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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场所的艺术论文精彩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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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场所禁毒宣传提示语标语

范文类型:提示标语,全文共 79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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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远离,这是血和泪的呼唤。

42、禁止任何人非法持有。

43、吸了毒,您灿烂的人生就会变得像一朵渐渐枯萎的花朵。

44、动员起来,打一场禁毒的人民__。

45、禁毒防毒,笃行人生梦;珍爱生命,实现中国梦。

46、堵源截流、严格执法、标本兼治、综合治理。

47、生活不一定是天堂,一定是地狱。

48、贩毒,贩的是良知。吸毒,吸的是生命。

49、涉毒与魔鬼接吻,禁毒同天使牵手。

50、让青春远离,让法律确保未来。

51、健康生活,远离,我们一直在行动。

52、一个“毒”字,消失的是青春岁月和人生。

53、光明,理想,生活;黑暗,,死亡。

54、坚决禁毒新理念,洁身自爱是关键。

55、积极行动起来,同违法犯罪作坚决的斗争。

56、你的青春你把握,你的人生你掌控,一触,万物失控。

57、禁绝,造福子孙后代。

58、一日不绝,禁毒一刻不止。

59、龙的传人,炎黄的子孙,难道非要成为瘾君子。

60、明天不是虚幻,快感不是寄托;远离,青春才是真性情。

61、吸毒就等于进入了地狱,天堂将与你遥遥相望。

62、珍爱生命远离,关心家人回报社会。

63、我的我最爱,妻离子散属它快。

64、珍爱生命拒绝。

65、一次尝试,一生悔恨;远离,珍爱青春。

66、依法禁毒,构建和谐。

67、吸食,家破人亡;远离,国泰民安。

68、风流倜傥效郭靖,切莫“吸毒”欧阳峰。

69、是罪恶的温室,它孕育人间的灾难。

70、认识危害,提高自控能力,为美好将来打下基础。

71、开展创建无毒校园活动,确保一方净土。

72、远离新型,健康成就未来。

73、“读”者益人益己,“毒”者害人害己。

74、关爱未来,拒绝;吸毒一口,掉入虎口。

75、深入创建无毒社区,促进精神文明建设。

76、莫沾,莫交毒友。

77、,散尽万家财,离间骨肉情。

78、依法禁毒健康我你他,无毒无忧盛开青春花。

79、开展禁毒斗争,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顺利进行。

80、全民动员,禁毒防毒,创一流文明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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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公共场所禁毒宣传提示语标语

范文类型:提示标语,全文共 69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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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参与禁毒斗争,创造和谐生活。

2、禁贩、禁钟、禁吸、禁制并举。

3、坚决彻底铲除非法种植的等原植物。

4、动员起来,打一场禁毒的人民!

5、若不灭毒,必灭无疑。

6、远离真爱生活;和谐家园有你有我。

7、吸毒是当今人类社会的公害。

8、吸食,家破人亡;远离,国泰民安。

9、全民手手相携额,共筑防毒长城。

10、毒成瘾身败名裂,弃毒重生受人敬。

11、远离,关爱未来。

12、积极行动起来参与禁毒斗争。

13、万众一心,众志成城,禁绝。

14、挖好自己的坟。

15、心连心造福社会。

16、积极行动起来,同犯罪作坚决的斗争。

17、开展创建无毒娱乐场所活动,确保一方净土。

18、别自认为毒祸离你很遥远,睁大眼睛可能就在你身边。

19、吸毒是一种拿自己生命作赌注的死亡游戏,我们玩不起。

20、挥别,拥抱生命!全民参与禁毒,共建共享平安!

21、禁毒阳光下,健康白云中。

22、加大禁毒宣传的力度,提高全民族的禁毒意识。

23、禁绝,造福子孙后代。

24、是一支黑色的笔,将你五彩的人生涂成一片漆黑。

25、阴暗角落过毒瘾,阳光下面难做人。

26、坚决抵制!

27、生命本是有色彩的,却让生命变得暗淡无光。

28、万恶毒为首,猛于虎。

29、全民动员禁毒防毒创一流文明城市。

30、严禁吸食、注射,保护公民身心健康。

31、众志成城,共铸利剑斩毒魔。

32、珍爱生命,拒绝。

33、O、消除祸害,造福子孙后代!

34、依法禁毒,创造和谐社会;远离,享受阳光生活。

35、,生命经不起这么摇。

36、根除危害、振奋民族精神。

37、金山银山,吸毒耗光,沾染恶习,家破人亡!

38、亲情、爱情、友情皆可贵,为了幸福故,皆可抛。

39、珍惜生命,禁绝。

40、有毒制毒创无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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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范文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卫生,全文共 55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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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次供水设施卫生管理制度

为加强本单位二次供水设施卫生管理,更好地履行卫生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职责,保障顾客的身体健康安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设施的日常运转、保养、清洗、 消毒、安全应由专人负责管理。

二、设施管理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和卫生知识培训。

三、二次供水水箱的清洗、消毒工具及设备必须专管专用。

四、设施必须加盖加锁以防范不安全隐患事故发生。

五、设施与饮水接触表面必须保证外观良好,光滑平整,所用防护涂料必须符合有关卫生规范要求,不对饮用水水质造成影响。

六、无水箱水质消毒设施的场所,必须配置水质检测余氯盒、专用饮用水消毒剂。每日测定水箱水质游离余氯含量并记录。管网末捎水游离余氯不应低于0.05mg/l,测试记录本必须保存以备检查。

七、通过设施所供给的饮用水感官性状不应对人体产生不良影响,不应含有危害人体健康的有毒有害物质,不引起肠道传染病发生或流行。

八、每年应对二次供水用水箱进行1—2次全面清洗、消毒,设立清洗、消毒记录,并对水质进行检验,及时发现和消除污染隐患,如发生事故应及时报告卫生监督部门。

九、水箱清洗、消毒应按照卫生监督部门的有关要求,按规范程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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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范文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卫生,全文共 36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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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场所卫生档案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本单位卫生档案的管理,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特制定本制度

一、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档案有专人(或兼职)负责,分类存放在资料盒(袋)内,随时备查。

二、卫生部门的监督意见书、采样记录、检验报告、处罚文书及本单位建立的卫生管理制度、日常检查记录、奖惩意见等及时归档。

三、档案内容:

(一)卫生管理部门、人员设置情况及卫生管理制度;

(二)空气、微小气候(湿度、温度、风速)、水质、采光、照明、噪声的检测情况;

(三)顾客用品用具的清洗、消毒、更换及检测情况;

(四)卫生设施的使用、维护、检查情况;

(五)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清洗、消毒情况;

(六)安排从业人员健康检查情况和培训考核情况;

(七)公共卫生用品进货索证管理情况;

(八)公共场所危害健康事故应急预案或者方案;

(九)市卫生行政部门要求记录的其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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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公共场所禁毒宣传提示语标语

范文类型:提示标语,全文共 69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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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纵有家财万贯,吸毒让一切成为梦幻。

42、一心铲除,造福娄底人民。

43、是人类的公害。

44、开展禁毒宣传,增强全民禁毒意识。

45、如冰寒人心,似魔毁家庭。

46、有毒,美梦必然破灭;无毒,社会才能和谐。

47、平安娄底人人给力,全家碎碎分离。

48、涉毒与死神共舞,禁毒与鲜花同香。

49、不禁,社会不宁。

50、莫沾,莫交毒友。

51、人生再美好,吸毒全没了。

52、容易上瘾,切莫颓废生命。

53、守洁身方能律己,知荣辱禁毒修身。

54、清醒认知的危害性,高度认识禁毒的紧迫性。

55、加大禁毒力度。

56、选择就是选择死亡,远离就是远离深渊。

57、为吸毒而放纵,人生何以成功。

58、守身守法守纪,不种不贩不吸。

59、是祸害,要命要钱财。

60、如果你对世界还有眷恋,请远离。

61. 警民同心,共战。

62. 手拉手远离新型齐参与共筑防毒长城。

63. 消除祸害,造福子孙后代。

64. 除毒务早,除毒务尽!

65. 抵制,远离毒害。

66. 远离真爱生活;和谐家园有你有我。

67. 禁贩、禁钟、禁吸、禁制并举。

68. 莫沾,莫交毒友。

69. 动员起来,打一场禁毒的人民战争!

70. 全民动员,禁毒防毒,创一流文明城市。

71. 积极行动起来,同违法犯罪作坚决的斗争。

72. 开展禁毒宣传,增强全民禁毒意识。

73. 众志成城,共铸利剑斩毒魔。

74. 开展综合治理,根除危害!

75. 四禁并举、堵源截流、严格执法、标本兼治。

76. 炎黄子孙当自强,拒毒禁毒为中华。

77. 铲除,造福人民。

78. 四禁并举堵源截流严格执法标本兼治。

79. 会腐蚀健康,吞噬生命,夺走幸福。请远离!

80. 祸国殃民,禁毒国泰民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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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公共场所防溺水宣传语口号

范文类型:提示标语,口号,全文共 58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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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请不要让江河成为你最后的家!预防溺水

2、水是生命之源,请远离水源地。

3、水中非天堂,涉水请慎重。

4、为了你的生命安全,请不要擅自与同学结伴游泳。

5、安全是生命的基础,安全是欢乐的阶梯。

6、常在水边走,安全记心头。

7、溺水警钟时常鸣,安全时刻记心中。

8、坚决远离河道,铭记生命至上。

9、珍爱生命、谨防溺水,远离危险、平安成长。

10、清清河水,防止溺水;珍惜生命,杜绝入水。

11、加强孩子监护,杜绝溺水发生。

12、大手牵小手,安全去游泳。

13、不要与同龄伙伴下水游泳;不要无父母陪伴下水游泳。

14、溺水事故揪人心,下水游泳不安宁。

15、不要让珍贵的水带走你可贵的生命!

16、珍爱生命,坚决不下水游泳。

17、生命只有一次,溺水只差一念。

18、珍爱生命,勿忘安全。

19、如果你想变成死鱼一条,就请在此处下水。

20、湖边之行,慎于足下。

21、请不要让江河成为你最后的家!预防溺水,

22、预防溺水,不要让水变成亲人的眼泪!

23、游泳热身很重要,预防溺水要记牢!

24、切记:不要去非正规游泳场所游泳!

25、加强领导,切实落实预防溺水安全措施。

26、让溺水事故远离校园,让平安幸福一生相伴。

27、你不能像鱼儿那般在水中自由,所以,请你预防溺水!

28、不要因碧波蒙蔽了双眼,不要因清凉失去了判断--预防溺水,珍爱生命

29、清清河水,防止溺水;珍惜生命,杜绝入水。

30、珍爱生命,预防溺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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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关于公共场所的卫生管理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卫生,全文共 39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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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采购与索证管理制度

为保证公共场所客用化妆品的卫生质量,保障消费者健康安全,按照《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采购的化妆品要有标识标签,并注明产品名称、厂名、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编号、产品执行标准和出厂合格标记。

二、采购的化妆品说明书或小包装上应当注明生产日期和有效使用期限。

三、不得采购未注明批准文号的特殊化妆品和无进口批准文号及中文说明的进口化妆品。

四、采购的化妆品标签、小包装或说明书不得宣传疗效和使用医疗术语,普通化妆品不得注有适应症。

五、不得自行灌装和配置化妆品。

六、采购化妆品必须索取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复印件)和产品卫生检测合格报告单(复印件),并有与原件相符的签字确认。

七、采购的化妆品必须有采购记录,采购员对每一种产品名称、规格、数量、供货单位名称及地址、联系人及电话号码进行登记并签名,同时记录索证情况,经验收员签字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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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范文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卫生,全文共 64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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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泳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为了更好地履行卫生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职责,保障顾客的身体健康安全,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才开始经营,并按时办理

年审及复核或换证手续。

二、设置专职或兼职卫生管理人员,确保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体检证明、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上岗。

三、要在明显处公示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及卫生信誉度等级牌。

四、严格按照冲身淋浴——强制浸脚消毒——游泳池流程管理,确保游泳人员持有游泳健康合格证明。

五、设置专人负责游泳池的池水消毒和水质检测。适时投加消毒剂,每场前检测余氯和水质PH值一次,并公示水质检测结果。保证池水水质符合《游泳场所卫生标准(GB9667—1996)》的要求。余氯在0.3—0.5mg/L之间;PH值在6.5—8.5之间。

六、要使池水净化循环装置及消毒设施设备保持正常运转,游泳池在开放期间内应每日定时补充新水5—10%。

七、要做到强制浸脚消毒池池水每4小时更换一次,水深不小于20厘米,浸脚池水余氯5—10mg/L.。

八、采购消毒剂时索取相关证明文件,确保使用的消毒剂符合卫生标准要求,同时氯化消毒时有防护措施,并做好消毒记录。

九、要在显眼处设立严禁性病、传染性皮肤病、肝炎、急性结膜炎(红眼病)等传染病患者入池游泳的告示标牌。

十、保持游泳池周围环境整洁、及时清理池水悬浮物。

十一、保持淋浴室、更衣室、卫生间清洁无异味、无积水;保持机械通风装置等卫生设施运转正常;并定期消毒。

十二、不出租游泳衣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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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关于公共场所的卫生管理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卫生,全文共 40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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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业人员健康体检与卫生培训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规范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健康体检与卫生培训,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九条、第十条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包括临时工、试用工)上岗前必须经过健康体检,取得健康合格证方可上岗工作。

二、从业人员应具备相关的卫生法规和基本卫生知识。新参加工作的从业人员应取得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

三、建立从业人员健康体检组织机构,定期(每年)组织从业人员到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卫生检测机构进行体检。

四、建立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和卫生知识培训的档案。从业人员必须持健康证上岗。

五、对健康体检中发现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它有碍公共场所卫生疾病的患者应及时调离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岗位,治愈后方可恢复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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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范文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卫生,全文共 107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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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共场所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守有关卫生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相关的卫生标准、规范,开展公共场所卫生知识宣传,预防传染病和保障公众健康,为顾客提供良好的卫生环境

第三条 卫生部主管全国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国境口岸及出入境交通工具的卫生监督管理工作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铁路部门所属的卫生主管部门负责对管辖范围内的车站、等候室、铁路客车以及主要为本系统职工服务的公共场所的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需要,建立健全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队伍和公共场所卫生监测体系,制定公共场所卫生监督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五条 鼓励和支持公共场所行业组织开展行业自律教育,引导公共场所经营者依法经营,推动行业诚信建设,宣传、普及公共场所卫生知识

第六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违反本细则的行为,有权举报。接到举报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并按照规定予以答复

第七条 公共场所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是其经营场所卫生安全的第一责任人

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设立卫生管理部门或者配备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具体负责本公共场所的卫生工作,建立健全卫生管理制度和卫生管理档案

第八条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档案应当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一)卫生管理部门、人员设置情况及卫生管理制度

(二)空气、微小气候(湿度、温度、风速)、水质、采光、照明、噪声的检测情况

(三)顾客用品用具的清洗、消毒、更换及检测情况

(四)卫生设施的使用、维护、检查情况

(五)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清洗、消毒情况

第九条 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建立卫生培训制度,组织从业人员学习相关卫生法律知识和公共场所卫生知识,并进行考核。对考核不合格的,不得安排上岗

第十条 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组织从业人员每年进行健康检查,从业人员在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上岗

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疾病的人员,治愈前不得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

第十一条 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保持公共场所空气流通,室内空气质量应当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公共场所采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应当符合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相关卫生规范和规定的要求

第十二条 公共场所经营者提供给顾客使用的生活饮用水应当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要求。游泳场(馆)和公共浴室水质应当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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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_规章制度_网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卫生,全文共 299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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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公共场所是供公众从事社会生活的各种场所的总称。公众是指不同性别、年龄、职业、民族或国籍、不同健康状况、不同人际从属关系的个体组成的流动人群。现在,就来看看以下两篇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吧!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范文

一、负责人职责

1对本单位卫生工作全面负责,建立健全卫生制度和卫生档案,配有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自觉接受卫生监督,按规定办理《卫生许可证》;

2带领卫生管理组织对岗位卫生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定期与不定期的考核、检查评比,奖惩;

3对卫生设施增添、更新以及重大卫生事件作出决策。

二、卫生管理人员职责:

1负责日常卫生管理工作的实施和具体指导,参加对岗位卫生责任制执行情况的定期与不定期的考核、检查评比;

2完成负责人交办的其他卫生工作。

三、卫生人员职责:

1、保持内外环境整洁,无积尘、无蛛网、地面无痰迹和污物,无卫生死角,采取消除苍蝇、老鼠、蟑螂等措施,垃圾、废弃物放入加盖的密封容器。

2、气候、空气质量、噪声、通气、顾客用具和卫生设施等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场内严禁吸烟,须有明显的“禁止吸烟”标志,设吸烟室(处),吸烟室(处)外不设烟灰缸。

3、从业人员须经卫生知识培训合格、持有效健康证明上岗;保持经常性个人卫生,做到勤剪指甲、勤洗澡理发,穿戴整洁工作衣帽

公共场所用品用具卫生管理、消毒制度

一、公共场所使用的用品用具及一次性用品必须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重复使用的用品、用具使用前应洗净消毒、按卫生要求保管,一次性用品严禁重复使用。

二、公共场所各类用品用具的运输应采用密闭方式进行。

三、公共场所的各类用品用具数量应配备足够能供周转用,一般应不少于满负荷量的三倍量。

四、公共场所的用品用具应符合《公共场所用品卫生标准》(WS205-20xx)和相应各类场所的相关卫生要求。

五、公共场所内供客人用的各类食品用具必须符合《食品卫生法》的有关规定。

六、公共场所内用于用品用具清洗消毒的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卫生要求。

卫生清扫、除害卫生制度

一、操作间及库房门应设立高50cm、表面光滑、门框及底部严密的防鼠板;

二、发现老鼠、蟑螂及其它害虫应即时杀灭;

三、发现鼠洞、蟑螂滋生洞穴应用硬质材料进行封堵,并及时清理或合理投药。

从业人员个人卫生制度

一、从业人员必须经过健康检查和卫生知识培训,取得“从业人员健康证”才能上岗工作。

二、从业人员每年进行一次体检,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期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公共卫生的疾病的,治愈前不得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

三、从业人员要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遵守“五四制”,即勤洗澡、勤换工作服、勤理发、勤剪指甲。

卫生检查评比制度

一、工作时杜绝不良的卫生习惯,经常洗手,常剪指甲,工作场所不得吸烟,违反其中一项酌情扣除奖金。

二、每天搞好本职岗位卫生工作,如工作区域卫生不符合要求按情节轻重酌情扣除奖金。

三、下班前,要及时打扫卫生工作,如被检查人员发现未做好卫生工作,擅自下班,酌情扣除当事人奖金。

四、各区域工作人员按照制定的卫生制度,做好本岗位工作。由领班不定时对各区域进行抽查,发现问题,及时指出,并限期当事人改正。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创造良好的公共场所卫生条件,预防疾病,保障人体健康,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下列公共场所:

(一)宾馆、饭馆、旅店、招待所、车马店、咖啡馆、酒吧、茶座;

(二)公共浴室、理发店、美容店;

(三)影剧院、录像厅(室)、游艺厅(室)、舞厅、音乐厅;

(四)体育场(馆)、游泳场(馆)、公园;

(五)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

(六)商场(店)、书店;

(七)候诊室、候车(机、船)室、公共交通工具。

第三条 公共场所的下列项目应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

(一)空气、微小气候(湿度、温度、风速);

(二)水质;

(三)采光、照明;

(四)噪音;

(五)顾客用具和卫生设施。

公共场所的卫生标准和要求,由卫生部负责制定。

第四条 国家对公共场所以及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场所的选址和设计实行"卫生许可证"制度。

"卫生许可证"由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签发。

第二章 卫生管理

第五条 公共场所的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卫生管理制度,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卫生管理人员,对所属经营单位(包括个体经营者,下同)的卫生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并提供必要的条件。

第六条 经营单位应当负责所经营的公共场所的卫生管理,建立卫生责任制度,对本单位的从业人员进行卫生知识的培训和考核工作。

第七条 公共场所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人员,持有"健康合格证"方能从事本职工作。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期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公共卫生的疾病的,治愈前不得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

第八条 经营单位须取得"卫生许可证"后,方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办理营业执照。在本条 例实施前已开业的,须经卫生防疫机构验收合格后,补发"卫生许可证"。"卫生许可证"两年复核一次。

第九条 公共场所因不符合卫生标准和要求造成危害健康事故的,经营单位应妥善处理,并及时报告卫生防疫机构。

第三章 卫生监督

第十条 各级卫生防疫机构,负责管辖范围内的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工作。

民航、铁路、交通、厂(场)矿卫生防疫机构对管辖范围内的公共场所,施行卫生监督,并接受当地卫生防疫机构的业务指导。

第十一条 卫生防疫机构根据需要设立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员,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交给的任务。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员由同级人民政府发给证书。

民航、铁路、交通、工矿企业卫生防疫机构的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员,由其上级主管部门发给证书。

第十二条 卫生防疫机构对公共场所的卫生监督职责:

(一)对公共场所进行卫生监测和卫生技术指导;

(二)监督从业人员健康检查,指导有关部门对从业人员进行卫生知识的教育和培训;

(三)对新建、扩建、改建的公共场所的选址和设计进行卫生审查,并参加竣工验收。

第十三条 卫生监督员有权对公共场所进行现场检查,索取有关资料,经营单位不得拒绝或隐瞒。卫生监督员对所提供的技术资料有保密的责任。

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员在执行任务时,应佩戴证章、出示证件。

第四章 罚则

第十四条 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或者个人,卫生防疫机构以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停业整顿、吊销"卫生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一)卫生质量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而继续营业的;

(二)未获得"健康合格证",而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

(三)拒绝卫生监督的;

(四)未取得"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的。

罚款一律上交国库。

第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造成严重危害公民健康的事故或中毒事故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对受害人赔偿损失。

违反本条例致人残疾或者死亡,构成犯罪的,应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 对罚款、停业整顿及吊销"卫生许可证"的行政处罚不服的,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15天内,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但对公共场所卫生质量控制的决定应立即执行。对处罚的决定不履行又逾期不起诉的,由卫生防疫机构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第十七条 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机构和卫生监督员必须尽职尽责,依法办事。对玩忽职守,滥用职权,收取贿赂的,由上级主管部门给予直接责任人员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条例的实施细则由卫生部负责制定。

第十九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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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关于公共场所的卫生管理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卫生,全文共 30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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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用茶具消毒卫生管理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规范公共场所公用茶具消毒卫生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设置专用清洗消毒间,保持环境整洁,物品摆放整齐有序,污染物品和清洁物品分开,标识明显,消毒间内不存放个人物品和与消毒无关物品。

二、配备专用清洗、消毒、保洁设施和有效消毒剂。并做好消毒记录。

三、消毒流程合理。物理消毒法流程:一刷二洗三消毒四保洁。化学消毒法流程:一清洗二消毒三冲洗四保洁。

四、茶具表面保持光洁、无污垢、无油渍、无水渍、无异味,公用茶具做到一客一换一消毒。

五、有专人负责管理,保证消毒设施正常运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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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范文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卫生,全文共 257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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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了预防空气传播性疾病在公共场所的传播,保障公众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卫生管理。其他场所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以下简称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应当符合《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和有关卫生标准的要求。

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采取措施,保证本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符合前款要求。

第四条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新风应当直接来自室外,严禁从机房、楼道及天棚吊顶等处间接吸取新风。

新风口应当远离建筑物的排风口、开放式冷却塔和其他污染源,并设置防护网和初效过滤器。

送风口和回风口应当设置防鼠装置,并定期清洗,保持风口表面清洁。

第五条空调机房内应保持清洁、干燥,严禁存放无关物品。

第六条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应当具备下列设施:

(一)应急关闭回风和新风的.装置;

(二)控制空调系统分区域运行的装置;

(三)空气净化消毒装置;

(四)供风管系统清洗、消毒用的可开闭窗口。

第七条新建、改建和扩建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应当进行预防空气传播性疾病的卫生学评价,评价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

已投入运行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应每两年对其进行一次预防空气传播性疾病的卫生学评价,评价合格后方可继续运行。

卫生学评价应当符合《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学评价规范》的规定。

第八条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应当保持清洁、无致病微生物污染,并按照下列要求定期清洗:

(一)开放式冷却塔每年清洗不少于一次;

(二)空气过滤网、过滤器和净化器等每六个月检查或更换一次;

(三)空气处理机组、表冷器、加热(湿)器、冷凝水盘等每年清洗一次;

(四)风管系统的清洗应当符合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规范。

开展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的专业机构应当具有专业技术人员、设备、技术力量,并符合《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规范》的要求。

第九条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做好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卫生管理工作,建立健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卫生管理制度,定期开展检查、检测和维护,并建立专门档案。

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卫生学评价报告书;

(二)清洗、消毒及其资料记录;

(三)经常性卫生检查及维护记录;

(四)空调故障、事故及其他特殊情况记录;

(五)空调系统竣工图;

(六)预防空气传播性疾病应急预案。

第十条预防空气传播性疾病的应急预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发生空气传播性疾病后对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进行应急处理的责任人;

(二)不同送风区域隔离控制措施、最大新风量或全新风运行方案、空调系统的清洗、消毒方法等;

(三)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停用后应采取的其他通风与调温措施。

第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立即对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进行清洗和消毒,待其检测、评价合格后,方可运行:

(一)冷却水、冷凝水中检出嗜肺军团菌;

(二)空调送风中检出嗜肺军团菌、?-溶血性链球菌等致病微生物;

(三)风管积尘中检出致病微生物;

(四)风管内表面细菌总数每平方厘米大于100菌落形成单位;

(五)风管内表面真菌总数每平方厘米大于100菌落形成单位;

(六)风管内表面积尘量每平方米大于20克;

(七)卫生学评价表明需要清洗和消毒的其它情况。

第十二条当空气传播性疾病在本地区暴发流行时,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按照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启动预防空气传播性疾病的应急预案。

符合下列要求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方可继续运行:

(一)采用全新风方式运行的;

(二)装有空气净化消毒装置,并保证该装置有效运行的;

(三)风机盘管加新风的空调系统,能确保各房间独立通风的。

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应当立即停用,进行卫生学评价,并依照卫生学评价报告采取继续停用、部分运行或其它通风方式等措施。

第十三条当空气传播性疾病在本地区暴发流行时,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每周对运行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下列设备或部件进行清洗、消毒或者更换。

(一)开放式冷却塔;

(二)过滤网、过滤器、净化器、风口;

(三)空气处理机组;

(四)表冷器、加热(湿)器、冷凝水盘等。

空调系统的冷凝水和冷却水以及更换下来的部件在处置前应进行消毒处理。

第十四条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导致或者可能导致空气传播性疾病时,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及时关闭所涉及区域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并按照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要求对公共场所及其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进行消毒处理。消毒处理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经卫生学评价合格后方可重新启用。

第十五条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本辖区内公共场所实施本办法的情况进行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定期对以下内容进行监督检查:

(一)公共场所经营者执行本办法的情况;

(二)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专业清洗机构执行《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规范》的情况;

(三)卫生学评价机构执行《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学评价规范》的情况。

第十六条卫生行政部门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发现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不符合规定的,应当责令改进;经责令仍不改进的,予以公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卫生行政部门可以采取暂停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运行、要求进行消毒处理等控制措施:

(一)当空气传播性疾病在本地区暴发流行时,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不符合规定的;

(二)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导致或者可能导致空气传播性疾病流行的;

(三)经检测,发现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存在重大隐患的。

第十七条对违反本办法的公共场所经营者,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十八条《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学评价规范》、《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风管系统清洗规范》由卫生部制定并发布。

第十九条本办法的术语含义如下: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为使房间或封闭空间空气温度、湿度、洁净度和气流速度等参数达到设定的要求,而对空气进行集中处理、输送、分配的所有设备、管道及附件、仪器仪表的总和。

风管系统: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中用于处理和输送空气的风管、风口、空气处理机组及其它部分。

空气传播性疾病:以空气为主要传播途径的疾病。

第二十条本办法颁布实施前已经投入运行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不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应当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一年内达到要求。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20_年3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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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范文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卫生,全文共 57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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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场、书店卫生管理制度

为了更好地履行卫生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职责,保障顾客的身体健康安全,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才开始经营,并按时办理

年审及复核或换证手续。

二、设置专职或兼职卫生管理人员,确保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体检证明、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上岗。

三、要在明显处公示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及卫生信誉度等级牌。

四、成立卫生管理组织,设立卫生管理人员,健全卫生管理制度,建立卫生资料档案。

五、设置清洁工具洗消间(区)。每日进行湿式卫生清扫,做好楼梯扶手、购物车(篮)等公共物品定期消毒,保持室内外环境整洁卫生,室内无积尘,地面无果皮、痰迹和垃圾,同时做好清洗和消毒的工作记录。

六、加强自然通风,机械通风设施保持正常使用。有防蝇、蚊、蟑螂、鼠害的设施,经常检查设施使用情况,并做好工作记录。

七、场所内做好新风供应,将新风入口设在室外,远离污染源,空调器过滤材料做到定期清洗或更换。如果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要确保符合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相关卫生规范和规定的要求。

八、场所内禁止吸烟,并有明显的禁烟标志和禁烟管理措施。

九、出售食品、化妆品、药品的柜台分设在清洁的地方,农药、油漆等有害商品要设有单独售货室。

十、厕所要及时清扫保洁,做到无积污、无异味。采用水冲式蹲式便器,确保良好通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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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公共场所防溺水宣传语口号

范文类型:提示标语,口号,全文共 37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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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远离湖水,生活更美好!

62、安全第一位,不要让水带走你的生命。

63、注意安全常记得,快快乐乐每一刻。

64、珍惜生命,远离深水!

65、玩水失足千古恨,回头是岸等来生。

66、依法监护子女,杜绝溺水事故。

67、珍爱生命谨防溺水,远离危险平安成长。

68、预防溺水事故发生,确保学生暑期安全。

69、切记:不要去非正规游泳场所游泳!

70、安全第一,珍爱生命,预防溺水,从我做起。

71、使用泳池要小心,照顾儿童要上心。

72、生命至高无上,学生安全第一。

73、安全是生命的基础,安全是欢乐的阶梯。

74、严禁学生擅自下河下鱼塘玩水、游泳。

75、生命只有一次,雨天水急慎勿下水。

76、大手牵小手,安全去游泳。

77、珍惜宝贵生命,请勿下河游泳。

78、珍爱生命,关爱为先,切实做好防溺水工作。

79、安全第一,珍爱生命,预防溺水,从我做起。

80、自己一时的快乐,父母一生的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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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范文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卫生,全文共 277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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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商场、超市卫生管理制度

1、持有有效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亮证经营,按时复核。

2、每日进行湿式卫生清扫,保持内部环境整洁,室内无积尘,地面无果皮、痰迹和垃圾。

3、建立卫生管理网络,建全卫生管理制度,有卫生负责人。

4、从业人员每年进行健康体检和卫生知识培训考核,持健康证和培训合格证上岗,证件集中保管。

5、场所内通风良好,有机械通风设施,空调滤网和电扇叶片定期清扫,保持清洁无尘

6、场所内禁止吸烟;有禁烟管理标志和禁烟管理措施。

7、出售食品、化妆品、药品的柜台应分设在清洁的地方,农药、油漆等有害商品应有单独售货室。

8、厕所及时清扫保洁,做到无积污、无异味。采用水冲式蹲式便器,有良好通风

二、公共浴室卫生管理制度

1、持有有效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亮证经营,按时复核。

2、每日进行卫生清扫,保持内部环境整洁,室内无积尘,地面无痰迹和垃圾。

3、建立卫生管理网络,建全卫生管理制度,有卫生负责人。

培训合格证上岗,证件集中保管。

5、设置专用清洗消毒间,配置清洗消毒保洁设施,做到环境整洁,物品摆放整齐有序,污染物品和清洁物品分开,标识明显,消毒间内不存放个人物品和与消毒无关物品。

6、营业期间加强通风换气,保持室内空气清新无烟味异味,机械通风换气设施正常使用,营业结束后打开门窗充分进行自然通风。

7、保持公共用具清洁,茶具、毛巾、拖鞋、浴衣裤、修脚工具做到一客一换一清洗一消毒,消毒方法正确,操作规范;清洁物品与污染物品分开,标识明显,外送清洗消毒物品建立管理台帐。

8、浴池每日营业结束后彻底清洗,经消毒后换水,营业期间每日补充2次以上新水,补水量达到总水量20%,浴池清扫及补充新水有台帐记录。

9、更衣室、休闲保健区所用垫巾经常更换,保持整洁。

10、空调滤网和电风扇叶片定期清洗保持清洁。

11、厕所及时清扫保持清洁,做到无污物积留、无异味。

12、禁止患性病和各种传染性渗出性皮肤病顾客进入浴室就浴,有禁浴标志。

三、宾馆、旅店卫生管理制度

1、申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亮证经营,按时复核。

2、保持内部环境整洁,室内无积尘,地面无果皮、痰迹和垃圾。

3、建立卫生管理网络和卫生管理档案,有卫生负责人。

培训合格证上岗,证件集中保管。

5、设置公共用具清洗消毒间,配置清洗消毒设施,消毒间做到环境整洁,物品摆放整齐有序,污染物品和清洁物品分开存放,标识明显,消毒间内不存放个人物品和与消毒无关物品。

6、被套、枕套(巾)、床单等卧具实行一客一换,长住客床上用品至少一周一换。

7、公用茶具每日清洗消毒。茶具表面保持光洁、无污垢、无油渍、无水渍、无异味。

8、客房内卫生间的洗漱池、浴盆、座便器每日清洗消毒,清扫工具分开,做到无交叉污染。无卫生间的客房,每个床位配备标识明显的脸盆和脚盆。脸盆、脚盆和拖鞋做到一客一换,用后及时清洗和消毒。

9、公共卫生间做到每日清扫、消毒、并保持无积水、无蝇蛆、无异味。

10、有防蝇、蚊、蟑螂和防鼠害的设施,经常检查设施使用情况。

11、对旅客废弃的衣物进行登记,统一销毁。

12、做好饮用水卫生管理,店内自备水源和二次供水水质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二次供水蓄水池有卫生防护措施,蓄水池容器内的涂料符合输水管材卫生要求,做到定期清洗消毒。

13、加强自然通风,机械通风设施保持正常使用,空调器滤网和电扇叶片定期清洗保洁。

四、理发、美容店卫生管理制度

1、申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亮证经营,按时复核。

2、理发、美容分区设置,染、烫发区有排风设施;

保持内部环境整洁,室内无积尘,地面无果皮、痰迹和垃圾。

3、建立卫生管理网络和卫生管理档案,有卫生负责人。

4、从业人员每年进行健康体检和卫生知识培训考核,持健康证和培训合格证上岗,证件集中保管。

5、配置公共用具清洗消毒设施,保持正常使用,理发美容工具、毛巾做到一客一换一消毒,分类存放。

6、地面碎发做到及时清扫,工作台面和理发工具表面无碎发残留。

7、理发人员操作时穿清洁干净工作服,清面时戴口罩。美容人员在美容前双手进行清洗消毒,工作时要戴口罩。

8、理发用大小围布经常清洗更换保持整洁,脸巾清洁,每客用后清洗消毒。

9、对患有头癣、皮肤病的顾客要配备专用的理发工具,并有明显标志,用后及时消毒,并单独存放。

10、美容用唇膏、唇笔等做到一次性使用,不做创伤性美容。供顾客使用的化妆品符合《化妆品卫生标准》。

五、文化娱乐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1.周围环境整洁,地面无果皮、痰迹和垃圾。

2.通风良好无异味,新风口过滤网每半个月清洗一次,室内风口过滤网每周清洗一次。

3.每天清洁走廊、楼梯,平时见脏即予以清洁,做到天花板无蛛网、挂尘,地面无纸屑、无垃圾。

4.娱乐场所内每天清洁,保持整洁、卫生,无蚊蝇,无蟑螂,天花板无蛛网、挂尘;窗台、灯具、台凳无积尘;地面无纸屑、垃圾。

5.座位套清洁无污迹,每周一换一清洗消毒,平时见脏即换。

6.茶具做到一客一消毒。

7.公共卫生间每天清洁、消毒,保持无积水、无积粪、无蚊蝇、无异味。

8.个人卫生良好,工作服整洁,做到“四勤”:勤洗手,勤修剪指甲,勤换工作服,勤洗澡。每年健康检查一次。

六、公共场所消毒指南

㈠、茶具消毒

1、热力消毒法:在开水中煮沸5—15分钟或用蒸汽蒸5~15分钟。

2、消毒剂消毒:用0.03%以上的含氯消毒剂在固定消毒池内浸泡3~5分钟。

常用消毒液的配制方法:

(1)漂精片消毒液:按1片药加1公斤水的比例配制。

(2)84消毒液:按1两84原液加水10公斤配制。

(3)提倡采用电子消毒柜消毒。

㈡、理发工具消毒

1、理发刀具、推子、木梳等用紫外线消毒柜或消毒液消毒。

2、毛巾(棉织品)可煮沸消毒5~15分钟或蒸汽蒸5—15分钟。

㈢、脸盆、脚盆和拖鞋消毒

用 0.03%的含氯消毒剂在固定的消毒池内,分别对脸盆、脚盆和拖鞋浸泡消毒10~20分钟,消毒液配制参照茶具消毒。㈣、卫生间(包括洗脸池、浴缸、坐便器)消毒

消毒用 0.03%的含氯消毒剂,放入三只专用并有明显标识的消毒桶内,用三刷、三巾对相应用具分别进行擦拭消毒,不得有交叉污染。消毒液配制参照茶具消毒。

㈤、空气消毒

1、用紫外线灯按每10~15平方米装30W紫外线灯一支,高度离地2、5米左右,照射时间30分钟。

2、用空气消毒清新剂喷雾。

七、公共用具换洗消毒制度

1、宾馆、旅店床上用品坚持客来换“三件”(三件指枕巾、床单、被套),严格做到一客一换洗,常住旅客至少每周换洗一次。

2、茶具洗消:严格做到在专用(兼用)的洗消间清洗,按“一洗二清三消毒四保洁”的原则进行操作,保证消毒质量。

3、脸盆、脚盆、拖鞋在专用的洗消池内分类清洗消毒。

4、公共浴室业的毛巾、浴衣裤,每客用后及时清洗消毒,对修脚工具、浴盆等公共用具做到一客一换洗、消毒。

5、理发美容业的毛巾、理发、美容工具做到一客一消毒;对头癣皮肤病患者使用专用理发工具,用后严格消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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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公共场所卫生管理规章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卫生,全文共 46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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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发店、美容店卫生制度

为更好地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加强本单位的自身管理,不断提高本单位的卫生水平,保护广大公众身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及《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培训合格证必须齐全有效,卫生许可证及公共场所卫生信誉等级牌要悬挂在醒目处。

二、环境应整洁、明亮、舒适。随时清扫地面废弃物,并有专门容器存放。

三、应有消毒设施或消毒间及消毒药械。

四、工作人员操作时应穿清洁干净的工作服,在美容前双手必须清洗消毒,清面时要戴口罩。

五、理发用大小围布要经常清洗更换,脸巾应清洁,每客用后应清洗消毒。

六、美容工具、理发工具、胡刷等顾客用品用具用后应消毒。理发工具应采用无臭氧紫外线消毒。清洗消毒后的工具应分类存放。

七、对患有头癣等皮肤传染病的顾客要有专用的理发工具,并有明显标志,用后及时消毒,并单独存放。

八、配备机械通风设施,加强室内通风换气。

九、供顾客使用的化妆品应符合《化妆品卫生规范》,美容用唇膏、唇笔等应做到一次性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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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范文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卫生,全文共 222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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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交通运输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保障广大旅客及交通运输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路水路交通运输的候车(船)室,公路水路公共交通工具以及服务于交通运输的各公共场所。

第三条 交通系统各级行政部门是交通运输公共场所卫生管理的主管部门。交通系统各级卫生防疫站为交通运输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机构。未设立卫生防疫站的,交通运输行政部门应委托地方卫生防疫机构负责交通运输公共场所的卫生监督。

第四条 港口客运站、长途汽车站、客船的设计、经营应符合国家规定的公共场所卫生标准。

第二章 卫生管理

第五条 交通运输公共场所的经营者负责对从业人员进行卫生知识培训,由所在地交通卫生监督机构负责考核。

交通卫生监督机构,应根据国家“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教学大纲”编写教材。下达培训任务和要求。公共场所从业人员未经培训或培训后成绩不合格不准上岗。

第六条 凡在主要对旅客和职工服务的公共场所从事直接服务的人员,每年必须进行一次健康检查,新从事此项工作的须先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后,方准上岗。

交通运输公共场所经营者应于每年四月三十日前向交通卫生监督机构申报应检人员名单。健康检查工作由交通卫生监督机构或其指定的医疗部门承担。检查工作应于每年六月三十日前完成。交通运输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在检查工作结束后一周内,将检查结果上报交通卫生主管部门。对检查合格者,交通卫生监督机构核发健康合格证。

第七条 乘客定额一百人以上的客船,建筑面积二百平方米以上的长途汽车站候车室、港口客运站候船室及其他服务于交通运输的公共场所经营者,必须持有交通卫生监督机构签发的交通卫生许可证,方准办理营业手续。申请交通卫生许可证,须向所在地的交通卫生监督机构提出。交通卫生监督机构接到申请后应对营业场所进行审查、监测,符合《条例》要求的,发给卫生许可证。

新建、改建、扩建交通运输公共场所或变更营业项目,按上述程序重新申领卫生许可证。

卫生许可证每两年复核一次,未按《条例》及实施细则的规定如期复核的原卫生许可证即自行失效。

第八条 公路水路交通运输的候车(船)室,水路、公路公共交通工具以及服务于交通运输的各公共场所因不符合卫生标准和要求,造成下列危害健康事故的,经营单位除进行妥善处理外,应及时报告交通卫生监督机构。造成严重危害公民健康事故或中毒事故的应向受害人赔偿损失:

(一)因微小气候不符合卫生标准造成虚脱休克的;

(二)因空气质量恶化造成呼吸道传染病的;

(三)因强烈眩光刺激造成短暂视力损害的;

(四)因强烈噪声造成短暂听力损害的;

(五)因饮用水不卫生造成介水传染病流行和中毒的;

(六)因公共用具和卫生设施不卫生造成肠道传染病、病毒性肝炎、皮肤病、性病等传染性疾病的;

(七)因意外事故造成一氧化碳、氨气、氯气、消毒杀虫剂中毒的。

以上各项必须用标准方法检测,经交通卫生监督机构确认。

第三章 卫生监督

第九条 各级交通卫生监督机构负责管辖范围内的公共场所的卫生监督工作,并在业务上接受当地卫生防疫机构的业务指导。交通运输公共场所的卫生监督工作实行分级管理的制度。中心卫生监督机构负责所属地区交通运输公共场所的卫生监督、监测,并对所属的卫生监督机构进行业务指导。

第十条 各级交通卫生监督机构对所辖范围内的交通运输公共场所的新建、扩建、改建工程的选址和设计,进行卫生审查,参加竣工验收,对经营活动进行预防性和日常的卫生监督管理。

第十一条 交通卫生监督机构可根据需要设置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员。执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任务。卫生监督员应选择政治思想好,遵纪守法、工作认真,作风正派,秉公办事,具有医士以上(含医士)的技术职称、熟悉有关监督监测业务和规章的人员担任,并经卫生监督机构的上级卫生主管部门考核批准。

设置卫生监督员后,应向交通部卫生主管部门和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第十二条 年发送旅客在五十万人次以下的长途汽车站候车室、港口客运站候船室,可设卫生监督员一人。超过五十万人次,每增加三十万人次,增设卫生监督员一人。客船每十五艘设卫生监督员一人。

第十三条 交通运输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员执行公务,必须着装整洁,佩带“中国卫生监督”证章,出示卫生监督员证书。

交通部直属单位卫生监督机构设置的卫生监督员,由交通部卫生主管部门发给证书和证章。各双重领导港务局卫生监督机构设置的卫生监督员可由交通部卫生主管部门发给证书和证章。各省、市、自治区、计划单列市交通主管部门所属卫生监督机构设置的卫生监督员由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发给证书和证章。

第四章 罚 则

第十四条 对违反本《办法》的交通运输公共场所经营者,交通卫生监督机构应依照《条例》及实施细则的规定给予警告、罚款、停业整顿、吊销卫生许可证的处罚。

第十五条 对依法行使职责的卫生监督人员谩骂、殴打,阻挠卫生监督人员依法行使职责者,由公安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进行处罚。对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 交通系统各级卫生主管部门的人员、交通卫生监督机构的人员以及所设置的卫生监督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收取贿赂、循私舞弊的,由其主管部门给予行政或经济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交通部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一九八九年十月一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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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范文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卫生,全文共 46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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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堂卫生管理制度

食堂是学生生活一个公共场所,应保证良好的清洁环境,为进一步提高与完善卫生管理,制定以下制度:

一、在食品操作过程,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严把“病从口入”关,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去做,保证就餐者的身体健康。

二、将食堂的工作场所进行严格划分,分别由将卫生分担区域落实到人,做到人人有事干,事事有人管。每人将自己的卫生分担区域认真清扫整洁。

三、食堂卫生要天天保持干净整洁,做到窗明地净,无油渍,窗台无灰尘。保证纱窗完整无破损,发现破损时及时上报修理。暖气片(管)及各种上下水管道无灰尘。垃圾桶要及时清理,不得长时间存放。

四、每周六、日进行卫生大扫除,周一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检查,对检查不合格的区域,根据情节进行处罚。

个人卫生:

(一)必须具备有区级以上卫生部门的健康证。

(二)工作时必须着工作服、戴工作帽(巾),并要保持衣装整洁干净。

(三)必须有良好的个人卫生,要做到四勤:勤洗澡、勤理发、勤剪指甲、勤洗工作服。

(四)在工作期间不允许佩戴特别的饰品,女员工不应画浓妆,涂染指甲;男员工不留长头发、长胡须。

(五)不得穿裤头、背心、拖鞋上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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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公共场所禁毒宣传提示语标语

范文类型:提示标语,全文共 56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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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加大禁毒宣传的力度,提高全民族的禁毒意识。

2. 一次吸毒终生悔,莫拿生命赌明天。

3. 宣传贯彻《禁毒法》坚持依法禁毒。

4. 拒绝,牵手幸福。

5. 大力消除危害,保护人民身心健康。

6. 全民携手,共筑禁毒长城。

7. 禁毒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8. 是人类社会的公敌。

9. 珍爱生命,远离。

10. 一沾,悔恨终身。

11. 毒莫沾,沾必悔。

12. 禁绝,功在当代,利在千秋。

13. 珍爱生命,拒绝。

14. 一日不绝,禁毒一日不止。

15. 有毒必肃,贩毒必惩,种毒必究,吸毒必戒。

16. 严厉打击涉毒犯罪,保护人民身心健康。

17. 严禁吸食、注射。

18. 贩卖,无论数量多少一律追究刑事责任。

19. 吸毒成瘾人员一律强制戒毒,复吸的一律劳动教养。

20. 健全管理机制,严防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和易制毒化学品流入非法渠道。

21. 坚持禁吸、禁贩、禁种、禁制“四禁”并举,堵源截流,严格执法,标本兼治的禁毒工作方针。

22. 全民动员,积极开展创建“无毒社区”活动。

23. 依法禁毒,构建和谐。

24. 参与禁毒斗争,构建和谐社会。

25. 以人为本,科学禁毒。

26. 禁绝,人人有责。

27. 努力实现无吸毒、无贩毒、无种毒、无制毒的奋斗目标。

28. 禁绝 功在当代 利在千秋。

29. 抵制,参与禁毒。

30. 一但染毒,终身戒毒;一人染毒,全家受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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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范文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卫生,全文共 64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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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场所自主规范管理制度

为更好地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加强本单位的自身管理,不断提高本单位的卫生水平,保护广大公众身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及《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负责任人(经理)是本单位卫生安全第一责任人,要认真履行职责,切实抓好自主规范管理;

二、要按照市卫生监督所印制的《经营单位岗位负责人自主规范管理每日(周)督查情况表》的自查项目(共有七项,分别是卫生许可证管理、卫生制度、从业人员卫生管理、清洗消毒管理、卫生设施设备管理、卫生用品采购管理、店容店貌)开展自查。

三、按照《经营单位岗位负责人自主规范管理每日(周)督查情况表》及本单位制定的卫生管理制度,对本单位的卫生进行检查,分管理总经理每周督查一次,经理三天督查一次,卫生管理组长每天督查不少于一次,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做好登记责令相关人员及时整改到位并做好验收工作。

四、不定期对卫生管理档案的检查,内容包括

1、卫生管理部门、人员设置情况及卫生管理制度;

2、空气、微小气候(湿度、温度、风速)、水质、采光、照明、噪声的检测情况;

3、顾客用品用具的清洗、消毒、更换及检测情况;

4、卫生设施的使用、维护、检查情况;

5、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清洗、消毒情况;

6、安排从业人员健康检查情况和培训考核情况;

7、公共卫生用品进货索证管理情况;

8、公共场所危害健康事故应急预案或者方案;、

五、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不按要求限期整改的,将按照本单位的奖惩制度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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