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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转移委托书怎么写范文(汇集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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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担保委托合同书

范文类型:委托书,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132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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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保证人(总承包商,以下称甲方):

保证人(以下称乙方):

鉴于甲方与(以下简称供货商)于年月日签订编号为《买卖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同意为甲方向供货商提供付款保证,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定义

1、本合同所称总承包商付款保证是指,乙方向供货商保证,当甲方未按照主合同的约定支付货款时,由乙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代为支付的行为。

2、本合同所称货款是指。

第二条:保证的范围及保证金额

1、乙方保证的范围是主合同约定的甲方应向供货商支付的货款。

2、乙方保证的金额是甲方应支付货款的%,数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___元。

第三条: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

1、乙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2、乙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约定的甲方应履行付款义务期限届满之日后日。

3、如甲方与供货商协议变更主合同的付款时间,经乙方书面同意后,保证期间按变更后的时间做相应调整。

第四条: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

乙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是代为支付。当甲方未按照主合同的约定向供货商支付货款时,由乙方向供货商支付。

第五条:担保费及支付方式

1、担保费率根据担保额、担保期限、风险等因素确定。

2、双方确定的担保费率为:_______。

3、本合同生效后日内,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担保费共计人民币元(大写:)。

第六条:反担保

甲方应按照乙方的要求向乙方提供反担保,由双方另行签订反担保合同。

第七条:乙方的追偿权

乙方按照合同的约定承担了保证责任后,即有权要求甲方立即归还乙方代偿的全部款项及乙方实现债权的费用,甲方另外应支付乙方代偿之日起企业银行同期贷款利息、罚息,并按上述代偿款项的%一次性支付违约金。

第八条:双方的其他权利义务

1、乙方在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并收到甲方支付的担保费之日起日内,向供货商出具《总承包商付款(供货)保函》。

2、甲方如需变更名称、经营范围、注册资金、注册地、主要营业机构所在地、法定代表人或发生合并、分立、重组等重大经营举措应提前三十日通知乙方;发生亏损、诉讼等事项应立即通知乙方。

3、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擅自与供货商修改、变更主合同;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将其主合同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人。

4、甲方应全面履行主合同,及时向乙方通报主合同的履行情况,并积极配合乙方进行定期或随时检查和监督。

第九条: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发生争议或纠纷时,甲乙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第款约定的方式解决:

1、向法院起诉;

2、向提起仲裁。(写明仲裁机构名称)

第十条:甲乙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条:合同的生效、变更和解除

1、本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公章后生效。

2、本合同生效后,任何有关本合同的补充、修改、变更、解除等均需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订立书面协议。

第十二条:附则

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年_______月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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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委托拍卖标的物定价合同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委托书,合同协议,全文共 36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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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拍卖标的定价合同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

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受托方: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名称

保留价

起拍价

数量

备注

委托方:(盖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日

受托方:(盖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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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委托建设网站合同

范文类型:委托书,合同协议,全文共 133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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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与项目管理人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 委托人委托管理人管理的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概况如下:

工程名称:__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__

工程规模: 建筑面积8,000平方米

总投资: 1,256万元人民币

二、 项目管理服务内容:

1、 前期管理:

① 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② 负责项目各个阶段可研性报告、设计文件的申报、审批、发放手续,并办理相关的施工许可证;

③ 配合学校做好设计、施工、监理等招标的监督、协调,并提供相关服务;

④ 协助学校进行设计工作的协调,提供优化建议,使其成果符合学校要求;

⑤ 协助学校对施工单位、主要设备供货单位进行资质审查和能力考察;

⑥ 项目的其他前期管理工作;

2、 全过程项目协调

① 编制项目管理的工作内容和控制方法;

② 负责投资监理、工程监理的月报季度年度的工作报表报告的收集整理和分析工作;

③ 负责协调投资监理工程监理之间的工作;

④ 其他项目管理工作。

3、合同管理

① 负责施工监理及咨询等合同的起草修订和初步审查;

② 负责合同之条款费用和付款方式的初步审核;

③ 负责所有合同履行合同相关义务和权利的行使;

④ 负责合同纠纷的处理;

⑤ 负责与本项目有关的合同管理工作。

4、 后期管理:

① 负责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② 负责检查、督促工程监理单位对竣工图、竣工资料及时审核;

③ 负责各配套专业部门、职能部门 和物业使用部门验收手续的办理;

④ 负责本工程项目的竣工决算事宜并配合做好项目审计工作;

⑤ 负责项目文档、影像等资料的收集、整理、编册,以及向有关部门的移交;

⑥ 负责工程项目使用说明书的编制;

⑦ 负责项目的固定资产的登记、造册,以及清单与实物的移交;

⑧ 其他有关的后期管理工作。

三、 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 项目管理建议书(投标书);

2、 本合同标准条件;

3、 本合同专用条件;

四、管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项目管理业务。未经委托人书面许可,管理人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

五、 委托人向管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币种,向管理人支付报酬。

六、 项目管理费用

1、 计算依据

① 根据财政部《基础建设财务管理若干规定》和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地方国有建设单位若干财务问题补充规定》等有关规定;

② 借鉴浦东新区财政局的浦财城(20_)11号文《浦东新区政府投资项目代理建设单位管理费计取标准的若干规定》,计算本项目的管理费。

2、建安投资额及管理费费率理费用为万元,管理费费率(大写:人民币。若建安工程造价出现调整(上下浮动超过20%的,则增减部分的项目管理费用及费率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但双方另行协商确定的项目管理费率最高不得超过3%)。

3、 支付方式

① 合同签订后七天内预付管理费20%;

② 管理费支付按批准的工程月度已完工作量比例计算;

③ 支付时间:按月支付;

④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附加工作报酬和额外工作报酬:(报酬=附加工作日数_600元/人日)。

七、 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立的,由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本合同自 完成。

本合同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份。

甲方:

乙方: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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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关于律师委托合同

范文类型:委托书,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律师,全文共 49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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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_______)_________律刑字第_________号

委托人_________因被告人_________涉嫌_________一案,特委托_________律师事务所_________律师出庭辩护,现经双方协商,兹订立下列条款:

一、_________律师事务所指派_________律师担任被告人第_________审辩护人,依法出庭辩护。

二、根据律师业务收费的有关规定,委托应向_________律师事务所支付辩护费人民币_________元整。

三、本委托合同有效期限自签订之日起至本审终结时止。

四、辩护律师的职责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五、被告人必须如实陈述案件事实,否则辩护律师有权拒绝出庭辩护,所收辩护费不予退还。

六、本委托合同如需补充、变更,应另行协议。

委托人(签章):_________ 被委托人(盖章):_________

主任律师(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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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买卖合同中标的物风险转移两大原则的一致性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977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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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中标的物风险转移两大原则一致性

众所周知,在买卖合同中各国对标的物风险负担的立法,主要依据两种理论而各有不同。一种是“所有人负担风险”的原则,如英、法。英国《货物买卖法》规定,除另有约定外,出卖人应负责承担标的物的风险直至标的物所有权转移给买受人为止。《法国民法典》第1138条第2款规定:“自物件应交付之日起,即使尚未交付,债权人即成为所有人,并负担物件受损的风险。”另一种就是“交付转移风险”的原则,如中、美、德。美国《统一商法典》是国际上最早从法律上明确规定以标的物交付决定标的物风险转移的一部法律,它规定:“在合同既未约定又未选择贸易术语的情况下,从交付标的物时起,风险转移给买受人。”《德国民法典》第446条规定:“自出卖的物交付时起,意外灭失和意外减损的风险移转于买受人。”

我国《合同法》第133条充分反映了两者的区别:“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既两大原则多数情况下是一致的,除非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情况。

一、 关于法律另有规定

所谓法律另有规定,在我国是指不动产的所有权转移除交付外,还需履行法律规定的程序(产权过户登记)作为所有权转移的要件。完成过户登记之日才是所有权转移之时。

1、 特殊动产所有权应随交付同时转移

一般认为特殊动产(主要指车辆、船舶、飞机)的所有权转移也需履行法律规定的程序。法律依据是《担保法》第41条规定:“当事人以本法第42条规定的财产(包括航空器、船舶、车辆)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该条是将特殊动产设定抵押权的登记与不动产设定抵押权的登记一样作为合同的特别生效要件。而我国《船舶登记条例》第5条采取的是“登记对抗主义”,此外,我国《民用航空法》对航空器采取的也是“登记对抗主义”,仅转移占有就足以转移所有权,完成交付,只是不能对抗第三人而已。对于车辆法无明文规定,“举重以明轻”,更应该是“登记对抗主义”。因而在这个问题上,担保法与我国《船舶登记条例》、《民用航空法》的规定(可能是遵循国际惯例的需要)相矛盾,因为《担保法》的起草者忽视了特殊动产登记与不动产登记的不同,前者只是起物权转移的公示作用(在法国和日本法,公示只对第三人具有对抗作用,不是当事人内部物权取得的要件,在当事人内部,以意识表示一致

2、不动产所有权转移与交付分离也无必要

各国法律对此有两种立法例:一种以登记为产权变动的生效要件,如中、德、中国台湾地区,中国台湾地区《民法》第758条规定:“不动产物权,依法律行为而取得、设定、丧失及变更者,非经登记,不生效力。”;另一种以登记为产权变动的对抗要件,如法、日。《日本民法典》第177条规定:“不动产的取得、丧失及变更,非依法规定进行登记,不得以之对抗第三人。”我国采用前一种一定程度上是由于我国特殊的土地所有权制度。国家对土地和房屋的管理和控制都比较严格,存在大量的禁止和限制房屋买卖及需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在我国土地所有权的买卖是被禁止的)。在司法实践中存在大量的案例:有的法院为了坚持登记原则,否定交易中房屋实际交付的效力,在房屋买卖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交付了房屋、但是没有办理登记手续的情况下,法院判决认为这种情况下不能发生所有权的转移,甚至买卖合同都无效(后一种情况,至少在理论界已经不存在)。在这些判决中,房屋实际交付在法律上的重要意义完全被否定了。我们应该想一想,难道当事人自己所为的交付行为,在民法上都没有效果吗?仅仅从这里我们就可以看出,以前关于不动产登记的法理依据和效果的看法,应该是有问题的⑴。其实对于前一种情况可以直接适用禁止和限制流通物的法律规定,无须以登记为产权变动的生效要件来限制;后一种情况应直接适用效力待定(对于这类合同下文另有论述)的法律规定。

是否会产生善意第三人是一个需要讨论的问题(通说认为善意第三人制度主要针对动产,对于不动产一般应适用公示公信制度,后者在善意的基础上,还要求经法定登记,本文借用这一概念是为了起到“举轻以明重”的效果),因为不动产不同于文物、武器,一般人很难从表面看出是否为法律禁止或限制流通。这只有两种情况,一种房屋的占有人与登记人是一致的,只要查阅登记即可,未查阅而买受当然不为善意(至少有重大过失);另一种占有人与登记人不一致,这又可分为两种,一为占有人为所有人只是未变更登记,若只查阅登记而未查实占有人的不同——既未实地看房,与登记人为买卖合同同理也不为善意,二为占有人只是租用人或借用人,未查阅登记而与租用人或借用人为买卖合同同理也不为善意。通过以上分析可知,采用以登记为产权变动的对抗要件的立法例并不会产生善意第三人问题。因此可以得出结论我国对于房屋若采用以登记为产权变动的对抗要件的立法例并无操作上的问题。进一步说,在房屋问题上法律完全可以规定所有权自房屋交付起转移,这也就解决了法律另有规定的问题。

为说明法律应如此规定的意义,借用一例⑵:甲和乙订立房屋买卖合同,甲以约定的价格将其房屋卖给乙。合同生效后,甲将房屋移交给乙居住使用,但并未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某日下暴雨时雷电将房屋击毁(属意外事件或称“不可抗力”),问此时房屋的毁损风险由谁承担? 原文中说“一般认为房屋已经交付,风险应由乙承担”,但实质上“由于甲只是向乙转移了房屋的占有,没有办理所有权变更登记手续,房屋的所有权没有发生转移,因此甲的交付义务并没有履行完毕。”也就是说风险应由甲承担。前一观点结论正确,适用法律错误(但符合《司法解释》⑶,该《司法解释》简化了问题,但与立法有冲突,并会产生一些不公平的情况;且该解释原则上只适用商品房);后一观点结论错误,适用法律正确。对于这一问题比较受到认同的观点是“以交付或登记孰先为之者,以其为准。”⑷但该观点也有一些问题,如已变更登记,但仍由出卖人占有,期间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显不公平,而且出卖人是否有过错无论由谁举证都很困难。为解决问题至少要区分是否转移占有,是否变更登记,是占有、使用的风险,还是不可抗力、意外事件(非占有、使用)的风险,排列组合成8种情况分别加以规定。而采“登记对抗主义”根本就不存在这一问题。

以登记为产权变动的生效要件的立法例还有一个大量出现,又难以解决的问题——房屋双重买卖:买方在支付购房款后,已进住(一般进住前会进行一定的装修);在办理变更手续前,原房主又以更高的价格将房屋卖给了第三人,并办理变更手续。依现有的立法,前一个合同是无效的,买方应搬出并恢复原状。对此王利明教授在《房屋双重买卖的法律问题》一文中也指出“恢复原状在经济效益上是极不合理的。在此情况下,一种最为经济的办法是尽管不承认买方所享有的所有权但对买方提供完全的补救,但这种方式在实践中很难采用。因此,在法律上只能有一种选择,即当第三人主张其所有权,要求买方搬走时,为维护第三人的所有权,则必须宣告原房主与买方之间的买卖合同无效,责令买方搬出该房屋。尽管这种方法从经济效益上讲,要求买方搬出是不合理的,但这是确认并保护因登记而取得的权利所必须采取的方式,否则登记的公信力难以维护。”显然王教授本人也承认目前的做法是无效率的,只是没有更好的选择。而依经济分析法学最主要观点——任何法律的制定和执行都应有利于资源配置的效益最大化,可见现有的立法是有问题的。另一方面,本例中的买方已进住,第三人至少是应知的,正如本文已论述的“未实地看房,与登记人为买卖合同不为善意”,即使取得了房证,也不应予以保护。王教授认为应予以保护是因为“只要受让人具有正当理由信赖登记内容,便构成善意。不动产的登记将使不动产的权利状态具有外部表征,如果权利人在转让不动产时出示权利证书,因此不发生第三人不知情的“善意”问题。” ⑸而笔者认为公示公信制度仍要在善意的基础上,此善意与彼“善意”的判断并无明显的不同。可以看出,采“登记对抗主义”同样也根本就不存在这一问题。

确认不动产交付占有作为不动产物权变动的公示方式,其意义十分重要。从保护交易安全的角度看,至少在承认实际交付的时候转移所有权对于买受人也就是物权取得人非常必要,因为,买受人这时不论从心态上还是在事实上都是在行使着所有权,如果不保护真正的权利人,就不能体现法律保护善意当事人的利益的精神,也会纵容恶意的规避法律的行为。依法经济学的观点,法院应以使将来的合同行为更有效率为目的来分配风险的损失,达到这个目的的一个规则是要把风险分配给能以最低成本承担这种损失的风险的一方⑹,即应有风险最小、成本最低的人承担,这时由买受人承担远比由出卖人承担风险小、成本低,因为买受人从心态上会更尽责,在事实上更方便。另外,坚持这一点也符合“标的物的风险随同所有权和交付转移”这一物权法的基本原则,交付之后不能再让出卖人承担风险,否则对于出卖人也是不公平的(如果标的物这时发生自然灾害的灭失,风险当然应该由买受人承担;但是如果依据债权形式主义的观点,风险应该由出卖人承担,这是不公平的)⑺。

关于当事人另有约定

一般认为有约定标底物所有权自某一时日到来之日转移,和约定无论标底物处于何处,买受人付请货款时所有权转移两种情况。

3、约定标底物所有权自某一时日到来之日转移的情况

对于第一种情况依在约定的时日标底物由谁占有又分为三种类型:一是由出卖人占有,这实际上是占有改定;二是由买受人占有,这实际上是简易交付;三是由第三人占有,这实际上是指示交付。这三种都为现实交付的代替,学说上称为拟制的交付,是交付的特殊形式,所以这种约定标的物的所有权仍自交付时起转移。

4、约定买受人付请货款时所有权转移的情况

这实质是所有权保留的买卖合同。所有权保留制度对刺激消费,活跃市场,发展现代市场经济具有重要意义。英、美、法、德、日和我国台湾等市场经济高度发达的国家和地区都普遍地采纳了所有权保留制度。我国《合同法》第134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在买卖合同中约定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或其他义务的,标的物所有权属于出卖人。”这是我国法律关于所有权保留的明确规定。而且伴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实践中已经开始大量采用分期付款买卖,利用所有权保留担保出卖人的价金债权受偿,已经越来越为我们所熟悉。

⑴所有权保留的法律性质

关于所有权保留的法律性质主要有所有权转移和债的担保两大学说,每一学说又分出几个观点。近来又有将两种学说融合的提法⑻。在两种学说都不尽完善的情况下,将两种学说取长补短,融合在一起是理论界通常的作法。但理论的完善往往因其完善而复杂,使得在实践中缺乏可操作性,从而降低其价值。理论的价值并不在于理论的完善,而在于解决现实的问题并合乎情理;并在这一前提下,应尽量简洁明确。

笔者认为在现有立法下比较合理的解释是:附生效条件的所有权转移是所有权保留的法律形式,而担保则是所有权保留的潜在实质。显然,出卖人约定所有权保留的用意并不在所有权保留本身,解除合同也不是所有权保留制度的目的和功能。它的真正用意是以所有权保留这种方式作为其获得全部价金的担保。按传统的理论,在所有权保留的买卖合同中,若买受人违约,出卖人有取回权,买受人承担违约责任后,继续履行的,有赎回权。理论上这一过程可以重复多次,徒然降低了交易的效率和安全性,造成了社会财富的浪费。更重要的是这种合同有诸多不明确和难以明确的地方,如买受人的违约到怎样的程度出卖人可以行使取回权?取回后已付的价金如何处置?出卖人经过多长的催告期,买受人丧失赎回权?出卖人取回后,标底物的使用费和养护费如何计算和抵消?以及孳息是否返还和标的物致第三人损害,所有人(出卖人)是否承担责任等问题?还有如车辆若不确认所有人无法上牌使用,保留所有权就会增加过户的费用等等问题。有的问题无法回避,有的问题只能通过订立详细繁琐的条款来解决,大大增加了订约成本。

下面我们以标的物致第三人损害所有人(出卖人)是否承担责任的问题来说明这一合同逻辑上的矛盾。以车辆为例,车辆肇事致第三人损害,使用人不能承担的部分,车辆的所有人应承担补偿责任(实务中经常要求所有人承担连带责任,这无疑是错误的)。但这与保留所有权合同的初衷相矛盾,为此最高院不得不作出批复⑼来解决这一问题。

⑵所有权保留合同的本质

如果我们换一角度,只保留这一合同的本质,而剥去其外表,既无须保留所有权,只将标的物作为价金获得的担保,出卖人不会增加任何风险,合同将被大大简化。实际上,在美国《统一商法典》中对此已有所体现。该法将包括所有权担保在内的各种担保形式归入“担保权益”类。就所有权担保买卖而言,出卖人享有的是价金担保权益,至于所有权的归属,该法并不关注。《美国统一商法典》第一章第201条27项对担保权益的概念作出规定:“对于出卖人保留标的物之所有权者,不论其是否已托运或交付给了买受人,其效力仅限于保留了一个担保权益。”故《美国统一商法典》不称所有权保留,而称为价款担保权益。依此观点,并非出卖人之所有权受到限制,实系买受人系受限制之所有权,该所有权受附着于标的物上出卖人担保权益的限制,出卖人所保留者为担保权益,并非所有权⑽;但因各国多已从立法上确认了所有权保留这一制度,从而难以接受这一观念。随着现代经济的发展,所有权保留已实现了所有权构成向担保权构成的转变。就其性质而言,形式上的所有权保留实质属于物的担保,应列入《担保法》而非《合同法》,作为债权新的担保方式。这与《担保法》的现有体例和内容并不发生冲突,因为我国现行《担保法》并非仅规范担保物权,还有债权性质的担保,如定金和保证。

以1999年律考卷四第1题⑾为例,该题是一个相当经典的教学案例,具有一定的理论深度,究其原因是对于标的物风险的转移采用所有权主义还是交付主义、孳息的归属采用所有权主义还是交付主义,标的物致第三人损害,所有人、占有人如何承担责任等问题,理论上并不清楚和完善。如孳息的归属以前采用的是所有权主义;《民法通则》只规定了“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的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未规定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无法承担责任时,所有人是否承担责任。笔者以为所有人当然应当承担补偿责任,但在保留所有权合同中又陷入了车辆肇事致第三人损害的怪圈。生活中,普通人就更难理解这些差异。

若作无须保留所有权,只将标的物作为价金获得的担保来理解则非常简单清楚,普通人也完全能够理解。唯一的区别在于价金付清之前,买受人与第三人订立的买卖合同的效力认定。按所有权保留的观点是效力待定合同;按担保权的观点若抵押未经登记,不能对抗第三人,则新合同有效 ,原出卖人只能就价金提出清偿所担保的债权的请求或要求原买受人另行提供担保。依这一观点原出卖人可通过抵押登记来对抗第三人,不进行登记也有救济途径;依原有观点,则新合同的效力处于不确定的状态,这不符合稳定交易,促进流转的合同法精神。

⑶关于效力待定的合同

对于效力待定的合同,一个普遍的观点是把无权处分人订立的合同都视为效力待定的合同,其依据是《合同法》第51条:“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简单的从逻辑上分析无权处分人订立的合同应为无效合同,但我们不仅要出于逻辑上的考虑,更要对其蕴含的利益取舍能否促进社会利益的最大化慎重考虑,才能保持逻辑的统一和法律上的公正与正义的兼顾。因这可能造成社会财富的浪费,为减少无效合同,促进交易,合同法特将其规定为效力待定合同。问题在于很多情况下权利人不可能追认,无权处分人也无法得到处分权,且买受人可依动产的善意取得制度获得标的物的所有权,不依赖合同的效力,还有一个买受人的撤消权问题不好解释。现行规定和认识的不妥,表现如下:(一)效力待定不利于保护合同相对人,维护交易安全(二)效力待定不利于制裁无处分权人。原因在于犯了与所有权保留合同同样的错误,被其表面现象所束缚,未认识其本质。应当借鉴世界上多数国家以及国际公约的立法,认定无权处分行为有效。善意相对人可以通过违约责任制度获得保护。认定无权处分行为为有效行为,不会出现厚此薄彼的结局。对于权利人而言,其利益不受任何影响,倒是无权处分行为人处于更为不利的地位:违约制裁。由此,反而更利于保护权利人的利益⑿。有学者认为 “如果第三人在交易中行为是善意的,或者无权处分行为因为权利人的追认或转让嗣后取得所有权,该行为也是有效的。” ⒀。但善意取得是以无效合同为前提的,否则善意取得应为继受取得,而不会是原始取得。笔者的观点如下: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合同有效,但买受人为恶意时,权利人可以恶意串通主张合同无效;未得到权利人的追认或者无处分权人事后未取得处分权,买受人可行使解除权;履行不能的(无处分权人未占有标的物或权利人基于所有权取回),无处分权人承担违约责任。这就避免了善意取得与有效合同之间逻辑上的矛盾。也与按担保权的解释结论相一致,从而进一步论证了这一解释的合理性。总之,“将无权处分行为认定为生效行为,方可获形式上的正当性与实际上正当性。”⒁

通过将无权处分合同区分为物权行为与债权行为可以得出同样的结论。依物权行为的独立性、无因性分析,债权行为是原因行为,物权的变动是物权行为,物权行为的效力和结果不依赖原因行为而独立存在。那么无权处分行为中的买卖合同作为债权合同是有效的,而物权行为即物权的变动效力待定。这样即保护了交易的安全,也未损害所有人的利益。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是否可以得出一个大胆的结论,所谓所有权保留合同、效力待定合同其实无须存在,或者名不副实。还其本来面目不但逻辑上更加统一,而且使原本复杂的问题简单化。如果这一结论成立,则所有权保留合同其实所有权并未保留,仍是交付时转移。

二、 关于需第三人承运的合同

这里存在一个既无法律另有规定,当事人也无约定的情况。在第三人承运的合同中,一般货交承运人时风险转移,这与货运单据交付买受人的时间会有不同。一般认为货运单据的持有人视为所有人,交付货运单据视为所有权转移,这样所有权转移就与风险转移的时间不同。若把交付单据视为附随义务,则货交承运人时,视为交付,所有权与风险同时转移。出卖人在运输过程中另行支配标的物只是一方违约的问题,这一问题将在下文中解释。但出于效率的考虑,单据可以多次转让,而且实行认单不认人的原则,这不是把交付单据视为附随义务所能解释的。因而,在第三人承运的合同中,且需要交付单据的,所有权转移与交付是分离的。

但交付货运单据视为所有权转移也存在一定的问题。首先,这种观点的前提是将交付单据视为拟制交付,也就是说所有权转移与交付仍是同时的,而与风险转移的时间不同,这就与两大原则都相矛盾。其次,出卖人仍享有所有权即可以在运输过程中随时支配标的物,而支配前的风险却由买受人承担显不公平。

在第三人承运的合同中,除货交承运人、fob、cif等固定约定外,双方可另行约定风险转移的时间,可能出现通过意思自治将“所有权转移”从交付之中暂时分离出去的情况,出现这种情况是由于运输中(特别是国际贸易的运输),风险转移的意义远大于所有权转移的意义,因而风险转移受到重视和强调。《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只对风险的转移有约定,而未约定所有权转移的时间。该公约第69条第1款规定:“在不属于第67条(涉及运输的风险转移)和第68条(在途货物风险转移)规定的情况下,从买方接受货物时起,或买方不在适当的时间内这样做,则从货物交给他处置,但他不收取货物从而违反合同时起,风险转移到买方。”( 第67条、第68条的情况可另行约定风险转移的时间,对此上文已有解释)这被认为是公约采取“交付主义”的根据,原因在于各国对所有权转移的时间规定差异较大,无法达成统一,这是由于约定造成所有权转移与交付分离的情况。

三、 所有权转移与交付的概念和相互的关系

所有权转移其实是一种意识表示,买卖合同中现实的交付除非有相反的意识的表示(通过以上分析可知这时履行的不可能是买卖合同)应推定为一种转移所有权的意识表示,即默示的意识表示,有学者就认为:“买卖之交付别样于借用、租赁,就在于买卖之交付是所有权的交付。” ⒂此外拟制的交付首先是一种交付,同时是一种明示的意识表示,也就是说无论现实的交付还是拟制的交付,同时都有所有权转移的意识表示。

对于交付的定义是指交易中按照约定转移对物的实际占有和控制,既交付标的物⒃。我国台湾学者王泽鉴将其定义为“事实管领力之转移”。这种理解的问题在于:一、“交易”应限定为“买卖交易”,显然借用、租赁等合同中也存在一般意义上的交付——转移占有;二、这种理解将交付限定为现实的交付,而不包括拟制的交付,因简易交付、占有改定、指示交付都不是通过物的占有和控制的实际转移来实现的。《法国民法典》虽然被认为采用“所有人负担风险”的原则,但第1604条已经明确规定:“交付是指将卖出物的所有权及占有转移给买受人。”,这说明其已经认识到两者是一致的。笔者认为正确的定义应为:“交付指以转移所有权为意识表示的对物的现实或拟制的占有和控制的转移”,这里已无须限定在买卖合同中,其他以所有权转移为目的的合同如借款合同、定做合同、租售合同与买卖合同一样转移占有既转移所有,因而风险转移的两大原则也是统一的。融资租赁合同标的物的风险负担法律未有明确规定,但笔者认为由占有人(承租人)而非所有人(出租人)承担标的物的风险更为合理,这是由融资租赁合同的特殊性决定的。在对标的物的控制上,融资租赁合同中的承租人比出租人更接近所有人的地位,因为出租人哪怕仅仅是监督都是既无权利,也无必要的;在这点上,融资租赁合同中的承租人实质是分期付款买卖合同中的买受人,因此笔者认为《合同法》第十四章融资租赁合同中的第250条:“对租赁物的归属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租赁物的所有权归出租人”的规定应改为“所有权归承租人”。这样所有权转移与交付在内涵上就一致了。在第三人承运的合同中,所有权转移与交付的分离,既是由于空间的距离造成时间上的滞后,也是为货款支付安全的需要而有意设置的。

四、 关于风险转移的例外

我国《合同法》在第142条对风险转移进行了原则性的规定后,在第143、144、148条对三种特殊情况进行了进一步说明。通说认为这是风险转移的例外。笔者不同意这一观点。第143条规定因买受人违约,致使标的物不能按期交付的,买受人承担风险,其实是一种强制性的占有改定的规定,视为已经交付,出卖人相当于无偿保管人。第144条规定路货风险自合同成立时转移,其实是一种任意性的指示交付的规定,允许当事人另行约定。第148条规定出卖人根本违约时,买受人拒绝接受或解除合同,不承担风险。这种情况下,根本未交付,当然风险不转移。

合同法对合同无效或被撤消的、占有人占有期间标的物损毁灭失的风险未加规定。有学者认为“返还义务人取得财产出于善意时,对非因其过错而灭失的财产可以免责。” ⒄物权行为是独立的,无因的,不由债权行为承担,而由履行行为完成。因而,不能因合同的无效而否认占有人在占有期间的所有人的地位,所以无论善意或恶意,占有人同时也是所有人。因此,除在第三人承运的合同中外,风险转移两大原则是可以归一的。

五、 结论

笔者曾试图论证买卖合同中标的物风险转移两大原则实质上是可以统一的,但确有一些情况两大原则无法统一。在交易形式不断衍生和创新的今天,笔者不敢断言未来不会出现新的所有权转移与交付分离的交易方式。但两大原则一致的范围远应比我们目前的理解大得多,这一现状是人为的割裂造成的。我们在使用某一原则时,只是对此的强调。现代各国普遍采纳交付主义为买卖合同标的物的风险负担规则仅仅因为风险转移是一个很现实的问题,而所有权的转移则被认为是一个抽象的、不可捉摸的甚至是难以证明的问题。其实合同签定后,交换的仅是权利,履行时交换的才是标的物和价金,风险转移之时正是所有权转移之时,仅在极个别的情况下,客观原因或主观约定使所有权转移的时间稍滞后于风险转移的时间。在买卖合同中,认清这一点的意义在于可以厘清众多有争议的问题;可以简化很多复杂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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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全国经营系列任职资格培训考核委托协议

范文类型:委托书,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培训,全文共 132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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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联系电话: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联系电话: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双方经协商,就设立全国经营系列任职资格 培训考核辅导站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权利和义务

1.全面负责培训考评工作的组织和管理,审核乙方提交的申办资料。

2.监督乙方执行《全国经营系列任职资格培训考评管理办法》。

3.向乙方提供教学计划、培训教材及招生简章。

4.审核乙方招生公告及监督学员注册管理。

5.审核乙方提交的聘用师资人选名单及学员申报资料(报名表、学历、职称复印件)。

6.进行考试命题并监制试卷,选派考试、论文答辩的巡考人员。

7.对成绩合格的学员进行资格初审并负责上报。

8.对乙方的培训考评工作进行抽查,经查不合格将取消辅导站资格。

二、乙方权利和义务

1.自觉遵守国家、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及甲方的有关规定,接受甲方的监督和指导,指定专人负责培训考评工作,保持与甲方的沟通与联系。

2.制定培训考评教学实施方案,并作为本合同附件同时有效。

3.按照甲方规定负责授课师资资格和报考学员资格的初审并报给甲方。

4.乙方的公开宣传广告、招生公告等应于正式发布前提交甲方审核,经确认后方可发布。

5.按照以下要求设置培训课程,安排考试时间:

高级经营师:

(1)专业课( 课时);

(2)专业讲座( 课时);

(3)论文辅导、答辩( 课时)。

经营师、助理经营师:

(1)专业课(经营师 课时、助理经营师 课时);

(2)专业讲座( 课时);

(3)论文辅导、答辩( 课时)。(助理经营师作调研报告的辅导,没有答辩要求)

6.理论考试时间均为 小时。考试、阅卷须在甲方监督指导下进行。理论考试单人单桌。考试开始时向学员展示密封试卷并当场拆封,监考人和阅卷人不得借、聘与学员经常接触的工作人员。考试结束后,阅卷开始前方可拆封标准答案,甲方视情况对各考场进行抽查。

7.聘请的授课教师应以当地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的专家、教授为主,聘请的授课教师应遵守甲方制定的授课教师守则。

8.乙方需建立培训学员档案,内容包括:学员报名表、考试试卷、成绩汇总表和培训总结等。每期培训结束后 周内将当期培训总结及合格学员资料袋(学员申报表、身份证复印件、成绩单和获证学员证书编号等)报甲方进行评审。

9.乙方最迟在开班后 周内将考评管理费 元/人(大写: )汇至甲方指定账户: 。

10.培训考核辅导站扣除办学成本,其收益部分由乙方与甲方按 比例分配。

11.乙方提供 为教学场所,不得随意变更。

三、违约责任

1.协议签订后,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未能按时开班,造成的经济损失和相关责任由甲方承担;

2.协议签订后,乙方若违反上述条款,乙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相关责任,同时甲方有权解除委托合同。

四、争议解决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 人民法院起诉。

五、其他

1.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另签补充协议;

2.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限以办班资格年检截止。年检合格后重新签约。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签名:

签订地点: 乙方代表签名:

签订地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

附件一:培训考评教学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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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生产委托加工合同书

范文类型:委托书,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生产,全文共 120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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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一、委托加工项目1、委托加工产品:_________2、数量:以甲方下单为准3、单价:_________4、交货期限:按乙方接单日起(_______)天内交货。具体时间以订单为准。5、甲方提供、商标、吊牌、防伪标识。

二、质量要求及技术标准1、乙方严格按照甲方提出的质量要求进行加工,参照【生产通知单、样衣、工艺制单】为标准,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制作出大货样衣,经甲方确认后封样,该样品由甲方保存,方可大货生产。2、技术标准按照《企业质量问题细则》见附件及国家标准。如企业质量细则标准中有低于国家标准或者与国家标准不符的,按国家标准执行。

三、乙方对质量负责的范围及局限1、颜色、尺码规格的确认2、绣花、印花、其他特殊工艺的确认3、裁剪工艺、缝纫工艺、的确认4、其他质量问题的确认、5、回修率不能超过______总生产量,如有超过范围按每件扣款五元。

四、技术资料、图纸提供办法及保密要求1、甲方提供服装款式、标志图案等纸样的技术资料2、乙方必须对甲方提供的服装款式、纸样等技术资料进行保密,不得向任何人泄漏任何相关资料,也不得在甲方订单之外利用甲方提供的资料自行加工、销售。3、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留存服装样品及相关的技术资料。

五、结算方式1、在乙方检验合格交货后,三十天后由乙方提供领料单、合同书、交货清单交给甲方。2、甲方以银行划转方式与乙方结算。乙方银行账户为:银行户名:____________

六、违约责任1、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双方规定的时间交货,如逾期交货,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价款总值______的违约金2、乙方若制造假冒产品,给甲方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赔偿金额为人民币______万元,甲方有权通知相关监督检查部门对其进行处罚。3、乙方由于保管不善,致使甲方提供的原材料及其他物品毁损、灭失的,应当赔偿甲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4、乙方若违反甲方的保密要求,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返还相关资料,并视实际情况要求乙方承担赔偿责任。5、乙方必须严格遵照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及技术指标,未达到质量要求、技术指标,乙方向甲方支付产品报次赔偿金______成本价。6、乙方无权销售本合同中涉及的加工产品,如乙方私自销售本合同签订的加工产品,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当按该批产品总金额的______支付违约金。7、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或途径与甲方客户直接联系,乙方若有此行为,甲方有权终止加工合同,若由此造成甲方损失,甲方有权追究其违约法律责任。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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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委托加工合同范本精选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委托书,合同协议,全文共 67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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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加工合同范本精选

委托加工合同

委托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因生产经营需要,委托乙方生产加工零部件,现经双方协商签订如下合同以资共同信守:

一、委托加工物品 零部件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交货日期

二、甲方提供主要材料耗用定额 零部件名称

规格型号

加工材料名称

单位

材料耗用定额

三、加工费结算定额 零部件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加工费定额(含税)

四、加工费结算期限

在双方确认挂帐结算后的________月内,甲方付清加工费。

五、生产计划下达、加工拨料核销及财务结算操作规定

1、单批次委托加工的,本合同即为加工计划;多批次委托加工的业务,由甲方另行下达委托加工生产计划书,明确规定加工期限,乙方必须保证在规定期限内交货。

2、根据甲方下达的加工计划,甲乙双方办理委托加工拨料手续,由交接双方经办人在《委托加工拨料单》上签证确认。

3、产品加工完毕后,甲乙双方办理完工产品交接手续,由交接双方经办人在《加工产品入库单》上签字确认。

4、每月结算期,根据当月加工产品数量,甲乙双方办理加工费挂帐结算确认手续,并在本合同规定的付款前,乙方凭增值税专用发票向甲方收取加工费。

六、质量要求

双方另行签订质量技术协议予以明确规定 。

七、延期交货的处罚规定

乙方延期交货的,按每延迟一天处以2%的经济罚款。

八、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相同的法律效率。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签订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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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项目委托合同

范文类型:委托书,合同协议,全文共 143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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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规,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广告牌喷绘安装等一系列事宜,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双方协商一致,共同订立以下合同条款。

一、项目类别(名称):宜昌市超人广告公司户外广告牌画面喷绘,以及跟踪维护、保修。

二、合同期限:20____年月日到20____年月日。

三、单价协议:

1、城区部分:包含宜昌市中心、伍家岗、东山开发区、葛洲坝等区域1。5元/平方米;100平方以内按2元/平方。

2、城郊部分:包含高速路段、机场周边等区域2。2元/平方米;100平方以内按2。5元/平方。

3、夷陵区部分:夜明珠至小溪塔路段2元/平方米;100平方以内按2。5元/平方。

4、当阳市3元/平方米;

5单次挂招商广告200元/次。县城另算。

6、其他区域以协商价格为标准。

四、费用及支付方式:

以第三条协议确定的单价以及安装的实际面积为标准,进行月结。于次月15日以前结清。

五、资质提供

经双方约定,乙方提供为完成本合同所需文本资料:

1、营业执照。2、税务登记证。3、组织机构代码证。4、法人代表身份证。5、操作工人保险。6、工人相关操作证件。7、安全承诺书(以上由复印件加盖公章生效)。

六、质量验收:

1、乙方喷绘安装要检查广告画面的整洁、美观、拼接完整;(拼接由喷绘公司负责)

2、乙方须对广告画面安装后进行跟踪维护,吹松吹散主动修复;

七、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有对乙方所悬挂画面内容审批的责任;

2、甲方必须根据相应规定,按时支付乙方户外广告牌安装维修费用,不得拖延,不得非法扣减。

八、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应当按照约定保守甲方相关商业机密、及时完成工作并向甲方交付工作成果和验收单。

2、乙方在施工中应做到文明、安全施工,施工完毕后将现场周围清扫干净;在操作过程中遇到自身无法协调解决的问题或意外状况,需及时与甲方或相关部门沟通。确保施工中的操作安全和交通安全,施工过程中出现的一切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负责。

3、乙方不得转包和擅自分包,乙方应保证其所选任或雇请的工作人员具有相关的工作资质。

4、乙方在工作过程中发生的工伤事故或其他内外部纠纷,由乙方自行处理并承担全部责任。

5、乙方应按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规定进行施工场地标准化管理,因管理不到位引起的一切处罚和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6、乙方在安装施工过程中不对广告牌主体结构造成损坏,若有损坏应按原样恢复或赔偿。

7、乙方应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安装工作及时提交验收报告。

八、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在签订合同后无故单方终止合同,违约方应承担合同金额50%的违约金。

2、乙方交付的工作成果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或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甲方有权有要求乙方重做,更换,或相应减少价款。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九、风险责任承担

乙方在制作安装过程中及保修保质期内,应当保证安全作业,杜绝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乙方制作安装人员和乙方雇请人员的安全责任事故由乙方承担责任,构成对第三人侵权责任的,由乙方承担责任。

十、合同争议解决方法:

双方因合同事宜发生争议,可及时协商,协商不成的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其它约定:

乙方应于签订合同之日起一月内提供相应的公司资质证明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即其法律效力,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订立补充条款,经双方签章后,与主合同有同等效力。本合同附件及补充协议与主合同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壹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

甲方:乙方: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联系方式:联系方式: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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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社保代办委托书_委托书_网

范文类型:委托书,全文共 52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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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代办委托书

【篇一】

x市(区)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本人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需将在x市缴纳的社会保险金(养老/医疗)转出x市,因故不能亲自前去贵中心办理,现委托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代为办理转出手续。

本人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人户籍类型:城镇□ 农村□

本人户籍地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签字按指印)

受委托人:(签字按指印)

年 月 日

【篇二】

x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我单位职员------------,(身份证号码:-------------------)根据有关政策,需将-------市--------县(区)缴纳的社会保险(养老医疗)转入x市,因故不能亲自前往办理,特委托-----------(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代为办理转入手续。

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名: (单位公章)

受委托人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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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代领毕业证委托书

范文类型:委托书,全文共 22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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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译委托书

______翻译:

兹委托完成如下翻译任务:

原稿内容:

字数(页数):

译文的交付(送稿/自取/电子传送):

翻译单价:?人民币元/千字(页)(字数为中文word文件中,菜单“工具”的“字数统计”的“字符数(不计空格)”所显示的数字。)

翻译费:人民币元

打印费:人民币元

送稿费:人民币元

总?价:人民币元

付款方式:

交稿日期:

客户的其他要求:

联系方式:

委托单位名称:

联系人:

地址:

电话:

传真:

e-mail:委托单位盖章或代表签字:

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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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诉讼代理委托合同范本A

范文类型:委托书,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诉讼,全文共 48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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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 方:

地 址:

邮码:

电话:

法定代表人:

职务:

乙 方:

地 址:

邮码:

电话:

法定代表人:

职务:

甲方与债权债务纠纷一案,委托乙方代理,双方遵照平等、自愿、公平、互利的原则,经协商达成以下协议,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方因经济困难,本案诉讼费、差旅费、协调费等相关费用,全由乙方承担。

第二条 本案追回款额,甲、乙双方按比例提成。

甲方为 %,乙方为 %。

第三条 甲方必须积极及时提供本案全部证据,如实介绍情况,不得提供假证、伪证。

第四条 乙方负责本案一、二审诉讼直至执行完毕全部代理。

乙方为全权代理,即代为承认、变更、和解、上诉、执行。

第五条 本合同的变更和修改,必须双方协商一致,甲、乙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中途反悔及终止合同。

甲方中止合同,应承担按比例提成罚金;乙方中止合同,甲方可拒绝支付任何费用。

第六条 追回的款项,汇入由乙方指定的帐号,乙方按比例及时支付给甲方,不得借故拖延。

第七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生效,至本案终结终止。

第八条 本合同一式份,甲方份,乙方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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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网络运行维护委托服务合同

范文类型:委托书,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服务,全文共 211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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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

委托方: (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就 相关网络运行提供维护服务,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遵守。

一、 服务范围

1. 服务内容包括:

(1) 网络的维护;

(2) 广域网和网络核心设备(路由器、CA代理服务器等)的维护;

(3) 的核心网络;

(4) 为甲方相关人员提供培训服务;

(5) 提供技术支持和技术顾问服务;

(6) 提供甲方长期现场运行维护服务;

(7) 提供 现场服务;

(8) 。

2. 服务范围包括

3. 有效期为: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全部服务期结束前 个月内,双方友好协商签署下一个服务期协议。

二、 双方职责

4、甲方职责:

(1) 负责提供服务内容实施过程中所需的相关资料;

(2) 负责提供乙方在本服务实施过程中所必需的工作场所、设备等;

(3) 负责配合乙方协调相关单位实施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

(4) 。

5、乙方职责:

(1) 负责按照相关技术标准规范、保质、按时的完成各项服务内容。

(2) 协调广域网的线路服务商保证主干网畅通,保证相关网络稳定。

(3) 根据甲方需要,负责对甲方人员进行培训;

(4) 指定项目负责人,并成立相应的技术支持队伍负责网络技术及运行维护服务。

(5) 向甲方提供相关技术文档和操作手册。

(6) 保证在实施服务时,不得侵害其他第三方的软件著作权、财产权和名誉权。否则乙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7) 。

三、 服务实施验收

6、乙方技术支持队伍应根据甲方的需求在 内进行相关网络运行维护。

7、具体服务实施前,乙方应提交详细的工作计划、工作进度和经费预算报甲方确认。

8、具体服务实施后,乙方提交验收申请报告,由甲方代表签字验收,并由 审核确认。验收文件作为服务费结算的依据。

四、 培训

9、乙方根据甲方需求进行人员培训。

10、培训人数、课程安排等由双方根据具体需求协商制定。

11、培训的场地及设备由甲方提供。

五、 服务费用

12、服务费用构成:

序号工作内容工作量 费用备注

1、 工作量以实际发生的服务为准;

2、服务费用根据行业记录为准。

13、本协议所涉及的费用每 结算一次。

14、结算时间到期前 个工作日,乙方向甲方提交 的实施服务的明细表(附表1)和汇总表(附表2),经甲方审核后确认相关费用,报甲方 审核。

16、 15、服务过程中,如遇服务内容增加或变更导致的费用增加或变更,由双方指定代表签字确认后,与下一结算期间产生的费用合并计算。

16、在甲方确认 服务内容和费用概算后的 个工作日内,由甲方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六、 违约责任

17、除不可抗力因素外,由于乙方自身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每延期一天,乙方应承担该项服务费用 /日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由此造成的损失,违约金可以从服务费用扣除。

18、因乙方未能按时完成合同(不可抗力除外),在甲方发出催办通知书之日起 日内,乙方仍未能完成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19、甲方无正当理由不能按约付款,延期超过 个工作日后,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服务费用 /日的滞纳金,因付款拖期而造成的工期延误乙方不承担责任。

20、其他违约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保护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 不可抗力

21协议的任何一方因战争、火灾、水灾、台风、地震等不可抗力的因素而无法履行其义务时,本协议履行期限将延长与上述事故持续时间相等之日数。

22、 因不可抗力导致无法履行义务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对方。

23、 因不可抗力导致无法履行义务的一方应于该不可抗力事件终止或排除后 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对方。

24、 如不可抗力影响协议履行超过 天,双方应就协议的进一步履行与否进行磋商并达成一致。

八、 其他约定

25、 本服务合同未尽事宜的处理,由双方协商,并以补充协议或会议记录经双方签字确认同意后,方能生效。双方在更换全权代表时,须

在 个工作日内以正式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26、 在执行服务合同过程中发生任何纠纷均需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述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7、在仲裁或诉讼期间双方应继续履行服务中不属于纠纷范围的义务。

九、协议生效

28、本合同由双方代表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

29、本合同用中文制成一式四份,甲方、乙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0、 本合同的所有附件及工作过程中形成的文件、会议纪要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合同附件中的条款与协议条款的相关内容相冲突时,以本协议条款为准。

31、所有关于本合同条款的修改、补充、变更,需经双方协商并制作书面补充协议,双方签字盖章后方能生效,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与本合同相同的法律效力。

甲 方: 乙 方: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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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保定市个人委托代理协议书

范文类型:委托书,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个人,全文共 74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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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 (以下简称甲方)委托江苏当代国安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乙方)的律师担任与 案第 审 人的诉讼代理人。经双方协议,订立下列各条,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律师 到 人民法院参加诉讼。

二、乙方律师必须认真负责地保护甲方的合法权益,要保守甲方的生活隐私或商业秘密。并按照法院规定的时间出庭应诉。

三、甲方必须真实地向律师叙述案情,提供有关本案的证据。乙方如发现甲方有捏造事实,弄虚作假或坚持显然违法的要求时,有权终止代理,依约所收费用不予退还。

四、如乙方无故停止履行合同,所收费用全部退还甲方;如甲方无故要求撤销委托,所收费用不予退还。

五、代理权限:陈述案情、进行辩论、撤回起诉、变更、放弃部份请求、作出和解承诺以及 。(不委托代理的项目应该划除)。

六、参照律师收费有关规定,并经双方自愿协商,甲方同意按照下述第 种代理方式向乙方缴纳律师费及办案杂费。

(一)本案采用一般代理。甲方向乙方缴纳律师费人民币 元,办案杂费人民币 元。甲方必须在本协议签订后,即时付清上述费用。如甲方不能按约定交付律师费的,乙方有权终止代理。

(二)本案采用风险代理。双方约定如下:

七、如一方要求变更合同条款,须再行协议。

八、其它约定:

九、本合同一式三份,双方签字后生效,甲方一份,乙方二份。

十、本合同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向乙方所在地法院起诉。

十一、本合同期限至本案 审终结(包括调解、案外和解或撤销诉讼)时止。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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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委托房屋租赁合同

范文类型:委托书,合同协议,全文共 88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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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

姓名/公司名称:

地址:

证件种类及号码:

电话:

传真:

受托人:

公司名称:

地址:

电话:

传真: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1.甲方委托乙方出租其拥有之位于 ,有关买卖契约或产权证明见附件,委托期限两年。该房产的建筑面积为平米。甲方合法拥有该房产的所有权及其占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且甲方愿将房产出租。

2.甲方出租房产的条件如下:

1)租约年期:

2)租金:

3)租金支付:

4)按金:

5)其他:

3.乙方应积极为甲方寻找适合租户并最大限度地满足甲方要求。

4.甲方同意乙方为甲方介绍客户完成该房产租赁后,乙方可获得相当于该房产租约中所签订之全年租金总额的平均租金作为代理费。甲方授权乙方可在签署正式房产租约前收取订金,此订金可作为之后乙方应得之代理费的一部分,不足部分由甲方在甲方与承租人签署该房产正式租赁合约之日起____日内缴付乙方。

5.当乙方向甲方介绍可能承租人时,甲方应积极配合,自行与承租方签约,并尽快办理签署租约所需的有关手续。

6.甲方亦可授权乙方作为代理人代理签署有关租约,有关事宜将在授权书中另行约定。

7.甲方除委托乙方代为出租该房产外,亦可自行寻求或委托他人寻求该房产的可能承租人。如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最先寻求到该房产的承租人,均须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将赔偿因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8.在委托期及委托期终止后六个月内,若甲方私下与乙方所介绍的承租方签订租约,甲方也须将按照本协议订明的代理费支付给乙方。

9.本协议书在以下情形下即告失效:

1)委托期满且双方并无续约;

2)甲方与经乙方介绍的承租方签约且付清应付乙方之代理费;

3)甲、乙双方书面同意提前终止本协议。

10.甲、乙双方均须为本协议书内容予以保密,未经双方许可不得将有关内容泄露给任何第三方。

11.本委托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拟定,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另拟补充条款。如有争议而双方不能协商解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通过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12.本委托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即行生效。

甲方:________乙方: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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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委托保证合同

范文类型:委托书,合同协议,全文共 225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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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    证    人(以下称甲方)

名          称:

住          址:

法定代表人:

开  户 银 行:

电    话:                  传 真:               邮 编:

委托保证人(以下称乙方)

名            称:

住            址:

法定代表人:

开  户 银 行:                        帐    号:

营业执照注册号:

电    话:                  传 真:               邮 编:

甲方根据乙方的申请及所附的文件资料,同意为乙方向                            银行(以下称贷款方)以保证的方式提供担保,为确保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双方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协商一致,自愿订立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    保证担保的范围、责任保证期间

一、根据乙方与贷款方签订的          年       字第          号《贷款合同》(以下称主合同)有关规定,乙方向贷款方借用本金人民币(大写)            万元,月利率    ‰。乙方的借款期限为

个月,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二、甲方愿就上述借款的本金部分为乙方向贷款方提供担保,在担保范围内、甲方承担        %的担保责任。

三、甲方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中约定的主债务(各期)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如分期还款应分别列明)。

第二条    保证方式

一、甲方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二、超出甲方的保证范围,保证期间的任何款项,甲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第三条    甲方的代位追偿权

甲方在按照本合同第二条的约定履行了保证义务代乙方清偿债务后,即取代债权人的地位,有权要求乙方归还甲方垫付的全部款项和自付款之日起的利息以及甲方的其它费用和损失等。

第四条    乙方的义务

一、乙方必须承担主合同规定的主债务(各期)履行届满以后的逾期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及其它费用等。

二、所有借款之用途必须符合借款主合同的规定,不得挪作他用。

三、按借款主合同约定的还款方式、资金来源、时间、数额等严格执行还款计划。

四、应甲方需求定期或随时向甲方报送反映本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债权债务情况、借款使用情况、项目进度情况等财务报表及文件材料并保证其真实性、合法性,积极配合甲方进行不定期检查和监督。

五、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企业若发生合并、分立、合资、合营、重组、兼并、股份制改造、清算等情形或实行承包、租赁以及其它原因改变经营方式、转制变更时,均应提前三十天通知甲方,并征得甲方的同意。同时甲方有权参与上述各种情形下清产核资和有关协议、合同等法律档的拟定。

六、如涉及变更乙方的名称、经营范围、注册资金、住址、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等应提前三十天通知甲方。涉及重大经济纠纷、破产、歇业、解散、被停业整顿、被吊销执照、被撤销等应在事前三天内通知甲方并不得因此而影响甲方的利益。

七、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实施出租、出售、转移、转让其全部或大部分资产而损害甲方权益的行为。

八、在签订本合同以前将本企业有关的财产向保险公司投保并交纳保险费,应以甲方为保险第一受益人。

九、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变更主合同(如改变贷款用途等);不得擅自将债务转让给第三人。

第五条    违约责任

一、乙方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本合同第四条第一项约定的义务的,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担保费总额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因此给甲方造成其它损失且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的,乙方应支付相应的赔偿金。

二、如乙方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本合同的其它义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本合同规定的担保金额的20%的违约金,若因此给甲方造成其它损失且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的,乙方应支付相应的赔偿金。

第六条    反担保

一、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反担保(反担保合同另订)。反担保保证合同、抵(质)押合同是本合同的从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乙方如不能按期偿还贷款,从甲方代偿之日起,甲方即有权要求乙方或反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并有权处置抵押物、质押物后优先受偿,有权委托贷款行在法律许可范围内从乙方账户划收款项等途径进行追偿。

第七条    义务和责任的连续性

本合同项下双方义务与责任不因任何一方的上级单位的任何指令或其地位、财力状况改变或任何一方与其它单位签订任何协议、合同、文件的无效等情形而免除;不因任何一方发生合并、分立或变更法定代表人、承办人等情形而免除。本合同双方当事人如发生合并、分立或变更等情形时,由变更后的当事人承担或分别承担本合同项下的义务与责任。

第八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发生争议或纠纷时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或仲裁解决,协商或仲裁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住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本合同生效后,任何有关本合同的补充、修改、变更等均须双方协商一致并订立书面协议。

第十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理人)                  (或授权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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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最新委托代理合同样本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委托书,合同协议,全文共 349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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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委托代理合同样本

在供应链管理领域,企业在加盟某个供应链时,都会从自身利益出发,展开合作对策研究,在委托与承包企业间形成一个合作协商的委托代理机制。以下是第一范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最新委托代理合同样本。欢迎阅读与参考!

最新委托代理合同样本一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规,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充分友好的协商如下协议,以示双方信守。

一、代理地区经营权限:

1)甲方同意将_________品牌女装在_________经销权授予乙方。

2)乙方不得擅自转让,乙方未经甲方授权同意不得跨越权限范围以外的地方销售_________品牌女装,甲方也不能在同地区授权他人经销同品牌产品。

3)甲方对乙方订最低销售数_________元/每月,并于三个月对乙方考核一次,对完不成指标的代理商,公司有权取消其代理权。

二、保证金(代理金):

1)甲乙双方于签约后,乙方必须七天内将保证金及货品预付款汇到甲方指定银行帐号,此合同方始生效,如七天内乙方款未到甲方指定的帐上,即作为乙方自动放弃,同时甲方有权取消本合同。代理经营应付保证金人民币_________元,货品预付款人民币_________元。

2)甲乙双方于本合同到期时,乙方不再续签:依据本合同之第八款规定办理,在乙方无任何违约责任前提下,将无息退还乙方保证金,时间为30天。余款处理:以当季等值货品相抵之办法办理。

三、甲方责任:

1)负责设计,提供装修图纸(设计费用以每平方米_________元计算)。

2)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为其营业人员安排培训指导,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3)甲方以成本价提供乙方模特儿,衣架,包装袋,灯箱片,海报或其他道具用品等。

四、乙方责任:

1)装修:根据甲方提供设计方案及陈列规划,定制道具,对店铺或柜位进行全方位的装潢,并达到我方的要求(拍成相片快递至甲方公司),费用乙方负责。

2)通讯:乙方必须提供给甲方详细的通讯地址,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电话,传真,联系人,并提供专卖店与专柜的具体详细地址与联络电话。

3)有效证明:乙方必须提供甲方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明复印件。乙方经营地必须悬挂标示_________品牌于明显位置。乙方店铺内不得销售其他品牌服饰。

4)每星期一乙方应将上个星期的销售情况报表传真至甲方,以便甲方了解市场信息销售动态。

5)乙方销售须依照甲方商品之牌价为基准,不得更换或涂改甲方商品之标示牌标签。

6)乙方不得更改甲方商品之设计或仿制,如有违反,甲方有权追究乙方法律责任,并且甲方有权扣除乙方保证金及定金。

7)乙方不得泄露甲方之营业,管理等商业机密资料予第三者,如有违反,甲方有权追究乙方法律责任。

8)由于乙方未能按期付款所造成货品延期的,甲方即视为乙方认可该批货品发货有效期将延期至乙方款到之日,且不得退货(该批货取消换货率)。

五、结算方式:

1)乙方要求出货与追加,必须款到发货,由甲方协助代为发货。甲方有权不接受电话等其他形式的口头追加或不符合要求的追加单,追加有效期为:公司接到追加单之日起,二十天内有效,如需延长在截止日中指明。

2)乙方供货折扣为相关商品零售价的_________%(以上价格为不含税价格)。

3)乙方配货换货率为_________%,追加商品换货率_________%。

4)甲乙双方终止协议后乙方不得将存货退回,且甲方不负责所有之经营管理的投入费用。

六、供货方式(订单加配货制):

1)订单制:甲方在每年开立二次展示会,供乙方下单订货或配货,甲方根据乙方订单数量及付款情况供货。

2)配货制:甲方按乙方需求配给乙方当季所未订新款,配法基数为:_________。

3)增补新款:在经营活动中乙方同意甲方根据流行趋势的变化和市场需求不定期增加新款,由甲方统一配货,配货基数为_________。(同上第二条)

4)乙方不得未经甲方同意而擅自取消所订货品或配货,否则扣除保证定金及定金。

七、退换货方式:

1)质量问题:乙方收货后,如发现质量问题,以传真格式三天内通知公司业务部,如当时不通知则视为正品,如有损坏公司概不负责。并在10天内返回(日期以收发货品的包裹票为准),甲方应予无条件换货。

2)串号问题:乙方收货后在三天内提出异议,逾期甲方有权不受理。

3)退换:乙方可以在合同约定的退换率内调货(在非质量原因前提下,每季同款,同色,同码累计不得超过5件)。期限一个月(日期以收发货品的包裹票为准)返回的货品必须完好无损(含吊牌)无污渍,不影响货品的再销售否则甲方有权不受理。

八、违约条款:

1)甲乙双方必须严格遵守合同中的每一条款,如任何一方违约,则违约方必须赔付另一方保证金的全额作为违约款。

2)除合同中有关合同终止条款外,任何一方若无正当理由而任意终止合同时,则违约方得向另一方支付保证金款的全额违约金。

九、合同终止:

乙方如有下述条件之一者,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乙方于经营期中,有损甲方名誉,信用与经济等行为者。

2)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跨区域经营。

3)乙方因经营不善,导致歇业,停业,合并与转让等行为者。

4)合同期届满或甲乙任何一方提出希望中止本合同,必须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

5)如乙方在签约后一个月之内,在代理地区未能发展行为者,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十、代理优先权:

乙方如达成本合同各项规定与目标时,在同等条件之下乙方享有优先续约权利。

十一、争议解决:

1)本合同如有未尽之处,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2)本合同如涉及诉讼,双方同意以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作为第一管辖法院审理。

十二、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有效期为_________年,期满自动失效。合同期满前30天内双方可协商续约事宜,并续签代理合同。乙方若要终止代理关系,需提前30天书面向甲方提出。

十三、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经双方签字,公司盖章后,乙方保证金和货品预付款到达甲方帐号上方始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最新委托代理合同样本二

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同意订立区域代理合同,条款如下:

一、 甲方同意将中国广告网的______区域代理权,在本合同条件下授给乙方。

二、 区域代理的期限为______年,即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合同期满,甲乙双方愿意续约,须在合同期满前______月协商续签合同。在同等条件下,乙方具有取得该区域代理的优先权。

三、 乙方取得区域代理权,必须履行如下承诺:

1、 乙方取得区域代理的第一年,必须完成______条/月的广告业务。第二年______条/月以上,以后每年完成条数以______%的速度递增。

2、 设立专门机构部门,专职人员开展推广销售工作。

四、运作形式与结算:乙方将广告内容(图片及简介)以电子邮件形式、服务费以电汇形式传给甲方,甲方收到服务费用后上传广告内容。如需甲方开具发票,乙方取代理范围内总费用的_____%,如不需甲方开具发票,乙方取代理范围内总费用的______%,其余为汇给甲方的服务费。

五、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及时为乙方上传广告内容。

2、 为乙方提供适当的广告宣传。

六、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积极、迅速建立本区域的销售网点,对本代理区域实行统一市场体系、价格体系的管理。

2、 负责在本区域推广中国广告网,做好售后服务工作。

3、 服务价格按网上公布的全国统一价。

七、 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甲方有权收回代理权。

1、 乙方没有完全履行本合同相关内容;

2、 其它违约行为。

八、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九、 补充条款:

1、 本合同管辖权属_______市人民法院。

2、 从本合同生效开始,甲方给予乙方______个月的考察期,如乙方未完成全年量的______%,则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的代理权。

甲方:_______网络科技公司

法人(授权)代表:

电 话:

传 真:

地 址:

邮 编:

乙方法人(授权)代表:

电 话:

传 真:

地 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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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委托品牌策划宣传片合同书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双方确认:乙方承担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的甲方(海拉尔世纪天伦酒店)品牌规划、策略、创意和传播宣传工作。

一、乙方提供合同服务项目内容

乙方向甲方提供下列广告及有关的行销传播代理服务,按双方商定的时限完成:

1.广告及广告相关的服务

(1)提供酒店营销策略与整合传播策略方面的咨询及建议。

(2)提供酒店整体品牌的策划、创意和执行。

(3)选用媒体传播计划的建议、分析和拟定、媒体情报的提供。

(4)日常书面作业。

a.合作期间的会议记录

b.竞争动态报告

c.固定作业会议

2.具体行销传播服务

(1)酒店各种整体行销传播行动的策划、创意和执行。

(2)酒店品牌识别系统的建立。

(3)同行业各种市场调研的咨询及支持服务。

二、甲方责任

1.甲方有义务向乙方提供企业、产品、市场的有关资料,从而有利于乙方全面品牌管理工作的开展。

2.每次相关工作,甲方应积极配合,以确保乙方按期高质完成工作任务。

3.甲方须按合同规定期限支付相关费用。

三、乙方责任

(1)乙方应根据甲方总体经营策略的要求,准确、及时地提供甲方品牌形象的创意策划方案;

(2)合同期内,若甲方需调整经营策略,乙方应积极配合,作品牌策划的相应调整。

四、收费标准

1.企划管理服务费(一个品牌):

总服务费为RMB_40_万元

第一阶段:行业和竞争初步调研、品牌策略报告、品牌命名、标志设计、酒店宣传册设计、酒店服务介绍卡片印刷、拎袋设计等。 本阶段工作期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服务费用为总费

第二阶段:完整品牌规划、创意及传播计划工作:

市场调查部分:消费者专项市场调查、调研方案设计(含问卷设计、实施方案等)、市场实地调查(经销商调查等)、行业市场资料购买等。

创意设计部分:品牌产品VI使用规范、核心广告语、包装设计、电视广告创意3个、报纸/杂志等广告设计等

本阶段工作期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服务费用为总服务费 40%即:RMB__16___万元。

2.外发制作督导管理费:

此部分工作主要包括:为保证甲方CF影片、印刷等制作的质量,乙方对相应制作公司的评估、选择、监督、管理等。

五、付款

1.企划管理服务费,签约三日内付第一阶段服务费(总服务费_30_%)即RMB_12万元;第一阶段工作完成甲方认可后,甲方付第二阶段费用(总服务费_20_%)即RMB _8_万元;第二阶段工作到达计

2.品牌推广媒体费用、制作、印刷、直效行销、促销和公关费用等依据双方签署的具体合同所规定的付款方式和付款日期执行。

六、使用权

1.由乙方为甲方发想的创作概念(意念、文本及图象)所有权归乙方,只要甲方能根据事先认可的服务费支付费用,乙方将赋予甲方独家、无限制及无限界地使用其创作概念。

2.由乙方聘请之第三者,例如摄影师、插图画家、模特儿、演讲者、歌手,甲方可事前就估计费用及确保法律保障方面在区域空间或时间上限制该使用权。

3.由甲方聘请之第三者,例如模特儿、形象代言人等一切费用由甲方负责,相关法律的遵循及维护亦由甲方负责。

七、合同终止

乙方在每一工作阶段,甲方有权对乙方工作进行评估,若乙方的工作完全不能达到甲方的要求,甲方有权要求中止合同。若在工作当中,甲方完全不配合,不及时支付费用造成乙方无法工作,乙方有权要求中止合同。本合同履行地点为甲方所在地。

八、违约责任

乙方为甲方策划、制作的广告及有关活动,经甲方书面确认后方可实施,未经甲方确认而实施的行为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赔偿甲方一定的损失;经甲方确认后实施的活动,若甲方提出变更或终止,所产生损失由甲方承担。时间进度按书面规定形式进行,若出现拖延、违约现象,违约方承担赔偿责任。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应协商解决,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______份,双方各执两份,作为重要文件存档。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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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关于律师委托合同

范文类型:委托书,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律师,全文共 259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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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营业执照号:

地址:

电话: 传真:

乙方:

地址:

电话:

邮编:

甲方因 事宜,委托乙方代理,经双方协商,订立下列各条,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委托事项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 律师为甲方与一案的 审代理人。

第二条代理权限

经双方约定,乙方的代理权限以授权委托书为准。

第三条乙方的义务

(一)乙方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依法告知甲方所委托事务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

(二)乙方应当根据法律规定的时限、时效及时提交证据,按时出庭,及时办理受委托事务;

(三)乙方应当及时告知甲方有关代理工作的情况,对甲方了解委托事务情况的正当要求,应当尽快给予答复;

(四)乙方对其获知的甲方商业秘密、个人隐私负有保密义务,非经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五)乙方办理甲方事务应当建档,将甲方的原始证据材料、法律文件和财物交还甲方,同时制作复件留存,并妥善保管,设立交接记录。

第四条甲方的义务

(一)甲方应当真实、详尽、及时地向乙方律师叙述案情,提供与委托代理事务有关的全部证据材料、文件及其它事实情节,并对证据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若甲方隐瞒证据材料、伪造证据材料和案件事实,因此出现的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

(二)甲方应当积极、主动地配合乙方律师的工作。甲方对乙方律师提出的要求应当明确、合理、合法;

(三)甲方应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和金额向乙方支付代理费;因不可归责于乙方的事由,委托合同解除或者委托事务不能完成的,乙方收取的代理费不予退还。

(四)甲方保证,在与乙方签订委托合同时,提供的邮寄地址,传真,电话等联系方式均真实,准确,乙方可以通过以上联系方式取得有效的联系和传达,如果变更,甲方应在变更之日起三日内告知乙方律师,否则,因以上联系方式的错误致使乙方律师无法送达或者甲方未能收到邮件,由此造成的不利后果均由甲方承担。

(五)甲方有责任对委托代理事务做出的独立地判断和决策,乙方尊重甲方对委托代理事务做出的独立地判断和决策。甲方非根据乙方律师提供的法律意见、建议、方案所做出的决定而造成的损失,应由甲方承担。

(六)甲方不得要求乙方律师为其提供违反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以及其它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的服务。

第五条 代理费及相关费用

双方依据《北京市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的律师费及相关费用达成如下协议: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在充分考虑以下因素的基础上,乙方收取律师代理费。

(1) 耗费的工作时间;(2) 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3) 委托人的承受能力;

(4) 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5) 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

(二)经协商双方同意律师费数额为: 元整 , 乙方应出具正式发票。

(三)支付时间及方式: 。

乙方账户:

账号:

开户行:

第六条代收费用及差旅费

(二)乙方为甲方办理法律事务,所需要的差旅费用应当先行向甲方预收,具体金额根据差旅情况另行商议。乙方办理法律事务完毕后,应及时凭有效票据与甲方结算办案差旅费,多退少补。

第七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一)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二)因甲方追加委托事务或增加诉讼当事人,或当事人一方提出反诉、增加诉讼请求等重大诉讼事件变更导致代理事项明显增多的,乙方有权要求增加律师代理费,甲方应当合理地追加代理费;增加律师代理费协商未成的,乙方有权在原委托范围内提供服务。

(三)甲方明确放弃委托事务的,可以要求变更合同;变更合同后的律师费用,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更换代理律师的;

2、乙方律师工作延误、重大失职导致甲方蒙受重大损失的;

(五)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或暂停工作直至甲方纠正:

1、甲方的委托事务违反法律或者违反律师执业规范的;

2、甲方有捏造事实、伪造证据材料或者隐瞒重要事实情节等情形的;

3、甲方逾期十日仍不向乙方支付律师代理费或者事务费用的。

第八条甲方不得以如下理由要求乙方退费

(一) 甲方未经乙方同意,擅自又委托其他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代理的;

(二) 乙方接受委托后,甲方以乙方收费过高为由要求退费的;

(三) 乙方代理的案件在诉讼中、诉讼外当事人达成和解的;

(四) 委托事务办理顺利,迅速完成委托事务的;

(五) 其他非因乙方或者乙方律师的原因,甲方单方解除合同的。

第九条违约责任

(一)乙方无正当理由不提供本合同规定的法律服务工作或者违反第三条规定义务的,甲方有权根据乙方的实际工作要求乙方退还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律师代理费。但甲方不得以如下理由要求乙方退费:

1、甲方未通知乙方又委托其他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代理的;

2、乙方接受委托后,甲方以乙方收费过高为由要求退费的;

3、甲方作为原告时,经乙方律师立案后,开庭前甲方决定撤诉的;

4、甲方作为被告时,乙方律师已经为出庭作了准备,原告撤诉的;

5、其他非因乙方或者乙方律师的原因,甲方单方解除合同的。

(二)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律师代理费或者事务费用,或者不合理的单方解除合同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律师代理费、未报销的事务费用及延期支付的利息。

第十条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如果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裁决。

第十一条合同生效和终止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代表人签字或加盖公章起生效,自乙方律师完成本合同的委托事务(包括收到法院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或当事人和解书等法律文书)或解除本合同时终止。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乙方律师各执一份,每份均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通知和送达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材料,均以本合同所列明的地址、电子邮箱、传真送达。一方迁址或者变更邮箱、传真电话的,应当书面通知对方。

以当面交付文件方式送达的,交付之时视为送达;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的,发出电子邮件时视为送达;以传真方式送达的,发出传真时视为送达;以邮寄方式送达的,邮件交邮当日视为送达。

第十三条特别约定

1、乙方律师不对案件结果作出任何承诺。

2、乙方在签订本合同之前已经向甲方解释了收费规定及标准。甲方在本合同签署之前已经全部阅读并知悉合同内容,本合同系双方自愿协商一致达成。

甲方: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

___ 年 ___ 月 ___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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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委托项目招商定位合同

范文类型:委托书,合同协议,全文共 23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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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委、市政府明委[]21号文件要求,为明确引资项目归属,经协商,双方同意签订如下协议:

1、甲方作为乙方在开发、生产、销售项目的引资单位。

2、甲方应为乙方在该项目设立过程中提供全方位引荐协调和优质服务,督促乙方按规定期限到资、验资,并负责向市协作办报备确认。

3、本协议签订后,乙方再与其他单位签订同一项目协议时,应事先征得甲方同意。

4、其他未尽事宜另行约定,并作附件同时报确认单位。

5、本协议一式4份,甲、乙方和确认单位、市直考评工作小组各持一份。

甲方:乙方: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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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人才招聘委托协议

范文类型:招聘,委托书,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猎头,全文共 2108 字

+ 加入清单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甲方因工作需要,现委托乙方招聘相关的_________人才,经双方充分协商,议定以下条款,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须向乙方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单位介绍信,外地企业还需提供所在地市级以上人才中心介绍信。

2.甲方须向乙方提供企业背景及管理现状介绍,所招聘职位的详细岗位说明、人数、薪酬福利待遇等并保证其内容的真实性,并与委托职位相当,以便使该职位有较强的吸引力,(招聘岗位要求详见附件)。

3.甲方委托乙方招聘职位为:_________。

4.甲方须在协议签订时间向乙方缴纳委托定金,用于招聘项目的保证及客户委托职位的真实招聘,防止以招聘为名窃取被推荐人的知识产权与乙方前期支付有关组织、寻访、联系、安排面试等费用(此费不退)。并在签约之日起,未经双方协商,任意一方不得在招聘周期内任意改变协议,否则视为违约,乙方可终止协议。

5.甲方应在乙方推荐候选人资料5-10个工作日内安排面试,面试后三日内通知乙方面试评审结果并详细填写《面试回执单》后传真至乙方。甲方如有特殊情况影响招聘进程应提前说明情况,协议将自动延期。

6.甲方须在候选人入职后一周内向乙方缴纳委托招聘佣金。

7.如需到甲方工作所在地面试,甲方需承担前往面试者的食宿及需乘坐必要交通工具的路费,标准为火车(硬卧)、汽车等(特殊情况除外)。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须按甲方提出的招聘要求和条件进行操作,有特殊岗位或专业要求的在征得甲方同意后可根据_________人才资源情况做适当调整,并按1:2:3的比例推荐人才并保证所推荐候选人的个人资料真实性,乙方在接受甲方委托后一周内提供至少1人的候选人资料。

2.乙方在不涉及个人隐私和第三方利益的前提下,尽可能向甲方提供高级人才人选的详尽资料,以备甲方在选聘人才时参考。

3.乙方须严格保管招聘人员的相关资料,除向招聘单位提供外,不得向任何无关人员泄露内容。乙方须保守甲方机密,以维护甲方的利益。

4.乙方在完成项目后,有责任加强与甲方间的沟通,及时了解用人情况,使人才顺利渡过磨合期,并提出相关建议和咨询。

6.乙方可提供人才测评服务,_________的面试场所(_________人才市场招聘大厅及会议室)并组织安排面试及相关配套服务。

7.乙方所推荐候选人如被甲方录用为本协议规定之外之职位,佣金收费按相关协规定执行。

8.乙方承诺两年内不主动从甲方搜取人才。

三、收费及退款事宜:

1.委托定金为人民币_________元整。每个职位的服务费按委托职位年薪的_________%计算,

2.委托招聘佣金收费标准为全额年薪的20%(按正式录用后年薪标准,年薪标准为:基本工资,福利补贴,年度绩效,并按税前计算)。委托招聘佣金在候选人被甲方录用上岗后一周内支付总费用的70%;在候选人试用期三个月内结清剩余30%;三个月试用期内候选人因个人原因辞职或甲方认为不能胜任工作,乙方须继续免费向甲方推荐合适人选或退还已收佣金的30%。

3.候选人入职三个月后,不退还委托招聘佣金,协议履行结束。

四、其他:

1.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将乙方推荐的候选人的信息转送其它第三方,否则该人选视同被甲方聘用。

2.乙方向甲方推荐过的任何候选人,自签订协议时间起2年时间内,无论何时被甲方聘用或甲方利其个人资源发生合作关系,甲方均应按此协议第三项收费标准支付给乙方服务费用。甲乙双方应恪守行业规范和职业道德,确保选拔程序的科学性和公正性。

3.本协议未尽事宜或执行过程中遇到的其它问题,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若发生争议,双方均有权向_________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 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4.本协议一式_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_份,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附件

职位名称:_________;

所属部门:_________;

具体要求:_________;

招聘职位薪酬福利待遇:_________;

月薪范围:_________天工作日,是否年底双薪,_________天/年假;

合同期:_________年;

保险:

养老保险:_________;

医疗商业保险:_________;

工伤保险:_________;

失业保险:_________;

女工生育险:_________;

住房:_________;

其它: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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