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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养老保险的作用和功能【精选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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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房屋租赁合同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325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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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

承租方:

商业房屋租赁合同

出租方:

承租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结合甲、乙方的实际情况,就房屋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第一条、出租商铺情况

1.1甲方出租给乙方商业房屋的主要情况如下:

①座落位置。

②建筑面积:㎡。

③用途:商用。

④结构:。

⑤楼层:本房屋所在建筑共层,本房屋位于第层。

⑥装修情况:房屋已装修、配套设施完善、设备齐全。

1.2甲方保证本房屋的产权无共有人,出租的房屋不存在权属纠纷。

第二条、租赁用途

2.1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房屋作为乙方商业使用,乙方保证遵守国家和本市有关房屋使用、工商管理和物业管理的规定。

2.2乙方应切实按照合同约定用途合理使用房屋,如使用性质有变更,应于7日内通知甲方并积极与甲方协商变更事宜。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第三条、租赁期限和交付日期

3.1租赁期限为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共计个月。

3.2租赁期满,合同自行终止。乙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甲方返还房屋。

3.3若乙方有意续租,应于租赁期限届满前30天书面通知甲方,双方协商另行签订租赁合同。

第四条、租金、支付方式和限期

4.1甲、乙双方约定,租金总计为人民币大写元整。

4.2乙方在合同签订之日一次性付清所有租金。

4.3乙方支付租金的方式如下:乙方可使用转账或现金方式支付房租。甲方应在收到租金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提供正式收据。

第五条税、费承担

5.1乙方因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中产生的水费、电费、供暖费、物业管理费、垃圾清运费、污水排放费等一切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5.2乙方在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中产生的其他费用由乙方按照实际发生金额自行缴纳。

第六条、保证金和其他费用

6.1甲、乙双方约定,甲方交付房屋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房屋租赁保证金,保证金为人民币元。甲方收取保证金后应向乙方开具收款凭证。租赁关系终止时,甲方收取的房屋租赁保证金除用以偿还甲方代乙方支付的本合同约定由乙方承担的费用及损坏赔偿外,剩余部分无息归还乙方。

6.2租赁期间,使用房屋所发生的房屋和设备日常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房屋结构维修由甲方承担。

第七条、房屋使用要求和维修责任

7.1租赁期间,乙方发现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有损坏或故障时,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15日内维修完毕。市政工程、道路和设施维修或公共部分维修所造成的影响除外。

7.2租赁期间,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毁损灭失的,乙方应负责维修或赔偿。乙方拒不维修,甲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7.3租赁期间,甲方保证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处于正常的可使用状态。甲方对该房屋进行检查、养护,应提前2日通知乙方。检查养护时,乙方应予以配合。甲方应减少对乙方使用该房屋的影响。

7.4除本合同附件3外,乙方另需装修或者增设附属设施和设备的,应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须按规定向有关部门审批的,由甲方委托乙方报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乙方增设附属设施设备的维修责任由乙方负责。

7.5乙方保证按本合同规定合法使用该房屋,不得擅自改变使用性质。

7.6乙方保证不在该房屋内存放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室内存放的危险物品。否则,如该房屋及附属设施因此受损,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7.7乙方负责房屋内的财产安全及其单位员工的人身安全,租赁期内,因在房屋内发生的事故,包括但不限于斗殴、火灾、烟雾、水浸或任何物质的溢漏等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处理。

7.8乙方须服从小区物业管理部门及业主管理。

7.9乙方在经营或装修过程中,不得影响周围居民的正常生活,如因乙方行为不当造成恶劣影响及周围居民的投诉等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甲方概不负责。

7.10乙方根据甲方指定的测绘范围界限进行隔断经营,如不隔断造成一切纠纷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房屋返还时的状态

8.1除甲方同意乙方续租外,乙方应在本合同期满次日向甲方返还房屋。未经甲方同意逾期返还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合同所约定租金标准的1.5倍向甲方支付该房屋占用使用费。

8.2乙方返还该房屋应当符合正常使用状态。返还时,应经甲方验收认可,并相互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

8.3属于乙方的家具、电器等设备由乙方负责搬走;否则视为乙方的遗弃物,甲方有权处置;因此产生的清理费用等由乙方承担。乙方增加的装修不得拆除。

第九条、转租、转让和交换

9.1租赁期内,乙方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可将该房屋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

9.2乙方转租该房屋,应按规定与受租方订立书面的转租合同。

9.3在租赁期内,乙方将该房屋转让给他人承租或与他人承租的房屋进行交换,必须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转租或交换后,该房屋的实际使用人应与甲方变更租赁合同。

9.4在租赁期内,甲方如需出售该房屋,应提前15日通知乙方;乙方应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之日起15日内搬离,将该房屋返还甲方。甲方出售本房屋给第三人后,剩余租期的租金应返还乙方。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第十条、解除本合同的条件

10.1租赁期满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解除,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①.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依法提前收回的;

②.该房屋因社会公共利益被依法征用的;

③.该房屋因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列入房屋拆迁许可范围的;

④.该房屋毁损、灭失或者被鉴定为危险房屋的。

10.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守约方可书面通知对方解除本合同。违约方应向对方按月租金的4倍支付违约金。因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的损失数额大于违约金的,违约方还应赔偿差额部分:

①.甲方未按时交付该房屋,经乙方催告后15日内仍未交付的;

②.甲方交付的该房屋不符合本合同的约定,致使不能实现租赁目的的;或甲方交付的房屋存在缺陷、危及乙方安全的。

③.乙方未征得甲方同意改变房屋用途,致使房屋损坏的;

④.因乙方原因造成房屋主体结构损坏的;

⑤.乙方擅自转租、出借房屋、与他人交换各自承租房屋等的;

⑥.乙方逾期支付租金5日以上的。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11.1乙方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或者超出甲方书面同意的范围和要求装修房屋或者增设附属设施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恢复房屋原状。

11.2租赁期满前,非本合同约定情形,乙方擅自退租的,应向甲方支付4个月的租金做为赔偿,甲方可从租赁保证金中直接扣除,保证金不足抵扣的,不足部分则由乙方另行支付。乙方已付清全部租金的,剩余租金应退还乙方

11.3乙方保证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合法经营,保证不在本房屋内从事任何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事情、不得违法经营从事违法活动;乙方使用房屋应符合消防安全条例;若乙方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而受到政府部门的处罚,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承担全部损失。

11.4若乙方在房屋内从事违法活动而受到政府部门的处罚,甲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免责条款

因不可抗力原因,任何一方均可以书面通知对方并提供相关机关确任的不可抗力证明材料后依法解除本合同,而无需承担任何责任。不可抗力指无法预料、无法克服的所有自然灾害和意外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地震、洪灾,火灾、罢工、重大疫情、城市公共设施停止运转、战争等。

第十三条其他约定条款

13.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按印或盖章后立即生效。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持贰份,乙方持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13.2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本合同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合同及其补充条款和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铅印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13.3甲、乙双方在签署本合同时,对各自的权利、义务、责任清楚明白,并愿按合同规定严格执行。如一方违反本合同,另一方有权按本合同规定索赔。

13.4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由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甲方:

委托代理人:

地址:

联系方式:

乙方:

身份证号码:

住所地:

联系方式:

签约日期:年月日

签约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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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子女教育保险B条款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保险,全文共 126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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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教育保险(B)条款

第一条 保险合同构成

子女教育保险(b)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及所附条款、声明、批注,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单、批单、复效申请书、健康声明书或其他书面协议共同构成。

第二条 投保范围

凡二十至五十周岁、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投保人,为其0-17周岁、身体健康的子女或有抚养关系的少儿(以下简称被保险人)向本公司投保本保险。

第三条 保险责任开始

本公司所承担的保险责任自本公司同意承保、收取首期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的次日开始。除另有约定外,保险责任开始的日期为本合同的生效日,生效日每年的对应日为本合同每年的生效对应日。

第四条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本公司负下列保险责任:

一、被保险人生存至18、19、20、21周岁的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每年按基本保额的30%给付教育保险金。在被保险人21周岁的生效对应日给付教育保险金后,本合同终止。

二、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本合同终止。

三、投保人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从投保人身故或被确定身体高度残疾之日起,若被保险人生存,本公司于每年的生效对应日按基本保额的5%给付成长年金,直至被保险人21周岁的生效对应日为止。

若投保人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发生于缴费期内,从其身故或被确定身体高度残疾之日起,免缴以后各期保险费,本合同继续有效。

第五条 责任免除

投保人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本公司不负保险责任:

一、被保险人、受益人对投保人的故意行为;

二、故意犯罪、拒捕、自伤身体;

三、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四、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二年内自杀;

五、在本合同复效之日起二年内自杀;

六、酒后驾驶、无照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

七、患艾滋病(aids)或感染艾滋病病毒(hiv抗体呈阳性)期间;

八、在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疾病身故或造成身体高度残疾;

九、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或武装叛乱;

十、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及由此引起的疾病。

上述各款情形发生时,本合同终止。投保人已缴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本公司退还保险单现金价值;投保人未缴足二年保险费的,本公司在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

第六条 保险费

本合同保险费的缴付方式分为年缴,缴费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十七周岁的生效对应日止,缴付日期为本合同每年的生效对应日。

第七条 首年后保险费的缴付、宽限期间及合同效力中止

首年后的保险费应依照本合同所载缴付方式及日期向本公司缴付,并索取凭证妥为保存。首年后的保险费到期未缴付时,自本合同所载缴付日期的次日起六十日为宽限期间;逾宽限期间仍未缴付保险费的,本合同效力自宽限期间届满的次日起中止。在宽限期间内发生保险事故,本公司仍负保险责任,但应从给付的保险金中扣除欠缴的保险费及利息。

第八条 合同效力恢复

在本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二年内,投保人可填写复效申请书,并提供被保险人的健康声明书或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检查报告书,申请恢复合同效力,经本公司审核同意,自投保人补缴所欠的保险费及利息的次日起,本合同效力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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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商业技术秘密转让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技术,全文共 456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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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人:________ (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________

电话: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

帐号:________

让与人:________ (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________

电话: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

帐号:________

鉴于:

乙方持有设计、制造、安装以及销售的技术秘密,并有权向甲方许可上述技术秘密;

甲方愿意利用上述技术秘密设计、制造、安装并销售合同产品,但不单售零部件。

双方通过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定义

1.1 除非本合同中下文另有明确规定的含义,用于本合同的下列术语定义的:

a、技术秘密:指设计、制造、安装及销售合同产品所需的一切技术知识和经验,以及一切与之相关的秘密技术资料和实际技巧,包括已申请专利部分和未申请专利部分的一切所需资料。

b、合同产品:指甲方根据乙方的技术秘密设计、制造的产品。详见本合同附件一。

c、考核产品:指甲方根据乙方许可的技术所设计、制造,并按本合同附件五的规定进行考核验收的各型号的第一批中的任一合同产品。

d、技术资料:指附件二中所列乙方用于设计、制造、安装、维修和销售合同产品技术资料、图纸、技术数据以及乙方现有的一切有关的其他资料。详见本合同附件二。

e、补充技术:指本合同有效期内由乙方进一步开发的与设计、制造、安装及维修合同产品有关的技术。

f、改进技术:指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由甲方开发的,对本合同产品的设计、制造、安装和维修技术作出的改进。

g、净销售额:指从合同产品的总销售价中扣除运输费、包装费、保管费和保险费后所剩的金额数。

第二条 合同的种类、内容和范围

2.1 本合同为普通许可。甲方无权将该技术秘密透露或许可给任何第三方。

2.2 方同意甲方享有在________厂设计、制造合同产品的权利及在除港、澳、台之外的中国境内使用、维修和销售合同产品的权利。销售权不包括单售零部件。

2.3 甲方承担义务不向国外及港、澳、台出售合同产品及零部件,如有违约,则应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

2.4 乙方有责任向甲方提供所有有关的技术秘密资料,其具体内容和交付时间详见本合同附件二。

2.5 乙方有责任对甲方的技术人员进行培训和技术指导,使甲方技术人员尽快掌握上述技术,具体要求详见本合同附件三。

2.6 乙方将派遣技术人员赴甲方工厂进行技术服务,具体要求详见本合同附件四。

2.7 乙方授予甲方使用乙方商标的权利,合同产品的商标如下:

第三条 费用

3.1 入门费:甲方须向乙方支付入门费______元。该入门费包括资料交付前的费用及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的各种技术服务和培训费。

3.2 提成费: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内,甲方每销售一台合同产品,乙方从中提取使用费______元。

3.3 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内,甲方向乙方支付使用费的计算方法为:第一年最低提成合同产品的数量为____台;第二年最低提成合同产品的数量为____台;第三年最低提成合同产品的数量为____台。

3.4 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满三年后的第四个年度算起,甲方向乙方支付每台合同产品净销售额的____%作为使用费。

第四条 支付条件和支付方式

4.1 甲方向乙方支付本合同规定的一切费用,均以人民币转帐支付。

4.2 入门费一元按下列方式和比例由甲方支付给乙方。

a、合同生效后7日由甲方将入门费的20%即______元支付给乙方。

b、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附件二中所规定的第一批技术资料后3日内,将入门费的50%即______元支付给乙方。

c、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附件二中所规定的最后一批技术资料后3日内,支付入门费中其余30%即______元。

4.3 根据本合同第七条第二款规定,考核产品验收后,从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内,甲方按以下要求支付使用费。

a、每年12月31日后的15天内,甲方将上一年度合同产品的实际销售量和销售价通知乙方。

b、甲方在收到乙方的单据后15天之内向乙方支付使用费。

4.4 在合同生效满3年后,第四年度开始,按下列要求支付使用费。

a、在每一年度最后一日后的15天内,甲方将上一年度合同产品的实际销售量和销售价通知乙方。

b、甲方在收到乙方对销售量和销售价的确认书以及该年度使用费计算书后15天内,向乙方支付使用费。

第五条 技术资料的交付

5.1 乙方应按本合同附件二规定的技术资料交付时间和内容,通过邮局将资料挂号寄给甲方。

5.2 甲方所在地所属邮局的落地印戳日期为技术资料的实际交付日期。甲方在收到资料后7天内须将收到单据复印件寄给乙方。

5.3 乙方在技术资料寄出后48小时之后,须将合同号、寄出资料的挂号单复印件、资料目录清单、件数用挂号信通知甲方。

5.4 如技术资料在邮寄中有丢失、损坏、短缺等现象,乙方应在收到甲方的书面通知后15天内,再次免费补寄给甲方。

5.5 每包(箱)技术资料的包装封面上应写明:

a.合同号:________

b.收货人:________

c.目的地:________

d.件号、箱号:________

5.6 技术资料包(箱)内须附详细的技术资料清单二份,标明序号、文件代号、名称和号码。

第六条 技术资料的修改和改进

6.1 乙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如有不适合甲方实际生产条件时,在不影响合同产品性能的原则下,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修改技术资料,并加以确认。具体要求详见本合同附件六。

6.2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双方对合同产品的任何改进和发展,都有义务及时通知对方,免费把改进和发展的技术资料提交给对方,并向对方提供改进发展技术的处理意见,但其所有权属于提供技术的一方。

6.3 未经乙方确认的技术资料,甲方保证不先实施于合同产品。

6.4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凡属甲乙双方共同进行合作研究所产生的改进和发展技术,其所有权归双方共有。

6.5 甲乙双方对双方所取得的任何改进和发展技术,都享有优先使用权,所有方应提供各种帮助,使对方顺利实施其改进和发展技术,但如果没有得到所有方的同意,另一方不得擅自向任何第三者泄露改进和发展技术。

第七条 考核与验收

7.1 为验证乙方在技术资料的正确性、可靠性和考核甲方生产合同产品的能力,由甲方和乙方技术人员共同在甲方工厂对合同产品进行考核验收,具体办法详见合同附件五。

7.2 经考核,合同产品的技术参数和性能如符合乙方提出的要求,双方应共同签署合同产品考核验收合格证书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7.3 如考核产品的技术性能达不到合同规定的技术指标,双方应友好协商,共同研究分析原因,采取措施,消除缺陷后进行第二次性能考核。考核合格按7.2条规定双方签署合格证书。

7.4 第二次考核仍不合格,如系乙方责任,例如提供技术资料、培训、技术服务不正确等原因,乙方应承担第二次考核的全部费用,并且自费派人参加第三次考核;如系甲方责任,则由甲方承担第二次考核的全部费用,并承担乙方技术人员参加第三次考核的全部费用。

7.5 第三次考核合格,合同产品按7.5条规定签署合格证书,仍不合格,则双方应协商研究本合同进一步执行的具体问题。

第八条 保证和索赔

8.1 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技术资料是乙方实际使用的最新的、完整的、正确的技术资料,并保证按时提供。

8.2 乙方保证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及时免费向甲方提供任何改进和发展技术资料。

8.3 乙方如果迟交技术资料超过6个月,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8.4 甲方保证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充分实施该技术秘密,并严格按照乙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和技术指导操作。

8.5 甲方保证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所实行的任何改进和发展技术,都将免费及时地提供给乙方。

8.6 甲方保证按照本合同第四条和第五条的规定,按时支付使用费。如超过规定的期限,则应在规定期满后的15天内补交使用费,并加10%的利息。

8.7 甲方保证,未经乙方同意,不将乙方提供的任何图纸和技术资料用于实施本合同之外的其他目的。

第九条 侵权和保密

9.1 乙方保证是合同所述技术秘密和技术资料的合法所有者,并有权向甲方转让。如果发生第三方指控,乙方负责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法律上和经济上的全部责任。如果第三方直接指控甲方,甲方应立即通知乙方,仍由乙方出面交涉并承担法律上和经济上的全部责任。

9.2 甲方同意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对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技术秘密与之相关的一切技术资料、图纸予以保密。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将上述技术秘密及有关资料泄密。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将上述技术秘密及有关资料泄密给任何第三方。同时还保证采取措施防止任何泄露情况发生。

9.3 如果甲方发生泄密情况,乙方有权根据泄密的范围和程度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9.4 如果上述技术秘密的部分或全部由乙方或第三方公开,则甲方对已公开部分将不再承担保密义务。

第十条 争议的解决

10.1 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均应由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报请专利局(处)调处,调处费由双方均摊。

10.2 调处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费由败诉方负担。

10.3 除了进行调处或诉讼的部分外,本合同的其余部分应继续执行。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

11.1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签约双方中的任何一方由于战争、严重水灾、火灾、台风和地震及其他双方同意的不可抗力事故而影响合同执行时,则延长履行合同的期限,延长期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

11.2 遭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于事故发生之日起5天内,用电报或信件通知对方,并于15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关于该事故的证明文件用挂号信提交对方确认。

11.3 任何一方都无权以上述事故为理由终止合同,也无权向另一方提出因此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或推迟履行的损失赔偿要求。

11.4 如不可抗力事故延续到120天以上时,双方应在事故解除之日起15天内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继续执行合同的问题,逾期不能达成协议,本合同自动解除。

第十二条 合同的生效、终止及其他

12.1 本合同由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12.2 本合同有效期从生效之日算起为____年。有效期满后,本合同自动失效。

12.3 根据双方中任何一方提议,本合同可按双方满意的条件延期,并在本合同期满前6个月进行商谈。

12.4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会计人员对合同产品的销售情况要单立帐簿,在每台(批)合同产品的销售单据上,应对1.10款中所列的各项支出分别列项。对没有分别列项或项目不全的单据,将被视为已经扣除上述各项支出计算的单据。

12.5 本合同期满时,双方发生的未了债权和债务,不受本合同期满的影响。债务人应向债权人继续偿付未了债务。

12.6 本合同期满之日前甲方已经完成制造或接近完成制造的合同产品,应视为已销售的合同产品,并按规定支付使用费。

12.7 本合同附件一至六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效力。

12.8 对本合同各条款及附件的任何变更、修改和增减,须经双方友好协商,由授权代表签署书面文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12.9 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约束。

签订合同双方:

甲方:________ (签章)

代表人:________ (签字)

乙方:________ (签章)

代表人:________ (签字)

本合同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____签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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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商业房回租合同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50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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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房回租合同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在同意共同遵守的前提下,达成商业房租赁事项,具体内容如下:

一、双方租赁数据情况

在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向__________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购买商铺,房屋座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建筑面积为_____㎡(以房管局最终测绘面积为准);销售合同编号为__________,房屋交付日期为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甲方把以上商业房租赁给乙方,租赁期限为_____年,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年租金为房屋销售合同总价的百分之_____,乙方应该给予甲方每年的租金为人民币_____万_____仟_____佰_____拾_____元整(¥_____元)。租期年租金总计为人民币_____万_____仟_____佰_____拾_____元整(¥_____元)。

二、租金付款方式:乙方在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已将五年租一次性付给甲方(折在房价中)。

三、合同期内费用交纳情况

物业管理费:乙方自行向物业管理公司交纳;

水电费:由乙方自行缴纳;(水表底数为_________度,电表底数为_______度,此度数以后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直至合同期满)。

维修费:租赁期间,由于乙方导致租赁房屋的质量或房屋的内部设施损毁,包括门窗、水电等,维修费由乙方负责。

使用该房屋进行商业活动产生的其它各项费用均由乙方缴纳,(其中包括乙方申请安装电话、宽带、有线电视等设备的费用)。

乙方不代扣甲方的租金税收,甲方所产生的租金税收问题和乙方无关。

四、甲方的权益和责任

依约将房屋及设备交付乙方使用。

甲方转让房屋时,须提前1个月书面通知乙方。

如甲方将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时,本合同对新的房产所有者继续有效。

租赁期内,甲方须提前解除契约的,应事前征得乙方同意。

五、乙方的权益和责任

乙方依约按时向甲方交纳租金。

甲方允许乙方将商铺租赁给第三方经营

甲方同意乙方因使用需要对房屋进行装修等。在租赁期结束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房屋恢复原样。

乙方不得贮存有危险、易燃、违禁物品。

租赁期内,乙方须提前解除契约的,应事前征得甲方同意。

六、双方违约责任事项

乙方必须按照约定向甲方缴纳租金,如无故拖欠租金,甲方有权向乙方每天按实欠租金的_____‰加收滞纳金。

租赁期内任何一方未征得另一方同意而单方解除契约的,另一方有权按租赁存续期内租金总额的百分之_____向违约方收取违约金。

如甲方单方面要求解除合同,应补偿乙方的装修费用;如乙方提前解除合同,甲方对装修费用不予补偿。

七、本契约履行中发生争议,双方应采取协商办法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房屋所在地区房地产主管机关申请调解,或者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本契约未尽事项,双方可另行议定。

本合同共_____页,1式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份,均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日 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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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商业经营门面租赁合同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63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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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主(甲方):

租房人(乙方):

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甲方将座落在五一路北段路东周口一高学生底商公寓楼层商店自北向南第____间,共____间,出租给乙方使用,特签订合同如下:

一、合同期限为____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中间不退租。

二、租金每年每间____元,两间共计____元(大写:____),以后每年租金随行就市,租金每年交纳一次,每年____月____日前一次交付下年度的租金,逾期不交者,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三、乙方如需对房屋改装或增扩设备时,应征得甲方同意,费用自理,后果自负。

四、租赁期间水电费乙方自理,屋内各种设施损坏时,乙方负责赔偿和修复。

五、在合同期限内,乙方不得擅自将所租门面房转租他人。若须转租时,必须取得甲方的同意。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六、租赁期满后,乙方可优先续租,如乙方不再续租时,务必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另外乙方在经营期间所产生的任何费用甲方概不负责。

七、在租赁期内,甲方不再承担因出租房屋所产生的一节税费。

八、在签定合同时,乙方须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九、乙方在租赁期内不得经营与现行法律法规相冲突的生意。否则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不退还租金。

十、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议定,补签合同。

十一、合同一式两份,各执一份,签字后生效。

十二、租赁期满后,乙方须免费将房屋恢复原状。(七、八两间与九、十两间有24墙一堵;每间有卫生间一间;每间有电表一个)。

甲方(签名):

乙方(签名):

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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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渡假村商业房买卖合同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72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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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卖人:身份证:

买受人:身份证:

甲乙双方就房屋买卖事宜,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并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一、甲方自愿将坐落于合肥市区路小区号楼单元室房地产出卖给乙方,并将与所出卖该房产的相关的土地使用权同时出卖给乙方。

二、双方议定上述房地产及附属建筑物总价款为人民币大写。

三、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支付甲方房款元。

四、甲方保证该房产合法、权属清楚,不得有任何除甲方以外的第三人主张该房产的合法权利,并不得在本合同签订后又与其他方签订关于本合同所记载的房屋的买卖合同并办理过户手续。

五、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三个月内,甲方须将房屋过户给乙方,如遇特殊情况,双方协商后可延期,但延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六、房屋的相关产权证明办理完过户手续后十日内,甲方应将将水、电、气、有线电视等相关附属设施过户给乙方。

七、办理房产证过户所应缴纳的税、费均由乙方承担,但不包含甲方房屋贷款费用,且过户前甲方必须结清该房屋银行剩余贷款。

八、双方约定,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三日内,甲方即将该房屋交由乙方占有使用,同时,甲方须将水、电、气、有线电视等附属设施的费用结清。

九、违约责任:甲乙双方应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严格履行本合同,不得违约。如甲方违约,则须双倍返还乙方已付定金,同时返还乙方所支付的预付款,乙方违约,则甲方有权没收乙方所付定金。

十、双方约定其他事项:

十一、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以合同附件形式另行约定,约定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二、本合同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可向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起诉。

十三、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房地产管理部门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电话:电话: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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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保险工作会议演讲范文

范文类型:会议相关,演讲稿,适用行业岗位:保险,全文共 93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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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来宾:

大家好!从事保险营销行业这么多年来,我渐渐明白,诚信是保险的灵魂,诚信营销、诚信服务也让我的事业变得精彩。

曾有一位客户主动提出要投保10万元保额的保险,20xx年缴费。但我了解到客户所在企业效益不好、又有孩子需要抚养,客户可能会面临较大的经济压力。我想,做保险不是收的保费越多越好,而要看客户真正需要什么。于是,我劝他选择了5万元保额的保险。

不久,这位客户下岗了,整天呆在家里打牌,原本和睦的家庭关系蒙上一层阴影。我看在眼里急在心里,积极帮这位客户想办法,一个星期后,我帮他在长宁区一个小区找了一份物业管理的工作,上下班都很方便,客户一家顿感惊喜和感动。

平时,我一直默默地尽我所能帮客户排忧解难,为他们客户孩子请家教、办转学,帮着他们介绍工作、甚至搬家。我渐渐成为客户心中值得信赖的朋友。

我觉得,保险服务不在一时,而在一世,只有客户满意,我的展业路才会越走越宽敞。

有位在部队医院工作的客户,手术后出院,因买过附加个人住院医疗综合保险索取理赔。因军人的特殊性,医院不予开具原始发票,而不能进入正常理赔程序。我反复和公司沟通,最终让客户拿到了保险金。客户深有感触地表示:“有你这么敬业的业务员,我深信保险公司做出的承诺一定会得到兑现。”

善待客户的真情深深打动了他们的心。这件事很快在部队医院传开了,不少人专门找我来投保。

一位女客户不到半个月就将临产,她丈夫因工作关系出差。我很惦记着她,来到了她家。见到客户后,直觉告诉我,她应该马上进医院。我把她送到医院,医生诊断需立即生产。大约过了2个多小时,顺利产下一个女婴。

医生告诉我:“送得很及时,听产妇讲你是她的保险代理人,怎么会对她这么好,真是碰到好人了。”

事后,有人惊讶地问我,她在你这里买了多少保险?我平静地答道:“关键不在于她买了多少保险,而是她买了保险(虽然只有700多元),我就要全心全意为她服务,我这样做很值得。”我自己多了一些不便,却换回了她们母女二人的平安,有什么不好呢?作为她们保险代理人,对客户不但需要诚心,更需要细心。

是客户真正造就了一个全新的我,是保险事业造就一个全新的我,是销售中的经历造就了一个今天的我。诚信,就像“钻石”一样,散发着永恒的光芒,一路伴随我开创更美好的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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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购房贷款保险合同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保险,全文共 161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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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保险财产

购房人通过银行按揭所购买的房屋。

二、责任范围

由下面列明的原因引起的房屋物质损失和费用,保险公司负责赔偿:本公司对下列名项不负责赔偿:

四、保险期限

与购房贷款期限相同。

五、保险金额

为所购房屋全部的实际价值。

六、赔偿处理被保险人及其代表应严格履行下列义务:

九、争议处理第一条合同构成

本保险合同由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及所附条款、投保单、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附贴批单、其他书面协议构成。第二条投保范围

一、投保人:凡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可为符合投保条件本人或其配偶、直系亲属向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投保本保险凡开办购房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也可作为投保人,为其购房贷款者投保本保险。非本人投保时必须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

二、被保险人:凡年满在18周岁至55周岁,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和劳动,具备购房贷款条件并向金融机构申请并获得购房贷款的个人,均可作为本保险的被保险人。第三条保险责任

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内,因疾病、遭受意外伤害事故所致身故或高度残疾,无法继续偿还购房贷款,保险人于事故发生后的第一个贷款归还日,按照贷款合同约定,将被保险人在此时的贷款余额一次付清,保险责任终止。对于被保险人按购房合同的规定,在事故发生前应缴的贷款部分,无论什么原因导致的迟缴或未缴的贷款部分,保险人对这部分贷款都不负偿还责任。第四条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高度残疾,以致无法继续偿还购房贷款,保险人不负保险金给付责任,同时终止保险合同。

一、投保人、受益人对被保险人故意杀害、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拒捕、故意自伤

三、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四、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成立或复效之日起2年内自杀

五、被保险人驾驶无照或法律禁止的机动交通工具及无有效驾照或酒后驾驶机动交通工具

六、病或感染病毒期间所患疾病

七、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或其他武装叛乱

八、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及由此引起的疾病。

发生上述第四款情形时,保险人对投保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发生上述其他情形,本合同终止。如投保人已交足2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人将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第五条保险责任开始

保险人承担的保险责任自保险人同意承保并收取首期保险费的次日零时开始,保险人应签发保险单作为保险凭证,至贷款期满的24时或本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终止时止。第六条保险金额和保险费

一、本保险在合同成立时的最高保险金额以购房贷款余额为限,实际初始保险金额以保险人的核保结果确定,保险金额根据贷款情况逐年递减。

二、本保险的保险费因投保时的年龄及贷款期限而异,缴费方式为趸缴,费率详见附表。

第七条如实告知

本合同订立时,保险人可以就投保人、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书面询问,投保人、被保险人应当如实告知。

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保险人有权解除本合同,并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负给付保险金的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本合同,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在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自合同成立之日起逾两年的,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第八条受益人

本保险的受益人为发放购房贷款的金融机构或购房贷款的担保方。

第九条保险事故的通知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于知道或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5日内通知保险人,且及时提供有关材料,并于被保险人发生保险事故后30日内,凭所需文件资料,向保险人申请保险金。由于延误时间,导致必要证据丧失或事故性质、原因无法认定的,应由受益人承担相应责任。同时,应从所给付的保险金中扣除因此而增加的额外费用。本合同受益人的保险金的请求权,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2年内不行使而消灭,保险人不再负保险金给付责任。

甲方: 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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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建筑、安装工程保险单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建筑,工程,保险,全文共 136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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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安装工程保险

保险单号码:_________

┌───────────────────┬──────────────┐

│ 投保人姓名、地址 │ │

├───────────────────┼──────────────┤

│被保险人姓名、地址及其在本工程中的身份│ │

├───────────────────┼──────────────┤

│ 建筑、安装工程名称、地址 │ │

└───────────────────┴──────────────┘

┌────────────────┬────┬───┬───┬───┬──┐

│ 保险项目 │保险金额│费率‰│保险费│免赔额│备注│

├────────────────┼────┼───┼───┼───┼──┤

│(1)建筑、安装工程(包括永久和 │ │ │ │ │ │

│临时工程及物料) │ │ │ │ │ │

├────────────────┼────┼───┼───┼───┼──┤

│(2)安装工程项目 │ │ │ │ │ │

├────────────────┼────┼───┼───┼───┼──┤

│(3)场地清理费 │ │ │ │ │ │

├────────────────┼────┼───┼───┼───┼──┤

│(4)被保险人在工地上的其它财 │ │ │ │ │ │

│产(另附清单) │ │ │ │ │ │

├────────────────┼────┼───┼───┼───┼──┤

│(5)建筑、安装用机器、设备及 │ │ │ │ │ │

│装置(另附清单) │ │ │ │ │ │

├────────────────┼────┼───┼───┼───┼──┤

│(6)其它财产 │ │ │ │ │ │

├────────────────┴────┴───┴───┴───┴──┤

│总保险金额:人民币(大写) │

├────────────────────────────────────┤

│保险期限: 个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二十四时止 │

├────────────────────────────────────┤

│保险费:人民币(大写) │

└────────────────────────────────────┘

副经理签章:_________ 保险公司盖章:_________

┌─────────────┐

│注意:收到保险单后请核对,│

│ 如有错误应通知更正。 │

└─────────────┘

签章:_________ 复核:_________ 登记:_________ 会计:_________

签单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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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保险话务员上半年工作总结范文_话务员工作总结_网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适用行业岗位:保险,话务,职员,全文共 55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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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话务上半年工作总结范文

1、在公司总经理室的高度重视、有力领导下,我部对公司回访工作中的重点、难点进行了梳理,针对一些簿弱环节加强改进,并对出现的问题制定了整改措施。

2、加强对问题件的跟踪处理,与公司司各部门进行协调沟通,强势控制因问题件可能引发的一系列有损公司形象的负面效应,确保了公司业务的持续健康发展。

3、适时制定总、省公司的相关文件要求,重点宣传客户服务工作的重点难点,提供客户服务信息,通报各类违规违纪现象。

4、及时对回访工作进行准确的分析,将客服工作主动融入一线展业、后台支援等各项工作中,为公司有针对性地开展运营管理提供科学合理的数据支撑。

一、诚信服务,稳妥处理客户投诉

在工作中,我部的工作人员始终牢记“顾客至上,服务第一”的工作“专业、真诚、感动、超越”与公司“成己为人,成人达己”的企业文化有机地结合起来。

二、立足本职工作,树立国寿品牌形象

xx年我部在做好基础工作的同时,按照总省公司的相关要求,陆续开展了“3。15消费者维权日”、“6。16”国寿客户节、“精彩无限、鹤卡相伴”感恩系列活动、“国寿大讲堂”、“健康好帮手”、特约商家专场活动、vip客户华西专场体检等等回馈客户的活动,通过系列活动的开展,大力宣传“国寿1+n”服务品牌,树立公司的品牌形象,增强公司的市场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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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货物运输保险合同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运输,保险,全文共 272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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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运输保险合同

发 票 号 码                      保险单号次

中保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根据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为被保险人)的要求由被保险人向本公司缴付约定的保险费,按照本保险单承保险别和背后所载条款与下列特款承保下述货物运输保险,特立本保险单。

标记 包装及量 保险货物项目 保险金额(表格呈现)

总 保 险 金 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费________________费率____________ 装 载 工 具_______________

开 航 日 期____________自_______________ 至_______________

承保险别:

所保货物,如发生保险单项下可能引起索赔的损失或损坏,应立即通知本公司下述代理人查勘。

如有索赔,应向本公司提交保险单正本(本保险单共有一份正本)及有关文件。

____________保 险 公 司

赔 款 偿 付 地 点

出 单 公 司 地 址

2.中保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公路货物运输保险条款保险标的范围

第一条 凡在国内经公路运输的货物均可为本保险之标的。

第二条 下列货物非经投保人与被保险人特别约定,并在保险单(凭证)上载明,不在保险标的范围以内:金银、珠宝、钻石、玉器、首饰、古币、古玩、古书、古画、邮票、艺术品、稀有金属等珍贵财物。

第三条 下列货物不在保险标的范围以内:蔬菜、水果、活牲畜、禽鱼类和其他动物。

保险责任

第四条 由于下列保险事故造成保险货物的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依照本条款约定负责赔偿:

(一)火灾、爆炸、雷电、冰雹、暴风、暴雨、洪水、海啸、地陷、崖崩、突发性滑坡、泥石流;

(二)由于运输工具发生碰撞、倾覆或隧道、码头坍塌,或在驳运过程中因驳运工具遭受搁浅、触礁、沉没、碰撞;

(三)在装货、卸货或转载时因意外事故造成的损失;

(四)因碰撞、挤压而造成货物破碎、弯曲、凹瘪、折断、开裂的损失;

(五)因包装破裂致使货物散失的损失;

(六)液体货物因受碰撞或挤压致使所用容器(包括封口)损坏而渗漏的损失,或用液体保藏的货物因液体渗漏而造成该货物腐烂变质的损失;

(七)符合安全运输规定而遭受雨淋所致的损失;

(八)在发生上述灾害事故时,因纷乱造成货物的散失以及因施救或保护货物所支付的直接合理的费用。

责任免除

第五条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货物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一)战争、敌对行为、军事行动、扣押、罢工、暴动、哄抢;

(二)地震造成的损失;

(三)盗窃或整件提货不着的损失;

(四)在保险责任开始前,被保险货物已存在的品质不良或数量短差所造成的损失;

(五)被保险货物的自然损耗、本质缺陷、特性所引起的损失或费用;

(六)市价跌落、运输延迟所引起的损失;

(七)属于发货人责任引起的损失;

(八)投保人、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违法犯罪行为;

第六条 经国家有关部门认定的违法、非法货物,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第七条 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的损失。

责任起讫

第八条 保险责任的起讫期是自签发保险凭证后,保险货物运离起运地发货人的最后一个仓库或储运处所时起,至该保险凭证上注明的目的地的收货人在当地的第一个仓库或储存处所时终止。但保险货物运抵目的地后,如果收货人未及时提货,则保险责任的终止期最多延长至保险货物卸离运输工具后的15天为限。

保险价值和保险金额

第九条 保险价值按货价或货价加运杂费确定。

保险金额按保险价值确定,也可以由保险双方协商确定。

投保人、被保险人的义务

第十条 被保险人如果不履行下述任何一条规定的义务,保险人有权终止保险责任或拒绝赔偿部分或全部经济损失。

第十一条 投保人、被保险人应当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如实回答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投保人、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的询问。

第十二条 投保人在保险人或其代理人签发保险单(凭证)的同时,应一次缴清应付的保险费。

第十三条 投保人应当严格遵守国家及交通运输部门关于安全运输的各项规定,还应当接受并协助保险人对保险货物进行的查验防损工作,货物运输包装必须符合国家和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

第十四条 保险货物如果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投保人或被保险人获悉后,应迅速采取合理的施救和保护措施并立即通知保险人的当地机构(最迟不超过10天)。

赔偿处理

第十五条 被保险人向保险人申请索赔时,必须提供下列有关单证:

(一)保险单(凭证)、运单(货票)、提货单、发票(货价证明);

(二)承运部门签发的事故签证、交接验收记录、鉴定书;

(三)收货单位的入库记录、检验报告、损失清单及救护保险货物所支付的直接合理的费用单据;

(四)其他有利于保险理赔的单证。

保险人在接到上述索赔单证后,应当根据保险责任范围,迅速核定应否赔偿。赔偿金额一经保险人与被保险人达成协议后,应在10天内赔付。

第十六条 保险货物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按保险价值确定保险金额的,保险人应根据实际损失计算赔偿,但最高赔偿金额以保险金额为限;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的,保险人对其损失金额及支付的施救保护费用按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计算赔偿。保险人对货物损失的赔偿金额,以及因施救或保护货物所支付的直接合理的费用,应分别计算,并各以不超过保险金额为限。

第十七条 保险货物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如果根据法律规定或有关约定,应当由承运人或其他第三者负责赔偿一部分或全部的,被保险人应首先向承运人或其他第三者提出书面索赔,直至诉讼。被保险人若放弃对第三者的索赔,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如被保险人要求保险人先予赔偿,被保险人应签发权益转让书和应将向承运人或第三者提出索赔的诉讼书及有关材料移交给保险人,并协助保险人向责任方追偿。

由于被保险人的过错致使保险人不能行使代位请求赔偿权利的,保险人可以相应扣减保险赔偿金。

【WWW.DIYIFANwen.com第 一范文§网整理该文章,版权归原作者、原出处所有。】

第十八条 保险货物遭受损失后的残值,应充分利用,经双方协商,可作价折归被保险人,并在赔款中扣除。

第十九条 被保险人从获悉保险货物遭受损失的次日起,如果经过2年不向保险人申请赔偿,不提供必要的单证,或者不领取应得的赔款,则视为自愿放弃权益。

第二十条 被保险人与保险人发生争议时,协商解决,双方不能达成协议时,按( )项办法处理:(1)提交仲裁机关仲裁;(2)向人民法院起诉。

其他事项

第二十一条 凡经公路与其他运输方式联合运输的保险货物,按相应的运输方式分别适用本条款及《铁路货物运输保险条款》、《水路货物运输保险条款》和《航空货物运输保险条款》。

第二十二条 凡涉及本保险的约定均采用书面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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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商业计划书3000字

范文类型:工作计划,全文共 436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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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案概要

本创业计划书是关于在大学附近开设一家自行车租赁行的方案。此自行车租赁行类似于出租车公司。其主要业务是对外出租自行车,目标市场是在校大学生,以租金为其主要利润来源。本出租行首先采取个体户的经营方式。但是有自己的品牌商标,价值理念。在资金等条件成熟后将会组建公司并实行连锁经营方式。总体战略目标是:“立足本地,树立品牌,步步为营,扩大规模,走向全国”。

二、市场分析

1、可行性分析

曾经一度兴起的大学城建设高潮造就了中国大学的集中化,规模化现状。许多大学占地面积相当可观,建一所大学动辄就是上千亩地,如果是大学城,几个大学加起来面积甚至超过万亩。如此大的校园必然带来学生的交通问题,学生从宿舍到餐厅、图书馆、教室等校园的其它地方步行十多分钟都是很有可能的。如果在大学城中,即便是紧邻的两个校园,步行来回恐怕也要至少半个小时。又累又浪费时间,这种状况给学生带来了很大的不便。但是如果有辆自行车,那么大学生可以2分钟到教室,3分钟到图书馆,5分钟到旁边的学校找同学,10分钟到附近的丹尼斯超市,周六周日可以叫上几个哥们儿去郊游,也可载上女友去野餐„„的确,一辆自行车能给大学生活平添许多精彩。那么买辆自行车(二手的或全新的)也许是个不错的选择,但是大学生都知道,在大学里丢自行车是司空见惯的事。大部分学校都不设看车的,有的甚至连车棚都没有,宿舍又禁止放自行车,大学生只能看眼睁睁的看着自己的爱车在露天的停车处风吹日晒了。需要自行车,而有了车却又有诸多麻烦,这样的两难该怎样解决?经过分析我们发现,事实上,大学生的真正需要不是自行车而是自行车带来的方便,自由,洒脱,张扬,浪漫„„那么自行车出租服务无疑会解决这个问题,只要一两元钱就能尽情的放飞心情,自由的释放生命,而且又没有自行车存放保管的问题。大学生有需求,自行车租赁行又能满足这种需求,这就是自行车租赁行产生的条件。同时,中国有一千多所高校,上千万在校大学生,其潜在市场规模是相当可观的,即便是只能占领三分之一的市场,也能取得可观的回报。这是自行车租赁行的市场条件。所以从理论上讲,开设自行车租赁行的基本条件已经具备。

注:以上只是从主观出发分析出的结论,但事实上,大学生是否真有这种需求,如果有,有多强烈仍需做深入细致的前期市场调查研究。但由于时间原因此项工作暂未实施。

2、产品分析

出租自行车是一种服务型的产品,目前市场上几乎不存在这种服务,尤其是品牌化,专业化,规模化的根本没有。

3、竞争分析

目前在市场上很少看到提供出租自行车服务的组织,有的也是旅游景点设立的小摊或者是修理自行车的附加提供这种服务,诸如此类的小摊贩皆不成规模,没有发展愿望,根本不具备竞争力,且又远离校园,市场竞争更无从谈起,所以面向大学生出租自行车仍是一个空白市场。

4、宏观环境分析

目前大学城建设已成规模,社会对教育的重视程度在加大,政府对教育的支持力度也在加大,许多大学都在扩建。随着中国高等教育的发展,在校大学生的人数在逐年加大。自行车是在校大学生的主要交通工具。宏观环境有利于自行车租赁行的开设。

三、SWOT分析

1、机会与威胁

面向大学生出租自行车的业务尚无企业涉及,仍是一个空白市场,这是最大最有利的机会;但另一方面,由于开设自行车租赁行的成本小,硬件要求低,进入市场难度小,如果营利状况良好,就很容易被效仿,而且此租赁行是小规模的个人创业,受资金条件的制约,短时间内不能占领所有市场,所以很可能被后期的跟随者或效仿者吞食大部分市场,这是最大最严重的威胁。

2、优势与劣势

由于创业者本身是大学生,所以接近大学,清楚的了解大学生的需求心理,容易找到大学生的心理诉求点。这是最重要的优势;另一方面,大学生创业社会经验不足,创业资金短缺,发展速度慢,市场很容易被抢占,这是最大的劣势。

3、对策分析

考虑到容易被模仿的威胁,因此在条件成熟后应抓住时机尽可能快的扩大规模占领市场,在初期应采取快速渗透的市场营销策略。另外,要塑造品牌,走品牌化道路,虽然产品容易被复制但品牌却不能复制,品牌中包含的精神理念更不能被复制。

四、目标战略

一年内建立在本大学的地位,两年后在本地大学城开设分店,五年后在本地所有条件具备的高校开设分店。再巩固一年时间时间后注册公司,随后实行连锁经营。

五、市场营销策略

目标市场:在校大学生

价格:采取渗透定价策略,以低价吸引顾客,迅速占领市场。

产品定位:大众型,经济型,便捷型的服务

配销渠道:专营连锁店

广告:开始即树立整合营销传播观念,品牌观念。通过品牌传播,让品牌具备一种大学生认可的,追求的精神。自由奔放,个性洒脱,就是自行车租赁行要提倡的一种精神 提出一个口号:Let’sfly,Freefly一起飞,自由地飞(待定)

设计一个标志:(有待制作)

塑造一个品牌:随心

形成一种精神:我们追求自由奔放,个性洒脱,我们健康阳光,快乐潇洒;我们重感情,跟哥们儿一起疯,一起笑,为了哥们儿的难处而大醉,然后抱在一起痛快的大哭;在别人面前,我们有许多彼此才知道的典故和笑话。我们飞,一起飞,自由地飞,我们追求一种自由洒脱的生活。

面向大学生的“自行车出租”策划书

一、方案概要

本策划书是关于在大学校园内开设一家自行车租赁行的方案。此自行车租赁行类似于时下各大景区内的流行的自行车出租,不过地点换成了需求更广的大学,其主要业务是对外出租自行车,目标市场是在校大学生,以租金为其主要利润来源。本出租行首先采取个体户的经营方式。但是有自己的品牌商标,价值理念。总体战略目标是:“立足大学,树立品牌,步步为营,扩大规模,连锁经营”。

二、市场分析

1、可行性分析

中国大学呈现出集中化,规模化的态势。许多大学占地面积相当可观,建一所大学动辄就是上千亩地,如果是大学城,几个大学加起来面积甚至超过万亩。就我们华东交通大学来说,占地面积2800余亩,如此大的校园必然带来学生的交通问题,学生从宿舍到食堂、图书馆、教室等校园的其它地方步行10多分钟都是很普遍的。换成是南北区的话,来回20几分钟更是不用说的。在双港路这边,交大,财大两个紧邻的校园,步行来回恐怕也要至少半个小时。又累又浪费时间,这种状况给学生带来了很大的不便。但是如果有辆自行车,那么大学生可以2分钟到教室,3分钟到图书馆,5分钟到旁边的学校找同学,8分钟到附近双港路的各大超市和店面,周六周日可以叫上几个哥们儿去郊游,也可载上女友去野餐„„

大学很多娱乐休闲设施还不健全,对于课余时间较多,又比较爱玩的现代大学生来说,他们更忍不住好奇去周边的各个学校去游玩,打的出去有点奢侈,坐公交要步行很久,也不方便,自行车可以随时出动,即可以锻炼身体,有十分的环保、休闲、方便实用,目前我校的学生拥有自行车的并不多,周边也没有自行车出租店,每到周六、周日,自行车应该会有一定的市场需求。学校的电动出行车固然不错,但是受限于地点的原因,并不是能方便到广大的学生。

事实上,大学生的真正需要不是自行车而是自行车带来的方便,那么自行车出租服务无疑会解决这个问题,只要一两元钱就能尽情的享受自行车带来的便利,而且又没有自行车存放保管的问题。大学生有需求,自行车租赁行又能提供这种服务,这就是自行车租赁行产生的条件。同时,在下罗这里,华东交大,江西理工,财大三所大学学生众多,其潜在市场规模是相当可观的,即便是只能占领三分之一的市场,也能取得可观的回报。这是自行车租赁行的市场条件。所以从理论上讲,开设自行车租赁行的基本条件已经具备。

2、产品分析

出租自行车是一种服务型的产品,目前在我们学校及周边市场上几乎不存在这种服务,尤其是品牌化,专业化,规模化的根本没有。

3、竞争分析

目前在我们学校这边很少能看到提供出租自行车服务的组织,有的也只是在铁道路那边有个搞出租的,由于远离校园,市场竞争应该很小,所以面向大学生出租自行车在我们这边仍是一个空白市场。

4、选址分析

选择好的出租自行车的摆放点很重要,否则客源得不到保证。自行车停放可以在校内租个店面,摆放点在与保卫处协商后,看是否能在大学生活动中心斜对面的那个篮球场入口那设个摆放点,白天停放,晚上收回到店里。

三、综合分析

1、机会与威胁

面向大学生出租自行车的业务在我们交大尚无企业涉及,仍是一个空白市场,这是最大最有利的机会;但另一方面,由于开设自行车租赁行的成本小,硬件要求低,进入市场难度小,如果营利状况良好,就很容易被效仿,而且此租赁行是小规模的个人创业,受资金条件的制约,短时间内不能占领所有市场,所以很可能被后期的跟随者或效仿者吞食大部分市场,这是最大最严重的威胁。

1、优势与劣势

由于我们本身是大学生,接近大学,清楚的了解大学生的需求心理,容易找到大学生的心理诉求点。这是最重要的优势;另一方面,大学生创业社会经验不足,创业资金短缺,发展速度慢,市场很容易被抢占,这是最大的劣势。

3、对策分析

考虑到容易被模仿的威胁,因此在条件成熟后应抓住时机尽可能快的扩大规模占领市场,在初期应采取快速渗透的市场营销策略。另外,要塑造品牌,走品牌化道路,虽然产品容易被复制但品牌却不能复制,品牌中包含的精神理念更不能被复制。

四、目标战略

通过直销的方式与顾客进行面对面的接触来销售,根据发展情况来进行适时调整,一年内建立在本大学的地位。我们的发展进度程序主要有以下几点:

(1)通过海报,条幅等方式进行宣传。在全校范围内举行一个关于自行车绿色环保出行的活动,或者举办一个情侣双人车慢骑之类的比赛,达到宣传我们车行的目的。

(2)车行运行一段时间后,根据学校具体的市场情况,再进行相应的市场战略调整。

(3)在未来两个月内,首先得得保证处于盈利模式。

(4)进行跟踪调查,两个月后进行全方位调整,加强自身服务改善,提高服务质量。

五、市场营销策略

目标市场:在校大学生

价 格:单人车 2元/小时 15元/一天

双人情侣车 4元/小时 25元/一天 超过6小时,八折优惠

团体出租,可以考虑价格优惠远离车行配送点的,可以送货上门

在该行办理会员的同学可以享受到优惠的服务自行车出租手续要严格。租用者以身份证或学生证作抵押并让其预交50--100元的押金。

租用者使用完毕,将自行车返往原领取点,检查无损后返还押金。

产品定位:大众型,情侣型车服务

六、经费预算:

项目 费用(元) 数量

自行车购置 双人车1500 *10=15000 单车 30*240=7200

海报,条幅 100

传单 200

门面租赁 300 每月

广告牌 200

合计 23000 元

七、总结

综上所诉,自行车出租这一行业投资少,见效快,能在较短的时期内收回投资,并能够对我们学校的大学生创业形成一个良好的鼓励形式,契合我们学校的鼓励大学生自主创业的初衷。并且这是一个时髦即待发展的行业,具有很大的市场前景和开拓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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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北京市商业房屋买卖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44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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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已方:

甲乙双方就房屋买卖事项,经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1、甲方自愿将坐落在汗巴岭村兴林路七巷1——9号(建筑面积壹佰伍拾壹平方米,二层,杂房面积约贰拾平方米)房地产出卖给乙方(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94)第01033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95)003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95)13号)。四界以证号上所标为准。

2、双方议定上述房地产及附属建筑物总价款为人民币贰拾万元整(200000.00元)。付款方式,双方签定合同时一次性付清。

3、甲方保证该房屋合法,权属清楚,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该房屋未办房产证手续,如乙方要办理手续,新产生的有关税费由乙方承担。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办理有关房屋过户手续。

4、甲方应在20__年12月30日前将房产交付乙方,届时该房产应无任何争议,交付该房时,甲方不得损坏该房屋的结构。

5、合同签定后,如一方违反本合同条款,应向对方支付陆万元违约金。

6、本房屋买卖合同书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执笔人:在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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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机动车辆保险条款[页4]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保险,全文共 121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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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辆保险条款

由于被保险人放弃对第三方的请求赔偿的权利或过错致使保险人不能行使代位追偿权利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或相应扣减保险赔偿金。

第二十三条 保险车辆发生基本险条款第一条列明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应当由第三方负责赔偿的,确实无法找到第三方的,保险人予以赔偿,但在符合赔偿规定的范围内实行5%的绝对免赔率。

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

第二十四条 投保人对保险车辆的情况应如实申报,并在签订保险合同时一次交清保险费。

第二十五条 被保险人及其驾驶员应当做好保险车辆辆维护、保养工作,并按规定检验合格;保险车辆装载必须符合《道路交通管理条例》中有关机动车辆装载的规定,_使其保持安全行驶技术状态。

被保险人及其驾驶员应根据保险人提出的消除不安全因素和隐患的建议,及时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

第二十六条 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保险车辆转卖、转让、赠送他人、变更用途或增加危险程度,被保险人应当事先书面通知保险人并申请办理批改。

第二十七条 被保险人不得非法转卖、转让保险车辆;不得利用保险车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第二十八条 保险车辆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应当采取合理的保护、施救措施,并立即向事故发生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报案,同时在48小时内通知保险人。

被保险人应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交通事故处理结案之日起10天内向保险人提交本条款第十二条规定的或保险人要求能证明事故原因、性质、责任划分和损失确定等的各种必要单证。

第二十九条 被保险人索赔时不得有隐瞒事实、伪造单证、制造假案等欺诈行为。

第三十条 被保险人不履行本条款第二十四条至第二十九规定的义务,保险人有权拒绝赔偿或自书面通知之日起解除保险合同;已赔偿的,保险人有权追回已付保险赔款。

无赔款优待

第三十一条 保险车辆在上一年保险期限内无赔款,续保时可享受无赔款减收保险费优待,优待金额为本年度续保险种应交保险费的10%。被保险人投保车辆不止一辆的,无赔款优待分别按车辆计算。上年度投保的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附加险中任何一项发生赔款,续保时均不能享受无赔款优待。不续保者不享受无赔款优待。

上年度无赔款的机动车辆,如果续保的险种与上年度不完全相同,无赔款优待则以险种相同的部分为计算基础;如果续保的险种与上年度相同,但保险金额不同,无赔款优待则以本年度保险金额对应的应交保险费为计算基础。不论机动车辆连续几年无事故,无赔款优待一律为应交保险费的10%。

其他事项

第三十二条 本条款不适用于深圳市及仅在深圳特区内行驶的同时挂深圳、香港两地牌照的机动车辆。

第三十三条 被保险人在保险责任开始前,要求解除合同的,保险人应退还保险费,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有关规定,扣减保险费金额3%的退保手续费。

第三十四 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由被保险人与保险人约定从下列两种方式中选择一种:

(一)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合同约定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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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工伤保险条例若干意见

范文类型:条例,意见,适用行业岗位:保险,全文共 949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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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__年4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5号公布 根据20__年12月20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第三条 工伤保险费的征缴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的征缴规定执行。

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将参加工伤保险的有关情况在本单位内公示。

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执行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预防工伤事故发生,避免和减少职业病危害。

职工发生工伤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使工伤职工得到及时救治。

第五条 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工伤保险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保险工作。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设立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称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工伤保险事务。

第六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工伤保险的政策、标准,应当征求工会组织、用人单位代表的意见

第二章 工伤保险基金

第七条 工伤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基金的利息和依法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构成。

第八条 工伤保险费根据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确定费率。

国家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确定行业的差别费率,并根据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等情况在每个行业内确定若干费率档次。行业差别费率及行业内费率档次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

统筹地区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等情况,适用所属行业内相应的费率档次确定单位缴费费率。

第九条 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定期了解全国各统筹地区工伤保险基金收支情况,及时提出调整行业差别费率及行业内费率档次的方案,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

第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

对难以按照工资总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行业,其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具体方式,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第十一条 工伤保险基金逐步实行省级统筹。

跨地区、生产流动性较大的行业,可以采取相对集中的方式异地参加统筹地区的工伤保险。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有关行业的主管部门制定。

第十二条 工伤保险基金存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用于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劳动能力鉴定,工伤预防的宣传、培训等费用,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用于工伤保险的其他费用的支付。

工伤预防费用的提取比例、使用和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卫生行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规定。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将工伤保险基金用于投资运营、兴建或者改建办公场所、发放奖金,或者挪作其他用途。

第十三条 工伤保险基金应当留有一定比例的储备金,用于统筹地区重大事故的工伤保险待遇支付;储备金不足支付的,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垫付。储备金占基金总额的具体比例和储备金的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章 工伤认定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第十六条 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第十九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

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第二十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四章 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二条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第二十三条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第二十四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和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分别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工会组织、经办机构代表以及用人单位代表组成。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建立医疗卫生专家库。列入专家库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医疗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掌握劳动能力鉴定的相关知识;

(三)具有良好的职业品德。

第二十五条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第二十六条 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第二十七条 劳动能力鉴定工作应当客观、公正。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组成人员或者参加鉴定的专家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二十八条 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第二十九条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依照本条例第二十六条和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进行再次鉴定和复查鉴定的期限,依照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执行。

第五章 工伤保险待遇

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第三十一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作出认定为工伤的决定后发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支付工伤职工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

第三十二条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第三十四条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八条 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待遇。

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第四十条 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由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调整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四十一条 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工资,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有困难的,可以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职工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按照本条例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的规定处理。

第四十二条 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三)拒绝治疗的。

第四十三条 用人单位分立、合并、转让的,承继单位应当承担原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责任;原用人单位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承继单位应当到当地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变更登记。

用人单位实行承包经营的,工伤保险责任由职工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承担。

职工被借调期间受到工伤事故伤害的,由原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原用人单位与借调单位可以约定补偿办法。

企业破产的,在破产清算时依法拨付应当由单位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费用。

第四十四条 职工被派遣出境工作,依据前往国家或者地区的法律应当参加当地工伤保险的,参加当地工伤保险,其国内工伤保险关系中止;不能参加当地工伤保险的,其国内工伤保险关系不中止。

第四十五条 职工再次发生工伤,根据规定应当享受伤残津贴的,按照新认定的伤残等级享受伤残津贴待遇。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六条 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工伤保险事务,履行下列职责:

(一)根据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征收工伤保险费;

(二)核查用人单位的工资总额和职工人数,办理工伤保险登记,并负责保存用人单位缴费和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情况的记录;

(三)进行工伤保险的调查、统计;

(四)按照规定管理工伤保险基金的支出;

(五)按照规定核定工伤保险待遇;

(六)为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免费提供咨询服务。

第四十七条 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签订服务协议,并公布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的名单。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分别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民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第四十八条 经办机构按照协议和国家有关目录、标准对工伤职工医疗费用、康复费用、辅助器具费用的使用情况进行核查,并按时足额结算费用。

第四十九条 经办机构应当定期公布工伤保险基金的收支情况,及时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调整费率的建议。

第五十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经办机构应当定期听取工伤职工、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以及社会各界对改进工伤保险工作的意见。

第五十一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依法对工伤保险费的征缴和工伤保险基金的支付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财政部门和审计机关依法对工伤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情况进行监督。

第五十二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有关工伤保险的违法行为,有权举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举报应当及时调查,按照规定处理,并为举报人保密。

第五十三条 工会组织依法维护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工作实行监督。

第五十四条 职工与用人单位发生工伤待遇方面的争议,按照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五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一)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

(二)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

(三)用人单位对经办机构确定的单位缴费费率不服的;

(四)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认为经办机构未履行有关协议或者规定的;

(五)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六条 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规定挪用工伤保险基金,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或者纪律处分。被挪用的基金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追回,并入工伤保险基金;没收的违法所得依法上缴国库。

第五十七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无正当理由不受理工伤认定申请,或者弄虚作假将不符合工伤条件的人员认定为工伤职工的;

(二)未妥善保管申请工伤认定的证据材料,致使有关证据灭失的;

(三)收受当事人财物的。

第五十八条 经办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纪律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当事人经济损失的,由经办机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未按规定保存用人单位缴费和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情况记录的;

(二)不按规定核定工伤保险待遇的;

(三)收受当事人财物的。

第五十九条 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不按服务协议提供服务的,经办机构可以解除服务协议。

经办机构不按时足额结算费用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可以解除服务协议。

第六十条 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骗取工伤保险待遇,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骗取工伤保险基金支出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还,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一条 从事劳动能力鉴定的组织或者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20__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提供虚假鉴定意见的;

(二)提供虚假诊断证明的;

(三)收受当事人财物的。

第六十二条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第六十三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拒不协助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核实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20__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八章 附则

第六十四条 本条例所称工资总额,是指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

本条例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第六十五条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由所在单位支付费用。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

第六十六条 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的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由该单位向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近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赔偿标准不得低于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得使用童工,用人单位使用童工造成童工伤残、死亡的,由该单位向童工或者童工的近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赔偿标准不得低于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前款规定的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近亲属就赔偿数额与单位发生争议的,以及前款规定的童工或者童工的近亲属就赔偿数额与单位发生争议的,按照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六十七条 本条例自20__年1月1日起施行。本条例施行前已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尚未完成工伤认定的,按照本条例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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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商业办公楼租赁合同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287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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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址:

电话:

联系人

承租方(乙方):

授权代表人:

住址:

电话:

联系人:

根据有关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本着诚实、信用、平等、善意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期共同遵守。

一、房屋地址及租赁期限

1. 甲方将坐落于_______ ,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出租给乙方办公使用。

2. 租赁期限为年:自年月日 至年月日

二、合同金额及其履行期限

1. 年租金:人民币 元整,合同总金额共计人民币 元整。

2. 甲方应在 年 月日前提供合格有效的 期租金的房屋发票给乙方,乙方在收到该发票后 日内以电汇方式支付该租金。相关税金由甲方承担。

3. 支付方式:乙方将房屋租金存入以下账户:

开户名称:上海北美广场物业管理中心

开户行:银行上海分行外滩支行

帐号:

乙方将房屋租金汇入(存入)上述账户后,则视为乙方已履行付款义务,甲方不得就此提出任何异议。

4、如任何一方因为特殊原因,不能如期履行以上条款,均需在合同规定期限前一个月内向另一方提出书面更改请求,并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具体事宜由双方本着诚实、信用、善意、合法的原则协商解决。如因一方原因而导致另一方租金延期、代扣税款等事项,责任由过错方承担。

5、如甲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交付合格有效发票义务,则乙方支付租金之义务顺延履行,直至甲方提供合格有效发票。

三、租用房及配套设施

1. 甲方于年 月日前,将该房屋及原有配套设施完好无损的交付乙方使用。

2. 配套设施清单作为本合同附件之一,交接时,双方应对清单予以书面签字确认。

3. 双方皆承认租住房屋内设施的正常、非人为损耗。甲方应负责对因损耗无法正常使用的设施进行修缮,以确保租住人可以安全、正常的使用。合同期满后,甲方不得因设施的正常损耗而向乙方提出无理索赔要求。否则由此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由甲方负责。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甲方有依照合同约定期限向乙方收取租金的权利。

2. 甲方应保证其合法享有出租该房屋的权利,并保证该房屋未被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查封、保全、抵押、拍卖。对甲方享有该房权利的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房产证等)应作为本合同附件之一.

3. 甲方应按合同约定的期限交付房屋和配套设施,并负责保证水、电、暖气等的正常供应,在租赁期间保证房屋符合约定的用途,否则,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且无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甲方在收到乙方解除本合同的通知之日起三日内将剩余期间的房屋租金退还给乙方。

4. 甲方应履行房屋的维修义务,并承担全部维修费用,甲方不得以任何借口拖延。否则乙方可自行安排修缮事宜,费用由甲方负担,另乙方有权以修缮费用抵消租金,甲方不得有异议。

5. 如甲方不能如期履行本合同应尽义务,则需及时与乙方协商解决。协商结果由双方通过书面方式确认、存档。

6. 租赁期间,甲方如欲将房屋转让给第三者,必须提前2个月书面通知乙方,并需征得乙方同意。如果未经乙方同意,甲方将房屋转让给第三者,乙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但甲方须退还乙方剩余租赁期间的扣税后房屋租金,同时赔偿乙方因提早搬迁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搬迁费),并支付乙方不少于人民币壹个月租金(即 )的违约金。如乙方书面同意甲方将房屋转让给第三者,而取得权利的第三者不愿承担原甲方的义务,原甲方必须向乙方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并承担不少于人民币 元的违约金。

7. 甲方在此明确知道乙方租赁房屋作为办公场所使用,甲方同意乙方对房屋进行装修,以适合办公使用,同时,若双方终止租赁,乙方有权选择将所装修的物品拆除。

五、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1. 如需转租第三者使用或与第三者互换房屋使用时,必须征得甲方书面同意。

2. 在租赁期间因乙方使用不当而造成房屋和设施损坏,由乙方负责予以修复或赔偿。但房屋及设施的正常损耗按照本合同第三条第三款和第四条第四款执行。

3. 房屋租赁期间,因乙方使用所产生的水、电、暖、通讯等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为乙方免费安装水表、电表,甲方根据乙方的实际消耗收取相关费用(水电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国家或当地政府规定的标准执行)。非乙方使用而产生的相关费用,乙方不予承担。 2

4. 乙方在租赁期内可享用 内的公共通道、设施、场地、活动场所及服务设施,乙方应遵守相关管理规定,维护公共设施和公共利益,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德。

5. 乙方在租赁期间应注意安全防火、综合治理、卫生、治安保卫、安全使用设施等工作,乙方应严格执行当地有关部门的规定。

6. 乙方在房屋装修过程中如随意改变房屋结构和承重设施,所造成的不良后果和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7. 合同期满,如甲方的租赁房屋需继续出租或出卖,乙方享有优先权。

六、租赁期满

1. 乙方拆除、搬离所有属乙方之财产后,将房屋及原有配套设施完好交还甲方,如需续租,则应在合同期限届满前四十五天与甲方协商,双方另行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2. 租赁期满,甲、乙双方于本合同结束日起 日内共同检验该房屋,验收合格后双方须在验收单上签字确认。如果甲方在规定的时间内不能前往检验房屋则视同甲方验收合格,乙方须于双方验收无误之日起日内,退还甲方所有该房屋钥匙(如因甲方原因引起的迟延,责任不属于乙方)。

七、违约责任

1. 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条款或违反国家和地方租赁的有关规定,另一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所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并承担相关的违约金。

2. 甲乙双方,如任何一方不能及时履行本合同所规定之义务,而给对方带来损失的,受损失一方可随时代责任方履行其义务,一切费用及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如确有延期事由,则根据本合同第二条第四款之规定处理。获得对方书面许可后,方可免责。但仍需在获得书面延期许可30日内履行其义务。

3. 租赁期限未满,如任何一方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应提前四十五日书面通知另一方,甲方应退还乙方剩余租赁期间(自乙方实际搬离之日起计)的扣税后房屋租金〔计算方法:(税后年租金总金额/365天)(税金金额以税务局的完税凭证为准)___剩余租赁时间〕。甲、乙双方须于解除本合同之日起 日内共同检验该房屋并书面确认;如果甲方在规定时间内不能前往检验房屋则视同甲方验收合格。甲方须在双方验收无误之日起 日内退还乙方剩余租赁期间的房屋租金,乙方在收到甲方退回的款项之时退还甲方所有该房屋钥匙。

4.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擅自提前解除本合同,除须按合同约定履行相应义务外,尚须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金额为一个月的房屋租金( )。

5. 因甲方未办理或未及时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引起的法律后果(包括但不限于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八、免责条件

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而使承租房屋及其设备损坏或给一方造成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九、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共同协商达成书面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一、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

十二、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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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货物运输保险合同范本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运输,保险,全文共 491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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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运输保险合同范本

运输保险合同是指货物的托运人向承运人交运货物时,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在被保险货物发生保险合同约定损失时,由保险人负责赔偿损失的保险合同。货物运输保险合同是指以运输过程中的货物作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合同。以下是第一范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货物运输保险合同相关范本。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货物运输保险合同范本一

发 票 号 码 保险单号次

中保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根据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为被保险人)的要求由被保险人向本公司缴付约定的保险费,按照本保险单承保险别和背后所载条款与下列特款承保下述货物运输保险,特立本保险单。

标记 包装及量 保险货物项目 保险金额(表格呈现)

总 保 险 金 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费________________费率____________ 装 载 工 具_______________

开 航 日 期____________自_______________ 至_______________

承保险别:

所保货物,如发生保险单项下可能引起索赔的损失或损坏,应立即通知本公司下述代理人查勘。

如有索赔,应向本公司提交保险单正本(本保险单共有一份正本)及有关文件。

____________保 险 公 司

赔 款 偿 付 地 点

出 单 公 司 地 址

2.中保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公路货物运输保险条款保险标的范围

第一条 凡在国内经公路运输的货物均可为本保险之标的。

第二条 下列货物非经投保人与被保险人特别约定,并在保险单(凭证)上载明,不在保险标的范围以内:金银、珠宝、钻石、玉器、首饰、古币、古玩、古书、古画、邮票、艺术品、稀有金属等珍贵财物。

第三条 下列货物不在保险标的范围以内:蔬菜、水果、活牲畜、禽鱼类和其他动物。

保险责任

第四条 由于下列保险事故造成保险货物的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依照本条款约定负责赔偿:

(一)火灾、爆炸、雷电、冰雹、暴风、暴雨、洪水、海啸、地陷、崖崩、突发性滑坡、泥石流;

(二)由于运输工具发生碰撞、倾覆或隧道、码头坍塌,或在驳运过程中因驳运工具遭受搁浅、触礁、沉没、碰撞;

(三)在装货、卸货或转载时因意外事故造成的损失;

(四)因碰撞、挤压而造成货物破碎、弯曲、凹瘪、折断、开裂的损失;

(五)因包装破裂致使货物散失的损失;

(六)液体货物因受碰撞或挤压致使所用容器(包括封口)损坏而渗漏的损失,或用液体保藏的货物因液体渗漏而造成该货物腐烂变质的损失;

(七)符合安全运输规定而遭受雨淋所致的损失;

(八)在发生上述灾害事故时,因纷乱造成货物的散失以及因施救或保护货物所支付的直接合理的费用。

责任免除

第五条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货物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一)战争、敌对行为、军事行动、扣押、罢工、暴动、哄抢;

(二)地震造成的损失;

(三)盗窃或整件提货不着的损失;

(四)在保险责任开始前,被保险货物已存在的品质不良或数量短差所造成的损失;

(五)被保险货物的自然损耗、本质缺陷、特性所引起的损失或费用;

(六)市价跌落、运输延迟所引起的损失;

(七)属于发货人责任引起的损失;

(八)投保人、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违法犯罪行为;

第六条 经国家有关部门认定的违法、非法货物,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第七条 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的损失。

责任起讫

第八条 保险责任的起讫期是自签发保险凭证后,保险货物运离起运地发货人的最后一个仓库或储运处所时起,至该保险凭证上注明的目的地的收货人在当地的第一个仓库或储存处所时终止。但保险货物运抵目的地后,如果收货人未及时提货,则保险责任的终止期最多延长至保险货物卸离运输工具后的15天为限。

保险价值和保险金额

第九条 保险价值按货价或货价加运杂费确定。

保险金额按保险价值确定,也可以由保险双方协商确定。

投保人、被保险人的义务

第十条 被保险人如果不履行下述任何一条规定的义务,保险人有权终止保险责任或拒绝赔偿部分或全部经济损失。

第十一条 投保人、被保险人应当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如实回答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投保人、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的询问。

第十二条 投保人在保险人或其代理人签发保险单(凭证)的同时,应一次缴清应付的保险费。

第十三条 投保人应当严格遵守国家及交通运输部门关于安全运输的各项规定,还应当接受并协助保险人对保险货物进行的查验防损工作,货物运输包装必须符合国家和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

第十四条 保险货物如果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投保人或被保险人获悉后,应迅速采取合理的施救和保护措施并立即通知保险人的当地机构(最迟不超过10天)。

赔偿处理

第十五条 被保险人向保险人申请索赔时,必须提供下列有关单证:

(一)保险单(凭证)、运单(货票)、提货单、发票(货价证明);

(二)承运部门签发的事故签证、交接验收记录、鉴定书;

(三)收货单位的入库记录、检验报告、损失清单及救护保险货物所支付的直接合理的费用单据;

(四)其他有利于保险理赔的单证。

保险人在接到上述索赔单证后,应当根据保险责任范围,迅速核定应否赔偿。赔偿金额一经保险人与被保险人达成协议后,应在10天内赔付。

第十六条 保险货物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按保险价值确定保险金额的,保险人应根据实际损失计算赔偿,但最高赔偿金额以保险金额为限;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的,保险人对其损失金额及支付的施救保护费用按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计算赔偿。保险人对货物损失的赔偿金额,以及因施救或保护货物所支付的直接合理的费用,应分别计算,并各以不超过保险金额为限。

第十七条 保险货物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如果根据法律规定或有关约定,应当由承运人或其他第三者负责赔偿一部分或全部的,被保险人应首先向承运人或其他第三者提出书面索赔,直至诉讼。被保险人若放弃对第三者的索赔,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如被保险人要求保险人先予赔偿,被保险人应签发权益转让书和应将向承运人或第三者提出索赔的诉讼书及有关材料移交给保险人,并协助保险人向责任方追偿。

由于被保险人的过错致使保险人不能行使代位请求赔偿权利的,保险人可以相应扣减保险赔偿金。

第十八条 保险货物遭受损失后的残值,应充分利用,经双方协商,可作价折归被保险人,并在赔款中扣除。

第十九条 被保险人从获悉保险货物遭受损失的次日起,如果经过2年不向保险人申请赔偿,不提供必要的单证,或者不领取应得的赔款,则视为自愿放弃权益。

第二十条 被保险人与保险人发生争议时,协商解决,双方不能达成协议时,按( )项办法处理:(1)提交仲裁机关仲裁;(2)向人民法院起诉。

其他事项

第二十一条 凡经公路与其他运输方式联合运输的保险货物,按相应的运输方式分别适用本条款及《铁路货物运输保险条款》、《水路货物运输保险条款》和《航空货物运输保险条款》。

第二十二条 凡涉及本保险的约定均采用书面形式。

货物运输保险合同范本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使保险物在水路、铁路运输过程中,因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所造成的损失能够得到经济补偿,并加强货物运输的安全防防损工作,以利商品生产和商品流通,特举办本保险。

第二章 保险责任

第二条 本保险分为基本险和综合险两种。 保险货物遭受损失时,保险人按承保险别的责任范围负赔偿责任。

(一)基本险:

1.因火灾、爆炸、雷电、冰雹、暴风、暴雨、洪水、地震、 海啸、地陷、崖崩 、滑坡、泥石流所造成的损失;

2.由于运输工具发生碰撞、搁浅、触礁、倾覆、沉没、出轨或隧道、码头坍塌所造成的损失;

3.在装货、卸货或转载时,因遭受不属于包装质量不善或装卸人员违反操作规程所造成的损失;

4.按国家规定或一般惯例应分摊的共同海损的费用;

5.在发生上述灾害、事故时,因纷乱而造成货物的散失以及因施救或保护货物所支付的直接、合理的费用;

(二)综合险:本保险除包括基本险责任外,保险人还负责赔偿:

1.因受震动、碰撞、挤压而造成破碎、弯曲、凹瘪、折断、开裂或包装破裂使货物的散失的损失;

2.液体货物因受震动、碰撞或挤压致使所用容器(包括封口)损失坏而渗漏的损失,或用液体保藏的货物因液体渗漏而造成保藏货物腐烂变质的损失;

3.遭受盗窃或整件提货不着的损失;

4.符合安全运输规定而遭受雨淋所致的损失。

第三条 保险责任的起讫期是,自签发保险凭证和保险货物运离起运地发货人的最后一个仓库或储存处所时起,至该保险凭证上注明的目的地的收货人在当地的第一个仓库或储存处所时终止。但保险货物运抵目的地后,如果收货人未及时提货,则保险责任的终止期最多延长至以收货人接到《到货通知单》后的15天为限(以邮戳日期为准)。

第三章 除外责任

第四条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货物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1.战争或军事行动;

2.核事件或核爆炸;

3.保险货物本身的缺陷或自然损耗,以及由于包装不善;

4.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过失;

5.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

第四章 保险金额

第五条 保险金额按货价或货价加运杂费计算。

第五章 被保险人的义务

第六条 被保险人在保险人签发保险凭证的同时,应按照保险费率,一次缴清应付的保险费。

第七条 被保险人应当严格遵守国家及交通运输部门关于安全运输的各项规定,还应当接受并协助保险人对保险货物进行的查验防损工作,货物包装必须符合国家和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

第八条 货物如果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被保险人获悉后,应立即通知当地保险机构并应迅速采取施救和保护措施,防止或减少货物损失。

第九条 被保险人如果不履行上述各条规定的义务,保险人有权终止保险责任或拒绝赔偿一部分或全部经济损失。

第六章 货物检验及赔偿处理

第十条 货物运抵保险凭证所载明的目。的地的收货人在当地的第一个仓库或储存处所时起,收货人应在10天内向当地保险机构申请并会同检验受损的货物,否则保险人不予受。

第十一条 被保险人向保险人申请索赔时,必须提供下列有关单证:

1.保险凭证、运单(货票)、提货单、发货票;

2.承运部门签发的货运记录、普通记录、交接验收记录、鉴定书;

3.收货单位的入库记录、检验报告、损失清单及救护货物所支付的直接费用的单据。

保险人在接到上述索赔单证报告后,应当根据保险责任范围,迅速核定应否赔偿。赔偿金额一经保险人与被保险人达成协议后,应在10天内赔。

第十二条 货物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按货价确定保险金额的,保险人根据实际损失按起运地货价计算赔偿;按货价加运杂费确定保险金额的,保险人根据实际损失按起运地货价加运杂费计算。但最高赔偿金额保险金额为限。

第十三条 如果被保险人投保不足,保险金额低于货价时,保险人对其损失金额及支付的施救保护费用按保险金额与货价的比例计算赔偿。保险人对货物损失的赔偿金额,以及因施救或保护货物所支付的直接、合理的费用,应分别计算,并各以不超过保险金额为限。

第十四条 货物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如果根据法律规定或者有关约定,应当由承运人或其他第三者负责赔偿一部或全部的,被保险人应首先向承运人或其他第三者索赔,如被保险人提出要求,保险人也可以先予赔偿,但被保险人应签发权益转让书给保险人,并协助保险人向责任方追偿。

第十五条 保险货物遭受损失后的残值,应充分利用,经双方协商可作价折归被保险人,并在赔款中扣除。

第十六条 被保险人从获悉或应当获悉货物遭受损失的次日起,如果经过180天不向保险人申请赔偿,不提出必要的单证,或者不领取应得的赔款,则视为自愿放弃权益。

第十七条 被保险人与保险人发生争议时,应当实事求是,协商解决,双方不能达成协议时,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_________保险公司(盖章):_________ 被保险人(签字):_________

保险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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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商业门面房租赁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78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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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房东甲方:

联系电话:

承租方房客乙方:

联系电话:

兹有甲房房屋一套,地址团结村2栋7号户型:门面房自愿租给乙方使用.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租期暂定 年.即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先付后住.

二.租期内房租每月人民币 元整.由乙方按 付给甲方.不得拖欠.乙方不得转租.如转租必须提前通知甲方,甲方同意方可转租.如不同意,乙方无权转租.租期内.如乙方拖欠房租过期天不交.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出租房.后果乙方自负.

三.租期内.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随意加价.并将 年 月 日以前水,电.等房屋费用一次结清.乙方概不承担 .租期内水.电等一切费用有乙方自付,按时交纳.如按时不交拖欠.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后收回房子.

四.甲方必须出示房产证和身份证.以证明房屋的所有权.如发生房屋纠纷事件.由甲方解决.乙方概不负责.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的由甲方承担.乙方必须提供身份证的复印件.

五.甲.乙双方如不租或续租,都应提前壹个月通知对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续租权.

六.乙方不得损坏房屋结构.如须装璜.需经得甲方同意.

七.租期内,甲方应帮助乙方协调水.电等的供应问题,保证正常畅通.当面检查,一切正常交给乙方使用.租期内的安全有乙方自付.

八.租房押金: 元.如甲方违约,赔偿乙方经济损失人民币: 元.如乙方违约.赔偿甲方人民币 元.乙方到期不租.费用结清.甲方应将押金退还给乙方.

九.租期内乙方如发生火灾,造成经济损失应有乙方按价赔偿给甲方.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十.其它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共同遵守.不得违约.

十一.租期内如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

十二.房租费和押金以收据为准.

水表底数: 吨.

电表底数: 度

甲方:

身份证:

乙方:

身份证:

签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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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保险工作会议演讲范文

范文类型:会议相关,演讲稿,适用行业岗位:保险,全文共 131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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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尊敬的领导,亲爱的伙伴:

大家上午好!

我叫-x,是-x处的一位业务员,今天很荣幸有机会代表新人和各位分享我的心路历程。

我是20xx年5月底来到xx人寿的,以前做过一些销售工作,也曾自己开店,后来,我决定要改变目前的状况,让自己走出去,得到更多锻炼,于是列出了自己认为理想和完美的工作条件,我告诉自己,我要的工作要满足这些条件:1,时间一定由我自己掌控;2,要能不断地接触人,建立新的人际关系,和一些成功的人交朋友锻炼自己;3,必须能够有不断的学习成长机会;4,收入可以由自己的努力获得;5,这份工作对社会有贡献;6,它可以让我环游各地。冲着这样似乎不切实际的目标,我开始寻找适合的工作,于是,我找到了保险公司。

装载着美好和希望,我来到了xx区部,对我来说一切都是那么新鲜好奇,刚来到公司我参加了新人培训班,学到了很多基础知识。回到群英部后,得到了我的主管、组训和伙伴们对我的无私帮助,使我备感亲切,在此,我对我的主管李雪梅经理和李文娟经理表示衷心的感谢!同时也感谢所有帮助过我的朋友们!

在展业过程中,由于是新人,我遇到很多困难。我记得跟第一个客户接触,向客户介绍-、条款险种后,得到的是无情的拒绝,我非常失望、沮丧,然而我的主管和组训给予我很多精神上的鼓励和知识的帮助,我按照他们教的办法,多次与客户接触,终于得到了信任,使我迈开了成功的第一步。第一个客户的成功,极大地激励了我的信心,之后我又开发出了一张又一张保单。几个月来我期交保费7.7万元,件数17件,初步实现了自己的梦想。

通过大家的帮助,我由一个对保险一无所知,迷茫无助的人,转变成朝气蓬勃、积极进取的人。xx区部的氛围无时无刻都在激励着我,使我感到青春、主动、进取,要对事认真,对人感恩,对物珍惜。同学朋友也感到我的变化,说我比以前有涵养,又年轻了,这都是在xx区部取得的意外收获!

今天的成绩只是迈出了第一步,今后的路还很长,我知道只有制定远大的目标,才能够取得理想的成绩。今年一季度我制定了参加市公司敦煌旅游的目标,决心在一开始就为全年打一场攻坚战,只要我努力了,即使不能实现最终目标,也一定能取得比一般人强的成绩!进入20xx精英俱乐部的前辈伙伴们,都是我学习的榜样,我要争取尽快加入精英俱乐部!其实,所有的新人伙伴们都应该有这样的决心,你才能真正树立坚定的信心,在这个行业走得坚定而从容;入司时间长的老伙伴们,你们的客户积累比我们多,让我们很羡慕,但我们会在你们的帮助下,快马加鞭,取得更好的成绩,希望咱们共同进步,咱们的团队,咱们的区部一定能有更好的氛围,产生更多的机会!

我们的工作会遇到不少挫折,但我不会向困难低头,我相信劳动的付出会有报答,我相信最美好的词就是“自信”。从事保险的几个月期间,我每周都给自己定计划,按计划一家家去宣传,每当我签下一张保单,我的心情特别高兴,面对竞争激烈的市场,能得到客户的信任,能给客户带来方便的同时,自己也觉得很充实。

我为自己是一名-xx人而高兴,我要更加努力学习和工作,用高度的热情,怀着感恩的心去勤奋工作,不断开拓,迎接美好未来!再次感谢领导、伙伴们对我的帮助和支持。祝愿大家新年新气象,取得新收获!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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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商业用房房屋租赁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61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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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根据《民法典》及有关法律规定,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平等自愿协商达成一致,签定本合同。

一、房屋基本情况

1、位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间数及面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产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质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租赁用途及期限

乙方租用甲方的上述房屋用于商业经营。租期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租金及支付期限和方式

1、房屋租金为______________元/年____________________合同期内,甲乙双方不得随意降增租金。

2、租金按年度交付,第一年租金应在合同签定之日内一次性付清。第二年租金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支付(甲方不提供税务票据)。

3、支付租金的同时,乙方须支付5000元水电保证金,在乙方不能按时按量交纳水电费时,甲方有权以该保证金代乙方支付。

三、甲乙双方权利义务

1、甲方:

(1)在乙方交纳第一年租金后按约将房屋交付乙方使用;

(2)因房屋租赁所产生的税费,全部有乙方承担支付,(含房屋租赁费、使用费等)因不按时按量交税所产生一切责任和损失均由乙方承但。

2、乙方:

(1)按约定的期限交租金。

(2)按期按量交纳各类政府、税务部门规定的税费,(含房屋赁租税)交纳水、电费(按表度数计算)。

(3)如需进行装修,装修方案须经甲方同意,不得改变房屋主体结构,不得因装修而产生任何安全隐患,否则乙方应对做出相应赔偿。

(4)在承租期间,因经营行为所产生和税收、卫生、管理等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5)合同到期前三日,乙方须清空出租房内乙方物品,(不包含装修物)将鈅匙交还给甲方。否则甲方有权处置遗弃房内的任何物品,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合同变更:

1、在租赁期间,出租方如将出租房屋所有权转让给第三方,须提前三个月通知乙方,乙方享有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

2、不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擅自将房屋转租给第三方的,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责任,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和赔偿。

五、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时交付房屋,每迟延一天,按租金总额的万分之四支付违约金给乙方;逾期10天以上,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2、乙方:

(1)未按时按量支付租金,每逾期一日须承担年租金总额万分之四的违约责任,逾期____日以上,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房屋,并追究

责任,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2)乙方应按时按量交纳水电费,否则甲方有权从水电保证金中扣除。

(3)乙方进行装修,影响房屋安全使用,或房屋受到损坏,由乙方负责恢复原状。并承担一切责任,赔偿损失。

(4)乙方擅自转租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房屋并追究乙方责任。

六、无论何原因致使本合同终止、解除的,乙方对租赁标的物的装修均不得拆除毁损,应将装修物原状无偿交给甲方,甲方不做任何补偿。如因乙方的拆除、毁损造成租赁标的物损失的,乙方应恢复原状并赔偿损失。

七、续租

租赁期满如须续租,在本合同约定的赁租期限届满前一个月,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签定租赁合同,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续租权。

八、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九、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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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案上诉状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保险,全文共 58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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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案上诉状

原告: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___

年龄:_________________

民族: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

工作单位: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__年龄:_____________民族: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工作单位: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被告:_________________名称:______________公司地址: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_

案由:_________________

工伤保险待遇纠纷诉讼请求:_________________

1:_________________

此致

市人民法院

原告(签名):_______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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