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项目经理工作职责_物业项目经理工作内容
1、执行会计法规、准则和成本核算制度的规定,认真组织本物业部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做到规范化、程序化、科学化;
2、组织拟定本物业管理制度,决定部门会计核算体系和建立、健全会计核算办法。负责部门财务系统和会计档案的管理工作;
3、组织拟定并审核物业部年(季)度财务预算,在职权范围内做好财务预算和成本费用计划的分解、考核、分析、控制工作;
4、定期分析部门的经济活动和财务状况。定期以书面形式向公司报告物业部资产、损益、债权债务等重要财务状况,及时汇报反馈财务会计信息;
5、负责汇总本部门记帐凭证,按规定要求正确进行财务处理,按期编制会计报表;
6、负责本单位物业管理费、服务费用的计算,确保能按时收缴各项物业应收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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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工伤保险条例若干意见
(20__年4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5号公布 根据20__年12月20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第三条 工伤保险费的征缴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的征缴规定执行。
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将参加工伤保险的有关情况在本单位内公示。
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执行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预防工伤事故发生,避免和减少职业病危害。
职工发生工伤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使工伤职工得到及时救治。
第五条 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工伤保险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保险工作。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设立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称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工伤保险事务。
第六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工伤保险的政策、标准,应当征求工会组织、用人单位代表的意见。
第二章 工伤保险基金
第七条 工伤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基金的利息和依法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构成。
第八条 工伤保险费根据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确定费率。
国家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确定行业的差别费率,并根据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等情况在每个行业内确定若干费率档次。行业差别费率及行业内费率档次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
统筹地区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等情况,适用所属行业内相应的费率档次确定单位缴费费率。
第九条 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定期了解全国各统筹地区工伤保险基金收支情况,及时提出调整行业差别费率及行业内费率档次的方案,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
第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
对难以按照工资总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行业,其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具体方式,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第十一条 工伤保险基金逐步实行省级统筹。
跨地区、生产流动性较大的行业,可以采取相对集中的方式异地参加统筹地区的工伤保险。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有关行业的主管部门制定。
第十二条 工伤保险基金存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用于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劳动能力鉴定,工伤预防的宣传、培训等费用,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用于工伤保险的其他费用的支付。
工伤预防费用的提取比例、使用和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卫生行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规定。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将工伤保险基金用于投资运营、兴建或者改建办公场所、发放奖金,或者挪作其他用途。
第十三条 工伤保险基金应当留有一定比例的储备金,用于统筹地区重大事故的工伤保险待遇支付;储备金不足支付的,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垫付。储备金占基金总额的具体比例和储备金的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章 工伤认定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第十六条 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第十九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
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第二十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四章 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二条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第二十三条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第二十四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和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分别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工会组织、经办机构代表以及用人单位代表组成。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建立医疗卫生专家库。列入专家库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医疗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掌握劳动能力鉴定的相关知识;
(三)具有良好的职业品德。
第二十五条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第二十六条 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第二十七条 劳动能力鉴定工作应当客观、公正。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组成人员或者参加鉴定的专家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二十八条 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第二十九条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依照本条例第二十六条和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进行再次鉴定和复查鉴定的期限,依照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执行。
第五章 工伤保险待遇
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第三十一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作出认定为工伤的决定后发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支付工伤职工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
第三十二条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第三十四条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八条 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待遇。
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第四十条 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由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调整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四十一条 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工资,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有困难的,可以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职工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按照本条例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的规定处理。
第四十二条 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三)拒绝治疗的。
第四十三条 用人单位分立、合并、转让的,承继单位应当承担原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责任;原用人单位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承继单位应当到当地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变更登记。
用人单位实行承包经营的,工伤保险责任由职工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承担。
职工被借调期间受到工伤事故伤害的,由原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原用人单位与借调单位可以约定补偿办法。
企业破产的,在破产清算时依法拨付应当由单位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费用。
第四十四条 职工被派遣出境工作,依据前往国家或者地区的法律应当参加当地工伤保险的,参加当地工伤保险,其国内工伤保险关系中止;不能参加当地工伤保险的,其国内工伤保险关系不中止。
第四十五条 职工再次发生工伤,根据规定应当享受伤残津贴的,按照新认定的伤残等级享受伤残津贴待遇。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六条 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工伤保险事务,履行下列职责:
(一)根据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征收工伤保险费;
(二)核查用人单位的工资总额和职工人数,办理工伤保险登记,并负责保存用人单位缴费和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情况的记录;
(三)进行工伤保险的调查、统计;
(四)按照规定管理工伤保险基金的支出;
(五)按照规定核定工伤保险待遇;
(六)为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免费提供咨询服务。
第四十七条 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签订服务协议,并公布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的名单。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分别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民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第四十八条 经办机构按照协议和国家有关目录、标准对工伤职工医疗费用、康复费用、辅助器具费用的使用情况进行核查,并按时足额结算费用。
第四十九条 经办机构应当定期公布工伤保险基金的收支情况,及时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调整费率的建议。
第五十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经办机构应当定期听取工伤职工、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以及社会各界对改进工伤保险工作的意见。
第五十一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依法对工伤保险费的征缴和工伤保险基金的支付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财政部门和审计机关依法对工伤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情况进行监督。
第五十二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有关工伤保险的违法行为,有权举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举报应当及时调查,按照规定处理,并为举报人保密。
第五十三条 工会组织依法维护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工作实行监督。
第五十四条 职工与用人单位发生工伤待遇方面的争议,按照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五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一)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
(二)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
(三)用人单位对经办机构确定的单位缴费费率不服的;
(四)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认为经办机构未履行有关协议或者规定的;
(五)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六条 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规定挪用工伤保险基金,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或者纪律处分。被挪用的基金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追回,并入工伤保险基金;没收的违法所得依法上缴国库。
第五十七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无正当理由不受理工伤认定申请,或者弄虚作假将不符合工伤条件的人员认定为工伤职工的;
(二)未妥善保管申请工伤认定的证据材料,致使有关证据灭失的;
(三)收受当事人财物的。
第五十八条 经办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纪律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当事人经济损失的,由经办机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未按规定保存用人单位缴费和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情况记录的;
(二)不按规定核定工伤保险待遇的;
(三)收受当事人财物的。
第五十九条 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不按服务协议提供服务的,经办机构可以解除服务协议。
经办机构不按时足额结算费用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可以解除服务协议。
第六十条 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骗取工伤保险待遇,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骗取工伤保险基金支出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还,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一条 从事劳动能力鉴定的组织或者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20__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提供虚假鉴定意见的;
(二)提供虚假诊断证明的;
(三)收受当事人财物的。
第六十二条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第六十三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拒不协助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核实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20__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八章 附则
第六十四条 本条例所称工资总额,是指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
本条例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第六十五条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由所在单位支付费用。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
第六十六条 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的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由该单位向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近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赔偿标准不得低于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得使用童工,用人单位使用童工造成童工伤残、死亡的,由该单位向童工或者童工的近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赔偿标准不得低于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前款规定的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近亲属就赔偿数额与单位发生争议的,以及前款规定的童工或者童工的近亲属就赔偿数额与单位发生争议的,按照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六十七条 本条例自20__年1月1日起施行。本条例施行前已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尚未完成工伤认定的,按照本条例的规定执行。
篇2:员工违反规章制度
1. 职工应按时上班,不得迟到或早退。
2. 工作时间不允许随意串岗,无工作任务时应及时通知相关负责人。
3. 上班时间应该穿工作服,上班不允许穿拖鞋、短裤、赤背或衣帽不整。
4.不得在车间工作时与直接负责人、车间主任争吵,或与其它职工相互打骂、嬉闹,违者作书面检讨,态度不好或一月内累计三次者予以解雇,严重者以干扰公司正常生产秩序移交相关机构。
5. 酒后上班影响工作者,记大过一次。态度不好或一个月累计两次予以解雇,严重者以干扰公司正常生产秩序移交相关机构。
6. 车间内严禁吸烟,违者罚款。造成危害者,追究其经济、行政及刑事责任。
7.工作中禁止做私活。
8. 偷盗公物或他人财物者,按实物价值10倍罚款,扣发工资予以陪偿,并予以解雇。
9. 完不成当日生产任务的班组或工序不能下班,直到完成,特殊情况除外。
10.未经允许,任何员工严禁带小孩和外人进入车间,违者对当事人罚款。
11.生产中不得聊天说笑、看书看报,不准会客、打电话、吃零食、睡觉,不得擅自离开生产岗位,不得在产品上坐、躺、踩、踏。
12.上班必须佩带工号牌,不得违法乱纪,涂改工号牌罚款。
13.严禁跨越或坐在任何机械部位,严禁随意拆除、挪动设备,严禁擅自拆装一切电器设施和控制柜、开关箱,新安装的各种设备未经测试、试转,不得擅自开动。
14.严禁擅自动用各类消防器材,或在消防设施附近堆放其它物品。
15.不得在生产区内随意使用临时电线,如果急需使用,须经主管人员批准,并由电工接电,用后应及时按期限拆除。
16.各车间卫生由各车间负责打扫,设备、桌凳及半成品要摆放整齐。
17.操作机器要切实做到人离关机,设备停止使用时要及时切断电源。
18.中午、下午和加班下班车间负责人负责关好门窗,锁好车间大门,关闭总电源。
本制度从即日起开始试行,在试行过程中发现遗漏,公司将出台附件作为补充,附件和本制度有同样的效力。
篇3:理财顾问岗位职责_岗位说明书_网
理财顾问的岗位职责是什么呢,下面小编为大家精心搜集了3篇关于理财顾问的岗位职责说明书,欢迎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理财顾问岗位职责一
1、负责开拓目标市场,根据并分析客户的需求制定合理的投资产品,提供投资服务
2、分析客户的理财需求,帮助客户制定资产配置方案并提供理财建议
3、负责与客户进行业务联络和沟通,维护客户关系
4、收集并整理客户信息,根据客户需求,提供具体解决方案
5、负责客户回访,及时掌握客户需要,了解客户状态
理财顾问岗位职责二
与客户会谈和沟通,掌握客户的信息,分析客户的基本状况,掌握客户的理财目标和需求,为客户提供理财建议;
指导客户记录财务收支和资产负债账目,对客户财务收支状况进行分析,判断客户财务现状。
针对客户的需求独立设计可行性方案,给予具体的操作指导。
及时收集客户的反馈意见,对方案的实施结果进行分析,并撰写报告。
理财顾问岗位职责三
1.投资者教育:对客户进行全面的资金情况测评。
投资顾问帮助客户理解财务知识和投资常识,了解专户理财业务;帮助客户理解投资机会和一般的投资误区;引导客户理解和评价风险。
2.全面的需求分析:分析客户的资金状况。
全面了解客户的财务状况和需求,帮助客户确定理财目标. 量身定制的投资方案。基于全面的客户需求报告,为客户制定投资方案。投资顾问将向客户详细阐述制定投资方案的根据,与客户充分沟通,达成一致。
3. 解读投资管理报告:找出目前的资金缺口。
每个客户特定的投资组合都将在规定的期限出一份投资组合报告,这份报告不仅包括投资组合在过去的时间段内的业绩表现,也包括投资组合经理对投资业绩的评价与解释,对未来投资环境的判断。投资顾问将帮助客户解读这份报告,帮助评价投资组合运作是否符合客户的目标。
4.调整投资方案:制订合理的资金分配方案
投资顾问将帮助客户对上一年的投资决策做一个回顾,确定是否要维持目前的资产配置或根据客户的财务目标或投资期限的改变做出调整。制订合理的资金分配方案,并根据个人不同的成长阶段、风险偏好,为客户推荐投资方向。
篇4:公司市场策划职责
1、掌握市场需求发展趋势,为产品研发和市场营销提供支持,以及开展与合作伙伴的联合市场活动,策划组合营销,突出产品优势。
2、负责企业及产品品牌宣传文案的策划、创意、撰写和执行。
3、分析市场,联合业务销售人员,制定市场营销活动方案,并推广与宣传。
4、负责各种宣传资料、产品说明书、广告策划案的编写。
5、负责大型会议营销、专题沙龙、渠道峰会、展销会等活动的策划与执行。
6、协助上级领导和有关部门制定品牌战略,及上司安排的其他工作。
篇5:财务副经理岗位职责
一、 组织编制和执行财务预、决算及财务收支计划、信贷计划。 向董事会、股东会报告财务年度预、决算及情况。
二、 向董事会、股东会报告财务年度预、决算及情况。 拟定资金筹措和使用方案,开辟财源,有效地使用资金。
三、 拟定资金筹措和使用方案,开辟财源,有效地使用资金。
四、 建立、健全经济核算制度,定期组织进行经济活动分析。 建立、健全经济核算制度,定期组织进行经济活动分析。 实行会计监督,严格维护财经纪律, 经济活动的合法性。
五、 实行会计监督,严格维护财经纪律,保证经济活动的合法、合 理和有序进行 理和有序进行。 协助总经理对重大经济问题作出决策。
六、 协助总经理对重大经济问题作出决策。 参与重大经济技术方案的制定和重大经济事项的研究、
七、 参与重大经济技术方案的制定和重大经济事项的研究、审查
八、 负责对公司财会机构的设置、会计人员的配备、会计专业职务 负责对公司财会机构的设置、会计人员的配备、会计专业职务 的评聘、任免和晋升。 的评聘、任免和晋升。
篇6:食品工程师岗位职责优秀
职责:
1、 掌握公司产品的部署策略、优化策略、方案配置策略;
2、 对用户进行软件使用培训;
3、 解答客户软件使用过程中的问题,收集用户反馈意见至产品经理;
4、 对客户数据进行汇集、清洗;
5、 发布软件版本至客户现场,完成系统升级;
6、 遵守产品实施规范,提升客户满意度;
7、 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岗位要求:
1、 熟悉主流关系型数据库操作技能、优化设置,熟悉SQL语句;
2、 熟悉linux操作系统的安装、配置
3、 有一定的软件开发基础,能够协助公司调试软件故障
4、 沟通能力较好,做事有计划性
5、 掌握某一ETL软件使用技能
篇7:沃尔玛员工制度
一、店面员工工作程序
1、更换工作服,佩戴工牌,打卡签到;
2、参加班前会,了解公司的规章,信息以及面临的问题;
3、进入工作现场,各部门分配工作;
4、清理自己负责区域的卫生;
5、逐一检查货架,确保整齐,安全;
6、整理货架,确保整齐,安全;
7、准备好足够的购物车,购物篮及相关工具;
8、微笑服务,隔三米向顾客问好;
9、同事之间协调工作,轮换工作;
10、不断整理货架,补充商品;
11、将散放与各区域的商品归回原位;
12、处理破损索赔商品;
13、做好楼面卫生;
14、做好交接班记录;
15、夜班员工,工作分派。
二、商品布置,陈列,销售
1、一般商品的陈列
(1)分类清晰;
(2)价格从高至低顺序排列;
(3)高价商品放在主信道附近;
(4)展示面统一,整齐;
(5)重和易碎商品应尽量放置在下层。
2、新奇商品的布置
(1)整个货架或几个卡板布置同一促销商品;
(2)商品交叉布置;
(3)连续进行为时几周的专销货展销。
3、货架头商品布置
(1)销售量很大的商品;
(2)新奇商品;
(3)销售呈上升趋势的商品;
(4)季节性商品。
4、店内商品补充
(1)将较少卡板上的商品移到较多卡板上;
(2)一种商品快售完,且存货不多,则安排其它商品;
(3)热门商品在收货后应尽快陈列出来;
(4)应尽量节省人力,时间。
5、店面整理
(1)随时保证店面干净,整洁及清晰的面貌;
(2)了解哪些商品已大量销售,哪些已无存货;
(3)哪些商品须添加或调货;
(4)扔掉空箱,整平商品表面一层(先进先出原则);
(5)错置商品的收集。
(2)商品的计算机库存显示为负数,但店内仍有该商品在销售;
(3)商品无销售报告。
6、破损控制
(1)不要将商品扔至垃圾堆或压在卡板下;
(2)扔掉的商品需征得管理人员同意;
(3)严格执行操作流程(验收,陈列,温度,保险)。
7、退货给供货商
(1)商品滞销或过季,供货商应同意将有关商品退货;
(2)程序:1)退货商品送至索赔办;2)楼面人员将有关商品撤出。
8、相关标准
(1)卡板使用标准:1)不得有破损的卡板上至店面;2)横梁坚固,不破损摇晃;3)保持干净不得将卡板站立放置或在卡板上站立。
(2)货架头的标准:1)货架头60%布置新奇商品,40%布置大量畅销上官;2)同类商品不应放在相邻货架头;3)时刻保持丰满且整洁。
(3)清洁标准:1)全部售货区域保持干净,任何时候都要做到无灰尘,垃圾及其它残破的东西;2)所有货架及商品都不能有灰尘。
篇8:广东省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承包合同暂行规定全文
发包人:__________________(甲方)
承包人:__________________(乙方)
为了使小区物业规范化、使小区居民享受完善的物业服务,改善小区人居环境。经发包人小区业主共同商定且与承包人反复协商,本着诚实信用、协商一致的原则,达成如下承包协议内容,共双方遵照执行:
第一条 小区物业基本情况
座落位置:_________市_________区_________路(街道)_________号;占地面积:_________平方米;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其中住宅_________平方米;物业类型:_________(住宅区或组团、写字楼、商住楼、工业区、其他/低层、高层、超高层或混合)。
第二条 承包管理事项
1、公共环境(内外墙体和基础等承重结构部位、外墙面、楼梯问、走廊通道、门厅)的清洁卫生。
2、房屋建筑本体共用设施、设备(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垃圾道、共用照明、配电系统、供水系统、供暖系统等)的维修与管理。
3、交通、车辆行驶及停泊。
4、对进、出小区的人员安全盘问(包括夜间),发现非小区人员应做好登记,并对有可能造成小区损失的非小区人员谢绝入内。
第三条 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第四条 承包费用及支付时间
本合同期间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承包费用_________/月元;支付时间及方式为:_________。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如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未按时获得承包费用,甲方应给予乙方相应补偿;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限期支付,并有权终止合同。
2、如因乙方原因,造成或直接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相应补偿。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改正,并有权终止合同。
第六条 其他约定
1、乙方在承包期间除向甲方支付约定的承包费外,乙方不得向甲方依据本合同事实向甲方主张任何费用。
2、因乙方的承包内容包括24小时管理小区,故乙方可以委托其信赖的第三人实施必要的承包事务,但委托第三人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支付。
3、承包人委托第三人不与发包人建立任何关系,第三人也不得依据其工作内容向发包人主张任何权利。
4、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5、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_份,本合同经甲方代表及乙方签字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篇9:办公室规章制度2024员工规章制度
1.上班不迟到、不早退、不串岗、有事必须事先请假;
2.当天值班人员要提前10分钟上班;
3.对领导安排的重要、紧急工作完成后应及时向主任汇报;
4.办公室事务处理要及时、准确,当日事当日毕,不得无故拖延;
5.工作时间不准闲聊;
6.不得私自套、配办公室钥匙(包括门钥匙、抽屉钥匙等);
7.及时将电脑内的资料分类整理交资料管理员汇总归档(半月一次);
8.尽职尽责,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发扬团结协作精神,不得相互推脱工作;
9.工作中实事求是,不弄虚作假,严格遵守行政办事程序;
10.对同事及办公室工作安排有意见,应先向主任反映,不得越级向分管领导汇报;对主任有意见或建议应当面提出或直接向分管领导反映;
11.到市内办事原则上只能乘坐公共汽车,特殊情况须经主任同意后才能派车或坐的士。
后勤处印章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对办公室和各部门各类印章的管理,明确印章使用权限,保证印章的正确使用和妥善保管,特制定如下规定:
一、印章的刻制、启用与废止
1、印章的刻制应严格按程序办理。后勤处党政公章由学校统一刻制;后勤各部门的公章必须经后勤处批准,报院长办公室审批后,方可刻制。
2、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刻制本部门公章。自行刻制公章一经发现,必须追究其责任,由此造成的民事、经济、法律纠纷和后果,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3、印章的启用或废止均由院长办公室验印登记发文后方能生效。作废印章必须由后勤处办公室登记后统一上交院长办公室封存或销毁。
二、印章使用程序和权限
1、以后勤处名义发出的文件,一律凭文稿上的处长或副处长签字用印。
2、以后勤处名义对外签署的各类合同、协议,必须凭处长或分管领导签字后,方可使用后勤处印章。
3、以后勤处名义向校领导和机关各部、处上交的报告、请示和文书材料、凭处长、副处长分管领导签字后,方可使用印章。
4、各部门对外签署各类合同、协议、若需加盖印章,必须先由各部门负责人签字,经处长或分管领导签字后,方可用印。
5、后勤处各部门印章只限校内使用,使用本部门印章,一律凭各部门负责人签字用印。
三、印章的管理
1、后勤处及各部门各类印章必须指定专人保管和按规定用印,保管人员因事离岗,应由单位负责人指定人员暂代管。
2、印章管理人员如工作变动,应及时上缴公章,并在单位负责人指导下,与重新确定的印章管理人员办理交接手续。
3、印章管理人员要坚持原则,严格照章用印。用印前要核实签发人姓名,用印内容与落款,盖印端正清晰。
4、印章要严格妥善保管,严禁携带印章离开办公地点,用印后,应将印章存放安全处。
5、严格用印登记,凡使用后勤处印章,对印用人、用印单位、用印时间和用印内容均需进行登记,对外签署的各类合同、协议和向院领导、院机关提交的报告、请示、材料,使用后勤处印章后,一律由后勤处办公室复印留底归档。
6、凡用印章使用或保管不当而出现事故者,将追究保管人和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会议室管理制度
为管理好会议室,明确相关单位和人员职责,理顺管理职能,搞好会议服务保障,特制定本规定。
一、会议室的管理
1、会议室由办公室管理并统一安排使用。
2、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统一管理,内容包括开门、保管室内配备的各种设施用具,打扫卫生,操作有关设备(如空调、电灯、饮水机等)。
3、会议室桌椅必须摆放整齐,开水瓶、茶杯、烟缸放置有序。
4、会议室常备茶叶、开水,逢春节和重要会议,经领导同意适当摆设水果、点心。对外来人员参加会议由管理人员负责接待,服务要求做到热情、周到,态度和蔼、有礼貌,召开会议时负责供水。
5、会后应及时清理、打扫卫生,发现遗忘的茶杯、笔记、书本等物,须及时交还失主或送交办公室。
二、会议室的使用
1、启用会议室后,为保持室内干净、卫生、安静、舒适,严禁擅自动用室内电器、乱张贴标语、广告,随地吐痰、大声喧哗、乱丢果皮、纸屑,未经许可小孩不得进入室内追逐吵闹。
2、凡使用会议室的部门不允许随意挪动和搬走会议室的设施,会议结束,应负责关门窗,关闭电源等,要保持会议室的卫生清洁和安全。
三、会议室的使用程序
1、各部门需使用会议室开会,必须预先通知综合办公室,然后由综合办公室部统一安排。未经同意不 得使用会议室。
2、会议结束后应通知综合办公室。
办公设备使用管理规定
1.爱护公物,使用计算机、复印机等必须按规程进行操作。
2.注意节约使用办公易耗品,降低管理费用。
3.不得使用办公设备准备私人资料或与工作无关的资料。
4.不得使用电脑玩电子游戏或上网聊天。
5.复印机使用需登记。
6.保持办公设备的清洁,下班时切断办公设备的电源。
7.若出现故障,及时报综合办公室维修。
8.各办公室使用的设备均需登记造册,并明确设备管理负责人。
后勤处办公室安全保密制度
1、综合办公室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泄露机密。
2、认真做好各类文件的立卷归档工作;妥善保管好上级部门下发的各类文件;密级文件传阅后应及时归还,不得截留;绝密文件要专门管理,用完后及时归还保密部门。
3、打字室闲人免入。工作人员打印文件内容不准外泄;不准给私人打印文件;不得打印未经批准的打印文件;不准将打印的秘密等级以上文件截留。未经批准不得私自借用公司文件。
四、妥善保管印鉴、支票、收款收据等。
五、做好后勤处的防火、防盗工作,对工作人员定期组织安全学习。
六、严禁违章用电,经常检查水、电设施,发现隐患及时处理,下班做到随手关灯;检查门窗扦销、搭钩。
七、严格节假日值班制度,工作人员值班期间不准脱岗。
八、定期对后勤处所属部门进行生产安全检查。
篇10:渠道推广专员的工作职责_岗位职责_网
渠道推广专员负责运营团队的建设与团队管理,全面制定并实施相关人才培养策略。下面是第一范文网小编为您精心整理的渠道推广专员的工作职责。
渠道推广专员的工作职责1
职责:
负责拓展利用线上资源寻找合适的流量渠道进行推广,负责公司渠道KPI达成;
负责了解内外需求,提出推广策略,策划推广合作方案;
熟知网络推广、产品流量引入,销售转化率的提升,提高访问量与点击量;
深入了解挖掘不同渠道的特性,分析渠道用户偏好;
负责跟进整体项目开展和运营数据分析,形成定期报告、提出改善建议;
负责及时了解行业市场动态,了解竞品动向,比较分析劣势,要及时跟进,逐步扩大份额。
任职要求:
2年以上线上渠道运营推广经验或相关经验,
具有敏锐的洞察力和优秀的市场开拓能力、业务推动能力;
对数据敏感高,具备数据分析整合能力,协调组合能力;
具有较强的商务拓展能力及沟通能力;具有良好的职业形象和职业素质;
有线上网络推广经验者优先,有互联网金融、信用卡、保险产品、证券产品推广经验者优先;
渠道推广专员的工作职责2
职责:
1、熟悉网络推广(行业论坛、博客、新闻媒体)等方式,管理展示量、点击率、转化率、转化成本优化、ROI等推广指标,确保达成既定目标;
2、负责制定产品上市推广、预热推广、日常推广的策略与方案;
3、熟悉百度/360/搜狗等搜索引擎相关知识,以及排名机制和优化原则;
4、配合平台活动,业务需求策划事件营销;
5、拓展线上各类新的推广渠道资源,并对接维护已有的各类推广渠道。
岗位要求:
1、1-2年平台推广销售工作经验;
2、具有较强的对竞争对手营销活动的数据及效果的分析能力;
3、具有良好的数据化运营意识,具备及时调整和完善运营推广策略的能力;
4、熟悉新媒体渠道,熟悉社交平台运营模式及操作;
5、思路清晰,具有优秀的逻辑分析能力、沟通协调能力、执行力。
渠道推广专员的工作职责3
职责:
1.配合市场宣传部门完成市场宣传计划,扩大品牌知名度;
2.策划、组织并实施市场宣传活动,总结报告的撰写;
3.通过多种渠道搜集潜在客户信息,并针对企业品牌及产品进行宣传;
4.与销售部门调研,调剂广告投放;
5.根据校区需求,合理使用智适应校区津贴,监控智适应市场人员工作完成情况;
6.负责与社区、商超或异业的联系公关工作。
任职要求:
1、大专以上学历,1年以上培训机构相关经验,或2年以上销售和市场开拓经验;
2、良好的表达能力以及沟通协调能力,公关能力强;
3、性格外向,积极乐观,亲和力强,具备良好的交流沟通能力;
4、吃苦耐劳;良好的抗压能力,工作有激情,具备强烈的成功的意愿;
5、市场营销/商务/经济专业优先;
渠道推广专员的工作职责4
职责:
1. 负责大型设计院,酒店设计公司,灯光顾问公司等设计机构客户的开拓维护,品牌推广;根据设计师项目需求进行产品匹配和方案推介;
2. 重点设计上图项目的管理和跟进,与办事处通力配合,提升设计上图项目成交比例;
3. 负责酒店管理公司客户的开拓和维护;
4. 重点战略客户的品牌推广支持;
5. 办事处设计推广工作支持与管理;
6. 组织参加大型论坛,行业峰会,设计师沙龙等专业渠道活动,进行产品及品牌推广。
任职资格:
1.市场营销专业或机电、电子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
2. 建材相关行业任职2年以上;
3.掌握基本的英文口语沟通能力和写作能力;
4.能熟练地操作办公软件(含Auto-CAD使用)。
渠道推广专员的工作职责5
职责:
1、拟定品牌渠道推广计划,协助及跟踪推广方案中所需物料;
2、监督执行推广计划,确保各项计划按时间节点完成;
3、跟进品牌既定的各项推广活动的执行情况,包括活动指引、物料等进行监督;
4、对品牌各推广活动进行效果评估,并以总结报告形式体现,供部门制定活动方案参考;
5、根据品牌特性对对市场上推广信息进行搜集整理(例如竞品相关资料等);
6、汇总销售数据,协助分析数据,提出可行性建议。
岗位要求:
1、大专或以上学历;
2、1年以上市场推广工作,日化行业市场推广工作更佳。熟悉化妆品各渠道(线下)市场情况;
3、市场营销、推广策划等相关专业知识;
4、市场营销或策划类专业毕业,对数字敏感度高;
5、熟练操作office办公软件。
篇11:党委工作条例心得体会范文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随着从严治党、管党的深入,随着“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的深化,在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宏观背景下,如何加强地方党委工作已经成为一个迫切的课题。《条例》的出台恰逢其时,能更好地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
《条例》在宏观上搭建了全党科学配置党内权力的平台。邓小平同志有一句名言:“制度问题不解决,思想作风问题也解决不了。”所以,必须把制度建设作为党的根本建设。这十几年以来,从制度反腐到制度监督再到制度建党,制度建设的实质越来越涉及到权力结构。从xx大提出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到xx大提出“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以及xx届五中全会所提出的“必须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不断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这都是一脉相承地在解决我党在执政治国中出现的问题,全党在科学分解、合理配置党内权力上,达成了越来越多的共识。地方党委工作是推进国家治理的关键一环,是地区重大事项的“真正决策中心”,对地方党委工作中出现的痼疾“开刀”,对症下药,去伪存真,在“破”“立”结合之间,不仅给地方党委提供了规范性文件的指导,立了规矩,拉起了“红线”,提供了制度保障,更突出了地方党委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让其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条例》在微观上抓住了是地方党委工作的根本。随着改革发展的逐步深入,有的地方党委抓经济“得心应手”,抓党建却敷衍应付,存在重经济社会发展,轻管党治党的问题;个别独断专行的领导在重大决策上造成失误后,不负任何政治或经济责任,拍拍屁股走人,成了“没事人”,主要领导干部主责意识不强;有的地方会代替全会决策,大包大揽,越俎代庖;一些地方党委仍然按照传统的经验方法进行决策,不注重征求广大群众和专家智囊的意见建议,让决策在执行中走样、变形,偏离“航线”“正规”,结果事与愿违。从这个意义上说,地方党委工作条例是治党治国的“重器”,必须用好。地方党委要树立“把抓好党建作为最大的政绩”理念,坚持“守土有责,守土尽责”,紧密联系本地方实际,围绕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和领导经济社会发展,严格按照《条例》规定的议事和决策程序,涵盖从集体到个人、从指导到规范、从激励到约束的党的建设制度体系,着力在选干部、配班子、强组织、聚人才和谋划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做决策,创造性开展工作,在落实依法依规全面治党中发挥领导核心作用。
党的最大政治优势就是密切联系群众。《条例》强调,地方党委要在聚力实现“两个百年”目标中发挥领导核心作用,所以贯彻执行好《条例》要在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保落实上做好硬功夫,确保其“中枢神经”的运行跟上党中央的“大脑”行动节奏。
篇12:毕业党员党性教育活动总结:践行党员职责 发挥模范带头_教研活动总结_网
毕业党员党性教育活动总结:践行党员职责 发挥模范带头
毕业在即,为了充分发挥学生党员干部的模范带头作用,增强毕业生党员的党性修养,确保广大毕业生安全、文明地离校,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12月2日中午12:40,物理与电子工程学院在第一教学楼c103教室开展了毕业生党员党性教育活动,学院党委书记、XX级辅导员、XX级全体毕业生党员参加了此次活动。
会上,学院党委书记语重心长地教育广大毕业生党员,要牢记历史使命和党的宗旨,树立正确的价值观,不断加强党性修养、品德修养、知识修养、行为修养,积极协助老师做好在就业、学业、心理等方面的毕业生离校工作,做好文明离校的表率。同时对全体党员提出三点要求:第一,不断加强学习,不断努力充电提升自我。第二,发挥党员干部的先锋模范作用,在规划毕业工作、关心带动差生等工作中发挥表率作用。第三,进一步规划自己未来,对于物理学及电子通信专业分别指导如何有意义的度过的剩下大学时光。
随后,XX级辅导员xx老师对毕业生党员进行了文明离校教育,要求全体党员在离校期间要严格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要始终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保持先进性。同时在走上工作岗位后不断强化自我教育意识,不断提高自身的思想素质,充分发挥党员的作用,为母校争光。
通过此次活动,毕业生党员们深刻感受到了党组织的关怀以及肩上的责任。他们纷纷表示:离校前会站好最后一班岗,踏入社会后,将继续以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在各自岗位上坚持理想,牢记党员身份,自觉加强学习,务实肯干,勇于承担时代责任,为党旗添彩,为母校争光。
篇13:人力资源经理岗位的基本职责
职责:
1、负责公司整体人力资源工作的规划,人力资源战略的建立;
2、制定公司人力资源部年度、月度、周工作目标和工作计划;
3、负责制定监督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
4、制定并完善人力资源相关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对公司招聘计划、薪酬福利制度、绩效管理、员工关系等方面进行统筹管理;
5、根据行业和公司发展状况,制定公司薪酬、激励等人力资源体系并负责实施监督;
6、制定各部门绩效评价实施并不断完善绩效管理体系;
7、根据工作需要全面负责公司在岗人员的工作调动、岗位任免、招聘程序;
8、负责部门的日常管理工作及公司其他部门日常事务的统筹协调。
任职资格:
1、本科以上学历,人力资源管理或相关专业,37岁以下;
2、5年以上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经验;3年及以上互联网行业相关工作经验;
3、对互联网企业人力资源管理模式有系统的了解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4、对人力资源管理各个职能模块均有深入的认识,能够指导各个职能模块的工作;
5、具有较强的管理能力,出色的组织能力及分析判断能力,具备良好的人际交往与沟通能力和优秀的职业素质及良好的服务意识,工作积极进取,富有团队协作精神。
篇14:物业的工作职责及内容
1.全面负责公司运营管理部的日常工作,包括建立、维护和完善公司质量体系、提升顾客满意度、项目业绩指标考核等。
2.组织完成公司质量体系的建立及负责部门的质量管理职责,组织实施各部门业绩、质量事件管理,组织进行内、外审及换证复审的工作。
3.贯彻落实公司质量方针和目标,组织制定各项工作质量标准,负责监督各项目开展品质改善活动
4.负责通过客户服务需求的研究及行业动态的分析,不断创新客户服务内容,完善客户服务流程
5.负责公司满意度的调查工作,负责统计和考核个项目的业绩指标
6.负责制定体系文件年度培训计划并指导实施,负责组织各项目的创优管理工作
7.及时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篇15:公司供应运输部门负责人工作责任制度
项目消防负责人是工地防火安全的第一责任人, 负责本工地的消防安全,履行以下职责:
(1)制定并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防火安全管理制度,组织编制火灾的应急预案和落实防火、灭火方案以及火灾发生时应急预案的实施。
(2)拟订项目经理部及义务消防队的消防工作计划。
(3)配备灭火器材,落实定期维护、保养措施,改善防火条件,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火险隐患。
(4)管理本工地的义务消防队和灭火训练。
(5)对职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组织消防知识学习,使职工懂得安全动火、用电和其他防火、灭火常识,增强职工消防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6)组织火灾自救,保护火灾现场,协助火灾原因调查。
交底人: 责任人: 日期:
篇16:劳动纪律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劳动纪律管理及所有员工都有良好的工作表现,保证公司和员工双方的
最大化利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全体员工都应严格遵守公司制定的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
第三条员工请假必须经上级主管领导批准并签字同意。
第四条员工行为触犯下列规定,一经查出行为属实,将给予处罚:
1.严禁工作时间窜岗、离岗、聊天、外出干私事等。
2.严禁工作时间喝酒。
3.严禁工作时间下棋、打牌、聚众嬉闹、打架斗殴等。
4.严禁工作时间吃东西、睡觉、干私事、阅读与工作无关的书报书刊。
5.工作交往中,对领导、普通员工及外单位访客要礼貌待人讲究礼仪,严禁污言秽语。
第五条处罚规定
1.工作期间消极怠工、下棋、打牌、干私活、聚众嬉闹、打架斗殴及违反公司规定的行为,每发现一次扣罚伍拾元(人民币),触犯第二次加倍处罚,情况严重者可解除劳动合同。
2.理。
3.工作时间无故窜岗、离岗按旷工处理。
4.工作时间睡觉、吃东西、触犯第二次及以上者加倍处罚。
第六条检查考核
劳动纪律的检查及管理工作分别由工厂和公司本部共同负责完成,具体细节听从各部门领导安排。望全体员工共同配合自觉遵守。
篇17:理财顾问岗位职责
专业学科带头人是在本教学部部长领导下,学校各专业的调研开发、教学计划起草实施和教学改革的带头人。根据学校安排负责组织课程组开展专业开发调研、教学教研活动,主要职责是:
1、按计划组织所属教师定期进行以就业为导向的市场调研,向学校提出开办新专业建议。
2、定期组织教师深入企事业单位等一线工作岗位进行岗位知识、能力、技能调研,及时调整课程设置、内容更新,开发新的项目和案例训练。组织编写简单易行的校内实用训练教材、讲义和相关教学资料。
3、在教务科指导和教学部长领导下编写专业教学计划,协调好文化课、专业基础课、单项实训课、综合实训课之间的课程关系,保证学生专业知识水平、技能水平、职业素质在校期间得到重点培养。
4、制定本专业教研工作计划,并组织好实施和总结。
5、协助部长审阅专业教学基本要求、课程进度计划、教案、试卷、实训大纲。会同实训科设计综合实训方案。
6、协助教务科、教学部做好教学常规检查,参加学生座谈会,并根据学生提出的意见进行整改。
7、组织本专业教师参加学校组织的公开课、评优课、论文参评等工作。
8、协助教学部长落实好教师分工和教材选定工作。
9、协助部长和教务科长做好必要的行政管理工作。
10、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篇18:工程技术员岗位职责
一、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执行国家及公司制定的有关安全方面的规章制度,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
二、负责项目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措施的制定及报批执行。
三、施工前详细勘察施工现场,制定安全生产的各种防护措施,及时向有关人员进行安全交底,并负责落实和检查工作。
四、负责制定分工种、分部、分项的书面安全交底,安全交底要有针对性。要在施工前向有关人员交底。并负责生产全过程监督检查工作。
五、协助项目经理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检查工作,组织在施工过程的安全问题技术措施制定和实施,对上级部门及安全员提出的安全问题,迅速采取有效措施,落实整改,有权拒绝上级不科学、不安全、不卫生的生产指令。
六、协助工作负责人严格把好施工质量、建立、健全施工中的各类技术性纪录,并结合施工性质进行工作班人员的现场业务技术的培训工作。
七、负责工程施工中全过程技术质量的监督检查,从材料的选型,质量的认定,施工技术的鉴定方法,安全措施的审定及实施等全方位进行检查,及时了解工程中出现的技术问题。
八、负责工程技术资料的建立,施工质量的评定。
九、当安全与生产发生矛盾时,一定要服从安全的需要,随时纠正施工中的不安全行为和违章行为,严禁违章指挥。
十、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重大未遂事故,要保护好现场,及时上报、组织抢救,协助上级分析调查处理事故。
篇19:基层党组织述职评价考核制度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xx届四中全会关于建设马克思主义学习型政党的有关精神,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内党办发〔20xx〕4号)要求,我市结合实际,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在自我组织、自我学习、自我教育、自我提高等方面发挥作用,积极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切实增强党员队伍的整体素质,取得了明显效果。现总结如下:
一、主要做法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我市为确保学习型党组织建设活动正常进行和有效开展,结合实际,在20xx年5月份制定并下发了《关于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的实施方案》,并成立了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工作协调小组。领导小组在市委宣传部下设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全市学习型党组织建设的检查考核、督促指导等工作。年底,为进一步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我市又下发了《关于在全市进一步推进创建学习型党组织的通知》,要求各基层党组织按照《方案》要求,扎实推进各项工作。
(二)精心组织,扎实推进
一是加强和改进市委中心组学习。我市把抓好市委中心组学习作为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的重要抓手。充分运用多年来市委中心组学习的经验和做法,从完善学习制度、丰富学习内容、创新学习方式、提高学习效果等方面入手,落实学习考勤、个人自学、集体研讨、学习交流、学习通报、学习考核等制度,加强和改进中心组学习。20xx年组织市委中心组成员集中学习六次,重点学习了中共xx届五中全会、自治区八届十三次全委会议等重要会议精神,学习了、胡春华书记在全国、全区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总结大会上的讲话,学习了回良玉副、胡春华书记在锡盟考察时的重要讲话。提高了领导干部的理论水平和决策能力,为在新起点上加快推进富民强市提供了思想保证、智力支持和创新动力。
二是开展形式多样的形势政策学习教育活动。我市把加强形势政策教育作为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的主要手段。按照建设学习型党组织和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关于开展“百团千人万场”理论宣讲活动的要求,统筹安排资源,成立了临时宣讲团,明确宣讲团的职责,推出了宣讲“菜单”,组织宣讲团成员深入基层党组织进行理论宣讲,增强理论宣传的辐射力和吸引力。一年来,宣讲团深入各基层党组织宣讲30多场次,1500多人次聆听宣讲。丰富了党员干部的学习方式,促进了学习型党组织建设。
三是邀请高层次专家学者举办讲座。我市把邀请高层次专家学者举办讲座作为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的强大动力。我市在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建立了“科学发展观专家讲坛”制度,每月邀请1名专家进行辅导学习。去年我们按照建设学习型党组织的要求,继续推进这项制度的落实,分别从国家行政学院、财政部科研所、国家商务部、内蒙古社科院和自治区党校等院所邀请知名8名专家教授,为全市党员干部作了有关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积极应对金融危机、建设服务型政府、财政形势与政策取向以及口岸经济发展、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等8场专题报告,全市党员干部2200多人聆听报告。
四是加强和改进基层党组织学习。我市把加强和改进基层党组织学习作为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的基础。各基层党组织按照《关于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的实施方案》要求,牢固树立抓好学习促发展的学习理念,建立理论联系实际、密切联系群众、调查研究和求真务实的风气,不断创新学习的方式方法,坚持“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党员报告会制度,切实加强党组织学习组织管理,进一步提高党员参加党支部、党小组学习的积极性、自觉性。各基层党组织采取专题讲座、报告会、专题电视片、主题教育等方式,开展了高密度、高频率的学习,进一步扩展党员干部的知识面和视野。各单位还鼓励和支持党员干部参加各种形式的成人教育、函授教育、网络教育,党员干部的学习积极性明显提高,去年设立的内蒙古师范大学在职研究生二连地区教学点就招收在读研究生36人。
五是加强和改进干部培训。我市把加强和改进干部培训作为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的关键。按照中央和自治区关于大规模培训干部的工作要求,紧密联系口岸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结合岗位职责要求和不同层次、不同类别党员干部的特点,以政治理论、政策法规、业务知识、文化素养和技能训练为基本内容,大力开展党员干部培训。市委党校全年举办党员主体培训班23期,培训党员干部多人次。市委组织部建立了党员干部远程网络教育学习平台,制定了学习制度,为全市所有副科级以上党员干部每人设置了一个网上学习编号,并规定了学习时间,提高了党员干部学习教育的信息化水平。
六是为广大党员干部推荐了必读书目。开展向党员干部推荐学习书目工作,是加强学习型党组织建设、提高各级党组织学习能力和实践能力的重要举措,也是总结成功经验、顺应党员干部要求的有益做法。对于营造重视学习、崇尚学习、坚持学习的浓厚氛围,增强党员干部学习的针对性实效性,提高政治理论素养,优化知识结构,增强创新能力,提升精神境界,推动把各级党组织建设成为学习型党组织、把各级领导班子建设成为学习型领导班子,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有组织地引导党员干部多读书、读好书,推动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取得实效,我们下发文件,向全市广大党员干部推荐了《xx届四中全会精神学习辅导读本》等30种学习书目。根据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关于认真做好〈七个“怎么看”—理论热点面对面·20xx〉学习宣传工作的通知》(内党宣[20xx]17号)要求,组织各基层党组织征订了《七个“怎么看”—理论热点面对面·20xx》。
二、取得的成效
一是提高了党员干部的思想认识,营造了良好的学习氛围。通过开展学习型党组织建设活动,使广大党员干部对学习的认识进一步提高,学习的自觉性进一步增强,实现了三个转变:即从厌学转变为爱学,从被动学转变为主动学,从认为学理论不管用转变为认为急需加强理论指导。
二是提高了党员干部的素质,转变了机关作风。通过开展学习型党组织建设活动,广大党员干部的思想作风进一步转变,道德修养得到锻炼,精神面貌发生变化,宗旨观念、全局意识明显增强。党员的学习能力有所提升、知识素养有所提高、先锋模范作用得到进一步发挥,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有所增强。
三是提高了科学决策水平,完善了发展思路。通过开展学习型党组织建设活动,全市广大党员干部对科学发展观的科学内涵、精神实质和根本要求有了更加深刻的理解和认识,对口岸经济特点、规律、思路有了更深刻的理解。
篇20:出纳岗位职责范围内容
1、协助主办会计开展工作,做好记账业务,搞好核算工作;
2、依据法律、法规进行财务核算,实行财务监督,拒绝办理违反财经制度的业务,拒绝不合理支出;
3、按时登记银行存款日记账、项目现金日记账、定期核对现金、银行存款余额,做到账务、账账、账证、账表、账款(五相符);
4、认真核对收支单据,凡未按规定审批的单据,一律不得入账;
5、积极配合和支持各项目收支工作,按照项目具体情况做到先收后支,严格按照审批流程控制收支工作;
6、做好付款登记工作,每周上报周报表,汇总上报月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