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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规定的处罚条例怎么写优秀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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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经理岗位的基本职责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人事,经理,全文共 42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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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责:

负责集团组织管理、人力资源规划、人员编制等管理;

负责集团相关人力资源管理制度体系、流程体系的完善与建设;

负责集团人事共享服务中心的建设与推进工作;负责员工入、离、调、转、留等相关工作推进开展;

负责人力资源信息系统(E-HR)的引入与实施推进,相关事务工作持续性开展(薪酬绩效发放、人事报表、公文发布等);

负责员工关系的维护与管理工作;

负责各地劳动法规政策的研究,并定期完善相应的管理政策,劳动风险的控制,指导下属公司的运营;

负责监督并指导各分子公司人力资源业务的运营及管理。

任职要求:

1、本科以上学历,人力资源、企业管理等相关专业,性格开朗大方,为人正直坦诚;

2、5年及以上工作经验,3年以上大中型集团人力资源工作经验;

3、对人力资源管理的各大模块有深刻了解,精通各个模块的实践与管理;

4、具备良好的人际交往能力、沟通能力、组织协调能力以及解决问题的能力;性格成熟稳重不失细致。

5、有推进集团人事共享服务中心建设及信息系统工作经验者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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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公司采购管理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企业,采购,全文共 153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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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管理制度

文件名称:《物品采购管理制度》

文件编号:--010

版次:-0

生效日期:

签发:

物品采购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一、目的

为加强物品采购管理,规范所有物品采购工作,保障公司经营活动所需物品的正常持续供应,降低采购成本,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公司对外采购相关固定资产、办公用品、劳保用品的采购管理(以下统称为物品采购)。

第二章采购权限和原则

一、职责权限与公司经营及产品有关的固定资产、材料、配件等及非经营性固定资产、办公用品、劳保用品的采购均由人事行政部负责。

其他业务相关的采购则单独申请报批后由相关业务部门进行采购。

二、采购原则

1询价比价原则

有两家以上供应商提供报价,在权衡质量、价格、交货时间、售后服务、资信、客户群等因素的基础上进行综合评估,并与供应商进一步议定最终价格,临时性应急购买的物品除外。

2一致性原则

采购人员定购的物品必须与请购单所列要求、规格、型号、数量一致。在市场条件不能满足请购部门要求或成本过高的情况下,采购人员须及时反馈信息供请购部门更改请购单。

3低价搜索原则

采购人员随时搜集市场价格信息,了解市场最新动态及最低价格,实现最优化采购。

4廉洁原则

自觉维护企业利益,努力提高采购物品质量,降低采购成本。严格按采购制度和程序办事,自觉接受监督。

工作认真仔细,

5监督问责原则:采购人员要自觉接受财务部、请购部门及公司领导对采购活动的监督和质询。在采购过程中,如果遇到采购商品质量、价格等问题,相关部门均可向采购部门提出异议。对采购人员在采购过程中发生的违犯廉洁制度的行为,公司有权对相关人员依照公司《员工奖惩制度》等进行处罚直至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三章采购流程

一、采购申请:

1、与公司经营及产品有关的固定资产、材料、配件(例如测试手机、机顶盒、手柄、各种产品配件)等及非经营性固定资产、办公用品、劳保用品(例如办公设备、电脑、办公文具、劳保等)的采购均由人事行政部负责。

2、其他业务相关的采购则单独申请报批后由相关业务部门进行采购(例如线上活动活动奖品、研发人员日常使用工具书等)。

3、物品需求部门提出采购申请,填写《请购单》,请购单要求注明名称、规格型号、数量、需求日期、参考价格、用途等,若涉及技术指标的,须注明相关参数、指标要求。

4、请购部门可在提出采购申请前先进行市场调研,给出采购商家或采购价格的建议,采购部门可参考请购部门给出的调研数据进行采购。

5、日常办公文具及劳保用品的采购由人事行政部在每月月底进行统计和收集,次月第一周进行采购。并将此类预算费用在每月月初及时报至财务审核。

二、询价比价议价:

每一种物品(物资)原则上需两家以上的供应商进行报价。所有采购务必按低价原则进行采购。但属于独家代理、独家制造、专卖品等则无需比价议价。

三、供应商选择:

1、具有合法经营主体者。

2、品质、交货期、价格、服务等条件良好者。

3、信誉良好者。

4、其他客户认可的供应商。

四、采购合同签定及采购过程的完成。

1、所有的采购项目原则上均需要提供采购合同或交易订单,并附上送货单及采购发票。

2、若无法提供采购合同和订单的,采购过程需两个人共同参与完成。

五、验收入库:

当各类物品(文具、劳保用品除外)采购完后,需第一时间办理资产登记。登记项目包括品名、型号、规格、用途、有效期等。并在物品上贴上资产标签以便日常管理。

六、对帐付款:

第四章物品申领与保管

一、物品领用

1、所购买的物品在做好资产登记后便可进行领用。

2、需要借用物品时需向人事行政部进行申领并登记,登记内容包括借用物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借用时间、借用期限和归还时间。

3、物品用完之后须及时归还于行政人事部,若已到归还时间还需继续使用的,需补办续借手续。

4、行政人事部在物品被借出后应及时跟催物品的归还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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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人力资源经理岗位的基本职责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人事,经理,全文共 47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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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责:

1、负责公司整体人力资源工作的规划,人力资源战略的建立;

2、制定公司人力资源部年度、月度、周工作目标和工作计划;

3、负责制定监督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

4、制定并完善人力资源相关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对公司招聘计划、薪酬福利制度、绩效管理、员工关系等方面进行统筹管理;

5、根据行业和公司发展状况,制定公司薪酬、激励等人力资源体系并负责实施监督;

6、制定各部门绩效评价实施并不断完善绩效管理体系;

7、根据工作需要全面负责公司在岗人员的工作调动、岗位任免、招聘程序;

8、负责部门的日常管理工作及公司其他部门日常事务的统筹协调。

任职资格:

1、本科以上学历,人力资源管理或相关专业,37岁以下;

2、5年以上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经验;3年及以上互联网行业相关工作经验;

3、对互联网企业人力资源管理模式有系统的了解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4、对人力资源管理各个职能模块均有深入的认识,能够指导各个职能模块的工作;

5、具有较强的管理能力,出色的组织能力及分析判断能力,具备良好的人际交往与沟通能力和优秀的职业素质及良好的服务意识,工作积极进取,富有团队协作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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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劳动纪律管理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451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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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确保______营销工作高效、有序地运作,塑造良好的____区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营销系统的所有部门、人员,是本____区营销业务工作政策及实施标准。营销人员包括营销系统的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分为销售人员、营业人员、公关人员、市场调研人员。

第二章 营销计划管理规定

第三条 根据市场需要和风____区能力,编制营销工作的年度、季度、月度计划,使营销系统的各项工作在统一的计划下协调进行。

第四条 营销系统各级部门的工作重点,应放在各项业务计划的编制、执行、检查和考核上,确保营销计划的实现。

第五条 定期和不定期召集各类业务会议,综合考虑____区内外环境的各方面因素,包括业界发展趋势、同业、市场、客户信息及____区内部状况等,检查并修正营销计划,调整营销策略组合,提高____区的市场竞争力。

第三章 营销事务管理

第一节 营销组织

第六条 营销系统各部门的部门职能确定了营销机构的设置,营销人员的岗位描述确定了营销人员工作责任与权力,是营销组织的基础。

第七条 营销人员严格按照营销系统的工作程序开展营销业务工作,保证高效、有序地运作,充分发扬团队精神,拓展营销业务。

第八条 营销组织____市场及____区环境的变化要不断修正,使之具有更强的适应性,确保营销效率的最大化。

第二节 销售事务的管理

第九条 市场营销科根据风____区营销计划和营销策略制订并实施年度、季度、月度销售计划,巩固已有市场,全力开拓____市场。

第十条 销售计划包括以销售额为主体的预算数值及计划的实施步骤、销售组织、销售政策等。

第十一条 定期和不定期拜访旅行社,密切联系,努力建立长期合作关系。

第十二条 定期做好各项销售统计和利用工作,对照计划与实绩分析原因,制订预防和纠正措施。

第十三条 旅游产品销售价格原则上一经制定,不得随意变动。但根据具体情况规定价格浮动百分比和相应审批权限。

第十四条 严格遵守风____区的财务制度和营销方面的财务规定。

第十五条 按照有关工作程序加强与相关部门的联络和协调,必要时由风____区负责人召集工作会议协商处理复杂或重要的工作。

第三节 促销、市场调研事务管理

第十六条 为塑造______良好形象,增进风____区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定期开展公关、广告、促销活动。

第十七条 公关活动可采用多种形式,如新闻发布会、展览会、联谊活动、专题活动等。公关活动、广告的主题应与____区的经营战略相一致。

第十八条 ____区市场营销处负责促销活动、市场调研活动计划、方案的制订和组织实施。促销渠道主要包括以下几种:广告、销售激励、宣传与公共关系、直接营销、个人推销。

第十九条 有效的检查是保证营销工作达到预期效果的必要手段。

第二十条 营销人员应遵循行为活动公开,相互监督检查的原则。

第四节 营销事务的检查

第二十一条 管理人员按外出活动登记表对下属的一切业务活动进行检查。

第二十二条 生产科定期检查广告促销计划、销售计划等的完成情况,并适时调整营销计划和营销策略。

第五节 为了适应瞬息万变的市场环境,扩大营销业绩,必须对营销人员进行专业培训。

第二十四条 培训工作应有计划、有针对性地进行。培训时间不能与营业高峰冲突,业务人员的培训原则上在岗培训。

第二十五条 新进业务人员的教育训练:熟悉旅游产品生产、包装情况,对旅游产品有所了解,然后由有关部门培训下列课程:

(一)关于风____区的知识。包括风____区的经营方针、整体营销策略和风____区组织所处市场定位,风____区人事规章制度等。

(二)关于产品的知识。包括产品种类及其特性等。

(三)市场有关知识。包括市场环境、销售范围、市场状况、本风____区产品的行销概况。

(四)关于市场营销各项经济法规和风____区营销管理制度。

第二十六条 老业务人员的培训应长期开展,不断提高业务素质。

第二十七条 市场营销处根据风____区营销人员的实际情况结合现代营销要求提出培训需求,经风____区负责人批准后,由市场营销科和办公室共同协商安排营销人员的培训。

(一) 内部培训:选择业绩优秀的人员作为培训师,利用每月营销工作会议的时间集中培训,主要内容为营销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

(二)外部培训选派营销骨干到先进的各类风____区集中学习现代营销知识,提高风____区整体营销实力。可根据产品开发的进度有针对性地进行。

第二十八条 培训结果办公室负责考核,考核结果记入个人档案。

第二十九条 管理人员外出培训结束后,须向办公室交接学习资料,并写出书面总结报告编写教案,培训有关人员。

第四章 营销人员行为准则

第三十条 认真学习并充分理解风____区的营销战略和策略,积极贯彻执行并及时反馈真实信息。

第三十一条 严格遵守风____区利益

第一的原则,坚决维扩风____区整体利益。

第三十二条 自觉努力提高自身综合素质,包括社交礼仪、道德修养、人生观等,树立良好的营销形象。

第三十三条 详细了解风____区产品知识,找准产品、服务的市场定位,采用适当的营销方式,提高工作质量。

第三十四条 及时上交完整业务记录、客户档案、合同等资料。

第三十五条 保守商业秘密。

第五章 ______票务管理办法

第三十六条 票务管理原则

(一)票券是有价证券,是______经济活动的重要凭证,票务工作是风天井湖____区管理的重要方面,因此必须坚持严格管理的原则,制度化、规范化。

(二) ______票券从设计、印制、保管、发放、使用到财务管理,各环节要建立各负其责、互相监督、方便使用、安全有序的工作机制。

(三)实行票、款分开,管用分离的原则。

第三十七条 票务管理体制

(一)一名主要领导分工负责票务工作。

(二)生产科主管本风____区的票务管理工作,并受主管风____区领导的直接领导。

(三)指定专职票务管理人员。票务管理人员的职责是:票券的设计与印制,票券的保管与发放,票券使用中的检查与监督。

(四)根据具体情况,配备相应的售票员与验票员。售票员与验票员应分开设立。

第三十八条 票券设计与印制

(一)票券的式样票券的式样由主票、副券、存根组成存根联的内容应遵照发票管理的有关规定。主票的设计图案应与风____区景观和活动内容相协调,票面须标明票名、编号、金额、人数、使用期限、副券、存根等。字型用色要讲究艺术效果,以利游人留存纪念。

(二)票券印制

1、风____区门票应交付指定承印企业印制,套印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______地方税务局监制字样。

2、对已经______市物价部门批准的各项收费标准,不得擅自变动。如需调整或新添售票项目时,必须按程序报批。

3、印制各种票券必须与印刷厂家签订合同,并经主管风____区领导批准。

4、票券上加印广告的,广告图案要设计美观,不能喧宾夺主,影响票券的正常使用。广告内容应与风____区氛围相协调,不得有宣传封建迷信、烟、酒、黄色以及其他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内容。

第三十九条 票券的保管与发放

(一)设立票券专库,库房应具备防盗、防火、防腐、防潮等条件。各种票券在库内应分类上架,码放清楚、整齐。

(二)各种票券要按明细类别建立总帐、分类帐,并按领票人员分别建立明细帐。票券入、出库及交款结帐要单据齐全,帐实相符。

(三)各种票券的启用、停用必须登记造册,并经主管风____区领导签字批准。

(四)对废旧票进行销毁、重新启用或改做赠票以及他用的,必须登记造册,并经主管风____区领导签字批准。销毁票证应由两个部门监销签名。

(五)票券发放应减少环节或层次,由票券专管人员直接受理每个售票员领票单,售票员根据需要填写领票单直接向票库领票。领票单一式三联:票管员、财务、售票员各一联。财务处应根据领票单定期核查。

(六)售票员按售票日填写售票交款单(三联)到财务处交款,财务处收款后在售票交款单上加盖名章及收款公章,并留一联入帐,售票员留存根一联备查,另一联交票管员作为销票依据。

(七)每售票日各售票处(点)的票款除按规定留存找零现金外,其余均应送交财务处。留存找零现金以及尚未出售的各种票券,均应存放于保险柜内,并设专职人员值班。

第四十条 票券使用中的管理

(一)严格按照______物价局《风____区景点明码标价试行规定》,在各售票窗口明码标价。

(二)售票员唱收唱付,票款当面点清。

(三)售票按不同岗位分别限定出错率要求。长短款要据实登记,长款上交,短款自补。大额错款,须立即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四)严禁出售回笼票及其他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五)验票员须当节人面即验即撕,一律不准保留全票。

(六)风____区办公室、财务科、生产科应定期或不定期对票务工作进行检查和抽查。

第四十一条 签单的管理

(一)有旅行社组织的大型旅游团体入风____区,______可接受旅行社的签单,在接受签单前必须与旅行社订立合同;订立合同的旅行社必须持有旅游局颁发的经营许可证和工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等。信誉不好的旅行社,应拒绝与其签订合同。

(二)签订合同的旅行社组织团体入____区,须在景点检票窗口签单换取入门凭据(即团体入门券)。该项凭据由售票员直接向票管员领取,领票单一式三联,票务管理员、财务、售票员各一联。

(三)旅行社的签单必须与合同票样相符,售票员验明接收后,将入门券交与旅行社,由验票员点清人数、撕券后放行入____区;存根联与旅行社的签单一同交票管员。票管员按券号查收,每月清算。清算结果经财务处核准后,在存根联上加盖名章及公章,存根联于领票单一起留存备查。财务处每月(或按合同规定期限)持签单与旅行社结款。

(四)其他

1、风____区各景点一律凭有效票证入内,杜绝偷漏票。禁止机动车辆、电瓶车入____区。

2、旅游团队到风____区内饭店就餐,凭风____区管理部门统一印制的入____区单入园,单上注明人数,出____区时加盖餐厅业务章,每月风____区与餐厅核对、结算。

3、非购票人入____区,一律凭介绍信、工作证或风____区制发的入门证入____区。经允许入____区的车辆须在风____区门口填写联系卡,由所联系的业务单位在联系卡上盖章(或签字),出____区时验卡。

4、特殊人群(如儿童、老人、军人、残疾人等)入____区,门票一律按照相关文件的减免优惠政策办理。

5、禁止使用涂改、伪造、过期或他人票证入____区。使用涂改、伪造票证者,没收票证并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冒用他人票证者,暂扣票证,并予以批评教育,若票证本人索取,问明原因:属丢失被他人捡取冒用的,票证发还本人属借票证予以没收;属租与他人冒用的,没收票证。风险提示:

企业规章制度也可以成为企业用工管理的证据,是公司内部的法律,但是并非制定的任何规 章制度都具有法律效力,只有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才具有法律效力。

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工资支付凭证、社保记录、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考勤记录、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以及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都由企业举证,所以企业制定和完善相关规章制度的时候,应该注意收集和保留履行民主程序和公示程序的证据,以免在仲裁和诉讼时候出现举证不能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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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小学微机教师岗位职责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小学,教师,全文共 66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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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计算机管理教师指学校指派具有专业技术的教师担任,负责对计算机教室的设备、安全、使用进行管理,并协助其他教师利用计算机进行教育教学科研,指导学生利用计算机进行学习和研究,协助相关部门对计算机的应用和发展向学校提供技术支持和合理建议。

二、计算机管理教师到达岗位后,首先清点、检查计算机教室财产,逐一登记造册,在使用过程中逐一登记变更情况,做到帐目清楚,帐物相符,离开岗位时交接清楚,完整。

三、计算机管理教师必须熟悉和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掌握计算机相关专业知识,掌握计算机教室管理知识和方法,按照《云南省中小学计算机教室管理制度》对计算机设备进行管理、维护,确保计算机教室设备工作正常。

四、计算机管理教室负责根据教学计划、活动计划制定、安排、调整《计算机教室使用安排表》、《学生上机实习计划》,保证教育教学中计算机的正常使用。

五、计算机管理教师必须刻苦钻研业务,不断提高自身专业素质,适应信息技术发展的需要;熟悉信息技术课教材,协助教师对学生进行辅导,积极开展研究,不断改进管理方法,提高计算机使用效率。

六、计算机管理教师按照《云南省计算机教室管理制度》对计算机硬件和软件进行安装、管理、维护、更新;定期进行计算机病毒的杀毒和重要文件备份工作。指导使用计算机的教师和学生正确使用计算机,正确填写使用记录,整理记录,汇编存档。指导师生遵守《云南省计算机教室管理制度》和《云南省中小学学生计算机使用守则》。

七、做好计算机教室安全保障工作,保证教室的清洁卫生,完善防火、防盗、防事故的设施和方法,每天进入机房和离开机房时进行安全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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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连锁店员工制度范文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营业员,职员,全文共 28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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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严格遵守国家法律及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2、关心公司发展,热爱本职工作,努力维护公司名誉,坚持抵制有损于公司利益的言行。

3、严守公司秘密,商业秘密,经营秘密,技术秘密。

4、爱护公司财产,爱护办公设备,保持办公环境卫生。

5、要配合好各部门发展各项活动,保证工作的顺利流程,具备良好的团队精神。

6、对公司领导的工作安排及调度,不得无故拖延、拒绝和终止工作。

7、不段提高自身素质,努力把自己培养成全面、全能、有责任感、有使命感的IT人。

8、热爱自己的工作,认真负责,注意保持良好的客户关系。

9、按时完成工作任务,保持好良好的工作效率。

10、注重仪表,保持服装整洁,落落大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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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全方位推进党内制度体系建设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120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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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知道,实施素质教育,为把学生培养成高层次的德才兼备的人才奠定基础,其主渠道在课堂教学。课堂教学质量直接影响学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审美素质、良好个性品质的形成和发展,直接影响学生知识、能力、素质的提高,学生创新意识、创新精神、创新能力的培养也主要靠课堂教学来奠基。因此,教师应在如何提高课堂教学质量和效益上下功夫,打破传统式的“满堂灌”教学方式,“授之以渔”,重视学法指导。

我们学校对教师的要求可以简单地概括为:好好上课,上好每一节课。 遵循“五原则”,坚持“六认真”。

1、遵循课堂教学“五原则”:

(1)目标性原则:每堂课都要有明确的思想教育目标、知识教学目标、能力培养目标。

(2)针对性原则:教学过程、内容、方法的设计、确定与选用,要有极强的针对性,要考虑全班和各种层次学生的认知水平和接受能力,要讲其所“需”,练其所“要”,让全班每位学生学有所获,有所提高。

(3)主体性原则:要变“讲堂”为“学堂”,变学生被动听讲为主动积极参与课堂教学活动,在发挥教师主导作用的同时,体现学生在教学过程中的主体地位,突出学生的参与。

(4)思路教学原则:在讲清知识点的同时,突出思路教学,教给学生规律与方法,培养学生举一反三,触类旁通的学习能力。

(5)精讲精练原则:要讲练结合,以练促学,通过练习促进学生主动学习达到掌握、消化、巩固当堂教学内容的目的。

2、切实做到教学“六认真”

(1)认真备课。教案内容完备(目标、重点、难点、内容、方法、作业、板书等),应一课一案,有时间安排。中、老年教师可备略案,年轻教师应备详案。

(2)认真上课。课堂教学中应贯彻“启发式”教学原则,应以教师为主导,学生为主体,重视学生的“非智力因素”,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思维能力,反对“注入式”、“满堂灌”。教学目的明确,重点突出,板书工整,条理清楚,难易适度,效果良好。上课不迟到、不早退。

(3)认真批改作业。认真安排好课内外练习、作业,对作业要作规范要求,督促学生认真完成,按时交作业;作业力争全批全改;作业中的共性问题应集中评讲。

(4)认真辅导。按安排准时到班辅导,既备问,又负责纪律;课余时间的辅导也应热情、耐心,注重发展学生的个性特长。

(5)认真实验和开展课外活动。课堂演示实验,要求现象明显,能用较简单的实验现象说明或总结出应有的规律。实验时间安排合理,实验方法科学;能使学生了解、掌握实验内容,明确实验目的,掌握实验过程,了解各仪器的用途、性能、大概结构、使用和保护。引导组织学生参加课外活动(各类兴趣小组、科普活动),开阔学生眼界,开发学生智力,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创造能力,使学生成为“合格+特长”的新型人才。

(6)认真组织检测、考试。教师均有命题的责任,试题难度值、区分度应恰当,不得有知识性错误;应按教务处和年级组的安排严格监考,遵守监考员守则;应按评分标准认真阅卷,客观公正,宽严适度,确保成绩信度;应作质量分析和试卷评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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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员工考勤处罚的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职员,全文共 76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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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实行每周5天每天8小时工作制(周一到周五),每日上班时间为上午9:00时至下午18:00时, 午饭时间1小时(12:00时至13:00时)。员工考勤由办公室指定专人(前台)负责,考勤时间以楼层公用计时器(钟表)为准。

一、迟到与早退。

1、上午晚于9:00时及中午晚于13:00时视为迟到。

2、中午12:00时之前及下午18:00时之前离开公司视为早退。

3、鉴于市区内交通状况,部门主管及以上职务每月累计迟到不超过2次时不作处罚(须9:30时之前到岗);普通员工每月累计迟到不超过4次不作处罚(须9:30时之前到岗)。

4、超出以上规定次数每次扣除全月全额工资的1/60(以迟到总次数计)。

二、病假、事假与旷工。

1、除国家明文规定公休日外,因病或因事不能上班均为病事假,事先或事中24小时内未向主管负责人书面或口头请假的、或请假未批准确不来上班的为旷工。

2、迟到或早退时间超过3小时记为半天事假。

3、病事假每半天扣除全月全额工资的1/43,每1天扣除全月全额工资的1/22;旷工扣除额度加倍。

三、婚假与丧假。

1、婚假期公司发放固定工资800元,丧假期公司发放固定工资600元。

2、婚丧假期按工作日停发工资,工作日内每半天扣除全月全额工资的1/42—1/46,每1天扣除全月全额工资的1/21—1/23。

四、孕产假。

女员工因怀孕、辅乳等不能到岗,允许请长假在家休息,公司发放基本工资(不低于北京市规定的最低生活标准工资)。男员工在三天产假内发放基本工资(不低于北京市规定的最低生活标准工资)。

五、因公外出。

员工因公外出须填写有部门经理签字的《因公外出单》交前台,否则按早退或事假处理。

六、最低收入保障。

因病事假或迟到早退扣除工资,最高限度为保证当月实发工资不低于北京市规定的最低生活标准工资。

本规定20xx年xx月xx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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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职工劳动保障规章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职员,全文共 201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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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本企业和职工的行为,维护企业和职工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企业和全体职工,职工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普通职工;对特殊职位的职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职工享有取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等劳动权利,同时应当履行完成本职工作、遵守企业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等劳动义务。

第四条、企业负有支付职工劳动报酬、为职工提供劳动和生产条件、保护职工合法劳动权益等义务,同时享有生产经营决策权、用工自主权、工资奖金分配权、依法制定规章制度权等权利。

第二章、企业劳动用工制度

第一节、职工招用与培训

第五条、职工应聘企业职位时,一般应当年满18周岁(必须年满16周岁),并持有居民身份证、健康证等合法证件。

第六条、职工应聘企业职位时,应当已与其他用人单位合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并如实填写《面试人员登记表》,不得提供虚假信息。

第七条、职工应聘时提供的居民身份证、职业资格证书、学历证、失业证或解除和终止合同证明等证件必须是本人的真实证件,不得借用或伪造证件欺骗企业。

第八条、企业加强职工的培训和教育,根据职工素质和岗位要求,实行岗前培训、职业教育或在岗培训教育,培养职工的职业自豪感和职业道德意识。

第九条、企业提供专项培训经费选送职工专业技术脱产培训涉及有关事项,由劳动合同或培训协议另行约定。风险提示:

企业要在员工入职一个月内与员工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否则企业需要承担双倍工资的风险;劳动合同必须具备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终止条件以及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等条款,建议企业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可以先咨询专业的律师,或者查阅好相关法律问题,避免引起不必要的劳动纠纷。

第二节、劳动合同管理

第十条、企业招用职工应当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自用工之日起____日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由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一条、企业对新录用的职工实行试用期制度,根据劳动合同期限的长短,设定试用期。

第十二条、企业与职工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在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

第十三条、劳动合同的履行、解除、终止应当严格遵守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国家劳动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企业、职工任何一方提前解除或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三节、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

第十四条、企业原则上实行每天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的标准工时工作制,对部分特殊岗位的职工实行不定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第十五条、企业根据生产经营需要,经与职工协商可以依法延长工作时间。企业安排职工加班的,应当将加班凭证交付职工,作为职工要求补休或支付加班工资的凭证。

第十六条、年休假、婚丧假等休息休假按国家规定执行。

第四节、工资福利

第十七条、职工基本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基本工资是职工完成正常工作时间应享有的工资报酬。

第十八条、企业可以按照不同岗位实行年薪制、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此外包括加班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具体工资标准以劳动合同约定的为准。

第十九条、企业安排职工加班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支付加班工资。休息日安排职工加班,企业可以安排职工补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资。

第二十条、企业以货币形式按月足额支付职工工资;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1个月内一次性付清职工工资。

第二十一条、因职工原因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的,企业可以要求职工赔偿或依企业规章制度对职工进行处理,并可按规定幅度从职工工资中扣除。

第五节、社会保险

第二十二条企业用工当月为职工办理各项社会保险。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依法由企业和个人分别承担。

第三章、职工劳动纪律制度

第二十三条、职工必须遵守公司考勤和辞职等有关制度。

第二十四条、为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严肃厂规厂纪,企业对违规违纪、表现较差的职工实行惩罚制度。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制度与劳动合同有不同约定的,优先适用劳动合同。

第二十六条、本制度已由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讨论,并向全体职工公布。本企业向每位职工发放员工手册,职工阅后签字以此作为已向职工公示的证明。

第二十七条、本制度的解释与修改权归行政部。

第二十八条、本制度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启用。风险提示:

企业规章制度也可以成为企业用工管理的证据,是公司内部的法律,但是并非制定的任何规 章制度都具有法律效力,只有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才具有法律效力。

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工资支付凭证、社保记录、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考勤记录、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以及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都由企业举证,所以企业制定和完善相关规章制度的时候,应该注意收集和保留履行民主程序和公示程序的证据,以免在仲裁和诉讼时候出现举证不能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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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项目实施经理的岗位职责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经理,全文共 40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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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责:

1、负责软件项目实施的工作,按时保质的完成项目实施任务;

2、根据项目要求,制订项目实施计划与项目实施方案,并负责项目实施的全过程控制,确保项目按时验收率;

3、负责软件实施部署方案等相关文档的编制编写;

4、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事宜;

5、负责协调解决客户各类问题;

6、 负责与客户沟通协调,及时了解客户需求与意见,对实施效果进行评估,保证客户满意度;

任职要求:

1、计算机或理工类相关专业,正规统招大专及以上学历;

2、具有2年以上软件实施经验,独立实施完成过2个软件项目安装、实施并完成验收;

3、熟悉SQL数据库的安装、配置及系统调优,精通SQL语句;

4、熟悉软件项目实施的网络环境及硬件环境,能够熟练配置网络环境及调试;

5、具备良好的项目控制与推进能力;

6、具有较强的主动学习能力,具备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良好的客户服务意识和责任心;

7、工作积极主动、责任心强、吃苦耐劳,能经常出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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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项目实施经理的岗位职责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经理,全文共 29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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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责:

1.负责分配实施任务,安排部门人员对进销存系统的实施与售后维护服务,提高用户满意度;

2.日常QQ远程或用户现场服务解决客户问题;

3.负责对用户现场需求进行收集、整理、反馈;

4.负责公司内部与客户的产品演示与培训;

5.负责公司客户维护费的收款与结算;

6.管理团队,提高团队战斗力与凝聚力。

任职要求:

1.计算机类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 有过5年以上实施经验,一年以上团队管理经验;

2.熟悉SQL语句,以及数据库( SQL SERVER)的基本操作增删改查;

3.有进销存软件或ERP实施维护应用工作经验优先;

4.具备较好的沟通协调能力,积极主动,抗压力强,良好的服务意识,勇于承担的责任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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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劳动纪律管理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801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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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规范企业和职工的行为,维护企业和职工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_____及其配套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2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企业和全体职工,职工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普通职工。对特殊职位的职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3条?职工享有取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享受社会_____和福利等劳动权利,同时应当履行完成劳动任务、遵守企业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等劳动义务。

第4条?企业负有支付职工劳动报酬、为职工提供劳动和生活条件、保护职工合法劳动权益等义务,同时享有生产经营决策权、劳动用工和人事管理权、工资奖金分配权、依法制定规章制度权等权利。

第5条?企业建立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逐步改善和提高职工各项福利待遇,改善职工食宿条件和工作条件。

第二章?企业劳动用工制度

第一节?职工招用与培训教育

第6条?职工应聘企业职位时,一般应当年满18周岁(必须年满16周岁),并持有居民身份证等合法证件。

第7条?职工应聘企业职位时,必须如实正确填写《应聘人员登记表》,不得填写任何虚假内容。

第8条?职工应聘时提供的居民身份证、职业介绍信、职业资格证书、学历证、失业证或解除和终止合同证明等证件必须是本人的真实证件,不得借用或伪造证件欺骗企业。

企业招用职工不收取押金,不要求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不扣留居民身份证、暂住证、毕业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证件。

第9条?企业加强职工的培训和教育,根据职工素质和岗位要求,实行职前培训、职业教育或在岗深造培训教育,培养职工的职业自豪感和职业道德意识。

第10条?企业提供专项培训经费选送职工专业技术脱产培训涉及有关事项,由劳动合同或培训协议另行约定。

第二节?劳动合同管理

第11条?企业招用职工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自职工录用之日起一个月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双方各执一份。企业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第12条?劳动合同必须经职工本人、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的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方能生效。

第13条?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劳动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时成立并生效。

第14条?企业对新招用的职工实行试用期制度,根据劳动合同期限的长短,设定试用期:合同期限不满3个月的,不设定试用期;合同期限满3个月不满1年的,试用期1个月;合同期限满1年不满3年的,试用期2个月;合同期限满3年以上的,试用期不超过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中。

第15条?企业与职工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职工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职工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企业与职工一律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职工在企业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2)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职工没有《_____》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3)企业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职工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企业与职工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16条?企业与职工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由企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法支付职工经济补偿金;由职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不支付职工经济补偿金。

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包括变更合同期限、工作岗位、劳动报酬等。

第17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企业依法制定并公示的工作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企业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企业依本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不支付职工经济补偿金。

第18条?有下列情形之一,企业提前30天书面通知职工本人,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企业另行安排的适当工作的;

(2)职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协商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不能达成协议的。

企业依本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依法支付职工经济补偿金。

第19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20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20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的,企业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1)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2)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3)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4)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1)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2)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3)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企业依本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依法支付职工经济补偿金。

第20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企业不得依据本规定第17条、第18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满,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1)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被确认完全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在本企业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21条?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工可以随时通知解除劳动合同: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_____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职工缴纳社会_____费的;

(4)企业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因《_____》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企业以暴力、_____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职工劳动的,或者企业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职工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企业。

职工依本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企业应依法支付职工经济补偿金。

第22条?职工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职工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知悉企业商业秘密的职工,劳动合同或保密协议对提前通知期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职工依本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企业不支付职工经济补偿金。

第23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1)劳动合同期满的;

(2)职工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_____待遇的;

(3)职工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4)企业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5)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企业决定提前解散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其中除企业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职工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企业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企业决定提前解散的;企业应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24条?企业违反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_____》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职工支付赔偿金。

第25条?企业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15日内为职工办理档案和社会_____关系转移手续。

职工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企业依照有关规定向职工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第26条?经济补偿按职工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标准向职工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职工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第三节?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

第27条?企业实行8小时工作制,对特殊岗位的职工实行不定时或综合计时工作制。

第28条?职工每天正常上班时间为:上午08:00--12:00,下午14:00--18:00

第29条?企业根据生产经营需要,经与职工协商可以依法延长日工作时间,但按国家规定执行。

第30条?其他休息休假按国家规定执行。

第四节?工资福利

第31条?职工基本工资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基本工资是职工完成法定工作时间应享有的工资报酬。

第32条?企业实行计时工资和计件工资,此外包括加班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计时工资和计件工资以劳动合同约定或单价协议书为准。

第33条?安排职工加班的,企业按国家有关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休息日安排职工加班,企业可以安排职工补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资。

第34条?企业以现金形式发放工资或委托银行代发工资,企业在支付工资时向职工提供其本人的工资清单(一式二份),职工领取工资时应在工资清单上签名。

第35条?企业以货币形式按月足额支付职工工资;本月工资于次月15日前支付;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5日内一次性付清职工工资。

第36条?非员工原因造成停工、停产、歇业,时间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按照国家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停工、停产、歇业时间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员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按照不低于最低生活费标准支付工资;员工提供了正常劳动的,企业按照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

第37条?因职工原因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的,企业可以要求职工赔偿或依企业规章制度对职工经济处罚的,可从职工当月工资中扣除。

经济处罚和赔偿可以同时执行,但每月扣除的总额不超过职工基本工资的20%,扣除后余额工资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第38条?有下列情况之一,企业可以代扣或减发职工工资而不属于克扣工资:

(1)代扣代缴职工个人负担的社会_____费;

(2)扣除依法赔偿给企业的费用;

(3)扣除职工违规_____受到企业的经济处罚;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扣除的工资或费用。

第五节?社会_____

第39条?企业按政府规定为职工办理养老_____、医疗_____、失业_____、工伤_____、生育_____等各项社会_____。

缴纳各项社会_____费依法由企业和个人分别承担。

第三章?职工劳动纪律制度

第一节?劳动纪律与职工守则

第40条?职工必须遵守如下考勤和辞职制度:

(1)按时上班、下班,不得迟到、早退;

(2)必须自己打卡,不得委托他人打卡或代替他人打卡;

(3)因公外出、漏打、错打等特殊原因未能打卡的,必须由本部门经理或主管签卡方能有效;

(4)有事、有病必须向部门经理或主管请假,不得无故旷工;

(5)请假必须事先填写《请假单》报部门经理或主管审批,并附上相关证明(病假应有医生证明),在不得已的情况下,应提早电话、电报或委托他人请假,上班后及早补办请假手续;

(6)一次迟到或早退30分钟以上的,应办理请假手续,否则以旷工论处;

(7)未履行请假、续假、补假手续而擅不到岗者,均以旷工论处;

(8)职工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提前一个月向部门经理或主管提交《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9)职工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及时办理移交手续。

第41条?职工必须遵守如下工作守则和职业道德:

(1)进入或逗留厂区,必须按规定佩戴厂牌和穿着工作服;

(2)敬业乐业,勤奋工作,服从企业合法合理的正常调动和工作安排;

(3)严格遵守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

(4)工作期间,忠于职守,不消极怠工,不干私活,不串岗,不吃零食,不打闹嬉戏等,尽职尽责做好本职工作;

(5)平时养成良好、健康的卫生习惯,不随地吐痰,不乱丢烟头杂物,保持企业环境卫生清洁;

(6)爱护公物,小心使用企业机器设备、工具、物料,不得_____、_____或故意损坏企业财物;

(7)提倡增收节支,开源节流,节约用水、用电、用气,严禁浪费公物和公物私用;

(8)搞好企业内部人际关系,团结友爱,不得无理取闹、打架斗殴、_____;

(9)关心企业,维护企业形象,敢于同有损企业形象和利益的行为作_____。

(10)上班时间一到即刻开始工作,下班之后无特别事务不得逗留;

(11)遵守企业的保密制度,不得泄露企业的商业秘密。

第42条?职工必须遵守如下安全守则和操作规程:

(1)生产主管和领班要做好机器设备的保养、维修和用前检查工作,在确保机器设备可安全使用后,方可投入使用;

(2)操作机器设备时,必须严格遵守技术操作规程,保证产品质量,维护设备安全及保障人身的安全;

(3)设备使用过程中,如发现有异常情况,操作工应及时告知车间主任和相关技术人员处理,不得擅自盲目操作;

(4)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要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及时将情况向领班、部门主管或部门经理报告;

(5)工作场所和仓库的消防通道,必须经常保持畅通,不得放置任何物品;

(6)对消防设备、卫生设备及其他危险防止设备,不得有随意移动、撤走及减损其效力的行为;

(7)维修机器、电器、电线必须关闭电源或关机,并由相关技术人员或电工负责作业;

(8)非机械设备的操作人员,不得随意操作机械设备;

(9)危险物品必须按规定放置在安全的地方,不得随意乱放;

(10)车间和仓库严禁吸烟,吸烟要在指定场所,并充分注意烟火。

(11)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危险物品进入企业;

(12)收工时要整理机械、器具、物料及文件等,确认火、电、气的安全,关好门窗、上好门锁。

第二节?奖励与经济处罚

第43条?为增强职工责任感,调动职工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工作效率,企业对表现优秀、成绩突出的职工实行奖励制度。

奖励分为表扬、晋升、奖金三种。

第44条?职工品行端正,工作努力,忠于职守,遵规守纪,关心企业,服从安排,成为职工楷模者,给予通报表扬。

第45条?对有下列事迹之一的职工,除给予通报表扬外,另给予晋升、奖金的奖励:

(1)对于生产技术或管理制度,提出具体方案,经执行确有成效,能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对企业贡献较大的;

(2)节约物料,或对废料利用具有成效,能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对企业贡献较大的;

(3)遇有灾情,勇于负责,奋不顾身,处置得当,极力抢救,使企业利益免受重大损失的;

(4)敢于同坏人、坏事作_____,举报损害企业利益行为,使企业避免重大损失的;

(5)其他应当给予奖励的。

第46条?为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严肃厂规厂纪,企业对违规_____、表现较差的职工实行惩罚制度。

惩罚分为:口头批评教育、书面告诫、赔偿经济损失、解除劳动合同四种。

第47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查证属实,第一次口头批评教育,批评教育无效的,第二次以后每次书面告诫1次,并经济处罚___至____元:

(1)委托他人打卡或代替他人打卡的;

(2)无正当理由经常迟到或早退(每次10分钟以上)的;

(3)擅离职守或串岗的

(4)消极怠工,上班干私活的;

(5)非机械设备的操作者,随意操作机械设备的;

(6)擅带外人到生产车间逗留的;

(7)携带危险物品入厂的;

(8)在禁烟区吸烟的;

(9)违反企业规定携带物品进出厂区的;

第48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查证属实,第一次口头批评教育;批评教育无效的,第二次以后每次书面告诫1次,并经济处罚____至____元;一个月内违规__次以上或一年内违规____次以上的,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1)无理取闹,打架斗殴,影响企业生产秩序和职工生活秩序的;

(2)利用工作或职务便利,_____而使企业利益受损的;

(3)上班时间打牌、下棋的;

(4)将企业内部的文件、帐本给企业外的人阅读的;

(5)在宿舍私接电源或使用电炉、煤气灶的;

第49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查证属实,批评教育无效的,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1)连续旷工时间超过15日,或者一年以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30日的;

(2)提供与录用有关的虚_____书或劳动关系状况证明,骗取企业录用的;

(3)违反操作规程损坏机器设备、工具,浪费原材料,造成企业经济损失____元以上的;

(4)_____、_____、侵占或故意损坏企业财物,造成企业经济损失____元以上的;

(5)违反企业保密制度,泄露企业商业秘密,造成企业经济损失____元以上的;

第50条?职工违规_____对企业造成经济损失,除按规定处罚外,还应赔偿相应经济损失。

第51条?对职工的_____处理,由_____职工所在的车间主任根据本规章制度相关条款提出书面处理意见,并提交人事部门,再由人事部门提交总经理室审批。经批准后,由人事部门向_____职工送达处理决定书,处理决定必须包括职工_____事实、_____证据、处理原因、处理依据、处理结果等五项内容。整个处理过程不得超过30日。

第52条?职工对企业处理不服的,职工可以依法申请调解、_____、提起诉讼。

第四章?保密制度与竞业限制

第53条?为了维护企业利益,保护企业的商业秘密,特制订本保密制度,企业全体职工必须严格遵守。

第54条?本规定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企业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以及企业依法律规定或者有关协议的约定,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

第55条?可能成为企业商业秘密的技术信息包括技术方案、工程设计、制造方法、配方、工艺流程、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实验数据、实验结果、图纸、样品、模型、模具、技术文档、操作手册等等。

第56条?可能成为企业商业秘密的经营信息包括客户名单、客户订单、营销计划、采购资料、财务资料、进货渠道、产销策略、经营目标、经营项目、管理诀窍、货源情报、内部文件、会议纪要、经济合同、合作协议等等。

第57条?严格遵守企业秘密文件、资料、档案的登记、借用和保密制度,秘密文件应存放在有保密设施的文件柜中,借用秘密文件、资料、档案须经总经理或办公室主任批准;不得在公共场所谈论企业秘密事项和交接秘密文件。

第58条?秘密文件、资料、档案不得私自复印、摘录和外传。因工作需要复印时,应按有关规定经总经理或办公室主任批准。

第59条?职工调职或离职时,必须将自己保管的秘密文件、资料、档案或其他东西,按规定移交给企业总经理或办公室主任,不得随意移交给其他人员。

第60条?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与知悉或可能知悉企业商业秘密的职工另行签订《保密协议》,协议内容包括保密的内容、范围、权利、义务、期限、保密费和违约责任等事项。

第61条?未经企业同意,职工在职期间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企业同类的营业。

第62条?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与知悉或可能知悉企业商业秘密的职工另行签订《竞业限制协议》,约定职工从离开企业后的一定期限内,不得在生产同类且有竞争关系的产品的其他企业内任职,企业按月向职工支付一定数额的补偿费。

生产同类且有竞争关系产品企业的具体范围、竞业限制期、竞业限制补偿费和违约责任等事项按《竞业限制协议》约定。竞业限制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竞业限制补偿费按年计算为职工离开企业前一年从企业获得报酬总额的1/2按月支付,职工违约金为补偿金的2倍。

第五章?附则

第63条?本制度是劳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具体化,本规定与现行劳动法律、法规、规章有抵触的,以现行劳动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64条?本制度与劳动合同有抵触的,以劳动合同为准。

第65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或法律规定更新时,通过通告的形式补充或更新。

第66条?本制度已由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讨论,并与工会协商后确定,并向全体职工公布。

本企业向每位职工发放本手册,职工签收以此作为已向职工公示的证明。

第67条?本制度自___年___月___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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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工程监理工作的具体职责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38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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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责:

1、负责门店工程和道具成本管控及预决算工作;

2、负责审核施工图纸,参加图纸会审和技术交底,依据其记录进行预算调整;

3、负责工程材料分析,复核材料价差,材料代换记录,并随时做好造价测算,为领导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4、负责装修材料信息的搜集与整理,做好预算的成本控制,快速做出设计方案的成本预算;

5、完成工程造价的经济分析,及时完成工程资料的归档;

6、能熟知门店道具陈设的合理性和门店整体规范化。

岗位要求:

1、大专及以上学历,3年及以上门店装修预算和道具识别经验;

2、掌握建筑识图,建筑结构和房屋构造的基本知识,熟悉工程量计算规则;

3、了解施工工序、一般施工方法、工程质量标准和安全技术知识;

4、熟悉了解人工费、材料预算价格的组成及取费标准的组成;

5、具有较强的问题预判能力,对工程预算中的问题能快速的反馈与修订;

6、职业素养要求:较强的事业心、敬业精神,有良好的职业操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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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员工违反规章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职员,全文共 148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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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员工形象准则”

一、形象意识员工必须具备强烈的形象意识,从基本做起,塑造良好形象。

二、员工仪容、仪表、着装要求员工衣着应当符合金融机构形象及部门形象。原则上,员工穿着及修饰应稳重大方、整齐清爽、干净利落,周一至周日工作时间一律统一穿着公司制服。以下条款供参考:

(一)员工衣着要求得体、协调、整洁、悦目;

(二)上衣、裤子等最好相配,衣服平整,符合时节;

(三)西装左胸前口袋不放手帕以外的任何东西,禁止两手下垂插入下口袋中;(四)男士长袖衬衫要塞在裤腰内,袖子最好不卷起,长裤有腰攀,应穿上腰带或背带,头型为短平头;

(五)女士宜化淡妆,勿戴过多头饰,裙装应配过膝长袜,领口过低过短的衣服不宜穿着。

三、社交、谈吐

(一)在与他人交谈中,请讲普通话,交谈中善于倾听,不随便打断他人谈话,不鲁莽提问,不问及他人隐私,不要言语纠缠不休或语带讽刺,更勿出言不逊,恶语伤人;

(二)与客户交谈诚恳、热情、不卑不亢,语言流利、准确,业务之外,注意话题健康、客观;采用迎送礼节,主动端茶送水。

(三)与同行交谈,注意措辞分明,谦虚谨慎,维护公司形象,不互相倾轧,客观正派,不泄露商业机密。

四、举止、行为

(一)遵守考勤制度,准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病事假需及时申请或通知部门主管,填报请假单;

(二)上班时间不吸烟,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精力充,精神饱满,乐观进;

(三)对待上司要尊重,对待同事要热情,处理工作要保持头脑冷静,提倡微笑服务;

(四)开诚布公,坦诚相待,平等尊重,团结协作,不将个人喜好带进工作中,不拉帮结派,党同伐异;

(五)热情接待每一位来宾,不以貌取人,不盛气凌人,与客人约见要准时,如另有客人来访需等待时,应主动端茶道歉;

(六)保持良好坐姿、行姿,切勿高声呼叫他人;

(七)出入会议室或上司办公司室,主动敲门示意,进入房间随手关门。

第二、员工日常活动行为准则

员工上班时间要始终以饱满的热情,尽心尽责,真诚协作,高效、快捷地向顾客提供最佳服务。员工应具备优良的道德品质,有错必改,不得文过饰非、阳奉阴违、诬陷他人。

一、电话

(一)员工电话行为应符合规范,注意控制语气、语态、语调,语言亲切、简练、有礼、客气;

(二)及时接听,勿让铃声超过3声,迟接电话须表示歉意;

(三)使用代表企业的规范用语问好,例如“您好,_信用社”、“您好,_办公室”等;

(四)仔细、耐心倾听对方讲话,决不要打断对方解释;

(五)准确记录,转告电话内容,主动帮助解决顾客要求,及时转告并敦促同事回复电话;

(六)谈话结束,表示谢意,等对方先挂电话;

(七)工作时间与业务无关电话应简短扼要,工作期间禁止接听电话,如有急事,由管理人员转告。

二、工作证、胸牌

(一)由单位发给工作证或者胸牌,员工要随时携带工作证。员工在工作时,必须佩戴胸牌;

(二)工作证、胸牌如有遗失、被窃,应立即向部门报告,经部门领导签字,可到办公室补领,如因长久磨损,应及时以旧换新。

第三、员工行为准则

一、服饰着装、言谈举止

(一)工作时间必须按公司规定着装,讲究仪表。头发不得染成黑色以外的发色。男士不得留长发、蓄胡须。

(二)工作时间不得吃东西,交际谈吐不得带脏字,不得涉及或影射他人的隐私和弱点。严禁背后贬低和指责他人。

二、劳动纪律

(一)按时上班,参加晨会,实行上班打卡制度。

(二)请假需先填请假单,二天以内分社主任批准,二天以上分管主任批准。

(三)要严格遵守联社和部门制订的各项规章制度,按时按要求完成工作日志、客户档案及客户调查表的填写。认真负责地完成领导下达的各项任务。

四、发扬团结精神,互相帮助、互相体谅,不得采用不正当手段,互相竞争,互拆墙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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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_规章制度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条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生产,全文共 573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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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是谁都不想看到的,所以我们还是要做好防范措施,下面小编整理了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欢迎阅读!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适用本条例;环境污染事故、核设施事故、国防科研生产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不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事故等级划分的补充性规定。

本条第一款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第四条 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

事故调查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经过、事故原因和事故损失,查明事故性质,认定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依法追究责任。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严格履行职责,及时、准确地完成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事故发生地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支持、配合上级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的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并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

参加事故调查处理的部门和单位应当互相配合,提高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的效率。

第六条 工会依法参加事故调查处理,有权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

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干涉对事故的报告和依法调查处理。

第八条 对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中的违法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监察机关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

第二章 事故报告

第九条 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第十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依照下列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并通知公安机关、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会和人民检察院:

(一)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逐级上报至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二)较大事故逐级上报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三)一般事故上报至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依照前款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应当同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以及省级人民政府接到发生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的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国务院。

必要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可以越级上报事故情况。

第十一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逐级上报事故情况,每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

第十二条 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二)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三)事故的简要经过;

(四)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五)已经采取的措施;

(六)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第十三条 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

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第十四条 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事故相应应急预案,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第十五条 事故发生地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其负责人应当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组织事故救援。

第十六条 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证据。

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第十七条 事故发生地公安机关根据事故的情况,对涉嫌犯罪的,应当依法立案侦查,采取强制措施和侦查措施。犯罪嫌疑人逃匿的,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追捕归案。

第十八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值班制度,并向社会公布值班电话,受理事故报告和举报。

第三章 事故调查

第十九条 特别重大事故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分别由事故发生地省级人民政府、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省级人民政府、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可以直接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也可以授权或者委托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未造成人员伤亡的一般事故,县级人民政府也可以委托事故发生单位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第二十条 上级人民政府认为必要时,可以调查由下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的事故。

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因事故伤亡人数变化导致事故等级发生变化,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由上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的,上级人民政府可以另行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第二十一条 特别重大事故以下等级事故,事故发生地与事故发生单位不在同一个县级以上行政区域的,由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负责调查,事故发生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应当派人参加。

第二十二条 事故调查组的组成应当遵循精简、效能的原则。

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事故调查组由有关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监察机关、公安机关以及工会派人组成,并应当邀请人民检察院派人参加。

事故调查组可以聘请有关专家参与调查。

第二十三条 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具有事故调查所需要的知识和专长,并与所调查的事故没有直接利害关系。

第二十四条 事故调查组组长由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指定。事故调查组组长主持事故调查组的工作。

第二十五条 事故调查组履行下列职责:

(一)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

(二)认定事故的性质和事故责任;

(三)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四)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

(五)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第二十六条 事故调查组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与事故有关的情况,并要求其提供相关文件、资料,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

事故发生单位的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在事故调查期间不得擅离职守,并应当随时接受事故调查组的询问,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事故调查中发现涉嫌犯罪的,事故调查组应当及时将有关材料或者其复印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七条 事故调查中需要进行技术鉴定的,事故调查组应当委托具有国家规定资质的单位进行技术鉴定。必要时,事故调查组可以直接组织专家进行技术鉴定。技术鉴定所需时间不计入事故调查期限。

第二十八条 事故调查组成员在事故调查工作中应当诚信公正、恪尽职守,遵守事故调查组的纪律,保守事故调查的秘密。

未经事故调查组组长允许,事故调查组成员不得擅自发布有关事故的信息。

第二十九条 事故调查组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60日内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特殊情况下,经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批准,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的期限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60日。

第三十条 事故调查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四)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

(五)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事故调查报告应当附具有关证据材料。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在事故调查报告上签名。

第三十一条 事故调查报告报送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后,事故调查工作即告结束。事故调查的有关资料应当归档保存。

第四章 事故处理

第三十二条 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事故调查报告之日起15日内做出批复;特别重大事故,30日内做出批复,特殊情况下,批复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最长不超过30日。

有关机关应当按照人民政府的批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对事故发生单位和有关人员进行行政处罚,对负有事故责任的国家工作人员进行处分。

事故发生单位应当按照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的批复,对本单位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进行处理。

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三条 事故发生单位应当认真吸取事故教训,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防止事故再次发生。防范和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应当接受工会和职工的监督。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应当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十四条 事故处理的情况由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有关部门、机构向社会公布,依法应当保密的除外。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五条 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上一年年收入40%至80%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立即组织事故抢救的;

(二)迟报或者漏报事故的;

(三)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的。

第三十六条 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事故发生单位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上一年年收入60%至100%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谎报或者瞒报事故的;

(二)伪造或者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

(三)转移、隐匿资金、财产,或者销毁有关证据、资料的;

(四)拒绝接受调查或者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五)在事故调查中作伪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

(六)事故发生后逃匿的。

第三十七条 事故发生单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2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八条 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事故发生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30%的罚款;

(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40%的罚款;

(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60%的罚款;

(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80%的罚款。

第三十九条 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立即组织事故抢救的;

(二)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事故的;

(三)阻碍、干涉事故调查工作的;

(四)在事故调查中作伪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

第四十条 事故发生单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由有关部门依法暂扣或者吊销其有关证照;对事故发生单位负有事故责任的有关人员,依法暂停或者撤销其与安全生产有关的执业资格、岗位证书;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受到刑事处罚或者撤职处分的,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5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为发生事故的单位提供虚假证明的中介机构,由有关部门依法暂扣或者吊销其有关证照及其相关人员的执业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一条 参与事故调查的人员在事故调查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事故调查工作不负责任,致使事故调查工作有重大疏漏的;

(二)包庇、袒护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或者借机打击报复的。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关地方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故意拖延或者拒绝落实经批复的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意见的,由监察机关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四十三条 本条例规定的罚款的行政处罚,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决定。

法律、行政法规对行政处罚的种类、幅度和决定机关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六章 附 则

第四十四条 没有造成人员伤亡,但是社会影响恶劣的事故,国务院或者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认为需要调查处理的,依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发生的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参照本条例的规定执行。

第四十五条 特别重大事故以下等级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四十六条 本条例自2019年6月1日起施行。国务院1989年3月29日公布的《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和1991年2月22日公布的《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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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公司采购管理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企业,采购,全文共 150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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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签发:

物品采购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一、目的

为加强物品采购管理,规范所有物品采购工作,保障公司经营活动所需物品的正常持续供应,降低采购成本,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公司对外采购相关固定资产、办公用品、劳保用品的采购管理(以下统称为物品采购)。

第二章采购权限和原则

一、职责权限与公司经营及产品有关的固定资产、材料、配件等及非经营性固定资产、办公用品、劳保用品的采购均由人事行政部负责。

其他业务相关的采购则单独申请报批后由相关业务部门进行采购。

二、采购原则

1询价比价原则

有两家以上供应商提供报价,在权衡质量、价格、交货时间、售后服务、资信、客户群等因素的基础上进行综合评估,并与供应商进一步议定最终价格,临时性应急购买的物品除外。

2一致性原则

采购人员定购的物品必须与请购单所列要求、规格、型号、数量一致。

在市场条件不能满足请购部门要求或成本过高的情况下,采购人员须及时反馈信息供请购部门更改请购单。

3低价搜索原则

采购人员随时搜集市场价格信息,了解市场最新动态及最低价格,实现最优化采购。

4廉洁原则

自觉维护企业利益,努力提高采购物品质量,降低采购成本。

严格按采购制度和程序办事,自觉接受监督。

工作认真仔细,

5监督问责原则:

采购人员要自觉接受财务部、请购部门及公司领导对采购活动的监督和质询。

在采购过程中,如果遇到采购商品质量、价格等问题,相关部门均可向采购部门提出异议。

对采购人员在采购过程中发生的违犯廉洁制度的行为,公司有权对相关人员依照公司《员工奖惩制度》等进行处罚直至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三章采购流程

一、采购申请:

1、与公司经营及产品有关的固定资产、材料、配件(例如测试手机、机顶盒、手柄、各种产品配件)等及非经营性固定资产、办公用品、劳保用品(例如办公设备、电脑、办公文具、劳

保等)的采购均由人事行政部负责。

2、其他业务相关的采购则单独申请报批后由相关业务部门进行采购(例如线上活动活动奖品、研发人员日常使用工具书等)。

3、物品需求部门提出采购申请,填写《请购单》,请购单要求注明名称、规格型号、数量、需求日期、参考价格、用途等,若涉及技术指标的,须注明相关参数、指标要求。

4、请购部门可在提出采购申请前先进行市场调研,给出采购商家或采购价格的建议,采购部门可参考请购部门给出的调研数据进行采购。

5、日常办公文具及劳保用品的采购由人事行政部在每月月底进行统计和收集,次月第一周进行采购。并将此类预算费用在每月月初及时报至财务审核。

二、询价比价议价:

每一种物品(物资)原则上需两家以上的供应商进行报价。

所有采购务必按低价原则进行采购。

但属于独家代理、独家制造、专卖品等则无需比价议价。

三、供应商选择:

1、具有合法经营主体者。

2、品质、交货期、价格、服务等条件良好者。

3、信誉良好者。

4、其他客户认可的供应商。

四、采购合同签定及采购过程的完成。

1、所有的采购项目原则上均需要提供采购合同或交易订单,并附上送货单及采购发票。

2、若无法提供采购合同和订单的,采购过程需两个人共同参与完成。

五、验收入库:

当各类物品(文具、劳保用品除外)采购完后,需第一时间办理资产登记。

登记项目包括品名、型号、规格、用途、有效期等。

并在物品上贴上资产标签以便日常管理。

六、对帐付款:

第四章物品申领与保管

一、物品领用

1、所购买的物品在做好资产登记后便可进行领用。

2、需要借用物品时需向人事行政部进行申领并登记,登记内容包括借用物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借用时间、借用期限和归还时间。

3、物品用完之后须及时归还于行政人事部,若已到归还时间还需继续使用的,需补办续借手续。

4、行政人事部在物品被借出后应及时跟催物品的归还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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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执行总经理的岗位职责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经理,全文共 63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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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执行董事会决议,主持全面工作,保证经营目标的实现,及时、足额地完成董事会下达的利润指标。

2.组织实施经董事会批准的公司年度工作计划和财务预算报告及利润分配、使用方案。

3.组织实施经董事会批准的新上项目。

4.组织指挥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在董事会委托权限内,以法人代表的身份代表公司签署有关协议、合同、合约和处理有关事宜。

5.决定组织体制和人事编制,决定总经理助理,各职能部门和下属各关联公司经理以及其他高级职员的任免、报酬、奖惩,决定派驻下设办事处和人员。建立健全公司统一、高效的组织体系和工作体系。

6.根据生产经营需要,有权聘请专职或兼职法律、经营管理、技术等顾问,并决定报酬。:

7.决定对成绩显著的员工予以奖励、调资和晋级,对违纪员工的处分,直至辞退。

8.审查批准年度计划内的经营、投资、改造、基建项目和流动资金贷款、使用、担保的可行性报告。

9.健全财务管理,严格财经纪律,搞好增收节支和开源节流工作,保证现有资产的保值和增值。

10.抓好公司的生产、服务工作,配合各分公司搞好生产经营。

11.搞好员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加强员工队伍的建设,建立一支作风优良、纪律严明、训练有素,适应“四个一流”需要的员工队伍。

12.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发挥“领导一班人”的作用,充分发挥员工的用心性和创造性。

13.加强企业文化建设,搞好社会公共关系,树立公司良好的社会形象。

14.加强廉正建设,搞好精神礼貌建设,支持各种社团工作。

15.用心完成董事会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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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关于产假的最新条例和消息_条例_网

范文类型:条例,全文共 930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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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产假的最新条例消息

为完善广东省计划生育制度,广东省对计划生育条例进行了第五次修正,本次修正主要将生育奖励假从30天延长至80天,并放宽再婚夫妻的生育条件等等,并于9月19日开始施行。下面是小编就计生条例--产假方面进行的资料整理。

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全文最新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进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居住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中国公民和户籍在本省而居住在省外的公民,以及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群众自治组织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 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应当以宣传教育为主、避孕为主、经常性工作为主,实行依法管理、村(居)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

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应当与发展经济相结合、与帮助群众劳动致富相结合、与建设文明幸福家庭相结合。

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应当与增加妇女受教育和就业机会、增进妇女健康、提高妇女地位相结合。

第四条 夫妻双方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不实行计划生育是违法行为。

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本行政区域内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实行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 各级人民政府的主要负责人是执行本地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任务的第一责任人。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是考核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工作实绩的一项重要内容。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主管计划生育工作,在本行政区域内负责本条例的具体实施和监督检查。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工作部门应当结合各自的职责,做好有关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七条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依法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八条 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个体劳动者协会、私营企业协会、计划生育协会、人口学会等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应当协助人民政府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人口与计划生育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保障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必要的经费,逐年提高人口与计划生育经费投入的总体水平。

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安排必要的经费,保证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开展。

第二章 组织实施

第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全国人口发展规划及上一级人民政府人口发展规划,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编制本行政区域的人口发展规划,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根据人口发展规划,制定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 省实行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兼职委员单位制度,市、县(区)实行卫生和计划生育机构兼职单位制度。兼职委员单位和兼职单位应当根据人口与计划生育职责分工,制定实施的具体措施。

第十二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设立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按人口规模配备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专职管理人员,负责本辖区内人口与计划生育的管理工作。

村(居)民委员会设立计划生育委员会,按人口规模配备专职计划生育工作管理人员,负责计划生育的具体管理工作。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根据需要,设立计划生育工作机构或者配备计划生育工作专(兼)职人员,负责本系统、本单位计划生育的具体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 城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单位负责、居民自治、社区服务。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做好本单位的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工作,实行单位法定代表人责任制,接受所在地乡镇、街道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第十四条 村(居)民委员会、大型厂矿、企业事业单位及流动人口聚居的地方可以建立计划生育协会,组织群众开展计划生育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

第十五条 村(居)民委员会应当依法制定计划生育自治章程,报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备案。

计划生育自治章程不得与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相抵触。

第十六条 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由其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的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共同负责,以现居住地为主,纳入现居住地的日常管理。

第十七条 全社会都要积极支持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各级宣传、文化、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等部门应当组织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报刊、影视、广播、文艺等大众媒体,负有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的社会公益性宣传工作的义务。

第三章 生育调节

第十八条 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多生育子女的,属于超生。

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夫妻双方共同申请,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县级以上直属农林场审批,可再生育:

(一)已生育两个子女的夫妻,经地级以上市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其中一个或者两个子女均为残疾儿,

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且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二)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未生育,另一方生育一个子女,再婚后生育一个子女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三)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未生育,另一方生育两个或者以上子女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四)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生育一个或者两个子女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五)再婚夫妻经批准再生育的子女,经地级以上市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且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六)因子女死亡无子女的,可再生育两个子女;

(七)因子女死亡只有一个子女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除前款规定的条件外,因特殊情况可以再生育的条件,由省人民政府另行规定,报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施行。

按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对再生育子女的申请作出的批准,应当报上一级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备案。 夫妻一方为本省户籍,另一方为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户籍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第二十条 归侨、侨眷的生育,户籍在本省但居住在境外的公民的生育,以及配偶是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台湾同胞、外国人在本省生育的,除国家另有规定外,按本条例执行。

第二十一条 实行计划生育,以避孕为主。

育龄夫妻自主选择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措施,预防和减少非意愿妊娠。

实施避孕节育手术,应当保证受术者的安全。

第二十二条 禁止歧视、虐待生育女婴的妇女和不育的妇女。

禁止歧视、虐待、遗弃女婴。

第四章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第二十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保障公民享有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权利,提高公民的生殖健康水平。

第二十四条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网络由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包括计划生育药具管理站)和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组成,纳入区域卫生计生规划。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取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后,方可在批准的范围内各自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

禁止个体医疗机构和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人员施行计划生育手术。

第二十五条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应当向育龄人员提供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服务,承担优生优育和生殖保健咨询以及技术服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还应当承担人口与计划生育基础知识宣传教育、药具发放、管理人员培训等任务。

第二十六条 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免费享受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具体办法按省有关规定执行。

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后落实节育措施的,节育手术费用由本人支付。

第二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成立节育手术并发症医学鉴定组织,负责节育手术并发症鉴定工作。

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成立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负责病残儿医学鉴定工作。

第二十八条 因接受国家规定基本项目的节育手术出现并发症的,由县级以上节育手术并发症医学鉴定组织鉴定,并由县级以上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核确定后,指定医疗、保健机构或者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治疗。医疗费按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执行。

职工因接受国家规定基本项目的节育手术出现并发症而丧失劳动能力的,参照工伤事故处理;职工以外的其他人员因此而导致生活困难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适当补助。因节育手术或者治疗节育手术并发症而出现医疗事故的,按国家有关医疗事故处理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食品药品监督等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制定胚胎、胎儿性别鉴定,终止妊娠手术和终止妊娠药品的管理制度,并对本行政区域内胚胎、胎儿性别鉴定,终止妊娠手术和终止妊娠药品等实施监督管理。

严禁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胚胎、胎儿性别鉴定,严禁非医学需要的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

第五章 优待奖励与社会保障

第三十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八十日的奖励假,男方享受十五日的陪产假。在规定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第三十一条 职工接受节育手术的,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同时施行两种节育手术的,合并计算假期。在规定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第三十二条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本省户籍夫妻,享受以下优待奖励补助:

(一)属于职工和城镇居民的,从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日起至子女十四周岁止,每月发给独生子女保健费十元,并可给予适当奖励。独生子女保健费和奖励金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各负担百分之五十。职工以外的其他人员由当地人民政府统筹解决。对于城镇居民中的独生子女父母,男性满60周岁,女性满55周岁始,按一定标准发放计划生育奖励金;

(二)属于农村居民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奖励或者办理养老保险;

(三)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后未再生育的夫妻,由人民政府给予一定的扶助金;

(四)就业、住房、扶贫救济及子女入托、入学、医疗等方面,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照顾。

第三十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对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的农村独生子女户和纯生二女结扎户,应当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优待奖励补助办法。在就业、安排宅基地、生产扶助、扶贫救济、入托、入学和医疗等方面给予优先照顾。

积极发展多种形式的农村养老保障事业,建立和健全人口与计划生育基金会,优先解决农村独生子女户和纯生二女结扎户的基本养老问题。

第三十四条 农村男方到独生女方家结婚落户,以及独生女户、纯生二女结扎户的夫妻户籍随女儿迁入女婿所在村并居住的,享有与所在村居民同等待遇,任何人不得阻挠和歧视。

第三十五条 对模范实行计划生育和在计划生育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在职人员,给予表彰和物质奖励。

行政、事业单位的计划生育奖励金,按单位所在地县(市、区)上年职工年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五计算,在单位年度预算内列支。企业的计划生育奖励金,可在当年计税所得额的千分之二以内提取。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六条 实行生育登记和再生育审批制度。

乡镇、街道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或者县级以上直属农林场负责生育登记和再生育审批具体工作。

生育第一个和第二个子女的夫妻,应当办理生育登记。

第三十七条 流动人口成年育龄妇女在离开户籍所在地前,应当到户籍所在地乡镇或者街道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办理婚育证明。

流动人口成年育龄妇女到现居住地后,应当向现居住地乡镇或者街道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提交婚育证明。

第三十八条 有关行政部门办理流动人口成年育龄妇女的居住证、就业证等证件时,应当核查其婚育证明,没有婚育证明的,应及时通报给现居住地乡镇或者街道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

用人单位和房屋租赁中介机构、房屋出租(借)人、物业服务企业等有关组织和个人,应当配合当地做好已婚育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

第三十九条 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应当征收社会抚养费。社会抚养费由县级或者不设区的地级市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县级以上直属农林场作出征收决定,具体工作由所属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执行,村(居)民委员会和有关单位应当协助执行。

当事人一次缴纳社会抚养费确有实际困难的,应当按规定向作出征收决定的单位提出分期缴纳申请,分期缴纳期限不得超过三年。

流动人口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其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办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社会抚养费和滞纳金上缴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贪污和私分。

第四十条 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乡镇集体企业对其超生职工应当给予开除处分或者解除聘用合同。对超生的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应当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对超生人员,有关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作出处理决定之日起,五年内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乡镇集体企业不予招工、录(聘)用;五年内不得选为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和评为先进;七年内不得享受公费医疗福利;七年以上十四年以下不得享受农村股份合作制分红及其他集体福利。

第四十一条 在评选先进集体、授予个人荣誉称号和确定综合性奖励以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核、任用等方面实行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度。

第四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依法执行人口与计划生育统计的有关规定,不得虚报、瞒报、伪造、篡改、拒报、迟报人口与计划生育统计资料。

第四十三条 实行人口与计划生育民主管理。乡镇、街道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以及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对有关计划生育政策和人口出生计划的落实情况,人口与计划生育统计情况以及社会抚养费征收等情况定期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第四十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将公民计划生育情况纳入社会信用体系。

第四十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在推行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中应当严格依法行政,文明执法,不得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

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受法律保护。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人员在依法执行公务过程中,各有关部门、单位和公民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碍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人员进入相关场所开展工作。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六条 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应当按下列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

(一)城镇居民超生一个子女的,对夫妻双方分别按当地县(市、区)或不设区的地级市上年城镇居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额为基数,一次性征收三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本人上年实际收入高于当地县(市、区)上年城镇居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对其超过部分还应当按照一倍以上二倍以下加收社会抚养费;超生二个以上子女的,以超生一个子女应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为基数,按超生子女数为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

(二)农村居民超生一个子女的,对夫妻双方分别按当地县(市、区)或不设区的地级市上年农村居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基数,一次性征收三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本人实际上年收入高于当地上年农村居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对其超过部分还应当按照一倍以上二倍以下加收社会抚养费;超生二个以上子女的,以超生一个子女应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为基数,按超生子女数为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

(三)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一胎子女,责令补办结婚登记;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二胎子女,按本条第(一)项或者第(二)项规定的计算基数征收二倍的社会抚养费;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三胎以上子女的,按本条第(一)项或者第(二)项规定的计算基数征收三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

(四)有配偶又与他人生育的,按本条第(一)项或者第(二)项规定的计算基数征收六倍以上九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

第四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据职权责令改正,并给予处分,没收违法所得;属国家工作人员的,给予开除处分;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非法为他人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

(二)利用超声技术和其他技术手段为他人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胚胎、胎儿性别鉴定或者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

(三)进行假医学鉴定、出具虚假计划生育证明的。

第四十八条 伪造、变造、买卖计划生育证明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千元的,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使用虚假计划生育证明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以不正当手段取得计划生育证明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取消其计划生育证明;出具证明的单位有过错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四十九条 组织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胚胎、胎儿性别鉴定或者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二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属国家工作人员的,给予开除处分。

自报新生儿死亡但不能提供合法证明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对当事人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条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违章操作或者延误抢救、诊治,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五十一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计划生育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给予处分;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侵犯公民人身权、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的;

(二)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三)索取、收受贿赂的;

(四)截留、克扣、挪用、贪污计划生育经费或者社会抚养费的;

(五)虚报、瞒报、伪造、篡改或者拒报人口与计划生育统计数据的。

第五十二条 对不能完成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的人民政府的主要负责人,追究其领导责任。

对不履行计划生育综合治理职责分工的有关部门和计划生育兼职委员单位以及兼职单位,追究其负责人责任,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处分。

第五十三条 有关部门和单位不履行有关协助计划生育管理义务的,由当地人民政府责令改正,并给予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五十四条 拒绝、阻碍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者乡镇、街道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给予批评教育并予以制止;属职工的,由所在单位给予处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威胁、殴打计划生育工作人员或者毁坏其财产、严重干扰其家庭正常生活和生产的;

(二)造谣惑众、煽动闹事,扰乱计划生育工作秩序,毁坏计划生育部门财物的;

(三)藏匿违反计划生育对象的。

第五十五条 生育第一个和第二个子女未按规定办理生育登记手续生育的,由乡镇、街道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责令限期补办。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再生育条件,但未经审批而怀孕的,应当补办审批手续;生育时仍未补办审批手续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本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的计算基数征收百分之二社会抚养费。

第五十六条 当事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足额缴纳应当缴纳的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收滞纳金,仍不缴纳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五十七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实施计划生育管理过程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五十八条 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复议或者起诉,又不执行处罚决定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第八章 附 则

第五十九条 本条例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

广东省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提要

一、延长生育奖励假:生育奖励假从30天延长至80天

为给产妇康复和婴儿成长创造更好环境,进一步鼓励广大群众积极执行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结合我省实际并参考外省规定,将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奖励假,从三十日延长至八十日,女性产假调整后为:98天基本产假+30天计生奖励(二孩以内)假=128天。此政策实行不到一年,广东女性又迎来利好,产假将增至178天。

根据新条例的规定,不论胎次,只要是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产妇,均可享受80日的奖励假。20xx年9月29日后依法生育,以及在此前依法生育且法定生育假期尚未休完的,均可按新条例规定享受80日的奖励假。20xx年9月29日前依法生育且法定生育假期已经休完的,不适用新条例。

二、适度放宽再婚夫妻的生育条件。

新修正的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五种情形可以依法生育第3个或以上子女,具体包括:

1.已生育两个子女的夫妻,经地级以上市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其中一个或两个子女均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且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2.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未生育,另一方生育一个子女,再婚后生育一个子女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3.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未生育,另一方生育两个或以上子女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4.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生育一个或两个子女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5.再婚夫妻经批准再生育的子女,经地级以上市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且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三、取消对输精/卵管复通手术的行政审批。

新条例删除了原条例“已采取绝育手术的夫妻,符合法律、法规再生育规定的,办理再生育审批手续后,可施行输精(卵)管复通手术”的规定。凡已经采取绝育措施的群众,不论是否符合再生育条件,均可自行到医疗机构实施复通手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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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日,省十二届人大会第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据了解,新条例删去了关于晚婚假奖励的相关条款,自新条例公布实施之日(22日)起,登记结婚的公民便不再享受晚婚假奖励了。但是,在这之前已经办理登记结婚手续的,仍可以按照原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晚婚假奖励。

此次,新条例将原条例中“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的规定,修改为“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并且删去了晚婚晚育的有关规定。另外,考虑到产妇的身体恢复和母婴健康的需要,新条例中规定,符合法律和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不分孩次,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均增加产假60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7日。而且,新条例还将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领取年限由此前的子女年满14周岁延长到了18周岁。

据了解,按照新条例的规定,生育第一个、第二个子女实行免费登记制度,不再实行审批。另外,新条例还调整扩大了再生育申请受理机关的范围,由原条例规定的女方户籍所在地,扩大到了一方户籍所在地或者居住证申领地的乡镇政府或街道办。

新条例出炉了,不少市民有疑问:实施“全面二孩”政策以后,如果自愿只生育一个孩子,还能否享受独生子女父母的奖励优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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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党对政协工作的领导 推进政协履行职能的制度化规_人大政协_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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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加强改善党对政协工作的领导 推进政协履行职能的制度化规

同志们:这次全市政协工作会议是市委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主要任务是:以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全省政协工作会议精神,研究明确新时期新阶段我市政协工作的总体要求和基本任务,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党对政协工作的领导,推动政协履行职能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更好地发挥人民政协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下面,我就进一步做好新世纪新阶段的我市政协工作,讲五点意见:一、充分肯定市政协在履行职能、推动发展、营造氛围中取得的成绩一直来,市委根据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原则,切实加强和改善对政协工作的领导,注重发挥政协在全局工作中的积极作用,努力为政协履行职能营造良好环境。政府坚持把政治协商纳入政府决策程序,大力支持政协参政议政,使政协在我市社会经济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市政协切实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正确把握“献策不决策,立论不立法,议政不行政,宽松不放松”的工作方法,形成了民主和谐、扎实深入、活跃有序、蓬勃发展的局面,为推动发展、营造氛围发挥了积极作用。当前,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形势良好,这一成绩的取得和心齐气顺局面的形成,与我们政协作用的充分发挥密不可分,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第一,进一步巩固和扩大了爱国统一战线。贯彻大团结、大联合的精神,发挥政协作为爱国统一战线组织的巨大包容性,通过界别和人员构成等多种方式,把新的社会阶层的代表人物吸纳到政协组织中来;保持良好的政治氛围,创造多种有效的形式,为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和各界代表人士发表政见、表达意愿提供了比较畅通的渠道;关心、维护统一战线成员的利益,促进不同党派、不同信仰、不同界别人们之间的合作共事,协调关系、化解矛盾,进一步增强了凝聚力;及时组织学习中央、省委、市委的有关精神,举办各种形式的学习、报告、座谈活动,提高认识,扩大共识,各方面团结合作的政治基础更加巩固;广泛开展联谊活动,扩大了同周边地区兄弟政协的合作和交流。第二,履行职能的各项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市政协强调履行职能必须服从和服务于发展大局、必须注意从实际出发、必须加强同各方面的配合等原则;围绕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就推进城市化、发展消防器材产业、推进信息化建设、推进农村工业化进程、发展特色农业、学校布局调整、旅游开发、社区建设、生态建设、城乡统筹发展等诸多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群众生活的重要问题,建言立论、议政献策;通过政协提案、会议发言、委员视察、专题调研、反映信息等多种形式,向市委、市政府提出大量的意见、建议和批评,为党政领导机关知情决策及改进工作提供了重要参考和依据。六届政协以来,市政协就推进信息化、城市化、加快培育花卉苗木产业等6个课题与市政府进行专题协商讨论,取得了较好的协商效果。第三,发挥了专门委员会的基础作用。深入调研研究,了解真实情况,是政协履行职能、建言立论的前提条件。市政协着力深化专题调研工作,把它看作是对重大问题建言立论质量起决定作用的环节、作为调动各界委员积极性的有效形式和活跃政协工作的重要途径,努力探索并初步形成以重要课题为纽带、以办公室为依托的政协专题调研工作机制;建立健全了专委会工作、开展委员小组活动的制度;加强对专题调研工作的协调,深入论证重点调研课题,密切与民主党派及有关部门的协作配合;重视参政议政成果的转化,对调研报告的形成、报送和反馈的各个环节进行分析、追踪和督促。加强各方面人士的合作共事,增进委员同各界别群众的联系,在维护社会稳定和民族团结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第四,深化和拓展了反映社情民意工作。市政协把了解和反映社情民意作为履行职能的关键环节,把反映人民群众的利益和愿望作为参与议政建言的出发点,提出政协组织富有生机与活力的源泉就在于同各界群众保持密切的联系。把反映社情民意融合到各项工作之中,充分运用各种形式,通过各种渠道,了解和反映社会的真实情况和群众密切关注的问题;建立信息网络,加强联系沟通,扩大信息来源,通过《江山政协》,比较准确、真实、快捷地向市委、市政府报送了大量重要信息。委员反映的社情民意涉及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方方面面,有问题、有建议,起到较好的监督效果,市委、市政府领导多次在刊上作了批示。现在,反映社情民意已经成为市政协一项效果突出、富有特色的重要工作,产生了广泛的影响。第五,推进了政协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建设。推进政协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是更好履行政协职能的根本保证。今年来,市政协在以往已制订的工作规则的基础上,修订或制订了政协工作规则、专门委员会工作规则、各类先进评选标准等一系列规章制度,使政协工作的各个环节在具体操作上都有章可循,从而推进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与此同时,按照“内强素质,增强凝聚力;外树形象,扩大影响力”的要求,狠抓自身建设,着力推进学习型政协的创建工作,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学习活动,并邀请省有关专家前来讲课指导,使机关干部队伍的思想作风和工作作风得到进一步改进,团结和谐、积极向上的良好氛围进一步形成。第六,推动了消防器材产业的发展壮大。多年来,市委、市政府对消防器材产业的发展给予了高度的关注,市政协围绕产业的培育进行了深入调研,提出对策建议,推动建立了消防器材产业协会和消防器材园区,创办了《消防器材》刊物,有力地推动了江山消防器材产业的发展。2003年,全市消防器材产业产值达1.25亿元,并呈现强劲的发展势头。同时,市政协领导、机关干部及广大政协委员,也积极主动投身到我市各项经济建设之中,作出了应有的贡献。同志们,多年来,市政协在促进我市民主政治建设、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方面取得的成绩是显著的,市委是满意的。在此,我代表市委,向市政协、政协各参加单位和广大政协委员,表示衷心的感谢!二、从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新时期新阶段政协工作的重要意义第一,做好新时期新阶段的政协工作,是进一步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迫切需要。贯彻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必须以改革的精神推进党的建设,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这不仅需要我们党自身的不懈努力,而且需要包括政协在内的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和帮助。政协包括了各党派、各团体、各界别的代表人士,通过政协组织和政协委员的工作,可以听到不易听到的呼声和意见,获得不易得到的建议和批评,有利于我们准确体察民情、切实集中民智。同时,我们党作为执政党,需要接受多方面监督。政协的民主监督是人民监督的重要形式,充分发挥政协民主监督的职能作用,有助于把党内监督、群众监督以及其他方面的监督结合起来,形成有效的监督体系,有利于从思想上、组织上、作风上和纪律上全面加强党的建设,保证党的肌体健康,不断增强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第二,做好新时期新阶段的政协工作,是推动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内在要求。政协是我国基本政治制度的重要组织形式,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以及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一道,鲜明地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特点,是我国民主政治建设的一大创造,也是我国民主政治制度的一大优势。因此,做好政协工作,从根本上说,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内在要求。第三,做好新时期新阶段的政协工作,是谋求江山新发展的有效推动。贯彻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必须始终把发展作为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在谋求江山新发展的宏伟征程中,政协大有可为。长期以来,市政协认真履行职能,为江山经济社会发展建诤言、献良策,已经成为推动江山跨越式发展的重要力量。事实证明,做好政协工作,发挥政协“智囊团”、“人才库”的作用,不仅可以使广大政协委员成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生力军,而且可以更好地调动一切有利于江山发展的力量,可以更好地激发一切有利于江山发展的因素,可以让一切有利于江山发展的源泉充分涌流。三、认真落实省委《意见》,大力支持政协履行职能的“三化”建设政协工作是党的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充分认识新时期政协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对政协工作的领导。做好新时期的政协工作,重在推进“三化”建设。这是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这一基本政治制度的内在要求,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客观需要,是人民政协充分履行职能、发挥更大作用的重要保证。推进人民政协履行职能“三化”建设,当前首要的任务是认真贯彻落实《浙江省委关于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支持人民政协履行职能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建设的意见》。第一,要坚持和完善政治协商制度。市委、市政府将始终高度重视政协的政治协商在重大决策中的作用,把重大问题的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努力推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每年年初,政协党组要根据市委、市政府的年度工作要点,按照规定的协商内容,主动向市委提出重要协商议题的安排建议。第二,要切实加强民主监督工作。主要是通过支持政协充分运用议案、提案、课题调研、视察督查、民主评议、反映社情民意、重要情况专报、委员举报等各种民主监督形式,对宪法、法律和法规的实施,重大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情况和机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加大民主监督力度,提高民主监督实效。支持政协针对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突出问题,人民群众关注的难点、热点问题,开展专项民主监督。支持政协不断探索民主监督新形式,通过听证会、双向交流、群众代表参加或旁听政协会议等形式,促进民主监督与群众监督相结合;通过大众传媒开设专栏、专题等形式,促进民主监督与舆论监督相结合;通过聘请政协委员担任有关行业的特约监督员,邀请政协委员参加重大事项调查、检查和联合执法等活动,促进民主监督与法律监督、行政监督、纪律监督相结合,并逐步加以完善,努力形成民主监督的长效机制。市委、市政府及其部门都要畅通渠道、广开言路,认真听取政协民主监督中提出的批评意见,积极采纳有关建议,大力整改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并以书面形式向政协反馈整改情况。建立民主监督交办事项的责任追究制度,对该办不办的,政协可要求承办单位说明情况;对该办未办造成不良后果和影响的,要追究有关承办单位的责任。切实保障政协委员民主监督权利,对抵制或阻挠民主监督甚至打击报复的行为,必须严肃查处。第三,要重视发挥参政议政作用。重视发挥政协委员的专长,广开才路,集思广益,支持政协围绕中心、服务大局,选择事关大局、人民群众关心、政协有条件做的课题,组织调查和研究,积极主动地向党政领导机关提出建设性意见,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建言献策。建立健全党政部门与政协专门委员会及党派的对口联系制度,完善规范重要情况通报制度,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和市纪委五套班子办公室主任联席会议制度,政协领导或政协专门委员会负责人列席政府全体会议和其他重要会议制度。认真落实政协参政议政所提出的意见建议。对政协常委会议或主席会议提出的建议案,有关方面或部门应认真负责进行研究处理,并将结果以正式文件形式作出答复。加大政协提案办理的督查力度,对政协确定的重点提案,有关部门要及时答复,并努力提高问题的解决率和建议的落实率。对政协报送的调研报告、反映的社情民意,有关部门要认真研究采纳。四、加强和改善党对政协工作的领导统一战线工作是我们党克敌制胜的重要法宝,也是党全局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坚持党的领导,是共产党与民主党派合作共事的政治基础,是推进人民政协事业发展的根本保证。市委将始终不渝地坚持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认真学习贯彻党的统战政协工作的理论和方针政策,在政治原则、政治方向和重大方针政策上,加强和改善党对政协工作的领导,不断推进我市政协工作的发展。第一,高度重视政协工作。十六大明确提出,要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按照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原则,规范党委与人大、政府、政协以及人民团休的关系”,“坚持政协围绕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履行职能”,“保证人民政协发挥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的作用”。市委将继续把政协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市委常委会每年至少专题听取一次政协工作汇报,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继续坚持和完善政协主席列席市委常委会议和其他有关重要会议制度。第二,要充分发挥政协党组的作用。政协党组在市委领导下开展工作,在政协工作中起领导核心作用。市委通过政协党组实施对政协工作的领导,对事关人民政协事业的重要问题,事先征求政协党组的意见。市委视情委托政协党组召开参加政协的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各人民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座谈会,通报重要情况,传达重要文件,听取意见和建议。政协党组要认真履行市委赋予的职责,保证党的路线、方针、及市委的决定、决议在政协工作中的贯彻落实,并及时主动向市委汇报工作。第三,要加强政协组织建设。加强政协领导班子建设,优化知识结构和年龄结构,保持合理的党内外比例,使政协领导班子成为政协组织内坚强的领导核心。加强政协专门委员会建设,保证专门委员会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合理确定政协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政协的工作机构名称相对统一。加强政协机关干部队伍建设。市委要把政协机关干部的培养、使用纳入党政干部队伍建设的总体规划,同时加大政协机关与党政机关及其他部门之间的干部交流力度,并形成制度,长期坚持。第四、要积极支持政协履行职能。市委将从加强和改善党政协工作的领导,坚持和完善我国基本政治制度,巩固和发展爱国统一战线的战略高度,积极支持政协履行职能。坚持和完善政治协商制度,增强协商的计划性,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推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重视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充分支持广大政协委员运用多种形式,对我市重大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突出问题,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重点问题和部门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实行民主监督,为政协履行民主监督职能创造一个宽松的政治环境。注重发挥政协的参政议政职能作用,主动给政协出题目、交任务、压担子,支持政协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并重视对政协参政议政成果的研究、吸收和转化工作,认真抓好意见建议的落实与反馈,使政治协商、参政议政更加生动活泼、富有成效。同时,要积极创造条件,为充分发挥政协的职能作用提供有效保障。五、着力提高政协工作质量和水平,为推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新的贡献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征程上,政协肩负的责任重大。面对新时期新阶段党和人民事业发展的要求,政协要把学习贯彻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同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紧密结合起来,同学习贯彻有关上级政协会议精神结合起来,同推进我市政协工作结合起来,扎扎实实地履行好政协各项职能。第一,充分发挥人才优势,为深入实施“兴工强市”战略,推进“六六”产业工程服务。市委提出的实施“六六”产业工程的决策部署,充分体现了科学发展观的根本要求。市政协要充分发挥人才荟萃、智力密集的优势,调动各方面力量,努力为深入推进“六六”产业工程建言立论,献计出力。当前,特别要按照市委的统一部署抓好消防器材产业,努力实现到2007年消防器材产值10亿元目标。同时,要全面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聚精会神搞建设、一心一意谋发展的要求,继续围绕事关我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和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协商议政,多提一些具有战略性、建设性、科学性、前瞻性和可操作性的意见和建议。第二,充分发挥政协职能优势,为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服务。更多地关注我市民主政治建设工作,通过履行职能的各项工作,协助市委做好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完善民主决策、强化民主监督等工作,使人民群众享有更加广泛的民主权利,更加有序地参与政治生活,为加速推动我市民主政治建设步伐,促进我市“三个文明”协调发展贡献力量。立足政协基本职能,为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做出新贡献。尤其要全面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三项职能,不断推进履行职能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进一步创新履行职能的新形式、新方法、新途径,进一步提高履行职能的实效。第三,充分发挥政协作为最广泛的统一战线组织的作用,为建设“平安江山”、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服务。牢牢把握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充分发挥联系面广、包容性强的优势,调动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和社会各界人士参与政协工作的积极性,为他们参政议政、建言献策提供更加宽广和畅通的渠道;发挥人才荟萃、智力密集的优势,组织各界委员和专家学者就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中亟待解决的问题展开协商讨论,为市委、市政府更好地解决这些问题提供决策参考;发挥渠道畅通、上通下达的优势,向群众传达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向市委、市政府反映群众的呼声,积极做好协调关系、增进团结、凝聚人心、理顺情绪、化解矛盾的工作,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凝聚社会各方面力量,共同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贡献。第四,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高政协履行职能的水平和能力。要坚持和依*党的领导,充分发挥政协党组在政协工作中的领导作用,党组成员要带头学习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各项决策部署,并把这些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贯彻到市政协各项工作安排中去,使市政协各项工作都能充分体现市委的决策和部署。进一步发挥委员在政协工作中的主体作用,通过各种方式加强委员的学习和管理,切实增强委员履行职责的责任感和主动性。参加政协的各党派团体也要重视自身建设,进一步增强参与政协工作、履行自身职责的责任感和自觉性,努力提高参政议政能力和建言献策水平。加强政协工作的理论研究,重点做好对新形势下政协如何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不断拓宽履行职能的渠道的研究,用理论研究的成果引领政协工作创新。同志们,做好新时期新阶段的政协工作,是推进江山建设,加快江山发展的重要基础,让我们以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同心同德,群策群力,求真务实,开拓创新,为开创我市政协工作新局面、推进我市区域经济快速发展作为新的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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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总工程师岗位职责精编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师,工程,全文共 38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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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全面负责项目技术工作,对接分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和业主单位技术部;

2、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定,协助项目经理分管项目部技术管理工作;

3、负责组织编写项目施工组织设计,组织优化施工组织设计,指导编制审批各项施工方案、技术文件、施工措施,解决日常施工技术问题;

4、负责对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进行技术交底,组织各级分项工程技术交底工作,并检查、督促分包单位及施工班组按各级技术交底要求进行施工;

5、负责与甲方、监理、设计、分包单位的技术沟通;参与设计交底,组织项目内部图纸会审工作,并做好会审记录及交底,检查、督促施工班组按交底要求进行施工;

6、负责组织工程分项、分部、单位工程施工质量的日常检查和验收工作,负责组织本项目的测量、试验、检测、技术复核工作;

7、负责组织各项工程技术资料的编辑、收集、整理和汇总,负责组织编制工程竣工图,负责组织工程竣工资料的移交、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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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科技公司岗位职责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33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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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营销总监的指导下,负责制订年度、季度销售计划,并根据客户及市场情况,制订销售策略。

2.组织进行大客户调研,研究分析大客户的发展战略和运营模式、运营理念,指导下属实施系统化的公关策略。

3.协同并指导大客户经理以项目组的方式运作,负责跨国跨区域大客户高层关系搭建及发展。

4.指导并汇总各类客户信息及市场信息,定期向营销总监反馈,为营销决策提供信息支持。

5.负责销售团队的日常工作管理及指导,帮助建立、补充、发展、培养销售队伍,激发团队力量,提高工作效率。

6.组织部门开发多种销售手段,完成销售计划及回款任务,对销售目标和区域损益表负责。

7.管理并指导销售团队,督导团队维护客户关系。

8.协助处理大客户投诉,跟踪处理投诉结果,提升客户满意度。

9.接受营销总监指派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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