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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规定的处罚条例怎么写(精彩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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树立职责意识抓好党建工作大全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党团党建,全文共 107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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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从常从细从实抓好基层党建工作,青海省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桥头镇党委积极探索推行党建工作“月例会”模式,通过建立健全党建工作常抓不懈新机制,推进全镇党建工作迈上新台阶。

既统一又多样,保证会议高质量推进。该镇党委在例会方式、时间、地点及参会对象等方面打破常规,创新“1+N”形式,有效提升例会质量。在定期定点定主题、统筹安排部署的同时,适时针对农村、社区实行差异化月例会制。在每月第一个星期四固定召开的基础上,也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召开。为使例会更接地气、更具针对性,镇党委在特殊情况下,以联席会议方式组织相关党组织负责人在部分单位党员活动室召开例会。参会人员涵盖了镇党委党务干部、镇各党组织书记及部分村第一书记,并适时扩大到镇属各科室负责人,必要时邀请各级党代表列席或旁听会议。“每月一例会”代替了“经常开大会”,缓解了以往会议“议题多、内容广、效果不明显”的问题,加强了对党建工作的专项研究,强化了基层党组织书记抓党建的意识,同时给予基层干部更多时间投入基层一线工作。

既学习又讨论,保证难题得到有效破解。为有效避免例会出现“会议落实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以讲话落实讲话”的问题,桥头镇党委着力在丰富会议内容上下功夫。会前,镇党委组织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引导各党组织牢固树立“把抓好党建作为最大的政绩”意识。同时,坚持“有事就说、有话就讲”,引导大家积极交流党建工作动态,反映基层党建存在的突出问题,就某一阶段的重点问题进行专题研讨,既解决共性问题,又创新一些符合实际、操作性强的工作方法。会上还下发当月党建工作相关文件和具体任务清单,确保大家对当月党建重点工作心中有数、目标明确。

既指导又督查,保证工作任务落实到位。为督促各党组织书记切实担负起抓党建工作的责任,确保各项工作任务真正落到实处,该镇党委坚持严督实导、压实担子。每次例会,该镇党委都会要求各党组织书记就上次月例会交办的工作及本支部重点工作的进展情况、思路措施、问题建议等进行汇报交流,由镇党委进行月审和通报,并逐项评分。会后,镇党委安排专人以“不设路线、不打招呼”的走访方式开展督查跟进,检查党建工作任务清单、整改清单建立及完成情况。同时,通过“桥头镇党务工作群”等QQ、微信群,以图文形式反馈工作落实情况,形成常态化工作管理态势,对工作中出现的偏差,及时予以指导纠正。镇党委还将党组织负责人参会情况和每月工作完成情况纳入年终党建工作目标考核,落实“书记”负责制和党建工作末位问责制,年度内连续三次排名在末位的,将对相关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并在全镇给予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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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岗位职责说明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说明书,全文共 43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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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组织构筑营销理念,创建营销体系,建立健全营销管理制崐度。

2、组织拟定营销策略、市场策略、产品定价策略、销售渠道崐策略、促销策略和营销组合策略。

3、搞好市场调查、分析和预测工作,拟定营销目标和计划,崐为公司制定发展规划、年度经营目标提供可靠的依据。

4、组织搞好市场情报收集和管理工作,及时收集竞争对手的崐情报和顾客的情报,以便公司获得更广阔的市场。

5、参与产品定价工作。

6、组织搞好发货、收款管理,保证资金及时回笼。

7、坚持“以销定产”和“以产定销”相结合的原则,搞好产崐品的促销工作,组织销售公司对外的大型营销活动和会议安排,及崐重大的公关事务处理。

8、合理支配和控制销售费用。

8、组织建立销售网络,加强特约经销商和专卖店的管理。

9、领导售后服务工作,建立售后服务网络,为用户提供满意崐的产品和服务。

10、加强营销队伍建设,提高营销人员的素质。

11、根据公司年度工作大纲的要求,负责本系统方针目标的崐制订和展开、检查、诊断、落实工作。

12、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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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美甲店员工制度范文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营业员,职员,全文共 98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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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每天上下班的时候,在签到表上签上自己到店的准确时间。不允许虚签,代签。按照店面规定时间上下班,不允许迟到和早退。

2:严格按照规定进行休假,每个月是2天的休息时间,周六、周日除外。临时事假应取得经理的同意后,方可休息。注:(这一条可以根据您店的实际情况来定) 3:尊重顾客,虚心的听取顾客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反映到店长和经理那里,无论如何不可以跟顾客发生争吵。

4:努力的树立自己的工作精神,并不断的提升自己在技术上的不足。接待顾客的时候应该面带微笑,语言亲切,当顾客进店的时候应说欢迎光临!或是欢迎光临海豚湾美甲!不可以把个人的消极情绪带到工作之中。

5:美甲师之间应该相互的尊重,相互的学习,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可以及时的沟通。有什么新的技术也应该相互的传授。

6:服从工作的安排,接待顾客应积极主动,不要因为是自己不喜欢的做的服务项目而挑三俭四。

7:给顾客做任何护理项目时,应积极的跟顾客沟通,要向顾客推荐店里各个开卡的详细内容。

8:美甲台面应保持干净,整洁。做完每一个顾客的工具应擦干净,金属工具应消毒之后放回原处。

9:毛巾消毒柜里面的毛巾要叠好放整齐并保持水分,根据不同的情况,每天至少要拿出来脱一次水。工具消毒柜里面也一样要放整齐。

10:不得擅自离开店岗位。有特殊原因应向店长说明事情的理由。不可以在店里面做一些跟工作没有关系的事情。

11:自觉维护店面的形象和声誉,积极提供有利于店内发展的方法方式。不准在店里面和顾客谈论店内的一些是非。

12正规合理的使用店里面的设备和仪器。爱护店内的物品。如人为的破坏店内物品的将按照市场价赔偿。

13。操作的过程中严格按照统一的流程不可以偷工减料。认真的做好每一个顾客。

14:上班的时候手机应该为静音或震动。给顾客做护理的时候不可以接私人电话。电话可以找其他员工代接。

15:每天早上上班的时候要清点物品是否正确。

16:每天的清洁工作应该认真的完成。包括甲油,设备,仪器,特别是地面不可以留一点的污垢的痕迹。

17严格保密顾客资料,未经店长或经理的允许不可以向其它人透露。 18:不可以私自把店里面的物品,资料带走。

19:工作时间不可以在店面吃东西,大声的喧哗,私会客人和家人,不准靠着展示柜,不准懒洋洋的做在沙发上。

20:每个星期开一次周会,要求全体员工参加,总结本星期的业绩,和自己的意见和建议,由店长或经理主持,具体时间由经理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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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展厅经理岗位职责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经理,全文共 44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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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配合展厅经理,按照厂家运作要求管理展厅各项运营标准,制定展厅销 售战略和销售计划,并对展厅销售战略和销售计划进行及时的更新;

2、负责车辆展示、展厅装饰及布置、展厅 5S 的监督和考核,营造适宜的展 厅氛围,维护好厂家及公司的品牌形象;

3、协助展厅经理组织安排员工参与市场活动,贯彻实施活动并对活动进行 跟进,及时进行活动信息反馈;

4、领导销售顾问完成展厅经理下达的展厅销售目标,做好展厅内的销售工 作,协助展厅经理进行绩效考核;

5、规范销售团队行为,监督销售团队遵从公司服务准则和日常行为标准, 提升团队凝聚力;

6、跟踪和控制销售计划完成进度,进行销售现场管理,对销售顾问、销售 助理和前台人员的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7、协助展厅经理主持销售培训,包括产品知识、销售流程、竞品等以此提 高销售顾问的工作能力、服务水平;

8、协助销售顾问达到成交、保持并提高客户对企业的满意度和忠诚度;

9、汇集销售信息,并督促销售顾问建立和更新客户信息卡,并对客户进行 分级与分类;

10、协助处理客户抱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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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关于产假的最新条例和消息_条例_网

范文类型:条例,全文共 930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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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产假的最新条例消息

为完善广东省计划生育制度,广东省对计划生育条例进行了第五次修正,本次修正主要将生育奖励假从30天延长至80天,并放宽再婚夫妻的生育条件等等,并于9月19日开始施行。下面是小编就计生条例--产假方面进行的资料整理。

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全文最新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进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居住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中国公民和户籍在本省而居住在省外的公民,以及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群众自治组织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 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应当以宣传教育为主、避孕为主、经常性工作为主,实行依法管理、村(居)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

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应当与发展经济相结合、与帮助群众劳动致富相结合、与建设文明幸福家庭相结合。

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应当与增加妇女受教育和就业机会、增进妇女健康、提高妇女地位相结合。

第四条 夫妻双方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不实行计划生育是违法行为。

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本行政区域内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实行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 各级人民政府的主要负责人是执行本地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任务的第一责任人。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是考核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工作实绩的一项重要内容。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主管计划生育工作,在本行政区域内负责本条例的具体实施和监督检查。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工作部门应当结合各自的职责,做好有关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七条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依法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八条 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个体劳动者协会、私营企业协会、计划生育协会、人口学会等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应当协助人民政府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人口与计划生育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保障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必要的经费,逐年提高人口与计划生育经费投入的总体水平。

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安排必要的经费,保证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开展。

第二章 组织实施

第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全国人口发展规划及上一级人民政府人口发展规划,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编制本行政区域的人口发展规划,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根据人口发展规划,制定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 省实行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兼职委员单位制度,市、县(区)实行卫生和计划生育机构兼职单位制度。兼职委员单位和兼职单位应当根据人口与计划生育职责分工,制定实施的具体措施。

第十二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设立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按人口规模配备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专职管理人员,负责本辖区内人口与计划生育的管理工作。

村(居)民委员会设立计划生育委员会,按人口规模配备专职计划生育工作管理人员,负责计划生育的具体管理工作。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根据需要,设立计划生育工作机构或者配备计划生育工作专(兼)职人员,负责本系统、本单位计划生育的具体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 城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单位负责、居民自治、社区服务。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做好本单位的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工作,实行单位法定代表人责任制,接受所在地乡镇、街道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第十四条 村(居)民委员会、大型厂矿、企业事业单位及流动人口聚居的地方可以建立计划生育协会,组织群众开展计划生育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

第十五条 村(居)民委员会应当依法制定计划生育自治章程,报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备案。

计划生育自治章程不得与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相抵触。

第十六条 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由其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的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共同负责,以现居住地为主,纳入现居住地的日常管理。

第十七条 全社会都要积极支持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各级宣传、文化、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等部门应当组织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报刊、影视、广播、文艺等大众媒体,负有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的社会公益性宣传工作的义务。

第三章 生育调节

第十八条 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多生育子女的,属于超生。

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夫妻双方共同申请,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县级以上直属农林场审批,可再生育:

(一)已生育两个子女的夫妻,经地级以上市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其中一个或者两个子女均为残疾儿,

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且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二)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未生育,另一方生育一个子女,再婚后生育一个子女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三)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未生育,另一方生育两个或者以上子女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四)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生育一个或者两个子女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五)再婚夫妻经批准再生育的子女,经地级以上市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且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六)因子女死亡无子女的,可再生育两个子女;

(七)因子女死亡只有一个子女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除前款规定的条件外,因特殊情况可以再生育的条件,由省人民政府另行规定,报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施行。

按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对再生育子女的申请作出的批准,应当报上一级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备案。 夫妻一方为本省户籍,另一方为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户籍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第二十条 归侨、侨眷的生育,户籍在本省但居住在境外的公民的生育,以及配偶是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台湾同胞、外国人在本省生育的,除国家另有规定外,按本条例执行。

第二十一条 实行计划生育,以避孕为主。

育龄夫妻自主选择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措施,预防和减少非意愿妊娠。

实施避孕节育手术,应当保证受术者的安全。

第二十二条 禁止歧视、虐待生育女婴的妇女和不育的妇女。

禁止歧视、虐待、遗弃女婴。

第四章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第二十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保障公民享有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权利,提高公民的生殖健康水平。

第二十四条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网络由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包括计划生育药具管理站)和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组成,纳入区域卫生计生规划。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取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后,方可在批准的范围内各自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

禁止个体医疗机构和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人员施行计划生育手术。

第二十五条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应当向育龄人员提供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服务,承担优生优育和生殖保健咨询以及技术服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还应当承担人口与计划生育基础知识宣传教育、药具发放、管理人员培训等任务。

第二十六条 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免费享受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具体办法按省有关规定执行。

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后落实节育措施的,节育手术费用由本人支付。

第二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成立节育手术并发症医学鉴定组织,负责节育手术并发症鉴定工作。

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成立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负责病残儿医学鉴定工作。

第二十八条 因接受国家规定基本项目的节育手术出现并发症的,由县级以上节育手术并发症医学鉴定组织鉴定,并由县级以上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核确定后,指定医疗、保健机构或者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治疗。医疗费按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执行。

职工因接受国家规定基本项目的节育手术出现并发症而丧失劳动能力的,参照工伤事故处理;职工以外的其他人员因此而导致生活困难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适当补助。因节育手术或者治疗节育手术并发症而出现医疗事故的,按国家有关医疗事故处理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食品药品监督等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制定胚胎、胎儿性别鉴定,终止妊娠手术和终止妊娠药品的管理制度,并对本行政区域内胚胎、胎儿性别鉴定,终止妊娠手术和终止妊娠药品等实施监督管理。

严禁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胚胎、胎儿性别鉴定,严禁非医学需要的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

第五章 优待奖励与社会保障

第三十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八十日的奖励假,男方享受十五日的陪产假。在规定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第三十一条 职工接受节育手术的,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同时施行两种节育手术的,合并计算假期。在规定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第三十二条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本省户籍夫妻,享受以下优待奖励补助:

(一)属于职工和城镇居民的,从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日起至子女十四周岁止,每月发给独生子女保健费十元,并可给予适当奖励。独生子女保健费和奖励金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各负担百分之五十。职工以外的其他人员由当地人民政府统筹解决。对于城镇居民中的独生子女父母,男性满60周岁,女性满55周岁始,按一定标准发放计划生育奖励金;

(二)属于农村居民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奖励或者办理养老保险;

(三)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后未再生育的夫妻,由人民政府给予一定的扶助金;

(四)就业、住房、扶贫救济及子女入托、入学、医疗等方面,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照顾。

第三十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对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的农村独生子女户和纯生二女结扎户,应当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优待奖励补助办法。在就业、安排宅基地、生产扶助、扶贫救济、入托、入学和医疗等方面给予优先照顾。

积极发展多种形式的农村养老保障事业,建立和健全人口与计划生育基金会,优先解决农村独生子女户和纯生二女结扎户的基本养老问题。

第三十四条 农村男方到独生女方家结婚落户,以及独生女户、纯生二女结扎户的夫妻户籍随女儿迁入女婿所在村并居住的,享有与所在村居民同等待遇,任何人不得阻挠和歧视。

第三十五条 对模范实行计划生育和在计划生育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在职人员,给予表彰和物质奖励。

行政、事业单位的计划生育奖励金,按单位所在地县(市、区)上年职工年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五计算,在单位年度预算内列支。企业的计划生育奖励金,可在当年计税所得额的千分之二以内提取。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六条 实行生育登记和再生育审批制度。

乡镇、街道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或者县级以上直属农林场负责生育登记和再生育审批具体工作。

生育第一个和第二个子女的夫妻,应当办理生育登记。

第三十七条 流动人口成年育龄妇女在离开户籍所在地前,应当到户籍所在地乡镇或者街道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办理婚育证明。

流动人口成年育龄妇女到现居住地后,应当向现居住地乡镇或者街道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提交婚育证明。

第三十八条 有关行政部门办理流动人口成年育龄妇女的居住证、就业证等证件时,应当核查其婚育证明,没有婚育证明的,应及时通报给现居住地乡镇或者街道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

用人单位和房屋租赁中介机构、房屋出租(借)人、物业服务企业等有关组织和个人,应当配合当地做好已婚育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

第三十九条 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应当征收社会抚养费。社会抚养费由县级或者不设区的地级市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县级以上直属农林场作出征收决定,具体工作由所属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执行,村(居)民委员会和有关单位应当协助执行。

当事人一次缴纳社会抚养费确有实际困难的,应当按规定向作出征收决定的单位提出分期缴纳申请,分期缴纳期限不得超过三年。

流动人口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其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办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社会抚养费和滞纳金上缴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贪污和私分。

第四十条 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乡镇集体企业对其超生职工应当给予开除处分或者解除聘用合同。对超生的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应当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对超生人员,有关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作出处理决定之日起,五年内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乡镇集体企业不予招工、录(聘)用;五年内不得选为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和评为先进;七年内不得享受公费医疗福利;七年以上十四年以下不得享受农村股份合作制分红及其他集体福利。

第四十一条 在评选先进集体、授予个人荣誉称号和确定综合性奖励以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核、任用等方面实行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度。

第四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依法执行人口与计划生育统计的有关规定,不得虚报、瞒报、伪造、篡改、拒报、迟报人口与计划生育统计资料。

第四十三条 实行人口与计划生育民主管理。乡镇、街道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以及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对有关计划生育政策和人口出生计划的落实情况,人口与计划生育统计情况以及社会抚养费征收等情况定期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第四十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将公民计划生育情况纳入社会信用体系。

第四十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在推行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中应当严格依法行政,文明执法,不得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

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受法律保护。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人员在依法执行公务过程中,各有关部门、单位和公民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碍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人员进入相关场所开展工作。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六条 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应当按下列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

(一)城镇居民超生一个子女的,对夫妻双方分别按当地县(市、区)或不设区的地级市上年城镇居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额为基数,一次性征收三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本人上年实际收入高于当地县(市、区)上年城镇居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对其超过部分还应当按照一倍以上二倍以下加收社会抚养费;超生二个以上子女的,以超生一个子女应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为基数,按超生子女数为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

(二)农村居民超生一个子女的,对夫妻双方分别按当地县(市、区)或不设区的地级市上年农村居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基数,一次性征收三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本人实际上年收入高于当地上年农村居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对其超过部分还应当按照一倍以上二倍以下加收社会抚养费;超生二个以上子女的,以超生一个子女应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为基数,按超生子女数为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

(三)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一胎子女,责令补办结婚登记;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二胎子女,按本条第(一)项或者第(二)项规定的计算基数征收二倍的社会抚养费;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三胎以上子女的,按本条第(一)项或者第(二)项规定的计算基数征收三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

(四)有配偶又与他人生育的,按本条第(一)项或者第(二)项规定的计算基数征收六倍以上九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

第四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据职权责令改正,并给予处分,没收违法所得;属国家工作人员的,给予开除处分;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非法为他人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

(二)利用超声技术和其他技术手段为他人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胚胎、胎儿性别鉴定或者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

(三)进行假医学鉴定、出具虚假计划生育证明的。

第四十八条 伪造、变造、买卖计划生育证明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千元的,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使用虚假计划生育证明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以不正当手段取得计划生育证明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取消其计划生育证明;出具证明的单位有过错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四十九条 组织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胚胎、胎儿性别鉴定或者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二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属国家工作人员的,给予开除处分。

自报新生儿死亡但不能提供合法证明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对当事人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条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违章操作或者延误抢救、诊治,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五十一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计划生育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给予处分;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侵犯公民人身权、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的;

(二)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三)索取、收受贿赂的;

(四)截留、克扣、挪用、贪污计划生育经费或者社会抚养费的;

(五)虚报、瞒报、伪造、篡改或者拒报人口与计划生育统计数据的。

第五十二条 对不能完成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的人民政府的主要负责人,追究其领导责任。

对不履行计划生育综合治理职责分工的有关部门和计划生育兼职委员单位以及兼职单位,追究其负责人责任,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处分。

第五十三条 有关部门和单位不履行有关协助计划生育管理义务的,由当地人民政府责令改正,并给予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五十四条 拒绝、阻碍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者乡镇、街道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给予批评教育并予以制止;属职工的,由所在单位给予处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威胁、殴打计划生育工作人员或者毁坏其财产、严重干扰其家庭正常生活和生产的;

(二)造谣惑众、煽动闹事,扰乱计划生育工作秩序,毁坏计划生育部门财物的;

(三)藏匿违反计划生育对象的。

第五十五条 生育第一个和第二个子女未按规定办理生育登记手续生育的,由乡镇、街道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责令限期补办。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再生育条件,但未经审批而怀孕的,应当补办审批手续;生育时仍未补办审批手续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本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的计算基数征收百分之二社会抚养费。

第五十六条 当事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足额缴纳应当缴纳的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收滞纳金,仍不缴纳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五十七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实施计划生育管理过程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五十八条 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复议或者起诉,又不执行处罚决定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第八章 附 则

第五十九条 本条例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

广东省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提要

一、延长生育奖励假:生育奖励假从30天延长至80天

为给产妇康复和婴儿成长创造更好环境,进一步鼓励广大群众积极执行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结合我省实际并参考外省规定,将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奖励假,从三十日延长至八十日,女性产假调整后为:98天基本产假+30天计生奖励(二孩以内)假=128天。此政策实行不到一年,广东女性又迎来利好,产假将增至178天。

根据新条例的规定,不论胎次,只要是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产妇,均可享受80日的奖励假。20xx年9月29日后依法生育,以及在此前依法生育且法定生育假期尚未休完的,均可按新条例规定享受80日的奖励假。20xx年9月29日前依法生育且法定生育假期已经休完的,不适用新条例。

二、适度放宽再婚夫妻的生育条件。

新修正的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五种情形可以依法生育第3个或以上子女,具体包括:

1.已生育两个子女的夫妻,经地级以上市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其中一个或两个子女均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且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2.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未生育,另一方生育一个子女,再婚后生育一个子女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3.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未生育,另一方生育两个或以上子女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4.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生育一个或两个子女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5.再婚夫妻经批准再生育的子女,经地级以上市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且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三、取消对输精/卵管复通手术的行政审批。

新条例删除了原条例“已采取绝育手术的夫妻,符合法律、法规再生育规定的,办理再生育审批手续后,可施行输精(卵)管复通手术”的规定。凡已经采取绝育措施的群众,不论是否符合再生育条件,均可自行到医疗机构实施复通手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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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计划生育条例 最新婚假产假规定

22日,省十二届人大会第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据了解,新条例删去了关于晚婚假奖励的相关条款,自新条例公布实施之日(22日)起,登记结婚的公民便不再享受晚婚假奖励了。但是,在这之前已经办理登记结婚手续的,仍可以按照原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晚婚假奖励。

此次,新条例将原条例中“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的规定,修改为“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并且删去了晚婚晚育的有关规定。另外,考虑到产妇的身体恢复和母婴健康的需要,新条例中规定,符合法律和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不分孩次,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均增加产假60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7日。而且,新条例还将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领取年限由此前的子女年满14周岁延长到了18周岁。

据了解,按照新条例的规定,生育第一个、第二个子女实行免费登记制度,不再实行审批。另外,新条例还调整扩大了再生育申请受理机关的范围,由原条例规定的女方户籍所在地,扩大到了一方户籍所在地或者居住证申领地的乡镇政府或街道办。

新条例出炉了,不少市民有疑问:实施“全面二孩”政策以后,如果自愿只生育一个孩子,还能否享受独生子女父母的奖励优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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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基层党组织述职评价考核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260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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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xx届四中全会关于建设马克思主义学习型政党的有关精神,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内党办发〔20xx〕4号)要求,我市结合实际,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在自我组织、自我学习、自我教育、自我提高等方面发挥作用,积极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切实增强党员队伍的整体素质,取得了明显效果。现总结如下:

一、主要做法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我市为确保学习型党组织建设活动正常进行和有效开展,结合实际,在20xx年5月份制定并下发了《关于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的实施方案》,并成立了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工作协调小组。领导小组在市委宣传部下设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全市学习型党组织建设的检查考核、督促指导等工作。年底,为进一步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我市又下发了《关于在全市进一步推进创建学习型党组织的通知》,要求各基层党组织按照《方案》要求,扎实推进各项工作。

(二)精心组织,扎实推进

一是加强和改进市委中心组学习。我市把抓好市委中心组学习作为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的重要抓手。充分运用多年来市委中心组学习的经验和做法,从完善学习制度、丰富学习内容、创新学习方式、提高学习效果等方面入手,落实学习考勤、个人自学、集体研讨、学习交流、学习通报、学习考核等制度,加强和改进中心组学习。20xx年组织市委中心组成员集中学习六次,重点学习了中共xx届五中全会、自治区八届十三次全委会议等重要会议精神,学习了、胡春华书记在全国、全区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总结大会上的讲话,学习了回良玉副、胡春华书记在锡盟考察时的重要讲话。提高了领导干部的理论水平和决策能力,为在新起点上加快推进富民强市提供了思想保证、智力支持和创新动力。

二是开展形式多样的形势政策学习教育活动。我市把加强形势政策教育作为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的主要手段。按照建设学习型党组织和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关于开展“百团千人万场”理论宣讲活动的要求,统筹安排资源,成立了临时宣讲团,明确宣讲团的职责,推出了宣讲“菜单”,组织宣讲团成员深入基层党组织进行理论宣讲,增强理论宣传的辐射力和吸引力。一年来,宣讲团深入各基层党组织宣讲30多场次,1500多人次聆听宣讲。丰富了党员干部的学习方式,促进了学习型党组织建设。

三是邀请高层次专家学者举办讲座。我市把邀请高层次专家学者举办讲座作为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的强大动力。我市在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建立了“科学发展观专家讲坛”制度,每月邀请1名专家进行辅导学习。去年我们按照建设学习型党组织的要求,继续推进这项制度的落实,分别从国家行政学院、财政部科研所、国家商务部、内蒙古社科院和自治区党校等院所邀请知名8名专家教授,为全市党员干部作了有关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积极应对金融危机、建设服务型政府、财政形势与政策取向以及口岸经济发展、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等8场专题报告,全市党员干部2200多人聆听报告。

四是加强和改进基层党组织学习。我市把加强和改进基层党组织学习作为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的基础。各基层党组织按照《关于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的实施方案》要求,牢固树立抓好学习促发展的学习理念,建立理论联系实际、密切联系群众、调查研究和求真务实的风气,不断创新学习的方式方法,坚持“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党员报告会制度,切实加强党组织学习组织管理,进一步提高党员参加党支部、党小组学习的积极性、自觉性。各基层党组织采取专题讲座、报告会、专题电视片、主题教育等方式,开展了高密度、高频率的学习,进一步扩展党员干部的知识面和视野。各单位还鼓励和支持党员干部参加各种形式的成人教育、函授教育、网络教育,党员干部的学习积极性明显提高,去年设立的内蒙古师范大学在职研究生二连地区教学点就招收在读研究生36人。

五是加强和改进干部培训。我市把加强和改进干部培训作为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的关键。按照中央和自治区关于大规模培训干部的工作要求,紧密联系口岸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结合岗位职责要求和不同层次、不同类别党员干部的特点,以政治理论、政策法规、业务知识、文化素养和技能训练为基本内容,大力开展党员干部培训。市委党校全年举办党员主体培训班23期,培训党员干部多人次。市委组织部建立了党员干部远程网络教育学习平台,制定了学习制度,为全市所有副科级以上党员干部每人设置了一个网上学习编号,并规定了学习时间,提高了党员干部学习教育的信息化水平。

六是为广大党员干部推荐了必读书目。开展向党员干部推荐学习书目工作,是加强学习型党组织建设、提高各级党组织学习能力和实践能力的重要举措,也是总结成功经验、顺应党员干部要求的有益做法。对于营造重视学习、崇尚学习、坚持学习的浓厚氛围,增强党员干部学习的针对性实效性,提高政治理论素养,优化知识结构,增强创新能力,提升精神境界,推动把各级党组织建设成为学习型党组织、把各级领导班子建设成为学习型领导班子,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有组织地引导党员干部多读书、读好书,推动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取得实效,我们下发文件,向全市广大党员干部推荐了《xx届四中全会精神学习辅导读本》等30种学习书目。根据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关于认真做好〈七个“怎么看”—理论热点面对面·20xx〉学习宣传工作的通知》(内党宣[20xx]17号)要求,组织各基层党组织征订了《七个“怎么看”—理论热点面对面·20xx》。

二、取得的成效

一是提高了党员干部的思想认识,营造了良好的学习氛围。通过开展学习型党组织建设活动,使广大党员干部对学习的认识进一步提高,学习的自觉性进一步增强,实现了三个转变:即从厌学转变为爱学,从被动学转变为主动学,从认为学理论不管用转变为认为急需加强理论指导。

二是提高了党员干部的素质,转变了机关作风。通过开展学习型党组织建设活动,广大党员干部的思想作风进一步转变,道德修养得到锻炼,精神面貌发生变化,宗旨观念、全局意识明显增强。党员的学习能力有所提升、知识素养有所提高、先锋模范作用得到进一步发挥,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有所增强。

三是提高了科学决策水平,完善了发展思路。通过开展学习型党组织建设活动,全市广大党员干部对科学发展观的科学内涵、精神实质和根本要求有了更加深刻的理解和认识,对口岸经济特点、规律、思路有了更深刻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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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渠道拓展主管岗位的工作职责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经理,全文共 23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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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制定详细月度物料需求计划;

2.制定详细的日生产计划,并负责发放生产车间监督追踪执行;

3.临时插单或加急生产任务的调配;

4.与研发技术等其他相关部门密切合作进行新产品开发.技术和工艺流程革新以及产品质量改进分析生产制造.质量控制.设备维护及其他相关工作报告,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

5.生产计划的检查和进度控制工作;

6.组织用料管理和控制;

7.与业务部门作好沟通、协调,制定详细的出货计划安排;

8.协调平衡生产系统内部关系,使部门与部门之间工作有序进行,以提高生产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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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技术合同相关合同法规定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技术,全文共 422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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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合同相关合同法规定

技术合同的标的与技术有密切联系,不同类型的技术合同有不同的技术内容。技术转让合同的标的是特定的技术成果,技术服务与技术咨询合同的标的是特定的技术行为,技术开发合同的标的兼具技术成果与技术行为的内容。

今天第一范文网小编要与大家分享的是:技术合同在

技术合同

第十八章 技术合同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三百二十二条技术合同是当事人就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或者服务订立的确立相互之间权利和义务的合同。

第三百二十三条订立技术合同,应当有利于科学技术的进步,加速科学技术成果的转化、应用和推广。

第三百二十四条技术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一)项目名称;

(二)标的的内容、范围和要求;

(三)履行的计划、进度、期限、地点、地域和方式;

(四)技术情报和资料的保密;

(五)风险责任的承担;

(六)技术成果的归属和收益的分成办法;

(七)验收标准和方法;

(八)价款、报酬或者使用费及其支付方式;

(九)违约金或者损失赔偿的计算方法;

(十)解决争议的方法;

(十一)名词和术语的解释。

与履行合同有关的技术背景资料、可行性论证和技术评价报告、项目任务书和计划书、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原始设计和工艺文件,以及其他技术文档,按照当事人的约定可以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技术合同涉及专利的,应当注明发明创造的名称、专利申请人和专利权人、申请日期、申请号、专利号以及专利权的有效期限。

第三百二十五条技术合同价款、报酬或者使用费的支付方式由当事人约定,可以

采取一次总算、一次总付或者一次总算、分期支付,也可以采取提成支付或者提成支

付附加预付入门费的方式。

约定提成支付的,可以按照产品价格、实施专利和使用技术秘密后新增的产值、利润或者产品销售额的一定比例提成,也可以按照约定的其他方式计算。提成支付的比例可以采取固定比例、逐年递增比例或者逐年递减比例。约定提成支付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约定查阅有关会计帐目的办法。

第三百二十六条职务技术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属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就该项职务技术成果订立技术合同。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从使用和转让该项职务技术成果所取得的收益中提取一定比例,对完成该项职务技术成果的个人给予奖励或者报酬。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订立技术合同转让职务技术成果时,职务技术成果的完成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受让的权利。

职务技术成果是执行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工作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技术成果。

第三百二十七条非职务技术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属于完成技术成果的个人,完成技术成果的个人可以就该项非职务技术成果订立技术合同。

第三百二十八条完成技术成果的个人有在有关技术成果文件上写明自己是技术成果完成者的权利和取得荣誉证书、奖励的权利。

第三百二十九条非法垄断技术、妨碍技术进步或者侵害他人技术成果的技术合同无效。

第二节 技术开发合同

第三百三十条技术开发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统的研究开发所订立的合同。

技术开发合同包括委托开发合同和合作开发合同。

技术开发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当事人之间就具有产业应用价值的科技成果实施转化订立的合同,参照技术开发合同的规定。

第三百三十一条委托开发合同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研究开发经费和报酬;提供技术资料、原始数据;完成协作事项;接受研究开发成果。

第三百三十二条委托开发合同的研究开发人应当按照约定制定和实施研究开发计划;合理使用研究开发经费;按期完成研究开发工作,交付研究开发成果,提供有关的技术资料和必要的技术指导,帮助委托人掌握研究开发成果。

第三百三十三条委托人违反约定造成研究开发工作停滞、延误或者失败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百三十四条研究开发人违反约定造成研究开发工作停滞、延误或者失败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百三十五条合作开发合同的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进行投资,包括以技术进行投资;分工参与研究开发工作;协作配合研究开发工作。

第三百三十六条合作开发合同的当事人违反约定造成研究开发工作停滞、延误或者失败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百三十七条因作为技术开发合同标的的技术已经由他人公开,致使技术开发合同的履行没有意义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三百三十八条在技术开发合同履行过程中,因出现无法克服的技术困难,致使研究开发失败或者部分失败的,该风险责任由当事人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风险责任由当事人合理分担。当事人一方发现前款规定的可能致使研究开发失败或者部分失败的情形时,应当及时通知另一方并采取适当措施减少损失。没有及时通知并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第三百三十九条委托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研究开发人。研究开发人取得专利权的,委托人可以免费实施该专利。研究开发人转让专利申请权的,委托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受让的权利。

第三百四十条合作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合作开发的当事人共有。当事人一方转让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的,其他各方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受让的权利。

合作开发的当事人一方声明放弃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的,可以由另一方单独申请或者由其他各方共同申请。申请人取得专利权的,放弃专利申请权的一方可以免费实施该专利。合作开发的当事人一方不同意申请专利的,另一方或者其他各方不得申请专利。

第三百四十一条委托开发或者合作开发完成的技术秘密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以及利益的分配办法,由当事人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当事人均有使用和转让的权利,但委托开发的研究开发人不得在向委托人交付研究开发成果之前,将研究开发成果转让给第三人。

第三节 技术转让合同

第三百四十二条技术转让合同包括专利权转让、专利申请权转让、技术秘密转让、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技术转让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三百四十三条技术转让合同可以约定让与人和受让人实施专利或者使用技术秘密的范围,但不得限制技术竞争和技术发展。

第三百四十四条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只在该专利权的存续期间内有效。专利权有效期限届满或者专利权被宣布无效的,专利权人不得就该专利与他人订立专利实施许可合同。

第三百四十五条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让与人应当按照约定许可受让人实施专利,交付实施专利有关的技术资料,提供必要的技术指导。

第三百四十六条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受让人应当按照约定实施专利,不得许可约定以外的第三人实施该专利;并按照约定支付使用费。

第三百四十七条技术秘密转让合同的让与人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技术资料,进行技术指导,保证技术的实用性、可靠性,承担保密义务。

第三百四十八条技术秘密转让合同的受让人应当按照约定使用技术,支付使用费,承担保密义务。

第三百四十九条技术转让合同的让与人应当保证自己是所提供的技术的合法拥有者,并保证所提供的技术完整、无误、有效,能够达到约定的目标。

第三百五十条技术转让合同的受让人应当按照约定的范围和期限,对让与人提供的技术中尚未公开的秘密部分,承担保密义务。

第三百五十一条让与人未按照约定转让技术的,应当返还部分或者全部使用费,并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实施专利或者使用技术秘密超越约定的范围的,违反约定擅自许可第三人实施该项专利或者使用该项技术秘密的,应当停止违约行为,承担违约责任;违反约定的保密义务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百五十二条受让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使用费的,应当补交使用费并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不补交使用费或者支付违约金的,应当停止实施专利或者使用技术秘密,交还技术资料,承担违约责任;实施专利或者使用技术秘密超越约定的范围的,未经让与人同意擅自许可第三人实施该专利或者使用该技术秘密的,应当停止违约行为,承担违约责任;违反约定的保密义务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百五十三条受让人按照约定实施专利、使用技术秘密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由让与人承担责任,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百五十四条当事人可以按照互利的原则,在技术转让合同中约定实施专利、使用技术秘密后续改进的技术成果的分享办法。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

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一方后续改进的技术成果,其他各方无权分享。

第三百五十五条法律、行政法规对技术进出口合同或者专利、专利申请合同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四节 技术咨询合同和技术服务合同

第三百五十六条技术咨询合同包括就特定技术项目提供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专题技术调查、分析评价报告等合同。技术服务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以技术知识为另一方解决特定技术问题所订立的合同,不包括建设工程合同和承揽合同。

第三百五十七条技术咨询合同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阐明咨询的问题,提供技术背景材料及有关技术资料、数据;接受受托人的工作成果,支付报酬。

第三百五十八条技术咨询合同的受托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完成咨询报告或者解答问题;提出的咨询报告应当达到约定的要求。

第三百五十九条技术咨询合同的委托人未按照约定提供必要的资料和数据,影响工作进度和质量,不接受或者逾期接受工作成果的,支付的报酬不得追回,未支付的酬应当支付。

技术咨询合同的受托人未按期提出咨询报告或者提出的咨询报告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减收或者免收报酬等违约责任。

技术咨询合同的委托人按照受托人符合约定要求的咨询报告和意见作出决策所造成的损失,由委托人承担,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百六十条技术服务合同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提供工作条件,完成配合事项;接受工作成果并支付报酬。

第三百六十一条技术服务合同的受托人应当按照约定完成服务项目,解决技术问题,保证工作质量,并传授解决技术问题的知识。

第三百六十二条技术服务合同的委托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影响工作进度和质量,不接受或者逾期接受工作成果的,支付的报酬不得追回,未支付的报酬应当支付。技术服务合同的受托人未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服务工作的,应当承担免收报酬等违约责任。

第三百六十三条在技术咨询合同、技术服务合同履行过程中,受托人利用委托人提供的技术资料和工作条件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属于受托人。委托人利用受托人的工作成果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属于委托人。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第三百六十四条法律、行政法规对技术中介合同、技术培训合同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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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项目实施经理的岗位职责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经理,全文共 26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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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责:

1、负责客户软件安装、调试、维护、培训、调研等各项工作;

2、负责企业客户的需求的解读、制定实施方案和计划,组织内部资源予以解决;

3、负责企业客户管理软件流程梳理,并能提供优化方案;

4、负责和客户的定期交流,并收集客户的意见和反馈;

5、完成项目验收、项目回款等各项工作。

6、建立与企业客户的良好关系。

任职要求:

1、计算机、软件相关专业全日制本科重点院校及以上学历,有相关4年以上工作经验者;

2、有纺织印染行业项目经理工作经验者优先;

3、有较强的沟通能力,良好的表达能力;

4、富有责任心,性格开朗,勤奋、正直,具有团队管理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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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便利店员工制度范文_便利店员工守则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员工手册,适用行业岗位:营业员,职员,全文共 84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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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创造一支以店面利益至高无上准则,建立高素质、高水平的团队服务于每一位客户,商店严格规章制度,望各位员工自觉遵守。

一、值日生需提前到岗,7:50前卫生打扫完毕,卫生包括室内、卫生间、室外门脸玻璃,柜台由个人负责,保持清洁明亮。

二、服从分配、服从管理,不得损毁店面形象,透露店面机密,精神饱满地进入工作状态,不得面带倦意,坐姿、立姿都要大方得体。

三、员工本着互尊互爱、齐心协力、吃苦耐劳、诚实本分的精神做好本职工作。

四、上班不得迟到早退、旷工;上班时间不得嬉笑、打闹、睡觉而影响本店面形象,迟到30分钟扣50元,30分钟后扣100元,当天未来者按旷工处理,早退人员扣100元,旷工一天扣除三天工资,旷工三天当自动离职处理,请假需提前一天申请,经过经理同意方可请假。

五、工作时接听私人电话不得超过1分钟,不许用店面电话打私人电话,如有违反1次罚款20元,下次再犯则罚款50元。

六、员工服务态度:

(1)热情接待每位顾客(您好!金立手机专卖店);微笑是每个销售人员的基本表情,面对顾客应表现出热情、真诚、亲切、友好、专业、不准不理不睬。

(2)了解各产品性能,向顾客合理的介绍,说话语气要轻。

七、员工奖罚规定:

(1)全勤奖力60元,迟到、早退,每分钟扣罚1元;旷工一天扣罚120元,工作时间不允许请假,请假10分钟罚5元,请假一天扣除当日工资,未经批准按照旷工处理,周六日不得请假。

八、卫生区域不清洁扣罚5元一次,卫生未整理干净者扣罚5元一次。

九、上班时间接听私人电话不得超过1分钟,违者扣罚5元一次,工作时间不得玩微信、QQ等违者罚10元。

十、辞职条件

(1)员工合同期满后方可离职,离职将发放所有工资,合同期满后如继续续约者当次奖励100元。

(2)如需离职者须提前3个月提呈辞职报告,书写详细理由批准后方可离职,离职只发工资,不发提成。

公司宗旨:敏锐观察和自我创新,以时尚品质、温馨、潮流为产品风格,以信誉、创新、完美经营为理念,以包装精美、质量上乘、价格合理、服务优质、信誉良好为追求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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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湖北物业管理条例相关处罚_条例_网

范文类型:条例,适用行业岗位:物业,全文共 385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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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物业管理条例相关处罚

欢迎来到 人才网,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收集的湖北物业管理条例相关处罚,供大家参考,希望大家喜欢。

湖北物业管理条例相关处罚

湖北省政府法制办就《湖北省物业管理条例(草案)》举行立法听证会,15位听证陈述人在发表意见时,也指出了湖北省居民小区物业管理中存在的些许乱象。

收费标准随意确定

“多数小区物业公司不是由小区业主委员会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而是开发商前期私相授受,大多数追求利益最大化。”武汉利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法人、董事长江宗泉说,这也导致物业管理费收费标准随意确定。

江宗泉认为,物业管理费的收费标准应该是根据物业公司的管理水平、运营成本、收支情况加上税收和合理利润,收支报表应该在业主委员会的监督下经过公开审计公示后确定。而现在是开发商利用自身优势,在售房中普遍确定物业管理费后期收费标准,这个收费标准没有法律依据,没有事实支撑。

从业人员素质不高

湖北省公安厅内保总队副总队长程西江介绍,当前的现状是物业服务企业保安整体素质不高,有的物业公司为了追求利益,对从业人员不进行培训,发一件制服就上岗的行为普遍存在,只要身体好、有身份证就可以有机会成为保安,“有个别小区存在保安监守自盗的问题,甚至有些保安不知道灭火器放在什么地方”。

“聘用的从业人员年龄偏大,既没有经过专业培训,也没有从业资格证,不具备管理能力和专业能力,导致很多小区乱象丛生。”武汉利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法人、董事长江宗泉说。

物业费难以收取

与物业管理收费标准随意定相对应,物业管理费难以收取也存在于很多居民小区。“在整个物业管理中最大的矛盾是,业主委员会或业主认为物业公司的管理不到位而拒交物业管理费。”江汉大学商学院副教授徐燕雯说。

徐燕雯建议,可以建立一个第三方信用平台来管理,独立于业主和物业公司之间起到协调作用。业主们把物业管理费交给第三方信用平台管理,第三方信用平台对物业管理公司进行考核,经业主认可后再把费用交给物业公司。

业委会财务不透明

“业主委员会的支出谁去管理?谁去监督?谁去审计?”江汉大学商学院副教授徐燕雯说,每个小区到要换届时或年底,业主委员会会出一个财务报表的公示给业主审计,而在公示栏中却没有审计部门的审计认可,往往是一条签字就可以作为业委会的支出,“很难去监督它,也很难去规避贪污现象的产生”。

徐燕雯认为,应该从法律和条例上规定业主委员会的支出,每一张指出票据上,除了公章以外,还应有相应负责人的签字,这样在审计中查账就很容易追溯到具体的某些人,从一方面可以杜绝腐败现象。

据了解,湖北省政府法制办将慎重研究听证会参加人的意见和建议,吸纳合理的意见建议,并结合湖北省物业管理实际,进一步修改完善条例草案,报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在年内提交省人大常委会审议。

另据楚天金报

四大焦点引50余人激烈讨论 开发商私卖停车位最高可罚10万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如何成立?物业费如何收取?维修资金怎么使用?停车位权属如何?小区保安服务如何提高质量……

昨日,省政府法制办举行《湖北省物业管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立法听证会,业主、物业公司、开发商、律师、教授等50余名代表参会,对有关物业服务和管理的焦点问题,展开激烈交锋。

听证会结束后,省政府法制办将吸纳合理的意见建议,作为修改完善该条例的依据之一,然后报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在年内提交省人大常委会审议。

突出问题

全省小区业主委员会成立不足30%

物业服务和管理涉及千家万户,关系每一位老百姓,因此备受关注。省住建厅房地产市场监管处长王同初介绍,截至20xx年底,我省已实施物业管理项目8015个、建筑面积5.18亿平方米,其中住宅小区项目6068个、建筑面积4.16亿平方米;非住宅小区项目1947个、建筑面积1.02亿平方米;物业管理覆盖率50.49%。

全省物业服务企业4142家,其中一级资质57家、二级资质216家、三级资质2531家、暂定级别1338家,从业人员总数18.21万人。已归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176.88亿,已使用维修资金9.63亿元。

王同初表示,中央已出台的《物权法》和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比较原则,对一些具体问题的规定还存在缺失,物业管理活动中的一些突出问题和矛盾无法得到有效解决。具体到我省,主要有业主委员会成立难,业主委员会成立的比例不足30%,业主自治制度不能有效执行等问题。

还有房地产开发遗留问题,为物业管理服务留下隐患,比如房屋建筑装修质量纠纷、随意变更室内布局和小区环境、规划与建设不符、拒绝移交物业用房及相关配套设施设备用房等问题,造成物业权属不清,服务管理范围不明。

相关处罚

“私卖车位罚10万”获点赞

小区车位车库是全体业主共同所有,开发商销售,最高罚款10万元。听证会上,大家对条例中的这一规定纷纷点赞。

根据条例,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共有的道路或其他可用于停放汽车的场地,属于全体业主共有,建设单位不得作为停车位销售。物业管理区域内规划停车位、车库,应当优先满足业主的需要,之后有富余的,可以临时出租给其他人,但每次租赁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违反者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根据城市配套设施人防要求,只有人防配套设施标准建设以外的地下室产权是开发商的。但大多数开发商把所有人防配套设施视为己有,强制实行车库只卖不租。湖北工程建设总承包有限公司董事江宗泉说,一个没有产权的车位,少则15万到20万,多则20万以上,严重侵害业主的利益,也埋下了产权之争、期限之争。

四大焦点

停车位如何合理使用

昨日的听证会主要围绕5个方面展开,包括如何解决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成立、履职中存在的问题;如何解决物业用房与设施设备配套中的现实问题;如何确定物业服务费、房屋交付后空置期间的物业服务费的收取标准及如何解决业主逾期不缴费的救济问题;还有如何解决专项维修资金的启动、管理、使用难等问题;如何解决停车位、车库的权属和使用中的问题。

对于停车位问题,省物价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我省将推行小区停车费半个小时免费。

在所有问题中,关于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成立、履职,最受关注。

物业费收费标准如何界定

该条例草案规定,小区业主超过300户的,可成立业主代表大会和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主要讨论选聘和解聘物业公司、筹集使用专项维修资金、改变共有部分用途、利用共有部分进行经营及所得收益分配使用等问题。

律师代表殷滤对业主大会提出建议,将业主大会作为社团进行登记,赋予业主大会法人资格,这有利于强化业主大会的业主资质和业委会委员的公心。

对于条例草案规定的第一次业主大会召开前15天要公示的问题,殷滤表示每次大会召开都要公示,否则擅调物业费的情况就不会得到有效监督。

对于空置房屋物业费,殷滤建议用打折的方式收取,现场多名代表都赞成这种办法,但有物业公司代表表示要全额收取。对于欠缴物业费的情况,除条例规定催缴外,有代表提出将物业费缴录入个人信用档案。还有代表提出,物业费缴纳可以引入第三方机构,即业主把物业费交给第三方,物业公司服务得到“好评”,再将钱交给物业公司。

省物价局相关负责人现场透露,目前我省已准备放开物业费的收费标准,但新建小区前期物业费执行政府定价。

小区公共设施经营权归谁

该条例规定,业委会人数为5至11人,每届任期不超过5年,可连选连任。江汉大学老师徐燕雯通过调查发现,现在很多小区业主和业主委员会之间的矛盾很大,关键是业主委员会任期很长,并且是连任,有的可以连任几届,达到十年以上的时间,这样就很容易形成垄断,这样业主委员会就根本无法代表全体业主的利益。

徐燕雯建议,一届5年时间太长,且最多只能连任一次。他说,可以借鉴香港等地,业委会委员只能当一届,届满全部辞职。

徐燕雯还指出,小区里的公共设施或者公共场所,比如道路、地面停车位、游泳池、网球场,经营权归谁?该条例明确规定归全体业主,就连建设单位都不能做停车位销售。但很多小区的业主委员会,总觉得自己就像一个法人一样,经营获益,这可以补充物业管理、维护的费用支出,如果不是公用呢?

听证会现场,许多代表都建议业委会财务要公开。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副教授陈晓星建议,业委会设立一两个专职委员,给予一定的工资报酬,其他委员给予一定的通信、午餐等补贴,同时也要明确业主委员会的法律责任。

小区招保安是否应设门槛

该条例草案规定,物业公司应向小区提供门卫、巡逻、秩序维护等服务。公安机关代表程西江对物业服务的保安提出专门意见,他表示,现在物业公司可以自行招聘安保人员,有的为了追求利益,发一件制服就变成保安、立即上岗的行为普遍存在,只要“身体好有身份证”就可以当保安,有的保安员甚至不会讲普通话,还有些保安不知道灭火器放在什么地方等。

程西江说,目前广东已经走上保安职业化、社会化的进程。他建议,该条例有关保安的规定太粗,应该细化,业主大会可选聘保安,物业公司也可委托专业保安公司负责。

除此之外,在物业服务招投标时,还可以把物业公司和保安公司分开招标,保安的服务也纳入公安机关的监管之中。

条例中的相关处罚规定

可停车的共有区域不得作停车位出售,车位、车库优先满足业主,否则罚建筑单位5万到10万元

保修期内,建设单位不维修受损设施,可罚款5万到10万元

水电气等不维修、更新,可罚10万到20万元

物业公司泄露业主信息、私设营业摊点,可罚1万元到3万元

被解聘物业公司拒不退出或不办理交接手续,可罚1万元到3万元

相关行政部门违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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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公司规章制度员工守则范文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员工手册,适用行业岗位:企业,职员,全文共 169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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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

1、为加强办事处的管理,使办事处的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特制定本规定。

2、凡办事处的设立和管理,均适用本规定。

3、办事处要坚持公司的营销策略,勇于开拓,团结进取,求实高效,为完成公司制度

二、办事处的设立、职责及其管理

1、办事处的设立、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由公司核批。

2、办事处是营销部的分支机构,由营销部直接管理。

3、办事处的职责:

1)确定区域的销售目标及促销战术组合,并报营销部批准后实施;

2)在营销部的指导下,制定具体的实施计划,并报营销部批准后实施;

3)负责本区域的营销管理工作;

4)负责本区域的F级人员的招聘、培训、考核、晋升等工作;

5)负责本区域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和传递工作;

6)负责组织或帮助代理商组织各种产品促销活动;

7)公司临时指派的任务。

4、办事处实行业务主管负责制,主管负责全面工作。

5、办事处会议制度:

1)办事处负责人每年12月上旬、6月上旬回公司召开全国销售会议;

2)办事处及其下各地业务人员每季度第1月的上旬召开区域销售会议;

3)办事处所在城市的业务人员应于每周五下午召开周会;

4)临时会议由通知确定;

5)会议内容:总结工作,交流经验,研究问题,制订计划,落实任务。

6)除全国销售会议由销售总监主持外,办事处会议应由办事处负责人主持,负责人不在时,指定他人主持;

7)会议总结应及时传至公司。

6、办事处应按要求及时向公司报送如下资料:

1)周报表:下周工作计划表、本周工作总结表、客户资料卡、销售周报表、本周总结;

2)月报表:下月工作计划表、本月工作总结表、月度广告计划申报表及月度销售促进工作表、销售月报表,月度财务报表;

3)年报表:年度销售统计表、本年度工作总结、下年度工作目标与计划,年度财务报表。

三、办事处人事管理

1、办事处应依照人事管理制度加强人事及其档案管理,使人事管理工作制化和规范化。

2、办事处负责人、财务负责人由公司任命;一般员工的的调入、调出,应由办事处提出意见,经公司批准后办理正式手续。

3、办事处要坚持公司的各种管理规章制度和公司的销售策略、方案、计划。办事处负责人任免应广泛听取办事处业务人员意见,经公司通过后决定。

4、办事处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实行任期制,一般为二至三年,工作需要可以连任。

5、办事处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原则上实行轮换制,三年轮换一次,特殊情况可不受年限限制。

6、办事处人员一般应具备大专以上学历,身体健康,年富力强,素质好且具有独立工作能力。

7、公司按规定定期向办事处派驻管理人员进行巡回管理;将新聘员工分期分批地派到办事处锻炼。派驻期一般为6个月,期满后由公司统一安排。派驻的人员不进办事处编制,薪酬及其他福利由公司负责。

8、办事处负责人、财务负责人的亲属不得调入本办事处工作。

9、公司参照《目标管理制度》和《客户管理制度》对办事处人员进行考核。

10、办事处应坚持民主原则,加强团结,努力提高全体人员的整体素质,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

11、办事处要加强业务培训工作,不断提高员工的业务工作能力。

四、办事处的财务管理

1、办事处应加强财务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并认真执行各项财务管理制度。

2、办事处应严格执行经费预、决算制度,如实反映财务收支情况。并应严格执行翁对办事处工作人员补贴标准的规定,不得自行改变补助标准。

3、办事处应加强财务管理的自检自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公司财务部门应根据需要,对办事处财务管理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坚决杜绝违反财经纪律的现象。

4、办事处应加强管理,提高服务质量,提高经济效益。

5、办事处财务管理流程:

1)费用支出流程

2)货款回笼流程

6、处罚: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办事处负责人、人员应予解聘。

1)违反财务制度,造成财务工作严重混乱的;

2)拒绝提供或提供虚假的会计凭证、帐表、文件资料的;

3)伪造、变造、谎报、毁灭、隐匿会计凭证、会计帐簿的;

4)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或虚报冒领、骗取公司财物的;

5)弄虚作假、营私舞弊,非法谋私,泄露秘密及贪污挪用公司款项的;

6)在工作范围内发生严重失误或者由于玩忽职守致使公司利益遭受损失的;

7)有其他渎职行为和严重错误,应当予以辞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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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美容技术总监职责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美容,技术,经理,全文共 86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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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容技术总监职责

一、技术指导类

1、 向区域经理负责,对所在区域发型师、技师的技术进行全面指导。

2、 经常性巡查所在区域内的分店发型师的技术,每个店至少1次/月,并向区域经理汇报每次巡查情况,提交每次巡查的结果报告。

3、 为发型师解答在工作中遇到的技术难题,提供发型设计方面的咨询服务。

4、 详细了解所在区域发型师的技术水平,并定期作出评定,两个月/次/人。

5、 协助分店店长共同提高发型师的实际操作能力。

6、 帮助分店对发型技师的工作能力进行指导和训练。

二、培训考核类

1、 每个月底,将下一月的发型师技术提升方案和工作开展计划交区域经理审核。

2、 负责具体执行所在区域发型师的技术提升方案和岗位技术培训工作。

3、 负责区域内每个新入职发型师的技术考核和岗前培训工作。

4、 每月定期向区域经理汇报、总结各项技术培训及考核工作的进展情况。

5、 按照公司标准要求,定期考核所在区域发型师的技术能力,并上报管理中心和区域经理。

三、信息服务类

1、 每个季度发布最新的流行发型款式及季节性发型,并向发型师讲解实际操作过程中的处理技巧。

2、 经常性地向发型师提供新的技术和新的设计理念的培训信息及各类大型赛事信息。

3、 负责对所在区域的发型师进行新产品的功用,适合对象及操作技巧的讲解。

岗位职责:

1.负责中心整体技术平台搭建,技术方案筛选,制定符合本中心发展规划的具体技术发展路线和计划方案;

2.始终站在行业发展趋势前端,推进和提供适合本中心开展医疗美容项目的技术解决方法和手段;

3.组建和维护操作团队,制定各岗位的管理细则及工作流程,负责团队工作的开展及培训;

4.根据工作特点建立风险管理机制,制定应急措施,保障中心的各项医疗项目在安全性、可靠性和有效性基础上展开。

任职资格:

1.具有医疗管理、整形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具备各类微创美容仪器及产品的使用和理论知识;

2.从事过一线工作,具有较强的微创美容行业或岗位实际管理和操作经验;

3.具备丰富的团队建设、管理经验和良好的沟通技巧,有良好的培训口才;

4.具有海外同类机构同类岗位工作经验者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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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融资经理工作的职责文本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融资,经理,全文共 27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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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责:

1、根据公司制定的年度目标任务,拟定相关融资计划,制定具体融资方案,带领团队成员完成公司下达的年度目标任务;

2、负责寻找融资资本,全面规划融资项目;

3、负责融资渠道的发掘、维护,投资项目的前期规划;

4、负责引入外部资金,设计合作模式,对企业发展进行投融资支持;

5、对已完成的融资工作负责进行后续监控、分析、评估、管理。

任职资格:

1、本科及以上学历,投资、金融或其他经济类相关专业;

2、融资实务经验3年-5年,有相关基金、信托等金融机构工作经验优先;

3、具有丰富的融资渠道和业内广泛的人际关系;

4、善于处理复杂的人际关系,能够承受高强度的工作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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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2024年关于党的工会的岗位职责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工会,全文共 51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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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负责公司工会管理工作,主持工会办公室日常事务。

二. 负责编定工会工作规划、重要文件、报告、文章和起草、定稿工作。

三. 指导开展与工会相关的调查、问卷和课题研究,及时掌握工会会员思想动态,及时向党组织和行政领导汇报或提出建议。

四. 协助党组织和行政领导每一时期中心任务的展开;组织发动与本职相关的劳动竞赛和小革新活动;协助做好职工的政治思想工作,开展对职工的宣传教育活动,培养更多的“四有”职工,增强企业的凝聚力。

五. 审批年度工会活动方案,及每次活动的计划与预算。主持重要的、重大的或综合性工会活动。

六. 主管公司工会的机构设置、会费收缴与使用、印章管理、收发文、档案保管与统计、年度总结与奖罚等事务审核、监督工作。协助公司党委和上级团组织配备好公司工会领导班子,主持基层工会干部的任免,对基层工会进行检查、监督、考核和培训。

八. 设立接待日,听取会员的意见、建议,及时反映基层问题,处理会员或员工的投诉,维护了工合法权益。

九. 组织发动职工文化、娱乐、体育活动,做好职工及其家庭的生、老、病、死、贫、灾的慰问和善后处理工作。

十. 负责指导、管理、监督工会机关专职人员的业务工作,改善工作质量,做好下属人员的绩效考核和奖励惩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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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安全责任制度范文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65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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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为进一步落实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管理责任,确保学校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切实加强系统管理,明确责任:

一、本部门行政一把手为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建立和完善本单位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组织,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制定网络安全事故处置措施和应急预案,配备兼职信息安全管理员,具体负责本单位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工作。

二、坚持“归属管理”原则,实行24小时网络监控制度,切实做到“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做好自己的事”。负责教育本部门所属人员(教工及学生)不利用网络制作、传播、查阅和复制下列信息内容:损害国家及学校荣誉、利益、形象的;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含有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三、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负责加强对本部门上网信息及内容的审查,确保上网信息的安全和保密信息不泄漏。

四、对本部门人员利用网络平台建立的内部交流QQ群、飞信群等实时监控;教学单位要摸清学生群体建立的内部交流群,学生管理人员应参与学生交流群加强监控与引导,对交流群中出现的不当言论及时制止、教育,对可能引发严重后果的情况及时上报。

五、严格实行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如因管理不善致使本部门内发生重、特大信息安全事故或严重违纪违法事件的,按有关规定对部门和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六、在责任期内,责任书各条款不因负责人变化而变更或解除,接任负责人应相应履行职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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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借款合同条例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条例,全文共 197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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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信贷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保护借款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证国家信贷计划的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全民和集体所有制企业、事业等单位(以下简称借款方)同银行、信用合作社(以下简称贷款方)之间签订的借款合同。

城乡个人同银行、信用合作社之间签订的借款合同(契约),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三条 借贷当事人双方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按照国家政策、依据国家计划和有关规定,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签订合同。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迫银行、信用合作社签订借款合同和发放贷款。

第四条 借款合同依法签订后,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双方必须严格遵守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

第二章 借款合同的订立和履行

第五条 借款方借款必须提出申请,经贷款方审查认可后,即可签订借款合同。

借款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借款申请书、有关借款的凭证、协议书和当事人双方同意修改借款合同的有关书面材料,也是借款合同的组成部分。

借款合同必须由当事人双方的法定代表或者凭法定代表授权证明的经办人签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第六条 借款合同应具备下列条款:

一、贷款种类;

二、借款用途;

三、借款金额;

四、借款利率;

五、借款期限;

六、还款资金来源及还款方式;

七、保证条款;

八、违约责任;

九、当事人双方商定的其它条款。

第七条 借款方申请借款应具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一定比例的自有资金,并有适销适用的物资和财产作贷款的保证。借款方无力偿还贷款时,贷款方有权要求依照法律程序处理借款方作为贷款保证的物资和财产。

借款方不完全具备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申请借款条件,但有特殊情况需要借款时,可以提出申请,但需有符合法定条件的保证人,经贷款方同意,并报经贷款方上级批准后,方可借款。

第八条 按本条例第七条第二款需要保证人的,或者经当事人一方提出或双方协商需要保证人的,保证人必须具有足够代偿借款的财产。借款方不履行合同时,由保证人连带承担偿还本息的责任。保证人履行保证责任后,有向借款方追偿的权利。

第九条 借款方必须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使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必须按期还本付息。

第十条 贷款方有权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计划执行、经营管理、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借款方应提供有关的计划、统计、财务会计报表及资料。

第三章 借款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第十一条 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允许变更或解除借款合同:

一、订立借款合同所依据的国家计划及有关的概算、预算经原计划下达机关批准修改或取消的;

二、工程项目经原批准机关决定撤销、停建或缓建的;

三、借款方经国家批准决定关闭、停产、合并、分立或转产确实无法履行借款合同的;

四、由于不可抗力或意外事故,致使借款合同无法履行的;

五、在借款合同履行中,确因决策不当,继续履行将造成损失浪费的。

第十二条 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借款合同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变更或解除借款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借款合同仍然有效。

第十三条 变更或解除借款合同以后,借款方已占用的借款和应付的利息,应按原借款合同的规定偿付。

第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发生合并、分立时,由变更后的当事人承担或分别承担履行借款合同的义务和享受应有的权利。

第四章 违约责任和违法处理

第十五条 借款方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贷款方有权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对违约使用的部分,按银行规定的利率加收罚息。情节严重的,在一定时期内,银行可停止发放新贷款。

第十六条 借款方不按期偿还借款,贷款方有权限期追回贷款,并按银行规定加收罚息。借款方提前偿还贷款的,应按银行规定减收利息。

第十七条 因贷款方责任,未按期提供贷款,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借款方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的计算与本条例第十六条罚息的计算相同。

第十八条 借款方使用借款造成损失浪费或利用借款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贷款方应追回贷款本息,有关单位对直接责任人应追究行政责任和经济责任。情节严重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九条 银行、信用合作社的工作人员,因失职行为造成贷款损失浪费或利用借款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应追究行政责任和经济责任。情节严重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违反本条例第三条第二款,应追究其直接责任人的行政责任和经济责任。情节严重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 借款合同发生纠纷时,当事人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管理机关申请调解、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借款合同格式,由银行、信用合作社制定。

第二十三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可根据本条例制定实施办法。

第二十四条 本条例自一九八五年四月一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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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成型车间主任职责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21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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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参与公司4S店、3S店项目的全过程控制,负责项目各阶段目标成本编制及土建工程技术经济指标的搜集整理;

2.负责4S店、3S店项目投资估算编制与审核;

3.参与4S店、3S店项目施工图预算、工程量清单编制与审核;

4.负责4S店、3S店项目投资控制、动态跟踪;

5.负责负责4S店、3S店项目土建成本结算审核;

6.负责负责施工过程中工程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工程造价审核及控制;

7.负责项目本专业合同编制及管理,负责审核合同款项的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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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工程项目管理岗位的职责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32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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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责:

a) 履行所参与项目的相应角色职责;

b) 配合公司的经营开发,完成招投标、工程咨询相关的日常服务工作;

c) 配合项目经理完成日常费用报销、会务安排结算、及办事处的日常事务处理工作;

d) 熟悉招投标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一般流程;

e)协助项目经理做好工程开工的准备工作,编制施工方案,提出技术措施;

f)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任职要求:

a) 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工程类(土木、桥梁、公路)相关专业;

b) 热爱工程咨询工作,敢于创新,勇于实践;

c) 有相关工作经验或教育背景/资源者且家住在福建三明市或计划在福建三明市定居者优先;

d) 良好的计划和执行能力、协调能力和人际沟通能力;

e) 积极主动,具备团队意识,具有高度的责任心,能够承受一定的工作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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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合伙公司规章制度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348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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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X管理规定

一、文X人员按公司规定按时打印公司相关文件。

二、公司禁止私自打印个人资料以及一切与公司无关的资料。如有违反,依据情节轻重给予罚款处理。

三、文X人员应爱护各种设备,节约用纸,降低消耗、费用。各种设备应按规范要求操作、保养,发现故障,应及时报请维修,以免影响工作。电脑管理规定风险提示:

实践中,发生离职员工侵犯公司商业秘密时,争议焦点往往不是员工有没有义务保守公司的商业秘密,而是该秘密是不是构成受法律保护的商业秘密,以及单位如何提供证据证明离职员工实施了侵权行为及侵权造成的损失。由于商业秘密侵权证据很难收集,或调查取证的成本非常高,往往导致单位对侵权行为束手无策。

企业在制定规章的时候可以约定通过保密协议,据此证明商业秘密的存在、证明企业对商业秘密采取了保护措施,一旦发生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便于举证,有利于企业借助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商业秘密,维护合法的权益。

一、办公室人员遵守公司的保密规定,输入电脑的信息属公司机密,未经批准不准向任何人提供、泄露。违者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理。

二、办公室人员必须按照要求和规定采集、输入、输出信息,为领导和有关部门决策提供信息资料。(采集、输入信息以及时、准确、全面为原则。)

三、信息载体必须安全存放、保管,防止丢失或失效。任何人不得将信息载体带出公司。

四、办公室人员应爱护各种设备,降低消耗、费用。对各种设备应按规范要求操作、保养。发现故障,应及时报请维修,以免影响工作。

五、严禁工作期间上网聊天、看电影、玩游戏等做各种与工作无关事。

六、设备应由专业人员操作、使用。禁止非专业人员操作、使用,否则,造成设备损坏的应照价赔偿。办公用品领用规定

一、公司各部门所需的办公用品,由办公室的采购部统一购置,各部门按实际需要领用,领用时需在办公室登记。

二、各部门专用的表格,由各部门制定格式。

三、办公室用品用能用于办公,不得移作他用或私用。

四、所有员工对办公用品必须爱护,勤俭节约,杜绝浪费,禁止贪污,努力降低消耗、费用。

五、购置日常办公用品或报销正常办公费用,由办公室主任审批,购置大宗、高级办公用品,必须按财务管理规定报总经理批准后始得购置。电话使用规定

一、公司电话为办公配备,原则上只得用于办公。

二、禁止员工为私事打电话。

三、联系业务时应尽量控制通话时间,降低费用。办公室卫生管理制度为创造一个舒适、优美、整洁的工作环境,树立公司的良好形象,制定本制度。

一、卫生管理的范围为公司该部门办公室、门窗等办公场所及其设施的卫生。

二、卫生清理的标准是:门窗(玻璃、窗台、窗棂)上无浮尘;地面无污物、污水、浮土;四周墙壁及其附属物、装饰品无蜘蛛网、浮尘;照明灯等无浮尘;书橱、镜子上无浮尘、污迹,书橱、档案橱内各类书籍资料排列整齐,无灰尘,橱顶无乱堆乱放现象;办公桌上无浮尘,物品摆放整齐,水具无茶锈、水垢;桌椅摆放端正,各类座套干净整洁;微机、打印机等设备保养良好,无灰尘、浮土。财务部要坚定不移地执行国家制定颁发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要坚决实行一支笔签字的原则,未经领导签字,财务不得以任何理由私自挪用公款,借给他人,一经发现,严肃处理。严格按照财务管理制度办事,做到账目清晰、规范,同时做好产品出库结算及挂账业务,杜绝因管理不善造成资金流失。为了更加完善财务管理制度,现金收支与记账分别设专人负责,报税与现金支取转账等银行业务,必须由两人以上共同完成,对外账目及内部账目等财务报表,资金的流动,每月不得少于一次向总经理汇报。(特殊情况及时沟通)员工的聘(雇)用管理风险提示:

企业要在员工入职一个月内与员工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否则企业需要承担双倍工资的风险;劳动合同必须具备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终止条件以及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等条款,建议企业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可以先咨询专业的律师,或者查阅好相关法律问题,避免引起不必要的劳动纠纷。

一、新进人员经公司录用开始上班日起,前三个月为试用考核期,经试用合格者将转正,签订劳动合同,享有公司的一切待遇。试用期薪资为转正薪资的90%。

二、考核期间业绩表现优良者,经主管核报后,可申请提前转正,但试用期不得低于两个月;若考核成绩太差,且无改进之意者,可予直接解聘。

三、须办手续

第一项:填写员工资料卡。

第二项:缴交履历表及身份证复印件一份,一寸近照一张(电子版一份)。

第三项:转正人员需报各部门主管,并上人事部登记确认。

四、新进人员自上班日起七天内为新人培训期,若无故离职者,不得向公司申请任何薪资及费用。

五、新人在考核试用期三个月内,以个人考核表现,通过后再予调整薪资。员工的离职管理

一、离职者:

1、自动离职者,正式员工需提前一个月提交离职申请,非正式员工需提前15天提交,批准后做好交接工作,否则压的工资不予发放,以弥补公司的损失。正常离职者所压的工资按程序下月发放。

2、非自动离职者,即被辞退者,正式员工公司提前一个月通知,离职前必须做好交接工作,否则压的一个月工资不予发放,以弥补公司损失。非正式员工,试用期未过者,根据表现,不佳者即时辞退,交接完工作后所压工资下月结清。

二、员工在自动离职或请辞期间内,因职务交接不清,或手续不全而导致公司资金及财物上有所损失,须负赔偿责任,公司将依法解决。

三、已请辞员工在待退期间,若在公司表现恶劣,或影响公司其他人员或公然破坏公司制度者,可予以直接开除。考勤制度

一、总则本考勤制度为确保公司进行有秩序的经营管理而制定。

二、出勤制度

1、工作时间:早上:___________;下午:____________。

2、签到:公司全体员工采取签到考勤。

3、外出:员工外出办事30分钟以上者必须在外出登记表上登记,未登记的视为旷工一天处理。严禁代登记,如若发现,双方均按旷工违纪处理。

三、请假制度

1、请假一天以下需向上级由车间主任申请批准,并填写假条,每月25号由主任或经理交给人事部办公室,进行考勤核对。

2、请假一天以上需提交经理批准,并说明理由、期限,提交公司经理批准,所有假条于月末25号报办公室存档,请假在得到批准并办理手续后生效,口头请假未办理手续者,每次罚款20元,情节严重者导致公司损失给予50元罚款处理。

3、员工请假工资按:个人当月底薪30天,计件工资由各车间主任按内部方案自行调整。

4、员工如果未能如期结束假期按时上班,需提前向公司经理请求续假,经批准方可继续休假,上班后需立即补办请假手续并交由办公室存档,员工超假并且未履行续假手续的按日工资额度2倍,从当月底薪工资中扣除。

5、旺季每月请假不可超过3次或累计不能超过3天(病假、婚嫁、丧假除外),否则每天给予日工资额度3倍的罚款从当月底薪中扣除。员工除直系亲属的丧事及重大疾病以外不得先休假后请假,否则不影响生产的给予20元次罚款,影响生产的给予50元次罚款,上班后需立即到办公室补办请假手续。

6、员工无故旷工给予50元次罚款,并每天给予日工资额度3倍的罚款从当月底薪中扣除。

四、奖惩

1、迟到早退者,30分钟内每次扣10元,30分钟以上按半天扣除。

2、当月无迟到、早退、请假人员,每月奖励满勤100元。风险提示:

企业在必要的时候安排员工加班,最好按照法律规定支付相应的工资,即平时晚上的加班费是本人工资的150%,双休日是200%,国家法定休假日是300%。但这只是国家规定的比例,加班费发放额的关键是工资基数,工资基数是企业与员工发生劳动纠纷时的争议焦点,所以建议企业明确工资基数的计算标准。

另外,建议企业在发放加班工资的时候最好有相关备注,做好与基本工资的区分,以明确企业确实支付员工加班费。

3、每日加班每3小时按半天薪酬结算。其余按小时计算,计算方法:不满半小时不计加班,超出半小时一律按整点计算;日加班按日薪额外时薪计算,计算方法同上。

五、对考勤的记录办法由公司每月按本规定,结合系统考勤记录、部门的记录、每日考勤签到∕签退记录、每日外出登记记录等来进行制月度考勤表,并报财务处理。风险提示:

企业规章制度也可以成为企业用工管理的证据,是公司内部的法律,但是并非制定的任何规 章制度都具有法律效力,只有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才具有法律效力。

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工资支付凭证、社保记录、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考勤记录、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以及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都由企业举证,所以企业制定和完善相关规章制度的时候,应该注意收集和保留履行民主程序和公示程序的证据,以免在仲裁和诉讼时候出现举证不能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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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公司员工规章制度守则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企业,职员,全文共 728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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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健全管理制度和组织功能,规范员工行为,提升员工队伍整体素质,促进公司各项经营活动正常、健康、有序的开展,明确公司和员工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河北亿鑫人防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依据公司实际状况和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特制定本手册。

第二条:本手册是公司对员工管理的基本准则,它介绍了公司的基本状况,解释了公司的规章制度以及其他相关规定,包括员工聘用与工作职责、工作实践与休假、考核与奖惩、薪资与福利、培训与发展、环境安全与卫生等信息,是每一位员工在公司的工作、生活息息相关的综合性手册。

第三条:本手册适合公司全体员工,它不仅仅仅是一本指南或者参考,而且是公司全体员工务必严格遵守的行为规范。凡员工行为违反本手册至规定,公司可视该行为情节轻重及对公司利益造成损害的程度给予相应处罚。

第四条:本手册由公司综合部编写,经过协商程序,并经公司最高管理层批准并实施。

第五条:本手册未尽事宜,均按照政府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相关规章制度处理。本手册与国家、地方政府或本公司有新颁布的政策规定与本手册相悖时,以前者为准。

第六条:公司综合管理部保留本手册资料的最终解释权。

第二章:企业简介

第七条:公司简介:

河北亿鑫人防工程有限公司,经国家人防办批准,为国家定点生产及安装人防工程防护设备的企业。公司具有雄厚的资金、配备完整的组织架构,有各类人防专业技术人才,各类一线岗位技术等级证书持有率达100%。

公司厂房占地面积广阔,厂内各类生产设备(车床、铣床、刨床、钻床、电焊机、切割机、剪板机、折弯机、攻丝机、吊装及校型设备、加工平台及震动平台、检查仪等等)配置齐全,是技术先进、设备完整、管理完善的专业人防生产安装企业。为人防建设事业带给优质的人防工程防护设备产品和一流的安装及售后服务。

河北亿鑫人防工程有限公司热诚欢迎广大投资爱好者的参与和支持,公司本着以诚信开拓市场,以服务发展市场,以利益回报市场为宗旨。立足衡水,放眼河北,相信牵手亿鑫,必将财富共赢!

第八条:企业文化

一、企业核心价值观:

客户至上:敬畏制度:成果交换:团队协作:忠诚守信

二、公司宗旨:

以诚信建开拓市场,以服务发展市场,以利益回报市场。

三、公司八项理念:

时间理念:遵时守约:精确到分

工作理念:认真负责:不找借口

领导理念:我能行:我领导:以身作则

生产理念:安全是员工的生命:质量是企业的生命

团队理念:理解:包容:奉献:勇于承担

执行理念:服从指挥:立即行动

成果理念:不看过程:只看结果

销售理念:服务客户:创造价值

四、人才理念:

尚德重能,人尽其才,注重业绩,终身学习。:重视有潜力的人,但是品德是公司选人的第一要素。

将适宜的人才放在适宜的岗位上,人人各司其职,实行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的用人机制。:强调对结果负责,重视事实和数据,提倡业绩提升和目标完成。为员工带给学习机会,使技能和素质不断提升。

五、风险控制理念::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将风险扼杀在摇篮中。

第九条:组织结构

第三章:人事管理

第十一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部门(包括综合管理部、生产部、项目投资部、财务部,以下简称各部门),适用于所有员工,包括试用期员工。

第十二条:公司根据发展需要招聘员工,由用人部门负责人依据实际需求状况,编制拟招聘岗位和招聘人数以及岗位要求,报总经理办公室审批,获批准后将材料交综合管理部下属行政人事办公室实施公开招聘。

第十三条:公司采用逐层聘用的方式聘用员工,即部门负责人以上员工由总经理决定聘用;部门员工由部门负责人决定聘用。

第十四条:招聘流程

一、应聘人员在综合办公室填写应聘登记表,由办公人员引导进如下一环节。

二、综合部主管进行第一轮面试,并提出面试意见,第一轮面试合格者再由用人部门主管进行第二轮面试,决定是否录用和参加岗前培训。

三、用人部门对新进员工进行必要的专业知识培训,综合管理部对新进员工进行公司相关制度、企业文化、礼仪知识方面的培训。

四、培训考核,考核合格者到综合管理部报道,填写入职人员登记表。

五、正式上岗后,签订劳动合同,配备必要的办公及劳保用品。

第十五条:以下人员不得聘用为公司员工:

一、被剥夺政治权利者;:二、通缉在案未撤销者;:三、受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等刑罚未满期者;:四、曾被本公司开出或未经核准擅自离职者;:五、曾因贪污、挪用公款或单位款物受刑罚者;:六、年龄未满16周岁者;:七、曾在金融行业因违规操作或不法手段为自己获得非法利益而被开除者。:八、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者。

第十六条:员工入职原则上试用期为三个月,表现个性优秀,可先向部门负责人提出申请,由部门负责人审批后,报总经理批准后可提前转正。

第十七条:员工试用期三个月满,综合管理部将于试用部门负责人一齐对员工进行考核(部门负责人由总经理考核),经有关程序考核合格者,于期满次日起转为正式员工;经考核不合格者,则依据公司管理制度予以辞退。

第十八条:报道手续

一、填写《入职登记表》。:员工应确保所填写资料正确属实,并经员工本人签名确认,作为公司永久保存的员工个人聘用记录。

二、综合管理部制作发放相关证件,配备务必的办公用品,员工确认后签字。如无个性说明,领用材料属公司所有,员工应妥善使用和保管,离职是应交还综合管理部。

第十九条:解除劳动关系

一、劝退:

(一)试用期间:公司提前3天约谈相关人员;

(二)正式期间:公司提前10天约谈相关人员;

二、辞职:

(一)试用期间:员工须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综合管理部,并理解有关部门的约谈;

(二)正式期间:员工须提前15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综合管理部,并理解有关部门的约谈;

(三)经相关部门同意后,填写离职申请表,上缴领用的办公用品,工作交接完毕,到财务领取工资,方可离职。

三、离职:连续旷工4天或者因个人原因不能继续为公司服务的,视为离职。:第二十条:有以下情形者,予以劝退

一、不能胜任本职工作,公司再次给予其机会参加学习或培训,仍无法胜任本职工作或多次违反纪律屡教不改者;

二、张贴散发煽动性文字图画,情节足以破坏公司企业文化者;

三、故意散布不良言论或搞小群众,严重扰乱或破坏工作秩序者;

四、聚众滋事,对主管或同事实施暴行或对其严重侮辱的,妨碍公司正常运营者;

五、泄露公司财务、商业机密者;:六、严重违反公司制度者;

第四章:员工培训

第二十一条:公司培训体系主要由新员工职前培训、员工在岗培训和员工自我学习三部分组成。

第二十二条:职前培训目的:

一、使每一位员工具备不同工作经历、文化背景、思维方式的新员工尽快理解公司文化、经营目标、公司规章制度、熟悉工作环境,尽早融入到员工队伍中,更快的进入工作状态。

二、使新员工尽早掌握完成本职工作的要领和工作程序、方法,到达岗位所要求的业务水平。

第二十三条:职前培训资料:

一、讲解公司目前的现状、经营范围及奋斗目标。

二、讲解公司组织架构、企业文化、介绍公司人员。

三、讲解各项办公流程,学习公司管理制度和员工手册

四、岗位专业基础知识培训和其他需要培训的资料。

第二十四条:在岗培训和自我学习

一、公司根据经营的现状和开展的新业务组织必要的在岗培训,以完善员工的专业技能,减少工作中的失误。

二、根据员工自身发展的需要,使其具备多方面的才干和工作潜力,组公司织相关专业技能的培训,员工选取性参加。

三、公司鼓励并支持员工利用业余时间参加与业务有关的各项在职教育、成人教育和职业培训,公司将根据员工自我学习取得的成绩及为公司创造的经济效益酌情给予奖励和鼓励。

第五章:员工行为规范

第二十五条:员工行为准则

一、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

二、遵守公司规章制度、员工守则和工作守则。

三、按时上下班,对所负担的工作尽职尽责、及时、高效的完成领导交办的任务,不拖延、不积压。

四、服从领导安排,如有不同意见,应婉转想告或以书面陈述,一经上级主管决定,应立即遵照执行。

五、尽职尽忠,保守商业秘密。

六、维护公司信誉,不做任何有损公司形象的行为,发现对公司不利行为,应予以制止。

七、注意自身品德修养,切忌不良嗜好。

八、爱护公司财物、设施。

九、严禁私下开展公司以外的业务,不得从事与公司业务相关的兼职。

十、只能指导客户交易,严禁代客户操作。

十一、待人接物态度谦和,与同事和客户友好合作。

十二、不等理解与公司业务有关的馈赠、贿赂或其他非法利益。

十三、严禁私自泄露、传播公司业务资料。

十四、严禁对外泄露客户资料(含个人资料、信息等私密资料),有效保护客户

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六条:上班时间着装应相对正式,提倡男士穿西装,女士穿标志服,不得太花哨太透太露服装,那是不得穿背心、七分裤凉鞋或拖鞋上班,女士不得穿背心、吊带装、无袖衫、超短裙、休闲短裤等衣服上班。

第二十七条:员工礼仪

一、客人、上级主管到来时应主动相迎,主动打招呼或微笑示礼。

二、员工在处理对外事务中,应使用普通话,使用“您好、欢迎、请、谢谢、对不起、再见、请慢走等礼貌用语。

三、对来访的任何客人,每位员工都有接待之职,都务必主动热情的态度做好接待或解释工作,不论何种原因,都不得与客人大声争吵,影响公司形象。

四、电话礼仪:

(一)打电话时,注意理解,应简洁明了,不得闲聊。

(二)接电话响铃铃不得超过三声应接起,接听时第一句应先说“您好,亚鑫投资”语气和善。

(三)通话中如遇不懂问题应请专业人士予以解答,不能传播错误言论,请专业人士之前应主动致歉“对不起,请稍后”。

(四)通话完毕后应待顾客或上级先挂电话后,方可挂断;

第二十八条:员工下班时,务必关掉其使用的电器,锁好抽屉,以防有关文件及其他物品遗失或被盗,公司不期望员工将贵重的私人物品、钱财放公司过夜,以免发生不必要的麻烦。

第二十九条:行为细则:

一、员工在工作实践不得随意离开工作岗位,如需离开,应向主管请示。

二、员工不得携带违禁品、危险品或者与工作

无关的物品进入办公场所。

三、员工不得私自携带公物离开公司,如因工作原因确需携带,须征得主管人员的同意。

四、员工不论在上班或休息时间都就应尊重其他同事,未经许可不得翻阅或挪用他人的物品和文件(特殊工作、紧急状况除外)。

五、在公共区域须注重个人仪容仪表、穿戴整齐干净,展现良好素质。

六、办公桌上物品堆放整齐,不放与工作无关物品,杜绝杂乱。

七、公共区域禁止吸烟,来访客人除外,员工抽烟应到公司门口马路旁或者是卫生间。

八、上班时间公共区域禁止就餐或吃零食。

九、工作期间不得打游戏、看电影或电视剧、睡觉等与工作无关的活动,打电话是声音应尽量不影响其他人工作。

第六章:薪酬福利管理

第三十条:工资

一、根据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经济效益制定工资制度,保证内部工资水平和职员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根据视员工的工作业绩发放绩效和奖金;

二、公司以货币形式向员工支付劳动报酬,每月定于7日前支付员工上月工资。若支付日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

三、公司员工因岗位或等级调整,工资的调整自岗位或等级调整之日的下月起执

行。

四、综合管理部在总经理领导下对公司薪酬管理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和处理的职权。综合管理部负责员工薪酬发放明细的核定,财务部负责具体薪酬发放事宜。

五、公司员工转正后,根据员工个人需求确定是否购买保险,如不需要购买保险,填写放弃购买保险确认书,每月发放300元保险补贴。

第三十一条:员工活动:公司原则上每月组织一次全体员工活动,以提高公司员工的默契度和凝聚力,员工自愿参加,并根据实际状况作相应调整。

第三十二条:员工福利:公司根据经营状况,在遇到国家重要节假日发放相关节日福利,或组织相关活动。

第七章:工作时间休假管理

第三十三条:作息时间

日常工作时间安排:(春、秋、冬)上午:7:30-11:50:下午:13:00-17:30:(夏):上午::下午:

第三十四条:考勤制度

一、公司考勤实行打卡制度,行政助理负责考勤管理,月底29日早晨将考勤记录从考勤机导出,制作汇总表,交综合部主管签字,报财务核定。

二、如遇特殊原因出勤未打卡者,及时报部门主管,并以书面形式说明原因,由部门主管签字后,交综合部备案。

三、各部门员工因生病等特殊状况需要请假,原则上应提前向部门主管填写请假条,部门主管签字同意后报综合部备案,如遇突发状况,未能提前请假,应在上班后20分钟内及时电话告知部门主管,上班后补写请假条,否则按旷工处理。

四、原则上每月因私事请假不得超过3天。

第三十五条:迟到、早退、旷工

一、迟到、早退认定,晚于上班时间10分钟以内到达和早于下班时间10分钟以内离开,不记迟到和早退,每月累计不超过三次,否则按迟到、早退处理。超出10分钟按迟到或早退处理。

二、晚于上班时间或早于下班时间10-30分钟上、下班按迟到、早退处理,每月迟到或早退一次扣工资10元,当月迟到或早退两次,累计扣工资40元,当月迟到或早退三次,累计扣工资90元。

三、迟到超过30分钟,按旷工半天处理。旷工半天扣工资100元,旷工一天扣工资200元。每月迟到、早退累计超过4次、旷工累计超过2天的,公司将做开除处理。

第八章:奖惩制度

第三十六条:公司对全体员工实行奖罚制度,对有功者奖,对有过者罚,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资奖励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十七条:奖励分为表扬、记小功和记大功,有关类别和登记由部门主管提出,公司核定。具体奖励事项如下:

一、对公司工作能够提出合理化推荐,确能给公司经营、管理带来实际效益的。

二、为公司产品打开市场销路,对产品销售增长做出用心贡献的。

三、维护公司利益,在对外经济活动中为公司节约资金或挽回经济损失的。

四、对自身业务有重大改善,为公司带来直接或间接利益者。

五、提出或实施重大革新,能节约资金或提高效率的。

六、一贯忠于职守,尽职尽责,廉洁奉公,事迹突出者。

七、其他应当给予奖励的。

第三十八条:对犯有过失行为的员工,视情节轻重,给予适当的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经济处罚分为赔偿经济损失、罚款;行政处分分为批评、记小过和记大过,有关类别和等级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核定,具体处罚事项如下:

一、有以下过失的,每次罚款10元:

(一)不穿正式服装,不佩戴工牌或者衣装不整的。

(二)在公共区域抽烟、吃东西、乱丢垃圾等影响环境卫生的。

(三)在工作时间擅离工作岗位的。

(四)在工作时间谈天、嬉笑、怠慢客户者。

(五)其他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

二、有以下过失、最低每次罚款50元,行为恶劣或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并保留追究其职责的权利:

(一)在营销或对外交往中,工作态度粗暴,有客户投诉并经核实的。

(二)工作中玩忽职守,使公司财产、声誉等蒙受损失的。

(三)多次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屡教不改的。

(四)偷窃公司、同事或客户钱财的。

(五)遗失公司经营的重要文件资料者。

(六)恶意损坏公司财物的。

(七)泄露或私自传播公司有关资料、商业机密者。

(八)其他触犯国家法律或违反公司相关制度的。

第三十九条:奖励与处罚分别执行,不抵消,不合并。

第四十条:在给予纪律处分前,应对状况进行调查,并听取员工相应说明、申辩。相关员工有义务说明状况,并在状况调查表上签字。

第十一章:保密制度

第四十一条:总则

一、为保守公司秘密,维护公司权益,特制定本制度;:二、公司秘密是关系公司权力和利益,依照特定程序确定,在必须时间内只限必须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技术秘密和其他商业机密。技术秘密是指不为公众知悉、能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且企业采取保密措施的非专利技术和技术信息。技术秘密包括但不限于:计算机软件、数据库、研究记录、技术报告、操作手册、技术文档、相关的函电,等等。其他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名单、行销计划、采购资料、定价政策、财务资料、进货渠道,等等;:三、公司附属组织和分支机构以及职员都有保守公司秘密的职责。接触到企业商业秘密的高级员工,例如:管理人员、技术人员、财务人员、销售人员、秘书、保安人员等对保守公司秘密负有个性的职责;:四、公司保密工作,实行既确保秘密又便利工作的方针;:五、对保守、保护公司秘密以及改善保密技术、措施等方面成绩显著的部门或职员实行奖励。:第四十二条:保密范围及密级确定

一、公司秘密包括本章第六十六条规定的范围以及下列秘密事项:

(一)公司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二)公司尚未付诸实施的经营战略、经营方向、经营规划、经营项目及经营决策;

(三)公司内部掌握的合同、协议、意见书及可行性报告、主要会议记录;

(四)公司财务预决算报告及各类财务报表、统计报表;

(五)公司所掌握的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

(六)公司职员人事档案,工资性、劳务性收入及资料;

二、公司秘密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保密”三级,其中绝密是最重要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的权益和利益遭受个性严重的损害;机密是重要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权益和利益遭受到严重的损害;保密是一般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的权力和利益遭受损害;

三、公司秘级的确定:

(一)公司经营发展中,直接影响公司权益和利益的重要决策文件、技术资料、客户资料为绝密级;

(二)公司的规划、财务报表、统计资料、重要会议记录、公司经营状况为机密级;

(三)公司人事档案、合同、协议、职员工资性收入、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为秘密级;

(四)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应当依据本制度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标明密级,并确定保密期限。保密期限分永久、长期、短期,一般与密级相对应,特殊状况外标明。保密期限届满,自行解密。

第四十三条:保密措施

一、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它物品的制作、收发、传递、使用、复制、摘抄、保存和销毁,由专人执行;采用电脑技术存取、处理、传递的公司秘密由电脑部门负责保密;

二、对于密级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务必采取以下保密措施:

(一)非经总经理或主管批准,不得复制和传播;

(二)收发、传递和外出携带,由指定人员保管,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三)在设备完善的保险装置中保存;:属于公司秘密的设备或者产品的运输、使用、保存、维修和:销毁,由公司指定专门部门负责执行,并采用相应的保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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