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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规定的处罚条例怎么写【通用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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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方位推进党内制度体系建设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62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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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志们:

今天我能够任职副镇长这个职位,我深知,这不仅是一种权力,更是一种责任。为了履行好自身职责,我将做到以学为先,与时俱进;以干为本,务实敬业;以和为贵,搞好团结;以廉为上,严格自律。具体做到:

一、奋发进取,做好学上进的政府干部。工作中,带着责任、带着热情,虚心地向干部学、向群众学、向实践学,使学习的过程,变成弥补不足、充实提高的过程,变成拓展思路、谋求发展的过程,变成埋头苦干、狠抓落实的过程。

二,明确责任,做守土尽责的政府干部。紧紧依靠党委政府的集体领导,按照既定的思路,不达目的不罢休,不见成果不松劲,以最佳的状态,求真务实的作风,埋头苦干,真抓实干,把上级的部署落实,把发展的事业抓实,把群众的事情办实。

三、坚持团结,做胸襟宽阔的政府干部。工作中注重沟通,注重团结,注重合作。一要正确对待自己,摆正位置,谦虚待人;正确对待同志,互尊所长,相互理解,坦诚相见;正确对待不同意见,一切围绕区委中心工作,同唱一首歌、同下一盘棋,拧成一股绳,齐心协力推进本地经济发展。二要自觉接受党委领导。严格地把自己置身于党委的领导之下,对党委确定的工作部署,及时、认真地抓好落实,对于关系全局的重大事项和决策,及时、自觉地请示汇报,使政府工作始终与党委保持高度一致。三要自觉接受各界监督。主动接受人大的法律监督,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办事,定期向人大报告工作,自觉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各界的监督,认真听取建议和意见,在群众监督之下办好利民为民之事。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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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绽放战疫青春·坚定制度自信”团日活动总结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工作总结,全文共 127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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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争朝夕,不负韶华”。当新冠病毒席卷全球各地,作为一名退伍的大学生,在这个抗击疫情的紧急关头,他敢于亮出身份,积极投身到疫情防控的工作当中。

“疫情当前,青年先行”,得知消息的他,毅然决定投入到战斗中。他的任务是登记家庭信息,疫情期间共登记约940户人家,并排除疑似和确诊病例,然后在社区的大门守护25天,保障社区的安全。

他说:我很庆幸能够参与到本次疫情防控攻坚战中,让我看到了国家的强大,人民的团结和中华儿女永不服输的精神。愿山河无恙,国泰民安,祖国越来越强大。

廖淮山,科大讯飞大数据学院20__级工业机器人0031班,任班级宣传委员。自入学以来,积极参加学院以及班级各项活动,热心帮助每一位同学。在20__年新冠肺炎疫情期间,积极报名参加当地青年志愿者,并在志愿者群发起号召,发动村里的大学生和他一起参加防控工作。在参加防控工作以来,廖淮山同学不怕吃苦,认真做好自己的志愿者工作,虽然一天只值班四个小时,但是不值班的时候他也常去检查点帮忙,督促其他志愿者守好岗位,他说很多志愿者都是他发动过来的,所以他要带好头。廖淮山同学认为,身为一名大学生、共青团员,在国家需要的时候力所能及的做一些有用的事情,是他的责任和担当。

田佳慧,18会计信息管理专业学生,当新冠病毒疫情发生后,她积极报名加入当地周庄社区志愿团队,每天坚持完成对外来车辆巡查、居民区出入登记、定时定点消毒等一系列防控工作,并把科学的防控知识耐心地分享给居民朋友们。她和这群基层志愿者始终坚守在新冠肺炎防疫一线,去守护家乡人民,以实际行动展现中国青年对党和国家的热爱忠诚以及责任担当。她说,虽然没有奔赴前线,但我们每个人都用自己的实际行动,在自己的领域和岗位上为我们的祖国贡献力量。

倪佳冰,18级文秘0031班学生。作为新时代的新青年,一直以中国共青团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在思想上,努力向中国共产党靠拢。在学习上积极认真,在生活中勤俭节约,与老师同学相处融洽。自加入永川区青益志愿者协会,经常参加永川区志愿者活动,疫情期间,我虽不能像白衣天使奔赴一线救死扶伤,但我积极响应国家号召,参加了疫情防控志愿者工作,努力让自己的青春在党和人民需要的地方绽放绚丽之花。

王远,航空学院学生,在校参加了白鸽青年志愿者协会,参加了洁小青志愿者活动,呼吁大家对城市河流环境卫生的保护。参加永川区火灾防控知识讲座。参加军训服装捐赠活动。在湖南省浏阳市义工联合会参加了关护环卫工人支持计划项目,环卫工人防护宣讲指南,为环卫工人捐赠口罩八千只,消毒水八百多瓶。为环卫工人讲解抗击新型冠状病毒的知识。

黄俊燃,建筑工程系18室内设计0032班学生,20__年度里,志愿时长超过50小时。作为重庆市永川区青益志愿者协会的一名志愿者,在每一次儿童成长课堂里、每一次敬老院关怀里、每一次的志愿服务活动中奉献自己的热血,为孩子们带去关爱、为老人们带去温暖,身体力行地服务社会是他一直以来的志向和目标。他立足岗位,服务社会,无私奉献,为促进志愿者活动的深入发展不停奋斗和探索。在服务群众需求,弘扬互助风尚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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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超市销售员毕业实习生工作内容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超市,销售,全文共 376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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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一个多月中,我感觉我经历了许多,这些从未有过的经历让我不断进步、不断成长。从开始上课的羞涩拘谨到课堂上的谈吐自如,感觉自己在一天天的长大,一步步实现从学生到老师的角色转化。钢城十四中给与我太多的第一次:第一次真正站在讲台上面对着五十五张天真的面孔、第一次与学生面对面的探讨问题、谈心、第一次以老师的角色进行监考、第一次与多位资深老师讨论交流,共同探讨教学中所遇到的问题……现在,现将这六周来的收获与感受和大家鉴定如下:

一、生活篇

时间如涓涓流水缓缓地流过,在这一个多月的时间里留下了许多美好的回忆,让我们细细品味。在钢城十四中一个多月的实习生活过得很充实,很快乐,也让我充分感受到了人与人之间的温情与不尽的光怀。尽管我们八个人来自同班的不同寝室,在实习前我们也不是非常熟悉,但在六个星期的实习期间,我们几乎每天早晨一起等车,一起去学校,一起放学,一起吃中饭,在此期间,我们感觉我们各自的了解逐渐加深。刚到实习学校时,我们一起打扫收拾我们的办公室,讲一个本来混乱的化学实验室整理成了一个干净整洁的办公室,这里记录了我们的欢笑,我们的忙碌,我们的进步与成熟等等。

我们的组长宋乐乐非常的认真负责,在实习期间,她带领我们一起备课,一起听试讲,一起讨论问题,在我们遇到难题的时候总是想办法一起解决,而且她也能够以身作则,做好自己的工作,甚至到后来身体不舒服的情况下依然坚持工作,直到最后一天生病一人赶到学校,她的工作精神真的让我很钦佩,她不愧是一位认真负责的好组长,其他的组员还有杨帆、张文俐、陈静文、张莉、胡恋、张萍。我们一起度过了非常难忘的六周,留下了非常美好的回忆。不管是我们一起备课讨论,还是一起听课评价,一起讨论各自带的班级,一起在休息时的欢声笑语等,这些都让人感觉我们真的是一个温馨团结的集体!

我们实习队员从一开始的不熟悉到逐渐的了解,再到现在建立起深厚的友谊,这一切永远都会尘封在我记忆的深处!很感谢各位队友与我一起度过这六周的时光,其中的点点滴滴都铭记于心。实习结束意味着大家要接受另一番现实的考验,希望每一位队友都能坦然地面对,找到一份好的工作或者考研顺利。

我们的指导老师是黄显林老师,班主任是费运良老师,黄老师对人很热心,对于我们的教学总是给我们很认真的指导,并将他的一些教学经验传授给我们;费老师将班主任工作的方法、管理班级的方法、经验都很详细传授给我们,老师们都很热情负责,对我们的工作也很配合,生活上给予关心,工作上给予指导,我们的成长与进步离不开老师们的帮助,在此特别要感谢老师们,祝愿老师能够工作顺利,事事如意。

二、教学实习篇

在六周的实习时间里,我主要负责高二的政治课。高二不同于其它年级,它的教学工作复杂而又繁琐,而且还有面临升到高三的压力。在六周的实习阶段,我讲了四节课,在此感谢指导老师——陈慧老师。她为人亲切热情,她在教学工作方面提供给我的指导非常多,可以说“竭尽所能”,我非常感谢她!刚来钢城十四中,她就详细地讲解他们学校学生的学习习惯及学习水平,还告诉我上课应该注意的事情。

在听课中,我个人体会很深。因为陈老师共教2个班级,学生的基础、课堂的气氛等都有很大的区别,所以在听课的同时,我注意到各个班里学生的不同反应,作好记录,思考以后我该以怎样的形式在不同班级上课才能达到良好的效果。这种听课和我们以往的听课不一样,它并不仅仅为了学习老师所讲的知识,还要去学习老师怎么样讲课,学习如何传授知识,如何控制课堂气氛,如何把握授课时间,好好驾驭整个班级教学等。听课的时候,我会认真做好听课笔记,听课的重点是注意科任老师讲解过程中与自己思路不同的部分,以吸收老师的优点。每个老师各有特点,都有值得我学习的地方。

难以忘记第一节课,刚好是周一的第三节课,由于第一次上讲台,虽然课前准备得比较充分,但是还是很紧张,所以感觉还是很紧,非常感谢同学们的配合,让我最后顺利的讲下来这节课。课后黄老师和陈老师认真的给我评课,让我知道了哪些不足,并在以后的讲课过程中注意这些问题。

虽然第一节课讲下来了,但我总担心自己做得不好。接下来的时间,我准备好后,讲课给老师听。指导老师听过以后,很认真的为我指出讲课中的缺陷,还有一些要注意的问题及建议,对我的讲课给以了很高的评价并鼓励我,这让我很欣慰。从那之后,我就开始以平常的心态去备课、上课,不再紧张了。

教学工作中,我个人觉得要注意如下几点:

1、认真备课:在备课中,认真研究教材,力求准确把握重难点,并注重参阅各种资料,制定符合学生认知规律的教学方法。教案编写详细具体,从复习提问、新课引入到讲授都精心设计,并不断归纳借鉴优秀老师的经验。在教学中,做到重点突出。

2、试讲:在每次正式上课之前,我都会先进行试讲,让指导老师听课并评课,纠正不足之处。然后修改教案再进行试讲,主要把握时间的安排,提高教学质量。

3、注重学生能力的培养:上课时注重与学生为主,重视发挥学生的积极性以及综合能力的培养,有意识地培养学生思维的严谨性、逻辑性和相互协作的能力。

4、认真及时批改作业:布置作业力求做到精练,有针对性,有层次性。同时对学生的作业及时而认真地批改,给以及时的反馈

5、做好课后辅导工作:课余时间与学生交流并帮助答疑,有助于他们对当天所学知识的掌握和巩固,弥补课堂时间仓促等不足。

三,班主任工作篇

做一名好的班主任的确很难。不但教学工作复杂而又繁琐,而且还要管理好整个集体,提高整体教学水平,同时又要顾及班中每一名学生。这就要求教师不能只为了完成教学任务,而且还要多关心留意学生,经常与学生交流,给予学生帮助,让他们感觉老师是在关心他,照顾他。如何形成亦师亦友,积极健康的学习氛围和团结的集体关系,对于实习的新班主任来说是具有很大的挑战的。

刚到钢城十四中时,原任班主任费老师就给我们大概的讲了一下班上学生的整体情况,我们只是大概的了解了一下,后来在费老师的安排下,我们第一次与学生们正是认识了,学生们对我们很热情,对我们的工作也很配合,经过将近一周的跟班与相处,我逐渐和班上的学生熟络起来,对班主任工作也逐渐得心应手。

日常工作方面:在这短短的几个星期里,我主要的是监督学生的学习、纪律以及卫生,具体安排为:

1、1,每天坚持7:30之前到教室督促学生读书和做卫生,监督早读纪律及做好考勤工作。

2、在课间操和做眼保健操时,到班上监督学生做操。

3、每天中午到教室与学生聊天解答疑难问题,了解学生的情况,并指对学生的问题进行辅导,鼓励学生。

4、大扫除期间,安排,监督学生做好大扫除工作。

5、班会期间去看班主任组织班会,学习班主任如何组织班会,并组织一次主题班会

班级活动方面:在班主任费老师的支持下,我们策划了一个主题班会。通过组织一次融知识、趣味于一体的活动,使学生在快乐中学到知识,在知识中收获快乐。

当实习班主任的期间,我意识到,作为一名班主任,不仅要管理好日常秩序,提供一个良好的学习环境,而且要时刻关注学生的思想动态、内心情感世界,这些并不容易做到。对学生要贯注了班主任浓浓的爱心。“爱”是做好班主任工作的唯一秘诀,只要用心去做,没有做不好的。在这里也要感谢费老师,他让我明白了很多做人的道理,教书育人,真的是要用自身去感化别人,不是单凭课堂四十五分钟的功夫。

四、调研工作篇

在钢城十四中实习期间,我们通过和学生们的接触中,发现学生们的思想观念各异并存在一些问题,借助08级学弟学妹见习的机会,以钢城十四中为例,做了一次《90后高中生的思想观念状况调查报告》,在这次调查期间,我们得到了钢城十四中领导及老师、学生们还有院指导老师的支持与帮助。

在这次调查活动中,我认识到钢城十四中学生在政治观、娱乐观、消费观、道德观、人生观、学习观以及心理状况等方面的初步认识,这为以后我们教学,了解学生的思想特点以及钢城十四中引导学生等工作提供了第一手资料。

五、结语

临近结束时,很舍不得和学生们分开,一个多月的时间里他们已经成为了我生活的一部分,每天与他们谈话聊天,学生们给了我很多欢笑,我也从他们身上学到了很多,在这里,学生们给我留下了一段一段美好的回忆。最后一节班会课时,我很激动,说了很多自己在中学时的经历,希望他们可以好好读书,少走些弯路,将来考上好的大学,还说自己有空会回来看望他们。

这一个多月的时间里,我经常帮他们克服在学习,与同学相处中遇到的困难,还和他们一起分享自己的成长经历。经常和他们聊天,有时和他们一起打羽毛球,融入了他们的生活,学生也也很愿意和我分享他们的心情。他们是我带的第一批学生,无论以后自己是不是做一名人民教师,我都会记得在自己大学的时候曾经有过这样一批学生,给我带来那么大的触动,让我再一次体会到天真烂漫,再一次经历心灵的冲刷。我真心地希望他们可以快乐成长,学业有成,将来考上自己理想的大学。真心希望他们在人生的旅途中,希望他们可以走得顺利一些,我只能陪你们走一程,以后的路,就要靠你们自己把握。

六周的时间很快就过去了,实习中的点点滴滴,快乐欢笑,每时每刻在我的心头萦绕,回味!搭上回校的路程,我感觉我是那么的不舍!

一声道别、一声珍重、一脸的不舍、红红的眼眶、默默的祝福!

别了!可爱的学生!愿你们学业有成,考上理想的学校!

别了!敬爱的老师!愿你们工作顺利,桃李满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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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执行总经理的岗位职责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经理,全文共 33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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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负责建立健全公司的管理体系;

2、根据董事会提出的战略目标,组织制定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与经营方案,并推动实施;

3、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和签发公司人事任命书;

4、审定公司工资奖金分配方案和经济责任挂钩办法并组织实施;

5、审核签发以公司名义(盖公章)发出的文件;

6、主持公司的合同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分解实施董事会决议;

7、向董事会提出企业的更新改造发展规划方案、预算外开支计划;

8、处理公司重大突发事件和重大对外关系问题;

9、推进公司企业文化的建设工作,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

10、从事经营管理的全局开创性工作,为公司发展做出艰巨的探索和尝试;

11、召集、主持总经理办公会议、专题会议等,总结工作、听取汇报、检查工作、督促进度和协调矛盾;

12、完成董事会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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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医院疾病诊断证明书规定

范文类型:证明书,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医院,全文共 29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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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借人(甲方):

胯款人(乙方):

甲、乙双方是在平等、自愿、友好地协商的基础上,达成了以下协议:

一、乙方向甲方借款人民币_____元整。

二、借款期限为_____年,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三、借款期限届满,乙方保证马上返还全部借款,否则,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四、甲方在本协议书签订后二日内将借款交付乙方。

五、甲方未按时将款交付乙方或者乙方未按时还款,违约方应当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__________元。

六、本协议一式二份,自甲、乙双方签名并加盖公章(是单位的加盖公章)之日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甲方:乙方:

签订∶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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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_规章制度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条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生产,全文共 573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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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是谁都不想看到的,所以我们还是要做好防范措施,下面小编整理了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欢迎阅读!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适用本条例;环境污染事故、核设施事故、国防科研生产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不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事故等级划分的补充性规定。

本条第一款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第四条 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

事故调查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经过、事故原因和事故损失,查明事故性质,认定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依法追究责任。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严格履行职责,及时、准确地完成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事故发生地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支持、配合上级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的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并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

参加事故调查处理的部门和单位应当互相配合,提高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的效率。

第六条 工会依法参加事故调查处理,有权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

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干涉对事故的报告和依法调查处理。

第八条 对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中的违法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监察机关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

第二章 事故报告

第九条 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第十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依照下列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并通知公安机关、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会和人民检察院:

(一)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逐级上报至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二)较大事故逐级上报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三)一般事故上报至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依照前款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应当同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以及省级人民政府接到发生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的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国务院。

必要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可以越级上报事故情况。

第十一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逐级上报事故情况,每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

第十二条 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二)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三)事故的简要经过;

(四)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五)已经采取的措施;

(六)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第十三条 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

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第十四条 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事故相应应急预案,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第十五条 事故发生地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其负责人应当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组织事故救援。

第十六条 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证据。

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第十七条 事故发生地公安机关根据事故的情况,对涉嫌犯罪的,应当依法立案侦查,采取强制措施和侦查措施。犯罪嫌疑人逃匿的,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追捕归案。

第十八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值班制度,并向社会公布值班电话,受理事故报告和举报。

第三章 事故调查

第十九条 特别重大事故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分别由事故发生地省级人民政府、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省级人民政府、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可以直接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也可以授权或者委托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未造成人员伤亡的一般事故,县级人民政府也可以委托事故发生单位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第二十条 上级人民政府认为必要时,可以调查由下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的事故。

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因事故伤亡人数变化导致事故等级发生变化,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由上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的,上级人民政府可以另行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第二十一条 特别重大事故以下等级事故,事故发生地与事故发生单位不在同一个县级以上行政区域的,由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负责调查,事故发生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应当派人参加。

第二十二条 事故调查组的组成应当遵循精简、效能的原则。

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事故调查组由有关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监察机关、公安机关以及工会派人组成,并应当邀请人民检察院派人参加。

事故调查组可以聘请有关专家参与调查。

第二十三条 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具有事故调查所需要的知识和专长,并与所调查的事故没有直接利害关系。

第二十四条 事故调查组组长由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指定。事故调查组组长主持事故调查组的工作。

第二十五条 事故调查组履行下列职责:

(一)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

(二)认定事故的性质和事故责任;

(三)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四)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

(五)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第二十六条 事故调查组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与事故有关的情况,并要求其提供相关文件、资料,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

事故发生单位的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在事故调查期间不得擅离职守,并应当随时接受事故调查组的询问,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事故调查中发现涉嫌犯罪的,事故调查组应当及时将有关材料或者其复印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七条 事故调查中需要进行技术鉴定的,事故调查组应当委托具有国家规定资质的单位进行技术鉴定。必要时,事故调查组可以直接组织专家进行技术鉴定。技术鉴定所需时间不计入事故调查期限。

第二十八条 事故调查组成员在事故调查工作中应当诚信公正、恪尽职守,遵守事故调查组的纪律,保守事故调查的秘密。

未经事故调查组组长允许,事故调查组成员不得擅自发布有关事故的信息。

第二十九条 事故调查组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60日内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特殊情况下,经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批准,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的期限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60日。

第三十条 事故调查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四)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

(五)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事故调查报告应当附具有关证据材料。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在事故调查报告上签名。

第三十一条 事故调查报告报送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后,事故调查工作即告结束。事故调查的有关资料应当归档保存。

第四章 事故处理

第三十二条 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事故调查报告之日起15日内做出批复;特别重大事故,30日内做出批复,特殊情况下,批复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最长不超过30日。

有关机关应当按照人民政府的批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对事故发生单位和有关人员进行行政处罚,对负有事故责任的国家工作人员进行处分。

事故发生单位应当按照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的批复,对本单位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进行处理。

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三条 事故发生单位应当认真吸取事故教训,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防止事故再次发生。防范和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应当接受工会和职工的监督。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应当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十四条 事故处理的情况由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有关部门、机构向社会公布,依法应当保密的除外。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五条 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上一年年收入40%至80%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立即组织事故抢救的;

(二)迟报或者漏报事故的;

(三)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的。

第三十六条 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事故发生单位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上一年年收入60%至100%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谎报或者瞒报事故的;

(二)伪造或者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

(三)转移、隐匿资金、财产,或者销毁有关证据、资料的;

(四)拒绝接受调查或者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五)在事故调查中作伪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

(六)事故发生后逃匿的。

第三十七条 事故发生单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2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八条 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事故发生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30%的罚款;

(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40%的罚款;

(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60%的罚款;

(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80%的罚款。

第三十九条 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立即组织事故抢救的;

(二)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事故的;

(三)阻碍、干涉事故调查工作的;

(四)在事故调查中作伪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

第四十条 事故发生单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由有关部门依法暂扣或者吊销其有关证照;对事故发生单位负有事故责任的有关人员,依法暂停或者撤销其与安全生产有关的执业资格、岗位证书;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受到刑事处罚或者撤职处分的,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5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为发生事故的单位提供虚假证明的中介机构,由有关部门依法暂扣或者吊销其有关证照及其相关人员的执业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一条 参与事故调查的人员在事故调查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事故调查工作不负责任,致使事故调查工作有重大疏漏的;

(二)包庇、袒护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或者借机打击报复的。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关地方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故意拖延或者拒绝落实经批复的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意见的,由监察机关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四十三条 本条例规定的罚款的行政处罚,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决定。

法律、行政法规对行政处罚的种类、幅度和决定机关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六章 附 则

第四十四条 没有造成人员伤亡,但是社会影响恶劣的事故,国务院或者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认为需要调查处理的,依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发生的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参照本条例的规定执行。

第四十五条 特别重大事故以下等级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四十六条 本条例自2019年6月1日起施行。国务院1989年3月29日公布的《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和1991年2月22日公布的《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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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员工违反规章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职员,全文共 64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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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为尊重员工为企业发展创造的价值和作出的贡献,同时,激励员工与企业同发展共命运的主人翁精神,特制定员工工龄工资管理规定。

2工龄工资计算办法:

2.1管理人员(包括生产部、质检部、设备科管理人员)

2.1.1在职工作不满3年的,工龄工资为每满一年加10元;在职工作满3年,不满5年的,工龄工资为每满一年加15元;在职工作满5年及以上的,工龄工资为每满1年加20元。

2.1.2工龄从员工进公司之日起开始计算,最高封顶为240元。

2.2生产人员

2.1.1在职工作不满3年的,工龄工资为每满一年加5元;在职工作满3年,不满5年的,工龄工资为每满一年加10元;在职工作满5年及以上的,工龄工资为每满1年加15元。

2.1.2工龄从员工进公司之日起开始计算,最高封顶为200元。

2.4员工工龄从员工进公司之日起开始计算。中途离开的,间隔时间超过1年,其工龄从重新进公司之日起计算;未超过1年的,其工龄可以续接,但必须重新满1年后计算。

2.5举例:某员工从20xx年1月进公司从事计件工,20xx年1月晋升为车间统计员,那么,在20xx年1月的工龄工资应为15元;20xx年1月的工龄工资应为25元;20xx年1月的工龄工资应为35元。20xx年1月,因事离开公司8个月,则其工龄工资从20xx年8月开始续接,为45元。

2.6被公司开除、辞退或者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者,当年工龄工资不予以计算和发放,已发放的,将予以扣除。

2.7附则

本规定的解释权归公司行政部。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本规定经董事长批准实施,修改时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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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绽放战疫青春坚定制度自信活动个人反思总结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工作总结,适用行业岗位:个人,全文共 184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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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知责明责,才能更好地履职尽责。更何况,还要明白“养兵千日、用兵一时”的道理。各级各部门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疫情防控面前都要明晰并履行好自己的定位和职责。承担一线救治病患任务的卫生、疾控部门,以及直接参与疫情防控工作的乡镇、街道、村和社区党员干部,全身心投入、连轴转加班,唯恐不能满足基层群众需要或通过疫情新考验。并不具备一线专业技术但需要发挥关键少数作用的领导干部,以及提供水、电、暖、汽、网、路等便利服务的公共服务部门,属于后勤保障“二线部队”,尽量靠前指挥,及时查漏补缺,能为前方“战士”及时排忧解难,方为称职。其他方面的单位和党员干部,要以比群众更高的觉悟和更严的标准,带头落实居家隔离不出门、听从指挥不添乱等各项防控措施,形成讲政治、讲科学、顾大局、求实效的生动氛围,努力在步调一致、众志成城中顺利通过疫情“大考”。

尽责负责,需要夯实作风保证。不管是日常工作,还是疫情防控这项急重工程,都需要团队作战。加快作风转变,尤其是严打狠刹“四风”,为基层干部尤其是疫情防控一线的党员干部施展抱负扫除障碍、减少阻力。比如,在划分疫情防控一线工作责任“网格”的时候,能不能避免出现对农村、城市村改居关注有余,而对商业开发小区尤其是老旧小区聚焦不足的现象?再如,对待个别单位疫情防控信息交流和工作推进机制繁冗混乱、领导干部能力不足不会为等现象,如何精简完善形成高效务实的抗“疫”机制,释放基层一线党员干部的工作激情?这些问题,看似与问责工作相距甚远,但是如果不从作风和制度的根源上加以优化,直到拖到问题变严重了、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受到威胁了,再去启动问责又有什么意义,何况代价也难以估量和挽回,可谓得不偿失。加快疫情防控一线工作作风建设和制度机制优化进程,刻不容缓,也是从根本上实现“问责是为了不问责”理想目标的捷径。

问责必须刨根问事、精准到人,让人心服口服,而不能寒了一线党员干部的心。想要避免“上面神仙打架,基层左右挨骂”“领导有病,下属吃药”“一群人监督一个人干活”等饱受诟病的现象,需要严谨、慎重地区分抗“疫”火线上领导干部和具体执行人员的责任。再就是,对问责启动之后,究竟谁在疫情防控工作中该负有主要领导责任或重要领导责任,这是需要进行精准识别的必要环节。有权有责、权责一致,才能问责追责。如果一线干部无执法权限,亦或单位集体不提供必要的支持资源,强行问责则弊大于益,尤其容易打击基层一线党员干部参与疫情防控的积极性和自信心。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实施问责,要充分辩论、通盘考虑,慎重定论结案,注重多方面听取意见,尤其让拟问责对象从主客观角度对岗位分工和工作推进全程作出充分说明,在查究真相和本原的基础上,在全面评估其主观努力和客观环境的前提下,平等地给人以辩护和发声的机会,再实施精准问责,保障公平正义,不能简单地以权压人、逼迫招认,或者“一棍子打死”。总之,问责既不能放过疫情防控大局中推诿卸责的“南郭先生”“甩手掌柜”,也不冤枉一线履职担当的“实干家”“老黄牛”,从而形成团结协作、干群齐心的战斗氛围。

问责处理干部只是手段,尽责防控疫情才是目的。问责更大程度上是为了警醒和约束党员干部履职尽责。所以说,在疫情防控中最理想的局面是避免和减少问责党员干部事项的发生。各级党委(党组)要在谋划部署具体一项疫情防控和病患救治工作的伊始,就明确目标责任、详尽验收标准和失约追责的“量刑标准”,甚至还应包括过程中具体的区段责任,让每一个参与其中的党员干部都能清清楚楚地明白“干什么、怎么干、干到什么程度,责任边界和配合他人的义务是什么,以及不尽责的后果”等等,让疫情防一线履职践诺的意识深入每一个党员干部的头脑和骨髓,将担当惠民信号传达到体内每一个细胞。

抗“疫”大战当前,正是用人之际。所以,问责要站在发现和关爱干部人才的角度,处理好问责惩罚人和保护积极性的辩证关系。要坚持“三个区分开来”原则,对经验不足、并非有意而造成工作失误的干部,根据后果情形酌情给予容错纠错,让疫情防控一线的干部敞开手脚、大胆作为。疫情防控一线工作条件相对较差,资源相对不足,做好群众工作着实不易。各级党委(党组)应强化换位思考意识,对疫情防控一线的党员干部,多一些宽容、理解,多一些耐心倾听、物资支援,更多让“督战队”变为“战斗队”,更多关心慰问坚持奋战在一线党员干部的家属和子女,及时解决后方生活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切实解决前方英雄的后顾之忧,用上下同心、不懈奋斗迎接抗“疫”大战的胜利捷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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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树立职责意识抓好党建工作大全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党团党建,全文共 73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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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党员一面旗”,6.1万余名党员活跃在乡村田野、工厂机关,时时争先进、处处当先锋;实施党建引领脱贫攻坚“350”工程,有效增加村集体经济收入,仅公共空间治理一项,就为50个薄弱村村均增收20.3万元……这是江苏邳州市打造“四有”党建品牌后交出的一份成绩单。

近年来,邳州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聚焦高质量发展总目标,聚焦各领域基层党建工作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一手抓落地见效,一手抓难题破解,打响了“党员有形象、组织有威信、群众有感情、执政有根基”的党建品牌。

从“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开始,邳州启动“我是党员我带头”活动,要求每一名党员主动佩戴党徽、亮明身份,自觉悬挂“党员家庭”牌子,在服务窗口、企业车间设置“党员示范岗”“先锋班组”,常态化开展重温入党誓词、规范“三会一课”、规范党费管理等制度,引导党员在思想上回归、在组织上回归,形成党员有形象,群众心里亮的良好氛围。同时全面实施“基层组织力提升年”活动,扎实推进各领域党建工作。在农村,启动村干部“211”雁阵工程,培养200名标杆型村书记、1000名村副职及1000名村后备干部;连续举办3期村书记论坛,通过上台讲、外出学、互相比,形成了“书记讲给书记听、书记做给书记看、书记带着书记干”的生动局面;在“两新”组织,着力打造“一园一特色、一园一亮点、一园一品牌”的新格局,实现党的组织和作用全覆盖。

坚持把群众路线作为抓党建根本工作路线,邳州提炼总结了“听群众说、向群众讲、带群众干、让群众享”的“听讲干享”群众工作法,尊重民意、顺应民愿、激发民力。为推动党员活动有场所、村居办公有地点、为民服务有阵地,设立村综合服务中心建设专项资金,扎实开展村级党建规范化建设,厚植党建元素,让红色基因成为基层最靓丽的风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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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员工考勤处罚的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职员,全文共 183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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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考勤点名

1.1公司于每天早上7点50分进行点名报到,进行出勤考核。

1.2公司员工在出勤考核时不允许有带他人报到,不穿工装报到,或以干活等其他理由不到者,一律按迟到旷工处理。不准涂改、故意损毁或伪造点名册,违者将受到严重警告处分,严重者将被开除。

1.3公司售后服务部下列人员或情况可免予报到

1.31服务经理或服务经理核准免予报到者。

1.32因公出差,填妥《出差申请单》,经主管核准者。

1.33因故请假,经核准者。

1.34临时事故,事后说明,经主管核准者。

1.4所有人员须先到公司报到后,方能外出办理各项业务。特殊情况上班未登记者,须经主管领导签字批准。不办理批准手续者,按迟到或旷工处理。

1.5员工因公外出且当天不能返回公司时,必须在事后填写《公务外出考勤单》。

1.6上班时间外出办理私事者,一经发现,即扣除当日工资,并记警告处分一次。

1.7员工下班提前走者,除有正当理由经主管核准、签注外,其他按早退论处。

2、考勤

2.1上班时间已到而未到岗者,即为迟到。屡教不改者给予除名处理。

2.2未到下班时间而提前离岗者,即为早退。屡教不改者给予除名处理。

2.3工作时间未经领导批准离开工作岗位者,为擅离职守。屡教不改者给予除名处理。

2.4迟到超过30分钟,或未经批准而不到岗位者,即为旷工。不到半天按旷工半天处理,不到一天按旷工一天处理,以此类推。屡教不改者给予除名处理。

2.5迟到或早退:迟到或早退一次扣20元工资,当月3次以上者,记警告处分一次。

2.6早退或擅离职守:30分钟以上按旷工论处。屡教不改者给予除名处理。

2.7旷工:旷工一日扣底薪3日,并给予一次严重警告处分。屡教不改者给予除名处理。

2.8员工每月累计3天旷工者,扣除当月岗位工资,并给予严重警告一次,无故旷工超过3天者,给予除名处理。

3、请假、休假

员工请假、休假必须按照各类“假别规定”(法定假除外)填写申请单,并经批准。请假申请须交综合部归档。假期应当按期销假上班,未经批准超假作旷工论处。

4、请假程序

4.1请假一天,由部门主管批准。

4.2请假二天以上,部门主管同意,报公司总经理批准。

5、事假

5.1员工因私事请假,应事前填写请假单。1天,由部门总监批准;2天以上,报公司总经理批准。

5.2事假期间将被扣除相应天数的全部工资。

5.3连续事假超过15天者,须办理停薪留职手续,未办理者按旷工论处。

6、病假

6.1员工休病假应尽可能事先请假。如无法事先请假,必须尽快致电主管或经理,上班后持有效证明补办请假手续。病假单必须附医院诊断证明或建议,交部门总监审批,综合部备案。

6.2请病假一天以内者,不需出具医院证明,但当月连续请病假一天以上或累计逾一天者必须出具当日就医的诊断证明(私人诊所无效)。

6.3当月病假1天以内者不扣底薪;一天以上扣除病假期间相应天数底薪。

6.4员工因病情严重经保险公司认可的医院诊断必须继续疗养者,经公司研究决定可酌情给予特别病假。期限最长为一个月。

6.5正式员工受聘后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期标准为:在本企业工作五年以内的为3个月;六年至十年的为6个月;十一年至十五年的为9个月;十六年至二十年的为12个月。如特殊情况,且在公司经营中表现卓著的,可视为伤病情况延长半年至一年,但需公司研究决定后方可适当延长。

6.6医疗期间的员工保留岗位,不享受工资。

7、法定假

员工每年享受七天法定假

元旦 1天 春节 3天 端午节 1天

五一节 1天 国庆节 1天

以上假日,如适逢周末公休,则假期可能提前或拖后,具体安排以公司通知为准。

8、年假

凡在公司工作期满二十四个月的员工,每年可享受三天带薪年假,以后每工作满一年增加一天,但年假最多不超过10天(工作日)。

员工当年各类缺勤累积超过5天者,不能享受当年年假。

凡当年受警告处分的,不得享受当年年假。

年假的具体时间安排须经公司同意,原则上,当年假期当年休。对因工作需要不能休年假的员工,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可延期补休。

9、工伤假

凡因工受伤或死亡者,按国家劳动保护条例、劳动保险的规定办理

由于个人违反操作规程或公司制度规定所造成的意外伤亡,责任自负,员工不享受国家规定的工伤待遇。

10、婚假

按国家规定,员工结婚可享受有以下有薪婚假:

男25周岁以下 婚假3天(含周末)

男25周岁以上 婚假5天(含周末)

女23周岁以下 婚假3天(含周末)

女23周岁以上 婚假5天(含周末)

11、丧假

根据国家规定,员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配偶的父母)去世时,可享有三天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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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销售员工制度范文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销售,职员,全文共 109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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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创造一支以公司利益至高无上准则,建立高素质、高水平的团队,更好地服务于每一位客户,公司制定了以下严格的管理规章制度,望各位员工自觉遵守!

一、准时上下班,不得迟到;不得早退;不得旷工;

二工作期间保持微笑,不可因私人情绪影响工作,

三上班第一时间打扫档口卫生,整理着装,必须做到整洁干净;员工需画淡妆,精力充沛!

四上班时不得嬉笑打闹、赌博喝酒、睡觉而影响本公司形象

五、员工本着互尊互爱、齐心协力、吃苦耐劳、诚实本分的精神。尊重上级、有何正确的建议或想法用书写文字报告交于上级部门,公司将做出合理的回复!;

六、服从分配服从管理、不得损毁公司形象、透露公司机密;

七、工作时不得接听私人电话,手机应调为静音或震动

八、认真听取每位客户的建议和投诉、损坏公司财物者照价赔偿,偷盗公司财物者交于公安部门处理

九、员工服务态度:

1、热情接待每位客户,做好积极、主动、热诚、微笑的服务;

2、尽快主动了解服装;以便更好的介绍给客户;

十、员工奖罚规定:

1、全勤奖励每月30元,迟到、早退、每分钟扣罚1元;旷工一天扣罚120元,工作时间不允许请假,请假一天扣除当日工资,未经批准按旷工处理;病假必须出具医院证明,前三天扣除当日工资的30%,之后每天扣除当日的工资;

2、每三个月进行优秀员工奖励,奖励200元;(条件:必须全勤员工、业绩突出、无客户投诉者、无拒客者;无)客户投诉或与客户发生争吵将取消本次奖励,一次扣罚30元;

3、上班时不得嬉笑打闹、赌博喝酒、睡觉而影响本公司形象,违者扣罚10元/次;上班有客户在时不得接听私人电话不得发短信聊天,手机应调为静音或震动,违者扣罚5元/次;

4、必须服从分配、服从管理,违者扣罚30/次;私下使用本公司电脑者扣罚50/次;

5、透露公司机密(产品原价、客户档案、)查明属实将扣除当月工资的60%;

十一、入职条件:

1、填写员工入职表,按入职须知执行规定;

2、需交身份证复印证

3、工作期间必须遵守本公司规章制度;

十二、辞职条件:

1、员工辞职必须提前3个月提呈辞职报告,书写详细理由批准后方可离职,离职只发放工资,

2、未满1个月而要离职者只发放工资的60%,

十三、辞退员工将不发放任何工资待遇,辞退条件如下:

1、连续矿工3次/月;

2、拒客或与客户发生争吵3次/月;

3、泄露本公司机密1次/月;

4、偷盗本公司财物者;

十四、员工离职、辞退后在两年内不得向外透露本公司商业机密,如对本公司造成不良后果责任将由对方负责,并向有关单位提起诉讼!

公司宗旨:敏锐观察和自我创新,以时尚品质、潮流为产品风格,以信誉、创新、完美经营为理念,以包装精美、质量上乘、价格合理、服务优质、信誉良好为追求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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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公司规章制度员工守则范文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员工手册,适用行业岗位:企业,职员,全文共 169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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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

1、为加强办事处的管理,使办事处的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特制定本规定。

2、凡办事处的设立和管理,均适用本规定。

3、办事处要坚持公司的营销策略,勇于开拓,团结进取,求实高效,为完成公司制度

二、办事处的设立、职责及其管理

1、办事处的设立、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由公司核批。

2、办事处是营销部的分支机构,由营销部直接管理。

3、办事处的职责:

1)确定区域的销售目标及促销战术组合,并报营销部批准后实施;

2)在营销部的指导下,制定具体的实施计划,并报营销部批准后实施;

3)负责本区域的营销管理工作;

4)负责本区域的F级人员的招聘、培训、考核、晋升等工作;

5)负责本区域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和传递工作;

6)负责组织或帮助代理商组织各种产品促销活动;

7)公司临时指派的任务。

4、办事处实行业务主管负责制,主管负责全面工作。

5、办事处会议制度:

1)办事处负责人每年12月上旬、6月上旬回公司召开全国销售会议;

2)办事处及其下各地业务人员每季度第1月的上旬召开区域销售会议;

3)办事处所在城市的业务人员应于每周五下午召开周会;

4)临时会议由通知确定;

5)会议内容:总结工作,交流经验,研究问题,制订计划,落实任务。

6)除全国销售会议由销售总监主持外,办事处会议应由办事处负责人主持,负责人不在时,指定他人主持;

7)会议总结应及时传至公司。

6、办事处应按要求及时向公司报送如下资料:

1)周报表:下周工作计划表、本周工作总结表、客户资料卡、销售周报表、本周总结;

2)月报表:下月工作计划表、本月工作总结表、月度广告计划申报表及月度销售促进工作表、销售月报表,月度财务报表;

3)年报表:年度销售统计表、本年度工作总结、下年度工作目标与计划,年度财务报表。

三、办事处人事管理

1、办事处应依照人事管理制度加强人事及其档案管理,使人事管理工作制化和规范化。

2、办事处负责人、财务负责人由公司任命;一般员工的的调入、调出,应由办事处提出意见,经公司批准后办理正式手续。

3、办事处要坚持公司的各种管理规章制度和公司的销售策略、方案、计划。办事处负责人任免应广泛听取办事处业务人员意见,经公司通过后决定。

4、办事处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实行任期制,一般为二至三年,工作需要可以连任。

5、办事处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原则上实行轮换制,三年轮换一次,特殊情况可不受年限限制。

6、办事处人员一般应具备大专以上学历,身体健康,年富力强,素质好且具有独立工作能力。

7、公司按规定定期向办事处派驻管理人员进行巡回管理;将新聘员工分期分批地派到办事处锻炼。派驻期一般为6个月,期满后由公司统一安排。派驻的人员不进办事处编制,薪酬及其他福利由公司负责。

8、办事处负责人、财务负责人的亲属不得调入本办事处工作。

9、公司参照《目标管理制度》和《客户管理制度》对办事处人员进行考核。

10、办事处应坚持民主原则,加强团结,努力提高全体人员的整体素质,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

11、办事处要加强业务培训工作,不断提高员工的业务工作能力。

四、办事处的财务管理

1、办事处应加强财务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并认真执行各项财务管理制度。

2、办事处应严格执行经费预、决算制度,如实反映财务收支情况。并应严格执行翁对办事处工作人员补贴标准的规定,不得自行改变补助标准。

3、办事处应加强财务管理的自检自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公司财务部门应根据需要,对办事处财务管理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坚决杜绝违反财经纪律的现象。

4、办事处应加强管理,提高服务质量,提高经济效益。

5、办事处财务管理流程:

1)费用支出流程

2)货款回笼流程

6、处罚: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办事处负责人、人员应予解聘。

1)违反财务制度,造成财务工作严重混乱的;

2)拒绝提供或提供虚假的会计凭证、帐表、文件资料的;

3)伪造、变造、谎报、毁灭、隐匿会计凭证、会计帐簿的;

4)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或虚报冒领、骗取公司财物的;

5)弄虚作假、营私舞弊,非法谋私,泄露秘密及贪污挪用公司款项的;

6)在工作范围内发生严重失误或者由于玩忽职守致使公司利益遭受损失的;

7)有其他渎职行为和严重错误,应当予以辞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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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私人教练岗位职责说明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说明书,适用行业岗位:教练,全文共 29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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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保持良好的职业形象,帮助会籍提高会员办卡成功率,传授会员正确的训练技巧,帮助每一位会员提供健康保障;

2、做好意向会员资料表格,统计并预约;

3、为会员做亚健康测试,并将测试结果准确地反映在测试报告中,根据测试报告为会员量身制定健身计划,并在ERP中进行健康存档;

4、提供科学、有效的训练方法在防范运动风险的前提下,在相对短的时间内达到会员预期训练目标;

5、记录会员每次运动情况,针对特殊情况修改健身计划;

6、主动询问会员锻炼感觉,意见和想法,定时整理与更新会员健身档案;

7、做好场地服务,带领新会员进行初步锻炼并正确指导会员使用健身器材和健身设施;

8、给会员传递营养健身,营养保健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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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成型车间主任职责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25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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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全面主持车间生产管理工作,严格执行生产工艺流程,协调车间生产,负责车间生产计划及安排落实,保障产品按时按质按量的交付;

2、负责车间人员合理调配及日常管理,组织班组长及员工会议,解决生产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3、负责车间设备养护及管理;

4、负责车间现场6S管理,执行安全生产制度,及时处理突发状况;

5、负责车间月度产量表报及员工工资计算;

6、负责车间产品质量控制。

7、懂剪板、冲压、焊接、抛光、机加工、注塑、装配等工艺,持续优化工艺,提高生产效率和产能,节约控制生产成本;

8、其他上级领导临时安排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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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2024年最新建筑安全管理条例_条例_网

范文类型:条例,适用行业岗位:建筑,全文共 994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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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最新建筑安全管理条例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已经20xx年11月12日国务院第28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xx年2月1日起施行。下文是最新建筑安全管理条例。

20xx年最新建筑安全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有关活动及实施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必须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

第三条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第四条 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及其他与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有关的单位,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依法承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责任。

第五条 国家鼓励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和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推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科学管理。

第二章 建设单位的安全责任

第六条 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建设单位因建设工程需要,向有关部门或者单位查询前款规定的资料时,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应当及时提供。

第七条 建设单位不得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得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

第八条 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概算时,应当确定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

第九条 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

第十条 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时,应当提供建设工程有关安全施工措施的资料。

依法批准开工报告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自开工报告批准之日起15日内,将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应当将拆除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

建设单位应当在拆除工程施工15日前,将下列资料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一)施工单位资质等级证明;

(二)拟拆除建筑物、构筑物及可能危及毗邻建筑的说明;

(三)拆除施工组织方案;

(四)堆放、清除废弃物的措施。

实施爆破作业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民用爆炸物品管理的规定。

第三章 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及其他有关单位的安全责任

第十二条 勘察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提供的勘察文件应当真实、准确,满足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需要。

勘察单位在勘察作业时,应当严格执行操作规程,采取措施保证各类管线、设施和周边建筑物、构筑物的安全。

第十三条 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防止因设计不合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设计单位应当考虑施工安全操作和防护的需要,对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在设计文件中注明,并对防范生产安全事故提出指导意见。

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的建设工程和特殊结构的建设工程,设计单位应当在设计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

设计单位和注册建筑师等注册执业人员应当对其设计负责。

第十四条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第十五条 为建设工程提供机械设备和配件的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施工的要求配备齐全有效的保险、限位等安全设施和装置。

第十六条 出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

出租单位应当对出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安全性能进行检测,在签订租赁协议时,应当出具检测合格证明。

禁止出租检测不合格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

第十七条 在施工现场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

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应当编制拆装方案、制定安全施工措施,并由专业技术人员现场监督。

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安装完毕后,安装单位应当自检,出具自检合格证明,并向施工单位进行安全使用说明,办理验收手续并签字。

第十八条 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的使用达到国家规定的检验检测期限的,必须经具有专业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检测。经检测不合格的,不得继续使用。

第十九条 检验检测机构对检测合格的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应当出具安全合格证明文件,并对检测结果负责。

第四章 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

第二十条 施工单位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活动,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安全生产等条件,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

第二十一条 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对所承担的建设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

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应当由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负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并根据工程的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第二十二条 施工单位对列入建设工程概算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应当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

第二十三条 施工单位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应当立即制止。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制定。

第二十四条 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

总承包单位应当自行完成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

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合同中应当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义务。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

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

第二十五条 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爆破作业人员、起重信号工、登高架设作业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二十六条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下列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一)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

(二)土方开挖工程;

(三)模板工程;

(四)起重吊装工程;

(五)脚手架工程;

(六)拆除、爆破工程;

(七)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对前款所列工程中涉及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单位还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

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工程的标准,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制定。

第二十七条 建设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负责项目管理的技术人员应当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作出详细说明,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第二十八条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口、电梯井口、孔洞口、桥梁口、隧道口、基坑边沿、爆破物及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存放处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施工单位应当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施工现场暂时停止施工的,施工单位应当做好现场防护,所需费用由责任方承担,或者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施工单位应当将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与作业区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办公、生活区的选址应当符合安全性要求。职工的膳食、饮水、休息场所等应当符合卫生标准。施工单位不得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

施工现场临时搭建的建筑物应当符合安全使用要求。施工现场使用的装配式活动房屋应当具有产品合格证。

第三十条 施工单位对因建设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应当采取专项防护措施。

施工单位应当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施工现场采取措施,防止或者减少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噪声、振动和施工照明对人和环境的危害和污染。

在城市市区内的建设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现场实行封闭围挡。

第三十一条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定用火、用电、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并在施工现场入口处设置明显标志。

第三十二条 施工单位应当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并书面告知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违章操作的危害。

作业人员有权对施工现场的作业条件、作业程序和作业方式中存在的安全问题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在施工中发生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作业人员有权立即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后撤离危险区域。

第三十三条 作业人员应当遵守安全施工的强制性标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等。

第三十四条 施工单位采购、租赁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进行查验。

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必须由专人管理,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和保养,建立相应的资料档案,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报废。

第三十五条 施工单位在使用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前,应当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也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验收;使用承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出租单位和安装单位共同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方可使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的施工起重机械,在验收前应当经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验合格。

施工单位应当自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登记。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设备的显著位置。

第三十六条 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施工单位应当对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其教育培训情况记入个人工作档案。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

第三十七条 作业人员进入新的岗位或者新的施工现场前,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经教育培训或者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施工单位在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当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第三十八条 施工单位应当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意外伤害保险费由施工单位支付。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支付意外伤害保险费。意外伤害保险期限自建设工程开工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止。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九条 国务院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对全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对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第四十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国务院铁路、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有关专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专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第四十一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将本条例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的有关资料的主要内容抄送同级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

第四十二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核发放施工许可证时,应当对建设工程是否有安全施工措施进行审查,对没有安全施工措施的,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对建设工程是否有安全施工措施进行审查时,不得收取费用。

第四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履行安全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检查单位提供有关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文件和资料;

(二)进入被检查单位施工现场进行检查;

(三)纠正施工中违反安全生产要求的行为;

(四)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事故隐患,责令立即排除;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或者暂时停止施工。

第四十四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可以将施工现场的监督检查委托给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具体实施。

第四十五条 国家对严重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艺、设备、材料实行淘汰制度。具体目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制定并公布。

第四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受理对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及安全事故隐患的检举、控告和投诉。

第六章 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

第四十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级人民政府的要求,制定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第四十八条 施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

第四十九条 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建设工程施工的特点、范围,对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进行监控,制定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统一组织编制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工程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按照应急救援预案,各自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

第五十条 施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伤亡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的规定,及时、如实地向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报告;特种设备发生事故的,还应当同时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接到报告的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如实上报。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建设工程,由总承包单位负责上报事故。

第五十一条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施工单位应当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保护事故现场。需要移动现场物品时,应当做出标记和书面记录,妥善保管有关证物。

第五十二条 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罚与处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施工单位颁发资质证书的;

(二)对没有安全施工措施的建设工程颁发施工许可证的;

(三)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

(四)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其他行为。

第五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建设单位未提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该建设工程停止施工。

建设单位未将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或者拆除工程的有关资料报送有关部门备案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

第五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的;

(二)要求施工单位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的;

(三)将拆除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的。

第五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未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的;

(二)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的建设工程和特殊结构的建设工程,设计单位未在设计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的。

第五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工程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未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的;

(二)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未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或者暂时停止施工的;

(三)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未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的;

(四)未依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的。

第五十八条 注册执业人员未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责令停止执业3个月以上1年以下;情节严重的,吊销执业资格证书,5年内不予注册;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终身不予注册;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为建设工程提供机械设备和配件的单位,未按照安全施工的要求配备齐全有效的保险、限位等安全设施和装置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合同价款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十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出租单位出租未经安全性能检测或者经检测不合格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安装、拆卸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未编制拆装方案、制定安全施工措施的;

(二)未由专业技术人员现场监督的;

(三)未出具自检合格证明或者出具虚假证明的;

(四)未向施工单位进行安全使用说明,办理移交手续的。

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安装、拆卸单位有前款规定的第(一)项、第(三)项行为,经有关部门或者单位职工提出后,对事故隐患仍不采取措施,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处以罚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时无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现场监督的;

(二)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作业人员或者特种作业人员,未经安全教育培训或者经考核不合格即从事相关工作的;

(三)未在施工现场的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或者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施工现场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的;

(四)未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的;

(五)未按照规定在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验收合格后登记的;

(六)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艺、设备、材料的。

第六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施工单位挪用列入建设工程概算的安全生产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的,责令限期改正,处挪用费用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一)施工前未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作出详细说明的;

(二)未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或者在城市市区内的建设工程的施工现场未实行封闭围挡的;

(三)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的;

(四)施工现场临时搭建的建筑物不符合安全使用要求的;

(五)未对因建设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采取专项防护措施的。

施工单位有前款规定第(四)项、第(五)项行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未经查验或者查验不合格即投入使用的;

(二)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的;

(三)委托不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施工现场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的;

(四)在施工组织设计中未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或者专项施工方案的。

第六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施工单位停业整顿;造成重大安全事故、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作业人员不服管理、违反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冒险作业造成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有前款违法行为,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或者按照管理权限给予撤职处分;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5年内不得担任任何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第六十七条 施工单位取得资质证书后,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的,责令限期改正;经整改仍未达到与其资质等级相适应的安全生产条件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其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

第六十八条 本条例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法定职权决定。

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由公安消防机构依法处罚。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八章 附则

第六十九条 抢险救灾和农民自建低层住宅的安全生产管理,不适用本条例。

第七十条 军事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管理,按照中央军事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十一条 本条例自20xx年2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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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餐饮规章制度员工守则范文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员工手册,适用行业岗位:餐饮,职员,全文共 109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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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员工管理制度

1、 餐厅员工要按时上、下班时,不得迟到早退。

2、上班时应坚守工作岗位,不脱岗,不串岗,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如会客、看书报、下棋等,不得带亲戚朋友到餐厅玩耍、聊天。

3、需要请假的员工应提前一日办理准假手续,经批准后方有效,未经批准的不得无故缺席或擅离岗位,婚假、产假、丧假按有关规定办理。

4、上班时需穿戴工作服帽,要干净、整洁,不得裸背敞胸、穿便装、怪服和拖鞋,女员工不留长指甲,男员工不留长发、不得在非吸烟区吸烟。

5、严禁吃、拿食物或物品,不得擅自将厨房食品交与他人,不得借口食物变质而丢掉,严禁人为浪费,食物变质后及时向主管反映,登记后再作处理。

6、自觉养成卫生习惯,保持工作岗位的卫生整洁。

7、服从主管分配,认真按规定要求完成岗位任务。

8、勤奋敬业,吃苦耐劳,互帮互助,积极主动的完成其他各项餐厅工作。

餐厅卫生管理制度

1、厨房烹调加工食物用过的废水必须及时排除。

2、地面、墙璧、门窗顶板板应坚固美观,孔、洞、缝、应填实密封,并保持整洁,以免蟑螂、老鼠隐身躲藏或进出。

3、定期清洗抽油烟设备。

4、工作厨台、橱柜下内侧及厨房死角,应特别注意清扫,防止残留食物腐蚀。

5、食物应在工作台上加工,并将生熟食物分开处理,刀、菜墩、抹布等必须保持干净。

6、凡易腐败的食物,应及时储藏在冷藏容器内,熟的与生的食物分开储放,防止食物间串味。

7、蔬菜应保持新鲜、清洁、卫生,清洗后分类存放,做到勿在生活常温中暴露大久。

8、调味品应以适当容器装盛,使用后随即加盖,所有器皿及菜点均不得与地面或污垢接触。

9、应备有密盖污物桶、潲水桶,及时倒除,,不在厨房隔夜,潲水桶四周应经常保持干净。

10、员工工作衣帽应穿戴整洁,工作前、方便后应彻底洗手,保持双手的清浩,不得在工作区域抽烟、咳嗽、吐 、打喷嚏等,要避开食物。

11、清洁工作应每日数次,用具应集中处置,杀虫剂应与洗涤剂分开放置,专人管理。

12、不得在厨房内躺卧或住宿,亦不许随便悬挂衣物及放置鞋屐、或乱放杂物等。

13、有传染病时,应在家中或医院治疗,停止一切厨房工作。

餐厅安全管理制度

1 、发现电气、天然气设备接头不牢或发生故障时,应立即报修,修复后才能使用;

2、各种电器设备及天然气设备在不用时或用完后切断开关,不能超负荷使用电气设备。

4、每天清洗净残油脂,易燃物贮藏应远离热源。

7、炼油时应专人看管,烤食物时不能着火,煮锅或炸锅不能超容量或超温度使用。

8、每天清洗干净炉罩炉灶,每周至少清洗一次抽油烟机滤网。

9、下班时,关闭完所有能源开关。

10、餐厅消防措施齐全、有效。

11、全体人员要熟练掌握处理意外事故的最初控制方法和报警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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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2024年关于党的工会的岗位职责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工会,全文共 34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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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参加学校校务会,参与学校重大问题的研究,主持工会工作。每年根据上级工会要求和学校工作实际制订工会工作计划,定期召开工会委员会会议,研究检查计划执行情况,及时总结改进工作。

2.在上级工会组织和学校党总支的领导下,协助校长做好教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

3.组织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定期开好教职工代表大会。

4.办好“教工之家”,开展各种有益身心健康的文体活动,管好用好工会经费。

5.抓好生活福利及离退休教职工的组织管理工作。

6.关心教职工生活,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帮助解决教职工的闲难。

7.加强工会的组织建设、思想建设和制度建设,发挥好工会委员和工会组长的作用,搞好工会“评先树先”工作。

8.在校长的领导下,负责老师公寓的管理及治安保卫工作。

9.做好党总支和校长安排的其他临时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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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上海市城乡集市贸易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全文_细则_网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细则,全文共 422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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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城乡集市贸易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全文

1986年11月15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布,根据1997年12月19日上海市人民政府第54号令修正并重新发布。

为了进一步搞活管好城乡集市贸易(以下简称集市),根据《上海市城乡集市贸易管理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一章 集市规划和建设

第一条 集市场地必须纳入上海市城镇建设总体规划,由区、县人民政府实施。集市场地规划按下列规定:

(一)新建住宅区和卫星城镇,应当按公建中心菜场使用面积的50%另行配建室内集市商场。

(二)旧城区改造,应当根据改建基地的条件,配建面积适当的室内集市商场或者棚顶集市商场。

(三)郊县,可以根据县属镇每2万人建1个集市,乡镇和新建农村集镇每镇建1个集市的原则,进行规划。

区、县人民政府可以根据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需要,另外规划设置专业或者批发市场,并配备必要仓储、住宿等服务设施。

第二条 集市建设资金和材料可以通过多种渠道,运用多种手段筹集。

新建住宅区和卫星城镇集市的建设资金和材料应当纳入公建配套计划内。

集市商场内的柜台布局,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资金从集市管理费收入中支付或者用集资办法解决。

第三条 设立集市,按《上海市城乡集市贸易管理规定》第五条规定办理。

第四条 已经区、县人民政府批准设立,暂时不能迁入室内的露天集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城建、公安等部门和街道的配合下,建造简易棚顶和必要的服务设施;在环卫部门配合下,设置简易环境卫生设施。

第二章 集市管理委员会组成和职责

第五条 区、县集市管理委员会由分管区、县长任主任,下设副主任若干人,委员会成员由工商行政管理、商业、供销、粮食、农牧水产、物价、计量、税务、卫生、环卫、公安、市政工程等部门人员组成。

乡、镇基层集市管理委员会的设置和组织形式,由上级人民政府决定。

第六条 集市管理委员会应当建立全体会议和主任、副主任会议制度;会议的各项决定应当及时下达给各有关部门执行。

第七条 区、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管理集市的专职机构,应当负责检查、督促有关部门执行集市管理委员会的决定。

第八条 集市管理委员会职责是:

(一)协调、组织有关部门共同管好集市。

(二)监督、检查有关集市管理法规和政策的执行情况。

(三)规划集市建设。

第三章 集市管理办公室组成和职责

第九条 区、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集市建立集市管理办公室,税务、物价、公安、卫生、环卫、畜牧兽医和计量等部门可以派员参加或者组成联席会议,协同加强集市的管理。

第十条 经区、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集市管理办公室可以聘用退休职工担任集市协管员,从事公益劳动,协助管理集市。

集市协管员的行政管理和思想政治工作,由集市管理办公室负责;业务、技术和法规的培训及指导工作,分别由工商行政、公安、卫生、环卫、计量等有关主管部门负责。

第十一条 集市管理办公室的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有关工商行政管理、税务、物价、治安、卫生、环卫、计量等法规和政策。

(二)对集市管理人员定工种、定岗位,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和卫生、服务、财务、统计、内勤等各项管理制度。

(三)对在集市设摊营业的商贩加强教育管理。

(四)建立监督岗,受理群众反映和检举,及时处理违章违法行为,保护群众利益。

(五)调查研究,积累资料,掌握动向,按时将商品购销,以及集市建设、管理和服务工作的情况,向区、县集市管理委员会报告。

(六)领导集市服务工作,做到方便购销,疏理渠道,引缺泄余,繁荣市场。

第十二条 集市管理人员必须遵纪守法,文明管理,做到:

(一)认真学习和贯彻有关集市管理的法规和政策。

(二)廉洁奉公,不徇私情,不谋私利,勇于同各种违法行为作斗争。

(三)坚持文明管理,礼貌待人。

(四)执行任务时,必须按照分工佩带有关主管部门制发的标志或者穿着标志服。

第四章 集市入场登记管理

第十三条 凡需进入集市营业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接受集市管理办公室的审核,并主动出示如下证照:

(一)国有、集体企业应当出示本单位证明。

(二)个体工商户(含帮手、学徒)应当出示营业执照,经营食品饮食的还应当出示卫生许可证和本人体格检查证明,经营肉品的还应当出示宰前检疫证明、宰后卫生检验印章。

(三)行医的应当出示本市区、县卫生部门开业许可证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出售中药材的应当出示本市区、县卫生局的中药材鉴定证明。

(四)出售大牲畜的应当出示村民委员会以上基层行政单位和兽医检疫证明。

(五)农民出售自养家畜应当出示兽医检疫证明。

(六)出售自有旧商品的,要出示身份证明,出售旧车辆的还应当出示车辆牌证。

第十四条 在职职工、在校学生,以及未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营业执照的退休职工、待业青年、无业居民,不准在集市设摊营业。

第十五条 集市管理办公室对同意设摊的国有、集体企业,以及个体工商户(含帮手、学徒)、行医和卖药人员等,按证换发设摊证和场标;临时照顾设摊的,由区、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发放临时设摊证和场标。

第十六条 设摊证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印制,集市管理办公室负责发证和管理。

第五章 交易活动和价格管理

第十七条 在集市设摊营业,必须亮证经营,明码标价,接受群众监督。

第十八条 经营准许自由上市、自由交易商品的,必须在政府指定的交易场所进行交易,不准随地设摊;批量交易的只准在指定的贸易货栈、批发市场和集市内进行,不得场外交易。

第十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在本市粮店、商店、菜场以零售价格购得的商品,加价后再在本市集市上出售。

第二十条 凡在集市进行批量交易,均应当使用税务机关认可的发票,作为进货者的进货凭证。

第二十一条 个体工商户购进商品,必须有进货凭证;经营活动,应当建立帐册。

第二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在集市经营商品,必须按质论价,买卖公平。

国有、集体企业在集市出售商品,应当执行国家有关的价格规定。

个体工商户出售从国有、集体企业批购的商品,应当执行国家的价格规定。出售自产或者自行组织的商品,政府物价部门有限价规定的,应当执行限价规定;没有的,由购销双方自由议价。

第二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在集市经营商品,必须保证质量;经营副食品、食品和饮料还应当符合食品卫生要求,并接受食品卫生监督部门的管理。

集市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制度,加强检查、管理。

第六章 集市管理费和兽医检疫费

第二十四条 集市管理费的收费标准是:

(一)单位和个人出售大牲畜,国有、集体工业销售自产产品,国有、集体商业销售工业品,均按商品成交额的1%计收。

(二)单位和个人出售农副产品、旧货、副业产品,个人出售工业品、手工业品,均按商品成交额的2%计收。

(三)凡经营修理服务业或者饮食业,按营业额的1%计收,行医、卖药的按营业额的2%计收。

第二十五条 国有、集体商业受命出摊营业,调节供求,平抑市价的,可以免缴管理费。

第二十六条 兽医检疫费标准,由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制订,兽医检疫部门在检疫时收取。

第二十七条 收取集市管理费及兽医检疫费时,必须发给与收费额相同的收据,收据上必须有收费单位印章。

第二十八条 集市管理机构要加强对集市收费的监督、检查;发现乱收费和徇私舞弊现象,应当立即制止、纠正。

第七章 违章违法处理

第二十九条 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规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区别不同情节给予处理:

(一)未经批准,从事购销活动或者无证经营的,予以教育制止;不听教育的,处以商品价值30%以下的罚款。

(二)经批准进入集市设摊经营的固定商贩,不按规定亮证经营、明码标价的,予以教育;不听教育的,处以当天商品销售额20%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

(三)不按指定地点设摊交易的,劝其到指定地点交易;不服从规劝的,处以商品价值20%以下的罚款。

(四)偷逃集市管理费的,责令补交,并可以根据情节,加处应交管理费1至5倍的罚款。

(五)出售文物、珠宝、玉器、金银及其制品和国家规定不准上集市的外货的,责令其到国家指定的收购单位交售;已售出或者倒卖的,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处罚。

(六)出售不准自由上市交易的工业品和农副产品,如商业部门需要,可予收购;已售出的,处以销售额50%以下的罚款。

(七)从本市粮店、商店、菜场套购计划粮食或者工业品、农副产品,在集市上加价出售或者换取其他商品的,没收其部分或者全部的商品和货款;屡教不改的,加处其非法所得或者换取商品值1至5倍的罚款。

(八)买卖计划票证或者以票换物的,没收票证、商品及非法所得;屡教不改的,加处其非法所得或者换取商品值1至5倍的罚款。

(九)抬价抢购,转手倒卖的,按规定处以罚款。

(十)以次充好、以假充真、掺杂使假、缺尺少秤的,责令其赔偿消费者损失,没收以假充真商品;屡教不改的,处以出售商品值1至5倍的罚款,其中属工商企业或者有证个体工商户,可以并处短期停业,直至吊销其营业执照。

(十一)无证游医、药贩在集市行医或者卖药的,没收其非法所得及药品。

(十二)其他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规的,视不同情节给予处理。

第三十条 利用计量器具作弊,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欺骗消费者,非法牟利的,由计量部门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处理。

第三十一条 出售幼鱼、幼蟹及偷、抢、毒、炸水产养殖品的,按《上海市水产养殖保护规定》处理。

第三十二条 违反卫生管理法规的,由有关主管部门分别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本市卫生、市容环境卫生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三条 违反治安管理的,由公安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三十四条 违反税务管理的,由税务部门依照税法处理。

第三十五条 违反兽医检疫管理的,由畜牧兽医部门依照《家畜家禽防疫条例》等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六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作出行政处罚,应当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收缴罚没款,应当出具市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罚没财物收据。

罚没收入按规定上缴国库。

第三十七条 集市管理人员纪律松弛,工作不负责任,假公济私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给予批评教育,并限期改正,必要时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屡教不改的,是派驻干部,由派出部门进行处理;是集市协管员,除酌情给予经济处罚外,应当及时撤换;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八条 本细则也适用于经区、县人民政府指定的菜场附近交易点。

第三十九条 本细则所称的以下,均包括本数。

第四十条 本细则经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准,自1986年12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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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技术员岗位职责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技术,全文共 28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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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编制本矿机电安全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

二、负责全矿机电安全技术工作,认真贯彻《煤矿安全规程》及机电质量标准。

三、负责编制机电设备定期检修计划,必须定人员、定工期、定内容。

四、负责编制技术台帐,三大保护台帐。

五、每月对全矿机电设备“四率”(即:完好率、待修率、事故率、失爆率)统计一次。

六、对本矿电气设备三大保护定值计算。

七、负责本矿井下机电设备的总体规划,并根据采掘接替情况随时调整(供电、排水、通讯、运输、采掘)。

八、编制机电安装安全措施,施工要求。

九、负责机电图纸的绘制。

十、负责电工培训工作,制定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十一、负责矿井机电设备的选型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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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工程项目管理岗位的职责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30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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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责:

1、配合预算部参与标书审阅工作,协助定价,参加甲方安排的询标及答疑等环节;

2、负责工程项目的施工过程控制,实施施工技术管理办法;

3、负责工程项目的现场施工组织,参加技术交底、过程监控,解决施工现场出现的问题;

4、协助项目经理部落实项目质量安全管理体系与制度;

5、对项目的施工进行动态管理,及时处理在工期、质量、安全等方面出现的问题。

任职要求:

1、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能与各单位进行良好的沟通;

2、有较强的社交能力,代表企业进行必要的公关活动;

3、具有较强的执行力,对项目管理有策略的推行,对各项流程执行到位;

4、责任心强,诚信正直,廉洁自律,不利用职务之便牟取私利;

5、有五年以上项目管理经验者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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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绽放战疫青春,坚持制度自信”活动感悟及心得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心得体会,全文共 71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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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牵动着全国人民的心,面对疫情,党中央迅速成立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作为一名预备党员,应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把疫情防控工作作为当前最重要的工作来抓”的重要指示精神,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全力以赴、科学有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在这面对生与死、安与危的关键时刻,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得到了充分体现,为民族、为人民的存亡前赴后继、勇往直前的革命传统又一次得到了发扬。在这场没有硝烟的战役中,千千万万普普通通共产党员不断挺身而出,汇成全民族抗击灾难的滔滔洪流,他们履行着作为一名共产党员的光荣与责任。

正如恩格斯曾深刻指出的,一个聪明的民族,从灾难和错误中学到的东西会比平时多得多。这使我懂得了入党的真正含义,只有在思想上入党才是真正入党,也只有在思想上入党了,才能在危急时刻实践着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

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作为一名预备党员,应带头把疫情防控作为当前压倒一切的政治任务,带头服从学校一切防控的相关部署和要求。积极做好疫情防控的宣传引导工作,帮助同学们正确认识疫情,传播科学防控知识,积极关注官方渠道和权威媒体的疫情通报,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积极学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预防知识,做好防范和保护措施。出门佩戴口罩,及时洗手、洗鼻,室内常通风,注意个人及环境卫生。减少不必要的出行,不去人员密集场所聚集聚会。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带头配合学校关于疫情防控的工作部署,听从指挥,认真做好寒假期间疫情防疫工作。如有协助老师开展疫情防控工作的需要,积极主动报名、勇挑重担。

坚定信心、万众一心、众志成城,与祖国一起,坚决打赢这场疫情防控攻坚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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