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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村工作队调研报告怎么写【热门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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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药产业发展状况的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95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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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药产业发展状况调研报告

市卫生局:

根据市卫生局的要求,近日我局组织人力对我县中药产业发展情况进行认真调研。现将调研结果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二、野生中药材状况

由于长期过度采集,使野生植物药材资源日益减少,部分濒临枯竭,呈现原料供应严重不足的局面。尤其野生甘草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产区农、牧民追求短期经济利益,野生甘草被大量采挖,一方面造成甘草种子遭到严重破坏,天然下种量剧减,野生甘草数量减少,造成野生甘草越挖越少,产量锐减,甚至从局部地区灭绝;另一方面,由于每采挖一株野生甘草要毁坏一株或几株沙生植被,造成我县生态环境恶化。从九十年代后期开始,我县从保护生态环境出发,禁止采挖野生甘草。

麻黄、苍耳子、苦豆子、艾叶、青蒿、茵陈等野生中药材由于数量有限,无法形成规模,仅被群众作为医用或保健时利用。

三、利用本地优势开发中药材资源情况

随着近年来市场对甘草、红花、枸杞需求的不断增加,我县部分农户开始尝试种植具较高经济价值的甘草、红花、枸杞几种中药材,现已有了较为成熟的人工种植技术。实验数据表明,人工种植甘草亩产均在1.5-1.8吨,经济效益十分可观,我县把甘草等中药材种植作为加快农民致富的有效途径,制定相关政策,鼓励农民扩大种植面积,使我县中药材种植已形成一定规模。

目前我县大面积人工种植的中药材主要有甘草、红花、枸杞,全县中药材种植面积约12万亩,具有很好的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已发展成为我县的一个十万亩特色产业。主要分布在三道沟、河东、布隆吉、腰站子、七墩,沙河、双塔、梁湖、广至等乡镇。其中甘草种植7.2万亩,红花1.59万亩,枸杞3.35万亩,每年甘草产出总量为7200万斤、红花产量为477万斤、1005万斤,至目前我县中药材种植已形成一定规模。

目前我县围绕本地药材进行深加工的企业有2家,全部以锁阳的精深加工为主,主要产品是锁阳系列的保健品。完全消化了本县所采挖的锁阳。由于我县再没有其它药材加工企业,我县所种植的甘草、红花、枸杞等中药材除极少部分在本地被消费使用外,大部分被外地制药企业和药材商收购。

总之,充分利用本地土地、气候等资源优势,大力发展中药材种植已成为我县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增加农民收入的一项长期政策,广大农民种植甘草等中药材的积极性也逐年高涨,有力促进我县中药产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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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农村留守儿童生存现状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乡村,全文共 132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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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留守儿童生存现状调研报告

一片叶子只属于一个季节,年轻的莘莘学子拥有绚丽的青春年华。今年八月我被分到xx区xx镇xx村担任村主任助理一职,从此踏上村官之路,任重道远。

农村广阔天地大有作为。我来自农村,大学毕业后再次回归家乡农村。在这片希望的田野上,挥洒汗水,奉献青春,为家乡农村发展贡献自己的一己绵薄之力,深感荣焉。

驻村以后,可能与我是师范生的缘故,我对本村的留守儿童问题十分关注。工作后积极调研,掌握分析情况,建立留守儿童档案。同时,积极参与本镇08届优秀大学生村官贾苑同志创办的留守儿童服务中心的关爱活动,现在在中心担任留守儿童的语文与数学的教辅工作。

儿童是祖国的花朵,国家的未来,所以我觉得关爱留守儿童是一件十分值得去做的事情。虽然日复一日,牺牲了自己的业余时间和假期,但是每次看到孩子们收获知识时天真的笑容,一身的疲倦随即消失,再苦再累也无怨无悔。我想关爱留守儿童的工作我会一直坚持下去的。

xx镇xx村留守儿童生存现状调研报告

所谓“留守儿童”,是指父母双方或一方流动到其他地区,孩子留在户籍所在地并因此不能和父母双方共同生活在一起的儿童。据统计,xx村共有39名留守儿童,约占全村儿童的12%,由于这些孩子长期与父母分隔两地,父母很少有机会对孩子的日常生活问题、学习教育问题和心理健康问题进行沟通,也不能对孩子身上存在的错误及时进行指出批评教育纠。也就是说,在某种程度上父母监护职责的缺失会极其容易导致留守儿童们在日常生活行为的失范,甚至引起违法犯罪行为,影响社会的安全和稳定。

通过这次调研活动,使我对我们村留守儿童有了更加深入的了解,也想通过这次调研能使更多的人了解我村的留守儿童,同时希望有更多的人来关注留守儿童,给他们更多的关怀和帮助,使他们在缺少家庭关爱的时候,同样能够感觉到社会大家庭的温暖。

一、我村留守儿童的生活及学习状况

(一)、留守儿童在生活、教育上的问题

从调查的儿童中来看,由于临时监护人的年纪一般比较大,缺少精力和耐心管教孩子加上他们还要忙于地里的农活,无暇照顾孩子们。大部分孩子没有形成良好的生活、学习习惯,主要表现在对学校作业的态度和生活起居安排上。占44.1%的孩子对待学校作业的态度是草草应付得过且过,有46.7%的孩子看电视没有节制。另外,在调研中我发现一个令人心忧的现象,部分留守儿童拜金现象极为严重,帮家里干活之前,要先讲好价钱才会去干活,让人痛心。

(二)、老师对留守儿童的关注太少

大部分留守儿童表示老师很少找自己谈话,43%的留守儿童说老师根本没有找他们谈过话,而且都很害怕老师,也不希望老师找自己谈话。虽然带有儿童的心理,但是从这可以看出我们的教育工作还的确很不到位,仅有29.8%的留守儿童表示愿意和老师谈谈心里话。

(三)、学习压力大

通过调查,63%的留守儿童感到学习压力大,24%的留守儿童表示自己的学习成绩很差,也有一些表示自己的爷爷奶奶外公外婆不识字,不能辅导学习,想学好没有条件。一些孩子告诉我,由于学习成绩差,就害怕爸爸妈妈会问起,而自己的家庭条件差,很多同学看不起等,这就形成很大的压力,面对这种情况,如果没有人及时为他疏导,就有可能压力变得越来越大,进而影响学习和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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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浅谈涉法上访案件的客观成因及与对策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480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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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涉法上访案件客观成因及与对策

一、应当看到涉法上访在我国实现法治进程中的积极作用          目前,涉法信访案件已经成为严重影响社会稳定、司法机关应有的权威的问题之一,同时也严重干扰了人民法院的正常工作。通过对我院直接受理的上、信访案件以及处理有关机关批转的信访督办案件进行分析,上访的原因有法院自身所存在的问题,比如存在个别法官违反审判纪律违法办案的情况;但相当一部分案件都是因为诉讼制度自身存在的问题以及当事人对于诉讼制度自身的误解,认为自己有理而败诉之后就四处上访。并且,在有关机关督办的涉访案件中,由于有关机关处分不当,使得法院处于极为被动的局面,同时导致了上访案件的大量增加。          但是,经过认真的分析研究,我们认为造成目前涉法上访案件剧增是有着深层次的历史原因的。由于我国处于一个社会转型的历史时期,尤其是在确定依法治国的基本国策刚刚确立的时期,由于权利与权利、权利与权力之间的冲突大量地集中到人民法院,而人民法院自身与法治社会的需要还不能适应、人民法院应有的地位与权威作用都尚未得到落实,因此在这样一个特殊的历史时期出现大量的涉法上访现象是正常的。          比如,法治社会的含义之一是法律在规范社会秩序、调整社会利益冲突中有着至高无上的地位;因此,法律自身的完善尤其是法律在社会中的实施就显得非常重要;而人民法院作为法律实施的一个重要机关,其自身如何才能够公平、公正地通过对案件的裁决规范社会的秩序、调整社会的利益冲突就显得尤为重要了。司法机关自身是为了解决各种社会组成主体之间的利益纠纷而存在的;但是,司法机关如何才能够发挥出保护权利的应有作用,或者说社会需要什么样的司法机关呢?司法机关只有能够适应社会的需要,才能够发挥出其在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的作用。笔者认为,权利存在的主体的抗争与觉醒是社会发展的原动力;因为,只有权利的抗争与觉醒才能够避免国家机关在改革中避门造车,使得国家逐步地改革以适应社会发展与进步,才能够为国家机关的改革找到能够尽可能与社会的发展进步相适应的方向。但是,我国的法治建设需要一个漫长的过程,司法机关与社会的要求相适应同样需要一个相当长的历史时期,而我国的司法权作为一种独立地解决社会纠纷的权力刚刚产生二十多年的时间,现在,尚处于探索什么样的司法机关、司法机关如何才能够适应维护中国的公平正义这样一个历史阶段。而现在涉法上访、信访案件的增多,正是说明了权利已经觉醒,司法机关与权利已经觉醒了的社会需要尚不适应,为我国的司法体制改革不仅提供了原动力;因此,社会以及司法机关自身认真对待与研究上访的原因并找到相关的对策,才能够为建立起能够维护中国公平正义的司法机关。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讲,在探索建立适应中国国情的司法机关这样一个历史时期内,涉法上访事件的增多同样具有积极的意义。          综上,我们认为,涉法案件剧增有影响人民法院正常工作、司法机关的权威等消极的影响;但是,在目前这样一个特殊的历史时期,出现大量的涉法上访是无法避免的;同时,它对于认清我国的国情、从而构建起适合中国法治建设需要的司法机构仍然有着积极的作用。          二、现阶段,造成涉法上访过多的客观原因          首先,我国司法体制改革,必然地引起中西诉讼文化观念上的冲突。西方的近、现代司法体制是构建在理性的基础之上的。这种理性的表现之一就是相对于复杂的社会而言,很难找到一个客观的、统一的公正标准;同时,法官是由人而非神构成的。因此,在社会无法寻找到客观的、统一的公正标准时,设置司法机关的目的就是退而求其次,以司法这样一个层面上的公正代替社会公正,从而使得社会关系处于稳定之中。这种诉讼文化对于社会的影响在于:在社会主体之间权利的冲突中,司法机关的裁决之所以是公正的,是因为裁决是司法机关作出的。在这样的诉讼文化的影响下,由于司法机关具有绝对的权威作用,当事人与社会公众既便是认为法官作出的生效裁决不公,也能够会自觉地服判。而我国传统的诉讼文化之中,清官的思想占有主导的地位。一方面,清官往往具有非常高的道德情操,值得现在我国的法官们学习;但另一方面,由于中国的清官虽然历史上确有其人,但清官是经过了文学加工而创造;在创造清官的过程中,歌颂清官崇高的道德情操的同时,往往还会对于清官的智慧无限地拨高,乃至于达到了神化的地步。比如我国最有影响力的包公,在人们的观念之中已经如鲁迅先生所说的诸葛亮,近妖而非人了。而现实中的法官是很难做到如被妖化了的清官那样对于每一个案件都能够明察秋毫。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讲,现代的司法体制只能是建立在一定诉讼规则下的公正而非象清官那样做到每一个案件都做到绝对的公正。清官的诉讼文化对社会的影响是:清官作出的裁判,就应当是公正的。受这种诉讼文化的影响,当事人是以清官的标准衡量现实中的法官的,一旦当事人认为生效的裁决不公平的时候,往往很难服判、息诉。这是产生大量涉法上访的诉讼文化方面的原因。          同时,由于在制度设计上,我国与西方国家司法机关所具有的绝对权威不同的是,现阶段我国司法机关应有的独立地位尚未树立起来,司法机关在处理社会纠纷中的终局性尚未落实。这也是导致了大量的上访、信访案件的出现的原因。近代西方社会的司法体制是三权分立为基础的,因此司法机关自身具有独立的权力;当事人对于司法机关的裁决不服,只能按照司法程序、由司法机关自身予以解决。而我国宪法之中虽然规定了人民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但在目前的情况下,由于各种原因,司法机关的独立行使审判权的规定尚未落到实处。固然,党委、人大应当对于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进行领导与监督;但是,党委、人大对法院的领导与监督应当通过组织领导、审判政策领导以及审判纪律监督,而不应当以对个案进行干预的方式予以监

督。而目前的情况时:一遇有上访,各种机关为了社会的稳定或者其他的原因,对于个案直接进行干预。由于其他机关并没有参与案件的审理,不知道案件的具体情况,仅仅根据上访者的一面之词进行判断、处理;并且,由于其他机关自身对于司法权力运作的方式并不了解,因此在处理涉法上访案件的时候,很可能作出错误地处理。这样,就会使得上访者将其他机关的批示当作尚方宝剑向法院施加压力,最终的结果不但不能公正地解决上访人所反映的问题,破坏人民法院的权威。同时,由于其他机关不当的处理,造成了一种只要上访,当事人就会获得利益,尽管这样的利益未必就是公正的、合法的。这种现象的存在,无疑等于鼓励和纵容人们通过上访而非通过法律程序解决自身的问题,使得涉法上访的现象越来越多。          再次,检察机关在维护司法权威中的作用尚未完全发挥出来。由于我国实行的是两元司法体制,检察机关与人民法院共同作为我国的司法机关,都具有维护司法权威的义务与责任。我们认为,司法机关的权威作用应当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从实质上看,司法的权威应当具有公正性;二是,从形式上看,司法的权威应当表现为裁决的稳定性。因此,司法的权威应当是公正性与稳定性的统一。检察机关与审判机关共同构成我国的司法体系,在强调司法的权威、司法的终局性的情况下,检察机关应当充分发挥出其在维护司法裁决的公正性与稳定性中的地位与作用。由于检察机关与审判机关一样,都是以法律为职业的机关;因此,由检察机关对于人民法院裁决进行法律监督相对于其他的机关而言,更能够维护司法的权威。因此,在我国实行两元司法的宪政框架之内,实行司法机关解决社会纠纷终局性的含义是:一是,检察机关对于生效的裁决认为是错误的,应当以有限次抗诉的方式予以救济,以维护司法机关应当具有的公正性;其次,检察机关审查认为是裁决是正确的,即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决一旦经过检察机关的审查认为不符合抗诉的条件,就应当视为终局性的裁决,除人民法院依审判监督方式外其他机关不得干预,以维护司法机关裁决的稳定性。但是目前,受我国传统上仅仅注重司法的公正性而忽略了司法的稳定性这种观念的影响,在发挥维护司法机关权威的作用时,检察机关的作用仅仅体现在检察机关认为法院的裁决是错误时以抗诉的形式进行法律监督。因此,即便是经过了经检察机关审查后认为是正确的裁决时,当事人通过仍然通过上访可以推翻审判机关的生效裁决。因此,即检察机关在维护司法机关应当具有的稳定性方面尚未发挥出其应当具有的地位与作用也是导致涉法上访案件培养多的一个客观原因。          三、从根本上解决我国涉法上访的对策          综上,我们认为,为了维护司法机关应有的权威作用,从主观方面,人民法院应当加强自身的职业道德建设,从而培养起具有社会公信力的法官队伍,坚决杜绝因少数法官违反职业道德而对于整个法官队伍造成的消极影响。但同时,由于造成目前的大量的涉法上访还具有相当多的客观因素,而这些客观因素仅仅凭人民法院自身的努力是远远不能做到的。因此,为了从根本上解决涉法上访问题,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首先,应当加强司法权运作方式的普及。随着法律在我国社会生活中的地位与作用越来越强,为了普及法律知识,我国进行了几次普法活动。但在普法活动中,过多地注重于法律知识条文的宣传,而忽略了法律只有经过司法程序才能够变成社会存在。关于法律的特性,法学家萨维尼(savigny)指出,法律的本质是一体两面,法律的理论性与实务性是不可偏废的。法律的理论性指的是法律应当符合正义的标准的,即实体上的正义性;而法律的务实性正是通过司法程序而表现出来的;只有经过司法程序之后,法律才会具体到社会存在中去,司法程序往往相对于法律而言具有了其独特的价值。因此,在今后的普法教育中,应当加强司法权运作方式的宣传教育,人们在知道司法权力是如何运作之后,就会更多地了解自己败诉的原因,从而增强人们服判息诉的观念。          其次,根据现阶段的社会形势,应当加强执政党对于司法机关的领导;但我们认为,执政党对于司法机关的领导还应当与提高执政党的能力相适应。根据司法机关自身的特点与司法机关在维护社会稳定、社会公平正义中的地位与作用方面加强党对司法机关的领导,即是增强我党执政能力的具体体现,同时也是实现我党将我国建设成为法治国家的具体手段。因此,我们认为,各级党委对司法机关的领导,首先应当体现在组织领导上,确保对党、对人民忠诚的人们进入法院领导岗位与审判岗位;其次,应当根据社会发展的形势,加强对司法机关审判政策的领导,以实现司法机关在实现党的总体目标中的地位与作用;再次,应当加强对于法官队伍执行法官职业道德进行监督,防止因为个别法官的不当言行危及到整个司法的权威。但是,党对司法机关的领导不应当对于个案进行干预,以维护司法机关在处理社会纠纷中的权威作用。因为,维护司法机关的权威作用不仅是实现社会的相对公正与社会的相对稳定自身的需要,同时也是维护执政党在国家社会生活中的权威作用的需要。          再次,应当充分发挥出检察机关在维护司法权威中的地位和作用。一是,检察机关应当认真地履行职责,及时发现检察机关认为裁决不公的案件,以法律监督的形式维护司法机关裁决的公正性;二是,司法机关解决社会纠纷终局性的地位应当得到体现,即当事人对于生效裁决不服的,只能按照法定的程序,申请人民法院进行再审或者申请人民检察院抗诉,从而维护司法机关在处理社会纠纷中应当具有的地位与权威。并且,我国的三大诉讼法都对不服人民法院生效裁决时的救济渠道作出了明确的程序性规定;并且,根据我国两元司法体制的特色,在三大诉讼法中还特别规定了对于人民法院生效裁决不服,由检察机关以抗诉的方式予以救济的特殊规定。因此,当事人寻求自身的权利,只能按照三大诉讼法的规定,以法定的程序由法定的机关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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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与企业改制相关案件的调查与分析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500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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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改制相关案件调查分析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进入全面深入化阶段以及迎接加入世贸组织后的挑战,为规范我国的市场经济秩序,增强作为市场主体的各类企业的竞争力,真正形成产权明析、权责明确、政企分开、讲究效率的现代企业制度,以集体、国有企业为主的企业改制正进入新一轮高潮。企业改制是对企业产权制度的改造,改变以前所有制为标准的企业划分,依据公司法有关规定,对集体、国有企业采取由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自然人投资入股或股份转让,将集体、国有企业改造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法律行为。与企业改制相关的案件是指企业在企业产权制度改造中发生的民商事纠纷和涉及被改制企业的债权、债务纠纷的案件。雨花法院民二庭在审理涉及集体、国有企业的民商事纠纷案件中,发现有大量案件纠纷的发生与企业改制存在着直接或间接的关系。 统计近年来我庭审理的案件,现抽取与企业改制相关案件143件加以比较分析,研究各类案件的成因、比重,并从审判实践出发探研司法对策。 一、 与企业改制有关案件的表现形式 1、 与企业改制有关的债权债务纠纷 此类案件所占比重最大,直接或间接的涉及到改制企 业的债权债务纠纷的有118件,占总调查案件数的82.5%,其中因为企业改制而直接导致企业债权分配、债务承担纠纷的约7件,占4.8%,由买卖、承揽、租赁等合同关系而形成债务债务关系,因企业改制而导致债权分配、债务承担不清,使所生之债难以得到及时清偿,而间接产生的债权债务纠纷有111件,占所统计案件的77.7%。 2、 企业公司制改造中发生的股权纠纷、出资纠纷     企业产权改造以形成《公司法》所规定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为企业改制的主要方向。国有大中型企业往往由一个国有企业单独出资,或几个国有企业共同出资形成国有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这类改制由于是国家出资,有的由主管部门的统一安排,因此纠纷较少,即使产生纠纷也由主管部门协调,通过诉讼解决的很少,在案件审理中还未遇到。国有中小企业在改制中,个人或其他经济组织参与形成共同出资的情况因涉及不同利益群体产生纠纷的机会较大,主要表现在出资比例、资产分配等方面,在统计案件中有3件,占2.1%。 3、 公司分立中产生纠纷     公司分立是将现有的公司分为二个或二个以上具有独立法人的实体,依形式不同可分为新设分立和派生分立。由于公司分立涉及到对原来公司资产、债权、债务的处理,这会产生两方面的纠纷:一方面,由于公司分立协议的不明确而引起分立公司之间的纠纷;另一方面,也是引起现在社会广泛关注的企业不良(或优良)资产剥离问题。企业为逃避债务通过公司分立将企业的不良(或优良)资产剥离出去,以不良资产承担公司的债务,这大大侵害了债权人的利益。但由于缺乏有效的监管手段,一些地方政府为保护地方利益甚至鼓励这种行为,使得不少亏损企业采用这种方法脱壳逃债,以改制为名行逃债之实。在统计案件中,2件案件就属于此种典型的案件,占1.4%。 4、 集体、国有企业出让中产生的纠纷 大力发展私营经济是我国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促进社会生产力发展的重要手段。因此将集体、国有中小型企业出让给私人经营也是现在企业改制的一次重要形式。但在出让中,因操作的不规范导致各种问题的产生。首先,资产低估。企业资产作为一个整体应包括动产、不动产、有形资产、无形资产乃至企业中有特殊技能的技术人员也是企业的财富,但在出让中存在有形资产低估、无形资产不估、出让程序不合法等情况,损害了国家、集体和债务人的利益。例如,XX年西善桥某企业在改制时,主管部门组织内定人员参与拍卖,最终竞标成功,其他竞标方以程序不合法要求法院撤销此次拍卖就属此种情况;其次,在终结原企业的出让中未履行诸如公告通知债权人、注销工商登记等手续,存在着企业实体消灭而身份却未消灭的情况;再次,在保留原企业的出让中,对原企业的债权债务约定不明确,出让人与受让人对债权人相互推诿,逃避履行。此类情况在统计案件中有13件,占9.1%。 5、企业股份制改造中的纠纷 股份合作组织制度是将股份制引入全民所有制,以股份的形式融合不同所有制以及各种生产要素,按照“资金共筹、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积累共有”的原则,发展股份合作制。然而这毕竟是在企业以所有制为划分标准转向以组织形式为划分标准的过渡阶段所产生的改制方式。将两种标准进行融合从某种程度而言与其说是为了改制的需要,还不如说是为了迎合政治理论的要求。从实践中看这种改制方式对企业增效有限还极易产生纠纷。如XX年铁心桥某企业实行股份合作制改制,企业资产由该企业职工持股,持股职工又将所持股份与第三方进行联营,企业资产所属不清,发生纠纷后难以追偿。虽然我院处理的案件中仅有5件,占3.5%,但处理案件过程中,从各个乡镇、街道的了解发现这种改制模式并不成功。 6、债权转股权中产生的纠纷 债转股是我国在借签外国企业破产整顿运作的成功经验基础上而发展起来的企业改制方式。目前主要存在于国有银行的资产管理公司清理银行债务中所使用。债权转股权可以使负债企业减轻沉重的债务包袱,有利于企业轻装上阵发展生产,对债权人来说,成为股东可以有效地监督企业的生产经营,促进负债企业提高效益,使无望收回的债权转为具有收益性的股权,使“死钱”变成“活钱”,从理论上说是一种较为理想的改制方式。但在债转股改制中,由于负债企业急于减轻债务,往往采用欺诈手段骗取债权人信任,损害债权人利益。在统计中有2件就属此种情况,占1.4%。 二、 企业改制中诸种纠纷的成因     企业改制是我国企业提高实力,迎接国际竞争大潮的必由之路,对于改制中存在的各种问题我们不能回避,视而不见,要以“吾将上下而求索”的精神去分析问题,目前产生改制纠纷的主要原因是: 1、 改制不规范 虽然就企业改制全国并无统一的法律法规,但仍有《民 法通则》、《合同法》、《公司法》、《民事诉讼法》、《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等基本法规可以遵照。但在改制中,企业乃至主管改制的部门不依法改制,侵害国家、集体、债权人利益的情况却屡见不鲜。如被改制企业在清理中不通知债权人低价出让国家、集体资产,被清理的企

业不依法进行注销登记等。 2、对行政部门领导改制缺乏有效监督     作为集体、国有企业主要由上级主管部门主持改制,领导“一言堂”拍板决定的情形较多。虽然各级部门都有改制办,但未能形成有效的决策集体。改制中缺乏专业人士如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及资深律师的参与。地方改制有跟风倾向,你改、我改、大家改,不管是否符合条件改制效果怎样,只要行政部门决定改制一律都要改。改制步伐的快慢、改制企业的多少往往成为行政机关的政绩,真正对企业效益提高多少却关心甚少。 3、法律、法规的不完善 前已述及,对于改制仍只有几部基本法规,没有针对 改制制定出一部统一的、有效的法律规范,这也是造成目前改制比较混乱纠纷频出的重要原因。我们也应当承认,目前企业改制仍处在试验阶段,从股份制、股份合作制到公司制,改制的模式仍未定型。现在虽然大力倡导公司制的改制方式,但由于《公司法》本身的不完善,有些条文缺乏可操作性,使得改制之途更是困难重重。例如,目前各公司中普遍存在着监事会监督不力,股东会无权状态,就是《公司法》对监事会、股东会权利保障不利而造成。 4、司法特别是法院对改制的规制不力 司法权对纠纷具有最终裁决权。但目前我国司法存在不够独立依赖于行政的倾向,导致司法机构对企业改制规制不力。法律调整分为事前调整和事后调整。所谓事前调整是已颁布的法律指导人们的行为,事后调整是对违法行为的惩治和对合法行为的确认和保护。对违法行为的惩治不力会使人们对法律遵从心理大大下降,乃至会无视法律的存在而为所欲为。司法依附于行政,使司法机构对以行政部门为主导的企业改制产生的纠纷不能进行有效的审理,有些法院要么不立案受理,要么立案受理后不能依法正确审理,加剧了企业改制的混乱局面。 三、 对策 1、 实事求是,深入研究     要以一种实事求是,脚踏实地的态度对待企业改制。我们在统计案件中查阅了卷宗,也翻看了改制资料,发现其中有些改制材料过于简单。企业作为一个经济组织是一个复杂的整体,草草的几页纸就改制完毕,显然是不能制定出完善改制方案措施的,我们也遇到过制定很详细的改制企业,企业也诉讼到法院,但由于方案细致,权责明确,案件审理很顺利,原、被告双方也服判。在经济转型期企业改制是一个很系统的工程,不能跟风而上盲目改制,不能搞数目要改多少多少企业,不能搞比率要改百分之多少多少。“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只有很好地掌握改制的规律,才能做好这项工作。 2、 依法律法规进行改制 虽然关于企业改制并无统一的法律法规,但现行法律 仍有很多基本原则可以依据。《民法通则》就确立了诚实信用原则。诚实信用原则被誉为民法的帝王原则,它要求平等主体在交易时要诚实不欺,讲究信用,不能通过损害他人的利益方式而谋取私人之得。改制中遵守诚信原则就要保护国家、集体、个人的利益,保护企业以及与企业有关联的债权人、企业职工的利益,追求各方利益的最大化。不能为了其中一方的利益的满足而侵害他方利益,所颁布《合同法》也充分体现了这一原则。《合同法》通过规定合同无效可撤销的情形而保障受害方的利益。在企业公司制改制中,现行的《公司法》又成为改制中依据的主要法律之一。严格依照《公司法》规定的组织形式和设立程序建立公司,是规范改制的重要保障。我们也应认识到缺乏统一的法律规范,造成了目前改制的混乱,因此应当在不断总结改制经验的基础上,尽快制订有关改制的专门法律法规以适应需要。 3、 加强政府各部门间协调与监督     企业改制不单单是企业自身的事情,还涉及到社会的方方面面,企业的登记、变更、注销涉及到工商部门、债转股牵扯到银行和资产管理公司、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其它还有会计、审计、评估、劳动用工等等。各部门间能否相互协调分工,能否进行有效的监督,对改制的成功有着重要的影响。在统计的案件中,我们发现有很多纠纷的产生直接或间接地产生于有些政府部门没有有效地屡行其职能。例如,有些企业进行注销时并未清理完毕债务,也未通知债权人,依法不能注销,但却也取得了工商部门的注销登记。 4、 司法机关应以更为积极的态度参与到改制中 作为司法机关特别是法院乃是平庭狱讼,解决纠纷之 所,对于民事纠纷素有不告不理之原则。但作为法院对现有案件的处理,也应对人们的行为起到指导作用。由于立法的滞后,在法律依据不足的情况下,应从“三个有利于”出发保护债权人、企业股东及相关当事人合法权益。最高院副院长李国光在XX年10月28日最高法院《在全国民事审判工作会议上讲话》提出关于改制后原企业遗留或者遗漏债务的承担的问题,法院审理此类案件应坚持三个原则即法制原则、法人制度原则、债随企业资产转移的原则。江苏省高院对此类诉讼提出了五项原则即诚实信用原则、法人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原则、过错原则、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公平原则。笔者认为当前企业改制纠纷的处理涉及程序、实体两方面。 (1)、程序方面     改制企业诉讼如何确立诉讼当事人,一直干扰了人民法院审判。前面我们分析了改制成因及对策,当涉及个案错综复杂,如集体企业改制买断后,产权无法变更,工商登记无法变更,原企业仍存在,债权人应向谁主张权利?改制中企业资产漏评,原企业已不复存在,原主管部门是否能提起诉讼主张债的请求权?集体企业自行组织改制以无资质拍卖人员变卖的,出让人是否有权以出让程序不合法要求行使撤销权?企业改制职工成为股份合作者又与其他公司联营形成新的法人,债权人如何向其主张权利等等。 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确立当事人及诉讼参加人时,应坚持合同相对人的原则,对合同违约之诉以合同相对人确立当事人,对债权之诉以所有权人,债权人及因果关系确立诉讼当事人。 (2)、实体方面 上面列举的程序方面的有关问题与实体处理密切相关,司法实践中应遵从省高院的“五个原则”处理,如个人购买之后,企业按个体式私营经营,原企业工商登记未变更的,对双方关于企业原有债权、债务承担的约定,债权人明示同意的,应按约定确定债务承担者,债权人不同意的应按“债随资产走的原则”处理,对于企业股份合作制改造、租股结合、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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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市总工会工作现状情况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工会,全文共 131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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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总工会工作现状情况调研报告

为全面了解我县工会工作现状,探索促进县级工会工作健康发展的新路子,今年7月,我们组成专门人员对当前工会工作现状进行了深入调研。现将情况汇报如下:

一、工作基本情况

县总工会现有在职干部职工29人,下辖工会组织441个,其中,县直联合工会20个、县直机关工会69个乡镇联合工会32个、事业单位工会128个、非公企业工会192个,有职工44980人,工会会员42180,入会率达94.2%。其中,152个非公企业工会中有农民工会员18507人,入会率达92.9%。全县均按要求配备了专、兼职工会主席和工会干部。我会1989年就跨入了“全国先进县工会”行列,工会工作连年受到市总和县委的表彰,《工人日报》、《中国工运》多次予以推介、宣扬。

1、工会组建工作情况。

我们按照市总“工会组建年”、“工会组建攻坚年”和“工会组建规范年”的工作部署,突出非公企业和街道社区领域,狠抓非公企业规范化建设,无论是组建率、入会率、农民工入会率、巩固率都取得了可喜成绩。XX年,全市县级工会工作规范化建设经验交流会在澧县召开;11月13日,《工人日报》以《学习党的xx大精神,加强非公企业工会组建规范化建设》为题,全面推介了澧县经验。

2、创模建家工作情况。

全县上下坚持以“建家”促“建会”,广泛开展创模建家活动,共建各级模范之家55家(含小家),其中,县国土局XX年被评为全国模范职工之家;县移动公司、县农发行被评为全国模范职工小家;艳电局、电信局、电力局等34个单位被评为省、市级模范职工之家。

3、劳模管理工作情况。

我们积极为发展澧县经济的有功之人鼓与呼,全县共推荐选树各级劳模430名,其中,全国职工劳模3名,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4名,省级职工劳模7名,市级职工劳模326名,县级劳模60名。XX年,将全县各级劳模的先进事迹统一编印成册实行微机管理,并编辑出版了《澧州劳模风采录》一书,这一工作在全市遥遥领先。此外,劳模的认定与工资补差工作也得到了很好的落实,各项工作规范有序。XX年全市劳模管理经验交流工作会议在我县召开。

4、工会维护职能履行情况。

一是扎实开展民主政治制度建设。全县有89个单位制定了依靠职工办好企业(事业)的若干制度、办法和措施。某国人啤酒公司工会工作规范,积极参与企业发展决策,认真履行职能,老总满意,工会作用彰显得淋漓尽致,有力推动了企业的健康发展,成为企业工会工作的一个亮点。有132个单位坚持和完善了职代会制度。国土局工会突出抓好职代会作用发挥,努力搞好干部选拔任用,确保职工民主、政治权益不受侵害,员工信赖,局长满意,工会有地位,成为机关工会的一面旗帜。有93个企业建立健全考,试大网站收集了职代会民主评议干部制度。厂务公开工作得以全面推行。有95家非公企业签订了集体合同。二是狠抓农民工政治权益维护,扎实做好了人大一线职工代表和工会界政协委员的推荐工作。三是抓保险体系建设。出台了专门的加强职工意外伤害保险(补充工伤保险)及女性“两癌”保险文件,积极督促用人单位严格执行国家的社会保障政策和法规。四是在步步高超市等9家定点单位启动《工会会员优惠待遇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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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2024县留守儿童生命意义感现状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308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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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县留守儿童生命意义现状调研报告

由于家庭教育的缺位和亲情的缺失,很多留守儿童表现出生命意识薄弱,不懂得生命的珍贵,漠视生命,缺乏对生命的敬畏和热爱,有的甚至轻易放弃自己的生命。至20xx年以来,就有新闻媒体多次报道留守儿童自杀事件,这为留守儿童关爱工作敲响警钟。为进一步了解我县留守儿童成长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XX年**月至**月,县妇联对我县留守儿童的生命意义感现状进行了调查研究,以了解我县留守儿童对自己存在的目的和价值的感知程度,为我县留守儿童心理健康教育提供一些策略和理论依据,促进我县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调研采取召开座谈会、个别访谈、发放问卷的方式深入8所中学和8个村对842名学生(其中留守儿童443名,非留守儿童399名)、215名留守儿童监护人和50名社会各界人士进行了问卷调查,并对学校教师、村组干部和社会关注留守儿童人士进行了个别访谈、座谈。

一、基本情况

调查结果显示,我县留守儿童生命意义感的总体水平偏低,具有明确的生活目标和存在价值感的留守儿童占28%,没有明确生活目标和存在价值感的留守儿童占64%,没有生活目标和存在价值感的留守儿童占8%;对于自杀这一选项,7.2%的留守儿童回答“曾认真想过 ”,1.3%的留守儿童回答“自杀是一种解脱之道”,91.5%的留守儿童回答“ 从未想过,也不会考虑 ”。在“我的生活是否有目标、意义”这一选项回答“否”的留守儿童比非留守儿童比例较高。另外,从调研结果中还发现,留守儿童的生命意义感与非留守儿童之间并没有差异,不管是留守儿童,还是非留守儿童,其生命意义感都偏低。查阅相关资料发现青少年的生命意义感普遍较低,这与他们年龄有关,但这个时期的青少年却有寻找生命意义的强烈动机。

二、 主要问题

(一)留守儿童对生活态度的消极

调查结果显示,26%的留守儿童认为自己的生活是无聊空虚的,46%的留守儿童对自己的生活没有想法,顺其自然,28%的留守儿童对生活充满希望。研究分析认为,由于父母不在身边,亲情缺失,生活上的孤单、无助等是农村留守儿童要面对的活生生的生活遭遇,他们对留守生活的感受、体验和理解直接影响到他们对生活的态度和价值的取向,也由此导致留守儿童对自我认识、认同较低。

(二)留守儿童家长教育观念存在偏差

从与监护人的访谈结果中发现,许多农村留守儿童家长教育观念存在偏差,集中体现在以下几点:一是关注孩子的学习成绩,而忽视他们的心理、情感教育。绝大多数外出务工的家长在跟孩子有限的电话交流中主要询问的是孩子的学习情况,而极少涉及对孩子情感、心理教育的话题。二是重视孩子的物质需求的满足,而忽视孩子的精神需要的满足。农村留守儿童家长普遍存在一种对孩子的亏欠心理和补偿心理,从而用满足孩子物质需求的方式来补偿自己对孩子的愧疚感。三是部分留守儿童家长对孩子的溺爱。许多农村留守儿童是由祖辈照顾,他们对孩子的溺爱使孩子身上的缺点、不足不能得到及时的指引和纠正。农村留守儿童家长这些家教观念的偏差致使他们对孩子的教育基本上难以涉及到孩子精神和意义层面的教育。

(三)教师对留守儿童精神层面教育欠缺

对于农村留守儿童来讲,学校是他们生活的一个重要场所,由于父母不在身边,教师就成为他们生活中最重要的人,对他们的学习、思想、生活等方面给予引导。然而我们在调研中发现,许多农村教师对学生的关心大多是围绕着学习问题,很少关注他们留守生活的感受和体验,以及给予他们一些心理上的抚慰和鼓励,有个别老师对留守儿童的抱怨多于关爱。一位初三的农村留守儿童说“我们老师只是抓我们的学习,其他方面基本不管,对学习好的学生很关心,我们只有犯错误的时候,才找我们。”可见,农村留守儿童在学校教育中也比较难以获得教师对他们心理上的抚慰和关爱,造成了他们精神世界引领上的缺失。

(四)留守儿童的标签化

“留守儿童”原本是一个从人口学角度做出的对某一个人群听界定,无论其内涵还是外延都只是用于标明这些儿童的人口学特征。然而在本研究的过程中,在笔者所走访的缴乡镇、学校、村,“留守儿童”似乎已不再是一个中性的词汇。不少人在提到留守儿童时所给出的界定是“不听话”、“难管教”、“品德差”等带有明显贬义色彩的描述——留守儿童已经逐渐被标签化了。从与学校老师的访谈结果中发现,他们对留守儿童群体却有着极为相似的评价:在生活方面,留守儿童在课余时间上网、打游戏现象比较严重;在性格方面,留守儿童缺乏情感关怀,比较冷漠、自私,打架现象比较严重。查阅相关资料发现,被这个标签所影响的留守儿童内心极易受挫,变得情绪低落、自卑自弃、孤辟离群,公众的标签和污名降低了儿童的自尊、甚至会掠夺了他们自我成长和发展的机会。在调查中发现,“留守儿童”中的问题儿童不少是在误误解、被歧视之后才自暴自弃、诱发种种不良行为的。这就间接导致这些儿童对生命使去应有的尊重了。

三、对策建议

对于留守儿童,他们需要的是关注和关爱,并不是片面的理解和错误的评价。为帮助留守儿童建立积极的人生观,提升生命的质量,健康快乐的成长。同时也为增强留守儿童应对挫折的能力,预防留守儿童出现自我伤害、自杀或伤害他人行为。在广泛听取了社会各界人士对提升留守儿童生命意义感工作建议后,并通过研究分析,认为提升留守儿童生命意义感的根本之计就是开展生命教育,并提出如下对策与建议。

(一)加强对学生进行生命教育

学校要切实加强对中小学生进行生命教育,通过心理健康教育、安全教育、挫折教育、网络道德教育、禁毒和预防艾滋病教育、法制教育等专题教育形式,开展灵活、多样、有效的生命教育活动,帮助中小学生认识、理解生命的意义,进而尊重生命、珍惜生命,提高心理承受力,促进身心健康发展。尤其是农村留守儿童,由于父母外出务工,生活处境发生改变,亲子教育缺位,缺少心理上的支持和关心,容易陷入孤单、孤独等消极情绪体验之中,所以,与非留守儿童相比,他们在情感和精神上更需要生命关怀。

(二)加强生命教育师资队伍的建设

师资队伍是搞好生命教育的关键。把生命教育列入教师业务培训的重要内容,依托各级教师培训基地,对教师进行有关生命教育基本知识和必备能力的基础培训,引导教师转变传统教育观念,从学生的健康成长和终身幸福出发,将生命教育作为教育工作的重要内容抓实抓好。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要多关心农村教师的工作、生活与健康,提高广大教师的健康水平,让教师树立育人为本的思想,关爱学生,言传身教,以高尚的情操引导学生健康成长。

(三)加强生命教育的领导和管理。

相关部门要把生命教育纳入工作计划,加强制度建设,落实管理责任,建立生命与健康教育的长效机制;各学校要与文化、工商、公安等部门密切配合,集中治理好校园周边环境。妇联、团县委、关工委和新闻媒体等单位,要积极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留守儿童健康成长的良好氛围,并加强宣传,形成有利于推动留守儿童问题解决的社会舆论氛围,通过社会力量改变儿童的标签化现象;主管教育部门要积极探索建立有利于生命教育实施的评价体系,充分发挥评价的诊断、导向和发展功能,确保生命教育的顺利实施。

(四)加强农村家庭教育的指导

充分发挥妇联组织优势,依托妇女学校、家长学校、妇女之家等阵地,加强对农村家庭教育的指导,提高农村家长的家庭教育水平,帮助农村家长树立正确的亲子观和人才观,普及道德修养、营养健康、体能训练、心理指导等方面的知识,提高农村家长实施生命教育的意识和能力;引导村民参与生命与健康教育,解决留守儿童成长过程中出现的一些问题,化解出现的生命困惑或危机,为留守儿童生命成长与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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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努力探索聋校职业教育新途径——“让动漫走进特校”的实践与思考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175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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努力探索聋校职业教育途径——“让动漫走进特校”的实践思考

特殊教育学校职业教育专业设置一直是学校教育的难点。由于聋哑学生受听力缺损的影响,他们在选择就业岗位时,都受到不同程度的限制。而过去社会对聋哑人认识的偏颇,又使他们只能从事简单的、重体力的劳动,摆脱不了“苦累脏差”的工作环境。随着改革开放的脚步和观念不断深入,社会发生了日新月异的变化,社会分工越来越细,许多新兴产业应运而生。聋哑学生的眼界也不断开阔,对自身的职业规划要求不断提高,聋校职业教育面临着新的环境和新的挑战。近几年来,我们在“让动漫走进特校”的教育科研课题推动下,在动漫专业课程的开发和实践上取得了初步成效,为聋哑学生择业方向的改变和工作环境的改善闯出了一条新路。

一、适应经济社会需求,探索职业教育新途径。

1、深入市场调研,确定研究方向。

我们首先通过政府网了解本地动漫市场的发展情况和前景地位。然后,深入新区动漫设计园,对动漫设计制作公司的用人意向和动漫设计难点、重点等进行调研。之后,我们又对聋生在动漫设计制作中可能发挥的作用进行预测,从而对动漫走进特校的可能性有了基本的把握。

2、组织专业培训,培养基本骨干。

寒暑假期间,我们邀请一家动漫公司派专员来校,对美术、信息技术和语文教师以及部分学生进行了分阶段培训,从而形成了一批基本的动漫专业的骨干。之后,我们又从应届毕业的大学生中招聘了一名具有动漫专业知识的青年教师,为动漫专业的开设做好了人员的准备。

3、合理分解课程,开设动漫专业。

根据我校学生的美术基础以及高考对口方向,学校决定在七年级至高二的5个年级开设动漫专业课。其中,七-九年级以组织课外兴趣活动为主要形式,指导学生学习和了解动漫的基本知识,掌握动漫设计的基本笔法和步骤。高中阶段则作为常规科目,以学习动漫专业基础为主要内容,指导学生借助电脑软件进行动画设计制作。

二、深入开展课程研究,形成职业教育新品牌。

1、着力教材开发,加强教法研究。

动漫专业的开设面临的第一个困境就是教材的空缺。为此,我校信息技术教师和美术教师多渠道想办法。一方面到已开设该专业的大中院校取经,另一方面,自己动手,从图书、网络等媒介收集和采摘相关资料,印制适合学生使用的临摹样本,形成最初的教材。同时,我们又针对各年级段学生不同的接受能力,提出分阶段教学法,使动漫专业课程真正进入了可操作阶段。

2、合理安排学时,科学整合课务。

经过研究和论证,我们把信息技术课、美术课、兴趣活动整合一体,采用了分段安排的方式开设动漫课程。初中阶段利用周六兴趣小组活动时间,高中阶段则运用不同的电脑设计软件,切块解决学时不足的问题。在具体年级的课程设置中,7-9年级以拷贝形式学习简笔画的分解动作,高一利用photoshop软件学习平面设计,高二学习用flash软件进行动画制作。

3、培养动漫兴趣,选拔优秀苗子。

在实施动漫课程的同时,我们还注重课堂教学与业余爱好、专业学习与兴趣培养、技能发展与基础知识的结合。3年级以上的学生开设了想象画兴趣小组活动。通过指导学生学习观察、发挥想象,塑造多姿多彩形象多的画面图案,教师有目的地选择和培养具有动漫兴趣和基础的好苗子,为学生将来学习动漫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三、勇于接受社会检验,谋求职业教育新成就。

1、对口高考成绩卓着。在XX年对口大学单招考试中,我校的20名学生有16人被各级各类大学录取,其中,8名学生被河南中州大学聋人艺术设计学院的动漫设计专业录取,成为该院动漫设计制作专业开设后的首批学生,得到学院领导和教师的认可和称赞。

2、兴趣活动频频获奖。想象画兴趣小组常年坚持创作活动。有8名学生的作品分别在省市各项比赛中获奖。更有39幅作品在慈善义卖活动中成功拍卖得2300多元。拍卖款项除部分返还作者外,其他用于帮助贫困学生。这使同学们不仅掌握了专业技能,而且通过自己的努力,实实在在为自己求得了一份回报、为他人谋取了一份关爱。

虽然我们开设动漫专业时间还不长,但实践告诉我们,在特殊教育学校职业教育中开设动漫设计制作专业是可行有效的。聋哑学生能够以自己所学的专业,在改革开放后社会分工日趋细致的形势下,选择到适合自身发展的就业岗位,摆脱过去“苦累脏差”的工作环境,为自己创造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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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校风管理调研报告:从心启发,渐习成风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165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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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风管理调研报告:从心启发,渐习成风

时间: 2月27日至3月2日

对象:xx学校校风管理

方式:随机看看,聊聊,听听

调研人:

背景:

为了丰富、提升高位均衡教育的内涵和品质,教育局决定在XX年重新启动“校风管理规范学校、教学常规管理规范学校、技术装备管理规范学校、后勤管理规范学校”的创评工作,为使创评工作更贴近学校实际,更有针对性,更有实效性,2月26日下午,教育局召开创评研讨会,最后确定,先分组调研,再修订方案,然后逐步推进。

接到任务,与朱局、马军商量,针对校风,拟定从以下五个方面进行调研。

1、组织建设

2、政风(办学思想、行政行为)

3、教风(师德师风、教学常规)

4、学风(学习、礼仪、卫生、锻炼等行为习惯)

5、环境(安全、清洁、文化)

一、组织建设

有校风建设的组织机构吗?

有。是德育共同体,有警校,家校,学生处等机构,只是不叫这个名称。

行政经常研究校风建设吗?

研究,师风师德建设。

校风建设有专项的规划和制度吗?

有德育计划,相关的制度也有,只是还没有校风建设的专项规划。

学校中,师生知道校风建设吗?

不太清楚。

对校风建设,认识还不够清晰深刻,缺乏系统规划,整体推进,氛围不够浓厚。

希望:有一个统一的校风建设标准和实施方案。

二、政风

办学思想:

有。行政酝酿已久,基本成型,只是没有广泛宣讲和实施,师生还不知晓。

校训:厚德广才,报国济世;

校风:修身治学,感恩奋进;

教风:敬业爱生,立人朴教;

学风:立志守信,乐学善思;

政风总体端正、负责、勤奋、和谐。行政行为,能够依法管理,以德兴校,追求善美,党政工和谐,共谋学校发展。

三、教风

1、师风师德

早晨八点,师生陆续到校,有学生开始做清洁,八点三十,教师全部到齐,规范列队参加集体朝会。

校园中,课堂上,教师遵守师德,爱生敬业,基本没有体罚学生的现象,精神风貌良好。

与教师闲聊,能够感到,教师有一定的主人翁精神,关心学校发展。

2、教学常规

遵守教学“六认真”,行政定期进行学月查导。

各科教学基本规范,积极开展教学研究,积极推进素质教育。

教师认真负责,周豹等部分教师重视个别辅导。

早会、班、队活动依照计划有序开展,午间管理,部分教师主动参与。

四、学风

场景一:集体朝会

八点四十,集体朝会随着乐声按时举行……学生主持。

升国旗,师生整齐列队,注目行礼,肃穆庄严;

国旗下讲话,学生背读。

总结与布置,过于简单。

齐诵校训:立志树德,勤学守纪;

国旗下讲话需加指导,总结需要注重细节评价。

场景二:大课间操

下课铃响,音乐响起,各班列队鱼贯而行,依次来到操场……

师生共同参与,体操——跑步——舞蹈,秩序好,有一定特色。

三十分钟活动结束,各班自动复归原处,有序离开操场……

建议适时督评、个别指导。

场景三:眼保健操

眼保健操,高段学生普遍认真、规范;低段学生不够准确、熟练,需要加以训练、指导。

场景四:课堂学习

课堂秩序总体良好,学生专注,能够参与讨论、答问学习,低段需要加强习惯养成教育,培养学生学习兴趣、养成好学习惯。

场景五:文明礼仪

学生待人纯朴、热情、基本能够主动问好。

在公共场所,基本能够自觉保持安静,食堂稍小,能够遵守秩序,组织有序,基本能够做到人走桌面净。

文明礼仪,在日常生活中,有一定表现。

五、环境

校园环境整洁,有比较丰富的校园文化,还存在一些卫生死角,譬如厕所、楼道转角,有待进一步整洁、规范。

管理有安排标识,有组织检查,细节不够落实,保洁习惯基本养成。

建议:

1、制定校风建设规划,把校风建设落实在教育教学的全方位、全过程,逐步形成专题化、系统化、常态化。

2、加强系统宣传,树立典型,让校风建设全面深入人心,形成共识,逐步形成良好浓厚的风气。

3、开展专题研究,深刻领会校风内涵,探索创新示范、言教、训育、熏陶、内省育人的共同体。

4、站在文化即人格的高度,引领师生求品质,树形象,创新活动,践行生活,持之以恒,追寻生命的意义,提纯教育生活的美感和幸福感。

感谢:

感谢xx学校师生的支持和给予的友好方便!

调研中,仿佛一直春雨绵绵,寒风猎猎,从来没有生过冻疮的耳朵,居然长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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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关于村民自治工作调研报告[页2]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131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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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村民自治工作调研报告

在未实行村务决策听证的村,沿用村民代表讨论决策的传统形式。具体做法是:由村党组织、村委会、村民代表或其他组织提出,由党组织受理,交村“两委”联席会议讨论提出方案,再交由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表决结果和会后执行情况通过村务公开栏公布,接受群众监督。莆田市秀屿区东埔镇下坑村在刚开始提议集资建设公益性骨灰堂时,响应者寥寥。随着村民代表会议讨论的不断深入和建设方案的不断修改完善,绝大多数家庭愿意参与集资建设。村务决策听证制与民主决策制度的实行,很大程度上限制了村委会少数人说了算的弊端,减少了村务决策失误,优化了村务决策水平。

3、民主管理更加主动,管理方式更趋合理

九十年代后半期起,特别是近年开展社会主义新农村和农村社区建设后,村民为了更好地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由村民讨论制定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及村中的各种管理制度,作为干部和村民的行为规范。目前,全省有98%的村委会制定了村民自治章程,有95%的村委会制定了有关生产管理、财务管理、社会治安、计划生育、福利保障、干部目标管理等项制度。许多地方还建立了由村民代表或群众团体人员参加的执约队,依据自治章程或村规民约,开展经常性的检查活动,确保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的贯彻落实。邵武市村村制定了村民自治章程,建立村务管理规定。古田县各个村委会还把《村民自治章程》印制成册,分发到每家每户,成为村务管理的依据和村民言行的准则。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的制定实施,减少了村委会工作的随意性,许多山区农村因为制定了自治章程,实施了民主管理,使村务管理加强了,干部群众更加和谐了,乱砍滥伐森林的现象减少了。

4、民主监督意识增强,村务公开日臻透明

我省农村民主监督工作,主要是通过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村务公开等形式对村委会及其干部的工作进行审议和评议来实现的。近几年来,各级党委、政府把村务公开作为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举措,做到责任到位,工作到位。全省建立了省、市、县、乡、村五级村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形成了各有关部门团结协作、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目前,全省100%村委会设立了村务督查小组或民主理财小组,所有的村委会均设立村务公开栏。南平市农村实行集体财务一月一公开,确保村集体财务公开情况让村民看得见、看得懂、看得早,深受村民群众的欢迎。漳浦县前亭镇田中央村许多村民说:“村里的事,以前公道不公道天知道,如今公道不公道,一看就知道”。

近年来,各地还通过村财阶段性审计和离任审计来实现民主监督。在很多村委会,凡超过一定数量(一般是1000元以上的)的开支,均经过民主理财小组的阶段性审计。村委会干部离任审计,是村财审计的一项重要内容。每届村委会换届之前都要进行村财审计。XX年村委会换届选举之前,全省审计面达99.6%,审计金额达405亿元,其中查出违纪金额1.35亿元,涉及3584个村委会,处理了涉嫌贪污挪用集体财物者263人,其中受党政纪处分53人,移交司法机关处理42人,清退款物1174万元。通过村财审计,农村经济和村财管理问题得到再整顿,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了村集体财务和资产的管理,促进了农村党风廉政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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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普通高中学校财政保障机制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高中,中学,学校,全文共 296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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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高中学校财政保障机制调研报告

高中教育在整个国民教育体系中处于一个十分特殊的位置,它是义务教育与高等教育的衔接口,在整个教育结构中起着承上启下的作用。高中阶段的教育经费问题,一直是深刻影响高中教育发展的一个关键性问题,高中教育是继义务教育后进入高等教育的桥梁,是教育体系中不可缺少的部分。近年来,随着人们对教育的需求和关注越来越高,义务教育得到全国上下各方的高度重视,其教育经费的保障体系也得到很好的完善。但是,高中教育却因为缺少法律依据和政策支持,其教育经费不能得到有效保障。通过调查发现,目前高中教育经费在收入来源和使用分配等方面存在很多问题,包括财政性教育经费不足,人员经费不足,公用经费保障缺失。新的保障机制的建立,涉及到政策、制度的完善和调整,政府首先应该建立提高对高中教育经费投入的意识,然后再进行相应的体制改革和政策制度的完善。通过分项保障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建立均衡性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加强薄弱学校建设、完善助学政策、强化监督检查制度、建立有效的债务化解制度等措施解决经费保障不足的问题。另外,针对教育经费筹资渠道单一的问题,要拓宽高中教育经费的筹资渠道。为了加强高中学校建设,促进我县普通高中教育的发展,我们对我县两所高中现状进行了调查,并提出公办普通高中办学存在的突出问题及经费保障机制建议。

一、两校学校基本情况[转自第一公文网:]

(一)二中

二中地处县城所在地,是一所“省级示范性高中”。XX年成功创建“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十年以来,学校规模由24个教学班扩大到70个教学班,学生人数由1806人增加到4801人,教职工人数由126人增加到265人(另借用教师7人、临聘人员15人)。按照物价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二中学生收取920元/生.年,学校每年的收入只能基本维持学校运转,没有更多的资金投入到学校的硬件建设。随着学校规模迅速扩大,学校“创示”的债务利息包袱严重制约了学校的快速发展。(财务收支情况表附后)[转自第一公文网:]

(二)中学

中学地处镇(原县城所在地),是一所农村完中。现有学生3010人,其中高中学生1950人,初中学生1060人。教职工180人,正式在编人员163人,特岗教师7人,临时工10人。高中教师107人,初中教师63人。中学高中生收取学费560元/生.年,已经低于初中生生均公用经费800元/生.年。由于中学有高中、也有初中,收支一起核算,因为有初中的生均公用经费保障,中学才能基本运行,根本没有能力改善办学条件,稍微大型一点的维修维护都要靠财政拨款。(财务收支情况表附后)

二、学校发展面临的困难

(一)二中

1、学校“硬件”严重不足

二中的“硬件”设备设施,主要是XX年“创示”时按当时学校规模建设配备,“创示”后,学校经费主要用于保运转、偿还债务和支付利息,对硬件投入严重不足。学校硬件设备设施对照“省二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基本要求”差距很大。(“省二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基本要求”列表附后)

2、学校后勤教辅人员严重缺编

随着学校发展和现存编制情况,学校正式的后勤教辅职工数由XX年的23人到XX年只有3人,按学校规模,根据XX年教育部制定的编制最低标准,学校现应有后勤教辅职工数为58人,实际差55人,学校只能通过退休职工返聘、社会临聘及教师兼职来解决,但这种方式占用学校资金比例较大、人员稳定性较差,影响后勤服务的质量。

3、学校“师培”需要财政支持

一是学校教师学历水平结构不合理,高学历人数严重不足,完全不能满足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的需要,为让教师学历达标,鼓励教师提升学历,达到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的规定要求,需要配套专项资金;二是教师的专业化发展和教师的培训提高,需要大量的资金。

4、高中新课改需要财政支持

学校科研、科技创新、研究性学习、科普活动、课题研究、校本研修、学生综合实践活动、通用技术、信息技术等需要大量的投入。

5、学校办学特色发展需要稳定财政支持

学校现为省艺术教育特色学校、省体育传统项目学校、省阳光体育示范学校、省市民族高级中学,学校硬软件都有很大的差距,一是艺体场地、器材、民族乐器严重不足;二是民族特色课程的开设,艺体、民族体育活动的开展尚有差距,需要专门资金的支持;三是民族学生家境普遍贫困,需要加大对少数民族学生的资助力度;四是少数民族教师培训、培养等都需要需要大量资金支持。

二中XX年创建“省示”后,尽管学校资金支撑学校发展已十分困难,但是学校没有因为资金困难影响学校发展。按学校规划,坚持内涵发展,于XX年以来,相继创建为“省卫生单位”、“省绿化示范校”、“省艺术特色教育学校”、“省体育传统项目学校”、“省首批阳光体育学校”、“省市民族高级中学”等,学校事业收入主要用于确保学校教育教学正常运转,为保证学校持续发展需要稳定的经费来源。

(二)中学

1、学生宿舍

中学现有住宿楼两栋,可住宿学生约700人,而需要住校的学生约有1700人,完全不能满足学生需求。

2、学生食堂

中学现有食堂1个(约433㎡),可容纳300名学生就餐。从XX年春期起,初中生营养午餐供应变为热餐模式,增加了1060名初中生就餐,正常就餐人数约为2400人。为缓解学生就餐拥挤,学生就餐实行分时制。尽管如此,仍然有一部分学生不能在食堂就餐。

3、高中教育经费

中学高中生收取学费560元/生.年,已经低于初中生生均公用经费800元/生.年。

XX年我县教育支出44897万元,其中高中教育支出4203万元,占教育总支出的9.36%;XX年上级教育专款及转移支付补助16638万元,其中高中教育支出(助学金补助)281万元;本级财政用于教育支出28259万元,其中本级财政用于高中教育支出3922万元,占本级财政用于教育总支出的13.88%。而高中教育支出的4203万元中,在职职工工资福利和离退休人员经费支出为3031万元,占高中教育支出的72%;债务利息支出201万元,占高中教育支出的5%;剩余23%的支出只能保最基本的运转。

三、几点建议

(一)请中央、省级加大对高中教育经费的投入,建立公办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预算安排制度。基本标准制定应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在内的公办普通高中生均财政拨款基本标准。以后,根据办学成本、物价水平和财力情况适度提高,建立相对稳定的增长机制,不断加大对普通高中的教育投入。以二中为了进行测算:保基本运转,每年需生均公用经费1600元/生,扣除学校收入部分,尚差生均公用经费800元/生.年。

XX年秋期,二中学生4801人。XX年学校事业收入约773万元(其中:学费250万元,择校费498万元,住宿费25万元),生均1610元,且择校费在逐年减少,基本支出约1157万元(其中:债务利息195万元,维修、购置213万元,教师绩效工资、奖励金、学生助学金、临工劳务、工会、福利等435万元,师培116万元,办公等商品服务支出,198万元),生均2410元,资金缺口800元/生.年。

(二)上级拨入专项资金逐步帮助化解学校债务。虽然学校负债已进入债务系统,但是,没有专项资金解决负债,每年县财政和学校都要支付债务利息,影响学校正常运转。尤其是由公司经营模式的食堂和学生公寓,仅靠本县财力无法解决。

(三)上级拨入专款,支持新建中学学生食堂和学生公寓,以解决学校的学生食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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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试论社区自治的法律基础及其完善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社区,全文共 486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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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社区自治法律基础及其完善

一、社区自治法律的历史起源和发展     社区自治的全称是社区居民自治,其来源于早期的居民自治形式—— 居民委员会。1950年,xx市成立我国第一个城市居民委员会。之后,武汉、成都市也相继成立了居民委员会。1951年,上海市将多具有自治性质的联防服务队改为居民委员会,并明确居民委员会是群众性自治组织。1953年,彭真向中央提交《关于城市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组织和经费问题的报告》,该报告提出了建立城市居民委员会这一群众自治性组织的必要性。1954年,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颁布了《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条例》,明确了居民委员会的法律性质,即群众性的居民组织。1954年《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条例》的颁布对推进我国居民自治起到了极大的推动作用。到1958年,基本上每个城市都建立了居民委员会。     但是,作为群众性自治组织的居民委员会制度在文化大革命期间荡然无存,许多居民委员会被改名为“革命居民委员会”,成为阶级斗争的工具,违背了居民自治的原则。这一状况在文化大革命结束之后得到纠正。1980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再次公布了1954年的《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条例》。1982年《宪法》正式在国家根本大法的层面上确定了居民委员会的法律地位: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从此我国社区居民自治的建设发展到一个新的阶段。社区居民自治已经成为社会主义民主的基础。     二、社区自治法律基础的重要性     社区自治是我国城市社区建设的基本原则之一,然而在强调社区自治的同时,不能忽视社区法治。社区“依法自治”的概念已经为我国政府所采纳,并被写入民政部《全国城市社区建设示范活动指导纲要》(XX年7月27日)的附件《全国社区建设示范城基本标准》之中。社区自治与社区法治的关系是:社区自治与社区法治同时并存,社区自治必须建立在社区法治的基础之上,只有通过社区法治才能最终达到社区(依法)自治的目标。社区自治作为基层民主的表现形式,同样适用于民主与法治的关系,社区法治是实现社区自治的手段和保障。如果不以法律的形式确定社区自治的目标,则社区自治仅限于空洞的口号;如果不以法律的形式规定社区自治的具体内容,则社区自治必然缺乏必要的手段和资源。本文重点研究我国社区自治的法律基础,并对现行社区法律中的不足之处提出建议。必须指出的是,社区自治的法律基础并不是社区法治的全部内涵,而仅仅是社区法治的一个组成部分,是社区法治的起点。     社区自治的发展必须以法律作为基础和保障,虽然其最初的诞生是自发性的,但是如果没有法律的支持,这一自治组织将缺少立法的保护,其组织形式、组织结构、运作程序、工作经费等都得不到法律的保障。从世界其它国家的经验来看,依法保障自治权是国际通行的做法,依法保障社区自治权是依法治国的一个基本方面。     三、社区自治法律基础的现状     本文按照法律效力等级,逐一研究我国现行有效的关于居民自治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笔者认为,从效力等级上看,包含居民自治内容的法律依次为:《宪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订)、《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订)、有关行政法规(条例)、全国性的其它规范性文件、地区性的规范性文件,共五个等级。     1. 《宪法》     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共颁布四部宪法,分别是1954年《宪法》,1975年《宪法》,1978年《宪法》和1982年《宪法》,现行的宪法是1982年《宪法》。在前三部《宪法》中没有规定居民委员会及居民自治的内容。居民自治在当时没有被列入国家根本大法之中。为了适应新时期发展基层群众自治的需要, 1982年《宪法》第111条规定了居民委员会的自治地位和作用。也就是说,居民自治已经获得《宪法》的认可,社区居民自治具有《宪法》的法律保障。     2. 《居民委员会组织法》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这一性质决定了《宪法》的条文比较原则,即法理上所谓的宪法规范的原则性和概括性。《宪法》不可能详细规定居民委员会的具体运作内容,这就需要另行制订法律法规来规范居民自治。同时,根据《宪法》第111条的规定,居民委员会同基层政权的关系由“法律”另行规定。笔者认为,这里的“法律”,应该是狭义上的法律概念,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订的法律。 1989年,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1次会议通过《居民委员会组织法》,自1990年1月1日起施行,该法取代了1954年《居民委员会民组织条例》。 《居民委员会组织法》进一步确定居民委员会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法律性质,并提出“三自”,即“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该法第6条至15条是关于居民委员会的设立和组织结构。第16条、17条是关于居民委员会的费用来源及办公用房来源。第19条规定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组织与所在地居民委员会的关系。第20条规定政府有关部门与居民委员会的关系。     3. 有关行政法规     根据《居民委员会民组织法》第13条的规定,居民委员会可以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1989年发布《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 (第37号令),该《条例》第2条规定:“人民调解委员会是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下设的调解民间纠纷的群众性组织,在基层人民政府和基层人民法院指导下进行工作”。由此可见,人民调解委员会也是群众性组织,是基层居民行使自治权自我解决民间纠纷的一种方式。     1952年,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批准了《治安保卫委员会暂行组织条例》,该条例早于1954年《居民委员会民组织条例》,所以没有规定居民委员会可以设治安保卫委员会。然而在实践中,居民委员会普遍设有治安保卫委员会,同时1982年《宪法》第111条第二款、1989年《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13条均规定居民委员会设立治安保卫委员会。在新的行政法规出台前,1952年

《治安保卫委员会暂行组织条例》仍然适用于社区居民委员会的治安保卫工作。     4. 全国性的其他规范性文件     XX年,中共中央办公厅、xx办公厅发布《关于转发〈民政部关于在全国推进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第23号文件)。该《通知》的核心内容是:《民政部关于在全国推进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民政部意见》)已经得到党中央、同意,要求各地区、部门“认真贯彻执行”。从《通知》的内容上看,贯彻执行《民政部意见》是各地区、部门的义务,而义务是规范性文件的本质特征,所以,从法律性质上分析,《通知》所转发《民政部意见》并非一般意义上的意见,而是具有一定法律效力的指导全国城市社区建设的规范性文件。    《民政部意见》对“社区”、“社区建设”下了定义,指出了社区建设的意义、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目标。“居民自治”、“社区居民自治组织”一词频繁出现于《民政部意见》之中。值得强调的是,《民政部意见》对社区自治组织的建设做出了新规定,以“社区居民委员会”取代了传统的“居民委员会”。     5. 地方性的规范性文件     地方性规范性文件在我国社区居民自治中占有重要的地位。根据《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22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根据该法制定实施方法。据统计,全国有25个省市制定了适用于本省市的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实施办法。这些实施办法一方面重复《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内容,另一方面在某些环节制订了更为详细的规定。     地方性规范性文件还包括各省市颁布的一些“意见”,例如,为了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xx办公厅《关于转发〈民政部关于在全国推进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的通知》,江苏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 (苏办发〔〕15号文件),继而,南京市委、市政府发布《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建设工作的意见》(宁委办发〔〕20号文件)。这些地方性规范性文件在《民政部意见》的基础上,针对本地方制订了一些具体的规定。     四、社区自治法律中存在的若干问题     笔者认为,虽然我国社区自治的法律已经构成了一个从中央到地方的较为完整的框架,对我国社区建设起到重要的作用,但是仍然存在很多问题。     第一,从狭义的法律层面上看,1989年《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条文仅有23条,条文偏少,内容比较简单、笼统,虽然确定了居民自治组织的法律地位、框架结构,但是缺乏具体的规定,不易操作和实施。     第二,在行政法规的层面上,1952年《治安保卫委员会暂行组织条例》的某些条文已经非常陈旧,应当做出适当修改。例如,根据《治安保卫委员会暂行组织条例》第6条,治安保卫委员会的职权主要针对“分子”,但是1979年《刑法》中规定的“罪”已经在1997年被修改为“危害~罪” (1997年《刑法》第102条至113条),所谓“分子”这一概念已经不再是一个有效的法律概念,《治安保卫委员会暂行组织条例》应该根据1997年《刑法》做出相应修改。     第三,对于全国性的其他规范性文件,问题主要集中在《民政部意见》上。《民政部意见》实际上修改了1989年《居民委员会民组织法》。从法律修改的角度分析,民政部(甚至)无权修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订的法律,严格地说,民政部对“居民委员会”名称的“修改”行为是违反现行法律规定的。更进一步说,由于《宪法》第111条采用的名称也是“居民委员会”,民政部将其修改为“社区居民委员会”的行为,是不符合《宪法》的行为。当然必须承认,社区自治是我国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要求, 在《宪法》制订的时期(1982年)和《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制订的时期(1989年),中国城市经济和社会的发展还没有达到现在的程度,社区的概念和地位还没有引起立法者的重视,所以《宪法》没有出现社区一词,而《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仅仅在第4条出现了“社区”一词,即“居民委员会应当开展便民利民的社区服务活动”。这也说明《宪法》有关条款和《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已经落后于时代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应当做出相应的修改。然而,众所周知,修改法律并非一朝一夕之事,而修改《宪法》更是难上加难,而社区建设不可能坐等法律修改之后才能进行,所以《民政部意见》其实是一种不得已而为之的权宜之策,其中涉及的一些内容虽然与现行法律相冲突,但是是可以理解的。从短期来看,《民政部意见》是合理的,但是民政部规定不能长期与现行法律相冲突,解决这一冲突的最佳途径是将《民政部意见》中的合理部分上升为法律。     第四,地方性规范性文件中也存在一些问题。江苏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的《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规定,调整后的社区规模一般在1000户到3000户。这一标准与《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6条规定的100户到700户大相径庭。从表面上看,江苏省的文件违反《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但是却符合现实社区规模的基本状况,这进一步反映了《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一些规定已经落后于时代的发展,应当修改。     此外,江苏省的《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还规定,要建立“社区成员代表大会制度”,使之成为社区群众性民主决策机构,社区居民委员会对社区成员代表大会负责。社区成员代表大会的任期与居民委员会的任期相同,也是3年。“社区成员代表大会制度”是一个新的提法,在《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中没有出现,《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9条、第10条只规定了“居民会议”,该“居民会议”既可能是“全体18周岁以上的居民”参加,也可以是“每户派代表”参加,还可以是“每个居民小组选举代表”参加。由此可见,《居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的“居民会议”并不等同于“社区成员代表大会”,前者既包括居民代表大会,也包括全体居民会议,而后者仅仅是居民代表大会。所以,江苏省《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与《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并不完全一致。值得注意的是,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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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规范发展我国信用评级行业的政策建议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建议书,汇报报告,全文共 506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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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发展我国信用评级行业政策建议

到本世纪初,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初步建立,市场机制的作用进一步得到发挥,开始在资源配置中起基础性作用。然而,在市场经济体制建立和完善的同时,我国社会经济生活中的信用失缺现象仍然相当严重,恶意逃债、合同违约、债务拖欠、商业欺诈等经济失信现象日益增多,严重制约了信用功能的发挥,大大提高了市场交易的成本,降低了市场效率和经济的活力,恶化了市场信用环境和市场秩序,直接影响到市场体系的完善和资源配置效率。因此,整顿市场经济秩序,重建社会信用体系成为我国当前面临的重要问题。 建立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社会信用体系,是一项艰巨而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资信评级行业作为现代市场经济中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协助银行提高信贷质量、提高证券发行的质量和效率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在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中,资信评级已成为一种不可或缺的金融中介服务。为此,在借鉴国际经验基础上,分析总结我国资信评级行业10余年来发展的经验教训,发现问题,提出对策,对于促进资信评级行业的规范发展、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和推进市场经济体制建设都具有重要意义。  一、资信评级的功能和作用 资信评级(credit rating,也称为信用评级、信用评估、资信评估)是在信用关系复杂的市场经济环境下,对企业、债券发行者、金融机构等市场参与主体,就其将来完全、按期偿还债务的能力及其可偿债程度进行综合评价的业务。由于资信评级是对经济活动中的借贷信用行为的可靠性和安全程度进行独立客观的分析,并提供有关信用风险程度的信息,因而有助于投资者(授信人)判断某一固定收入的投资发生损失的相对可能性。自20世纪初美国穆迪公司建立了世界上第一家资信评级机构以来,资信评级行业经过百年来的发展,在揭示和防范信用风险、降低交易成本以及协助政府进行金融监管等方面所发挥的重要作用,日益被投资者和监管机构所认同。其功能和作用主要是: (一)揭示债务发行人的信用风险,降低交易成本 信用评级的目的并不是向市场的参与者推荐购买、销售或持有一种证券,而是信用评级机构根据债务发行者提供的资料,或从它认为可靠的其他途径获得的资料对发债人的信用风险作出准确、客观、公正的评价。由于资信评级机构掌握大量、详实的信用资料,并坚持“利益中立”的原则,且具有专业优势,因此评级结果日益被发债人和债券市场投资者所认同,在很大程度上改变了发债者与投资者之间信息不对称的现象,起到防范并降低投资者所面临的信用风险、协助投资者进行投资决策和提高证券发行效率、降低交易成本的双重作用。 (二)协助政府部门加强市场监管,有效防范金融风险 一般来说,监管对评级的应用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根据信用级别限制被监管机构的投资范围,如许多西方国家都规定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养老基金等机构投资者不得购买投机级(即bbb级以下)债券;二是根据信用评级制定金融机构的资本充足率;三是有关发债机构的信息披露和最低评级的要求。各国的监管经验表明,政府监管部门采用评级结果的做法,有助于提高信息透明度,有效防范金融风险。 (三)适应经济全球化发展的需要 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快,国际贸易和国际金融急剧扩张,资本市场的全球化日益受到重视,跨国公司、各国金融机构等对国际性资信评级公司的业务需求日益增加,以防范跨国交易(投融资)所面临的信用风险。为了保护本国投资者,各国监管机构进一步加强了对跨国融资主体或品种的评级要求。如今包括穆迪、标准普尔在内的几家全球性信用评级公司的评级结果,在一定程度上往往决定了各国金融机构发行外债的筹资成本。国际性资信评级公司的存在适应了经济全球化的需要。 二、资信评级行业发展的国际经验 (一)资信评级行业发展的基本模式 从资信评级业发展的历史看,大体上可以划分为两种模式:一是“市场驱动型”模式,有代表性的国家或地区主要包括美国和欧洲一些国家。这一模式的主要特征是监管部门不直接对资信评级机构的设立、业务范围等进行监管,资信评级机构的生存和发展主要由市场决定。监管部门作为资信评级结果的使用者之一,一般都根据资信评级机构在市场中的表现,作出认可某些资信评级机构的评级结果的规定。如美国资信评级业在70年代加快发展的一个主要原因,就是监管部门在有关规定中广泛使用资信评级结果,特别是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1975年对标准普尔、穆迪、惠誉三家资信评级机构评级结果的认可,使这些公司的业务迅速发展,并迅速成为在国际上产生重要影响的跨国机构。二是“政策法规驱动型”模式,在70年代末或80年代初发展资信评级业的一些国家和地区基本上属于这一种模式,监管部门对资信评级机构和评级业务的推动和有效监管成为评级业发展的主要动力之一。比如,不仅很多国家对资信评级机构的市场准入、资格核准和认定,以及资信评级业务范围的核准等作出明确的规定,而且有的国家的监管机构(主要是中央银行)还直接参与发起设立资信评级机构。从国际经验看,不论是哪一种模式,资信评级行业的发展主要取决于监管部门和投资者对评级结果的使用情况,而不是被评级对象是否愿意接受评级。其中,监管部门对评级结果的使用对评级业的发展起到了关键的作用。因此,通过政策法规支持资信评级业的发展,是发展培育资本市场的一个途径,同时,资信评级机构作为向公众提供风险信息的中介服务机构,在其发展的初期对其加强监管,也有利于资信评级业的健康发展。 (二)信用评级的基本方法 国际上的信用评级方法主要有两种:一种是主观评级方法,另一种是客观评级方法。主观评级更多地依赖于评级人员对受评机构的定性分析和综合判断,客观评级则更多地以客观因素为依据。随着评级行业的不断发展,各评级机构认识到单纯依靠主观评级或客观评级都不能很好地反映受评企业的资信状况,因此目前许多评级机构都强调主观评级与客观评级相结合,但不同的评级机构在评级程序和具体的指标体系方面仍存在差别。在评级业的发展中,各评级公司不断总结自身经验,评级指标不断细化,评级程序也日益严谨。以穆迪公司对银行业的评级为例,对信

用风险的分析评价不仅对5类共37个指标进行定量分析,而且对受评银行的经营环境、所有权与公司治理结构、业务价值、盈利能力、风险状况与风险管理、资本充足率和管理策略与管理质量等7个方面进行定性分析,并经过严格的评级程序最终确定受评银行的资信等级。由于美国的资信评级业务开展最早、最为发达、影响最大,美国的评级方法、指标体系和评级程序目前居于主流地位,并被许多国家借鉴。 (三)资信评级的主要业务及其来源 从国际经验看,资信评级的业务主体大体包括三部分:即主权国家、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其中,对受评对象的评级可划分为两部分,即发债人评级和各种债务工具的评级。发债人评级是对受评对象自身偿付能力的评价;各种债务工具的评级则是在发行人信用等级的基础上,考虑每一种债务工具的特点和受保障的程度,来确定其最终信用等级。从评级机构的业务来源看,主要包括两类:一是委托评级,即资信评级公司接受评级对象的委托对受评对象进行资信评级并收取评级费用;二是评级公司对某些机构进行的自主评级。在评级行业的发展过程中,评级机构进行的自主评级对扩大评级行业的影响和拓展评级业务发挥了重要作用。 三、我国资信评级行业发展的现状与趋势 在新中国建立之后的较长时期中,我国并不存在资信评级机构和业务。因为,在高度集权的计划经济体制下,一切经济活动都是在层层的指令性计划之下进行,资信评级这一与市场经济作用机制密切相关的业务根本没有存在的必要。我国的资信评级行业产生于1987年,是随着改革开放和市场化进程的推进,客观上产生了信用评级的业务要求。到目前为止,我国的资信评级机构大约在50家左右,其业务范围主要包括金融机构资信评级、贷款项目评级、企业资信评级、企业债券及短期融资债券资信等级评级、保险及证券公司等级评级等。经过10多年的艰苦探索和经验积累,目前已开始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一)我国资信评级行业的基本状况 1.资信评级业务不断拓展。我国的资信评级业务最初始于债券评级,目前债券评级也是资信评级公司的各项业务中唯一受到监管机构指定的业务,1997年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547号文件,确定中国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等9家机构具备企业债券资信评级资格,并明确规定企业债券发行主体在发债前,必须经人民银行总行认可的企业债券信用评级机构进行信用评级。近几年,尤其是亚洲金融危机后,为了控制贷款风险,人民银行各地的分行纷纷要求各商业银行对贷款1亿元以上的企业,除银行审贷部门评级外,同时由人行分行指定的独立评级公司进行信用评级。目前上海、江苏、宁波、厦门、福州等省市已开始实行贷款大户由评级机构评级。商业银行的贷款证评级正在成为资信评级公司的重要业务。为提高资信评级行业的影响力,目前已有一些规模较大的评级公司着手对银行、证券公司等机构进行自主评级。 2.行业龙头初步显现。我国的资信评级机构是伴随着企业债券的发行而产生的。1986年地方企业开始发行债券,1987年3月,颁布了《企业债券管理暂行条例》,开始对债券进行统一管理,并要求发债企业公布债券还本付息方式及风险责任。为防范金融风险,银行系统的一些机构组建了信用评级机构。10余年来,资信评级机构的发展经历了一个膨胀、清理整顿、竞争和整合的过程,目前评级机构仍有50家左右。从这些评级机构最初的业务隶属关系看,大体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由地方省市人民银行或专业银行组建的;一类是独立的评级机构,如上海远东资信评估公司等。从目前的发展情况看,以中诚信、大公和上海远东为代表的一些独立评级机构已初步奠定了行业内的领先地位,独立的资信评级机构表现出较好的发展前景。 3.资信评级方法和指标体系初步建立。1992年,中国信用评级协会筹备组经过多次讨论,于1992年6月制定了《债券信用评级办法》,建立起我国自己的评级指标体系和方法,为我国信用评级制度奠定了基础。目前我国资信评级机构一般都采用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法,但在具体的指标体系上仍有一定的差别。 4.资信评级业的制度建设已具备一定的基础。1993年发文提出,企业债券必须进行信用评级,并要求1亿元以上的企业债券要经过全国性的评级机构评估。在《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也明确提出,“资本市场要积极稳妥地发展债券、股票融资,建立发债机构和债券信用评级制度,促进债券市场健康发展。”而在一些具体的管理办法中,对资信评级的有关规定就更加明确,如《贷款通则》中规定,“应当根据贷款人的领导者素质、经济实力、资金结构、履约情况、经营效率和发展前景等因素,评定借款人的信用级别。评级可由贷款方独立进行,内部掌握,也可由有关部门批准的评估机构进行。”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贷款证管理办法》规定,“资信评估机构对企业所作资信评定结论,可作为金融机构向企业提供贷款的参考依据。”一系列政策法规和管理办法的出台,为资信评级行业制度框架的初步建立奠定了基础。 (二)我国资信评级机构的国际合作与市场开放现状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进程的逐步深入,国内资信评级机构与国际著名资信评级公司的合作也不断加深。1999年7月30日,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与穆迪投资者服务公司签署合作协议,宣告双方正式建立战略伙伴关系。合作将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由穆迪向大公提供信用评级与管理技术,为大公培养评级分析人员,联合开发适合我国资本市场的信用风险分析评价体系;第二阶段由大公穆迪共同出资组建合资公司,在我国和国际资本市场独立开展资信评估业务。同年8月,中国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与惠誉国际信用评级公司共同组建了我国第一家中外合资信用评级机构。与国际著名资信评级机构的合资与合作,有利于直接吸收国际最先进的资本市场信用风险分析与管理的核心技术,快速提高国内信用风险分析、评价与管理水平,推进我国资信评估业的国际化与规范化进程。 (三)我国资信评级市场发展趋势 1.债券评级市场有较大的发展空间。在成熟的资本市场上,由于财务杠杆的存在,优秀的企业往往倾向于以债券而不是股票筹资,实力不足的企业也能利用较高的债券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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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中国女企业家生存状况调查:为什么她们更容易成功[页3]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24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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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企业生存状况调查:为什么她们更容易成功

园如何,我们的绿地怎样。这样,所作的决议由于吸收了男性和女性双方的考虑,我们共同的家园就会建设得更加美好。     可以肯定地预言,更多的女企业家走上全球经济的舞台,将使“以人为本”的经营理念更快更好地得以实现。只有更多女性参与企业领导,参与人员管理与培训,许多企业乃至整个世界的种种问题才有希望得到解决,因为那些问题深深地植根于千百年来男性社会化过程及男性主导世界的模式之—:铁面无情、权力较量、背水一战、不输只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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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关于政府会计改革的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公务员,会计,全文共 282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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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政府会计改革调研报告

政府会计是公共财政管理的重要内容。政府会计改革是健全公共财政的重大举措。随着政府在经济全球化中责任的加强,作为反映政府收支活动、财务状况及评价其业绩重要依据的政府会计,日益受到各国政府的重视。下面是小编搜索整理的一篇关于政府会计改革的调研报告,欢迎大家参考阅读。

一、政府会计改革及其发展趋势和特点

适应社会公共管理的需要和经济全球化的要求,在有关国际组织的积极推动下,政府会计改革不同程度上引起各国政府的关注,日益成为国际上公共财政管理的热点问题。

(一)关于政府会计的内涵

政府会计是国际上通行的称谓。所谓政府会计,是指反映、核算和监督政府单位及其构成实体(以下统称为政府单位)在使用财政资金和公共资源过程中财务收支活动的会计管理体系。政府会计是把所有政府单位及政府构成实体作为一个履行受托责任(受纳税人委托)整体,即财务报告主体来看待,可以全面、系统地反映其预算执行情况、资金运用活动、财务管理业绩,是政府推进科学民主决策,实施正确的财政政策和宏观调控的信息基础。

政府会计内容包括三部分:概括起来可称为“一项制度,两个体系”即:政府会计准则体系、政府会计制度体系和政府财务报告制度。政府会计有三个特征:一是政府单位执行统一规范的政府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这就是说,无论是政府的行政部门、非行政部门或是其构成实体等,执行的准则和制度是统一的,不是分类的(比如,我国预算会计就是分类的,包括总预算会计、行政单位会计、事业单位会计、基本建设会计等)。另外,所有政府单位使用的政府性资金和管理的政府性资产,所有的政府活动形成的财政资源和财政责任,都要纳入政府会计的核算和管理。二是实行政府财务报告制度。政府财务报告制度全面、系统地反映财政预算执行和政府单位的财务活动及财务状况,综合披露政府及政府单位的资产、负债和净资产的真实信息。三是提供科学有效的政府会计信息。政府会计全面、系统、准确地反映政府资产负债状况、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及政府的种类经济活动状况,这些科学有效的信息有利于立法机关对政府的监督,有利于强化政府的会计责任,有利于政府自身的科学民主决策,有利于推进宏观经济管理。

爱尔兰、西班牙的政府会计管理情况,也在不同程度上反映了上述特点。这两个国家均制定了统一的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力求全面、系统地反映政府的收支活动以及政府的资产负债状况。爱尔兰财政部代表政府发布《年度财政决算报告》,政府单位则发布《年度财务报告》。西班牙政府发布综合性的《政府年度财务报告》。另外,国际上率先进行政府会计改革并取得成效的有新西兰、澳大利亚、美国、英国等20多个国家,这些国家的政府会计改革及其基本内容也体现了上述政府会计的特征。

(二)关于政府会计改革的发展趋势及目标取向

政府会计改革,起因于20世纪70年代初以来世界经济一体化进程,始于20世纪80年代,目前成为国际上改进和完善公共财政管理,提高政府运行效率,增加财政透明度,提高财政信息质量的推动力量。

——政府会计改革的国际化趋势。20世纪80年代开始,特别是90年代以来,政府会计改革国际化趋势越来越明显。改革的动因主要为以下几点:

一是适应经济全球化日益发展的要求,特别是国际贸易迅猛发展、国际间投资活动日益活跃,促进了政府会计服务的国际化演变。

二是适应社会公共管理的要求,随着市场经济与政治民主的深入发展,立法机构、社会团体、普通民众以及政府机构自身都对政府会计提出了新要求。比如,爱尔兰政府会计基础为收付实现制,但近年又在政府会计规定蓝皮书中明确指出,随着政府部门责任的扩大,现有会计体系已不足以满足公共财政管理的需要,不能及时提供相关财务会计信息,不能更好地反映政府的受托责任,不能在使用资源时更好地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因此,根据爱尔兰财政部、总审计长组成的联合工作小组的建议,已对现有政府会计体系做出必要的改变。又比如,西班牙在20世纪70-80年代因政治革命的发生和政治民主的发展,随着《总预算法案》的实施,政府会计进行了一个比较剧烈的变革过程,形成了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的政府会计制度。

三是国家宏观经济管理的要求,20世纪80年代,西方国家为了控制因应对经济危机而出现的高额财政赤字和公债规模,为了提高政府资产负债的透明度、避免出现重大的财政风险而对政府会计提出改革的要求。比如, 20世纪70年代-80年代,新西兰政府经历持续的扩张性财政政策造成巨额财政赤字后(1998年底,新西兰政府净负债占gdp比重达50%),通过财政法案,改革政府会计,放弃收付实现制,采用权责发生制。随后,又分别通过政府财务报告法案、财政责任法案,实行了全面的政府会计改革。四是有关国际组织的积极倡议和大力推动,特别是国际会计师联合会及其公共准则委员会、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经合组织和世界银行等国际组织的积极倡导。

——政府会计改革的目标取向。从总体上来讲,国际上政府会计改革的目标取向是建立以不同程度的权责发生制为基础,以统一规范的政府会计准则、会计制度和政府财务报告为主要内容,全面反映政府收支活动和资产负债信息的现代政府会计体系。需要说明的是,目标取向基本相同,但各国政府采取的改革方式、内容、程度以及改革的步骤各不相同。因为各国情况不同,有的采用比较剧烈的方式,有的采用温和的方式,有的则只是对原来的模式进行改进。但无论采用何种方式,政府会计改革目的非常清楚,就是能够全面或者是比较全面地反映政府财务会计信息,增加财政透明度,明确政府责任。比如,爱尔兰虽然没有改变收付现实制会计基础,但其政府部门财务报告及有关会计报表增加了权责制信息,同时致力于建设现代化的政府财务管理信息系统,全方位地管理政府会计信息、资源信息以及政府业绩信息。另外,爱尔兰地方政府及中央对地方专项拨款则以权责制作为会计基础,该国政府环境与地方部为此发布了地方政府会计准则等相关管理制度。而西班牙则采取了比较彻底的方式,1994年政府会计科目表发布后,1995年1月1日开始采用权责发生制,其《政府年度财务报告》就是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编制的。

——政府会计改革的共同特点。各国政府会计改革不尽相同,但也有一些共同特点。

一是采取适宜本国国情的改革方式。虽然目标取向相同,但不同的国家根据本国的实际情形,采取了不同的改革方式。比如,在会计基础方面,有的仍然没有改变收付实现制的会计基础,有的则放弃了收付实现制,引入了权责发生制。在引入权责发生制方面,各国也不尽相同,有的实行全面的权责发生制,有的则采用修正的权责发生制,有的中央政府没有实行而地方政府实行权责发生制,等等。原因就是各国政府依据本国的国情而改革。爱尔兰和西班牙两个国家就是很好的例证。爱尔兰中央政府会计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会计报表则增加相关权责制信息,地方政府会计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西班牙则改革了收付实现制,实行权责发生制为基础的政府会计,比较全面地引入了权责发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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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学校共青团建设实际情况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学校,党工团,团建,全文共 144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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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共青团建实际情况调研报告

一、加强和改进学校共青团工作的重要意义

共青团是未成年人在中学时期接触最多的组织,也是加强对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的主导力量。加强和改进学校共青团工作是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必然要求。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是党中央针对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面临的新形势,做出的重大战略部署。共青团是党的助手和后备军,肩负着党赋予的教育、引导未成年人的神圣使命和光荣任务。学校共青团组织在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中负有重要责任,具有不可替代的独特优势和作用;加强和改进学校共青团工作是实施素质教育的必然要求。实施素质教育,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的重大举措,旨在以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学校共青团工作的根本任务是配合学校党政组织围绕学校中心工作,以育人为目标,通过开展各种形式的教育活动,帮助学生提高综合素质,成为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所需要的合格人才。因此,学校共青团工作的根本任务和实施素质教育的根本要求是相一致的;加强和改进学校共青团工作也是全县共青团工作发展的必然要求。学校共青团工作是全县共青团工作的基础,学校共青团组织是全县各行各业发展团员队伍的源头,学校共青团工作直接影响着全县团员队伍的整体素质。学校共青团组织比较健全,基础比较牢固,是做好全县共青团工作的重要力量,全县共青团工作要在新时期新阶段实现新的发展,就必须加强和改进学校共青团工作。

二、我县学校共青团工作现状

1、学校共青团现状

我县教育系统现共有团员13986名,其中教职工团员832名,女性团员5432名。这些团员主要分布在全系统15个团委、6个团总支、8个团支部。其中,高级中学团委4个、职业中学团委1个、完全中学团委2个、初级中学团委7个,初级中学团总支6个、教工团委1个,教工团支部8个。多数团的基层组织健全,活动正常,具有一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为数不少的中学基层团组织从本地实际出发,对市场经济条件下中学基层团组织建设进行了积极探索,取得了令人振奋的发展,积累了宝贵的经验。但从全局上看,由于当代青年价值取向和发展需求的深刻变化,学校基层团组织面临的挑战依然是严峻的。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

①共青团组织行为与青年学生价值取向之间的差距进一步扩大。也就是说,中学基层团组织所做的、或能做的以及要达到的目的,与当代青年所追求的、所需要的以及要达到的目的之间,在许多方面存在着务虚与务实、理想与功利、利他与利已的矛盾。从现阶段看,这是影响基层团组织凝聚力和内在活力的主要原因。

②基层团组织相对封闭的工作模式和运行机制,难以满足青年学生成长发展的需求。一个中学的团组织所拥有的资源和空间是极其有限的,一个中学所固有的封闭性和程式化运行模式,当代青年学生的多样性追求存在着难以整合的矛盾。越来越多的青年学生把自己的追求转向更为广阔的社会空间。

③团员数量稳中有增,团青比例差异较大,团员发展动力不足。近年来由于各级团组织重视团的组织建设,狠抓团员发展工作,使团员的绝对数稳中有升,其中中学青年人数相对稳定,团员发展正常,团员数量不断增加。但对于不同的学校,团员比例则有较大差异。对于团员发展工作,大多数基层团干部感到“越来越难”。青年选择组织(团体)更加务实,更在意“加入组织我会得到什么”,而不愿意因加入一个组织改变或失去什么,更不愿加入一个组织给自己添麻烦(指开会、尽义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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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浅谈我国行政法治的实现[页2]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行政,全文共 246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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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我国行政法治实现

人类历史证明了的真理。三是树立~观念。作为社会主义国家,作为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宗旨的执政党,必须把保护人民的权利作为一切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归宿。社会主义最讲公平、最重视保护人民的权利。我们应该理直气壮地讲~,高举~的旗帜。四树立实体法和程序法并重的观念。程序违法同样构成违法。     (二)加强立法,注重立法质量,完善法律体系。     实现依法治国,坚持依法行政,一是必须加快立法步伐,改变某些领域无法可依或有法难依的状况。要对那些过时的、相互间存在相冲突、相抵触的法律、法规进行修改和清理。同时要特别抓紧制定规范市场主体行为、市场经济秩序、宏观调控、社会保障和救济、规范收入分配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解决在建立商品市场、原材料市场、金融、资本市场、房地产市场、劳动力市场等方面执法依据不足的状况;改变实施细则滞后、法规不配套现象,尽可能使法律法规及规章同步出台,并加强立法解释工作,使法律规范更加适应实际,操作性更强,以解决有法难依问题。在行政程序方面,规范行政为达到行政目的而必有经历步骤、采用方式、以及实现这些步骤和方式的时间和顺序,制定和完善行政程序法,从而完善行政法律体系,保障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二是注重立法质量,纠正片面追求数量而忽视立法质量的倾向。法律、法规的生命力在于其质量。近年来我国颁布实施的许多法律文件修改过于频繁,并且有些在实践中难以施行,问题的要害在于立法者对该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缺乏科学而精细的调查研究,或者着力于通过立法解决本部门的编制、级别、经费及其他种种具体问题。应当看到,一个法律文件制定得成功与否以至于最终能否被有效地施行,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该法是否正确而深刻地反映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意志和利益,以及它所要调整的那部分社会事务发展的客观规律。因此,立法必须提高民主化和科学化程度,使法律充分体现~,与社会生活相一致,符合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要防止立法中渗入局部利益和部门利益而影响法律的全面、公正和完整。同时,避免各种规范性文件在调整社会事务时发生重复、冲突或疏漏,以维护国家法制的统一。     (三)理顺现行行政执法体制     理顺现行行政执法体制,按照条块结合、适当分权、便于执法、讲求实效的原则,走综合执法之路。要积极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核心是通过明确政府机关法定行政执法职责,健全行政执法评议考核体系,落实行政责任追究机制,实现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的目的。行政执法责任制,要力求做到实际、简明、准确、可操作性强。具体推行时,关键要抓好三个环节:一是树立职权法定原则,行政机关的职权。在我国主要是指中央政府、地方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的职权,必须由法律规定。行政机关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活动,非经法律授权,不可能具有并行使某项行政职权。凡法律没有授予的,行政机关就不得为之,法律禁止的当然更不得为之,否则就是超越职权。在内部,超越职权就是行政机关横向超越了某行政机关的职权或纵向超越了上下级行政机关之间的职权。在外部,超越职权就会侵犯公民的合法利益。职权法定,越权无效,是依法行政的主要原则之一。 二是确定执法岗位,分解执法职责,严密执法程序,细化执法标准,切实改变过去那种执法岗位不清,职责不明,权力行使层级之间相互扯皮、揽功诿过的现象,有效地规范行政机关内部管理秩序,提高行政效率。三是架构执法评考体系,突出执法效能评估,完善行政责任追究机制,将行政职权的行使与执法人员的年度考核奖惩紧密挂钩,实现行政权的规范运作。     (四)完善依法行政的监督机制。     完善依法行政的法律监督机制,是实现依法行政的根本保障。具体表现为:一是加强和完善权力机关对行政机关的监督,完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职能,尽快制定《人大监督法》。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在选举和任免干部时,应该把是否具备必要的法律知识,是否依法办事作为衡量干部是否称职的重要标准。在听取他们的述职报告时,应把他们领导的地区或部门的执法状况作为重要的考察内容。各级人大常委会要通过听取和审议所在政府和单位实施法律、法规工作报告以及组织代表检查、视察、评议执法工作等形式,督促行政机关做好执法工作。二是加强和完善司法机关对行政机关的监督,充分行使审判权、检察权、依法审查、督促行政机关所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有效性。完善行政诉讼、国家赔偿等法律制度。三是加强和完善行政机关内部、上下级之间的监督,建立和完善报告工作制度、执法检查制度、审查批准制度、备案检查制度、考核奖惩制度。充分发挥行政监察机关、审计机关的作用,实行行政监察和财务审计。四是加强和完善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对行政机关的监督,实行政务公开制,公开执法内容,公开执法程序。总之,应当建立起多层次、多渠道、全方位、行之有效的民主监督机制,以确保国家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最终达到依法治国之目的 综上所述,我国要实现依法行政,就必须革除一切与依法行政的要求不相适应的旧观念;就必须进一步完善行政法律体系;就必须理顺现行行政执法体制;就必须强化和完善行政执法监督机制。惟其如此,才能为解决我国依法行政中存在的现实问题创造条件,才能不断推进行政法治的进程,实现依法治国的宏伟方略。 (作者单位:中共建邺区委党校)       马梦诗 行政法治是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也是实现依法治国的核心内容。行政法治程度的高低,直接关系到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和人民群众对法治的信心,影响到经济建设的健康发展。本文主要阐述了行政法治的基本内涵及我国行政法治发展的历史轨迹,我国目前在行政法治建设方面存在的不足及实现行政法治的途径。 一、行政法治的基本内涵及我国行政法治发展的历史轨迹 (一)行政法治的基本内涵 关于行政法治的基本内涵主要有三种不同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行政法治就是保障和维护行政权的有效实施,强调国家管理的作用,称为管理论;一种观点认为行政法治就是要控制和限制行政权,称为控权论;还有一种观点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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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关于家电下乡的暑期社会实践调研报告[页6]_调查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125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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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家电下乡暑期社会实践调研报告

7、在提建议这一方面,很多受访者对政府、商家、生产厂家等提出了许多中肯的意见与建议:程序简化透明,经济实惠,保证质量,节能环保,增加”以旧换新”的种类,增加更多的品牌,补贴金额再高一点,加大宣传,增加销售网点,加强市场监督售后服务,价格合理等。

其中对产品质量,简化程序,加强市场监督管理提意见的居民人居多,反映了大多数人的心声。除此之外,人们对“增加参与家电‘以旧换新’的种类”该问题的建议有:增加一些小家电,如手机,微波炉等。

8、之后我们按收入的不同进行了更加细致的统计,其中整体的趋势与总体趋势大致相同,只是在个别题目中有些不同:收入3000元以上的人有打算换家店的居多,反映了该类居民有足够的资金换家电;收入1000元以下的居民买普通产品的占有不小的比例,也许是对家电下乡和”以旧换新”的产品质量有所顾虑或者对价格不太满意;选“以旧换新”的家电按销售价格的15%进行补贴的人中,收入1000元以下的人居多,除了反映他们对政策的不了解,也能体现该类居民对补贴数额的要求;如果购买家电“以旧换新”产品除了产品质量是大家的关注重点,收入1000以下的更多关注补贴方面的问题,而收入1000元以上的略多关注程序的便利性问题。

参考文献:

[1]《 家电“以旧换新”延时扩面 将为消费增长注入持续活力》新华网北京6月3日专电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促进扩大内需鼓励汽车家电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44号)

[3]《山东省商务厅关于对家电以旧换新回收试行最低保护性限价的通知》山东省商务厅出台鲁商务市建字【】219号文

[4]《家电以旧换新细则知多少》xx年04月23日新华网

附录 调查问卷

关于“家电以旧换新”政策情况的调查问卷

您好:

我们是山东师范大学暑期社会实践团队的采访员,我们正在进行一项关于家电“以旧换新”的暑期实践调查,旨在了解家电以旧换新政策落实的基本情况,以发现其实施过程的问题并提出合理化建议。我们将对您的回答完全保密,谢谢您的配合和支持。

1、 您最近有没有打算更新家电的打算呢?

a 有 b 没有 c不清楚

2.如果您有更新家电的打算,您会购买什么产品?

a 以旧换新产品 b家电下乡产品 c 一般产品

3您对家电以旧换新政策了解程度?

a一般 b很多 c很少

4.您是通过什么方式知道家电“以旧换新” 政策的?

a、电视,广播媒体 b政府宣传 c网络 d听说 e其他( )

5.您知道有几种家电参与家电以旧换新么?

a.5种 b3种 c6种 d1种

6.参与家电以旧换新的家电补贴是安新家电销售价格的( )给予补贴。

a 5% b 8% c10% d 15%

7.您觉得家电以旧换新政策真的能给百姓带来实惠么?

a能 b一般 c不能

8.您对家电以旧换新产品及其售后服务的满意程度是?

a比较满意 b一般 c不满意

9.如果您参加家电以旧换新活动,您所关注的问题是?( )

a补贴金额 b家电质量 c办理程序的便利性 d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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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工商局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调研报告_调查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180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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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局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调研报告

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扎实推进反腐败斗争,是从严治党、从严治政的基本要求,也是带好执法队伍、搞好市场监管的根本保证。近年以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把晋中建成山西中部最具活力的城市群和经济带的战略目标和省局提出的“五增五创”工作思路,坚持“建一流班子、带一流队伍、树一流形象、创一流业绩”的工作追求,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扎实开展“优质服务年”主题活动,不断引深廉政文化建设,真抓实干,虚功实做,不仅有力地促进了全系统的党风、政风、行风建设,而且进一步提升了行政效能和服务水平,为全区的改革发展做出积极的贡献。通过调研我们在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有以下特点:

一、抓摆位,全面落实廉政责任

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关键在领导。抓住了领导班子,抓住了“一把手”,就抓住了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重点。为此,我局始终把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作为首要环节,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与重点工作任务、与干部队伍建设紧密结合起来,做到工作一起部署,任务一起安排,检查一起进行,考核一起落实。

一是加强领导。市、县两级都建立了党组书记为组长、班子其他成员为副组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组,专门成立了治理商业贿赂、清房、清车、制止奢侈浪费等专项工作领导组,在全系统形成了“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负专责,纪检监察牵头抓,业务部门具体抓,一级抓一级,逐级抓落实的党风廉政建设领导机制。

二是落实责任。市局每年都下发《晋中市工商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分解的实施意见》,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任务按照党组成员和局领导的工作分工具体分解,明确了每个党组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同时,市局与各县(市、区)工商局(分局)签订了责任书,12个县(市、区)局分别与股所长签订了责任状,各工商所则充分发挥纪检监察员的作用,形成了市、县、所三级分工明确、责任清晰的工作体系。突出抓好主体责任的落实。一方面根据领导的分工,明确责任主体。另一方面,明确主要领导,即各级“一把手”对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责任,是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主体。哪个地市发生违法违纪的事,先追究单位“一把手”的责任。

三是健全工作制度。在认真执行各级党委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规章制度基础上,我们根据省局安排,结合实际,制定了《关于整顿行业作风促进“优质服务年”活动的实施意见》、《重大事件报告制度》和《约法三章》,对违章违规违纪行为的惩处作了详细规定。并下发了《晋中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具体意见和任务分工方案》,制定了具体实施办法,使党风廉政工作进一步走向规范化、制度化、长效化。

二、抓教育,全力弘扬廉政文化

党风廉政教育是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根本性措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有人事权、财务权、审批权,执法人员有执法权、处罚权,一旦放松理想信念教育,就有可能感染为政不勤、行政不廉的病毒。为此,我局始终注重干部的廉政教育,积极构建富有工商特色的廉政文化。

1.明确教育目标。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我局确立了以“三型”、“八坚持”为核心的廉政文化工作思路。“三型”,即“打造主要阵地,培育传播型的晋中工商廉政文化;依托互动手段,营造大众型的晋中工商廉政文化;整合文化资源,建立推进型的晋中工商廉政文化”。“八坚持”,即坚持教育倡廉,增强思想免疫力;坚持读书思廉,树立正确利益观;坚持阵地传廉,营造廉荣贪耻氛围;坚持谈话促廉,强化法治观念;坚持典型导廉,确立先进性标准;坚持活动兴廉,培养廉洁行为;坚持网络传廉,增强廉政文化群众性;坚持环境育廉,营造廉洁勤政的廉政文化。通过细化目标,明确重点,从总体上明确了廉政文化建设的努力方向。

2.创新教育形式。采取以主题教育式、宣传激励式、警示提醒式、以律约人式、寓教于乐式的教育形式,实施了每日一句提示、每周一条廉政短信每月一个廉政案例,每季一堂廉政课程,每年一篇廉政书信的“五个一”活动,举办了以廉政文化“四上”(即廉政警示上桌面、廉政典型上版面、廉政案例上页面、廉政节目上台面)和“四进”(即廉政书信进家庭、廉政宣讲进基层、廉政论坛进机关、廉政文艺进社区)为主要内容的丰富多彩的廉政文化建设活动,达到了网上有廉政信息、墙上有廉政警示、纸上有廉政宣传、嘴里有廉政提醒、心里有廉政信念的廉政宣传效果,营造了浓厚的廉政文化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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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关于农村妇女土地权益的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乡村,全文共 274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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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农村妇女土地权益调研报告

土地是农民赖以生存的基本生产和生活资料,是农民发展和实现其它权利的重要基础。虽然《农村土地承包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对农村妇女土地权益进行了立法保护,但是,侵害妇女土地权益的现象还时有发生,妇女在这方面的咨询与投诉也一直不断。此类问题不仅事关农村妇女生存与发展,而且事关社会的稳定与和谐。因此,为了给解决好这类问题提供依据,海伦市妇联组织力量,采取问卷调查、走访等形式,对海伦市农村妇女土地权益情况进行了调查。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农村妇女土地权益存在的问题及危害

这次调查面向23个乡(镇)。在查阅了海伦市妇联3年来妇女土地权益案卷的基础上,结合这次调查结果,认为《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妇女权益保障法》在海伦市农村贯彻落实情况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是妇女结婚后的土地权益缺乏保障。由于实行了 “三十年不变”和“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土地承包政策,加之绝大多数乡村在土地承包或延包过程中都没有预留机动地、也没有新开垦地和村民自愿交回的承包地,所以妇女结婚后在新居住地很难取得承包地。结婚妇女在新居住地未取得土地承包权的情况下,原居住地虽为其保留了承包地,但实际上,这些妇女很难去其娘家从事耕种或向娘家索要其承包地的收益,妇女的土地权益在妇女结婚后实际上就变相丧失了。

二是妇女离婚或丧偶后土地权益缺乏保障。妇女离婚或丧偶改嫁的,因为土地的不可移动性,即使保留了自己的土地,很多妇女仍不能继续行使自己的承包权。

上述问题不仅严重违反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侵害了妇女权益,而且对社会也遗害无穷。一是导致计划生育超生和性别比严重失调。一些妇女多次找有关部门,但问题一直得不到解决,因此对我国男女平等的基本国策失去了信心,声称“ “男女平等”是骗人的假话、为了不被歧视说什么也得生个儿子。目前,超生和性别比失调已成为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是很大的一个不和谐因素,二是危害法律的尊严。如果违反《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妇女权益保障法》,侵害妇女土地权益的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和纠正,那么,法律就会被认为可有可无,可以执行也可以不执行,法律的尊严与威力将会荡然无存。 三是严重影响社会稳定与和谐。如今,农村妇女已经成为农业生产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生力军,侵害农村妇女土地权益问题不仅会伤害妇女投身三个文明建设的积极性,而且还会因为“耕者”却“无其田”而引发许多社会矛盾,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不和谐因素。如何保障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体现社会的公平和正义是当今社会的热点、焦点问题,因此妇女土地权益问题应该引起重视并尽快的解决。

二、侵害妇女土地权益的主要原因

通过调查分析认为,农村侵害妇女土地权益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从主观方面说,主要有以下两点:

一是“男尊女卑”、“男娶女嫁”等传统思想观念的影响。虽然时代在前进,社会在发展,但几千年遗留下来的 “嫁出去的女,泼出去的水”等传统思想观念在人们的头脑中仍然根深蒂固,依然起着作用。在与一些乡村干部座谈时,有的村干部就直截了当地说,虽然法律允许妇女结婚可以自由选择居住地,但自古以来都是“嫁出去的女,泼出去的水”,我们就按老传统办事。因此,“男尊女卑”仍然是侵害妇女土地权益的思想基础和文化根源。

二是部分干部群众法制观念淡薄,以村规民约取代国家法律。一些干部群众以“村民自治”为由,通过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等方式,公然违反宪法和有关保护妇女权益的法律法规而制定出一些村规民约,肆无忌禅地侵害妇女土地权益以及由土地承包权衍生出来的集体经济收益分配、土地征用补偿等财产权益。在我们与乡村干部的座谈中,几乎都谈到了取消出嫁、离婚、丧偶、招婿妇女有关权益的决定是由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做出的。这就说明,法制观念淡薄,村规民约取代国家法律的现象较为普遍。而一些地方的领导以及执法部门,也由于对“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理解片面,以尊重和保障“村民自治”或“法不责众”为借口,对一些违反法律的村规民约不监督不审查,对侵害妇女土地权益的行为不予制止或纠正,听之任之,甚至推诿扯皮、顶着不办,致使侵害妇女土地权益的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

从客观上分析,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的原因:

一是妇女流动的原因。由于传统的“从夫居”的婚姻习俗,导致绝大部分妇女结婚后要从娘家迁移到婆家居住生活,而她们原来承包的土地是无法迁移的。土地这种资产的不可移动性和土地承包的稳定性无疑与妇女结婚出嫁的这种流动性产生矛盾,这种矛盾的存在使妇女在出嫁、离婚、丧偶、招婿时往往面临失去土地权益的危险。

二是传统户籍制度的原因。由于长期以来农转非妇女的户口无法迁入城镇居民家庭之中,也造成妇女户口欲迁新居住地不能,不迁原居住地又不容的两难境地。

三是法律方面的原因。近年来,国家先后出台了《农村土地承包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在这些法律中,都强调了要保护妇女的土地权益。这些法律法规的出台,对保护妇女的土地权益起到了重要作用。但实践中发现,这些法律也有它滞后和不完善的地方,有的条款缺乏可操作性,法律体系之间还有相互冲突的地方。如对侵害妇女土地权益案件,虽然胜诉了,但却存在着执行难的问题。这也是造成侵害妇女土地权益行为不能得到有效制止的原因之一。

三、保护妇女土地权益建议

妇女不仅占社会人口的一半,而且正在成为我市农业生产的主要从事者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主力军。保护好她们的土地权益,不仅关系到调动她们投入农村小康建设的积极性,而且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平安与和谐。针对目前农村妇女在土地权益上存在的问题及产生问题的原因,特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是广泛开展普法宣传活动,提高干部群众法律素质。宣传、文化、司法、妇联等部门要密切配合,采取“送法进村(家)”、广播电视专题讲座、普法培训班、文艺演出等多种形式在全市广泛深入地开展以《农村土地承包法》、《妇女权益保障法》为主要内容的普法宣传活动,增强广大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男女平等意识,逐渐改变“重男轻女”、“男尊女卑”、“从夫居”等传统思想观念,改变以村规代替法规的现象。同时,增强广大妇女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和能力,以制止和减少甚至杜绝侵害妇女土地权益现象的发生。

二是在逐级向上反映在立法上存在的一些实际问题外,根据实际,建议市人大出台有关保障和维护妇女土地权益方面的具体意见,指导各乡村处理和解决好妇女土地权益中出现的问题。如:部分妇女无田耕种和离婚妇女无居住地问题。

三是建议市乡两级政府组织力量对各村的村规民约进行一次检查。除检查村规民约制定的程序外,重点检查村规民约的内容,看是否有违反法律规定侵害妇女土地权益的内容,如有,则要求村委会按照法律规定予以废止或修改,以维护法律的普遍性和权威性,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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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中学课程开发情况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中学,全文共 184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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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课程开发情况调研报告

我校自XX年实行课改以来,始终以 “一切为了学生,一切为了学生的发展”的教育理念为指导,从学校的实际状况和学生的实际需要出发,积极开发实施校本课程,构建学校办学特色,打造“个性化”学校形象,发展了学生特长,促进了学生全面发展。现将我校校本课程开发与开设所做的主要工作汇报如下:

一、校本课程开发的现状

我校在校本课程的开设上,高度重视,成立了以校长为组长,兼职副校长为副组长,相关兼任教师为成员的校本课程开发小组,在资金、设施等方面大力支持,教师先后共开发出多种校本课程。经过研究最终成功开发、编印并安排了《校园安全教育》、《养成习惯教育》、《新生入学读本》、等符合实际、学生又感兴趣3个校本课程。在校本课程的安排与设置上,硬性规定了校本课程的课时和课型比例。落实七、八、九年级2课时,要求其中必须有1节是必修课。学生根据教导处安排到指定教室上课。上课前教师进行点名并做好考勤记录。通过几年来的探索实践校本课程开发正在逐步趋向规范。学校对课程安排、教师配置、活动设计、组织管理、学习评价等已形成了自己的思路和做法。教师基本知道校本课程开发所需要具备的基本素养和基本流程,教师在面临新课程改革时,除了需要认真解读、领悟新课程体系中蕴含的思想、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接受各种教育培训外,还应根据新课程的要求,改变自身的教学行为,但在调研中我们也发现,不少教师对现在课程实施常规与课程动态发展之间所存在的矛盾也深有体验,大家认为校本课程在学校教育体系中的存在和发展对学校的传统的封闭式课程管理体制提出了极大的挑战。部分教师尤其是青年教师表示愿意承担该类课程建设,但是仍感到课程开发能力不足、需要提高学习。

二、具体实施办法

1、完善组织机构。为保证校本课程的顺利实施,我们成立了以校长为组长的课程开发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学校校本课程的实施计划,校本课程的开发与研讨、课程的安排与实施、课程的过程管理与考核等。有了领导的重视,校本课程开发所需的财力和人力有了保障,大量校本课程的印制成为可能,从而保证了校本课程的正常运作。

2、健全规章制度 为充分调动教师开发校本课程的积极性,学校从实际出发,初步建立了校本课程的开发与管理制度,先后出《校本课程开发方案》、《校本课程培训计划》、《校本课程管理制度》、《校本课程教研制度》、《校本课程开发与实施评价办法》、《校本课程开发与管理职责分工》等,制度健全,系统规范,为校本课程的落实提供有效的制度保障。

3、规范课程管理。根据教导处统一安排,我们对校本课程的开发与课程的设置做出具体安排。如七年级新生入学必须参加开学前2周的《新生入学培训》,其它年级每学期每周开设1——2节学校安全教育与养成习惯教育等校本课程。为了保证学生的参与度,我们加大了学生的考勤力度,把学生出勤情况、上课情况、作业完成情况与学分挂钩。对老师上课我们也做出了具体要求。为了激发教师们参与校本课程的热情,让他们转变观念,积极投身到新课程实验中来,我校把教师参与校本课程的情况和教师的年终考核挂钩。我们对教师每次的上课情况进行登记,每学期搞一次校本课程成果展示,年终考核中我们根据教师的上课节数及成果展示的成绩给予以一定比例的加分。

三、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

1、应试教育作为一种社会现象依然“根深叶茂”。因此,急需加强行政督导力度,出台一系列政策法规引导课程改革步入良性发展的轨道,形成较浓地挖掘和开发地方校本课程的思想意识。

2.要进一步提高教师的整体素质,提高校本课程研发能力,教师很少有机会与外界交流,了解和掌握知识较少,这种限制无益于同伴交流也无益于问题的真正解决。有限的课程培训和开发培训无法弥补课程开发,素养的缺乏,知识和技能限制了课程开发。

3、多年的探索与实践我们虽然积累了一些有益的经验,但是,自主创新开发的课程不多,缺乏创新意识,没有形成特色,校本化开发内容不够丰富、建构不完善,与相关学科选修内容很难清晰分离。

4、受应试教育的影响,重考试课程,轻校本课程现象依然严重。一些家长总认为学校不务实,“不务正业”,对开发校本课程存在认知上的误区。

5、校本课程开发缺少专业化的教师队伍。目前我校教师普遍存在年龄结构和知识结构不合理,课程开不全、开不足,实施校本课程开发更是面临很大困难,工作负担和时间限制,工作负担重、时间有限是教师参与课程开发非常现实的困难。由于不是分内之事课程开发增加了教师的工作负担,成为许多教师不愿意参于课程开发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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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社区文化建设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社区,全文共 249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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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文化建设调研报告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社区建设逐步向深入发展,社区文化蓬勃兴起。挖掘社区文化资源,推进基层文化建设,对于繁荣城市文化、推进城市现代化进程,对于强化政府在文化领域的公共服务能力,满足居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文化需求,对于打造居民精神家园、构建和谐社区,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近几个月来,辖区内各社区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满足居民文化生活为目的,大力推进城市社区文化建设,做了大量工作。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社区文化建设更上一层楼,根据安排,我们采取查阅资料、工作座谈、居民访谈等形式,对社区文化建设的现状、问题和对策进行了全面调查和实地调研。召开了由宣传文化中心、老体协、社区居委会等有关代表参加的4个座谈会,了解和掌握了火花街道社区文化建设的基本情况。

一、社区文化建设的主要成绩

(一)多次组织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对社区文化建设重要性的认识得到了进一步增强。目前,我们更加清醒地认识到,社区文化建设是城市品位的重要标志,是基层建设先进文化、满足居民文化生活的主要渠道。

(二)加大投入推动了辖区内社区文化阵地建设,市、区、街、居四级文化网络正在筹建中。目前,辖区内有8个社区成立了便民服务站,并建有社区文化活动场所,配备了体育健身器材。

(三)成立了社区文艺队伍,开展了丰富多彩的社区文艺活动。目前,辖区内共有文学艺术社团、队伍各类民间文艺队伍有XX余支,各类文艺骨干多人。这些群众文化网络、队伍,为丰富居民文化生活发挥了重要而积极的主体作用。许多社区结合节假日、纪念日和中心工作,利用社区文化园地,组织社区文化骨干,开展社区文化活动,在积极宣传党和政府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宣传公民道德、科学知识和生活常识,为提高居民素质,倡导文明新风,功不可没。今年上半年辖区内共举办各类演出多场,居民参与超过了X余人次。尤其是今年庆祝新中国成立XX周年大型文艺汇演,直接参与人员近X人。体现了社区文化建设在满足居民文化生活与满足居民自我展现、自我提高所取得的重大成效。此外,市、区文化系统在“文化进社区”做了大量工作,深受居民的欢迎。

(四)挖掘潜力,发挥优势,拓宽了社区文化工作的内容和渠道。

1、社区文化发展模式多。各区社区文化建设,结合各自实际,发挥自身优势,呈现了不同特点。

2、社区文化活动内容多。相声、小品、评书、歌舞一应俱全,内容丰富多彩。

3、社区文化建设思路多。通过全市文化工作者对社区文化工作的积极探索和认真总结,形成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针对场地不足的问题,提出了资源整合、资源共享的办法;针对如何开展社区文化工作的问题,提出了用好领导人、退休人、文化人、手艺人、热心人等“五种人”的办法;针对社区稳定问题,提出了“发展社区文化产业、拓宽居民就业渠道”的思路。这些被社区文化实际工作检验为好的思路,为办事处制定相关决策、举措,推动社区文化建设中继续产生积极效应。

(五)促进了居民的文化需求,提升了社区的建设品位,提高了城市精神文明建设程度,增强了抵制腐朽落后思想文化和生活方式侵蚀的免疫力。我们调查中发现,社区文化建设好、精神文明程度高的社区,稳定安全,凝聚力强,参与迷信活动的人数比例低,恶性案件发生率低,成为城市外在形象、吸引人流物流的重要指标。此外,社区文化与居民文化需求、素质的提高也连带互动,相辅相成,群众在社区积极参与了各种形式的休闲、学习、娱乐、健身。据本次调查,许多居民对目前社区文化建设现状有更高的要求,对图书报刊、电脑网络、文艺欣赏、健身器材和家庭文化的需求无论是质与量都越来越高,这表明一方面对以社区文化为主体的家门口文化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越来越需要政府和社会的高度关注,另一方面社区的文明程度有了较大的提高。

二、社区文化建设取得的基本经验

(一)认识明确是前提。调研中我们体会到凡是社区文化建设抓得早抓得好的社区,对社区文化建设的概念、重要性的认识和建设规律、思路的探索也就相对比较明确。

(二)领导重视是关键。

(三)阵地建设是重点。社区文化能否繁荣,阵地建设是重点中的重点。、等社区之所以文化活动开展得起来,说到底还是社区有着健全的文化场所、设施,能够满足社区开展各项文化活动的要求。社区文化阵地建设,既是社区文化活动的基础平台,也是社区建设有无文化品位的内在要素。

(四)活动创新是推力。能否有与时俱进的活泼生动的活动内容与形式,是社区文化能否赢得居民群众欢迎并积极参与的内在要素。举办社区文化活动,很重要的是要研究内容与形式,时代的发展使文化的外延日益扩展,许多健康积极、有益有趣、好看好玩的活动也越来越进入人们的日常生活。所以要扩大视野和范围,在组织活动时不仅仅局限于说说唱唱、写写画画。

(五)社区自办是方向。除了政府给社区文化建设搭建必须的平台外,社区发挥主观能动性、挖掘自身潜力,是办好社区文化的基本方向。社区是居民群众的自治组织,社区文化也必须遵循政府主导与社区自办相结合的原则。实践也证明,社区办文化的积极性高,不等不靠,社区文化就有一个生动活泼的局面;而强调客观因素,等待观望,社区文化也就一直打不开局面,满足不了城市发展和居民的文化需求。

三、社区文化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

1、社区文体活动场所、设施严重不足,档次较低。

据有关统计数字显示,辖区内社区办公、文体活动用房建设形势仍然十分严峻,有相当一部分的社区用房(包括社区办公、服务和居民文体活动等场所)面积低于应有的基本要求

2、社区文体设施缺乏监督、落实机制。

3、社区文化人力资源整合利用不够,尤其是文化艺术人才资源缺乏,队伍建设亟待加强。

四、今后社区文化建设的对策和任务

进一步增强搞好社区文化工作的责任意识,明确建设好社区文化的有利条件。当前我们的文化工作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构建和谐社会作为我们文化工作的着眼点、立足点和归宿点;要深刻认识繁荣发展社区文化在建设和谐社会中的时代意义,进一步明确街道办事处在建设社区文化中应担负的责任和所起的作用,增强做好社区文化工作的自觉性,明确我们的努力方向和应当要填平补齐的具体任务,以确实抓好辖区内社区文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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