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仓库管理员工作职责
1、按时到达工作岗位,到岗后巡视仓库,检查是否有可疑迹象,发现情况及时上报。
2、认真做好仓库的安全、整理工作,经常打扫仓库,合理堆放货物,及时检查火灾,危险隐患。
3、负责全宾馆物资的收、发、存工作。必须严格根据已审批的申购单按质、按量验收,根据发票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价格等办理验收手续,如有不符合质量要求的,要坚决退货,严格把好质量关。
4、验收后的物资,必须按类别,固定位置堆放、摆放,注意留好通道,做到整齐,美观。如实填写货物卡,货物卡应放在显眼位置。对于进仓的物品,应在包装上打上××××宾馆的标记,入库时间和批号。
5、负责鲜货、餐料验收监督,严格把好质量,数量验收关,对不够斤量的物资,除按实际重量验收外,还应要求供货补足。
6、发货时,按照先进先出的原则进行处理,严格审核领用手续是否齐全,严格验证审批人的签名式样,对于手续不全者,一律拒发。
7、注意仓库所有物品的存量,以降低库存为原则,根据实际使用量,科学制定各种物品的存量,并据此每周做出请购计划。
8、对于仓库积压物资和部门长期不领用的物品,要及时反映并催促各有关努门尽早处理。
9、物品出库和入库要及时登记造账,结出余额,以便随时查核。
10、做到入账及时,当日单据当日清理。
11、做好月底仓库盘点手续,及时结出月末库存数,上报各有关部门。
12、严禁借用仓库物品,严禁向供应商购买物品,严禁有意或无意地向供应商索要财物,严禁与使用部门勾结,损害宾馆利益,严禁与供货商、采购员勾结,损害宾馆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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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车辆管理规章制度范文
一、局机关车辆由办公室调派。
二、用车人必须事先报分管领导同意到办公室或监理站领取出车通知单,司机凭派车单出车,因紧急情况不能及时开派车单的,应事先报告,用车后及时补开。
三、用车人员不能强行要求驾驶员开快车或将车辆开到影响车辆及人员安全的区域,造成事故的,由用车者和驾驶员同等承担责任和负担损失费用。
四、建立用车加油逐次登记制度。每次用车完毕,司机应登记用车事由、里程表读数、用车里程数,并把单次计程表归零。每次加油,司机应登记加油升数、刷卡加油金额,过境费、停车费发票及每次用车加油登记,必须有局党组1人或其他人员2人签字证明。
五、加油卡充值办法。一车一卡,每卡预充值1000元,每次刷卡加油金额应整拾整佰,加油卡金额用完时,司机把派车单和用车加油登记表交计财股,由计财股按签证的刷卡金额数充值。派车单、用车加油登记表作发票附件。
六、严禁公车办私事,一经发现公车私用,除批评指正外。凡属私事用车,油料费及过境费等一切费用自负。
七、夜间车辆停放一律锁入车库,特殊情况需在外面停放,必须报主要负责人同意后,车辆在当地停车场停放,同时做好安全措施,确保车辆安全。
八、车辆修理由司机填写申报单报办公室,由分管财务领导审核,由办公室和司机一道到指定的修理厂修理,维修项目由办公室人员和司机签字,由计财股结帐。
九、司机必须做好车辆保养工作,随时保证车辆洁净、状况良好。车辆发生安全事故,除扣发司机当月出车补助外,并视其情况承担经济损失。年度未发生安全事故,按有关规定发放安全奖。
篇2:办公用品管理制度范本_规章制度_网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办公用品的管理,明确办公用品的申购、审批、采购、验收、报销及领用等规定,减少办公费用开支,特制定以下规定。
第二条 办公用品的申购及审批规定:
1、常规办公用品的申购:由综合管理部保管员根据每月用量及库存情况,于每月的月底进行统计申购。
2、非常规办公用品的申购:各部门需使用的办公用品如属于非常规用品,首先须报本部门经理审批,然后报分管副总经理和行政副总经理审批后,方可由综合管理部采购,如果价值超过2019元以上的,还必须报总经理批准后方可采购。
3、综合管理部采购人员填写申购单时,必须详细注明所申购用品之名称、规格、数量、单价及申购部门等,对于常规的办公用品,应固定一个物美价廉的品牌,不宜随意变更。
第三条 办公用品的采购规定:
1、采购人员应根据已审批的申购单要求进行采购,有疑问的须即时反馈,否则出现采购错误,由采购人员承担责任。
2、采购人员采购办公用品时,务必把握“货比三家、物美价廉”的原则,确保所购用品质量。
3、在价格和质量基本稳定的情况下,不应随意更换办公用品的品牌,否则综合部保管员有权拒收。
4、所有办公用品由综合管理部统一采购,特殊用品经行政副总批准后可由申请使用部门购买,且均须提供发票(以加盖印章方为有效)和购买处地址及电话,以便市场调研。
第四条 办公用品的验收及报销规定:
1、综合管理部保管员负责办公用品的验收。
2、保管员验收办公用品时,必须严格依据申购单的有关要求进行验收,确认合格后办理入库手续,有质量问题的,一律作退货处理,对数量或单价有疑问的亦可拒收,并向上反映。
3、所有办公用品必须凭正规发票后附入库单,经综合管理部保管员验收签字,综合部经理审核,分管副总和总经理审核签字后,财务方可报销。
第五条 办公用品的领用规定:
1、办公用品由综合管理部统一保管、发放,各部门需使用办公用品的可按审批程序到综合管理部处领取,综合管理部保管员原则上按照《办公用品消耗标准》予以发放。
2、各种笔芯、铅笔、墨水、橡皮、双面胶、胶带、文件夹、文件袋、回形针、大头针、大小便笺、稿纸等易耗品,可由本部门经理签字同意,综合管理部经理批准后领用。
3、圆珠笔、中性笔、涂改液、笔记本等常用品的领用,除需部门经理签字同意外,还须注意领用周期,原则上领用周期为三个月(对于已领过圆珠笔或中性笔的,原则上以后只能领用笔芯)。
4、计算器、电话机、U盘、墨盒等非消耗性用品的领用和更换,除需本部门经理签字同意,经综合部经理审批准外,领用时还须以旧换新。
5、打印机、传真机、饮水机、碎纸机、电脑、办公桌椅、文件柜、保险箱等贵重办公用品用具的领用,必须由行政副总经理批准,并执行交旧领新制度。
6、领用人员离职时,须清还领用之办公用品(易耗品视情况而定),如有丢失的须按原价扣还。
第六条 本制度从二OXX年XX月XX日起执行。
篇3:学校食堂管理规章制度
操作间是烹调食品的重要场所,也是保证食品卫生安全的重要环节。为此,特制定操作间管理制度。
一、负责烹调加工的炊事员要认真学习《食品卫生法》和相关卫生知识,提高其法制意识和食品卫生安全意识。
二、炊事员要加强业务学习,熟悉各种烹调技艺,提高业务能力。
三、炊事员要根据不同食物的特性,采取合理的烹调方式,尽量不破坏食物的营养价值。
四、烹调的菜肴尽量做到色、香、味等感官性状俱佳,增进用餐者食欲。
五、学校食堂严禁加工凉菜、凉面、野生菌和皮蛋。四季豆、土豆等蔬菜的干煸,需经高温煮熟烧透后才能食用。烘、烧、炒要掌握火候,且数量不宜过多,要翻铲均匀,使其熟透。
六、操作人员在加工时要严格按卫生要求操作,养成良好卫生习惯,加工食品时不能对着饭菜咳嗽、打喷嚏,不能用手抠鼻屎、耳垢,上厕所后要洗手。
七、食品调味时要严格按烹调卫生要求进行,切忌用手指直接沾汤品尝,不能用汤勺、锅铲盛汤汁放入口中品尝。
八、制作好的成品菜要直接用清洁、卫生消过毒的容器盛装,不能用抹布或围裙擦试容器。
九、成品菜不能直接放在地上,防止异物带入容器对食品造成第二次污染。
十、抹布、锅盖、防蝇罩等要保持清洁,分类使用。
十一、充分发挥"三防"设施的功能和作用。
十二、操作台上的调味品要分类摆放,并及时加盖。
十三、未经食堂管理人员允许,从业人员不能随意换岗,不得随意增减炊事员。
十四、煮熟的饭菜要及时进入配菜间。
篇4:仓库管理制度范文
1.仓库是企业物资供应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企业各种物资周转储备的环节,同时担负着物资管理的多项业务职能。它的主要任务是:保管好库存物资,做到准确,质量完好,确保安全,收民迅速,面向生产,服务周到,降低费用,加速资金周转。
2.仓库设置要根据工厂生产需要和厂房设备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内部要加强经济责任制,进行科学分工,形成物资分口管理的保证体系;业务上要实行工作质量标准化,应用现代管理技术和ABC分类法,不断提高仓库管理水平。
第二章 物资验收入库
3.物资入库,保管员要亲自同交货人办理交接手续,核对清点物资名称、数量是否一致,按物资交接本上签字,应当认识签收是经济责任的转移。
4.物资入库,应先入待验区,未经检验合格不准进入货位,更不准投入使用。
5.材料合格,保管员凭发票所开列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计量验收就位,钢材应涂色标志;入库单各栏应填写清楚,并随同托收单财务科记帐。
6.不合格品,应隔离堆放,严禁投产使用。如工作马虎,混入生产,保管员应负失职之责任。
7.验收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通知科长和以办人处理。托收到而货未到,或货已到而无发票,均应向经办人反映查询,直至消除悬事挂帐。
第三章 物资的储存保管
8.物资的储存保管,原则上应以物资的属性、特点和用途规划设置仓库,并根据仓库的条件考虑划区分工;吞吐量大的落地堆放,周转量小的用货架存放;落地堆放以分类和规格的次序排列编号,上架的以分类四号定位编号。
9.物资堆放的原则是:在堆垛合理安全可靠的前提下,推行五五堆放,根据货物特点,必须做到过目见数,检点方便,成行成列,文明整齐。
10.仓库保管员对库存、代保管、待验材料,以及设备、容器和工具等负有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因此坚决做到人各有责,物各有主,事事有人管。仓库物资如有损失,贬值、报废、盘盈、盘亏等,保管员应及时报告科长,分析原因,查明责任,按规定办理报批手续,未经批准一律不准擅自处理。保管员不得采取“发生盈时多送,亏时克扣”的违纪做法。
11.保管物资要根据其自然属性,考虑储存的场所和保管常识处理,加强保管措施,达:“十不”要求,务使国家财产不发生保管责任损失;同类物资堆放,要考虑先进先出,发货方便,留有回旋余地。
12.保管物资,未经科长同意,一律不准擅自借出;总成物资,一律不准折件零发,特殊情况应经科长批准。
13.仓库要严格保卫制度,禁止非本库人员擅自入库。仓库严禁烟火,明火作业需经保卫科批准。保管员要懂得使用消防器材和必要的防火知识。
第四章 物资发放
14.按“推陈储新,先进先出,按规定供应,节约用料”的原则发料。发料坚持一盘底,二核对,三发料,四减数的原则。对贪图方便,违反发料原则造成物资失效,霉变,大料小用,优材劣用,以及差借等损失,保管员应负经济责任。
15.领料单应填明材料名称、规格、型号、领料数量、图号、零件名称或材料用途,核算员和领料人签字。属计划内的材料应有材料计划;属限额供料的材料应限额供料制度;属规定审批的材料应有审批人签字。同时,以超费用领料人未办手续,不得发料。
16.调拨材料,保管员要审查单价,货款总额,盖有财务科收款章,方可发料。发现价格不符或货款少收等,应立即通知开票人更正后发货。
17.对于专项申请用料,除计划采购员留作备用的数量外,均应由申请单位领用。常备用料,凡属可以分割折另的,本着节约的原则,都应折另供应,不准一次性发料。
18.发料必须与领料人和接料车间办理交接,当面点交清楚,防止差错出门。
19.所有发料凭证,保管员应妥善保管,不得丢失。
第五章 其他有关事项
20.记帐要字迹清楚,日清月结不积压,托收、月报及时。
21.允许范围内的磅差、合理的自然损耗所引起的盘盈盘亏,每月都可以上报,以便做到帐、卡、物、资金四一致。
22.创造五好仓库是每个保管员努力的方向,每月对仓库进行一次检查,经促进创五好仓库的开展。
23.保管员调动工作,一定要办理交接手续,移交中的未了事宜及有关凭证,要列出清单三份,写明情况,双方签字,科领导见证,双方各执一份,报科存档一份,事后发生纠葛,仍由原移交人负责。偿。对失职造成的亏损,除照价赔偿外,还要经纪律处分。
24.库存盈反映,出保管员的工作质量,力求做到不出现差错。
篇5:公司管理的规章制度
为了加强公司工程管理,确保公司各项业务施工项目的顺利进行,确保施工人员在施工现场进行有序而有效的工作,确保工程质量,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条例。本条例适用于公司内装饰工程及所有相关人员。
一、施工前准备:
1、 施工人员必须服从公司的安排,在事先征得业主同意后方可入住施工现场并积极地配合其他工种的工作。
2、 进驻施工现场当日,须将施工单位标志牌、安全警示牌、施工现场管理表格。并在醒目处配置合适的灭火器和沙箱。
3、施工人员在接到施工通知后应及时熟悉施工环境并依据设计图纸与设计师进行现场放样,合理有序地进行现场施工。工程进度安排表、施工人员名单等文字内容须填写完善。
4、为保证公司安全的正常工作,凡未经同意办理用工手续的人员,一律不得参加本公司的施工项目,不得随意进出现场。
二、施工期间:
1、现场工程部负责人全权管理施工现场,统一安排,施工人员有事联系现场工程部人员,若然联系不上,可联系现场质检员或其他管理层人员,不可擅自行动。
2、施工期间,施工人员严禁喝酒,施工现场严禁抽烟,不得在施工现场打架斗殴。大小便到物业指定地点,不准使用客户洁具及其他一切用品,每日清扫,垃圾入袋。
3、工人员须保证施工现场的环境卫生,卫生间保持清洁,不得有垃圾杂物、积水;材料摆放应有条不紊,用料须分门别类堆放整齐,置于干爽地段,施工垃圾应及时清理,外运到公司指定地点,每日施工完毕,须清理施工现场,做到无垃圾堆积。
4、材料按公司指定地点分类存放,严禁假冒伪劣材料进入施工现场,所有材料需为公司检验盖章的材料;合理配用,列出详细使用明细;严禁一家材料挪作他家使用,一经发现严厉处罚。
5、施工时注意文明用语,应维护本公司的文明形象,尊重业主的意见和建议,不得发生顶撞或冲突;爱护业主的设施,爱护成品物,不得损坏。不得向业主索要物品,不得向业主提出无理要求,更不得偷窃或私自使用客户物品。
6、施工人员应严格执行公司工艺标准和验收标准,不得出现漏项、错项,严禁材料浪费,不得任意变更工程内容,在图纸与施工现场有偏差、误差时应及时与设计师联系,严禁盲目施工。
7、 现场施工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施工工艺操作规范,绝不允许偷工减料,一经发现,立即除名并追究其相关责任。
8、 施工人员应严格按设计施工,不得擅自改动。发现设计问题应尽快与现场管理人员或设计人员联系,服从现场工程部负责人的指令。
9、施工期间,施工人员应保持通讯畅通,严禁无故停工,严禁留有手尾工程,未经公司同意严禁带走施工现场任何材料。
10、施工人员应注意安全用电和动火,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电动工具、烧焊等操作规范,节约用水、用电,严禁使用无插头、插座连接施工机械的电源。
11、施工期间,现场管理层所有人员均应严把质量关,尤其是水电和煤气管线的隐蔽工程,切要严格把关,万万不得麻痹大意,更不容许不负责任的野蛮施工。对施工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应及时整改,不得隐瞒、搪塞,并做好相应的每天施工日志记录和每周的施工安排计划和施工材料安排计划。
篇6:物流仓库管理员工作职责
1、严格执行仓库管理制度,劳动制度,做到不迟到、不早退,坚守工作岗。
2、凡是入库物资做到认真核对(签证、发票、验收单),仔细清点,数量正确,质量符合要求,方能验收入库。如发现不符合要求的需请示经理,当天做出处理。
3、入库物资必须按类分别存放固定位置,合理使用各仓位,做到整齐美观,并注意留有通道,便于收、发、盘点、清查并填写货物卡,把货物卡挂在显眼的位置。
4、物资进出仓库,要做到先进先出,后进后出,防止物资生锈,保持库内干燥,杜绝安全隐患,凡是能利用的充分利用,减少积压浪费,发挥物资作用。
5、物资进出要及时,准确地登帐记卡,领料单要及时归类,登帐。做到日清月结,平时做到勤查,勤核对,保证做到账物相符,账账相符。年中、年末全面盘点清仓,保证帐、卡、物三相符。如有盘盈盘亏,要提出书面材料说明原因,属于正常消耗的公司不追究责任,如属于非正常消耗,公司将追究仓库保管人责任。
6、保证仓库和物资的安全,严格执行仓库的安全制度,库内严禁吸烟,上下班后对仓库的门窗、电源、消防器材等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理,保持清洁卫生,严防失火、失盗等事故的发生。
7、仓库保管人员要坚守岗位,在规定的工作时间内不得擅离职守,做到供应及时。仓库是保管重地,闲杂人员不得随意进出仓库,不得私自拿用,外借物品,不得白条抵库。
篇7:公司管理的规章制度
为了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维护企业财物和员工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望保安人员仔细阅读并遵照执行。
一、适用范围
本公司所有保安人员。
二、权责
管理部负责本制度的制定、修改,并监督执行;总经理核准执行。
三、值班规定
1、各岗位保安应穿制服,保持仪容整洁、良好的精神状态、态度和蔼、认真负责;
2、热情接待来访人员,总经理、理事以及贵宾来访时应敬礼问好;
3、督导员工打卡,按规定穿工衣,记载员工出勤情况;
4、坚守岗位,不擅离职守,因事离开岗位时必须有人代班,无关人员不得进入保安室;
5、值班保安严禁睡觉、看小杂志、酗酒、听收音机等做与工作无关的事,监守自盗。
6、不定时巡察厂内各区域,包括各楼层水、电源开关及仓库物资,保证重要区域的安全,防止意外事件的发生;
7、厂内如发生民事纠纷,应及时劝阻和制止,并及时报告保安队长或管理部处理;
8、保持保安室、公告栏、打卡机及厂门的清洁卫生;
9、早上7:00打开写字楼及办公室大门,晚上等员工下班后上锁;
10、加强对厂区、宿舍水电、消防设施的巡察,发现问题及时向上级报告处理,对因工作失职,给公司造成损失者,追究当班保安责任。
四、门禁制度
(一)人员进出管理
1、节假日及上班以外时间,如果公司生产部没加班,保安应阻止员工进入生产部及仓库,其它特殊情况须经相关部门审核登记方可进入;
2、员工上班时间出厂应持管理部开出的《员工外出准行条》,有携带物品时,须有负责人检查,无放行条时,保安有权制止其外出。(特殊情况应记入值班记录表备案);
3、员工应自觉维护厂内及宿舍环境卫生,保安有权制止乱扔果皮、纸屑等杂物垃圾的行为,包括在厂里边走边吃东西的行为;
4、被公司开除及离职人员,保安应凭批准后的放行条给予放行,并严格检查其行李物品,严禁携带任何具有本公司标志的物品及其它公司财物,一经发现,立即扣留其所有物品;
5、外来人员因公入厂,保安应先帮其联络,征得受访人同意,并先登记后放访客进入;
6、上班时间,严禁私访,若有特殊情况需部门主管同意方可在前门保安室会客,会客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
(二)车辆进出管理
1、本公司车辆进出,须登记进出时间和驾驶员姓名;
2、外来车辆入厂应在保安室登记,出厂时须持有有效人员签名的《车辆出入登记表》。保安应严格检查,携带本公司物品应由负责人在《货物放行条》出厂货物内容一栏上注明并签字,值班保安将车内所载物品名称、数量、型号与放行条核对,无误后才予以放行;
3、所有车辆入厂后均应在指定地点停放,自行车出入厂门,必须下车推行。
(三)物品进出管理
1、员工及外来人员携带行李、包裹进出厂门时,须自觉接受保安的检查与登记;
2、携带物料、加工零件、样板或模具出厂,须有负责人以上审核,在《货物放行条》携带物件一栏上注明,经核实无误后方可出厂;
3、厂商来厂交货,应先在保安室登记,由保安通知收货人员接洽;
4、对人员、车辆所携带物件有疑问时,应及时询问相关人员加以确认。
(四)严禁进厂的外来人员
1、携带易燃易爆及危险品的人员及车辆;
2、不明身份、衣冠不整的人员;
3、推销产品及收购废品的人员及车辆;
4、非洽谈公务人员与车辆,或是洽谈公务但拒绝登记检查者;
5、来访人员报不清受访部门及受访人员者;
6、来访人员不能出示有效证件者。
(五)严禁进厂的公司员工
1、携带违禁物品者;
2、衣帽不整,上班穿拖鞋、短裤、背心者;
3、未经主管核准擅自带客参观者。
(六)严禁出厂人员、车辆及物品
1、人与车辆出厂时拒绝检查者;
2、货物出厂无放行条或所装货物与放行条不符合者;
3、外来人员虽有《货物放行条》,但未经负责人签核者;
4、员工上班外出,无《公司上班时间员工外出准行条》、《请假单》者;
5、员工出厂,携带物品,《货物放行条》上无负责人签核者;
6、员工携带物品有《货物放行条》,但物单不符者。
(七)检查时应注意的事项
1、不可触及人身;
2、主要是检查有无公司产品、物料半成品或工作用具等公司财物为主;
3、检查时要谦和有礼,避免引起被检查人的误会与反感,必要时婉言说明,并请谅解;
4、严禁有公报私仇、故意刁难等不妥行为。
五、突发事件的处理
1、遇火灾、水灾、台见等自然灾害时要积极救护,情节严重应迅速向有关部门和主管汇报,如遇台见警报,保安人员应时刻准备着;
2、遇打劫、偷盗等危害厂区安全的行为,值班保安应迅速与保安队长及其它保安联系,并立即打当地派出所电话报警,处理完毕后,应将事情经过详细记录在保安日志上,严重事件应当保护好现场;
3、员工之间发生纠纷或有不轨行为时,保安人员应及时劝阻,并制止事态的进一步发展,本厂员工与外厂员工发生争吵、斗殴等行为时,应协助调解,并及时报告保安队长处理;
4、员工发生急病或工伤时,应立即通知保安队长和管理部,以便迅速安排厂车及时送往医院治疗。
六、工作交接
(一)值班状况交接
1、接时交接班,详细了解上一班次值情况;
2、查看保安值班日志,检查需交接的公文、信件和证件;
3、检查来访人员情况;
4、上级规定或寄存物品的转交。
(二)警具、警械的交接
1、交接班时,仔细检查对讲机、警棍和充电器、手电筒的使用状态;
2、接班后,警具、警械应随身携带,不得交于无关人员玩耍;
3、接班时警具如有人为损坏(因公损伤除外),应追究当事人责任;
4、所有交接物品,应在当面交接时清点,检查清楚,并详细记录于保安值班日志上,以保证遇紧急情况时能投入正常使用,否则,由接班保安负责。
七、查勤及巡逻
1、队长对保安岗哨及人员要坚持不定时查岗查夜,及时纠正保安人员的不规范行为;
2、查岗查夜的时间由队长自行安排,晚上不得少于2次;
3、在查看时发现有违纪行为,应及时记录,作为考核的依据;
4、每日查勤情况应详细记录于查勤日报告上,次日交管理部审查;
5、查勤项目主要包括:保安仪容仪表;当班保安日志;物件签收事宜,人、车、物出厂稽查;异常事件的处理;保安巡逻的内容等;
6、保安巡逻内容:员工衣着、穿戴及厂证佩带;上班员工有无睡觉、抽烟、闲聊等违纪现象;员工的上下班打卡;灭火器位置挂放是否移动,压力是否够,有无超过有效期;消防栓是否供水,防火标志、疏散方向标志是否正确;消防通道是否畅通,作业现场有无隐患;水电设施是否正常,门窗安全及卫生,有无其它异常情况。
八、工资薪金
1、保安人员的工资和公司其他人员的工资一起发放,都是每月__日,委托银行转账至员工提供的工资卡中;
2、保安人员,考虑其特殊性,每人给予____元的补贴,保安队长____元。
篇8:采购管理规章制度
为了提高公司采购效率、明确岗位职责、有效降低采购成本,满足公司对优质资源的需求,进一步规范物资采购流程,加强与各部门间的配合,特制定本制度。
一、请购及其规定
1. 请购的定义
请购是指某人或者某部门根据生产需要确定一种或几种物料,并按照规定的格式填写一份要求获得这些物料的单子的整个过程。
2. 请购单的要素
完整的请购单应包括以下要素:
⒂ 请购的部门; 请购物品所属项目; 请购的用途; 请购的物品名; 请购的物品数量; 请购的物品规格; 请购物品的样品、图纸或技术资料等; 请购的物品的要求时间; 请购如有特殊需要请备注; 请购单填写人; 请购部门主管; 请购单审核人; 采购副总审核; 财务审核人; 公司总经理。
3. 请购单及其提报规定
⑴ 请购单应按照要素填写完整、清晰,由公司领导审核批准后报采购部门; ⑵ 固定资产申购按照附表一(固定资产购置申请表)的格式进行填写提报;
⑶ 其他材料设备及工程项目申购按照附表二(物资采购申请表)的格式填写提报; ⑷ 日常零星采购按照公司印制的按照附表三(物资采购审批单)的格式填写提报;
⑸ 请购部门在提报请购单是应要求采购部签字接收人请购部门备份;
⑹ 涉及到请购数量过多时可以附件清单的形式进行提交,为提高效率该清单的单子文档也需一并提交;
⑺ 遇公司生产、生活急需的物资,公司领导不在的情况,可以电话或其他形式请示,
征得同意后提报采购部门,签字确认手续后补。
⑻ 如果是单一来源采购或指定采购厂家及品牌的产品,请购部门必须作出书面说明。 ⑼请购单的更改和补充应以书面形式由公司领导签字后报采购部。
4. 公司物资请购单的提报部门
⑴ 公司经营生产的物资、劳务、固定资产、工程及其他项目由生产部门提报;
⑵ 公司生活及办公的物资、固定资产、服务或其他生活及办公项目由办公室提报; ⑶ 公司各部门专用的物资由各部门自行提报。
二. 请购单的接收及分发规定
1. 请购的接收要点
⑴ 采购部在接收请购单时应检查请购单的填写是否按照规定填写完整、清晰,检查请购单是否经过公司领导审批;
⑵ 接收请购单时应遵循无计划不采购,名称规格等不完整清晰不采购,图纸及技术资
料不全不采购,库存已超储积压的物资不采购的原则;
⑶ 通知仓库管理人员核查请购物资是否有库存;
⑷ 对于不符合规定和撤销的请购物资应及时通知请购部门。
2. 请购单的分发规定
⑴ 对于请购单采购部应按照人员分工和岗位职责进行分工处理;
⑵ 对于紧急请购项目应优先处理;
⑶ 无法于请购部门需求日期办妥的应通知请购部门;
⑷ 重要的项目采购前应征求公司相关领导的建议。
3. 采购周期的规定
⑴ 单次采购金额预算在1万元以下的零星采购项目或预算在1万元以下可市区采购的物资及产品的采购周期不应超过5天;
⑵ 单次采购金额预算在1万元以上的项目比价采购,采购周期不应超过15天; ⑶ 请购部门应按照以上规定的时间提前提报请购单采购部如未能按时完成采购任务
时应向领导说明原因;
⑷ 遇到紧急采购应汇报公司领导采取快速优先采购的策略。
三. 询价及其规定
1. 询价前应认真审阅请购单的品名、规格、数量、名称,了解图纸及其技术要求,遇到问题应及时的与请购部门沟通;
2. 属于相同类型或属性近似的产品应整理、归类集中打包采购;
3. 对于紧急请购项目应优先处理;
4. 所有采购项目上必须向生产厂家或服务商直接询价,原则能不通过其代理或各种中介结构询价;
5. 对于请购部门需求的物资或设备如有成本较低的替代品可以推荐采购替代品;
6. 询价时对于相同规格和技术要求应对不同品牌进行询价;
7. 在询价时遇到特殊情况应书面报请公司领导批示。
四. 比价、议价
1. 对厂商的供应能力,交货时间及产品或服务质量进行确认;
2. 对于合格供应商的价格水平进行市场分析,是否其他厂商的价格最低,所报价格的综合条件更加突出;
3. 收到供应单位第一次报价后应向公司领导汇报情况,设定议价目标或理想中标价格。
4. 重要项目应通过一定的方法对于目标单位的实力,资质进行验证和审查,如通过进行实地考察了解供应商的各方面的实力等;
5. 参考目标价格与拟合作单位进行价格及条件的进一步谈判。
五. 比价、议价结果汇总
1. 比价、议价汇总前应汇报公司相关领导,征得同意后方可汇总;
2. 比价、议价结果汇总应按照附表六(比价/招标汇总表)的格式完整列出报价、工期、付款方式及其他价格条件、列出拟选用单位及选用理由,按照一定顺序逐一审核;
3. 如比价、议价结果未通过公司领导审核应进行修改或重新处理。
六. 合同的签订及其规定
1. 合同:是当事人或当事双方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广义合同指所有法律部门中确定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⑴ 合同正文应包含的要素
1) 合同名称、编号、签订时间、签订地点;
2) 采购物品/项目的名称、规格、数量、单价、总价及合同总额,清单、技术文件与确认图纸是不可分割的部分;
3) 包装要求;
4) 合同总额应含税,特殊情况应注明;
5) 付款方式;
6) 工期;
7) 质量保证期;
8) 质量要求及规范;
9) 违约责任和解决纠纷的办法;
10) 双方的公司信息;
11) 其他约定。
⑵ 合同签订及其规定
1) 如涉及到技术问题及公司机密的,注意保密责任;
2) 拟定合同条款时一定要将各种风险降低到最低;
3) 为防止合同工程量追加或追加无依据,打包采购时要求供货方提供分项报价清单;
4) 遇货物订购数量较大且价格较大或难清点的情况时务必请厂商派代表来场协助清点;
5) 质保期一定要明确从什么时候开始并应尽量要求厂商延长产品保质期;
6) 详细约定发票的提供时间及要求;
7) 与初次合作的单位合作时,应少付预付款或不付预付款;
8) 违约责任一定要详细、具体;
9) 比价汇总表巡签完毕后方可进行合同的签订工作;
10) 合同签订应按照附表七(合同审查批准单)的格式对合同初稿进行巡签审查;
11) 合同巡签审查通过后应由公司领导签字,加盖公司合同章方可生效;
12) 签订的所有合同应及时报送财务部门。
七. 付款及合同执行
1. 付款规定
⑴ 按照进度付款的采购项目必须确保质检合格方可付款;
⑵ 按照贵公司规定和合同约定达到付款条件的合同在付款时应填写附表八(资金支出审批单),该审批单巡签我那比后提交财务部付款;
⑶ 财务部门在接到付款审批单后应在3天内付款,以免影响合同的执行和供货周期,遇特殊情况狂延期付款的应及时通知采购部并汇报公司领导。
2. 合同执行
⑴ 已签订合同由采购部项目负责人负责跟进,由采购部负责人进行监督,如出现问题,采购部应及时提出建议或补救措施,并及时通知请购部门及公司领导;
⑵ 已签订的合同在执行期间,应及时掌握合作单位对于合同义务和责任的履行情况,跟踪并督促其保质保量,按时履约;
⑶ 合同在履行期间应按照上方约定严格执行合同,遇未尽事宜应及时协商并签订补充合同。
八. 报验与入库
1. 报验
⑴ 供应单位已经履行完毕的合同,采购部应及时的通知质检部门进行验收;
⑵ 对于不同类型的合同的标的物的验收标准参照公司质检部门的相关规定执行;
⑶ 达到质检和报验条件的合同标的物应在第一时间报请质检部门进行质检、验收; ⑷ 质检部门在接到采购部报验通知后应及时报验,并出具报验结果证明书,对于质
检不及时延误生产部门使用或不能入库的情况质检部门应负主要责任;
⑸ 用于公司生活和办公的物资不在公司质检部质检范围之内。
2. 入库
⑴ 公司所有的生产材料、设备及外协加工件入库前均应通过质检部门的检验或验收; ⑵ 合同标的物在运达公司后采购部应及时通知请购部门,由请购部门及时安排卸货与搬运;
⑶ 质检部门未及时验收的合同标的物,仓库在收到送货清单后应将其作为暂存物资接受;
⑷ 质检部门已经验收的产品仓库应及时的入库,并及时出具入库清单;
⑸ 质检合格后的固定资产及服务按照公司财务规定入库。
篇9:财务管理规章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和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学校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制度,结合学校特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学校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第三条学校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合理编制学校预算,有效控制预算执行,完整、准确编制学校决算,真实反映学校财务状况;依法多渠道筹集资金,努力节约支出;建立健全学校财务制度,加强经济核算,实施绩效评价,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真实完整地反映资产使用状况,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资产,防止资产流失;加强对学校经济活动的财务控制和监督,防范财务风险。
第二章 财务管理体制
第四条 学校财务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
第五条 学校财务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分管财务的副校级领导协助校长管理学校财务工作、承担相应的领导和管理责任。
校长对财务工作的领导职责:领导本校的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和其他人员执行《会计法》,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和完整,保障会计人员的职权不受侵犯。
第六条 学校单独设立计划财务处。计划财务处是学校唯一的一级财务机构,在校长和分管财务副校级领导的领导下,履行学校财务管理职责。
计划财务处的工作职责:合理编制学校预算,如实反映财务状况;依法组织收入,努力节约支出;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加强经济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国有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对学校经济活动进行财务控制和监督。
计划财务处与其他职能部门的关系:计划财务处是学校管理职能部门之一,财务工作是一项综合性的管理工作,与各个职能部门有着密切的联系。各个职能部门所发生的与价值有关的经济业务需要通过会计核算来反映和监督,会计核算上的部份原始资料要通过各个职能部门提供,而且计划财务处和各个职能部门均肩负着互相及时反馈信息的职责,因此计划财务处与学校其他职能部门之间相互影响、相互制约、相互促进。
会计核算的组织形式:学校的会计工作集中在计划财务处。学校内部各部门对所发生的经济业务,只负责取得或填制原始凭证,并对原始凭证根据需要作必要的汇总,定期将原始凭证和原始凭证汇总表送交学校财会部门,由财务部门进行审核,并据以编制记帐凭证,然后根据原始凭证和记帐凭证登记总帐和明细帐,再定期编制会计报表。
第七条 学校计划财务处应当配备会计机构负责人和专职财会人员并在专职会计人员中指定会计主管人员。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任免,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财会人员应当具备与其工作岗位相适应的资格和能力。财会人员的调入、调出、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任免或者撤换,应当由学校计划财务处会同有关部门办理。
第八条学校直属二级独立核算单位必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所属行业的会计制度、规则准则,参照国家、省市、行业和学校相关规定和相应办法建立健全本单位的财务管理实施细则和有关规章制度。
学校其他非独立法人单位或部门不得设置二级财务机构。财务确需开展单独核算的,由计划财务处委派会计人员。委派人员的编制、考核归计划财务处统一管理,委派人员的工资、绩效和福利由学校承担,委派人员的相关经费在受派单位的成本费用、收益分配中考核并体现。
第三章 预算管理
第九条学校预算是指学校根据事业发展目标和计划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是学校年度内所要完成的事业计划和工作任务的货币表现,是学校日常组织收入和控制支出的依据。
学校预算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组成。
第十条学校实行“统一领导、综合平衡、分级编制、责权结合”的预算管理体制,执行核定收支、定额或者定项补助、超支不补、结转和结余按规定使用的预算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学校预算编制应当遵循“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不得编制赤字预算。收入预算编制坚持积极稳妥,支出预算编制坚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勤俭节约。
第十二条学校计划财务处提出预算建议方案,经学校审议通过后报财政部门,根据财政部门下达的预算控制数编制预算方案再报财政部门,经法定程序审核批复后执行。
第十三条学校应当严格执行经批准的预算。预算执行中,国家对财政补助收入和财政专户核拨资金的预算一般不予调整;上级下达的事业计划有较大调整,或者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增加或者减少支出,对预算执行影响较大时,高等学校应当报主管部门审核后报财政部门调整预算。财政补助收入和财政专户核拨资金以外部分的预算需要调增或者调减的,由学校自行调整并报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收入预算调整后,应相应调整支出预算。
第十四条 决算是指学校根据预算执行结果编制的年度报告。
第十五条 学校应当按照规定准确、及时地编制年度决算,报财政部门审批。
第十六条 学校应当规范决算管理工作、加强决算审核和分析,保证决算数据的真实、准确。
第四章 收入管理
第十七条 学校收入是指学校开展教学、科研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包括:
(一)财政补助收入,即学校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包括:
1.财政教育拨款,即学校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教育拨款。
2.财政科研拨款,即学校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科研拨款。
3.财政其他拨款,即学校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本条上述拨款范围以外的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即学校开展教学、科研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包括:
1.教育事业收入,指学校开展教学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包括:通过学历和非学历教育向学生个人或者单位收取的学费、住宿费、委托培养费、考试考务费、培训费和其他教育事业收入。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资金,不计入教育事业收入;从财政专户核拨给学校的资金和经核准不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的资金,计入教育事业收入。
2.科研事业收入,指学校开展科研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包括:通过承接科研项目、开展科研协作、转化科技成果、进行科技咨询等取得的收入。科研事业收入不包括按照部门预算隶属关系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
(三)上级补助收入,即学校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四)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即学校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五)经营收入,即学校在教学、科研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即本条上述规定范围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投资收益、利息收入、捐赠收入等。
第十八条学校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依法组织收入;各项收费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费范围和标准,并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合法票据;各项收入必须全部纳入学校预算,统一管理,统一核算。
第十九条 学校对按照规定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的资金,应当按照国库集中收缴的有关规定及时足额上缴,不得隐瞒、滞留、截留、挪用和坐支。
第五章 支出管理
第二十条 学校支出是指学校开展教学、科研及其他活动发生的各项资金耗费和损失,包括:
(一)事业支出,即学校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基本支出是指学校为了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项目支出是指学校为了完成特定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所发生的支出。
(二)经营支出,即学校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学校在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中,应当正确归集实际发生的各项费用数;不能归集的,应当按照规定的比例合理分摊。各项经营支出应当与其经营收入相配比。
(三)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即学校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四)上缴上级支出,即学校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五)其他支出,即本条上述规定范围以外的各项支出,包括利息支出、捐赠支出等。
第二十一条 学校应当将各项支出全部纳入学校预算,建立健全支出管理制度。
第二十二条学校支出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没有统一规定的,由学校结合实际情况规定、报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
第二十三条学校从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取得的有指定项目和用途的专项资金,应当专款专用、单独核算,并按照规定向财政部门或者主管部门报送专项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完成后,应当报送专项资金支出决算和使用效果的书面报告,接受财政部门或者主管部门的检查、验收。
第二十四条 学校应当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政府采购制度等有关规定。
第二十五条 学校应当加强支出的绩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的有效性。
第二十六条 学校应当依法加强各类票据管理,确保票据来源合法、内容真实、使用正确,不得使用虚假票据。
第六章 结转和结余管理
第二十七条 结转和结余是指学校年度收入与支出相抵后的余额。
结转资金是指当年预算已执行但未完成,或者因故未执行,下一年度需要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结余资金是指当年预算工作目标已完成,或者因故终止,当年剩余的资金。学校收支结转和结余应当单独反映。
第二十八条 学校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的管理,应当按照同级财政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学校非财政拨款结转按照规定结转下一年度继续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职工福利基金,剩余部分作为事业基金用于弥补学校以后年度收支差额;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条 学校应当加强事业基金的管理,遵循收支平的原则,统筹安排、合理使用,支出不得超出基金规模。
第七章 专用基金管理
第三十一条 专用基金是指学校按照规定提取或者设置的有专门用途的资金。专用基金管理应当遵循先提后用、收支平衡、专款专用的原则,支出不得超出基金规模。
第三十二条 专用基金包括:
(一)职工福利基金,即按照非财政拨款结余的一定比例提取以及按照其他规定提取转入,用于学校职工的集体福利设施、集体福利待遇等的资金。
(二)学生奖助基金,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按照事业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取,在事业支出的相关科目中列支,用于学生学费减免、勤工助学、校内无息借款、校内奖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的资金。
(三)其他基金,即按照其他有关规定提取或者设置的其他专用资金。
第三十三条 各项基金的提取比例和管理办法,国家有统一规定的,按照统一规定执行;没有统一规定的,由学校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确定。
第八章 资产管理
第三十四条 资产是指学校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各种财产、债权和其他权利。
第三十五条 学校的资产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
第三十六条 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一年以内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包括现金、各种存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应收及预付款项、存货等。
前款所称存货是指学校在开展教学、科研及其他活动中为耗用而储存的资产,包括各类材料、燃料、低值易耗品等。学校应当建立健全现金及各种存款的内部管理制度。对应收及预付款项应当及时清理结算,不得长期挂账;对无法收回的应收及预付款项,要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按照规定程序批准后核销。对存货应当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清查盘点,保证账实相符。对存货盘盈、盘亏应当及时处理。
第三十七条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其中: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15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学校的固定资产一般分为六类:房屋及构筑物;专用设备;通用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档案;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
第三十八条 学校对固定资产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计提固定资产折旧不考虑残值。已提足折旧的固定资产,可以继续使用的,应当继续使用,规范管理。
文物和陈列品、图书、档案、动植物等,不计提折旧。
固定资产折旧不计入学校支出。
第三十九条学校应当对固定资产定期或者不定期地进行清查盘点。年度终了前,应当进行一次全面清查盘点,保证账、卡、物相符。对固定资产的盘盈、盘亏应当按照规定处理。
学校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制定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第四十条 在建工程是指已经发生必要支出,但尚未达到交付使用状态的建设工程。
在建工程达到交付使用状态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工程竣工验收、资产交付使用和财务决算。
第四十一条 无形资产是指不具有实物形态而能为使用者提供某种权利的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财产权利。
学校通过外购、自行开发以及其他方式取得的无形资产应当合理计价,及时入账。学校转让无形资产,应当按照规定进行资产评估,取得的收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学校取得无形资产而发生的支出,计入事业支出。
第四十二条 学校应当对无形资产在其使用期限内采用年限平均法进行摊销。对于使用期限不确定的无形资产,摊销办法执行国家有关规定。
无形资产摊销不计入学校支出。
第四十三条 对外投资是指学校依法利用货币资金、实物、无形资产等方式向其他单位进行的投资。
学校应当严格控制对外投资。在保证学校正常运转和事业发展的前提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对外投资的,应当履行有关审批程序。
学校不得使用财政拨款及其结余进行对外投资,不得从事股票、期货、基金、企业债券等投资。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学校以实物、无形资产等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合理确定资产价值。
第四十四条 学校资产处置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履行相关审批程序。
学校出租、出借资产,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
第四十五条 学校对外投资收益以及利用国有资产出租、出借取得的收入,应当纳入学校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
学校资产处置收入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四十六条学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加强资产管理,按照科学规范、从严控制、保障事业发展需要的原则合理配置资产,建立资产共享、共用制度,提高资产使用效率。
第九章 负债管理
第四十七条 负债是指学校所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需要以资产或劳务偿还的债务。
第四十八条 学校的负债包括借入款项、应付及预收款项、应缴款项、代管款项等。
借入款项是指学校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借入的各类款项。
应付及预收款项包括学校应付职工薪酬、应付票据、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和其他应付款等款项。
应缴款项包括学校收取的应当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资金、应缴税费,以及其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上缴的款项。
代管款项是指学校接受委托代为管理的各类款项。
第四十九条 学校应当对不同性质的负债分类管理,及时清理并按照规定办理结算,保证各项负债在规定期限内归还。
第五十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财务风险控制机制,规范和加强借入款项管理,严格执行审批程序,不得违反规定举借债务和提供担保。具体审批办法由学校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制定。
第十章 成本费用管理
第五十一条 学校应当根据事业发展需要,实行内部成本费用管理。
第五十二条 成本核算是指按照相关核算对象和核算方法,对学校业务活动中发生的各种费用进行归集、分配和计算。
第五十三条 费用是学校为完成教学、科研、管理等活动而发生的当期资产耗费和损失。
第五十四条学校应当在支出管理基础上,将效益与本会计年度相关的支出计入当期费用;将效益与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会计年度相关的支出,按照有关规定,以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等形式分期计入费用。
第五十五条 费用按照其用途归集,主要包括:教育费用、科研费用、管理费用、离退休费用和其他费用。
教育费用是指学校在教学、教辅、学生事务和其他教育活动中发生的各项费用。
科研费用是指学校为完成所承担的科研任务而发生的各项费用。
管理费用是指学校为完成行政管理任务而发生的各项费用。主要包括:校级行政管理部门发生的各项费用,学校统一负担的工会经费、诉讼费、中介费、印花税、房产税和车船使用税等。
离退休费用是指学校负担的离退休人员社会保障和福利待遇方面的各项费用。
其他费用是指学校无法归属到本条上述费用中的其他各项费用。主要包括:对附属单位的补助、上缴上级支出、财务费用、捐赠支出等。
第五十六条 学校应当正确归集实际发生的各项费用;不能直接归集的,应当按照一定原则和标准合理分摊。
第五十七条 学校应当根据实际需要,逐步细化成本核算,开展学校、院系和专业的教育总成本和生均成本等核算工作。科研活动成本的核算应当细化到科研项目。
学校实行内部成本费用管理后,应当建立成本费用与相关支出的核对机制,以及成本费用分析报告制度。
第十一章 财务清算
第五十八条 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学校发生划转、撤销、合并、分立时,应当进行财务清算。
第五十九条学校财务清算,应当在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的监督指导下,对学校的财产、债权、债务等进行全面清理,编制财产目录和债权、债务清单,提出财产作价依据和债权、债务处理办法,做好国有资产的移交、接收、划转和管理工作,并妥善处理各项遗留问题。
第六十条 学校清算结束后,经主管部门审核并报财政部门批准,其资产分别按照下列办法处理:
(一)学校因隶属关系改变,成建制划转的,全部资产无偿移交,并相应划转经费指标。
(二)学校撤销的,全部资产由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核准处理。
(三)学校合并的,全部资产移交接收单位或者新组建单位,合并后多余的国有资产由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核准处理。
(四)学校分立的,资产按照有关规定移交分立后的学校,并相应划转经费指标。
第十二章 财务报告和财务分析
第六十一条财务报告是反映学校一定时期财务状况和事业成果的总结性书面文件。学校应当定期向各有关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以及其他有关的报表使用者提供财务报告。
第六十二条 学校报送的年度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财政拨款收入支出表、固定资产投资决算报表等主表,有关附表以及财务情况说明书等。
第六十三条财务情况说明书,主要说明学校收入及其支出、结转、结余及其分配、资产负债变动、对外投资、资产出租出借、资产处置、固定资产投资、绩效评价的情况,对本期或者下期财务状况发生重大影响的事项,以及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第六十四条 财务分析是财务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学校应当按照主管部门的规定,根据学校财务管理的需要,科学设置财务分析指标,开展财务分析工作。
财务分析指标主要包括反映学校预算管理、财务风险管理、支出结构、财务发展能力等方面的指标(财务分析指标见附表)。
第十三章 财务监督
第六十五条 学校财务监督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预算编制、财务报告的科学性、真实性、完整性;预算执行的有效性、均衡性;
(二)各项收入和支出的合法性、合规性;
(三)结转和结余的管理情况;
(四)资产管理的规范性、有效性;
(五)负债的合规性和风险程度;
(六)对违反财务规章制度的问题进行检查纠正。
第六十六条 学校财务监督应当实行事前监督、事中监督、事后监督相结合,日常监督与专项检查相结合。
第六十七条 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经济责任制度、财务信息披露制度等监督制度,依法公开财务信息。
第六十八条 学校依法接受主管部门和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
第十四章 附则
第六十九条 学校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应当执行本制度。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七十条 学校应当根据本制度,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相应财务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报主管部门和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第七十一条 本制度自公布起施行。
篇10:办公室用品管理制度2024办公规章制度
(一)凡列入公务用品采购范围内的物品,均执行《_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公务用品采购管理实施细则》,采购后的公务用品,分别由各归口科(室)验收入库,指定专人负责保管。
(二)严格公务用品的核对,验收做到验质、验价、验量。凡不符合要求的要当场查明原因或予以退回。
(三)公务用品必须分门别类在固定位置摆放,做到美观、整齐,便于发放、检验、盘点、清仓。
(四)建立公务用品登记制度,采购入库及时登记,领用时必须填写领用登记单,及时销账,做到往来清楚,账实相符,同时,把好领用关。
(五)公务用品做到先进后出,用零存整,经常验收、整理,掌握领用、结存情况,并根据需要,及时向领导提出采购计划。
(六)回收的各类物资,均由相关科(室)注明成新,登记入库,纳入年报表,并予说明。
(七)年终进行一次盘点,编制物品进出年报表,及时送领导审阅。
(八)加强公务用品卫生和安全工作。采取切实的措施,确保用品完好无损,杜绝意外事故的发生。
篇11:小区车辆停放管理制度_规章制度_网
小区车辆停放管理制度
1)小区内停车场为收费停车场,提供车位有偿使用服务,所收费用用于弥补管理费之不足。
任何进入或使用本小区停车场之人士,须严格遵守下列停车场制度:
*车辆进出车场时,外来车辆必须进行登记(录),并由车主及管理员对登录内容核实。
*车辆应按管理员的要求停放于规定位置。
*车辆停放好以后,拉好手闸,关好车窗门,锁好防盗锁,避免使用带报警音的防盗锁,车内请勿存放现金及其它贵重物品。
*车场应按管理员的要求及现场的标识行车,车速小于 10公里/小时,禁止鸣笛。
*场内禁止修理车辆、洗车、试刹车、学习驾驶等有安全隐患及影响现场卫生的活动。
*请勿将有可能对其他车辆或人士构成危险的车辆停泊于停车场内。
2)摩托车、自行车
禁止无牌摩托车进入,业户及访客摩托车、自行车请于指定位置存放,并锁好防盗锁。
1)小区内停车场为收费停车场,提供车位有偿使用服务,所收费用用于弥补管理费之不足。
任何进入或使用本小区停车场之人士,须严格遵守下列停车场制度:
*车辆进出车场时,外来车辆必须进行登记(录),并由车主及管理员对登录内容核实。
*车辆应按管理员的要求停放于规定位置。
*车辆停放好以后,拉好手闸,关好车窗门,锁好防盗锁,避免使用带报警音的防盗锁,车内请勿存放现金及其它贵重物品。
*车场应按管理员的要求及现场的标识行车,车速小于10公里/小时,禁止鸣笛。
*场内禁止修理车辆、洗车、试刹车、学习驾驶等有安全隐患及影响现场卫生的活动。
*请勿将有可能对其他车辆或人士构成危险的车辆停泊于停车场内。
2)摩托车、自行车
禁止无牌摩托车进入,业户及访客摩托车、自行车请于指定位置存放,并锁好防盗锁。
篇12:特殊药品管理规章制度
一、本中心易制毒化学品只供检验室检测样品时使用。
二、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由分管的中心副主任全面负责,中心办公室和检测中心负责人监督实施。
三、易制毒化学品由中心药品库房负责购买、管理,单独建帐。
四、易制毒化学品购买时卖方应持合法证照,在确认证照合法时才予购买。
五、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应有二人管理,二人同时到场后才能领取药品,严禁借用和赠送。
六、药品库房管理人员每年的6月和12月向市缉毒队以书面形式报告当年购买、使用、储存等情况。每年的1―3月到市缉毒队进行年审。
七、领取易制毒化学品时,检验室持检测中心负责人审批手续,二人以上到中心药品库房登记领取。
八、检验室在使用易制毒化学品做实验时必须建立台帐,注明使用量、存余量、使用人,每年6月和12月初向中心药品库房报领用量、使用量、存余量。
九、检验室的易制毒化学品需专人管理,帐日清晰、准确。严禁流失他人之手。
十、需销毁的易制毒化学品,经领导批准后由检验科二人以上会同中心办公室人员共同处理。
十一、严格遵守本管理制度,严格操作程序,造成易制毒化学品外流的,将查找责任人,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篇13:采购管理规章制度
一、目的
为规范公司内部物资申购和采办行为及物流管理,更好地开源节流、降本增效,特制定以下物资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范围内及所属各管理项目所需的由公司负责采购并支付费用的所有物资(物品)采购、领用行为。
三、职责
1、本制度所规定范围内的物资采购和领用发放由公司行政部负责统一管理。
2、财务部负责对物资采购价格的审核及费用的控制。 3、公司所属各管理项目应严格按照本制度要求实施物资(物品)的申购、领用。
四、程序 1、采购计划
(1)公司各职能部门或所属管理项目,应于每月5日前将当月所需购置(领用)的物资材料计划以《物资计划表》形式报行政部核定后再交副总经理审批后,由公司行政部进行采购。
(2)公司行政部应于每月8日前将各职能部门或项目的采购计划汇总后,按采购物资的轻重缓急、价值大小,按照质优价廉、售后服务完善为原则进行市场询价,实行货比三家。
(3)行政部在确定物资采购价格后,应报财务部进行价格核定后,报总经理室审批、执行。
2、物资采购
(1)行政部采购人员或其指定的相关人员应严格按照审批的采购计划进行采购。
(2)临时急用的物资采购,须由职能部门或管理项目负责人根据具体情况,在征得公司副总经理批准后,由行政部或有关人员进行采购。当月急用物品的购置,需列入下月采购计划,同时作相应说明。
(3)采购物资到货后,公司行政部或相关管理项目人员应认真地按照采购计划和送货清单对物资(包括随货的资料配件)进行核对验收,无误后方可签收。对由销售单位(或生产厂家)负责安装的设备、设施,则应在安装完毕,并试运行正常后方可签字确认。
(4)采购物资验收后,行政部应根据货物清单按品种做好物资的入库手续,建立库存物资台帐。
(5)财务部应凭购物正式发票和入库单及总经理签批方可予以报销入帐(报销签字程序按原规定执行)。
在办理报销手续时,应提供经相关领导签批的购物申请及入库单作为入帐凭证的附件。在填制和签批费用报销单时,按财务管理要求,一律使用签字笔或钢笔。
3、物资的领用发放
(1)所有物资应由有关职能部门或管理项目向行政部统一领用。
(2)所有固定资产或工具耐用消耗品的领用,必须有领用部门或项目负责人签字认可,行政部方可发放。
(3)行政部应负责做好物品的库存、领用和发放台帐,并做到帐物相符。
(4)财务部负责对行政部物资库存、领用和发放情况及相关台帐进行监督和指导。财务部和行政部应按月、季、年对库存物品进行盘点,并填制盘点表。
4、公司所属管理项目根据项目管理合同(协议)的条款约定,由甲方支付物品采购费用的,相关物品的采购及报销由项目负责人执行。其间,如甲方有异议或投诉,则由项目负责人承担相关责任。
附:《物品计划表》;
锦轩物业物品计划表
部门名称: 年 月 日
篇14:车辆管理规章制度范文
(一)办公室具体负责全局车辆的采购、处置和驾驶员招聘调配、教育管理以及车用油料的采购分配、车辆维修等项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二)配发车辆的分局、经检大队使用的车辆,由配属部门负责人或指定人员配合办公室对车辆进行管理。在县城过夜的车辆,必须按指定地点统一停放在局机关院内,不得停放在公共娱乐场所或居民小区,严禁酒后驾车,确保车辆和行车安全。非公务用车,一般不得出车,有特殊情况的,经局领导批准后,由办公室通知门卫登记后方可出车。
(三)局机关车辆无论工作日,还是节假日都要统一停放在指定车库,以确保车辆安全。
(四)驾驶员凡不按规定停放车辆,造成车辆损坏、被盗的,由其承担保险金以外的一切经济责任,正式在编人员作下岗处理,该车驾驶员为临时工的作辞退处理;车辆外出时,因违章行驶、停放等原因被经济处罚的,由该车驾驶员承担。
(五)实行专职驾驶员制度,非专职驾驶员一般不得驾驶公车。机关、分局驾驶员应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和操作规程,坚守职业道德,确保行车安全。
二、车辆使用
(一)首先保证局领导班子成员工作用车,部门和其他因工作用车,按照局领导批准先后进行派车。
(二)已经配置车辆的单位,严格实行公车公用、专车专用制度,原则上控制在本县范围内使用。如确因工作需要带车到县以外地区使用的,经局长批准后到办公室履行出车手续,方可出车。
(三)没有配置车辆的部门确因工作需要在本县范围内用车时,须提前半天填写《使用车辆申请单》,经分管局领导审批后,交由办公室安排;需要带车到本县以外地区工作用车的,须提前1天填写《使用车辆申请单》,经分管的局领导审批后,交由办公室安排。
(四)系统工作人员和离退休干部因特殊情况私事需要用公车的,先行申请经分管办公室工作的局领导审批后,在不影响公务用车的前提下,由办公室安排,用车产生的油料费、过桥过路费等一切费用均由用车人承担。
(五)车辆驾驶员擅自将车辆借给他人使用或转交非驾驶人员驾驶的,一经举报查实,属本局正式工驾驶员的一律作待岗处理,属临时工驾驶员的一律作辞退处理。
(六)车辆驾驶员擅自使用车辆为自己或他人办私事的,一经举报查实,首次违规者写出书面检查,并在办公室办公会议上做检讨;再次违规者由办公室从其下月工资中扣发车勤补助金100元;一年中违规超过三次者一经查实,正式工驾驶员作待岗处理,临时工驾驶员立即予以辞退。本条行为若发生各类事故的均由驾驶员个人负责。
(七)车辆驾驶员凡拒绝服从调遣或因其时间、责任观念不强,造成工作人员公务活动延误的,发生一次扣发其当月车勤补助50元,一年中累计发生三次的,属正式工驾驶员的作待岗处理,属临时工驾驶员作辞退处理。
三、车辆维修保养
(一)车辆维修保养工作由办公室具体组织,实行统一公开招标,确定维修保养厂(站)。
(二)车辆需要维修保养时,由随车驾驶员到办公室填写《车辆维修保养申请单》,并根据《车辆维修保养申请单》载明的维修保养经费数额审批权限,报有关领导审批,然后由该车驾驶员将车辆送往指定的厂(站)维修保养。
(三)本局车辆进入厂(站)维修保养时,该车驾驶员要实行跟踪监督;车辆维修保养完毕后,办公室要及时对维修保养状况进行甄别鉴定,以确保维修保养质量。凡驾驶员在报修车辆过程中弄虚作假的,一经检查核实,处以报修经费一倍的罚款。
(四)车辆驾驶员未经履行审批手续擅自将车辆送维修厂(站)维修保养,维修保养费用由驾驶员个人承担。
四、车辆油料配给
(一)车辆用油统一由办公室集中采购,按行驶里程定额配发(每百公里依维柯13公升,桑塔纳11公升,悦达7公升)。
(二)驾驶员出车必须按指定的路线行驶,擅自改变行车路线,驾驶员除承担相应的油料费外,发生一次扣发其当月车勤补助50元。
(三)配车单位和部门要严格制定用油计划,保证定量油料的使用效率,防止“公油私用”和因用油失控而影响本单位正常工作。
(四)县局临时调度下属单位和部门配置的车辆使用时,事先按预计的用油量补足油料。
五、车勤补助及安全奖
(一)驾驶员车勤补助实行定补与里程补助相结合,定补60元/月,里程补助每百公里3元。
(二)驾驶员要加强政治和业务学习,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加强安全意识,全年无违法违纪和无事故者,增发安全奖200元。
篇15:维修管理规章制度
一、 不能在带电的情况下插拔任何与远教设备主机、外部设备相连的部件、插头等。
二、在远教设备运行过程中,不得频繁地关闭或打开电源,不得随意移动和振动机器。如果电脑出现死机,应采用系统热启动和系统复位方式。如果必须关闭电脑电源也需要至少关机一分钟后再重新开启电脑电源。
三、远教接收系统的电脑在使用时,如果硬盘出现嘎嘎响声时,应立即关机,要及时请专业人员处理,以保护硬盘及数据。
四、 不要用手触摸电脑显示器和电视机荧屏
五、 电压过高或过低或是远程教育设备过载或失控时必须连接UPS电源等防护装置。
六、雷电天不能使用远教设备,并将电源插头拔下。
七、远教设备必须做好防尘工作,注意环境清洁。要及时清除设备上的灰尘等杂物。设备不使用或使用后,要用台布盖好。
八、远教设备不能使用有机溶剂擦拭,只能使用中性洗涤或清水。清洁机身时,要把(清洁柔软的)抹布拧干,不能把液体(水)滴入设备内。电脑显示器和电视机的表面有保护涂层,除非必要,否则不用擦拭;擦拭时只能用沾清水的脱脂棉等擦拭。
九、远教设备长时间不用,要一个月左右开机通电运行一次,以使远教设备始终保持在良好的状态。
十、当环境发生异常(如:火、水等)时,要及时做好设备的保护,必要时要将远教设备及时移出所处环境。
篇16: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范文_规章制度_网
学校消防安全制度是促进学校教学工作顺利开展的重要保障,下面是第一范文网小编精心整理的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范文,供大家学习和参阅。
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消防常规工作
一、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
1、关于消防工作,我国已有相应的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各班要认真学习这些法律法规,并严格按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好消防工作,确保师生生命财产的安全。
2、预防为主的含义是查隐患,找漏洞,防患于未然。诸如校园建筑的配电箱、电路、电线的布局,易燃品的堆放,建筑物的安全出口等。
3、防消结合的含义是购置消防器材、配备专兼职人员、研究总结、推广普及消防知识和技术,以防止火灾事故发生。在火灾发生时,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
二、制订消防责任书,落实消防责任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有以下消防工作职责:
1、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2、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确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3、针对学校实际、特点,对师生员工进行消防宣传教育。
4、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5、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和疏散应急
照明装置,并定期组织检查、维修,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6、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
7、学校与班主任、住校生管理教师签订安全责任书,在落实消防责任制的过程中,必须掌握以下工作情况,确保消防工作落到实处:学校师生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情况;防火检查制度的制定和落实情况以及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确定和管理情况;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存放场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实情况。
三、抓好消防宣传,提高防火意识
消防宣传的目的在于提高学校的防火意识,在每学期开学初召开安全教育大会,在每年“安全教育日活动”、“11•9”消防日抓好消防宣传,在平时还应把消防知识的内容纳入教学计划中,同时利用主题班会、队会和升旗仪式对师生进行消防常识的教育,增强其处理火灾突发事故的应变能力和自救能力。
四、消防督查
消防监督检查的形式主要有:
1、定期监督检查和抽样性监督检查。
2、对校内公众聚集场所和大型活动举办前的消防监督检查。
3、对校内违规违法使用电器设备的监督检查。
4、针对重大节日、重大活动、火灾多发季节、开学前和放寒暑假前的消防监督检查。
5、其他根据需要进行的专项监督检查。
6、校内的教学楼、实验室、食堂、礼堂、图书室、供电设施、会议室、多媒体教室、中心机房等集中区是火灾隐患检查的重点区域。
7、要利用寒暑假的空档对以上重点消防场所,进行集中检查、维护、保养,以备开学行课时安全使用。
(二)消防管理制度
一、实验室消防安全管理
1、重仪器设备、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品必须有专人保管,专柜存放,并登记造册,严格执行领用制度。
2、实验室仪器设备放置要定位,并按其性能和要求,分别做好防火、防潮、防尘、防震、防爆、防锈、防腐蚀、防盗等工作,使仪器设备经常处于完善可用状态。
3、实验室内工作人员必须熟悉本岗位的防火要求,熟悉所配灭火器的使用方法,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切实重视安全教学。
4、实验人员每天应清扫设备和场地、保持实验室整洁卫生。
5、实验室内禁止吸烟和使用明火,如确需使用明火时,必须清理好周围易燃物品,确保安全。
6、实验室电源开关、线路、设备应定期检查,发现安全隐患时,应及时报告有关部门进行维修及整改;实验员下班前必须关闭电源开关,下班后因实验需要继续使用电器的,必须经实验室管理人员同意,并安排专人看护;实验室内不准乱拉乱接电源线,以免用电超负荷。
7、消防设施及器材应保持性能良好,严禁丢失、挪用及人为损坏。
8、学生上实验课前必须进行防火教育,使学生了解和掌握有关防火要求和安全知识,确保实验课期间的安全。
9、组织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学校消防安全制度范文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的消防安全工作,坚决杜绝重、特大火灾事故,努力减少火灾的危害,保障学校的各项工作秩序稳定,确保师生员工生命财产的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一、组织机构与职责
1、为了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学校成立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党支部负责人、分管副校长、政教处、总务处、食堂等各部门的负责人组成,校长为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其他成员为各部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学校将消防安全纳入综合治理工作的内容,常抓不懈。
2、校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1)认真贯彻国家、省、市、县消防工作的指示,将消防工作纳入学校常规工作,及时总结,不断提高。
(2)大力宣传《消防法》,结合开学、学期结束、119消防日和课堂教学,经常对师生进行消防法规,消防安全知识教育,教育师生掌握正确的安全防火知识以及安全逃生办法。
(3)组建义务消防队,定期组织义务消防员学生政治、学习业务,熟练掌握、使用消防器材。在人员变动时,要及时调整,保证组织健全。
(4)在学校扩建、装修时,同时考虑消防安全。对消防重点部位,要配足消防器材,定期组织检查,保证完好。
(5)时时刻刻保持高度警惕,进行经常性的消防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确保安全,一旦发生火灾,及时报警,并组织灭火抢救。
(6)对学校消防安全工作做出贡献者,及给予奖励;对因工作失职造成不良后果者,给予处罚,情节严重者报请公安机关处理。
二、消防要害部位管理制度
1、学校确定将宿舍、食堂、保管室、图书馆、阅览室、仪器室、电脑室、打印室等列为消防重点要害部位。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
2、消防要害部位要设立禁火标志,并建立消防档案。严禁在消防要害部位吸烟,一旦发现,要立即制止。
3、根据有关规定,学校配备的消防器材、砂箱、灭火器,要放在明显的地方。管理人员要学习、掌握有关的消防知识,会正确使用灭火器,会报警。要经常检查灭火器,健全保养制度,如发现过期,要及时向总务处报告,更换药剂。
4、电工要经常检查电器、电线的使用情况,不准乱拉临时电线,经常宣传安全用电知识。要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和技术规范,定期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5、电脑室管理人员在启动电脑、空调等设备时,先检查线路、插头的安全情况,使用结束时,要切断电源。
6、仪器保管员不准在仪器室里做易爆易燃剧毒的演示实验,易爆易燃剧毒物品坚持严格审批专人领用,多余回收,化学危险品室每周至少打开1~2次。
7、图书、打印室的保管员打开门窗时,要保持室内有人,人离开时,随时关好门窗,严禁火种入内。
8、教师要认真贯彻消防法规认真执行消防制度,积极配合学校开展消防安全知识教育。组织学生活动,要认真考虑消防安全,确保学生不受火灾侵害。
三、应急措施
1校长是学校消防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一旦突然发生火灾,在学校的现场内,最高职位的干部为总指挥,负责组织灭火抢救工作。
2在教室里,一旦突然发生火灾,在场的任课教师为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灭火抢救工作。
3在公众聚集场所发生火灾时,第一是组织撤离,师生要有秩序地离开,第二报警,第三组织灭火。
4保护现场,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
学校消防安全制度
(一)消防常规工作
一、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
1、关于消防工作,我国已有相应的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各班要认真学习这些法律法规,并严格按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好消防工作,确保师生生命财产的安全。
2、预防为主的含义是查隐患,找漏洞,防患于未然。诸如校园建筑的配电箱、电路、电线的布局,易燃品的堆放,建筑物的安全出口等。
3、防消结合的含义是购置消防器材、配备专兼职人员、研究总结、推广普及消防知识和技术,以防止火灾事故发生。在火灾发生时,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
二、制订消防责任书,落实消防责任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有以下消防工作职责:
1、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2、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确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3、针对学校实际、特点,对师生员工进行消防宣传教育。
4、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5、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和疏散应急
照明装置,并定期组织检查、维修,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6、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
7、学校与班主任、住校生管理教师签订安全责任书,在落实消防责任制的过程中,必须掌握以下工作情况,确保消防工作落到实处:学校师生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情况;防火检查制度的制定和落实情况以及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确定和管理情况;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存放场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实情况。
三、抓好消防宣传,提高防火意识
消防宣传的目的在于提高学校的防火意识,在每学期开学初召开安全教育大会,在每年“安全教育日活动”、“11•9”消防日抓好消防宣传,在平时还应把消防知识的内容纳入教学计划中,同时利用主题班会、队会和升旗仪式对师生进行消防常识的教育,增强其处理火灾突发事故的应变能力和自救能力。
四、消防督查
消防监督检查的形式主要有:
1、定期监督检查和抽样性监督检查。
2、对校内公众聚集场所和大型活动举办前的消防监督检查。
3、对校内违规违法使用电器设备的监督检查。
4、针对重大节日、重大活动、火灾多发季节、开学前和放寒暑假前的消防监督检查。
5、其他根据需要进行的专项监督检查。
6、校内的教学楼、实验室、食堂、礼堂、图书室、供电设施、会议室、多媒体教室、中心机房等集中区是火灾隐患检查的重点区域。
7、要利用寒暑假的空档对以上重点消防场所,进行集中检查、维护、保养,以备开学行课时安全使用。
(二)消防管理制度
一、实验室消防安全管理
1、重仪器设备、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品必须有专人保管,专柜存放,并登记造册,严格执行领用制度。
2、实验室仪器设备放置要定位,并按其性能和要求,分别做好防火、防潮、防尘、防震、防爆、防锈、防腐蚀、防盗等工作,使仪器设备经常处于完善可用状态。
3、实验室内工作人员必须熟悉本岗位的防火要求,熟悉所配灭火器的使用方法,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切实重视安全教学。
4、实验人员每天应清扫设备和场地、保持实验室整洁卫生。
5、实验室内禁止吸烟和使用明火,如确需使用明火时,必须清理好周围易燃物品,确保安全。
6、实验室电源开关、线路、设备应定期检查,发现安全隐患时,应及时报告有关部门进行维修及整改;实验员下班前必须关闭电源开关,下班后因实验需要继续使用电器的,必须经实验室管理人员同意,并安排专人看护;实验室内不准乱拉乱接电源线,以免用电超负荷。
7、消防设施及器材应保持性能良好,严禁丢失、挪用及人为损坏。
8、学生上实验课前必须进行防火教育,使学生了解和掌握有关防火要求和安全知识,确保实验课期间的安全。
9、组织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篇17:车辆管理规章制度范文
(一)出车前应对下列各项进行检查:
(1)检查燃油箱的贮油量,水箱的水量,曲轴箱内的机油量,必要时应添加。
(2)喇叭、灯光、乱水器、后视镜、牌照等是否齐全有效。
(3)各紧固螺栓、螺母(轮胎、半轴、传动轴、钢板弹簧等处),是否有松脱现象。
(4)轮胎气压是否符合规定。
(5)发动机起动后,听察有无异响,检视各种仪表的工作是否正常,有关部位是否漏油、漏水、漏气。
(6)起步后,试验制动效能及转向机构是否有效灵活。
(二)车辆行驶中应对下列各项进行检查:
(1)检视各种仪表的工作情况。
(2)检视手、脚制动器的作用是否灵敏有效。
(3)注意发动机及传动系统有无异响和异常气味。
(4)利用途中停车时间、检查制动敲有无过热现象;检查轮胎螺母紧固情况和轮胎气压,检查钢板弹簧是否有折断;检查转向机构各部连接情况;检查有无漏油、漏水、漏气现象。
(三)车辆返回后应对下列各项进行检查:
(1)清洁全车内、外部及底盘。
(2)检查和补充润滑油、燃料。
(3)发动机熄火后,察看电流表、有无漏电现象(指针指向“一”号)。
(4)检查钢板弹簧有无断裂,弹簧吊身,骑马螺检栓是否松脱。
(5)检查轮胎与钢圈。
(6)检查制动系油、气管及接头处有无渗漏、检查制动液贮油室油面,气制动的贮气筒应放净积水、油污。
(四)有下列四种情况则不能出车:
(1)油电水系统有故障不出车;
(2)制动设备性能不良不出车;
(3)安全设备不齐不出车;
(4)司机身体状况不好不出车。
篇18:仓库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使本公司的仓库管理规范化,保证财产物资的完好无损,根据企业管理和财务管理的一般要求,结合本公司具体情况,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仓库管理工作的任务
(1) 做好物资出库和入库工作。
(2) 做好物资的保管工作。
(3) 做好各种防患工作,确保物资的安全保管,不出事故。
第二章 仓库物资的入库
第三条 对于采购人员购入的材料物资,保管人员要认真验收物资的数量、名称是否与发票相符,对于实物与发票内容不符的,办理入库手续要如实反映。
第四条对于物资验收过程中所发现的有关数量、质量、规格、品种等不相符现象,保管人员有权拒绝办理入库手续,并视具体情况报告业务部门和主管人员处理。
第三章 仓库物资的出库
第五条 对于一切手续不全的提货、领料事项,保管人员有权拒绝发货,并视具体情况报告主管人员。
第四章 仓库物资的保管
第六条 仓库保管员要及时登记各类物资明细帐,做到日清月结,达到帐帐相符,帐物相符、帐卡相符。
第七条 每月月底之前,保管人员要对当月各种材料物资收发予以汇总,并编制报表上报部门主管人员。
第八条 保管人员对库存物资要每月月末盘点对帐。发现盈余、短少、残损,必须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及时写出书面报告,提出处理意见,报部门主管人员。
第九条 做好仓库与供应、销售环节的衔接工作,在保证生产供应、合理储备的前提下,力求减少库存量,并对物资的利用、积压产品的处理提出建议。
第十条 根据各种物资的不同种类及其特性,结合仓库条件,保证仓库材料物资定置摆放,合理有序,保证物资的进出和盘存方便。
第十一条 对于易燃、易爆、剧毒等物资,应指定专人管理,并设置明显标志。
第十二条 建立健全出入库人员登记制度。
第十三条 严格执行安全工作规定,切实做好防火、防盗工作,保证仓库和物资财产的安全。
第十四条 库管人员每天上下班前要做到三“检查”,确保财产物资的完整。如有异常情况,要立即上报主管部门。
(1)上班必须检查仓库门锁有无异常,物品有无丢失。
(2)下班检查是否锁门、拉闸、断电及不安全隐患。
(3)检查易燃、易爆物品是否单独存储、妥善保管。
第十五条 严格遵守仓库保管纪律、规定,仓库保管纪律内容规定:
(1)严禁在仓库内吸烟。
(2)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仓库。
(3)严禁涂改账目。
(4)严禁在仓库堆放杂物、废品。
(5)严禁在仓库内存放私人物品。
(6)严禁在仓库内闲谈、谈笑、打闹。
(7)严禁随意动用仓库消防器材。
(8)严禁在仓库内乱接电源,临时电线,临时照明。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规定由行政部制定,报总经理批准实施。
第十七条 本制度自 年 月 日起执行。
篇19:财务管理规章制度
为规范我校财务管理,建立健全学校内部财务的约束机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学校各项事业的发展,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重大货币资金支付集体决策和审批制度:
第一条学校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关系,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第二条学校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合理编制学校预算,并对预算执行过程进行控制和管理;科学配置党校资源,努力节约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建立健全财务规章制度,规范校内经济秩序,如实反映学校的财务状况,对学校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理行监督。
第三条学校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学校的财务工作,实行校长责任制。
第四条学校的财务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财务主管协助校长全面领导学校的财务工作,并按校内管理设置二级财务负责人和财务人员等经济责任制。
第五条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以及国家有关财经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具体情况和管理要求,制定各项财务规章制度及校内经济政策。
第六条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根据学校各项事业发展计划,统一编制学校综合财务收支预、决算,并对预算执行过程进行控制与管理。
第七条建立健全会计工作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对全校经济活动进行财务监督。
第八条依法组织学校收入,积极为学校事业发展组织资金,统筹安排调度学校各项经费,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九条认真开展会计核算工作,及时、准确、完整地确认、归集、记录和反映学校财务收支活动中的会计信息,编制和报送会计报表。
第十条对经济活动进行分析和预测,定期向校长办公会议汇报财务工作情况,为领导在财经工作上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依据,当好参谋。
第十一条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以及事权与财权统一的原则,根据管理层次分为校长、财务主管、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会计人员经济责任制。要分级负责,一级管一级,一直抓到基层,确保各级负责人在财经工作中切实履行责任义务。
第十二条学校全部财经工作由校长统一领导,重大经济项目由校长办公会讨论决定,按照统一管理,分级负责落实。对学校制度规定或领导集体研究决定的经济事项,实行主管财务校长“一支笔”审批,校长加签制度。
第十三条据财政部“关于加强货币资金内部控制的若定”的要求,对重要的货币资金支付业务,实行集体决审批制度。未经集体研究决定,任何个人无权决定划转货币资金,并建立责任追究制度,防范贪污、侵占、挪币资金等行为。
篇20:职工食堂管理暂行规定_规章制度_网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完善食堂管理,为职工营造一个温馨、卫生、整洁的就餐环境,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食堂工作人员、在就餐的职工。
第三条 办公室、工会负责对职工食堂进行管理,接受食堂工作人员和就餐职工的投诉。
第二章 食堂工作管理
第四条 食堂管理实行“主管负责制”,即由食堂主管对本食堂饭菜质量、卫生状况、就餐环境、员工配备等全面负责,并对发生的问题承担相应责任。
第五条 食堂工作人员负责为全体职工提供一日三餐。
第六条 食堂采购要精打细算,勤俭节约、适宜,合理安排好每天的用餐量,不造成菜肴变质、浪费或者份量不够。
第七条 食堂用膳一天三餐,式样品种要变化多样,每天蔬菜、鱼肉、瓜果必须新鲜、洁净,无污染、无变质、无发霉,过夜变质食物严禁使用。
第八条 烹调菜肴时,肉鱼豆类菜肴做到烧熟煮透,隔餐菜应回锅烧透。食物不油腻,味精等尽量降低使用量。
第九条 厨房操作间内的设备、设施与用具等应实行“定置管理”,做到摆放整齐有序,无油腻、无灰尘、无蜘蛛网,地面做到无污水、无杂物。
第十条 餐厅要清洁、卫生、通风,采取多种有效措施,不定期开展消灭蚊子、苍蝇工作,应采用防蝇门帘、纱窗、电子灭蝇器、灭蝇纸、灭蝇拍、定时喷撒药剂、实行垃圾袋装等各种防护措施,将餐厅蝇蚊污染减低到最低限度,做到无苍蝇、无蟑螂、无飞虫叮咬。
第十一条 桌椅表面无油渍、摆放整齐,经常清洗;地面每天清扫一次,每周大扫除一次,每月大检查一次,保持清洁,玻璃门窗干净,地面干净、无烟蒂。
第十二条 餐具使用后要清洗干净,不能有洗涤用品残留,每天消毒二次,未经消毒不得使用;消毒后的餐具必须贮存在餐具专用保洁柜中备用,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具应分开存放,并有明显标志。
第十三条 食堂工作人员要待领导、职工全部用餐完毕,清理好桌面,打扫好卫生后方可离开。
第十四条 食堂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定期身体检查,出现不适合食堂工作的情况,解除聘用。
第三章 就餐管理
第十五条 在职工食堂搭伙的所有职工要缴纳搭伙费,具体收费标准由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第十六条 食堂原则上提供早餐与中餐,但可以为在借宿的人员、晚上加班人员或有其它特殊情况的人员提供晚餐。需要晚餐搭伙的,需提前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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