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宿舍用电管理制度_规章制度_网
工地宿舍用电管理制度(一):
遵守作息时间,不开天亮灯。不大声喧哗和戏闹,特别是夜间加班回室时,不影响他人休息。不赌博或以娱乐为借口的变相赌博
建筑工地宿舍及卫生管理制度
为了健全宿舍清洁卫生及安全用电管理,确保职工住宿安全舒适,有一个良好的休息生活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1、每个宿舍必须选定(或班长指定)一名负责人,督促其管理室内的清洁卫生和安全用电等有关事项,确保室内整洁。
2、遵守作息时间,不开天亮灯。不大声喧哗和戏闹,特别是夜间加班回室时,不影响他人休息。不赌博或以娱乐为借口的变相赌博。
3、不随意乱倒剩菜剩饭或乱泼废水,自觉遵守项目部规定的"七不"规范。做好个人卫生,衣物整洁,摆放整齐。
4、不损坏公物,损坏照价赔偿。有意破坏者,按有关规定处罚。
5、为了安全起见,严禁在使用的电线中或灯头上挂钩用电,违者按工地治安综合管理奖惩条例第八条规定处罚。
6、未经组织审批,严禁任休人随意私装插座或灯头,违者按工地治安综合管理奖惩条例第七条规定处罚。
工地宿舍用电管理制度(二):
一、1人1铺(男女不同铺、二男不合铺)。
二、门窗玻璃铮亮。
三、床铺平整被褥叠四方。
四、床铺底下无脏乱物,鞋摆放整齐。
五、宿舍场地做到三无,即无尘、无烟蒂、无痰迹。
六、茶具饭碗应放在固定柜上,不随便乱放。
七、工作衣集中在一起挂好或折好,安全帽成排挂在墙上,毛巾挂设要整齐。
八、不违章用电,严禁使用电炉、热得快、煤气灶等,争做遵守工地各项制度的模范。
九、宿舍内不准酗酒、赌博。
十、宿舍内不准喧闹,按时就寝、熄灯。
工地宿舍用电管理制度(三):
1、宿舍要制定轮流值日表,宿舍内保持卫生、整洁、通风、被褥、床铺整齐,有纱门纱窗,并有卫生人员负责宿舍的卫生清理与监督,夏季有防蝇措施,冬季有防寒措施。
2、宿舍内应抹水泥地面或铺贴瓷砖,配置单人床或上下双人床,禁止职工睡通铺,在施工的建筑物内严禁安排工人住宿,宿舍内不得超员人均住宿面积不得低于2.5平方米,宿舍住宿人员应注意个人卫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日常用品要放置整齐有序。
3、宿舍内墙面应刷白,并保持室内整洁,不得在墙面乱涂乱画,不得在室内随意拉接电线,不得在宿舍使用未经许可的电器,不得破坏公用设施,严禁随地涂痰,大小便。
4、宿舍内必须配备保温瓶、碗筷柜,被褥要叠放整齐,衣物、鞋袜、脸盆、餐具、茶杯及工具等个人物品要放置整齐有序。
5、应创造条件,设置工人文化娱乐室、淋浴间及更-衣室等公共设施。
6、严禁在宿舍内参与赌博活动,严禁男女混住,按时息灯睡觉,不影响他人的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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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公司内部管理规章制度
1、保洁员在工作中要懂礼貌,讲团结。不做违反公司形象的事。对不尊重领导、出言不逊的保洁员,公司将按现行制度予以考核。
2、爱护工具,摆放整齐,节约耗材。保持工具的干净,每日清洗干净所有擦洗擦布方可下班。为明日工作作好准备。
3、保洁员上班一律佩带胸卡,工服整洁、干净。
4、保洁员要履行工作职责,保证工作质量,积极完成本职工作。
5、领班要作到每日工作总结,不断加强工作的完善性、及时性、有效性。
6、对工作中有突出表现的职工,公司将给予奖励。
7、为保证安全,保洁员上班时间不许喝酒,在使用登高器具时在保证安全的同时方可操作,避免造成安全事故。
篇2:仓库的管理制度
为使本公司的仓库管理规范化,保证财产物资的完好无损,根据企业管理和财务管理的一般要求,结合本公司具体情况,特制订本规定。
一、仓库管理工作的任务
(1)做好物资出库和入库工作。
(2)做好物资的保管工作。
(3)做好各种防患工作,确保物资的安全保管。
二、对于入库的货物,保管人员要认真验收物资的数量、名称是否与货单相符,对于实物与货单内容不相符的,办理入库手续要如实反映。
三、对于货物验收过程中所发现的有关数量、质量、规格、品种等不相符现象,保管人员有权拒绝办理入库手续,并视具体情况报告主管经理。
四、对于一切手续不全的提货,保管员有权拒绝发货,并视具体情况报告主管经理。
五、仓库保管员要及时登记各种货物明细账,做到日清月结,达到账账相符、账物相符,账卡相符。
六、每月月底之前,保管人员要对当月各种货物“入、出、存”情况予以汇总,并编制报表上报公司总经理。
七、保管员会同财务人员对库存货物每季季末盘点对账。发现盈余、短少、残缺,必须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及时写出书面报告,提出处理意见,报公司总经理。
八、做好仓库与运输环节的衔接工作,在保证货物供应、合理储备的前提下,力求减少库存量,并对货物的利用、积压产品的处理提出建议。
九、根据各种货物的不同种类及特性,结合仓库条件,保证仓库货物定置摆放,合理有序,保证货物的进出和盘存方便。
十、对于有特殊要求等货物,应指定专人管理,并设置明显标志。 十一、建立健全出入库人员登记制度。
十二、严格执行安全工作规定,切实做好防火、防盗工作,保证仓库和货物财产的安全。
十三、库管人员每天上下班前要做到三“检查”,确保财产货物的完整。如有异常情况,要立即上报主管经理。
(1)上班必须检查仓库门锁有无异常,物品有无丢失。
(2)下班检查是否锁门、拉闸、断电及不安全隐患。
(3)检查有特殊要求物品是否单独存储、妥善保管。
十四、严格遵守仓库保管纪律、规定,仓库保管纪律内容规定;
(1)严禁在仓库内吸烟。
(2)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仓库。
(3)严禁涂改账目。
(4)严禁在仓库内存放杂物、废品。
(5)严禁在仓库内存放私人物品。
(6)严禁在仓库内闲谈、谈笑、打闹。
(7)严禁随意动用仓库消防器材。
(8)严禁在仓库内乱放电源,临时电线,临时照明。 本管理流程自下发之日起试行。
篇3:学校食堂管理规章制度
学校食堂的库房是储存食品原料的重要场所,规范的库房管理也是保证师生食品卫生安全的重要环节。为此,特制定食堂库房管理制度。
一、食堂的库房必须保持清洁,每天清扫,保护良好的环境卫生。
二、库房要保持干燥、通风、整洁,防止物资因受潮而霉烂变质。
三、食堂库房专人管理,做到随手关门,非库房管理人员不得任意进出。
四、任何人员不私自动用库房内的物品,保管员应提高警惕,做好防火防盗工作。
五、库房物品应按标记标识有序存放,食品与非食品不得混放或混装,食品必须隔墙15厘米,离地面20厘米。
六、在库房内,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如灭蝇、灭鼠药、农药及个人用品。
七、超过保质期或霉烂变质食品要及时销毁,不得存放在库房内。
八、食品原材料进出库必须有完整的记录。
篇4:公司员工管理规章制度
为增强工厂员工的责任感,提高员工的积极性,避免发生安全事故,保证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一、入职与选用
1、用人原则:重选拔,重潜质,重品德。
2、招聘条件:合格的应聘者应具备应聘岗位所要求的年龄,学历,专业资格等条件,同时具备敬业精神,协作精神,学习精神,创新精神。
3、所有员工都必须签定劳动合同,并遵守公司和国家的各项规章制度、法律法规。
4、所有新进员工,都必须经人事行政部培训,并且在本员工管理制度上签名表示同意遵守公司员工管理制度后,方可上班工作。
5、新进生产线员工入职后1-7天为试工期,试用不合格辞退,无工资发放。入职后的生产线员工按目标产能制计时,第二个月计件,多劳多得。非生产线员工试用期为1-3个月。
二、考勤管理
1.工作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2:30-16:30,晚上加班的加班时间依工作内容定。遇有特殊情况,或者遇时间调整,按工作需要安排。
2.考勤
1)打卡制度:
①本厂实行指纹识别打卡制度,所有员工必须严格遵守上下班打卡制度。
②漏打卡的,填写补卡申请,部门主管签字证明,由厂长最终签字生效,否则作旷工处理。遇打卡机故障未能正常打卡,应填写补卡申请,在24小时内交由厂长签字认可,过时不予受理,作旷工处理。
2)迟到,早退与旷工:
①迟到/早退:上班必须提前10分钟到达岗位,做好工作前的准备,不得迟到/早退。未按时打卡上班算迟到,提前打卡下班算早退。
②迟到/早退的处罚:迟到/早退每1分钟罚款1元。迟到/早退30分钟以上者,按旷工半天处理。
③旷工:迟到或者早退30分钟(含)以上者算旷工,30分钟以上至4小时算旷工半天,4小时以上者算旷工一天。旷工半天,扣罚一天半工资;矿工一天扣罚三天工资(计件员工罚款时,按公司标准工资进行扣除),连续旷工三天(含三天)或者累计一个月旷工五天以上者视为自动离职,自动离职者不发工资。
3.请假
1)请假程序:请假需本人填写请假单,由工厂授权人员签字同意后,方可生效。文员级(含)以上管理人员请假,需具有职务代理人签字。生产线员工请假签至主管,管理人员请假签至厂长;职员请假必须逐级签核,不准越级请假。凡是请假人员需以签字同意之日起执行。员工请假必须需写请假条,经批准后才可离开工作岗位;不得电话请假,特殊情况下需经主管批准,并事后补写请假条,厂长签字同意后方可生效,否则按旷工处理。
2)病假:请病假必须出具区级医院或指定的医院开具之《病历单》,方可生效,否则按旷工处理。
3)事假:进厂未满一年者不可请超过三天之事假;进厂满一年者方可请长假,但最长不得超过十天(公司放2假例外),且全年只可请一次长假。无假中假。事假全年不得超过12天。
4)产假:按国家规定执行。
5)员工请长假需提前三天,管理人员请长假需提前十天。请假最小时数为两小时,不足两小时者以两小时计算,八小时为一个工作日。所有请假单必须经相关人员签字同意后方可生效,否则以旷工论处。员工请假3天和以上者,公司将推迟一个月发放工资。
4.考勤奖励:每月对按时上下班的员工实行全勤奖,每月未迟到,早退,旷工,并未请假的发放全勤奖50元。
5.加班
因生产和工作需要,需要加班时,各部门员工必须无条件服从公司的加班安排,包括什么时间加班,加班多少小时等。安排加班时,各部门需在当天下午15:30前填写《加班申请单》,经核准后方可生效。无经核准加班其加班工时无效。如因职务及工作需要,员工必须服从管理人员之加班安排。各部门必须如实记录员工加班工时,若发现少记或多记,主管连带处分。所有加班工时无效。
6.调休:公司如果遇到特殊情况,如停电等,需要调整工作时间的,员工必须无条件服从公司的调休安排。这也是国家法律所允许的。
三、离职规定
离职规定分为四种:辞职、辞退、开除、自离。
1、辞职
1)满试用期的所有职员工辞职,需提前一月提出申请。辞职申请表由员工本人填写,经拉长、部门主管、厂长签核同意后方可生效。管理人员和文员级以上人员最终须经厂长核准同意后方可有效。主管级人员由厂长审核,总经理批准方可有效。并在离职前交接好工作,在约定日期领取工资。
2)新进员工工作未满半个月即辞工的,扣罚全部工资;急辞工的,扣罚一个月工资。
2.辞退(解聘)
员工有下列情形者,公司将予以辞退处理:
1)工作散漫,屡教不改、影响生产工作秩序者。多次违反工作、厂规厂纪,严重违反劳动纪律,不服从管理者。工作生产怠工,影响生产进度而不能保证客户交期,导致公司信誉、经济受到损失者。
2)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者。利用职务之便接受贿赂收取回扣者。散布不利于公司言论,影响和打击报复公司人员的工作、生产积极性者。破坏公司公共设备设施和财产者。泄漏公司相关的产品、质量、技术、文件和其它相关机密者,严重送司法机关和处理。
3)公司歇业、转让、业务紧缩、亏损,不可抗力需暂停工作或生产一个月以上时。公司因生产技术变化,有必要减少员工而无适当工作可提供安置时。
4)员工经教育培训仍不能胜任职务工作生产,也不宜改调其他工种职务时。不服从工作安排,导致生产工作无法完成或滞后者。记大过而无改正者。
5)辞退单由拉长填写,经部门主管、厂长签核同意生效,
6)公司辞退人员原则上将不再予以录用,导致公司遭受损失时,公司将依法追纠赔偿。
3开除
员工有下列情形者,公司将予以开除处理:
1)试用期被证明不合格者。工作失职,营私舞弊,对公司利益造成损害者。偷盗公司或他人物品者。泄露公司机密者,打架斗殴者,在宿舍内或上班时间赌博、酗酒或吸毒等。
2)开除人员之辞退单由部门主管填写、行政部签核后生效,公司开除人员公司将不再予以录用。
4.自离
1)连续旷工三天(含)以上,或当月累计旷工五天以上者作自离处理。尚在试用期之员工旷工一天以上,作自离处理。
2)凡自离人员扣除全部工资,导致公司遭受损失时,依法诉请司法机关追纠赔偿。
四、行为准则
为了员工与工厂的安全运行,按时按质完成工作任务,员工工作期间,应了解,注意安全生产知识,遵守本厂行为准则,以做到安全生产。
1)上班期间,不得穿拖鞋,超短裙,不得留长发(女员工有长头发的,工作期间应将头发束起。),应按要求穿戴劳动保护用品。不得乱丢乱放材料机器设备等,注意工作范围的整洁卫生等。
2)未经培训,不得胡乱使用相应机器设备,否则发生事故时由当事人承担主要责任。员工应爱惜工厂一切生产机械设备,正确操作机械设备,节约使用生产材料。不得故意损坏工厂设施设备,下班后及时检查并关闭设备及电源。每发现一次违反规定者,罚款5元。
3)根据工厂需要及职责规定,积极配合同事工作,不得故意拖延,推委,置之不理甚至拒绝。
4)应坚守自己岗位,不得闲谈,嬉笑,打闹,胡乱串岗,甚至工作时间吃东西,玩手机,睡觉。每发现一次罚款10元。工作时间严禁打私人电话。禁止在厕所抽烟,每发现一次,罚款10元。
5)员工之间应团结友爱,和睦相处,不得拉帮结派,打架斗殴等,违者立即开除并酌情罚款,严重者送公安部门处理。
6)员工应遵纪守法,自尊自重,不得偷窃公司及他人财物,若发现偷盗者立即开除并酌情罚款,严重者送公安部门处理。
7)员工对公司管理有意见的,应当面或者找厂部有关领导逐层提出申诉,任何人不得意气用事,怠慢工作,聚众闹事或者做出其他违规违法行为,违者立即开除,不做工资结算。
8)上班时间不得无故离开工厂,上班时间原则上谢绝亲友探访。
9)员工无理取闹,纠缠领导,影响本厂正常生产的,将提请相关公安部门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并扣罚全部工资。
本人同意并遵守以上规定,如有违反,愿意按上述规定执行。
篇5: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_规章制度_网
1、加强学校师生的防火安全教育。按《消防法》的要求,做到人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要做到人人都知道火警报警电话119,人人熟知消防自防自救常识和安全逃生技能。
2、保障校内的各种灭火设施的良好。安排专人做到定期检查、维护、保证设备完好率达到100%,并做好检查记录。
3、教学楼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保持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明显、应急照明完好。
4、易燃、易爆的危险实验用品、做到专门存放,在室内有灭火器。做实验时,教师必须在做实验前向学生讲清楚注意事项,并指导学生正确使用,防止火灾事故发生。
5、图书馆、实验室、微机室等场所严禁吸烟及使用明火,下班后要及时关好门窗,确保安全。
6、消防栓、防火器材等消防设施,要人人爱护。任何人不得随意移动和损坏,违者要严肃处理。
7、加强用电安全检查,学校安排专人经常对校内的用电线路、器材等进行检查,如发现安全隐患,及时进行整改、维护、确保安全。
8、禁止烧电炉、热得快,点燃蜡烛、蚊香,严禁吸烟,严禁私拉乱接电线。不准私接任何家用电器。
9、对因无视防火安全规定而造成不良后果者,从重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篇6:财务管理规章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和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学校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制度,结合学校特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学校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第三条学校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合理编制学校预算,有效控制预算执行,完整、准确编制学校决算,真实反映学校财务状况;依法多渠道筹集资金,努力节约支出;建立健全学校财务制度,加强经济核算,实施绩效评价,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真实完整地反映资产使用状况,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资产,防止资产流失;加强对学校经济活动的财务控制和监督,防范财务风险。
第二章 财务管理体制
第四条 学校财务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
第五条 学校财务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分管财务的副校级领导协助校长管理学校财务工作、承担相应的领导和管理责任。
校长对财务工作的领导职责:领导本校的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和其他人员执行《会计法》,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和完整,保障会计人员的职权不受侵犯。
第六条 学校单独设立计划财务处。计划财务处是学校唯一的一级财务机构,在校长和分管财务副校级领导的领导下,履行学校财务管理职责。
计划财务处的工作职责:合理编制学校预算,如实反映财务状况;依法组织收入,努力节约支出;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加强经济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国有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对学校经济活动进行财务控制和监督。
计划财务处与其他职能部门的关系:计划财务处是学校管理职能部门之一,财务工作是一项综合性的管理工作,与各个职能部门有着密切的联系。各个职能部门所发生的与价值有关的经济业务需要通过会计核算来反映和监督,会计核算上的部份原始资料要通过各个职能部门提供,而且计划财务处和各个职能部门均肩负着互相及时反馈信息的职责,因此计划财务处与学校其他职能部门之间相互影响、相互制约、相互促进。
会计核算的组织形式:学校的会计工作集中在计划财务处。学校内部各部门对所发生的经济业务,只负责取得或填制原始凭证,并对原始凭证根据需要作必要的汇总,定期将原始凭证和原始凭证汇总表送交学校财会部门,由财务部门进行审核,并据以编制记帐凭证,然后根据原始凭证和记帐凭证登记总帐和明细帐,再定期编制会计报表。
第七条 学校计划财务处应当配备会计机构负责人和专职财会人员并在专职会计人员中指定会计主管人员。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任免,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财会人员应当具备与其工作岗位相适应的资格和能力。财会人员的调入、调出、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任免或者撤换,应当由学校计划财务处会同有关部门办理。
第八条学校直属二级独立核算单位必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所属行业的会计制度、规则准则,参照国家、省市、行业和学校相关规定和相应办法建立健全本单位的财务管理实施细则和有关规章制度。
学校其他非独立法人单位或部门不得设置二级财务机构。财务确需开展单独核算的,由计划财务处委派会计人员。委派人员的编制、考核归计划财务处统一管理,委派人员的工资、绩效和福利由学校承担,委派人员的相关经费在受派单位的成本费用、收益分配中考核并体现。
第三章 预算管理
第九条学校预算是指学校根据事业发展目标和计划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是学校年度内所要完成的事业计划和工作任务的货币表现,是学校日常组织收入和控制支出的依据。
学校预算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组成。
第十条学校实行“统一领导、综合平衡、分级编制、责权结合”的预算管理体制,执行核定收支、定额或者定项补助、超支不补、结转和结余按规定使用的预算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学校预算编制应当遵循“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不得编制赤字预算。收入预算编制坚持积极稳妥,支出预算编制坚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勤俭节约。
第十二条学校计划财务处提出预算建议方案,经学校审议通过后报财政部门,根据财政部门下达的预算控制数编制预算方案再报财政部门,经法定程序审核批复后执行。
第十三条学校应当严格执行经批准的预算。预算执行中,国家对财政补助收入和财政专户核拨资金的预算一般不予调整;上级下达的事业计划有较大调整,或者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增加或者减少支出,对预算执行影响较大时,高等学校应当报主管部门审核后报财政部门调整预算。财政补助收入和财政专户核拨资金以外部分的预算需要调增或者调减的,由学校自行调整并报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收入预算调整后,应相应调整支出预算。
第十四条 决算是指学校根据预算执行结果编制的年度报告。
第十五条 学校应当按照规定准确、及时地编制年度决算,报财政部门审批。
第十六条 学校应当规范决算管理工作、加强决算审核和分析,保证决算数据的真实、准确。
第四章 收入管理
第十七条 学校收入是指学校开展教学、科研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包括:
(一)财政补助收入,即学校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包括:
1.财政教育拨款,即学校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教育拨款。
2.财政科研拨款,即学校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科研拨款。
3.财政其他拨款,即学校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本条上述拨款范围以外的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即学校开展教学、科研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包括:
1.教育事业收入,指学校开展教学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包括:通过学历和非学历教育向学生个人或者单位收取的学费、住宿费、委托培养费、考试考务费、培训费和其他教育事业收入。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资金,不计入教育事业收入;从财政专户核拨给学校的资金和经核准不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的资金,计入教育事业收入。
2.科研事业收入,指学校开展科研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包括:通过承接科研项目、开展科研协作、转化科技成果、进行科技咨询等取得的收入。科研事业收入不包括按照部门预算隶属关系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
(三)上级补助收入,即学校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四)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即学校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五)经营收入,即学校在教学、科研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即本条上述规定范围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投资收益、利息收入、捐赠收入等。
第十八条学校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依法组织收入;各项收费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费范围和标准,并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合法票据;各项收入必须全部纳入学校预算,统一管理,统一核算。
第十九条 学校对按照规定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的资金,应当按照国库集中收缴的有关规定及时足额上缴,不得隐瞒、滞留、截留、挪用和坐支。
第五章 支出管理
第二十条 学校支出是指学校开展教学、科研及其他活动发生的各项资金耗费和损失,包括:
(一)事业支出,即学校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基本支出是指学校为了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项目支出是指学校为了完成特定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所发生的支出。
(二)经营支出,即学校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学校在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中,应当正确归集实际发生的各项费用数;不能归集的,应当按照规定的比例合理分摊。各项经营支出应当与其经营收入相配比。
(三)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即学校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四)上缴上级支出,即学校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五)其他支出,即本条上述规定范围以外的各项支出,包括利息支出、捐赠支出等。
第二十一条 学校应当将各项支出全部纳入学校预算,建立健全支出管理制度。
第二十二条学校支出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没有统一规定的,由学校结合实际情况规定、报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
第二十三条学校从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取得的有指定项目和用途的专项资金,应当专款专用、单独核算,并按照规定向财政部门或者主管部门报送专项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完成后,应当报送专项资金支出决算和使用效果的书面报告,接受财政部门或者主管部门的检查、验收。
第二十四条 学校应当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政府采购制度等有关规定。
第二十五条 学校应当加强支出的绩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的有效性。
第二十六条 学校应当依法加强各类票据管理,确保票据来源合法、内容真实、使用正确,不得使用虚假票据。
第六章 结转和结余管理
第二十七条 结转和结余是指学校年度收入与支出相抵后的余额。
结转资金是指当年预算已执行但未完成,或者因故未执行,下一年度需要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结余资金是指当年预算工作目标已完成,或者因故终止,当年剩余的资金。学校收支结转和结余应当单独反映。
第二十八条 学校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的管理,应当按照同级财政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学校非财政拨款结转按照规定结转下一年度继续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职工福利基金,剩余部分作为事业基金用于弥补学校以后年度收支差额;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条 学校应当加强事业基金的管理,遵循收支平的原则,统筹安排、合理使用,支出不得超出基金规模。
第七章 专用基金管理
第三十一条 专用基金是指学校按照规定提取或者设置的有专门用途的资金。专用基金管理应当遵循先提后用、收支平衡、专款专用的原则,支出不得超出基金规模。
第三十二条 专用基金包括:
(一)职工福利基金,即按照非财政拨款结余的一定比例提取以及按照其他规定提取转入,用于学校职工的集体福利设施、集体福利待遇等的资金。
(二)学生奖助基金,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按照事业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取,在事业支出的相关科目中列支,用于学生学费减免、勤工助学、校内无息借款、校内奖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的资金。
(三)其他基金,即按照其他有关规定提取或者设置的其他专用资金。
第三十三条 各项基金的提取比例和管理办法,国家有统一规定的,按照统一规定执行;没有统一规定的,由学校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确定。
第八章 资产管理
第三十四条 资产是指学校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各种财产、债权和其他权利。
第三十五条 学校的资产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
第三十六条 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一年以内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包括现金、各种存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应收及预付款项、存货等。
前款所称存货是指学校在开展教学、科研及其他活动中为耗用而储存的资产,包括各类材料、燃料、低值易耗品等。学校应当建立健全现金及各种存款的内部管理制度。对应收及预付款项应当及时清理结算,不得长期挂账;对无法收回的应收及预付款项,要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按照规定程序批准后核销。对存货应当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清查盘点,保证账实相符。对存货盘盈、盘亏应当及时处理。
第三十七条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其中: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15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学校的固定资产一般分为六类:房屋及构筑物;专用设备;通用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档案;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
第三十八条 学校对固定资产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计提固定资产折旧不考虑残值。已提足折旧的固定资产,可以继续使用的,应当继续使用,规范管理。
文物和陈列品、图书、档案、动植物等,不计提折旧。
固定资产折旧不计入学校支出。
第三十九条学校应当对固定资产定期或者不定期地进行清查盘点。年度终了前,应当进行一次全面清查盘点,保证账、卡、物相符。对固定资产的盘盈、盘亏应当按照规定处理。
学校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制定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第四十条 在建工程是指已经发生必要支出,但尚未达到交付使用状态的建设工程。
在建工程达到交付使用状态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工程竣工验收、资产交付使用和财务决算。
第四十一条 无形资产是指不具有实物形态而能为使用者提供某种权利的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财产权利。
学校通过外购、自行开发以及其他方式取得的无形资产应当合理计价,及时入账。学校转让无形资产,应当按照规定进行资产评估,取得的收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学校取得无形资产而发生的支出,计入事业支出。
第四十二条 学校应当对无形资产在其使用期限内采用年限平均法进行摊销。对于使用期限不确定的无形资产,摊销办法执行国家有关规定。
无形资产摊销不计入学校支出。
第四十三条 对外投资是指学校依法利用货币资金、实物、无形资产等方式向其他单位进行的投资。
学校应当严格控制对外投资。在保证学校正常运转和事业发展的前提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对外投资的,应当履行有关审批程序。
学校不得使用财政拨款及其结余进行对外投资,不得从事股票、期货、基金、企业债券等投资。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学校以实物、无形资产等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合理确定资产价值。
第四十四条 学校资产处置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履行相关审批程序。
学校出租、出借资产,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
第四十五条 学校对外投资收益以及利用国有资产出租、出借取得的收入,应当纳入学校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
学校资产处置收入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四十六条学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加强资产管理,按照科学规范、从严控制、保障事业发展需要的原则合理配置资产,建立资产共享、共用制度,提高资产使用效率。
第九章 负债管理
第四十七条 负债是指学校所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需要以资产或劳务偿还的债务。
第四十八条 学校的负债包括借入款项、应付及预收款项、应缴款项、代管款项等。
借入款项是指学校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借入的各类款项。
应付及预收款项包括学校应付职工薪酬、应付票据、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和其他应付款等款项。
应缴款项包括学校收取的应当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资金、应缴税费,以及其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上缴的款项。
代管款项是指学校接受委托代为管理的各类款项。
第四十九条 学校应当对不同性质的负债分类管理,及时清理并按照规定办理结算,保证各项负债在规定期限内归还。
第五十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财务风险控制机制,规范和加强借入款项管理,严格执行审批程序,不得违反规定举借债务和提供担保。具体审批办法由学校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制定。
第十章 成本费用管理
第五十一条 学校应当根据事业发展需要,实行内部成本费用管理。
第五十二条 成本核算是指按照相关核算对象和核算方法,对学校业务活动中发生的各种费用进行归集、分配和计算。
第五十三条 费用是学校为完成教学、科研、管理等活动而发生的当期资产耗费和损失。
第五十四条学校应当在支出管理基础上,将效益与本会计年度相关的支出计入当期费用;将效益与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会计年度相关的支出,按照有关规定,以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等形式分期计入费用。
第五十五条 费用按照其用途归集,主要包括:教育费用、科研费用、管理费用、离退休费用和其他费用。
教育费用是指学校在教学、教辅、学生事务和其他教育活动中发生的各项费用。
科研费用是指学校为完成所承担的科研任务而发生的各项费用。
管理费用是指学校为完成行政管理任务而发生的各项费用。主要包括:校级行政管理部门发生的各项费用,学校统一负担的工会经费、诉讼费、中介费、印花税、房产税和车船使用税等。
离退休费用是指学校负担的离退休人员社会保障和福利待遇方面的各项费用。
其他费用是指学校无法归属到本条上述费用中的其他各项费用。主要包括:对附属单位的补助、上缴上级支出、财务费用、捐赠支出等。
第五十六条 学校应当正确归集实际发生的各项费用;不能直接归集的,应当按照一定原则和标准合理分摊。
第五十七条 学校应当根据实际需要,逐步细化成本核算,开展学校、院系和专业的教育总成本和生均成本等核算工作。科研活动成本的核算应当细化到科研项目。
学校实行内部成本费用管理后,应当建立成本费用与相关支出的核对机制,以及成本费用分析报告制度。
第十一章 财务清算
第五十八条 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学校发生划转、撤销、合并、分立时,应当进行财务清算。
第五十九条学校财务清算,应当在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的监督指导下,对学校的财产、债权、债务等进行全面清理,编制财产目录和债权、债务清单,提出财产作价依据和债权、债务处理办法,做好国有资产的移交、接收、划转和管理工作,并妥善处理各项遗留问题。
第六十条 学校清算结束后,经主管部门审核并报财政部门批准,其资产分别按照下列办法处理:
(一)学校因隶属关系改变,成建制划转的,全部资产无偿移交,并相应划转经费指标。
(二)学校撤销的,全部资产由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核准处理。
(三)学校合并的,全部资产移交接收单位或者新组建单位,合并后多余的国有资产由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核准处理。
(四)学校分立的,资产按照有关规定移交分立后的学校,并相应划转经费指标。
第十二章 财务报告和财务分析
第六十一条财务报告是反映学校一定时期财务状况和事业成果的总结性书面文件。学校应当定期向各有关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以及其他有关的报表使用者提供财务报告。
第六十二条 学校报送的年度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财政拨款收入支出表、固定资产投资决算报表等主表,有关附表以及财务情况说明书等。
第六十三条财务情况说明书,主要说明学校收入及其支出、结转、结余及其分配、资产负债变动、对外投资、资产出租出借、资产处置、固定资产投资、绩效评价的情况,对本期或者下期财务状况发生重大影响的事项,以及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第六十四条 财务分析是财务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学校应当按照主管部门的规定,根据学校财务管理的需要,科学设置财务分析指标,开展财务分析工作。
财务分析指标主要包括反映学校预算管理、财务风险管理、支出结构、财务发展能力等方面的指标(财务分析指标见附表)。
第十三章 财务监督
第六十五条 学校财务监督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预算编制、财务报告的科学性、真实性、完整性;预算执行的有效性、均衡性;
(二)各项收入和支出的合法性、合规性;
(三)结转和结余的管理情况;
(四)资产管理的规范性、有效性;
(五)负债的合规性和风险程度;
(六)对违反财务规章制度的问题进行检查纠正。
第六十六条 学校财务监督应当实行事前监督、事中监督、事后监督相结合,日常监督与专项检查相结合。
第六十七条 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经济责任制度、财务信息披露制度等监督制度,依法公开财务信息。
第六十八条 学校依法接受主管部门和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
第十四章 附则
第六十九条 学校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应当执行本制度。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七十条 学校应当根据本制度,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相应财务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报主管部门和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第七十一条 本制度自公布起施行。
篇7:采购管理规章制度
总则
一、为了规范公司的物资采购,降低物资采购成本,确保公司各项物资供应,加强企业物资采购的监督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二、本规定是公司物资采购管理的基本规范。
三、采购部应当根据市场信息做到比质、比价采购,同时,在付款方式上,做到货到付款,或分期付款,减少采购风险。
第一章采购部职责
四、采购部岗位职责
1、负责公司采购管理制度范本和内部各岗位职责的制定;
2、负责物资采购员、计划员及档案管理员的监督与管理;
3、负责物资采购计划的制定,采购合同的签订及保管;
4、负责物资采购的询价、议价、比质、比价;
5、负责本部门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所需各项物资的采购工作;
6、负责管辖范围内的卫生、安全工作。
7、采购部做好各项档案的管理工作,如采购合同、各种审批文件及公司下发的各种文件;
8、采购部建立采购物资台帐、借款明细帐及公司应付帐款,定期与财务部对帐。
五、物资采购遵守的原则
1、未经审批的物资一律不得采购;
2、仓库内的库存物资应优先使用;
3、建立合格供应商名录时,采购远近搭配的原则;
4、采购物资时,应尽量通过银行结算,减少现金结算;
5、在比价过程中,严格执行同类产品比质量,同样质量比价格,同样价格比服务的原则,择优确定采购单位;
6、对于先试用的物资,必须由使用部门出具试验报告,并由审批后,方可采购。
第二章物资采购管理
六、为节约采购成本,公司实行按月上报采购计划。采购部编制采购计划时,要从实际工作出发,避免盲目提报物资采购计划,避免物资积压损失。
七、公司内各部门及配套厂家要按程序报物资采购计划,在每月的23日前向采购部报下月的采购计划,然后由采购部汇总后统一上交公司经理办公会。
八、各部门及配套厂家提供的需采购物资的规格型号必须完整,如不完整所造成的损失由原材料清单提报人负责50%的经济损失,所在部门承担30%;同时,采购部有权拒绝采购型号不完整的物资。
九、物资采购时必须严格按照采购原则、采购计划进行采购,做到不错订、不漏订,及时准确地做好物资货源的落实工作。签订物资
采购合同时,要严格执行合同法和公司合同管理制度,合同中要明确数量、规格型号、价格、质量标准、交货期、交货地点、结算方式、运费承担、包装、运输、验收方式、经办人经济责任以及其它需要明确的事项。一般情况下,按照公司标准合同文本签订合同,如有特殊情况,与公司律师顾问联系后,再签定合同。
十、物资采购时,如工程部及设计院出具的原材料出现短缺现象,采购部应征求使用单位意见,在使用单位同意,并签字确认后方可采购使用单位愿意接受的代用品,否则,出现后果由采购部负直接责任。
十一、采购部未能及时完成的采购任务,应及早报总经理生产助理说明原因,拟定补救措施。
第三章物资验收入库管理
十二、物资到库后,采购部送检人员通知质检部到货物资的数量、及规格型号,按约定时间到达对物资进行检验。
十三、验收中的不合格物资,由采购部及时与供应商进行沟通,及时进行退、换货处理。
十四、凡对外调剂的物资必须由采购部确认后,经总经理生产助理审批后,方可对外调剂。
十五、验收合格的物资,由采购部送检人员及时送至仓库,由仓库保管员对物资办理入库手续;货票同行的,由仓库保管员打印入库单,并由送检人员带回入库单,双方做好交接手续。货票不同行的,等发票到后,再由仓库保管员打印入库单。
十六、采购部收到入库单后,尽快到财务部办理抽欠条手续。每月25日前,将欠款压缩到20万元限额内。
篇8:公司员工管理规章制度
规范公司的管理制度与员工的工作行为,能有效的帮助每位员工培养良好的工作行为习惯,为此公司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规章制度。
一、工作时间:
每日工作制:上午8:00——12:00,下午13:30——17:30(因季节变化需调整的根据公司通知为准)。法定节假日按国家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合理安排休息。
二、工作纪律:
第一条、自觉遵守劳动纪律,应准时上下班,不能迟到,早退或旷工。
第二条、上班时间必须穿整齐,不许穿拖鞋。
第三条、上下班时间必须亲自打卡,禁止代他人打卡或给他人帮打卡。
第五条:工作时间不准聊天,玩游戏,听音乐。
第六条、自觉维护工作秩序,同事之间应和睦相处,互相帮助。杜绝员工相互谩骂,打架斗殴等不良行为发生。
第七条、各生产部门员工,应无条服从上级领导的工作安排或调动。
第八条、生产现场不得随地吐痰,乱扔垃圾,下班时应按排值
班人员负责打扫好各自生产车间的卫生
三 、工作态度:须做到以下几点:
第一条、热情:工作交往中面带微笑,亲切随和
第二条、礼仪:礼貌待人,敬语服务
第三条、尊敬:员工与客人之间,员工之间应相互尊重,不议论他人,冤枉他人
第四条、忠诚:忠于公司、忠于岗位
第五条、守时:员工必须严格遵守时间,强化时间观念
第六条、协作:各部门之间、员工之间应明确分工,通力合作,不能推诿责任
第七条、责任:员工必须做好本职工作,将个人的事业与公司的事业联系在树立集体主义思想。
四、考勤:
第一条:员工上下班纪律,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擅离工作岗位。
第二条:上、下班迟到或早退5分钟以上并事先无任何说明的作为迟到、早退处理。
第三条:凡迟到或早退按公司规定超过5分钟罚一小时工资款,1小时以上扣超过时数的两倍工资。
第四条:员工每月允许有2次漏打卡,漏打卡应找主管签卡处理,发生3次以上(含3次)漏打卡情况虽有经过部门主管核准的上班证明,按5元/次处罚。
第五条:员工因故辞职的应提前一个月向公司提交书面辞职申请,否则按自动离职处理。
第六条:加班:员工每天晚上超过21点,需部门主管同意并作登记,
如未事登记则视为自动放弃加班费。
五、病事假:
第一条:请病事假应当根据公司制度规定办理正常请假手续,有特殊情况不能及时办理手续的应当在假后2个工作日内补办手续。如超过时间按旷工规定处理。请事假由部门主管签字交办公室存档,若无请假的作为旷工处理。
第二条:婚假:对依照国家《婚姻法》履行正式登记手续的员工,按法定结婚年龄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
第三条:丧假: 直系亲属公婆、丈人、丈母娘去世丧假3天,外地员工可根据路程远近
加路途假,路费自理。
本制度推行期间需要每位同事的积极配合,如对本制度有疑问或认为不足之处请提出,本制度也将会继续不断的更新完善,为打造一个完美的团队,一起努力,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篇9:卫生管理规章制度
一、目的:为加强车间现场的管理,使车间工作环境始终持续整洁干净,特制订如下车间
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二、管理规定
1.操作员工随时持续设备机身的清洁。
2.随时持续自己管辖范围的清洁干净,通道畅通,无铁屑、纸片、袋子等垃圾。
3.每一天下班前进行环境卫生清扫,每周一次设备保养。
4.工作台随时持续干净、整洁。地上的零件、工件摆放整齐,一目了然,并且不允许超越黄线。
6.工具箱随时持续干净,量具、工具摆放整齐,并持续清洁,工具箱不允许放与生产无关的物品。
7.清洁工具定点放置、垃圾及时清理运走。
8.车间实行片区三包职责制,各片区发现杂物主动清理
9.每个员工都有自觉遵守环境卫生管理制度、持续和维护环境卫生及秩序的权利和义务,任何人发现不良行为,要及时将当事人的违纪状况通知上报
11.此次评分以车间为单位,分别为垒装、机加工、下线、组装、喷漆,各车间安排好每人轮流值日监督。
三、检查规定
1.公司不定期进行抽查巡检,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处理。逾期仍未整改者罚款20元。检查小组人员每周(暂定每周五)集中进行一次卫生评比,依据公司卫生职责区的划分进行评比,对检查的结果给予打分。
2.每月上旬公布上月卫生检查评比结果,并累计存档汇总,列入年终评先树优工作的资料之一。
3.月评比中分数最高的车间每人奖励30元,分数最低的车间每车间每人罚款20元。所有奖罚款均纳入公司福利基金。
4、检查组成员:组长:
组员:、
篇10:机关管理规章制度
为切实加强机关效能建设,增强工作人员组织纪律观念,改进机关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强化考勤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局全体干部职工均严格遵守上、下班制度。上班时要坚守岗位,不得迟到、早退,工作时间不得无故串岗、离岗。
二、考勤签到时间为上午8:30以前,下午3:30(时间如有变动按上级规定作相应调整)。具体工作由局办公室负责组织和监督实施。
三、原则上要求全体干部职工一律上班签到后再外出办事,如有特殊情况因公或因私外出,应经科室负责人及分管领导批准后报办公室备案,但要明确外出时间;因公或因私外出完毕后,要及时参加考勤,未及时考勤视为缺勤。到外出差(办私事)需延长出差时间不能及时办理出差(请事假)手续的,经分管领导同意后应在上班后一日内补办,否则视同缺勤处理。经批准外出参加培训或学习的,视同公务,履行报告手续。局领导班子成员外出办事须通知办公室方可。
四、请假和销假手续办理。工作人员因病、因事需要
请假的,必须填写请假条,说明事由、时间。请假1天以内者,由科室负责人审批;请假3天以内者,经科室负责人同意,报分管局长审批;超过3天必须向局长请假。假期结束,请假人必须向准假人销假,否则超假按旷工处理。对不请假者,一律作旷工处理。请假条交办公室汇总。
五、实行年休假制度。各科室根据工作情况,有计划地安排好工作人员的年休。因工作无法年休的工作人员的事假、病假可以用年休假来抵冲。
六、工作人员考勤情况由局办公室于次月前三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布,接受监督。如有异议,自公布之日起二日内将情况反馈办公室,逾期视为认可。
七、工作人员的考勤情况作为日常绩效考核及年终考核的的一项重要依据,给予客观公正的评价,其中对于表现突出的人员要根据单位的实际情况给予表彰或物质奖励。对于因工作无法年休的工作人员休假延续。
八、工作人员缺勤或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者一年内累计缺勤超过30天,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有关规定处理。
九、机关工作人员要严肃认真,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填写签到薄、请假条,不得弄虚作假。如有虚填瞒报现象,经查实后,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十、本制度从即日起执行,此前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篇11:仓库的管理制度
1、物品验收:
(1)仓管员对采购员购回的物品无论多少、大小等都要进行验收,并做到: ①发票与实物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等不相符时不验收;
②发票上的数量与实物数量不相符,但名称、规格、型号相符可按实际验收;
③对购进的物品已损坏的不验收
(2)验收后,要根据发票上列明的物品名称、规格、型号、单价、单位、数量 和金额填写验收单,一式四份,其中一份自存,一份留仓库记账,一份交采购员报销,一份交材料会计。
3.入库存放:
(1)验收后的物资,除直拨的外,一律要进仓保管;
(2)进仓的物品一律按固定的位置堆放;
(3)堆放要有条理、注意整齐美观,不能挤压的物品要平放在层架上;
(4)凡库存物品,要逐项建立登记卡片,物品进仓时在卡片上按数加上,发出 时按数减出,结出余数;卡片固定在物品正前方。
4.保管与抽查:
(1)对库存物品要勤于检查,防虫蛀、鼠咬,防霉烂变质,将物资的损耗率降 到最低限度。
(2)材料会计或有关管理人员也要经常对仓库物资进行抽查,检查是否账卡相符、 财物相符、账账相符。
5.领发物资:
(1)领用物品计划或报告:
①凡领用物品,根据规定须提前做计划,报库存部门准备;
②仓管员将报来的计划按每天发货的顺序编排好,做好目录,准备好物品,以使 取货人领取。
(2)发货与领货:
①各部门各单位的领货一般要求专人负责;
②领料员要填好领料单(含日期、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介、用途等)并 签名,仓管员凭单发货;
③领料单一式三份,领料单位自留一份,单位负责人凭单验收;仓管员一份,凭 单入账;材料会计一份,凭单记明细账;
④发货时仓管员要注意物品先进的先发、后进的后发。
(3)货物计价:
①货物一般按进价发出,若同一种商品有不同的进价,一般按平均价发出; ②需调出酒店以外的单位的物资,一般按原进价或平均价加手续费和管理费调 出。
6.盘点:
(1)仓库物资要求每月月中小盘点,月底大盘点,半年和年终彻底盘点; (2)将盘点结果列明细表报财务部审核;
(3)盘点期间停止发货。
7.记账:
(1)设立账簿和登记账,账簿要整齐、全面、一目了然;
(2)财簿要分类设置,物资要分品种、型号、规格等设立财户;
(3)记账时要先审核发票和验收单,无误后再入账,发现有差错时及时解决,在 未弄清和更正前不得入账;
(4)审核验收单、领料单要手续完善后才能入账,否则要退回仓管员补齐手续 后才能入账;
(5)发出的物资用加权平均法计价,月终出现的发货计价差额分品种列表一式 三份,记账员、部门、财务部门一份;
(6)直拨物资的收发,同其他人库物资一样入账;
(7)调出本酒店的物资所用的管理费、手续费、不得用来冲减材料成本,应由 财务部冲减费用;
(8)进口物资要按发票的数量、金额、税金、检疫费等如实折为单价人民币入 账,发出时按加权平均法计价;
(9)对于发票、税单、检疫费等尚未到的进口物资,于月底估价发放,待发票、 税单、检设费等收到、冲减估价后,再按实入账,并调暂估价,报财务部材料会计调整三级账;
(10)月底按时将材料会计报表连同验收单、领料单等报送财务部材料会计;
(11)与仓管员校对实物账,每月与财务部材料会计对账,保证账物相符、账账 相符。
8.建立档案制度
(1)仓库档案应有验收单、领料单和实物账簿;
(2)材料会计的楼案有验收单、领料单、材料明细账和材料会计报表。
篇12:物流仓库管理员工作职责
直属部门:营运部
直属上级:店长
适用范围:仓库主管及管理员
岗位职责:
一、仓管员是物资保管的直接责任人,负有对物资入库验收,出库复核和保管保养的责任,严格按照仓库管理规定操作。
二、严格手续,出入库物资做到:收有凭,发有据,及时记帐,手续清楚,账物相符。
三、掌握保管物资的性能和要求,提高保管水平。
四、加强管理,合理规划,库房使用要做到“堆垛整齐,方便收发,方便检查”。
五、讲究文明卫生,经常保持环境清洁。
六、要妥善保管好库存物资,分门别类摆放整齐,按时做好物资的清盘报表工作。
七、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篇13: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一、具有易燃、易爆、腐蚀、有毒等性质,在生产、贮运使用中能引起人身伤亡、财产损毁的物品,均属危险物品
二、危险品必须按其性质和贮运要求,严格执行危险品的配装规定,对不能配装的危险品,必须严格隔离
三、危险物品的装卸和运输,必须指派有专业运输资质的单位和个人承担
四、装运人员应按危险品性质,配带相应的防护用品。严禁随便倾倒物料
五、液体危险品物料装卸时,要严格执行防静电的有关规定。往贮罐内输送物料前,必须认真检查输料管路、输送泵和电器是否处于正常状态,按要求启闭阀门,并随时检查液位,防止溢料,往桶内灌装物料前,要认真检查桶是否完好,灌装时要认真负责,灌装完毕桶盖应拧紧,防止跑、冒、滴、漏,洒落地面的物料要及时清理干净,不得留有残液
六、必须严格执行出入库发放制度,防止危险物品流失而引发事故
七、危险物品容器应当牢固、密封,发现破损、残缺、变形等情景,应当立即进行安全处理
八、装运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机动车,应悬挂危险品标志,罐车要挂接静电导链
九、罐区、装置区要坚持整洁,对散落的易燃、易爆物品和杂物应当及时清除。用过的棉纱、抹布、手套等用品,必须放在安全地点妥善保管或及时处理
十、装卸易燃、易爆物品,不准使用易产生火花的工具,不准穿带钉子的鞋,并应当在可能产生静电的设备上,安装可靠的接地装置
十一、进入厂区的机动车辆必须带防火罩
十二、备有适当种类和数量的消防器材,并布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消防器材附近,严禁堆放其他物品
十三、装卸危险物品严禁使用明火灯具照明
十四、可燃液体贮罐应设液面计和带有阻火器的通气管
防止违章动火六大禁令
一、没有批准的动火证,任何情景严格禁止动火
二、不与生产系统隔绝,严格禁止动火
三、未经清洗、置换合格,严格禁止动火
四、不把周围易燃物消除,严格禁止动火
五、不按时作动火分析,严格禁止动火
六、没有消防措施,无人监护,严格禁止动火
篇14:仓库的管理制度
一、 为确保公司存放拍卖标的仓库安全,切实加强仓库的规范化、科学化管理,保证公
司经营活的动顺利进行,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二、 库房安装适合的监控、报警和消防系统,满足各类拍卖标的的保存条件。
三、 库房安全管理
1. 库房严禁烟火,在明显处悬挂禁止烟火标志。库房安全设备定期检查,如有故障,
应立即修理更换。
2. 非库房管理人员进入库房应有库房管理员在场,打开仓库门时,需两名仓库管理人
员都在场。所有进入库房人员不应携带私人箱包、提袋、大衣、雨具以及易燃易爆品,库房内不宜使用钢笔、印油等易污损拍卖标的的文具。库房管理员班前班后应检查各类库房设族,并填写检查记录。
3. 库房人员每天上下班前要做到四“检查”,确保则产物资的完整。
如有异常情况,要立即上报主管部门。
四、拍卖标的管理
(一)拍卖标的的入库管理
1.入库核查。对征集到的标的及时入库,库房管理员应根据委托拍卖合同,对入库拍卖标的进行核对验收,检查拍卖标的的品名、规格、数量、包装等相关信息,验收无误后方可签收;库房管理人员如发现入库拍卖标的的品名、规格、数量、包装等信息与委托合同内容不符的,应拒绝入库,并通知业务部门。
2.填写《入库单》。对入库标的核查无误后,建立入库拍卖标的登记帐目,填写《入库单》,一式两份,由禁的移交人和仓库管理员各执一份,建立入库标的电子档案表。
3.标地的存放。入库标的的存放诮依照标的的材质、包装形态、质量及安全要求,设定合理的存放方式,避免标的受损,存放应做到顺时顺出,因地适宜。
(二)拍卖标的的盘存
1.仓库管理员应对库存拍卖标的每周定期盘点。盘点数量与帐面数量若有差异,应立即会同相关部门查明原因,并及时处理。
2.对库存标的每周进行全面检查。查看标的是否有破损或其他问题,若有应立即向业务部门反映,及时处理。
(三)拍卖标的的出库管理
1.临时出库 因鉴定、拍照、巡展等需要临时提取拍卖标的时,经手人应与库房管理人员做好拍卖标的的出库交接手续。归还时由经手人和库房管理员当面清点交接。
2买受人提货 拍卖人凭提货凭证为买受人办理提货手续。买受人提货后,拍卖人应当场收回蜇货凭证。买受人委托他人提货时,代理人应出具买受人的授权委托书及提货凭证。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时代理人的姓名或名称、身份证明种类及号码、代理事项、代理权限及有效期。拍卖人应核对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并复制留存。提货后,仓库管理员填写《出库单》,并对提货标的的电子档案标注说明。
3.拍卖标的的退还 拍卖标的未上拍或为成交,拍卖人应及时通知委托人凭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凭证办理退还手续,领回拍卖标的。委托人委托他人办理取货事宜时,代理人应出具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及提货凭证。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时代理人的姓名或名称、身份证明种类及号码、代理事项、代理权限及有效期。拍卖人应核对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并复制留存。标的退还后,仓库管理员填写《出库单》,并对退还标的电子档案标注说明。
(四)拍卖标的的运输包装
为确保拍卖标的的运输安全,拍卖标的的临时出库应根据材质的不同,妥善包状,满足长途或短途动输要求。拍卖人可根据实际情况以及各类标的的情况特点,制定短途、长途运输包装要求。
五、 库房管理员岗位变更时,应按规定履行拍卖标的移交工作。
本制度由总经理批准实施,实施日期:
篇15: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_规章制度_网
个人贷款是指贷款人向符合条件的自然人发放的用于个人消费、生产经营等用途的本外币贷款。下面小编为大家精心搜集了关于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的全文,欢迎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个人贷款业务行为,加强个人贷款业务审慎经营管理,促进个人贷款业务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贷款人)经营个人贷款业务,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个人贷款,是指贷款人向符合条件的自然人发放的用于个人消费、生产经营等用途的本外币贷款。
第四条 个人贷款应当遵循依法合规、审慎经营、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
第五条 贷款人应建立有效的个人贷款全流程管理机制,制订贷款管理制度及每一贷款品种的操作规程,明确相应贷款对象和范围,实施差别风险管理,建立贷款各操作环节的考核和问责机制。
第六条 贷款人应按区域、品种、客户群等维度建立个人贷款风险限额管理制度。
第七条 个人贷款用途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有关政策,贷款人不得发放无指定用途的个人贷款。
贷款人应加强贷款资金支付管理,有效防范个人贷款业务风险。
第八条 个人贷款的期限和利率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第九条 贷款人应建立借款人合理的收入偿债比例控制机制,结合借款人收入、负债、支出、贷款用途、担保情况等因素,合理确定贷款金额和期限,控制借款人每期还款额不超过其还款能力。
第十条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照本办法对个人贷款业务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 受理与调查
第十一条 个人贷款申请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借款人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或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境外自然人;
(二)贷款用途明确合法;
(三)贷款申请数额、期限和币种合理;
(四)借款人具备还款意愿和还款能力;
(五)借款人信用状况良好,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
(六)贷款人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十二条 贷款人应要求借款人以书面形式提出个人贷款申请,并要求借款人提供能够证明其符合贷款条件的相关资料。
第十三条 贷款人受理借款人贷款申请后,应履行尽职调查职责,对个人贷款申请内容和相关情况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调查核实,形成调查评价意见。
第十四条 贷款调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借款人基本情况;
(二)借款人收入情况;
(三)借款用途;
(四)借款人还款来源、还款能力及还款方式;
(五)保证人担保意愿、担保能力或抵(质)押物价值及变现能力。
第十五条 贷款调查应以实地调查为主、间接调查为辅,采取现场核实、电话查问以及信息咨询等途径和方法。
第十六条 贷款人在不损害借款人合法权益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可将贷款调查中的部分特定事项审慎委托第三方代为办理,但必须明确第三方的资质条件。
贷款人不得将贷款调查的全部事项委托第三方完成。
第十七条 贷款人应建立并严格执行贷款面谈制度。
通过电子银行渠道发放低风险质押的贷款的,贷款人至少应当采取有效措施确定借款人真实身份。 ?
第三章 风险评价与审批
第十八条 贷款审查应对贷款调查内容的合法性、合理性、准确性进行全面审查,重点关注调查人的尽职情况和借款人的偿还能力、诚信状况、担保情况、抵(质)押比率、风险程度等。 第十九条 贷款风险评价应以分析借款人现金收入为基础,采取定量和定性分析方法,全面、动态地进行贷款审查和风险评估。
贷款人应建立和完善借款人信用记录和评价体系。
第二十条 贷款人应根据审慎性原则,完善授权管理制度,规范审批操作流程,明确贷款审批权限,实行审贷分离和授权审批,确保贷款审批人员按照授权独立审批贷款。
第二十一条 对未获批准的个人贷款申请,贷款人应告知借款人。
第二十二条 贷款人应根据重大经济形势变化、违约率明显上升等异常情况,对贷款审批环节进行评价分析,及时、有针对性地调整审批政策,加强相关贷款的管理。 ?
第四章 协议与发放
第二十三条 贷款人应与借款人签订书面借款合同,需担保的应同时签订担保合同。贷款人应要求借款人当面签订借款合同及其他相关文件,但电子银行渠道办理的贷款除外。
第二十四条 借款合同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明确约定各方当事人的诚信承诺和贷款资金的用途、支付对象(范围)、支付金额、支付条件、支付方式等。
借款合同应设立相关条款,明确借款人不履行合同或怠于履行合同时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
第二十五条 贷款人应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有效防范个人贷款法律风险。
借款合同采用格式条款的,应当维护借款人的合法权益,并予以公示。
第二十六条 贷款人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规范担保流程与操作。
按合同约定办理抵押物登记的,贷款人应当参与。贷款人委托第三方办理的,应对抵押物登记情况予以核实。
以保证方式担保的个人贷款,贷款人应由不少于两名信贷人员完成。
第二十七条 贷款人应加强对贷款的发放管理,遵循审贷与放贷分离的原则,设立独立的放款管理部门或岗位,负责落实放款条件、发放满足约定条件的个人贷款。
第二十八条 借款合同生效后,贷款人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发放贷款。
第五章 支付管理
第二十九条 贷款人应按照借款合同约定,通过贷款人受托支付或借款人自主支付的方式对贷款资金的支付进行管理与控制。
贷款人受托支付是指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提款申请和支付委托,将贷款资金支付给符合合同约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对象。
借款人自主支付是指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提款申请将贷款资金直接发放至借款人账户,并由借款人自主支付给符合合同约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对象。
第三十条 个人贷款资金应当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方式向借款人交易对象支付,但本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情形除外。
第三十一条 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的,贷款人应要求借款人在使用贷款时提出支付申请,并授权贷款人按合同约定方式支付贷款资金。
贷款人应在贷款资金发放前审核借款人相关交易资料和凭证是否符合合同约定条件,支付后做好有关细节的认定记录。
第三十二条 贷款人受托支付完成后,应详细记录资金流向,归集保存相关凭证。
第三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个人贷款,经贷款人同意可以采取借款人自主支付方式:
(一)借款人无法事先确定具体交易对象且金额不超过三十万元人民币的;
(二)借款人交易对象不具备条件有效使用非现金结算方式的;
(三)贷款资金用于生产经营且金额不超过五十万元人民币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第三十四条 采用借款人自主支付的,贷款人应与借款人在借款合同中事先约定,要求借款人定期报告或告知贷款人贷款资金支付情况。
贷款人应当通过账户分析、凭证查验或现场调查等方式,核查贷款支付是否符合约定用途。 ?
第六章 贷后管理
第三十五条 个人贷款支付后,贷款人应采取有效方式对贷款资金使用、借款人的信用及担保情况变化等进行跟踪检查和监控分析,确保贷款资产安全。
第三十六条 贷款人应区分个人贷款的品种、对象、金额等,确定贷款检查的相应方式、内容和频度。贷款人内部审计等部门应对贷款检查职能部门的工作质量进行抽查和评价。
第三十七条 贷款人应定期跟踪分析评估借款人履行借款合同约定内容的情况,并作为与借款人后续合作的信用评价基础。
第三十八条 贷款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借款合同的约定,对借款人未按合同承诺提供真实、完整信息和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支付贷款等行为追究违约责任。
第三十九条 经贷款人同意,个人贷款可以展期。
一年以内(含)的个人贷款,展期期限累计不得超过原贷款期限;一年以上的个人贷款,展期期限累计与原贷款期限相加,不得超过该贷款品种规定的最长贷款期限。
第四十条 贷款人应按照借款合同约定,收回贷款本息。
对于未按照借款合同约定偿还的贷款,贷款人应采取措施进行清收,或者协议重组。?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一条 贷款人违反本办法规定办理个人贷款业务的,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贷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可采取《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监管措施:
(一)贷款调查、审查未尽职的;
(二)未按规定建立、执行贷款面谈、借款合同面签制度的;
(三)借款合同采用格式条款未公示的;
(四)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
(五)支付管理不符合本办法要求的。
第四十二条 〖贷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除按本办法第四十一条采取监管措施外,还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规定对其进行处罚:
(一)发放不符合条件的个人贷款的;
(二)签订的借款合同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
(三)违反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
(四)将贷款调查的全部事项委托第三方完成的;
(五)超越或变相超越贷款权限审批贷款的;
(六)授意借款人虚构情节获得贷款的;
(七)对借款人违背借款合同约定的行为应发现而未发现,或虽发现但未采取有效措施的;
(八)严重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审慎经营规则的其他情形的。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三条 以存单、国债或者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可的其他金融产品作质押发放的个人贷款,消费金融公司、汽车金融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发放的个人贷款,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银行业金融机构发放给农户用于生产性贷款等国家有专门政策规定的特殊类个人贷款,暂不执行本办法。
信用卡透支,不适用本办法。
第四十四条 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申请个人贷款用于生产经营且金额超过五十万元人民币的,按贷款用途适用相关贷款管理办法的规定。
第四十五条 贷款人应依照本办法制定个人贷款业务管理细则及操作规程。
第四十六条 本办法由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四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篇16:物流仓库管理员工作职责
1、服从领导安排,遵守公司和仓库各项规章制度。
2、需要不定期协助业务员外出办理工作上事宜,例如:类似协助业务员送货给客户,帮客户整理服装。
3、负责仓库日常收、发、存管理工作,产品到货验收、质检产品、信息系统库存数据录入。
4、业务员申请服装样板需要进行出库登记,每日服装样板明细账目的登记需要每天汇报给领导,同时需要跟进服装样板是否已回仓。
5、仓库的货物安全保障和物品及成品保管工作,定期库存盘点,合理安排库房货物的摆放以及日常的货物整理。
6、接受并完成上级交代的其它工作任务。
7、保持办公室卫生干净整洁。
篇17:公司员工管理规章制度
为了保证小区住户的安全,杜绝各种事故的发生,保证小区工作正常运转。特制订本制度。
一、忠于职守,坚守岗位,尽职尽责,对进出外来人员进行登记,严盘细问,可疑人员和车辆未经批准,禁止入区。
二、加强昼夜值班巡查制度,发现不安全因素要果断处理,自己处理不了的要立即向110报警,并向上级报告,保护事发现场,出现重大问题要依法追究责任。
三、严禁旷工、迟到早退,严格请销假制度,从即日起不休星期天,但在不影响正常工作的前提下可倒班休息。
四、负责区内的公共设施、设备、共用设施设备的看管工作,防止丢失现象发生,属于责任问题依照内部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五、实行三人倒班制,做到昼夜24小时不断人。
六、本小区住户什么时候叫门及时开门,禁止私自给住户和其它人员配发钥匙。
七、严格禁止与外来闲杂人员在门岗或门卫室聊天闲谈,除领导临时指定替换,不准门卫人员私自用任何人顶替值班。
八、严格交接班制度,交班前交班人员一定要把当天值班情况认真记录清楚,双方签名,注明日期。
九、负责门岗大门口到公路卫生区的环境卫生,不得堆积杂物和垃圾。必须经常打扫,保持干净、整洁。门洞内禁止住户停放车辆,外来车辆一律停在大门外,禁止小商贩入内。
十、雨天扫净门洞内积水,雪天全部上岗打扫辖区内积雪,如雪天无故不到,按处罚办法处理。
十一、做好安全预防事故宣传教育工作,与其他同志一道,相互团结,密切配合,服从领导,共同把小区的安全保卫工作做好。
十二、完成领导临时安排的其它工作。
十三、实行奖惩制度,一年内不出现丢失现象和其它事故,每人奖200元。
篇18:服装管理规定
一、外来物品出入厂
1、供货商自带物品进厂、供货商送货后空车、送货后拉走循环使用的物品、退货、换货等。 入厂:门卫开具“进厂车辆登记表”,填写供货单位、车号、司机、入厂时间和非送本厂的物资品种及数量。门卫签字后,将“进厂车辆登记表”第三联交供货商。
出厂:1) 供货商自带的物品出厂或送货后空车出厂必须出示“进厂车辆登记表”第三联,门卫核对票、物相符后,放行。
2)循环使用的物品(如酿造车间的盐酸、甲醛空桶等),由供应部报保卫处备案,供货商运走这些物品时,门卫可凭有物品发出部门盖章的“进厂车辆登记表”第三联放行(第三联需填写出门物品名称、规格、数量)。
3)退货或换货
① 由供应业务员列出退货或换货物品,填写“出厂物资清单”并加盖部门章,然后持清单到企管部开具“公司物品往返凭证”,该凭证填写退货或换货物品的品种、数量及规格或预定返厂时间,供应业务员留存第二联,供货商凭第三联出厂,门卫核对票、物相符后,放行。
② 换货的物品返厂时,由门卫填写“进厂车辆登记表”,将第二联交送货人,收货部门收取“进厂车辆登记表”第二联并交供应业务员,供应业务员将该联与原留存的“公司物品往返凭证”第二联合并,表示物品已换回。
③ 供应业务员于每月16日根据已合并的“进厂车辆登记表”第二联和“公司物品往返凭证”第二联汇总已返厂的换货物品的品种和数量,并将汇总单和已合并的两联凭证报企管部。
④ 企管部根据汇总情况和“公司物品往返凭证”第一联查对未换回物品。
2、外单位承担的基建、设备改造等施工项目有关物资,项目相应管理部门将项目工期(期间物资出厂有效)到企管部备案
入厂: 1) 由门卫开具“进厂车辆登记表”,填写单位、车号、司机、入厂时间、相关物资品种数量,门卫签字后,将“进厂车辆登记表”第二联和第三联交厂商。
2)公司相应的管理部门收取“进厂车辆登记表”第二联,登记进厂的相关物资品种数量。
出厂:由公司相应项目的管理部门列出需出门的物品清单,加盖部门章后到企管部开具出门证,出门证使用“公司独立核算项目专用出门凭证”。
3、厂商携带自备工具入厂进行检修或校对工作
入厂:由门卫开具“进厂车辆登记表”,填写单位、车号、司机、入厂时间及厂商自备工具的品种和数量,门卫签字后,将“进厂车辆登记表”第三联交厂商。
出厂: 厂商出厂凭“进厂车辆登记表”第三联,门卫核对票、物相符后,放行。
二、公司物品
1、送外检验、修理的物品
1)本部门列出送外检验、修理的物品,填写“出厂物资清单”并加盖部门章,经办人凭清单到企管部开出“公司物品往返凭证”,该凭证填写出厂物品的品种、规格、数量及预定返厂时间,经办人留存第二联,物品出厂交门卫第三联,门卫核对无误后,放行。
2)该物品返厂时,由门卫填写“进厂车辆登记表”,将第二联交送货人,收货部门收取“进厂车辆登记表”第二联并交原经办人,原经办人将该联与留存的“公司物品往返凭证”第二联合并,表示物品已返厂。
3)原经办人于每月16日根据已合并的“进厂车辆登记表”第二联和“公司物品往返凭证”第二联汇总已返厂物品的品种和数量,并将汇总单和已合并的两联凭证报企管部。
4)企管部根据汇总情况和“公司物品往返凭证”第一联查对未返厂物品。
5)一般出厂修理控制在每周一至周五,特殊情况须提前办理申请手续。节假日突发故障需出厂检验或修理的,可由经办部门开出证明并加盖部门章后出厂,节假日后到企管部补开“公司物品往返凭证”。
2、送瓶箱、购酒、拉塑箱车辆出入厂
入厂: 由门卫检查车上物品,开具“进厂车辆登记表”,填写单位、车号、司机、入厂时间、瓶箱规格数量,有非送厂物品的注明物品种类与数量,空车注明空车,拉生啤车登记空桶数量规格,直供剩余酒登记品种数量规格,门卫签字后,将“进厂车辆登记表”第二联和第三联交给司机。
出厂:1)由EMRP 系统开票拉酒或拉空箱:拉酒客户出厂必须出示“*公司啤酒出库
凭证”黄联,加盖成品库“*公司—核销作废”章;空箱出厂须出示“*公司塑箱出库单”,加盖瓶箱现场“*公司储运部包X现场出库章”;
2)直供市区成品出厂:直供司机将IC 卡插到门卫POS机上,门卫根据POS机显示数量查验车上物品数量,两者相符后放行。
3)生啤出厂,必须出示手工“新益业经贸有限公司啤酒出库凭证”第四联,加盖“新益业经贸有限公司—现金收讫”章;
4)白酒出厂,必须出示手工“啤酒出库凭证”第三联,出库凭证须加盖成品库“*公司—核销作废”章。
5)如有销售配送物资,出厂时必须出示由各销售部门开出的“*公司领料—入库单”第三联,其中销售七、八处盖“销售管理中心核销专用3”章,直供部盖“销售管理中心核销专用2”章,其它销售处盖“销售管理中心核销专用1”章。
6)如果有自带物品出厂必须出示“进厂车辆登记表”第三联。
7)如需从厂内到北库回瓶,须有瓶箱主管或当班调度在进厂车辆登记表第三联签字,并注明出厂品种、规格、数量,门卫按此查验。
8)门卫仔细核对,票、物相符后,放行。
3、厂外库与公司间运物资
1)公司与厂外库间调运瓶箱,出厂外库时门卫收取由储运部开出并加盖“石家庄有限责任公司瓶箱处北库专用章”的“公司物品往返凭证”第三联,进厂时,出示该凭证第二联;出厂时门卫收取由储运部开出并加盖“石家庄有限责任公司储运部包X现场出库章”的“公司物品往返凭证” 第三联,进厂外库时出示该凭证第二联。
2)车队从北库向公司运原料,出厂外库时门卫收取由储运部开出并加盖“石家庄有限责任公司储运部原料库出库章”的“公司物品往返凭证”第三联,进厂时出示该凭证第二联;
3)从厂外库运编织袋、碎玻璃到公司过磅,出厂外库时门卫收取由相关独立核算部门(其中碎玻璃、外卖洗涤剂袋子由酒糟项目开,其它编制袋由服务中心开)开出并加盖本部门章的“公司物品往返凭证” 第三联,进厂时,门卫收取该凭证第二联。过磅后出厂时门卫收取独立核算部门开具的盖有“石家庄有限责任公司现金收讫”章的“啤酒出库凭证”第三联。
三、人员自带物品出入厂
入厂:由门卫开具”进厂车辆登记表”,填写本人携带的物品品种和数量,不允许自带本公司产成品。出厂:1)本人出示“进厂车辆登记表”第三联,门卫核对票、物无误后,放行。
2)本厂员工借用公司物品出厂,必须出示盖有出借部门章的书面证明并由本人签字。
四、物资调拨
入厂:由门卫开具“进厂车辆登记表”,填写单位、车号、司机、入厂时间并注明自带物品种类与数量,空车注明空车,门卫签字后,将“进厂车辆登记表”第三联交给司机。
1、成品酒出厂
出厂:开具“啤酒出库凭证”,出厂时凭加盖“*公司—财务专用章” 和成品库“*公司—核销作废”章的“啤酒出库凭证”第三联及“进厂车辆登记表”第三联,门卫核对票、物无误后,出厂。
2、罐装清酒出厂
出厂:由酿造车间开具“啤酒出库凭证”加盖“*公司—财务专用” 章,出厂时凭“啤酒出库凭证”第三联及“进厂车辆登记表”第三联,门卫核对票、物无误后,出厂。
3、促销品、包装物、辅料、其它物资出厂
出厂:a.调拨需求公司已开具领料单,须有需求公司相关部门签章;或由委托人开具领料单,须有委托人签字并加盖需求公司“出库专用章”;出厂时要有提货人签字和仓储出库章的第三联,同时出示“进厂车辆登记表”第三联,门卫核对票、物相符后,放行; b.调拨需求公司无委托人的由调度室或销管中心代为开具临时领料单,出厂时要有提货人签字和仓储出库章的第三联,同时出示“进厂车辆登记表”第三联,门卫核对票、物相符后,放行。
篇19:物流仓库管理员工作职责
1、负责仓库日常物资的验收、入库、码放、保管、盘点、对账等工作
2、根据物料需求部门提供申请,将对应物料及时、准确发料并处理账面
3、负责仓库库位规划、库存物资的整理,保持仓库的整齐度
4、负责库存实物与账务系统库存的核对,保证账实相符做好盘点工作,对物资库存数量负责
5、物料入库经品质检验、单据核对、数量清点、库区分配和账面入力准确
6、在库保管物料防损、防盗、防潮、防火措施完善,确保物料库区保管安全和账目精准
篇20:服装管理规定
第一条 服装款式与配置
1、保安服配置为:秋冬、春夏制服各2套、大盖帽1顶(含帽徽)、领带1条,肩章1对,臂章一副。2、黑色皮鞋自配。
第二条 服装的使用期限
1、保安员服装冬季、夏季制服、帽子、领带、肩章的使用期限均为2年。
2、保安人员对服装应爱护并妥善保管,如发生遗失和非因工作造成的破损,应按服装价格参考标准赔偿。因救灾、抢险、擒罪犯等造成的破损,可视破损程度进行更换。
第三条 服装的制作与尺寸设定标准
保安人员服装制作的尺寸按加大、大、中、小号为制作标准,除特别情况外,一般不量身定做。
第四条 保安人员服装折旧扣减
1、保安人员入职后,不收取服装押金,但因个人原因提出辞职,或因工作表现违反公司规定被辞退的,应扣减服装折旧费用。
2、保安人员入职服务不足6个月的(含6个月),离职时扣回全部服装费的100%;服务满6个月,不满24个月的,按服务月数计算减扣服装折旧费用。超过24个月的,按新发的标准和继续服务月数计算减扣装折旧费用。
3、试用期间不符合用人标准被辞退或在工作期间违反护卫管理规定的,亦按上述标准办理。因公司经营管理发生变化,缩减保安岗辞退人员的,不收取服装折旧费用,但旧装应交回公司。
4、扣回的服装费从保安人员辞职的结算费中扣取。
5、服务时间从试用期入职之日开始计算。
6、服装折旧费用应由财务部计算结算工资时负责扣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