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内旅游组团社与地接社协议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组团社: 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
业务经营许可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营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办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 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接社: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
业务经营许可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营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办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 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______
组团社将其组织的旅游者交由地接社接待,地接社按照双方确认的标准和要求,为组团社组织的旅游者提供接待服务。组团社与地接社双方经平等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合同构成
下列内容作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接待计划书》;
2.双方业务往来确认;
3.双方就未尽事宜达成的补充协议;
4.财务确认及结算单据;
5.其他约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二条 合同当事人
组团社和地接社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设立的旅行社或者分社,依法取得旅行社业务资质,且在合同有效期内双方资质有效存续。
双方均应于签订合同前向对方提供营业执照、业务经营许可证(分社备案登记证明)、旅行社责任保险单、安全管理制度、突发事件处理预案等文书复印件并加盖印章。如上述信息发生变更,变更一方应于变更之日起 ___ 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并提供更新后的材料。
第三条 《接待计划书》订立
组团社可以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通讯方式与地接社洽谈接待相关事宜,在此过程中双方最终达成一致的事项,应形成《接待计划书》,并由双方签字盖章确认。
《接待计划书》应明确以下内容:
1.旅游者人数及名单;
2.接待费用;其中地接导游费用为 _____________________ ;
3.抵离时间、航班、车次;
4.交通、住宿、餐饮服务安排及标准;
5.游览行程安排、游览内容及时间;
6.自由活动次数及时间;
7.对导游的要求;
8.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四条 《接待计划书》变更
《接待计划书》一经确认,单方不得擅自变更。
出团前如遇不可抗力或者其他原因确需变更的,经协商一致,就变更后的内容由双方签字盖章确认。紧急情况下,双方可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通讯方式进行协商,但应在紧急情况消失之日起 ___ 日内由双方签字盖章确认。
除法律、法规规定外,出团后《接待计划书》不得变更。
第五条 接待服务要求
地接社接待服务应符合:
1.《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以下简称《旅游法》)、《旅行社条例》、《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2.双方约定的接待服务标准;
3.相关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第六条 接待费用结算
结算方式及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 。
地接社应配合组团社关于接待费用结算的要求及时填写结算单,并加盖地接社财务专用章,送达组团社财务部门。组团社应在收到地接社结算单据后 日内核对,并按约定按时足额支付接待费用。
第七条 合同义务
(一)组团社义务
1.组团社应按约定的时限、数额支付接待费用;
2.组团社应真实、明确说明接待要求和标准,将与旅游者达成的合同、单团《旅游行程单》的副本提供给地接社;
3.组团社应对地接社完成接待服务予以必要协助。
(二)地接社义务
1.地接社应严格按照双方约定安排旅游行程、旅游景点、服务项目等,不得因与组团社团款等纠纷擅自中止旅游服务;
2.未经组团社书面同意,地接社不得以任何方式将组团社组织的旅游者与其他旅游者合并接待,或者转交任何第三方接待;
3.地接社应选择合格且具有相应接待能力的供应商;
4.地接社应积极配合组团社做好接待服务质量测评工作,按约定通报团队动态和反馈接待服务质量信息,服务质量测评方式及达标标准双方约定为:_____________________ ;
5.要求导游引导旅游者健康、文明旅游,劝阻旅游者违法和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
(三)双方共同义务
1.双方约定的接待费用不应低于接待和服务成本;
2.双方的约定应遵守《旅游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不应损害旅游者的合法权益;
3.一方违约后,对方应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
4.双方均应保守经营活动中获取的商业秘密;
5.旅游行程中旅游者主张解除合同的,旅行社应当协助旅游者返回出发地或者旅游者指定的合理地点。
第八条 风险防范
1.组团社和地接社均应按法律、法规规定足额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
2.组团社应提示其组织的旅游者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3.地接社为组团社组织的旅游者安排的车辆及司机必须具备合法有效资质,地接社选择的客运经营者应已购买承运人责任保险,且保险金额不低于 万元;
4. 组团社和地接社均应保证旅游者的安全,对于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及财产安全的事项,应做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危害发生和扩大;
5.地接社接待过程中,旅游者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地接社应采取救助措施并先行垫付必要费用,及时向组团社反馈信息,收集和保存相关证据,组团社和地接社在责任划分明确后
___ 日内根据各自承担的责任进行结算,属于第三方责任的,地接社应协助旅游者索赔。
第九条 旅游纠纷处理
1.旅游者在地接社接待过程中提出投诉的,地接社应尽力在当地及时解决,并将处理情况书面通知组团社,未能在当地解决的,应及时书面通知组团社。地接社应积极配合组团社处理旅游者投诉、仲裁、诉讼等服务质量纠纷,及时提供所需证据材料。
2.组团社和地接社应根据调查情况,划分各自应承担的赔偿责任,并于责任划分明确后 日内进行结算。因组团社原因导致行程延误、更改、取消等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组团社承担,因地接社接待服务质量问题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地接社承担。
3.因地接社接待服务质量问题所产生的经济赔偿,组团社依照或者参照如下标准做出赔偿后,地接社应在组团社提出追索请求并提供相关证明后 ___ 日内对组团社予以全额赔偿:
(1)依照组团社和旅游者约定的赔偿标准;
(2)参照国家旅游局制定的《旅行社服务质量赔偿标准》;
(3)依照法院、仲裁机构裁决所确定的数额标准。
第十条 不可抗力
1.因不可抗力等不可归责于合同任何一方的事由致使一方不能履行合同的,应根据影响程度,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等不可归责于合同任何一方的事由的,不能免除责任。
2.一方因不可抗力等不可归责于合同任何一方的事由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另一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双方应采取合理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因一方未履行相关义务造成对方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3.因不可抗力等不可归责于合同任何一方的事由导致行程延滞,组团社和地接社应及时与旅游者协商、调整行程,所增加的费用,同意旅游者不承担的部分由组团社和地接社协商承担。
4.因不可抗力等不可归责于合同任何一方的事由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组团社和地接社应采取相应的安全救助措施,所支出的费用,同意旅游者不承担的部分由组团社和地接社协商承担。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组团社未按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接待费用,应以未支付团款为基数,按日 %向地接社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实际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2.组团社因如下情形造成地接社经济损失的,应按实际损失向地接社承担违约责任:
(1)接待要求、标准等信息说明不明确或者错误;
(2)未对地接社完成接待服务予以必要协助。
3.地接社未经组团社书面同意,将组团社组织的旅游者与其他旅游者合并接待,或者转交任何第三方接待,地接社应向组团社支付当团接待费用 ___ %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实际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4.地接社未按合同约定选择合格且具有相应接待能力的供应商,地接社应向组团社支付当团接待费用 ___ %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实际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5.因地接社违法违规行为导致组团社受到行政处罚的,地接社应向组团社支付当团接待费用 ___ %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实际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6.地接社未能在当地解决旅游者提出的投诉,又未及时书面通知组团社的,地接社应就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7.组团社和地接社双方或者任何一方未积极采取补救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在各自责任范围内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8.组团社和地接社任何一方泄露在经营活动中获取的商业秘密,违约一方应向另一方支付当团接待费用 ___ %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实际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第十二条 合同解除
1.组团社超出约定付款期限 ___ 日以上未支付接待费用的,地接社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组团社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地接社接待服务质量未达到本合同第七条第(二)款第4项约定的达标标准 ___ 次(含本数)以上的,组团社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地接社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 因地接社原因引发旅游者有责投诉、仲裁或者民事诉讼
___ 次(含本数)以上,组团社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地接社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因地接社违约给组团社或者旅游者造成经济损失,地接社拒不改正或者拒绝赔偿 ___ 次(含本数)以上,组团社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地接社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5.双方约定合同解除的其他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十三条 争议解决
组团社和地接社因单团接待业务引发的争议,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___ 种方式解决(选择一种):
1.提交仲裁,双方约定仲裁委员会为 ___ (标明仲裁委员会所属地区和名称);
2.提起民事诉讼,双方约定诉讼管辖地为 ___ (限于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
第十四条 合同效力与期限
1. 本合同一式 ___ 份,双方各持 ___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 ___ 。一方可于合同有效期届满前 ___ 日向另一方书面提出续签合同。
3.本合同终止或者解除时,双方在合同有效期内已确认的接待计划应当继续履行。
组团社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接社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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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旅游计划书1000字
第一天
D1 早上7:00坐大巴到西递古村
D2 13:00入住蓝山酒店,休息购物
D3 17:00 游览屯溪老街
第二天
D1:早上6点起床,在汽车站旅游集散中心或黄山长途汽车站,乘坐“屯溪——汤口”或“屯溪——汤口——太平”的旅游中巴车,从汤口换乘中心乘“汤口——云谷寺”的新国线环保车到云谷寺风景区
D2:8:30坐云谷新索道到小梦幻或徒步到白鹅岭。
D3:从小梦幻到竖琴松——黑虎松——始信峰——北海景区——曙光亭 D4西海大峡谷:团结松———西海饭店——排云楼宾馆——排云亭
经太平索道路口——一线天——回音谷——一环交叉路口(走右边)——二环(走左边)——谷底——山洞——步仙桥——上行到天海——住白云宾馆 D4:到光明顶看日落,回到白云宾馆休息。
第三天
D1:5:30分起床到光明顶看日出。
D2:到天海从 鳌鱼峰到百步云梯——莲花亭——迎客松。
D3:从迎客松经台阶路到蓬莱三岛、一线天,上小心坡过蒲团石到达天都峰的北路口 ——经天上玉屏——-天桥——-鲫鱼背——-仙桃石——天都石室到达峰顶,
D5 从天都南路下:跳板石————-步钟梯——天地一线——三姑洞——老虎口——半山寺——立马桥——月芽亭——慈光阁
D6:慈光阁坐景交下山(一般是16点半左右到汤口)。回程。
游览各景点步行所需时间:
换乘中心→云谷寺:25分钟 换乘中心→慈光阁:20分钟
云谷寺→白鹅岭:2个半小时 小梦幻→始信峰 20分钟
白鹅岭到黑虎松:10分钟 黑虎松→始信峰:10分钟
黑虎松→梦笔生花:15分钟 梦笔生花→曙光亭:10分钟
曙光亭→清凉台:5分钟 清凉台→狮林大酒店:5分钟
狮林大酒店→团结松:15分钟 团结松→排云亭:25分钟
排云亭→飞来石:40分钟 排云亭→西海大峡谷→步仙桥:4小时飞来石→光明顶:25分钟 步仙桥→天海:1小时
光明顶→天海:15分钟 白鹅岭→白鹅山庄→光明顶:45分钟
天海→鳌鱼峰:15分钟 鳌鱼峰经一线天或鳌鱼洞到百步云梯:30分钟百步云梯→玉屏楼:1小时 玉屏楼→天都老道口:25分钟
老道口→天都峰顶:50分钟 天都峰顶→半山寺:1小时
半山寺→慈光阁:1小时 老道口→半山寺:45分钟
交通 150/人
住宿,西递门票等 370/人
西递:交通费40元/人(来回)
市区至汤口 30/人(来回)
新国线专用登山交通26元/人(来回)
黄山门票75元/人(有效证件)
黄山索道:65元/人(单程)
屯溪老街 70/人
食品100/人
黄山旅游必备物品:
1服装鞋帽:登山鞋(运动鞋)、冲锋衣裤、抓绒衣、替换衣裤、(宽松运动休闲服装也可以)、有羽绒服的除夏天外最好带上,帽子、手套。
2、食品饮料:自备(一个早餐,一个晚餐,两个午餐)(可选方便面、米、牛肉干、巧克力、火腿肠。尽量带热值高的食品)尽量多带腐化物资。水(1升-2升) ,饭盒筷子,打水的容器。
3、医药的用品:感冒药、肠胃药、消炎药、跌打损伤药、晕车药。配备自身常用药。
4、其它的用品:身份证及有效证件、一次性登山雨衣(山高风大不宜打伞,汤口各酒店都有卖)、地图、手套、手电筒、手机、相机头灯或手电筒、洗漱的用品
篇2:散客旅游委托服务合同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在澳大利亚组织实施"小城镇园林建设管理"培训达成如下协议:
一、培训题目、时间及人数:
1、题目:
2、培训团_____月_____日抵达澳大利亚,_____月_____日回国,在澳时间共_____天。
3、培训团共_____人(_____男,_____女)。
二、培训目的:
学习澳大利亚小城镇及其园林建设方面的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提高培训团成员专业和管理水平。
三、培训内容:按原甲方提出要求为准。
四、培训方式:专家讲课、实地考察、与当地有关企业或政府机构交流。
五、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
1)负责培训团人员的组织工作,提供人员名单;
2)负责办理护照、签证等手续;
3)提出培训要求,负责支付乙方为完成培训任务而共同商定的费用;
4)负责培训期间团员的各项管理工作,包括集体活动、自由活动、住房、用餐等;
5)不得向乙方提出违反出国培训规定的要求。
2、乙方责任:
1)负责向甲方签发邀请信。
2)负责按甲方的要求制定培训计划及日程安排。
3)负责组织聘请合格教师、翻译,安排与培训主题相关的考察、交流等活动。
4)负责培训团吃、住、行等接待安排工作。
5)提供的住宿应达到三星级标准。
6)保证活动用车。
7)不得将培训团组转手给其它机构和团体接待。
六、费用:
按原报价,甲方支付乙方每人_____澳元+_____美元,甲方实付乙方_____澳元+_____美元/人。因出现_____单间,甲方另付乙方房差_____美元/间.天×_____间×_____天=_____美元。国际旅费由甲方自行负责。
乙方负责将甲方所付费用用于支付培训团在澳大利亚期间的培训、住宿、交通、考察、杂费、小费、平安保险费用及消费税。
以下费用由团员个人负担:电话费、收费电视费、洗衣费、房间酒水食品及集体活动以外产生的个人费用。
七、付款方式:
付款币种为澳元和美元,甲方抵澳时交付,乙方负责为甲方按其要求出具费用收据。
其它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八、协议签署后,如发生变更,双方及时沟通,妥善处理。
甲方(盖章):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
电话及传真: __________ 电话及传真: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 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
篇3:旅游经济管理系实习总结_实习总结_网
实习时间:xx年7月—xx年4月
序言:
终于等到了实习的时候,在学校读书的时候就听老师说第三学期的时候要去外地实习。那个时候可以说是急盼着实习的到来,虽然学校的师兄说:“实习其实没有想象中的那么好,有一定的反差”可是难免心中有些对实习的憧憬。
最后当老师对我们说我们将要去首都 北京进行我们的结业实习。而且在北京有两家实习单位贵州大厦和零壹零,一家是以餐饮为主,一家是酒店方面。我们进行了分组的方法,二我被分到贵州大厦。当时自己也并不想在贵州大厦但既来之则安之。我甚至开始盘算起我在这个酒店能学到什么?
在去实习的前夕我上网对贵州大厦进行了了解。北京贵州大厦是贵州省人名政府投资兴建的一座集客房 餐饮 会议 康乐为一体,具备三星级设施以及优质服务的综合大厦。
我认为自己是幸运的,在实习的期间涉及了大厦重大的三个部门:餐饮 客房 前厅 或许正如老师说的那样服务性企业比工业性企业简单一些。酒店所提供的两个方面:食和住,所以我先以食来进行总结。
我自己的观察来言,餐厅就一个工作日,酒店餐厅整个运营时间在上午7.00——14.30,的下午17.30——22.30.中餐厅的确如前人所说的——“辛苦”,餐厅没有给服务人员制定自己的岗位职责,和工作描述,在员工印象中,没有固定的活干,可以说是只要有需要服务员什么都干。摆台 折口布 传菜 上菜 撤台 这些本职工作。刚开始的三天确实令人叫苦不迭,每天除了干活还是干活,下班第一件事就是要回到宿舍休息。
员工代表着整个酒店的形象,好的工作付账不但能使得员工更精神,提高工作效率。餐厅领位的工服就是历史悠久最能显出东方美的——旗袍,女服务员则是连衣的小红裙,男服务员就是白衬衫,黑裤子,
中餐厅的日子一天一天的过,在这些在日子我的确学到了不少的东西,除了学到中餐的服务技巧和摆台的要求等课堂上能学到的东西外,更能学到一些课堂上很难学到的东西例如:菜系的特点和种类,如何处理好同事之间的人际关系,如何调整自己的心态。使我了解到一个服务员应该有的强烈的服务意识。就我所在的楼层的观察,基本上在我实习期间餐厅所接待的大部分都是一些熟客,某些更是连续几个晚上开席或者是每个早上都来。酒店方面也对他们特别的重视,并提供了相应的优惠措施。此外,酒店之间的竞争可以说是异常的激烈,就在离x酒店50米左右的地方就有意见x酒店,饭店的数目就更多了,从这里我们也或多或少地可以看到酒店方面竭力维持旧有顾客原因
在餐厅实习了一个月,餐厅将面临停业装修的政策,这使我不得不想自己该何去何从。大厦为我们这些实习生重新进行了分配,我又被分去客房部。部门分好了真是有人欢喜有人忧。我的烦恼又多了,有几个同学又在因为分配不到自己所想去的部门耍脾气,又哭又闹的,逃跑的欲望越来越强烈了,我担心这种动荡的思想会一直存在着,担心它们的扩散会影响到整个团队,甚至会影响到学校的声誉。我努力的在与她们做好思想工作,但是结果不怎么样
我很无奈的分配到这个部门,我理想中的部门是前台,我也知道我们必须服从酒店的安排,但是我还是觉得心理特别委屈,特别的难受,当我一想到明天就要去客房给他们打扫卫生,心里就特别排斥,在家里可以说是个大小姐,我父母都舍不得让我在家打扫卫生却来这里伺候别人,我就很难受我知道我是一个领队,不能带头起反抗作用,那时,我真的想忘掉一切,抛掉一切,不顾一切得拖着行李回家算了,但一想到既然当初选择了这里就不要后悔,选择了酒店这个行业,就应该从基层做起,要以这些为信念,我对自己说:要坚持,不但要坚持,而且一定要做好!
原本害怕的那一天来了,而我不在感到害怕。因为我以经有了心里准备,摆好了心态,更不想也不可能把我的痛苦与无奈向我的父母说,因为他们会很伤心甚至会很失望,惟独能做的只是“坚持”。上班的时候脱掉了我的旗袍穿上了套那所谓‘大妈’的灰色服装,面对镜子的自己,都感觉自己丑了 老了好多。回到宿舍动都不想动,想想今天的工作就三个子形容——累 脏 杂。就这样一天天地拖着疲惫的身体奋战在这劳累的工作岗位上。天天除了抹呀擦呀,还是重复这些工作,虽然心里觉得又累又没有意思。一个字“爽”,因为每天我们都在与时间赛跑,所以你必须加快速度。就这样,在匆匆忙忙地度过了6月,虽然这6月里有太多的怨言,太多的无奈,天天过着辛苦且无聊的生活,但还是觉得收获还是特别大,不但掌握了客房服务技能,对客服务程序,且更能近距离地接近客人,了解客人的生活习惯,体现“贴心服务、细心服务、用心服务”在酒店的重要性,还有在这个部门的一个半月实习;使我养成了吃苦耐劳的习惯,更坚定了自己对以后工作不怕苦不怕累的信念。 海伦·凯勒说过:“上帝在此处关上了门,就会在别处开一扇窗”一个人的得与失是必然的,在一个地方失去了一些,一定会在另一个地方找回来。在客房实习6个月后,我也等到了自己的机会。2.14号的时候客房的经理对我说我可以去我当时想去而不能去的部门,突然觉得我的心情莫名的激动了一下,但转念一想,我又要离开我刚熟悉的部门,那些在工作上对我关照的人,去到另一个地方。不知道怎么了眼泪在眼眶里打圈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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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旅游局局长履职情况总结_述职报告_网
各位领导:
x年3月,我担任xx区文物旅游局副局长以来,先后分管文物工作和旅游工作。在这个工作岗位上,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与班子其他成员一道,我始终牢记使命,着力保护文物安全,以创建省、市项目带动、强力推进文物保护和旅游开发工作;坚持依法行政,突出项目建设、阵地建设、文物执法队伍建设和行风建设,为实现文物旅游事业的繁荣发展踏实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现具体汇报如下:
一、工作完成情况
多年以来,本人认真调研旅游资源,为开发民俗旅游出思路,为旅游突破发展蓄势奠基;依法加强文物管理保护工作,确保文物安全无事故,促进文物旅游产业又好又快发展。
(一)文物保护工作。五年来,我配合局长以抓好基础设施建设为前提,一是修建了周陵仿古围墙,维修和彩绘了周陵牌楼,对景区进行了绿化和整修,二是申报《唐顺陵整体保护利用规划》并通过国家局评审。三是参与编制了防洪防水方案;四是积极参与编制规划大纲。
(二)依法加强文物管理,确保文物保护事业健康发展。一是严格审批制度,加强对辖区取土场、砖瓦窑厂及基建工地的管理力度,要求其严格履行文物勘探手续,严格登记审批程序,确保审批全部符合政策法规要求;二是加强对经营者的法规学习培训,每年举办培训不少于2期。对一些共性和容易忽视的问题的处理,组织经营者听证讨论,让经营者在接受处罚时受到教育;三是创新管理,建立长效机制,发挥文物保护工作联合执法牵头作用。牵头建立了与公安、工商等相关部门联合执法机制,每年组织一至二次联合执法和专项检查,形成了一季一次细查,一月一次巡查,一周一次抽查的监管模式,此做法得到了省市主管部门的肯定。
(三)旅游开发工作。协助局长工作并抓好分管的旅游工作。一是在全区开展旅游资源普查,在深入调查,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了《旅游》图册;二是结合“创优”任务指标体系,制定了创优工作实施方案并细化分解了任务提供给区委、区政府;三是抢先主动编制秦遗址保护总体方案项目列入全国“100个大遗址”开发建设重点;四是邀请省内外有资质的旅游规划设计单位策划制定全区旅游总体规划。五是先后组织旅游项目,旅游商品参加了旅游推介会、西洽会、旅博会,在省市等节会制作了宣传册10000份,在各种节会上发放宣传推介。
在以上工作开展中,本人一是积极向上级争取与相关部门协调沟通;二是潜心思考提出策划创意;三是主持并亲自参与项目编撰,制定方案,所有的项目背景、规模程度可以说了如指掌;四是重大活动、执法检查亲自部署,带人参加。
二、个人履职情况
任职以来,我能够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团结文物旅游系统的干部职工兢兢业业,克难奋进,积极主动寻求发展空间,为文物旅游事业繁荣发展,突破发展,不断努力着。
(一)注重学习,着力提升工作水平和履职能力。全面学习领会xx大报告和xx届三中全会精神,重点学习掌握文化旅游产业政策法规。撰写的《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几点思考》在《城市规划》杂志中发表。
(二)抓工作重点,全力组织实施。为适应加快发展,突破发展的需要,近年我们自加压力,提出了依托一个载体,寻求三大突破,完成了工作的年度目标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年终各项考评指标均全面完成。今年,我们又提出了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三为”主题实践活动为旗帜,认真贯彻区委xx届六次全会精神,以项目建设为抓手,以文物保护体系建设、旅游基础建设、干部队伍建设为重点,做好十项工作,从而推进文物旅游事业跨越式发展,旅游开发新突破的工作任务目标。凤凰台、周陵古建维修是我区也是全市一个较大的古建维修工程,从方案设计到报批开工建设,我多次到省市主管部门汇报,亲自到十几个部门咨询请教,提出了“操作不违规,工程不吃亏,维修不留遗憾”,使这项工程当年立项审批,当年招标开工,主体维修将于本月底结束。
共2页,当前第1页12
篇5:旅游局工作计划ppt格式2025_工作计划范文_网
20xx年,金州新区旅游业发展是机遇与挑战并存、机遇大于挑战,存在较大的发展空间。除了国内经济的中长期向好、国民财富积累和闲暇时间的增加,使得休闲旅游消费需求不断上升外,哈大高铁的开通并与京津铁路实现联网,我区与一级目标客源市场的空间距离将大幅缩短。另外,锦州世界园林博览会,第十二届全国运动会都将在我省举行,这也为我们拉动大连旅游市场提供了重要的契机。
20xx年工作指导思想是: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大项目为牵动,大营销为依托,大服务为保障,做精旅游产品、做大旅游项目、做强旅游企业、做活旅游市场、做优旅游环境,全面促进金州新区旅游业的快速发展。
20xx年任务指标是:全区接待游客1107.8万人次,同比增长10.4%,其中,海外人数33.2万人次,同比增长11.2%,旅游总收入117亿元,同比增长16.8%。
按照上述要求,大连金州新区旅游局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实施大项目牵动战略,推进产业快速发展。20xx年,全区投资超过5000万元以上的旅游大项目初步确定23个,计划新开工项目7个,在建项目14个,储备项目2个,总计划投资1300亿元,当年计划完成投资突破80亿元。重点抓好万达金石文化产业园、中房集团金州湾古城文化产业示范区、世茂集团世茂嘉年华项目等投资超百亿元的大项目的开工建设。重点推进大、小黑山、农耕文化园、乡村湿地、渔港新村等区域和项目规划的设计论证、项目开发的各项申报和招商引资工作。特别是大、小黑山,我们将努力将其打造成国家一流的历史文化精品景区。另外,还要做好薰衣草花田项目二期、“百里香径”景观绿化工程的规划建设、“十大旅游休闲农庄”和向应土门子旅游专业村创建工作,进一步提升休闲农业与大连乡村旅游的发展规模和水平。
二是实施大营销战略,倾力塑造品牌形象。以推广新区城市形象为己任,倾力塑造金州旅游品牌形象,在目标营销上主攻两大市场;在创新理念上实现三大转变;在整合资源上推出四大线路;在开发提升上培育八大产品;打造声势、树形象、扩影响与做产品、推线路、拓市场有机结合,着力创新宣传促销工作新局面,为提升新区旅游知名度、美誉度和影响力作出积极贡献。两大市场指:国内国际两大客源市场。国内主攻东北及环渤海地区的目标客源市场,国际市场主攻东北亚地区,重点瞄准俄日韩目标客源市场。三大转变指:一是市场拓展由产品推介向目的地营销转变;二是形象宣传由本地推广向海内外辐射转变;三是营销方式由单拉独奏向政府、组团社、景区(点)、当地媒体“四位一体”联动促销转变。四大线路指:“南部海滨休闲度假”、“大黑山登山观海健身”、“乡村田园风光观赏”、“西部海滨乡情体验”等四条精品旅游线路。八大产品指:“十大魅力景区”、“十大浪漫婚纱摄影地”、“十大经济型度假酒店”、“十大观光采摘园”、“十大都市休闲农庄”、“十大市民休闲好去处”、“十大时尚美食餐厅”、“十大金州名小吃”等八大系列产品。
三是实施大服务战略,着力提升服务品质。采取多种方式全力推进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创建工作,努力使新区旅游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达到国内先进地区的水平,在行业内实现整体联动的基础上,逐步对各关联行业服务资源进行有效整合,建立多行业间的联动服务体系。同时,进一步强化对旅游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工作,加强对旅游从业人员的培训力度,提高全行业从业人员的素质,持续提升服务品质;组织开展“强管理、树品牌”活动,强化全行业标准化建设工作,努力实现旅游服务的“标准化、规范化、精细化、人性化”;联合公安、工商、交通、卫生、质监等涉旅职能部门,深入开展旅游市场综合治理和执法检查活动,重点是做好中介组织清理和规范管理,及时发现和查处各种违规行为;通过与旅游企业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组织开展旅游安全演练等方式,切实抓好旅游安全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努力营造“和谐、安全、文明、有序”的旅游环境。
总之,在党工委、管委会领导下,20xx年的旅游工作取得了可喜的成绩。20xx年,我们又理清了工作思路,制定了发展目标,旅游局党组班子将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精诚团结,锐意进取,开拓创新,狠抓落实,创造更加优异的工作业绩。
篇6:寒假莫高窟旅游心得感想
人生本就是一场修行!每次出行,都有无尽的感慨!路途中的我,看到车厢中形形色色、各地方言夹杂其间,不绝于耳的走在自己不同旅途的人,感慨万千!
不知是不是自己太多愁善感,还是自己的人生如此狼狈不堪。生活的压力,事业的瓶颈,事事皆不顺心顺意,前途如此暗淡无光,渺茫至极!失去了当年的斗志,已没有了太多的豪情壮志,洗尽铅华,也没有了对成功的渴切与忘我的追求!看惯了别人的辉煌,没有了不服输的那股精气神!……现在的自己生活在无奈中,一切都在敷衍!
其实人生就是一场修行,每个人都有自己的活法,有自己的野心和目标,有自己人性的弱点,有自己看待社会的眼光,有自己生生不息,奋斗不止的精神和为此不断努力奋斗的坚强毅力,有自己对美好未来的憧憬!人总是冷眼看惯了别人的故事,习惯了对别人的品头论足,事不关己,一切从口中说出又是多么的轻松自在,贻笑大方!
一旦闲时回过头来看看自己,才猛然发现:我才是那个可怜至极的人!我只留下了一个静观其变的拖沓之心,太在乎世俗的眼光,致使一切都感觉毫无建树,进而失去了那种对任何事都不服输的对事态度,也慢慢失去了遇到问题不服输的那股子劲儿,这可能就是我懦弱的表现,自己不敢直视曾经自己犯下的错误,采取逃避的方式来面对而已!这就是个懦夫的表现——一个我自己都无法直视镜子里的我,一个不敢直视自己人生的我!
细数过去的年年岁岁,马上要奔四了 ,生活中少了象牙塔中的那份纯净,多了份市井小民的那份势利。人在安逸之时,总会有一种惰性禁锢在灵魂中,像魔咒一样束缚在内心深处,使自己无法自拔,而又深陷之中!理由看起来如此的冠冕堂皇,而又如此如此不堪一击。不仅毁了自己在别人心里的美好映像,而且还助长了自己暴戾无耻的人类劣性!
其实人生就是一场修行,慢慢体会生活给自己带来或许的无奈,体会人世间无尽的美丽风景,停下来不断反思和品味,人生才会更精彩,才会是一场圆满的修行!
其实人生处处有风景,只不过我们没能停下自己匆匆的步伐,慢慢欣赏!人也只有在逆境中,自己更应该要清楚自己的处境,正视自己的缺陷和人性弱点,敢于承担自己曾经的错误,敢于直面惨淡的人生,敢于挑战曾经的自己!敢于担负起对父母,对爱人,对孩子,对所有关心自己身边的朋友们的那份责任,只有做真实的自己,不断地求索,不断地进取,你才会看到更多生活中美丽的彩虹!
加油,努力吧朋友!让我们一起去看人生最美丽的风景!
篇7:沈阳农副产品买卖合同书
合同编号:
出卖方:
买受方: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名称、品种、数量、价款及交(提)货时间
第二条 质量标准:
第三条 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和回收及费用负担:
第四条 合理损耗标准及计算方法:
第五条 交(提)货方式、地点:
第六条 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运输费用负担:
第七条 检验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
第八条 检疫单位、方法、地点及费用负担:
第九条 结算方式、时间及地点:
第十条 本合同解除的条件: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 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三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
发生争议, 由双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提请 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向浦口区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 本合同一式五份,双方各执两份,鉴证方留存一份,签字之日起生效。
出卖方(章):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开户银行:
账 号:
邮政编码:
买受方(章):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开户银行:
账 号:
邮政编码:
鉴证意见:
鉴证机关(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
篇8:散客旅游委托服务合同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为更好地开展海运进出口业务,双方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等法规的有关规定,现甲方委托乙方作为其代理人代理货物出口的配舱、装船、进栈、报关等一系列货运代理工作,达成如下协议,以便共同遵守。
一、甲、乙双方均持有有效营业执照,并且严格按照营业执照中的营业范围开展业务。由于甲方的违法经营行为给乙方所造成的一切损失与不利后果,甲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甲方同意将其揽取的或其生产的货物委托乙方代理安排运输。
三、订舱时,甲方应正确填写由乙方提供的规定格式的订舱委托书,并加盖公章或订舱专用章以书面的形式传真或派人送交乙方,保证委托书内容的完整性,其中应当包括但不限于所托运货物之件数,重量,体积,目的港,装船日期,货物品名(中英文品名)。甲方对于在装卸、储存、保管或运输中有特殊要求的货物应在委托书中明确提出并随附相关文件。如果委托书内容未注明,由此可能产生的一切风险、责任和费用均由甲方承担。同时,甲方需于委托书上注明本协议编号,以免丧失协议内容之权利。
四、订舱内容要求更改或取消时,甲方必须最迟于货物装入集装箱的当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与乙方的相关操作人员书面确认,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和额外费用;若货物已进港或已离港,则乙方有权视情况决定拒绝更改。
六、本协议运价(由我司代收代付承运人,费用由运费和佣金组成)可根据市场价格的变动作相应调整,经双方确认后生效。乙方为甲方垫付的额外费用实报实销。
七、海洋运费按双方确认运价(甲方可以在委托书上标明)或甲方得到船公司的确认价(应随附优惠协议号或确认件)执行,但仍应履行本协议第十一条之规定。
八、费用结算
1.采用月结的形式,甲方垫付_____1000____美元作押金,结清上月乙方已垫付的费用。
2.经双方协议,并及时把银行汇款水单复印件送交给乙方支付费用:
3.在甲方按时付款情况下,乙方按海洋运费_____5____%的比例退定舱佣金给甲方,确认或协议净价的除外。
4.甲方应当及时确认乙方之结算清单,若于收到结算单后七日内未予书面回复确认的,视为对于费用之确认。
九、甲方付清上述费用和报酬,乙方应及时将海关退还的核销单,退税单等有关单证交付甲方。
十、甲方应当按照乙方提供的费率或者其他计费依据向乙方支付应由甲方承担的费用和报酬,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甲方必须按照约定准时、足额支付全部费用,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任何基于本协议下业务所产生的费用。若甲方拖欠费用,则乙方有权采取以下措施维护自身权益,而由此所产生的一切风险、费用、责任均由甲方承担。乙方有权选择以下任何一种或数种方式:
(1)暂停一切本协议下业务的操作,直至费用付清;
(2)可以延迟签发包括提单等运输单证,直至费用付清;
(3)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承担乙方因此所遭受的一切直接与间接损失;
(4)有权滞留本协议下业务中所产生的单证,包括但不限于提单、外汇核销单等单证;
(5)有权于所签发的当次提单上加以相应批注;
(6)通知目的港代理延缓交付货物。
同时,甲方对于拖欠之费用应当向乙方支付日万分之五的利息。甲方授权乙方代领提单或者其它类似权利凭证,视为甲方同意将上述凭证出质于乙方作为其应当承担的费用和报酬的担保。甲方应当保证其具有合同的出质权利。由于甲方出质不当造成第三人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
十一、乙方在收到船公司或其代理《配舱回单》后,应及时将定舱配载的船名、航次、关单号、运价等信息告知甲方(双方同意以乙方附于《订舱确认书》的传真报告作为已告知的最终证据),甲方如有异议,应在收到乙方《订舱确认书》后一日内书面提出,否则视为同意。
十二、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报关、报验,应在乙方要求的时间之前,根据不同货物的性质和各有关部门的监管或检验规定,应提供所必需的有关文件,依贸易性质不同可包括:合同、发票、商检证书、许可证、核销文件、报关单、手册、装箱单及有关批文等,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和一致性负责。
十三、甲方委托乙方代办货物装箱的,甲方应当及时送货至指定地点交乙方委托的装箱人装箱,并事先告知有关货物的详细状况;甲方自行监装的,则因装箱不当所产生的风险和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
十四、由于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有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应在___7______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应由事故发生地区的有权机构出具。按照事故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由双方协商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十五、因甲乙双方中一方的原因导致合同预期利益不能实现,无责任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解除本合同,同时有权要求过错方承担违约责任。
十六、因本协议项下委托所产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无法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提交乙方所在地的海事法院审理。
十七、本协议自双方授权的如下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2个月,到期双方无异议则自动顺延一年, 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持二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9:旅游厕所质量保修合同
发包人(全称):______________
承包人(全称):______________
发包人、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对_____________(工程全称)签定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
二、质量保修期
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⒈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⒉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________________年;
⒊装修工程为________________年;
⒋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___________________年;
⒌供热与供冷系统为________________个采暖期、供冷期;
⒍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___________________年;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质量保修责任
⒈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⒉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⒊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⒋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四、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五、其他
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_________________。
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在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______________承包人: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篇10:旅游车辆长期租赁合同书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一、租赁数量:______________辆。车牌号:______________
二、租赁期限:_________________自20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开始,计划租赁至20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租赁期自车辆进入承租方指定的接收地点,经验收合格后交付承租方之日起开始计算。
三、验收方法
验收方法:_________________有关部门检查相关手续(行车证、车辆购置附加费、车辆保险、车辆年审验证及随车工具等)以及车辆的实际状况,出租方必须保证所出租的车辆手续齐全、状况良好。
四、租赁费用及结算方式
1、租赁价格:_________________每月租赁费用人民币一万元,大写一万元整(此费用包括司机费用)。
2、结算方式:_________________承租方在出租方车辆交付使用一个月后,付给出租方上一个月的租赁费,以后每一个月结算并付款一次。
五、进出场及费用
出租方负责车辆的正常年审费用、保险等国家规定的车辆本身必须具有的相关手续及行车证件,负责将车辆运送至承租方指定的接收地点,费用由出租方承担。
六、燃料、动力及维修
车辆在承租方使用期间所用的燃料(汽油、柴油)由承租方负责供给。车辆的正常维护、保养、修理、违章和交通事故的处理,以及所发生的费用由出租方全部承担。
七、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或报请郑州仲裁机关仲裁。
八、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持一份,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篇11:关于旅游局工作总结
根据县爱卫会工作部署,结合我县巩固国家卫生县城创建成果工作,县旅游局在10月份开展了一次秋季爱国卫生运动活动,现将活动有关情况总结如下:
一、大力开展环境卫生综合整治
结合巩固国家卫生县城创建成果活动,按照“门前三包,门内达标”要求,组织全局干部职工对室内外及责任区环境卫生进行了彻底清理整治。活动期间,我局清理内外污水沟100余米,清理杂草600余平方米,清理卫生死角16处,通过整治,我局室内卫生干净整洁,室外及责任区无杂草、无纸屑、无卫生死角,彻底消除了“四害”孳生地,卫生面貌焕然一新。
二、深入开展秋季除“四害”活动
坚持“环境综合治理为主,化学药物防制为辅”的原则,广泛发动群众清除卫生死角、疏通水沟、铲除暴露垃圾、堵塞鼠洞、整理杂物,消除鼠类孳生地。及时补充了除“四害”药物,取得了预期的效果,有效的控制了“四害”密度。
三、深入开展了健康教育活动
活动期间,我局派出工作人员针对秋季卫生防病工作特点,到全县各景区景点、旅游饭店、责任小区向游客及市民宣传普及肠道传染病、呼吸道传染病、虫媒传染病等秋季传染病等知识,传播疾病防治知识,宣传吸烟有害健康和控烟的重大意义,动员和倡导群众革除陋习和不卫生的习惯,自觉养成科学、文明、卫生的生活方式。这次卫生知识宣传活动共向来往游客散发防治传染病卫生知识宣传单500多份,刊出健康宣传栏一期,向广大群众传递健康知识,提高了广大群众的传染病防治知识水平和自我保健能力。
篇12:长白山旅游心得体会初中
大自然,就像一道奇特的风景线;大自然,又像一幅美丽的画卷;大自然,如同一个漂亮的绿色家园。为了真正领略大自然的神奇,汲取它的真谛,就在今年夏天,妈妈爸爸带我去了一趟湖北――神农架景区。
进入湖北神农架后,给我的第一感受就是风景美如画,这里空气新鲜,景色怡人,奇妙无穷。
我们驱车赶往了这里最受欢迎的景区――大九湖景区。
这个位于海拔3000米以上的地方,最先映入眼帘的就是一望无际的草原,深呼吸一下这里的新鲜空气,看着牛羊成群的美景。谁都会心旷神怡。正可谓是"天苍 苍,野茫茫,风吹草低见牛羊。"美不胜收的感觉油然而生,真不愧是南方的呼伦贝尔的大草原呀,沐浴在这样的大自然的怀抱里,我沉醉其中。
张开双臂,绕着操场跑几圈,也许这时,你都找不着北――太大了。我们一行几人沿着崎岖的小路向前行走,不远处,眼前便呈现一棵千年古树,传说这棵古树死了 三百多年,又活过来的"奇珍异宝",它能使生命轮回,造福人类,虽然古树根从树干的粗大可以看出这树很老了,但许多游人都试着摸摸树皮,够够树干,以此保 佑自己生命的延续。我小心翼翼地把手伸过去。只见树皮糙糙的,很厚实。
拾起地上一片落叶,摘得旁边一朵小花,我闻到了大自然的芬芳清香,捧起一块石头,轻轻敲击,我听见隆隆的回声。大自然的奇妙,让我领略其中。
我们继续行车前往下一个景点,由于山道呈环形状上升,这里的空气又是变幻莫测,有十里不变天的说法。一会儿,我们好似穿行在云雾中,眼前一片雾蒙蒙 状,看不见一米以前的路。我们艰难的行驶了大约十分钟,忽然眼前行驶了大约十分钟,好像我们穿过了云雾,拐过弯,抬头望去,迎接我的是太阳的笑脸。这里多 变的美景令我流连忘返。
这次旅游,让我走进大自然,亲临大自然的爱抚,深深感受到达自然的美妙之处,让我陶醉。让我深爱不已。
篇13:团队出境旅游合同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旅游者:_____________________ 等 人(名单可附页,需出境社和旅游者代表签字盖章确认);
出境社: _____________________
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一章 术语和定义
第一条 本合同术语和定义
1. 团队出境旅游服务,指出境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和《旅行社条例》等法律、法规,组织旅游者出国旅游及赴中外双方政府商定的国外边境区域和港、澳地区等旅游目的地旅游,代办旅游签证/签注,代订公共交通客票,提供餐饮、住宿、游览等两项以上服务活动。
2.旅游费用,指旅游者支付给出境社,用于购买本合同约定的旅游服务的费用。
旅游费用包括:
(1)必要的签证/签注费用(旅游者自办的除外);
(2)交通费(含境外机场税);
(3)住宿费;
(4)餐费(不含酒水费);
(5)出境社统一安排的景区景点的门票费;
(6)行程中安排的其他项目费用;
(7)导游服务费;
(8)边境旅游中办理旅游证件的费用;
(9)出境社、境外地接社等其他服务费用。
旅游费用不包括:
(1)办理护照、港澳通行证的费用;
(2)办理离团的费用;
(3)旅游者投保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用;
(4)合同未约定由出境社支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行程以外非合同约定项目所需的费用、自行安排活动期间发生的费用;
(5)境外小费;
(6)行程中发生的旅游者个人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交通工具上的非免费餐饮费、行李超重费,住宿期间的洗衣、通讯 、饮料及酒类费用,个人娱乐费用,个人伤病医疗费,寻找个人遗失物品的费用及报酬,个人原因造成的赔偿费用。
3.履行辅助人,指与旅行社存在合同关系,协助其履行本合同义务,实际提供相关服务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组织。
4.自由活动,特指《旅游行程单》中安排的自由活动。
5.自行安排活动期间,指《旅游行程单》中安排的自由活动期间、旅游者不参加旅游行程活动期间、每日行程开始前、结束后旅游者离开住宿设施的个人活动期间、旅游者经领队或者导游同意暂时离团的个人活动期间。
6. 不合理的低价,指出境社提供服务的价格低于接待和服务费用或者低于行业公认的合理价格,且无正当理由和充分证据证明该价格的合理性。其中,接待和服务费用主要包括出境社提供或者采购餐饮、住宿、交通、游览、导游或者领队等服务所支出的费用。
7. 具体购物场所,指购物场所有独立的商号以及相对清晰、封闭、独立的经营边界和明确的经营主体,包括免税店,大型购物商场,前店后厂的购物场所,景区内购物场所,景区周边或者通往景区途中的购物场所,服务旅游团队的专门商店,商品批发市场和与餐饮、娱乐、停车休息等相关联的购物场所等。
8.旅游者投保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指旅游者自己购买或者通过旅行社、航空机票代理点、景区等保险代理机构购买的以旅行期间自身的生命、身体或者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短期保险,包括但不限于航空意外险、旅游意外险、紧急救援保险、特殊项目意外险。
9.离团,指团队旅游者在境外经领队同意不随团队完成约定行程的行为。
10.脱团,指团队旅游者在境外未经领队同意脱离旅游团队,不随团队完成约定行程的行为。
11.转团,指由于未达到约定成团人数不能出团,出境社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在行程开始前将旅游者转至其他出境社所组的出境旅游团队履行合同的行为。
12.拼团,指出境社在保证所承诺的服务内容和标准不变的前提下,在签订合同时经旅游者同意,与其他出境社招徕的旅游者拼成一个团统一安排旅游服务的行为。
13.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因自然原因和社会原因引起的,如自然灾害、战争、恐怖活动、动乱、骚乱、罢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政府行为。
14.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指因当事人故意或者过失以外的客观因素引发的事件,包括但不限于重大礼宾活动导致的交通堵塞,飞机、火车、班轮、城际客运班车等公共客运交通工具延误或者取消,景点临时不开放。
15.必要的费用,指出境社履行合同已经发生的费用以及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 包括乘坐飞机(车、船)等交通工具的费用(含预订金)、旅游签证/签注费用、饭店住宿费用(含预订金)、旅游观光汽车的人均车租等。
16.公共交通经营者,指航空、铁路、航运客轮、城市公交、地铁等公共交通工具经营者。
第二章 合同的订立
第二条 旅游行程单
出境社应当提供带团号的《旅游行程单》(以下简称《行程单》),经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确认后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行程单》应当对如下内容作出明确的说明:
(1)旅游行程的出发地、途经地、目的地、结束地,线路行程时间(按自然日计算,含乘飞机、车、船等在途时间,不足24小时以一日计);
(2)旅游目的地地接社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3)交通服务安排及其标准(明确交通工具及档次等级、出发时间以及是否需中转等信息);
(4)住宿服务安排及其标准(明确住宿饭店的名称、地址、档次等级及是否有空调、热水等相关服务设施);
(5)用餐(早餐和正餐)服务安排及其标准(明确用餐次数、地点、标准);
(6)出境社统一安排的游览项目的具体内容及时间(明确旅游线路内容包括景区点及游览项目名称、景区点停留的最少时间);
(7)自由活动的时间;
(8)行程安排的娱乐活动(明确娱乐活动的时间、地点和项目内容);
《行程单》用语须准确清晰,在表明服务标准用语中不应当出现“准×星级”、“豪华”、“仅供参考”、“以为准”、“与同级”等不确定用语。
第三条 订立合同
旅游者应当认真阅读本合同条款和《行程单》,在旅游者理解本合同条款及有关附件后,出境社和旅游者应当签订书面合同。
由旅游者的代理人订立合同的,代理人需要出具被代理的旅游者的授权委托书。
第四条 旅游广告及宣传品
出境社的旅游广告及宣传品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其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要约规定的,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对出境社和旅游者双方具有约束力。
第三章 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
第五条出境社的权利
1.根据旅游者的身体健康状况及相关条件决定是否接纳旅游者报名参团;
2.核实旅游者提供的相关信息资料;
3.按照合同约定向旅游者收取全额旅游费用;
4.旅游团队遇紧急情况时,可以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和紧急避险措施并要求旅游者配合;
5.拒绝旅游者提出的超出合同约定的不合理要求;
6. 要求旅游者对在旅游活动中或者在解决纠纷时损害出境社合法权益的行为承担赔偿责任;
7.要求旅游者健康、文明旅游,劝阻旅游者违法和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
第六条 出境社的义务
1.按照合同和《行程单》约定的内容和标准为旅游者提供服务,不擅自变更旅游行程安排,不降低服务标准;
2.向合格的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
3.不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
组织、接待旅游者,不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但是,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除外;
4.在出团前采取行前说明会等方式,如实告知具体行程安排和有关具体事项。具体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旅游目的地国家或者地区的相关法律、法规和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和宗教禁忌;旅游活动中的安全注意事项和安全避险措施、旅游者不适合参加旅游活动的情形;出境社依法可以减免责任的信息;境外小费标准、外汇兑换事项、应急联络方式(包括我驻外使领馆及出境社境内和境外应急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告知的事项;
5. 为旅游团队安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旅行社条例》、《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持证领队人员;
6.妥善保管旅游者交其代管的证件、行李等物品;
7.为旅游者发放用中英文固定格式书写、由旅游者填写的安全信息卡(内容包括旅游者的姓名、国籍、血型、应急联络方式等);
8.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时,应采取合理必要的保护和救助措施,避免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损失扩大;
9.积极协调处理旅游行程中的纠纷,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
10.提示旅游者按照规定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11.向旅游者提供发票;
12.依法对旅游者个人信息保密。
第七条 旅游者的权利
1.要求出境社按照合同及《行程单》约定履行相关义务;
2.拒绝出境社未经事先协商一致的转团、拼团行为;
3.有权自主选择旅游产品和服务,有权拒绝出境社未与旅游者协商一致或者未经旅游者要求而指定购物场所、安排旅游者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行为,有权拒绝出境社的导游、领队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行为;
4.在支付旅游费用时要求出境社出具发票;
5.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得到尊重;
6.在人身、财产安全遇有危险时,有权请求救助和保护;人身、财产受到侵害的,有权依法获得赔偿;
7.在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向有关部门投诉或者要求出境社协助索赔;
8.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赋予旅游者的其他各项权利。
第八条 旅游者的义务
1.如实填写《出境旅游报名表》、签证/签注资料和游客安全信息卡等各项内容,告知与旅游活动相关的个人健康信息,并对其真实性负责,保证所提供的联系方式准确无误且能及时联系;
2.向出境社提交能有效使用的因私护照或者通行证,自办签证/签注者应当确保所持签证/签注在出游期间有效;
3.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旅游费用;
4.按照合同约定随团完成旅游行程,配合领队人员的统一管理;
5. 遵守我国和旅游目的地国家(地区)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不携带违禁物品出入境;不参与色情、赌博和涉毒活动;不擅自脱团;不在境外滞留不归;
6. 遵守旅游目的地国家(地区)的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和宗教信仰,爱护旅游资源,保护生态环境,遵守《中国公民出国(境)旅游文明行为指南》等文明行为规范;
7.对国家应对重大突发事件暂时限制旅游活动的措施以及有关部门、机构或者旅游经营者采取的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予以配合;
8. 妥善保管自己的行李物品,随身携带现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不在行李中夹带;
9.在旅游活动中或者在解决纠纷时,应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不损害当地居民的合法权益,不干扰他人的旅游活动,不损害旅游经营者和旅游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不采取拒绝上、下机(车、船)、拖延行程或者脱团等不当行为;
10.在自行安排活动期间,应当在自己能够控制风险的范围内选择活动项目,遵守旅游活动中的安全警示规定,对自己的安全负责。
第四章 合同的变更与转让
第九条 合同的变更
1.出境社与旅游者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约定的内容,但应当以书面形式由双方签字确认。由此增加的旅游费用及给对方造成的损失,由变更提出方承担;由此减少的旅游费用,出境社应当退还旅游者。
2.行程开始前遇到不可抗力或者出境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的,双方经协商可以取消行程或者延期出行。取消行程的,按照本合同第十四条处理;延期出行的,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退还旅游者。
3.行程中遇到不可抗力或者出境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影响旅游行程的,按以下方式处理:
(1)合同不能完全履行的,旅行社经向旅游者作出说明,旅游者同意变更的,可以在合理范围内变更合同,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退还旅游者。
(2)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旅行社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因此支出的费用,由出境社与旅游者分担。
(3)造成旅游者滞留的,旅行社应采取相应的安置措施。因此增加的食宿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增加的返程费用双方分担。
第十条 合同的转让
旅游行程开始前,旅游者可以将本合同中自身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出境社没有正当理由的不得拒绝,并办理相关转让手续,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和第三人承担。
正当理由包括但不限于:对应原报名者办理的相关服务不可转让给第三人的;无法为第三人办妥签证/签注、安排交通等情形的;旅游活动对于旅游者的身份、资格等有特殊要求的。
第十一条 不成团的安排
当未达到约定的成团人数不能成团时,旅游者可以与出境社就如下安排在本合同第二十三条中做出约定。
1.转团:出境社可以在保证所承诺的服务内容和标准不降低的前提下,经事先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委托其他旅行社履行合同,并就受委托出团的出境社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行为先行承担责任,再行追偿。旅游者和受委托出团的出境社另行签订合同的,本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2.延期出团或者改签线路出团:出境社经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可以延期出团或者改签其他线路出团,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出境社予以退还。需要时可以重新签订旅游合同。
第五章合同的解除
第十二条出境社解除合同
1.未达到约定的成团人数不能成团时,出境社解除合同的,应当采取书面等有效形式。出境社在行程开始前30日(按照出发日减去解除合同通知到达日的自然日之差计算,下同)以上(含第30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不承担违约责任,出境社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不得扣除签证/签注费用);出境社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不含第30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除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外,还应当按照本合同第十七条第1款的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旅游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境社可以解除合同(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1)患有传染病等疾病,可能危害其他旅游者健康和安全的;
(2) 携带危害公共安全的物品且不同意交有关部门处理的;
(3)从事违法或者违反社会公德的活动的;
(4)从事严重影响其他旅游者权益的活动,且不听劝阻、不能制止的;
(5)法律规定的影响合同履行的其他情形。
出境社因上述情形解除合同的,应当以书面等形式通知旅游者,按照本合同第十五条的相关约定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
第十三条旅游者解除合同
1.未达到约定的成团人数不能成团时,旅游者既不同意转团,也不同意延期出行或者改签其他线路出团的,出境社应及时发出不能成团的书面通知,旅游者可以解除合同。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上收到旅行社不能成团通知的,旅行社不承担违约责任,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收到旅行社不能成团通知的,按照本合同第十七条第1款相关约定处理。
2.除本条第1款约定外,在行程结束前,旅游者亦可以书面等形式解除合同(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上提出解除合同的,未办理签证/签注的,出境社应当向旅游者退还全部旅游费用;已办理签证/签注的,应当扣除签证/签注费用(旅游者自办的除外);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提出解除合同的,出境社按照本合同第十五条相关约定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
3.旅游者未按约定时间到达约定集合出发地点,也未能在出发中途加入旅游团队的,视为旅游者解除合同,按照本合同第十五条相关约定处理。
第十四条因不可抗力或者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解除合同
因不可抗力或者出境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影响旅游行程,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出境社和旅游者均可以解除合同;合同不能完全履行,旅游者不同意变更的,可以解除合同(因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提出解除合同的,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合同解除的,出境社应当在扣除已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
第十五条必要的费用扣除
1.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提出解除合同或者按照本合同第十二条第2款约定由出境社在行程开始前解除合同的,按下列标准扣除必要的费用:
行程开始前29日至15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5%;
行程开始前14日至7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20%;
行程开始前6日至4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50%;
行程开始前3日至1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60%;
行程开始当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70%。
2.在行程中解除合同的,必要的费用扣除标准为:
旅游费用×行程开始当日扣除比例+(旅游费用-旅游费用×行程开始当日扣除比例)÷旅游天数×已经出游的天数。
如按上述第1款或者第2款约定比例扣除的必要的费用低于实际发生的费用,旅游者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支付,但最高额不应当超过旅游费用总额。
解除合同的,出境社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应当在解除合同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为旅游者办结退款手续。
第十六条 出境社协助旅游者返程及费用承担
旅游行程中解除合同的,出境社应协助旅游者返回出发地或者旅游者指定的合理地点。因旅行社或者履行辅助人的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的,返程费用由出境社承担;行程中按照本合同第十二条第2款,第十三条第2款约定解除合同的,返程费用由旅游者承担;按照本合同第十四条约定解除合同的,返程费用由双方分担。
第六章 违约责任
第十七条 出境社的违约责任
1.出境社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提出解除合同的,或者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收到出境社不能成团通知,不同意转团、延期出行和改签线路解除合同的,出境社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不得扣除签证/签注等费用),并按下列标准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29日至15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14日至7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5%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6日至4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0%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3日至1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5%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当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0%的违约金。
如按上述比例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赔偿旅游者的实际损失,出境社应当按实际损失对旅游者予以赔偿。
出境社应当在取消出团通知或者旅游者不同意不成团安排的解除合同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为旅游者办结退还全部旅游费用的手续并支付上述违约金。
2.出境社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或者未经旅游者同意调整旅游行程(本合同第九条第3款规定的情形除外),造成项目减少、旅游时间缩短或者标准降低的,应当依法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3.出境社具备履行条件,经旅游者要求仍拒绝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出境社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费用总额30%的违约金,旅游者采取订同等级别的住宿、用餐、交通等补救措施的,费用由出境社承担;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滞留等严重后果的,旅游者还可以要求出境社支付旅游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赔偿金。
4.未经旅游者同意,出境社转团、拼团的,出境社应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5%的违约金;旅游者解除合同的,出境社还应向未随团出行的旅游者退还全部旅游费用,向已随团出行的旅游者退还尚未发生的旅游费用。如违约金不足以赔偿旅游者的实际损失,出境社应当按实际损失对旅游者予以赔偿。
5.出境社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旅游者有权在旅游行程结束后30日内,要求出境社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或者退还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费用:
(1)出境社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的;
(2)未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未经旅游者要求,出境社指定具体购物场所或者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
6.与旅游者出现纠纷时,出境社应当积极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第十八条 旅游者的违约责任
1.因不听从出境社及其领队的劝告、提示而影响团队行程,给出境社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旅游者超出本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个人活动所造成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
3.由于旅游者的过错,使出境社、履行辅助人、旅游从业人员或者其他旅游者遭受损害的,应当由旅游者赔偿损失。
4.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或者在解决纠纷时,应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责任。
5.旅游者违反安全警示规定,或者对国家应对重大突发事件暂时限制旅游活动的措施、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不予配合,造成旅行社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九条其他责任
1.因旅游者提供材料存在问题或者自身其他原因被拒签、缓签、拒绝入境和出境的,相关责任和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出境社将未发生的费用退还旅游者。如给出境社造成损失的,旅游者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出境社原因导致旅游者被拒签而解除合同的,依据本合同第十七条第1款处理。
2.由于旅游者自身原因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按照约定履行,或者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出境社不承担责任。
3.旅游者自行安排活动期间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出境社在事前已尽到必要警示说明义务且事后已尽到必要救助义务的,出境社不承担赔偿责任。
4.由于第三方侵害等不可归责于出境社的原因导致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出境社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因出境社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损失扩大的,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5.由于公共交通经营者的原因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依法应承担责任的,出境社应当协助旅游者向公共交通经营者索赔。
第七章 协议条款
第二十条 线路行程时间
出发时间 年 月 日 时,结束时间 年 月 日 时;共 天,饭店住宿 夜。
第二十一条 旅游费用及支付(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
成人 元/人,儿童(不满14岁) 元/人;其中,导游服务费 元/人;
旅游费用合计 : 元。
旅游费用支付方式: 。
旅游费用支付时间: 。
第二十二条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1.出境社提示旅游者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2.旅游者可以做以下选择:
□委托出境社购买(出境社不具有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的,不得勾选此项):保险产品名称 (投保的相关信息以实际保单为准);
□自行购买;
□放弃购买。
第二十三条 成团人数与不成团的约定
成团的最低人数: 人。
如不能成团,旅游者是否同意按下列方式解决:
1.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出境社委托
出境社履行合同;
2.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延期出团;
3.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改签其他线路出团;
4.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解除合同。
第二十四条 拼团约定
旅游者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采用拼团方式拼至 出境社成团。
第二十五条 自愿购物和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约定
1.旅游者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参加出境社安排的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
2.出境社可以在不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不诱骗旅游者、不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前提下,按照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与旅游者协商一致达成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协议;
3.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安排应不与《行程单》冲突;
4.地接社及其从业人员在行程中安排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责任由订立本合同的出境社承担;
5. 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具体约定见《自愿购物活动补充协议》(附件3)、《自愿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补充协议》(附件4)。
第二十六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亦可向合同签订地的旅游质监执法机构、消费者协会、有关的调解组织等有关部门或者机构申请调解。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七条 其他约定事项
未尽事宜,经旅游者和出境社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列入补充条款。(如合同空间不够,可以另附纸张,由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确认。)
第二十八条 合同效力
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持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
旅游者代表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境社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代表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 真: _____________________传 真: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 编: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 编: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境社监督、投诉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省 市旅游质监执法机构:_____________________
投诉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 编:_____________________
篇14:旅游活动方案范文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州党委、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指示精神和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州旅游局按照自治区旅游局《关于开展20xx年旅游行业“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新旅办〔20xx〕65号)和关于印发《自治州20xx年“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巴州行”活动方案》的通知(巴安办字〔20xx〕43号)精神,结合旅游行业实际,现将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与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州旅游局成立“安全生产月”活动领导小组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州旅游局质监所,由董开胜同志担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机关、全州旅游行业“安全生产月”活动事宜的落实及信息上报工作。
二、总体目标
以党的xx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系列重要论述为指导,以州党委、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张春贤书记、雪克来提·扎克尔主席关于安全生产的部署要求为主线,以“强化安全发展观念、提升全民安全素质”为主题,以落实安全责任、传播法治文化、普及法律法规知识、曝光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为重点,大力强化舆论导向,集中开展一系列丰富多彩、内容新颖、富有实效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促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有效防范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为实现自治州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三、活动主题
强化安全发展观念、提升全民安全素质。
四、活动时间
20xx年6月1日—6月30日。
五、安全生产月活动重点任务
(一)紧紧围绕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讲话精神,深入开展依法治安集中宣讲教育活动。
1、“安全生产月”期间,各县市旅游局、旅游企业要将宣传贯彻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讲话精神与州党委、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紧密结合起来,做好本辖区内旅游从业人员对新《安全生产法》及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重点学习依法治国相关政策,切实将法律法规宣贯到每一名在职干部、企业员工中。
2、深入开展“与企业主要负责人谈安全生产”活动。在“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各县市旅游局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要分别与本行业和所辖企业主要负责人谈安全生产活动。谈安全生产活动可采取集中或一对一或直接进企业方式,深入传达贯彻、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讲话精神和张春贤书记、雪克来提·扎克尔主席关于安全生产的指示要求,敦促企业负责人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告诫企业依法治安、坚守安全生产红线,了解企业在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问题,服务和帮助企业解决安全生产困难。
3、深入开展贯彻《安全生产法》的宣传教育活动。“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各县市旅游局、旅游企业单位要不断创新宣传方式方法,结合旅游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要注重将新颖快捷的方式与员工喜闻乐见的方式相融合,加大对《安全生产法》的再学习、再宣传,营造浓厚依法治安氛围,使《安全生产法》的宣传更加贴近员工、贴近实际。
(二)扎实开展“6·”全国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
1、各县市旅游局要深入旅游企业,广泛进行普法、执法宣传和安全知识普及等活动。
2、各县市旅游局要积极参加州、市、县政府主办的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设置咨询台、发放宣传资料、悬挂宣传标语,现场咨询及举报受理等。
咨询主要内容:旅行社投保责任保险规定;旅游安全常识。分发《巴州旅游、工商、消协游客出游提示》、《文明旅游、理性消费提示》等宣传单、宣传手册。
3、各旅游企业要开展多形式咨询活动。通过制作安全生产典型案例展板、安全生产知识有奖问答、猜谜和逃生自救体验等方式,扩大“6?”咨询日影响。要充分利用自身的门户网站、LED屏幕、电子显示屏、宣传栏、橱窗等开设栏目,发表文章、发布信息、发送微博微信,开展网络在线咨询等方式,宣传安全生产工作。
(三)广泛开展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演练活动
各级旅游部门要积极组织所属旅游重点企业,开展形式多样的应急救援演练活动,以提高从业人员应对突发安全生产事故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损失。
(四)广泛开展特色活动。各级旅游管理部门、各旅游企业要不断创新丰富活动的形式和内容,自主组织开展符合本单位实际、有特色、有亮点的“安全生产月”活动,强化团队旅游行前的安全宣传,寓教于游,使安全旅游深入广大游客心中,安全生产成为旅游企业的自觉选择。
(五)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年”活动。各级旅游管理部门、各旅游企业要以“安全生产月”活动为载体,把全面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和培育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提升少数民族群众安全素质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好。要紧紧围绕旅游行业“民族团结进步年”活动的各项重点任务广泛深入开展宣传教育,努力赢得各族群众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支持,推动旅游行业“民族团结进步年”和“安全生产月”活动的深入开展。
(六)开展安全生产“接地气”宣传活动。各级旅游管理部门要结合“访惠聚”活动,在驻村点开展以“加强安全法治,保障安全生产,服务各族群众”为主题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开展宣传农用车、摩托车、电动车安全驾驶和防火、防触电等安全知识活动,提升各族群众的安全意识。
(七)开展旅游企业安全生产承诺活动。各旅游企业要组织员工开展安全生产承诺宣誓活动。通过安全生产承诺宣誓,不断提高广大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素质,增强遵章作业、遵守劳动纪律的自觉性,形成人人反“三违”、防事故的良好氛围。
(八)认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各县市旅游局、旅游企业要组织开展好安全、消防、旅游道路交通等方面“打非治违”工作,真正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对本企业所有岗位、设施设备、危险源点进行拉网式排查,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立即进行整改,集中排查和消除一批安全盲区、死角和隐患,对存在的非法违法行为予以曝光,推动安全生产重点工作的落实。
六、工作要求
1、各县市旅游局、旅游企业要按照州旅游局的安排部署,迅速行动,明确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积极主动做好落实。
2、主要领导要切实负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 精心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紧紧围绕“强化安全发展观念、提升全民安全素质”这一主题,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起到以月促年的实效作用;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针对存在的隐患问题,做到整改方案、责任、时限、措施和资金“五落实”,全面提高企业依法依规生产经营水平。
3、要积极配合交通运输、安监、公安部门清理整顿旅游客运市场,坚决将无旅游营运资质、车况不符合要求、管理混乱的旅游客运公司清理出旅游客运市场。
4、以“防事故、保安全”为目标,把安全事故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确保年内不发生一次较大旅游安全事故。
请各县市旅游局将本地区“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总结、阶段性工作小结、每项工作任务信息、图片以文件和电子文本两种方式分别于5月30日前和7月3日前报送州旅游局“安全生产月”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篇15:吴江市散客旅游单项委托服务合同
委托人(散客)就以下事项与受委托人(旅行社)达成一致,为保证服务质量,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以下协议:
一、委托内容与标准
┌──┬─┬────────┬─┬─────────┬─┬───────┐
│委托│1.│行李提取和委托│4.│抵离接送服务 │7.│代订汽车 │
│ ├─┼────────┼─┼─────────┼─┼───────┤
│项目│2.│联系参观 │5.│代购文娱票 │8.│代订饭店 │
│ ├─┼────────┼─┼─────────┼─┼───────┤
│用√│3.│代购交通票 │6.│代办国内旅游委托│9.│提供导游服务│
│ ├─┼────────┴─┴─────────┴─┴───────┤
│选择│说│ │
│ │明│ │
│ │ │ │
│ │ │ │
├─┬┴─┴┬───────┬─────┬──┬───┬────┬───┤
│代│旅客 │ 身份证号码 │ 行 程│日期│时 间│航班号或│购票人│
│ │ │ ├──┬──┤ │ │ │ │
│购│姓名 │ │自 │ 至│ │00:00│车、船次│电话 │
│ ├───┼───────┼──┼──┼──┼───┼────┼───┤
│交│ │ │ │ │ │ │ │ │
│ ├───┼───────┼──┼──┼──┼───┼────┼───┤
│通│ │ │ │ │ │ │ │ │
│ ├───┼───────┼──┼──┼──┼───┼────┼───┤
│票│ │ │ │ │ │ │ │ │
│ ├───┼───────┼──┼──┼──┼───┼────┼───┤
│ │ │ │ │ │ │ │ │ │
├─┼───┼───────┼──┴──┼──┴───┼────┼───┤
│代│入住者│饭店名称及档次│ 客 房 │ 住店时间 │抵达时间│订房人│
│ │ │ ├──┬──┼──┬───┤ │ │
│订│ │ │类型│价格│ 自│ 至 │00:00 │电话 │
│ ├───┼───────┼──┼──┼──┼───┼────┼───┤
│饭│ │ │ │ │ │ │ │ │
│ ├───┼───────┼──┼──┼──┼───┼────┼───┤
│店│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委托事项总费用│ 元│委托人预付费用│ 元│余款偿付时间│ │
├───────┼───┼───────┼───┴──────┴────┤
│委托代办费 │ 元│交通票取票地点│ │
└───────┴───┴───────┴───────────────┘
二、违约责任
1、因受委托人的过错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2、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时,因不可归责于自己的事由受到损失的,可以向委托人要求赔偿损失。
3、委托人经受托人同意,可以在受托人之外委托第三人处理委托事务。因此给受托人造成损失的,受托人可以向委托人要求赔偿损失。
4、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本合同。因解除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以外,应当赔偿损失。
三、争议的解决方式
履行本合同如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可约定向有关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法院提起诉讼。
四、本合同一式二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从签定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效力。
委托人(签字):_________ 受托人(旅行社)(签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篇16:小学生故宫旅游心得
大家好!我叫吴宇龙,也可以叫我小吴,我今天要带领大家去在“世界遗产列表”当中的一处景物——北京故宫!
我来简单介绍一下:故宫位置于北京市中心,旧称紫禁城。是明、清两代的皇宫,无与伦比的古代杰作,世界现存最大、最完整的木质结构的古建筑群.
大家看!这就是故宫!这是多么雄伟啊!故宫是在公元1406年建的,在1420年差不多竣工,是明朝皇帝朱棣建的。故宫南北长961米,东西宽753米,面积约为723,600平方米,可真大啊!建筑面积15.5万平方米,相传故宫一共有9999间房,实际据1973年专家现场测量故宫有大小院落90多座,房屋有980座,共计8707间,宫城周围环绕着高12米,长3400米的宫墙,形式为一个长方形城池,墙外有52米宽的护城河环绕,形成一个大大的城堡。故宫是木结构、黄琉璃瓦顶、青白石底座,可以饰以金碧辉煌的彩画。
看!故宫一共有4个门,门可真多,显然表示出故宫的大,正门名字叫做午门,东门名字叫做东华门,西门名字叫做西华门,北门名字叫做神武门。面对北门的神武门,有用土块和石头建筑成的大景山,满山松柏成林。在整体布局上,景山可以说是故宫建筑的天然屏障!
接下来给两个钟头的时间游玩,请注意下面的提示:
1、不要随地吐痰!
2、不要乱扔垃圾!
3、不要乱动东西!
两小时后回到原地,准备上车回宾馆。
篇17:最新自查单位公款旅游问题报告范文_自查报告_网
根据文件以及县纪委《关于在全县开展公款旅游问题自查自纠活动》号文件要求,我局针对本单位的公款旅游问题扎实开展自查自纠,现将情况汇报如下:
公款旅游是严重的违纪行为,与建设清正廉洁型政府背道而驰,严重违反八项规定,助长“四风”问题的滋生,为继续落实好中央八项规定,我局专门针对公款旅游问题召开了局务会,并在全体职工大会上多次申明,严禁单位或个人以考察学习、交流等名义外出旅游,严厉查处借出差之机,绕道或中途滞留旅游、借用公车旅游或度假等违纪行为,因公事出差的要限期返岗,鼓励全体职工互相监督,勇于举报。
经自查,今年以来我局没有组织干职工外出旅游,未发生领导干部借用公车旅游、度假,借出差之机旅游、配偶或子女利用领导干部职权要求和接受公款私人旅游等违纪行为。我局将继续抓好公款旅游问题的监督管理,为领导干部敲警钟,一经查处将从严处理。
篇18:公司旅游车辆租赁合同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义务,双方经友好协商,就车辆的租赁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同意按下列条款签订本协议。
甲方:
乙方:
一、租赁数量:
___辆。车牌号:___
二、租赁期限:
自年月日开始,计划租赁至年月日。租赁期自车辆进入承租方指定的接收地点,经验收合格后交付承租方之日起开始计算。
三、验收方法
验收方法:有关部门检查相关手续(行车证、车辆购置附加费、车辆保险、车辆年审验证及随车工具等)以及车辆的实际状况,出租方必须保证所出租的车辆手续齐全、状况良好。
四、租赁费用及结算方式
1、租赁价格:每月租赁费用人民币一万元,大写一万元整(此费用包括司机费用)。
2、结算方式:承租方在出租方车辆交付使用一个月后,付给出租方上一个月的租赁费,以后每一个月结算并付款一次。
五、进出场及费用
出租方负责车辆的正常年审费用、保险等国家规定的车辆本身必须具有的相关手续及行车证件,负责将车辆运送至承租方指定的接收地点,费用由出租方承担。
六、燃料、动力及维修
车辆在承租方使用期间所用的燃料(汽油、柴油)由承租方负责供给。车辆的正常维护、保养、修理、违章和交通事故的处理,以及所发生的费用由出租方全部承担。
七、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或报请郑州仲裁机关仲裁。
八、本合同一式二份, 双方各持一份,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19:旅游活动总结
在即将过去的xx年,也是成立xx周年之际,为回馈一直关注、支持而默默做出贡献的优秀终端商朋友,公司成功推出圆梦之旅大型旅游交流活动。
此次活动主要为了帮助经销商解决经营中的难题,提升公司品牌在当地的影响力。让公司和各地经销商在xx年有完美的结尾,也为xx年有个良好的开端。
自xx月xx日活动正式启动,宣传推广至今,两个月以来,在公司领导和各部门的协力配合下,已将圆满结束。作为一名刚入职员工,很荣幸全程参与此次活动。
从分析比较各旅行社,收集整理报名名单,通知沟通各主体客户、考察商谈各酒店,接待安排送团到旅行跟踪等。在此过程中由于缺乏实际操作经验,有考虑不周和不足之处,胡经理都耐心的指点并且提前考虑到,使活动得以顺利进行,让客户满意而归。
在活动后进行必要的总结,一方面为以后相关活动的举行和操作积累经验做些参考;另一方面也让我在整个过程中得到锻炼和提升系统为一个整体思路。
首先本着为公司负责为客户负责,肯定要选择实力和服务口碑都比较不错的旅行社。这其中的第一轮报价和沟通中,可以探测其公司实力规模,人员数量安排等。
也可以利用各家旅行社相互竞争的因素,运用些小心理战术,逼其说出自家相对的低价和对手的不足之处。得到更多的信息,就为我们选择旅行社多了一分筹码。在这其中压价的过程中发现,如果不给旅行社人员名单、出行时间、以及我们的费用预算是无法真正核算出确切价位的。
胡经理考虑很到位,其根据我们的财务来预估合适的预算,此外我主要把各区域名单汇总。然后大体了解一定信息后,把相关的汇总信息及时向胡经理回报。此后,让各个旅行社到我们公司面谈,每个细小的环节都考虑到位。
第一个团是出行,经过我们的行程跟踪和客户反馈,总结了很多有用的信息和很多不足之处,也让我对我们的客户群体更加了解。胡经理是一个很好的决策者,在遇到问题时,总是会在关键点上提点一下,理清我们的思路和解决方法。
因而我们将团的事情大体总结分析,在出行之后的所有团,提前做好与主体客户的沟通,做好突发情况的准备,整个行程变得顺利起来。在遇到问题时候也尽可能的在第一时间解决,把问题的影响降低到最小范围。
在出团时候,不把鸡蛋放在一个篮子里,选择两家旅行社合作,各取所长,使每次出团都能达到化的符合公司的初衷和利益。
其次这次的酒店安排也是件让人费心思的事情。所有人员来,这些接待费用也是一笔不小的数目。我前前后后看了不下十家酒店。选择时候的问题是,在控制成本的同时要考虑客户住宿的标准。
像如家,汉庭之类的全国连锁的商务酒店价格比较高,而本地的酒店几乎不带餐饮,而且房间数量很少。还好胡经理有一定的人脉资源,通过从地理位置和价位各方面的比较,以及运用一定的关系层面。我们还好算是有了相对合适的酒店入住。
我们要合理的控制房间的使用,化的控制额外的成本的产生。其中就有一个小问题,主体客户来送团可是不参加旅游。我们是让入住还是不让住呢?答案是肯定的。
要合理合适的来解决这个问题了,公司举办活动就是为了让销售人员以后更好的开展工作,更好的维护新老客户关系。所以采取公司不直接答应客户,让其跟销售联系,让销售帮忙申请,公司把好完全给销售,这样以便加深客情关系。
回顾起来觉得当时为之头疼的问题,现在看起来也不是什么难事,因为明白了在整个过程中遇到问题一定要注意方法。比如和小费问题,经销商站在自己的立场上不肯付,旅行社是非收不可。
销售人员也是被客户埋怨,这个时候我们不是要强硬改变客户的意识,而是要教育引导客户一种“去国外旅游如果不收小费就不正常”的观念。不仅通过销售的首次提出小费,公司的再次解释小费,旅行社的最后确认小费,来灌输这种观念,并且专门制作文件让客户了解国外认识国外,才不枉费一次真正的旅行。
经过这次活动,我都有了很大进步,对类似活动也积累了一定经验。
1、组织活动一定要注意整个过程的连续性,注重细节。制定活动方案的时候尽可能的考虑到每一个步骤,以及其中的漏洞,甚至突发事件的解决方法。
2、在考虑一个活动的组织时候首先应就各个环节考虑到位,做好整体的把控。公司各个部门和同事之间要做好协调配合,分工协作,整个公司应该做到统一口径,以免出现问题时候,没有相关人员及时去解决,应该共同维护公司的利益。
3、优质高效的工作是我们追求的工作方式。在活动的整个过程中,每个人都应该有积极谨慎的处事态度和行为动作,以保证各个环节更好的顺利进行。
4、活动过程中发现问题应该及时解决并且收集信息让领导知道。以便做到信息畅通,处理无误。
5、事后要注意收集客户的信息,听取客户的意见和建议。维护主体客户更好的长久合作关系。也为下次活动的内容提供参考。
总之,这次活动效果规模还是很好的,公司以后可以多组织一些不同方式各种各样的活动,可以针对不同地域不同客户的需求情况。做一次活动就力争达到最初的目的和效果。这样公司业务和公司活动之间就形成良性的循环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