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林景观石材供货合同
需方:
供方:
现供方就广州中惠雅苑二期后续景观工程向我司(需方)供应芝麻灰、中国黑、福鼎黑等花岗岩事宜,签订本合同以共同遵守,超过合同额10%变更的双方必须签订补充合同。
一、供货清单、价款:
(1)供货规格、数量、单价清单详见合同附件(共3页);
(2)总货款金额:535932?52元(暂定),提供与乙方抬头等额一致的发票。人民币大写:伍拾叁万伍仟玖佰叁拾贰元伍角贰分整(暂定)
(3)此价款为含包装费、装车费、运输费及税金。
二、时间及地点:
供乙方确保在需方规定的合同期限内及时供货,需方在采购本标产品前,须提前向提前1天以书面、电子邮件或电话向乙方下订单,以便供方组织供货。供方收到需方下达的订单后3日内将该批石材送至广州中二期后续景观工程工地现场。若因场地实际情况需推迟进场时间,则由需方另行通知到货时间。
三、供货质量要求:
供方需按需方提供的石材“订货工程量清单”中的“品种、规格、尺寸、数量、备注说明及附图”进行提供,供货质量标准按经工程发包商审定之施工图和园林工程需方提供的样品,以及附表中材料规格、质量标准,并按广州市建委就园林工程之有关技术要求验收。若提供石材出现以下不合格情况,需方将作退货处理或由供方更换为质量合格之石材。但原不合格石材造成的石材、工期等损失,一律由供方承担。退货或更换条件如下:
(1)石材品种“货不对版”;
(2)石材规格、尺寸、厚度及角度与开料清单规格、尺寸、厚度及角度不一致
(3)石材中有爆裂、蹦角、
(4)色泽不均匀现象超过工程发包商和需方控制范围;
(5)石材表面加工达不到订货要求;
(6)石材为染色造假:
(7)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行业标准等问题。到货包装要求:
(1)必须使用木箱并作防震防损处理包装,以确保材料运输过程不会损坏。
(2)木箱必须标明材料尺寸、厚度、数量、使用位置(根据订货清单名称)。
四、售后服务:
五、付款方式:
(1)本购货价款的支付根据工程发包方给需方的工程款支付方式,共分为五个阶段。
(2)购货价款支付表:
六、违约责任:
(1)合同签订后,需方在供方开始备货后,单方无法定或者约定原因解除合同的,需方有责任处理、消化供方已生产的产品。
(2)供方在需方支付预付款后,单方解除合同的,供方需双倍返还备料款,对旧供应商则在供方旧款中给予扣除;
(3)对供方在供货中出现以次充好的违约,需方有权利进行罚款或取消与其的合作关系。罚款每次为20_________0~40000元。
(4)供方不按约定时间到货,每延误一天罚款20_________~5000元。
(6)解决纠纷的方式:双方发生纠纷,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争议的管辖法院为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
七、结算方式、日期
(1)按双方签订的合同单价和实际供货的数量(双方签字确认)进行结算。
(2)结算由项目部执行,结算结果送至成控部审核确定。
(3)结算日期为供货完成、质量合格后45天内完成,超出日期则由成控部进行核算,如核算结果出现数量减少情况,一律以成控部核算为准,损失由供方承担。项目汇总审核双方签字退项目重审后再到成本部终审通过
七、其他
(1)总工程项目的竣工资料和结算由需方负责,供方有义务协助需方与工程发包方的竣工结算(提供所需的有关资料,如产品合格证、检验报告等)。
(2)需方因交场地时间拖延,供方交货时间根据项目经理的指令执行。
(3)合同必须附上合同清单,对不签订合同或有合同无合同清单的,不予支付任何款项。
(4)当供货货款超出原合同价10%时,必须签订补充合同及补充清单,否则超出10%之外的货款公司概不承认。
(5)供方必须每月底报自身供货进度给项目部,凡不报者一律不付进度款。
(6)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如有在合同上更改须经双方同意后加盖公章方可生效)。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商议,做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甲、乙双方关于本合同履行及相关事宜的通知,应当按照本合同载明的地址发出。通知一般以对方或授权代表签名或者盖章确认为准。如果以特快专递或者挂号信形式寄送的,自发出之日起第四日视为送达之日。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的联系方式发生变更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否则因此产生的一切不利后果自行承担。
(8)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时生效,至供货完毕、结清全部购货价款时自动失效。
需方:供方: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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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石材供货合同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和互利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就上东城项目石材购销等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并订立本合同。
一、 项目用材品种、规格、数量及合同总额:
二、结算方式:
三、 质量标准及验收:
按照国家相关标准验收,由乙方提供检测报告,并按双方封存样板的质量、颜色及甲方提供的材料计划清单验收。
四、交货时间地点、收货方式及损耗
1、交货地点:甲方上东城项目工地现场。
2、交货周期:为确保施工工期,甲乙双方根据工程实际进展情况,乙方在接到甲方材料批次计划后,15天内分批货到现场。
3、收货方式:乙方送货到甲方工地现场,按甲方提供的材料计划清单由甲方商贸公司、施工方、监理方共同负责验收、清点货物,如无异议在乙方送货销售单上签字认可作为结算依据。若验货不合格,甲方将拒绝接收货物,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及影响工程正常交付使用的损失将由乙方承担。
五、结算方法和约定:
1、以每批经甲方签字认可的销售单为结算依据,货到工地后15天内支付该批材料款的85%,其余10%款项在竣工验收合格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
2、其中扣留供货总额的5%作为质保金,质保期为一年。一年无质量问题,质保金返还乙方(不计息)。
六、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保证工地场内道路的正常通行条件。
2、负责向乙方提供单批次的材料需求计划,安排材料堆放地点。
(二)乙方责任:
1、乙方进场的材料必须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保证进场材料均为合格品并提供合格证及检验报告。因材料质量问题甲方可要求退货并拒付该批货款,并按延期交货处罚。
2、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在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及时把材料供应到位。
3、乙方如不能按要求时间到货或供货数量质量不能满足甲方需要时,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并支付合同总额10%的违约金给甲方。
4、由于质量问题造成的直接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七、违约责任:
1、由于供货不及时和质量不达标时乙方承担违约责任,支付合同总额10%的违约金给甲方。
2、甲方不按合同付款时甲方承担违约责任,支付合同总额10%的违约金给乙方。
八、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如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昆明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九、其他条款:
1、本合同的任何更改,应以书面形式,并经双方签字盖章有效。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且以附件的形式予以确定。
3、本合同一式伍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贰份。
十、签订双方:
甲方名称:法定地址:
乙方名称: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
篇2:开发区工地电缆供货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买卖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开,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建材买卖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所购建材基本情况单位:元/
建材名称,产地,品牌,规格型号,材质,批次,数量,价格,总价,备注
合计人民币(大写)万仟佰拾元角分(小写):$元
第二条质量标准:
第三条交货:交货方式为(卖方送货/买方取货)
,交货时间:
,交货地点:
第四条验收:对于建材产品的规格型号,数量,材质等与约定不符或有其他质量问题的,买方异议期为卖方交货后,,,,,日内,异议经核实卖方应无条件补足或换货.
第五条付款方式及时间:双方约定以第,,,,,,种方式支付价款.
(一)签定合同时,买方支付(定金/预付款),,,,,,,元(定金不得超过总价款的20%),货到验收后一次性支付余款;
(二)
第六条违约责任:
(一)卖方违约责任:
1,建材产品经专业机构检测不符合国家标准或合同约定质量标准的,卖方应无条件换,退货,或赔偿买方由此受到的损失.
2,卖方迟延交货的,每日应向买方支付迟延部分价款%的违约金;迟延交货日的,除支付违约金外,买方还有权解除合同,卖方已收取定金,预付款或价款应全部返还,但买方在不收取违约金的情况下,有权要求卖方双倍返还定金.
(二)买方违约责任:
1,买方迟延提货的,每日应向卖方支付迟延部分价款%的违约金;
2,买方无正当理由单方解除合同的,应赔偿由此给卖方造成的损失,已支付定金的无权要求返还.
第七条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或向市场主办单位,消费者协会申请调解解决,也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出申诉;协商,调解,申诉解决不成的,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按照另行达成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第八条其他约定事项:
第九条对本合同的变更或补充不合理地减轻或免除卖方应承担的责任的,仍以本合同为准.
第十条本合同未定事项,双方可协商签定补充协议.
买方(章):,卖方(章):
住所:住所:
联系方式:联系方式:
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签定时间:签定地点:
篇3:石材供货合同
需方:(以下简称甲方)
供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合同法的有关条款,就甲方建设的(装饰的)项目所需大理石、花岗岩材料事宜,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签订本供需合同,供需双方共同遵守履行。
一、供货说明:
1、供货品名、规格、数量、价格:
2、按甲方提供的规格进行加工,附甲方签字的材料单;
3、计算方法及结算:按石材行业标准的计算方法结算平方数。按实际尺寸结算,另加5%的材料损耗费用,含税票。
二、本合同约定价格为: 到需方工地价格,卸车费由甲方负责。
三、供货期限与交货地点: 自合同生效之日起40天内到第一组箱,70天内
四、质量标准:
1、乙方所供产品需符合国家合格品质量标准,必须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尺寸进行加工。
2、要求乙方所供的石材的石纹、颜色、图案与甲方的样品基本一致。
五、产品验收产品运到交货地点,由甲方、乙方组织有关人员对照清单及标准进行外观、质量、数量的验收,验收合格后,由甲方代表(提供人)签订订货验收,视为乙方交付产品质量合格,作为结算依据。
六、付款方式: 甲方按合同总价20%付给乙方作为定金,货物到达甲方工地后,付给乙方每车货物总价值90%,余款10%作为产品质量保证金,在最后一批货交接完成后一次性付清 。
七、货物的所有权自款项结清时转移,但需方未履行完支付价款义务,货物属于供货方所有。
八、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供货方人民法院管辖。争议所产生的各种费用(诉讼费、代理费、交通费等)都由另一方承担。本合同未尽事宜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
九、合同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解决。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自签订合同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4:石材供货合同
甲方(购买方):
乙方(出卖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石材供料达成如下协议:
一、关于合同标的物
甲方因位于的建设工程需要,向乙方购买石材(石材的名称、数量、规格、单价和暂定总价等内容详见本合同附件一《石材供料清单》)。
二、关于质量要求
本合同所涉石材质量采用以下第方式确定:
1、国家标准。
2、行业标准。
3、企业标准。双方约定根据企业标准确定本合同石材质量标准。
4、封样标准。如采用本质量标准,须根据石材质量鉴定需要,将相应石材进行封样,甲、乙双方各持同质同量的石材封样样品一份。
5、特别约定标准。甲、乙对石材质量特别约定如下:
三、关于石材色差
甲、乙双方一致确认,石材系天然产品,故在本合同约定范围内的石材若存在合理范围内的色差,甲方对此予以谅解。乙方应尽可能减少所供石材的色差,并将色差保持在合理范围之内。如果石材色差超过合理范围,甲方有权要求调换。但是,如果各批次供应的石材色差可使用于建筑物不同立面或处所而不致影响建筑物整体视觉效果的,则甲方对此予以谅解。
四、关于石材加工。
本合同所涉石材乙方有义务按标的物约定的规格要求进行一般加工制作。如甲方对特定石材需要进行异形加工,需向乙方提供异形加工图样并附具体加工要求的书面说明。乙方可自行加工,也可委托第三方进行加工。异形加工的加工费用由甲方承担。
五、关于供货期限
本合同的供货期采用以下第方式确认定:
1、自本合同签订后之次日起个工作日内,乙方须完成供货。
2、自甲方书面通知之次日起个工作日内,乙方须完成供货。但是,甲方须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应当通知乙方开始供货。如甲方未在上述期限内通知乙方供货,则该通知期限届满之日视为乙方应当开始供货之起始日。甲方通知乙方供货应提前个工作日,作为乙方备货的合理期限。
3、按甲方通知在个工作日内分批供货。自甲方通知该批次供货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乙方须完成该批次石材的供货。但是,甲方须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应当通知乙方开始供货。如甲方未在上述期限内通知乙方供货,则该通知期限届满之日视为乙方应当开始全部石材供货之起始日。甲方通知乙方开始供货应当提前个工作日,作为乙方备货的合理期限。
4、特别约定期限。甲、乙双方特别约定供货期限为:
六、关于交货方式与交货地点
本合同交货方式和交货点采用下列第方式:
甲方在乙方营业地或乙方指定的位于材料仓库自提。运输费用和装卸费用由甲方承担。
七、关于石材验收
1、甲方指定为验收人。但是,甲方的法定代表人和签订本合同的代理人视为当然的验收人。甲方的办公电话和上述人员的通讯电话分别是。
2、按本合同第六条第(1)项即乙方送货方式交货的,甲方须在乙方将石材运至交货地点并通知甲方验收人后的6个小时内受领货物,并完成货物数量和表面质量的验收。
3、甲方不能及时验收的,乙方有权进行提存。有关提存所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4、甲方应在数量和表面质量进行验收后的十日内完成实质性验收。如有质量异议,应当在实质性验收期限届满前以书面方式向乙方提出并向乙方附送质量问题的初步证据。否则,视为实质性验收符合合同约定。
5、甲方将石材使用于建筑物,视为甲方已完成对石材的实质性验收。
八、关于合同价款与支付方式
1、合同价款。本合同暂定价为人民币元,其中石材价款为人民币元,加工费为人民币元。供货结束后,按实结算。
2、支付方式。本合同签订后日内,甲方须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作为预付款,即计人民币元。货到验收合格后,提一批货结一次款,最后%的货物在预付款中扣完为止。
十、关于合同的担保
本合同签订后的日内,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总合同价款的30%的款项即人民币元作为定金。如果甲方违约,则乙方有权不退还定金;相反,如乙方违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双倍返还定金。
十一、关于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1、合同的变更。本合同签订后,如一方提出变更,需经另一方的书面认可。但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甲方对增加的供货数量的验收视为书面确认。
2、合同的解除。本合同签订后,双方应诚信履行,不得随意解除。如经协商一致解除本合同,则双方应签订书面解除协议。但在下列情况下,一方享有解除权:(1)甲方迟延付款达30日以上或迟延付款的数额在应付货款的30%以上,乙方有权解除合同;(2)乙方供货迟延达30日以上或迟延履行数量达应供货数量的30%以上,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十二、关于违约责任
1、甲方迟延付款,应按迟延支付的货款的日万分之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迟延供货,应按迟延供货的货款的日万分之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一方违约而向另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后,另一方仍有权要求继续履行本合同。
十三、关于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原告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十四、关于其他约定
十五、附则
1、本合同表面清洁,没有任何涂改。如有涂改,则需双方在涂改处加盖印章或按捺指印方为有效。
2、本合同一式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5:工地石材工艺品供货合同
采购方(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营业执照号码:
地址:
电话:
供货方(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营业执照号码:
地址:
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经过友好协商特签订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一、购货内容及单价:
1、石子单价:__________元/吨
2、此价格随市场价格调整。合同金额以甲方收货单中实际收到数量乘以单价为准;上述产品价款中已含运输费、装卸费等。
二、质量要求:
1、所供石子应为天然岩石经机械破碎、筛分制成。
2、规格要求:以甲方通知为准。
3、含泥量小于_______%,泥块含量小于______%。
4、风化石含量不得大于针片状含量。
三、供货方式:
1、乙方接到甲方要货通知后于_______小时内将货物送至甲方指定地点,如每月三次供货不及时,扣除货款违约金_______元。
2、采用公路运输方式,由乙方负责组织承运,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货物交付地点为甲方现场。
四、结算方式:
1、乙方凭磅单与甲方对账,付款时乙方要向甲方出具正式税务发票。
2、付款方式:为转账方式。
五、验收方式:
1、甲方根据行规制定具体验收标准,并据此进行验收与计量。
2、以甲方过磅数量为准,但必须将双方核实,供方有权随时对过磅进行抽查,如有异议,须经双方协商解决。
3、每批货物送至甲方后,甲方进行抽检后合格的,但在实际使用过程中,发现有不合格的产品(人为除外),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应给予更换并承担全部的违约责任。
六、违约责任:
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所交产品质量不符合规定的,如果甲方同意利用,应当按质论价;如果甲方不能利用的,应根据产品的具体情况,由乙方负责包换或退货,因质量问题所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2、乙方如不能按照甲方所通知的时间供货,或者逾期交货,耽误甲方生产使用,应承担甲方因此多支付的一切实际费用和逾期交货的违约金,逾期交货的违约金为当次货款的______%。
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中途退货,应向乙方偿付退货部分货款_____%的违约金。
2、甲方逾期付款的,应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乙方偿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3、甲方如错填到货地点或接货人,或对乙方提出错误异议,应承担乙方因此所受的损失。
七、争议解决方法
签约双方在履约中发生争执和分歧,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经协商不能达成协议时,可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受理期间,双方应继续执行合同其余部分。
八、其它
本合同正本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______份。合同自签字之日起即时生效。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处理。
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法人代表:
签约代表:
签约时间: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盖章):
法人代表:
签约代表:
签约时间: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篇6:建设工程石材供货合同
甲方(购买方):
乙方(出卖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石材供料达成如下协议:
一、关于合同标的物
甲方因位于的建设工程需要,向乙方购买石材(石材的名称、数量、规格、单价和暂定总价等内容详见本合同附件一《石材供料清单》)。
二、关于质量要求
本合同所涉石材质量采用以下第方式确定:
1、国家标准。
2、行业标准。
3、企业标准。双方约定根据企业标准确定本合同石材质量标准。
4、封样标准。如采用本质量标准,须根据石材质量鉴定需要,将相应石材进行封样,甲、乙双方各持同质同量的石材封样样品一份。
5、特别约定标准。甲、乙对石材质量特别约定如下:
三、关于石材色差
甲、乙双方一致确认,石材系天然产品,故在本合同约定范围内的石材若存在合理范围内的色差,甲方对此予以谅解。乙方应尽可能减少所供石材的色差,并将色差保持在合理范围之内。如果石材色差超过合理范围,甲方有权要求调换。但是,如果各批次供应的石材色差可使用于建筑物不同立面或处所而不致影响建筑物整体视觉效果的,则甲方对此予以谅解。
四、关于石材加工。
本合同所涉石材乙方有义务按标的物约定的规格要求进行一般加工制作。如甲方对特定石材需要进行异形加工,需向乙方提供异形加工图样并附具体加工要求的书面说明。乙方可自行加工,也可委托第三方进行加工。异形加工的加工费用由甲方承担。
五、关于供货期限
本合同的供货期采用以下第方式确认定:
1、自本合同签订后之次日起个工作日内,乙方须完成供货。
2、自甲方书面通知之次日起个工作日内,乙方须完成供货。但是,甲方须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应当通知乙方开始供货。如甲方未在上述期限内通知乙方供货,则该通知期限届满之日视为乙方应当开始供货之起始日。甲方通知乙方供货应提前个工作日,作为乙方备货的合理期限。
3、按甲方通知在个工作日内分批供货。自甲方通知该批次供货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乙方须完成该批次石材的供货。但是,甲方须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应当通知乙方开始供货。如甲方未在上述期限内通知乙方供货,则该通知期限届满之日视为乙方应当开始全部石材供货之起始日。甲方通知乙方开始供货应当提前个工作日,作为乙方备货的合理期限。
4、特别约定期限。甲、乙双方特别约定供货期限为:
六、关于交货方式与交货地点
本合同交货方式和交货点采用下列第方式:
1、甲方在乙方营业地或乙方指定的位于材料仓库自提。运输费用和装卸费用由甲方承担。
七、关于石材验收
1、甲方指定为验收人。但是,甲方的法定代表人和签订本合同的代理人视为当然的验收人。甲方的办公电话和上述人员的通讯电话分别是。
2、按本合同第六条第(1)项即乙方送货方式交货的,甲方须在乙方将石材运至交货地点并通知甲方验收人后的6个小时内受领货物,并完成货物数量和表面质量的验收。
3、甲方不能及时验收的,乙方有权进行提存。有关提存所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4、甲方应在数量和表面质量进行验收后的十日内完成实质性验收。如有质量异议,应当在实质性验收期限届满前以书面方式向乙方提出并向乙方附送质量问题的初步证据。否则,视为实质性验收符合合同约定。
5、甲方将石材使用于建筑物,视为甲方已完成对石材的实质性验收。
八、关于合同价款与支付方式
1、合同价款。本合同暂定价为人民币元,其中石材价款为人民币元,加工费为人民币元。供货结束后,按实结算。
2、支付方式。本合同签订后日内,甲方须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作为预付款,即计人民币元。货到验收合格后,提一批货结一次款,最后%的货物在预付款中扣完为止。
十、关于合同的担保
本合同签订后的日内,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总合同价款的30%的款项即人民币元作为定金。如果甲方违约,则乙方有权不退还定金;相反,如乙方违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双倍返还定金。
十一、关于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1、合同的变更。本合同签订后,如一方提出变更,需经另一方的书面认可。但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甲方对增加的供货数量的验收视为书面确认。
2、合同的解除。本合同签订后,双方应诚信履行,不得随意解除。如经协商一致解除本合同,则双方应签订书面解除协议。但在下列情况下,一方享有解除权:(1)甲方迟延付款达30日以上或迟延付款的数额在应付货款的30%以上,乙方有权解除合同;(2)乙方供货迟延达30日以上或迟延履行数量达应供货数量的30%以上,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十二、关于违约责任
1、甲方迟延付款,应按迟延支付的货款的日万分之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迟延供货,应按迟延供货的货款的日万分之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一方违约而向另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后,另一方仍有权要求继续履行本合同。
十三、关于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原告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十四、关于其他约定
十五、附则
1、本合同表面清洁,没有任何涂改。如有涂改,则需双方在涂改处加盖印章或按捺指印方为有效。
2、本合同一式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年月日年月日
篇7:石材供货安装合同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就“ 建设有限公司”工程大理石供货、制作,本着互惠、友好合作的原则,签订本协议。
一、供货品种、价格(不含税金)
洗脸台:台面夜里雪、下裙夜里雪,脚665#(含安装800元/套,不带盆);
电梯套:进口黑金沙(包含安装1700元/套);
窗台石:灰银菲,45元/米,不含安装。
二、供货安装时间
按甲方需要的时间进行供货及安装,具体数量、供货时间以甲方通知为准。
三、产品及安装质量
乙方提供的产品必须合格产品,严禁不合格产品进入甲方施工现场,同时乙方应保证安装质量。如发现安装质量问题,乙方无条件返工并承担甲方的工期损失。
四、工程款的结算
工程安装完工后,付总价的 %,余下 %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无质量问题时付清。
五、本合同壹式贰分,甲、乙双方各执壹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篇8:石材供货及施工合同范本
一、工程项目:
1、工程名称:
3、承包方式和承包范围:本工程以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工期、包设计(设计方案以甲方认可为准)的形式由乙方承包,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确定的设计方案、系统功能、设备材料,承包整个系统的设备供应及安装和调试。 二、系统总造价及其支付:
(一)系统总造价
1、本系统含税总造价为人民币(大写)
2、整个系统必须满足甲方认可的设计方案的功能要求,以甲方审定的设计、施工方案为标准,在此基础上价格不再作任何调整(甲方要求增加的工程除外)。
(二)工程款支付 甲方根据乙方的工程进度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三、工期:
1、本合同签订后,乙方于年 年日止, 完成安装调试(以通过用户及甲方代表验收合格为准)。
2、在履约过程中,因为变更设计所影响的工期或甲方责任、不可抗力等造成工期延期的,经甲、乙双方签证认可后作出工期调整,以此确定竣工日期。
四、供货及安装:
1、本工程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施工安装规范进行施工。
2、乙方工程使用的材料、设备必须符合甲方认可的设计方案的规定,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3、乙方使用的辅材必须先提供样板并经甲方书面认可,方可采购进场安装。
五、维修保养:
1、本系统保修期为 年,自工程完工并通过甲方及有关部门验收合格之日起计。保修期内,如系统发现故障,乙方必须在接到甲方通知之日起 48小时内派员维修,若非因甲方人为损坏的,乙方免收一切费用。
2、保修期届满后,甲方要求乙方修理的,以本合同附表一中的价格适当向甲方收费。
3、保修期届满后,甲乙双方另签订技术维护协议,乙方应对系统提供优惠的有偿技术维护。
4、甲方要求软硬件功能的改进、扩容不在保修之列,但乙方应继续为客户提供最优惠的服务。免费维修期内人为或自然灾害引起的故障或损坏,仅收取维修成本费。以下情况不属保修范围:自行拆卸改换机内任何部分(如:线路、零件)后造成损坏;非乙方指定的专业技术人员指导安装而引起的故障。
六、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审核乙方提供的设计方案、安装施工方案。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场地及施工用电。
2、按工程进度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3、在乙方供货后,甲方可以组织人员对器材进行验收。
4、组织对工程进行竣工验收和办理竣工结算。
(二)乙方责任:
1、按施工安全规范做好施工质量、安全管理,凡施工期间发生的施工质量、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负责并报告甲方及有关部门。
2、施工中因乙方责任造成的停工、返工、材料、器材损失等均由乙方承担。所有设备和器材验收前均由乙方妥善保管,如有损坏和遗失均由乙方负责。
3、对竣工验收后保修期内发现的施工质量问题负责免费返修。
4、遵守甲方有关场地管理的规定并办理有关的手续。
七、违约责任:
1、除不可抗力(战争、天灾等)外,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合同的条款,否则,违约方须向另一方支付合同总造价3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另一方损失的,违约方还应就不足部分承担赔偿责任。
2、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的进度付款,每延迟一日,按应付而未付金额的 5%计付违约金。
3、本系统若由于系统器材质量问题而影响工程验收,乙方必须无偿更换、返修,直至达到验收标准。
八、其他事宜:
1、按本合同规定应该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和各种经济损失,应当在明确责任后天内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
2、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另签补充协议。
3、双方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纠纷,双方应先行协商,若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以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双方签订认可的设计施工方案及其它经双方签字确认的书面材料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份,与本合同具同等效力。
5、本合同一式 二 份,甲乙双方各执 一 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篇9:石材供货合同
供货方:(以下简称甲方)
购买方:(以下简称乙方)
现甲方将承包给乙方,经双方协商,现定如下条款共同执行。
一、 分项名称及单价
二、 供货时间
三、 工程总价:
1、石材工程量暂定为 m2× 元= 元 合计:
2、结算按实际供货量计算
四、付款方式预付 %货款,工程验收合格后,付清余款。
五、 质量要求:石材质量达到国家规定标准
六、 验收方法:
货到工地双方共同验收。(按样品标准验收,内在质量不在此范围内)。
七、 其他
1、以上条款,双方共同执行,不得违反。本协议六份,双方各执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如对合同条款有变更,以双方协商一致为准,协商不成可诉至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解决。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10:石材供料供货合同
第一章 总则
______ ___、____ _____、_____ ____和______ 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根据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就共同投资成立 (以下简称公司)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二章 股东各方
第一条 本合同的各方为:
甲方:_________,身份证: ,住址: 乙方:_________,身份证: ,住址: 丙方:_________,身份证: ,住址: 丁方:_________,身份证: ,住址:
第三章 公司名称及性质
第二条 公司名称为: 。
第三条 公司住所为: 。
第四条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______ ___。
第五条 公司是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甲乙丙三方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的债权债务承担责任。各方按其出资比例分享利润,分担风险及亏损。
第四章 投资总额及注册资本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_____ ___(¥_______ __元)。
第七条 各方的出资额和出资方式如下:
甲方:出资额为人民币_____ ____整(¥_________元),出资方式: 乙方:出资额为人民币______ ___整(¥_________元),出资方式: 丙方:出资额为人民币_____ ____整(¥_________元),出资方式: 丁方:出资额为人民币_____ ____整(¥_________元),出资方式:
第五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八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_____ ____。
第九条 公司经营范围是:石材加工、线条、异形、拼花、大理石、花岗岩等 。
第六章 股东和股东会
第一节 股东
第十条 各方按照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缴纳出资后,即成为公司股东。公司股东按其所持有股份的份额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第十一条 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利益分配;
(二)参加或者推选代表参加股东会及董事会并享有表决权;
(三)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行使表决权;
(四)对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五)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合同的规定转让所持有的股份;
(六)依照法律、公司合同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七)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参加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
(八)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合同所赋予的其他权利。
第十二条 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务:
(一)遵守公司合同;
(二)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缴纳股金;
(三)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不得退股;
(四)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合同规定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第十三条 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过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
第十四条 公司的股东在行使表决权时,不得作出有损于公司和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决定。
第二节 股东会
第十五条 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十六条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审议批准董事长或总经理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四)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六)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七)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八)修改公司合同;
(九)其他重要事项。
第十七条 股东会的决议须经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但有关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及修改公司合同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十八条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十九条 股东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股东可以提议召开临时会议。股东会会议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其他股东主持。
第二十条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
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七章 董事长
第二十一条 股东会设董事长一名,以全体股东的过半数产生或决定罢免。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首任董事长由 担任,每届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
第二十二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股东会决议的执行;
(三)签署股东会重要文件和其他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其他文件;
(四)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
(五)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别处理权,并在事后向公司股东会报告;
(六)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三条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权时,董事长应当指定其他股东代行其职权。
第二十四条 股东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于会议召开十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股东。
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董事长应在七个工作日内召集临时股东会会议:
(一)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二)三分之一以上股东联名提议时;
(三)总经理提议时。
第二十六条 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应于会议召开三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股东。
如董事长不能履行职责时,应当指定一名股东代其召集临时股东会会议;董事长无故不履行职责,亦未指定具体人员代其行使职责的,可由二分之一以上的股东共同推举一名股东负责召集会议。
第八章 总经理
第二十七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股东会聘任或解聘。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首任总经理由 担任,每届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
第二十八条 股东可受聘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但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股东不得超过公司股东总数的二分之一。 第二十九条 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总经理可连聘连任。
第三十条 总经理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股东会决议、公司年度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股东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
(七)聘任或解聘除应由股东会聘任或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八)拟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决定公司职工的聘用和解聘;
(九)提议召开股东会临时会议;
(十)公司合同或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三十一条 总经理列席股东会会议,非股东总经理在股东会上没有表决权。
第三十二条 总经理应当根据股东会的要求,向股东会报告公司重大合同的签订、执行情况,以及资金运用情况和盈亏情况。总经理必须保证该报告的真实性。
第三十三条 总经理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合同的规定,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
第三十四条 总经理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有关总经理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总经理与公司之间的聘用合同规定。
第十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第三十五条 公司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制定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
第十一章 解散和清算
第三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解散并依法进行清算:
(一)股东会决议解散;
(二)因合并或者分立而解散;
(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依法宣布破产;
(四)违反法律、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
(五)其他引起公司不能持续经营的原因。
第三十七条 公司因前条第(一)项情形而解散的,应当在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清算组人员由股东会决议确定。
公司因前条第(二)项情形而解散的,清算工作由合并或者分立各方当事人依照合并或者分立时签订的合同办理。
公司因前条第(三)项情形而解散的,由人民法院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专业人员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公司因前条第(四)项情形而解散的,由有关主管机关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专业人员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第三十八条 清算组成立后,总经理的职权立即停止。清算期间,公司不得开展新的经营活动。
第三十九条 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一)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
(二)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三)处理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
(五)清理债权、债务;
(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第四十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至少一种报刊上公告三次。
第四十一条 债权人应当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第四十二条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确认。
第四十三条 公司财产按下列顺序清偿:
(一)支付清算费用;
(二)支付公司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三)交纳所欠税款;
(四)清偿公司债务;
(五)按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进行分配。
公司财产未按前款第(一)至(四)项规定清偿前,不分配给股东。
第四十四条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认为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第四十五条 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以及清算期间收支报表和财务帐册,报股东会或有关主管机关确认。
第四十六条 清算组应当自股东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对清算报告确认之日起三十日内,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注销公司登记,并公告公司终止。
第四十七条 清算组人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履行清算义务,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
清算组人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二章 合同修改
第四十八条 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应由各方以书面形式作出并签署。
第十三章 附则
第四十九条 本合同所称以上、以内、以下,都含本数;不满、以外不含本数。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自签约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丙方(签字):_________ 丙方(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篇11:石材供货合同
购货方﹙以下简称甲方﹚:
供货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特签定此协议:
一、甲方现向乙方购买黑金沙石材,单价 280 元/平方米,印度红圆柱, 单价 580元/平方米,本次石材用量约计20xx平方米,供货总价款约为:伍拾万元整(¥500000)元。
二、 交货时间:乙方从收到甲方订购清单之日起,共计15个工作日 内按甲方提供的规格,数量加工完毕。时间从收到甲方定金时开始计算。若乙方不能按时交货,每延期一天,按订购总价款的1% 处罚。并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工期延误损失。
三、运输方式:由甲方负责运输卸货搬运。
四、订、收货方式:由甲方分批次向乙方下达石材订购清单,乙方按约定质量、时间完成后,由甲方进行验收合格后收货。乙方在对原材料进货时,需一次进够半成品料,以防不同批次出现的色差。
付款方式:在完成订单后货物送达甲方后,甲方对货物进行验 收后即付清全款。
五、售后服务:乙方对所售石材质保一年,在一年之内所供石材发生质量问题,乙方给予免费更换。
六、违约责任:若乙方所提供的产品与样品不符,或所加工的石材尺寸偏差,规格错误等原因。给甲方带来损失,则乙方赔偿甲方相关的经济损失费;并负责把产品无偿更换至合格。合同签订后, 任何一方如中止合同,则赔偿对方供货总价款1%作为违约金。
七、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石材的质量检验报告和材质证明文件。
八、若有异议,则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则由法院裁决。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12:2024年石材供货合同范本
甲方:
乙方:
甲方因承建南宁供电局凤岭调度中心门卫室花岗岩大理石工程需要材料特委托乙方供货,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一致,签定合同如下:
一、材料、单价、数量:
材料名称:花岗岩大理石,单价:96元/平方米,数量:369.67平方米,总合计:35488元
二、材料进场即地点
由甲方通知材料进场,甲方应提前通知一天,地点:凤岭调度中心。
三、违约责任
1、乙方必须按甲方规定的地点、时间、保质、保量供货甲方必须确保进场卸货场地也应按协议规定及时付款,如任何一方违反协议规定,都应赔偿相应的损失。
2、甲方不按协议的规定时间,按时支付乙方的花岗岩大理石货款,乙方有权单方终止并追回所有货款,且不承担一切经济责任。
3、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13:园林景观石材供货合同范本_合同范本
【篇一】
供货方:(以下简称甲方)
购买方:(以下简称乙方)
现甲方将承包给乙方,经双方协商,现定如下条款共同执行。
一、分项名称及单价
二、供货时间
三、工程总价:
1、石材工程量暂定为元/m2合计:
2、结算按实际供货量计算
四、付款方式
预付%货款,工程验收合格后,付清余款。
五、质量要求:石材质量达到国家规定标准
六、验收方法:
货到工地双方共同验收。(按样品标准验收,内在质量不在此范围内)。
七、其他
1、以上条款,双方共同执行,不得违反。本协议六份,双方各执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如对合同条款有变更,以双方协商一致为准,协商不成可诉至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解决。
甲方:甲方负责人:
乙方:乙方负责人:
年月日
【篇二】
甲方: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和互利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就上xx项目石材购销等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并订立本合同。
一、项目用材品种、规格、数量及合同总额:
二、结算方式:
三、质量标准及验收:
按照国家相关标准验收,由乙方提供检测报告,并按双方封存样板的质量、颜色及甲方提供的材料计划清单验收。
四、交货时间地点、收货方式及损耗
1、交货地点:
2、交货周期:为确保施工工期,甲乙双方根据工程实际进展情况,乙方在接到甲方材料批次计划后,15天内分批货到现场。
3、收货方式:乙方送货到甲方工地现场,按甲方提供的材料计划清单由甲方商贸公司、施工方、监理方共同负责验收、清点货物,如无异议在乙方送货销售单上签字认可作为结算依据。若验货不合格,甲方将拒绝接收货物,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及影响工程正常交付使用的损失将由乙方承担。
五、结算方法和约定:
1、以每批经甲方签字认可的销售单为结算依据,货到工地后15天内支付该批材料款的85%,其余10%款项在竣工验收合格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
2、其中扣留供货总额的5%作为质保金,质保期为一年。一年无质量问题,质保金返还乙方(不计息)。
六、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保证工地场内道路的正常通行条件。
2、负责向乙方提供单批次的材料需求计划,安排材料堆放地点。
(二)乙方责任:
1、乙方进场的材料必须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保证进场材料均为合格品并提供合格证及检验报告。因材料质量问题甲方可要求退货并拒付该批货款,并按延期交货处罚。
2、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在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及时把材料供应到位。
3、乙方如不能按要求时间到货或供货数量质量不能满足甲方需要时,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并支付合同总额10%的违约金给甲方。
4、由于质量问题造成的直接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七、违约责任:
1、由于供货不及时和质量不达标时乙方承担违约责任,支付合同总额10%的违约金给甲方。
2、甲方不按合同付款时甲方承担违约责任,支付合同总额10%的违约金给乙方。
八、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如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昆明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九、其他条款:
1、本合同的任何更改,应以书面形式,并经双方签字盖章有效。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且以附件的形式予以确定。
3、本合同一式伍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贰份。
十、签订双方:
甲方名称:法定地址:
乙方名称: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
篇14:石材供料供货合同
甲方(购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出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石材供料达成如下协议:
一、关于合同标的物
甲方因位于的建设工程需要,向乙方购买石材(石材的名称、数量、规格、单价和暂定总价等内容详见本合同附件一《石材供料清单》)。
二、关于质量要求
本合同所涉石材质量采用以下第方式确定:
1、国家标准。
2、行业标准。
3、企业标准。双方约定根据企业标准确定本合同石材质量标准。
4、封样标准。如采用本质量标准,须根据石材质量鉴定需要,将相应石材进行封样,甲、乙双方各持同质同量的石材封样样品一份。
5、特别约定标准。甲、乙对石材质量特别约定如下:
三、关于石材色差
甲、乙双方一致确认,石材系天然产品,故在本合同约定范围内的石材若存在合理范围内的色差,甲方对此予以谅解。乙方应尽可能减少所供石材的色差,并将色差保持在合理范围之内。如果石材色差超过合理范围,甲方有权要求调换。但是,如果各批次供应的石材色差可使用于建筑物不同立面或处所而不致影响建筑物整体视觉效果的,则甲方对此予以谅解。
四、关于石材加工
本合同所涉石材乙方有义务按标的物约定的规格要求进行一般加工制作。如甲方对特定石材需要进行异形加工,需向乙方提供异形加工图样并附具体加工要求的书面说明。乙方可自行加工,也可委托第三方进行加工。异形加工的加工费用由甲方承担。
五、关于供货期限
本合同的供货期采用以下第方式确认定:
1、自本合同签订后之次日起_____个工作日内,乙方须完成供货。
2、自甲方书面通知之次日起_____个工作日内,乙方须完成供货。但是,甲方须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_____个工作日内应当通知乙方开始供货。如甲方未在上述期限内通知乙方供货,则该通知期限届满之日视为乙方应当开始供货之起始日。甲方通知乙方供货应提前_____个工作日,作为乙方备货的合理期限。
3、按甲方通知在_____个工作日内分批供货。自甲方通知该批次供货之日起_____个工作日内,乙方须完成该批次石材的供货。但是,甲方须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应当通知乙方开始供货。如甲方未在上述期限内通知乙方供货,则该通知期限届满之日视为乙方应当开始全部石材供货之起始日。甲方通知乙方开始供货应当提前_____个工作日,作为乙方备货的合理期限。
4、特别约定期限。甲、乙双方特别约定供货期限为:
六、关于交货方式与交货地点
本合同交货方式和交货点采用下列第方式:
1、乙方送货至甲方指定的位于工地或材料仓库。运输费用和装卸费用由乙方承担。
2、甲方在乙方营业地或乙方指定的位于材料仓库自提。运输费用和装卸费用由甲方承担。
3、乙方代办托运。运输费用和装卸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为甲方办妥托运手续后,视为货物已交付。
七、关于石材验收
1、甲方指定、为验收人。但是,甲方的法定代表人和签订本合同的代理人视为当然的验收人。甲方的办公电话和上述人员的通讯电话分别是 。
2、按本合同第六条
(1)项即乙方送货方式交货的,甲方须在乙方将石材运至交货地点并通知甲方验收人后的6个小时内受领货物,并完成货物数量和表面质量的验收。按本合同第六条第
(2)项即甲方自提方式交货的,甲方应在装车前完成货物数量和表面质量的验收。按本合同第六条第
(3)项交货的,第一承运人对货物数量和表面质量的验收视为甲方的验收。
3、甲方不能及时验收的,乙方有权进行提存。有关提存所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4、甲方应在数量和表面质量进行验收后的十日内完成实质性验收。如有质量异议,应当在实质性验收期限届满前以书面方式向乙方提出并向乙方附送质量问题的初步证据。否则,视为实质性验收符合合同约定。
5、甲方将石材使用于建筑物,视为甲方已完成对石材的实质性验收。
八、关于合同价款与支付方式
1、合同价款。本合同暂定价为人民币_______元,其中石材价款为人民币____元,加工费为人民币_____元。供货结束后,按实结算。
2、支付方式。本合同签订后_____日内,甲方须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____%作为预付款,即计人民币______元。供货至合同总价款的___%时,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至合同总价款的___%,即应另再向乙方支付人民币_____元。供货至合同总价款的___%时,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至合同总价款的___%,即应另再向乙方支付人民币________元。供货结束后,双方进行按实结算。结算后的______日内,余款一次性付清。
九、关于货款结算
供货结束后,乙方应将结算单及供货清单复印件送交甲方。甲方应在收到结算单后十日内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如在收到乙方提交的结算单后30日内未提出审核意见,则视为甲方对乙方的结算价无异议。
十、关于合同的担保
本合同签订后的_____日内,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总合同价款的20%的款项即人民币______元作为定金。如果甲方违约,则乙方有权没收定金;相反,如乙方违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双倍返还定金。如甲方向乙方支付预付款且预付款的总额超过合同总价款的20%的,则超过部分作为预付款。预付款计入供货进度款。在双方没有违约,或虽有一方违约但另一方放弃追究违约责任的情况下,定金款项在最终结算时计入货款。
十一、关于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1、合同的变更。本合同签订后,如一方提出变更,需经另一方的书面认可。但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甲方对增加的供货数量的验收视为书面确认。
2、合同的解除。本合同签订后,双方应诚信履行,不得随意解除。如经协商一致解除本合同,则双方应签订书面解除协议。但在下列情况下,一方享有解除权:
(1)甲方迟延付款达30日以上或迟延付款的数额在应付货款的30%以上,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2)乙方供货迟延达30日以上或迟延履行数量达应供货数量的30%以上,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十二、关于违约责任
1、甲方迟延付款,应按迟延支付的货款的日万分之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迟延供货,应按迟延供货的货款的日万分之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一方违约而向另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后,另一方仍有权要求继续履行本合同。
十三、关于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原告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十四、关于其他约定
十五、附则
1、本合同表面清洁,没有任何涂改。如有涂改,则需双方在涂改处加盖印章或按捺指印方为有效。
2、本合同一式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15:工地石材工艺品供货合同
一、 乙方将坐落______面积______平方米工地及其地上建筑物即______号平房一栋,设定抵押权与甲方,向甲方借款人民币______万元。
二、 利息按月利率______分计算,于每月一日支付。
三、 本借款期限二年,即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期满应一次还清。但如果乙方不按第二款规定按时付息累积达两期的,甲方于期限届满前,可请求返还借款。
四、 本契约签订之日,乙方应将抵押物有关的所有权书及其他有关文件交付甲方收执,并协同办理抵押权登记。
五、 抵押期限内抵押物应付的一切税捐,应由乙方依法按期缴纳。
六、 本契约自订立时生效,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甲方: 乙方:
住址: 住址:
身份证统一号码: 身份证统一号码:
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篇16:石材供货合同
供货方:(以下简称甲方)
购买方:(以下简称乙方)
现甲方将承包给乙方,经双方协商,现定如下条款共同执行。
一、 分项名称及单价
二、 供货时间
三、 工程总价:
1、石材工程量暂定为 m2× 元= 元 合计:
3、结算按实际供货量计算
四、付款方式
预付 %货款,工程验收合格后,付清余款。
五、 质量要求:石材质量达到国家规定标准
六、 验收方法:
货到工地双方共同验收。(按样品标准验收,内在质量不在此范围内)。
七、 其他
1、以上条款,双方共同执行,不得违反。本协议六份,双方各执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如对合同条款有变更,以双方协商一致为准,协商不成可诉至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解决。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17:石材供货合同
购货(甲)方:________________
供货(乙)方: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甲方正式委托乙方加工制作石材,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供需双方经友好协商,签定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双方必须严格履行。
达成协议如下:
一、产品名称、商标、型号、数量、金额、供货时间及数量产品名称样式规定型号计量单位数量单价
(元)备注
详见尺寸单
二、合同总金额(以实际发生计算)
预算总额人民币约(大写):________________ (小写):________________
三、质量要求、技术标准
1、 将符合合同要求的品种、规格、质量的石材,进行封样并按照石材封样供货。
2、质量要求均按照规定进行加工:厚度允许误差在+1mm,-2mm,对角线允许误差在±1.5mm。石材的检验标准为抗压强度(mpa)≥100.0;弯曲强度≥11.0;体积密度(g/cm3)≥2.56;吸水率(%)≤0.60。
3、 石材不能出现掉角及断裂,石纹、石线、石斑和色差等不超过每次供应石材的2%。
4、 石材厚18mm以上
四、交货地点及交货时间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交货地点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石材应于20__年____月___日前运至______________,石材在签订合同后_____个日历天内供至项目工地。
3、若乙方未能按时完工,则中标人应负责承担甲方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并承担 元/天的工期罚款。
4、运费、卸货费由乙方负责。
五、验收标准及供货期限
1、 乙方必须保证甲方所需货物完好无损。运费及装卸费用由乙方负责并送到甲方指定地点,(包装为木箱)。
2、甲方在收到石材后,对于石材的数量、型号、规格进行核对、检验,如发现有不符合合同规定或短缺的石材,应在一周内向乙方提出异议,(除石材色差)。说明不符合规定的石材名称、规格、数量及校验情况和处理意见。
3、 对于达不到要求的石材,电话通知乙方现场复查,两天内没有到现场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石材问题及处理意见,并在下一次石材进场时无条件更换。
4、石材运到现场由甲方、乙方、监理及建设单位的代表共同验收,暂定____月____日开始供应石材,期限为通知石材进场起内完成石材供应(如遇不可抗拒的天气除外)。
5、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由于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原因而不能履行合同,应出具相关权利机关的证明并及时通报对方,进行协商处理。
6、 石材的颜色与样板间的颜色一样,并送样品给乙方。
7、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结算方式及期限
1、 石材最终以实际工程量结算,石材单价不变。
2、石材分批进场,在施工前由甲方分三个阶段进场,甲方应提前二天明确进场的石材规格、数量,提前一天确定具体的进场时间,并且制定相应的石材进场计划。
3、根据石材进场的进度情况支付工程款,第一批石材验收合格后付全款,并扣留5%的质保金。从第二次以后每到一批石材验收合格,支付上一批到场石材的80%,并扣留5%的质保金。直至工程竣工验收经甲方、乙方、监理、建设方四方共同验收合格后,七日内支付到石材总工程款的95%后停止支付;工程质保抵押金5%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保修期(两年)满后,15日内甲方扣除乙方在保修期内应扣款后一次无息结清。
七、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照合同要求,保质保量的按照进度要求供货,如甲方付款不及时,供货时间相应顺延;如乙方不能按时、保质保量的供货,每次将对乙方进行总工程款20%的罚款。如果乙方出现两次以上(含一次)不能按时供货(时间以收到甲方石材进场计划的时间为准),影响甲方工期,甲方有权另外选择石材供应商,剩余工程款不予结算,并赔罚款5万元。
2、需方未按合同规定期限支付货款的,应就拖欠金额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供方支付利息。
3、因为货物的品种、型号、规格、数量、质量、包装等问题致使未通过交货验收的,视为没有交货,因此造成逾期交货的,按照本合同关于逾期交货的有关规定执行。
4、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合同双方必须完全履行本合同,否则,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篇18:开发区工地电缆供货合同
买方:
卖方:
兹为甲方向乙方买乙方依 社区取得分配单元之土地及建物事宜,双方同意订定条款如下,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买卖标的
乙方依本社区 计划所取得之土地及建筑物。
第二条建物面积误差及其价款找补
一、本契约买卖标的之建物面积以地政机关登记完竣之面积为准,部分原可依法登记之面积,倘因签约后法令改变,致无法办理产权登记时,该部分建物面积之计算,同意依核准之使用执照平面图为准,及依相关法令之规定办理。
二、建物面积如有误差,其误差在百分之一以内者,甲乙双方互不找补;惟其不足部分,如超过百分之一,则不足部分乙方均应找补;其超过部分,如超过百分之一以上者,则超过部分甲方应找补。面积误差找补之单价,系以本契约土地及建物总价金之总数除以建物面积所计算之金额为准。找补之金额不计息,于交屋时一次结清。
第三条买卖标的总价金
本契约土地及建物总价金 元整。
第四条付款条件及方式
一、付款条件
本契约签订时,甲方应给付签约价金 元,实际支付 元,经乙方收讫属实。签约价金不足额部分,甲方允诺于 年 月 日以前补足,逾期仍未补足时,视为违约论,乙方不另通知,并同意依第十三条第二项之违约条款规定处理。
买卖价金 元,甲乙双方同意依买卖标的实质工程进度分期缴纳,详见附件二分期付款明细表。
其余买卖价金,于乙方取得本契约买卖标的所有权后一个月内通知甲方于一个月内付清,并于付清所有买卖价金同时,办理所有权移转登记与甲方。如甲方需以本契约买卖标的所有权向金融机构申请抵押贷款用以清偿买卖价金时,甲方应于乙方通知后七日内洽妥承办贷款金融机构,并配合办理申请、征信、对保及必要之手续后,会同甲方指定之土地登记专业代理人同时办理所有权移转、抵押权设定或权利内容变更登记。如有不足价金,甲方仍应于办理所有权移转登记同时,以现金一次付清。
二、付款方式:甲方应给付之买卖标的价金应于乙方书面缴款通知日起十日内汇入乙方于 银行 分行设立帐号为 之买卖价金专户。
第五条逾期付款之处理方式
甲方如逾期达五日仍未缴清期款或已缴票据无法兑现时,应按逾期期款部分每日万分之 单利计算迟延利息予乙方,于补缴期款时一并给付乙方。
第六条建筑主要结构、主要建材及附属设备
一、本契约建物建筑构造种类为 造,其规格以核准之建造执照为准。
二、施工标准悉依主管机关核准之施工图样说明书。
第七条建物完工日期
一、本契约建物建筑工程之开工及取得使用执照日期,甲方同意按乙方拟定并经主管机关核准公告之本社区 规定进行。
二、本契约建物若未能于前项规定之期限开工或取得使用执照逾期达一年时,甲乙双方均得解除本契约,甲方已缴价款,乙方同意无息归还甲方。
第八条建筑设计变更处理
一、甲方若要求室内隔间或建材变更时,应经乙方同意并于乙方指定之方法及期限内为之,并以乙方所提供之工程变更单签认为准,逾期由甲方自行负责。
二、甲方申请变更设计范围以申请一次为限,并以室内隔间及装修之变更为限,如需变更污水管线,以不影响下楼层为原则。其他有关建筑物主要结构、大楼立面外观、管道间、消防设施、公共设施等不得要求变更。
三、设计变更事项经甲乙双方于工程变更单上签认后,由乙方于签认日起 日内提出追加减帐,以书面通知甲方。设计工程变更若为追加帐,甲方应于乙方书面通知日起十日内缴清工程追加款始为有效。若未如期缴清追加款,视为甲方无条件取消设计变更要求,乙方依原设计施工。设计变更若为减帐,则于交屋时一次结清。
第九条土地及建物产权移转登记期限
一、乙方应于取得本契约买卖标的所有权后一个月内通知甲方办理所有权移转登记,甲方应于乙方通知后七日内备妥文件配合办理。
二、乙方应于甲方履行下列义务时,办理买卖标的产权移转登记:
依本契约约定之付款办法,已缴清本契约买卖标的移转登记前应缴之款项及逾期加付之迟延利息。
提出办理产权登记有关文件,缴清各项税费。
三、若因甲方违反规定,致各项税费增加或罚款,乙方得向甲方求偿。
四、第一、二项办理事项,甲乙双方同意由乙方指定之土地登记专业代理人办理之,倘为配合各项手续需要,需由甲乙方加盖印章、出具证件或缴纳各项税费时,甲乙双方同意于通知日起十日内提供,如因甲方或乙方延误或不协办,而导致甲、乙双方其中一方之损失,则由延缓作业之一方负损害赔偿之责任。
买方:
卖方:
年月日
篇19:石材供货合同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_____》、《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相关条例、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恪守信用的原则,甲方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宅楼工程楼梯间_________供货承包给乙方,经甲乙双方协商决定达成以下合同条款,特签订本合同。
一、工程名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承包方式、范围、价格
1、承包方式:以包工包料(包括材料的开槽、倒边、裁切加工,运送至甲方项目部指定的工地现场、货物卸料及码放)的形式。
2、承包范围:本工程设计图纸中(包括图纸会审及设计变更的内容)的楼梯间花岗岩。
3、承包价格:按实际铺贴面积为准。楼梯间花岗岩每平方米73.00元。备注:以上所用产品质量、颜色要求与怡景苑一期工程。
三、供货时间
自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日。乙方按合同约定必须保证按甲方项目部的总体安排按时供货,若在施工中无正当理由造成不能按时供货,每延期一天按工程承包费总价的10%罚款。
四、货款的支付与管理
乙方材料全部供应到甲方指定地点后,甲方付给乙方材料款的?%。其余款项等楼梯间花岗岩全部铺贴完工,材料多退少补,楼梯间花岗岩铺贴工程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工程承包费的结算和支付时,必须由项目经理审核和签字后由公司财务支付。
五、甲、乙双方责任
1、甲方负责按合同约定按时给乙方拨付工程款。
2、乙方必须按施工图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的施工验收规范、强制性条文、验收评定标准等要求组织供货,必须达到合格。
3、乙方所进场的材料必须是合格产品,必须符合要求,如因乙方的材料不合格造成的返工人工费、材料费及一切责任全部有乙方承担。
4、乙方应按文明工地的标准组织,材料堆放整齐有序,对所用的材料不得乱丢、乱放,对不用的材料及时清理,按甲方指定的地点码放、归库。
5、乙方按合同约定必须保质、保量完成所承包的工程,在正常情况下,乙方有意停工或终止合同,甲方有权不予给乙方进行工程结算。
六、本合同未经事宜,经双方协商解决。
七、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后生效,结清财务手续后自行失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篇20:2024年石材供货合同范文
需方: (以下简称甲方)
供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合同法的有关条款,就甲方建设的(装饰的)项目所需大理石、花岗岩材料事宜,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签订本供需合同,供需双方共同遵守履行。
一、供货说明:
1、供货品名、规格、数量、价格:
2、按甲方提供的规格进行加工,附甲方签字的材料单;
3、计算方法及结算:按石材行业标准的计算方法结算平方数。
按实际尺寸结算,另加5%的材料损耗费用,含税票。
二、本合同约定价格为: 到需方工地价格,卸车费由甲方负责。
三、供货期限与交货地点: 自合同生效之日起40天内到第一组箱,70天内
四、质量标准:
1、乙方所供产品需符合国家合格品质量标准,必须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尺寸进行加工。
2、要求乙方所供的石材的石纹、颜色、图案与甲方的样品基本一致。
五、产品验收
产品运到交货地点,由甲方、乙方组织有关人员对照清单及标准进行外观、质量、数量的验收,验收合格后,由甲方代表(提供人)签订订货验收,视为乙方交付产品质量合格,作为结算依据。
六、付款方式: 甲方按合同总价20%付给乙方作为定金,货物到达甲方工地后,付给乙方每车货物总价值90%,余款10%作为产品质量保证金,在最后一批货交接完成后一次性付清 。
七、货物的所有权自款项结清时转移,但需方未履行完支付价款义务,货物属于供货方所有。
八、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供货方人民法院管辖。争议所产生的各种费用(诉讼费、代理费、交通费等)都由另一方承担。本合同未尽事宜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
九、合同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解决。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自签订合同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