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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声明书有法律效应吗(推荐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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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公开承诺书 岗位承诺

范文类型:承诺书,适用行业岗位:党工团,全文共 46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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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遵守各项法律法规,社会公德,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做遵纪守法、良好道德的带头人。

2、 认真学习党的理论知识和方针政策,自觉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想和信念。

3、 按时交纳党费,积极参加组织开展的党员活动。

4、 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不迟到、不早退,不脱岗,不旷工,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带头作用。

5、 切实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积极听取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勇于揭露和纠正工作中的缺点、错误。

6、 密切联系群众,尊重同事,主动沟通思想,维护稳定和-谐的工作局面。

7、 领导编制公司的长远发展规化,审定年度生产经营综合计划,提出各个时期公司的奋斗目标和中心工作及重大措施方案,使企业不断增强活力,开拓前进。

8、 领导全公司进行技术革新,搞好企业的挖潜、革新,改选和新产品开发,提高企业的技术素质,努力赶超国内外先进水平。

9、 加强生产经营管理,不断提高企业的管理素质,确保全面完成任期责任目标和年度方针目标,不断提高企业经济效益。

以上承诺,敬请监督!

承诺人:(签字)

党组织:(签字)

20x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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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法律普及调查”实践服务团实践报告_社会实践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服务,全文共 75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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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普及调查实践服务团实践报告

敬爱的党组织:

从XX年7月15日起,我和我们班六名同学去了温州市泰顺县,在那里进行了“法律普及调查”的社会实践活动。

在泰顺五天的调查活动中,我们队员深入农村基层,一一走访了泰顺的各家各户,对他们的生活、经济、教育及思想观念等各方面进行了情况都作了详细的调查记录。此外,我团还开展了法律知识讲解、青年少年综合素质培训、农技知识现场讲解指导等一系列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实践活动。虽然实践的时间还只有短短的五天,但留给我的感触、带给我的思想认识却是深刻的、难以忘怀的。

作为大学生,能够深入到农村这个基层中,走进广大劳动人民家中,主动地去了解、关心他们的现状及变化,是极其难得的一次机会。虽然我的家庭也在农村,也多少知晓农村的一些问题,但如今天这样深入的去了解、去仔细调查还是第一次,通过这次活动,使我对“法律普及”问题有了更加透彻的了解,把书本上的理论知识与实际相结合,更好地提高我们的水平。同时,我们在调查走访的过程中,也同农民群众打成一片,建立了一种纯朴的感情。此外,对于农村尚处落后,有待发展的现状,我们也进行了理论探讨与实际分析。最后得出的结论只有一点,那就是必须依靠文化知识,运用科学技术,多方面发展农村其它产业,才能将科学落到实处,才能解决农村的问题,使农业得到真正的发展,改变农村的现状。

我们这支实践团中有一名党员,一名入党积极分子。通过一周的相处和生活,我们结成了深厚的友谊,打造出了一支有凝聚力、团结向上有团队。尤其是每晚通过召开民主生活会的形式共同交流白天的调查情况及探讨工作方法,工作心得等,对我们的思想也特别大。

这次实践活动,带给我们的不只是对泰顺这个地方的法律普及情况的了解,也不只是专业知识和实践,更多的是让我们渐渐成熟起来。

此致

敬礼

汇报人:

XX年7月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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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论代位权诉讼中债务人的法律地位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诉讼,全文共 495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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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代位权诉讼债务人法律地位

代位权制度成型于法国古老的习惯法中,最早由法国民法典以明文规定,其目的主要是为了弥补强制执行规定的不完善。法国民法典的这一规定对大陆法系国家的民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我国合同法第73条规定表明代位权制度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终于得到了确立,使代位权制度从以往学者的理论中走进了社会生活。因债权人行使代位权应当通过法院予以主张,即应当通过诉讼方式进行。而所谓代位权诉讼,是指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时,债权人以原告的名义,将债务人的债务人(即欠债务人)作为被告向人民法院除提起诉讼,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债权的一种诉讼活动。代位权诉讼的(实质是债权人“越过”债务众向欠债务人提起诉讼。由于代位权的)行使必须通过诉讼方式来进行,因而必然会涉及到当事人这一诉讼法上的法律问题。在代位权诉讼中,债权人处于原告的诉讼地位,次债务人处于被告的诉讼地位,对此,诉讼理论上并不存在争论,而对于债务人的诉讼地位问题,则是众说纷纭,颇有争论。在我国台湾地区,关于债务人之诉讼地位的确定问题,常常与代位权诉讼的诉讼标的及判决的既判力范围之讨论联系在一起。在理论上主要有以下几种观点:(1)若债务人否认债权人之代位权,则可以就次债务人为诉讼参加而成为被告之参加人,但不能就债权人为诉讼参加而成为原告之参加人,因为对于代位权之存否问题,(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利害相互对立。债权人亦可以在起诉时因)债务人否认其代位权而直接将债务人列为共同被告。如果债权人代位起诉后,因次债务人否认债务人对其有权利,则此时债权人可以告之债务人,使债务人对次债务人提起诉讼,债务人亦可以在代位诉讼系属后,自己对次债务人起诉,于此种情况下,法院应驳回代位权诉讼⑴。(2)债权人对次债务人起诉后,不论次债务人有无否认债权人之权利,债务人都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第58条规定(指我国台湾地区之民事诉讼法)参加诉讼。至于是辅助债权人,还是辅助次债务人,则因原、被告的主张不同而有异。而债权人或次债务人亦可以依据第65条(同上)关于告知参加的规定,通知债务人参加诉讼⑵。(3)可考虑采取当事人主导的引进权制度,即在债权人代位债务人向次债务人提起代位诉讼时,应承认次债务人可能申请法院命债务人为原告,而成为共同诉讼人。这样既能给债务人提供较为充分的程序保障,也有助于解决关于代位诉讼判决之效力应否及于债务人的争论⑶。从我国台湾地区学者的讨论来看,对于代位权诉讼,依据诉讼参加的规定,原则上债务人可参加诉讼,或者由当事人告知其参加,但对于是否仅限于对被告(次债务人)为参加的问题则存在着争论,此其一。其二,由于代位权诉讼涉及债权人、债务人及次债务人三方的利益关系,因而基于为债务人及次债务人提供程序保障、统一解决纠纷、确定既判力范围等方面的考虑,出现了应将债务人列为共同被告或者将其引进为原告等各种不同的观点。合同法颁布之后,我国大陆地区的学者们对代位权诉讼中债务人的诉讼地位问题也进行了广泛的讨论。综合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种观点:(1)主张应将债务人列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⑷。(2)认为债务人可以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⑸。(3)认为应当将债务人列为共同原告⑹。(4)认为在代位权诉讼中,债务人只能充当证人⑺。(5)认为债务人在代位权诉讼中的地位可因案而异,但并非当然的诉讼法律关系主体。应当具体案件具体分析,区别不同案情,确立债务人在代位权诉讼中的地位。具体包括以下几种情形:a、应当列债务人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b、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可以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c、列债权人、债务人为共同原告;d、充当证人⑻。笔者认为,债务人在代位权诉讼中的诉讼地位之界定,不仅涉及如何正确处理债权人、债务人及次债务人三者之间的关系问题,而且更为重要的是,它关系到对债务人的程序保障问题。依照合同法解释第16条第1款的规定:“债权人以次债务人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代位权诉讼,未将债务人列为第三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债务人为第三人。”该解释确认了债务人在代位权诉讼中的法律地位为第三人,但未明确是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还是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本文拟对债务人在代位权诉讼中的法律地位作一探讨。     一、债务人在代位权诉讼中的诉讼地位应是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笔者认为,债务人如果参加代位权诉讼,其诉讼地位应当是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而非原告、被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或者证人。理由如下:首先,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后,债务人的诉讼实施权应当受到限制,债务人原则上不得对次债务人提起同一诉讼请求的诉讼,因而债务人不应与债权人一起作为共同原告;另外,代位权行使是一种强制介入权,如债务人以原告身份出现,则代位权的意义将失去。其次,债务人又是次债务人的债权人,就债权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的关系而言,他们并不具有共同的权利义务,因而将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作为共同被告缺少必要的实体法基础。第三,认为债务人处于证人的诉讼地位也非合理,因为债务人与代位权诉讼的结果有着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并且要受到判决效力的约束,这一点与证人有着显著的不同。第四,在代位权诉讼中,将债务人列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显然与法律规定不符,也缺乏理论上的根据。众所周知,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第56条第1款的规定,所谓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是指对他人之间争议的诉讼标的,认为有全部或部分的独立的请求权,而以起诉的方式参加到诉讼中来的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与本诉中的原、被告双方对立,他既不同意本诉中原告的主张,也不同意被告的主张,认为不论是原告胜诉,还是被告胜诉,都将损害他的民事权益。实际上,他是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以独立的实体权利人的资格提起了一个新诉讼。显而易见,对于代位权诉讼,债务人并不具备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之构成要件。因为代位权是法律赋予债权人的一项权利,债权人在法定条件下代位债务人对次债务人提起诉讼有着正当的法律根据,并不存在债务人对该诉讼标的有所谓独立请求权问题。许多学者认为,因为债权人行使代位权不利超出债务~利的范围

,代位权并不导致债权人对次债务人享有直接债权,所以应推定债务人是权利人。因此提出由于债务人对自己的债权可以独立主张,他应是代位权诉讼中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笔者对此观点不能苟同,因为虽然代位权在法国法上称为代位诉权或间接诉权,实质上它并不是诉讼上的权利,而是属于实体法上的权利。债务人虽是实体法上次债务人的权利人,但在代位权诉讼过程中,因代位权的行使将使债务人的请求权受到限制,他不能同时也行使对次债务人的请求权,不能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的当事人,否则,这不仅损害次债务人的利益,也可能使代位权制度形同虚设。此外,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成为诉讼当事人,其参加诉讼的方式,只能是以起诉的方式参加。如果债务人以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身份参加诉讼,债务人应与本诉的原告即债权人、被告即次债务人对立,也就是说,债务人若是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他既不同意债权人代位权的主张,也不同意实体意义上次债务人的主张。对债务人来说,无论债权人胜诉或自己的债务人即次债务人胜诉,都是对自己民事权益的侵犯。因此,在代位权案件中,若将债务人列为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则债务人就有权将债权人和次债务人作为共同被告提起新的诉讼,而债权人行使代位权,本来是作为原告的,但由于提起代位权诉讼后,竟成了自己债务的被告,这是非常荒唐的。     由此可见,在代位权诉讼中将债务人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参加诉讼,绝对不是代位权制度的立法本意。笔者认为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第56条第2款的规定,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是指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虽然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的审理结果同其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而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法院通知其参加诉讼的人。在代位权诉讼中,债务人之诉讼地位是与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之基本特征相符合的,故债务人应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参加诉讼,理由如下:     首先,债务人对债权人和次债务人争议的诉讼标的没有独立请求权,这是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明显特征,它把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和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共同诉讼人区别开来⑼。许多学者认为,代位权是从属于债权的一种特别权利,它是一种形成权。所谓形成权是指依当事人一方的意思可以使权利变更和消灭的权利,债权人代位权就是仅依债权人之一方的意思表示,就可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权利,并不需要征得债务人的同意。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过程中,债务人对债权人和次债务人争议的诉讼标的没有独立请求权。上文对此已有论述,在此不再重复。     其次,代位权案件处理结果,与债务人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这是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本质特征⑽。债务人对债权人与次债务人争议的诉讼标的虽然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是他与一方当事人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如果该当事人败诉,他就可能在法律上负有某种义务;如果该当事人胜诉,他就可能在法律上维护了自己的某种民事权益。就代位权诉讼而言,债权人向次债务人主张的是债务人的权利,如代位权人胜诉,则债务人的实体利益直接归属债权人,如次债务人胜诉,则代位权人就不能从债务人的债权中获益。因而不管是债权人胜诉还是次债务人胜诉,该裁判结果都与债务人有着法律上的利害关系。     第三,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是以有独立的实体权利人资格提起了一个新诉讼,以起诉的方式加入到诉讼中来,而在司法实践中债务人为了逃避债务,通常是怠于行使债权,在代位权诉讼开始后,绝大多数是被动加入到诉讼中的。合同法解释(一)第16条规定人民法院可追加债务人参加诉讼,而基于不告不理原则,对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一般法院是不能追加其参加诉讼的。被动加入诉讼也是债务人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的一个特征。     二、债务人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参加诉讼时应具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     既然已明确债务人是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参加到代位权诉讼中,那么,他有哪些诉讼权利义务?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法律地位,历来是理论界和司法界颇具争议的问题,而争议的引起,又与立法本身规定的矛盾和模糊分不开。对于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诉讼地位,我国民事诉讼法一方面把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放在“当事人”一节中加以规定,将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作为当事人的一种;另一方面我国民事诉讼法第56条第2款又规定:“人民法院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第三人,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义务。”显然,又把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与当事人区别开来,这一规定意味着需等到第一审判决之后,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才可能具有当事人的诉讼地位。那么,在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参加诉讼之后,到一审法院判决之前,他是否都不享有当事人的诉讼地位,不具有明确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下称《适用意见》)第66条规定:“在诉讼中,无独立请求的第三人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如果适用民事诉讼法第56条第2款的规定,显然不能为债务人提供充分的程序保障,如果适用《适用意见》第66条规定,则在法律适用和选择等方面均缺乏正当性的基础。同时我国民事诉讼理论上对于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进入原、被告已开始的诉讼程序,是在原告或被告的法律关系外存在一个新诉讼标的,还是依附于本诉原、被告争议的诉讼标的也并不明确。立法上的漏洞导致了理论上的诸多争议和实践中的混乱局面,同时也将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置于非常不利的地位。在代位权诉讼中债务人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法院判决将涉及到其所享有的实体权利,而这样的当事人在诉讼中又不被明确地赋予诉权,必然会造成诉讼结构的倾斜。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在原、被告对立的诉讼结构中,只能总是辅助一方当事人,依附于原告或被告一方,支持或帮助一方,反对另一方,站在所支持的一方当事人的立场上提供证据,进行辩论。在诉讼中,因其既不是案件的原告,也不是案件的被告,第三人享有的实体抗辩权、支配权等权利也不能向对方独立主张。正因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这种可怜的依附地位,法律对其诉讼权利并未给予和原被告同等的保护。不仅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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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2024学习法律心得体会

范文类型:心得体会,全文共 144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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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我国“六五”普法的收官之年,经过多年的法治宣传教育,广大人民群众的法治观念、法治意识和法律素质得到了显著提高。然而在当前社会经济发展中,我们更应该清醒地看到,学法用法工作中仍存在不足之处,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与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相比还存在着差距。作为一名公务员,更要努力学好法律知识,提高法律意识,不断增强依法办事的能力,下面结合自己本职工作,谈谈学法用法心得体会

一、提升学法用法思想认识

提高全民法律意识,推进依法治国、依法行政、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一项重大而长期的工作。自觉学习、贯彻和宣传法律,关键在于提高思想认识。一是领悟学法的重要性。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党和国家的基本方略,人民公仆学法用法是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依法行政是政府工作的灵魂,是一切工作得以正常开展的基础和重要保证,因此必须充分掌

握所需法律法规才能保证各项工作规范有序开展。二是坚持学法的自觉性。政府机关的工作人员首先应该是国家法律带头的执行者和遵守者,同时,积极地学法用法对整个社会引领作用也显而易见,如对规范社会秩序、培育公民品格、促进文化建设都起着不可忽视的作用,即维护了社会稳定,又促进了经济发展。三是广大人民群众的迫切愿望。随着法律知识的不断普及,公民法律意识的明显增强,广大人民群众要求社会依法行政、阳光行政,体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呼声越来越高,作为一名在政府机关工作的人员,学好用好法律不单是个人的荣辱得失,而是与法治国家的实现紧密相联。

二、增强学法用法实效

学法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用法,因此,应进一步完善形式、充实内容、健全机制,真正提高广大公职人员学法用法的积极性和自觉性,不断增强学法用法的实际效果。一是坚持与时俱进,讲究学习方法,是学好法、用好法的重要基础。学法是知法、用法、守法的重要基础。在学法上,我坚持紧贴实际,持之以恒,与时俱进,扎实高效,法律素质得到不断提高。通过学习,我更加明确了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与民主法治的关系,提高了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二是坚持理论与实

践相结合,严格依法办事,是学好法、用好法的关键。只有将学法与用法有机结合,才能推进事业健康发展。为此我坚持学用结合、学以致用,做到“三个坚持”:即坚持依法进行决策;坚持依法推动工作;坚持依法解决问题。三是解决好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认真解决这些问题,可以充分体现法治宣传为人民的要求,用事实对广大群众进行法治教育,坚持从实际出发,做好群众思想工作,维护好社会稳定,做到了学法用法的和谐统一。

三、积极推进依法行政

当前依法治国观念深入人心,政府机关的工作人员作为倡导者和实践者的主力军,一是应把依法行政这根弦绷紧,时刻按照“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原则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行政机关要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职权,逐步实现行政行为的规范化和法治化。二是建立和完善行政执法人员学法用法监督制约机制。完善监督措施,加大监督检查和监督力度,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行政执法人员学法用法检查。三是以用促学,学用结合。行政执法人员要把用法作为学法的着眼点和落脚点,真正做到学用结合,在“学”字上下功夫,在“用”字上出效果,做到规范执法,依法行政。尤其要解决好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认真解决这些问题,可以充分体现法治宣传为人民的要求。在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的背景下,一旦“法治精神”在人民群众心中被破坏,就很难修复,我们要用事实对广大群众进行法治教育,坚持从实际出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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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聘用常年法律顾问合同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91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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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乙方: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有关规定, 公司(以下简称甲方)聘请 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乙方)担任常年法律顾问。经双方协商,达成下列协议,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聘请,双方同意由 律师担任甲方的常年法律顾问。

二、乙方根据甲方委托,办理下列法律事务:

1.为甲方生产、经营、管理方面的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意见,从法律上进行论证,提供法律依据,并根据甲方要求提供书面法律意见;

2.协助甲方起草、审议、修改重大复杂的各类合同、协议、章程等各类法律文件,并根据甲方要求提供书面法律意见;

3.协助甲方健全和完善内部各项规章制度,根据甲方要求提供书面法律意见;

4.为甲方有关招投标、工程施工、房地产开发、投资带动总承包业务、对外投资等提供日常或者专项法律服务;

5.接受甲方委托,参加甲方各类合同或合作项目的谈判,并提供相关的法律意见;

6.根据甲方业务需求,提供有关法律咨询及累计 小时内的法律培训服务;

7.接受甲方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仲裁活动,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8.接受甲方委托办理其他法律事务。

三、工作方法和工作时间

1.乙方保证接到甲方电话通知后,按时参加甲方组织的会议或有关谈判。

2.乙方保证接到甲方电话通知后,按照甲方要求的时间出具有关书面的法律意见。

3.如需乙方现场办公,乙方现场办公时间为 ,乙方保证及时安排律师协助甲方处理经营过程中的各项法律事务。

四、法律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

1. 常年法律顾问服务收费:每个合同年度(12个月)的常年法律顾问费为人民币 元整(¥ 元)整。分两期支付,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后支付常年法律顾问费用 %,即人民币 元整(¥ 元)整;合同履行完毕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支付余款人民币 元整(¥ 元)整。

2.专项服务收费:诉讼、仲裁、对外投资等专项事务,乙方将与甲方另行协商收费,乙方承诺按当地指导价的百分之 收费。

以下事项不构成上述专项服务的标准,应纳入常年法律顾问工作范畴: 诉讼、仲裁:针对案件进行的前期调查取证、出具法律意见书;

对外投资:前期的法律调查(不包括尽职调查)、对策划方案和可行性研究

报告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3. 乙方受甲方委托,从事与甲方业务有关的活动而发生必要及合理的鉴定、调查及 地区外的差旅等费用时,由甲方按实际发生额实报实销; 地区内的住宿、交通、通讯、通信、复印等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4.甲方将常年法律服务费用汇入乙方如下账户:

账户名:

开户行:

账 号 :

五、甲方义务

1.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与委托事项有关的背景信息,并提供有关资料、文件、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2.甲方应根据本合同及时支付法律服务费用及其他约定的费用。

六、乙方义务

1. 乙方应指派专业的律师处理甲方委托事项,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和道德规范,勤勉尽责地为甲方提供高效、优质的法律服务。

2.乙方应依照可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经验,为甲方提供稳健、谨慎的法律意见或建议。

3. 乙方应对处理甲方委托事项过程中所了解到的甲方的商业秘密予以保密并依甲方要求签订保密协议,但因履行法定披露义务或根据监管部门、司法部门的要求进行披露的不受此限。

4.本合同履行期内及履行期届满后 个月内,乙方不得接受与甲方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当事人的委托、聘用

5. 乙方应每季度开始的一周内向甲方提交上季度工作报告,汇报工作内容、提供法律服务人员及工作时间、书面法律意见(包括电子邮件)以及企业管理建议等书面材料。乙方为甲方提供常年法律服务不限工作时间及工作量。

七、违约责任

1. 如甲方未能按本协议约定按期支付律师费用,则乙方有权拒绝为甲方提供法律服务。

2. 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甲方有权随时解除合同,乙方应退还甲方已支付的代理费,并赔偿甲方遭受的实际损失:

①乙方无正当理由不提供本合同约定的法律服务或本合同约定的义务; ②违反有关保密约定;

③丢失重要法律文件原件;

④违反律师职业道德,给委托单位造成重大损失;

⑤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存在重大错误,给委托单位造成重大损失;

⑥由于乙方的原因,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失的其他情况;

3. 乙方违反约定,累计三次未按时完成本合同约定的法律服务或本合同约定的,甲方有权随时解除合同,乙方已收取的代理费不退还,甲方不再继续支付代理费。

八、其他

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成立,自 年 月 日起生效,合同有效期1年。合同到期前一个月内,甲乙双方将就是否继续委聘乙方担任下年度常年法律顾问事宜协商并确定是否签署新的委聘协议。

2.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时间: 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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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个人保证承诺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个人,全文共 314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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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人:__________________

受益人:__________________

一、保险财产

购房人通过银行按揭所购买的房屋。

二、责任范围

由下面列明的原因引起的房屋物质损失和费用,保险公司负责赔偿:

1.火灾;

2.爆炸;

3.雷电;

4.飓风、台风、龙卷风;

5.风暴、暴雨、洪水;但不包括正常水位变化、海水倒灌及水库、运河、堤坝在正常水位线以下的排水和渗漏;

6.冰雹;

7.地崩、山崩;

8.火山爆发;

9.地面下沉,但不包括由于打桩、地下作业及挖掘作业引起的地面下陷下沉;

10.空中运行物坠落以及外来的建筑物和其他固定物体倒塌;

11.水箱、水管爆裂,但不包括由于锈蚀引起水箱、水管爆裂。

三、除外责任

本公司对下列名项不负责赔偿:

1.投保人、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故意行为或重大过失引起房屋的任何损失和费用;2.地震、海啸引起的损失和费用;

3.贬值、丧失市场或使用价值等其他后果损失;

4.战争、类似战争行为、敌对行为、武装活动、谋反、政变、罢工、暴动、民众骚乱引起的损失和费用;

5.政府命令或任何公共当局的没收、征用、销毁和毁坏;

6.核裂变、核武器、核材料、核辐射以及放射性污染引起的任何损失和费用;

7.大气、土地、水污染及其他各种污染引起的任何损失和费用,但不包括由于保险单第二条责任范围列明的风险;

8.本保险单明细表有关条款中规定的应由被保险人自行负担的免赔额;

9.其他不属于本保险单第二条责任范围列明的风险引起的损失。

四、保险期限

与购房贷款期限相同。

五、保险金额

为所购房屋全部的实际价值。

六、赔偿处理

1.如果发生本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本公司可选择下列方式赔偿:按受损财产的价值赔偿;赔付受损财产基本恢复原状的修理、修复费用;修理、恢复受损财产,使之达到与同类财产基本一致的状况。

2.受损财产的赔偿损失按当时的市价计算。市价低于保险金额时,赔偿按市价计算;市价高于保险金额时,赔偿按保险金额与市价的比例计算。如本保险所载项目不止一项时,赔款按本规定逐项计算。

3.保险项目发生损失后,如本公司按全部损失赔付,其残值应在赔款中扣除,本公司有权不接受被保险人对受损财产的委付。

4.任何属于成对或成套的项目,若发生损失,本公司的赔偿责任不超过该受损项目在所属整对或整套基础上的保险金额中所占的比例。

5.发生损失后,被保险人为减少损失而采取必要的措施后产生的合理费用,本公司予以赔偿,但本项费用以保险财产的保险金额为限。

6.本公司赔偿损失后,由本公司出具批单将保险金额从损失发生之日起相应减少,并且不退还保险金额减少部分的保险费。如被保险人要求恢复至原保险金额,应按约定的保险费率加缴恢复部分从损失发生之日起至保险期限终止之日起按日比例计算的保险费。

7.被保险人的索赔期限,从损失发生之日起,不得超过2年。

七、被保险人义务

被保险人及其代表应严格履行下列义务:

1.在投保时,被保险人及其代表应对投保申请书中列明的事项以及本公司提出的其他事项作出真实、详尽的说明或描述;

2.被保险人投保时一次交清保险费;

3.保险期限内,被保险人应采取一切合理的预防措施,包括认真考虑并付诸实施本公司代表提出的合理的防损建议,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被保险人承担;

4.在发生引起或可能引起本保险单项下索赔的损失时,被保险人及其代表应:立即通知本公司,并在7天或经本公司书面同意延长的期限内以书面报告提供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和损失程度;采取一切必要措施防止损失的进一步扩大并将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在本公司的代表或检验师进行勘查之前,保留事故现场及有关实物证据;根据本公司的要求提供作为索赔依据的所有证明文件、资料和单据。

八、特别约定在保险期限内,购房人还贷完毕,由贷款人出具证明,贷款人的保险权益丧失,保险人出具批单,保险人继续负责本保单项下的保险责任。

九、争议处理

被保险人与本公司之间的一切有关本保险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按项办法解决:向仲裁机关申请仲裁;向法院提出诉讼。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购房贷款借贷者人身保险条款

第一条合同构成

本保险合同由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及所附条款、投保单、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附贴批单、其他书面协议构成。

第二条投保范围一、投保人:凡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可为符合投保条件本人或其配偶、直系亲属向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投保本保险;凡开办购房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也可作为投保人,为其购房贷款者投保本保险。非本人投保时必须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

二、被保险人:凡年满在18周岁至55周岁,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和劳动,具备购房贷款条件并向金融机构申请并获得购房贷款的个人,均可作为本保险的被保险人。第三条保险责任

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内,因疾病、遭受意外伤害事故所致身故或高度残疾,无法继续偿还购房贷款,保险人于事故发生后的第一个贷款归还日,按照贷款合同约定,将被保险人在此时的贷款余额一次付清,保险责任终止。对于被保险人按购房合同的规定,在事故发生前应缴的贷款部分,无论什么原因导致的迟缴或未缴的贷款部分,保险人对这部分贷款都不负偿还责任。第四条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高度残疾,以致无法继续偿还购房贷款,保险人不负保险金给付责任,同时终止保险合同。

一、投保人、受益人对被保险人故意杀害、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拒捕、故意自伤;

三、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四、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成立或复效之日起2年内自杀;五、被保险人驾驶无照或法律禁止的机动交通工具及无有效驾照或酒后驾驶机动交通工具;

六、病或感染病毒期间所患疾病;

七、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或其他武装叛乱;

八、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及由此引起的疾病。

发生上述第四款情形时,保险人对投保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发生上述其他情形,本合同终止。如投保人已交足2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人将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第五条保险责任开始

保险人承担的保险责任自保险人同意承保并收取首期保险费的次日零时开始,保险人应签发保险单作为保险凭证,至贷款期满的24时或本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终止时止。第六条保险金额和保险费

一、本保险在合同成立时的最高保险金额以购房贷款余额为限,实际初始保险金额以保险人的核保结果确定,保险金额根据贷款情况逐年递减。

二、本保险的保险费因投保时的年龄及贷款期限而异,缴费方式为趸缴,费率详见附表。

第七条如实告知

本合同订立时,保险人可以就投保人、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书面询问,投保人、被保险人应当如实告知。

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保险人有权解除本合同,并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负给付保险金的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本合同,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在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自合同成立之日起逾两年的,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第八条受益人

本保险的受益人为发放购房贷款的金融机构或购房贷款的担保方。

第九条保险事故的通知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于知道或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5日内通知保险人,且及时提供有关材料,并于被保险人发生保险事故后30日内,凭所需文件资料,向保险人申请保险金。由于延误时间,导致必要证据丧失或事故性质、原因无法认定的,应由受益人承担相应责任。同时,应从所给付的保险金中扣除因此而增加的额外费用。本合同受益人的保险金的请求权,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2年内不行使而消灭,保险人不再负保险金给付责任。

投保人:__________________

受益人: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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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承诺保证书范文

范文类型:保证书,全文共 63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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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证企业与职工达成共同稳定而有序的渐进目标,本人保证在入职公司期间,守约做到:

1、承诺所提供给公司的入职登记表、学历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等相关入职材料真实、有效,不存在造假。

2、承诺服从企业安排,接受企业安排的本职工作内容,因工作需要服从加班安排和相关岗位调配。

3、承诺保守公司秘密,保证不故意和过失泄露公司的经营、管理、技术机密。

4、承诺认真学习公司《员工手册》,遵守公司相关规章制度。

5、承诺入职前与上一单位已办理完正常离职手续,不存在任何劳动关系、劳动纠纷。若存在隐瞒,本人愿意独立承担一切法律后果,公司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并有权随时解除本人的劳动合同。

6、承诺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在职期间不兼任任何第三方公司职务获取利益。

7、承诺在职期间,自觉维护公司荣誉,不利用职务之便贪脏舞弊,不伪造或盗用公司印信文件等不正当手段来从事其他活动。

8、承诺在职期间,因故申请离职时,将按公司离职流程申请、办理,并做好各项交接手续,如擅自离职,甘愿承担由此给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

9、离职后,不得单独或联合他人实施有损公司利益和诋毁公司形象的行为,不得直接、间接或变相利用未经允许的公司品牌和资源经营任何业务。

保证人郑重声明:本保证书可作为本人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附件。本人如有违反保证书的行为,公司可依据制度规定按违约论处,无条件同意公司解除与本人的劳动合同,自愿放弃相关权益与之争议的申诉抗辩权,承担并赔偿因本人违反保证内容给公司所造成的直接、间接经济损失。

保证人:

身份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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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为企业提供法律服务情况的调查报告_调查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企业,服务,全文共 133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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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提供法律服务情况调查报告

一、制定措施,为企业提供优惠政策

为更好地服务企业发展,北安市人民法院制定了《北安市人民法院为改善经济发展环境服务的规定》,对涉企案件实行了层层负责和“三个一样”的方针,即:民营企业和国营企业一样,大企业和小企业一样,外地企业和本地企业一样。对外来企业投资者实行“三优先”政策,即: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对危困企业诉讼案件采取了减、缓诉讼费用的优惠政策。为服务企业发展提供了保障。

二、大胆适用简易程序,降低企业诉讼成本

为提高审判工作效率,缩短企业涉诉时间,我院在涉企案件的审理中,大胆适用简易程序。在审理60 起北安市自来水公司与各单位及个人供用水合同纠纷案件中,民二庭大力推进适用简易程序,以此降低企业诉讼成本,减轻企业负担,其中53%的案件在半个月内审结,75%的案件在1个月内审结。极大缩短了企业的诉讼时间,保证了企业正常工作的开展。为北安市自来水公司收缴水费在时间上赢得了主动。

三、加大调解力度,保证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不受影响

在涉企案件的审理中,民二庭充分运用调解手段,加大调解力度,及时为企业清收债权或为困难企业减轻还债包袱,对于企业作为被告的案件,慎重采取调解手段,促进原本对立的纠纷双方达成分期还款协议,以减轻企业经济负担。对涉及查封企业财产的案件,尽量采取活封方式,避免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受到影响。如在审理李某与北安市交通局大修厂承包合同纠纷案件中,面对北安市交通局大修厂职工集体上访的矛盾局面,我院民二庭适时采取调解手段,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了和解协议,既缓和了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矛盾、稳定了职工情绪,又保证了北安市交通局大修厂的正常运转,达到了“三赢”效果。

四、发挥司法建议作用,提高企业风险防范意识,促进企业依法经营和管理

我院民二庭结合在审理中国农业银行北安市支行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中发现的问题,积极提示农行等金融机构:注意对“两块牌子、一套班子”式的数个企业之间相互担保现象的审查,正确估计担保企业的还贷能力;对贷款期限届满后借款人拖欠不还的,及时提起诉讼,以免借款企业因经营不善降低还债能力;控制借款人以经济困难为由提出“借新还旧”的方式达到延长贷款期限的目的,以免加大信贷风险等。促进农行等金融机构建立现代管理理念。此外,民二庭还主动邀请企业人士召开服务企业发展座谈会,征求他们对审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结合审理案件中发现的问题,有针对性的向企业提出司法建议,帮助企业建章立制,堵塞漏洞,避免企业在经营中遭受不法侵害。积极为北安市自来水公司、北安市热力公司、北安市特钢厂、北安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网通公司、联通公司等10余家企业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制教育服务,有效地促进了企业的依法经营和依法管理。

五、强化宣传,加大有关破产工作方面法律、政策的力度

我院以民二庭为主,专门组成法律、政策宣传小组,为配合首钢庆华工具厂破产案件工作的顺利开展,在首钢庆华工具厂的干部和职工中,做了广泛深入的破产法律、政策知识的宣传工作,使广大干部群众人人懂得破产法,了解有关政策,清楚认识到破产制度的积极意义,并对自己在破产工作当中的权利义务做到心中有数,稳定了职工情绪,为首钢庆华工具厂破产案件的顺利进行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共2页,当前第1页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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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2024学习法律心得体会

范文类型:心得体会,全文共 204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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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通过这段时间的学习,进一步增强了学习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同时也明确了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在各方面做学生的表率,通过学习,本人受益非浅,对依法执教、关爱学生、无私奉献等概念的内涵有了更深层次的诠释。下面,我就具体谈一谈学习的感想:

一、教师要具备良好的个性品质

我们所面对的是一群特殊的学生。教师的品质对少年儿童的影响所形成的那种教育力量,是无论靠教科书、靠道德说教、靠奖惩制度都无法取代的。教师的良好个性品质的形成,一是持之以恒、坚持不懈地抓好政治理论、教育理论的学习。现在我们要面对新形势下新教育发展的需要,必须认真学好党的教育方针和国家教育法律法规等教育理论。二是学理论,就要抓住实质,在提高理论素养上下工夫,逐步加深对“教育即服务”、“一切为了孩子,为了孩子的一切”、“学高为师,德高为范”等重要思想的理解。并时时处处注意自己的言行举止,加强自己的依法执教意识。

二、热爱自己的教育事业

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是教师的天职。教师要注意教师形象,才能不愧为人民教师的称号。在业务方面,教师还需刻苦钻研业务知识,提高自身各方面的知识修养。新形势下新的理论知识层出不穷,业务知识学习不能仅停留在学过、看过、听过即可,如果钻研不深不透,特别是在理论和实践相结合上做得不到位,就会对工作产生不可预知的影响。我们应该时刻记住,只有不断学习新的知识,不断加强业务进修,才能满足新时期对教师要求的“从经验型向知识型研究型的转变”,才能更好地做好服务于教育教学这项本职工作。

三、爱戴自己的学生

有位教育家曾说过:爱学生是对老师最最基本的要求。老师爱学生,可以弥补家庭和社会教育的不足,使教师的影响长久地保存在学生的内心深处。要做一个合格的人民教师,还要爱学生。不论在生活上,还是在学习上,都要给予必要的关心和帮助。我还抽时间给学生谈心、交流,和学生共同活动,缩短了师生距离。由于我爱学生,关心学生,处理问题及时,方法得当,注意和学生沟通,所以,学生就信任我,喜欢我,也喜欢上我的课。 热爱学生,还表现在教师对学生的尊重和信任,以及对学生的严格要求。尊重学生的人格,了解学生的个性,相信学生,关心学生,既统一严格要求,又注意学生的个体差异,区别对待。对程度、水平不同的学生,采取不同的教育方法,因材施教。关爱每一个特殊学生,使每一个学生都学有所得,不让一个学生掉队。一个教师能得到学生的信任,使自己的工作顺利进行,使学生能健康活泼的成长,是自己最大的成功和欣慰。

四、提高了思想认识水平,增强工作责任感

作为教师,教书育人是应尽的责任。教书是手段,育人是目的,因此,我们教师任何时候都不能忘记,自己不单单是为教书而教书的“教书匠”,而应真正成为人类灵魂的工程师,立志成为教育专家。努力做到“以情育人,热爱学生;以言导行,诲人不倦;以身示范,尊重信任。”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是做好教师的根本,教师对学生的爱是敬业精神的核心,也是教师高尚品德的自我表现。教师不仅传授知识,更重要的是育人,教师的工作是塑造人的工作,因此,感觉作为教师的责任非常重大。

五、明确了工作规范,提高了教学管理水平

教学工作是学校的中心工作,教学管理工作是学校教学质量的保证。过去虽对教学的有关要求有一些了解,但不够全面深入,通过学习比较系统地了解教学管理的规范要求,这样保证教学管理有章可循。如课表、作息时间表的编排,新课程的培训,青年教师的培养,教师继续教育,学生课外活动的安排,健康教育课程的开设,校本课程的开发与管理,综合实践活动的安排等等,都能按文件要求落实,提高了教学活动的规范化水平。

通过学习月活动的学习,体会较多,收获很大。但活动的结束,并不是学习的结束,在以后的工作中,将结合自己的工作实际,继续学习,以有不断提高自己的工作水平和能力。

学习法律心得体会范文篇三:学习中共两部党内法规心得体会

通过观看天津纪检监察网和北方网播出“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在线访谈’”节目,认真学习了《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使我受到了很多教育和启发:《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是一部坚持正面倡导、面向全体党员的规范全党廉洁自律工作的重要基础性法规,是对党章规定的具体化,体现了全面从严治党实践成果,促使党风廉政建设朝着法制化轨道发展。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任务是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严肃党的纪律,纯洁党的组织,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教育党员遵纪守法,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

作为党员,我应该做到四个“必须”,那就是:必须坚定共产主义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必须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根本宗旨,必须继承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必须自觉培养高尚道德情操,努力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廉洁自律,接受监督,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以《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党员警示教育约束自身,才能成为一名合格的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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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聘请常年法律顾问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208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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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地址:

电子邮箱: 电话:

甲方因业务发展和维护自身利益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有关规定,聘请乙方的律师作为常年法律顾问。甲乙双方按照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立此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乙方的服务范围

1 、解答法律咨询、依法提供建议或者出具律师意见书;

2 、协助草拟、制订、审查或者修改合同、章程等法律文书;

3 、应甲方要求,参与磋商、谈判,进行法律分析、论证;

4 、受甲方委托,签署、送达或者接受法律文件;

5 、应甲方要求,就甲方已经面临或者可能发生的纠纷,进行法律论证,提出解决方案,出具律师函,发表律师意见,或者参与非诉讼谈判、协调、调解:

6 、办理双方商定的其它事务。

未经双方协商同意,乙方的服务范围不包括甲方涉及的经济、民事、知识产权、劳动、行政、刑事等必须进入诉讼或者仲裁法律程序的专案代理事务,也不包括甲方涉及长期投资、融资、企业改制、重组、购并、破产、股票发行、上市等专项法律顾问事务。

第二条 乙方的义务

1 、乙方委派 李林 律师作为甲方常年法律顾问,甲方同意上述律师指派其他律师配合完成前述法律事务工作,但乙方更换律师担任甲方常年法律顾问应取得甲方认可;

2 、乙方律师应当勤勉、尽责的完成第一条第一款所列法律事务工作;

3 、乙方律师应当以其依据作出的判断,尽最大努力维护甲方利益;

4 、乙方律师应当在取得甲方提供的文件资料后,及时完成委托事项,并应甲方的要求通报工作进程;

5 、乙方律师在担任常年法律顾问期间,不得为甲方员工个人提供任何不利于甲方的咨询意见;

6 、乙方律师对其获知的甲方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非由法律规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7 、乙方对甲方业务应当单独建档,应当保存完整的工作记录,对涉及甲方的原始证据、法律文件和财物应当妥善保管。

第三条 甲方的义务

l 、甲方应当全面、客观和及时地向乙方提供与法律事务有关的各种情况、文件、资料;

2 、甲方应当为乙方律师办理法律事务提出明确、合理的要求;

3 、甲方应当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法律顾问费和第一条服务范围外的律师服务费;

4 、 甲方指定 为 常年法律顾问的联系人,负责转达甲方的批示和要求,并负责向乙方提供相关文件和资料,甲方更换联系人应当通知乙方;

5 、甲方有责任对委托事项作出独立的判断、决策,甲方根据乙方律师提供的法律意见、建议、方案所作出的决定而导致的损失,非因乙方律师错误运用法律等失职行为造成的,由甲方自行承担。

第四条 服务收费

1 、乙方对本协议第一条约定的服务收取法律顾问费 2-5万元 /年(具体数额根据公司规模确定),签订本协议之日一次性付清。

本合同的期限为 1 年,自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

2 、单独诉讼案件律师服务费的收取:

(1)、甲方委托给乙方承办的本协议第一条之外的事务需另行缴纳律师服务费。

(2)、缴费的标准为:仲裁或诉讼案件(包括仲裁案件及甲方作为原告、被告的案件),律师服务费按照皖价服(20__)13号文件减半收费。

第五条 工作费用

乙方律师办理甲方委托事项所发生的下列工作费用,应由甲方承担;

l 、相关行政、司法、鉴定、公证、邮政等部门收取的费用;

2 、合肥市外发生的差旅费、住宿费,翻译费,复印费,长途通讯费等;

3 、征得甲方的同意后支出的其它的费用。

乙方律师应当本着节俭的原则合理使用工作费用。

第六条 合同的解除

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 、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更换作为甲方常年法律顾问的律师的;

2 、因乙方律师工作延误、失职、失误导致甲方蒙受损失的;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1 、甲方的委托事项违反法律或者违反律师执业规范的:

2 、甲方有捏造事实、伪造证据或者隐瞒重要情节等情形,致使乙方律师不能提供有效的法律服务。

3 、甲方逾期不向乙方支付法律顾问费或者工作费用的。

第七条 违约责任

乙方无正当理由不提供第一条规定的法律服务或者违反第二条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法律顾问费。

乙方律师因工作延误、失职、失误导致甲方蒙受损失,乙方应当通过所其投保的执业保险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支付法律顾问或者工作费用,或者无故终止合同,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法律顾问费、未报销的工作费用,以及延期支付的利息。

第八条 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如果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 通知和送达

甲方送达地址及联系电话: 。

乙方送达地址及联系电话: 。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资料,均以扉页所列明的地址、传真或电子邮件送达,一方如迁址或者变更电话,应当书面通知对方。

通过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的,在发出传真或电子邮件之日为送达;以邮寄方式的,挂号寄出或者投邮当日视为送达。

第十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一式叁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律师事务所

代表: 代表: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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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法律硕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_开题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38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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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硕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

法律硕士(jm)学位论文开题报告

题 目:

年 级:

专业方向:

指导教师: 姓名 + 职称

论文类型:

说明:

1.年级1栏:例:统招为“XX级”;在职为“XX级(在职)”

>2.专业方向1栏选择:经济法、民事法、国际法、刑事法、宪法与行政法

3.职称:教授或副教授

4.论文类型1栏选择:专题研究、调查研究报告、案例分析报告

开题报告以书面(a4纸打印,左侧订)方式向导师组提供,字数不少于3000字。

请在规定时日之前,按照各导师组成员数提供相应开题报告份数并交到jm办公室。

开题报告应包括如下内容:

第1、选题的目的和意义

本文研究的是x x x x x x x x

第2、选题在国内外研究的现状及你个人的新见解

第3、论文的结构、基本框架、主要论点、论据和研究方法等

例:基本内容(研究框架):

序言

1、纽伦堡审判

(1)

(2)

1.

2.

2、法律家阶层与实证主义

(1)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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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聘请常年法律顾问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93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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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乙方: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聘请乙方担任常年法律顾问事宜订立如下协议,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乙方为甲方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的原则及宗旨:

1.勤勉尽责,竭诚服务;

2.及时高效,准确合法;

3.切实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4.本着防范为主的宗旨,既重视处理当前的法律问题,更注意在甲方日常工作中法律风险的防范。

第二条乙方担任常年法律顾问的服务项目主要有:

一、乙方律师对甲方日常业务中遇到的法律问题提供法律服务,包括:

1.协助甲方草拟、制订、审查或者修改合同、协议、章程等法律文件;

2.解答甲方的法律咨询,依法提供律师建议或者出具法律意见书,提出明确的解决方案,供甲方采用;

3.代理甲方参加诉讼、仲裁和调解;

4.接受委托,代理甲方参加国内外经济、贸易、技术合作项目的谈判、签约工作,进行法律分析、论证,并负责监督合同、协议的全面履行;

5.帮助甲方完善和规范内部管理制度,包括合同管理、企业信用风险管理、资产管理、财务管理等方面的管理制度;

6.应甲方要求,就甲方已经面临或者可能发生的纠纷,进行法律论证,提出解决方案,出具律师函,发表律师意见;

7.协助甲方办理工商登记,商标注册,申报专利,公证、保险,申请银行贷款,进行技术转让等事项;

8.接受甲方委托,开展资信调查和其它法律事实的调查、取证工作;

9.帮助甲方培训法律事务人才,提高业务人员的法律意识;

10.甲方需要的其他法律服务,包括对个人的法律帮助与服务。

二、乙方代理甲方参加涉及经济、民事、知识产权、劳动、行政、刑事等必须进入诉讼、仲裁等法律程序的专案代理事务或办理重大非诉法律事务时,双方需另行签署委托代理合同,约定相关费用。

第三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律师应当勤勉、尽责地完成第二条第一款所列法律服务工作;

2.乙方律师应当以其依据事实和法律做出的判断,尽最大努力维护甲方合法利益;

3.乙方律师应当在取得甲方提供的文件资料后,及时完成委托事项,并应甲方要求通报工作进展;

4.乙方律师在涉及甲方的对抗性案件或者交易活动中,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担任与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冲突的另一方的法律顾问或者代理人;

5.乙方律师对其获知的甲方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非由法律规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6.乙方对甲方服务应当单独建档,并保存完整的工作记录,对涉及甲方的原始证据、法律文件和财物应当妥善保管,使用完毕后及时返还。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与法律顾问工作有关的信息、资料和文件;

2.根据工作需要,邀请法律顾问参加相关的工作会议,提供法律顾问工作所需的工作条件,并指定专门联系人,进行联络工作;

第五条法律顾问费

双方商定,法律顾问费为每年万元人民币,自本合同生效后五日内由甲方向乙方支付。

第六条法律顾问工作费用

乙方律师办理甲方委托事项所发生的下列工作费用,应由甲方承担:

1.行政、司法、鉴定、公证等部门收取的费用;

2.乙方律师为甲方到外地工作时,所需差旅费;

3.征得甲方同意后支出的其他费用;

乙方律师应当本着节俭的原则,合理使用工作费用。

第七条合同的解除

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三条第4-5项规定的义务之一的;

2.乙方因工作失误或延误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乙方应对甲方承担过错赔偿责任。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1.甲方的委托事项违反法律或者违反律师执业规范的;

2.甲方有捏造事实、伪造证据或者隐瞒重要情节等情形,致使乙方律师不能提供合法有效的法律服务的;

3.甲方逾期15日仍不向乙方支付法律顾问费或者工作费用的。

第八条违约责任

1.乙方无正当理由终止法律顾问服务或者违反第三条第4-5项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法律顾问费;

2.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支付法律顾问费或者工作费用时,或者无故终止合同,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法律顾问费和未报销的工作费用以及延期支付利息;

第九条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如果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条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盖章之日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一条合同的期限

本合同的有效期限为年(自200x年月日至200年月日止)。

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内,由甲乙双方协商决定是否续签法律顾问合同。

第十二条通知和送达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资料,均以首页所列明的地址、传真送达,一方如果迁址或者变更电话,应当书面通知对方。

甲方:乙方:

盖章:盖章:

代表人:代表人:

电话:电话: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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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法律工作者年终工作总结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全文共 164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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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七五”普法规划,普及法律知识,推进依法治县,供销社按照相关文件的要求,广泛开展法律进机关、进学校、进乡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单位、进寺观教堂活动,圆满完成了今年“法律七进”工作任务,取得了较好成效,现将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深入推进法律进机关,不断提高机关依法管理和服务社会的水平

我社把领导干部带头遵法、学法、守法、依法办事作为“七进”活动重中之重。继续完善重大决策前的法律咨询审核制度、执法责任制、执法公示制和执法过错追究制,全面完成上级的行政执法培训教育计划,着力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完善了我社办公会议会前学法制度,将每周一下午作为集中学习时间,将法律知识纳入日常学习计划,对全社机关干部的学法内容、学法形式等作了具体规定。定期组织全社机关干部参加国家政策、法律法规的学习培训,特别对行政执法类人员进行重点培训。在单位通过悬挂横幅、设立展牌等方式,进一步浓厚“法律进机关”的氛围,不断推进机关干部学法用法的深入开展。

二、深入推进法律进学校,进一步提高青少年学生法律素养

我社立足于青少年本身的特点,充分运用法制专栏、法制图片展、法制讲座等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开展了多形式、多层次、全方位的法制宣传。努力完善青少年法制教育长效机制,促进青少年学生树立法治意识,加强对未成年人的保护,有效预防和减少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

三、深入推进法律进乡村,不断强化广大农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

深入开展了法律服务进村入户活动。充分发挥法律服务小分队和法律志愿者的作用,每季度组织小分队深入村开展活动不少于1次,积极了解社情民意,掌握群众法律需求。积极向各村推荐法律顾问,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增强普法实效。

以帮助村民了解和掌握解决矛盾纠纷、维护合法权益的法律途径为目标,努力培养和增强农民参与村民自治活动和其他社会管理能力,重点加强了对广大群众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积极推进农村民主决策、民主监督和依法治理水平,使农村法制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活动形成相互促进的长效机制。

四、深入推进法律进社区,促进和谐平安社区建设

1、依托社区加强对农民工的法制宣传教育,重点宣传普及与农民工工作、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引导他们增强法制观念,提高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帮助他们了解和掌握维护合法权益的方式方法。

2、开展法律进社区活动,充分发挥司法所、法律顾问的作用,在为居民解疑释惑、排忧解难的过程中普及法律知识。以开展“安全社区建设”“平安创建”“依法治县宣传月”等主题活动为契机,单位参与了大型集中普法宣传活动2次,动员群众参与学法用法,受到了积极成效。

五、深入推进法律进企业,促进企业依法经营、诚信经营

了解企业管理情况及发展状况,调查企业当前存在的问题及困难,摸清职工合法权益的保障情况,帮助企业解决生产经营中存在的法律问题;积极开展“送法进企业”、“送法进工业园区”等法制宣传活动,根据企业和劳动者对法律知识的需求差异,有针对性的进行法制宣传教育,不断提高企业职工的法律素质和依法维权能力;建立健全了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制度,加强法律知识培训力度。

六、深入推进法律进单位,提高我社法治化管理水平

我社建立健全了领导干部学法制度,通过开展法制学习,进一步提高了依法决策、依法管理的能力,积极组织职工开展学法用法活动,切实增强单位职工法律意识,提升职工法律水平、业务水平以及处理复杂问题的能力,有效提高了依法行政水平。单位还通过发放宣传单、设置宣传栏、接受咨询等形式,积极参与到集中法制宣传活动中,结合自身工作实际进行宣传。

七、深入推进法律进寺观教堂,增强宗教场所依法管理能力

配合民族宗教事务局、政法部门等帮助建立健全寺庙、教堂等常态化学法制度,开展对教职人员、寺庙民主管理委员会成员的集中法律知识培训。面向教职人员、信教群众,编制发放普法读物和普法宣传品。结合报刊图书进寺庙活动,加大寺庙、教堂书屋中法律读物比重。与政法部门一道深入寺庙、教堂,举办法制讲座,以案释法,教育引导教职人员、信教群众等学法尊法守法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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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法律援助公函

范文类型:公函,全文共 37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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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根

领函人:_______________发往单位:_________________

事 由:_______________当事人姓名:_______________

批准人:_______________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函专用于民事、行政、仲裁等法律援助工作,交法院、仲裁机构或行政处理机关外本函也专用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向检察院、法院提交)

民事法律援助公函

_________:

本中心(处)接受_________的申请,决定提供法律援助。现指派_________律师事务所______律师担任你院办理的________案件中的____________代理人。

特此函告。

附:授权委托书一份

律师姓名: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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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有法律效力的借据

范文类型:借条欠条,全文共 53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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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关于你咨询的“借条怎么写有法律效力”这个问题,范文如下: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

兹因___________手头不便需要资金周转,而向___________借款,共借人民币___________元,即________________元整,期间每个月利息人民币_______________%元整。

借款期限为:_________________年 __ 月 __ 日到 __ 年 __ 月 __ 日。

借款人(签名并按手印)

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在借条上

见证人(签名并按手印)

以上唯恐口说无凭,特立此借条为证。

立据出借人:_____________身分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

立据借款人:_____________身分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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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收据有法律效力吗_收据_网

范文类型:收据,全文共 294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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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据法律效力

随着现代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大家手上有了富于的资金,一旁的亲朋好友,不免就有人想要来借你的钱,但是很多人心中有一个疑问,那就是收据有法律效力吗?接下来第一范文网小编为您总结了相关知识,为您分析,供您参考,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收据是有法律效力的,但是借条、欠条、收据是有区别的

注意的地方

一、借款时宜写“借条”,不宜写“欠条”

借条和欠条均是一种债权债务的凭证,但两者之间有很大的区别。借条是借款人向出借人出具的借款书面凭证,它证明双方建立了一种借款合同关系;而欠收是双方基于以前的经济往来而进行结算的一种结算依据,它实际上是双方对过往经济往来的结算,仅是代表一种纯粹的债权债务关系,并不代表借款合同关系。因此借款时宜写“借条”,而不宜写“欠条”,以省去诉讼中解释“欠”款原因、用途的举证责任。

二、借款时双方约定的利率宜写入借条中

实践中有不少债主误解民间借款不能收取利息,所以利息只在口头约定,而没有写进借条中。事实上,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合同法》第211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的规定。如果没有将利率写入借条中,出借人一起诉,借款人不承认双方约定,出借人的利息请求将得不到法院的支持。

三、借款时宜将还款期限写入借条中

借款在诉讼时效内受法律保护,实践中却有很多出借人往往不知道“诉讼时效”的概念。理论界对借款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诉讼时效问题理解不一。各地法院对此问题的把握也不尽相同。

因此,从债权安全回收的角度考虑,借款时宜将还款期限写入借条中,如借款人逾期不归还借款的,出借人应当在借款到期后3年内向其主张权利(包括向人民法院起诉或由借款人在催款通知书上签字确认)。

四、借款时借条宜写清出借人借款人全名

实践上,出借人与借款人往往关系较密切,也不泛亲戚关系,借款时将日常习惯称谓写入借条,如将出借人写成“张叔”“张兄”;将借款人写成“阿三”“四妹”之类等等,万一借款人逾期还款,出借人想到法院起诉借款人,往往会因债权、债务人不明确而被法院拒之门外。

五、借款时借条应表述清楚明确,没有歧义

较典型的案例是张三向李四借款10 万元,同时出具借条写明借款10万元,几个月后,张三归还李1万元,遂将原借条撕毁,张三重新为李四出具借条一份:“张三原向李四借款10万元,现还欠款 1万元”。这里的“还”字既可以理解为“归还(huang)”,又可以解释为“还(hai)欠” “尚欠”。由此产生争议,对出借人非常不利。

欠条、借条、收条的法律效力

一、欠条、借条、收条的法律含义、证明的法律事实及映射的法律关系

欠条、借条、收条是生活工作中常见的条据,这三种条据虽然是一字之差,但其法律含义却相差甚远。欠条,是债务人向债权人出具的表示尚欠某物或某款项的凭证,一般用来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借条是出借人向借用人或者借款人出具的表示出借某物或某款项的凭证,一般用来证明借用或者借款关系;收条是收领人向送给人出具的表示收到某物或某款项的凭证,用来反映或者证明“收到”的事实。

二、借条和欠条的区别

很多人对什么时候该打借条,什么时候该打欠条,总是不能准确把握,其实区分二者并不难。借条与欠条至少有两点是不同的:

其一,借条背后一般存在着资金或者实物的流动,但是欠条则没有。在打借条的时候,出借人“刚刚”、“正在”或者即将把物品或款项交付给借用人,为了确认这个“流动”的事实,才用借条加以固定。欠条一般是结算或者证明财产所有与占有的相反状态,也就是所有权人的东西被占有人占有、使用这种状态,在打欠条时早已存在,打欠条的目的就是确认这种状态的存在。

其二、借条一般都有借期和利息,借条的利息和借期的起算点一般是出借日,而欠条虽然也可以约定还期以及逾期未还的法律后果,但是这个日期一般是欠条出具后的一个时间点。

实践中把借条写成欠条或者反过来把欠条写成借条的情况也很多,造成文不对题,往往给事实的印证、法律关系 的认定以及权利人利益的实现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举一个简单的例子。如果a跟b关系非常好,b跟a借了3万元应急,b打了一个欠条给a,没有约定还款期,那么过了3年之后,如果没有诉讼时效中断、中止、延长的情形,a再向法院起诉b还款,就容易被法院认定为超过了诉讼时效而丧失胜诉权。其根本原因在于,欠条自债务人出具时起,债权人即享有向其主张还款的权利,诉讼时效就开始计算,而一般诉讼时效期间是3年,3年以后再去主张,当然就丧失了时效期间。如果当初b跟a打的是借条,同样没有约定借期,根据《合同法》第206条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还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61条的规定又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借款人也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出借人a过了3年再向b主张还款,在其主张之时诉讼时效才可以起算,此时a起诉b,法院当然可以依法支持。所以虽一字之差,却差异重大,结果当然相反。

三、出具借条、收据、欠条时的注意事项

1、内容要相对完善。欠条要写清欠款的数额、币种、或者物品的数量、规格、以及名称、品质或者型号等基本自然属性,拖欠的原因,返还的日期,逾期未还的法律后果,还要写清债权人、债务人的准确名称或者姓名,最后还要有债务人签字或签章,并写清出具的日期。借条除了写清以上事项外,还要写清借期、利息(租金)、及逾期不还的罚息(或违约金)等事项,收条除了要写清上述相关事项外,要特别写明法律后果是什么,比如“至此,双方债务结清”、至此,双方委托代理合同终止等。

2、用语要准确。杜绝使用模糊用语,如“大概”、“估计”、“可能”、“差不多”等等;含义要清晰明确。笔者碰到很多人这么写:a借b壹万元,从字面上分析,让人糊涂,到底是a借了b的钱,还是b借了a的钱呢?其实想写清楚并不难,比如可以写成:a借给b壹万元或或者a向b借壹万元,就不会产生歧义。

3、条据最好是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作为一种快迅便捷的确认方式,一般条件理条据都是手写的,出具者具有特定性,即由欠者、借者、收者撰写并签章,但现实中也会由债权人、出借人、送给人撰写再由欠者、借者、收者签字的情况。遇到这种情况,如果欠者、收者、借者手里边没有一张同样的条据,撰写者对仅存的一张条据上作了手脚,比如加了借款的数额,那么签字的人如何抗辩呢?相反,如果存在两张完全一样的(一式两份)条据,双方作手脚不但是徒劳的,而且还会因此伤了感情。

4、主体身份要确认。如果是公司,查一查公司是否已注销,公司名称是否准确(公司名称如果差一个字就是另外一个公司了,比如“XX市志诚科技公司”和“XX市志诚科技公司”,就是两个不同的公司),自然人是否成年(判断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自然人的姓名是否与身份证相符合(特别注意同间异字,也会留下麻烦)。此外,主体的基本信息也要留下来,比如自然人的年龄、住址、工作单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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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最新法律知识学习总结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全文共 80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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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学校开展了相关法制宣传活动,在学习了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后,对于社会主义的法制体系有了更深刻更全面的认识。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诚然,“规矩”在此可以理解为约束我们的法律法规。法之所以能成为人们行为的规范准则,主要是通过指引、评价、教育、预测和强制五种方式来对社会起到规范作用,这是任何社会的法都具有的。

在社会主义经济飞速发展的今天,经济发展,社会进步,而我们的生活也紧跟着时代的步伐,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是非常有必要的。通过单位组织开展的法制讲座和法制知识竞赛,我有以下几点认识和体会:

1、要积极主动学法、懂法。认真学习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不仅可以提高我们的法律意识、规范我们自身的行为,而且有利于维护我们自身权利。如道路交通安全法就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学习了该项法规后在以后的日常出行中,就会主动参照该法律规范约束我们的行为,减少出行中出现的意外和伤害。

2、要做到自觉用法。学会利用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实现法律公正,人人平等。在学习一系列法律法规后不仅要“学法知法”,更重要的是学会“用法”。比如面对突发事件时,首先要保持冷静,再者可参照《突发事件应对法》来处理所遇到的问题。而当前建设生态文明也可学习和运用环境保护法和贵阳市生态文明城市条例来建设和维护我们的家园。

3、要规范自觉守法,做一个合格的公民。学法懂法是前提,怎样用法是关键,而能够自觉守法才是真正完善地落实了这一活动。“勿以善小而不为”,在日常生活中,我们要时刻规范自己的行为活动,遵纪守法,严于律己,为自己为单位为社会树立行为规范,从现在做起,从我做起,从每一次身边小事做起。自觉形成良好遵守法律法规的观念,只要这样才能真正地知法,用法,才能把守法落到实处。

我们生活在一个法制的社会里,只有学好法律法规,增强法制观念,提高法律意识,有效地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才能更好地保护自己,也为单位为社会贡献自己的绵薄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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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个人声明书

范文类型:声明书,适用行业岗位:个人,全文共 32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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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黄,现就网上及个别医疗机构所发布的不实信息及虚假谣言发表此声明:

本人现在长期固定在x医院和x医院出门诊,做手术。其他任何利用我的名义做宣传的消息都是虚假的。

其次,所有来院治疗的患者均是我本人亲自看诊并进行手术。本人身体状况良好,今后也会一直坚持在临床治疗中帮助更多患者。如再发现有居心叵测之人无端乱传谣言,必将追究其法律责任!望广大社会朋友们勿听信虚假消息,谨防上当受骗。

另外,本人已经离开xx医院很长一段时间了。目前与x教授合作,联手x医院,打造专而精的乳腺专科医院,致力于浆乳、肉芽肿、乳腺癌等乳腺疾病的临床治疗与研究。有找我看病的患者可直接前往x医院或x医院预约诊治。

特此声明!望广大社会朋友相互告知,谢谢!

声明人:黄

x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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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常驻法律顾问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59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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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请方(甲方) :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____

应聘方(乙方) :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为维护本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之规定,聘请乙方担任法律顾问。经双方协商,订立本协议,共同遵守执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聘请,指定律师担任甲方的法律顾问。

二、乙方指派律师将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为甲方依法进行生产、经营、管理或其他活动提供法律服务,切实维护其合法权益。

三、担任法律顾问律师的工作范围是:

1.就甲方的经营、生产、管理、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意见,或者应甲方的要求,从法律上进行论证,提供依据;

2.参与处理甲方尚未形成的业务方面的重大纠纷;

3.代理甲方参加业务中的诉讼或仲裁活动,依法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4.参加项目谈判、审核或准备谈判所需的各类法律文件;

5.代为发布有关声明、致函等文书;

6.为甲方的改制、转制、兼并、收购设计运作方案;

7.为甲方提供法律信息;

8.协助甲方对工作人员进行法制教育和法律培训。

四、甲方就上述2、3、4、6项委托乙方需另行签订委托合同,律师代理费由双方协商,可按小时收费或按标的额收费。

五、担任法律顾问的律师的日常工作方式和工作时间可根据甲方实际需要具体约定。

六、甲方应为应聘律师提供以下工作条件:

1.查阅与承办法律事务有关的甲方文件和资料;

2.了解甲方的生产、经营、管理和对外联系活动中有关事项的论证或决策会议;

3.参加甲方召集的生产、经营、管理和对外联系活动中有关事项的论证或决策会议;

4.获得履行法律顾问职责所必需的办公、交通及其他工作条件。

七、乙方指派的律师在担任法律顾问期间所了解、掌握甲方的商业秘密应当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不得泄露。

八、法律顾问费用每年为 _________________ 元(人民币、港币、美元),该费用应在合同签订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支付。

甲方如不按合同规定的期限支付法律顾问费用的,需支付法律顾问费总额百分之十的违约金,经乙方催告仍不支付的,乙方有权终止本协议,由此可能导致的各种损失的责任由甲方承担。

九、乙方指派的律师如甲方认为其不能胜任、或认为服务态度欠佳、或出现其他使甲方对乙方指派的律师不满意,甲方可以向乙方书面提出更换律师的要求,乙方在接到甲方的上述申请后应在五个工作日内给甲方以书面答复。

如甲方要求更换律师,不能同乙方就另行指定的律师达成一致,乙方有权立即停止代理工作,并有权视甲方之举为单方面解除合同行为,所收的法律顾问费不予退回。

十、乙方指派的律师在担任法律顾问期间,将依照法律规定正当履行职责,拒绝甲方可能提出的有关与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相违背的一切要求。

十一、本协议书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为 _________________ 年(自 _________________ 年 _________________ 月_________________ 日起至 _________________ 年 _________________ 月 _________________ 日止)

一方要变更或解除协议,应提前三个月通知对方以便共同协商。

十二、本协议书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修订、补充。

聘用法律顾问合同书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 年 _________________ 月 _________________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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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法律顾问聘请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325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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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_____________

知识产权非诉业务专项法律顾问

聘请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聘请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受聘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因业务需要,特聘请乙方担任知识产权非诉业务法律顾问,现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乙方指派顾问

乙方接受甲方聘请,指派________担任甲方的知识产权非诉业务专项法律顾问,甲方同意前述指派,并认可乙方可能出现的临时委派其他人配合指派人完成第2条所述工作之情形及/或指派的人因故(如疾病、开庭冲突、出差等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经甲方同意,可由乙方的其他指定人暂时替代处理较急的事务。但乙方更换指派必须经甲方同意。

第二条 甲方的服务范围

日常法律范围:

2.1、就甲方日常涉及的法律问题口头或书面解答法律咨询、提出法律建议或出具法律意见书;

2.2、审查、修改甲方因商务活动与第三方签署的各类合同、协议书或其他法律文件;提出修改意见及法律建议;

2.3、应甲方要求,对甲方签署的各种法律文书进行见证;

2.4、协助甲方参与较为重大商务活动的谈判、磋商,并提供分析论证;

2.5、受甲方委托,签署、送达或者代为收领法律文件;

2.6、受甲方委托,保管甲方要求乙方妥善保管的法律文件;

2.7、就甲方已经、面临和/或可能发生的纠纷进行法律论证,提出解决方案,出具法律意见书;

2.8、受甲方委托,向侵害、损害甲方合法权益的第三方提出交涉及索赔;

2.9、协助甲方完善内部管理的有关法律事务,提出法律建议;(如企业用工保密制度、知识产权合同管理等)

2.10、甲方在经济活动中发生的各类诉讼、仲裁及/或行政处罚案件,须另行约定;

2.11、甲方在经济活动发生的企业改制、兼并重组、收购、破产、上市、融资、房地产开发、土地转让、投资、设立新公司、合并/分立、参股公司、股权转让、及其它类型的重大项目以及法律顾问工作量一次性达4小时以上的专项法律事务,不在本合同服务范围内,须另行约定;

2.12、乙方的服务范围中,不包括各类合同、协议书、规章制度的撰写、草拟;

2.13、本合同中,乙方的服务范围不包括甲方之控股公司、子公司或其他关联公司;

2.14、本条所列2.10条至2.13条法律事务的具体个案实施,如果委托乙方代理,需另行同乙方办理委托手续(另签委托代理合同),并向乙方经办律师出具授权委托书,同时,甲方须另行向乙方支付代理费,乙方则在收费给予优惠。

商标服务范围:

2.15、就甲方日常商标方面的问题(国内外)做口头或书面解答,提出法律意见或出具法律意见书;

2.16、审查、修改各项有关商标法律文书(国内外),代理国内外商标的申请、变更、转让、无效等事务;

2.17、就甲方有关商标侵权问题(国内外)包括指控他人侵权或被他人指控侵权、或对市场侵权假冒行为提出进行论证、发表律师意见、提出解决方案;

2.18、就甲方已经、面临或者可能发生的(国内外)商标权纠纷包括申请被驳回、被他人异议、被他人提出撤销注册或对他人提出异议、撤销他人商标注册等法律行为进行法律论证,发表律师意见、提出解决方案;

2.19、就甲方有关商标战略进行整体策划提出律师意见、出具建议函;

2.20、甲方有关商标的创意、(国内外)商标的使用、商标的管理、商标的保护、商标的许可使用、商标的市场运作等提出口头建议或出具法律意见书;

2.21、本条所列2.17至2.20项法律事务的具体个案实施,如果委托乙方代理,需另行同乙方办理委托手续(另签委托代理合同),同时,甲方须另行向乙方支付代理费,乙方则在收费上给予优惠。

专利服务范围

2.22、就企业的专利战略、组织构架、人员安排和工作方式提供咨询意见;

2.23、就合作伙伴的或竞争对手的国内外专利提供咨询、文献监视和检索;

2.24、代理国内外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的申请,技术领域包括:电子、电工、通讯、计算机技术、机械、医药、农药、兽药、化工、材料、生物和生化以及环境保护等;

2.25、代理复审请求及无效宣告请求;

2.26、关于专利纠纷与侵权的法律服务,包括咨询、市场监视、专利权的海关备案、调查取证、庭外调解、申请行政调处及提起诉讼等;

2.27、出具是否具有专利性和是否侵犯他人的专利权的法律意见书;

2.28、接受委托就专利申请的复审决定和专利的无效宣告决定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29、技术转让与专利实施许可的中介谈判、合同起草及摸底调查;

2.30、为企业大型投资、合资、引进技术和设备过程中涉及知识产权的技术改造项目提供法律意见书,等;

2.31、关于专利保护的其它事务。

2.32、本条所列2.23至2.31项法律事务的具体个案实施,如果委托乙方代理,需另行办理委托手续(或另签委托代理合同),另行向乙方支付代理费,乙方则在收费上给予优惠。

软件服务范围

2.33、就甲方日常计算机软件登记和著作权登记方面的问题(国内外)做口头或书面解答,提出法律意见或出具法律意见书;

2.34、代理计算机软件登记和著作权登记;

2.35、就甲方有关计算机软件程序和著作权保护、管理规章制度,员工保密制度,品牌战略实施提供专业意见或出具法律意见书;

2.36、就软件开发、检索、转让、授权许可的谈判、合同起草、修改及摸底调查、纠纷调解、侵权取证、行政查处乃至法律诉讼提供解决方案和行动;

2.37、本条所列2.34至2.36项法律事务的具体个案实施,如果委托乙方代理,需另行办理委托手续(或另签委托代理合同),另行向乙方支付代理费,乙方则在收费上给予优惠。

第三条 工作方式

3.1、乙方担任甲方知识产权非诉业务专项法律顾问的代理人应按甲、乙双方事前约定的时间、地点进行工作。乙方因故不能工作,应事先通知甲方。甲方随时有事交办,如无特殊情况,指派

顾问应及时予以受理。

3.2、乙方应按甲方法定代表人和其指定的联系人的要求提供法律服务。本合同中,甲方指定为顾问的联络人,负责转达甲方的指示和要求,转交文件和资料等。

第四条 知识产权顾问费及办案费用

4.1、双方约定,甲方向乙方支付知识产权顾问费每年________元整,(大写:________________元整)。支付期限为:甲方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七日内付清顾问服务费。支付方式为:现金/支票/本票/汇票/电汇

4.2、指派顾问办理甲方委托事项所发生的下列办案费用,由甲方承担:

a、各种政府、法院、行业官方及法定中介机构所收取的费用;

b、________市区以外发生的差旅、食宿、车船及一切杂费;

c、办理甲方事务而产生的一切交际费用;

d、调查取证购买样品,录音录(照)像,检索查询,公证及技术鉴定费等。

第五条 甲方的义务

5.1、为使乙方能正确完成甲方委托的事项,甲方应根据乙方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的资料、信息,并承担诚信责任;

5.2、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顾问费和乙方实际支出的办案费用;

5.3、为乙方处理甲方委托的事宜提供所需的便利条件;如必要的资料、文件、交通及其它方便;

5.4、体谅乙方的职业操守的约束,不强求乙方出具有违其职业操守的法律文件,甲方应尊重指派代理人依据法律独立、不受干扰地作出专业判断的权利。

第六条 乙方的义务

6.1、乙方应在最有效的时间内,勤勉尽责、保质保量完成甲方委托的事宜,并依据法律做出专业判断,努力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6.2、乙方应就甲方为乙方处理甲方委托事宜而向乙方提供的资料、信息承担保密责任,除依据国家法律有权了解该等资讯的其他人员以外(如法官、检查官、警官、税务官员等)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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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聘请常年法律顾问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71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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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用常年法律顾问协议书

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   所)接受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公司)聘请,为协助公司规范和完善法制化管理机制提供法律高效优质法律服务。双方经平等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    所指派    律师,秉承勤勉尽责的服务宗旨为公司整体合法权益及实现统一发展目标服务。

二、应公司提议,   所将在以下方面积极提供相应法律服务:

以书面或口头方式解答甲方的法律咨询,依法向甲方提供法律建议或者出具法律意见书;

2、协助草拟、制订、审查或者修改甲方的各类合同、公司章程、公司规章制度等法律文书;

根据甲方经营的需要,对其有关事项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为其出具法律意见书;

应甲方要求,讲授法律实务知识,或视情况进行专门的法律培训;

受甲方委托,签署、送达或者接受法律文件;

双方协商确定的由乙方处理的其它日常基本法律事务。

三、乙方接受甲方的专项委托并另行收取律师服务费的项目:

接受甲方的专项委托,代表甲方处理甲方与其他公司、企业、个人、政府及其它组织间的经济、民事、知识产权、劳动、行政、刑事等纠纷的仲裁、诉讼案件;

接受甲方的专项委托,为甲方涉及的长期投资、融资、重大项目、股票发行、上市,企业改制、重组、并购、破产等提供专项的法律服务;

双方协商确定的由乙方处理的其它专项法律事务。

四、除以上服务范围外,西域所将可能在与公司的合作及深入接触中发现新业务项目,并愿接受企业的建议或委托建立新业务项目的服务关系。

五、     可根据业务需要在本所范围内委派或调整具体承办律师,   所委派的律师及所从事的服务工作愿接受公司的监督。

六、    所在遇到与公司存在利益冲突的相对人的业务委托时,应优先为公司提供法律服务,并以优先维护公司利益为原则决定取舍。

如遇该冲突对方同为   所的常年法律顾问单位时,   所应明确告知_______________公司,并经协商后决定取舍。

七、为确保    所的服务准确、有效并符合公司及关联企业的实际需要,公司将在以下方面予以具体支持或配合:

1、提供必要、完整的文件、资料和事实;

2、接受西域所实际参与公司制定有关行政规章的讨论及审核,并确定西域所的发言权;

3、在企业改制、资产重组、产权界定、经济谈判、采购招标及法律诉讼等各类法律事务中确立西域所的参与席位,并逐步推行有关法律事务中的主协调律师制度;

4、支持     所在企业改制、采购招标等相关法律事务中发挥示范作用;

5、在对外宣传及与国内外相关企业及社会团体交往等方面为    所提供切实的支持和帮助。

八、公司及关联企业在遇有上述各类法律事务或诉讼案件时,应优先委托西域所参与或代理。

九、公司将指定_____________为    所具体业务的联络人员,应及时、有效地协调、配合    所与企业建立和完善具体服务项目。

十、遇有   所法律顾问办理的事项,公司须提前通知并给   所法律顾问留有合理的工作时间。

十一、    所法律服务的报酬及支付方式:

1、本协议签定后公司应向     律师事务所支付年度法律顾问费,计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法律顾问费自本合同签订时支付60%计__________元人民币,剩余40%法律顾问费计____________元人民币满半年后一次性支付;

2、   所按照协议约定,提供法律服务工作,涉及企业改制、并购、尽职调查等专项法律业务应当另行协商收费。涉及其他诉讼业务,应当按照        区律师服务收费标准另行优惠收费,即标准收费的80%;

十二、本协议签订生效后,公司作为聘方主体在报刊媒介中公开声明与    所建立的常年法律服务关系。

十三、本协议一经签订双方应遵照履行。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并明确订立补充及修改协议后,方对本协议具有变更效力。

十四、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协议有效期以壹年为一届,每届期满前六个月,无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协议,则自动延长一届,直至一方提议或双方协议终止。

十五、本协议依靠    所的高效服务及敬业恪守和公司的尊重与信任予以维持。

十六、本协议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签署各方:

聘方: 应聘方:

_______年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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