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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声明书有法律效应吗(推荐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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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文类型:声明书,全文共 38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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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字及徽标是广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原名:佛山市软件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公司)在中国和/或其它国家(地区)的商标或注册商标。

《网站管理系统》(英文名:P Manage System)、《内容管理系统》(英文名: )、《xx企业电子商务管理系统》(英文名: )、《政府网站管理系统》(英文名: )、《xx学校网站管理系统》(英文名: )、《站群管理系统》(英文名: )是xx公司独立开发的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互联网软件产品。、 文字及徽标为xx公司或关联公司注册商标或商标,受法律保护,xx公司拥有以上内容(包含但不限于)的专利、专利申请、商标、版权或其它知识产权。

未经xx公司或商标权人书面许可,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或理由对该商标的任何部分进行使用、复制、修改、传播、抄录或与其它产品捆绑使用销售。凡侵犯本公司商标权的,我公司必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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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贷款抵押合同纠纷法律服务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服务,全文共 185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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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银行账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银行账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甲方与________就贷款合同、抵押合同及保证书一案发生纠纷,甲方拟向_________提起诉讼和/或仲裁(下称“该案件”),并需聘请律师代理,为此甲乙双方就甲方聘请乙方代理诉讼和/或仲裁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在此就甲方与_________的贷款合同、抵押合同及保证书纠纷一案,委托乙方指派其律师担任该案件诉讼和/或仲裁及执行的代理人,但有关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和/或仲裁请求,进行和解,提起上诉等事项,必须经甲方对乙方另外出具书面的特别授权。

第二条 乙方接受甲方在上述第一条中所作的委托,指派_________律师和/或_________律师作为甲方有关该案件的诉讼和/或仲裁代理人。

第三条 甲、乙双方同意,甲方将就乙方代理该案件所提供的法律服务向乙方支付本协议第四条规定金额的律师费,此外乙方就代理该案件所发生的实际开销应另由甲方据实支付。上述实际开销包括乙方发生的与该案相关的电话费、传真费、复印费、中国国内的差旅费、交通费及其他杂费。

第四条 甲方根据上述第三条之规定所应支付的律师费及实际开销应按以下规定向乙方支付:

4.1 首期律师费为_________(大写________)元,应由甲方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______日内支付给乙方。

4.2 第二期律师费为_________(大写________)元,应由甲方在该诉讼的第一审诉讼审结(包括由第一审法院作出判决、调解书)后,或者在仲裁机构作出仲裁裁决后立即支付给乙方。

4.3 第三期律师费为_________(大写________)元,应由甲方在向法院申请执行该案件的判决书或调解书或仲裁裁决书并得到法院立案后立即支付给乙方。

4.4 第四期律师费为甲方在该案件中要求被告或被申请人偿还之贷款本金和利息(包括逾期利息)的______%。在该案件的判决书、调解书或仲裁裁决书被履行或被执行完毕后,或者在甲方以债转股、债务抵销、抵押物或其他财产折价受让、用其他抵押物或担保替代等方式或以其他类似方式完成了该案件请求金额的债务重组或全部或部分受偿后,甲方应立即将该第四期律师费支付给乙方。

4.5 乙方就代理该案件所发生的实际开销,应由甲方随时凭乙方的要求补偿给乙方。

第五条 甲方根据上述第四条规定应向乙方支付的款项,应由甲方付至乙方书面通知的银行账户:乙方开户银行:_______;开户名称:________;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 争议的处理

1.本协议的制定、解释及其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纠纷之解决,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的约束。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种方式解决(只能选择一种):

(1)提交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订时起生效。

第八条本合同一式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份,具有同等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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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劳动业务法律文书 竞业限制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43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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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 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乙方已经(可能)知悉甲方重要商业秘密或者对甲方的竞争优势具有重要影响,为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甲、乙双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经充分协商一致后,共同订立本合同。

双方确认,已经仔细审阅过合同的内容,并完全了解合同各条款的法律含义。

一、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承诺

1、未经甲方同意,在职期间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甲方同类的业务或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业务。

2、不论因何种原因从甲方离职,离职后 _______年内(自劳动关系解除之日起计算,到劳动关系解除 _______ 年后的次日止),都不得到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单位就职。这些单位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单位: ____________________等等。

3、不论因何种原因从甲方离职,离职后____________________ 年内(自劳动关系解除之日起计算,到劳动关系解除 _______ 年后的次日止)都不得自营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企业或者从事与甲方商业秘密有关的产品的生产,所谓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企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类企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等。

(二)甲方承诺:

从乙方离职后开始计算竞业限制时起,甲方应当按照竞业限制期限向乙方支付竞业限制补偿费,由乙方到甲方领取或甲方通过银行、邮局支付。如乙方拒绝领取,甲方可以将补偿费向有关机关提存。乙方是否拒绝领取,并不影响本合同的有效性。

二、违约责任

1、乙方不履行本协议第一项(一)乙方承诺(1)中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_______ 元整,违约金数额为乙方在甲方工作年收入的2 倍,并且乙方因违约行为所获得的收益应当返还甲方。

2、如果乙方不履行本协议第一项(一)乙方承诺(2)、(3)款所列义务,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_______ 元整。金额为乙方在甲方上一年度的工资收入的 5 倍。

三、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双方商定,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本协议自行终止:

1、乙方所掌握的甲方重要商业秘密已经公开,而且由于该公开导致乙方对甲方的竞争优势已无重要影响;

2、甲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又没有承受其权利义务的人。

3、甲方不履行本协议第二条“甲方承诺”的义务,拒绝向乙方支付竞业限制补偿费的(甲方无正当理由,延迟支付该到期补偿费达到一个月或者甲方支付该到期补偿费的数额不足本协议规定数额的80%的,视为拒绝支付)。

四、争议的解决办法

因本协议引起的纠纷,可以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或者委托双方信任的第三方调解。如一方拒绝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提起诉讼。

五、合同的效力和变更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的修改,必须采用双方同意的书面形式。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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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租赁合同解除声明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声明书,全文共 68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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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出租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承租方):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就年月日共同签订的《租赁合同》(下称合同)的解除相关事宜,约定如下,以资遵守。

一、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一致同意解除。

二、乙方应于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前按照原状返还租赁房屋及附属物品、设施设备等。返还前,乙方会同甲方对租赁房屋的设施设备、物品及水电使用等情况进行验收,乙方承担返还租赁房屋之日前的水费、电费等一切费用。

三、依附于租赁房屋的装修等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损坏租赁房屋内原有的基础装修、设施设备、物品等,如有损坏,照价赔偿。乙方撤出租赁房屋后,遗留物品视为放弃,甲方有权处置。

四、如乙方不按时退租,每逾期一天,须向甲方支付原合同月租金_____%的违约金。逾期达______天,甲方有权强行收回租赁房屋并进行清理,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责任由乙方负责。

五、原合同终止后,乙方除应付租金外,同意补偿__________元给甲方作为提前解约赔偿金。

六、若乙方未能按期办理完退租手续或给甲方产生任何其他损失,甲方有权用押金冲抵乙方所欠费用或遭受的损失。

七、原租赁合同终止后,任何一方均无须承担原租赁合同项下约定的权利和义务,双方同意就原租赁合同事项互不追究法律责任。

八、本协议书自双方盖章或签字之日起生效。

九、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租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承租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__签约日期: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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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2024年11月社区法律工作总结_社区工作总结_网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适用行业岗位:社区,全文共 441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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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1月社区法律工作总结

XX年光熙门北里南社区在香河园街道工委、办事处的领导下,在广大社区居民的大力支持下,在全体社区工作者的共同努力下,在社区法律建设方面取得了良好的成绩。XX年的社区法律工作,坚持以党的xx大和xx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构建和谐社区为目标,以弘扬法治精神,提高居民法律意识为重点,以社区法律服务机构为依托。广义的社区法律服务工作包括人民内部矛盾调解、法律宣传教育、法律服务以及重点人员帮教几个方面。社区XX年在这些方面的工作都取得了不同程度的进展。首先,社区总体上继续保持和谐稳定,没有发生破坏安定团结的重大事件;第二,社区开展了多常法律宣传活动,法制化氛围进一步形成;第三,在法律服务室的硬件建设等方面也取得了一定的成绩;第四,“律师进社区”工作进一步开展起来,社区律师服务已经成为常态化机制;第五,社区两类人员情况继续保持平稳,没有出现重点人员重新违法犯罪的情况。成绩是来之不易的,这里面凝结着街道领导的心血,也凝结着社区居干们的劳动。具体而言,社区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做好法律服务工作。

第一, 在思想上高度重视,召开专门的工作会议,部署相关工作要求。

与XX年相比,XX年是法律工作常态化的一年。XX年为配合国庆六十周年等重大政治活动,社区在矛盾调解、维护稳定等方面下了很大的功夫,并且也取得了很好的成绩。进入XX年以后,法律服务、人民矛盾调解等工作进入了常态化状态,不再有重大政治活动等事件。在这种情况下,就容易产生麻痹大意的心理,而这正是工作中的大忌。

为此,在XX年初,社区就召开专门的法律服务工作动员部署会,对今年一年的工作任务、工作重点进行了部署。社区党委书记毛雪峰同志在会议上强调,大家一定要克服思想上的麻痹大意情绪,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把今年的工作做好。与前几年相比,今年光南社区将法律服务工作上升到将政治的高度来看待,要求所有社区居干都要以高度的政治敏感性和政治责任感来对待这项工作。毛书记在会议上表示,虽然今年没有奥运会和六十年大庆等重大活动,但是在这种情况下大家更要保持清醒的头脑,防止在工作中出现麻痹情绪,防止工作态度简单粗暴。同时,随着我国改革的进一步深化以及外部国际大环境等因素的影响,一些矛盾纠纷有抬头的趋势,如果处理不慎,极易引起破坏社会安定团结的重大事件。因此,社区要求居干们要妥善地对待和处理涉及到居民具体利益的矛盾纠纷,及时做好居民的稳控工作,防止矛盾发生激化。

在年初,社区还专门召开了物业纠纷协调会议,邀请社区内三家主要物业公司(华燕物业、方建达物业和金岛花园物业)的代表参加。会上,社区党委书记和居委会主任充分肯定了长期以来物业公司对社区工作的支持和贡献,并请大家进一步做好今后的工作。社区主任表示,今后希望物业公司进一步配合社区做好矛盾纠纷的调解工作,共同维护社区的和谐稳定。社区党委毛书记则表示,目前涉及到物业的潜在矛盾纠纷隐患主要有两个:一是光熙门北里8号楼居民反映燃气集团咨询公司和燃气集团第二分公司的员工经常在小区内驾车快速行驶的问题,部分居民认为此问题影响到居民出行的安全;另一个是柳芳北街九号院居民在光熙家园穿行的问题。应该说,这两个问题都是历史遗留问题,短期内无法彻底解决,但社区一定要做好与社会单位的协调工作以及对居民的说服和解释工作,物业公司也要尽到相应的责任,做好小区内秩序的维护和管理工作。

第二, 建立专门的支部机构,负责社区矛盾排查调处、法律宣传教育以及两类人员帮教等具体工作。

目前光南社区共有矛盾调解工作小组、物业纠纷工作调解小组、法律宣传教育工作小组、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小组以及预防青少年犯罪工作小组等机构。这些共组偶小组的成员以社区居干为主,由社区领导担任小组领导。矛盾调解工作小组则由社区积极分子和居干共同组成,目前拥有四个调解小组,组员35人,并配有纠纷信息员48名。物业纠纷调解小组由社区干部和三家主要物业公司的负责人组成,目前有成员九人。同时,XX年社区还成立了和谐促进员分会和居民事务协调委员会。社区目前有和谐促进员110余人,居民事务协调委员会委员15人。社区专门设立了律师接待日、物业接待日和人大代表接待日,由专人接待居民来访。

XX年,纠纷信息员共为社区提供纠纷隐患信息16条,经社区排查,发现价值信息10条。根据这些信息,社区及时介入调解矛盾纠纷,避免了矛盾的激化。社区和谐促进员帮助调解矛盾7起,起到了良好的作用。这些和谐促进员在居民中威信比较高,所以在调解工作中有一定的优势。借助这些优势,帮助社区做好工作,这是今年以来社区探索的人民调解工作新方法。

矛盾排查调解要放手发动居民,走矛盾调解的“人民战争”路线,这是光南社区一直强调和坚持的。实践证明,这一举措是切实可行的。今后,我社区将继续把这一工作方法坚持贯彻下去,以维护社区稳定。

第三, 切实开展矛盾排查和调处工作,妥善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维护好社区的和谐和稳定。

光南社区坚持每月至少系统排查一次辖区内矛盾,遇到重大节假日和政治活动期间则开展临时性排查。XX年,社区在上海世

博会召开前、国庆节前夕,xx届五中全会召开前夕等重点时期开展了临时性排查。截至XX年11月,社区共排查和调处矛盾22起,调解成功19起,调解成功率86%。同时,今年以来,社区加大了对人民调解协议书签署的重视,在调解成功的19起矛盾中,有16起签订了调解协议书。协议书的签订为协议的履行奠定了基础,也增强了社区人民调解的威信。

XX年比较突出,牵扯社区精力较大的矛盾有两起。一起是光熙门北里16号楼3门402居民孙丽华反映楼上502家漏水的纠纷,以及柳芳北街九号院4号楼1704居民夏哲反映隔壁1705居民曹长增家空调室外主机安装到自己家窗户下的纠纷。在调解这两起纠纷时,调解员多次联系双方当事人,做好双方的牵线搭桥工作。为了照顾双方当事人的实际情况,调解员满峰和赵洋还利用周六日的休息时间约双方座谈,为双方调解。经过调解员的辛勤工作,这两期矛盾都得到了妥善的解决,当事人也对调解员的工作表示感谢。

截止到目前为止,社区还有一些未能完全解决的矛盾。矛盾未能解决的原因有很多,其中最重要的是需要相关部门的协调。因为作为居民自治性支部,居委会没有行政执法权,对纠纷当事人只能以说服和教育为主,当单纯的说服教育不能解决问题时,社区在解决纠纷时就会显得心有余而力不足。目前比较突出,需要社区关注的问题是光熙门北里16号楼5门203居民刘桂清反映103居民张淑珍私自盖房,影响到自己家生活的纠纷。针对这起纠纷,社区在第一时间请双方当事人和香河园城管队的工作人员一起进行了协商,当时城管队要求张淑珍停工并去办理相关手续。第二天,张淑珍从城管队办理完手续后继续施工,并于一周后搭建完成。针对此事,社区一方面向司法所和矛盾调处中心书面说明情况,另一方面做好刘桂清的思想工作。目前事态比较平稳,社区将继续关注此事。

第四, 开展法律宣传和法律讲座活动,提高居民的法律意识。

XX年,社区共开展法治宣传活动12次,平均每月一次。今年是普法的验收之年,同时也是文明城区的创建年。结合这两个主题,社区开展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宣传活动,包括《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等这种法律法规。同时,今年我社区注重探索法律宣传的新形式,力争突破以往的单传以橱窗式宣传为主的居民,积极动员居民参与到宣传活动中。今年3月,社区支部居民收看了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栏目中关于《侵权责任法》的专题系列节目,并支部居民进行了讨论,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同时,社区还举办了普法正文活动,收到居民普法征文五篇。

今年以来,社区还开展法律讲座四场,每季度一场。讲座分别为《妇女权益保障法》讲座、《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讲座、《国防法》讲座以及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讲座。在法治学习讲座中,我们也注意探索形式的多样化。例如,在青少年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教育活动中,社区请青少年朋友来扮演司机、行人、交警等角色,模拟马路上的实际情景。通过这种形式生动的活动,青少年朋友对交通安全法规有了一个很好的了解,也实际体验到了遵守交通法规的重要性。活动后,社区还邀请交通队的民警对活动进行了点评,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第五, 做好法律服务室的建设工作,进一步推动“律师进社区”工作的开展。

XX年,在上级部门的关心和帮助下,社区法律服务室的硬件建设有了长足的进步。区司法所为法律服务室配备了电脑,实现了法律服务室的信息化。社区法律服务室的工作人员、工作制度等实现了上墙公示,进一步规范了服务室的建设。今年5月份,在街道司法所的主持下,社区与鑫泰洋律师事务所续签了服务协议,继续由该律师事务所为社区提供公益性法律服务。XX年,律师共在社区提供法律咨询40余人次,获得了良好的效果。今年7月,律师徐春江在社区接待一来访居民后,又在后来抽时间去居民家中与居民详谈,而这一些都是义务的。同时,我们也将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本人的电话提供给需要咨询的居民,让他们随时能够找到律师。从内容上看,咨询的主要问题涉及房产纠纷、劳务纠纷以及婚姻家庭纠纷等。其中尤以房产纠纷最为突出,占整个咨询量的80%以上。

除律师进社区外,XX年光南社区还开展了人大代表接待日工作,由地区人大代表高宏刚同志每个月最后一个星期五上午在社区接待居民。其中,柳芳北街九号院的北京市铁路局退休工人向高宏刚反映了退休待遇的问题。高宏刚听了大家反映的情况,并表示一定会向区里、市里反映。

第六, 认真做好社区矫正、安置帮教人员管理工作,避免重点人出现脱管、失控。

XX年上半年,社区新接收矫正人员一名,原有两名矫正人员矫正期满,转为帮教人员,另外有两名帮教人员解除帮教。目前,社区共有帮教人员6人,矫正人员一人。社区建立了定期谈话制度,了解他们的思想情况,对于不能和本人直接谈话的,我们也会联系他们的家人。目前,社区重点人员总体情况稳定,有两人不在本社区居住,一人长期不在本市居住。这两个人虽然不在本社区居住,但他们都有稳定的工作,而且社区也可以联系到他们本人。其中一人为吸毒人员,后被公安机关强制戒毒,在京时一直没有稳定工作。XX年7月份起就一直没在我市居住,而且其家人也不知道其具体去向。XX年4月,社区请他的家人签署了保证书,要求他们一旦有任波的行踪立即通知社区。同时,社区也告知其家人,如果他在外有违法犯罪行为,而家人又知情不报,家人的行为同样触犯了法律。他的家人表示,一旦有其消息会立即通知社区。

以上为XX年光熙门北里南社区法律服务工作总结。今年以来,在上级部门的领导和帮助下,经过我社区全体居干的努力工作,社区确保了总体稳定,全年没有出现重大矛盾事件。今后,社区将继续结合文明城区创建工作,把法律服务工作做好,推动社区法律工作更上一个新的台阶,向街道和社区居民交上一份满意的答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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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破产清算委托法律服务合同

范文类型:委托书,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服务,全文共 199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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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甲方):

地址: 电话:

受托人(乙方):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其它相关法律、法规,就下列法律服务事项达成一致,于 年 月 日订立本合同。

1、法律服务范围:甲方委托乙方处理下列法律事务: 纠纷一案

2、委托权限:甲方授予乙方在履行本合同时的权限为下列第( )项范围:

(1)一般诉讼/仲裁代理。

(2)特别授权代理:即代为参加诉讼,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仲裁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反(仲裁)申请,并代为签收有关法律文书等权限;

(3)代为参加执行、代为放弃、变更民事权利、代为执行和解、代收取执行款项并代为签收有关法律文书等权限。

3、承办律师及助理:

(1)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 律师、 律师为本事务的承办律师(以下简称“律师”)。

(2)甲方同意乙方及其所指派的律师在认为必要时可将本事务的部分工作交由乙方的助理人员或其它律师协助完成;

(3)若律师因合理原因无法继续或暂时不能承办本事务时,律师应及时告知甲方并由合同双方协商另行指派其他合适的律师接替,甲方不同意其他律师接替的,视为甲方解除合同,本合同终止履行。

4、律师费: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律师费为:先预收 元,剩余的代理费数额按照判决数额的 ﹪收取(不含预收律师费)。

5、其它费用:双方约定:市内交通、文印费用按元包干使用(异地交通、住宿、通讯、转委托审计、鉴定费、公证费、查档费,其它用于收集证据的费用另按实际支出结算)。

6、乙方及律师的义务:

(1)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2)应当勤勉尽职,依法在本合同约定范围内维护甲方的最大利益;

(3)及时向甲方报告有关本事务的进展情况;

(4)律师无权超越甲方授权行事。

(5)律师无权在本合同约定的律师费和其它费用以外再要求甲方支付任何其他款项;

(6)乙方和律师对甲方负有保密义务(但法定或约定应向司法机关或仲裁机构提供的除外)。

7、甲方的义务:

(1)与乙方和律师诚实合作,向乙方和律师如实提供与本事务有关的资料、证据,如实陈述与本事务有关的情况;

(2)如与本事务有关的情况和事实发生变化,应及时告知乙方律师;

(3)如变更联系信息,应当及时通知乙方和律师;

(4)按照约定支付律师费和其它费用;

(5)向乙方和律师提出的要求不应与法律以及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等规定相冲突。

8、证据和财物:

(1)由甲方提供的证据材料原件或原物,所有权属于甲方,除已依法提交法院或仲裁机构且已由其归卷的外,可由律师归还甲方。

(2)乙方和律师因代理案件执行所得或其它受托代收所得的财物,应由乙方和律师在合理时间内移交甲方。甲方拒绝接收、或因无法通知乙方而未移交的,甲方可予代保管或提存(保管期间的费用及提存费用由甲方承担),甲方再要求移交的,不计利息及意外损失。

9、完成受托事务:下列任何一种情形,即视为本合同乙方完成受托事务;

A、属诉讼/仲裁/执行代理的:

(1)本案本审次送达判决/裁决书、调解书或撤销诉讼、驳回起诉、执行终止裁定书;

(2)双方当事人案外和解;

(3)甲方解除合同、撤销委托;

B、属非诉讼事务的:

(1)对方完成了满足甲方要求的行为;

(2)甲方向对方作出了新的要约或承诺致使受托事务成为不必要;

(3)调查或谈判对象灭失或终止;

(4)其它依照法律或约定或惯例应视为乙方义务已履行完毕的情形;

(5)甲方解除合同、撤销委托;

10、合同的解除、终止履行:

(1)如果甲方未按照本协议约定支付律师费和其他费用且延期超过十五日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但应书面通知甲方。

(2)若甲方要求达到的目标有违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规定,则乙方有权随时终止向甲方提供法律服务,但应书面通知甲方。

(3)若乙方在受托处理本事务过程中发现甲方有故意隐瞒事实或虚假作证等妨碍乙方正常完成受托事务的能力之情形,有权中(终)止提供法律服务。

本合同因上列情形而解除时,甲方应当全额支付本合同约定费用。

11、违约和赔偿:

(1)甲方未按期支付律师费及其它费用的,每逾期1天,按欠付金额的万分之三另行支付滞纳金给予乙方。

(2)律师在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因违法执业或其它过错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实际损失;乙方负连带赔偿责任。

(3)签订本合同后,在甲方未着手办理委托事务之前,甲方擅自解除本合同的,按本合同约定金额的50%计收违约金;甲方已着手办理的,应当全额支付本合同约定费用。

12、不保证:乙方和律师向甲方提供的分析、判断或咨询意见,均不可理解为乙方或律师就受托事务的结果作出了成功或胜诉的保证。

13、其他约定:

14、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效力相同。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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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企业改制专项法律服务委托合同

范文类型:委托书,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企业,服务,全文共 127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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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邮箱: 邮箱:

甲方因 事宜,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特聘请乙方提供专项法律服务,并代为办理该项工作中的有关法律事务。现依据我国《合同法》、《律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协商一致签定本合同,以资各方诚信履行。

第一条 甲方委托乙方提供如下法律服务:

第二条 乙方的义务

1、乙方委派执业律师为甲方办理合同第一条所列服务事项;

2、乙方律师应当勤勉、尽责,尽最大努力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3、乙方律师应当在取得甲方提供的文件资料后及时完成服务,并应甲方要求通报工作进展情况;

4、乙方律师在本合同期内,对涉及甲方的对抗性案件,不得担任与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冲突的另一方的法律顾问或者代理人;

5、乙方律师对其获知的甲方个人隐私、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第三条 甲方的义务

1、甲方应当真实、完整、及时地向乙方提供与本次委托事项有关的各种情况、文件、资料;

2、甲方应当为乙方律师办理服务事项提出明确、合法合理的要求;

3、甲方应当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约定的律师费;

4、甲方指定 电话: 为乙方的联系人,负责转达甲方的指示和要求,提供文件和资料等,甲方更换联系人应当通知乙方律师;

第四条 律师费用及支付方式

根据《北京市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之规定,经双方协商同意采用计件收费□按比例收费□方式,甲方在签定本合同 日内应向乙方支付律师费 元人民币。

第五条 工作费用

乙方律师办理甲方委托事项所发生的下列工作费用,应由甲方承担:

1、相关行政、司法、鉴定、公证等部门收取的费用;

2、市外发生的差旅费、食宿费,翻译费、复印费、长途通讯费等;

3、乙方律师应当本着节俭的原则合理使用工作费用。

第六条 违约责任

乙方无正当理由不提供第一条规定的法律服务或者违反本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依据法律规定追究乙方的相应责任。

乙方不得无故解除本合同。甲方的委托事项违法、利用律师提供的服务从事违法活动、甲方故意隐瞒与案件有关的重要事实、甲方无正当理由拖欠律师费等情况除外。

甲方不支付律师费、工作费用,或者非因乙方律师过错要求变更、终止合同的,乙方已收取的律师费不予退还,且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律师费、未报销的工作费用,甲方还须按照逾期金额的2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七条 情势变更

乙方律师在办理委托事项的过程中,如发现案件的实际情况与本合同签订前甲方提供的信息以及材料不符,由此造成乙方律师的工作量增加,甲乙双方应当另行协商增加律师费。

第八条 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如因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先行友好协商;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由甲乙双方代表签字(或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至委托事项完结为止。

第十条 通知和送达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资料,均以首页所列明的地址、传真送达,一方如果迁址或者变更电话,应当书面通知对方。

第十一条 补充条款

甲方: 乙方: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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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党员“争先创优”公开承诺自查报告_创先争优学习专题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党工团,全文共 48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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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争先创优公开承诺自查报告

2011年下半年学校开展“争先创优”活动以来,我公开承诺履行如下诺言:做一位学生满意的教师,在教学改革中勇于探索,积极进行课堂教学改革,参加校本课题研究。

回顾一个学期来我在“争先创优”活动中,自己每时每刻都以一个党员的身份严格要求自己,认真上好每一堂课,力争把每一堂课都上成精品课,课前认真钻研教材 ,积极备课,教学环节井井有条,教学态度轻松活泼幽默,深受学生的喜爱。一个学期来,班上的语文教学一人获得朗诵比赛一等奖(本年级共2人获一等奖),获得“春蕾”杯语文竞赛一等奖1人、二等奖2人,三等奖3人。

积极撰写教学论文。教学论文5篇获省市级奖,女工委论文《女人花》通过网络征文获奖,并获得省级获奖证书和奖品。课件《奇异的琥珀》参加资源征集被中央电教馆收录。

做班主任工作扎实、勤勉。爱生如子,关爱每一个学生,尤其对待学困生和留守儿童,付出了母亲一样的热情,感化了好几个顽皮的学生。一个学期结束,班主任考核总分在全校42个班级中居排第一名。

作为一名支部工作人员,积极撰写支部各项报告,并能按质按量送到县教育局和敖阳镇相关部门。按时按量收缴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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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律师陪同购房法律服务方案

范文类型:方案措施,适用行业岗位:律师,服务,全文共 124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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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 方:

乙 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有关规定,甲方聘请乙方的律师担任 x 专项法律服务

甲、乙双方按照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立此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乙方的服务范围

乙方律师针对专项法律事务提供服务内容包括:

1、解答法律咨询、依法提供建议或者出具律师意见书;

2、协助草拟、制定、审查或者修改合同、章程等法律文书;

3、应甲方要求,参与磋商、谈判,进行法律分析、论证;

4、受甲方委托,签署、送达或者接受法律文件;

5、应甲方要求,就甲方已经面临或者可能发生的纠纷,进行法律论证,提出解决方案,出具律师函,发表律师意见,或参与非诉讼谈判、协调、调解;

6、代理甲方在行使在北京古虎数码娱乐科技有限公司股东权益时,所涉及得经济、民事、知识产权、劳动、行政、刑事等必须进入诉讼或者仲裁法律程序的专案代理事务。

7、办理双方商定的其他法律事务。

未经双方协商同意,乙方的服务范围不包括甲方控股、参股的子公司,异地分支机构和其他关联企业的法律事务。

第二条 乙方的义务

1、乙方委派律师作为甲方专项法律顾问。甲方同意上述律师指派其他律师配合完成专项法律顾问工作,但乙方更换律师担任甲方专项法律顾问应取得甲方认可;

2、乙方律师应勤勉、尽责地完成第一条第一款所列法律事务;

3、乙方律师应当以其依据法律作出的判断,尽最大努力维护甲方利益;

4、乙方律师应当在取得甲方提供的文件资料后,及时完成委托事项,并应甲方要求汇报工作进程;

5、乙方律师在担任法律顾问期间,不得为甲方员工个人提供任何不利于甲方的咨询问题;

6、乙方律师在涉及甲方的对抗性案件或者交易活动中,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担任与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冲突的另一方的法律顾问或者代理人;

7、乙方律师对其获知的甲方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非由法律规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8、乙方对甲方业务应当单独建档,应当保存完整的工作记录,对涉及甲方的原始证据、法律文件和财物应当妥善保管。

第三条 甲方的义务

1、甲方应当全面、客观、及时地向乙方提供与法律事务有关的各种情况、文件、资料;

2、甲方应当为乙方律师办理法律事务提出明确、合理的要求;

3、甲方应当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法律顾问费和工作费用;

4、甲方指定 为专项法律顾问的联系人,负责转达甲方的指示和要求,提供文件和资料等,甲方更换联系人应当通知专项法律顾问律师;

5、甲方有责任对委托事项作出独立的判断、决策,甲方根据乙方律师提供的法律意见、

第四条 法律顾问费

乙方的前期法律顾问费为四万元人民币。自本合同生效后三日内甲方向乙方先支付25000万元,20x年3月1日前支付15000万元。

乙方的后期律师费,在甲方之一或共同取得公司的营业执照、税务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公章、财务章及公司财务账本和其他财产的控制权,并更换新的法定代表人后,以公司名义签订《专项法律服务协议》,从追回的公司财产中按照15%的比例在执行完毕3日内支付。本合同终止后或者提前解除的,应当由双方书面确认并结清有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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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承诺保证书范文

范文类型:保证书,全文共 93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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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商廉洁投标承诺保证书

招标编号:(项目名称:)

为了积极响应

(招标项目名称)项目招标工作,有效防止招投标活动中商业贿赂、不公平竞争和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确保招投标活动的公平、公正、公开、诚实信用和顺利进行,本投标人保证认真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各项政策规定、各项纪律和廉洁要求,在本次投标活动中,向本公司、招标项目单位和招标代理机构郑重承诺如下事项:

1、自觉遵守《招标投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招标投标活动中的各项规定和制度。

2、自觉遵守招标投标活动的各项纪律以及本次招标的各项具体要求,积极配合招标单位及招标代理机构依法开展本次招标活动,维护正常招标秩序。

3、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具体规定进行投标,不隐瞒本单位投标资质、业绩、信誉等的真实情况,保证投标各项内容真实、有效、合法并符合规定。不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4、保证在投标过程中,不使用不正当手段妨碍、排挤其它投标单位或串通投标、围标,不损害招标人和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5、保证不发生商业贿赂行为,不以任何方式向本公司、招标项目单位、招标代理机构的工作人员赠送纪念品、礼品、礼金及有价证券;不宴请或邀请其任何相关人员参加高档娱乐消费、旅游、考察、参观等活动;不以任何形式报销其相关人员及其亲友的各种票据及费用;不进行可能影响招投标、评标、定标过程公平、公正的任何不正当活动。

6、保证不向本公司、招标项目单位、招标代理机构及其上述单位的相关工作人员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7、保证不向本公司、招标项目单位、招标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亲友等分包、转包中标项目或进行相关的关联交易。

8、保证不向本公司、招标项目单位、招标代理机构的相关工作人员支付好处费、介绍费、感谢费和回扣等任何不正当报酬。

9、在投标过程中,如发现本公司、招标项目单位、招标代理机构的相关工作人员在招标过程中有索要财物和要求违规进行关联交易等不廉洁行为时,坚决予以抵制,并及时本公司监督方负责任的进行反映活举报。

1、如发现本投标人有违反上述承诺,自愿接受取消投标资格及其他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和纪律的所进行的任何处理。特此保证

投标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签发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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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法律援助中心“学雷锋示范点”事迹材料范文_事迹材料_网

范文类型:材料案例,全文共 294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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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中心“学雷锋示范点”事迹材料范文

今年以来,在区委、区政府和司法局领导以及上级业务部门精心指导下,我们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做大做强做优法律援助事业的发展思路,坚持“慈爱之心、援助之手、保护之盾”的工作宗旨,以公正执法和热情服务为重点,以人民群众满意为标准,突出岗位学雷锋,立足本职抓落实,不断完善便民措施,创新服务方式,充分发挥法律援助依法维权、扶弱助贫、化解矛盾的职能作用,积极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援助服务,使受援群众和案件数量逐年大幅上升,越来越多的困难群众享受到国家改革、发展的成果,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今年接待来访群众1200多人次,办理法律援助案件300多件,帮助困难群众挽回经济损失或追索劳动报酬、赔偿金390多万元,在维护困难群众合法权益,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中取得了显著成绩,各项工作步入了全市前列。区法律援助中心先后被授予“陕西省法律援助示范窗口单位”、“全市十佳法律援助单位”称号。今年,区法律援助中心连续第二年获得“全区创佳评差竞赛活动最佳单位”,被评为“xx市妇女信访代理工作先进单位”,被推荐为“xx市人民满意政法单位”。

一、建好“窗口”,延伸触角,搭起“连心桥”。法律援助“一头牵着老百姓疾苦,一头系着党和政府关爱”,是一项系民生、得民心的“民心工程”。我们把法律援助机构作为政法部门执法为民的“窗口”,按照“块到边、条到底、全覆盖”的目标,不断加强组织网络建设,夯实工作基础,努力为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求助渠道。先后在11个镇街和劳动、妇联、残联、老龄委等10部门建立了法律援助工作站,在52个社区、102个村设立了法律援助工作联络员。同时又分别在区信访大厅、法院立案大厅和金台市民中心大厅设立了针对信访困难群众、诉讼困难群众和残疾人的接待服务窗口,逐步形成了覆盖全区城乡的法律援助工作网络,构建了“城区半小时、农村1小时”法律援助服务圈,极大地方便了困难群众就地就近寻求法律帮助,搭建了一座密切党和政府与困难群众联系的“连心桥”。

二、规范管理,公正执法,服务优质高效。为了落实规范管理,保证法律援助工作廉洁、公正、优质、高效,实现法律援助工作健康开展。我们以创建“省级示范窗口单位”为契机,结合开展全国“法律援助为民服务创先争优年”和全省“服务民生能力提升年”活动,狠抓了规范管理和服务质量。一是依据《法律援助条例》和部颁规章,结合我区实际,逐步建立健全了法律援助接待咨询、受理审查、指派办理等一系列内部管理规章制度,使法律援助各项工作做到有章可循,规范有序;二是推行了接待来访热心、解答咨询耐心、办理事务精心、服务群众真心的“四心”服务工作要求,实行了服务承诺制度、限时办结制、一次性告知制度、首问负责制等制度,发放法律援助便民联系卡,为群众提供优质、便捷的法律援助服务;三是在办公场所公示了法律援助条件、范围、申请和审批程序等,公布了法律援助监督电话,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四是制定了法律援助办案质量监督和投诉查处制度,实行定期评查、考核和个案监督相结合,组织开展了办案质量检查和案卷评查活动,逐步形成了法律援助案前、案中、案后三个阶段相结合的办案质量监控机制;五是坚持每年组织工作人员进行一次培训,不断提升服务本领。通过这些措施,从根本上保证和提升了法律援助服务质量,使承办的法律援助案件符合标准要求。近年来,未发生违法违纪或案件质量投诉问题。

三、完善措施,便民利民,让群众得实惠。区法律援助中心顺应新时期人民群众对权益保障的新期待,认真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情系百姓,服务为民,积极落实各项便民利民措施,切实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努力让群众得实惠。一是针对群众反映法律援助范围太窄、困难标准高的问题,我们按照“应援尽援”和扩大覆盖面的总要求,降低门槛,逐步实行两个扩展。即:在范围上逐步向涉及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方面扩展;在困难标准上由低保人群逐步向低收入人群扩展,满足了困难群众的需求。二是针对群众异地维权困难的情况,我们开展了异地办案协作和联合办案。困难群众可以在本地申请法律援助,由中心联系异地法律援助机构,协作或联合办案,解决群众异地维权的难题,受到群众称赞。三是针对个别行动不便老年人、病人等开展了上门服务。安排工作人员上门或到医院受理申请、了解案情,办理有关手续。四是针对不同案件,结合群众意愿,改进指派方式,推行了“点援制”,提高了办案质量,增强了群众的满意度。五是针对年老体弱和偏远困难群众往返不便的问题,我们在法律规定的时限内,又缩短工作时限,由五个工作日缩短到1-2个工作日,个别情况加班加点不休息、不吃饭,首先办理群众申请事项,不让群众多跑路。六是为了解决残疾人无障碍通道问题,我们与区残联协商,在市民中心一楼大厅建立残疾人法律援助服务中心,为残疾人搭建了“窗口化、无障碍、一站式”服务平台。并配备了辅助器材,正在聘请手语老师和心理辅导师,为残疾人提供人性化法律服务。七是去年以来先后与市区三个法医司法鉴定所协商达成协作意见。凡是法律援助案件涉及需要进行法医鉴定的事项,由法律援助中心统一委托,一并提出减免优惠的具体意见,司法鉴定所按照中心意见给予减免收费,并及时办理鉴定事项,减轻了困难群众经济负担。八是开通了12348法律援助专线,坚持24小时电话接待,为群众提供便捷法律咨询服务。

四、增量扩面,扶弱助贫,服务保民生。法律援助工作直接为困难群众提供法律服务,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我们紧紧围绕贫、残、老、少和农民工等社会弱势群体切身利益的问题,突出重点抓落实,创新服务促发展,努力在维护人民群众权益中创先进、争优秀。近年来,办案件数和受援人数逐年大幅增长,办案质量不断提高,有效地维护了社会弱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民生问题的解决。今年办案数量和受援群众较XX年翻了一番,使更多的贫困群众获得法律援助,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爱,区中心先后收到困难群众赠送锦旗或感谢信10多面(封)。一是以围绕解决农民工问题为重点,积极为农民工讨薪和工伤索赔等提供法律援助。我们为农民工申请法律援助开辟了不审查经济状况的“绿色通道”,简化程序,优先受理,积极为农民工提供及时有效的法律援助,受到农民工的称赞。二是以积极参与处理涉法信访突出问题为重点,及时为贫困信访群众提供法律援助,着力保稳定。按照“上为党委政府分忧,下为人民群众解难”工作思路,建立法律援助与信访工作的衔接配合机制,积极参与涉法信访突出问题的处理,教育、引导和帮助困难群众依法理性表达诉求,通过合法途径维权,消除不安定因素。先后通过协商、调解和诉讼形式,解决了上百起群体上访、进京上访和缠访等信访案件。法律援助在协助党委政府做好群众工作,依法保护群众利益,维护社会稳定中发挥了独特作用,受到了区上领导的肯定与好评。三是积极面向未成年人、残疾人、老年人、妇女和城乡贫困者等社会弱势人群,大力开展法律援助活动,在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中发挥了积极作用。先后有中央、省、市多家新闻单位来我区采访报道法律援助工作和典型案例,省司法厅和市司法局分别组织各地市、县区同行来我区进行参观、观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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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学校法律顾问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学校,全文共 81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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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请经济与法律顾问合同

甲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甲方因业务工作需要,聘请乙方担任经济和法律顾问。经双方协商,特订立本合同。

一、乙方接受甲方聘请,指派____________________担任甲方常年经济和法律顾问。

二、经济、法律顾问应每月与甲方联系二至三次。甲方遇有急需解决的事宜,可随时与乙方联系。

三、法律顾问的工作范围

1.经济和法律咨询,就甲方决策、经营、管理中的重大事项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

2.应甲方要求草拟、审查、修改法律事务文书;

3.指导或代理甲方参与经济、贸易、科技等项目考察、论证、商务谈判、签约;

4.代理甲方参与调解、_____和诉讼活动;标的数额3万元以上的,应另订委托合同,乙方按规定_____;

5.帮助甲方健全合同管理制度,提高决策、经营和管理水平,为甲方培养合同和其他法律_____。

四、顾问费为每年________元。

五、本合同有效期____年。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合同期满,甲方需继续聘请法律顾问,经双方协商同意可续订合同。解除合同,须经双方协商同意。

六、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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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委托代理法律服务合同书

范文类型:委托书,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服务,全文共 64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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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甲方因公司改制事项,委托乙方律师提供法律服务

经双方协议,订立下列条款,共同遵照执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之委托,指派 律师为甲方提供法律服务。

二、乙方律师根据甲方要求,认真负责地完成甲方委托事项,并向甲方作书面或口头汇报结果。

三、甲方必须如实向乙方律师叙述委托事项背景情况并提供乙方律师所需的各方面材料;如甲方叙述或提供材料有捏造事实、弄虚作假,乙方有权终止合同,所收费用不予退还。

四、根据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按下列规定收取交纳费用:

1.甲方向乙方预交 万元,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将上述费用支付给乙方,逾期则乙方有权中止合同;

2.元律师费中的  万元系律师从事非诉讼调查(如果必要)、代表职工或企业与有关部门谈判(如果有)、向相关当事人发送(如果必要)的固定费用。

3.元律师费中的  万元系预收费用,凡律师在提供法律服务工作中产生的差旅费、住宿费、文印打字费、通讯费、餐饮费,凭发票在万元中进行支付;凡在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过程中发生了必要的诉讼(如果有),双方协商另立合同,代理费再从万元剩余余额中支付。

五、如甲方无故终止履行委托合同,律师费不予退回;如乙方无故终止履行合同,律师费全部退还甲方。

六、一方要求变更合同内容,须经对方同意。

七、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委托事项完成之日终止。

八、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九、本合同履行地为受托方所在地。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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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2024乡镇法律援助工作年终总结_年度工作总结_网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适用行业岗位:乡村,全文共 548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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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乡镇法律援助工作年终总结

刑事和解是指在犯罪发生后,经由调停人的帮助,使被害人与加害人直接商谈、解决刑事纠纷。接下来是小编为大家分享的20xx乡镇法律援助工作年终总结,希望对你有帮助。

时光飞逝,转眼又在长顺县开展法律援助工作一年了,这一年是我工作更忙碌、体悟更深刻、收获更丰厚、心情更快乐的一年。

在这一年的法律援助工作中,我代理民事案件80起、刑事案件9起、行政案件1起、劳动争议案件3起,共计93起案件,其中2起民事案件未开庭,1起刑事案件未开庭。

我在值班接待法律咨询400多人次,参加长顺县司法局组织的送法下乡、宪法日、依法治县等法律宣传4次;我办理的一起刑事和解典型案例在贵州省司法厅、贵州省法律援助中心及贵州广播电视台综合广播联合开办的《贵州法律援助空中热线》中播出;为长顺县司法局及下辖司法所全体工作人员作时长3个小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专题讲座,培训人员37人,为长顺县老年大学作时长4个小时的《老年人权益保障》专题讲座,受众达100余人。

我在代理劳动争议仲裁案件中,为当事人获得经济赔偿金、经济补偿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各项金额共计50万余元。

在这一年的法律援助的点滴工作中,我总结了一些经验,有了一些收获,现总结如下:

一、深研案情,找准突破口,促成刑事和解。

对于和解协议,由司法机关予以认可并作为对加害人刑事处分的依据。刑事和解的价值在于:其一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刑事和解制度顺应了和谐社会的基本要求,其根本意义是恢复被犯罪破坏的社会关系。对被害人而言,刑事和解制度承认并尊重其主体地位,注重其权益保护的重要性,使经济利益和精神利益恢复平衡。对加害人而言,刑事和解制度给了其尊重和改过自新的机会,因和解协议的达成和履行,得以从轻或免予追究加害人的刑事责任,可以使其自然地回归社会。其二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重要体现。刑事和解能够化解加害人与被害人之间的矛盾,增进人与人之间的和睦共处,促进犯罪人回归社会,使被害人从被害的状态中解脱出来并得到相应赔偿,修复因犯罪行为而被破坏的人际关系及社会秩序,是司法工作服务大局的有效举措。实行刑事和解制度,就是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重要内容之一,是运用党的刑事政策指导司法的具体体现。其三是有利于降低诉讼成本,提高诉讼效率。提高诉讼效率是刑事司法的要求,诉讼过程漫长既要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也使诉讼当事人精神上不堪重负。即使刑事诉讼最终依法对犯罪进行了处理,但漫长的诉讼过程也会使诉讼结果的意义黯然失色。刑事和解操作简便,不必动用大量人力,无需特定场所和繁琐的程序,可以节省大量成本,在最短时间内及时解决纠纷,从而全面提高纠纷解决的效率。

20xx年10月25日,长顺县法律援助中心接到长顺县人民法院关于被告人梁某故意伤害案《指定法律辩护函》,遂指派我承办该案。我经过认真、仔细查阅卷宗,我了解到,梁某已经在看守所羁押了3个月,梁某主要是不懂法,认为自己没有犯罪,并且是被害人先动手打人,加之家境贫寒,拿不出2万5千余元赔偿。而被害人也聘请了贵州省长顺县凯乐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为其代理刑事附带民事的诉讼。因而,我确定了如下办案思路:首先,此案属于由民事纠纷引发的刑事案件,符合刑事和解的条件,如达成刑事和解协议,梁某可以被从轻处罚;其次,梁某不懂法,需要从法、理、情三方面与之沟通,作好她的思想工作,让其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已经触犯刑律,如与被害人达成刑事和解,她可以从轻处罚;最后,要与被害人的代理律师协商,让他作好被害人的思想工作,同意刑事和解。

尔后,我到黔南州女子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梁某,通过拉家常,摆事实,讲道理,经过3个小时终于作通了梁某的思想工作,使她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真诚悔罪,同意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而被害人在其代理律师的劝说下,同意加害人只赔偿医疗费1万元,放弃1万5千余元的其他损失,而被害人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代理律师也慷慨地将3千元代理费退还给被害人。最终,在长顺县人民法院的支持,双方达成《刑事和解协议》,由于达成刑事和解,长顺县人民法院从轻处罚梁某,判处拘役四个月。

二、积极工作,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由于长顺县属于欠发达地区,一些企业贯彻落实国家各项法律尤其是劳动法律、法规还不到位,拖欠农民工工资、不履行缴纳社会保险义务、不进行工伤赔偿的事件时有发生。由于农民工是弱势群体,他们中有很大一部分人不知法、不懂法,当其权益受到侵害时,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手段、方式及能力相对而言较弱,往往是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因而,每当我代理拖欠农民工工资、企业不履行缴纳社会保险义务、企业不进行工伤赔偿案件时,我都会详细了解案情、想方设法查找对农民工维权有利的各种证据,并通过合理的途径解决问题。

张某,男,汉族,家住重庆市潼南县米心镇老街30号。20xx年9月21日,张某与四川省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建立劳动关系,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也未为张某缴纳社会保险,从事预应力张拉、压浆施工工作,双方约定月工资3500元。20xx年10月13日16时30分许,张某在四川省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承包的贵州省长顺县S309省道威远镇至长顺县城段改扩建工程关脚大桥处上班时,左小腿被绞浆机绞伤。经送往长顺县人民医院、中国人民解放军第四十四医院住院治疗134天后回家休养。20xx年9月3日,贵州省黔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张某所受的伤为工伤的决定;20xx年11月5日,贵州省黔南州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伤残五级的鉴定结论。张某回家休养后,其妻蒋某多次到事发地贵州省长顺县与四川省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交涉,均未获得赔偿。20xx年年初至5月,长顺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大队多次主持双方进行调解,均未达成协议。20xx年6月,张某向长顺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争议仲裁申请。20xx年7月21日,蒋某来到贵州省长顺县法律援助中心办公室寻求法律帮助,申请法律援助,请求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律师为其代理案件。

我听完蒋某陈述后,非常同情其丈夫的遭遇,经向中心汇报后,中心立即指派我承办该案。我遂向蒋某详细了解案件未达成调解的事实情况:四川省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对张某所受工伤无异议,但由于双方对赔偿标准争议较大,导致以前的调解未能达成协议。为了使蒋某能尽快获得赔偿,回家乡去照料尚未康复的丈夫张某。我经认真分析案件事实后决定采取和解的方式解决该案。20xx年7月22日上午,我组织蒋某与四川省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负责人陈某进行协商,通过我不懈地努力,双方就工伤赔偿事宜达成一致协议:1、四川省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一次性支付张某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共计叁拾伍万元(350000元),由公司将赔偿款直接汇入张某的银行帐户;2、四川省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支付该款项后,张某不再以工伤赔付事宜向四川省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提出赔偿要求;3、四川省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支付该款项后,双方因本事实劳动关系产生的权利、义务及劳动争议消灭。

三、热情服务,将上访事件纳入法治化轨道解决。

由于长顺县属于欠发达地区,向外地招商引资较多,一些投资商逃废债务案件发生几率非常高。这类案件往往会引发群体性上访事件,对事发地的社会和谐稳定影响极大。对于这类上访事件,我总是想方设法地将之纳入法治化轨道解决,改变当地部分群众“信访不信法”的观念。

20xx年9月8日8时许,100余农民因长顺县某砖厂(为外地投资商承包经营)收取砖款200余万元后跑回福建家乡不能支付所欠砖瓦之事上访到长顺县县委、县政府,长顺县县委、县政府快速反应,立即决定由县委副书记、县长、长顺县人民法院、长顺县司法局、长顺县劳动局组成专案组,妥善处理此次事宜,并指派我为农民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参与处理此次上访事件。接受指派后,我在长顺县法律援助中心,与上访的农民代表见面,为他们提供耐心细致的法律咨询服务,并向农民朋友申明:你们的要求是合理、合法的,但你们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必须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不要有过激甚至触犯法律的行为。在仔细研究农民代表提供的相关材料后,经过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他们同意向法院起诉,我为他们起草《民事起诉状》,向长顺县人民法院起诉,并作为代理人出庭参与诉讼,使此次事件在法治化轨道内得以解决,在一定程度上扭转了部分农民工“信访不信法”的观念。

四、深入调解,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民事调解作为中国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在民事纠纷化解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被誉为“维护道德的最后一道防线”。而作为民事调解组成部分的民事诉讼调解制度又称法院调解,是指按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在法院审判人员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就发生争议的民事权利义务自愿进行协商,达成协议,解决纠纷的诉讼活动。法院调解包括两方面的含义:一是指人民法院审判人员在办案过程中,对当事人进行法制教育思想疏导工作的活动;二是指人民法院审判人员在办案过程中,主持和引导当事人用平等协商的办法解决纠纷,达成协议,终结诉讼的一种方式。法院调解制度是建立在当事人处分权基础上的,是当事人行使处分权和法院行使审判权相结合的产物。对那些案件事实清楚、争议不大、易于履行、当事人能自愿接受调解的简易民事案件进行庭前调解,更有利于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20xx年3月16日,长顺县广顺镇田旗村王龙一组村民程某与胡某因相邻间道路通行发生冲突,互相殴打,导致两人造成不同程度的损伤,均送往长顺县人民医院治疗,程某住院治疗10天,胡某住院治病5天。后双方均报警,当地派出所出警后,对双方人身损害事宜进行调解,未达成调解协议。20xx年3月17日,程某以人身损害赔偿为由诉至长顺县人民法院。20xx年5月6日,胡某来到长顺县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中心指派我与法律援助中心主任代理此案件。20xx年5月12日,我们来到广顺法庭准备开庭。在开庭前,庭审法官与双方代理人会面,进行交流,我们一致认为:法院根据事实判决很简单,但不能从根本上解决他们之间的纠纷,可以进行庭前调解,如调解成功,则从根本上化解他们之间的矛盾。遂决定进行庭前调解。开庭前征求原、被告双方意见,他们同意进行庭前调解。在调解过程中,双方代理人通过讲邻情、讲人情、讲法情,法官示明法律关系,经过长达4个小时的调解,原、被告双方自愿达成协议:一、程某让出拐弯处其所有使用权的土地用于被告通行;二、胡某支付程某3000元人身损害赔偿;三、双方其他人身损害赔偿各自负担。协议达成后,胡某支付3000元人身损害赔偿,程某撤诉,双方握手言和。

五、通过诉讼,破除出嫁女不得参与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的陋规。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各地招商引资力度加大,农村集体土地特别是荒山、荒地的租赁经营大幅度提高,村民原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已衍生为征地补偿分配权、集体经济收益权及其他村民待遇。部分地区通过村规民约、村民大会或村委会决议等方式,限制和剥夺出嫁女应享有的土地补偿款、口粮补偿款、集体土地对外承包租金分配等集体经济组织收益的合法权利,严重侵害了农村出嫁女的合法权益。此类案件,如通过合理的诉讼途径,将涉及困难群体的矛盾纠纷纳入法治化轨道解决,可以更加有效地化解社会矛盾、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杨某,女,于1991年10月3日生于贵州省长顺县威远镇光明村十四组,父亲杨某、母亲韦某、哥哥杨某皆是长顺县威远镇光明村十四组的村民,杨某于20xx年1月25日与长顺县威远镇簸翁村碗厂组彭某结婚,户口未迁出长顺县威远镇光明村十四组。

20xx年,十四组将组集体所有的摆贵山砂石厂处的集体荒山、土地和地面附着物租赁给贵州明晟能源投资有限公司,贵州明晟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享有20年的使用管理权并分期支付租金共计328万元。后经光明村十四小组村民会议决定:第一期90万元租金按小组村民人口数平均分发。20xx年6月,第一次分发租金收益30万元,平均每一小组村民可分1350元,杨某家分得4050元,有杨某的份额。20xx年2月,第二次分发租金收益26万元,平均每一小组村民可分1255元,杨某家分得3765元,仅是杨某父母及哥哥的份额,没有杨某的份额。杨某向村小组提出其应将第二次租金收益1255元支付给她,并今后租金收益如果要分配,也应有她的份额。但是,村小组以“你是出嫁女,没有权利参与村小组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为由,拒绝杨某参与收益分配的请求。20xx年4月18日,杨某来到长顺县法律援助中心寻求法律帮助,我了解情况后,为杨某起草民事起诉状,并代理其民事诉讼。

20xx年6月13日,长顺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件,光明村十四组百余村民到庭听审。通过法庭调查、双方举证质证、双方辩论,法院判决如下:一、被告长顺县威远镇光明村十四组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支付原告村民集体土地出租租金分配叁仟元整。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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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法律顾问工作总结模板_顾问工作总结_网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全文共 170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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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顾问工作总结模板

×× 股份公司:

精诚合作又一年,我们作为贵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在过去的一年里,在贵公司领导的科学决策和大力支持以及公司法律事务部全体工作人员的广泛、努力配合下,并经我们二人的不懈努力,公司的法律事务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效。旧的一年过去了,新的一年飘然而至,为总结工作,继往开来,以更好开展、完成新一年的工作,现将过去一年以来法律顾问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全力作好已结案件的执行工作,以最大限度地挽回公司的损失。

二 0 ×× 年的公司的催收货款的诉讼案件,主要有三个,一是 ×× 县 ×× 镇潘 ×× 拖欠货款案,二是廖 ×× 货运合同纠纷案,另一是广东省 ×× 县何 ×× 等人拖欠货款案。现三案早已结案并已申请进入法院的强制执行程序。前一案,经我们与 ×× 县人民法院的积极、主动配合,并多次、及时与执行法官沟通,使得执行法官出工又出力,最后取得了法院及时退回了我公司的诉讼保全保证金,潘 ×× 所欠的货款也依法执行完毕的园满结果。后两案,执行工作很不顺利,至今未果,其根本原因是当事人居无定所且现下落不明,我们目前还未掌握他们的行踪及定所,法院也因我们提供当事人的住所不能而无法开展执行工作,使得后两案的执行尚未了结。从而无形中导致了公司的眼前损失。在新的一年里,我们将积极主动多方打探上述两案当事人的踪迹,催促法院加大执行工作力度并全力配合法院的执行工作,以早日挽回公司的该项损失。

二• 依法出具了律师函及法律意见书,要求客户履行约定义务及指导公司及公司法律事务部有序开展法律事务工作。主要表现如下:

(一)向河南省 ×× 股份有限公司等拖欠我公司货款的公司出具律师催款函,要求拖欠我公司货款的公司及时清偿货款,以使得公司货款及时回笼,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二)为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维护公司员工人身权利,应公司的要求,依法出具了多份法律意见书。

20 ×× 年 10 月份,前公司员工孙 ×× 多次以不同方式、手段威胁我公司主要领导李 ×× 并进行敲诈勒索钱物。接到公司的通知时,我们深感事情的严重性,即刻同公司取得联系,及时同公司领导研究孙平的行为性质及其法律后果。通过研究分析,我们认为孙 ×× 的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于是向公司明确表示:孙 ×× 的行为性质严重,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其已涉嫌犯罪。为制止不法行为发生,保障李 ×× 人身安全,我们建议向公安司法机关报案,由公安司法机关介入侦查,以追究孙 ×× 的刑事责任。为此,连续两次向公司出具了两份关于孙 ×× 涉嫌敲诈勒索罪的法律意见书,以更好地维护公司及员工的合法权益。

三、为规范公司管理,合法有序生产经营,继续出谋划策。

公司的经营、管理,特别是大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依法对其进行规范,使其科学、有序进行是非常必要的。我公司是一个大公司,且日益发展壮大,为此,对我公司的经营、管理进行规范就显得十分重要而必要。因此,我们积极、主动同公司法律事务部联系,及时调整、修改公司的有关规章制度,并进行细化,使公司、员工的行为尽量做到规范化。同时,针对个案或公司管理的某方面,进行重点调整和修改,比如,在农药行业管理方面,我们依法向公司修改并提交了《对中国 ×× 行业管理的几点意见和建议》一文,供公司参考。

四、制定和完善了公司营销人员的担保制度,办理了部分营销人员的担保手续。

(一)制定和完善了公司营销人员的担保制度。 对公司历年的营销人员的担保制度进行了总结,并进行了完善,制定了《担保工作操作规程》、《保证合同》、《内部销售承包合同》、《担保人基本情况表》、《担保财产清单》等。

(二) 办理了部分营销人员的担保手续。 20 ×× 年 3 月份,分别到桂林、玉林、贵港、柳州等地,办理了部分营销人员的担保手续。

(三)、为维护公司利益,挽回经济损失,继续对李 ×× 等人拖欠公司款项纠纷一案的申诉、抗诉。李 ×× 等人与公司欠款纠纷一案,历经一审二审,法院均裁决为公司内部事务,由公司自行解决。我们认为,法院裁决依法无据。现案子已申诉至区检察院,区检察院已将案件移送至 ×× 区检察院立案审查,并将做出抗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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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公司聘请法律顾问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220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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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请法律顾问合同(长期)

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由于工作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聘请北京市京融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乙方)律师____为法律顾问,双方设立以下条款,共同遵守履行:

一、律师在甲方对内对外经济事务中积极发挥法律顾问作用,包括提供法律咨询,参与审查、修改、起草各种法律事务文书,参与经济合同的谈判和签定活动。

二、律师在参与调解、仲裁、代理诉讼活动中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三、甲方聘请律师担任法律顾问应向乙方交付费用每年____元。

四、若律师为甲方去外地工作时,差旅、食宿等费用由甲方负责。

五、本合同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__年。

六、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样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委托代理合同

( )京融律代字 第 号

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因_________纠纷一案,委托北京市京融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乙方)的律师出庭代理,经双方协议,订立下列各条,共同遵守履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__律师为甲方与__纠纷案的第__审代理人。

二、乙方律师必须认真负责保护甲方合法权益,并按时出庭。

三、甲方必须真实地向律师叙述案情,提供有关本案证据。乙方接受委托后,如发现甲方有捏造事实、弄虚作假行为时,有权中止代理,依约所收费用不予退还。

四、如乙方无故终止履行合同,代理费全部退还甲方;如甲方无故终止,代理费不退还。

五、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权限:

六、根据双方协商,甲方应向乙方缴纳代理费__元。

七、本合同有效期限,应自签订之日起至本案本审结止(判决、调解、案外和解及撤销诉讼)。

八、如一方要求变更合同条款,需再协议。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注:本件一式三份,法律、委托人与律师事务所各存一份。

聘用(兼职律师)合同参考样本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聘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受聘方)

甲乙双方已相互介绍了涉及本合同主要内容的有关情况,在自愿平等和相互信托的基础上,签定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乙方自愿申请到甲方从事律师工作,甲方决定聘方乙方为本事务所律师。

第二条:乙方的聘任职务是____律师,其工作范围为国家法律所规定的各项律师业务。

第三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四条:甲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可行使以下权利

(一)为乙方安排工作,分配任务;

(二)监督检查乙方工作情况;

(三)在乙方工作成绩突出或对事务所有重大贡献时,给予奖励;对乙方工作中发生的违章违纪行为,予以处罚;

(四)确定或调整乙方的工资和福利待遇。

第五条:甲方须履行的义务:

(一)使乙方及时获取劳动报酬;

(二)使乙方合理享受事务所的劳保福利待遇;

(三)为乙方履行职务提供一定的工作条件;

(四)依法维护乙方在履行职务时的合法权益;

(五)为乙方更新知识,进修深造提供便利和创造条件。

第六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有以下权利:

(一)依法履行律师职务;

(二)获取劳动报酬;

(三)对事务所的管理工作提出建议和批评;

(四)依事务所规定的条件申请加入合作律师;

(五)辞职(须提前三个月提出书面申请);

乙方须履行的义务:

(一)遵守事务所的各项规章制度,接受事务所的领导和监督,服从工作安排;

(二)在履行律师职务时,不得违反国家法律和违背职业道德;

(三)不得从事有损于事务所声誉的活动;

(四)不断提高自己的实际工作能力和业务素质。

第七条: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

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的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按事务所制定的〈劳动工资和福利待遇管理办法〉执行。

第八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在下列情况下,事务所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一)应聘律师违反事务所规章制度,不积极履行义务,经劝阻不改时;

(二)应聘律师严重违反工作纪律或违背职业道德;

(三)应聘律师因违法被撤销律师资格;

(四)应聘律师因其他原因不宜继续履行职务时;

在下列情况下,合同自行解除:

(一)应聘律师出国定居或留学;

(二)应聘律师因病或人身意外事故无法继续履行职务满六个月;

(三)无故不上班工作满一个月;

(四)经批准成为事务所合作律师;

(五)事务所自行撤销或破产

在下列情况下,合同可以变更:

(一)双方协商之;

(二)因国家政策法令发生变化时。

第九条:合同解除后一个月内,乙方须立即交出有关文件,案卷材料和律师工作执照,并办理业务交接手续停止履行律师职务。

第十条:合同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为__年,从合同签字生效之日起至__年__月__日止,合同期满时,双方可以另行办理续签事宜。

第十一条: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报司法机关备案一份,三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条:本合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主任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 月_____ 日 _____年_____ 月_____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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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聘请常年法律顾问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77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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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暂行条例》的规定,______(简称甲方)为依法维护本单位的合法权益,特聘请重庆市律师事务所(简称乙方)担任常年法律顾问。乙方接受聘请。经双方协商,订立下列各条款,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指派律师为甲方的法律顾问,根据法律给甲方提供法律帮助,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二、乙方为甲方提供如下法律帮助:

1.为甲方业务上的法律问题提供咨询;

2.经甲方授权参加签订或审查甲方与他方所协商的经济合同;

3.为甲方审查(含日、英、德、俄、法文)或草拟中文法律业务文书;

4.通过上述业务活动,进行社会主义法制宣传。

三、乙方所派律师只为甲方法人提供法律帮助,无义务为甲方的职工提供法律帮助。

四、乙方律师办公,平时有事可随时联系。

五、甲方应给乙方指派的律师提供参加甲方召开的有关业务会议的机会,为乙方律师执行职务提供方便。

六、甲方指应定专人承担本单位具体的法律事务性工作并与乙方律师经常联系。

七、每年由甲方向乙方付给法律顾问酬金元,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士在内一次付清。

八、乙方律师为甲方担任代理人进行诉讼或非诉讼事件活动,按重庆市物价局、财政局重价非发(20xx)230号文件规定的收费国法另行收费。

九、乙方律师为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所需的法律顾问交通费应由甲方负担。其金额为_____元。

十、本合同有效期为____年。从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生效。

十一、如合同的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对方有权解除合同,但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

十二、合同文书一式贰份,双方各执一份,甲方壹份,乙方壹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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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法律服务协议公司股东配售股票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服务,企业,全文共 78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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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方(甲方):_______________公司

受托方(乙方):____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

甲方因_______________公司改制事项,委托乙方律师提供法律服务。经双方协议,订立下列条款,共同遵照执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之委托,指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律师为甲方提供法律服务。

二、乙方律师根据甲方要求,认真负责地完成甲方委托事项,并向甲方作书面或口头汇报结果。

三、甲方必须如实向乙方律师叙述委托事项背景情况并提供乙方律师所需的各方面材料;如甲方叙述或提供材料有捏造事实、弄虚作假,乙方有权终止合同,所收费用不予退还。

四、根据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按下列规定收取交纳费用:

1.甲方向乙方预交律师费万元,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_________日内将上述费用支付给乙方,逾期则乙方有权中止合同。

2.律师费中的____________万元系律师从事非诉讼调查(如果必要)、代表职工或企业与有关部门谈判(如果有)、向相关当事人发送律师函(如果必要)的固定代理费用。

3.律师费中的______________万元系预收费用,凡律师在提供法律服务工作中产生的差旅费、住宿费、文印打字费、通讯费、餐饮费,凭发票在___________万元中进行支付;凡在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过程中发生了必要的诉讼(如果有),双方协商另立合同,代理费再从___________万元剩余余额中支付。

五、如甲方无故终止履行委托合同,律师费不予退回;如乙方无故终止履行合同,律师费全部退还甲方。

六、一方要求变更合同内容,须经对方同意。

七、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委托事项完成之日终止。

八、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九、本合同履行地为受托方所在地。

委托方:___________

受托方: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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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法律顾问工作总结报告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汇报报告,全文共 280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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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旧迎新又一年,在贵公司各位领导的大力支持和积极配合下,我们完成了20__年度的法律顾问工作,在这一年间,贵公司的经营、管理风险也得到了有效的防范。旧的一年过去了,新的一年飘然而至,为总结工作,继往开来,更好地为贵公司未来的发展提供有效的规范管理及风险防范,现将过去一年以来的法律顾问工作从正、反面及建议进行总结如下:

一、从我所律师在20__年11月27日起至20__年11月26日的顾问服务过程中,我们主要做了以下工作,并取得的了较好的效果:

1、帮助公司整理、制定《公司管理制度》,通过制定《公司管理制度》加强了公司的规范化管理;明确了公司各部门的日常工作职责,使各部门分工明确,工作职责分明,业务井然有序;积极发挥了全体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提高全体员工的技术、经营、管理水平;完善了公司的经营、管理体系,增强了公司的竞争力。

2、严格审查、制定公司各类合同,通过拟定《沥青搅拌料加工合同》、《沥青拌合料供料合同》、《机械设备租赁合同》、《路面沥青铺筑工程承包合同》、《土地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买卖合同》、《和解协议书》、《合伙协议》、《融资租赁合同》等及及时审查、修改公司即将签订的各类合同,使贵公司完善了公司的合同管理,预防了风险发生,至目前止未出现任何因合同约定不清、违约等合同纠纷。我认为公司在预防纠纷的发生上是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为以后合同的进一步履行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3、积极参加公司的日常工作会议,了解公司的经营,管理情况,对公司日常工作中出现的法律问题及时进行解答、处理。预防了一些突发状况的发生,使公司生产、管理更加稳步有序。

4、协助贵公司高层赴贵州省,丽江等地对购买设备及投资项目进行审查把关,在拟定合同时将贵公司的利益永远放在第一位,在条款的设计上充分考虑了以后面临风险的救济途径,使公司不会被陷入困境。发现了问题及时言正的向贵公司指出了可能存在的风险,使得贵公司在决择时有了更充分的考虑,使此次投资达到了预期的目的,也取得了更多的主动权。

5、参与贵公司的股权收购商业谈判,分析在可能存在的潜在商业风险,提出合理的建议并及时加以正确的处理,积极维护了公司的利益,预防了风险的发生。

6、对贵公司的应收账款及时进行跟踪、了解,针对久拖不还的客户及时向对方发出《律师函》进行追讨,向对方阐明利害关系,力争让对方尽快支付拖欠公司的款项。

7、妥善处理贵公司与。。。有限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纠纷,积极与对方当事人和法官沟通,通过我们的诉讼技巧,避免了诉讼的发生,为公司争取了利益最大化和避免了一些不必要纠纷的纠缠。

8、积极处理贵公司与。。。集团有限公司建设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及时与对方当事人和法官沟通,对话,努力把工作做细、做好,最大程度的使公司资金尽快的回笼。

在20__年度的法律顾问服务工作过程中,我们律师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效果。通过20__年度的法律服务,能清晰的看到通过我们律师多角度、全方位的努力工作,贵公司无论是经营管理环境、模式,抑或是公司的盈利能力都得到了显著的改善,而且从风险防范和控制角度看,通过我们律师的顾问服务,20__年度,我们的工作都有效地实现了贵公司风险防范和控制总目标,公司的风险控制能力明显增强。

二、当然,在20__年度的法律顾问服务中,我们也看到了我们工作中的不足,具体有如下问题:

1、工作积极性仍需加强,贵公司与我所建立常年法律关系后,我所由陶应强律师负责。在服务过程中我所律师有时是被动服务,贵公司所提出的要求和问题是贵公司领导在工作中发现的,然而贵公司领导不一定熟知整个公司的法律制度,其中许多隐性的问题未能发现,可能就是潜在的风险,这点律师服务不到位,不深入。顾问的目的就在于发现潜在、隐性的问题,进而通过律师专业的知识预以防范,避免以后产生纠纷。

2、顾问工作内容和范围不够深入。顾问律师虽然起草了《沥青搅拌料加工合同》、《沥青拌合料供料合同》、《机械设备租赁合同》、《路面沥青铺筑工程承包合同》、《土地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买卖合同》、《合伙协议》《融资租赁合同》&&但由于律师未跟进合同的履行、实施,就算是一份好的合同但如果细节注意不够,仍然会产生纠争。贵公司的相关合同签订后由于都是非专业人员监督执行情况,应注意的事项和收集的信息可能不到位,可能达不到法律上的证据形式和效力的结果,这可能产生隐性的纠纷,以后律师应加强监督的力度。

3、贵公司系有限责任公司,但在20__年的顾问服务中,律师未对公司的管理提供法律意见,这是一个大的方面,应当深入与领导层的沟通,加强对公司的治理。在财务上律师己未参与任何工作,或许存在与法律规定不一直之处。

三、通过20__年的服务过程我们看到了公司在以下方面需加强和完善,特提建意如下:

1、贵公司应注意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的权利、义务。据本律师所知贵公司仅四名股东。虽然如此,但形式上的如法定的每年必须召开一次股东会、董事会,对会议决议的内容,公司应当备案,便于审计或重大事项有据可查。

2、利润分配。

根据公司法原则,有限公司承担的是有限责任,公司法的原则是资本不变和资本维持。另根据《公司法》第167条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本律师建议:每年由执行董事制定分配方案,由股东会决议,将提取10%以后的利润全部分配给股东个人,明确公司财产与股东个人财产,做到资产与注册资金相对一致即可。若股东长期不分配利润,将导致本属股东个人可分取的财产与公司财产混同,一旦出现赔偿、解散、破产等情形,势必将本来可以属股东分走的财产,归入了公司,最终为公司承担了不必要的债务。

3、加强财会会计的管理。

根据公司法第165条: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财务会计报告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制作。第202条:公司违反本法规定,在法定的会计账簿以外另立会计账簿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第203条:公司在依法向有关主管部门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等材料上作虚假记载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由有关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二百零四条公司不依照本法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如数补足应当提取的金额,可以对公司处以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本律师建议财经制定是公司的核心,不仅在聘用相应人员上而且在制度上应严格规范操劳作,一旦违规作帐,作帐外帐将可能产生行政处罚的责任。

4、加强对员工的管理和法律意识的培训。

员工的素质和形象代表着公司的实力、规模及发展。员工是公司的组成部份,留住人才是公司仍以发展的前提和保证,由于有些员工不懂劳动法规,可能随时流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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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反担保法律制度的有关探讨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汇报报告,全文共 487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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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法律制度的有关探讨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以下简称《担保法》)第4条规定,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时,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这一规定使反担保有了直接的法律依据。在设立担保时,保证人以其一般财产向债权人担保债务人履行其债务,第三人以其特定财产向债权人抵押或质押以担保债务人履行其债务。但债权人并不对担保负对等给付义务,债务人也常对上述担保人不支付代价。因此在承诺过程中担保人面临着利益受损的极大可能性,担保风险得不到补偿,与预期利益失衡,显然有悖于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民法原则。反担保制度的建立在一定程度上可对担保人的这一尴尬境地有所改善。由债务人向该担保人新设担保,相对于原担保而言即为反担保。我国《担保法》只规定“反担保适用本法担保的规定”,没有对反担保作出更为详尽的规定,过于笼统。但“反担保”和“担保”毕竟是性质不同的两个法律概念,究竟如何运用担保的规定,在实践中对反担保如何把握和操作,本文拟就此谈一下笔者的粗浅认识。 一、反担保的概念 根据《担保法》规定,反担保是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时,为保证将来承担保证责任后对债务人追偿权的实现,而要求债务人提供的担保。这里把第三人为债务人提供的担保称原担保。因此反担保是以原担保的存在而存在的,没有原担保就谈不上反担保,只有存在原担保,在主债务人未履行到期债务时,由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为确保该担保人追偿权的实现,而要求主债务人或第三人向该担保人新设担保,亦即提供反担保。 二、反担保法律关系主体的范围和资格 反担保法律关系主体主要是提供反担保人和原担保人。原担保人的范围、资格设定在担保法中都有规定。《担保法》第4条第1款规定,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时,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本文认为由债务人提供反担保意味着可由债务人自己提供,也可由债务人之外的第三人提供。因为反担保设立的目的就是为了保护原担保人的合法权益,以获得追偿权的确实落实,在原担保人为债务人履行担保职责后能获取合法对价。从公平、公正这一立法思想出发,对反担保中债务人不应仅仅作字面解释,而应将之扩大至第三人,即由债务人外的第三人提供反担保将对原担保人的利益保障更有实际意义。 对提供反担保者的具体要求,亦即主体资格,对反担保是否有效成立及法律职责的有效履行是非常重要的。其主体资格当然必须具有民法通则中能独立行使民事权力,亦须具有担保中担保人主体资格的法定条件。另外,反担保人必须具有代偿能力,具有代偿能力,才具有担保能力。但是具有“代偿能力”并不是保证人资格的唯一要求。除法人和公民以外的其他组织,只要其能独立开展经营活动,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就可以充当保证人,也可以充当反担保人。但上述其他组织应除去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事业为目的的事业单位。上述单位的资金来源绝大多数依赖于国家拨款及社会力量捐助。如果他们担任担保人就势必会影响公益活动的开展。另外,除经批准使用外国政府或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外,国家机关不得为担保人。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也不得为担保人。同样,上述单位也不能成为反担保人。 三、反担保方式 前面已经述及,反担保人可以由债务人充当,也可以由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充当。如果认为反担保人只能由债务人充当,不能由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充当,那么反担保方式为保证担保时,也就是由主债务人保证第三人(亦即原担保人)追偿权的实现,这在法理上和实践中均失去了反担保的意义。《担保法》规定,担保的方式有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同时规定,反担保适用本法担保的规定。这是否说明反担保方式也可以采取上述五种担保方式,反担保法律制度相对于原担保是否有其特殊的地方,下面将逐一论述。     《担保法》并未将反担保的担保人局限于债务人身上,相反,债务人为确保担保人对自己追偿权的实现,完全可以委托第三人(即反担保人,而非原担保中的第三人)作为反担保人。因此,可以肯定说,保证是反担保的方式之一。保证反担保是指债务人以外的保证人和原担保人约定,当原担保人的追偿权到期待以实现时,由该保证人履行债务或承担责任的反担保方式。理论上分析,保证反担保也应包括一般保证与连带责任保证两种方式。但从实践中去分析,无论原担保方式为一般保证或是连带责任保证方式,反担保方式只能采取连带责任保证方式,这样才能切实保护原担保人的利益,在实现追偿权时不必耗费更多的精力和时间。如果也采取一般保证方式,那么反担保人同样拥有先诉抗辩权,原担保人只能在穷尽主债务人财产后才可以向反担保人求偿,这也失去了反担保的意义。 抵押反担保,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对其特定财产的占有而和原担保人约定,以该特定财产作为原担保人追偿权的担保。当主债务人到期不能履行被追偿的债务时,原担保人有权依法将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以使原担保人的合法权益能够及时得到补偿。 质押反担保,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动产或财产权利凭证移交原担保人占有或办理出质登记,将该动产或权利作为原担保人追偿权的担保。主债务人不履行被追偿的债务时,原担保人有权依法以该动产或权利折价或拍卖、变价的价款优先受偿。 留置能不能作为反担保的方式而存在。理论界持有不同的观点。有人认为留置不能成为以担保的方式。理由是反担保是产生于约定,而依据《担保法》规定,留置权基于法律规定,且留置专指因仓储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发生的债权,债权人按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依法有留置权,而在债务人和享有追偿权的原担保人之间是不存在上述合同关系的,也就不存在和无法行使留置权。也因为留置权在法律条件具备时当然发生,反担保与之无法切合。因此说留置权不能成为反担保方式。如果约定原担保人占有主债务人其它动产,以此来保证其追偿权的实现,也只能成立质押权而非留置权。而因其他合同关系合法占有主债务人的动产,也不能成立留置反担保。笔者对上述论述持有相异观点。留置权作为一种法定担保物权,直接基于法律规定而产生,不能以意思表示设立留置权,但留置权的法定性并不意味着仅限于法律有明文

规定的承揽加工合同、仓储保管合同、运输合同,法律规定可以留置的其他合同也同样适用。我国民法通则第89条第4款规定,“按照合同约定一方占有对方的财产,对方不按照合同给付应付款项超过约定期限的,占有人有权留置该财产,依照法律的规定以留置财产折价或者以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得到偿还。”因此,留置权的设立只需具备按合同约定占有对方财产,对方不按照合同给付应付款项超过约定期限这个要件即可成立。其次,是否确定反担保由债务人和原担保人约定,在主债务人和原担保人提供担保的第三人(反担保人)与原担保人之间如存在保管费、加工承揽、运输等合同关系,而保管费、加工费、运输费等一般远远小于保管物或加工原料或运输物的价值,这同样为再次设立担保亦即反担保提供可能。综上,留置也可以成为反担保的方式。 定金作为反担保方式在理论上也行不通。定金是指主合同为双务合同的当事人一方向另一方给付一定数额的金钱,当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时,应双倍返还定金,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时,无权要求对方返还定金。而在债务人和享有追偿权的第三人(即原担保人)所成立的反担保合同中,双方没有对等的权力、义务,只存在一方对另一方的追偿权,也就无法成立以原担保合同为主合同的定金合同。司法实践中,支付定金进一步削弱债务人向债权人的欺诈故意,且定金具有明显的惩罚性,另外定金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又有比例的限制,对于原担保人有担保追偿权的实现作用甚微,故定金不适用反担任,定金不能作为反担保方式。 综上,债务人或第三人(反担保人)向原担保人提供的反担保方式,可以采取保证、抵押、质押和留置,其中尤以保证和抵押为普遍。反担保方式也会因反担保提供者不同而不同。当债务人作为反担保人时,保证方式的适用应受到限制。因为保证作为人的担保,债务人向原担保人以保证作为反担保时,会形成债务人既向原担保人承担偿付因履行原担保而发生的必要费用的义务,又向原担保人承担担保义务,债务人与反担保人会二合为一,起不到反担保作用。只有债务人以其特定财产设定抵押、质押作为反担保方式,才会实际保护原担保人的合法权益。当第三人作为反担保人时不受到上述限制,保证、抵押、质押均可采用。债务人或第三人充当反担保人时,选择采取何种反担保方式,取决于反担保人(即债务人或第三人)与原担保人之间的约定。 四、反担保的构成要件 反担保的设立属于民事行为,那么反担保应具备的条件也应符合民法通则第55条为民事法律行为的要求,(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行为人的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反担保的有效设立必须首先符合上列条件。本文前述反担保法律关系主体范围也体现了上列有效条件的要求。这也是设立反担保的基本要求。 除此之外,各种反担保方式各有其成立要件,故当事人约定采取某种担保方式时,其行为在符合民法通则第55条规定之外,尚须符合担保法相应条款的特定成立要件。例如,担保法第38条、第39条规定,抵押权设立须有抵押合同并须具有书面形式与相应条款,第41条规定以土地使用权、地上房屋、林木、航空器、船舶、车辆、企业设备等设定抵押时应当办理登记手续。反担保若采取抵押方式,也应遵循规定。又如,担保法第64条、条65条规定,质押权设立必须有质押合同并须具有书面形式与相应条款,第78条、第79条规定以依法可转让有股票或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应当向其管理部门或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手续。反担保若采取质押方式,也同样遵循之。这也是设立反担保的特殊要求。 分析反担保构成要求是判断反担保的效力合法与否的关键。而反担保作为一种担保制度,其效力又受到与担保合同有关的合同效力的影响。《担保法》第5条规定,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因此,判断反担保效力,除基本要求和特殊要求吻合外,还需联系主合同的民事行为进一步判断。 五、原担保与反担保的异同 设立反担保的目的是确保原担保人在承担担保责任后对主债务人追偿权的实现。反担保与原担保一样也具有从属性与补充性。反担保也是从属于主债的一种从债,反担保合同作为原担保合同的从合同而存在,原担保合同无效、撤销、解除直接影响反担保合同的效力。就补充性来说,则指主债务人不能保证原担保人追偿权的实现时,由反担保人负代为清偿责任。 原担保与反担保的目的不同,方式也有别。原担保可以采用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定金五种方式,而反担保只有采取保证、抵押、质押、留置这四种方式。 另外,反担保相对于原担保来说,其范围不但包括原担保范围所确定的款项之外,还应该包括(一)原担保款项所生的孳息;(二)为实现追偿权实际支出的费用。 比照原担保,反担保人同样享有抗辩权,该抗辩权是指反担保人依据法定或约定事由主张减免或免除其责任用以对抗享有追偿权的原担保人的权利。依据本文前述,反担保的担保方式无论原担保是一般责任或连带责任,其都为连带责任方式,因此反担保在抗辩权享有上与原担保很有区别的一点是:无论何种情况,反担保均不享有先诉抗辩权。至于其他抗辩权,依照《担保法》规定,也应结合反担保所采取的担保方式的不同而分别享有,具体是和原担保中的抗辩权相类似的。 六、反担保的实行 根据反担保设立的目的要求,反担保是为原担保~益实现而设置的,故反担保应于原担保实行之后实行。要求原担保的实行合法有效,这是反担保实行的一般原则。在原担保与反担保皆合法的前提下,如果原担保因债务人实际履行或其他免除条件而未实行,则为保护应保证的权益而设立的反担保同样也毋须实行,原担保合同和反担保合同同时自行终止。如原担保人履行了担保责任,在向债务人行使追偿权时,可根据设立的反担保合同,直接向债务人或第三人(反担保人)主张权利或根据抵押、质押合同处分抵押物、质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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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声明和保证

范文类型:声明书,全文共 21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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