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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声明书有法律效应吗【精彩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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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聘请法律顾问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47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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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由于工作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聘请北京市______(以下简称乙方)律师 ________________为法律顾问,双方设立以下条款,共同遵守履行:________________

一、律师在甲方对内对外经济事务中积极发挥法律顾问作用,包括提供法律咨询,参与审查、修改、起草各种法律事务文书,参与经济合同的谈判和签定活动。

二、律师在参与调解、仲裁、代理诉讼活动中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三、甲方聘请律师担任法律顾问应向乙方交付费用每年 ________元。

四、若律师为甲方去外地工作时,差旅、食宿等费用由甲方负责。

五、本合同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 ________年。

六、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样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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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委托提供法律服务协议

范文类型:委托书,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服务,全文共 84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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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用单位:________(简称甲方)

受聘人员:________(简称乙方)

为大力发展基层法律服务事业,稳定基层法律服务队伍,根据司法部、省司法厅、市司法局的有关文件规定,乙方提出执业申请,经审查符合基层法律服务执业条件,甲方同意聘用乙方为本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甲乙双方为明确权利义务关系,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聘用期限: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 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 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

二、聘用期间:乙方必须承认本所《章程》享有并履行本所《章程》所规定各项权利和义务,经济上实行效益浮动工资制。即按乙方业务收入总额的________%计发,上不封顶,下不保底,按月支付,年终结算,甲方不在支付其他经济费用。

三、本合同生效后,甲方按乙方业务收入的5%支付给乙方,由乙方自行购买养老保养,不足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四、乙方在聘用期间必须服从甲方安排,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内部管理办法,积极工作,完成年度岗位目标任务,遵守职业道德和法律,接受年度考核、考评,不断提高政治业务素质,工作技能。

五、乙方因自身工作原因给当事造成损害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甲方有权中止或解除合同。

1、本合同确定的聘用关系,违反国家用工制度的。

2、乙方经上级选拔任用或考入高等学校脱产学习。

3、乙方因健康原因不能胜任工作的。

4、乙方因工作需要,被国家机关或企事业单位录用的。

5、乙方不能全面完成本年度目标考核任务的。

6、严格违反甲方规章制度和法律,经教育不改或受党纪政纪,刑罚处罚的。

7、严重失误,徇私或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七、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八、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主管单位一份。

九、本合同的未尽事宜和需要修改、完善的,均需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并存主管单位备查。

甲方: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乙方: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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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党员公开承诺书 岗位承诺

范文类型:承诺书,适用行业岗位:党工团,全文共 20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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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认真落实镇党委、镇政府的工作安排,严格执行镇、村制定的管理制度。

二、积极深入农户调查研究,熟悉掌握村内各种情况,架起与人民群众沟通的桥梁,为镇和村两委决策提供参考。

三、协助村两委制订各项管理制度,理顺村内各配套组织的关系,参与村内各项活动,做好党务村务公开、计划生育、征兵以及医保农保等工作。

四、在不影响在村工作情况的前提下,参与镇宣教办的工作,做好灵川镇20xx年农村改厕以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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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公司债务声明书

范文类型:声明书,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44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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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与________________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签订加盟协议。作为________________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分公司店加盟合作。我店地址是_____________________。现本人与________________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协商后解除加盟协议。本人做出声明和承诺如下:

1、在我经营管理活动中无任何合同纠纷、无任何债权债务

2、本人自行承担在加盟经营期间发生的所有债权债务与该公司及其股东无关。

3、我店现行的未到期的业务合同由本人负责履行完毕。所牵扯出的任何问题由本人负责解决并承担一切后果。

4、因本人加盟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业务纠纷或债务,导致________________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遭受任何经济损失的,本人愿承担赔偿责任和相应的法律责任。

声明人签字: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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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公司聘请法律顾问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141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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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请人(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受聘执业机构(乙方):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甲方决定聘请乙方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公证员)担任常年法律顾问(下称法律顾问)。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就聘请常年法律顾问提供法律服务事项达成一致,于 年 月 日订立本合同。

一、甲方聘请乙方为常年法律顾问,在下列四个方面为甲方提供经常性法律服务:

1、就甲方涉及的法律问题提供咨询意见或进行指导,草拟、审查法律文书,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2、应邀参与甲方的经营或其它重大事项的决策或谈判;

3、协助甲方开展法律普及活动,帮助甲方建立内部法律事务机构;

4、接受甲方委托参加诉讼、仲裁、调解活动以及其它民事代理或刑事辩护性质的活动。

二、乙方接受甲方的聘请要求,指派 律师担任甲方的常年法律顾问;甲方同意乙方及其所指派的律师在必要时可将部分法律服务工作交由乙方的其他律师及助理人员协助完成;本合同履行过程中,若律师因合理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正常调动、离职、时间冲突、回避、身体状况等)无法继续或暂时不能提供服务时,乙方应及时告知甲方,并由合同双方协商另行指派其他合适的律师接替。

三、双方商定乙方为甲方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的年限为壹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四、乙方免收法律顾问费,与常年法律顾问服务有关的异地交通、住宿、调查、审计、鉴定、公证等费用由甲方负担;在提供法律顾问服务期间,法律顾问按本协议第一条第4项规定办理法律事务,乙方优惠收取律师费(异地办案差旅费、资料费应由甲方全额承担)。

五、根据甲方具体需要,法律顾问办公形式分为定期上门办公和不定期在所办公两种,双方一致同意以不定期在所的办公形式为主。甲方应为法律顾问提供相关资料,及时反映有关情况,收集有关证据材料;甲方可以指派法律顾问助理,加强甲方法定代表人与法律顾问之间的联系,协助法律顾问开展工作。

六、乙方及律师的义务:

1、律师必须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2、律师应当勤勉尽职,依法在本合同约定范围内维护甲方的最大利益;

3、律师应当及时向甲方发表顾问意见;

4、律师无权超越甲方授权行事;如果确有需要,应当由甲方另行给予明确的授权;

5、乙方或律师变更联系信息的,应当及时通知甲方;

6、乙方和律师对甲方负有保密义务。

七、甲方的义务:

1、与乙方律师诚信合作,为乙方律师开展工作提供方便,向乙方和律师如实提供与法律顾问服务事务有关的情况和资料;

2、如有关的情况和事实发生变化,应及时告知乙方或律师;

3、如变更联系信息,应当及时通知乙方和律师;

4、按照约定支付其它费用;

5、向乙方和律师提出的要求不应与法律以及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规定相冲突。

八、乙方和律师对于甲方的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应当保守秘密;有特殊保密要求的,应当另行签订保密协议,以保密协议的约定为准。

九、乙方和律师应将已经或正在或可能存在的为与甲方有利益冲突的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情况如实告知甲方。在发生利益冲突的情况下,乙方有权作出回避的安排。

十、乙方和律师均无权利和义务代理甲方处理本合同约定的常年法律顾问服务范围以外的其它法律事务。如甲方确需和律师提供有关其他法律事务的服务的,应当与乙方另行签订法律服务合同。

十一、此协议正本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一份交金华市司法局备案,双方盖章或签字后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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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法律建议书文案

范文类型:建议书,适用行业岗位:文案,全文共 362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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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和忠律师事务所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行政机关依法批准、合法设立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从事法律服务资格的律师执业机构。现本所应贵司要求,指派本所律师就贵司与江苏A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和江苏A电讯实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货款纠纷案的相关问题,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一、本所律师出具本法律意见书的主要事实依据:

1、江苏A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起诉贵司的《民事起诉状》;

2、江苏A电讯实业有限公司起诉贵司的《民事起诉状》;

3、贵司出具的《关于我司与江苏A公司货款纠纷案的后续处理意见报告》;

4、贵司出具的《A财务情况》;

5、贵司向某通讯设备有限公司出具的质保金《收据》;

6、贵司向江苏A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出具的售后服务费《收据》;

7、江苏A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出具的增值税发票。

8、双方20__年7月的对账单。

二、本所律师出具本法律意见书的主要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5、《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三、事由

江苏A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江苏A电讯实业有限公司诉贵司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业经南京市某区人民法院受理,目前仍在诉讼一审阶段。

江苏A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诉称:江苏A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一直向贵司供应手机及配套产品,贵司尚欠自200X年X月至200X年X月22日期间的货款99580元,且其已于200X年X月10日后停止供货,贵司应予归还质保金20000元。综上,贵司应合计返还其119580元。

为证明以上事实,江苏A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提交了部分增值税发票和一张售后服务费《收据》作为证据。

江苏A电讯实业有限公司诉称:江苏A电讯实业有限公司在与贵司的长期业务往来中于20__年6月18日扣留其10000元作为质保金。现双方已于20__年终止了业务关系,贵司应返还其质保金10000元。

为证明以上事实,江苏A电讯实业有限公司提交了贵司于20__年6月18日向其出具的质保金《收据》一张作为证据。

据贵司的《关于我司与江苏A公司货款纠纷案的后续处理意见报告》反映,法院目前初步合议认为,贵司至今仍然无法将主合同提交法庭,不能证明双方签订的为代销合同还是购销合同,由于贵司已认同来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且已合法抵扣。若双方继续无法提供主合同,可能会对贵司扣留的货物进行鉴定以明案情。

另查,据双方对账单显示,贵司确有99580元货款未与江苏A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结算;但根据贵司出具的《A财务情况》显示,双方对账单确认的未结算余额99580元中已包含质保金20000元,且贵司仍占有库存419台手机,合同价为315140元。

目前,通过法院调解,A同意在不要求贵司返还库存的前提下,以10万元一次性解决贵司与其众多关联公司(还包括未进入诉讼程序的百得公司)的所有货款纠纷。

四、本律师发表的法律意见

根据上诉事实,本所律师认为,如果继续诉讼,需要厘清以下问题:

首先,若是能够找到主合同,且主合同中约定为代销关系,则贵司与江苏A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对于库存货物的结算可以根据合同约定来解决;如果没有约定,在代销关系终止后,贵司作为受托人,应将尚未售完的库存货物返还给委托人。

目前,本所律师并不知悉江苏A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举证期限是否届满,若未届满,则不排除其仍有补充提交相关证据材料的可能,加之法院对举证期限的要求并不严格,即当前尚不能确定其最终会提交何种证据材料。

其次,若其最终仍未补充提交证据材料,则法院能否仅仅根据“往来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已合法抵扣”即判定双方为购销合同关系呢?

本所律师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作为增值税征税范围内的销售货物,包括一般的销售货物、视同销售货物和混合销售等几种情况。所谓视同销售货物,是指某些行为虽然不同于有偿转让货物所有权的一般销售,但基于保障财政收入,防止规避税法以及保持经济链条的连续性和课税的连续性等考虑,税法仍将其视同为销售货物的行为,征收增值税。其中,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也是视同销售货物的行为,同样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因此,增值税发票也并不能排他性地证明合同性质必然是购销合同。需要结合其他因素综合判断合同性质。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抵扣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自该专用发票开具之日起90日内到税务机关认证,否则不予抵扣进项税额。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证通过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在认证通过的当月按照增值税有关规定核算当期进项税额并申报抵扣,否则不予抵扣进项税额。据此,买方接收增值税发票或将增值税发票抵扣的行为并不能证明其已经收到货物。即使卖方有证据证明其已经将增值税发票交付给买方,也不能完整排他地证明卖方已经将货物交付于买方。通常在实践中,法院会根据诚实信用原则并结合案件的其它证据和情况推定某种事实的存在。开具发票的一方当事人以增值税发票作为证据,如接受发票的一方当事人已将发票予以入账或者补正、抵扣,且对此行为又不能提出合理解释的或举出证据反驳的,则通常开票方所主张的合同关系的成立及履行事实可以得到确认。因此,若届时江苏A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间补交的相关证据能够初步印证贵司与其存在购销合同关系,结合贵司出具的《关于我司与江苏A公司货款纠纷案的后续处理意见报告》中关于法院目前倾向性意见的表述,则法院认定为购销合同的可能性较大。

再次,若双方最终被认定为存在购销合同关系,则根据贵司出具的《A财务情况》显示,江苏A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有权另行主张库存的419台货的货款,金额为315140元。当然,其是否能够完成举证义务(包括诉讼时效的举证义务),并不在本所律师能够判断和掌控的范围。

最后,无论是被认定为代销关系还是购销关系,江苏A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若能向法院补充提交20__年7月由贵司出具的《对账单》原件,则对双方尚未结算金额为99580元是确定的。至于贵司在《A财务情况》中陈述:双方对账单确认的未结算余额99580元中已包含质保金20000元,若要得到法院支持,贵司应补充提交相关证据材料。若不能补充,则贵司可根据向江苏A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出具的款项为20000元的《收据》中收款事由为“售后服务费”而非“质保金”,结合交易习惯来作合理抗辩。

至于江苏A电讯实业有限公司诉称的返还1万元质保金的诉请,本所律师认为,目前尚无证据表明江苏A电讯实业有限公司与贵司发生合同关系的终止日期,也没有证据表明在20__年6月22日后向我司主张过权利,不能以贵司与其关联公司之间存在经济往来即认定其诉讼时效的中断,因此,建议以“超过一般诉讼时效”作为抗辩理由。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在找到主合同以前,建议以调解结案的姿态请求法院协调,若能按照贵司出具的《关于我司与江苏A公司货款纠纷案的后续处理意见报告》中陈述的调解方案谈判(即对方同意在不要求贵司返还库存的前提下,在10万元以内(注:具体数额请领导批示)一次性解决贵司与其众多关联公司(还包括未进入诉讼程序的百德公司)的所有货款纠纷)。可以考虑接受!

提示:若对方(包括但不限于江苏A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江苏A电讯实业有限公司、百德公司)提出的一次性打包解决所有货款纠纷,贵司能够接受,则建议可由其他相关公司(包括江苏A电讯实业有限公司、百德公司等)向贵司出具《债权转让通知书》,待债权集中于江苏A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名下后,由贵司与江苏A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通过协商一并解决。

四、声明与承诺

1、本法律意见书所载事实来源于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前贵司的陈述和贵司提交的相关材料。贵司应保证,已向本所律师提供了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全部有关事实材料,并且提供的所需文件均真实、合法、有效、完整,并无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文件上所有的签名、印鉴均为真实,所有的复印件或副本均与原件或正本完全一致。若在本法律意见书出具后,贵司发现新的证据材料或者案件有新情况发生,请及时与本所律师联系,本所律师将根据新的证据材料和新的进程重新制作《法律意见书》。

2、本法律意见书中对有关对账单、财务报告、处理意见报告中某些内容的引述,并不表明本所律师对该等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作出任何判断或保证。

3、本法律意见书仅根据并依赖于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布并生效的相关法律、法规,并参照部门规章等本国的法律、法规、规章出具。本所不能保证在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后所公布生效的任何法律、法规、规章对本法律意见书不产生影响。

4、本所律师已经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职、诚信的执业原则,由于本意见书的出具涉及到对法官自由裁量权的评价,而法官依据自由裁量权最终作出何种判决并非律师所能掌控。对此,特提示贵司对本意见持审慎采信态度。

5、本文件仅应贵司要求,供贵司参考,切勿外传。

江苏和忠律师事务所

律师:__x

20__年__月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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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法律顾问工作总结报告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汇报报告,全文共 174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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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开野律师事务所很荣幸受贵司聘请,于20xx年1月4日成为贵司法律顾问,为贵司提供法律顾问服务。在此期间,在贵司领导的大力支持下,我们与贵司密切配合,竭力按贵司所需,提供高效优质的法律服务。现我们将20xx年度法律顾问工作进行总结,并将主要工作报告如下,以供贵公司审查:

一、审查修改合同及其他法律文件

本年度内,我们通过电子邮件、传真为贵司审查修改的合同及其他法律文件,我们均在认真审查、仔细研究的基础上做出修改。我们始终站在贵司的立场上,做到最大限度为贵司利益考量,并将合同所涉相关法律风险、法律意见及时反馈于贵司,供贵司在做出最后决策时参考。

二、法律咨询

作为贵司的常年法律顾问,在过去的一年里,我们与贵司领导、相关工作人员通过面谈、电话、电邮等各种形式的沟通,多次解答了贵司在经营管理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本年度内,我们为贵司提供法律咨询数十次,部分列示如下:

1、20xx年5月22日,我所指派王艳律师就贵司劳动合同进行审查后提出相关法律意见及法律风险提示。

2、20xx年5月25日,王艳律师对贵司公司制度进行梳理,并就其存在的法律问题做出解答。

3、20xx年5月31日,受贵司委托,我所王艳律师代理书写律师函并发函给对方。

4、20xx年6月2日,贵司同壹家便利店发生纠纷,我所王艳律师对其纠纷提出相关法律意见,为更好解决纠纷,建议让其与当事人回深圳约谈处理纠纷。

5、20xx年6月5日,提供授权委托书两份,律师函一份给贵司。

6、20xx年6月29日,贵司的淘宝网店同淘宝网站管理处发生纠纷,我所指派王艳律师对此问题进行深入了解,并出具律师函给对方。

7、20xx年7月3日,淘宝网管理处针对贵司委托我所出具的律师函进行回复。

8、20xx年7月22日,受贵司委托,我所王艳律师就壹家便利店纠纷事宜出具律师函给对方。R67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深律网

9、20xx年8月30日,我所指派王艳律师就贵司出现的商标代理复审问题及与代理公司问题进行深入了解并提出法律意见。

10、20xx年9月21日,我所指派王艳律师、蔡伟律师就香港人成为内地公司股东及租赁问题提出法律意见和解决对策。

11、20xx年12月1日,贵司委托我所审查国际货物运输合同。

12、20xx年12月18日,我所指派蔡怀庆律师代为贵司书写代理销售协议书。

13、20xx年1月7日,贵司委托我所审查EROS品牌产品代理协议书。

14、20xx年1月27日,基于DDS快递公司倒闭对社会影响颇大,我所就此事宜可能会给公司带来的法律风险作出法律风险提示书提供给贵司参考。

15、20xx年2月9日,贵司委托我所审查代理协议书。

16、20xx年4月2日,就垫资注册公司事宜咨询我所律师,并为此提供相关的法律意见供贵司参考。

除了上述比较典型的法律咨询之外,我们还为贵司解答了其它大量的业务问题,为贵司经营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三、其他法律事务

作为贵司的常年法律顾问,我们除及时为贵司处理上述法律事务外,还针对贵司的实际需要做了许多其他方面的法律工作。

综上,贵司经营中所涉及的法律事务包括民法、商法、经济法、合同法等多个法律领域,问题多且知识面大,单凭单个律师难以处理完善,均需依靠整体团队律师的经验积累,通过严谨、细致的法律查询、研究工作,为贵司尽责处理。在贵司的法律问题处理上,我们始终抱以积极的态度,始终以捍卫贵司权益为目标,尽职尽责做好法律顾问工作。在贵司交办的法律事项中,我们均严格按照贵司的工作要求和时间要求完成。在特殊紧急情况下,我们还加班加点办理贵司委托的法律事务,并在第一时间内送达贵司。对于需要运用到社会资源的事务,我们举团队之力尽心尽职。

立足于20xx年,国家经济形势好转,贵司经营规模越来越大,同时面临的法律风险更趋繁杂。我们真诚地希望继续与贵司通力合作,切实的参与贵司的经营管理,我们有信心、有能力把贵司的法律服务工作做得更好,使贵司能够取得更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通过过去一年的合作和了解,我们针对贵司存在的法律问题和实际情况,在即将继续合作的下一年度里我们对顾问工作作了详细规划,并指派蔡怀庆律师和李响为我所与贵司日常事务处理联系人。同时也欢迎贵司对我们的工作不足之处提出批评指正。

深圳律师

顺颂商祺!

广东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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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房地产项目法律服务合同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房地产,服务,全文共 135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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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项目法律服务合同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应甲方的聘请,乙方指派律师组成法律顾问组,为甲方开发的_________房地产项目(下称本项目)提供法律服务。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以下协议,共同遵照履行:

一、法律顾问组成员及聘期

乙方指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律师组成法律顾问组,_________律师担任组长。

法律顾问组的聘期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本项目结束止。本项目预计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结束。

二、法律顾问组提供法律服务的职责范围

法律顾问组向甲方提供以下法律服务:

1.起草、修改本项目前期拆迁合同;

2.参与本项目工程招投标事务,审查招投标文件;

3.审查、修改本项目工程设计合同;

4.参与本项目工程施工合同的洽谈、起草、修改;

5.审查、修改本项目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6.参与审查本项目工程分包单位的资质,起草、修改工程分包合同;

7.审查、修改甲方采购设备和材料的合同;

8.协助甲方控制工程造价、审查工程量增减的支付依据;

9.协助甲方处理因工程造价引起的争议;

10.参加甲方对工程竣工的验收工作,协助甲方确定工程最终造价;

11.接受甲方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本项目开发过程中发生的诉讼、调解、仲裁活动;

12.代办本项目开发过程中的公证事务,办理律师见证等非诉讼法律事务;

13.接受甲方委托,办理本项目其他专项法律事务。

三、法律顾问组的工作方式

1.甲、乙双方建立联系人制度,遇有需法律顾问办理的事务,由甲方填写《法律顾问组需办事项》,提前通知法律顾问到甲方处办理;法律顾问因故不能到甲方处办理时,乙方可临时指派其他律师代为办理。

2.在遇有需法律顾问集中办理的法律事务时,乙方指派专人到甲方处办公。甲方指定_________为法律顾问组的联系人,乙方指定_________为联系人。

四、甲方为法律顾问组提供的工作条件

在法律顾问到甲方处办公时,甲方应为法律顾问提供必要的办公条件。

五、法律顾问费的收取办法和结算方式

1.依据国家计委、司法部计价费(1997)286号《律师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甲方向乙方支付法律服务费人民币_________元,本协议签订时支付_________元,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支付_________元。

2.法律顾问为甲方提供本合同第二条第1-10项服务时,不另行收费;甲方委托乙方办理本合同第二条第11项服务时,乙方在国家计委、司法部规定的收费标准的基础上,下浮_________%另行收取代理费。

3.法律顾问为办理甲方事务在_________市内所需的资料费、交通费、误餐补助费等项费用由乙方自理;赴_________以外的地区所需的交通费、差旅费、补助费等项费用,由甲方负担。

六、双方责任

1.法律顾问组应勤勉尽责,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在甲方授权的范围内履行职务,并对所经办事务的合法性负责。因法律顾问的过错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按有关规定进行赔偿。

2.甲方应如实向法律顾问组叙述情况,提供有关材料。法律顾问在甲方授权范围内代理甲方办理之事务所产生的法律责任,由甲方承担。

共2页,当前第1页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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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法律服务所工作计划

范文类型:工作计划,适用行业岗位:服务,全文共 47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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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以开展建设学习型乡镇的活动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为契机,进一步端正-

执法思想,改变执法观念,提高服务质量,拓宽服务领域。

2、在县普法办的统一指导下,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编制当年的普法计划,并将举办两期全镇法律骨干培训班,做好普法的相关工作。

3、强化矛盾纠纷大排查调处工作,以“预防为主,标本兼治,抓早、抓小、抓苗头”为总原则,协助指导做好我镇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进一步细化各项规章制度。

4、开展法律服务工作新领域。XX年,计划担任常年法律顾问12家,诉讼代理20件,非诉讼法律事务代理10件,确保各类纠纷得以及时的规范化调解。开展见证业务15件,对全镇符合法律援助的案件当事人提供免费服务至少3件,协助开展司法行政工作,确保基层司法规范化建设。

5、加强全所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教育,坚持学习日制度,定期召开所务会议、重大疑难案件讨论会议,深入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xx大”精神,并且通过培训、自学等多种方法提高自身素质。

6、进一步细化和完善所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果,为镇社会稳定,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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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关于提高领导干部的法律素质问题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领导,部长,全文共 242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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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高领导干部的法律素质问题

贯彻依法治国方略,努力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特点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最根本的是提高全民法律素质,而重中之重是要提高领导干部法律素质。在新的形势下,各级领导干部必须具备较高的法律素质,才能肩负起领导责任,做好工作。本文对领导干部的法律素质问题谈点肤浅认识。     一、法律素质是新时期对领导干部的客观要求 指出:学习和掌握必要的法律知识,努力提高各级领导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经济、管理社会的本领,这是新时期党对各级领导干部坚持党的基本路线,保证深化改革,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要求。这一精辟论述,对我们理解新时期提高领导干部法律素质的重要性、紧迫性具有深刻的意义。     首先是深入学习运用邓小平理论的必然要求。党的xx大确定了邓小平理论为党的指导思想,而邓小平民主法制理论是邓小平理论不可分割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一理论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就指引我们国家逐步走上法治之路,它也是我们依法治国的理论基础。以为核心的党中央继承和发展了邓小平民主法制理论,提出了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首先就是要学习邓小平法制理论。学习的目的在于应用。一方面,邓小平民主法制理论是领导干部法律素质的理论支柱,对邓小平民主法制思想的深切领会,有利于确立民主理念和法治观念;另一方面,依法治理工作的推进,又有赖于以邓小平民主法制理论为思想武器。     其次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要求。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无论是价值规律的自发调节,还是政府的宏观调控,都需要法律法规的规范、实施、引导、制约和保障。市场经济就是法治经济。特别是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扩大对外贸易,引进国外资金和技术,开拓多种形式的合作和交流,处理涉外关系,无一离不开国际法律、规定、原则和惯例。因此,不具备一定法律素质和理论的领导干部,是难以担负领导社会主义建设的历史重任的。     第三是加强和改进党的领导的内在要求。把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变成地方的法规规章,使其成为广大人民的行为规范;以依法治理为龙头,协调立法、依法行政、司法、普法、监督和法律服务等各个工作环节;党组织自觉地在宪法及法律法规的范围内活动;领导工作中的决策方式、议事规则、工作方法等逐步制度化、规范化等等,都体现了党要善于运用法律手段来管理国家事务,这也相应对领导干部的法律素质提出了新要求。     第四是健全人民民主制度的本质要求。要求领导干部善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发挥工青妇等组织的民主参与和民主监督作用;扩大基层民主;推进居民自治等,做好这些工作都需要法律素质为保障。同时,随着法制建设进程的深入,领导对象的状况也发生了变化。一是越来越多非公经济实体出现,作为行政管理的相对人,靠行政命令已难奏效,只有靠法律引导和规范。二是公民对权力的崇尚已转变为对法律的遵守。三是生产关系的表述已相当程度上显示为法律关系,法律在人际关系中的协调规范作用越来越大。试想,领导干部法律素质若不能棋高一着,何以实践中的代表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要求呢?    第五是改变目前少数领导干部法律素质不尽人意状况的现实要求。经过三个五年的普法,广大领导干部的法律素质有较大的提高,但又不能估计过高。当前仍存在不少问题,主要有:少数干部对学法用法的认识尚待提高;有的同志缺乏基本法制理论和法律知识,学习自觉性不高;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化、规范化有待完善;由于历史原因,有相当一部分领导干部的法律功底并不深厚,很难说大部分同志已掌握法律知识并能熟练运用法律的手段了。     二、领导干部应具有怎样的法律素质 对公民来说,法律素质的构成是了解必备的法律知识、树立必需的法律意识、掌握必要的用法途径。而对领导干部而言,就是应具备较高的法律素质。可这样表述:掌握必需的法律知识、确立崇高的法律意识、通晓必要的用法途径。     领导干部必须掌握履行领导职责需要的法律知识。对领导干部来说,学习法律知识,一是法律知识面要广,除宪法、民商法、行政法、经济法、刑法、社会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的基本知识外,还要着重掌握上述法律部门中有关指导思想、立法依据、基本原则以及行政、组织、管理方面的规定;二是更深入。对法律精神的理解更深刻,这就要求领导干部学习邓小平民主法制理论、法学基本理论、立法理论等内容;三是要专业。熟知与领导工作密切相关和本系统的专业法律法规;四是要务实。结合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学习和思考国企改革、中国入世、科学兴国和可持续发展、维护政治安定和社会稳定等方面的法制建设课题。     领导干部必须牢固确立崇高的法律意识。法律意识是人们关于法和法律现象的思想、观点和心理的总称。领导干部树立法律意识,首先在于认清法的本质和作用,特别要注意防止把党的政策与法律对立起来,充分发挥法在管理国家事务、经济文化事业和社会事务中的作用;其次要善于处理改革、发展、稳定工作中的变和制定法律法规工作中的定的关系,使现行法律体系的长期效应与短期效应更好地结合起来。同时,逐步改变法律滞后于改革、发展、稳定的状况,促使改革、发展、稳定纳入法制化的轨道;再次是对法律的评价和解释方面,要善于历史地、客观地、辩证地观察和思考,以做出正确的决断,使法律手段的运用与其它手段的运用更为科学合理;最后也是最根本的是法治观念的增强。法律意识中最核心的是弘扬法治精神,使依法治国的意识成为领导干部的根本理念、追求和信仰之一。领导干部要树立如下法治观念:宪法和法律有极大权威的观念;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观念;法大于权的观念;尊重和保障~的观念;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的观念;权力必须受到制约的观念和程序法并重的观念等等。在此基础上,把遇到问题学法、重大决策依法、开展工作合法、处理问题靠法作为推进各项工作的基本思路和基本习惯。     领导干部必须善于通过法律途径实施领导。在宏观上,要善于把领导意图通过法定程序变成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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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2024年度上半年法律援助工作总结_安全工作总结_网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全文共 120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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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度上半年法律援助工作总结

在区委、区政府领导下,在市法律援助中心指导下,2010年上半年,红岗区法律援助工作稳步有序地开展,并取得了一定成绩,现总结如下:

一是打造平台,“148”法律服务效果显著。为及时向广大群众和社会组织提供便捷、高效的法律咨询,区司法局在实行办公室电话咨询的基础上,主动推行“148”法律服务专线进大厅,打造政务公开大厅法律咨询平台,实现了“148”专线法律咨询平台化,有力推进了我区法律咨询活动的深入开展。上半年,我区通过“148”法律服务专线电话为广大市民解答法律154人次;接待来访17人次。其中,请求社会保险待遇5起,请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5起,请求发放抚恤金、救济金3起,请求支付劳动报酬18起,见义勇为1起,请求劳动报酬19起,交通事故3起,医疗事故7起,婚姻家庭77起,其他16起。

二是合理分流,法律援助案件大幅攀升。为有效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加快构建和谐社会进程,区法律援助中心加强对各法律援助分支机构管理,对受理的法律援助案件进行认真审查,并根据实际,合理分流,使我区法律援助案件大幅攀升。上半年,区法律援助中心共接受当事人申请28件,审查批准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7件,同比增加88.89%,援人数27人。其中,刑事案件3起,全为未成年案件;农民工索要劳动报酬5件,受援人都是农民工;赡养5件,受援人经济困难年老体弱;其他案件4件,切实解决了辖区弱势群众的难点难题。

三是主动参与,不断宣传法律援助范围。2010年以来,区法律援助中心主动参与法律宣传,不断扩大法律援助范围,充分利用辖区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148”法律服务专线等平台,结合“法律六进”活动,坚持以法律服务推进法援宣传,以法律援助促进法律宣传,先后参与了“法律进企业”、法律讲座、“法律大集”等活动6余次,为群众解答法律难题20余个。同时,还结合市局“2010年法律援助绿色活动”精神,将环境污染案件也纳入法援“绿色通道”,联合区环保局开展法律宣传活动。

上半年,我们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存在不足。一是与法援协调问题难。与基层法院协调不好,存在着不经过区法律援助中心法院直接将案件指派到律师事务所和法律服务所等问题,给区法律援助中心做好案件分流和统计工作造成困难。二是法律援助经费严重不足。近些年来,市法律援助中心从未给我区法律援助中心拨过经费,基层法律援助经费严重不足,大大影响了我区法律援助工作的深入开展。三是基层法律援助工作人员不足。由于我区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数量较少,仅3家,法律援助工作人员较少,工作任务重、压力大,也影响了法律援助工作的进一步开展。

下半年,区法律援助中心将继续抓好省市法援中心有关文件精神落实,并进一步与辖区工会、妇联、残联进行合作,加大乡镇、街道和村的法律援助工作站工作指导力度,尽可能为弱势群体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援助服务。

区法律援助中心左志林

2010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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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党员公开承诺活动总结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适用行业岗位:党工团,全文共 119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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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一名党员,在我校开展的“争优创先”活动中,我从自身做起,积极响应号召,努力提升自己,做合格且优秀的党员。结合自身实际,郑重向党组织做出了承诺,以下是我这一年来的公开承诺的个人总结:

在思想上,积极要求进步。有坚定的共产主义理想和社会主义信念,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并贯穿于实践。坚持学习党的理论知识、关心国家大事、认真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我坚持以“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和党的会议精神为指导,遵守党的章程,严守党的机密,切实履行一个共产党员的义务,积极响应党的号召,认真贯彻党的政策方针。

在学习上,学习态度端正,目标明确。有不懂的知识积极主动向老师和同学们请教。努力学习专业知识,提高自身学习成绩,帮助同学,实现共同进步。在努力学习专业知识的同时,不断丰富自己的文学素养。有不懂的知识积极主动向老师和同学们请教,因此我的学习成绩一直比较优秀。努力学习专业知识,提高自身学习成绩,帮助同学,实现共同进步。在努力学习专业知识的同时,不断丰富自己的文学素养。在20xx-20xx学年度获得“校三好学生”称号,并获得了国家励志奖学金。

在工作上,踏实工作,积极进取。努力配合学校、系里、老师完成好各项工作。坚持自己的原则和想法,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做好老师与同学间沟通的桥梁,积极参与学校、系里组织的各项活动,起到先锋模范带头作用。身为团学干部的我在学校举办校运动会的时候,积极参与了多个项目,并获得了“女子三级跳远第七名”。此外,作为一名党员,我严格要求自己,并且时刻不忘记联系群众和服务群众。

积极宣传、鼓励团学干部和班上同学早日向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书,争取早日加入中国共产党这个先进的组织中来。我还以一名青年志愿者身份,经常参与学校,系里组织的青年志愿者活动,曾多次进社区参与社区开园仪式,并且利用周末的时间去社区进行“文明交通站岗”,对一些不文明交通行为进行劝导。还参与了学校组织的“学校周边卫生大扫除”等一系列志愿者活动。作为班上的团支书,带领我班曾获得了“优秀团支部”称号。作为团学会办公室的负责人,带领我系团学曾获得“优秀通讯单位”称号。在20xx年度五四评优中被评为“优秀共青团干部”。

在生活上,与人为善,乐于助人。密切联系同学,宣传党的主张,与同学多沟通,及时向党组织反映同学的意见和要求,维护同学的正当权益。时刻要求自己朴素、节俭,发扬党员的优良传统。时刻要求自己朴素、节俭,发扬党员和团学干部的优良作风。并且所在寝室曾多次被评为“优秀寝室”和“文明寝室”。

以上是我在各方面的公开承诺活动总结,回顾自己的工作,对照党员标准,自己还存在一些不足,今后我将不断加强个人修养,积极向先进党员学习,进一步发挥主人翁意识,做好老师的助手,努力提高班内学风、班风建设,提高我系在学校的影响力,提升学校的办学声誉及知名度,让同学们有一个美好的大学生活。用实际行动践行一个党员的科学发展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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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免责声明参考

范文类型:声明书,全文共 79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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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声明书

针对七彩鹿幼儿园首届定向寻宝亲子夏令营活动做出如下声明,请参与者仔细阅读本声明,自愿选择是否参加。凡参加者均视为认同并愿意遵守本协议内容。

一、本活动是在参与者自愿参加与退出、风险与责任自负的原则上组织的。由于活动为自由组合性质,一旦出现事故,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将不承担事故任何责任,但有互相援助的义务。活动的组织者应当积极主动的组织实施救援工作,对事故本身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二、活动存在很多不可预见的危险,道路行驶、活动过程、自身身体健康、自然灾害等,均有可能造成生命财产的伤害和损失。参加者应当积极主动的购买保险,降低损失。一旦发生事故和人身伤害,由保险公司和自己负责赔偿,不牵扯参与活动的组织者和其他人员。

三、一切活动都应该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一切因参加活动者直接或间接引起的法律责任由参加活动者自行独立承担。

四、活动中一切的车辆、设施以及有关装备属于参加者自己所有的,所产生的一切风险及责任也由参加者自己承担。

五、所有活动的参与者应发扬团结互助、助人为乐的精神,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尽量给予他人便利和帮助。但任何便利和帮助的给予并不构成法律上的义务,更不构成对其他参与者损失或责任在法律上分担的根据。

六、活动会有潜在的危险性,参加者对自己的行为安全负责。凡报名参加的年满18周岁者均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凡参与活动的幼儿,活动中必须有成人陪同。陪同的成人负责幼儿全部行为安全。代他(她)人报名者,被代报名参加者如遭受人身损害,赔偿责任组织者和无关参加者同样不承担。

七、家长/监护人签署起即表明,家长/监护人在活动期间对陪同的幼儿的安全健康负全责,如在活动中幼儿出现人身损害,组织者和无关参与者不承担任何责任。

八、所有参与者对此次活动的参与都是完全自愿的,参与者事先对本声明的含义及相关法律后果已全部知晓并充分理解,自签名之时表示该约定生效,到活动结束自动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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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法律专业学生实习的自我鉴定_自我鉴定范文_网

范文类型:鉴定书,适用行业岗位:学生,全文共 104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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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专业学生实习的自我鉴定

在实习当中,我把所学的知识应用到实践上,尽量做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在实习期间能够遵守工作纪律,不迟到、早退,认真完成领导和检察人员交办的工作,得到院领导及全体检察干警的一致好评,同时也发现了自己的许多不足之处。

此次实习,主要岗位是审查起诉科,因此主要实习科目是刑法和刑事诉讼法,也涉及一些其他私法科目。在实习中,我参加了几起案件的开庭审理,认真学习了正当而标准的司法程序,真正从课本中走到了现实中,从抽象的理论回到了多彩的实际生活,细致的了解了公诉起诉的全过程及法庭庭审的各环节,认真观摩一些律师的整个举证、辩论过程,并掌握了一些法律的适用及适用范围。跟随干警提审,核实犯罪事实,探询犯罪的心理、动机。真正了解和熟悉了我国的公诉程序及法庭的作用和职能,同时还配合公诉人员做好案件的调查笔录和庭审笔录,做好案卷的装订归档工作。

实习期间,我利用此次难得的机会,努力工作,严格要求自己,虚心向领导和检察干警求教,认真学习政治理论,党和国家的政策,学习法律、法规等知识,利用空余时间认真学习一些课本内容以外的相关知识,掌握了一些基本的法律技能,从而进一步巩固自己所学到的知识,为以后真正走上工作岗位打下基础。

在实习过程中,也发现法律的普及非常重要。我国政府为推进法治建设而进行的多年的普法教育活动,取得了很大成就。人们的法制观念、法律意识都有了很大的提高。但是在普法的深度与广度上还有一些不足。比如有些时候,人们对有些法律条文是知道的,但却不知道如何适用它,以至于触犯法律;有时候人们对两个以上不同法律对同一问题的规定不明白,不知道该适用哪一部法律,有一个案件就是这样的,被告人原是某村会计,后来在改选中落选,这样一些会计帐簿、会计凭证需要移交,但是他一直认为《会计法》是规定的要等帐目清算后再移交,所以就坚持不交出,结果被以隐匿会计帐簿、会计凭证罪逮捕。

这一个案例就说明我们的普法活动不能只做表面文章,要深入实际,真真正正的让人们了解法律、法规的含义。并在这个基础上,逐步确立人们对法律的信仰,确立法律神圣地位,只有这样法治建设才有希望。

我学习法律的最终目的是要面向群众,服务大众,为健全社会法治,为我们的依法治国服务的。高等法学教育在推进法治建设过程中担当着重要的角色,其培养的具备一定基本理论知识,技术应用能力强、素质高的专业技能人才,将在社会上起到重要作用。现代的社会是一个开放的社会,是一个处处充满规则的社会,我们的国家要与世界接轨,高素质法律人才的培养必不可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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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法律专大学生实习活动总结_社会实践报告_网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大学,学生,全文共 158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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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大学实习活动总结

XX年7月15日,海珠区大学生实习活动月启动仪式在昌岗街顺利举行,参加这次实习活动的有中大、广教、广警、仲恺等大学的学生。而我,是以一名志愿者的身份加入实习的行列,这也是我第二个暑假参加街道社区助理的实习活动,也许正是这些原因,所以我和一位街道的工作者接受了记者的采访,就关于此项活动发表了自己的看法,都认为是双赢的好活动,既可以给大学生一个实践的机会,也可以利用大学生的智力资源优势帮助街道工作人员。

我是学习法律专业的学生,法律是一门理论性和实际行均要求很强的学科,在掌握扎实的理论知识的同时,要能够带到生活中。将理论联系实际总结出一套属于自己但又不违背法学原则的道理.对于理论知识的掌握就不用说了。熟练背记应该掌握的书面知识,并能联合抽象性与其他分类知识适当嫁接。有了牢固的理论体系,就要实现第二次飞跃,把理论带到实践中。

带着学习的态度,我来到了瑞宝街司法所,面对的是社会最底层的老百姓,让我对他们的生活有了更深的了解,也让我更进一步地了解街道处理事情的方式方法,更让我学到一些课堂上学不到的东西!接触了许多事情,包括居民法律的咨询,法律的求援,法律调解,还有比较新的,在学校没有学过的未写入刑法的刑罚新的执行方式——社区矫正。我国的“社区矫正”是与监禁矫正相对的行刑方式,是指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不过它也有限制,只对如下几类适用:

第一类是被判处管制的罪犯。《刑法》第33条、第38-41条、第55条、第78条,《刑事诉讼法》第218条、第221条,《警察法》第6条以及《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24条第7项,都对管制刑及其执行,做了多方面的规定。

第二类是被宣告缓刑的罪犯。《刑法》第72-77条、《刑事诉讼法》第217条以及《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24条第7项,都对缓刑的适用和执行,做了多方面的规定。

第三类是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刑事诉讼法》第214-216条、《监狱法》第17条、第25-28条以及《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24条第7项,都对缓刑的适用和执行,做了多方面的规定。

第四类是被假释的罪犯。《刑法》第79条、第81—86条,《刑事诉讼法》第217条、第221-222条,《监狱法》第32-34条以及《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24条第7项,都对缓刑的裁定和执行,做了多方面的规定。

第五类是被剥夺政治权利并在社会上执行的罪犯。这类罪犯实际上包括两种人一种是单处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这类罪犯数量极少。另一种是判处主刑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而主刑执行完备后释放到社会上的罪犯,这类罪犯有一定的数量。

目前,此项执行办法还处在试点的阶段,诸多不足也是显而易见的,法律依据不足、人手不足、经费不足、没有专业的培训、志愿者配套体制不健全、各个部门的沟通也存在很大问题,加上街道工作的重点不在于此,所以大家都只能接受一小部分的矫正对象,还未能全面铺开。虽然如此,但我还是觉得这是一种趋势,因为这种方式更加人性化,有利于减少监狱的压力,也有利于社会的稳定和谐。

一个月的实习经历已经结束,现在想起来实习的情景还是历历在目,既有邱所的循循善诱,有文姐的无微不至的关心和勇哥教给我深刻的人生道理,也有自己的懵懵懂懂、不知所措。所幸的是:这一个月的时间没有白白的流失,我学到很多,也收获很多,虽然有的时候感觉很累,但是很幸福,正所谓没有人能随随便便成功。不管结果如何,我努力过了就无悔!千言万语都指向一句话:“实习真的是对我的一次锻炼,给了我理论回归实践的机会,让我更清晰地认识到自己的不足,也让我更坚定了学好法律的决心。最后谢谢你们给我们一次实习的机会,让我们在实习中渐渐的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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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法律咨询服务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服务,全文共 238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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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上

法定代表人:李福珍

帐户:

帐 号:

鉴于:

A.甲方为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并依其法定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

B.乙方为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局批准设立的咨询公司,具备向社会提供法律咨询服务的资格和能力;

C.甲方的经营活动将会涉及各种法律问题;

甲方因业务发展和维护自身利益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决定要求乙方提供常年法律咨询服务;乙方同意接受此要求。为此,甲乙双方按照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一致同意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1.乙方的服务范围

1.1 乙方的服务内容为协助甲方处理日常法律事务,包括:

1.1.1 以书面或口头解答法律咨询、依法提供建议或者出具法律意见书;

1.1.2 协助草拟、制订、审查或者修改合同、章程等法律文书;

1.1.3 应甲方要求,参与与甲方经营活动有关的谈判,就其中的法律问题提供建议或意见;

1.1.4 根据甲方经营的需要,对其有关事项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为其出具法律意见书;

1.1.5 应甲方要求,讲授法律实务知识,或视情况进行专门的法律培训;

1.1.6 办理双方商定的其他法律事务。

1.2 未经双方协商同意,乙方的服务范围不包括甲方涉及经济、民事、知识产权、劳动、行政、刑事等必须进入诉讼或者仲裁法律程序的专案代理事务,也不包括甲方涉及长期投资、融资、企业改制、重组、购并、破产、股票发行、上市等专项法律事务。

2.乙方的义务

2.1 乙方同意向甲方提供常年法律咨询服务。乙方保证根据工作实际进展情况和需要委派合格、资深的专业人员提供上述法律咨询服务。

2.2 乙方保证在履行其义务时以本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和勤勉尽责的职业道德为甲方提供优良、高效和及时的服务。

2.3 乙方应当以其依据法律作出的判断,尽最大努力维护甲方利益。

2.4 乙方应当在取得甲方提供的文件资料后,及时完成委托事项,并应甲方要求通报工作进程。

2.6 乙方对其获知的甲方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非由法律规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2.7 乙方对甲方业务应当单独建档,应当保存完整的工作记录,对涉及甲方的原始证据、法律文件和财物应当妥善保管。

2.8 本合同任何一方未经合同另一方的书面同意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本合同以外的第三方。

3.甲方的义务

3.1 甲方应当及时、全面、真实、客观地向乙方提供与咨询事务有关的各种情况、文件、资料以及其他合理方便。

3.2 甲方应当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的法律咨询顾问费和相关费用

3.3 甲方指定专人为常年法律咨询的联系人,负责转达甲方的指示和要求,提供文件和资料等,甲方更换联系人应当通知乙方。

3.4 甲方有责任对委托事项作出独立的判断、决策,甲方根据乙方提供的法律意见、建议、方案所作出的决定而导致损失,非因乙方错误运用法律等失职行为造成的,由甲方自行承担。

4.咨询

4.1 作为乙方提供本合同所规定之专业服务的报酬,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咨询服务费。该费用应按以下方式支付:

4.2.1 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咨询服务费人民币四万 元/年,作为第一条第一款(1)、(2)项规定的服务。

4.2.2 每年的法律咨询服务费用分两期支付,每期各2万,在每年的1月10日及7月10日之前支付完毕。

4.3 此外,乙方依本合同第一条进行甲方委托的诉讼、仲裁、参加项目谈判、翻译法律文件,另行收费。收费标准可按案件标的的一定比例(如代理诉讼或仲裁)或按工作量及工作小时(如翻译合同、参加谈判)计价,或按双方协商议定的其它标准及办法计收。在提供上述收费服务时,乙方应提供一定的优惠,诉讼代理案件暂定为10万以下案件按每件3000元、10万—100万标的案件按每件标的的3%收费,超过100万按标的之2%收费。

4.4 双方约定,在每一年度中,甲方案件标的不超过15万之案件5件以内,诉讼地点在上海市范围之内的,由乙方免费提供诉讼代理事项,不收取代理费。如上述范围之案件案情特别复杂,反复开庭三次以上的,由双方协商给与乙方一定的费用补偿。

5.工作费用

5.1 乙方办理甲方委托事项所发生的下列工作费用,应由甲方承担:

5.1.1 相关行政、司法、鉴定、公证等部门收取的费用;

5.1.2 征得甲方同意后支出的其它费用。

5.2 乙方应当本着节俭的原则合理使用工作费用。

6.变更及终止

6.1 作为本合同的附加,双方可就甲方委托乙方的某一具体事项签订单独的协议书或授权书,对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作出更为详细的规定,本合同的基本原则适用于上述协议书或授权书。

6.2 对本合同的任何修改或补充均须以书面形式进行,并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后生效,任何修改或补充在签字或盖章生效后即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6.3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认,可以解除本合同。

7.违约责任

7.1 乙方无正当理由不提供第1.条规定的咨询服务或者严重违反第2.条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法咨询费。

7.2 乙方因工作延误、失职、失误导致甲方蒙受损失,或者严重违反第2.条规定的义务之一的,乙方应向甲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8.争议的解决

8.1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民事诉讼法》、《仲裁法》等法律。

8.2 甲乙双方如果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双方未能达成一致解决方案,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进行诉讼。

9.有效期

9.1 本合同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9.2 本合同有效期为常年有效,直至双方协商终止。如一方确定需要终止本合同,应在每一新合同年度开始前1个月提出。

10 联系地址:

甲方:

乙方:

12.文本

12.1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

共3页,当前第2页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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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国旗下讲话稿:学习法律知识

范文类型:演讲稿,全文共 47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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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老师们、亲爱的同学们,大家早上好!

今天我国旗下讲话的题目是《快乐学习、健康成长》

什么是快乐呢?快乐是一种积极的态度。

也许你会说,唉!学习哪有什么快乐可言呀?不,你错了。事实上,学习的快乐可以在学习的过程中获得,只不过,你尚未发觉。

当你费了九牛二虎之力,终于做出一道难题的时候;当一篇你总背不出的课文,你凭着你的毅力,终于背了出来的时候;当一个总弄不懂的问题,你终于弄懂了的时候;当你掌握了一些新知识的时候……这些时候,难道你不快乐吗?

合作中的学习,你一言我一语,其乐融融;竞争中的学习,你出招我拆招,紧张刺激,互相激励;成绩优异,可以冲刺更高的目标了,你该快乐;成绩平平,有更大的空间可以提升,你应该快乐;成绩落后,你该有多强大的反冲力啊!相信你的自信,会产生很多的快乐。

在今后的学习中,我希望大家都能做一个快乐的读书人,让自己的真实和梦想,在书本里作一次愉快的旅行。幸福,不是十年寒窗之后的报偿,而是快乐学习中滋滋有味的真切体验。同学们,让我们与书相伴,和理想相伴,在学海中扬风搏浪,享受学习给我们带来的快乐,健康成长吧!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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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法律服务委托建筑合同

范文类型:委托书,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服务,建筑,全文共 163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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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联系方式:

地址:

乙方:

联系方式:

地址:

为促进_____法制建设,维护乙方的合法权益,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根据《_____》、《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有关规定,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就乙方聘请甲方担任自己的家庭法律顾问一事达成如下协议,并承诺共同遵守。

第一条?服务律师

甲方根据乙方的聘请要求,指派本所_________律师担任乙方的常年法律顾问,律师执业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服务场所

1、甲方提供服务的场所为本协议所列之甲方的住所地,即甲方办公室。但下列情景例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乙方在有特殊情况时,可以要求甲方到本协议所列之乙方住地提供法律顾问服务,但乙方应另行承担本次_____的交通费用。

3、当乙方在甲乙双方的住所之外,就乙方与他人之间的侵权赔偿纠纷已经达成意向,需要当场签署和解协议或者当场履行时,可以要求甲方到该现场为乙方起草/审查和解协议,但甲方不承担陪同谈判的义务,同时乙方应另行承担本次到达服务现场的交通费用。

第三条?服务范围与内容

本协议所列乙方家庭全体成员在个人工作、生活、学习及其他个人性质的、非经营性的活动中所遇到的法律问题。但乙方成员从事经营性活动过程中所涉及的法律事务(包括但不限于开厂、办店、个人_____、个人专利等)不在本协议所约定的服务范围之内。有利息的民间借贷、自有房产的租售、个人著作权视为非经营性民事活动。

2、乙方可以要求甲方提供书面的咨询、解答和意见建议,但该书面的咨询、解答和意见建议限于要点式的和提纲性的,而非为详尽的法律意见书。

3、甲方不承担代为起草、书写法律文书、出具详细的法律意见书的义务。

4、就个案而言,应乙方之要求,甲方承担乙方所涉个案的事前、事中、事后的法律咨询、解答、分析评判、提供建议意见、在该法律事务的签约和履行等关键时刻到现场进行法律文书审查的义务,但不承担陪同考查、谈判磋商的义务。

5、不论在什么情况下,本协议所约定的甲方服务内容不包括甲方为乙方事务向第三方进行考查核实、调查取证之服务事项。

第四条?服务期限与服务费用

1、双方同意,本家庭法律顾问服务协议有效期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协议期满后是否续签,可于本协议到期前_________个月由双方协商并书面确认。

2、作为甲方提供本协议所规定之专业服务的报酬,乙方应向甲方支付_________年的律师服务费_________元。该费用应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_________日内现金支付。

第五条?其他事项

如乙方需要甲方提供本协议所约定的服务项目之外的其他法律服务(如代理_____诉讼、陪同考查谈判、调查取证等),乙方应与甲方另行协商并就该单项法律服务签订协议,甲方对此应优先予以办理,如当地对该服务项目有_____规定的,除差旅等实际支出的费用项目外,甲方可以给予优惠(如果_____规定允许),如无_____规定,则甲方应参照当地的法律服务市场行情优惠。

第六条?争议解决

1、甲乙双方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完整履行本合同。

2、本合同的有关条款或约定若与双方以前签署的有关条款或与以前的有关陈述或相抵触的,以本合同为准,但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保留的除外。

3、双方当事人对本合同的订立、解释、履行、效力等发生争议的,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向__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4、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作出补充条款,补充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合同一式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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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法律顾问聘请合同模板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296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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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人(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因之需要,为维护本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之有关规定,聘请乙方指派的律师担任常年法律顾问。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乙方指派 律师出任甲方的常年法律顾问。法律顾问应当根据事实与法律,为甲方提供法律服务,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第二条 本合同约定之顾问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三条 甲方选择乙方指派律师为甲方提供如下法律服务:

1、为甲方生产经营管理活动中出现的法律问题提供咨询,这种咨询既包括向甲方提出口头处理意见,也包括向甲方提出书面意见供甲方决策使用;

2、为甲方审查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并就甲方的内部管理制度提供涉及有关方面法律的设计与咨询服务,协助甲方增强内部管理的规范性和可操作性;

3、为甲方起草或审查重大经济合同、协议或其它重要法律文件,防止或减少潜在纠纷;

4、协助甲方,对甲方员工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和培训;

5、参与甲方的重大对外谈判与协商活动,协助甲方处理谈判与协商中的有关法律事务;

6、为甲方引进外资、技术转让、兴办合资或合作企业、股份转让、资产重组等项目提供法律可行性意见;

7、为甲方开展或涉及的重大经营活动或法律行动提供法律策划方案,这些经营活动或法律行动包括:

(1)工业产权的取得与保护;

(2)市场占领与开拓;

(3)形象确立与广告宣传表述;

(4)债权债务安排与重组;

(5)侵权损害赔偿与追索;

(6)重大投资决策风险预测与评估;

8、企业改制、公司并购;

9、企业股份制改造并上市;(联络北京、上海或香港的法律机构共同办理)

10、上市公司配股、增发新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联络北京、上海或香港的法律机构共同办理)

11、协助甲方办理涉及调解、仲裁、诉讼和其它非诉讼案件所需要的各种程序性手续。

甲方要求乙方指派律师作为具体参与有关仲裁、诉讼和非诉讼案件以及承担公司并购、合资、股权转让、企业股份制改造并上市、上市公司配股、增发新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投资项目法律风险控制等重大专项法律服务时,甲方应另行与乙方订立委托代理合同,并按照乙方的优惠收费标准向乙方支付律师费用(即按《律师服务收费标准》减半收费)。

第四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当真实、完整、客观地向律师介绍有关生产经营管理的情况,提供与甲方生产经营管理有关的文件材料。

2、甲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的金额或计费方式和时间向乙方支付全部法律顾问服务费。

3、甲方应当为律师开展工作提供一切必要的便利。

4、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时更换在服务过程中工作不负责任、或认为不适合服务甲方的律师。但甲方应向乙方说明要求更换律师的具体理由。

5、甲方委托乙方进行常年法律顾问工作过程中,应按实际情况确认乙方指派律师的工作量记录。

6、不得要求乙方律师进行违法活动。

7、如乙方无正当理由解除本合同,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全部律师服务费和差旅费。

第五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当依法忠实地维护甲方的一切合法权益。

2、乙方律师应当根据甲方的具体情况适时开展法律顾问服务工作。

3、乙方律师应当按时地为甲方提供相关的法律顾问服务。

4、乙方律师必须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不得泄露甲方的技术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

5、除本合同约定或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外,乙方律师不得私自向甲方收取费用。

6、乙方有权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常年法律顾问服务费。

7、甲方未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常年法律顾问服务费及差旅费,乙方及其指派律师有权暂缓履行法律顾问工作。

8、签订本合同后,如甲方无正当理由单方解除合同,乙方收取的律师服务费和差旅费全部不予退还;如甲方尚未支付律师服务费和差旅费且无正当理由单方解除合同,乙方有权继续追讨。

9、乙方同意并保证,一旦出现甲方认为乙方指派律师不能胜任或不能完成、或服务不尽责或无力发挥应有作用的投诉时,乙方将在收到甲方正式投诉及核实后三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另行推荐候选律师,经甲方确认后,立即另行指派律师予以接替,以完成本合同约定的法律服务事务。

第六条 律师服务费、差旅费和其他费用的约定

1、律师服务费

甲方应向乙方缴纳顾问费人民币(大写) 元;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向乙方一次性付清律师服务费用。

2、差旅费

在本律师事务所所属区域内(重庆市区仅指渝中区、江北区、沙坪坝区、南岸区、九龙坡区、大渡口区、渝北区、巴南区、北碚区)办理甲方委托的法律事务,乙方按律师服务费的10%收取差旅费人民币(大写) 元。该差旅费包括交通费、国内电话费、传真费、普通及挂号邮寄费、互联网上网费;不包括文件资料打印费、复印费、特快专递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其他行政机关及事业单位、人民法院等单位收取的费用。

乙方律师如需到本律师事务所所属区域外进行与本合同相关的工作,由乙方律师向甲方提出差旅费预算并经甲方同意后,按甲方相关规定办理出差手续,乙方律师出差后甲方及时据实报销。

3、律师服务费和差旅费支付时间和方式

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向乙方一次性付清以上费用(律师服务费、差旅费)。如有特殊情况经双方协商可在本合同第十条中另行注明。

4、根据《重庆市律师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乙方律师在进行与甲方委托办理的法律事务过程中发生的鉴定费、公证费、公告费、查档费及应由甲方支付的其他费用,由甲方另行支付。

5、除非乙方另有书面同意,如因甲方未按约足额付清上述费用导致乙方律师不能或未能及时履行甲方委托办理的法律事务的责任将不由乙方承担。

6、除非甲、乙双方另有书面约定,甲方在任何时候均不得向乙方律师直接支付任何费用或接受乙方报销任何费用,甲方也无需向乙方律师支付额外的报酬、补贴、津贴和馈赠。

第七条 甲方理解并同意,乙方指派律师的工作只限于与甲方以独立法人名义发生的活动相关,乙方指派律师无义务为甲方职工、甲方参与的任何形式的合作或联合组织提供上述服务。若相关单位和个人需要乙方指派律师提供上述法律服务,乙方可以按照律师收费办法优惠10—15%收取律师费用。

第八条 乙方律师在履行甲方委托办理的法律事务服务过程中,如出现《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规定的重大执业过错而直接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由乙方协助向已经为乙方办理了执业保险的有关保险机构索赔。

第九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甲方或其代理人与乙方或其指派的律师共同协商并达成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 本合同以上条款不能概明之事项,可在本条款下另行特别约定:

(空白)

第十一条 甲方确认下列通讯地址及联系人是乙方办理本合同委托法律事务向甲方履行通知义务的惟一通讯地址及联系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乙方按上述通讯地址向指定的联系人履行了通知义务,视为乙方已向甲方履行了通知义务。

如果甲方需变更通讯地址或联系人,需提前七日通知乙方。

第十二条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纠纷均由重庆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三条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持二份,乙方持两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生效。

第十五条 甲方承诺:已认真审阅本合同所有条款以保证完全了解其详尽内容;本合同所有条款均属甲、乙双方平等且完全协商一致而达成。

甲 方: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地 址: 地 址:

电 话:

签约时间: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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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律师陪同购房法律服务方案

范文类型:方案措施,适用行业岗位:律师,服务,全文共 99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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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服务协议书

(_______)律(刑)字第(_______)号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双方因下列委托事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经过协商,订立下列条款,供双方遵守执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______________律师______________担任______________一案中犯罪嫌疑人______________的辩护人。

二、乙方律师必须依法维护______________的合法权利。但不得违反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就案件结果向甲方事先作出任何不切实际的承诺。

三、甲方及当事人必须如实向律师陈述案情,提供有关证据,乙方接受委托之后,如发现甲方或者当事人捏造事实,隐瞒事实真相,乙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已收取的费用不予退回。

四、乙方无故终止合同,已收取的律师费全部退还甲方,甲方提前终止合同,乙方根据本合同第七、九条约定收取的全部费用不退还甲方。

五、甲方委托乙方代理事项为下列第_______项:

1.专项法律服务;

2.非诉讼代理;

3.第壹审诉讼代理;

4.刑事案件公安侦查阶段提供法律帮助和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提供辩护服务;

5.第一审刑事辩护。

六、甲方授权律师权限为下列第_______项:

1.一般诉讼代理;

2.特别诉讼代理。包括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接受和解、提起反诉;

3.刑事案件提供法律帮助;

4.第一审刑事辩护。

七、甲方应当在订立本协议时向乙方支付律师费,根据司法部及 省律师收费办法有关文件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律师费 。

八、经甲乙双方协商,约定另行采用如下收费方式:

九、甲方还应承担下列费用:

1、受委托律师赴 市区以外工作的,按合理标准负担律师交通食宿费(须出差前预交);

2、律师在为甲方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所需鉴定、翻译、资料复印、打印及其他必须开支______________元,或预交___________元,包干使用。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订或盖章之日起生效,至_____________________终止。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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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借条复印件的法律效力_借条范本_网

范文类型:借条欠条,全文共 128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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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条复印件法律效力

在借款纠纷案件中,常会出现当事人无法提供借条原件而仅能提供复印件的情况。借条原件在转换为复印件的过程中,既有可能准确无误地反映出案件的事实 ,也有可能被篡改、变动,使其真实性得不到保障。那么在作为证据使用时,借条复印件的法律效力如何呢?简言之,借条复印件有法律效力吗?下面第一范文网小编整理了相关内容,供你参考。

借条复印件的法律效力

一、借条复印件的法律效力如何

借条复印件在作为证据使用时会出现两种情况:一种是经过与原件核对无误或者对方当事人不表示异议,即被采信;另一种情况就是因无法与原件核实或者遭到对方当事人的异议即被否定。

在使用借条复印件作为审判案件的证据时,需要注意两点:

1、复印件作为间接证据的证明力,不能因为其真实性上存在瑕疵而完全被否定。

2、作为传来证据的复印件,特殊情况下证明效力甚至高于形式上的原始证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九条规定:“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印件、复制品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规定》中对未经核实的复印件,并没有完全否定其证明效力,而是对其证明效力进行了有效的约束和规范。仔细推敲,我们就可以得出,即使是无法与原件核对或遭到对方异议的复印件,只要严格按照间接证据和传来证据的运用规则进行查证,仍可以被采信。

二、借条复印件有法律效力吗

间接证据运用规则是:第一,不能单独证明待证事实,必须要有两个以上;第二,每一个间接证据都应能查证属实;第三,每一个间接证据都与事实的某一方面有客观的联系;第四,各间接证据之间不存在矛盾,内容和形式均一致;第五,各间接证据得出得结论都是肯定的,并且具有唯一性,具有排他性。

借条复印件只是不能单独作为有效证据采信,并非指复印件丝毫不具备证明力。无法与原件核对的复印件是真实性存在瑕疵的间接证据,而间接证据并非不具备证明力。也就是说,如果复印件之外,还有其他的间接证据也能够佐证其待证事实,而这些证据均真实有效,且对方不能提出强有力的反证,那么,复印件就能够具有强势证明力。

传来证据由于经过了中间环节的传播,在其形成过程中,可能会出现差错和失实。因此,就其证明力而言,准确性和真实性比原始证据要差。但是,传来证据也有一个例外,就是如果传来证据形成在案件事实的最初阶段,其证明力就要比经过流转的原件更具有证明力。

综上,对于复印件证明效力的确定,必须要结合证据与事实的关联程度、各证据之间的联系等各方面进行综合审查判断,在复印件与其他证据能够形成证明体系,具有证明优势的高度盖然性后,根据证据规则和法官自由心证的确认,复印件就能够具有相当于直接证据和原始证据的证明力。

以上是关于“借条复印件的法律效力如何”以及“借条复印件有法律效力吗”的相关法律材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生活中,由于疏忽大意或者某些意外事件的发生,很可能导致借条原件毁损、灭失,此时如果您还持有借条复印件,那么根据具体情况,借条复印件也是可以作为证据被采信的。至于借条复印件何时可以作为证据,何时不具有法律效力,建议您咨询专业的律师,让律师结合您的实际情况,给您作最恰当的解释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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