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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优秀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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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窗口管理实施办法

范文类型:办法,适用行业岗位:服务,窗口,全文共 87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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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6s标语与众不同的地方,除了美观以外,最重要的是在于执行,此套6s是市面是最有执行力的标语,当您遇到下面的问题时,不如买一套回去,提醒自己和员工。按照上面的方法去做,我们多数人都讨厌日本人,但日本人好的管理不得不学,否则,我们有什么资格去讨厌他?

到过日本的人,第一个感觉就是工作步调紧凑,工作态度相当的严谨。参观过日本工厂,印象又是特别强烈。从厂外的环境花草、通道、包括汽车的排放,可说是整整齐齐、井井有条。进入厂内又是一种诧异,不论办公场所、工作车间、储物仓库,从地板、墙板、地上物到天花板,所看到的均是亮亮丽丽整洁无比。人们井然有序的在工作,物品也井然有序的在流动,也许你会问,难道这就是以日本这样一个自身自然资源缺乏的国家,在二三十年的时间里,挤身世界经济强权的道理吗?

在日本的企业里,答案是肯定的,他们始终认为,整齐清洁的工作人员及工作环境,是减低浪费、提高生产效率及降低产品不良最重要的基础工程。

挂图大师在国内从事企业管理的工作多年,因工作的关系,看过相当多的工厂,时有看到的是工厂门口的马路坑坑洞洞,厂区内虽然不少的工厂重视绿化,但是总是横七竖八的缺乏规划性的摆放许多东西,在许多的办公场所灯光显得昏暗,办公家具缺乏统一,办公桌上的文件或文具随意放置,假如是如此的办公场所,[效率]岂会自天而降。再看厂内车间,机器设备定位缺乏流畅,且满布灰尘,保养缺乏,原料、半成品、成品、待修品、报废品存放位置未予合理规划,物品运送通道拐弯抹角,工具随意放置,行政办公区随遇而安。电线、管线像个破了洞的蜘蛛网,工作人员歪歪扭扭,人员经常的不必要之走动……等等不好的现象,追根究底主要是不重视整理整顿划是实施整理不彻底所致。

“6s有限,创意无限”。随着6s的推行,干部,工人发现问题的能力得到提升,尤其是自己动脑筋去解决问题的工作热情被激发出来。所谓境界,浅说是氛围,深说是文化,没有良好的品质文化,要想获得长期稳定的品质是难以想象的,更不用说不断提升品质追求卓越了。品质文化、管理体系、人的能力,只有三者的共同提高才能期待优秀的工作质量及产品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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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与房屋登记办法差异比较

范文类型:条例,细则,办法,全文共 48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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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和异议

相对于《办法》“房屋登记机构认为必要时,可以就登记事项进行公告”的原则性规定,《细则》的优势体现在五个方面:其一,公告种类明确,包括征询异议公告、遗失灭失声明公告、宣示公告;其二,公告方式明确,包括网站及现场、网站、网站或报纸;其三,公告的情形明确,包括政府组织的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土地承包经营权等不动产权利的首次登记、依职权更正登记、依职权注销登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等;其四,公告内容明确,征询异议的公告必须包括自然状况、权利状况、异议提出方式等;其五,公告期限明确,除宣示公告不需要设定公告期限外,其他公告的公告期不少于15个工作日。

初始登记与首次登记

《办法》把房屋等建筑物的第一次登记命名为初始登记,《细则》把不动产权利的第一次登记命名为首次登记。国有土地所有权归国家所有,依《物权法》规定无需登记;国有土地使用权如果需要初始登记,应登记在(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名下,当然也无须登记;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在集体经济组织名下,应当登记。由于土地权属比较复杂,因此称首次登记为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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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服务窗口管理实施办法

范文类型:办法,适用行业岗位:服务,窗口,全文共 78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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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配合学校班级管理,促进班级管理水平,提升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全面科学地评价各班级的管理与发展水平,依据20xx年全面提高师生生命内涵的有关要求,制定《班级管理方案》。

一、管理项目

管理项目共6项:团队意识、卫生保洁、安全文明、惜物节能、文化特色。

二、考核权重:

团队意识检查主要包涵课堂、课间、路队、课间体操与眼保健操、各项活动中班级团队表现。(每日考核)

卫生保洁包括室内生、室外卫生、个人卫生、共众场合卫生。(每日考核)

安全文明包括学生在校内外安全文明礼仪行为。(定期检查)

惜物节能包括班级桌、凳、电教设备、班级公共财物、学校公共场所物品的爱护惜珍,对学校水电等能源的节约等。(定期考核)

文化特色包括班级制度、班级活动、班风、学风的建设及成效等。(定期考核)

三、组织实施

学校成立以“小红帽”校园文明监督员为主体的日常管理小组。

日常管理小组组长:邓子超

日常管理小组学生成员:(见附表1)

日常管理小组,负责对全体学生及各班级的日常管理与监督,并以《考核方案实施细则》为依据,每天对各班级的考核内容进行评分,第二天早晨7:40之前,将评分结果公布于全校师生。

每周对实际检查项目汇总各班成绩,以年级组为单位(总分低于90分不参与评比),第一名获得班级管理流动红旗。流动红旗每周一升国旗时发放。获奖情况,每月一总结,并依据班级获奖次数及人数,给与每人一元的班主任管理基金,予以奖励。

评分细则:(见附表2)

四、管理与使用:

每学年对全部考核内容进行综合评定,以年级为单位,总分第一的由学校统一颁发“优秀班级”奖状。“优秀班级”的班主任学校授予“优秀班主任”称号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获得“优秀班级”的班级,该班年度“三好学生”评比的比例较其它班高出5%的比例,优秀干部名额较其它班多出1个名额。

考评细则:(见附表3)

五、使用时间:

20xx年2月25日~20xx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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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服务窗口管理实施办法

范文类型:办法,适用行业岗位:服务,窗口,全文共 68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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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的:

为规范公司门禁卡管理,保障公司正常工作秩序,特制定此规定。

二、适用范围:

集团本部正式员工。

三、具体规定:

1、管理职责:

办公室主要负责门禁卡办理、登记、退卡等工作。

2、门禁卡的办理与补办:

发卡:由办公室统一发放。

发卡手续:新员工办理入职手续后7个工作日内,并由新员工在《门禁卡发放记录》表上签字后领用。

补卡:门禁卡在个人使用过程中出现损坏或遗失等情况时,应立即向办公室说明情况。

补卡手续:因人为损坏或遗失者,由本人提出补卡申请,部门负责人确认后,缴纳制作费100元予以补办;因正常使用期限到期或公司程序问题导致门禁卡不能使用,由本人提出补卡申请,部门负责人确认后,缴纳工本费10元予以补办。

退卡:员工离职时,将门禁卡退还办公室,如离职时门禁卡丢失的,收取200元费用。

3、其他

办公楼大厅服务员严格控制外来人员进入各部门办公场所,经联系有关部门确实同意外来人员进入相关办公室的,经登记后,可以使用大厅员工门禁卡为其开门,并告知具体办公室位置。

大厅服务员门禁卡可以为办公楼临时员工开门,方便临时员工出入办公楼。

四、门禁卡的使用及处罚:

1、门禁卡仅限本人使用,应妥善保管,不得由其他人代打卡,一经发现由他人代打卡,持卡人、代打卡人各罚款100元,当月员工考核分别扣罚10分并分别在本年度记过一次,所在部门负责人当月员工考核扣罚5分。

2、门禁卡要求工作时间内都要佩戴胸前,办公室不定时检查,发现一次未佩戴扣罚50元,当月员工考核扣罚5分,所在部门负责人当月员工考核扣罚2分。

3、新入职员工要在纸质签到卡上签到直至办理门禁卡为止。

4、如有特殊情况不能打卡的,需向办公室说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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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_细则_网

范文类型:条例,细则,全文共 343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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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一条 根据《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按照《条例》第二条、第三条和第七条的规定,申请从事工商业经营的,申请人应当持户籍证明,向户籍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所提出申请;对符合登记条件的,准予填写申请登记表。

申请登记表格式,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统一制定。

第三条 申请人属下列情况之一者,申请登记时,除户籍证明外,还应当出具有关证明:

(一)申请从事机动车船客货运输的,应出具车船牌照、驾驶执照、保险凭证

(二)申请从事饮食业、食品加工和销售业的,应出具食品卫生监督机关核发的证明

(三)申请从事资源开采、工程设计、建筑修缮、制造和修理简易计量器具、药品销售、烟草销售等的,应提交有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者资格证明

(四)申请从事旅店业、刻字业、信托寄卖业、印刷业的,应提交所在地公安机关的审查同意证明。

请帮手、带学徒的,还应当报送与帮手、学徒分别签订的合同副本。涉及人身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应出具保险凭证。

第四条 个人经营的,以经营者本人为申请人;家庭经营的,以家庭成员中主持经营者为申请人。

第五条 《条例》第三条所列行业的划分:

工业、手工业,是指从事自然资源开采和商品的生产、制造、加工,矿产开采,以及生产设备、工具修理等

建筑业,是指从事土木建筑、设备安装和建筑设计、房屋修缮等

交通运输业,是指从事公路、水上客货运输,装卸搬运等

商业,是指从事商品收购、销售、贩运、储存等

饮食业,是指从事饭馆、菜馆、饭铺、冷饮馆、酒馆、茶馆、切面铺等

服务业,是指从事理发、照相、浴池、洗染、旅店、刻字、体育娱乐、信息传播、科技交流、咨询服务等

修理业,是指从事钟表、自行车、缝纫机、收音机、电视机、黑白铁及其他杂品修理等

其他行业,是指国家法律和政策允许个体工商户经营的其他行业。

第六条 《条例》第八条所列登记的主要项目中:

字号名称,是指个体工商户为基营业厂、店等所起的名称。个体工商户的字号名称,在申请登记的市、县范围内,同一行业中不得相同。个体工商户可以按登记的字号名称刻制图章,并应报送原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备案。没有字号名称的,本项目不登记

经营者姓名,是指依法经核准登记的本实施细则第二条的申请人姓名。家庭经营的,参加经营的家庭成员姓名应当同时登记

经营者住所,是指申请人户籍所在的详细住址

从业人数,是指参加经营活动的所有人员,包括经营者、参加经营活动的家庭成员、帮手和学徒

资金数额,是指申请开业时的注册资金

经营范围,是指经核准经营的行业和商品的类别。个体工商户可以一业为主,兼营与主业相反的其他业务

经营方式,包括自产自销、代购代销、来料加工、零售、批发、批零兼营、客运服务、货运服务、代客储运、代客装卸、修理服务、培训服务、咨询服务等

经营场所,是指厂址、店铺、门市部的所在市(区)、县、乡镇(村)及街道门牌等地址,及经批准的摊位地址或本辖区流动经营的范围。

第七条 工商行政管理所,在受理从事个体工商业经营的申请,查验有关证明,准予填写申请登记表后,应将有关文件报送县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审查。县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应当在受理申请登记之日起30日内作出审查决定。核准登记的,发给营业执照;不予登记的,书面通知申请人。

第八条 个体工商户使用全国统一的营业执照。个体工商户可以根据业务需要,向原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领营业执照副本。

营业执照及其副本,由县级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

营业执照副本,可作为签订合同、注册商标等的合法证明;对从事客货运输、贩运及及摆摊设点、流动服务的个体工商户可作为营业赁证。

第九条 个体工商户可以持营业执照异地经营,外出时必须向原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书面报告备案。异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同意接受后,收存其营业执照及其副本,发给临时营业执照,并加强管理。

第十条 根据《条例》第十条和第十一条的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收缴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及其副本,应予以注销。

第十一条 根据《条例》第十条的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在每年3月底以前对核准登记的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进行验照。

在异地经营一年以上的个体工商户,由经营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进行验照。

第十二条 个体工商户因故停业,应向原登记或经营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报告,暂时交回营业执照及其副本或临时营业执照,在停业期间不缴纳管理费。

第十三条 个体工商户遗失营业执照及其副本或临时营业执照,应向原登记或经营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报告并登记挂失。不报告、不挂失的,因此造成不良后果,由经营者承担责任。

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及其副本或临时营业执照挂失后,可以向原发照机关申请补发。

第十四条 营业执照及其副本和临时营业执照不得转借、出卖、出租、涂改、伪造。

对个体工商户转借、出卖、出租、涂改营业执照及其副本和临时营业执照的,没收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应吊销其营业执照及其副本或临时营业执照。

对持假营业执照或假营业执照副本、假临时营业执照经营的,应没收其假照和非法所得,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对构成犯罪的,交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五条 根据《条例》第七条和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未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颁发营业执照擅自开业的,属非法经营,应予取缔,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六条 根据《条例》第九条和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个体工商户擅自改变主要登记项目的,分别给予下列处罚:

(一)对擅自改变经营者姓名和指定的经营场所不服从监督管理的,给予警告,或者处以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二)对擅自改变字号名称的,处以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三)对擅自改变经营方式或者超越核准的经营范围的,没收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对擅自经营不准个体工商户经营的商品的,没收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应吊销营业执照及其副本或临时营业执照。

第十七条 根据《条例》第十条和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对个体工商户逾期不办理验照手续且无正当理由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收缴其营业执照及其副本。

异地经营的个体工商户逾期不办理验照手续的,由经营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收缴其营业执照及其副本,并退回原登记的县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注销。

第十八条 根据《条例》第十九条和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个体工商户应当亮照经营,明码标价。对个体工商户投机倒把和违反市场管理的行为,应按照市场管理和打击投机倒把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处理。

第十九条 个体工商户违反税务、卫生、交通、城建、公安等部门的规章,除了由有关部门按规定处理外,需要扣缴或吊销营业执照的,有关管理机关应及时提交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处理。

第二十条 工商行政管理所可以依照本细则以自己的名义对个体工商户的违法行为作出警告、罚款、没收非法所得的处罚。罚款、没收非法所得的数额由省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本细则规定的范围内决定。

对个体工商户处以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时,必须经县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批准。

个体工商户被吊销营业执照6个月后,方可申请登记,从事个体经营。

第二十一条 根据《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个体工商户领取营业执照、临时营业执照和换领营业执照,应当缴纳登记费;办理变更登记,应当缴纳变更登记费。

个体工商户登记费的收费标准,按照一九九二年八月十一日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执行。

第二十二条 根据《条例》第十三条和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个体工商户应按规定向经营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缴纳管理费。

个体工商户管理费的收费办法,按照一九八三年六月二十五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财政部《关于个体工商业户管理费收支的暂行规定》执行。

异地经营的个体工商户,由经营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收取管理费,原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不再收取管理费。

个体工商户逾期不缴纳管理费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限期补缴。拒不缴纳的,处以应缴管理费的1至2倍的罚款。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不得向个体工商户预收管理费。

第二十三条 违反《条例》第十四条和第十八条的规定,侵害个体工商户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向个体工商户乱收费用的,应当由有关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退赔。

经批准个体工商户使用的经营场地,需要拆迁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由使用单位承担拆迁费用。

第二十四条 根据《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个体工商户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作出的违章处理不服时,可向上一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复议。

第二十五条 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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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服务窗口管理实施办法

范文类型:办法,适用行业岗位:服务,窗口,全文共 333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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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设备使用、维护规程的制订、修改与执行设备使用、维护规程是根据设备使用、维护说明书和生产工艺要求制定,用来指导正确操作使用和维护设备的法规。各大公司所属厂矿、公司都必须建立、健全设备使用规程和维护规程。

规程制定与修改的要求

1.厂(矿)首先要按照设备使用管理制度规定的原则,正确划分设备类型,并按照设备在生产中的地位、结构复杂程度以及使用、维护难度,将设备划分为:重要设备、主要设备、一般设备三个级别,以便于规程的编制和设备的分级管理。

2.凡是安装在用的设备,必须做到台台都有完整的使用、维护规程。

3.对新投产的设备,厂(矿)要负责在设备投产前30天制订出使用、维护规程,并下发执行。

4.当生产准备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时,在改变工艺前10天,生产厂(矿)要根据设备新的使用、维护要求对原有规程进行修改,以保证规程的有效性。

5.岗位在执行规程中,发现规程内容不完善时要逐级及时反映,规程管理专业人员应立即到现场核实情况,对规程内容进行增补或修改。

6.新编写或修改后的规程,都要按专业管理承包制的有关规定分别进行审批。

7.对使用多年,内容修改较多的规程,第三年要通过群众与专业管理相结合的方式,由厂(矿)组织重新修订、印发,并同时通知原有规程作废。

8.当设备发生严重缺陷,又不能立即停产修复时,必须制定可靠的措施和临时性使用、维护规程,由厂(矿)批准执行。缺陷消除后临时规程作废。

设备使用、维护规程必须包括的内容

(一)设备使用规程必须包括的内容:

1.设备技术性能和允许的极限参数,如最大负荷、压力、温度、电压、电流等;

2.设备交接使用的规定,两班或三班连续运转的设备,岗位人员交接班时必须对设备运行状况进行交接,内容包括:设备运转的异常情况,原有缺陷变化,运行参数的变化,故障及处理情况等;

3.操作设备的步骤,包括操作前的准备工作和操作顺序;

4.紧急情况处理的规定;

5.设备使用中的安全注意事项,非本岗位操作人员未经批准不得操作本机,任何人不得随意拆掉或放宽安全保护装置等;

6.设备运行中故障的排除。

(二)设备维护规程应包括的内容:

1.设备传动示意图和电气原理图;

2.设备润滑“五定”图表和要求;

3.定时清扫的规定;

4.设备使用过程中的各项检查要求,包括路线、部位、内容、标准状况参数、周期(时间)、检查人等;

5.运行中常见故障的排除方法;

6.设备主要易损件的报废标准;

7.安全注意事项。

设备使用、维护规程的贯彻执行

1.新设备投入使用前,要由厂(矿)专业主管领导布置贯彻执行设备使用、维护规程,规程要发放到有关专业、岗位操作人员以及维修巡检人员人手一册,并做到堆积不离岗。

2.生产单位要组织设备操作人员认真学习规程,设备专业人员要向操作人员进行规程内容的讲解和学习辅导。

3.设备操作人员须经厂级组织的规程考试及实际操作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

4.生产单位每周都要组织班组学习规程,车间领导及设备管理人员,每月要对生产班组规程学习情况进行抽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抽查情况纳入考核。

二、设备管理内容

设备技术状况的管理

对所有设备按设备的技术状况、维护状况和管理状况分为完好设备和非完好设备,并分别制订具体考核标准。

各单位的生产设备必须完成上级下达的技术状况指标,即考核设备的综合完好率。专业部门,要分别制订出年、季、月度设备综合完好率指标,并层层分解逐级落实到岗位。

设备润滑管理

(一)对设备润滑管理工作的要求:

1.各单位机动部门设润滑专业员负责设备润滑专业技术管理工作;厂矿或车间机动科(组)设专职或兼职润滑专业员负责本单位润滑专业技术管理工作;修理车间(工段)设润滑班或润滑工负责设备润滑工作。

2.每台设备都必须制订完善的设备润滑“五定”图表和要求,并认真执行。

3.各厂矿要认真执行设备用油三清洁(油桶、油具、加油点),保证润滑油(脂)的清洁和油路畅通,防止堵塞。

4.对大型、特殊、专用设备用油要坚持定期分析化验制度。

5.润滑专业人员要做好设备润滑新技术推广和油品更新换代工作。

6.认真做到废油的回收管理工作。

(二)润滑“五定”图表的制订、执行和修改。

1.厂矿生产设备润滑“五定”图表必‘须逐台制订,和使用维护规程同时发至岗位。

2.设备润滑“五定”图表的内容是:

定点:规定润滑部位、名称及加油点数;

定质:规定每个加油点润滑油脂牌号;

定时:规定加、换油时间;

定量:规定每次加、换油数量;

定人:规定每个加、换油点的负责人。

3.岗位操作及维护人员要认真执行设备润滑“五定”图表规定,并做好运行记录。

4.润滑专业人员要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润滑“五定”图表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5.岗位操作和维护人员必须随时注意设备各部润滑状况,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和处理。

(三)润滑油脂的分析化验管理。

设备运转过程中,由于受到机件本身及外界灰尘、水份、温度等因素的影响,使润滑油脂变质,为保证润滑油的质量,需定期进行过滤分析和化验工作,对不同设备规定不同的取样化验时间。经化验后的油品不符合使用要求时要及时更换润滑油脂。各厂矿对设备润滑油必须做到油具清洁,油路畅通。

(四)设备润滑新技术的应用与油品更新管理。

1.厂矿对生产设备润滑油跑、冒、滴、漏情况,要组织研究攻关,逐步解决。

2.油品的更新换代要列入厂矿的年度设备工作计划中,并经过试验,保证安全方可加以实施,油品更新前必须对油具、油箱、管路进行清洗。

设备缺陷的处理

1.设备发生缺陷,岗位操作和维护人员能排除的应立即排除,并在日志中详细记录。

2.岗位操作人员无力排除的设备缺陷要详细记录并逐级上报,同时精心操作,加强观察,注意缺陷发展。

3.未能及时排除的设备缺陷,必须在每天生产调度会上研究决定如何处理。

4.在安排处理每项缺陷前,必须有相应的措施,明确专人负责,防止缺陷扩大。

设备运行动态管理

设备运行动态管理,是指通过一定的手段,使各级维护与管理人员能牢牢掌握住设备的运行情况,依据设备运行的状况制订相应措施。

(一)建立健全系统的设备巡检标准。

各厂矿要对每台设备,依据其结构和运行方式,定出检查的部位(巡检点)、内容(检查什么)、正常运行的参数标准(允许的值),并针对设备的具体运行特点,对设备的每一个巡检点,确定出明确的检查周期,一般可分为时、班、日、周、旬、月检查点。

(二)建立健全巡检保证体系。

生产岗位操作人员负责对本岗位使用设备的所有巡检点进行检查,专业维修人员要承包对重点设备的巡检任务。各厂矿都要根据设备的多少和复杂程度,确定设置专职巡检工的人数和人选,专职巡检工除负责承包重要的巡检点之外,要全面掌握设备运行动态。

(三)信息传递与反馈

生产岗位操作人员巡检时,发现设备不能继续运转需紧急处理的问题,要立即通知当班调度,由值班负责人组织处理。一般隐患或缺陷,检查后登入检查表,并按时传递给专职巡检工。

专职维修人员进行的设备点检,要做好记录,除安排本组处理外,要将信息向专职巡检工传递,以便统一汇总。

专职巡检工除完成承包的巡检点任务外,还要负责将各方面的巡检结果,按日汇总整理,并列出当日重点问题向厂矿机动科传递。

机动科列出主要问题,除登记台帐之外,还应及时输入计算机,便于上级大公司机动部门的综合管理。

(四)动态资料的应用

巡检工针对巡检中发现的设备缺陷、隐患,提出应安排检修的项目,纳入检修计划。

巡检中发现的设备缺陷,必须立即处理的,由当班的生产指挥者即刻组织处理;本班无能力处理的,由厂矿领导确定解决方案。

重要设备的重大缺陷,由厂级领导组织研究,确定控制方案和处理方案。

(五)设备薄弱环节的立项处理。

凡属下列情况均属设备薄弱环节:

1.运行中经常发生故障停机而反复处理无效的部位;

2.运行中影响产品质量和产量的设备、部位;

3.运行达不到小修周期要求,经常要进行计划外检修的部位(或设备);

4.存在不安全隐患(人身及设备安全),且日常维护和简单修理无法解决的部位或设备。

(六)对薄弱环节的管理

各大公司机动处要依据动态资料,列出设备薄弱环节,按时组织审理,确定当前应解决的项目,提出改进方案;

厂矿要组织有关人员对改进方案进行审议,审定后列入检修计划;

设备薄弱环节改进实施后,要进行效果考察,作出评价意见,经有关领导审阅后,存入设备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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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浙江省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_细则_网

范文类型:细则,适用行业岗位:煤矿,企业,生产,全文共 278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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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新修订的《浙江省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浙安监管矿〔20xx〕109号,以下简称《细则》)已经20xx年8月31日浙江省安监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并于9月1日由华局长签发,自20xx年10月1日起施行。

一、修改的必要性

一是适应法律法规的新要求。近年来,国家相关法律规章对矿山安全生产许可工作作出了新的规定,如新《安全生产法》对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主要负责人与安全管理人员配备等管理要求发生了较大变化;20xx年8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发布了62号令,对矿山采掘施工企业安全管理提出了一些新的要求;20xx年5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发布了78号令,对20号令进行了多处修改。为与上位法保持一致,需要对实施细则进行修订。

二是深化审批制度改革的需要。按照深化改革,方便企业、提高效率,能放则放的原则,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20号令和《浙江省加强县级人民政府行政管理职能若干规定》(省政府令第261号)及《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取消和调整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的通知》(浙政办发〔20xx〕154号)要求,进一步把矿山安全生产许可审批权委托给下级安监局。

三是解决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如:依法转让的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申领问题、停产矿山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问题、委托发证后安全生产许可证填写规范性及档案管理问题等,需要进一步明确和规范。

同时,对原来的一些规定,如矿山采掘施工企业安全评估、地下矿山技术人员数量要求等,虽然对加强矿山企业安全管理基础工作,促进全省矿山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发挥了积极效用,但是缺少法律依据,需要进行调整。

二、主要内容

《细则》分六章,共三十二条。包括:总则、安全生产条件和申请、审核和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和变更、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监督管理、附则。主要内容有:

(一)关于非煤矿山取证对象

第二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作了相关规定。

一是继续规定危险性较小的砂、地热、温泉、矿泉水、卤水资源开采、砖瓦用粘土矿山及工程性矿山不需要取证,其它非煤矿矿山企业及矿山独立生产系统均需要申领安全生产许可证。这样规定,符合我省实际情况,也有利于安监部门把握工作重点,提高监管成效。

二是对单独发证的矿山独立生产系统,《细则》第二十七条进行了解释。在实践中应注意把握:矿山独立生产系统一般是指一本采矿许可证范围内的一家独立矿山,但当一本采矿许可证有2个(包括2个)以上闭合范围的矿区时,每个闭合矿区范围宜设置一个独立生产系统;而一个采矿许可闭合范围内,要设置2个以上(包括2个)独立生产系统的,需要经过技术论证,认为确实有必要的,经过发证机关或受委托的审查机关认可,方可设置多个独立生产系统,并分别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

对于取得采矿许可证的道路开挖、隧道建设及边坡治理、地质灾害治理等建设工程的取证和管理问题,本《细则》没有涉及。实践中,这些建设工程虽然取得了采矿许可证,但其主要目的是工程建设而不是资源利用,一般也无法形成矿山开拓系统,也无法按照生产矿山的安全生产要求实施开采,不具备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条件。对此,各地可按照浙安监管矿〔20xx〕127号文件执行。实践中,还要注意这类工程的认定问题:一是要通过相关部门的工程立项审批或核准;二是应限于工程目的;三是宜由单位作出认定。

(二)关于委托许可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20号令和省政府261号令要求,第四条进行了明确。

省部属非煤矿矿山企业,是指国务院各部委和省政府各厅局直接管理的企业,包括中央管理的企业;省部属非煤矿矿山企业控股的非煤矿矿山企业,控股包括绝对控股和相对控股,也包括控股企业控股的非煤矿矿山企业。

陆上石油天然气企业(勘探、开发生产)指从事石油天然气勘探、开采的企业,不包括石油天然气储存、管道输送企业。

省政府公布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确定的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目前只涉及嘉兴市下辖的各县(市、区)。

(三)关于取证条件

第五条进行了明确。实践中应注意把握:

1.“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的要求,根据新《安全生产法》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80号令规定,对于任职时间不足6个月的人员,申领安全生产许可证时如果还没有取得安全合格证,但企业承诺该人员自任职时间起6个月内能通过考核的,应认为符合要求。

2. 关于“危险性较大的设备、设施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要求,由于国家没有出台危险性较大设备和矿山井下特种设备目录,所以《细则》只明确地下矿山提升绞车(提升机)、主风机及通风系统经检测检验的要求,其它有待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公布目录及相应管理办法后,另行布置执行要求。

3.关于矿山采掘施工企业相关人员配备要求。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62号令的有关规定,为强化采掘施工企业对项目部管理,督促企业合理设立项目部,《细则》要求矿山采掘施工企业的项目部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注册安全工程师及技术人员数量,应与企业项目部设立情况相匹配。具体审查时,应要求企业提供项目部设立情况和相关人员的配备情况,依此作出判断,并可根据需要进行适量的项目部现场抽查。

4.关于矿山技术工作。由于上位法中没有把安全技术工作情况作为许可条件,《细则》中没能对技术人员数量配备提出具体要求。但是,我省矿山工程技术人员不足,很多矿山没有正常开展技术工作,已成为制约我省矿山安全生产状况进一步好转的重要因素。因而,在组织现场审查时,应按照《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等要求,对矿山技术工作进行审查,促进矿山技术工作水平的提高。

(四)关于申请材料

第六条要求提供竣工验收合格材料和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合格证复印件。在目前过渡阶段,对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在有效期内的安全资格证书予以认可。

(五)关于金属非金属矿山转让后,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问题

第十一条进行了明确,要注意把握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必须依法重新取证,否则就是非法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

二是必须针对新的矿山企业进行安全评价;

三是矿山如无新的建设项目,在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时,可提供原矿山企业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报告并附有关说明。实践中,对于新《安全生产法》实施以前完成竣工验收的矿山,可提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有关批复。同时,企业在有关说明中应包括对原安全设施设计执行的承诺。

三、《细则》贯彻落实要求

(一)本《细则》主要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修订后的20号令进行细化制订,按照规范性文件制定有关要求,20号令已经明确的内容,除非必要本《细则》不再重复,因此,在具体执行中应将本《细则》与20号令相结合,一并予以贯彻执行。

(二)《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查具体方法、内容等要求,应根据本《细则》并结合《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查工作的指导意见》(浙安监管矿〔20xx〕16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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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中小学教学常规管理实施细则

范文类型:细则,适用行业岗位:小学,教研,全文共 989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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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县中小学校的管理,全面提高学校管理水平和教育质量,根据《云南省中小学常规管理办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学校领导的管理常规

1.认真执行法律法规。

学校领导者必须认真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指示、规定,依法治教,保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维护师生的合法权益。

遵循教育规律,建立学校工作规范和良好的秩序,优化育人环境,形成方向正确、健康文明、积极向上的校风。

把素质教育贯穿于学校工作的全过程,贯穿于德育、智育、体育、美育等各个方面。

以提高国民素质为根本宗旨,以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促进学生全面发展,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2.分工负责学校工作。

学校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对外是学校的法人代表,对内是学校一切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校长全面负责学校工作,对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副校长协助校长分工负责相应的工作,对校长负责。

学校内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的工作计划实施,对分管领导和校长负责。

规范学校领导职数配备和内设机构设置。

(1)普通中学、完全小学配备校级领导3人,内设机构为教务处、学生处、总务处;高中(完中)学校在24班以上的,可增设学校办公室;达30个班以上的再可增设科研处。

各内设机构可配备领导1-2人。

农村小学(1-3年级)或分校、教学点指定1 名教师负责学校工作。

乡镇中心小学设教学总辅导员1人,列入教务处成员,各学科辅导员由学科教研组长兼任。

(2)学校党组织和群众团体按有关章程建立。

学校行政管理人员、党群组织负责人和工作人员,按照专兼结合的原则,可以相互兼职,也可以由教师兼任。

3.建章立制,依法治校。

学校领导要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教育规律制定和健全学校管理规章制度。

要结合本校实际,首先制定好学校章程,使之成为学校管理的基本法;在学校章程的基础上,制定学校发展规划和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包括制定德育管理、教学管理、后勤管理、财务财产管理、校园管理、安全管理等方面的管理制度;制定学校各种岗位人员的职责和工作标准,并作为检查和考核教职员工工作的依据。

4.规范学校管理过程。

学校管理工作应包括:计划----执行----检查----总结这四个环节,构成完整的管理过程。

(1)全面规划学校工作。

学校要在发展规划的框架内,每学年(学期)开学前,要精心制定本学年(学期)学校工作的目标、任务和主要措施,形成学校工作计划,上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并印发到各处(室),组织教职工学习。

各处(室)、科组、班主任和任课教师要根据学校总体目标和任务的分解,制定贯彻学校工作计划的方案(即工作计划),上报主管处(室)。

学校所开展的专项、专题活动也应在事前充分做好计划,按计划开展工作。

(2)全面执行工作计划。

学校工作计划确定后,分管领导要经常检查督促指导各处(室)、科组和教职工全面执行工作计划,全面开展工作。

(3)及时进行工作检查。

及时检查督促是确保各项工作计划落到实处,取得实效的关键环节。

只有计划,没有检查,计划就会容易落空。

学校领导要建立工作检查制度,每四周要组织检查一次计划执行情况,专项工作要按完成任务的时间周期,分阶段进行若干次检查,并有检查记录。

通过检查,了解工作进展情况,及时研究和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推动工作的全面开展。

(4)及时总结反馈。

学校各项计划任务完成后,校长或分管领导要认真总结计划执行的情况、取得的实效和存在的问题,分析影响工作计划执行效果的原因,为制定新的工作计划提供依据。

学校各方面工作,每学期要总结评比一次,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表彰先进集体和个人。

(5)建立值日(值周)制度。

要建立学校领导值周、教师和学生干部值日制度,用专用的值日(值周)记录薄检查记录师生出勤情况、教育教学活动情况、卫生情况、安全情况和学校内务情况以及当天学校的大事,作为学校管理过程的原始资料,妥善保管。

5.切实做好开学工作。

新学年开学前,学校要抓好学生入学、招生和新生编班工作;落实人事、教学和生活用房及设施安排。

学校领导要组织人员清理校园校舍,检查和维修校舍、课桌,打扫环境卫生,清洗食堂炊具餐具;组织购买课本和办公用品,印发“三表”(校历表、课程表和作息时间表),充分做好开学准备工作。

每学期开学第一天校长要组织领导成员,对各处(室)、科组、班主任和科任教师的工作和运转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6.坚持工作例会制度。

一是学校行政会每周一次,由校长主持,分管领导分别汇报本周学校计划执行情况和下周工作思路,研究确定下周工作项目(周计划);二是班(年级)主任会议间周一次,由分管德育的副校长或学生处主任主持,班(年级)主任汇报班级管理和学生思想工作情况,研究解决学生德育工作中的新动向、新问题。

三是间周一次教研组长会议,由分管教学的副校长或教务主任主持,主要是了解和研究教学进度和教学问题,研究改进教学、提高质量的办法;四是间周一次班会,由班主任主持,班主任根据学校工作计划或班级实际,选定班会主题;五是间周一次团队会,由团干部或少先队辅导员主持;六是至少每期一次教代会(规模小的学校召开全体教师会议),由工会主席或副校长主持,主要内容是:

校长做学校工作报告、财务决算、报告上届教代会代表意见和建议办理情况、征求教职工的办学意见、讨论通过学校经费支出预算方案和重大事项。

七是校会,每学期1-2次,由校长或副校长主持,由校长或副校长总结本学期(阶段)取得的成效与经验,总结表彰先进,提出下学期(下阶段)目标、任务和要求;八是要认真执行升降国旗制度,每天升降国旗,每周一举行升旗仪式,学校领导或聘请上级领导、先进典型作“热爱祖国,立志成才,报效国家”为主题的国旗下讲话;九是每学期一次的开学(毕业)典礼和表彰会。

十是定期组织召开全校性或年级性的专题教育会。

学校领导要充分做好工作例会准备工作,提高会议质量。

凡是会议都应有专门的会议记录。

7.实行民主管理学校。

学校领导和各部门工作人员要发扬民主作风,办事公道,以身作则,廉洁自律,依靠教师办学,不断改进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

要经常听取师生员工的意见和建议,依靠他们贯彻落实学校的管理制度和各项基本要求,尽心尽力为教师排忧解难,维护师生员工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他们的积极性。

要完善校务公开制度,每期结束时,要组织教师代表对学校经费收支情况进行审核,并公布一次学校经费收支情况,公布审核情况。

8.妥善安排期末工作。

要认真组织期末复习考试和学期结束工作,教师、班主任、科组和各处(室)要认真写好工作总结,上交学校;学校要认真总结本学期工作的措施、经验和成绩,形成书面总结,上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

学校领导要督促班主任认真填发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册,督促有关人员收集、保管好各种资料图表,妥善保管教学仪器、设备,安排好师生的假期生活和学校安全保卫工作。

9.抓好档案资料管理。

学校的教育教学设施及固定资产档案、证件(土地证、房产证、法人登记证、收费许可证、办学章程等)、合同、协议、财会档案等重要档案要有铁柜存放,专人保管;党政档案、师生档案、教学档案、值周(值日)记录、会议记录、各种规划(计划)、检查记录、工作总结等要按年度分类立卷,专人专柜保管。

规模较大的学校要设有档案室,一般学校应有专门档案柜。

档案管理人员变动时,要办理移交手续。

二、教职工的管理常规

10.抓好政治业务学习。

每周组织一次教职工政治或业务学习,围绕中心工作组织教师学习政治理论、教育理论,学习教育教学改革先进经验,不断增强教职工的政治敏锐性,不断更新教育观念,不断提高教育理论水平。

11.组织教师参加继续教育。

要根据学校教学实际和教师的实际,选定培训专题,组织教师参加校本培训;制定教师专业发展目标,激励教师自学、自练,不断提高岗位能力;实行师徒结对的带训制度,加快新教师成长;鼓励支持教师参加学历提高进修,不断提高教师学历水平;积极开展校本教研,引导教师开展教学总结反思,发现教学上的问题,设计解决问题的方案,开展行动研究,促进教学问题的解决,不断提高教师教研的参与面和实效性。

12.抓好师德教育工作。

要经常性地根据教师的实际,有针对性地组织教师学习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师行为准则、教师工作纪律,学习先进教师的事迹。

实行师德考核评价制度,师德考核评价要广泛听取学生、家长、教师和社会群众的意见,凡是师德考核不合格的,在评先评优和年度考核中,实行一票否决。

要积极开展“七好教育”,教育全体教职工为人师表,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校,热爱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坚持做到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环境育人。

13.督促教职工履行职责。

按照国家要求,督促教职工遵纪守法,执行岗位职责和师德规范,爱岗敬业,团结协作,面向全体学生,关心学生身心健康,不得歧视、讽刺、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不得随意停课,按时完成教育教学任务。

14.实行岗位目标责任制。

根据学校教职工编制总额和教师与员工的结构比例,合理设置学科教学岗位、后勤和教辅人员岗位,制定好各岗位条件和岗位工作要求。

在此基础上,推行教职工竞争上岗和岗位目标责任制。

对履行岗位目标责任好,成效显著的要给予表彰奖励,对不能履行岗位责任的,要坚决调整其岗位。

15.加强教职工出勤管理。

学校应建立符合教师和员工工作特点的考勤管理制度,制定工作纪律,落实考核措施。

教职工请假审批:小学教职工请假3天以下的由校长审批,4至7天的由乡镇中心小学校长审批,8天以上的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批;中学教职工请假7天以下的由校长审批,8天以上的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批。

有在编不在岗的或辞职的,学校都要及时上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按人事管理有关规定处理。

16.健全教师业务档案。

学校应以“一人一档”的办法建立健全教职工个人业务档案,存档内容包括:教职工个人基本情况登记表、学习进修证明材料、个人教学计划和总结(含论文、著作)、师德考核材料、出勤情况、教学成绩统计、奖惩材料、年度综合考核表等等。

三、学生的管理常规

17.健全学籍管理制度。

认真执行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学生入学、转学、休学、毕业(结业)手续完备。

中小学均不实行留级制度。

严格控制学生休学和流失,不得借故迫使学习困难的学生转学或退学,不得接收不符合条件的转学生和复读生。

新学年开学一个月内,学校应按规定及时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学生学籍。

要健全学生转学登记制度,学生转出要出具转学证明,特殊原因须要休学的出具休学证明,并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学校凭教育行政主管部门验印的转学证明接收外校(外地)学生,并及时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学籍转入手续。

新学期开学时,要以班级为单位办理学生注册手续,一式两份,一份存班主任,一份交学校,学校按年级按学期装订成册备案。

18.规范学生的编班。

小学编班每班原则上不得超过45人,中学编班每班原则上不得超过56人。

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考试成绩编重点班、快慢班和尖子班。

公办中小学不得举办全日制升学补习班。

开学时班主任要按学生的视力、身高等情况及时编排好学生座位表,以后每个月调换一次。

19.加强学生考勤管理。

实行每课考勤制度。

教师上课前应检查学生出勤情况(检查人数),记录迟到和缺勤学生名单报班主任;若发现有无故缺课(旷课)的学生,任课教师应及时向学生了解原因,及时向班主任报告,班主任要及时告知其监护人。

自习课由班主任或班干部考勤。

班主任要加强检查,经常掌握学生出勤情况。

四、德育工作的管理常规

20.健全德育工作网络。

要建立和健全由学校分管领导---学生处--- 团队组织—思想政治(品德)教师---班主任为骨干,全体教职工共同参与的学校德育工作网络。

各学科教师要充分利用课程的德育因素,把德育有机地渗透到学科教学之中,充分发挥学科课程的育人功能,做到既教书又育人。

教辅人员和职工要树立全心全意为学生服务的思想,为学生提供优质高效服务,以自己的言行教育和引导学生,做到服务育人。

21.加强思想品德教育。

把德育工作摆在学校工作的重要位置,以“八荣八耻”的社会主义荣辱观为基础,以主题活动为载体,以课堂为主渠道,根据未成年人的思想实际和心理特点,有针对性地进行思想品德教育和养成教育,优化德育工作方法,努力提高德育的针对性、实效性和主动性。

要对学生进行经常性的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的思想教育,加强“三生教育”,帮助学生逐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教育学生认真遵守中小学生守则,执行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中小学德育工作规范。

要以诚信教育和养成教育为重点,加强教育,严格训练,注重实效,完善学生操行考核办法,使学生养成良好的文明行为习惯。

22.开展多种教育活动。

要有目的、有计划地开展班、团、队、学生会活动、传统节日纪念活动和专题教育月活动;组织学生按规定参加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活动。

学校要丰富学生的课余生活,培养学生高尚的审美情趣,加强学校精神文明建设。

23.调整和充实德育内容。

针对不同年龄学生的特点,调整和充实德育内容,改进德育工作的方式方法。

小学应从行为习惯养成入手,重点进行社会公德教育和诚信教育,联系实际对学生进行热爱家乡、热爱集体以及社会、生活常识教育。

初中加强国情教育、法制教育、纪律教育和品格修养。

高中阶段注重进行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基本观点教育。

对中学生进行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教育。

要对中小学生进行民族团结教育。

加强中小学生心理健康教育。

24. 扩大学校横向联系。

要建立学校与家庭、社会的联系制度,聘请校外教育辅导员和当地有关方面人员参与学生教育工作;要定期家访或召开家长座谈会,举办家长学校或家庭教育讲座,帮助家长掌握正确的教育方法,形成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育人网络。

五、教学工作的管理常规

25.严格执行课程计划。

学校工作要以教学作为中心。

学校应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厅颁布的课程计划(教学计划)、课程标准(教学大纲)开展教育教学工作。

每个学期都要及时订购教材和教学参考用书,组织教师认真学习、研究课程计划(教学计划)、课程标准(教学大纲),并严格贯彻执行。

开齐开足课程计划(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订足订齐教材,不得随意增减、变更课程和课时,不得随意停课或提前结束授课。

未经县教育局批准,学校不得停课组织学生参加社会活动。

26.保持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严格执行课程表和作息时间表。

学生在校用于教育教学活动的时间,小学不得超过6小时;中学不得超过7小时。

学生每天睡眠时间,小学为10小时,初中为9小时,高中为8小时。

节假日不得组织学生集体补课或上新课。

27.规范教学工作管理。

学校要加强教与学各个环节的管理,对备课(预习)、上课(听课)、演示实验、分组实验、辅导(复习)、布置作业(做作业)、课外指导(课外学习)、教学改进(学习改进)、成绩考核等方面都要有明确的要求。

加强督促检查指导和各个环节的质量监控,特别要严格课堂教学管理,规范教师备课、上课、作业布置与批改、考试与质量分析的要求;作业内容要精选,难易要适度,形式要多样,数量要适当。

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保证学生作业负担适量,小学一、二年级不留书面家庭作业,其他年级每天书面家庭作业控制在一个小时以内;初中不得超过一个半小时;高中不超过两个小时。

28.规范进校书刊管理。

教学用书由学校在省教育厅公布的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中向合法的发行部门征订;学生学习用书(教学辅导资料)由学生在省教育厅统一公布的学生学习资源目录中自愿购买,学校和教师不得统一为学生订购。

坚决杜绝进校书刊中的商业贿赂行为、腐败行为和不正之风。

29.落实教学工作检查。

要经常采取自查、互查、领导检查等多种形式,对教学计划的执行、教学进度、教学环节、教学质量等方面进行检查,加强师生双向交流反馈,及时了解学生课堂学习质量,改进教学,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要落实听课制度,教师每学期听课至少15节,年级组、学科组长以上每学期至少听课20节,小学校长每期听课至少25节,中学校长每学期听课至少20节。

教师和领导听课、评课均要有记录。

30.加强教学质量监控。

学校要通过定期与不定期的方式抽样检查教与学的质量,并认真进行质量分析,找出影响教学质量全面提高的原因,提出改进教学和学习方法的意见,指导教师提高课堂教学质量和学生学习质量。

31.改进和完善评价制度。

学校领导和教师要按照新一轮课程改革的要求,更新教育观、人才观和质量观,全面地、准确地评价教师教学质量和学生学习质量。

不得以考试成绩排列班级、学生的名次和作为衡量教师工作和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

要通过检查评价,营造有利于学生生动活泼、积极主动地发展的和谐环境,鼓励全体师生走向成功。

32.加强教育教学研究。

要从实际出发,制定教学研究计划,充分发挥教研组的作用,以校本教研为重点,以教学问题为研究对象,以教师为研究的主体,每学期每个教师都要有目的(解决自己教学或班主任工作中的某个问题)、有计划地开展教研活动,鼓励教师总结教研成果,撰写教育教学论文,不断总结经验,提高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

教研组集体备课由教研组长主持,每周不少于2小时。

教研活动包括开展研究课、集体备课、交流校本教研的经验等等。

六、体育卫生工作的管理常规

33.落实体育工作条例。

学校体育工作要面向全体学生,按规定开设体育课和健康课,积极贯彻执行《学校体育工作条例》,推行《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开展学生体质健康检测,不断增强学生体质。

34.举办学生运动会。

学校每学年至少举办一次以田径项目为主的全校学生体育运动会。

35.保证学生体育活动时间。

要开足课时,并因地制宜地积极开展课外体育活动,每天安排早操、课间操和眼保健操,每周安排3次以上课外体育活动,保证学生每天有1小时体育活动时间(含体育课)。

36.落实卫生工作条例。

学校卫生工作要面向全体学生,贯彻落实《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增强师生的卫生意识,培养讲卫生的良好习惯,完善卫生设备设施,为断提高学校卫生工作水平和质量。

37.搞好卫生保健工作。

办有食堂的学校,要设立卫生监督员,每天都要对供应给学生的食物进行严格的卫生检查,把好采购关、清洗关、制作关,切实防止病从口入,杜绝食物中毒事故发生。

食堂工人要有健康证明并定期进行体检。

要建立学生健康档案,每学年对学生进行一次体检,对残疾体弱和患有疾病的学生应提醒其监护人加强医治,并加强心理健康指导。

要把健康教育纳入教学计划,积极做好近视眼、弱视、沙眼、龋齿、寄生虫病等学生常见疾病的预防和矫治工作。

加强预防艾滋病教育。

38.搞好学校环境卫生。

学校校园、校舍、学生宿舍要坚持“每天两扫、每周大扫”的校园校舍打扫制度,并有相应的分班、分区保洁措施,消除脏、乱、差和卫生死角。

每学期开学前、洪灾后或遇到其他特殊情况,应对校园校舍进行全面清理和消毒。

七、艺术工作的管理常规

39.执行艺术教学计划。

按国家教育部和省教育厅制定的课程计划,开足艺术(美术和音乐)课,陶冶学生情操,提高学生艺术素养,培养学生欣赏美和创造美的能力。

40.举办全校艺术节。

每学年至少举办一次全校艺术节,增强学生的美感体验。

八、安全工作的管理常规

41.健全安全工作领导机构。

学校要建立以校长为组长的学校安全工作领导机构,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制定安全工作措施和安全应急预案,落实工作责任。

42.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

要经常对学生进行防火、防盗、防骗、防震、防交通事故、防溺水、防食物中毒、防踩踏事故等教育,开展相应的自救技能演练,增强学生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43.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建立学校值班巡逻制度,落实值班人员,加强巡逻。

未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学校不得组织学生到外地参观游览。

经批准后组织的校外集体活动,必须有教师带队监护,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

实行寄宿制的学校要加强和改进学生宿舍管理,建立健全学生宿舍的值班、会客、携物、安全等管理制度,并有专人管理。

学生宿舍内不准随意乱接电源和使用电器。

44.加强设备设施的安全检查。

要建立校舍、设备设施安全检查制度,及时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

每次检查均应有记录。

学校不得使用D级危房。

45.实行事故报告制度。

学校发生重大事故,要及时处理,保护现场,及时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并分别向医疗部门、公安机关、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当地党政领导报告。

九、校园的管理常规

46.合理配置校园设施。

校园建设必须做好整体规划(要有整体规划图),布局合理,各种设施的配置要简朴、实用、美观、引人向上;教学区、生活区、运动区和绿化区区分明确、联系方便、互不干扰,环境安静、和谐、健康。

学校建筑要安全、适用、经济、美观,并按有关规定加强管理和维修,做到墙壁洁白、地面平整、屋面不漏、门窗完好、排水畅通。

47.配齐教育教学用房。

学校在保证足够的教室、实验室的前提下,还要配置有办公室、阅览室、图书资料室、会议室、科技活动室、体育器材室、卫生室、仪器室、音乐室、劳动技术教育室、团队活动室,条件较好的还应配置语音室、多媒体教室、阶梯教室等。

48.搞好校园绿化。

要按照学校总体规划绿化校园,多种花草树木,不断提高绿化覆盖率。

校园绿化要平衡协调、错落有致;要落实专职或兼职护理人员,努力创建四季树常绿、花常开的校园。

49.搞好校园景点的设置。

要把校园景点设置作为校园文化建设的组成部分,根据校园的特点、学校的办学理念、学校的传统和学校的精神,精心设计校园景点(包括假山、花园、花带、花圃、亭台、塑像、文化广场、宣传长廊等),美化校园,提高环境育人的功能。

50.保持校园整洁美观。

围墙要完整,校门要端庄,校牌要得体,校训、校风要体现学校的特点,并书写在校园显目位置;旗杆位置要适宜,旗坛要规范大方;世界地图和中国地图的设置和教育方针的书写位置要恰当。

校内主要通道要平整、开阔、硬化。

校园要净化,师生不得乱丢果皮、纸屑、垃圾,不乱画墙壁,不随地吐痰,不在门口过道堆放杂物。

51.规范室内布置。

教室布置要体现学段、年级特点,课桌椅(凳)整齐规范,物体安放有序。

办公室内要清洁,摆设要整齐有序。

52.维护校园良好秩序。

禁止闲杂人员进入校园及在校门周围聚集闲逛。

不允许在校园内和校门口摆摊设点,不准在校园内打场、堆物、取土、采石、燃放鞭炮和放养牲畜。

严禁在校内从事有毒和污染环境的生产经营活动;严禁在校园内建造祠堂、庙宇、坟茔及从事其它封建迷信活动。

十、财务财产工作的管理常规

53.认真编制经费支出预算方案。

要根据国家和省州规定,科学、准确地编制学校经费支出预算方案,经教代会审议,报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执行。

54.规范学校财务管理。

要按照《会计法》和《中小学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记账,完善、落实财务审核及审批制度,按规定合理使用学校经费,严禁搞假票和假账。

学校会计(报账员)每月应向学校领导提供财务报表;每个会计年度终了时,要向学校领导提供年度财务报表和经费决算报告。

55.规范收费行为。

严格按照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公开、亮证收费,接受监督。

严禁学校和教师乱收费。

56.规范物品采购。

学校大额物品采购、工程建设都应通过校务会议、教代会讨论通过,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属固定资产的必须通过政府采购。

食堂食物采购每天应公布采购的品种、数量、价格和采购经手人,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实物采购要有专人验收,并在票据上签名。

工程建设符合招投标的,一律要通过招投标确定施工单位。

57.健全财产登记制度。

学校要设立财产登记制度,把学校固定财产一一登记在册(包括财产名称、数量、价格、总金额),并落实专人管理。

教职工借用财产要有借用手续,定期归还。

已报废的财产要按规定办理报废手续后注销。

十一、后勤工作的管理常规

58.坚持服务育人宗旨。

后勤工作人员要树立为师生服务和服务育人的思想,加强食堂、宿舍、生活设备设施和校园环境管理,坚持艰苦奋斗、勤俭办学的原则,严格工作规范,廉洁奉公,忠于职守。

59.加强设备设施管理。

学校的图书、教学仪器、体育器材以及师生活动和生活设施等,要根据经济实用、耐用、安全的要求及时购置,妥善保管,定期进行检查、维修。

加强爱护公物和厉行节约的教育,提高学校各类设施的使用效率和效益,更好地为教学服务,为师生员工服务。

60.搞好勤工俭学工作。

积极开展勤工俭学,办好校办产业和劳动实习基地,加强管理,提高效益,努力改善学校的学习、工作和生活条件,提高办学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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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生产班组管理办法

范文类型:办法,适用行业岗位:生产,全文共 95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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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目的

1、规范车间班组的日常管理

2、增强车间班组自主管理的意识和能力。

第二条 范围

1、适用于本厂的车间生产班组的日常管理。

第二章 现场安全管理

第三条 车间现场管理要求

1、员工必须无条件服从班组长安排的工作。

2、各班组长每月25日必须排好下月本班每天的值班员工(张贴在各班的看板上),值班员工必须对当天本班组收工后生产场地的文明整洁负责(焊把线、氧气乙炔气管等的整理,收好工装模具、工具,关闭电源等)。

3、每天各工位下班前10分钟应组织收工前对生产辅材、原材料、半成品、产成品等整齐的放置。做到用工完料尽场地清。

4、各班组长每周六下班前半个小时(班组生产任务紧可适当顺延但必须于当天收工前完成)必须组织安排好对本班组所属场地作全面清理整洁工作。

5、凡在生产车间(包括厂区内)打架、斗殴者,发现一次,各罚款20xx元。情节严重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6、不允许在生产区域内吸烟,发现一次或发现一个烟头,扣当事人或所属场地的班组20元。

7、员工必须爱护公司的所有生产设施和设备。盗窃公司财物者,报送公司处理。未按规程操作,造成生产设备损坏的,照价赔偿。故意损坏的,按损失的3倍罚款。

第三章 设备管理

第四条 车间设备管理要求

1、班组设备日常维护保养记录表应认真填写(如设备的润滑系统加油时间等)。

2、必须认真做好计检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并及时配合厂计检设备管理员做好计检设备的检定工作。

3、班组设备迁移应反馈,经批准办理相应手续后方可进行。

4、班组应做好动力管线、工具附件、设备周围的安全文明与卫生工作。

5、设备故障停机应及时反馈报修。

第四章 其它综合管理

第五条 管理要求

1、各班组长应经常关心、了解本班员工,尤其是员工的思想动态,发现员工动态有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告。

2、班组员工应团结、友爱,新进厂员工应尊重老员工老师傅、勤奋好学并主动请教,老员工应爱护新员工并做好传、帮、带工作,增强班组凝聚力。

3、班长每周必须召开一次例会,总结生产、沟通交流,确定下一步工作重点。

4、员工工资分配应公平公正,各班组员工工分、工时等应在每月的最后三天进行公示,对员工的工分根据实际情况可定期或不定期视技能、贡献等情况作适当调整;分管领导发现班组分配显失公平时,有权责令班组退回重新分配,并给予班组长负激励100元/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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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第七章 安全生产奖罚制度实施细则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细则,适用行业岗位:生产,全文共 150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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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就存在安全,安全生产是一个永恒的主题。为了强化安全管理,根据我项目部实际,特制定安全奖罚制度实施细则如下:

第一条 劳动安全纪律

1.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任何工种人员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每一人次罚款50元,班组成员中有三人不戴安全帽,罚班组长200元,五人以上不戴安全帽,罚班组长1000元;帽壳已坏,不起安全防护作用,每发现一人次,罚款20元;一人连续被罚三次以上,将停工学习,因不戴安全帽而发生了轻伤事故,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自负;

2.进入施工现场严禁穿拖鞋、高跟鞋。进入施工现场穿拖鞋、高跟鞋每发现一人次,罚款20元,班组成员一次有三人被处罚,罚班组长100元;

3.酒后人员严禁作业,如发现酒后作业人员每一人次罚款50元,酒后作业发生任何事故后果自负,造成他人事故者除承担经济责任外,将视其情节追究其法律责任;

4.严禁带小孩进入施工现场。发现带小孩进入施工现场,每一人次罚款20元,因小孩年幼无知而造成个人人身安全事故,责任由监护人自负,因乱动机械设备而造成经济损失者,由监护人全部负责;

5.严禁机械工在工作岗位看书、干私活。发现在工作岗位看书、干私活,每一人次罚款20元,处罚后仍不改正者,加倍处罚;

6.木工、易燃作业处严禁吸烟发现吸烟者,每一人次罚款20元。

第二条 临时用电

1.施工现场线路架设必须符合规范要求,有一处不设横杆,不用绝缘子、线路一把抓,罚款20元;

2.闸刀保险丝必须匹配,有一处保险丝用铝丝、铜丝代用,罚款50元;

3.总配电箱、闸刀箱不加锁,下班后不拉闸,无防御措施,一处每次罚款20元;

4.手持电动工具,照明线路不使用、安装漏电保护器,一处罚款20元;

5.电气设备有按规程作接零保护,接地接零不符合规范要求,罚款20元;

6.临时照明线路高度不符和要求,动力、照明线路通过金属脚手架无绝缘隔离保护,线路拖地,老化破皮,漏电等发现一处罚款10元。

第三条 机械设备

1.手持电动设备在使用时不用防触电的个人防护用品,发现一处罚款20元;

2.操作木工电锯、平刨带手套者,每一人次罚款10元;

3.操作木工电锯不用防护挡板,操作木工平刨不用护指键推板、推棍每一人次罚款10元。

第四条 基槽边防护

二米以下基槽不设防护支护,不设围挡,每10沿长米,扣罚架子工班组长10元。

第五条 其它

1.木工支模板,将支撑顶在脚手架上,引起外架变形、倾斜,每10沿长米,扣罚班组长20元;

2.未经施工管理人员同意,私自将支护、围挡拆除,每一处扣罚拆除者所在班组长20元;

3.因工作责任心不强,损坏安全防护设施、防护装置、安全宣传标牌者,按损坏实物原值加倍罚款,从工资中扣除;

4.未采取有效保护措施,向基槽内抛物件,发现一次,罚款20元,造成事故者,究其刑事责任。

第六条 奖励

项目部设立安全生产先进个人奖安全生产特别奖其条件如下:

生产管理人员:

1.认真履行本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尽职尽责搞好安全工作,部违章指挥;

2.所管工种班组全年无因工伤事故、重大未遂事故、设备事故;

3.所管工种班组坚持正确使用安全三宝,做到无伤害,无违章操作现象;

4.坚持对所管工种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安全技术交底针对性强,现场安全管理资料齐全;

5.所管工程项目安全达标达到全优良标准。

生产工人:

1.能够认真学习,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作到三不伤害,无违章操作现象;

2.积极参加各种形式的安全活动,为全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献计献策;

3.坚持正确使用安全三宝,全年无事故;

4.在紧急关头排除重大事故隐患,避免了人生伤亡事故。

安全罚款用于安全奖励基金,不得挪作他用;安全生产先进个人每年评比一次,年终给予;安全生产特别奖可随时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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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服务窗口管理实施办法

范文类型:办法,适用行业岗位:服务,窗口,全文共 73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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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上岗准备

1、工作人员必须按时上班,做好考勤记录。

2、清理好办公区域卫生,办公岗位整洁有序。

二、仪表仪容

仪表仪容要求整洁、端庄、统一,表现窗口工作人员良好风貌。

1、服饰整洁、统一,按规定着装。

2、言行举止温和、谦恭、自重。

3、坐姿要端正,站姿要挺立。

4、提倡工作时间不吸烟。

三、服务要求

服务要规范、热情,使用礼貌用语。

1、提供服务时要目视对方表示尊重,面带微笑表示友好,颔首点头表示肯定。

2、服务要耐心细致,态度热情,程序规范。

3、用语统一,提倡使用普通话,与外地服务对象交流时必须使用普通话。

4、提倡文明服务,不推诿,不扯皮。

5、实行首问负责制,对能办理的事情给予明确答复,对不能办理的说明理由。

6、实行责任追究制。

7、实行限时办结制:凡属于本区管辖的社会服务项目,一般问题及时或当天办结;复杂问题办理不超过三天办结;需要协调有关部门解决的,一周内答复。

8、遵纪守法,办事公道,不收礼,不吃请,不搞权钱交易。

四、计算机及网络维护管理

1、加强病毒防范意识,定期进行病毒检测。

2、禁止登陆黄色网站和反动网站。

3、禁止泄露、外借专业数据信息。

4、禁止擅自修改网络设置及信息。

5、做好计算机设备的日常维护,因维护不当造成的计算机硬件损坏由各窗口单位自行负责其维修费用。

6、下班后及时切断计算机外接电源。

五、注意事项

1、工作人员上班时间不得在大厅窗口用餐,不准吃零食。

2、不准带小孩上岗。

3、不准擅自离岗、缺岗、串岗及闲聊。

4、不准讲脏话、粗话及大声喧哗。

5、不准用电脑炒股、玩游戏及干私活。

6、不准长时间会客,外来办事人员不得进入窗口区域内。

7、不准闲聊电话及长时间占用电话线路。

8、工作时间不准佩带耳麦。

9、不准以上班时间未到和已到下班时间为由,拒绝办事人员的办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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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中小学教学常规管理实施细则

范文类型:细则,适用行业岗位:小学,教研,全文共 110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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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火警事故

1. 发现火灾应立即赶到失火现场查看,并注意兼顾厂房安全,否则立即向119火警台报案,且通知部门主管和并做好相关工作。

2. 若发生火苗应即以灭火器将火源熄灭。

3. 若已使用灭火器仍然无法将火势扑灭时,应:

3.1 火速打电话至119,并集合各部门义务消防员或请求支援。

3.2 同时通知景区内人员或其他重要干部集合员工救火,发挥消防编组功能。

3.3 指挥员工及来宾向安全地区疏散。

3.4 保持高度警戒,严防小偷趁机窃取公司财务。

3.5 通知派出所协助交通,管制事宜。

3.6 火势熄灭后应清查人员及物品所害情形,并保持完整现场,以供警方处理。

3.7 注意警方处理时,亦不能破坏现场,以免影响保险公司的认定理赔。

3.8 若于下班时间发生火警,马上扑灭并上报,若无法扑灭。立即通知119与相关人员。

第二条 自然灾害

自然灾害,如员工停止上班,则景区内的安全维护除防守的防护小组人员外,警卫人员应完成以下事项:

1. 关闭所有门窗及照明电源。

2. 将散置于室外易于被风吹或吹损坏的物品移于室内或予以固定处置。

3. 注意接听员工电话,转达公司规定的事项。

4. 遇有灾害或须支援时,立即报警求援并报告主管。

第三条 打斗事件

1.打斗或对公司人员逞凶,应迅速予以制止,将当事人交由主管或警察处理为原则,如当事人不听制止时,可与值班保安或公司的其他人员合力制止。

2. 打斗现场若有其他人员围观时,为防止围观者鼓噪起哄或使现场复杂化,应将肇事者带离现场再行处理。

3. 事态有愈超严重态势,应立即请派出所协助处理。

4. 注意立场要保持公正,千万不可偏袒打斗当事人任何一方或加入战局,丧失理智。

5.对公司人员逞凶时,应立即电请警察局派出所办理。

6. 若为下班时间,应即刻电话通知保安队长及值班干部;有安全之虑时,即刻电请派出所协助。

第四条 不良分子前来滋事处理

1. 管制人员不得与不良分子对打。

2. 关闭大门和所有出入口,勿使不良分子进入寻讯滋事。

3. 通知值勤人员和景区主管前来支援处理。

4. 认清来着容貌、特征、人数、有无携带枪支、刀具、坐车种类以及车牌号码、滋事原因等,作为警方侦查处理的依据。

5. 将状况报告并随时保持联络,若下班以后应立即通知派出所并电话联络主管。

第五条 打劫被盗事件

1. 发现可疑人物,应与班长或与警卫人员联系并一人监视。

2. 发现景区物资被盗,急按报警器和警铃,及时与保卫部门联系。

3. 保持被盗现场。

第六条 意外事故

1. 景区员工或外来人员打架闹事,值班人员应及时制止劝导,避免事态扩大。

2. 员工急病,即刻通知人力资源部或救护员,及时派人送医院治疗。

3. 请救护车随带医生。

4. 及时报备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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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与房屋登记办法差异比较

范文类型:条例,细则,办法,全文共 111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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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工程抵押权设立登记与在建建筑物抵押权登记

办法》对在建工程抵押权设立登记的规定比较原则,与《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的规定有很大差异。但《物权法》《办法》实施后,《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并未被废止,因此原房屋登记机构在办理在建工程抵押权设立登记时非常谨慎,审查时常常为出借方是否为银行、借款用途是否用于后续工程建设、担保物是在建筑整体还是局部等而困惑。

根据《细则》第75条的规定,在建建筑物抵押权登记的客体是正在建造尚未办理所有权首次登记的房屋等建筑物,并不包括建设用地使用权;申请在建建筑物抵押权登记,必须同时申请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登记;在建建筑物必须同时具备正在建造、尚未办理所有权首次登记两个条件。

由此,以前困扰登记人的三大难题也得到了答案:其一,在建建筑物抵押的抵押权人不一定是金融机构;其二,担保的债权不一定是为后续工程建设筹集资金,也可以为第三人行为提供担保;其三,抵押标的不限于在建建筑物全体,也可以是其中部分。

关于更正登记

按照《办法》,更正登记可依申请人申请启动,或由登记机构依职权启动。依申请启动的,需登记的权利人申请或书面同意,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申请人应申请异议登记;依职权更正的,仅限于不涉及权利归属和内容的登记错误情形,涉及权利归属和内容的,应通知权利人办理更正登记,通知期间暂缓办理其处分登记申请。

根据《细则》第79、80、82条的规定,可对更正登记作如下解读。其一,权利人、利害关系人都可以申请更正登记。其二,利害关系人的范围没有明确,应该是指登记的不动产权利对其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影响的第三人。其三,不动产登记机构对更正申请具有裁决权,登记机构认为确有错误的,予以更正;认为无误的不予更正,并书面告知申请人。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起诉或申请行政复议。其四,不动产登记机构无法判断是否有误,权利人同意更正的,参照权利人申请更正办理;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异议登记。

异议与异议登记

《办法》认为,“异议能(暂时)对抗登记的物权,又能阻断登记申请”。《细则》第84条的规定则可以概括为“异议不能对抗已登记的物权,异议可以阻断登记申请”。

条例》第22条第2款规定,存在尚未解决的权属争议的,应当不予登记。故登簿之前的异议,可以阻断登记。但是登簿后的登记,发生物权效力,就不仅是异议所能对抗的。处分登记申请人及第三人知悉异议存在并出具自担风险的书面承诺以完成登记,表明不动产登记机构尽到了风险提示的告知义务,申请人在他日的不动产登记行政案件中申请不动产登记机构赔偿的请求可能得不到支持;此外,申请人特别是权利受让人可能因此而不能成为法律上的善意第三人,并因此可能在今后的确权诉讼中丧失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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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服务窗口管理实施办法

范文类型:办法,适用行业岗位:服务,窗口,全文共 143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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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目的:为创造一个清爽、舒适的工作及生活环境,改善产品、环境、品质并养成良好习惯,增进工作效率,节约资源,特制定本办法

二、 适应范围:本公司7S检查及评比,悉依照本办法所规范的体制管理之。

三、 管理单位:行政部为本办法管理单位,相关部门协助。

四、 策划

1. 成立7S推行组织

7S推行采用委员会制,主任委员为潘总,负责7S推行之策划及推行实务指导,7S推行委员会下设干事1人、推行委员若干人。其中推行干事由主任委员指派,负责组织7S推行之实务开展及协调,推行委员会原则为各部门主管或其指定人选,负责本部门7S之推行及参与7S检查与评比;

2. 拟定推行方针及目标

(1)7S要素:整理(SEIRI)、整顿(SEITON)、清扫(SEISO)、清洁(SEIKETSU)、素养(SHITSUKE)、安全(SAFETY)、节约(SAVE);

(2)方针:自主管理,全员参与;

(3)目标:各部门活动期望之目标应先予设定,以作为活动努力之方向及执行过程的成果的检讨。

3.7S活动宣传

(1)7S推行手册(2)早会宣传(3)标语、征文活动(4)漫画板报活动等。

五、 内容

1.7S检查评比小组成员

(1)7S检查评比小组由行政部1人、工程部1人、生产部2人、资材部1人、品保部1人、业务部1人,共计7人组成,检查评比工作采取轮流互评的方式,以体现公平公正及调动各部门推行7S之积极性。

(2)以上小组人员由各部门提出,小组人员相对固定,因小组成员须具备7S检查之相当资格,必要时由行政部组织培训。

2.7S自查

各部门依《7S检查评分标准》确定本部门7S执地情况,每日安排人员检查本单位的7S执行情况。

3.7S检查及评比时间

(1)7S检查与评比小组每周不定时依《生产区7S检查评分标准》检查各单位的7S实施情况,检查前7S执行干事召集7S检查评比小组成员,说明检查的重点及上次检查发现的问题,各小组成员须妥善安排本身的工作;

(2)7S检查与评比小组组长负责汇总7S检查结果并进行7S评比,评比结果记录于《7S评比排名表》内并于本周六下班前发出。

(3)评比项目及适用单位

7S检查与评比时依《生产区7S检查评分标准》所列项目及配分为标准。

4.相关规定

(1)7S检查与评比小组在检查与评比时,标准须保持统一,如有不统一之情形,小组组长须进行协调以确保统一之标准。

(2)7S检查与评比小组将检查发现的问题点以《7S缺失改善通知单》要求责任单位限期改善,被查核单位主管须确认相应问题点,单位主管不在时,由其职务代理人确认,问题有争议时由当次7S检查总经理室最终裁定;

(3)评比小组各成员每次检查及评比时,须首先确认上次检查之问题是否已改善,如无改善,则对该单位主管进行申诫处分,并对该检查项目加倍扣分,直至该项目改善后方对该项目进行正常检查;

(4)当本周出现重大安全事故时扣20分并列为最后一名。

5.评比结果公布与奖惩

(1)每月公司第一周早会公布上月7S评比第一名与最后一名的单位;

(2)7S评比小组每月总结7S评比结果,如一月内有两次第一名且无最后一名则给该单位主管、领班、组长及7S表现优秀之员工各奖励50元,如一月内两次评为最后一名则对该单位主管、领班、组长予申诫一次处分(如平均分高于90不予处分);

6.注意事项

(1)7S检查时对重大不符合项目使用数码相机进行拍照,以作证据;

(2)7S评比人员须保持公正公平之立场,不得徇私。

七、本办法属于管理规章,经总经理室审核公告实施、修改、废止时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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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办法范文

范文类型:办法,适用行业岗位:生产,全文共 228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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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建立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改善施工作业条件,减少施工伤亡事故,切实保障施工人员人身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浙江省公路水运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由本项目公司负责建设的交通项目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工程安全生产费用(以下简称“安全生产费用”)是指施工单位按照施工安全标准,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等所需的费用。

第四条 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坚持“项目计取、确保需要、按实计量、规范使用”的原则。

第二章 安全生产费用的支付

第五条 施工单位应当根据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安全生产费用总额细化安全生产费用使用清单(见附件1),细化后的使用清单必须由监理单位和项目公司审核同意后,在施工合同中予以明确。

第六条 安全生产费使用清单第2大项、第5大项和第6大项施工单位必须进行书面申请(见附件2),经监理单位和项目公司审批同意后方可使用。安全生产费使用清单其他大项可根据实际安全管理工作需要自行实施,但未经监理单位和项目公司书面同意,每一大项费用不得超支。

第七条 安全生产费用的计量应填写计量表(见附件3),经监理单位和项目公司审核同意后,方可作为计量的依据。安全生产费用的计量纳入当期工程款的计量。

第八条 安全生产费用是施工单位按照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在工程量清单中以不低于投标总报价(不含安全生产费用和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方责任险)1%的费用予以明确。除此以外为满足项目施工需要而增加的安全生产费用,施工单位已在工程量清单中其他相关子目的单价或总额价中予以考虑,项目公司不再另行计量支付。

第九条 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费用实际投入使用超出合同规定的安全生产费用总额的,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一般超出部分不予支付。安全生产费用实际投入使用少于合同中规定的安全生产费用总额的,项目公司不予支付余额部分的安全生产费用。

第三章 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

第十条 安全生产费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在以下范围内使用:

(一)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检测、探测设备、设施支出。

1.“四口”(通道口、预留洞口、村道交叉口、楼梯口)、“五临边”(未安装栏杆的平台临边、无外架防护的层面临边、升降口临边、基坑临边、上下斜道临边)等防护、防滑设施的费用;

2.防止物体、人员坠落设置的安全网、棚等费用;

3.安全警示、警告标志、标牌及安全宣传栏等购买、制作、安装及维护的费用;

4.特种设备、压力容器、避雷设施、大型施工机械、支架等检测检验费;

5.其他安全防护、检测设施、设备的费用。

(二)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物品支出。

1.各种消防设备及器材,救生衣、圈,急救药箱及器材费用;

2.安全帽、保险带、手套、雨鞋、口罩等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费用;

3.其他专门为应急救援所需而准备的物资、专用设备、工具的费用。

(三)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支出。

1.日常安全生产检查、评估费用;

2.聘请专家参与安全检查和评价费用。

(四)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支出。

1.对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进行辨识、评估、监控、监管费用;

2.爆破物、放射性物品的储存、使用、防护费用;

3.对有重大危险因素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咨询的费用。

(五)安全技能培训及进行应急救援演练支出。

1.“三类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复训费用;

2.内部组织的安全技术、知识培训教育费用;

3.组织应急预案演练费用。

(六)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1.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等相关活动费用;

2.举办安全生产为主题的知识竞赛、技能比赛活动费用;

3.安全经验交流、现场观摩费用;

4.购置、编印安全生产书籍、刊物、影像资料费用;

5.配备给专职安全人员使用的相机、电脑等物品费用;(相机、电脑等耐用品在工程交工验收后由项目公司收回);

6.安全生产奖励费用:(经项目公司考核合格,安全无事故)发给专职安全员工资总额以外的安全目标考核奖励,安全生产工作先进个人、集体的奖励;

7.项目公司和监理单位共同认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费用。

第十一条 施工单位在以下范围内发生与安全生产相关的费用,均不列入安全生产费用。

(一)施工单位应当为施工人员办理团体人身意外伤害险或个人意外伤害险费用;

(二)施工单位为职工提供的职业病防治、工伤保险、医疗保险费用;

(三)工地临时办公、宿舍、食堂等现场办公生活设施为达到安全要求所需费用;

(四)为保证施工期间施工区域内(路基坡脚范围内)交通安全而设置的临时安全设施和标志、标牌费用;

(五)爆破作业及穿越村镇、公路、河流、地线管线的施工现场进行防护、隔离等设施费用;

(六)按正常施工作业所设置的基坑围护、防失稳支撑、支架、安全用电等设备费用。

第十二条 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费用管理、计取和使用制度,明确安全生产费用管理、计取和使用的程序、职责及权限。施工单位应当在规定范围安排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不得挪用或挤占。

第十三条 监理单位应当对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费用使用情况进行监理。

监理单位发现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存在安全隐患或未落实安全生产费用的,应当提出要求其改正,施工单位拒不改正的,监理单位可暂停工程款的计量支付,并及时向项目公司报告。

第十四条 项目公司每月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费用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五条 本规定自20xx年10月20日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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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最新版」杭州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实施细则_细则_网

范文类型:条例,细则,全文共 461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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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版」杭州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根据《杭州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的规定,制定了杭州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下面是小编给大家分享的【最新版】杭州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欢迎大家阅读与参考。

杭州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第一条 根据《杭州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以下简称《市绿化条例》)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本市市区范围。

第三条 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城市绿化管理工作;各区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市绿化条例》和本实施细则的规定,负责本辖区内的城市绿化管理工作。

市城市绿化管理机构受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具体负责城市绿化养护和绿化工程建设的招标投标管理;市城市绿化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受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具体负责城市绿化工程的质量及安全监督管理。

第四条 单位和个人可以通过植树造林、认建认养树木绿地、参与养护管理、绿化宣传、以资代劳等多种形式履行植树义务。

各区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本辖区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建立义务植树登记卡制度,核定并记录单位和个人参与义务植树情况。义务植树登记卡由市绿化委员会城区绿化办公室统一印制。

第五条 居住区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居住区级不低于1.5平方米;

(二)小区级不低于1平方米;

(三)组团级不低于0.5平方米。

属于旧城改造的,城市居住区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居住区级不低于1.05平方米;

(二)小区级不低于0.7平方米;

(三)组团级不低于0.35平方米。

第六条 建设工程项目附属绿地面积占建设工程项目用地总面积的比例,应当符合国家、省及本市的相关规定。

第七条 新建建设工程项目因用地紧张等特殊原因,其附属绿地面积低于国家、省及本市相关规定的,经征求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后,可以就近在同一等级土地易地建设与附属绿地不足部分同等面积的绿地,不能就近易地建设的,应当缴纳城市绿化补偿费。

第八条 建设工程项目的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应当包括附属绿地平面图并标明绿地的面积和位置。

建设工程项目的附属绿化工程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步完成。

第九条 建设工程项目的附属绿化工程竣工后,由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对附属绿地面积进行确认。附属绿化工程经确认符合本实施细则规定要求的,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签发确认文件。附属绿地面积确认办法由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第十条 除住宅以外的建设工程项目按要求实施屋顶绿化的,屋顶绿化面积可按照以下比例计算为附属绿地面积:

(一)覆土厚度1.5米以上的,按100%计算绿地面积;

(二)覆土厚度1米以上不足1.5米的,按80%计算绿地面积;

(三)覆土厚度0.5米以上不足1米的,按50%计算绿地面积;

(四)覆土厚度0.3米以上不足0.5米的,按30%计算绿地面积;

(五)覆土厚度0.1米以上不足0.3米的,按10%计算绿地面积;

(六)覆土厚度不足0.1米的,不计算绿地面积。

第十一条 建设工程项目的地下设施顶面按要求实施绿化的,按照下列规定计算附属绿地面积:

(一)地下设施顶板低于室外地坪1米以上,且覆土厚度1.5米以上的,按100%计算绿地面积;

(二)地下设施顶板低于室外地坪1米以上,且覆土厚度1米以上不足1.5米的,按80%计算绿地面积;

(三)地下设施顶板低于室外地坪不足1米的,按照本实施细则第十条的规定计算绿地面积。

第十二条 除住宅以外的建设工程项目,按要求在建(构)筑物墙面实施垂直绿化,种植槽宽度0.5米以上且覆土厚度0.5米以上的,以其种植长度计算的绿化面积,可按照20%的比例计算为附属绿地面积。

第十三条 屋顶绿化、垂直绿化应当按照其绿地覆土厚度、宽度合理配置植物,发挥植物的生态效益。

建设工程项目实施屋顶绿化、垂直绿化按本实施细则第十条、第十一条第(三)项、第十二条规定计算的绿地面积总额,不得超过建设工程项目审批确定的附属绿地面积的20%。

第十四条 建设单位在办理建设工程项目竣工备案时应当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签发的附属绿化工程确认文件;不能提供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竣工验收备案。

第十五条 铁路、城市道路及河道沿线的规划绿地,由负责绿线两侧建设用地前期开发、收储的单位一并征收、建设;以划拨方式供应绿线两侧建设用地的,由建设单位负责绿线内的绿化工程建设。

依照前款规定建设的绿地,不计入绿线两侧建设工程项目的附属绿地面积。

第十六条 在城市绿地区域内进行地下设施建设的,地下设施顶板应当低于室外地坪1.5米以上,且上缘覆土层厚度不得少于1.5米,并应当符合相关技术规范。

第十七条 下列使用财政性资金建设的绿化工程,其设计、施工、监理和绿化养护,应当进行招标:

(一)绿地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或者合同估算价10万元以上的绿化工程设计;

(二)合同估算价5万元以上的绿化工程施工;

(三)合同估算价50万元以上的绿化工程监理;

(四)委托专业养护单位养护且年养护经费5万元以上的绿化养护。

第十八条 使用财政性资金养护的城市绿地,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招标前对招标养护绿地的等级、面积等进行核定。

第十九条 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城市绿化建设、养护市场管理办法,完善城市绿化建设、养护从业单位的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城市绿化项目招标人,可以将从业单位的信用状况作为投标人资格审查标准之一。

第二十条 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城市绿化设计、施工、监理、养护等绿化从业人员组织开展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

第二十一条 公园绿地和使用财政性资金建设的其他绿化工程竣工后应当向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备案时,建设单位应当填写《城市绿化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申请表》,并提交下列资料:

(一)建设单位绿化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二)施工单位绿化工程竣工报告;

(三)设计(勘察)单位绿化工程质量检查报告;

(四)监理单位绿化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五)绿化工程全过程竣工档案资料;

(六)其他相关的竣工资料。

市城市绿化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绿化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报告。

第二十二条 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在收到建设单位备案材料后,应当在15日内进行审查,并按照下列规定作出决定:

(一)符合竣工验收条件且资料齐全的,予以备案并核发《城市绿化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二)不符合竣工验收条件或者资料不齐全的,不予备案。

第二十三条 公园绿地和使用财政性资金建设的其他绿化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后,建设单位应当在约定的施工养护期届满前3个月内向养护管理单位办理绿地移交手续。

建设单位移交的绿地,工程资料齐全且符合绿地养护技术规范的,施工养护期届满后,养护管理单位应当予以接收。

第二十四条 砍伐、迁移胸径20厘米以上的树木,一次砍伐树木30株以上、迁移树木50株以上,以及修剪古树名木的,应当向所在地的区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区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提出意见后报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作出决定。

第二十五条 因建设工程施工需要占用、临时占用城市绿地或者砍伐、迁移、修剪树木的,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制作告示牌,将许可文件的主要内容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予以公示。

第二十六条 古树名木死亡的,养护管理单位应当及时报告区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区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死亡原因进行调查,并将调查结果报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

第二十七条 禁止在古树名木保护范围内从事采石、取土、堆物、倾倒有害物质、动用明火或者排放烟气等危及古树名木生长的行为。

在古树名木保护范围内进行工程建设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根据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保护要求实施保护,并由养护管理单位实施现场监督。

第二十八条 胸径50厘米以上树木的保护范围为树中心以外7米区域,胸径30厘米以上树木的保护范围为树中心以外5米区域。

禁止在树木保护范围内从事采石、取土、堆物、倾倒有害物质、动用明火或者排放烟气等危及树木生长的行为。在树木保护范围内施工的,应当按照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采取保护措施。

第二十九条 国有建设用地上的树木,在土地划拨或者使用权出让前,由负责前期开发的单位负责养护管理。

建设项目用地界限内的保留树木,在建设期间,由建设单位负责养护管理。

第三十条 发生台风、大雪、暴雨等灾害性天气时,养护管理单位应当按照防灾减灾应急预案的要求对树木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第三十一条 《市绿化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占用城市绿地应当缴纳的城市绿化补偿费包括土地价格和绿化工程建设费。

《市绿化条例》及本实施细则规定的树木价值由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树木种类、规格及近期市场交易价格等因素确定计算方法,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古树名木的树木价值依据古树名木的树种价值、树木级别、树龄、生长状况与位置以及养护管理实际投入来评估计算,具体办法由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第三十二条 因市政设施项目建设占用20xx平方米以下城市绿地,或者因其他原因占用500平方米以下城市绿地的,由市人民政府委托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实施行政许可。

第三十三条 市政设施建设项目占用城市绿地的,不再按照《市绿化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缴纳城市绿化补偿费,由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安排实施易地建设;临时占用城市绿地的,不再按照《市绿化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缴纳城市绿化补偿费;需砍伐、迁移的树木为财政性资金出资种植的,建设单位和养护管理单位不再作树木价值结算,但应当办理相关核销或者转出手续。

第三十四条 违反《市绿化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擅自占用城市绿地,不能恢复绿地原状的,处以应当缴纳的城市绿化补偿费3倍的罚款。

第三十五条 《市绿化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罚款,按下列规定实施:

(一)擅自砍伐单株树木,迁移树木不满3株,或者修剪树木不满5株的,处以树木价值1至2倍的罚款;

(二)擅自砍伐树木不满3株,迁移树木不满5株,或者修剪树木不满10株的,处以树木价值2倍至3倍的罚款;

(三)擅自砍伐树木不满5株,迁移树木不满10株的,或者修剪树木不满20株的,处以树木价值3至4倍的罚款;

(四)擅自砍伐树木5株以上,迁移树木10株以上,或者修剪树木20株以上的,处以树木价值4至5倍的罚款。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实施细则第二十七条规定,在古树名木保护范围内从事危及古树名木生长的行为,或者在工程建设施工时未按照保护要求实施保护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并可处以1000元以上20xx元以下罚款;损害古树名木或者造成古树名木死亡的,按《市绿化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给予处罚。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在树木保护范围内从事危害树木行为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以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严重影响树木生长或者导致树木死亡的,处以树木价值1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

第三十八条 本实施细则规定的行政处罚,其违法行为发生在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范围内的,由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作出决定;其违法行为发生在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范围外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作出决定。

第三十九条 本实施细则自20xx年3月1日起施行。1995年6月27日杭州市人民政府令第88号发布的《杭州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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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与房屋登记办法差异比较

范文类型:条例,细则,办法,全文共 94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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恪守程序法定,细化登记程序

权力的行使必须依据法定的程序进行。不动产登记制度本质上是行政程序法,而《细则》以专章规范了不动产登记的具体程序

对于依申请登记,《细则》将其明确区分为申请、受理、审核、记载4个阶段。就登记申请,《细则》对于申请材料及其形式、共有人申请、法定代理人和委托代理人代为申请等都进行了细致规范。就登记机构的审核,《细则》对于登记机构具体查验事项、实地查看的具体内容,都在《暂行条例》的基础上进行了进一步细化。尤其是对于实践中做法迥异的公告问题,《细则》详细列举了需要进行公告的各种情形,并对公告的方式、期间、公告内容、后果等进行了详细的规定。《细则》还就依嘱托登记、权属证书和登记证明的发放、补发、换发、收回等,都规定了细致、完善的程序。

此外,在各种具体登记类型中,《细则》也对其中的特殊程序作出了规范。主要涉及以下几类:一是对依职权登记的授权。例如,针对我国广大农村尚有大量未登记的不动产的现实,《细则》授权市、县人民政府根据情况组织开展集体土地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的首次登记。为方便群众,此种登记所需的权属来源、调查等登记材料,由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组织获取。二是对相关登记程序衔接的规定。例如,因围填海造地等新形成土地的,《细则》要求申请人应当在围填海造地等工程竣工后,申请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并办理海域使用权注销登记。三是对特定登记类型规定了特定程序。例如,基于异议登记的临时性、急迫性,《细则》规定:不动产登记机构受理异议登记申请的,应当将异议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这实际意味着该类登记仅需申请、受理、记载3个环节,省略了审核的环节。

简化证明要求,限制申请材料

《条例》明确将登记申请材料限于“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以避免登记机构借设定申请材料来扩张行政许可、滥设前置性审批

实践中,各地登记机构存在着随意增加登记申请材料、登记前置条件的情形。例如:对新建房屋所有权的首次登记,有的地方要求将是否取得施工许可证也作为登记申请材料。而未取得施工许可证,属于行政处罚的范畴,与房屋所有权并无关系。还有地方规定,名下有违法建筑物的所有权人的合法房产不得办理抵押、转让登记,形成了合法财产与不法财产之间的“连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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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中小学教学常规管理实施细则

范文类型:细则,适用行业岗位:小学,教研,全文共 535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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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是学校的中心任务,是实施素质教育的主渠道。管理是教学质量的保证,是提高学生素质的关键。为使我镇小学教学常规管理逐步科学化,规范化,促进我镇小学教学改革健康深入地发展,有效地提高教学质量。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小学实际情况,制定《曹甸镇小学教学常规管理实施细则》。

本实施细则是对小学教学常规管理提出的基本要求,学校领导者、管理者和教师在完成本细则要求的同时,鼓励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创出自己的工作特色,使学生的综合素质得到最大限度的提高。

一、课前准备:

1、开学前组织教师学习课程标准,了解课程理念,明确课程要求。

2、通读全册教材,熟悉内容体系,了解教材编写意图,明确本册教材的三维目标的基本要求,明确教材各单元知识的联系与衔接。

3、拟订学期教学计划:包含[⑴教材分析,⑵学生情况分析,⑶学期教学目标,⑷提高教学质量措施,⑸分配教学时间和教学进度,⑹确定教学研究内容。]

4、要整组(整单元)备课,从知识的整体性、系统性出发,统筹安排每课时的知识重点。

5、超前备课不少于3节,不能临教临备,更不能教后补备。

6、上课前,要复读一遍教案,以进一步熟悉教案并作教前修改。

7、教师上课前要准备好教学用具(如作业本、小黑板、实物、课件、电教仪器等教具)。

8、有课必备,语数英学科和其他专职教师,必须有详案,其他兼职教师应有不拘形式的备课。

9、加强共享教案的管理,防止不备课现象。共享教案要留页面的1/5供个人增减,1/5供课后反思之用,重在体现个人增减和课后反思。教案均应以书面的形式呈现。共享教案必须有二次书面备课。

10、正确对待教学参考资料和他人经验。一是要先“钻”后“参”,不能以“参”代“钻”;二是对他人经验(或优秀教案)应联系实际,分析研究,消化吸收,不能照搬照抄。

11、对自己过去的同课教案,可以作为参考,要结合不同的班级实际及课改要求,做到“教老课,有新意”。切不可“陈案再现”。

12、备课时教师心中要有学生,要把“假如我是学生”作为座右铭。既要根据学生的年龄特点,把握教学最佳时间的教学密度,完成教学任务,又要从学生的实际出发选择教法与学法。

13、根据社会环境、学校、学生及教师本人等方面的优势,努力开发与利用课程资源。教案中要体现课程资源开发与利用情况。

14、课时计划(教案)。应包括:

⑴课题;⑵教学目标(要求);⑶教学重点、难点;⑷教学准备;⑸预习要求;⑹教学进程;⑺作业设计;⑻板书设计;⑼教后反思。

15、做好集体备课工作。学校每两周组织一次集体备课,每次时间不少于1.5小时,做到“三定”(定时间、定课题、定主备中心发言人)认真研讨,集思广益,并做好集体备课记录。提倡同类学校开展跨校集体备课活动。

二、课堂教学

16、教师在上课铃响前一分钟到达教室门口,巡视学生准备情况,使其安静;上课铃响,进入教室,师生问好后开始上课。要充分发挥专用教室的作用,信息技术、科学(自然)、体育、综合实践活动等,要根据内容的要求到专用教室、地点上课,任课教师应特别注意学生的安全,加强安全教育。

17、发挥课堂最大教学效益,进教室上课要关闭通讯工具,无特殊情况办公室不叫接电话,不会客,不走出课堂,准时上下课,保证学生课间活动时间。

18、运用启发式教学,调动全体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与主动性,激发学生求知欲,关注学生“三维目标”的培养。

19、构建和谐课堂,努力创设宽松、愉悦的课堂学习氛围,师生互动,生生互动,让学生多动脑、动口、动手,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创新精神。

20、发挥课堂评价激励功能,适时、适度、形式多样地激励评价学生,最大限度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让课堂充满活力。

21、上课时教师要做到精神饱满,不带个人情绪,站立讲课(遇特殊情况,如身体不适,应当向学生说明)。

22、教学要用普通话,语言要准确、精炼、生动,教态要端庄、亲切、自然。

23、讲究教学方法,使复习、新授、作业等教学环节有机结合,努力使教学过程整体优化。

24、要切实重视在教学中教给学生学习方法,不仅要学生学会,更要使学生会学,做到因材施教。

25、精心设计有价值的课堂问题,问题要提在关键处,问在点子上,要给学生思考的时间,尽量少用集体回答的方法。鼓励学生质疑,允许学生提出不同意见。

26、充分发挥信息技术在教学中的作用,根据实际需要,选择使用多媒体上课,并熟练操作,达到省时高效的目的。

27、严格要求学生,使他们全神贯注,精神饱满。课堂秩序应始终良好,教学气氛应活泼而不乱,严而不死板。

28、要妥善处理突发事件,保证教学活动的顺利进行。

29、布置作业要体现代表性(抓重点精练)、层次性(根据学生学力分层要求)、实践性(口头、书面、操作等形式相结合)。

30、课后简要地写出教后记(如教案实践情况,有何创新,有何遗漏待补,出现问题如何处理及教学效果等)。

三、作业与辅导

31、作业是学生巩固知识,形成技能的重要环节,是教师反思教学、改进教学的重要依据,必须做到要求明确,任务清楚。

32、作业应根据教学目标和学生的学习情况,设计富有针对性,有弹性的作业,以适应不同程度的学生,作业形式讲求多样化,有书面作业,口头作业和实践性作业等,不布置机械重复和大量抄写的作业。

33、用好语数英《小学生课堂作业本》,教师要做下水作业,并备有错题集,学生课堂作业尽量在课内完成,课间学生不做作业。

34、控制家庭作业量。语文、数学、英语以外的学科不留书面家庭作业,可布置适当的其它形式的作业。语文、数学、英语可留书面家庭作业。一、二年级一般不留书面的家庭作业,其他年级书面家庭作业,每天控制在一小时以内。

35、学生作业马虎潦草或不及时完成的,要加强教育和指导。不准用增加作业量的方式来变相体罚学生,不准撕毁学生作业本,不准把学生赶出教室。

36、教师要认真批改作业。所有课堂作业要全部批改,练习册等其他作业要用多种形式批改及反馈。批改作业所使用的符号应当规范统一,批注提倡短语加等级,适当做好记录。不得叫学生批改作业。

37、教师批改作业要及时,作文不超过一周,其它作业不超过一天,让学生能及时地获得作业的反馈信息。

38、教师批改作业要与学生自主评价、自主订正作业有机结合,作业中所反映出的普遍性问题,要及时分析原因并进行讲评。同时,要通过学生作业反馈的信息,及时调节教学进程,调整教学行为。

39、学习辅导要坚持以明确学习目的,端正学习态度为前提,以因材施教为原则,以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促进学生自主发展为目的。面向全体学生,关注学生的个体差异,让不同层次的学生都有发展的机会。对学有余力或具有某种特长的学生应当加强指导和培养,为他们提供超前学习或发挥特长的条件,尽可能满足他们的学习需求,促进他们脱颖而出。

40、加强对学生课外阅读的督促与指导,以保证完成课程标准所规定的第一学段5万字,第二学段40万字,第三学段100万字的课外阅读任务。学校、教师要积极推荐优秀的课外阅读报刊,并动员鼓励学生、家长在自愿量力的原则下自费订阅学习所需要的报刊,增加课外阅读材料。

41、对学习态度、家庭教育等因素造成的特殊生,要采取学生、教师、家庭三结合的教育办法,统一要求,检查督促,使之提高。班集体中要形成“不让一个伙伴掉队”的好班风,发挥集体舆论和群体力量,帮助特殊生提高成绩。

四、教学评价

㈠学生发展评价

42、评价学生要以《纲要》为指导,以课程标准为基本依据,明确评价的目的、内容,以开放、多元、多样的评价方式,对学生的学习态度、兴趣、习惯、方法、知识与技能、实践能力、创新精神和解决问题能力发展现状等方面进行检测和评价。

43、重视过程性评价,采取阶段性(终结性)评价和过程性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考查和评价学生。过程性评价以各校制定的学生过程性评价方案执行。

每学期、学年结束时,教师要对每个学生进行阶段性评价。评价内容应包括各学科的学业状况评价和教师的评语评价。要发挥评价的激励、反馈、调整和改进功能,使评价成为促进学生发展的过程。

44、考试是评价的主要方式之一。语文、数学、英语、四品与社会、科学(自然)为笔试科目,其他学科为面试科目。考试内容要以课程为依据,考试形式要多样化,如笔试、口试、实践操作等。要建立补考制度,为考试不及格的学生提供补考的机会。

㈡教师发展评价

45、学校及中心小学要对教师教育教学工作进行阶段与综合评价。

五、教学研究

46、完善教研机构,健全以校为本的教研制度。要整合学校教导处、教研组(室)、备课组和课题组等力量,建立直接服务于教学,服务于教师专业成长的开放的学校教研网络。教研组每两周活动一次,每次时间不少于1.5小时,做到“三定”:定时、定主题、定中心发言人,认真研讨,并做好记录。

47、教师是校本教研的主体,是课程改革的实践者和研究者。教师应努力学习现代教育理论,学习业务知识,学习先进经验,了解信息,摘录信息,积极参与课程改革实践。

48、学校要为教师提供必要的学习资料,公费为教师订阅必要的教学刊物。鼓励教师自费订阅教学刊物,每位教师每年至少自费订阅1份。

49、教师要按要求积极参加所属教研组(备课组)的集体备课及各级各类教研活动,不断提高自己的教学业务水平。

50、教师要积极参与课题研究,教研组(备课组)应根据本年段的特点,重点研究一个子课题,制定研究方案,每位教师都要承担课题研究的一部分任务,及时整理研究经验,一学年结束要进行阶段性结题。

51、每位教师每学期上一节与课题研究相关的公开课,每月写一篇与课题研究有关的教学个案与反思,每学期撰写一篇与课题研究有关的教学经验论文,并及时进行交流。教师应当在实践中研究学生、反思自己,既要自觉地调整自己的教学行为,又要借鉴、分享他人的经验,互相切磋,共同提高。

52、教师每学期听课不少于20节,要做好记录和简评,并积极参加评课活动,每学期书面综合评课不少于1节。

53、学校每学期至少要组织一次教学开放活动或较大规模的镇级教学研讨活动,发挥教师个人、教师集体和教研专业人员等校内外各方面的作用,形成对话机制,营造求真、务实、自由、融洽的教研氛围,为教师交流信息、分享经验、发展专业、展示成果提供平台。

54、加强对教师的培养。学校要重视对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的培养,多给他们外出学习的机会,给他们压担子,带课题,促使他们专业迅速成长,成为学校业务的真正领头人。经验丰富的教师,特别是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要与1至2名教师“结对子”,建立师徒关系,指导教学研究和开课,每学期互相听课不少于4次。

55、做好研究成果的资料收集工作,教师的教学经验总结材料,教学个案与反思,公开课的教案、说案及课后反思等都应及时送学校统一保存。学校要为每位教师建立业务档案。

56、对教学研究取得的成果,要及时形成文字材料,并积极投稿,对在教学刊物上发表的论文、教学设计、教学随笔等要给予奖励。

六、管理督查指导

㈠校级的管理督查指导。

57、落实教学常规管理“四项”制度。

⑴学校领导挂学科制度。要求学校领导,教学管理人员,要挂到学科,深入到学科教研组、备课组、课堂,保证所挂学科的教研教学工作正常实施;

⑵巡课制度。学校要不定期经常性的组织巡课,落实教师按课表上课;学校除安排有组织的巡课外,校长每周不定期巡课不少于1次,分管教学的副校长不少于2次,并做好记录。

⑶课堂教学书面评价制度。学校领导、教学管理人员每学期听课不少于30节,进行书面评价不少于10节,要把评价结果交学校,作为教师教学业务档案之一保存。

⑷随堂听课制度。学校领导、教学管理人员、教学骨干每学期尽可能共同对本校全体教师随堂听一节课。提倡学校领导、教学管理人员、教师之间相互随堂听课。

58、加强各学科专任教师队伍建设,促进各学科均衡发展。规模较大的学校,各学科要尽可能配备专任教师,教师任课尽量不超过两个学科。

59、学校要定期不定期检查、指导教师的备课、上课、作业布置与批改、辅导、考试评价改革等。教案、作业布置与批改的抽查每学期校长不小于2次,分管教学的副校长不少于4次,教导处每学期对教师的教案、作业布置与批改进行全面检查不少于1次,抽查不少于3次。教案、作业布置批改检查的结果必须有评述性的书面语言。

60、学校每学期至少要组织一次全校性教学质量抽检。并对抽查的结果进行分析研究,并制定出改进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的措施和方法。学校每学期要组织一次全校性的教学质量分析反馈会。

61、学校要加强对各学科的教学管理与监控,要建立学校教学质量监控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62、学校每月要把教学常规检查的结果在全体教师会上反馈一次,并做好记录。

㈡镇级的管理督查指导。

63、中心小学和辅导小学坚持“每周一校”调研制度,要经常深入基层,深入学校学科教研组、备课组和课堂了解学校、教师实施课程标准、执行课程计划、开展校本培训与校本教研的情况,加强业务指导。

64、中心小学,每学期至少要组织一次对学校教学常规工作的全面检查,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对成功的经验给予肯定并及时推广。

65、中心小学每学期对所属小学的部分学科或部分小学的全学科,进行教学质量抽检,特别要加强对面试科目的抽检,每学期抽检的学科必须要有面试科目,并且逐步加大面试科目的抽检比例。对抽检结果进行评估与分析,对教学改革提出具体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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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全文_细则_网

范文类型:细则,适用行业岗位:生产,全文共 357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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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全文

为了加强化妆品的质量管理,促进企业完善生产合格产品的条件,确保产品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制定了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下面是详细内容。

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化妆品的质量管理,促进企业完善生产合格产品的条件,确保产品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试行条例》、原国家经济委员会发布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颁发的《编写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的要求》以及有关化妆品法规的规定,结合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的实施情况,特制订本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第二条 实行生产许可证的化妆品,包括护肤、发用、美容三类产品。其中护肤类发证产品有雪花膏、香脂、润肤乳液、洗面奶、护肤水、爽身粉、痱子粉、化妆粉块、香粉;发用类发证产品有洗发液、护发素、洗发膏、头发用冷烫液、染发水、染发粉、染发剂、发乳、发油、发用摩丝、定型发胶等;美容类发证产品有唇膏、指甲油、花露水、香水等。

第三条 本细则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生产化妆品的企业,不论企业的所有制和隶属关系,凡生产化妆品的企业只有取得化妆品生产许可证才具有生产该产品的资格。无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不得自行生产、销售或进行其它形式的交易活动,违者按原国家经委等七个单 位联合颁发的"关于实行《严禁生产和销售无证产品的规定》的通?quot;(经质[1987]180号)及其它有关规定处理。

第四条 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由中国轻工总会负责归口颁发、管理和监督实施;其它任何地区、部门和单位,均不得自行发证。

第二章 生产许可证的申请、发放和管理

第五条 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发证部门为"中国轻工总会生产许可证办公室"(以下简称"轻工发证办")。其日常办事机构设在中国轻工总会质量标准部认证处。

其主要职责:

(一)组织编写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二)审核企业申请生产许可证的报告及地方主管部门的预审意见;

(三)推荐产品质量检测机构,审核其检验报告;

(四)负责组织审查组对企业进行质量体系审查;

(五)负责生产许可证的审批、发证、管理、监督与注销。

第六条 "轻工发证办"会同"中国香料香精化妆品协会"组成化妆品小组,负责化 妆品生产许可证各项具体工作。

第七条 化妆品生产许可证产品质量检测工作由中国轻工总会化妆品质量监督检测中 心等12个检测单位承担(见附件六)。

其职责:

(一)按化妆品现行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制定检测方案和补充规定。

(二)对申请生产许可证的化妆品进行产品质量检测,并提出书面报告。

(三)按"轻工发证办"的安排,对取得生产许可证的化妆品进行质量监督抽查,并及时提出书面报告。

第八条 企业取得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的必备条件:

(一)申请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必须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二)企业正常批量生产的产品,必须经生产许可证检测单位检验,证明各项指标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及本细则规定的质量要求(详见细则附件二);

(三)企业必须具备生产必备条件和质量保证能力,达到能够持续稳定生产出合格品的要求。包括:必须具有按规定程序批准的正确、完整、统一的技术工艺文件;必须具备保证该产品质量的生产设备、工艺装备和计量检验与测试手段;必须有一支足以保证产品质量、进行正常生产的专业技术人员、熟练技术工人及计量检测人员等组成的队伍,并能严格按照生产工艺和技术标准进行生产、试验和测试;必须建立并实施有效的管理制度(详见细则附件二)。

第九条 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与审批程序:

(一)企业申请产品生产许可证,必须在规定期限内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轻工业厅、局(总公司)和地方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机构加盖公章,由轻工业厅、局(总公司)统一上报。

(二)申报企业属新投产、新转产不足半年时间者,持当地省级及计划单列市生产许可证办公室证明,可准予申报。

(三)申报企业投产、转产时间超过半年者,由当地省级及计划单列市生产许可证办公室,按查处生产和销售无生产许可证产品的有关文件规定处罚后,持罚款单和证明,可准予申报。

(四)审查企业质量体系,由轻工发证办组织审查小组或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轻工业厅、局(总公司)会同地方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机构组成审查小组(成员报"发证办"认可)按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有关规定,负责对企业的质量体系进行审查,并在规定期限内抽封样品,填写检测样品封样登记表(见附件八),同时通知企业在规定日期内将样品送有关检测单位。对企业的质量体系"轻工发证办"保留不超过30%的抽查权。

(五)考核产品质量。检测单位收到样品后,在规定时间内按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完成产品质量测试判定,将测试报告及时寄申请企业,同时将测试结果汇总后送"轻工发证办"和有关省、市轻工业厅、局(总公司)各一份。

(六)汇总上报。轻工业厅、局(总公司)将产品质量测试和企业质量体系审查结果 填在化妆品生产企业质量体系审查结果汇总表(见附件五)上,连同企业的质量体系审查 结论表(见附件四)原始资料及企业申请书各一份,在规定时间内寄"轻工发证办"。

(七)审核发证。"轻工发证办"根据审查结果,对符合发证条件的经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审核同意后编号发证,同时报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统一公布。对于考核不合格者,从产品测试报告发出之日起或质量体系审查不合格通知之日起,允许企业进行一般不超过半年时间的整改,再次提出申请,第二次审查仍不合格者,取消申请资格。

(八)经济联合体中的企业,化妆品使用同一种商标和厂名的,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由龙头厂提出(写明各分厂名称)或分别由联合体各厂提出。中国轻工总会将对经济联合体中所有厂点均要进行检查,全部厂点符合本细则第七条规定条件的,生产许可证发给龙头厂或分别发给联合体中各企业。如联合企业中使用不同商标和厂名的单位,必须单独提出申请书,经检查评审符合规定条件的,分别发给生产许可证。未经检查合格的联营厂、分厂均不得擅自使用龙头厂的生产许可证。

第十条 化妆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五年。

第十一条 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的标记及编号方法:

凡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必须在化妆品产品的大、小包装盒(瓶、袋)外表面和随产品附的说明书上标明该产品生产许可证标记和编号,标明方法统一规定为XK16-108并接证书编号。如:XK16-108 ××××。

第十二条 企业已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产品,要纳入地方的定期监督检查《受检产品目 录》。各地方加强对取得生产许可证企业产品质量的日常监督检测,并将日常监督的抽查检测结果及时通知企业主管部门并抄报轻工发证办。连续两次国家、省、部级抽查不合格的企业,注销生产许可证。

第十三条 企业对审查结果、生产许可证颁发和注销有异议时,可向"轻工发证办" 提出要求复审的报告。"轻工发证办"接到要求复审报告后,应在两个月内予以答复。企业对其答复或复审结果仍有意见时,可向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申请裁决。

第三章 费用与管理

第十四条 根据《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试行条例》第十一条、《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以及国家物价局、财政部[1992]价费字127号文公布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收费管理暂行规定》的规定,凡申请化妆品产品生产许可证的单位,应缴纳有关费用。项目包括:审查费、产品质量检验费和公告费。

产品质量检验费由企业直接交检验单位。其它费用交轻工总会。汇款地址:中国轻工总会机关服务局,开户银行:北京工商银行阜外大街分理处,帐号:492―264003―14。公告费按实际支出收取。交款单位汇款时请注明"许可证费用"、单位和详细地址。收费标准按国务院物价管理部门批准的文件执行。

第四章 处罚

第十五条 对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要注销并收回其生产许可 证。由"轻工发证办"报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备案。

(一) 粗制滥造,降低产品质量;

(二) 经复查,不符合本细则第八条规定条件的;

(三) 将生产许可证转让其它企业使用的,或未经审查批准自行给联营厂使用的;

(四) 企业持有生产许可证的产品,不再生产时。

第十六条 各级参加颁发生产许可证的单位和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原国家经委发 布的《发放生产许可证工作人员守则》(见附件九),违法者要追究责任并给予必要处分。

第十七条 企业必须执行《受检企业须知》(见附件十),凡发现企业通过请客送礼、行贿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生产许可证者,一律取消其资格,并在全国通报批评,情节严重者根据有关法律追究企业和个人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细则由中国轻工总会生产许可证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细则已经国家技术监督局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技管许发(1994)20号文批准发布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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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生产班组管理办法

范文类型:办法,适用行业岗位:生产,全文共 141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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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公司强化企业内部管理,进一步夯实各项基础管理的总体要求,不断提高班组电子等台帐的应用和管理水平,根据公司部门职责分工和具体工作实际,在班组电子等台帐的具体运用过程中,公司企业管理部门负责对该项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管理,有关职能部门应按照专业管理要求,负责对专业台账进行业务指导、检查和考核,班组的直接管理部门负责对各类台帐进行督促检查,同时,各班组应按本规定的具体要求认真、及时地做好台账填写工作。

1 专业要求

1.1 节能活动

运行班、汽机本体班、汽机阀门班、炉本体班、磨煤机班、热工一班、煤管班、煤油班每月至少活动二次(上、下半月各一次)。

1.2 技术培训

1.2.1 现场提问及技术问答:不少于50%人参加。

1.2.2 事故预想:每专业每转班不少于1次/3人。

1.2.3 岗位分析:每班每月不少于一篇。

1.2.4 现场提问、技术问答两种培训形式参与率必须100%。

1.3 安全活动

1.3.1 运行班每10天一次,检修班每周一次。

1.3.2 活动内容要结合安全工作要点,联系实际,有针对性。

1.4 政治学习

1.4.1 运行班每月学习不少于二次,检修班不少于三次。

1.4.2 内容符合主管部门下达的

1.5 工会活动记录

1.5.1

1.5.2 民主生活会每月一次。主要内容:听取班组长生产、工作情况汇报,提出意见和建议;讨论通过承包方案、奖金分配原则等有关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研究、反映班组职工福利、生活等问题;贯彻落实公司(厂)职代会的有关决议。

1.6 生产(工作)日志

1.6.1 月度、每周工作有计划,月度工作有总结。

1.6.2 每日工作安排记录具体,内容能反映当日班组成员出勤、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工作负责人、参加工作人员;

2 通用要求

2.1 各类台帐应能反映专业特点,做到求真务实。

2.2 节能、安全、政治学习、工会活动时间原则上以公司一周安排为准;每次活动至少有3人发言.

2.3 检修班组的活动记录(含生产日志)填写,正常情况下应于当日完毕,特殊情况可于活动日次日下班前完成;运行班组活动记录(含事故预想)填写,应在活动日后48小时内完成;运行及检修技术问答、岗位分析记录应在当月内完成。

2.4 各类台账栏目填写应清楚、完整;标题完整,记录内容与标题吻合,并符合专业管理要求;语言表达准确。

2.5 填写时,发言人姓名顶格书写,发言内容沿发言人姓名后续写,不同发言人之间空一行。

2.6 部门领导应及时审批有关记录,签署审查意见。

3 检查考核

3.1 因组织、协调不到位,使班组电子台帐出现差错而未及时向有关职能管理部门提出、纠正、

考核时,每次扣企业管理部门200元。

3.2各职能部门应按月对相关台帐进行检查,并于次月10日前将检查考核意见报企业管理部门,未上报或检查考核不认真者,每次扣相关职能部门200元。

3.3 班组直接管理部门应做好各类台帐的督促检查,否则,在班组台帐因不符合有关要求被考核时,按绩效考核办法;台账审批不及时,每发现一处扣80元;对审批过的台账,如发现不符合要求而又无审批意见的,每发现一处扣40元。

3.4 台账格式不符合要求、栏目填写不全,每发现一处扣40元。

3.5 活动标题不完整每处扣80元,记录内容与标题或栏目不吻合每处扣120元。

3.6 记录内容达不到300字以上每次扣40元;严重抄袭有关文件、报刊及学习材料每次扣160元。

3.7 发言人每差一人次扣40元,活动次数每差一次扣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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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广东省水库大坝安全管理实施细则》全文_细则_网

范文类型:细则,全文共 340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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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水库大坝安全管理实施细则全文

为加强水库大坝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制定了《广东省水库大坝安全管理实施细则》,下面是详细内容,欢迎大家阅读。

《广东省水库大坝安全管理实施细则》全文

第一条 为加强水库大坝(以下简称大坝)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根据国务院《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本省境内坝高15米以上或者库容100万立方米以上的大坝。

大坝包括永久性挡水建设物和与其配合运用的泄洪、输水和过船建筑物,以及与坝体联结的电站厂房和其他建筑物。

坝高15米以下、10米以上或者库容100万立方米以下、10万立方米以上,对重要城镇、交通干线、重要军事设施、工矿区安全有潜在危险的大坝,其安全管理参照细则执行。

第三条 大坝的扩建、改建、除险加固的工程主设计,必须由具有相应资格的单位承担;并依照国家和省有关部门制定的技术管理程序编制设计文件,上报有关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按照批准的设计方案实施。

第四条 大坝工程设计包括主体工程和与主体工程配套的工程观测项目,如渗透压力、渗流量、变形、沉陷、位移、降雨、水位、出库流量等,以及通讯、动力、照明、交通、消防、管理房等设施的设计。

上述设施不完善的已建大坝,应在扩建、改建或者加固的设计中补充完善。

第五条 大坝施工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证书的施工单位承担。施工单位必须依照施工承包合同规定的设计文件、图纸的要求以及国家和省有关部门制定的规范规程进行施工和管理。

第六条 兴建大坝时,建设单位应当根据批准的设计方案,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照下列标准划定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并树设界标桩标志。城市规划区内的大坝管理范围的划定,必须符合城市规划。

(一)大型水库(库容1亿立方米以上)和重要中型水库,从坝脚算起水平距离不少于200米,从左右岸墙(或坝头)算起水平距离不少于50米。

(二)中型水库(库容1000万立方米以上不满1亿立方米)和重要小型水库的大坝,从坝脚算起水平距离不少于100米,从左右岸墙(或坝头)算起水平距离不少于30米?(三)小型水库(库容10万立方米以上不满1000万立方米)大坝,其管理范围由县级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划定。

水库大坝管理单位,应根据实际需要,提请当地人民政府划定水库大坝保护范围。

大、中型水库的泄洪道超出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的,管理和保护范围从泄洪道外侧翼墙算起水平距离不少于15米。

(四)未达到标准的大坝,其管理和保护范围可以适当扩大。

已经划定的水库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超过上述标准的,不予变更。没有达到上述标准的,应当按上述标准重新划定。

已建大坝尚未划定管理和保护范围的,大坝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安全管理的需要,报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照本细则规定的标准划定。

水库大坝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内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依照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执行。

第七条 禁止在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进行爆破、打井、采石、采矿、挖沙、取土、修坟、开荒、炸鱼、开采地下资源和其他危害大坝安全的活动。

未经批准不得在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建筑房屋及其他建筑物。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妨碍大坝安全的原有建筑物应予拆除;经大坝主管部门批准暂缓拆除的,应丈量登记,不准扩建、改建。

第八条 禁止在大坝的坝顶、坝坡戗台行驶履带拖拉机、硬轮车及重型车辆;不是兼做公路的大坝坝顶、坝坡戗台,未经大坝管理单位许可,不得在坝上行使机动车辆。

第九条 大坝主管部门应按要求配备合格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大型水库不少于5人;中型水库不少于3人;小型水库不少于2人。

第十条 未达到国家有关部门规定防洪标准、抗震设防标准,或者有严重质量缺陷的水库大坝,必须制定控制运用计划。

控制运用计划,由工程管理单位编制,经大坝主管部门审查后,按下列程序审批和备案:大型水库,征求所在地县级三防指挥部意见后,报市三防指挥部审核、省三防总指挥部批准,送省人民政府和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备案。中型水库经县级三防指挥部审核,报市三防指挥部批准,送省三防总指挥部备案。小型水库由乡镇水利管理机构提出意见,报县三防指挥部批准,送市三防指挥部备案。

第十一条 大坝管理单位必须依照下列标准做好防汛抢险主要物资的储备:

(单位:每10米坝长的储备量)

----------------------------------------

类 别 | 大型水库 | 中型水库 | 小型水库

|-----------|---------|-----

坝高(M) |10 |20 |30 |10|15|20 |10|10|15

数 量 | 至 | 至 | |至 |至 | | |至 |

名称、规格 |20 |30 |以上 |15|20|以上 |以下|15|以上

---------|---|---|---|--|--|---|--|--|--

大石 (m3) | 6 | 8 |10 |3 |5 | 6 |1 |2 |3

---------|---|---|---|--|--|---|--|--|--

碎石 (m3) | 6 | 8 |10 |3 |5 | 6 |1 |2 |3

---------|---|---|---|--|--|---|--|--|--

中砂 (m3) | 6 | 8 |10 |3 |5 | 6 |1 |2 |3

---------|---|---|---|--|--|---|--|--|--

粗砂 (m3) | 5 | 8 |10 |3 |5 | 5 |1 |2 |3

---------|---|---|---|--|--|---|--|--|--

草包或尼龙袋(个)|120|130|150|60|80|120|20|40|60

----------------------------------------

第十二条 大坝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因险情导致垮坝的淹没地区范围和淹没区居民疏散应急方案,报同级三防指挥部批准。涉及相邻地区的,由主管的三防指挥部会同有关地区的三防指挥部批准,或者报请上一级三防指挥部批准。

第十三条 大坝出现险情征兆时,大坝管理单位应当立即报告大坝主管部门和主管的三防指挥部,并采取抢救措施;有垮坝危险时,应及时向预计的垮坝淹没地区发出警报。

第十四条 大坝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大坝定期安全检查、鉴定制定。

大坝检查、鉴定的项目包括:

(一)大坝。坝身裂缝、塌坑、滑坡、隆起、蚁害、鼠穴、风浪冲刷,坝踵水面漩涡、浸润、渗漏、防渗和减压、滤排水设施以及铺盖层的压渗性能等。

(二)混凝土坝。裂缝、渗漏、剥蚀、冲刷、磨损、气蚀、脱碱;伸缩缝止水,坝墩及基座稳固程度,廊道漏水,灌浆帷幕,反滤排水设备,渗水等。

(三)浆砌石坝。块石松动、坍塌及局部变形,粘土防渗体裂缝、穿孔,沥青混凝土护坡裂缝、隆起、水泡、蠕变及老化等。

(四)金属结构件和电大设备。金属结构件的变形、裂纹、锈蚀、气蚀、油漆剥落、磨损、振动、焊缝、锤钉等;电器设备的老化、残缺、松动等。

(五)闸门和启闭机。包括第四项所列项目和门叶框架、面板扭曲,门槽和止水,启闭机运转灵度,嘈音和振动,螺杆弯曲度,机件的磨损、锈蚀、钢丝绳锈蚀、断丝和疲劳度,吊点结合、受力状况以及电气安全保护装置等。

(六)水流形态的观测。包括进水口、闸后、堰后的水流形态和拦污栅、拦鱼设施、漂浮物的阻壅水状况等。

(七)大坝附属工程、动力、照明、交通、通讯、安全防护、避雷设施和观测设施的完好程度。

第十五条 大坝应当建立定期观察制度。

大、中型水库大坝必须观测的项目:

(一)土坝和土石混合坝:沉陷、位移、浸润线、渗漏量、坝基承压水、坝基和坝脚附近的渗水压力,绕坝渗流等。

(二)混凝土坝和浆砌石坝:沉陷、位移、伸缩缝、扬压力、渗漏量、砼坝内温度和应力以及坝前水温等。

(三)泄水、输水建筑物:沉陷、位移、扬压力、断裂、渗水、水流形态、上下游河床变形等。

(四)坝前水位、库区雨量等。

小型水库大坝的观察,由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参照大中型水库大坝的观测内容制定。

第十六条 因建设需要征用或毁弃水库大坝的,必须经过科学论证,经大坝主管部门和同级三防指挥部核准,由同级人民政府审批,报上一级三防指挥部备案。并由建设单位赔偿大坝管理单位的经济损失。

第十七条 违反《条例》和本细则的行为,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八条 本细则自1994年2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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