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1:新龙县房屋出借使用合同
借款人:
出借人:
本合同各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规定,本着平等、自愿、诚实守信、协商一致的原则,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签订本合同,并保证共同遵守。
第一部分 借贷条款
第一条 借款用途:本合同项下之借款必须合法使用。
第二条 借款金额: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整,小写:¥ 元(大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下同)
第三条 借款期限:借款期限为 个月,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到 年 月 日止。
第四条 借款利率:借款期限内的 利率为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即 利率 %的四倍。
第五条 还款方式:借款到期时一次性还清全部本金。
第六条 如出现下列情形,出借人有权随时要求借款人在约定的期限内提前清偿部分或全部贷款本息:
1.借款人将所借款项用于非法活动。
2.担保物毁损或灭失,不足以实现本合同担保之目的,借款人和担保人不能提供出借人可予接受的其他担保的。
3、借款人或担保人的资信出现危机,有可能导致出借人无法收回借款的。
第七条 借款人的权利和义务
1.如实提供有关证件、证明和其他材料,并接受出借人的监督和检查;
2.保证本借款不用于非法活动;
3.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取得借款本金,并按时偿还借款本息。
第八条 出借人的权利和义务
1.保证资金来源合法;
2.在本合同签订之日向借款人支付借款;
3.有权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收取借款本金和利息,有权按照约定行使担保追索权。
第二部分 担保条款
第九条 担保人
为确保借款人正当履行还款义务,担保人自愿以其所有权并有权处分权的全部财产(含夫妻共同财产)担保给出借人,作为借款人归还借款的担保。
本合同项下担保财产为:
担保人保证:所担保的自有财产满足担保条件,并同意受本合同约束。 但保人所承担的担保为连带责任担保。
第十条 担保范围
为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违约金以及出借人实现债权的所有费用(包括诉讼费和律师费等) 当借款人未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其还款义务时,无论出借人对本合同项下的债权是否拥有其它担保,出借人均有权直接要求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
第三部分 违约责任及其他约定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下列情况均构成违约,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1.借款人提供的证件、证明等有虚假、非法的情况,出借人可要求借款人立即偿还全部借款及相应利息,可依法行使对本合同项下的担保权。
2.借款人在还款期限届满时,未能足额偿还借款本息的,视为严重违约,应另行向出借人支付全部贷款本金 %的违约金,并承担出借人为实现债权支付的全部费用(包括诉讼费和律师费等)
3.担保人因隐瞒担保物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已担保或者已出租等情况,或故意隐瞒其自身在签订本合同时已经不具备担保能力的,而给出借人造成损失的,应当向出借人承担赔偿责任。
4.本合同项下的借条为本合同附件。
第十二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原告居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 生效、变更、解除、终止
1.在签订本合同前,合同各方已完全理解并接受本合同的内容,在本合同项下全部意思表示均真实有效。合同自各方签字后生效。
2.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和相关费用全部清偿完毕后,本合同终止。
3.本合同如需要变更或解除,应由合同各方共同达成书面合同。
借款人 (签字、手印或盖章)
出借人 (签字、手印或盖章)
担保人 (签字、手印或盖章)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篇2:居间合同房屋买卖使用
委托人:
居间人:
第一条委托事项及具体要求:
第二条居间期限: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三条报酬及支付期限: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报酬为促成合同成立金额的%或者(大写)元。委托人应在合同成立后的日内支付报酬。未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间人不得要求支付报酬。
第四条居间费用的负担: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间活动的费用由居间人负担;未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向居间人支付必要费用(大写)元。
第五条本合同解除的条件
1.当事人就解除合同协商一致;
2.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3.在委托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义务;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5.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义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第六条委托人的违约责任:
第七条居间人的违约责任:
第八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条本合同未作规定的,按《民法典》的规定执行。
甲方(签章):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3:居间合同房屋买卖使用
合同编号: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居间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以互惠互利为原则,就乙方作为甲方居间人事宜订立协议如下:
第一条?委托事项及居间业务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为甲方___介绍客户,促成甲方与客户间就前述委托事项签订合同。
第二条?服务区域和排他性
1.乙方居间服务的区域为________地区。乙方若需增加区域,须提前书面通知甲方并得到甲方书面同意。如有违反,甲方有权随时取消本合同。
2.乙方所介绍之客户经甲方书面确认后,甲方亦不得以直接方式绕过乙方就委托事项签订合同,除非乙方同意或乙方已放弃该客户。
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在合同期限内不得推荐、介绍、代表、制造或销售与第一条同类或相似的委托事项给甲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
第三条?服务内容
1.乙方推荐委托事项和介绍客户给甲方,甲方视乙方要求协助接触洽谈。
2.乙方对其介绍之客户提供:
(1)售前委托事项解说;
(2)合同达成签署流程指引。
3.甲方向乙方提供的任何资料属于甲方的财产,乙方不得为非履行本合同目的而使用。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应主动归还剩余资料给甲方。
第四条?委托事项瑕疵
1.由甲方交付之委托事项若有瑕疵,由甲方自行对客户负责,与乙方无关。
2.乙方介绍客户之委托事项若有瑕疵,由乙方对其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第五条?付款
1.经乙方介绍成交的,甲方于合同成立并完成交易后_____日内支付乙方佣金___元。
2.乙方履行本合同及居间活动所需要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六条?违约责任
1.乙方就其介绍客户的合同履行向甲方承担连带责任,其中任一方对甲方的违约均视为乙方及其介绍客户的共同违约,甲方有权任意选择一方或几方进行追偿。
2.乙方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包括签订本合同前)所获得的甲方任何经营或技术信息均属甲方商业秘密。一旦乙方泄密,应向甲方赔偿违约金人民币_____万元,另甲方保留进一步索赔的权利。
3.无论何种情况下,乙方均不是甲方的代表或员工,与甲方不存在劳动关系;乙方在履行本居间合同过程中应当明确告知相关客户,否则,乙方应承担一切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七条?合同期限
1.本合同有效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2.合同期满前_____个月内双方均无终止合同书表示时,且期满后双方均继续实际履行本合同事宜的,本合同自动顺延。
3.正常情况下,若任一方有特殊原因,欲提前终止本合同时,应于_____个月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在得到对方书面同意后,终止本合同。
第八条?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各方当事人对本合同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当和解或调解不成时,选择下列第___种方式解决:
(1)将争议提交________委员会_____;
(2)依法向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条款_____性
如本合同包含的某一条款或某些条款无论在任何方面由于任何原因被认为无效、非法或不可执行,则这种无效性、非法性或不可执行性将不影响本合同中任何其它条款及整个合同的有效性。法律另有明确规定的除外。
第十条?变更与补充
1.本合同中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协商一致,签订书面补充协议,书面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除法律本身有明确规定外,后继立法(本合同生效后的立法)或法律变更对本合同不应构成影响。各方应根据后继立法或法律变更,经协商一致对本合同进行修改或补充,但应采取书面形式。
第十一条?通知
1.本合同要求或允许的通知或通讯,不论以何种方式传递均自被通知一方实际收到时生效。
2.前款中的“实际收到”是指通知或通讯内容到达被通讯人(在本合同中列明的住所)的法定地址或住所或指定的通讯地址范围。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_____日内,将变更后的地址通知另一方,否则变更方应对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不可抗力
1.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因不可抗力导致活动终止或带来损失,甲乙双方各自承担自己损失,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2.任何一方因遇到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本合同的,应自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_____日内,将不可抗力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自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_____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导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的证明。
第十三条?合同附件
1.本合同附件包括但不限于:
(1)各方签署的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修改、补充、变更合同;
(2)甲乙双方的营业执照、身份证复印件及相关的各种法律文件。
2.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附件的有关规定,应按照本合同的违约责任条款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合同生效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本合同一式_____份,甲乙双方各持_____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于___年___月___日在___省___市___区(县)___签订。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篇4:房屋定金协议书供商品房预订时使用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房屋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乙方购买的房屋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该房屋)。甲方已取得该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编号:_______________),该房屋建筑面积为:_______________平方米,产权人: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双方一致同意该房屋成交价格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元.此房价为净价,税费由乙方承担,房屋内保留设施设备清单如下: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乙方同意签订本合同时,向甲方支付人民币_______________万元的购房定金,作为甲、乙双方当事人订立该房屋买卖合同的担保,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乙方支付的定金转为房价款.
第四条:甲方拒绝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双倍返还已收取的定金;乙方拒绝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无权要求甲方返还已收取的定金。
第五条:甲方同意配合乙方提供办理银行贷款所需要的材料及手续.
第六条:甲方未告知乙方在签订本合同前该房屋已存在的出租、查封、共有权人不同意出售等事实的,乙方因此原因拒绝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甲方应双倍返还乙方已支付的定金。甲方在乙方支付认购定金之日起至本认购书解除之日止,将该商品房另行出卖给第三方的,甲方应当向乙方双倍返还定金。
第七条:本协议一式叁份,甲乙丙各持一份,签字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签章)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签章)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篇5:居间合同房屋买卖使用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依据《民法典》及有关法律在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基础上,双方经过充分协商,就乙方促成甲方与项目方拉土方工程达成以下协议:
一、本协议所指项目方是指名下____县煤矿。
二、乙方促成甲方与项目方所拉的土方工程项目位于三门峡____县张村镇露天煤矿(下文均称____县煤矿)。
三、乙方促成甲方与项目方的土方价位为:甲方每拉一车土方,项目方应向甲方支付105元人民币;有关其他拉土方的细节问题由甲方与项目方沟通,乙方应协助甲方与项目方的沟通。
四、本协议所述项目的工期为甲方与项目方 签订的拉土方施工合同的期限为准,如甲方与项目方签订的合同到期工程没有完成,甲方与项目方续签合同期限的,本合同有效期限同步延续到甲方与项目方彻底不再有业务关系时该协议终止。
五、甲方在该项目提供约辆车进行拉土方施工,最终以甲方实际在该项目上提供的车辆为主。
六、甲方承诺每辆车每拉一车土方向乙方支付元(大写:)作为居间费,每天居间费的计算方法:每天居间费每车每趟的居间费天215;每车总趟数天215;车辆总数
七、甲方应将乙方的居间费汇至乙方指定的账户内: 开户行: 户名: 账号:
八、居间费的支付时间为:甲方应每天向乙方支付一次。
九、违约责任 甲方应依据协议约定足额及时向乙方支付居间费,如甲方未按照协议约定向乙方足额及时支付居间费,应向乙方支付所有可算工程价值总费用的30%作为违约金(所有可算工程总价值是指项目方每天向甲方支付的总工程费乘以甲方所有车辆所拉土方的天数)。
十、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在履行协议中若有争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乙方所在地法院所在地起诉解决 十
一、本协议生效时间为甲方与项目方签订时生效。 十
二、本协议一式一份,由乙方保管。 甲方:乙方: 住址:住址: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6:无偿使用房屋合同书
甲方:
乙方:
1、房屋基本情况
乙方无偿使用甲方坐落在 的房屋,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用于经营 。
2、使用期限
使用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月日
3、甲方的权利义务
3.1乙方在使用期间,应当妥善保管房屋,按照约定的用途使用,不得进行违法活动,否则甲方随时可以解除本协议。
3.2使用期内,出现房屋质量问题,影响乙方正常使用的,甲方应当及时维修。
4、乙方的权利义务
使用期内,乙方所用的`水、暖、电热水、通讯、室外环卫、房屋修缮、绿化维护等由甲方统一管理,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5、协议解除
5.1在使用期内,甲方将乙方使用的房屋出租(卖)给第三人的,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5.2在使用期内,甲方解除本协议的,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6、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如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执,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时,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7.其它
7.1本合同一式二份,共二页双方各执一份。
7.2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商定。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年 月 日年 月 日
篇7:居间合同房屋买卖使用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依据《_____》及有关法律在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基础上,双方经过充分协商,就乙方促成甲方与项目方拉土方工程达成以下协议:
一、本协议所指项目方是指名下渑池县煤矿。
二、乙方促成甲方与项目方所拉的土方工程项目位于三门峡渑池县张村镇露天煤矿(下文均称渑池县煤矿)。
三、乙方促成甲方与项目方的土方价位为:甲方每拉一车土方,项目方应向甲方支付105元人民币;有关其他拉土方的细节问题由甲方与项目方沟通,乙方应协助甲方与项目方的沟通。
四、本协议所述项目的工期为甲方与项目方
签订的拉土方施工合同的期限为准,如甲方与项目方签订的合同到期工程没有完成,甲方与项目方续签合同期限的,本合同有效期限同步延续到甲方与项目方彻底不再有业务关系时该协议终止。
五、甲方在该项目提供约辆车进行拉土方施工,最终以甲方实际在该项目上提供的_____为主。
六、甲方承诺每辆车每拉一车土方向乙方支付元(大写:)作为居间费,每天居间费的计算方法:每天居间费=每车每趟的居间费/天_________每车总趟数/天______________总数
七、甲方应将乙方的居间费汇至乙方指定的账户内:
开户行:
户名:
账号:
八、居间费的支付时间为:甲方应每天向乙方支付一次。
九、违约责任
甲方应依据协议约定足额及时向乙方支付居间费,如甲方未按照协议约定向乙方足额及时支付居间费,应向乙方支付所有可算工程价值总费用的30%作为违约金(所有可算工程总价值是指项目方每天向甲方支付的总工程费乘以甲方所有_____所拉土方的天数)。
十、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在履行协议中若有争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乙方所在地法院所在地起诉解决
十一、本协议生效时间为甲方与项目方签订时生效。
十二、本协议一式一份,由乙方保管。
甲方:乙方:
住址:住址: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篇8:居间合同房屋买卖使用
居间合同(样式二)
1.格式?居间合同合同编号:
委托人:_________(个人写明姓名、性别、年龄、住址,单位写明名称、法定代表人和地址)
居间人:_________(个人写明姓名、性别、年龄、住址,单位写明名称、法定代表人和地址)
委托人与居间人就下列事项达成协议如下(也可以写为:委托人与居间人经过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委托事项
(写明委托事项的内容、范围等,例如,委托对方提供订约机会等情况)
第二条?时间范围
(写明在什么期限内提供的媒介有效)
第三条?报酬
(写明居间报酬的数额、计算方法、支付时间和方式)
第四条?保密条款
(写明需要保密的内容)
第五条?违约责任
第六条?……(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本合同一式?份,当事人双方各执?份。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时起生效。
委托人:_________(签章)
居间人:_________(签章)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如果是法人单位,可以附双方法定代表人、电话、电报挂号、开户银行、户名、帐号等内容。)
2.说明?居间合同也称为中介合同。它是指当事人双方约定,一方为另一方提供成交机会或者充当订立合同的媒介,另一方支付相应的报酬的协议。在居间合同关系中,提供居间服务的一方为居间人,另一方为委托人。订立居间合同应当注意的问题有:
(1)委托人应当在合同中载明所委托居间从事的活动内容,包括种类、范围和要达到的要求,给付酬金的数额、方式和时间。
(2)居间人应当如实向委托人说明自己能够做到什么程度、需要什么条件完成委托人的委托事项。
(3)合同中应当订明违约责任条款。居间人不尽职守而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委托人的损失。居间人对所提供的信息、成交的机会负有保密的义务。
篇9:居间合同房屋买卖使用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
居间人: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第一条 委托事项及具体要求:
第二条 居间期限: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三条 报酬及支付期限: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报酬为促成合同成立的 %或者(大写) 元。委托人应在合同成立后的 日内支付报酬。未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间人不得要求支付报酬。
第四条 居间费用的负担: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间活动的费用由居间人负担;未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向居间人支付必要费用(大写) 元。
第五条 本合同解除的条件:
1. 当事人就解除合同协商一致;
2. 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3. 在委托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义务;
4. 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5. 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义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第六条 委托人的违约责任:
第七条 居间人的违约责任:
第八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 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条 本合同未作规定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执行。
委托人(章):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居民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电话:
开户银行:
账号:
邮政编码:
居间人(章):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居民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电话:
开户银行:
账号:
邮政编号:
鉴(公)证意见:
鉴(公)证机关(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
篇10:个农村人房屋无偿使用协议书
提供方(甲方):______
使用方(乙方):______
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订立协议如下:
一、房屋坐落及面积甲方无偿提供给乙方使用,房屋位于______,使用面积为______平方米。
二、使用期限经甲乙双方商定,使用期限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三、其他约定经甲乙双方商定,甲方将房屋无偿提供给乙方使用,但乙方使用的水电等相关费用概由乙方承担。
四、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后立即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篇11:居间合同房屋买卖使用
合同编号:_________
委托人: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居间人: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
第一条 委托事务及具体要求:_________。
第二条 居间期限: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第三条 委托人(是/否)允许居间人把委托事务转委托给第三人处理。
第四条 居间人应当就委托事务处理情况向委托人如实报告。
第五条 报酬及支付方式、期限: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报酬为:_________,支付时间及方式为:_________;未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间人不得要求支付报酬。
第六条 居间费用及支付方式: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间活动的费用由居间人负担;未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向居间人支付必要费用如下:_________,支付方式为:____________。
第七条 本合同解除的条件:_________。
第八条 委托人违约责任:_________。
居间人违约责任:_________。
第九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只能选择一种)
(一)提交_________ 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
篇12:房屋无偿使用协议
甲方:____
乙方:____
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就房屋无偿使用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房屋基本情况
乙方无偿使用甲方坐落在____________的房屋,建筑面积为____平方米,用于经营。
2、使用期限,使用期限为____年。
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3、甲方的权利义务
3.1乙方在使用期间,应当妥善保管房屋,按照约定的用途使用,不得进行违法活动,否则甲方随时可以解除本协议。
3.2使用期内,出现房屋质量问题,影响乙方正常使用的,甲方应当及时维修。
4、乙方的权利义务使用期内,乙方所用的水、暖、电热水、通讯、室外环卫、房屋修缮、绿化维护等由甲方统一管理,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5、协议解除
5.1在使用期内,甲方将乙方使用的房屋出租(卖)给第三人的,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5.2在使用期内,甲方解除本协议的,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6、争议解决甲乙双方如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执,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时,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7.其它
7.1本合同一式二份,共二页双方各执一份。
7.2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商定。
甲方: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13:房屋使用出租合同
出租方: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承租方: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风险提示:确定出租人对房屋具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
实践中,有的出租人对房屋并不具备所有权或者处分权,导致租客入住以后被真正的房主驱逐,而这时所谓的出租人往往已不见踪影。所以:
1、若出租人是房东,请检查房产证上的户名或查看购房合同。
2、若出租人是二房东,则需要有房东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3、若出租人是租客,则需要房东同意转租的书面证明文件原件,并在合同中约定如产权人同意转租的书面证明文件不真实时,转租人应承担何种责任。
出租之房屋座落于厦门市_______区______路___________,建筑面积为____平方米,室内设备和装修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
一、租赁用途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之使用,不得擅自另作别用。
风险提示:明确约定承租期限、续租优先权
由于承租人不希望频繁搬家,而出租人也不希望在短时间内又要寻找新的房客,双方都需要有一段比较稳定的时间,所以需要在合同中约定一个期限。在这个期限内,如果没有特殊情况,出租人不得收回住房,承租人也不得放弃这一住房而租赁别的住房。期限到了之后,承租人将住房退还给出租人。如果承租人要继续租赁这套住房,则要提前通知出租人。经协商,出租人同意后,承租人可继续租赁这套住房。
注意,法律规定租期最长不得超过20年,超过部分无效。
二、租赁期限,从_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_年___月___日止,每月租金为______币___________元整。
三、付款方式:乙方应每______向甲方交付_____币___________元整。每次付款应提前______付清。
风险提示:明确各项金额及支付方式
租金、押金的金额及支付方式等需明确约定,否则极易产生争议甚至诉讼纠纷。
另外,建议采用银行转账方式来支付租金及押金,可直接在合同中指明具体银行账号。如果采用现金支付方式,应尤其注意保管好有效的收款凭证。
四、合同签订之日,乙方向甲方交付_____币___________元整作为押金,到合同期满,且乙方交清租赁期间应交的一切费用后,甲方应将押金无息退还乙方。
五、在租赁期间:乙方应负责交付__水、电费__煤气费__电话费__有线电视费__卫生费__小区管理服务费等费用。
六、租赁期间乙方如有延迟支付租金,则每天按延迟租金部分的2%加收滞纳金,延迟租金达_____天的,甲方有权可提前解除合同,收回房屋,若有家具杂物等不搬者,甲方可视为废物,任由甲方处理,乙方不得有异议并有权追回所欠租金及滞纳金。
七、租赁期间,双方均不得借故解除合同,当事人一方如有正当理由要求解除合同时,须提前壹个月通知对方,经对方同意后解除合同,由提出解除合同的一方支付壹个月的租金作为违约赔偿金。
八、乙方不得利用该房屋之便进行非法活动,如有发现,甲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乙方所缴纳的押金则作为赔偿甲方的违约金,乙方要承担因非法活动而产生的一切民事、经济、法律责任,甲方概不负责。
九、租赁期间,乙方应爱惜室内一切设备,如因故意或过失造成该出租屋及配套损坏,应负责恢复房屋原状,并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乙方认为需要装修该房屋时,须取得甲方同意后方可自行改装,但不可损坏原有的建筑结构,乙方在交还房屋时应负责恢复原状。
十、租赁期满,乙方按时将房屋归还甲方,如乙方需续租须提前半个月与甲方协商,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租权,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乙方退出时,若有家具杂物等布置不搬者,甲方可视为废物,任由甲方处理,乙方不得有异议。
十一、乙方应遵守《厦门市暂住人员登记管理规定》暂住人员租赁住房的,应在签订合同之日起三日内向暂住地派出所办理暂住手续。
十二、本合同若有未尽事宜,由甲、乙方双方协商解决,另拟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三、本合同自甲乙双方、中介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十四、合同签订之日的电表底数________,水表底数_______,煤气表底数________。
备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
签约日期: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
签约日期: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14:居间合同房屋买卖使用
居间合同(1)
居间合同(1)
委托方
居间方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同有效期限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居间方受委托方的委托,双方就委托事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委托事项(需具体约定所委托的是提供订约机会,还是媒介合同的成
立,以及委托事项的具体要求)
第二条居间报酬的计算方法与支付时间和方式
第三条保密内容
第四条违约责任
第五条其他约定事项
委托方居间方
单位(人)名称或个人姓名单位(人)名称或个人姓名
地址: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电报挂号:电报挂号: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本合同有效期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15:居间合同房屋买卖使用
委托人:
居间人:
第一条 委托事项及具体要求:
第二条 居间期限: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三条 报酬及支付期限: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报酬为促成合同成立金额的 %或者(大写) 元。委托人应在合同成立后的 日内支付报酬。未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间人不得要求支付报酬。
第四条 居间费用的负担: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间活动的费用由居间人负担;未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向居间人支付必要费用(大写) 元。
第五条 本合同解除的条件
1.当事人就解除合同协商一致;
2.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3.在委托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义务;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5.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义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第六条 委托人的违约责任:
第七条 居间人的违约责任:
第八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 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条 本合同未作规定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执行。
篇16:房屋无偿使用协议_合同范本
甲 方:
乙 方: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将房屋无偿给乙方使用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上城街旧县衙大堂东侧小院排房(三间),无偿提供给乙方做生活及管理用房使用。乙方不缴纳房租,甲方不支付管理费。
二、使用期限: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甲方对旧县衙进行综合开发或另有他用时止。如有上述情况,甲方应在30日前通知乙方,乙方应在规定的三十日内无条件退搬(退)出。
三、乙方在使用期内所发生的水费、电费、供热费等其它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四、乙方在住期间,需加强对旧县衙的安全管理,要确保旧县衙范围内建筑物及建筑结构的完整无损,保证旧县衙范围内的财物不得丢失、损坏。
五、乙方在使用期内,必须做好旧县衙范围内的卫生清洁工作,及时清扫大院尘土、积雪,不准将垃圾杂物堆放在大院内。
六、乙方不得随便扩大使用面积,也无权将旧县衙范围内的房屋,转租他人或供他人借住,不得擅自占用大院内的地方堆放杂物或用做其它。
七、乙方要保证旧县衙对外日常开放,不得经常关闭大门,同时对进入县衙参观人员要进行监管,避免造成损毁房舍门窗等,一经出现此类情况,甲方要追究乙方责任。
八、乙方应做好旧县衙的日常管理工作,特别是做好安全、消防等工作,如发生任何安全事故及责任,由乙方自己承担。
九、乙方在使用期内如违反上述职责,一经查实,甲方有权随时收回房屋,并终止协议。
九、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 方: 乙 方:
代表人: 代表人:
篇17:经营学生托管使用房屋出租合同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达成以下协议,并承诺共同遵守。
第一条、租赁房屋
第二条、租赁期限和用途
1.租赁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2.租赁期满前一个月,甲、乙双方应就租赁期满后是否续租或解除租赁关系通知对方。
3.该处房屋仅作乙方经营学生托管学校使用,如果乙方要改变使用用途,需征得甲方同意。
第三条、租金、保证金费用及支付方式
1.该房屋年租金人民币贰万元整,按年支付,首年应在支付,次年在上次所缴租金期满前五日向甲方支付下期租金。
2.租赁期间因乙方使用该房屋而产生的物管、水、电、气、闭路、网络、电话、垃圾等费用由乙方支付。
第四条、房屋安全管理
1.在租赁期内,除房屋结构包括墙、顶等大修项目由甲方负责外,其它如房屋门、窗、水、电等附属设施及乙方装修装饰部分等均由乙方负责维修,并由乙方自行承担修缮费用。
2.乙方负责该房屋的安全管理,因自身原因造成的盗窃、火灾等事故自行承担损失,如对甲方的房屋及设备造成损害的,应对甲方进行赔偿。
3.乙方应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其屋内设备。如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设备损坏的,乙方应立即负责修复或经济赔偿。乙方不得改变房屋内部结构。
4.乙方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装饰的,在租赁期满或因其他原因终止后可自行拆除,甲方不予补偿。
5.租赁期内,乙方不得擅自将该房屋部分和全部转租、转借给第三人使用,不得将该房屋部分或全部与第三人合营合作,否则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和终止本合同而不对乙方进行任何赔偿。
第五条、权利与义务
1.甲方必须保证该房屋权属明晰,同时保证乙方租赁期间内对该房屋的使用权,若因产权纠纷或债务原因影响乙方对该房屋的使用,甲方负责向乙方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2.乙方不得在该房屋内进行违反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行为。
3.租赁期届满时,乙方享有在同等条件下的优先续租权。
4.合同终止后10日内,乙方应将该房屋腾空并恢复原状交给甲方。否则,甲方有权自行或委托他人腾空并收回该房屋,且乙方不得就此向甲方主张任何权利。
第六条、违约责任
1.在租赁期内,如甲方擅自终止合同,应向乙方支付一个月租金的违约金。
2.在租赁期内,如乙方擅自终止合同,甲方收到的当期租金不予退还。
3、乙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内交纳相关费用,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滞纳金,滞纳金为:相关费用__1%__逾期天数。乙方未按规定时间、金额缴纳相关费用超过15天的,除收取乙方滞纳金外,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4、房屋若遇拆迁或有关部门规划调整,需要收回房屋的,甲方应提前30天通知乙方,乙方应在甲方通知一个月后搬出,甲方将已交的租金剩余部分退还给乙方。甲方不向乙方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5、房屋及其设备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七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解决,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条、因履行本合同而产生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解决不成,可向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解决。
第九条、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本合同解除或终止且双方债权债务结清完毕之日失效。
第十条、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18:房屋出租使用合同书
出租方(甲方): 男/女,20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
承租方(乙方): 男/女,20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就房屋的租赁事宜,达成了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位于 市 街道 小区 号楼 号的房屋出租给乙方暂时居住使用,租赁的期限自20年月日至20年月日,计 个月。
二、本房屋的月租金为人民币 元,按月/季度/年结算。每月月初/每季季初/每年年初 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全月/季/年租金。
三、乙方租赁的期间,水费、电费、取暖费、燃气费、电话费、物业费及其它的由乙方居住而产生的费用将由乙方自己负担。租赁结束之时,乙方须交清所欠费。
四、乙方不得随意损坏房屋设施,如需装修或改造,需先征得甲方同意,并承担装修改造费用。租赁结束时,乙方须将房屋设施恢复原状。
五、租赁期满后,如乙方要求继续租赁,则须提前 个月向甲方提出,甲方收到乙方要求后 天内答复。如同意继续租赁,则续签租赁合同。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租赁的权利。
六、租赁期间,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需提前 个月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后签订终止合同书。若一方强行中止合同,须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 元。
七、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请由当地人民法院仲裁。
八、本合同连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20年月日
篇19:新龙县房屋出借使用合同
出借方:姓名:身份证号:家庭住址:
承借方:姓名:身份证号:家庭住址:
乙方为了出行便利,向甲方借用车辆使用,甲乙两方为明确在借用车辆使用期间的各自的权利及义务,特签订以下协议。详细情况如下:
一、甲方借给乙方汽车一辆,车牌号为。该车为私家车,请爱惜,温柔驾驶,好借好还,在借不难。
二、乙方借用车辆使用的时间预计为天。即自____年_____月_____日时分至____年_____月_____日时分,使用时间不足24小时的按一天计算,另外,,实际使用天数以乙方交回车辆时间或公里数多者计算为准。
三、乙方自愿每天支付给甲方车辆磨损、折旧费人民币元整。
四、甲方保证乙方所借车辆属自己所有,且各类手续合法、完备。
五、乙方在借用车辆期间,该车的车辆行驶证、保险单据交由乙方保管,车辆使用完后再交还甲方。
六、乙方提供给甲方的资料应保证真实有效否则就此产生的责任均由乙方负责。
七、乙方借用的甲方车辆不能从事其他营业性客货运输、不能转租、转包、抵押、投资、赠与、典当、出卖、出借或作其他非法用途。不能赋予自己对车辆任何超出本合同规定的其它权利。不能将车辆行驶于恶劣的路况,不能私自拆装甲方的车体。
八、乙方认真检查并掌握车辆的各种性能和操作方法,点清车辆,验收签字后驶离。凡因乙方操作不当,保管不善造成车辆遗失或造成损坏,乙方应向甲方赔偿。在使用车辆期间所出现的一切事故由乙方全部负责承担责任,与甲方无关。
九、乙方使用车辆期间,如果出现车辆违反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情况,转租所导致的后果,均由乙方负责缴纳和承担。
十、乙方要求延长借车时间,必须提前一天以上告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才可以借用。使用完车辆后,应保证车内外整洁。否则要收取相应清洁费。
十一、乙方在使用车辆期间,甲方有权随时询问车辆的基本情况,乙方应如实相告,不得欺瞒。
十二、乙方在使用车辆时向甲方缴纳车损保证金元。乙方使用完车辆15个工作日后,待甲方向交警部门查询后确定乙方在车辆使用过程中无违法违规行为,也无车辆损坏情况的,甲方全额退还乙方所缴纳上述保证金。若乙方有违法,车辆损坏情况的,处罚费用由乙方负责处理,保证金不足的由乙方补足。车辆维修地点为甲方指定4店或指定维修点,维修所占用的时间计入乙方借用车辆时间,同时还应赔偿本车辆加速折旧费,折旧金额按修车实际发生额的30%计算。若发现乙方发生事故不报告,擅自修理将按正规修理费的3倍罚款。
十三、严禁酒后驾车,严禁使用车辆进行进行违法活动,当教练车、参加竞赛、竞技及作测试使用,严禁装载易燃易爆、腐蚀及剌激性物品。
十四、乙方在用车期满,应完好无缺损将车辆交给甲方,不得卸下里程表和故意损坏里程表,如有发生按日里程1000公里收费,不得更换车辆零部件。
十五、乙方在使用车辆期间如有违反上述第六、七、十一、十三条的任何一款之规定,甲方有权随时收回车辆,不再借用,同时乙方所给付的车辆违法违规保证金和车辆损坏保证金也不予退还。乙方在使用车辆期间所需要的燃油费、过路费、停车费等由乙方自行支付。
十六、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做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十七、本协议一式二份共二页,附车辆交接表,经双方签字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20:居间合同房屋买卖使用
居间合同
本章共四条,规定了居间合同的概念、居间人的报告义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义务和居间费用的负担等内容。
第四百二十四条 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释义」本条是对居间合同概念的规定。
1.居间合同的概念居间合同是指当事人双方约定一方接受他方的委托,并按照他方的指示要求,为他方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为订约提供媒介服务,委托人给付报酬的合同。在居间合同中,接受委托报告订立合同机会或者提供交易媒介的一方为居间人,给付报酬的一方为委托人。
居间作为中介的一种形式,其宗旨是把同一商品的买卖双方联系在一起,以促成交易后取得合理佣金的服务。无论何种居间,居间人都不是委托人的代理人,而只是居于交易双方当事人之间起介绍、协助作用的中间人。
居间合同的主体:委托人可以是任何公民、法人;而居间人只能是经过有关国家机关登记核准的从事居间营业的法人或公民。
居间业务根据居间人所接受委托内容的不同,既可以是只为委托人提供订约机会的报告居间,也可以是为促成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进行介绍或提供机会的媒介居间,也还可以是报告居间与媒介居间兼而有之的居间活动。
所谓报告订约机会,是指居间人接受一方委托人的委托,寻觅、搜索信息报告委托人,从而提供订立合同的机会。德国民法典、瑞士债务法等称此类居间人为报告居间人或指示居间人;所谓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是指介绍双方当事人订立合同,居间人不但要向委托人报告订约的机会,而且还要进一步周旋于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努力促成其合同成立。德国商法典、日本民法典等称此类居间人为媒介居间人。两种情况,只有中介活动成功,促成合同成立,居间人才能取得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的报酬。
居间制度源于古希腊、古罗马帝国时期,当时的社会发展处于简单商品经济形态,任何人都可为居间活动。到了欧洲中世纪,居间活动受到了一定的限制,从自由经营主义转为干涉主义,国家对其行业进行了控制,使居间人带有公职人员的性质。如法国商法典把居间人分为二种,一种是特权居间人,此等中间人须经政府的任命,居于公务员的地位,具有特殊的权利及义务,而另一种是除第一种以外的居间人。英国的居间人须经地方官署许可才可以执业;德国旧商法规定,居间人是一种官吏。到了近代,随着社会的进步及商品生产与流通领域的飞速发展,居间活动又开始兴旺,很多国家都对居间活动采用了完全自由经营主义来调整居间法律关系。德国民法典首先把居间活动作为民事合同的一种作了规定。以后大多数国家的民商法典和民商法理论上都承认居间合同为一种独立的典型合同。在大陆法国家的立法上,采民商分立的国家,一般以商法调整媒介居间,以民法调整指示居间;在采取民商合一的国家,则不作媒介居间与指示居间的区分。我国采取不作区分的立法体例。
2.居间合同的法律特征(l)居间合同以促成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为目的在居间合同中,居间人是为委托人提供服务的,这种服务表现为报告订约的机会或为订约的媒介。居间合同的标的是居间人进行居间活动的结果,其目的在于通过居间活动获取报酬。居间人的活动只有促成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建立起有效的合同关系才有意义。
(2)居间人在合同关系中处于介绍人的地位居间合同的客体是居间人依照合同的约定实施中介服务的行为。无论何种居间,居间人都不是委托人的代理人或当事人一方,居间人只是按照委托人的指示,为委托人报告有关可以与委托人订立合同的第三人,给委托人提供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在当事人之间充当“牵线搭桥”的媒介作用,并不参加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具体的订立合同的过程,他的角色只是一个中介服务人。只是在交易双方当事人之间起介绍、协助作用。
(3)居间合同具有诺成性、双务性和不要式性居间合同的诺成性是指,只要委托人与居间人意思表示一致,居间人就负有依委托人的指示进行居间的义务,而一旦居间人的活动取得结果,委托人就应支付报酬,合同即成立,而无需以实物的交付作为合同成立的要件。
居间合同的双务性是指,居间合同一经成立,当事人双方均需承担一定的义务。就居间人而言,居间人有据实报告的义务;对委托人而言,合同因居间而成立后他有支付报酬的义务。
居间合同的不要式性是指,当事人可以采取口头或者书面形式,居间合同的成立也不需采用特定的形式。如果约定不明确,应当遵循交易惯例……
(4)居间合同具有有偿性居间人以收取报酬为业,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后,委托人当然要向居间人支付报酬,作为对居间人活动的报偿。不要报酬促进他人订立合同的行为,不是居间合同,而是一种服务性活动,行为人不承担居间合同中的权利义务。
3.居间合同与相关合同的关系居间合同与委托合同、行纪合同的异同点:委托合同属于服务性合同,服务合同包括保管、行纪、居间、委托等很多种类的合同,它们之间有着一个共同的特征,其标的是供劳务,而不是物的交付。但它们相互之间又有其各自的特征。
居间合同与委托合同、行纪合同,三者的相同点都是属于提供劳务性质的合同。它们的不同点在于:(l)居间合同的居间人,限于报告订约机会或媒介订约,其服务的范围有限制,只是介绍或协助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居间人本人并不参与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合同;委托合同的受托人办理委托事务时,以委托人或者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活动,代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依照委托人的指示参与并可决定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关系内容,处理事务的后果直接归于委托人;行纪合同的行纪人是行纪合同的一方当事人,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办理交易事务,与第三人发生直接的权利义务关系,处理事务的后果是间接地而不是直接地归于委托人。
(2)居间合同的居间人,是为委托人提供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的机会,其行为本身不具有法律意义;委托合同的受托人是按委托人的要求处理受托事务,处理的事务可以是有法律意义的事务,也可以是非法律意义的事务;行纪合同的行纪人则是按委托人的要求,从事购销、寄售等特定的法律行为,行纪人受托的事务只能是法律行为。
(3)居间合同是有偿合同,但居间人只能在有居间结果时才可以请求报酬,并且在为订约媒介居间时可从委托人和其相对人双方取得报酬;委托合同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行纪合同都是有偿合同,行纪人却仅从委托人一方取得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