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1:合伙企业入伙协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有关法律法规及本企业合伙协议的有关规定,按照自愿、平等、公平、诚实的原则,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就新入伙人入伙这一事宜,制定本协议:
第一条 合伙人基本情况
1、.新合伙人的基本情况
2、.原合伙人的基本情况
第二条 合伙企业基本情况
本合伙是由上述原合伙人共同出资,以 目的而结成的。合伙的期限为自签约之日起 年。合伙已经在工商部门完成登记,营业执照注册号为 ,属于普通合伙企业,由和 作为合伙负责人按照授权处理日常合伙事务。
第三条 新合伙人出资情况
1、新合伙人的出资方式为以货币出资,出资额为 元人民币(大写: )。
2、新合伙人的出资义务应在 年 月 日前履行完毕,逾期未履行或者未履行完毕的, 。
第四条 合伙关系
新合伙人成为合伙人之日起,合伙各方应秉承诚实信用的原则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同承担风险,共负盈亏。
第五条 新合伙人的权利义务
1、新入伙的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受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2、新合伙人的利润分配方法为: 。
3、债务承担
(1)新合伙人同意对加入合伙之前的所有债务承担偿付义务。原合伙人需要将个人合伙的经营状况向新合伙人如实告知,对于未告知的债务,新合伙人不需要承担偿付义务。如新合伙人对外予以偿付的,则可以向其它合伙人进行追偿。
(2)债务先由合伙财产进行清偿,合伙财产不足以清偿的,以入伙日起各合伙人的出资比例承担。
第六条 退伙情形
协议约定合伙企业经营期限的,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1) 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2) 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
(3) 发生合伙人难于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事由;
(4) 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协议未约定合伙企业经营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擅自退伙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
第七条 转让出资的规定
允许新合伙人转让自己的出资。转让时在同等条件下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新合伙人转让给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须征得其他合伙人的同意。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转让也不同意受让的,新合伙人按退伙处理。
第八条 适用法律与争议解决
1、本协议的成立、效力、解释、履行、签署、修订和终止以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可依法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3、诉讼或仲裁进行过程中,除双方有争议的部分外,本协议其他部分仍然有效,各方应继续履行。
4、本协议全部或部分无效的,本条依然有效。
第九条 有效期
本协议有效期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本协议期限届满,各方均未提出终止协议要求的,视作均同意继续合作,本协议继续有效,可不另续约,有效期延长 年。
第十条 其他
1、 本协议一式 份,合伙人各持一份,并报企业登记机关一份,本协议经新合伙人和原合伙人签字生效。
2、本协议未规定事宜或与法律法规相违背事项,以法律法规规定为准。
甲方:
乙方:
日期:
篇2:有限公司合伙协议
甲方: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鉴于:__________
1. 项目公司名称:_________________ ___(以下简称"目标公司"或甲方)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_______万元,业务范围:_______________ _ 。
2. 为适应经营发展需要,"目标公司"原股东(共 人,分别为:__________ )各方决定引入新的战略投资伙伴,将注册资本增加至人民币______万元。
3. 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____________"或乙方)具有向"目标公司"进行上述投资的资格与能力,并愿意按照本协议约定条件,认购"目标公司"新增股份。
4. 甲方已经就引进"____________"及签署本协议条款内容事宜,已取得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批准。
鉴于上述事项,本协议各方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通过充分协商,就"目标公司"本次增加注册资本及"____________"认缴"目标公司"新增逐层资本相关事宜,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注册资本增加
1、"目标公司"原股东各方一致同意,"目标公司"注册资本由目前的人民币____万元,增加至人民币_____万元
2、"____________"以现金出资____万元占最终增资后"目标公司"____万元注册资本的___%
第二条 本次增资出资缴付
1、本协议签署生效后,"____________" 在____年____月____日之前缴付全部出资额,其中第一期出资___万元在____年____月____日之前缴付。"目标公司"在收到"____________"缴付的实际出资金额后,应立即向"____________"签发确认收到该等款项的有效财务收据,并于收到该款项后10日内,办理完毕有关"____________"该等出资的验资事宜。
2、"目标公司"在收到"____________"的出资款后,"目标公司"原股东应与银针基金共同召开公司股东会会议,批准本协议项下注册资本增加事项,确认新股东的股东地位,向"____________"签发出资证明书并修改股东名册,增加"____________",根据各方提名重新选举公司董事会成员,修改公司章程,通过相关股东会会议决议,"目标公司"根据该股东会会决议,在该股东会会议后10日内办理完成公司股东变更,注册资本增加和修改公司章程的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3、如果本次增资未能获得有关部门的批准,"目标公司"应在相关批复文件签发后10日内向"____________"退还出资款项,金额为本金加计按一年贷款利率所计利息,计息期限为"____________"向"目标公司"交付投资款之日至"目标公司"向"____________"退还投资款之日。
4、本协议各方同意:__________"目标公司"董事会由六人组成,"____________"有权提名一人担任董事,其余5名董事的人选由股东方提名。"目标公司"及原股东方同意就本事项在"____________"向"目标公司"注资后的第一次股东大会中对司章程进行相应修改。
5、各方同意:__________完成本次增资后,"____________"将向"目标公司"委派一个财务人员进入"目标公司"工作,加强公司的管理力量。
第三条 "____________"转让事宜
在同等条件下,对于"____________"拟转让的股权,"目标公司"其他股东有权按照其在"目标公司"的池子比例,优先受让:__________对于不欲受让的股权,"目标公司"其他股东应同意并配合"____________"完成向第三方所惊醒的出资转让,而不得对该等股权转让行为设置障碍。
第四条 重大事项
"目标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议的决议应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但特别重大事项必须经过董事会讨论并应取得"____________"委派董事的同意。
特定重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__________
1、任何集团成员公司①设立任何子公司,投资任何人的任何证券或以其他方式取得任何其他人的股权,或②设立任何合营企业或合伙企业;
2、订立,修改任何集团成员公司的公司章程的任何规定(或章程同类文件);
3、任何集团成员公司从事本公司业务以外的经营,变更经营范围,或促使或允许任何集团成员公司停业;
4、①任何集团成员公司与任何其他实体合并或②任何集团成员的破产,清算,解散或重组,或促使任何集团成员公司依照破产法或类似法律提起任何诉讼或其他行动以寻求重组,清算,或解散;
5、在主营业务范围或股东大会批准的资产出售计划范围之外,出售或处置公司或任何分子公司的资产或业务;
6、批准任何集团成员公司的证劵公开发售或上市计划;
7、"目标公司"发行,赎回或回购任何集团成员公司的任何股份;
8、任何关联交易;
9、在股东大会批准的年度资本开支之外,促使或允许任何成员公司的资本开支;
10、在股东大会批准的年度贷款计划之外,促使或允许任何集团成员共偶公司的贷款或其他负债:__________或对外提供任何借款,或为非集团成员公司做出担保,保证,质押或赔偿保证等;
11、更改公司董事会的规模或组成,或更改董事会席位的分配;
12、向股东宣布派发任何股息或进行其他分配,或者批准集团成员公司的股息政策;
13、审计师的任命或变更,更改任何集团成员公司的会计政策;
14、任何与公司主营业务无关的重大交易。
本条款所指集团成员,包括但不限于"目标公司"本身及分公司,子公司等单位。
"目标公司"及原股东方同意在本次增资后的第一次股东大会中依据条款对章程进行修改。
第五条 各方承诺
1."目标公司"承诺
(1) "目标公司"的成立,变更等过程,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管理相关规定,已获得不要的毕准文件,相关程序已经合法完成。在公司存续过程中, 未发生违法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管理相关规定的情况,也未接受过相关处罚。
(2)本次增资事项已获得的有关部门的毕准,不存在任何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情况。同时本次增资事项所必要的内部程序已经获得通过。
(3)"目标公司"及公司管理层向"____________"提交的、与对"目标公司"进行尽职调查有关的经营、财务状况等方面的答复及相关资料,均系真实、准确、全面吗,不存在故意隐瞒或重大遗漏;且至本协议签署时,上述关于尽职调查的答复及相关资料所反映的"目标公司"经营、财务状况等。未发生重大变化。
在被协议签署之时。"目标公司"已向"____________"全面提交和介绍了所有相关情况,在任何方面不存在应向"洪范资产揭示而未揭示的事项和风险,也不存在任何可能对股东权益发生损害的既有和或有事项。因未向"____________"充分揭示相关情况而造成"洪范造成"任何形式损失的,"目标公司"应承担违约责任。
(4)"目标公司"注册资本已经全部实际到位。全部资产真实完整,不存在任何纠纷或导致资产权利被限制的情况。
(5)公司取得的全部知识产权部存在任何权利上的纠纷,并为"目标公司"所唯一完全所有;"目标公司"已经按照相关部门的要求,完整取得从事其生产和经营主营业务所需要的资格认证。此等资格认证将专属于"目标公司"。
2、"____________"承诺:__________
(1)"____________"系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中国法人,其就本协议签署,已获得所有必要的内部审批;
( 2 ) 照本协议规定,按期足额缴付注册资本出资;
(3)本协议项下所进行投资,未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4)履行本协议其他条款项下的应履行之义务。
第六条 关联交易
本条款项下关联方指:__________
1、"目标公司"股东
2、由"目标公司"各股东投资控股的企业;
3、"目标公司"各股东的董事、监事、经理、其他高级人员及近亲属;
4、前项所列人员投资或者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司、企业。
"目标公司"于公司的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时,"目标公司"的关联交易应该按本协议第四条规定履行批准程序。
第七条 回购条款
如在乙方完成对甲方投资之后起__年内(起始时间从___年___月___日起__年内),机房未能实现成功发行股票上市,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回购乙方所持有的甲方股份,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履行本义务。回购金额按照①乙方投资本金加计按年利率12%所计利息,或②按照乙方所持甲方股权的比例缩占有的甲方即期净资产而这孰高的金额确定。
如出现以下情况,乙方所拥有的该权利自动终止。
乙方通过除上市之外的方式处置了其所持有的全部甲方股权。
第八条 保密条款
本协议项下"____________"就其本次增资事宜而获悉的,对于"目标公司"经营活动有重大影响且未公开披露的,有关"目标公司"经营,财务,技术,市场营销等方面的信息或资料(以下简称"目标公司"秘密信息),均负有保密责任。除非经法律,法规许可,或经征得"目标公司"或"目标公司"股东个方书面许可,不得将该等秘密信息披露,泄露给其他任何第三方,或用于本协议项下增资之外其他用途。保密期限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至"目标公司"秘密信息成为公开信息时止。
第九条 违约责任
本协议任何一方为按照协议约定履行其义务的,每逾期一日,影响协议他方支付相当于实际出资金额万分之五(0.5%)的违约金。
如逾期满三十日时,守约方有权利终止本协议,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损失,并向守约方支付相当于"____________"实际出资金额百分之五(5%)的违约金。
第十条 适用法律及管辖
1. 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
2. 凡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好友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选择本协议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 在争议解决过程中,除双方有争议部分外,本协议其他条款继续履行。
第十一条 其他
1. 本协议签署后,协议各方不得以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或类似理由拒绝实行本协议。
2. "____________"对"目标公司"在"____________"注资钱所指定的股权奖励,激励方案无异议,但不参与股份支付等行为,如果因实施任何在"____________"注资之前所指定的股权奖励,激励计划倒是"目标公司"股权比例及股本规模和结构发生变更,"____________"所持股权比例不被摊薄。
3. 本协议有各方与____年____月____日于北京签订,并于当日起生效。
4. 本协议正本一式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执四份,乙方执两份。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
篇3:有限合伙协议私募股权投资
一、总则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2、本企业为有限合伙企业,是根据协议自愿组成的共同经营体。全体合伙人愿意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依法纳税,守法经营。
3、本协议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4、本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字后生效。合伙人按照合伙协议享有权利,履行义务。
二、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1、合伙企业名称:_____________有限合伙企业
2、企业经营场所:______________市_____________区_____________街_____________号
三、合伙目的与经营范围及合伙期限
1、合伙目的:_________________本合伙企业为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含其整体变更后的股份有限公司,下同)的员工持股平台,意在凝聚核心人才为公司共同目标奋斗、同时也让核心人才能享有股东权利和公司收益。
2、合伙经营范围:_________________投资持有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股权。
3、合伙期限:_________________本企业的经营期限为_____________年,自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日起计算,至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日止。合伙企业经营期限届满,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可以延长。
四、合伙人的姓名及住所
1、合伙人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共_____________个,分别是:_________________
(1)普通合伙人: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
(2)有限合伙人: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
(3)有限合伙人: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
(4)有限合伙人: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
2、经普通合伙人同意,可新增有限合伙人。
五、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
1、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_________________
(1)普通合伙人:__________________;以_________________出资;出资_________________万元。
(2)有限合伙人:__________________;以_________________出资;出资_________________万元。
(3)有限合伙人:__________________;以_________________出资;出资_________________万元。
(4)有限合伙人:__________________;以_________________出资;出资_________________万元。
2、各合伙人应在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日前缴纳出资款,未按期足额缴纳的,应当承担补缴义务,并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违约责任。
六、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方式
1、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原则:_________________各方同意按各自实缴的出资比例分配利润。
2、本企业的投资收益回到本企业银行账户,首先缴纳或者代扣代缴应付税费;扣除税费及费用后的余额部分,按出资比例向所有合伙人派发。
3、本企业因向合伙人分配收益而预先缴纳的有关税项和所得税,被视同收益分配的一部分,实际向合伙人支付收益时扣除。
4、亏损的分担:_________________有限合伙人在认缴出资额内承担有限责任,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责任。
5、未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本企业不得对外举债。
七、合伙事务的执行
1、本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普通合伙人_____________执行合伙事务,对外代表企业办理一切事务。
2、执行事务合伙人更替,由现任执行人指定。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
3、本企业因仅以持有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股权为目的而设立,不进行任何创业投资/股权投资项目,每年至少开一次全体会议。
4、竞业禁止与关联交易,全体合伙人不得自营或与他人合作经营与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竞争性的业务。违者除名并承担赔偿责任。
八、入伙与退伙
1、新合伙人入伙,需经普通合伙人(合伙事务执行人)同意并通告全体合伙人,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新普通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对入伙前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2、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但是对合伙企业造成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
(1)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2)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3)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
(4)作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5)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6)作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
(7)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丧失该资格。
(8)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9)不满足或丧失有限公司股权激励的条件,
3、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普通合伙人同意,可以将其除名。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
(1)未履行出资义务。
(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或关联企业造成损失。
(3)不在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工作。
(4)发生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
4、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合伙企业应当向合伙人的继承人退还被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
5、经普通合伙执行人同意,普通合伙人可以转变为有限合伙人,或者有限合伙人可以转变为普通合伙人。
6、合伙人退伙,其持有的财产份额应转让给普通合伙人或其指定的第三人,不能随意转让他人;退伙人对本合伙企业造成损失负有赔偿责任的,相应扣减其应当赔偿的数额。退伙时有未了结的合伙企业事务的,待该事务了结后进行结算。
7、合伙人退伙,其财产份额只能在当年年底企业结账时结算,转让价格不大于其在本协议中认缴的原货币值。
8、合伙人的财产份额,除普通合伙人同意或全体合伙人同意,不能出质和转让。
九、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
1、本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_________________
(1)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
(2)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3)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三十天。
(4)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5)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
2、清算本合伙企业约定普通合伙人作为清算人,清算人指定数个有限合伙人组成清算组协助清算人依法进行清算工作。清算结束,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字后,在十五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申请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3、清算合伙企业财产余额时根据清算当年合伙企业在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的股权份额计算。如果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在新三版或创业版等上市,则按股票市值结算。
十、争议解决办法?
1、合伙人履行合伙协议发生争议的,合伙人可以通过协商或者调解解决。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仲裁条款或者事后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向合同履行地的_____________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2、合伙人违反合伙协议的,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2、合伙人违反合伙协议的,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十一、其他事项
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可以修改或者补充合伙协议。本协议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_____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日
篇4:有限合伙协议私募股权投资
一、总则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2、本企业为有限合伙企业,是根据协议自愿组成的共同经营体。全体合伙人愿意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依法纳税,守法经营。
3、本协议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4、本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字后生效。合伙人按照合伙协议享有权利,履行义务。
二、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1、合伙企业名称:______有限合伙企业
2、企业经营场所:______市______区______街_____号
三、合伙目的与经营范围及合伙期限
1、合伙目的:本合伙企业为______有限公司(含其整体变更后的股份有限公司,下同)的员工持股平台,意在凝聚核心人才为公司共同目标奋斗、同时也让核心人才能享有股东权利和公司收益。
3、合伙期限:本企业的经营期限为_____年,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计算,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合伙企业经营期限届满,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可以延长。
四、合伙人的姓名及住所
1、合伙人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共____个,分别是:
(1)普通合伙人:______住址:______;身份证号:______。
(2)有限合伙人:______住址:______;身份证号:______。
(3)有限合伙人:______住址:______;身份证号:______。
(4)有限合伙人:______住址:______;身份证号:______。
2、经普通合伙人同意,可新增有限合伙人。
五、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
1、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
(1)普通合伙人:_______;以_______出资;出资_______万元。
(2)有限合伙人:_______;以_______出资;出资_______万元。
(3)有限合伙人:_______;以_______出资;出资_______万元。
(4)有限合伙人:_______;以_______出资;出资_______万元。
2、各合伙人应在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缴纳出资款,未按期足额缴纳的,应当承担补缴义务,并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违约责任。
六、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方式
1、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原则:各方同意按各自实缴的出资比例分配利润。
2、本企业的投资收益回到本企业银行账户,首先缴纳或者代扣代缴应付税费;扣除税费及费用后的余额部分,按出资比例向所有合伙人派发。
3、本企业因向合伙人分配收益而预先缴纳的有关税项和所得税,被视同收益分配的一部分,实际向合伙人支付收益时扣除。
4、亏损的分担:有限合伙人在认缴出资额内承担有限责任,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责任。
5、未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本企业不得对外举债。
七、合伙事务的执行
1、本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普通合伙人______执行合伙事务,对外代表企业办理一切事务。
2、执行事务合伙人更替,由现任执行人指定或由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指定。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
3、本企业因仅以持有______有限公司股权为目的而设立,不进行任何创业投资/股权投资项目,每年至少开一次全体会议。
4、竞业禁止与关联交易,全体合伙人不得自营或与他人合作经营与______有限公司竞争性的业务。违者除名并承担赔偿责任。
八、入伙与退伙
1、新合伙人入伙,需经普通合伙人(合伙事务执行人)同意并通告全体合伙人,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新普通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对入伙前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2、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但是对合伙企业造成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
(1)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2)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3)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
(4)作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5)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6)作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
(7)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丧失该资格。
(8)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3、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或普通合伙人同意,可以将其除名。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
(1)未履行出资义务。
(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或关联企业造成损失。
(3)不在______有限公司工作。
(4)发生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
4、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合伙企业应当向合伙人的继承人退还被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
5、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或普通合伙执行人同意,普通合伙人可以转变为有限合伙人,或者有限合伙人可以转变为普通合伙人。
6、合伙人退伙,其持有的财产份额应转让给普通合伙人或其指定的第三人,不能随意转让他人;退伙人对本合伙企业造成损失负有赔偿责任的,相应扣减其应当赔偿的数额。退伙时有未了结的合伙企业事务的,待该事务了结后进行结算。
7、合伙人退伙,其财产份额只能在当年年底企业结账时结算,转让价格不大于其在本协议中认缴的原货币值。
8、合伙人的财产份额,除普通合伙人同意或全体合伙人同意,不能出质和转让。
九、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
1、本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
(1)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
(2)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3)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三十天。
(4)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5)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
2、清算本合伙企业约定普通合伙人作为清算人,清算人指定数个有限合伙人组成清算组协助清算人依法进行清算工作。清算结束,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字后,在十五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申请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3、清算合伙企业财产余额时根据清算当年合伙企业在______有限公司的股权份额计算。如果______有限公司在新三版或创业版等上市,则按股票市值结算。
十、争议解决办法
1、合伙人履行合伙协议发生争议的,合伙人可以通过协商或者调解解决。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仲裁条款或者事后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向合同履行地的______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2、合伙人违反合伙协议的,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十一、其他事项
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可以修改或者补充合伙协议。本协议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
签约地点:
签约时间: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5:有限公司合伙协议
本投资合作框架协议("本协议")由以下三方于[ ]年[ ]月[ ]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广东省[ ]市签订:
(1) 甲方:[拟上市公司]
注册地址:
(2) 乙方:[投资方]
注册地址:
(3) 丙方:[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注册地址:
以上三方合称"各方"。
鉴于:
1 甲方系一家依据中国法律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万元,法定代表人为:[ ],经营范围为:[ ](国家专营专控商品除外);
2 乙方系一家根据中国法律成立的有限公司;
3 丙方系一家根据中国法律成立的有限公司,丙方系甲方的控股股东,持有甲方[ ]%的股权;
4 乙方拟以现金人民币[ ]万元对甲方增资("乙方的增资"),同时甲方将通过增发股份、现金收购或者两种方式相结合等方式购买丙方的优质资产("注入资产"),上述交易完成后,各方将共同对甲方进行相关业务和资产重组,并在时机成熟时实现甲方在境内或者境外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IPO"或"上市")之目的;
5 乙方的增资与丙方注入资产可能为不同的环节,各方在实施时具体再协商确定方式与时间。
为此,经各方友好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 交易概述
1.1 乙方拟出资人民币[ ]万元,以增加注册资本("增资")形式投入甲方。其中第一笔增资为人民币[ ]万元,于各方签署正式的增资协议后的14个工作日内到位(预计时间为[ ],第一笔[ ]万元在7个工作日内到位,第二笔[ ]万元在余下的7个工作日内到位);其余2,500万元增资的时间根据丙方注入资产相关的工作进度由各方另行协商确定(预计不晚于[ ])。
1.2 丙方将选择其优质的经营性资产注入甲方,以实现甲方的做大做强。丙方注入资产的范围、价格及注入方式等,由各方根据资产评估结果及政府主管部门审批情况另行协商确定。丙方初步计划将其持有的[ ]有限公司("GG")全部[ ]%股权注入甲方,并在日后适当时机将更多的优质资产注入甲方。
1.3 在乙方完成其在本协议项下的增资、丙方完成GG股权注入后,甲方的总资产规模预计将达到人民币[ ]亿元,而乙方将持有甲方约30%的股权。
1.4 各方同意,在完成上述乙方增资、丙方注资后,将尽最大努力促使甲方在[ ]年后实现甲方在国内外证券交易所上市。
二、 交易安排
2.1 乙方的尽职调查
在本协议签署后,乙方将(自行或聘请中介机构)对甲方及丙方注入资产的财务状况、法律事务及业务潜力等事项进行尽职调查。甲方及丙方应配合乙方的尽职调查,并提供乙方要求为完成尽职调查所需的资料与文件,但乙方保证对于甲方及/或丙方提供的资料与文件予以保密。
2.2 交易细节磋商
在本协议签署后,各方应当立即就本协议项下的交易具体细节进行磋商,并争取在排他期(定义见下文)内达成正式的交易协议。交易细节包括但不限于:
(1) 乙方增资的具体时间;
(2) 丙方注入资产范围及具体时间;
(3) 对乙方投资安全的保障措施;
(4) 乙方增资后甲方的公司治理、利润分配等事宜;
(5) 甲方在完成乙方增资后、上市前的后续增资扩股事宜;
(6) 各方认为应当协商的其他相关事宜。
2.3 正式交易文件
在乙方完成尽职调查并满意调查结果,且各方已经就交易细节达成一致的基础上,各方签订正式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交易文件,以约定本协议项下的交易的各项具体事宜。
三、 其他事宜
3.1 排他性
在本协议签署之日起[ ]天("排他期")内,乙方享有与甲方和丙方就本协议项下交易协商和谈判的独家排他权利。在排他期内,甲方和丙方不得与除乙方之外的任何投资者洽谈与本协议项下交易相同或相类似的任何事宜,除非在此期间内乙方通知甲方与丙方终止交易,或者乙方对尽职调查结果不满意的。
3.2 保密
各方均应当对本协议予以保密,并不应当向任何无关第三方披露本协议的内容,但各方为进行本协议项下的交易而向其聘请的中介机构进行的披露,或者一方为履行审批手续而向主管部门进行的披露除外(此时披露方应当确保接受信息披露一方履行保密义务)。
3.3 交易费用
除非另有约定,各方应当承担其因履行本协议项下交易而支付的各项费用。
3.4 协议有效期
若在排他期届满之日,各方仍未就本协议项下的交易达成一致并签订正式的交易文件,除非届时另有约定,否则本协议将自动终止。
3.5 未尽事宜
若有未尽事宜,由各方协商解决,并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补充协议加以约定。
(本页至此结束,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签署页,无正文)
各方同意并接受上述条款:
甲方:[ ](公章)
授权代表签署: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 ]
职务:[ ]
乙方:[ ](公章)
授权代表签署: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 ]
职务:[ ]
丙方:[ ](公章)
授权代表签署: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 ]
职务:[ ]
篇6:有限合伙投资协议
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
身份证号:
第一条、甲乙双方共同投资人(以下简称“共同投资人”)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各方共同出资并由甲方以其名义享有_________股权,并作为发起人参与_________公司的发起设立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二条、共同投资人的投资额和投资方式
共同出资人的出资额为人民币_________元,其中甲方出资_________元,占出资总额的_________%;乙方出资_________元,占出资总额的_________%。
双方一致同意甲方用出资总额_________的股权作为出资,参与股份公司的发起设立,共同投资人将持有股份公司股本总额的_________%。
第三条、利润分享和亏损分担
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额占出资总额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资的利润,分担共同投资的亏损。
共同投资人各自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共同投资承担责任,共同投资人以其出资总额为限对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责任。
共同投资人的出资形成的股份及其孳生物为共同投资人的共有财产,由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比例共有。
若共同投资的股份转让后,各共同投资人有权按其出资比例取得财产。
第四条、事务执行
1、共同投资人委托甲方代表全体共同投资人执行共同投资的日常事务,包括但不限于
(1)在股份公司发起设立阶段,行使及履行作为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权利和义务。
(2)在股份公司成立后,行使其作为股份公司股东的权利、履行相应义务。
(3)收集共同投资所产生的孳息,并按照本协议有关规定处置。
2、其他投资人有权检查日常事务的执行情况,甲方有义务向乙方报告共同投资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甲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共同投资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共同投资人承担。
4、甲方在执行事务时如因其过失或不遵守本协议而造成共同投资人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
5、共同投资人可以对甲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如果发生争议,由共同投资人共同决定。
6、共同投资的下列事务必须经共同投资人同意
(1)转让共同投资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3)更换事务执行人。
第五条、投资的转让
1、共同投资人向共同投资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须经共同投资人同意。
2、共同投资人之间转让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投资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共同出资人。
3、共同投资人依法转让其出资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共同投资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第六条、其他权利和义务
1、甲方及其他共同投资人不得私自转让或者处分共同投资的股份。
2、共同投资人在股份有限公司登记之日起_____年内,不得转让其持有的股份及出资额。
3、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任一共同投资人不得从共同投资中抽回出资额。
4、股份有限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按各共同投资人的出资比例分担。
第七条、违约责任
第八条、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共同投资人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本协议经全体共同投资人签字盖章后即生效。本协议一式_________份,共同投资人各执______份。
甲方(签字):
签订地点: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签字):
签订地点: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
篇7:有限合伙协议私募股权投资
第八章资金托管
第三十条合伙企业成立后,委托托管银行进行资金托管,由托管银行根据合伙企业约决定划转合伙企业资金,通过托管银行对资金的管理以确保合伙企业资金的安全。合伙企业向托管银行支付托管费用。托管银行由执行合伙人选择确定。具体的托管办法和条件以合伙企业成立后与托管银行签订的资金托管协议为准。
第三十一条 全体合伙人应将其对合伙企业的出资转人本合伙企业在托管银行开立的账户。合伙人将其资金转入上述账户后,视为其已缴纳对本合伙企业认缴的该部分出资。
第三十二条其他由合伙企业同意的资金托管具体规定。
第九章入伙与退伙
第三十三条 新合伙人人伙,应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订立入伙协议时,原合伙人应当向新合伙人如实告知原合伙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的权利,承担同等责任。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新入伙的普通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三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
1.本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2.经全体合伙人(人数)三分之二(含)以上同意。
3.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
4.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约定的义务。
5.合伙企业累计亏损超过总出资额%时,有限合伙人可以退伙。
有限合伙人退伙应当提前xX日通知其他合伙人。擅自退伙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
除非发生不可抗力原因或进入解散、清算程序,普通合伙人不得退伙。
第三十五条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1.未依照本协议履行出资义务。
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
3.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4.发生本协议约定的事由。
合伙人有存在上述情形的,还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日内,根据本协议有关争议解决的规定解浪。
第三十六条 普通合伙人退伙后,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退伙时,合伙企业财产少于合伙企业债务的,该退伙人应当依照本协议第十六条的规定分担亏损。有限合伙人退伙后,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本合伙企业债务,以其退伙时从本合伙企业中取回的财产承担责任。
第三十七条作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被依法宣告死亡或者作为有限合伙人的法人及其他组织终止时,其继承人或者权利承受人可以依法取得该有限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资格。
合伙人向本合伙企业的其他合伙人转让出资份额,应当提前xx日通知其他全部合伙人,并在通知后×日内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合伙人向本合伙企业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份额,应当取得全体合伙人(人数)三分之二(含)以上通过。经合伙人的同意转让的出资份额,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
第三十八条 合伙人退伙或被除名的,出由会计师事务所对该名合伙人退伙或除名时合伙企业的净资产证行评估。对于评估后的合伙企业的净资产按照该名合伙人在合伙企业的出资比例予以退还。
承担资产评估工作的会计师事务所由执行合伙人选择确定,并由执行合伙人代表合伙企业与其签订评估协议。评估费用由退伙或被除名的合伙人承担。
合伙人退伙时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以货币方式退还,但全体合伙人(人数)三分之二(含)以上决定采用其他方式退还的除外。合伙人退伙或者液除名时,对其他合伙人负有赔偿责任的,其他合伙人有权向其退还财产之前扣除相应的应赔偿的款项。
第十章保密规定
第三十九条本合伙企业相关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合伙金业与他人签订的协议、合伙企业的列投资计划、财务会计报告等,均属于合伙企业的机密资料。任何人不得对外公开,或者基于与执行合伙企业关事务无关的目的使用该等文件。
第四十条 除依法应当公开的信息或者根据司法程序的规定应当向有关机构提供的信息之外,任何人不得通过正式和非正式的途径向外披露合伙企业相关信息、合伙企业投资的项目情况等任何信息。拟公开披露的信息在公开披露前应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第十一章争议解决办法
第四十一条 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各合伙人应通过友好协商或者调解的方式解决;合伙人不愿意协商、调解不成的,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按照提交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北京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本协议各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二章合伙企业的散伙与清算
第四十二条 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
1.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
2.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3.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4.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x x天;
5.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6.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
第四十三条 合伙企业清算办法应当按《合伙企业法》的规定进行清算。企业解散后,由清算人对合伙企业的财产、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结算,处理尚未了结的事务,还应当通知和公告债权人。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后xx日内指定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
1.清算人主要职责如下:
(1)清理合伙企业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单。
(2)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合伙企业尚未了结的事务。
(3)清缴所欠税款。
(4)清理债权、债务。
(5)处理合伙企业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6)代表企业参加诉讼或者仲裁活动。
2.清算期间,合伙企业存续,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
3.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和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以及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按照各合伙人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第四十四条清算结束后,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寄给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在×x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申请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第十三章 通知
第四十五条通知及通知的送达
1.本协议履行过程中,所有相关的通知都要通过传真、特快专递进行传送。各合伙人之间、本合伙企业与各合伙人之间的通知和通信,应当被送往详细注明的地址和传真号码。
本合伙企业和各合伙人的联系方式如下:
(1)(有限合伙)
地址:
邮编:
收件人:
传真号码:
(2)
收件人:
邮编:
传真号码:
(3)(其他合伙人的联系方式)
2.为了确保能够顺利通信,任何一方应当以传真发送,,或者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将其地址、传真号码的任何变化,在变化之日起3日内通报合伙企业和全体合伙人。
3.任何一份通知或者通信在如下情况下应当被视为已经送达:
在发送传真的情况下,在传送当日视为已经送达(如果传送的日期在收件的地区不是营业日,应当视为在下一个开始营业日送达,送达的证据应当是对方收到传真的确认单);如果传送特快专递邮件,应当由邮政特快专递的送信人亲自将邮件传送给收件人签收确认,方可视为送达。
第十四章不可抗力
第四十六条 不可抗力
1.如果本协议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协议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其他合伙人,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xx日内向其他合伙人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间的适当证据及协议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廷期履行的书面材料。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协议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各合伙人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协议,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全体合伙人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协议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协议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协议的能力,则全体合伙人可以协商解除协议或暂时延迟协议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当事人廷迟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4.本协议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协议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协议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宜战)、动乱、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
第十五章违约责任
第四十七条 合伙人违反本协议的,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第四十八条执行合伙人违反本协议的规定,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其他合伙人的损失,
第四十九条 合伙人逾期缴纳其认缴的出资,每逾期x日,应当向其他合伙人支付违约金,并承担补缴义务;逾期超过x x日的,其他合伙人有权将其除名。
第十六章其他事项
第五十条 本合伙企业的投资项目限制:
1.本合伙企业不得投资本协议约定的经营范围之外的投资项目。
2.本合伙企业不得投资于承担无限责任的企业。
3.本合伙企业不得进行中国境内外的二级证券市场投资。
4.除经全体合伙人(人数)三分之二(含)以上同意外,本合伙企业不得投资其他风险投资基金。
5.除经全体合伙人(人数)三分之二(含)以上同意外,本合伙企业对一个项目的投资总额不得超过入"币x x万元。
第五十一条执行合伙人不得将其对合伙企业的出资和财产份额出质或转让。
第五十二条 未经其他合伙人过半数同意,有限合伙人不得将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
第五十三条 本协议一式若干份,含伙企业、各合伙人各持一份,并报合伙企业登记机关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五十四条 本协议附件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五十五条本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事项,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各合伙人协商后,可以签订补充协议,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协商不成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五十六条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果国家或地方颁布新的有关法律法规或修订相关规定,本协议按照新的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修订,,如果出现冲突、争议或者分歧,应当按照公平原则处理。
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
注:文本来源于《公司法律顾问实务指引》 乔路主编
篇8:有限公司合伙协议
(1) 甲方:__________[拟上市公司]
注册地址:__________
(2) 乙方:__________[投资方]
注册地址:__________
(3) 丙方:__________[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注册地址:__________
以上三方合称"各方"。
鉴于:__________
1 甲方系一家依据中国法律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万元,法定代表人为:__________[ ],经营范围为:__________[ ](国家专营专控商品除外);
2 乙方系一家根据中国法律成立的有限公司;
3 丙方系一家根据中国法律成立的有限公司,丙方系甲方的控股股东,持有甲方[ ]%的股权;
4 乙方拟以现金人民币[ ]万元对甲方增资("乙方的增资"),同时甲方将通过增发股份、现金收购或者两种方式相结合等方式购买丙方的优质资产("注入资产"),上述交易完成后,各方将共同对甲方进行相关业务和资产重组,并在时机成熟时实现甲方在境内或者境外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IPO"或"上市")之目的;
5 乙方的增资与丙方注入资产可能为不同的环节,各方在实施时具体再协商确定方式与时间。
为此,经各方友好协商,达成协议如下:__________
一、 交易概述
1.1 乙方拟出资人民币[ ]万元,以增加注册资本("增资")形式投入甲方。其中第一笔增资为人民币[ ]万元,于各方签署正式的增资协议后的14个工作日内到位(预计时间为[ ],第一笔[ ]万元在7个工作日内到位,第二笔[ ]万元在余下的7个工作日内到位);其余2,500万元增资的时间根据丙方注入资产相关的工作进度由各方另行协商确定(预计不晚于[ ])。
1.2 丙方将选择其优质的经营性资产注入甲方,以实现甲方的做大做强。丙方注入资产的范围、价格及注入方式等,由各方根据资产评估结果及政府主管部门审批情况另行协商确定。丙方初步计划将其持有的[ ]有限公司("GG")全部[ ]%股权注入甲方,并在日后适当时机将更多的优质资产注入甲方。
1.3 在乙方完成其在本协议项下的增资、丙方完成GG股权注入后,甲方的总资产规模预计将达到人民币[ ]亿元,而乙方将持有甲方约30%的股权。
1.4 各方同意,在完成上述乙方增资、丙方注资后,将尽最大努力促使甲方在[ ]年后实现甲方在国内外证券交易所上市。
二、 交易安排
2.1 乙方的尽职调查
在本协议签署后,乙方将(自行或聘请中介机构)对甲方及丙方注入资产的财务状况、法律事务及业务潜力等事项进行尽职调查。甲方及丙方应配合乙方的尽职调查,并提供乙方要求为完成尽职调查所需的资料与文件,但乙方保证对于甲方及/或丙方提供的资料与文件予以保密。
2.2 交易细节磋商
在本协议签署后,各方应当立即就本协议项下的交易具体细节进行磋商,并争取在排他期(定义见下文)内达成正式的交易协议。交易细节包括但不限于:__________
(1) 乙方增资的具体时间;
(2) 丙方注入资产范围及具体时间;
(3) 对乙方投资安全的保障措施;
(4) 乙方增资后甲方的公司治理、利润分配等事宜;
(5) 甲方在完成乙方增资后、上市前的后续增资扩股事宜;
(6) 各方认为应当协商的其他相关事宜。
2.3 正式交易文件
在乙方完成尽职调查并满意调查结果,且各方已经就交易细节达成一致的基础上,各方签订正式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交易文件,以约定本协议项下的交易的各项具体事宜。
三、 其他事宜
3.1 排他性
在本协议签署之日起[ ]天("排他期")内,乙方享有与甲方和丙方就本协议项下交易协商和谈判的独家排他权利。在排他期内,甲方和丙方不得与除乙方之外的任何投资者洽谈与本协议项下交易相同或相类似的任何事宜,除非在此期间内乙方通知甲方与丙方终止交易,或者乙方对尽职调查结果不满意的。
3.2 保密
各方均应当对本协议予以保密,并不应当向任何无关第三方披露本协议的内容,但各方为进行本协议项下的交易而向其聘请的中介机构进行的披露,或者一方为履行审批手续而向主管部门进行的披露除外(此时披露方应当确保接受信息披露一方履行保密义务)。
3.3 交易费用
除非另有约定,各方应当承担其因履行本协议项下交易而支付的各项费用。
3.4 协议有效期
若在排他期届满之日,各方仍未就本协议项下的交易达成一致并签订正式的交易文件,除非届时另有约定,否则本协议将自动终止。
3.5 未尽事宜
若有未尽事宜,由各方协商解决,并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补充协议加以约定。
(本页至此结束,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签署页,无正文)
各方同意并接受上述条款: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 ](公章)
授权代表签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 ]
职务:__________[ ]
乙方:__________[ ](公章)
授权代表签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 ]
职务:__________[ ]
丙方:__________[ ](公章)
授权代表签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 ]
职务:__________[ ]
篇9:合伙协议有限合伙企业参考格式
(一)合伙企业设立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_________________
1、《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内含《企业设立登记申请表》、《自然人股东(发起人)、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合伙人名录》、《企业住所证明》等表格);
2、全体合伙人的身份证明;
3、《指定(委托)书》;
4、合伙协议;
5、出资权属证明;
6、《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及《预核准名称投资人名录表》;
7、合伙协议约定或者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一名或者数名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还应当提交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委托书;
8、《企业秘书(联系人)登记表》;
9、经营范围涉及前置许可项目的,应提交有关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
提请注意:_________________在中关村科技园区登记注册的企业申请不具体核定经营项目的,应提交《承诺书》。
(二)合伙企业变更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_________________
1、《企业变更(改制)登记(备案)申请书》(内含《企业变更(改制)登记申请表》、《变更后自然人股东(发起人)、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合伙人名录》、《负责人登记表》、《企业住所证明》等表格。请根据不同变更事项填妥相应内容);
2、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变更决定书或者变更事由发生的证明文件;
3、《指定(委托)书》;
4、修改后的合伙协议;
5、《合伙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
6、变更下列事项的,还需要提交以下文件、证件:_________________变更名称:_________________《企业名称变更预先核准通知书》及《预核准名称投资人名录表》(办理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登记请您参看《一次性告知单①--如何办理名称预先登记》的相关内容)。
变更合伙人:_________________新的合伙人身份证明。变更合伙企业事务执行人:_________________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委托书。变更经营范围:_________________新增经营项目涉及前置许可的,应提交有关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在中关村科技园区登记注册的企业申请不具体核定经营项目的,应提交《承诺书》。
提请注意:_________________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登记事项前需先办理许可文件变更的,应在办理变更登记时一并提交变更后的许可文件。
(三)合伙企业注销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_________________
1、合伙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
2、《指定(委托)书》;
3、全体合伙人签署的清算报告。清算报告中应载明:_________________
(1)债权债务清理完毕;
(2)税款、职工工资已缴清;
4、《合伙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因未参加年检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办理注销登记时,应一并办理解除合伙人(合伙企业事务执行人)警示限制手续。提交文件、证件如下:_________________
1、《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注销原因注明“因未参加年检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申请办理注销登记。申请解除合伙人(合伙企业事务执行人)_______________的警示限制”;
2、法定验资、审计机构出具清算审计报告。报告应载明以下事项:_________________
(1)债权、债务清理已清理完毕;
(2)各项税款、职工工资已经结清。
3、《指定(委托)书》;
4、营业执照正、副本。
(四)合伙企业申请备案应提交的文件、证件:_________________
1、《企业变更(改制)登记(备案)申请书》;
2、《指定(委托)书》;
3、根据不同的备案事项,还需要提交的以下文件、证件:_________________申请删除经营范围中后置标注内容的:_________________
(1)有关专项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证书复印件;
(2)《合伙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
(五)其他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_________________因执照丢失、损毁申请补发执照:_________________
1、《指定(委托)书》;
2、全体合伙人签署的情况说明;
3、公开发行的报刊上登载执照挂失作废声明的报样;
4、《增(减、补)证照申请表》。申请增发执照副本:_________________
1、《指定(委托)书》;
2、《增(减、补)证照申请表》;
3、原《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篇10:有限合伙投资协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和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合伙协议,按照自愿、平等、公平、诚实的原则,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制定本协议: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
为方便甲方注册及开设银行账户,保障新合伙人资金安全,原合伙人注册设立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其他投资人将以入伙之方式,与甲方签署本《入伙协议》,成为甲方之新有限合伙人。
新合伙人乙方现同意签署本《入伙协议》,成为甲方之有限合伙人并接受《合伙协议》之相关条款约束。
新合伙人认缴出资及缴付
新合伙人基本情况:
名称/姓名: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身份证号:____________
地址/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
新合伙人性质:有限合伙人
认缴出资额:
新合伙人认缴出资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万元。
缴付期限:
新合伙人的认缴出资,应在普通合伙人通知的期限内一次性缴付。
乙方签署本《入伙协议》即成为甲方之有限合伙人。新合伙人应按照甲方普通合伙人之书面指令,于____年_____月____日前,将其认缴出资额人民币(大写)________万元支付至甲方开立的银行账户:
户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包括支行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认可甲方《合伙协议》并同意接受该协议之相关条款约束,与原有限合伙人享受同等权利,承担同等义务。
乙方入伙后在甲方的出资比例按照乙方实缴出资占甲方总实缴出资的比例计算。
本《入伙协议》一式三份,各方各执一份,一份报送工商登记部门,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入伙协议》自各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未尽事宜,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甲方: 乙方:
(盖章) (签字)
篇11:有限公司合伙协议
甲方:(投资人)乙方:(操作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投资盈利一事,经过友好协商,现达成一致协议如下:
一、委托事项风险提示:
投资协议最重要的部分便是出资问题,因此一定要在协议中载明出资的方式,以此方式认缴的出资额是多少,确定该出资额所占的出资比例等。其中,最为重要的是,出资实际缴付的时间确定。实践中不乏有投资人在签订出资协议后,因各种原因而迟迟不予缴付出资,从而导致整个合作项目进程延缓。若未在协议中对此约定,或使迟延履行出资义务人逃脱责任。甲方以自己的名义出资__________元委托乙方进行投资,获取收益。
二、权利和义务甲乙双方在符合双方共同利益的前提下,就企业管理咨询业务合作等问题,自愿结成战略合作伙伴关系,乙方为甲方提供业务资源,协助甲方促成业务与业绩,实现双方与客户方的多赢局面。乙方为甲方提供业务机会时,应严格保守甲方与客户方的商业秘密,不得因己方原因泄露甲方或客户方商业秘密而使甲方商业信誉受到损害。甲方在接受乙方提供的业务机会时,应根据自身实力量力而行,确实无法实施或难度较大、难以把握时应开诚布公、坦诚相告并求得乙方的谅解或协助,不得在能力不及的情况下轻率承诺,从而使乙方客户关系受到损害。乙方为甲方提供企业管理咨询业务机会并协助达成的,甲方应支付相应的信息资源费用。费用支付的额度视乙方在业务达成及实施过程中所起的作用而定,原则上按实际收费金额的一定百分比执行,按实际到账的阶段与金额支付,具体为每次到账后的若干个工作日内支付。
三、结算方式风险提示:
在盈余分配问题上,投资人通常不会忽略,但对于投资项目给第三人造成损失的赔偿责任分担上,投资人往往会出现疏漏。虽然各投资人对外承担责任的范围和内容是一致的,但对投资人内部责任分担以及追偿问题很大程度上是依据协议约定确定的。若因约定不明,会使得无过错投资人要与过错投资人共同承担责任,甚至数倍于有过错投资人。投资期限为________年,每_____收取利息。以协议到期截止日为结算日,计算收益情况;以甲方账户资金总额减去账户本金后的收益为净收益;净收益有盈利时由双方按____:____的比例分配,净收益出现亏损时,其亏损部分由_____方补齐。
四、违约责任风险提示:
为避免发生潜在风险,合同各方将违约责任条款作出明确约定,就会使签约人谨慎签约,全面系统的估计自己的履约能力,防止签约人故意违约,提高签约人履行合同的自觉性,并在履约过程中积极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使合同风险消弭于签约阶段。
其次,合同中,许多当事人常约定因违约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确忽略对具体违约金的确定,而在后续纠纷争议中,守约方又对损失的大小无法确切举证,而造成无法弥补全部损失,因此在设置违约责任条款时应当多费些心思。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的行为造成损失的,由责任方负责一切损失。甲方未依照本协定的规定提交出资额,从逾期第一个月起,按出资额的百分之______每月缴付违约金。如逾期____月仍未缴付,除累计缴付违约金外,乙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要求甲方赔偿损失。乙方未依照本协议规定支付乙方本金及利息时,从逾期第一个月起,按出资额的百分之 每月缴付违约金。如逾期三个月仍未缴付,除累计缴付违约金外,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五、协议的变更和终止
1、投资行为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而依法被终止;
2、出现不可预测因素致使本协议无法继续运作,乙方有权终止协议;
3、本协议由乙方终止后,乙方对甲方理财资金不享有赢利和不承担亏损;
4、由于甲方的原因须终止协议的,乙方可以享有理财赢利和不承担亏损;如达到终止条件的,可提前终止本协议。
六、争议的解决凡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________________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过程中,除进入诉讼程序的部分外,本协议仍具有法律效力。
七、协议期限协议期限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八、其他
1、本协议生效期间,如发生不可抗力造成无法执行协议,本协议自动解除,甲乙双方均不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2、本协议到期后,双方均未提出终止协议要求的,视作均同意继续合作,本协议继续有效,可不另续约,有效期延长________年。
3、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双方认为需要补充、变更的,可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与本协议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4、本协议经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甲方:代表签字:签约地点:签约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乙方:代表签字:签约地点:签约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12:有限合伙投资协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和______________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合伙协议,按照自愿、平等、公平、诚实的原则,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制定本协议: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__________
1、 为方便甲方注册及开设银行账户,保障新合伙人资金安全,原合伙人注册设立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其他投资人将以入伙之方式,与甲方签署本《入伙协议》,成为甲方之新有限合伙人。
2、 新合伙人乙方现同意签署本《入伙协议》,成为甲方之有限合伙人并接受《合伙协议》之相关条款约束。
一、 新合伙人认缴出资及缴付
1、 新合伙人基本情况:__________
(1) 名称/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 营业执照/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3) 地址/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 新合伙人性质:__________有限合伙人
3、 认缴出资额:__________
新合伙人认缴出资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万元。
4、 缴付期限:__________
5、 新合伙人的认缴出资,应在普通合伙人通知的期限内一次性缴付。
二、 乙方签署本《入伙协议》即成为甲方之有限合伙人。新合伙人应按照甲方普通合伙人之书面指令,于____年_____月____日前,将其认缴出资额人民币(大写)________万元支付至甲方开立的银行账户:__________
户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包括支行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 乙方认可甲方《合伙协议》并同意接受该协议之相关条款约束,与原有限合伙人享受同等权利,承担同等义务。
四、 乙方入伙后在甲方的出资比例按照乙方实缴出资占甲方总实缴出资的比例计算。
五、 本《入伙协议》一式三份,各方各执一份,一份报送工商登记部门,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 本《入伙协议》自各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七、 未尽事宜,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篇13:有限公司合伙协议
甲方: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甲、乙双方根据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互利、公平公正、诚实守信和双赢共荣的原则,充分发挥双方优势,在创业投资领域共同达成以下合作条款。
一、合作目的
1、甲、乙双方建立长期战略合作关系。
2、整合双方资源,建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甲方在本地及区域经济具有主导地位,为贯彻落实“保增长,促就业”的国家经济发展目标,促进本地主导产业升级,优化投资环境,引导创业投资发展方向,需要大力发展创投事业;乙方是一家专业创业投资与创业投资管理公司,为企业提供上市前融资、改制服务,其团队拥有丰富的项目分析和判断经验,拥有丰富的项目来源,目前其旗下所管理的四家有限合伙私募基金运行良好,已涉足国内多个产业领域的投资活动。乙方能够发挥自身优势,为目标企业提供必要的投资服务,包括弥补拟投资或已投资的中小企业在战略规划、规范管理、人力资源、财务管理、产品营销等方面存在的不足。
为充分调动乙方的团队管理优势和在基金管理上的业务专长,甲乙双方精诚合作,共同设立创投基金,促进本地或本区域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的快速发展。
二、合作方式
1、双方同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法》”)参与并发起设立一家有限合伙企业(下称“合伙企业”)。除本协议约定之外,各合伙人之权利义务关系应遵从《合伙企业法》之规定。
2、甲方作为政府创业投资引导资金出资,作为有限合伙人,并利用其所掌控的优势社会资源,协助合伙企业寻找优质的投资项目,并确保相关合法手续及事项经行政部门审批得以妥善完成,并积极争取税收等优惠政策。
3、乙方出资作为普通合伙人,负责投资项目的寻找、筛选及评估,投资谈判与交易设计,投资后的增值服务与监管,投资后管理与退出策划。并帮助投资企业制定发展战略,充任企业管理顾问。
4、除甲方和乙方出资以外,其他自然人或法人出资,作为有限合伙人承诺出资本协议目标筹资金额中的剩余款项。
5、合伙企业名称:____________高新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下称“合伙企业”],
三、合作具体内容
1、双方约定目标筹资金额为__________万元人民币,第一期基金规模为xx年内需另募集至少__________万元。第一期基金规模首期到位总额不少于__________万元,否则将按照本条第3、4款约定的出资比例退还给各合伙人或建立补充协议约定其它处理方式。 若达到__________万元时,该合伙企业可以进行投资运营并按合伙企业的《合伙协议书》相关规定收取管理费等费用;若募集金额不足或超出规模,即合伙企业在六个月内实际到位资金不足或超出__________万元时,则按照本条第3、4款约定的出资比例调整出资金额,甲乙双方则按出资比例同比例增资或减持,并进行工商变更。第二期和第三期基金规模分别为__________年内)能改制上市的成熟型企业:产品(或服务)具有核心竞争力,产品市场有足够扩张力,管理团队有很强战斗力,具备高科技、高成长特征。
3、投资领域:新能源、新材料、新服务、新IT(含通信网络)、新环保、新农业、新制造(有科技含量或营销创新)、新体智(医疗医药健康及文化教育)。
4、合伙企业的投资形式包括:
(1)认购未上市企业的新增股份;
(2)受让未上市企业的原有股份;
(3)未上市企业的可转债等;
(4)合伙企业应以自身名义对外实施投资。但在特殊情况下,经合伙人大会多数同意,合伙企业可以委托能够取得并持有符合本合伙企业投资要求的目标企业股权的机构代购代持股权。
5、合伙企业适度分散投资。单个项目投资不超过合伙企业财产总额的25 %,特别有利情况下可以增加投资额,但需经过合伙人大会多数同意。
6、合伙企业不得投资于:
(1)上市公司的普通流通股(二级市场股票);
(2)发展前景不明朗的初创企业(新技术创业型处于孵化期的企业)。
7、合伙企业不应谋求在所投企业中的控股地位,不谋求在所投资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但应该向所投资企业提供尽可能的投资服务,包括及时督促和支持所投资企业的业务发展和改制上市。
8、禁止事项:除非获得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乙方不得利用合伙资金从事本协议约定以外的、国家法律法规限制的投资活动;不得挪用合伙资金或把合伙资金出借给他人;不得以合伙企业的投资股权质押融资;不得以合伙企业名义对外担保;不得利用合伙企业签订任何交易合同(合伙企业需要的中介服务合同除外);不得利用合伙企业对外举债;不得从事其它有损合伙企业利益的事项。
9、乙方及其代表应当根据本协议的约定在合伙企业授权范围内履行职务。当乙方及其代表超越合伙企业授权范围履行职务、或者在履行职务过程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五、合伙事务的执行及执行权限
1、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担任本合伙企业的执行合伙人,指定_________为代表,代表合伙企业对外签订投资合同,开展投资经营活动,同时负责合伙企业经营和日常事务管理。
2、普通合伙人的管理团队协助执行合伙企业的投资事务。
3、执行合伙人执行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务在内的合伙企业事务:
4、执行合伙人指定的代表或其聘请的投资顾问与甲方委派的一名代表共同组成合伙企业投资决策委员会,构成合伙企业的最高投资决策机构,执行合伙人的指定代表负责召集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投资决策委员会全体成员以全票通过的原则参与投资项目的投资决策和决定投资项目的股权转让。
5、甲方另外委派一名项目经理参与乙方投资银行部相关工作,所委派项目经理的基本工资及各项福利均由甲方承担。该项目经理与乙方投行人员共同为合伙企业发掘优秀项目、募集合伙资金、参与项目管理,并享有合伙企业相关的激励机制所约定的权益。
6、合伙企业的执行合伙人及其率领的投资团队负责投资项目的发掘、甄选、立项和尽
7、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
六、合伙期限
合伙企业的合伙期限共8年,包括基本合伙期6年和续存合伙期2年。
七、股权退出
1、合伙企业投资的股权通过上市流通变现、被战略投资人购并、股权转让等渠道退出。
2、所有从投资项目变现的资金(变现资金),用于分配。
八、合伙企业的资金保管
1、合伙企业应在保管银行指定的机构设立保管账户,所有合伙资金和从转让投资项目股权所收回的投资收益一律汇付至保管账户上,并委托保管银行对合伙企业的资金依照保管协议的约定进行监管。
2、合伙企业应与保管银行签署《财产保管协议书》,约定合伙企业财产的监管方式、监管要求。
九、创立费、管理费用及业绩报酬
1、创立费:合伙企业设立后,合伙企业将从到帐的资金中一次性提取目标合伙金额的0.5%,作为合伙企业的创立费,用于合伙企业的工商注册、合伙验资、办公室租赁、办公设备、办公费用、资金募集推广等。
2、在合伙期限内,作为普通合伙人向合伙企业提供投资服务、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事务、履行职责的报酬,执行合伙人按实际到位合伙金额R的比例提取管理费(注:基本合伙期R=2.0%/年,续存合伙期R=1.0%/年) 。
3、在合伙期限内,每个股权投资项目变现退出并支付合伙企业的费用成本后,合伙企业优先按出资比例向各合伙人退还实际到位合伙资金,当出现投资盈余(即退付完所有出资本金后尚有结余)后,乙方按投资盈余的__________年收益率未达到8%,投资人按权益比例分配收益;
4、第一期基金首期到位资金低于__________万人民币时,则该笔到位资金可用于认购商业银行的短期(三个月内)稳健型理财产品,该短期理财所产生的投资收益依照有限合伙人的实际出资额所占比例进行分配。
十、附则
1、本协议因募资需要时方可向相关方开放。
2、甲方充分发挥自身资源优势,乙方充分发挥自身投资管理优势,在有利于甲乙双方基金合作的基础上,利用资本市场的杠杆,推动甲乙双方的合作朝更加紧密的方向发展,在私募股权投资领域实现共赢。
十一、协议生效及其他
1、本协议中涉及的具体合作事宜,需经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予以明确。本协议与补充协议构成不可分割的整体,作为双方合作的法律依据。因本协议的履行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可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在__________市虎丘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协议生效
本协议在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盖章后即刻生效。
3、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
篇14:有限公司合伙协议
转让方:
受让方:
鉴于:
1、某公司为经某部门批准成立的债权转股权公司;
2、根据________资产管理公司、中国________资产管理公司和原________局(后整体改制为某公司)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共同签署的《债权转股权协议》和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共同签署的《出资协议书》,原________局多种经营开发公司及其资产均已投入某公司;
一、本次转让
1、________公司同意向________公司出售、________公司同意向某公司购买某集团多种经营有限公司100%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股权”)。
2、自转让交割日起,________公司享有标的股权及其项下的所有权益、权利,并承担标的股份项下的所有责任和义务。转让交割日指________集团多种经营有限公司完成股东变更的工商登记变更之日。
3、交割日前股权项下的所有未分配利润以及在该等股权下所有盈利或亏损,亦均由某公司享有或承担。
4、________公司保证截至转让交割日(含转让交割日当日),不存在、也不会发生任何第三方对标的股权享有任何权利,标的股权且未设定也不存在任何质押、委托管理或其他第三方权利。截至转让交割日(含转让交割日当日),不存在、也不会发生针对标的股权的任何查封、冻结、扣押或者强制执行等任何法律程序。
二、转让价款
双方同意本协议下标的股权的转让价款为零元。
三、工作安排和交割
双方将共同采取所有必要行动并签署所有必要文件、文书,以完成本次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工作。
四、适用法律和争议的解决
本协议应适用中国法律并应根据中国法律解释。双方在履行本协议的过程中产生的任何争议,均应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进行。如果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
五、保密
双方都应当,并应当促使其代表,对另一方的未公开信息和/或保密信息予以严格保密,未经一方书面同意,另一方不得将保密信息予以披露(包括但不限于通过接受采访、回答问题或调查、新闻发布、在指定媒体刊登公告或者其他方式)。
六、其他
1、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公章后生效;
2、本协议正本4份,由某公司和某公司各执一份,其他各份报主管机关审批运用或备案,每份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
本协议由下列双方于本协议文首日期订立,以昭信守。(此页无正文,为股权转让协议的签署页)
转让方: ________________(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受让方: ________________有限责任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篇15:合伙有限责任公司合并协议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发展生产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等共同出资设立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本章程。
第一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一条公司名称:_______________公司
第二条公司住所: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万元。股东以认缴资本承担有限责任。
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必须召开股东会并由全体股东通过并作出决议。公司减少注册资本,还应当在报刊纸上登载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公告。并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依法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五条股东的名称、出资方式、认缴额、实缴额如下:
投资协议书范本工商标准版注册资本中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的转移手续。
第六条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或首期出资)证明书。
第七条拟在适当时机,对内部员工转让不超过30%的合同优先股份。合同优先股份的权力和义务:
a、合同优先股份不承担企业经营的风险;
b、享有股份购买、退出的自由;
c、合同优先股份不参与公司的经营和管理;
d、合同优先股份不参与公司的经营决策;e、每年享有5%的保底奖励;
F、合同优先股份不得向第三方买卖、抵押、转让或质押,双方另约定除外。
第八条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期出资额应在公司设立之时,首期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5年之内缴足)
第九条股东享有如下权利:
(1)参加或推选代表参加股东会并根据其出资份额享有表决权;
(2)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选举和被选举为执行董事或监事;
(4)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取股利并转让;
(5)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
(6)优先购买公司新增的注册资本;
(7)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8)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报告;
第十条股东承担以下义务:
(1)遵守公司章程;
(2)按期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3)依其所认缴的出资额承担公司的债务;
(4)在公司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后,股东不得抽回投资;
第十一条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起全部或者部分出资。
第十二条股东转让出资由股东会讨论通过。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
第十三条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名称、住所以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
第十四条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的报酬事项;
(3)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监事的报酬事项;
(4)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5)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6)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7)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8)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9)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10)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11)修改公司章程。
(12)聘任或解聘公司经理。
第十五条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第十六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十七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并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定期会议应每半年召开一次,临时会议由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会议,行使委托书中载明的权力。
第十八条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并主持。执行董事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执行董事书面委托其他人召集并主持,被委托人才全权履行执行董事的职权。
第十九条股东会会议应对所议事项作出决议,决议应由全体股东通过,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出会议纪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二十条设立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人,执行董事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对公司股东会负责,由股东会选举产生。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由董事会选举产生。执行董事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执行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第二十一条执行董事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负责召集和主持股东会,检查股东会会议的落实情况,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会决议;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方案、决算方案;
(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7)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9)提名公司经理人选,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
(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1)代表公司签署有关文件;
(12)在发生战争、特大自然灾害等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特别裁决权和处置权,但这类裁决权和处置权须符合公司利益,并在事后向股东会报告。
第二十二条公司设经理1名,由股东会聘任或解聘。经理对股东会负责,行驶下列职权:
(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4)拟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6)提请聘任或者解除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7)应由董事长聘任或者解聘应由执行董事聘任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经理列席股东会会议。
第二十三条公司设监事1人,由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监事任期每届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1)检查公司财务;
(2)对执行董事、经理行使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3)当执行董事、和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经理予以纠正;
(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监事列席股东会会议。
第二十四条公司执行董事、经理、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公司监事。
第九章财务、会计、利润分配及劳动用工制度
第二十五条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并应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并应于第二年三月三十一日前送交各股东。第二十六条公司利润分配按照《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劳动用工制度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劳动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章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
第二十八条公司的营业期限为年,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第二十九条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时;
(2)股东会决议解散;
(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的;
(4)公司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的;
(5)因不可抗力事件致使公司无法继续经营时;
(6)宣告破产。
第三十条公司解散时,应依《公司法》的规定成立清算组对公司进行清算。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十一章股东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十一条公司根据需要或涉及公司登记事项变更的可修改公司章程,修改后的公司章程不得与法律、法规相抵触,修改公司章程应由全体股东表决通过。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应送原公司登记机关备案,涉及变更登记事项的,同时应向公司登记机关做变更登记。第三十二条公司章程的解释权属于股东会。
第三十三条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
第三十四条公司章程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三十五条本章程经各方出资人共同订立,自公司设立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六条本章程一式二份,公司留存一份,并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一份。
全体股东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年月日
篇16:有限合伙协议私募股权投资
普通合伙人:
有限合伙人:
本有限合伙协议(下称“本协议”)由以下双方于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在____________共同订立。
鉴于双方均有意根据《合伙企业法》、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本协议所约定之条款和条件,发起设立一家有限合伙企业从事投资业务,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定义
在本协议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分别具有下述列明的含义:
《合伙企业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_________年8月27日修订通过,自_________年6月1日起施行。
有限合伙企业,指本协议双方根据《合伙企业法》共同设立的有限合伙企业。
合伙人,指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
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指在本协议订立时有限合伙企业唯一的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即_______。
有限合伙人,指在本协议订立时有限合伙企业唯一的有限合伙人,即_______。
总认缴出资额,指全体合伙人承诺向有限合伙企业缴付的、并为普通合伙人所接受的现金总额。
认缴出资额,指某个合伙人承诺向有限合伙企业缴付的、并为普通合伙人所接受的现金金额。
下文中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合称为“双方”。
第二条?有限合伙企业的设立
2.1?设立依据
双方同意根据《合伙企业法》及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共同设立一家有限合伙企业。
2.2?有限合伙企业名称
有限合伙企业的名称为_____________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下文简称为有限合伙企业。
2.3?主要经营场所
有限合伙企业的主要经营场所为。
2.4?合伙目的和经营范围
2.4.1?有限合伙企业全体合伙人设立有限合伙企业的目的为从事股权投资和与股权投资相关的债权投资或其它可以转换为股权的投资工具,为合伙人创造满意的投资回报。
2.4.2?有限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如下:从事对未上市企业的投资,对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投资。
2.4.3?具体经营范围以企业登记机关最终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为准。
2.5?合伙人
2.5.1本合伙企业合伙人共_________人,其中普通合伙人_________人,有限合伙人_________人。
2.5.2?有限合伙企业之普通合伙人为_____________
住所:
身份证号码:
2.5.3?有限合伙企业之有限合伙人为如下:
1、姓名:
住所:
身份证号码:
2、姓名:
住所:
身份证号码:
2.6?经营期限
2.6.1?有限合伙企业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成立,经营期限为____________年。
第三条?出资方式、出资额及出资期限
3.1?出资方式
所有合伙人之出资方式均为人民币现金出资,自营业执照签发日起,1个月内完成缴付。
认缴出资额
全体合伙人对有限合伙企业的总认缴出资额为人民币____________万元。
其中,普通合伙人的认缴出资额为人民币__________万元,占总认缴出资额的____________%;有限合伙人的认缴出资额为人民币__________万元,占总认缴出资额__________%。
3.2?出资缴付
普通合伙人应于有限合伙企业成立后根据情况就每笔出资签发缴付出资通知书。各合伙人应于普通合伙人签发的缴付出资通知书上载明的付款日或之前,将其出资通知书上载明其应缴付金额支付至普通合伙人指定的账户。
第四条?合伙人
4.1?有限合伙人
4.1.1?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
4.1.2?有限合伙人不执行有限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任何有限合伙人均不得参与管理或控制有限合伙企业的投资业务及其他以有限合伙企业名义进行的活动、交易和业务,不得代表有限合伙企业签署文件,亦不得从事其他对有限合伙企业形成约束的行为。
4.1.3有限合伙人根据《合伙企业法》及本协议行使有限合伙人权利不应被视为构成有限合伙人参与管理或控制有限合伙企业的投资业务或其他活动,从而引致有限合伙人被认定为根据法律或其他规定需要对有限合伙企业之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普通合伙人。为避免歧义,前述行使权利的行为包括:
(1)参与决定普通合伙人入伙、退伙;
(2)对有限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3)参与选择承办有限合伙企业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4)获取经审计的有限合伙企业财务会计报告;
(5)对涉及自身利益的情况,查阅有限合伙企业财务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
(6)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利益受到侵害时,向有责任的合伙人主张权利或者提起诉讼;
(7)普通合伙人怠于行使权利时,督促其行使权利或者为了有限合伙企业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
(8)依法为有限合伙企业提供担保。
4.2?普通合伙人
4.2.1普通合伙人对于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4.2.2?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
4.2.3?身份转换
(1)经合伙人会议一致同意,有限合伙人可以转变为普通合伙人。
(2)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有限合伙人期间有限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3)经合伙人会议一致同意,普通合伙人可以转变为有限合伙人。
(4)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普通合伙人期间有限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4.3?有限合伙企业仅剩有限合伙人的,则有限合伙企业解散。
有限合伙企业仅剩普通合伙人的,可以转为普通合伙企业。
第五条?合伙事务执行
5.1?执行事务合伙人的条件和选择程序
5.2?有限合伙企业之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具备如下条件:
(1)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2)为有限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
(3)双方一致同意选择普通合伙人?担任有限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
5.3?执行事务合伙人的权限
执行事务合伙人拥有《合伙企业法》及本协议所规定的对于有限合伙企业事务的独占及排他的执行合伙事务的权利,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
第六条?有限合伙费用
6.1?有限合伙费用
6.1.2?有限合伙企业应直接承担的费用包括与有限合伙企业之设立、运营、终止、解散、清算等相关的费用,主要包括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费、_____、交易费、诉讼费和_____费、清算费、工商年检等其他政府_____、有限合伙企业应缴纳的税金、有限合伙企业自身的费用开支等。
第七条?合伙人会议
7.1?合伙人会议
7.1.1合伙人会议为合伙人之议事程序,由普通合伙人召集并主持。合伙人会议讨论决定如下事项:
(1)听取普通合伙人的年度报告;
(2)变更有限合伙企业的企业名称;
(3)变更有限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4)修改有限合伙协议;
(5)有限合伙企业的解散及清算事宜;
(6)执行事务合伙人除名;
(7)普通合伙人除名;
(8)法律、法规及本协议规定应当由合伙人会议决定的其他事项。
对前款所列事项合伙人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合伙人会议,直接作出决议。
7.1.2?合伙人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召开一次,普通合伙人及有限合伙人均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
7.1.3?召开合伙人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五日前通知全体合伙人;合伙人可以委托代表出席。
7.1.4?合伙人会议决议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方可作出。
第八条?分配与亏损分担
8.1分配
8.1.1有限合伙企业取得的收益在扣除本协议第六条所述有限合伙企业的费用后,按照合伙人的实缴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8.2?所得税
8.2.1?根据《合伙企业法》及相关税务之规定,有限合伙企业并非所得税纳税主体,由各合伙人自行按相关规定申报缴纳所得税,如法律要求有限合伙企业代扣代缴,则有限合伙企业将根据法律规定进行代扣代缴。
8.3?亏损和债务承担
8.3.1有限合伙企业的亏损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共同分担。
8.3.2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普通合伙人对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九条?权益转让
9.1?有限合伙人持有的有限合伙权益转让
9.1.1有限合伙人向普通合伙人转让有限合伙权益的,普通合伙人有权自行决定是否接受该等转让。
9.1.2有限合伙人拟对外转让有限合伙权益的,应向普通合伙人提交书面申请,载明转让的权益份额以及拟转让价格。同等条件下,普通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
9.2?普通合伙人持有的有限合伙权益转让
9.2.1除依照本协议之明确规定进行的转让,普通合伙人不应以其他任何方式转让其持有的有限合伙权益。如出现其被宣告破产、被吊销营业执照之特殊情况,确需转让其权益,且受让人承诺承担原普通合伙人之全部责任和义务,在经有限合伙人同意后方可转让,否则有限合伙企业进入清算程序。
9.3?有限合伙权益质押
9.3.1?合伙人不得将其持有的有限合伙权益进行质押。
第十条?退伙
10.1?有限合伙人退伙
10.1.1有限合伙人可依据本协议约定转让其持有的有限合伙权益从而退出有限合伙,除此之外,有限合伙人不得提出退伙或提前收回实缴出资额的要求。
10.1.2有限合伙人发生下列情形时,当然退伙:
(1)丧失偿债能力;
(2)持有的有限合伙权益被法院强制执行;
(3)发生根据《合伙企业法》规定被视为当然退伙的其他情形。
10.2?普通合伙人退伙
10.2.1普通合伙人在此承诺,除非本协议另有明确约定,在有限合伙企业按照本协议约定解散或清算之前,普通合伙人始终履行本协议项下的职责;在有限合伙企业解散或清算之前,不要求退伙,不转让其持有的有限合伙权益;其自身亦不会采取任何行动主动解散或终止。
10.2.2普通合伙人发生下列情形时,当然退伙:
(1)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
(2)持有的有限合伙权益被法院强制执行;
(3)《合伙企业法》规定的其他情形。
10.3?执行事务合伙人除名及更换
10.3.1因执行事务合伙人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致使有限合伙企业受到重大损害或承担有限合伙企业无力偿还或解决的重大债务、责任时,经合伙人会议决议通过,有限合伙企业可将执行事务合伙人除名。
10.3.2若合伙人会议在作出执行事务合伙人除名决议之时有限合伙企业未能同时就接纳新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作出决议,则有限合伙企业进入清算程序。
10.3.3执行事务合伙人更换应履行如下程序:
(1)合伙人会议在作出执行事务合伙人除名决议之同时就接纳新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作出决议;
(2)新的执行事务合伙人签署书面文件确认同意受本协议约束并履行本协议规定的应由执行事务合伙人履行的职责和义务。
10.4自第13.3.3条所述程序全部履行完毕之日起,执行事务合伙人退出有限合伙企业,停止执行有限合伙事务并向合伙人会议同意接纳的新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交接有限合伙事务。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11.1?合伙人违反本协议的,应当依法或依照本协议的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11.2?由于一方违约,造成本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如属双方违约,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别承担各自应负的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12.1?法律适用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2.2?争议解决
因本协议引起的及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首先应由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双方不能协商解决,则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_____委员会华南分会,按该会当时有效的_____规则在上海_____解决。_____裁决是终局的,对相关各方均有约束力。除非_____庭有裁决,_____费应由败诉一方负担。
第十三条?解散和清算
13.1?解散
13.1.1当下列任何情形之一发生时,有限合伙企业应当解散:
(1)有限合伙企业经营期限届满;
(2)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三十(30)日;
(3)执行事务合伙人被除名且有限合伙企业没有接纳新的执行事务合伙人;
(4)执行事务合伙人提议并经全体合伙人表决通过;
(5)有限合伙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
(6)出现《合伙企业法》及本协议规定的其他解散原因。
13.2?清算
13.2.1清算人由普通合伙人担任。
13.2.2?在确定清算人以后,所有有限合伙企业未变现的资产由清算人负责管理。
13.3?清算清偿顺序
13.3.1有限合伙企业经营期满或终止清算时,有限合伙企业财产按下列顺序进行清偿及分配:
(1)支付清算费用;
(2)支付职工工资、社会_____费用和法定补偿金;
(3)缴纳所欠税款;
(4)清偿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
(5)根据本协议约定的收益分配原则和程序在所有合伙人之间进行分配。
13.4?有限合伙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有限合伙企业债务的,由普通合伙人向债权人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
第十四条?其他
14.1?不可抗力
14.1.2?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影响一方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则在不可抗力造成的延误期内中止履行,而不视为违约。
14.2?标题
14.2.1本协议各部分的标题仅为索引方便而设,标题不应构成对本协议及其条款的定义、限制或扩大范围。
14.3?可分割性
14.3.1如本协议的任何条款或该条款对任何人或情形适用时被认定无效,其余条款或该条款对其他人或情形适用时的有效性并不受影响。
14.4签署文本
14.4.1本协议双方签署正本一式__________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各合伙人签字:
日期:
篇17:有限合伙投资协议
本合伙协议(“本协议”)由本协议附件一所列出的各位合伙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适用法律”),特此于 年 月 日签订。
第1条总则
1.1 名称
本合伙企业的名称为__________(有限合伙)。
1.2 主要经营场所
本合伙企业的主要经营场所为__________。
1.3 合伙目的
本合伙企业的目的是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自主开展各项业务,不断提高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和核心竞争能力,为广大客户提供优质服务,实现合伙人权益和企业价值的最大化,创造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
1.4 经营范围
本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为如下:__________。(以企业登记机关核准的范围为准)
1.5 合伙企业的成立与合伙期限
1.5.1 本合伙企业的营业执照签发之日,为本合伙企业的成立日期(“成立日”)。
1.5.2 本合伙企业的合伙期限为自本合伙企业成立之日起_____年。本合伙企业应当自合伙期限终止日开始停止营业,清算活动除外。
1.6 合伙企业财产
1.6.1 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的出资和所有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均为合伙企业的财产。
1.6.2 在依照本协议规定对本合伙企业财产进行分配前,本合伙企业财产不属于任何合伙人所有。在合伙企业依法清算前,任何合伙人不得请求分割合伙企业的财产,《合伙企业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另有强制性规定的除外。本合伙企业以其全部财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
1.7 合伙人责任承担
本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第2条 合伙人名录、出资方式、数额及期限
本合伙企业设置合伙人名录(见附件一),用以记载全体合伙人名称或姓名、住所、出资方式、认缴出资额、实缴出资额、缴纳期限、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信息,该信息发生任何变更的,应当自作出变更决定或者发生变更事由之日起15日内,向原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3条 合伙企业事务执行
3.1 本合伙企业由 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
执行事务合伙人对外代表本合伙企业,并执行合伙事务;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本合伙企业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本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
3.2 执行事务合伙人 应当定期向有限合伙人报告合伙事务执行情况以及本合伙企业的经营和财务状况,其执行合伙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本合伙企业所有,所产生的费用和亏损由本合伙企业承担。其他合伙人为了解本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有权查阅本合伙企业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
3.3 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事务的报酬及报酬提取方式由全体合伙人另行商定。
3.4 本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具备以下条件:_____。
3.5 本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的选择程序:_____。
3.6 本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的权限如下:_____。
3.7 本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的除名条件:_____。
3.8 本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的更换程序:_____。
3.9 如本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违反法律规定以及本协议的约定执行合伙事务的,给合伙企业或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3.10 如有限合伙人未经授权以本合伙企业名义与他人交易,到本合伙企业或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该有限合伙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4条 利润分配与亏损分担
4.1 利润分配
本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方式如下:_____。
4.2 亏损分担
本合伙企业的亏损承担方式如下:_____。
第5条 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的质押与转让
5.1 财产份额质押
普通合伙人将其对本合伙企业的出资或在本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进行质押或设定其他担保义务的,需经其他合伙人的一致同意。
有限合伙人可以将其对本合伙企业的出资或在本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进行出质,但须经全体合伙人_____同意。
5.2 财产份额转让
(1)合伙人之间可以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 但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但普通合伙人与有限合伙人之间财产份额的转让,导致其合伙人身份变化的,应当适用本协议第7条的约定。
(2)有限合伙人可以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本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但应当提前三十天通知其他合伙人。
(3)普通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本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应取得全体合伙人的_____同意。
第6条 入伙与退伙
6.1 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人之入伙都应当经 全体有限合伙人书面 同意。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对入伙前本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新入伙的普通合伙人对入伙前本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6.2 有限合伙人应具备以下条件,方可入伙:_____。
6.3 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的,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
(1)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2)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
(3)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4) 。
6.4 在本合伙企业存续期间,普通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1)作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被依法宣告死亡;
(2)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3)作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
(4)法律规定或本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备相关资格而丧失该资格;
(5)合伙人在本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6.5 在本合伙企业存续期间,有限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1)作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被依法宣告死亡;
(2)作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
(3)法律规定或本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备相关资格而丧失该资格;
(4)合伙人在本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6.6 如合伙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1)未履行出资义务;
(2)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本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3)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当行为;
(4) ;
6.7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
6.8 如果执行事务合伙人依法以及本协议的规定被除名的,全体合伙人可以在执行事务合伙人书面选举新普通合伙人作为执行事务合伙人。
6.9 退伙的具体程序由全体合伙人另行约定。
6.10 普通合伙人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人退伙时,合伙企业财产少于合伙企业债务的,退伙人应当依照本协议第4条的规定分担亏损。
6.11 有限合伙人退伙后,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本合伙企业债务,以其退伙时从本合伙企业中取回的财产承担责任。
第7条 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相互转变
7.1 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或者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应当经全体合伙人 一致 同意。
7.2 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有限合伙人期间本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普通合伙人期间本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8条 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
8.1 在下列任何解散情形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任命一个或几个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依法解散本合伙企业和清算资产:
(1)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
(2)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三十日;
(3)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4)本合伙企业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被撤销;
(5)因为任何其他原因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6)仅剩下有限合伙人;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
8.2 清算人应当自被确定之日起十日内,将清算人成员名单向企业登记机关备案。
8.3 清算人在清算期间执行下列事务:
(1)处理本合伙企业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2)处理与清算有关的本合伙企业的未了结事务;
(3)清缴所欠税款;
(4)清理债权、债务;
(5)处理本合伙企业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6)代表本合伙企业参加诉讼或者仲裁活动。
清算期间,本合伙企业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
8.4 清算人自被确定之日起十日内将本合伙企业解散事件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8.5 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和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以及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依照本协议第四条的约定进行分配。
8.6 清算人应在清算结束后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在十五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该清算报告,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8.7 本合伙企业注销后,原普通合伙人对本合伙企业债务仍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9条 财务、会计与劳动管理
9.1 本合伙企业的财务和会计制度应依照相关中国法律、企业的具体情况及国际普遍接受的会计准则制定。企业的账册和报表由其自己的会计人员按照中国会计标准要求编制。
9.2 本合伙企业采用公历年度为其会计年度,即从公历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一会计年度。
9.3 本合伙企业采用人民币为记账货币单位。如果实际收支的货币不是人民币,应按照企业财务与会计制度为记账换算成人民币。同时,应说明涉及的原始货币和金额。
9.4 本合伙企业应聘请独立审计师对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该独立审计师由合伙人一致认可的国内知名会计师事务所担任。
9.5 本合伙企业应该按照有关税法纳税。 本合伙企业员工应按照中国税法的有关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9.6 本合伙企业的员工的招收、聘用、辞退、辞职、工资、福利和其他相关事宜,应符合中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同时应遵守中国的有关劳动保护的相关法律,确保安全文明的工作环境。职工的劳动和社会保险事宜按照相关法律执行。
第10条 违约责任
10.1 除因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按本协议的规定的缴纳期限足额缴纳认缴出资的,每逾期一日,违约方总计应当向守约方支付其应认缴资本的千分之一作为违约金。上述违约金由守约方按照 其出资的比例 分配。
10.2 本协议生效后,任何一方不能按本协议的规定履行其义务或违反其承诺,均被视为违约。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违约方应赔偿因其违约行为而给其他方造成的损失。
10.3 任何一方因违反本协议的规定而应承担违约责任,不因本协议履行完毕而解除。
第11条 争议解决
11.1 本协议的签订、解释及其在履行过程中出现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纠纷之解决,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约束。
11.2 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协议各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位于 (地点)的 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2)依法向 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13条 附则
13.1 本议一式 份,协议各方各执一份。各份协议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2 本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字、盖章后生效,对全体合伙人具有约束力。
13.3 本协议任何条款的修订须经全体合伙人的书面同意。
签署时间: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全体合伙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
篇18:有限合伙投资协议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第二条 本企业为有限合伙企业,是根据协议自愿组成的共同经营体。全体合伙人愿意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依法纳税,守法经营。
第三条 本协议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四条 本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合伙人按照合伙协议享有权利,履行义务。
第二章 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第五条 合伙企业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 企业经营场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章 合伙目的和合伙经营范围(及合伙期限)
第七条 合伙目的:为了保护全体合伙人的合伙权益,使本合伙企业取得最佳经济效益。(注:可根据实际情况,另行描述)
第八条 合伙经营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具体填写。合伙经营范围用语不规范的,以企业登记机关根据前款加以规范、核准登记的为准。合伙经营范围变更时依法向企业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合伙期限:_____________年。(注: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的,增加本条)
第四章 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第九条 合伙人共_______个,分别是:
1.普通合伙人/有限合伙人(注:选择其中之一):______________
住所(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证件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普通合伙人/有限合伙人(注:选择其中之一):______________
住所(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证件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可续写。有限合伙企业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合伙人设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有限合伙企业至少应当有一个普通合伙人。)
以上普通合伙人为自然人的,都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五章 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
第十条 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
1.普通合伙人:______________。
以货币出资_______万元,以_______(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劳务或其它非货币财产权利,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作价出资 万元,总认缴出资_______万元,占注册资本的_______%。
首期实缴出资_______万元,在申请合伙企业设立登记前缴纳,其余认缴出资在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_______个月内缴足。
2.有限合伙人 :_____________。
以货币出资_______万元,以_______(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其它非货币财产权利,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作价出资_______万元,总认缴出资_______万元,占注册资本的_______%。
首期实缴出资_______万元,在申请合伙企业设立登记前缴纳,其余认缴出资在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_______个月内缴足。
(注:可续写。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需要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应当依法办理。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
第六章 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方式
第十一条 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按如下方式分配: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条 合伙企业的亏损分担,按如下方式分担: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立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
第七章 合伙事务的执行
第十三条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具备如下条件:_____________________,并按如下程序选择产生: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全体合伙人决定(注:也可依据《合伙企业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在本条约定其它决定方式,例如“经三分之二以上合伙人决定”),委托(列出所委托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其中法人合伙人1委派_______、其他组织合伙人1委派_______(注:可根据实际续写,如无非自然人合伙人,此内容删去)代表其执行合伙事务,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事务 。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对外代表企业。
第十四条 不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当定期向其他合伙人报告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伙企业的经营和财务状况,其执行合伙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合伙企业,所产生的费用和亏损由合伙企业承担。
第十五条 合伙人分别执行合伙事务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对其他合伙人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暂停该事务的执行。如果发生争议,依照本协议第十六条的规定作出表决。受委托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协议的决定执行事务的,其他合伙人可以决定撤销该委托。
执行事务合伙人的除名条件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执行事务合伙人的更换程序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六条 合伙人对合伙企业有关事项作出决议,实行合伙人一人一票并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通过的表决办法。
(注:也可依据《合伙企业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在本条约定其它的表决办法)
第十七条 合伙企业的下列事项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注:也可依据《合伙企业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在本条约定其它同意方式,例如约定下列全部或某一事项“应当经三分之二以上合伙人同意”或“经全体合伙事务执行人一致同意”等)
(一)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
(二)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三)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
(四)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五)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六)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第十八条 普通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有限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有限合伙人可以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有限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也可依据《合伙企业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在本条约定其它情形)。
篇19:有限公司合伙协议
甲方:
住址:
身份证号:
乙方:
住址:
身份证号:
丙方:
住址:
身份证号:
本协议的条款设置建立在特定项目的基础上,仅供参考。实践中,需要根据双方实际的合作方式、项目内容、权利义务等,修改或重新拟定条款。
甲、乙、丙三方因共同投资设立_____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事宜,特在友好协商基础上,根据《民法典》(20__.1.1生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达成如下协议。
(一)拟设立的公司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及性质
1、公司名称:_____有限责任公司
2、住所:
3、法定代表人:
4、注册资本:_____元
5、经营范围:__________,具体以工商部门批准经营的项目为准。
6、性质:公司是依照《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甲、乙、丙三方各以其注册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二)股东及其出资入股情况
公司由甲、乙、丙三方股东共同投资设立,总投资额为_____元,
包括启动资金和注册资金两部分,其中:
1、启动资金_____元
(1)甲方出资_____元,占启动资金的___;
(2)乙方出资_____元,占启动资金的___;
(3)丙方出资_____元,占启动资金的___;
(4)该启动资金主要用于公司前期开支,包括租赁、装修、购买办公设备等,如有剩余作为公司开业后的流动资金,股东不得撤回。
(5)在公司账户开立前,该启动资金存放于甲、乙、丙三方共同指定的临时账户(开户行:____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___,)公司开业后,该临时账户内的余款将转入公司账户。
2、注册资金(本)________元
(1)甲乙以现金作为出资,出资额_____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_____;
(2)乙方以现金作为出资,出资额_____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_____;
(3)丙方以现金作为出资,出资额_____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_____;
(4)该注册资本主要用于公司注册时使用,并用于公司开业后的流动资金,股东不得撤回。
(5)甲、乙、丙三方均应于公司账户开立之日起_____日内将各应缴纳的注册资金存入公司账户。
(三)公司管理及职能分工
1、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和监事,任期三年。
2、甲方为公司的执行董事兼总经理,负责公司的日常运营和管理,具体职责包括:
(1)办理公司设立登记手续;
(2)根据公司运营需要招聘员工(财务会计人员须由甲乙双方共同聘任);
(3)审批日常事项(涉及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须按本协议第三条第5款处理;甲方财务审批权限为________元人民币以下,超过该权限数额的,须经甲乙丙三方共同签字认可,方可执行)。
(4)公司日常经营需要的其他职责。
3、乙方、丙方担任公司的监事,具体负责:
(1)对甲方的运营管理进行必要的协助;
(2)检查公司财务;
(3)监督甲方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
(4)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4、重大事项处理
公司不设股东会,遇有如下重大事项,须经甲、乙、丙三方达成一致决议后方可进行:
(1)拟由公司为股东、其他企业、个人提供担保的;
(2)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3)《公司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其他事项。
(四)资金、财务管理
1、公司成立前,资金由临时帐户统一收支,并由甲乙丙三方共同监管和使用,一方对另一方资金使用有异议的,另一方须给出合理解释,否则一方有权要求另一方赔偿损失。
2、公司成立后,资金将由开立的公司账户统一收支,财务统一交由甲乙双方共同聘任的财务会计人员处理。公司账目应做到日清月结,并及时提供相关报表交甲乙双方签字认可备案。
(五)盈亏分配
1、利润和亏损、甲、乙、丙三方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享和承担。
2、公司税后利润,在弥补公司前季度亏损,并提取法定公积金(税后利润的10%)后,方可进行股东分红。股东分红的具体制度为:
(1)分红的时间:每季度第一个月第一日分取上个季度利润。
(2)分红的数额为:上个季度剩余利润的60%,甲乙双方按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
(3)公司的法定公积金累计达到公司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
(六)转股或退股的约定
1、转股:公司成立起_____年内,股东不得转让股权。自第_____年起,经一方股东同意,另一方股东可进行股权转让,此时未转让方对拟转让股权享有优先受让权。
若一方股东将其全部股权转让予另一方导致公司性质变更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转让方应负责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等手续,但若因该股权转让违法导致公司丧失法人资格的,转让方应承担主要责任。
若拟将股份转让予第三方的,第三方的资金、管理能力等条件不得低于转让方,且应另行征得未转让方的同意。
2、退股:
(1)一方股东,须先清偿其对公司的个人债务(包括但不限于该股东向公司借款、该股东行为使公司遭受损失而须向公司赔偿等)且征得另一方股东的书面同意后,方可退股,否则退股无效,拟退股方仍应享受和承担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2)股东退股:
若公司有盈利,则公司总盈利部分的60%将按照股东实缴的出资比例分配,另外40%作为公司的资产折旧费用,退股方不得要求分配。分红后,退股方方可将其原总投资额退回。
若公司无盈利,则公司现有总资产的80%将按照股东出资比例进行分配,另外20%作为公司的资产折旧费用,退股方不得要求分配。此种情况下,退股方不得再要求退回其原总投资。
(3)任何时候退股均以现金结算。
(4)因一方退股导致公司性质发生改变的,退股方应负责办理退股后的变更登记事宜。
3、增资:若公司储备资金不足,需要增资的,各股东按出资比例增加出资,若全体股东同意也可根据具体情况协商确定其他的增资办法。
若增加第四方入股的,第四方应承认本协议内容并分享和承担本协议下股东的权利和义务,同时入股事宜须征得全体股东的一致同意。
(七)协议的解除或终止
1、发生以下情形,本协议即终止:(1)、公司因客观原因未能设立;(2)公司营业执照被依法吊销;(3)、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4)、甲乙双方一致同意解除本协议。
2、本协议解除后:(1)甲乙丙三方共同进行清算,必要时可聘请中立方参与清算;(2)若清算后有剩余,甲乙双方须在公司清偿全部债务后,方可要求返还出资、按出资比例分配剩余财产。(3)若清算后有亏损,各方以出资比例分担,遇有股东须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各方以出资比例偿还。
(八)违约责任
1、任一方违反协议约定,未足额、按时缴付出资的,须在_____日内补足,
由此造成公司未能如期成立或给公司造成损失的,须向公司和守约方承担赔偿责任。
3、本协议约定公司持股本人参于公司业务及财务各事项,非持股本人不得插手干预,若有违反对公司造成损失的,须向公司和守约方赔偿造成的经济损失。
(九)其他
1、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画押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本协议约定中涉及甲乙双方内部权利义务的,若与公司章程不一致,以本协议为准。
3、因本协议发生争议,双方应尽量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将争议提交至公司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4、本协议一式叁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丙方(签章):
签订时间: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20:有限合伙协议私募股权投资
普通合伙人:_________________
有限合伙人:_________________
本有限合伙协议(下称“本协议”)由以下双方于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在________________共同订立。
鉴于双方均有意根据《合伙企业法》、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本协议所约定之条款和条件,发起设立一家有限合伙企业从事投资业务,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定义
在本协议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分别具有下述列明的含义:_________________
《合伙企业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__年8月27日修订通过,自20__年6月1日起施行。
有限合伙企业,指本协议双方根据《合伙企业法》共同设立的有限合伙企业。
合伙人,指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
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指在本协议订立时有限合伙企业唯一的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即________________。
有限合伙人,指在本协议订立时有限合伙企业唯一的有限合伙人,即________________。
总认缴出资额,指全体合伙人承诺向有限合伙企业缴付的、并为普通合伙人所接受的现金总额。
认缴出资额,指某个合伙人承诺向有限合伙企业缴付的、并为普通合伙人所接受的现金金额。
下文中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合称为“双方”。
第二条有限合伙企业的设立
2.1设立依据
双方同意根据《合伙企业法》及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共同设立一家有限合伙企业。
2.2有限合伙企业名称
有限合伙企业的名称为_________________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下文简称为有限合伙企业。
2.3主要经营场所
有限合伙企业的主要经营场所为。
2.4合伙目的和经营范围
2.4.1有限合伙企业全体合伙人设立有限合伙企业的目的为从事股权投资和与股权投资相关的债权投资或其它可以转换为股权的投资工具,为合伙人创造满意的投资回报。
2.4.2有限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如下:_________________从事对未上市企业的投资,对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投资。
2.4.3具体经营范围以企业登记机关最终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为准。
2.5合伙人
2.5.1本合伙企业合伙人共_____________人,其中普通合伙人_____________人,有限合伙人_____________人。
2.5.2有限合伙企业之普通合伙人为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
2.5.3有限合伙企业之有限合伙人为如下:_________________
1、姓名: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
2、姓名: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
2.6经营期限
2.6.1有限合伙企业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成立,经营期限为________________年。
第三条出资方式、出资额及出资期限
3.1出资方式
所有合伙人之出资方式均为人民币现金出资,自营业执照签发日起,1个月内完成缴付。
认缴出资额
全体合伙人对有限合伙企业的总认缴出资额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万元。
其中,普通合伙人的认缴出资额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万元,占总认缴出资额的________________%;有限合伙人的认缴出资额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万元,占总认缴出资额_________________%。
3.2出资缴付
普通合伙人应于有限合伙企业成立后根据情况就每笔出资签发缴付出资通知书。各合伙人应于普通合伙人签发的缴付出资通知书上载明的付款日或之前,将其出资通知书上载明其应缴付金额支付至普通合伙人指定的账户。
第四条合伙人
4.1有限合伙人
4.1.1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
4.1.2有限合伙人不执行有限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任何有限合伙人均不得参与管理或控制有限合伙企业的投资业务及其他以有限合伙企业名义进行的活动、交易和业务,不得代表有限合伙企业签署文件,亦不得从事其他对有限合伙企业形成约束的行为。
4.1.3有限合伙人根据《合伙企业法》及本协议行使有限合伙人权利不应被视为构成有限合伙人参与管理或控制有限合伙企业的投资业务或其他活动,从而引致有限合伙人被认定为根据法律或其他规定需要对有限合伙企业之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普通合伙人。为避免歧义,前述行使权利的行为包括:_________________
(1)参与决定普通合伙人入伙、退伙;
(2)对有限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3)参与选择承办有限合伙企业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4)获取经审计的有限合伙企业财务会计报告;
(5)对涉及自身利益的情况,查阅有限合伙企业财务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
(6)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利益受到侵害时,向有责任的合伙人主张权利或者提起诉讼;
(7)普通合伙人怠于行使权利时,督促其行使权利或者为了有限合伙企业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
(8)依法为有限合伙企业提供担保。
4.2普通合伙人
4.2.1普通合伙人对于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4.2.2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
4.2.3身份转换
(1)经合伙人会议一致同意,有限合伙人可以转变为普通合伙人。
(2)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有限合伙人期间有限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3)经合伙人会议一致同意,普通合伙人可以转变为有限合伙人。
(4)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普通合伙人期间有限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4.3有限合伙企业仅剩有限合伙人的,则有限合伙企业解散。
有限合伙企业仅剩普通合伙人的,可以转为普通合伙企业。
第五条合伙事务执行
5.1执行事务合伙人的条件和选择程序
5.2有限合伙企业之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具备如下条件:_________________
(1)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2)为有限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
(3)双方一致同意选择普通合伙人担任有限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
5.3执行事务合伙人的权限
执行事务合伙人拥有《合伙企业法》及本协议所规定的对于有限合伙企业事务的独占及排他的执行合伙事务的权利,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
第六条有限合伙费用
6.1有限合伙费用
6.1.2有限合伙企业应直接承担的费用包括与有限合伙企业之设立、运营、终止、解散、清算等相关的费用,主要包括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费、律师费、交易费、诉讼费和仲裁费、清算费、工商年检等其他政府收费、有限合伙企业应缴纳的税金、有限合伙企业自身的费用开支等。
第七条合伙人会议
7.1合伙人会议
7.1.1合伙人会议为合伙人之议事程序,由普通合伙人召集并主持。合伙人会议讨论决定如下事项:_________________
(1)听取普通合伙人的年度报告;
(2)变更有限合伙企业的企业名称;
(3)变更有限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4)修改有限合伙协议;
(5)有限合伙企业的解散及清算事宜;
(6)执行事务合伙人除名;
(7)普通合伙人除名;
(8)法律、法规及本协议规定应当由合伙人会议决定的其他事项。
对前款所列事项合伙人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合伙人会议,直接作出决议。
7.1.2合伙人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召开一次,普通合伙人及有限合伙人均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
7.1.3召开合伙人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五日前通知全体合伙人;合伙人可以委托代表出席。
7.1.4合伙人会议决议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方可作出。
第八条分配与亏损分担
8.1分配
8.1.1有限合伙企业取得的收益在扣除本协议第六条所述有限合伙企业的费用后,按照合伙人的实缴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8.2所得税
8.2.1根据《合伙企业法》及相关税务之规定,有限合伙企业并非所得税纳税主体,由各合伙人自行按相关规定申报缴纳所得税,如法律要求有限合伙企业代扣代缴,则有限合伙企业将根据法律规定进行代扣代缴。
8.3亏损和债务承担
8.3.1有限合伙企业的亏损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共同分担。
8.3.2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普通合伙人对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九条权益转让
9.1有限合伙人持有的有限合伙权益转让
9.1.1有限合伙人向普通合伙人转让有限合伙权益的,普通合伙人有权自行决定是否接受该等转让。
9.1.2有限合伙人拟对外转让有限合伙权益的,应向普通合伙人提交书面申请,载明转让的权益份额以及拟转让价格。同等条件下,普通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
9.2普通合伙人持有的有限合伙权益转让
9.2.1除依照本协议之明确规定进行的转让,普通合伙人不应以其他任何方式转让其持有的有限合伙权益。如出现其被宣告破产、被吊销营业执照之特殊情况,确需转让其权益,且受让人承诺承担原普通合伙人之全部责任和义务,在经有限合伙人同意后方可转让,否则有限合伙企业进入清算程序。
9.3有限合伙权益质押
9.3.1合伙人不得将其持有的有限合伙权益进行质押。
第十条退伙
10.1有限合伙人退伙
10.1.1有限合伙人可依据本协议约定转让其持有的有限合伙权益从而退出有限合伙,除此之外,有限合伙人不得提出退伙或提前收回实缴出资额的要求。
10.1.2有限合伙人发生下列情形时,当然退伙:_________________
(1)丧失偿债能力;
(2)持有的有限合伙权益被法院强制执行;
(3)发生根据《合伙企业法》规定被视为当然退伙的其他情形。
10.2普通合伙人退伙
10.2.1普通合伙人在此承诺,除非本协议另有明确约定,在有限合伙企业按照本协议约定解散或清算之前,普通合伙人始终履行本协议项下的职责;在有限合伙企业解散或清算之前,不要求退伙,不转让其持有的有限合伙权益;其自身亦不会采取任何行动主动解散或终止。
10.2.2普通合伙人发生下列情形时,当然退伙:_________________
(1)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
(2)持有的有限合伙权益被法院强制执行;
(3)《合伙企业法》规定的其他情形。
10.2.3普通合伙人依上述约定当然退伙时,除非有限合伙企业立即接纳了新的普通合伙人并任命其为有限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否则有限合伙企业进入清算程序。
10.3执行事务合伙人除名及更换
10.3.1因执行事务合伙人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致使有限合伙企业受到重大损害或承担有限合伙企业无力偿还或解决的重大债务、责任时,经合伙人会议决议通过,有限合伙企业可将执行事务合伙人除名。
10.3.2若合伙人会议在作出执行事务合伙人除名决议之时有限合伙企业未能同时就接纳新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作出决议,则有限合伙企业进入清算程序。
10.3.3执行事务合伙人更换应履行如下程序:_________________
(1)合伙人会议在作出执行事务合伙人除名决议之同时就接纳新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作出决议;
(2)新的执行事务合伙人签署书面文件确认同意受本协议约束并履行本协议规定的应由执行事务合伙人履行的职责和义务。
10.4自第13.3.3条所述程序全部履行完毕之日起,执行事务合伙人退出有限合伙企业,停止执行有限合伙事务并向合伙人会议同意接纳的新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交接有限合伙事务。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11.1合伙人违反本协议的,应当依法或依照本协议的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11.2由于一方违约,造成本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如属双方违约,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别承担各自应负的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12.1法律适用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2.2争议解决
因本协议引起的及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首先应由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双方不能协商解决,则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华南分会,按该会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在上海仲裁解决。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相关各方均有约束力。除非仲裁庭有裁决,仲裁费应由败诉一方负担。
第十三条解散和清算
13.1解散
13.1.1当下列任何情形之一发生时,有限合伙企业应当解散:_________________
(1)有限合伙企业经营期限届满;
(2)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三十(30)日;
(3)执行事务合伙人被除名且有限合伙企业没有接纳新的执行事务合伙人;
(4)执行事务合伙人提议并经全体合伙人表决通过;
(5)有限合伙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
(6)出现《合伙企业法》及本协议规定的其他解散原因。
13.2清算
13.2.1清算人由普通合伙人担任。
13.2.2在确定清算人以后,所有有限合伙企业未变现的资产由清算人负责管理。
13.3清算清偿顺序
13.3.1有限合伙企业经营期满或终止清算时,有限合伙企业财产按下列顺序进行清偿及分配:_________________
(1)支付清算费用;
(2)支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
(3)缴纳所欠税款;
(4)清偿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
(5)根据本协议约定的收益分配原则和程序在所有合伙人之间进行分配。
13.4有限合伙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有限合伙企业债务的,由普通合伙人向债权人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
第十四条其他
14.1不可抗力
14.1.1“不可抗力”指在本协议签署后发生的、本协议签署时不能预见的、其发生与后果无法避免或克服的、妨碍任何一方全部或部分履约的所有事件。上述事件包括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国际或国内运输中断、政府或公共机构的行为(包括重大法律变更或政策调整)、流行病、民乱、罢工,以及一般国际商业惯例认作不可抗力的其他事件。
14.1.2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影响一方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则在不可抗力造成的延误期内中止履行,而不视为违约。
14.2标题
14.2.1本协议各部分的标题仅为索引方便而设,标题不应构成对本协议及其条款的定义、限制或扩大范围。
14.3可分割性
14.3.1如本协议的任何条款或该条款对任何人或情形适用时被认定无效,其余条款或该条款对其他人或情形适用时的有效性并不受影响。
14.4签署文本
14.4.1本协议双方签署正本一式_________________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各合伙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