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企业工资集体合同
甲方(工会或员工代表) 乙方(企业)
员工人数: 人 企业性质:
协商首席代表: 协商首席代表:
姓名: 姓名:
职务: 职务: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协商代表人数: 协商代表人数:
代表产生方式: 法定代表人姓名: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为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企业内部分配决定机制,保障劳动关系双方的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集体合同规定》、《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甲乙双方进行工资集体协商应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劳动权利与义务相统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正常工作秩序,保持和谐稳定的原则。
本协议制定的工资条款对本企业全体员工有效。员工个人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有关条款,不得低于本协议制定的标准。
本协议自依法生效之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企业实行 工资制度。
企业员工月工资标准应高于深圳市政府公布的当年度最低工资。
企业以货币形式发放员工工资,每月至少发放一次。工资发放约定日为每月 日。工资发放日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的,应当在之前的工作日发放。
员工加班工资计算标准以本人的月标准工资为基数。
按正常工作时间以外、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加班分别支付150%、200%、300%工资报酬。
员工病假、非因工负伤工资支付办法
。
第九条 员工产假、看护假、节育手术假期的工资支付办法 。
第十条 奖金、津贴、补贴分配形式
。
第十一条 根据政府公布的 年工资指导线和上年度本企业员工平均工资水平,及企业生产经营效益,经协商,确定本年度员工工资增(减) %。
员工增(减)工资具体办法是
。
第十二条 每年 月为甲乙双方集体协商,确定下一年度工资协议内容的时间,协商前企业代表要向工会代表或员工代表通报企业上年的经营情况和工资执行情况。
第十三条 本协议对企业和全体员工具有同等约束力。双方必须全面履行本协议的规定。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协议。
第十四条乙方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员工工资,否则,应依法赔偿员工经济损失。
第十五条员工违反有关规定,给乙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六条 本协议期满自行终止。在协议履行期间发生不可抗力因素,经双方协商可提前解除。
第十七条本合同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另一份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存档。
甲 方 乙 方
首席代表: 首席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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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建筑农民工工资支付承诺书范文
为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不拖欠农民工工资,我项目部对农民工工资的支付作如下郑重承诺:
1、与聘用的民工签订书面劳务合同。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明确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工资支付标准、工资支付方式及违约责任等;
2、按月支付民工工资。将工资直接发放给民工,不将民工工资款支付给没有法人资格的个体包工头;
3、在施工现场设置承诺不拖欠民工工资的宣传牌。明确工资发放时间和发放数额,公布投诉举报电话;
4、建立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制度和保障措施;
5、确保不发生因拖欠民工工资造成的各类上访事件。
承诺方:________
承诺日期:________
篇2:职工工资集体协商合同
企业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____________
劳动保障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企业登记注册地: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
企业实际经营地: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
经济类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工总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企业行政方)_____乙方(工会职工方)___
首席协商代表:_________首席协商代表:_______
首席代表职务:_________首席代表职务:_______
代表人数:_____________代表人数: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江苏省集体合同条例》、《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为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保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参照《集体合同(格式文本)》,甲、乙双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二条 本合同约定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分别不得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和法定标准。
甲方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不得低于本合同规定的标准。
甲方规章制度有关条款与本合同不一致的,按照本合同执行。
第三条 按照国家工资分配政策,根据本单位生产和经济效益实际情况,参考本地区、本行业相关经济因素,经双方平等协商,确定工资增长、工资分配、工资支付方案。
一、工资增长幅度:根据政府发布的本年度最低工资标准、工资指导线、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及劳动生产率、单位经营状况等,合理增长职工工资,努力实现本企业职工工资增长不低于本企业经济效益增长,一线职工工资增幅不低于本企业职工平均工资增幅。上年度本企业利润总额增幅为____%,协商确定本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不低于______元,比上年增长_______%。其中,一线职工平均工资比上年增长______%。
前款所涉一线职工是指本企业______、_____、_____、____等岗位的职工。
如一线职工工资增幅低于本企业职工平均工资增幅。理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工资分配办法修订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工资支付办法修订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双方需要协商的其他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 甲方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每月____日前以货币形式足额支付职工工资,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职工工资。发放时,要有工资清单。
第六条 本合同及附件未尽事宜,或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按国家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无规定的,应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本合同每年协商签订一次。
第七条 双方协商达成的本合同草案,_______年____月______日经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第八条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十日内由甲方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合法性审查,自通过合法性审查之日起生效。送达十五日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未提出异议的,本合同即行生效。
第九条 本合同自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全体职工公布。
第十条 本合同有效期一年,从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合同期满前三个月内,双方均可向对方提出重新签订或续订的要求。
第十一条 合同有效期内,变更或解除合同须经双方协商一致。提议一方,应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并提供相关依据。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双方均可提出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一、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已经修改或废止;
二、不可抗力;
三、本合同约定的变更或解除条件出现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三条 签订本合同的任何一方,就合同执行情况和变更提出协商要求时,双方应在七日内进行协商。
协商一致进行变更或解除的合同应在变更或解除后的十日内由甲方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合法性审查。未经双方协商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变更本合同。
第十四条 为保证全面执行本合同,双方联合成立合同监督检查小组,在合同期内至少检查一次,检查结果以书面形式提交双方首席协商代表。双方首席协商代表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应共同研究,采取妥善方式、协商处理。每年向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至少报告一次工资集体合同履行情况。
第十五条 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或集体协商规定的,应根据《江苏省集体合同条例》有关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六条 双方在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时,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都可以提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协调处理。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七条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一份,报上级工会一份。
第十八条 本合同附件包括:协商代表名单、协商代表的产生、平等协商过程、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通过情况及其它。
甲方首席协商代表________ 乙方首席协商代表________
(签字盖章)____________ (签字盖章)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附件
关于工资集体合同协商签订相关情况
一、协商代表名单
二、协商代表的产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平等协商过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通过情况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其它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篇3:企业最低工资标准执行情况调查报告_调查报告_网
为进一步了解我市企业最低工资标准执行情况,市人社局于XX年7月25日至9月25日在xx市政府网站民意调查一栏里以问卷调查方式开展了最低工资标准执行情况专项调查,了解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对企业工资增长的影响,以便今后更及时准确地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一、在线调查的基本情况
1、调查的对象:本次调查期间共有179人参与了投票。其中男性占比为75.42%,女性为24.58%。
年龄结构为:18-25岁18人占10.06%;26-35岁72人占40.22%;36-45岁43人占24.02%,46-55岁34人占18.99%,55岁以上12人占6.7%。
学历结构为:硕士及以上10人占5.59%;大学本科37人占20.67%;大学专科52人占29.05%;高中、中专或技校64人占35.75%;初中及以下16人占8.94%。
用工形式为:劳动合同工157人占87.71%;劳务派遣工22人占12.29%。
劳动合同类型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119人占66.48%;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54人占30.17%;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6人占3.35%。
所在企业经营类型:制造业94人占52.51%;批发零售业8人占4.47%;居民服务业9人占5.03%;建筑业11人占6.15%;住宿餐饮业7人占3.91%;交通运输业4人占2.23%;房地产业4人占2.23%;金融业2人占1.12%;其他40人占22.35%。
月平均收入XX元以下64人占36.36%;—3000元60人占34.09%;3000—5000元35人占19.89%,5000元以上17人占9.66%。
2、调查问卷主要结果:
企业是否执行最低工资标准规定选择“是”135人占75.42%,选择“否”44人占24.58%。
“平均一周的工作时间40小时以内的”有72人占40.22%,“40小时以上的”有107人占59.78%。
一周平均休息几天中选择“1天”的66人占36.87%,“2天”的77人占43.02%,“其他”的36人占20.11%。
“基本(岗位)工资与最低工资标准相比一样的”有40人占22.35%,“高于最低工资标准的”95人占53.07%,“低于最低工资标准”44人占24.58%。
单位是否开展过工资集体协商并签订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的选择“是”的32人占17.88%,“否”的103人占57.54%,“不清楚”的44人占24.58%。近三年是否有过被企业拖欠工资的经历选择“是”的34人占18.99%,“否”的145人占81.01%。近三年来工资是否有增长选择“是”的106人占59.22%,“否”的73人占40.78%。觉得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对实际收入是否有直接影响,被调查者选择“是”的85人占47.49%,选择“否”的94人占52.51%。
二、调查问卷所反映的主要情况
1、最低工资标准执行情况还是有待提高。从调查问卷看,有24.58%的调查对象反应企业还是没有执行最低工资标准,除去对最低工资标准口径的理解差异,还有部分企业没有将最低工资标准执行到位。各级人社部门要继续加强日常巡查和专项检查,主动走访和职工举报结合,加大最低工资标准的执行力度。
2、部分企业将基本工资设为最低工资标准。“最低线”成一些企业的“误导线”。将基本工资设为最低工资标准后,可以将各类特殊情况支付工资的情形比如加班费计发基数、病假工资、产假工资等约定为基本工资,这样企业从中可以降低人工成本。还有一些企业以计件工资作为外衣,掩盖了实际工资。一些计件制职工虽然每月有超过最低工资标准的收入,但是付出的劳动却是远超过一天8小时,甚至10到12小时,企业往往以计件制为借口,拒绝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拒绝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最低工资标准是劳动者8小时内提供劳动的最低保障水平,不是实际工资水平,也不是企业工资指导线和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不包含加班费。人社部门将通过行政函告等方式,给企业工资支付办法的制定提供指导意见,帮助企业制定合理合规发挥工资激励作用的支付办法,对于不按规定支付加班工资的企业依法处理。
3、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对企业的影响因企而异。不同企业职工对最低工资标准的感受度不同,主要表现在企业工资收入按照市场规律以及劳动者自身技能的提高而提高的,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对企业并没有太大影响,而一些企业一味的压低劳动力成本,将工资临界与最低工资标准,或者是最低工资加加班工资的支付方式,职工收入增长只能靠多加班来实现,那么这类企业职工对最低工资标准调整的感受度又比较高。因此,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对企业的影响,也是根据企业自身的工资支付形式、人工成本高低决定的。
4、工资集体协商覆盖率仍然较低。从本次调查看,仍有57.54%的职工选择了没有开展工资集体协商,还有24.58%的职工不清楚,说明工资集体协商开展情况还有待加强。虽然近年来我市各级各部门为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开展了一系列活动采取了多种措施,但是工资集体协商的感受度依然很低,效果不太明显。拓宽工资集体协商覆盖面,提高协商质量,仍将是我们下一步的工作重点。
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其所在单位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它包含了奖金,但不包含加班工资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和条件下的津贴,以及法律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有些企业故意笼统地向职工支付工资报酬,报酬总额看似不低,由于加班时间长,扣除加班费后,实际工资往往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因此,各级人社部门下一步将继续加大对最低工资标准规定的宣传力度和对用人单位违规行为的惩处力度。
篇4:企业工资协商集体合同
甲方:*公司
乙方:工会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依据《劳动法》、《工会法》、《劳动民法典》和《天津市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签订本协议,并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协商双方经过企业本年度生产经营状况的分析及预测,结合本市、本行业其它相关因素,参照今年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颁布的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比照同行业人工成本水平,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形成以下协议:
1、按照我公司*年职代会确定的*万元利润指标,本着企业效益与职工工资收入同步增长的原则,完成利润指标,本年度从业职工工资总额达到*万元,增长%,从业职工平均工资达到*元,增长%;完不成利润指标,职工工资增长幅度按比例递减。
2、企业职工最低工资为每月*元。
3、企业目前从业职工人数为*人。
第二条凡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协议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对本协议进行修改或变更。
1、国家或天津市有关工资政策发生重大变化;
2、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发生重大变化,影响企业员工实际工资水平较大;
3、因外部条件造成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协议中的部分条款难以履行时。
第三条凡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协议双方协商一致,可以提前终止本协议。
1、企业被撤销、解散或依法宣告破产及濒临破产;
2、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时。
第四条企业修改、变更或提前终止本协议,需经双方代表协商一致,并经职代会或职工大会讨论通过后报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查后生效。
第五条工资协议的违约责任:
本协议生效后,双方当事人都必须正确履行,当事人任何一方违反协议,必须承担责任。
企业方违反本协议给员工造成损害的,应按规定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职工方违反本协议给企业利益带来影响和损失的,可按工会章程承担责任,且应纠正违法行为,组织和教育职工,挽回损失和影响。
第六条双方认为应当协商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本协议未尽事宜按国家及天津市颁布的有关规定执行或双方协商解决。
第八条本协议正本一式四份,副本一份(双方首席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正本甲乙双方各一份,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正、副本各一份。
第九条本协议有效期为一年。自*年1月1日至*年12月31日。
企业首席代表签名:职工首席代表签名:
企业盖章企业工会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篇5:奖励通告范文
为进一步加大打击传销工作力度,鼓励群众积极发现举报传销活动,拓宽传销案件线索来源,龙游县打击传销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特向全县人民通告,对举报传销予以奖励。
奖励的对象是:以电话或其他形式,举报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禁止传销条例》的传销行为,并经执法机关调查属实的单位和个人。
举报应当实名举报,经执法机关调查属实的,由相关部门按照下列标准给予奖励:
(一)根据举报线索查处15人(含15人)以下传销窝点或授课场所的,奖励500元;
(二)根据举报线索查处15人以上窝点或授课场所的,奖励700元;
(三)根据举报线索查处因传销引起的限制人身自由行政案件的,奖励1200元;
(四)根据举报线索查获因传销引起的故意伤害、非法拘禁的犯罪嫌疑人的,奖励1700元;
(五)根据举报线索查获本地区传销组织主要头目,并根据该线索在摧毁传销组织起到的作用,酌情奖励20xx至5000元。
举报人同时符合前款二项以上规定的,按最高标准奖励。
举报电话:0570-7016110(24小时受理);0570-7012315(工作时间受理)。
本通告公布之日起,有效期一年。
龙游县打击传销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年3月11日
篇6:农民工工资支付讲话[页4]_农林牧渔_网
四是重拳出击,严肃处理一批违法违规企业
对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实行一票否决制,今天会议上,已经通报处理了 家企业,下一步我市将进一步加大处罚打击力度,今后凡是发生农民工上访,各级接访部门首先要落实是否存在转包、非法挂靠问题,是否存在将劳务工程违法分包给无资质小包工头、私拉滥招问题,是否存在不按规定与务工人员签订劳动用工合同问题,一旦发现除严格按有关法律法规对责任单位和项目经理严肃处理外,属外地队伍坚决清出我市建筑市场,情节严重的书面向企业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省建设厅、国家建设部通报有关情况,要求进行进一步处理;属本地企业一年内不予资质升级,计入不良行为档案进行全市通报,在资质年检、招投标时一并作出相应处理,情节严重的申请上级有关部门给与降低或注销资质。对虽不存在以上问题,但对农民工工资发放、使用劳务队伍及用工情况排查不彻底,解决拖欠工资措施不力、推诿扯皮引发工人上访、被新闻媒体曝光造成恶劣影响的,将对相关单位、项目经理进行全市通报,计入不良行为记录,在招投标和资质年检时作出相应处理。
(二)标本兼治,切实落实长效机制建设
一是要进一步规范劳务分包、劳动用工行为
为进一步规范劳务分包和劳动用工行为,从根本上防范拖欠农民工工资,近期我市制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劳务分包市场加快劳务分包企业发展的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在规范劳务分包、劳动用工行为,防止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中的责任,建立了在全市建立施工现场普及性告知制度和建筑劳务作业网上监管系统,进一步加强了建筑劳务分包成建制管理,强化了劳动用工合同管理。其中关于建立施工现场普及性告知制度规定:自XX年1月1日起,青岛市行政区域内所有建筑工程项目开工前,须由总承包企业负责制作《建筑工人维权须知》告知牌,与施工公示牌一并摆放于施工现场醒目处,"告知牌"中将农民工如何依法维权作出说明,并公布建设行政和劳动保障部门的投诉举报电话,使农民工能够清楚自己的权利、义务及投诉渠道,将拖欠农民工工资投诉举报制度长期化、规范化。
最近市建管局正在组织人员研究制定解决转包、非法挂靠的措施和手段,明年市建管局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重点工作就是严厉打击转包、非法挂靠、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是要规范结算手续,切实维护施工企业合法权益
第一,要强化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做到规范化、法制化。合同中要明确约定工程款结算及支付的时间和方式;在承揽任务时,对建设资金不落实的项目严禁垫资施工;业主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要立即停止施工或采取司法手段予以解决;要充分运用最高人民法院对《合同法》286条款的司法解释,行使优先受偿权,依法维护企业和工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要及时做好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各类经济签证手续,按照合同约定,认真执行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和竣工结算审查时限,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办理结算手续的,要运用法律武器追究违约责任。
第三,强化施工现场资料管理,确保工程结算资料的完整、齐备、合法、有效,避免出现纠纷时因缺乏证据而无法采取司法手段予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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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市单方农业人口计生家庭奖励扶助工作实施方案_实施方案_网
市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促进农村人口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中发〔〕22号)等相关文件精神,××市开展单方农业人口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统一政策,严格标准。按照国家、省关于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相关规定,制定单方农业人口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确认条件和奖励扶助标准,确保政策的连续性。
(二)公开透明,公平公正。通过张榜公示、逐级审核、群众举报、社会监督等措施,确保政策执行的公平性。
(三)直接扶助,发放到人。依托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发放渠道委托代理发放机构直接发放,尽量减少中间环节,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截留、挪用、虚报、冒领、克扣奖励扶助金。
(四)健全机制,逐步完善。制定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建立健全管理、服务和监督机制,逐步形成以奖励扶助为主导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
二、奖励扶助对象基本条件及资格确认程序
(一)奖励扶助对象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市农业人口,且户籍在本乡(镇、街道)。
2.本人或配偶曾经生育子女,本人及配偶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
3.本人及配偶现存一个子女,或现存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
4.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8周岁。
(二)奖励扶助对象申报及资格确认程序。
1.个人申报。凡符合条件的奖励扶助对象应于每年12月1—31日期间,携带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计划生育相关材料等到户籍所在地村委会(社区居委会)提出申请,填写《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申报表》。
2.资格确认和网上录入。每年1—4月为目标人群资格确认和网上录入时间。对《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申报表》及相关材料,在经过群众评议、乡(镇、街道)审核、区(市)县复查审批后,进行信息录入。××市人口计生委统一编制。
3.复核检查。每年4—5××市、区(市)县两级质量复核检查阶段。区(市)县、乡(镇、街道)对新增奖励扶助对象的复核面分别不低于60%和100%;市政府有关部门组成检查组,对奖励扶助工作进行检查,凡不符合要求的,将追究领导和相关人员责任。
三、运行机制
单方农业人口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工作实行资格确认、资金管理、资金发放、社会监督“四权分离”的运行机制。人口计生部门负责资格确认,财政部门负责资金管理,监察、审计等部门负责监督,代理发放机构负责资金发放,相关部门要相互衔接、密切合作。
四、奖励扶助对象年审和退出
由所在乡(镇、街道)对单方农业人口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进行年审。××市或死亡的作退出处理。
五、奖励扶助标准和资金来源
对符合条件的奖励扶助对象,按每人每年720元的标准发放奖励扶助金,直至其亡故。××市、区(市)县两级专项财政经费年度预算,××市、区(市)县两级财政各分担50%,××市财政局、市人口计生委另行规定。
六、奖励扶助金发放和管理
(一)各区(市)县政府及高新区管委会要加强对单方农业人口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工作的领导,将此项工作纳入目标管理,加强督查协调,确保奖励扶助对象资格确认准确,奖励扶助金足额到位、及时发放。
(二)对自愿申报且符合条件的奖励扶助对象,从确认资格的当年起开始领取奖励扶助金;未按相关程序进行申报确认的,不能领取奖励扶助金。
(三)奖励扶助金代理发放机构,应根据人口计生部门提供的奖励扶助对象名单建立个人账户,将奖励扶助金及时划拨到个人账户,并填写奖励扶助金发放人员花名册,每年12月底前将发放情况反馈至区(市)县人口计生部门。
本《方案》自2011年1月1日起实施。实施中的有关问题,××市人口计生委负责解释。
篇8:关于奖励通报
各分公司、中心、部:
20xx年,我公司各部门坚持以党的先进思想理论为指导,紧紧围绕工作大局,解放思想、团结平拼搏、努力工作,使公司各方面都取得了长足进步。为总结工作经验,表彰先进,加强自身建设,公司决定评选20xx年度政绩突出部门。
根据《实施工作目标督查考核暂行办法》,经检查和认真评选,培训中心、企划部、销售部、第四分公司被评为20xx年度政绩突出部门。经董事办公会议决定,对上述4个部门予以通报表彰,并分别奖励3万元。
希望以上受表彰的部门戒骄戒躁,再接再厉,以争取更大的成绩。接下来的这一年中,各部门要以先进为榜样,求真务实,开拓创新,为公司的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附件
1、培训中心先进事迹
2、企划部先进事迹
3、销售部先进事迹
4、第四分公司先进事迹
京城公司
二OXX年X月X日
篇9:在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发放仪式上的讲话_工商计生_网
农民朋友们,同志们: 计生国策顺民意,奖励扶助暖人心。今天,我们会集于此,隆重举行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首发式,这是惠及农村百姓的一件大事。在此,我代表县委、县政府,向受到奖励扶助的计划生育家庭表示诚挚的祝贺,向带头实行计划生育的广大干部群众致以崇高的敬意! 盛世多喜,发展添福。从今天开始,我县在30年前带头计划生育,年满60周岁的##名农民朋友,每年将从政府领到600元的奖励扶助金。这些质朴的乡亲,以自己了不起的觉悟和境界,响应国家号召,牺牲家庭利益,为计生事业和##发展做出了贡献,并得到了应有的眷顾和回报。这一彰显“人本”理念的奖励制度的施行,实现了计划生育工作行政管理与利益导向、思想工作与社会制约、处罚多生与奖励少生的“三个有机结合”,使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在经济上得到了实惠,必将充分调动农村群众落实计生国策的积极性,有效解决农民的社会养老问题,对于完善农村社会保障救助制度,推进人的全面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产生积极而深远的影响。 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工作任艰道远。各级各部门务必站在践行“三个代表”、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的战略高度,将这一奖励先进、扶助百姓的“利民工程”抓实办好。要坚持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做到领导、宣传和措施“三到位”,将好政策落到实处。相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协作配合,建立完善资格确认、资金管理、资金发放、社会监督“四权分离”的工作和管理机制,把奖励扶助金按时、足额、直接发放到群众手中,使百姓真正得到实惠。同时,也真诚地希望,广大农民朋友以今天获得奖励扶助的先进为榜样,自觉遵守计生基本国策,在党委政府的关怀下早日实现富裕,进而安享晚年。最后,祝农民朋友们家庭幸福,生活美满! 谢谢大家。
篇10:奖励通告
各部门及全体员工:
生产部李杰自入职以来,勤奋好学、刻苦钻研,想尽一切办法提高自己的工作技能。在工作中积极主动、一丝不苟、任劳任怨;工作岗位上兢兢业业、认真高效,能够积极的完成班组长交给的生产任务。在产品质量上都能达到品质要求,做出了很好的成绩。为公司发展贡献了力量,为公司树立了学习榜样,达到发扬成绩、总结经验、引导全体员工比学赶帮,共同进步的目的,在全公司范围内形成一个爱岗、敬业、学优、争先的工作氛围,经公司领导研究决定:评选李杰 为优秀员工。奖励150元。 公司号召全体员工以他为榜样,团结协作、努力进取,为公司稳固、健康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特此通知
年月日
篇11:2024年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我局事业单位干部职工收入分配秩序,发挥绩效工资的激励导向作用,调动事业单位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结合我局实际,经局务会研究,全体干部讨论,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落实好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政策,维护广大干部职工利益,规范事业单位内部分配办法,各事业单位在县人事、财政和主管部门核定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内,以责任为重点,以绩效考核为核心,建立科学规范的收入分配机制,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杠杆作用,以调动广大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努力推进交通事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二、实施范围
本局财政核拨和实行聘用制事业单位在编的正式工作人员。20xx年12月实有在编事业人员16人。
三、分配比例
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分为基础绩效工资和奖励绩效工资两部分,基础绩效工资按县人事局核定的标准按月发给,奖励绩效工资按照“多劳多得、不劳不得、优绩优酬”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分配,分配工作全过程实行公开操作,确保干部职工有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保障干部职工的合法权益。奖励绩效工资以基础津补贴总额×0.3÷0.7计提,与绩效考核挂钩。根据县公务员局通知,每人每月预留300元作为年度考核奖金。除预留部分,其余按月发放。
四、兑现办法
奖励绩效工资的兑现办法分为月度兑现和年度兑现。
㈠月奖励绩效工资兑现办法。除预留部分,其余按月发放,月发放额见附表。出现以下情况停发当月奖励绩效工资。
⑴因违法违纪受到处分的,停发当月奖励绩效工资。情节严重的,停发后续月奖励绩效工资。
⑵受上级机关效能告诫的,停发当月奖励绩效工资。情节严重的,停发后续月奖励绩效工资。
⑶违反《明溪县交通运输局20xx年度工作考评办法(试行)》和《明溪县交通运输局机关考勤制度》相关规定的。
㈡年度考核奖金兑现办法。按县委组织部、公务员局相关通知要求统一进行考核,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不定等次等。考核结束后,根据县委确定的考核等次兑现年度考核奖金(含第13个月工资),年度考核奖金按以下等次进行兑现:优秀4400元,合格3500元,基本合格2500元。出现以下情况停发当年奖励绩效奖金。
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停发当年年度考核奖金。
⑵因违法违纪受到处分的,停发当年年度考核奖金。
⑶一年内被本级机关效能告诫一次,扣除当年年度考核奖金30%;受上级机关效能告诫一次(含),扣除当年年度考核奖金50%;受本级或上级机关效能告诫二次(含)以上的,停发当年年度考核奖金。
⑷违反《明溪县交通运输局20xx年度工作考评办法(试行)》和《明溪县交通运输局机关考勤制度》相关规定的。
以上月和年度奖励绩效扣除、停发和没有领取的全部纳入统筹金,经局务会研究,做为单项优秀奖予以奖励。
五、其它事项
需完善调整及未尽事宜,由局领导小组召开会议研究决定后执行。
六、执行时间
本方案自20xx年1月1日起执行。
附件:明溪县交通运输局事业单位奖励绩效工资分配表
篇12:员工工资协商集体合同
甲方:
乙方:
根据甲方企业自身经营情况调整,委托乙方代为指定员工发放工资。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协议,并共同遵守。
一、期限:
本托管期限为壹年,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二、权利与义务
1、甲方的指定员工仍属企业职工身份,一切考核、休假等管理权利仍属于甲方。
2、工资关系托管期间,甲方负责核算指定员工的工资,由乙方代为发放。付款方式为:每月十五日前,甲方需将指定人员的工资表交与乙方。每月二十日前,乙方需按甲方提供指定员工的工资额进行发放并将甲方为指定人员代为缴纳的五险一金的总额核算给甲方。
3、工资关系托管期间的福利、医疗、劳保、伤残费用一律由甲方负责。
4、工资关系托管期间所发生的人身、设备或其他事故及善后事宜一律由甲方负责。
三、协议解除:
1、工资关系托管期满,本协议自行解除,乙方应按照公司安排交接箱管手续。本协议发生纠纷,由分公司(厂)、分公司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
2、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人力资源部、甲方财务部、乙三方各一份,自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盖章)
主管部门(盖章)
年月日
篇13:滞留工资返还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为了保证为公司服务到一定时限的员工能够获得工资报酬之外的福利收益,稳定公司团队,减少人员流动,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依照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协议。
一、甲方承诺甲方愿意在本协议到期之月的发薪日,为在本公司滞留工资满十二个月的乙方提供福利收益金人民币壹仟贰佰元整(¥),并如数返还乙方的滞留工资,共计人民币贰仟肆佰元整(¥)。
二、乙方承诺
1、乙方自愿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为甲方提供劳动服务;
2、乙方自愿从每月工资中滞留人民币壹佰元整(¥)在甲方,作为服务期限的保证金。若中途离职,自愿放弃此滞留工资与福利收益金作为违约赔偿金。
3、乙方如在约定服务期内累计请假超过30天,服务期满后,同意甲方只返还本人的滞留工资,不索取任何福利收益金。
三、协议终止条件与对应责任
1、因不可抗拒因素(如战争、重大自然灾害等)造成甲方无力履行协议时,协议即时终止,甲方即可免责;
2、因乙方中途停止滞留工资在甲方或离职,以及因乙方违法犯罪遭公安机关拘捕时,协议即时终止,甲方即可免责;
3、因不可抗拒因素(如重大疾病等)造成乙方无力履行协议时,协议即时终止。
协议从生效到终止时超过六个月的,甲方应返还乙方实际滞留工资与相应福利收益金;协议从生效到终止时不满六个月的,甲方只返还乙方实际滞留工资,不予发放福利收益金。
4、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时,协议即可终止,相关事宜按达成的协商执行。
四、本协议从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
(盖章)
乙方:________________
(签名或盖章)
甲方代表:________________
(签名或盖章)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14: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奖励办法实施细则_细则_网
为做好奖励工作,保证丰收奖的申报、推荐和评审质量,制定了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奖励办法实施细则,下面是详细内容,欢迎大家阅读。
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奖励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以下简称“丰收奖”)是农业部授予在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一线做出创造性突出贡献的农业科技人员或组织的荣誉。为做好奖励工作,保证丰收奖的申报、推荐和评审质量,根据《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奖励办法》,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丰收奖的申报、推荐、评审、授奖等各项活动。
第三条 丰收奖奖励工作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促进农业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为目标,以调动广大农业科技与推广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为目的,鼓励农技推广人才扎根基层,服务生产一线,鼓励农业技术研究、教育、推广队伍团结协作、联合攻关,不断探索农技推广新模式,提高农技推广能力和效率。
第四条 丰收奖包括农业技术推广成果奖、贡献奖和合作奖三种奖项。成果奖设一、二、三等奖,贡献奖和合作奖不分设奖励等级。获奖人员在晋升职称、职务、评选先进时,成果奖一、二、三等奖分别按丰收奖一、二、三等奖对待,贡献奖和合作奖均按丰收奖一等奖对待。丰收奖每三年评一次。丰收奖的推荐、评审和授奖,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科学的评审制度。
第五条 凡获得丰收奖个人荣誉证书的人员,均为丰收奖主要完成人。行政机关、公务员不得作为丰收奖主要完成单位和主要完成人。在项目中仅从事组织管理和辅助服务的工作人员,不得作为丰收奖的主要完成人。同一人同一年度内不得同时作为丰收奖两个以上(含两个)报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第六条 主要完成人不能作为本项目的验收或评价(鉴定)小组成员。丰收奖授奖证书不作为确定科学技术成果权属的直接依据。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七条 丰收奖奖励委员会(以下简称“奖励委员会”)是丰收奖的决策管理机构,设在农业部,负责制订丰收奖奖励政策,指导和监督丰收奖评审工作,审定丰收奖拟获奖项目、人员及等级。奖励委员会由农业部部领导、相关行业司局负责同志和有关农业科技专家组成。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奖励办公室”),奖励办公室设在农业部科技教育司,负责丰收奖的组织评审和日常管理工作以及农业部部属三院、有关部属事业单位申报丰收奖的初评工作。
第八条 丰收奖省级评审小组是丰收奖在地方的组织管理机构,由各省(区、市)农业厅(委、局)牵头成立,负责本省丰收奖的申报、初评和推荐工作。省级评审小组由本省从事农业科研、教学、推广以及行政管理的专家代表7-9人组成,其中行政管理专家不得超过2人,并兼顾行业和学科平衡。
第九条 丰收奖评审专家组是丰收奖的执行评审机构,由奖励办公室组建,负责对全国经过初评后推荐的丰收奖进行评审,并提出获奖项目及等级和人选、团队建议,报奖励委员会审核。
第三章 农业技术推广成果奖
第十条 奖励范围:国家、地方财政资助或个人、社团自行组织实施的农业技术推广项目。
第十一条 奖励数量:每次奖励不超过400项。设一、二、三等奖,其中一等奖约占15%,二等奖约占40%,三等奖约占45%。
第十二条 评审标准:
(一)一等奖
1.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居国内领先水平,与国内同类先进技术相比,其主要技术(性能、性状、工艺等)参数、经济(投入产出比、性能价格比、成本、规模、效益等)参数取得系列或者特别重大进步,引起该学科或者相关学科领域的突破性发展,为国内外同行所认可;
2.总体技术水平居国内领先,技术集成创新与转化能力很强,技术普及率很高;
3.推广方法与机制有重大创新,组织管理水平国内领先;
4.推进产业发展,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巨大,农民增收很显著。
(二)二等奖
1.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居国内先进水平,与国内同类技术相比,其主要技术(性能、性状、工艺等)参数、经济(投入产出比、性能价格比、成本、规模、效益等)参数取得显著进步,引起该学科或者相关学科领域的重大发展,为国内同行所认可;
2.总体技术水平国内先进,技术集成创新与转化能力强,技术普及率高;
3.推广方法与机制有较大创新,组织管理水平国内先进;
4.推进产业发展,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重大,农民增收显著。
(三)三等奖
1.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居省(自治区、直辖市)内领先水平,与省(自治区、直辖市)同类技术相比,其主要技术(性能、性状、工艺等)参数、经济(投入产出比、性能价格比、成本、规模、效益等)参数取得重大进步,推动了区域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提高了企业和相关行业竞争能力,为本区域同行所认可;
2.总体技术水平省(自治区、直辖市)内领先,技术集成创新与转化能力较强,技术普及率较高;
3.推广方法与机制有一定创新,组织管理水平省(自治区、直辖市)内领先;
4.推进产业发展,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较大,农民增收较显著。
第十三条 申报条件:
(一)近3年内(以申报截止日期上溯3年)通过有关部门组织验收或评价(鉴定)的推广成果;
(二)农产品质量符合地方、行业或国家标准,其中转基因动植物和微生物及其含有转基因成分的产品和加工品,须提交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生产许可证和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关生产、加工批准文件的彩色复印件;
(三)具有近三年的成果应用证明,内容主要包括成果名称、推广应用单位(盖章)、推广应用起止时间、近三年的经济效益(包括新增产值、新增利税和年增收节支总额,单位:万元)以及推广应用产生的社会和经济效益;
(四)推广或创新技术中的有关物化新成果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技术发明成果应附有专利证书复印件;
2.动植物育种类成果应附有品种审定(鉴定)证书复印件;获得植物新品种权的,应附有品种权证书复印件;
3.肥料类(含生物肥料)、土壤调节剂应附有肥料登记证复印件;
4.农药(含生物农药)和植物生长调节剂应附有农药登记证复印件;
5.兽药(生物兽药)应附有新兽药注册证或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6.饲料或饲料添加剂应附有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7.保密成果应附有同级涉密管理机关出具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五)无重复报奖内容。已获得国家奖、部级奖的成果,不得再次申报丰收奖;获得过省级及以下奖励的成果可申报丰收奖;
(六)成果无争议;
(七)知识产权明晰,无纠纷。
推广项目的核心技术获得动植物新品种权、专利等知识产权的,优先申报。
第十四条 主要完成人和单位:
(一)主要完成人
1.不超过25人,按照贡献大小排序;
2.须参加本项目实际工作三分之一以上时间,并对项目的设计、技术集成创新、示范推广、技术咨询、培训和开发等方面做出重大贡献;
3.县及县以下基层技术人员比例不得低于70%,乡镇农技人员和农民技术员所占比例不少于总人数的30%。
(二)主要完成单位
1.不超过8个;
2.具有法人资格,并在农业技术推广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
第十五条 申报材料:
(一)申报书;
(二)主要完成人情况表;
(三)项目工作总结、技术总结;
(四)成果验收或评价(鉴定)证书。地方单位牵头完成的成果须是项目下达单位组织或委托项目承担单位主管部门主持验收、评价(鉴定)的成果;自行组织推广的项目成果须是所在地市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组织验收、评价(鉴定)的成果;
(五)县级以上农业或统计部门成果应用证明(项目实施区域3个县以上的,至少3个县提供证明;3个县以下的,每县提供证明);
(六)经济效益报告。经济效益由申报单位自行计算,须填写主要参数,注明使用价格,并说明详细计算过程。产量数据、推广面积、市场价格等须标明统计部门名称,附有测产验收数据;
(七)项目合同书或计划任务书或实施方案。
第十六条 申报与评审程序:
(一)申报与评审工作须通过奖励办公室建立的“丰收奖管理信息系统”完成。
(二)省级评审小组根据奖励委员会下达的推荐名额和要求,组织开展本省申报和初评工作。申报单位在申报时,应对申报项目全部内容在本单位公告栏进行为期3天的公示。初评结果须在本省公示7天。如无异议,以正式文件报送奖励办公室;如有异议,须在奖励办公室规定的申报截止日期内对异议进行甄别处理后,无异议的方可推荐,逾期不得向奖励办公室推荐。初评为一、二等奖的不排序,三等奖排序。
(三)部属单位科技管理部门根据奖励委员会下达的推荐名额和要求,组织开展本单位申报工作,并以正式文件报送材料,奖励办公室组织专家对各单位进行初评。初评为一、二等奖的不排序,三等奖排序。
(四)奖励办公室对初评奖项进行形式审查。对不符合规定的,要求申报和推荐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补正;逾期不补正或经补正仍不符合要求的,视为撤回申报。
(五)奖励办公室组织召开评审会,由评审专家组对经形式审查合格的初评为一、二等奖的奖项进行评审,对初评为三等奖的奖项进行复核。具体评审办法:专家组对初评为一、二等奖的农业技术推广成果项目进行差额评审,未评选上一、二等奖的项目直接列入三等奖,且置顶排序,初评为三等奖的项目经专家组复核后进行末位淘汰。
(六)评审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评审结果达到会评审专家的二分之一以上方为通过。
第十七条 评审结果经奖励委员会审核后由奖励办公室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最终结果由主管部长签发公布。
第十八条 农业部对获奖的单位和个人颁发奖状和奖励证书。证书内容主要包括项目名称、奖励等级、获奖者姓名、获奖者身份证号、获奖者单位名称等。
第四章 农业技术推广贡献奖
第十九条 奖励范围:长期在农业生产一线从事技术推广或直接从事农业科技示范工作,并做出突出贡献的农业技术推广人员和农业科技示范户。
第二十条 奖励数量:每次奖励不超过500人,其中县及县以下农业技术推广人员占70%以上,乡镇(或区域站)级农业技术推广人员占县及县以下农业技术推广人员总量的60%以上。
第二十一条 评审标准:
(一)科研、教学单位及地市级以上推广部门人员
以下5条标准须同时具备。
1.为服务区引进推广重大农业技术3项(含)以上(其中,近5年来不少于1项),推广普及率达到50%以上,促进项目区增产或增收10%以上;
2.获得地(市)级(含)以上的科技成果奖励、工作奖励2项(含)以上(其中,近3年来不少于1项);
3.在创新基层农技推广方式方法和服务机制、培育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开发特色农业等方面业绩突出;
4.示范推广重大集成创新技术和技术发明,并取得显著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
5.参加省(部)级以上重大科技专项,并做出突出贡献。
(二)县及县以下农业技术推广人员
须具备上述5项评审标准中的任意3项。
(三)农业科技示范户
须具备以下第1、2项条件,并具备第3、4项之一。
1.采用新品种或新技术3项(含)以上,经县级农业(科技)主管部门验收,产量(效益)居本县领先地位连续3年(含)以上;
2.在划定的示范区域内带动同产业农户三分之二以上,对推动农业产业化做出突出贡献;
3.近5年内,获得过县级(含)以上政府、产业(科技)部门或省级以上产业协会表彰奖励;
4.通过种养技术(品种)的自主改良,实现节本增效,经县级以上(含县级)有关农业部门认定具有重要推广价值。
第二十二条 申报条件:
(一)科教单位及地市级以上推广部门人员
1.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过硬的业务素质和服务技能,遵纪守法,得到当地农民群众或行业的广泛认可;
2.须连续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工作10年(含)以上,常年有二分之一以上的工作时间在乡镇(含区片)站的生产一线从事技术推广,无技术事故或连带责任。
(二)县及县以下农业技术推广人员
1.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过硬的业务素质和服务技能,遵纪守法,得到当地农民群众的广泛认可;
2.须具备中专以上学历或取得三级以上农业职业技能鉴定证书,连续从事基层农业技术推广工作15年(含)以上,或连续在乡镇(含区片)站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工作10年(含)以上,常年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工作时间在县及县以下的生产一线从事技术推广,近10年来无重大技术事故或连带责任。
(三)农业科技示范户
1.具有高尚的社会公德、较高的技术示范水平和服务技能,遵纪守法,得到当地农民群众的广泛认可;
2.须具备初中以上学历,获得有关农民技术培训证书;被当地农业部门连续确定为科技示范户5年(含)以上,生产规模达到当地中等以上,在当地发挥重要农业科技示范带动作用。
曾经获得过农业技术推广贡献奖的人员不得申报。
第二十三条 申报材料:
(一)推荐表;
(二)基于评审标准的相关证明材料,具体要求如下:
1.科教单位及地市级以上推广部门人员
(1)连续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工作10年(含)以上,常年有二分之一以上的工作时间在生产一线从事技术推广的证明材料,由申报人所在单位出具;
(2)无技术事故或连带责任证明材料,由申报人所在单位出具;
(3)为服务区引进推广重大农业技术3项(含)以上,其中近5年来不少于1项的证明材料,由申报人所在服务区乡镇政府或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出具;因引进推广重大农业技术而取得的显著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证明材料,由申报人所在服务区的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出具;
(4)获得地(市)级(含)以上的科技成果奖励、工作奖励2项(含)以上,其中近3年来不少于1项的证明材料,由申报人出具原件,申报单位审核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单位公章;
(5)在创新基层农技推广方式方法和服务机制、培育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开发特色农业等方面业绩突出的证明材料,由申报人所在单位出具;
(6)参加省(部)级以上重大科技专项,并做出突出贡献的证明材料,由申报人提供相关项目文件。
2.县及县以下农业技术推广人员
(1)中专以上学历证书或三级以上农业职业技能鉴定证书复印件,由申报人提供;
(2)连续从事基层农业技术推广工作15年(含)以上,或连续在乡镇(含区域)站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工作10年(含)以上,常年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工作时间在生产一线从事技术推广的证明材料,由申报人所在单位出具;
(3)近10年来无重大技术事故或连带责任的证明材料,由申报人所在单位出具;
(4)为服务区引进推广重大农业技术3项(含)以上,其中,近5年来不少于1项证明,由申报人所在服务区乡镇政府或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出具;因引进推广重大农业技术而取得的显著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证明材料,由申报人所在服务区的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出具;
(5)获得地(市)级(含)以上的科技成果奖励、工作奖励2项(含)以上,其中近3年来不少于1项的证明材料,由申报人所在单位出具;
(6)在创新基层农技推广方式方法和服务机制、培育或领办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开发特色农业等方面业绩突出的证明材料,由申报人所在单位出具;
(7)参加省(部)级以上重大科技专项,并做出突出贡献的证明材料,由申报人提供相关项目文件。
3.农业科技示范户
(1)初中以上学历和有关农民技术培训经历的证明材料,由申报人提供原件,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
(2)连续5年(含)以上被确定为科技示范户,生产规模达到当地中等以上,在当地发挥重要农业科技示范带动作用的证明材料,由申报人所在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出具;
(3)采用新品种或新技术3项(含)以上,且经县级农业(科技)主管部门验收,连续3年(含)以上产量(效益)居本县领先地位的证明材料,由申报人所在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出具;
(4)在划定的示范区域内带动同产业农户三分之二以上,且对推动农业产业化(领办农业合作化组织)做出突出贡献的证明材料,由申报人所在乡镇政府或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出具;
(5)近5年内,获得过县级(含)以上政府、产业(科技)部门或省级以上产业协会表彰奖励,申报人提供原件,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单位公章;
(6)通过种养技术(品种)的自主改良,实现节本增效,且经县级(含)以上有关部门认定具有重要推广价值的证明材料,由申报人所在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出具。
第二十四条 申报与评审程序:
(一)申报与评审工作须通过奖励办公室建立的“丰收奖管理信息系统”完成。
(二)省级评审小组根据奖励委员会下达的推荐名额和要求,组织开展本省申报和初评工作。申报单位在申报时,应对申报项目全部内容在本单位公告栏进行为期3天的公示。初评结果须在本省公示7天。如无异议,以正式文件报送奖励办公室;如有异议,须在奖励办公室规定的申报截止日期内对异议进行甄别处理后,无异议的方可推荐,逾期不得向奖励办公室推荐。
(三)部属单位科技管理部门根据奖励委员会下达的推荐名额和要求,组织开展本单位申报工作,并将申报材料以正式文件报送奖励办公室。
(四)奖励办公室对初评和推荐来的奖项进行形式审查。对不符合规定的,要求申报和推荐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补正;逾期不补正或经补正仍不符合要求的,视为撤回申报。
(五)奖励办公室组织召开评审会,由评审专家组对形式审查合格的农业技术推广贡献奖候选人进行差额评审。评审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评审结果达到到会评审专家的二分之一以上方为通过。
第二十五条 评审结果经奖励委员会审核后由奖励办公室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最终结果由主管部长签发公布。
第二十六条 农业部对获奖的单位和个人颁发奖状、奖励证书。证书内容主要包括项目名称、奖励等级、获奖者姓名、获奖者身份证号、获奖者单位名称等。
第五章 农业技术推广合作奖
第二十七条 奖励范围:在农业技术推广活动中做出重要贡献的农科教、产学研、相关组织等合作团队。
第二十八条 奖励数量:每次奖励不超过20个。
第二十九条 评审标准:
(一)连续多年合作开展农业技术推广工作,对农业生产做出显著贡献;
(二)具有明确的目标任务、长效的合作机制,形成具有重要推广价值的技术推广模式;
(三)带动基层农业技术推广能力明显提升,促进产业快速发展;
(四)带动当地某项产业快速发展,并形成主导产业,创立品牌或取得无公害、绿色、有机等认证。
第三十条 申报条件:
(一)两个系统以上的单位在基层紧密合作开展农业技术推广活动;
(二)合作成果得到当地政府和农民的认可;
(三)连续合作3年(含)以上。
第三十一条 主要完成人和单位:
(一)主要完成人总数不超过30人;
(二)主要合作单位不少于3个;
(三)每个合作单位的主要完成人不超过10人。
第三十二条 申报材料:
(一)申报书;
(二)主要完成单位情况表;
(三)主要完成人情况表;
(四)工作总结;
(五)连续合作3年(含)以上的证明材料。
第三十三条 申报与评审程序:
(一)申报与评审工作须通过奖励办公室建立的“丰收奖管理信息系统”完成。
(二)省级评审小组根据奖励委员会下达的推荐名额和要求,组织开展本省申报和初评工作。申报单位在申报时,应对申报项目全部内容在本单位公告栏进行为期3天的公示。初评结果须在本省公示7天。如无异议,以正式文件报送奖励办公室;如有异议,须在奖励办公室规定的申报截止日期内对异议进行甄别处理后,无异议的方可推荐,逾期不得向奖励办公室推荐。
(三)部属单位科技管理部门根据奖励委员会下达的推荐名额和要求,组织开展本单位申报工作。奖励办公室组织专家对各单位以正式文件报送的材料进行初评。
(四)奖励办公室对初评奖项进行形式审查。对不符合规定的,要求申报和推荐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补正;逾期不补正或经补正仍不符合要求的,视为撤回申报。
(五)奖励办公室组织召开评审会,由评审专家组对形式审查合格的农业技术推广合作奖候选团队进行差额评审。评审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评审结果达到到会评审专家的二分之一以上方为通过。
第三十四条 评审结果经奖励委员会审核后由奖励办公室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最终结果由主管部长签发公布。
第三十五条 农业部对获奖的单位和个人颁发奖牌、奖励证书。证书内容主要包括项目名称、奖励等级、获奖者姓名、获奖者身份证号、获奖者单位名称等。
第六章 异议处理
第三十六条 丰收奖实行异议制度。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在自评审结果公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以材料寄出邮戳时间为准)通过电话或传真、电子邮件、信件向奖励办公室提出异议,但必须提供相关纸质证明材料。单位提出异议的,应在异议材料上加盖公章并注明联系方式;个人提出异议的,需写明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签署真实姓名。逾期提出或者不符合要求的异议不予受理。
第三十七条 异议分为实质性异议和非实质性异议。凡因项目内容不实所提的异议为实质性异议;对主要完成人、主要完成单位及其排序的异议为非实质性异议。奖励等级不属于异议范围。
第三十八条 实质性异议由奖励办公室负责处理,省级农业厅(委、局)协助调查并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处理程序:
(一)责成被异议方书面回复有关异议内容,陈述理由,并及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必要时,省级农业厅(委、局)派人调查核实情况;
(二)省级农业厅(委、局)根据异议双方提交的材料或者根据调查核实的情况,形成初步处理意见,并通知异议双方,征求双方意见;
(三)若异议双方认同初步处理意见,应在异议处理书上签字;省级农业厅(委、局)将处理结果报奖励办公室备案,视为异议处理完毕;
(四)若异议方或被异议方对初步处理意见持不同意见,由省级农业厅(委、局)将异议材料报奖励办公室处理;必要时,奖励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调查核实情况,或者请异议双方到场答辩,形成处理意见。书面处理意见送达异议双方后,视为异议处理完毕。
第三十九条 非实质性异议由省级农业厅(委、局)、部属单位处理。处理程序:
(一)责成被异议方书面答复有关异议内容;
(二)协调异议双方意见,必要时可聘请有关专家调查核实情况,形成处理意见;
(三)将处理意见及时通知异议双方,并报奖励办公室备案。
如省级农业厅(委、局)或部属单位提出处理意见后,该申报成果仍存在非实质性异议,奖励办公室将取消该申报成果的评奖资格,不再进行递补评选,并视情况核减相关上报部门下一轮丰收奖的申报名额。
第四十条 异议自评审结果公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未处理完毕的,取消其本次获奖资格。
第四十一条 农业部及省级农业厅(委、局)不定期对获奖项目、团队和个人进行检查。如发现有弄虚作假,即撤销其获奖资格,追回奖状、奖励证书,并通报批评。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三条 丰收奖的推荐、评审、授奖的经费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四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篇15:有关奖励的通知怎么写
根据《关于印发宁波市优秀创业创新项目落地奖励实施办法的通知》(甬经信中小〔20xx〕236号)(以下简称《奖励办法》),为做好我市优秀创业创新项目引进落地奖励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01
申报对象
符合《关于印发宁波市优秀创业创新项目落地奖励实施办法的通知》(甬经信中小〔20xx〕236 号)有关条件的所有小微企业。
02
第三方管理机构
经过公开招标和评标委员会评审,确定宁波高新区甬港现代创业服务有限公司作为市优秀创业创新项目引进落地管理和运作服务项目的第三方管理机构。
03
申报要求
优秀创业创新项目采用“线上随时申报、按季审核奖励” 的原则,符合条件的创业创新项目在宁波市优秀创业创新项目申报系统进行线上申报,初审通过后向第三方管理机构提供纸质申报材料。宁波市优秀创业创新项目申报系统地址。
申报主体也可以通过“宁波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网站、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官网、市8718平台网站、和宁波高新区甬港现代创业服务有限公司网站相关链接进入宁波市优秀创业创新项目申报系统进行线上申报,网上申报的时候 管理机构选“甬港现代” 。
04
申报联系方式
1.第三方管理机构联系方式:
宁波高新区甬港现代创业服务有限公司,联系人:赵舒凡,联系电话:。
2.宁波市优秀创业创新项目落地奖励监督电话:0574-89183438。
篇16:大型企业工资集体合同
甲方(用人单位)
名称
地址 电话
首席代表
代表姓名
乙方(职工方)
首席代表
代表姓名
为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甲方内部分配决定机制,保障劳动关系双方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甲方工资支付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以货币形式按时足额支付。
第二条 甲方每月 日为工资发放日。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甲方在支付工资时应向乙方提供一份其个人的工资清单。
第三条 根据本甲方实际和生产经营特点,设立奖金、津(补)贴。奖金、津(补)贴的发放办法和发放水平由甲方考核确定,乙方参与民主审定。审定后的奖金、津贴水平总金额和发放时间向乙方公布。
第四条 每年 月为甲乙双方集体协商,确定下一年度工资协议内容的时间,协商前甲方代表应向职工代表通报甲方上年的经营情况和工资执行情况。
第五条 乙方年度平均工资水平应根据政府公布的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本地区城镇居民的消费价格指数、本单位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等因素确定。乙方本年度平均工资水平比上一年度增长 %。
第六条 甲方需要安排乙方加班加点时,应与乙方和工会协商,并按规定支付加班加点工资。甲方以正常生产经营情况下职工本人上月扣除加班工资后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作为加班工资计发基数,按正常工作时间以外、休息日(未安排同等时间补休)、法定休假日加班分别支付150%、200%、300%的工资报酬。
第七条 甲方如实行计件工资制,应当依照国家或者行业制定的劳动定额标准,结合本单位实际,经征求工会或者乙方代表的意见,合理确定劳动定额和计件单价。
第八条 乙方完成计件定额后,甲方安排其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六条之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第九条 甲方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乙方工资,否则,除在规定时间内全额支付乙方工资外,还应加发相应的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
第十条 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
第十一条 本协议对甲乙双方具有同等约束力。双方必须全面履行本协议的规定,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协议。
第十二条 在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可以变更或终止工资协议:
(一)订立本协议的环境和条件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工资协议无法履行;
(二)本协议所依据的政策法规发生了较大变化;
(三)甲方因破产、兼并、解散、分立、歇业、转制、撤消、拍卖而发生重大变动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协议无法履行的;
(四)因不可抗力致使协议不能履行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可以变更或者解除的;
(六)协议期满或者双方约定的解除、终止条件出现时即行终止。
第十三条 工资协议变更的程序:
(一)一方提出建议,向对方说明需要变更的工资协议条款、变更的理由与条件;
(二)在工资协议期限内,签订工资协议的一方就工资协议的执行情况和变更提出商谈时,另一方应给予答复并在7日内双方进行协商。经协商一致后,由甲方在7日内将变更修改后的工资协议及变更工资协议的说明书提交给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新工资协议成立,原工资协议即行终止。
第十四条 本协议在履行中发生争议,可以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五条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根据后果和责任大小予以赔偿。
第十六条 本协议未尽事项,按《集体合同规定》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本协议条款如与国家、省、市今后下达的规定相抵触时,以国家、省、市新规定为准。
第十八条 本协议一式四份,报当地人社部门、总工会各一份;甲方和工会各执一份。
第十九条 协议期限自 年 月 日起 年 月 日止。
第二十条 本协议经当地人社部门审查同意后,即行生效。
用人单位(盖章): 工会(盖章):
用人单位首席代表(签字): 职工方首席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以下空白,不构成本协议的任何条款)
篇17:工资收入证明范本_信函范例_网
【篇一】
兹证明___是我单位员工,身份证号码:_____,在我单位工作___年,岗位为____,年收入__万元(人民币)。
特此证明。
单位名称: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篇二】
兹证明_____为本单位职工,已连续在我单位工作_____年,学历为_____毕业,目前在我单位担任_____职务。近一年内该职工在我单位平均年/月收入为_____(税后)元,(大写:_____万_____仟_____佰_____拾_____元整)。
特此证明
单位名称: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注:个人收入证明的内涵:包括工资(一般指年收入总额)、养老保险缴费复印件、自有房产证明、私家车辆证明、大额定期存折复印件、外汇、债券、黄金有价证券帐户、大额人寿养老分红保单等。
【篇三】
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系我单位员工,任职______,月收入_______元人民币,特此证明。
主管单位(公章)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四】
交通银行江岸支行
兹证明_________(先生/女士)系本单位_________(1、正式工、2、合约工、3、临时工),已连续在本单位工作_____年,目前在本单位担任_________职务。目前该职工的学历为________,身体状况_________。近一年内该职工的平均月收入(税后)为____________元人民币。
本单位在承诺以上情况是正确属实的,如因上述证明与事实不符而导致贵行经济损失的,本单位愿承担一切责任。
特此证明
单位公章或人事部门章:_______
人事部负责人签名: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18:农民工工资支付承诺协议书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址):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
甲方根据乙方的申请及所附文件资料,同意为乙方以保证的方式提供担保,甲、乙双方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建筑工地的农民工工资担保合同范本。
第一条保证担保的范围、保证期间
1.1甲方根据乙方与(以下称债权人)签订的号《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称主合同)有关内容:_________________乙方向债权人借款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元(小写元),期限_________年,利率年息__________________,甲方同意为乙方就上述借款向债权人提供担保。
1.2甲方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第二条委托保证方式
2.1甲方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一般/连带)保证责任。
2.2超出甲方保证范围、保证期间的任何款项,甲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篇19:短期借款合同用于发工资
本人(借款人)___今借到(出借人)____人民币(大写)______元整,小写______元。
借款期限自___年____月__日起至___年___月__日,共___个月,利率为每月___%,全部本息于___年___月__日一次性还清。
借款人提前还款的,需征得出借人同意,否则视为无效。
违约责任:借款人逾期未还款,需支付借款总额百分之十的违约金;同时出借人有权私自出售与借款人有关的任意资产或股份用于追回借款,需通过上诉法院解决的,借款人承担额外产生的一切费用。
借款人:_____(手印)
身份证号码:_____
__年___月___日
担保人:_____(手印)
身份证号码:_______
__年___月__日
篇20:员工工资待遇及提成协议_合同范本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为了切实加强_________电话营销员的管理,更进一步提高电话营销员的工作积极性,结合本公司近来的管理经验,经公司研究决定,特制定_________年度电话营销人员工资待遇及提成协议如下:
一、工资结构
基本工资+提成+福利奖金
二、基本工资的计发
1.试用期
凡进入_________市场部的电话营销人员试用期为一个月,公司包食宿,试用期基本工资为_________元/月,最低底限业绩标准为_________元/月,试用期业绩低于_________元者视为不合格,只发给基本工资的75%,即_________元,试用时间不过15天而中途主动离职者,没有基本工资;试用时间超过15天而中途主动离职者,发给补助_________元。完成最低底限业绩标准或以上者,发给全额基本工资,提成按规定比例核算。有业绩特别优秀者,试用期工资以转正后的标准予以结算,提成按规定比例核算。
2.试用期后
进入过度期,过度期为一个月,基本工资为_________元/月,公司包食宿。第一个月的最低底限任务为_________元,低于___元以下,只拿基本工资的65%,即_________元。业绩优秀者(达到或超过规定月任务指标),可直接转正,提成按规定比例核算。
3.转正后
试用期、过度期满即为_________公司市场部电话营销组的正式员工,转正后基本工资为_________元/月,包食宿并享社保,月底限任务为_________元/月,月业绩达不到底限任务的,只拿基本公司的50%,达到最低底限标准或以上者,发给全额基本工资,提成按规定比例核算。
三、电话营销人员业绩的财务核算
1.电话营销人员的业绩以款到账为准,每月截止日期为20号,20号以后到账的计入下月业绩。业绩以款到账数为核算依据。
2.电话营销员和本公司其他部门员工一样,要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及条例,违规按章处罚。
四、业务提成的比例
月业绩
提成比例
%
%
%
%
五、星级奖金制度
星级
月任务额度
奖金
一星
元
二星
元
三星
元
四星
元
五星
元
1.连续三个月保持星级的,按高出一个星级标准予以奖励并且基本工资以_________元计。
2.每半年评比一次,如每月业绩都达到星级的,奖励一个月基本工资即_________元。
3.每年评比一次,如每月业绩都达到星级的,奖励两个月基本工资即_________元。
4.本规定为_________年度的执行标准,所有电话营销人员业绩考核都将严格按照该规定执行。
六、工作量
1.试用期内至少_________个电话/天。
2.试用期后至少_________个电话/天。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
法人代表(签字):_____ 法人代表(签字):____
经办人:_______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