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

工作调研汇报【精品20篇】

浏览

351

范文

1000

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情况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党团党建,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1850 字

+ 加入清单

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情况调研报告

随着产权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特别是近两年来中小国营、集体企业改制步伐逐步加快,私个经济显现出蓬勃生机和强大的生命力。目前,非公有制企业已成为我区经济增长的重要支柱,数量规模和上缴利税约占全区工业经济份额%左右。如何加强非公企业的党建工作,成为摆在我区各级党组织面前的新课题。对此,我区各级党组织十分重视,进行了一些探索和实践,取得了初步成效。现将非公企业开展党建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现状

截止x年xx月,我区共有非公有制企业家,吸纳x人就业,其中党员x人;具备建立党组织条件的家,已建党组织xx个,占应建数的%;正式职工以上的家,其中已建党组织xx个,已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xx人,覆盖不具备建立党组织条件的全部非公企业共家。我区的主要做法是:

1、加强沟通、做好服务,建立健全党组织。一是针对用工人数在xx人以上的新建非公企业,在积极为企业做好服务的基础上,加强与企业主沟通,使他们消除疑虑,认识到党组织的建立、党员作用的发挥将会给企业和党建带来“双赢”。我们要求按照“谁引进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在新建企业做到“三个同步”,即企业注册与组建党组织同步考虑,组建行政领导班子与选配党组织书记同步进行,招聘员工与调配党员骨干同步操作。对不符合组建条件的非公企业,基层党工委全部选派党性观念强、组织协调能力强、熟悉党务和企业管理的同志作为党建工作指导员,一对一开展工作。二是针对改制企业,在招标时把业主是否党员作为一个重要的参考因素,并明确要求坚持“四个不变”,即党组织设置不变、党组织隶属关系不变、党组织负责人暂时不变、党建工作督促检查制度不变,确保党的建设不因企业改制而萎缩。三是针对小型企业,采取多种形式灵活设置党组织。通过采取单独组建、地域相邻、行业相近联建、改制企业挂靠建立等方式,实现符合条件的企业100%建立党组织。xx乡x年下半年在全市率先成立商会党支部,接纳辖区非公企业党员,组织党员活动。场、x街道、x镇、民营开发区等党工委也先后成立商会(工商联)党总支(支部),逐步探索出一条以商会(工商联)为载体加强非公企业党建的路子。和平路街道在行业相近的“江鲜一条街”餐饮企业成立联合党支部。在非公企业集中的民营开发区、红太阳装饰城、官塘桥生态工业园区、金江工业园区,按照地域相邻联建的原则组建了联合党支部。蒋乔镇把村办改制企业党员挂靠所在村级党组织,使他们能正常参加组织生活。通过一系列举措,切实做到非公有制企业办到哪里,党组织就建到哪里,党的工作就做到哪里。由于非公企业发展的动态性强,员工变更较快,我区把非公企业党组织的设置形成经常性的工作制度常抓不懈。目前全区刚刚符合建立条件的3家企业,正在着手建立支部。

2、改进方法,健全机制,充分发挥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我区非公企业党建工作紧紧抓住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这个根本,找准切入点,使党建工作开展得有深度、有力度,富有成效地发挥政治核心作用。一是更新工作理念。跳出传统的思维定势,使权力让位于知识,以知识决策、融合发展、依法行事的理念指导企业党建工作,贯穿于企业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的全过程。二是改进工作方式。把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同运用市场机制结合起来,变包揽一切为导向把关,变直接干预为间接领导,变发号施令为全面服务,变党的工作行政化为思想政治工作的科学化,把为企业改革发展服务变成党员的自觉行动,真正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把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同参与经济工作结合起来,以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作为自己的中心任务,推动企业技术革新、管理变革,维护各方面的合法权益。我区在非公企业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无纺布厂在党员职工中开展“党员责任岗”活动,金山水泥公司广泛开展“争当党员技术能手”、“三争三比”、“思想观念更新、技术改造革新”等主题活动,使广大党员接受教育、提高技能,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为企业创造更多价值。和平路工商联党总支针对党员分布比较分散、层次高低不同的情况,分类、分层次组织党员活动,以分散学习为主,集中交流为辅,较好地调动了党员的积极性,增强了党员的责任感。所辖业主党员也积极投身“光彩事业”,反哺社会。三是健全工作机制。我区建立了四大类十余条党员教育管理的基本制度,主要有党组织组建制度、党内选举制度、民主生活会制度、党员监督制度、流动党员管理制度和党员联系员工制度等,对非公企业党建工作进行了规范,为非公企业党建活动的正常开展提供了基础依据。

共3页,当前第1页123

展开阅读全文

更多相似范文

篇1:学校精神文明调研报告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学校,全文共 1854 字

+ 加入清单

调查时间:20xx年x月x日——20xx年x月x日

调查地点:柳州职业技术学院

调查对象:大一、大二、大三的在校学生

调查方法:走访、问卷调查

调查人员:黄鹏

一、调查的背景及原因:

文明,和谐校园即校园呈现出水乳交融的自然状态,营造的是融洽的人际关系,协调的是各方面利益!说通俗一点,就是:你好,我好,大家好!构建和谐校园是时代发展的必然,是丰富、发展我国传统的“和合文化”一个国家需要和谐,一个民族需要和谐,一个社会需要和谐,一个学校同样需要和谐,和谐是构建和谐社会主义和和谐社会重要的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和谐校园不仅是理论问题,更是实践问题。 二、调查的目的:

对于学校出现的一系列不文明现象,我们希望通过走访和问卷调查的形式,了解同学们对此类问题的看法及建议,加强校园文明建设,促进校园文明健康发展。

1、走访调查结果:

①、经调查发现:学校60%的同学认为校园现在的文明礼貌现象良好,40%的同学认为状况一般。由此看来,目前校园文明的状况基本达到良好水平,但仍有需要改进的地方。我校大学生不文明现象发生地主要集中在:图书馆、食堂、宿舍和户外场所。有些同学建议可以在公共场所设立几个标语牌,提醒大家注意言行举止。受访者普遍对在教室大声讨论、打电话现象感到厌恶,我们觉得对于这类问题,应该提高个人素质,充分考虑到他人的感受;同样,对于“课桌文化”,受访者都表示不赞同,认为及时制止这些行为比较好。

②、40%的同学看到垃圾会捡起,放进垃圾桶,50%的同学偶尔会捡,只有10%的同学表示不会捡起垃圾;我们可以知道大家对于校园卫生还是比较关注的,并且大部分人会自觉为校园为生出一份力,希望大家再接再厉,继续保持这种状态。“见到老师问声好”,这是我们在小学甚至幼儿园就受到的教育,但是随着年龄的增长,大家却越来越忽视这个问题,大多数受访者表示只有碰到是自己的授课老师的情况下才会主动问好。我们建议学校开设一些礼仪文化课程来引导学生提高自身校园文明意识。

③、针对“你是否会说脏话”这个问题,50%的同学回答偶尔会,10%的同学回答忍无可忍时会,40%的同学回答不会。我们认为无论何时何地、什么场合,都应该学会控制自己的情绪,尽量避免说脏话,对个人形象、公民素质的体现都不是很好。“上课时打电话”,在大学课堂时常发生,大多数人都觉得除非是有急事,不然对老师和同学都是不礼貌的,我们还是学生,就应该履行学生的义务。在食堂,插队或者不倒剩饭这种不文明习惯相对较少发生,这也是因为学校在这方面监督、宣传较多,我们要说的是自觉不插队、倒掉剩饭剩菜这不仅让自己养成良好的习惯,同时也减轻了阿姨们的工作量。做事得到别人帮助时都会主动言谢,从这可以看出大家的道德修养和思想觉悟还是比较高的的。

④、20%的同学认为我校大学生言语文明需要加强,30%的

同学认为行为文明需要加强,50%的同学认为精神文明需要加强我们认为言语、行为、精神文明三方面都很重要,三者需共同建设,共同完善。

2问卷调查

1、对您个人而言,您是否愿意全身心的配合学院的和谐校园建设? [单选题]

2、 您对学校“建设和谐校园”工作及其意义是否有较深的理解? [单选题]

针对以上问题提出一些建议:

①、我认为学校管理者应重视人,始终坚持和贯彻“以人为本”的理念。 ②、以办学理念、校训、校规、校风、校徽、校旗、校歌、文化长廊等彰显人文校园特色,强化人文校园主题文化园、雕塑、文化墙、文化长廊等标识文化环境建设,着力培养师生求真、扬善、尚美、务实、高效、创新的人文精神和人文素养,提升校园人文精神的张力、活力、魅力。

③、大力弘扬中华传统文化,丰富校园文化内容,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校园文化活动,提升活动的号召力、感染力、影响力。

④、坚持和不断完善高雅艺术进校园活动,以开展各种文化艺术活动为载体,不断提高学生艺术修养和文化素质。充分发挥学校文化艺术的资源与人才优势,开展文艺创作,加强校园网络文化建设与管理,建设丰富、健康、干净的校园网络文化;

总结:

我校文明情况从总体上来说较好,希望同学们注意在公共场所的行为举止,建设校园文明不仅仅是为了我们的学校环境更舒适更是为了培养学生养成良好的文明习惯,为将来走入社会打下坚实基础。在此也建议学校多举办集体活动,比如礼仪讲座、问卷调查、校园文明知识竞答等。

校园是我家,构建和谐校园靠大家,学者乐黛云说过:和的主要精神就是要协调不同,使不同事物都能得到新的发展,形成不同的心事物。让我们共同努力,让我们携起手来共创文明和谐校园,柳职的未来将会更加美好!

展开阅读全文

篇2:关于妇女土地权益工作的调研报告与思考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3097 字

+ 加入清单

关于妇女土地权益工作的调研报告与思考

随着我国对农村的投入,“三农”成为人们热议的话题,土地作为农民最基本的生产资料和生活保障,是农民赖以生存的基础,更是农村妇女的命根子,如果丧失土地权益,就会使农村妇女自身的生存权、财产权受到侵害,其他社会权利也就难以保障。虽然《农村土地承包法》、《妇女权益保护法》等国家法律对农村妇女土地权益进行了立法保护,但由于农村妇女受传统思想约束,经济地位独立性弱等特点,侵害农村妇女合法权益的事件时有发生,同时因为随着社会的发展,出现了很多新情况、新问题,这些新的情况是法律未曾覆盖的,也易于对妇女土地权益造成侵害。比如城郊土地的征用,出现了侵害妇女土地权益的事例,土地稳定30年不变的政策,可能使婚变妇女土地权益得不到保障等等。

一、农村妇女土地权益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农村妇女婚姻状况的改变,对其享有土地权益产生了严重影响,存在土地承包经营权得不到落实问题。农村妇女离婚后,土地往往仍依附于前夫,无法单独分出来;如户口移回娘家,夫家所在地将承包土地给再婚妻子,而娘家所在地也不给或无法落实其承包土地。大龄女青年、户口仍在本村的农嫁居妇女、离婚妇女难以单独立户批房,如某城效村一离婚妇女,离婚时女儿判给她,原房屋判给前夫,本人没有房屋居住。村里一直没有批宅基地给她,她只好自己靠着经营小店还贷款买了一套房子,在拆迁补偿分配时,她却拿不到补偿,村里的答复是以户为单位发放的,补偿款全部被她前夫家领走,要拿钱自己协调。

二、农村妇女土地权益受到侵害的原因分析

农村妇女土地权益纠纷产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交融着历史和现实、法律和传统、政治经济和文化、改革与发展等诸多方面的矛盾和冲突:

(一)相关法律政策缺乏性别视角。一些法律政策表面上看来是中性的,但是由于没有充分考虑中国现实的社会性别利益关系,法律法规在实施过程中往往会给女性带来不利,如我国现有的土地法律法规,虽然在很大程度上保障了以户为单位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但并没有充分考虑到基于不同性别利益上的差异,忽视了由于婚姻关系而流动的农村妇女的权益,造成对出嫁女、离婚女土地权益以及相关权益的保护力度不够,可操作性不强。

(二)土地承包政策导致的不公平。由于实行了 “三十年不变”和“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土地承包政策,加之绝大多数乡村在土地承包或延包过程中都没有预留机动地、也没有新开垦地和村民自愿交回的承包地,所以妇女结婚后在新居住地很难取得承包地。

(三)村规民约监管存在盲点。《村民委员会组织法》颁布后,农村强调“村民自己的事情自己管理”,村规民约很多,什么事情都用村规民约来规范,忽略了“依法”的限制。如《宪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对保障妇女合法权益和地位平等都有明确规定,但是部分村仍以贯彻《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为由,以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决议、村委会决定或村规民约的形式,侵害作为少数人的农嫁女、离婚妇女、大龄女的土地权益,出现了诸如“规定妇女结婚后,必须迁走户口或虽可保留户口,但不得享受村民待遇”等与法律法规相抵触的村规民约,侵害了妇女土地权益以及由土地承包权衍生出来的集体经济收益分配、土地征用补偿等财产权益。

(四)利益驱动导致矛盾加剧。目前农村特别是城乡结合部村级集体经济迅速壮大,当地一般按人口分配经济收益及宅基地。农村户口利益的优厚使经济发达村的出嫁女不愿意把户口迁到其他村去,而同城镇男子结婚的“农嫁居”妇女更不愿随其夫将户口迁往城镇。“僧多粥少”的局面使村民们认为自身的利益被抢走了,所以纷纷排斥“出嫁女”、“离婚妇女”等边缘人群。

(五)重男轻女的封建思想仍有残余。长期以来,在广大农村仍留有残余的重男轻女封建思想,“男尊女卑”、“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等传统观念在农村的影响力远远超出我们的想象。部分村民重男轻女观念十分顽固,法律意识也很淡薄,认为“嫁出去的女儿”理应不和当地的村民争土地、争饭吃。这是诸多损害“出嫁女”权益的村规民约得以通过的思想基础。男性是“顶门立户之人”的观念在农村得到极为普遍的认同,最为明显的表现是在农村几乎户主都是男性,女孩往往只被看作家庭的暂时成员,早晚是“人家的人”,一旦结婚,就不得再享有娘家的权利,当然包括土地权益。妇女出嫁后只有依靠丈夫在夫家及其家族中取得财产和继承权,从而使农村妇女在土地权益的争取上永远只能处于依附地位。

(六)各类保障措施不力

土地权益遭受侵害的农村妇女在找村干部解决问题时,村干部往往以村规民约的规定和村民代表的反对而无能为力;找镇政府解决,他们认为土地是村里的,村民思想做不通,是不能强制执行的。起诉到法院,由于法律条文中对妇女土地承包权缺乏详细的可操作性的司法解释,法院在受理、判决此类案件时难度很大。即便妇女胜诉,执行起来也很难。因此系统性的保障措施乏力是农村妇女土地权益受损的最重要原因。

三、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保护的对策

目前农村妇女所面临的土地权益困境,涉及到农村户籍制度、农民内部的利益分配等一系列深层次问题。在现有的社会保障程度以及集体经济发展水平之下,维护农村妇女的土地权益,特别需要法律、政策的制度性保护,需要有效的司法救助,需要各级政府及职能部门的积极介入和监督,妇联组织则应当正确审视自身的职能,既不越位越权,又积极奔呼协调,切实为广大农村妇女维护土地权益营造一个更好的社会环境和法制环境。根据我区的实际情况,我们提出以下建议:

(一)加大普法宣传力度。一是要进一步开展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宣传教育,提高领导决策层、执法者、基层干部的男女平等意识,彻底清除男尊女卑、重男轻女的传统观念,将性别意识纳入决策主流。二是要广泛深入地抓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土地承包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学习。三是要提高妇女群众的法律意识,使她们充分了解国家法律赋予自身的权利,学会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积极争取男女平等权利的实现。

(二)正视性别差异,完善法律条文。各镇(街道)应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根据各自实际,尽快研究制定新时期农村土地承包权以及土地补偿和村级集体福利分配的实施细则,出台有关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保障的规范性文件,使农村妇女不论结婚与否或婚姻状况改变后都享有应有的户籍、居住地选择权及相应的土地权益。积极探索将妇女个人的土地承包权从家庭中剥离出来、从婚姻中剥离出来的合理有效方式。

(三)提高妇女参政议政比例。当前农村,女性参政的比例偏低,妇女虽然已进入村民委员会,但在农村重大事务的决定包括涉及利益分配的制度安排和规则制定过程中,妇女的利益要求和意见难以得到充分的表达,往往是由男性村干部和村民代表决定,妇女在利益分配中处于不利地位。建议出台有关规定,进一步明确规定村民委员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代表大会中妇女应占有的一定比例,保证农村妇女在农村重大事项决策中的参与权。

(四)加强和完善对村规民约的审查和监督。规范政府监督和管理村规民约的具体权限和程序,确保村民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行使自治权,确保村规民约与法律的一致性。

(五)政府协调支持,多渠道解决妇女土地承包权问题。政府应在土地征用、实行股份制或股份合作制以及城镇化改造过程中,前瞻性地出台相关政策保障男女平等原则的落实,指导规范集体经济组织的行为,依法监督村居委会对集体财产、土地安置费、土地补偿费的合法使用。政府的行政职能部门要健全土地承包仲裁机构,完善仲裁程序,妥善解决农村妇女与村委会之间的土地权益纠纷。同时,就农村妇女土地承包权益落实问题开展督查,对未能享受土地承包权益的人口,应在经济补偿、税费等方面进行利益调整。

展开阅读全文

篇3:村委会及社区居委选举基本情况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社区,全文共 1771 字

+ 加入清单

村委会社区居委选举基本情况调研报告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是基层政权的细胞,自治组织选举工作是加强自治组织建设的基础,是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关键。今年我市第六届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已全面铺开,全市1825个村(原为1827个村)都要进行换届选举,整个换届选举工作计划从9月中旬开始,至11月底结束,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从上届村委会换届选举的情况看,换届工作难度较大,而同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社区居委会选举则相对容易。在此,我们试着从比较分析的角度,结合上届换届选举的工作实践,对村委会选举和社区居委会选举的异同进行分析,以更好地把握换届选举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达到研究问题、推动工作的目的。

一、我市上届村委会换届选举和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的基本情况

村委会换届选举,是村民自治的基础,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在农村最广泛的实践形式,我市依法在农村实行了村委会换届选举制度,迄今为止,全市已进行了五届村委会换届选举,从历届选举的情况看,我市的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实现了“三个一”:即一届比一届彻底(不留死角),一届比一届规范,一届比一届群众满意度高。在XX年进行的第五届村委会换届选举中,我市仅仅用了3个多月的时间率先在全省完成了换届选举工作任务,全市1827个村的选举成功率达到100%,换届选举工作做到了一个不剩、不留死角,全市共选举产生村委会成员6466人,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一肩挑”的村有697个,占38.1%,村委会成员年龄明显下降,文化层次明显提高,结构趋于合理。沁阳市还被省委、省政府确定为全省唯一的试点县,为全省的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创造了经验。

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是城市居民自治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市四城区先后于XX年和XX年选举产生了我市第一届社区居民委员会,并于XX年3月至4月进行了第二届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这次换届选举是我市创新社区管理体制后第一次在全市范围内统一进行的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解放、山阳、中站、马村四个城区的85个社区居委会全部纳入换届范围。这次换届选举呈现了四个突出特点:一是建立了换届选举工作领导责任制,明确四城区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街道办事处党工委书记是直接责任人,以确保按期完成换届选举工作任务;二是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同步进行,先进行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再进行社区党组织换届选举,提倡交叉任职,换届后,有43个社区实现了“一肩挑”,占四城区社区总数的50.6%,交叉任职人数也达到了125人;三是社区民警积极参加社区居委会竞选,以加强社区治安管理,确保一方平安。换届后,民警当选社区居委会副主任的社区有48个,占56.5%;四是换届选举工作进展迅速,运行平稳,仅仅用了48天时间,全市85个社区就全部选举产生了新一届社区居委会领导班子,共选举产生社区居委会成员528人,平均年龄为37.9岁。换届选举工作实现了“三满意”,即各级领导满意、当选人个人满意、社区居民满意。

总体来看,我市第五届村委会换届选举和第二届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做到了组织有力、进展迅速、程序规范、效果良好,在全省率先完成了换届选举工作任务。但是在换届选举中,我们也遇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特别是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既有坦途、也有曲折,既创造了可供分享的经验、也有应当汲取的教训,二者相比,村委会换届选举历时更长、难度更大、竞争更为激烈,我们投入的人力物力也更多,从以下三组数字中可以略见一斑:一是在村委会换届选举期间,全市各级共派换届选举工作指导组1952个,工作人员达到6200余人;二是在全市最后一个换届的村,温县赵堡镇北平皋村换届选举时,县领导亲自坐镇指挥,同时从各乡镇抽调主管换届工作的副书记、组织委员、民政所长等200余人,分成27个工作组,驻村帮助做好工作,县公安局抽调专人组成应急小分队,负责维护村中秩序;三是在村委会换届选举期间,市换届办共接待上访案件151件,涉及36个乡镇96个村。信访工作存在有“两多两大”现象,两多就是上访人数多、缠访次数多,群众上访少则一两个人,多则几十个人,有的村甚至十几次上访;两大就是范围大、影响大,有的群众不仅到市里上访,还到省里上访,甚至到北京上访。而社区居委会换届则相对比较顺利,运行比较平稳,整个换届期间,全市未发生一起越级或集体上访事件。

共5页,当前第1页12345

展开阅读全文

篇4:关于残疾人扶贫基地建设情况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4419 字

+ 加入清单

关于残疾人扶贫基地建设情况调研报告

残疾人扶贫基地(以下简称基地)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顺应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需要而产生和发展的。按对残疾人帮扶形式的不同,目前我县基地还处于“零”状态,严重制约了农村残疾人的就业,为促进农村残疾人就业,推动残疾人事业全面发展,县残联组织开展了基地建设的调研。

一、我县残疾人扶贫基地的现状及存在问题

全面建设小康社会重点在农村,关键在农民,难点在残疾人。我县有各类残疾人3.84万,占全县人口的6.4%。持证残疾人1.2万,其中农业户口的残疾人1万人,占83.33%;非农业户口的残疾人0.2万人,占16.67%。

现状:残疾人扶贫基地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顺应农村残疾人扶贫解困需要而产生和发展的。目前,我县基地建设还处于“零”状态,按照省、市残联的安排部署,我县拟计划在今年建成3个县级残疾人扶贫基地,这3个基地分别是:XX县养殖专业合作社、XX县兴养殖专业合作社和XX乡养殖场。

XX县养殖专业合作社基本情况:XX县养殖专业合作社位于XX县龙安镇后山村塘房村民小组,计划建设规模6000㎡,计划养殖规模五年达到养肉牛500头,年收入达500万元,纯利润达150万元,现有设施设备占地面积800㎡,其中畜圈12间,养殖肉牛12头,青贮窖6个,办公室1间,配有割草机、粉碎机、铡草机、地磅秤等必备的专业养殖工具,还备有断电时备用的柴油机一台,有合作社社员8人,其中残疾人3人,现已投资40万元,年底前投资达80万元;办理了农业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制定了防疫、管理等相关制度以及每头牛每天情况记录簿,对每头牛的情况进行记录。

XX县兴养殖专业合作社基本情况:XX县兴养殖专业合作社位于XX县龙安镇乐村阴山村民小组,该专业合作社现有建设规模2019㎡左右,设圈舍50间,办公室1间;有工作人员10人,其中残疾人4人;生猪存栏300余头,其中:仔猪存栏200头左右;圈舍及其它基础设施建设也投入资金 45万元;办理了农业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制定了防疫、管理等相关制度。

XX乡养殖场基本情况:XX乡养殖场位于XX乡水果村烂田村民小组,该养殖场为股份制企业,始建于2019年8月,现有股东及员工5人,其中残疾人1人,总投资70万,养殖场地1000㎡左右,分为1区和2区,1区现养殖蛋鸡4000余只,日产蛋3600多枚,产蛋率占90%以上。2区现在没有喂养。办理了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制定了防疫、管理等相关制度。

存在问题:从拟计划建设的XX个基地看,我县残疾人扶贫基地建设存在一些普遍性的问题。主要有:一是基地以农业养殖业为主,规模小、基础差、覆盖面窄、带动残疾人就业能力弱。且均未纳入本地区扶贫工作的大局中,缺乏政策的支持和保障。二是缺乏基地建设和发展的总体规划及政策导向。是合作框架松散,服务内容单一,整体实力不强,扶贫机制有待规范。四是产业化运作渠道单一,基地资金匮乏,发展缓慢。以上种种原因给我们基地的建设带来了很多的困难,严重制约了农村残疾人扶贫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残疾人扶贫基地建设的方向、基本目标和主要原则

农村残疾人的扶贫工作关系到残疾人生活水平的提高,关系到全面小康目标的实现。基地建设作为农村残疾人扶贫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引起各级政府部门的高度重视。

(一)基地建设的方向

基地作为一个独立的经营实体,是农村残疾人扶贫工作由“输血型”向“造血型”转变的重要依托,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必须遵循经济规律才能持续推进。

我县的基地建设,一是要着力建设一产基地,以一产基地为主向第产业领域拓展。这应该成为我县今后基地的建设方向,也是解决基地一条腿走路问题的要求。我县拟建的XX个基地是以养殖业为主,而且现在规模较小,这方面需要各级政府、残联及社会各方面继续加大扶持力度。二是我县的第产业现在的发展正稳步推进,残疾人扶贫基地建设应探索产业领域拓展的途径。根据我县农村民营经济发展的特点,积极开展农村残疾人实用技术和劳动技能培训、组织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从事产的服务配送等工作,进一步带动残疾人就业和创业。要开拓残疾人服务业,结合残疾人共享小康工程的实施,依托现有的社区服务、社区康复等平台和资源,逐步推行社会化服务。开展了居家养残服务,力争在“十五”期间实现残疾人居家托养。

在一产的基地建设中,着力打造“辐射型”基地,推动其发挥优势,培育和发展这一类基地是今后建设的一个方向。首先是经营优势。残疾人由于生理和心理的原因,在经营上存在相当大的困难。“辐射型”基地,不仅解决了残疾人的就业问题,而且帮助残疾人解决了生产环节上难以克服的经营、管理、销售和技术等问题,扩大了残疾人的生产范围。其次是市场优势。“辐射型”基地的特点在于残疾人依托基地,基地依托市场,基地处于残疾人与市场之间,既可以为远离市场的残疾人提供准确的市场信息,又可以有效地组织残疾人生产市场需求的产品;既为市场运作提供保证,又能克服小农经济的盲目性,为残疾人的生产提供稳定的生产环境和收入。第是规模优势。基地的发展需要规模来支撑,规模越大,越能高效地占领市场。基地的规模效应可有效克服残疾人经营小而散的弱点,通过产品有效地将分散的残疾人组织起来,形成市场的供求规模。第四是素质拉动优势。就整体而言,残疾人素质普遍偏低,由此形成生产障碍。而残疾人素质的提高又不可能在短时间内完成。基地迫使残疾人按照市场需求进行生产,残疾人在这种被动的生产过程中自身素质能够逐步提高。第五是风险共担优势。辐射型基地的发展,不仅使残疾人从基地得到准确的市场信息,还可能与基地建立风险共同体,这样大家有利共享,风险共担,极大地减轻了残疾人的风险压力。

(二)基地建设的基本目标

基地建设是一个复杂的工程,它受到环境、市场、人才和政策等多种主客观条件的影响。基地建设的近期目标是获取政府有关部门的扶持和建设,提高向残疾人辐射的能力。远期目标则是通过基地的发展,提升自身的实力,提高其市场竞争能力,由此带动一批残疾人的自我发展,从而实现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并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

()基地建设的主要原则

基地建设和发展应当遵循五个原则。一是效益统一原则。基地建设必须实现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兼顾。市场经济条件下,扶贫力度的加大有赖于基地经济效益的增强,基地如果没有经济效益,扶持就没有物质基础。二是市场需求原则。基地的经营毕竟是市场行为,必须符合经济规律才能生存和发展。政府有关部门要从实际出发,通过引导、支持、协调、服务帮助基地形成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运行机制和利益调节机制。是资源优势原则。由于各地的“天时、地利、人和”诸因素不同,在经过市场的选择后,各乡镇都会形成具有各自特色的产业群,这种产业群实质是本地的资源优势利用的产物。基地应当利用当地产业群,使基地与当地经济协调发展。四是有序发展原则。基地建设既是一项新事物,又受到资金、人才、组织性质和市场、自然等风险的制约,需要积累经验,逐步完善。而残疾人是一个十分脆弱的群体,在经济上经受不起大的波动。五是选择性原则。基地建设要选择好投资方向,选准依托。选定的项目要适合残疾人的特点,符合市场的要求,这样才能有强劲的生命力。

四、残疾人扶贫基地建设的对策建议

(一)把基地建设列入农村扶贫工作的议事日程

基地作为农村残疾人脱贫的一个重要平台,其建设受到多方面因素的制约。就目前的体制而言,基地要发挥作用,政府行为的存在尤为必要。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把基地建设纳入本地区大扶贫的范畴之内,通过政策优惠、资金扶持和各部门支持等形式,给予基地特别的关照。政府可以通过“非市场制度”的安排,如农业新技术、新品种的开发应用、土地的流转、税费的减免以及市场服务等措施予以有倾向性的扶持。

(二)建立多元化的投入机制

在发挥残疾人、企业投资主体作用的同时,各级政府、财政、民政、农业、扶贫办和残联等部门要增加对基地的投入,探索政府、企业共同出资,企业负责承建和经营的投入机制和运行方法。其中基础性、公益性的投入,如基础设施建设、种仔种苗发放、技术培训指导、自然灾害保险、市场推广服务等,主要可由政府或有关部门解决,鼓励有能力的企业或个人向基地加大投入力度。生产经营性流动资金则主要由基地通过自筹、银行贷款等方式解决,有关部门可以给予适当的补助引导。同时,建立担保基金,确定担保机构,为基地的建设投入及残疾人从事更大规模的生产提供小额贷款担保,对积极创业的残疾人优先发放小额担保贷款和提供一定的风险基金。

()建立风险规避机制

基地的建设具有自然和市场的双重风险,而基地又维系着众多经济困难的残疾人家庭。从我县的企业和农村一些养殖大户的发展看,过去一些企业和养殖户大在市场价格诱导下,盲目投入,盲目生产,结果是初具规模,市场价格却大幅度下跌,残疾人非但不能受益,反而因此而致贫。而有些农村种植大户经不住病虫害等自然灾害的打击,频临倒闭的边缘,同样给残疾人带来了很大的损失。要资助基地参加政策性的农业保险,鼓励保险公司开辟新险种、优惠保费,从而增强基地和残疾人抵御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的能力。

(四)规范基地的运作

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基地作为经济实体进入市场就必须遵循市场经济规律。第一,基地应该是法人。当然,是企业法人为妥,还是福利社团法人为妥,要视各地的情况而定。第二,要理顺与基地的关系。对基地的扶持基点是基地必须扶持残疾人脱贫。有关部门应根据自身对基地的扶持力度而确定基地的扶贫工作要求和目标,并采取有效措施促使基地为目标的实现而努力。在政府同意的前提下,残联可采取基地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无偿帮助解决一些实际困难,如:现在拟建的 XX个基地均缺建设资金和周转资金,可每个基地补助20190元,以解决其当前资金困难的问题,多渠道对残疾人扶贫基地进行扶持。第,要实行签约式扶贫。基地对残疾人的扶持必须有契约。用合同形式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从而使基地有责任、有信心,残疾人有实惠、有恒心。

(五)着力于培养高素质的农民企业家

残疾人扶贫基地的发展特别需要专业突出、甘于奉献的经营领头人。这些经营带头人在不断发展自身事业的同时,也为残疾人的脱贫致富作出了积极贡献。积极发现和培养农民企业家,满腔热情地保护他们扶残助残的积极性,在经济上不让或少让他们吃亏,在政治上要给予其一定的关心,在经营上则要多为他们提供优惠优质的服务,给他们创造一个宽松、协调、和谐的外部环境。

(六)加强和改进对基地的服务

总之,要搞好残疾人扶贫基地建设,离不开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参与和大力支持,因此,政府部门和残联组织要结合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加强对基地建设的服务工作,努力提供全方位、综合性的服务。建好XX个拟建的基地,推动更多的基地建设,同时,把基地建设向二、产业拓展,从更高更广的层面上,促进残疾人的就业。

展开阅读全文

篇5:高速公路养护工作调研报告[页2]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1328 字

+ 加入清单

高速公路养护工作调研报告

5、养护资金不足,成本居高不下。目前,全国各地高速公路养护中普遍存在养护资金不足的问题,造成这一问题的原因主要有几个方面:(1)建设资金缺口太大,有限的养护资金难以满足不断增加的养护任务;(2)有些高速公路本身收费额低、效益差,养护资金分配不足。(3)偿本付息压力较大,养护资金投入不够充足。(4)由于利益驱使,不愿投入过多资金用于养护。尤其是一些采用bot、tot方式经营的高速公路,由于经营公司一味追求低成本、高利润,从而忽视了对高速公路养护维修的投入。养护资金的不足,必然会使高速公路病害得不到及时处理,公路使用寿命大大缩短,交通事故频频发生,给经营者和使用者都造成极大的损失。同时,由于各地高速公路管理养护机构臃肿,养护生产效率低下,导致高速公路养护成本居高不下。

6、机械化程度不高,无法适应“及时养护”需求。高速公路需要高标准的养护,实现养护机械化是推进养护工艺更新和养护技术提高的重要标志,也是保障和改善高速公路交通环境的客观要求。但目前从整体上看,我国高速公路养护维修较大程度上仍然依靠传统的手工养护作业,养护机械化水平不高,养护机械的完好率和利用率比较低,作业效率和养护质量难以适应高速公路大交通量、快速交通的要求,无法确保高速公路养护的及时性、快捷性和高效性。

7、养护体系不健全,无法实现“预防性养护”要求。目前各地高速公路养护在很大程度上是被动养护,主要表现为疲于应付各种病害,缺乏运营使用过程中的路况调查、病害预测以及适时养护决策和养护规划。只有变被动养护为预防性维护,才能延长道路的使用寿命,减少养护成本,提高养护效益。实现预防性养护应具备两个条件:(1)技术条件,包括道路及桥梁结构检测系统、路况评价预警系统、养护决策系统及成套养护设备;(2)机制条件,指养护管理体制及其运作模式,需要建立完善的养护决策、养护规划、养护调度及工程养护监理制度。

8、法规建设滞后,影响养护市场化进程。

近几年来,一系列公路法规的颁布实施,对公路建设、养护和管理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从整体上看,公路法规体系尚不配套,尤其是高速公路管理与养护的相关法律法规体系建设难以适应突飞猛进的高速公路建设和养护体制改革的要求,因此应加速制定高速公路养护技术规范、操作规程、养护保障、养护定额等管理体系和技术体系,建立完善养护系统,以实现养护管理的现代化、科学化、法制化和规范化。

二、高速公路养护体制存在问题的成因

1、重建轻养。自从1988年第一条高速公路建成通车以来,我国高速公路建设突飞猛进,目前高速公路总里程已经超过3.4万公里,并且根据《国家高速公路网规划》,再用20年左右的时间,我国高速公路总里程要达到8.5万公里。由此可见,目前我国正处于高速公路大规模建设时期,建设任务很重,各地政府及交通主管部门将主要的精力都集中在高速公路项目的融资及建设上面,而对于高速公路的养护问题,往往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普遍存在“高速公路工程质量好,早期无须养护”的思想,没有充分认识到“公路建设是发展,公路养护也是发展,而且是更重要的发展”的真正内涵,因此导致高速公路养护资金被挪用挤占,养护体制缺乏创新等问题的产生。

共4页,当前第2页1234

展开阅读全文

篇6:关于土地流转的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1946 字

+ 加入清单

关于土地流转调研报告

浙江省临海市小芝镇是“全国环境优美乡镇”,是个以农业为主的农业山区小镇。关于土地流转,浙江已经试验过一段时间了,针对这次xx届三中全会《决定》的精神,本人实地下村调查农村土地流转情况。

一、小芝镇农村面临的形势

小芝镇目前有常住人口3.4万,人均耕地面积仅为0.8亩。小芝镇地处临海市东部山区,四周群山环绕,是典型的山区小镇。在75省道改造好之前,小芝镇受地形地貌的限制,与外界交流很不方便。长期受交通、信息、资金投入等因素的影响,我镇目前的情况是:村集体经济普遍薄弱,第二、第三产业发展落后,农业经济依赖传统经营模式,现代高效农业发展缓慢。

作为全国环境优美乡镇,我镇将生态农业,休闲观光农业以及农家乐建设作为今后工作重点。

二、目前我镇存在的土地流转形式

乌岩村是小芝镇第一行政大村,以此村为例,根据我的调查,发现目前存在的土地流转方式有:

1、村集体所有的林地,果园,以投标形式划片承包给经营能手。经营能手根据市场信息来运作 ,达到一定的规模后,再将项目上报有关部门,争取资金补助。此类情况大多为种植户,承包的林地都为种植水果、苗木及中药材等。我镇作为省十大新兴花卉种植基地,此前的土地流转面积达到了近6000亩,土地承包合同为23年,如此大面积,长时间的土地流转是我市比较特殊的土地流转方式。

2、农田承包

许多不从事第一产业的农民将土地承包给种粮大户统一经营,种粮大户根据市场信息,搞特色效益农业。我在调查中发现,目前农民的种粮积极性并不高,一户人家基本是种一年粮食,就够吃两年,加上化肥,农药成本,种粮的经济效益并不明显。而种粮大户通过集约经营,更能产生经济效益。在我镇,许多承包的田被用来种植高产油菜、大棚西瓜以及大棚蔬菜等。

3、土地互换,按面积大小轮流种植。

我镇面临着人多地少的严峻局面,人均耕地不足0.8亩。往往是一块完整的地被分割成好几块再分给社员。就我家的情况来说,有一块不到3分的田夹在一大块田中间,要是分开种,达不到多少效益。协商的结果是,几户逐年轮流种,按照土地的面积大小确定所种的年数。这种自发的形式,更加有效的利用有限的资源。

三、目前土地流转存在的几点问题

1、流转土地面积有限、利用率不高。大部分的经营能手,种粮大户,他们的行为都是个体的,离现代高效农业有很大的差距。

2、土地流转缺少长效持久性,承包户的抗风险能力有限。我镇目前租给种粮大户的田地年均价为300元/亩,结合台州各地的市场价,这个价格还是偏低的。如遇台风天气,种植大棚西瓜的还有亏本的风险,所以种植户的规模长效性受到了影响。

3、经营方式落后,传统农业色彩浓厚。土地流转到一定规模后,许多时候搞得还是传统粮食种植。在实际操作中,种植、打农药、施肥都没达到统一管理的目的,离现代农业的“绿色标准”还有差距,不能提高品质和效益。

四、对xx届三中全会《决定》的几点看法

xx届三中全会《决定》对农村土地流转政策做了详细解说,以下是我个人看法:

土地流转有“一个允许,三个不得”原则,充分肯定保证了农民对土地的所有权,是土地的真正主人,是土地流转过程中的主体。

土地流转政策虽不等于承认土地私有化,但切实保障了农民对土地的所有权。如果我们基层干部按教条办事,对上面政策理解不够透彻,用以前强行征地的方式开展土地流转工作,是违背《决定》精神的。我们基层干部要把握好在土地流转中的定位,是引导者,不是主导者;是服务者,不是领导者。以前政府组织的征地经常与农民发生冲突,我觉得地方政府要负大部分责任。没有尊重土地的主人农民,往往损害了农民的利益,在土地赔偿价格不规范,一块地经过政府一转手,就能赚好几倍的差价。

基层政府如果以为xx届三中全会《决定》支持鼓励农民土地流转,就可以干预农民土地流转行为,是不恰当的。应该因势利导,适当引导,要是时机不成熟,或者没有更好的项目,也不该刻意勉强。基层政府应该做好的是,项目引进、市场信息的及时反馈、对农民的实用技术培训等工作。

五、如何有效利用流转土地,发展涉农产业

XX年,温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宣告的一定要守住全国耕地面积不少于18亿亩这条红线的政策。如何贯彻科学发展规,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是现在农村建设中的难点。在“一个允许,三个不得”原则下,如何发展农村,如何有效利用流转土地,是亟待解决的问题。

小芝镇发展农家乐、休闲观光农业、农业科技园都是可行的探索。同时,也要克服现代高效农业建设过程中浪费土地的现象。在一些成立的农业科技园,基础设施建设很完善,但里面确是一个空壳。如何有效的把每户零散的土地集中起来,让农户加入专业合作社,增加经济效益,这在我镇也是亟待需要解决的问题。

总之,如何有效引导农民加快土地流转,克服小农经济意识,加快新农村建设是个任重道远的工作。

展开阅读全文

篇7:上海法治进程与市民法律素质调查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1712 字

+ 加入清单

上海法治进程市民法律素质调查

改革开放以来,一直重视法制建设,地方立法逐步完善,依法行政不断推进,法律服务水平显著提升。政府在推动依法治市方面做了大量工作。那么,法治化水平是否已随着现代化过程的深入而提升?在新的法律生活经验熏陶下,xx市民法律素质状况如何?法律环境能否适应建设法制国家、法制社会的需要? 受xx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委托,从XX年4月到11月,社会科学院社会调查中心就“法治进程与xx市民”这个主题对5000位xx市民进行了问卷调查 工人和知识分子被认为是最守法的,司法人员与警察的公众形象亟待提高 调查显示,法律在社会生活中的影响显著增强。市民与法律发生关系的频度增加,大多数xx市民都有法律生活经验。但目前不少市民的法律知识不能满足日常需要。 xx市民对法律与法治的理解正逐渐接近本意,但相对而言,法律意识、法律观念仍然滞后:法律至上的观念尚未普遍形成,市民对权力的崇拜还在延续;平等意识被广泛接受,但特权意识的影响依然存在。有一成左右的人认为“打官司就是打关系”、“有钱能使鬼推磨,钱大于法”。不少市民仍然把法律当作对个体的约束,缺乏对法律的积极服从,这在一定程度上表明,法制建设之路依然漫长。 另外,当选举人大代表恰逢有急事时,只有55.5%的人表示将“放下急事,参加选举”,将近一半的人选择放弃选举权;大多数市民守法意识很强,其中工人和知识分子被认为是最守法的两类人,司法人员与警察的公众形象亟待提高。当前法律工作者在市民心目中的形象并不理想,作为司法人员的法官、检察官并没有被市民认可为最守法的群体,警察的守法形象则更差。 近九成市民对依法治市目标的实现有信心 市民对xx20余年来法制现代化进程普遍满意,对实现依法治市目标充满信心:78.9%的市民对法律环境总体上非常满意或满意。但在两个方面,市民却抱谨慎的乐观态度:一是关于司法~现象的治理,近半数接受调查者认为目前的司法~较5年前只是稍有改观,4.1%认为司法~更加严重。更令人担忧的是,年纪越小的市民,对司法~治理情况的判断越是悲观。二是关于地方立法的国际化进程,近六成市民认为地方立法落后于国际化要求。 对于“影响法治水平的最大问题是什么”之问,大多数市民认为是:“已经制订好的法律不能得到良好的实施,有法不依,或者有法不能依”。可见,如何提高权力机关与行政机关的立法水平,切实保证制订出台的法律得到良好实施,是未来法制建设过程中应该着力解决好的重要问题。 对于依法治市目标的实现,近九成市民都表示有信心或非常有信心。而就业状况不同的市民在这个问题上的看法有显著差异。下岗、失(待)业者的信心最低。 法制建设取得显著成效的突出表现在三个方面:其一,法律在地位正逐渐提高,依法治市的理念已经从口号层面切实进入社会实践,成为个体行动的重要依据。其二,市民的法律素质得到明显提高。市民学法、守法的积极性空前高涨,公平、正义、权利等现代法治精神在xx市民中广为传播。其三,法律环境明显改善,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社会现代化的需要,得到市民认同。 要重视法治,必须有民众的广泛参与 法制建设仍面临很多亟待解决的问题。突出表现在市民法制意识与社会主义法制城市建设的需要仍不相适应,需要继续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自上而下推动法治现代化,可以考虑在四个有机联系的平台上展示:第一,强化科学立法。努力把握和平衡时代要求、民情要求和世界要求的进程。第二,坚持依法行政。切实转变政府观念,让政府处于阳光下;深入改革政府机制,使政府处于界限内;有效提升政府价值,使政府处于公正中。第三,推进司法公正。整个社会必须尊重法院的司法权力,尤其是国家权力其他要素要尊重司法权。第四,增强法制权威。一个社会的公民法制观念的确立和发展,关键不在于法律和制度本身的好坏,而在于法律本身的权威和有效遵循。 必须注意到,要实现法治,必须有民众的参与,必须有一个国家“之外”的多元社会的存在。公民社会的发育是调节国家权力,防止公权过度侵入社会领域与私人领域的最有效力量,这也是推进法治的根本所在。

[1]

展开阅读全文

篇8:关于2024招商引资工作调研情况的报告范文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959 字

+ 加入清单

关于2017招商引资工作调研情况的报告范文

x月30日,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杨柯率县人大部分驻会委员及县人大财经工委成员对全县招商引资工作进行了专题调研。调研组一行现场参观了安徽优博防雨有限公司等新型招商引资企业,听取了县招商局负责同志关于全县招商引资工作情况汇报,之后,大家进行了认真的座谈讨论。

一、可观的成绩

调研认为,今年以来,我县招商引资工作以实现经济转型和跨越发展为目标,抢抓承接沿海发达地区产业转移及合淮同城化这一战略机遇,增强意识、科学谋划、打造平台、鼓足干劲,招商水平和引资速度有了很大的提升。1--x月份,全县共上报招商引资项目153个,累计到位资金41.25亿元。在重点招商引资项目中,已有安徽能源集团和国投新集集团合作的煤制天然气等七家企业正式运营,总投资将达453.71亿元。“安全防护装备”等6个大型项目正在洽谈之中,预计总投资可达12.7亿元。此外,一些科技含量高、环保意识强的省外企业(财团),近期陆续至我县考察论证,积极寻求投资商机,渴望早日占领凤台市场。成绩的取得,充分印证了我县招商引资工作领导重视、责任明确、形式多样、领域广阔、环境优化、筑巢引凤的科学理念,进一步提高了招商引资工作的执行力、竞争力、承接力和成功率,为全县干群所赞誉。

二、存在的问题

全县招商引资工作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为:一是用地指标紧张,征地拆迁、规划设计难;二是园区基础设施配套不完善,部分单位对招商引资工作重视程度不够;三是地区性招商引资优惠不协调,造成恶性竞争,项目承接成本越来越大。

三、具体的建议

为了给我县招商引资工作创造一个好的环境,进而,促进此项工作更好的开展,对此建议:

1、加大招商宣传力度。借助各种大型活动、各种媒体、各类庆典,扩大凤台招商引资的宣传。

2、加强招商平台建设。落实土地、厂房等项目建设要素,加大基础设施建设投入,为企业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3、真正改善投资环境。树立全县上下“一盘棋”的思想,增强协调配合意识,县规划等部门要人性化的为企业搞好服务。

4、多种形式丰富招商。突出重点区域产业,有针对性的开展招商,加强联络、互通信息、巧借平台,把适合凤台的项目引进来。

报:市人大办公室、财经工委。

送:县委书记、副书记,县长、分管副县长,县政府办、

县政协办、县发改委、县土地局、县规划局、县招商局。

展开阅读全文

篇9:最新关于四群教育调研报告范文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3613 字

+ 加入清单

最新关于四群教育调研报告范文

自秀山街道办事处开展“四群”教育以来,按照上级部门的安排和部署,结合街道实际,明确工作目标和工作责任,严格要求所分管的部门和站所认真开展好工作,深入村组,作好民情调研。

一、村情概况

近年来在国家“三农”政策帮扶下,社会更加和谐稳定。加之通海县委县政府加大蔬菜产业的发展,群众生活明显改善。据调查,单个农户家庭总经济收入高达百万元,最低仅有5000元,两极分化严重。村民主要以种植蔬菜和养殖蛋鸡为主要经济来源,由于今年受干旱、自然条件和历史因素的影响,现主要经济收入来源于种养殖。

二、入户调研经济收入情况

2、调研户经济来源:种植业、养殖业、务工收入。

3、调研户经济总收入:5万元

4、调研农户反映的主要存在问题:经济来源单一、收入少,都存在一定的困难程度。

三、制约该村经济发展的障碍因素

1、是自然灾害致贫。旱地多、水田少、缺乏水资源。地势所属山区,蓄水条件差,降雨量少,经常受旱,由于干旱已有三年没有收成,就连生活用水现在都成了问题。

2、是文化素质不高,无技能资源,缺乏经济意识而引起的贫困。缺文化必然导致观念的落后,观念落后是贫困的根源。少数群众商品经济意识不强,视农为本,宁愿守着土地受穷,也不愿昌险出外经营工商业;少许人依靠国家支持,救济的“等靠要”思想,视吃救济、拿补贴为理所当然;观念保守,不愿接受新技术,甘愿受穷。

3、是因病、残致贫。因病、残导致贫困的原因。在调查中发现,生病无钱医治,在该村,农民收入本来就少,农民家庭成员中,如果有人生大一点的病,就会给贫困的家庭带来更加贫困,如果是大病,只有听天由命。另外家庭成中有残疾,也是导致家庭贫困的根源。

4、是缺劳动力致贫。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该村交通、通讯条件的改善,部分村民纷纷外出打工,有的外出打工的收入远远多于农业收入,也许一个家庭有劳力外出打工,就能摆脱一个家庭的贫困。当然外出打工与外出劳动力的素质有关,素质越高,获得的劳务收入越多。

5、是因建房致贫。由于生存问题,不得不建房。家庭收入少,建房后,家庭就会更加贫困。可能建房时借了一些债,后因种种原因,收入下降,而借的债又需要偿还,导致生活水平下降。

四、对该村经济发展提出的建议

(1)改善人的生存环境仍然是今后扶贫工作的重点。在今后的扶贫工作中,加强基础设施的建设,改善白泥箐生存环境仍然是重中之重。政府在进行扶贫决策、安排扶贫资金时,首先要考虑到人的生存问题这一点。建议加强水利设施,推广节水农业种养植。

(2)要重视文化扶贫。该村文化落后,农民缺文化是贫困的一个重要原因,农民文化素质低又是影响脱贫的关键因素,因此,提高贫困地区农民的文化素质是扶贫一项重要工作。扶贫工作中应专门安排文化扶贫资金和项目,对农民进行文化培训和扫盲,帮助贫困地区提高文化,尤其对贫困地区农民要进行科技技术培训和职业培训,帮助农民实行科学种田,进行产业结构调整,提高农民收入。

(3)建立医疗救助制度,加强卫生扶贫工作。该村和其它村一样因病、残贫困的占贫困原因的人很多。现在不要说贫困人群看不了医,就连普通家庭也看病难,主要原因还是看病贵,什么手续费,门诊费,专家挂号费,治疗费等等造成老百姓不能看病。政府实施的扶贫计划,往往侧重于经济上的扶贫。应当把经济扶贫与卫生扶贫有机的结合起来,要实施医疗救助计划。把医疗救助计划与整个社会保障体系有机结合起来。

(4)有组织地引导贫困地区农民外出打工。一方面可缓解了该村剩余劳动力问题,更重要的是出去的人开阔了眼界,见了世面,接受了新的观念。最终又带回了信息,产生了扩散效应。很多地方就是靠农民外出打工使农民脱贫致富。

(5)贫困地区的计划生育工作不容忽视。加强宣传,鼓励一个家庭只生一胎,提倡独生子女光荣,提高教学供养质量,为家庭输出可用人才。

四群教育调研报告(二)

根据县委“四群”办要求,鹤庆县农业局局被列为县级“四群”教育4个示范点之一。为体现实践特色,充分发挥“四群”教育示范点的典型引导和示范带动作用,县农业局对宝窝村委会四群教育工作作了进一步深入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汇报如下:

一、宝窝村委会基本情况

经济收入以农业生产为主,全村耕地面积2030亩,主要经济作物烤烟种植;烤烟面积1665亩,生产烟叶4400担以上;每年经济总收入达500万元以上;

其它还从事猪、牛、羊、家禽等畜牧业的养殖,也是一条重要的经济发展之路。年收入达80万元左右。

二、存在的问题

1、人畜饮水方面

由于宝窝村委会各村小组村民的居住地,基本上都是山区,且饮用水源地植被破坏严重,生态环境恶化,水源逐年减少,水利设施不够完善,难以满足农田灌溉。如遇干旱,村民只能自己到外面拉水,雨水天就接雨水用。长期如此,必将影响到村民身体健康。

2、交通方面

宝窝村委会6个村小组基本解决了乡村道路,但都是土路,晴通雨阻的情况比较突出,特别是大雨天时个别村路会塌方堵塞,大大影响了群众生产生活出行和经济发展。

3、电力方面

宝窝村委会各村小组虽然都通了电,但由于所接线路较长,村民无力购置电力变压器,电压不够,村民家中电器大多无法正常使用,有的连用电饭煲煮饭都煮不熟。而且这些村小组的电线又老化,还未列入农网改造。部分村小组村民更是只能从相邻的村民家中接出电来用。

4、宝窝村委会各村小组的村容村貌很差,而且没有文化活动场所,无公厕和垃圾堆放池。

三、存在问题的对策建议

1、结合实际,积极争取上级资金

由于村委会和各村民小组无集体经济收入,完全由村民集资搞项目建设困难较大,只有在上级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争取资金多方投入加大对各村卫生、交通、电力、饮水等方面的投入,不断改善村民生活生产环境。

2、调动村民积极性,主动改变村容村貌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目的使农村繁荣稳定,着力破除城乡二元结构,推动农村经济发展。村民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参与者、主力军,还是直接受益者。要加强宣传力度,改变有的村民等、靠、要的思想观念,使村民成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中坚力量。只有村民真正想要发展,想要生活宽裕,想要居住环境整洁卫生,才能实现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目的、目标。

3、帮助扶持培养村集体经济

由于种种原因,村小组一级支出费用没有列入财政预算。宝窝村委会各村民小组没有集体经济收入,也就没有正常的办公经费。为了村小组能正常开展工作,上级部门应有目的的帮助扶持培养各村小组发展集体经济,解决村小组办公经费问题。

四群教育调研报告(三)

自我局开展“四群”教育以来,按照上级部门的安排和部署,结合我局工作实际,明确了工作目标和工作责任,严格要求机关干部深入乡村,作民情调研。

一、乡情概况

二、村基本情况

三、农村低保工作开展情况

(一)建立农村低保公示制度。在申请审批享受农村低保户过程中,村委会主要做到了几方面工作:一是严格农村低保申请审批制度。村委会及时成立由村支书、主任、副主任、村民小组组长组成的工作组,通过调查了解家庭人口基本情况及家庭经济收入情况,做好调查摸底、政策宣传、对象产生、低保金发放等各个环节工作。二是及时传达省、州、县农村低保有关政策,通报全村农村低保人数及相关工作情况,共同分析研究当前村内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三是严格按照《云南省农村低保实施办法》《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方案》《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实施细则》等相关办法和、细则,村委会加强对低保制度的落实,本着“本人申请、村务公开、民主评议、村组审定上报、张榜公示、政府审核、民政审批”的农村低保工作方式,认真做好该村农村低保工作,形成了农村低保工作责任制度。

(二)加强低保政策宣传,营造良好的氛围。自实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以来,村加强农村低保政策宣传,坚持舆论先行,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村干部通过办宣传栏、贴标语、召开村民大会等方式,把实施农村低保工作的目的、内容、方法步骤、工作程序、资金发放和管理等讲明讲透,做到农村低保政策家喻户晓。据了解,村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专项宣传农村低保相关政策,召开了2次会议,重点动员青年群众积极投身到经济建设中,参加会议人数达1593人次,印发宣传涉农惠农政策资料500余份。营造了良好的氛围。

(三)坚持原则,规范低保工作程序。按照县民政局及低保实施办法和工作细则,村坚持动态管理、区别对待、分类施保的原则,合理确定农村低保对象范围,以户为单位,深入调查了解家庭收入,认真核定家庭收入,严格审核审批程序。对符合享受的对象,在本村范围内进行为期7天的张榜公示,公示后无重大异议的,由村委会造册登记并报送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乡政府提出审核意见并张榜公示后报县民政局审批,县民政局审批同意后,经所在村委会再次向社会张榜公示。确认无重大异议的,发给由省民政厅统一印制的《云南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后方可领取农村低保金。在低保金发放过程中,乡人民政府派出工作组到村委会进行集中发放,这样,确保低保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保障。

展开阅读全文

篇10:统计局企业服务年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统计,企业,服务,全文共 1007 字

+ 加入清单

统计企业服务调研报告

为解决当前我市企业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帮助企业积极应对金融危机带来的挑战,顺利渡过难关,确保全市经济社会大局稳定,按照郑州市人大常委会要求,市统计局对25家企业进行了调查。

调查表明:

一、信心比黄金更重要。

总理表示,当金融和经济危机到来的时候,经济家、企业家的信心尤为重要,人民的信心尤为重要,国家领导人的信心也尤为重要,这时候信心比黄金和货币还要贵重。今后一个比较长的时期,中国发展仍处于重要战略机遇期。我们完全有信心、有能力克服前进中的各种困难,保持国民经济在更长时间内又好又快发展。通过调查显示:54%的人对今年经济形势持基本乐观态度;64.5%人的对XX年外部经济环境持较强的信心态度;96.7%的人对XX年国内宏观政策持较强以上的信心。从调查结果看:半数以上的人对当前的内、外部经济环境和今年的经济形势持较强的信心和基本乐观态度。

1、对今年经济形势的判断方面:54.8的人认为基本乐观,22.6%的人认为今年上半年比较困难,16.1%的人认为今年三季度前比较困难。半数以上的人对XX年的经济持基本乐观态度。

2、对XX年外部经济环境的信心方面:3.2%的人认为很强,64.5%的人认为较强,32.3%的人认为较弱。认为很强和较强的就占了三分之二。

3、对XX年国内宏观政策的信心方面:29.0%的人认为很强,67.7%的人认为较强,3.2%的人认为较弱。对XX年国内宏观政策认为很强和较强的就达96.7%,比XX年外部经济环境的信心高出29个百分点。

二、出台加大投资和扩大内需政策是多数人对“战危机,保增长”的建议。

在31份调查问卷中,有17份都提到了投资和内需。在投资方面多数人认为:要加大对新农村建设,对民生福利建设,对基础设施的建设,政府通过对这几方面的投资,带动相关行业复苏。在内需方面多数人认为:政府要出台有关切实可行的政策,要保民生、保就业,要出台一些刺激消费,拉动内需,培养消费习惯,提升消费层次,改善消费环境的政策。

三、对企业出台和落实优惠政策是多数人的心声。

在出台政策方面:多数人认为要以企业服务年为契机,通过一些政策,在税收、费用减免方面,企业创新方面,政府机关人员办事效率方面,在为企业服务方面要有新的举措。对于政策落实方面,多数人认为目前政府的政策落实还有待提高,希望政府通过企业服务年使政策更加具体和可操作性,并且要求将服务意识深入贯彻到每一个公务员心中。

展开阅读全文

篇11:居民收入基本情况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1602 字

+ 加入清单

居民收入基本情况调研报告

为了进一步深化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改革,贯彻落实中宣部、中央文明办、教育部、共青团中央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社会实践提出意见,提高《毛泽东思想、邓--理论和重要思想概论》课教学的针对性和时效性,对教学环节、教学方式进行改革。经学校研究决定,利用暑假开展社会实践活动。我利用大一下学期的暑假(年7、8月)在县社区进行调研,并通过走访各类家庭,了解基本状况,通过研究当地经济变化发展及模式转变、政府管理体制、生活环境变化、改革开放所取得成就等成就等几大方面完成居民收入问题现状的调研报告。

一.我的家乡——社区基本简介

县是省市下辖的一个县。位于省西部,市东北端。东部依绕河与县、市为邻,南部与台安县搭界,西部与市接壤,北部、西北部与自治县为邻。县下辖17个镇、4个乡、1个民族乡,51个社区居委会、417个村委会。面积2436.01平方千米,人口63.40万

(一)地形地貌

县地处绕阳河下游地区,西部、北部为50-100米的低矮丘陵,是医巫闾山的一部分,中部为开阔的平原,南部为洼地。平原地势平缓,土质肥沃。

(二)水文状况

河流纵横。主要河流有绕阳河及其支流东沙河、羊肠河等。河床坡量小,含沙量大。

(三)经济概况

⒈农业土质肥沃,现有耕地面积117917公顷(176.9万亩),是全国重点产粮县,辽宁省商品粮基地之一,主产高粱、玉米、水稻、大豆、花生、小麦。1991年以来,粮食年产量一直稳定在5亿公斤以上。由于粮多、菜多,畜牧业发展迅速

⒉畜牧业县饲养的牛、羊、猪、鸡、鹿及其它畜禽种类有20余种之多。年生猪饲养量70万头,蛋禽饲养量600万只,水果产量万公斤。森林覆盖率达16.1%,活立木总储量123.5万立方米,是国家平原绿化达标县和粮食生产先进县,及生猪生产基地县。

⒊工业工业基础雄厚,现已形成化工、建材、食品、煤炭、轻工、机械加工、铸造、纺织等八大工业体系,并具有一定的规模优势。县乡以上工业企业266个,其中县营工业企业67个。县造纸厂、制碘厂人均创利税分别在全省和全国同业中居首位。全县独立核算工业企业固定资产总值2.7亿元,其中县营工业企业固定资产总值2亿元。

社区位于县北部,该社区人口较为密集,居民收入在全县位于前列。该社区共有居民312户,人口1314人。

二.调研的方法、范围

本次调研报告选择了社区100户居民,向他们发放调查问卷。考虑到收入来源以及生活方式存在较大差别,一些没有收入及长期稳定的工作者将被剔除,如农村外来打工者、学生等。调查项目主要包括居民收入来源、人均年收入、主要生活成本及对目前生活的满意程度这四大项。

三.抽样计划

1、访问地点:直接到随机抽取的受访者家中进行访。

2、访问对象:必须是具有收入条件的人,严格意义上说是18岁以上的人

3、如对方拒绝受访,不要过多强求,可以另外访问他人

4、总之要有礼貌,对于接受受访的人要表示感谢

四.调研的目的、意义

通过对居民收入来源、人均年收入、主要生活成本及对目前生活的满意程度这四大项的调查,分析居民收入问题,总结出居民的生活质量。在通货膨胀压力日益增大的情况下,如何保证居民正常消费并且日常生活不受其影响。并初步分析引发收入差距日益增大的主要原因。

五、社区居民收入现状调查

社区300多户居民中工资性收入的居民占百分之六十,个体经营收入的占百分之四十。

(一)工资性收入增长。一是居民在非企业组织中劳动得到的收入人均5000元,同比增长元;二是由于营经济迅猛发展,居民在本乡地域内劳动得到的收入人均7000元,同比增长3000元;三是居民在本乡地域外从业得到的收入人均5500元,同比增长1800元。

(二)家庭经营纯收入增长。我社区居民家庭经营纯收入人均6000元,同比增长1700元。占全部纯收入的百分之七十五,仍是居民收入的主要组成部分。在家庭经营收入中一、二、三产业收入均呈平稳增长态势。

共4页,当前第1页1234

展开阅读全文

篇12:县农机机电产业发展情况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1685 字

+ 加入清单

农机机电产业发展情况调研报告

xx县是我省唯一的“省农机产业基地”,农机机电产业纳入了娄底市“”重点培育的十大产业集群、全市6个高新技术产业基地,并享受全省“”重点发展的50个产业集群的政策支持。全县现有各类农机生产、经营企业(门店)500家,其中农机机电生产企业138家,,农机机电产业年产值达10.5亿元,年出口额达500万美元。现就有关情况简要汇报如下:

一、我县农机机电产业优势明显

(一)基础条件较好。全县有138家农机机电生产企业,具备了产业集群基础,经开区规划了1600亩的农机机电产业园区,目前已有10多家企业入驻园区。湘中农机机电大市场连续五年被评为“全国十大农机专业市场”,是中南地区重要的农机机电产品集散中心,市场辐射湘、鄂、川、云、黔、豫、赣、浙、粤、桂等20多个省(区)及缅甸、老挝、越南等国家,年交易额达10多亿元。由于园区和市场的辐射和集聚效应,还吸纳了一些配套的轴承、电机、三角胶带及标准件厂家进驻,兴办了一批铸造厂、冷作件厂、塑件厂等零部件配套企业,形成了比较完整的营销网络,拥有一支万余人的农机营销队伍常年活跃在全国各地以及越南、老挝等周边国家和地区,基本实现了产业与市场的有效对接,能够对市场变化作出快速反应。

(二)产品门类全。主要产品有微型组合米机、三轮车、拖拉机、水田耕整机、水稻联合收割机、粉碎机、磨浆机、压面机、水泵、电机、喷雾器、玉米脱粒机、半轴等60多个品种,300多种型号,其中大部分产品是全省的拳头产品,已有27个产品纳入国家和省支持推广的农机产品目录,16个产品纳入国家和省购机补贴目录,获得国家专利产品近200项。去年,我们又与大学、农业大学、日本东星技研所等科研院所建立了长期的科研合作关系,联合在我县设立了农业机械研究开发基地,着力开发市场潜力大、科技含量高、适用范围广的新型农机具。

(三)品牌效应好。农机声名远播,在全省乃至全国都有较大影响。其中微型组合米机占全国绝大部分米机市场,被誉为“全国米机之乡”,拥有4个“名牌”、2个“省著名商标”、38个省农博会金奖,1个产品正在申报国家免检产品。特别是自以来我县连续成功举办6次全国性的农机会展,农机的品牌影响力和知名度得到了进一步提升。

(四)市场前景广阔。随着购机补贴等政策的连续出台,给我县农机机电产业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机遇,提供了更加广阔的市场空间。同时,国外市场前景也十分看好,据我们了解,包括印尼、越南在内的东南亚国家农机化水平还相当低,农机产品的需求量相当大,8月,越南、泰国、老挝、柬埔寨、孟加拉国的农业部官员和农机专家对我县农机生产企业及农机机电大市场进行了认真考察,他们对我县生产的耕整机、家用组合米机、小型水稻收割机、喷雾器等小型农机产品表现出了极大的兴趣,非常欢迎我县的农机产品进入东南亚市场。

二、近年来我县发展农机产业的主要做法

(一)加强引导规范,强化行业自律。一是加强政策引导。针对国家不同时期的产业政策和我县农机产业的发展实际,我们适时出台了相应政策,以规范产业的发展方向。,出台了《关于做大做强农机机电产业若干问题的意见》;,确定了“龙头企业+产业园区+农机大市场+农机会展+自主创新”五位一体的发展战略,明确走标准化、规模化、集团化、系列化、专业化、品牌化的产业发展之路;,制订了《县农机机电产业“”发展规划》,明确了“”期间农机产业的发展方向、发展目标、扶持重点及相配套的扶持政策。经过连续这几年的引导、规范以及上述政策措施的落实,我县农机机电产业步入良性互动的集聚发展轨道。二是强化行业监管。,成立了县农机机电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县农机机电产业管理办公室,积极开展了引导企业加强行业自律的工作,并组建了“县农机机电产业协会”,制订了《协会章程》和《竞争公约》;,针对行业内部分工越来越细,又先后组织成立了农机产业协会铸造分会、组合米机分会、电机分会和运输机械分会,并通过了分会章程,选举了分会组织机构,签署了行业公约,缴纳了履约保证金,较好地解决了行业内部恶性竞争的问题,营造了良好的产业发展环境。

共4页,当前第1页1234

展开阅读全文

篇13:省农村普法和依法治理社会调查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乡村,全文共 5048 字

+ 加入清单

省农村普法和依法治理社会调查

今年七月,xx省司法厅和xx省法学会组织开展了农村普法和依法治理的社会调查。xx省是个农业大省,农业人口占全省人口的80%以上。开展农村普法和依法治理的专题研究,将有助于总结我省“三五”普法和依法治理的成果,为“四五”普法和依法治理规划的实施提供可资借鉴的经验。为了全面了解和掌握我省农村普法和依法治理的客观现实,调查中运用了比较的方法,分别在城乡各选择了一个具有典型意义的调查地区(桐城市新安渡镇和安庆市大观区)进行深入调查。通过实地调研,结合我省“三五”普法和依法治理已经取得的经验,我们提出如下研究报告。 一、农村的法治环境与农民的法律意识问题 随着三个五年普法规划推进式的实施,我省农村法治化水平有了较大的提高,农民的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有所增强。在全社会依法治国的大环境下,农村依法治理的法治环境大有改观。 农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的培育和形成,不能脱离他们赖以生存的乡村的法治环境。笔者认为,农村的普法和依法治理在微观上是进行法治宣传教育,在宏观上就是要造就一个良好的法治环境,让农民在良好地法治环境中形成法制观念、培养法律意识、提高法律素质。从“一五”普法到目前正在实施的“四五”普法正是有条不紊地实践着这个目标。只有形成一个全社会崇尚法治的社会环境,法治国家的目标才能实现。在我国目前以政府推进为主要方式的法治进程中,这样的“法治环境”需要各级政府去营造。“三五”规划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是增强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四五”规划的目标是实现由提高公民法律意识向提高法律素质的转变。可见,法律观念、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相互之间具有紧密的联系。因此,农村的基层政权和组织应当对法制观念、法律意识、法律素质有明确的认识,才能够使其职责有明确的定位、行动有明确的方向。 通过调查和资料分析,我们发现,农村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中存在着一些现象:1、在职责上缺乏明确的定位。普法和依法治理是各级政府的法定职责,还是具有政策性和临时性的工作?作为推动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的基层政权机关和组织,应当充分认识到普法和依法治理是政府的职责。2、在方法上往往以法律条文的宣讲作为硬性指标。由于对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存在模糊认识,灌输法律条文几乎成为培养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的主要方法。3、在实施过程中未能形成基层组织与农民之间的双向互动关系。“普法”似乎也在向农民“摊派”法律知识,“依法治理”则是以法律为“罚则”治理乡村。4、在评价机制上,注重于形式的普及,有些经验来源于文字总结与模仿复制。尽管这些问题是非主流的现象,但是在今后的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中不能不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存在这些现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重要的一点则是认识问题和观念问题。为此,必须明确什么是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如何“增强公民法律意识”和“提高法律素质”? 法律意识是人们关于法律和法律现象的思想、观点、知识和心理的总称。法律意识包括法律思想(理论)、法律观念(法制观念)和法律心理。法律意识有个体法律意识、群体法律意识和社会法律意识之分,个体(公民)法律意识的形成取决于公民的法律心理,以及法治环境的影响。群体法律意识具有团体性和多样性的特点,在我国农村不应忽视传统性和地域性的冲击和扭曲。社会法律意识是全体公民普遍的法律心理和观念,它与传统的法律文化、主流法律观念的传播有着密切关系。社会法律意识和群体法律意识是公民的个体法律意识形成的重要环境因素。个体法律意识和群体法律意识对社会法律意识内容与发展有较大的作用。在通常情况下三者是协调一致的,但在特定的情况下也可能发生冲突。 笔者认为,“一五”普法在于唤醒公民的法律意识;“二五”普法在于培养积极向上的群体法律意识;“三五”普法着眼于营造全体公民共同的社会法律意识。“四五”规划就是在三个五年普法的基础上,为巩固普法和依法治理的成果,提出了由法律意识的培养转变为法律素质的提高,因为法律素质是法律意识的内在本质。由于传统法律文化和法律观念的影响,农民的法律意识与依法治国、依法治省提出的目标还存在着差距,今后普法和依法治理的工作应当主要放在以下几个方面: 1、培养农民对法律价值的尊重和法律知识的追求。法治国家的社会基础则是公民对法律的尊重和敬仰,因为法律的价值代表着公平、正义和秩序。普法和依法治理的目的是建设一个法治社会,这是各级政府的职责,但是不能因此认为普法和依法治理就是政府的单方行为。作为以行政指导为主要特征的普法和依法治理活动中,各级组织特别是政府部门,不仅应当将法律知识告之于民,而且还要让农民知道法律的价值是什么?法律是人们安居乐业的行为规则,法律是维护公民合法权益的武器,惩罚不是法律的全部。只有让农民真正认识到法律的功能和价值,法律才能让农民所接受,对法律的认知和运用才能从自发到自觉。我省农村基层人民政府推行的“送法下乡”、“送书到户”的活动,有其积极的因素,应当予以肯定。但是我们也应当看到,人手一册法律书,不等于人人都知法和懂法了。 2、让农民通过生产和生活实践,全面、正确地理解法律。长期以来,传统法制观念中,“法即是刑”、法就是“惩罚”的观念影响着人们对法律的正确理解。诚然,对违法者的惩戒是法律的重要功能之一,但是不是法的全部。在普法的法制宣传中要力戒这种片面的倾向。农村的社会生活受到法律调整的领域十分广泛,普法和依法治理中应当结合农村的特点,在农业生产和日常生活中给农民予以法律帮助和法律引导。例如,农民负担问题;打白条问题;粮食收购问题;计划生育问题等等。让农民通过法律帮助和指导,认识到保护老百姓也是法律的重要功能。只有这样,作为农村中主要社会主体的农民才能形成法律观念、培育法律意识、提高法律素质。 3、充分尊重用法律途径解决纠纷的方式。在农村存在着一种较为普遍的法律观念和法律心理:解决矛盾和纠纷,总是谋求法律诉讼之外的方式来解决,无论正当与否,一般都把诉讼看作不光彩之事。作为普法推进者的基层组织往往迁就这种现实,解决纠纷与矛盾以息事宁人为原则,有时甚至不惜牺牲法律原则。今后在普法中,首先应当树立法律的权威,以法律为原则作为解决争端的依据

和方法。各级政府应当正确地引导和评价公民的诉讼活动,尤其是农民诉政府的行政诉讼案件,更应当端正认识。 二、我省农村普法与依法治理的法律实践问题 我省农村普法和依法治理存在着许多认识问题、观念问题以及法律实践中急待解决的现实问题。现在将这些问题有重点的提出来,针对性地解决这些问题或制定相应的对策,将会大大推动今后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一)农村基层组织的法律定位与作用。 在农村普法与依法治理工作中,实际承担具体工作的基层政权组织(乡、镇人民政府)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村民委员会),它们的工作直接关系到农村实施普法和依法治理规划的实际效果。普法和依法治理的长远性目标是实现法治国家,阶段性目标是实现各个时期普法“规划”提出的具体任务,基本出发点和归宿则是建设一个良好的法治环境。肩负着如此重任和职责的基层组织对其法律地位应有正确的定位。 普法和依法治理是全社会的工作,应当动员社会各阶层参与。乡、镇人民政府是我国基层行政机关,其行政事务千头万绪,各项行政工作如计划生育,农业税费、农业生产等等,很难说哪项工作为主,哪项为次。如果将普法和依法治理仅仅理解为某项工作职责(并且有专人负责贯彻落实),这可能有悖于普法和依法治理的本意。笔者认为,普法和依法治理并不是一项单列的工作,它是贯穿于各项工作中的原则精神,在政府工作的各项职责中都要体现与贯彻普及法律和依法治理的原则。换言之,普法和依法治理的主体(推进者)是任何部门与任何人员。任何工作必须以普法和依法治理原则为指导,我们不能把普法与依法治理仅仅理解为是司法行政部门的职责。从这个意义上讲,基层组织是普法与依法治理的参与者、倡导者、推广者与服务者。 村民委员会是我国农村基层自治性群众组织。它虽不具有国家机关的性质。但村民委员会的组织形式与法定职能,使其在普法与依法治理工作中应当发挥积极和重要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村民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1.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对村民进行守法教育;2.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3.调解民间纠纷,促进村民团结和家庭和睦;4.协助政府维护社会治安和社会秩序、生产秩序、生活秩序;5.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村民委员会的职责和任务与普法和依法治理所提出主要任务是相同的,基层群众性组织组织的各项工作正是亦步亦趋地实践着普法与依法治理的目标。目前,农村普法工作中,应当充分发挥村委会的功能和作用,使其从被动地完成工作任务转向积极地开展普法宣传。 (二)关于农村普法和依法治理的工作方法问题 调查发现,农村的普法和依法治理在工作方法上存在许多有待改进的地方。 首先,在“普法”工作上,主要表现出的特点是放任性和无序性。农民往往把收看电视中的法制节目,作为自发的法治思想的启蒙。诚然,法律的普及可通过多种渠道,在当今电视已作为简便、快捷、普及的传媒工具,其在普法工作的功能不可低估。有些工作开展比较好的地方,还利用农村广播网进行宣传,利用集市大会进行集中宣传,利用村民大会请司法人员上法制课。还有的地方采取“知识带动型”普法,即向在校的中小学生进行有意识的普法教育,再通过学生将法律知识传播到广大农户等等,这些都不失为好方法。笔者认为,凡是有利于普法工作实施的经验,都应当是值得肯定的好方法。但是针对当前农村普及法律的工作方法存在放任性和无序性的局面,我们应当着手做好以下工作: 1、在传媒工具上,开展多渠道、多方式的普法工作。可以利用电视中现有法制节目,还可以利用农村有线广播。在调查中农民普遍反映,了解法律知识的渠道主要来源于电视,如中央电视台的“今日说法”,电视台的“法眼看天下”等都是农民十分喜爱的节目。因此,笔者建议,能否将现有的电视法制节目进行整合,开设电视节目的法律频道,专门地、系统地、生动地宣传法律。在依法治国和依法治省的大环境下,开设法律频道电视节目作为推进普法和依法治理的实施手段是很有必要的。这对于广泛地宣传与普及法律,拓宽普法渠道,改进工作方法都有积极的意义。我省的有关部门可以在这些方面进行尝试。 2、在普法的工作方针上,农村普法不能只把农民当作普法的对象。根据普法规划的精神,农村普及法律和依法治理是针对农村各级组织和公民。特别是“执法者”的法律观念、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对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起着决定性的影响。因此,笔者认为,农村各级组织在普法和依法治理中首先应当从“自律”开始,将自己作为法律的学习者和接受者,模范地执行和遵守法律、法规,然而才是法律的推广者。对于农民则应采取多种形式,结合生产,生活实际,切实地运用法律去帮助农民解决实际问题,让法律的服务功能、保障功能、授益功能得到充分发挥,改变“法就是制裁”的观念,让农民从“要我学法律”到“我要学法律”。 其次,农村“依法治理”工作中化解矛盾的主要方法是民事调解。传统法律文化与法律观念,直接影响着人们的法制观念和行为准则。在农村,调解成为“执法”最重要的手段之一。以息事宁人,止争息讼为目标的调解,在法律上、在观念上、在文化上都有很深的社会基础。因此充分运用调解的方法,对建立我国农村安定的生产、生活、秩序和法律环境都具有重要的意义。但是,我们也应当看到,有些地方将调解的范围已扩大到无所不及的领域,如果把调解作为解决一切矛盾纠纷的必经手段,则可能冲淡了法律的权威性。笔者认为,在肯定调解为行之有效的方法的同时,应当树立法制观念并且尊重当事人运用诉讼等法律手段的权利与选择。必要时基层组织应当鼓励与宣传诉讼方式的积极意义。如果一味排斥、回避或阻碍“打官司”,甚至将诉讼本身附加许多非法律因素,那么我们通向法治的道路也不会是坦途。毕竟司法是法治的保障。 (三)关于农村普法与依法治理的经费问题。 实地调查中反映较集中是普法的经费问题(有关文字材料却没有提及),经费紧张制约了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的深入进行。诚然,普法工作都需要一定的财力支持,希望有关部门予以重视。但是,笔者认为,对普法经费也应当澄清一些误区。普法和依法治理要求在各项工作中都应当普及法律

共2页,当前第1页12

展开阅读全文

篇14:对法释29号未及问题的探讨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4666 字

+ 加入清单

对法释(2019)29号未及问题探讨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和发展,对作为一国之上层建筑的政治体制和司法体制等制度进行改革的实际要求和呼声也日益强烈,并且随着我国“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写入宪法和我国成功加入了世界贸易组织,对司法制度的改革已经成为首当其冲要解决的工作。司法改革是一个庞大的课题,也是一项宏大的工程,其不仅涉及面宽广,而且是深层次的变革。陪审制度的改革就是其中一个近来备受法律理论界和实务界关注的热点。李鹏委员长在1998年谈到司法改革时指出:“要实行人民陪审制度,这也是促进司法公正的重要制度”。近来,众多学者与实务部门的工作者们就我国的人民陪审制度提出了多种观点和想法:     有的学者认为我国的人民陪审制度应该被废除。因为我为的人民陪审制度其设立之本意是作为人民参与政治,管理国家的一种民主形式,但由于受历史传统,制度的构建以及社会心理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和制约,实践与本意相去甚远,致使陪审制度徒具形式。一项形同虚设的法律制度长期存在,对于法律的权威性,严肃性会是一种极大的嘲讽,对于法治社会的形成则有百害而无一利,故应该对该制度予以废止。     另一些学者则认为我国的陪审制度立法应当缓行。他们认为从陪审制度发展的国际潮流来看,陪审制度正呈现出一种普遍的衰微趋势;从陪审制的法律依据来看,我国的陪审制度缺乏宪法基础;从陪审制的现实运作来看,我国的陪制度产生了严重的“异化”。并且由于实行陪审员制度所要求的社会条件较高,对公民的整体素质的社会氛围有很大的要求,而在当今尚未完全“开化”的中国,公民的整体文化素质较低,在这种情况下,即使让部分老百姓参与陪审,他们也难真正体验出陪审制的好处来。同时,从司法体制来看,现在一些制度设置的不合理最终使该制度流于形式。故他们认为,我国的陪审制度应当缓行。 还有一些学者则认为虽然我国目前的人民陪审制度还有较大的欠缺,但只要将其进行一些改革和完善则可使它重新发挥其应有的作用,所以当务之急不应是草草将其摒弃,而应是对其进行改革和革新,以使其能焕发新的活力。                                     一     我本人则同意第三种观点。虽然我国的人民陪审制度在现实生活中出现了一些问题,但其在我国的社会制度中仍然有存在的价值,我们应该根据现实情况和需要适时的对其进行改革和完善,而不能因其暂时的不适应而因噎废食。     首先让我们了解一下陪审制度的历史渊源。     陪审制度最早起源于欧洲奴隶制时期的雅典和罗马。当时在雅典设置了被称之为“赫里埃”的公民陪审法庭,后来罗马也设置了类似的陪审法庭,这些法庭专门负责审理刑事案件。现代意义上的陪审制度最早产生于公元11世纪的英国,当时其陪审团是起证人作用的调查审团,其宗旨不在于司法审判,而是国王对地方加强行政管理的一种手段。1215年《自由大宪章》的公布,使陪审团制度得以发生质的变化。按照《自由大宪章》的规定:人民有接受与自己同等人审判的权利。这一规定促使陪审团从起诉职能转向审判职能。此后,随着两种法系——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的逐渐形成和发展,在这两种不同的法系中又分别形成了两种不同的陪审制度,即参审制(大陆法系)和陪审团制度(英美法系)。这两种陪审制度也是当今世陪审制度的主流,为众多国家所采用。     其次,我们再看陪审制度在我国的历史发展。     我国的人民陪审制度起源于革命战争时期根据地的有关法律规定。在1931年江西革命根据地颁布的《裁判条例》已具体规定了陪审员参加审判的制度,其主要沿习的是原苏联的模式。新中国建国之初,人民陪审制度作为一项基本的司法审判制度最早出现在《中国人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这一宪法性的文件中,该文件规定“人民法院审判案件依照法律实行人民陪审制度”,当时该制度的建立只是为了让人民获得“翻身解放,当家作主”的心理满足,而并没有司法民主和权力制约的精神。在当时的历史条件和政治背景下,建立人民陪审制度也还没有制约法官和防止司法~的意义和要求。随后,在上个世纪五、六十年代,人民陪审制度逐渐成为阶级斗争的工具,成为“群众专政”的象征,而不再具有初始建立时的意义。到了“文化大革命”时, 人民障审制度实际上已经被抛弃,只剩下形式上的存在,其只被规定于人民法院组织法之中。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虽然通过人民法院组织法、诉讼法等恢复(也可以说是再次确立)了人民陪审制度,但该制度始终没有能够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以致于人民陪审制度在我国日渐衰微,难以有所作。     最后,我们再来看一看我国人民陪审制度的现状。     我国人民陪审制度在名称上与英美法系相似,但在其实际内容上主要沿习了原苏联的模式,而原苏联的陪审制又是在借鉴法国、德国的参审制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所以我国人民陪审制度主要与大陆法系国家相似,即没有区分事实审和法律审,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陪审员是怀法官组成合议庭参与审判,其本身并不独立地进行审判。由于我国相关理论和制度的不完善和不配套,以至人民陪审制度在实务中出现了一些问题,其中以下几点经较突出:     (1)在立法上,仅将人民陪审制度作为人民群众参与司法活动、协助司法机关进行司法审判活动的制度体现,若说其是“陪审”不如说其是“参审”,事实上这种陪审制度并没有起到监督司法行为、制约法官专横、防止司法权滥用的民主机制作用。     (2)由于人民法院或法官往往认为人民陪审员不懂法律,业务能力有限,庭审中是摆设,因而在审判工作中大量出现了“不陪不审”“陪而不审”“审而不议”“议而不判”的现象。人民陪审员应有的作用得不到发挥,从而使“陪审”变成了“陪衬”,这是有悖于设立人民陪审制度的初衷的。  

;   (3)陪审制度本身也有许多不完善的地方,如陪审员产生的程序,陪审员的任职条件以及陪审员的任期问题和其回避问题等等,都有待完善和发展。     (4)在思维形式上,由于中国拥有较强的“官本位”思想的传统,所以当法官遇到重大案件、疑难案件,自然而然地首先想到的是向上汇报,而不是去听取人民陪审员的意见,使人民陪审员在审判中形同摆设,而未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我国人民陪审制度出现以上的诸多问题,其原因可以归结为以下几个方面:在立法上,人民陪审制度还很单薄、抽象,缺乏可操作性。在司法实践中,缺乏统一标准的陪审员管理机构和相应的选任等机制,并且往往法官们也对该制度不够重视,在理论研究上,对该制度的研究也越来越被淡化和不为所重视。                                     二     我国的人民陪审制度虽然现在被许多人忽略,甚至有人还认为应该将其废除,但其存在还是有其价值和必要性的。陪审制度作为法律制度中的一个部分,也是国家上层建筑的一部分,它们的存在和发展要受经济基础的制约和决定;反之,作为上层建筑的陪审制度亦会反作用于起着决定性作用的经济基础,以体现出其存在的价值。法律价值观决定着某一法律制度的形成、特征、发展轨迹乃至其兴衰。因此讨论陪审制度的价值的有否是决定陪审制度存废的关键。     通过对陪审制度的历史的渊源、发展及其现状的了解,我们可以认识到陪审制度的价值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一、“同等者审判”价值,即法律(公正与正义)存在于人民之中,应该由人民参与判断、裁定被告人是否有侵权行为或是否有罪。二、“制约司法权”的价值,防止法官在司法决策过程中的主面片面和独断专行,抵制专业法官囿于其专业的视角、思维的定势或行业的利益所出现的某些偏见,以及防止作为权力集团中成员的法官在裁判时可能偏向当权者一方,从而压抑人民的权利和自由。     通过对陪审制度的价值的分析,我们知道陪审制度作为司法民主的象征,是人类优秀的法律文化传统,其存在是符合促进社会民展的需要的。但同时我们也应该看到我国目前的人民陪审制度所出现的问题,所以我们现在所要做的就是在确立人民陪审制度的价值基础上改革和完善我国的人民陪审制度。                                     三     我们要改革和完善我国的人民陪审制度,要做的首要工作是,首先确立下人民陪审制度的价值基础。若将整个陪审制度比作一棵大树,则其价值基础则是这棵大树的根本,就此我们可以知道,人民陪审制度所想要实现的终极目标是“公正”二字,反之这个“公正”二字则是人民陪审制度的终极价值,该价值又包含了三个方面的价值,即司法公正价值、司法民主价值和司法监督价值。这三个方面的价值相辅相成,构成了人民陪审制度的价值基础。     在确立了人民陪审制度的价值基础后,我们就要对在此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各种制度按照其发展的规律和社会现实的需要进行一定的改革和完善。我本人觉得应主要就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改革和完善:     (1)关于人民陪审制度的定位。我们认为,陪审员不是法官,也不应是法律职业者,陪审制度仅仅是让普通老百姓参与到诉讼过程中来,使案件中的当事人能够“接受自己同类人的审判”,监督法官庭审的一种有效方式。故我们将人民陪审制度定位为一种有效的“监督方式”,并将此作为人民陪审制度立法以及适用的总的指导思想。     (2)必须明确人民陪审制度适用的范围。我国的人民陪审制度所采取的是参审式陪审形成,仅在一审案件中适用该制度,1983年修订的人民法院组织法第10条规定:“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进行。”1989年通过的行政诉讼法、1991年通过的民事诉讼法以及1996年修订的刑事诉讼法都作了与人民法院组织完全相同的规定。从人民陪审制度的目的和意义看,我们认识到并不是所有的一审案件都必须要适用人民陪审制度,同样也不仅仅只有一审案件可以适用人民陪审制度。我们认为,对于不同类型的案件可以划分不同的适用等级。总的来说,我们可以将人民陪审制度的适用级别分为三等,即强制性适用、任意性适用和申请许可适用。强制性适用即是由法律作出明确规定,应当适用陪审制度的案件,如一审的刑事案件和涉及人身权利的民事案件等。任意性适用即为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可以适用陪审制度的案件,比如一些专业性很强的案件。申请许可适用是指必须由当事人申请适用,并且由法院依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而作出是否准许适用的决定后方可适用的一种类型。这种等级划分可以使人民陪审制度更具有操作性,也更趋于合理化。并且,将人民陪审制度只规定于一审案件中是不够的,还应扩大到诸如上诉、抗诉案件、未成年人审判程序、审判监督程序等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的各类案件和程序中,因为人民陪审制度的价值基础——“公正”决定了该制度应该被更广泛地适用。     (3)关于人民陪审员遴选程序的规定。我国法律规定,除了被剥夺政治权利以外,凡有选举或被选举权的年满18周岁的中国公民都可以被选举为人民陪审员。从该条文的立法本意上讲,人民陪审员的选任范围是相当广范的,但目前由于实际选任途径主要立足于法院自身的选聘,加之选聘制度不健全又造成了选聘程序的随意性很强,人民陪审员往往由法院的院长或庭长在自己所熟悉的社会群体中直接选聘。这样的选聘既违反了立法者的本意,又使得选聘范围变的极为狭窄,故而常使人民陪审员的代表性受到质疑。所以我们觉得,人民陪审员的遴选方法可以采取相对固定与随机抽取相结合的方

共2页,当前第1页12

展开阅读全文

篇15:物业管治情况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物业,全文共 1667 字

+ 加入清单

物业管治情况调研报告

物业管理是今年镇经济工作会议确定的三个突破之一。物业管理是一个成长的过程,也是迎接挑战、自我加压、探索新课题的过程。

一、目前我镇物业管理试点工作开展情况

上半年,镇城管办在七个城区社区各选一处居民小区做为物业管理试点,打破社区原有的小区负责制的管理模式,重点在脏乱差的无人管小区开展物业管理。上半年工作重点是选定试点,解决遗留问题,成立业主委员会。城市七个社区的试点具体情况为:

1、社区:社区选择三星花园小区做为试点。三星花园位于东城区闫家坝地段,共有居民近一百户。该小区前期开发遗留问题很多,围墙未建好,没有物业管理用房,长期无人管,垃圾成堆,草坪损毁,很多业主对在此居住失去了信心,打算卖掉房子。对于物业管理,多数人拥护,但缺乏信心。经过初步测算,要在该小区建立物业管理,尚需七万元解决遗留问题。社区在小区召开了业主委员会筹备会,向各家各户发放了物业管理倡议书,征求有关意见。下一步准备成立业主委员会。

二、社区:社区去年最先推行物业管理,并成功地在粮食局小区成立了业主委员会,建立了业主规约,协助小区实行了物业自治管理。今年,社区将综合批发城作为物业管理重点整治单位。综合批发城有业主近三百户,建成十多年来,没有物业管理,遗留问题多,一直是县城城市管理、卫生创建的死角难点。经走访,综合批发城要实施物业管理需解决四大遗留问题:清掏化粪池、拆除消防通道上的违章建筑、恢复大门及门岗、提供物业管理用房,总测算费用近五十万元。经过半年多的协调,目前成立了小区业主委员会,简单疏通了下水道,基本拆除了消防通道上的违章建筑,向开发商争取了两间门面作为物业管理用房,已由致远物业公司拿出了初步管理方案,并正在协商解决大门及门岗的问题。7月30日晚,镇政府组织在综合批发城小区召开全体业主会议,正式宣布小区管理移交县致远物业管理公司,该小区走上规范化管理轨道。

三、观山社区:试点一:佳美公司宿舍区。因佳美公司(原一建公司)改制时已将其宿舍区(建筑公寓)移交社区,并和镇政府签定协议,不再承担建筑公寓内的卫生创建等任务,请求取消建筑公寓做为其创建包干责任区。建筑公寓有居民六十多户,以前社区在小区内实施过物业管理,后因少数业主私搭乱建而中止,成为无人管小区,后来小区卫生包干到佳美公司,但缺乏长效管理。现在社区已召集业主代表开会,下发选票,筹备成立业主委员会,下一步再确定物业管理方案。试点二:原天鹅宾馆院落。此事由农办牵头,镇城管办协助,在现场走访了业主。针对院内的环境问题,我镇拿出了初步改造方案。因院内主体繁多,改造资金庞大,我们已向县政府反映,准备召开相关责任主体的协调会,解决环境问题后再议物业管理事宜。

四、老西门社区:老西门社区做为老城区,无人管小区最多,县长热线投诉最多,创建任务最难,实施物业管理的难度也最大。社区先后在百货庭院、电影庭院、土产庭院、酱园厂庭院、商业新村、桥头花园等地开会走访,征求业主意见,了解物业管理现状,最终确定在电影庭院、酱园厂庭院和土产庭院实施物业管理。目前准备筹集资金解决电影庭院的物业管理用房和大门的问题。

五、渫阳社区:试点一:农资大市场。农资大市场一期工程建成多年,二期工程尚未售完。建成以来市场物业一直由市管中心(宏天物业)管理,但建设方和业主对物业管理强烈不满,准备重新聘用物业服务企业。经社区推荐,建设方多方了解后,拟定由致远物业公司接管。从五月份开始,致远物业开始走访业主,制定了初步管理方案,得到了建设方的认可。八月份,县房管局准备采取邀标的方式,重新聘用物业公司。试点二:旺佳园。旺佳园共有业主75户,一部分是原劳动服务公司职工,另一部分是新开发楼房入住户。由于新迁户入住前交纳了两年物业管理费,两年期满后,物业公司退出,现在小区没有物业管理,而且由于以前管理不规范,公共部分占用严重,业主强烈要求实施物业管理。目前,社区已在小区内召开了业主委员会筹备小组会议,张贴了有关宣传法规,投票选举了业主委员会,下一步准备拟定物业管理方案并召开业主大会。

共2页,当前第1页12

展开阅读全文

篇16:吸收民间资本进入库区,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的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2066 字

+ 加入清单

吸收民间资本进入库区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调研报告

21世纪,“我国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新的发展阶段。”三峡库区由于行政体制和三峡工程建设等不确定因素,经济社会发展相对滞后,为国家西部欠发达区域。举世瞩目的三峡工程建设,动迁库区百万移民,在党中央、国务院的亲切关怀下,移民工作有序推进。当前,库区三、四期移民搬迁工作已进入尾期,库区就业压力大,产业“空虚化”问题突出,移民出现新的贫困等深层次矛盾和问题逐渐显现出来。面对诸多经济社会发展的矛盾和问题,必须致力于“发展才是硬道理”的战略思想,坚持国家“在移民中发展,在发展中移民”的开发性移民方针,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一、吸收引进民间资本进入库区工作开展情况      在国家政策的引导下,三峡库区各级党委、政府抓住三峡工程建设与对口支援的机遇,在引进民间资本投资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上,做了大量扎实而富有成效的工作。(一)优化发展环境,营造民间资本投资的良好氛围     万州区委、区政府一是利用优惠政策,营造良好的投资氛围。区政府、区招商局及区级部门利用国家西部开发政策、三峡库区产业发展及后期扶持政策,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政策,对重大投资项目实行了一企一策,一事一议,为投资者创造了一个良好的投资环境。二是优化政务环境,切实转变政府职能与机关作风。按照中央部署开展了“三个一批”政务环境整治工作,认真清理不利于投资环境的地方性文件,着力维护投资者的合法利益。从改革项目审批制度入手,制定了“谁投资,谁决策,谁收益,谁承担风险”的原则,拓宽企业投资的自主权,调动民间资本投资。(二)借助三峡移民政策,为民间资本投资搭建平台     在国务院、三建委、重庆市委、市政府的大力支持下,万州区成功举办了两届“三峡库区对口支援暨经贸洽谈会“,为民间资本进入库区经济社会建设搭建平台,区政府为引入民间资本投资,着重强化了三大措施。一是采取“走出去与引进来”相结合的办法,创新招商引资方式。利用国家出台政策,主动“走出去”循求对口支援;凭借对口支援和光彩事业两大平台,“引进”项目与资金。二是建立健全了招商引资评价与成果考核体系,完善对外窗口工作机制。强化各目标责任单位的奖惩激励机制。三是对投资企业实行“一站式”办公,“一条龙”服务和区级领导联系外来投资企业制度,设立重大投资项目“绿色通道”,优化投资服务。XX年,引进到位区外经济合作资金20.5亿元,XX年签约区外经济合作资金89.5亿元。(三)、强化产业项目前期工作,促进民间资本投资快捷     项目是民间资本投资取舍的载体。为了抓住国家支持三峡库区产业发展,解决产业“空虚化”和就业难题而专门设立30亿元产业发展基金投资机遇,区政府专题部署区级各部门作好产业发展项目策划、申报工作,通过筛选上报财政部。XX年获得核定产业发展基金预算项目35个,争取资金投资8437万元,带动民间资本投资214489万元,其结果是:国家投资1元带动民间资本投入30元,起到了“四两拔千斤”的效果。(四)、通过光彩事业渠道,聚集民间资本参与库区经济建设     光彩事业是一项政治性、群众性、社会性很强的统战工作,它不仅统一了民营企业主的道德行为,而且也规范了民营企业的经济行为和政治行为。万州区光彩事业促进会1996年成立,XX年3月被中国光彩事业促进会确定为重点联系地区。同年7月,中国光彩事业万州园奠基实施建设,一批民营企业陆续落户万州,为万州区域经济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为移民“安稳致富”奔小康增添了新的动力。现已有会员1600余户,涉及企业2240家,累计实施光彩项目1062个。收效是带动万州经济总量提升,移民迁建任务完成、产品结构调整、技术进步、企业机制转换、上岗就业,农民脱贫致富。XX年全区非公有制经济和光彩事业所占经济总量,投资总量和实现税收都达50%以上,撑起了万州经济的半壁江山。XX年末,全区个体工商户27007户,注册资金25877万元;私营企业2222户,占登记企业数的37%;注册资金237903万元,占登记企业注册资金40%;私营个体经济从业人员达17.22万人,占当年从业人员的23%。本地民营经济和外来投资企业中的50户光彩企业通过兼并、合资、收购等方式促进了移民企业资本存量盘活。二、引进民间资本存在的问题(一)产业发展水平制约了民间资本的引进和投入     从万州三次产业发展总体上看,总量偏小,产业竞争力弱,呈现小型化与分散化的特点。从产业看:工业企业虽然门类比较齐全,但规模较小,科技水平低,产业集群和产业链尚未形成;农业产业化进程缓慢,“二元结构”特点较突出,特色农产品的市场优势尚不明显;商贸服务业传统型比重大,辐射聚集等功能尚不十分显现,现代服务业仍处于孕育启步阶段。由于受上述因素及产业发展现状左右,低水平产业结构及较低效益回报,吸引民间资本投入感召力不强。

共3页,当前第1页123

展开阅读全文

篇17:试论社区自治的法律基础及其完善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社区,全文共 4867 字

+ 加入清单

试论社区自治法律基础及其完善

一、社区自治法律的历史起源和发展     社区自治的全称是社区居民自治,其来源于早期的居民自治形式—— 居民委员会。1950年,xx市成立我国第一个城市居民委员会。之后,武汉、成都市也相继成立了居民委员会。1951年,上海市将多具有自治性质的联防服务队改为居民委员会,并明确居民委员会是群众性自治组织。1953年,彭真向中央提交《关于城市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组织和经费问题的报告》,该报告提出了建立城市居民委员会这一群众自治性组织的必要性。1954年,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颁布了《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条例》,明确了居民委员会的法律性质,即群众性的居民组织。1954年《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条例》的颁布对推进我国居民自治起到了极大的推动作用。到1958年,基本上每个城市都建立了居民委员会。     但是,作为群众性自治组织的居民委员会制度在文化大革命期间荡然无存,许多居民委员会被改名为“革命居民委员会”,成为阶级斗争的工具,违背了居民自治的原则。这一状况在文化大革命结束之后得到纠正。1980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再次公布了1954年的《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条例》。1982年《宪法》正式在国家根本大法的层面上确定了居民委员会的法律地位: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从此我国社区居民自治的建设发展到一个新的阶段。社区居民自治已经成为社会主义民主的基础。     二、社区自治法律基础的重要性     社区自治是我国城市社区建设的基本原则之一,然而在强调社区自治的同时,不能忽视社区法治。社区“依法自治”的概念已经为我国政府所采纳,并被写入民政部《全国城市社区建设示范活动指导纲要》(XX年7月27日)的附件《全国社区建设示范城基本标准》之中。社区自治与社区法治的关系是:社区自治与社区法治同时并存,社区自治必须建立在社区法治的基础之上,只有通过社区法治才能最终达到社区(依法)自治的目标。社区自治作为基层民主的表现形式,同样适用于民主与法治的关系,社区法治是实现社区自治的手段和保障。如果不以法律的形式确定社区自治的目标,则社区自治仅限于空洞的口号;如果不以法律的形式规定社区自治的具体内容,则社区自治必然缺乏必要的手段和资源。本文重点研究我国社区自治的法律基础,并对现行社区法律中的不足之处提出建议。必须指出的是,社区自治的法律基础并不是社区法治的全部内涵,而仅仅是社区法治的一个组成部分,是社区法治的起点。     社区自治的发展必须以法律作为基础和保障,虽然其最初的诞生是自发性的,但是如果没有法律的支持,这一自治组织将缺少立法的保护,其组织形式、组织结构、运作程序、工作经费等都得不到法律的保障。从世界其它国家的经验来看,依法保障自治权是国际通行的做法,依法保障社区自治权是依法治国的一个基本方面。     三、社区自治法律基础的现状     本文按照法律效力等级,逐一研究我国现行有效的关于居民自治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笔者认为,从效力等级上看,包含居民自治内容的法律依次为:《宪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订)、《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订)、有关行政法规(条例)、全国性的其它规范性文件、地区性的规范性文件,共五个等级。     1. 《宪法》     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共颁布四部宪法,分别是1954年《宪法》,1975年《宪法》,1978年《宪法》和1982年《宪法》,现行的宪法是1982年《宪法》。在前三部《宪法》中没有规定居民委员会及居民自治的内容。居民自治在当时没有被列入国家根本大法之中。为了适应新时期发展基层群众自治的需要, 1982年《宪法》第111条规定了居民委员会的自治地位和作用。也就是说,居民自治已经获得《宪法》的认可,社区居民自治具有《宪法》的法律保障。     2. 《居民委员会组织法》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这一性质决定了《宪法》的条文比较原则,即法理上所谓的宪法规范的原则性和概括性。《宪法》不可能详细规定居民委员会的具体运作内容,这就需要另行制订法律法规来规范居民自治。同时,根据《宪法》第111条的规定,居民委员会同基层政权的关系由“法律”另行规定。笔者认为,这里的“法律”,应该是狭义上的法律概念,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订的法律。 1989年,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1次会议通过《居民委员会组织法》,自1990年1月1日起施行,该法取代了1954年《居民委员会民组织条例》。 《居民委员会组织法》进一步确定居民委员会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法律性质,并提出“三自”,即“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该法第6条至15条是关于居民委员会的设立和组织结构。第16条、17条是关于居民委员会的费用来源及办公用房来源。第19条规定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组织与所在地居民委员会的关系。第20条规定政府有关部门与居民委员会的关系。     3. 有关行政法规     根据《居民委员会民组织法》第13条的规定,居民委员会可以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1989年发布《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 (第37号令),该《条例》第2条规定:“人民调解委员会是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下设的调解民间纠纷的群众性组织,在基层人民政府和基层人民法院指导下进行工作”。由此可见,人民调解委员会也是群众性组织,是基层居民行使自治权自我解决民间纠纷的一种方式。     1952年,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批准了《治安保卫委员会暂行组织条例》,该条例早于1954年《居民委员会民组织条例》,所以没有规定居民委员会可以设治安保卫委员会。然而在实践中,居民委员会普遍设有治安保卫委员会,同时1982年《宪法》第111条第二款、1989年《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13条均规定居民委员会设立治安保卫委员会。在新的行政法规出台前,1952年

《治安保卫委员会暂行组织条例》仍然适用于社区居民委员会的治安保卫工作。     4. 全国性的其他规范性文件     XX年,中共中央办公厅、xx办公厅发布《关于转发〈民政部关于在全国推进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第23号文件)。该《通知》的核心内容是:《民政部关于在全国推进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民政部意见》)已经得到党中央、同意,要求各地区、部门“认真贯彻执行”。从《通知》的内容上看,贯彻执行《民政部意见》是各地区、部门的义务,而义务是规范性文件的本质特征,所以,从法律性质上分析,《通知》所转发《民政部意见》并非一般意义上的意见,而是具有一定法律效力的指导全国城市社区建设的规范性文件。    《民政部意见》对“社区”、“社区建设”下了定义,指出了社区建设的意义、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目标。“居民自治”、“社区居民自治组织”一词频繁出现于《民政部意见》之中。值得强调的是,《民政部意见》对社区自治组织的建设做出了新规定,以“社区居民委员会”取代了传统的“居民委员会”。     5. 地方性的规范性文件     地方性规范性文件在我国社区居民自治中占有重要的地位。根据《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22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根据该法制定实施方法。据统计,全国有25个省市制定了适用于本省市的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实施办法。这些实施办法一方面重复《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内容,另一方面在某些环节制订了更为详细的规定。     地方性规范性文件还包括各省市颁布的一些“意见”,例如,为了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xx办公厅《关于转发〈民政部关于在全国推进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的通知》,江苏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 (苏办发〔〕15号文件),继而,南京市委、市政府发布《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建设工作的意见》(宁委办发〔〕20号文件)。这些地方性规范性文件在《民政部意见》的基础上,针对本地方制订了一些具体的规定。     四、社区自治法律中存在的若干问题     笔者认为,虽然我国社区自治的法律已经构成了一个从中央到地方的较为完整的框架,对我国社区建设起到重要的作用,但是仍然存在很多问题。     第一,从狭义的法律层面上看,1989年《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条文仅有23条,条文偏少,内容比较简单、笼统,虽然确定了居民自治组织的法律地位、框架结构,但是缺乏具体的规定,不易操作和实施。     第二,在行政法规的层面上,1952年《治安保卫委员会暂行组织条例》的某些条文已经非常陈旧,应当做出适当修改。例如,根据《治安保卫委员会暂行组织条例》第6条,治安保卫委员会的职权主要针对“分子”,但是1979年《刑法》中规定的“罪”已经在1997年被修改为“危害~罪” (1997年《刑法》第102条至113条),所谓“分子”这一概念已经不再是一个有效的法律概念,《治安保卫委员会暂行组织条例》应该根据1997年《刑法》做出相应修改。     第三,对于全国性的其他规范性文件,问题主要集中在《民政部意见》上。《民政部意见》实际上修改了1989年《居民委员会民组织法》。从法律修改的角度分析,民政部(甚至)无权修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订的法律,严格地说,民政部对“居民委员会”名称的“修改”行为是违反现行法律规定的。更进一步说,由于《宪法》第111条采用的名称也是“居民委员会”,民政部将其修改为“社区居民委员会”的行为,是不符合《宪法》的行为。当然必须承认,社区自治是我国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要求, 在《宪法》制订的时期(1982年)和《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制订的时期(1989年),中国城市经济和社会的发展还没有达到现在的程度,社区的概念和地位还没有引起立法者的重视,所以《宪法》没有出现社区一词,而《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仅仅在第4条出现了“社区”一词,即“居民委员会应当开展便民利民的社区服务活动”。这也说明《宪法》有关条款和《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已经落后于时代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应当做出相应的修改。然而,众所周知,修改法律并非一朝一夕之事,而修改《宪法》更是难上加难,而社区建设不可能坐等法律修改之后才能进行,所以《民政部意见》其实是一种不得已而为之的权宜之策,其中涉及的一些内容虽然与现行法律相冲突,但是是可以理解的。从短期来看,《民政部意见》是合理的,但是民政部规定不能长期与现行法律相冲突,解决这一冲突的最佳途径是将《民政部意见》中的合理部分上升为法律。     第四,地方性规范性文件中也存在一些问题。江苏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的《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规定,调整后的社区规模一般在1000户到3000户。这一标准与《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6条规定的100户到700户大相径庭。从表面上看,江苏省的文件违反《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但是却符合现实社区规模的基本状况,这进一步反映了《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一些规定已经落后于时代的发展,应当修改。     此外,江苏省的《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还规定,要建立“社区成员代表大会制度”,使之成为社区群众性民主决策机构,社区居民委员会对社区成员代表大会负责。社区成员代表大会的任期与居民委员会的任期相同,也是3年。“社区成员代表大会制度”是一个新的提法,在《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中没有出现,《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9条、第10条只规定了“居民会议”,该“居民会议”既可能是“全体18周岁以上的居民”参加,也可以是“每户派代表”参加,还可以是“每个居民小组选举代表”参加。由此可见,《居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的“居民会议”并不等同于“社区成员代表大会”,前者既包括居民代表大会,也包括全体居民会议,而后者仅仅是居民代表大会。所以,江苏省《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与《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并不完全一致。值得注意的是,南京市

共3页,当前第1页123

展开阅读全文

篇18:2024年婚检问题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1402 字

+ 加入清单

2013年婚检问题调研报告

一、背景

从xx年10月1日起,新修订的《婚姻登记条例》正式实施,婚前医学检查不再是强制、必须,而是知情、自愿选择。从“强制”变为“自愿”,是我国法律、法规尊重和保护公民基本人权的具体体现。不再强制,并不等于婚检不重要。婚检可以避免家庭和下一代的不幸,它是提高出生人口素质,预防出生缺陷的一级预防措施(注:预防出生缺陷的三级措施是:一级为婚前医学检查;二级为产前诊断;三级为新生儿疾病筛查)。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预防出生缺陷”是《母婴保健法》《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颁布实行的主要宗旨之一。同时《母婴保健法》明确规定:男女双方在结婚登记时,应当持有婚前医学检查证明或者医学签订证明。婚检也是法律上赋予公民的义务。

二、婚检的内容

婚前保健服务包括婚前卫生指导、婚前卫生咨询、婚前医学检查。婚前卫生指导是关于性卫生知识、生育知识和遗传知识的教育。婚前卫生咨询是对有关婚配、生育保健等问题提供医学意见。婚前医学检查是以男女生殖系统、重要脏器如心、肝疾病、性病等指定传染病、遗传病、精神病检查为重点。

三、婚检的意义

婚检不同于普通的体检,是不可替代的,是对男女双方负责,更是对下代负责做出的具有长远意义的实事。婚检是疾病控制的手段,对检查出来的性病等传染病能予以及时治疗,避免传给对方或下一代;对家族中的遗传病,提供优生信息,避免有缺陷的婴儿出生;进行孕前指导,做到科学、合理安排生育计划;指导先天性心脏病妇女的怀孕事宜,避免分娩时发生意外甚至导致死亡。婚检是目前妇幼保健工作模式“婚前保健—孕期保健—产时保健—产后保健—儿童系统保健”的龙头。许多人因为没有婚检,而使后续的保健工作无法及时进行,导致梅毒儿、出生缺陷儿发生率不断上升,更关系到《妇女发展纲要》《儿童发展纲要》中“提高母婴健康、提高出生人口素质”“降低孕产妇死亡、降低五岁以下儿童死亡”指标要求的实现。

四、近几年我区婚检的情况

在xx年之前,我区的婚检率均在90%以上,在全市乃至全省都是排名在前位的。xx年10月1日后,我区和全国各地区一样,由于人们对婚前保健重要性认识不高以及一些片面的错误认识,我区的婚前保健工作快速下滑,接近零婚前保健状态,对能否进一步提高我区妇幼保健“孕产妇系统保健管理”“儿童系统保健管理”工作带来严峻挑战。

现用一组数据说明xx年前后我区婚检情况:

年份 应检人 实检人 婚检率 疾病总人数 性病 遗传病 精神病 生殖系统病 内科病

1390 1318 94.8% 268 3 0 1 178 85

1250 1166 93.2% 178 5 0 0 140 28

1492 1476 98.9% 193 10 1 0 94 88

1420 980 69% 74 0 0 0 36 38

1574 30 1.9% 2 0 0 0 1 1

1794 6 0.3% 0 0 0 0 0 0

1678 14 0.8% 1 0 0 0 1 0

1668 20 1.1% 0 0 0 0 0 0

共2页,当前第1页12

展开阅读全文

篇19:减肥保健食品市场调研报告[页2]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营销,全文共 1277 字

+ 加入清单

减肥保健食品市场调研报告

“西布曲明减肥的效果显著,引来不少减肥食品生产商竞相添加。但保健食品随意添加化学药物成分,一方面原料品质无法保证,另一方面也缺乏药品gmp机制的约束,消费者最终成了受害者。”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李启富主任说。一些减肥食品添加了禁止使用的甲状腺激素,甲状腺激素可以增加代谢率,但会有心率增快、心慌等不良影响;有些添加某种中草药,清热、去湿,实质是“利尿”,通过“减水”使体重很快下降,表面看“减肥”效果很好,但容易引起电解质紊乱,影响糖分的代谢,甚至影响肾功能。还有的含有大黄类成分,使大便次数增多,减少身体水分而减重,停用后反弹迅速,并会扰乱人体平衡,产生贫血和胃肠道疾病,这些药物成分的副作用严重。

虚假广告“忽悠”消费者

为了争夺巨大市场利润,减肥保健食品成为了典型的“四三二一”产品:即四分利润、三分“吆喝”(广告)、二分流通、一分成本。

虽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保健食品广告不得有表示产品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但铺天盖地的广告把功效说得天花乱坠。减肥广告有“四大假”:一是虚假承诺。诸如“六小时见奇效,想不瘦都难”的广告语随处可见。二是创造模糊概念。“吸油基”在重庆媒体上宣传说“不是减肥产品,也不是泻药,是专门防止肚子凸起的奇妙物质”,但到底是什么消费者并不清楚。三是不断变换产品名称。如“魔变”原名“魔宇”,“全脂燃”原名“美态365”。四是随意修改广告词,夸大功效是减肥保健食品吸引消费者的法宝,90%以上的保健食品广告修改了审批内容。

减肥保健食品中很少有品牌能持续旺销2-3年,许多品牌都是当年拼命打广告,吸引到几十万人就可以赚足了本。据了解,从今年3月份开始到8月份,“吸油基”代理商每月在重庆市场就投入200万左右的广告费,他们一开始就没有长久打算,基本不赚回头客的钱。减肥食品生产厂家极少直接推销产品,生产商一般以发包形式,找全国代理商,以不超过市场价的2.5折卖给当地代理商,由代理商去负责推广、销售。

在渝、粤、沪、京等地调查发现,法规漏洞过大和监管乏力是导致减肥保健食品市场混乱的主因。业内人士和专家们呼吁,运动式的打击活动虽然立竿见影,但只能治标,需要建立监管的长效机制,才能真正规范减肥保健食品市场,保证产品品质,维护消费者的权益。

法规漏洞制造监管空档

XX年12月31日后,所有的“药健”字批准文号都被取消,保健品从此分流为药品或是食品。“曲美”、“赛尼可”、“澳曲轻”这些以化学药物成分为主的减肥保健品成为了受到严格监管的药品,而以食品为主要成分的减肥保健品则成为了保健食品。但由于一系列法律法规没有进行同步调整,减肥保健食品监管出现了大量的法规漏洞。

首先是保健食品概念模糊。刚实施的《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中把保健食品定义为“指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或者以补充维生素、矿物质为目的的食品”。上海第二医科大学宁光教授认为,“特定保健功能”这一概念模糊,让不法厂家有许多操作空间;减肥保健食品添加中药成分也是一个灰色地带,目前十分普遍。其实中药在加工过程中就可能产生有害物质。

共4页,当前第2页1234

展开阅读全文

篇20:整合区域资源 推进法律进社区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社区,全文共 2731 字

+ 加入清单

整合区域资源 推进法律社区

社区作为社会构成的基本单元,无时不刻不受社会变化的影响和牵制。有正面的、积极向上的影响,也有负面的、消极的影响和渗透。社区里各种职业人群的不同思想,各种媒体的大量信息,对居民群众的人生观、价值观的形成,都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值得我们关注和警惕的是,一些地方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的滋长,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和“qqq”以及渲染暴力、~、迷信的图书报刊和音像制品及电子信息产品屡禁不止,社会闲散人员增多,大批外来人员进城管理不严,一些居民经受不住不良风气的左右,染上了不良习性,极少数人甚至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这的确是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笔者看来,预防违法犯罪,单有法律是远远不够的。因此,整合区域资源  推进法律进社区,抓好法制教育,是提高公民法律素质的根本途径,是公民基础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四五”普法的重要内容,更是基层普法工作的重中之重。 我单位在几年的工作实践中逐步摸索出一条规范化、社会化的社区法制教育模式。     领导重视,组织健全。街道领导班子认真贯彻落实 的重要思想,坚持依法行政,从培养居民法律意识入手,把法律进社区工作作为确保社区长治久安的大事来抓,制定出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领导亲自抓的管理制度,并使之常抓不懈。一是形成了街道工委、司法所、民调组织三级法制教育组织网络并将法制教育列入议事日程。街道辖区内党政机关、军队和公安战线离退休的老党员、老同志较多,他们身上蕴藏着宝贵的社会经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在对居民进行法制教育中尤其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这些热心的离退休老同志,不仅时间充裕、精力充沛,而且对这项事业充满了热心,对社区建设充满了爱心。为此,我们特别注重发挥社区调解组织、调解员及离退休老党员、老同志在此方面的骨干作用。在重点做好法律宣传、咨询同时,通过教育疏导和预防,使社区居民学会运用法律武器,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提高社区居民防范侵害的能力。二是完善了社区普法学校的规章制度,规范了普法学校的管理,成立了一支由在职(离、退休)法官、法律专业毕业的街道领导干部、社区主任参加的义务(兼职)讲师队伍。对社区居民进行法制教育,街道领导班子从不看作只是司法、教育口子上的事,而是在工委的领导下把宣传、劳动、公安、财税、文化及工、青、妇有效地组织起来,形成各有关部门共同参与、齐抓共管的良好格局。三是制定了详细的教学实施计划。四是建立了普法学校领导机构。街道工委指派一名分管书记担任校长,分管主任任副校长,地区综治成员单位主管领导和各社区居委会主任为成员。制订了年度教学计划,有组织、有落实、有检查、有记录。     依法治理,推动辖区依法行政工作。街道在制定社会事业发展目标时,将依法行政工作列入年度工作目标,充分发挥司法所的职能作用,推动辖区依法治理工作的开展。一是健全组织网络。在辖区建立了由7个社区、驻区8个综治单位和派出所、各科室领导组成的基层司法工作组织网络,成立了调委会15个,99人。二是确定了司法工作信息员队伍。针对辖区居民综合素质、文化水平较高,将社区法制宣传教育和“四五”普法工作深化,充分利用社区普法学校积极挖掘社区资源,由物业出资5000元在富丽山庄小区建起普法长廊,从而为社区普法宣教工作的开展奠定了坚实基础。XX年4月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前夕,我们及时将《选举法》和《居民委员会组织法》能法律问答形式布置在社区普法长廊,使社区群众进一步了解党领导下实行民主自治的重要性,为广大群众投好庄严的一票提供了有力法律保证。新一届社区计生协会换届以后在社区普法学校由专家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逐字逐条讲解,提高了社区计生专干的工作能力。半年来,举办法制讲座12次,受教育达3多人次。三是成立了一支由在职法官、离退休司法人员、街道社区干部等12人组成的义务法律讲师团队伍,进行法律咨询4次,制作黑板报8块。为街道机关、社区、部分群众举办了3期培训班。     以社区普法学校为纽带和桥梁,组织社区居民群众开展丰富多彩的法制教育活动。一是大力宣传宪法。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充分利用普法学校这个阵地,对公民进行素质教育。增强社区居民依法享有公民权利、依法履行公民义务的意识。二是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科普教育活动。三是开展各种文化体育活动。四是组织居民群众参加公益事业活动。不定期地参加市容综合整治、打扫环境卫生、拾捡垃圾、回收废旧电池等绿色环保一系列活动。五是组织青少年开展尊老、敬老、孝老活动。     深入开展“送法进社区”活动,加大社区居民群众的法制教育力度。当前,社会发展日新月异,而居民的思想也在不断变化。我们对照“四五”普法的具体措施与要求边实践边摸索:一是开展以理想信念为核心的思想道德教育活动。二是深入开展“送法进社区”活动,建立青少年维权岗、“3.8”妇女维权、“6.26”禁毒等专项法制宣传制度,采取宣传、咨询、帮教等形式向广大居民提供法律援助。有计划地组织和协调社区居委会、干休所、派出所、学校、驻区单位等综治成员,就地就近经常了解居民的思想状况,联合28所人民调解委员会印制了“四五”普法宣传手册多本,有针对性地进行法制教育。三是针对社区居民群众特点,在社区中广泛宣传民法、义务教育法、劳动法、刑法、农业法、森林法、环境保~等重要法律,帮助他们掌握与生活、学习和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使广大居民在法制的社会中安心生活和工作。     崇尚科学、拒绝。由“qqq”导致的~广场“~事件”给我们的反思是深刻的。从当前国际形势来认识这一触目惊心的事件,再认识“qqq”本质,就会清楚地看到西方敌对势力正在加紧对我国实施“西化”、“分化”的战略,在思想、文化、意识形态领域与我们争夺政权的殊死搏斗的严重性。使社区居民群众充分认识到与“qqq”的斗争是一项长期的、艰巨的政治任务。近年来,我单位与qqq的斗争不断深化,通过法律教育、安置帮教、依法行政等手段,在街道司法所的协调和帮助下,5名顽固分子得到较好

的安置,同时,结合苜蓿园地区特点,在加大社区法制教育上和提高素质教育上下功夫,使社区居民遵纪守法,自律、自爱,在预防犯罪方面做了一些有益尝试,使社区居民犯罪得到有效遏制,重新犯罪率一直保持在5%以下,为地区稳定与繁荣做出了一定贡献。     总之,推进法律进社区工作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社区居民群众的法制意识的提高,违法犯罪率的不断下降,反映犯罪问题上,有些行为盲目且带有很大偶然性。因此,抓好法制教育是促进社区建设,维护社会稳定的需要;是贯彻落实重要思想的需要;是落实公民道德纲要,塑造新时期南京市民精神的需要;是培养新时代公民的迫切需要。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