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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保修书通用27篇 建设工程合同(最新20篇)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合同GF-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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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挂靠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99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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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此合同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经双方协商而订立。

第一条 合同目的

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乙方挂靠在甲方企业之下,从事甲方经营许可证范围内的经营项目。同时,甲乙双方订立本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及其挂靠期内的注意事项。

第二条 甲方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1、权利:

(1)甲方每年向乙方收取人民币__________万元整,作为管理服务费。

(2)乙方利用甲方名义所开发票,则乙方需向甲方缴纳面值金额的百分之________.

(3)如乙方作出有损甲方信誉和形象之行为,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本年度管理服务费不予归还。

2、义务:

(1)甲方在本协议生效之后,只向乙方提供相关经营业务所需的手续证件和经营许可。

(2)对乙方提出的合理要求尽可能提供良好的服务。

第三条 乙方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1、权利:

(1)乙方可以获取甲方对其二条义务的承诺和兑现,若有问题可以随时向甲方提出意见。

(2)享受甲方所提供的经营所需资质及经营许可。

(3)充分甲方资质,完全自主的开展相关产品经营业务。

(4)经营上实行内部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5)一切正常利润归乙方所有,不受干涉。

2、义务:

(1)在经营活动中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甲方规章制度。

(2)负责解决经营事件,相关经营条件自主负责解决。

(3)认真负责进行经营事件的合法性,对发生的产品问题和违法事件乙方负完全责任。

(4)维护甲方的信誉和形象,不做任何假冒、欺诈、侵权、损誉的事情,若发生此类事件,则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并要求进行相关经济赔偿和处罚。

(5)按时足额向甲方缴纳管理服务费。

(6)乙方经营项目不得超过甲方经营许可证所规定的范围,如超出甲方经营许可证范围的项目,乙方需自己提供相关手续证件。

第四条 乙方经营项目,其合同、保险、税务、财务、银行、统计等事项由乙方自主办理。

第五条 乙方在经营活动中,若出现安全事故等重大意外,均有乙方独立承担,甲方不承担一切责任, 特此提出免责声明。

第六条 乙方应当在合同签订时付清管理服务费。

本合同以签订日期为生效日,有效期一年,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贰份。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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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建设工程合作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190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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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身份证号码: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码: (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 身份证号码: (以下简称丙方)

甲、乙、丙三方为共同承包建设工程及相关配套工程项目的施工(具体内容以分包合同为准),经三方友好、坦诚协商,现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章项目概况及合作条件

1.1本工程项目总建筑面积为平方米,中标造价约万元人民币。

1.2经过三方测算,本项目的前期进场开工等所产生的费用为万元左右,因此本工程项目计划投资万元。

1.3本工程项目的投资、股份比例分配如下:

1.3.1甲方投资万元,占%;

1.3.2乙方投资万元,占%;

1.3.3丙方投资万元,占%;

1.4在本项目资金出现周转紧张时,由各投资者按上述股份追加投资或向其他机构借贷,借贷所产生的一切费用计入成本,由投资者共同承担。业主所支付的工程款,应优先支付工人工资及材料款,不得挪做它用。如有特殊情况需动用资金,应经三方同意后方可付款。

1.5投资者应按照约定时间缴纳投资款,投资款应放在专用账户上,并且专款专用。各方都有权可随时查看、了解工程付款、垫款、收款的资金使用情况明细表、账户及资料。在本项目资金出现周转紧张时,由各投资者按上述股份追加投资或向其他机构借贷,借贷所产生的一切费用计入成本,由投资者共同承担。业主所支付的工程款,应优先支付工人工资及材料款,不得挪做它用。如有特殊情况需动用资金,应经三方同意后方可付款。

第二章工程管理责任及分工

2.1该项目工程管理责任及分工如下

2.1.1该项目与总承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由负责;承建公司内部合同应有甲乙丙三个股东签字后生效。

2.1.2该项目的现场施工、质量安全及协调与其他相关部门的工作由主管(其中造价方面由主管,水电安装方面由主管,质量安全方面由主管);

2.1.3该项目的会计日常工作由甲方负责管理,出纳日常工作由丙方负责管理。

2.1.4施工相关材料等方面的采购、验收和保管由三方委托派工管理执行;其中主材部分采购当天应经三方共同确认签字方可入库记帐,辅材部分采购可在五天内经三方共同确认签字后入库记帐。

2.2管理人员的选用、待遇

2.2.1该项目工程建设中使用的高级管理人员如总工、施工员、采购经理的聘用、工资待遇由三方共同协商确定。

2.2.2该项目的会计由甲方负责,出纳由丙方负责;

2.2.3该项目工程建设中使用的施工班组的技术水平、工资的审定、应由三方共同协商确定。

2.3材料采购及其他

2.3.1在该项目工程中使用的材料的品牌、单价、数量、采购等情况应经三方共同意确认后方可进行。

2.3.2在该项目工程中所需聘用的施工工组应由三方共同协商确定。

2.3.3合作三方应即时沟通工程上资金安排使用情况、互相积极配合、保证工程按时保质完成。

第三章利益分享和风险承担

3.1利润、风险分配

3.1.1该项目的利润、分险分享承担标准为在扣除该项目的各项成本费用后,按照投资比例分享承担。

3.1.2甲方分享承担%;

乙方分享承担%;

丙方分享承担%;

3.2本项目的管理人员工资按照项目部的规定发放。

第四章其他

4.1资金和管理

4.1.1该项目的各项资金支出及其他相关费用的支付需由三方签字确认后方可支付。

4.1.2该项目的工程进度往来款由负责跟踪落实,并存在开立专用账户上,专款专用。

4.1.3该项目运营后,每个月号开一次工程进度例会,讨论工程相关事情。

4.2出纳与财务管理

4.2.1出纳每10天应将编制好的现金流量表、财务收支情况表及下旬支出预算给财务,并随时接受合作三方股东的银行资金查询,以便安排资金投放。

4.2.2财务每月月底应将编制好现金日记帐、银行存款日记帐、存货日记帐及相关的凭证提交给合作三方股东,并经三方股东共同确认签字后作为最终三方决算分配利润使用。

4.3合同争议与免责

4.3.1该项目在合作中必须共同遵守上述条款,如有违约,则违约方赔偿守约方由此引起的经济损失。凡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或应提请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3.2在该项目实施过程中,由于国家政策的重大调整,人力不可抗拒,如地震、台风、战争、属于免责范围。

4.4本协议生效、终止及其他

4.4.1与该项目有关的所有合同、协议、管理制度、票据等作为本协议的一部分。

4.4.2本协议在该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并办理完决算和收回工程保修金,同时内部费用核算确认无争议及投资利益分享后终止。

4.4.3本协议一式六份,合作各方各执二份,本协议自合作三方签字盖章之后生效。

4.4.4本协议于年月日,由合作三方在中国市签字。

甲方:

(签字)

乙方:

(签字)

丙方:

(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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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北京市建设工程保修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238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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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建设工程保修合同(1994版)

编号:

工程名称

(以单位工程为准)_______

发包方(甲方)_________

承包方(乙方)_________

施工合同编号__________

交付竣工工程日期?年?月?日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监制

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一九九四年十二月

发包方(用户)名称:

工程名称:

本工程在保修期内如发生施工质量问题,工程承包方应按照国家和本市关于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有关规定负责保修。

一、保修期限:

自工程竣工验收并取得《建设工程质量合格证书》之日起计算。

1.民用与公共建筑、一般工业建筑、构筑物的土建工程为一年,其中屋面防水工程为三年;

2.建筑物的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安装工程为六个月;

3.建筑物的供热及供冷为一个采暖期及供冷期;

4.室外的上下水和小区道路等市政公用工程为一年;

5.其他特殊要求的工程,其保修期限由发包单位和承包单位另行议定。

二、保修项目内容及范围:

1.屋面漏雨;

2.烟道、排气孔道、风道不通;

3.室内地坪空鼓、开裂、起砂、面砖松动、有防水要求的地面漏水;

4.内外墙及顶棚抹灰、面砖、墙纸、油漆等饰面脱落,墙面浆活起碱脱皮;

5.门窗开关不灵或缝隙超过规范规定;

6.厕所、厨房、盥洗室地面泛水倒坡积水;

7.外墙板漏水,阳台积水;

8.水塔、水池、有防水要求的地下室漏水;

9.室内上下水、供热系统管道漏水、漏气、暖气不热,电器、电线漏电,照明灯具坠落;

10.室外上下水管道漏水、堵塞、小区道路沉陷;

11.钢、钢筋混凝土、砖石砌体结构及其它承重结构变形、裂缝超过国家规范和设计要求;

12.因施工单位造成的其他质量问题。

三、保修责任:

施工单位自接到建设工程质量修理通知书(式样附后)之日起,必须在两周内到达现场与建设单位共同明确责任方,商议返修内容。属施工单位责任的,如施工单位未能按期到达现场,建设单位应再次通知施工单位;施工单位自接到再次通知书起一周内仍不能到达时,建设单位有权按原设计标准自行返修,所发生的费用由原施工单位承担。

四、保修抵押金:

1.保修抵押金计算方法。按工程结算造价扣除甲方供应的设备、成品价后的金额计算,由承包方向发包方支付保修抵押金。其中:

(1)承包一般建安工程200万元以内的,按2.0%计算;200万元(不含200万元)至500万元的,按1.5%计算;500万元以上(不含500万元)的,按1.0%计算。

(2)单独承包装饰工程,按1.0%计算。

2.本工程保修抵押金为_________元。

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_。

五、保修抵押金返还:

工程保修期满,发包方按以下规定向承包方返还保修抵押金。

1.承包一般建安工程,保修期满一年,返还保修抵押金(含保修抵押金存款利息)的80%为_______元。

保修期满三年,返还保修抵押金(含保修抵押金存款利息)全部尾款。

2.单独承包装饰工程,保修期满一年,返还全部保修抵押金(含保修抵押金存款利息)。

六、争议:

甲、乙双方发生争议时,可以通过协商或者申请施工合同管理机构会同有关部门调解。不愿通过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以采取下列一种方式解决:

第一种争议解决方式:向_____________委员会申请_____;

第二种争议解决方式:向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双方约定按第____种争议解决方式解决。

七、合同生效与终止。

1.本合同自订立之日起生效。

2.工程保修期满,发包方按规定向承包方返还全部保修抵押金(含保修抵押金存款利息)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八、合同份数。

1.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甲乙双方分别保存。

2.本合同副本__份,由甲乙双方分送施工合同管理机构、质量监督机构及有关部门。

九、工程质量出现永久性缺陷的,应按照国家和本市关于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不在本保修范围内。

十、属于设计原因造成的质量缺陷,应按照国家和本市关于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不在本保修范围内。

十一、双方议定的其他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

----------------------------

|承包方(施工保修单位):|

|地址:|

|编码:|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

|帐号:|

||

||

|(公章)|

||

|保修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

|--------------------------|

|发包方(用户):|

|地址:|

|编码:|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

|帐号:|

||

||

|(公章)?|

|年?月?日?|

||

----------------------------

附件:?建设工程质量修理通知书?工程名称

(以单位工程为准):

保修合同编号:

使用单位

(用户)名称:?施工单位名称:

本工程于年?月?日发生质量问题,按照编号:

《北京市建设工程保修合同》有关内容,请你单位派人检查修理为盼。

-------------------------

|?质量问题及部位:|

||

||

||

||

-------------------------

------------------------------------

|?施工单位名称:|

|?使用单位(用户)对修理结果的意见(由使用单位(用户)填写):?|

||

||

|使用单位(用户)公章|

|年?月?日|

||

|----------------------------------|

|?使用单位(用户):|

|?通讯地址:|

|?编码:|

|?电话号码:|

|?联系人姓名:(公章)|

|通知书发出日期:?年?月?日|

|(投递以邮戳日期为准)|

||

------------------------------------

填表方法:

1.本表由发包方(使用单位)填写,一式三份,送承包方二份;

2.承包方(施工单位)对保修项目,进行维修后,经双方盖章,退发包方一份,自存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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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南京建设工程劳务清包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225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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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鉴于本工程的具体情况双方就劳务分包事项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点:

三、承包方式:劳务清包方式(包括机械设备及周转材料、外脚手架、安全网、密目网及其它安全措施器材)

四、承包范围

1、给定的施工图纸范围内±0.000标高以上自开始到竣工验收过程的土建及装修部分;并包含为完成承包内容内工程所必须进行的其他性辅助工作。所出人工由乙方出工和建筑所需的设备由乙方承担。

2、现场安全文明临建的搭拆

3、小型材料:扎丝、铁钉、胶带、焊条、铁丝、绑丝等五金配类。

4、材料:除钢筋、水、水泥、砂、石、砖以外的所有材料

5、工程种类;除水电、门窗、室外附属以外的所有分项工程。

6、鉴定合同时交合同履约金3万元。二层主体施工完毕后退还保证金。

五、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六、工程面积及单位:

1、此工程建筑总面积为___1649.61___平方米

2、计算方式按建筑面积计算。

4、工程承包价:每平方米420元。不包括各种税金及费用

七、付款方式

1、乙方6层封顶经质监部门主体验收合格后付至乙方完成工程量总价款的60%(二层封顶付20%,四顶封顶付20%,主体验收合格后付20%),砌体内外粉刷、阳台、厨卫地面、屋面防水及砼保护层、散水结束再付20%。竣工验收后一个月内10%。剩余10%三个月内付清。

2、甲方在付乙方工程款时必须提供工人工资花名册及有效证件的复印件。

八、双方责任:

甲方责任:

1、向乙方提供一套完整图纸,并进行图纸交流,如有变更应在第一时间通知乙方,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2、负责施工现场的各项管理工作及周边关系的处理,给乙方营造一个良好的施工环境,并对工程质量严格把关,对不合格工程勒令限期整改,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3、给乙方配备现场施工用电、用水。

4、保证原材料及时无误地供应到现场(钢材、水泥、大沙、石子、砖、等)。

5、保证按时给乙方拨付工程款。

2、乙方责任:

(1)、组建一支过硬的施工队伍,配齐各种技术人员,专职人员负责现场协调,安全文明施工,主要负责人保证吃住在现场。

(2)、上报施工队的人员名单,包括各种上岗证件,保证农忙季节不停工。

(3)、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管理人员的指挥,严格遵守工地的一切规章制度,不得和主管部门及有关职能部门发生顶嘴、冲突;对有关部门提出的整改通知必须按时完成。

(4)、严格执行特种工种持证上岗,如:提升机工、电焊工、电工等特殊工种。

(5)、严格规范施工,保证每个分项工程符合标准,凡因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及人为因素造成罚款乙方自己承担。

(7)、建立安全责任制,负责到人。施工中不得违反安全操作规范(如酗酒、打闹、不带安全帽、不系安全带等),如因此发生事故,将由乙方全权负责。

九、施工安全生产目标承诺:

1、杜绝安全事故,做到伤亡事故为零。

2、杜绝设备、火灾事故。

3、安全生产、文明施工随甲方与建设合同同步实施。

4,、若出现安全事故1万元以内由乙方自己承担,高于1万以上上报建设单位及公司按责任划分处理。

十、安全合同内容:

1、甲乙双方必须自觉遵守、执行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以及有关的各项规范,自觉遵守当地政府、有关安全施工的各项规定和行业主管部门颁布实施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及各项规定,切实保障施工人员的安全与健康。

2、甲乙双方都应有安全管理组织体制,包括抓安全生产的领导,兼职的安全员,应有各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特种作业人员的审证考核制度及各级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和定期安全检查制度,安全教育制度等。

3、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现行的有关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方式,并按合同有关条款加强自身管理,履行乙方责任,若因措施不力而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而发生的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4、乙方必须执行下列安全管理制度:

(1)、根据工程内容、特点,甲乙双方应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并有交底书面材料,双方各执一份。

(2)乙方工人入场一律接受安全教育,合格后方准进入现场施工。

(3)乙方的特种作业人员的配臵必须满足施工需要,并持有劳动部门核发的特种作业临时操作证,持证上岗。

(4)、乙方必须执行安全防护措施,设备验收制度和施工作业转换后的交接检验制度。

十一、现场文明施工及其人员行为管理:

1、乙方必须遵守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各项管理规定,必须符合公司现场标准化布臵的要求,按公司的规定执行。

2、乙方应采取一切合理的措施,防止其劳务人员发生任何违法或妨碍治安的行为,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费用由乙方自己负责。

3、乙方工人和管理人员要举止文明,行为规范,遵章守纪,对人有礼貌,禁止上班时喝酒寻衅闹事。

4、如乙方未能按以上合同要求进行安全施工或故意拖延施工进度,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清场处理,清退按其完成工程量的60%结算。

十二、合同有效期:

自20__年 月 日签字盖章之日生效,在乙方完成合同的工作内容及工程款付清后自动废止,本合同书条款双方必须严格执行,如有违反本合同书条款的由违约方承担一切经济损失。

十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解决。

十四、本合同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执1份,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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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住宅装修工程质量保修服务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服务,全文共 73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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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承包单位: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分承包单位: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通过考核,选择乙方承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以及国家、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关于工程质量方面的法律、法规,规定,结合甲方质量管理的有关规定,为保证分包工程质量,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工程质量保证合同书:

1、开工前,甲方向乙方进行技术交底介绍施工现场情况,乙方必须按《建设贯彻质量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建立质量记录,接受甲方审查,乙方应按技术交底组织施工并遵守甲方施工现场的有关规定。

2、乙方必须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按现行施工验收规范、标准及质量体系文件规定组织施工,服从甲方领导和质量管理人员的监督和检查,配备持证(国家认证)的专职质量员,并根据工程特点,制定完善的施工方案和质量控制措施。

3、进入施工现场前,乙方必须对施工人员进行质量教育和技术交底,并制定质量计划和作业指导书,报甲方项目部质量部门备案。

4、每道工序必须进行“三检制”;自检合格后,报甲方验收,并按规定向项目部填报质量计量周报、月报表。

5、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并将持证上岗人员登记册及证书复印件报项目部门备查。

6、乙方施工质量不符合合同及标准规范要求时,应由乙方承担责任,按甲方整改通知要求限期进行返工、返修至合格,并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甲方质量监督部门可根据《建筑工程质量奖罚制度》规定进行分析处罚。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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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440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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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

(示范文本)

第一部分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

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委托人)与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咨询人)经过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咨询人为以下项目提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1.项目名称:

2.服务类别:

二、本合同的措词和用语与所属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条件及有关附件同义。

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标准条件;

2.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

3.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执行中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四、咨询人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五、委托人同意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期限、方式、币种、额度向咨询人支付酬金。

六、本合同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自

年 月 日开始实施,至 年 月 日终结。

七、本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两份。

委托人:(盖章) 咨询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住所: 住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二部分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标准条件

词语定义、适用语言和法律、法规

第一条 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具有如下含义。

1.“委托人”是指委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和聘用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2.“咨询人”是指承担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和工程造价咨询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3.“第三人”是指除委托人、咨询人以外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当事人。

4.“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

第二条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适用的是中国的法律、法规,以及专用条件中议定的部门规章、工程造价有关计价办法和规定或项目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

第三条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的书写、解释和说明,以汉语为主导语言。当不同语言文本发生不同解释时,以汉语合同文本为准。

咨询人的义务

第四条 向委托人提供与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包括工程造价咨询的资质证书及承担本合同业务的专业人员名单、咨询工作计划等,并按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范围实施咨询业务。

第五条 咨询人在履行本合同期间,向委托人提供的服务包括正常服务、附加服务和额外服务。

1.“正常服务”是指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的工程造价咨询工作;

2.“附加服务”是指在“正常服务”以外,经双方书面协议确定的附加服务;

3.“额外服务”是指不属于“正常服务”和“附加服务”,但根据合同标准条件第十三条、第二十条和二十二条的规定,咨询人应增加的额外工作量。

第六条 在履行合同期间或合同规定期限内,不得泄露与本合同规定业务活动有关的保密资料。

委托人的义务

第七条 委托人应负责与本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第三人的协调,为咨询人工作提供外部条件。

第八条 委托人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咨询人提供与本项目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

第九条 委托人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就咨询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复的事宜做出书面答复。咨询人要求第三人提供有关资料时,委托人应负责转达及资料转送。

第十条 委托人应当授权胜任本咨询业务的代表,负责与咨询人联系。

咨询人的权利

第十一条 委托人在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内,授予咨询人以下权利:

1.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如委托人提供的资料不明确时可向委托人提出书面报告。

2.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有权对第三人提出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问题进行核对或查问。

3.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有到工程现场勘察的权利。

委托人的权利

第十二条 委托人有下列权利:

1.委托人有权向咨询人询问工作进展情况及相关的内容。

2.委托人有权阐述对具体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3.当委托人认定咨询专业人员不按咨询合同履行其职责,或与第三人串通给委托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委托人有权要求更换咨询专业人员,直至终止合同并要求咨询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咨询人的责任

第十三条 咨询人的责任期即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有效期。如因非咨询人的责任造成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约定的日期,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合同有效期。

第十四条 咨询人责任期内,应当履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因咨询人的单方过失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当向委托人进行赔偿。累计赔偿总额不应超过建设工程造价咨询酬金总额(除去税金)。

第十五条 咨询人对委托人或第三人所提出的问题不能及时核对或答复,导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咨询人应承担责任。

第十六条 咨询人向委托人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则应补偿由于该赔偿或其他要求所导致委托人的各种费用的支出。

委托人的责任

第十七条 委托人应当履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咨询人造成的损失。

第十八条 委托人如果向咨询人提出赔偿或其他要求不能成立时,则应补偿由于该赔偿或其他要求所导致咨询人的各种费用的支出。

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

第十九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条 由于委托人或第三人的原因使咨询人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增加了工作量或持续时间,则咨询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书面通知委托人。由此增加的工作量视为额外服务,完成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工作的时间应当相应延长,并得到额外的酬金。

第二十一条 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则应当在14日前通知对方;因变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第二十二条 咨询人由于非自身原因暂停或终止执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由此而增加的恢复执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工作,应视为额外服务,有权得到额外的时间和酬金。

第二十三条 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应当采取书面形式,新的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咨询业务的酬金

第二十四条 正常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的酬金,按照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约定的方法计取,并按约定的时间和数额支付。

第二十五条 如果委托人在规定的支付期限内未支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酬金,自规定支付之日起,应当向咨询人补偿应支付的酬金利息。利息额按规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银行活期贷款乘以拖欠酬金时间计算。

第二十六条 如果委托人对咨询人提交的支付通知书中酬金或部分酬金项目提出异议,应当在收到支付通知书两日内咨询人发出异议的通知,但委托人不得拖延其无异议酬金项目的支付。

第二十七条 支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酬金所采取的货币币种、汇率由合同专用条件约定。

其他

第二十八条 因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需要,咨询人在合同约定外的外出考察,经委托人同意,其所需费用由委托人负责。

第二十九条 咨询人如需外聘专家协助,在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内其费用由咨询人承担;在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以外经委托人认可其费用由委托人承担。

第三十条 未经对方的书面同意,各方均不得转让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十一条 除委托人书面同意外,咨询人及咨询专业人员不应接受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约定以外的与工程造价咨询项目有关的任何报酬。

咨询人不得参与可能与合同规定的与委托人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

合同争议的解决

第三十二条 因违约或终止合同而引起的损失和损害的赔偿,委托人与咨询人之间应当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根据双方约定提交仲裁机关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部分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

第二条 本合同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工程造价计价办法和规定;

第四条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是指以下服务类别的咨询业务;

(a类)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的编制、审核及项目经济评价;

(b类)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结算、竣工结(决)算的编制、审核;

(c类)建设工程招标标底、投标报价的编制、审核;

(d类)工程洽商、变更及合同争议的鉴定与索赔;

(e类)编制工程造价计价依据及对工程造价进行监控和提供有关工程造价信息资料等。

第八条 双方约定的委托人应提供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材料及提供时间:

第九条 委托人应在日内对咨询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复的事宜做出书面答复。

第十四条 咨询人在其责任期内如果失职,同意按以下办法承担因单方责任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赔偿金二直接经济损失x酬金比率(扣除税金)

第二十四条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咨询人的正常服务酬金;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附加服务酬金: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额外服务酬金:

第二十七条 双方同意用 支付酬金,按 汇率计付。

第三十二条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委托人与咨询人应及时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附加协议条款: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使用说明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包括《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标准条件》和《建设工种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以下简称《标准条件》、《专用条件》)。

《标准条件》适用于各类建设工程项目造价咨询委托,委托人和咨询人都应当遵守。《专用条款》是根据建设工程项目特点和条件,由委托人和咨询人协商一致后进行填写。双方如果认为需要,还可在其中增加约定的补充条款和修正条款。

《专用条件》的填写说明:

《专用条件》应当对应《标准条件》的顺序进行填写。例如:第二条要根据建设工程的具体情况,如工程类别、建设地点等填写所适用的部门或地方法律法规及工程造价有关办法和规定。

第四条在协商和写明“建设工种造价咨询业务范围”时首先应明确项目范围如工程项目、单项工程或单位工程以及所承担咨询业务与工程总承包合同或分包合同所涵盖工程范围相一致。其次应明确项目建设不同阶段如可行性研究、设计,招投标阶段或全过程工程造价咨询中投资估算、概算或预算的内容等。

在填写建设工种造价咨询酬金标准时应根据委托人委托的建设工程项目内容繁简程度,工作量大小、双方约定,一般应当在签订合同时预付30%预付款 元,当工作量完成70%时,预付70%的工程款 元,剩余部分待咨询结果定案时一次付清。如果由于委托人及第三人的阻碍或延误而使咨询人发生额外服务也应当支付酬金,并应约定好酬金的计算方法及支付时间,在写明其支付时间时应写明其后的多少天内支付。

如果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设立奖罚条款,但必须是对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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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建设工程征用土地合同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295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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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征用土地合同

签订合同双方:征用土地单位:____,以下简称甲方;被征土地单位:____,以下简称乙方。根据____(审批权力机关)批准的____建设项目的计划任务书和工程选点报告等文件,按照《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条例》和__省(或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的有关规定,经甲方向征地所在地的土地管理机关申请和__县(或市、省)人民政府审查批准,经甲乙双方实地查看、反复协商,特签订本合同,以供双方共同遵守。第一条征用土地数量及方位甲方征用乙方土地共__亩,其中,稻田__亩,水塘__亩,菜地__亩,坡地__亩,宅基地__亩,林木__亩,共有树木__株。所征土地东起____,南起____,西起____,北起____。第二条征用土地的各类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1.根据__省(或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关于征用土地的补偿规定,各类耕地(包括菜地)按该地年产值的__倍(一般为该耕地年产值的三至六倍)补偿。征用无收益的土地,不予补偿。(征用园地、鱼塘、藕塘、苇塘、宅基地、林地、牧场草原等的补偿标准,按盛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制定的办法执行;征用城市郊区的菜地,还应按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向国家缴纳新菜地开发基金。)2.根据__省(或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的规定,所征土地上的青苗按该地年产值的__%补偿,所征土地上的水井、林木、水塘等附着物按__办法补偿。房屋的补偿办法另订拆迁合同。乙方人员在开始协商征地方案以后抢种的作物、树木和抢建的设施,甲方一律不予补偿。3.各类耕地的年产值按耕地被征用前三年的平均年产量和国家规定的价格核定,稻田按平均亩产大米为__公斤,每公斤计价__元,年产值每亩核定为__元;旱地按平均亩产玉米(或小麦)__公斤,每公斤计价__元,年产值每亩核定为__元;菜地按平均亩产大白菜__公斤计算,每公斤计价__元,年产值每亩核定为__元。4.根据《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条例》的规定,乙方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征地前农业人口和耕地面积的比例及征地数量计算,共计__人;甲方对乙方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按所征耕地每亩产值的二至三倍计算(年产值按被征用前三年的平均年产量和国家规定的价格计算,但每亩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其年产值的十倍);征用宅基地不付安置补助费(征用园地、鱼塘、藕塘、林地、牧尝草原等土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盛市、自治区政府的标准计算)。甲乙双方在本合同上签字,并实地勘验征用地界、定立永久性界桩后__日内,甲方向乙方一次(或商定于某段时期内几次)支付全部各类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共__元(其中,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被征土地年产值的二十倍),付款均通过建设银行转帐托付。第三条减免公、余粮交售任务甲乙双方按照__人民政府的规定,根据被征土地的亩数,向__人民政府呈递减免公、余粮交售任务的申请报告。实际减免量,以__人民政府的批文为准。第四条安置办法乙方因被征用土地造成农业剩余劳力,甲方应向有关单位联系,采取以下第()项办法解决:1.发展农业生产。甲方协助乙方改良土壤,兴修水利,改善耕作条件;在可能和合理的条件下,经县、市土地管理机关批准,适当开荒,扩大耕种面积;也可由甲方结合工程施工帮助造地,但要从安置补助费中扣除甲方的资助费用。2.发展社队工副业生产。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条件下,甲方帮助乙方因地制宜,兴办对国计民生有利的工副业和服务性事业,但要从安置补助费中扣除甲方的资助费用。3.迁队或并队。土地已被征完或基本征完的生产队,在有条件的地方,可以组织迁队;也可按照自愿互利的原则,与附近生产队合并,甲方要积极为乙方迁队或并队创造条件。(按照上述途径确实安置不完的剩余劳动力,经__省或自治区或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在劳动计划范围内,符合条件的可以安排到集体所有制单位就业,并将相应的安置补助费转拨给吸收劳动力的单位;甲方如有招工指标,经__省或自治区或直辖市人民政府同意,也可以选招其中符合条件的当工人,并相应核减被征地单位的安置补助费。乙方的土地被征完,又不具备迁队、并队条件的,乙方原有的农业户口,经省或自治区、或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查批准,可转为非农业户口或城镇户口,乙方原有集体所有的财产和所有的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由县市以上人民政府与有关乡村商定处理,用于组织生产和不能就业人员的生活补助。)乙方用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兴建生产生活设施所需建设物资,乡村能够解决的,由乡村自行解决;乡村不能解决的,由当地政府协助解决;地方无法解决的少数统配部管物资,经县(或市)土地管理机关审查核实后,由甲方随同建设项目向国家有关部门申请分配,物资价款由乙方支付。第五条甲方的责任1.甲方征用土地上有青苗的,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应当等待乙方收获,不得铲毁;凡在当地一个耕种收获期内尚不要使用的土地,甲方应当与乙方签订协议,允许乙方耕种。2.甲方已征用二年还不使用的土地(铁路沿线以及因安全防护等特殊需要,符合国家规定的留用土地,不得视为征而未用的土地),除经原批准征地的机关同意延期使用的土地外,当地县(或市)人民政府有权收回处理,甲乙方均不得擅自侵占或处理。3.甲方如逾期不向乙方支付征地的各种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乙方可凭本合同正本申请建设银行从甲方银行帐户内拨付,并可请求甲方按银行关于延期付款的规定偿付违约金。第六条乙方的责任1.自本合同订立之日起,乙方有责任告知所属村民不得在征用土地内种植作物,不得砍伐林木和损坏其它附着物,有违反者,乙方必须赔偿甲方的损失。经甲方同意在征地上种植作物的,乙方应统一安排,不得逾期。2.乙方在本合同订立后需在征用土地上架设电线、兴修沟渠等,应经甲方同意,乙方应在不影响建设工程的前提下动工,否则按侵犯公有财产报请有关机关处理。第七条工程临时用地甲方在工程施工过程中,需要建设材料堆尝运输通路和其它临时设施的,应当尽量在征地范围内安排。确实需要另行增加临时用地的,由甲方向原批准工程项目用地的主管机关提出临时用地数量和期限的申请,经批准后,同乙方签订临时用地协议,并按乙方前三年土地平均年产值逐年给予补偿。甲方在

临时用地上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甲方使用期满,应当恢复乙方土地的耕种条件,及时归还乙方,或按恢复土地耕种条件的工作量向乙方支付费用。第八条其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均不得擅自修改或解除合同。合同中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合同执行中如发生纠纷,双方协商不能解决的,可报请建设工程管理部门和__县(或市)政府调解,调解不成的,可报请合同管理机关仲裁,也可提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裁决。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份,送__人民政府、计委、建委、建设银行、农委……各留存一份。征用土地单位(甲方):____(盖章)地址:____代表人:____(盖章)联系人:____电话:____银行帐户:____被征土地单位(乙方):____(盖章)地址:____代表人:____(盖章)联系人:____电话:____银行帐户:______年__月__日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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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集团大厦试验基站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121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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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省__________建筑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市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总经理

被告: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市__________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市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董事长

诉讼请求:_________________

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工程款___________元(已扣除原告应支付的钢材款___________元)及违约金___________元,合计___________元,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后至判决生效止的违约金按每天___________元计算;

2、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因停工造成的材料损失费、误工费等损失___________元;

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_________________

原告中标了被告建设的__________综合楼、殡仪馆的工程施工,双方并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原告按照被告的要求将综合楼及主楼工程施工完毕。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被告委托___________市__________有限公司对已完工的工程进行结算审核。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原、被告双方根据审核的结果进行了具体的结算。经结算,被告尚欠原告工程款___________元整(含原告应支付的钢材款___________元),被告于结算当日出具了欠条给原告的内部承包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被告对结算后欠原告的工程款作出了书面的还款计划,并承诺了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原被告双方对因被告原因停工造成原告的损失进行了结算,经结算,被告另需赔偿原告临时设施费、停工材料损失费、误工费共计___________元。原告多次催促被告依约履行支付工程款及损失费的义务,但被告的法定代表人却避而不见。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现具状人民法院,望判如所请。

此致

___________市___________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省__________建筑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律师__________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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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工程建设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155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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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简称甲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国家建设部、监察部《关于在工程建设中深入开展反腐败和反对不正当竞争的通知》和中共云南省纪委、监察厅、建设厅《关于在全省建设工程中建立工程承包和工程廉政“双合同”机制的通知》精神,坚决执行《反对不正当竞争法》、《建筑法》、《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为确保建设工程质量达到国家有关规定、争优创优、干部廉洁,甲乙双方签定此工程廉政合同。

一、甲方不得接受乙方请吃、请玩;不得接受乙方赠送的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信用卡及其他支付凭证;不得接受乙方任何好处费及工程回扣;不得向乙方报销任何由甲方支付的费用;不得借用、租用乙方的交通、通讯工具等物品;不得参加乙方举行的任何祝贺庆典活动。

二、甲方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不得承包或从事与工程有关的材料供应、工程分包、工程监理、工程装璜和装修、组织提供劳务等活动;不得向施工方推荐分包单位;不得要求施工方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

三、甲方人员向乙方索贿,经乙方或其他线索检举,被纪检监察机关立案查处认定的,由此产生的办案费用由甲方( 索贿方单位或个人 )承担。不论举报甲方或乙方贿赂行为的举报人,经查证属实,可由查办案件的机关(单位)依照规定给予奖励。

四、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邀请甲方人员吃、玩或向甲方赠送礼品、礼金、各种有价证券、信用卡及其他支付凭证或物品。如有违反,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乙方给予扣减应付工程款的3%-5%,或者中止工程建设合同。并视情节轻重,对乙方决策人和经办人以及甲方接受人员给予批评教育、党纪政纪处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乙方在工程项目建设中贿赂甲方人员、中介方人员,被纪检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立案查处的,甲方有权中止工程建设合同。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以及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可在工程结算款中扣除。

六、甲乙双方人员赠送、贿赂、接受或索要钱物的行为,如果一方发生,另一方当事人应立即主动报告本单位领导和纪检监察机关或向检察机关举报。对不主动报告情况的有关人员,一经查出,必须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党纪政纪处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此合同由双方签定,按甲方的隶属关系,报纪检监察机关(单位、系统内的派驻纪检组、监察室)监证后即生效,并由监证的纪检监察机关或单位、系统内的派驻纪检组、监察室监督执行。

(1)工程建设合同金额在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上的,《工程廉政合同》由州纪委监察局执法室监证;

(2)乡镇工程建设合同金额在5万元(含5万元)以上的以及县级部门的工程建设项目《廉政合同》由县级纪检监察机关办理监证;乡镇工程建设项目合同金额在5万元以下的由乡镇纪委办理监证。

八、此合同一试五份,甲乙双方各存一份,办理监证的纪检监察机关一份,办理施工许可证部门一份,单位财务或财政部门一份。

九、凡是未按规定签定《工程廉政合同》的工程项目,不得办理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许可证等相关手续,不得擅自同意或者进行施工(勘察、设计、监理)。违者将由纪检监察机关追究党纪政纪责任。

十、甲乙双方单位法定代表人和分管领导、有关人员要严格履行《工程廉政合同》。监证的纪检监察机关或建设单位的纪委、纪检组、监察室视情况进行定期不定期的检查。如有违反,对法定代表人或分管领导从严追究责任。

十一、工程竣工验收时,甲方要填写《工程建设廉政合同履行情况报告表》,报监证的纪检监察机关签署意见,方可验收。未按规定办理,纪检监察机关不同意验收的工程,不得办理工程竣工验收手续。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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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工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778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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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F—20__—0201)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合同协议

金华市*社区居委会 (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为实施  金华市休闲广场景观绿化工程   (项目名称),已接受   金华市建设有限公司   (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对项目金华市休闲广场景观绿化工程   施工的投标。发包人与承包人达成如下协议。

1、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

(2)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3)专用合同条款;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8)其他合同文件(含招标文件)。

2、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合同约定次序在先者为准。

3、签约合同价:人民币(大写)  肆拾陆万贰仟壹佰捌拾柒  元(¥  462187.00元  )。

4、承包人项目负责人:

5、工程质量符合        合格          标准。

6、承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

7、发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

8、承包人应按照监理人指示开工,工期为  45  日历天。

9、本协议书一式  捌 份,合同双方各执肆份。

10、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发包人:           盖单位公章(法人章)         承包人:            盖单位公章(法人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一

通用合同条款

通用条款按九部委56号令执行。

专用合同条款

1、承包方式:本工程承包方式采用包工包料,承包人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行造价、质量、工期、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等全面承包方式。

2、 材料及设备供应

2.1所有材料由承包人自行采购,其中规定主材按发包人指定的厂家及品牌购买,所用材料必须有质保书、合格证书或试验报告,符合国家规定的相关技术标准及环保标准,并按规定程序复试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否则发包人有权拒绝。

2.2水泥品牌(如有):采用“金圆、红狮、立马牌”等回转窑工艺生产的散装或袋装水泥,实际施工时业主方如要求使用其他品牌水泥,结算时按实调整。

2.3彩瓦品牌(如有):采用“古方、十里丰、星阁”

2.4电缆品牌(如有):“菊花”、“中策”、“杭策”

3、付款方式

本工程不支付预付款和进度款

3. 1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周内凭收款凭证付至合同价款(扣除未实施的分部分项工程价款)的80%(联系单增减部分费用待决算审计后同口径支付),工程竣工验收后(资料齐全),经审计完成后扣除总造价的5%质量保修金,其余工程款一次性结清。 5%质量保修金保修期满后按比例支付。竣工验收合格并竣工结算资料上交齐全后十个工作日内凭收款凭证退还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

4、竣工结算审核

4.1竣工结算审核由发包人委托,并按审核结果办理最终结算。

4.2竣工结算审核的收费办法执行《浙江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通知》(浙价服[20__]84号)文件的标准费率。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造价不得超过最终审定结算造价的5%,否则超过部分的审核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不支付审核费时,发包人有权在工程款中扣除后直接支付给审核单位。

5、合同价款及竣工结算

5.1本合同价款采用 固定综合单价方式   确定。

5.2竣工价款的结算:

(1)工程量方面:工程量按竣工图重新计算。

(2)综合单价方面:

①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有数量误差,或经发包人批准的设计变更引起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数量的增减,执行承包人的投标综合单价。

②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漏项或经发包人批准的设计变更产生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组价原则为:其相应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并按投标文件中的组价原则,组价出新的综合单价,经发包人(或发包人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审价机构)确认后作为结算的依据;投标人自行漏项的不做调整。

(3)施工技术措施费除模板及脚手架费用按实调整外,其余均一次性包干,竣工结算时不再另行调整。

(4)施工组织措施费按招标文件中的费用实行一次性包干,竣工结算时不再另行调整;

(5)人工补差按人工工日调差表中费用一次性包干,竣工结算时不再另行调整。

(6)在施工过程和工程结算期间,如遇国家及地方政策性调整,本工程概不考虑。

5.3 竣工结算在以下情况下不能调整:

①承包人为方便施工而更改施工方案或施工方法而增加的费用。

②中标人在工程量清单报价中与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比较少算、漏算的工程量和费用(如:工程量清单中某个项目的数量为100M3,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报价为10M3,而竣工实际完成工程量为110M3,则此项目因承包人的少算工程量90M3将不再调整,其结算数量应为10M3+(110M3-100M3)=20 M3)。

③承包人未填报单价的项目,视为其费用己包含在其他项目中,其费用不能调整;承包人未填报单价的项目,结算时有数量增减,其增减部分的费用按投标文件的组价原则结合省定额有关子项重新组价出综合单价进行调整。

6、履约保证金

6.1履约保证金用于担保的项目,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违约,按以下条款执行。其中:

(1)工程质量占:30%,若未一次性通过竣工验收合格(整改时间除外)或未实现本合同综合的质量目标,扣罚工程质量部分的100%保证金,并将该施工单位及项目经理和授权委托人列入信誉不良名单,且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2)工期占:30%,因施工方的原因未能按时交付工程使用,承包方每日支付违约金20__元人民币,上不限额;如交纳风险控制保证金的,因施工方的原因未能按时交付工程使用,除支付上述履约保证金中的工期违约金外,同时再从风险控制保证金中按每日20__元人民币扣除工期违约金,直至扣完60%风险控制保证金。并将该施工单位及项目经理和授权委托人列入信誉不良名单,且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若中途实际施工进度严重延期影响进度工期20%及以上时发包人有权中止合同,同时不支付工程款。

(3)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到位率占:10%,确保项目负责人到位率每周5天、每天8小时以上,如达不到,按20__天/天扣罚,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及项目班子人员到位率每周6天、每天8小时以上,如达不到,按1000元/天/人罚款,直至扣罚项目班子的100%保证金;如果确需更换项目负责人的,应征得建设单位同意,并经有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且更换后的项目负责人不得低于原投标承诺人员所具有的资格和业绩条件。每违法更换一次罚款10000元;

(4)安全占:13%,若发生安全事故,一切责任由承包方承担,若发生安全生产重大责任事故,扣罚安全生产事故部分的100%保证金,并承担由此给建设单位造成的损失。如违反遵守厂区监管安全制度的,视情节扣罚安全保证金;

(5)管理制度占:2%,在合同实施中,因承包人现场管理混乱,工程质量、进度和现场文明施工、安全生产达不到预定计划,发包人有权要求调整充实力量,承包人必须无条件接受;当上述措施无效时,可视情节进行处罚,直至终止合同,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系列经济损失;

(6)设备的到位率:5%,机械设备的到位率100%,如未达到,发包人有权视情况进行扣罚;

(7)廉政保证金占:10% ,按实际发生计取,施工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与本工程相关管理单位人员赠送各种礼品、礼券或现金,一经查实扣除贿赂款5倍的廉政保证金,情节严重者将移交相关执法部门处理,发包方并有权终止施工合同。

6.2工程履约保证金及廉政保证金退还金额按根据相关条款扣除后的金额,退还时间为竣工验收合格并上交竣工资料齐全后一周内。

6.3为防止投标人低价抢标,设置最高限价的85%作为风险控制价,凡低于该风险控制价中标的,承包人在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同时必须额外提交中标价净值与风险控制价之差额作为风险控制保证金。

(1) 工程质量占40%,若未通过竣工验收合格(整改时间除外)或未实现本合同综合的质量目标,扣罚40%风险控制保证金;在施工过程中,每发生一次未按照监理或者发包人提出的质量整改意见进行整改,扣罚2万元,直至扣完40%风险控制保证金;

(2)工期占60%,因施工方的原因未能按时交付工程使用,施工方每日支付给发包方违约金20__元人民币,直至扣完60%风险控制保证金;(与履约保证金中的工期违约金同时处罚)

(3)如果施工方故意拖延工期累计达到30天以上,发包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并扣罚承包方全部风险控制保证金。造成其他损失的,发包人保留追偿的权利。

附件二

建筑工程施工安全合同协议书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确保施工中人身、电网和设备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 工程项目:金华市休闲广场景观绿化工程

第二条 施工地址:

第三条 甲方安全责任

1、开工前甲方对乙方进行施工安全技术交底。

2、甲方应要求乙方制定施工安全措施,在开始施工前报甲方备案。

3、甲方有协助乙方搞好安全生产、防火管理以及督促检查的义务。甲方有权检查督促乙方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工作规定,对乙方不符合安全文明施工的行为进行制止、纠正并发出安全整改通知书,直至清退出场。

4、甲方指派_______同志负责与乙方联系安全生产方面的工作。

5、甲方负责签发工作票,对工作票所填写的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负责,并履行工作票许可手续。

6、甲方有权对乙方参与施工的人员进行安全技术知识和安全工作规程的抽考。

7、乙方在施工中发生的甲方电网、设备事故,甲方有责任负责调查、统计上报。乙方在施工中如发生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所规定的特大事故,甲方有权督促乙方立即通知当地政府和公安部门,要求派人保护现场;并有权要求乙方提供事故调查书面结论及处理意见。

8、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安全管理规定进行施工。因甲方原因导致的事故由甲方承担责任。

9、发生以下情况停工整顿,因停工造成的违约责任由乙方承担:

(1)人身伤亡事故;

(2)发生施工机械、生产主设备严重损坏事故;

(3)发生火灾事故;

(4)发生违章作业、冒险作业不听劝告的;

(5)施工现场脏、乱、差,不能满足安全和文明施工要求的。

第四条 乙方安全责任

乙方作为工程项目的承包单位,对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设备损坏事故承担安全责任。乙方应切实履行以下安全责任:

1、乙方所提供的承包工程要求的相关资质证明材料应真实、合法、有效。

2、乙方必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等有关电力生产规程和甲方关于工作票制度及其他安全生产规定、制度。

3、现场施工应遵守国家和地方关于劳动安全,劳务用工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保证其用工的合法性。乙方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为施工人员进行人身保险,配备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用具。

4、施工期间,乙方应设有专职安监人员,(少于30人者设兼职)。乙方指派_____作为安全工作联系人。

5、乙方一切施工活动,必须编制安全施工措施,施工前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并在整个施工过程正确、完整地执行,无措施或未交底严禁布置施工。

6、乙方用于本工程项目的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用具的数量和质量必须满足施工需要,并经有资质检验单位检验符合安全规定,乙方对因使用工器具不当所造成的人员伤害及设备损坏负责。

7、开工前,乙方应组织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将参加安全教育人员名单(包括临时增补或调换人员)与考试成绩报给甲方备案。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有有关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上岗资格证书。

开工前,乙方应到甲方办理临时出入证并佩戴出入证进入施工现场,出入证严禁转借他人。

8、开工前,乙方应组织人员对施工区域、作业环境及使用甲方提供的设施设备、工器具等进行检查,确认符合安全要求,一经开工,就表示乙方已确认施工现场、作业环境、设施设备、工器具符合安全要求并处于安全状态。

9、乙方应在施工范围装设临时围栏或警告标志,不得超越指定的施工范围进行施工,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使用与施工无关的甲方设施设备;不得擅自拆除、变更甲方防护设施及标示。

10、乙方施工过程中需使用电、水源,应事先与甲方取得联系,不得私拉乱接。中断作业或遇故障应立即切断有关开关。

11、乙方施工过程中应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确保安全文明施工。

12、乙方必须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对甲方提出的安全整改意见必须及时整改。

13、乙方施工过程中发生人生伤亡、电网和设备事故或危及生产运行的不安全情况,应立即报告甲方,并积极配合调查。

乙方应执行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和《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对人员在施工中发生的人身伤亡事故,还必须立即用电话、电传或电报等向事故所在地的政府安全管理部门、公安部门、工会报告,按规定组织调查处理,并由乙方统计上报;如发生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时规定》所规定的特大事故,还应立即通知当地政府、公安部门,并要求派人保护现场。

乙方应将事故调查组的事故调查报告及乙方事故处理意见提交甲方备案。

14、 承包方根据发包方的要求在施工现场设置围墙、安全防护栏和安全警示牌。承包方对闯入施工现场的学生等与施工无关人员有及时阻止的责任。施工现场的安全问题由承包方负责。承包方遇事应主动联系发包方。

15、承包方应注意文明施工,不得影响该工厂的正常运行。

第五条 甲乙双方联系方式及响应时间:甲乙双方应以工作联系单、传真、电传等书面形式送达对方。双方在接到对方的书面联系时,应于4小时内予以响应。

第六条 施工安全保证金

乙方将预留在甲方工程款的10%作为安全保证金。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未发生人身重伤、电网和设备及以上事故,于工程竣工验收后将该保证金全额退还;若施工过程中发生下列有乙方责任的安全事故,扣除相应数额的安全保证金:

(1)发生人身死亡事故、电网和设备重大事故,扣除全部安全保证金;

(2)发生人身重伤事故、电网和设备事故,扣除50%安全保证金;

(3)乙方人员发生违章行为的经济处罚,按处罚规定从安全保证金内扣除。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由于甲方或乙方责任造成对方或第三方的人身伤害、设备损坏等财产损失,由责任方承担相应责任,并赔偿对方或第三方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2、合同履行中,发现乙方提供的有关资质材料无效,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3、发现乙方现场作业人员有违章行为的,比照甲方有关安全生产奖惩规定对甲方职工相类似的违章行为应扣款数额,承担相应的违约金。

4、乙方未设置安监人员;未能正确、全面执行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组织设计;施工人员未掌握本工程项目特点及施工安全措施;用于本工程项目的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用品不满足施工需要,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停工整改,由此引起的后果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5、乙方人员安全工作规程抽考不合格,乙方应承担100元/人次的违约责任;特种人员无证上岗乙方应承担200元/人次的违约责任。

6、乙方使用甲方提供的设施设备、工器具等造成损坏的,应照价赔偿。

7、乙方人员无故到其他生产区域或擅自动用甲方的设施设备等,乙方按100元至500元/人次承担违约责任。

8、乙方对甲方提出的安全整改意见不及时整改的,每逾期一天,乙方按200元至1000元/天承担违约责任。

9、施工过程中发生人身伤亡、电网和设备事故有隐瞒行为的,除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处理外,过错方应承担3000元至10000元/次的违约责任。

第八条 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无

第九条 本协议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调解解决;若经协商、调解不能解决争议的,任何一方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本协议,本协议的法律效力独立于主合同。

第十一条 本协议有效期限:自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年___月___日止。

第十二条 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三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  金华市*社区居委会

承包人(全称):     金华市建设有限公司

发包人、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对  金华市休闲广场景观绿化工程  (工程名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1、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施工图范围内的工作内容,本工程保修期为壹年。

2、质量保修期

2.1、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面为 /  年;

3、装修工程为/  年;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 / 年;

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 /个采暖期、供冷期;

6、室外工程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 / 年;

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

2.2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3、质量保修责任

3.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3.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由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3.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4、保修费用

4.l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5、其他

5.1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工程质量保证金为工程结算价的5%。

5.2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在竣工验收合格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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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202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159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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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指发包方(建设单位)和承包方(施工人)为完成商定的施工工程,明确相互权利、义务的协议。依照施工合同,施工单位应完成建设单位交给的施工任务,建设单位应按照规定提供必要条件并支付工程价款。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施工,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是建设工程的主要合同,同时也是工程建设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的主要依据。施工合同的当事人是发包方和承包方,双方是平等的民事主体。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发包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资金来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竣工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______________________天。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

¥: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合同协议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本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合同订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双方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后生效。

发包人:(公章)____________ 承包人:(公章):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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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广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135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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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资金来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竣工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______________________天。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

¥: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合同协议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本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合同订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双方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后生效。

发包人:(公章)_________ 承包人:(公章):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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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烧结冷却系统建设安装工程分包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1066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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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方(甲方):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承包方(乙方):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对烧结工程范围内的烧结冷却系统建筑安装工程的施工协商一致,签订本分包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 综合情况:

1.1.1 工程名称:烧结机工程--烧结冷却等系统(a标段)的建安工程。

1.1.2 工程地点:_________

1.1.3 项目业主:_________

1.1.4 施工内容和范围:

(1)包括烧结冷却室、机头电除尘、主抽风机室及控制室、电气楼、设备组装平台、循环水泵站及水池、混合加水泵站、机电设备安装、材料采购、给排水、通风除尘、压气等工程施工。

(2)全厂电气、自动化仪表、计算机、通讯工程(下称 "三电"工程)的施工。

(3)全厂室外氮气、压缩空气、蒸汽、室外煤气、天然气管道、区域内除尘管网(室外)的施工。

(4)上述车间和全厂三电工程的单机试车、空负荷联动试车,并配合业主进行热负荷联动试车。

1.1.5 上述施工内容和范围与其他乙方的主要的交接点为:_________。场区管网等其他未予明确的交接点,待施工图设计完成之后由甲方具体指定。所有甲方另行外委安装的设备基础的二次灌浆由此子项土建结构施工方负责。甲方另行分包的设备安装工程与乙方的交接点由甲方指定。

1.1.6 具体分包的工程内容按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和相关的指令确定。

1.1.7 如乙方的工作确实达不到合同要求,甲方有权随时与其他施工单位商订合同,指定其进场施工发包方尚未指定或分承包尚未完成的项目和内容。乙方不得阻饶、刁难或拆除属于该施工单位的设施和装备。

1.1.8 施工中甲方另行委托、不属于乙方施工的内容,其与乙方相关的调试及配合仍由乙方负责。

1.1.9 本总承包工程有多家分包单位,具体施工中存在的相互协作配合的问题由乙方与对方协商解决,如仍有问题,由甲方共同协调解决。

1.2 工程质量和安全:

1.2.1 工程所用材料、构件必须满足国家及行业现行质量检验标准,建筑安装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质量验评标准,环保监测指标应符合《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及设施验收监测技术要求》(国环发(20__)38)要求。

1.2.2 未达到国家和冶金行业质量标准,由乙方负责整改,由此造成的工期拖延和费用增加由乙方负责;工程质量没有达到国家和冶金行业质量标准,甲方拒付建安工程质量保证金。

1.2.3 乙方全面负责工程施工中的安全问题,承诺本工程因乙方原因发生的死亡重伤、重大火灾、重大设备事故为零,千人负伤率1/1000以下。若出现乙方施工范围内的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的责任和费用。

1.3 工程工期:

1.3.1 本合同工程内容总工期为日历工期_________天。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乙方必须开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完成空1.3.2 主要工期须达到以下控制点及部分需提前完成的内容的工期:

(1)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完成所有子项的基础工程施工。

(2)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完成土建主体工程施工。

(3)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开始设备安装。

(4)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完成全部建筑安装工程施工,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开始单机试车。

(5)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开始空负荷联动试车。

(6)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开始热负荷联动试车。

1.3.3 上述工期除甲方责任造成的重大拖延可以顺延外,不再因任何因素进行调整。如甲方为保证总工期,要求乙方施工提前完成,乙方应按甲方要求进行赶工,并且不因此而增加费用。

1.3.4 因乙方原因延误关键线路关键工程完工时间:与网络计划确定的完工时间比较,每延误一周的误期损害赔偿费为延误部分价格的千分之一,在合同履行期,若分承包人采取有效措施追赶回拖延的工期,甲方将已扣的工期延误补偿补发给乙方。

1.3.5 因乙方原因延误完工、竣工时间:与合同规定的完工、竣工时间比较误期超出一周后第一周的误期赔偿费罚款相当于合同总价的千分之一,以后每延误一周误期损失赔偿费为合同总价的千分之一点五。

1.4 工程价款:

1.4.1 工程计价项目清单的综合说明(见合同附件一);

1.4.2 土建工程计价方式、综合单价说明及综合单价计价清单(见合同附件二及附表一);

1.4.3 安装工程计价方式、综合单价说明及综合单价计价清单(见合同附件三及附表二);

1.4.4 综合系数计价基础和综合系数(见合同附件四)。

第二条 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2.1 构成本合同的文件可视为是能互作说明和解释的,其组成和解释的优先次序如下:

2.1.1 本合同书;

2.1.2 双方协商同意的变更和洽商的纪要、协议;

2.1.3 招标文件;

2.1.4 图纸;

2.1.5 工程规范;

2.1.6 投标文件;

2.1.7 其他有关文件。

2.2 乙方应在现场保存一套完整的合同文件、施工文件、图纸、变更通知单、呈送或发出的其他往来文书以及工程规范文件。甲方有权在所有适当的时间使用上述文件。

2.3 不论在何种场合,双方按规定呈送或发出通知、指令、同意令、批准书、证书或裁决书时,上述往来文书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且不得无故扣押或拖延。由甲方发给乙方的所有证书,通知或书面指令,以及由乙方发给甲方的所有通知,均应派人面交签收并取得书面收据。

第三条 工程规范和图纸

3.1 工程规范:

3.1.1 本工程实施过程中,项目业主和甲方将按国家现行施工及验收规范对承包单位进行监督和验收,本工程要求满足设计和验收的标准要求。

3.1.2 对按国家现行施工及验收规范进行施工须发生的工程内容,均已考虑在按工程实体计算的综合单价和综合系数的合同价款中。工程实施中不因承包单位按验收规范施工而额外增加费用。

3.1.3 本工程的合同要求、设计、项目业主和甲方对乙方发出的指令的实际情况(这种实际情况的要求一般不应高于验收标准的要求)与验收规范不一致时,按实际情况执行,并且不调整工程投资。

3.1.4 本工程的设备和建安工程的划分以冶金行业规定,即(1992)冶建文字第241号关于《冶金建设工程设备技术与材料划分规定》为基础,具体以甲方的施工图设计为准。

3.2 图纸:

3.2.1 本工程由甲方进行设计。甲方设计和提供的图纸、资料和变更等经项目业主认可后,交乙方4份作为施工的依据(竣工图3份由甲方在办理竣工时交乙方),乙方应严格按其进行施工。上述文件多于4份的,由乙方自费复制。

3.2.2 设计中注明的国家和地区颁布的标准图、标准设计,由乙方自备。

3.2.3 本工程的设计图纸由甲方根据对各分包单项工程的指定而及时分发。

3.2.4 本项目的初步设计总平面图、建筑物一览表和工艺建筑物系统总平断面图仅作为乙方投标时的参考资料,不因其与施工图存在差异而对合同价款产生任何影响。

3.2.5 凡属于本合同范围内的工作(包括设计变更等内容),不论何种情况乙方均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施工或以拒绝施工来要求调整综合单价和综合系数。

3.3 设计变更:

3.3.1 设计变更:指相对于本合同的施工图所发生的设计变更。

3.3.2 变更权: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可通过直接下指令或要求乙方提交建议书的方式提出变更。没有甲方的指令或乙方提交的建议书未经甲方核准,乙方不得对本工程作任何更改和改变。

3.3.3 甲方的设计变更乙方应立即执行。设计变更引起的工程量变化按本合同规定予以计算,但综合系数和综合单价及工期均不因设计变更而变化。

第四条 甲方的责任

4.1 成立工程组织机构,委托甲方代表履行本合同规定的职责。

4.2 平衡资金,按合同规定时间,审核工程进度报表,拨付工程款。

4.3 全厂需安装的生产设备由甲方提供。甲方对设备的制造质量负责。

4.4 提供施工图、设计变更等施工文件4份,竣工图3份,及相应的设计施工服务。

4.5 提供乙方进入和使用现场的权利。但是,此类进入和使用权不为乙方所独享。

4.6 负责办理乙方营业税及附加代扣代缴事宜。

4.7 负责组织对乙方工程的验收和交工。

第五条 乙方的责任

5.1 由乙方完成的工程,应完全与本合同一致、并符合本合同所明确的工程设计意图。本工程应包括为满足甲方要求所必需的或本合同隐含的以及由乙方义务而产生的任何工程,还应包括本合同虽未言及、但可以推断出对本工程的稳定性、完整性或安全、可靠、有效运行所必需的所有工程。本工程施工、竣工以及修补缺陷所需要的所有工人、工程设备、材料、临时工程及其他所有物资,不管是临时性的还是永久性的,均应由乙方提供,费用由责任方承担。乙方在开始施工之前,应清楚甲方要求。乙方应将发现的施工图纸要求中存在的不完整或其他缺点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此通知后,应决定是否更正,并向乙方发出相应的通知。不管是否已经甲方批准或同意,乙方应对现场全部作业、所有施工方法与全部工程的完整性、稳定性和安全性承担施工责任。

5.2 乙方承诺:

5.2.1 本项目为_________重点施工管理项目,成立公司级项目管理部并委派副总级领导担任指挥长,负责项目的配制和总体管理工作。

5.2.2 委派优秀项目经理_________任烧结项目部项目经理。

5.2.3 项目经理有职、有权,能够保证材料、设备的供应,工人有正常收入。不挪用款项去干其他项目。

5.2.4 施工过程中绝对不会因任何问题,未经甲方同意而停工。

5.2.5 对承担的项目将全部自行组织施工,不转包。

5.2.6 若因乙方原因达不到合同承诺的工期和品质,愿接受合同中明确的处罚,承担业主对甲方相应的有关经济责任。

5.2.7 乙方愿意设立大型砼搅拌站,并在满足自营的前题下,满足兄弟施工单位的需要。如兄弟施工单位需要乙方提供砼,其价格与韶-钢地区商品砼基本一致,可以参照_________建设的内部结算办法,税金、与规费由总包方协调。

5.2.8 乙方将维护甲方与业主的权威性,服从指挥,听众安排,与其他参建承包商团结协作,顾全大局。积极主动地作好自己的工作,将在甲方的领导下,保证整个项目建设平稳、有序、协调地发展。

5.2.9 施工过程中_________,会经常到工地主动征求甲方及业主的意见,督导兑现对甲方与业主的承诺。

5.2.10 乙方将在现场设立专用帐户,做到专款专用,允许甲方随时查询。若挪作它用,乙方将接受甲方对挪用资金额度的双倍罚款。

5.3 乙方应负责工程范围内与其他方面的协调和正确施工,特别是_________工程。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为本工程相关的其他承包单位从事其工作提供施工场地和水、电、气等方面应有的方便。乙方必须服从甲方从整体上对工程各个方面的协调和管理,积极配合工程其他方面的各项工作。

5.4 乙方应根据甲方给定的原点、基准线和基准标高来放线、定位、测量。对由乙方原因造成的工程位置、标高、尺寸或定位方面存在的差错,乙方应自费加以纠正。

5.5 乙方应对其自行取得的现场水文及地下情况等基础资料的解释负责。

5.6 乙方应自行负责解决施工所需生产、生活大临设施(经甲方批准搭设)。乙方应被视为已确认,他所选用的进场道路是合适的、可供使用的。乙方应负责进场道路的养护,应提供他认为对引导其职员、工人及其他承包单位进场所必需的路标或方向标志。乙方应得到使用上述进场道路、路标和方向标志可能需要的、有关当局的许可。对于上述进场道路是否合适、是否可供使用,甲方不予保证。

5.7 乙方在投标文件中已按招标文件第二章的要求提交了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并进行了投标文件的澄清。在开工后10天内,乙方应按甲方对上述文件的审定意见和施工图纸,正式提交一式5份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本工程进度计划的编制应采用排序网络技术,标出最早开始、最迟开始、最早结束、最迟结束的日期。每次当甲方提出要求时,乙方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供一份为本工程的实施拟采用的工作安排与方法的总说明,供其查阅。在未通知甲方的情况下,乙方不得对施工组织设计、工程进度计划或上述工作安排与方法,作重大改动。若工程实际进度与本进度计划不符,甲方可指令乙方修改进度计划,并说明为在规定工期内竣工所需修改的内容。

5.8 乙方应提供为完成本工程所需要的有关乙方设备。所有乙方设备,一旦运抵现场,都应被视作为本工程专用。

5.9 乙方在其进场安排及现场作业过程中,应遵守国家现行的安全规范和业主的安全规章、条例,自现场开工至甲方接收本工程。乙方应提供:

5.9.1 本工程的照明、保卫及看守;

5.9.2 可能为毗连地段的所有人和占用人、公众或其他人员的便利和安全所需要的临时道路、人行道、警卫。

5.10 乙方应采取各种适当措施,保护现场内外的环境,限制由其施工作业引起的污染及其他后果所造成的、对人员或财产的损害或滋扰。乙方应保证,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从现场排出的废气、地面排水及污水,不超过项目业主规定的排放标准以及法律规定的排放标准。

5.11 因工程需要,乙方有权使用现场能提供的电、水、煤气及其他公共设施。乙方应按项目业主规定的价格付费给项目业主。施工用水、用电按项目业主确认的价格计算,其中施工用水_________元/吨计取,施工用电按_________元/kwh计取。乙方应提供为使用上述公共设施及测定耗用量所需的仪表,并承担相应的风险与费用。

5.12 在本工程施工期间,乙方应保持现场没有不必要的障碍物,应妥善存放和处置乙方设备或多余材料。乙方应及时从现场清除并运走所有残余物、垃圾和不再需要的临时工程,否则,甲方有权进行处置而无需征得乙方同意。接收证书一经签发,乙方就应立即从该接收证书所涉及的那部分现场与工程中,清除并运走所有乙方设备、多余材料、残余物、垃圾和临时工程。乙方应使该部分现场与工程保持清洁和安全,使甲方感到满意。若乙方未按上述要求运走所有剩下的乙方设备、多余材料、残余物、垃圾和临时工程,甲方可将上述物资出售或另作处理,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5.13 乙方应遵守国家有关劳动保护方面的法律,不因这些方面的原因影响到工程的进度和质量。

5.14 乙方应将其各项作业限制在现场经甲方同意作为其作业范围的作业区域内。乙方应采取一切必要的预防措施,保证其人员与设备均处在上述作业区域范围之内,避免并禁止其人员与设备侵占邻地。

5.15 乙方在撤消对乙方代表和现场主要管理人员的任命时,应事先与甲方协商。

5.16 原则上不允许乙方自行更换项目经理,如遇特殊情况须更换时,应委托同等资质人替换,报甲方批准后方可更换,同时交纳更换项目经理人员费_________万元。

5.17 乙方应使用工作认真和具有相应资格的、在其各自行业或职业方面有熟练技能和经验的人员。甲方可要求乙方撤换(或促使撤换)在本工程工作的、甲方认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员,包括乙方代表:

5.17.1 工作中经常出差错;

5.17.2 无能力履行其职责或玩忽职守;

5.17.3 不遵行本合同的规定;

5.17.4 坚持有害于安全、健康或环保的行为。

5.18 乙方应随时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职工或职工内部发生非法行为或扰乱社会治安的行为,并维持好治安、防止上述行为殃及本工程附近的人员和财产。

5.19 乙方必须由一级项目部组织工程施工,除部分土建工程劳务经过甲方许可之后可以进行外包之外,不得再将工程整体或部分分包或转包给其他方。甲方一经确认乙方出现未经许可的分包或转包的情况,即可采取限期改正、罚款等方式予以纠正。如乙方不能按甲方的要求进行及时的整改,甲方将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工期和费用的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

5.20 在工程现场发掘出化石、有价值的文物等,乙方应立即采取适当的预防措施予以保护,并通知甲方和项目业主。

5.21 乙方应负责办理施工许可证及进场施工所需进出厂、安全、防火、保卫、暂住、计划生育、爆破等一切手续并承担其费用。对于工程弃土按照_________执行。

5.22 乙方应负责处理施工中与韶-钢内部水、电、汽、路等各类交接,承担施工现场积水、降水并按甲方指定地点的外排,并承担其费用。

5.23 乙方应负责做好施工现场地下管线的保护工作,不得危害邻近建、构筑物,若发生费用另行商定。

5.24 甲方提供的需安装生产设备运抵现场后,乙方负责卸车、转运、清洗、保管等工作,费用已包含在安装综合单价内。乙方应与甲方共同清点,然后移交乙方管理。

5.25 乙方应负责工程交工,并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和竣工图各3套。在项目业主甲方要求的时间之内完成竣工资料移交,每推迟1个月,扣减工程款_________万元。

5.26 工程付款未按合同要求办理,乙方享有催告权利。

5.27 确属甲方工作人员,采取不正当手段有意刁难乙方事宜,乙方享有建议更换甲方工作人员的权利。

5.28 乙方应按照业主的规定,与业主签订《安全管理协议书》,并按协议书规定向业主缴交安全履约保证金。

5.29 乙方应自行安排从当地或其他地方雇佣所有职员和劳工,并负责他们的报酬、住房、膳食和交通。所付的工资标准及遵守的劳动条件应不低于其从事工作地区同类工商业现行标准和条件。如果没有现成的标准或条件可以适用,给付的工资标准及遵守的劳动条件应不低于从事类似工作的工商业业主所付的一般工资标准及遵守的劳动条件。乙方应遵守所适应于其雇员的相关的劳动法,向他们合理支付以及保障他们享有法律规定的所有权利。要求其全体雇员遵守与安全工作有关的所有适用的法律和规章。

第六条 工程质量的监督与检查

6.1 本工程业主委托监理公司负责对施工进行质量检查,乙方应接受项目业主、监理公司和甲方的质量监督检查。

6.2 工程施工中,项目业主和甲方享有对工程进度、质量和其他方面的监督与检查的权利。甲方*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发出有关设计变更和指令,或根据乙方施工情况作出停工、整改直至终止合同的决定,除非按自然法则不能实施,乙方均应严格执行。

6.3 乙方应建立一套质量保证体系,以证明其能遵行本合同的各项要求。遵循该质量保证体系并不免除乙方所承担的职责、义务和责任。分包方在任一单位工程开工前10天应向发包方提交该单位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材质证明书、实验报告、特殊工种上岗证(复印件)混凝土、砂浆配合等通知书,并填写报验单,由发包方报监理和业主。在每一个施工阶段开始之前,乙方应将所有程序和执行文件的详细情况提交甲方,供其查阅。在向甲方提交上述任何一种文件时,应附上经签字的、该文件的质量说明。甲方有权对质量保证体系的任何方面进行审核,并有权要求采取纠正措施。

6.4 建成本工程所需要的工程材料,除甲方要求另行委托外,均应由乙方负责采购。对没有合格证明的原材料、半成品、设备等,甲方有权通知乙方停止使用。

6.5 分包方采购主要的建筑、安装材料,须得到总承包方对其供应商的资格的认定。

6.6 项目业主(或当地质检部门)提出,砼搅拌及输送一定要在现场设置大型砼搅拌站或使用商品砼,并泵送至浇注点,乙方应遵照执行,并且由此可能发生的相对于现场搅拌砼的差价已含在综合单价和综合系数之中,不另调整。

6.7 甲方有权参与按规范规定对工程和材料的质量进行检验、检查或试验,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条件,在现场或其他工作地对工程和材料进行检验、检查、测量或试验费用由乙方承担。

6.8 当已施工的工程准备覆盖或掩蔽之前,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甲方会同主代表及时进行检验、检查、测量或试验,不得无故拖延;或通知乙方说明无需进行上述工作。如果乙方未按上述要求发出通知,那么,当甲方提出要求时,乙方就应除去上述工程上的覆盖物,随后再将其恢复原状,费用由乙方承担。

6.9 如果甲方在施工规范之外还要求进行其他试验,那么,乙方应负责提供为进行上述试验所必需的所有文件和其他资料,还应提供为有效进行上述试验所需要的工人、材料、电力、燃料、试验用品、试验器械和仪器、仪表等。试验合格,费用由甲方承担;否则,由乙方承担。

6.10 如果甲方根据检验、检查或试验结果判定,某工程或材料质量不合格,那么,甲方可拒收上述工程或材料,同时应立即通知乙方,并说明拒收的理由。乙方则应立即修复缺陷,并保证上述被拒收的项目符合本合同规定。如果甲方要求对上述工程或材料质量重新进行试验,那么,这些试验应按其原试验条件进行,若重新试验合格,费用由甲方承担;否则,由乙方承担。

6.11 自各项工程和材料运抵现场,且已取得与有关工程和材料的价款相等的付款时,其财产权均应为甲方所有。

6.12 工程竣工后,由甲方会同业主、监理、乙方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评定,由乙方将结果及有关竣工资料送甲方审核交业主存档。

6.13 建筑原材料、半成品的抽检测试报告,应由有相应资质的质量检验中心或监督站提供。

6.14 发生重大质量事故,乙方应在24小时内书面通知甲方,并及时组织质量事故调查分析,提出处理意见,并报有关部门备案。

第七条 工程验收与保修

7.1 竣工验收以施工图纸、说明书、设计变更、国家和冶金行业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标准为依据。

7.2 竣工验收:

7.2.1 乙方全部或部分工程施工完成后,负责组织单机试车及无负荷联动试车。试车合格后三方签署《无负荷联动试车合格证书》。

7.2.2 项目业主负责组织负荷联动试车,甲方和乙方共同参加。乙方负责提供开车操作服务。试车过程中,如出现施工等属于乙方的问题,由乙方处理并承担其费用。负荷联动试车合格后,项目业主、甲方和乙方共同签署《负荷联动试车合格证书》。

7.2.3 工程全部或部分具备了竣工验收的条件,乙方按国家工程竣工的有关规定,会同甲方一起向项目业主提供三套完整的竣工资料和竣工验收报告,并在三个月之内提供三套竣工图。项目业主在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及时组织有关部门验收,并在验收后给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乙方按要求进行修改。修改合格后,甲方进行验收。验收后签署履约合格证,批准竣工验收报告,工程即已验收合格。

7.3 工程保修期从竣工验收合格算起,按国务院第279号令第四十条规定执行。

7.4 保修期内如因施工质量造成事故,乙方负责修理并承担其费用。

第八条 工程费用支付

8.1 合同签订30天内,乙方人员、机具进驻施工现场并正式开工以后,甲方支付乙方工程预付款_________万元。从甲方支付乙方全部款项达到一定额度(50%左右)的当月起,甲方按平均额度分三个月从乙方进度款中扣回工程预付款。

8.2 工程开工起,乙方应按合同的工程计价项目清单,编制工程预算书一式3份送交甲方审核,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的审核工作,审定的工程预算作为工程支付和工程结算的基础。乙方应按审定的工程预算编制每月一次的进度报告,一式3份,每月25日前提交给甲方。每一份进度报告应包括:

8.2.1 甲方施工管理人员对工程质量和进度的签认单;

8.2.2 施工的形象进展情况的报告(包括图表及详细说明、现场人员及乙方的设备记录、质量保证文件、材料的检验证明);

8.2.3 按施工图和合同价计算方法计算的本段工程投资计量表;

8.2.4 支付申请表。

8.3 甲方在下一个月15日前审定乙方报表,签发工程款支付证书并付款。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的审核工作。

8.4 甲方审定的每月工程投资中的15%为预留质保金,在每期工程款支付证书中扣除。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前,甲方支付到结算总价款的85%。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热负荷试车通过后满三个月,一周内支付10%。质保期满后,一周内付清结算部分质保金余额5%。

8.5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3个月内,双方办理竣工结算。

8.6 在保修期内,因乙方质量原因造成质量问题,乙方无偿保修。

8.7 出现乙方未达到施工计划、质量要求或不按甲方指令进行施工等情况,甲方有权单方面调整上述付款计划。

8.8 乙方营业税及附加由甲方在每笔付款中代扣代缴,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完税证明。

8.9 奖励和处罚:

8.9.1 奖励:根据乙方施工完成情况,甲方可能对感到满意的工程内容酌情给予一定的奖励。

8.9.2 处罚:由于乙方不按合同执行,或以各种理由不完成分包工程内容的,甲方可按其对工程实际影响的范围和内容,处以两倍的罚款。

8.9.3 奖励和处罚的费用在下一个月工程的工程付款中进行支付。

第九条 不可抗力

9.1 不可抗力认定标准:按国家或省主管部门有关规定。

9.2 不可抗力发生,乙方应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并在24小时内向甲方通报受害情况。

第十条 履约担保

10.1 乙方应在合同签定后6天内,向甲方提供由其银行出具的履约担保函。

第十一条 争议

11.1 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

11.2 如发生诉讼,应由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受理。

第十二条 合同生效与终止

12.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12.2 在项目业主和甲方确认乙方无法按本合同工期、质量要求完成本项目的情况下,项目业主和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由此引起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12.3 本合同自工程完全交工之日起,除8.4条有效外,其他条款即告终止。

12.4 甲方支付完全部工程款后,有关保修条款自行终止。

12.5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12.6 本合同正本两份,由甲乙双方分别保存;副本12份,甲乙双方各6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甲方代表:_________

乙方代表: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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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协议条款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188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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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协议条款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协议条款

甲方:

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原则,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1条 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承包范围:

1.2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总日历日期:

1.3 质量等级:

1.4 合同价款:

第2条 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第3条 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标准和适用法律。

3.1 合同语言:

3.2 适用法律法规:

3.3 适用标准、规范:

第4条 图纸。

4.1 图纸提供日期

4.2 图纸提供套数:

4.3 图纸特殊保密要求和费用:

第5条 甲方驻工地代表。

5.1 甲方驻工地代表及委派人员名单:

5.2 实行社会监理的总监理工程师姓名及其被授权范围(如果有):

第6条 乙方驻工地代表

第7条 甲方工作。

7.1 施工场地具备开工条件和完成时间的要求:

7.2 水、电、电讯等施工管线进入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

7.3 施工场地内主要交通干道及其与公共道路的开通时间和起止地点:

7.4 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路资料的提供时间:

7.5 办理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

7.6 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位置提供和交验要求:

7.7 会审图纸和设计交底的时间:

7.8 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和地下管线的保护要求:

第8条 乙方工作。

8.1 施工图和配套设计名称、完成时间及要求:

8.2 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时间和份数:

8.3 施工防护工作的要求:

8.4 向甲方代表提供办公和生活设施的要求:

8.5 对施工现场交通和噪音的要求:

8.6 成品保护的要求:

8.7 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和地下管线的保护要求:

8.8 施工场地整洁卫生的要求:

第9条 进度计划。

9.1 乙方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

9.2 甲方代表批准的时间。

第10条 延期开工。

第11条 暂停施工。

第12条 工期延误。

第13条 工期提前。

第14条 检查和返工。

第15条 工程质量等级。

15.1 工程质量等级要求的经济支出:

15.2 质量评定仲裁部门名称:

第16条 隐蔽工程、中间验收。

16.1 中间验收部位和时间:

第17条 试车。

第18条 验收和重新检验。

第19条 合同价款及调整。

19.1 调整的条件:

19.2 调整的方式:

第20条 工程预付款。

20.1 预付工程款总金额:

20.2 预付时间和比例:

20.3 扣回时间和比例:

20.4 甲方不按时付款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第21条 工程量的核实确认。

21.1 乙方提交工程量报告的时间和要求:

第22条 工程款支付。

22.1 工程款支付方式:

22.2 工程款支付金额和时间:

22.3 甲方违约的责任:

第23条 甲方供应材料设备。

23.1 甲方供应材料、设备的要求(附清单):

第24条 乙方采购材料设备。

第25条 设计变更。

第26条 确定变更价款。

第27条 竣工验收。

27.1 乙方提交竣工资料和验收报告的时间:

27.2 乙方提交竣工图的时间和份数:

第28条 竣工结算。

28.1 结算方式:

28.2 乙方提交结算报告的时间:

28.3 甲方批准结算报告的时间:

28.4 甲方将拨款通知送达经办银行的时间:

28.5 甲方违约的责任:

第29条 保修。

29.1 保修内容、范围:

29.2 保修期限:

29.3 保修金额和支付方法:

29.4 保修金利率:

第30条 争议。

30.1 争议的解决程序:

30.2 争议解决方式:

第31条 违约。

31.1 违约的处理:

31.2 违约金的数额:

31.3 损失的计算方法:

31.4 甲方不按时付款的利息率:

第32条 索赔。

第33条 安全施工。

第34条 专利技术、特殊工艺和合理化建议。

第35条 地下障碍和文物。

第36条 工程分包。

36.1 分包单位和分包工程内容:

36.2 分包工程价款的结算办法:

第37条 不可抗力。

37.1 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认定标准:

第38条 保险。

第39条 工程停建或缓建。

第40条 合同生效与终止。

40.1 合同生效日期:

第41条 合同份数:

41.1 合同副本份数:

41.2 合同副本的分送责任:

41.3 合同书制定费用: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发包方(章): 承包方(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电挂: 电挂: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鉴(公)证意见:

经办人:

鉴(公)证机关(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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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济南市工程项目建设承包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154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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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方:

承包方:

为了明确发包方方与承包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友好协商,同意对__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实行承包经营,特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承包内容承包方为__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经理,从事济南市工程项目建设,承包方不得从事其他经营业务。

第二条承包期限承包期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期限届满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展,另行订立承包协议。

第三条承包指标在承包期限内承包方向发包方上缴承包费计人民币月内支付。

另外,建设单位按建设工程总造价的2.6%所交纳的建设工程劳动保险费,竣工结算后所返还数额,分公司向总公司应缴纳。

第四条发包方的权利和义务4.1在年将分公司交给承包方经营管理。

4.2提供分公司承揽承建工程劳务所需要的资质、证照及相关资料。

4.3协助分公司参与招投标及办理相关手续,提供相关服务。

4.4对分公司的运行状态、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等工作,实施监督和检查。

4.5对分公司进行年度工作考核,评估。

4.6收取承包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第五条承包方的权利和义务5.1作为承包负责人全面负责分公司的经营管理,接受发包方的监督与考评。

5.2根据发包方授权,参与工程劳务投标;根据业务情况组建施工队伍,负责材料采购、施工管理、质量保证、安全保障、资金筹措、竣工决算等工作。

5.3合法使用,妥善保管发包方提供的资质及印鉴。

5.4

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对工程管理、工程质量、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

5.5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自行承担分公司的全部债权债务及一切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税收、劳动保障);5.6按季度、年度呈报业绩报表,按约定时间上交承包费用;5.7对分公司除上交约定承包费用、承担约定其他费用外的一切有形财产享有所有权。

第六条其它事项6.1分公司出现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经营不善等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承包方全部承担。

6.2

发包方应承包方请求派往分公司长期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项目管理人员、法律审查人员,其在分公司工作期间相应的工资、福利、差旅费等由分公司全部承担,工资标准参照当地同类人员平均工资水平确定。

6.3

分公司需要发包方派员参与工程劳务招投标、办理相关手续、订立相关合同、协调对外关系的,发包方应当配合,相关人员差旅费、交通费、食宿费用、出差补助费由承包方承担,差旅费、交通费、食宿费用据实报销。

6.4承包方保证分公司按时完整地向发包方移交各项目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工程劳务承包合同、中标通知书、竣工验收报告、结算表单、民工工资表等)。

6.5

分公司单独建账,独立核算,盈亏由承包方享有或承担。

分公司独立进行税务登记,如果当地税务机关要求必须在当地缴税,承包方应在当地依法按时纳税,承包方对承包期间形成的分公司一切债权债务负全部责任。

6.6

承包方在经营管理分公司期限内,应当保证工程质量、安全,顺利完成施工任务,不得拖欠聘用人员工资,不得以分公司名义赊购材料物资或者向任何单位、个人借款融资。

第七条违约责任承包方承包经营分公司期间,出现下列情况,全部法律后果由乙方承担,同时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的执行:发生质量、安全事故;拖欠农民工工资;分公司及所属人员违法犯罪,造成一切民事、行政、刑事责任;发生被相关部门行政处罚、新闻媒体曝光等有损企业形象的事件;不按约定时限上交承包费用;违规使用资质;不服从发包方的监督管理。

第八条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当尽量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诉讼处理由总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九条本合同的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条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保存一份,乙方保存一份,双方签章后产生同等法律效力。

发包方:(盖章)

承包方:(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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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合同[页4]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招投标,全文共 126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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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合同

(5)与受托人协商,建议更换其不称职的招标代理从业人员;

(6)依法选择中标人;

(7)本合同履行期间,由于受托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内容,给委托人造成损失或影响招标工作正常进行的,委托人有权终止本合同,并依法向受托人追索经济赔偿,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8)依法享有的其他权利,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7.受托人的权利

7.1 受托人拥有下列权利:

(1)按合同约定收取委托代理报酬;

(2)对招标过程中应由委托人做出的决定,受托人有权提出建议;

(3)当委托人提供的资料不足或不明确时,有权要求委托人补足材料或作出明确的答复;

(4)拒绝委托人提出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并向委托作出解释;

(5)有权参加委托人组织的涉及招标工作的所有会议和活动;

(6)对于为本合同工程编制的所有文件拥有知识产权,委托人,使用或复制的权利;

(7)依法享有的其他权利,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三、委托代理报酬与收取

8.委托代理报酬

8.1 双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招标代理业务范围,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委托代理报酬的计算方法、金额、币种、汇率和支付方式、时间。

8.2 受托人对所承接的招标代理业务需要出外考察的,其外出人员数量和费用,经委托人同意后,向委托人实报实销。

8.3 在招标代理业务范围内所发生的费用(如:评标会务费、评标专家的差旅费、劳务费、公证费等),由委托人与受托人在补充条款中约定。

9.委托代理报酬的收取

9.1 由委托人支付代理报酬的,在本合同签订后10日内,委托人应向受托人支付不少于全部代理报酬20%的代理预付款,具体额度(或比例)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由中标人支付代理报酬的,在中标人与委托人签订承包合同5日内,将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委托代理报酬一次性支付给受托人。

9.2 受托人完成委托人委托的招标代理工作范围以外的工作,为附加服务项目,应收取的报酬由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9.3 委托人在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支付时间内,未能如期支付代理预付费用,自应支付之日起,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支付代理预付费用的利息。

9.4 委托人在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支付时间内,未能如期支付代理报酬,除应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应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支付应付代理报酬的利息。

9.5 委托代理报酬应由委托人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支付方法和时间,直接向受托人支付;或受托人按照约定直接向中标人收取。

四、违约、索赔和争议

10.违约

10.1 委托人违约。当发生下列情况时:

(1)本合同通用条款第4.2-(3)款提到的委托人未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向委托人提供为保证招标工作顺利完成的条件,致使招标工作无法进行;

(2)本合同通用条款第4.2-(6)款提到的委托人未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向受托人支付委托代理报酬;

(3)委托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委托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受托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委托人赔偿受托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或委托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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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工程建设招标设标合同合同条件第3部分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招投标,全文共 1481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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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招标设标合同合同条件(第3部分)

证书与支付

60.1月报表

承包人应在每月末应向监理工程师提交四份接监理工程师要求的格式报表,每份均由监理工程师按第15.1款规定的承包人代表签字,报表包括承包人认为到月底自己有权得到的以下有关各项的款额:

(a)已实施的永久工程的价值;

(b)工程量表中的任何其它项目,包括承包人的设备、临时工程、计日及类似项目;

(c)表列材料及承包人在工地交付的用于永久工程的待安装设备发票价值的百分比,如投标书中附录中所注明的;

(d)按第70款的调整;

(e)按合同规定承包人有权得到的任何其它金额。

如适应,月报表应包括如下项目并按其顺序考虑:

(l)截止到本月末已实施完成永久工程以人民币计价的估计合同值,该值应据56款规定为工程量清单中书明的场本单价乘以由监理工程师测定的工程量。

(2)按(1)中所述方法截止到上月末完成的永久性工程的估算合同值。

(3)以当地货币表示的本月永久工程合同估算值,即上述(1)减掉(2)。

(4)据表1所表明的外币百分比计算出(3项中当地货币和外币的数额根据52款规定,它是受变更影响的。

(5)据52款规定,以反映以当地货币和外币表示的费用的变化数额。

(6)截止到本月末已完成并获批准的计日工数额,减去所有以前以中期付款证书所批准的数额,并据工程量清单计日工表确定的内容书明当地货币和外汇的数额。

(7)据70款规定,如有的话,由于后继法规所导致的费用数额,以当地货币和外国货币表示。

(8)按60.3款规定,对于本月已到达工地的材料和即将用于工程,还没有安装的工程设备,以当地货币和外国货币表示的永久工程的任何款额。

(9)据60.4款规定,将本款(4)(5)(6)(7)所述的数额之和乘以60.4款所书明的百分比所得的保留金数额。

(10)据本款动员预付款之规定所致的增加或扣减的数额。

(11)合同规定承包人有权得到以一种或多种货币表示的任何其它数额。

60.2月支付

监理工程师在收到上述报表后28天内证实或修改该报表,向业主证明他认为到期应支付给承包人的有关付款金额,但应:

(a)第一、保留按投标书附录注明的保留金百分率乘以承包人根据第60.1款(a)、(b)、(c)和(e)有权得到的款额而计算出的保留金额直至该保留金的款额达到投标书附录中规定的限额为止;

(b)第二、扣除第47款规定之外的承包人到期应付给业生的任何金额。

但是如果在各次保留与扣除金额之后的净额少于投标书附录中规定的中期付款证书的最小限额时,监理工程师不必按本款开具任何付款证书。尽管有本条款或合同任何其它条款,在承包人提交履约保证并经业主批准之前,监理工程师将不对任何支付开具证书。

60.3用于永久工程的材料预付款

承包人只能与合格材料供应商订立材料协议,已签协议付应送交监理工程师。

承包人有权得到这些款额,只要监理工程师确立对于用于但未进入永久工程的材料和设备是适应的。

(1)材料符合永久工程的规范要求;

(2)这些材料已送至工地,且良好储存并有防止损失或损害或变质的措施,使监理工程师满意;

(3)承包人有关要求、订单、收据的记录,材料和设备的使用应以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方式进行且此记录应完好让监理工程师检查;

(4)承包人应随月报表提交现场材料和设备的估价价值,连同监理工程师所要求的有关方面文件(1)材料成本(2)提供材料和工程设备所有权的证据和(3)有关付款;

(5)这些材料的所有权应归属业主;

(6)给承包人的款额不应超过下述的75%:

(a)进口材料的CIF价,或(b)当地制造材料的出厂或货柜价,或(c)当地生产材料的堆场价,如砂、集料和碎石等,(7)这一款额在材料与工程设备到达现场的当月计付,在材料与工程设备进入工程的当月扣回;和(8)这种支付不应视为对此材料的批准。

60.4保留金

据第6O.1款规定,数额为月度中期付款证书中书明的10%的保留金应由监理工程师在首项或以下各项证书中予以扣减(以下称为保留金)直到扣减数额累计达到投标书附录中列出的占合同价的百分比例的数额为止。

60.5保留金的支付

在签发全部工程的移交证书之时,监理工程师将把一半保留金付给承包人;或在签发永久工程一区段或部分的移交证书时,监理工程师将把由他确定的同该永久工程一区段或部分相应的金额开具证明,支付给承包人。

在工程的保修期满后,另一半保留金将由监理工程师开具证明,支付给承包人,并规定如果根据第48教的规定在不同的保修期已经适于永久工程的不同区段或部分时,“保修期满”

一词在本款中应视为是指最后的那一个保修期的期满。

进一步规定,如果在此时,据49款和50款规定仍有应由承包人实施的任何未完成工作,监理工程师将有权拒绝开具证明,直至在监理工程师认为承包人完成了剩余工程才支付保留金的余额部分。

60.6动员预付款

业主将向承包人提供一笔无息预付款,用于工程的动员费用(下称“动员预付款”),其数额为在投标书附录中列明的合同价的百分比,并以表I一当地货币与外币需求表中所开列的外币和当地货币的比例进行支付。

如果承包人因出错或谋划滥用动员预付款,业主有权立即收回。

60.7动员预付款的支付

在承包人承担以下工作后14天内监理工程师将向业主发出证书(一份复印件送承包人)

以下称动员预付款支付证书:

(a)已签署了合同协议书;以及(b)据10.1款规定提供履约保证金;以及(C)提供业主同意的格式和银行出具的等同于动员预付款数额和币种的无条件银行保函。

银行保函应保持有效直到动员预付款据60.8款规定全部回收为止。但其数额应随回收额增加而持续递减,正如据本条规定而发出的中期支付证书所述。业主将在收到动员预付款支付证书后28天内支付动员预付款。

60.8动员预付款的扣回

动员预付款将从业主给承包人的付款中扣回,从工程正式开工后第四个月开始,在中期付款证书中扣回。

扣回以等月扣还形式,直到合同中规定的竣工期前3个月回收完毕。

如果任何中期付款证书的数额小于根据本款规定的扣还量,其差额部分应视为债务并转入下一中期付款证书中。

60.9对支付证书的改正

监理工程师有权在任何中期付款证书中更正或修改以前发出的证书,如果进行的任何工程使他不满意,他有权在任何中期付款证书中删去或减少该工程的价值。

6O.10竣工报表

在发出整个工程的移交证书后84天内承包人应向监理工程师的提交一份最终报表及辅助文件,并以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格式详细说明:

(a)到本移交证书载明的日期为止,按合同规定所有已完工作的最终价值;

(b)任何承包人认为应支付给他的款额;

(c)任何承包人认为根据合同应给他的估计值。

估计值应在最终报表中分别表明,监理工程师将银60.2款规定开具证明。

60.11最终报表

据62.1款规定在发出保修证书56天内,承包人应按监理工程师批准的形式提交一份最终证书草案(下称草案)及其它辅助文件供监理工程师参考。草案应详细说明:

(a)据合同规定进行的全部工程的价值,和(b)承包人认为按合同应付给他的任何追加款项。

如果监理工程师不同意或者不能确认最终草案的任何部分。承包人就提供监理工程师可能需要的进一步资料,并对草案进行双方同意的改动。承包人再缩写并提交给监理工程师作为一致同意的最终报告(在本条件中称为“最终报表”)。

60.12结清

在提交最终报表时,承包人应给业主一份书面结清单,进一步证实最终报表中的总额相当于由合同引起的或与合同有关的全部和最后确定应支付给承包人的所有金额,并将一份副本呈交监理工程师。但该结清单只是在根据60.13款颁发的最终证书规定的应支付的款项支付之后以及第10.1款的提及的履约保证金退还给承包人之后才能生效。

60.13最终证书

在收到最终报表和书面结清单后21天内,监理工程师应向业主发出最终支付证书复印件送承包人监理,表明;

(a)监理工程师认为按合同最终应支付给承包人的款额;

(b)在对业主以前支付过的所有款额和根据合同(除第47款外)业主有权得到的全部金额加以确认后,业主还应支付给承包人,或者承包人还应支付给业主的余额(如有的话)。

60.14计价货币

计价货币应为投标书附录中所规定。为支付方便,计价货币与其它币别的折算应按第72款规定进行。

60.15对承包人的支付

业生向承包人的支付应以承包人在表1—当地货币与外币需求表中所表明的币别和比例进行,但规定上述币别和比例应据任一方的请求根据合同条款第51款和52款的规定随时变化调整。

60.16支付时间I

在监理工程师按本条款或合同的任何其它条款颁发的任何中期证书中规定的应支付给承包人的款额,在该中期证书被送交业主后28天之内,或在第60.13款提及的最终证书送交业主后56天内,由业主支付给承包人,但受第47款的约束。若业主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支付,则业主应按投标书附录中规定的利率,从应付之日起计向承包人支付全部未付款额的利息。

本款之规定不损害承包人根据第69款享有的权力。

60.17支付地点I

业主向承包人的交付应按合同中规定的货币,支付到由承包人指定的银行帐户中。

6O.18对业主的支付

所有由承包人向业主的支付,包括以扣减方式或抵消方式,均应按以下方式进行:

(a)在以前由业主花费的任何数额偿还的情况下,支付应以相同币别相同比例的形式D进行a(b)对于根据第47款的违约赔偿费(如有),支付应以表1—当地货币与外币需求表1中列明的币别和外币比例进行。

(c)在其它情况下,支付应以双方同意的币别和数额进行,或如达不成一致意见,应以监理工程师认为合理和公平的确定为准。

(d)对于动员预付款扣回还应按60.3款规定进行。

60.19业主责任的终止

除非承包人在其最终报表中(除非这些情况发生在整个工程的移交证书发出之后〕以及第60.10款提及的竣工报表中已经包括了索赔要求,业主将不承担任何有关执行合同,施工工程或执行合同有关的任何事项或事物的任何责他。

61.1仅凭保修证书批准

只有据62款规定的保修证书才能被视为构成工程的批准。

62.1保修证书

在监理工程师签发保修证书并呈交给业主,将一副本送交承包人,申明承包人已尽其义务施工并竣工,且对缺陷的修补符合监理工程师要求之前,不应认为合同已经结束。保修证书应由监理工程师在保修期满后的28天内发给;或如果适用于永久工程各区段或各部分的保修期限不同,则在一个保修期满或根据本合同第49款和50款规定任何被指令进行的工程已完成并符合监理工程师要求之后签发保修证书,但保修证书的颁发不应是将第60.5款规定的第二部分保留金支付给承包人的先决条件。

62.2未尽义务

尽管保修证书已经颁发,承包人和业主仍应对在保修证书颁发前按合同规定的履行保修证书颁发时尚未完成的义务承担责任。为了确定任何该类义务的性质和范围合同仍视为对合同双方有效。

补救措施l 63.1承包人的违约

如果由于承包人不能支付到期债务、自愿或非自愿的倒闭、清理或解散(但为合并或改组而自愿清理者除外),或破产或与债权人协议,或与债权人为受益人的转让,或同意在其债权人监督委员会的监督下执行,合同或如果财产接管人、管理人、受托人或清理人被委托接受其财产的任何实质部分,或如果根据有关对债务的重新组织、安排或调整的任何法律或法规,对承包人的诉讼开始,或有关解散和清理的决定通过时,或如果采取任何措施控制了承包人的财产的主要部分的证券所有权,或根据任何适用的法律,采取同上述具有同等效力的行动或发生有关此类事件对涉及承包人及财产或与3.1款规定相违背;或对其货物征税;

或如果监理工程师发给业主证书证明并抄送承包人,在监理工程师认为,承包人:

(a)已放弃合同,或(b)无正当的理由;

(1)未按41.1款规定开工,或(2)在接到46.1款规定的通知后28天内工程或其任何部分来继续进行施工,或(c)在接到37.4款规定的通知或39.1款规定的指令后28天内,未遵照执行,或(d)尽管在此之前在监理工程师的书面警告,仍一贯或公然忽视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或(e)与4.1款相违背,则业主在通知承包人14天后,在不免除合同规定的承包人的义务和责庄或不影响合同给予监理工程师或业主的权力的前提下,进驻工地和终止雇用承包人,并自己或雇用他人完成工程施工、业主或其他承包人可以利用一切认为合适的承包人设备、工程设备、临时工程和材料完成工程并且业主可随时出售任何上述承包人的设备,临时工程和未用机具和材料;并将所得视为据合同承包人转给业主的款项。

63.2终止日的估价

在业主进驻并终止承包人后,在实际上尽可能短的时间内,监理工程师应单方面地或通过与各方协商或在协商后,或在他进行了他认为适宜进行或实施的调查或查询后,确定、决定并证明:

(a)在进驻工地并终止合同时,承包人根据合同已由其实际完成的工程,已经合理地得到或理应得到的任何款额(如有时)。

(b)已经部分使用或未曾使用的任何材料、承包人的设备和临时工程的价值。

63.3终止后的付款

如果业主按本款规定终止雇用承包人,则在保修期满以前,以及其后监理工程师查清施工、完工与维修缺陷费用、完工拖延损失赔偿费(如有时)以及业主名下支付的所有其它款项并开具证明以前,业主不应负责向承包人支付合同规定的任何款项(包括损失费)。

此后,承包人才能有权得到由监理工程师证明承包人合格完工时原应支付给他并扣除上述款额之后的款额(如有时)。如果此项款额超过承包人合格完工时原应付给他的款额,则根据要求,承包人应将比超出部分付给业主。此项款额应视为承包人欠业主的债务因而应于偿还。

63.4协议利益的转让

除法律禁止外,如监理工程师在按63.1款提及的进驻和终止后14天内指示,承包人应将其签署的为任何货物或材料或服务的提供和/功为履行合同实施任何工作的任何协议的利益转让给业主。

64.1紧急修复工作

无论是在工程施工期间还是在保修期内,如由于在工程或其任何部分中发生或发生与之有关的任何事故、故障或其它事件,监理工程师认为进行任何修补或其他工作是工程安全的紧急需要,而承包人无能力或不愿立即进行这项工作时,则业主可在监理工程师认为必要时,雇用其他人员从事该项工作并支付有关费用。如果监理工程师认为,由业主如此完成的工作或修理应属承包人负责按合同自费进行者,则监理工程师应与业主及承包人协商后,确定由此产生或随之产生的全部费用,由业主向承包人索回,并由业主从付给或应付给承包人款项中扣除。监理工程师应相应通知承包人及抄报业主。在发生任何上述紧急情况后,监理工程师应在合理可行的条件下,尽快通知承包人。

特抗冈队65.1对特异风阵不承担责任

承包人对任何由65.2教特殊风险引起的有关下列后果,均不负赔偿或其它责任:

(a)除了对按39款规定在特殊风险发生前被宣布为不合格的工程以外,对工程的破坏或损害,或(b)对业主或第三者的财产的破坏或损害,或(C)对人身的伤亡。

65.2特殊风险

特殊风险为20.4款(a)段至(5)所定义的风险。

65.3特殊风险对工程的损害

如果由于上述特殊风险使工程,或任何在工地或在工地附近,或在运往工地途中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或承包的设备遭到破坏或损害时,承包人根据合同有权要求支付任何如上所述被破坏或受损害的已实施的永久工程和任何材料、设备的款机并且按监理工程师的要求或完成这项工程确属必要时,承包人有权得到下列款项:

(a)对受破坏或受损害的工程进行修复的费用;

(b)替换或修复上述材料和承包人的设备的费用。

监理工程师应根据52款规定,决定合同价的增加额(考虑监理工程师确定的替换承包人设备的合理价格),并通知承包人及抄报业主。

65.4炮弹、导弹

无论何时何地由于地雷、炸弹、子弹、手榴弹或其他炮弹、导弹、弹药或战争用爆炸物发生配炸或冲击造成的破坏、损害或人身伤亡,均应视为上述特殊风险的后果。

65.5由特殊风险引起的好用出加

除根据合同任何其他条款,承包人有权得到的其他款项外,业主应偿付承包人由于上述特殊风险引起或导致或以任何方式与其有关的原因造成的工程施工的任何费用,但不包括本文第39款规定的在特殊风险出现之前就已宣告不合格的工程的重建费用,但以本款下文中关于战争爆发条款中的各项规定为条件。承包人应在获悉任何此类费用后立即通知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应在与承包人及业主协商后,决定上述承包商的费用数额并加合同价中,相应通知承包人及抄报业主。

65.6战争爆发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在世界任何地方爆发战争,不论宣战与否,也不论其对工程施工在经济上或物质上有无影响,则除非按本款规定合同已经终止,否则承包人应继续尽最大努力为完成工程施工直到合同终止。在战争爆发后的任何时候,业主均有权通知承包人终止合同,一经发出此项通知,除本款和执行第67款规定的各方权利外,此合同应告终止,但不损害双方任何一方对在此以前的任何违约所应有的权利。

65.7合同结止时承包人设备的撤离

如果根据65.5款规定终止合同,承包人应尽快从工地撤离一切承包人设备,并为其各分包人的撤离提供相同的方便。

65.7合同终止后的付款

如果合同按上述条件终止,业主应按合同中规定的单价和费用支付承包人在合同终止之日以前完成的全部工程的费用,包括帐上尚未支付给承包人的款项与项目,并另外支付下述费用:

(a)有关任何在工程量清单中提及的预备性项目的应付款项,只要这些项目中的工作或服务已经进行或履行,及任何上述项目中其工作或服务已经进行或履行了的那一部分的费用。

(b)为该工程所合理订购的材料、设备和货物的费用,如其已经交付承包人或承包人对之依法有责征收货时,而业主一经支付此项费用后,该项材料、设备和货物即成为业主的财产。

(C)承包人为完成整个工程所合理开支的任何费用的总额,但上述费用未包括在本款提及的任何其他费用中。

(d)按65.3及65.5款规定应支付的任何追加费用。

(e)按65.7款规定考虑到已经或即将支付已实施工作的费用,承包人设备撤离的合理开支以及如当承包人提出要求时,将承包人的设备运回其注册国内的主要设备基地或其他目的地的费用,但不得多索费用。

(f)承包人所雇用的所有从事工程施工及与工程有关的职员和工人在合同如此终止时的合理遣运费。

业主除按本款规定支付任何应付费用外,有权要求承包人偿还任何有关承包人的设备、材料和工程设备的预付款的未结算余额以及在合同终止之日,按合同规定应由承包人偿还业主的任何其他款额。任何据本条支付的款额,应由监理工程师在与业主及承包人协商后决定,并相应通知承包人并抄报业主。

解除履约

66.1解除履约时的付款

如果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后,发生双方无法控制的任何情况,以致双方中任何一方不可能或不合法履行各自的合同义务,或根据管理该合同的法律,双方解除合同而不再继续履约,则合同如已按第65款规定终止时,应由业主支付承包人的已建工程的款额应与第65款规定的应付款额相同。

67.1监理工程师的决定

如果业主与承包人之间发生了争端,这些争端无论是与合同或工程施工有关的或由其产生的无论在施工过程中或完成工程后,无论是在放弃合同、终止合同之前或之后,包括对监理工程师的意见、指令、决定、证书或估价有争议的问题,首先应书面通知监理工程师及抄送另一方。通知应说明是根据本款规定作出的。在收到通知84天内监理工程师应将其决定通知业主及承包人,其决定也应注明是据本款作出的。

除合同已被放弃或被终止外,承包人应在各种情况下以全力进行工程施工。除监理工程师的决定按下文规定通过友好解决或仲裁裁决修改外,承包人及业主应对监理工程师的决定付诸实施。

如果业主或承包人任何一方对监理工程师的任何决定不满意,或监理工程师在收到通知后的84天内未作出决定,业主或承包人在收到决定后70天或在此之前或在上述84天到期后的第70天或在此之前根据具体情况,通知对方及抄送监理工程师供其参考,要求根据下过规定对争端开始仲裁的意向。这一通知担下述规定使发出通知的一方有权要求述有关的争端开始促裁。按67.4款规定,无此通知,仲裁不能开始。

如果监理工程师已对争端事项向业主及承包人发出了通知,而在接到监理工程师就此事的通知后70天内,承包人和业主均未发出要求开始仲裁的意向通知,则所说的监理工程师的通知应是最终对业主及承包人双方有约束的决定。

67.2友好解决

在按67.1款规定发出开始仲裁的意向通知后,除非双方就争端不能首先友好解决,仲裁方可开始。除非双方另有协议,无论争端是否友好解决,仲裁应在通知书发出后的第56天以后方可开始。

67.3仲裁

有关下面的任何争端:

(a)如果监理工程师所做的任何决定未能按照第67.1款规定成为最终决定并具有约束力;以及(b)未能在第67.2款规定的期间内达成友好解决,则应递交仲裁,仲裁在北京或中国的工程所在地,依据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的仲裁规则或在香港进行。

上面所说的仲裁人有全权公开、复查和修改监理工程师有关对争端所做的任何决定、意见、指示、判决、证明或估价。

双方中任何一方在向仲裁人申诉的证据或论据均不应限于与争端有关的任何事项。监理工程师按上述规定做出的任何决定,均不应取消他作为证人在仲裁人面前就上述提交仲裁人的与争端有关的任何问题作证的资格。

仲裁可以在工程完成之前或竣工之后进行。但业主、监理工程师和承包人义务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得因正在进行中的仲裁而改变。

67.4未能执行监理工程师的决定

如果在67.1款规定的期限内,业主或承包人未发出要求开始仲裁的意向通知,且与此有关的决定已作为最终决定并有约束力,则如果一方按上述决定执行,另一方在不影响任何其权利的条件下,可据67.3款规定将该违约提交仲裁。第67.1和67.2款的各项规定不适用于任何这类提交。

退知68.1致承包人的通知

根据合同条款由业主或监理工程师发给承包人的一切证明、通知或指示均应通过邮寄、电报、电传或传真的方式,或派人送达承包人的主要营业机构,或承包人为此指定的其它该类地址。

68.2致业主及监理工程师的通知

所有根据合同条款送至业主或监理工程师的通知,均应通过邮寄、电报、电传或传真或派人送达本合同条件第1.6款中规定的地址。

68.3地址的变更合同双方的任何一方均可在事先14天通知另一方后,将其指定地址改变工程施工所在国家内的另一地址,并通知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经事先通知合同双方亦可如此更改地址。

业主的违约69.1业主的违约

如果业主发生下述情况:

(a)在第60 .16款中规定的付款时间期满后的28天内,未能接监理工程师的任何证书向承包人支付其应得的款项(此款项已扣除据合同业主有权扣除的任何其他款项);或(b)干涉、阻挠或拒绝任何这类证书颁发所终要的批准;或(C)宣告破产,或作为一个公司宣告停业清理时,因整顿或合并计划进行的清理者除外;或(d)通知承包人,由于不可预见的原因,由于经济混乱,使他不可能继续履行其合同义务。

承包人有权通知业主终止其根据合同的受雇义务,并将一副本送监理工程师。合同的终止应于此通知发出14天后生效。

69.2承包人设备的撤离

承包人在第69.1款规定的通知14天期限结束后,将不受本文第54.1款规定的约束,尽快从工地撤离所有其带至工地的设备。

69.3合同结止时的支付

在合同如此终止的情况下,业主在对承包人付款方面所承担的义务与合同第65款规定终止时所应承担的付款义务相同,但除第65.8款中规定的各项付款外,业主还应支付承包人由于该种终止造成或该种终止有关或由其后果造成的损失或损害发生的金额。

69.4承包人暂停工作的权力

不损害60.16款规定承包人对利息的权力及据69.1款终止合同的权力,如果业主未能根据监理工程师的证书在60.16款规定的期满后的28天内,支付给承包人应得的款项(除去合同规定业主有权扣回款项的金额),承包人在通知业主和监理工程师后28天内,可以暂停工作或降低施工速度。

如果承包人据此条,暂停工作降低施工速度,影响了工期或支付了费用,监理工程师应与业主和承包人协商后决定:

(a)按合同第44款规定承包人有权得到的延期,及(b)应增加的合同价,并相应通知承包人,抄报业主。

69.3复工

如果在根据69.4款通知后,承包人暂停了工作或降低了施工速度,而业生随即支付了包括第65.8款规定的利息在内的应支付的款项,如尚未发出终止通知,那么承包人据69.1款的权利不再有效。承包人应尽快恢复正常工作。

费用与法规的变更70.1费用调回原则

因劳务、材料以及其他影响工程造价的因素的费用升降而需要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时,此种调整应分外币和当地货币两部分进行。

价格调整将按下述条款中的公式和价格调整文件,对60.1款和60.2款规定的月支付报表以及60.ll款规定的最终支付报表分别进行:

(a)外币部分的价格调整系数(ADJF)应由70.2款所提供的价格调整公式得出,并据此确定应支付承包人的数额。

(b)当地货币部分的价格调整应由70.3款所提供的由地方有关部门颁发的文件和原则进行并据此确定应支付承包人的数额。

(c)如果合同中的本条款或其他条款并不包括因费用升降而支付给承包人的金额补偿,则合同中的单价和费用应认为已包括了一笔应付这种费用升降的意外费用。

(d)月支付报表中的外币和当地货币部分的可调整金额应是下列两项之差,即:

(1)根据第60.1款的规定,监理工程师认为应支付承包人的金额际扣除保留金),包括以基本价格完成的工程量及计日工(若计日工已调整则不包括计日工),但扣除已进场的材料款;

(2)减去在上一次由监理工程师签发的中期支付证书中根据上述(d)(l)算出的金额。

该可调整金额应排除付给指定分包人的款项以及以实际成本或现行阶格为基础的其他款项。

(e)每月支付证书中的外币或当地货币部分调整的金额应通过把价格调整系数乘以可调整金额或按价格调整文件调整而得到,并且根据第60款的规定,这些已调整的金额将支付给承包人,但业主可从中扣除承包人届时应付业主的保留金、违约赔偿金、应返还的动员预付款以及其他金额。

(f)如果承包人未能在第43款规定的竣工期限内完成工程,那么,竣工期限以后至完工这段时间以内的价格调整既可采用原定竣工日通行的价格或指数,也可采用调价时的现行指数或价格,业主可择其有利者。但是,如果某种工期延长符合上述第44款的规定则本款规则仅适用于该延期期满后进行的调整。

70.2外币部分的价格调整

(a)如果由来源国法定组织编制发布的下列指数有任何改变,那么因劳务费用、材料费用和影响施工其它费用的涨落而对合同价进行的调整应按本款规定进行计算,并在据60.1款所作的每月报表中,在据60.10款所作的竣工报表中和60.11款所作的最终报表中反映出来;

(1)劳力来源国的劳务费用指数;

(2)材料的费用指数;

(3)影响施工其它费用的费用指数;

(b)对本款而言:

(1)“基本指数”系指递交投标书截止日以前28天当日的适用指数;

(2)“现行指数”系指与某一具体报表有关的阶段最后一天的适用指数。

但对于其价值已包括在任何这类每月报表(或竣工报表,或最终报表)中的任何工作,如果是在第43条规定的全部工程应竣工之日(或延期日)之后进行的,那么,“现行指数”

即应为上述全部工程应竣工之日(或延期日)适用的指数。

(3)“有效值”系指下述(A)(B)两项的差值;

(A)按第60.2、60.1或60.11款的规定承包人应得款额(在扣除保留金以前并且不包括预付款的偿还)减去用于下列各项的任何款额:

——指定的分包人实施的工作;

——第6O.1(C)款所指在现场的材料及工程设备;

——计日工、变更或任何其它基于实际费用或现行价格的项目,以及奖金(如有的话);

——根据第7O款所做的各类调整。

(B)根据本款(b)(3)之(A)计算的,并包括在前一次报表中的款额。

(c)合同价格的调整应以有效价值乘以一个价格调整系数计算得出。该系数应为本款(d)段给出的每一比率与下列分数的乘积之利。该分数为:

现行指数-基本指数——————————基本指数采用有关指数进行计算。

(d)为计算价格调整系数,本款(c)段中提到的比率(不考虑实际工作的构成因素)

应为:

(1)有关须调整的劳务(以及监理)费用参照本款(a)(l)中提到的指数;

(2)有关要调整的材料费用参照本款(a)(2)中提到的指数;

(3)有关要调整的其它费用参照本教(a)(3)中提到的指数;

(4)不须调整的所有其它有关费用;

各项比率总计1.0O.(e)如果在进行计算的当时还不知道某一指数值则采用可以得到的最近数值,并在随后的每月报表中予以日们必要的调整。

70.3当地住币部分的价格调整

合同价当地货币部分的调整应根据本款指定地方材料费用的涨落予以调整。

(a)指定材料(1)就本款而言:

“指定材料”系指指定材料表中规定的现场施工并完成工程所需的措定当地材料。

“基本价格”系指投标书递交截止日以前28天当日通行的指定材料的现行价格。

现行价格系指投标书递交截止日以前28天之后的任何日期通行的指定材料的现行价格。

(2)根据本款规定所作的合同价格的调整应通过把‘基本价格与现行价格的差值乘以在特定现行价格有效期间内发送到现场的指定材料的数量计算得出a上述调整也许是对合同价格的增加,也许是对合同价格的减少。

(3)承包人应尽其勤勉之职,确保不发生指定材料过于浪费的现象。任何运出现场的指定材料都应在本款(c)段要求的记录中予以清楚地登记。

(4)本款各项规定适用于为施工目的在现因使用的承包人设备所用的燃料,上述设备包括承包人拥有的用于运送职员、工人、承包人设备、临时工程、工程设备或材料进出工地的车辆(或是他长期租用,负责供应燃料的车辆)。上述燃料应在本款(c)段要求的记录中清楚地登记。本款的规定不适用于任何卖给或供给承包人的雇员或其他任何与本合同无关的个人用车所需的燃料。

(5)承包人应自始至终注意适合的市场。购买材料时每当材料的布用变动可能引起本款规定的合同价格的调整时,承包人应尽其勤勉之职以与恰当地履行合同规定义务相一致的态度,以最便宜的价格去购进上述材料。如果任何时候出现承包人一方不够勤勉,违约或玩忽职守的情况,无论是在遵守上述要求时,还是其它情况下,在调整合同价格时,对因上述不勤勉、违约及玩忽职守所造成的费用的增加将不予考虑,对本来可以降低的费用但由于不勤勉、违约或玩忽职守而未能降低时,此笔金额应从合同价格中扣除。

(6)合同价格不应因材料费用在其它方面的波动而作调整。

(b)不包括企业管理费和利润在根据本款确定合同价格调整顿时,不考虑任何企业管理费和利润。

(c)通知和记录当发生可以或可能导致本款所说的合同价格调整之任何事件时,承包人应立即向监理工程师就此发出通知,承包人还应保存为使合同价格得以按本款规定进行调整所必需的帐薄、帐单及其它文件和记录,并在监理工程师提出要求时,提供任何所保存的发票、帐单、文件和记录,以及监理工程师可能要求的其它资料。

(d)竣工日以后的调整在根据第43款确定全部工程应竣工的日期以后,或根据第48款证明的全部工程竣工日之后,合同价格应按应竣工日或移交证书中规定之日的现行费率和现行价格(如果合适的话)进行调整,两个日期中取较早者。

(e)合同价格调整的确定根据本款对任何合同价格进行调整之款,应由监理工程师根据上述各项规则确定。

70.4权数

承包人应与其投标书一并提交上列每一价格指数的权数并由监理工程师批准。工程量如果由于第51款规定的变化或增加而导致上述价格系数已经出现不合理、不平衡或不适用等情况,监理工程师则有权对每一价格系数的权数进行调整。

70.5后继法规

如果在工程的投标书递交截止日前28天之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或工程所在省/市内,国家或省府的法令、法规、公告或其他法律或规章或任何地方或其他合法机构的规定发生了变更,或任何上述的法令、法规、政府公告、法律、规章或规定等的采用,致使承包人在施工中的费用发生70.1款规定以外的增加或减少,则此项增加或减少的费用应由监理工程师与承包人和业主协商后予以决定,合同价格应按此相应增加或减少并通知承包人及抄报业主。

货币及兑换率

71.1货币限制

在工程投标书递交截止日期前28天之后,如果工程进行施工或预定施工的所在国政府或政府授权机构,对支付合同价格所用的一种或几种货币和(或)货币汇兑进行限制,则业主应对承包人因此产生的亏损或损失进行补偿,且不使承包人行使其在该类事件中所应行使的任何其他权利或补救措施受到损害。

71.2货源国及货币的变化

如果承包人改变了工程所需的任何进口的货源国,他应立即通知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则应据此修正价格调整条款。以能反映货物实际来源国的相关的价格指数。如果合同价格中标明的货币不同相关指数来源国的货币,则监理工程师应决定一种用于价格调整计算中的修正值,以防止价格调整额的扭曲。此种修正值应能适用不同输入货物的基本成本价格和上浮情况,同时也能与基本价格指数日和第70.2款规定的现行价格指数日之间的对换率的比率相适应。

72.1兑换率

若合同规定款额的全部或部分以一种或多种外币向承包人支付,则此项支付不应受上述指定的一种或多种外币与工程施工所在国货币之间的兑换率的变化的影响。

72.2货币比例

如业主已要求投标书以一种单一货币表示,但以一种以上的货币支付,且承包人已声明他要求用以支付的另一种货币或多种货币的比例或款额,则适用于计算该比例或款额的一种或多种兑换率应为在合同投标书递交截止日期前28天的当日,由要施工工程所在国中央银行决定的通行汇率,并由业主在按标书递交之前通知承包人,或在投标书附录中予以规定。

72.3支付暂定金额的货币

如合同规定以一种以上的货币进行支付时,当该类金额的全部或部分使用符合本文第58、59款规定时,有关以外币支付的暂定金额应按72.1和72.2款所定的原则确定。

税收

73.1中国政府对业主征收的税收

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就本合同项下有关的向业主征收的一切税收由业主负担。

73.2中国政府对承包人征收的税收

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就本合同项下有关的向承包人征收的一切税收由承包人负担,除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承包人所在国的政府已签署关于对所得和财产收益相互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

73.3中国境外的税费

凡与本合同项下货物和服务有关的发生在中国境外的一切税费应由承包人负担。

73.4征纷税收的参考日期

在本合同中,承包人将予以考虑反映在报价中的有关税收的法律、规章应为投标截止日前28天已生效实施的法律与规章。

73.5外编人员的个人所得税

承包人常驻的外籍工作人员、劳工应负责支付(a)依据现行税法和规章向其个人工资收入可征税部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应征收的个人所得税,承包人应履行由他扣回这些税收的职责。

(b)向他们个人征收的杂税、费、捐等。

73.6税收的调整

就本合同而言,双方同意的合同价格是以投标截止日前28天已实行的有关税收、关税和费用规章条例为基础的,如果在履行合同期间,上述税率有任何增、减之变化或有任何新的税法开始实施,或既有法律废除,或在解释和运用中有任何变化,而这些变化使本合同的承包人、分包人和其雇员作出新的估价,那就应该对合同价格进行公平的调整。以使合同价格的增、减如实反映这些变化,并符合第70.5款后继法规的有关规定。

贿赂74.1贿赂

如果承包人或其任何分包人,代理人或雇员向任何人提出给予或同意给予或给予任何人以任何贿赂,礼品、赏金或佣金,作为引诱或报酬,使该员采取或不采取与该合同或与业主订立的任何其它合同有关的行动,则业主可以进驻工地和工程并终止雇用该承包人,如出现这种情况和依据第63款进行处理。

保密75.1保密的细节

承包人应将合同的所有细节作为保密资料对待,此为合同目的之必须。在没有得到业主或监理工程师的事先批准合同的任何部分不应在任何商业或技术文献上刊登或披露。

联营体的责任76.1共同的和分别的责任

如果承包人是一个由两家或多家具有法人资格的公司组成的联营体,则联营体的每一个成员均应共同和分别地承担完成合同的责任。#应指定其中一个为联营作牵头人,此牵头人应有权约束其联营体。联营体的组成或其章程没有得到业主的事先批准不得更改。

出版、广告与版权77.1出版与广告

(a)没有业主的预先批准,承包人不应向任何商业或技术杂志发表或披露与合同或工程有关的任何资料。这一预先批很不应无理撤回。已批准的文章、照片和类似材料的出版应通知业主。

(b)承包人不应在工地或其施工设备上展出或允许展出任何贸易或商业广告,承包人在工地上张贴的所有通知应先征得业主的批准。如果监理工程师要求,承包人应立即撤除这些通知。

77.2版权

所有照片的版权归业主所有,没有监理工程师的批推,工程照片不得作任何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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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建设工程设计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设计,全文共 255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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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方: 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______________项目外环境景观及______________景观园林绿化工程 ;

2、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

3、工程承包范围和内容:______________园林景观、______________景观工程、______________景观工程(含各出入口)、绿化工程、园林建筑工程及配套水电工程、照明系统等(详见施工图)。本工程施工图的深化、优化设计由乙方负责,如本工程的施工由乙方承包,则乙方免费提供该项服务;如不由乙方承包该工程的施工,则甲方支付该项服务费用______________元予乙方。

4、承包方式:由乙方包工、包料、包机械、包管理、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包税金、包文明施工及包深化、优化设计等。

第二条 工程期限

1、本工程开工日期以甲方的开工通知单并经乙方确认为准,竣工日期为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2、如遇下列情况,经发包方现场监理工程师或工程代表签证 后,工期作相应顺延,并用书面形式确定顺延期限。

(1)发包方在合同规定开工日期前_______天,不能移交承包方主要的施工场地、进场道路、施工用水用电,影响承包方进场施工者;

(2)明确由发包方负责供应的材料、设备、成品或半成品等未能按双方认定的时间进场,或进场的材料、设备、成品或半成品等向承包方交验时发现阶段缺陷,需要修配、改、代、换而耽误施工进度者;

(3)在施工中因停水、停电连续影响_______小时以上者;

(4)发包方现场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拖延办理签证手续而影响下一工序施工者;

(5)未按合同规定拨付预付款、工程进度款、代购材料价差款而影响施工进度者;

(6)因遇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如台风、水灾、自然原因发生的火灾、地震等)而影响工程进度者;

(7)发生重大设计变更。

第三条 工程合同 造价:

1、本工程合同预算造价为人民币____________元,即人民币______佰______拾______万______仟______佰______拾______元整(含税)。

2、按照第八条标准按实际工程量进行结算。

第四条 材料、设备供应、检验

1、进口特殊材料,由发包方组织供应到现场或指定地点。如在规定交货地点之外交货,其发生的超运距运费和其他费用由发包方负责;

2、成套设备和专用设备,由发包方负责招标、定货,供应和商品检验后交付承包方。对提前到货的设备应由发包方设库保存,安装时交付承包方妥善保管,不得挪用,丢失或损坏;

3、所有材料设备、成品、半成品均应附有合格证。

4、已进场的物资,若发现有不合格者,供料一方必须迅速将其运出场外。

5、具有合证书建筑材料、设备、发包方如有异议要求检验时,可以重新检验,检验后如属合格产品,其检验费用由要求检验的发包方承担;如属不合格产品,检验费用由承包方负担。

6、没有合格证书,且未经试验鉴定或经过试验鉴定为不合格证的建筑材料、设备、构配件等,承包方不得用于本工程。

7、乙方已预定或已采购的材料,若甲方发生变更,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五条 工程质量和检查验收

1、本工程质量要求为优良;

2、承包方必须严格按施工图纸、说明文 件和国家颁发的有关规范、规程进行施工,并接受发包方现场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的监督检查;

3、发包方聘用的现场监理工程师为____________;

4、承包方应按工程进度,及时提供关于工程质量的技术资料,如材料、设备合格证、材料代用必须经过设计单位和发包方同意并签证后,方可使用。

5、隐蔽工程由承包方自检后,填写《隐蔽工程验收单》通知现场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检查验收,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接到通知后 24 小时内应到现场检验,认可签证后,方可进行下一工序施工。

6、工程竣工验收,应以施工图纸、图纸说明、技术交底纪要、设计更改通知、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为依据。

7、工程竣工后,承包方按规定整理提供完整的技术档案资料,并发出竣工通知书,经双方协商确定验收时间,由发包方组织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双方签署交工验收证书,并将工程移交给发包方管理。

8、已竣工未验收工程,在交工前由承包方负责保管。

9、工程交工验收后,园建工程保修期为1年,水电保修期为2年,保修期间由施工质量造成的损坏,其费用由乙方承担,绿化工程保养成活期6个月,保养水费由发包方承担。由施工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发包方应书面通知承包方并约定时间进行修理。承包方应在七个工作日内修复。

第六条 施工设计变更

1、发包方交付的设计图纸、说明和有关技术资料,均为施工的有效依据,承包方不得擅自修改。

2、施工图的重大修改变更,必须经发包方、设计单位同意,并于修改前______天办理设计修改议定单。设计修改议定单经发包方签证后,承包方才予实施。议定单和修改图纸作为合同的补充文件。

3、当修改图纸属于设计错误、设备变更、结构改变、标准提高、工艺变化、地质条件与设计不符实际时,其增加费用(包括返工损失、停工、窝工、人员和机械设备调迁、材料、构配件积压的实际损失)由责任方负责并调整合同造价。

4、承包方在保证工程质量和不降低设计标准的前提,提出修改设计的合理化建议,经发包方、设计单位或有关技术部门同意后实施;

5、在工程施工中发生下列事实之一时,承包方必须立即以书面通知发包方,要求确认;

(1)设计图纸和说明文件与工程现场状况不一致,设计文件所标明的施工条件与实际不符;

(2)设计图纸和设计文件表示不明确或有错误及遗漏,图纸与说明书不符;

(3)设计图纸和说明文件中未标明的施工条件发生了预料不到的特殊困难等。

甲方(签章):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

法人代表(签字):_________      法人代表(签字):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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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建设工程监理施工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277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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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为了切实加强对白水县华夏购物广场施工工程现场的安全管理,进一步明确甲乙双方的安全管理责任,防止发生建设工程施工安全事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依法管理的原则,在甲乙双方签订《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的基础上,经共同协商一致,签订本安全协议书。

一、甲方权利和义务

(一)权利

1、组织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检查,有权要求乙方督促施工单位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类安全隐患,并进行复查。

2、监督、检查乙方安全教育、安全措施等安全监理工作情况。

3、纠正乙方人员违章、违规、违纪行为。乙方在实施安全监理过程中,如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协议,甲方有权给予制止或予以扣减监理费。

(二)义务

1、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承担建设单位对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

2、支持乙方按监理合同、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监理大纲及国家有关规定对本工程实施安全监理,并对乙方自身安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3、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安全与生产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4、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

5、定期参加乙方组织的监理例会,协调解决安全管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总结推广优秀的安全管理经验。

6、定期召开安全会议,及时传达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协调解决存在的安全问题。

二、乙方权利和义务

(一)权利

1、受甲方委托,乙方有权对所监理工程的安全施工条件、设备、材料是否符合使用要求等进行监督检查;

2、有权对施工图、施工组织设计及规程措施、施工单位各类证件等进行审查;

3、有权对施工方案、施工工艺以及在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影响安全的技术问题提出整改建议;

4、有权随时进入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对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有权要求施工单位根据现场情况及时进行整改;

5、征得甲方的同意,有权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但应当事先向甲方报告。如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告时,应在24小时内向甲方作出书面报告;

6、对甲方的违章指挥有权拒绝执行;

7、对施工现场出现的“三违”现象有权及时制止。

(二)义务

1、受甲方委托,乙方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管责任。

2、签订监理合同后,要进行全员安全教育,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人员须经培训并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后方可上岗。

3、监理人员必须熟悉和掌握相关的法律、规章及规定。包括国家、地方政府的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的法规,如《安全生产法》、《劳动保护法》、《安全施工管理条例》等。

4、乙方要建立健全安全监理制度,加强安全知识教育培训,明确各岗位监理人员的安全监理职责,增强安全意识。

5、按时组织召开监理例会,配合甲方协调解决安全管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填写反应现场实际情况的监理日志,按时上交(报)监理周报及月报。

6、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到位、不落实或不服从甲方管理等原因而造成事故的相关费用。

7、监督检查(要求)施工单位是否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是否遵守国家有关安生产的法律法规,是否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发现施工单位在安全方面与国家相关规定或施工合同要求不符的要及时制止,并及时向甲方汇报;

8、检查落实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是否制定,并严格按规定执行;

9、审查施工单位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证件是否合法有效,并进行备案。

10、审查施工单位现场管理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等。包括审查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技术、生产管理人员是否具备合法资格,是否与投标文件相一致;审查施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是否合法并有效;审查施工作业人员是否已通过具有相应资质的培训单位培训合格,并取得相应资质证件后上岗作业。

11、审查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要求必须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施工过程中要严格按照审批后的施工组织设计、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施工,及时制止并纠正违规施工作业。

12、审核施工单位应急救援预案和安全防护措施费用使用计划。检查施工现场各种安全标志和安全防护措施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并检查安全投入是否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13、监督检查施工单位建立并严格执行现场施工24小时安全生产值班制度,并建立安全生产值班记录台账。

14、审核施工单位安全文明施工保证体系的全面性、科学性和合理性。包括审核施工单位是否成立现场安全施工领导小组,组织以安全生产为核心的现场安全施工活动;审核施工单位是否有明确的安全文明施工目标;审核施工单位是否有完善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措施;审核施工单位安全技术措施是否有针对性并符合工程实际情况,是否适应施工方案要求及场地环境和条件要求,并符合安全法规标准;对施工单位所辖施工区域、生活区域的治安、消防、安全用电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发现隐患及时书面通知施工单位,并督促落实整改结果。

15、检查落实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是否到人,各项经济指标是否有明确的安全指标和奖惩办法。

16、检查落实施工单位进行安全自查工作,并对施工单位自查情况进行抽查,参加甲方组织的安全生产专项检查。

17、对现场要定期组织检查,并有记录。对发现的各类安全事故隐患,应书面通知施工单位限期整改,并督促落实其整改情况;发现重大隐患,应立即要求施工单位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安全事故隐患消除后,乙方应检查整改结果,签署复查或复工意见。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工整改的,乙方应当立即向甲方汇报。监理过程中发现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应当立即制止。

18、检查落实施工单位按照本工程特点,是否制定有工程实施中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三、违约责任

如因甲方未按照本协议履行相关义务,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因乙方未按照本协议履行其相关职责的,按双方签订的《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调减相应监理费用,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按双方签订的《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要求赔偿甲方相

应损失。

四、附则

1、本协议为《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补充附件,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其它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并可签订补充协议。

3、本协议如有与国家法律和法规相抵触之处,执行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4、本协议一式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协议双方各执贰份。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5、本协议有效期限与该工程监理合同期限一致。

甲方: 乙方:

有限公司(公章) 有限公司 (公章)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委托人代表: 委托人代表: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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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建设工程监理施工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734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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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

发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监理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发包方)与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监理方),就本项工程建设有关事项,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具有本条所赋予的涵义

1.“工程项目”是指发包方委托监理方实施建设监理的工程建设项目。

2.“发包方”是指承担直接投资责任的、委托监理业务的法人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3.“监理方”是指承担监理业务和监理责任的法人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4.“监理机构”是监理方派驻本工程项目现场直接承担监理业务实施的组织,由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以及其他人员组成。

5.“建设工程监理”是监理工程师根据本合同约定履行其职责,包括正常的监理工作和额外的监理工作。

6.“总监理工程师”是由监理方提名并经发包方同意后,委派到监理方履行本合同的现场负责人。

7.“承包方”是指与发包方签订工程建设合同的施工人。

8.“天”是指任何一个午夜至下一个午夜之前的时间段。

9.“月”是根据公历从一个月份中的任何一天开始到下一个月相应日期的前一天的时段。

10.“本合同”指经双方签署并生效的本监理合同。

11.“工程建设合同”是指发包方与承包方所签署并生效的有关本工程项目建设的合同。

12.“进驻”是指监理方和监理方人员进入工地,开始实施或准备实施监理业务的行为。

13.“现场”是指建设项目实施的场所。

14.“地方法规和规章”是指省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常务委员会和人民政府所制定的法规和规章。

第二条 本合同适用的语言文字为汉语文字

第三条 适用法律、法规、规章和监理依据

适用于本合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规章和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和规章

监理工作的依据是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设文件以及工程建设合同文件和本合同文件

第四条 发包方委托监理方按本建设监理合同要求进行项目的建设监理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工程规模及特性: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工程总投资:_____________,静态:_____________,动态:____________

5.工程总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监理范围:按照合同条款中约定的范围承担监理业务。

三、监理内容:按照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内容承担监理业务。

四、工程建设监理的期限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五、建设监理报酬为(大写)________________元,由发包方按本合同条款约定的方式、时间向监理方结算支付。

第五条 建设监理合同的组成文件及解释顺序

一、监理委托函或中标函

二、监理合同书

三、监理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文件

四、合同条款

五、监理招标书(或委托书)

六、监理投标书(或监理大纲)

上列合同文件为一整体,代替了本合同书签署前双方签署的所有的协议、会谈记录以及有关相互承诺的一切文件。

第六条 通知与联系

发包方应当授权一名熟悉本工程情况、能迅速做出决定的常驻代表负责与监理方联系并通知监理方。更换常驻代表,需提前通知监理方。

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双方的一切联系均以书面形式为准。特殊情况下可先口头或电话通知并即补书面通知。

第七条 本合同书的开始、完成与变更

1.按本合同书规定的全部有效的签字盖章完成后,本合同书立即生效。

2.监理方应按本合同书特殊条款中所订明的期限开始其服务。

3.监理方应按本合同书特殊条款中所订明的期限完成服务。

4.如果情况变化,致使合同书需变更时,必须经双方书面同意才能成立。为此,一方提出的建议需经送交另一方作应有的考虑。

5.如果如本合同书需延长(不可抗力等),双方应签订补充合同,或在特殊条款中事先加以说明。

6.合同签约后出现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等变化时,合同双方经协商后可做调整,并在特殊条款中具体说明。

第八条 监理方的义务和责任

1.监理方应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向发包方提交监理规划、监理方以及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和主要监理方人员的名单、简历。

2.监理方应按照合同条款约定的监理范围和内容,在约定的时间内,按监理规划派出专业配套、符合资格条件的监理方人员进驻施工现场,组建监理方,编制监理细则,并正常有序地开展监理工作,完成本合同所约定的监理任务,并承担相应的监理责任。

3.在监理期限内,监理方可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和监理业务量的大小,对监理方和人员进行合理的调整。更换总监理工程师须经发包方同意,同时应保持其他主要监理方人员的相对稳定,如有调整应报发包方备案。

4.监理方应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建立监理岗位责任制和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

5.在监理期间,监理方人员必须遵守监理工作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运用合理的技能提供优质服务;应坚持“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原则,勤奋、高效、独立自主地开展监理服务,维护发包方的利益和承包方的合法权益。监理方人员不得受雇于承包方或接受其利益。

6.现场监理方人员应按照施工作业程序及时到位,对工程建设进行动态跟踪监理,工程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应进行旁站监理。

7.监理方人员必须采取有效的手段,作好工程实施阶段各种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并保证现场记录、试验、检验以及质量检查等资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8.监理方应认真作好《监理日记》,保持其及时性、完整性和连续性;应向发包方提交监理工作月度报告及监理业务范围内的专题报告。

9.监理方所使用的发包方提供的设备、设施,除有特殊规定外,产权属于发包方。在本合同终止后,应按照合同条款的规定移交给发包方。

10.在本合同期限内或合同终止后,未征得发包方同意,监理方和所有监理方人员不得泄露与本合同业务有关的技术、商务等资料;并应妥善作好发包方所提供的工程建设文件资料的保存、回收及保密工作。

11.如因工程建设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超过本监理合同约定的期限,监理方应就延长监理期限与发包方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

12.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如因监理方和监理方人员违约或自身的过失造成工程质量问题或发包方的直接经济损失,监理方应按本合同条款的规定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13.监理方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全部履行,监理方不承担责任。

14.监理方对承包方因违反有关工程建设合同规定而造成的质量事故和完工(交图、交货、交工)时限的延期不承担责任。

第九条 发包方的义务和责任

1.发包方应负责作好工程建设外部环境的协调工作,为监理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环境和外部条件。

2.发包方应按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数量、方式,向监理方提供开展监理业务所需要的有关工程建设的文件资料。

3.发包方应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就监理方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作出书面决定,并及时送达监理方。超过约定的时间,监理方未收到发包方的书面决定,监理方可认为发包方对其提出的事宜已无不同意见,无须再作确认。

4.发包方应将总监理工程师和主要管理人员名单以及赋予监理方的权限等内容,在工程开工前书面通知工程建设的承包方。

5.发包方应向监理方提供开展监理业务所必须的工作、生活条件,提供上述条件应在合同条款中明确。发包方不能提供生活、工作条件的应给予补偿。补偿的费用应在合同条款中明确。

6.如双方约定,发包方免费向监理方提供工作人员,应在合同条款中明确。所有这类人员均应被视为监理方的成员并接受监理方的统一安排和使用。

7.发包方应当维护监理方工作的独立性,不干涉监理方监理业务的开展。

8.如因非监理原因使工程建设的进度推迟或延误而超过监理合同约定的服务期限,发包方应接受监理方相应增加监理报酬的要求,并就服务期的延长和增加的监理报酬尽快签订补充协议。

9.发包方应当履行监理合同约定的责任、义务,如有违约,应赔偿因违约给监理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十条 监理方的权利

1.选择工程施工、设备和材料供应等单位的建议权。

2.对承包方选择的分包项目和分包单位的确认权和否认权。

3.协助发包方签订工程建设合同。

4.工程建设实施设计文件的审核确认权。只有经监理方审核确认并加盖公章的工程师图纸和设计文件,才能成为有效的施工依据。

5.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措施、施工计划和施工技术方案的审批权。

6.按照合同条款规定的金额范围内,设计变更现场的处置权。

7.按照安全和优化的原则,对工程实施中的重大技术问题自主向设计单位提出建议意见,并向发包方提出书面报告。

8.组织协调工程建设有关各方关系的主持权。

9.按工程建设合同规定发布开工令、停工令、返工令和复工令,发布停工令、复工令应事先征得发包方同意。

10.对全部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任何一项工艺、材料、构件和工程设备的检查、检验权。但上述的一切检查、检验不免除承包方按有关合同规定应负的责任。

11.对全部工程的施工质量和工程上使用的材料、设备的检验权和确认权;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监督权。

12.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权以及工程建设合同工期的签认权。

13.对承包方设计和施工的临时工程的审查和监督权。

14.工程款支付的审核和签认权,工程结算的复核确认和否认权。未经监理方签字确认,发包方不支付任何工程款项。

15.有权要求承包方撤换不称职的现场施工和管理人员。

16.有权要求承包方增加和更换施工设备,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方自己承担。

第十一条 发包方的权利

1.有权依据本合同对监理方和监理方人员的监理工作进行检查。

2.有权选定工程设计单位和承建单位。

3.有对工程设计变更的审批权。对工程建设中质量、进度、投资方面的重大问题的最终决定权。

4.有对工程款支付、结算的最终决定权。

5.监理方更换总监理工程师须事前经发包方同意,并有权要求监理方更换不称职的监理方人员,直至合同终止。

6.有权要求监理方提交监理月报和监理工作范围内的专题报告。

第十二条 监理费用计算与支付

正常的监理业务报酬,按照合同条款约定的方法计取,发包方应按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方式支付。

监理方根据发包方要求,完成额外监理工作应得到的额外报酬,或因工期延长增加的报酬,应按监理补充协议或合同条款约定的方法计取,其支付方式、期限等应按正常监理报酬的规定进行。

发包方在约定的支付期限内未支付监理报酬,自约定支付之日起到实际支付之日止,还应支付滞纳金或利息。

发包方对监理方提交的监理报酬支付通知书中报酬项目有异议时,应当在收到监理方支付通知书7天内向监理方发出异议通知,由双方协商解决。无异议,按约定支付。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1.由发包方原因要求终止合同,发包方应至少提前2个月通知监理方,并要承担违约责任,支付约定赔偿费用。

2.由监理方原因要求终止合同,监理方应至少提前2个月通知甲方,并要承担违约责任,支付约定赔偿费用。

3.发包方或监理方在接到终止合同通知后,15天内没有答复,可视为本合同终止。

4.违约赔偿费或其他违约事项由双方在特殊条款中具体约定。

第十四条 合理化建议

监理方在监理过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使发包方得到了直接经济效益,发包方应按监理合同条件的约定,给予监理方合理化建议奖励。项目提前投产奖按条件约定执行。

第十五条 发包方可视监理方的监理工作情况,进行奖罚。具体内容由双方在特殊条款中规定。

第十六条 特殊条款

双方经协商同意签订以下特殊条款以补充合同一般条款,当一般条款与特殊条款不一致时以特殊条款为准。具体条款如下:

1.额外服务:如果发包方委托监理方承担本合同范围以外的任务,发包方应另行补签委托合同。如果发包方或承包施工单位使服务受阻或延误,以至增加了服务的工作量和持续时间,则监理方将此情况及可能发生的影响通知发包方,发包方应增加额外服务费。

2.双方联系方式:重要问题为函件,一般问题以电话或口头指示,但都应有记录,会议以纪要为据。

3.在履行合同中因发生不可抗力(洪水、地震等)造成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监理方不承担违约责任,允许延期或部分或全部不履行者,双方应签补充协议。

4.合同签发后,若出现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变化等,导致监理费用的变化,本合同监理费应作相应调整。

5.发包方向监理方无偿提供监理工作需要的图纸(蓝图)、资料(技术要求、通知等)及与被监理项目有关的试验报告等技术资料5份,发包方与承建施工单位签订的合同副本2份。监理方在使用上述资料期间不得向其他无关单位泄露,项目结束后归还发包方。

6.发包方接受监理方提交的需发包方决策的报告、文件等,应在7天内给予明确指示,并采用书面形式通知监理方。

7.监理方不承担施工中工伤事故的责任。

8.违约金

(1)由于发包方原因终止合同,发包方支付监理方违约金_________元;

(2)由于监理方原因终止合同,监理方支付发包方违约金_________元;

(3)因发包方决策不当而影响工程进度、质量,应由发包方负经济责任。

9.奖罚

(1)发包方可视监理方工作成效进行奖罚。奖金在_________元范围内,罚金在_________元限度之内;

(2)为了促进承建施工单位保证进度、质量和安全,监理方可写出书面材料建议奖励有关人员。具体数额及开支办法由双方协商确定,监理方使用时受发包方监督并且立账备查。

第十七条 声明及保证

一、发包方:

1.发包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发包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_________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发包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发包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发包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二、监理方:

1.监理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监理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_________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监理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监理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监理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十八条 保密

双方保证对从另一方取得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商业秘密(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商业秘密的原提供方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_________年。

一方违反上述保密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十九条 不可抗力

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不能避免并对一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火灾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行为等。

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书面告知另一方,并应在_______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双方认可后协商终止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

第二十条 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应责任

第二十一条 争议的处理

本合同受_________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二条 解释

本合同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合同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本合同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合同的解释。

第二十三条 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协议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四条 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___年,自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年____月____日。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副本_____份,送_________留存一份。

发包方(盖章):____________ 监理方(盖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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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建设工程承包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208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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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承包合同

发包方:_____

承包方:_____

上述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共同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第一章 合同一般规范

第1条 词语涵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文本,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条件(以下

简称合同条件)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协议条款(以下简称协议条款)组成。其用词

用语除协议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涵义。

1.发包方(简称甲方):协议条款约定的、具有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

款能力的当事人。

2.甲方驻工地代表(简称甲方代表):甲方在协议条款中指定的代表人。

3.承包方(简称乙方):协议条款约定的、具有承包主体资格并被发包方接

受的当事人。

4.乙方驻工地代表(简称乙方代表):乙方在协议条款中指定的代表人。

5.社会监理:甲方委托具备法定资格的工程监理单位或人员对工程进行的监

理。

6.总监理工程师: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监理总负责人。

7.设计单位:甲方委托的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

8.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

工程造价管理部门。

9.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10.工程:协议条款约定具体内容的永久工程。

11.合同价款,按有关规定或协议条款约定的各种取费标准计算的,用以支

付乙方按照合同要求完成工程内容的价款总额。

12.经济支出:在施工中已经发生,经甲方确认后以增加预算形式支付的合

同价款。

13.费用:甲方在合同价款之外,需要直接支付的开支和乙方应负担的开支。

14.工期:协议条款约定的合同工期。

15.开工日期:协议条款约定的工程开工日期。

16.竣工日期:协议条款约定的工程竣工日期。

17.图纸:由甲方提供或乙方提供经甲方代表批准,乙方用以施工的所有图

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18.施工场地:经甲方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施工现场总平面图

规定的场地。

19.书面形式:根据合同发生的手写、打字、复写、印刷的各种通知、任命、

委托、证书、签证、备忘录、会议纪要、函件及经过确认的电报、电传等。

20.不可抗力:指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它非甲乙方责任造

成的爆炸、火灾,以及协议条款约定等级以上的风、雨、雪、地震等对工程造成损

害的自然灾害。

21.协议条款:结合具体工程,甲、乙协商后签订的书面协议。

第2条 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本合同的组成和解释顺序如下:

1.协议条款;

2.合同条件;

3.洽商、变更等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纪要、协议;

4.招标承包工程的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和招标文件;

5.工程量清单或确定工程造价的工程预算书和图纸;

6.标准、规范和其它有关技术资料、技术要求。

7.经双方确认的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将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

合同的效力。

当合同文件出现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情况下,由双方

协商解决(实行社会监理的,可先由总监理工程师作出解释);双方意见仍不能一

致的,按第30条约定的办法解决。

第3条 施工中必须使用协议条款约定的国家标准、规范;国家没有相应标准、

规范时,可使用协议条款约定的行业或工程所在地地方的标准、规范。甲方应按

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向乙方提供一式两份约定的标准、规范。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乙方应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出施工

工艺,经甲方代表批准后执行;甲方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应负责提供中文

译本。本条所发生购买、翻译和制定标准、规范的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第4条 图纸。甲方在开工日期15天之前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日期和份数,向

乙方提供完整的施工图纸,乙方按协议条款要求做好图纸保密工作。需要特殊保密

的措施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需要增加图纸份数,甲方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乙

方承担。

第二章 双方一般责任

第5条 甲方代表。甲方任命驻施工现场的代表,按照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约

定的权力,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

1.甲方代表可委派有关具体管理人员,承担自己部分权力和职责,并可在任

何时候撤回这种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5天通知乙方。

2.甲方代表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代表,乙方

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甲方代表可发出口头指令,

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乙方对甲方代表的指令应予执行。甲方代表不能

及时给予书面确认,乙方应于甲方代表发出口头指令后3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

甲方代表在乙方提出确认要求后3天内不予答复,应视为乙方要求已被确认。乙方

认为甲方代表指令不合一,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提出书面电告,甲方代表在

收到乙方电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以书面形式通

知乙方。紧急情况下,甲方代表要求乙方立即执行的指令或乙方虽有异议,但甲方

代表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乙方应予执行。因指令错误发生的费用和给乙方造成

的损失由甲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3.甲方代表按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图纸并履行其它

约定的义务,否则乙方在约定时间后24小时将具体要求、需要的理由和迟误的后

果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收到通知后48小时内不予答复,应承担由此造成的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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