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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仓是什么意思【精彩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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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函保证金账户质押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215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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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出质人:

营业执照号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注册地址/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邮编:

开户金融机构及账号:

电话: 传真:

质权人:

负责人:

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邮编:

电话: 传真:

为担保本协议第一条所述“主合同”项下债务的履行,出质人愿意向质权人开立保证金账户并提供存入保证金质押。经双方友好协商,特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 主合同(说明:100%保证金项下开立保函选择第2项,其它选择第1项,在□中挑钩)

1、□ 本合同之主合同为质权人与出质人之间签署的编号为 的《贸易融资综合授信协议》项下已经和将要签署的开立保函单项协议,以及修订或补充,其中约定其属于本合同项下之主合同。

2、□ 出质人向质权人提交的编号为 的《开立保函申请书暨承诺书》项下开立保函业务。

第二条 主债权

主合同项下发生的债权构成本协议之主主权,包括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正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出质人(反担保情形下,下同)违约而给质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第三条 保证金与具体授信业务之间的特定化

在办理本协议第一条所述主合同项下具体授信业务时,出质人须在相应的保函业务申请书中就每笔保证金所担保的具体主合同及主债权、保证金金额以及交付方式等具体事项予以明确约定,以使特定保证金与所对应担保的具体主合同和主债权特定化。

无论本合同如何约定,出质人在此确认,出质人保函保证金账户内的资金均全部质押给质权人。

第四条 保证金账户

1、 出质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及质权人有关开立保证金账户的业务规定在质权人处开立保证金账户。

2、 质权人对出质人所开立的保证金账户信息保密。质权人不得向任何单位或个人提供关于出质人保证金账户的任何信息或资料,但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除外。

第五条 保证金的交付

1、 出质人应按照双方约定时间、金额等向保证金账户中交付保证金。

2、 因包括但不限于保函进行修改而增大质权人所承担的责任时,质权人有权要求出质人增加保证金或提供质权人接受的其他担保。出质人不提供的,质权人有权拒绝办理相关业务。

3、 未经质权人书面同意,在主债权被清偿前,出质人不得支取或要求返还已交付的保证金。

第六条 保证金价值减少的处理

由于汇率变化或其他不能归责于质权人的原因造成保证金价值减少,足以危害质权人权利的,质权人有权要求切出质人有义务就价值减少部分相应增加保证金或提供其他形式的担保。

第七条 保证金利息

质权效力及于保证金所生利息,质权人有权占有保证金所生利息,用于清偿主债权。

第八条 担保责任的发生

如果出质人在任何正常还款日、履约日或提前还款日、履约日未按照约定向质权人清偿,质权人有权按照法律法规及本协议的约定行使质权。

第九条 质权的实现

在担保责任发生后,质权人有权以保证金优先清偿质权人主合同项下发生的费用,剩余部分用于清偿主债权,也可以将保证金直接用于对外支付。

主债权在本合同之外同时存在其他物的担保或保证的,不影响质权人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及其行使,出质人不得以此抗辩质权人。

第十条 保证金返还

1、在下列情形下,质权人可返还保证金:

(1)出质人已清偿该笔保证金所对应担保的特定主债权;

(2)出质人就该笔保证金所对应担保的特定主债权提供为质权人接受的其他担保,一次替代保证金质押;

(3)该笔保证金在质权实现后,尚有剩余。

2、质权人向出质人返还保证金时,应按出质人确定的退款路径予以退回;出质人对退款路径未作要求的,质权人应按其存入保证金原路径的退回;按上述办法无法退回的,保证金由质权人代为保管。

3、质权人向出质人返还某笔业务项下保证金时,出质人如要求将该笔保证金转存为其他业务项下的保证金的,如质权人同意接受,质权人可直接将该笔资金作为出质人所确认业务的保证金,存入质权人指定的保证金账户内。质权人认为留存保证金不足的,可要求出质人补足,质权人认为留存保证金足以担保出质人所申请业务的,余额部分可按本条第2款规定返还。

第十一条 弃权与豁免

质权人如未行使本协议项下部分权利,或未要求出质人履行部分义务,并不构成质权人对该项权利或义务的放弃或豁免,亦不构成质权人对本协议中其他权利的放弃或对出质人其他义务的豁免。

质权人对出质人的任何宽容、展期或者延缓行使本协议项下的权利,均不影响质权人根据本协议及法律法规而享有的任何权利,亦不得视为质权人对上述权利的放弃。

第十二条 法律适用和诉讼管辖

1、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纠纷,双方可协商解决。双方同意采用与主合同之约定相同的争议解决方式。

在争议解决期间,若该争议不影响本协议其他条款的履行,则该其他条款应继续履行。

第十三条 费用

除依法另行确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因本协议定利订立、履行及争议解决发生的费用(包括律师费用)由出质人承担。

第十四条 协议生效与质权设立

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签字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质权于保证金交付质权人时设立。

本协议一式 份,其中出质人、质权人和 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出质人: 质权人:

(盖章)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签字人): 授权签字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地点: 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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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股权质押借款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276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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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户(借款人):___________ 以下简称甲方

证件号: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

典当行(贷款人) :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典当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前提下,经友好协商,甲方同意将其自有的或其享有处分权的股权作为当物质押给乙方取得当金,并在约定期限内支付当金利息、 综合费, 偿还当金,赎回当物。甲、乙双方就上述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兹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 定义

经双方充分协商一致,本合同项下的下列词语采下列含义:

1.1本合同由《股权质押典当借款合同》及其附件,双方达成的《股权质押合同》 以及任何补充协议、对账单、甲方出具的并由乙方接受的任何承诺、声明、授权、证明、确认书、

第三方履约保函、当票、续当凭证、乙方通知等共同组成,组成各部分互为补充,均 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当票》中典当须知项下内容、 《续当凭证》中续当须知项下内容亦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1.2 综合费用指乙方提供典当管理和服务应当收取的费用,但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包 括保险费、保管费等直接费用。

1.3 日指自然日,包括工作日、法定休息日、节假日。

1.4 月指当金发放之日起(含当金发放当日)每届满____日为一个月。

1.5 若签发当票, 当票系指甲、乙双方间简明借贷协议、甲方收到当票上记载当金 的收款凭证,并系甲方赎取当物的惟一凭证。

1.6 续当系指甲、乙双方在前次典当或续当期限内以及前次典当或续当期限届满之日起____日内达成的顺延借款期限的行为。 续当一次的期限最长为 6 个月,续当期自前次典当 期限或者续当期限届满日起算。甲、乙双方为续当行为,可通过签订补充协议、签发续当凭 证或直接在当票上注明续当及续当期限等方式进行。

1.7 赎当系指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与乙方结清当金本金、利息、综合费、违

约金、乙方垫付的费用等,以消灭当物上的抵质押担保负担。

1.8 转当系指在前次典当或续当期限届满后,因甲方未赎当,乙方与甲方达成的以新贷还旧贷行为。甲、乙双方为转当行为,可通过签订补充协议或直接在当票上注明转当及 转当期限等方式进行。转当一次的期限最长为 6 个月,转当期自转当之日起算。

1.9抽当系指典当或续当期限届满后,甲方不能全额偿还全部当款本金,而偿还部分当金本金,但当物上的抵质押负担并不消除的行为。乙方同意甲方抽当的,甲方必须首 先结清截至抽当之日甲方欠付的利息、综合费用、违约金、乙方垫付的费用及乙方已发生的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否则不成立抽当, 甲方支付的款项直接用于冲抵甲方欠付的前述项目费 用和甲方付款之后即将发生的前述项目的费用。抽当不影响绝当的发生。

1.10 绝当系指甲方未在前次典当或续当期限以及转当期限届满的 5 内日赎当或与 1 乙方达成续当一致的,即为绝当。乙方依照本合同约定提前收回贷款的,视同绝当发生。

第二条 当物

2.1 甲方自愿以其对 公司(以下简称___________公司)享有的 ___________%的股权及其派生的权益(以下简称该股权)作为当物向乙方借款。乙方同意接受甲方以上述股权 为本合同项下债权之担保。

2.2 股权及其派生的权益系指该股权所享有的所有现实和将来的权利和利益,包括但不 限于出质人对___________公司的投票权和其他管理权、 请求支付红利或其他款项分配并收取该等款 项的权利、剩余财产的分配权以及其在XX公司章程下享有的任何其他权利和利益。当物担保的债权 债权范

第三条 当物担保的债权范围及处置当物后清偿顺序。

3.1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当物担保范围为本合同项下的当金(___________)及

第六条计算的息、费,违约金、赔偿金和乙方代垫的费用及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 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等)。

3.2 续当所产生的利息、综合费、违约金、赔偿金及续当期限届满后(含绝当后)所产生的利息、综合费、违约金(含《股权质押合同》项下的违约金) 、赔偿金,乙方代垫的费 用及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 诉讼费、仲裁费、 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等) 。无论续当是加重当户息、费率负担还是减轻当户息、费率负 担的,均属于担保范围。当户不续当的,典当期限届满后(含绝当后)所产生的息、费均属于当物的担保范围。

3.3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续当时将甲方拖欠的利息、综合费、逾期违约金等转入续当后的本金的,该等部分所产生的利息、综合费、逾期违约金等亦属于当物的担保范围。

3.4 绝当后及乙方按照

第十一条约定提前收回贷款, 乙方处置当物后所得价款按以下顺序清偿乙方的债权:

4.1 乙方代垫的费用及实现债权的费用

4.2 利息、综合费、违约金、赔偿金

4.3 当金本金 当金及用途

第四条 当金及用途

4.1 该股权典当借款金额(简称当金)为人民币大写

4.2 甲方借款用途为 受乙方对当金使用情况的检查和监督。

第五条 典当期限

典当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如签发当票, 典当期限以当 票上记载的内容为准。

第六条 息、费率

6.1 甲、乙双方一致确认,本合同项下的月综合费率为 ___________为___________ 元___________ %,以第三条约定的当金为基数从乙方发放当金之日起算。

6.2 甲 、乙双一致 同 意 , 乙 一次预扣典当期限内月综合费大写 ___________%、月利率为___________%,合计___________元 , 甲方应按借款用途使用当金, 并随时接。

6.3 典当期限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支付利息,于典当期限届满当日支付;典当期限超过一个月的,甲方必须按月向乙方支付典当期内的利息,支付的日期为每届满____日的次____日,最后剩余期限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支付利息,于典当期限届满的当日支付。续当利息支付标准和方式同上。

6.4 若乙方仅一次性扣除部分月综合费, 对于剩余月份的综合费,甲方应在当月利息支 付日与利息同时支付。

6.5 本合同项下的利息和综合费用不受典当期限及续当期限的影响,典当期限及续当期 限届满的, 利息和综合费仍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标准连续计算, 直至乙方债权获得完全清偿之 时,利息和综合费的支付方式同

第十一条约定提前收回贷款的,已预扣的综合费不予退还。

甲方(签字):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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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消费者借款质押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766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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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欢迎阅读参考!

借款质押合同范本

(一)

借款质押方(下称甲方):

借款质押权方(下称乙方):

甲方因需要,向乙方申请借款作为资金;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在甲方以其所有的(以下简称甲方质押物),作为借款质押物质押给乙方的条件下,由乙方提供估价额度,并授予借款额度。在借款期限内,乙方拥有质押物的所有权,并存放入乙方质押物仓库,实时监控,在甲方未还清借款本息前,乙方拥有甲方质押物的一切所有权,为此,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借款内容

1.借款总金额:元整人民币,(大写) 拾 万 千 百 拾 圆整。的需要,不得挪作他用,更不得使用借款进行违

2.借款用途:本借款只能用于法活动。

3.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为:止。,即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4.借款的偿还:甲方保证在合同规定的借款期限内主动还本付息。

第二条:质押物明细

质押期限:(或为:自本借款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甲方还清乙方与本合同有关的全部借款本息为止)。

第三条:甲乙双方的义务

(一)乙方的义务

1.对甲方上交的质押物契据证件要妥善保管,不得遗失、损毁。

2.在甲方到期清还借款本息后,将质押物的全部契据、证件完整的交予甲方。

(二)甲方的义务

1.应严格按照合同上规定时间主动归还借款本息

2.保证在质押期间质押物不受甲方破产、资产分割、转让的影响,如乙方发现甲方质押物有违反本条款的情节,乙方通知甲方当即改正,或可终止本合同借款,并追偿已借出的全部借款本息。

3.甲方应在借款期间,对质押物的维修、保养及有关税赋等费用负责。

4.甲方在借款前不得隐瞒质押物状况,如违反此条例的情节,甲方应对衍生后果负全部责任。

5.准时向乙方提供资产负债表和财务报表。

第四条:违约责任

1.乙方如因本身责任不按合同规定支付借款,给甲方造成经济上的损失,乙方应负违约责任。

2.甲方如未按借款合同规定使用借款,一经发现,乙方有权提现收回部分或者全部借款,并对挪用借款部分在原借款利率的基础上加收的罚息。

3.甲方如不按期付息还本,乙方有权可以按照质押物性质,对质押物进行变现处理用于抵偿借款本息,若有不足抵偿部分,乙方仍有权向甲方追偿。直至甲方还清乙方全部借款本息为止。

4.甲方如不按期付息还本,或有其他违约行为,乙方有权停止借款,并要求甲方提前归还已借款的本息,并加收每月的利息。

第五条:其他规定

1.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有权提前收回借款。

(1)甲方向乙方提供情况、报表和各项资料不真实。

(2)甲方与

第三者发生诉讼,无力向乙方偿付借款本息。

(3)甲方的资产总额不足抵偿其负债总额。

2.乙方有权检查、监督借款的使用情况,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有关报表和资料。

3.甲方或乙方任何一方要求变更合同或本合同中的某一项条款,须在事前以书面的形式通知对方,在双方达成协议前,本合同的各项条款仍然有效。

4.甲方提供的借款申请书,借款凭证,质押物详情,用款和还款计划及与合同相关的其他书面材料,均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条:有关本合同的费用承担

有关质押物的估计、登记、证明、等一切相关费用均有甲方负责。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七条:附加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借款质押合同范本

(二)

甲方(出借人):

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

乙方(借款人):

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乙方以其所有的车辆(以下简称乙方质押物),作为借款质押物质押给甲方的条件下,由甲方提供双方商定的借款额给乙方。为此,甲乙双方特定立本合同。

第一条:借款金额,甲方向乙方提供借款(人民币)

第二条:借款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借款利息为 (月利息),从甲方实际交付款项之日起计息至本金结清之日止。

第三条:还款方式乙方按 付息,到期还清本金。

第四条:质押物事项;乙方现有 牌 ,车牌号 ,发动机号 ,车辆识别号码: ,车辆所有权人 。

第五条:违约责任。

1、乙方如逾期还款,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及相关费用。乙方自逾期之日起向甲方履行支付借款利息2倍的罚息,造成甲方上门催收的每催收一次应向甲方支付1000元的违约金及相关费用,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按日支付借款金额千分之十的滞纳金。

2、乙方不履行本合同义务的,甲方有权不通知乙方把该车辆卖掉或委托拍卖公司拍卖该车辆,归还甲方的本金和利息,以及给甲方造成的相关损失,如该车辆拍卖款不足以偿还乙方所欠甲方的本金和利息时,甲方有权向乙方催要所欠本金和利息,乙方自愿接受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

第六条:此合同一式三份,双方签字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借款质押合同范本

(三)

合同编号:_________

出质人(甲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编码: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基本账户开户行: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

基本账户开户行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质权人(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编码: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约地点:_________

为保障实现编号为_________的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项下债权,甲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单位定期存单(以下简称存单)项下权利作质押,乙方经审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质押担保。甲乙双方依照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被担保债权的种类、金额、利率和期限

一、被担保债权为借款合同项下_________(短期中期长期)贷款,本金为(币种)_________(大写)_________(小写)_________,利率为_________,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始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二、借款合同上述情况有变化的,以借款凭证为准。

第二条 质物

一、甲方保证

1.本存单项下权利为甲方合法所有或依法享有处分权;

2.本存单不存在瑕疵、争议、转质、申请挂失、提起公示催告程序或涉及诉讼、但栽种等情况;

3.本存单上设定的质权未超出存单的现值;

4.已完成与质押有关的审批手续,并取得所有必要的授权;

5.提供与质押有关的所有文件、材料、均真实、准确、合法、有效。

二、存单情况

1.存单种类_________,号码_________,数量_________(质物清单及存单原件附后)。

2.存单户名_________。

3.存单期限_________。

三、存单现值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小写)_________。

存单现值由甲乙双方商定。如有争议,由乙方指定的法定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四、质押率为百分之_________,存单现值与质押率的乘积不得小于担保债权。

第三条 质押担保的范围

甲方质押担保的范围为借款合同项下贷款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乙方为实现质权而发生的费用(含乙方律师费等)以及所有其他应付费用(以下简称担保债权)。

第四条 存单的开立与确认

一、甲方于本合同签订前,向乙方提前交开户证实书、预留印鉴或密码、委托乙方开具或申请开具存单的委托书等有关文件;

二、乙方凭上述文件负责开具或申请开具存单和单位定期存单确认书;

三、存单签发行出具单位定期存单确认书时,应确认存单真实有效,并保证在质押期间除乙方外不接受其他各方存单挂失或提前支取的申请,同时,应保证乙方质权的实现及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五条 存单的移交与保管

一、甲方应将存单和单位定期存单确认书等权利凭证于本合同签订之日交由乙方保管,保管期限至本合同终止时。

二、乙方应妥善保管存单及预留印鉴和密码。因保管不善致使其灭失、毁损或泄密的,乙方承担相应责任。

第六条 质押的费用

质物的评估、保管、提存和质押公证、鉴定等质押费用及实现质权的费用由甲方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承担。由乙方代缴的,甲方授权乙方从其账户直接扣收。

第七条 质押的效力

一、质押期间,甲乙双方及有关

第三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处分存单,除乙方外的其他各方不得申请挂失、提前支取或提起公示催告程序。

二、质押期间,甲方必须处分存单的,经乙方书面同意后,其所得价款应向乙方提前清偿担保债权或向与乙方约定的

第三人提存,不足部分由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继续清偿。甲方也可以提供乙方认可的新的担保,以保证乙方债权的实现。

三、质押期间,存单所产生的法定利息作为质物的组成部分,乙方可以直接用于清偿担保债权或向与甲方约定的

第三人提存。

四、存单有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足以危害乙方权利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新的担保。甲方不提供的,乙方可以依法处分存单,并将所得价款用于提前清偿担保债权或向与甲方约定的

第三人提存。

五、存单期限先于贷款期限届满的,乙方可以在贷款期限届满前提前兑现,并与甲方协议将兑现的价款用于提前清偿担保债权或者向与甲方约定的

第三人提存。

六、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以质押方式提供新的担保的,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执行。

七、因存单所征收的存款利息税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 质权的实现

一、质押期间,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可能或已经发生停业整顿、解散(撤销)、破产、关闭等情况时,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和或代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提供由乙方认可的新的担保,或采取停止发放贷款,并或提前收回贷款等措施,或将存单兑现或提前支取从而提前实现质权。

二、贷款期间,借款合同项下的借款人未履行合同义务,乙方按照合同约定采取停止发放贷款,并或提前收回贷款措施时,乙方有权在债权未受到清偿时提前实现质权。

三、贷款期限(含展期)届满,乙方债权未受清偿的,乙方有权将存单兑现或提前支取,从而实现质权。所得价款不足清偿的,由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继续清偿。

四、贷款按次分期归还的,如果某期应还款项已届清偿期而未受清偿的,乙方有权将存单兑现或提前支取,所得价款直接用于清偿该期应还款项,剩余部分可用于提前清偿所担保债权或向与乙方约定的

第三人提存。

五、乙方对存单享有优于其他任何债权人的受偿权。

六、甲方采取其他方式清偿担保债权的,须经乙方书面同意。

第九条 质物的返还

贷款期限(含展期)届满,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履行还款义务或者甲方提前清偿担保债权的,乙方应当返还存单。

第十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隐瞒存单争议、申请挂失、提起公示催告程序或提前支取,或伪造、变造权利凭证,或涉及诉讼、仲裁等其他严重情况危害质权实现时,应向乙方支付担保债权数额百分之_________的违约金。并且,乙方有权采取停止发放贷款,并或提前收回贷款等措施从而提前实现质权,或由甲方提供乙方认可的新的担保等其他补救措施。

二、发生存单毁损或灭失,乙方应及时申请补办或申请挂失,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

三、由于甲方的原因,致使乙方不能及时实现质权的,甲方应承担妨碍清除前担保债权数额每日万分之_________的违约金。

第十一条 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违约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超过违约金的,应就超过部分向乙方支付损害赔偿金。

第十二条 甲方不是借款合同项下当事人的,甲方保证,发生存单不足以清偿担保债权时,由其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 本合同项下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的支付方式为甲方主动支付乙方账户,乙方有权从甲方账户直接扣收。

第十四条 甲乙双方或和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等有关各方发生合并、分立、股份制改造等体制变更时,本合同对其继受人仍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十五条 借款合同项下贷款展期或债权转让,无需经过甲万同意;甲方继续承担本合同项下担保责任。

第十六条 借款合同项下债务转让,须经甲方同意;否则甲方免除债务转让后的担保责任。

第十七条 甲方不是借款合同项下当事人,在乙方实现质权后,有权向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追偿。

第十八条 本合同不因借款合同的无效或解除、甲方财务状况发生变化、经营方式、自身体制或法律地位等发生变化或甲方签订的其他仟何协议或文件而无效。

第十九条 质押期间,甲方法人名称、法定代表人、法定住所等发生变更而未书面通知乙方时,乙方按本合同所载资料向甲方发送的所有文书,视同送达。

第二十条 本合同自存单移交乙方占有,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担保债权全部清偿之白终止。

第二十一条 其他约定

_________。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二条 争议解决方式

一、甲乙双方在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在不违背专属管辖或国际惯例的情况下,应向_________(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甲乙双方在协商、诉讼或仲裁期间,对不涉及争议的本合同项下其他条款,仍须执行。

第二十三条 合同文本

一、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乙方已采取合理方式提请甲方注意本合同项下免除或限制其责任的条款,并按甲方要求对有关条款予以充分说明;甲乙双方对本合同所有条款内容的理解不存在异议。

第二十四条 合同附件

本合同项下有关附件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借款质押合同范本

(四)

贷款人:

借款人: 身份证号:

出质人: 身份证号:

经贷款人、借款人、出质人充分协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并严格执行。

出质人愿以下列动产(下称质物) ,作为本合同载明借款的质物,抵押给贷款人,出质人保证:

质物未设定过其它担保,所有权无争议。

不得将质物及相关权利凭证挂失。

未经贷款人同意,不得将质物转让或许可他人使用。

借款人、出质人将质押物质押给贷款人后,贷款人经审核评估后同意向借款人发放贷款,贷款内容如下:

借款用途: 贷款金额: 人民币(大写) 元,贷款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贷款期限____月,到期必须按时还清全部本息。按月计付寄售费,如借款人未按时向贷款人付息,则贷款人按贷款总额每日加收5的管理费,贷款到期后五天内,借款

人不来办理续借手续,则质押物归贷款人所有。

质押担保内容如下:

质押担保期间,自设定质押之日起至担保范围内全部贷款清偿完毕止。

质保担保的范围包括该笔贷款的本金、利息、违约金、质物保管费用、贷款人实现债权的费用以及在质押期间内质押物本身所造成的费用。

质物由出质人办理财产保险,如发生保险责任内损失,保险理赔款应作为出质财产交贷款方存入专户或用于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不足部分由借款人另行提供担保。

出质人应将质物的权利证书或相关文件及材料连同质物一并移交给贷款人保管。

借款人应按期清偿贷款本息,如借款人不按时归还本息,则质押物的所有权归贷款方所有,贷款方有权拍卖转让或以其它方式处理质押物,出质人不得提出异议,并配合贷款方处理质物,则贷款方有权拍卖或转让质物来冲抵贷款,如果拍卖质物不够贷款额,或如果质物所有权发生争议,造成质物不够偿还贷款时,则贷款方将继续追究借款人无限责任,可继续拍卖借款人所拥有的其他财产,直至清偿贷款为止。

借款人承诺:

向贷款人真实的开户行、帐号及存款余额等资料、生产经营情况,质物的所有权是借款人的,无任何担保或争议。

接受贷款人对其使用贷款情况和有关生产经营、财务活动的监督。

用本企业资产或个人财产为他人债务进行担保应事先通知贷款人,并不的影响贷款人到期收回贷款。

借款人改变经营管理方式或产权组织形式时,应提前通知贷款人,并落实债务和还款措施,借款人违反上述任何一项内容,贷款人有权提前收回贷款,停止发放借款人尚未使用的贷款或提前拍卖质物。

质物的保险、公证鉴定、运输、保管和登记费用由借款人承担。 本合同发生纠纷,有贷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解决,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诉讼费及律师费等均由出质人承担。

本合同一式 份,借、贷、出质人各执一份。本合同自各方签字盖章并依法设定质押之日生效。

本合同由贷款人、经办人签字方可生效。

借款人:

出质人:

贷款人:

借款质押合同范本

(五)

出借人: (以下简称甲方)

借款人: (以下简称乙方)

合同签订地:

乙方因临时资金周转,申请向甲方借款。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向甲方借款事宜达成如下内容,供双方信守执行。

一、借款内容:乙方向甲方借款人民币 元( 元),借款期限为 ,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借款月利率为 。乙方保证该借款用于合法途径。借款利息在借款到期日收取,乙方应在借款到期次日之前向甲方支付。借款到期,乙方应以现金(转账)方式向甲方结清借款本息。若乙方在约定借款期限内提前还款,甲方有权按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利率收取全部借款本息。若乙方不按期偿还借款本息,甲方追讨该债权所产生的其他费用,由乙方承担。

二、担保约定:乙方自愿为本次借款提供车辆质押担保,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型号为 、牌照号为 、发动机号为 、 车架号为 ,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购买 ,都质押给甲方,直至乙方借款项偿还完毕。

三、其它约定:乙方如不按期付息还本,甲方可通过法律途径处分抵押物,用于抵偿借款本息,若有不足抵偿部分,甲方仍有权向乙方追偿,直至乙方还清甲方全部借款本息及

第一条约定的费用为止。如果在借款期限内,甲方发现乙方资不抵债或将所借款项用于违法用途,甲方有权提前收回该借款本息。

四、 诉讼管辖:因本合同发生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 成,由本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管辖。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所附文件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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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商标专用权质押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98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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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使用许可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

商标使用被许可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

根据第四十条和第四十三条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和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签定本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一、甲方将乙注册的使用在_____________类_____________商品上的第_____________号商标许可乙方使用在_____________类_____________商品上。

二、许可使用的形式(独占,排他,普通)。

三、许可使用的期限自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止。商标授权书范本。合同期满,如需延长使用时间,由甲,乙双方另行续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四、甲方有权监督乙方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乙方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具体措施为。

五、乙方必须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自己的企业名称和商品产地。

六、乙方不得任意改变甲方注册商标的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并不得超越许可的商品范围使用甲方的注册商标。

七、未经甲方授权,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将甲方注册商标许可第三方使用。

八、注册商标标识的提供方式:_________________

九、许可使用费金额,计算方法及支付方式:_________________

十、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提前终止的条件。商标授权书范本。

十一、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应立即终止使用该商标,剩余的商标标识应;市场上流通的带有该商标的商品应在_____________月内撤出市场。

十二、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

十三、纠纷解决方式:_________________

十四、其他事宜: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一式份,自签定之日起三个月,由甲方报送商标局备案。

商标使用许可人(甲方)商标使用许可被许可人(乙方)

(签章)(签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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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债务提供质押担保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47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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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权人(甲方):_________

出质人(乙方):_________

第一条为确保甲方与_________(以下称借款人)签订的_________年_________字_________号借款合同(以下称借款合同)的履行,乙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权利向甲方提供质押担保

第二条乙方出质的权利由本合同项下的质押权利清单载明,该清单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三条本质押合同担保的范围为借款合同项下的本金_________(大写)及利息(包括因借款人违约计收的复利和加收的利息)、借款人违约金、实现质权的费用(包括诉讼费和律师费)。

第四条乙方承诺:

(一)以合法享有的权利出质,出质行为真实、合法;

(二)将出质的权利凭证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移交甲方占有。

第五条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处分出质的权利。若甲方同意乙方处分该权利,乙方应在处分该权利后十日内将所得的价款(酬金)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作为出质财产存人甲方指定的账户。若甲方认为乙方处分出质的权利所得价款(酬金)明显低于该权利的价值,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另行提供相应的担保。

第六条乙方出质的有价证券的兑现日期先于债务履行期的,甲方可以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兑现。其价款可作为出质财产存入甲方指定账户、或提前清偿乙方所担保的债权、或继续购买债券出质担保。

第七条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借款人不履行债务的,乙方授权甲方兑现或以其他方式处分质押权利,并以所得优先受偿。

第八条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提前兑现或以其他方式处分质押权利,并以所得优先受偿:

(一)乙方死亡、被宣告失踪、被宣告死亡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而又无人代其履行债务,或乙方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或代管人不能全部或拒绝履行偿还借款的;

(二)乙方破产、歇业、解散、被停业整顿、被撤销、被吊销营业执照;

(三)甲方依据借款合同的约定提前收回贷款时,借款合同项下韵债权未能实现或者未能全部实现;

(四)其他足以影响乙方偿债能力或缺乏偿债诚意的情形。

第九条本合同生效后,借款人与甲方协议延长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应事先取得乙方书面同意。若乙方同意延长借款合同履行期限,且本合同项下质押的权利办理过出质登记,由乙方按有关规定向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自行终止:

(一)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借款合同项下甲方的债权得到足额清偿;

(二)甲方依据本合同第八条的约定实现了质权的;

(三)甲方依据本合同第九条的约定实现了质权的;

(四)甲方依据本合同第十条的约定实现了质权的。

本合同因前款(一)被终止时,甲方应在三十日内将质押权利凭证交还乙方。本合同因前款(二)、(三)、(四)终止时,若甲方以处分质押权利所得价款受偿后尚有剩余的,应在三十日内将其返还乙方。

第十一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甲方实现质权造成损害的,应向甲方支付借款余额_________%违约金;如果由于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超过违约金的,乙方还应进行赔偿,补偿违约金不足的部分:

(一)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第六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的约定;

(二)隐瞒出质的权利存在共有、权属争议或其他不利于乙方的情形;

(三)妨碍甲方实现质权。

第十二条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_________。

第十三条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_________各执一份。

第十四条本合同自质押权利凭证移交甲方占有之日起生效;质押权利依法应办理出质登记的,本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质权人(盖章):_________出质人(盖章):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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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机器设备质押担保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84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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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

出质人(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开户金融机构及帐号:

质权人(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为确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号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财产作质押,乙方经审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财产质押,甲、乙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约定如下条款:

第一条甲方以“质押财产清单”(附后)所列之财产设定质押。

第二条甲方质押担保的贷款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_元,贷款期限自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

第三条甲方保证对质押财产依法享有所有权或经营管理权。

第四条甲方应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_日将质押财产交付乙方占有并同时向乙方支付保管费__________________元。

第五条质押担保的范围:贷款金额(大写)元及利息、违约金(包括罚息)、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及实现贷款债权和质权的费用(包括诉讼费、律师费等)。

第六条本合同的效力独立于被担保的借款合同。借款合同无效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

第七条本合同项下有关的评估、鉴定、保险、保管、运输等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质押期间,乙方有妥善保管质押财产的义务,因乙方的过错导致质押财产的价值减少,应当:(1)在借款人全部履行借款合同债务后,乙方向甲方赔偿;(2)如借款人未能全部履行借款合同债务,乙方的赔偿责任可因未得到履行的借款合同债务而部分或全部抵消。

第九条甲方应办理质押财产在质押期间的财产保险。财产保险的第一受益人为乙方。保险单证由乙方代为保管。

第十条质押期间,质押财产如发生投保范围的损失,或者因第三人的行为导致质押财产价值减少的,保险赔偿金或损害赔偿金应作为质押财产,存入乙方指定的账户,质押期间双方均不得动用。

第十一条非因乙方过错致质押财产价值减少,甲方应在三十天内向乙方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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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投资股权质押担保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投资,全文共 94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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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质人:_________

质权人:_________

为确保甲、乙双方签订的_________年_________字第_________号合同的履行,甲方以在_________投资股权质押,经双方协商一致,就合同条款作如下约定:

第一条: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为:乙方依贷款合同向甲方发放的总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_元整的贷款,贷款年利率为_________,贷款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第二条:质押合同标的

质押标的为甲方在_________公司投资的股权及其派生的权益。

质押股权金额为_________元整。

质押股权派生权益,系指质押股权应得红利及其他收益,必须记入甲方在乙方开立的保管账户内,作为本质押项下贷款偿付的保证。

第三条:甲方应在本合同订立后_________日内就质押事宜征得_________公司董事会议同意,并将出质股份于股东名册上办理登记手续,将股权证书移交给乙方保管。

第四条:本股权质押项下的贷款合同如有修改、补充而影响本质押合同时,双方应协商修改、补充本质押合同,使其与股权质押项下贷款合同规定相一致。

第五条:如因不可抗力原因致本合同须作一定删节、修改、补充时,应不免除或减少甲方在本合同中所承担的责任,不影响或侵犯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权益。

第六条:发生下列事项之一时,乙方有权依法定方式处分质押股权及其派生权益,所得款项及权益优先清偿贷款本息。

甲方不按本质押项下合同规定,如期偿还贷款本息,利息及费用。

甲方被宣告解散、破产的。

第七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如需转让出质股权,须经乙方书面同意,并将转让所得款项提前清偿贷款本息。

第八条: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除经双方协议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

第九条:甲方在本合同第三条规定期限内不能取得_________公司董事会同意质押或者在本合同签订前已将股权出质给第三者的,乙方有权提前收回贷款本息并有权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第十条:本合同是所担保贷款合同的组成部分,经双方签章并自股权出质登记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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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质押担保借款合同范文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250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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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住房质押担保借款合同的最新模板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

贷款人: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

出质人: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经合同各方自愿平等协商,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以下条款:

第一条借款人因购买自用住房需要,特向贷款人申请借款。

第二条借款人(出质人)自愿以其有权处分的财产作为本合同载明借款的质物,出质给贷款人,质物评估现值共计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元(详见质物清单、质物评估证明,清单号码____________)。质物移交时间为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第三条贷款人同意贷给借款人个人住房贷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元,本项贷款用于____________,贷款利率为月利率______‰(如遇国家利率调整或借款人未按时向贷款人付息时,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办理),借款期限由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第四条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金及利息,借款人以分月付款的方式进行还本付息。每月还款金额的计算公式:

一、等额偿还法:

贷款本金总额_________月利率_________〔1+月利率〕(上标)还款月数

每月还款本息额=--------------------------

〔1+月利率〕(上标)还款月数-1

二、递减偿还法:

贷款本金

每月还款本息额=----+〔贷款本金-已归还贷款本金〕_________月利率

贷款月数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息采用____________法偿还,首期还款日为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还款金额为____________元,剩余款项分____________月偿还(具体偿还日期及金额详见还款计划表)。

第五条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和实现质权的费用。

第六条借款人授权贷款人把本合同项下的借款用转账方式划转到售房单位在银行开立的账户。

第七条在借款期内,借款人须在贷款人处开设的存款账户上存有不少于两个月还款的款项,并不可撤销地授权贷款人可从该账户扣收本合同项下的有关欠款。

第八条借款人应按本合同订立的还款计划按期足额归还贷款本息。如需延期还款,借款人必须在还款日前15天提出延期申请,经贷款人同意后,办理延期还款手续,贷款人按本合同第三条订立的贷款利率收取贷款利息。贷款人不同意延期还款或借款人不提出延期申请的,贷款逾期后,贷款人按规定计收逾期利息。借款人申请延期次数不超过____________次,且每次延期时间不超过一个月。

借款人可以提前归还全部贷款,但必须提前10天书面通知贷款人,已计收的贷款利息不再调整。

第九条借款人提出延期申请,经贷款人审查同意,办理延期还款手续后,出质人自愿继续承担担保责任。

第十条质物质押期间,贷款人有权收取质物所生的孳息。

第十一条质物由出质人办理财产_____,财产_____单交贷款人保存。在质押期间,质物_____期届满,出质人应负责续保。质物在质押期间,发生_____责任内损失,出质人必须以_____理赔款偿还所担保的债权或存入贷款人指定的专户。当理赔款不足以归还所担保的债权时,借款人负责弥补或提供其他担保。

第十二条质物的_____、鉴定、登记、运输等费用由出质人负责。

第十三条质物清单所列的质物,移交贷款人保管,出质人于质物移交日一次性向贷款人支付估价金额的____________‰的保管费。质物保管不当,造成损害、灭失,由贷款人承担赔偿责任(自然和客观原因除外)。

第十四条质物有损坏或者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贷款人有权要求出质人提供相应的担保。出质人不提供的,贷款人有权依法拍卖或变卖质物,所得价款用于提前清偿担保的债权。

第十五条借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贷款人有权依法处分质物:

一、借款人在借款期内不按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归还贷款本息;

二、在借款期内借款人死亡、失踪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后无继承人或遗赠人;

三、借款人的继承人或遗赠人拒绝履行偿还贷款本息义务。

第十六条贷款人依法处分质物所得价款除支付处分质物所需的费用外,优先用于清偿贷款人贷款本息及逾期利息等。以质物清偿债务,以实际处理的价款为准,如处理后有余款,贷款人将其退还质押人;如不足,贷款人对借款人和抵押人有追索权。

第十七条借款人按本合同约定还清贷款人一切款项,并履行合同全部条款后,贷款人应将其占管的质物及有关资料退还给出质人,并到质物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注销手续。

第十八条本合同有效期内,借款人和出质人变更住所、法定名称,应在变更后7天内通知贷款人,否则,贷款人以原法定名称向原住所发送的有关文件视同送达。

第十九条其他需要明确的事项。

第二十条本合同发生纠纷,由贷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管辖。

第二十一条本合同自依法设定质押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二条本合同一式____________份,借款人、贷款人、出质人各执一份。

借款人:(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贷款人:(盖章或专用章)______________

质权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理人)

出质人:(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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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质押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88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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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

为确保双方权利义务得到切实履行,经协商一致,共同遵守以下协议:

一、甲方为规避风险,将车主抵(质)押在该处的车辆转(质)抵押给乙方或使用,车牌号:_______________,车辆识别代码:_______________。

二、为本车真正所有者,甲方转(质)抵押给乙方时提供的手续有:_______________

三、甲方承诺此车手续正规,保证此车原车原码原号,手续真实,非盗抢黑车,非出租,非走私套牌或牵涉其他刑事、民事案件车辆,使用中如发现此车之前有隐瞒的不良性质与乙方无关,甲方将承担全部责任及赔偿乙方全部损失。双方如出现任何纠纷,向由双方协定法院(宁国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由于找不到原车主,暂时不能提供过户手续,甲方为回笼资金,只能将债权转让车继续转(质)抵押给乙方使用。

五、双方协商同意,甲方愿以人民币向乙方转入债权和质押或使用权。

六、今后如车主出现,协商后提供过户手续,按现在二手车价互补差价,如车主不愿意提供过户手续,在车主与甲方签订的(质)抵押协议逾期后,车主或甲方仍然想将车赎回,车主或甲方必须补偿乙方一定的经济费用。

七、乙方转抵(质)押后出现的违章违纪、交通事故与甲方无任何关系。

八、本协议签署之前所有与本车相关的不良事宜都由甲方承担。

九、甲方承诺:车主与甲方签订的(质)抵押协议已经逾期并违约,保证不是租赁车、盗抢车,如果出现所述情况,甲方无偿退还给乙方全部车辆转押款。甲方已经联系不到车主本人,逾期后车主同意转(质)抵押该车。

十、甲方收到人民币共计:大写_______________元整,小写_______________元整。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

见证人(签字):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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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股权质押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00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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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质押合同范本

------杜律师

出质人(以下简称甲方):刘某某

质权人(以下简称乙方);

质押股份:指刘某某持有的C公司之25%的股份;

为确保甲、乙双方签订的    年    字第     号合同的履行,甲方以在C公司之25%的股份投资的股权作质押,经双方协商一致,就合同条款作如下约定:

第一条 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为:乙方依贷款合同向甲方发放的总金额为人民币      (大写)元整的贷款,贷款年利率为       ,贷款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二条 质押合同标的

1 、质押标的为甲方在C公司之25%的股权及其派生的权益。

2 、质押股权金额为     元整。

3 、质押股权派生权益,系指质押股权应得红利及其他收益,必须打入甲方在乙方开立的保管账户内,作为本质押项下贷款偿付的保证。

第三条 甲方应在本合同订立后10日内就质押事宜征得C公司董事会议同意,并将出质股份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登记,将股权证书移交给乙方保管。

第四条 本股权质押项下的贷款合同如有修改、补充而影响本质押合同时,双方应协商修改、补充本质押合同,使其与股权质押项下贷款合同规定相一致。

第五条 如因不可抗力原因致本合同须作一定删节、修改、补充时,应不免除或减少甲方在本合同中所承担的责任,不影响或侵犯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权益。

第六条 发生下列事项之一时,乙方有权依法定方式处分质押股权及其派生权益,所得款项及权益优先清偿贷款本息:

1 、甲方不按本质项下合同规定,如期偿还贷款本息、利息及费用。

2 、甲方被宣告解散、破产的。

第七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如需转让出质股权,须经乙方书面同意,并将转让所得款项提前清偿贷款本息。

第八条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方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除经双方协议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

第九条 甲方在本合同第三条规定期限内不能取得C公司董事会同意质押或者在本合同签订前已将股权出质给第三者的,乙方有权提前收回贷款本息并有权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第十条 本合同是所担保贷款合同的组成部分,经双方签章并自股权出质登记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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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专利权质押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64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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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家知识产权

局是专利权质押合同的登记管理部门,具体工作由协调管理司(以下简称协调司)负责。

二.登记申请文件齐备且费用交纳完毕之日为受理日。

三.协调司将受理后的申请文件输入“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管理数据库”,进行管理。

四.如需补正,通知当事人根据《补正通知书》限期补正。

五.逾期不补正、补正不合格或出现不予登记情况之一的,不予登记。

六.对登记申请所涉及的专利权进行检索,确认其在质押期间的法律状态。

法律状态不明确的,不予登记。

七.自受理日起15日内(不含补正时间),协调司对登记申请作出审查决定。

对不予登记的,向当事人发出《不予登记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对准予登记的,向当事人及我局流程管理部门(审查一部、六部和七部)发出《准予登记通知书》,进入各审查部门相应的授权后管理程序。

八.涉及已质押专利权的著录项目变更请求等有关事项,审查一部、六部和七部在接到请求后,应当首先经协调司确认其已获得质押双方同意后再予办理其他手续。

九.对以非法手段骗取质押合同登记的,将依法予以注销。

十.当事人凭协议及有关文件办理专利权质押合同的变更或转质登记。

十一.因质押期满或其它原因需解除质押合同的,当事人应当持有关文件办理登记注销手续。

十二.登记注销后,协调司向当事人及我局流程管理部门(审查一部、六部和七部)发出《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注销通知书》,进入各审查部门相应的授权后管理程序。

十三.债务清偿失败时,按照合同约定处置质物。

涉及专利权转移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十四.协调司设立“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簿”,供公众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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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无质押房屋出租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57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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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出租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承租方)

身份证号码:

现经甲乙双方充分了解、协商,一致达成如下租房协议:

一、甲方愿将其位于____小区 号楼 单元 楼的房屋租给乙方。租期 年,即从__年_月_日至__年_月_日。年租金元。房租于签订协议时付清。房租逾期未付,甲方即刻收回房屋,已收租金不退。

二、租赁期间的其他约定事项:

1、房屋的设施、设备,乙方应注意爱护,不得破坏房屋装修、结构及设施、设备,损坏应按价赔偿。

2、乙方应做好防火、防水、防盗工作,如发生事故乙方应负全部责任。

3、水、电、电话、有线电视、取暖等使用费及物业、卫生等费用由乙方支付。

4、房屋只限乙方使用,乙方不得私自转租、改变使用性质(如做集体宿舍等)或供非法用途。乙方如有违约,甲方即刻收回房屋,所收租金不退。

5、在租赁期内,乙方如有特殊情况需解除协议的,必须提前通知甲方,房租按实际使用月数计算,并赔偿甲方违约金1000元。

6、租赁期内,如遇不可抗拒因素导致无法继续履行本合同的,本合同自然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7、签定协议时收取 元抵押金,房租到期时室内设施若无损坏,押金返还乙方。

8、承租方不得利用租房从事非法活动,如有违反责任自负。

三、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四、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两方各执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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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机动车质押合同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82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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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条抵押物的名称、数量.名称:_________________,车号为发动机号为:_________________.上述抵押的车辆为甲方所有.

2.第二条抵押期限、抵押款.抵押期限为月,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抵押款为元整

3.第三条抵押情况声明、暂管和保险

1、清点:_________________本合同生效后一天内,甲、乙双方共同清点检查抵押物的数量、质量,并列出抵押情况声明,经核实无误后双方在抵押情况声明上签名,加盖手印,以示认可.

2、暂管:_________________抵押物由乙方负责暂管,一切仓储及其保险管理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4.第四条双方的义务及违约责任

1、甲方应保证是该抵押的合法所有权人,今后如因该抵押物的所有权归属问题发生纠纷,并因此而引起乙方的损失时,甲方应负责赔偿.

2、在本机动车质押合同签订之后,甲方应将与抵押物有关的一切原始单证、票据交给乙方.

3、乙方应妥善保管抵押物,不得遗失、毁损.

5.第五条抵押物的处分、处分方式:_________________本合同期满,甲方尚不能还清欠款本息者,乙方有权向__________人民法院申请处分抵押物,亦有权将抵押物转让、出售、再抵押或其它方式处分.

6.第六条其它

1、当甲方抵押期限到期,仍因实际困难无法如期偿清贷款本息、要求延长抵押期限者,经甲方提出书面申请,乙方审查同意并签订补充协议和作为本合同书的附件,可以延长抵押期限.

2、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如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对方当事人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六条之规定向__________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3、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7.抵押人:_________________抵押权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订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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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流动质押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069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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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质人:

身份证号:

住 所:

现居住地: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委托代理人:

(须提供出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

身份证号:

住 所:

现居住地: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质权人:中国光大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

住 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委托代理人:

经办人:

电 话:

传 真:

第一章 总则

为了确保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_________________(下称“受信人”)与质权人签订的编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号《综合授信协议》(以下称“综合授信协议”)的切实履行,出质人同意以其依法所有或有权处分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向质权人出质,为受信人在综合授信协议项下将产生的债务向质权人提供最高额质押担保,以担保受信人按时足额清偿其债务。

质权人经审查,同意接受出质人提供的质押担保。为明确出质人和质权人双方的权利、义务,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特制订本合同。

第二章 定义

第一条 主合同:是指质权人与受信人签订的综合授信协议以及质权人与受信人根据综合授信协议就每一笔具体授信业务所签订的具体业务合同。

第二条 具体业务合同:是指质权人根据综合授信协议向受信人提供包括本外币贷款、贸易融资、贴现、承兑、信用证、保函、保理、担保等表内外信用发放形式(以下称“具体授信业务”)时与受信人所签订的单笔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

第三条 违约事件:是指本合同第十二章规定的任何事件。

第四条 质物:被出质的动产或权利。

第五条 相关公司:与质物有关的公司,包括但不限于股权质押时的关联公司。

第三章 被担保的主债权

第六条 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主债权为依据综合授信协议,质权人与受信人签订的全部具体业务合同项下发生的债权,所担保的最高主债权本金余额为

出现下列情形,主合同的债权确定:

(一)主合同约定的债权确定期间届满;

(二)新的债权不可能发生;

(三)质权人与受信人终止主合同或质权人与出质人终止本合同;

(四)质物被查封、扣押;

(五)受信人被宣告破产或者被撤销、吊销、注销、解散;

(六)法律规定债权确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章 质押担保的范围

第七条 本合同项下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合称“被担保债务”):

1. 受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质权人偿还或支付的债务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及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和所有其他应付的费用;和

2.质权人在本合同项下实现质权的费用以及出质人在本合同项下应向质权人支付的任何其他款项。

第五章 质物的设定

第八条 出质人在此以质权人为第一受益人向质权人出质质物,以及现在和将来产生于质物上的所有权利、利益和收益,包括但不限于:出质人作为合同一方签署的与质物有关的任何出售或出租合同所产生的任何权利以及因质物被扣押或被征用而使出质人可以得到的赔偿的权利。质物的数量、价值等详细情况由本合同项下的质押物清单载明(详见附件一),该清单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条 质物经出质人和质权人双方一致确认,(无法一致确认时,由质权人所认可的有关中介机构评估),在本合同签字之日的价值为:(写明币种,金额大写) 。本合同签署之日的质押率为 %。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本合同项下质押率应保持在 %以下,若超过该约定质押率时,质权人随时有权要求出质人立即提供新的质物或质权人可接受的其他有效担保。

第六章 出质人应提交的文件

第十条 出质人应在受信人首次使用质权人在综合授信协议项下提供的具体授信业务前向质权人提供以下所列的全部文件。该等文件如为复印件,则须经出质人或其授权签字人签字确认为真实完整有效的文本:

1.经出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有效签署的本合同的正本;

2.出质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3.证明出质人资信情况的资产证明或其他资料;

4.质物的所有证明和资料的原件;

5.在以动产出质的情况下,除以上第1款至第4款规定的文件之外,出质人还应提供根据本合同第十九章的规定取得的所有保险单、保险合约及其他有关单据或相应副本(视情况而定);

6.在以权利出质的情况下,除以上第1款至第4款规定的文件之外,出质人还应视情况提供以下相应文件:

(1)经出质人背书记载“质押”字样的汇票、支票、本票、公司债券原件;

(2)除公司债券之外的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原件;

(3)关于出质权利进行登记的所有证明和资料的原件。

7.在以股权或股票出质的情况下,除以上第1款至第4款规定的文件之外,出质人还应视情况提供以下文件:

(1)相关公司的公司章程及经最新年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2)相关公司就出质人的出资签发的出资证明书,以及由注册会计师就出质人出资出具的验资报告;

(3)相关公司经审计的最近年度的财务报表;

(4)相关公司的其他股东同意出质人将其股权进行质押的决议(股份公司除外);

(5)依法设立本合同项下的股权质押所需的相关公司的审批机关的批准;

(6)就本合同项下的股权质押已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了登记的证明文件;

(7)依法设立本合同项下的质押所需的政府部门的批准;

(8)当出质的股票占相关公司股本总额的5%以上时,已将本合同项下设定的担保向公众披露的有效证明文件;

8.在以基金份额出质的情况下,除以上第1款至第4款规定的文件之外,出质人还应视情况提供以下文件:

(1)有权部门出具的出质人享有基金份额的证明文件;

(2)就本合同项下的基金份额质押已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了登记的证明文件;

(3)依法设立本合同项下的质押所需的政府部门的批准;

(4)基金份额质押需要的其他文件;

9.质权人合理要求出质人提供的其他文件。

第七章 出质人的声明及保证

第十一条 出质人在此向质权人作出如下声明和保证:

1.出质人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有完全的资格和权利签订和履行本合同,并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出质人已仔细阅读并完全理解接受主合同和本合同的内容,出质人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是自愿的,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实。

3.出质人向质权人提供的所有文件是准确、真实、完整和有效的,并且以复印件形式提供的文件均与原件相符。

4.出质人是质物的合法所有人或有权处分人,如质物属于依法须经有关方面批准或同意方可出质的财产,出质人保证其已取得合法有效的批准或同意。质物在权属方面不存在任何争议或瑕疵。除本合同设定的质押外,质物上不存在任何形式的担保、租赁、托管、共有、其他任何争议、瑕疵或任何限制。质物未被查封、扣押、监管或采取诉讼保全措施。经质权人同意,出质人以共有财产出质的,应按照质权人的要求提供其他共有人同意质押的书面文件。

5.出质人已取得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政府部门的批准和第三方同意,其签署及履行本合同不违反其作为一方当事人的任何其他合同或协议以及适用于其的任何法律法规。本合同项下的质押不会受到任何限制。

6.除本合同外,出质人未曾订立任何其他协议以赠与、转让或其他方式处置全部或任何部分质物及其中的任何权利或利益,也没有在质物上设立或允许设立任何其他担保。

7.本合同附件一所列有关质物的情况是真实和准确无误的。

8.出质人已按时支付所有与质物有关的应付费用及款项(包括但不仅限于各种税项),并已完全遵守和履行所有与质物相关的其他契约及条件。

9.本合同是合法有效的,对出质人构成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义务。

10.为确保本合同和质权的合法性、有效性、或可强制执行性,出质人已完成或将完成所需的所有登记、备案或公证手续。

11.目前并不存在任何涉及出质人或质物的、并将会对出质人的财务状况、质物的价值或出质人根据本合同履行其义务的能力构成严重不利影响的诉讼、仲裁或行政程序。

12.未发生或存在任何违约事件。

13.质物合法存续,且属于可以出质的范围。

14.相关公司是一家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商独资企业,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相关公司成立所需的一切政府部门的批准均已取得并且完全有效。

出质人的上述声明和保证在本合同有效期内须始终保持正确无误,并且出质人将随时按质权人的要求提供进一步的文件。

第八章 质物的移交、保管和登记

第十二条 本合同项下质物/质物凭证应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由出质人交付质权人。质权人根据本合同有关规定进行验收。

出质人以权利出质时,在本合同签订后十个质权人工作日内,由出质人会同质权人到质押登记部门办理质押登记手续。由质押登记部门出具的有关该项质押登记的证明文件应交由质权人执管。

第十三条 以汇票、支票、本票出质的,出质人必须在票据上背书记载“质押”字样。

第十四条 以公司债券出质的,出质人必须在债券上背书记载“质押”字样。

第十五条 本合同项下质物以及与质押手续相关的所有有效证明和资料凭证均由出质人和质权人双方确认封存后由出质人交与质权人保管。

第九章 出质人的承诺

第十六条 在被担保债务全部清偿完毕之前,出质人应遵守以下条款的规定:

1.出质人应遵守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法律和法规,严格履行和遵守本合同项下的责任和义务,并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保证质物的所有权/处分权始终合法有效。

2.出质人应向质权人提供有关质物的所有有效资料。

3.应质权人的要求,出质人应随时向质权人报送反映其资信情况的资产证明或其他资料。

4.出质人在收到任何政府部门或行政管理部门发出的任何有关质物的通知或命令的五个质权人工作日之内,应将该通知或命令的内容告知质权人。

5.出质人应按期支付与质物有关的各种应付税项和费用。

6.出质人应及时将有关出质人的任何重大事项及可能影响质物或其价值的任何事件通知质权人。在质权人认为该等事件导致或可能导致质物价值减损时,质权人有权要求出质人提供进一步的、质权人认可的担保(包括但不限于增加新的质物或提供其他种类的担保)。

7.出质人应根据质权人要求定期向质权人报送本合同项下质押标的所对应的基金公司或相关公司的有关财务报表和出质人知悉的一切可能影响质押标的价值的信息。

8.出质人应立即通知质权人以下任何事件:(1)任何违约事件的发生;(2)任何涉及出质人或质物的诉讼、仲裁或行政程序;(3)出质人变更居住地址和通讯方式。

9.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只要被担保债务尚未全部清偿完毕,除非得到质权人的事先书面同意,出质人不得进行下列行为:

(1)转让或以其他形式处分质物或其任何部分;

(2)对质物(除本合同项下所设的质押之外)再行设置或同意设置任何其它质权或担保权益;

(3)对质物作出任何违反现行法律和法规的任何行为,或进行任何有可能影响或降低质权人在本合同项下的质押权益的任何行为。

10.在质权受到或可能受到来自任何第三方侵害时,出质人有义务及时通知质权人并协助质权人免受侵害。

11.质物有损坏或者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性,足以危害质权人权利的,出质人将应质权人的要求提供相应的担保(包括但不限于补足担保物的价值或提供新的担保)。

12.除非质权人另有要求或通知,出质人应继续行使其在基金公司或相关公司的公司成立合同和章程项下的除分红以外的全部权利,并尽到作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或股东所应履行的谨慎及诚信义务。

13.未经质权人事先同意,出质人不得修改或同意修改或同意以其他方式变更相关公司的公司成立合同或章程。

14.出质人应将其作为相关公司的股东所参与作出的有关相关公司的任何决定或决议通知质权人,并向质权人提交有关决定或决议的复印件。如果出质人拟同意作出的上述有关决议涉及相关公司的重大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股息、红利的分配或配股以及相关公司的合并或分立,则出质人应事先取得质权人的书面同意。

15.基金公司或相关公司的现金分红应支付到出质人在质权人开设的账户内,除质权人书面同意外,出质人不能支取账户中的任何款项。质权人可以就上述款项优先受偿。

第十章 质物的处分

第十七条 以载明兑现或者提货日期的票据、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该兑现或者提货日期先于债务履行期的,质权人可以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兑现、提货或者与出质人协议将货物折价或者变卖、拍卖,兑现的资金、将提取的货物折价或者变卖、拍卖后所得的价款应当按照质权人的要求用于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提存。

对于出质的票据,在票据到期时由质权人托收,收回的票款应当按照质权人的要求用于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转入主合同债务人/出质人在质权人处开立的保证金账户为主合同提供担保,或在质权人处开立定期存单继续提供全额存单质押担保。如托收有问题时,出质人同意按照质权人的要求无条件地补充提供全额保证金/存单质押,或立即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收回其出质的票据。

第十八条 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双方协商同意,出质人可以转让出质基金份额或股票,所得的价款应当按照质权人的要求用于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提存。

第十九条 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双方协商同意,出质人可以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出质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所得的价款应当按照质权人的要求用于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提存。

第二十条 在质押期间内,一旦发生本合同约定的任何违约事件,质权人即有权以其认为合适的方式依法实现本合同项下所设立的质权,包括但不限于直接变卖、拍卖本合同项下的质物,或与出质人协商将质物折价清偿被担保的债务。如果采取变卖或折价方法处分质物,变卖价格或折价金额由双方协商并参照市场价格确定。如果采取折价方法处分质物,折价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质权人仍有权采取拍卖或变卖的方式处分质物。

第二十一条 在质权人依上条规定处分质物的过程中,质权人有权依法采取下列行动:

1.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有权以质权人认为合适的市场价格在适当的时间变卖质物,并对出质人因此而遭受的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2.要求出质人偿付质权人为行使本合同或法律赋予其的任何权利而支出的必要费用;

质权人有权选择行使全部或部分上述权利或暂缓行使任何权利,出质人应提供必要的配合措施。

第二十二条 一经质权人要求,出质人须协助质权人取得与质权人实现其质权有关的一切必要的批准或同意,并协助质权人办理其他一切必要的手续。

第二十三条 质权人处分本合同项下的质物所得的款项,按以下顺序处理:

1.用以支付质权人行使其权利或其处分质物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和开支(包括但不限于质权人为行使其权利而指定任何专业人员或管理人员所产生的费用);

2.用以支付质权人因处分质物而需交纳的税款;

3.用以偿还被担保债务;

4.扣除上述款项后,如有余款,质权人应将余款交付出质人。

如质权人处分质物所得的款项不足以清偿被担保债务,质权人仍有权向受信人追索。

第二十四条 质权人依法行使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时,除因其故意或重大过失外,无需对因行使其权利而给出质人或质物带来的任何损失承担责任。

第十一章 担保的性质和效力

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项下的质押是一项持续的担保并且具有完全的效力直至被担保债务得到全部清偿为止。

第二十六条 本合同所设立的担保独立于质权人为被担保债务所取得的任何其他担保。质权人行使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前无需首先执行其持有的任何其他担保,也无需首先采取其他救济措施。

第十二章 违约事件

第二十七条 下述每一事件及事项均构成出质人在本合同项下的违约事件:

1.受信人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被宣告解散、破产;

2.主合同约定的履行债务期限已到,受信人未依约归还主合同项下债务本金、利息及其他费用;

3.受信人与第三人发生诉讼,法院裁决受信人败诉,导致受信人可能无力向质权人偿付债务本金、利息及其他费用的;

4.出现使质权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债权难以实现或无法实现的其他情况;

5.发生主合同项下规定的任何其他违约事件;

6.出质人擅自向其他方转让、出售或以其他方式处分质物,或对质物的任何部分的权益设定或试图设定任何担保权益,或有任何第三方就质物主张任何权利;

7.出质人在本合同项下所作的声明及保证、承诺被确认为是不正确的或不真实的,可能影响质权人权益的;

8.无论是否已被给付任何补偿,质物或其重要部分被没收、征用或被强行购买或取得;

9.被担保债务的任何部分由于任何原因不再充分合法有效,或由于任何原因而被终止或受到限制;

10.发生了针对出质人或质物的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程序;

11.质物的价值实质性减少而出质人未能按质权人要求重新设定、增加质物或增加其他担保;

12.基金公司或相关公司中止或停止营业或进入破产、清算、歇业或其他类似程序,或基金公司或相关公司被申请破产、清算或被主管部门决定停业或暂停营业。

13.未经质权人事先书面同意,出质人擅自修改或同意修改相关公司的公司成立合同或章程。

14.出质人违反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其他义务或发生质权人认为将会严重不利地影响其在本合同项下权利的其他事件。

第二十八条 上述违约事件发生后,质权人有权:

1.行使其在主合同及本合同项下所享有的违约救济措施;

2.根据本合同第十章的规定实现本合同项下的质权。

3. 行使其就被担保债务可能享有的任何其他担保权益。

第十三章 税和其他扣减

第二十九条 出质人在本合同项下应付的所有款项应全额支付,不得作任何性质的冲抵、扣减或预提,亦不得附带任何条件。如果任何法律要求出质人对其支付给质权人的任何款项进行扣减或预提,则出质人应向质权人支付一笔另外的款项,以保证质权人收到的金额相等于在不作此类扣减或预提时所应收到的款项。如果出质人是因税务上的原因而作出了上述扣减或预提,出质人应将完税凭证的复印件递交给质权人。

第十四章 其他

第三十条 出质人作为委托人的,应按照“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承担因签订、执行本合同所需的费用支出,包括公证、登记、保险等费用。

质权人为行使其在本合同项下权利所发生的费用(包括律师服务、鉴定、估价、登记、保管、诉讼的费用及其他所有实际开支)由出质人承担。

第三十一条 未经质权人事先同意,出质人不得转让或以其他方式处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

第三十二条 无需事先征得出质人的同意,质权人可将本合同所担保的全部债权转让予任何第三人,本合同项下的质权同时转让给第三人,出质人应当为此完成相应的变更手续。部分转让债权的,出质人同意本合同项下的质权是否转让由质权人决定并书面通知出质人后生效。

第三十三条 质权人用于表明任何被担保债务或本合同项下任何应付款项的证明,除非有明显错误,应是双方债权债务关系的最终证据,对出质人具有约束力。

第三十四条 出质人以其不具有所有权但合法占有的动产出质的,不知出质人无处分权的质权人行使质权后,因此给动产所有人造成损失的,由出质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五条 出质人将其金钱以特户、封金、保证金等形式特定化后,移交质权人占有作为债权的担保,受信人不履行债务时,质权人可以以该金钱优先受偿。

第三十六条 出质人未按质押合同约定的时间移交质物的,质权人可以宣布主合同提前到期,并有权要求受信人偿还全部应付款项。因此给质权人造成损失的,出质人应当根据其过错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七条 因不可归责于质权人的事由而丧失对质物的占有,质权人可以向不当占有人请求停止侵害、恢复原状、返还质物。出质人对此应予以协助,但不影响质权人要求出质人依据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十八条 本合同中约定的质物与实际交付的财产不一致的,以实际交付占有的财产为准。

第三十九条 质物有隐蔽瑕疵造成质权人其他财产损害的,应由出质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条 质权的效力及于质物的从物和孳息。

第四十一条 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为担保自己的债务,经出质人同意,可以以其所占有的质物为第三人设定质权。

第四十二条 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的,质权人可以继续占有质物,并以质物的全部行使权利。出质人清偿所担保的债权后,质权人应当返还质物。

第四十三条 质权人给予出质人任何宽限、优惠或延缓,均不影响、损坏或限制质权人依本合同和法律、法规而享有的一切权利;并不应被视为质权人对本合同项下权利和权益的放弃,也不影响出质人在本合同项下承担的任何责任和义务。

第四十四条 如果在任何时候,本合同的任何条款在任何方面是或变得不合法、无效或不可执行,本合同其他条款的合法性、有效性或可执行性不受任何影响或减损。

第四十五条 在质物灭失、毁损或者被征用的情况下,质权人可以就该质物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优先受偿。

质物灭失、毁损或者被征用的情况下,质权所担保的债权未届清偿期的,质权人可以就该质物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优先受偿或者对上述款项进行提存。出质人拒绝偿还或提存的,质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对保险金、赔偿金或补偿金等采取保全措施。

第四十六条 本合同双方互相发出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要求,应以书面方式作出,发送至本合同首页列出的有关方的地址或传真。任何一方如变更其地址或传真,需及时通知对方。

双方之间的文件往来,如以专人送递,在交付后即被视为送达;如以挂号信方式发送的,在挂号信寄出后三天即被视为送达;如以传真发送,在发出时即被视为送达。但出质人发给质权人的文件,则需在质权人实际收到后方可视为送达。

第十五章 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

第四十七条 本合同及本合同所涉及的任何事项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含香港、澳门、中国台湾地区法律),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含香港、澳门、中国台湾地区法律)进行解释。

第四十八条 出质人和质权人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首先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则在质权人所在地法院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第十六章 合同的生效、变更和解除

第四十九条 本合同自出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和质权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后生效,质权自质物/质物凭证交付质权人时设立,法律要求登记的,质权自质押登记部门办理质押登记时设立。

第五十条 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提前解除本合同。如本合同需变更或解除时,应经出质人和质权人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书面协议达成之前,本合同各条款仍然有效。

第五十一条 在受信人或出质人向质权人偿还全部债务并已全部履行其在本合同及其他有关的文件项下的责任和义务后的_______个质权人工作日之内,质权人应:

(1) 向出质人返还质物/质物凭证;

(2) 协助出质人办理质押的解除或注销手续,因此而产生的所有相关费用应由受信人或出质人支付。

第十七章 附件

第五十二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出质人和质权人双方可另行约定达成书面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五十三条 本合同的附件包括:

一.质押物清单。

二.

三.

第十八章 附则

第五十四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份,出质人持________份,质权人持________份,办理质押登记的登记机构存留________份(如需登记),其法律效力相同。

第五十五条 本合同于______年____月_____日由出质人和质权人于_______签订。

第五十六条 合同双方当事人同意对本合同进行公证,承诺赋予本合同强制执行效力。当受信人、出质人不履行、不完全履行债务或出现法律法规规定、本合同约定的质权人实现债权、质权的情形时,质权人有权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直接申请强制执行。受信人、出质人对质权人根据本合同提出的强制执行申请没有任何异议。(本条为可选条款,双方当事人选择在本合同中【 】。1、适用;2、不适用。)

根据本业务实际情况,双方约定, 本合同【 】(1、适用;2、不适用)第十九章约定的内容:

第十九章 质物的保险

第五十七条 在受信人根据综合授信协议首次使用质权人所提供的具体授信业务前,出质人应自行承担费用到质权人认可的中国境内的保险公司按质权人要求的险种对质物进行投保,并使之保持完全有效。保险金额应不少于质物的价值。

第五十八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所有保险单据中均应将质权人列为第一受益人,保险合同应经质权人认可,保险合同中不应有任何限制质权人权益的条款。

第五十九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所有的保险单、保险合约及其它有关单据或相应副本(视情况而定)应交由质权人执管。

第六十条 如果出质人延迟或未能办理上述投保,质权人有权(但无义务)依照上述方式或另行代为投保,出质人须向质权人补偿质权人因进行该等投保而发生的所有费用。

第六十一条 在被担保债务全部清偿之前,未经质权人事先书面同意,出质人不得中断、取消或变更任何关于质物的保险。

第六十二条 在被担保债务全部清偿之前,出质人应当按时支付有关质物的所有保险费或其他费用,并在保险期满时,及时续展保险。出质人应当按质权人的要求将其付清保险费的支付凭证提供给质权人。出质人不得以任何作为或不作为损害质权人在保险项下的权益。如果出质人违反本条之规定,质权人有权(但无义务)以其自身的名义或与出质人联名或以出质人的名义,采取其认为必要的措施,维持该保险的更新和有效,并确认质权人在保险单项下的权益。由此发生的费用应由出质人支付,并构成被担保债务的一部分。

第六十三条 保险期限不得短于主合同项下的授信期限,且必须长于主合同项下的授信期限届满后 。在本合同项下的质押期限届满时,出质人和质权人双方如就质押期限的延长达成一致时,出质人须依质权人要求对质物的保险期限做相应延长。

(本页为合同双方签署页,无正文)

出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质权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委托代理人)

附件一

质押物清单

序号名称质物数量/出质权利凭证份数/出质股份数额/基金份额质物权属证明/出质权利凭证名称、编号单价总价

确认送达地址承诺函

本人/本单位承诺一旦双方因本合同/本协议发生纠纷,同意选择以下第【 】种送达方式所列地址作为司法送达地址;如以下地址发生变更时,应书面通知银行方,未书面告知的,视为司法送达地址未作变更。

【1】 书面送达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 电子送达地址(可选择填写):

传 真 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微 信 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诺人:

时 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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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2024年专利权质押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262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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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权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质押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的担保方式之一。专利权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拥有专利的第三人将其专利权移交全权人占有,以此作为债务的担保,当债务人不能如期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专利要权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专利权的价款优先受偿。

其中,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用以质押的专利权为质物。

二、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专利权质押合同(以下简称质押合同),并向中国专利局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三、当事人向中国专利局提交(寄交或面交)以下文件并按规定缴纳登记费。

(1)质押合同登记申请表。

该表格由中国专利局统一印制。当事人应认真填写,并签名盖章。

(2)主合同和质押合同

合同是指经济合同,质押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可以单独订立,也可以是主合同中的担保条款,内容应包括按《专利权合同登记管理暂行办法》中规定的有关条款。

(3)出质人的合法身份证明。

出质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应与其在专利申请文件中的记载保持一致。如果一项专利有两个以上的共同专利权人,则出质人应为全体专利权人,并出具全体同意出质的书面证明。

出质人为全民所有制单位时,应得到上级主管部门批准:中国单位或个人向境外出质专利权时,须经国务院主管部门批准。办理登记时应出具批准文件。

(4)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代理人受委托办理登记时,要出具委托书及其身份证明,作为具体承办的联系人应出具本单位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个人身份证明、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5)专利权的有效证明

指用作质物的所有专利的专利证书复印件,专利年费收据复印件等其他证明专利有效文件。

(6)专利权出质前的实施及许可情况。

包括实施规模、经济效益、许可次数、许可合同等。

(7)其他有关材料,如公证书、评估材料等。

四、专利权质押合同的主要条款:

(1)前言

当事人签订本合同的主要目的、基本情况。

(2)出质人、质权人及代理人、联系人的姓名(名称)、通讯地址。

联系人系指出质人、质权人自己办理登记具体承办人,代理人系指受出质人、质权人的委托代办登记的人员。地址应确保通讯无误。

(3)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

指质押担保的主债权性质及债务基本情况,属于何种法律上的原因产生的债权,如金钱债权、特定物给予债权等,应与主合同保持一致。

(4)专利件数、名称、专利号、申请日、颁证日。

本款要求的内容应与专利证书的记载相同。

若用作质物的专利不止一件,应分别填写清楚。

(5)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指债务清偿债务的时间,在些期间,当事人依法享有相应的权利和义务。根据《担保法》,质权与其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但质物(专利权)的有效期可能短于债务期限,所以履行债务的期限应在专利有效时间内,可称为质押期限。据此期限可以明确质权人开始实现质权的时间,以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6)质押担保的范围

可以是以下几种费用的全部或其中几项: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实现质权(变卖、拍卖或折价等)费用、专利年费、处理专利纠纷费用、转让或许可他人实施时可能产生的违约金、赔偿金、向第三人提存收益所需的保管费等。

(7)质押的金额

指被担保的主债权以金钱来衡量的数量,不属于金钱债权的,应注明债权标的数量和价款,以明确实现质权时就质物优先清偿的债务数额。

(8)质押金支付方式

以已往债务,不需约定支付方式;对因借贷、予付款等形成的未来债务,质押金的支付时间、地点、次数等由当事人约定。

(9)以质押期间进行专利权转让或实施许可的约定

指是否可以转让或许可,若可以转让或许可对相应收益的保管、处置所做的约定等。

(10)质押期间维持专利权有效的约定。

专利年费由谁交纳;

出现专利纠纷时,一般以出质人负责处理为宜,也可由当事人另行约定;

专利权被撤销或被宣告无效时的处理,包括应诉及补救责任由哪方承担,一旦专利权被撤销或宣告无效,各方相应的对策等。

《担保法》规定,质权人有妥善保管质物的义务,但是考虑到专利事务的特点,当事人可慎重约定。

(11)违约及索赔

当事人违反以上约定给另一方造成损失时,对方相应的索赔办法。

(12)争议的解决办法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当事人是协商解决或者约定以其他方式解决。

(13)质押期满债务的清偿方式

质押期满,若债务不能得以清偿时,质权人可以与质权人协议以质物折价,也可以依法拍卖、变卖,以所得款项用以清偿债务,但不得约定质物自动移转为质权人所有。

(14)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对质押期间质物所值明显减少时,或其他异常情况下如何处理等。

(15)合同签订日期,当事人签名、盖章。

五、登记变更

(1)对质押期间的专利著录项目作变更时,当事人应出具书面同意变更的协议和原《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通知书》,经质押合同登记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后,著录项目变更程序才能继续进行。

(2)变更质押合同内容的,当事人应出具书面协议、原登记通知书,填写《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变更申请表》,报质押合同登记管理部门审批。

六、需要补正的,当事人应按补正通知书的要求进行补正。

七、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质押合同,将不予登记。

(1)专利权人身份证明于专利文档的记载不符;

(2)专利权存在纠纷或已终止;

(3)质押期限超过专利有效期;

(4)合同约定债务未受清偿时,质物自动归质权人所有;

(5)其它原因。

八、需要办理登记注销的情况:

(1)专利权因故丧失;

(2)主合同无效、导致质押合同无效;

(3)质押期满;

(4)其他原因。

九、质押合同自登记注销之日起失效。

(1)当事人提交原登记通知书、书面协议及其他证明材料;

(2)经专利局审核后,发出《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注销通知书》;

(3)质押期限届满后15日内当事人不主动办理注销登记的,该合同登记将被自动注销。登记注销日以届满日为准。

十、期满债务未履行完毕的,当事人可依约或依法处置质物

出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质权人: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登记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质押期限:_______至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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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私企保单质押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97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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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质人(以下称甲方):

质权人(以下称乙方):

为确保甲、乙双方签订的______年______字第______号合同的履行,甲方以在______投资的___作质押,经双方协商一致,就合同条款作如下约定:

第一条 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为:乙方依贷款合同向甲方发放的总金额为人民币______(大写)元整的贷款,贷款年利率为______,贷款期限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第二条 质押合同标的

(1)质押标的为甲方(即上述合同借款人)在______公司投资的___及其派生的权益。

(2)质押___金额为______元整。

(3)质押___派生权益,系指质押___应得红利及其他收益,必须记入甲方在乙方开立的保管帐户内,作为本质押项下贷款偿付的保证。

第三条 甲方应在本合同订立后10日内就质押事宜征得______公司董事会议同意,并将出质___于股东名册上办理登记手续,将___证书移交给乙方保管。

第四条 本___质押项下的贷款合同如有修改、补充而影响本质押合同时,双方应协商修改、补充本质押合同,使其与___质押项下贷款合同规定相一致。

第五条 如因不可抗力原因致本合同须作一定删节、修改、补充时,应不免除

或减少甲方在本合同中所承担的责任,不影响或侵犯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权益。

第六条 发生下列事项之一时,乙方有权依法定方式处分质押___及其派生权益,所得款项及权益优先清偿贷款本息。

(1)甲方不按本质押项下合同规定,如期偿还贷款本息,利息及费用。

(2)甲方被宣告解散、破产的。

第七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如需转让出质___,须经乙方书面同意,并将转让所得款项提前清偿贷款本息。

第八条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除经双方协议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

第九条 甲方在本合同第三条规定期限内不能取得______公司董事会同意质押或者在本合同签订前已将___出质给第三者的,乙方有权提前收回贷款本息并有权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第十条 本合同是所担保贷款合同的组成部分,经双方签章并自___出质登记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章)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章)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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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存单质押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58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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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_____银行_____分行

根据你行于___年___月___日与我公司签订的贷款合同,由我公司以定期存单质押,你行同意同我公司发放总金额为_____的贷款,贷款年利率为_____%,贷款期限自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现我公司提供以我公司存款你行的定期存款作为上述贷款质押物,该定期存款帐号为_____,货币及金额_____,期限自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特设定本质押书,本质押书为上述贷款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在此,我公司授权你行:在我公司违反上述贷款合同的任何条款或不论什么原因未能按时归还上述贷款本金、利息及所有费用时,你行有权按贷款合同规定,从我公司上述定期存款中金额扣收我公司应还你行本金、利息及费用。

我公司申明:

1.本质押书为不可撤销的,只要上述贷款本金,利息及所有费用尚未还清,本定期存款质押书将继续有效。

2.你行对本质押书项下的权益不会因为对上述贷款合同的修改、补充、删除而受任何影响。

3.在本质押书有效期内此定期存款发生转期,则转期后的定期存单即自动替代已作质押的定期存单。未经你行同意,我公司不得以任何方式使用此已作质押的定期存款。

4.本质押书于两日内我公司移交定期存单时起生效。

出质人:(_____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鉴字:_____

地 址:_____ ___年___月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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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质押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67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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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

出质人(甲方):

质权人(乙方):

为确保______号《中国建设银行个人消费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财产作质押,乙方经审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财产质押,甲、乙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约定如下条款:

第一条 甲方以“质押财产清单”(附后)所列之财产设定质押。

第二条 甲方质押担保的贷款金额(大写)___元,贷款期限为___年,自乙方将借款划入《借款合同》规定的账户之日起计算,即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_月__日。

第三条 甲方保证对质押财产依法享有所有权或经营管理权。

第四条 甲方应于____年___月__日将质押财产交付乙方占有,并同时向乙方支付保管费____元。

第五条 质押担保的范围:贷款金额(大写)_______元及利息、违约金(包括罚息)、赔偿金、质押财产保管费用及实现贷款债权和质权的费用(包括诉讼费、律师费等)。

第六条 本合同的效力独立于被担保的借款合同,借款合同无效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

第七条 本合同项下有关的评估、鉴定、保险、保管、运输等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 质押期间,乙方有妥善保管质押财产的义务,因乙方的过错导致质押财产的价值减少的,应当:1.在借款人全部履行借款合同债务后,乙方向甲方赔偿;2.如借款人未能全部履行借款合同债务,乙方的赔偿责任可因未得到履行的借款合同债务而部分或全部抵消。

第九条 乙方认为质押财产在质押期间需办理财产保险的,甲方应办理质押财产在质押期间的财产保险。

甲方在财产保险单上应填写或注明乙方为被保险人,并与保险人在保险单中特别约定,一旦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应将保险赔偿金直接划付至乙方指定的账户。

甲方应将保险单证交由乙方代为保管。

第十条 质押期间内,质押财产因第三人的行为导致质押财产价值减少的,损害赔偿金应作为质押财产。

第十一条 非因乙方过错致质押财产价值减少,甲方应在30天内向乙方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第十二条 质押期间内,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转让质押财产所得的价款应优先用于向乙方提前清偿其所担保的债权。

第十三条 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借款人未能清偿债务,乙方有权以质押财产折价或以拍卖、变卖、兑现质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实现质权。

第十四条 质押期间内,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乙方有权提前处分质物实现质权、停止发放借款合同项下贷款或者提前收回借款合同项下已发放的贷款本息:

1.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九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的约定或发生其他严重违约行为;

2.借款人被宣告失踪,而其财产代管人拒绝履行本合同的;

3.借款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而其监护人拒绝履行本合同的;

4.借款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而其财产合法继承人拒绝继续履行本合同的;

5.借款人连续三个月不履行还款义务或有其他缺乏偿债诚意的行为;

6.借款人卷入或即将卷入重大的诉讼或仲裁程序及其他法律纠纷,足以影响其偿债能力。

第十五条 甲方因隐瞒质物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压或已设定质押等情况而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向乙方支付借款合同项下贷款金额%的违约金。

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就不足部分予以赔偿。

乙方有权就甲方应承担的违约金、赔偿金直接从甲方存款账户中的资金予以相应的扣划。

第十六条 乙方依法处分质押财产所得的价款,按下列顺序分配:1.支付处分质押财产所需的费用;2.清偿借款人所欠乙方贷款本息;3.清偿借款人应支付的违约金(包括罚息)和赔偿金等;4.支付其他费用。

第十七条 其他约定事项:1.2.3.

第十八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各方可以协商解决,也可直接向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协商或诉讼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各方仍须履行。

第十九条 本合同满足以下条件后生效:1.质押财产移转占有或依法办理出质登记;2.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

第二十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公章):

授权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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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急需汽车质押借款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45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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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借务人): 身份证号:

乙方:(债权人: 身份证号:

甲方因生产经营需要资金向乙方借款,现自愿将本人合法拥有的汽车质押给乙方,作为担保物,如甲方在约定时间内不能归还借款,乙方可依法对上述质押物任意处置,具体协议如下:

甲方因生产经营需要资金向乙方借款,借款金额(大写)写: ,利息为月息 限于______日前还清,质押物 牌 型汽车 辆,车牌号为 发动机号 车架号 ,上述用于质押车辆为甲方本人合法所有,绝不是银行按揭、盗、抢、租赁、套牌车辆。如甲方有上述违法情况造成乙方经济损失和法律则任的,全部由甲方赔偿和承担。

质押担保期内,甲方自愿将以上车辆及相关证明材料交付乙方,如甲方使用假材料、假证明、假手续等涉嫌诈骗的,所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由甲方赔偿和承担,与乙方无关。

以上合同双方完合自原签订。如有纠纷引起诉讼的,由____市人民法院管辖。

担保人为甲乙双方以上质押借款合同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甲方:(债务人) 身份证号: 电话:

担保人: 身份证号: 电话:

乙方:(债权人) 身份证号: 电话:

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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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质押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257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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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 产 质 押 合 同

债务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质权人(全称):

出质人(全称):(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了确保债务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与质权人签订的编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下称主合同)的切实履行,出质人已收到并阅知所担保的主合同,愿意为债务人依主合同与质权人所形成的债务提供质押担保。根据我国《民法典》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经各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特制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本金数额

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本金数额(大写)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质押担保的范围

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手续费、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执行费、保全费、鉴定费、保管费、评估费、拍卖费、运输费、税金、律师代理费、差旅费、过户费、质押物处置费等)。

第三条 质物的设定

一、出质人(详见质押附件一)同意以下列财产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详见质押附件二)作为质物,上述质押附件一、质押附件二为本合同组成部分。

二、上述质物暂作价人民币(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其最终价值以质权实现时实际处理质物的净收入为准。

第四条 出质人承诺

一、出质人对质物拥有充分的、无争议的所有权或处分权。

二、质物依法可以流通或转让。

三、质物没有被查封或设定抵押等情况。

四、出质人已就本合同项下的质押事宜征得质物共有人的同意。

五、质物不存在其他影响质权人实现质权的情形。

六、同意质物的质押率在上述质物暂作价的_____%以内。

七、出质人负有监督主合同债务人按主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及主合同约定的期限还本付息的义务。本合同不因主合同债务人违反主合同约定而无效。

第五条 质权的效力

质权的效力及于质物的从物、从权利、代位权、附合物、混合物、加工物和孳息等。

第六条 质物的移交和保管

一、本合同项下质物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_日内由出质人交付质权人,同时将质物的所有有效证明和权利凭证交与质权人保管。

二、在主合同债务完全履行完毕之前,非因质权人的原因,质物有损害、变质或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而足以影响质权人实现质权的,出质人须提供质权人认可的担保或恢复质物的价值。出质人不提供或拒绝恢复的,质权人可以拍卖或者变卖质物,所得价款用于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向与出质人商定的第三人提存。

三、质权人应当妥善保管质物,为了安全和方便,也可以委托第三人保管。因质权人保管不善使质物毁损、灭失,造成出质人损失的,质权人负有赔偿责任。债务人归还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的,或者出质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的,质权人应当及时返还质物。

第七条 质物的保险

一、出质人须根据质权人的要求办理有关保险,质权人为该项保险的第一受益人。

二、出质人应将质物的保险单据原件交与质权人保管。

三、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出质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或撤销保险。如保险中断,质权人有权代为办理保险手续,一切费用由出质人承担。质权人有权直接从出质人的任何帐户中划收上述费用。

四、质物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金应优先用于偿还主合同项下债务及相关费用。

第八条 费用承担

质物的保险、鉴定、运输、保管、登记、公证、提存等费用由出质人承担。

第九条 质权的实现

一、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的,质权人有权依法以质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质物的价款优先受偿。上述“期限届满”包括质权人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的约定宣布主合同项下债务提前到期的情形。

二、出质人为两人以上的,质权人行使质权时有权处置任一、部分或全部出质人的质物。

第十条 违约责任

一、本合同生效后,质权人和出质人均应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约定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二、出质人如有下列行为之一,给质权人造成损失,应给予全额赔偿:

(一)隐瞒质物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监管或已经设立抵押等其他足以影响质权实现的情况。

(二)其他违反本合同约定或影响抵押权人实现质权的行为。

第十一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可由各方协商解决,也可按以下第____种方式解决:

一、诉讼。由质权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仲裁。提交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仲裁机构全称)按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在诉讼或仲裁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的条款仍须履行。

第十二条 其他事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各方签章之日起成立,自质物移交于质权人占有之日起生效。

第十四条 质权人向出质发出的有关本合同的通讯,以本合同载明的通讯地为送达目的地。若出质人变更通讯地址,应当及时书面通知抵质权人;否则,质权人发出的通讯,在一定合理期限后即视为送达。

第十五条 本合同一式_____份,各方各持一份,效力相同。

第十六条 特别声明

质权人已提请出质人注意对本合同各印就条款作全面、准确的理解,并应出质人的要求作了相应的条款说明。签约各方对本合同含义认识一致。

质押附件一:出质人信息

质押附件二:动产质押清单

债务人:      质权人:          出质人: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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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存单质押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936 字

+ 加入清单

致:__________________银行_________________分行

根据你行于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日与我公司签订的存单质押合同,由我公司以定期存单作质押,你行同意同我公司发放总金额为_________________的贷款,贷款年利率为_________________%,贷款期限自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日至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日,现我公司提供以我公司存款你行的定期存款作为上述贷款质押物,该定期存款帐号为_________________,货币及金额_________________,期限自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至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日,特设定本质押书,本质押书为上述贷款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在此,我公司授权你行:_________________在我公司违反上述贷款合同的任何条款或不论什么原因未能按时归还上述贷款本金、利息及所有费用时,你行有权按贷款合同规定,从我公司上述定期存款中金额扣收我公司应还你行本金、利息及费用。

我公司申明:

1.本质押书为不可撤销的,只要上述贷款本金,利息及所有费用尚未还清,本定期存款质押书将继续有效。

2.你行对本质押书项下的权益不会因为对上述贷款合同的修改、补充、删除而受任何影响。

3.在本质押书有效期内此定期存款发生转期,则转期后的定期存单即自动替代已作质押的定期存单。未经你行同意,我公司不得以任何方式使用此已作质押的定期存款。

4.本质押书于两日内我公司移交定期存单时起生效。

出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鉴字: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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