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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关于丧假【精彩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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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补充规定劳动合同补充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60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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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___法人代表委托人: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身份证:______________

为了维护甲、乙双方的利益,确保甲方的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如下补充协议

一、甲方在录用乙方后,同时为其解决户口的问题,乙方必须为甲方服务两年。

二、乙方因本人原因不能为甲方服务___________年的,须按每月_____________元赔偿金计算,有一个月算一个月,逐月累计,向甲方作出赔偿。

三、甲方为提高公司员工的业务水平,根据乙方的实际工作岗位给予相应的业务培训,凡甲方给乙方相应业务培训的,乙方必须根据本人所在的岗位,为甲方服务一定期限。如:_______________。

四、乙方因本人原因不能达到服务期的,一年的须按每月_________________元赔偿金计,二年的须按每月_____________元赔偿金计,三年的须按每月___________赔偿金计,有一个月算一个月,逐月累计,向甲方做出赔偿。

五、本补充协议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与《劳动合同》同时生效。

六、本补充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_

法人代表委托人: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身份证: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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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劳动合同法修正案及相关法规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97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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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召开股东大会,决议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并决定对公司章程作如下修改:

第_______条原为:

公司注册资本为______万元人民币。实收资本为______万元人民币。公司发起人认购______万股,占公司发行股份总数的______%。

现修正为:

公司注册资本为______万元人民币。实收资本为______万元人民币。公司发起人认购______万股,占公司发行股份总数的______%。

第_______条原为:

公司投资额为______万元人民币,其中______科技有限公司以现金折合人民币______万元出资,折合股份公司股份______万股,占股份公司总股本的______%;______以现金折合人民币______万元出资,折合股份公司股份______万股,占股份公司总股本的______%;______以现金折合人民币______万元出资,折合股份公司股份______万股,占股份公司总股本的______%;______以现金折合人民币______万元出资,折合股份公司股份______万股,占股份公司总共股本的______%。

现修正为:公司投资额为______万元人民币,其中______科技有限公司以现金折合人民币______万元出资,折合股份公司股份______万股,占股份公司总股本的______%;______以现金折合人民币______万元出资,折合股份公司股份______万股,占股份公司总股本的______%;______以现金折合人民币______万元出资,折合股份公司股份______万股,占股份公司总股本的______%;______以现金折合人民币______万元出资,折合股份公司股份______万股,占股份公司总股本的______%。

第_______条原为:

发起人的姓名(名称)、认购的股份数、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如下:

1、股东姓名或名称:

2、认缴出资数额:

3、出资时间:

4、出资比例(%):

5、出资方式:

6、合计:

现修正为:

发起人的姓名(名称)、认购的股份数、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如下:

1、股东姓名或名称:

2、认缴出资数额:

3、出资时间:

4、出资比例(%):

5、出资方式:

6、合计:

法定代表人签章:

全体股签字盖章: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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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员工丧假管理办法

范文类型:办法,适用行业岗位:职员,全文共 364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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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汽车租赁行为,维护汽车租赁市场秩序,保护租赁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保障社会公共安全,促进汽车租赁业健康发展,根据《重庆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汽车租赁经营活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汽车租赁,是指租赁经营者在约定时间内,将租赁汽车交付承租人使用,收取租赁费用,且不提供驾驶劳务的经营行为。

本办法所称汽车包括《机动车类型术语和定义》所列的载客汽车、载货汽车等。

第三条 市交通主管部门主管全市汽车租赁管理工作;区县(自治县)交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汽车租赁管理工作;交通主管部门所属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汽车租赁管理的具体工作。

公安机关应当加强对汽车租赁经营者的治安管理和车辆登记管理,指导、监督汽车租赁经营者建立、完善内部治安保卫制度、承租人身份查验及登记制度,督促其完善治安防范措施。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照职责做好汽车租赁经营工商登记等管理工作。

第四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建立汽车租赁服务和管理信息系统,对租赁行业实施信息化管理,为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并与公安、工商等部门共享管理信息。

交通、公安、工商等部门应当加强执法协作,畅通信息交流渠道,有效防范和惩处利用租赁车辆进行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

第五条 汽车租赁经营者应当依法经营,优质服务,诚实守信,公平竞争。

鼓励汽车租赁经营者实行规模化、集约化、网络化经营。

第六条 鼓励汽车租赁业实施行业自律。汽车租赁行业组织应当建立健全行业自律制度和服务规范,指导汽车租赁经营者的经营行为,提高租赁经营服务质量,维护租赁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 汽车租赁经营者应当在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将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经营场所、经营组织机构、车辆情况等事项向所在地区县(自治县)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

前款规定的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在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将变化事项告知原备案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第八条 从事小型客车租赁经营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取得工商营业执照;

(二)有20辆以上符合国家标准并经检测合格的自有小型客车;

(三)租赁车辆保险手续齐备;

(四)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的办公场所、停车场地;

(五)有相应的业务、管理人员;

(六)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服务质量保障措施。

第九条 从事小型客车租赁经营的,应当向所在地区县(自治县)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重庆市小型客车租赁经营申请表;

(二)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

(三)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身份证明;

(四)经营场所和停车场地产权证明或者合法租用1年以上的证明;

(五)经营组织机构、企业管理制度、业务操作规程、安全管理制度;

(六)自有车辆行驶证或者购置承诺书。

接到申请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按照《重庆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的规定进行审查。

第十条 从事小型客车租赁经营的,应当在租赁车辆用于租赁经营前15日内持机动车行驶证、车辆保险证明到所在地区县(自治县)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办理租赁车辆备案,领取租赁车辆备案证。

第十一条 汽车租赁经营者出租9座以上(不含9座)载客汽车的,只能租赁给承租单位用于半年以上固定用车。

承租单位不得将租赁的9座以上(不含9座)载客汽车用于本单位自用以外的其他用途。

第十二条 汽车租赁经营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明示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租车流程及监督电话;

(二)按照规定进行车辆安全技术检验和维护保养;

(三)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落实安全主体责任;

(四)建立治安保卫工作制度,落实治安防范措施;

(五)建立租赁经营管理档案和车辆管理档案,并按规定报送管理数据信息;

(六)国家和本市其他相关规定。

汽车租赁经营者出租小型客车的,还应当将小型客车租赁车辆备案证交与承租人随车携带。

第十三条 汽车租赁经营者应当与承租人约定签订书面租赁合同。合同内容应当包括车辆用途、租赁期限、租赁费用及付费方式、车辆交接、担保方式、车辆维护和维修责任、车辆保险、风险承担、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方式等条款。

《重庆市汽车租赁合同》示范文本由市交通主管部门、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汽车租赁行业组织制定。

第十四条 签订租赁合同时,汽车租赁经营者应当核对并如实登记承租人的下列资料:

(一)个人承租的,个人身份证明和拟驾车人员的机动车驾驶证;

(二)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租的,营业执照或者组织机构代码证、拟驾车人员的机动车驾驶证、经办人员的身份证明、所在单位的工作证明以及授权经办书。

汽车租赁经营者应当按照公安机关治安管理要求及时报送承租人的相关信息。

汽车租赁经营者对承租人的相关信息应当采取保密措施,不得对外泄露。

第十五条 汽车租赁经营者发现承租人利用租赁车辆从事非法营运等违法犯罪活动的,有权拒绝签订或者终止履行租赁合同,并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

第十六条 汽车租赁经营者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向承租人提供驾驶劳务;

(二)沿途揽租;

(三)明知承租人利用租赁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仍向承租人提供租赁车辆;

(四)利用租赁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

(五)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十七条 租赁车辆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行驶证登记的所有人与汽车租赁经营者的名称一致;

(二)机动车使用性质按照公安机关的规定登记为租赁;

(三)已按照国家规定办理相应的保险;

(四)已安装车辆定位装置;

(五)技术状况良好,符合安全运行条件;

(六)车内配备有效的灭火器具、急救包、故障车警告标志。

第十八条 承租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提供的相关信息合法、真实、有效;

(二)不得将租赁车辆交由无相应驾驶资格的人员驾驶;

(三)不得将承租车辆进行抵押、变卖或者转租;

(四)不得使用承租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

(五)不得利用承租车辆进行其他违法犯罪活动。

承租人租赁小型客车的,还应当随车携带小型客车租赁车辆备案证。

第十九条 承租人应当对车辆租赁期间因其过错发生的交通违法、交通事故以及其他因承租人行为造成租赁车辆被扣押等后果依法承担责任。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汽车租赁经营者对交通事故的发生有过错的,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二十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年度对汽车租赁经营者的安全生产、经营行为、服务质量、管理水平和履行社会责任等情况进行安全服务质量考核评价,并将考核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十一条 汽车租赁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年度考核评价为不合格:

(一)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被依法确定为责任事故的;

(二)存在重大治安违法行为,被公安机关依法处理的;

(三)存在重大违法经营行为,被有关部门依法处理的;

(四)经营场所、设备设施、租赁车辆不符合本办法规定,被依法处理后仍不改正的;

(五)经营服务行为不符合本办法规定,被依法处理后仍不改正的。

年度考核不合格的,按照《重庆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二条 交通主管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建立投诉、举报制度,公开举报电话、通信地址或者电子邮箱,受理投诉、举报。

交通主管部门或者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受理的举报或者投诉应当在15日内作出处理,并回复投诉、举报人。情况复杂的,应当在30内作出处理并回复。

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第七条、第十二条、第十七条规定,汽车租赁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办理经营备案的;

(二)未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明示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租车流程及监督电话的;

(三)出租小型客车未将小型客车租赁车辆备案证交与承租人随车携带的;

(四)未建立租赁经营管理档案和车辆管理档案,或者未按规定报送管理数据信息的;

(五)未安装租赁车辆定位装置的。

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汽车租赁经营者违规出租9座以上(不含9座)载客汽车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汽车租赁经营者未按要求与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汽车租赁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可以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一)未核对并如实登记承租人相关资料的;

(二)未按照要求报送承租人相关信息的。

第二十七条 交通、公安、工商等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汽车租赁经营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二十八条 《重庆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对汽车租赁经营违法行为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办法规定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实施的行政处罚,实行交通综合行政执法的,由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负责实施。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施行前已从事汽车租赁经营的,应当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180日内,按照本办法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20xx年3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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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2024年关于新劳动法社会调查报告_调查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142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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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关于新劳动法社会调查报告

“最早以前,我在一家单位当服务员,单位给我交各种社会保险。现在出来做保姆了,这些保险一直都没人给缴上,我跟家政公司签的只是中介合同,雇主就更不可能为我交保险了。没有保险,我始终感觉没有保障。我现在还干得动,可过了50岁怎么办?”说起社会保险,李大姐是无限感慨。

这番话,也让周围几个在等雇主的保姆深有感触。

家政:给保姆缴社保难做到

为保姆的社保投入买单,保姆中介公司能做到这一点吗?采访中,几家保姆中介公司均给予了否定的回答:“我们每介绍一名保姆上岗,收取的劳务管理费不足百元,如果要给每位保姆办理医疗、养老等保险,至少每月须支出数百元,这是家政公司难以承受,也无法承受的。”

长沙某家政公司负责人说,北京、上海、广州等地的一些大型家政服务公司,曾经尝试过“员工化管理”,即公司与保姆签订劳动合同,让保姆成为公司员工,这样保姆不仅能参加专业培训,工作优秀的还可以享受公司购买的社保。

但现实情况是,由于雇主出价不高支撑不起家政业的“员工制”。如现在大多数保姆的工资一般都仅有几百元,家政中介行业利润微薄,使尝试“员工化管理”的公司很多都放弃了。

记者了解到,由于保姆中介业务利润少、责任重,长沙有几家家政公司,甚至悄悄地放弃了保姆业务,转而将经营重心放在卫生保洁等业务方面。

雇主:不愿也不会为社保买单

“请保姆签合同?我觉得没有必要。请保姆是你情我愿的私人行为,只要双方满意,就可成交。如果保姆不行,我就换人,保姆不满意雇主,也可随时走人。”几位聘请保姆的市民说得很直白。

谈到购买社会养老保险,大多数雇主的反应更是一致:凭什么让我来承担保姆的社保?家住德政园的刘先生说,他家已换了18个保姆,他能给保姆的待遇就是,每月给付约定的工资,每月给2至3天休息时间,重大节日发个红包。“至于买社保,我不可能也没有能力提供。”

不过,也有些雇主认为,有条件的话不妨给保姆买商业保险,花上不多的保费,可以买个安心。据了解,保姆在做家务中致伤、患病的情况常有发生,由于其难以得到工伤和医疗等社会保险的保护,由此经常引发保姆、雇主以及中介公司三方纠纷。

专家:职业化是最好自我保护

有关专家告诉记者,保姆行业属于一种非典型劳动关系,从雇主来说,基本上不是公司制的;从雇员来说,没有被社会保障体系覆盖;从劳动关系上说,一般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国家应逐步强化对非典型劳动关系的保护,为保姆寻找有效的利益保护途径,将其逐步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并适当提高其在城市工作、生活的稳定性。

“保姆行业游离于社保体系之外的困境是整个行业缺乏技术含量,职业化程度低造成的。”有关专家告诉记者,《家政服务员国家职业标准》将家政服务员的职业等级定为三级,即初级、中级和高级家政服务员。

然而,与相关技术标准的严格要求相比,长沙的保姆很少经过专业培训,也鲜有通过国家标准鉴定的保姆。目前长沙的保姆大多属于自发的职业行为,很多找不到工作的农民工,把当保姆当成了最后的职业选择。由于从业人员的低素质,使保姆行业拘泥于低端发展。因此,如何建设一支高素质的保姆队伍,并按市场化的方式发展完善家政服务行业,使其向着职业化产业化的方向发展,是当前湖南保姆市场面临的新课题,也是保姆行业自我保护的最好方法。

哪些劳动者难受劳动法保护

除了保姆外,还有哪些职业不被《劳动合同法》保护?据《南方周末》报道,下面这些职业,有的是主体不适用于该法,有的虽然在法律上属于被保护范围,实际却得不到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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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2024年劳动合同法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285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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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范本参考

甲方:____________ 性质: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性别: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

文化程度:_____________________

户口所在地: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杭州市劳动合同条例》等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劳动合同。

第一条 劳动合同期限

1.劳动合同期限按下列第_项确定。

(1)本合同为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合同期从______年____月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2)本合同为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合同期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法定或约定的终止合同的条件出现时止。

(3)本合同为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合同期从________之日起至________之日(起讫时间必须明确具体)。

2.本合同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二条 工作内容及要求

乙方从事________工作。

乙方须根据甲方规定的岗位工作职责和要求,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本职工作。

第三条 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甲乙双方都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职业卫生等规定。甲方应为乙方的生产工作提供符合规定的劳动保护设施、劳动防护用品及其他劳动保护条件。乙方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甲方必须自觉执行国家有关女职工劳动保护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

第四条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1.工作时间按下列第____项确定:

(1)实行标准工时制。乙方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休息两天。

(2)甲方根据生产特点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等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的,必须报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

2.甲方由于生产经营需要而延长乙方工作时间的,应按《劳动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执行。

第五条 劳动报酬及支付方式与时间

1.乙方试用期间的月工资为____元。

2.乙方相对应的岗位(工种)的月工资为________元。乙方工资的增减,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的发放,以及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等,均按相关法律法规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执行。

杭州市劳动合同范本(2)

发布时间:20xx-04-14来源:劳动合同范本 手机版

3.甲方的工资发放日为每月________日。甲方不得无故拖欠。

4.甲方支付给乙方的月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

第六条 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1.甲、乙双方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按月缴纳社会保险费。乙方缴纳部分,由甲方在其工资中代为扣缴。

2.乙方的公休假、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女工孕期、产期、哺乳期待遇以及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时乙方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医疗补助费的发放等,均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规定执行。

3.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待遇,因工或因病死亡的丧葬费、一次性抚恤费、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等均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执行。

4.乙方患病或负伤的医疗期及其待遇、乙方供养直系亲属的医疗待遇等均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规定执行。

第七条 劳动纪律

甲方双方应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乙方必须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第八条 劳动合同变更、解除、终止的条件

1.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的相关内容:

(1)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

(2)乙方不能胜任原工作岗位的。

2.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4.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达到政府规定的严重困难企业标准,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意见,并以书面形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解除本合同。

5.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据本条第3、4款的规定解除本合同:

(1)患职业病或者因工(公)负伤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6.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甲方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4)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5)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或者集体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6)甲方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7.除本条第6款规定的情形外,乙方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8.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9.本合同期满或者甲乙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应当即行终止。由于生产(工作)需要,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订劳动合同。

第九条 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1.甲乙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根据后果和责任大小,向对方支付赔偿金。

2.乙方在合同期内,由甲方出资进行职业技术培训,当乙方在甲方未满约定服务年限解除合同时,甲方可按实际支付的培训费包括培训期间的工资)计收赔偿金,其标准为每服务一年递减实际支付的培训费总额的____%。

3.乙方违反本合同中保守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的约定,对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4.因不可抗力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的,可以不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条 双方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 其他

1.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任何一方均可向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也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本合同未尽事项,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3.本合同条款如与今后国家下达的法律法规相抵触时,以国家新的法律法规为准。

4.本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必须严格履行。

5.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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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2024劳动合同法修正案及相关法规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74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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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__________有限公司于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____日召开股东会,决议一致通过变更股东股权事宜,并决定对公司章程作如下修改:

一、原为第_____章第_____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__________、__________二方共同出资,设立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____股东会决议内容。

现修改为第一章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二方共同出资,设立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____股东会决议内容。特制定本章程。

二、原为公司章程第_____章第__________条股东姓名或者名称如下:

股东姓名或者名称住所:身份证(或证件)号码

股东:_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

股东: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

现变更为:_________________

股东:_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

股东:_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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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员工丧假管理办法

范文类型:办法,适用行业岗位:职员,全文共 314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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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作息时间 9:00——18:00

1)每周工作六天,工作人员可在周二至周五之间根据部门人员情况安排1天休息,并上报公司行政部报备,若临时有事需要调休的必须事先填写调休单,经领导签字批准后交由行政部。如无批准不予安排调休。

2)异地员工休息如涉及返家,可提前申请由部门经理安排调休,否则不予安排调休,需凭往返车票做为返家凭证。

3)各部门每月30日前将值班安排以书面形式报行政部,如有改动须提前到行政部备案。

二. 考勤打卡

1)公司员工必须上、下班在指纹机处打卡签到、签退。

2)新员工入职3日后即需输入指纹安排打卡。

3)凡正常出勤但忘记打卡均视为未打卡。

4)因手指受伤等特殊情况导致指纹机无法识别,需当时与行政部文员确认,到行政部填写《手工签到单》否则视为未打卡。

5)因临时性工作外出无法到公司打卡,需在2个工作日内主动提供《员工未打卡说明》,经部门经理签字确认,递交行政部,否则月底核查考勤记录时视为未打卡。

6)上述记录请按时申报,逾期不予补办手续。未打卡者经调查为正常出勤,按5元/次扣罚,其他情况按相关规定处理。

三. 迟到、早退

上班时间到而未到岗,并未请假者视为迟到。下班时间未到离岗而未请假者视为早退。

1)迟到或早退5分钟以内,每次罚款为10元/次。

2)迟到或早退5分钟以上第一次按罚款10元/次处理,第二次处理则为20元,第三次罚款为40元,第五次罚款位80元,第六次罚款为160元,依此类推。

3)迟到或早退2小时以上按旷工处理。每次旷工按100元/次罚款

4)由于公事推迟上班而未提前经主管同意者,按迟到论。

5)月累计超过5次,公司发送书面警告一次,季度累计迟到15次以上取消公司任何优秀评选资格,情况严重者予以辞退。

四. 擅自离岗、旷工

工作时间内,未请假而离开工作岗位1小时以内视为擅自离岗,到上班时间未到岗或未到下班时间离岗未请假超过2小时以上,及工作期间未请假离开工作岗位1小时以上为旷工。

1)擅自离岗按事假双倍工资予以处罚。

2)月度旷工一次或一天扣罚当月工资10%。

3)月度旷工二次或二天扣除扣罚当月工资20%。

4)月度旷工三次或三天以上除名。

5)旷工一次公司发送书面警告一次,并取消公司年度任何形式优秀评选资格,年累计旷工3次或3天以上除名。

五. 外出管理

1)员工因公外出时,应获部门经理批准并在前台《员工外出登记簿》上注明外出时间,返回后注明返回时间。未签外出者按事假处理,严重者按旷工处理。

2)员工出差一日以上填写《出差申请单》由部门经理签字后报送行政部。

3)行政部将不定期进行人员外出抽查,如发生人员外出但未进行外出登记者,按制度进行处罚

六. 病假

因病或非因工伤停止工作进行治疗或休养

1)病假请假应在上班前60分钟前办理(可电话通知形式),否则一律按非事先申请事假处理:因突发急病不能执行此标准,请提供区以上医院证明。

2)请病假两日(不含两日)以上者,必须提供非盈利性医疗机构的休假证明,并提供病例,化验单,缴费凭证等。

3)病(事)假请假,一律向直接上司申请,不得委托其他同事转告,否则视同未请假。

4)病假最长期限60天,超出此标准将按自动离职处理。

5)3天以上病假(不含3 天)需出示区以上医院证明。

6)试用期员工在试用期内病(事)假累计超过10天,予以辞退。

7)连续病假期间如遇休息日,则休息日、节假日算为病假天数。8)病假不包括因美容或整形手术、酗酒、打架斗殴及违法、恶劣行为等原因造成的休息,此类情况按事假处理。

9)病假在请假或销假时不能提供诊断证明者,按事假处理;提供虚假医疗证明者,一经查实。以旷工论处。

10)病假为有薪假,但不发放全勤奖金。

七.事假

因事必须本人处理且客观限制不能再休息日、节假日办理,又没有年休假可用时,可申请事假。

1)事假需提供真实、充分理由。请假理由不充分或足以妨碍业务者,直接领导可不准假或缩短假期或暂缓准假。

2)事假不跨越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

3)事假必须事前提交请假申请。

4)员工请假2天以内事假(含2天),须提前1天提出申请,由部门经理审批 ;请3-7天事假需提前一周提出申请,由部门经理核准后报行政部审批;请7天以上事假需提前15天提出申请,报总经理审批;并填写《请假申请单》。

5)未按规定时间提出请假申请及请假要求与工作相冲突时,不予批假。

6)事假最长期限30天,重要及特殊岗位最长20天,超出此标准将自动离职处理。

7)事假为无薪假。扣款为当月基本工资/当月理应出勤天数*请事假天数

8)未事先申请而休事假,按双倍扣罚薪资。

八.法定假期

按相关规定给予休假,休假视公司业务状况进行节假日正常上班,假后安排补休。

九.婚假

本人结婚

1)公司给予法定初婚员工15天带薪婚假;婚假前后不得另请事假。

2)婚假须于员工结婚当年享受,逾期作废。如遇10月份后结婚可推至次年3月前休完假期。须附结婚证书复印件,否则按事假处理。

十.产假

本人分娩。

1)符合计划生育条例生育的女员工可享受基本产假4个月,即120天(产前45天,产后7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 增加产假15天。

2)怀孕三个月内流产,给假15天;怀孕三个月以上流产,给假42天。

3)产假期间可享受一个月基本工资的带薪假期;此薪资于休假返回后,连同上班的第一个月薪资共同发放。

4)上述日历天数包括节假日。员工休产假必须提前三周填写“请假申请表”,附社区级以上医院确定的分娩预产期证明,经主管批准后送行政部生效。

十一.护理假

男员工在妻子初育时可享受5个工作日的带薪护理假,但须出示有效医院证明和子女出生证明。

十二.丧假

直系亲属逝世

1)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公婆、岳父母)、子女及其配偶、祖父母、外祖父母等。

2)可以申请5个工作日的带薪丧假

3)申请丧假需填写“请假申请表”,附亲属关系证明和死亡证明复印件,经主管核准后送行政部审批生效。

十三. 哺乳期

1)产后1年以后,每天给假2小时。

2)以不影响部门工作为前提,具体时间由部门经理具体核定。

3)哺乳假需提供生育证明, 主管证明

十四.工伤假

因执行公务受伤,以法律、法规规定为依据。

1)员工因工负伤,最多可享受60天工伤假;需休假员工提供医疗证明后,由行政部审批具体休假天数,超出天数按病假办理。

2)工伤假期间,公司支付基本工资。

3)申请工伤假应在工伤发生后24小时内,并有2个以上公司人员书面证明。

4)因违章操作造成工伤,不享受工伤休假。

十五.休假相关程序

1)填报:员工应休假前按相关规定填写《休假申请表》。

2)审批:休假申请表由部门经理签批后报行政部;行政部审核员工假期类别及资料是否符合规定;按审批权限分别由行政部、总经理签批

3)请假审批权限:请假1至2天以内,由部门经理直接审批,交到行政处备案;请假3至7天,需经部门经理,部门总监审批,交到人事部备案;请假7天以上,需经部门经理,部门总监,行政部审批,交由总经理审核,后报行政部备案。

4)休假因工作原因造成中断或未休,在季度内可调休,逾期作废。

5)全年累计休假超过30天取消,取消公司年度任何形式优秀评选资格,及调薪资格。

6)假期完毕,员工须立即到公司人事行政部销假,个人原因造成延误的,延间以事假计。公司员工假期完毕销假以实际到岗签到为准。

十六. 其他事项

1)当月除规定休息外,出満勤人员可享受100元満勤奖。

2)工作时间不得从事与工作无关事项:玩游戏、闲谈、看与工作无关的书刊、网络聊天、睡觉、吃零食、就餐等。

3)违反上述考勤制度除特别标注项目外,给予10-100元处罚。

4)此文件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原公司考勤相关文件作废。

5)各级主管对所属员工的考勤,应严格执行各项规定,若有不照规定或其他隐瞒事项,一经查明,应连带处分。

6)文件最终解释权归行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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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2024劳动合同法修正案及相关法规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30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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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

为进一步扩大公司经营范围,提升公司实力,增强经营活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经股东会全体股东充分讨论,对公司章程的有关条款作如下修改:

原章程第二条:公司经营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修改为:公司经营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股东签字(盖章):

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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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2024年劳动合同法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281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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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65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65次会议通过)

为正确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之规定,就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作如下解释。

第一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的下列纠纷,属于《劳动法》

第二条规定的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裁决,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一)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

(二)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已形成劳动关系后发生的纠纷;

(三)劳动者退休后,与尚未参加社会保险统筹的原用人单位因追索养老金、医疗费、工伤保险待遇和其他社会保险费而发生的纠纷。

第二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当事人申请仲裁的事项不属于劳动争议为由,作出不予受理的书面裁决、决定或者通知,当事人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分别情况予以处理:

(一)属于劳动争议案件的,应当受理;

(二)虽不属于劳动争议案件,但属于人民法院主管的其他案件,应当依法受理。

第三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根据《劳动法》

第八十二条之规定,以当事人的仲裁申请超过____日期限为由,作出不予受理的书面裁决、决定或者通知,当事人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确已超过仲裁申请期限,又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的,依法驳回其诉讼请求。

第四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申请仲裁的主体不适格为由,作出不予受理的书面裁决、决定或者通知,当事人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经审查,确属主体不适格的,裁定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起诉。

第五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为纠正原仲裁裁决错误重新作出裁决,当事人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第六条人民法院受理劳动争议案件后,当事人增加诉讼请求的,如该诉讼请求与讼争的劳动争议具有不可分性,应当合并审理;如属独立的劳动争议,应当告知当事人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七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的事项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的案件范围,当事人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裁定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起诉。

第八条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劳动合同履行地不明确的,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第九条当事人双方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同一仲裁裁决,均向同一人民法院起诉的,先起诉的一方当事人为原告,但对双方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应当一并作出裁决。

当事人双方就同一仲裁裁决分别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后受理的人民法院应当将案件移送给先受理的人民法院。

第十条用人单位与其它单位合并的,合并前发生的劳动争议,由合并后的单位为当事人;用人单位分立为若干单位的,其分立前发生的劳动争议,由分立后的实际用人单位为当事人。

用人单位分立为若干单位后,对承受劳动权利义务的单位不明确的,分立后的单位均为当事人。

第十一条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原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劳动争议,可以列新的用人单位为

第三人。

原用人单位以新的用人单位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可以列劳动者为

第三人。

原用人单位以新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共同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新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列为共同被告。

第十二条劳动者在用人单位与其他平等主体之间的承包经营期间,与发包方和承包方双方或者一方发生劳动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应当将承包方和发包方作为当事人。

第十三条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第十四条劳动合同被确认为无效后,用人单位对劳动者付出的劳动,一般可参照本单位同期、同工种、同岗位的工资标准支付劳动报酬。

根据《劳动法》

第九十七条之规定,由于用人单位的原因订立的无效合同,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比照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标准,赔偿劳动者因合同无效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迫使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和经济补偿,并可支付赔偿金:

(一)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二)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三)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四)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五)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第十六条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的,视为双方同意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一方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根据《劳动法》

第二十条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未签订的,人民法院可以视为双方之间存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关系,并以原劳动合同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第十七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仲裁裁决后,当事人对裁决中的部分事项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不发生法律效力。

第十八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多个劳动者的劳动争议作出仲裁裁决后,部分劳动者对仲裁裁决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裁决对提出起诉的劳动者不发生法律效力;对未提出起诉的部分劳动者,发生法律效力,如其申请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第十九条用人单位根据《劳动法》

第四条之规定,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并已向劳动者公示的,可以作为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

第二十条用人单位对劳动者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等处理,或者因其他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判决予以撤销。

对于追索劳动报酬、养老金、医疗费以及工伤保险待遇、经济补偿金、培训费及其他相关费用等案件,给付数额不当的,人民法院可以予以变更。

第二十一条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执行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决书、调解书,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书、调解书有下列情形之一,并经审查核实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一十七条之规定,裁定不予执行:

(一)裁决的事项不属于劳动争议仲裁范围,或者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

(二)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三)仲裁员仲裁该案时,有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四)人民法院认定执行该劳动争议仲裁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

人民法院在不予执行的裁定书中,应当告知当事人在收到裁定书之次日起____日内,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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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214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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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解释】本条是关于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双方义务的规定。

劳动合同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结束后,劳动合同中约定的权利义务结束,但是原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仍应履行有关法定义务。在劳动合同法制定过程中,有的意见反映,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有的用人单位刁难劳动者,不开具有关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扣押劳动者档案,对社会保险问题含糊其辞等。有的意见提出,实践中有的劳动者不辞而别,有的则不办理工作交接手续,导致用人单位有关工作陷人混乱,影响正常的生产活动。有的意见认为,在很多劳动争议案件中,由于劳动合同文本的缺失,导致了劳动关系难以确认,劳动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很难证明,案件难以处理,建议做出相应规定。本条主要是针对实践中存在的问题而规定的。

一、用人单位有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证明的义务

根据劳动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都必须履行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证明的义务,这包括用人单位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依法终止劳动合同、在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依法责令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等情形。用人单位出具证明的时间是在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同时。规定用人单位有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证明的义务,主要是考虑便于劳动者办理失业登记。1999年国务院颁布的《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失业后,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的规定,用人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是进行失业登记的必备条件,因此劳动合同法不仅将失业保险条例中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的义务上升为法律义务,而且还规定了法律责任。在第八十九条中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失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用人单位有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的义务

在实践中,用人单位扣留劳动者档案,不明确告知劳动者社会保险缴纳情况比较普遍,因此劳动合同法做了专门规定。首先是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是用人单位的一项法定义务,用人单位必须依法履行。其次为有关手续办理规定了时间限制,必须在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之日起十五日内办理完毕。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按每一名劳动者500元以上2019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合同法草案曾规定:用人单位在三十日内履行上述义务。在修改过程中,考虑到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劳动者还要等上三十天才能办好档案和社会保险手续,这对导地就业的劳动者而言,成本过高。同时也考虑到办理有关手续有个过程,需要一定的时间,因此改为了十五日,值得一提的是,这里的“日”不是指工作日,但最后一天是节假日的,将有关规定顺延至下一工作日。

三、劳动者有按照双方约定,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办理工作交接的义务

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时,不能一走了之,还必须履行相应的法律义务,即按照双方约定,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办理工作交接的义务。之所以规定劳动者有办理工作交接的义务,主要是考虑到用人单位的实际情况,为了保持用人单位相关工作的有序、顺利进行,不至于因为劳动者换人后有关工作前后衔接不上,影响正常的生产经营。工作交接主要包括公司财产物品的返还、资料的交接等。

四、用人单位有在办理交接手续时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义务

在劳动者办理交接手续的同时,用人单位应当及时支付经济补偿。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二条规定,对劳动者的经济补偿金,由用人单位一次性发给。对于用人单位不及时发给经济补偿的,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了法律责任: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经济补偿;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五、用人单位有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的义务

实践中,发生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之后的一些劳动争议,往往因为时过境迁,劳动合同文本灭失,导致劳动合同的约定内容无从查证,法院难以判明事实,有时对劳动者极其不利。劳动合同文本也是劳动行政部门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之一。考虑到劳动合同文本是记载劳动合同双方权利义务的基本文件,用人单位有保留相关档案的义务,因此,劳动合同法规定了用人单位有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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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公报范文: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_公报_网

范文类型:公报,全文共 518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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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报范文: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生产、经营、使用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生产

第三节 经营

第四节 使用

第三章 检验、检测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五章 事故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预防特种设备事故,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特种设备的生产(包括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和特种设备安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法。

本法所称特种设备,是指对人身和财产安全有较大危险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适用本法的其他特种设备。

国家对特种设备实行目录管理。特种设备目录由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

第三条 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节能环保、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四条 国家对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实施分类的、全过程的安全监督管理。

第五条 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对全国特种设备安全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特种设备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第六条 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领导,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协调机制,及时协调、解决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第七条 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应当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和节能责任制度,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和节能管理,确保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安全,符合节能要求。

第八条 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应当遵守有关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由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制定。

第九条 特种设备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推进行业诚信体系建设,提高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水平。

第十条 国家支持有关特种设备安全的科学技术研究,鼓励先进技术和先进管理方法的推广应用,对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十一条 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应当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宣传教育,普及特种设备安全知识,增强社会公众的特种设备安全意识。

第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和有关部门举报涉及特种设备安全的违法行为,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及时处理。

第二章 生产、经营、使用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十三条 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对其生产、经营、使用的特种设备安全负责。

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并对其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

第十四条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从事相关工作。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应当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范和管理制度,保证特种设备安全。

第十五条 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对其生产、经营、使用的特种设备应当进行自行检测和维护保养,对国家规定实行检验的特种设备应当及时申报并接受检验。

第十六条 特种设备采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与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不一致,或者安全技术规范未作要求、可能对安全性能有重大影响的,应当向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申报,由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及时委托安全技术咨询机构或者相关专业机构进行技术评审,评审结果经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批准,方可投入生产、使用。

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应当将允许使用的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的有关技术要求,及时纳入安全技术规范。

第十七条 国家鼓励投保特种设备安全责任保险。

第二节 生产

第十八条 国家按照分类监督管理的原则对特种设备生产实行许可制度。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经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许可,方可从事生产活动:

(一)有与生产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有与生产相适应的设备、设施和工作场所;

(三)有健全的质量保证、安全管理和岗位责任等制度。

第十九条 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应当保证特种设备生产符合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的要求,对其生产的特种设备的安全性能负责。不得生产不符合安全性能要求和能效指标以及国家明令淘汰的特种设备。

第二十条 锅炉、气瓶、氧舱、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设计文件,应当经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核准的检验机构鉴定,方可用于制造。

特种设备产品、部件或者试制的特种设备新产品、新部件以及特种设备采用的新材料,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需要通过型式试验进行安全性验证的,应当经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核准的检验机构进行型式试验。

第二十一条 特种设备出厂时,应当随附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护保养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相关技术资料和文件,并在特种设备显著位置设置产品铭牌、安全警示标志及其说明。

第二十二条 电梯的安装、改造、修理,必须由电梯制造单位或者其委托的依照本法取得相应许可的单位进行。电梯制造单位委托其他单位进行电梯安装、改造、修理的,应当对其安装、改造、修理进行安全指导和监控,并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校验和调试。电梯制造单位对电梯安全性能负责。

第二十三条 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的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将拟进行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情况书面告知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

第二十四条 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竣工后,安装、改造、修理的施工单位应当在验收后三十日内将相关技术资料和文件移交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将其存入该特种设备的安全技术档案。

第二十五条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元件等特种设备的制造过程和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安装、改造、重大修理过程,应当经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监督检验;未经监督检验或者监督检验不合格的,不得出厂或者交付使用。

第二十六条 国家建立缺陷特种设备召回制度。因生产原因造成特种设备存在危及安全的同一性缺陷的,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应当立即停止生产,主动召回。

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发现特种设备存在应当召回而未召回的情形时,应当责令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召回。

第三节 经营

第二十七条 特种设备销售单位销售的特种设备,应当符合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的要求,其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护保养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相关技术资料和文件应当齐全。

特种设备销售单位应当建立特种设备检查验收和销售记录制度。

禁止销售未取得许可生产的特种设备,未经检验和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或者国家明令淘汰和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

第二十八条 特种设备出租单位不得出租未取得许可生产的特种设备或者国家明令淘汰和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以及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维护保养和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

第二十九条 特种设备在出租期间的使用管理和维护保养义务由特种设备出租单位承担,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十条 进口的特种设备应当符合我国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并经检验合格;需要取得我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的,应当取得许可。

进口特种设备随附的技术资料和文件应当符合本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其安装及使用维护保养说明、产品铭牌、安全警示标志及其说明应当采用中文。

特种设备的进出口检验,应当遵守有关进出口商品检验的法律、行政法规。

第三十一条 进口特种设备,应当向进口地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履行提前告知义务。

第四节 使用

第三十二条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使用取得许可生产并经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

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和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

第三十三条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在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三十日内,向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办理使用登记,取得使用登记证书。登记标志应当置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第三十四条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岗位责任、隐患治理、应急救援等安全管理制度,制定操作规程,保证特种设备安全运行。

第三十五条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安全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护保养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相关技术资料和文件;

(二)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记录;

(三)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四)特种设备及其附属仪器仪表的维护保养记录;

(五)特种设备的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第三十六条 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等为公众提供服务的特种设备的运营使用单位,应当对特种设备的使用安全负责,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其他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根据情况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兼职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

第三十七条 特种设备的使用应当具有规定的安全距离、安全防护措施。

与特种设备安全相关的建筑物、附属设施,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第三十八条 特种设备属于共有的,共有人可以委托物业服务单位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特种设备,受托人履行本法规定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义务,承担相应责任。共有人未委托的,由共有人或者实际管理人履行管理义务,承担相应责任。

第三十九条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其使用的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自行检查,并作出记录。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其使用的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作出记录。

第四十条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

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接到定期检验要求后,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及时进行安全性能检验。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将定期检验标志置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第四十一条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对特种设备使用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发现问题应当立即处理;情况紧急时,可以决定停止使用特种设备并及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和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特种设备运行不正常时,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按照操作规程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安全。

第四十二条 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方可继续使用。

第四十三条 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在每日投入使用前,其运营使用单位应当进行试运行和例行安全检查,并对安全附件和安全保护装置进行检查确认。

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运营使用单位应当将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安全使用说明、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置于易于为乘客注意的显著位置。

公众乘坐或者操作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应当遵守安全使用说明和安全注意事项的要求,服从有关工作人员的管理和指挥;遇有运行不正常时,应当按照安全指引,有序撤离。

第四十四条 锅炉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锅炉水(介)质处理,并接受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的定期检验。

从事锅炉清洗,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并接受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的监督检验。

第四十五条 电梯的维护保养应当由电梯制造单位或者依照本法取得许可的安装、改造、修理单位进行。

电梯的维护保养单位应当在维护保养中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保证其维护保养的电梯的安全性能,并负责落实现场安全防护措施,保证施工安全。

电梯的维护保养单位应当对其维护保养的电梯的安全性能负责;接到故障通知后,应当立即赶赴现场,并采取必要的应急救援措施。

第四十六条 电梯投入使用后,电梯制造单位应当对其制造的电梯的安全运行情况进行跟踪调查和了解,对电梯的维护保养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在维护保养和安全运行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并提供必要的技术帮助;发现电梯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时,应当及时告知电梯使用单位,并向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报告。电梯制造单位对调查和了解的情况,应当作出记录。

第四十七条 特种设备进行改造、修理,按照规定需要变更使用登记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方可继续使用。

第四十八条 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修理价值,或者达到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其他报废条件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依法履行报废义务,采取必要措施消除该特种设备的使用功能,并向原登记的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办理使用登记证书注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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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2024劳动合同法修正案及相关法规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39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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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决议

_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时,_____________公司在公司会议室召开股东会,应参加股东_____名,实际参加_____名,代表股权的100%,会议由__________召开并主持,会议在15日前用书面方式通知各股东到会,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如下内容

一、_______________自动辞去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职务,同时选举_______________为本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并任命执行董事为本公司法定代表人。

二、_______________自动辞去公司监事职务,同时选举_______________为本公司监事。

三、一致通过公司章程修正案

全体股东签字: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_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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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员工丧假管理办法

范文类型:办法,适用行业岗位:职员,全文共 74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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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文件精神,促进6S管理工作,规范职工行为,提高管理水平,创建整洁、文明的工作环境,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领导

设立推行6S管理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我部6S管理工作,批准实施有关规定、标准、方案等,组织人员培训,组织检查考核。

二、物品分类及处置

各科室要根据自身业务情况,详细列举物品分类、使用频次、保存周期、相应保存地点、销毁(或处理)方式、批准人等,区分必需品及非必需品,报部推行6S管理领导小组批准后实施。

三、定置化管理

各办公室要根据自身具体情况,对必需品制定办公室定置图并张贴于明显处。必需品按定置图要求摆放,非必需品清理出现常

必需品要进行分类整理、标示,做到有物必有位,有位必标示。

四、私人物品管理

为保证办公室环境整洁,办公室内应尽量少地存放私人物品,并应集中放置于抽屉或不明显处。秋冬季外衣等应挂于固定位置。

五、着装要求

为保持工作人员良好形象,办公时间着装应整洁、庄重。除特殊情况外,禁止着跨梁背心、拖鞋、运动或休闲短裤、超短裙上班。

六、素养要求

自觉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机关各项管理制度,爱岗敬业,养成良好的团队精神,使用文明用语,创建学习型组织,不断提高员工素质,并使之成为一种自觉的习惯。

七、开展每日十分钟6S活动

按照附表1内容及要求,开展每日上班前十分钟清扫、清洁,下班前十分钟整理、整顿活动,保持办公室整洁和规范。

八、持续改进

坚持P(计划)D(执行)C(检查)A(处理)循环,不断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持续改进,不断完善各项制度、标准等,提高管理水平。

九、检查与考核

每月由部6S管理领导小组进行检查考核,对每日自查情况进行抽查,抽查结果占月度检查考核分数的30%,每月检查结果占70%,每月公布考核结果。对检查出来的问题,相关科室要在规定时间内整改。月度考核内容见附表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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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2024年劳动合同法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550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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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用人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性质: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乙方(劳动者)姓名:_____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_______

出生年月:________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

湖南省劳动与社会保障厅联合印制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在经过友好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一致同意订立以下劳动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合同类型和期限

第一条甲、乙双方选择以下第种形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一)有固定期限:自 _________________ 年 _________________ 月 _________________ 日起至 _________________ 年_________________ 月 _________________ 日止。

(二)无固定期限:自 _________________ 年 _________________ 月 _________________ 日起至法定的或本合同所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时止。

(三)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为期限。自 _________________ 年 _________________ 月 _________________ 日至工作(任务)完成时即行终止。

其中试用期自 自 _________________ 年 _________________ 月 _________________ 日起至 _________________ 年_________________ 月 _________________ 日止 ,期限为 _________________ 天。

二、工作内容

第二条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从事岗位(工种)工作。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工作岗位(工种)

第三条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四条乙方实行工时制。

(一)实行标准工时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每周不超过四十小时。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二)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40小时。

(三)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乙方自行安排。

第五条甲方延长乙方工作时间的,应依法安排乙方同等时间补休或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第六条乙方在合同期内享受国家规定的各项休息、休假的权利,甲方应保证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第七条甲方应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工具,建立健全生产工艺流程,制定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其标准。

第八条对乙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甲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上岗前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在合同期内应定期对乙方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第九条甲方有义务负责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第十条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对甲方及其管理人员漠视乙方安全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并向有关部门检举控告。

五、劳动报酬

第十一条乙方试用期的工资标准为元/月。(试用期间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同工种、同岗位职工工资的80%)

第十二条乙方试用期满后,甲方应根据本单位的工资制度,确定乙方实行以下第种工资形式:

(一)计时工资。乙方的工资由以下几部分组成: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 、 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 ;其标准分别为 _________________ 元/月、 _________________ 元/月、 _________________ 元/月、_________________ 元/月。如甲方的工资制度发生变化或乙方的工作岗位变动,按新的工资标准确定。

(二)计件工资。甲方应制定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标准,计件单价约定为 _________________ 元。

(三)其他工资形式。具体约定可在本合同第四十五条中明确。

第十三条甲方应以法定货币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资,发薪日为每月日,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应不违反国家有关最低工资的规定。

第十四条甲方安排乙方延长日工作时间,应支付不低于乙方工资150%的工资报酬;安排乙方在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支付不低于乙方工资200%的工资报酬;安排乙方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应支付不低于乙方工资300%的工资报酬。

第十五条非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停工、停产、歇业,未超过一个月的,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乙方工资;超过一个月,未安排乙方工作的,甲方应按不低于当地失业保险标准支付乙方停工生活费。

第十六条甲方安排乙方每日22时到次日6时期间工作的,每个工作日夜班补贴为元。

第十七条乙方依法享受年休假、探亲假、丧假等假期期间,甲方应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的标准,或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乙方工资。

六、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第十八条甲方应按国家和地方有关社会保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为乙方缴纳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费用;社会保险费个人缴纳部分,甲方可从乙方工资中代扣代缴。

甲乙双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时,甲方应按有关规定为乙方办理社会保险相关手续。

第十九条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待遇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乙方工伤待遇按国家和地方有关政策法规执行。

第二十一条乙方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等各项待遇,按国家和地方有关生育保险政策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1、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

七、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

第二十三条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应向乙方公示。

第二十四条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制定的规章制度、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第二十五条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依据本单位规章制度,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理、行政处分、经济处罚等,直至解除本合同。

八、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第二十六条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

第二十七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八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录用条件为:

①__________________

②__________________

③__________________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劳动教养的。

第二十九条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双方不能依据本合同第二十六条规定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三十条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地方政府规定的困难企业标准),经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并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三十一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依据本合同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终止、解除本合同:

1、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达到国家规定不得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等级的;

2、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复员退伍义务兵和建设征地农转工人员初次参加工作未满三年的;

5、义务服兵役期间的;

6、担任集体协商代表在履行代表职责的;

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其他情况的。

第三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甲方应当支付乙方相应的劳动报酬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第三十三条乙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三十四条本合同到期,劳动合同即行终止。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劳动合同。

第三十五条本合同期满后,双方仍存在劳动关系的,甲方应与乙方及时补签或续订劳动合同,双方就合同期限协商不一致时,补签或续订的合同期限应从签字之日起不得少于月。乙方符合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的,甲方应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三十六条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出现法定终止条件或甲乙双方约定的下列终止条件出现,本合同终止。

九、经济补偿与赔偿

第三十七条甲方违反劳动合同的,应按下列标准支付乙方经济补偿金:

1、甲方克扣或者无故拖欠乙方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乙方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乙方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2、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要在补足低于标准部分的同时,另外支付相当于低于部分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第三十八条甲方解除乙方劳动合同,除本合同第二十八条规定情形外,甲方应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支付乙方经济补偿金。

第三十九条甲方解除乙方劳动合同后,未按规定给予乙方经济补偿的,除全额发给经济补偿金外,还须按该经济补偿金数额的百分之五十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

第四十条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本合同的,甲方除按第三十八条执行外,还应发给乙方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月工资标准按甲方正常生产情况下乙方解除合同前十二个月月平均工资计算,若乙方月平均工资低于企业月平均工资的,则按企业月平均工资标准执行)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

第四十一条甲方发生故意拖延不与乙方续订劳动合同、与乙方订立无效劳动合同、违反规定或本合同约定侵害乙方合法权益以及解除劳动合同等情形之一的,给乙方造成损害,甲方应按下列规定赔偿乙方损失:

1、造成乙方工资收入损失的,按乙方应得工资收入支付给乙方,并加付应得工资收入25%的赔偿费用;

2、造成乙方劳动保护待遇损失的,应按国家规定补足乙方的劳动保护津贴和用品。

3、造成乙方工伤、医疗待遇损失的,除按国家规定为乙方提供工伤、医疗待遇外,还应支付乙方相当于医疗费用25%的赔偿费用;

4、乙方为女职工或未成年工,造成其身体健康损害的,除按国家规定提供治疗期间的医疗待遇外,还应支付相当于其医疗费用25%的赔偿费用;

第四十二条乙方违反规定或本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下列损失:

1、甲方为其支付的培训费和招收录用费;

2、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3、本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十、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第四十三条当事人一方违反本合同时,应承担违约责任,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元。

第四十四条其他违约责任

十一、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四十五条

十二、劳动争议处理

第四十六条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三、其他

第四十七条以下专项协议和规章制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一)__________________

(二)__________________

(三)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十八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协商解决;与今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等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九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五十条乙方确定下列地址为劳动关系管理相关文件、文书的送达地址。如以下地址发生变化,乙方应书面告知甲方。

(特别提示:_________________以上条款内容甲乙双方在签署本合同前,均应事先仔细阅读,并详细了解本合同以及附件内容,双方签字后即行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委托代理人)(签名)

_________________ 年_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签名)

_________________ 年_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_日

鉴证机关:_________________(盖章)鉴证人:_________________(签章)

_________________ 年_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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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不要让劳动合同法成金融危机的牺牲品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金融,全文共 56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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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金融危机 的进一步加深,自颁布以来一直争议不断的新《劳动合同法

》再次成为热议的焦点,许多人甚至把企业倒闭责任归因于《劳动合同法》。 于是,修改甚至要求中止执行《劳动合同法》的声音再次响起。 将企业的倒闭和外资撤离责任归因于《劳动合同法》是错误的。我们对金融危机的39;认识不可能一次到位,当《劳动合同法》出台之时,有人想当然的将外资和少数企业的经营困境归罪于劳动法,其实真正的原因是美国引发的金融危机已经开始和发作,事后调查也证实没有一个企业因《劳动合同法》而倒闭。 类似《劳动合同法》这样的法律,在世界大部分国家已执行几________年、上百年,事实上还没有任何资料显示保护劳动者的基本权益会阻碍社会和经济的发展。相反,消费

不足一直是困扰中国经济发展的结构性问题。刺激消费最根本的影响因素还是居民收入和消费信心,而《劳动合同法》是确保居民收入正常增长和提振消费信心的法律保障。如果劳动者的收入和社会保障没有法律的支持,消费终将是一句空话! 改革开放________年,尽管中国经济总量已经是世界第三了,但普通劳动者的收入和劳动保障水平还很低,他们为国家的发展作出了巨大的牺牲!不要将这种牺牲常态化,不要让他们的合法权益成为金融危机的牺牲品。他们生活水平的提高是经济发展的根本目的,他们消费能力的提升,决定了这个国家的繁荣与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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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劳动法仲裁申请书

范文类型:申请书,全文共 91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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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_______________,男,汉族, _______________ 年 _______________ 月 _______________ 日生,原系 _______________ 市_________有限公司,住址:_________________市_______________二单元 _______________ 室,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申请人: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市 _______________ 区__________路 _______________ 号,电话: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请求事项:

1、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所欠工资10000元;

2、支付克扣申请人应得出差补贴及申请人出差垫付款5000元;

3、支付经济补偿金2个月(每月工资5000元,工资报酬的百分之二十五)共4000元;

4、被申请人承担劳动仲裁费用。

3、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于20__年6月正式到被申请人 _________________ 华通丰田旅游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上班,担任其副总经理一职,当时由于公司经营不规范,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申请人在职期间兢兢业业为公司出谋划策,在总经理审批后举办了一系列活动使公司逐步从最初的几辆车发展到现在的七十余辆车。今年又为公司完成春运,由于公司新车上牌耽误等原因,导致没有按预约的时间到达,预定任务为100万元,实际回收70万元,除去费用,不算来回载客赢利,每台车的净利仍能达到10万元,对于这样的利润对于被申请人李建平华通丰田旅游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来说,还是史无前例的,但被申请人却以此为原因克扣我的工资、补助、应报销的业务款项不予发放。基于以上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等的相关规定,诉讼贵处,请求依法裁决,支持申请人的请求。

此致

_________________ 劳动仲裁委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 年_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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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范文类型:条例,全文共 21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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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扣缴义务人解缴税款的期限,依照前两款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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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劳动合同法第的内容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12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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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

本农产品种植技术服务合同由上列各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_________订立(本合同适用于_________地区引种_________株以上、建立成规模种植基地_________亩以上的客户)

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农产品种植技术服务合同,合同如下:

第一条 甲方向乙方提供二年嫁接种苗共_________株、其中_________株、_________株、_________株,单价_________元,总价_________元,_________提货。

第二条 甲方每年举办三次技术班,乙方可选派_________人免费参加。培训内容包括:栽种、育苗、剪枝、病虫害防治、田间管理、加工等。食宿、交通由乙方自理。

第三条 甲方设专家热线,由著名专家免费提供技术咨询。

第四条 乙方有重大技术难题,甲方可派专家现场免费指导解决。差旅费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 技术服务费:每亩_________元/年。年技术服务费合同签订时即付。

合同期限: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第六条 陈述和保证

6.1 甲方的陈述和保证。甲方向各方陈述和保证如下:

(1)品种纯正;

(2)苗株平均____公分;

(3)检疫手续齐全;

(4)均系二年生秋季嫁接种苗;

(5)按技术规范种植,成活率____%以上;

(6)包三年挂果、五年盛果。

(7)其是一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

(8)其有权进行本合同规定的交易,并已采取所有必要的公司行为授权签订和履行本合同;

(9)本合同自签定之日起对其构成有约束力的义务。

6.2 乙方的陈述和保证。乙方向各方陈述和保证如下:

(1)其是一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

(2)其有权进行本合同规定的交易,并已采取所有必要的公司行为授权签订和履行本合同;

(3)本合同自签定之日起对其构成有约束力的义务。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如甲方未能履行保证义务,乙方有权要求索赔。不符前四项,由甲方按种苗价的一倍予以补偿;不符第五项,由甲方按缺苗实数补齐_________%额(乙方以死苗株为据)不符第五项,如确因甲方过错,甲方每亩一次性赔偿_________元。

(2)如果甲方违反其在本合同中所作的陈述、保证或其他义务,而使乙方遭受损失,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予以赔偿。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期: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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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贯彻劳动合同法情况的自查报告_自查报告_网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汇报报告,全文共 129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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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劳动合同法情况自查报告

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情况的自查报告

**局: 根据你局《关于做好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精神,我公司进行了认真地自查,现将自查情况向你局作以汇报:

一、自查活动的指导思想明确

公司领导班子认真地学习了*局文件之后,清楚地认识到,省、市、县人大常委会安排的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执法大检查,是为了进一步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在企业的贯彻实施,进一步健全劳动用工机制,完善社会保障制度,让广大劳动者从《劳动合同法》的实施中得到更多的实惠,真正体现以人为本的发展理念,从而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二、对照要求,逐项自查

按照*局文件提出的检查内容和重点,领导班子成员作了认真仔细地回顾讨论,并安排专人深入公司下属的配送中心、直营超市,广泛听取和了解中层干部、业务骨干、普通员工的意见和建议,自查活动扎实认真,反映情况真实可靠。

1、《劳动合同法》的学习和宣传教育情况

在得知《劳动合同法》从XX年1月1日起施行的信息后,我公司就从网上下载了几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文本、法律专家解读《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资料,组织领导班子成员集体学习,并重点学习、讨论了法律专家指出的《劳动合同法》比《劳动法》规定更为明确、更为具体的条款,要求班子成员对贯彻《劳动合同法》有一个明确地认识,端正地态度,积极地贯彻,认真地实施。

随后,公司又召开中层干部会议,针对春节后员工不稳定、流动较大的情况,认真地学习《劳动合同法》,结合以往用工中存在的问题,讨论调整了我公司的一些不符合《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带着问题学,使大家对《劳动合同法》理解得更清楚、更明白、更透彻。

结合总公司会议精神的传达,各基层单位都及时向员工宣讲了《劳动合同法》的基本内容和精神,告知了员工依法所享有的权利和义务,通知了为保障员工利益,公司在劳动用工方面做出的一些新规定。还通过办板报、贴标语、挂横幅等多种形式,对《劳动合同法》做了广泛深入地宣传。

2、贯彻《劳动合同法》的具体措施

贯彻执行《劳动合同法》是企业的法定责任,不容忽视,结合本企业的实际,已经采取了以下具体措施:

①提高工资。从今年元月份起,公司给每个工作岗位上的员工都增加了工资,月平均增资额达到110元。

②缴纳养老保险。凡在本公司工作一年以上的员工,不分户口类别、用工类别,一律从XX年元月起给予办理养老保险。新增缴纳养老保险人数**名。

③缩短试用期。新招聘的员工试用期,坚决执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由过去的3个月降为2个月,试用期工资与正常工资仅差50元。

④招工有简章。公司每建成一个超市,就需要招收一批新工。为了使应聘者明白工作单位、岗位和工种,了解相应的工资待遇,每次招工都有简章,今年依据《劳动合同法》,对简章内容作了相应修改。

⑤保障员工食宿。我公司各个基层单位的员工人数一般在**人左右,全部办起了员工食堂;离家1.5公里以上的,都给安排免费住宿,做到这一条相当不易。

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已经从县劳动局领回了制式《劳动合同书》样本,正准备翻印,与全体员工签订新的书面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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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劳动合同法解读 适用范围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212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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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解读 适用范围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解读】本条是关于劳动合同法适用范围的规定。

劳动法第二条对劳动法的适用范围作了规定。根据劳动法第二条和1995年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动法的适用范围具体为:(1)各类企业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2)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3)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以及按规定应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工勤人员;(4)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组织的人员;(5)其他通过劳动合同与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排除了公务员和比照实行公务员制度的事业组织和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以及农村劳动者(乡镇企业职工和进城务工、经商的农民除外)、现役军人和家庭保姆等。按照当时的设计,就是将劳动者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按照公务员进行管理;一部分按照劳动法进行管理。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劳动关系呈现多样化,劳动法的调整范围已不适用劳动关系客观发展的需要。因此,劳动合同法在劳动法的基础上,扩大了适用范围。即增加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作为用人单位,并且将事业单位聘用制工作人员也纳入本法调整。此外,本法还根据征求意见的情况和现实劳动关系的需要,对非全日制用工作了专门规定。

一、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

企业是以盈利为目的经济性组织,包括法人企业和非法人企业,是用人单位的主要组成部分,是本法的主要调整对象。个体经济组织是指雇工7个人以下的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组织。如民办学校、民办医院、民办图书馆、民办博物馆、民办科技馆等,目前民办非企业单位超过30万家。

本条第一款采取列举加概括的方式明确了用人单位的范围,就是说除列举的三类用人单位外,本款还规定“等组织”。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等”,属于“等外”,也就是说除列举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三类组织外,其他组织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也适用本法。这三类组织以外的组织如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它们的组织形式比较复杂,有的采取合伙制,有的采取合作制,它们不属于本条列举的任何一种组织形式,但他们招用助手、工勤人员等,也要签订劳动合同。因此,也需要适用本法。

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

根据本条的规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1.国家机关。这里的国家机关包括国家权力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国家军事机关、政协等,其录用公务员和聘任制公务员,适用公务员法,不适用本法,国家机关招用工勤人员,需要签订劳动合同,就要适用劳动合同法。

2.事业单位。事业单位适用本法,可以分为三种情况:一种是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如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等,其录用工作人员是参照公务员法进行管理,不适用本法。一种是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这类事业单位与职工签订的是劳动合同,适用本条的规定。还有一种事业单位如医院、学校、科研机构等,有的劳动者与单位签订的是劳动合同,签订劳动合同的,就要按照本条的规定执行;有的劳动者与单位签订的是聘用合同,签订聘用合同的,就要按照本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另有规定的,就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的规定执行;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没有特别规定的,也要按照本法执行。

3.社会团体。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社会团体是指中国公民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社会团体的情况也比较复杂,有的社会团体如党派团体,除工勤人员外,其工作人员是公务员,按照公务员法管理;有的社会团体如工会、共青团、妇联、工商联等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文学艺术联合会、足球协会等文化艺术体育团体,法学会、医学会等学术研究团体,各种行业协会等社会经济团体。这些社会团体虽然公务员法没有明确规定参照,但实践中对列入国家编制序列的社会团体,除工勤人员外,其工作人员是比照公务员法进行管理的。除此以外的多数社会团体,如果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是劳动合同,就按照本法进行调整。

三、非全日制用工和劳务派遣工

在征求意见的过程中,有些意见建议将一些灵活用工纳入劳动合同法的调整范围。如非全日制用工、退休人员重新就业、非法用工、劳务派遣用工等等。因此,除规范正常的劳动合同用工外,劳动合同法还对劳务派遣、非全日制用工作了规定,尽可能地扩大本法的调整范围。考虑到劳动合同法是规范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订立劳动合同的法律规范,对一些不规范的用工,本法不好调整。所以对家庭雇工、兼职人员、返聘的离退休人员等未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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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员工丧假管理办法

范文类型:办法,适用行业岗位:职员,全文共 298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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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内容和适用范围

为了加强公司计算机软、硬件及网络的管理,确保计算机软、硬件及网络正常使用,特制定本制度,公司各级员工使用计算机软、硬件及网络,均应遵守本制度涉及的各项规定。

2.本文所称的计算机硬件主要指:主机、显示器、键盘、鼠标、打印机、U盘、网络设备及附属设备。

3.本文所称的计算机软件是指各类系统软件、商业及公司自行开发的应用软件等。

4.本文所称的网络包括互联网、公司内部局域网。

二、总则

1.公司计算机软、硬件及网络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为综合管理部。

2.综合管理部配备网络管理员对公司所有计算机软、硬件及信息实行统一管理,负责对公司计算机及网络设备进行登记、造册、维护和维修。

3.公司网络管理员负责对公司网站进行信息维护和安全防护。

4.公司计算机软、硬件及低值易耗品由网络管理员负责统一申购、保管、分发和管理。

5.公司各部门的计算机硬件,遵循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进行管理。

三、计算机硬件管理

1.计算机硬件由公司统一配置并定位,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允许私自挪用、调换、外借和移动。

2.公司计算机主要硬件设备均应设置台账进行登记,注明设备编号、名称、型号、规格、配置、生产厂家、供货单位、使用部门及使用人等信息。

3.计算机主要硬件设备应粘贴设备标签,设备标签不得随意撕毁,如发现标签脱落应及时告知网络管理员重新补贴。

4.计算机主要硬件设备的附属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产品说明书、保修卡、附送软件等)由网络管理员负责统一保管。

5.严禁私自拆卸计算机硬件外壳,严禁未经许可移动、拆卸、调试、更换硬件设备。

四、计算机软件管理

1.公司使用的计算机、网络软件由网络管理员统一进行安装、维护和改造,不允许私自安装盗版操作系统、软件、游戏等。如特殊需要,经部门主管同意后联系网络管理员安装相应的正版软件或绿色软件。

2.如公司没有相应正版软件,又急需使用,可联系网络管理员从网络下载相应测试软件使用。(注:务必在下载24小时内删除无版权软件,以免侵犯该软件著作版权)

3.公司购买的商品软件由网络管理员统一保管并做好备份,其密钥、序列号、加密狗等由使用部门在网络管理员处登记领用,禁止在公司外使用。如特殊需要,须经部门主管同意后并在网络管理员处备案登记。

五、网络管理

1.公司网络管理员对计算机IP地址统一分配、登记、管理,严禁盗用、修改IP地址。

2.公司内部局域网由网络管理员负责管理,网络使用权限根据业务需要经使用部门申请,由网络管理员统一授权并登记备案。

3.因业务需要使用互联网的部门和岗位,需经部门申请并报分管副总批准后,由网络管理员统一授权并登记备案。

4.公司将通过网络管理系统进行网络自动控制,对各种网络应用进行控制和记录,包括实时记录计算机所有对外收发的邮件、浏览的网页以及上传下载的文件,监视和管理网内用户的聊天行为,限制、阻断网内用户访问指定网络资源或网络协议等。

六、计算机信息管理

1.计算机存储的信息,属于《文档资料管理制度》适用范围的,从其规定;属于《技术文件管理制度》适用范围的,从其规定。

2.公司员工必须自觉遵守企业的有关保密法规,不得利用网络有意或无意泄漏公司的涉密文件、资料和数据;不得非法复制、转移和破坏公司的文件、资料和数据。

3.公司重要电子文档、资料和数据应上传至文件服务器妥善保存,由网络管理员定期备份至光盘;本机保存务必将资料存储在除操作系统外的硬盘空间,严禁将重要文件存放在桌面上。

七、计算机安全防护管理

1.公司内部使用移动存储设备,使用前需先对该存储设备进行病毒检测,确保无病毒后方可使用。内部局域网使用移动存储设备,实行定点、定机管理。

2.上网时禁止浏览色情、反动网页;浏览信息时,不要随便下载页面信息和安装网站插件。

3.进入公司邮箱或私人邮箱,不要随便打开来历不明的邮件及附件,同时开

启杀毒软件邮件监控程序以免被计算机病毒入侵。

4.计算机使用者应定期对自己使用的计算机查杀病毒,更新杀毒软件病毒库,以确保计算机系统安全、无病毒。

5.禁止计算机使用者删除、更换或关闭杀毒软件。

6.公司网络管理员负责定期发布杀毒软件更新补丁,公司内部局域网用户可通过网络映射通道进行升级。

7.所有公司网络系统用户的计算机必须设置操作系统登陆密码,密码长度不得少于6个字符且不能采用简单的弱口令,最好是由数字、字母、和其他有效字符组成;员工应不定期修改密码,每次修改间隔期不得长于三个月。

8.计算机使用者离职时必须由网络管理员确认其计算机硬件设备完好、移动存储设备归还、系统密码清除后方可离职。

八、计算机操作规范管理

1.计算机开机:遵循先开电源插座、显示器、打印机、外设、主机的顺序;每次的关、开机操作至少间隔1分钟,严禁连续进行多次的开关机操作。

2.计算机关机:遵循先关主机、显示器、外设、电源插座的顺序;下班时,务必要将电源插座的开关关上,节假日应将插座拔下,彻底切断电源,以防止火灾隐患。

3.打印机及外围设备的使用:打印机在使用时要注意电源线和打印线是否连接有效,当出现故障时注意检查有无卡纸;激光打印机注意硒鼓有无碳粉,喷墨水是否干涸,针式打印机看是否有断针;当打印机工作时,不要强行阻止,否则更容易损坏打印机。

4.停电时,应尽快关闭电源插座或将插座拔下,以免引起短路和火灾。

5.来电时,应等待5~10分钟待电路稳定后方可开机,开机时应遵循开机流程操作。

6.计算机发生故障应尽快通知网络管理员,不允许私自维修。

7.计算机操作人员必须爱护计算机设备,保持计算机设备的清洁卫生。

8.禁止在开机状态下使用湿物(湿毛巾、溶剂等)擦拭显示屏幕。

9.禁止工作时间内玩游戏和做与工作无关的事宜。

10.禁止在使用计算机设备时,关闭、删除、更换公司杀毒软件。

11.严禁利用计算机系统发布、浏览、下载、传送反动、色情及暴力的信息。

12.严禁上班时间使用任何软件下载与公司无关的资料、程序等。

13.严禁上班时间使用BT软件下载。

14.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管理暂行规定》,严禁利用计算机非法入侵他人或其他组织的计算机信息系统。

九、相关惩戒措施

1.如发现上班时间内使用网际快车、迅雷、电驴、QQ旋风、FTP及IE等相关软件下载非工作的资料,发现一次扣30元。

2.如上班时间使用BT软件下载,发现一次扣50元。

3.如发现上班时间内使用QQ直播、P2P、网络电视等在线视频软件,发现一次扣100元。

4.如发现公司员工盗用、修改IP地址,发现一次扣50元。

5.如计算机使用异常或已经中毒,不及时通知网络管理员而影响公司网络安全,扣20元。

6.如上班时间利用公司网络资源发布、浏览、下载、传送反动、色情及暴力的,扣200元,情节严重者予以辞退。

7.如发现公司员工利用计算机非法入侵他人或其他组织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扣200元,情节严重者予以辞退。

8.如发现公司员工利用网络有意或无意泄漏公司的涉密文件、资料和数据或非法复制、转移和破坏公司的文件、资料和数据的,将视其后果,处以罚款、调离岗位、辞退等处罚,情节严重者将依法追究其民事、刑事责任。

9.每月网络管理员负责将监控数据反馈给总经理及综合管理部。

十、附则

1.对于使用笔记本电脑的员工,除了硬件不做相关要求外,其他都按台式机的规章制度执行网络管理条例。

2.本制度由综合管理部负责解释。

3.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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