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文化人才队伍建设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网
加强文化建设是树立产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近年来,在区委和区政府的高度重视下,我区文化建设呈现出良好发展态势。文化事业、文化产业的发展繁荣需要一支规模宏大,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文化队伍作保障。根据文件要求,现就我区文化人才队伍建设情况汇报如下:
一、文化队伍建设现状
1、原文化局机关现有人员4人,其中:局长1人,副局长2人,退养1人,没有办事工作人员。
2、区文化馆现有9人,在区文化馆工作的有7人,基层文化站工作的有2人。
3、区文化市场稽查队定编5人,在区文化局、文化馆调剂解决人员,没有专职稽查人员。
4、文物管理所未定编,人员在文化馆内部调剂,没有专职人员。
5、乡(镇、场)街道文化干部8人(其中竟成3人、新枫街道1人,鱼山1人,丽阳1人,荷塘2人,西郊街道没有专职干部)。
6、全区共建有1个信息资源共享工程支中心,6个基层服务点,按达标要求,区支中心需配备3个管理员,基层服务点需配2个管理员,目前人员空缺。
专业文化工作人员总数偏少,且人员老化严重,尤以乡镇文化站最为突出,全区6个乡镇中绝大多数是上世纪八十年代左右进入文化单位的,总体年龄偏大,其中50岁以上就5人,36—49岁7人,35岁以下5人,其次学历也相对偏低,现有17名工作人员中无一人是文化专业学校毕业,有的乡镇文化干部还存在在编不在岗或在岗不专职等现象。
二、加强文化队伍建设的前提
1、思路创新。加强文化队伍建设,必须实行思路创新,首先是要转变重文化设施投入,轻文化队伍建设的投入;其次是要转变重文化人才的使用,轻文化人才培养的思路,要全方位的提高文化专业人才队伍的建设的问题。
2、体制创新。文化体制改革势在必行,情况复杂,任务艰巨,必须作为一个系统工程来抓。要实行体制创新,就要坚决改变一切束缚文化队伍建设的做法,要坚决革除一切影响文化队伍建设的体制弊端。
3、用人创新。加强文化队伍建设,关键是用人创新。首先是改革用人制度,要打破条条框框,排辈论资,文化专职人员要采用聘任制竞争上岗,择优任用,优胜劣汰。要不拘一格地跨地域跨系统跨资历地提拔任用有用之才。要不拘一格地聘用确有特长的民间艺术人才。用好的机制激活人才,用好待遇吸引人才,要鼓励专家学者及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从事文化工作,要建立健全区、乡镇、农村文化骨干人员的人才数据库,从而形成人尽其才、才尽其用、用当其时和人才辈出的新局面。
三、加强文化队伍建设的对策
文化专业队伍担负着文化建设的组织、管理和指导,是文化建设的主力军。文化专业队伍健全与否和功能发挥好坏,直接关系到文化事业的繁荣发展和新农村文化建设。为此,加强文化专业队伍建设,首先要实行人员数量保障。对区文化馆、区图书馆及乡镇文化站人员编制都应有相应的规定,配备一定人员,确保专业文化工作人员到位到岗。尤其是乡镇文化站应根据乡镇每万人左右人口数配备1名专职文化干部的要求,确保乡镇文化工作人员力量到位。其次要实行人员质量保障。一个好的文化馆长就能搞好一个区的文化活动,一个好的文化站长就能搞好一个乡镇的文化活动,一个好的业务干部就能带出一支有特色文艺队伍。因此,一定要确保专业人员的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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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工程建设招标设标合同条件[页9]_合同范本
(2)革命,起义,军事政变,或内战;
(3)电离放射,由任何核燃料或核燃烧或有毒放射物爆发或核原料爆发及校成爆发后的有害物品引起的放射性污染;
(4)由飞行器以及音速或超音速飞行物产生的冲击波压力;
(5)暴乱或骚乱及秩序的混乱,除非这些情况是限于承包人的雇员及分包人或由工程。的施工引起的。
(b)由于业主使用或占用永久性工程的枉何分段工程或部分工程引起的损失和损坏,除非这种占用是合同规定的;
(c)由于工程设计引起的某种程度上损失及损坏,不包括由承包人设计的部分工程及其负责的部分;
(d)任何自然界力量的作用(发生在工地现场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其他地点而对本合同的履行有直接的影响),而一个有经验的承包人:
(l)不能合理预见到,或(2)能合理预见到,但他既不能:
(i)合理地采取措施以避免这种力量所造成的损失或损害,也不能:
(d)合理地加以防范。
21.1 工程及承包人设备的保险
在不限制第20款规定的承包人或业主的义务和责任的条件下,承包人应当对下列各项进行保险:
(a)以全部重置成本对工程连同工程使用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进行保险;
(b)以这种重置成本追加15%的额外金额,以弥补由于补救损失或破坏而招致的任何额外和附加的费用,包括业务费和工程任何部分拆迁费以及运走任何性质的渣土的费用;
(c)由承包人带进现场的属于承包人的设备和其他东西,保险的金额要足够在现场上重置。
承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出的各项保险费,业主将按承包人实际支出的保险收据核实支付。
21.2 保险范围
第21.1款(a)和(b)款的保险应以承包人及业主的共同名义保险,并包括:
(a)从工地上开工日起到有关相应的工程或根据不同情况的分段或部分工程被发出了移交证书为止的期限内,业主和承包人方面除21.4款规定以外的各种原因引起的损失及损坏,及(b)由承包人负责的:
(1)由于保修期开始之前的原因造成保修期间内损失或损害,及(2)承包人在其根据49款和50款规定施工时引起的损失和损坏。
21.3 对不能收回的金额的责任
任何未保险的或不能从保险公司收回的金额,应分别由业主或承包人根据zo款规定的责任承担。
21.4 除外责任
第21.1款规定的保险责任不包括20.4款a(1)到(4)所列的风险造成的损失和损坏。
22.1 对人身和财产的损害赔偿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承包人应免除业主对下列事宜的损失和对其赔偿:
(a)任何人员的死亡或受伤,或(b)由于工程的施工、竣工及保修可能产生的或引起的对(工程以外的)任何财产的损害及有关索赔、诉讼程序、赔偿费、费用、诉讼费等所有有关的除22.2款规定的特殊情况外的所有费用。
22.2 例外情况
第22.1款涉及的例外情况指:
(a)工程或其任何部分所永久使用或占用的土地。
(b)业主为工程施工或部分施工在其上、其下、在其中或通过其工作的任何土地的权力。
(c)根据合同施工、完成工程及保修不可避免对财产造成的损坏。
(d)由于业主、其代理人、雇员或其他承包人(均非本工程承包人雇用的)的行为或过失引起的对人身的死、伤或对财产的损失、损坏,或与此有关的任何索赔、诉讼、损害赔偿、诉讼费、指控费及其他开支,或有些伤害或损害是由承包人及其雇员、代理人引起的,但部分原因及在某种程度上是由业主、其雇员、代理人及其他承包人引起的,这一点应予公平合理地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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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_合同范本
第一章 词语涵义及合同文件
第一条 词语涵义
《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本,由《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条件》(以下简 称《合同条件》和《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协议条款》(以下简称《协议条款》)组成,其用词用语除《协议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涵义:
1.发包方(简称甲方);《协议条款》约定的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 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
2.甲方驻工地代表(简称甲方代表:甲方在《协议条款》中指定的代表人。
3.承包方(简称乙方):《协议条款》约定的、具有《电力施工企业资质管理办法》规定的工程承包主体资格并被发包方接受的当事人。
4.乙方驻工地代表(简称乙方代表):乙方在《协议条款》中指定的代表人。
5.社会监理:受甲方委托、具备《电力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规定资格的工程监理单位或人员对工程进行的监理。
6.总监理工程师: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监理总负责人。
7.设计单位:甲方委托的具备《电力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资质管理办法》规定的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
8.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如上部门授权的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
9.工程质量监督部门:电力工业部、电业管理局、省(直辖市、自治区)电力局或其根据《电力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暂行规定》设置的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10.工程:《协议条款》约定具体内容的电力建设永久工程。
11.合同价款:以现行的定额、材料预算价和相应的取费标准为指导价格,通过招标投标或甲乙双方协商确定,用以支付乙方履约完成工程施工内容的价款总额。
12.经济支出:在施工中发生,经甲方确认后以增加预算形式支付的合同价款。
13.费用:甲方在合同价款之外直接支付的开支或乙方应负担的开支。
14.工期:甲乙双方参照电力建设工程项目工期定额等规定,在《协议条款》中约定的合同工期。
15.开工日期:《协议条款》约定的工程开工日期。
16.竣工日期:《协议条款》约定的工程竣工日期。
17.图纸:由甲方提供或乙方提供经甲方代表批准,乙方用以施工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18.施工现场:经甲方同意、“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所确定的用以施工的场地。
19.书面形式:根据合同发生的手写、打字、复印、印刷的各种通知、任命、委托、证书、签证、备忘录、会议纪要、函件及经过确认的电报、电传等。
20.不可抗力: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它非甲乙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协议条款》约定等级以上风、雨、震等对工程及履约造成损害的自然灾害。
21.赔偿金:责任方弥补对方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的费用,包括停工、窝工、返工、人员和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配件积压、倒运的人工费、机械费、管理费等实际费用,以及从这些费用应付之日起所应计取的利息等可得利益的损失。
22.质量缺陷:工程不符合国家或行业现行的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及合同对质量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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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建设调研报告
城市人多地少,绿化指标低,发展特色绿化是城市绿化发展的方向,且应成为城市的特色。楼顶绿化是城市发展空间特色绿化的一条有效途径,是完善城市地面,垂直,空间绿化布局的重要手段。因此,搞好城市设施楼顶绿化建设尤为重要。本文从楼顶绿化的内涵、楼顶绿化的功能、对我国楼顶绿化的历史考量、对楼顶绿化技术的考量、楼顶绿化的基本类型、楼顶绿化发展的对策、对楼顶绿化的展望进行研究。
城市居民户阳台绿化在现实生活中已形成共识。随着时代的进步,城市化是世界性的普遍现象,是生产力发展,社会进步的象征。但同时,由城市化带来的生态环境问题,如热岛效应,空气质量下降,噪声污染等问题也日益严重和突出。这些问题的解决,要求我们要采取综合措施,绿化覆盖工程是其主要措施之一。然而城市中大量基础设施的建设必然与绿化用地发生矛盾,拓展绿地面积。在水平方向上发展的潜力越来越少,主体生态环境的建造就成为了人们新的选择,楼顶绿化是立体生态环境中的—个重要环节。
1.楼顶绿化的内涵
提到楼顶绿化,人们往往把它理解为楼顶花园的同义词,实际上涵盖在其中的不仅仅是楼顶的庭院或花园。还包括其他多种形式。从广义上讲,楼顶绿化是指在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的屋顶,露台,天台,阳台等人工基质地进行的绿化。在这种形式的背后,有巨大的技术力量支持着楼顶绿化的发展。从自然土壤到轻量基质,从铺设简单的排水层到蓄排水技术。从单纯选择适应屋顶环境的植物到科学培育适应屋顶环境的植物材科,雨水综合利用等,这些技术的发展无疑是楼顶绿化不断发展的结果。
2.楼顶绿化的功能
2.1楼顶绿化相对地面绿化,投资少、见效快。立足于现有土地条件,开拓了城市绿化空间,美化了城市景观。改善城市环境面貌,提高市民生活和工作环境质量,为市民提供休憩园地。
2.2楼顶绿化能够有效解决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与绿化用地的矛盾,提高国土资源利用率。增加绿化覆盖率,提高绿视率。
2.3楼顶绿化能够改善屋顶刺目的眩光,改变不少建筑屋顶脏,乱,差的面貌,在平改坡“红楼顶”之余又添“绿楼顶”。
2.4楼顶绿化改善热岛效应:吸收热能,有助散热。具有夏季隔热、降温,冬季保暖,同时保护防水层和建筑屋顶结构的作用。
2.5楼顶绿化调节雨水流量。对雨水的截留效应,可以减缓城市水涝,同时通过植物的蒸腾作用,改善生态环境。
2.6楼顶绿化改善空气质素。植物具有维持大气中氧气和二氧化碳的平衡作用,吸滞尘埃,吸收有毒有害气体、杀菌等净化空气的作用。增加空气湿度,净化水源。
2.7楼顶绿化具有柔和建筑生硬线条,使绿色空间与建筑空间相互渗透的作用,保护建筑物顶部,延长屋顶建材使用寿命。
2.8楼顶绿化可种植农作物,从而提供食物。
2.9楼顶绿化由于植物的隔音作用,可消弱城市噪音。
3.对我国楼顶绿化的历史考量
我国自60年代起,才开始研究屋顶花园和屋顶绿化的建造技术。随着国内经济建设的突飞猛进,人居环境和生活质量的评价日益受到重视。例如等国内各大城市,屋顶绿化自发地以各种形式展开。为了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增加城镇的人均绿地面积等的需要,屋顶花园、屋顶绿化、屋顶养花才真正进入城市的建设规划、设计和建造范围。
省深圳市人民政府于1999年11月发布了《深圳市屋顶美化绿化实施办法》,并制定全市屋顶美化绿化的规划和实施办法,组织全市屋顶美化绿化工作的检查、督促和考评。
省于20xx年发布了《关于我省城市屋顶美化和防护(防盗)网、空调器及室外管道规范装设的意见》,提出各市可参照深圳市的做法,结合本地实际,提出建筑物屋顶美化绿化的措施。
省于1994年颁布地方标准《蓄水覆土种植屋面工程技术规范》。
市绿化管理局20xx年11月发布了《关于组织编制屋顶绿化三年实施计划的通知》。
省成都市20xx年全面实施屋顶绿化方案,力争在今年年底达到人均屋顶绿化面积0.5平方米。
4.对楼顶绿化技术的考量
4.1楼顶环境条件的分析与植物考量
植物成活与生长的好坏取决于其生长的立地条件的优劣,由于楼顶的生态环境与地面有明显的不同,光照、温度、湿度、风力等随着层高的增加而呈现不同的变化。所以用于屋面种植的植物材料比地面使用的植物材料要严格。目前一般来说应选择观赏与食用结合的植物。受环境所限,不易选择高大乔木和定植花卉,可培植切花。蔬菜、食用菌、药材、瓜果等是今后的栽培方向。
4.1.1适应性强,长日照的浅根性小乔木以及灌、草、花、藤类植物。(深根性,钻透性强的植物材料不宜选用)
4.1.2容易移植成活,生长缓慢的植物材料。(生长快,长得高大的乔木应慎用)
4.1.3喜光照、耐早、耐高温、耐湿的植物材料。
4.1.4抗病虫害性强。具有较低的养护管理要求。适于粗放管理的植物材料。
4.1.5抗楼顶大风,抵抗空气污染并能吸收空气污染物的植物材料。
适合市楼顶绿化的植物,如:紫杉、紫薇、木槿、天女木兰、玉铃花、叶底珠、丁香、山梅花、金丝桃、茶花、樱花、桂花、枫树、溲疏、绣线菊、珊瑚树、石竹、月季、牡丹、榆叶梅、黄杨、紫叶小檗、黄刺枚、四季丁香、珍珠梅、杜鹃、红王子锦带、金叶女贞、连翘、鹅掌揪、美人蕉、金银花、大力花、菊花、地锦、牵牛花、葡萄、雷公藤、南蛇藤、景天、景天三七、车轴草、红花醡浆草、黄花佛甲草、麦冬、矮化苹果、金橘、草莓、番茄、茄子、青椒,食用菌等多种乔、灌木及地被植物。
4.2楼顶绿化荷载力的考量
建设楼顶绿化,首先必须对楼顶绿化进行荷载分析以便选择土壤介质,对建筑结构进行调查以便采取有效的防渗漏工艺。荷载是衡量楼顶单位面积上承受重量的指标,是建筑物安全以及楼顶绿化成功与否的保障。用于绿化的楼顶面应采用整体浇注或预制装配的钢筋混凝土层面板作结构层,结构层设计计算平均布活荷载应根据其上部构造层计算确定。楼顶面板的质量标准应符合国家有关的结构设计与施工范围要求。一般情况下,要求提供350千克/平方米以上的外加荷载。在具体设计中,除考虑楼顶面静荷载外,还应考虑非固定设施,人员数量流动,外加自然力等因素。减小楼顶荷载的方法有:
4.2.1采用与楼顶面结构相适应的布局形式,将棚架、亭子、水池等园林小品设计在承重结构或跨度较小的位置上。
4.2.2采用结构找坡,分散荷载,控制种植槽高度。
4.2.3楼顶绿化材料:如:蓄排水板、蓄排水盘、过滤土工布、培植基质等尽量采用轻型材料。
4.2.4防水层、隔根层、蓄水层、排水层、过滤层、超薄基质层、植物材料层等之构造采用超薄型楼顶绿化技术系统。
4.3楼顶绿化栽培基质的考量
不同的土壤和植物材料给楼顶增加的平均荷载也不同。传统的土壤不仅重量重,而且容易流失,如果土层太薄则极易迅速干燥,对植物的生长发育不利;如果土层厚一些,满足了植物生长,但楼顶承受不住。因此,为了减轻绿化对楼顶的负荷,通常在建设楼顶绿化时选用轻质土,并将土层厚度控制在最低限度。楼顶绿化采用的土壤全部由有机介质如树皮,稻谷壳,玉米芯,山泥,腐熟木屑等按一定比例配置的土壤,具有容重小、孔隙度大、通气、保水性强,营养丰富等特点,一般30千克/平方米,才能够满足植物生长所需的养料。
4.4楼顶绿化防渗漏措施的考量
由于楼顶绿化中植被下面长期保持湿润,并且有酸,碱,盐的腐蚀作用,会对防水层造成长期破坏。同时,植物的根系会侵入防水层,破坏房屋屋面结构,造成渗漏。所以,防渗漏是实施楼顶绿化必须解决的前提技术条件。
根据城市楼顶绿化的不同种类所提出的不同要求,要采取不同的防渗漏措施。建造花园式屋顶绿化,传统的方法是在土层下铺设8-12厘米的卵石,卵石上垫一层玻璃纤维,然后再覆上土壤。这种方法容易使屋面增加荷载,造成防水层受力不均匀而渗漏。目前采用的较为先进的防水措施是:在楼面上铺设一层支点向上的塑料夹板层,塑料夹板层可根据楼顶的长宽任意搭接。接缝处涂防水粘结剂,使塑料夹板层形成一个整体的隔水层,而后在夹板层上铺土工布,轻质土覆盖于其上,雨水则通过土工布沿塑料夹板层支点间的小槽排出.而草皮式楼顶绿化的防渗漏措施,可以通过铺设先进的防渗漏材料或防水涂料,便足以解决屋面的渗漏问题。
4.5楼顶绿化养护管理措施的考量
4.5.1修剪:植物生长到—定程度,相邻树木的枝叶会互相缠绕,影响通风,滋生病虫。所以必须定期修剪疏枝,防止过密;草坪地被同样需要修剪成形,以免影响景观。
4.5.2浇水:楼顶绿化植物不同于地面植物,得不到地下水供给,并且楼顶土层(基质)易缺水,但一般轻质土保水性较好,因此应视植物生长状态浇水。
4.5.3施肥:根据土壤状况和植物生长状态,适时进行适量施肥,应注意多施肥会导致土壤板结,盐分集积。
4.5.4基质补充:人工基质可能会因风化,雨水冲刷而流失,导致体积缩小,种植层厚度不够,应及时补充基质。
3.5.5病虫害防治:尽量选择适于当地的植物品种。一旦发现病虫害,应在发生初期迅速控制,并应尽可能避免使用药剂防治。
4.5.6植物健康诊断:把植物的定期健康诊断列入管理工作,尽早检验出异常植株。
4.5.7日常保洁:专人定期负责楼顶绿化的保洁工作,避免生活垃圾,落叶影响景观;植物落叶期间,保证每天有专人负责清除,以免堵塞排水孔。
5.楼顶绿化的基本类型
根据建筑楼顶结构的不同,目前建成的楼顶绿化形式主要选择三种:花园式、草坪式和组合式。
5.1花园式楼顶绿化
只能在具有足够荷载和良好防水性能的上人楼顶上建造,它实际上是将地面花园建到建筑楼顶上,植物造景,水池,假山石,廊架等园林小品均可在楼顶上建造。一般花园式楼顶绿化在宾馆、酒店、大型商办楼、新建学校、新建住宅楼顶上运用比较多。按照景观,生态,休闲功能需要,配置以绿色植物,花坛,草坪,道路,亭廊,水池,座椅,健身设施等,供人们休憩,娱乐活动。
比如市国内城的楼上都建成了各自的屋顶花园,让人在单调的钢筋水泥间仿佛回到大自然的怀抱,才能真正章显绿化名城的品貌。
5.2草坪式楼顶绿化
在整个楼顶铺满地被植物,形成“绿色地毯”,由于地被植物对土壤厚度要求不高,一般5-10厘米土层即可。因此适于在建造年代已久远,荷载较小的老式建筑楼顶上种植。
比如市内的校舍、城墙外侧楼顶用草坪绿化,从高空鸟瞰,原本光秃的楼顶形成满眼绿色的图案,使都市教育的楼顶不再简单枯燥,而是充满变化和生机。高句丽遗产国内城轮廓更加清晰。
5.3组合式楼顶绿化
对建筑楼顶结构的要求介于花园式和草坪式屋顶绿化之间,一般面积不大,由大片草坪,地被植物和小巧的花景有机组合,同样美不胜收。
比如市内的电厂小区等。
6.楼顶绿化发展的对策
6.1制定楼顶绿化的地方性法规和技术规范
省级人大或政府应制定鼓励发展楼顶绿化的地方性法规和技术规范,政府要从规划开始就融入楼顶绿化的理念,为楼顶绿化建设创造前期条件,这需要绿化、住宅、规划等诸多部门的共同协调。老楼顶绿化建设意义最大,问题也最大,因而应落实相关的政策和法规,责成相关单位,把楼顶绿化建设的硬指标定下来。
6.2加强对楼顶绿化的宣传
以各种形式生动的、内容具体的实例宣传楼顶绿化的意义和作用,以及做楼顶绿化的法规和技术,并做好养护管理等配套工作,消除人们的思想顾虑,使发展楼顶绿化成为全社会的共识。
6.3进一步借鉴规已取得的楼顶绿化的经验
做好楼顶绿化的植物合理配置、轻质土选择、楼顶绿化植物的养护管理,切实解决楼顶安全负载、防排水、防渗漏等技术难题。认真学习楼顶绿化先进城市的经验和方法,以便对本市楼顶绿化工程进行规范管理和技术指导。
6.4推广科学的楼顶绿化技术,加强技术攻关和科研工作
深入探讨适合本市楼顶绿化的优良草种及无土栽培,多花地被植物及观赏价值高的灌木、小乔木的筛选和引种试验,建立繁殖园,向市场提供量多质优的楼顶绿化植物,同时,研究设计开发更科学先进的建筑设计和绿化设计方案,提高楼顶绿化的技术水平,创建生态型楼顶绿化示范工程。
6.5抓紧培养城市楼顶绿化的专业人才
安排专业人员到大中院校和职技校进行深造学习,抓紧培养城市楼顶绿化的专业人才,特别是一些既懂园林设计又懂建筑设计的复合型人才,组建专业施工队。
70对楼顶绿化的展望
楼顶绿化是节约土地、开拓城市空间、“包装”建筑的有效办法,是建筑与绿化艺术的有机结合,也是人类与自然的有机结合,是一种融建筑物的空间潜能与绿色植物的多种效益完美结合和充分发挥的产物。随着我国楼顶绿化技术的发展和设计理念的增强及楼顶绿化规范的出台,楼顶绿化已经分布到商用建筑,居住建筑,公共建筑等不同建筑类型,包括坡楼顶在内的不同层面上。与国内发达城市和地区相比,我市在楼顶绿化方面极待开发研究,与城市楼顶绿化的需要相比,目前的楼顶绿化现状远远不能满足需要,开发适于本市不同功能需要的楼顶绿化形式,增加楼顶绿化植物丰富度,结合国内先进经验技术发展适应我市的楼顶绿化技术还需要做很多工作。
对市来说,楼顶绿化至今还是人们所忽视的有待开垦的处女地。据估计,全市的楼顶面积总和,约为居住区的1/5,面积十分可观,开发前景非常广阔。我市继续开展“生态园林城市”建设,楼顶绿化将带来新的活力,将迎来巨大的商机和发展高峰。可以预见,若干年后,楼顶绿化这朵建筑与园艺相结合的有机体,将为我们的都市空间增添更绚丽的色彩。
无疑,我市发展楼顶绿化的前景很广,也很有必要,但是,我们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和科学合理地发展,要选择适合本市楼顶绿化的植物、基质和管理体制及方法,切莫盲目推广应用;要综合考虑建造成本,生态效益,景观效果,将楼顶绿化项目纳入建筑工程整体管理,才能使楼顶绿化更有效地为改善建筑和人居环境服务。
篇4:国税部门内控机制建设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网
加强内控机制建设是建立健全惩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深化和具体化。今年,国家税务总局把“着力完善部门内控机制”作为今后一段时期全国税务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四项主要工作任务之一。如何对“两权”进行有效监督控制,是当前各级国税部门高度关注、亟待解决的重要课题。本文结合国税的工作实际,对如何进一步加强内控机制建设,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调研探讨。
一、准确把握部门内控机制建设的概念和内涵
内控机制是由各级国税部门的领导班子、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共同参与,通过明确权责分配、规范权力运行程序、强化风险管理、健全规章制度,使权力运行实现分权制衡、流程制约、风险管理、信息化运行,从而在税收管理、税收执法和行政管理各项权力运行中,形成内生的制约力的管理机制。在推进过程中,要准确把握内控机制建设的四个内涵。
(一)建设基础是明晰的权责体系。“明确权责分配、正确行使职权”是内控机制的核心思想。内控机制建设的关键在于权力和责任是否匹配。内控机制建设要求各级国税部门分解细化工作职责,通过对岗位职责的规范和完善,明确各岗位在处理有关业务时所具有的权力和责任,实现权力、岗位、责任、制度的有机结合,形成完备的权责体系。
(二)主要内容是规范权力运行。内控机制建设强调以权力运行为主线,通过内部控制,使税收管理权、税收执法权、行政管理权的运行,以及重点部门、重点岗位、重大事项、重要环节的权力运行都有章可循、有律可依,保证权力运行不出轨、干部队伍不出事。
(三)本质要求是促生内在的制约力。推进内控机制建设,要准确把握监督与制约的关系。监督是对特定主体的监视和督促,制约是对权力的控制和约束。内控机制建设强调以提高制度的执行力和责任的落实度为重点,通过规范权力的运行,使部门之间,以及部门内部行为主体之间,由于分工和责任的不同而相互约束和牵制,形成内生的制约力。
(四)表现形式是科学有效的管理机制。通过内控理念培育、岗位责任机制、风险排查机制和评价考核机制等,对权力行使实施有效制约、规范、约束和评价,引导部门之间、部门内部之间各个行为主体的互动,使对权力制约的要求与税收征管、内部管理的各种制度规范相适应、相融合,形成有效制约、全程监控、高效运行、超前防范的管理机制。
二、当前国税执法内部监控存在的主要问题
今年来,市国税系统严格按照省局提出的找准税收执法“风险点”和加强内控机制建设的要求,结合当前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需要和干部队伍的实际,树立预警在先、防范在前的理念,认真排查税收执法风险点,规范税收征管执法行为,防范税收执法风险,在保障全市国税系统队伍的平安、和谐方面取得了良好的成效。但在看到成绩的同时,通过全市国税系统的税收执法检查和内控机制执行情况检查发现,当前税收执法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内控机制的建立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集中体现在以下三方面:
(一)执行与控制难对称,执法行为的复杂性、广泛性、时效性与监督控制的局限性和滞后性之间不对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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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样式二_合同范本
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条件
第一章 词语涵义及合同文件
第一条 词语涵义
《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本,由《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条件》(以下简称《合同条件》和《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协议条款》(以下简称《协议条款》)组成,其用词用语除《协议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涵义:
1.发包方(简称甲方);《协议条款》约定的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
2.甲方驻工地代表(简称甲方代表:甲方在《协议条款》中指定的代表人。
3.承包方(简称乙方):《协议条款》约定的、具有《电力施工企业资质管理办法》规定的工程承包主体资格并被发包方接受的当事人。
4.乙方驻工地代表(简称乙方代表):乙方在《协议条款》中指定的代表人。
5.社会监理:受甲方委托、具备《电力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规定资格的工程监理单位或人员对工程进行的监理。
6.总监理工程师: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监理总负责人。
7.设计单位:甲方委托的具备《电力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资质管理办法》规定的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
8.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如上部门授权的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
9.工程质量监督部门:电力工业部、电业管理局、省(直辖市、自治区)电力局或其根据《电力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暂行规定》设置的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10.工程:《协议条款》约定具体内容的电力建设永久工程。
11.合同价款:以现行的定额、材料预算价和相应的取费标准为指导价格,通过招标投标或甲乙双方协商确定,用以支付乙方履约完成工程施工内容的价款总额。
12.经济支出:在施工中发生,经甲方确认后以增加预算形式支付的合同价款。
13.费用:甲方在合同价款之外直接支付的开支或乙方应负担的开支。
14.工期:甲乙双方参照电力建设工程项目工期定额等规定,在《协议条款》中约定的合同工期。
15.开工日期:《协议条款》约定的工程开工日期。
16.竣工日期:《协议条款》约定的工程竣工日期。
17.图纸:由甲方提供或乙方提供经甲方代表批准,乙方用以施工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18.施工现场:经甲方同意、“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所确定的用以施工的场地。
19.书面形式:根据合同发生的手写、打字、复印、印刷的各种通知、任命、委托、证书、签证、备忘录、会议纪要、函件及经过确认的电报、电传等。
20.不可抗力: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它非甲乙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协议条款》约定等级以上风、雨、震等对工程及履约造成损害的自然灾害。
21.赔偿金:责任方弥补对方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的费用,包括停工、窝工、返工、人员和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配件积压、倒运的人工费、机械费、管理费等实际费用,以及从这些费用应付之日起所应计取的利息等可得利益的损失。
22.质量缺陷:工程不符合国家或行业现行的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及合同对质量的要求。
23.协议条款:结合具体工程,甲乙双方协商后依法签订的书面协议。
第二条 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1.合同文件应能互解释,互为说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其组成和解释顺序如下:
(1)《协议条款》;
(2)《合同条件》;
(3)洽商、变更等明确双方合同权利义务的纪要、协议等文书;
(4)招标承包工程的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和招标文件;
(5)工程量清单或确定工程造价的工程预算书和图纸;
(6)标准、规范和其它有关技术资料、技术要求;
(7)构成合同一部分的其它文件。
2.当合同文件出现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情况下,由双方协商解决(实行社会监理的,可先由总监理工程师作出解释);双方意见仍不一致的,按第三十条约定的办法解决。
第三条 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标准和适用法律
1.合同文件使用汉语普通话书写,双方可根据需要商定使用少数民族语言译本,对合同文件的解释、说明则使用汉语普通话。
2.适用合同文件的法律是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电力工业部规章和约定的其它行业规章、工程所在地地方法规。
3.施工应当使用国家标准、规范和电力行业标准、规范。国家、电力行业没有相应的标准、规范时,可约定使用其它行业的或工程所在地地方的标准、规范。甲方应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份数向乙方提供约定的标准、规范。
4.国内没有相应的标准、规范时,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甲方代表批准后执行;甲方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应报请电力行业主管部门批准并负责按约定提供中文译本。
5.规定、翻译和制定标准、规范及提出施工工艺的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第四条 图纸
1.甲方在开工日期之前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日期和份数(包括竣工图和现场存放的份数),向乙方提供完整的施工图纸,并保证图纸准确且具有满足施工要求的设计深度,乙方按《协议条款》要求做好图纸保密工作。
2.甲方不能按第四条第一款约定提供全套图纸,将不能提供的图纸名称、提供期限列入本条款,并保证满足实施“施工综合进度计划”的需要。
3.甲方对图纸有特殊保密要求的,乙方采取相应的措施保密,由甲方承担费用。
4.乙方要求增加图纸份数,甲方应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予以复制、交付,费用由乙方承担。
5.乙方未如约收到甲方提供的图纸,应在5天内将所需图纸或指示的内容、理由、时间及迟误后果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通知后2天内未答复,按第七条第二款约定处理。
6.乙方发现甲方提供的图纸不完整、不准确或设计深度不能满足施工要求。应及时通知甲方代表,酌情按第四条第五款或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约定处理。乙方对于甲方提供的图纸有如上缺陷未发现,甲方仍应按第七条第二款或第二十五条第四款约定承担责任,并给付因此造成的修补、拆除、改建、重建等费用。
第二章 双方一般责任
第五条 甲方代表
1.甲方任命驻施工现场的代表按照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
(1)甲方代表可委派有关具体管理人员承担其部分权利和职责,并可在任何时候撤回这种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3天通知乙方。
(2)甲方代表的指令、通知、意见、批准、答复等均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代表,乙方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甲方代表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24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乙方对甲方代表的指令应予执行。甲方代表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乙方应于甲方代表发出口头指令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甲方代表在乙方提出确认要求后2天内不予答复,即视为其确认乙方要求。乙方认为甲方代表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提出书面申告,甲方代表在乙方申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紧急情况下,甲方代表要求乙方立即执行的指令或乙方虽有异议,但甲方代表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乙方应予执行。因指令错误所发生的费用和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3)甲方代表按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提供所需指令、要求、同意、通知、批复等,并如约履行其它约定的义务,否则乙方在约定时间后24小时内将具体要求、需要的理由和迟误的后果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乙方通知后48小时内仍未予以答复,即视为其确认、同意、批准,应由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支出,顺延因此延误的工期,赔偿因此造成的乙方损失。
2.实行社会监理的工程,甲方应将总监理工程师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的范围通知乙方。总监理工程师按约定在委托授权范围内执行职务。
3.甲方代表和总监理工程师易人,甲方应提前7天通知乙方。后任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合同文件约定的义务及其职权内的承诺)。
第六条 乙方代表
1.乙方任命驻施工现场的代表按照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
(1)乙方的要求、申请和通知等,以书面形式由乙方代表签字后送交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
(2)乙方代表按甲方代表同意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依据合同发出指令和要求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甲方代表联系的情况下,可采取保证工程和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24小时内向甲方代表送交报告。责任在甲方,由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支出,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担费用。
2.乙方代表易人,应提前7天通知甲方,后任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合同文件约定的义务及其职权内的承诺)。
第七条 甲方工作
1.甲方按照《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和《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办理土地征用、租用、青苗和树木赔偿、房屋拆迁及清除地面、架空和地下障碍等工作,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并在开工后继续负责解决以上事项遗留问题。
(2)将施工所需水、电、电讯线路从施工现场外部接到《协议条款》约定地点,并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
(3)开通施工场地与城乡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协议条款》约定的施工现场内的主要交通干道予以保养,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
(4)向乙方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路资料,保证数据真实准确。
(5)办理施工所需各种证件、批件和临时用地、占道及运输、铁路专用线的申报批准等手续,与有关方面缔结工程交跨铁路、公路通讯线路需要的协议。
(6)将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并进行现场交验。
(7)组织乙方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向乙方进行设计交底,对于需要审定施工图预算的应及时予以审定。
(8)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并承担有关费用。
(9)按照合同及“施工综合进度计划”确定的时间为承包安装工程的乙方提供施工现场,保证现场及建筑物、构筑物、结构、基础等符合安装施工的要求。
(10)协调施工现场上的各施工企业相互交叉作业关系,及时处理有关问题。
2.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以上义务,则承担由此导致的费用支出,赔偿因此造成的乙方损失,延误工期予以相应顺延。
3.甲方将上述某项工作委托乙方完成,应承担所发生的经济支出并给付乙方相应的费用。
第八条 乙方工作
1.乙方按照《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和《协议条款》约定的范围、时间、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在其设计资格证书允许的范围内,按甲方代表的要求完成施工图设计、与工程配套的设计或施工需要的细部设计,经甲方代表批准后使用。
(2)按约定向甲方代表提供年、季、月工程进度计划和工程用款计划及有关统计报表。
(3)按工程需要设置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及警卫,并做好安全、防护设施的维修。乙方未履行上述义务造成工程、财产和人身伤害,由乙方承担责任。
(4)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数量和要求,向甲方代表提供在施工现场办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设施,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5)采取有效措施实施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交通和环境保护的管理规定。因技术、经济条件限制,对环境的污染不能控制在规定范围内的,应由甲方会同乙方事先报请当地政府有关部门批准。以上费用由甲方承担,因乙方责任造成的罚款除外。
(6)已竣工工程在交付甲方之前,乙方可受甲方委托代保管。由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负责保护工作,保护不善发生损坏,乙方自费予以修复。要求乙方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单位工程的部位和相应的经济支出,在《协议条款》中约定。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后发生损坏或其它问题,由甲方承担责任。
(7)按合同的要求做好施工现场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工作。
(8)保证施工现场清洁。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合同文件的要求,承担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合同签订后颁发的规定和非乙方原因造成的损失和罚款除外。
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上述义务。承担由此造成的费用支出,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经济损失。
第三章 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第九条 进度计划
1.甲方在缔结合同后3天内向乙方提供初步设计文件、施工图纸、施工组织设计大纲及“供应材料、设计计划”、“提供土建工程计划”等资料,乙方据以按电力建设工程施工技术管理的有关规定和《协议条款》的约定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施工综合进度计划”,在开工前如约提交甲方代表。甲方未如约提供其应提供的资料,按第七条二款的约定处理。乙方未如约提交“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施工综合进度计划”,按第八条第二款处理。
2.甲方代表对于乙方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施工综合进度计划”同意与否,应在《协议条款》约定的期限内予以答复,逾期未复,可视为已经同意。经甲方同意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综合进度计划”为合同文件,应共同遵循。
3.乙方应按甲方同意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综合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甲方代表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展与之不符时,乙方应按甲方代表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提交甲方代表批准后执行。重大的施工技术措施,乙方应报请甲方代表审核批准后实施,由甲方承担特殊施工技术措施费。
第十条 延期开工
1.乙方应按《协议条款》约定和“施工综合进度计划”确定的开工日期、开工条件开始施工,因故不能如期开工的,应在约定的开工日期5天之前,向甲方代表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甲方代表在乙方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后3天内作出答复,逾期未答复则视为已同意乙方的延期开工要求。
2.乙方延期开工未按第十条第一款约定征得甲方代表同意,竣工日期不予顺延。
3.乙方由于甲方原因要求延期开工获得甲方代表的同意,或甲方征得乙方同意将开工日期推迟,由甲方承担乙方因此付出的费用和损失,相应顺延工期。
第十一条 暂停施工
1.甲方代表在确有必要时可要求乙方暂停施工,提出暂停要求后24小时内应对此提出处理意见。乙方按甲方代表的暂停要求停止施工,妥善保护已完成工程,实施甲方代表的处理意见后向其提出复工要求,经批准后继续施工。
2.甲方代表未在约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在乙方提出复工要求后24小时内未予答复,乙方可自行复工。乙方施工因此无法进行的,按第七条第二款约定处理。
3.暂停施工出于非乙方原因,由甲方承担经济支出,相应顺延工期;停工责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第十二条 工期延误
1.对以下情况造成竣工日期推迟的延误,经甲方代表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工程量变化或设计变更;
(2)一周内,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3)合同中约定的或甲方代表同意给予顺延工期的其它情况。
2.乙方在以上情况发生后5天内,就延误的内容和因此发生的费用向甲方代表提出报告,甲方代表在乙方提出报告3天内予以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未予答复,即视为甲方代表对此报告予以批准。
第十三条 工期提前
1.施工中需要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提前竣工协议”,合同竣工日期何以提前。“提前竣工协议”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提前的时间;
(2)乙方采取的赶工措施;
(3)甲方为赶工提供的条件;
(4)赶工措施的经济支出和承担;
(5)提前竣工收益的分享。
2.乙方按“提前竣工协议”修订施工进度计划,提交甲方代表批准后执行。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施工进度修订计划后5天内给予批复,逾期未批复则视为其已批准。
第四章 质量与验收
第十四条 检查和返工
1.乙方按相应的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约定采用的标准、设计的要求和甲方代表依据合同发出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员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并按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的要求进行返工、修改,承担由自身原因导致返工、修改的费用。因甲方不正确纠正或其它非乙方原因引起返工、修改的经济支出,由甲方承担,工期相应顺延。
2.以上检查合格后,又发现由乙方原因引起的质量问题,仍由乙方承担责任。
3.以上检查检验应执行电力建设工程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等规定,在不影响正常施工的前提下进行,如影响正常施工,除非经检查检验为质量不合格,因此发生的费用则由甲方承担,相应顺延工期。
第十五条 质量等级评定
1.工程质量应达到约定的工程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规定的合格条件。甲方要求部分或全部工程质量达到优良标准,应支付由此增加的经济支出,对工期有影响的应给予相应顺延。
2.工程达不到约定质量条件的部分,甲方代表一经发现,可要求乙方返工,乙方应按甲方代表要求的时间返工,直到符合约定条件。因乙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由乙方承担返工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返工后仍不能达到约定条件,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3.由于设计或材料、构件、配件、设备等非乙方原因使工程未达到约定质量条件,乙方予以返工,修改的经济支出由甲方承担,工期相应顺延。乙方无力予以修改的,经甲方代表认可,该部分可不在评定质量等级之列。
4.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可按第三十条约定处理。
第十六条 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需要进行中间验收的工程或部位,在《协议条款》中约定其名称、验收时间、要求及甲方应提供的便利条件。
2.工程具备覆盖、掩盖条件或达到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乙方自检合格后在隐蔽或中间验收48小时前通知甲方代表验收,并准备验收记录。通知包括乙方自检记录、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验收合格,甲方代表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乙方在限定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3.工程质量符合规范要求,验收24小时后,甲方代表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可视为甲方代表已经批准,乙方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第十七条 分部试运
1.工程具备分部试运条件,应接电力建设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等规定进行分部试运。除约定由设备制造、供货单位自行调试的以外,分部试运由乙方负责,编制分部试运方案和措施,提交甲方代表批准后执行。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方案后7日内予以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未批复即视为经甲方代表批准。
2.乙方在分部试运的48小时之前通知甲方代表参加,甲方代表不能按时参加部分试运可书面委托他人全权代表,非发生第三十七条约定的情况不得推迟。
3.分部试运的调整试验记录,由乙方及调试单位作出,甲方代表在记录上签字,作为质量验收和整套启动的依据。
4.由于乙方原因试运达不到验收要求,甲方代表在试运后24小时内提出修改意见,由乙方按其意见修改后重新试运。
5.甲方代表未参加分部试运且未委托他人代理,或参加试运未在约定时间内提出修改意见、试运合格不签字验收,试运结束24小时后试运记录自行生效,甲方应予承认,乙方可继续施工并可据以办理有关手续。
6.经分部试运合格的设备和系统,由于生产或试运需要继续运转,可交由甲方负责保管和运行维护。
7.分部试运费用除已包括在合同价款之内或《协议条款》另有约定的,均由甲方承担。
8.由于设计、设备制造、操作不当等非乙方原因造成试运达不到验收要求,由乙方或由乙方配合责任方拆除、修理、重新安装,所发生的费用及重新购置材料、设备价款和运费等,均由甲方给会后与责任方结算,延误的工期予以相应顺延。
第十八条 验收和重新检验
1.单项工程、单位工程、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具备验收条件应如约予以验收,由乙方在验收48小时前提交“验收通知”,通知甲方代表参加验收,通知包括验收的内容、时间、地点,附上乙方自检记录。
2.甲方代表不能按时参加验收可书面委托他人代理,或在验收24小时前向乙方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得超过两天。否则,乙方可自行组织验收,甲方应承认其验收记录有效。
3.无论甲方代表是否参加验收,当其提出对已经隐蔽工程重新检验的要求时,乙方应按要求进行剥露,并在检验后重新进行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经济支出,赔偿乙方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也予顺延。
第五章 合同价款与支付
第十九条 合同价款及调整
1.甲乙双方在签订《协议条款》时交换各自开户银行出具的履约保函,保证依法履约付款,待保修期满后退还。
2.合同价款在《协议条款》中予以约定,按《建设工程价款结算办法》和《关于基本建设工程实行竣工结算的具体规定》结算付款,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作调整。
(1)甲方代表确认的工程量增加或经甲方代表批准、乙方代表同意的工程量削减。
(2)甲方代表确认的设计变更或工程洽商。
(3)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
(4)合同约定的其它增减或调整。
3.合同价款可调整的范围,在《协议条款》中约定。
4.乙方在第十九条第二款约定的情况发生后10天内,按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约定或依据工程造价管理部门的价格调整文件计算价款调整金额。并将调整的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通知后5天内予以批准并通知经办银行和乙方,或提出修改意见及理由,逾期未答复则视为甲方代表予以批准,应据以结算付款。
第二十条 工程款预付
1.甲方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数额,向乙方预付工程款,开工后按约定的时间和比例逐次扣回。
2.甲方未按第二十条第一款付款,乙方在约定给付日期7天后向甲方代表提交“要求付款的通知”,甲方在乙方提交通知后仍未按要求给付,乙方可在提交通知后暂停止施工,按第七条第二款约定处理,并由甲方付给应付款从应付之日起的滞纳金。
第二十一条 工程量的核实确认
1.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向甲方代表提交“已完工程报告”申请确认。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报告后3天内按设计图纸对已完工程量进行核实确认(简称计量),逾期未予以计量,即视为甲方代表对乙方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已经确认,亦作为工程款支付的依据。
2.甲方在进行计量24小时前通知乙方派人参加,乙方应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甲方未按约定发出通知使乙方未能参加计量,甲方的自行计量无效。乙方无正当理由未参加计量,甲方自行计量的结果有效,即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
3.甲方代表对乙方超出图纸要求增加的工程量和因其自身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不予计量。
第二十二条 工程款支付
1.乙方按照《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方式和甲方代表确认的工程量,依据构成合同价款相应项目的单位和取费标准,计算出已完工程的价款,编制“工程款结算帐单”提交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工程款结算帐单”后5天内予以签证,并通知经办银行付款。
2.甲方代表对乙方的结算帐单逾期未签证,或经办银行由于甲方原因未付款,乙方可向甲方代表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在发出通知5天后甲方仍未按要求给付,乙方可暂停施工,按第七条款约定处理,并由甲方偿付应付工程款的利息,利息从其计量签字第11天起按约定的利率计取。
第六章 材料设备供应
第二十三条 甲方供应材料设备
1.甲方按《协议条款》约定为乙方供应材料、设备,所供材料、设备的种类、规格、型号、数量、单位、质量等级和提供时间、地点应与清单相符,并向乙方提供材料、设备的质量合格证明。
2.甲方代表在提供材料、设备前按约定时间通知乙方验收、领取,经验收、领取后发生损坏丢失由乙方补修、赔偿。
3.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与《协议条款》约定、合同文件规定或清单不符,按以下情况分别处理:
(1)材料、设备的单价不符,由甲方承担所有价差。
(2)材料、设备的种类、规格、质量等级不符,乙方可拒绝接收,保管,由甲方运出施工现场并重新采购。设备到货时如不能开箱检验,可只验收箱子数量,之后的开箱检验由甲乙双方共同进行,出现缺件即由甲方负责补足,质量等级、规格等不符的则由甲方重新采购。
(3)材料的种类、规格、型号等不符,乙方可代为调剂串换,甲方承担相应的经济支出。
(4)设备有缺陷,甲方可委托乙方处理,由甲方给付因此发生的费用。
(5)到货地点不符,甲方负责倒运至指定地点。
(6)供应数量不足,由甲方补齐;供应数量超额,由甲方将多余部分运出施工现场。
(7)供应时间提前,甲方负责保管或付款委托乙方保管。
4.乙方未如约检验、接收、领取材料、设备给甲方造成损失,按第八条第二款约定处理。
5.经乙方检验通过之后发现甲方所供材料、设备(包括备品、备件)有规格、质量等不符的,甲方仍应承担重新采购及拆除、重建的经济支出。
6.甲方未按《协议条款》约定、合同文件规定和清单供应材料、设备,或供应时间迟误,或出现第二十三条第三款、第二十三条第五款约定的情况,造成乙方施工延误的,按第七条第二款约定处理。
第二十四条 乙方采购材料设备
1.乙方根据《协议条款》约定,按照设计和规范的要求采购工程需要的材料、设备或配制加工非标准设备,并提供产品质量合格证明。
2.甲方委托乙方卸运、保管材料、设备和配制加工非标准设备、代办设备,在《协议条款》中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或另订协议,并支付一定数额的预付款。
3.在材料、设备到货前,乙方按约定通知甲方代表验收,甲方未按时到场验收,可视为其已验收,乙方自行验收生效。
4.乙方采购材料、设备的价差调整办法,在《协议条款》中约定。
5.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或配制加工的非标准设备与设计和规范要求不符,甲方代表拒绝验收,由乙方按甲方代表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现场,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6.无论甲方是否到场验收,验收后发现材料、设备不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仍由乙方修复或拆除、重新采购,并承担发生的费用,赔偿甲方的损失。由此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7.根据工程需要,经甲方代表批准,乙方可使用代用材料。因甲方原因使用,由甲方承担发生的经济支出,因乙方原因使用,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第七章 设计变更
第二十五条 设计变更
1.乙方执行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建设工程施工技术管理的有关规定,严格按图施工,发现设计差错缺漏不得将错就错或擅自修补,应及时向甲方代表提出变更设计申请。
2.甲方对原设计进行变更或同意乙方的变更设计申请,应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期限送交原设计单位审查、修改、补充,取得相应的图纸、说明,对于较大设计变更和重大设计变更还应取得有关部门的批准、追加投资和材料的指标,之后发给乙方设计变更通知,否则乙方有权拒绝变更。
3.乙方按照设计变更通知施工,进行下列变更:
(1)增减合同约定的工程量;
(2)更改有关工程的性质、质量、规格;
(3)更改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4)增加工程需要的附加工作;
(5)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时间和顺序。
4.因以上变更导致的经济支出和乙方损失,由甲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第二十六条 确定变更价款
1.发生第二十五条约定的变更后,在《协议条款》约定的期限内,乙方按下列方法提出变更价格,经甲方代表批准后调整合同价款和竣工日期。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计算,变更合同价款;
(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情况的价格,可将此作为确定变更价格的基础,用以变更合同价款;
(3)合同中没有适用的和类似的价格,由乙方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
2.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变更价格意见后5天内予以批准,或者提出修改意见及理由,逾期不予批复即视为甲方代表批准。
3.乙方对于甲方代表不批准其变更价格意见持有异议,可提请总监理工程师予以评定(如果有社会监理)、提请约定的工程造价部门予以裁定,不服裁定则可按第30条约定处理。
第八章 竣工与结算
第二十七条 竣工验收
1.工程具备竣工条件,乙方按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等规定向甲方代表提交“竣工验收报告”申请验收。甲方代表在乙方申请验收后10天内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验收,验收5天内给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乙方按要求修改,承担由于自身原因造成修改所发生的费用。甲方承担非乙方原因造成修改所发生的费用及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延误的工期予以顺延。
2.整套启动试运验收,执行电力建设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等规定,由甲方承担整套启动试运验收的组织工作,全面处理试运验收中发生的问题。乙方参与有重大影响项目的整套启动调试方案和措施的制定,在启动调试中负责其施工项目的维护、检修、消除缺陷。
3.乙方参加整套启动试运的工日及酬金,经甲方双方参照调试工期定额和相应的取费标准商定,由甲方予以支付。合同中另有约定、已包含在合同价款的除外。
4.竣工日期为乙方提交“竣工验收报告”之日,需修改后才能达到竣工要求的,应为乙方修改后经甲方验收之日。
5.甲方未按如上日期组织验收,应从约定期限最后1天的次日起承担工程保管费用。
6.按建设项目档案资料管理的有关规定,乙方在整套启动试运验收后45天内,将竣工图等完整竣工资料交甲方。
7.工程移交后实行试生产的,火电项目期限6个月,不得延长。试生产利润,甲乙双方按约定分享。
8.由于设计、设备或系统等不属于乙方原因使个别项目不能全部投入,应在启动试运验收记录上写明原因,由甲方负责在验收后组织完成。
9.机组经72小时试运后,由于系统负荷需要等原因不能停机,则免去其后的规定试运时间,即告整套启动试运验收完成。
10.零星土建工程和少数非主要设备未按设计规定的内容全部建成,但不影响正常生产,已符合竣工验收标准的,应办理竣工验收手续,由承包该施工项目的乙方负责在整套启动试运验收后完成,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
11.由于特殊原因,部分单位工程和部分须甩项竣工时,双方订立甩项竣工协议,明确各方责任。
12.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后10天内无正当理由未组织验收,或验收后5天内未予批准且未提出修改意见,即视为此“竣工验收报告”经甲方代表批准,应据以办理结算手续。
第二十八条 竣工结算
1.竣工报告批准后,乙方按建设工程价款结算办法等有关规定和《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方式,向甲方代表提交“竣工结算报告”。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报告后5天内予以批准并将拨款通知送经办银行办理竣工结算,或提出修改意见及理由。乙方收到工程款后15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甲方。
2.甲方违反有关规定或约定未如约办理竣工结算,或经办银行由于甲方原因未支付工程款,乙方或留置部分或全部工程,予以妥善保护,由甲方给付保护费用,承担违约责任,并按约定的利率偿付拖欠工程款的利息。
第二十九条 保修
1.执行电力建设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等规定,乙方对竣工交付使用的工程所存在的质量缺陷负责维修。
2.保修项目、内容、范围,由甲乙双方在《协议条款》中约定。
3.保修期,整体工程或其中分单项、单位、分项、分部验收交付的工程,均从移交甲方之日起分别计算保修期。
(1)建筑工程保修期:
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建工程为1年,其屋面防水工程为3年;
②建筑物的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安装工程为6个月;
③建筑物的供热、供冷工程为1个采暖期、供冷期;
④室外的上下水、道路等公用工程为1年。
(2)安装工程保修期为1年。
(3)其他有特殊要求的工程,保修期限由甲乙双方在《协议条款》中约定。
4.质量保修金,由甲方从其给付乙方的工程结算款中划拨,存入《协议条款》约定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在银行开设的专门帐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1)建筑工程按其造价的___%留存;
(2)安装工程按其造价的____%留存;
(3)有特殊保修要求的工程由甲乙双方在《协议条款》中约定留存比例。
5.保修责任,乙方负责维修由于其自身原因形成的质量缺陷,所发生的费用从质量保修金中支付,不足部分由乙方交付。乙方自接到甲方发给的保修通知之日起,在两周内到达现场与甲方共同辨明质量缺陷责任,商议返修内容。属乙方责任的,乙方未按期到达现场,甲方应再次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再次通知后1周内仍未到达,甲方可在不提高工程标准的前提下自行返修,所发生的费用按上述办法支付。由于设计、使用不当或材料、构件、配件、设备的设计、制造等原因造成质量缺陷,由责任方承担保修责任,乙方予以维修发生的费用由甲方给付。对于不可抗力引起的质量问题,乙方不予承担责任。
6.乙方的返修方案及工期按第九条约定确定,返修价款按第二十六条约定确定,质量验收按第十四条约定进行,所用材料、构件、配件等数量、价格及采购供应等具体事宜由双方商定或签订协议,甲方应积极予以创造方便条件。
7.退还工程质量保修金,由甲方在保修期满后20天内予以结算,将剩余的质量保修金及银行存款利息退还乙方。
第九章 争议、违约和索赔
第三十条 争议
1.甲乙双方对于合同权益有不同的主张和要求,可通过协商或约定的单位、人员调解排解。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协商、调解不成的,可根据双方的协议向有管辖权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双方未达成仲裁协议的,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2.双方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
(1)合同确已无法履行;
(2)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3)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
(4)仲裁机关要求停止施工;
(5)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第三十一条 违约
1.任何一方未履行合同义务、未完全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要求,即应承担违约责任,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违约给对方造成的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还应付给赔偿金,补偿违约金不足的部分。
2.违约金、赔偿金应在双方明确违约责任后10天内偿付,否则按约定的利率给付利息。乙方给付甲方的违约金、赔偿金,经双方同意后可由甲方从合同价款中扣收。
3.除非合同解除或终止,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4.因变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经济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以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第三十二条 索赔
1.合同一方的经济利益、正当权利因对方违约、危害行为遭受损失,要求对方予以给付、补偿、归还,按以下程序进行:
(1)有正当地索赔理由和充足的证据。
(2)在索赔事件发生后20天内,向对方提交“索赔通知”。索赔通知应包括索赔的理由、依据、要求等内容。
(3)受索赔方在索赔方提交通知后10天内给予书面确认,或提出异议、通知索赔方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证据;索赔方在接到该通知后7天内提交补充理由证据,受索赔方接到补充理由证据后5天内给予书面答复。
(4)索赔方逾期未提交“索赔通知”或补充理由证据,视其为放弃索赔;受索赔方逾期未要求补充理由证据或未作出答复,视为其确认索赔,“索赔通知”则从应答复的最后1天起生效。
2.受索赔方在确认索赔后10天内如数向索赔方给付或补偿、归还,否则应赔偿因迟误给索赔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十章 其它
第三十三条 安全施工
1.执行电力建设安全施工管理的有关规定,认真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防事故。
2.乙方承担因自身安全措施不力而出现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非乙方责任造成的事故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及费用。发生重大伤亡事故,乙方应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甲方代表,按有关规定和政府有关部门的要求处理。甲方应为此提供方便条件。
3.乙方在动力设备、高电压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等特殊环境施工前,应向甲方提出安全保护措施,经甲方代表批准后实施,费用由甲方承担。
4.乙方有在有毒有害环境中施工,甲方应按有关规定提供相应的防护措施,并承担有关的经济支出。
第三十四条 专利技术、特殊工艺和合理化建议
1.甲方要求采用专利技术、特殊工艺,须负责办理相应的申报、审批手续,承担申报、试验等费用;乙方按甲方要求使用,并负责试验等有关工作。
2.乙方提供使用专利技术和特殊工艺,报甲方代表批准后按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约定处理。
3.乙方提出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图纸、设计和“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原定材料、设备和换用,应经甲方代表批准。
4.以上发生的费用和获得的利益,双方按协议分摊或分享。
第三十五条 地下障碍和文件
乙方在施工中发现文件、古墓、古建筑基础和结构、化石、钱币等有考古、地质研究等价值的物品或其它影响施工的地下障碍物,应在4小时内通知甲方代表,报告有关管理部门并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甲方代表应在收到通知后12小时内对乙方采取的保护措施给予批准或提出处理意见。甲方应承担保护措施的费用,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第三十六条 工程分包
1.乙方可按投标书或《协议条款》约定分包部分工程,将分包合同副本送交甲方代表。分包合同与本合同发生抵触,以本合同为准。
2.分包合同不能解除乙方任何约定义务与责任。乙方应在分包场地派驻相应监督管理人员,保证合同的履行。分包单位的任何违约或疏忽,均视为乙方的违约或疏忽。
3.除非《协议条款》另有约定,分包工程价款由乙方与分包单位结算。
第三十七条 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发生后,乙方应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在24小时内向甲方代表通报受害情况,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向甲方代表报告损失情况和清理、修复的费用。灾害继续发生,乙方应每隔5天向甲方代表报告1次灾害情况,直到灾害结束。甲方应对处理灾害提供必要条件。
2.因不可抗力遭受损失的承担:
(1)已完工程、施工设施和甲乙双方已购材料、设备的损失由甲方承担,第十五条第二款约定的返工费和第二十一条第三款、第二十四条第五款、第二十四条第六款约定的工程价款或材料、设备费用除外。已购材料、设备,包括已提取、接收、验收、保管或在运途中、在现场用于施工的材料、设备。
(2)乙方为防止、减少不可抗力对工程的损害应采取措施所发生的费用及损失,由甲方承担。
(3)乙方生产、生活临时建筑的损失,由甲方予以适当的补偿。
(4)人员伤亡由其单位负责处理并承担费用,但由于第三十七条第二款中情况造成伤亡则由甲方给予补偿。
(5)乙方的施工机械设备及停工等损失,由乙方承担,但因第三十七条第二款(2)项中的情况所致则由甲方给予补偿。
(6)第十五条第二款约定的返工费和第二十一条第三款、第二十四条第五款、第二十四条第六款约定的工程价款或材料、设备费用,由乙方承担。
3.经受不可抗力损害后的清理、修复工作由乙方承担,甲方给付乙方的费用按第二十六条约定确定,双方可另签协议约定。
第三十八条 保险(如有时)
1.甲方按《协议条款》的约定办理工程保险和施工现场甲方人员及第三方人员生产财产的保险,并支付一应费用。
2.乙方办理自己在施工现场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的保险,并支付一应费用。
3.投保后发生事故,乙方应在15天内向甲方代表提供损失情况和估价的报告,如损害继续发生,乙方在15天后每10天报告一次,直到损害结束。
第三十九条 工程停建或缓建
1.由于政策变化、甲乙双方之外原因导致工程停建或缓建,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双方可签订协议变更、中止或解除合同。
2.甲方应如约付给乙方在合同变更、中止或解除之前已完工程的价款,以及已进行或已履行的部分工作、服务费用等为完成整个工程所发生的开支,赔偿乙方有关损失。
3.乙方应妥善保护和移交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按甲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现场,并为分包单位的撤出提供条件。
4.甲方应为乙方及分包单位的撤出提供必要条件,承担以上的经济支出。
5.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方负责在变更、中止或解除合同后20天内退货,不能退还的货款和退货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逾期未退货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四十条 合同的生效与终止
1.本合同自《协议条款》约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
2.在竣工结算、甲方支付完毕,乙方将工程交付甲方后,除有关保修条款仍然生效,其它条款即告终止,保修期满并退还质量保修金后,有关保修条款终止。
第四十一条 合同份数
1.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分别保存。
2.副本份数按《协议条款》约定,由甲乙双方分送有关部门。
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协议条款
第一章 一般条款
甲方:________
乙方: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工程性质
承包范围
2.批准单位
批准文号
业主或主管单位
3.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总日历工期
4.质量等级
5.承包方式
6.合同价款
第二条 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1.合同文件的组成和解释顺序
(1)本协议条款;
(2)本合同条件;
(3)洽商:变更等明确双方合同权利义务的纪要、协议等文书。
(4)_________
(5)_________
(6)_________
(7)_________
2.当合同文件出现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情况下,由双方协商解决。
第三条 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标准和适用法律
1.合同文件使用汉语普通话书写,以汉字普通话解释、说明。
2.适用合同文件的法律是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电力工业规章。
3.施工使用国家标准、规范和电力行业标准、规范。
第四条 图纸
1.甲方在开工日期前,于____年__月__日向乙方提供完整的施工图纸___份,其中包括竣工图____份、现场存放的___份,保证图纸准确且具有满足施工要求的设计深度,对乙方做好图纸保密工作的要求:
2.甲方不能按第四条第一款约定提供的图纸名称、提供期限,保证满足实施“施工综合进度计划”的需要。
3.甲方对图纸的特殊保密要求,乙方采取保密措施,由甲方承担的费用。
4.乙方要求增加图纸份数,甲方应按___予以复制、交付,费用由乙方承担。
5.乙方在开工前未如约收到甲方提供的图纸,应在___天内将所需图纸或指示的内容、理由、时间及迟误后果通知甲方代表。
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通知后2天内未答复,按第七条第二款约定处理。
6.乙方发现甲方提供的图纸不完整、不准确或设计深度不能满足施工要求,应及时通知甲方代表,根据实际情况按第四条第五款或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约定处理。乙方对于甲方提供的图纸有如上缺陷未发现,甲方仍应按第七条第二款或第二十五条第四款的约定承担责任,并给付因此造成的修补、拆除、改建、重新等费用。
第二章 双方责任
第五条 甲方代表
1.甲方任命驻施工现场的代表___(职务____专业技术职称____)按照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
(1)甲方代表可委派有关具体管理人员承担其部分权利和职责,并可在任何时候撤回这种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___天通知乙方。
(2)甲方代表的指令、通知、意见、批准、答复等均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代表,乙方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甲方代表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___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乙方对甲方代表的指令应予执行。甲方代表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乙方应于甲方代表发出口头指令后___小时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甲方代表在乙方提出确认要求后___天内不予答复,即视为其确认乙方要求。乙方认为甲方代表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___小时内提出书面申告,甲方代表在乙方申告后___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紧急情况下,甲方代表要求乙方立即执行的指令或乙方虽有异议,但甲方代表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乙方应予执行。因指令错误所发生的费用和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3)甲方代表按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提供所需指令、要求、同意、通知、批复等,并如约履行其它约定的义务,否则乙方在约定时间后___小时内将具体要求、需要的理由和迟误的后果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乙方通知后___小时内仍未予以答复,即视为其确认、同意、批准,应由甲方承担由因发生的支出,顺延因此延误的工期,赔偿因此造成的乙方损失。
2.实行社会监理的工程,甲方应将总监理工程师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的范围通知乙方。总监理工程师按约定在委托授权范围内执行职务。
3.甲方代表和总监理工程师易人,甲方应提前___天通知乙方。后任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合同文件约定的义务及其职权内的承诺)。
第六条 乙方代表
1.乙方任命驻施工现场的代表___(职务____专业技术职称____)按照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
(1)乙方的要求、申请和通知等,以书面形式由乙方代表签字后送交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
(2)乙方代表按甲方代表同意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和要求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甲方代表联系的情况下,可采取保证工程和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24小时内向甲方代表送交报告。责任在甲方,由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支出,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担费用。
2.乙方代表易人,应提前___天通知甲方,后任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合同文件约定的义务及其职权内的承诺)。
第七条 甲方工作
1.甲方按照《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和《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办理土地征用、租用、青苗和树木赔偿、房屋拆迁及清除地面、架空和地下障碍等工作,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并在开工后继续负责解决以上事项遗留问题。其中:
(2)将施工所需水、电、电讯线路从施工现场外部接至约定地点,并保证期间的需要。其中:
(3)开通施工场地与火车站、码头、城乡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施工现场内的主要交通干道并予以保养,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其中:
(4)在____前,向乙方提供施工场地、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路资料,保证数据真实准确。
(5)办理施工所需各种证件、批件和临时用地、占道及运输、铁路、专用线的申报批准等手续,与有关方面缔结线路交跨铁路、公路、通讯线路的协议。要求甲方_____。
(6)在___前,将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并进行现场交验。
(7)在___组织乙方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____向乙方进行设计交底,____审定施工图预算。
(8)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并承担有关费用。
(9)按其“提供土建工程计划”和“施工综合进度计划”为承包安装工程的乙方提供施工现场,保证现场及建筑物、构筑物、结构、基础等符合安装施工的要求。
(10)协调施工现场上的各施工企业相互交叉作业关系,及时处理有关问题。
2.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以上义务,则承担由此导致的费用支出,赔偿因此造成的乙方损失,延误工期予以相应顺延。
3.甲方将上述某项工作委托乙方完成,应承担所发生的经济支出并给付乙方相应的费用。
第八条 乙方工作
1.乙方按照《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和约定的范围、时间、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在其设计资格证书允许的范围内,按甲方代表的要求完成施工图设计、与工程配套的设计或施工需要的细部设计,经甲方代表批准后使用。设计费用按设计的内容、时间、要求等另计。
(2)向甲方代表提供年、季、月工程进度计划和工程用款计划及有关统计报表。
(3)按工程需要设置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及警卫,并做好安全、防护设施的维修。乙方未履行上述义务造成工程、财产和人身伤害,由乙方承担责任。
(4)按约定的数量和要求,向甲方代表提供在施工现场办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设施,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5)采取有效措施实施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交通和环境保护的管理规定。因技术、经济条件限制,对环境的污染不能控制在规定范围内的,应由甲方会同乙方事先报请当地政府有关部门批准。以上费用由甲方承担,因乙方责任造成的罚款除外。
(6)已竣工工程在交付甲方之前,由乙方负责保护工作,保护不善发生损坏,乙方自费予以修复。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后发生损坏或其它问题,由甲方承担责任。要求乙方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单位工程的部位和相应的经济支出:
(7)做好施工现场地下管线和邻近建设物、构筑物的保护工作,要求乙方:
(8)保证施工现场清洁。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合同文件的要求,承担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合同签订后颁发的规定和非乙方原因造成的损失和罚款除外。
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上述义务,承担由此造成的费用支出,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经济损失。
第三章 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第九条 进度计划
1.甲方在缔结合同后3天内向乙方提供初步设计文件、施工图纸、施工组织设计大纲及“供应材料设备计划”、“提供土建工程计划”等资料,乙方据以按电力建设工程施工技术管理的有关规定和约定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施工综合进度计划”,在____提交甲方代表。甲方未如约提供其应提供的资料,按第七条第二款的约定处理。乙方未如约提交“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施工综合进度计划”,按第八条第二款处理,
2.甲方代表对于乙方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施工综合进度计划”同意与否,应在___予以答复,逾期未复,可视为已经同意。经甲方同意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施工综合进度计划”为合同文件,应共同遵循。
3.乙方应按经甲方同意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综合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甲方代表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展与之不符时,乙方应按甲方代表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提交甲方代表批准后执行。重大的施工技术措施,乙方应报请甲方代表审核批准后实施,由甲方承担特殊施工技术措施费。
第十条 延期开工
1.乙方应按约定和“施工综合进度计划”确定的开工日期、开工条件开始施工,因故不能如期开工的,应在约定的开工日期___天之前,向甲方代表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甲方代表在乙方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后___天内作出答复,逾期未答复则视为已同意乙方的延期开工要求。
2.乙方延期开工未按第十条第一款约定征得甲方代表同意,竣工日期不予顺延。
3.乙方由于甲方原因要求延期开工获得甲方代表的同意,或甲方征得乙方同意将开工日期推迟,由甲方承担乙方因此付出的费用和损失,相应顺延工期。
第十一条 暂停施工
1.甲方代表在确有必要时可要求乙方暂停施工,提出暂停要求后24小时内应对此提出处理意见。乙方按甲方代表的暂停要求停止施工,妥善保护已完工程,实施甲方代表的处理意见后向其提出复工要求,经批准后继续施工。
2.甲方代表未在约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在乙方提出复工要求后24小时内未予答复,乙方可自行复工。乙方施工因此无法进行的,按第七条第二款约定处理。
3.暂停施工出于非乙方原因,由甲方承担有关的支出,相应顺延工期;停工责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第十二条 工期延误
1.对以下情况造成竣工日期推迟___的为延误,经甲方代表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工程变化或设计变更;
(2)一周内,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__小时;
(3)合同中约定的、非乙方原因出现或甲方代表同意给予顺延工期的其它情况;
2.乙方在以上情况发生后____天内,就延误的内容和因此发生的费用向甲方代表提出报告,甲方代表在乙方提出报告___天内予以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未予答复,即视为甲方代表对此报告予以批准。
第十三条 工期提前
1.施工中需要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提前竣工协议”,合同竣工日期可以提前。“提前竣工协议”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提前的时间;
(2)乙方采取的赶工措施;
(3)甲方为赶工提供的条件;
(4)赶工措施的经济支出和承担;
(5)提前竣工收益的分享。
2.乙方按“提前竣工协议”修订施工进度计划,提交甲方代表批准后执行。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施工进度修订计划后___天内给予批复,逾期未批复则视为其已批准。
第四章 质量与验收
第十四条 检查和返工
1.乙方应按相应的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约定采用的标准、设计的要求和甲方代表依据合同发出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员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并按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的要求进行返工、修改,承担由自身原因导致返工、修改的费用。因甲方不正确纠正或其它非乙方原因引起返工、修改的经济支出,由甲方承担,工期相应顺延。
2.以上检查合格后,又发现乙方原因引起的质量问题,仍由乙方承担责任。
3.以上检查检验应执行电力建设工程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等规定,在不影响正常施工的前提下进行,如影响正常施工,除经检查检验为质量不合格外,因此发生的费用则由甲方承担,相应顺延工期。
第十五条 质量等级评定
1.工程质量应达到建设工程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等规定的合格条件。甲方要求___达到优良标准,则增付价款,工期顺延___天。
2.工程达不到约定质量条件的部分,甲方代表一经发现,可要求乙方返工,乙方应按甲方代表要求的时间返工,直到符合约定条件。因乙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由乙方承担返工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返工后仍不能达到约定条件,乙方承担违约责任,按___计取违约金。
3.由于设计或材料、构件、配件、设备等非乙方原因使工程未达到约定质量条件,乙方予以返工、修改的经济支出由甲方承担,工期相应顺延。乙方无力予以修改的,经甲方代表认可,该部分可不在评定质量等级之列。
4.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可按第三十条约定处理。
第十六条 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需要进行中间验收的工程或部位名称、验收时间、要求及甲方应提供的便利条件:
2.工程具备覆盖、掩盖条件或达到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乙方自检合格后在隐蔽或中间验收___小时前通知甲方代表验收,并准备验收记录。通知包括乙方自检记录、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验收合格,甲方代表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乙方在限定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
篇6:建设银行抵押合同
抵押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金融机构及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权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确保_________号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财产作抵押,乙方经审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财产抵押,甲、乙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约定如下条款:
第一条?甲方以“抵押物清单”(附后)所列之财产设定抵押。
第二条?甲方抵押担保的贷款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元贷款期限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三条?甲方保证对抵押物依法享有所有权或经营管理权。
第四条?甲方在本合同生效之日将抵押物权属证明文件交乙方,抵押期间该抵押物权属证明文件由乙方代为保管。
第五条?抵押担保的范围:贷款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_元及利息、借款人应支付的违约金(包括罚息)、赔偿金以及实现贷款债权和抵押权的费用(包括_____、诉讼费等)。
第六条?本合同的效力_____于被担保的借款合同,借款合同无效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
第七条?本合同项下有关的评估、_____、鉴定、登记、保管等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抵押期间,甲方有义务妥善保管抵押物,保持抵押物完好无损,并随时接受乙方的检查。
第九条?甲方应办理抵押物在抵押期间的财产_____。财产_____的`第一受益人为乙方。_____单证由乙方代为保管。
第十条?抵押期间,抵押物如发生投保范围的损失,或者因第三人的行为导致抵押物价值减少,_____赔偿金或损害赔偿金应作为抵押财产,由甲方存入乙方指定的账户,抵押期间甲方不得动用。
第十一条?抵押物价值减少,甲方应在30天内向乙方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第十二条?抵押期间,抵押物造成环境污染或造成其他损害,应由甲方_____承担责任。
第十三条?抵押期间,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赠与、迁移、出租、转让、再抵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分本合同项下抵押物。
第十四条?抵押期间,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转让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应优先用于向乙方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
第十五条?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借款人未能清偿债务,乙方有权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抵押物所得价款优先受偿,实现抵押权。
第十六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乙方有权提前处分抵押物实现抵押权、停止发放借款合同项下贷款或者提前收回借款合同项下已发放的贷款本息:
1.甲方被宣告破产或被解散;
2.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约定义务或发生其他严重违约行为;
3.借款合同履行期间借款人被宣告破产、被解散、擅自变更企业体制致乙方贷款债权落空、改变贷款用途、卷入或即将卷入重大的诉讼(或_____)程序、发生其他足以影响其偿债能力或缺乏偿债诚意的行为等情况。
第十七条?甲方因隐瞒抵押物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压或已设定抵押权等情况而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向乙方支付借款合同项下贷款金额________%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就不足部分予以赔偿。乙方有权就违约金、赔偿金直接与甲方存款账户中的资金予以抵销。
第十八条?乙方依法处分抵押物所得的价款,按下列顺序分配:
1.支付处分抵押物所需的费用;
2.清偿借款人所欠乙方贷款利息;
3.清偿借款人所欠乙方贷款本金、违约金(包括罚息)和赔偿金等;
4.支付其他费用。
第十九条?其他约定事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条?因本合同发生的关于动产抵押物的争议,经协商解决达不成一致意见的,应当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一条?本合同自“抵押物清单”中的抵押物均办理登记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二条?本合同应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第二十三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或授权代理人)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或授权代理人)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附表
_________号《抵押合同》项下?抵押物清单
抵押物名称
规格型号单位数量产权证书及编号处所抵押物评估价值(万元)已经为其他债权设定抵押额度(万元)备注
抵押人:(公章)?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
(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抵押权人:建设银行行(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
(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篇7:农村支部建设调研报告
一、基本情况:
近年来,xx县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扎实开展扶贫攻坚工作,全面推进城乡统筹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特色产业,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等一体化建设,在推进城乡建设方面不断解放思想,创新机制,突破难点上进行了有益探索,取得了一些成效和经验,有力促进了我县城乡建设的发展,城市市容市貌不断改变,人民群众生活品位、生活水平和人居环境得到提高,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城乡面貌发生了根本性改变。
二、存在的问题
1、规划滞后,后劲不足
我县城乡建设发展前景看好,但从总体上还处于规划发展阶段,在建设上还存在一定的盲目性和随意性,有些地方处于自由建设状态,一是缺乏整体规划,有些规划的编制只停留在总体规划上,详细的实施项目尚未进入议事日程,总体规划是对城乡分布建设区域作粗线条的安排,对整体布局、主题定位、建设目标等关键要素简单规划,只体现大体轮廓。二是规划中没有因地制宜,突出特色。三是乡镇缺乏规划建设引导。在建设过程中进展缓慢,民居建设随意性、盲目性现象比较普遍。
三、产业带动不快,资金保障不足
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必须坚持产业支撑,从当前建设的进展情况来看,由于产业带动不足,无论是县城还是乡镇出现了建设徘徊滞后,进展缓慢的现象,农村产业还未形成大规模总体带动,农民收入不高。因而出现建设规模小,带动能力弱,城镇化水平低的现象。
四、管理工作有待加强
我县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服务功能已逐日趋完善。但在管理服务上力度不够,经验不足,城区乱搭乱建,占道经营,乱涂乱画,乱泼乱倒,脏乱差的现象比较严重。在商业、行业门面经营上还比较凌乱参杂,没有形成分门别类,入行就市,行业特色不明显,城市广告牌参差不齐,缺乏规范,城市绿化亮化美化有待加强,管理工作任务仍然艰巨等等。
五、对策及建议
1、要高起点、大手笔落实城乡规划
要充分结合外面的经验和本县的实际,因地制宜,突出重点,体现特色,科学规划;要用长远的经营理念规划县城,充分发挥好城市规划指导和调控城市建设的龙头作用;要邀请专家高标准编制和修订城市总体框架,合理确定城市发展目标,对近期建设地段以及政府储备的土地和拟向社会供应的土地要超前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土地的性质,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等强制性内容,形成规划图册和本本,作为土地供应和建设规划管理的依据,乡镇规划方面要齐头并进,要从规划引导,布局合理,突出特色,以建设完善,功能齐全,服务管理上下功夫,实现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目标。国土部门要按照规划要求,严格审批建设用地,以充分实现土地增值建设开发的新格局。
2、加强产业带动,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
加大力度加快城市基础设施,推行城乡建设,基础设施必须先行,我县要紧紧抓住武陵山片区区域发展和扶贫攻坚试点的大好时机,主动作为,大胆先试先行,搞好向上衔接,争资上项,招商引资,引凤筑巢,按照“合法程序,互利互惠”的原则,引有实力的战略伙伴,先垫资进行城镇规划内的基础设施建设,然后,逐渐开发新区、新项目和规划区的大建设。以此向城乡建设辐射。
3、围绕培育特色产业带动城乡发展。
没有产业支撑的城市化是“造城,会形成城市发展的‘空心’化,这样的发展是不可持续的发展。因而,要加强农村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农业生产的综合能力,以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要围绕特色和规划,推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完善产业布局规划,就我县而言,形成以柑橘、金秋梨为特色的水果业,以烤烟、茶叶、金银花为特色的经作业,以线椒、高山蔬菜为特色的蔬菜业,以湘西黄牛、北欧玛鲟鱼、大闸蟹、乳鸽为特色的畜牧产业,要通过示范引导,项目推动,发展一方、富裕一方、建设一方。
4、加快我县新型工业化。
抓好矿山整治整合成果的巩固和深化,着力打造我县百亿锰产业和百亿锌产业,大力培植优势骨干产业,推进农产品精加工,加快工业园区建设,为城乡农民工就业搭建新的平台。通过工业、农业产业带动,不断增强城市化建设的实力。
5、统筹城乡发展,大胆先试先行。
在重点建设县城中心区的同时,要认真抓好乡镇城镇化建设,新型城镇建设是统筹城乡发展,率先脱贫致富的载体,乡镇建设搞好了,能提升城镇承载能力,促进城乡统筹协调发展。
6、落实城乡规划建设,坚持规划先行。
强化规划引领作用,用规划统筹城镇建设发展,加强环境保护,注重特色、加强土地管理,注重生态建筑,人文协调,立足个性,因地制宜,高起点、高标准做好规划,走具有特色的新型城镇化道路。
当前,我县要结合新一轮扶贫攻坚工作和新农村建设,要制订好乡村规划,合理布局学校、医院、文化等公共服务设施,完善乡镇、重点特色村寨,特色民居保护规划,要坚持规划一张图、审批一支笔,建设一盘棋,一张蓝图管到底,建到底,做到违反规划的项目不批,不作详规的项目不批,选址不合理的项目不批,多留特色多留亮点,多留样板,不留遗憾。如我县麻力场镇立新村,是州人大的扶贫联系村。今年六月,总理来到该村看望群众,面对面交流,听群众呼声,带来了党中央、国务院的亲切关怀,对尽快改变武陵山片区落后面貌,作出了重要指示。目前,在州人大的牵头下,州县各部门对立新村重点实施一轮扶贫开发力度。重点对村寨规划,民居改造、五改工程等全面实施启动,办成一个高标准示范点,住建部门要首当其冲通过办点作样,推进乡村建设的发展。
7、要抓好城镇建设的管理。
在规划建设工作中,我县要按照规模适度,布局合理、功能配套、特色鲜明、产业集聚的要求,加快推进集镇建设,打造一批工业强镇,旅游重镇,文化名镇,商贸大镇,并加强小城镇规划控制、严厉查处乱搭乱建,占田建房行为,全面开展查非纠违、住建、规划、国土部门和乡镇村建立长效机制,深入推进县城、乡镇村整脏治乱绿化行动,抓好城乡建设规划管理,使乡镇、村建设在以城市为核心的带动下,面貌有明显的改善,提升城乡人民群众居住环境和幸福指数,实现我县城乡建设快速、健康、协调发展。
篇8:2024年中关于社区建设驱动力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网
中国社区建设正处于探索期,如何引导社区建设走上科学发展之路,着实提升社区管理和服务水平,成为一个亟待研究的重要课题。笔者通过对区模范社区的调研,了解到社区建设在近年来虽然取得一定成果,但社区工作者的精力主要被束缚在各种具体事务、检查接待中,根本无法抽调人力为社区居民提供更深入的服务项目。社区居委会这只“轮子”跟不上科学发展和居民需求的步伐,社区建设需要引入“驱动力”提升管理和服务水平。笔者在调研中发现:凡是社区民间组织发展得比较好的社区,其群众参与的积极性和可利用资源就能得到比较充分的调度,社区工作开展得就比较好。民间组织在社区建设中起到了“驱动力”作用,它为政府职能下移和居委会减负二者的矛盾症结找到了一条解决途径,同时能整合各种资源为社区居民提供更加多样化的社区服务。
一、目前社区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
建成“全国和谐社区建设示范市(区)”,任重道远。和谐社区建设成果到底怎么样,还存在哪些问题,必须深入社区调研。笔者通过选调市区和区5个好、中、差发展各异的社区,采用座谈会和实地考察及个别访谈的方式,了解到社区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探讨提升社区管理和服务水平的对策建议。在调研中发现,现代社区已不是以往的居委会调解居民纠纷和政策的“传话筒”,随着社区居民物质、文化、生活需求不断增长,对社区服务能力的要求也越来越高,社区现有的服务水平与居民所期望还存在较大差距。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点:
1.社区定位不明确,居民委员会功能错位,难以有效发挥社区群众自治组织的作用。
所谓“社区”就是社区居民委员会,简称“居委会”、“社区居民委员会”为中国大陆地区城市街道、行政建制镇的分区即“社区”的行政管理机构,属于城镇居民的自治组织。从定义来看社区应该更多的体现为社区居民服务,而现实中的社区成为了“四不象”机构。调研中,许多社区工作者表达了这样一种茫然:到底居委会是行政机构还是服务机构?说是服务机构,却又承担着各种行政任务,应付各种检查,抽不出时间精力来“走千家、串万户”,为社区居民服务;说是行政机构,又没有相应权力。本来社区居委会,履行的是基层群众自治职能,它不是政府的派出机构,不能代替政府开展群众工作。但面对人员与资金来源是由上级批、转这一现实情况,所有下放到社区的工作都变得“理所当然”、“理直气壮”,社区居委会就是想拒绝也不敢。我们在调研中发现,不管是居委会工作成员,还是社区居民代表,都希望居委会从相关部门交办的“规定动作”中解脱出来,真正发挥其服务居民的职能。
2.社区工作任务重,忙于承办政府各条口任务、各种接待和台帐,难以抽身为居民服务。
社区工作繁忙是众所周知的事情,社区工作者加班加点是常事。据了解,一个社区基本配备人员9人左右,面临为上万居民服务,本身工作量大。现在加上政府各条口任务交到社区落实,每年需制作的工作台帐就有百余套之多,且各部门条口工作规范还不统一,使社区进行大量重复劳动,从而浪费人力、物力、财力。有的工作人员反映:“如果是法定的社区工作范围内的事情,有多少,我们都毫无怨言地。而现在的许多工作,是一些行政部门硬派下来的。”
随着城市管理重心的不断下移,各项工作都要求走进社区,社区承担着越来越繁琐、越来越艰巨的任务,从计划生育登记检查、出租屋管理、维稳综治,到安全隐患排查、政策宣传、社区居民文体活动开展,再到人口普查、经济普查等等,工作任务五花八门。公教一村社区居委会主任特意将目前社区所承担的任务做了一个统计,一年的项目竟有210余项。
3.社区服务不深入,服务意识不足、服务内容匮乏、服务方式单薄。
通过调查了解到,目前社区服务主要集中在社区治安、环境卫生、帮困救助等领域,社区工作者主要精力停留在解决纠纷、帮扶弱势群体上,社区服务不够深入。社区工作者的服务意识还没有完全转变,一些社区工作者尚处于等待上级安排,等权要钱的状态;社区服务内容匮乏,除了治安卫生外,便民利民服务、劳动就业服务、助老托老托幼服务、医疗保健服务等诸多领域没有开展起来;另外,服务方式也比较单薄,主要是由社区居委会承担,民间组织偶尔客串,没有充分发挥社区内各组织的积极性,服务方式极少创新,没有积极探索科学的、行之有效的服务方式。从调研中,我们了解到,对于现有的社区服务水平,“老百姓不满意、上级不满意、社区自己也不满意”。由于社区负担太重,大量工作停留在文字、政策落实等具体事务上,消耗掉大量时间,便得本应该走街串巷,了解民情民意,联络居民感情,组织、调动居民参与的各项民主、文化等相关活动越来越少、越来越缺,根本跟不上居民的物质文化需求。
二、社区建设需要“驱动力”
社区是党和政府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全心全意为居民服务是社区的天职。社区在城市建设管理、维护稳定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但由于体制等诸多方面因素的影响,社区自治组织的功能不能完全发挥,社区行使的职能和所承担的任务,越来越趋于政府化了,使社区工作压力越来越大。虽然各级政府一再强调为社区减负,但真正实施起来很难。去年市民政局也曾尝试推行社区工作的准入制等办法,以此给社区减少工作压力,但并未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造成目前社区建设定位不明确、工作任务重、服务不深入的症结在于现有社区体制不科学,而形成这种体制的力量太复杂,太庞大,要想改变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不可否认的是,所有政策的出发点都是好的,比方说为了创建和谐社区,政府各职能部门安排任务、及时检查,而这些任务和检查反过来却又无形中加重社区负担。从系统论的角度来看,社区建设已经形成一个恶性循环。如何跳出这个圈子,走向良性发展道路?系统论认为,如果一个系统进入一个封闭性循环,要想改变这个循环,必须引入一个新的“驱动力”,这个“驱动力”如果能触发关键问题的解决,就有可能改变循环的走向,由恶性循环转变为良性循环。
对比国内与国外社区建设的经验,有一个明显的区别:在国外,社区建设的主要力量是(ngo)既非政府组织,(相似我国的民间组织)政府更多在于管理与协调各类非政府组织;而在我国,尽管越来越重视发挥民间组织的作用,但基本上是政府主导模式,各地的社区建设,基本上是由政府为主导自上而下推动的,行政性强烈,官方色彩浓厚。虽然国情不一样,我们无须照搬国外经验,但发挥社区民间组织的作用,使其承接一些工作,以此来减轻社区工作的压力。
笔者在调研中还发现,凡是社区民间组织发展得比较好的社区,其群众积极性和各方面资源就能得到比较充分的调动,社区工作就开展得比较好。座谈会中无论是居委会工作人员还是社区居民,普遍都认为社区民间组织健康运作确实减轻了社区工作负担,推进了社区居民自治,拓展了社区服务内容,创新了社区服务形式,是社区建设新的“驱动力”。
1.民间组织是实现社区减负、社区居民自治的驱动力。
社区建设任务繁重,如果都由政府和居委会承担,无疑是不可完成的任务。通过发展民间组织承担一些社区服务,间接上就能为社区“减负”,例如:区“心贴心社区服务中心”、区爱心助学协会两个民间组织基本上承担了区域内的部分养老及相关助学服务,社区在这两个方面就减少了一定的压力。在调研中,有些社区充分发挥了各类民间组织的作用,社区开展工作时,把这些工作任务分配到相关民间组织,发挥社区骨干的作用,完成任务的效果比社区本身完成的还要好。如石头城社区,在社区及相关部门的关心支持下成立了12支民间组织团队,涉及治安调解、政策宣传、计生卫生宣传、健康义诊和家电维修等,这些民间组织帮助居委会完成了很多任务,有些任务居委会都难以解决的。再如康藏路社区,属地内基本是无物业老小区,社区书记积极引导、鼓励德高望重的老党员自发组织成立居民楼幢委员会,委员会成员分片管理楼幢,小区治安明显得到改善。由此,笔者觉得社区民间组织虽然目前比较松散,但是它的确是社区减负,实现居民自治的好办法,是建设和谐社区不可或缺的重要因素。有形与无形之中成为社区建设,社区自治管理的“驱动力”。
2.民间组织是拓展社区服务内容、创新社区服务方式、提高社区服务效益的驱动力。
对于大多数社区居民来说,社区公共服务方面的需求是主要的,社区公共服务供给不足直接导致居民生活质量下降。民间组织的出现突破了社区公共服务提供方面在政府和市场之间非此即彼的模式选择,为公共服务提供了可供选择的广阔空间。民间组织具有不以营利为目的和志愿者参与的特点,它的服务是出于利他的志愿动机,可大大节省服务运营人力成本,所以在提供社区服务方面独具优势。其运作效益是政府难以比拟的。在具体实践中,群众发挥自己的智慧,根据居民需要拓展服务内容,创新服务方式,使社区居民得到更贴心的服务。
如社区空巢老人服务站、残疾人康复站、托养中心、问题青少年帮教中心、等等社区服务民间组织,为老年人、残疾人、无家可归者、妇女儿童和失业者等提供了保护和支持,弥补政府和市场在提供公共服务产品方面存在的缺陷,为需求较高的人提供额外的公共服务,为有特殊需求的人提供特殊的公共服务产品。如社区帮教小组、温馨家庭、心理咨询机构等,配合街道、社区,关心帮助失足的青少年、刑满释放人员等社会边缘人群,促使他们转化;社区的人民调解组织,进行居民纠纷调解,解决分歧和冲突;社区组建的老人活动室、图书室、医疗站、残疾人托管服务中心等一批社区服务民间组织,在整合社区资源提供公共服务产品的同时,也为下岗职工提供了就业岗位,拓宽了就业渠道,减轻了政府解决就业的压力,促进了社区居民安居乐业和社会稳定。
三、怎样发挥民间组织“驱动力”作用
近年来,各级政府认识到民间组织在社区建设中的重要性,大力发展社区民间组织,如《中共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和谐社区建设的意见》规定:到“”末,每个社区都要有10支以上的社区服务类民间组织。但通过这次调研发现,大多数社区的民间组织以合唱队、舞蹈队等自娱自乐型为主,真正的服务类民间组织很少。社区民间组织的发展还处于起步阶段,且鱼龙混杂,管理不规范,缺乏引导和资金支持,难以发挥其“驱动力”作用。
那么怎么样才能发挥其“驱动力”作用?一辆汽车要想向前行驶,其驱动力必须足够大;要想驱动力足够大,其动力系统必须稳固、强劲。民间组织要发挥其“驱动力”作用,需要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建立一个稳固、强劲的动力系统:健全的组织体系、科学的运作体系、严密的监督体系、全面的评估体系。
1.建立健全民间组织发展体系,形成政府与民间组织互动、互补的体制和机制。
对民间组织的扶持有多种方式,包括优惠政策、资金、人力资源等,但最得力、最有效的方式是积极创造条件,提供发展平台,发挥民间组织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作用。区政府对民间组织“心贴心社区服务中心”高度信任,全力支持其承担“居家养老服务网”的运作,“心贴心社区服务中心”与政府呼应、互动,成功运作“居家养老服务网”,为4000多老年人解决养老难题。再如区爱心助学协会在区委组织部的支持下,以共产党员注册志愿者为发起,运用专职工作者来调动各方助学资金和资源,成立三年多来,筹措的社会资金百万余元、调度了约达数百万元的助学资源,共帮扶贫困家庭学生800余名,得到资助的学生达数万余人次。以最少的运作费用赢得了最大的资源调度效果,以最小的人力成本取得最大的市场价值和社会价值。
这种互动、互补的体制和机制,使政府和民间组织的各自优势得到充分发挥,合理整合社会资源,引导和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促成良性互动。笔者在调研中了解到有些社区成立的治安队、巡逻队,社区治安情况大为改观,为社区减轻了不少负担。这些民间组织的负责人表示,他们目前都是志愿免费为居民提供社区服务,只需要社区构建平台,帮助调度相关资源引导居民参与。这些民间组织发展得越好,社区居委会负担越轻,就越能腾出时间精力去研究整合资源,为民间组织提供更广阔的发展平台;反过来,社区没有充分信任民间组织,没有积极为民间组织搭建平台、调度资源,无法建立健全民间组织发展体系,社区工作就会缺乏有力的帮手,群众参与社区建设的积极性也很难得到调动,和谐社区建设就成了一句空话。
2.建立科学的运作体系,制定社区民间组织发展规划,建立定期沟通联络机制,积极探索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管理等多种形式,调动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服务的积极性,促进公共服务社会化。
发挥民间组织“驱动力”作用重在落实,需要建立科学的运作体系,一套具体可操作的运作体系。笔者在调研中了解到,多数社区没有具体的社区民间组织发展规划,没有建立起定期沟通联络机制,社区民间组织处于无序发展状态。要使社区民间组织有序发展,首先必须制定社区民间组织发展规划,由民政部门牵头,依照实际情况制定规划,各社区根据自身条件制定详细发展规划,公示在社区公布栏。其次是建立定期沟通联络机制,每月召开一次民间组织负责人或骨干会议,了解发展困难,落实发展规划。定期沟通联络机制对民间组织健康发展非常重要,如石头城社区,居委会经常召开社区民间组织负责人会议,了解一段时间运作的问题和困难,群策群力解决难题,其结果是民间组织发展得很好,连附近社区的居民也被吸引参与进来。
除了科学规划和定期沟通外,民间组织的长效运行需要不断创新方式,可以探索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管理等多种方式,民间组织以寻找和发现新的社会需求为内在动力机制,如发现一项新的社会需求时,社区居民委员会首先引导积极分子筹资来开拓这一服务项目,以服务产品的公信力赢得百性的认可和政府的信任,当政府发现开拓的服务项目使社区居民有了受益,再加大投入力度,给予支持。通过这样一种购买政府服务的方式,民间组织既可以得到锻炼提升,也有了与政府谈合作的基础,通过提供优质服务来获得政府的财力支持,既可保持其自主性,也可促进自身管理的快速提升和成长。
3.建立严密的监督体系,确保民间组织向良性方面发展,做到社区民间组织不越位,社区居委会不错位。
民间组织首先要自我监督、自我教育,积极接受政府、社区居委会、社区居民的监督。提高社会的公信力,这样才能保证正确的发展方向,经得起时间考验,才可能发展壮大。对民间组织的监督有两个原则要把握:一是引导民间组织规范服务,确保民间组织向良性方面发展,使其富有生命力。二是区分社区与民间组织的关系,做到社区民间组织不越位,社区居委会不错位。
4.建立全面的评估体系,由社区民间组织理事会专门运作,探索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激励机制。
建立社区民间组织理事会,由社区各民间组织负责人组成,实行自我管理,制定民间组织发展情况细则,定期开展自评、互评,评估的结果公布在社区公布栏内,在社区内形成民间争创新、争先进的良好风气,对连续评优的民间组织和志愿者进行表彰,从而带动社区管理和服务水平的提升。
篇9:对全县社区建设情况的调查与思考_调研报告_网
对全县社区建设情况的调查与思考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转发的通知》(中办发〔〕23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推进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湘办发〔〕17号)等文件精神,加快推进全县社区建设,最近,由县委政研室、县民政局、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县公安局、桃花江镇等单位组成联合调查组,对全县社区建设情况进行了一次较为系统和全面的调研。 一、居委会基本情况 (一)机构和人员情况 全县共有54个居委会,其中12个建制镇有51个居委会,3个单列乡(牛潭河乡、乍埠回族乡、河溪水乡)有3个居委会。居委会共有工作人员183人,其中男66人,女117人;各建制镇居委会工作人员平均年龄最大的65岁,平均年龄最小的39岁,居委会工作人员平均年龄50岁的建制镇就有9个;按学历结构分,大专以上10人,占5.4%,中专以下173人,占94.6%。 (二)办公设施和服务业情况 全县只有桃花江、修山、大栗港、马迹塘、武潭、石牛江、松木塘等7个建制镇的居委会有办公场所,马迹塘镇、石牛江镇的居委会有服务业用房;三堂街、源嘉桥、灰山港、牛潭河、乍埠等6个乡镇的居委会至今办公场所都是租赁的,更谈不上服务业用房;鸬鹚渡镇、河溪水乡的居委会实际上有名无实。全县54个居委会仅有3台电话机,计算机等现代化设施无从谈起,服务设施极为简陋,居委会的固定资产、服务业产值、年纯收入都是空白;经费来源仅有县、乡镇财政配套的3000元/年,人员工资无法保证。 (三)主要工作开展情况 近年来,居委会在办公条件简陋、工资得不到保证的情况下,克服各种困难,发挥基层纽带作用,做 好了一些基础工作。主要表现在:一是稳定了基层。居委会以综治为中心,狠抓管理与落实,及时发现和调解矛盾,处理有关问题,减少了治安案件的发生,近三年每年平均下降20%;教育辖地居民反对参与qqq等组织活动,作用明显。二是环卫工作有所改变。尤其是桃花江镇的14个居委会配合文明县城创建,整顿小街小巷,环境卫生大为改观,许多居委会被评为文明卫生先进单位。三是拥军优属、低保等工作完成出色。居委会每年节日上门慰问、救济困难户(包括烈军属)108户,并定期开展探访孤老户、残疾人、90岁以上的老人等活动;通过居委会发放低保3420人。 二、社区建设进展态势 去年以来,我县认真贯彻落实中办发〔〕23号和湘办发〔〕17号文件精神,将社区建设作为加强基层政权,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与社会持续、协调、健康发展的一件大事来抓,广泛宣传发动,深入调查研究,科学制订方案,加大工作力度,加强部门配合,精心组织试点,对全县社区建设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并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社区建设工作已引起县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并提上重要议事日程。经过民政、劳动和社会保障、公安等部门的共同努力,全县上下对搞好社区建设的重要性、必要性的认识有了进一步提高,达成了共识,增强了抓好社区建设的紧迫感。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多次在全县性大会上强调社区建设的重要性,县委常委会议多次提到全面启动社区建设。县委、县政府要求各相关部门各负其责,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共同抓好社区建设,并明确今年以县城城区为龙头,带动全县各建制镇的社区建设工作。为此,县民政局三次组团赴辽宁、长沙等地学习社区建设工作经验。 (二)开展了社区建设的试点。XX年8月,县民政局在武潭镇开展了社区建设的试点,撤销原龙山路、琅琊路、板溪路三个居委会,合并成立了龙琊桥社区居委。该社区在参观赫山区社区建设的基础上,结合自身实际完成了起步工作,核定了社区工作岗位编制,设有党支部书记一名、社区主任一名、副主任三名(含民警)、委员2人,制订了详细的岗位责任制,原各居委的资产已过渡,有固定的办公场所。目前,新的社区领导班子筹资200多万元进行“潭山新村”的开发,第一期工程平整土地近80亩接近扫尾,第二期工程将采取“借鸡下蛋”的方法,拟建立2280平方米的集贸场、1680平方米的车站和128套商品房,总投入资金3000万元;此外,拟筹建一个20余亩集办公楼、光荣院、敬老院、幼儿园、幼儿游乐中心等于一体的综合社区场所。这将成为一个功能完善、服务管理一流、具有发展前景的新型社区。 (三)社区建设的前期基础性工作开始起步。一是社区服务有所发展。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根据中发〔〕12号《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的通知》、湘发〔〕18号以及湘劳社发〔〕25号文件规定,从XX年起,广泛开展了以劳动保障平台建设为主要内容的社区服务工作,每年投入建设资金20多万元。去年12月,该局以桃花江镇太平街居委会为试点,投入基础设施资金4.5万元,建好了社区劳动保障服务中心示范点。社区劳动保障平台的建设,促进了社区就业,去年以来,太平街居委509名下岗失业人员实现了再就业,该居委离退休人员社会管理已全面启动。二是居委卫生和文化发展来势趋好。通过落实居委卫生责任制和开展“文明县城创建”活动,居民居住环境有了较大改观。居委文化事业正逐步繁荣,不少居委建立了市民学校、文化活动室和一批室内室外健身设施,成立了文艺宣传队,开展了丰富多彩的文化活动。三是治安明显加强。灰山港镇由镇政府牵头成立联防队,实行24小时巡防工程,已破获治安案件20多起,保证了辖区的平安。四是居委低保、优抚、救助、老龄、殡改、计生等工作有条不紊开展。 三、社区建设面临的主要问题 尽管前段社区建设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由于多方面的原因,社区建设还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加上社区建设尚处于起步阶段,工作中还会遇到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从调查的情况来看,当前影响全县社区建设的问题主要有四个方面: (一)社区建设整体氛围尚未形成。一是没有成立社区建设领导协调机构,工作步调不一致。目前,只有民政、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在社区建设上进行了探索。社区建设是一项艰巨的、复杂的社会工程,涵盖了城区基层基础工作的大部分内容,牵涉到党委、政府的30余个部门,要尽快成立社区建设领导小组,使上下左右步伐协调统一,形成整体合力。二是宣传不够,没有形成共驻共建社区的良好氛围。“社区是我家,建设靠大家”,社区建设不只是政府部
门的事,更不仅是居委会的事,它涉及到每个社区成员的利益,需要充分调动社区内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组织和居民等一切力量的广泛参与,最大限度地实现资源的共有共享,营造共驻社区、共建社区的良好氛围。但由于前段宣传不够,目前这种氛围没有形成,少数部门单位对社区建设不理解、不支持,甚至有相当数量的居民对社区建设还比较陌生,或者感到漠然,社区意识不浓,主动参与的积极性不高。三是政策法规滞后。我县尚未出台既有前瞻性、又有可操作性的关于社区建设的政策文件,桃花江镇党委、政府虽认识到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但由于缺乏政策指导,工作也难于落实。 (二)管理体制不顺畅。一是现有居委会的规模、设施、人员素质和管理方式难以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一方面,随着国企改革,“单位人”转为社会人,全县将有16000名下岗失业人员和9000多名离退休人员进入社区实行归口管理;大量外来打工、经商、办企业的人员进入社区;企业剥离的社会职能和政府转移出来的职能大部分需要由社区来承接;社区不仅需建立独立于企事业单位之外的社会保障体系,还担负着下岗失业人员职业培训、介绍和指导,劳务输出,就业岗位开发以及离退休人员管理等;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居委会的管理、服务、环境、文化、医疗、治安等方面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等等,迫切需要建立一种新的社区管理模式。另一方面,现有的居委会开展社区建设力不从心,从规模来看,全县现有的54个居委会中,户数在700户以下的39个,最小的不足100户,由于规模过小,各类生活要素只能在有限的狭小空间配置,造成了资源分割浪费;从设施和工作条件来看,由于历史的原因,居委会大部分没有办公场地,更谈不上服务设施,无法满足工作需要;从人员素质来看,居委会干部大都年龄偏大、文化偏低,不符合今后社区工作者专业化、职业化的要求;从经济条件来看,居委会工作要正常运转,一个居委会一年至少需要工作经费、事业经费、工资补贴和福利3.5万元,而因为企业改制等原因,居委办企业等经济来源已经枯竭,每个居委会仅靠上级拨款,缺口很大;从管理方式来看,居委会客观上成了政府的派生机构,不适应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要求,用群众的话讲:居委会是“镇政府的腿(自治程度很低),忙自己的嘴(为自己的工资福利忙创收)”。二是责、权、利不统一,现行居委会管理体制不利于推进城镇化进程。一方面,城镇管理体制是条条为主,如卫生保洁、园林绿化、环境保护、文化卫生管理等工作,人、财、物、事权集中在县直部门,居委会有责无权,正如群众所讲:“看得见的管不了,管得了的看不到。”另一方面,目前现状是县直部门给居委会下达各项任务,指挥、考核居委会,而不是由居委会监督部门做好工作,因此,必须下决心改革现行管理体制。 (三)经费投入不足。近年来,居委会由于拆除违章建筑、取消街委城管收费等原因,经济来源减少,大部分居委会自身无财力建设服务设施、发展居委事业。虽然县、镇财政克服困难每年投入每个居委会3000元,但其中包括工资和办公经费等, 数量很少。 (四)居委会干部有后顾之忧。桃花江镇14个居委会现有28名居委会干部,年龄最大的72岁,最小的一名也有50岁,其余都是在60岁以上,且文化程度偏低,进入新社区领导班子的可能性很小,但他们有的在居委会工作30多年,最少的也有10多年,又未能加入社保,既不是国家干部,又不是事业编制,现在要她们不干,没有解决后顾之忧,这又是一部分不稳定的因素。 四、加快社区建设的对策建议 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和要求,我县今年必须启动社区建设,且上半年要完成桃花江镇社区合并调整,健全社区组织,改革社区管理体制,拓展社区服务,丰富社区建设内容,完善服务设施,大力发展社区事
篇10:基层检察院建设总体状况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网
检察工作的重点在基层,难点在基层,希望在基层。如何按照科学发展观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基层检察院建设,是检察机关开展学习实践活动必须高度重视、认真解决的重大课题。在学习实践活动中,我们深入一线,调查分析我市基层检察院建设存在的突出问题,坚持边学边改,有针对性地推出加强基层检察院建设的十大举措,省检察院在全省检察机关推广,检察日报5月11日头版头条给予了报道。
一、基层检察院建设总体情况
我市共11个基层检察院,是全省市级院中所辖基层检察院最多的。近年来,我市检察机关紧紧依靠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依靠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切实加强对基层检察院建设的组织领导,推动基层检察院建设取得了丰硕成果。XX年以来,市检察院两次荣获全国检察机关基层检察院建设组织奖。迎江区院、宿松县院先后荣膺全国十佳检察院和全国先进检察院,11个基层院全部跨入省市级文明单位行列,许多基层单项工作也进入全省乃至全国先进行列,最高人民检察院胡克惠、王振川、朱孝清、姜建初等四位副检察长先后亲临视察指导,对我市基层检察院建设给予充分肯定。
二、影响和制约我市基层检察院建设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
虽然近年来我们在加强基层检察院建设方面采取了一些措施,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我们深知,我市基层检察院建设仍然是处于较低层次、较低水平,与科学发展的要求还有不小距离。通过调查研究,我们认为当前制约基层检察院建设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断层情况凸显。目前,我市检察机关共有干警653人,其中11个基层检察院共有干警525人。基层检察院30岁以下干警68人,仅占基层检察干警总数的13%;45岁以上干警233人,占总数的44.4
%。30岁以下干警明显偏少,断层情况比较严重,直接影响检察工作的永续发展。
(二)学历层次较低。基层检察干警具有本科学历266人,研究生学历17人,本科以上学历占总数的56%。但是,通过续本教育、在职教育等方式获得本科学历191人,获取研究生学历17人,分别占同类学历人数的71.8%和100%。经过系统法律专业培训的干警相对较少,提升队伍整体的专业化水平难度较大。
(三)人少案多矛盾突出。基层检察院业务量占全市业务总量的95%左右。随着改革的深化,发展的提速,以及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加快,社会经济生活中的大量矛盾向基层检察机关积聚。以迎江区检察院为例,该院要承办迎江、长航、水上和公共交通等四个公安分局移交的刑事案件,而该院院编制只有42人,目前在编干警仅35人,一线办案的检察官仅十余人,办案力量严重不足,尽管全院干警经常加班加点,但高质量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仍然是捉襟见肘。
(四)干警政治待遇较低。基层检察院干警晋升普遍比较困难。40岁以下解决副科职级的不到干警总数的5%,解决正科职级的更是寥寥无几。县级检察院工资拖欠严重,据统计,拖欠工资一年以上,XX年度179人次,金额达40.72万元;XX年225人次,金额达64.04万元;XX年104人次,金额达11.58万元;XX年97人次,金额达21.45万元。职级晋升难、经济待遇低,在很大程度上挫伤了基层干警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五)检务保障不够有力。目前,全市基层检察院基本完成了两房建设任务,但基础建设负债达1000多万元,短期内难以解决。办案经费保障安排普遍较低,以枞阳县为例,XX年以来财政安排办案经费4万元,而实际支出在50万元以上,缺口达到实际支出的10倍之多,难以保障办案工作正常开展。
三、坚持边学边改,扎实推进基层检察院建设科学发展
在学习实践活动中,市检察院党组多次专题研究基层检察院建设工作,就破解制约基层检察院建设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推出了十项措施,媒体称之为“强筋壮骨法”,省检察院领导评价这十项措施非常务实,细化和明确了市级院在基层检察院建设中一线指挥部的职责,体现了“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值得借鉴。这十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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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建设工程承包合同范本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原则,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___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___
工程内容:_________
承包范围:_________
1.2 开工日期:_________
竣工日期:_________
总日历日期:_________
1.3 质量等级:_________
1.4 合同价款:_________
第二条 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_________
第三条 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标准和适用法律。
3.1 合同语言:_________
3.2 适用法律法规:_________
3.3 适用标准、规范:_________
第四条 图纸
4.1 图纸提供日期:_________
4.2 图纸提供套数:_________
4.3 图纸特殊保密要求和费用:_________
第五条 甲方驻工地代表
5.1 甲方驻工地代表及委派人员名单:_________
5.2 实行社会监理的总监理工程师姓名及其被授权范围(如果有)_________
第六条 乙方驻工地代表:_________
第七条 甲方工作
7.1 施工场地具备开工条件和完成时间的要求:_________
7.2 水、电、电讯等施工管线进入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_________
7.3 施工场地内主要交通干道及其与公共道路的开通时间和起止地点:_________
7.4 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路资料的提供时间:_________
7.5 办理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_________
7.6 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位置提供和交验要求:_________
7.7 会审图纸和设计交底的时间:_________
7.8 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和地下管线的保护要求:_________
第八条 乙方工作
8.1 施工图和配套设计名称、完成时间及要求:_________
8.2 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时间和份数:_________
8.3 施工防护工作的要求:_________
8.4 向甲方代表提供办公和生活设施的要求:_________
8.5 对施工现场交通和噪音的要求:_________
8.6 成品保护的要求:_________
8.7 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和地下管线的保护要求:_________
8.8 施工场地整卫生的要求:_________
第九条 进度计划
9.1 乙方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_________
9.2 甲方代表批准的时间:_________
第十条 延期开工:_________
第十一条 暂停施工:_________
第十二条 工期延误:_________
第十三条 工期提前:_________
第十四条 检查和返工:_________
第十五条 工程质量等级。
15.1 工程质量等级要求的经济支出:_________
15.2 质量评定仲裁部门名称:_________
第十六条 隐蔽工程、中间验收。
16.1 中间验收部位和时间:_________
第十七条 试车:_________
第十八条 验收和重新检验:_________
第十九条 合同价款及调整。
19.1 调整的条件:_________
19.2 调整的方式:_________
第二十条 工程预付款。
20.1 预付工程款总金额:_________
20.2 预付时间和比例:_________
20.3 扣回时间和比例:_________
20.4 甲方不按时付款应承担的违约责任:_________
第二十一条 工程量的核实确认。
21.1 乙方提交工程量报告的时间和要求:_________
第二十二条 工程款支付。
22.1 工程款支付方式:_________
22.2 工程款支付金额和时间:_________
22.3 甲方违约的责任:_________
第二十三条 甲方供应材料设备。
23.1 甲方供应材料、设备的要求(附清单)_________
第二十四条 乙方采购材料设备:_________
第二十五条 设计变更:_________
第二十六条 确定变更价款:_________
第二十七条 竣工验收。
27.1 乙方提交竣工资料和验收报告的时间:_________
27.2 乙方提交竣工图的时间和份数:_________
第二十八条 竣工结算。
28.1 结算方式:_________
28.2 乙方提交结算报告的时间:_________
28.3 甲方批准结算报告的时间:_________
28.4 甲方将拨款通知送达经办银行的时间:_________
28.5 甲方违约的责任:_________
第二十九条 保修。
29.1 保修内容、范围:_________
29.2 保修期限:_________
29.3 保修金额和支付方法:_________
29.4 保修金利率:_________
第三十条 争议。
30.1 争议的解决程序:_________
30.2 争议解决方式:_________
第三十一条 违约。
31.1 违约的处理:_________
31.2 违约金的数额:_________
31.3 损失的计算方法:_________
31.4 甲方不按时付款的利息率:_________
第三十二条 索赔:_________
第三十三条 安全施工:_________
第三十四条 专利技术、特殊工艺和合理化建议:_________
第三十五条 地下障碍和文物:_________
第三十六条 工程分包。
36.1 分包单位和分包工程内容:_________
36.2 分包工程价款的结算办法:_________
第三十七条 不可抗力。
37.1 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认定标准:_________
第三十八条 保险:_________
第三十九条 工程停建或缓建:_________
第四十条 合同生效与终止。
40.1 合同生效与终止:_________
第四十一条 合同份数:_________
41.1 合同副本份数:_________
41.2 合同副本的分送责任:_________
41.3 合同书制定费用:_________
发包方(盖章)_________ 承包方(盖章)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篇12:关于市新农村建设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网
××××年以来,××××市委、市政府坚持以新农村建设统领农村工作全局,牢牢把握“科学发展”与“和谐社会”两大主题,突出特色,因地制宜,科学规划,梯次推进,通过典型引路,创新发展模式,探索出一条具有××××特色的新农村建设之路,各项工作都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市新农村建设的进展及成效
一是牢固
树立科学发展理念,迅速掀起新农村建设热潮。各级党委政府通过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学习宣传贯彻xx届三中全会、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坚持用科学观指导新农村建设,使广大基层干部、群众对新农村建设的重大意义、支农惠农政策有了充分了解,农民对政策知晓率达90%以上,参与建设新农村的积极性和热情格外高涨。目前新农村建设各项工作正健康有序、如火如荼的深入开展和运行着。 三是农村基础条件大为改善,公共服务进一步加强。市委、市政府从解决农民群众最关心、最现实的问题入手,加快农村社会事业建设。编制完成了市县新农村建设规划和县域村庄布局规划。实施了“十百千万”工程和“五个一”工程,共建成通村水泥路××××公里,农村户用沼气池×万口、人饮工程×××处,农村教育、文化、卫生等服务设施建设取得显著成效,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养老保险、最低生活保障等制度逐步建立,一些长期影响农民群众生产生活的突出问题逐步得到解决,为实现我市率先突破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四是农民素质不断提高,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取得一定成效。以培育造就一大批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为目标,实施科技特派员项目和科普“双百”工程,大力开展农民培训工作,不断提高农民素质。开展 “文明新村”、“五好家庭”、“十星级文明户”等创建活动,促进了乡风文明和社会和谐。深入开展村级党组织系列创建活动,建成村级活动场所635个,基层组织战斗力、凝聚力不断增强。积极推进农村综合改革,不断转变基层政府职能,建立健全了党员议事会、村民代表议事会制度和村务、财务公开制度,提高农村民主管理水平,使党群干群关系更加和谐。
尽管三年多来,我市的新农村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但随着新农村建设步伐加快,一些矛盾和问题也日益显现。一是农民收入水平低、底子薄,增收后劲不足,影响了主体作用的发挥。二是建设投入严重不足,与实际需求有较大差距。三是农村规划建设滞后,城乡环境反差较大。四是农民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部分农村基层组织还不能适应新农村建设发展的需要。
二、××××市新农村建设的思路和目标
××××市委、市政府经过深入调研,反复实践论证,制定了××××市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和××个专题规划,确定了××××市新农村建设的发展思路和目标。
××××市新农村建设必须坚持以××大、××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中央一号文件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实施“十大工程“,统筹城乡一体化发展,努力构建和谐社会,大力发展现代农业,着力解决民生问题,努力把全市农村建设成为“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 要实现上述目标,必须积极实施四大战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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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电力2
发包方:_____
承包方:_____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筑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定论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内容
二、工期
1、承包方应按发包方人要求的工期完成全部工作。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天。
2、工期奖罚:本工程以发包方验收通过为竣工。分承包方不能按上述工期完成时,每推迟一天罚款元。
3、有下列情况之一,并经发包方签证,工期可以顺延。
(1)因发包方原因影响开工。
(2)工程量有较大的增加。
(3)不可抗力。
(4)发包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非上述原因,工程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承包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和因此造成的发包方损失。
三、工程质量及验收
1、质量标准。
2、承包方应按照施工图及说明、国家有关施工规范、验收规范和经发包方确认的施工方案组织施工。
3、承包方应对现场工人的操作、施工方法、施工技术措施的可靠性、安全性负完全责任,因承包方责任造成工程质量事故、返工,其经济损失由承包方自负,因此造成工期延误的,承包方承担全部责任。
4、承包方必须接受发包方在施工过程中的管理,及时办理质量检验手续。承包方应按国家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发包方代表提供完整的过程检验资料。
5、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发包方罚承包方总造价的。
四、过程结算、工程款支付
1、结算方式:
(1)承包方式:
(2)计价方法:
(3)合同价款(大写):
(4)结算方法:
2、工程支付:
五、材料供应及设备管理
1、全部材料由承包方自行采购,经发包人认可后使用。
2、机械设备由承包方自备。
六、发包方责任
1、负责办理有关建设手续。
2、审查承包方编制的施工方案,各种技术资料和工程预决算。
3、提供施工图纸套。
4、负责组织工程设计交底、图纸会审。
5、发包人指派同志为工地代表。
七、承包方的责任
1、承包方在施工中必须配备确保工程进度和质量的现场管理班子。
2、遵守发包方的质量、技术、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等管理制度,接受发包方代表的指挥、检查和监督。
3、本合同生效后日内编制出施工方案,报发包方审核,并按施工方案组织施工。
4、做好施工原始记录,按发包方要求的工程资料的样式及填写方式,汇集施工技术资料,提供给发包人2套。
5、承包方指派同志为工地代表。
八、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
1、承包方应派专人对施工用电、施工机械进行管理,加强使用过程中的检查,确保使用安全。
2、承包方必须按文明施工要求组织施工,做到施工现场文明整洁。
3、承包方在施工中,应严格安全措施,严禁高空抛物。
4、承包方在施工中,如发生人身和设备事故,一切费用和善后问题的处理,均由承包方负责,并承担因此给发包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九、其它
1、本合同双方约定经签字,盖章后生效。
2、合同份数:
(1)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发包方、承包方分别保存一份。
(2)本合同副本份(发包方执,承包方执)。
十、补充条款
发包方:_____承包方:_____
合同订立日期:_____年_____月
篇14:税务机关如何加强新时期税源建设_调研报告_网
税源是经济税源的简称,即税收收入的来源,它主要是指国民经济各个部门当年创造或历年积累的国民收入。所谓税源建设,是指各级地方政府以及经济管理部门围绕税源健康、稳定增长而采取的一系列新措施。就税务机关而言,税源建设包括税源管理和税源服务两项内容。税源管理,也称之为税源监控管理,就是税务机关依照税收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以掌握应征税款为目的,通过各种科学方法和手段,对税源规模、状况、发展变化等情况进行监督管理的税收管理活动。具体地讲,税源管理包括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款征收、发票管理、税务检查、税务行政处罚以及协税护税等诸多工作。税源服务,是指税务机关为实现税收目的,无偿向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以及自然人提供的税法宣传、咨询以及办理涉税事项等各种方便措施。
对税务机关来说,新时期的税源建设,贯穿于税收工作的全过程,涉及整个税收征管活动的每一个环节。应当说,税源建设是税收工作的基础,是实现税收目的的保障,分析和研究税源建设的状况和发展,对新时期税收工作有着极其重要地意义。
一、当前税源建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改革开放以来,税务机关在税源建设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也取得了显著成绩,基本建立起了与税源结构和税源变动相适应的税源管理和服务体系,实现了对税源的有效管理和优质服务,有利促进了税收事业发展。随着新《税收征管法》的出台,税源建设得到进一步加强。但是,新时期、新形势下,国内外政治、经济形势的迅猛发展,要求税源建设不断深入。从目前情况看,税源建设在某些方面还不同程度地存在着一些问题,税源管理和税源服务工作面临着新的挑战。
(一)税源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
1.管理理念落后,漏征漏管现象比较突出。
税务机关在当前的税源管理工作中,仍然过分强调税收的强制性,将征纳双方的关系定位在强制与被强制上,缺乏权利、义务意识,多数税务机关仍沿袭着传统的税源管理方式,即坐等业户上门的静态管户方式。在纳税人纳税意识没有完全到位的情况下,这种方式不能有效约束和控制纳税人的缴纳行为,存在较大的执法漏洞。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迅猛发展,经济领域中的各种经济现象也变得纷繁复杂,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格局,使得纳税人变化频繁,也使得税务机关管理的内容和范围以及数量空前增加。流动税源、隐蔽税源、零散税源、非法税源的大量出现给税务机关传统的管户模式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挑战,同时也造成了日趋严重的漏征漏管现象。
2.管理信息来源渠道不畅,信息闭塞。
近几年来,税务部门虽然将信息化建设作为工作重点来抓,而且较之以前有了显著进步,但是与其他经济部门间的网络连通一直未能实现,甚至国税与地税部门之间的网络连通也未实现,信息来源仍停留在税务系统内部的分线交流上,信息来源渠道少,速度慢,数量小,无法满足税源管理的需要。例如在税源管理的税务登记环节,我们可能经常遇到这样的事情:有的纳税人在领取营业执照后就开始正常经营,不按规定办理税务登记;有的企业在领取营业执照后只办理国税或者地税部门一家的税务登记;有的企业只办理其经营所用发票对应的税务机关的登记就开始营业,不办理营业执照。这就造成了工商登记、国税登记和地税登记根本无法吻合,差距很大,纳税人基础数据信息失真。在税源管理的税款解缴入库环节,我们可能遇到过企业在税务机关正常申报而未按时解缴税款的情况,这种情况下发生的企业欠税,税务机关往往要等一个月后,税收会计月结记账完成后才能发现,而且无论什么原因引发的税款未按时解缴入库,都已无法弥补,企业欠税已经既成事实。由此可见,税务部门与银行、工商等经济管理部门的信息渠道畅通与否,不仅仅是数据共享、信息共享的问题,它还直接影响到税务机关税源管理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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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城镇居民住房抵押贷款申请表_合同范本
编号:____________
申请人姓名
性别
年龄
职业
身份证号码
工作单位
单位电话
户口所在地
工作证号码
家庭电话
现家庭住址
现有住房面积
m2
家庭人口
拟购建住房情况
地址
售房或批准建房单位名称
建筑面积
合同或协议号
房价总金额
房屋结构形式
楼房平房
存款情况
存款金额
存款期限
公积金帐号
贷款期限
及金额
申请贷款金额
元
申请贷款期限
年
贷款占房价款比例
%
首付款占房价款比例
%
还款资金及还款计划
家庭月平均经济收入
每月可归还借款
每月还款额占经济收入比例
每月还款时间
元
元
%
年
抵 押
抵押物名称
抵押物价值
元
有无估值文件
保 险
保险物名称
投保金额
元
保险受益人
保单号
贷款申请人
及保证单位
法人代表
盖 章
贷款申请人:
签名(章)
年 月 日
贷款保证人(职工所在单位):
年 月 日
贷款银行
审批意见
经办人意见:
年 月 日
经办部门意见:
年 月 日
房地产信贷部审批意见:
年 月 日
篇16:建设工程师聘用合同书
甲方:
乙方:
现聘用为甲方劳动合同制职工,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为年,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其中试用期为个月,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第二条工作岗位
甲方安排乙方从事工作。
甲方有权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及乙方的能力、表现调整乙方的工作,乙方有反映本人意见的权利,但未经甲方批准,乙方须服从甲方的管理和安排。
乙方应按时,按质,按量完成甲方指派的任务。
第三条工作条件的劳动保护
甲方需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保证乙方人身安全及人体不受危害的环境条件下从事工作。
甲方根据乙方岗位实际情况,按照甲方规定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第四条教育培训
在乙方被聘用期间,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安全生产及各种规章制度的教育和训练。
第五条工作时间
甲方实行每周工作五天,四十小时,每天8小时工作制。上下班时间按甲方规定执行。
乙方享有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婚假,丧假、计划生育假等有薪假日。
甲方确因生产需要乙方加班时,按照上海市和甲方的有关规定给予乙方一定的经济补偿或相应时间的补休。
第六条劳动报酬
按甲方现行工资制度确定乙方月基本工资为____元。其余各类津贴、奖金等发放按公司规定及经营状况确定。
甲方实行新的工资制度或乙方的工作岗位变动时,乙方的工资待遇按甲方规定予以调整。
甲方发薪日期为每月日,实行先工作后付薪。
第七条劳动保险和福利待遇
乙方因生、老、病、伤,残、死,甲方按国家和上海市有关规定处理。
甲方按照国家和上海市的有关规定按期为乙方缴纳养老,医疗,失业,公积金等社会保障。
甲方在生产经营状况良好的情况下,为乙方购买的商业保险,在保险期内,甲方有权变更或撤消险种
乙方因病或非因工负伤需治疗的,按照《劳动合同规定》之规定,给予相应的医疗期。乙方在医疗间的工资待遇、医疗费用等按照国家和本地区及甲方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八条劳动纪律
乙方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甲方依法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乙方应遵守甲方规定的工作程序、保密规定等制度。
乙方违反劳动纪律和甲主的规章制度,甲方可按奖惩规定给予批评、教育、处罚,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第九条劳动合同的解除与不得解除的规定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在试用期间,发现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甲方的规章制度的;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劳动教养的。
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
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适当工作的;
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通知甲解除劳动合同:
在试用期内的;
甲方以暴力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甲方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提供劳动条件的;
乙方因其它情况需要辞职,需在一个月前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随意解除劳动合同:
患病或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按《劳动合同规定》执行。
对于乙方在本合同期内由甲方出资培训,乙方因个人情况辞职或离职,
在培训期内的按培训费的00%赔偿,并退还任职最后三个月薪金;在培训结束后的,将酌情减免培训费的赔偿金额。
第十条双方需约定的其他事项
乙方若因病不能上班时,可凭医院出具的有关证明,享受甲方规定的一年七个工作日的有薪病假。
当有薪病假日累计超过七天后,甲方将按规定从乙方工资中扣除相应金额。
第十一条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劳动合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根据损失情况和责任大小,依据国定的有关法规和企业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及双方约定的事项,承担一定的经济补偿。
第十二条劳动争议
甲、乙双方履行本合同和因辞退、除名、开除乙方而发生劳动争议时,可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若双方不能协商解决的,可由争议的一方向企业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不服从仲裁裁决的一方,可在收到仲裁裁决书即日
起十五天内,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第十三条其他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两份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照《劳动法》、甲方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合同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相悖时,以国家法规政策为准。
甲方:
乙方: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篇17:工程建设监理委托合同范本_合同范本
委托合同是典型的劳务合同;受托人以委托人的费用办理委托事务;以下是今天第一范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工程建设监理委托合同相关范本。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工程建设监理委托合同范本一
甲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规定,经双方在平等、自愿、互利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第一条 监理项目范围
甲方委托乙方,按本合同书要求进行________________工程项目的____施工监理,监理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质量控制、进度控制和投资控制工作。
第二条 期限费用
服务期限为____年____月至____年____月。总费用为:________万元。
第三条 条款定义
1.甲乙双方的监理依据是《建设监理试行规定》和其他有关规定以及施工承包合同。
2.甲方是本工程项目建设的组织者,负责建设中筹集资金、征地、移民、协调与当地关系等职责,对本工程建设效益全面向国家负责。
乙方受甲方的委托,作为本项目监理单位,根据本合同书进行监理工作,行使赋予的权力和责任,对甲方负责。
3.本合同书所指的工程监理范围与内容在附录B服务范围与内容中详细说明。
4.本合同书所指的监理费用及支付办法在附录D中详细说明。
5.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合同双方一切联系均以书面通知为准,特殊情况可先口头通知并即补书面通知。双方共同签署的有关文件,属于合同的补充文件。双方联系的具体规定(代表、地点、方式等)在特殊条款中订明。
第四条 本合同书的开始、完成与变更。
1.按本合同书规定的全部有效的签字盖章完成后,本合同书立即生效。
2.监理单位应按本合同书特殊条款中所订明的期限开始其服务。
3.监理单位应按本合同书特殊条款中所订明的期限完成服务。
4.如果情况变化,致使合同书需变更时,必须经双方书面同意才能成立。为此,一方提出的建议需经送交另一方作应有的考虑。
5.如果如本合同书需延长(不可抗力等),甲乙双方应签订补充合同,或在特殊条款中事先加以说明。
6.合同签约后出现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等变化时,合同双方经协商后可做调整,并在特殊条款中具体说明。
第五条 甲方的权力与责任。
1.甲方依据监理合同对乙方的工程进行督促和检查。
2.甲方若认为乙方履行合同不力严重影响工程进度,甲方有权要求更换乙方主要人员,直至终止合同。
3.对涉及工程工期、质量、造价等重大问题变更时,应由甲方最后确定并按国家规定的基建程序办理。
4.甲方支持乙方的工作,按合同保证乙方责任和权力的统一。甲方应按附录C按时向乙方提供规定的设备、设施和材料。
5.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本合同规定的监理工作所需的合同文本、资料、图纸和数据等。同时应在特殊条款中明确提供的方式、份数与回收、保密等办法。
6.甲方应负责协调工程外部条件及与地方的关系。
7.甲方应在特殊条款中双方订明的期限内,对由乙方提交甲方决策的报告、文件等作出决定。
8.甲方依据附录D按时支付乙方监理费用。
第六条 乙方权力与责任。
1.乙方拥有合同中规定的权力,并承担相应全部责任。
2.乙方必须具有履行本合同书所需的技能、谨慎与勤奋,必须按照监理的职业准则完成其全部职责。
3.在监理过程中监理单位如需另聘专家咨询或协助,在监理服务责任以内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超出监理服务责任并发生费用,应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由甲方承担费用。
4.乙方按附录C按时自带规定的设备、材料和设施。具体使用协议在附录C中规定。
5.乙方必须按附录E规定派出监理工作需要的监理人员及项目监理机构。其主要人员资格和服务条件须经甲方审查同意,甲方不得无理由地拒绝。甲方同意乙方根据监理目标需要提出的工程监理组织机构,并确认总监理工程师。
6.监理应按本合同规定的人员在各规定期限内进行。为保证监理的有效实施,乙方可在该期限内作出合理调整。若更换现场人员,应代之同等技能的人员,其中主要监理人员的更换需经甲方同意,乙方派驻现场监理人员应连续稳定,保证监理工作正常进行。
7.乙方有本监理项目的质量否决权、签发付款凭证权和开工、停工、返工和复工命令权。
8.乙方向甲方收取的报酬,是其关于本合同书的唯一报酬。乙方及其人员不得接受与本合同书有关的或与其承担义务有关的其他津贴、回扣等报酬和非直接支付。
9.乙方在监理的过程中,不得泄露甲方申明的秘密,乙方亦不得泄露设计、承包等单位提供并申明的秘密。
第八条 调解与仲裁。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如甲乙双方发生争端,双方应首先本着相互谅解、信任、平等互利原则充分协商,解决争端;若协商失败,任何一方均可向监理主管部门申请调解争端;若调解无效,任何一方可依法要求仲裁。双方同意由____
仲裁委员会仲裁。在调解和仲裁过程中,双方应保证工程建设正常进行。
第九条 违约责任
由甲方原因要求终止合同,甲方应至少提前2个月通知乙方,并要承担违约责任,支付约定赔偿费用。
由乙方原因要求终止合同,乙方应至少提前2个月通知甲方,并要承担违约责任,支付约定赔偿费用。
甲方或乙方在接到终止合同通知后,15天内没有答复,可视为本合同终止。
违约赔偿费或其他违约事项由甲乙双方在特殊条款中具体约定。
第十条 甲方可视乙方的监理工作情况,进行奖罚。具体内容由双方在特殊条款中规定。
第十一条 特殊条款
鉴于本工程的特点与实际需要,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签订以下特殊条款以补充合同一般条款,当一般条款与特殊条款不一致时以特殊条款为准。具体条款如下:
1.额外服务:如果甲方委托乙方承担本合同范围以外的任务,甲方应另行补签委托合同。如果甲方或承包施工单位使服务受阻或延误,以至增加了服务的工作量和持续时间,则乙方将此情况及可能发生的影响通知甲方,甲方应增加额外服务费。
2.双方联系方式:重要问题为函件,一般问题以电话或口头指示,但都应有记录,会议以纪要为据。
3.监理服务期限:
4.在履行合同中因发生不可抗力(洪水、地震等)造成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允许延期或部分或全部不履行者,双方应签补充协议。
5.合同签发后,若出现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变化等,导致监理费用的变化,本合同监理费应作相应调整。
6.甲方向乙方无偿提供监理工作需要的图纸(蓝图)、资料(技术要求、通知等)及与被监理项目有关的试验报告等技术资料5份,甲方与承建施工单位签订的合同副本2份。乙方在使用上述资料期间不得向其他无关单位泄露,项目结束后归还甲方。
7.甲方接受乙方提交的需甲方决策的报告、文件等,应在7天内给予明确指示,并采用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8.乙方不承担施工中工伤事故的责任。
9.违约金:由于甲方或乙方的原因要求终止合同,按一般条款第九条的期限办理。由于甲方原因终止合同,甲方支付乙方违约金____元。由于乙方原因终止合同,乙方支付甲方违约金____元。因甲方决策不当而影响工程进度、质量,应由甲方负经济责任。
违反合同____条,____方支付____方违约金:____ 元。
违反合同____条,____方支付____方违约金:____ 元。
违反合同____条,____方支付____方违约金:____ 元。
违反合同____条,____方支付____方违约金:____ 元。
10.奖罚:甲方可视乙方工作成效进行奖罚。资金在____ 元范围内,罚金在____ 元限度之内。
为了促进承建施工单位保证进度、质量和安全,乙方可写出书面材料建议奖励有关人员。具体数额及开支办法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乙方使用时受甲方监督。且立账备查。
第十二条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建设监理委托合同范本二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与监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监理人监理的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概况如下: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规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总投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合同中有的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标准条件》中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①监理投标书或中标通知书;
②本合同标准条件;
③本合同专用条件;
④在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四、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监理业务。
五、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币种,向监理人支付报酬。
本合同自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开始实施,至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完成。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__________份。
委托人:(签章)____________ 监理人:(签章)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签订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18:2024年加快我县城镇化建设调研材料_实习报告_网
城镇化是人类进步的标志,是人类文明的发展方向,是一个地区由农业化向工业化迈进的必由之路。作为现代化的主旋律,城镇化与工业化、农业产业化构成了经济发展的三大战略,是21世纪**县继续实现跨越式发展的重要依托。近年来,该县抢抓机遇,大力实施城镇化战略,加快城镇化进程,推动了经济跨越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
一、**县城镇化发展基本情况乡村城镇化步伐不断加快。经过规划建设,**县包括城关镇分布着不同等级的乡镇16个。其中建制镇6个,占全部乡镇的37.5%。xx年末,该县城镇人口为17.41万人,城镇化率为26.1%,这一比例虽然低于省、市平均数,但比xx年的18.5%提高了7.6个百分点。
2、工业化、城镇化相互推动。没有坚实的产业基础就不可能有快速发展的城镇化,同时工业的支持也为城镇化进程提供了坚实的物质保障和经济基础。近年来,**县一方面坚持“工业兴县”战略,工业在国民经济中的主体地位得到不断巩固和加强,工业规模总量不断扩大,成为拉动全县经济增长的主要推动力。工业经济的快速发展大大推动了城镇化进程。另一方面通过建立利用城镇的聚集效应引导企业向小城镇集中,目前已初步建成了民营工业园区、高新工业园区、煤焦化循环工业聚集区,这些都极大地推进了工业经济的快速增长,为加快城镇化进程注入了活力。
3、深化配套制度改革,完善落实鼓励扶持政策。城镇化的主流和核心是乡村人口和资源向城市转移。为此,该县及时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政策,积极探索土地使用权流转制度创新,允许进城农民依法进行土地使用权的合理流转,保护其合法权益。同时优化发展环境,吸引国内外科技人员、企业家前来投资兴业,鼓励农民进城、务工经商,扶持引导乡镇企业、民营企业向小城镇特别是县城和中心集镇集中,优化产业布局,促进集约发展。
二、**县城镇化进程中存在的问题
**县城镇化发展取得了巨大成就,但与沿海经济发达地区,甚至与兄弟县市相比仍有不小的差距。城镇化水平偏底,城乡差距偏大,农村经济的落后导致农村内需不足,进而也影响了工业和城市的发展。城市管理体制亟待理顺。目前的城市管理缺乏有效协调,难以形成整体合力。城管队伍整体素质有待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不高,存在重罚轻管、以罚代管等问题,制约了城市管理效能的提高。特别是城市环境卫生管理不到位,入城口、城乡结合部、背街小巷等地域脏乱差问题突出,严重影响了城市形象。
2、配套制度改革滞后。对外来投资者、进城务工人员在审批、收费、登记注册、子女上学、就业等方面的政策落实不到位,软环境欠佳,影响了他们创业发展的积极性。
3、市民整体素质不高。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大批农民在短时间内从身份上转变为市民,但其生活方式、行为方式转变缓慢,市民意识薄弱,不讲环境卫生、不守交通规则等现象比较普遍,与现代城市发展要求不相适应。
三、加快推进城镇化的几点建议
城镇化是以农村为主体的社会向以城市为主体的社会渐变的过程,是工业化的必然结果。大力实施“城镇化”战略,是推进县域经济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的必由之路。结合实际,加快城镇化进程,**县应从以下几方面入手。宣传发动,营造推动城镇化的良好氛围。在城镇化进程中,要加大宣传力度,促使农民真正懂得“小城镇、大战略”的内在意义。使农民跳出“农”字作文章,“洗脚”上岸自觉参与到城镇化浪潮中来,从而形成把城市和农民作为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来看待的理念,鼓励农村劳动转移到城镇,办厂、经商参与各类劳务经济。
2、中心拉动,增强城市辐射功能。中心城区是统筹城乡发展的龙头和载体。树立“以人为本”的发展理念,严格按照城市总体规划建设。一是实施“东延北拓”战略,拉大框架。改造老城区,完善现有城区,重点开发新区,做到老城改造与新区开发同步进行,不断扩张城市规模。二是改善城市人居环境,增强吸引力。以建设省级文明卫生城市为突破口,重点抓好街景整治、绿化、亮化、净化、美化工程,改善环境质量,提高公民道德素质,提高城市的吸引力。
篇19:关于新农村建设工作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网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蕴含着农村和谐稳定的重大命题和深刻内涵,也是全面构建和谐社会的根本要求,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新农村建设调研报告,欢迎大家阅读。
新农村建设调研报告(一)
随着依法治国历程的推进,全国上下广大乡村干部群众的司法认识、法制观念和依法维护本身正当权益的认识和才能获得进一步的提高。但随着社会主义新乡村建立措施的不时加速,新型农民司法认识的不时深化,乡村普法工作的近况很难顺应乡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在必然水平上制约了乡村普法工作的深化发展。为扎实推进乡村普法工作,全力服务新乡村建立,笔者就乡村普法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及其对策谈几点浅显的观点:
近况剖析
一是对普法教育的主要性看法不够。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农民越来越注重物质好处和经济效益,并以此作为看问题、做事情的习用规范,对那些费时、辛苦而又难见经济效益的普法工作则持逃避、被动、冷酷的立场。很多基层干部、农民还存在适用主义思想,碰到问题才想起往来不断找司法,不克不及做到事前学习和知晓。有的乡、村一年不搞一次普法宣传活动,既没方式也没内容,为了迎接省市县综合管治检查审核,其普法活动材料、工作总结等普法台帐往往是暂时假造,凭空捏造,基本无真实、历史的陈迹。
二是对普法相关工作经费、人员投入不足。当前基层司法所人员编制过少,无专职普法步队,普法经费落实不到位,工作开展困难、技能配备掉队,不克不及顺应新情势下的普法工作需求。尤其是乡镇普法工作经费、人力严厉投入不足,乡镇司法员也仅仅是乡村纠纷的调停员和中间工作的服务员,在实践工作中很难真正开展普法宣传和教育,特殊是学校普法,法制副校长更是有其名无其实,必然水平上影响了普法工作的深化开展。
三是普法宣布道育方式保守。目前乡村普法工作首要是采取司法征询、普法口号、宣传栏、宣传材料等方式进行,传统方式多而创新认识和方式却少。不少乡镇设立了法制学校,也是有其名,而很少开展法制教育,往往达不到预期结果。
四是工作推进存在必然坚苦。首先是人员难集中。随着农民经济认识的不时加强,乡村财产构造的调整,乡村大都青丁壮外出打工或进城在企业就业,一年甚至几年很少回籍,普法对象比拟难以集中;外出务工进程中普法对象忙于务工赚钱,而企业老板和个别工商户也只追求最大好处化,基本无暇顾及普法工作。其次是时间难保证。乡村生产劳动的时节性比拟强,农民在农忙时早出晚归,在田里忙耕种;农闲时外出打工挣钱经商,很少有闲暇时间坐下来静心学习,因此普法时间难以保证。最终是内容难了解。因为农民文明程度遍及低,对规范抽象的司法条则很难了解,学不懂,记不住,影响了学习司法的积极性和自动性,客观上也障碍了乡村普法工作的正常开展
新农村建设调研报告(二)
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中央关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从根本上解决“三农”问题的重大战略决策。报告强调指出“解决好农业、农村、农民问题,事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全局,必须始终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蕴含着农村和谐稳定的重大命题和深刻内涵,也是全面构建和谐社会的根本要求。面对新的形势和任务,作为担负法律监督职能的人民检察院,如何认清肩负的责任,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充分发挥和履行检察职能,为新农村建设做好服务和保障工作,是时代赋予检察机关的要求,也是摆在每一个检察干警面前的现实命题。本文结合近年来我县实际和检察机关如何服务新农村建设做法,就人民检察院如何做好服务新农村建设谈一下浅显的看法。
服务新农村建设必须在强化意识上做文章
我县是一个农业大县,现有300个行政村(社居委会)。随着新农村建设的加速发展,农村的社会矛盾逐步呈现出来、“三农”问题逐渐暴露出来。“三农”问题,始终是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认真对待、着力解决的重大问题。人民检察院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负有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的神圣职责,在保障公平正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这就要求检察机关的工作必须顺应历史的发展、顺应时代的发展、顺应新农村建设的需要、顺应人民群众的呼声,在强化意识上做文章,笔者认为要强化“四种意识”。
一是强化政治使命意识。近年来,县检察院在新农村建设中做了大量服务工作,取得明显的成效,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和谐社会作出了积极地贡献。当前,我国农村发展正处于艰难的爬坡阶段,为新农村建设提高一个和谐稳定发展环境至关重要。曾经指出:“农业丰则基础强,农民富则国家盛,农村稳则国家安”。检察机关在新农村建设中,要不断强化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以饱满的政治热情、强烈的责任意识,立足检察职能,为“三农”发展提供良好的法治环境,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维护农村经济健康发展,维护广大农民群众利益。要切实为服务新农村建设提供有力的执法保障。检察机关在任何时候、任何地方都要将维护农村、农业、农民的利益放在首位,把维护农民利益作为检察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决纠正农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不严、执法不公问题,真心真意为群众解决实际问题、维护切身利益。
二是强化党的领导和大局意识。检察机关必须自觉接受党委和人大的领导,将检察工作置于县委、县政府的中心工作中来谋划,置于新农村建设中来谋划。要把服务经济建设作为检察工作的第一要务,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全力保障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新农村建设的不断深入。要加大工作力度,提高工作水平,增强工作实效,促进县域经济跨越式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促进新农村建设的健康发展。要以良好工作作风,主动适应加快推进新农村建设对检察工作的要求,积极寻求检察职能与新农村建设的结合点和切入点,为新农村建设提供一个强有力的法律服务和司法保障。要结合实际,制定相关措施,为县域经济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为新农村建设打造法律平台,创造良好的法治、政治环境,促进新农村建设的稳定和谐。
三是必须强化依法履行检察职责意识。检察机关在新农村建设中,不仅要强化党的领导和大局意识,还要强化履行检察职责意识,检察机关为新农村服务必须依法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准确掌握法律法规的界限和尺度,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办事,做到不枉不纵。
四是必须强化开拓创新意识。在服务新农村建设工作中,检察机关不能墨守成规,要不断解放思想、开拓创新,用新的观念、从新的视角、用新的手段去探索解决新农村建设中的新问题,以观念创新促思路创新,以思路创新带举措创新,以举措创新创造服务新农村建设的新业绩
篇20:景区建设山林土地租赁合同书
出租人(甲方):____________
承租人(乙方):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双方自愿原则,就租赁土地事宜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租赁土地范围及用途乙方承租甲方______土地,其中长______米,宽______米,面积______平方米,用以______.
第二条:租赁土地期限租赁开始时间为_____年___月___日,结束时间为_____年___月___日。若土地租赁期限已满,为保证乙方工程顺利施工,乙方要求延长租赁期限,乙方应在前述租赁期限期满之前至少______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接到通知后,应同意延长租赁期限;租赁费按承租费用的月均算,不足天的(含___天)按半月计算,超过___天的按整月计算。
第三条:租赁土地租金本协议租金实行(一年/半年/季/月)支付制,租金总额(大写).(币种:______),(小写)_______;租金支付方式为(现金/支票);第一次租金的支付时间为_____年___月___日,第二次租金的支付时间为_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_年___月___日,.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按本协议约定向乙方收取相关的租金。
2、协议签订后一天内提供场地。
3、除有明确约定外,不得干涉乙方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4、施工结束后负责地表附着物体清理,围墙拆除,硬化路面拆除清运、复耕,所发生的有关费用全部由负担。
5、乙方完工退场时,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增加费用,干扰乙方退场。
6、甲方应负责协调相邻土地所有人之间的关系及周边道路的使用,相邻土地所有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阻碍乙方施工生产。
7、甲方应提供出租权的有效证明、身份证、户口本等有效证件,经乙方验证后复印其文件备存。所有复印件仅供本次租赁使用。
第五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有权根据施工需要在承租的土地上新建、扩建、改建永久性或临时性建筑物、构筑物以保证铁路施工生产。
2、乙方不得将租赁的土地使用权进行转让、转租、抵押。
3、乙方有义务按本协议约定的时间、方式和数量向甲方支付租金。
4、乙方如果需要改变土地用途的,应事先征得甲方同意并由甲方按有关规定报批后,重新协商。
第六条:协议的解除
1、本协议期限满后。
2、本协议有效期限内双方达成终止协议。
3、本协议任何一方因地震、风暴、水灾、战争等不可抗力丧失继续履行本协议的能力。
4、乙方将场地擅自转租、转让、转借给第三人,或和其他租户交换场地的,甲方有权终止协议。
第七条:其他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约定提供场地致使乙方不能正常生产经营的,应减收相应租金,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继续履行或解除协议,并要求甲方赔偿相应的损失。或致使乙方相应的损失无法得到赔偿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2、甲方未按约定提供耕地或协议签订后甲方反悔,视为甲方违约。应补偿因此对乙方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
第八条:免责条款因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使土地不适于使用或租用时,或发生重新分配土地时土地所有权发生变化了,甲方应协调解决,满足乙方正常使用。如果协调解决不了的,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九条:租赁场地的交还租赁期满或协议因解除等原因提前终止的,乙方应于租赁期满或协议终止后5日内将租赁的场地交还甲方。乙方未按照约定交还的,甲方有权采取必要措施予以收回,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十条:争议解决方式协议履行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或报经兴隆县张唐铁路征拆办及半壁山镇政府有关部门协调解决。
第十一条:附则本协议一式五份,乙方三份,甲方一份,见证人一份。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 见证人(签章):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
_____年___月___日 _____年___月___日 _____年___月___日出租人(甲方):____________
承租人(乙方):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双方自愿原则,就租赁土地事宜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租赁土地范围及用途乙方承租甲方______土地,其中长______米,宽______米,面积______平方米,用以______.
第二条:租赁土地期限租赁开始时间为_____年___月___日,结束时间为_____年___月___日。若土地租赁期限已满,为保证乙方工程顺利施工,乙方要求延长租赁期限,乙方应在前述租赁期限期满之前至少______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接到通知后,应同意延长租赁期限;租赁费按承租费用的月均算,不足15天的(含15天)按半月计算,超过15天的按整月计算。
第三条:租赁土地租金本协议租金实行(一年/半年/季/月)支付制,租金总额(大写).(币种:______),(小写)_______;租金支付方式为(现金/支票);第一次租金的支付时间为_____年___月___日,第二次租金的支付时间为_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_年___月___日,.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按本协议约定向乙方收取相关的租金。
2、协议签订后一天内提供场地。
3、除有明确约定外,不得干涉乙方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4、施工结束后负责地表附着物体清理,围墙拆除,硬化路面拆除清运、复耕,所发生的有关费用全部由负担。
5、乙方完工退场时,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增加费用,干扰乙方退场。
6、甲方应负责协调相邻土地所有人之间的关系及周边道路的使用,相邻土地所有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阻碍乙方施工生产。
7、甲方应提供出租权的有效证明、身份证、户口本等有效证件,经乙方验证后复印其文件备存。所有复印件仅供本次租赁使用。
第五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有权根据施工需要在承租的土地上新建、扩建、改建永久性或临时性建筑物、构筑物以保证铁路施工生产。
2、乙方不得将租赁的土地使用权进行转让、转租、抵押。
3、乙方有义务按本协议约定的时间、方式和数量向甲方支付租金。
4、乙方如果需要改变土地用途的,应事先征得甲方同意并由甲方按有关规定报批后,重新协商。
第六条:协议的解除
1、本协议期限满后。
2、本协议有效期限内双方达成终止协议。
3、本协议任何一方因地震、风暴、水灾、战争等不可抗力丧失继续履行本协议的能力。
4、乙方将场地擅自转租、转让、转借给第三人,或和其他租户交换场地的,甲方有权终止协议。
第七条:其他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约定提供场地致使乙方不能正常生产经营的,应减收相应租金,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继续履行或解除协议,并要求甲方赔偿相应的损失。或致使乙方相应的损失无法得到赔偿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2、甲方未按约定提供耕地或协议签订后甲方反悔,视为甲方违约。应补偿因此对乙方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
第八条:免责条款因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使土地不适于使用或租用时,或发生重新分配土地时土地所有权发生变化了,甲方应协调解决,满足乙方正常使用。如果协调解决不了的,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九条:租赁场地的交还租赁期满或协议因解除等原因提前终止的,乙方应于租赁期满或协议终止后5日内将租赁的场地交还甲方。乙方未按照约定交还的,甲方有权采取必要措施予以收回,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十条:争议解决方式协议履行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或报经兴隆县张唐铁路征拆办及半壁山镇政府有关部门协调解决。
第十一条:附则本协议一式五份,乙方三份,甲方一份,见证人一份。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 见证人(签章):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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