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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土地的征收与补偿(精选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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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模板

范文类型:决定,全文共 37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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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现将xx市xx区人民政府作出的株石征[20xx] 1号《xx市xx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予以公布。

一、征收目的:xx市xx区清水塘棚户区改造

二、征收范围:xx区铜霞路与响田西路相交处(具体以规划用地蓝线图为准)

三、征收部门:xx市xx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

四、征收实施单位:xx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处中心

五、征收补偿方案(详见附件)

六、签约期限:签约期限80日,自分户的初步评估结果公示之日开始计算。

七、上述范围内的被征收人,持房屋所有权证等有关证件到清水塘片区棚改响石岭项目部与征收部门办理补偿有关手续。

被征收人如对株石征[20xx]1号《xx市xx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在本决定公布之日起六十日依法向xx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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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征收补偿的安置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54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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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鉴于:

1、甲、乙双方曾于____年____月___ 日签订了一份征地合同(以下简称为主合同),甲方已按照主合同的约定向乙方付清了全部征地款,且双方已于_____年_____月以前办理完毕了征地的相关手续。

2、在双方订立主合同征地时,该宗土地上存在部分地面附着物尚未进行补偿

3、现甲方即校方须于近期开工建设。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就甲方补偿乙方村民在征地范围内种植的各种树木及地面附着物事项订立本合同书(下称“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补偿原则:

1、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甲方严格按照征地合同中约定的征地面积(以下简称项目地块)上的附着物种类和数量给予乙方补偿。

2、甲乙双方共同确定___年___月___日为补偿基准日,补偿日前项目地块附着物的种类和数量为甲方向乙方支付补偿款的依据。

3、甲方补偿乙方的标准参照征地区域毗邻的开发商MM有限公司的补偿标准(以下简称为“MM标准”)予以支付。

二、甲乙双方确定的补偿赔付标准为:

1、项目地块中每个坟头补偿_____元,共计_____个坟头合计补偿_____元。

2、项目地块中青苗赔偿款每亩小麦____元,共计____亩小麦合计补偿____元。

3、项目地块上仅种植小麦未栽植苗木的每亩奖励____元,共计____亩合计奖励____元。

4、项目地块中新载树木每亩补偿____元,共计____亩树木合计补偿____元(若该地块中同时存在青苗时不再补偿青苗)。

5、项目地块上新老树木混栽的,老树按本条第6款的规定标准补偿,新栽树木按每亩____元,共计____亩新栽树木合计补偿____元。

6、项目地块在征地后栽植多年的树木按MM标准的80%予以补偿,具体标准如下:

(1)杏树,1―3cm,每株16元;4―7 cm,每株56元;8―15cm,每株240元。

(2)桃树,4―7 cm,每株40元,8cm以上每株60元。

(3)银杏树每株120元。

(4)木瓜,4cm,每株56元;8cm,每株400元。

(5)柿树,5―7cm, 每株40元。

(6)花椒每株16元。

(7)法国梧桐每株40元。

(8)女贞每株40元。

(9)核桃每株56元。

(10)白皮松每株40元。

(11)雪松每株16元。

(12)地柏每株16元。

三、付款方式:

经本合同双方对项目土地上的附属物清单并确认后确定: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的补偿款(含奖励款)共计人民币____元,甲方于__年__月__日前向乙方一次性支付全部补偿款。乙方应在甲方付款同时向甲方出具相应的收款收据。

四、双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款项,甲方向乙方付清本合同所约定的所有补偿款后,双方就项目地块上的附属物补偿事宜再无任何纠纷。

2、合同签订后乙方有义务排除乙方人员以任何理由阻挠甲方合理开发建设项目地块。

3、甲方对于基准日后项目地块上新添的附属物有权利无条件铲除并拒绝赔付任何款额。

五、违约责任:

1、甲方应按约付款,每迟延付款一日,应当按未付款额的万分之二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乙方应确保甲方按时开工建设,因乙方原因甲方迟延开工的,乙方每迟延一日,应当按补偿款总额的万分之二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六、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因合同发生的全部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交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八、其他事项: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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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征收补偿安置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95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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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实施单位(以下称甲方):

征收土地单位(以下称乙方):

安置补偿农户(以下称丙方):

为了¥¥¥城市建设需要,根据《土地管理法》、《贵州省土地管理条例》、《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和《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成果的批复》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经协商达成征地安置补偿合同如下。

一、征地补偿和安置

(一)补偿依据、标准和方式

1、补偿依据和标准

(1)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照《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成果的批复》(黔府函[20xx]255号)文件标准执行:征收耕地按综合地价27000元/亩(其中土地补偿费10800元/亩,安置补助费16200元/亩)。

(2)青苗补偿费。按照《贵州省国土资源厅、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妥善解决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实施后有关问题的通知》(黔国土资发[20xx]60号)文件标准执行,现状调查时征收土地上耕种有青苗的,按1200元/亩给予补偿。

(3)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县城镇建设建构筑物征收补偿标准》执行。

2、补偿金支付方式

(1)经甲方实地GPS测量,由乙方代表和丙方签字认可测量结果或进行测量公证,该测量结果为给付征地补偿相关费用的依据。

(2)丙方应得各项补偿金,由甲方一次性兑付给丙方。

(二)预留地安置办法

1、预留地安置的范围:在《县城市总体规划(20xx——2030版)》规划的县《中心城区空间增长边界图》范围内,符合下列条件的,列入预留地安置,符合下列条件的,列入预留地安置,符合下列条件的,列入预留地安置。

(1)本次征收的土地;

(2)20xx年7月1日至今因城市建设征收的土地且未计算过6%预留地安置地的土地。

2、预留地安置标准:按被征收的应列入预留地安置的土地面积的6%计算预留地安置面积(含房屋建设及采光、消防、道路、绿化等基础设施用地)。下列土地不实行预留地安置:

①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占地;

②河流、沟渠、通村(组)道路等公共用地。

3.预留安置用地的规划建设方式

(1)规划设计

①预留安置用地以村为单位,按照统一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由县规划局根据城市规划,结合各村实际在征收土地范围内就近选址,报县城规委审查批准。

②预留安置用地面积和选址确定后,由乙方本着村民自治的原则与农户协商后,委托设计单位规划设计,按程序报县城规委审查同意。

(2)建设管理

①预留安置用地的建设和管理按照村民自治、一事一议的原则,根据审查批准的规划设计,由乙方统一组织建设。

②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预留安置用地区域内的征地拆迁和区域外主干道路、主干电线、主干管网等由甲方负责;区域内场平由乙方和丙方负责。

二、被征收土地位置、面积及补偿、安置

(一)征收土地位置和面积

本合同明确的被征收土地位于城关镇 村 组,面积 平方米。分别为地块1 ;地块2 ;地块3

(二)补偿金

丙方应得补偿金 元,其中

1.土地补偿费 元。

2.安置补助费 元。

3.青苗补偿费 元。

(三)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元。

(四)预留安置地面积 平方米。

三、土地的移交

(一)乙方和丙方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完成土地使用的清理并将土地交给甲方使用,逾期未清理土地的,视为土地清理完毕,甲方可以使用土地。

(二)丙方对被征收地块进行包括耕种、植树、取土、挖砂、出租、转让、建房等再利用或以任何理由阻碍、干涉甲方对土地使用的,乙方有义务制止丙方等相关人员的前述再利用和阻碍、干涉行为。

四、违约责任

合同生效后,各方必须诚信遵守和履行。任何一方不按合同履行或有不当履行行为的,都应当承担法律责任,而且,丙方不按合同履行或破坏、阻挠甲方使用土地的,乙方有义务督促其履行或制止其破坏、阻挠行为,因此给甲方或第三人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丙方负连带赔偿责任,同时依法追究乙方、丙方及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五、其他约定

1.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三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依法通过复议、诉讼、申请裁决等方式解决。但是,争议不影响甲方对土地的使用。

2.本合同,由甲方和乙方盖章、经办人代表签字,丙方夫妻一方签字、摁手印或持丙方夫妻一方身份证复印件且持自己身份证的亲属代表签字摁手印,甲方将丙方应得补偿存入丙方账户之日起生效。

3. 本合同,甲方和乙方盖章,丙方不签字时,甲方将丙方应得补偿进行提存公证后,不影响本合同的法律效力。

六、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持四份、乙方、丙方各持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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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征收补偿安置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70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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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联:拆迁人)

NO:______________

拆迁人:______________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甲方)

被拆迁人: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

根据甬高新[______]第______号文件,乙方所有住宅已列入老庙社区旧城改造项目拆迁范围,根据《______市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条例》、《______市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条例实施细则》及高新区《新明街道老庙社区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条例》、《细则》、《方案》)的规定,现就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安置等事宜签定如下协议:

第一条:乙方被拆房屋座落于老庙社区,货币补偿安置确权建筑面积平方米。

第二条:被拆住宅货币补偿单价按每平方米________元结算,一次性过渡补贴费________元。乙方合计拆迁补偿资金为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万仟佰拾元角分)。

第三条:乙方保证在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前搬迁并腾空房屋,移交给甲方。乙方旧房及附属物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拆除、损坏房屋,违者照价在房屋补偿金额中扣除。乙方交清应交款项并搬迁,经拆迁单位验收后10日内,甲方一次性支付给乙方拆迁补偿资金。

第四条:甲方未能在约定的时间内支付拆迁补偿资金的,从逾期之日起按房屋拆迁补偿金额每日万分之二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未能在约定的时间内将旧房交付给甲方,从逾期之日起按房屋拆迁补偿金额每日万分之二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五条:甲、乙双方如有违反本协议的,按市有关规定处理。

第六条:本协议由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七条: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拆迁主管部门各持一份。

拆迁人:______________(盖章)被拆迁人:______________(盖章)

经办人: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简称甲方)

被拆迁人: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

根据甬高新[20__]第94号文件,乙方所有住宅已列入老庙社区旧城改造项目拆迁范围,根据《宁波市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条例》、《宁波市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条例实施细则》及高新区《新明街道老庙社区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条例》、《细则》、《方案》)的规定,现就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安置等事宜签定如下协议:______________

第一条:______________乙方被拆房屋座落于老庙社区,货币补偿安置确权建筑面积平方米。

第二条:______________被拆住宅货币补偿单价按每平方米5981元结算,一次性过渡补贴费元。乙方合计拆迁补偿资金为元(大写:______________万仟佰拾元角分)。

第三条:______________乙方保证在年月日前搬迁并腾空房屋,移交给甲方。乙方旧

房及附属物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拆除、损坏房屋,违者照价在房屋补偿金额中扣除。乙方交清应交款项并搬迁,经拆迁单位验收后10日内,甲方一次性支付给乙方拆迁补偿资金。

第四条:______________甲方未能在约定的时间内支付拆迁补偿资金的,从逾期之日起按房屋拆迁补

偿金额每日万分之二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未能在约定的时间内将旧房交付给甲方,从逾期之日起按房屋拆迁补偿金额每日万分之二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五条:______________甲、乙双方如有违反本协议的,按市有关规定处理。

第六条:______________本协议由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七条:______________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拆迁主管部门各持一份。

拆迁人:______________(盖章)被拆迁人:______________(盖章)

经办人: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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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征收补偿安置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87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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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土地上房屋

集体土地拆迁住宅用房货币补偿安置协议(新明街道)[2]

(第一联:______________拆迁人)

NO:______________

拆迁人:______________宁波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2)(以下简称甲方)

被拆迁人: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

根据甬高新[20__]第94号文件,乙方所有住宅已列入老庙社区旧城改造项目拆迁范围,根据《宁波市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条例》、《宁波市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条例实施细则》及高新区《新明街道老庙社区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条例》、《细则》、《方案》)的规定,现就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安置等事宜签定如下协议:

第一条:乙方被拆房屋座落于老庙社区,货币补偿安置确权建筑面积平方米。

第二条:被拆住宅货币补偿单价按每平方米5981元结算,一次性过渡补贴费________元。乙方合计拆迁补偿资金为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万仟佰拾元角分)。

第三条:乙方保证在年月日前搬迁并腾空房屋,移交给甲方。乙方旧房及附属物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拆除、损坏房屋,违者照价在房屋补偿金额中扣除。乙方交清应交款项并搬迁,经拆迁单位验收后10日内,甲方一次性支付给乙方拆迁补偿资金。

第四条:甲方未能在约定的时间内支付拆迁补偿资金的,从逾期之日起按房屋拆迁补偿金额每日万分之二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未能在约定的时间内将旧房交付给甲方,从逾期之日起按房屋拆迁补偿金额每日万分之二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五条:甲、乙双方如有违反本协议的,按市有关规定处理。

第六条:本协议由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七条: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拆迁主管部门各持一份。

拆迁人:______________(盖章)被拆迁人:______________(盖章)

经办人: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

___ 年 ___ 月 ___ 日 ___ 年 ___ 月 ___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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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城中村改造征收补偿安置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46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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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_________________

被告:_________________南京市__________区__________,

诉讼请求:_________________

一、依法确认被告作出的《南京市__________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违法并予以撤销;

二、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20__年_____月_____日被告针对原告__________区__________路__________号房屋作出《征收补偿决定书》,该房屋是原告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被告在征收原告房屋过程中,存在大量的违法行为,主要表现为:_________________

一、被告实施的征收行为实体与程序均违法。

1、被告征收行为适用法律错误,被告是基于“城中村改造”之名实施征收行为,而“城中村”所涉及土地应当是集体土地,故应适用《土地管理法》等相关规定,而不应适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原告房屋是具有合法产权证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并非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因此,以“城中村改造”之名对原告房屋实施征收于法无据。

2、被告未取得建设项目立项批复、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等前置行政行为法律文件;

2、被告征收行为不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整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及雨花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

3、被告征收行为不符合公共利益需要,“城中村改造”与“环境综合整治”都无法律依据;

4、被告实施征收行为前未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5、本次征收涉及被征收人数量较多,被告实施征收行为前未经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6、被告实施征收行为前未做到征收补偿费用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

7、《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草案)征求公众意见的期限未满30日,未公布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被征收人意见修改的情况,未召开听证会听取被征收人和公众意见。

二、被告作出征收补偿决定实体与程序均违法。

1、房屋补偿价格过低,违背应按类似房地产市场价进行评估的法律规定,显失公平。

2、被告未按照住改非房屋进行评估,定性错误,也导致补偿价格明显过低。

3、被告违反《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1条第2款的规定,未向原告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4、被告违反《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6条第2款的规定,补偿决定并未包括《条例》第25条第1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特别是未明确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具体地点和面积、价格。

5、《征收补偿决定书》没有按照《征收补偿方案》的内容作出且未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未依照法定程序和方式送达原告。

6、被告评估程序违法。(1)被告未将房地产评估机构名录予以公布;(2)被告房屋征收部门未与原告等被征收人协商确定评估机构;(3)评估前,被告房屋征收部门未对房屋征收范围内原告等房屋组织调查登记并将调查结果进行公布;(4)分户评估报告未送达原告,损害原告的知情权、评估异议复核权及要求重新评估的权利。

7、被告房屋征收部门并未就补偿协议进行“多次协商”而是拒绝与原告协商,作出《征收补偿决定书》前,未听取原告的陈述。

综上,原告认为被告征收补偿决定是在违法征收前提下作出的违法行政行为,明显违反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故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贵院提起诉讼,望贵院判如所请。

此致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具状人:_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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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模板

范文类型:决定,全文共 21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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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条例》等的规定,经xx市石峰区人民政府研究,现作出征收决定如下:

一、征收目的:湘江xx段城市防洪(清响田保护圈)工程

二、征收范围:桥梁厂至华银火力发电有限公司(具体以规划用地蓝线图为准)

三、征收部门:xx市石峰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

四、征收实施单位:xx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处石峰中心

五、征收补偿方案(详见附件)

六、签约期限:签约期限90日,自分户的初步评估结果公示之日开始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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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模板

范文类型:决定,全文共 60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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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实施自治县城镇总体规划,进一步改善居民的居住条件和环境,本级政府依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条例》和《x自治区实施办法》等法规相关规定,经依法履行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征求公众意见、公布征求意见、根据公众意见对征收方案进行修改、组织征收听证会、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法定程序后,22号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的征收补偿费用已足额到位。现本级政府决定,对22号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用地蓝线范围内的房屋依法进行征收:

一、严格按照“22号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实施房屋征收工作。

二、征收时间:20xx年6月16日至20xx年8月16日;

签约时间:20xx年6月16日至20xx年7月16日。

三、本次征收项目所需补偿费用已足额到位,并专户存储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银行名称)。存储户:焉耆回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资金专户。

四、本次征收决定确定的征收时间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

五、本决定发布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六、征收范围内的被征收人对本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在自知道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巴州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也可在知道本决定之日起90日内,向焉耆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xx县人民政府

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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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土地征收补偿规范化调研报告_调查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208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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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征收补偿规范化调研报告

随着我县经济的飞速发展,城镇化建设明显加快,我县辖区内的农村集体土地被征收的数量增多,而土地征收关系到国家、集体及个人的利益冲突和利益平衡。如果处理不当,很可能损害各方利益,导致引发更多的土地征收补偿纠纷案件,进而激发社会矛盾。针对这一课题,县妇联组织机关干部职工深入到星沙、黄花、跳马、榔梨等乡镇以及相关的县直部门单位进行座谈、走访,发放调查问卷,查找原因,分析问题,探索出一条既适合民情又符合民意的解决办法。

一、存在的问题和特点

从妇联系统接待和处理维权案件来看,涉及到侵犯农村妇女土地承包权及征地拆迁补偿的问题成上升趋势,从XX年到2010年县妇联共接待来信来访238件,其中因征收补偿费分配问题上访的44件,占同期上访案件总数的19%,其中XX年15件,XX年年12件,2010年9件,2010年元-4月份8件;从县法院受理土地征收补偿纠纷案件的情况来看,XX年至2010年5月共受理土地征收补偿纠纷案件68件,均已审结。从2010年5月起,县法院对该类案件暂缓立案至今。目前,拟向县法院提起土地征收补偿纠纷案的当事人主要集中在跳马、黄花、榔梨辖区,其中以跳马的情况较为突出。据初步统计,目前向法院要求起诉的案子逾百件,其中跳马占一半左右,现有几十位农村出嫁后向市、县妇联投诉。

(一)问题的出现存在四个方面

一是承包过程中明显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出嫁、离婚、丧偶妇女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比较典型的是:①出嫁女承包地被强行收回。主要表现为出嫁女娘家土地被收归集体,而嫁入地又未分到地。②离婚、丧偶的农村妇女土地被强行收归集体。有的离婚后不论妇女是否能够从娘家或再婚夫家所在村获得土地,原有土地都被收回。

二是在集体经济组织分配利润或征用土地补偿时,侵犯妇女应当享有的土地权益。如有的地方通过村规民约等形式明确规定,妇女出嫁、离婚后承包经营权不受保护,不能享受本组村民同等待遇。主要体现在少分或不分给婚嫁妇女土地征收补偿费。还有的对妇女土地补偿费的分配随意性大。农村妇女能否分得土地补偿款,由村规民约、户主代表会决定,即是同村同等条件下,往往也有不同的分配结果。

三是离婚妇女因离婚后不能单独立户,户口还在夫家,政府按户主发放土地征收费后,夫家从中卡扣,致使离婚妇女土地征收补偿费难以到位。

四是部分妇女就土地征收补偿费问题上诉到法院后,胜诉容易执行难,官司胜诉了,但因“婚嫁女”问题的复杂性,执行难度大,有的赢得了官司拿不到钱,还有的是第一批征收款赢了官司款还没到位,第二批征收款又分完了又要重新上诉法院。截止目前为止,县法院反执结土地征收补偿纠纷案件14件,尚存未执结的土地征收补偿纠纷案件有54件,案件执结率反达20.59%,效果很不理想。

(二)审理土地征收补偿纠纷案遇到的问题及困难

一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难以界定:我国目前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如何界定尚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各地法院在具体实务中的操作不一致。而目前关于“出嫁女”、“上门婿”、新生子女、丧偶和离婚妇女、服刑人员、在校生等是否具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问题,在实务中未能形成统一、规范的标准。

二是审理中存在无法采取有效财产保全措施、无法调查取证、无法正常开庭审理及界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标准不统一的问题。

三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经济组织成员对有关法律和政策不理解,对抗法院生效文书的执行。土地征收补偿纠纷的产生往往是集体经济组织以“合法化”的村民会议自制剥夺经济组织个别成员的权益,在征收土地征收补偿款的分配过程中,否定“出嫁女”、“上门婿”、新生子女、丧偶和离婚妇女、服刑人员、在校生等的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大多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均排斥或拒绝执行法律。尤其个别经济组织负责人煽动民心,组织经济组织成员阻碍法院取证、庭审及执行,影响恶劣。

四是政府有关职能部门、乡镇政府对法院涉及土地征收补偿纠纷的审理和执行工作不理解、不配合、不协助、不支持,甚至人为设置阻碍。在县法院已受理的执行土地征收补偿纠纷案件中,曾出现有关部门不配合、不予协助甚至暴力抗拒法院执行的情形,经教育、制裁后情况虽稍有所好转,但形势仍不容乐观。

五是土地征收补偿纠纷案执行难度大,补偿款分配到村、组后被迅速分配到经济组织成员手中,资金无法收回。而集体经济组织又无其他经济实体,没有其他收入来源,导致案件无法顺利执结。未能执结的案件越积越多,逐渐形成恶性循环。而原告或申请执行人在判决后因无法得到执行款,便将对集体经济组织的愤怒转嫁到法院和办案干警头上,动辄上访、告状,办案干警疲于应付各种汇报,严重影响干警办案积极性,甚至影响县法院全面工作的开展。

二、凸现的原因及分析

一是部分群众法律意识不强,法制观念淡薄。部分群众甚至少数基层干部对《农村土地承包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内容理解不深,认识不足,导致一些村民自治组织在讨论制定村规民约时作出不利于“出嫁女”、“上门婿”、新生子女、丧偶和离婚妇女、服刑人员、在校生等经济组织成员的资格,剥夺受害人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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