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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在流逝下一句是什么(汇集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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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时间睡觉检讨书

范文类型:检讨书,全文共 52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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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领导:

我对自己的工作没有足够的责任心,也没有把自己的工作更加做好,更加走上新台阶的思想动力。在自己的思想中,仍就存在得过且过,混日子的应付思想。现在,我深深感到,这是一个非常危险的倾向,也是一个极其重要的苗头。

因此,这次发生的事使我不仅感到是自己的耻辱,更为重要的是我感到对不起领导对我的信任,愧对领导的关心。

同时,要诚心的谢谢领导,如果不是领导及时发现,并要求自己深刻反省,而放任自己继续放纵和发展,那么,后果是极其严重的,甚至都无法想象会发生怎样的工作失误。因此,通过这件事,在深感痛心的同时,我也感到了幸运,感到了自己觉醒的及时,这在我今后的人生成长道路上,无疑是一次关键的转折。所以,在此,我在向领导做出检讨的同时,也向你们表示发自内心的感谢。工作睡觉检讨书检讨书。

发生这件事后,我知道无论怎样都不足以弥补自己的过错。因此,我不请求领导对我宽恕,无论领导怎样从严从重处分我,我都不会有任何意见。希望自己的错误,给其他同事敲响警钟,睡岗影响是恶劣的,后果是极其恶劣的。

同时,我请求领导再给我一次机会,在以后的工作中我会通过自己的行动来表示自己的觉醒,以加倍努力的工作来为我单位的工作做出积极的贡献,请领导相信我。

检讨人:

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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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企业关于夏令时上班时间通知

范文类型:通知,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52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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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部门:

根据总经办通知安排,自x年5月2日起至9月30日实行夏令工作时间,夏令工作时间安排如下:

上午:8:30-12:00

下午:13:30-18:00

特此通知,望各部门切实执行!

夏令时的利弊

优点

高纬度地区由于夏季太阳升起时间明显比冬季早,夏令时确实起到节省照明时间的作用。

不少零售商对夏令时持肯定态度。美国的糖果商院集团已经游说美国国会将夏令时延长到11月,因为万圣节是糖果销售最旺的季节,而家长们不希望孩子们在天黑以后还在外面游逛。

有人认为夏令时对患有夜盲症的人大有好处。

除了节约了电,也让人们养成了早睡早起的好习惯。

弊端

对低纬度地区,夏令时作用不大。尤其这些地方在夏天十分湿热,夜晚降临时闷热无法入眠,而清晨正是睡眠的好时间。

当夏令时开始和结束时,人们必须将所有计时仪器调快或调慢;当夏令时结束时,某些时间会在当天出现两次,这些都容易构成混乱。

夏令时违背了设定时区的原意──尽量使中午贴近太阳上中天的时间。

其他争议

夏令时让俄罗斯每年能够节约20亿千瓦小时的电量,但这个数字只相当于两三个火力发电厂的发电量。该制度也使法国用于照明的能源消耗减少4%。有人认为夏令时在旅游业和能源消耗上获利不明显,还扰乱了儿童和老年人的生物钟,违反人的正常生理节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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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买卖合同标的物所有权转移时间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362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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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标的所有权转移时间

第一百三十三条  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本条的规定,是买卖 合同一章中最重要的条款之一。

标的物所有权转移,是指买卖合同的标的物自出卖人转移归买受人享有。因为买卖合同是指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合同,买受人的目的是支付价款以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出卖人的目的是让与标的物的所有权以取得价款。所以,标的物的所有权转移是买卖合同的基本问题,关系着当事人切身利益的实现。一旦标的物的所有权转移于买方后买方拒付价款或者遭遇破产,卖方就将受到重大的损失。除非卖方保留了标的物的所有权,或者在标的物上设定了某种担保权益。否则,一旦买方在付款前破产,卖方就只能以普通债权人的身份参与破产财产的分配,其所得可能会大大少于应收的价款。因此,讨论买卖合同标的物所有权转移,主要就是弄清标的物所的权转移的时间。

一、当事人有约定的,依照其约定。

所有权转移时间的条文,不是合同法的强制性规定,这从本条的规定中也可以看得很清楚。因此,合同当事人可以依照合同自愿的原则,在合同中约定标的物所有权转移的时间。当事人对此作了约定的,除非有关法律针对特殊领域的所有权转移问题有专门的规定之外,在合同履行中以及发生争议时的处理中就要依照当事人的约定。各国对此问题也同样允许当事人自由作出约定。例如,按照英国货物买卖法第17条的规定,在特定物或者已经特定化的货物买卖中,货物的所有权应当在双方当事人意图转移的时候转移于买方,即所有权何时转移于买方完全取决于双方当事人的意旨。美国统一商法典第2—401条也规定,货物所有权可按当事人明确同意的方式和条件从卖方转移于买方。大陆法系各国民法或者商法也都确定了允许买卖双方约定货物所有权转移时间的原则。我国民法通则第七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按照合同或者其他方式取得财产的,财产所有权从财产交付时起转移,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也就是说,当事人的约定也是允许的。本条的规定承继了民法通则的这一规定,对此问题的态度应当是不言自明的。当事人对标的物所有权转移时间的另外约定,可以是约定特定标的物的所有权自合同成立时起转移,或者约定标的物的所有权在买受人支付标的物的价款后转移等等。“法律另有规定”,在我国目前主要指的是有关法律规定一些特定的标的物的所有权在办理完法定手续后,才能转移,如不动产产权过户登记等。

二、当事人没有约定的,法律要确定一个一般性的原则。

这也是法律应当承担的功能。在当事人没有约定,有关法律也没有特别规定的时候,就要适用这个一般性的原则。本条的主旨也即在此。

我国在制定民法通则以前,理论界有一种观点认为,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要区分特定物和种类物。对于特定物,其所有权自合同成立时起转移,对于种类物则自交付时起转移。理由是对于特定物,如果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对该物仍有处分权,可能发生出卖人另行出卖等损害买受人利益和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的情况。而种类物为可替代之物,买受人不必担心标的物取得问题。后来起草民法通则时认为,尽管规定特定物的所有权自合同成立时起转移,具有稳定买卖关系和保障买受人取得标的物所有权的作用,但是买受人在标的物交付之前并不能取得标的物的实际占有,不仅不能实际利用标的物,反而在承担与所有权有关的义务和责任,加重了其承担。规定特定物自合同成立时起所有权转移买受人并不一定能起到保护买受人债权的作用。因此,我国民法通则第七十二条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财产所有权的转移时间为交付之时。

本条对买卖合同中标的物所有权转移时间的规定承继了民法通则确立的原则,因为自民法通则实施以来,这一原则在合同实践中并不存在问题。合同法如此处理,也是保持法律稳定性、连续性的需要。

关于标的物所有权转移的时间,在国外立法中存在着不同的处理方式,比较有特色的有以下几种:

(一)英国货物买卖法的规定

在英国的货物买卖法中,货物所有权的问题与货物的的风险承担、对货物的保险利益以及发生违约时可能采取的救济方法等有着密切的联系,因而是十分重要的问题。它区别特定物的买卖与非特定物的买卖这两种不同情况,对所有权转移的问题加以规范。

1.特定物的买卖。前面提过,特定物或者已经特定化的货物买卖中,货物的所有权应当在双方当事人意图转移的时候转移于买方。如果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此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则法院可根据合同的条款、双方当事人的行为以及当时的具体情况来确定订约双方的意图。一般来说,法院应依据的规则是:(1)凡属于无保留条件的特定物买卖,如果该特定物已处于可交付的状态,则货物所有权在合同订立时即转移于买方,至于付款时间或者交付标的物的时间是否在其之后,则是无关紧要的。(2)如果卖方还要对货物做出某种行为,才能使之处于可交付的状态,或者该物定物已处于可交付状态,但卖方仍须对货物进行称重、丈量、检验或者其他行为,才能确定价款,则要等到以上这些行为完成并在买方得到有关通知时,货物所有权才转移于买方。

2.非特定物的买卖。非特定的货物通常是指仅凭说明进行交易的货物。按照英国货物买卖法的规定,凡属于说明买卖未经指定或者未经特定化的货物,在将货物特定化之前,其所有权不转移于买受人。所谓特定化就是把处于可交货状态的货物无条件地划拨于合同项下的行为。一般地说,如果按照合同的约定,卖方以把货物运交买方为目的而将货物交给了承运人,而又没有保留对货物的处分权,则可以认为卖方已经无条件地把货物划拨于合同项下并将货物的所有权转移给买方。

(二)美国统一商法典的规定

美国在此问题上不区分特定物与种类物的买卖。统一商法典确立的一个基本原则是,在把货物确定在合同项下以前,货物的所有权不转移于买方。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货物所有权应当于卖方完成其履行交货义务时转移于买方,而不管卖方是否通过保留货物所有权凭证(如提单)来保留其对货物的权利。因为按照统一商法典的规定,卖方保留货物所有权的凭证,一般只起到担保权益的作用,即以此作为买方支付货款的担保,但这并不影响货物所有权按照该法典的规定转移于买方。可见,美国确立的所有权转移的原则是以标的物的交付为标准的。

按照统一商法典的规定,货物所有权转移于买方的时间主要应当区别以下两种不同的情况:

1.货物需要卖方运交买方。当合同要求或者授权卖方将货物发送给买方,但并未要求卖方将货物运送至目的地时,所有权在交付发运的时间和地点转移至买方。当合同约定在目的地交货时,所有权在卖方于目的地提示交付时转移于买方。

2.不需要移动货物即可交付的。有时卖方可能已经把货物交给第三人保管,如已把货物存入仓库而让买方到指定的仓库提货。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卖方应当交付所有权凭证,则货物的所有权就在卖方交付凭证时转移于买方。如果合同订立时货物已特定化,且无需交付所有权凭证,则货物的所有权就在合同订立时转移于买方。

(三)德国民法典的规定

德国法认为,所有权的转移是属于物权法的范畴,而买卖合同则属于债法的范畴,买卖合同本身并不起到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效力。依照德国法,所有权的转移必须符合下列要求:如让与动产的所有权,必须由所有人将物交付于受让人,并就所有权的移转由双方成立合意。在卖方有义务交付物权凭证的场合,卖方可以通过交付物权凭证(如提单)而把标的物所有权转移于买方。如受让人已占有此动产者,仅须让与所有权的合意,即生效力。但是,不动产物权依法律行为而取得、设定、丧失或者变更的,非经登记不生效力。

(四)国际条约

对买卖合同影响最大的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4条规定,该公约不涉及买卖合同对所售货物所有权可能产生的影响。也就是说,公约对所有权转移的时间、地点和条件,以及买卖合同对第三人货物所有权产生的影响等问题,一概没有作出规定。这主要是因为各国关于所有权转移问题的法律分歧较大,不容易实现统一。所以,在拟订公约的过程中,各国代表都不同意对所有权转移的问题作任何具体规定。

(五)国际贸易惯例

在国际贸易惯例中,只有国际法协会制定的关于cif合同的(1932年华沙—牛津规则》对所有权转移的时间与条件作了规定。该规则至今仍然沿用。其他国际贸易惯例,包括国际商会制定的《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都没有涉及所有权转移的问题。根据《华沙—牛津规则》第6条规定,除卖方依据法律对货物享有留置权、保留权或者中止交货权外,货物所有权的转移时间,就是卖方将有关单据交到买方掌握的时刻。这里的单据指的主要就是提单。虽然该规则只是针对cif合同的特点制定的,但一般认为这项原则也可以适用于卖方有提供提单义务的其他合同,其中包括c&f合同与卖方有义务提供提单的fob合同。

由以上介绍可以看到,国际上关于买卖合同标的物所有权转移这个重大问题的规定存在着很大的差别。各国的规定都受着本国社会经济状况以及法律背景的影响。我国合同法对此问题在参考借鉴其他国家规定的同时,根据我国的情况作出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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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半年时间已过,你的上半年工作总结写好了吗?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全文共 266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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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年来,在市局党组和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我局始终坚持以提高天气气候预测预报准确率和服务水平为中心,依靠深化改革,科技创新,推动气象事业又快又好地发展。透过广大干部职工的共同努力,各项工作正在稳步推进,现总结如下:

一、半年工作回顾

(一)基础业务工作持续稳定。

高度重视基础业务工作,始终把提高基础业务质量作一个重要问题纳入议事日程。严抓各项规章制度;认真组织地面测报人员学习技术《规范》,用心组织地面测报人员参加全省业务竞赛;同时抓好预报人员的学习培训,透过强化职业道德及业务知识学习,使业务人员的素质进一步提高,基础业务质量持续稳定。测报质量为0。0‰,报表质量1。6‰,常规观测资料、大监自动站资料传输及时率达标。预报质量稳定,预报质量:短期一般天气57。8%,重要天气50%;中期一般天气53。8%,重要天气50%;月降水80%,月气温100%。雨季开始期预报正确。

(二)周密部署,工作措施、预报服务到位。

应对今年发生的百年不遇的特大干旱,全局上下统一思想,认清严峻抗旱形势,全力以赴抓好抗旱气象服务各项工作。一是密切监测旱情发展和天气演变,认真做好服务。针对今年的干旱严峻形式,我局根据天气状况及时制作相关服务材料并报送到县乡党委、政府和各相关单位,抗旱期间我局共向县乡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报送《××县干旱监测报告》7期共196份,报送《气象专题报告》4期共32份,报送《短期气候预测》5期,发布抗旱专题手机信息30次。二是深入一线,靠前指导。3月1日,深入到抗旱工作挂钩村腊勐乡腊勐村,进一步实地查看旱灾,了解抗旱和生产生活进展状况,并拿出5000元资金支持腊勐村用抗旱救灾。3月9日,按县森林防火指挥部要求,组织森林防火工作检查小组一行3人,到森林防火职责区镇安镇,对该镇贯彻落实上级森林防火工作的安排部署状况,以及气象服务材料接收、森林防火行政领导负责制、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培训、野外火源管理、扑火应急准备、森林防火资金到位等状况进行检查。三是相应号召用心发动全局干部职工向干旱灾情捐款献爱心,职工共向灾区捐款1300多元。为全县夺取抗旱胜利作出了用心贡献。

(三)认真做好汛期气象服务各项工作。

为做好汛期气象服务工作,汛期前调整充实了汛期气象服务领导小组,及时安排汛期工作检查。入汛后,严格执行各项汛期服务工作制度。由于制度健全,措施得力,组织、认识、设备到位,汛期各项气象服务工作得到顺利开展。坚持汛期24小时值班制度,坚持重要天气会商制、局长签发制、值班登记制,紧紧抓住灾害性、关建性、转折性天气做好预测预报及资料服务工作。根据天气变化及时分析制作天气快报,专题服务,按时发布长、中、短期天气预报和森林火险等级、地质灾害等级预报等服务产品,透过传真、互联网络等手段服务到十个乡镇及相关单位;每一天透过气象影视产品、气象电子显示屏发布短期天气预报。透过手机平台,发布手机信息60次。各项专题服务都得到了县委、政府及相关单位和部门的充分认可。

(四)加强气象科技服务工作,努力提高科技服务效益。

半年来,我们用心拓宽气象服务领域。服务单位有二十多家,服务对象涉及地方各级政府、水电、农业、烟草、林业、交通等部门。防雷减灾工作进一步加强,依法规范新建、改、扩建构筑物防雷设计审核、施工监督、竣工验收等工作。按规定上半年共对辖区内易燃易爆场所等50个单位进行了防雷设施年度检测工作;整改了一批雷击安全隐患

(五)用心开展人工影响天气工作,促进地方气象事业发展。

应对今年发生的严峻旱情,我局认真做好人工增雨和防雹减灾和森林防火工作,切实有效地遏制旱情发展、预防减轻冰雹灾害和森林火灾,使灾害损失降到最低程度,结合XX年气候预测,制定了《XX年人工增雨防雹减灾工作实施方案》和《应对森林火灾人工增雨作业预案》。县人影办想领导所想,急群众所急,及时抽调人员分别于XX年3月初开始分别进驻龙江乡、腊勐乡大垭口村、平达乡安庆村、木城乡、龙山镇麦地村、龙新乡、象达乡布设7个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点,适时开展人工增雨防雹作业,1—5月共开展人工增雨防雹56次,发射增雨防雹火箭弹249枚,为夺取抗旱胜利和预防减轻冰雹灾害及森林火灾作出了用心贡献。

(六)用心做好气象宣传工作。

上半年我局先后利用“3。23”气象日、“5。12”防灾减灾日等节日开展气象宣传活动。采用设置展位,展示展板、向市民发放传单、理解现场咨询、发送科普信息等形式,对气象法律法规、防雷减灾知识、探测环境保护、气象科技服务等资料进行了系统的宣传。活动期间,共发放宣传材料1000余份,气象宣传手册500本,发送科普信息200余条人次,用心向广大群众宣传当前气象灾害等热点问题和气象科普知识。

(七)抓好安全生产和党风廉政建设

为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杜绝各类安全事故发生。我局在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职责追究的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职责制。经过全局干部职工的共同努力,杜绝了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我局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市局党组、县纪委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部署,切实履行领导职责制,用心开展党风廉政教育活动,扎实开展局务公开和民主决策工作。透过各种学习教育活动,干部职工撰写了学习心得体会文章,使我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

二、存在的问题

半年来,我局认真贯彻落实省、市气象局长会议精神,结合市局下达的目标考核管理职责书认真开展工作,各项工作取得必须成绩,我们仍存在很多不足之处,主要表此刻:一是职工思想解放程度、奋发向上的创新精神不够;二是快速发展的气象现代化与职工文化素质的要求差距较大,气象现代化整体效益难于发挥;三是复合型人才、学科带头人缺乏;四是服务领域拓展深度不够,缺乏市场型人才;五是全县的防灾减灾监测系统还要进一步完善;六是科研的力度和深度有待于提升。针对上述问题,我局将认真分析研究对策,进一步提高各项工作潜力和服务水平。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1、认真完成市局下达的各项目标任务;

2、进一步做好汛期气象服务工作,做好为县委、政府以及各部门的决策服务,加强与各个部门的联系,密切监视各种转折性、灾害性天气,进一步开展精细化天气预报,做好灾害性、关键性、转折性天气预报服务以及重大社会活动气象保障服务工作和农事关键期预报服务工作。

3、抓实气象科技服务,大力推进气象信息预警系统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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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上班时间做其他事情检讨书

范文类型:检讨书,全文共 72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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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公司领导:

我这次上班打电话是很明显的错误。通过这次事情,我觉得这虽然是一个偶然发生的事情,但是也是我在很长一段时间以来对自己放松要求、工作做风涣散所导致的必然结果,这种不良思想直接导致了我的表现松弛!

在这个问题上,我也觉得自己的工作责任意识仍然非常不足。在自己过去的思想当中,我一直存在得过且过、混日子的应付思想。现在,我深深感到我这样的思想是非常危险的倾向。在任何时候,人都不应该放纵自由。否则,后果是极其严重的,甚至是难以想象的。这次我上班打电话的错误,我感到非常遗憾,也觉得非常可耻,我为此痛心疾首。

此外,我也看到了这个问题的不良影响,如果在工作中,大家都跟我一样懈怠,不小心,那还能如何地完成领导安排的工作任务。同时,在我们这个集体形成了无组织无纪律的不良风气,任何工作都会出现问题了,一切服务也就是一纸空谈。因此,我这一事件的后果是严重的,影响是不利的。为了严格执行纪律,不再走老路,像我这样犯错以后,我衷心希望领导可以将我作为一个反面的例子,在公司全体员工面前批评我。如果我的错误案例能够起到反面教材的警示作用,我也觉得很欣慰了,我想在今后类似的错误将不再上演。

我将以此次错误所写的检讨书作为一面镜子,时时刻刻拿出来看一看,检点自己,定时定期地批评和教育自己,自觉接受监督。我应该知道羞耻而警醒自己。并且在今后工作当中锐意进取,化羞耻为动力,努力做好工作,绝不在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永远不让领导为我失望。我必须去通过这个事情,提高我的思想认识,增强了我的时间观念。

在这里,我真诚地接受批评,并愿意接受处理。对于自身所犯的这一切错误,我将进一步深入总结深刻反省,我保证今后绝不上班打电话了,恳请老板相信我。

检讨人:

20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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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初中生珍惜时间的心得体会600字

范文类型:心得体会,适用行业岗位:初中,全文共 70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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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部电影首映于 20__ 年,有着《鲁宾逊漂流记》这部经典巨著相类似的情节,有着汤姆·汉克斯这样蝉联两届奥斯卡影帝的倾心演绎,有着罗伯特·泽米基斯这位伟大导演独具匠心的创作构思……这所有元素无疑将《荒岛余生》这部电影熔炼成一部不朽的经典之作。

在观看这部电影中,从始至终,我对它都产生了极大地热情。

但生活毕竟充满了许多未知数和确定的因素, 在一次出差的旅程中,查克搭的小飞机失事,在这次不幸的空难中他幸运的成为了唯一的生存者,但不幸的是他漂流到了一个与世隔绝、资源贫瘠的无人荒岛,和他一起的只有一快镶有未婚妻相片的怀表、一个排球、一个联邦快递和一个皮划艇。

奇迹总伴在随着绝望的时候出现,就在4年后一块飘来的钢板使得他又燃起了离开荒岛的欲望,他将树皮和树木做成了木筏,将钢板做成了船帆。这次他成功了,他成功的逃过了海浪,他的船帆没了,而好友Wilson也飘走了,他又绝望了,而就在这时,一艘货轮发现了他将他救了上来

这部电影中给我感触最大的就是电影的最后几分钟的场景, 查克站在一个十字路中间,迷茫地看着4个通往远方的公路,他不知道他的未来在何方。这是整部电影中最给人以感染力,同时也是最发人深省的一幕,对于一个刚刚经历了整个肉体乃至灵魂彻底洗礼的人来说,面对这个文明社会又充满了无限的迷茫与无奈。也许已经适应了4年的荒岛的他,远离这个复杂的社会才是他内心真实的归宿。

在我们的一生中,我们 什么都可以没有,但我们内心唯独必须拥有的就是对生存的渴望。我们的一生是漫长而又短暂的。说它漫长,是因为这个道路上充满了艰辛,所以我们应该具有十足的耐力;说它短暂,是因为它在我们不知不觉中一晃而过,所以我们应该更加地珍惜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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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就餐时间管理规定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45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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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课室:

为促进就餐管理,引导员工有序用餐,营造和谐、健康的就餐氛围,特制定以下规定。 1.就餐时间为:

一线员工:午餐:10:50-11:20( 11:20-11:50需回车间)。晚餐:16:00-16:30( 16:30-17:00需回车间),就餐时间为30分钟;

后勤管理:午餐:11:00-11:30( 11:30-12:00需回办公处),就餐时间为30分钟(总经理及因客户外出就餐不受限制);

2.公司员工须在规定的就餐时间(特殊情况除外)有序排队,文明就餐。就餐过程须维护公共卫生,残食剩汤须倒入回收桶。就餐完毕后,员工须自行清洗各自碗筷,不得随意移动餐桌、餐椅,有意污损、践踏、破坏者需按价赔偿。

3.员工就餐实行刷卡或餐票方式,考勤卡余额不足时,可自行告之人事行政课,人事行政课将上报总部后勤保障部办理充值。

4.遗失考勤卡应及时向人事行政课挂失补办新卡(收取考勤卡50元/张,工作证5元/张)。

5. 员工应严格遵守就餐时间,如有提早就餐者(特殊情况除外),将以小时为单位按旷工处理;

6、以上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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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珍惜时间国旗下讲话稿[页2]_国旗下讲话稿_网

范文类型:演讲稿,全文共 92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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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篇珍惜时间国旗下讲话稿

珍惜时间国旗下讲话稿二:

两千年前,一位哲人立于河边,面对奔流不息的河水,想起逝去的时间与事物,发出了一个千古流传的感叹:逝者如斯夫。

时间是最平凡的,也是最珍贵的。金钱买不到它,地位留不住它。“时间是构成一个人生命的材料。”每个人的生命是有限的,同样,属于一个热闹的时间也是有限的,它一分一秒,稍纵即逝。

然而,时间是宝贵的。虽然它限制了人们的生命,但人们在有限的生命里可充分地利用它。鲁迅先生说过,时间,每天得到的都是二十四小时,可是一天的时间给勤劳的人带来智慧与力量,给懒散的人只能留下一片悔恨。我觉的这句话形象地写出了成功的人,珍惜每分每秒,成就辉煌,而失败的人正因为抱着“做一天和尚敲一天钟”的思想得过且过,消磨时间,在他们眼里时间是漫长和无谓的,而当他们回过头之后,才发现时间如流水,一去不复返,才发现时间的可贵,可谓“少壮不努力,老大徒伤悲”啊!

古往今来,有不少人惋惜:时间易逝,于是长叹曰:“光阴似箭催人老,日月如梭趱少年”。的确,时间的流速真另人难以估计,无法形容。树枯了,有再青的机会;花谢了,有再开的时候;燕子去了,有再回来的时刻;然而,人的生命要是结束了,用完了自己有限的时间,就再也没有复活,挽救的机会了。正如“花有再开日,人无再少年”。时间就这样一步一步,永不返回。而这又正告诫我们莫把宝贵的光阴虚掷,要珍惜时间,爱护生命,利用每分每秒,不要虚耗它。犹如朱自清所说的:洗手的时候,日子从水盆里过去;吃饭的时候,日子从饭碗里过去;默默时,便从凝然的双眼里过去。我觉得时间去的匆匆了,伸出手摭挽时,它又从摭挽的手边过去;天黑时,我躺在床上,它伶伶俐俐的从我身上跨过,从我的脚边飞去了。当我睁开眼和太阳再见,这算又溜走了一日。我掩面叹息,但新来日子的影子又开始在叹息里闪过。这句话写出了时间无时无刻不在流逝,我们应该好好把握逝去的瞬间。“未来”“现在”“过去”是时间的步伐:“未来”,忧郁地接近;“现在”,快如飞箭地消失;“过去”,永远地停止。在伟大的宇宙空间,人生仅是流星般的闪光;在无限的长河里,人生仅仅是微小的波浪。老师们,同学们,让我们一起珍惜生命中最可贵的东西——-时间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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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特定物所有权转移时间的经济分析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283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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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所有权转移时间经济分析

「内容提要」本文用经济分析的方法,对是否应当在民法中规定特定物做一个比较。本文认为总体而言,法律应当规定特定物。这能给社会整体带来更多的利益或者减少损失并且能够促成当事人有效违约,达到社会资源的最佳配置。但在某些情况下,规定特定物可能会带来负面的影响。将来的立法应当考虑对特定物制度进行一定的限制。

「关键词」经济分析/特定物/有效违约/不完全信息

民法理论一般认为,物可以根据其属性分为特定物和种类物。特定物指具有固定的属性,不能以其它物代替、世上独一无二的物。种类物是指具有共同的属性,可以用品种、规格和度量衡加以计算的物,具有可替代性。(注:参见王利明主编:《民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XX年版,第92页;李显冬:《民法概要》,山西人民出版社XX年版,第216页以下。)区分特定物和种类物有许多法律意义,其中重要的一项是这一分类直接决定合同交易时物的所有权的转移时间。(注:其它法律意义有,例如,当特定物由于不可归责于对方当事人的原因毁损灭失时,债务人可以免除给付该特定物的义务。参见李显冬:《民法概要》,山西人民出版社XX年版,第217页。)如果民法条文中直接明文规定特定物,一般认为,在买卖合同成立时,该特定物的所有权当即转移给买方。相反,而如果民法中没有明文规定特定物,在合同成立之后、交付之前,标的物的所有权仍由卖方所有。由于在合同成立后到标的物交付之前大都存在一段时间间隔,有没有这一规定将直接影响到买卖双方在这段时间内对标的物的意外灭失风险和保管费用的分担。(注:参见李显冬:《民法概要》,山西人民出版社XX年版,第217以下页;前引王利明主编:《民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XX年版,第165页。)

我国现行民法中没有明确区分特定物和种类物,但对财产所有权的交付时间作了笼统的规定。《民法通则》第72条规定:“按照合同或者其它合法方式取得财产的,财产所有权从财产交付时起转移,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此规定,动产所有权的移转以交付为标准。可以认为,无论是特定物还是种类物,财产所有权均从财产交付时转移。但在民法中是否应当规定特定物,并相应地规定在特定物买卖合同成立时就转移其所有权,则是一个有争议的问题。

许多民法学者认为应当有这一规定,理由主要有两点。(注:参见王利明主编:《民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XX年版,第166页。)第一是有利于保护第一个买方的合法权益。当规定了特定物,特定物的所有权从买卖合同成立时就移转给买方,卖方在与买方订立合同之后就不能再将该特定物卖给第三人,即一物二卖;否则就构成对买方的所有权的侵犯。依照所有权的绝对性和优先性,买方首先可以要求卖方继续交付标的物,其次可以主张卖方与第三人之间的买卖合同无效,因为卖方实际上是在处分买方的财产。相反,如果没有规定特定物,标的物的所有权的转移时间为合同成立之时,则卖方在合同成立之后、交付之前仍有所有权。当卖方一物二卖时,其行为不构成侵犯第一买方的所有权。而买方只有一项合同债权,它只能根据合同债权要求卖方继续履约;它既不能诉卖方侵权,也不能因其债权而享有对第二个买主(即第三人)的优先权。这样的规定“很可能会助长卖方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物数卖,甚至投机取巧,买空卖空,影响社会商品经济秩序的稳定。(注:参见王利明主编:《民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XX年版,第166页。)第二点理由认为,如果特定物从合同成立时起转移所有权,可以更好地督促当事人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理由是因为所有权已经转移给买方,买方要承担标的物意外灭失的风险。他因此会受到激励而及时地去领取标的物,以降低风险和避免更多的保管费用。

一、假定

本文将用经济分析的方法,对是否应当在民法中规定特定物做一个比较,以确定哪种安排更优。本分析将通过以下的例子来说明:卖方s生产一件特定的玉器,所需成本8万,而买方b认为该玉器的价值为12万元,则交易就会在8万元和12万之间的某一点发生。假设双方以10万元成交。由于该玉器一般不易从市场上购到替代物,所以b按照交易习惯预付10万元。依上述特定物之定义,该玉器为世上独一无二的特定物。假定双方在合同成立时都认为s不会一物二卖,不愿另花时间和精力为这个问题单独谈判,合同中因而没有对这一问题作特别规定。但在合同成立之后,s交付玉器之前,存在另一可能有兴趣购买该玉器的第三人t.t可能有三种出价,一是等于原价10万元,二是高于原价15万元,三是低于原价的5万元。t对玉器的出价事先不为s和b双方所知。为了计算上的简便,本文假定t的出价等于它认为玉器所具有的价值,它的利润不因它认为玉器所具有的价值而变化,因而在计算整个社会利益时,t的利润不会被计算在内。本文还假定t的三种出价出现的机会是均等的。(注:这一假设的有两个目的,一是为了分析能否促成有效违约的可能性;下文将作进一步阐明。二是简化问题而便于操作。事实上这样假设也接近真实的情况。作这样的假设并不是作者的发明,类似的假设可见于polinsky对合同中风险的分析。参见see a.mitchell polinsky,an introduction to law andeconomics,p28-29,2ed,little,brown and company,1989.)

对于t的三种出价,s如果认为自己在进行一物二卖后能够逃避责任,它就会在把玉器买给b之后、交付给b之前再把玉器卖给t.为了简便,我们可以假设s和t之间的交易是一手交钱,一手交货。另一个重要的假定是当s试图将玉器卖给t时,由于谈判成本的存在不会去阻止s;并同样因为交易成本的存在,b不会试图从t手中再次将玉器购回。否则照科斯定理,当交易成本为零时,无论法律如何规定,当事人之间的谈判都会达成资源的最优分配;也就是说,在法和经济学看来,当交易成本为零时,法律制度的规定是无关紧要的。(注:这其实是科斯定理的第一步,即假设交易成本为零时的情况。实际上交易成本一般是不为零的,而科斯定理的进一步推导则是,当交易成本不为零时,最优的法律规则是能够最有效的减少交易成本的规则。见ronald h.coase,the problemof social cost,3j.l.&econ.1(1960年)。)最后还必须假设法律的执行成本在各种情况下都是一样的;或者可以忽略不计。

表一:特定物所有权转移时间示例

s是卖方:s生产玉器的成本是8万元。

b是买方:b认为玉器值12万元。

s与b的成交价是10万元;b事先交付合同价款。

t是第三人:

t认为玉器的价值分别为5万、10万、和15万元,等于它的出价:

三种出价的可能性一样。

s在订立合同将玉器卖给b之后、交付玉器给b之前,又将玉器按t的出价卖给t.

s与t的交易一手交钱、一手交货。

表二:一物二卖是否规定特定物制度两种情况下造成的后果

规定特定物 不规定特定物

卖方不能逃避责任 × ×

卖方能逃避责任 × ×

二、卖方不能成功逃避责任

先考察s不能成功逃避责任的情况。所谓不能成功逃避责任,是指s在进行一物无法携款成功消失。也就是说,b和t仍可以找到s,按照法律规定向s索偿,并且事实上能够追回损失。

规定特定物

民法中明确规定特定物,意味着当玉器所有人s和买主b的买卖合同成立时,b已经获得玉器的所有权。事实是s在交付玉器给b之前,又将玉器一物二卖给t.此时,b有所有权,它可以向s要求交付玉器,也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s和t之间后来的合同无效,并基于所有权向t索要玉器。如果b向t直接要回玉器,t在此之后可以基于s和t之间的合同无效而向s索回t已付的款项。但无论它们之间解决纠纷的先后顺序,玉器的最终所有权属于b,s将退回t的款项。在这种情况下,t的三种不同出价不会影响最终的结果:由于s和t之间的合同是无效的,因此无论t事先付5万、10万、或是15万给s,s都要原封不动地返还给t.此时,只有s和b之间的合同是有效的。按照这一合同,b付10万元而从s处获得玉器。与交易发生前相比,b实现其预期利润12万减去10万等于2万元:s也实现利润10万元减去8万元成本等于2万元。s和b的共同利润是4万元:t得回它的出价,不赚不赔,收益为整个社会增益4万元。

不规定特定物

民法中如果不规定特定物,则卖方s和买方b的玉器买卖合同成立之后、交付之前仍然拥有玉器的所有权。当s在交付给b之前一物二卖,将玉器再次卖给第三人t时,按照法律的规定,s和t之间的合同是有效的,因为s当时仍然拥有玉器的所有权。当然s和b之间的合同也是有效的。那么谁应当拥有玉器的所有权呢?依照法律规定,应当是t最终获得玉器的所有权,因为此时所有权在交付时转移,玉器已经交付给t,t当然拥有玉器的所有权。而s和b之间的合同虽然也有效,但b仅有一个基于合同的债权,无法与t的所有权对抗。b因而没有向t索要玉器的权利;它只能向s主张债权。由于s此时未能成功逃避责任,它无法向b支付玉器,因而对b负有违约责任。依合同法的赔偿原则,需将b放到一个好像没有违约发生、合同正常履行时的位置,那么b不仅可以向s要回原价款10万元,还可以要回它对该玉器的预期利润2万元,共12万元。(注:合同法关于违约责任的一般原则是实际损失加可预期的利润。见我国《合同法》第113条。英美法关于这一原则的规定可见bettyho,hongkong contract law,butterworths,1994,p.434-508.)

这时社会的收益情况与t的出价相关。当s以5万元卖给t时,s不仅要退还b的10万元价款,还需偿付b2万元预期利润,共退还给b12万元。s一物二卖,两次总共获得15万元(从b手中获10万元加从t手中获得5万元)。退还b以后,它实际只获得3万元(15万元总额减去退给b10万元价款和2万元利润)。由于生产玉器的成本是8万元,它实际损失5万元(3万元减去8万元)。由于b未获得玉器,但获得b的赔偿共2万元。s和b的共同利润,为负3万元(b的2万元加上s的负5万元)。按前文的假定,t的出价等于它对玉器所赋予的价值,它的收益等于零。与交易发生前相比,整个社会的收益此时为负3万元。

同理,当s以10万元将玉器再次卖给t时,s需赔偿b2万元预期利润损失,再减去它的8万元成本,不赚不赔(10万元减去赔给b的2万再减去8万元成本);b的利润不变仍为s付的2万元预期利润损失。t的收益仍等于零。与交易前相比,整个社会的收益即为b的利润2万元。而当s以15万元卖给t时,s在付给b2万元利润后,减去8万元成本,获益5万元。与交易前相比,s和b两者的共同利润,即整个社会的收益为7万元(s的5万元加上b的2万元)。

至此,我们可以做一个总结。当s无法成功地逃避责任时法中规定特定物要优于不规定。理由在于,无论t的出价多少,5万、10万、或15万,规定时整个社会的收益每次均为b和s的共同收益4万元。三次情况相加,社会的总收益为三次收益的总和12万元(4乘3)。而当民法中不规定特定物时,社会的总收益按t三种不同出价时的情况相加,即为7万加2万减3万等于6万元。显然规定特定物会给社会带来更多的收益。

表三:卖方不能逃避责任时造成的后果(单位:万元)

s获益 b获益 t获益 社会的总收益 备注

规定特定物 2 2 0 每次均为4:三次共为12 与t的出价无关

不规定特定物 -5 2 0 -3 当t的出价为5时

0 2 0 2 当t的出价为10时

5 2 0 7 当t的出价为15时

三次总共为6

三、卖方成功逃避责任

当卖方可以成功逃避责任时,b和t无法找到s;或者找到s时s已经一文不名无用处;或者,向s追回赔偿损失的交易成本无限高。总之,s一物二卖带来的损失,此时只能由b和t分担。为了计算上的方便,本文不将s逃遁之后获取的利益计算在整个社会的损失中。(注:如果算上s的非法收益,也不会改变社会整体的收益,因为s的收益的总和在有无特定物规定两种情况中是一样的,是否加上它的非法收益,不会影响本文的结论。)

规定特定物民法中如果规定特定物,由于在卖方s和买方b的玉器买卖合同成立之时,b已经获得玉器的所有权。当s在交付玉器给b之前将玉器一物二卖给t时,b有权根据其所有权声称s是在处分b的财产而法院直接申请s和t之间的合同无效,并向t索要玉器,玉器的最终所有权在一般情况下属于b.所谓一般情况,是指t不是民法中所指的善意第三人的情况。在特殊的情况下,t可能是善意第三人,根据现在或者将来的立法,它可能因此而获得玉器的所有权。(注:善意取得制度是指动产占有人以动产所有权的移转为目的,移民占有于善意第三人时,即使动产占有人无处分动产的权利,善意受让人仍取得动产所有权的制度。而善意第三人取得该动产的前提条件之一便是真正地占有动产。但我国民法中目前并无保护善意第三人的明确规定;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也只是提到了在共同共有人处分其它共同共有人的财产时,应当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利益。见上述《意见》第89条。但现行的各种民法教科书均有这一制度的介绍,司法实践中也许会运用这一原则去保护其它情况下善意第三人的利益。新近的民法典草案也明文规定了这一制度。因此,t也许可以主张自己是善意第三人而获得所有权,或者至少要求b作出适当补偿。)但必须注意,善意第三人动产取得制度的应用范围是很狭窄的,它要求第三人必须是善意,即不知情、在标的物价格上没有获得不当利益、尽到合理的询问义务等等,有偿地取得“委托物”而不是“脱离物”动产的所有权;并且这一制度不适用于国家为所有权人的情况。(注:参见梁慧星主编:《中国物权法草案建议稿》,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XX年版,第363-372页。)此时的关键问题在于,无论b或t谁最终拥有玉器的所有权、或者最终取得所有权的人是否要对未取得所有权的人进行补偿,都只是在b和t之间对s恶意逃避责任带来的损失的分担不会影响社会整体的收益(或损失)的总和。因此,为了计算的方便,我们不妨假定在这种情况下,均由b享有玉器的所有权而且无需对t进行补偿。换言之,t是s一物二卖的唯一受害者。当s一物二卖,以5万元的价格再次将玉器买给t,并成功逃避责任时,依照上文的分析和假设,t必须将玉器还给对玉器有所有权的b.此时,t的直接损失是它付的价款5万元。b仍然得到了玉器,实现了它原来的预期利润2万元。根据我们先前的假设,不将s逃遁之后获取的利益计算在整个社会的损失中。(注:如果算上s的非法收益,也不会改变社会整体的收益,因为s的收益的总和在有无特定物规定两种情况中是一样的,是否加上它的非法收益,不会影响本文的结论。)那么,与交易前相比,此时整个社会实际损失是b和t的收益(损失)之和,共3万元(b的收益2万元减去t的损失5万元)。

同理,当s以10万元再次将玉器卖给t,并成功逃避责任时,t的直接损失是它付的价款10万元。b的利润不变,为它获得玉器的所有权后实现的利润2万元。与交易前相比,整个社会的获益等于8万元(b的2万元减去t的损失10万元)。而当s以15万元再次将玉器卖给t时,t的直接损失是15万元。与交易前相比,整个社会的损失是13万元(b的利润收益2万元减去t的损失15万元)。

不规定特定物

如果民法中不规定特定物,由于卖方s和第三人t之间的合同是有效的,因此买方b不能向t索要玉器,它只能向s追偿,而由于s能够成功逃避责任,b只能自己承担损失。此时,无论t以何种价格从s处购买玉器,都不会影响b受到的损失。b的损失等于它事先付给s的预付款10万元。虽然此时s违约,但由于b无法找到s索偿,b也不可能兑现自己的预期利润2万元。t得到了玉器,不赚不赔,收益为零。依前文所达,本文不计算s逃遁后的“收益”。与交易前相比,整个社会的损失即为b的损失10万元。我们可以在此再做一个小结。当s无法成功地逃避责任时,就社会整体利益而言法中规定特定物要优于不规定。理由在于,不规定特定物时,无论t的出价多少万,整个社会的损失每次均为b的损失预付款10万元。三次情况相加,社会的总损失为三次损失的总和30万元(10乘3)。而当民法中规定特定物时,社会的总损失为t三种不同出价时的情况相加,即为13万加8万加3万等于24万元。显然规定特定物可能减少给社会带来的损失。

表四:卖方能逃避责任时造成的后果(单位:万元)

s获益 b获益 t获益 社会的总收益 备注

不规定特定物 不计 -10 0 每次均为-10:三次共为-30 与t的出价无关

规定特定物 不计 2 -5 -3 当t的出价为5时

不计 2 -10 -8 当t的出价为10时

不计 2 -15 -13 当t的出价为15时

三次总共为-24

本文到目前为止的分析表明,无论卖方能否在一物二卖后成功逃避责任,就社会整体利益而言,设定特定物均将优于不设定。一般而论,当一个社会法制越健全,卖方就越难在一物二卖后逃避责任;反之,在一个法制糟糕的社会,卖方在一物二卖之后能成功逃避责任的情况就越多。但在一个法制糟糕的社会,人们在交易时就会更为小心地去防范可能现的一物二卖情况,因此实际上出现的一物二卖情况可能反而会减少。无论如何,由于两种情况得出的结论都是规定特定物优于不规定,逃避成功比率的高低在此没有影响。

不过,由于一些问题尚未回答,本文尚不能直接断言规定特定物要优于不规定特定物。比如,规定特定物是不是更有利于有效违约、促进物流?现在的结论在当事人信息不充分即当第一买主不了解卖方是否拥有玉器真正所有权时是否适用?

四、有效违约

一个必须考虑的因素是规定特定物与否会不会妨碍合同中的有效违约。在传统民法看,一物二卖不仅是违约行为,而且是不道德的,甚至可能是触犯刑律的恶意欺诈,所以理所当然应当被禁止。但在法和经济学看来,道德与否是不相关的;社会资源能否最大化、是否能达到最优的配置,则是它判断事物的重要标准,如果不是唯一标准的话。换言之,如果某项一物二卖行为能达到资源的最佳配置,它就是有效率的制度安排;反之,则是无效率的。而资源的最佳配置在于某项资源或物品是否分配给愿意为该物出价最高的买主。比如,为什么a愿意比b出价更高去购买一块土地呢?这是因为这块土地对a比对b更有价值;也就是说a可以用这块土地生产更多的价值。(注:see richarda.posner,economic analysis of law,4th ed,pp10-11,little brown and company,1992.)那么这块土地就应当配置给a.而自由交换能促使资源的最佳配置。因此如果自由交换的物流越顺畅,社会资源的配置就越容易达到最佳的状态。有效违约就是促进物流的一种方式。如果一项法律规则能使资源达到最佳配置和有效违约,就是一项有效率的法律规则;反之则是无效率的。回到上面的例子,如果第三人t比买方b愿意为玉器出更高的价钱,则卖方s就应当违反事先与第一买方b的买卖合同,将玉器卖给t,这就是有效违约。反之,如果b的出价更高,则玉器应当归b所有,s如果仍然违约而将玉器卖给t则是无效违约。那么,接下来的问题就是,规定特定物还是不规定特定物能够把玉器配置给出价最高的买主。值得注意的是,此时毋需考虑卖方s能否成功逃避责任,因为s的逃避行为不会影响t和b对玉器所赋予的价值,也不会影响到底t还是b最终拥有玉器。

如果民法中规定特定物,s在第一次将玉器卖给b时,b就已经拥有了玉器的所有权,那么在大多数情况下玉器的最终都是归b所有。(注:当t是善意第三人时,它可能因此而拥有玉器的所有权。如前文所述,这种情况适用的条件限制很多,在实际中出现不多。有这一点上,本文将这一情况忽略不计。)在第三人t的三种出价5万元、10万元、和15万元中,只有15万元高于第一买方b所赋予玉器的价值12万元。那么,当t的出价是5万元和10万元时,玉器归属于b的结果达到了最优的资源配置,因为b价更高。而当t的出价是15万元时,玉器归属于b的结果没有达到了最优的资源配置。由于我们事先假设在t的三种出价中,每一种出现的可能性都是均等的,(注:这一假设的有两个目的,一是为了分析能否促成有效违约的可能性;下文将作进一步阐明。二是简化问题而便于操作。事实上这样假设也接近真实的情况。作这样的假设并不是作者的发明,类似的假设可见于polinsky对合同中风险的分析。参见see a.mitchell polinsky,an introductionto law and economics,p28-29,2ed,little,brown and company,1989.)那么在大致三分之二的情况下,玉器归b所有的结果达到了最优的资源配置。也就是说,民法中如果设定特定物,达到物的最优资源配置的可能性要大。如果民法中没有规定特定物,由于s在没有交付玉器给第一买方b之前,所有权一并转移,s仍然拥有所有权。当s一物二卖时,不管t的出价如何,玉器的最终都归t所有。在这种情况下,当t的出价是5万元和10万元时,玉器归t所有的结果没有达到了最优的资源配置,因为b对玉器赋予的价值12万元更高。而仅当t的出价是15万元时,t的出价高于b赋予玉器的价值12万元,此时玉器归t所有的结果达到了资源的最优配置。由于t的三种出价的可能性是均等的,只有三分之一的情况资源达到了最优的配置。所以,不规定特定物时资源达到最优配置的可能性要小。

有效违约的分析看起来仍然支持在民法中规定特定物。但这一结论是有限度的。我们知道,上述分析都基于一个假设:卖方s在决定一物二卖时,它并不能确切地知道它最终能否成功地逃避责任。而如果它事先就知道它能否成功地逃避责任,结论就会不同。比如,如果卖方s在与第一买方b订立买卖合同之后,经过反复权衡,发现能在一物二卖之后完全逃避责任的可能性很小、或者没有,它就会根据不同的法律规定作不同的决定。(注:在此必须假定s能够了解法律的规定。如果它不能了解法律的规定,它就会做出完全不同的博奕反应。而且还必须假定它的预测是正确的,否则就会影响本文的推导。)当法律规定了特定物时,它就不会选择一物二卖,因为在这种情况下,玉器总是归b所有。(注:t是善意第三人的情况是例外。)而s与第三人t的买卖合同总是自始无效,s总是无法从t出的、也许是比b高得多的价款中获利。(注:同样,例外的情况是,当t是善意第三人,s可以因t最终获得所有权而获利。)但当法律不规定特定物时,s就会因t的出价而作不同的决定。如果t的出价是5万元或10万元,从前文的分析可知,s将玉器在以10万元卖给b以后又卖给t,根据t的不同出价,b的损失不同。当t的出价是5万元时,s的损失是5万元(t的出价5万元减去付给b的预期利润2万元再减去自己的8万元成本)。同理,当t的出价是10万元时,s的损失为0(t的出价10万元减去赔给b的2万元利润再减去8万元成本)。在这两种情况下,进行一物二卖的后果都会比仅卖给b的情况要差(只卖给b,s可以获利2万元),所以s不会一物二卖。但如果t出价15万时,s就会选择卖给t,因为它可以因之而获益5万元(t的出价15万减去8万成本再减去2万给b的利润),高于买给b时的2万元。根据有效违约的分析,因为玉器最终归出价15万的t所有,这一结果达到了社会资源的最佳配置。从社会的整体利益上看,这时社会整体增值了7万元(s获益5万元加上b的获益2万元),也要高于不设定特定物时,社会整体增值的4万元(s和b各有利润2万元)。因此,在这种情况下,不规定特定物的状况要优于规定有特定物时的状况。也就是说,如果s事先知道它无法成功逃避责任,规定特定物妨碍了可能存在的有效违约。一般而言,在一个法制健全的社会,s成功逃避责任的可能性会降低。那么,随着我国法制的进一步健全,规定特定物会妨碍了可能的有效违约,从而会产生不利的经济后果。但必须指出,这种情况要求卖方s能够事先正确的推测一物二卖后的结果,而且要求t的出价相当地高出b赋予玉器的价值,出现的可能性也是不多的。(注:同时善意第三人动产取得制度还带来抵消作用。因为即便规定了特定物,由于善意第三人制度的存在,s在t是善意第三人时,仍可以在t出高价时,违反与b的约定,而将玉器卖给t获利。)

如果s事先知道它能够成功地逃避责任的情况下,它总是会恶意地选择一物而不存在有效违约的问题,因而对上文的分析不产生影响。

五、不完全信息

本文到目前为止的分析,均是基于买方b明确知道卖方s为玉器的真正所有人的假设也就是说,b在购买玉器时能确定地知道它自己肯定是第一买主。在法律规定特定物的情况下,b便理所当然地拥有玉器的所有权。但这一假定并不能覆盖所有的真实情况。实际中有些情形是买方b对s是不是真正的所有人这一信息是不完全的。b并不能清楚地知道物的占有人是不是真正的所有人。如上文所引,有学者认为,规定特定物可以保护第一买方的利益,而且保障社会经济秩序的稳定。(注:参见王利明主编:《民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XX年版,第166页。)但这一观点也仅仅考虑到买方b确知卖方s为真正的玉器所有人的情况,同样是不全面的。比如,在规定特定物的情况下,第一买主b在与s订立买卖合同后,心里似乎很踏实,因为玉器的所有权立即转移到它名下。但问题是,b如何保证自己一定是真正的第一买主?如果在它之前还有一个买主,虽然它自己认为自己是第一买主但其实不过是第二买主,或者第三、第四买主。而特定物要归于真正的第一买主所有。这样,任何当个买方在进行交易之前,为保护自己的利益,必须彻查货物的历史,以保证自己是真正的第一买主,但要了解这一信息,确定谁是真正的第一买主,不仅要付出成本,而且有时成本还相当大,很显然,这样的规定其实是不能真正地保障物流的顺畅,也不能保障所谓的“第一买主。”社会的经济秩序也许很稳定,因为人们轻易不敢轻易购买特定物。但这样的稳定是以缩减物流为代价的,因而可能是不经济的。

相反,如果不规定特定物,所有权从交付占有时转移,物流反而会被促进。理由很简单,任何买主只要占有了该物,就拥有所有权,不用担心有其它权利人来主张权利。在购买该物之前,也没有必要去彻查物的来源,从而节约社会资源,真正地保障交易顺畅和安全。

从不完全信息的角度分析,不规定特定物要比规定特定物似乎更有利于促进物流。不是与本文第四部分以前的结论自相矛盾吗?这一分析到底能否起到限制、甚至前面的分析的作用取决不完全信息的情况在社会中出现的多少。如果买主在大多数情况下,都不能了解前手卖主是不是真正的所有人,那么应当更倾向于对规定特定物作一定的限制。反之则不应当对规定特定物作出限制。这个问题需要有足够的经验数据,才能下结论。(注:在此可以看到法律经济分析的局限性。在此,它无法告诉我们实践到底是如何的。而实际的情况又是它作进一步推演的前提。这是法律社会学就找到了它的入口,因为它关注事实到底是什么。这也是为什么有学者提倡两种方法的结合。see robertellickson,order with law,introduction,harvard university press,1991.)一般而言,按照德克海姆分工和交换的理论,在原初社会中,社会上没有或很少社会分工,人们的生产和生活基本上是自给自足的,因而对交换的需求很小,交换的范围也很小。人们因此对物品的来源比较容易了解。而在现代社会中,社会分工很细,专业化很强,社会变得更复杂,人们必须通过大量的交换来获得所需的物品,交易的数量和范围空前增加。在这种情况下,人们更难了解到物的真正来源。(注:参见emile durkeheim,thedivision of labor in society,(w.d.halls英译本,1984年)。)从这个角度分析,有必要对特定物制度的作用保留一定的怀疑,至少要作一定的限制。

在我看来,这其实是现代民法倾向于规定动产善意取得制度的原因。(注:近现代各国民法典,如《法国民法典》、《德国民法典》、《意大利民法典》、《瑞士民法典》、《日本民法典》,以及前苏联及东欧各国民法典规定了善意取得制度。转引自王利明、王轶:“动产善意取得制度研究”,见—/new paee 19.htm,登录于XX年10月31日。)大多数民法法系国家都在规定特定物的同时也规定了动产善意取得制度。很明显这两种制度有时是有冲突的。因为按照特定物的规定,第一买主当然地拥有标的物的所有权,但动产善意取得制度则规定了例外,即当善意第三人为善意、有偿地占有“委托物”时也可以优于第一买主而拥有标的物的所有权。显然,在同时规定了特定物和动产善意取得制度的法律体系中,动产善意取得制度就是对特定物制度的限制。

六、结论和含义

综上所述,本分析所得的结果不完全一致。当买方关于卖方对标的物的所有权信息完全时,即确知卖方为物的真正所有人时,规定特定物要优于不规定特定物。这一结论可以从社会整体利益和有效违约两个角度上得到证实。

但这一结论是有限度的。首先,考虑到我国的法制进一步健全,卖方在进行一物二卖后卷款而逃的可能性变小,规定特定物可能会妨碍有些情况下的有效违约。而当买方关于卖方对标的物的所有权的信息不完全时,即不一定确知卖方为其占有物的真正所有人时,这个一般结论更需要限制。动产善意取得制度就是一个对特定物制度加以限制的办法。

因此,是否应当规定特定物,不能就此下一个一边倒的结论。立法必须权衡利弊作出选择。总的来说,我国应当首先规定特定物,以填补在这方面立法的不足,以使社会利益最大化和促进有效违约。同时考虑到我国已逐步完成从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的转变,物流与前相比已大大增加,将来的立法可以更多地考虑对特定物制度加以限制。

本文的这一结论与近来要求在民法中明确规定动产善意第三人取得制度的观点是一致的。在一个物流停滞的社会,一般倾向于保护原所有人静的利益,而一个物流频繁的社会则更倾向于保护占有人动的利益。(注:这一观点来自我的同事邬枫(lutz-christian wolff)博士。)起草《物权法》或《民法典》时,学者们更多地支持规定动产善意第三人取得制度,相信是基于促进物流的考量。(注:参见梁慧星:《制定中国物权法的若干问题》,又见梁慧星主持:《中国民法典

本文研究特定物所有权的转移时间,不过是用法律经济分析的方法来研究我国的具体法律制度的一个尝试。我国法律中还有许多具体制度有待这一研究进路带来更令人信服的论证。比如,动产善意取得制度、房地产规划制度、侵权法中的归责原则、环境法如何规定以保证可持续发展,等等。诚然,法和经济学的研究必须建立在许多假设之上,这是由于经济学必须选择一些假设去简化问题,以便更好地关注和理解问题的某些特定特征。所幸的是,这些假定并不一定不切实际,而有艺术性的选择假设恰恰可以为我们提供洞见。(注:见polinsky,economic analysis as a potentially defectiveproduct:a buyers guide to posners economic analysis of law,pp4—5,87 harv.l.rev.1655(19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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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上班时间调整通知

范文类型:通知,全文共 20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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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校各单位:

根据《关于执行夏令时、冬令时作息时间通知》(校办发[20xx]9号)文件精神,20xx年10月1至20xx年4月30日期间全校执行冬令时作息时间,上午上班时间为:8:00-12:00,下午上班时间为:13:30-17:00,学生上课时间具体见教务处安排.

请各院(系)提醒师生关于执行冬令时作息时间的具体事宜,请教务处、后勤集团及车队根据冬令时作息时间及时安排落实相关事宜。

学校办公室

20xx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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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时间管理心得感悟

范文类型:心得体会,全文共 368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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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时间的原则:能不能取消它?能不能与别的工作合并?能不能用简便的东西代替它? 李践时间管理讲座,认为人主观方面浪费时间是因为以下原因:

一、 缺少目标

工作、学习、家庭生活、财富收入、健康没有近期、远期目标、没有目标就没有规划、不能按照我们的方向努力、达到自己想要的结果,无事从、碌碌无为、目标变得毫无意义和价值、没有动力、看不到成功的希望、

二、 三、

拖延

缺乏优先顺序

害怕失败、拖延解决问题、看不到不敢直面现实、拖延是最简单的解决办法、凡是以后再说吧;

抓不到重点、不知道明确目标,人生的结果、想得到什么、很多事做后没有价值无生产力、没有给自己、公司、别人带来不了价值

四、 专注于细节(不要事必躬亲)

结果是不放心这么做,时间是有限的,每天24小时、1440分钟、每天是86400秒,我们生命的资产、每个人享受生命,怎样享受、利用、让他产生价值,成功的一个关键点是在于管理时间,每一分钟都要产生价值、创造价值、享受生活,每分钟都有意义,幸福、喜悦、无法预期未来,

成功的人创造价值、服务于社会、享受高品质的生活、快乐、喜悦、健康、物质富足、心灵的富足,同时时代、环境、利用价值不一样、管理方法不一样、结果不一样,结果不,时间管理掌握应用不同,生命宽度、每天都是今天是最重要的,每天都说今天最精彩,不在拖延;

五、 做事有头无尾

盲目做事,做事不够坚持,故事案例:保险大师:食指敲钟1000次钟响,没有使用语言,成功是坚持不懈的,排除一切干扰,能够专注,聚焦、认真、全力以赴;

六、 七、

缺乏条理经常找东西 不懂得授权

没有条理整理,例如:美国72岁的人,分析有2年的时间在找东西

领导不是要做事必躬亲,自己去做,自己的力量、时间有限,建立团队、奖励目标授权,赚大钱比赚小钱容易,赚小钱靠自己、赚大钱靠别人,懂得授权、教别人做,组建团队达到共同目标

八、 九、

不会拒绝别人的请求

盲目的行动,(没有正确的策略)

很多时间被别人浪费了,比如打麻将、看电视

行动建立在正确的抉择上的,,行动错误、行动结果错误、

十、 把简单的事情复杂化

复杂化花时间处理,

十一、 懒惰

小富则安、得过且过,懒惰、放弃时间、放弃生命、生命希望

十二、 消极的思考,(抱怨)

埋怨、找理由、找借口、推卸责任、是生命的受害者、一切都是别人造成的、无法改变别人,只能改变自己、改不了外面的天气,可以改变自己的服饰,自己决定把快乐掌握在自己手中,不要期望别人,不要让别人承担责任要自己承担这个责任,问题不在外部,问题在内部就是 人有两种状态: ①󰀀 积极的思考掌握自己的生命、凡是我负责、消极的人总是在等待和希望别人改变、生命的结果,贫穷悲愤、痛苦的生活,生命中总会有奇迹出现的,

②󰀀 消极思考

很多时候吧事情推给别人,埋怨别人,总认为是别人的问题,认为社会的问题,恶性循环,循环反复 客观方面的有:

1、 上级领导浪费时间(开会、电话、不懂授权、组织官僚、制度呆板)

鲁迅说过:浪费别人的时间就是图财害命,浪费自己的时间就是慢性自杀,

授权:目标不明确、标准不明确

官僚:很多层级、很多层次、汇报报批、等待、领导会议;

改变不了环境、改变自己、重新选择生活方式

2、 工作系统浪费时间(访客、官样文章、员工离职)

3、生活条件浪费时间(通讯、环境、交通、朋友闲聊、家住郊区等)

通讯:移动电话一分钟能找到别人,实现目标享受生活;

富人与穷人的区别:

富人:所有获得时间的手段不惜代价,生命中最宝贵的是时间,最不可缺少的时间,采取一切措施,不管花多大的代价,如:昂贵的技术、达成时间、缩短距离;富人使用金钱买时间,金钱是可以创造的通过后期努力创造出来的,但是时间创造不出来;

穷人用时间换金钱,坐公共汽车、走路与朋友闲聊、因为没有时间观念、效率、生命管理的观念

365天,每年52周、每周工作5天,除去周六日,实际工作261天,每天8小时,年薪酬2万元,每天价值76.63元/天,9.58元/小时,0.16元/分钟;

工作时间、生活时间、家庭时间、学习、娱乐、锻炼身体的时间生命是均衡、丰富完整的人生;

需要事业、家庭生活、家人的关系、人际关系的沟通、幸福、快乐、喜悦、保持健康

薪酬价值和时间价值是可算出来;

一年5亿4000万,利润84000万,23万/利润、148万/天

工作认真投入、全力以赴、产生价值、抓住价值、抓只时间更好的环节、产生价值、时间管理手段不到位、导致结果不一样,

时间分配、家庭生活、未来健康、学习成长

工作圆饼图:

工作重点与时间分配、占比少、工作职责、重点按照时间分配、

失败的人:时间无法规划、掌握利用、没有抓住重点、事业成功、家庭快乐、个人健康、财富付出

时间花到哪里价值就会产生哪里;

人的成功不是一个绝对的财富指标,不是用金钱来衡量的,地位名誉目标、设定目标要规划时间;

时间管理就生命管理,时间怎么管理、话费、支配、就代表生命价值是怎么支配的怎么去享受;

世界上唯一公正的每个人都是1440分钟、时间没有减少、和增加、每一个人都必须要有时间,时间和空间构造了宇宙和时空,生命计算模式是计算时间方式、生命是时间的价值

珍惜生命前提珍惜时间、管理时间

生命爱护只看时间管理、和时间的爱护上判断出是不是真的爱惜你的生命;

管理时间:

一、生命中什么是最重要的

1、健康、亲情、友情

2、爱

3、家庭的幸福

4、身体的健康(重视饮食、锻炼)

5、需要有付出(时间、财富)

6、自我实现

二、预先规划时间(每项的最要程度是主观的、自己来定的,但时间分配是要客观的,顺序自己排列)

1、工作(12个小时)

2、睡眠(6个小时)

3、花到家庭生活、家人的时间(吃饭和家人一起)(3个小时)

2、其他投资在脑袋,学习+健康(2+1个小时)

三、设定明确目标

1、目标要明确(具体,远期、近期、每天。六个目标:工作,财富收入,家庭,学习,健康,人际关系。越是近期的,越要详细,越要分清轻重缓急)

2、要量化(每天都要量化,量化后规划时间,按重要程度排列,然后一起床后就看计划表)

3、要有挑战

4、长短结合(要合理、现实)

5、要有时间限制(必须!)

6、分清轻重缓急(把精力放在最重要的事情上,按二八定律、abcd来划分。必须由自己做的,就是最重要的,如睡觉、吃饭、学习。

7、杜绝拖延!马上行动!快速行动!(任何事情限制时间,以此可以有效的杜绝拖延、浪费时间)

8、珍惜今天,当日事,当日毕一定不拖明天(不要抱怨,不要懊悔。珍惜所接受的,珍惜所拥有的)

9、保证任何事一做就有好的结果,(不要有瑕疵,因为重新来过会花费更多的时间。任何一个人都不回改变别人的第一印象。因此必须绝对认真、高标准要求)

10、养成整洁和条理的习惯(东西那里拿哪里放,同样、同类、同时使用的东西放在一起,编号帖子条,所有钥匙集中保管,设立一套高效率的处理文件系统,做事应尽量简化)

11、养成快速的节奏感:(快速的行动、快速的思考、快速的处理工作)

12、不要让别人浪费你的时间(要敢于拒绝、要有紧迫感)

13、记住每一天做的每一件事情的时间(要有一个本子,年计划,月计划,日计划都要明确)

14、利用零碎时间,(如上下班时间,赶路时间)

15、复杂的问题简单化,简单的问题复杂化

四、领导人管理时间:

1、结果导向,策略优先,行动快速;

2、要求工作时,要要求时限;

3、善于授权,尽量授权,及时授权(但一定不要放权,要过问【要问题时三个问题:这件事情一定要我做吗,别人能不能做,这件事情我做了产生的结果是什么,(若结果不一样则再考虑)。授权时了解下属的能力,分配工作;说明目标和期望(注重关键环节);评估检查;注重结果;不要重复授权,绝对不能让两个人负责一项工作;遇到困难时帮助他,教会他,防止倒授权;授权后要承担责任;】

给领导汇报工作时,首先要想好解决的方法,带着问题和解决方法去找 领导,负责坚决不要去(不管自己的方法行不行,都要准备);

4、尽量减少会议,有没有其他方法;开会也要有效率,发议程,制定每个人的发言时间等;

5、别接手烫手的山芋,做自己本分的工作,

6、精兵简政,简化流程

五、业余时间和见家庭生活时间怎样管理:

1、白天瞬间睡眠,一是放松,一是平静;不让外界环境、因素干扰自己。随时随地入睡;注重质量,不要注重长短

2、快速学习;努力向成功者学习,可以去模拟、去复制3、一天一小时创造奇迹(据统计,一个人一天一个小时去做一件事,如学习,持续三年,就会成为这个行业的专家;五年则成为国内专家;八年则世界专家。

4、长期、短期的学习。高效阅读(明确阅读目的,综观全貌,略读、跳读、找关键读、带笔记本,归纳总结)

5、提升精力,(按时睡觉、起床,少食多餐,每天5、6餐,每天吃早餐,每天喝48-64盎司水,工作90分钟短暂活动一下,每天进行身体锻炼,每星期两次力量训练,做自己喜欢的事)a乐观积极正面向上;b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不管是对任何人;多倾听,多赞美,不争论;设身处地为别人着想;少愤怒,愤怒解决不了任何事情。c要花时间喝家人在一起d家庭生活保证快乐幸福

6、所谓时间管理就是用最少、最短的时间来完成最多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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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实行夏时制上班时间通知

范文类型:通知,全文共 22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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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分局、县(市)区公安局,局直各单位:

接市委、市政府办公厅通知,x年6月1日起至9月30日实行夏令工作时间

市局局直各单位及鼓楼、台江、仓山、晋安分局工作时间安排为:

上午:8:30-12:00

下午:3:00-6:00

每周一、三、五晚上各安排2小时30分开展政治或业务学习。

其他分局、县(市)区公安局工作时间安排为:

上午:8:00-12:00

下午:3:00-6:00

每周一、三晚上各安排2小时30分开展政治或业务学习。

xx市公安局办公室

x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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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上班时间做其他事情检讨书

范文类型:检讨书,全文共 23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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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公司领导:

公司的规章制度,是为了规范每个人的工作行为,以便为大家提供更好的工作环境,提高工作效率,是人人需要遵守和认真学习的。

本人在公司利用公司资源下载工作之外的资料,占用公司资源,侵犯了公司的利益。首先是本人对于公司规章制度的精神,领会不够透彻,通过这次的通报,一定会认真学习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并且严格遵守。

对于以往的错误行为,我不能改变,但是一定会彻底的检讨,改过。在今后的工作中,一定严格要求自己,工作时间绝对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一切以公司利益为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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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2024珍惜时间心得体会

范文类型:心得体会,全文共 77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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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是无情的,它并不会等待你,所以要好好把握,只要你能珍惜“它”,你就能当“时间的主人”;相反的,不珍惜“它”,就会使得自己一事无成。时间、时间,人的一生能有多少时间?时间就像是金钱,如果你看过电影“钟点战”,你就会了解时间的重要,人的一生最重要的并不是金钱,而是时间。时间,它是珍贵的;时间,它是无情的;时间,它流逝得很快,因此我们要好好的把握它。

爱迪生他一生只有上过三个月的小学,他的知识都是他的母亲传授给他的,爱迪生从小好奇心就很重,所以很爱去观察发明,直到完全了解为止,他后来成为了发明家,盖了一间实验室,他常与助手说:“人生太短暂了,要多想办法,用极短的时间做更多事。”他拿了一个瓶子要助手算出容量,助手却不知道装满水就好来量,浪费了许多时间也算不出答案,爱迪生忍不住就说了:“真的是浪费时间!”我想如果每个人都能够珍惜时间,那年老了以后,就不会因为岁月磋跎而后悔不已。

当初不懂珍惜时间的我,每天都在浪费时间,发呆、上网、看电视等,这些浪费时间的原因,下课时间我也都在“浪费时间”,使得我现在做事总是匆匆忙忙的。我认为把握时间不仅让做事更有效率,还能让自己从从容容、稳稳当当,我不会再像是以前一样,不懂珍惜时间的重要。

身为一位小学生,我可以这样珍惜时间:洗澡时,想好接下来的时间要怎么规画。利用下课时间,多背一点英文单字。假日时,早一点起来做运动,以上这些方法,不仅可以珍惜时间,也能让时间掌握在自己手里。

“一寸光阴一寸金,寸金难买寸光阴”,时间流逝得很快,若不好好把握,老了将一事无成。因此我们从小就要养成时间的规画,珍惜时间,要是做得好,人生会非常快乐,就像是爱迪生说的:“人生太短暂了,要多想办法,用极短的时间去做更多的事。”的确,把握时间,只有好处,没有坏处,人,这就是要勤奋,若你不想“双手空空”的死去,那就要好好把握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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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小学生国旗下讲话稿珍惜时间汇编

范文类型:演讲稿,适用行业岗位:小学,学生,全文共 51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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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老师、同学: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本质上是民主法治社会。在民主法治的背景下,违法乱纪就是践踏民意,危害社会。有人似乎觉得违法乱纪可以捡便宜、捞好处,所以不惜以身试法,铤而走险,甚至沾沾自喜于钻一下法纪的空子。这是一种极其危险的玩火行为。那些最终被绳之以法的人,在最初都毫无例外地抱有侥幸心理,以为可以超越于恢恢法网,乃至为自己的违背法纪而骄傲。当正义的宣判来临之际,他们才开始悔恨、自责,留下了多少以警后人的教训!如果当初多一点遵纪守法的光荣感,少一点违法不遵的行为;多一点违法乱纪的耻辱感,少一点违法乱纪的侥幸心,又何至于此!

总之,只有遵纪守法才能获得自由。法纪不仅反映人民的意愿,也是人类对社会生活的深刻总结,反映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遵纪守法是遵从规律的表现,是聪明睿智的表现。马克思曾经讲过,“法典是人民自由的圣经”。逆法而动,越规而行,不是什么勇敢的举动,恰恰是无知和愚昧的表现。这种无视实践经验、无视客观规律的行为,绝不会带来什么好的后果,终究难逃客观规律的制裁。例如有人对交通法规毫不在意,任意穿行。当灾难降临时,既贻害自己,也贻害他人,留给人们的绝不是对英雄行为的扼腕痛惜,而是对冥顽落后的鄙视和警示。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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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关于初中生珍惜时间的心得

范文类型:心得体会,适用行业岗位:初中,全文共 70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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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是纯洁的,是无私的,是不朽的……爱,无处不在,有爱的地方就有欢笑,又感动的泪水。爱,会让世界的每个角落里放射出万丈光芒!

校园是我们的另一个家,树立校园就是家园的思想。校园是我家,美丽靠大家!

树枝被折断了;洁白的墙壁被“美化”了;过道上、楼梯上、操场上都有一朵朵“花儿”作陪衬,显得更“美”了;同学们将她们的孩子——鲜花硬生生地从母亲的怀抱中抢走了,微弱的生命就这样结束了。这一切的一切都是同学们所“赐予”的“点缀”。

说到这里,一段深刻的记忆浮现在脑海中——某节自习课,我们班的一个男生闲的无聊,就在桌子上刻刻画画。这难道是他在展现自己的才华吗?不,不是的,这是在虐杀生命!试问,他有没有想过:如果自己是那张无私奉献的桌子,而别人却恩将仇报,你的心还会不会痛呢?霎时,我的心已经感受到那张桌子正在鄙视着他呢,心中充满了怨恨!

没有爱,就会遭人痛恨;相反,拥有了爱,就会使人敬仰,等于拥有了一大笔财富。爱,是无私的,藏在世界的每个角落里,当我们把它找出来给予别人,传递这份爱心的时候,同时让别人也感到温暖!

优美的环境是心灵的港湾、是灵感的源泉、是制胜的法宝、是塑造人的摇篮。现在对于我们来说,优美的环境是保证我们学习的必须条件。让我们携起手来,创造美好的家园,希望我们每一位同学都当好校园环保“小卫士”,“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

“只要人人都献出一点爱,世界将变成美好的人间……”这句歌词多美呀!爱,是无瑕的光芒是那么的耀眼刺目照亮了我们的未来。我们一起来传递这份爱心、传递梦想,手牵手,心连心,让世界处处都开满真、善、美的鲜花。就算太阳消失了,宇宙中所有的星球都没有光亮了,“爱的光芒”依然会把整个宇宙照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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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珍惜时间国旗下优秀讲话稿

范文类型:演讲稿,全文共 111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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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__年央视春晚上,王铮亮以一首《时间都去哪儿》直击人心,感动不少中国观众。“时间都去哪儿了还没好好感受年轻就老了,生儿养女一辈子,满脑子都是孩子哭了笑了。时间都去哪儿了还没好好看你眼睛就花了,柴米油盐半辈子转眼就只剩下满脸的皱纹了……”听到这儿,我不得不被这首意味深长的歌曲所感动,也情不自禁的潸然泪下,更不由自主的问自我,时间都去哪儿了呢

我想,必须有不少人也问过同样的问题,时间都去哪了那么你的时间到底都去哪儿了呢是花费在玩耍上,还是用在了学习上;是消逝在你的懒散中,还是流逝在你的勤劳中;是在你的怨言中度过的,还是在你的欢乐中跃过的……

想到这儿,我的脑海中突然浮现出了作家朱自清笔下的散文《匆匆》。为什么燕子去了,有再来的时候;杨柳枯了,有再青的时候;桃花谢了,有再开的时候,而我们的日子为什么一去不复返呢那些逃去如飞的时间又到了哪儿呢

那些日子呀,都已经成为了过去,都已经成为了记忆。在那些日子里呀,你干了些什么,那些时间就去了那里。时间都去了你所干的事情那里,一点一点的消逝。麦金西以往说过这样一句格言:时间是世界上一切成就的土壤。时间给空想者痛苦,给创造者幸福。是的,这就话说的一点也不错。正是因为那些“创造者”爱惜每一分钟,节俭每一分钟,才会有所成就,有所创造,才会幸福、欢乐,取得成功。而那些对时间价值观认识错误的人,不懂得“时比金贵”,才会虚度光阴,浮想联翩,生活在不切合实际的幻想中,终究是醉生梦死,一无所成。要明白,放弃时间的人,时间也终究会抛弃他。

人生就像一条漫长无尽头的道路,但也犹如白驹过隙,稍纵即逝。《时间都去哪了》这首歌不正说明了这一点吗“明日何其多”,“春去秋来老将至”,“一寸光阴一寸金,寸金难买寸光阴”……这些名言警句,诗词歌赋,大家再也熟悉可是了。可有多少人真正的心领神会,应用于生活中呢良药苦口利于病,忠言逆耳利于行。所以“莫等闲,白了少年头,空悲切。”

此刻,难道我们的时间是去了玩耍、懒散、怨言那里吗难道我们还要把时间和精力都浪费在那些毫无意义的事情上吗不,不能再虚度光阴了,要用有限的时间做有意义、有价值的事情。若说时间消逝太快,不够用,那我就得引用鲁迅先生的话:所谓天才,只可是是把别人喝咖啡的功夫都用在工作上了。的确,时间对于每个人都是公平的,是靠人挤出来的,你若看重时间,时间自然会回馈给你丰富的“礼物”。

人生不是一种享乐,而是一桩十分沉重的工作,有着独特的使命,这都需要时间一点一点的来完成。时间虽然是一去不复返的,是来去匆匆的,但又像海绵里的水,只要愿挤,总还是有的。所以,我们更要珍惜时间,争分夺秒,好好学习,把握好青春年华,发愤图强,向成功的大路勇猛前进!不给“历史”留下遗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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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就餐时间管理规定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33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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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员工休息室是提供给员工工作之余休息之用,日常管理由人力资源部负责。

2、员工应自觉维护休息室卫生,严禁在休息室内乱贴乱画;必须保持桌椅清洁与整齐,严禁吐痰或乱扔废弃物。

3、爱护公物,不得将桌椅、报刊等物品带出休息室挪作他用,违者将给予相应的处罚。

4、禁止在休息室人打架、斗殴、赌博等法律法规不允许的行为。

5、休息室内禁止大声喧哗、制造噪音等影响他人休息的行为。

6、节约用电,最后一人离开时随手关闭灯、空调等设备。

7、举止文明,禁止出现躺在桌上等不雅行为。

8、衣冠整齐,禁止穿拖鞋、背心进入休息室。

9、非人为原因造成桌椅损坏时,员工应及时报告人力资源部,由人力资源部报工程部维修。

10、本规定至颁布之日起试行,未尽事宜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望各位员工自觉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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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珍惜时间勤奋读书国旗下发言稿

范文类型:演讲稿,全文共 89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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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爱的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早上好!今天我讲话的题目是《珍惜时间勤奋学习》。相信很多同学都猜过这样一则谜语:“世界上最快而又最慢,最长而又最短,最平凡而又最珍贵,最容易被忽视而又最令人珍惜的东西是什么?”对,是“时间”。不知不觉,从开学至今,多少个日日夜夜已经从我们的手中溜走,转眼下周就要期末考试了。亲爱的同学们,我想问一问:本学期应该掌握的知识你掌握了吗?对于考试你是否已经胸有成竹了吗?

常言道:“一分耕耘,一分收获。”未来的成功之路需要勤劳的汗水来铺就。在紧张的复习冲刺阶段里,每天24小时对每个人来说都是一样的。但在这24个小时里,如何利用时间,我们却表现出不同的行为。有的同学把时间送给了小吃店和电脑游戏,有的同学迎着晨光,伴着朝阳,大声背诵、朗读;有的同学在校园中闲逛、游荡;有的同学在课堂上专心致志的学习,回家后抓紧时间复习;有的同学放学后则迷失在那总也看不完的电视节目中。

时间是公平的,慷慨的,但它又是不公的,吝啬的。它给勤奋,刻苦的同学带去优异的成绩与成功的喜悦;却给懒惰,散漫的同学留下尴尬的低分和失败的痛苦。我真诚的希望同学们都成为时间偏爱的人,成为惜时如金的人,在这有限的时间里,有计划、有目标、有重点、有步骤地踏踏实实地学习,争取获得优异成绩,度过一个轻松快乐的暑假。

那么,我们应该怎么做呢?首先,要抓紧时间,善于合理地支配时间。一天的在校学习是挺累的。放学以后,参加一些文体娱乐活动也是必要的。但是,打球把“学习”打跑了,跳绳把“作业”跳没了,下象棋不吃饭,看电视不睡觉,课余那么多宝贵时间,都一门心思地去玩了,多么可惜!要心中有数。定计划并不难,严格执行计划,合理支配时间,要有毅力!其次,还要学会挤时间。珍惜时间的人,都是会挤时间的。“时间,就像海绵里的水,只要你愿挤,总还是有的”。养成这样一种好习惯:就是再忙,今天应该完成的学习任务,绝不能拖到明天。一定要挤时间。做到“今日事今日毕”。

同学们,只有珍惜时间,我们才能掌握更丰富的知识;只有珍惜时间,我们才能拥有美好的未来。人生能有几回搏?就让我们从现在开始珍惜时间,勤奋学习吧!

我的国旗下讲话结束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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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就餐时间管理规定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86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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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为维护公司家属区交通秩序,加强机动车车辆停放管理,方便住户车辆保管,根据公司家属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二、武装保卫部治安办公室(以下简称“治安办”)负责公司家属区内交通管理和机动车辆停放管理。

三、进入家属区的车辆必须严格遵守家属区车辆停放管理规定。

四、所有车主必须在家属区门口刷卡进出,并在规定泊位内停放车辆,交纳相应的车辆停放费。白天(8时——20时)停放费3元;夜间(20时——次日8时)停车费5元;公司职工办理月卡停车费用50——80元,公司外人员办理月卡停车费100——120元,月卡只限本车使用。

五、大货车(2吨以上)、集装箱车等大型车辆,无特殊情况不得进入家属区。

六、所有车主必须在指定泊位内停放,不得随意乱停,不得堵塞消防通道和家属区进出车路口。停放车辆,要注意行人,小孩玩耍的意外,保持车辆前后左右的距离以防碰撞。若车主不按规定随意停放,造成一切后果由车主负责。

七、停车后驾驶者必须锁好车门窗,调好防盗系统到警备状态。车内贵重物品必须随身携带,治安办工作人员不负责看管车内任何物品。

八、严禁车主将有可能对其他车辆或人员构成危险的车辆停泊于家属区内,进入家属区车辆严禁载放易燃、易爆、剧毒及各种腐蚀性物品,因此而发生意外事故,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九、车辆带货驶出家属区,必须有相应证明,属贵重、大件物品或搬家时,必须由户主到治安办办理放行手续,方可驶出。

十、不得在家属区内试刹车、练习驾车、大型修车,有滴漏机油车必须清洗干净。

十一、车辆进入家属区不得鸣笛,时速不得超过10公里,爱惜公物,不得损坏车辆进入管理系统和小区设施,损坏照价赔偿。

十二、车主停车出入卡遗失,要立即到治安办申明、补办,否则后果自负。

十三、车主不得刁难、辱骂或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妨碍治安办工作人员执行公务。

十四、治安办仅提供家属区车辆停放场地及管理,不负责保管。如车辆丢失或损坏,治安办不负责赔偿。车主与保险公司办理理赔手续过程中,治安办应积极配合车主,提供监控录像等相关证据,便于车主理赔手续办理。

十五、本规定由武装保卫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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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就餐时间管理规定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232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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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入学管理

我校每届新七年级招生必须按照教育局当年招生政策、计划招生,录取的新生一律凭入学通知书、完成证书、户口簿在规定时间内到学校报到,办理入学手续。凡不符合条件的,一经查出,不予注册。

1、新生入学,采取入学通知书制,并将入学通知书发给其父母或其监护人的手里,接到入学通知书后,应在规定时间内送子女或其被监护人到指定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2、新生入学后,学校教导处应给予录入电脑档案,学生学号延用小学学号。

3、新生入学后,学校要填写好一式三份的新生花名册,一份学校教导处存档,一份上交中心校存档,一份上缴县教育局。

4、学校必须给每个学生建立一份义务教育学籍卡,由学校教导处负责管理,在管理中不允许出现学生学籍不清或分离的现象。

5、学生的学籍档案的内容由班主任负责用黑色钢笔填写,所有栏目要填齐。学籍档案中的学生成绩和综合性评价要事实求是,要如实反映学生真实情况。学籍档案应由教导处专用学籍档案柜存档。学生毕业后,学校应把学籍档案归档以备查考。

二、学生档案管理

1、用黑色碳素墨水钢笔填写,必须字迹工整,出现错误不能剔涂,姓名、出生年月日必须与户口相符,不得弄虚作假。凡无档案的,一律不承认学籍,不发毕业证书,不准报考上级学校。

2、学生档案材料包括:

(1)新生入学名册表;

(2)初中学生花名册(加盖县教育局学籍章);

(3)初中学生学籍卡;

(4)电脑档案材料。

3、学生受校级以上奖励或处分其有关证明材料存入档案。

4、学校每学期检查一次学籍。

三、转学与借读管理

1、转入

凡符合“就近入学”的义务教育要求和教育局相关文件精神,允许转入我校就读的学生必须按以下程序经审查合格方可入学。

(1)经学校考核合格后由学生本人向接受方学校申请转学,经学校批准后方可办理转学手续。

(2)转入前须由教导处审查转入学生在原学校的品德表现,如品质恶劣,学校不予接收。面试转入学生的着妆打扮,不符合学生身份的,应勒令改正后再入学。

(3)试读考察期。新生入学后,设置1个月的试读考察期。在这段时间内,如学生感觉不适应我校的学习,可申请转出,如学生有严重违纪行为可劝退。

(4)办理学籍。新生顺利通过试读考察期后,将转学手续交到教导处,由学校统一办理转入手续。

(5)手续不全或没有档案材料的学生不予接收。

2、转出

(1)凡有转出学生必须先到转入学校提请申请转学表,然后由学生本人、家长、班主任、校长签字批准方可办理转学手续。

(2)转学手续的办理。经学校研究同意转学的学生,学生到拟转入的学校联系加盖回执,学生或学生家长持转学回执提取学籍档案,连同本人学籍卡一并转出。转学回执由学校备案存档。

(3)转出的学生原则上不得在转回本校,极特殊情况必须经校长批准。回转学生只能回原班级,坚决不允许留级或跳班。

(4)毕业年级原则上不办理转学。

四、休学、复学、辍学管理

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准予休学:

(1)因伤病需长期治疗,不能坚持学习者;

(2)患传染性疾病未愈,不适宜集体生活者;

(3)一学期内,请病、事假累计超过六周,跟班学习有困难者。

2、符合休学条件的学生(病休学生须持县或县以上医疗单位证明),由学生家长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查属实后,报教育局批准,准其休学。

3、学生休学以一年为限,期满不能复学的,可申请延长。学生休学期间,学籍仍然保留。学生休学期满,应按时复学。复学时,应凭休学证明书和有关材料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核批准后,即可到校复学,学校原则上安排到原年级的下一年级学习。

4、学生休学期未满,休学原因消失并具有相关证明的,可向学校提出申请提前复学。经学校审核同意后,可提前复学。复学时,学校可视其学力程度和个人志愿安排到合适的年级学习。

5、在学校无故不到校达15天以上或休学期已满又不具备继续休学理由且未到校复学达15天者,视为辍学。如有学生辍学,班主任应及时向校长报告,并进行家访,查明原因,敦促其到校。

五、毕业管理

对受完国家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的少年,经考察达到初中毕业程度的,由学校发给经县教育局验印的统一印制的义务教育毕业证书。

六、请假管理

1、学生因事因病不能到校上课时,凭家长证明或医院诊断书办理请假事宜。请假三天以内的,由班主任教师批准。请假三天至一周的,由教导处批准。请假两周以内由主管校长批准,不请假的按旷课处理。

2、学生在校期间因病因事临时请假的必须写请假条,班主任要与学生家长电话联系,告知详情,班主任在假条上签署意见,门卫检验假条并登记后方可让学生离校。

七、考核与奖励

1、对在校生,由学校领导、科任教师、班主任根据教育主管部门颁布的课程标准、教学内容对学生进行德、智、体等和社会实践方面进行全面考核。每学期举行期中、期末考试,全部学生参加所有科目考试。

2、期中、期末考核时,科任教师、班主任要根据学生素质发展情况,如实填写《义务教育学生素质发展报告手册》,并及时与家长联系,做好学生的教育工作。

3、学生对学校、社会、国家做出了突出的贡献,或在某一方面取得了优异成绩,学校可按不同情况给予表扬奖励,并载入学籍卡和学生档案。

4、对德、智、体等方面都得到较好发展的学生,学校应授予“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称号;初中连续三年被评为“三好学生”的,在毕业时,学校应发给“优秀学生”奖状和证书。

5、对学生的奖励,由班主任或有关教师提出,属于学科类奖励的由教导处副主任审核,分管教学副校长批准;属于“三好学生”、“优秀学生”称号的,由教导处主任审核,校长批准。

八、处分

1、义务教育阶段不得勒令学生退学或开除学生。

2、对严重违反学校规章制度、学习纪律、殴打同学、聚众斗欧、严重损坏公物等不良行为的学生,教师应深入了解情况,分析原因,重在教育,热情帮助他们改正错误。

福渡初中

20xx年1月

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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