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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项纪律自查自纠【最新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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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风纪律方面的总结_作风纪律个人总结报告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个人,全文共 132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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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学习教育和深入思考,我个人纪律作风整顿有了更深的理解,对自身存在的问题也有了进一步的认识。现在对照工作实际,作如下剖析: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1、开拓创新的精神还有待进一步加强。虽然,过去在自己的本职工作中做得也不错,但也存在一些问题,果断和胆量有待进一步提高。

2、业务知识不够钻研。表现在:对待工作有时不够主动、积极,只满足于完成上级机关和领导交给的任务,对业务知识钻研不够,不注重业务知识的全面性,等到问题的出现再想办法解决。认为只要按时完成工作就算了事了。缺乏一种刻苦钻研的精神。

3、在组织纪律方面存在执行制度不严,有时上班有迟到现早退现象。

二、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

上述这些问题的存在,虽然有一定的客观因素,但更主要的还是主观因素所造成。在这段时间,自已结合理论学习,对自身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不足也多次进行认真反思,深刻剖析产生这些问题的根源与危害,从主观上查找原因,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政治学习不够,理论功底浅薄,平时只满足于读书、看报,参加单位集中组织的学习多,自学少,对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缺乏系统的学习,特别是对提出“八个方面风气”的思想还没有深刻地领会,钻研不够,联系实际不够,使自己对理论知识的理解与实际脱钩,没有发挥理论的指导作用,只是为了学习而学习,使学习变得形式化、教条化,因而不能准确把握形势。

2、开拓创新精神不够。没有深刻意识到业务水平的高低对工作效率和质量起决定性作用,业务水平要有提高,必需要对业务钻研,而自己在业务方面存有依赖性,认为上级领导会有指示,我不用先急着干,上面有安排再开展工作,害怕自己先做做不好,缺乏一定自信。

3、工作作风还不够扎实,仅对局里面上的事情做的多,但是还对工作还缺乏系统化和高质量的要求。

三、今后的整改措施

1、加强政治理论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的政治素质。纪律教育学习是终身的事情,任何时候都不能放松。今后我不仅要学法律、老干部政策知识,更要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倡导的“八方面风气”和“八荣八耻”等重要论述,精读在中纪委第七次全委会上的讲话等有关重点文章,及时学习领会党的文件精神,用邓小平理论武装自己的头脑,提高自己的政治理论修养,坚定自己的政治信念。进一步增强纪律观念,增强纪律意识,树立正确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自觉地加强党性煅炼,遵纪守法,廉洁奉公,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以高度的责任感、事业心,以勤勤恳恳、扎扎实实的作风,完成党和人民交给的各项任务。

2、要积极开拓进取,提高工作水平。要不断加强学习,加强锻炼,努力提高业务素质;讲究方法,注重实际,加强自己工作能力和修养;要想办法,办实事,把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3、模范遵守各贡规章制度。明确自己的职责,告诉自己什么可以做,什么不能做,以中国共产党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向先锋模范看齐,以严谨的态度对待工作,以热诚的态度对待同志。

4、加强自我改造,自我完善,努力提高综合素质。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提高对学习重要性和迫切性的认识,自觉、刻苦地钻研各项业务,夯实基础,灵活运用合理的方法和措施。遇到问题多看多问多想,工作扎扎实实、提高工作效率,当日事当日毕,做到对国家对群众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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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领导干部严守纪律严明规矩心得体会_心得体会范文_网

范文类型:心得体会,适用行业岗位:领导,部长,全文共 642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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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干部严守纪律严明规矩心得体会

作为党员干部要严守政治纪律和严明政治规矩,要坚持从我做起,向我看齐,按规矩办事、按规矩用权,切实树立标杆、作出表率。本文我大家提供的领导干部严守纪律严明规矩的心得体会,欢迎大家阅读借鉴。

领导干部严守纪律严明规矩心得体会一:

现代政党都是有纪律和规矩要求的,没有纪律规范不能成其为政党,没有规矩约束就更不能成其为马克思主义政党。党的规矩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自觉遵守的行为规范和基本规则,是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重要体现,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完成党的执政任务的重要保证。党员干部讲规矩、守规矩首先要学规矩、知规矩、懂规矩。党的规矩内涵丰富、体系严密,主要包括四个方面的内容:

第一,党章是全党必须遵循的总章程,也是总规矩。党章集中体现了党的性质和宗旨、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党的重要主张,规定了党的重要制度和体制机制,在党内具有最高的权威性和最大的约束力,是全党必须共同遵守的根本行为规范。党章就是党的根本大法,是全党必须遵循的总规矩。

第二,党的纪律是刚性约束。党规党纪严于国家法律,党的各级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不仅要模范遵守国家法律,而且要按照党规党纪以更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坚定理想信念,践行党的宗旨,坚决同违法乱纪行为作斗争。党纪就是红线,处分就是惩戒。党的纪律是多方面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财经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都是党员干部必须自觉遵守的规矩。

第三,国家法律是党员干部必须遵守的规矩。当前,一个立足中国国情和实际、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集中体现党和人民意志的,以宪法为统帅,以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等多个法律部门的法律为主干,由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多个层次的法律规范构成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这些都是党员干部必须自觉遵守的规矩。党员干部要对法律怀有敬畏之心,牢记法律红线不可逾越、法律底线不可触碰,带头遵守法律,带头依法办事。

第四,党在长期实践中形成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也是重要的党内规矩。对我们这么大一个执政党来讲,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的建设的任务艰巨繁重,光有成文的规矩不够,还得有不成文的规矩。党章等党内规章制度、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这些是成文的规矩。这些成文的规矩不可能囊括所有对党员干部的要求,不可能穷尽对党员干部思想和行为应当规范的所有事项,还必须以不成文的规矩作为补充,使党员干部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使管党治党没有空白、不留盲区。纪律是成文的规矩,一些未明文列入纪律的规矩是不成文的纪律;纪律是刚性的规矩,一些未明文列入纪律的规矩是自我约束的纪律。守纪律是底线,讲规矩靠自觉。我们党在长期实践中形成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经过实践检验,约定俗成、行之有效,需要全党长期坚持并自觉遵循。

守纪律讲规矩,首要的是严守政治纪律和严明政治规矩

党的纪律和规矩涉及党内生活方方面面,广大党员干部都要自觉遵守。在所有党的纪律和规矩中,最重要、最根本、最核心、最关键的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政治上清醒,才能行动上自觉;政治上坚定,才能经得起考验。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是遵守党的全部纪律和规矩的基础,是坚持党的政治立场、政治原则和政治方向的前提,是提高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增强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的关键。当前,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要自觉做到“五个必须”。一是必须维护党中央权威,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必须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二是必须维护党的团结,坚持五湖四海,团结一切忠实于党的同志。三是必须遵循组织程序,重大问题该请示的请示,该汇报的汇报,不允许超越权限办事。四是必须服从组织决定,决不允许搞非组织活动,不得违背组织决定。五是必须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不得默许他们利用特殊身份谋取非法利益。

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要牢固树立严守纪律严明规矩意识,在守纪律讲规矩上作表率

风成于上,俗化于下。中国的事情,向来是上行则下效。在我们党内,领导干部以身作则、以上率下既是长期以来形成的优良传统,也是基本的工作方法。守纪律讲规矩就是要从各级领导干部首先是高级干部做起。领导干部职位越高、权力越大,越要对党忠诚、对党的纪律和规矩心怀敬畏戒惧。党的观念、组织观念淡薄,对纪律熟视无睹,不按规矩办事,终将自食其果,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要提高对党的纪律和规矩的认识,不仅要带头守纪律,更要带头讲规矩。要坚持从我做起,向我看齐,按规矩办事、按规矩用权,切实树立标杆、作出表率。要自觉维护中央权威和党的团结统一,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要彻底破除“特殊党员”的思想,不以任何理由任何借口脱离党组织的监督、脱离党规党纪的约束。遇到违反党的纪律和规矩的行为,必须挺身而出、进行坚决斗争。

加强教育、管理和监督,在全党营造守纪律讲规矩的氛围

党员干部不守纪律、不讲规矩,党组织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党组织疏于教育、怠于管理、惮于监督,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发现不及时,对违反党规党纪的行为处理不严肃,就可能导致小错酿成大错、违纪走向违法。教训极为深刻,必须引以为鉴。各级党组织要把全面从严治党的责任切实担负起来,把严守纪律、严明规矩放到重要位置来抓,加强教育以提高党员干部的纪律观念和规矩意识,严格管理监督以规范党员干部行为。

要自觉对照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行为表现,逐条进行自查自纠,真正做到对党忠诚,严守底线,心存敬畏,谨言慎行,保持定力,让守纪律、讲规矩成为一种习惯、一种追求、一种常态。要强化责任担当,把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放到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中统筹谋划,系统推进。要加强宣传教育,使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入脑入心,转化为党员干部的思想自觉和行为自觉;坚持抓早抓小,对党员干部在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方面存在的苗头性问题,及时进行约谈提醒,防止小错酿成大错、违纪走向违法;加强对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行为,严格实行“一案双查”,形成有效震慑。

领导干部严守纪律严明规矩心得体会二:

通过这次学习培训,我受到了一次深刻的党性洗礼,对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有了清醒的认识,进一步增强了对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重要性的认识,强化了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增强了永葆党员本色的意识,强化了“在党爱党、在党言党”、“常怀忧党之心,恪尽兴党之责”的党性观念和党员干部的履职尽责意识,坚定了政治立场和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自觉性。我觉得,作为一名领导干部,要自觉坚持忠于党的信念,以党的各项纪律、规矩为指南和准则,在一言一行上体现守纪律、讲规矩的要求,时时、处处、事事从党的事业出发,谨言慎行;要自觉遵守政治纪律,用党章规范自己的言行,在思想、言行上与党中央高度保持一致,自觉维护中央权威,自觉维护各级党委及领导的权威;要自觉遵守组织纪律,强化组织意识,积极参加组织活动,相信组织、依靠组织、服从组织,接受组织安排,贯彻组织决定,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要自觉遵守群众工作纪律,以群众利益为重,急群众所急,想群众所想,保持和群众的密切关系,维护群众利益,妥善处理涉及群众利益的各种矛盾。

努力的方向和打算

1.在政治上用“守纪律、讲规矩”明“方向”。守纪律、讲规矩,是对领导干部第一位的要求。作为一名领导干部,我要自觉加强党性锻炼,始终坚定理想信念,在政治上做一个明白人。一要始终保持头脑清醒。不为杂音噪音所扰,不为传闻谣言所惑,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自觉同党中央保持一致,同组织保持一致,做到听安排、讲规矩、守制度,令行禁止,政令畅通。二要顾全大局。处理好局部与全局、当前与长远、个人与集体的关系,克服本位主义、个人主义,坚持小道理服从大道理,个人利益服从大局利益,自觉围绕大局依法履职。三要不断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在大是大非面前旗帜鲜明,在关键时刻经得起考验,要坚持原则,坚决同各种错误思想和错误行为作斗争,做党的理论的忠实实践者、方针路线的坚决执行者、政策原则的坚定维护者。

2.在工作上用“守纪律、讲规矩”作“垂范”。在工作上要以身作则,带头讲党性、讲政治、讲操守,做到知行合一,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一要坚持党性原则,自觉主动接受党的领导。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把党的领导贯穿于人大工作的整个过程,落实到人大工作的各个方面;紧紧围绕党的中心工作,服从和服务于工作大局,坚持重大事项、重大活动、重点工作向区委请示汇报制度。二要坚持责任担当,依法履行职责。时刻保持工作上的主动性,带头倡导雷厉风行、立说立行的工作作风,该自己干的工作,积极主动地去干好,不等不拖;该自己配合的工作,不遗余力地配合好,不推诿不扯皮。要认真贯彻落实区委各项决策部署,善于把党委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转化成全区人民的共同意志和自觉行动;认真贯彻执行《监督法》,做到依法监督、敢于监督、善于监督,进一步提高监督工作水平;及时讨论和决定重大事项,确保区委决策部署得到全面贯彻落实;坚持党管干部与人大依法任免干部相统一,认真做好人事任免工作,保证党委的人事安排得到实现。三要坚持民主集中制,依法依程序办事。遵循民主集中制原则,依照法定程序,集体行使职权,集体决定重大问题。四要坚持群众观念,走群众路线。要善于倾听群众呼声,把人民群众赞不赞成、高不高兴、满不满意、答不答应作为衡量标准,充分尊重广大人民群众的意愿,切实把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当好人民群众的“代言人”五要坚持求真务实,转变作风。要强化人大工作“一线”意识,求真务实,积极作为,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区委的各项规定。

3.在作风上用“守纪律、讲规矩”树“形象”。领导干部的生活作风和生活情趣,不仅关系到自己的个人品行和形象,而且关系到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威信和形象,对领导干部来说,小节不小,小节之中有政治、有形象、有人格。作为一名领导干部,我要注重修养,明荣知耻,讲操守,重品行,始终做到生活正派、情趣健康。一要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权力观、政绩观,不断加强自身修养;二要树立“常在河边走,就是不湿鞋”的信念,始终对身外之物“看得透、想得通、放得下、忘得了”,自觉抵制各种诱惑和歪风邪气,清清白白做事,堂堂正正做人,要慎始、慎微、慎独、慎行、慎权,管好自己的口、手和脚。三要树立廉政意识。负起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切实把党风廉政建设当作分内之事、应尽之责,牢固树立党的意识、责任意识和忧患意识,努力抓好班子及机关的党风廉政建设,同时,管好亲属和身边的人,守住廉洁底线,正确行使权力。四要树立敬畏意识。敬畏纪律和规矩。准确把握自己的角色和定位,始终把人民放在心上、把使命扛在肩上、把法纪悬在头上,做到敬畏群众、敬畏权力、敬畏法纪、敬畏舆论、敬畏历史,常怀敬畏之心,常握戒尺在手,不触“红线”、不越“雷池”、不闯“红灯”、不踩“底线”。

守纪律,讲规矩,对领导干部既是约束更是爱护,既是限制更是保护。把规矩立起来,把纪律严起来,是做好工作、干好事业重要的基础和前提,是对党员干部党性的重要考验,也是检验党员干部对党忠诚度的一块“试金石”。作为一名领导干部,我要自觉置身于规矩之下,严格按党性原则办事,按政策法规办事,按制度程序办事,努力做一名守纪律、讲规矩的好干部,为建设“五个咸安”、打造“鄂南首善之区”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领导干部严守纪律严明规矩心得体会三:

在xx届中纪委五次全会上明确指出,要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把守纪律讲规矩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对党员干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从严治党要从严明党纪抓起

人不以规矩则废,党不以规矩则乱。严明的纪律和规矩是我党的优良传统,是巩固党的团结统一、增强凝聚力战斗力的重要保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首先要从严明党的纪律和规矩抓起。在战争年代,中国共产党就非常重视纪律建设,党的一大通过了中国共产党纲领,党的二大制定了第一部党章,延安时期,我们党更是以坚持民主集中制为原则,以加强党的纪律、遵守党的规矩为主旨建立了一批党内法规制度。正是依靠铁的纪律,形成了坚不可摧的强大战斗力,我们党才能历尽艰难险阻取得了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建立了社会主义新中国。

如今,我国已是一个拥有8600多万党员,13亿人口的大国,我党正实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部署,肩负着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艰巨任务。毋庸置疑,继承和发扬守纪律讲规矩的优良传统,对在新的形势下加强党的建设、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具有更加重要的现实意义。

高悬纪律戒尺,才能转变作风、惩治腐败

随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不断深入,腐败蔓延势头得到一定遏制,“四风”问题得到一定的控制,但是,反腐败的形势依然严峻复杂,有些地方政治生态还得不到良好建立,权钱交易、权色交易、权权交易时有发生或以隐蔽状态存在。仍然有一些党员干部不守纪律、不讲规矩,热衷于搞团团伙伙、拉帮结派,或是欺上瞒下、跑风漏气,特权思想严重,甚至因纪律的“破窗效应”引发系统性、塌方式腐败,“能人腐败”现象层出不穷,严重损害党的形象,严重削弱党的执政能力,必须认真加以解决。

只有以铁的纪律和严的规矩加强党的建设,高悬纪律和规矩的戒尺,才能不断增强党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才能完成治国理政的历史使命,才能完成改革发展的重大任务。省委书记罗保铭在今年2月召开的省纪委六届五次全会上强调,全省各级党委、政府和广大党员干部要主动适应全面从严治党新常态,增强遵规守纪、转变作风、惩治腐败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建设法治政府,必须加强党员干部纪律建设

当前,我省处于全面推进依法治省,推进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的关键阶段,必须严格依法行政,全力建设法治政府,因此加强党员干部纪律建设尤为重要。

要树立守纪律、讲规矩意识。讲规矩是对党员干部党性的重要考验,是对党员干部对党忠诚度的重要考验。党员干部要树立规矩意识,保持政治定力。“千里之堤,溃于蚁穴。”许多受党培养教育多年,为党做出巨大贡献的党员干部最终步入腐化堕落的深渊,就是从不讲规矩不守纪律开始的。国家发改委原副主任刘铁男在受审时就曾痛哭流涕地悔悟,“我如果按照党的纪律严格要求,也不会犯法”。惨痛的教训令人扼腕,应当引以为戒。每个党员干部都要熟知规矩、尊崇规矩,始终在心里划出一道纪律和规矩的红线,真正把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财经纪律、廉政纪律和法治规则立起来,严起来,对权力怀有畏惧,“不以恶小而为之,不以善小而不为”,用好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

要强化党员领导干部的表率作用。“欲影正者端其表,欲下廉者先己身”,党员领导干部作为“关键少数”,要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坚决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维护中央权威;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敬畏法律,秉公用权,恪尽职守,带头依法办事,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问题;坚持 “五个必须”,遏制各种潜规则、关系网,从严管理干部,坚决防止带病提拔,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做到有权也不任性。努力营造风清气正、团结实干、廉洁施政的政治生态。

要强化违纪责任追究。一打纲领不如一个行动,一堆纪律不如一次执行。省委、省纪委书记马勇霞在省纪委六届五次全会上强调指出,要加强纪律建设,强化责任追究,驰而不息纠正“四风”。从严治党关键在从严执纪,要以零容忍的态度,以猛药去疴的决心,以刮骨疗伤的勇气,加大对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增强党纪的刚性约束,对违纪问题持续保持“高压态势”,提高违规违纪成本,使党的纪律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要进一步建立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促进依法行政,加快改革与法治“双轮”驱动,不断增强各级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创造力,为加快海南科学发展、绿色崛起,全面建设国际旅游岛提供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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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纪律作风心得体会范文

范文类型:心得体会,全文共 154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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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委的统一安排部署,全局开展了纪律作风整顿活动。在第一阶段,系统学习《中共##市委关于党政机关中开展纪律作风整顿的实施方案》、《##省关于转变作风狠抓落实的决定》和《在中纪委七次全会上的讲话》等有关文件、以主题讨论,民主生活会等形式在局机关中开展纪律作风整顿学习,经过学习讨论,使全局工作人员更牢固掌握各项纪律规定,增强了法纪观念和遵纪守法的自觉性,深刻认识到违法违纪问题产生的根源及其危害性,筑牢了思想道德防线,改善了工作作风。

经过学习教育和深入思考,我个人对纪律作风整顿有了更深的理解,对自身存在的问题也有了进一步的认识。此刻对照工作实际,作如下剖析: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1、开拓创新的精神还有待进一步加强。虽然,过去在自我的本职工作中做得也不错,但也存在一些问题,果断和胆量有待进一步提高。

2、业务知识不够钻研。表此刻:对待工作有时不够主动、进取,只满足于完成上级机关和领导交给的任务,对业务知识钻研不够,不注重业务知识的全面性,等到问题的出现再想办法解决。认为只要按时完成工作就算了事了。缺乏一种刻苦钻研的精神。

3、在组织纪律方面存在执行制度不严,有时上班有迟到现早退现象。

二、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

上述这些问题的存在,虽然有必须的客观因素,但更主要的还是主观因素所造成。在这段时间,自已结合理论学习,对自身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不足也多次进行认真反思,深刻剖析产生这些问题的根源与危害,从主观上查找原因,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政治学习不够,理论功底浅薄,平时只满足于读书、看报,参加单位集中组织的学习多,自学少,对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缺乏系统的学习,异常是对提出“八个方面风气”的思想还没有深刻地领会,钻研不够,联系实际不够,使自我对理论知识的理解与实际脱钩,没有发挥理论的指导作用,只是为了学习而学习,使学习变得形式化、教条化,因而不能准确把握形势。

2、开拓创新精神不够。没有深刻意识到业务水平的高低对工作效率和质量起决定性作用,业务水平要有提高,必需要对业务钻研,而自我在业务方面存有依靠性,认为上级领导会有指示,我不用先急着干,上头有安排再开展工作,害怕自我先做做不好,缺乏必须自信。

3、工作作风还不够扎实,仅对局里面上的事情做的多,可是还对工作还缺乏系统化和高质量的要求。

三、今后的整改措施

1、加强政治理论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的政治素质。纪律教育学习是终身的事情,任何时候都不能放松。今后我不仅仅要学法律、老干部政策知识,更要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倡导的“八方面风气”和“八荣八耻”等重要论述,精读在中纪委第七次全委会上的讲话等有关重点文章,及时学习领会党的文件精神,用邓小平理论武装自我的头脑,提高自我的政治理论修养,坚定自我的政治信念。进一步增强纪律观念,增强纪律意识,树立正确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自觉地加强党性煅炼,遵纪守法,廉洁奉公,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以高度的职责感、事业心,以勤勤恳恳、扎扎实实的作风,完成党和人民交给的各项任务。

2、要进取开拓进取,提高工作水平。要不断加强学习,加强锻炼,努力提高业务素质;讲究方法,注重实际,加强自我工作本事和修养;要想办法,办实事,把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3、模范遵守各贡规章制度。明确自我的职责,告诉自我什么能够做,什么不能做,以中国共产党的标准严格要求自我,向先锋模范看齐,以严谨的态度对待工作,以热诚的态度对待同志。

4、加强自我改造,自我完善,努力提高综合素质。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提高对学习重要性和迫切性的认识,自觉、刻苦地钻研各项业务,夯实基础,灵活运用合理的方法和措施。遇到问题多看多问多想,工作扎扎实实、提高工作效率,当日事当日毕,做到对国家对群众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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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作风纪律考核细则

范文类型:细则,全文共 96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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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作风纪律及廉政工作(50分,由纪检监察室负责)

1.纪检人员在项目进点、廉政巡查和廉政回访等监督检查活动中,发现工作人员违反“八项规定”、《审计人员“八不准”纪律》和中央、省、市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相关规定精神的违纪行为,实行一票否决。

2.工作人员因违反作风纪律相关规定,被市有关部门在全市范围内通报批评的,一次扣5分,情节严重影响极坏的,实行一票否决。

3.工作人员因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被群众举报,经核查属实的,实行一票否决。

4.工作人员违反局机关工作纪律等相关规定,被全局通报批评的,发现一次,个人扣2分。

5.工作人员因违反廉洁自律相关规定,被局纪检组进行廉政约谈的,约谈一次,个人扣2分。

6.审计项目结束后,审计组长未向局党组书面汇报廉洁自律执行情况的(须提交局纪检监察室备案),每个项目审计组长扣2分。

7.科室及二级机构负责人每半年向主管领导书面汇报一次廉洁自律执行情况(须提交局纪检监察室备案),缺少一次,科室及二级机构负责人扣2分。

8.科室及二级机构负责人每年年终向局党组、纪检组进行书面述责述廉(须提交局监察室备案),未进行的,科室及二级机构负责人扣2分。

二、工作纪律及人员考勤情况(30分,由办公室负责)

1.迟到或早退:严格执行《审计局机关考勤制度》,实行每天两签到,自觉做到不迟到、不早退。迟到和早退每次扣0.5分。

2.旷工:严格执行公务派遣和因公出差审批制度,公务派遣和出差需填写《公务派遣单》和《济源市市直机关出差审批表》,未经审批视为旷工。个人每旷工1次,扣2分。

三、党务、纪检、精神文明等工作(20分,由综合科室提供)

1.省厅、市委市政府以及组织、纪检、宣传(精神文明建设)等上级部门安排的全局性活动,涉及局各科室需完成的分析总结材料、征文、心得、论文、学习记录、学习笔记等书面资料,未按照规定时间和内容上报的,每人每次扣1分。

2.省厅、市委市政府以及组织、纪检、宣传(精神文明建设)等上级部门安排的全局性活动,涉及个人参加的培训会议、知识竞赛、道德讲堂、志愿服务等各类活动,无故不参加的,每人每次扣1分。

四、综合考核评定

综合考核分数在85分及以上的人员,方可参加年度“优秀共产党员”、“先进个人”或“优秀等次”评定;低于60分或出现一票否决的人员,其考核等次为“不称职”或“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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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纪律委员工作计划

范文类型:工作计划,适用行业岗位:职员,全文共 184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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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学期即将到来,本学期我希望大家再接再厉,堆集经验的同时,咱们要吸取教训。

以下是本学年的工作计划

1.协助班长维护好本班的班风和班纪。

2.鼓励同学们积极参加本院及外院的活动,古云:流水不腐。

有竞争,才会永葆活气。

希望在活动中展示咱们的风采。

3.协助团支书了解团员同学的思想、学习和糊口情况,对团员同学进行思想教诲和纪律教诲,搜集和整理团员同学的进步前辈较重要的事,提议支委会对团员进行表扬和奖励,对违反团的纪律的举动进行批评教诲,并提出处理意见。

4.负责本班的用电安全并检查和落实。

平时宿舍没人的情况,务必断掉一切电源。

坚决制止违章电器的使用。

这一点,男生宿舍要非分特别注意。

5.维护本班安定良好的纪律局面。

特别是上课自习的出勤,早退状况以及夜不归宿,过夜陌出生等。

6.及时向自律部反映班上存在的问题及为同学们向较高等级申请加分。

7.做好同学们的综合测评分儿的纪录及办理工作。

学期竣事,做好综合测评的成绩的排名。

我相信,在以后的最近日子里,通过咱们的共同努力,咱们的班级会越来越好!日后的工作开展历程中,咱们将保持现存的艰苦奋斗惠风纪和勇于创新的工作风纪,做一位合格的当代大学生,做一位合格的大学学生干部;为纪律检查这个称呼增添色泽。

响应周书记从严治校的方针和政策,做好校园的安全稳定调和工作。

树立纪律检查形象,打造纪律检查品牌!为了“纪律检查”称呼而努力奋斗!日后的工作开展历程中,咱们将保持现存的艰苦奋斗惠风纪和勇于创新的工作风纪,做一位合格的当代大学生,做一位合格的大学学生干部;为纪律检查这个称呼增添色泽。

响应周书记从严治校的方针和政策,做好校园的安全稳定调和工作。

树立纪律检查形象,打造纪律检查品牌!为了“纪律检查”称呼而努力奋斗!

面对这些困难时,我不甘心。

所以,别讲话了!毕竟,要严格要求自己.班级有了良好的纪律。

培养同学们建立一个乐观的心态,能够克服学生在当今社会的种种诱惑面前丧失一种奋斗的理想是很重要的,我们要建立一种积极的心态去面对每一天,使我们每天都拥有良好的心情。

因为成功的阻碍就是自己的心态。

作为班干部,我们在课余时间都努力地向同学传递着一种乐观人生的态度。

无论是为了目前的学习。

在担任班干的过程中,尤其是在与人打交道这个方面上获益非浅.因为我不能也不会用强硬的口气对别人说,我打算将工作重心转移到配合班级的各个干部将班级的学风工作做好。

除了认真做好班级考勤记录外,还要让班上的纪律情况透明化,争取每周公布一次考勤,同学间才会融洽相处,共同打造出学习氛围更加浓厚的、团结互助的,具有强大凝聚力的班级。

班级的纪律在同学们的配合和他们的高度自觉性下维持的比较好,学习氛围整体良好,我们都是大学生、课外活动等方面都要做好,但任然存在很多的问题,在开展工作的时候依然有很多的瑕疵,班级纪律得到了很好的改善,班级的学风大大地加强。

回顾过去的半个学期纪律委员工作总结及计划担任纪律委员半年多了,在任职的这段时间里,班上的纪律总体上还好。

一个好的班级也需要有良好的纪律,我的责任是记录考勤情况和维持班级的纪律,就意味着以前的努力都白费了,才会有好的学习氛围,还要定期的向辅导员汇报班级考情情况,才会有较强的凝聚力,主动的参与到活动中来,对于重大的活动,迟到两次算一次旷课,没到就按缺旷一次处理,经过一段时间的努力?当然,管理时一定要有耐心,要顾及同学们的感受。

今后,还是为了今后事业的成功和生活的幸福,这也使我学到了很多东西.都有一定的处事原则和自我约束能力.但没有规矩不成方圆,班级纪律对于维持良好班风,增强班级凝聚力非常重要,但我一次又一次的说服自己不要放弃,因为放弃。

同时加强和其他班干的合作,对班上个别严重问题进行重点解决;对于课外活动,当然除了个别同学不太遵守纪律。

在管理班级的过程中,难免会遇到各种各样的困难。

优良的学风可以保证班级工作的顺利进行,而且还可以使学生养成许多好的习惯,同学们的学习热情也十分的高涨,这对我们的工作是个肯定也是个鼓励,也产生过放弃的念头,用真诚去感化他们,让他们觉得实实在在的关怀,到了今天,我已经能够坦然面对各种困难,尽自己的力量去解决它们。

在管理的同时,因为自己的一举一动都被同学们看在眼里,如果连自己都管不好,如何去管别人、学习目的、学习纪律,在同学中树立威信,因为只有班干做好了,其他同学才能看在眼里,首先要求各班干积极参与,对我们学生来说,在学习态度,因此我在课余时间积极地找那些经常旷课的同学交流,我们应带动全班学生齐心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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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纪检干部守纪律讲规矩心得体会_心得体会范文_网

范文类型:心得体会,适用行业岗位:部长,全文共 214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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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干部守纪律规矩心得体会

在十八届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会上强调指出,各级党组织要把严守纪律、严明规矩放到重要位置来抓,努力在全党营造守纪律、讲规矩的氛围。守纪律、讲规矩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的有力抓手,纪检监察干部是“警察中的警察、宪兵中的宪兵”,身处反腐败战斗一线,面临的诱惑和考验,相比普通党员干部可能更多。只有把守纪律和讲规矩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从严立标定位。在守纪律、讲规矩上作表率,才能为推进“四个全面”重大战略提供坚强的政治保障。

一、纪检监察干部要善于“自律”,争做守纪律讲规矩的示范者

对党忠诚,站稳政治立场。“天下之德,莫过于忠。”始终对党忠诚,是最大的政治。王岐山同志多次强调,对党忠诚是对纪检监察干部最根本的政治要求。忠诚才可靠,可靠才可信,可信才可用。纪检监察机关作为党的执纪监督机关,必须由对党绝对忠诚的人来坚守。因此,纪检干部必须光明磊落、襟怀坦荡,对党没有私心,不怀二心,表里如一、言行一致,自觉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事业。任何时候都与党的基本理论、路线、纲领在思想上高度统一,绝不背叛自己的信仰。

个人干净,严守为官底线。廉洁是为政之本,立身之节,廉洁自律是对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基本要求。当官就莫怀发财之念,身为纪检监察干部要更能安守清贫。干净,就要心存敬畏、秉公用权。查办案件是纪检监察机关的基本职责,是最重要、最核心的权力,直接关系到党的队伍的纯洁,关系到党员干部的政治生命。纪检干部必须以“严”的标准,将讲规矩、守纪律放在反腐大业历史责任的高度去认识、去践行,真正做到“心不动于微利之诱,目不眩于五色之惑”,赢得党和群众的信任。

敢于担当,构筑良好生态。圣贤胼手胝足,劳心焦思,惟天下之安而后乐。现在,对反腐败斗争的形势,中央的判断是依然严峻复杂,并呈现“胶着状态”。重任在肩、征途如虹。纪检监察干部作为党的纪律的执行者、捍卫者,岗位特殊、使命神圣、责任重大,更要“见得思义”、“铁肩担道义”。执纪监督问责得罪人在所难免,既然承担监督责任,就要敢于较真、敢于查处、敢于问责,不能摆架子、做样子,要有“啄木鸟”精神,把“病树”治好,把“烂树”砍掉,挽救一片森林。

二、纪检监察干部要敢于“律他”,争做守纪律讲规矩的推动者

明责尽责,抓实两个责任。党员干部不守纪律、不讲规矩,党组织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党组织疏于教育、怠于管理、惮于监督,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发现不及时,对违反党规党纪的行为处理不严肃,就可能导致小错酿成大错、违纪走向违法。纪检干部应舍得投入心力、精力,找准职责定位,创新执纪监督方式,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敢于督促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分别管好“份内”的“人、财、物”,谋划和推动两个责任落地生根。

抓早抓小,强化纪律尺子。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要靠党章党规党纪。党章规定,纪委的主要任务是“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党的委员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我们要以关心爱护党员干部、“治病救人”作为我们执纪监督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强化对党员干部的日常监督,抓早抓小、动辄则咎,防止党员干部由小错酿成大错。使纪律成为管党治党的尺子、党员不可逾越的底线。

相信群众,凝聚监督合力。“人民群众是历史活动的主体,是社会财富创造者,是推动社会历史发展的决定力量”。当前,人民群众最痛恨各种违法乱纪行为,对各种特权现象最为反感。我们要更加依靠相信群众的社会监督力量,用群众的眼光认识问题、分析问题,坚持走群众路线,站在群众的立场上谋划思路、落实举措,从群众中获取持续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合力,营造守纪律讲规矩的强大正能量。

三、纪检监察干部要甘于“他律”,争做守纪律讲规矩的践行者

主动接受监督,防止“灯下黑”。“信任不能代替监督”。缺乏监督的权力,必然滋生腐败;脱离监督的干部,往往会犯错误,监督面前没有特殊群体,监督别人的人更要带头接受监督。纪检干部要积极支持、参与、配合好、维护好监督工作,正确对待组织监督、群众监督、社会监督等方方面面的监督,实现监督全覆盖,不留盲区,不留死角。善于在监督的环境里干事,乐于在监督的氛围中行动。

自觉遵规守矩,权力进“笼子”。“仁圣之本,在乎制度而已”。制度解决的是治理规制、行为规范、监督评价问题,对于党员个体而言是一种重要的他律力量。纪检监察干部要把遵纪守法、遵章守礼作为自己最基本要求、作出表率,当好样板。要织密反腐的“制度网”,从源头上进行物理隔断筑牢“防腐墙”;要把严肃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突出出来,具体化,对纪检监察干部不守纪律不讲规矩的,发现一个惩处一个,让纪律成为不可触碰的“高压线”。

立足自我教育,拧紧“总开关”。“思想是行动的先导”。纪检监察工作范围广、涉及面大,一些纪检监察干部存在“本领恐慌”。执纪者必先知纪,当前纪检监察机关应时时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加大对纪检监察干部的培训教育,定制课程“菜单”,开展对从严治党、政治纪律政治规矩、“三严三实”等系列教育活动,解决好思想认识这个“总开关”,唤醒纪检干部党章党规意识,归根溯源、熟知“原教旨”,增强自身免疫力,做到明底线、知敬畏、守法纪、遵规距,打造一支有思想、有内涵、有底气、有魄力的反腐铁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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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安全纪律教育月总结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全文共 166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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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强组织领导,抓住重点,认真学习贯彻。

这次纪律教育月活动由局党总支负总责,各党支部负直接责任,党员干部都认识到反腐倡廉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因此,大家都积极参加各项学习教育活动,特别是科级以上干部发挥带头作用,根据局纪律教育月学习活动的安排,一级抓一级,保证各项教育活动都能贯彻落实。

我局开展纪律教育月活动的教育对象是全局党员干部,重点是科级以上干部,以及在“权、钱、人”审批部门和重要岗位的党员干部。因此,我局有所侧重地抓了科级以上干部以及处于重要岗位的党员干部的纪律教育,并在分局自上而下更加广泛地开展纪律教育月活动。

我局学习的重点内容主要是两个纲要、三个条例以及省市有关教材,两个纲要即《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反腐倡廉理论学习纲要》,三个条例即《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国共产党权力保障条例》;有关教材包括省纪委编辑制作的《反腐倡廉教育读本》和《走向深渊》等教育专题片,市委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领导小组编辑的《深圳市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先进典型材料汇编》,市纪委编辑制作的《反腐能鉴》等学习资料和《渴望新生》警示片等等,其中学习和贯彻《实施纲要》为重中之重。我局各支部系统地组织党员专门加大对《实施纲要》的深入学习讨论,认真领会《实施纲要》强调的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并且努力贯彻、力争取得实效。

二、采取丰富多彩的教育形式,增强党员干部的拒腐防变意识和能力

(一)局党总支组织专题学习会,学习并部署我局纪律教育月活动工作,制定纪律教育月。

(二)组织党员听廉政教育专题讲座。6月23日,我局组织20多名党员干部,在总支书记韩南生同志的带领下参加区直机关党风廉政教育报告会,认真听取区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林炳耀同志的廉政教育讲课,林副书记的讲课深入浅出、形象生动,用身边的事实和案例给大家敲响了反腐保廉的警钟。

(三)7月8日,我局全体党员在分局二楼多功能厅集中观看反腐败教育片《走向深渊》。通过这次学习,使大家受到了一次深刻的党性教育和反腐败教育。

(四)各支部组织学习两个纲要和三个条例,做好学习记录和学习。在学习教育中,各支部党员还结合实际,围绕“自觉接受监督,密切联系群众”的主题撰写思想体会,并按支部各推荐一篇个人思想体会文章上交局党总支。

(五)8月31日下午,在宝安分局二楼多功能厅,市纪检三组范少宇组长就《实施纲要》的有关情况与分局中层以上领导干部展开了亲切的交流,范组长提出要通过大学习、大教育,使党员干部要做到廉洁自律,尤其要做好预防腐败工作。通过交流,我局党员领导干部更加筑牢廉政思想防线。

三、强调理论结合实践,重在完善监督制度。

(一)完善规章制度,减少腐败产生。我局在纪律教育活动期间,继续完善原来制定的20多项内部管理制度,如《关于建立完善与企业联系沟通工作的落实方案》、《关于成立廉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附宝安规划分局XX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责任制分工方案》等等;同时进一步改进了《深圳市规划局宝安分局公文督办制度》(在原基础上形成了《关于加强我局重要公文督办的意见》)、加强了用地审批中间结果告知制度、建立提前告知督办制度等等;力图有效减少腐败产生。

(二)我局除了加强廉政勤政自我监督外,我局还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廉政监督,主动邀请20名来自社会不同层次的党代表、人大代表以及政协委员为我局的兼职廉政员,监督我局勤政廉政等方面的工作。这是我局主动与上级有关部门及社会各界加强联系、听取意见和建议、进一步改进机关作风、让人民群众满意的务实体现。

通过一系列的加强理想信念教育、纪律教育和廉政教育,我局的纪律教育月活动取得了一定实效,今后还将在深入学习《实施纲要》的基础上,进一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提高广大党员干部和全体职工的拒腐防变意识和能力,不断深入探索如何结合本职工作,堵塞漏洞、完善制度;并将继续努力、长抓不懈,以保持我局党员的先进性和廉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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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林业局机关作风纪律专项整治活动自查自纠报告2024范文_自查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247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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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机关作风纪律专项整治活动自查自纠报告2019范文

按照《县委、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陕办[]10号)要求,我们精心组织,扎实开展机关作风纪律专项整治活动,现将活动自查自纠情况报告如下:

一、 自查自纠工作开展情况

进入自查自纠阶段后各股室、各单位,全体干部职工都严格对照治理内容,结合自己工作实际,系统召开座谈会,设立征求意见箱、开通热线电话、发放征求意见表等不同形式,多层次、多渠道查找股室、单位及个人在"庸、懒、散、拖"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据统计,主局共召开座谈会12次,发放征求意见表226份,共征求到4个方面14个问题。自查自纠主要通过以下六种形式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1、集中排查问题。重点做好了"五查五看",一是查学习,看是否存在懒于学习、懒于思考和不钻研业务知识,不熟悉中央、省、市、县重大方针政策等问题;二是查思想,看是否存在部门或个人主义盛行、大局意识不强、宗旨意识淡薄,公仆意识、群众观点不牢、工作责任心不强、自我要求不高、工作标准低下等问题;三是查作风,看是否存在作风松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问题;四是查纪律,看是否存在纪律松懈、违纪违规,上班迟到早退、脱岗串岗、上网炒股聊天玩游戏、借下乡出差到其他地方办公务之机不到岗、到休闲娱乐场所活动等问题;五是查工作,看是否存在工作按部就班、推进不力,创新进取劲头不足,业绩平庸、效率不高以及质量不优等问题。

2、深入剖析问题产生的根源。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载体,大力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局党委班子共组织召开两次民主生活会,支部分别组织全体党员召开了专题民主生活会,12个股室、两个二级机构也分别组织召开了专题民主生活会,深刻查摆了"庸、懒、散、拖"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同时对征求到的意见和建议进行了细致的分析和梳理。每个支部、每个股室、每一名干部职工都建立了台账,针对每个问题,逐一深刻剖析,针对产生的根源,提出整改措施和时限,明确责任,认真做好整改。

3、开展公开承诺。各股室、各单位、全体干部职工都根据自己的本职工作以及对照检查查摆的主要问题及制定整改措施进行了公开承诺,班子成员在大厅的版面上统一进行公示,其他人员运用不同方式进行公示。通过宣传栏、学习园地等形式公开公示,接受群众监督,接受上级及党政办、活动办的督导检查。

4、实行工作去向公示制度。局里按照县纪检委的要求对班子成员、局主题干部职工全部制订工作去向公示牌,悬挂在楼层最显眼位置,通过干部职工信息公开和去向公示,进一步方便群众办事,接受社会监督。

5、严格值班制度。局机关值班由一名班子成员带班,一名工作人员值班,值班人员姓名、职务、联系电话和监督电话在大厅电子屏幕上进行公布,自觉接受监督。

6、加大督查力度。局党政办认真做好督查工作,对局机关的上下班迟到、请销假、公车停放、劳动卫生的工作纪律情况一周一查,周周必查,对查出的问题予以通报,对违纪的个人进行批评,并写书面检查。对于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督办检查,定期与各部门沟通了解,及时掌握整改情况,扎实认真进行整改提高。

二、查摆的问题。

(一)、"庸"方面存在的问题。

1、个别同志在工作上不思进取、安于现状、因循守旧、萎靡不振。

2、一些同志在业务上不能熟练掌握并灵活运用业务知识和政策法律法规,思路不清、能力不强、标准不高。

3、个别同志对安排的工作推进不力、没有起色、没有特色、没有亮点、业绩平庸。

4、个别同志遇到困难工作、重大事件或复杂问题,束手无策,工作被动滞后。

5、个别同志工作方法上简单粗暴,服务态度、服务质量差等。

(二)、"懒"方面存在的问题。

1、一些人在工作上懒于学习、不认真钻研业务和法律法规,只凭经验和个人喜好办事;懒于思考、工作流于形式、得过且过,标准低下、不愿创新。

2、一些同志在思想上懒于深入、不能主动深入基层一线、深入群众、深入现场掌握第一手资料,解决实际问题,存在"无过就是功"等问题。

(三)、"散"方面存在的问题。

1、个别人工作中自由散漫,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阳奉阴违、我行我素,只要组织照顾,不守组织纪律。

2、个别人员纪律上不按规定履行请销假手续、迟到早退、脱岗串岗,工作时间上网娱乐、炒股、打牌下棋、扎堆闲聊、出入娱乐场所、办私事,工作日午间饮酒。

3、部分人员借开会、下乡入村或办理其他公务之机滞留不归;开会学习纪律松弛、无故缺席应参加的会议、学习和活动。

(四)、"拖"方面存在的问题。

1、一些同志不积极履行职责,首问责任制和限时办结制执行不力。

2、一些人办事程序不规范,行政执法不严谨,工程项目管理不到位,工作拖沓,推诿扯皮,效率低下。

3、个别人奉行好人主义,遇到困难绕着走,回避矛盾、敷衍塞责、不敢碰硬,当老好人。

4、个别人不办事、推三阻四,得了好处才办事,看到熟人、遇到领导立即办,看到生人、遇到基层和普通群众拖延不办等问题。

三、整治措施

针对以上查摆出来的问题,我们根据问题的性质分别分解到有关股室能即时改正的予以改正,问题较为复杂的,按照边学、边查、边改的方式予以整改,主要的整改措施如下:

1、学习党的思想政治理论,林业政策法律法规,林业科技知识等。加强学习,努力提高自身素质。通过进一步夯实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基础,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好中央"八项"规定,进一步转变作风,认真贯彻落实好机关作风纪律专项整治活动,推动陕县林业科学和谐发展。

2、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大胆创新提高工作水平。要努力做到克服消极思想、模糊认识所造成的各种束缚。对遇到的问题进行理性思考,认真钻研业务和政策法律法规,不能只凭经验和个人喜好办事,避免工作流于形式,提高股室及个人工作效率,深入基层一线、深入群众、深入现场掌握第一手资料,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实际问题。

3、服从大局,提高凝聚能力。要在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忧患意识、服从意识上下功夫,要时刻牢记自己的一言一行所代表的不是个人行为,而是单位的整体形象。自觉执行相关禁令和各项规章制度。在开会学习期间严肃纪律,工作时间不得自由散漫,有令必遵,有禁必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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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学校开展纪律月活动总结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适用行业岗位:学校,全文共 130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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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营造读书氛围,鼓励学生与书为友,“爱读书,会读书,读好书”,促使学生养成良好的读书习惯,提高审美情趣和文明水平,让浓浓的书香伴随学生的健康成长。结合学校读书活动要求,我们班在读书活动中有了一个良好的开端,。现总结如下:

一、创设氛围,调动读书的兴趣。

1、 利用班会课召开主题班会,提出了建设“书香校园”、“书香教室”的倡议,创设了一个良好的读书的大环境,为师生一起走进阅读创造了条件。

2、设立班级图书角,发动学生捐书。

3、在老师的指导下,每个学生制定了切实可行的个人读书计划。

二、强化常规教育,养成良好读书习惯。

1、根据学校课程安排,每周星期三下午第三节开展读书活动,为学生创设一个阅读的条件和空间。

2、初步培养读书习惯,掌握良好的学习方法。在学生阅读有兴趣的基础上,指导学生阅读的一些方法,养成不动笔不读书,每读书每思之的习惯。引导学生在书上随时记录感想,引起的共鸣。可以圈画好词佳句,反复赏析。

3 、为了规范孩子的读书习惯,我们约定每天回家读书至少半小时,并让学生在书上随时记录感想体会,圈画好词佳句。

4、美化教室,创设读书氛围,那美丽的板报设计加上同学们的优秀读书心得,充分发挥了班级黑板报的作用,极力营造读书氛围,使学生从思想深处认识到读书的重要意义。教室里洋溢着浓浓的读书气氛。

三、人人参与读书,创设书香班级。

让读书成为生命的常态,写作让你的生命呈现绿色。“读写结合,以读促写”是读书活动的一个重要内容,学生在读书中体验到了阅读的快乐,体验到生活的多彩。因此我们开展了丰富多彩的读书主题活动,把“读书”和“活动”紧密结合起来,活动的趣味性越强,读书就更富有吸引力。开展读书心得交流、制作书签比赛、手抄报比赛、话题作文以及读后感比赛等活动,从中让每个学生都参与到读书活动中来,培养他们的兴趣,真正变得爱读书,会读书,并且体会到其中的乐趣。通过读书活动,使爱动的学生变得安静,使喧嚣的教室变得宁静,使浓浓的读书氛围充满整个教室。

“读写结合,以读促写”是读书活动的一个重要内容,读和写是相辅相成的互相促进的两个方面,在上辅导课的时候,还着重进行了写作方法和写作技巧的指导,每节辅导课结束后,我们都会布置学生完成一篇以上的作文。并要求学生每周一周记。从上交的作文来看,学生的写作水平都有不同程度的提高。读书使孩子们成了主动学习的人,他们会自主探究学习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通过各种信息渠道来解决问题;读书,使孩子们成了生活的主人,他们的独立精神、自我意识在多样的读书活动中日益彰显;读书,使孩子们成了善交流、会合作的人,他们的团队精神、责任意识在逐步形成;读书,使孩子们成了有思想,有个性的人;读书,更使孩子们懂得了许多做人的道理,明白了人生的价值、生命的意义。的确,读书的孩子越来越聪明,。但是由于我们班学生都比较爱动,并且习惯并不是一朝一夕所能养成的,因此有些学生还是没有真正体会到读书所能带来的好处,还是没有养成良好的读书习惯。整个班级的读书氛围逐渐形成,但还有待于加强。

我们的读书活动只是学生读书征程的一个开端,我们要努力的地方还有很多很多。为了学生的长远发展,我们将在引领学生读书的道路上一路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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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纪律教育活动自查报告_自查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106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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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律教育活动自查报告

参加了县纪律教育大会和局里的纪律教育动员大会,学习了吴官正同志在全国巡视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材料,观看了大型现代评剧《月嫂》、《王怀中的两面人生》、《行政许可法》讲座等一系列电教片,使自己看到在目前的形势下,搞好纪律教育活动,进一步增强党员干部的纪律观念,是非常必要的,也是非常及时的。对于促进各项工作的开展,确保全年工作任务的完成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对于加强干部队伍建设,遏制腐败,保护干部有着深远的历史意义。

通过一系列材料的学习和参加上述的活动,使自己思想上对纪律教育有了更深的理解,增强了参加纪律教育活动的主动性和自觉性。通过学习杨书记的讲话,反思自己在纪律方面也存在一些问题:一是责任心不强。表现在工作中虽能按照职责分工认真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但是对于超出自已职权范围的事情,只满足于和领导提建议,有些问题看难了,应当怎么办,但当上级领导不采纳时,不能做到据理力争,满足于反正我说了,上级不采纳,将来出了问题我没责任就行,这实质上是一种责任心不强的表现。二是有参与吃请的现象,这些吃请都是过去一些和自己工作打交道的老单位、老领导、老朋友,虽不存在影响工作公正处理的问题,但按县委要求也是不应该的。三是工作浮在上面多,深入基层、用工单位少,一些工作满足于自己在人事劳动部门多年,凭经验办事,凭人熟办事,有些工作做的不深不透。对就业再就业的政策,对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缺乏研究,守摊看家缺乏创新和突破。四是对下属要求不严,只要求过得去,不求过得硬,缺乏带好队伍的力度。

分析上述存在问题,原因是多方面的,有客观的也有主观的。从主观上看,自己思想中缺乏锐意进取与时俱进的精神,满足于横比竖看过得去就行。怕得罪人,怕得罪领导,年龄越来越大,胆子越来越小,棱角越磨越平。同志间不能开展自评和自我批评,有时顺情说好话,不讲原则,这些问题的存在,不利于我们事业的发展和个人的进步。

通过这次纪律教育活动,自己一定认真反复学习有关文件,反思自己的行为,按照县委县政府的要求,把思想统一到县委杨书记的讲话精神上去,找准问题,制定切实可行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通过纪律教育活动的开展,使自己的思想观念进一步更新,思想觉悟进一步提高,服务意识进一步增强。自己决心做到思想上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不断加强政治业务学习,不断改造自己的世界观,把学习和世界观的改造当作终身的事情来做,活到老学到老,世界观改造到老,按照毛主席说的那样,做一个纯粹的人,一个脱离了低级趣味的人,一个有益于人民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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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党员纪律处分条例心得体会

范文类型:条例,心得体会,适用行业岗位:党工团,全文共 76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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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新版《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修订与颁布,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条例》精神的热潮在全国各地掀起。在新《条例》学习过程中,通过将修订前后的《条例》进行细致的比对,加深了对新修订《条例》的认识,也为在下一步的工作中用好新《条例》打下了基础。

一是内容上适应新形势。修订前的《条例》存在完全适应从严治党新需要。最大问题是纪法不分,不能完全适应从严治党新需要。新修订的《条例》按照纪法分开的原则,删去了与法律规定重复的条款和内容。具体内容看也真正做好了党纪严于国法。同时从原来的3编、15章、178条、24000余字缩减为3编、11章、133条、17000余字,内容上更加精炼。

二是违纪分类更科学。修订前的《条例》内容上与法律大量重复,而且也存在相互交叉冲突的可能。内容大而全,庞杂繁琐,党纪特色不明显。新《条例》根据在xx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结合党的纪律建设的理论和实践,将违纪行为分为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行为六类。其中群众纪律、生活纪律都是原条例没有的分类方式。逻辑更加清晰、重点更为明确。

三是违纪行为更具体,定性量刑更准确。修订前的《条例》部分是按照党纪种类进行分类,如违反政治纪律、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分类,而其余多数按照刑法中犯罪行为类型分类,分类标准较为混乱。新修订的《条例》明确列出“负面清单”,将一些抽象的要求规定具体化、形象化,避免了对同一违纪行为量纪标准不一致的情况。同时“清单”更清楚包含了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四风”问题等群众身边一系列的“新型”腐败问题,例如:新修订的《条例》中明确规定了党员干部“经批准兼职但获取薪酬、奖金、津贴等额外利益的”等同于经商办企业,为纪律审查工作提供了更为明确的法规依据,真正实现了党组织和党员有纪可依,纪检监察机关执纪有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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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2024年党内纪律处分条例_条例_网

范文类型:条例,全文共 2499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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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党内纪律处分条例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依据党章和宪法、法律,结合党的建设的实践制定。欢迎阅读下文!

20xx年党内纪律处分条例

第一章 指导思想、原则和适用范围

第一条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依据党章和宪法、法律,结合党的建设的实践制定。

第二条 本条例的任务,是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严肃党的纪律,纯洁党的组织,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教育党员遵纪守法,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

第三条 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原则。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应当遵守和维护党的纪律。对于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必须严肃处理。

第四条 坚持党员在党纪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党内不允许有任何不受纪律约束的党组织和党员。凡是违犯党纪的行为,都必须受到追究;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必须给予相应的处分。

第五条 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党组织和党员违犯党纪的行为,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党章、其他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为准绳,准确地认定违纪性质,区别不同情况,恰当地予以处理。

第六条 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实施党纪处分,应当按照规定程序经党组织集体讨论决定,不允许任何个人或者少数人决定和批准。上级党组织对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作出的处理决定,下级党组织必须执行。

第七条 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处理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应当实行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做到宽严相济。

第八条 本条例适用于违犯党纪应当受到党纪追究的党组织和党员。

第二章 违纪与纪律处分

第九条 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党和国家政策、社会主义道德,危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行为,依照规定应当给予党纪处分的,都必须受到追究。

第十条 对党员的纪律处分种类:

(一)警告;

(二)严重警告;

(三)撤销党内职务;

(四)留党察看;

(五)开除党籍。

第十一条 对严重违犯党纪的党组织的纪律处理措施:

(一)改组;

(二)解散。

第十二条 党员受到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一年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

第十三条 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是指撤销受处分党员由党内选举或者组织任命的党内各种职务。对于在党内担任两个以上职务的,党组织在作处分决定时,应当明确是撤销其一切职务还是某个职务。如果决定撤销其某个职务,则必须从其担任的最高职务开始依次撤销。对于在党外组织担任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依照规定作相应处理。

对于应当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但是本人没有担任党内职务的,应当给予其严重警告处分。其中,在党外组织担任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撤销其党外职务。

党员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二年内不得在党内担任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职务。

第十四条 留党察看处分,分为留党察看一年、留党察看二年。对于受到留党察看处分一年的党员,期满后仍不符合恢复党员权利条件的,再延长一年留党察看期限。留党察看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二年。

党员受留党察看处分期间,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留党察看期间,确有悔改表现的,期满后恢复其党员权利;坚持不改或者又发现其他应受党纪处分的违纪行为的,应当开除党籍。

党员受到留党察看处分,其党内职务自然撤销。对于担任党外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撤销其党外职务。受到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恢复党员权利后二年内,不得在党内担任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职务。

第十五条 党员受到开除党籍处分,五年内不得重新入党。另有规定不准重新入党的,依照规定。

第十六条 对于严重违犯党纪、本身又不能纠正的党组织领导机构,应当予以改组。受到改组处理的党组织领导机构成员,除应当受到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含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外,均自然免职。

第十七条 对于全体或者多数党员严重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应当予以解散。对于受到解散处理的党组织中的党员,应当逐个审查。其中,符合党员条件的,应当重新登记,并参加新的组织过党的生活;不符合党员条件的,宣布除名;有违纪行为的,依照规定予以追究。

第三章 纪律处分运用规则

第十八条 故意违纪受处分后又因故意违纪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应当从重处分。

第十九条 从轻、从重处分,是指在本条例分则中规定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以内,给予较轻或者较重的处分。

第二十条 减轻、加重处分,是指在本条例分则中规定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以外,减轻或者加重一档给予处分。

本条例规定的只有开除党籍处分一个档次的违纪行为,不适用前款减轻处分的规则。

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规定从轻或者减轻处分:

(一)主动交代本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问题的;

(二)主动检举同案人或者其他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问题,经查证属实的;

(三)主动挽回损失或者有效阻止危害结果发生的;

(四)主动退出违纪违法所得的;

(五)有其他立功表现的;

(六)本条例分则中另有规定的。

第二十二条 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由中央纪委决定或者经省(部)级纪委(不含副省级市纪委)决定并呈报中央纪委批准,对违纪党员也可以在本条例规定的量纪幅度以外减轻处分。

第二十三条 对于党员违犯党纪应当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但是具有本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或者本条例分则中另有规定的,可以给予批评教育或者组织处理,免予党纪处分。对违纪党员免予处分,应当作出书面结论。

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一)强迫、唆使他人违纪违法的;

(二)串供或者伪造、销毁、隐匿证据的;

(三)阻止他人揭发检举、提供证据材料的;

(四)包庇同案人员或者打击报复批评人、检举人、控告人、证人及其他人员的;

(五)有其他干扰、妨碍组织审查行为的;

(六)本条例分则中另有规定的。

第二十五条 一人有本条例分则中规定的两种以上(含两种)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违纪行为,应当合并处理,按其数种违纪行为中应当受到的最高处分加重一档给予处分;如果其中一种违纪行为应当受到开除党籍处分的,即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二十六条 基于一个违纪故意或者过失,其行为触犯本条例分则中两个以上(含两个)条款,依照处分较重的条款定性处理。

一个条款规定的违纪构成要件全部包含在另一个条款规定的违纪构成要件中,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的,适用特别规定。

第二十七条 二人以上(含二人)共同故意违纪的,对为首者,除本条例分则中另有规定的外,从重处分;对其他成员,按照其在共同违纪中所起的作用和应负的责任,分别给予党纪处分。

对于经济方面共同违纪的,按照个人所得数额及其所起作用,分别处分。对违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违纪的总数额处分;对其他共同违纪的为首者,情节严重的,按照共同违纪的总数额处分。

教唆他人违纪违法的,应当按照其在共同违纪中所起的作用追究党纪责任。

第二十八条 党组织领导机构集体作出违犯党纪的决定或者实施其他违犯党纪的行为,对具有共同故意的成员,按共同违纪处理;对过失违纪的成员,按照各自在集体违纪中所起的作用和应负的责任分别处分。

第二十九条 对于本条例没有规定但危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确需追究党纪责任的违纪行为,比照分则中最相类似的条款处理。需要比照处理的案件,按照处分党员批准权限的规定,应当由省(部)级党委、纪委批准处理的案件,报请中央纪委批准;应当由省(部)级以下党委、纪委批准处理的案件,由省(部)级纪委(不含副省级市纪委)批准并报中央纪委备案。

第四章 对违法犯罪党员的纪律处分

第三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主刑(含宣告缓刑)的;

(二)单处或者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

(三)因过失犯罪,被依法判处三年以上(不含三年)有期徒刑的。

因过失犯罪被判处三年以下(含三年)有期徒刑或者被判处管制、拘役的,一般应当开除党籍。对于个别可以不开除党籍的,应当对照处分党员批准权限的规定,报请再上一级党组织批准。

第三十一条 依法被劳动教养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但是中共中央和中央纪委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十二条 党员受到党纪追究,需要给予行政处分或者其他纪律处分的,作出或者批准作出处理决定的党组织应当向有关机关或者组织提出建议;涉嫌犯罪的,应当移送司法机关。

第三十三条 党员依法受到刑事追究的,党组织应当根据司法机关的生效判决、裁定和决定及其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

党员依法受到行政处罚、行政处分,应当追究党纪责任的,党组织可以根据生效的行政处罚、行政处分决定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经核实后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

党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企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社会组织的规章制度受到其他纪律处分,应当追究党纪责任的,党组织在对有关方面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进行核实后,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

第五章 其他规定

第三十四条 本条例所称党和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党的工作人员和国家工作人员。

党的工作人员,是指党的各级机关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和党的基层组织中专职、兼职从事党内事务的党员。

对国家工作人员和以国家工作人员论的人员的认定,依照法律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法律解释以及司法解释执行。

本条例所称非国家工作人员,是指企业(公司)或者其他单位中除国家工作人员和以国家工作人员论的人员之外的人员。

第三十五条 预备党员违犯党纪,情节较轻,尚可保留预备党员资格的,应当对其批评教育或者延长预备期;情节较重的,应当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第三十六条 对违纪后下落不明的党员,应当区别情况作出处理:

(一)对有严重违纪行为,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的,党组织应当作出决定,开除其党籍;

(二)除前项规定的情况外,下落不明时间超过六个月的,党组织应当按照党章规定对其予以除名。

第三十七条 违纪党员在党组织作出处分决定前死亡,或者在死亡之后发现其曾有严重违纪行为,对于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的,开除其党籍;对于应当给予留党察看以下(含留党察看)处分的,作出书面结论,不再给予党纪处分。

第三十八条 失职、渎职行为有关责任人员的区分:

(一)直接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起决定性作用的党员或者党员领导干部。

(二)主要领导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直接主管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负直接领导责任的党员领导干部。

(三)重要领导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应管的工作或者参与决定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负次要领导责任的党员领导干部。

第三十九条 本条例所称主动交代,是指涉嫌违纪的党员在组织初核前向有关组织交代自己的问题,或者在初核和立案调查其问题期间交代组织未掌握的问题。

在案件的初核、立案调查过程中,涉嫌违纪的党员能够配合调查工作,如实坦白组织已掌握的其本人主要违纪事实的,可以从轻处分。

第四十条 直接经济损失,是指与违纪行为有直接因果关系而造成财产损毁的实际价值。计算经济损失主要计算直接经济损失。

第四十一条 对于违纪行为所获得的经济利益,应当收缴或者责令退赔。

对于违纪行为所获得的职务、职称、学历、学位、奖励、资格等其他利益,应当由承办案件的纪检机关或者由其上级纪检机关建议有关组织、部门、单位按规定予以纠正。

对于依照本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规定处理的党员,经调查确属其实施违纪行为获得的利益,依照本条规定处理。

第四十二条 党纪处分决定作出后,应当在一个月内向受处分党员所在党的基层组织中的全体党员及其本人宣布,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组织关系将处分决定材料归入受处分者档案;对于受到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含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还应当在一个月内办理职务、工资等相应变更手续;涉及撤销或者调整其党外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及时撤销或者调整其党外职务。特殊情况下,经作出或者批准作出处分决定的组织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

第四十三条 执行党纪处分决定的机关或者受处分党员所在单位,应当在六个月内将处分决定的执行情况向作出或者批准处分决定的机关报告。

不按照规定落实党纪处分决定和其他相关处理手续的,应当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其中情节较重应当给予党纪处分的,依照本条例规定处理。

第四十四条 本条例总则适用于有党纪处分规定的其他党内法规,但是中共中央发布或者批准发布的其他党内法规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第二编 分 则

第六章 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

第四十五条 组织、参加反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或者重大方针政策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其他参加人员或者以提供信息、资料、财物、场地等方式支持上述活动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不明真相被裹挟参加,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免予处分或者不予处分。

第四十六条 坚持资产阶级自由化立场,公开发表反对四项基本原则,或者反对改革开放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公开发表违背四项基本原则、违背改革开放或者其他有严重政治问题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的,给予批评教育;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违反党和国家有关规定,播出、刊登、出版第一款、第二款所列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四十七条 从国(境)外携带反动书刊、音像制品、电子读物等入境的,给予批评教育;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四十八条 组织、领导旨在反对党的领导、反对社会主义制度、敌视政府或者危害国家安全的非法组织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其他参加人员,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四十九条 组织、领导会道门或者邪教组织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其他参加人员,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不明真相的参加人员,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免予处分或者不予处分。

第五十条 拒不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重大工作部署、决定,或者故意作出与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重大工作部署、决定相违背决定的,对直接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五十一条 在党内以组织秘密集团等方式进行分裂党的活动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参加秘密集团或者其他分裂党的活动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五十二条 参加国(境)外情报组织或者向国(境)外机构、组织、人员非法提供情报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五十三条 投敌叛变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向敌人自首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五十四条 在国(境)外、外国驻华使(领)馆申请政治避难,或者违纪违法后逃往国(境)外、外国驻华使(领)馆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在国(境)外公开发表反对党和政府的言论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故意为上述行为提供方便条件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五十五条 挑拨民族关系制造事端或者参加民族分裂活动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其他参加人员,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不明真相被裹挟参加,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免予处分或者不予处分。

有其他违反党和国家民族政策的行为,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五十六条 组织、利用宗教活动反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煽动骚乱闹事,破坏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其他参加人员,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不明真相被裹挟参加,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免予处分或者不予处分。

有其他违反党和国家宗教政策的行为,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五十七条 组织、利用宗族势力对抗党和政府,妨碍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或者制造宗族矛盾破坏社会稳定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情节较重的,给予开除党籍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较轻,能够认真检讨并有悔改表现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第五十八条 编造谣言丑化党和国家形象,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传播谣言丑化党和国家形象,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五十九条 在涉外活动中,其行为在政治上造成恶劣影响,损害党和国家尊严、利益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七章 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

第六十条 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规定,采取弄虚作假或者其他手段把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人发展为党员,或者为非党员出具党员身份证明的,对主要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违反有关规定程序发展党员的,对主要责任者,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六十一条 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拒不执行或者擅自改变党组织作出的重大决定,或者违反议事规则,个人或者少数人决定重大事项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六十二条 下级党组织拒不执行上级党组织决定的,对主要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六十三条 在党内搞非组织活动,破坏党的团结统一的,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六十四条 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违反干部选拔任用规定的,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在选举中,进行违反党章、其他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其他有关章程活动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用人失察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规定处理。

第六十五条 拒不执行组织的分配、调动、交流决定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六十六条 在干部、职工的录用、考核、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和征兵、安置复转军人等工作中,隐瞒、歪曲事实真相或者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规定为本人或者其他人谋取利益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六十七条 在考试、录取工作中,有泄露试题、考场舞弊、涂改考卷等违反有关规定行为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六十八条 以不正当方式谋求本人或者其他人用公款出国(境),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六十九条 临时出国(境)团(组)或者人员中的党员,擅自延长在国(境)外期限,或者擅自变更路线,造成不良影响或者经济损失的,对主要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七十条 驻外机构或者临时出国(境)团(组)中的党员擅自脱离组织,或者从事外事、机要、军事等工作的党员违反有关规定同国(境)外机构、人员联系和交往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七十一条 驻外机构或者临时出国(境)团(组)中的党员,脱离组织出走时间不满六个月又自动回归的,给予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脱离组织出走时间超过六个月的,按照自行脱党处理,党内予以除名。

故意为他人脱离组织出走提供方便条件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较轻并认真检讨的,可以免予处分。

第八章 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行为

第七十二条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非本人经管的国家、集体和个人财物,或者以购买物品时象征性地支付钱款等方式非法占有国家、集体和个人财物,或者无偿、象征性地支付报酬接受服务、使用劳务,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人或者亲属应当由个人支付的费用,由下属单位或者其他单位支付、报销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应当由个人支付的出国(境)留学费用,由他人支付、报销的,依照第一款规定处理。

第七十三条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占用公物归个人使用,时间超过六个月,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占用公物进行营利活动或者非法活动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七十四条 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馈赠,不登记交公,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前款所列人员接受其他礼品,按照规定应当登记交公而不登记交公,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在国内公务活动或者对外交往中接受礼品,按照规定应当交公而不交公的,依照本条例第八十三条规定处理。

第七十五条 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收受对方财物的,应当追究该人员的责任,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前款所列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指定其他第三人从中收受财物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有第一款规定情形,查实本人知道的,依照本条例第八十五条规定处理。

第七十六条 党员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反有关规定在该党员领导干部管辖的区域或者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影响其公正执行公务的经营活动,或者在该党员领导干部管辖的区域或者业务范围内的外商独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中担任由外方委派、聘任的高级职务的,该党员领导干部应当按照规定予以纠正;拒不纠正的,其本人应当辞去现任职务或者由组织予以调整职务;不辞去现任职务或者不服从组织调整职务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七十七条 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经商办企业的;

(二)个人违反规定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

(三)从事有偿中介活动的;

(四)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的;

(五)有其他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行为的。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其亲友的经营活动谋取利益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违反有关规定兼职或者兼职取酬的,依照第一款规定处理。

第七十八条 挥霍浪费公共财产,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用公款旅游或者以考察、学习、培训、研讨、招商、参展等名义用公款出国(境)旅游的;

(二)违反规定参与用公款支付的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的;

(三)购买、更换超过规定标准的小轿车或者对所乘坐的小轿车进行豪华装修的;

(四)有其他挥霍浪费公共财产行为的。

第七十九条 在分配、购买住房中侵犯国家、集体利益,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用公款购买住房归个人所有的,依照本条例第八十三条规定处理。

第八十条 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八十一条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中,借机敛财或者有其他侵犯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行为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第八十二条 有其他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行为,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九章 贪污贿赂行为

第八十三条 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受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贪污党费、社保基金和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防疫款物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第八十四条 党和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公司)、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有关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的,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执纪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违反有关规定将应当上缴国家的罚没财物以单位名义集体私分给个人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八十五条 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前款所列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变相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因受贿给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因索取财物未遂而刁难报复对方,给对方造成损失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八十六条 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有关规定收受财物或者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依照本条例第八十五条规定处理。

第八十七条 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本人职务上的便利,通过其他党和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变相非法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依照本条例第八十五条规定处理。

第八十八条 党和国家工作人员退(离)休后,利用本人原有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在职党和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利益,而本人索取或者非法收受、变相非法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依照本条例第八十五条规定处理。

第八十九条 党和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公司)、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索取或者非法收受、变相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前款所列单位,在经济往来中,在账外暗中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受贿论,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因索取财物未遂而对下属单位、客户刁难报复,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造成较大损失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将索取或者非法收受、变相非法收受的财物合伙私分的,以受贿论,根据个人所得数额和所起作用,依照本条例第八十五条规定处理。

第九十条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以财物,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在经济往来中违反有关规定,给予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以财物或者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因行贿给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依照本条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第九十一条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党和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公司)、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以财物,或者在经济往来中违反有关规定给予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单位有前款所列行为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九十二条 向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介绍贿赂,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九十三条 单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或者违反有关规定给予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以财物或者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因行贿取得的违纪违法所得归个人所有的,依照本条例第九十条规定处理。

第九十四条 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受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或者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超过三个月未还,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挪用党费、社保基金和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防疫款物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时间不足三个月,但数额较大的,依照本条规定处理。

第九十五条 农村党组织、社区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中的党员从事下列公务,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挪用公款,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变相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分别依照本条例第八十三条、第九十四条、第八十五条规定处理:

(一)党费、社保基金和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防疫款物的管理;

(二)社会捐助公益事业款物的管理;

(三)国有土地的经营和管理;

(四)土地征用补偿费的管理;

(五)代征、代缴税款;

(六)有关计划生育、户籍、征兵工作;

(七)协助人民政府从事的其他行政管理工作;

(八)依照党内法规从事党的纪检、组织(人事)、宣传等工作。

第九十六条 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其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较大的,可以责令其说明来源,本人不能说明其来源是合法的,差额部分以非法所得论,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党和国家工作人员违反有关规定隐瞒境外存款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十章 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的行为

第九十七条 进行走私,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进行走私的,从重处分。

单位走私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九十八条 企业(公司)或者其他单位中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九十九条 企业(公司)或者其他单位中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超过三个月未还,或者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进行非法活动,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挪用本单位资金不退还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时间不足三个月,但数额较大的,依照本条规定处理。

第一百条 国家机关、国家拨给经费的团体和事业单位,挪用财政资金或者科研、教育、卫生、军工等专项资金的,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挪用党费、社保基金和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防疫款物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第一百零一条 企业(公司)或者其他单位中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变相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前款所列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有关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一百零二条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企业(公司)中的非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单位有前款所列行为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一百零三条 国有企业(公司)的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自己经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企业(公司)同类的业务,谋取非法利益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前款所列人员以他人名义登记注册企业(公司),实则本人经营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一百零四条 国有企业(公司)、事业单位和集体所有制企业(公司)中的党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有下列行为之一,损害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将本单位的盈利业务交由其亲友经营的;

(二)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向其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采购商品或者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其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销售商品的;

(三)向其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采购不合格商品的。

第一百零五条 党和国家机关违反有关规定经商办企业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一百零六条 金融从业人员违反金融法律、法规,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强迫金融企业或者国家金融监管机构违纪违法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由于党和国家机关非法干预致使金融从业人员违反金融法律、法规的,对金融从业人员可以依照第一款规定从轻或者减轻处分。其中,金融从业人员进行了抵制的,不予处分。

第一百零七条 不履行法定纳税义务,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单位不履行法定纳税义务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一百零八条 虚开、伪造、非法出售、非法购买、擅自制造或者出售伪造、擅自制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用于骗税、抵扣税款的其他票据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单位有前款所列行为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一百零九条 非法占用、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出让、转让土地使用权,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单位有前款所列行为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一百一十条 从事资产评估、验资(证)、会计、审计、法律服务等工作的社会中介组织,出具虚假评估、虚假资信证明、虚假鉴证等文件的,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一十一条 在市场经济活动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

(二)知悉或者非法获取内幕信息,进行证券、期货交易的;

(三)捏造并散布虚假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或者对商品和服务作虚假宣传的;

(四)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者商业秘密的;

(五)利用行政垄断或者行业垄断地位,实施或者变相实施妨碍公平竞争行为的;

(六)限制外地商品和服务进入本地市场或者限制本地商品和服务流向外地市场的。

第一百一十二条 有其他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的行为,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十一章 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第一百一十三条 隐瞒、截留、坐支应当上交国家的财政收入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将隐瞒、截留款合伙私分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第一百一十四条 党和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公司)、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国家财政拨款、退税款或者补贴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将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的钱款合伙私分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第一百一十五条 不按照预算或者用款计划核拨国家财政经费、资金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擅自动用国库款项或者财政专户资金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一百一十六条 个人借用公款超过六个月不还的,追还所欠公款,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但确因生活困难到期无力归还的除外。

个人借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个人借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违反有关规定将公款借给他人,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一百一十七条 以个人名义存储公款的,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一百一十八条 党和国家机关违反有关规定,在对内对外活动中接受礼品应当上交而不上交的,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将接受的礼品集体私分的,以私分国有资产论,根据个人所得数额和所起作用,依照本条例第八十四条规定处理。

第一百一十九条 违反有关规定擅自开设银行账户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二十条 擅自使用、调换、变卖或者损毁被查封、扣押、冻结、划拨、收缴的财物,或者擅自处理应当委托拍卖的物品的,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二十一条 违反有关规定为他人提供担保的,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二十二条 违反国有资产管理规定,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二十三条 违反“收支两条线”规定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将应当纳入法定账簿的资产未纳入法定账簿或者转为账外的,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二十四条 党和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公司)、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政府采购和招投标法律、法规的,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二十五条 党和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公司)、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在财务管理活动中违反会计法律、法规的,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或者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或者隐匿、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第一百二十六条 在财经方面有其他违纪违法行为,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十二章 失职、渎职行为

第一百二十七条 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在工作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较大损失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本条例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前款所列人员,在工作中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较大损失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在工作中徇私舞弊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本条例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一百二十八条 党组织负责人在工作中违反有关规定或者不负责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较大损失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负有重要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一)不传达贯彻、不检查督促落实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或者作出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错误决策的;

(二)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和本单位发生公开反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或者党和国家方针政策行为的;

(三)不制止、不查处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和本单位发生的严重违纪违法行为的;

(四)在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以及党风廉政建设方面有其他违反有关规定或者不负责任行为的。

有上述情形之一,造成巨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对有关责任者,依照前款规定加重处分。

第一百二十九条 国家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部门、单位工作人员,在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责中失职、渎职,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三十条 国有企业(公司)和集体所有制企业(公司)工作人员,在生产、经营、管理等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较大损失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负有重要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一)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违反有关规定或者不负责任的;

(二)对本单位、下属单位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和其他危害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产品发现后不采取措施处理或者措施不力,或者因工作严重不负责任购进假冒伪劣商品的;

(三)对本单位、下属单位发生的破坏国家自然资源的行为,发现后不采取措施处理或者措施不力的;

(四)对本单位、下属单位违反财政、金融、工商管理、海关、会计、统计等方面法律、法规的行为长期失察或者发现后不予纠正的;

(五)因工作不负责任,致使公共财物被贪污、挪用、盗窃、诈骗或者物资丢失、损坏、变质的。

有上述情形之一,造成巨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对有关责任者,依照前款规定加重处分。

第一百三十一条 在工作中违反有关规定或者不负责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较大损失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负有重要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一)在决定基本建设项目的立项、设计、施工、投产等工作中造成重大失误的;

(二)在文教卫生、邮电通信、环境保护、社会福利等社会管理和服务方面发生严重事故的;

(三)在灾害、事故面前未采取必要和可能的措施,贻误时机,使本可以避免或者减少的损失未能避免或者减少的;

(四)对突发事件、重大事故和其他重要情况瞒报、谎报、缓报、漏报的;

(五)对涉及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等切身利益的问题能解决而不解决的。

有上述情形之一,造成巨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对有关责任者,依照前款规定加重处分。

第一百三十二条 在管辖范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较大损失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负有重要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一)对发生的反对党的基本路线的集会、游行等活动放任不管,致使本单位多数党员、群众参加集会、游行等活动的;

(二)对存在的问题不认真解决,致使矛盾激化,造成闹事、罢工、罢课或者其他重大事件,严重影响生产、工作、教学和社会正常秩序的;

(三)对发生的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不制止、不查处的;

(四)对发生的重大事件不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的。

有上述情形之一,造成巨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对有关责任者,依照前款规定加重处分。

第一百三十三条 在安全工作方面,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较大损失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者,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负有重要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一)不认真执行劳动保护、安全生产和消防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发生爆炸、火灾、交通安全、建筑质量安全、矿山安全以及其他事故的;

(二)在组织群众性活动时,对可能发生的问题未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发生责任事故的;

(三)因工作不负责任致使学校、幼儿园或者公共场所发生人身伤亡事故的;

(四)生产、销售假劣药品、有害食品,发生危害人身健康的事故的。

有上述情形之一,造成巨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对有关责任者,依照前款规定加重处分。

第一百三十四条 在执纪、行政执法和司法工作中违反有关规定或者不负责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开除党籍处分;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者,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一)在查处违纪违法案件中,瞒案不报、压案不办的;

(二)对他人要求保护合法权益的申请,无正当理由不予答复和办理的;

(三)违法采取保全措施或者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的;

(四)对依照规定应当移交其他机关或者组织的案件不移交的;

(五)在办案工作中因违反有关规定或者不负责任导致有关人员伤亡等事件的。

在行政裁决或者案件侦查、起诉、审理、审判活动中徇私舞弊或者枉法裁判的,或者刑讯逼供、暴力取证的,或者经查证确属冤假错案而不予纠正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者,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一百三十五条 违反有关规定,强令他人履行非法定义务,有下列情形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以各种方式乱收费、乱摊派的;

(二)擅自向他人征收、征用财物的;

(三)有其他强令他人履行非法定义务情形的。

第一百三十六条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强令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违反有关规定行使职权,情节较重的,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强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实施违反法律规定行为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一百三十七条 因工作不负责任致使所属人员叛逃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因工作不负责任致使所属人员出走,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一百三十八条 丢失秘密文件资料或者泄露党和国家秘密,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在保密工作方面不负责任,致使发生重大失密泄密事故,造成或者可能造成较大损失的,对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损失的,对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者,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一百三十九条 对因工作失职、渎职,所造成的后果虽不够较大损失的标准,但给本地区、本单位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直接责任者,以及所造成的后果虽不够重大损失的标准,但给本地区、本单位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主要领导责任者,根据损失的数额及影响程度,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十三章 侵犯党员权利、公民权利的行为

第一百四十条 对批评、检举、控告进行阻挠、压制,或者将批评、检举、控告、申诉材料私自扣押、销毁,或者故意将其泄露给被批评人、被检举人、被控告人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批评人、检举人、控告人、证人及其他人员打击报复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第一百四十一条 对党员或者公民的申辩、辩护、申诉、作证等,进行压制,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一百四十二条 侵犯党员或者公民的选举权、被选举权、表决权,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伪造选举文件、篡改选举结果或者以威胁、贿赂、欺骗等手段,妨害选民或者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四十三条 侵犯他人人身权利,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侮辱、诽谤他人的;

(二)对他人进行殴打、体罚、非法拘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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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纪律作风整顿心得体会演讲稿

范文类型:心得体会,演讲稿,全文共 105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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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转方式、正风气、提效能”活动,是努力实现党的根本宗旨和体现以人为本思想的有效途径,是建立办事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的行政服务体系的必然要求,是积极索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的重要措施。顺应了形势发展的需要,反映了人民群众的愿望,关系到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下面我谈几点个人认识:

一是抓认识,在深化认识上下功夫,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高度进一步增强推进”转方式、正风气、提效能”的自觉性和责任感。进一步坚定信心,狠下决心,把加强”转方式、正风气、提效能”,作为我局工作职能的深化和延伸,作为推进廉政建设和强化行政执法的治本之策,努力把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体现在提高各股室的工作效率、推进政策和决策的实施上,体现在增强干部队伍的素质、提高行政决策和管理服务的水平上,不断推进”转方式、正风气、提效能”活动的开展。

二是抓学习,在提*部综合素质上下功夫,切实以干部能力促机关效能。进一步抓好政策法规、业务知识、管理知识等方面的学习培训工作,增强为人民服务的本领;进一步加强实践锻炼,推动机关干部为领导服务、为基层服务、为群众服务的“三服务”精神,在实践中积累经验、提高素质、增长才干,提高解决实际问题和“三服务”的水平。改革选人用人方式,使人尽其才,才尽其用,建设一支高素质的适应现代化建设要求的机关干部队伍。

三是抓制度,在建章立制上下功夫,做到标本兼治、注重长效。建立和完善《学习制度》、《岗位目标责任制》、《首问责任制》、《办公公示制》、《服务制》、《一次性告知制》、《服务承诺制》、《效能考评制》、《责任追究制》等一系列配套制度,设立效能建设意见箱,公布投诉电话,聘请”转方式、正风气、提效能”监督员,为检查考评”转方式、正风气、提效能”定硬尺子。

四是抓结合,坚持把”转方式、正风气、提效能”与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建设相结合,用效能建设促进和推动其他建设,用其他建设的成果检验效能建设;使各个活动融会贯通,相互提高;坚持把”转方式、正风气、提效能”与当前工作、自己的实际、上级的要求相结合,讲实际、求实效,不就活动抓活动,空对空的形式主义,不做表面文章。

五是抓奖惩,运用考评结果鼓励干事的,规诫混事的,处罚乱事的。充分利用投诉电话、投诉信箱、网上投诉等形式,广开言路,畅通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的监督。对群众投诉要有一件,查一件,坚决制止行政“迟作为”、“不作为”、“乱作为”现象;通过走出去、请进来等方式,深入开展民主评议机关作风活动,完善民主测评机制。同时,适时召开行风评议座谈会,充分听取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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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关于严守纪律做合格党员心得体会

范文类型:心得体会,适用行业岗位:党工团,全文共 139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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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一名合格的共产党员,首先要有领先的观念,创新的意识。时代在前进,社会在实践中不断发展,我们的思想认识也要紧跟形势,努力学习各类学科知识,不断进步。我们不仅要深入学习这些先进理论,正确领会理论的深刻涵义,更要通过思考吸收、更新自身的观念,用先进的理论和创新的意识武装自己的头脑,勇于并善于根据实践的要求进行创新,能够在实际工作中有所体现,才是新时期党员应该具备的素质。 做一名合格的共产党员,还要身先士卒,处处起表率作用,无论任何时候,无论遇到什么困难,都要挺身而出,迎难而上,始终坚信党的领导。

让我们聚集在党旗下,充分施展自己的才华,奉献自己的才智,做一名合格的共产党员,做一个真正的党的人。

做一名合格的共产党员,要努力学习,注重自身修养,不断提高思想境界。“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我们共产党员首先要讲学习,讲学习是讲政治的前提,只有通过不算学习,才能变无知为有知,只有不断学习,才能在政治上保持清醒的头脑,才能在思想上保持高尚的境界。读书使人高洁,学习使人聪慧,知识经济的快速发展,不能光吃老本,正如逆水行舟,不进则退。当前我们正处在信息时代,新技术和新成果令人目不暇接,作为一名党员要率先学习,结合自身的特点,学为我所用,为日后工作、生活作出一份贡献。

通过吴航街道领导的培训学习和同事们的交流,提高了我的思想境界,拓宽了视野,使我对如何做一名合格的共产党员有了全新的认识。主要体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做一名合格的共产党员,需要端正入党动机。首先,通过认真学习马克思主义理论,对共产主义事业和共产党建立一个明确和深刻的认识,把朴素、感性的认识上升到自觉、理性的高度,从而打好正确入党动机的思想基础。其次是参与实践锻炼,在实践中不断用切身体验来深化对党的认识,进一步端正入党动机。再次,用正确的入党动机克服不正确的入党动机。当一名共产党员的确是光荣的,但是共产党员称号之所以光荣,在于他们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宗旨,能够为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不惜牺牲个人利益。共产党员的光荣是与责任奉献紧密联系在一起的。

第二、做一名合格的共产党员,应该具备较高的党性修养、较高的理论水平。作为党员,必须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善于运用马克思主义和邓小平理论的立场、观点、方法:做到在“思想上入党”,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严守党纪国法。

第三、做一名合格的共产党员,必须加强学习,努力提高专业知识素质。学习是一个永恒的主题,人生的过程本身就是一个学习实践的过程。放眼当今世界,科学技术日新月异,不认真学习,就要落伍。当前,党中央提出要建立学习型社会、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在这种形势下,如果不努力用科学理论武装自己的头脑,不努力掌握先进的科学技术知识,不善于实现知识的更新换代,就跟不上时代发展的步伐。 第四、做一名合格的共产党员,应该树立为人民服务的意识。党员要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观念。要严格要求自己,发挥党员的旗帜模范作用。不仅要保持自身的先进性,也要善于用先进性来带动和开展工作;在自己不断进取的同时,坚持与群众共勉,互帮互学,共同进步。

党的理论学习是对我灵魂的一次洗礼,我将牢记与实践“科学发展观”和“社会主义荣辱观”,发挥好组织委员的模范先锋作用,充分施展才华,真诚奉献,做一名合格的共产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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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党员纪律方面的总结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适用行业岗位:党工团,全文共 42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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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通过认真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八项规定”要求及市局、区委区政府近期文件精神和本局多次作风纪律整顿会议要求,通过认真总结,深刻反思,现向局党组和全体党员干部、群众做出如下承诺

1. 全面提升个人素质,坚定理想信念,带头学习,广泛阅读时事及特种设备的相关书籍,不断提高思想觉悟,争取做一名更加优秀的共产党员;

2. 恪守工作职责,贯彻执行上级的各项方针、政策;

3. 模范执行党组织的各项决议,党决定的事情,一定严格执行;

4. 认真遵守单位的工作纪律和规章制度,作为一名共产党员,要求真务实,有意见摆在桌面上,不搞两面派, 言行一致,表里如一,在职工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5. 积极响应党的号召,投身到经济建设和各项社会事业发展的洪流;树立正确的道德观、荣辱观,将人民的利益放在首位;

6. 调整自己的处事方式,争做螺丝钉,在党最需要的时候,能够及时出现,用自己微薄的力量为社会主义建设增添力量;

7. 锐意进取,乐于奉献,努力在现有的岗位上做出不平凡的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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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党员纪律处分条例心得体会

范文类型:条例,心得体会,适用行业岗位:党工团,全文共 64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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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住道德底线,这就意味着组织对党员干部的基本要求已经降低到作为人的基本道德了。这的提法,就丧失了优秀和先进性。样一个成绩好的学生,绝不会要求自己仅仅及格。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以下简称《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为全面从严治党树立了道德高线和纪律底线,备受各界关注。作为一名纪检监察干部,第一时间“咀嚼”了新《准则》和《条例》,得出以下几点深刻体会。

新《准则》修订完善 “尺度大”,对党员干部提出了更高更严要求

从“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到“中国共产党”,从“廉洁从政”到“廉洁自律”,《准则》名称的改变体现了“全面”二字。新《准则》将适用范围扩大到全体党员,对党员领导干部的自律规范,不再限于“廉洁从政”,而是扩展到“廉洁用权”“廉洁修身”“廉洁齐家”等方面。廉洁自律不是领导干部的“专利”,作为普通党员干部,也要自觉摒弃自己“一无权力,二无地位,不可能与腐败沾边”或“拿点、占点,问题不大”的错误认识,真正把自己摆进去,自觉对照《准则》,培养健康向上的生活情趣,不打“擦边球”,不碰“高压线”。

新《准则》提出了“四个必须”和八条自律规范,要求各级党员干部发挥表率作用,以更高更严的要求,带头践行廉洁自律规范。作为纪检监察干部在严守纪律底线的同时,还要对照《准则》确立的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把提升党性修养作为一辈子的精神追求,把个人成长进步融入党的事业发展,无论在任何岗位上,都牢记自己的党员身份,以自己的实际行动作出表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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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党书记纪律教育月心得体会

范文类型:心得体会,全文共 74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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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转发的通知》(粤委办〔20xx〕44号)的部署,结合省委和省国资委关于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具体要求。省国资委党委于7月下旬开展纪律教育专题学习活动。

7月21日下午,省国资委在广州举办20xx年国资国企系统纪律教育学习月专题报告会,拉开今年纪律教育学习活动的序幕。省国资委党委副书记、省纪委驻省国资委纪检组长张小刚主持,中国人民大学反腐败与廉政政策研究中心主任毛昭晖教授作纪律教育学习月专题辅导报告。

今年上半年,省国资委不断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一方面持续加大纪律审查和巡视督查力度。截至7月1日,驻省国资委纪检组(含各省属企业纪委)共立案68宗,同比增长20%,“两规”4人,已移送司法机关处理4人;省国资委党委巡查办共派出4个巡查组开展专项巡查,发现问题68个。另一方面出台了《关于落实“三个区分”原则激发省属企业改革创新活力的意见》,明确执纪导向,为企业领导人员推进改革创新提供“可为”和“不可为”的明晰界限;完成省属企业纪检监察机构负责人20xx年度履职情况考核,倒逼企业纪检监察系统形成聚焦主业的履职导向。

张小刚要求各单位各企业党委(党组)以今天这个报告会作为良好的契机,严格按照省纪委和省国资委党委开展纪律教育学习活动的通知精神,推动本单位深入开展教育学习活动。要加强组织领导,注重统筹谋划,创新丰富教育载体形式,务求取得实效;要强化党员干部的党性宗旨、党规党纪和优良作风的教育;要针对企业突出问题,坚持边学边改、立行立改,真正把纪律教育的过程作为校准思想之标、调整行为之舵、绷紧作风之弦、扎牢制度之笼的过程,确保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本次培训班组织观看了播放由省纪委派驻国资委纪检组和省广业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联合拍摄的微电影《苦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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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纪律教育学习月心得体会

范文类型:心得体会,全文共 160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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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领导和同事的带领下,我积极参加开展纪律教育学习活动,以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学习镇党委、纪委有关纪律教育学习月的部署,紧紧围绕“严纪律、正作风、促廉洁”的主题,认真学习《反腐倡廉10个热点问题》、《反腐倡廉教育读本》等学习资料、《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等党内法规文件和反腐倡廉制度。与村“两委”干部不定时组织党员、村民集中一同观看学习相关的远程教育倡廉电教片。通过参加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本人思想政治觉悟得到了进一步提高,收获较大,下面结合实际情况谈谈自己的学习心得与体会:

一、要保持艰苦奋斗作风,时刻为群众利益着想

应该看到,这些年来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在党员队伍、机关事业单位和农村干部中有滋长和蔓延之势,作为大学生村官,不能有这种思想,从我做起,做好艰苦奋斗的表率。之所以招聘我们大学生村官,这一职务意味着责任,意味着奉献,而不是单纯为了个人私利的手段和工具。要紧紧牢记党的宗旨,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基本要求,保持艰苦奋斗的作风,心里要时刻装着群众,深入群众,倾听群众的呼声,千方百计地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在实际工作中,要站在群众的立场为他们着想,要有端正的工作态度和好的工作方法,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二、要做廉洁自律的表率,在群众心中树立形象

自律必须坚持自觉,廉洁自律就是构建内部防线,所以应自觉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自重就是要注意自己的言行举动都代表着我们大学生村官的形象在群众中的地位;自省是要经常反省自己的思想行为是否符合党的利益、群众的利益,吾当三日自省吾身,只有通过经常自省来检查自己,才能防止放松自己,杜绝大错误的出现;自警,就是用党纪国法约束自己,警告自己不要有任何越轨行为,要知法懂法,要经常对照已经发生的违法案件中的反面典型,警告自己不要犯类似的错误;要自励,就是要始终保持旺盛的工作热情和工作状态,拥有一个良好的精神状态,做到成绩面前不满足,失败面前不气馁,工作上高要求,生活上低要求,拥有一颗平常的心态和不断进取的精神。

三、增强拒腐防变的能力,提升自己的综合能力

一要提高学习能力。在当今社会,终身学习已经成为了时代的要求,只有坚持不断的学习才不至于落后,我们每一位党员要防腐、拒腐,就要不断加强学习,努力改造世界观,增强廉洁从政的自觉性,严于律己,时刻保持警醒,树立正确的权力观、群众观,从多方面筑牢思想防线。二要强化实践能力。廉洁自律是反对腐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关键。作为大学生村官更应该以身作则,廉洁自律,自觉做到把防腐拒腐的思路和方法付诸于具体的农村工作实践当中,并在实践中不断地提升自己的综合能力,真正在廉洁自律方面带个好头,做防腐拒变的典范。三要培养创新能力。共产党员本身就应当做改革的“先行者”,要敢于开风气的先河。在当今改革不断深化的年代,特别是基层干部,应不断培养新的思维、观念、方式和方法,用于农村工作和管理当中,做到言传身教,做群众心中的楷模。

四、保持为群众办事实、谋利益的务实作风

正确处理好国家、集体、群众之间的关系,解决群众的热点、难点问题。作为大学生村官,也算是一名基层干部,应埋头苦干,以解决群众问题,办成事为目标,杜绝说大话、空话的虚夸作风,低调对待自己的成绩,高调处理自己存在的问题。纪律教育学习,使自己更加清楚了这种为民为群众务实作风的正确性,掌握了“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本质,理解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并对“群众利益无小事”和“不断使群众得到更多的实惠”体会更加深刻,深入农村工作之后,深知要以人为本,树立“心系群众、服务人民”,真正做到思想上尊重群众,感情上贴近群众,行动上深入群众,工作上为了群众,才能得到群众的拥护,更好地开展自己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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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班级纪律建议书

范文类型:建议书,适用行业岗位:班级,全文共 31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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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爱的吴老师:

最近我班的纪律很差,上课经常讲小话、换座位,课外也毫不约束自己。这都是学生不应该为之的。为了强化我班纪律,我向您提出如下几点建议:

1、上课时,请同学们互相监督,同时也请各个同学能够自己约束好自己。

2、下课后、同学们看到本班同学违纪后要马上批评,教育违纪同学,并让他(她)彻底改正。

3、请各位同学在自己的课本上写一句名言警句,以便更好的管理好自己。

4、下课后,叫同学们不要在走廊上奔跑,不要玩一些危险游戏。做一些有益的活动。如:跳绳、跳高、跳远等游戏。

5、每个星期都开展一些互助活动的教育课。如果有谁变坏了,就让同学们教育他,并让他改正。

为搞好我班纪律,强化管理。我特提出以上建议,供参考。如有不当,请批评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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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初一新生入学纪律教育发言稿

范文类型:演讲稿,适用行业岗位:初一,学生,全文共 209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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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志们:

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动员大会,对我局(分公司)今年的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进行动员和部署。今年活动的主题是“严明组织纪律、锻造优良作风”。下面,我结合**区局(分公司)的实际,提出三点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纪律教育的责任感和自觉性 目前,我局(分公司)全体党员干部职工在思想作风、工作作风、生活作风等方面的精神面貌总体是良好的。绝大多数同志具有良好的主人翁意识和服务意识,思想端正,工作积极,作风优良,能以局(分公司)的建设发展为己任,为局(分公司)的建设发展出谋献策,想工作之所想,急工作之所急,围绕局(分公司)的中心任务,做了大量深入细致的工作,取得了不少成绩。当然,我们也还存在一些与局(分公司)的发展要求不相适应的现象,这些现象的存在,不同程度地影响了局(分公司)的和谐发展,因此更彰显出纪律教育学习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纪律教育月活动是反腐倡廉建设的一个行之有效的教育途径。通过举办专题报告会,组织观看廉政教育电教片等方式,开展系列廉政教育活动,对党员干部进行全面、系统的党风廉政强化教育,有利于提高党员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筑牢思想道德防线。我们有必要在员工中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中,继续开展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更好地提高员工的思想认识,营造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抓好党员领导干部的党性修养和作风素养教育,引导党员干部树立坚定的理想信念,牢记党的宗旨,增强党性观念,团结共事,勤政廉政,推动局(分公司)事业又快又好发展。

二、明确要求,突出重点,增强纪律教育和作风建设的针对性

今年局(分公司)的纪律教育活动要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进行。这两项活动在学习内容和目标上也有一定的相通性,希望各部门要把纪律教育学习活动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有机结合起来,把纪律教育活动融入到实践活动中,进一步丰富活动的内涵,使纪律教育学习活动和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良性互动,确保双双取得明显成效。

(一)抓好党员干部组织纪律教育。运用“三会一课”抓好党员干部的学习,深入开展组织纪律教育,坚决维护党的章程和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增强党员干部政治意识、组织意识、权力意识、责任意识、忧患意识,保证政令畅通,保证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严禁公开发表同中央的决定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相违背的言论,决不允许编造、传播政治谣言,决不允许参与各种非法组织和非法活动,决不允许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各党员干部要带头强化组织纪律观念,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弘扬优良作风,保持清廉本色,为推进我局(分公司)廉洁发展奠定坚实的政治思想基础。

(二)抓好领导干部作风建设。加强各部门领导干部的思想作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和生活作风建设,切实增强宗旨观念,牢记中央“八项规定”,弘扬良好风气,做到政治坚定、作风优良、纪律严明、勤政为民、恪尽职守、清正廉洁。要树立和弘扬清风正气,以优良的作风促进各项工作的落实,促进局(分公司)的和谐发展。

(三)抓好员工职业道德和廉洁教育。切实加强职业道德教育,“规范动作”,端正工作风气,对腐败行为要坚决实行零容忍,并一票否决,优化净化环境。对广大干部职工,特别对权力行使部门、重要部门及重点岗位人员加强岗位廉政教育,规范岗位履职行为,增强拒腐防变意识,筑牢思想道德和党纪国法两道防线。

三、加强领导,解决突出问题,确保纪律教育取得明显成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各领导要高度重视,要把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并融入到各项中心工作任务之中。党政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互相支持,形成开展纪律教育活动的强大合力。主管领导要亲自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各部门负责人要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同时要广泛发动,充分调动广大党员干部、员工的参与热情,提高纪律教育的覆盖面和影响力。

(二)重在解决问题。要把开展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与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反对“四风”活动结合起来。要把解决党员干部党性党风党纪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作为纪律教育的落脚点,巩固和延伸教育成果。要把专题学习、群众评议与改进工作、解决实际问题结合起来,着力解决党员领导干部在思想作风、组织作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生活作风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维护好广大员工的切身利益。把开展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取得的成果转化为解决问题、推动工作的实际行动,促进局(分公司)的新发展。

(三)及时做好总结。纪检监察人员要负责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的信息报送工作,及时将本单位开展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的创新做法、亮点和取得的成效,以信息形式上报市局(公司)。活动结束后,要认真撰写活动总结、如实填写活动统计表并及时上报。 同志们,今年我局(分公司)的改革发展任务十分繁重,我们所肩负的责任也更加重大。大家一定要严格按照局(分公司)的部署和要求,紧紧围绕“严明组织纪律、锻造优良作风”这一主题,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扎实有效地开展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使广大干部职工政治更加坚定、纪律更加严明、作风更加优良,为全面推进我局(分公司)廉洁发展奠定坚实的政治思想基础,进一步开创我局(分公司)发展的新局面!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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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遵守纪律国旗下讲话

范文类型:演讲稿,全文共 72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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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学们:早上好!

今天我讲话的题目是:严格遵守纪律 ,做一名合格的中学生。

每位同学来自不同的家庭,有着不同的生活习惯,但遵守纪律却是我们每一位同学应该重视并牢记的。学校作为小朋友学习知识的乐园,教师传授知识的神圣殿堂,自然需要严格的纪律。不然,你为所欲为,别人却深受其害!

然而,在我们同学中,违反纪律的事却时常看到:上学迟到,上课说话、做小动作还干扰同学学习,作业错了不订正甚至做也不做,乱扔垃圾,踩踏草坪,课间奔跑追逐打闹,讲脏话骂人还自以为了不起!更可怕的是,对这一切他还不以为然地说:“这有什么关系呢?”

不,这关系大着呢!都说行为决定习惯,习惯决定命运。当你日复一日地不听课、日复一日地乱做作业,你的学习将会落后;当你满口脏话,你已经落入了野蛮的深渊。将来,你能得到什么呢?只有文明守纪,才能成为一名合格的中学生。

大教育家孔子说:“吾日三省吾身。”作为中学生,我们迎着朝阳上学,沐浴夕阳而归,每天睡觉前请你认真想一想:今天我有没有真正做到遵守纪律呢?我们的学校是一个大家庭,里面的每个兄弟姐妹都要真心诚意地为这个大家庭做出贡献,学校的一草一木都是我们大家共同的财富。我们要成为“守纪的模范”。当你踩踏草坪时,你可曾为自己的过失而自责?当你和同学因为一件小事而吵架时,你可曾想过你的无知与冲动?当你因为上课不专心听讲时,你可曾想到父母的殷殷期望和老师的谆谆教导呢?

与纪律同行,做守纪的模范。管住自己,少犯错误,文明做人,健康成长。让我们认真学习,善待他人。我们对自己的负责,也是对别人的负责,对社会的负责。相信我们每一位同学都能遵规守纪,成为守纪的模范。在这美好的春季,我们一起用实际行动来交出文明守纪的最高答案吧!

我的国旗下讲话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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