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

六项纪律自查自纠热门20篇

浏览

3320

范文

943

班级纪律方面的总结报告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班级,全文共 1890 字

+ 加入清单

在紧张的学习生活和工作中,转眼间大二的第一学期就要结束了。接下来我将对本学期我在班级纪律方面所做的工作做出如下总结。

其实,纪律对于我们学生来说是非常重要的,没有良好的学习环境就没有浓郁的学习氛围。班级的集体性和纪律性在班风建设方面确实起着基石般作用。如一个厂矿和一个企业如果没有纪律和管理者,那么这个团队必将走向垮台和失败。但俗话说的好:“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每做任何一件事情我们都要把握住尺度和原则。这里所说的规矩与我所提到的尺度是一致的。无论是“规矩”还是“尺度”都需要有人去操执和把握,只有正确的操执,合理的把握,才能达到“成方圆”的目的。不知道“独木不成林”这种说法大家是否去真正品味一下其中的内涵,而我有时候会静下心来对此内涵做出剖析,细细品味确实是这种情况。以上这些说法充分证明团队建设靠我们大家的共同努力和共同拼搏。 但毕竟,我们现在都是大学生。我始终认为,我们完全有意识做到自我改善和自我约束的能力以及一些为人处事的原则。而对于这个时期的我们来说根本没必要再让别人去督促我们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随着年龄和智力的增长,我想在思想上应该能够有所体会和感悟。

当然有些人确实还处于初高中那种幼稚心灵、思想还是那么单纯,心胸还是那么狭小。心里只想着怎么过的开心就怎么过而根本没有想到父母的感受,而却忘记自己的本质任务。自己还总是把父母当成自己的坚强后盾和挡箭牌。对自己的未来根本没有规划和目标,从而导致自己的思想更加幼稚、更加盲从、更加单纯、更加无所事事。当然对于我自己的思想来说也处于萌芽阶段,大局意识不够强,有时候考虑问题还是欠缺的很多。不过经过班主任老师的督促和指教我正在努力朝着“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方面发展。争取让自己的思想觉悟在班主任的指教下得到更好改变,让自己的思想更加进一步提高,让自己更加走向成熟。在这里,我非常感谢班主任老师把我们当成自己的孩子一样去精心培养。您对我们所做的一切不仅让我现在记得而且让我永远都铭记在心。对此表示感谢!

对于管理一个班级来说,要想把我们这个班级管理好必须要有一支强硬和凝聚力以及配合密度较强的管理群。作为班委会成员来说我们首先要明确责任,不要把自己的职位放太高,更不要带头去违反班级课堂及自习课纪律。作为一个班级管理者和领头雁,如果自己带头去违反纪律,我想要想去把别人管理好的话是非常难。因为自己就做不好,我们有什么权利去管理别人,约束别人。又怎么在其他同学面前树立威信呢?更何况我们都是学生,作为班级干部就应该在各个方面都起到积极带头的作用,这样才有底气去管理别人。所以我希望我们班委会成员在以后的班级管理工作上我们大家都能够做到互相支持、互相合作、分工明确、共同努力协助班主任老师把我们的班级管理好。这样才能使

我们班级的量化管理工作走在系部前列,才能让所有人信服和称赞。否则,就像班主任所说的那样:“一切都是浮云”,拿到的所有荣誉根本没有说服力,没有底气。

当然,作为我们班级干部在管理班级时一定要有耐心,要顾及同学们的感受,不要去品尝“高处不胜寒”的滋味。否则,会给今后的班级管理工作带来不必要的麻烦。从而导致班级两极分化思想更加严重。

目前,班级学风建设以及纪律的好坏确实与我有直接关系,这其中有我的很多不足之处。我没有把这份工作做好、也没有做到尽职尽责,是我的失职。这其中也有我不可推脱的责任。对此我将会更加进一步去反省自己。还有我发现有些同学他之所以在课堂上违反纪律,无所事事是因为他们真的对自己所学专业感到渺茫、上课听不懂等等原因所致。再加上自我约束能力差,意识不到位。还有就是有时候与班级其他班委会成员的默契与配合还是不够好,班级干部之间的沟通较少,使得彼此出现了一些重复性的错误。 由于本学期我在班级所做的工作并不多,但从这些小事中我也有一些心得和体会:

一、做任何事都要用心才能做好。如果不用心的话即使再简单的事情也会变的更复杂、更困难。

二、与同学交流、协商、配合。俗话说团结就是力量,群众的力量是很强大的。

三、做事要融入角色,要有目标,要经常反省。要做到“吾日三省吾身”。

在这一学期里,总的来说,通过大家的共同努力,班级的常务工作做得还算可以,但不足之处总是有的,以后会尽量改正。同时,真诚希望班主任在以后的学习工作中给予多多指教和批评。有什么做不到位的地方,敬请班主任多多原谅、多多指教。必定我们现在还是学生还处于吸取经验和学习阶段。最后我还是希望我们班委会成员在以后的班级管理工作上能够紧密配合,这样才能促使班级管理工作和学风建设迈向新台阶,相信(1)班在全体班委会成员的共同努力和配合下一定会越来越好。

展开阅读全文

更多相似范文

篇1:纪律保证书350字

范文类型:保证书,全文共 545 字

+ 加入清单

诚信是一个人的基本道德水平,诚信参加考试应当成为每个考生的自觉行为。 即将到来的英语四六级和期末考试既是对我们所学知识能力水平的检验,也是对我们的道德与诚信的考验。

当诚信考生,做文明公民,既是时代的需要,也是做人的基本准则;诚信考试既是对于自身学习的知识素养真实的展示考核,也是对于自身品德修养真切的实际检验。作为当代大学生,每一名同学都应该从观念上树立对于考试的正确认识,在行为上以诚信的态度对待每一场考试,为了维护考试的公平、公正,促进我院优良学风考风建设,坚决抵制考试作弊等不良现象,值此英语四六级和期末考试即将来临之际,我愿诚信参加考试,端正考试态度,杜绝舞弊现象,严守考试纪律,维护校园正气,驾诚信之舟,以真实的成绩接受检验。 我已阅读了《全国大学生英语四六级考试守则》、《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0000000000学生手册》,我保证在考试中自觉遵守。如有违反自觉接受学校处分,我保证每次考试中所提供的个人信息真实、准确。

我保证从自己做起,从现在做起,恪守考试纪律,弘扬优良学风,维护知识尊严,强化诚信根本,树立道德新风!用扎实的知识、坚定的意志、求实的态度向自己、向老师、向家人交上一份满意的答卷,成长为诚实守信,勤奋进取,努力奋斗,积极向上的青年一代!

X年XX月XX日

展开阅读全文

篇2:党员纪律方面的总结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适用行业岗位:党工团,全文共 1476 字

+ 加入清单

自开展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以来,我校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xx大精神为指导,按照上级的通知要求和部署,认真开展了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对广大干部职工进行增强纪律观念、保持廉洁自律自觉性教育,筑牢了干部职工拒腐防变、干净干事的思想防线,基本达到了反腐倡廉的教育目的。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各项教育活动得到贯彻落实

抓好纪律教育活动的组织落实,我校把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列入重要议事日程,采取了一系列措施确保教育活动落到实处。一是成立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领导小组。组长由校长担任,副组长由具体负责纪律教育工作的副校长担任,成员由其他领导人员担任。二是制定《田畔中学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实施方案》,为保证教育活动取得实效奠定了基础。

二、做好“规定动作”,提高干部职工拒腐防变。

我校结合工作实际,按照上级部门的工作部署和学校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安排,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认真把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组织好、开展好、落实好。

1、开好动员会。7月20日,我校召开了纪律教育学习月动员大会,全体干部职工参加了会议。会议学习了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并对教育活动作了具体部署,使整个纪律教育活动目标明确,认识到位,责任到人。

2、组织观看教育专题片。我校在7月21日组织观看了《暖秋》等教育专题片,使干部职工受到了一次深刻的党性教育

3、7月26日—27日,我校进行集中学习,学习讨论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计划所安排的学习内容,重点学习了在xx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贺国强在中纪委第三次全会上的工作报告、汪洋在省纪委十届三次会上作重要讲话,学习了《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政从政若干准则》、《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保密法》,通过交流,我校干部职工深刻领会了学教活动的目的和意义,增强了反腐倡廉和严以自律责任感,更加筑牢了廉政勤政思想防线。

三、主要成效

1、学校教工学习气氛浓厚。学校召开大会后,能以纪律活动月为中心,带动全体教职工加入到学习行列。通过学习大家对学纪学法的意识和自觉性都增强了,形成了氛围。

2、积极开展各项活动。一是各校充分利用校园网、宣传栏等宣传反腐倡廉工作成果和先进事迹,大兴好学之风,加强荣辱观教育和师德师风教育,为廉政文化进校园主棒带头。二是是以创建廉洁文化进校园为契机,促进廉洁文化各项活动的开展,提高师生的廉政意识。

3、教育月活动进一步促进师德师风建设工作。特别是班子建设不断加强,更加团结务实,艰苦拼搏,为我校教学质量不断提高立下了汗马功劳。

4、坚持边学边改,增强反腐倡廉责任感和使命感。在纪律教育学习活动中,我校除了结合工作实际加强理论知识的学习外,还在求真务实上下真功夫,在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上出实招硬招,使教育活动真正取得实效。如切实推行校务公开,增加财务透明度,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

通过开展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我校干部职工在思想认识上有了明显提高,作风上有了明显改进,纪律上有了明显增强,使我校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走上了系统化、规范化的轨道,推动了我校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做到了教育活动与教学工作“两促进、两不误”。

目前,我校教工队伍团结稳定,齐心协力,这个学期的各项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得到社会群众和上级部门的好评。我校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反腐倡廉是一项必须常抓不懈的工作,今后我们将在认真总结工作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领导干部和全体干部职工拒腐防变意识和能力,不断深入探索建立健全反腐倡廉各项制度的长效机制,为创建和谐教育,办人民满意的教育。

展开阅读全文

篇3: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学习心得

范文类型:条例,心得体会,全文共 1178 字

+ 加入清单

今年上半年,我按照市局和区局的安排,认真阅读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法规、书籍,通过阅读、学习, 我有以下几点体会:

一、充分认识廉政建设的重要意义

历史和现实都表明,一个政党,如果不坚决反对和有效预防腐败,听任腐败现象在党内滋长蔓延,就不能取得政权,即使取得政权后也不可能保持政权稳定。如果不能坚持不懈地做好反腐倡廉、拒腐防变工作,党的执政地位就有丧失的危险,党就有可能走向自我毁灭。党的xx大以来对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出了明确的要求,颁布了一系列的法规、条例,这是我们党对执政规律和反腐倡廉工作规律认识的进一步深化,是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对外开放条件下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新要求,是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根本举措,对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要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增强拒腐防变意识。

搞好政治理论学习,是坚定理想信念、增强拒腐防变意识的基础和前提。党员干部是反腐倡廉教育工作的重点。作为一名党员要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xx大会议的精神实质,深入、系统地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主动接受从政道德教育、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党纪条规和国家法律法规教育,坚定共产主义的远大理想,坚定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信念,不断提高学习的自觉性、主动性,打牢思想基础,筑严思想防线,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切实做到勤政为民、廉洁从政。

三、要严格遵守党的纪律,提高拒腐防变的能力。

许多铸成大错的党员干部,在反省自己一步步走向堕落罪恶的过程时,普遍反映出一点,就是从一些不起眼的小便宜、小动作、小利益开始,诱发他们私欲膨胀,不顾党员领导干部的基本原则,心存侥幸,降低了标准,放松了的要求,逐步陷入不可自拔的境地,造成对国家、对社会、对人民无法弥补的巨大损失。古人云“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作为党员就要警钟长鸣,时刻用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严格遵守党的纪律,牢记“两个务必”,做到“八个坚持、八个反对”,防微杜渐,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从一切能够做的事情做起,永葆共产党员的先进性,不断提高拒腐防变的能力。

四、要自觉接受监督,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

作为党员要严格执行党章,全面贯彻党内处分条例和党内监督条例,自觉接受来自各方面的监督,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党员、群众提出的意见进行认真整改,进一步在工作中不断完善,不断创新,不断进步,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树立正确权力观、地位观和利益观,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做人民的公仆,始终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性。坚持机关服务基层、党员服务群众,以创新的意识、创新的精神、创新的思路去工作,做一名廉洁自律、认真履行“一岗双责”的国税干部。

展开阅读全文

篇4:局纪律作风自查报告_自查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1815 字

+ 加入清单

纪律作风自查报告

4月9日,分局召开了加开展三治三评三提升强作风建设和内部管理的专题会议,传达县局加强干部作风建设会议精神,我认真学习了朱局长专题报告,针对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从思想上、工作上、学习上进行了自查。

一、参加机关作风教育整顿活动情况

自从开展机关作风教育整顿活动以来,我能够按照县局、分局的安排,积极参加学习,认真查找问题。在学习方面,除积极参加单位组织的集中学习外,个人还坚持自学,及时撰写心得体会。在坚持学习的同时,我还注意对照要求,查找实际工作中和个人思想中的问题和不足,努力纠正干部队伍中存在的作风懒散、纪律松弛、工作效率低下等问题。同时,对照 “八条禁令”的规定,严明机关干部工作纪律,并且努力从自身做起、做点滴做起,努力使自已成为合格的机关干部。

二、自查自纠中存在的问题

1、政治学习不够,学习标准不高。平时只满足于读书、看报,参加单位集中组织的学习多,自学少,学马克思主义理论就更少,对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缺乏系统的学习,没有深刻地领会,钻研不够,联系实际不够,使自己对理论知识的理解与实际脱钩,没有发挥理论的指导作用,只是为了学习而学习,使学习变得形式化、教条化,因而不能准确把握形势。

2、创新意识不强,工作方法简单。只安于表面,把自己份内的事做好就可以了,存在船到桥头自然直的想法,缺少创新意识,工作作风还不够扎实,没有很好地深入基层、深入实际,处理事情方法比较简单、表面,未注意到工作方法的完善会给自己的工作带来动力。

3、自我要求不严,主动超前少。在理论学习中,没有很好地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没能及时用科学思想分析出现问题的原由,及时纠正主观认识上出现的偏差。自我要求不够严格,缺乏工作的主动性、进取性,安于份内工作,经常是处于奉命行事,落实任务,不能站在全局的高度,思考问题,处理矛盾。

三、整改措施和努力方向

针对自己在工作中存在种种问题,我将在以后的工作中,认真反思,加以改进,时时开展自我批评,严格要求自己,坚持不为私心所扰,不为名利所累,不为物欲所动;行动上要增强奉献意识,不计得失,尽力尽心干好每一项工作,做到不抱怨、不计较、不拈轻怕重,待人宽,对己严,勇于奉献,正确对待领导交付任务,保持昂扬向上的精神状态,对前台工作要在“精、细、严、实”上下功夫,细心认真,有条不紊地处理每一项工作,提高自己综合素质。具体做到以下几点:

1、加强理论学习,提高政治素质。纪律教育学习是终身的事情,任何时候都不能放松。今后我不仅要学法律、税收业务知识,更要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xx大、xx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等科学理论,精读有关重点文章,及时学习领会党的文件精神,用邓小平理论武装自己的头脑,提高自己的政治理论修养,坚定自己的政治信念。进一步增强纪律观念,增强纪律意识,树立正确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自觉地加强党性煅炼,遵纪守法,廉洁奉公,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以高度的责任感、事业心,以勤勤恳恳、扎扎实实的作风,以百折不饶、知难而进的勇气完成党和人民交给的各项任务。

2、积极开拓进取,提高工作水平。不断提高对学习业务知识重要性和迫切性的认识,自觉、刻苦地钻研业务,加强锻炼,夯实基础,努力提高自己工作的能力;热爱本职工作,干一行爱一行,虚心好学,深入钻研,遇到问题多看多问多想,多向周围的同志请教;开拓创新,积极进取,灵活运用科学的方法和措施,开展工作,处理问题,努力把工作能力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3、加强自身建设,提高服务能力。通过学习,牢固树立共产主义的理想信念,紧跟不断发展变化的新形势,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忧患意识,在强化服务意识上下功夫,为领导决策出谋划策,献智献力;时刻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从思想上筑起抵御腐朽思想侵蚀的坚固防线,增强拒腐防变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堂堂正正做人,真正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时刻以树立机关干部良好形象为自己行动、处世的准则,在生活上严格要求自己,敢于抵制各种不正之风和腐败行为,努力做到勤政廉洁。

总之,今后我将在领导和同志们的帮助支持下,在思想作风整顿活动中,继续查摆自己在各方面存在的不足和问题,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转变工作作风,改正不足,提高自己,真正使自己的思想得到进一步净化、工作得到进一步提高、作风得到进一步改进、行为得到进一步规范,努力把领导分配给自己的各项工作做好,取得成效。

展开阅读全文

篇5:部队纪律方面的总结参考范文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适用行业岗位:军人,全文共 1076 字

+ 加入清单

在xx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强调,“要加强纪律建设,把守纪律讲规矩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改革进入深水区,各种社会矛盾、利益纠葛凸显,改革的复杂性、深刻性、艰巨性前所未有,谨守党员干部的纪律和规矩,做到“五个必须”,是对党员干部党性修养和对党忠诚度的重要考量。

“无以规矩,不成方圆”,党员干部要自觉遵守党章党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等,继承和发挥党的优良传统,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不断锤炼党性修养,提高业务工作能力,练就为民服务的好本领。通过前段时间的学习,我认为,守纪律讲规矩,既可以保障党和国家的事业健康发展,又能够有效保护我们的党员干部不犯错、少犯错,做政治上的明白人。

守纪律讲规矩,首先要树立大局意识。要着眼全局,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必须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要处理好局部与全局、当前与长远、个人与集体的关系,自觉围绕大局有效履责、充分发挥作用,绝不能各行其是,因小失大,以私废公。要讲政治、顾大局,明辨是非,不谋个人私利、不计个人得失,全心全意把聪明才智用到干事创业上来;要以身作则,团结协作,凝聚战斗力和执行力,激发党员干部的干事创业激情;要做到小局服从大局、地方服从中央、个人服从集体、下级服从上级,保证政令畅通,令行禁止。

其次,要树立廉政意识。德能勤绩廉,廉是基础,失之则一切皆无。“公生明,廉生威”,党员干部要守住廉洁底线,正确行使权力,做到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要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权力观、政绩观,不断加强自身修养,始终保持头脑“清醒”;要做到慎始、慎微、慎独、慎行、慎权,管好自己的口、手和脚,算清政治账、经济账、名誉账、家庭账、亲情帐、自由账;要树立“常在河边走,就是不湿鞋”的信念,始终对身外之物“看得透、想得通、放得下、忘得了”,自觉抵制各种诱惑和歪风邪气,清清白白做事,堂堂正正做人。

最后,要有敬畏意识。一个人,心存敬畏,就会谦虚、谨慎、不骄、不躁,就会从严要求自己,慎言慎行,反之,一个人一旦没有就了敬畏之心,就敢罔顾党纪国法,把自己摆在“特权”位置,做一名“特殊党员”,就敢越“雷池”、闯“红灯”、踩“底线”,肆无忌惮、为所欲为。一些党员干部之所以跌倒在权力、金钱、美色等关隘上,就是因为失去了敬畏意识,心存侥幸,胆大妄为,最终一失足成千古恨,追悔莫及。

守纪律讲规矩,才能增强党的凝聚力、创造力和战斗力,保障党和国家的事业健康发展,每一名党员干部都应该严格按规矩办事,按纪律办事,保证全党统一意志、统一行动、统一步调、令行禁止,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保驾护航。

展开阅读全文

篇6:班级纪律的建议书范文

范文类型:建议书,适用行业岗位:班级,全文共 343 字

+ 加入清单

1、我认为班级应注意下课的安静情况,不要在教室内耍闹,班主任在课下可以和同学们聊天,谈心,了解学生的心理。

2、班主任一定要严,压制住学习成绩差的学生,让他们明白成绩不是唯一,只要用心,就能有好的出路。

3、每周开展一次学习交流会,鼓励同学活用这种方法。

4、无论干什么都要有一个气氛,班级的气氛能影响每一个人。

5、要维护班内生活环境,使同学们看不去比较舒心。

6、班主任应能够因材施教,给每个学生更多一点关怀。

7、班主任们能够多加了解自己班级的学生,学会扬长避短,采用鼓励性教育,对于班级中那些所谓的“坏学生”,应多给予帮助和关怀,因为也许您的一丝丝努力便会影响一个孩子的一生。

我希望班级应在保证学习质量的同时也能积极开展一些积极向上的课外活动,增强学生们的团队合作能力及热爱集体的团队精神。

展开阅读全文

篇7:食堂劳动纪律管理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食堂,全文共 7885 字

+ 加入清单

一、劳动纪律管理制度:

1、上班不迟到,不早退,不脱岗,不溜岗,不睡岗,违者每次罚当事人20元;

2、上班必须按照和公司规定,正确佩戴劳动用品。特别是安全帽和自救器,违者每次罚50元;

3、禁止员工酒后上班,违者每次罚200元;

4、上班时间禁止做与生产、工作无关的私事,违者每次罚20元。

违反以上规定除处罚当事人外同时对违纪者的直接上级按处罚金额的50%进行处罚。迟到、早退、脱岗、窜岗、睡岗30分钟以上者当天(班)一律按旷工处理。

5、员工在工作日中间原则上不饮酒,如确因工作需要(须经分管领导同意)饮酒后原则上应不再上班。违者可给予批评或处以50元/次的经济处罚。

6、严禁员工打架斗殴,不管何种原因,只要一经发现查实即处以200元/人次的罚款,情节较严重、触犯治安管理条例或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7、旷工违纪者,旷工期间考勤不计,另旷工1天扣发三日工资。如全月旷工累计达3天及以上者,扣发当月10天工资,并处留矿查看处分,连续旷工7天或全年累计达30天以上者直接予以除名处理,

根据规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旷工7天扣罚一月工资并赔偿其因旷工造成生产计划秩序不能正常进行,所造成的必要损失。

8、员工偷窃、转移或其它方式占有公司或他人财物的除负责全额赔偿损失外,并扣发当月的全部的工资奖金,一律予以开除。触犯治安管理条例或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9、对危害企业财产和员工生命安全、破坏企业生产工作秩序和治安的行为视而不见、不制止、不敢挺身而出、不发挥应有的作用,给企业造成损失者,经调查核实后,视情节给予罚款、调离岗位、降级、降职处分。属专职工作人员失职者,从重或加重处罚。

10、员工违反劳动纪律,造成企业经济损失的,根据其情节对经济损失进行赔偿。

11、员工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或在员工中造成极为不利的影响,可根据公司有关规定,对其作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留用察看、开除的处分,并记入员工个人档案。

12、以上未列及的可参照公司其它有关规定进行处理。触犯治安管理条例或国家法律的一律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13、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凡以财物做赌博比输赢的活动,都是赌博行为。公司规定每晚12点后禁止一切聚众娱乐活动。

14、办公场所及员工宿舍内严禁任何人、任何时间以任何方式参与赌博,违者将给于经济处罚500元,围观者罚款200元。

15、任何人不得煽动他人赌博,不得为他人提供赌博场所,赌博道具

和赌博资金,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人员一经发现,应立即向矿领导汇报。对于煽动他人赌博,提供赌博场所,赌博道具和赌博资金的人员给予1000元的处罚。对举报赌博人员,一经证实给予1000元奖励。

16、领导干部参与赌博给予加倍处罚。

存在以下违规行为的,企业可以给予警告一次、罚款30元处理:

1、员工出矿,进出大门必须在门卫进行登记,如果不登记或拒绝登记,门卫值班人员有权拒绝进出或报公司处理;

2、着装得体,禁止穿拖鞋上班(包括无跟凉鞋);不合着装要求的,值班人员有权拒绝入内,班组不得安排生产作业;

3、员工车辆(自行车、摩托车、汽车)不按企业指定方式、区域停放,乱停放的;

4、不允许迟到早退;员工上班前要做好各项准备工作,确保工作时间饱和;未到休息时间提前离开岗位或关闭生产电源的视同早退;

5、上班期间,员工个人来客来访一律在门卫室接待;工作时间内非业务需要,禁止工作时间用手机上网玩游戏;

6、不服从企业合法合理的正常调动和工作安排的;

7、不按规定确定产品状态标识或者自行改动状态标识,造成产品混乱的;

8、未经许可,非工作人员不得进入企业的重要场合,影响正常的生产秩序。重要的场合包括例如食堂后厨、仓库、财务部门等。

9、工作期间溜岗、串岗;离岗超过5分钟至30分钟内的视为迟到;

10、工作期间,消极怠工,吃零食,打闹嬉戏或进行娱乐活动,大声喧哗干扰他人工作的。

11、没有健康的卫生习惯,破坏企业环境卫生的;

12、不爱护公物,浪费企业机器设备、工具、物料,损失轻微的;

13、员工不按规定做好日常的机器、设备的保养工作的;

14、操作机器、设备时,不遵守技术操作规程的;

15、设备、工装使用过程中,如发现有异常情况,操作员工应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处理,不及时告知班组长和相关技术人员处理,盲目操作的;

16、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不立即采取应急措施,造成企业损失的;

17、在生产、仓库等禁止吸烟区域吸烟的,造成损失的并根据损失大小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18、下班时不整理作业现场,搞好工作场地卫生,关好门、窗的;

存在以下行为的,企业可以给予记过一次、罚款50元内处理:

1、警告达到二次的;

2、不经批准,擅自休假造成旷工的(矿工除扣发三日工资外,可视情节根据规定进行处罚);

3、在考勤上弄虚作假的;

4、无理取闹,造谣生事、谩骂吵架的;

5、接到生产或质量或安全等问题的整改要求后,未在规定时间内落实整改的;

7、上班时间出矿,没办理规定手续,私自出矿的;

8、没有物资放行单,携带有企业财产的;

9、对主管人员正常工作指派、安排不遵守,争吵并有威胁、侮辱,甚至产生身体冲突者;情节严重的,认定为严重违反企业规章制度。

存在以下违规行为的,企业可以认定严重违纪,造成损失的,可以认定重大过失并处罚款100元:

1、记过达到三次的;

2、连续或一个月内旷工累计三天或以上者,认定为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矿工除按规定扣发工资以外可视情节按本规定给予加罚)。

3、工作期间打架闹事,严重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秩序的;

4、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主义道德规范,令企业蒙受声誉或利益的损失者;

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或被依法实施劳动教养的。

6、盗窃、贪污或用职权营私舞弊,使企业蒙受重大损失者,应记重大过失。

7、故意损坏企业财物,金额达到200元人民币或以上的;

8、经认定煽动员工怠工的指使者。

9、员工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企业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经企业提出后不改正者。

10、泄漏企业的技术、商业机密,对企业造成重大损失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考虑进行奖励,其中嘉奖,每次奖励30-50元;立功,每次奖励100元以上;突出表现的,由企业另行研究给予奖励。

1、弘扬正气,见义勇为,救死扶伤。立功者;

2、助人为乐,拾金(物)不昧者的行为给予表扬和奖励。

3、及时发现并揭发徇私、舞弊,避免企业的损失。进行表彰和奖励。;

4、根据企业的状况,提出合理化建议并被采纳。进行表彰和奖励

5、企业出现临时突击任务,如因交货而临时增加生产任务、抢修、抢险等任务,能担负责任,以身作则,出色完成任务者,进行表彰和奖励。

6、连续长期对使用的设备进行良好的保养,使设备长期处于良好的运作状况,得到设备管理人员和分管领导认可,进行表彰和奖励;

7、非本职工作的员工,能发现产品的质量问题、生产过程问题,及时反映,消除产品隐患,避免企业出现损失者,进行表彰和奖励。

8、员工在工作中能及时发现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向主管部门提出并及时得以消除隐患,进行表彰和奖励。

9、无论从事生产或管理工作,发现或改进工艺、方法、流程,提高生产效率或者降低生产成本,节约费用;坚守企业利益,企业效益和安全生产有很大的提高,得到各级领导和广大员工的一致好评;给予表彰和奖励。

10、在抢险救灾中做出重大成绩的领导和员工应于重奖。

劳动纪律行政处分内容

一、职工在工作时间应当做到:

1、不妨碍正常的组织、指挥;

2、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

3、不睡岗、不串岗、不脱岗;

4、不酒后上岗;

5、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6、不违章指挥,不违章蛮干;

7、不打架斗殴,不无理取闹影响正常工作;

8、不聚众赌博;

9、不利用工作之便谋取私利;

10、不起哄滋事;

11、不准在员工中散布自由主义及影响安定团结的言论;

12、不准组织工人停工和存在某种抗议的情况出现。

二、对于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职工,经批评教育不改的,应当分别情况给予行政处分(警告,记过,降(职)级,留用查看,辞退,开除等)以及经济处罚(处罚同上):

1、违反劳动纪律,经常迟到、早退,旷工,消极怠工,没有完成生产任务或者工作任务的;

2、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工作分配和调动、指挥,或者无理取闹,聚众闹事,打架斗殴,影响生产秩序、工作秩序和社会秩序的;

3、玩忽职守,违反安全规定,或者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章施工等造成事故的,或使员工生命和身体健康受到伤害和公司财产遭受损失的;

4、工作不负责任,损坏机器、设备、工具,浪费原材料、,造成经济损失的;

5、犯有其他严重错误的。

职工有上述行为,情节特别严重,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惩处。

三、处分的目的:严明纪律,规范管理。

四、处分的原则:依据事实,惩责相当。

五、对员工的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降(职)级,辞退,开除。在给予上述行政处分的同时,依据奖惩规定给予一次性经济处罚。

六、处分条件

1、不执行上级的命令和指示,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职(级),辞退处分;情节较重在公司造成恶劣影响的给予开除处分;

2、消极怠工,无故不参加学习、工作等,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职(级),辞退处分;情节较重在公司造成恶劣影响的给予开除处分;

3、无故旷工或者逾假不归,时间较短、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处分;时间较长、情节严重的,给予降职(级),辞退处分;情节较重在公司造成恶劣影响的给予开除处分;

4、弄虚作假,欺上瞒下,造成不良影响和损失,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职(级),辞退处分;情节较重在公司造成恶劣影响的给予开除处分;

5、违反公司管理制度,起哄滋事、聚众赌博等妨碍正常生产工作秩序,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职(级),辞退处分;情节较重在公司造成恶劣影响的给予开除处分;

6、打架斗殴或者聚众闹事,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职(级),辞退处分;情节较重在公司造成恶劣影响的给予开除处分;

7、在员工中散布自由主义及影响安定团结的言论,或组织职工停工和抗议,在公司造成极坏影响的,直接给予开除处分;

8、违反规章制度、操作规程,作业规程,造成责任事故或者其他损失,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职(级),辞退处分;情节较重在公司造成恶劣影响的给予开除处分;

9、违反公司保密规定,造成失密或者泄密,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职(级),辞退处分;情节较重在公司造成恶劣影响的给予开除处分;

10、工作失职,造成公司财物丢失、产品质量严重下降或产品损毁,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职(级),辞退处分;情节较重在公司造成恶劣影响的给予开除处分;

11、盗窃、诈骗公私财物,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职(级),辞退处分;情节较重在公司造成恶劣影响的给予开除处分;

12、其他方面违反纪律,其性质、情节同上列违纪行为相当的,分别给予警告至除名处分。

七、对员工给予辞退和开除处分,应以>和公司规章制度为依据,符合条款后,方可进行。应报经分管领导审核后,经主管领导批准。

八、对于受到撤职处分的职工,同时降低其工资级别。

九、给予职工行政处分,必须弄清事实,取得证据,经过会议讨论通过或宣布。

十、职工受到行政处分、经济处罚或者被除名,公司应当书面通知本人,并且记入本人档案。

对受处分者应当说服教育,热情帮助,做好思想工作,不得歧视、侮辱。

领导责任和纪律监察

一、各级领导负有维护纪律的直接责任。

各级领导应当以身作则,严于律己,严格遵守和执行纪律;经常对部属进行纪律教育,增强职工的纪律观念;有针对性地进行纪律整顿,解决本部门在纪律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各级领导应当对下级实施纪律监察,并自觉接受上级的监察以及下级和群众的监督。对发现违纪行为制止不力或者不予制止的,应当给予批评或者给予处分;对带头违反纪律的,应当从重给予处分。

二、各级领导必须按照公司各项管理制度加强管理,严明纪律,因管理不善造成下属严重违纪的,负领导责任,应当给予批评或者给予处分。

休假种类和请假程序

一、员工请假分为病假、事假、公伤假、可按以下规定办理。

1、病假:因病须治疗或休养者可请病假,每年累计不得超过30天,30天以上需报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医院休假证明为准,病假期间没有工资。

2、事假:因私事需处理者,可请事假,每年累计不得超过15天,事假期间没有工资。

(1)、请假一天由部门领导批准,2至3天由分管领导批准,4天和4天以上由主管领导批准。

(2)不服从工作分配或组织调动,延期不报到者是,视为旷工。

3、无论何种原因请假:假期已满没有按时上班者,应办理续假手续或续假未被批准而延期不上班,视为旷工。

4、无故旷工或私自离开工作岗位和矿区的员工,发生意外伤害或意外事故,所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负。

5、员工因休假日或请假时间发生点意外伤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点一切后果自负。

6、其它因违规违纪行为造成的缺勤者,经领导批评后,仍不上班,视为无故旷工。

6、工伤假:因公受伤可请公伤假,假期依医院诊断证明假期为准。

7、法定节假日,以公司安排的天数为准。

二、请假

1、请假逾期不办理相应手续者,均以旷工论处,但因患重病非短期内所能治愈,经医院证明属实者,可视病况补办手续,最多一次15天,事假逾期系因特别或意外事故者经领导批准可以补办手续,最多一次7天。

2、员工请假原则上均应本人办理请假手续,病假在3日以上者,应附正规医院证明,工伤假应附指定医院证明,凡未经请假或请假不准而未到者,以旷工论处。

3、员工突发事件或急病不能事先请假者,应利用电话或者其他方法迅速报告。

4,、员工请假不得超过15天至20天,离开时办理离矿手续,解除劳动合同。进矿时办理入矿手续并同时鉴定劳动合同。员工聘用、岗位管理与离职

一、新员工招聘管理

1、本公司所需员工,一律按照公开、公平、公正之原则公开面向社会招聘。

2、本公司聘用各级员工以学识、品德、能力、经验适合于工作岗位需要为原则。

3、新进员工的聘用,根据工作和业务需要,到公司办公室办理各手续,经审查后,把合格人员提供给部门和单位考察。

4、录用前必须进行岗前培训,考试合格后,通知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

5、新进员工通过审核、考试及体检合格后,经公司主管领导签署同意聘用意见后,由公司办公室办理试用手续,试用期为一至三个月,员工试用期内原则上不准请假。

6、试用期满后,由分管领导提出意见报主管领导批准后,正式录用并签定,成为正式员工。

二、岗位管理

1、公司办公室与新进员工签订,员工必须提供有效证明文件签订。首签期限及所含试用期期限的比例按有关规定办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除特别在劳动合同中注明者外,一般员工试用期为1-3个月,员工在试用期内品行或能力欠佳不适合工作者,公司可随时停止试用。表现优异之员工可由部门负责人提出申请,经主管领导批准。在试用期申请提前转正。试用期内累计迟到、早退6次(含)以上、累计病、事假3天以上者,不得提前转正。

2、公司基于工作上的需要,可调动员工的职务或工作地点。各单位负责人和分管领导依其管辖内所属员工的工作态度、学识和能力,可向公司主管领导进行推荐。经主管领导批准签字后并下达至员工本人。调岗员工接到调任通知后,按要求需在2个工作日内快办理交接手续就任新职。

三、解除劳动合同

本公司通过以下途径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1、立即解除劳动合同;要以和公司规章制度不相违背为前提。

2、提前书面通知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3、员工辞职,自行离职。

(1)、立即解除劳动合同:

在下列情况下,本公司有权立即解除与员工的劳动合同而无任何经济补偿,并有权视情况要求赔偿或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

1、疏忽职守或违章操作或擅离职守导致公司或他人生命财产蒙受损害者;

2、违反操作规程,损坏公司设备、工具、浪费原材料、能源,造成经济损失达1000元以上的或未履行岗位职责及工作流程要求,造成公司财产损失达1000元以上的;

3、涂改重要文件或损坏重要公物者;

4、贻误工作或擅自变更工作方法,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5、对同事暴力威胁、恐吓、妨害团体秩序者或殴打同事、打架斗殴者;

6、连续旷工或全年累计旷工触犯规定者;

7、偷窃、侵犯他人或公司财物,经查属实者;

8、滥用职权、违反政策法规、财经纪律,使公司遭受重大损失者;

9、故意煽动员工罢工或罢工者;

10、伪造或滥用公司印鉴,在外行骗者;或利用公司名义在外招摇撞骗,致使公司名誉或经济蒙受损失者;

11、参加非法组织者;

12、因盗窃、赌博、打架、流氓等行为而违反社会治安、受到公安机关的拘留者;受到刑事控诉而被法院判定有罪者;违反政府的有关法令者;

13、违反公司劳动纪律被记过三次以上者;

(2)、员工符合下述情况之一的属于严重违反公司劳动纪律,公司可以依照和的规定单方面解除双方的劳动合同关系。

1、违反公司劳动纪律,给公司带来较大的经济损失或商誉损失的;

2、蓄意或轻率导致公司设备或物品材料较大损失者;

3、不服从领导合理安排,屡劝不听者;

4、对公司/部门组织的培训,无部门负责人的同意或正当理由,累计三次不参加培训的;

5、未履行公司规定请假手续不到岗或超过请假期7天不到岗也未有任何书面说明的;

6、犯有其它严重错误,符合解聘条件的员工,按照公司及各部门具体规章制度规定执行。

(3)、员工辞职和自动离职。

1、正式员工辞职须提前一个月向本部门领导提交辞职报告并填写,报公司办公室备案,在本公司有辞职记录的原则上不在聘用,经公司主管领导或分管领导批准后生效。

2,试用期员工辞职须提前一周向本部门领导提交辞职报告,并公司办公室备案。

3,员工在离职通知期内与各有关部门办理清楚所有离职手续,如员工有欠公司财物款的,须在离开公司前还清所欠所有财物,如员工在辞职前给公司造成了一定的财产损坏或经济损失,须在离开公司之前依照相关规定给予公司相应赔偿,公司并保留向其继续追讨的权利;由员工本人提出辞职解除劳动合同的,本公司不支付其经济补偿金。

4,未按以上相关要求办理辞职,公司有权追罚其因强硬辞职造成生产秩序混乱所产生的损失。

四、解聘程序。

1、解聘试用人员

a)根据和相关条款的规定,公司对试用期员工可以随时解聘;

b)部门负责人直接向试用人员发出解聘通知,部门安排工作交接后,填写,报办公室备案;

c)离职当月工资于下月发放工资之日统一发放。

2、解聘正式员工

a)根据和规定对不符合继续在岗工作条件的员工,由直接负责人填写,部门领导签字同意后报公司办公室,必要时应提供该员工以往的。公司办公室根

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司规定以及双方的对部门的解聘申请确认后,由行政办公室在2个工作日内向该员工发出正式的,通知书中将写明解聘理由和处理方法及依据;

b)被解聘员工持,依照公司离职人员管理办法的规定开始工作交接以及离职。并解除劳动合同。

3、员工辞职

a)员工辞职必须提前一个月提出书面申请至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部门负责人同意后交公司办公室备案并安排其工作移交,并发辞职工作移交表至所在部门,由部门负责人指定工作移交监交人进行遗留工作交接,工具设备交接等,工作移交完毕后由办公室牵头至公司财务部,进行清算,在本公司有辞职史人员原则上不在聘用。

b)员工在递交辞职申请之日起至正式离职前不准许有任何请假。

c)员工才办理辞职手续期间,移交工作的同时,一切工作照常,并严格遵守各项规制制度,如出现违规现象处罚及处分照常。

员工自动离职;没有请假和办理相关手续,劳动合同自动解除。

展开阅读全文

篇8:教师纪律教育学习心得

范文类型:心得体会,适用行业岗位:教师,全文共 1932 字

+ 加入清单

一、利为民所谋是党先进性的根本体现.

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是中国共产党人坚持执政为民的必然要求。执政,对共产党人来说,既是一种权力,更是一种责任。这个责任就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就是事事处处把中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在履行执政使命的过程中,每一个党的干部,都必须坚持高标准、严要求,自觉地适应广大人民群众物质文化需要日益增长的要求,不断开拓为人民谋利造福的新思路和新境界,做到永不自满,永不懈怠,用不停顿;以甘为孺子牛的姿态服务人民,始终勤勤恳恳,任劳任怨;必须树立“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的道德情操,时刻把人民群众的冷暖、忧乐、安危挂在心头;必须急群众之所急,谋群众之所需;必须以艰苦扎实的作风真抓实干,努力使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到实处,给人民群众看得到、摸得着的实际利益。要真正做到利为民所谋,必须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的群众观点,自觉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坚定地相信群众,紧紧地依靠群众,在各项工作中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历史主动精神。我想,作为学校的一名领导干部,要牢记教师利益无小事的道理,始终把教师利益放在第一位,不断增强为人民服务的意识,从人民教师最现实、最关心、最直接的问题入手,通过贯彻落实好上级的教育政策,切实关心教师的疾苦,真心实意地帮助教师解决好在工作生活中面临的困难,把工作做细、做好、做实。

二、树立清廉形象是党执政为民之根本.

清廉是一种思想作风,也是一种人格力量,是立身之本、为人之道、处事之基,是党员领导工作的“生命线”。我认为,塑造清廉形象,必须加深对清廉时代的理解,在具体工作中坚持做好“五立”。一是立世:就是要确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用正确的思想武装头脑,坚定政治信念,自觉地筑起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确保政治上不迷航。二是立志:就是树立崇高的理想和远大的志向,忠诚党的事业,踏实地工作,把做好每项工作、每件事情作为“座标”,不断攀升,不断奋发,不断进步。三是立心:就是树立廉洁奉公的事业心和勤政为民的责任心,辛勤工作,乐于奉献,做好本职工作。四是立德:就是树立良好的道德人格,自觉加强党性锻炼和思想修养,保持高尚的情操。以慎权、慎欲、慎微、慎独和自重、自省、自警、自励的尊严与人格力量,带动和影响社会风气。五是立信:就是树立良好的信誉,维护党性原则,知情爱民,秉公办事,坚持以良好的党风和作风取信于民,获得群众的信任和爱戴。

三、坚持实事求是是党旺盛创造力的关健所在.

实事求是是马克思夫义的灵魂,是我们党的思想路线,也是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敢不敢坚持实事求是,对于一个人民公仆来讲,是一个世界观正确与否、党性纯不纯的重大原则问题,历史经验表明,凡是强们能够自觉地坚持实事求是的时候,我们的事业就发展;凡是我们背离或放弃实事求是的时候,我们的事业就遭受挫折,这是一条被实践反复证明的真理。邓小平同志深刻指出,实事求是,是无产阶级世界现的基础,作为一名人民公仆。要始终坚持实事求是这一党的思想路线,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部不能背背离这一点。每一名人民公仆,都应在大是大非面前立场坚定、旗帜鲜明,自觉地在实践中坚持实事求是。

四、密切联系群众是党一贯的优良作风.

“得民心者得天下”。政权的得与失全在人民群众的拥护与否。人民群众是我们党的力量源泉和胜利之本。我们所进行的改革、发展等各项事业是一项极其艰巨复杂的任务,需要广大人民群众广泛地参与和实践。失去了人民群众的拥护和支持,党的事业和一切工作就无从谈起。世界上一些长期执政的共产党之所以丧失政权,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其领导集团内部出现了严重的腐败现象,脱离了群众,继而形成了与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对立的既得利益集团,最终被人民群众所抛弃。因此,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是共产党执政规律的必然要求。党要紧紧的依靠群众,才能永远保持其先进性教师纪律教育月心得体会5篇。我们学校党员领导干部,要想教师所想,急教师所急,办教师所需;端正对教师的态度,增进对教师的感情;涉及教师切身利益的决策,要充分听取教师的意见;坚持校务公开,提高学校运作管理的透明度,虚心接受教职员工的监督,杜绝腐败现象的滋生。

五、做好本职工作不断提高自身业务水平.

要正确对待自己,充分意识到自己的一切都来自于组织的培养和教育,来自于人民群众的关心和支持;要懂得,成绩属于人民,职务意味着责任和义务,这就意味着我们去奉献,去牺牲,要不断提高自己的真本领,努力完成上级交给的各项任务。要立足岗位,扎实开展工作,不负重托,报答人民。要切实履行党和人民赋予的职责,尽责尽力,致力于干出一番事业来。要勤勤恳恳、兢兢业业地干好本职工作,任劳任怨,全身心投入,让教职员工获得更多的实惠,更多的利益。

展开阅读全文

篇9:守纪律讲规矩心得体会

范文类型:心得体会,全文共 1992 字

+ 加入清单

在这次“学党章 守纪律”集中教育活动中,通过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我对新党章有了更新更高的认识,对我们党的性质,理想目标,指导思想,基本要求,党员义务权益有了更深的理解,受到了一次深刻的党的政治理论和基础知识教育,从而也更加坚定了自己的革命理想信念和责任感。我们要学党章、守纪律,立足岗位,表现自觉性,保持先进性,体现奉献性。我决定从以下几点做起:

一、严谨治学,开拓创新

在业务上应该严格要求自己,教师传授的都是新知识,而其教授内容必须准确科学。作为一名合格的党员教师要以求真务实的精神和严谨自律的科学态度治学,恪守学术道德,抵制学术腐败,不断完善知识结构,正确处理教学与科研的关系,努力提高教学与科研水平。以培养学生的创新、创业能力和应用技能为导向,勇于投身教学科研创新,积极探索教育教学规律,紧跟学科前沿,创新教学内容、方法和手段。

这就要求教师自身应当有渊博的知识,通达的学识,应当能够对知识的严密系统有通透的理解,如此才能在教学过程中做到游刃有余。知识才能被学生所理解接受,并转化为学生解决问题的能力,才能完成知识传授的过程。

总之,作为一名平凡的教育工作者,我们都应该时刻牢记:共产党员,不仅仅是一种荣誉,一种骄傲,更代表了一种责任,一种将我们的一切献给伟大的共产主义事业的责任!只要我们每一位党员教师牢记自己是诚心诚意为学生、家长谋利益,我们党的执政基础就坚如磐石,党就能永葆生机和活力。

让我们每个党员教师都行动起来吧,将“学党章 守纪律”活动落到实处,真正做到从思想上入党,从行动上入党,始终保持党员先进性,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道路上贡献我们的力量!

二、为人师表,率先垂范

坚守党的纪律,党员教师要在思想行动上严格要求自己。从小事做起,从自我做起,率先垂范,以高尚的人格感染人,以整洁的仪表影响人,以和蔼的态度对待人,以丰富的学识引导人,以博大的胸怀爱护人。只有这样,才能保证教书育人的实效,学生才会“亲其师,信其道”,进而“乐其道”。平时密切联系家长和团结同事;将广大教职工的心声反映给党支部,做党和群众的桥梁。

三、淡泊名利,乐于奉献

树立远大的事业理想和职业目标,确立淡泊名利、甘为人梯的精神境界,做到脚踏实地,乐于奉献,静心教书、潜心科研、热心服务、专心育人,以良好的思想和道德风范去影响和培养学生,坚守一个教师对国家、对社会、对教育事业的职责和神圣使命,在谋求国家和人民利益中去实现自己的个人价值。

在踏实工作中勇于奉献,有大局意识。在关键时刻,当学校需要时不计个人利益,挺身而出,应难而上,勇挑重担。梁启超告诉我们“敬业与乐业是人类生活的不二法门,是中国职业道德的两大准则。”作为一名党员老师就应当有勤于奉献的精神,只有勤学、勤思、精益求精,才能知道理解的更多一点,在如海的知识面前谦虚一点,在学生面前从容一点;在物质不富有时精神丰富一点。“育苗有志闲逸少,润物无声辛劳多”。一个热爱教育事业的人,是要甘于寂寞,甘于辛劳的,一年又一年精心耕作、无私奉献。

四、关爱学生,依法执教

作为党员教师,应在关爱学生,学高为师、身正为范,在无私奉献的过程中体现崇高师德。毛主席曾经说过:“星星之火,可以燎原”。教师就是一只燃烧的蜡烛,在工作中发挥出自己的光和热,为学生带来光明,打开学生的每一个心灵之窗。教师应该有一颗热爱学生的心,用自己的真爱去打动每一个学生。所以教师在教学生的时候,先要教自己,做学生喜爱的教师,真正做学生的良师益友。即使自己油尽灯枯,也要对得起每一个学生,使他们都能健康地成长,不愧对自己的师德,不愧对自己的灵魂。

平时心系学生,主动关心学生,多为学生和教师做实事,好事。全面关心学生成长,爱护学生,尊重学生,真正做到以学生为本,因材施教,循序善诱,建立融洽的师生关系,做学生的良师益友。探索并遵循教学规律,积极参与教育教学改革,不断更新教学方法,注重学生能力培养。

出自内心的爱护学生的行为和举止,会叩响学生心灵深处的琴弦,引起学生情感的共鸣,会使学生懂得和接受你的教诲。作为教师,对学生应充满包容和关爱,既要喜欢“春光”,又要容得下“乌云”, “金凤凰”固然可爱,而“丑小鸭”更需要阳光,多给他们一份爱心,一声赞美,一个微笑。因此对学生要“严而有格、严而有度、严而有序、严而有恒、严而有方”,不仅要做为人民服务的教师,更要做让人民满意的教师!

五、爱岗敬业,恪尽职守

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立足本职工作,潜心钻研业务,提高专业素质,努力改进教学方法,精心备课,认真讲授,悉心辅导,自觉履行教书育人的神圣职责,以高尚的情操引导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在日常工作、生活中时刻牢记第一身份,坚定信念,明确责任。

带头关心国家大事,学习党的理论政策,在教学活动中带头发言。时刻注意维护党的利益和荣誉,在加强自我思想修养的过程中进一步坚定思想信念。

展开阅读全文

篇10:党员纪律方面的总结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适用行业岗位:党工团,全文共 2206 字

+ 加入清单

自开展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以来,我校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加强思想道德建设、保持党的纯洁性”为主题,以“廉风和畅”教育行动为载体,结合全县开展的“工作落实年”活动和“正风”行动,按照省、市纪委办的通知要求和县纪委的组织部署,认真开展了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对党员干部进行党性、党风教育、反腐倡廉教育,增强党性观念和纪律观念、保持廉洁自律自觉性,重点对科级以上干部和重点岗位人员进行正确权力观、群众观教育,筑牢了干部职工拒腐防变、干净干事的思想防线,基本达到了反腐倡廉的教育目的。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教育活动得实效

为抓好纪律教育活动的组织落实,我校党组把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列入重要议事日程,采取了一系列措施确保教育活动落到实处。

1、成立领导小组。学校成立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领导小组。组长党组书记王业瑾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党组副书记、校长温国辉同志担任,成员由党组成员和党总支部、党支部委员担任。以党支部为单位也相应成立了领导小组,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2、制定活动计划。为确保教育活动安排科学、部署周密,我校党组、党总支部、党支部先后召开会议,专门研究活动实施方案,制定《阳山中学20xx年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计划》。为保证教育活动取得实效奠定了基础。

3、确定重点范围。我校开展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的教育对象是全校党员干部,重点是副科级以上干部,以及负责“权、钱、人”相关科室和重要岗位人员。因此,我校有所侧重地抓了副科级以上干部以及重要岗位人员的纪律教育,以此带动全校纪律教育自上而下全面铺开,推动了教育活动的开展。

4、抓好督促检查。为防止教育活动流于形式和走过场,我校不定期对各党支部的教育活动进行检查和督促,要求及时总结汇报在学习中遇到的问题和好的经验,确保了各项教育活动落到实处。

二、做好“规定动作”,提高拒腐防变能力

我局结合工作实际,按照市纪委的工作部署和局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安排,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认真把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组织好、开展好、落实好。

(一)认真组织开好动员会。7月23日,我校召开了纪律教育学习月动员大会,学校全体党员干部120多人参加了会议。会议学习了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并对教育活动作了具体部署,把学习贯彻中央、省、市纪委会议和廉政工作会议精神,《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市、县《治理“庸懒散软”问责暂行办法》、《廉政风险防控管理暂行办法》等作为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的重要内容,要求以党组、党支部、年级为单位进行多层次的学习,使整个纪律教育活动目标明确,认识到位,责任到人。对教育活动进行广泛宣传,带动了纪律教育学习活动的顺利开展。

(二)有计划安排组织学习。7月23日—8月30日,我校领导班子成员进行集中学习,学习讨论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计划所安排的学习内容,重点学习了中央、省、市纪委会议和廉政工作会议精神,《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市、县《治理“庸懒散软”问责暂行办法》、《廉政风险防控管理暂行办法》等。各党支部进行了集中学习。8月31日,党组召开全体干部职工座谈会,围绕这次教育活动主题交流了学习心得体会。通过交流,我校干部职工深刻领会了学教活动的目的和意义,增强了反腐倡廉和严以律己责任感,更加筑牢了廉政勤政思想防线。

(三)组织观看教育专题片。我校分别在8月28日、8月30日组织全体党员干部职工观看了《情暖民心》、《一手遮天下的腐败》、《失德之害》等教育专题片,还根据县委组织部、宣传部、县直工委、县文广新局的安排,于9月7日晚上7时30分组织人员到影剧院观看电影《飞天》。通过活生生的正反两方面典型事例,使干部职工看到了邪与正、违法与守法只有一步之遥,一墙之隔,受到了一次深刻的党性教育和反腐败教育,有效增强了震慑力。

三、坚持边学边改,增强反腐倡廉责任感和使命感

在纪律教育学习活动中,我校除了结合工作实际加强理论知识的学习外,还紧密联系“自觉接受监督、密切联系群众”这个主题,在求真务实上下真功夫,在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上出实招硬招,使教育活动真正取得实效。如为了加强校内部财务管理,我们在公务报销审批程序上作了新规定,即公务报销在法人代表、主职领导审批、会计审核的基础上,增设计划财务审批环节,“三公”经费定期在党务公开栏公示,从而增加了财务透明度,起到了互相监督的作用。又如根据我校部分中层干部分工调整和校领导班子成员分工已变动的实际情况,为了方便群众办事、增加办事透明度,我校结合党、校务公开需要,对领导班子成员分工等对外公开,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

通过开展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我校党员干部职工在思想认识上有了明显提高,作风上有了明显改进,纪律上有了明显增强,使我校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走上了系统化、规范化的轨道,形成了廉政风险防控管理长效机制,推动了我校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做到了教育活动与业务工作“两促进、两不误”。

我校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反腐倡廉是一项必须常抓不懈的工作,今后我们将在认真总结工作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党员领导干部和全体教职工拒腐防变意识和能力,不断深入探索建立健全反腐倡廉的长效机制,为创建广东省教育强县、国家级示范性学校,推动教育教学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

展开阅读全文

篇11:大学生纪律委员期末总结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适用行业岗位:大学,学生,全文共 2544 字

+ 加入清单

20__年9月17日,我开始踏上大学的征途,毫无疑问,大学是一个小社会,不仅仅是学习高等知识,更重要的是提升个人能力,所以我开始了新的计划。在大学里,我要不平凡的走过,无论是学院还是班级,我都尽力的争取。正是这样,我成功的当成了班级干部。当我得知我当选的是纪律委员的时候,我是既兴奋又感到任重道远,因为我知道纪律委员这个干部不好当,因为工作的顺利进行,需要同学们的高度配合和我与辅导员的合作无间。

作为纪律委员,顾名思义,就是管理好班级的纪律工作。一支好的军队需要严明的纪律,同样,一个好的班级也需要有良好的纪律。班级有了良好的纪律,才会有好的学习氛围,才会有较强的凝聚力,同学间才会有融洽的人际关系。

作为一名纪律委员需要在同学中树立自己威性的同时还要与同学处理好关系,要做到威严与人性并存。这也使我学到了很多东西,尤其是在与人打交道这个方面上获益非浅。因为我不能也不会用强硬的口气对同学强调纪律,毕竟,我们已经是大学生,有一定的处事原则和自律能力,俗话说的好:"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这里所说的规矩与我所提到的尺度是一致的。无论是"规矩"还是"尺度"都需要有人去操执和把握,只有正确的操执,合理的把握,才能达到"成方圆"之目的。这个班的纪律如同军队,一支好的军队需要严明的纪律,而我们的班级也需要良好的纪律,有了好纪律才会有良好的学习氛围,才会有较强的凝聚力,才会有一个优秀而团结的班级。

本学期我们班委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狠抓专业学习,加强学习活动的开展,促进学生成绩的巩固和提高。

1.学习是学生的第一任务。本学期,班委会时常提醒同学们勿荒学业,动员同学们发扬“比、学、赶、帮、超”的精神,刻苦学习,营造良好的班级学习氛围。

2.针对上课与自习,由班委负责采取班委对同学负责制减少了在平时上课和集体活动中同学们有迟到、缺席、早退的现象。

3.在临近放假前期班委组织全班同学开展了一次圣诞晚会,积极调动了班级情绪,提高了班级的凝聚力。

二、积极开展班级建设,特别是班级思想作风建设和班委建设。

1.在平时,我们注意同学们的思想动态,发现并解决问题。有些同学的某些错误思想如“思修不上没关系”等对于整个班级学风有较坏的影响,我们经婉地纠正其错误观点,使其认识到其行为对班级学风、班集体荣誉的负面影响。

2.成立了以班级为群体的班级班歌,班级精神等,积极开展相关工作,晚自习带领班级同学唱班歌,弘扬班级凝聚力等制订出一套完整的方案。

3.热情、及时、高效、务实为班委的工作宗旨,着力加强班委队伍建设。通过每月召开班委例会,讨论工作上的问题、总结开展工作的经验,加深了班委之间的默契。明确各班委职责,在大型活动中全体配合,在其他活动中各司其职,这样就加强了班委的整体意识和责任意识,使得班级各项事务基本能够顺利完成。

4.与班级负责人沟通,定期交流工作、学习经验,取长补短,促进班级之间的和谐发展。

三、发现工作中的不足,主动解决问题。

1.我们自身也未能完全做到严格要求自己,也有过迟到等不良现象,没能为同学起好带头作用。

2.班委同学大部分都身兼学校其他组织的职务,造成班级班委有时出现比较混乱的情况,如班级无人管理等现象。

3.班委处理事情有时也可能没考虑到全班同学的利益,造成班级一些同学对班委出现抵触。

4.本学期工作学习上的不足除了以上几点外,还必然存在着许多未能觉察到的地方,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克服这些缺点和不足,努力将工作做的更好。

自我的工作经验与不足:

通过近半年的纪律委员工作,让我受益匪浅,学到许多课本上没有的知识,使我更进一步的靠近党组织。但是也不可否认在此期间,我也犯了许多不该犯的错误:太过自信,在处理一些问题上过于激进或极端;有时会忙于学生会的事情而疏于对班级的管理,造成很多班级的情况和事情不能第一时间了解。

在管理班级的过程中,难免会遇到各种各样的困难,面对这些困难时,也产生过放弃的念头,但我一次又一次的说服自己不要放弃,因为放弃,就意味着以前的努力都白费了,我不甘心。所以,到了今天,我已经能够坦然面对各种困难,尽自己最大的力量去解决它们。在管理的同时,要严格要求自己,因为自己的一举一动都被同学们看在眼里,如果连自己都管不好,如何去管别人?当然,管理时一定要有耐心,要顾及同学们的感受。

对工作展望:

要想成为一名合格的班委,我认为只做好本职的工作是远远不够的。所以在平时的工作中,我积极地配合班委的工作,积极号召班里的同学参加班里和组织的各种活动,努力做好和其他同学的沟通,在生活和学习上努力帮助同学,尽力为增强班级凝聚力而奋斗。终于在辅导员老师和各位班委的帮助,以及各位同学的配合下,比较顺利的完成了本学期的工作。

今后,我打算将工作重心转移到学风建设上去,配合班委将班级的学风建设规划好。对我们学生来说,学风是指在一定的人生观和学习观的支配下,在学习态度、学习目的、学习纪律、学习方法和意志品质等方面的综合体现。优良的学风可以保证和促进学生高质量圆满地完成学业,而且还可以使学生养成许多终身受益的习惯。可以说优良的学风是造就人才的前提和基础。在加强班级学风建设的过程中,我们在课余时间都努力地向同学传递着一种乐观人生的态度。无论是为了目前的学习,还是为了今后事业的成功和生活的幸福,我们要建立一种积极的心态去面对每一天,使我们每天都拥有良好的心情。因为成功的唯一阻碍就是自己的心态。培养同学们建立一个乐观的心态,能够克服学生在当今社会的种.种诱惑面前丧失一种圣洁的信念、奋斗的理想,保证我们自重、自省、自警、自励,从而能够使我们在大学阶段达到一种高尚人格的修炼。经过一段时间的实践,班级的学风大大地加强,同学们的学习热情也十分的高涨,这对我们的工作是个肯定也是个鼓励。

作为班干部,我们应带动全班同学齐心合力,共同打造出学习氛围更加浓厚的、团结互助的,具有强大凝聚力的班级。

展望班委会未来的班级工作,我们要根据辅导员老师及学生会和团总支的工作精神,保持并发挥我们的工作优势,避免并克服工作上的缺点,带领好整个班级,以争创优秀班集体为目标,努力学习,踏实肯干,不断创新,积极搞好班级各项工作,高质量的完成每学期的工作计划,确保本班班级工作顺利开展,为本班的健康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展开阅读全文

篇12:纪律管理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2783 字

+ 加入清单

1、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必须遵守所从事工作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

2、职工应自觉接受安全保护卫生教育,听从管理人员的指挥,不得违章操作、冒险作业。

3、职工对管理人员的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和安排危害生命安全、身体健康的作业有权拒绝执行,并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4、职工凡有以下行为之一者,公司将一次处以20元罚款,行为严重者,一次处以100元罚款,一年内超过3次者进行内部待岗培训。

4.1 不按规定穿戴和使用劳保用品及安全防护设施;

4.2未经调度或主管批准,车辆夜间停放场外或私自开车外出;

4.3工作时间内无理取闹、寻衅滋事、骂人侮辱人格;

4.4工作时间内干与公司无关的事情;

4.5未经分管责任人批准,擅自请人代班、上班;

4.6 脱岗串岗,未经主管允许离岗到其他岗位而影响正常工作者。

5、职工病、事、假事宜参照《员工福利制度》执行。

6、公司实行严格的考勤制度。职工加班工资由公司行政部门统一统计,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公章后统一发放。

7、每天工作必须在当天完成,不得故意拖延,当天未完成的工作,拖延下班时间不视为加班。如电话聊天、上网游戏,一律不算加班。一经发现,将对其进行20元的经济处罚。

8、病假一个月内累计达15天(含15天)以上者扣除全月误餐费及当月年终奖,事假一个月内累计达10天(含10天)取消当月误餐费及年终奖。合同人员全年事假累计超过30天者,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9、职工请假程序:请假半天由主管和项目副经理书面批准;请假一天由项目经理书面批准;请假一天以上书面假条报公司批准。公司规定不允许请假的工作和活动以及集团公司安排的工作和活动,本人向项目经理请示,项目经理报公司批准按事假规定处理。

10、职工无正当理由、无请假手续,迟到、早退5—30分钟者,处以20元罚款,党员、管理人员罚款50元。迟到、早退累计达到7次者进行内部待岗培训,一月之内迟到、早退达7次者视为严重违纪或一年之内迟到、早退累计达15次视为严重违纪,公司将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11、职工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公司及班组工作安排者,当日按缺岗处理,处以50元罚款。一年累计达三次者进行公司内部待岗培训。

12、被通知待岗培训的职工需签署书面的《待岗培训通知书》,该通知书将作为职工日常考评记录之一,达到2次内部培训的非在编职工职工,公司有权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在编职工达到3次内部待岗培训的职工,予以开除。

13、职工无故不上班者为旷工。旷工半天处以20元罚款;旷工一天处以50元罚款;连续旷工3天者进行内部待岗培训,取消当月误餐费及年终奖;旷工累计达5天者进行内部待岗培训,取消一个月误餐费及年终奖;全年累计旷工达10天者,公司有权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全年连续旷工超过15天或累计超过30天者公司予以除名(指在编职工)。

14、职工因突击任务需要加班而擅自不到岗者,一次处以20元以上罚款;第二次作公司待岗;三次以上解除劳动合同。

15、职工工作时间内严禁喝酒、赌博。违者作旷工处理;一月内发现三次以上(含三次)处理后,取消当月误餐费及年终奖,公司内部待岗培训。

16、驾驶人员、机械设备操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操作规程,对于任何违规操作,一月内发现三次取消驾驶资格或上岗操作资格,作公司内部待岗培训。公司机械每日完工后,操作员必须停置于规定地点,严禁私作他用,违者处以50元罚款;严禁进行经营活动,违者除经营所得应上交公司外,公司有权与其解除劳动合同。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7、职工利用职权接受贿赂,致使集体经济利益遭受损失者,一经发现,除全额赔偿损失外,另按损失金额的10%处罚,并进行公司内部待岗培训,情节严重追究其法律责任。

18、职工盗拿公物或盗卖公司废旧物资,给公司经济造成损失者,一经发现,按原价值赔偿并按盗拿物资价值的10%予以处罚,并进行公司内部待岗培训。公物被盗,对值班人员按盗窃物资价值10%予以处罚,并进行公司内部待岗培训。公司物资失窃,责任人按失窃物资价值的10%予以赔偿。

19、职能部门工作推诿、办事不力,影响他人工作者,对部门责任人及当事人处以50元罚款,经教育三次以上不改者调离岗位,进行公司内部待岗培训。

20、财务管理中心职工应将重要财务数据设置加密程序并不允许上网。发现未经允许上网者,公司将对当事人及其主管处以20元罚款。

21、公司对私自外接工程情节轻微者进行公司内部待岗培训,情节严重者或发生两次以上者按照集团公司规定处理。

22、待岗培训公司内学习1—3个月,学习期间按社会最低工资标准发放工资,取消年终奖50%。待岗培训期间上下班进行出勤签字(早上8:00—11:30,下午2:00—5:00),节假日正常休息,如出现迟到、早退、旷工累计达三次者公司将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如重新上岗者需征得公司领导同意,并经岗位部门试用通过后方可上岗,上岗工资由部门重新制定。如重新上岗一年内仍不能适应新岗位或再次违反劳动纪律,公司将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23、年度考评不及格者,进行公司内部待岗培训三个月,培训重新上岗后再次考评不及格者,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24、年终奖、过节慰问费由各部门根据员工表现情况及考核情况确定发放标准。提前解除劳动关系者不享受年终奖。

25、由于工作失误造成公司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按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的10%进行赔偿。

26、造成公司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达3万元以上(含3万元)者,视情节公司有权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27、泄露商业机密、项目意向和招投标信息,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公司与其解除劳动合同,严重者追究其法律责任。

28、领导干部原则上不允许自行驾车办公事,如私自驾车出现任何事故,责任自负。

29 、如出现私人业主借车的情况:

29.1活动范围只限于在武汉市内,必须给其配备专职司机。

29.2活动范围超出武汉市并要在外过夜,必须上报公司书面批准。

凡以上两种情形用车,造成任何人身损害和财物损失,均由借车人独自承担赔偿责任。

30、对个人和部门重复违反本制度的相同错误者,公司将加倍或者递增式进行加重处罚。

31、当职工违反相关制度承担责任时,如果处罚和赔偿金额一个月不能处理完时,可以分月扣除工资和奖金(以不超过本人月工资的20%为限)直至支付完毕。

32、待岗培训规定:

32.1在编职工:待岗培训后连续二个月内未被项目部聘用或者无岗位安排者,工资照发;三个月以上未被项目部聘用或者无岗位安排者,实行内退。(待岗期间无福利待遇)

32.2人事代理及合同工:待岗培训后连续二个月内未被项目部聘用或者无岗位安排者,工资照发,取消各种福利待遇。超过三个月未被项目部聘用或者无岗位安排者,公司与其解除劳动关系。(待岗期间无福利待遇)

32.3劳务派遣人员:待岗培训后连续二个月内未被项目部聘用或者无岗位安排者,公司将其退回劳务派遣公司。(待岗期间无福利待遇)

展开阅读全文

篇13:教育局开展“加强纪律建设,提升教师形象”活动实施方案_实施方案_网

范文类型:方案措施,适用行业岗位:教师,全文共 1867 字

+ 加入清单

教育局开展加强纪律建设提升教师形象活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石家庄市优化发展环境建设广播电视大会”精神,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加强全系统干部教师队伍建设,树立良好师德师风,提高工作效率和办学质量,经研究决定,在全系统开展“加强纪律建设,提升教师形象”活动,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xx大精神,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为依据,以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能力为核心,以提高教师职业道德,强化纪律观念,树立良好形象为重点,努力建设一支师德高尚、作风优良、业务过硬、群众满意的教师队伍。

二、工作目标

紧紧围绕“办人民满意学校,做人民满意教师”这一主题,以落实和完善制度、建立长效机制为根本,通过整肃工作纪律、规范工作行为、改进工作作风、提升教师形象,把全系统教职工的心思、精力和智慧凝聚到全力提高教育质量和创建教育强县目标上来,使全系统教职工的思想观念明显转变,工作纪律性明显增强,工作行为明显规范,为办人民满意的教育提供坚实的保证。

三、工作内容

(一)加强师德建设,促进教师职业道德水平的全面提高。

要认真组织教师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的意见》等政策法规,并将师德师风作为重点专题内容纳入继续教育课程体系。通过系统的师德培训和经常性的师德教育活动,规范教师思想行为和职业行为,使广大教职工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崇高的职业理想,不断提高师德素养,真正做到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争做人民满意的教师。

(二)完善制度,加强教师日常管理。

一是要完善考勤和请销假制度。要制定严格的考勤制度,印制规范的考勤登记表,并由专人负责进行签到登记。全体教职工要按规定时间上下班,上下班签到要按时、准时、及时,不得无故旷工、迟到或早退。同时,规范请销假制度。严格按照《元氏县教育系统工作人员请销假制度暂行规定》要求执行,教职工请假需填写请假条,按规定权限进行审批,并做好登记。请假记录应与考勤记录一致,严禁弄虚作假、欺上瞒下,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二是要实行教师岗位公示制度和教师持证上岗制度。各学校要在明显位置公示本单位教职工岗位,岗位公示要有教职工姓名、照片、任教班级及科目或所在岗位等,可以根据学校建设实际采取集中公示与分组公示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任课教师的岗位公示可以在任教班级门口,非任课教师的岗位可以在办公区醒目位置集中设置公示栏。教职工岗位发生变化时,岗位公示栏公示内容也相应变化,以发挥应有的监督公示作用。同时,为教师制作统一的上岗证,在校期间要正确佩带,持证上岗。

三是完善评估考核制度。为使各项工作真正取得实效,要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完善本单位教师量化考核细则,从理论学习、职业道德、出勤请假、工作态度、业务水平、教学效果对每位教师进行综合评价。各单位要成立专门的考核领导小组,负责对教师进行考核评估工作,考核工作一定要民主、公正、客观,坚持重实绩、讲实效原则,采取定性、定量相结合的办法,每半年进行一次考核,考核结果与评优评先、晋级晋职、绩效工资相挂钩。

(三)树立教师良好形象。

在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提高教师业务能力的同时,进一步加强对教师的仪表、举止、语言的教育。要求教师做到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衣着朴素整洁。对教师衣着要求整齐、清洁、大方、得体,不要奇特古怪、艳丽花俏,不仅要体现时代的气息,同时还要符合教师的职业特点,使学生受到美的熏陶,从而培养学生良好的生活作风;二是举止稳重端庄。教师的举止要谦恭有让,不能粗野蛮横,对人要以礼相待,温文尔雅,体现出良好的道德文化修养,学生也会从教师的文明行为中受到感染,养成良好的礼貌习惯;三是语言健康纯洁。教师的语言既要准确鲜明、措辞优美、饱含真情实感,又要热情诚恳、含蓄幽默、赋予启发性,激发学生学习兴趣,活跃气氛,收到良好的教学效果。不能有侮辱、谩骂、讽刺性的语言;四是态度和蔼可亲。教师在教育学生时,要表现出师长的爱抚和关切,对他们要充满热情、希望和慈祥,态度要诚恳,表情要温和,要以宽广、博大的胸怀对待学生。五是风度从容典雅。做到朴实整洁而不呆板,稳重端庄而不矫饰,活泼开朗而不轻浮,热情大方而不做作,善良和蔼而不怯懦,谦逊文雅而不庸俗。六是教态高雅洒脱。授课时,教师的表情要自然丰富,目光要温和慈祥,站态要端庄有活力,手势要简洁适度。此外,教师还应严格规范自己的校外行为,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

共3页,当前第1页123

展开阅读全文

篇14:学党章守纪律当先锋活动总结_活动总结范文_网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全文共 1319 字

+ 加入清单

党章纪律先锋活动总结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中纪委的工作要求,通过开展《学党章、守纪律、转作风、树形象》主题教育活动,激励了我乡村两级干部自觉学习贯彻党章,严格遵守各项纪律规定,开拓创新,在改革发展中充分发挥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为改革和发展而努力奋斗。

作为一名共产党员,要加强政治理论学习,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正确看待名利、权力和地位,勤奋工作,努力创新甘于奉献,不断加强党性锻炼,保持共产党员本色。要使我们党始终走在时代前列,成为领导全国人民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不断前进的坚强核心。为此,我们不仅要深刻理解党章的内容精神,还要用新党章的内容来指导我们的实践,努力学习,把工作带上一个新的台阶。党员是党的细胞,党的先进性是由党员的先进性来体现的。党员的先进性,又是由广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来实现的。通过开展先进性教育活动,使党员队伍保持思想上、政治上、组织上、作风上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始终站在时代前列,必将有力地促进党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和密切联系群众作用的充分发挥。

通过学习,进一步树立了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增强了对党的信念,不断增强光荣感、责任感、使命感,进而激发自己的工作热情。并坚持学习与实践的统一,坚持把学习理论和改造世界观结合起来,与推动实际的工作结合起来,使自己在思想政治、理论水平不断提高的同时,切实把科学发展观落实在自己的工作上,体现在自己的行动中。“学党章、守纪律、转作风”主题教育活动总结。在业务素质上,我坚持学习国内外的先进理论,不断给自己充电,因为我深知作为党的干部,我的业务水平、理论水平要永远高出一般干部。

我觉得关键是加强党员自身修养。就需要做到:平时看得出来,困难面前站得出来,党和人民需要的时候豁得出来。

1、每位党员应做学习上的典范。当今社会技术突飞猛进,经济日新月异,形势变化无常,我们需要学习的东西太多。只有不断学习,才能提高素质、增强本领、增添先进性的底气,才能适应新形势,完成新任务,迎接新挑战。

2、做道德上的样板。党员应始终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在职业道德上要始终做到:爱岗敬业,做到干一行,爱一行,钻一行;办事公道,做到坚持原则,规范运作,力求公平、公开、公正;诚实守信,做到做人诚实,堂堂正正、光明磊落、办事认真、自强不息;廉洁奉公,铲除腐败。

3、做业务上的骨干。要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精神,大兴求真务实之风,形成务实高效的工作作风。具体地,主要是达到六个方面标准,即:事业心要强,业务技能要熟,掌握政策要准,办事效率要高,协作精神要好,创新意识要浓。

4、做服务上的标兵。勤政是一个态度问题,为民是一个宗旨问题,反映在工作上就是一个服务问题。要做好服务的标兵,首要的是服务理念上要强化宗旨意识,牢固确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观念,真正做到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

5、做守纪的楷模。大到国家的法律法规,小到劳动纪律,都应严于律己,率先垂范。不仅在工作上要做守纪的楷模,生活上也要清廉勤俭,保持艰苦奋斗作风。坚决反对贪图安逸,不思进取、铺张浪费的奢糜风气,时刻绷紧党风党纪这根弦,防止蜕化变质、腐化堕落。

展开阅读全文

篇15:教育系统作风纪律整顿活动工作总结_单位工作总结_网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全文共 810 字

+ 加入清单

教育系统作风纪律整顿活动工作总结

根据西华县教育系统学习科学发展观作风纪律整顿动员大会的要求和西华县教育系统作风纪律整顿方案,我镇于2011年11月26日召开全体教师参加的动员大会。教育局副局长黄振兴,教育局办公室主任督导组组长闫志红亲自参加会议,并作重要部署。镇纪委书记刘崇杰主持大会,中心校校长高新义同志宣布了红花镇教育系统作风纪律整顿实施方案,并作了详细部署。

我镇作风纪律整顿第一阶段工作从2011年12月1日开始至2011年12月13日。全镇教师依照方案,坚持集体学习自学相结合,学习了《为人民服务》、《义务教育法》等23篇重要讲话,文章及法律法规。全体教师书写读书笔记、心得体会近千本,共写读书笔记、心得体会两万余篇。整个学习过程在不影响教学的情况下,大部分学校挑灯夜战进行学习,真正做到了教学、学习,两不误、两促进。在整个学习过程中出现了很多可歌可泣的人和事,如我镇红花二中在整个活动过程中,真正做到了教学、学习,两不误、两促进,整个学校教育教学管理等方面的工作都得到了长足的发展和变化。由于学校各方面的工作比较突出,全县教育教学管理工作现场会近日将在我镇二中召开, 现正在紧密筹备中。如王庄小学教师金翠莲,身患比较严重的糖尿病,每天需要服药并注射胰岛素。在本校组织的第一阶段考试中,考场上当场晕倒,吃点药后又接着考试。类似的事情,不胜枚举。

通过这一阶段学习,整个教师队伍的思想觉悟、敬业精神,以及学校方方面面的工作,都有了显著变化,并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表现如下:

1、加强组织领导,建章立制,作风纪律整顿活动工作成效显著。

2、作风纪律整顿的认识,得到统一和提高。

3、全镇教师的思想观念和理论水平显著提高。

4、教育教学,作风纪律整顿,两促进、两不误,各中小学 方方面面的工作不断提高。

5、学习阶段工作已比较圆满,第二阶段工作正在有序进行。

我们相信,红花教育工作在作风纪律整顿这项工作的推动下,正向新的台阶迈进。

展开阅读全文

篇16:关于党的纪律处分条例是什么_条例_网

范文类型:条例,全文共 52415 字

+ 加入清单

关于党的纪律处分条例是什么

《条例》贯彻党的和xx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依规治党与以德治党相结合,围绕党纪戒尺要求,开列负面清单,重在立规,是对党章规定的具体化,划出了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底线,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下面是最新的关于当几率处分条例的全文:

第一编 总 则

第一章 指导思想、原则和适用范围

第一条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依据党章和宪法、法律,结合党的建设的实践制定。

第二条 本条例的任务,是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严肃党的纪律,纯洁党的组织,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教育党员遵纪守法,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

第三条 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原则。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应当遵守和维护党的纪律。对于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必须严肃处理。

第四条 坚持党员在党纪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党内不允许有任何不受纪律约束的党组织和党员。凡是违犯党纪的行为,都必须受到追究;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必须给予相应的处分。

第五条 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党组织和党员违犯党纪的行为,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党章、其他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为准绳,准确地认定违纪性质,区别不同情况,恰当地予以处理。

第六条 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实施党纪处分,应当按照规定程序经党组织集体讨论决定,不允许任何个人或者少数人决定和批准。上级党组织对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作出的处理决定,下级党组织必须执行。

第七条 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处理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应当实行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做到宽严相济。

第八条 本条例适用于违犯党纪应当受到党纪追究的党组织和党员。

第二章 违纪与纪律处分

第九条 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党和国家政策、社会主义道德,危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行为,依照规定应当给予党纪处分的,都必须受到追究。

第十条 对党员的纪律处分种类:

(一)警告;

(二)严重警告;

(三)撤销党内职务;

(四)留党察看;

(五)开除党籍。

第十一条 对严重违犯党纪的党组织的纪律处理措施:

(一)改组;

(二)解散。

第十二条 党员受到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一年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

第十三条 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是指撤销受处分党员由党内选举或者组织任命的党内各种职务。对于在党内担任两个以上职务的,党组织在作处分决定时,应当明确是撤销其一切职务还是某个职务。如果决定撤销其某个职务,则必须从其担任的最高职务开始依次撤销。对于在党外组织担任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依照规定作相应处理。

对于应当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但是本人没有担任党内职务的,应当给予其严重警告处分。其中,在党外组织担任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撤销其党外职务。

党员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二年内不得在党内担任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职务。

第十四条 留党察看处分,分为留党察看一年、留党察看二年。对于受到留党察看处分一年的党员,期满后仍不符合恢复党员权利条件的,再延长一年留党察看期限。留党察看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二年。

党员受留党察看处分期间,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留党察看期间,确有悔改表现的,期满后恢复其党员权利;坚持不改或者又发现其他应受党纪处分的违纪行为的,应当开除党籍。

党员受到留党察看处分,其党内职务自然撤销。对于担任党外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撤销其党外职务。受到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恢复党员权利后二年内,不得在党内担任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职务。

第十五条 党员受到开除党籍处分,五年内不得重新入党。另有规定不准重新入党的,依照规定。

第十六条 对于严重违犯党纪、本身又不能纠正的党组织领导机构,应当予以改组。受到改组处理的党组织领导机构成员,除应当受到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含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外,均自然免职。

第十七条 对于全体或者多数党员严重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应当予以解散。对于受到解散处理的党组织中的党员,应当逐个审查。其中,符合党员条件的,应当重新登记,并参加新的组织过党的生活;不符合党员条件的,宣布除名;有违纪行为的,依照规定予以追究。

第三章 纪律处分运用规则

第十八条 故意违纪受处分后又因故意违纪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应当从重处分。

第十九条 从轻、从重处分,是指在本条例分则中规定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以内,给予较轻或者较重的处分。

第二十条 减轻、加重处分,是指在本条例分则中规定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以外,减轻或者加重一档给予处分。

本条例规定的只有开除党籍处分一个档次的违纪行为,不适用前款减轻处分的规则。

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规定从轻或者减轻处分:

(一)主动交代本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问题的;

(二)主动检举同案人或者其他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问题,经查证属实的;

(三)主动挽回损失或者有效阻止危害结果发生的;

(四)主动退出违纪违法所得的;

(五)有其他立功表现的;

(六)本条例分则中另有规定的。

第二十二条 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由中央纪委决定或者经省(部)级纪委(不含副省级市纪委)决定并呈报中央纪委批准,对违纪党员也可以在本条例规定的量纪幅度以外减轻处分。

第二十三条 对于党员违犯党纪应当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但是具有本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或者本条例分则中另有规定的,可以给予批评教育或者组织处理,免予党纪处分。对违纪党员免予处分,应当作出书面结论。

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一)强迫、唆使他人违纪违法的;

(二)串供或者伪造、销毁、隐匿证据的;

(三)阻止他人揭发检举、提供证据材料的;

(四)包庇同案人员或者打击报复批评人、检举人、控告人、证人及其他人员的;

(五)有其他干扰、妨碍组织审查行为的;

(六)本条例分则中另有规定的。

第二十五条 一人有本条例分则中规定的两种以上(含两种)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违纪行为,应当合并处理,按其数种违纪行为中应当受到的最高处分加重一档给予处分;如果其中一种违纪行为应当受到开除党籍处分的,即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二十六条 基于一个违纪故意或者过失,其行为触犯本条例分则中两个以上(含两个)条款,依照处分较重的条款定性处理。

一个条款规定的违纪构成要件全部包含在另一个条款规定的违纪构成要件中,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的,适用特别规定。

第二十七条 二人以上(含二人)共同故意违纪的,对为首者,除本条例分则中另有规定的外,从重处分;对其他成员,按照其在共同违纪中所起的作用和应负的责任,分别给予党纪处分。

对于经济方面共同违纪的,按照个人所得数额及其所起作用,分别处分。对违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违纪的总数额处分;对其他共同违纪的为首者,情节严重的,按照共同违纪的总数额处分。

教唆他人违纪违法的,应当按照其在共同违纪中所起的作用追究党纪责任。

第二十八条 党组织领导机构集体作出违犯党纪的决定或者实施其他违犯党纪的行为,对具有共同故意的成员,按共同违纪处理;对过失违纪的成员,按照各自在集体违纪中所起的作用和应负的责任分别处分。

第二十九条 对于本条例没有规定但危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确需追究党纪责任的违纪行为,比照分则中最相类似的条款处理。需要比照处理的案件,按照处分党员批准权限的规定,应当由省(部)级党委、纪委批准处理的案件,报请中央纪委批准;应当由省(部)级以下党委、纪委批准处理的案件,由省(部)级纪委(不含副省级市纪委)批准并报中央纪委备案。

第四章 对违法犯罪党员的纪律处分

第三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主刑(含宣告缓刑)的;

(二)单处或者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

(三)因过失犯罪,被依法判处三年以上(不含三年)有期徒刑的。

因过失犯罪被判处三年以下(含三年)有期徒刑或者被判处管制、拘役的,一般应当开除党籍。对于个别可以不开除党籍的,应当对照处分党员批准权限的规定,报请再上一级党组织批准。

第三十一条 依法被劳动教养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但是中共中央和中央纪委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十二条 党员受到党纪追究,需要给予行政处分或者其他纪律处分的,作出或者批准作出处理决定的党组织应当向有关机关或者组织提出建议;涉嫌犯罪的,应当移送司法机关。

第三十三条 党员依法受到刑事追究的,党组织应当根据司法机关的生效判决、裁定和决定及其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

党员依法受到行政处罚、行政处分,应当追究党纪责任的,党组织可以根据生效的行政处罚、行政处分决定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经核实后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

党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企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社会组织的规章制度受到其他纪律处分,应当追究党纪责任的,党组织在对有关方面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进行核实后,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

第五章 其他规定

第三十四条 本条例所称党和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党的工作人员和国家工作人员。

党的工作人员,是指党的各级机关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和党的基层组织中专职、兼职从事党内事务的党员。

对国家工作人员和以国家工作人员论的人员的认定,依照法律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法律解释以及司法解释执行。

本条例所称非国家工作人员,是指企业(公司)或者其他单位中除国家工作人员和以国家工作人员论的人员之外的人员。

第三十五条 预备党员违犯党纪,情节较轻,尚可保留预备党员资格的,应当对其批评教育或者延长预备期;情节较重的,应当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第三十六条 对违纪后下落不明的党员,应当区别情况作出处理:

(一)对有严重违纪行为,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的,党组织应当作出决定,开除其党籍;

(二)除前项规定的情况外,下落不明时间超过六个月的,党组织应当按照党章规定对其予以除名。

第三十七条 违纪党员在党组织作出处分决定前死亡,或者在死亡之后发现其曾有严重违纪行为,对于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的,开除其党籍;对于应当给予留党察看以下(含留党察看)处分的,作出书面结论,不再给予党纪处分。

第三十八条 失职、渎职行为有关责任人员的区分:

(一)直接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起决定性作用的党员或者党员领导干部。

(二)主要领导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直接主管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负直接领导责任的党员领导干部。

(三)重要领导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应管的工作或者参与决定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负次要领导责任的党员领导干部。

第三十九条 本条例所称主动交代,是指涉嫌违纪的党员在组织初核前向有关组织交代自己的问题,或者在初核和立案调查其问题期间交代组织未掌握的问题。

在案件的初核、立案调查过程中,涉嫌违纪的党员能够配合调查工作,如实坦白组织已掌握的其本人主要违纪事实的,可以从轻处分。

第四十条 直接经济损失,是指与违纪行为有直接因果关系而造成财产损毁的实际价值。计算经济损失主要计算直接经济损失。

第四十一条 对于违纪行为所获得的经济利益,应当收缴或者责令退赔。

对于违纪行为所获得的职务、职称、学历、学位、奖励、资格等其他利益,应当由承办案件的纪检机关或者由其上级纪检机关建议有关组织、部门、单位按规定予以纠正。

对于依照本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规定处理的党员,经调查确属其实施违纪行为获得的利益,依照本条规定处理。

第四十二条 党纪处分决定作出后,应当在一个月内向受处分党员所在党的基层组织中的全体党员及其本人宣布,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组织关系将处分决定材料归入受处分者档案;对于受到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含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还应当在一个月内办理职务、工资等相应变更手续;涉及撤销或者调整其党外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及时撤销或者调整其党外职务。特殊情况下,经作出或者批准作出处分决定的组织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

第四十三条 执行党纪处分决定的机关或者受处分党员所在单位,应当在六个月内将处分决定的执行情况向作出或者批准处分决定的机关报告。

不按照规定落实党纪处分决定和其他相关处理手续的,应当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其中情节较重应当给予党纪处分的,依照本条例规定处理。

第四十四条 本条例总则适用于有党纪处分规定的其他党内法规,但是中共中央发布或者批准发布的其他党内法规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第二编 分 则

第六章 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

第四十五条 组织、参加反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或者重大方针政策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其他参加人员或者以提供信息、资料、财物、场地等方式支持上述活动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不明真相被裹挟参加,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免予处分或者不予处分。

第四十六条 坚持资产阶级自由化立场,公开发表反对四项基本原则,或者反对改革开放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公开发表违背四项基本原则、违背改革开放或者其他有严重政治问题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的,给予批评教育;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违反党和国家有关规定,播出、刊登、出版第一款、第二款所列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四十七条 从国(境)外携带反动书刊、音像制品、电子读物等入境的,给予批评教育;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四十八条 组织、领导旨在反对党的领导、反对社会主义制度、敌视政府或者危害国家安全的非法组织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其他参加人员,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四十九条 组织、领导会道门或者邪教组织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其他参加人员,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不明真相的参加人员,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免予处分或者不予处分。

第五十条 拒不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重大工作部署、决定,或者故意作出与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重大工作部署、决定相违背决定的,对直接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五十一条 在党内以组织秘密集团等方式进行分裂党的活动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参加秘密集团或者其他分裂党的活动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五十二条 参加国(境)外情报组织或者向国(境)外机构、组织、人员非法提供情报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五十三条 投敌叛变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向敌人自首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五十四条 在国(境)外、外国驻华使(领)馆申请政治避难,或者违纪违法后逃往国(境)外、外国驻华使(领)馆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在国(境)外公开发表反对党和政府的言论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故意为上述行为提供方便条件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五十五条 挑拨民族关系制造事端或者参加民族分裂活动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其他参加人员,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不明真相被裹挟参加,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免予处分或者不予处分。

有其他违反党和国家民族政策的行为,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五十六条 组织、利用宗教活动反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煽动骚乱闹事,破坏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其他参加人员,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不明真相被裹挟参加,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免予处分或者不予处分。

有其他违反党和国家宗教政策的行为,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五十七条 组织、利用宗族势力对抗党和政府,妨碍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或者制造宗族矛盾破坏社会稳定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情节较重的,给予开除党籍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较轻,能够认真检讨并有悔改表现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第五十八条 编造谣言丑化党和国家形象,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传播谣言丑化党和国家形象,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五十九条 在涉外活动中,其行为在政治上造成恶劣影响,损害党和国家尊严、利益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七章 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

第六十条 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规定,采取弄虚作假或者其他手段把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人发展为党员,或者为非党员出具党员身份证明的,对主要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违反有关规定程序发展党员的,对主要责任者,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六十一条 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拒不执行或者擅自改变党组织作出的重大决定,或者违反议事规则,个人或者少数人决定重大事项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六十二条 下级党组织拒不执行上级党组织决定的,对主要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六十三条 在党内搞非组织活动,破坏党的团结统一的,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六十四条 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违反干部选拔任用规定的,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在选举中,进行违反党章、其他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其他有关章程活动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用人失察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规定处理。

第六十五条 拒不执行组织的分配、调动、交流决定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六十六条 在干部、职工的录用、考核、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和征兵、安置复转军人等工作中,隐瞒、歪曲事实真相或者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规定为本人或者其他人谋取利益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六十七条 在考试、录取工作中,有泄露试题、考场舞弊、涂改考卷等违反有关规定行为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六十八条 以不正当方式谋求本人或者其他人用公款出国(境),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六十九条 临时出国(境)团(组)或者人员中的党员,擅自延长在国(境)外期限,或者擅自变更路线,造成不良影响或者经济损失的,对主要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七十条 驻外机构或者临时出国(境)团(组)中的党员擅自脱离组织,或者从事外事、机要、军事等工作的党员违反有关规定同国(境)外机构、人员联系和交往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七十一条 驻外机构或者临时出国(境)团(组)中的党员,脱离组织出走时间不满六个月又自动回归的,给予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脱离组织出走时间超过六个月的,按照自行脱党处理,党内予以除名。

故意为他人脱离组织出走提供方便条件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较轻并认真检讨的,可以免予处分。

第八章 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行为

第七十二条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非本人经管的国家、集体和个人财物,或者以购买物品时象征性地支付钱款等方式非法占有国家、集体和个人财物,或者无偿、象征性地支付报酬接受服务、使用劳务,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人或者亲属应当由个人支付的费用,由下属单位或者其他单位支付、报销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应当由个人支付的出国(境)留学费用,由他人支付、报销的,依照第一款规定处理。

第七十三条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占用公物归个人使用,时间超过六个月,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占用公物进行营利活动或者非法活动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七十四条 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馈赠,不登记交公,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前款所列人员接受其他礼品,按照规定应当登记交公而不登记交公,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在国内公务活动或者对外交往中接受礼品,按照规定应当交公而不交公的,依照本条例第八十三条规定处理。

第七十五条 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收受对方财物的,应当追究该人员的责任,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前款所列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指定其他第三人从中收受财物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有第一款规定情形,查实本人知道的,依照本条例第八十五条规定处理。

第七十六条 党员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反有关规定在该党员领导干部管辖的区域或者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影响其公正执行公务的经营活动,或者在该党员领导干部管辖的区域或者业务范围内的外商独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中担任由外方委派、聘任的高级职务的,该党员领导干部应当按照规定予以纠正;拒不纠正的,其本人应当辞去现任职务或者由组织予以调整职务;不辞去现任职务或者不服从组织调整职务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七十七条 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经商办企业的;

(二)个人违反规定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

(三)从事有偿中介活动的;

(四)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的;

(五)有其他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行为的。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其亲友的经营活动谋取利益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违反有关规定兼职或者兼职取酬的,依照第一款规定处理。

第七十八条 挥霍浪费公共财产,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用公款旅游或者以考察、学习、培训、研讨、招商、参展等名义用公款出国(境)旅游的;

(二)违反规定参与用公款支付的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的;

(三)购买、更换超过规定标准的小轿车或者对所乘坐的小轿车进行豪华装修的;

(四)有其他挥霍浪费公共财产行为的。

第七十九条 在分配、购买住房中侵犯国家、集体利益,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用公款购买住房归个人所有的,依照本条例第八十三条规定处理。

第八十条 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八十一条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中,借机敛财或者有其他侵犯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行为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第八十二条 有其他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行为,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九章 贪污贿赂行为

第八十三条 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受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贪污党费、社保基金和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防疫款物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第八十四条 党和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公司)、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有关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的,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执纪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违反有关规定将应当上缴国家的罚没财物以单位名义集体私分给个人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八十五条 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前款所列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变相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因受贿给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因索取财物未遂而刁难报复对方,给对方造成损失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八十六条 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有关规定收受财物或者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依照本条例第八十五条规定处理。

第八十七条 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本人职务上的便利,通过其他党和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变相非法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依照本条例第八十五条规定处理。

第八十八条 党和国家工作人员退(离)休后,利用本人原有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在职党和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利益,而本人索取或者非法收受、变相非法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依照本条例第八十五条规定处理。

第八十九条 党和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公司)、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索取或者非法收受、变相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前款所列单位,在经济往来中,在账外暗中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受贿论,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因索取财物未遂而对下属单位、客户刁难报复,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造成较大损失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将索取或者非法收受、变相非法收受的财物合伙私分的,以受贿论,根据个人所得数额和所起作用,依照本条例第八十五条规定处理。

第九十条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以财物,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在经济往来中违反有关规定,给予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以财物或者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因行贿给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依照本条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第九十一条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党和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公司)、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以财物,或者在经济往来中违反有关规定给予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单位有前款所列行为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九十二条 向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介绍贿赂,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九十三条 单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或者违反有关规定给予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以财物或者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因行贿取得的违纪违法所得归个人所有的,依照本条例第九十条规定处理。

第九十四条 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受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或者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超过三个月未还,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挪用党费、社保基金和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防疫款物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时间不足三个月,但数额较大的,依照本条规定处理。

第九十五条 农村党组织、社区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中的党员从事下列公务,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挪用公款,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变相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分别依照本条例第八十三条、第九十四条、第八十五条规定处理:

(一)党费、社保基金和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防疫款物的管理;

(二)社会捐助公益事业款物的管理;

(三)国有土地的经营和管理;

(四)土地征用补偿费的管理;

(五)代征、代缴税款;

(六)有关计划生育、户籍、征兵工作;

(七)协助人民政府从事的其他行政管理工作;

(八)依照党内法规从事党的纪检、组织(人事)、宣传等工作。

第九十六条 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其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较大的,可以责令其说明来源,本人不能说明其来源是合法的,差额部分以非法所得论,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党和国家工作人员违反有关规定隐瞒境外存款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十章 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的行为

第九十七条 进行走私,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进行走私的,从重处分。

单位走私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九十八条 企业(公司)或者其他单位中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九十九条 企业(公司)或者其他单位中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超过三个月未还,或者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进行非法活动,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挪用本单位资金不退还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时间不足三个月,但数额较大的,依照本条规定处理。

第一百条 国家机关、国家拨给经费的团体和事业单位,挪用财政资金或者科研、教育、卫生、军工等专项资金的,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挪用党费、社保基金和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防疫款物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第一百零一条 企业(公司)或者其他单位中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变相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前款所列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有关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一百零二条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企业(公司)中的非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单位有前款所列行为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一百零三条 国有企业(公司)的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自己经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企业(公司)同类的业务,谋取非法利益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前款所列人员以他人名义登记注册企业(公司),实则本人经营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一百零四条 国有企业(公司)、事业单位和集体所有制企业(公司)中的党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有下列行为之一,损害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将本单位的盈利业务交由其亲友经营的;

(二)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向其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采购商品或者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其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销售商品的;

(三)向其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采购不合格商品的。

第一百零五条 党和国家机关违反有关规定经商办企业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一百零六条 金融从业人员违反金融法律、法规,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强迫金融企业或者国家金融监管机构违纪违法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由于党和国家机关非法干预致使金融从业人员违反金融法律、法规的,对金融从业人员可以依照第一款规定从轻或者减轻处分。其中,金融从业人员进行了抵制的,不予处分。

第一百零七条 不履行法定纳税义务,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单位不履行法定纳税义务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一百零八条 虚开、伪造、非法出售、非法购买、擅自制造或者出售伪造、擅自制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用于骗税、抵扣税款的其他票据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单位有前款所列行为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一百零九条 非法占用、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出让、转让土地使用权,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单位有前款所列行为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一百一十条 从事资产评估、验资(证)、会计、审计、法律服务等工作的社会中介组织,出具虚假评估、虚假资信证明、虚假鉴证等文件的,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一十一条 在市场经济活动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

(二)知悉或者非法获取内幕信息,进行证券、期货交易的;

(三)捏造并散布虚假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或者对商品和服务作虚假宣传的;

(四)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者商业秘密的;

(五)利用行政垄断或者行业垄断地位,实施或者变相实施妨碍公平竞争行为的;

(六)限制外地商品和服务进入本地市场或者限制本地商品和服务流向外地市场的。

第一百一十二条 有其他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的行为,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十一章 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第一百一十三条 隐瞒、截留、坐支应当上交国家的财政收入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将隐瞒、截留款合伙私分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第一百一十四条 党和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公司)、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国家财政拨款、退税款或者补贴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将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的钱款合伙私分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第一百一十五条 不按照预算或者用款计划核拨国家财政经费、资金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擅自动用国库款项或者财政专户资金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一百一十六条 个人借用公款超过六个月不还的,追还所欠公款,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但确因生活困难到期无力归还的除外。

个人借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个人借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违反有关规定将公款借给他人,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一百一十七条 以个人名义存储公款的,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一百一十八条 党和国家机关违反有关规定,在对内对外活动中接受礼品应当上交而不上交的,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将接受的礼品集体私分的,以私分国有资产论,根据个人所得数额和所起作用,依照本条例第八十四条规定处理。

第一百一十九条 违反有关规定擅自开设银行账户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二十条 擅自使用、调换、变卖或者损毁被查封、扣押、冻结、划拨、收缴的财物,或者擅自处理应当委托拍卖的物品的,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二十一条 违反有关规定为他人提供担保的,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二十二条 违反国有资产管理规定,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二十三条 违反“收支两条线”规定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将应当纳入法定账簿的资产未纳入法定账簿或者转为账外的,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二十四条 党和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公司)、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政府采购和招投标法律、法规的,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二十五条 党和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公司)、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在财务管理活动中违反会计法律、法规的,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或者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或者隐匿、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第一百二十六条 在财经方面有其他违纪违法行为,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十二章 失职、渎职行为

第一百二十七条 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在工作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较大损失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本条例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前款所列人员,在工作中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较大损失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在工作中徇私舞弊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本条例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一百二十八条 党组织负责人在工作中违反有关规定或者不负责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较大损失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负有重要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一)不传达贯彻、不检查督促落实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或者作出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错误决策的;

(二)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和本单位发生公开反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或者党和国家方针政策行为的;

(三)不制止、不查处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和本单位发生的严重违纪违法行为的;

(四)在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以及党风廉政建设方面有其他违反有关规定或者不负责任行为的。

有上述情形之一,造成巨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对有关责任者,依照前款规定加重处分。

第一百二十九条 国家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部门、单位工作人员,在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责中失职、渎职,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三十条 国有企业(公司)和集体所有制企业(公司)工作人员,在生产、经营、管理等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较大损失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负有重要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一)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违反有关规定或者不负责任的;

(二)对本单位、下属单位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和其他危害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产品发现后不采取措施处理或者措施不力,或者因工作严重不负责任购进假冒伪劣商品的;

(三)对本单位、下属单位发生的破坏国家自然资源的行为,发现后不采取措施处理或者措施不力的;

(四)对本单位、下属单位违反财政、金融、工商管理、海关、会计、统计等方面法律、法规的行为长期失察或者发现后不予纠正的;

(五)因工作不负责任,致使公共财物被贪污、挪用、盗窃、诈骗或者物资丢失、损坏、变质的。

有上述情形之一,造成巨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对有关责任者,依照前款规定加重处分。

第一百三十一条 在工作中违反有关规定或者不负责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较大损失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负有重要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一)在决定基本建设项目的立项、设计、施工、投产等工作中造成重大失误的;

(二)在文教卫生、邮电通信、环境保护、社会福利等社会管理和服务方面发生严重事故的;

(三)在灾害、事故面前未采取必要和可能的措施,贻误时机,使本可以避免或者减少的损失未能避免或者减少的;

(四)对突发事件、重大事故和其他重要情况瞒报、谎报、缓报、漏报的;

(五)对涉及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等切身利益的问题能解决而不解决的。

有上述情形之一,造成巨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对有关责任者,依照前款规定加重处分。

第一百三十二条 在管辖范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较大损失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负有重要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一)对发生的反对党的基本路线的集会、游行等活动放任不管,致使本单位多数党员、群众参加集会、游行等活动的;

(二)对存在的问题不认真解决,致使矛盾激化,造成闹事、罢工、罢课或者其他重大事件,严重影响生产、工作、教学和社会正常秩序的;

(三)对发生的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不制止、不查处的;

(四)对发生的重大事件不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的。

有上述情形之一,造成巨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对有关责任者,依照前款规定加重处分。

第一百三十三条 在安全工作方面,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较大损失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者,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负有重要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一)不认真执行劳动保护、安全生产和消防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发生爆炸、火灾、交通安全、建筑质量安全、矿山安全以及其他事故的;

(二)在组织群众性活动时,对可能发生的问题未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发生责任事故的;

(三)因工作不负责任致使学校、幼儿园或者公共场所发生人身伤亡事故的;

(四)生产、销售假劣药品、有害食品,发生危害人身健康的事故的。

有上述情形之一,造成巨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对有关责任者,依照前款规定加重处分。

第一百三十四条 在执纪、行政执法和司法工作中违反有关规定或者不负责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开除党籍处分;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者,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一)在查处违纪违法案件中,瞒案不报、压案不办的;

(二)对他人要求保护合法权益的申请,无正当理由不予答复和办理的;

(三)违法采取保全措施或者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的;

(四)对依照规定应当移交其他机关或者组织的案件不移交的;

(五)在办案工作中因违反有关规定或者不负责任导致有关人员伤亡等事件的。

在行政裁决或者案件侦查、起诉、审理、审判活动中徇私舞弊或者枉法裁判的,或者刑讯逼供、暴力取证的,或者经查证确属冤假错案而不予纠正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者,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一百三十五条 违反有关规定,强令他人履行非法定义务,有下列情形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以各种方式乱收费、乱摊派的;

(二)擅自向他人征收、征用财物的;

(三)有其他强令他人履行非法定义务情形的。

第一百三十六条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强令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违反有关规定行使职权,情节较重的,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强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实施违反法律规定行为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一百三十七条 因工作不负责任致使所属人员叛逃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因工作不负责任致使所属人员出走,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一百三十八条 丢失秘密文件资料或者泄露党和国家秘密,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在保密工作方面不负责任,致使发生重大失密泄密事故,造成或者可能造成较大损失的,对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损失的,对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者,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一百三十九条 对因工作失职、渎职,所造成的后果虽不够较大损失的标准,但给本地区、本单位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直接责任者,以及所造成的后果虽不够重大损失的标准,但给本地区、本单位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主要领导责任者,根据损失的数额及影响程度,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十三章 侵犯党员权利、公民权利的行为

第一百四十条 对批评、检举、控告进行阻挠、压制,或者将批评、检举、控告、申诉材料私自扣押、销毁,或者故意将其泄露给被批评人、被检举人、被控告人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批评人、检举人、控告人、证人及其他人员打击报复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第一百四十一条 对党员或者公民的申辩、辩护、申诉、作证等,进行压制,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一百四十二条 侵犯党员或者公民的选举权、被选举权、表决权,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伪造选举文件、篡改选举结果或者以威胁、贿赂、欺骗等手段,妨害选民或者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四十三条 侵犯他人人身权利,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

展开阅读全文

篇17:护理人员劳动纪律管理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护士,全文共 341 字

+ 加入清单

一、护理人员应坚守工作岗位,履行职责,准确及时完成各项治疗和护理工作。

二、护理人员上岗后,护士长应认真执行全院统一工作时间规定,安排好各班次。

三、每班下班前,必须认真交接班(口头、书面、床旁),手术室洗手护士必须对手术患者的全过程负责,手术中途不得换人。

四、发现违反劳动纪律者(上班看杂志、干私活等),按质控管理规定执行。

五、按医院考勤制度,护理人员如提出休假申请,休假由护士长根据病区工作情况统筹安排,报请主管部门审批。

六、遇特殊情况(如家有急事,本人身体不适等)应提前一天请假,护士长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酌情安排休假。

七、凡轮值中、夜班时,一般不得休假,确因身体生病需要休病假者,应提前二小时将病假证明交护士长,由护士长安排夜班。电话请假一律无效。

八、各班一律不累计时数补休。

展开阅读全文

篇18:2024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贯彻八项规定情况自查报告_自查报告_网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汇报报告,全文共 4360 字

+ 加入清单

2019遵守党的政治纪律贯彻八项规定情况自查报告

根据中心和省委的要求,这次党的群众线路教育实践活动的主要任务聚焦到作风建设,集中解决情势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糜之风这“四风”题目,并明确提出“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总要求。重点剖析存在的“四风”题目及本源,做到查摆题目准、缘由分析透、危害后果明、整改措施实。联系自己的思想和工作实际,重点查找自己存在的题目和不足,并对个人存在题目的缘由进行了更深层次的剖析,以到达自我教育、自我进步、自我完善、修正缺点、增强党性的目的。自展开党的群众线路教育实践活动以来,作为一位干警,我认真学习理论。前后学习了党的十八大重要文献、习总书记关于展开党的群众线路教育实践活动的重要讲话等理论文章。进一步提升了本身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急感。现将自我反思剖析情况汇报以下:

一、关于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贯彻落实中心八项规定的基本情况

我于1985年2月参加工作,自己这一路走过来,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是果断的,政治上是苏醒的,是一以贯之的。一直以来都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党的基本线路,即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和改革开放两个基本点。没有任何背离党的基本线路的言论和行为。

深进学习和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切实增强中国特点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服从组织安排从未打过折扣。参加工作以来,始终服从组织决定、服从安排,组织上要我到哪就到哪、让我干啥就干啥,没有向组织提过分要求,乃至讨价还价。廉洁自律要求严格。恪守党章和党纪国法,自觉按党的组织原则、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和制度规定办事,不越雷池,不逾红线,守住底线。

中心政治局出台了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以后,作为一位国家干警,着力在熟悉上、行动上真抓实干、果断落实。中心针对工作作风题目,从调查研究、文风会风、出访接待、警卫安保、新闻报导、廉洁从政等方面提出的明确要求和规定,这是增进整个党风转变的必定要求。作为基层干部不是情势上的照搬,而是要对比八项规定联系实际分析在情势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糜之风方面存在的题目,从思想上、行动上切实转变观念,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

我始终依照工作权限和工作程序履行职责,坚持公平正直,不徇私情,工作中真抓实干,不做花架子求真务实,不做表面文章,工作中以身作则,严格遵守纪律,在工作中,无违规违游记为发生。但对比标准要求,还有很多方面做得不够。

一是理论学习不够。重视了技术方面知识的学习,而对理论学习存在“实用主义”,学讲话多,学业务多,临时查补多,理论学习系统性不强。今后系统地学习贯彻十八大以来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还需要进一步加强。

二是政治敏锐性和保卫态度意识还不够强。对政治敏锐性不高,主要有一种潜意识,以为只要做好本质工作就好,对政治关注度不够,敏感性不足,同时面对发生在身旁的对党不公平的评价,是非观念态度拥戴不够充分,正面宣传不够完全。

三是目前全局贯彻落实中心八项规定、狠抓作风整治有了一个好的开头,但与中心要求相比,与人民群众的期待愿看相比,与解决作风突出题目的现实紧急感相比,从我本人来看,都还有做得不够好、不完全的地方。还存在思想熟悉有偏差、执行标准不严格、长效机制不健全、整治效果不平衡等题目。有的措施还不够硬,有的力度还不够大。一是情势主义还不同程度存在。走过场,做模样的事时有发生,工作不踏实的情况仍然存在。二是仍心存侥幸,思想摇摆观看。中心八项规定出台后,固然没有吃喝,但是偶然参加朋友邀请的聚餐是有的,今后必须严格要求。

二、“四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题目

(一)情势主义方面。一是学风不够端正。满足于一般性了解,缺少深进研究,过量忙于平常事务,对理论学习不主动、不系统,联系实际深进思考不够;感爱好的学很多,不感爱好的一扫而过。二是也做过表面文章。有时在上级检查验收中,确切弄太重情势、讲效果的东西,只提供成绩不暴露缺陷,没有很好的摆正利长远打基础的关系。三是抓落实不够到位。以会议落实会议多,抓思想熟悉、抓平常督查相对较少。采取多种方式推开工作的办法还不够。

(二)官僚主义方面。一是宗旨意识不够强,执法为民思想意识陈腐。在预防重特大交通事故岗位上为民服务的思想观念,严格执法,热忱执法,没有很好的落实到行动上。二是确切存在官僚作风的行为。在平常工作中,存在与同事、协警员谈心少;听取下级意见缺少耐心,乃至存在急躁情绪。三是反向思惟、换位思考不够。工作中,交任务多、看结果多,教方法、重过程的少,有时指导工作耐心不够,对下属关心体贴不够;另外一方面,存在好人思想,以为合作共事不容易,还是多表扬、少批评。

(三)享乐主义方面。在享乐主义上,自以为没有甚么突出题目。平常工作中,我深感单位职员少、任务重,且自己能力有限,以为工作如逆水行船,不进则退,我必须时刻保持工作豪情,不敢有丝毫懈怠。对接待应酬、吃喝玩乐的活动,能推则推,业余时间用来看看书、听听音乐等,提升自己的学识和修养。

(四)奢糜之风方面。在抵制奢侈之风上,自以为做的还是很好的,但也存在一些题目,有时参加的集会活动,由于客观缘由,存在饭落后进文娱场所的事情。

三、存在题目的缘由剖析

通过学习和查摆题目,我深入感遭到了这次群众线路教育实践活动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深入感遭到了之前很多想法和做法的危害性。我在以上“四风”方面存在的题目及具体表现,究其缘由,主要是以下几方面。

一是理论学习还不够深进,学用结合还不够到位。一是主观上存在“学习是把软尺子,工作才是硬指标”的怠惰思想,以为自己的工作经验足以做好平常工作。固然平时能够积极参加各类培训学习,但是仍存在主动学习少、深进研究少的题目。二是放松了对中国特点社会主义理论系统的学习,没有完全把改造自己的主观世界和建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结合起来。缺少对业务知识全面深进的学习。

二是宗旨意识有所淡化,工作作风还有待改进。一是没有牢固建立起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观念,随着工作岗位的变化,有放松要求的题目。也存在宗旨意识有所淡化,想题目办事情的态度、角度发生了变化,与人民群众感情冷淡的题目。二是在平常工作中,忙于完成重点工作,对辖区交通安全情势调研少。因此,对解决辖区实际题目办法未几,重视不够。三是与下属交换思想不深不细,提要求较多,深进沟通交换较少。长时间养成不放过题目、不答应过失、立说立行的习惯,总以自己的工作经历、亲身体会教育要求同道,对下级过于严格,体谅下级不够,也存在批评下级留意方式方法不够的题目。

三是廉洁自律的警惕性有所放松,缺少艰苦奋斗的精神。作为一位党员干部,应始终警省自己自觉遵守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但随着经济条件的改善和社会环境的变化,对社会上享乐思想、人情来往的抵制意识有所减弱,没有从党性原则的高度熟悉腐朽奢糜生活方式的严重危害,没有从思想深处熟悉到生活圈、朋友圈和小事小节的影响。使自己的党性修养减弱了,艰苦奋斗的精神减弱了,斟酌个人内的事情多了,斟酌群众的利益少了。

四、关于今后的努力方向和整改措施

依照“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总要求,通过认真对比检查和分析评议,使我更加苏醒的熟悉到了本身存在的题目和产生这些题目的本源,也更增强了我改进不足、改进作风、进步修养的动力。我果断清除自己身上的病灶,今后要针对本身存在的“四风”方面的具体题目必须逐一整改,同时要在学习、务实、遵法三个方面深度加强。

(一)要进一步加强理论学习,增强理底。进步自己的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建立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要以解决思想和工作中存在的实际题目为动身点,以改进自己的工作作风和工作方式、进步工作成效为落脚点,特别要在理论联系实际、指导实践上下真工夫,不断进步理论学习的效果,实现理论与实践相同一。进一步加强学习的全面系统性,更好的指导工作实践。坚持把抓好思想建设理论学习作为重要任务,发挥自己善于学习、勤于思考、善于分析的特长,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做到真学、真懂、真信、真用。通过学习,坚定理想信念,进步政治素养,坚守精神寻求,锤炼道德操守,不断提升组织领导能力、服务能力、驾驭能力,使自己成为既懂政治、又懂经济,既懂管理,又懂业务的人民干警。

(二)要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增强宗旨意识,建立忘我奉献和艰苦奋斗的精神。人人民警察察应当把维护和实践人民的利益和安全放在首位。要牢固建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建立为党为人民忘我奉献的精神,把个人的寻求融入党的事业当中,坚持党的事业第一、人民的利益第一;要保持思想道德的纯洁性,正确对待权利、金钱、名利,在生活上艰苦朴素,节约勤俭,不奢侈浪费,不寻求享受;在工作作风上,要深进实际,联系群众,聆听群众意见,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忙群众之所需,同群众建立起水乳融合的关系;要努力做到善于克服消极思惟、模糊熟悉所酿成的各种束缚,破除急躁情绪,迎难而上,积极工作;善于从政治、大局的高度熟悉事物,不断完善和进步自己,脚踏实地的投进到工作中往,努力进步工作能力和服务水平。

(三)要进一步保持清正廉洁,增强拒腐防变能力。在当前社会还存在现象的情况下,要有克服自我的胆识和魄力,抗得起,耐得住孤单,经得起考验,做到自重、自警、自省、自励,做到在奢糜之风、享乐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的腐蚀眼前一尘不染,一身正气;要加强道德修养,建立正确的利益观、荣辱观、道德观、人生观,寻求积极向上的生活情趣,带头宏扬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果断抵制歪门邪道,始终做到清正廉洁,自觉与各种现象作斗争,带头建立高度的责任感和敬业精神,尽心尽力把工作做好。

(四)进一步加强群众观念,继续强化群众优先、民生优先的思想,建立正确的政绩观。继续把群众的利益放在首位,牢固建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特别是要更进一步深进一线调查研究,了解群众的所思所想,积极千方百计解决群众关心的提出的困难和题目,真正做到为人民群众谋利益。

(五)要进一步务实创新,增强工作实效。要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在科学理论的指导下,通过实现学习方式、工作理念、工作手段和工作机制的创新,终究到达工作成效的不断进步。要不断总结和完善工作经验,提出新思路、新方案,拿出新举措,首创工作新局面。

总之,在这次集中展开的党的群众线路教育实践活动中,我要牢牢围绕“学习教育、听取意见,查摆题目、展开批评,落实整改、建章立制”这些个环节深进推动,特别是在反对“四风”题目、今后改进措施与努力方向上做出公开承诺,接受监督,并以实际行动履约践诺。今后,我将在上级党组织和局党组和全体干部职工的帮助支持下,进一步进步思想熟悉,转变工作作风,振奋精神,加倍努力,出色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展开阅读全文

篇19:学生纪律教育讲话稿[页2]_讲话稿范文_网

范文类型:演讲稿,适用行业岗位:学生,全文共 494 字

+ 加入清单

学生纪律教育讲话稿

8、是不注意仪容仪表,男生蓄长发,女生戴首饰、扎耳眼,梳怪发;男女生敞 衣服,留长指甲,穿奇装异服,严重影响了中学生的形象

。此类事情一经发现, 全校通报批评。 以上种种违纪现象,都是我们应当注意的。希望我们严格要求自己,养成自觉 遵守纪律的习惯,同时全年级同学之间相互监督,对违反学校纪律的行为及时检 举揭发,共同营造良好的学习环境。 前阶段,公布了对部分违纪学生的处理意见,希望受处分的学生要吸取教训, 及时改正错误,要深刻反思自己违纪的原因,好好表现,争取早日解除处分。

全 体学生要以这些同学的违纪行为为戒, 提高遵纪守法的意识, 树立好的竞争意识, 培养爱学校、爱班级的精神。讲文明、懂礼貌、树新风,人人争当文明学生。 各位同学们,法纪教育应该引起我们每个人的高度重视,人人都要严于律已,用 自己的行动影响和带动他人, 从而起到由个人到集体、 由班级到学校的带头作用, 促使校风的根本好转。让我们共同努力,积极营造健康、向上的校园文化氛围, 净化、优化育人的整体环境,为同学们的健康成长和我们大家的学习、工作和生 活提供更加开阔而纯净的空间。

共2页,当前第2页12

展开阅读全文

篇20:纪律作风整顿心得体会演讲稿

范文类型:心得体会,演讲稿,全文共 2495 字

+ 加入清单

当前,面对党和政府对人民法院工作的新要求,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新期待,特别是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关键时期对法院工作的新需要,我们必须努力打造“五个好作风”,提升能力素质,提升工作精气神,推动发展,促进和谐,服务好、保障好我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和谐稳定,实现人民法院工作的新跨跃、新进步。我想,今后一个时期的工作,我们要重点从四个方面入手。

(一)在队伍建设上,要坚持领导带头,以上率下,发挥引领示范作用。在日益繁重的审判工作任务面前,没有一支过硬的队伍是不可想象的。作为党组书记,首先增强角色意识和政治担当,始终把“从严治党”要求牢牢抓在手中,认真落实好“第一责任人”责任,引领党组成员坚持全面从严管理,压紧压实主体责任。通过党组“顶层设计”,从学习、查摆、整改、制度建设等多个层面加强指导,不断增强作风整顿活动的科学化水平,建立健全目标明确、特色突出、上下联动、整体推进的工作格局和主责清晰、履责到位、追责严格的落实体系,层层传导压力,层层狠抓落实。

(二)在保障发展上,要统一思想,牢固树立“四个意识”。要坚持讲政治、讲大局、讲发展,做到部署工作、处理问题、审理案件,都要置于大局中思考,从有利于大局来把握。在诉讼纠纷不断增多的情况下,要坚持压力面前不示弱,困难面前不松劲,压力变动力,挑战变机遇,视效率为生命,倾力为我区经济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把心思和精力集中到干实事上来,把功夫和劲头下到抓落实上来,把会议上说的、文件上写的,变为具体的行动、实际的效果,不断提高干警的公信力、执行力和落实力,真正让“五个好作风”“三个好把式”成为干警的一种信念、一种习惯。

(三)在促进和谐上,要主动当好“三大员”,做社会和谐的服务者。当好利益关系的协调员,要通过司法裁决以及调解等方式,使矛盾双方的利益冲突趋向平衡,进而减少对立、减少矛盾,促进和谐;当好矛盾纠纷的化解员,全力追求“案结事了”目标,进一步提高工作水平,提升工作效果;当好社会和谐的示范员,要牢记自己的身份,做一个品德高尚、积极向上的人,不断提升自身修养,自觉当好遵纪守法的模范,做和谐社会的表率。

(四)在司法为民上,要做到权为民用、情为民系、利为民谋,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在司法为民上要有新举措,加大司法救助力度,保障群众诉讼权益。同时,不断加大执行工作力度,破解执行难题,切实保护好、实现好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在改进作风上要有新起色。进一步端正司法理念,牢固树立司法为民的宗旨理念,坚持群众路线,关心群众疾苦,排解群众忧难,与群众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切实以深厚的感情对待群众,以负责的态度办理案件。

推进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基础在深入学、持续学,关键在用心做、坚持做。韩院长的讲话为我们进一步指明了方向,我们更要行稳致远。我有决心在中院新一届领导班子的带领下,把作风整顿工作内化为精神追求、自觉习惯,锻造更为坚强、更富担当的领导核心,从队伍管理、工作纪律、执法办案、司法廉洁、生活作风等多个方面认真查摆到位,把各项工作抓紧抓实抓好,建设风清气正、司法为民的法院队伍。

9月28日上午,我院召开全院干警大会,贺院长向我们传达了全市法院系统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干部作风整顿工作的会议精神,会议上,我院全院干警对伊春中院党组书记、院长候选人韩日强的讲话进行了系统化、全面化的学习。

通过这次学习,让我们明白了一个优秀的干部不是天生具备的,而是在不断地学习、不断地实践的过程中,通过不断地总结和提高自己的思想境界,才形成的。在这一过程中,认真、系统地学习,特别是学习政治理论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只有通过努力学习文化,学习科学技术,才能具备建设社会主义的业务能力;只有仔细钻研自己的本行业务才能法律事业蒸蒸日上。因此,我们要从每一个案件做起,只有高标准,才有好效果,才能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与此同时,我们要注重实效,此次作风整顿工作中,最关键的是我们要看到实效,改变自己之前的不良作风,正如韩日强院长强调的主要看案件质量是否有提升,看群众满意度是否有提升,虽然作风整顿工作有时限,但是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

我们必须提高自身纪律作风意识,通过政治理论学习,不断提高自己的政治理论修养,坚定自己的政治信念,增强纪律观念,强化纪律意识,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要自觉地加强党性煅炼,遵纪守法,廉洁奉公,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以高度的责任感、事业心,以勤勤恳恳、扎扎实实的工作作风,以百折不饶、知难而进的勇气,完成好党和人民交给的各项任务。要不断加强对新时期的司法实践的探索和研究,提高对新时期出现的违法犯罪活动的认识水平,努力为提高我院整体执法水平做好服务工作。首先要注意加强学习法律知识,不断夯实自己的司法基础,努力提高执法能力;其次,要虚心好学,深入钻研,遇到问题多看多问多想,多向周围的同志请教,努力提高服务工作质量,要开拓创新,积极进取,灵活处理好各类业务方面的问题,努力把服务工作水平提高到一个新的台阶,

总之,通过这次纪律作风整顿专项活动,我们将认真面对自己的问题和不足:在思想上,坚持不为私心所扰、不为名利所累、不为物欲所动;在行动上,恪尽职守、积极奉献、不计得失,扎实工作;在处事上,不怨天尤人、不计己得失、不推卸责任,不畏缩不前;在学习上,虚心学习,坚持不懈,注重研究,全面提高。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转变工作作风,纠正缺点,弥补不足,切实使自己的思想不断净化。同时也应做到一、生活待遇上不攀比,要比贡献、比业绩;二、非分之想不可有,你拿了应得的报酬,晚上睡觉也安稳;三、艰苦奋斗的作风不可丢。要提倡艰苦朴素,勤俭节约,反对大手大脚,;四、遵纪守法,接受监督,抵制腐朽思想的侵蚀。只有增强法制观念,完善监督机制,才能从组织上腐化堕落的通道。

通过此次作风整顿推进工作,我们在思想上受到了教育,作风上得到了整顿,纪律上得到了加强,我们日后定会将韩日强院长的讲话铭记在心,会更加严格要求自己,成为一名纪律上严格要求自己,业务上精益求精,思想上不断上进的合格法律工作者。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