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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予逮捕法律意见书有用吗【汇编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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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用法律顾问合同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287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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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聘请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受聘方):

联系人

甲方因业务发展和维护自身利益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有关规定,聘请乙方的律师担任常年法律顾问。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甲乙双方按照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立此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乙方的服务范围

(一)、乙方律师的服务内容为协助甲方处理日常法律事务,包括但不限于:

1、协助公司起草、制订、完善以下相关规章制度

(1)公司员工手册

(2)公司考勤制度

(3)公司休息休假制度

(4)公司员工奖惩制度。

2、协助起草、制订、审查或者修改涉法合同(包括劳动合同和各类业务合同)、章程等法律文书;

3、应甲方要求、参与磋商、谈判,进行法律分析、论证;

4、受甲方委托,签署、送达或者接受法律文件;

5、应甲方要求,就甲方已经面临或者可能发生的纠纷,进行法律论证,提出解决方案,出具律师函,发表律师意见,或者参与非诉讼谈判、协调、调解;

6、应甲方要求,向甲方员工进行法律培训,讲授法律实务知识;

7、办理双方商定的其他法律事务。

(二)、甲方涉及民事、行政、刑事等必须进入诉讼或者仲裁法律程序的专案代理事务;

(三)、甲方出资登记的企业和其他关联企业的法律事务;

(四)甲方涉及长期投资、融资、企业改制、重组、购并、破产、股票发行、上市等专项法律顾问事务。

第二条 乙方的义务

1、乙方委派唐齐斌律师作为甲方常年法律顾问,甲方同意上述律师指派其他律师配合完成前述法律事务工作,但乙方更换律师担任甲方常年法律顾问应取得甲方认可;

2、乙方律师应当勤勉、尽责地完成第一条所列法律事务工作;

3、乙方律师应当利用自身专业技能,努力使甲方利益最大化;

4、乙方律师应当在取得甲方提供的文件资料后,及时完成委托事项,并应甲方要求通报工作进程;

5、乙方律师在担任常年法律顾问期间,不得为甲方员工个人提供任何不利于甲方的咨询意见;

6、乙方律师在涉及甲方的对抗性案件或者交易活动中,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担任与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冲突的另一方的法律顾问或者代理人;

7、乙方律师对其获知的甲方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非由法律规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8、乙方对甲方业务应当单独建档,应当保存完整的工作记录,对涉及甲方的原始证据、法律文件和财、物应当妥善保管。

第三条 甲方的义务

1、甲方应当全面、客观和及时地向乙方提供与法律事务有关的各种情况、文件、资料;

2、甲方应当为乙方律师办理法律事务提出明确、合理的要求;

3、甲方应当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法律顾问费和工作费用;

4、甲方在本单位设法务部,并指派法务部工作人员配合甲方律师工作;

5、甲方有责任对委托事项作出独立的判断、决策,甲方根据乙方律师提供的法律意见、建议、方案所作出的决定而导致的损失,非因乙方律师过错(过错认定以律师执业规范为依据)造成的,由甲方自行承担。

第四条 法律顾问费用及支付时间

1、本合同第一条第一款第1项至第7项法律顾问费为人民币,于本合同签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给乙方。

2、本合同第一条第二款专案代理(诉讼与仲裁)收费:

在顾问期限内,乙方免费为甲方代理件20万以下(含10万)标的或无标的的诉讼或仲裁案件,但甲方应按20xx元/件向乙方支付基本办案费用。

除此之外的诉讼或仲裁案件,甲方另外向乙方支付律师费。乙方收取的律师费须按顾问单位标准给予优惠,具体标准为:每件案件收取基本办案费为人民币20xx元,并根据争议金额不同按照以下比例收取律师费:

(1)争议金额为人民币20万元以下(含20万元)或者无具体争议金额要求,不再收取;

(2)争议金额为人民币20万元以上至200万(含100万),收取比例为3%;

(3)争议金额为人民币200万元以上,收取比例为2%。

有些特殊案件,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确定收费方式。

3、本合同第一条第三款、第四款项目收费:

对于甲方出资登记的企业和其他关联企业的法律事务,甲方企业并购、收购、对外投资等项目以及出差办案,甲方需要乙方参与提供法律服务的,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确定收费。

4、以上费用不包括差旅费、调查费、公证费、鉴定费等办案支出费用,此类费用由甲方与乙方据实结算后向乙方支付;以上费用也不包括诉讼费或仲裁费,诉讼费或仲裁费根据法律规定由甲方支付的费用。

5、本合同到期终止后或者提前解除的,应当由双方书面确认并结清有关费用。

第五条 工作费用

乙方律师办理甲方委托事项所发生的下列工作费用,应当由甲方承担:

1、相关行政、司法、鉴定、公证、评估、咨询机构等部门收取的费用;

2、襄阳市城区外办案(所谓城区外,是指襄阳市公交总公司的市内公交营运线路覆盖范围以外的地区)发生的差旅费、食宿费、翻译费、资料装订费、长途通讯费等;

3、征得甲方同意后支出的其他费用;

4、乙方律师应当本着节俭的原则合理使用工作费用。

第六条 合同的解除

(一)、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更换作为甲方常年法律顾问的律师的;

2、因乙方律师工作延误、失职、失误导致甲方蒙受损失的;

3、违反第二条第5至8项规定的义务之一的;

(三)、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1、甲方的委托事项违反法律或者违反律师执业规范的:

2、甲方有捏造事实、伪造证据或者隐瞒重要情节等情形,致使乙方律师不能提供有效的法律服务的;

3、甲方逾期30日仍不向乙方支付法律顾问费或者工作费用的。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乙方无正当理由不提供第一条规定的法律服务或者违反第二条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法律顾问费。

2、乙方律师因工作延误、失职、失误导致甲方蒙受损失,或者违反第二条第5至8项规定的义务之一的,乙方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3、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支付法律顾问费或者工作费用,或者无故终止合同,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法律顾问费、未报销的工作费用以及延期支付的利息。

第八条 解决争议的方法

甲乙双方如果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襄樊市樊城区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 合同的期限

1、本合同期限为一年,自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

2、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内,由甲乙双方协商决定是否续签常年法律顾问合同。合同期满后,甲方交办的法律顾问工作延续进行的或者甲方继续履行本合同第四条、第五条之义务的,本合同约定的法律服务条件继续有效。

第十条 通知和送达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资料,均以本合同正文或者封面所列明的地址、传真送达,一方如果迁址或者变更电话,应当书面及时通知对方。

通过传真方式的,在发出传真时视为送达;以邮寄方式的,挂号寄出或者投邮当日视为送达。

第十一条 附则

1、如甲方对乙方指派律师服务质量不满意,可申请调换;

2、其他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作为本合同补充内容;

3、本合同一式三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唐齐斌律师持有一份;

4、本合同双方签字后即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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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银行对员工工作鉴定意见

范文类型:鉴定书,意见,适用行业岗位:银行,职员,全文共 79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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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为一名店长,通过工作的教训,让我清楚了这样一个情理:对一个经济效益好的零售店来说,要有一个专业的管理者;要有好的专业常识做后盾;要有必定的管理轨制。仔细去察看,居心去与顾客交换。在这同时,我当真贯彻公司的经营计划,将公司的经营策略准确并及时的转达给每个员工。

我给员工做好思维工作,团结好店内员工,充足调动和发挥员工的积极性,每一位员工的长处所在都要懂得,并施展其专长,做到量才实用。加强店里的凝集力,使之成为一个团结的群体。真心实意地关怀本人的员工,能够让员工安心肠随着我一起工作。

通过良多渠道,我了解到同业信息,做到良知知彼,使我们的工作更存在针对性,从而防止带来的不用要的丧失。实在“言传身教”这个词不是说出来,也不是喊出来的,而是做出来的。只有自己让自己的员工看到自己比他们更积极、更尽力,那他们就晓得自己应当怎么样做了。我不断的向员工灌注有全局意识,做事情要从公司整体好处动身。用周密而轻微的服务去吸引顾客。发挥所有员工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为了给顾客发明一个良好的购物环境,为公司创作更多的销售事迹,率领员工在每个方面做好本职工作。

首先,天天的干净工作都做好,为顾客供给一个舒服的购物环境;其次,踊跃自动的为顾客服务,尽可能的满意花费者需要;要一直强化服务意识,并以发自心坎的微笑跟礼貌的文化用语,使顾客满足的分开本店。现在,门店的管理正在逐渐走向迷信化,治理手腕的晋升,对店长提出了新的工作请求,纯熟的业务将辅助咱们实现各项营运指标。新的一年开端了,成就只能代表从前,我将以更高深纯熟的业务管理好们本店。

面对明年的工作,我将随时坚持苏醒的脑筋,理清明年的工作思路,增强日常管理,特殊是抓好基本工作的管理;对内加大员工的培训力度,全面进步员工的整体素质;建立对公司高度虔诚,爱岗敬业,顾全大局,脚踏实地干好每一件事件,做好每一个工作,所有为公司着想,为公司全面提升经济效益增砖添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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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2024年法律顾问个人年终工作总结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适用行业岗位:个人,全文共 250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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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江区政务服务中心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和市政务中心的指导下,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进一步完善政务服务中心建设,深化规范化服务型政府建设,提高行政效能,优化投资环境,为 四区 建设服好务。现将区政务服务中心20某某年度工作总结报告如下:

一、全面完成 两集中、两到位 工作

一是完成部门行政审批(服务)职能向一个科室集中。全区21个有行政审批职能的部门全部设立行政审批科,由行政审批科代表本部门集中办理法定的行政审批事项,全面完成部门审批权向一个内设科室集中。其中行政审批科单设的部门3个,挂靠其它科室的部门18个。二是完成行政审批科成建制向政务服务中心集中。锦江区根据各部门设立行政审批科的情况,3个单设行政审批科的和4个审批业务量较大的,审批科成建制进驻区政务服务中心,在政务服务中心设立8个后台办公室,后台办公人员23人;增挂牌子的也保证有足够的力量和专业骨干进驻区政务服务中心,全面完成各审批职能部门的行政审批科全部集中到政务服务中心工作,政务服务中心共有25个职能部门进驻,设立了43个服务窗口。三是完成各职能部门将行政审批权向办事窗口授权到位。全区504项行政审批事项及政务服务事项有494项集中在政务服务中心(分中心)办理,集中率达98%。各部门在办事窗口设立首席代表,将行政审批权限充分授权给窗口首席代表,并于今年年初签订书面授权书,全面实现行政审批权向政务服务中心窗口授权到位。四是确保行政审批事项在政务服务中心办理到位。实行 一个窗口 受理、 一个窗口 办结的 一条龙 服务,杜绝办事群众 多头跑 、 来回跑 的现象。今年1-10月,区政务服务中心(分中心)共办理行政审批事项及政务服务事项316994件,其中现场办结298702件,现场办结率为94.23%。

二、全面推进政务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工作

锦江区以创建一流政务服务中心的目标,采取切实有力的措施推进政务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一是锦江区政务服务中心面积2550㎡,大厅宽敞、明亮、整洁,服务窗口办事指南、办公电脑等办公物品整齐统一,摆放有序;服务大厅窗口分布、楼层分布等指示牌清晰准确,配套服务设施设置合理,齐备,中心积极营造规范、舒适的办公环境,使群众到中心办事一目了然,方便办事。二是调整窗口布局。结合推进并联审批要求,将企业登记类的办事项目所涉部门分区域相对集中,便于服务对象咨询和审批内部流转,促进服务效率提高。三是中心严格规范各窗口的收费,统一由入驻中心的银行收取,向社会公布服务事项的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等,有效杜绝了行政审批乱收费和 搭车 收费等不规范行为,避免发生窗口乱收费的现象。

三、深化并联审批,减免新办企业注册登记费

锦江区深化并联审批,按照 统一受理、抄告相关、并联审批、限时办结、集中回复 的要求,积极推进新办企业注册并联审批,并于今年3月20日起,免收新办企业注册登记相关费用,包括企业注册登记费、营业执照副本工本费、税务登记证工本费、组织机构代码证工本费。受理新办企业注册申请后,区政务服务中心并联审批窗口督促工商、税务、质监实施并联审批,于2个工作日内办结相关证照,核定相关费用。申请企业取件时,并联审批窗口将 三证 (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一并发放给企业,企业无需交纳注册登记相关费用政务服务中心工作汇报工作报告。截至10月底,并联审批窗口共办理注册新办企业873户,共计减免企业注册登记费73万余元。

四、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工作

为切实加强我区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比选)活动的监督,进一步规范招投标(比选)行为,锦江区下发了《贯彻《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有形建筑市场的通知》的实施意见》(锦监发〔20某某〕35号),要求自20某某年1月1日起,我区所有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或比选活动,必须进入成都市建设工程项目交易服务中心进行。

五、严格使用统一的行政审批业务办理和电子监察系统

按照电子监察系统建设的要求,锦江区推行使用省、市统一的行政审批业务办理和电子监察系统

一是按照统一确定的原则、分类、标准和名称,组织开展行政审批及政务服务事项清理。二是对清理保留的504项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积极做好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的规范工作,完善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基础数据,包括:项目名称、设定依据、审批条件、数量、审批程序、审批时限、收费依据和标准、申请材料等22个要素,完成行政审批(服务)事项流程、办理环节的规范和优化工作,并纳入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实现省、市、区政务服务中心行政审批项目名称和标准统一。三是严格使用省、市统一的行政审批业务办理系统,做到超前防范、动态监管和硬性约束相结合,促进窗口单位及工作人员按法定程序办事,有效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推进依法行政。自市级行政审批业务办理系统运行至今,无一件因窗口办理超时而产生的超时件。

锦江区政务服务中心本着切实方便群众,完善电子政务建设的目的,建立了政务服务网站,为办事群众提供网上在线咨询、相关表格下载,即时将当天各窗口接办件数量和各审批事项的办理情况在网上进行滚动公示,做到办事事项、办事流程、事项办理过程、办理结果一目了然。

六、加强窗口队伍建设

一是为确保政务服务质量,提升政务服务形象,对进入中心窗口的工作人员严格把关,锦江区建立 政务服务窗口 工作人员的准入和退出机制。选派职能部门素质高、业务精、能力强的同志到 政务服务窗口 工作。二是积极组织窗口工作人员开展形式多样的培训和宣传教育,诸如:审批应用系统使用培训、普通话培训、服务礼仪培训等,牢固树立 以民为本、以客为尊 的政务服务理念,提高窗口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服务水平,以提升政务服务窗口整体服务质量。三是实施月度优质服务窗口和年度优秀窗口的评选,树立典型,充分调动窗口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四是中心设立了监察投诉台、投诉举报箱等投诉设施,公开行政效能及投资软环境投诉电话,畅通政务服务投诉渠道,在服务第一线直接听取办事群众的意见,及时发现问题、化解纠纷、解决矛盾。今年,没有发生一起新闻媒体的负面报道,也没有发生一起因明察暗访而引起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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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常驻法律顾问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59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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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请方(甲方) :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____

应聘方(乙方) :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为维护本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之规定,聘请乙方担任法律顾问。经双方协商,订立本协议,共同遵守执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聘请,指定律师担任甲方的法律顾问。

二、乙方指派律师将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为甲方依法进行生产、经营、管理或其他活动提供法律服务,切实维护其合法权益。

三、担任法律顾问律师的工作范围是:

1.就甲方的经营、生产、管理、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意见,或者应甲方的要求,从法律上进行论证,提供依据;

2.参与处理甲方尚未形成的业务方面的重大纠纷;

3.代理甲方参加业务中的诉讼或仲裁活动,依法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4.参加项目谈判、审核或准备谈判所需的各类法律文件;

5.代为发布有关声明、致函等文书;

6.为甲方的改制、转制、兼并、收购设计运作方案;

7.为甲方提供法律信息;

8.协助甲方对工作人员进行法制教育和法律培训。

四、甲方就上述2、3、4、6项委托乙方需另行签订委托合同,律师代理费由双方协商,可按小时收费或按标的额收费。

五、担任法律顾问的律师的日常工作方式和工作时间可根据甲方实际需要具体约定。

六、甲方应为应聘律师提供以下工作条件:

1.查阅与承办法律事务有关的甲方文件和资料;

2.了解甲方的生产、经营、管理和对外联系活动中有关事项的论证或决策会议;

3.参加甲方召集的生产、经营、管理和对外联系活动中有关事项的论证或决策会议;

4.获得履行法律顾问职责所必需的办公、交通及其他工作条件。

七、乙方指派的律师在担任法律顾问期间所了解、掌握甲方的商业秘密应当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不得泄露。

八、法律顾问费用每年为 _________________ 元(人民币、港币、美元),该费用应在合同签订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支付。

甲方如不按合同规定的期限支付法律顾问费用的,需支付法律顾问费总额百分之十的违约金,经乙方催告仍不支付的,乙方有权终止本协议,由此可能导致的各种损失的责任由甲方承担。

九、乙方指派的律师如甲方认为其不能胜任、或认为服务态度欠佳、或出现其他使甲方对乙方指派的律师不满意,甲方可以向乙方书面提出更换律师的要求,乙方在接到甲方的上述申请后应在五个工作日内给甲方以书面答复。

如甲方要求更换律师,不能同乙方就另行指定的律师达成一致,乙方有权立即停止代理工作,并有权视甲方之举为单方面解除合同行为,所收的法律顾问费不予退回。

十、乙方指派的律师在担任法律顾问期间,将依照法律规定正当履行职责,拒绝甲方可能提出的有关与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相违背的一切要求。

十一、本协议书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为 _________________ 年(自 _________________ 年 _________________ 月_________________ 日起至 _________________ 年 _________________ 月 _________________ 日止)

一方要变更或解除协议,应提前三个月通知对方以便共同协商。

十二、本协议书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修订、补充。

聘用法律顾问合同书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 年 _________________ 月 _________________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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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公司开展争创四强党组织与四优共产党员实施意见_工作计划范文_网

范文类型:意见,工作计划,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党工团,全文共 183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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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开展争创四强党组织与四优共产党员实施意见

公司各单位党委(总支、支部):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xx届四中全会精神、全国国有企业党建工作会议精神和东航集团党建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切实推进各级领导班子建设和基层党组织建设,充分调动和激发各级领导班子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号召力,发挥各级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全面提升基层党建工作水平,促进公司又好又快发展,根据上级党组织要求,现就云南分公司开展建设“四好”领导班子、争创“四强”党组织和争做“四优”共产党员活动(以下简称“四好四强四优”活动)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xx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公司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充分发挥企业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以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为主线,紧密结合实际,全面加强公司各级领导班子的思想政治建设、能力建设、作风建设和制度建设,不断增强各级班子的整体合力及引领科学发展的能力和水平;找准基层党组织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拓展领域、强化功能的着眼点和着力点,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切实提高基层党组织推动发展、服务职工、凝聚人心、促进和谐的能力和实效;加强对广大党员的教育管理,不断提升广大党员的知识水平、业务技能和思想政治素质,切实发挥党员的先锋摸范带头作用,将共产党员的先进性体现到带领职工群众为推动公司改革发展稳定而开拓进取的实际行动中,扩大党员在群众中的引响力、感召力,为公司加快发展、科学发展、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强的思想基础和组织保障。

二、基本内容

(一)建设“四好”领导班子的基本内容

1、政治素质好。具有坚定的马克思主义理想信念和较高的理论素养;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搞好国有企业的坚定信心;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及上级党组织的决定决议,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向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顾大局,坚持把本单位的工作放在公司改革发展大局中去谋划和推进;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和战斗堡垒作用,确保党建思想政治工作扎实有效。

2、经营业绩好。牢固树立正确的业绩观,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目标。决策机制、管理制度健全,管理科学;完成工作任务,为公司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为确保安全、提高效益、提升服务、推进改革、维护稳定做出贡献;无重大决策失误,无重大安全生产和服务质量责任事故。

3、团结协作好。认真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重大事项坚持集体讨论决定;主要负责人民主意识强,善于集中班子成员的智慧,能够充分发挥班子成员的作用;班子成员讲党性、讲团结、互相支持,工作协调好;领导班子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强,工作效率高,整体作用发挥好。

4、作风形象好。坚持党的根本宗旨;求真务实、诚实守信,不弄虚作假、急功近利;忠于职守,尽职尽责;廉洁从业,严于律己,班子成员无违法违纪现象;以人为本、关心职工,在职工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二)争创“四强”党组织的基本内容

1、政治引领力强。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头脑,坚持企业的社会主义方向,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在企业的贯彻执行,增强企业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和坚定性,保持强大的政治优势,为公司安全、效益、服务、改革和稳定引领方向、保驾护航;积极承担企业应尽的经济责任、政治责任、社会责任和国家义务。

2、推动发展力强。坚持把推动发展作为首要任务,牢牢把握“加快发展、科学发展、又好又快发展”总体方向,使工作思路、工作重点和工作举措与发展大局相一致、相衔接。积极参与企业重大问题决策,开拓企业发展思路,转变企业生产经营方式,发动党员团结带领员工在破解公司改革发展难题、完成急难险重任务、落实生产经营工作中发挥作用;尤其是要建立服务企业“科学发展优先”的机制,对促进科学发展的工作优先部署,对涉及科学发展的建议和要求优先考虑,对影响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优先解决,为企业带来经济效益,实现强企富工。

3、改革创新力强。改革发展理念,确立全面、协调、统筹发展的新理念,注重提高经济增长的速度和质量,并坚持“适度速度原则下的发展质量优先策略”,正确处理发展规模、速度与发展效益、质量的关系。要持续推进党建工作机制体制创新、工作内容方法创新、党组织活动方式载体创新,有效调动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的积极性、创造性,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和促进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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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法律顾问聘任书范文汇总_聘书_网

范文类型:聘书,全文共 317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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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顾问聘任书范文汇总

【精简篇一:法律顾问聘书内芯】

兹聘请同志自20年1月1日至20xx月31日,担任法律顾问,协助处

此聘

单位

二0一六二月二十二日年理有关法律问题。

【精简篇二:法律顾问聘书内芯】

兹聘请同志自20年1月1日至20xx月31日,担任法律顾问,协助处

此聘

单位

二0一六二月二十二日年理有关法律问题。

【详情篇一:】

法律顾问聘任书

延安街道 (以下简称甲方)因工作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有关规定,聘请(以下简称乙方)司法所工作人员为法律顾问,经双方协商订立下列协议,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委派担任甲方的法律顾问,为甲方提供法律帮助,依法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甲方指定为法律顾问的联系人。

二、法律顾问工作范围:

1.为甲方解答法律问题,必要时提供法律意见书。

2.协助草拟、修改、审查合同和有关法律事务文书。

3.接受甲方委托,参与经济合同谈判。

4.接受甲方委托,但任代理人,参加诉讼、非诉讼、调解、仲裁活动。

5.应甲方要求,向职工进行法制宣传教育。

6.接受甲方委托、办理其他法律事务。

三、律师的工作时间、地点、根据甲方的提议,随时联系约定。

四、甲方应向法律顾问团提供与业务有关的情况、资料和必要的工作条件。

五、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期限为一年。

六、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 方:________(公章) 乙 方:________(公章)

甲方代表:________(签字) 乙方代表:________(签字) 甲方电话:________ 乙方电话:________

地 址:________ 地 址:________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地:

文书要点:

聘请法律顾问合同是指单位或者个人为了获得法律帮助,维护其合法权益,而委托具有律师资格的人员,在一定时期内作为其法律事务顾问,由双方在意思表示一致的前提下所达成的协议。

特别提示

本合同的内容主要是规范双方权利、义务的。法律顾问应当为聘用方解答法律问题,起草有关的法律事务文书,为聘用方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非诉讼或者调解活动,向聘用方的职工进行法制宣传教育等。而聘用方的主要义务是为法律顾问提供有关业务的情况、资料和必要的工作条件,支付相关费用等。双方应当在达成一致认识后,再签本合同。一方违约,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签订本合同时,应当在最后将双方的地址、电话等填写清楚,以便于及时联系。本合同一式二份,当事人双方各执一份。

【详情篇二:】

法律顾问聘书

法律顾问协议书

( )法顾字第 号

委 托 方(以下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受委托方(以下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为了保障甲方行政管理、商务活动正常进行,有效地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就聘请法律顾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照履行。

第一条、甲方聘请乙方为常年法律顾问,乙方应聘并指派 律师为甲方提供全面的常年法律服务。

第二条、乙方应甲方要求及委托,办理以下法律事务: (一)为甲方的管理决策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依据; (二)为甲方遇到的法律事务提供法律咨询,出具法律意见,拟定法律解决方案;

(三)代理甲方参加调解,并为相关案件作诉讼成本分析及诉讼结果预测;

(四)协助甲方草拟、审查、修改对外签定的经济合同、协议和其他法律事务文书;

(五)就甲方内各类合同、协议书及其它法律文件、各类纠纷出具法律意见书;

(六)就甲方的各类合同、协议书及其它法律文件出具律师见证书;

(七)协助或代理甲方参与有关经济事务的谈判和签约活动;

(八)协助甲方草拟、审查、修改与内部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承包合同等;

(九)按受甲方委托,开展法律事实的调查、取证工作; (十)处理甲方交办的其它法律事务,为甲方提供必要的法律帮助。

第三条、受聘法律顾问完成甲方法律事务工作可采用以下几种方式:

(一)、电话联系;

(二)、信函联系或网络沟通; (三)、到甲方或乙方办公地点商议。

第四条、乙方及其指派的顾问律师应积极、负责、及时、迅速向甲方提供本协议第二条范围内服务。乙方在提供服务过程中应当依法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为甲方保守秘密。

第五条、甲方应及时、真实、详尽地向乙方提供与所服务事项有关的全部文件及背景材料,并承担因违反本条款而

产生的对双方不利的责任;乙方及其指派的顾问律师就其所提供的法律意见的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第六条、乙方及其指派的顾问律师,有权拒绝为甲方违法行为及违背事实或者违背律师职业道德的事项提供法律服务。

第七条、甲方还可以根据需要邀请法律顾问执行协议中未涉及的法律事务(法律顾问因故不能前往,乙方可另指派其他律师)。

第八条、乙方代理甲方参加诉讼或仲裁,按收费标准从低收费。

第九条、本协议有效期为 三 年,自20xx年7月16日起到 20xx 年 7 月 15 日止,在履行中如遇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商定。

第十二条、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条、本协议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合同签订日期:

法律顾问进万村协议书

甲方: 乙方:

根据雅安市司法局《关于开展“警民亲”活动,落实服务群众“八件实事”的方案》及贯彻落实“法律顾问进万村”活动的指示精神,为使甲方更好地运用法律手段加强村社的经营管理,维护甲方各种合法权益,特聘乙方 为甲方村社常年法律顾问,乙方同意接受聘请,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经协商一致,自愿达成如下协议条款共同遵守履行:

第一条:乙方根据甲方需要随时指派专职律师为甲方提供本协议约定的法律服务

第二条:受聘期限:三年,即20xx年 7 月 16 日始至 20xx年 7 月 15 日止。期满如需续聘另行协议。

第三条:乙方指派的律师实行不定期到甲方村社处理各种法律事务,甲方遇到重大法律事务应随时与受聘律师取得联系,以避免重大失误。

第四条:甲方以乡(镇)司法所为依托,作为乙方法律顾问工作联络站。甲方指派 同志为双方的联络员。

第五条:乙方律师只限于处理甲方村一级的法律事务,提供法律咨询,不含村民个人的法律事务。村民个人需要该

受聘律师提供帮助应另外办理手续和收取费用,律师可以提供一定的优惠。

第六条:乙方律师的业务范围:

1、就甲方生产、经营、管理方面的重大决策提出法律意见和建议。从法律上进行论证、并提供法律依据。

2、修改、审查甲方在生产、经营、管理及对外联系活动中的合同、协议以及其它有关法律事务文书和村规民约。

3、指导并协助办理甲方内部的非诉讼法律事务;受托代理甲方参加民事、经济、行政诉讼和仲裁、行政复议。

4、受托参加经济项目谈判、审查谈判所需的各类法律文件。

5、为甲方提供法律咨询、提供与村社及村办企业活动有关的法律信息。

6、为甲方经营管理人员和村民宣讲各种法律知识,从而提高经营管理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村民的法制观念,为甲方培训法律人才。

受聘律师在处理上述业务范围内的法律事务时,甲方应当尊重受聘律师的劳动(工作)成果。

第七条:甲方委托受聘律师办理的法律事务,甲方应及时主动地提供案件所需的材料。

第八条:在聘任期间,甲方应主动邀请受聘律师参加重大经济项目的法律论证、决策、判断。

第九条:受聘律师承办与甲方业务有关的差旅费(外地出差)由甲方承担或报销。

第十条:受聘律师在为甲方承办法律事务中,有为甲方保守秘密的义务。

第十一条:本协议签定后,双方不得任意变更或解除,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处理。

第十二条:本协议一式三份,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立即生效,甲、乙双方及镇司法所各持一份。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兹聘请 府法律顾问。此聘

聘 书

的 为 人民政二〇XX年七月十六日

兹聘请村法律顾问。此聘

聘 书

的二〇XX年七月十六日 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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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2024年法律援助工作总结范文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全文共 64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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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局安排,我局认真开展了法律援助宣传日活动,旨在进一步增强法律援助的社会影响力,推动我县法律援助工作发展。现将宣传日活动的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领导重视、精心组织

我局将本次法律援助宣传日活动作为落实"法律援助便民活动"的一项重要举措,加强领导,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在接到市局文件通知后,我局迅速组织召开了局领导班子会,详细布置本次活动计划和相关要求,并在经费、人员保障等方面给予大力的支持,为宣传日活动顺利开展创造了条件。

二、开展多样的宣传活动

为提高宣传的社会效果,9月1日上午8时,我局在县繁华地段,开展了大型法律援助宣传咨询活动。活动期间,组织部分骨干律师、公证员参加,进行法律咨询,解答有关法律援助的事项和问题;印制《法律援助条例》、法律援助知识问答、法律法规宣传单,向过往群众发放,让群众学习和了解有关法律法规。当天共解答群众各类咨询余50人次,悬挂过节宣传横幅2面,发放各类宣传资料1000余份。

三、依托媒体、加大宣传

为使广大群众更好的了解法律援助工作,让法律援助真正走进千家万户,我局与县广电局联合制作了一期法律援助电视专访节目。中心主任对法律援助的意义、对象、范围、形式、申请程序等一些老百姓比较关心的问题一一进行了解答,并在节目中公布了县法律援助中心办公地址、办公电话,欢迎经济困难的群众来申请法律援助。目前,节目正在进行紧张的后期制作,近期将在县电视台播出。

通过本次法律援助宣传日活动,进一步扩大了法律援助工作的影响力和公众知晓率,为今后做好法律援助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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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人民检察院逮捕批准决定书

范文类型:决定,全文共 83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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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的,可以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二、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在本《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告知书》上签名,对指控犯罪事实无异议,同意量刑建议的应当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该《认罪认罚具结书》经辩护人或值班律师签字确认,方为有效。

三、《认罪认罚具结书》载明:犯罪嫌疑人基本信息,认罪认罚情况,被指控的罪名及适用的法律条款,检察机关对犯罪嫌疑人拟提出的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等从宽处罚的建议,认罪认罚后案件审理适用的程序及其他需要听取意见的情形。

四、检察机关根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犯罪情节、认罪情形提出量刑建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其辩护人/值班律师可以就从宽处罚的具体幅度向检察机关提出意见。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后,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成立,定罪准确的,一般应予采纳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影响公正审判的除外。

六、《认罪认罚具结书》签署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要求撤回,但应书面向办案机关提出申请,并说明理由,人民检察院将重新提出量刑建议。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未提出书面撤回申请,但对起诉书指控的主要犯罪事实、罪名和认罪表述提出异议的,视为撤回《认罪认罚具结书》。

七、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撤回《认罪认罚具结书》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已签署过的《认罪认罚具结书》不能作为本人认罪认罚的依据,但仍可能作为其曾作有罪供述的证据,由人民法院结合其他证据对本案事实进行认定。

八、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撤回《认罪认罚具结书》后,反悔并申请重新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的,经人民检察院同意,重新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人民检察院应基于新签署的《认罪认罚具结书》重新提出量刑建议。

九、经协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不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有权不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不适用本制度。

本人已阅读并完全理解上述《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告知书》,并由本人签署后附卷留存。

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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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2024年度信用社财务工作意见_财务工作计划_网

范文类型:意见,工作计划,适用行业岗位:财务,全文共 134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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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信用社财务工作意见

2xx年财务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紧紧围绕联社业务经营中心为前提;以扭亏增盈提高经济效益为目标,狠抓会计业务基础工作,强化财务管理,化解会计风险,全面完成市信合办下达的财务目标任务。为此,特提出如下工作意见。so100

一、强化制度建设,规范管理,防范会计风险。

会计工作是信用社的一项基础性工作,肩负着核算业务、反映经营成果、预测业务发展前景,参加信用社经营决策的重要职责。会计工作的好坏,直接影响信用社的信誉和地位,关系到信用社的生存发展。为此要加大会计内控制度建设,从严治社,化险增效。

(一)要坚持不懈抓好会计规范化管理。从整体上改变会计基础工作状况,对未实现会计达标的信用社要重点检查辅导,严格标准验收,促其达标;对已达标的信用社要定期坚持检查保证质量。力争200×年信用社会计工作达标100%,+个信用社达标升二级,升级面达30%以上。

(二)整章建制,完善内控制度。针对辖区信用社会计的情况,进一步修改《信用社财务管理办法》、《电子联行和微机业务操作规程》等,制定出一套具有自身特点、便于信用社会计操作执行的内部管理制度规范体系,进一步规范财会人员的行为,将各种会计风险控制在规定的范围之内,达到查错防弊、堵塞漏洞、消除隐患,保证业务稳健运行的目的。

(三)确立激励机制,全面提高会计工作质量。一是设立会计风险抵押金。每个会计员交500元作为保证金,实行错帐自赔;二是加大对会计工作质量考核力度,对检查发现不合规会计凭证,每张扣工资0.1元,记帐不合规的每笔扣0.2元,计息差错的按差错金额退赔补收入帐;三是开展会计工作评比,奖优罚劣,对会计工作成绩显著,安全无事故的会计颁发荣誉证书,给予表扬,对会计工作质量差的会计员通报批评,并进行经济处罚。

二、重管理、抓落实、巧理财、创效益。

200×年利润计划目标,确定社社盈余,盈余面达%,盈利额万元。综合费用额压缩到%。财务管理的主题应是加强核算,增收节支,支持业务的发展与创新,进一步提高经济效益。我们将以加快财会管理创新为动力,找准财会工作改革和突破口,实行积极有效财务措施。

(一)强化成本管理,严格控制费用支出。对信用社实行综合费用率、费用限额“双轨制”管理办法。以收定支“总额控制、单项包干、节约留用、超支自负”。一是以收入为基数,测算确定各社的应控费用额;并对存款、收息任务完成好的信用社奖励费用。二是实行重大费用请示报告制度,信用社凡开支1000元以上的,无论什么性质,事先写出请示报告,审批后方可入帐。三是坚持财务开支公开制,每月向职工张榜公布财务开支明细帐,增加透明度。接受群众监督,把住财务支出的关键性闸门,节支增效。

(二)大力盘活信贷资金,积极收回到逾期贷款,努力提高贷款收息率。实行工效工资,切实落实“以包贷、包收、包管理、包效益”内部信贷岗位责任制,增加信贷人员的工作责任心,采取灵活多样的办法,积极清收贷款应收利息,防止人情收息,杜绝“跑、冒、滴、漏”现象。创造一个新颖生动的效益工作局面,贷款收息额力争达到万元,贷款收息率力争超7%。

(三)立足增加存款总量,着力调整负债结构。加大对低息存款的考核力度,积极组织低成本存款,降低存款付息率,资金成本要比上年降低0.4个百分点。(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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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大学生的党外评议意见

范文类型:意见,适用行业岗位:大学,学生,全文共 136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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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生活态度积极、待人真诚,有爱心、上进心,有团体意识、高度责任心,身体素质良好、兴趣爱好健康。

珍贵的三年大学已接近尾声,回首三年的大学校园生涯和专业实训生活,有渴望、有追求、有成功也有失败,通过这三年的大学生活,我成长了很多。在即将毕业之时,我对自己这三年来的收获和感受作一个小结,并以此为我今后行动的指南。

在学习方面,我觉得大学生的首要任务还是学好专业的文化知识,可为以后的工作打下基础,所以在学习上我踏踏实实,一点也不放松。一份耕耘一分收获,只要你有决心,没有什么事是不可能的。在校期间,参加中、高级秘书资格证书考试,并已获得证书。在大一、大二学年分别获得三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

我知道,单单学好书本上的知识是远远不够的,而对于我们文秘专业的学生来说,办公自动化在日后的学习工作应用中显得尤为重要,所以我努力学习并参加了一些计算机的等级考试,取得了不错的成绩。因为我深知未来是计算机网络时代,因此,我学习了多种计算机软件应用与操作,如word、excel、powerpoint等办公软件,photoshop等图形设计软件,熟悉internet explorer、outlook express等上网工具。我认为不论做什么事情都需要有智慧、毅力和恒心。在当今这个快速发展的信息时代,我们只有不断汲取新知识,才不会落伍。 当然,我的英语、计算机等方面的等级考试已达标。因为有就业忧患意识,为了跻身于当今社会不被淘汰,故在校期间自考出了会计从业资格证。

在思想品德上,我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并有坚定的政治方向,关注国家的时势要闻,积极向党组织靠拢,使我对我们党有更为深刻的认识.在校期间,并用真诚的热心经常参加学校组织的志愿者活动,去关心和帮助他人! 有很强的上进心,勇于批评与自我批评,树立了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我也要求自己不断进步,大一时就已经向党组织提交了入党申请书,并积极地写思想汇报以便让党组织及时了解我的思想,对我进行考核。大二我有幸被推荐为一名入党积极分子,并参加了几次党校培训。大三更荣幸的被推荐为一名光荣的预备党员。 在班级工作中,三年来我有幸一直以生活委员的名义为同学服务。在生活中,我最大的特点是诚实守信,热心待人。注重配合其他学生干部出色的完成各项工作,得到了大家的一致肯定.由于平易近人待人友好,所以一直以来与同学相处甚是融洽,和同学团结一致。, 三年的大学生活是我人生中美好的回忆,同学们就像兄弟姐妹,我们一起学习,一起娱乐,互帮互助,和睦的相处。集体的生活使我了解到要主动去体谅别人和关心别人,也使我变得更加地独立。大学校园就是一个大家庭。在这个大家庭中,生活需要自己来勾画,不一样的方式就有不一样的人生。

作为一名即将毕业的大学生, 我深知三年的大学生活所奠定的只是走向社会的基础,在未来我将面对很多的挑战。但我会以实力和热诚的心面对这些挑战,从中吸取经验,丰富自我,从而更好的实现人自己在这个社会上的人生价值。

在这将挥手告别的美好大学生活和踏上社会征途的时候,我整军待发,将以饱满的热情、坚定的信心、高度的责任感去迎接每一个新的挑战,攀登新的高峰。

求职意向:

愿到企事业单位、高新技术企业、中小型企业,希望从事秘书工作、行政管理工作、人力资源管理工作、信息处理工作、行政助理、财务会计类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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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年终法律顾问工作总结报告_顾问工作总结_网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汇报报告,全文共 197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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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终法律顾问工作总结报告

20xx年度,我担任贵公司法律顾问,现将一年来的工作总结如下,供贵公司在今后的工作和决策中参考。

一、处理诉讼案件情况

20xx年我与公司综合部王某某经理、赵某某副经理一起,为贵公司处理民事诉讼案件三起四件。即赵某诉我公司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一、二审,我公司诉张某擅自拆除广告牌恢复原状案,以及王某秋诉我公司手机过户返还财产案。在这些案件中,我们坚持合情合理合法的原则,努力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取得了较为圆满的结果。

1、赵某诉我公司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20xx年9月13日下午2时许,原告赵某在横过其就读学校高中门前公路时,被我公司司机杨某某所驾驶的213吉普车撞倒。经公安机关认定,其应当负主要责任,我公司负次要责任。赵某不服,要求行政复议。上级公安机关重新认定,我公司负主要责任。同时赵某被认定为九级伤残。一审时原告要求给付20余万元,某区人民法院在双方多次调解未达成协议的情况下,判决我公司赔偿其损失3.5万元。双方不服,均提起上诉。此案经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于xx年月日公开开庭审理,至今尚未做出判决。此案两审中,原告做工作的迹象较为明显。我们对办案法官考虑双方承受能力而有所侧重的作法,明确表示理解,但同时也明确表示不能超过限度。因此,在一审判决并没有过分,二审中也较为慎重。

2、我公司诉张某恢复广告牌原状案。xx年9月23日下午,中国网通公司某市通信公司房屋承租人张某认为我公司在通信分公司西侧营业厅的广告牌对其承租的通信市场遮光,经与出租方有关人员请示后,未经我公司同意,擅自将我公司广告牌拦腰截断。在本人与其协商未果的情况下,我公司向某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该广告牌系我公司工程部经理李某娟、副总经理张晖与网通公司有关负责人陈某某、张某龙达成口头协议后树立的。张某在没有征得我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处理,没有任何法律依据。在法院同志主持下,我公司张某怀副总经理、综合部王某某经理和我本人与被告张某进行过一次调解,但未能达成协议。对方不得已,主动将我公司广告牌恢复原状。我公司于是申请撤诉结案。此案以我公司达到预期目的的圆满结局而划上了句号。

3、王某秋诉我公司手机过户返还财产案。手机店店主王某秋于xx年11月4日,以其向彭某某购买的手机卡13942772222被我公司过户给他人为由,提起诉讼。要求归还该手机卡,并赔偿其经济损失3000元,以及精神损失10000元。经我们调查,该手机号码确实是王某秋于xx年7 月17日从彭某某处过户,但该机原机主为田某,xx年5月16日有人用假身份证冒充田某过户给吕某某,吕某某于5月19日又过户给彭某某。原机主田某提出投诉后,我公司即以此事涉嫌刑事犯罪向公安机关报案。后经公安机关确认,机主田某所持身份证系真实证件,在公安机关派员到场的情况下,我公司遂于xx年10月29日将该手机卡过户给原机主田某。某区人民法院于xx年2月24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本案尚未作出判决。我们的答辩理由是手机卡过户的买卖行为发生在彭某某与王某秋之间,我公司的过户行为仅仅是保证服务质量,并不能对交易标的的权利瑕疵负责。

二、处理其他非诉法律事务

xx年度与综合部、市场部一起共同处理客户投诉事件多起,主要是代理商冒用他人身份证、手机卡过户等类事件。经我们共同努力,均在不违背公司利益的前提下,使客户负气而来,满意而去,或者虽不满意但对我们的处理意见也表示认可,将尚未形成的民事、经济纠纷在诉讼之前解决。同时还审核了部分合同。

1、水上交通事故案。xx年4月份,我与工程部戴某等同志共同处理了一起水上交通事故案件。二界沟一孟姓船主的船只在港区内河流入海口附近夜航时发生水上交通事故,船只的桅杆将我公司总裁在二界沟港区内跨越河流的光缆撞断,桅杆也被折断。该船主意欲向我公司索赔。经我公司按法定程序向二界沟港监部门报案,并与该船船主交涉处理善后事宜,明确表示对方如对我方处理不满,可以到大连海事法院通过诉讼途径解决。该船主最后同意我方的处理方案。

2、代扣缴税款案。xx年11月,某市地税局稽查分局凭借省税务局对某联通公司的一个处理文件,以我公司未为代办户代扣代缴税款为由,要求我公司补交税款40万元,并欲对我公司处以罚款20万元。在接到综合部通知后,我立即同公司财务部兰某某经理联系,为其提供有关法律依据,提出法律意见,明确指出税务机关要求我们为具有税务登记手续的代办户代扣代缴税款并无法律依据,即便应当代扣代缴也应当由税务机关事先核定代扣代缴对象,由企业承担税款流失的责任是不公平的。在兰某某经理的努力交涉下,市地税局终于收回成命。

一年的工作中,在公司领导和广大职工的大用支持下,法律服务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希望公司领导多提宝贵意见,也希望在今后的工作中合作愉快,使我的法律服务工作更上一层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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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研究生开题报告意见推荐_开题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意见,全文共 23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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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开题报告意见推荐

学生选题,紧扣专业方向、紧扣现实,做到理论与实践结合、与实习体会结合,有现实意义,有完成选题的能力和条件,其开题报告体现了我院培养高级实用型人才的目标的要求。

且该生对于所开课题进行了较为详尽的调研,参考了许多文献,最后确定的课题具有一定的实用价值。本课题是学生所学专业知识的延续,符合学生专业发展方向,对于提高学生的基本知识和技能,对于提高学生的研究能力有益。研究方法和研究计划基本合理,难度合适,学生能够在预定时间内完成该课题的设计。

同意该课题开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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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法律服务委托建筑合同

范文类型:委托书,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服务,建筑,全文共 211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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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重组法律服务合作协议

甲方:

乙方:           律师事务所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并遵循平等自愿、诚实守信的基本原则,甲方拟在债权收购及资产打包出售领域与乙方进行法律服务合作。双方在友好协商并达成一致共识的基础上,订立协议如下,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合作基础

鉴于甲方是一家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专业资产管理机构,拥有卓越的金融服务团队,在资产管理和项目融资方面具备为客户提供集成解决方案和金融创新服务能力,经营范围涵盖:企业资产管理、企业管理服务、社会经济信息咨询服务、咨询与调查等,公司致力于为高净值客户提供企业资产管理和家族资产管理专项业务。

乙方是一家拥有专业金融业务律师团队的优秀律师事务所,在资产管理、投资管理、投资顾问、股权基金管理等金融领域能够为客户提供事前风险防范、事中安全控制和事后补救追偿等法律服务,可以为金融机构、大中型企业提供融投资架构方案设计及法律风险管理服务,为企业家朋友提供境内、外财富管理及传承的法律服务,为参与国家“一带一路”战略的企业提供海外投资及并购重组的法律服务。

甲乙双方认可彼此在金融领域的专业服务能力,在金融债务重组、不良资产处置、资产管理尽职调查等业务方面有着共同的志向,为了更好的优势互补、增强双方的服务能力,双方愿意建立全面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

第二条  合作事项

1、乙方对甲方已经收购或者即将收购的债权进行宏观上的尽职调查,出具律师尽职调查报告。

2、乙方协助甲方对相关债权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出具法律意见。

3、根据甲方的需要,由乙方代甲方向相关当事人出具律师函。

4、在甲方确定收购或者出售方案的基础上,由乙方协助甲方拟订债权收购及资产出售的合同文本。

5、乙方对甲方债务人提供的抵押、质押或者其他债权担保进行审查,对担保物或者担保人作出风险评估。

6、乙方代理甲方不良资产清收的诉讼业务。

7、其他非诉与诉讼业务。

以上各项合作事项具体细则,甲乙双方将根据合作业务涉及的客户对象、标的金额、合作方式等另行协商约定。

第三条  双方权利义务

1、甲乙双方应相互维护对方的声誉,不得作出诋毁对方声誉、影响双方团结等任何损害对方利益的行为。

2、甲方需认真地向乙方代理律师叙述案情,提供有关案件的证据及乙方要求的其他材料。乙方接受委托后,如发现甲方弄虚作假,隐瞒事实,有权中止合作,依委托合同所收代理费用不予退还。

3、乙方律师有责任根据事实和法律维护甲方合法权益。在接到甲方和对方当事人依法送达的通知后,按时参加有关活动,并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为甲方的文件资料、商业秘密以及个人隐私保守秘密(详见第五条保密条款)。

4、在业务合作过程中,涉及诉讼与追偿案件的情况,关于费用承担、收益分配等具体的权利义务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第四条 合作期限

1、合作期限为   年,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合作期限届满后,双方如欲继续合作,应当在期限届满前30日内协商另行签订合作协议。

2、双方合作期间,任何一方发生股权变更、法人变更、办公场地变动、负责人及其他工作人员更换等情形,均不影响本合同的持续性和有效性。

第五条 保密条款

1、甲乙双方及其参与本协议项目的所有人员对本协议项目信息及资料负有保密义务。

2、以下内容属于本协议约定的保密信息范围,甲乙双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予以严格保密并且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

(1)甲乙双方在本协议规定的合作过程中提供的全部资料及在本协议服务过程中接触和了解到的对方的全部情况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协议双方成员信息,债权债务信息,诉讼信息,审计评估信息或意见,业务往来中涉及到的相关公司主体资格信息,资信信息,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信息,资产管理的规划设计等信息。

(2)甲乙双方所作出的尽职调查报告、法律意见书、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

(3)甲乙双方为完成合作即将或已经草拟和签订的一切协议、合同、备忘录等,合作过程中各方往来函件、会议记录、谈判内容等。

3、甲乙双方应采取一切合理措施对应保密信息予以保密,避免保密信息被不当披露或使用。任何一方若发现对方有滥用或者误用应保密信息的情况,应及时将该情形书面通知对方。

第六条  违约责任

双方在合作期间,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除承担守约方相关经济损失和自身的法律责任外,违约方还应向守约方赔偿为追究对方违约责任所支出的律师费、诉讼费、交通费等实际支出费用。

第七条  争议解决方式

发生争议时,双方先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

1、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八条  其他

1、未尽事宜双方另行补充,补充条款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协议。

3、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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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工伤保险条例若干意见

范文类型:条例,意见,适用行业岗位:保险,全文共 949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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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__年4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5号公布 根据20__年12月20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第三条 工伤保险费的征缴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的征缴规定执行。

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将参加工伤保险的有关情况在本单位内公示。

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执行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预防工伤事故发生,避免和减少职业病危害。

职工发生工伤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使工伤职工得到及时救治。

第五条 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工伤保险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保险工作。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设立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称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工伤保险事务。

第六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工伤保险的政策、标准,应当征求工会组织、用人单位代表的意见

第二章 工伤保险基金

第七条 工伤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基金的利息和依法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构成。

第八条 工伤保险费根据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确定费率。

国家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确定行业的差别费率,并根据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等情况在每个行业内确定若干费率档次。行业差别费率及行业内费率档次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

统筹地区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等情况,适用所属行业内相应的费率档次确定单位缴费费率。

第九条 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定期了解全国各统筹地区工伤保险基金收支情况,及时提出调整行业差别费率及行业内费率档次的方案,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

第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

对难以按照工资总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行业,其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具体方式,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第十一条 工伤保险基金逐步实行省级统筹。

跨地区、生产流动性较大的行业,可以采取相对集中的方式异地参加统筹地区的工伤保险。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有关行业的主管部门制定。

第十二条 工伤保险基金存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用于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劳动能力鉴定,工伤预防的宣传、培训等费用,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用于工伤保险的其他费用的支付。

工伤预防费用的提取比例、使用和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卫生行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规定。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将工伤保险基金用于投资运营、兴建或者改建办公场所、发放奖金,或者挪作其他用途。

第十三条 工伤保险基金应当留有一定比例的储备金,用于统筹地区重大事故的工伤保险待遇支付;储备金不足支付的,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垫付。储备金占基金总额的具体比例和储备金的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章 工伤认定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第十六条 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第十九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

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第二十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四章 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二条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第二十三条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第二十四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和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分别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工会组织、经办机构代表以及用人单位代表组成。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建立医疗卫生专家库。列入专家库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医疗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掌握劳动能力鉴定的相关知识;

(三)具有良好的职业品德。

第二十五条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第二十六条 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第二十七条 劳动能力鉴定工作应当客观、公正。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组成人员或者参加鉴定的专家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二十八条 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第二十九条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依照本条例第二十六条和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进行再次鉴定和复查鉴定的期限,依照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执行。

第五章 工伤保险待遇

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第三十一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作出认定为工伤的决定后发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支付工伤职工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

第三十二条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第三十四条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八条 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待遇。

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第四十条 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由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调整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四十一条 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工资,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有困难的,可以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职工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按照本条例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的规定处理。

第四十二条 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三)拒绝治疗的。

第四十三条 用人单位分立、合并、转让的,承继单位应当承担原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责任;原用人单位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承继单位应当到当地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变更登记。

用人单位实行承包经营的,工伤保险责任由职工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承担。

职工被借调期间受到工伤事故伤害的,由原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原用人单位与借调单位可以约定补偿办法。

企业破产的,在破产清算时依法拨付应当由单位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费用。

第四十四条 职工被派遣出境工作,依据前往国家或者地区的法律应当参加当地工伤保险的,参加当地工伤保险,其国内工伤保险关系中止;不能参加当地工伤保险的,其国内工伤保险关系不中止。

第四十五条 职工再次发生工伤,根据规定应当享受伤残津贴的,按照新认定的伤残等级享受伤残津贴待遇。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六条 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工伤保险事务,履行下列职责:

(一)根据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征收工伤保险费;

(二)核查用人单位的工资总额和职工人数,办理工伤保险登记,并负责保存用人单位缴费和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情况的记录;

(三)进行工伤保险的调查、统计;

(四)按照规定管理工伤保险基金的支出;

(五)按照规定核定工伤保险待遇;

(六)为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免费提供咨询服务。

第四十七条 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签订服务协议,并公布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的名单。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分别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民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第四十八条 经办机构按照协议和国家有关目录、标准对工伤职工医疗费用、康复费用、辅助器具费用的使用情况进行核查,并按时足额结算费用。

第四十九条 经办机构应当定期公布工伤保险基金的收支情况,及时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调整费率的建议。

第五十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经办机构应当定期听取工伤职工、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以及社会各界对改进工伤保险工作的意见。

第五十一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依法对工伤保险费的征缴和工伤保险基金的支付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财政部门和审计机关依法对工伤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情况进行监督。

第五十二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有关工伤保险的违法行为,有权举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举报应当及时调查,按照规定处理,并为举报人保密。

第五十三条 工会组织依法维护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工作实行监督。

第五十四条 职工与用人单位发生工伤待遇方面的争议,按照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五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一)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

(二)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

(三)用人单位对经办机构确定的单位缴费费率不服的;

(四)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认为经办机构未履行有关协议或者规定的;

(五)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六条 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规定挪用工伤保险基金,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或者纪律处分。被挪用的基金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追回,并入工伤保险基金;没收的违法所得依法上缴国库。

第五十七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无正当理由不受理工伤认定申请,或者弄虚作假将不符合工伤条件的人员认定为工伤职工的;

(二)未妥善保管申请工伤认定的证据材料,致使有关证据灭失的;

(三)收受当事人财物的。

第五十八条 经办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纪律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当事人经济损失的,由经办机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未按规定保存用人单位缴费和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情况记录的;

(二)不按规定核定工伤保险待遇的;

(三)收受当事人财物的。

第五十九条 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不按服务协议提供服务的,经办机构可以解除服务协议。

经办机构不按时足额结算费用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可以解除服务协议。

第六十条 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骗取工伤保险待遇,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骗取工伤保险基金支出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还,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一条 从事劳动能力鉴定的组织或者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20__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提供虚假鉴定意见的;

(二)提供虚假诊断证明的;

(三)收受当事人财物的。

第六十二条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第六十三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拒不协助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核实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20__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八章 附则

第六十四条 本条例所称工资总额,是指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

本条例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第六十五条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由所在单位支付费用。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

第六十六条 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的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由该单位向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近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赔偿标准不得低于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得使用童工,用人单位使用童工造成童工伤残、死亡的,由该单位向童工或者童工的近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赔偿标准不得低于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前款规定的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近亲属就赔偿数额与单位发生争议的,以及前款规定的童工或者童工的近亲属就赔偿数额与单位发生争议的,按照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六十七条 本条例自20__年1月1日起施行。本条例施行前已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尚未完成工伤认定的,按照本条例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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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法律代理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274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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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发行与上市法律代理协议

本协议由以下双方在_____市签署:

1.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___________市___________路_____号

电话: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

2.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___________市 ___________路 _____号 电话:

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

鉴于:

1.甲方是依照中国法律合法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现拟改组为股份有限公司,并向社会公众发行股票并上市交易;

2.乙方已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与中国证券监督审理委员会联合颁发的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的资

格证书;

3.甲方现委托乙方代理与本次股票发行并上市的有关法律事宜,乙方同意接受委托。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1.乙方的工作范围。

1.1 工作范围确定的标准

1.2 工作范围的具体列举

2.甲方的主要权利和义务

2.1 甲方的主要权利

2.2 甲方的主要义务。

3.乙方的主要权利和义务

3.1 乙方的主要权利

3.2 乙方的主要义务

4.甲方的声明与承诺

5.乙方的声明与承诺

6.费用

7.违约责任

8.争议的解决

9.合同的终止

10.附则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______(签字)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 范例

股票发行与上市法律代理合同

第一条 本协议在下述两方当事人之间签订,即:

1.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____________市____________路_______号

电话: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

邮编: _____

2.__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____________市____________路______号

电话: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甲方是依据中国法律成立的公司,现准备发行A股与上市;乙方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颁发的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的资格证书。

第三条 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协议。甲方将此次A股发行与上市的有关法律事务委托乙方办理。

第四条 乙方的工作范围根据《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及《司法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从事证券法律业务及律师事务所资格确认的暂行规定》来确定。

第五条 乙方律师应勤勉尽责,严格执行工作计划,完成工作范围内的下列事项:

1.协助甲方草拟资产重组方案,并提供咨询和论证意见;

2.协助甲方草拟各种申报文件,协助协理有关申报手续;

3.草拟、修订或审核公司章程;

4.协助审核或修订招股说明书;

5.确认甲方主体资格的合法性;

6.协助解决甲方在股份制改组中的税务、物业、资产结构、股权结构等方面涉及的法律障碍;

7.协助起草、制订或审核少数股东权益保障条款和生事对公司及股东的法律责任的条款;

8.协调甲方与有关各方的关系;

9.对甲方在股份制改组、A股发行与上市过程中的重要活动提供法律见证;

10.依法出具各项法律意见书;

11.在本次A股发行与上市后履行持续法律责任;

12.完成甲方委托的本次A股发行、承销、与上市有关的其他法律事务。

第六条 甲方的主要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主要权利

1.甲方可以就第五条所列的律师工作范围的事项向乙方律师咨询;

2.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计划的变化与改变,而建议乙方作出相应地改动;

3.甲方在不影响乙方所制作的法律文书的公正性、客观性的前提下,有权要求乙方对此法律文书的制作情况作出完整、准确的表达;

4.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其接触到的意欲保密的资料和信息不得擅自泄露给第三人;

5.其它权利。

(二)甲方的主要义务

1.甲方应如实向乙方提供其为完成第五条所列事项所需之件资料,并应保证其真实性与完整性;

2.甲方不得向乙方律师作误导性或虚假性的陈述;

3.甲方应按约定向乙方支付相关费用;

4.其他义务。

第七条 乙方的主要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的主要权利:

1.为完成第五条所列事项,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完整的、真实的文件资料;

2.乙方有权向甲方收取相关费用;

3.其它权利。

(二)乙方的主要义务

1.乙方有义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时遵守律师职业道德,为甲方勤勉、尽责地工作。

2.乙方律师对其在工作中所接触的甲方所不欲公开的资料和信息有保密的义务;

3.乙方在保持其工作独立性、客观性的前提下,应服从甲方的总体安排。

4.应当履行的其它义务。

第八条 费用

(一)乙方收取的代理费用总额为人民币_____ 万元。

(二)甲方向乙方分两次支付代理费用:

1.本协议签订后_____日内,支付 _____(百分比)的总费用。

2.乙方全部法律代理工作结束后 _____ 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剩余的费用。

(三)乙方律师承办委托事项所产生的差旅费、食宿费、通讯费及其他实际费用,由甲方根据有关凭证予以承担。

第九条 违约责任

(一)以下行为为违约行为:

1.甲方未能提供乙方完成第五条所列事项所需要的文件资料,或者是迟延提供、或者是虚假提供上述文件资料,足以妨碍乙方的工作过程,为甲方违约;

2.甲方未按约定支付律师代理费及相关费用,为甲方违约;

3.乙方的工作质量不合格,以致影响甲方本次A股发行与上市工作进行的,为乙方违约;

4.乙方未能完成或迟延完成第五条所列事项的,为乙方违约;

5.甲方或乙方违约终止本协议的执行,为甲方或乙方违约。

(二)违约处理

甲方或乙方存在以上违约行为的,应向对方赔偿代理费的_____(百分比),而且还应依法给予其它赔偿。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修改本合同:

1.双方合意;

2.任何一方提供出修改本协议的建议,另一方不反对;

3.因发生不可抗力,合同必须修改;

4.其他情况。

本合同的修改必须是书面的。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

1.有关委托代理工作已完成;

2.甲、乙双方同意终止;

3.因发生不可抗力,合同必须终止;

4.其他情况。

本合同的终止必须是书面的。

第十二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条 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公司(盖章)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律师事务所(盖章)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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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大学生的党外评议意见

范文类型:意见,适用行业岗位:大学,学生,全文共 210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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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活固然只是我漫漫人生路上的一小部份,但它包括了遗憾和收获,是我人生中宝贵的一段时光,也对我以后的人生起着相当重要的作用,我相信在以后的生活中我一定能够飞得更高,走得更远。

四年大学生活已接近尾声,大学的生活让我开心过失落过,平静过疯狂过,自卑过也自信过。我看到了甚么较真正的坚持和寻求,看到了甚么较真正的奋斗与拼搏。同时也看到了甚么叫颓废甚么叫腐化。大学的生活让我明白了很多。当我看到身边的人在社会的夹缝中通过自己的双手自费求学时我被深深感动了;当我在课堂上听到他人纯英语的专业表达时我被深深吸引了。我看到了家长送孩子上学时的自豪和不舍;我也看到了家长为了让孩子读书四周筹钱的焦虑和无奈。我看到了教室里学术争辩时的剧烈和热情;我也看到了社会实践时徘徊在大街上的胆怯和失落。我看到了图书馆里白入夜夜的坚持和寻求;我也看到了宿舍里显示器上成人影片的自残和腐化。我看到了校园艺术节上青春的绚丽和多彩;我也看到了睡觉睡到自然醒的平淡和无味。我看到了OK厅里烟酒的麻痹和浪费;也看到了寄向希看工程的爱心和勤俭。没有人告知你哪是对的哪是错的。也没有人告知你哪是坏的哪是好的。这些宣明的对照只有留给我们自己往思考。由于以后人生的路还很长,我们要辨别的还很多。也只有在这当中你才能体会甚么是成长甚么是生存。大学里我知道了自己该做甚么该寻求甚么,也知道了怎样往做怎样往寻求。

四年来,感觉自己各方面都有很大的改变。学习成绩固然一直没到达拿奖学金的程度,但我却在学习的进程中收获了很多。首先是我端正了学习态度。看到四周的同学们拼命的学习,我打消了到大学来完全放松自己的初衷,开始大学的学习旅程。其次是极大程度的进步了自己的自学能力。大学一节课讲述很多知识,只靠课堂上听讲是完全不够的。须自己研究并经常往图书馆查一些相干资料。日积月累,自学能力得到了进步。再有就是晓得了应用学习方法同时重视独立思考。要想学好只埋头苦学是不行的,要学会方法,做事情的方法。古话说的好,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我来这里的目的就是要学会渔,但说起来轻易做起来难,我换了好多种方法,做甚么都勤于思考,遇有不懂的地方能勤于请教。在学习时,以独立思考作为自己的座右铭,时刻不忘警戒。随着学习的进步,我的心智也有了一个质的奔腾,能较快速的把握一种新的技术知识,我以为这对将来很重要。在学习知识这段时间里,我与身边很多同学,建立了良好的学习关系,互帮互助,克服难关,同时,也晓得了团队合作的重要性。

不断的寻求人格的升华,重视自己的品行。在大学生活中,我坚持着自我检讨且努力的完善自己的人格。四年中,我读了一些名著和几本完善人格的书,对自己有所帮助,愈来愈熟悉到品行对一个人来讲是多么的重要,关系到是不是能构成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所以不管在甚么情况下,我都以品德至上来要求自己。不管什么时候何地我都奉行严于律己的信条,并切实的遵行它。之前只是觉得帮助他人感到很开心,是一种传统美德。现在我理解到,乐于助人不但能铸造高尚的品德,而且本身也会得到很多利益,帮助他人的同时也是在帮助自己。回顾四年,我很兴奋能在同学有困难的时候曾帮助过他们,相对的,在我有困难时我的同学们也忘我的伸出了支援之手。与其说品德是个人的人品品行,不如说是个人对整个社会的责任。一个人活在这个世界上,就得正确熟悉自己所负的责任,在贡献中实现本身的价值。

社会实践能力有了很大进步。大学四年中,我参加了很多的校内活动和做过一些社会实践。参加校内的活动可以熟悉到更多的同学,也就增加了与其他同学交换和向其学习的

机会,锻炼了自己的交际能力,学到他人的优点,认清自己的短处。另外,还一直担负院学生会宣传部长,对自己既是压力又是动力。一定程度上锻炼了自己的组织,策划和领导等方面的能力。参加了一些社会活动实践,做过志愿者、倾销员等,大一冷假期间在家乐福做过导购和理货员,看了家乐福的运转,内部控制等方面的流程,晓得了做事就要一丝不苟,时刻为你的服务对象着想。大二暑假期间参加了重庆家富富桥足疗连锁一个分店开张的策划准备工作,大三暑假在广东东莞聚泰贸易有限公司兼职两个月,在同事的带领下倾销自己的产品,与客户谈判交换,签定合同等。

通过一系列的社会实践活动,进步了自己的为人处世的能力,同时也为以后做事打下了基础。由于我身体一直偏瘦,为了增强自己的体质,从大二开始三年以来,一直坚持天天早上六点半起床弄早锻炼。不但使自己的体质能力得以进步,也养成了良好的生活习惯,最重要的是对早锻炼的锲而不舍,培养了自己坚强的意志力,为以后迎接更大的挑战做好了预备。 固然人无完人,我除具有踏实,热忱,诚信,做事有始有终,肯拼肯闯等优点之外,也有一些缺点。诸如不善于表现自己,不善于接受他人的教导和建议等等。我会在以后的学习工作中不断克服这些缺点,不断的完善自己。

通过四年的大学生活,学到了很多知识,更重要的是有了较快把握一种新事物的能力。思想变成熟了很多,性情更坚毅了。熟悉了很多同学和老师,建立起友谊,并在与他们的交往中提升了本身素质,认清了本身的一些短处并尽力改正。社会实践能力也有很大进步,为将来走向社会奠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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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聘用法律顾问合同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13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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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年法律顾问合同

甲    方:

地    址:

邮    编:

联系电话:

传    真:

乙    方:

地    址:

邮    编:

联系电话:

传    真:

甲方因工作需要,特聘请乙方律师担任公司常年法律顾问,现就有关事项协议如下:

第一条  乙方指派本所   律师为甲方提供本合同约定的法律            顾问服务。

第二条  本合同有效期自20__年 月 日起20__年 月 日止。

第三条   乙方律师为甲方提供下列法律顾问服务:

1.解答公司法律咨询,提供法律咨询意见;

2.协助草拟、审查和修改合同和出具有关的律师信、催告信、见证文件等法律文件,法律文本文件;

3.进行法律风险分析,提供排除法律障碍的建议(方案);

4.接受甲方委托,协助进行重大纠纷的谈判及调解,担任诉讼案件或仲裁案件代理人;

5.协助建立健全公司管理规章;

6.应甲方要求,向员工进行法律培训;

7.接受甲方委托,办理其他法律事务。

第四条  甲方应履行以下义务:

1.及时、真实、详尽地向乙方提供与服务事项有关的全部文件及背景材料,并承担因违反本条款而产生的对双方不利的责任;

2.积极、主动地配合乙方律师为甲方的利益所从事的各项工作,并根据实际需要为乙方提供办公条件和其它便利;

3.按本合同第六条的约定向乙方支付费用;

4.在乙方律师从事第三条第4款规定的法律工作时,甲方需另行委托,与乙方签订有关协议,并根据协议向乙方另行支付费用。

第五条  乙方应履行以下义务:

1.积极、负责地为甲方提供本合同第三条范围内的服务,依法切实维护甲方利益;

2.根据甲方要求随时联系、约定律师的工作时间和地点;

3.乙方律师因故无法履行职责时,乙方应另行指派律师履行本合同规定义务。附律师团队名单;

4.为甲方保守秘密。

第六条  费用及支付方式:

1.甲乙双方约定乙方的常年法律顾问费为人民币     整,签订本合同后十五日内支付    元,在本合同履行结束时支付    元。

2.乙方律师受托为甲方办理法律事务所需差旅、查询等费用由甲方承担。

3.乙方律师出具律师信(函),催告信等法律文件及出庭按照上海市律师收费办法的标准减半收费。

第七条  乙方律师采用下列第3项的方式为甲方提供服务:

1.定期上门服务;

2.甲方有事约请;

3.定期上门服务与甲方有事约请相结合。

第八条  本合同的变更或解除须经双方协商一致,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

第九条  本合同一式贰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一份。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20__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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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资产重组方案的法律意见书

范文类型:方案措施,意见,全文共 416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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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法律意见

致先生:

重庆               律师事务所接受您的委托,就您与X公司因“追索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一案出具专业法律意见书,供您参考以作调解之用,本律师受事务所指派,撰写本法律意见书,由于本法律意见书系律师个人意见,仅供您参考调解适用,故不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律师在听取委托人单方介绍案件基本事实及查看基础证据材料的情况下,对本案适用法律及相关问题特作如下意见: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案 由:工伤保险待遇纠纷

2、委托人:

3、相对人:

二、案件基本事实

1、案情简介:20__年2月14日,陈与重庆XX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固定期限从20__年2月14日到20__年2月13日,陈从事搬运工的工作,合同约定工资随公司的经济效益上下浮动。20__年1月23日在公司库房用手动叉车搬运货物时,摔倒受伤,致胸部骨体骨折,肋骨骨折等不同程度受伤。20__年1月23日到重庆解放军三二四医院入院,住院26天。之后于20__年10月18日再次入该院治疗,住院19天。重庆X公司于20__年2月1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渝中区人社局在20__年2月21日依法作出认定工伤决定书。渝中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依法作出鉴定,鉴定为:伤残九级,无护理依赖。20__年2月23日,劳动者陈明全因为受伤无力再继续工作,故此书面通知公司解除劳动合同。

2、基本可以确认的事实:

(1)陈与重庆X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有劳动合同,并且公司为陈依法购买了工伤保险。

(2)双方劳动关系的存续时间可以确定,从12年2月14到14年2月23日。陈于20__年2月23日因为工伤不能继续工作解除了双方劳动合同。

(3)陈受伤的性质属于工伤可以确认,造成四处骨折,构成九级伤残,无护理依赖,住院治疗第一次26天,第2次19天。

3、尚有争议的事实:

(1)委托人的工资标准

(2)委托人住院期间的治疗费用以及其他费用

三、证据及证据材料

1.委托人提供的证据及证据分析:

(1)《劳动合同》

可以证明双方存在的劳动关系,劳动者的具体职位,工资标准,以及劳动合同约定的各项权利义务。

(2)《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证明双方劳动关系的解除日期,证明双方劳动关系的存续时间,证明劳动者依法解除了双方的劳动合同。

(3)《工伤认定决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

证明劳动者陈明全确为工伤,证明劳动者被依法鉴定为九级伤残,可以获得法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证明双方的劳动关系和陈明全经过了工伤认定以及劳动能力鉴定的前置程序。

(4)第一次和第二次住院的病例档案

证明劳动者陈明全住院治疗的时间,证明劳动者的受工伤的程度,证明劳动者不存在过度治疗的情形。

2、律师建议委托人还应提供的证据:

(1)工资发放的签字记录(用人单位如果拒不提供由他们承担不利的证明后果),证明陈明全在公司工作的工资标准和受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

(2)住院治疗的费用凭证,证明陈明全住院治疗期间的合理的治疗费用;

(3)工友的证人证言,证明劳动关系、工作岗位、工作时间、因公受伤事实、工资报酬等内容。

3、律师可以代为收集的证据:

(1)公司工商档案信息。证明用人单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及用人单位基本信息。

四、案件争议焦点

1、是否应当由被告单位支付原告的工伤保险待遇。

2、原告主张的各项费用是否成立。

3、委托人伤残等级及劳动能力鉴定。

五、委托人的诉讼目的或效果

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请求仲裁委员会判决单位依法支付工伤保险待遇,护理费和工伤医药费;请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六、律师对委托人诉讼目的初评

属于工伤,鉴定为九级伤残,可以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且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同时,因工伤住院治疗期间的治疗费和护理费应当由单位支付,社保费用也是先打到公司的账户上,公司应当申请工伤保险待遇并交给劳动者。协商不成,可以依法申请劳动仲裁。

七、律师拟诉讼的诉讼请求

1、确认劳动合同已经解除或者请求解除劳动合同

2、请求重庆力天国际货物运输有限公司申报工伤保险待遇并向原告支付各项工伤保险待遇或者直接由公司向申请人支付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3000X9=27000

(2).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3783X4=15132

(3).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3783X9=34047

(4). 停工留薪期工资

(5) 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

(6) 停工留薪期满至鉴定期间生活津贴

(7) 护理费

(8). 工伤医疗费:

3、请求支付劳动能力鉴定费:800元

4、请求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3000X2.5=7500元

以上费用共计:84079+

综上:委托人与重庆力天国际货物运输有限公司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一案,基本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委托人拟主张诉讼请求和工伤保险待遇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大概率能够获得法律的支持,但本法律意见书仅为律师个人意见,不代表法院或者仲裁委最终意见,仅供参考,不承担法律责任。

律师:

20__年10月 22日

附件:适用相关法律规定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五章 工伤保险待遇

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第三十四条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八章 附 则

第六十四条 本条例所称工资总额,是指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

本条例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重庆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

第五章 工伤保险待遇

第二十四条 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可以申请延长停工留薪期,经参保地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用人单位不同意延长的或工伤职工要求延长未获确认的,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申请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再次确认。

第二十八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至十级伤残的,自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鉴定结论的次月起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五级、六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的,用人单位和职工应按规定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工伤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后,其实际领取的伤残津贴不得低于所在区县(自治县、市)的最低工资标准。  五级至十级工伤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或者用人单位依据《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或者七级至十级工伤职工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难以安排工作而终止劳动关系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以全市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发,其中五级12个月,六级10个月,七级8个月,八级6个月,九级4个月,十级2个月。五级、六级工伤职工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以按月发给的伤残津贴为基数计发,初次领取伤残津贴的,按15年计算;已经领取了伤残津贴的应扣除已领取的月份,但扣除后支付的年限不得少于5年。七级至十级工伤职工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以全市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发,其中七级15个月,八级12个月,九级9个月,十级6个月。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时,工伤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10年以上(含10年)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按全额支付;距法定退休年龄9年以上(含9年)不足10年的,按90%支付,以此类推,每减少1年递减10%。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按全额的10%支付。  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工伤职工应将《工伤证》交给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到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关系终止手续,符合失业保险规定的可以享受失业保险待遇。重新就业后新发生的工伤,按本办法规定的程序进行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按照新鉴定的伤残等级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六条 职工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职工受伤前本人工资不足12个月的,按实际发生月平均工资计算;不足1个月的以参保缴费基数或用人单位实际发放的、约定的日工资为基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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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最新法律知识学习总结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全文共 131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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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学初,学校组织我们学习了教师的各项法律法规,在学习的过程中,又一次让我们的思想和心灵受到了净化,得到了提升。法律法规的制定为我们从教者指明了前进的方向,提出了努力实现的目标。在学习中认真对照,自我反思;在寻找差距与不足中正视自己。从而为自己以后学习与提高的道路指明了方向,最重要的是,让我们老师对教育事业充满了激情、斗志与信心,现在,我想谈谈我今后的努力方向:

1、作为一名教育工作者。我们一定要牢记教书育人的神圣天职,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实施素质教育,着力提升层次,提高质量,精心教书,潜心育人。回顾自己二十几年的教书时间,使我深深体会到,要想当好一名教师,最根本的就是要把教书育人当成自己的天职。做到在教书中全面提升自己的素质,在育人中不断净化自己的灵魂。而要做到这一点,我们必须丰厚自己的底蕴。提升自己的品味,自己在这方面还有很多欠缺,今后要努力通过各种途径来充实自己,以便更好的完成教书育人的重任

2、让法律法规时刻警醒自己。对学生要平等对待的原则。品读条文,对照自己,觉得自己能够按照相关规定指导自己的实践,规范自己的行为。在教育教学中努力做到平等对待每一个学生,为学生营造了既宽松又有序,既民主又自主的学习、生活氛围,让学生在快乐与幸福中得到发展。在教育教学实践中,始终牢记法律法规的条文,充分做到尊重学生人格,不歧视学生,对学习或平时存在问题的学生,要多方面想办法树立其信心,但有时也有耐心不够的时候,今后要学会寻找孩子身上的闪光点,用显微镜看其不足,我们彼此一定都会多得许多快乐。

3、视学生为己出,处处关爱学生。没有爱就没有教育。热爱一个学生等于塑造一个学生。而厌弃一个学生则无异于毁坏一个学生。学生正处于人生观和世界观形成的重要时刻,在成长的道路上,难免会遇到各种困扰和问题。需要我们去帮忙引导。如果说教师的人格力量是一种无穷的榜样力量,那么教师的爱心是成功教师的原动力。那么如何爱心去打开学生心灵的窗户?首先就要了解他们。了解学生的爱好和才能,了解他们的个性特点,了解他们的精神世界。只有了解了每个学生的特点,了解他们的精神世界,才能引导他们成为有个性、有志向、有智慧的完整的人。教育是人类学,是对人类灵魂的引导和塑造。苏霍姆休斯基说得好,不了解学生,不了解他的智力发展,他的思维、兴趣、爱好、才能,就谈不上教育。热爱每一个学生,我要热爱我的每一个学生,我觉得教师不只是教给学生知识,还要教会他做人。还要关爱他,时时刻刻让他感觉到集体的温暖。让每个学生都能在这个集体中茁壮、健康的成长,这就是我的目标。也是我的责任。

4、活到老,学到老。社会的飞速发展,对教师的要求不断提高。其中,最大的问题就是知识的更新非常快,原有的知识已不能很好的完成教育教学任务。所以要求教师要不断学习,扩充知识量,为实现优良教学效果提供保障!(同事间多交流、讨论,是行之有效的方法——博采众长)

通过学习,我深知作为人类灵魂的工程师,必须具有高尚的道德品质,对学生要有慈母般的爱心,且不断更新、充实自己的知识,做到与时代同步,才能培养出符合社会发展需要的人才,挑好肩上这付教书育人的重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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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2024法律专业实习周记范文_实习周记_网

范文类型:周记,全文共 241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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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法律专业实习周记范文

法律专业实习周记

20xx年x月x号-20xx年x月x号

在北京市安园律师事务所实习有半年的时间了,说是半年,其实真正来的日子也就两个月吧。明天我就要回家了,以后就要自己奋斗了。在实习的日子里,有很多切身体会,我受益匪浅。大伙都说现在律师都很黑呀,不是全部,至少有95%都是吧。听到这些话我很惊讶。非也,非也。

崔律师是所的主任,他为人和蔼,亲切,第一次在电话里听他的声音,我以为是他是一位上了岁数的律师。见面了才发现他还很年轻,只不过给别人一种很成稳的感觉。张律师,是我很欣赏的一位律师,他的当事人好多都是上访的,但是对他来说办理申诉的案子是很简单的事,很有经验的律师。为人真诚,做事认真,很有才华。生活非常的节俭,中午吃一根玉米棒子,或吃一块大饼。我知道后非常吃惊。

李律师和周律师都是很实在,很有同情心的律师,记得有一次,他居然特地打电话叫一位当事人来取办案没有用完的500块钱,周律师说:"像我们这样实在的人,么能发财"李律师说:"他自己都够可怜的了,这钱必须还他。"于律师,以前是一位老师,现在辞职,专门当律师,很认真,记得有一次我把刑事的辩护人说成代理人了,他马上纠正说:"什么代理人,是辩护人。"

我当时挺惭愧的。自己学了三年的法律,连这么基本的问题都没有弄明白,而他以前不是学法律出身,现在对法律已经很有经验。别的律师就不一一介绍了。总之,他们都是很有经验很知深的律师,各个都风华正茂,为人正直,把人人生而平等的理念贯彻到实际生活中。

20xx年x月x号-20xx年x月x号

人性是善还是恶?是自私?还是善良的?对这个问题我以前从来没有认真的想过,但是因为最近看马基亚维里的思想,才认真的思考了关于人性的问题,我觉得人生来都是自私的。但是可以通过后天的培养和改造改变人的自私问题,变得不至于那么的让人无法忍受。

举个例子吧,最近每天都在教室看书,有时候有些人在讲话,我会很讨厌影响别人学习的人,所以要是谁讲话讲了很久的话我会很反感,但是我也不是从来不讲话的,但是我自己讲话的时候我就不会讨厌我自己更不会反感,感觉自己的讲话是有理由的。况且我也不会讲很久。而为什么别人讲话的时候,我却会反感呢?

我觉得人都是自私的,当别人的行为侵犯了你的利益的时候你就会反抗,因为你觉得你的利益受到了侵犯,而相反当你在侵犯别人的利益时你却不会觉得你的所做所为也让别人无法容忍/

这样的例子我想在很多人的身上都发生过,自不过我们觉得这太普通了而没有去注意而已。

为什么对别人的讲话会反感会义愤会讨厌?而对自己的讲话却一点也不会反感呢?我想可以用马基亚维里关于人性恶的思想来解释这一现象。

法律专业实习周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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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menarecreatedequal"人人生而平等,每个人都有生存的权利和获的教育的权利。权利相对应的英语单词是"right","right"的另一个意思是正确的,对的。权利也有正确的,对的,正当的意思。

为自己的权利而斗争是你的义务,这是自然法对你的要求,或着说是神法对你的要求,是人类出于本能的需求。从原始社会到现在的社会主义或资本主义,人类的进步是人类不断的为自己的权利而斗争的成果,如果大家都放弃自己的权利,不去为自己的权利而奋斗而斗争,那么,现在我们也许还处于原始社会,还处于野蛮的社会,处于暴君的统治之下。

有价值的人生,我要怎样活着才会有价值呢?这个价值是对别人而言的,还是对自己而言的呢?你在某一方面作出了杰出的贡献,你对别人而言是有价值的,同时你也是可以通过你的贡献得到别人的尊重和认可。我想人活着就是为了得到别人的认可吗?

想想觉得挺可悲的,觉得活一辈子还是为了别人而活着,贡献为得到别人的认可和尊敬,为了对别人而言你有价值。而自己呢?

不过,能够帮助别人也是一种快乐吧,因为帮助别人的同时,你会感到快乐,因为你觉得你还是有用的,至少你可以为别人解决问题。你是有用的。

写到这儿,我不得不想到一种理论,就是,人性自私论,人性是恶的吗?是那种为了得到自己想得到的东西而不折手段的吗?自私得到的东西,对别人有价值吗?自私的反面是不是也是一种美德?这些东西都是值得我们去思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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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大一的时候,哲学老师跟我们说,知道的东西越多,人们的幸福感就越差,很难感觉到幸福,郁闷的人越来越多。因为人活着,无知也许是件好事,因为那样你想的东西就少了,你就容易感觉到幸福,而不会象很多城市里的人似的。太现实,太物质了。很多女孩子多是这样的,结婚可以,你有车吗?有房子吗?一个月的工资是多少啊?

我现在体会到,一个人的幸福感,就是遇到什么情况会感到快乐,并不以物质为首要的前提。是啊,一个人有钱就有快乐吗?不是的,很多有钱的人并不幸福,他们有的婚姻生活不愉快,有的整天提心掉胆。那么,在讲了这么多之后。

我们再切入主题吧,我为什么活着?像我大学生,读的书应该不比一般的农民少,所以我给我自己找了不少的麻烦,我学会了思考,也许你会问,学会思考了很好啊。但是,你没有想到,思考会带来一系列的问题。你变得爱发呆了,不那么服从了。你知道,我并不比别人的能力差了。但是,后果是很严重的,你会想我活着是为了什么,我为谁而活着,或者我活着有什么意义?

然后进行不断的思考,结果呢?谁也不会给你一个正确的独一无二的答案。我是这样子给自己答案的,我为什么活着。首先,我要为我的家人,我的父母,我的爷爷奶奶,我的哥哥姐姐,我的侄子侄女,以及所有的给我带来快乐和机会上大学的亲戚朋友。

其次,我要为我的爱人活着,虽然我不知道,我不见了他会怎样,但我想他要知道我不见了肯定会难过上一阵子,一辈子我不敢保证,但一阵子就足够了。/还有,我要为了我自己而活着,因为,上苍让我活在这个世上,我应该珍惜这个机会,我要珍爱我的生命。

生活那么美,我喜欢发呆,我喜欢思考,虽然它有时会给我带来痛苦和郁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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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聘用常年法律顾问合同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283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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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律师事务所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因业务发展和掩护自身利益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有关规定,聘请乙方的律师作为常年法律顾问

甲乙双方按照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立此合同,共同遵守。

风险告知:签订法律服务合同时,企业应注意与自己签订合同的并非某位特定的律师,而是律师事务所。企业在选择律师事务所及律师时应查看对方的资质,并与对方约定好服务方式,企业还应注意,有些律师事务所可能会因为业务繁忙而使得律师身兼数职,这会使企业无法真正获得有效的法律服务。

第一条 乙方的服务领域

(一)乙方律师的服务内容为协助甲方处理日常法律事务,包含:

1、解答法律咨询、依法供给建议或者出具律师意见书;

2、协助草拟、制定、审查或者修正合同、章程等法律文书;

3、应甲方请求,参与商量、谈判,进行法律分析、论证;

4、受甲方委托,签订、送达或者吸收法律文件;

5、应甲方请求,就甲方已经、面临或者可能产生的纠纷,进行法律论证,提出解决方案,出具律师函,发表律师意见,或者参与非诉讼谈判协商、调剂;

6、应甲方请求,讲解法律知识;

7、办理双方约定的其他法律事务。

(二)未经双方协商批准,乙方的服务领域不包含甲方控股、参股的子公司,异地分支机构和其它关联企业的法律事务。

(三)未经双方协商批准,乙方的服务领域不包含甲方涉及经济、民事、知识产权、劳动、行政、刑事等必须进入诉讼或者仲裁法律程序的专案代理事务,也不包含甲方涉及长期、企业改制、重组、购并、破产、发行、上市等专项法律顾问事务。

第二条 乙方的任务

1、乙方委派与律师作为甲方常年法律顾问,甲方批准上述律师指派其他律师配合完成前述法律事務工作,但乙方调换律师担负甲方常年法律顾问应取得甲方认可;

2、乙方律师应当勤恳、尽责地完成第一第一款所列法律事务工作;

3、乙方律师应当以其根据法律作出的断定,尽最大努力掩护甲方利益;

4、乙方律师应当在取得甲方供给的文件材料后,及时完成委托事项,并应甲方请求通报工作过程。

5、乙方律师在担负常年法律顾问期间,不得为甲方员工个人供给任何不利于甲方的咨询意见;

6、乙方律师在涉及甲方的反抗性案件或者交易运动中,未经甲方批准,不得担负与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冲突的另一方的法律顾问或者代理人;;

7、乙方律师对其获知的甲方商业机密负有保密责任,非由法律规定或者甲方批准,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8、乙方对甲方业务应当单独建档,应当保存完整的工作记载,对涉及甲方的原始证据、法律文件和财物应当妥当保管。

第三条 甲方的任务

甲方应当全面、客观和及时地向乙方供给与法律事务有关的各种情况、文件、材料;

1、甲方应当为方律师办理法律事务提出明确、合理的请求;

2、甲方应当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法律顾问费和工作费用;

3、甲防指定为常年法律顾问的接洽人,负责转达甲方的唆使和请求,供给文件和材料等,甲防调换接洽人应当通知常年法律顾问;

4、甲方有责任对委托事项作出独立的断定、决策。甲方根据乙方律师供给的法律意见、建议、方案所作出的决定而导致的丧失,非因乙方律师毛病运用法律等失职行动造成的,由申方自行承担。

第四条 法律顾问费及支付方法

甲方应向乙方每年度支付常年法律顾问费用______元,于协议生效之日交付。

甲方就第一条第三款所列的专案代理事务或者专项顾问事务如果委托乙方办理,应向乙方另行支付代理费,由双方另订委托代理合同,乙方应优惠收费。

本合同到期终后或者提前解除的,应当由双方书面确认并结清有关费用。

第五条 工作费用

乙方律师办理甲方委托事项所产生的下列工作费用,应由甲方承担:

1、相干行政、司法、鉴定、公证等部门收取的费用、公共交通费;

2、上海市外产生的差旅费、 食宿费、 翻译费、复印费长途通信费等;3、征得甲方批准后支出的其它费用。

第六条 合同的解除

甲乙双方经协商批准,可以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一)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 ,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未经甲方批准,擅自调换作为甲方常年法律顾问的律师;

2、因乙方律师工作耽误、失误导致甲方遭遇丧失的;

3、违背第二条第5-8项规定的任务之一的。

(二)甲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1、甲方的委托事项违背法律或者违背律师执业规范的;

2、防有捏造事实、捏造证据或者隐瞒重要情节等情况,致使乙方律师不能供给有效的法律服务的;

3、甲方逾期日仍不向乙方支付法律顾问费或者工作费用的。

第七条 违约责任

乙方无正当理由不供给第一条规定的法律服务或者违背第二条规定的任务 ,甲方有权请求乙方退还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法律顾问费。

乙方律师因工作耽误、失职、失误导致甲方遭遇丧失,或者违背第二条第5-8项规定的任务之一的,乙方应当通过所其投保的执业保险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支付法律顾问费或者工作费用,或者无故终止合同,乙方有权请求甲方支付未付的法律顾问费、未报销的工作费用以及延期支付的利息。

风险告知:明确违约责任,在签订合同时,双方就要想到可能出现的所有违约情形,并在合同中规定相应的惩罚措施,通过明确违约时需要承担的违约责任,来督促各方真正的履行应当承担的义务,一旦违约情况发生,也有据可依。

第八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实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民事诉讼法》 、《仲裁法》等法律。双方如果产生争议,应当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按照提交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矩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甲乙双方均有束缚力。

第九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份,由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自____年_____月_____日之日起生效。

第十条 合同的期限

本合同的期限为______年。

合同期满前______日内,由甲乙双方协商决定是否续签常年法律顾问合同。合同期满后, 甲方交办的法律顾问工作延续进行的,甲方应当按每小时_____元人民币标准联合实际延续时间向乙方支付法律顾问费。

第十一条 通知和送达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发出或者供给的所有通知、文件、材料,均以扉页所列明的地址、传真送达。一方如果迁址或者变更电话,应当书面通知对方。

通过传真方法的,在发出传真时视为送达;以邮寄方法的,挂号寄出或者投邮当日视为送达。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

代表: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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