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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工作总结_教研活动总结_网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适用行业岗位:教研,全文共 93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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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工作总结

为使广大群众认清非法集资的本质和社会危害,树立防范意识,增强自我保护能力,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我镇认真扎实开展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现将工作总结如下:

一、周密部署,精心安排

高度重视此次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成立了领导小组,召开了工作会议,下发了活动通知,要求全体干部职工增强责任心和紧迫感,将此项活动作为近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重点,结合工作职责,有针对性地开展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法制宣传教育。

二、突出重点,增强针对性

按照xx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北处非〔〕5号文件的精神,紧紧围绕非法集资的社会危害性、主要表现形式和特征,广泛宣传防范打击非法集资相关的法律法规、金融欺诈法律制度、信访条例等,提高群众的识别能力,避免切身利益受到损害。同时,注重深入研究分析非法集资的特点,分析受害人的特点,注意区分对象,用不同的方式进行宣传教育。针对受害人文化水平较低的特点,编制了以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活动为主要内容的宣传资料150多份,运用通俗易懂的语言,结合具体案例说“法”、讲“法”。针对非法集资有网上蔓延趋势的特点,利用本地区的政务网站,以新闻、信息等形式,大力宣传相关法律法规,提示广大网民,注意防范网络上的非法集资。

三、依托“五进”,注重实效

把开展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与“法律六进”活动有机结合,积极开展主题大宣讲,大力推进法律进单位、进乡村、进村组、进学校、进企业,介绍防范“涉众型经济犯罪”的有关知识。向群众讲解非法集资的法律常识,接受群众的咨询,提高群众的防范意识,增强自我保护能力。

四、形式多样,成效显著

活动期间,我镇在充分利用政府网站平台开展宣传教育的同时,悬挂宣传横幅、张贴宣传标语等宣传活动,受到了居民的广泛关注,收到了良好效果。

此次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活动的开展使群众的法律意识和防范风险意识有了进一步提高,在社会生活和参与经济活动中识别投资渠道的能力有了进一步增强,有效地维护了自身合法权益,促进了社会稳定。我们将以这次活动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宣传力度,使防范非法集资的法律知识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

xx镇人民政府

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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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卫生局打击赌码活动工作汇报范例_工作汇报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卫生,全文共 49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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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打击赌码活动工作汇报范例

市综治委安排部署全市打击“赌码”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市卫生局作为市综治委成员单位,从维护系统稳定角度出发,积极做好系统打击“赌码”违法犯罪工作。

一是积极传达市综治委打击“赌码”会议精神。

市卫生局先后组织召开党组会、机关工作会和全市卫生系统工作会,层层传达了市综治委关于打击“赌码”违法犯罪活动有关精神,安排部署打击“赌码”有关工作。卫生系统各单位均及时召开了领导班子会、职工大会传达了市综治委打击“赌码”违法犯罪活动有关精神。

二是加大宣传力度。

市卫生局在办公楼醒目处张贴了市综治委等六部门《关于严厉打击“赌码”违法犯罪活动的通告》,同时将《通告》下发到各医疗卫生单位张贴公示。其次利用发送手机短信、党员春季轮训等方式警醒机关干职工不得参与“赌码”。

三是强化管理措施。

转发了《市综治委关于印发〈市集中开展打击“赌码”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卫生系统各单位干职工不得参与“赌码”,发现参与者将进行处分。同时明确要求卫生局办公楼门店经营户不得参与“赌码”活动,不得为“赌码”活动提供场所,打印复印店不得参与制作、复印、销售码报、码书等,并与其签订了责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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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民事经济案件委托代理协议

范文类型:委托书,合同协议,全文共 354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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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投资者)姓名: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

上海股票帐号:_______深圳证券帐号:___________

乙方:广东证券股份有限公司____________证券营业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民法典》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证券

交易所交易规则的规定,甲乙双方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证券交易及其他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章双方声明

第一条甲方向乙方作如下声明:

1,甲方具有相应合法的证券投资资格,不存在法律,法规,规章和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禁止或限制其投

资证券市场的情形。

2,甲方保证在其与乙方委托代理关系存续期内向乙方提供的所有证件,资料均真实,有效,合法,甲方

保证其资金来源合法。

3,甲方已阅读并充分理解乙方向其提供的《风险提示书》,清楚认识并愿意承担证券市场投资风险。

4,甲方同意遵守有关证券市场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

5,甲方已详细阅读本协议所有条款,并准确理解其含义,特别是其中有关乙方的免责条款。

第二条乙方向甲方作如下声明:

1,乙方是依法设立的证券经营机构,具有相应的证券经纪业务资格。

2,乙方具有开展证券经纪业务的必要条件,能够为甲方的证券交易提供相应的服务。

3,乙方确认其向甲方提供的委托方式以双方约定的委托方式为准。

4,乙方遵守有关证券市场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

第二章开设资金账户

第三条甲方开设资金账户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证明本人身份的有效证件,同名证券账户卡,并按乙方

要求填写开户资料。

由于甲方提供的前款所述资料引起的法律后果和法律责任由甲方承担。

第四条甲方的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存入其资金账户。

第五条甲方开设资金账户时,应同时自行设置交易密码和资金密码(以下统称密码)。

甲方在正常的交易时间内可以随时修改密码。

第三章交易代理

第六条甲方可以通过第二条第三项约定的委托方式下达委托。

第七条乙方为甲方提供以下服务:

1,接受并忠实执行甲方下达的委托;

2,代理甲方进行资金,证券的清算,交收;

3,代理保管甲方买入或存入的有价证券;

4,代理甲方领取红利股息;

5,接受甲方对其委托,成交及账户资金和证券变化情况的查询,并应甲方的要求提供相应的清单;

6,双方依法约定的其他事项;

7,证券监督管理机关规定提供的其他服务。

第八条甲方进行柜台委托时,必须提供委托人(指甲方本人或其授权代理人,下同)身份证,甲方证券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

甲方进行自助委托,必须输入正确的密码。

第九条当甲方委托未成交或未全部成交时,甲方可以变更其未成交的委托。

第十条甲方应在委托下达后三个交易日内向乙方查询该委托结果,当甲方对该结果有异议时,须在查询当日以书面形式向乙方质询。

甲方逾期未办理查询或未对有异议的查询结果以书面方式向乙方办理质询的,视同甲方已确认该结果。

第十一条当甲方需选择乙方作为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证券的指定交易代理机构时,双方需另行签定有关协议。

第四章资金存取

第十二条甲方依法享有资金存取自由。

甲方从乙方提取资金时,除非甲乙双方另有约定或甲方另有指令,乙方必须及时办理。

第十三条甲方可以通过乙方柜台存取资金。

甲方也可以通过其他方式存取资金,但应按照乙方的要求办理有关手续。

其他方式由乙方依法提供,其含义由乙方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通过乙方柜台提取资金的,应提供取款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资金账户卡,并输入正确的资金密码。乙方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务院证券监管机关的有关规定为甲方办理取款手续。但当甲方资金账户出现大额异常变动时,乙方有义务予以关注并及时向证券监督管理机关报告。

第十五条甲方提取资金每笔数额,每天存取次数参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当第十三条第二款所指的其他资金存取方式无法进行时,甲方应在乙方柜台办理资金存取手续。

第五章变更和撤销

第十七条当甲方重要资料变更时,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并按乙方要求签署相关文件。

第十八条甲方撤销指定交易,需另行签署有关文件。

第十九条除非甲方有未履行交易交收义务等违约情形,甲方可随时撤销其在乙方的资金账户。

第二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要求甲方限期纠正,甲方不能按期纠正或拒不纠正的,乙方可撤销其与甲方的委托代理关系:

1,乙方发现甲方向其提供的资料,证件严重失实;

2,乙方发现甲方的资金来源不合法;

3,甲方有严重损害乙方合法权益,影响其正常经营秩序的行为。

第二十一条乙方撤销其与甲方的委托代理关系,需通知甲方,并说明理由。

第二十二条甲方在收到乙方撤销委托代理关系通知后应到乙方办理销户手续。

在甲方收到乙方撤消委托代理关系通知至甲方销户手续期间,乙方不接受甲方的买入委托指令。

第六章甲方授权代理人委托

第二十三条甲方开设资金账户后,可以授权代理人代为办理证券交易委托及相关事项。

第二十四条甲方授权他人代为办理前条所述事项时,应当签署有关授权委托书,并向乙方提交代理人的有效证件。授权委托书至少应载明下列内容:代理人姓名及身份证号码,授权权限,有关代理人合法的证券市场投资资格及乙方要求明示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五条甲方授权委托书的签署地应当在乙方,但经国家公证机关公证或我国驻外使领馆认证的授权委托书可除外。甲方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应当交乙方备案。

第二十六条甲方在授权委托有效期内变更授权事项或中止授权时,应当及时书面通知乙方,并到乙方办理有关手续。乙方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前,仍执行原授权委托书。

第二十七条乙方明知或应知甲方代理人超越授权权限而受理其代理行为的,对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与甲方代理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七章甲乙双方的责任及免责条款

第二十八条乙方郑重提醒甲方注意密码的保密。任何使用甲方密码进行的委托均视为有效的甲方委托。甲方自行承担由于其密码失密给其造成的损失。

第二十九条乙方对甲方的开户资料,委托事项,交易记录等资料负有保密义务,非经法定有权机关或甲方指示,不得向第三人透露。乙方承担因其擅自泄露甲方资料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第三十条甲方应妥善保管其证券账户卡,资金账户卡,因他人伪造,变造资金账户卡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有过错的,应由乙方先予承担,再依法追偿相关损失。

第三十一条当甲方遗失证券账户卡,身份证,资金账户卡时,应及时向乙方办理挂失,在挂失生效前已经发生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三十二条因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甲方损失,乙方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第三十三条因乙方不可预测或无法控制的系统故障,设备故障,通讯故障,停电等突发事故,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二,三十三条所述事件发生后,乙方应当及时采取措施防止甲方损失可能的进一步扩大。

第三十五条乙方应本着勤勉尽责的精神忠实地向甲方提供信息,资料。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各种信息及资料,仅作为投资参考,甲方应自行承担据此进行投资所产生的风险。

第八章争议的解决

第三十六条当双方出现争议时,可选择如下方式解决:

(1)协商;

(2)提请中国证券业协会调解;

(3)向证券监督管理机关投诉;

(4)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

(5)其他合法的方式。

第九章机构户甲方

第三十七条当甲方是机构户时,开设资金账户,按如下程序办理:

1,依法指定合法的代理人,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授权委托书;

2,提交甲方法人身份证明文件副本及其复印件,或加盖发证机关确认章的复印件,证券账户卡,代理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3,预留印鉴和密码。

第三十八条甲方以现金存入的,必须以现金方式支取。

甲方以支票存入的,必须以支票方式支取。

甲方账户不能与任何自然人账户相互划转资金。

甲方不能通过乙方柜台存取现金,也不能以自助方式存取资金。

第十章附则

第三十九条乙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的交易规则的规定收取佣金,代扣代缴甲方有关税费。

第四十条甲方的委托凭证是指其柜台委托所填写的单据,非柜台委托所形成的乙方电脑记录资料。

第四十一条乙方必须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和期限保存甲方的委托凭证等资料。

第四十二条本协议签署后,若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行业规章修订,相关内容及条款按新修订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行业规章办理。但本协议其他内容及条款继续有效。

第四十三条本协议根据法律法规和交易所,登记公司的规定如需修改或增补,修改或增补的内容将由乙方在其营业场所以公告形式通知甲方,若甲方在七日内不提出异议,则公告内容即成为本协议组成部分。

第四十四条本协议所指的通知方式除上述条款中已有约定外,可以是书面送达通知或公告通知。公告通知自公告在指定报刊和乙方经营场所发布之日起两个月即视为送达。

第四十五条本协议有效期自双方签署至第十九,二十条所指情形发生。

第四十六条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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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劳动争议类案件立案之思考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262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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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案件立案思考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劳动用工制度的改革和劳动合同制度的建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矛盾不断产生,法院受理劳动争议类案件在数量上呈现遂年增长的趋势。尤其是劳动者关于工资、解雇、工伤、社会保险、侵犯人身自由的争议明显增加。劳动争议类案件有其自身的特点,在审理此类案件中不仅要适用劳动法律、法规,还要参照适用国家有关劳动政策及行政规章等规范性文件。鉴于此类案件的复杂性,笔者从立案的角度出发对此类案件的受理谈一点浅显的认识。 所谓劳动争议又称劳动纠纷,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履行劳动合同中所产生的争议或纠纷,它是基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建立的劳动合同关系或事实劳动关系而产生的。     一、关于案由     我国《民事案件案由规定》中规定的劳动争议类案由只限于劳动合同纠纷、集体劳动合同纠纷、事实劳动关系争议及劳动保险纠纷这四类。笔者认为此四类案由不足以反映劳动争议案件的性质,种类和特点,此种划分显得过于宠统,以致于在司法实践中出现大量以劳动争议纠纷为案由的情况,案由确定不能够准确反映出案件的性质和特点。鉴于此种情况笔者认为可否根据《劳动法》及“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二条的相关规定,将劳动争议类案件的案由分为以下几类: 1、因用人单位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引起的纠纷; 2、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 、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引起的纠纷; 3、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纠纷;其中包括终止、解除、变更、续签劳动合同产生的争议。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劳动争议纠纷,如转移劳动档案纠纷等; 另外,还可以在以上四类的基础上加以细化,如因保险引起的纠纷中又包括因工伤、医疗、生育、待业、养老保险等引起的纠纷。     二、关于仲裁前置程序     劳动法第79条规定:“争议发生后,当事人一方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明文规定了劳动争议类案件只有经过劳动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决后,当事人对裁决不服或对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通知”不服的法院方能受理,这即所谓“仲裁前置”程序。在司法实践中,笔者认为该“前置程序”越来越不适应现今社会对劳动者保护需要,甚至从某些方面削弱了对劳动者的保护,阻碍了劳动力的发展。理由如下: 劳动法第82条对申请仲裁时效作了规定:“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相关法规对“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解释为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这样,仲裁时效就限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60天内, 60天的期限与“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中6个月的时效规定在时间上大大的缩短了,况且劳动者权利被侵害只有发生争议的前提条件而非必然之结果,司法实践中按此规定执行的“前置程序”大都名存实亡而留于形势,所以该种“先裁后审”体制在保护处于弱势的劳动者利益上的缺点和不足是显而易见的,也是亟待改革的。笔者赞同在劳动仲裁与诉讼的关系上实行“或裁或审”、“当事人选择”的体制。 1、所谓“或裁或审”即仲裁与诉讼相互排斥,适用仲裁就不能适用诉讼程序,反之亦然。 2、所谓“当事人选择”即把仲裁与诉讼程序的选择权完全赋于当事双方,实行协议优于申请、申请在先和诉讼优于仲裁的受理和管辖原则。具体的就是当事人协议选择何种处理程序,就只能采用何种程序,单方的申请不能改变协议的选择;若双方无协议,则适用当事人一方选择并申请的程序;如一方申请仲裁,而另一方申请诉讼,以优先申请的为准,如在同一时间一方申请仲裁而另一方申请诉讼,则适用诉讼程序。     三、关于主体 1、劳动争议类案件因存在“先裁后审”的程序,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并在法定期间内向法院起诉,所以在司法实践中当事人往往会将作出仲裁裁决的仲裁委员会列为被告。但法律规定此类案件应以当事人双方为原、被告;而不应将仲裁委员会作为被告。 2、法律规定在劳动争议处理过程中,与劳动争议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依法可以参加诉讼。如裁决结果要求第三人履行某些义务,第三人不服的,可作为原告起诉,而被告则为仲裁程序中的其它当事人;如第三人未提起诉讼,法院在审理其他当事人提出的劳动争议案件时应当通知第三人参加。     四、关于工伤纠纷的立案     所谓工伤即劳动者因履行劳动合同,在工作中受到的伤害,包括因工受伤、致残、死亡以及患职业病等等。劳动者的工伤认定由劳动行政部门确认,一经确认即可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工伤保险机制的建立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劳动者在遭受职业危害而患病或死亡、致残后能及时获得医疗救治、经济补偿和职业康复的权利,并得到相应的待遇。近年来,有相当多的企业尤其是个体经营者及私营企业,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在工伤事故发生后不积极主动为职工向劳动行政部门提出工伤待遇申报,等受害职工到劳动行政部门要求仲裁,又被仲裁机构以超过申请时效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持劳动行政部门的“不予受理通知”向法院起诉,要求企业为其办理工伤确认及伤残等级和劳动能力鉴定并享受相应待遇。在司法实践中有些法院立案人员会以劳动争议类案件给予立案,然后由法院委托劳动行政部门为其作工伤确认和伤残等级及劳动能力鉴定。笔者认为这样不妥,正确的方法应当是: 1、职工及其亲属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的社会保险行政机构申诉,要求认定工伤;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只要符合受理条件,仲裁委员会就应受理而不应以超过时效为由不予受理。 对劳动社会保险行政机构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可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2、职工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的社会保险行政机构申请,要求伤残鉴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的。当事人对伤残等级和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提出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但职工对劳动仲裁委员会在处理工伤方面的劳动争议过程中委托劳动鉴定委

员会所作出的伤残鉴定和劳动能力鉴定不服的,不能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而应以劳动争议仲裁程序进行,经过仲裁不服的法院应当立案受理。 3、职工因工伤待遇给付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的,属于劳动争议,经过仲裁程序后不服的可向法院起诉,但是职工与社会保险机构发生的工伤待遇给付争议,不属于劳动争议案件,职工可向社会保险机构的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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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打击犯罪事迹报告

范文类型:材料案例,汇报报告,全文共 57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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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老师、同学:

青少年是我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接班人。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和政府高度重视青少年的培养教育,为青少年成长提供了良好的条件,使一代又一代青少年健康成长,但是我们应该清醒地看到,近几年来,侵害校园的案件以及学生犯罪时有发生,严重破坏了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我们一方面对侵害校园的犯罪要进行严厉的打击,另一方面,要加强校园治安环境的整治工作,提高自我防卫能力。

青少年犯罪的主要原因,一是自我控制能力脆弱。二是头脑简单。善用暴力解决问题。三是贪图享受,四是受社会经济负面效应的影响,对学生来说,让犯罪远离校园,应从自身做起,加强思想道德修养。从而铲除校园犯罪的滋生土壤。学校犯罪事件又是一种见不得人的、偷偷摸摸的勾当,因此它只能在黑暗中进行。如果我们让阳光普照校园,那么参与犯罪者就不敢出现。阳光是什么,阳光是学校的正气。就是全校师生的正气,这就是“魔高一尺,道高一丈”的道理。我们在打击侵害校园犯罪的同时,还要加强自我防卫能力:1、提高法律知识。提高明辨是非的能力,多学法律知识。

2、增强同犯罪分子作斗争的勇气。3、掌握防卫方法。4、积极揭发、检举校园违法犯罪行为等。

总之,抓好青少年法制教育,是民主法制建设的基础性工作。为推进青少年法制教育的深入开展,我们向全社会大声呼吁,给校园一片宁静,还校园一方净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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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打击传销工作总结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全文共 80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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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继续加大对非法传销打击的工作力度,创造平安和谐的社会环境。X年5月22日,沙河镇综治办、武装部配合立山区工商局打传办对辖区内非法传销活动进行打击和清理。为此,沙河镇综治办、武装部组织了20名民兵成立 “打传分队”,在太平、陈家台、齐大山地区进行巡逻,同时打击非法传销上课活动、劝离非法传销人员。其中以X年6月1日17点半和X年6月9日16点30分的联合行动所取得的成效最为显著。

X年6月1日17点半,沙河镇综治办、沙河镇武装部联合沙河工商所、沙河派出所统一行动,调动10名警察、5名工商工作人员和30名民兵对齐大山的齐欣、齐矿、齐选三个社区的非法传销人员租住房屋进行清户行动。此次“打传”清户行动得到了沙河镇党委领导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行动中,镇党委副书记孟庆忠副书记指挥工作,丁坤斌书记、宋维英镇长临阵督导,行动过程井然有序。在行动过程中,工商局执法人员对行动涉及的12户人家15处房屋进行调查取证,同时对传销参与者进行了询问取证,并现场驱散非法传销人员173人,并对个别租房户下达了处罚告知书,进行了经济处罚。在现场,沙河镇综治办、沙河镇武装部组织民兵协助工商、公安执法人员对传销者物品进行了清理:传销产品2份;传销笔记462份。

X年6月9日16点30分,沙河镇政府联合立山区工商局打传办、立山区公安局,并指派沙河镇综治办、武装部配合行动,针对太平地区曙光路东西两侧的非法传销人员上课聚集地点进行专项清理行动。该行动共调动40名警察、15名工商工作人员和35名民兵。行动人员捣毁非法传销人员上课地点3处,没收帐篷7个,总计面积270余平方米;驱散非法传销人员287人。

至7月19日为止,沙河镇武装部共出动民兵450余人次,解救14人,捣毁非法传销人员上课地点5处,没收帐篷9个,累计面积达360余平方米;查封非法传销人员租住住宅31处,涉及非法传销人员875人;现场销毁非法传销人员上课笔记1200余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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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案件调查终结报告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367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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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商业贿赂手段推销保险的调查终结报告

市局:

20__年5月,我们在市场检查中发现,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淮海分公司(现已更名为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淮海分公司)在推销保险的经营活动中,有假借代理手续费的名义向投保单位支付财物的现象,涉嫌给予他人商业贿赂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为查清事实,保护我市保险业公平竞争,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我中队于20__年5月20日呈请大队领导批准正式立案,并指定王朝、马汉为本案承办人。我们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三章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监督检查的有关规定,询问、调查了经营者、厉害关系人、证明人,提取了证明材料、资料;查询、复制了与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关的协议、帐册、单据、文件等其他材料。至20__年11月5日本案已全部调查终结,现将案件事实、处罚理由、法律依据和处罚意见等情况报如下:

一、当事人基本情况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淮海分公司(以下简称淮海分公司),经营场所:海马区沙鱼路88号;负责人:马大哈;经营范围: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各类人身保险,人身保险的再保险,各类人身保险的咨询、代理,国家保险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

二、当事人的主要违法事实

经查,20__年6月,淮海分公司与第五建股份有限公司经协商,达成口头协议:该公司在淮海分公司购买保险,淮海分公司按照实收保费的8%为其支付“手续费”。20__年7月,该公司在淮海分公司投保国寿团体人身险,保险费:410000元。淮海分公司于20__年11月23日以转帐形式支付给其“手续费”32800元。20__年9月,淮海分公司与中国五建集团有限公司经协商,达成口头协议:该公司在淮海分公司购买保险,淮海分公司按照实收保费的5%为其支付“手续费”。20__年10月,该公司在淮海分公司投保国寿团体人身险,保险费:100000元。淮海分公司于20__年11月22日以转帐形式支付给其“手续费”5000元。20__年9月,淮海分公司与淮海轴承集团有限公司经协商,达成口头协议:该公司在淮海分公司购买保险,淮海分公司按照实收保费的5%为其支付“手续费”。20__年10月,该公司在淮海分公司投保国寿团体人身险,保险费:130000元。淮海分公司于20__年9月21日以转帐形式支付给其“手续费”6500元。20__年元月,淮海分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淮海分行经协商,达成口头协议:该公司在淮海分公司购买保险,淮海分公司按照实收保费的10%为其支付“手续费”。20__年2月,该公司在淮海分公司分别投保国寿团体人身险和团体住院医疗险,共计保险费:211689元。淮海分公司于20__年6月28日以转帐形式支付给其“手续费”20004.61元。20__年8月,淮海分公司与淮海大学经协商,达成口头协议:该公司为淮海分公司代办国寿学生幼儿平安险,淮海分公司按照实收保费的8%为其支付“手续费”。20__年9月,该学校为淮海分公司代办该险种保险费:124740元。淮海分公司于20__年6月10日以转帐形式支付给其“手续费”10000元。20__年11月,淮海分公司与淮海市实验小学经协商,达成口头协议:该公司为淮海分公司代办国寿学生幼儿平安险,淮海分公司按照实收保费的8%为其支付“手续费”。20__年11月7日,该学校为淮海分公司代办该险种保险费:36800元。淮海分公司于20__年11月16日以现金形式支付给其“手续费”2944元。20__年元月,淮海分公司与河阴县城关镇教育组经协商,达成口头协议:该公司为淮海分公司代办国寿学生幼儿平安险,淮海分公司按照实收保费的5%向其支付“手续费”。20__年2月,该单位为淮海分公司代办该险种保险费:80210元。淮海分公司于20__年3月11日以现金形式支付给其“手续费”4010.50元。

经调查核实,淮海大学、淮海市实验小学、河阴县城关镇教育组等单位均无中国保险监督委员会颁发的“保险兼业代理许可证”,无合法保险兼业代理资格,不得从事保险代理业务;第五建拉机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五建集团有限公司、淮海轴承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淮海分行等单位均为自身购买保险,属投保单位,并未给淮海分公司代理保险。淮海分公司为了更多的销售保险,在明知以上7家单位没有“保险兼业代理许可证”或者属于自身购买保险的情况下,为规避监督检查,在公司帐目中假借给保险代理人支付代理“手续费”名义,制作“业务批单”,在公司财务凭证上,将该项支出费用以“手续费”的名义下到“手续费支出”这项科目中。淮海分公司在帐目处理上假借代理手续费的名义提取所谓的“手续费”,使这7家单位在帐目上成为合法的代理保险单位,达到违法支付财物的目的。

我们认为,淮海分公司为了销售保险,假借代理手续费的名义给予无合法保险兼业代理资格和自身购买保险的单位以财物,增加交易机会。其行为防碍了保险公司之间的公平竞争,损害了其他保险公司的合法权益,扰乱了保险市场的竞争秩序,其行为已构成商业贿赂(对以上7家单位的违法行为另案处理)。

经核实,淮海分公司在以上业务中收取保费1093439元。关于非法所得的计算,依据国家工商局公字[1998]第240号《关于保险公司违法经营保险案件非法所得计算方法问题的请示》答复:“对行为人已交纳的税金和已上缴国库的法律、法规规定支出的费用,可以从违法所得中扣除,对不属于上缴国库的费用,不应从违法所得中扣除”之规定,考虑当事人的实际情况,因保险费业务收入当中明细项目太多,故部分费用项目按照全部业务收支的平均数值计算(详见淮海分公司提供的获利明细表),现扣除以下3项费用:

1、交纳税金及附加:78250.49元;

2、赔款支出:600190.55元;

3、实际支付手续费:81259.11元;

合计:1+2+3=759700.15元

违法所得为:1093439-759700.15=333738.85元

三、当事人采用商业贿赂手段推销保险行为的主要证据情况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淮海分公司的上述违法行为有以下证据材料为证:

1、淮海分公司情况说明1份;

2、淮海分公司委托书1份;

3、淮海分公司被委托人询问笔录1份;

4、淮海分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2份;

5、淮海分公司获利明细1份;

6、淮海分公司利润报表及财政部通知9份;

7、淮海分公司财务凭证27份;

8、淮海分公司保险单7份;

9、淮海分公司赔单及调查通知书28份;

10、对方7家单位情况说明7份;

11、对方4家单位营业执照4份;

四、国家对保险行业手续费支出的相关政策及文件规定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淮海分公司为推销保险,支付给上述单位手续费的行为,均违反了下列有关规定:

1、财政部于一九九九年颁发的《保险公司财务制度》,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三目“公司直销保险业务不得对外支付代理手续费或佣金。

直销保险业务是指公司不通过保险代理人而直接经营的保险业务 ”。

2、中国保监会二○○○年颁布实施的《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第六十一条“保险公司及其职员不得向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提供保险费回扣或违法、违规的其他利益;也不得超范围、超标准向保险代理人支付佣金或手续费”。

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20__年颁布实施的《保险兼业代理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三条“保险兼业代理人向保险公司投保自身的财产保险或人身保险,视为保险公司直接承保业务,保险兼业代理人不得提取代理手续费”。

五、处罚理由、法律依据和处罚意见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淮海分公司实施商业贿赂的行为,扰乱了保险市场竞争秩序,违背了平等、公平的原则,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

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在帐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回扣的,以行贿论处;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在帐外暗中收受回扣的,以受贿论处”的规定。属于《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第二条第二款“本规定所称商业贿赂,是指经营者为销售或者购买商品而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对方单位或者个人的行为”及第三款“前款所称财物,是指现金和实物,包括经营者为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假借促销费、宣传、赞助费、科研费、劳务费、咨询费、佣金等名义,

或者以报销各种费用等方式,给付对方单位或者个人的财物”所指商业贿赂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二条“经营者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监督检查部门可以根据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的规定。

鉴于当事人能够在检查中给予积极配合,有悔改意愿,我们建议对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淮海分公司给予行政处罚如下:

1、责令改正其采用商业贿赂的手段推销保险的违法行为。

2、对其商业贿赂行为处以罚款20000元。

3、没收其违法所得333738.85元。

承办人:王 朝 马 汉

20__年十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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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上诉案件委托代理合同

范文类型:委托书,合同协议,全文共 371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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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人: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鉴于甲方有委托乙方办理法律事务之需要;鉴于乙方具有处理甲方委托事务的资格和能力,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规定,特签订本协议以共同恪守。

一、甲方委托乙方办理如下法律事务

1、选择并购模式

1)股权并购,包括受让股权、增资并购和合并并购。

2)资产并购,包括直接并购和间接并购。

四方君汇律师事务所公司部可以依据目标企业的行业、住所地、适用法律等情况为客户设计专业化、低成本、高效益的并购模式,从根本上保障甲方并购的成功。

2、协助并购谈判

由于并购涉及公司、股东、高管、职工、政府等多方利益,各方关系错综复杂,因此一般的并购都会经历一段时间的艰苦谈判,而谈判经验、技巧的高低甚至会直接影响到并购项目的成功与否。

律师作中国天津河西区围堤道103号峰汇广场A座20层邮编:300201为法律方面的专业人员,可以凭自身掌握的专业知识帮助甲方和目标公司在谈判时进行取舍,权衡利弊。

四方君汇律师事务所公司部拥有专业的律师团队,有着高超的谈判技巧。

可以协助客户高质量的完成并购谈判,为项目成功的做好准备。

3、律师尽职调查

任何一项并购都存在风险,关键在于风险的防范。

而由律师出具专业的尽职调查报告,则可以发现风险,并提出防范措施。

不同的并购模式存在风险不尽相同,股权并购的风险主要有:股权瑕疵;股东权益瑕疵;固定交易风险;合同风险;目标公司员工风险;税务风险;目标公司对外投资风险;目标公司重大诉讼风险;投资公司控股风险等。

资产并购的风险主要有:资产瑕疵(存在抵押、质押、担保等);目标公司员工风险;并购程序风险等。

四方君汇律师事务所公司部可以为客户出具详尽的尽职调查报告包括但不限于:

1)关于目标公司的主体资格、并购的授权与批准情况;

2)关于目标公司股权结构和出资情况;

3)关于目标公司对外投资情况;

4)目标公司股本变动及相应合同、章程、决议情况;

5)关于目标公司及其关联公司的兼并、分立、合并、破产、清算等情况;

6)关于目标公司财产权利情况;

7)目标公司重大合同及债权债务情况;

8)目标公司组织机构及治理结构;

9)目标公司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情况;

10)目标公司人力资源状况;

4、起草、审查并购法律文件

尽职调查可以在前期发现风险并提出修改方案,而并购协议是并购项目最后的保障,因此完善、丰富的并购协议是并购成功及以后可能诉讼的关键。

并购协议包括前期的意向性协议、备忘录、单项合同、以及最终的并购合同及各种附件。

数量较多且内容庞杂,需要专业律师来涉及并完成。

四方君汇律师事务所公司部可以为客户提供专业、完善、低风险的并购协议,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前言

2)术语定义

3)正文(包括:交易双方;承诺保证;披露责任;或然负债;基准日及价格;价款支付;交割、变更登记、职工安置等)

4)特殊条款(包括:限制竞争条款;保密条款;终止交易条款;违约责任;通知条款)

5)适用法律

6)争议解决

7)签署

5、并购税务筹划

由于一般并购规模都较大,涉及资产及现金流动较多,因此一项并购交易双方的应缴税额也是相当巨大的。

并购双方错误的模式选择及交易方式等行为往往会增加税务成本,给企业造成不应有的损失。

四方君汇律师事务所公司部可以为客户设计专业的税务方案,帮助客户节约并购成本,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正确选择并购模式及交易结构。

资产并购和股权并购的税收成本是不同的。

2)为企业集团内部整合提供节税策划。

3)合理设计支付方式。

不同的支付方式如现金、股权、债权、资产的税收成本等各不相同。

6、并购整合法律服务

只有并购无整合就会大而不强,要通过并购做大做强,就非常需要并购后的整合。

四方君汇律师事务所公司部可以根据不同的客户提供专业的并购整合方案,包括但不限于:

1)管理整合(发展目标一致;发展战略一致;管理流程一致;企业文化一致)

2)销售整合(销售区域统一分配;产品细分统一分工;品牌建设统一规划)

3)资源整合(整合采购资源;整合人力和培训资源;整合研发资源;整合资金资源;整合设备工艺资源)

7、企业风险防范专项法律服务

当前,我国众多经济实体中,特别是中小企业由于多方面原因,在公司设立、运营、合同签订、人力资源等方面存在问题甚至违法行为。

这对企业的长远发展,利润的持续增长都带来很大的隐患,因此需要专业的律师团队来诊断风险并消除风险。

四方君汇律师事务所公司部拥有专业的律师团队,可以为客户提供完善的风险防范法律服务,包括但不限于:

1)审查并防范企业设立风险;

2)完善企业治理结构;

3)审查并完善企业合同管理;

4)审查并防范人力资源风险。

二、乙方委派律师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等律师办理甲方委托的法律事务;指派的律师如因故中途不能履行受托职责时,甲方同意乙方另行指派律师继续履行受托之职责。

三、甲方的义务

1、支持、协助乙方律师开展工作,并为其提供必要的条件和方便;

2、按照乙方律师的要求及时提供委托事务的背景材料及有关资料、数据等,并对其提供的所有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中国天津河西区围堤道103号峰汇广场A座20层邮编:300201

3、对乙方出具的策划、设计方案及其工作成果,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任何第三方泄露;

4、按约接受乙方的工作成果并支付相应的酬金。

四、乙方的义务:

1、乙方律师应当勤勉、尽责地完成第一条所列案件的委托代理事项;

2、乙方律师应当以其依据法律做出的判断,向甲方进行法律风险提示,尽最大努力维护甲方利益;

3、乙方律师对获知的甲方的商业机密负有保密责任,,非由法律规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4、乙方对甲方业务应当单独建档,应当保存完整的工作记录,对涉及甲方的原始证据、法律文件和财物应当妥善保管。

五、律师代理费

依据《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以及甲方委托事务的复杂程度、所涉标的及工作用时,经双方协商,甲方同意向乙方支付律师代理酬金元,付费方式及期限如下:

1、委托之日,付代理费用的30%;

2、并购双方签订意向协议之日,付代理费用的30%;

3、收购完成之日,付代理费用的40%。

甲方应按协议约定支付代理费,如逾期支付,则按应付款额的日万分之五支付滞纳金。

六、律师工作费用

乙方律师应当本着节俭的原则合理使用工作费用。

乙方律师办理甲方委托代理事项所发生的下列工作费用,应当由甲方承担:

1、相关行政、司法、鉴定、公证等部门收取的费用;

2、非乙方收取的翻译费、复印费、资料费;

3、案件办理过程中发生的交通费、差旅费、食宿费、长途通讯费等;

4、征得甲方同意后支出的其它费用。

七、代理协议的变更和解除

1、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或者解除本协议。

2、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协议:

1)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更换代理律师的;

2)因乙方律师工作延误、失误、失职导致甲方蒙受损失的;

3)乙方违反本协议第四条规定的乙方其他义务的。

3、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协议:

1)甲方的委托事项违反法律或者违反律师执业范围的;

2)甲方有捏造事实、伪造证据或者隐瞒重要情节等情形的;

3)甲方逾七日仍不向乙方支付律师代理费或者工作费用的。

八、违约责任

1、乙方无正当理由不提供本协议规定的法律服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律师代理费。

但甲方不得以如下非正当中国天津河西区围堤道103号峰汇广场A座20层邮编:300201理由要求乙方退费:

1)甲方单方面又委托其他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代理的;

2)乙方完成委托代理事项后,甲方以乙方收费过高为由要求退费的;

3)甲方作为被告时,乙方律师已经为出庭作好准备,而原告方撤诉的;

4)其他非因乙方或者乙方律师的原因,甲方无故终止协议的。

2、甲方无故终止本协议的,乙方已收律师代理费一律不退回,而且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律师代理费。

3、乙方律师确因严重失职导致甲方蒙受损失,乙方应当通过其所投保的律师事务所或律师执业保险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4、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律师代理费或者工作费用,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律师代理费、未报销的工作费用以及延期支付的利息。

九、通知和送达

1、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协议而相互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资料,均以本协议签署页所列明的地址、传真送达,任何一方如遇变更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三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2、通过传真方式的,在发出传真时视为送达;以邮寄方式的,挂号寄出或者投邮当日视为送达。

十、争议的处理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协议生效及其他

1、本协议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十二、双方特别约定: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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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打击电信诈骗先进事迹

范文类型:材料案例,适用行业岗位:营业厅,全文共 137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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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防范打击电信诈骗专项行动领导组办公室、市政法委综合治理办公室、市公安局:

六安分公司在全市开展打击信息诈骗专项活动中,认真落实省公司、通信管局和市政法委、公安局等部门打击防范电信诈骗专项治理活动会议精神,积极配合市打击防范电信诈骗活动综合治理等部门联合专项行动,公司党委以高度负责任的态度,从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出发,保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为基础,本着行业部门技术业务特征为着力点,各司其职,密切配合,主动作为,迅速有力,采取有效的打击办法与技术措施,全面落实了打击治理活动,竭力推动了活动有效开展,效果显著,成绩裴然。

一、党委重视、成立组织。成立了以党委书记、总经理贝学斌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部门为成员的综合治理领导组;为有效开展打击防范电信诈骗综合治理有效性和组织保障,及时转发并制定了具体的打击信息诈骗行动方案与措施,严格按照市委和政发委和上级主管部门会议精神和行动方案要求,规定内容不走样,在自主安排的内容中,我们措施紧密结合通信信息支撑和技术优势,做出了既有行业特征进行治理,又通过对典型信息诈骗犯罪作案的案例进行分析总结,提出具体防范措施;各技术业务部门主动出击,紧密跟踪,密切注意往来通信业务进出入端口,业务异常变动,遇有特殊情况,立即汇总汇报,做到有组织、有秩序、有预案,活动开展有力、有序、有效。

二、技术优势,追根求源。公司打击办公室各成员单位,特别是业务部门,根据本部门技术特征,各司其职,突出特色,一旦发现犯罪嫌疑及时报告打击办公室,及时汇总、分析整理信息,找出诈骗犯罪信息依据,对有犯罪嫌疑,证据确凿,及时报告公安机关,及早防范,保障信息安全。

三、积极配合、整体动作。各部门通力协作,互通有无、制定防范技术方案,整合资源,落实责任,网运部整合后端技术支撑部门的优势力量,探求从技术手段,刨析可疑信息、大批量信息,从中研究其异常来源和批量分析,并通过网络优势,判断信息策源地,判断信息始作俑者的出入地网址等;号码百事运营和客户服务中心,利用信息平台和人工信息呼叫等多种方式,寻找信息发布资源,分析是否存在诈骗嫌疑,总之,从组织、制度、责任把专项行动,变成为日常监管,始终把综合治理作为电信企业的一项重要社会义务与责任。

四、整合信息、发挥专长。充分利用自由渠道、门户网站、公益短信等传播形式,多形式、多管道、多侧面的进行防范电信诈骗活动宣传,我制作了宣传防范信息诈骗宣传手册2500册,分发17个农村电信支局,在营业场所向用户宣传防范信息诈骗,提高防范技能和意识,在公司主要显著位置张贴大幅标语,利用网络向社会发布防诈骗典型案例,教育公众,提醒公众,时刻警惕不法分子的非正常信息,利用信息平台向用户发布防信息诈骗信息上万条,做流动电子宣传广告牌多处,时间周期半个月之多,集中行业优势,把握自身特色,主动出击协助综联兄弟单位,做好信息收集整理、分析通报工作,协助兄弟单位做好信息诈骗宣传教育工作,为打好防信息诈骗活动,公司做出应尽的社会义务与责任。

五、强化宣教、立足长远。不仅在当前活动,积极行动,而且在实践中,摸索打击信息诈骗手段的长效机制,通过把活动,变成日常监管、通过短期宣传教育,到成为日常常识教育,普及大众对其危害性的认识,从根本上提高公众的防诈骗意识与技能,才能保障打击防范工作有序、有力、有效、及时、长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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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打击传销工作计划

范文类型:工作计划,全文共 97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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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上级关于严厉打击传销活动的重要指示精神,建立和完善打击传销长效机制,消除传销的生存空间,有效遏制传销活动的蔓延,防止传销活动出现反复,保障我市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建设和谐社会。根据社区实际,制订市建社区创建无传销社区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禁止传销条例》、《直销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公安部《关于做好将打击传销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考评工作的意见》为依据,从维护市场秩序和社会稳定,建设和谐社会的高度出发,把打击传销工作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保护群众利益,维护社会稳定的具体行动,着力建立健全防止传销长效工作机制,形成“群防群治”的工作格局。

二、具体措施

(一)、分工负责,责任到人。社区成立创建“无传销社区”工作领导小组,由社区主任任组长,综治干部,各片区党支部书记、户警、巡逻队员、楼栋长等为领导小组成员.社区综治干部作为具体责任人,楼组长作为信息员,组建网络,把创建“无传销社区”工作落到实处。

(二)、建立互动机制。建立群众、社区、职能部门之间打击传销的互动机制,建立健全群防群治的管理制度,将派出所、工商所、街道办事处、社区的打击传销举报电话和联系方式公布给每个居民,使群众能及时快速反应举报传销活动,及时掌握传销活动动态,力争把传销消灭在萌芽状态。

(三)、建立信息机制。建立线索收集和指挥协调为一体的综合“信息平台”。建立社区内出租屋、常住人员、外来人员基本信息台账,做到社区内的基本情况底数清、情况明;要严密监控外来流动人口和暂住人口,做到“三个知道”,即知道是什么人、知道从事什么职业、知道主要有什么活动,及时为执法部门提供低打击传销有效线索。

(四)、建立宣传教育机制。加强对常住人口、外来人口、出租屋主的宣传教育工作,通过发放传单,张贴海报、图片及漫画,悬挂横幅标语,观看录像,市民学校,简报等多种形式,着重宣传国家打击传销的坚定决心和法律、法规、政策。切实做到打击传销宣传工作进社区。利用典型案例向群众介绍传销组织、传销人员的欺骗手法、操作方式及受骗群众心理,彻底揭露传销坑人害人的诈骗本质,使辖区内群众能深入了解传销的危害,自觉远离传销,主动举报传销。设立宣传栏加强宣传,宣传的主要内容包括《禁止传销条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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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2024社区打击传销工作总结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适用行业岗位:社区,全文共 89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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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领导重视,周密组织

贺州市市委、市政府、公安、工商、教育等部门领导对此项工作非常重视,为了进一步加大我市对“传销”违法行为的打击。X年,根据上级部署,并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进行了调查摸底,制定了确实可行的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成立了由市政法委书记李国强为组长的领导小组。

二、严厉打击传销行为,防止传销进校园

市公安局、市工商局等部门,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密切配合,确保打击传销专项整治行动的顺利进行。尤其是和公安经侦支队保持密切联系,一有情况就立即联合出击。在打击传销专项行动中,注意排查参与传销的身份,如发现是学生,加以宣传教育。200 7年以来联合公安等有关单位进行了15次打击传销活动的行动,全市共出动执法人员488人次、车辆96台次,捣毁传销窝点20个,遣散传销人员293人次,收缴用于传销的书籍资料一大批。没有发现有学生参与传销行为。

三、加大宣传力度。

组织开展防止传销进校园宣传教育活动:

1、印制了打击传销联系卡20xx份,联系卡上有工商及公安部门的举报电话,联系卡发到车站、社区及市场和各所学校,使群众、学生和涉嫌传销的外来人员能及时反馈和举报有关传销活动的信息,并及时返回家乡。

2、印制了禁止出租房屋给传销人员的通告20xx份,告知出租屋主,不得为传销人员提供居住场所及培训场所、货源、保管、仓储等条件。

3、出动宣传车1辆,到各社区及街道、市场、学校,宣传《禁止传销条例》和《直销管理条例》,使禁止传销概念家喻户晓。

4、加强媒体报道。与市电视台、电台及报社联系,由媒体跟踪报道打击传销的信息。本局通讯员在《广西日报》、《南国早报》、广西电台、广西新闻网等省级主要媒体发表打击传下新闻稿件5篇,腾讯网、新浪网等主流网站转载20多篇。通过多方面,多渠道,多种形式的宣传,引导学生增强识别传销的能力,增强防范意识,自觉抵制传销

四、充分发挥“一会两站”(消费者协会分会、l2315联络站、消费者投诉站)的作用,实现12315进校园。

在校园里设置12315联系站,共聘请义务监督员、志愿者70名,及时掌握学生参与传销的动向,发现线索,向工商部门举报,及时掌握案情,防止学生参与传销行为。 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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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社区打击传销工作方案

范文类型:方案措施,适用行业岗位:社区,全文共 177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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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做好打击整治传销工作,根据省、市《关于开展打击传销“皖剑--20xx”行动的通知》的总体部署和县委县政府的具体要求,要组织专门力量,会同相关部门摸底排查,确保排查无死角,进一步挤压传销分子的生存活动空间;要加强监管,对传销分子露头就打,广泛发动群众,形成群防群治、齐抓共管的浓厚氛围;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大对重点案件的曝光力度,提高人民群众的防范意识和识别能力,确保打击传销工作常态化、长效化。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关于打击传销工作的总体部署,在城关镇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围绕打击、清理、创建、宣传等重点环节,开展打击整治传销专项工作,进一步提高城乡居民对打传销、反欺诈、促和谐,全民动员积极参与打击传销活动的知晓率,营造全社会共同抵制传销、打击传销的良好氛围;激发村(社区)、物业管理等机构的责任意识,加强对重点区域的巡查与监控,健全“打、防、控、管”打击传销长效监管机制,努力形成全镇无传销人员、无传销组织的工作格局。

二、工作重点

(一)重点摸排以“1040工程”、“资本运作”、“连锁销售”等名义实施的异地聚集式传销,以“免费旅游”、“原始股权”、“电子商务”、“资本互助”等为幌子的网络传销,以直销企业名义从事的传销活动。

(二)重点打击和处理传销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对为传销活动提供便利条件的出租户采取必要的行政处罚措施。

(三)打击整治重点区域,以城郊结合部、城中村和新建新开发的居民小区为排查清理重点部位,防止传销活动的发生。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至x月15日前)。镇组织召开各村(社区)打击整治传销专项行动动员会议,对专项行动进行具体部署。镇与村(社区)、村(社区)与村民组(居民组)层层签订责任书,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各村(社区)完善工作机制,明确负责人,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建立定期排查制度。镇综治办做好监督、协调、汇总,建立会议制度。要做到领导机构、行动方案健全,并积极有效开展宣传和调查摸底,为下一步工作做好前期准备。

(二)宣传排查阶段(即日至x月30日)。各村(社区)要在车站、楼道、菜市场、公园、超市等公众聚集场所通过发放传单、张贴挂图(标语)等方式向群众介绍传销组织、传销人员的诈骗手法、操作方式及受骗群众心理,彻底揭露传销坑人害人的诈骗本质,使广大群众了解传销的真实面目,自觉远离传销,积极举报传销,使传销人员无藏身之地。鼓励群众参与打击传销活动,实行定期“走访”、动态管理,一旦发现异常情况及时进行调查。要加强协调配合,互通信息,掌握情况,提高监控度和准确度。

(三)全面实施阶段(即日至x月30日)。各村(社区)要认真落实定期排查制度,通过开展户口检查、社会管理综合检查、计划生育检查和常住人口访问等方式建立巡查机制,加强对传销活动的监控,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打击。有关部门要齐抓共管,形成合力,确保政令畅通,形成共同打击的综合治理格局。实现全镇无传销组织、无传销网络、无传销人员,无传销村(社区)覆盖率达到100%的目标。

(四)总结验收阶段(x月1日-x月10日)。对打击整治传销专项工作进行总结、自评和上报。综治办将根据各地工作情况和自评结果进行考核评价,并纳入年度综治工作(平安建设)和文明创建考评体系。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打击传销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工作。当前,传销花样翻新,手法更多,组织更严密,隐蔽性越来越强,各村(社区)要深刻认识当前打击传销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不可掉以轻心,要进一步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充分调动广大党员、干部、群众的积极性,强化措施,集中力量、周密部署、精心组织,扎实开展打击整治传销专项工作。

(二)精心组织,整体推进。各村(社区)要积极参与,建立上下指挥通畅、配合密切的指挥协作机制,形成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确保工作取得实效。镇综治办将加强对打击整治传销专项工作的督导和考核,积极推进打击整治传销专项工作的整体开展。

(三)加强沟通,全力创建。各村(社区)要及时向镇综治办报告活动开展情况,争取信息互通和共享,促进打击整治传销专项工作广泛深入开展。镇综治办将及时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对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将迅速研究解决,推动打击整治传销专项工作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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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浅析赡养案件上升的原因及对策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463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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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赡养案件上升原因对策

我国已逐渐进入老年社会,关注老年人的生活,是每个公民的责任,然而近几年赡养案件有增长趋势,根据某法院有关情况的统计,二0XX年共收赡养案件45件,XX年共收赡养案件63件,XX年共收赡养案件68件,XX年头两个月就收赡养案件24件。     一、赡养案件上升的原因分析     (一)社会原因     赡养案中产生的原因多种多样,笔者认为主要原因有以下几种,城市不少夫妻双双下岗或者一方下岗,收入较低,经济来源受到限制,只有靠打工来维持生活,子女上学,生活处于困难期。而农民经济不发达,再加上农村及相关组织对他们政治思想工作做的少,道德观、价值观宣传教育少了。久而久之,子女打骂父母的现象出现了,不赡养父母的现象也多起来了。加之,一些老人社会保险意识又很淡薄,不能从国家和社会获得养老金、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障等物质帮助。    (二)公民素质原因     1、有的父母年轻时只知道自己辛苦操劳,而不知道和自己的子女沟通、交流,从生活上、学习上去关心、爱护,对子女缺乏了解,从而导致父母和子女之间无感情、无亲情之言。等父母到了一定的年龄,无劳动能力了,生灾害病了,子女同样对父母也是漠不关心,有的甚至还虐待父母。     2、有的父母,在分家析产时不能做到公平对待。有的子女则因分家不公而不赡养,认为谁多得财产谁多尽赡养,未得财产就不尽赡养,法院要判赡养就重新分家。有的则认为不要或者放弃财产就可不尽赡养义务;有的甚至要求先分父母财产,然后再谈赡养,要求法院判赡养时把被赡养人财产、丧葬费一并下判,就是说父母未死先继承。     3、老年人在平时帮助儿女做些力所能及的活时,做的多了、少了,子女认为不公平以及其它原因产生一些矛盾。有的因为性格上的差异,双方都不能容忍对方的一些行为和做法,如会赌钱,喝酒等。从而导致父母子女间互不说话,互相猜测。无理要求法院要判决赡养就必须加上老人必须帮助子女做些什么事或者改变什么行为等内容。     4、有的子女在外地工作,顾及不了家中的父母。但也有的则是只顾着自己在外逍遥生活,吃喝玩乐,出入高级宾馆、赌博、嫖娼、甚至有的包二奶,甚至出现有钱养宠物狗,无钱赡养老父的情况,还有的家里养两条狼狗而不肯给付父母赡养费的当事人被法院拘留的,更有甚者有房屋不给父母住,而让其住猪圈的。有的在外生活半年、一年、甚至几年不回家,怎能还有那份孝心?那里还顾得上在家父母的温饱呢,更谈不上尽赡养义务了。     5、有的个别家庭,妻子当家,生活中大大小小的事都得由妻子说了算。现在妇女同志的地位确实提高了很多,她们在生产、生活中显示出了应有能力。但她们就是和公婆的关系比较紧张,每到给粮、给生活费时,总是吵吵闹闹,有的甚至大打出手,达到阻止自己丈夫尽赡养义务的目的。而法律又规定赡养的义务无特殊情况只能由自己的子女来履行,对不讲理、不懂法的儿媳也就没有办法,着实让人们无奈。     6、有的兄弟娣妹七、八个,他们的父母却无人赡养。子女之间相互观望,相互推诿,你看我,我看你,导至老人生活无着落,精神痛苦。     7、有的子女以老人退休时未让其顶职,现在生活不如其他兄弟姐妹为由而不赡养;有的以父母未让其读书或少读书,自己文化程度不如其他兄弟姐妹为由而不赡养;有的以老人未让其学手艺,自己无一技之长为由而不尽赡养。     8、 有的子女以男子入赘或者女儿已嫁出为由,对父母不尽赡养;有的认为自己的养父母、继父母不是亲生父母而不尽赡养;有的则是认为自己被收养的,关系恶化了或解除收养关系了而不赡养;有的认为小时跟爷爷奶奶生活长大的而不赡养自己的父母。     9、有弟兄、姐妹分别赡养父母,也就是一个子女赡养一个老人。由于其中一个老人先死亡了,另一个子女就不愿再独自赡养活着的老人了,认为应该由全体子女来共同赡养活着的老人。     10、有的孙子、女或外孙子、女不能承担已丧失子女的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的赡养义务,他(她)们认为已隔代了,老人是死是活与己无关。     以上的当事人由于文化水平较低,平时又不注重法律的学习,不知法、不懂法,私心太重,眼睛盯住父母的房产和有限的劳动能力。有钱便是娘,无钱是包袱。对待老人往往是不给粮食吃,不给零花钱,不给钱看病;有的对父母平时、生病时采取不闻不问,缺乏物、钱和精神赡养;有的甚至还欧打父母,给予肉体上和精神上折磨。     二、应对措施    (一)快审、快结、着重调解     1、适应案件主体、标的的特殊性的要求     我们在审理婚姻案件时,调解和好是处理婚姻案件的必经程序。赡养案件也属婚姻家庭类案件,它们都是因为当事人是特殊的主体,案件的性质又不同于其它案件。虽然没有相关的法律条款要求在处理赡养案件时必须经过调解程序,但我们可因这类案件的当事人的特殊性,要解决的矛盾是家庭内部矛盾,争议标的亦有一定的特殊性,争议的标的基本上也是被告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义务方所提出的抗辩的理由,一般也是不能成立的,法律是不会支持的。子女赡养父母是法律规定其必需履行的义务,不允许附加任何条件的,是法定的,无期限的义务。故我们有理由说在审理赡养案件时,应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首先进行调解处理。     2、明确责任,注重调解     调解可以在庭前、庭后、或者审理中任何时间进行。调解可以邀请被告的妻子和所在村、街道相关成员到场傍听,必要时可以让他(她)们发表自己的看法和意见。这样可以让她们学习法规、了解法律。     调解前承办法官可以就此类案件的过错给予明确指出,强调原告在无过错的情况下,被告不履行赡养义务是绝对不行的。话说回来即使原告有一定的过错,

被告应该赡养的还是要尽赡养义务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之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和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法律还规定除非犯有伤害罪、遗弃罪、虐待子女罪的父母和犯有奸污女儿的父亲,才丧失要求被害子女赡养的权利。调解要在~、讲理、讲情的基础上进行,做到情理结合,法理结合,使当事人能主动认识到自己不赡养老人的错误性。     同时,承办法官可以在调解书或判决书正文后面,根据个案情况,添上几句法官后话。如:摒弃前嫌,真诚相待,重修亲情……无论法律效果、社会效果都将意义深长。对以后的调解、判决所确定的义务履行也将会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对家庭的矛盾也将会得到进一步的化解,更有利于社会的发展和家庭的稳定。     (二)强化执行措施,加大执行力度     现实生活中有些赡养案件不是我们所想象的那样简单,有的当事人经过承办法官反复做工作,有的能认识自己不赡养老人的错误性,能对案件进行调解处理。而有的则始终坚持自己的观点,就是不承认自己的错误,任由法院来判决。判决后他们就是不兑现,到了执行阶段还不配合执行。对于这样的当事人,执行人员可以对其严格教育后,如再不能自觉履行的,可以采取相应的强制措施,也可以对其给予行政拘留直至追究刑事责任。特别是对那些不讲理的儿媳,可以以防碍执行公务为由,让其受到教育、震撼,直至受到相应的制裁。     执行过程中,做到快、灵、活,该采取强制措施的坚决采取,决不手软,坚决杜绝赡养案件打白条现象,做到执行一件教育一片,达到审判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结合。就在近两年,执行中就曾出现过因不给父母一年150元赡养费而被法院行政拘留和罚款的当事人,也有家里养两条狼狗而不肯给付父母赡养费的当事人被法院拘留的,更有甚者有房屋不给父母住,而让其住猪圈的等等。     (三)完善养老制度的改革,从源头杜绝案件的上升     今年是“四五”普法教育最后五年的第三年,经过三个五年的普法教育,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制观念大大增强了。可以肯定的说,全国各族人民的法律意识、法律水平、执法能力等等都有了较大的提高。我国对老年人的权益保护,除了宪法、婚姻法、收养法等法律规定外,四年前又颁布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益保障法》。该法对弘扬民族敬老、养老的美德,营造全社会尊重、关心、帮助老年人的良好氛围提供了法律依据。     1、大力改革和发展养老制度     社会的发展和进步,人们的文明程度大大增强,他们在倡导社会主义的家庭观,自觉控制人口的增长,不谈多子多福,讲究优生优育,一对夫妇只生一个孩子,实行男女平等的养老方式。随着经济体制改革,农村养老的困难,城市养老也不能说没有困境。过去靠退休工资养老的方式将逐渐被养老保险所替代,但也有一定的风险,退休金可随国家的物价上涨而上调,而养老保险金则没有可能上调,这就是风险。今后一对年轻夫妻将承担四位(双方父母)甚至八位(双方父母、双方祖父母)老年人的赡养义务,无论从经济上还是精神上肯定是难以满足老年人的要求。故改养儿防老为投保防老的养老方式势在必行,把家庭赡养与社会福利机构托养有机地结合起来已刻不容缓。建立以家庭赡养为主,社会福利机构托养为辅的养老体系。这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但家庭赡养与抚养最贴近老年人,是需要弘扬的养老传统。国家工作人员、工人、个体劳动者、农民等均可参加养老投保。实现年青时省钱投保,年老时终身受益;年青时节俭多投保,年老时多得保平安。     2、采取相应措施,完善相关组织职能作用     国家和社会应当采取措施,健全对老年人的社会保障制度,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老年人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逐步增加对老年事业的投入,并鼓励社会各方面投入。逐步改善保障老年人生活、健康以及参与社会发展的条件。全社会应当广泛开展敬老、养老宣传、教育活动。青少年组织、学校和幼儿园应当对青少年和儿童进行敬老、养老的道德教育和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法制教育。通过教育使大家明白,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各级人民政府采取组织措施,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老年~益保障工作。各级组织、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基层民调组织和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应当反映老年人的要求,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为老年人服务。我们应清楚地看到,有很多老年人在情与法之间,一味重视亲情,往往自己吞苦果,而不愿上法庭。这充分说明在基层有大量的工作需要去做,力争做到调处一件,教育一片,自身、他人都受教育。最大限度地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得以实现。     (四)大力宣传法律,加大教育范围     各级组织可以通过多种形式,如黑板报,村、乡广播站,社员大会,党员培训班,学校教育等等方式、方法进行大力宣传法律。让公民知道,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禁止虐待、歧视、侮辱或者遗弃老年人。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对拒不执行扶养费、赡养费判决或裁定的,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有关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收养关系解除后,经养父母扶养的成年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给付生活费。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等等是法律的规定。任何人都要遵守国家的法律规定,让老年人的权益得到最大限度的保障。真正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的保障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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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打击传销工作总结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全文共 63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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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即将来临,为进一步加大打击传销宣传教育工作力度,进一步推动许昌市打击传销工作的深入开展,巩固和扩大全市创建“无传销城市、无传销社区”成果,提高消费者自觉抵制传销活动的意识,全面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结合我校工作实际情况要求,开展了打击传销进校园工作系列活动。现总结如下:

一、成立组织

1、根据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文件精神,成立了打击传销进校园工作领导小组,由韩发亮校长负责全面工作,小组其他成员负责日常工作。

组 长:韩发亮

成 员:耿伟峰 郑保营 娄桂荣 董改青 各科室主任

二、加大宣传力度

1、利用LED屏显示、报栏张贴、专题展板制作和校园广播等方式全方位宣传打击传销进校园活动,加强对学生进行政治思想教育、法制教育。

2、发放“公开信”和“倡议书”,组织“拒绝传销从我做起”班 级签名活动。制作班级宣传手册,组织学生开展“揭露传销真相,戳穿美丽谎言”反传销自愿签名活动。

三、举办以“远离传销”为主题的专题讲座,宣传《禁止传销条例》和《直销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知识,使师生了解传销的欺诈本质,明确传销活动系非法活动,增强抵制各种诱惑自觉性,同时要求若发现不法分子在进行传销活动,及时报警或向学校报告。

四、利用主题班(队)会分析典型案例、发布警示提示,揭露传销和变相传销的表现形式、惯用手段、变化特点以及传销的欺骗性和危害性,揭露传销的骗人害人本质,提高学生区分直销和传销、识别防范传销的能力,使学生牢固树立远离传销的思想意识,并监督家长不参与传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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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离婚案件当事人出具书面的意见书

范文类型:意见,全文共 62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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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__________

(以上写明申请人及其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等基本信息)

原告_______________与被告_______________、第三人______________(写明案由)一案,本院于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立案。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_______________向本院提出申请变更当事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概述申请人替代当事人承担诉讼的事实和理由)。本院经审查认为______________(写明准许变更当事人的理由)。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九条、第二百五十条规定,裁定如下:_________________

准许_______________替代_______________作为本案______________(写明诉讼地位)参加诉讼,_______________退出诉讼。

审判长_______________

审判员_______________

审判员_______________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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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工伤案件争议案例分析

范文类型:议案,材料案例,全文共 195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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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然而近年来,食品安全却成为争议最大、批评最的多的民生问题之一,如“三聚氰胺超标奶粉事件”、“肯德基速生鸡”、“地沟油”等问题无一不引起社会各方的密切关注。食品安全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事关社会和政府形象,是一项十分重要的民生工作。近年来我区的食品安全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通过出台工作制度,签订管理责任状,规范责任机制运作,开展专项整治,实施信用体系建设等,全区食品安全状况明显改善,食品安全形式总体趋好,有效保障了人民群众饮食安全,社区各界反映很好。但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我区食品安全形势依然严峻,食品安全工作还存在很多问题。

原因在于:

1、源头污染尚未根治。在种植、养殖环节中,非法使用违禁药物还时有发生,前几年的“红心蛋”“多宝鱼”事件虽然在我区没有发生,但也给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敲响了警钟。目前我区有为数不少的种、养殖基地,但农产品生产多以农户为单位,这使得从源头保证农产品安全、真正实现农产品全过程质量监控,带来了较大难度。

2、生产加工存在隐患。我区由于经济水平较高,外来人口也较多,还有很大一部分的家庭式小作坊,这些单位具有小、散、乱等特点,设备陈旧、卫生部达标、生产工序不合规范,生产人员达不到相关要求,大多不具备生产合格食品的必备条件,有些造假、滥用添加剂等,食品安全事故隐患较多。

3、流通消费环节还欠规范。不法食品生产经营者伪造标识、滥用标识,欺骗和舞蹈消费者的现象也时有出现,鱼龙混杂使消费者深受其害。食品批发市场的检测手段和质量控制措施仍需要完善。此外,餐饮业点多面广,从村宴、乡村学校和民工食堂、快餐店和城乡结合部流动饮食摊点,已成为食品安全的薄弱环节和食物中毒的多发点。

4、农村监管有待加强。农村、城乡结合部等,由于信息相对滞后、部分群众自我保护意思较差等原因,给“黑窝点”和小作坊生存的空间;同时,也由于食品安全投入、配置不足等原因,监管力量尚不能实现农村的全覆盖,使农民得权益受到了最直接、最严重的侵犯。

5、监管制度尚欠完善。现有的规章制度还不能有效地涵盖从农田到餐桌的各个环节,行政尚欠完善。现有的规章制度还不能有效地涵盖从农田到餐桌的各个环节,行政执法部门在执法过程中往往出现无法可依甚至有法难依的情况。

建议:

1、创新监管思路,加强监管合力。

一方面要按照“依靠政府、协调部门、健全机制、完善网络、宣传引导、全民参与”的原则,加强食品安全综合监管平台建设,政府要加大投入,真正为社会公共安全、为人民群众办实事。既要在流通、监管、维权老“三网”的基础上,健全和完善互联、信息、协作新“三网”,又要巩固区政府与各镇(街道)、各监管部门的责任平台,积极主动进行情况分析,搭建信息平台。另一方面要通过开展食品安全综合监管规范化建设,以确保规范执法、规范督察,对现有的监管资源进行整合与优化,加大联合执法力度,扩大监管领域,营造联合探讨氛围,从而有效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效率。

2、推进制度建设,以机制完善来促进长效监管。

实践证明,抓好食品安全,要靠完善的监管制度来保障,要靠健全的监管体系来维护。因此,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关键是要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一要坚持标本兼治的原则,从监管体系和制度上查找漏洞,强化治本措施,以制度管安全,用制度保安全;二要坚持监管与自律并重的原则,加快食品信用体系建设步伐,加强企业自律,规范市场行为,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信用责任意识,逐步形成“企业自律、政府监管、社会监督”的食品安全大格局。

3、加大帮扶力度,以产业发展带动食品经济。 做好打假治劣与扶优扶强相结合,在对重大环节、重点区域、重点品种和重点对象进行整治地基础上,坚持科学监督、发展产业的原则,科学制定具有前瞻性、可行性的食品产业发展规划,并通过有效监管来促进企业发展,用发展成果来检验监管成效。

4、加强舆论宣传,以全民参与确保食品安全。要充分利用一下几个层面进广泛宣传,营造氛围,使劣质食品成为过街“老鼠”。一是部门宣传。各主要食品监管部门要积极利用报纸、电台、网络等媒体,通过围绕食品安全主题活动以及宣传月、宣传周、知识竞赛,下乡镇、进社区、到学校巡回宣传,并组织群众视察团等多种形式、多渠道、多层次地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活动;同时,要进一步运用食品安全信息发布会畅通举报投诉渠道。二是行业自律。结合正在开展的食品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以褒奖守信、严惩失信等手段,充分发挥行业协会自我规范、自我管理、自我提高的功能、自我提高的功能,生产优质食品,销售方向食品。三是社会监督。对于食品违法行为和不良现象,群众要敢于揭发、检举。尤其是新闻媒体,更要宣传先进典型,曝光违法行为,正确引导群众合理饮食。通过方方面面的共同努力,打好食品安全的持久“保卫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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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民事案件委托代理合同

范文类型:委托书,合同协议,全文共 101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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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乙方:________

为促进经济发展,甲、乙双方在相互信任的基础上,本着公平、互利、诚实、自愿的原则,经友好协商,一致同意就乙方代理甲方的工商执照的业务签订协议如下:

一、委托目的和要求

二、双方的责任

(一)乙方责任

1.乙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登记管理条例》等的要求,对甲方提供的相关资料,实施必要的代理程序,按照约定的时间完成代理业务。

2.乙方对在执业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

3.在甲方提供的真实、合法的资料基础上,乙方业务代理工作引起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全部由乙方负责。

(二)甲方责任

1.甲方应对乙方开展代理工作给予充分的合作,提供必要的条件,并按乙方的要求,提供代理所需的相关资料,并按照本协议书约定金额及时足额支付代理费用。

2.甲方按规定就所提供资料承担全部责任,乙方的代理责任不能替代、减轻或免除甲方的责任。但因乙方原因对甲方造成的损失,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三、特别约定事项

四、业务收费:经甲乙双方商定,本项代理费用为人民币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元人民币)。付款方式为:

五、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应认真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及有关法律规定履行自己的权利和义务。甲、乙双方应认真按照本协议约定及有关法律规定履行本协议相关义务或履行义务不符合本协议约定的,另一方有权拒绝或终止履行本协议,并追究违约责任;违约一方应当承担他方为实现债权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和相关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

2.协议双方应严格履行对本协议具体内容的保密责任,未经双方同意,不得随意向两方以外透露本协议有关条款。

3.本协议合作期届满,合作关系终止,但不影响本协议中约定的有关责任以及双方未尽的权利与义务的效力和相应的追偿权。

4.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5.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争议、纠纷,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协商无效时,提交成都仲裁委员会仲裁。 如在代理过程中出现不可预见的情况,影响代理工作如期完成的,需通过双方协商变更约定事项。

六、本约定书经双方加盖公章后生效,约定事项全部完成后失效。

甲方:________(签章) 乙方:________(签章)

法定代表:_______法定代表: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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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意见,合同协议,全文共 222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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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

(1991年7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502次会议讨论通过,最高人民法院以法(民)发〔1991〕21号通知于1991年8月13日下发)

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应按照自愿、互利、公平、合法的原则,保护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合法权益,限制高利率。根据审判实践经验,现提出以下意见,供审理此类案件时参照执行。

一、公民之间的借贷纠纷,公民与法人之间的借贷纠纷以及公民与其他组织之间的借贷纠纷,应作为借贷案件受理。

二、因借贷外币、台币和国库券等有价证券发生纠纷诉讼到法院的,应按借贷案件受理。

三、对于借贷关系明确,债权人申请支付令的,人民法院应按照民事诉讼法关于督促程序的有关规定审查受理。

四、人民法院审查借贷案件的起诉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的规定,应要求原告提供书面借据;无书面借据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对于不具备上述条件的起诉,裁定不予受理。

五、债权人起诉时,债务人下落不明的,由债务人原住所地或其财产所在地法院管辖。法院应要求债权人提供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受理后公告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限届满,债务人仍不应诉,借贷关系明确的,经审理后可缺席判决;借贷关系无法查明的,裁定中止诉讼。

在审理中债务人出走,下落不明,借贷关系明确的,可以缺席判决;事实难以查清的,裁定中止诉讼。

六、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七、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谋取高利。审理中发现债权人将利息计入本会计算复利的,其利率超出第六条规定的限度时,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八、借贷双方对有无约定利率发生争议,又不能证明的,可参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借贷双方对约定的利率发生争议,又不能证明的,可参照本意见第6条规定计息。

九、公民之间的定期无息借贷,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偿付逾期利息,或者不定期无息借贷经催告不还,出借人要求偿付催告后利息的,可参照银行同类贷款的利率计息。

十、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形成的借贷关系,应认定为无效。借贷关系无效由债权人的行为引起的,只返还本金;借贷关系无效由债务人的行为引起的,除返还本金外,还应参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给付利息。

十一、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予保护。对双方的违法借贷行为,可按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三款及《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试行))第163条、164条的规定予以制裁。

十二、公民之间因借贷外币、台币发生纠纷,出借人要求以同类货币偿还的,可以准许。借款人确无同类货币的,可参照偿还时当地外汇调剂价折合人民币偿还。出借人要求偿付利息的,可参照偿还时中国银行外币储蓄利率计息。

借贷外汇券发生的纠纷,参照以上原则处理。

十三、在借贷关系中,仅起联系、介绍作用的人,不承担保证责任。对债务的履行确有保证意思表示的,应认定为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十四、行为人以借款人的名义出具借据代其借款,借款人不承认,行为人又不能证明的,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十五、合伙经营期间,个人以合伙组织的名义借款,用于合伙经营的,由合伙人共同偿还;借款人不能证明借款用于合伙经营的,由借款人偿还。

十六、有保证人的借贷债务到期后,债务人有清偿能力的,由债务人承担责任;债务人无能力清偿、无法清偿或者债务人下落不明的,由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

借期届满,债务人未偿还欠款,借、贷双方未征求保证人同意而重新对偿还期限或利率达成协议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无保证人的借贷纠纷,债务人申请追加新的保证人参加诉讼,法院不应准许。

对保证责任有争议的,按照《意见》(试行)第108条、109条、110条的规定处理。

十七、审理借贷案件时,对于因借贷关系产生的正当的抵押关系应予保护。如发生纠纷,分别按照民法通则第八十九条第二项以及《意见》(试行)第112条、113条、114条、115条、1l6条的规定处理。

十八、对债务人有可能转移、变卖、隐匿与案件有关的财产的,法院可根据当事人申请或依职权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责令提供担保等财产保全措施。被保全的财物为生产资料的,应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财产保全应根据被保全财产的性质采用妥善的方式,尽可能减少对生产、生活的影响,避免造成财产损失。

十九、对债务人一次偿付有困难的借贷案件,法院可以判决或调解分期偿付。根据当事人的给付能力,确定每次给付的数额。

二十、执行程序中,双方当事人协商以债务人劳务或其他方式清偿债务,不违反法律规定,不损害社会利益和他人利益的,应予准许,并将执行和解协议记录在案。

二十一、被执行人无钱还债,要求以其他财物抵偿债务,申请执行人同意的,应予准许。双方可以协议作价或请有关部门合理作价,按判决数额将相应部分财物交付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无钱还债,要求以债券、股票等有价证券抵偿债务,申请执行人同意的,应予准许;要求以其他债权抵偿债务的,须经申请执行人同意并通知被执行人的债务人,办理相应的债权转移手续。

二十二、被执行人有可能转移、变卖、隐匿被执行财产的,应及时采取执行措施。被执行人抗拒执行构成妨害民事诉讼的,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二百二十七条的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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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社区打击传销工作方案

范文类型:方案措施,适用行业岗位:社区,全文共 56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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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镇党委政府和和各级“打传办”的有关会议精神要求,为切实开展好我社区打击传销专项整治工作,营造社区快速发展的良好和谐社会环境,社区实际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对传销活动“一经发现,立即取缔”的批示精神,坚持“地方党委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切实维护好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为快速发展创建良好和谐的社会环境,以优异的工作成绩积极开展文明城市创建工作。

二、工作目标

此次专项行动的目标是:坚决取缔利用互联网、假借“直销”等名义的以“拉人头”为主的各种人事传销活动组织。在行动中注重查处传销大要案件,对传销活动的组织者和骨干分子严厉惩处,对底层参与传销人员本着处罚和教育相结合的方法,力争在一个月内基本或者彻底根除传销活动。

三、工作要求

1、由社区综治办协调辖区成员单位相互密切配合,确保打击传销专项整治行动的实施,社区组织社区干部、对辖区开展调查摸底、登记、宣传教育工作。请社区成员单位对各自辖区内的出租房屋进行认真排查,一旦发现有传销人员在本单位活动,要及时向工商、公安部门汇报,并协助劝其离开楚雄。

2、办公室做好打击传销工作的上情下达、下情上报、材料收集上报、协调以及后勤保障工作;请求相关单位配合社区做好辖区摸底调查和清理疏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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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社区打击传销工作方案

范文类型:方案措施,适用行业岗位:社区,全文共 82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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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打击传销活动,维护社会稳定和谐,增强群众抵制传销的意识,有利地维护居民生活秩序和社区治安,为深入贯彻锦州市关于打击传销工作的有关精神,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人民群众根本利益,根据市、区、街道的统一部署,国和社区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xx大精神为指导,按照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努力形成职能部门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社会相关部门积极支持、人民群众广泛参与的打击传销、维护社会稳定的长效机制,为推动我街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和社会环境。

二、成立领导小组

成立以社区“一把手”为组长、管区民警为副组长、其他社区工作者为组员的,防范和打击传销领导小组,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按属地管理原则,切实开展宣传工作。

三、宣传内容

(一)《禁止传销条例》、《直销管理条例》和新型刑法修正案等国家关于禁止传销、规范直销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深刻揭露传销组织诈骗手段和操作方式,揭露传销的骗人害人本质,提高群众区分直销和传销,识别防范传销能力。

(三)公布近年来国家查处的典型传销案例,特别是刑事判决传销头目的有关实例,教育震慑传销违法犯罪分子。

(四)引导大中专毕业生、下岗失业人员和务工人员树立理性的择业观念。

(五)宣传打击传销成果,展示执法人员在打击传销工作中的良好精神风貌。

四、完善长效工作机制,建立基层监管防控网络。

要继续在区、街道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公安派出所、工商所“两所”的作用,避免单打独斗的局面,依托社区、物业管理、社区通过强化协作配合和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制,实现查禁传销工作进社区、进楼院、进家庭,建立完善防范、控制、打击“三位一体”的长效工作机制。通过在社区继续推行“五个一”(即派发“一张联系卡”、建立“一个信息台”、发放“一封公开信”、签订“一份责任书”、构建“一个监管网”)工程,开展“无传销社区”创建活动,使传销在我县无立足之地,彻底根除传销毒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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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问责工作管理暂行办法

范文类型:办法,适用行业岗位:银行,金融,全文共 108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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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级是学校德育工作的基本单位,班级的发展离不开班主任的辛勤劳动。作为一名班主任,每当听到同事抱怨班级工作的“凡、繁、烦”时,我都想说上一句:老班,请您怀揣三“灵”镜进班。

一、班级无小事,送你一台显微镜。

班级工作需要大处着眼,小处着手。对一件小事处理得当会对育人工作起到意想不到的大作用。

刚刚接手高二(2)班时,小A屡屡犯错,我找他谈过几次心,虽有所收敛,但收效甚微。我心里很着急,但苦于没有良策,只得维持现状。一次课上,我正在报简答题的答案,教室里只能听到沙沙的书写声。我环视教室,发现只有小A在角落里无所事事。为了不影响大家,我边报答案边走到他旁边,发现他手上满是冻疮,我什么也没说。

晚上回家吃饭时,我告诉妻子:“我班上一位同学手上全是冻疮,有的地方都烂了。”妻子一听,忙说:“我们家去年买的那些冻疮药好像还没用完。”我找出来一看还在有效期内,当天晚上我托一位同学带给了他。第二天,我感觉到他的学习态度有了明显的改变,比以前认真了很多。以后,他在各学科都取得了较大的进步。看到这一切,我心里真的有一种说不出的幸福和感动!

及时处理管理中出现的细节问题,往往能收到较好的效果。试想如果我当时真在全班面前对他进行批评,效果肯定不会有这么好。

二、客观分析班级情况,送你一面平面镜。

每一个班级都有自己的特点,作为班主任,在分析班级情况时务必实事求是。有的班主任老师,总喜欢把班级的不良现象进行夸大,有时甚至提高到思想和道德的高度。久而久之,学生的自信心越来越差。当然,也有的班主任时刻把班级优点挂在嘴上,常常给同学造成一种一好遮百丑的感觉。久而久之,由于本来班级就没有那么优秀,再加上同学的放松,班级便会在不知不觉中变得越来越缺乏凝聚力。因此,班主任在处理班级事务时,应实事求是地对班级的具体情况进行客观分析,既不能枉自菲薄,也不能盲目自大。揣上一面平面镜,你能时刻看到与班级大小相同的成像!

三、把握班级发展方向,送你一架望远镜。

不少老班常常处在两眼一睁、忙到熄灯的繁杂事务之中。日复一日的繁杂劳动,常常使不少老班身心憔悴,久而久之,便把最初预设的班级发展轨道抛到九霄云外,直到有一天惊醒过来,才发现班级已经严重的偏离了当初制定的目标。因此,作为一名班主任,我们必须学会从繁杂的事务中跳出来,用望远镜对班级进行全景观察,进而认真分析,及时调整发展过程中出现的偏差,把班级限定在预定的轨道,朝着既定的目标健康发展。“不识庐山真面目,只缘身在此山中。”这句话我们再熟悉不过。揣上一架望远镜,会使你轻松明确地实现班级目标可持续发展。

面对繁杂的班级工作,老班,请怀揣三“灵”镜进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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