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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烟花爆竹案件【汇总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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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传销工作方案

范文类型:方案措施,全文共 209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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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打击传销工作的指示精神,坚决遏制我辖区当前传销违法犯罪活动的猖獗势头,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根据《禁止传销条例》和有关法律,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区委区政府文件精神和区打传办部署要求,把打击传销作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硬任务。以“打击头目,摧毁组织,净化网络,教育群众,维护稳定”为原则,在洪山管理局党委行政领导下,积极配合区打传办开展打击传销工作,促进洪山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二、工作目标

通过配合区打传办来建立科学、高效、顺畅的打击传销工作机制,对辖区传销违法犯罪活动予以坚决打击,依法惩处传销头目,摧毁传销组织,遣散传销人员,形成打击传销的高压态势。建立健全防控传销的机制,有效遏制传销违法犯罪活动在辖区的扩散和蔓延,逐步实现创建“无传销社区”的目标。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我辖区打击传销工作的组织领导,特成立洪山街道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

副 组 长:

成员单位:党政办、综治办、经济办、派出所、工商所、城管中队及各社区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经济办,吴华东任办公室主任。

四、工作任务

1.建立和完善高效运转的打击传销工作体系。继续完善由洪山局牵头、部门参与、各司其职、联动配合的工作格局,充分发挥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平台作用,定期组织召开工作会议,积极配合全区打击传销集中统一行动。继续完善打击传销工作督察和摸底工作制度,认真做好迎接市打传办和区打传办检查考核准备,将打击传销工作作为年度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的重要内容。要求各社区结合辖区实际将《方案》进一步细化,形成完善的工作体系和定式的工作方法。

2.开展排查整治,强化日常监管。组织人力、物力定期对辖区内传销活动开展排查,重点检查城乡结合部,安置小区和其他出租屋集中部位等传销活动易发区域的流动人口情况。出租屋的清查由各社区牵头,联合派出所、工商所、城管等部门,每月至少开展一次集中清查摸底行动,对涉传人员予以登记在册、教育遣送,要求各社区于每月25日将清查情况报送局打传办。对重点区域、重点部位情况要求详实掌握,确实发现传销情况,立即报告局打传办,由局打传办上报区打传办统一处理。

3.加大宣传教育力度。继续深化全社会禁止传销的宣传教育,将组织开展集中宣传活动,各社区要悬挂横幅,张贴标语,洪西社区要出动宣传车,进行连续宣传,揭露传销的本职和危害、特点和手法,提高群众识别和自觉抵制传销的能力,要求各社区上报宣传工作信息。各社区要加强辖区内在校学生、外来务工人员、待业下岗人员等重点人群及城乡结合部、集中安置小区、外来人员聚集区等重点区域的宣传工作,深入开展“防范传销进校园”、“防范传销进社区”活动,提升宣传工作效果。

4.完善基层防范体系,开展打击传销工作机制。一是深入开展“无传销社区”的创建活动,根据区打传办要求,扎扎实实落实“五个一”的工作要求,并在10月份做好市打传办的检查验收工作,要求合格率达到100%。二是成立专职打传队,原则由洪山管理局、派出所、工商所各2人,洪西社区、2人,将组织打传队员进行培训,提高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根据区打传办指示及时出动,有力地对传销活动进行打击,有效遏制其扩散和蔓延。

五、工作要求

1.统一认识,坚定信心。各社区及职能单位要充分认识到打击传销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明确打击传销是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一项重点工作和长期任务,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具体体现,以高度负责的态度,扎实做好打击传销工作。

2.认真部署,落实责任。各社区及职能单位要按照打击传销工作整体安排,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明确打击传销重点,阶段性目标,实施步骤和保障措施。逐级落实责任制和过错追究制,切实把工作落实到位。

3.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各社区及职能单位要针对传销活动特点,积极探索建立区域性的协作机制,组织社会各方面力量,共同做好打击传销工作。

4.加强信息沟通与反馈。洪山局与社区及职能单位间应建立有效的信息沟通机制,及时通报案件线索、工作动态,研究解决重大、突发问题,做到信息畅通。各社区要建立巡防制度,实行零报告,将清理情况书面上报局打传办。

六、奖惩办法

各社区及职能单位打击传销工作同时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体系,局打传办对各社区打传工作进行检查和督查,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依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1.洪山街道打传领导小组将不定期对社区打传工作进行检查、督察。在检查期间,如发现一处传销聚点(人员),将对社区负责人、包点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如发现两处传销聚点(人员),将对社区负责人、包点责任人进行诫免谈话,取消年终各类评先评优。

2.纪检督查组也将不定期在各区进行打传工作暗访,如果区暗访组在检查期间,发现一处传销聚点(人员),将对社区负责人、包点责任人进行批评,以洪山局打传领导小组文件通报;如发现两处传销聚点(人员),将对社区负责人、包点责任人予以一票否决并进行组织处理。

为充分调动广大居民积极性,联手打击非法传销,建立举报传销奖励制度。对举报情况一经调查属实的,将对举报人进行物质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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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未成年人案件审判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236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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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案件审判调研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于1991年9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2019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并于2019年6月1日正式施行。该法在**区的实施情况如何?从我区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工作情况可见一斑,为此,笔者就该项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了调研。

一、**区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工作情况

(一)刑事案件。我区未成年人案件主要为刑事案件。在案件审理中,法院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以保护为立足点,教育为着力点,切实维护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一是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对犯罪的未成年人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二是对符合缓刑适用条件的未成年人,均适用缓刑;三是开庭审理时未满十八周岁且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为其指定辩护人;四是通知法定代理人参加诉讼;五是一律不公开开庭审理;六是对被害人为未成年人的,从重处罚被告人;七是坚持当庭法制教育,使未成年人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积极努力改正自己的错误;八是认真总结审理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和相关部门、单位沟通,共同做好工作。

(二)民事案件。近年的民事案件中,涉及未成年人的主要为婚姻家庭类案件、继承案件及侵权案件。离婚、监护等案件中,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问题的,以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为出发点,听取有表达意愿、表达能力的未成年子女的意见,根据双方具体情况来处理;继承案件中,注重保护未成年人的继承权和受遗赠权,保障独立的财产权;抚养费纠纷案件中,及时处理、及时结案,保障未成年人的正常生活;侵权案件中,如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等案件,在尽快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情况下,及时主持调解,督促责任人尽快赔偿被害人,让受害人能及时得到救助。

(三)行政案件。主要是与未成年人有关的案件。如某网吧因为容留未成年人上网而受到行政处罚,网吧不服向法院起诉的案件。

(四)执行案件。对于涉及未成年人权益的执行案件,主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大执行力度,及时执行兑现。对于无执行能力的案件,则依靠联动执行机制和执行救助机制,灵活解决当事人的困难,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五)法制宣传教育。要积极组织开展“送法六进”活动,深入学校举办法制宣传讲座,以案说法,教育、引导学生学法、懂法、守法。积极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促使新生少年健康回归社会。法院要积极开展巡回审理、判后回访、模拟法庭、电视宣传、结对帮扶等活动,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使未成年人处处感受到社会的阳光和温暖,促使他们健康成长。

二、未成年人案件中反映出的问题和成因

(一)社会联动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机制未建立完善。工作中,未形成系统工程,仍然呈现“八仙过海”的局面,法院、公安、司法、群团组织、关工委大多时候仍是各自为战,协调配合不足,未形成合力。亟需建立党委统一领导协调下的联动协作机制,将其纳入社会管理创新的内容,统筹安排,分工协作,共同努力做好工作。

(二)法院少审机构不健全。就全国法院系统情况看,除试点中院、基层法院外,绝大部分基层法院还未成立独立建制的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有的法院在刑事审判庭内部附设了“少年审判庭”,机制、制度、保障不配套,不利于未成年人案件的审理和综合管理。

(三)需强化家庭和社会对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责任。一些负有社会公共管理、服务职能的机构、部门认识有待提高,工作中未严格依法办事,致使不时出现损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事。一些家庭和家长不负责任,把家庭的未成年人当成“私有财产”,甚至放任自流,导致个别子女走上歧途。

(四)法制宣传教育仍需加强。社会各界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学习、宣传不够深入,贯彻落实不够有力,致使存在“误区”、“盲区”,不利于法律法规的执行。

三、继续做好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工作的建议

(一)法院要认真贯彻落实最高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少年法庭工作的意见》,按照“坚持、完善、改革、发展”少年法庭工作八字方针,推动完善少年法庭审判管理工作。及时出台完善审理未成年人民事案件司法解释,统一设立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从组织机构上保证审判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认真贯彻执行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法院在案件审理中,要根据未成年人犯罪的具体情况、个人成长经历和一贯表现等因素,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进行处理。严格执行《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以及《关于规范量刑程序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明确量刑的方法和步骤,统一法律适用标准,规范法官自由裁量权。

(三)加强对未成年当事人合法权益的特别保护力度。新刑诉法明确规定了对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办案人员要专业化、实行强制辩护制度、实行社会调查制度、严格限制适用逮捕措施和分案处理,确立了讯问和审判时的合适成年人在场制度、设立附条件不起诉制度、规定犯罪记录封存制度。这些诉讼制度体现了对未成年当事人的特殊保护,使法院办理未成年人案件的程序更有针对性,有利于通过诉讼活动为犯罪的未成年人创造改过自新和回归社会的条件。因此,法院对相关立法精神要深入进行解读,联系实际狠抓落实。

(四)建立回访制度。回访的对象不仅仅是未成年缓刑犯,还应包括其他判处监禁刑的罪犯,以及民事、行政、执行案件中的未成年当事人,了解法院的裁决对其生活的影响,鼓励失足未成年人改过自新,重新回归社会。

(五)强化法制宣传教育。要在党委、政府青少年工作机构的统一领导下,协调法院、公安、司法、共青团、妇联、文化、关工委等部门联动协作,采取举办法制讲座、文艺演出、以案说法、模拟法庭、现身说法等多种形式,开展生动活泼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动员全社会的力量,有力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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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集体案件授权委托书

范文类型:委托书,全文共 34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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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男,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生,汉族

身份证号:

住址:广州市天河区

联系电话:.

委托人:,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生,汉族

身份证号:

住址和同上:

受托人:广东格林律师事务所李国伟律师,助理

地址:

电话:

委托人因处理广州市天河区号的宅基地及地上房屋等事宜,特委托广东格林律师事务所律师作为我的代理人,行使下列权限(划√为确认,划×为否认):□代为协商,进行和解;□起草法律文书;□发出律师函;□律师见证;□其它:。委托期限为:委托事项处理完毕。

本人认可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的《遗嘱》和《家庭赡养协议书》的内容,同意对该两份文件的见证。

特此委托。

委托人:

委托人: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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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打击犯罪事迹报告

范文类型:材料案例,汇报报告,全文共 57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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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老师、同学:

青少年是我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接班人。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和政府高度重视青少年的培养教育,为青少年成长提供了良好的条件,使一代又一代青少年健康成长,但是我们应该清醒地看到,近几年来,侵害校园的案件以及学生犯罪时有发生,严重破坏了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我们一方面对侵害校园的犯罪要进行严厉的打击,另一方面,要加强校园治安环境的整治工作,提高自我防卫能力。

青少年犯罪的主要原因,一是自我控制能力脆弱。二是头脑简单。善用暴力解决问题。三是贪图享受,四是受社会经济负面效应的影响,对学生来说,让犯罪远离校园,应从自身做起,加强思想道德修养。从而铲除校园犯罪的滋生土壤。学校犯罪事件又是一种见不得人的、偷偷摸摸的勾当,因此它只能在黑暗中进行。如果我们让阳光普照校园,那么参与犯罪者就不敢出现。阳光是什么,阳光是学校的正气。就是全校师生的正气,这就是“魔高一尺,道高一丈”的道理。我们在打击侵害校园犯罪的同时,还要加强自我防卫能力:1、提高法律知识。提高明辨是非的能力,多学法律知识。

2、增强同犯罪分子作斗争的勇气。3、掌握防卫方法。4、积极揭发、检举校园违法犯罪行为等。

总之,抓好青少年法制教育,是民主法制建设的基础性工作。为推进青少年法制教育的深入开展,我们向全社会大声呼吁,给校园一片宁静,还校园一方净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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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上诉案件委托代理合同

范文类型:委托书,合同协议,全文共 113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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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兹有委托_________代理财务建帐工作,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委托职责

1、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对提供给乙方的会计原始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

2、配备专人负责日常货币资金、库存商品的收支和保管,并建立明细日记帐。

3、商业企业需每月月底进行库存盘点并提供盘存表,工业企业需提供原材料、在产品、产成品的领料、出库凭据及盘存表,其他企业涉及存货的也应提供盘存表,作为乙方结转或调整成本的依据。

4、在每月月末前及时向乙方提交所有用于建帐的会计原始资料。

5、对于乙方依照企业会计制度和税法规定退回要求更正、补充的原始凭证,应及时予以补充、更正。

6、配备专人负责与乙方进行日常工作联系,及时与乙方对帐,保持实际经营与乙方受托代理的财务帐一致。

7、按本协议书的规定按时足额支付代理建帐费用。

二、乙方受托职责

1、本着独立、客观、公正原则,根据甲方提供的原始凭证和相关资料,按照企业会计制度和税法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具体包括审核原始资料、填制记帐凭证、登记会计帐簿、编制会计报表。

2、在代理所属月份次月完成代理事项,但不能影响甲方纳税申报工作。

3、对代理业务过程当中知悉的商业秘密保密。

4、乙方在完成建帐后即将记帐凭证及相关财务资料交还甲方,年度终了后一次性将会计帐册移交甲方,由甲方自行保管。

5、本协议终止后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指定的帐册接续人办理交接手续以保证帐务的延续。

6、在代理期间如甲方遇到查帐或审计,乙方应予以配合,就代理所采用的会计政策等作出解释。

三、代理期间及收费

1、委托代理建帐期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止,共计_________个月。该起止月份指建帐所属月份。

2、本项代理业务的收费标准为人民币_________元/月,合计金额_________元。预付三个月。

3、如代理期间遇到企业不再继续经营等重大变动,可凭有关证明材料按实际代理时段结清代理费用,余款退还。

四、生效、违约处理及其他约定事项

1、本协议书在签约并付费后生效。

2、乙方承担由于代理工作失误造成的甲方损失。由于甲方未尽本协议第一款所述职责而造成的甲方损失由甲方自负。

3、甲、乙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4、本协议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持积极态度友好协商解决。

5、本协议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6、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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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公安民警打击扒窃团伙专案个人三等功申报材料_申报材料_网

范文类型:材料案例,适用行业岗位:个人,全文共 286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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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民警打击扒窃团伙专案个人三等功申报材料

公安民警打击扒窃团伙专案个人三等功申报材料

,男,现年38岁,中共党员,现任西湖公安分局刑侦大队打击街面犯罪专业中队指导员,十余载的公安生涯养成了工作细致扎实、任劳任怨、勤勉负责的作风。特别是在参与全国首例打击广西籍艾滋病扒窃团伙专案工作中,表现出无私无畏、艰苦顽强的精神作风,与艾滋病犯罪嫌疑人“零”距离接触,把审查犯罪工作与政策教育有机地结合起来,为圆满完成专案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街面扒窃案件高发,为保一方平安,维护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刻不容缓。

近两年以来,西湖区扒窃案件高发,特别是今年以来,翠苑地区的扒窃案件更有一发而不可收的势头。据统计,仅2003年10月16日至11月15日的一个月内,翠苑派出所就受理扒窃案件81起。严峻的发案态势在群众中引起了强烈的反响,也严重地危害了社会治安稳定。经过长期的侦查经营和对扒窃案件作案特点的分析发现,此类案件的高发与一盘踞在翠苑地区的广西籍艾滋病扒窃团伙有密切关系。由于没有专门收押艾滋病犯罪人员的场所,导致该犯罪团伙成员经常被扭送派出所后被教育释放,从而使得该犯罪团伙成员气焰非常嚣张,把艾滋病作为自己逃避公安机关打击的挡箭牌,甚至没有艾滋病的也说自己有艾滋病,明目张胆肆无忌惮地在翠苑地区搞扒窃活动,激起了极大的民愤。为了遏制翠苑地区街面犯罪的高发势头,打击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维护人民群众的人身财产安全,确保社会治安稳定。西湖分局党委果断决策,集中力量彻底捣毁该犯罪团伙,专案组迅速成立,作为专案组骨干的,以饱满的工作热情和高度的责任心,坚决执行分局党委命令,在摸清艾滋病扒窃团伙活动规律和落脚点的同时,积极协助王擎坤大队长积极做好自身防范和艾滋病嫌犯关押等准备工作。2003年11月16日我省乃至全国第一次打击艾滋病专项行动开始了,一马当先,带领反街面犯罪中队的民警和协警队员对当晚在翠苑文一路教工路口至物美超市附近的路面上携带扒窃作案工具、有现场作案嫌疑的广西籍的覃永松等二十余人进行抓捕。截止11月17日上午,在全体参战同志的努力下,共抓获广西籍扒窃犯罪嫌疑人26名(后经确诊14人携带艾滋病病毒),然后更艰巨的是对该犯罪团伙的审查和收监、关押工作。

二、不耻下问,不言苦累,连续作战,确保专案工作证据到位。

2003年10月,由巡特警大队调到刑侦大队担任反街面犯罪中队指导员,岗位和角色的转化,使这位年近40的他感到许多专业知识需从头学起。到刑大报到后不久,就调到专案组工作,他把此次专项斗争视作学习和提高的一个极好的机会。不论年长和年幼,遇到问题,不耻下问,刑事办案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得到了迅速提高。为了更有力地打击惩处艾滋病犯罪团伙成员,避免抓了又放,防止该犯罪团伙势力死灰复燃。专案组工作重点放在人犯的审查、取证和看管上,此时三天三夜没休息的他又迅速投入对犯罪嫌疑人的审查工作。一开始,该犯罪团伙成员自以为公安机关对他们没办法,交待态度尚可,但对他们宣布刑事拘留以后,感到这次公安机关可能是动真格了,又都推翻了先前交待的作案事实。由于扒窃犯罪没有现场,大多数当事人事发后也不报案,在疑犯的住处搜到的许多可疑物品难以查证,专案组审查和取证工作异常艰难。针对犯罪嫌疑人抵触情绪大、审讯中时常犯毒瘾的情况,耐下心来,仔细研究和了解犯罪嫌疑人的家庭、前科和心理状况,采取聊家常、嘘寒问暖的方式,稳定他们的情绪,对毒瘾发作的嫌疑人他及时赶到医院,为疑犯购买专用药品,减轻他们犯瘾的痛楚。11月19日和11月20日他在杭州公安局戒毒所提审犯罪嫌疑人陶大良时,经过十几小时耐心细致的工作,陶大良交代案件30余起,初战告捷,他工作的劲头更大了,信心更足了。在一个多月的专案工作中,他吃住在单位,白天提审犯罪嫌疑人、调查取证,晚上参加案情分析会,整理装订材料,天天工作到深夜。他是专案组成员最早一个上班、最后一个回家的同志。专案组解散后,他仍积极配合检察院做好对该团伙的提起公诉工作,直至2004年2月开庭宣判。在专案工作中他率先垂范,模范带头的表现受到领导和同事们的好评。

三、不畏险阻,零距离接触艾滋病,方显刑警本色。

我局开展打击艾滋病犯罪嫌疑人专项斗争,在全国尚数首次,引起了中央、省、市领导和新闻媒体的高度关注,中央领导和公安部领导分别作出重要批示,各新闻单位、网络传媒连篇累犊,进行连续报道,既表示对公安机关严厉打击携带艾滋病毒犯罪团伙的支持,同时也对如何处理这个特殊群体表现出浓厚兴趣。在谈“艾”色变的年代里,这也是方方面面聚焦的一个重要原因。由于新闻媒体对办案民警和本案艾滋病犯罪嫌疑人的大量宣传,引起了专案组全体民警家人的担忧。父母亲和妻子多次关照他千万当心。他总是笑着安慰他们说:“没事!新闻宣传过头了,审问犯罪嫌疑人是保持一定距离的。”可是,遇到紧急情况时,总是冲在前头。13名艾滋病犯罪嫌疑人在西湖区公安分局看守所集中关押了12天后,其中两名犯罪嫌疑人忽然肚子疼。2003年12月2日上午9:00,带两名协警队员到西湖区看守所,搀扶着肚子痛的不能走路的犯罪嫌疑人王建国上车送医院看病。他们先是到省立同德医院,把犯罪嫌疑人王建国搀扶到急诊室,向医生说明情况后,得知是艾滋病人时,医生碰都不愿意碰王建国一下,立即拒绝收治。无奈之下,向大队领导汇报情况后,带王建国到青春医院看病,同样是拒绝收治。在进退两难的情况下,努力克制着自己的情绪,因为他知道自己不能急躁,既要看牢犯罪嫌疑人,更要稳定他的情绪,防止发生意外。就这样,从早上9点一直到下午16点50分,经省厅、市局领导协调后,青春医院总算答应给王建国看病。华灯初放,带着犯罪嫌疑人王建国返回看守所,王建国激动地说:“我们13个人都很感谢你们。”正是用这种胜似亲人的行为感动、打动犯罪嫌疑人,使他们发自内心地主动交待自己的犯罪事实。何尝不知道艾滋病毒的危害和一旦被感染所产生的严重后果,在这生死关头,他顶住外人的斜眼和家属的不理解,冒着生命危险,零距离和犯罪嫌疑人接触,显示出人民警察无私无畏、舍身为民的可贵品质。

在专案组工作期间,他以老大哥的身份关心组里的其他同志,有苦活、累活他总是抢在先。为了稳定艾滋病犯罪嫌疑人的情绪和确保关押场所的安全,他多次和战友们一起带着艾滋病犯罪嫌疑人到青春医院和杭州市第六人民医院看病、检查身体。即便是专案组解散后,他得知艾滋病犯罪嫌疑人陶绪青因患肺结核拒绝配合医院治疗的情况后,立即赶到青春医院肺结核病区病房内,与陶绪青面对面交谈三个多小时,终于做通了他的思想工作,使其安心接受治疗。正是在以为代表的专案组同志的不懈努力和大无畏精神的感召下,使这些患有艾滋病的犯罪嫌疑人第一次感到了社会和人民警察的关怀和温暖,重新树立起对生活和人生的希望,使他们真正认识到自己给社会、给人民所带来的危害,也为整个专案工作圆满完成提供了有力保障。

鉴于在“11.16”打击广西籍艾滋病扒窃团伙专案中的突出表现,特呈请上级公安机关给予王擎坤同志个人记三等功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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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最新寻乌县集中学习渉稀土犯罪案件的两个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中学,全文共 42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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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寻乌县中学习渉稀土犯罪案件的两个调研报告

4月15日下午,寻乌县召开了涉稀土犯罪案件的两个调研报告集中学习会。县委常委、纪委书记曾雷,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曾帅,县矿管、林业、国土、水保、环保等涉稀土相关部门股级以上干部和各乡镇分管领导参加了学习。

会议主要学习了市检察院、市中级法院关于涉稀土犯罪案件的两个调研报告,深刻剖析了涉稀土犯罪案件的特点,总结了涉稀土犯罪案件的起因,提出了切实可行的预防职务犯罪的措施,进一步落实了稀土监管长效机制。曾雷书记强调:一是始终绷紧“慎独、防微、检点、慎交”四根弦,筑牢防范职务犯罪的思想道德防线;二是努力增强“宗旨、奉献、监督、表率”四种意识,提高抵御各种诱惑和风险的能力;三是切实抓好“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监管责任、营造浓厚氛围、严格责任追究”四项工作,建立和完善稀土监管长效机制。

通过这次集中学习会,全体与会同志再次统一了思想,提高了认识,受到了教育,纷纷表示要为保护寻乌的矿产资源和绿水青山尽好责、履好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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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打击传销工作总结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全文共 861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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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xx年度工作总结

20xx年3月13日,我局挂牌组建。组建以来,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要求,以改革为统领,一手抓机构整合、一手抓依法履职,基本实现了“秩序不乱,思想不散,工作不断”的工作目标,推动市场监管各项工作取得了良好成绩。

(一)打基础、促整合,机构改革稳中快进

一是成功搭建组织框架。完成内设机构与派出机构设立、调整,班子成员分工、中层干部调整、一般人员划转及时到位,局机关办公场所搬迁、区政务OA对接使用等基础工作顺利实施,内部管理、执法行为、责任落实等多项制度制定出台,有效确保了全局工作领导有力、组织有方、运行有序。

二是有序推进职能整合。贯彻落实“大市场”、“大监管”工作理念,餐饮监管职责向下延伸,食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证照核发一体化”试点开展;案件基础数据库、行政处罚程序流程和法律文书样本有效统一;涵盖12315、12365、12331、12345的投诉举报中心运行成效显著;“事权划分”、权力边界清理稳步进行,分工明确、权责清晰的职责体系初步建立。

三是不断完善机构设置。及时完成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和质量技术监督稽查大队两个事业机构的整合重组,为进一步补充执法力量提供了有利条件。针对机构改革过程中暴露出的执法大队行政建制偏低、派出机构设置不合理等问题,积极向市、区两级反映、争取,成功实现了执法大队由正股职建制向副科职建制升格,区编办也已批复同意在黄桥街道、高铁新城两个板块增设正股职分局。

(二)聚合力、助升级,服务发展质效提升

一是商事制度改革持续深化。以服务“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为宗旨,落实推进“先照后证”、“三证合一”、“一照一码”各项改革举措,新版电子营业执照发放和全程电子化登记改革也稳步实施。20xx年,全区新登记内资企业104户,私营企业3230户,个体工商户7310户,农民专业合作社20户,外商投资企业22户;59家个体工商户升级为公司。全系统发放“三证合一”版营业执照294份、“一照一码”版营业执照1616份,抄告“先照后证”市场主体信息11批1276户。

二是“四大战略”实施硕果累累。20xx年,全系统在商标、名牌、质量和标准化“四大战略”实施上都取得了非常优异的成绩。全区新培育申报3件中国驰名商标、8件省著名商标、8件市知名商标,再认定7件省著名商标、13件市知名商标。望亭的御亭现代农业产业集群入选苏州首批市级产业集群品牌培育基地,“牛头”商标获评“20xx年江苏风云品牌”,“虞河”、“阳澄湖”商标入选苏州十大农产品商标。新增29件苏州市名牌产品,新申报11件江苏省名牌产品。中亿丰公司成功获评苏州市质量奖,金宏气体成为相城首家入围市长质量奖最终评审环节的企业,另有2家企业申报了江苏省质量奖。吴通通讯制定的一项国际标准获批通过,成为相城首例由企业提出并主导制定的国际标准;4家企业起草发布7项国家标准;3家企业申报20xx年省级标准化试点项目;3家农业单位申报5项苏州市农业地方标准,获立项3项。

三是助企强企成效显著。办理股权出质登记52笔,助企融资45.38亿元;办理动产抵押登记153笔,助企融资9.72亿元。加强企业信用合同建设,指导4家企业获评20xx年度省级重守企业、16家企业获评20xx年度市级重守企业,新命名20xx年度区级重守企业24家;完成3家国家级重守企业、22家省级重守企业、101家市级重守企业和103家区级重守企业复查工作。

(三)守底线、强监管,民生安全防线牢筑

一是加强食品安全全程监管。认真履行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职能,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夯实食品安全监管的组织、制度保障基础,推动食品安全“三方责任”有效落实。加强源头把控,全年新发食品流通、餐饮服务以及食品经营许可证近2千份;预审50份食品生产许可证换发证申请材料和41份企业产品委托加工备案材料,40家食品生产企业顺利通过许可证现场审核。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放心行动等生产、流通、餐饮各环节专项整治12次,巡查、检查各类食品生产经营单位7766户次。积极做好禽流感防控、第53届世乒赛、20xx年家具博览会、苏州相城国际人才精英周等重大活动、重要节假日的食品安全监管及保障工作。广泛宣传《食品安全法》,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相城大讲堂——食品安全法专题讲座”等活动,发放宣传资料11000余份。圆满完成区人大食品安全执法检查、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农贸市场食品安全监管的专题询问和区政协关于食品药品安全及市场监管情况对口协商工作。完成各类食品抽样检测2183批次,查办食品类案件64件,罚没金额63.01万元。省级食品安全城市创建全面启动,全区食品安全形势总体良好。

二是狠抓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制定出台《相城区关于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的实施意见》,推动全区特种设备安全联动监管和责任落实机制进一步健全。坚持日常监察、重点检查和专项整治相结合,强化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力度。出动检查人员264人次,检查特种设备使用单位88家,处理协调各类举报投诉160多起,日常监察工作行之有效。在节假日和重要活动期间,对酒店、宾馆、商场、超市以及旅游景点的电梯、游乐设施、观光车等进行安全检查,重点检查做到有的放矢。组织住建、公安、安监、消防以及特检院等部门,进行全区气瓶充装单位专项整治。牵头开展“10+1”全区电梯安全专项整治,组织各地、各部门对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使用、维保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我局共出动检查人员368人次,检查电梯使用单位189家,电梯1570台,发现隐患电梯129台,依法封停2台,立案调查一家企业;各地方板块共检查电梯4306台,发现、整改问题电梯203台;组织开展《特种设备安全法》及电梯安全知识宣传,发放宣传材料20xx多份,开展电梯安全应急演练1次,专项整治活动成效明显。我们还配合地方政府和其他部门,在澄阳工业园综合整治、劳动密集型企业督查等5项联合执法检查中,都取得了较好成效。

三是保障“三品一械”安全。组织开展药械经营企业许可初审等工作,完成药品经营许可证申办、变更、换发等现场验收、核查89家,形式审查265家;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换发、变更现场核查14家。扎实加强药械源头监管,实施药品生产企业新版GMP认证2家、《药品生产许可证》现场验收1家,医疗器械GMP认证检查及体系考核7家次。规范药械生产经营行为,开展医疗器械“五整治”回头看等专项检查5次,检查各类生产经营单位111家次,查处药械类案件3件,罚没金额4.82万元。加强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上报药品不良反应558例、医疗器械不良事件344例,完成“三品一械”抽检122批次。

(四)抓重点、净环境,市场秩序规范稳定

一是积极开展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工作。组织开展了“助创业,保创新”专项整治、空气和饮用水净化类生活用品专项整治、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整治、家具市场行业专项整治、红盾网剑专项整治、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质检利剑专项行动、直销市场专项检查、打击传销专项整治等10多个专项整治活动,对无照经营、制假售假、虚假宣传、违法传销等违法经营行为进行严厉打击。我们还组织开展了“10+1”专业市场专项整治,对全区16个重点专业市场的证照管理、经营行为以及特种设备安全等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虚假宣传时有发生的问题进行了及时反馈,并督促整改。20xx年,全系统执法办案工作继续保持良好态势,除食药案件外,还查办了其他各类案件201件,罚没款932.15万元。

二是扎实开展企业信息公示工作。强化企业年报服务,认真做好宣传普及、咨询解答、操作指导等工作,20xx年度企业年报率达到84%。组织企业信用信息抽查,先后开展了2次企业公示信息抽查、1次企业出资管理情况抽查和1次广告经营单位情况抽查工作,抽查企业550户。严格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按法律法规要求将14041户市场主体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其中1304户市场主体已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

三是广泛开展质量、合同、认证认可等各类监督管理工作。加强产品、商品质量监测,抽检家具、童装、汽车配件等各类产品、商品273批次,并对部分重点行业、单位进行了集中行政约谈。开展电信、银行、供水、旅游行业合同格式条款专项整治工作,完成房地产行业合同格式条款备案37份。强化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和认证认可监管,检查许可证获证企业76家,对10家企业管理体系评审现场进行了监督检查。加强计量管理,办理各类计量证书发放、换证、撤销54家,开展停车场计时计费装置、定量包装商品量等计量专项监督检查7次。加强网络监管力度,新增公示网站732只,新增挂标305只,受理网络申投诉1件。

(五)多举措、重实干,维权惠民扎实有力

一是切实做好消费维权工作。我们整合原12315、12345、12365、12331各个平台系统,建立了区级投诉举报中心平台,平台自20xx年7月投入运行后,办理各类投诉举报、意见建议1873件。作为消费维权重点的12315窗口受理各类咨询、投诉、举报1220件,办结投诉740件、举报289件、咨询及其他事项116件。各级消保委组织受理、办结消费者投诉833件,调处群体性消费纠纷3件,接待来电、来访咨询2555人次。

二是持续强化农贸市场长效管理。推动村级农贸市场快检室建设,开发区漕湖农贸市场、渭塘翡翠农贸市场和玉盘农贸市场3个村级农贸市场以及元和聚贤农贸市场按标准建成快检室。加强农贸市场日常监管,组织开展农贸市场互查互学、节日市场专项检查和平安市场宣传月活动。强化市场信用分类监管,完成32个市场的基础信息录入。

三是不断深化计量惠民工程和“两免费”检定。开展诚信计量实事工程和健康计量惠民工程,完成流通领域强检计量器具免费检定20xx台件、居民家用水银式血压计免费检定维修82台件。开展“两免费”检定工作,完成11个医疗机构661台件计量器具和16家农贸市场1258台件计量器具免费检定,检定合格率均为100%。

(六)优素质、求效能,三项建设水平不断提高

一是队伍建设水平不断提高。通过年中“谈心谈话”和年底调研座谈两次全局性的交流活动,收集整理干部职工意见建议,分析反馈机构改革形势进展,有效统一了全系统的思想认识。通过20多场次丰富多样的业务培训,提高了干部队伍的理论知识水平和实践能力。通过提高待遇、规范管理,有效提升了协管员队伍的工作积极性和工作效能。正股职干部选拔任用、事业单位人员招考和公务员招录计划申报等工作也都顺利完成。

二是党风廉政与作风效能建设水平不断提高。成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推进惩防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建立健全党风廉政责任落实机制,加强纪检监察队伍与制度建设,广泛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宣传教育,有力打牢了党风廉政工作基础。深入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活动,召开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和支部组织生活会,“三严三实”的精神实质和实践要求得到了广泛宣贯。组织开展3轮“清风行动”督查,对全系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以及窗口规范服务情况等方面进行巡查,对财务收支、固定资产使用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有效遏制了“四风”反弹。

三是法治建设水平不断提高。成立局依法行政领导小组、行政处罚案件审核小组和案件审理委员会,调整法制员队伍,加强法制员培训,法制工作得到顺利衔接。严格案件核审,共核审48件局审案件,退回补证3件,执法监督得到有效落实。广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以百姓关注热点、市场监管工作重点为切入点,积极宣传普及市场监管法律法规知识,“六五”普法末期考核验收成绩优异。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答复、应诉也稳妥有效。积极推进“两法衔接”工作,通过区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系统,完成了921项行政权力事项的梳理和131件行政处罚案件的录入。

二、20xx年工作计划

20xx年,我们肩负着为未来五年开好头、起好步,深度融合、改革攻坚的艰巨任务,根据新形势新任务,今年全区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创新发展”为主题,以“深化改革、突破瓶颈、固本强基、提升效能”为主线,全面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保障民生安全、服务质量发展,推动相城市场监管工作取得新突破。重点做好以下五方面工作:

(一)着力理顺完善体制机制,进一步深化机构改革

一是调整完善机构设置。要进一步修订、完善“三定方案”,研究明确执法大队和基层分局的内设机构设置,推动实施基层分局增设和机关科室调整。

二是推动形成更加顺畅的内部工作模式。要抓紧完成“事权划分”工作,明确具体业务工作的事权主体,厘清机关与基层分局的职责关系,并以此为基础,制定落实基层分局规范化建设方案和年度工作考核方案。

三是推动形成更加顺畅的外部运行机制。要抓紧划分权力边界,明确部门职责范围,推动形成部门共建共治共享格局。要充分发挥食品安全办公室、质量强区办公室等综合协调机构的职能,进一步理顺基层分局与所属板块的关系,推动食品安全、产品质量、特种设备安全等地方政府属地责任的落实。

(二)着力规范市场秩序,进一步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一是进一步强化信用监管。要扎实做好20xx年度年报公示工作,加大宣传培训力度,完善年报工作机制,确保年报率进一步提高。要落实“双随机”抽查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市场主体年报公示信息、即时信息抽查工作规范,严格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管理,发挥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平台作用,推进多部门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落实到位。

二是落实“先照后证”改革后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去年,国务院出台62号文,专门就“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作出部署。1月8号,苏州市政府也出台了相应的实施意见。要认真研究落实市政府实施意见,推动建立健全“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工作机制,理清“先照后证”模式下各单位、部门职责,完善机制、整合力量,着力破解无照经营面广量大的难题。推动建立联动监管平台,实现各部门之间的信息实时传递和无障碍交换,防止监管真空,防范监管风险。

三是加强质量监管。制定落实全区重点领域产品、商品质量监督抽查计划,加强对重点产品、商品的监督检查以及对抽查不合格企业、商品的后处理,特别要开展好升降平台制造企业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切实提高升降平台产品质量,防止升降平台质量安全事故发生。要制定落实强制性产品认证及自愿性认证企业监管巡查计划,加强对强制性产品认证企业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的监督检查。

四是加大重点领域执法检查力度。深化“放心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对广告发布行业、汽车4S店销售行为、流通领域住宅装饰装修行业和家具行业进行整治。组织开展专业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切实加强专业市场安全管理。要继续加大对侵犯知识产权、制售假冒伪劣、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以及传销行为的打击力度,不断强化网络监管工作。要充分利用检测机构的技术力量,逐步推动综合执法和技术执法有机结合,提升执法办案水平。

(三)着力强化民生保障,进一步保障“三大”安全

一是以创建省级食品安全城市为统领,推动全区食品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好转。要加大人财物保障力度,按照有责、有岗、有人、有手段的“四有”要求,千方百计提升基层食品安全监管专业化水平。要贯彻落实新《食品安全法》和《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严把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管理,继续推进食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证照核发一体化”。要规范开展日常检查、巡查和监督抽检工作,扎实推进食品安全分类分级管理,切实提升日常监管的针对性、实效性。要加大食品安全整治力度,围绕食品安全领域最棘手、最突出、最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深入开展食品安全放心行动、食品安全联合执法检查等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滥用食品添加剂、生产销售过期变质、有毒有害食品等违法行为。继续加强重大活动和节日期间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加强学校食品安全治理。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等宣传活动,进一步推进食品安全“三方责任”落实和“社会共治”局面的形成。扎实做好省级食品安全城市创建的市级初审验收和省级复核考评等工作。

二是以电梯、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专项整治为重点,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力度。要明确工作重心、合理安排计划,通过对事故易发领域的重点监察,降低安全事故的发生机率,切实突出监察效能。以电梯、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两个专项整治为重点,持续开展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安全检查和专项整治,特别要按照25%的比例对全区特种设备生产单位、电梯维保单位开展监督检查。要结合季节性特点,组织开展夏季全区气瓶充装单位联合检查和节假日特种设备安全检查等专项检查。要加大特种设备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氛围。

三是持续强化药械安全监管。要继续做好新版GSP、GMP实施工作,确保药品零售企业新版GSP全覆盖认证。要根据省市食药监部门的统一部署,落实开展制售假劣药品、假冒知名品牌药品、利用互联网销售假药等专项整治行动。要全面落实三品一械抽检工作,做好药品不良反应及医疗器械不良事件上报。

四是以消费者权益保护为重点,巩固和扩大惠民利民成果。要进一步完善投诉举报处办机制,探索推进中心平台向基层延伸,高效办结各类投诉举报。要进一步加强消费维权网络建设,建立健全“消费投诉和解”工作机制和消费纠纷“诉调对接”工作机制,开展维权知识教育引导活动,广泛凝聚社会共治力量,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要继续抓好民生计量工作,推进诚信计量、健康计量两项惠民工程,开展医疗机构、农贸市场计量器具两免费检定。要稳步推进农贸市场移交工作,探索新体制下农贸市场长效管理模式,继续推动开展村级农贸市场快检室建设工作。

(四)着力深化服务职能,进一步提升经济发展质量

一是持续释放商事制度改革红利,优化市场准入环境。深入推进“一照一码”改革,积极开展存量企业新照换发工作。进一步完善“先照后证”抄告制度,全面履行“双告知”职责。探索市场主体简易退出机制,试行对个体工商户、未开业企业、无债权债务企业实行简易注销程序。继续开展电子营业执照发放和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工作。要根据市政府统一部署,研究推动放宽住所登记条件。要根据区产业结构调整和创新发展要求,围绕苏相合作区、高铁新城、阳澄湖文创园、望亭国际物流园等产业集聚区建设,加强重大项目联系与指导。要根据区委区政府加快发展互联网经济实施意见的要求,在出资形式和住所登记等方面,降低互联网企业创业门槛。

二是继续深化“四个战略”实施,支持区域经济提档升级。继续推动“质量强区”建设,力争在各类质量奖项、特别是苏州市长质量奖评选中实现新的突破。继续围绕优势、特色和支柱产业,加强商标、名牌培育力度,引导企业争创知、著、驰名商标和名牌产品。继续推进技术标准战略实施,重点推动行业龙头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新兴产业企业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起草。

三是扎实做好助企融资等服务工作。继续依托动产抵押、股权出质、商标权质押登记,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加强合同指导与帮扶工作,通过重守企业创建,进一步提高企业诚信意识,提升企业市场竞争力。

(五)着力强化基础工作,进一步扎实推进三项建设

一是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按照做精机关、做强基层的工作思路,全方位加强干部队伍建设。要加强两级班子建设,根据履职新要求、新形势,着力打造一支善谋事、会办事、能成事,一级抓一级、一级带动一级的两级班子队伍。要继续加大争取力度,力争两级政府在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员招聘、辅助人员配备上给予更多支持,进一步壮大两支队伍规模。要继续加强干部职工教育培训,特别要在食品安全监管、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等方面,探索开展更具针对性实效性的业务培训,加快干部专业监管能力提升。要坚持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研究制定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制度,并根据机构设置调整情况,开展干部培养选拔工作。要深入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切实抓好思想政治建设,教育引导党员干部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坚守道德追求。

二是加强党风廉政与作风效能建设。综合运用教育、监督、考核、问责等多种手段,持续改进干部作风。要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进一步推动党组主体责任、纪检监督责任和领导干部“一岗双责”落实到位。要继续深入学习贯彻《廉洁自律准则》和《纪律处分条例》,使党的纪律规矩真正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要进一步加强反腐倡廉宣传教育,采取集中学习、分组讨论、观看警示教育片等形式,努力营造“人人思廉、人人促廉”的廉政文化氛围。要进一步巩固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活动成果,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区各项规定要求,坚决防范“四风问题”反弹。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各项制度,研究制定契合实际的绩效考核方案,建立完善常态化效能考核机制。要强化督查问责力度,根据全年目标任务和区委区政府绩效考核实施意见,对重点工作、重要事项进行制度化、常态化的督查问责,确保各项工作取得实效。

三是加强法治建设。要广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及时组织对新法新规的学习、宣传。要继续加强对行政执法重点环节的监督,扎实开展案件核审、行政指导和案件检查等重点工作,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水平。要进一步加强法制员队伍建设,通过案件评查、复杂疑难案件讲评及核审技能培训等方式,提高法制员队伍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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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关于民事案件适用简易程序的粗浅探讨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477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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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民事案件适用简易程序粗浅探讨

随着民事审判方式改革的不断深入,诉讼程序方面的改革尤其关于适用简易程序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笔者想再次就民事案件适用简易程序作一粗浅探讨。     一、简易程序改革的必要性     近年来,伴随着人民法院受理案件数量的大幅度增长,与世界上其他国家一样,我国也在不断扩大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许多法院在进行简易程序方面的改革,并取得了一定成就。但毋庸讳言,由于种种原因,我国简易程序的改革实践存在很大的局限性,在认识上也有误区。     减轻当事人及人民法院的讼累,简化诉讼程序,加快诉讼进程,是世界各国都在研究的课题,也是我国民事审判制度改革的方向。从诉讼制度的发展来看,经济的发展必然导致诉讼的增加,仅靠增加审判人员,显然不是最有效的办法,而从程序上简化一些繁杂的手续是比较可行的。但是,各种诉讼程序的设置,其目的在于保障实体上的公正,简化诉讼手续与保证案件的公正判决实际上存在着一定的矛盾。如何使这一矛盾冲突降到最低点,需要进一步研究。根据最高法院的改革构想,今后为了保证法官的素质,法院将减缓法官人数的快速增长,这些都要求法院的改革必须在提高效率上作努力。     从我国民事诉讼法制订简易程序至今,已有将近20年的历史。从时间上看,它尚属年轻,但它作为一种便捷高效、成本低廉的诉讼程序,在司法实践中发挥了无可比拟的优势,也日益受到推广和重视。在目前法制建设的进程中,为了树立司法的权威,提高司法资源的合理利用和诉讼效率,为广大民众提供便利快捷的司法救济途径确实是一个重要的课题。当然,在适用简易程序办案的过程中,仍有不便操作的规定,如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与最高法院司法解释有相矛盾的地方,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对简单的民事案件原告可以口头起诉。当事人双方可以同时到基层人民法院或者它派出的法庭,请求解决纠纷。基层人民法院或者它派出的法庭可以当即审理,也可以另定日期审理”。适用此规定解决当事人讼争,有时就一份调解笔录案件即办结,而最高法院司法解释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卷宗中应当具备以下材料:(1)诉状或者口头起诉笔录;(2)答辩状或者口头答辩笔录;(3)委托他人代理诉讼的要有授权委托书;(4)必要的证据;(5)询问当事人笔录;(6)审理(包括调解)笔录;(7)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或者调解协议;(8)送达和宣判笔录;(9)执行情况;(10)诉讼费收据”。这似乎和普通程序要求一样,这种相矛盾的规定在审判实践中很难操作。为此,充分利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与积极探索立法的完善和改革问题,是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也是当前司法改革的当务之急。     二、简易程序改革的几点建议     (一)明确并扩大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      第一、明确简易程序适用范围。     民事诉讼法对简易程序适用范围的规定十分原则,各地法院对此认识不一,适用的不够充分。建议根据案件性质和诉讼标的,确定简易程序适用范围。根据各省市不同情况规定各自标准,即低于多大的诉讼标的一律适用简易程序,并规定不得因超过审限而转为普通程序。同时规定哪类案件不得适用简易程序。      第二、规范简易程序的适用。     1、虽然民事诉讼法允许以口头、电话、广播等形式来传唤当事人,但当事人拒不到庭,不得缺席判决或拘传。这样使当事人及审判人员对此种传唤方式不够重视,损害法律的严肃性,影响案件及时审理。法律规定应有强制力,只要办案人员用上述方法传唤并对传唤时间、地点、内容、人员进行书面记载并有证据证明当事人确已知道,就应赋予它具有传票传唤的同等效力。     2、15天答辩期是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而适用简易程序都是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案件,如果给15天答辩期又觉得太长,这就使法官不得不征询当事人的意见,使之放弃。这样,有时会使法官处境尴尬,有损法官形象。建议将简易程序明确规定是否给予答辩期,给多长时间由法官决定。      第三、正确把握简易程序的举证时限。     确立举证时限不仅在完善司法制度中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而且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方面意义尤为重要。XX年4月1日起施行的证据规则中关于举证时限第三十三条明确规定“由人民法院指定举证期限的,指定的期限不得少于三十日,自当事人收到案件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的次日起计算”。该规定若在简易程序的案件中适用与简易程序的目的相悖。简易程序的案件性质是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争议不大的,这类案件易于速审速结,也应速审速结,充分体现简易程序高效便捷的特点。若在简易程序案件中适用如此长的举证时限的规定显然与简易程序的立法宗旨和目的不相符,也会造成当事人不积极提供证据,尽快解决讼争的局面,也会使有些当事人明明证据在手却不及时提交,恶意拖延诉讼,严重影响审理活动的高效进行。但若不适用该规定,又会造成有法不依,不严肃执法的局面,不利于体现执法效果。为此,建议将该规定修改为“简易程序的举证期限为七日内,普通程序的举证期限由人民法院根据案件性质、复杂程度而定”,这样才能有利于提高审判效率。     (二)简化诉讼程序     简易程序的目的在于速审、速结,尽量简化诉讼程序。这里仅就需要简化的几个主要方面略作阐述:     第一、就审期间的缩短。送达诉状与言词辩论期日之间,应有相当的时间,即所谓就审期间,以便被告准备辩论及到场应诉。在我国,法律对这段时间没有明确规定,为加快案件的审理,在送达当事人起诉状或言词起诉笔录时,应同时将言词辩论期日的通知书一并送达另一方当事人。除紧急情形和当事人合意要求进行审理外,就审期间至少应有五日,除特殊情况一般也不应超过10日。     第二、应以一次期日辩论终结为原则。除特殊情况外,通常应有一次期日

辩论终结。为实现此目标,法院在言词辩论通知书中,应表明适用简易程序并要求当事人务于期日携带所有证物并偕同有关证人到场,以免因调查证据而拖延审理期限。     第三、依职权为受诉当事人辩论判决。受诉当事人一方不到庭者,法院得依职权与到庭的一方当事人辩论而作出判决。     第四、简化判决书、调解书等法律文书的制作。在叙事说理部分力求简明扼要,重点将判决书、调解书主文部分叙述准确、清楚、无误即可。要进一步简化,还可以考虑根据不同种类案件的特点,制定出格式化的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等样式,使用时根据不同情况填上相应的内容即可。     第五、为简易程序的顺利运作提供必要的条件。其一,设立专人进行法律咨询,指导当事人诉讼。简易案件的当事人大多不委托律师,法院应设立专人对其进行指导,或让立案人员承担此项法律援助工作。其二,在立案庭设专门的值班法官和书记官,对双方当事人同时到法院的案件及时作出处理。双休日亦应安排值班人员继续值班,以实现简易程序“随到随办,随审随结”的立法宗旨。     (三)设立小额案件诉讼程序     小额诉讼程序是当前一些基层法院审判方式改革中创立的一种新的诉讼程序,是法院专门审理数额甚小的案件所适用的一种比简易程序更加简易化的诉讼程序。与民诉法规定的简易程序比较而言,小额诉讼程序具有以下特征:     1、审理形式的非正式化。“小额诉讼程序所追寻的理想是不需要法律技巧的简易和效率”。其程序的简便体现在诉讼过程的每一个环节,如在审理中可以不适用严格的证据规则,作证时可以简单告知证~利和义务,以及法院可以限制交叉询问及证据交换次数,且质证不受证据规则规定的顺序进行等。旨在通过灵活的方式迅速的解决纠纷。     2、职权裁量法理的适用。小额案件的审理程序应酌情采取职权裁量法理即所谓非讼法理之一部分,以促进做成简速裁判。在小额诉讼程序中,法官更为主动地介入诉讼,而当事人双方的对抗则受到一定的限制,由此可缩短诉讼周期,节省时间、费用和人力。     3、支持当事人本人诉讼。为了节省费用,小额诉讼程序对当事人聘用律师诉讼持消极态度,有些国家甚至干脆禁止律师代理诉讼。由于审判多是以普通大众可以接受的简便方式进行,当事人本人不依靠律师或其他委托代理人的帮助也完全可以胜任。     4、注重调解。小额诉讼一般采取调解与审判一体化,在审理过程中可通过谈话的方式,让原、被告直接对话,法官也不使用晦涩难懂的“法言法语”,而是循循善诱、积极规劝,促成当事人和解。在听取了双方当事人的主张之后,往往会在他们争执不下时,直接提出建议。即使是美国的法官,在小额诉讼程序中也往往一反其在普通程序中的消极态度,主动提问并提出和解方案。还有一些法院则专门设置独立的调解程序,采取调解前置主义。     5、与其他诉讼程序的区别:     普通程序、简易程序及小额诉讼程序同为第一审程序。普通程序的规定甚为周密。简易程序,其诉讼事件或较单纯或宜速结,除设有简略的特别规定外,仍适用普通程序的规定。小额诉讼程序,诉讼标的的金额甚小,程序更应简化。主要简化的地方是:(1)起诉方式的表格化;(2)开庭时间的放宽;(3)调查证据程序的省略,如我国台湾民诉法规定,小额程序,“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法院不得调查证据,而审酌一切情况,认定事实,为公平的裁判。一、经两造同意者;二、调查证据所需时间、费用与当事人的请求显不相当者。”(4)判决书的简化,判决书原则上仅以记载主文即可,无须记载事实及理由,仅于例外必要时,记载其理由要点。     (四)其他审判程序中设立简易程序     我国其他审判程序中简易程序制度构建的设想:1、对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初审案件,除重大复杂外,一律实行独任制。根据我国民诉法的规定,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适用合议制。实际上,我国现有的司法资源是无法满足这一要求的。时至今日,合议庭空洞化的现象仍有增无减。有时为一件案件几个人忙于合议审理,浪费人力、财力,办案效率不高,如考虑到办案效率,一人主审,其他人参与合议,主审人容易先入为主,其他人仅是陪衬,案件裁判结果是主审人的意见,这样合议庭的存在显得空洞、形式,不如不要。从国外发达国家审判组织的情况看,英美法系国家审理普通案件的初审法院,原则上实行的是独任制。而德国、法国等大陆法系国家也在不断地扩大独任制的适用范围,我国完全没有必要搞这种形式主义的审判组织,而应当把有限的司法资源用到更需要的地方。     2、扩大上诉审程序中书面审的适用范围。根据我国民诉法规定,第二审法院对上诉案件原则上实行开庭审理,作为例外,合议庭经过阅卷和调查,询问当事人,在事实核对清楚后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也可以径行判决、裁定。这种例外实际上就是“书面审”,我们应当改革并扩大这种“书面审”。所谓改革,是指删除调查、询问当事人的规定。所谓扩大,是指扩大书面审的适用范围。此外,可将书面审延伸到再审程序。究书面审的实质而言,适用的程序是一种简化了的普通程序。据此,笔者还设想,在适用上诉审程序时,第二审法院能否大胆改革,一审时适用简易程序的,二审也适用简易程序呢?     (五)简易程序不必有答辩期     不少人认为,适用简易程序必须答辩期届满开庭,否则程序违法。笔者不同意这种观点。民诉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双方可以同时到基层人民法院或者它派出的法庭请求解决纠纷。基层人民法院或者它的派出法庭可以当即审理,也可以另定日期审理”。这里的“当即审理”,显然是对15天答辩期届满方可开庭审判的否定。法律没有要求简易程序必须给答辩期限,仅是对适用简易程序的条件作了比较明确和严格的规定,即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答辩期是为让当事人充分行使答辩权,所留给的庭前答辩准备工作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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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案件通报格式

范文类型:通报,全文共 277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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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来,全省各级工商部门根据总局的工作部署,继续深入开展整治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专项执法行动,结合当地实际与群众反映强烈重点行业的热点问题,依法查处房地产、汽车驾校等强势地位企业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集中查办一批大要案,有效遏制了利用不平等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利益行为的蔓延。本篇文章来自资料管理下载。在执法实践中涌现出等地查处房地产,长汀查处驾校,清流查处客运,罗源查处手机,厦门查处美容、速递等行业“格式条款侵权”的典型案例。为及时推广各地先进经验,促进专项整治行动扎实开展,现将有关单位的典型案例予以通报,供各地学习借鉴。

案例:泉州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利用格式合同条款侵犯消费者权益案

一、违法行为基本情况

20xx年3月25日,安溪县工商局执法人员根据消费者投诉,发现当事人泉州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利用格式合同向购房户强制收取水电开户费的行为涉嫌违法,遂立案调查。

二、查处依据与结果

“水表立表费、供电入网费”属国家法律、法规明确禁止收取的费用,当事人在销售商品房时就应将供电、供水的建设费用列入商品房销售价格,不得向购房者另行收取。但当事人通过《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格式条款,向购房者另行收取水、电开户费,加重了消费者的责任和负担。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和《福建省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二)项的规定。应根据《福建省实施办法》第六十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安溪县工商局认定,以上证据,相互印证,鉴于当事人在案发后能够积极配合案件调查,并及时改正违法行为,主动退还消费者水电开户费。根据《福建省房屋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九项和《福建省实施办法》第六十条的规定,该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责令改正违法行为;2、处罚款人民币76.05万元。

三、案例分析

1.开发商是否构成格式条款侵权行为。

当事人与购房户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和《合同补充协议》,其中约定的“该商品房的总价款不包括以下费用,以下费用由买受人支付:买受人申请按揭贷款银行要求缴纳的相关费用,买受人办理分户产权证应缴纳的契税、工本费、查档费、登记费、印花税等费用,水、电、电视、电信、燃气等开户费,专项维修资金及政府相关部门规定的应由买受人缴纳的其他相关费用。”这些条款,是由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购房户协商,购房户只能或是同意条款的内容与当事人订立合同,或是拒绝接受条款的内容而不与当事人订立合同,而不可能与当事人协商修改条款的内容,因而该条款属于格式条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六条“民事活动必须遵守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应当遵守国家政策。”和第七条“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破坏国家经济计划,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六条第二款“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但双方的约定不得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第二十四条“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的规定、《福建省房屋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八条第四款“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告示或者其他方式对房屋消费者作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作减轻、免除其承担民事责任的规定。”的规定,当事人的这一行为属于《福建省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二)项“……(十二)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所使用的格式条款,不得有下列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或者排除消费者主要权利的规定: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规定所指行为。

2.开发商能否收取水、电开户费。

首先,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和《福建省商品房交易价格行为规则》的规定:按国家有关规定应承担的开发小区内基础设施建设费和公共设施配套建设费应计入商品房销售价格,不得向购买人另行收取。其中规定商品房相关的部分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设费用包括供电、供水、供气、通讯等属房屋配套性质的建设费用;其次,关于在商品房销售中不得另行收取供水供电配套设施费用问题,国家及有关部门已有明确:1、《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取消部分建设项目收费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收费管理的通知》(计价费〔1996〕2922号)、《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全面整顿住房建设收费取消部分收费项目的通知》(计价格〔20xx〕585号)已明确规定,经国务院批准取消的涉及住房建设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包括“用电入户、立户费、自来水表立户费、水表立表费、供电入网费”等各项费用。

3.开发商通过合同及补充协议能否免除其责任与义务。

综上所述,“水电开户费或者水电立户、入网、安装费”属国家法律、法规明确禁止收取的费用。当事人在销售商品房时就应将供电、供水的建设费用列入商品房销售价格,不得向购房者另行收取。事实上,当事人并无证据证明自来水公司及供电公司委托其“代收水表开户费和电表开户费”,供水、供电公司也没有就“水表开户费和电表开户费”单独与每个购房者及拆迁户发生对应关系。但当事人利用单方面自行制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相关格式条款——补充协议与购房者约定,在交房时以不公平、不合理的通知的形式借“水表开户费、电表安装费”的名义向购房者另行收费的行为,实际上是免除了当事人应当依照国家及有关部门的规定和所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第八条约定为购房者免费水电到户的义务,将本应由当事人承担的商品房供水供电配套性质的费用转嫁给购房者承担。

四、启示

2.精于突破,相互印证,形成铁案。本案是一起典型利用格式合同条款侵犯消费者权益案件,该局办案人员在办理案件过程中,认真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对案件进行全面分析,是值得借鉴和学习的。在具体执法实践中,执法人员务必要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讲究工作方式,注意收集相关证据材料,形成“证据链”,相互印证,不能将“怕麻烦”等个人情绪带到办案之中去,要学会看到案件的本质,要将案件的客观因素与主观因素都考虑到,对于涉案金额巨大,召开县局案审会集体讨论决定,避免不必要的行政监管责任风险的发生。

3.违法手段特殊、典型,具有较强隐蔽性,查处难度大。在日常生活中,房地产公司侵犯消费者权利这一现象较为普遍,通常这类案件仅仅只是房地产商单独侵犯消费者权益,违法行为比较明显,但在这个案件中,房地产商在侵犯了消费者权益后,却将违法行为转嫁到水电部门,同时在处理上因为多收费用属于《价格法》所调整,不属于工商部门管辖,种种原因造成了取证困难并且难以突破,该案能够顺利办结实属不易,是工商系统历年来查办的房地产公司侵犯消费者权利案件中较典型的案件。

201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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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上诉案件委托代理合同

范文类型:委托书,合同协议,全文共 220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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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委托人):

住址:

联系电话:

乙方(受托人):吴文兵

住 所:

电 话:

甲方因与 发生的 纠纷一案(金额为 ),委托乙方律师代为办理本案法律事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省以及深圳市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经双方充分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乙双方确认,本合同所有条款均由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双方充分协商一致后拟定,不属于格式条款,也不存在任何欺诈、胁迫、乘人之危或其他可能导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条款无效、可撤销的情形。

第二条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指派朱尔特律师担任甲方的委托代理人,处理该案相关法律事务。

第三条 就本合同项下纠纷,甲方同意由乙方提供以下第( )项法律服务:

1、作为甲方代理人参加劳动争议仲裁活动;

2、作为甲方代理人与相关方进行协商谈判;

3、作为甲方代理人参加一审诉讼活动;

4、作为甲方代理人参加二审诉讼活动;

5、作为甲方代理人参加执行活动;

6、作为甲方代理人参加仲裁活动;

7、为甲方办理律师见证业务;

8、为甲方提供专项法律服务。

第四条 乙方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详见甲方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第五条 根据广东省物价局、司法厅《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甲乙双方同意按照下述第 种方式支付律师费:

1、定额收费:甲方支付乙方律师服务费:¥ 元(大写人民币 元整);甲方应当于签订本合同后两个自然日内付至乙方财务或账户。乙方确认收到甲方支付的全部费用后开始工作。乙方银行账户为:

户 名: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2、风险代理:甲乙双方同意由甲方按照案件最终处理结果向乙方支付律师费,律师费计算方式为甲方最终获赔偿金额的 %(百分之 )。

本合同签署后,甲方自拟起诉方和/或相关责任方获得的任何收益,均视为乙方工作成果。甲方应当按照前款规定向乙方支付律师费。

本合同签署后,甲方未经乙方书面同意,自行与对方达成和解、放弃全部或部分诉讼请求的,甲方应当以该案民事起诉状记载的诉请金额为基数,按本协议第五·2条规定的比例,向乙方支付律师费。

3、乙方因处理本合同项下纠纷须出差至深圳市外的,甲方同意按照下列第( )种方式向乙方支付外地办案差旅费:

①包干差旅费¥ 元,于本合同签订后三个自然日内支付;

②由甲方预付¥ 元,出差后乙方凭票多退少补。

4、甲方未按本合同第五条的规定及时、足额向乙方支付律师费的,应当每日按照应付律师费总额的1%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六条 甲方应如实向乙方律师叙述案情、提供本案证据及相关线索;乙方承办律师必须严守律师职业道德,在代理权限内依法履行代理职责,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 乙方接受委托后,如发现甲方有弄虚作假及违法行为或对乙方承办律师之代理事务不予配合或不按时支付律师费或有关费用时,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委托合同,已收律师费不退,未收之律师费有权追索。

第八条 如乙方承办律师提供法律服务违反法定程序、履行律师职责有重大过错、与对方当事人或代理人恶意串通,损害甲方权益,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委托合同,乙方所收律师费应如数退还。

第九条 如本合同所确定之承办律师因故无法从事上述代理事务,乙方应及时与甲方取得联系并征得甲方同意,可改派其他律师代理甲方委托事宜。

第十条 甲方非因第八条原因解除本合同或改聘乙方以外的其他人办理本合同所涉法律事务时,乙方已收律师费不予退还,未收律师费及其他费用有权依本合同全额收取。

第十一条 乙方承办律师在办理甲方委托法律事务过程中发生的异地办案差旅费、公证费、翻译费、鉴定评估费、工商查询费、财产查询费、查档费、专家

第十二条 如该案在诉讼中,原告增加诉讼标的额或被告反诉,应就增加及反诉部份计入本案争议标的,按收费标准相应增加律师费。

第十三条 乙方律师在办理甲方委托的法律事务过程中,应对所涉及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和个人隐私承担保密义务。

第十四条 甲方确认乙方已经向甲方叙明的下述事项:

1、乙方及其承办律师对法庭或仲裁庭可能认定的事实和适用的法律进行判断并告知甲方,是依据乙方及其承办律师的实践经验和专业知识作出的,不能理解为乙方及其承办律师对仲裁或诉讼结果的承诺,甲方还应意识到客观存在的、不可预测的风险。

2、案件进程和结果要受到仲裁、审判等机构的制约及有关诉讼参加人的影响,并受到相关法律、法规关于时效和期限等的限制,乙方及其承办律师无权左右或掌控。

3、乙方及其承办律师不通过违法、违规的方式取得该项法律事务的成功,不保证该项法律事务在乙方及其承办律师的办理下必定胜诉,乙方及其承办律师不得向委托人提供任何采取非正当方式谋求该项法律事务成功的建议。

第十五条 本合同有效期限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至本案本审或本程序终结止(包括调解、和解、撤诉、判决、裁定结案等),非依约定或协商,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如该案发生另行起诉、上诉、申请再审、发回重审、执行或申诉,双方应另行签订委托合同并办理委托手续。

第十六条 因本合同及其相关事宜产生纠纷时,甲、乙双方应尽量协商解决,倘若协商不成,提交深圳仲裁委员会裁决。

第十七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一份,乙方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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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离婚案件分割股权起诉状

范文类型:起诉书,全文共 101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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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__,女,__年____月____日生,汉族,__市人,住址:_______,联系电话:____。被告:__,男,__年____月____日生,汉族,__市人,住址:_______,联系电话:____。风险提示:

诉讼请求必须具体﹑明确,该写的一定要写,因为其事关法院审查的范围。但千万不可不加思考地乱要求,如果无相应的证据来支持你的主张,势必遭到败诉的后果,通常还会因此而向法院支付相应的诉讼费。

另外,诉讼请求应提出具体的数额,不能笼统地说赔偿原告的一切损失之类。虽然这是没有争议的,但并不等于在提出诉讼请求时多多益善,比较切合实际的请求数额,不仅可以减收诉讼成本,降低诉讼风险,而且有利于法院的调解和双方当事人的和解,减少讼累。 诉讼请求:

1、判令原被告婚生女儿_由原告抚养。

2、被告每月支付小孩抚养费_XX元。风险提示:

诉状是个利剑,挑起战争。如果没有写好,那么势必倒过来伤到自己。因此,要摆事实,讲明道理,引用有关法律和政策规定,为诉讼请求的合法性提供充足的依据。摆事实,是要把双方当事人的法律关系,发生纠纷的原因、经过和现状,特别是双方争议的焦点,实事求是地写清楚。讲道理,是要进行分析,分清是非曲直,明确责任,并援引有关法律条款和政策规定。 事实与理由:__年____月____日,原、被告因感情不和,经_______人民法院判决离婚。婚生女儿_由被告抚养。由于小孩系女性,且被告一直未再婚。随着小孩的生理发育,女儿_亦感觉到不便与被告共同生活。而被告一直忙于自己事业的发展,无暇顾及小孩的生活与学习不说,甚至有酗酒恶习,每每回到家便对女儿进行打骂,对小孩的健康成长非常不利。为使小孩有一个健康、稳定的生活环境,特请求变更小孩由原告抚养,被告每月支付小孩__元生活费。变更抚养权后,原告能够保证被告的正常探望。此致______人民法院具状人:__年____月____日风险提示:

提起民事诉讼的原告负有举证责任,要能够举出证明案情事实,支持自己诉讼主张的各种证据等等。

注意,列书证,要附上原件或复制件,如系摘录或抄件,要如实反映原件本意,切忌断章取义、并应注明材料的出处;列举物证,要写明什么样的物品,在什么地方由谁保存着;列举证人,要写明证人的姓名、住址,他能证明什么问题等。

另外,证据和证据来源,虽然法律规定必须提交,但提交时的说明应能简就简,尽可能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保留自己的杀手锏,在庭审辩论中占据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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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民事案件委托代理协议

范文类型:委托书,合同协议,全文共 147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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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经济)案件委托代理协议

(委)字[?]第?号

委托人(下称甲方):

受委托人(下称乙方):

甲方(原告)因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纠纷一案,委托乙方律师代理诉讼,经双方协议,订立以下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律师为甲方诉讼代理人。

二、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权限:

1.甲方委托乙方为第一审的诉讼代理人

乙方代理权限:代为调查、取证、答辩、出庭应诉、庭外和解,代为提出、变更、放弃、承认诉讼请求和调解、和解,提出反诉;

2.甲方委托乙方为第二审的诉讼代理人

乙方代理权限:代为提起上诉、调查取证、答辩、出庭应诉、庭外和解,代为提出、变更、放弃、承认诉讼请求和调解、和解;

3.甲方委托乙方代理申请执行程序的代理人

乙方代理权限:代为向法院提起执行程序及相关工作,代为收转被执行标的;

三、双方协商同意律师代理费及交纳办法如下:

1.如一次性付清,甲方应在本协议签署之____________日内,向乙方支付全额代理费人民币____________元;

2.如分期支付,甲方应在本协议签订之____________日内,向乙方支付第一笔代理费人民币____________元,其余代理费于____________之前缴足,共计人民币____________元;

3.风险条款,甲方应在本协议签署之____________日内,向乙方支付代理费人民币____________元,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甲方向乙方加付人民币____________元;

4.其他特别规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乙方指派律师受甲方委托到甲方所在地和乙方所在地以外的地方工作时,除非另有特别约定,办案律师的交通、食宿等差旅费由甲方依据票据实报实销。

五、乙方律师须认真负责保护甲方合法权益,按时出庭,并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为甲方的文件资料、商业秘密以及个人隐私保守秘密。如违反,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将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六、如乙方承办律师不按规定程序认真负责地从事代理事务,与对方当事人或其代理人恶意串通,损害甲方权益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委托代理协议,要求乙方如数退还或拒付代理费,并可依法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甲方须真实地向律师叙述案情,提供有关案件的证据及乙方要求的其他材料。乙方接受委托后,如发现甲方弄虚作假,隐瞒事实,有权中止代理,依约所_____用不予退还,由此产生的后果由甲方承担。

八、如乙方无故终止履行合同,代理费全部退还甲方;如甲方无故终止,代理费不退回。

九、本合同有效期限应自签订之日起至本案办理终结止(判决、调解、案外和解及撤销诉讼)。

十、甲方未如约交纳代理费的,乙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其代理工作和本代理协议,已_____用不再退还。如乙方在甲方未交纳全部代理费的情况下已经履行了全部工作,则乙方除有权要求甲方如数缴清代理费外,还可要求甲方支付未缴清款每日百分之一的违约金。

十一、本协议如须补充、变更或提前终止,双方应协商一致后决定。

十二、因委托代理或相关事宜产生纠纷时,双方应尽量协商,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三、本协议一式两份,甲方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乙方:

代表人:受托律师:

地址:地址:

邮编:邮编: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传真:传真:

签订时间:?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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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打击传销工作计划

范文类型:工作计划,全文共 97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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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上级关于严厉打击传销活动的重要指示精神,建立和完善打击传销长效机制,消除传销的生存空间,有效遏制传销活动的蔓延,防止传销活动出现反复,保障我市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建设和谐社会。根据社区实际,制订市建社区创建无传销社区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禁止传销条例》、《直销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公安部《关于做好将打击传销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考评工作的意见》为依据,从维护市场秩序和社会稳定,建设和谐社会的高度出发,把打击传销工作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保护群众利益,维护社会稳定的具体行动,着力建立健全防止传销长效工作机制,形成“群防群治”的工作格局。

二、具体措施

(一)、分工负责,责任到人。社区成立创建“无传销社区”工作领导小组,由社区主任任组长,综治干部,各片区党支部书记、户警、巡逻队员、楼栋长等为领导小组成员.社区综治干部作为具体责任人,楼组长作为信息员,组建网络,把创建“无传销社区”工作落到实处。

(二)、建立互动机制。建立群众、社区、职能部门之间打击传销的互动机制,建立健全群防群治的管理制度,将派出所、工商所、街道办事处、社区的打击传销举报电话和联系方式公布给每个居民,使群众能及时快速反应举报传销活动,及时掌握传销活动动态,力争把传销消灭在萌芽状态。

(三)、建立信息机制。建立线索收集和指挥协调为一体的综合“信息平台”。建立社区内出租屋、常住人员、外来人员基本信息台账,做到社区内的基本情况底数清、情况明;要严密监控外来流动人口和暂住人口,做到“三个知道”,即知道是什么人、知道从事什么职业、知道主要有什么活动,及时为执法部门提供低打击传销有效线索。

(四)、建立宣传教育机制。加强对常住人口、外来人口、出租屋主的宣传教育工作,通过发放传单,张贴海报、图片及漫画,悬挂横幅标语,观看录像,市民学校,简报等多种形式,着重宣传国家打击传销的坚定决心和法律、法规、政策。切实做到打击传销宣传工作进社区。利用典型案例向群众介绍传销组织、传销人员的欺骗手法、操作方式及受骗群众心理,彻底揭露传销坑人害人的诈骗本质,使辖区内群众能深入了解传销的危害,自觉远离传销,主动举报传销。设立宣传栏加强宣传,宣传的主要内容包括《禁止传销条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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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诉讼委托代理合同书经济、民事案件

范文类型:委托书,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诉讼,全文共 69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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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因___________行政诉讼一案,委托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乙方)的律师出庭代理。经双方协议,订立以下各条,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____________律师为甲方__________行政诉讼案的第_______审诉讼代理人。

二、乙方律师必须认真负责保护甲方合法权益,并按时出庭。

三、甲方必须真实地向律师叙述案情,提供有关本案证据。乙方接受委托后,发现甲方捏造事实、弄虚作假,有权中止代理,依约所_____用不予退还。

四、如乙方无故终止履行协议,代理费全部退还甲方;如甲方无故终止,代理费不退回。

五、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权限: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根据《律师业务_____管理办法及_____标准》的规定,甲方于协议签订之日起向乙方支付代理费_______元;涉及财产关系的案件,甲方向乙方支付费用________________元。支付方式和期限如下:__________

七、本协议有效期限,自签订之日起至本案审结止(判决、裁定或撤销诉讼)。

八、本协议未尽事宜,或一方要求变更本协议条款,需另行协议。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律师事务所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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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案件分析报告范文优秀范例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302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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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证据分析报告

根据刑法规定,确定某一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无外乎从犯罪构成的四个主客观要件方面来分析,即犯罪的主体方面,犯罪的主观方面、犯罪的客观方面、犯罪的客体方面。现针对本案抢劫罪的四个构成要件对证据的要求作一个分析报告。

根据《刑法》第263条的规定,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当场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依照刑法、刑诉法以及有关司法解释,并结合本案具体案情,认定王某、徐某抢劫罪的证据如下:

一、认定王某、徐某犯罪主体的相关证据

刑法中犯罪主体是指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实施危害行为的自然人与单位。只有行为主体具备了法定的刑事责任年龄与责任能力,才能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凡是年满14周岁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都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故以下证据可证明本案中王某、徐某的犯罪主体资格:

(一)王某、徐某的居民身份证;

(二)王某、徐某的户口簿或户口底卡档案;

(三)王某、徐某的医院出生证明;

(四)入学、入伍等登记中及个人履历表中有关年龄证明;

(五)出生地同一区域邻居中同年、月、日出生者的父母或其他亲友证词;

(六)王某、徐某的供述及其亲属证词;

在收集、审查、判断和运用上述证据过程中,由于实践中经常发生犯罪嫌疑人或其亲友通过涂改犯罪嫌疑人年龄的方法逃避刑罚的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边缘年龄的查证,仅依据身份证和户籍材料是不能完全认定其犯罪主体资格的,故应取得上述证据中的第(三)、(四)、(五)项,以形成一证据链条,互相印证。

通过对上述证据的收集和固定,能够证明本案被告人王某今年26岁,被告人徐某今年39岁,在犯罪时均已满14周岁,具备《刑法》规定的抢劫罪所要求的责任年龄、刑事责任能力,故两被告人均为适格的犯罪主体。

二、抢劫罪主观方面的相关证据

犯罪主观方面是指行为人对其所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及其危害社会的结果所持的故意或过失的主观心理态度。

在主观方面,抢劫罪只能由直接故意构成,故意的内容必须以非法占有公私财物为目的。 关于认定本案两被告王某、徐某抢劫罪主观故意的证据有:

(一)证明王某、徐某抢劫罪主观故意的直接证据为两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

1、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各被告共同实施犯罪进行了计划分工并且各人分别实施了相应的具体犯罪行为。

首先王某提出,寻找一个住人少、能包夜嫖宿的饭店,到深夜时抢劫“小姐”和饭店老板,并商定由先王某一人事先嫖宿在饭店内,到深夜时分另给徐某、李某发短信,并打开屋门让两人进屋,3人共同实施抢劫。 选定目标后,王某入住饭店,并给另外两被告发短信,3人到王某嫖宿的房间,由徐某持一把刀看住阿芳,王某、李某两人则来到饭店老板孙某夫妇的房间,由王某把刀架在孙某的脖子上威逼其拿钱。

2、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证明被告人实施作案有动机、目的。

即三个觉得打工挣钱太少,手头拮据,于是想找一个省力又挣钱快的门路,由此想到劫取饭店以获取钱财。并且被告均认识到劫取钱财会造成他人的财产损失,并且在压制其反抗的过程中可能会造成人身伤害,但为了非法获得钱财的目的,仍然希望这种结果发生,这就具有抢劫罪的主观故意。

3、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证明各被告人对共同实施抢劫行为事先进行了商量,并且达成了共识。

王某提出,寻找一个住人少、能包夜嫖宿的饭店,到深夜时抢劫“小姐”和饭店老板,徐某和李某均欣然同意,并且共同商量了具体的实施方案。

4、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证明各被告伤害被害人的时间是在抢劫行为当时,其目的是为抢劫排除障碍,而不是为抢劫完成后而实施伤害行为。此证据可证明行为人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而实施压制被害人反抗的行为,符合抢劫罪的主观要件。

(二)在以上所述直接证据的基础上,、以下间接证据可进一步印证各被告的主观故意。

1、被害人陈述、现场目击证人的证言

2、事先踩点场所的现场证据即现场勘查笔录、证人证言、辨认笔录,证明被告人已按计划的内容准备工具、踩点,、印证其主观故意的心理态度。

3、提取的物证:西瓜刀、手机,能证明被告人在预谋时主观上就有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的准备,以及积极按照事先预谋实施抢劫行为。

上述证据的收集和固定证明:

(一)作为自然人,被告人王某、徐某主观上具有直接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而希望该结果的发生。

(二)对于共同抢劫犯罪,作为共同犯罪参与者,各被告人在主观上都明知自己的行为是在共同犯意支配下实施的共同犯罪行为的组成部分。

三、各被告犯罪客观方面的相关证据。

犯罪的客观方面,是犯罪活动的客观外在的表现,具体说明某种犯罪是通过什么样的行为,在什么样的条件下对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即犯罪客体进行了侵犯,以及这种侵犯造成了什么样的后果的事实特征。

在客观方面,抢劫犯罪的行为人必须具有对公私财物的所有者、保管者或者守护者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对人身实施强制的方法,立即抢走财物或者迫使被害人立即交出财物的行为。这种当场对被害人身体实施强制的犯罪手段,是抢劫犯罪的本质特征,也是它区别于盗窃罪、诈骗罪、抢夺罪和敲诈勒索罪的最显著特点。⑦

证明本案被告抢劫犯罪客观方面的证据有:

(一)犯罪嫌疑人供述和辩解。证明预谋中及在具体实施犯罪过程中使用暴力方法排除被害人反抗进行抢劫,被告人徐某持西瓜刀压制被害人阿芳,王某则使用西瓜刀这一作案工具架在孙某的脖子上威逼其交出财物,并在孙某的右手臂上狠狠地戳了一刀,以此威胁其拿钱,后孙某的妻子刘某在李某的威逼下告诉两人的钱在抽屉里。

(二)被害人、现场目击证人、旅社其他服务员的证言。证明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暴力、威胁的手段压制被害人反抗而强行劫取财物。

(三)案发现场或从各被告人身上或指认处提取的物证:西瓜刀、手机作案工具,以及搜查笔录、辨认笔录。

(四)鉴定结论。物证及其附着物上的血型鉴定、指纹鉴定、DNA鉴定、药物鉴定。

(五)作案工具等物证来源的相关证据:

1、同案犯的言词证据;

2、证人或同案犯与本案各被告人的相互辨认笔录;

3、鉴定结论,从来源处提取的同类物及物证所作的同一鉴定。

(六)抢劫现场勘查笔录及照片。

(七)书证:伤情检验,证明被害人的伤害部位、伤口特征与各被告人的供述、证人证言所证明的被告人在犯罪过程中的行为及所使用的凶器能否对应。

(八)书证:医院病历资料,证明伤情检验结论的科学性。

(九)住宿登记的笔迹鉴定。

通过上述证据的收集和固定可以相互印证证明:

(一)各被告人使用了伤害他人的暴力方法相威胁;

(二)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指向的直接对象是被害人本身,而非直接指向被害人的财物;

(三)当场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和当场取得财物。

四、关于犯罪客体方面的证据要求

犯罪客体是指我国刑法所保护而为犯罪行为所侵犯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⑧

抢劫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其行为不仅侵犯了公私财产所有权,同时也侵犯了被害人的人身权利,往往造成人身伤亡。侵犯复杂客体,是抢劫罪区别于其他侵犯财产罪或者一般的侵犯人身权利罪的主要标志。

证明本案被告人实施抢劫犯罪客体方面的证据主要有:

(一)被害人的人身权利

1、户籍证明、身份证;

2、物证,提取的被害人随身携带的物品及其提取笔录;

3、书证,被害人的伤情鉴定;

(二)被害人的财产权利

1、目击证人的证言

2、被害人陈述

3、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

4、书证,勘验笔录

5、物证,现场照片

通过上述证据的收集和固定证明: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侵犯了双重客体,即被害人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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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民事经济案件委托代理协议

范文类型:委托书,合同协议,全文共 77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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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之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订立以下各条,共同遵照履行:

一、甲方委托乙方并指定____________律师、____________律师为甲方_________行政诉讼案的第_____________审诉讼代理人。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并同意甲方的指定。

二、乙方律师必须认真负责保护甲方合法权益,并按时出庭。

三、甲方必须真实地向律师叙述案情,提供有关本案证据。乙方接受委托后,发现甲方捏造事实、弄虚作假,有权中止代理,依约所收费用不予退还。 四、如乙方无故终止履行协议,代理费全部退还甲方;如甲方无故终止,代理费不退回。

五、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权限: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根据《律师业务收费管理办法及收费标准》的规定,甲方于协议签订之日起向乙方支付代理费__________元;涉及财产关系的案件,甲方向乙方支付费用__________元。支付方式和期限如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本协议有效期限,自签订之日起至本案审结止(判决、裁定或撤销诉讼)。 八、本协议未尽事宜,或一方要求变更本协议条款,需另行协议。 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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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打击传销工作计划

范文类型:工作计划,全文共 248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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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加大对我镇非法传销活动的打击力度,努力维护当前良好的社会治安秩序和经济秩序,根据全国、市、县打击传销专项行动会议精神,结合我镇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工作计划

一、工作重点

(一)重点区域。以近年来传销违法犯罪活动案件反复发作、群众举报集中区域为重点,重点为老城区各小区、城乡结合部等。

(二)重点对象。重点打击以“拉人头”式的传销和利用互联网实施的传销违法犯罪活动。

(三)重点人员。重点打击以下人员:一是传销违法犯罪活动的实施者,包括组织者、领导者、骨干分子;二是相关暴力犯罪的实施者,包括采取暴力、胁迫等手段限制、侵害被诱骗群众人身自由、人身权利的人员,组织传销人员聚众滋事、暴力抗法的人员;三是为“拉人头“式传销提供场所的房屋中介和出租房主,以及明知系传销活动而仍为其提供宣传、网站设计和维护、非法宣传材料印刷、销售等协助的单位和个人。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我镇打击传销工作的组织领导,设立城关镇打击传销“皖剑“行动指挥部(简称指挥部),负责统一协调、指挥专项整治工作。由镇党委副书记左国成任指挥长,镇党委委员、政法书记孙太祥,镇党委委员、副镇长李永任副指挥长,镇党政办、镇综治办、工商局直属分局、城关各工商所、各派出所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三、职责分工

按照“政府统一领导,各方联合行动”的原则,在镇打击传销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工商、公安等各有关部门通过明查暗访、日常检查和突击检查相结合等方式组织开展清查行动。

(一)打击传销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打传办):把握全镇打传工作情况动态,组织工商、公安等相关职能部门和有单位开展打击传销工作。

(二)各工商所(分局):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对打击传销工作的指导和督查,依托举报网络体系,注意发现案件线索和传销苗头,发现问题迅速组织力量依法查处,对涉嫌犯罪的案件要及时移交公安或司法机关处理,对重大传销组织和线索的查处要提请公安机关提前介入,防止犯罪嫌疑人脱逃。

(三)派出所:要依法严厉打击以传销、变相传销等犯罪活动,加强对外来流动人口、暂住证及出租屋的管理。对利用出租屋聚众搞非法传销活动的,要坚决清除;对从事非法传销活动的人员一律不准办理暂住证,已办的予以收缴;加大对违法出租行为的处罚力度,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为非法传销行为提供经营场所、培训场所、仓储和人员食宿等条件;严惩一批非法传销活动的组织者和骨干分子,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摧毁传销网络;严厉处置暴力抗法和由非法传销引发的盗窃、抢劫、非法拘禁及跳楼、跳河等恶性刑事案件,并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对传销人员的遣返工作。

(四)各办事处、居委会:负责配合做好摸底排查和加强对外来暂住人口的登记管理工作,并配合辖区公安派出所、辖区工商分局查处传销窝点。同时积极配合公安部门做好外来流动人口、出租屋的治安登记管理工作,创建无传销居民居住区。认真做好打击传销的宣传教育及相关信息收集上报工作。

三、工作步骤

打击传销“皖剑“专项行动自发文之日开始,至11月30日结束。共分为四个阶段:

(一)摸排、准备阶段(即日起至5月20日):

各办事处、居委会要结合本辖区实际,制定工作工作计划。同时,要以工商、公安为主体,办事处、居委会共同参与,深入开展出租屋和流动人口摸排,准确掌握本辖区的传销组织、窝点、人员、活动区域,及时沟通,共同研判,确定重点打击对象和重点防范目标。

(二)集中打击阶段(5月21日至6月30日):

1、开展集中清理整治。各办事处、居委会要密切配合工商、公安部门,对明确的重点区域进行整治,铲除传销窝点,惩处组织者和骨干分子,巩固工作成果,防止回潮、反弹。

按照上级部署,5月21日至25日、6月21日至25日为全省统一开展“I号会战”和”II号会战“的重要时段。在此期间,各办事处、居委会要组织人员、深入辖区进行仔细排查。

2、开展集中宣传活动。按照县打击传销工作部署和县打传办要求,各办事处、居委会要认真开展宣传活动。重点宣传新形势下传销活动的特点,提高广大市民识传、防传、打传的能力。

(三)全面创建阶段(7月1日至10月31日):在此阶段以开展无传销创建活动,落实全面管控措施为主要任务,各办事处、居委会要重点开展出租屋和流动人口规范化管理工作,巩固并持续推进“无传销社区”创建活动开展。

(四)巩固提高阶段(11月1日至30日):要全面总结专项整治行动的工作经验和存在的问题,分析原因,制度措施,不断巩固整治成果,推进打击传销工作继续深入开展。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巩固打击传销工作网络建设。巩固镇打传办与“110”、“12315”、各位联络员打传平台建设。

(二)继续开展“创建无传销社区”活动。开展“创建无传销社区”活动是落实基层监管责任、建立基层传销防御体系的重要举措。

(三)加强对流动人员、出租房屋的管理。制定流动人员、出租房屋的暂行管理办法,依法对流动人员、出租房屋进行管理,公安部门要加强管理,全面准确掌控辖区内的流动人员、出租房屋情况,作详实登记,对可疑有传销活动的地方要进行排查,在及时汇报的同时,做好前期宣传教育工作。

(四)营造强烈的打击传销声势氛围。新闻单位要制定具体的宣传工作计划,进行形式多样的正面教育,及时报道打击传销工作情况,曝光典型案例,提高防范和辩别传销的意识和能力,切实从源头上提高人民群众应对传销的免疫力。要抓好对传销者的教育及思想转化工作,让受骗上当的传销人员脱离传销组织,放弃传销活动;让转化变好的传销人员以身说教,转化和带动其他传销人员离开传销组织,努力形成对传销活动“人人抵制、人人揭露、人人喊打”的强大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五、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落实工作责任。各级执法职能部门要高度重视打击传销工作,严格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健全日常监管、综合执法和应急处置机制。

2、提高执行力,务求落实到位。严格落实打击传销工作的任务和要求,务求落实各项工作制度,使打传工作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

3、加强监督检查,搞好协调配合。各成员单位要落实打击传销工作“一把手”负责制,加强对本辖区打传工作的监督检查,要充分履行职责,密切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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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简易程序审理案件情况的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200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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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易程序审理案件情况调研报告

简易程序,简言之,就是简化了的普通程序,是基层人民法院及其派出的法庭审理简单的案件所适用的程序。与普通程序相比,简易程序具有诉讼方式简便、受理程序简便、传唤方式简便、开庭审理程序简便、实行独任制审理、审结期限较短的特点,它一方面方便了当事人诉讼,减少了当事人的讼累,使当事人之间的纠纷能够及时得到解决;另一方面它也能相对快速、及时地审结案件,提高了人民法院的办案效率;同时它也节省了诉讼成本,体现了诉讼的经济原则,为人民法院集中力量审理复杂、疑难案件腾出必要的时间和精力。正因为这些优势,近年来在受理案件数大幅增加的大背景下,简易程序受到了基层人民法院的青睐,它的运用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案件数量的日益增加与审判人员相对不足之间的矛盾。

虽说简易程序有其明显的优势,然而适用简易程序却有诸多的要求。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应是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案件。“事实清楚”是指当事人双方对争议的事实陈述基本一致,并能提供可靠的证据,无须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即可判明事实、分清是非;“权利义务明确”是指谁是责任的承担者,谁是权利的享有者,关系明了;“争议不大”是指当事人对案件的是非、责任以及诉讼标的的争议无原则分歧。只有具备这样的条件,适用简易程序才能达到事半功倍、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提高办案效率的目的。然而,适用简易程序也有“不”的原则,如:起诉时被告下落不明的案件、已经按照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发回重审和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不得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x年全国法院案件质量情况统计分析》,我省一审简易程序适用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针对这一情况,我院对辖区内x年度审结的案件进行深入调研,从刑事、民事两个方面分析我院一审适用简易程序的情况,并对相关问题提出改进的措施。

—、刑事一审适用简易程序的情况

在x年审结的件刑事案件中,有54件适用了简易程序,比例约为%,适用率不高。其中有件为盗窃和交通肇事案件,约占适用简易程序案件总数的%。可以看出,我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刑事案件类型相对集中。分析认为适用简易程序少的原因是检察院建议适用简易程序的公诉案件比较少,我院刑庭是根据检察院提起的程序来定审判程序的,检察院建议适用普通程序我们就适用普通程序,建议适用简易程序我们就适用简易程序。检察机关毕竟不是裁判刑罚的主体,在起诉时,如果对法定刑在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案件建议适用简易程序,即意味着检察院明确向法院建议对被告人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因而检察院一般不会对法定刑在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案件建议适用简易程序。

二、民事一审适用简易程序案件审理情况

我院x年审结的件民商事案件中,有件适用了简易程序,比例约为%,标的额超过x万元,多集中于婚姻家庭、人身损害赔偿、买卖、借款合同纠纷。究其简易程序适用率不高的原因:①受简易程序的审限限制,“案情复杂”也是限制适用简易程序的条件,因为这需要独任法官在较短的时间内对案件情节、当事人争议、权责分析透彻,并作出相应裁判。随着经济的迅速发展,当事人的矛盾纠纷形式成多样化,有些民商事案件的情节突显前所未有性,导致法官对何谓“案情复杂”认定不一,有些案件看似简易,但在审理过程中往往会出现新的问题,需转普通程序审理。②送达难一直是困挠法院的疑难病症之一。当前普遍存在当事人尤其是被告一方躲避送达、不积极应诉的情况,工业滤布 这种情况在基层法院和人民法庭犹为突出,当事人基本上为农民或者无固定职业者,他们为了生活外出打工早出晚归或者流动性很快,且不懂法、不知法,起诉人往往也不能提供准确的受送达地址,送达找人甚难,致使送达难以在法定期间内完成。当案件数量增加时,有些应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就来不及在审限范围内审结,不可避免地使得本可以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因审限不足或者需要公告送达而被迫转换为普通程序审理。③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我院所属辖区作为老商业中心,流动人口增多,案件当事人下落不明的案件日益增多。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送达方式有:直接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留置送达、转交送达、公告送达。公告送达作为一种拟制送达,产生与直接送达相同的法律效果。法律对于公告送达的规定,有效地保护了当事人的民事权益,也使得人民法院在一方当事人下落不明的情况下,仍可以按程序正常办案。而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的规定,起诉时被告下落不明的直接排除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之外,因而影响了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④由于国务院诉讼收费办法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故从法院办案和建设所需经费的角度考虑,对于诉讼标的额较大(一般为10万元以上)的民商事案件基本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而没有分析案件本身是否属于疑难复杂或者争议较大,这也是简易程序适用率不高的因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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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离婚案件人民调解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46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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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离婚调解书(_________)民字第号

原告:_________________

被告:_________________

本院于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日立案受理了原告诉被告_____________(写明案由)一案。依法由审判员__________适用简易程序公开(或不公开)进行了审理。(写明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和简要事实)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写明协议的内容)。

____________________(写明诉讼费用的负担)。

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审判员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日

(院印)

书记员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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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打击犯罪事迹报告

范文类型:材料案例,汇报报告,全文共 61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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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年11月9日晚上8点,中央电视台综合频道(CCTV-1)播出《榜样3》,以“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为主题,通过先进代表访谈、典型事迹再现、嘉宾现场互动、分享入党初心等多种形式,彰显了共产党人信仰坚定、心系群众、勇于担当、创新奉献的精神风貌。

初心源于信仰。入党是一种人生信仰的选择,信仰成为激发千万颗红心向党的强大“引力波”。从8名共产党员重读入党志愿书、讲述自己为什么入党的心路历程可以看到,尽管他们入党时的境遇各异、条件不同,但有一点是相同的,这就是对党忠诚的坚定信仰。90岁高龄的宋书声一辈子在马信马、在马言马、在马研马、在马传马;国测一大队一代代测绘队员走大漠高原、登世界峰极,在献青春、洒热血中爱国报国、勇攀高峰。他们的感人事迹表明,正是有了一种信仰的力量,让做党的人、听党的话、跟党走成为一种自觉的追求,一面鲜红的党旗激励和召唤着无数人与党生死相随。新时代学习榜样,就要像他们那样把坚定信仰融入到干事创业的各环节、贯穿到人生历程的全过程,始终不渝保持旺盛的革命意志和进取精神,忠诚一辈子、奉献一辈子、奋斗一辈子,始终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的坚定信仰者和忠实践行者。

我们要以榜样为灯塔、以先锋为标杆,时刻不忘身上的特殊材料、时刻不忘肩上的责任担当、时刻不忘内心的理想信仰,以勇毅坚强、敢闯敢拼、锐意开拓,赓续传承党的优良“家风”,做党的好儿女、人民的好公仆,在新时代长征路上行稳致远、铸造辉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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