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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烟花爆竹案件合集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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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委托代理合同

范文类型:委托书,合同协议,全文共 231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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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产总代第号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由甲方指定乙方为系列产品在地区独家销售全权代表。双方根据本协议所列的条款和条件,缔结和履行产品销售合同及其他涉及产品销售的相关事宜。

第一条 乙方权限 乙方负责甲方所生产的””系列产品在 地区的销售管理,权限包括:

(一)指定分经销人、建立销售网络;

(二)进行广告宣传和其他促销活动;

(三)参加本地区各展览会和交易会;

(四)乙方在地区内销售产品有权代表甲方签署销售合同,并协助甲方履行所有的销售合同;

(五)乙方负责地区的市场调查、客户意见反馈等市场信息工作,并定期向甲方报告;

(六)乙方负责产品的售后服务,向消费者提供因质量问题而带来的更换事宜,处理产品质量引起的纠纷;

(七)其他由甲方授权乙方从事经销的权限。

第二条 乙方专营权

(一)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不得指定其他任何人为其在地区的产品销售。

(二)乙方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不得转让地区总经销权。

(三)乙方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不得销售与甲方相竞争的厂商代理相同或相近似的产品。

第三条 乙方的职责

(一)为维护双方的利益,努力尽责地履行委托事项,审慎地行使经销权限。

(二)应把产品保存完好不得丢失和破损, 因质量问题更换下来的产品如数交予甲方, 销售每个产品都登记存档,接受甲方的监督。

(三)保存与委托业务有关的决议、账册、通信等重要商业文件,如有损坏或丢失,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四)有效地监督分乙方的工作,协调分乙方之间的冲突,统一地区内的产品销售条件。

(五)严格执行甲方制定的产品销售价格,不经甲方同意不得随意或变相提升、降低产品的市场零售价。

(六)应保持系列产品在地区的销售成绩,具体为每月销售产品件。

(七)必须向甲方提供全年和季度产品销售计划,明确告之销售网络。

(八)每批订购产品前天向甲方报产品型号、数量并预交20%货款, 乙方验货签收后付余下的80%货款。

(九)乙方不得跨地区销售。

(十)在本协议执行中或执行完毕,都必须保护甲方的知识产权、商标等,不向任何方泄露产品的情报,保守商业秘密。 (十

一)乙方负责办理产品销售地区的产品质量保证保险事宜,费用由乙方承担。 (十

二)遵守国家相关法制,法规按章纳税。

第四条 甲方的职责

(一)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合格产品,提供真实的产品宣传资料,并及时向乙方提供有关业务所需的`信息。

(二)必须按照乙方提供的销售计划组织生产,保证按期供货, 产品的性能和技术指标必须达到如下条件:

1、系列产品的主要性能及用途是:

2、该产品的主要技术指标:

①;

②;

③。

3、甲方必须保证产品的质量,乙方自订购之日起________年内出现质量问题,甲方应及时、更换。(质量问题的确认需由甲方、乙方、用户____市质检部门共同办理。更换办法是乙方集中统一更换)。

4、甲方在广告策划、销售条件、合同履行方式等方面,积极配合乙方,在乙方就有关业务问题提出要求时,甲方应明确予以指示。

5、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产品使用说明。

第五条 奖惩

(一)乙方按照销售合同规定,如期完成了销售量,甲方奖励乙方规定销售量的%;超过规定销售量,则奖励多销出部分的%。奖品为甲方产品。

(二)甲方不能按销售合同规定全部提供产品,缺少部分的营业损失由甲方承担。

(三)乙方不能按销售合同规定完成销售数量,缺少部分的营业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 期限

(一)本经销协议有效期为年。期满后,如乙方愿意继续经销甲方的产品,需重新签订协议。

(二)本协议期满后,甲方如需继续聘请系列产品在地区的总代理,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聘请乙方。

第七条 终止

(一)本协议任何一方在期满前六个月均有权终止本协议,但应提前____日通知另一方。

(二)在本协议执行过程中,乙方不履行或不遵守其职责或义务时,甲方须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通知的30天内,如置之不理,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三)当期满或终止时,乙方应立即将持有的与甲方业务有关票据、备忘录、记录稿件和其他文件交还甲方。

第八条 违约责任

(一)本协议执行中,由于乙方原因导致协议终止,乙方应赔偿因违约而造成的甲方损失。 甲方的损失计算机公式为: (协议有效期内应销售总量-协议有效期内已销售数量)215;(甲方单个产品的价格-成本)

(二)本协议执行中,由于甲方原因导致协议终止,甲方应赔偿因违约而造成的乙方损失。 乙方的损失计算公式为: (协议有效期内应供产品总量-已供数量)215;(销售价-甲方提供给乙方的产品价格)

(三)因乙方原因使本协议终止,乙方在协议终止后的年内都不得经销与甲方相同或相近似的产品;因甲方原因使本协议终止的,乙方在协议终止后的年内不得经销与甲方相同或相近似的产品。

第九条 适用的法制 本协议的一切条款,按中国现行有关法制、法令和条例执行。在本协议生效之后,由于国家颁布新的法制、法令、条例,或对原有的进行了修改,致使甲方或乙方的经济利益发生变化,应及时协商,并对本协议的有关条款作必要的修正和调整,以维护各方的正常经济利益。

第十条 争议的解决 在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此有关的一切争议,首先应由甲方和乙方友好协商解决。 若协商不能解决,可进行调解,如调解无效时,就仲裁程序仲裁。 仲裁的裁决是终局的,对甲方和乙方都有约束力。 第本协议的仲裁机构为:仲裁委员会。

第十一条 其他

(一)甲方允许乙方在接到样品后有一个月的试用期。

(二)本协议经双方法人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三)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 有限公司 代表法人(签字): 代表法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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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案件风险排查方案

范文类型:方案措施,全文共 167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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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全面掌握我镇非法集资活动基本情况,有效防范非法集资风险,依法从严打击非法集资活动,维护经济金融秩序。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排查目的

通过开展非法集资案件风险排查工作,及时摸清我镇非法集资案件情况,及早发现非法集资案件线索,消除非法集资案件风险隐患。同时,进一步完善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长效工作机制,提高群众自觉抵制非法集资的意识和能力,营造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的良好工作氛围,维护我镇经济金融秩序。

二、排查时间

本次排查时间从20xx年8月28日至20xx年9月7日。

三、排查内容

本次排查内容主要是对房地产、农业、林业、服务业等非法集资案件多发行业,特别是对新出现的非法集资活动苗头、动向、特点进行了解掌握。对已发生的案件要逐步摸清案件状况,对群众举报和行业监管中发现的非法集资案件线索要认真调查核实。要通过全面和重点排查,摸清我镇非法集资案件的数量、案件隐患、区域分布、法案地点、主要方式、风险状况、危害后果等,及时提出处置预案,将非法集资案件风险及早消除在萌芽状态。

四、工作步骤

本次排查工作共分二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阶段(20xx年8月29日—20xx年8月31日)。镇、村要召开动员大会,进行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部署;要成立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领导小组,结合实际,制定风险排查方案,落实排查责任,明确排查任务和要求,认真抓好组织实施。各村(居)要全面摸清辖区涉嫌非法集资企业的集资方式、集资金额和参与人数等情况,确保不留死角。

(二)排查阶段(20xx年9月1日—20xx年9月7日)。排查工作由镇非法集资案件风险排查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各村(居)委会全面实施。各村(居)排查结束后,应认真汇总分析,于20xx年9月4日前,将整理后的排查工作总结上报镇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对排查发现的非法集资活动案件和线索进行梳理,并逐项进行风险评估和预测。对高风险案件和线索开展有针对性的重点检查工作。排查总结主要内容应包括:排查工作开展情况;非法集资类型及运作模式;非法集资总体风险评估和风险隐患分析;排查涉及案件基本情况(排查发现案件要求逐案报送专题案例,详细说明涉及项目、单位、规模、主要方式、集资使用方向和范围、对象人数、性质认定、处置情况等);防范或处置非法集资的工作意见。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镇、村要充分认识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从维护全镇社会和谐和经济秩序稳定的大局出发,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要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全面具体的排查工作方案,加强调查研究,突出重点,宽严相济,防止出现负面影响,确保风险排查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做好舆论引导。镇、村要召开工作部署会议,通过悬挂标语、发放宣传单等形式,加大对处置非法集资法律法规的宣传,帮助社会公众提高法律意识,了解投融资政策。要加大非法集资危害性的宣传,经常开展对社会公众的风险提示,通报非法集资活动的形式、特点及其危害性,提高社会公众的风险意识和识别能力,引导社会公众原理非法集资活动,共同抵制和打击非法集资行为。

(三)注重工作实效。针对本次风险排查工作涉及面广、时间短、任务重、政策性强、工作难度大等特点各村(居)委会要加强和县、镇相关部门的沟通、协作,村(居)委会间齐抓共管,确保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各村(居)委会、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全面做好排查工作,做到排查数据真实可靠,排查情况不失真,统计数字不缩水,科学、客观、全面准确地反映非法集资的风险情况。

(四)加强信息报送。镇、村要成立专门的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专人作为联络员。各村(居)要加强与镇领导小组的信息沟通,镇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与县政府金融办及县处非办的日常联系,并进一步健全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和案件信息上报机制。

(五)依法进行处置。镇、村和有关部门要落实风险排查工作责任,对排查中发现可能严重危害经济社会发展的案件和隐患,要依法及时进行处置,防止风险扩大。参加排查工作的人员要遵守保密纪律和规定,未经允许不得泄露排查工作的相关情况,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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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民事经济案件委托代理协议

范文类型:委托书,合同协议,全文共 216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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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 方:

身份证: 联系电话: (以下简称委托方)

乙 方: 律师事务所 (以下简称受委托方)

委托方因与 纠纷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聘请乙方 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

甲乙双方按照诚实信用原则,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委托代理事项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指派 律师在本案中担任甲方一审、二审诉讼代理人。

第二条 委托代理权限

具体代理权限以甲方出具的《授权委托书》为准,《授权委托书》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附件。

第三条 乙方的义务

1、乙方指派 律师在本案中担任甲方一、二审代理人,甲方同意上述律师指派其他业务助理配合完成辅助工作,但乙方更换代理律师应取得甲方认可;

2、乙方律师应当勤勉、尽责地完成第一条所列委托代理事项;

3、乙方律师应当以其依据法律作出的判断,向甲方进行法律风险提示,尽最大努力维护甲方利益;

4、乙方律师应当根据审理机关的要求,及时提交证据,按时出庭,并应甲方要求通报案件进展情况;

5、乙方律师不得违反《律师执业规范》,在涉及甲方的对抗性案件中,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同时担任与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冲突的另一方的委托代理人;

6、乙方律师对其获知的甲方的商业机密、个人稳私负有保密责任,非由法律规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7、乙方对甲方业务应当单独建档,应当保存完整的工作记录,对涉及甲方的原始证据、法律文件和财物应当妥善保管。

第四条 甲方的义务

1、甲方应当真实、详尽和及时地向乙方律师叙述案情,提供与委托代理事项有关的证据、文件及其它事实材料,并对证据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2、甲方应当积极、主动地配合乙方律师的工作,甲方对乙方律师提出的要求应当明确、合理;

3、甲方应当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律师代理费和工作费用;

4、甲方有责任对委托代理事项做出独立的判断、决策,甲方根据乙方律师提供的法律意见、建议、方案所做出的决定而导致的损失,非因乙方律师重大过错造成的,由甲方自行承担。

5、甲方因调解、和解、撤诉等原因造成的本合同无需或不能继续履行,均应视为乙方已全面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甲方应依据本合同的约定全额支付代理费,但本合同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五条 律师代理费

1、 经双方协商,甲方同意按照以下方式支付律师代理费:

(1)代理费为

(2)甲方首次向乙方一次性支付代理费 万元;

(3)余下的代理费待案件审结后 一次性收取

2、乙方银行:中国 银行

开户行:中国 银行 支行

账号:

名称: 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

第六条 工作费用

乙方律师办理甲方委托代理事项所发生的下列工作费用,应当由甲方承担:

1、相关行政、司法、鉴定、公证等部门收取的费用;

2、贵阳市外的差旅费、食宿费;

3、征得甲方同意后支出的其它费用。

甲方按照乙方律师实报实销方式报销上述工作费用,报销以有关部门的正式发票为依据,乙方律师应当本着节俭的原则合理使用工作费用。

第七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一)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二)本合同签署后,如本案因增加诉讼/仲裁请求,或当事人一方提出反诉、反请求等重大诉讼事件导致代理事项明显增多的情况时,乙方有权要求增加律师代理费。新增部分的律师代理费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否则,乙方仅在原委托范围内工作。

(三)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更换代理律师的;

2、因乙方律师过错导致甲方合法权益蒙受损失的;

3、乙方或乙方律师的行为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或者违反律师执业规范的。

(四)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1、甲方的委托事项违反法律或者违反律师执业规范的;

2、甲方有捏造事实、伪造证据或者隐瞒重要情节等情形的;

3、甲方逾期十个工作日仍不向乙方支付律师代理费或者工作费用的。

第八条 违约责任

(一)乙方无正当理由不提供第一条规定的法律服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律师费。

(二)乙方律师因工作延误、失职、失误,或者违反第三条规定的义务令甲方蒙受损失的,乙方应当在投保的执业保险范围内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三)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支付代理费或者工作费用,或者无故终止合同,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代理费、未报销的工作费用以及延期支付的利息。

(四)甲方不得以如下非正当理由要求乙方退费:

1、甲方单方面又委托其他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代理的;

2、乙方完成委托代理事项后,甲方以乙方收费过高为由要求退费的;

3、其他非因乙方或者乙方律师的原因,甲方无故终止合同的。

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如果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依法予以诉讼。

第十条 合同的生效

1、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由甲乙双方代表签字或加盖公章后生效,至乙方律师完成委托事项或双方解除本合同时终止。

2、完成委托事项指乙方代理本案至本案本审终结止(包括判决、调解、裁定、裁决、和解和撤诉等)或本合同特别约定的代理事项完成终止。

第十一条 通知和送达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资料,均应发往本合同签署页列明的地址。一方如果变更地址,应当书面通知对方。

通过传真方式的,在发出传真到达对方时视为送达;以邮寄方式的,挂号签收之日视为送达。

甲方: 乙方: 律师事务所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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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打击传销工作总结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全文共 142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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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城乡20xx年构建“无传销社区(村)”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通过乡党委、政府及全乡人民的共同努力,取得了明显成效。现将我乡打击传销工作情况简要总结如下:

一、领导重视、机构健全

围绕上级精神,结合我乡实际,为了维护好我乡良好经济发展秩序和社会稳定,我乡召开了打传联席会议,讨论研究了附城乡打击传销工作,并在会上成立了由乡党委书记兰斌同志任组长的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对我乡的打传工作进行了部署,提出了具体要求,一一明确了打传工作制度、学习制度、列会制度、汇报制度、情况报告制度、考评奖励制度、村委会主任职责以及社区打传机构及相关人员职责制度等,为我乡打传工作有序开展提供了坚实的保障。以乡综治办牵头,派出所、工商所、司法所全力配合,各村会认真贯彻专项整治行动,全乡上下齐心、团结一致,对辖区内的城区旧家属楼、村民居住区、公园、广场、待拆迁房屋、宾馆、招待所、网吧、游戏厅进行了重点排查,对外来流动人口与出租房屋进行了彻底清查。

二、分片包干,强化宣传,落实责任

我乡分别与辖区内3个行政村签订了《打击传销目标责任书》,划定责任区,落实责任人,明确打击任务,在全乡建立起乡政府、职能部门和派出所、以及村三级参与的纵横交错、内外结合、上下联动的打击传销工作网络体系。为了从源头上防范和抵制传销活动,全乡上下开展了形式多样的打击传销工作宣传教育活动。采取了悬挂横幅、张贴标语、展出板报、定点宣传等形式多样的宣传方式,向我乡广大人民群众大力宣传了《禁止传销条例》和《直销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深入群众介绍了传销组织、传销人员的诈骗手法、操作方式及受骗群众心理,彻底揭露传销坑人、害人的行骗本质,使群众深入了解了传销的欺骗性和危害性,在全乡营造了打击传销的浓厚氛围。大部份受到传销毒害的群众起因是因为不认识传销的本质。特别是在农村,根本不知道传销是怎么回事,甚至大多数工作人员及村干部连传销这个词都没有听说过。所以,只有让广大人民群众真正了解传销的实质,才能有效开展打击传销工作。针对此方面存在的问题,我乡着力从宣传入手,一是在街道粘贴宣传标语。二是在乡村干部会议上广泛宣传,让村干部先认识传销的危害,再回到本村宣传。期间我乡共悬挂了2条横幅,17块小展板,发放了宣传资料有600余份,并在学校开展了打击传销法律、法规及相警示教育宣传。各村还结合戒毒宣传向社区居民开展及禁止传销规范直销宣传教育,广泛发动县民举报传销活动,实行群防群治群管措施。

三、杜绝源头,打传工作扎实稳进

为杜绝传销源头,我乡在加强本乡群众打击传销的基础上,同时对外来流动人口进行了重点排查,抓好以出租房屋为主的流动人口的落脚点管理,掌握流动人口的动态和趋向,重点抓好“无业可就、居无定所、无正当生活来源”的流动人口的管理工作。今年9月22日至10月24日,我乡对辖区内具有传销疑点的区域进行了彻底清查。

为推进我乡社会管理信息化建设,实现资源共享、信息共用,一是以对辖区内所有出租屋和外来人口进行分类登记和管理,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二是零距离管控,突出双向追究责任链。加强与房主的签订了《出租房屋管理责任书》、并印制《致租房主的一封信》和《致群众的一封信》等,对流动人口清查过程中,发现有传销行为的,立即报告派出所、工商部门。

通过努力,今年我乡在打击传销工作方面取得了良好的成效,但对将来的工作我们也绝不能掉以轻心,我们将一如既往的开展好此项工作,让传销活动无处藏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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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开展防范假存折案件专项检查活动的情况报告范文_情况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62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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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防范存折案件专项检查活动情况报告范文

州局储汇稽查室:

根据x邮稽传[20xx]09号《关于转发省邮政储汇局%26lt;关于立即开展防范假存折案件专项检查活动的紧急通知%26gt;的通知》要求,我局领导高度重视此项检查工作,立即组织市场部、金融业务部、监督检查部等相关人员,认真负责地开展防范假

存折案件专项检查工作。现将检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为增强窗口人员的风险意识和防控能力,于2007年6月22日将省局《关于遏制邮政储蓄存款冒领案件进一步蔓延的通知》及《关于防范变造和伪造邮政储蓄存折冒领存款的紧急通知》要求,及时传达到所辖各储蓄网点。在各网点醒目位置张贴有《特别提醒》,告之客户。

二、按照州局提供的文件和光碟,立即组织全县8个储蓄网点营业人员进行识别假存折有关知识培训,并认真做好存折(单)防伪标识的保密工作。

三、每个网点已配备“存折鉴别议”。此次对“存折鉴别议”情况进行检查,有2个网点(、)短波灯管已坏,有1个网点()长、短波灯管均坏,县局储蓄营业室3个柜员制台席仅有1只。

四、除县局储蓄营业室配备监控设施和设置“一米线”而外,其他网点均无监控设施和“一米线”设施。

五、能严格执行“实名制”制度规定。办理开户时,严禁使用不规范、不真实的身份证件开户。

通过开展此次专项检查活动,边检查、边培训、并着手对存在问题及时整改,加大了防范假存折案件的力度,促进了各邮储网点认真执行各项规定和要求,进一步增强了窗口人员的风险意识和防控能力。

x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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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案件调查终结报告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51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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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__省__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涉嫌生产劣药复方丹参片(080301)案

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当事人:__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__

负责人:__ 男 总经理

联系电话:__

案情、违法事实及证据:

__年__月__日,收到__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核查函。函中陈述标示__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复方丹参片,批号为080301,经__市药检所检验,该药品不符合规定。经认真仔细调查,该企业负责人___承认该批药品是其公司生产,并提供了该批药品的批生产记录、销售记录等。经进一步核实,该批药品共生产了__盒,已全部售出,现无库存。每盒售价__元,货值金额__元。该企业总经理承认上述事实,对检验结果无异议,__年__月__号本案调查结束。本案自审查立案以来,程序合法。

有下列证据:调查笔录、现场检查笔录、批生产记录、销售记录、核查函、药品检验报告书。

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具体条款项目:

该企业生产并销售劣药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49条第3款第6项规定。

处罚建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75条规定,给予以下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__元。

2、并处违法生产药品货值金额一倍罚款__元。

承办人签字:

日期:__年__月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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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案件调查终结报告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367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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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商业贿赂手段推销保险的调查终结报告

市局:

20__年5月,我们在市场检查中发现,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淮海分公司(现已更名为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淮海分公司)在推销保险的经营活动中,有假借代理手续费的名义向投保单位支付财物的现象,涉嫌给予他人商业贿赂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为查清事实,保护我市保险业公平竞争,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我中队于20__年5月20日呈请大队领导批准正式立案,并指定王朝、马汉为本案承办人。我们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三章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监督检查的有关规定,询问、调查了经营者、厉害关系人、证明人,提取了证明材料、资料;查询、复制了与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关的协议、帐册、单据、文件等其他材料。至20__年11月5日本案已全部调查终结,现将案件事实、处罚理由、法律依据和处罚意见等情况报如下:

一、当事人基本情况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淮海分公司(以下简称淮海分公司),经营场所:海马区沙鱼路88号;负责人:马大哈;经营范围: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各类人身保险,人身保险的再保险,各类人身保险的咨询、代理,国家保险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

二、当事人的主要违法事实

经查,20__年6月,淮海分公司与第五建股份有限公司经协商,达成口头协议:该公司在淮海分公司购买保险,淮海分公司按照实收保费的8%为其支付“手续费”。20__年7月,该公司在淮海分公司投保国寿团体人身险,保险费:410000元。淮海分公司于20__年11月23日以转帐形式支付给其“手续费”32800元。20__年9月,淮海分公司与中国五建集团有限公司经协商,达成口头协议:该公司在淮海分公司购买保险,淮海分公司按照实收保费的5%为其支付“手续费”。20__年10月,该公司在淮海分公司投保国寿团体人身险,保险费:100000元。淮海分公司于20__年11月22日以转帐形式支付给其“手续费”5000元。20__年9月,淮海分公司与淮海轴承集团有限公司经协商,达成口头协议:该公司在淮海分公司购买保险,淮海分公司按照实收保费的5%为其支付“手续费”。20__年10月,该公司在淮海分公司投保国寿团体人身险,保险费:130000元。淮海分公司于20__年9月21日以转帐形式支付给其“手续费”6500元。20__年元月,淮海分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淮海分行经协商,达成口头协议:该公司在淮海分公司购买保险,淮海分公司按照实收保费的10%为其支付“手续费”。20__年2月,该公司在淮海分公司分别投保国寿团体人身险和团体住院医疗险,共计保险费:211689元。淮海分公司于20__年6月28日以转帐形式支付给其“手续费”20004.61元。20__年8月,淮海分公司与淮海大学经协商,达成口头协议:该公司为淮海分公司代办国寿学生幼儿平安险,淮海分公司按照实收保费的8%为其支付“手续费”。20__年9月,该学校为淮海分公司代办该险种保险费:124740元。淮海分公司于20__年6月10日以转帐形式支付给其“手续费”10000元。20__年11月,淮海分公司与淮海市实验小学经协商,达成口头协议:该公司为淮海分公司代办国寿学生幼儿平安险,淮海分公司按照实收保费的8%为其支付“手续费”。20__年11月7日,该学校为淮海分公司代办该险种保险费:36800元。淮海分公司于20__年11月16日以现金形式支付给其“手续费”2944元。20__年元月,淮海分公司与河阴县城关镇教育组经协商,达成口头协议:该公司为淮海分公司代办国寿学生幼儿平安险,淮海分公司按照实收保费的5%向其支付“手续费”。20__年2月,该单位为淮海分公司代办该险种保险费:80210元。淮海分公司于20__年3月11日以现金形式支付给其“手续费”4010.50元。

经调查核实,淮海大学、淮海市实验小学、河阴县城关镇教育组等单位均无中国保险监督委员会颁发的“保险兼业代理许可证”,无合法保险兼业代理资格,不得从事保险代理业务;第五建拉机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五建集团有限公司、淮海轴承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淮海分行等单位均为自身购买保险,属投保单位,并未给淮海分公司代理保险。淮海分公司为了更多的销售保险,在明知以上7家单位没有“保险兼业代理许可证”或者属于自身购买保险的情况下,为规避监督检查,在公司帐目中假借给保险代理人支付代理“手续费”名义,制作“业务批单”,在公司财务凭证上,将该项支出费用以“手续费”的名义下到“手续费支出”这项科目中。淮海分公司在帐目处理上假借代理手续费的名义提取所谓的“手续费”,使这7家单位在帐目上成为合法的代理保险单位,达到违法支付财物的目的。

我们认为,淮海分公司为了销售保险,假借代理手续费的名义给予无合法保险兼业代理资格和自身购买保险的单位以财物,增加交易机会。其行为防碍了保险公司之间的公平竞争,损害了其他保险公司的合法权益,扰乱了保险市场的竞争秩序,其行为已构成商业贿赂(对以上7家单位的违法行为另案处理)。

经核实,淮海分公司在以上业务中收取保费1093439元。关于非法所得的计算,依据国家工商局公字[1998]第240号《关于保险公司违法经营保险案件非法所得计算方法问题的请示》答复:“对行为人已交纳的税金和已上缴国库的法律、法规规定支出的费用,可以从违法所得中扣除,对不属于上缴国库的费用,不应从违法所得中扣除”之规定,考虑当事人的实际情况,因保险费业务收入当中明细项目太多,故部分费用项目按照全部业务收支的平均数值计算(详见淮海分公司提供的获利明细表),现扣除以下3项费用:

1、交纳税金及附加:78250.49元;

2、赔款支出:600190.55元;

3、实际支付手续费:81259.11元;

合计:1+2+3=759700.15元

违法所得为:1093439-759700.15=333738.85元

三、当事人采用商业贿赂手段推销保险行为的主要证据情况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淮海分公司的上述违法行为有以下证据材料为证:

1、淮海分公司情况说明1份;

2、淮海分公司委托书1份;

3、淮海分公司被委托人询问笔录1份;

4、淮海分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2份;

5、淮海分公司获利明细1份;

6、淮海分公司利润报表及财政部通知9份;

7、淮海分公司财务凭证27份;

8、淮海分公司保险单7份;

9、淮海分公司赔单及调查通知书28份;

10、对方7家单位情况说明7份;

11、对方4家单位营业执照4份;

四、国家对保险行业手续费支出的相关政策及文件规定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淮海分公司为推销保险,支付给上述单位手续费的行为,均违反了下列有关规定:

1、财政部于一九九九年颁发的《保险公司财务制度》,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三目“公司直销保险业务不得对外支付代理手续费或佣金。

直销保险业务是指公司不通过保险代理人而直接经营的保险业务 ”。

2、中国保监会二○○○年颁布实施的《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第六十一条“保险公司及其职员不得向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提供保险费回扣或违法、违规的其他利益;也不得超范围、超标准向保险代理人支付佣金或手续费”。

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20__年颁布实施的《保险兼业代理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三条“保险兼业代理人向保险公司投保自身的财产保险或人身保险,视为保险公司直接承保业务,保险兼业代理人不得提取代理手续费”。

五、处罚理由、法律依据和处罚意见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淮海分公司实施商业贿赂的行为,扰乱了保险市场竞争秩序,违背了平等、公平的原则,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

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在帐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回扣的,以行贿论处;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在帐外暗中收受回扣的,以受贿论处”的规定。属于《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第二条第二款“本规定所称商业贿赂,是指经营者为销售或者购买商品而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对方单位或者个人的行为”及第三款“前款所称财物,是指现金和实物,包括经营者为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假借促销费、宣传、赞助费、科研费、劳务费、咨询费、佣金等名义,

或者以报销各种费用等方式,给付对方单位或者个人的财物”所指商业贿赂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二条“经营者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监督检查部门可以根据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的规定。

鉴于当事人能够在检查中给予积极配合,有悔改意愿,我们建议对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淮海分公司给予行政处罚如下:

1、责令改正其采用商业贿赂的手段推销保险的违法行为。

2、对其商业贿赂行为处以罚款20000元。

3、没收其违法所得333738.85元。

承办人:王 朝 马 汉

20__年十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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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关于涉村、镇执行案件的思考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332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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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涉村、镇执行案件思考

近几年来,涉村、镇执行案件不断上升。就六合法院而言,目前涉村、镇执行案件已占全院执行案件的25%左右。这类案件是法院“执行难”案件中的主要构成部分。这些案件处理不好,就不可能真正解决法院“执行难”问题。     一、涉村、镇案件难以执行的原因     1、部分村、镇欠债较多,债务关系复杂。近几年来,农业、农村、农民“三农”问题影响着我国经济体制的进一步深化改革。农民收入增长的减缓,直接影响到了村提留和镇财政的收入,从而影响到了村、镇组织的正常运转。有的乡镇的工作人员工资都难以维持,正常工作难以开展。相对于镇而言,村组织运转的维持更加困难,因为镇毕竟还有国家财政的背后支持,而村组织除村提留(或村办企业支撑)外,没有其他收入来源。每到年底,为搞好村组织人员的分配,村委会只能靠借钱来度过。开始时村委会还能从银行或村民处借到钱,但因村委会没有按期偿还,也就无法再借到钱了。村委会主任或党支部书记只好以个人名义向银行或村民借钱。这种方式虽然暂时解决了年终分配,但又为新的纠纷埋下了隐患。这些钱虽然是村主任或书记以个人名义所借,但这些村官认为钱并非自己所用就不应承担偿还的义务。等债权人起诉时,他们仍显得振振有词,并出示村组织的有关证明。法院判决后,村官们也没有积极偿还的意愿。法院强制执行,他们就采取各种措施进行“软抵抗”。有的村主任、书记免职或调动后,他们就反过来起诉村委会,要求法院对原所任职的村组织进行强制执行,并强调只有在他们的债权得到实现后再履行自己的义务。而有的村组织在人员变动后就根本不承认前任所欠的债务。通过诉讼的转移,这些矛盾的焦点都集中到了法院,给法院执行工作的开展带来了很大的困难。     2、部分村、镇区划调整操作不规范。基层政权为精减人员所采取的方法之一就是进行区划调整,将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乡镇合并成一个镇。村也进行了合并。合并后的村、镇本来就不想偿还原村、镇负担的债务,再加上有的村、镇在合并时操作极不规范,给债务的履行带来更大的隐患。如原六合县泉水乡政府在被撤销合并到竹镇镇政府之前向老百姓打了很多欠条,并加盖了泉水乡政府的印章。对于这些欠条所反映的债务,竹镇镇政府拒绝承认。竹镇镇政府认为,这些欠条或没有注明发生事务,或在原泉水乡政府的帐目中也没有记载。     3、一些村、镇政府对所属企业管理不规范。这表现为两种形式,一种是政企不分,一种是监督不力。在前者中,受传统计划经济的影响,村镇对所属企业的认识存在误区,将企业作为一个职能部门,随意抽取企业的资金和利润。有的村镇为解决资金困难,甚至将一些工作人员的工资直接分摊到企业。这种不尊重企业市场主体的行为,一方面增加了企业的经营成本,另一方面模糊了村镇与企业的关系,村镇随意为企业担保,甚至直接承担了企业的债务,从而又加重了村镇的负担。在后者当中,因盲目引资,村镇与企业承包人约定不明,或约定中存在严重缺陷,村镇对承包人的经营行为缺乏有效的监督,承包人在经营过程中往往采用短期行为甚至掠夺式经营,获取非法利润或经营失败后都会销声匿迹,将烂摊子丢给了村镇。对于这些债务,村镇自己也感到委屈,对偿还这些债务就采取能拖就拖的态度,从而严重影响法院的执行。     4、少数村镇领导人法律意识淡薄。对于本单位所欠的债务,这些领导人不但不想办法积极偿还,反而对法院的执行工作不予支持,甚至设置各种障碍阻挠法院的执行。只要是法院执行人员来执行,他们能躲就躲,或者是态度冷淡甚至生硬。当法院要采取强制措施时,他们一方面向上级行政部门求助,以给法院施加压力,另一方面组织人员围攻执行人员,阻挠执行。更有甚者,这些领导人认为当事人到法院起诉让他们很没面子,于是对起诉者的债务就是不还,而对没起诉的则积极给予偿还。     二、解决办法     虽然法院在涉村、镇案件的执行过程中困难重重,但保证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是法律严肃性的要求,也是搞好干群关系的必然要求,更是法院的职责所在。笔者分管执行工作多年,就如何解决这类案件的执行问题,谈谈自己的浅见,以期抛砖引玉。 1、建立风险告知制度。所谓风险告知制度,是指审查立案过程中,对涉及负债较多、履行困难的村、镇的案件,法院将该村、镇的情况告知起诉人,并明确告知该案即使胜诉,起诉人实现其诉讼请求的可能性也不大。建立风险告知制度虽不能直接解决该类案件的执行问题,但对缓和执行期间申请人的对立情绪起着有效的作用。市场经济中,任何交易都有风险,利润越大,其风险也就越大,这也是权利义务规则在经济活动中的体现。交易主体在追求利润最大化的过程中,所承担的风险也越来越大,其交易目的甚至因情事变更可能得不到实现。而诉讼只是对权利的一种救济,而非对交易风险的救济。所以,当事人通过诉讼将交易风险转由法院来承担是不公平的,其风险责任最终还是只能由当事人来承担。     2、化解矛盾,减少诉讼。在所有的救济途径中,司法救济是最后一种途径。很多矛盾本来在诉讼之前就可以得以解决,之所以要起诉至法院一部分是人为的原因使矛盾激化。为解决这种情况,一方面在诉讼过程中,法院应当积极做好调解工作,钝化双方矛盾,争取使案件得以调解结案;另一方面根据实际情况法院主动进行协调。在立案之前,法院就可以开展协调工作,如让村、镇在税费征收方面给予一定比例的还款,将所有债务统计,按债务标的的一定比例(10%—15%)进行偿还,以使债权人的诉讼时效得以中断,从而保证债权人的司法救济权利不因超过诉讼时效而得不到保障。这样,债权人便不会轻易诉讼,从而减缓双方的矛盾。同时,对已经诉讼的案件,做好村、镇的相关工作,村、镇要一样对待起诉的和没起诉的债权人,不能搞歧视。     3、采取灵活的执行方法。在金钱债务案件的执行过程中,法院摸索出了一套有效的执行方法,如债权变股权、实行债权凭证等。在涉村、镇执行案件中,其中绝大部分案件仍是金钱债务案件。在现金给付不可能的情况下,可以通过

其他办法来解决。在执行过程中,我们发现很多村、镇尤其是村除了办公房产外,别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即使是办公房产,其中绝大部分也是破旧,变买的意义不大。但我们发现这些村里存有大量的荒山荒地,甚至水田、林木。这些闲置的资产引起了我们的注意。我们在认真研究相关法律法规后,认为充分利用这些闲置资产来抵冲债务具有可操作性。在做好申请人和被执行人的工作后,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由村将这些闲置资产租赁给申请人使用,用租金来偿还债务。我院已经利用这种方法成功执行了多件很棘手的案件,起到了良好的效果。     4、依靠地方政府积极配合。在涉村、镇案件的执行过程中,因考虑到地方社会的稳定,维护地方政府的正常运转,法院不轻易采取强制措施,如查封资产、办公场所或冻结银行存款等。但这需要地方政府的积极配合,如积极与申请人协商还款方法,与法院执行人员积极商讨,不躲避,不漠视法律。地方政府应尽最大的努力,如压缩办公支出和招待等费用以及减少其他不必要的开支,善意地履行债务。     5、说服教育与严肃执法相结合。如上所述,在法律规定范围内,法院尽量避免采取强制措施。但有些不懂法的村、镇负责人不但不积极偿还债务,反而以为法院软弱,不敢对“公家”财产及其人员采取相关措施,从而对法院的执行工作不屑一顾,对法院执行人员更是恶语相加、人身攻击,威胁执行人员,召集人员阻挠执行,甚至暴力抗法。这些情况在实际过程中时有发生。针对这种情况,法院在对其说服教育无效后应当果断地采取强制措施,如拘传、罚款、拘留等。构成犯罪的,应当从重追究其刑事责任。     6、提请上级法院交叉执行。在目前司法地方化和行政化的情况下,法院的执法环境不够完善,容易受到地方保护主义的干涉。对地方保护主义这一顽疾,各地方法院虽然深恶痛绝但却无可奈何。在涉村、镇案件执行过程中,更容易受到地方保护主义的干扰。针对这一客观现实,目前最佳办法便是将阻力较大的案件提请上级法院交叉执行。XX年,我院提请了20件阻力较大的案件,由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交叉执行使地方政府对法院的执行工作有了新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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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简易程序审理案件情况的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200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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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易程序审理案件情况调研报告

简易程序,简言之,就是简化了的普通程序,是基层人民法院及其派出的法庭审理简单的案件所适用的程序。与普通程序相比,简易程序具有诉讼方式简便、受理程序简便、传唤方式简便、开庭审理程序简便、实行独任制审理、审结期限较短的特点,它一方面方便了当事人诉讼,减少了当事人的讼累,使当事人之间的纠纷能够及时得到解决;另一方面它也能相对快速、及时地审结案件,提高了人民法院的办案效率;同时它也节省了诉讼成本,体现了诉讼的经济原则,为人民法院集中力量审理复杂、疑难案件腾出必要的时间和精力。正因为这些优势,近年来在受理案件数大幅增加的大背景下,简易程序受到了基层人民法院的青睐,它的运用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案件数量的日益增加与审判人员相对不足之间的矛盾。

虽说简易程序有其明显的优势,然而适用简易程序却有诸多的要求。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应是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案件。“事实清楚”是指当事人双方对争议的事实陈述基本一致,并能提供可靠的证据,无须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即可判明事实、分清是非;“权利义务明确”是指谁是责任的承担者,谁是权利的享有者,关系明了;“争议不大”是指当事人对案件的是非、责任以及诉讼标的的争议无原则分歧。只有具备这样的条件,适用简易程序才能达到事半功倍、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提高办案效率的目的。然而,适用简易程序也有“不”的原则,如:起诉时被告下落不明的案件、已经按照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发回重审和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不得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x年全国法院案件质量情况统计分析》,我省一审简易程序适用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针对这一情况,我院对辖区内x年度审结的案件进行深入调研,从刑事、民事两个方面分析我院一审适用简易程序的情况,并对相关问题提出改进的措施。

—、刑事一审适用简易程序的情况

在x年审结的件刑事案件中,有54件适用了简易程序,比例约为%,适用率不高。其中有件为盗窃和交通肇事案件,约占适用简易程序案件总数的%。可以看出,我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刑事案件类型相对集中。分析认为适用简易程序少的原因是检察院建议适用简易程序的公诉案件比较少,我院刑庭是根据检察院提起的程序来定审判程序的,检察院建议适用普通程序我们就适用普通程序,建议适用简易程序我们就适用简易程序。检察机关毕竟不是裁判刑罚的主体,在起诉时,如果对法定刑在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案件建议适用简易程序,即意味着检察院明确向法院建议对被告人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因而检察院一般不会对法定刑在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案件建议适用简易程序。

二、民事一审适用简易程序案件审理情况

我院x年审结的件民商事案件中,有件适用了简易程序,比例约为%,标的额超过x万元,多集中于婚姻家庭、人身损害赔偿、买卖、借款合同纠纷。究其简易程序适用率不高的原因:①受简易程序的审限限制,“案情复杂”也是限制适用简易程序的条件,因为这需要独任法官在较短的时间内对案件情节、当事人争议、权责分析透彻,并作出相应裁判。随着经济的迅速发展,当事人的矛盾纠纷形式成多样化,有些民商事案件的情节突显前所未有性,导致法官对何谓“案情复杂”认定不一,有些案件看似简易,但在审理过程中往往会出现新的问题,需转普通程序审理。②送达难一直是困挠法院的疑难病症之一。当前普遍存在当事人尤其是被告一方躲避送达、不积极应诉的情况,工业滤布 这种情况在基层法院和人民法庭犹为突出,当事人基本上为农民或者无固定职业者,他们为了生活外出打工早出晚归或者流动性很快,且不懂法、不知法,起诉人往往也不能提供准确的受送达地址,送达找人甚难,致使送达难以在法定期间内完成。当案件数量增加时,有些应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就来不及在审限范围内审结,不可避免地使得本可以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因审限不足或者需要公告送达而被迫转换为普通程序审理。③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我院所属辖区作为老商业中心,流动人口增多,案件当事人下落不明的案件日益增多。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送达方式有:直接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留置送达、转交送达、公告送达。公告送达作为一种拟制送达,产生与直接送达相同的法律效果。法律对于公告送达的规定,有效地保护了当事人的民事权益,也使得人民法院在一方当事人下落不明的情况下,仍可以按程序正常办案。而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的规定,起诉时被告下落不明的直接排除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之外,因而影响了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④由于国务院诉讼收费办法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故从法院办案和建设所需经费的角度考虑,对于诉讼标的额较大(一般为10万元以上)的民商事案件基本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而没有分析案件本身是否属于疑难复杂或者争议较大,这也是简易程序适用率不高的因素之一。

共3页,当前第1页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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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案件受理通知书格式

范文类型:通知,全文共 35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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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合伙人:

笑嘻嘻(下称本基金)基金规模x万元,根据本基金合伙协议的约定,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增加新合伙人,新增合伙人认缴出资x万元。根据本基金合伙协议中有关出资的约定,特此通知各位缴纳认缴的出资,具体如下:

1、 出资金额

本次缴款金额为各自认缴出资的100%,所有新增合伙人一次出资到位,合计为(RMB ),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人民币

2、收款账户

请于201X年X月X日之前将本方款项缴付至本基金下列收款账户:

户名:

账号:

开户银行:

3、注意事项

(1)转账汇款时请在备注栏注明“投资款”字样。

(2)缴款过程中,如有疑问,请联系一下人员获得咨询和帮助:

联系人:;

电话:;

邮件:

转账汇款后,请及时告知我们,以便核实告知您资金进账情况。

(3)缴款到位后,管理公司将向各位合伙人签发出资确认书。

管理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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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治安案件行政复议决定书

范文类型:决定,适用行业岗位:行政,全文共 49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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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_______

出生年月: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

二、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工作单位(身份证号码)

三、被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人民政府地址:_________________

四、行政复议请求:_________________

五、具体理由如下:

1、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

3、综上所述,被申请人作出的征收决定违法、错误,严重侵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应予撤销。为此,申请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依法申请行政复议,请求复议机关本着有错必纠的原则,依法支持申请人的复议请求,以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__________市人民政府

申请人盖章(签名、按手印):__________________

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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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2024社区打击传销工作总结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适用行业岗位:社区,全文共 228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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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年,我街在区委、区政府领导下,结合自身实际,认真按照区打传办工作的部署和要求,严格建立健全责任制,把严厉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活动与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结合起来,深入开展打击传销以及全面推进创建“无传销社区”活动,彻底铲除传销和变相传销赖以生存的土壤。在街道创建无传销社区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的共同努力下,打击传销工作措施有力,处置得当,仓前街道辖区内未发生一起传销或变相传销案例,创建“无传销社区”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主要工作总结如下:

一、 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我街高度重视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工作,把打击传销工作作为维护社会稳定的一件大事来抓,做到领导到位、认识到位、措施到位、经费到位,街道成立了仓前街道创建无传销社区工作领导小组,由街道党工委书记任组长,党工委副书记任常务副组长,党工委组织委员、党工委宣传委员、办事处副主任、仓前司法所所长、仓前派出所所长为副组长,公安派出所、街道综治办、宣传部、民政办、司法所、财政所、经济科、劳动保障所、各社区居委会等单位为成员。同时,建立健全打传工作机制,明确了成员单位和个人在打击传销工作中的职责,确定了打击的重点违法行为和重点区域,并及时召开联席会议,研究部署、协调解决查处传销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同时,街道与区政府、街道与各社区居委会都层层签订了责任书,进一步明确了职责,落实了责任,形成了合力。

二、扩大宣传,营造氛围

我街不断加大对打击传销工作的宣传力度,通过创办宣传栏、印发宣传资料、摆放宣传展板、悬挂张贴宣传标语、举办大型户外宣传活动等形式,积极营造打击传销良好社会氛围。11月18日,街道在学生街城市广场举行了“禁止传销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为主题的大型打击传销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广泛动员群众支持和参与打击传销工作,积极发展打传志愿者,阐明直销及传销的定义及销售模式、揭露传销的特征、手法和危害性,并以活生生的传销实例所带来的严重后果,使群众从中受到教育和启发,提高了广大群众的防范意识和能力。9月初,街道专门印发了7000份致居民、经营户、出租房主的一封公开信,由各社区指定专人入户送到相关人员手中,进一步宣传传销的危害性,增强了广大群众参与创建“无传销城区”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今年来,全街道共发放以打击传销活动为内容的宣传资料7000多份,悬挂横幅3条,宣传栏3个,摆放展板8副,LED展示屏19条,接受咨询500余人(次)。

三、齐抓共管,注重实效

街道领导小组成员积极深入各社区,加强沟通学习,指导社区开展打击传销和创建“无传销社区”工作。一是指导各社区按照仓山区创建“无传销社区”活动考评细则的要求开展创建工作,指导社区全面推行打击传销工作:派发“一张联系卡”、建立“一个信息平台”、发放“三封公开信”、签订“一份责任书”。以派发“联系卡”、“公开信”、“ 打传销、反欺诈、促和谐”等方式,将打击传销举报电话和联系方式公布给社区居民,提高群众认识,加强社区和各部门之间的联系,发挥居民在日常生活中的信息上报作用。二是指导社区开展打传宣传工作。设立了创建“无传销社区”工作宣传栏,向社区提供宣传资料,定期更新宣传内容,将创建工作宣传到户,使创建工作家喻户晓,争取居民群众的广泛支持。三是指导各社区建立创建“无传销社区”工作联络员制度,指导他们熟悉相关业务法规知识,建立各部门与联络员的信息沟通渠道。同时,加强日常巡查和宣传教育,不定期对辖区重点区域、人员聚集场所等进行突击检查和定期复查,配合工商部门和公安机关及有关职能部门组织清查行动和做好情况上报,加强对传销活动的监控,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打击,并对辖区居民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引导他们拒绝传销,积极举报传销。积极落实部门联动机制,加强与各职能部门的联系配合,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在打击传销、创建无传销社区工作中的作用。我街与工商局、派出所、司法所等职能部门建立了沟通机制,共同构建打击传销网络,及时互相报送打传信息,形成了齐抓共管的监管网络和良性联动层面,从而最终实现全辖区无传销人员、无传销组织和无传销活动的目标。

通过以上举措,我辖区打传工作取得了良好成效,不仅未出现传销和变相传销违法现象,“禁止传销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的意识也逐步深入人心。我街道将继续保持对打传工作的严管高压态势,坚决杜绝传销和变相传销行为在辖区立足。

下一步,我街道将继续结合实际,不断强化宣传教育工作的覆盖面和渗透力,努力在辖区形成“远离传销、拒绝传销、抵制传销、共同打击”的良好氛围。一是推进“无传销”长效机制。树立长期作战的思想,严防松懈,继续保持高压态势,加大对传销和变相传销行为的打击力度,维护我街道正常的经济社会秩序;二是加大打传工作宣传力度。继续开展多种形式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对传销危害性的认识,教育广大群众自觉抵制传销,使传销活动成为“过街老鼠,人人喊打”,形成全社会共同抵制的氛围;三是重点加强对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的监管。将流动人口列入管理范围,与所属人员同教育、同管理,提高他们识别和抵制传销的意识,防止出现上当受骗现象,并对出租房屋严格管理,防止传销人员聚集或储存、销售传销物品等活动;四是加强部门的协调配合。充分发挥相关职能部门的作用,加强部门沟通联系和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加大联合执法力度,积极组织配合好全区的专项打击行动,坚决把打传工作抓到底,形成多管齐下,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打击传销工作是一项长期而又艰巨的工作,我街将一如既往地采取扎实有效措施坚决查处清理传销活动,为维护群众利益和社会稳定,为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而不懈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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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上诉案件委托代理合同

范文类型:委托书,合同协议,全文共 107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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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委托代理范围

1. 企业名称核准

2. 申请设立登记

3. 企业变更登记

(1) 名称变更

(2) 法定代表人变更

(3) 注册资本(资金)变更

(4) 股东或股权变更

(5) 住所

(6) 经营范围变更

4. 企业注销登记

5. 企业改制

6.代理权限为:_________。

第二条 双方权利义务

1.甲方应保证提供真实、合法、有效的登记注册材料,合同签订后,甲方预付定金_________元,甲方领取“受理通知单”时,一次付清全部代理费用。

2.乙方接受委托,在约定时间内,完成上述代理登记注册事项,因登记材料或政策调整被核驳,需补交或及时修正,领取营业执照时限顺延。

3.乙方的责任:

(1)维护甲方合法权益,保护甲方委托登记代理材料的完整性,予以保护知悉的商业秘密;

(2)乙方应在甲方提供的登记注册材料齐备后_________个工作日内完成代理业务;

(3)对甲方提供虚假注册材料的,乙方有权终止代理业务,依约所收取的预付金,不预退还。

第三条 违约责任

1.合同一经依法签定,甲乙双方应认真自觉遵守,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不得擅自变更、终止合同。

2.因甲方原因使合同不能履行,甲方预付金不能收回,并支付相应的用金,因乙方违约,应全部返还甲方已付的预付金。

3.合同履行期间,因法律、法规及政策调整,不能继续履行的,委托代理合同自动解除,乙方已取得的预付金100%退还给甲方。

4.其他:_________。

第四条 合同有效期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第五条 代理合同费用

金额:_________元,预付:_________元,欠付:_________元。

第六条 合同纠纷解决方式

1. 协商

2. 协会调解

3. 仲裁

4. 法院起诉

第七条 其他约定事项

卫生:_________;

环保:_________;

消防:_________;

外经委:_________;

计划委:_________;

市商务局:_________;

计监局:_________;

建委开发:_________。

第八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双方签字之日起有效。

委托方(甲方)(盖章):_________ 受托方(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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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民事案件多次开庭审理的成因与对策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482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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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案件多次开庭审理成因对策

开庭审理,是一审民事案件(含经济纠纷案件)必经程序,也是整个民事诉讼中一个最基本的、重要的阶段。这个阶段的主要任务是在人民法院主持下,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照法定的程序,对案件进行全面调查,审查核实证据,分清是非责任,正确适用法律,确认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最后作出公正的裁判。通过开庭审理,对于贯彻民事诉讼法的各项基本原则,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接受人民群众监督,宣传社会主义法制,加强法官的责任心,保证正确处理及裁判的顺利执行,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一个案件,开庭审理以多少次数为宜,民诉法没有作出限制性规定。由于每个案件情况各异,复杂多样,因此一个案件是一次开庭结案,还是二次甚至数次开庭结案,应当从实际出发,因案而异,具体案件具体对待。但是,对凡是能够一次开庭结案的,应尽量作一次开庭结案处理,以最低的诉讼消耗取得最佳的诉讼效益。从当前审判实践中来看,有为数不少的案件不应该多次开庭审理的现象仍较为普遍,致使案件审理周期长、超审限、积案多、效率低下。本文试对多次开庭审理产生的原因进行剖析并研究其对策。 一、多次开庭审理的原因 民事案件多次开庭审理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法定原因,又有主观原因和客观原因,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方面的因素构成。 1、法律规定可以延期开庭审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诉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一)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二)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三)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四)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 2、法律赋于当事人的权利在开庭前没有行使的。根据民诉法规定,①当事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而坚持要求委托代理人参与诉讼的;②一方当事人要求变更或者增加诉讼请求,提出反诉,而另一方当事人提出要求答辩或提供新的证据的;③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需要追加当事人的;④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认为有独立请求权的,有权提起诉讼或者第三人虽然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他参加诉讼的。 3、因证据问题而多次开庭审理的。发现证据有问题,需要再次开庭的,主要有:一是当事人无限期举证。当事人庭前不举证或举证不能,庭审中由于证据不足,要求休庭补充证据;有的当事人采取“挤牙膏”式的方式,每次开庭都要求补充新的证据;还有的当事人举证无重点,庭审中大量举证,提供多个证人线索和有关材料,使当庭无法质证。二是当事人不提供证据原件,庭审时,一方当事人对对方提供证据的复印件有异议,要求与原件核对,而另一方当事人没带证据原件,需要重新开庭对原件进行核对和质证。三是怀疑证据的真实性,且当庭无法判断,需作现场勘验或司法鉴定,否则不能作为定案依据,必须对勘验的情况和结果以及鉴定结论重新开庭质证才能认定。四是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取集证据,需要由人民法院调查收集,或者当事人提供的证据相互矛盾,无法认定的,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由自己收集的其他证据。 4、因庭前准备不足而多次开庭审理的。审理前的准备是民诉法规定的法定程序,但有的法官片面强调“直接开庭”、“一步到庭”,而忽视庭前必要的准备而盲目开庭,主要表现在:①对诉讼文书的送达不符合法定要求的;②对当事人的诉讼代理手续是否齐全或授权是否明确未进行审查的;③没有认真审核诉讼材料,依当事人的申请没有调查收集必要的证据,或者庭前能够调解解决而未进行调解的;④未能指导双方当事人依法进行诉讼,围绕自己的主张举证的;⑤对本案的诉讼主体有无漏列、错列现象审查不细,未能及时要求当事人更换、追加诉讼主体,或者依职权通知当事人参加诉讼的;⑥合议庭成员不了解案情,不明确自己在庭审中的职责与分工的;⑦疑难、复杂案件未进行庭前听证,或者召集双方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交换、核对证据,核算帐目的;⑧双方当事人对标的物的价格、质量、数量、结算方式、损害程度等分歧较大,需要委托有关专业技术部门作出审计、估价、鉴定或现场勘验而未采取的;⑨答辩期未届满而一方当事人尚未提出答辩意见并且不愿意放弃书面答辩的情况下强行开庭的;⑩盲目将所有案件一律适用简易程序,使很多案件在审限内不能结案,后不得不转入普通程序,而导致再次开庭的。 5、法官驾驭庭审的能力偏低。审判实践中,由于法官受自身业务素质的影响,驾驭庭审能力还较弱,尚未达到得心应手的程度,出现不少两庭、甚至多庭审理才能结案的情况,主要表现有:一是审判方式改革的力度不大,对改革没有压力和紧迫感,庭审中自觉或不自觉地回到老一套上去,习惯于老规矩、老框框行事,开庭流于形式,走走过场;二是有的法官对案情不熟悉,不研究,案件中存在的多重法律关系认识不清,听任当事人在细枝末节的问题上纠缠不休;三是有的法官对双方当事人争执的焦点、难点、疑点没有充分预见,不能围绕重点去引导当事人进行举证、辩证和质证,庭审中盲目性较大;四是有的法官当庭认证、说理上不充分,随意性大,缺乏分析、判断能力,导致庭审结束,当事人也搞不清那些证据被采纳,采信与否的理由是什么;五是有的法官驾驭庭审的心理素质欠佳,庭审中如遇到当事人在庭上纠缠时缺乏沉着、冷静,或者遇到突发事件时不知所措,反应不灵敏,处置不果断。 二、解决多次开庭审理的对策 民事案件出现多次开庭审理(法律规定以及必要的再次开庭除外)有悖于公正、高效原则,既增加了法官的工作量,牵扯过多的时间和精力,增大了诉讼成本,人为地延长了办案周期。这既不利于提高庭审质量和效率,也不方便当事人的诉讼。这样长期下去人民群众是不会满意的,必须引起高度重视,采取以下有效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一)依法维护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依照法律规定应当赋于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可以延期再次开庭审理的,是否准许,由法官根据具体案件情况作出决定。如果当事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并有正当理由的,应再次开庭审理,以确保案件的质量,不能剥

夺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当然,也要防止有的当事人滥用诉讼权利,造成反复开庭,重复劳动,拖延了办案时间,审限内不能尽快结案。对于不符合法律规定且无正当理由的,确无必要延期审理的,应当驳回当事人的申请。     (二)充分做好庭前准备工作。首先要解决好认识问题。审判方式改革之所以强调“直接开庭”,是针对以往有的法官在审理案件中已经习惯了陈旧的,老一套的诉讼模式。“直接开庭”并不是毫无准备地盲目开庭,也不是忽略做好庭前准备而“一步到庭”,而是在做好一系列必要的准备工作以后直接开庭。案件的庭前准备是开好庭的前提条件,是法定程序。因此,庭前准备只能加强,不能削弱,只有充分做好庭前准备工作,才能减少开庭次数,保证庭审质量,提高办案效率。其次,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庭前准备。民诉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经济审判方式改革问题的若干规定》和《第一审经济纠纷案件适用普通程序开庭审理的若干规定》等对如何做好庭前准备工作已作了明确的规定,必须坚决执行,不能忽略,不可逾越。如果是法官由于忽视庭前准备工作而重复、多次开庭导致超审限的,应当追究其相应的责任。再次,庭前准备工作具体操作由立案庭(或书记官处)和审判庭按照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并密切配合,协调运作,不能相互推诿,要扎实地做好庭前准备工作。     (三)建立限期举证的法律制度。我国法律对当事人举证时限未作明确规定,但这又是审判实践中尤其是随着审判方式改革的深入而必须解决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九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当事人一时不能提交证据的,应根据具体情况,指定其在合理期限内提交。当事人在指定期限内提交确有困难的,应在指定期限届满之前,向人民法院申请延期。延长的期限由人民法院决定。”这个规定在审判实践中也难以把握,如 “合理的期限内”的期限以多少日为宜?“申请延期”是申请一次还是数次?当事人不按该规定的期限执行,应承担怎样的法律后果?均不甚明了。由于举证的期限没有限制性规定,就没有严格的法律意义上的约束力,所以当事人并不认真执行甚至故意保留重要证据,在开庭时搞突然袭击,造成对方措手不及,为其收集对抗证据制造困难,或者在二审、再审期间再提交新的证据,这有损司法权威和审判工作的严肃性。笔者建议通过立法或司法解释,限制当事人的举证时间,作出明确的举证期限,以利各级法院统一执行。     (四)推行庭前听证和证据交换制度。民诉法对庭前听证未作规定,仅要求审判人员在审理前“必须认真审核诉讼材料,调查收集必要的证据”。最高人民法院规定:“开庭前,合议庭可以召集双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交换、核对证据,核算帐目。对双方当事人无异议的事实、证据应当记录在卷,并由双方当事人签字确认。”根据这些规定,笔者认为对较为复杂、疑难的案件一般均可适时安排当事人庭前到庭听证或交换证据,由双方当事人出示支持各自主张的证据原件,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通过庭前听证或交换证据,可以固定庭审中的证据,理清双方争执焦点,明确庭审重点,还可以对当事人提交不足的证据给予举证指导,或对当事人提出的申请或由法官依职权调查收集必要的证据以及进行鉴定、勘验和审计等,避免因当事人在庭审中提出的新证据,需核对而多次开庭的情况,既可大大缩短庭审时间,减化庭审程序,又能防止当事人搞突袭举证,做到庭审“一堂清”,提高一次开庭结案率。笔者建议民诉法修改时应将庭前听证和交换证据加以规范并作出具体规定,使之成为一种诉讼制度。     (五)实施审判流程管理。审判流程管理主要内容是直接排期开庭和审限跟踪,分离审判权和程序控制权,是以立案庭为中心枢纽,以各合议庭为支点的审判管理机制。实行审判流程管理,增加了审判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及时了解掌握审判动态,又使合议庭工作有计划、有规律地进行,避免开庭的随意性和拖拉,发挥审判流程中监督和制约作用。具体操作上,一是排期开庭,立案庭在案件立案后,可根据案件不同类别,繁简程度,法定期限,合议庭存案情况,排定合议庭和独任审判员开庭日期、开庭地点等,并予以公告,然后将案件移送审判庭。二是审限跟踪,由立案庭统一制作一案一表的“案件流程管理情况表”,对案件各个环节由承办法官填写,立案庭汇总,并每个月向全院通报跟踪情况。审限到期前一个月,由立案庭对尚未审结的案件进行催办,促使法官速办快结,可有效地控制其开庭审理的次数。     (六)加快提高法官队伍的业务素质。庭审是一门艺术,必须要有坚实精深的专业知识,丰富的审判实践经验,才能娴熟、从容地驾驭庭审。针对当前法官队伍业务素质参差不齐的现状,为提高庭审质量和效率,必须要创造条件,采取多种形式,着力提高法官专业技能和水平,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法官队伍。首先,加强法官的业务培训,是提高法官业务的基本途径,是尽快提升法官驾驭庭审能力的前提条件。业务学习和培训方法是多方面的,除坚持平时业务学习制度外,还应鼓励和支持法官参加自学考试、专升本函授、法律院校进修等,不断优化法官学历层次和文化结构;还可以集体组织法官参加各级法院的业务培训、专家授课、专题研讨、业务会议等,在实践中提高法官法律专业知识。其次,选拔一些审判业务素质好、庭审经验丰富的审判长多开示范庭、观摩庭,可由院、庭长或优秀的审判长先行一步,率先垂范,并组织法官旁听、观摩,庭后组织讨论评议,以期达到以点带面、相互交流、共同提高。再次,推行审判长、独任审判员选任制度,促使一批审判业务骨干脱颖而出,实现审判资源的优化配置,充分发挥审判长、独任审判员在庭审过程中的组织、指挥、协调作用,真正履行好其职责,带动全体法官整体素质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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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打击传销工作总结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全文共 181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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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打传办的工作部署和要求,紧紧联系我县实际,对打击传销活动进行全面部署,始终保持高压态势,明确各职能部门的职责,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宣传,加强人民群众防范传销的意识,有效地遏制了传销违法行为,取得了较好社会效益,维护了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今年以来,我县共捣毁涉嫌传销窝点1个,驱散涉嫌传销人员11人,全部遣返至省外,有效遏制了传销活动的蔓延。

一、领导重视,成立打击传销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

我县制定了《X年**县打击传销工作方案》,成立了以县委常委副县长傅克同志为组长的打击传销领导小组,明确了打击传销工作的目标要求、工作重点、方法步骤,对打击传销工作进行了全面、详细的部署,把打击传销工作进行分解,县综治办、县工商局、县公安局按照工作职责,分别做好落实。县打传办负责牵头、协调工作。

各乡、镇综治、工商、公安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服从所在地打击传销领导机构的统一领导,参与专项集中整治行动。

根据上级的工作部署,加强了对辖区特别是人员聚集区、外来务工集中区和城乡结合部的监控,加强了与相关部门的联系和协作,做到联防联控联查,及时掌握传销活动动态,建立快速打击传销活动联动机制,充分发挥相关单位的作用,及时发现、彻底清除辖区的传销活动。

二、深入开展打击传销Ⅰ号、Ⅱ号行动,对传销活动进行集中排查摸底。

按照上级部署,在辖区范围内深入开展了剑Ⅰ号、Ⅱ号行动,集中排查摸底行动中共出动执法人员100人次,执法车辆20台(次),对出租民房进行调查,与公安、政府等部门配合走访群众1220人,走访学校、企业、专业合作社46家,调查出租房38家。重点调查是否有假借“连锁销售”等名义和形式的传销活动;是否有无正当职业的外地人三五成群聚集开会、学习活动的情况;是否有以介绍工作、从事经营活动等名义诱骗返乡农民工参与传销的违法行为。

通过剑Ⅰ号、Ⅱ号行动的深入开展,全县打击传销工作及各个职能部门已经形成了各司其职、紧密联系、密切配合、合力打击的工作格局。

三、广泛开展打击传销宣传。

着力加大宣传力度,在各乡镇、村居社区人员聚集的地方设置了宣传栏15(台),展出了板报18幅,悬挂了标语、横幅60张(条),散发了宣传资料300多份,深刻揭露传销活动的欺骗性和违法犯罪本质,增强了群众的防范意识,做到了把传销活动的特征、违法性、危害性、国家打击传销的法律法规知识进社区、进乡村、进企业、进学校、进市场、进车站。

四、保持对传销活动的高压态势,对传销活动露头就打,绝不允许传销分子在我县范围内集结。

由于周边县市都在开展打击传销力度,为防止传销人员向我县转移,我县加大了巡查力度,有针对性的开展打击传销工作,对出租房屋集中的地段进行有针对性的巡查监控。每周巡查不少于2次,共计出动巡查人员260人次,执法车辆50台(次)。

五、创建无传销社区活动

我县组织召开了有综治、工商、公安、社区等单位参加的打击传销联席会议,向相关单位通报了我县打击传销工作情况,充分发挥了各个部门的职能作用,及时发现、彻底清除辖区的传销活动。加强与社区的联系,通过在社区向辖区居民发放联系卡、张贴监管网络示意图、建立出租房屋管理台帐和流动人口管理台帐、悬挂横幅标语等多种形式,宣传国家打击传销的坚定决心和法律、法规、政策。向群众介绍传销组织、传销人员的欺骗手法、操作方式及受骗群众心理,揭露传销坑人害人的诈骗本质。加强了对常住人口、外来人口、出租屋主的宣传教育工作。截止目前,我县城关地区(有固定办公场所的)无传销社区创建已达到全覆盖,乡镇已创建小圩村为无传销村示范点。

六、打击传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打击传销经费没有达到最低3万元保障,经费不足是制约打击传销违法犯罪活动的一个重要因素。

七、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按照上级的部署,继续深入开展严打传销专项行动。

对传销活动做到“勤巡查、严监控、端窝点、抓头目、堵回流”和“造舆论、壮声威、公开示警”等工作方式方法,及时掌握传销活动动态,建立快速打击传销活动联运机制,对传销活动露头就打,把传销活动消灭在萌牙状态,巩固打击传销工作成果。

(二)开展统一执法行动

认真巡查,摸清涉嫌传销活动规模,时间,人员等情况,联合其他部门开展清剿传销窝点行动。

(三)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群众防范能力。

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宣传传销违法的特征及危害;通过案例直观地说明传销的具体表现和规律;保障各项举报投诉渠道的畅通,及时受理打击传销,使传销的苗头萌芽予以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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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诉讼委托代理合同书经济、民事案件

范文类型:委托书,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诉讼,全文共 67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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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因_______________行政诉讼一案,委托_____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乙方)的律师出庭代理。经双方协议,订立以下各条,共同遵照履行:________________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_______________律师为甲方_______________行政诉讼案的第______审诉讼代理人。

二、乙方律师必须认真负责保护甲方合法权益,并按时出庭。

三、甲方必须真实地向律师叙述案情,提供有关本案证据。乙方接受委托后发现甲方捏造事实、弄需作假,有权中止代理,依约所收取费用不予退还。

四、如乙方无故终止履行协议,代理费全部退还甲方,如甲方无故终止,代理费不退还。

五、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权限:________________

六、根据《律师业务收费管理办法及收取标准》的规定,甲方于协议签订之日起向乙方支付代理费______元涉及财产关系的案件,甲方向乙方支付代理费用_______________。支付方式和期限如下:

七、本协议有效期,自签定之日起至本案审理终止(判决、裁定或撤销诉讼)。

八、本协议未尽事宜,或一方要求变更本协议条款,需另行协议。

甲方: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

签定时间:________________

签定地点: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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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诉讼委托代理合同书经济、民事案件

范文类型:委托书,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诉讼,全文共 84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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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法律事务委托代理合同

非诉讼法律事务委托代理合同

___________(甲方)因___________事由,委托___________(乙方)的律师代理,经双方协商,订立下列协议,共同遵守。

第一条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指派___________律师作为甲方的代理人。

第二条 根据双方的约定,乙方的代理事项及权限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甲方必须及时、真实、详尽地向乙方提供与委托事项有关的全部文件和背景材料,并根据实际需要为乙方提供办公条件和其他便利条件。

第四条 乙方必须认真、负责地为甲方提供代理权限范围内的法律服务,并为甲方保守秘密。

第五条 根据律师收费标准,双方约定,甲方同意向乙方支付律师代理费_____________元,支付方式:_____________,支付时间为: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 律师从事与甲方业务有关的活动而发生的鉴定、翻译、资料、差旅等费用,由甲方支付。

第七条 甲、乙双方如终止委托关系,涉及律师费用结算事宜,应依《律师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之规定解决。

第八条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九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约定。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非诉讼法律事务委托代理合同

非诉讼法律事务委托代理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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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诉讼委托代理合同书经济、民事案件

范文类型:委托书,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诉讼,全文共 71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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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因___________行政诉讼一案,委托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乙方)的律师出庭代理。经双方协议,订立以下各条,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____________律师为甲方__________行政诉讼案的第_______审诉讼代理人。

二、乙方律师必须认真负责保护甲方合法权益,并按时出庭。

三、甲方必须真实地向律师叙述案情,提供有关本案证据。乙方接受委托后,发现甲方捏造事实、弄虚作假,有权中止代理,依约所收费用不予退还。

四、如乙方无故终止履行协议,代理费全部退还甲方;如甲方无故终止,代理费不退回。

五、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权限: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根据《律师业务收费管理办法及收费标准》的规定,甲方于协议签订之日起向乙方支付代理费_______元;涉及财产关系的案件,甲方向乙方支付费用________________元。支付方式和期限如下:__________

七、本协议有效期限,自签订之日起至本案审结止(判决、裁定或撤销诉讼)。

八、本协议未尽事宜,或一方要求变更本协议条款,需另行协议。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律师事务所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

诉讼委托代理合同(行政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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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离婚案件人民调解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92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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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主持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调解人(立约人):______________,男,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生,汉族,_____________公司职工,住_____________。

被调解人(立约人):______________,女,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生,汉族,_____________公司职工,住_____________。

被调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在_____________主持下,就双方离婚纠纷,达成协议如下:_________________

一、被调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均自愿解除婚姻关系。

二、被调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女儿_____________由_____________抚养,_____________每月给付女儿_____________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共计_____________元,到张_____________大学毕业为止。

三、位于_____________市_____________小区_____________号楼_____________单元_____________室住房的使用权及所有权,均归_____________所有。由_____________支付_____________住房补偿费一万元整。

五、原家中所有的电器、家具等用品,归_____________所有。

六、本协议签署之日以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各自所负的债务,由各自负责偿还。

七、本协议一式三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各持一份,交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一份。

男方:_________________ 女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 年 _________ 月 _________ 日_________ 年 _________ 月 _________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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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打击犯罪事迹报告

范文类型:材料案例,汇报报告,全文共 87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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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狂人

回到祖国的钱学森开始了他一生中最为光辉的历程。他迫不及待地投身到祖国的航空、国防建设之中。

1955年冬,钱学森参观了陈赓大将领导下的哈尔滨军事工程学院。在交谈中,钱学森坚持必须要发展中国人自我的导弹、火箭。1956年,钱学森提出了《建立我国国防航空工业的意见书》,意见书中详细地阐述了中国导弹、火箭工程的发展、建设规划,这份意见书立刻受到党和中央的高度重视。

同年,_在中南海接见了钱学森,_的和蔼、亲切、平易近人,都让钱学森印象深刻。在国家政府的扶持下,钱学森随后成立中国第一个火

箭、导弹研究机构国防部第五研究院。研究院以钱学森作为众多科研

学者的领头人,为了让这些从未接触过导弹的学者们尽快地融入到导弹、火箭的建设发展之中,钱学森首先给分配过来的156名大学生和教授讲述了《导弹概论》,并亲自拟定空气动力学、发动机等相关专业的学习计划。

六十年代,中苏关系迅速恶化,苏联将所有援华的科学家全部撤走,同时将支援中国的工业项目的合同全部撕毁。在这种极端困难的条件下,钱学森和众多学者一样,吃粗干粮、睡帐篷,他们同甘共苦。虽然国外技术死死封锁,可是钱学森的队伍也能攻克重重难关,最终在1960年11月5日,中国发射了第一枚导弹。这个时间距离苏联撤走科学专家仅17天,当时在酒泉发射场的聂荣臻元帅十分激动,他说:“这是我国军事装备史上的转折点!”1964年10月16日,中国自行研制的第一颗原子弹试爆成功,并在两年之后的10月27日,完成了中国装有核弹头的中近程对地导弹的发行试爆实验和中国原子弹、导弹相结合的实践,使我国的国防力量到达了世界尖端的位子,震惊了全世界。

1965年,钱学森又向中国国务院提出了建设我国人造卫星的提议。1970年,我国第一颗人造卫星“东方红”成功发射’标志着我国航天事业的发展又步上了一个高台阶。

钱学森不光是我国航空科技、导弹火箭科技上的功臣,也是我国高端军事科技的奠基人。1998年,钱学森就关于军事科学做了系统的阐述,他说:“军事学是军事科技的基础理论,军事运筹学是技术理论,技术应用学是军事系统的工程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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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2024社区打击传销工作总结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适用行业岗位:社区,全文共 94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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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要求,全面深化平安建设,有效实施预防和打击传销活动,提高群众的防范意识,维护群众利益,根据上级关于打击传销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辖区实际,制定了打击传销工作方案,这半年来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开展了对传销活动的集中排查摸底工作。 在辖区范围内开展了三次集中排查摸底,通过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市场、进车站进行走访,对出租民房进行调查,与公安、政府等部门加强沟通、联系等方式,走访群众600余人,调查出租房30多户,在来宾市公安局、城中派出所、城东街道办事处的领导下与辖区单位进行协调沟通,重点调查是否有假借“连锁销售”等名义和形式的传销活动,是否有无正当职业的外地人三五成群聚集开会、学习活动的情况,是否有以介绍工作、从事经营活动等名义诱骗返乡农民工参与传销的违法行为。

在集中排查摸底中,我辖区范围尚未发现无正当职业的外地人租用我社区的民房三五成群聚集学习、开会活动的现象,也没有发现涉嫌传销的人员聚集授课情况,更没有对传销活动的投诉、举报。

二、广泛开展打击传销宣传。

着力加大宣传力度,社区干部进行了几次宣传,并在社区内悬挂了打击传销宣标语,印发了300份有关传销危害性材料,在社区办公室设立打击传销宣活动咨询台,深刻揭露传销活动的欺骗性和违法犯罪本质,增强了群众的防范意识,做到了把传销活动的特征、违法性、危害性、国家打击传销的法律法规知识进社区、进乡村、进企业、进学校、进市场、进车站。

三、保持对传销活动的高压态势,对传销活动露头就打,绝不允许传销分子在我社区范围内集结。

由于我市加强开展打击传销力度,为防止传销人员向我社区转移,我社区干部加大了排查力度,有针对性的开展打击传销工作,对出租房屋集中的地段进行有针对性的排查。

四、创建无传销社区活动

我社区参与的打击传销联席会议,向相关单位通报了我社区打击传销工作情况,及时发现、彻底清除辖区的传销活动。加强与社区居民的联系,通过发放传单,张贴宣传画、悬挂横幅标语等多种形式,宣传国家打击传销的坚定决心和法律、法规、政策。向群众介绍传销组织、传销人员的欺骗手法、操作方式及受骗群众心理,揭露传销坑人害人的诈骗本质。加强了对常住人口、外来人口、出租屋主的宣传教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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