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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烟花爆竹案件(最新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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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枪、涉爆案件概况及特点分析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93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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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枪、涉爆案件概况特点分析

育一片的社会效果,以此达到减少和杜绝该类案件的发生的目的。     二、社会各部门应联合起来,加大对涉枪涉爆案件的查处打击力度,断绝此类案件滋生的土壤。     农村中的一些非法私藏、持有的枪支、非法买卖、运输爆炸物的案件之所以一直不能杜绝,有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法律对其查处打击的力度还不够。自开展“严打”整治斗争及“治爆缉枪”专项斗争以来,已加大了对涉枪涉爆案件的查处和打击力度,但是由于开展这项工作不是一件短期的事情,也不是一个或几个执法部门的事情,它需要一个长期的过程,社会各部门都应联合起来,狠抓不懈,持续地做好这项查处打击工作。例如对一些手续不齐的私营矿区就应取消其开采权,该责令其停厂停工的就不应手软;对农村中销售的烟花爆竹要确保其来源的合法性,断绝非法生产的烟花爆竹的销售渠道,以减少家庭作坊式的非法烟花爆竹生产,从而减少和杜绝这类涉枪涉爆案件的发生。     三、法律对此类案件的处理要做到宽、严相济,不枉不纵,罪刑相当。     涉枪涉爆案件作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犯罪的一种,法律历来对其打击力度就很大。XX年5月10日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爆炸物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涉枪涉爆案件的打击力度就相当的大,在司法实践中由于该解释的执行,当时处理的这类案件量刑普遍较重,我院XX年5月30日审理的一起非法买卖、运输爆炸物的案件,正是执行了该司法解释,涉案的二被告人均被判处了八年的有期徒刑。后来随着最高人民法院《对执行〈关于审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爆炸物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有关问题的通知》以及XX年10月25日高法、高检、省公安厅联合公布的《关于办理涉枪涉爆、聚众斗殴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的施行,法律对涉枪涉爆案件的处理又有了进一步的明确和统一,特别是对“烟花爆竹”、“拒不交出”、“生产、生活需要”等关键问题的界定,更有利于司法实践中对涉枪涉爆案件区别情况区别处理,做到宽、严相济,不枉不纵,罪刑相当。也正是因为司法实践中各种新的情况在不断的出现,这就要求法律及司法解释不断地修改和完善,以最大程度地适应法制社会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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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024社区打击传销工作总结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适用行业岗位:社区,全文共 228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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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年,我街在区委、区政府领导下,结合自身实际,认真按照区打传办工作的部署和要求,严格建立健全责任制,把严厉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活动与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结合起来,深入开展打击传销以及全面推进创建“无传销社区”活动,彻底铲除传销和变相传销赖以生存的土壤。在街道创建无传销社区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的共同努力下,打击传销工作措施有力,处置得当,仓前街道辖区内未发生一起传销或变相传销案例,创建“无传销社区”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主要工作总结如下:

一、 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我街高度重视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工作,把打击传销工作作为维护社会稳定的一件大事来抓,做到领导到位、认识到位、措施到位、经费到位,街道成立了仓前街道创建无传销社区工作领导小组,由街道党工委书记任组长,党工委副书记任常务副组长,党工委组织委员、党工委宣传委员、办事处副主任、仓前司法所所长、仓前派出所所长为副组长,公安派出所、街道综治办、宣传部、民政办、司法所、财政所、经济科、劳动保障所、各社区居委会等单位为成员。同时,建立健全打传工作机制,明确了成员单位和个人在打击传销工作中的职责,确定了打击的重点违法行为和重点区域,并及时召开联席会议,研究部署、协调解决查处传销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同时,街道与区政府、街道与各社区居委会都层层签订了责任书,进一步明确了职责,落实了责任,形成了合力。

二、扩大宣传,营造氛围

我街不断加大对打击传销工作的宣传力度,通过创办宣传栏、印发宣传资料、摆放宣传展板、悬挂张贴宣传标语、举办大型户外宣传活动等形式,积极营造打击传销良好社会氛围。11月18日,街道在学生街城市广场举行了“禁止传销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为主题的大型打击传销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广泛动员群众支持和参与打击传销工作,积极发展打传志愿者,阐明直销及传销的定义及销售模式、揭露传销的特征、手法和危害性,并以活生生的传销实例所带来的严重后果,使群众从中受到教育和启发,提高了广大群众的防范意识和能力。9月初,街道专门印发了7000份致居民、经营户、出租房主的一封公开信,由各社区指定专人入户送到相关人员手中,进一步宣传传销的危害性,增强了广大群众参与创建“无传销城区”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今年来,全街道共发放以打击传销活动为内容的宣传资料7000多份,悬挂横幅3条,宣传栏3个,摆放展板8副,LED展示屏19条,接受咨询500余人(次)。

三、齐抓共管,注重实效

街道领导小组成员积极深入各社区,加强沟通学习,指导社区开展打击传销和创建“无传销社区”工作。一是指导各社区按照仓山区创建“无传销社区”活动考评细则的要求开展创建工作,指导社区全面推行打击传销工作:派发“一张联系卡”、建立“一个信息平台”、发放“三封公开信”、签订“一份责任书”。以派发“联系卡”、“公开信”、“ 打传销、反欺诈、促和谐”等方式,将打击传销举报电话和联系方式公布给社区居民,提高群众认识,加强社区和各部门之间的联系,发挥居民在日常生活中的信息上报作用。二是指导社区开展打传宣传工作。设立了创建“无传销社区”工作宣传栏,向社区提供宣传资料,定期更新宣传内容,将创建工作宣传到户,使创建工作家喻户晓,争取居民群众的广泛支持。三是指导各社区建立创建“无传销社区”工作联络员制度,指导他们熟悉相关业务法规知识,建立各部门与联络员的信息沟通渠道。同时,加强日常巡查和宣传教育,不定期对辖区重点区域、人员聚集场所等进行突击检查和定期复查,配合工商部门和公安机关及有关职能部门组织清查行动和做好情况上报,加强对传销活动的监控,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打击,并对辖区居民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引导他们拒绝传销,积极举报传销。积极落实部门联动机制,加强与各职能部门的联系配合,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在打击传销、创建无传销社区工作中的作用。我街与工商局、派出所、司法所等职能部门建立了沟通机制,共同构建打击传销网络,及时互相报送打传信息,形成了齐抓共管的监管网络和良性联动层面,从而最终实现全辖区无传销人员、无传销组织和无传销活动的目标。

通过以上举措,我辖区打传工作取得了良好成效,不仅未出现传销和变相传销违法现象,“禁止传销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的意识也逐步深入人心。我街道将继续保持对打传工作的严管高压态势,坚决杜绝传销和变相传销行为在辖区立足。

下一步,我街道将继续结合实际,不断强化宣传教育工作的覆盖面和渗透力,努力在辖区形成“远离传销、拒绝传销、抵制传销、共同打击”的良好氛围。一是推进“无传销”长效机制。树立长期作战的思想,严防松懈,继续保持高压态势,加大对传销和变相传销行为的打击力度,维护我街道正常的经济社会秩序;二是加大打传工作宣传力度。继续开展多种形式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对传销危害性的认识,教育广大群众自觉抵制传销,使传销活动成为“过街老鼠,人人喊打”,形成全社会共同抵制的氛围;三是重点加强对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的监管。将流动人口列入管理范围,与所属人员同教育、同管理,提高他们识别和抵制传销的意识,防止出现上当受骗现象,并对出租房屋严格管理,防止传销人员聚集或储存、销售传销物品等活动;四是加强部门的协调配合。充分发挥相关职能部门的作用,加强部门沟通联系和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加大联合执法力度,积极组织配合好全区的专项打击行动,坚决把打传工作抓到底,形成多管齐下,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打击传销工作是一项长期而又艰巨的工作,我街将一如既往地采取扎实有效措施坚决查处清理传销活动,为维护群众利益和社会稳定,为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而不懈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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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开展防范假存折案件专项检查活动的情况报告范文_情况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62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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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防范存折案件专项检查活动情况报告范文

州局储汇稽查室:

根据x邮稽传[20xx]09号《关于转发省邮政储汇局%26lt;关于立即开展防范假存折案件专项检查活动的紧急通知%26gt;的通知》要求,我局领导高度重视此项检查工作,立即组织市场部、金融业务部、监督检查部等相关人员,认真负责地开展防范假

存折案件专项检查工作。现将检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为增强窗口人员的风险意识和防控能力,于2007年6月22日将省局《关于遏制邮政储蓄存款冒领案件进一步蔓延的通知》及《关于防范变造和伪造邮政储蓄存折冒领存款的紧急通知》要求,及时传达到所辖各储蓄网点。在各网点醒目位置张贴有《特别提醒》,告之客户。

二、按照州局提供的文件和光碟,立即组织全县8个储蓄网点营业人员进行识别假存折有关知识培训,并认真做好存折(单)防伪标识的保密工作。

三、每个网点已配备“存折鉴别议”。此次对“存折鉴别议”情况进行检查,有2个网点(、)短波灯管已坏,有1个网点()长、短波灯管均坏,县局储蓄营业室3个柜员制台席仅有1只。

四、除县局储蓄营业室配备监控设施和设置“一米线”而外,其他网点均无监控设施和“一米线”设施。

五、能严格执行“实名制”制度规定。办理开户时,严禁使用不规范、不真实的身份证件开户。

通过开展此次专项检查活动,边检查、边培训、并着手对存在问题及时整改,加大了防范假存折案件的力度,促进了各邮储网点认真执行各项规定和要求,进一步增强了窗口人员的风险意识和防控能力。

x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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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案件委托代理合同

范文类型:委托书,合同协议,全文共 413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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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下称甲方):

受委托人(下称乙方):

依照法律规定,乙方已告知甲方诉讼风险和律师收费政府指导价收费标准的规定;甲方知道政府指导价收费标准后,仍然要求乙方风险代理其诉讼。

双方经过充分协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订立以下条款:

一、代理事项和权限

甲方与因纠纷一案,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并指派律师担任甲方在本案中的代理人。

甲方委托乙方律师的代理权限为:

(一)甲方委托乙方为第一审的诉讼代理人

乙方代理权限:代为与对方当事人进行协商、谈判;代为申请财产保全、证据保全;代为起诉、递交和签收法律文书,收集相关证据;

代为追加、变更被告和第三人;代为申请回避和控告;代为参加诉讼,陈述事实和理由,出示证据、质证和辩论;代为承认、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调解,提出反诉。

(二)甲方委托乙方为第二审的诉讼代理人

乙方代理权限:代为提起上诉、递交和签收法律文书,收集相关证据;代为申请财产保全、证据保全;代为申请回避和控告;代为参加诉讼,陈述事实和理由,出示证据、质证和辩论;代为承认、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调解。

(三)甲方委托乙方代理申请执行程序的代理人

乙方代理权限:申请执行,代为接收执行回来的款或物;有权就本合同约定的代理费用留置案件款或物;有权与对方当事人就执行达成和解协议。

甲方委托乙方上述项代理工作。

二、代理费用及支付办法

甲方按如下约定向乙方支付费用,律师代理费必须以货币形式支付:

(一)甲方支付诉讼费、保全费、办案费等必要费用,律师所不垫付任何费用,由甲方首期交纳代理费元,甲方应在本协议签署之叁日内,向乙方支付,其余代理费按判决书判决或调解书调解数额的10%支付乙方。

(二)甲方支付诉讼费、保全费、办案费等必要费用,律师所不垫付任何费用,由甲方首期交纳代理费元,甲方应在本协议签署之叁日内,向乙方支付,其余代理费按实现的案件款或物折款的15%支付乙方。

(三)甲方支付诉讼费、保全费、办案费等必要费用,律师所不垫付任何费用,由甲方提供作为担保,甲方应在本协议签署之日内,向乙方提供,按实现的案件款或物折款的20%支付律师费。

(四)甲方支付诉讼费、保全费、办案费等必要费用,律师所不垫付任何费用,按实现的案件款或物折款的30%支付律师费。

(五)如甲方系被告或第三人,甲方支付诉讼费、保全费、办案费等必要费用,律师所不垫付任何费用,则按避免的经济损失额的30%向乙方支付律师代理费。

避免的经济损失额按原告诉状中列明的诉讼请求额减去被告(或第三人)实际承担的数额计算,如诉讼请求额在诉讼中有增加,则按增加后的数额减去被告(或第三人)实际承担的数额计算。

(六)如甲方得到的利益是非货币财产(有形物品、知识产权、技术秘密、土地使用权、债权、股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的财产)时,则由甲方按该非货币财产价值额的%向乙方支付律师代理费。

该非货币财产价值额按法律文书或甲方与对方当事人的协议价格确定,并在非货币财产价值额确定后日内向乙方支付律师代理费。

(七)其他特别规定:

经甲乙双方同意按下列第种方式收取代理费用。

房地产委托代理合同

被代理人(甲方):_______

代理人(乙方):_________

第一条订立合同的基础和目的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和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接受甲方委托,代理甲方订立房地产_________(买卖/租赁)合同,并完成其他委托服务事项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代理事项

(一)委托交易房地产的基本情况

1.座落:_________;

2.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

3.权属:_________。

(二)代理事项_________。

第三条合作期限

(一)本合同代理期限为_________个月,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在本合同到期前的_________天内,如甲乙双方均未提出反对意见,本合同代理期自动延长_________个月。

合同到期后,如甲方或乙方提出终止本合同,则按本合同中合同终止条款处理。

(二)在本合同有效代理期内,除非甲方或乙方违约,双方不得单方面终止本合同。

(三)在本合同有效代理期内,甲方不得在_________地区指定其他代理人。

第四条费用负担

本项目的推广费用(包括但不仅包括报纸电视广告、印制宣传材料、售楼书、制作沙盘等)由甲方负责支付。

该费用应在费用发生前一次性到位。

具体销售工作人员的开支及日常支出由乙方负责支付。

第五条销售价格

销售基价(本代理项目各层楼面的平均价)由甲乙双方确定为_________元/平方米,乙方可视市场销售情况征得甲方认可后,有权灵活浮动。

甲方所提供并确认的销售价目表为本合同的附件。

第六条佣金支付

(一)乙方完成本合同约定的甲方委托的事项,甲方按照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计算支付佣金;(任选一种)

1.按该房地产_________(总价款/月租金计)的_________%,具体数额为_________元支付给乙方;

2.按提供服务所需成本计_________元支付给乙方。

(二)乙方未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委托事项第_________项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佣金的_________%,具体数额为_________元,给付甲方。

第七条预收、预支费用处理

乙方_________(预收/预支)甲方费用_________元,用于甲方委托的_________事项,本合同履行完毕后,双方按照合同约定再行清结。

第八条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

(一)甲方在合同生效之后,对乙方在授权范围内的活动,不能任意干涉,双方遇有问题可随时研究协商;

(二)乙方应认真负责行使甲方授予的权利,不得弄虚作假,更不得与第三人恶意通谋,欺骗被代理人;

第九条违约责任

(一)双方商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担违约责任:

1.完成的事项违反合同约定的;

2.擅自解除合同的;

3.与他人私下串通,损害对方利益的;

4.其他过失损害对方利益的。

(二)双方商定,发生上述违约行为的,违约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佣金总额的_________%,计_________元作为违约金支付给对方。

违约方给对方造成的其他经济损失,应当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予以赔偿。

第十条声明及保证

甲方:

(一)甲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二)甲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三)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甲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四)甲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

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乙方:

(一)乙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二)乙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三)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乙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四)乙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

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十一条保密

双方保证对从另一方取得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商业秘密(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

未经该商业秘密的原提供方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

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保密期限为_________年。

一方违反上述保密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十二条不可抗力

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不能避免并对一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火灾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行为等。

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书面告知另一方,并应在_________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双方认可后协商终止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

第十三条通知

(一)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

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二)各方通讯地址如下:_________。

(三)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_____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应责任。

第十四条争议的处理

(一)本合同受_________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二)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解释

本合同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合同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本合同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合同的解释。

第十六条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

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七条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有效期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副本_________份,送_________留存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代表人(签字):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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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破产案件授权委托书范本

范文类型:委托书,全文共 34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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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

电话:

受托人(普通公民):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户籍所在地

现住:

联系电话:

受托人(律师):姓名:工作单位:

职务:电话:

现委托上列受托人在xx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件中,作为我方的代理人。

代理人的代理权限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的代理权限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代为申报债权;

2、代为参加债权人会议或其他会议;

3、代为对相关事项发表意见;

4、代为审查有关债权的证明材料;

5、就表决事项代为行使表决权;

6、提交或签收与本案相关法律文书;

7、代领债权款项;

8、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期限:自本授权书签发之日起至本案处理完毕时止。

委托人: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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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当前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特征及对策分析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283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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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特征对策分析

经过近年来的严打斗争,我区刑事案件的上升势头已被有效地遏制,社会治安形势确有明显好转。但是近年来生效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数占生效刑事案件总数的比例总体呈上升趋势。XX年原六合县法院生效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数为12件15人,XX年是19件27人,XX年是18件26人,今年1至5月份,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数与同期相比又有所下降,只有5件7人。当前未成年人犯罪作为一种社会现象,它有着明显的时代特征,要有效地预防青少年犯罪,遏制未成年人犯罪的发展势头,就非常有必要思考和研究其特征,以便拿出行之有效的对策。 纵观我区近年来的未成人犯罪案件,不难看出未成年人犯罪特点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从犯罪动机上看,盲目的挥霍享受及贪财图利是当前未成年人犯罪最明显的特点。盗窃犯罪这一贪利型犯罪在未成人犯罪案件中一直遥遥领先。XX年六合法院审结的未成人盗窃案件是7件9人,占全年未成人犯罪数的60%,XX年有所下降,占26%,XX年占42%,今年1至5月份又上升至71%。此外在盗窃犯罪中又以农业人口居多,随着市场经济的开放,促进了人财物的流动,不少青少年涌向城市,行无定址,居无定所,又经受不住物质享受的刺激,极易萌生犯罪动机,往往最终走向盗窃的犯罪道路,给社会治安带来沉重的压力。     2、从犯罪手段上看,暴力性犯罪呈恶性发展的趋势,未成年犯罪的作案手段愈来愈残忍,已远远超出了案犯的年龄、心理和行为常规。抢劫、故意伤害等这类暴力性犯罪案件在未成人中时有发生。     3、从犯罪方式上看,团伙犯罪成为青少年犯罪的主要形式,青少年在结伙作案过程中,既互相壮胆,又逞强好胜,往往相互传习,形成交叉感染,使许多团伙成员很快从作案的“单面手”变成“多面手”,社会危害极大,特别是被胁迫或盲从的青少年,犯罪意识因此逐步形成和强化,不利于争取挽救。这类犯罪主要集中在聚众斗殴、寻衅滋事这类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中。     4、从犯罪年龄上看,越来越趋向于犯罪的低龄化,抢劫、敲诈勒索等暴力性犯罪,日趋向低龄化发展。有的甚至是刚达到抢劫、这类犯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年龄,即刚满十四周岁。     5、文化结构趋向低层次,在近年来审结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初中以下文化程度的占当年未成年人犯罪总数的80%左右。正是由于他们过早地离开学校,走向社会,再加上本身对法律知识的缺乏,极易误入歧途而走上犯罪道路。     未成年人犯罪作为一种社会现象,它产生原因是很复杂的,除了个体的主观因素外,还有深刻的社会、经济因素和久远的历史、文化背景。目前,我国正处于市场经济时期、社会结构、生活方式、行为模式和价值观念等各方面正发生着巨大变化,然而市场经济的发展不能自行创造新的道德和行为规范。人财物大流动,社会分配不公带来的副作用,对道德观念、价值观念的影响尤为显著,未成年人犯罪自然也出现了诸多新特点,面对这些特点,还抱着传统的防范措施显然是难以奏效的,因此亟待采取行之有效的新对策。     首先,充分发挥学校的“前沿阵地”作用,改革德育教育。学校是培养人才的中心,近年来,有些学校重教书轻育人,放松对学生思想品德和道德观念的教育,片面追求升学率,致使学生犯罪屡见不鲜。为此,我们首先要加强普法教育,增强青少年的法律意识,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等执法机关应该针对学生心理、生理不成熟,思维简单,辨别是非能力差,法律意识淡薄的特点,定期不定期地上法制课和道德教育,使他们不但知法、懂法、守法,也知道用法律保护自己。2、改革学校德教方式,使教育更具有时代特征,更具有科学性;3、加强班级管理、注重校园文化建设,充分发挥学生干部的管理作用,让他们成为学习骨干、生活向导、业余活动的组织者。把课堂外的学生活动管起来,组织起来,控制起来。充分发挥值班老师的作用,建立值班老师责任制,实行24小时值班监管。教师要善于明察秋毫,防微杜渐。4、建立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工程体系,实行承包责任制,把对青少年的教育真正落到实处,家长包子女、学校包学生、社区和村委会包社会青年。     第二,研究犯罪心理特征,防患于未然。未成年人犯罪除了其深刻的社会原因之外,还与其心理发展的畸形有密切关系,青少年时期是人格形成与发展的时期,一方面青少年开始有自我意识、自制力和预见性,另一方面他们萌生了强烈的物质需要,消费意识和权力意识,他们抗拒诱惑的能力十分薄弱。尤其是现代社会的超前消费,很容易使青少年沉醉于病态的享乐之中而不能自拔。青少年犯罪的动机大都是为了钱财,寻求刺激,在多种犯罪目的中,第一位是为金钱,第二位是为了朋友、义气,以下是为了报复、恶作剧和霸道。其犯罪具有冲动性、盲目性和攻击性等特点。所以,学校和家庭要关注未成年人身上的特性,在它们歹念刚露苗头时,及时采取措施,予以制止。纠正青少年的扭曲心理,重塑其健康向上的人格。     第三,加强立法,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提供法律保障。在长期的司法实践中,我们对打击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形成了一系列制度,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寓教于审、惩教结合”的原则。特别是《未成年人保~》、《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的颁布,使我国青少年犯罪的立法与司法取得了长足进展,但与国际社会青少年司法制度日趋完善的趋势相比,我们还存在较大的差距,突出表现在作为青少年司法制度的立法不系统、不具体、不协调。因此,需要我们首先要确立未成年刑事案件审理机构的组织形式。其次,要将未成年人犯罪实行“从轻、减轻”处罚的原则具体化。此外,应尽可能以多种处罚办法替代监禁,以最大程度地避免未成年人犯罪的交叉感染。XX年六合法院在审理一起在校大学生盗窃案时,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考虑到该起案件的特殊性,其盗窃数额刚达到盗窃罪的起点,案发后已全部退赃,从挽救这名大学生的前途出发,采取寓教于审,在对他进行法制教育后对其免予刑事处罚,收到了较好的社会

效果。 最后,必须动员和依靠社会各方面力量齐抓共管,实行全方位的综合治理。青少年犯罪主要产生的原因概括起来是贫困、社会结构变化、国际环境的影响及观念与行为的偏差。所以要尽快在全社会形成一种预防和打击未成年人犯罪的“合力”。为此,1、全社会要齐抓共管,重视对青少年的社会、学校、家庭三方面的教育;2、为青少年创造一个良好宽松的社会生活环境;3、全面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各项措施;4、搞好企事业单位的基层组织建设,建立群众性的管理、防范体系,以增强社会控制力量,减少未成年人犯罪的时空空隙,从而达到预防的最终目的。 总之,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是一项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完全只依靠司法人员无异于杯水车薪。我们要把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纳入法制轨道,使司法预防为主转变为社会预防为主,全社会都要重视未成年人犯罪心理和预防对策,让我们为净化社会环境,为使未成年人犯罪日趋减少和消除而不懈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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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诉讼委托代理合同书经济、民事案件

范文类型:委托书,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诉讼,全文共 31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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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

受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

工作单位: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事项: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方因与离婚纠纷一案,现根据法律规定,委托为委托方的代理人。代理期限为双方

签订授权委托书之日起至执行结束。

委托权限: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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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案件通报格式

范文类型:通报,全文共 277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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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来,全省各级工商部门根据总局的工作部署,继续深入开展整治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专项执法行动,结合当地实际与群众反映强烈重点行业的热点问题,依法查处房地产、汽车驾校等强势地位企业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集中查办一批大要案,有效遏制了利用不平等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利益行为的蔓延。本篇文章来自资料管理下载。在执法实践中涌现出等地查处房地产,长汀查处驾校,清流查处客运,罗源查处手机,厦门查处美容、速递等行业“格式条款侵权”的典型案例。为及时推广各地先进经验,促进专项整治行动扎实开展,现将有关单位的典型案例予以通报,供各地学习借鉴。

案例:泉州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利用格式合同条款侵犯消费者权益案

一、违法行为基本情况

20xx年3月25日,安溪县工商局执法人员根据消费者投诉,发现当事人泉州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利用格式合同向购房户强制收取水电开户费的行为涉嫌违法,遂立案调查。

二、查处依据与结果

“水表立表费、供电入网费”属国家法律、法规明确禁止收取的费用,当事人在销售商品房时就应将供电、供水的建设费用列入商品房销售价格,不得向购房者另行收取。但当事人通过《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格式条款,向购房者另行收取水、电开户费,加重了消费者的责任和负担。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和《福建省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二)项的规定。应根据《福建省实施办法》第六十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安溪县工商局认定,以上证据,相互印证,鉴于当事人在案发后能够积极配合案件调查,并及时改正违法行为,主动退还消费者水电开户费。根据《福建省房屋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九项和《福建省实施办法》第六十条的规定,该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责令改正违法行为;2、处罚款人民币76.05万元。

三、案例分析

1.开发商是否构成格式条款侵权行为。

当事人与购房户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和《合同补充协议》,其中约定的“该商品房的总价款不包括以下费用,以下费用由买受人支付:买受人申请按揭贷款银行要求缴纳的相关费用,买受人办理分户产权证应缴纳的契税、工本费、查档费、登记费、印花税等费用,水、电、电视、电信、燃气等开户费,专项维修资金及政府相关部门规定的应由买受人缴纳的其他相关费用。”这些条款,是由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购房户协商,购房户只能或是同意条款的内容与当事人订立合同,或是拒绝接受条款的内容而不与当事人订立合同,而不可能与当事人协商修改条款的内容,因而该条款属于格式条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六条“民事活动必须遵守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应当遵守国家政策。”和第七条“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破坏国家经济计划,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六条第二款“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但双方的约定不得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第二十四条“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的规定、《福建省房屋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八条第四款“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告示或者其他方式对房屋消费者作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作减轻、免除其承担民事责任的规定。”的规定,当事人的这一行为属于《福建省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二)项“……(十二)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所使用的格式条款,不得有下列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或者排除消费者主要权利的规定: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规定所指行为。

2.开发商能否收取水、电开户费。

首先,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和《福建省商品房交易价格行为规则》的规定:按国家有关规定应承担的开发小区内基础设施建设费和公共设施配套建设费应计入商品房销售价格,不得向购买人另行收取。其中规定商品房相关的部分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设费用包括供电、供水、供气、通讯等属房屋配套性质的建设费用;其次,关于在商品房销售中不得另行收取供水供电配套设施费用问题,国家及有关部门已有明确:1、《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取消部分建设项目收费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收费管理的通知》(计价费〔1996〕2922号)、《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全面整顿住房建设收费取消部分收费项目的通知》(计价格〔20xx〕585号)已明确规定,经国务院批准取消的涉及住房建设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包括“用电入户、立户费、自来水表立户费、水表立表费、供电入网费”等各项费用。

3.开发商通过合同及补充协议能否免除其责任与义务。

综上所述,“水电开户费或者水电立户、入网、安装费”属国家法律、法规明确禁止收取的费用。当事人在销售商品房时就应将供电、供水的建设费用列入商品房销售价格,不得向购房者另行收取。事实上,当事人并无证据证明自来水公司及供电公司委托其“代收水表开户费和电表开户费”,供水、供电公司也没有就“水表开户费和电表开户费”单独与每个购房者及拆迁户发生对应关系。但当事人利用单方面自行制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相关格式条款——补充协议与购房者约定,在交房时以不公平、不合理的通知的形式借“水表开户费、电表安装费”的名义向购房者另行收费的行为,实际上是免除了当事人应当依照国家及有关部门的规定和所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第八条约定为购房者免费水电到户的义务,将本应由当事人承担的商品房供水供电配套性质的费用转嫁给购房者承担。

四、启示

2.精于突破,相互印证,形成铁案。本案是一起典型利用格式合同条款侵犯消费者权益案件,该局办案人员在办理案件过程中,认真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对案件进行全面分析,是值得借鉴和学习的。在具体执法实践中,执法人员务必要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讲究工作方式,注意收集相关证据材料,形成“证据链”,相互印证,不能将“怕麻烦”等个人情绪带到办案之中去,要学会看到案件的本质,要将案件的客观因素与主观因素都考虑到,对于涉案金额巨大,召开县局案审会集体讨论决定,避免不必要的行政监管责任风险的发生。

3.违法手段特殊、典型,具有较强隐蔽性,查处难度大。在日常生活中,房地产公司侵犯消费者权利这一现象较为普遍,通常这类案件仅仅只是房地产商单独侵犯消费者权益,违法行为比较明显,但在这个案件中,房地产商在侵犯了消费者权益后,却将违法行为转嫁到水电部门,同时在处理上因为多收费用属于《价格法》所调整,不属于工商部门管辖,种种原因造成了取证困难并且难以突破,该案能够顺利办结实属不易,是工商系统历年来查办的房地产公司侵犯消费者权利案件中较典型的案件。

201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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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工伤案件争议案例分析

范文类型:议案,材料案例,全文共 39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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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完善失去独生子女家庭社会保障的建议

失独现象是我国社会人口老龄化的一个特殊问题,随着我国失独家庭的不断增多,失独群体越来越庞大,失独正成为一个亟待关注的社会问题。

为完善失独群体的社会保障,我们建议:

一是建立健全有关失独家庭的法律和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和收养子女的,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给予必要的帮助”。该条规定虽然体现了法律制度在失独问题上的倾斜,但内容较笼统,应该对相关保障和帮助方面做出具体规定。二是完善失独家庭的特别扶助制度。要完整、清晰地明确人口计生、财政、民政、人社、卫生等部门对失独家庭的保障救济责任。三是构建失独家庭政府服务体系。四是建立失独家庭社区救助体系。五是为失独家庭提供更专业的精神服务。六是加强舆论宣传,呼吁社会关注失独群体。加强失独问题的理论研究,研究改善“失独养老群体”生存状态的政策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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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案件委托代理合同

范文类型:委托书,合同协议,全文共 50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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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合同

委托人                    (下称甲方)因与

纠纷一案,委托广西律师事务所(下称乙方)的律师为本案代理人。经双方协议,订立下列条款,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              律师作为甲方上述案件

阶段代理人。

二、乙方律师必须认真负责保护其合法权益,并按时出庭。

三、甲方必须真实地向律师陈述案情,提供有关案件的证据。在接受委托后,若发现甲方捏造事实,弄虚作假,乙方有权终止代理,依约所收费用不予退还。

四、如乙方无故终止代理,律师服务费全部退还甲方;如甲方无故终止委托,律师服务费不退回。

五、甲方委托乙方的代理权限,详见授权委托书

六、根据律师收费规定,甲方应向乙方缴纳律师服务费人民币          元,在订立合同时付清。

七、如一方要求变更合同条款,需再行协议。

八、本合同有限期限,应自签订之日起至本案本审终结止(含判决、调解、案外和解、撤销诉讼及终止执行等)

九、其他约定:

甲方:                               乙方:广西律师事务所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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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离婚案件人民调解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54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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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生,汉族,住址: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

被告: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生,汉族,住址: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

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列项和基本情况的写法,与一审民事判决书相同。)

本院于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日立案受理了原告诉被告_____________(写明案由)一案。依法由审判员……适用简易程序公开(或不公开)进行了审理。(写明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和简要事实)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写明协议的内容)。

……(写明诉讼费用的负担)。

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审判员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日

(院印)

书记员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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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民事经济案件委托代理协议

范文类型:委托书,合同协议,全文共 186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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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受委托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原则,结合室内装修、装饰的特点,就甲方委托乙方承担本合同所列工程项目的装修、装饰设计解决方案等事宜。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并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共同遵照履行。

一、工程项目说明:

1.工程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项目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工程项目户型:_________,使用面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共平方米。

4.设计容易包括:

二、设计收费方式:

1.本委托设计合同设计费按/平米计取,设计费总额¥民币(大写)_________万_________仟_________佰_________拾_________元整(设计费总额最终按实地测量面积结算)。

2.甲方于签订委托设计合同时支付设计费总额的30%,共计¥_________元。初步设计方案(包含平面布置,天花布置图,水电布置图,效果图)确定后,甲方按实地测量面积支付设计费总额的50%,共计¥_________元,乙方进行整套图纸的绘制。整套图纸绘制完成交给甲方使用,甲方按实地测量面积支付设计费总额的20%,共计¥_________元,即支付完全部设计费用。

三、设计时间周期:

1.乙方签订委托设计合同后进行实地测量,并在(包含平面布置,天花布置图,水电布置图,效果图)。

2.甲方确定初步设计方案后,乙方应在天内完成整套图纸的绘制。

四、甲方权利及义务:

1.本合同签订时,甲方应提供给乙方进行设计所需的原建筑有关图纸资料。

2.甲方在接到乙方初步设计方案(包含平面布置,天花布置图,水电布置图,效果图)已完成的通知后,有义务在7天内对方案设计文件进行签字确认。如甲方认为该设计方案需要修改,应提出书面修改意见。双方根据修改内容确定修改文件的提交日期。乙方负责在约定日期内对原方案进行修改,如期提交。

3.甲方在接到乙方整套图纸绘制已完成的通知后,有义务在7天内对方案设计

文件进行签字确认。如甲方认为该设计方案需要修改,应提出书面修改意见。双方根据修改内容确定修改文件的提交日期。乙方负责在约定日期内对原方案进行修改,如期提交。

五、乙方权利及义务:

1.乙方在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实地测量及初步设计方案(包含平面布置,天花布置图,水电布置图,效果图)的设计,并知道甲方进行沟通确定。

2.乙方在甲方签字确认初步设计方案(包含平面布置,天花布置图,水电布置图,效果图)后,应在约定的设计时间内完成整套图纸的绘制,并知道甲方进行沟通确定。

3.在施工过程中,乙方有义务负责处理有关图纸内容存在的技术性问题,并配合甲方参加现场技术指导及阶段验收工作。

六、设计方案修改及版权:

1.乙方对甲方已签字确认的方案不再有修改的义务,若甲方有修改需求,可与乙方协商,并交纳相关的方案变更费用。方案变更及变更费用,以附件方式由双方签字生效。

2.本项目的设计版权为乙方所有,甲方有责任对此进行保护,不得将本项目的

设计造型、设计文件、相关技术参数提供给第三方或其他项目使用。如甲方将上述图纸另作其它用途或公开发表,须事先征得乙方书面同意。3.为保证甲方利益,乙方须对甲方身份背景,项目的各项内容进行保密。

七、违约责任:

1.因乙方原因造成本合同约定的设计完成日期延误的,每延一天乙方须支付甲方设计费总额的1%作为违约赔偿金。

2.因乙方原因造成中途停止设计的,乙方须书面通知甲方,按照设计费总额20%支付给甲方作为违约赔偿金,并将甲方已付的设计费返还甲方。

3.如因甲方原因造成本委托终止时,甲方应以已付费用作为违约赔偿金,乙方有权不予退还。

八、纠纷解决方法:

1.双方出现不能自行协商解决的问题,双方同意按以下方法解决。

1)、到乙方所在地区行业管理仲裁机构解决。

2)、到乙方所在地区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2.如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合同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九、其他

1.甲、乙双方直接签订合同的,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3.合同履行完后自动终止。

4.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份,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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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打击传销工作计划

范文类型:工作计划,全文共 77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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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大打击传销宣传教育工作力度,营造打击传销的良好舆论氛围,根据政府文件的有关要求,制定新华村打击传销宣传工作计划如下:

一、提高认识,明确目标

要充分认识到抓好宣传教育是提高群众辨别能力、从源头上遏制传销的治本之策;是广泛动员群众、强化社会监督,推动打击传销规范直销工作深入开展的有效方法;是震慑违法犯罪、遏制传销蔓延势头、维护社会稳定的有力武器。

二、突出重点,增强实效

(一)大力宣传打击传销的必要性和重要意义。分析打击传销面临的形势,揭露传销的危害性,增强打击传销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二)深刻揭露和剖析传销及网络传销的本质。传销不仅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破坏社会诚信,同时也使人民群众的财产受到损失,严重地影响社会和谐稳定。随着网络技术的普及,利用互联网传销日益突出,且更具隐蔽性、欺骗性和快速扩张性,其危害比传统传销更大。

三、多措并举,大力宣传

集中力量,集中时间,在第四季度集中开展打击传销百日“十个一”宣传活动,全方位、分层次开展宣传工作,力求取得良好宣传成效。

(一)重点开展二项活动

1.开展一个打击传销知识普及系列宣传。要争取在电视台播出宣传动漫、宣传标语,专栏,向群众普及打击传销的基本知识;

2.广泛宣传国家禁止传销法律法规,揭露传销和网络传销活动的违法犯罪本质、惯用手段和严重危害,有针对性地提出相应的打击和防范对策。

组织举办一场打击传销现场咨询宣传活动;时间要求12月25日前完成;宣传与打击并重,全面开展一次打击传销工作大走访、大排查行动,深入群众大排查、大走访,摸清基本情况,宣传到人、到户,及时消除不安定隐患;

四、工作要求

加强领导。制定工作方案和工作计划,切实加强领导,迅速组织力量,深入开展无传销乡村和防止传销进校园活动,发挥基层组织的作用,坚持打防并举,把宣传教育与打击传销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全面组织开展打击传销宣传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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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2024年实训项目总结范文:串通投标犯罪案件侦查_项目工作总结_网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适用行业岗位:招投标,全文共 798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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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实训项目总结范文:串通投标犯罪案件侦查

【实训目的与要求】

通过案例,了解串通投标犯罪案件主要犯罪手法,针对性地选择侦查途径开展工作,围绕犯罪构成进行调查取证。

【实训对象】

经侦专业

【实训时间地点】

xx年11月11日 经侦实训室

【基本案情】

案例1

罗某方某串通投标犯罪案

一、基本案情

(侦破的首例发生在建筑工程招投标领域的串通投标案件,工程总造价6000多万元。)

国际商品展贸城位于xx区化龙镇,由xx区国资局属下的xx市某物业开发有限公司负责开发建设,是xx区人民政府重点建设项目之一,而a地块第一期吹填项目工程总造价人民币6000余万元。

xx年8月,xx市某物业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物业公司)启动国际商品展贸城a地块第一期吹填项目招标程序,招标工作由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代理,某物业公司的工程部副经理罗某具体负责。

犯罪嫌疑人方某得知国际商品展贸城a地块第一期吹填项目第一、二标段工程施工对外招标,即着手组织xx省第三工程公司和第四工程局第六建筑工程公司参加a地块第一期吹填项目第一、二标段的投标;同时与负责招标的犯罪嫌疑人罗某串通投标。犯罪嫌疑人方某与罗某串通投标的具体做法

一是在招标文书公布前犯罪嫌疑人方某要求罗某向其泄露标底;

二是在评标审查中犯罪嫌疑人罗某按照方某的要求故意将有踩砂和运砂资质的应标公司剔出;

三是犯罪嫌疑人方某要求罗某在确定招标代理公司时,让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成为招标代理公司;

四是犯罪嫌疑人方某组织了梁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六家公司与第四工程局第六建筑工程公司、xx省第三工程公司参与围标,并提供了参与投标保证金600万元。

在犯罪嫌疑人方某和罗某的操纵下,犯罪嫌疑人方某所要求中标的第四工程局第六建筑工程公司和xx省第三工程公司分别中得国际商品展贸城a地块第一期吹填项目的第一、二标段。

二、串通投标罪的通常作案手法

串通投标也称围标串标,是投标人之间、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为了个人或小团体的利益,不惜损害国家、招标单位和其他投标人的利益,互相串通,人为操纵投标报价或采取其他手段,进行不正当竞争的违法行为,xx区公安分局经侦大队侦查的罗某串通投标案件集中反映了这一领域中犯罪分子通常的作案手法。

(一)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

一是泄露标底等秘密信息。设有标底的工程招标,中标人应当是最接近标底的投标人。可见掌握标底实际上就掌握了比其他投标人的中标机会,如果特定的投标人在掌握了标底的情况下投标,则整个招标投标过程就无竞争性可言。本案中招标人某物业公司工程部副经理罗某,他利用担任业主评委的便利条件,应包工头方某的要求,将工程最高限价在公布前提前泄露给方某。

二是违规设置障碍。招标人故意在资格预审或招标文件中设置某种障碍,意在排斥某些潜在的投标人或投标人。如罗某应方某要,故意将有踩砂、运砂资质应标公司剔出。

三是低价中标,标后补偿。案中标价是评价的重要标准,投标人为了击败自己的竞争对手,事先与招标人串通,超出自己的承受能力压低价格,中标后再由招标人给予投标人额外的补偿。

(二)投标人相互串通

一是陪标买标。一家投标单位为增大中标几率,邀请其他企业“陪标”,以增大自己的中标几率,邀请的“陪标”单位越多,中标几率越大。有些投标人之间甚至私下确定中标人,约定内定中标人在中标后,给予未中标的其他投标人“失标补偿费”。

二是轮流坐庄投标。几家投标单位互相联合,形成较为稳定的“串标同盟”,轮流坐庄,以达到排挤其他投标人,控制中标价格和中标结果的目的,然后按照事先约定分利。

三是操纵投标。包工头同时挂靠若干家投标单位投标,表面上是几家施工单位在参加投标,实际是一人在背后操纵。本案中方某为了能够中标,与某物业公司董事长刘某、工程部副经理罗某串通,内定建筑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承揽该工程的招标代理工作,并且让罗某和监理公司在资格预审中剔出部分应标公司,只保留他挂靠串通的八家公司入围投标。

三、串通投标罪的侦办难点

由于串通投标是一种新型的经济犯罪活动,在接案之初,公安机关就面临着侦查工作方面的诸多实际困难。

(一)犯罪主体多元化,确定主要犯罪嫌疑人难。本案的犯罪嫌疑人有负责招投标的公司管理人员,有不参与投标的社会人员,还有参与投标的建筑工程公司。三方都有参与犯罪事实发生的主客观行为,如何确定主要犯罪嫌疑人,予以精确打击,在实践中没有相关的司法解释。本案中,罗某是招投标具体负责人,他直接参与了串通投标的全过程;方某是参与投标的社会人员,没有建筑工程的相关资质,他参与串通投标是为了获取两标段的分包工程;为了提高业绩,为公司获取管理费,应方某要求,提供公司资质,制作标书参与投标而中标的中建四局第六建筑公司和xx省第三工程公司。上述三方在犯罪的主客观方面都有具体参与串通投标的犯罪事实。

(二)参与围标的建筑工程公司既是证人也是违法者,调查取证难。所有参与串通投标的建筑工程公司,都遵循建筑市场的潜规则,他们

(三)追诉标准不明确,认定犯罪行为难。串通投标罪,是指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或者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权益,情节严重的行为。从立法规定上看串通投标犯罪是结果犯,如何界定“情节严重”,根据《高检、公安部关于经济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第六十七条的解释规定有以下两种情形

第一种情形是损害招标人、投标人或者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如何计算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司法解释没有进一步明确。本案是以合理低标为中标者,且工程未实施即被查获,对本案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只能是招投标过程中先期投入的费用。这项费用经初步测算尚不足50万元。

第二种情形是对其他投标人、招标人等投标招标活动的参与人采取威胁、欺骗等非法手段的。这一规定显然是对立法的扩充,解释只列举“威胁、欺骗”二种非法手段,那么其他非法手段是否属于解释未穷尽的手段,大家有不同的认识。

四、案件侦办体会

由于现行招投标制度以及相关法律规范方面的问题,在侦查工作中很难对串通投标的犯罪活动做到精确打击。据了解,这一犯罪活动正普遍存在于国内各地的建筑行业中,不但损害了国家、集体和企业利益,而且催生了腐败现象。

(一)对于这类疑难复杂的经济犯罪案件,经侦部门要勇于担责,善于作战,一举突破。分局经侦大队在办理该案中,没有因为困难诸多,放弃打击,而是迎难而上,在分局领导的正确领导下,以及xx区检察院、区纪委的大力协助下,依法用足法律,用活法律,将此案办成了证据确凿的铁案,成为成功破获的首例建筑工程招投标领域串通投标案。

1、领导重视是关键。此案由xx区纪委移案xx区公安分局的,由于案件涉及的建筑工程是xx市xx区人民政府的重点建设项目,区委、区政府领导均对此案都有重要的指示,要求公安机关依法查明案情,维护建筑市场招投标的正常秩序。公安分局对此案非常重视,由分局领导挂师,及时从经侦大队抽调精干力量成立专案组全力以赴办理此案。分局领导多次着重强调专案组要有成效,案件要经得起历史检验。经侦大队主要领导亲自指挥,周密部署案件的侦查工作方案,全面落实各项侦破工作措施。在各级领导的密切关注和大力支持下,专案组全体民警以饱满的热情全身心地投入到了侦破工作中去,连续加班加点争取尽快调取各类证据材料,最终成功突破案件,为顺利完成全案的侦破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

2、相关部门配合是保障。根据案情的复杂性和案件的特殊性,在案件受理、侦查阶段,xx区纪委、区检察院都适时介入,指导专案组开展工作,有力地从推动了侦查工作的开展。如xx区纪委在案件最初的阶段收集了与案件相关的证据,都毫无保留的提供给专案组,并随着案件的深入,帮助专案组分析案件存在的疑点及涉案人的情况;区检察院主动介入案件,指导专案组合法收集证据提出合理建议。各部门统一认识,相互间的默契配合,形成了案件侦查的整体合力,使侦破工作少走了许多弯路,虽然中间也曾遇到一些不少困难,但由于侦查方向、取证目标明确,经过专案组民警全力攻坚,不断取得突破,使案件侦破一直得以稳步推进,使犯罪嫌疑人最终得以顺利批捕。

3、专案组艰苦、细致的工作是破案的基础。本案从立案到犯罪嫌疑人批捕,只有短短的一个月时间。为了尽快调取证据,防止因关键证据被藏匿、销毁导致的侦查被动局面,专案组民警严格执行上级部署,在大队领导的带领下放弃了周、六日以及元旦节假日休息时间,夜以继日的开展工作。全体专案组民警经常白天调查取证,晚上分析案情,综合材料,然后再确定下一步工作措施。特别是在案件取得突破时,为了固定证据,专案组循线取证,连续工作了20小时才停手。正是有专案组成员无丝的奉献,此案才能在短时间内取得全胜。

本案成功侦破后,xx市xx区纪委已经通过公安机关侦破中发现的有关招投标方面的漏洞,组织人员全面总结了此案的经验教训,专门在建筑市场招投标领域里,针对上述问题进一步完善了现行的招投标制度,规范了各项操作程序,使xx区建筑工程招投标市场秩序在去年以来出现了良性运转的大好形势。而本案中的xx市国际商品展贸城也重新进行了招投标,标的降低了1900万元,大大缩减了开发成本,为政府节约了巨额资金。

问题:串通招投标案件常见的作案手法有哪些?

案例2:钟团伙特大串通招投标案

一、案件基本情况

xx年末,xx市公安局经侦支队陆续接到群众举报称,在招投标市场有个专门从事串通投标的犯罪团伙。获此线索后,xx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胡高度重视,指示成立专案组,进行专案经营。经过专案组长达半年认真细致的摸排工作,掌握了该串通投标犯罪团伙以钟、刘水源、陈思银、赖裕柏为首,成员达50余人,以我市瑞金籍人员为主,该团伙组织严密,分工明确,自xx年以来,对xx市全市范围内公开招标的工程项目大肆进行串通投标犯罪,非法获利近2亿元。

xx年5月30日,xx市公安局调集经侦、巡警、特警、技侦、通信等部门100余名警力,组成15个抓捕组,对在xx市招投标中心某项目开标现场正在实施串通投标的犯罪团伙进行了现场控制和统一抓捕,共抓获钟、刘水源、陈思银、赖裕柏等17名犯罪嫌疑人,缴获作案车辆10台,作案电脑40余台、手机30余部及大量串通投标犯罪证据,冻结涉案资金1.6亿元。经侦查,该犯罪团伙先后组织、参与串通投标 93起,中标58起,涉及江西、安徽、福建、河南、湖北、山东、陕西等10个省31个地市,涉案公司364家,涉案金额53.09亿元。 xx年7月2日,该案被公安部列为“破案会战”挂牌督办案件。

7月26日,公安部经侦局召集、浙江、安徽、山东等10个省的总队领导在召开了“4.11”专案集群战役线索部署会,经侦局刘东副局长亲自到会并做了重要讲话,对该案的成功侦办给予了高度评价。

二、侦办经过

为顺利侦办该案件,xx年4月11日,我局成立了以xx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胡为组长的 “4.11”专案组,抽调精干警力,精心经营,全力侦破此案。专案组民警不分昼夜,废寝忘食,认真研究案情,寻找案件突破口,采取了多种侦查措施对串通投标团伙成员进行日夜秘密监控,了解掌握其活动轨迹、涉案人员、车辆、住房、公司、串标证据存放窝点、参与串标公司等情况;专案组民警还秘密与曾从事过串通投标的人员进行接触,并筛选和发展特情耳目获取了串通投标的大量情报信息;

同时,专案组还将该案向省厅经侦总队领导进行了汇报,在省厅总队的大力支持下,对涉案的171个银行账户资金流水进行了检索和调取,获取参与串通投标的公司投标保证金的来源和获利分赃等情况;并通过省厅行动技术总队对已查证的涉案qq号码进行侦控,获取了标书制作人通过qq账号传送的串通投标的标书、文件等有关证据。经过长达半年的精心经营,专案组已完全掌握了该团伙的串通投标犯罪的证据。xx年5月30日,我支队成功破获该案。

案件收网后,因涉案公司和涉案犯罪嫌疑人众多,为督促犯罪嫌疑人尽快到案,我支队在“xx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先后发布了5则《通告》,督促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和涉及串通投标的涉案人员和涉案公司主动向xx市公安局说明情况。在大量的犯罪事实面前,先后有197名犯罪嫌疑人到案并如实交代犯罪事实,省内外300余家公司的涉案人员来我支队如实说明了情况。我们还对标书制作人李智、曾小丽等和介绍买标人赖裕柏、何基荣等及40多名卖标人进行迅问和调查,对查获的电脑、手机的进行了电子数据鉴定,固定了串通投标及卖标获利的重要证据。xx年8月29日,该案移送xx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共移送起诉涉案犯罪嫌疑人197名。

三、案件难点

由于串通投标犯罪成本低,获取证据难,量刑轻,打击处理难等原因,串通投标犯罪在我市有愈演愈烈之势,给招投标市场造成了严重的影响和后果。该案的串通投标犯罪团伙长期盘踞招投标市场,其主要成员均系瑞金人,组织严密,分工明确,关系密切,且多系亲戚朋友,通过内线获取串通投标信息难度较大;团伙成员具有较强的反侦查意识,警惕性极高,每个团伙成员均有2至3部手机,团伙成员商谈串通投标等重要信息和传送围标标书、文件等均通过网络和qq进行;该团伙成员社会关系复杂,与招投标中心、招标代理、司法机关等有关单位人员交际广泛,这些都给侦办此案带来了极大的难度。自xx年以来,我市经侦部门多次对该类犯罪进行过打击,均未取得很好的成效。

四、经验和体会

(一)领导重视是基础。

该案的侦办得到了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多次听取该案的侦办工作汇报,xx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胡高度重视,并亲自担任“4.11”专案组组长。为确保案件保密,市局专门从县里和其他警种抽调了5名同志参加专案组,专案组在公安局外面租房单独办公,单独吃住,并专门拨出专案经费和配备专门办案车辆。

省厅总队领导也高度重视这一案件的侦办工作。该案向省厅经侦总队进行专题汇报后,得到了总队领导的大力支持。在总队的指导协调下,我们大量的银行资金查证工作都在省级分行调取,既保证了时间上很快,也确保了案件的保密性,同样在省厅的协调下,我们通过省厅行动技术总队对已查证的涉案qq号码进行了侦控,确保了案件保密,获取了标书制作人通过qq账号传送的串通投标的标书、文件等关键证据。

(二)掌握手段是前提。

一直以来,串通投标犯罪案件难以成功侦破难点就是公安机关对串通投标犯罪作案流程和手段等内幕情况不清楚,因此打击起来也就困难重重,无处着手。经过办案人员的艰辛工作,我们对串通投标犯罪作案的基本手段和流程已基本掌握。

1、犯罪流程。

经侦查发现,串通投标犯罪嫌疑人一般通过招标投标网获取公开招标信息并分析确定项目有利可图后,立即通知其他犯罪嫌疑人联系挂靠本地及外省、外地多家建筑公司,购买多份招标文件,计算和确定投标报价,并找专业标书制作人员制作标书,通过qq传递给各犯罪嫌疑人或参与围标公司打印、盖章、封标后交给招标方,投标保证金由犯罪嫌疑人通过个人账户先转到参与围标公司再以公司名义转帐到招标方,或者犯罪嫌疑人以3%左右的月息支付给公司,由参与串标的公司负责打保证金。开标时参与串标的公司会派出委托人或法人代表等有关人员参加投标。如参与围标公司家数较多和报价系数密集排列,围标成功几率极大。工程项目中标后由卖标中介人按中标价的3%~15%不等的价格出售给需要工程建设的老板(俗称包工头),如由犯罪嫌疑人自己挂靠的公司承建施工,则买标的价格相应的下浮0.5%~1%,收到赃款后犯罪嫌疑人按联系挂靠围标公司家数情况进行分赃。

2、人员分工

串通投标涉案人员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几类:(1)串通投标犯罪组织者:负责组织串通投标,确定参加投标公司家数、计算投标报价、确定卖标的价格,分配赃款等;(2)串通投标犯罪团伙成员:拉公司入伙参与串标,并且等标卖出之后参与分赃;(3)马仔:接收串通投标犯罪组织者的指令,联系串通投标公司,传递投标报价给标书制作人等;(4)串通投标的参与人:主要是各分公司负责人,有的总公司也会直接参与,主要是提供公司资质,按照招标的工程项目收取xx元至数万元不等的费用;(部分各分公司负责人也会直接参与串通投标);(5)标书制作人:主要是专业从业人员如工程预算员等,具体工作就是按照串通投标犯罪嫌疑人制定的价格制作标书(技术标和商务标),按照招标的工程项目的大小和难度收取300元至5000元不等的费用;(6)介绍卖标人:与串通投标犯罪团伙组织者保持联系,串标成功后,负责联系工程施工队具体承建工程,并收取一定的好处费;(7)买标人:主要人员就是包工头,与串通投标犯罪团伙组织者或介绍卖标人联系,按中标价格的3%-15%(房建的项目一般是中标价的3%至5%左右卖,市政、园林的项目一般是中标价的6%-12%左右卖的,个别的卖13%-14%,犯罪嫌疑人自己做的话,市政、园林的项目会优惠1%,房建的项目优惠0.5%至1%)购买该项目并以中标公司的名义进行项目施工; (8)可能存在的招投标中心、评标人员、招标代理机构等相关涉案人员。

(三)固定证据是关键。

要确保成功侦破串通投标犯罪案件,采取多种行之有效的侦查措施固定犯罪证据是该案的关键环节。一直以来,我们在侦办串通投标犯罪案件时,往往是在纪检或者建设主管部门接到群众举报后移送到经侦部门,我们会从被举报人的话单、银行资金往来、标书制作是否有相同的错误等环节入手开展调查,但是由于移送案件往往是在串通投标案发后,无法掌握内幕信息,往往侦办起来困难重重,甚至是移交行政部门处罚了事。我们在侦办“4.11”钟团伙特大串通招投标案时,专案组制定了“长期经营、秘密监控、严格保密、外松内紧”的工作方针,不急于收网,而是采取多种措施对该团伙的串通投标犯罪活动进行全面调查和掌握和固定证据。

(1)从话单入手。专案组通过掌握的几个主要犯罪嫌疑人的手机号码进行梳理,调取了300多人的近2年30余万条话单、短信信息,抽丝剥茧,层层分析,并落地查控,锁定了串通投标团伙成员及标书制作人、卖标中介人、买标人等。并在技侦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对主要犯罪嫌疑人的通讯工具进行了侦控,实时掌握犯罪动向。

(2)从银行资金入手。对涉案的犯罪嫌疑人的银行账户资金流水进行了调取和梳理,特别是大额资金往来的交易对手信息,从中梳理出参与串通投标的犯罪嫌疑人及涉案的公司。

(3)从招标信息入手。 我们在办理“4.11”案件时,每天会关注xx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招标信息,并结合话单、银行资料等信息,掌握其串通投标的动向;

(4)从210特情入手。我们注意在曾从事过串通投标的人员进行接触,并筛选和发展特情耳目获取了串通投标的大量情报信息,如某某分公司是谁的,目前正在对那个项目串通投标,组织了多少家公司,某个项目卖了多少钱等;

(5)从qq和邮箱等网络通信工具入手。通过加大和网安部门的联系,对已犯罪嫌疑人的qq号码进行了侦控,获取了标书制作人通过qq账号传送的串通投标的标书、文件等关键证据。

(6)抓住收网环节的关键时机。在案件收网时,要求在抓捕犯罪嫌疑人的同时,重点对涉案的犯罪嫌疑人的公司和家里的电脑、u盘、手机、记账本、纸条、银行汇款凭证等进行重点进行搜查和扣押,获取有价值的证据材料。

(四)把握时机是保证

在专案组同志认真细致的工作下,该串通投标犯罪团伙的活动已在我们全部掌握之中。xx年5月,项目总投资1.9亿元和9300万元的xx市东山新区返迁房工程(ⅰ期)和移动第二通信楼建设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专案组获知该串通投标团伙分别联系组织了51家和73家公司、调集用于串通投标的涉案资金1.6亿元进行串通投标的情况后,5月30日,我局果断开展统一行动,一举摧毁了该串通投标犯罪团伙,等待他们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问题:串通招投标案件的侦查要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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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委托专业律师代理案件合同

范文类型:委托书,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律师,全文共 42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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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甲方因请乙方委托律师担任甲方处理该项事务的代理人。双方协议如下:

一、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指派律师担任甲方的代理人。

二、乙方律师担任代理人的责任,是就该项事务提供法律意见,审查、修改或草拟合同,或参与谈判、仲裁活动,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乙方所委派的律师因故中途不能执行职务,应负责另行委派律师接替。

三、甲方必须真实地向律师详细介绍有关情况,提供有关文件、材料的副本或影印件。乙方接受委托后,如发现甲方有捏造事实,弄虚作假行为,有权终止代理,所收费用不予退还。

四、甲方如单方面解除与乙方的委托关系,则甲方所交的费用不予退还,如乙方单方面解除与甲方的委托关系,应将甲方所交费用全部退还。

五、甲方支付乙方的费用如下:

1、律师费人民币拾万仟佰拾元;

2、如需要乙方律师到市区外进行与本项事务有关活动,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均由甲方全部负责。

六、甲方委托乙方的权限如下:

1、

2、

七、甲、乙双方特殊约定: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

甲方:

代表:

乙方:

经办律师: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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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诉讼委托代理合同书经济、民事案件

范文类型:委托书,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诉讼,全文共 57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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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事务委托代理协议

___________(甲方)因___________事由,委托___________(乙方)的律师代理,经双方协商,订立下列协议,共同遵守。

第一条?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指派___________律师作为甲方的代理人。

第二条?根据双方的约定,乙方的代理事项及权限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甲方必须及时、真实、详尽地向乙方提供与委托事项有关的全部文件和背景材料,并根据实际需要为乙方提供办公条件和其他便利条件。

第四条?乙方必须认真、负责地为甲方提供代理权限范围内的法律服务,并为甲方保守秘密。

第五条?根据律师_____标准,双方约定,甲方同意向乙方支付律师代理费_________元,支付方式:_________,支付时间为:___________。

第六条?律师从事与甲方业务有关的活动而发生的鉴定、翻译、资料、差旅等费用,由甲方支付。

第七条?甲、乙双方如终止委托关系,涉及_____用结算事宜,应依《律师服务_____管理暂行办法》之规定解决。

第八条?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九条?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约定。

甲方: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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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破产案件别除权的理解与适用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436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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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案件别除权的理解适用

当前,随着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企业法人申请破产还债案件不断增加。人民法院审理破产案件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社会矛盾多,易引发不稳定因素。因此,正确理解与适用破产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审理破产案件,切实维护债权人的利益、维护破产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保障社会稳定,促进产权制度改革的顺利进行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本文就破产案件中别除权的理解与适用作一些探讨。 别除权是指债权人因债权设有担保物,在债务人破产过程中对特定担保财产享有的单独、优先受偿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下称《破产法》)第32条规定:“破产宣告前成立的有财产担保的债权,债权人享有就该担保物优先受偿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03条也明确规定:“已作为银行贷款等债权的抵押物或者其他担保物的财产,银行和其他债权人享有就该抵押物或者其他担保物优先受偿的权利。”此项权利在破产法理论上称之为别除权。它是由破产企业特定财产从破产财产中区别排除出来,授予债权人就该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于其他债权人受偿的权利。      从本质上讲,别除权源于破产宣告前债务人特定财产上设立的担保物权的优先受偿权。在民事活动中,债主要是一种财产法律关系。要保证债务人能够全面、正确地履行债务,就必须有一定的财产担保债的履行。有财产担保的债权在民事强制执行中可优先获得清偿。破产作为民事强制执行程序中的一种特殊形式,债务人破产并不影响其在财产上设立的担保物权的效力。所以这种债权在破产程序中同样应当优先受偿。     别除权与破产程序中存在的其他权利相比,具有以下特征:      1、别除权是针对破产人的财产行使的权利。别除权是对破产人的财产中不属于破产财产的财产行使权利。这与取回权是针对清算组管理下的非破产人财产行使的权利不同。别除权人对担保物优先受偿时,如有余额应由清算组按照破产法规定进行分配;如果担保物不足于清偿债务,未受偿部分转化为破产债权,可以依法申请参与分配破产财产。别除权人放弃优先受偿权时,可以作为一般债权人参与受偿。但在第三人为破产人债务提供财产担保时,因担保财产不属破产人所有,不构成别除权。反之,破产人为他人债务提供财产担保时,则构成别除权,但因其不是主债务人,在担保物价款不足于清偿担保债务时,余债不得作为破产债权向破产人要求清偿,只能向主债务人求偿,别除权人如放弃优先受偿权利,其债权也不得参与破产分配,因二人之间只有担保关系,无债务关系。     2、别除权是针对破产企业设立担保的特定财产行使的权利。《担保法》第28条规定:“已作为担保物的财产不属于破产财产。”破产费用、无物权担保债权是针对破产人的破产财产行使权利,两者清偿财产的范围不同。别除权人只能针对破产人作为担保物的特定财产行使别除权,不能对破产人没有设定担保的一般财产行使。在破产财产不足以支付破产费用的情况下,也不得从担保财产中拨付,别除权人的权利不受影响。只有在担保财产清偿担保债权后尚有余额的情况下,才能用于破产费用的拨付和破产债权的清偿。     3.别除权是一种优先受偿权。别除权不同于一般破产债权仅具有公平受偿的性质。别除权的优先,既不同于优先支付的破产费用,也不同于破产债权中清偿顺序的先后,别除权则是在破产财产之外的担保物上优先受偿,破产费用与破产债权都是在破产财产的范围内清偿。别除权的优先不受破产财产多少的影响,即使破产财产不足以支付破产费用,破产程序终止,其债权也能得到实现。因为担保物不属于破产财产,不得用于同行使别除权无关的费用。别除权的优先受偿,只能经法定程序对担保物作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价款行使,而不能将担保物直接据为已有。 我国别除权是基于担保物权产生的,其优先受偿权源于物权的排他性。因此,别除权的产生依据应为民事法律中有关物权担保的规定,担保物权是别除权的基础权利。从有关国家的破产立法看,可以享有别除权的民事权利主要包括:1.质权;2.抵押权;3.留置权;4.特别先取权等。担保法规定,担保分为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定金五种形式。根据担保物权的有关理论,抵押、质押、留置三种物权担保形式在破产程序中均可产生别除权。     抵押权。《担保法》第33条规定:“抵押是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对其财产的占有,将财产作为债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在债务人以其财产为自己或他人债务进行抵押担保的情况下,债权人在债务人破产时就担保物享有别除权。但在破产人为他人债务抵押担保时,别除权人放弃优先受偿权,并不产生破产债权,担保物不足清偿时,担保的破产人对不足部分没有清偿的义务。第三人以其财产为破产人抵押担保时,在破产程序中也不构成别除权。 质押权。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依照合同约定,将其动产(依照《破产法》第75条的规定包括一些权利)移交给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以该动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动产的价款优先受偿。质押权人作为破产企业的债权人,在出质人破产时,对质押物依法享有别除权。     留置权。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偿还。 留置权人就留置物享有优先受偿权,因此,享有留置权的债权人,在债务人破产时享有别除权。留置权的范围仅限于依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财产,可优先受偿的债权应限于合同约定的应付款项。值得注意的是,留置权是以实际占有而存在,并因此取得优先受偿权,如果债权人失去对留置物的占有,留置权消失,别除权也随之消灭。如果留置物被第三人非法占有,留置权人可依民法的有关规定请求返还,占有恢复后,留置权并不消灭。 对别除权人是否需要申报债权意见不一,有的观点认为,行使别除权的担保物的财产不属于破产财产。因此,别

除权人行使别除权不影响其他债权人的利益,不应当受破产程序的限制,无需申报债权,仅在担保物价款不足清偿其全部债权时,对不能清偿的部分应申报债权。另外,别除权人有无申报债权义务,往往与其是否享有破产申请权相互联系。在规定别除权人无须申报债权时,因其债权未经确认,如发生争议可通过债权确认诉讼程序解决。    《破产法》第9条规定:“债权人应当在收到通知后一个月内,未收到通知的债权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申报债权,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逾期未申报的,视为自动放弃债权。”根据这一规定,无论是没有财产担保的债权还是有财产担保的债权,均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向人民法院申报。《破产法》规定别除权人应申报债权比较符合我国的实际情况。目前我国对物权担保的法律规定尚不十分完善。破产企业管理比较混乱,担保材料遗失的现象时有发生,使清算组对破产企业的担保情况掌握不全面。如果别除权人不申报债权,在其占有担保物的情况下(如质押、留置),权利不受实际影响,如果未占有担保物(如抵押),权利就可能受到影响,担保物可能被清算组误认是破产财产,进行分配。因此,别除权人的债权经过申报与确认程序,有利于其他利害关系人了解有关情况,减少争议,有利于维护担保物权人的合法利益,使破产案件得于顺利审理。 别除权是债权人因债权设有担保物,在债务人破产时享有的优先受偿权。虽然行使别除权与破产债权公平清偿互不影响,但是行使别除权不受破产程序的限制并不是绝对的。在行使别除权时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别除权对债权人具有重要利益,人民法院审理破产案件要准确认定物权担保的效力,防止损害其他债权人的利益。为制止债务人在破产前利用担保给个别债权人优惠清偿的行为,《破产法》第35条中规定,在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前6个月至破产宣告之日的期间内,债务人对原无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行为无效,债权人不行使别除权。但是,在法定无效期间之前已以书面合同约定对债提供财产担保,只是延至无效期间内方实际履行的,仍然有效,但限于在破产案件受理前提供担保,破产案件受理后尚未履行提供担保者不得再行提供。     2、根据最高法院1997年《关于当前人民法院审理企业破产案件应当注意的几个问题的通知》的规定精神,人民法院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涉及抵押合同及担保债权的法律效力,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规定,认真审查合同的效力。对国有企业已经确定为关键设备、成套设备或重要建筑物设立抵押而未经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的;依《担保法》第37条规定不得作抵押的财产设立抵押的以及在有多个债权人的情况下,债务人与债权人恶意串通将其大部分财产抵押给一个债权人,从而丧失履行其他债务能力的,人民法院均应认定抵押合同无效。     3、在破产案件受理后,对担保物原来的占有状况不得改变,破产前由保债权人依法占有的担保物,破产企业及清算组不得要求收回。特别需要注意的是,最高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5、46条中规定:破产企业的财产持有人应向清算组交付财产,逾期未交付又未提出异议的,由清算组申请人民法院裁定后强制执行的规定。不应被理解、适用于担保物的收回,否则便是对别除权人合法权益的侵害。 在行使别除权行使过程中,不能直接将担保物抵偿债务,必须由清算组委托对担保物评估作价、拍卖、变卖,从所得价款中优先受偿。实践中有的别除权人占有担保物,迟迟不行使受偿权利,以致影响到破产程序正常进行,清算组可以要求清偿债务,收回担保物,也可以请求法院强制执行担保物,清偿别除权。     4、在破产宣告前,别除权人应依原合同所订期限行使权利,不得提前要求受偿。在破产宣告后,依照《破产法》第31条的规定,未到期的债权均视为到期。因此,未到期的别除权可提前行使,但其利息应计算至破产宣告时为止,即应扣除未到期的利息。     5、别除权与特种债权。特种债权一般是指法律赋于某种债权比一般债权甚至比担保物权优先从债务人财产中获得清偿的权利。我国现行法律中关于特种债权,主要是根据xx1997年《关于若干城市试行国有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规定精神,确定的企业“优化资本结构”试点城市范围内的国有工业企业破产,安置破产企业职工的费用以及离退休职工的离退休费和医疗费,没有参加养老、医疗保险基金社会统筹或者社会统筹不足的,从破产企业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转让所得中拨付。破产企业的土地使用权为抵押物的,其转让所得也应首先支付,不足部分依次从处置无抵押财产、有抵押财产所得中支付。剩余部分才能依次行使别除权、清偿一般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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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案件委托代理合同

范文类型:委托书,合同协议,全文共 231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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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产总代第号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由甲方指定乙方为系列产品在地区独家销售全权代表。双方根据本协议所列的条款和条件,缔结和履行产品销售合同及其他涉及产品销售的相关事宜。

第一条 乙方权限 乙方负责甲方所生产的””系列产品在 地区的销售管理,权限包括:

(一)指定分经销人、建立销售网络;

(二)进行广告宣传和其他促销活动;

(三)参加本地区各展览会和交易会;

(四)乙方在地区内销售产品有权代表甲方签署销售合同,并协助甲方履行所有的销售合同;

(五)乙方负责地区的市场调查、客户意见反馈等市场信息工作,并定期向甲方报告;

(六)乙方负责产品的售后服务,向消费者提供因质量问题而带来的更换事宜,处理产品质量引起的纠纷;

(七)其他由甲方授权乙方从事经销的权限。

第二条 乙方专营权

(一)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不得指定其他任何人为其在地区的产品销售。

(二)乙方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不得转让地区总经销权。

(三)乙方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不得销售与甲方相竞争的厂商代理相同或相近似的产品。

第三条 乙方的职责

(一)为维护双方的利益,努力尽责地履行委托事项,审慎地行使经销权限。

(二)应把产品保存完好不得丢失和破损, 因质量问题更换下来的产品如数交予甲方, 销售每个产品都登记存档,接受甲方的监督。

(三)保存与委托业务有关的决议、账册、通信等重要商业文件,如有损坏或丢失,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四)有效地监督分乙方的工作,协调分乙方之间的冲突,统一地区内的产品销售条件。

(五)严格执行甲方制定的产品销售价格,不经甲方同意不得随意或变相提升、降低产品的市场零售价。

(六)应保持系列产品在地区的销售成绩,具体为每月销售产品件。

(七)必须向甲方提供全年和季度产品销售计划,明确告之销售网络。

(八)每批订购产品前天向甲方报产品型号、数量并预交20%货款, 乙方验货签收后付余下的80%货款。

(九)乙方不得跨地区销售。

(十)在本协议执行中或执行完毕,都必须保护甲方的知识产权、商标等,不向任何方泄露产品的情报,保守商业秘密。 (十

一)乙方负责办理产品销售地区的产品质量保证保险事宜,费用由乙方承担。 (十

二)遵守国家相关法制,法规按章纳税。

第四条 甲方的职责

(一)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合格产品,提供真实的产品宣传资料,并及时向乙方提供有关业务所需的`信息。

(二)必须按照乙方提供的销售计划组织生产,保证按期供货, 产品的性能和技术指标必须达到如下条件:

1、系列产品的主要性能及用途是:

2、该产品的主要技术指标:

①;

②;

③。

3、甲方必须保证产品的质量,乙方自订购之日起________年内出现质量问题,甲方应及时、更换。(质量问题的确认需由甲方、乙方、用户____市质检部门共同办理。更换办法是乙方集中统一更换)。

4、甲方在广告策划、销售条件、合同履行方式等方面,积极配合乙方,在乙方就有关业务问题提出要求时,甲方应明确予以指示。

5、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产品使用说明。

第五条 奖惩

(一)乙方按照销售合同规定,如期完成了销售量,甲方奖励乙方规定销售量的%;超过规定销售量,则奖励多销出部分的%。奖品为甲方产品。

(二)甲方不能按销售合同规定全部提供产品,缺少部分的营业损失由甲方承担。

(三)乙方不能按销售合同规定完成销售数量,缺少部分的营业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 期限

(一)本经销协议有效期为年。期满后,如乙方愿意继续经销甲方的产品,需重新签订协议。

(二)本协议期满后,甲方如需继续聘请系列产品在地区的总代理,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聘请乙方。

第七条 终止

(一)本协议任何一方在期满前六个月均有权终止本协议,但应提前____日通知另一方。

(二)在本协议执行过程中,乙方不履行或不遵守其职责或义务时,甲方须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通知的30天内,如置之不理,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三)当期满或终止时,乙方应立即将持有的与甲方业务有关票据、备忘录、记录稿件和其他文件交还甲方。

第八条 违约责任

(一)本协议执行中,由于乙方原因导致协议终止,乙方应赔偿因违约而造成的甲方损失。 甲方的损失计算机公式为: (协议有效期内应销售总量-协议有效期内已销售数量)215;(甲方单个产品的价格-成本)

(二)本协议执行中,由于甲方原因导致协议终止,甲方应赔偿因违约而造成的乙方损失。 乙方的损失计算公式为: (协议有效期内应供产品总量-已供数量)215;(销售价-甲方提供给乙方的产品价格)

(三)因乙方原因使本协议终止,乙方在协议终止后的年内都不得经销与甲方相同或相近似的产品;因甲方原因使本协议终止的,乙方在协议终止后的年内不得经销与甲方相同或相近似的产品。

第九条 适用的法制 本协议的一切条款,按中国现行有关法制、法令和条例执行。在本协议生效之后,由于国家颁布新的法制、法令、条例,或对原有的进行了修改,致使甲方或乙方的经济利益发生变化,应及时协商,并对本协议的有关条款作必要的修正和调整,以维护各方的正常经济利益。

第十条 争议的解决 在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此有关的一切争议,首先应由甲方和乙方友好协商解决。 若协商不能解决,可进行调解,如调解无效时,就仲裁程序仲裁。 仲裁的裁决是终局的,对甲方和乙方都有约束力。 第本协议的仲裁机构为:仲裁委员会。

第十一条 其他

(一)甲方允许乙方在接到样品后有一个月的试用期。

(二)本协议经双方法人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三)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 有限公司 代表法人(签字): 代表法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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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打击犯罪事迹报告

范文类型:材料案例,汇报报告,全文共 87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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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狂人

回到祖国的钱学森开始了他一生中最为光辉的历程。他迫不及待地投身到祖国的航空、国防建设之中。

1955年冬,钱学森参观了陈赓大将领导下的哈尔滨军事工程学院。在交谈中,钱学森坚持必须要发展中国人自我的导弹、火箭。1956年,钱学森提出了《建立我国国防航空工业的意见书》,意见书中详细地阐述了中国导弹、火箭工程的发展、建设规划,这份意见书立刻受到党和中央的高度重视。

同年,_在中南海接见了钱学森,_的和蔼、亲切、平易近人,都让钱学森印象深刻。在国家政府的扶持下,钱学森随后成立中国第一个火

箭、导弹研究机构国防部第五研究院。研究院以钱学森作为众多科研

学者的领头人,为了让这些从未接触过导弹的学者们尽快地融入到导弹、火箭的建设发展之中,钱学森首先给分配过来的156名大学生和教授讲述了《导弹概论》,并亲自拟定空气动力学、发动机等相关专业的学习计划。

六十年代,中苏关系迅速恶化,苏联将所有援华的科学家全部撤走,同时将支援中国的工业项目的合同全部撕毁。在这种极端困难的条件下,钱学森和众多学者一样,吃粗干粮、睡帐篷,他们同甘共苦。虽然国外技术死死封锁,可是钱学森的队伍也能攻克重重难关,最终在1960年11月5日,中国发射了第一枚导弹。这个时间距离苏联撤走科学专家仅17天,当时在酒泉发射场的聂荣臻元帅十分激动,他说:“这是我国军事装备史上的转折点!”1964年10月16日,中国自行研制的第一颗原子弹试爆成功,并在两年之后的10月27日,完成了中国装有核弹头的中近程对地导弹的发行试爆实验和中国原子弹、导弹相结合的实践,使我国的国防力量到达了世界尖端的位子,震惊了全世界。

1965年,钱学森又向中国国务院提出了建设我国人造卫星的提议。1970年,我国第一颗人造卫星“东方红”成功发射’标志着我国航天事业的发展又步上了一个高台阶。

钱学森不光是我国航空科技、导弹火箭科技上的功臣,也是我国高端军事科技的奠基人。1998年,钱学森就关于军事科学做了系统的阐述,他说:“军事学是军事科技的基础理论,军事运筹学是技术理论,技术应用学是军事系统的工程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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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离婚案件人民调解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63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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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主持人:______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调解人(立约人):________,男,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生,汉族,________公司职工,住________。

被调解人(立约人):________,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生,汉族,________公司职工,住________。

被调解人________、________在________律师事务所________律师主持下,就双方离婚纠纷,达成协议如下:

一、被调解人________、________均自愿解除婚姻关系。

二、被调解人________、________的女儿________由________抚养,________每月给付女儿________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共计________元,到张________大学毕业为止。

三、位于________市________小区________号楼________单元________室住房的使用权及所有权,均归________所有。由________支付________住房补偿费一万元整。

五、原家中所有的电器、家具等用品,归________所有。

六、本协议签署之日以前,________、________各自所负的债务,由各自负责偿还。

七、本协议一式四份,________、________各持一份,交________人民法院一份,________律师事务所存档一份。

男方:

女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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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信访案件调查报告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信访,全文共 627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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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有效化解执行信访案件,强化执行力度,突破执行难关,我们对全省法院的执行信访案件进行了专题调研。在调研过程中,除了对执行信访案件中存在的普遍问题进行全面、客观把握之外,还专程与一些长期上访的当事人进行对话。通过执行信访这面“镜子”,可以反观执行中存在的问题,督促执行部门及时改进作风,跟进制度,扎扎实实将执行工作落到实处,用实际行动解决执行难问题。由于执行信访案件在所有信访案件中突兀的地位,而且执行信访已与执行难等问题形成一个锁链,执行信访案件的化解将产生连锁反应,推动其他环节的运行,使法院执行工作步入良性循环轨道。

一、执行信访案件的基本情况与特点

执行信访案件本身都有着许多明暗交织的原因促成,而执行中存在的问题也会在执行信访案件中有所显现。据调查,执行信访案件具有以下特点。

(一)陈年旧账多,化解难度大

执行信访案件中以旧案居多,新案较少。近年来随着法律的不断健全,执行程序的不断规范,民诉法修改后相关救济程序的明确等,执行案件质量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提升。这些久执未结的案件主要是因长期找不到被执行人的财产、被执行人的下落不明且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虽经法院穷尽执行措施,申请执行人最终难以实现债权。对于执行中确实无履行条件的案件,未向当事人做出合理的释明,致当事人不满。这类执行案件的主要特点是:被执行人难找,被执行财产难寻、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或因各种因素,使案件执行进展缓慢,有的案件历时久远,为此申请执行人意见大。这类执行信访案件所占比例约为56%。

(二)被执行主体履行不能问题突出

执行效果与被执行主体的经济实力密切相关,执行信访案件也存在“巧妇难为无米之炊”现象。申请执行人或被执行人属弱势群体的案件,大多集中在刑事附带民事人身损害赔偿、交通事故、工伤事故、财产损害赔偿、追索劳动报酬等类案件。此类执行案件化解难度大,最易引发信访。申请执行人往往因为年幼待养、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等原因,生活陷入困难;与此同时被执行人往往也十分贫穷、无履行能力。执行工作陷入无物可执,双方皆有实际难处的两难怪圈。

(三)纠纷解决方式单一,问题堆积于执行环节

对诉讼案件的信访,可以通过申诉复查、再审等方式救济。而执行信访案件的解决途径单一,惟有将案件执行完毕这一条途径,一些本应由当事人自己承担的市场交易风险,一旦裁判确定,而又执行不能,风险则有可能转嫁到执行法院。交易风险的存在,往往意味着必须有人为风险埋单,公权力救济途径使申请人规避了市场交易风险,由于种种客观原因限制,一旦执行不能,申请人就会纠缠于法院,使得本来属于普通民事案件审理途径,转变为执行信访案件,问题堆积于执行环节。在执行环节中法院执行措施并无明显不妥,但信访人认为危害自己的利益抗辩后执行法院不予理睬,致当事人信访。一些执行案件中正常的救济途径受阻,如应按执行异议、复议程序处理的,有的法院不予立案,导致当事人被迫以信访途径申诉。

(四)被执行人、案外人信访比例增大,执行信访案件的起因更为复杂

由于甘肃省高级法院加大了执行的督导,执行效果得到大幅度的提升,申请执行人信访比例下降,而被执行人、案外人的信访比例却呈上升趋势。20xx年,我们通过实施《执行流程管理办法》,《执行公开标准》,《执行监督信封》制度,大力强化规范执行,公开执行,强化执行监督。20xx年,实行“一线工作法”,深入基层加强执行案件的督察督办,执行绩效大幅提升。从执行信访案件的数据反映来看,申请执行人的比例大幅下降,被执行人和案外第三人的信访比例呈明显上升趋势。究其原因,可归纳为三个:一是执行力度加强导致被执行人情绪激化和对立;二是被执行人企图通过执行信访扼制执行;三是执行财产处分力度加大,在执行过程中,触及到案外人,案件第三人的利益。

当然,执行信访案件累积也不乏有些上访人基于投机取巧、无理取闹侥幸心理而引发。该类案件是指法院在执行过程中,一方或双方当事人对人民法院正确执行工作缺乏理解或对执行结果不满、对法律条文理解不清,或通过执行人员的解释仍然不理解,对法院有对立情绪。这类执行案件的主要特点是:当事人不明法理,思想行为偏激,或对通过执行方式解决问题的期望值太高,一旦愿望实现不了,就把自己应承担的风险全部强加于法院执行之上。

二、执行信访案件反射出法院执行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执行工作相对于审判工作而言,更容易发生信访,这与执行工作的强制性和对抗性有密切关系,与案件审理环节实体判决和程序不当甚至违法相关联,也有整个社会的诚信制度和氛围息息相关,等等。

(一)立案、审判和执行环节相互脱节,难以形成合力

由于立、审、执分立,相关环节脱位,每个阶段的办案人员只关注自己负责的这一阶段,而不在意其他环节的问题;有的甚至只求自己这一段平安过关、回避矛盾,将信访风险推到下一个环节;有的存在判决等执行依据表述不清、执行内容不确定,或执行保障措施不力等,待案件进入执行环节即遭遇难以执行的困境。

1、诉讼保全不及时。在立案、审理环节,如果采取保全措施及时、到位,就为执行环节创造了良好的执行条件。但实践中,有些法院不注意立、审、执的协调配合,有的审判人员只考虑审而不考虑能否执行,致使在审判环节本应采取诉讼保全措施的却未能及时采取,导致当事人在立案、审理环节预先转移、隐匿财产现象屡见不鲜,给后一环节的执行工作带来了十分严重的困难,最终导致执行不能,引起了当事人的上访

2、执行依据表述不明。案件执行的法律依据是已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的主文内容,执行内容不明确,使执行工作陷入被动,从而容易引发当事人的上访。一些在审理期间就本已丧失继续履行条件的案件,判决的判项却是“继续履行合同”等简单的表述,进入执行环节后令执行人员无法操作。

3、片面追求调解率。调解本是化解矛盾的良策,但许多案件调解时办案人员并不注重自动履行问题,对将来能否执行考虑不周、缺乏预判,甚至明知调解确定的内容无法实际兑现却仍然积极以法律文书确认无法履行的调解结果,致调解后并无履行保障,将权利人权益无法兑现的难题交给了执行环节。

(二)执行环节措施不力或贻误执行良机

1、法院执行环节成了矛盾的最后归结点。案件执行是法院审判执行工作的最后环节,是矛盾纠纷的最终归结点。有些案件的矛盾,在审判阶段就得到了解决,但也有不少矛盾会继续存在发展。这些最复杂的矛盾到执行阶段已不可回避,最终爆发甚至激化。因此,执行作为诉讼的最后环节,是矛盾最集中、最尖锐之处,也最容易引发信访。

2、措施不力、依据有误。执行过程中采取执行措施或所依据执行法律文书有暇疵、甚至错误导致执行信访申请人利益受损。这类案件是指法院在执行过程中,执行人员违反法律规定执行或执行中存在瑕疵行为,或执行法律文书中有瑕疵,并给一方或双方当事人造成影响的案件。这类执行案件的主要特点是:执行人员执行方法不当,未按照法定程序依法办案,或简单粗糙,机械地就案办案,引发当事人与执行人员之间情绪严重对立。

3、执行风险告知不明。当事人往往认为法院已判决了执行就是法院理所应当的事,没有执行不能的风险理念。因此法院立案时应当向当事人清晰地告知执行风险责任,对被执行人下落不明或无履行能力的执行案件,应当向申请执行人告知清楚,申请执行人在执行阶段负有举证责任,如果不能及时向人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的流动去向、财产状况或线索,就要承担执行不能的风险责任。但在工作实践中,有的办案人员未及时告知,导致申请执行人误解,心存不满。这样当事人易把案件的风险责任全部归于法院的执行环节。

4、终结程序设计不合理。执行案件往往无法一蹴而就,需要时间和条件。而当案件执行工作受制于客观因素,短期内无法执行的,可以以程序终结结案。随着情况的变化,需要恢复执行时,对这些老案如何管理目前存在漏洞,且这种旧案并不计入办案考核指标,缺乏相应的约束和激励机制;而管理者也难以完全主动掌握,是否要恢复执行,有赖于发现被执行人财产线索情况并由申请人提出请求,是否恢复却要由法院执行部门决定。申请人往往认为执行是法院的事,法院将查找财产等职责转嫁于申请人,对法院工作不满。

(三)执行人员责任心与办案水平等有待提升

无可质疑的是,执行队伍中绝大多数执行干警工作很努力,但也有一些执行干警对执行工作认识不足,缺乏应有的责任感和正义感,存在工作责任心不强、态度消极、效率低下、工作方法简单粗暴、工作作风不正等行为,也是造成执行信访的重要原因。主要表现为:案件执行力度不够,办事效率不高,执行效果不佳;执行方法不当,执行人员未按照法定程序依法办案,没有做好做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导致双方当事人之间矛盾激化,还引发当事人与执行人员之间情绪严重对立;执行公开性不够。执行人员中嘴勤手懒现象普遍存在,执行人员接受一个执行案件后,做了哪些工作,没有相关记录,不但案卷反映不出来,当事人也不知道,这就容易给当事人造成法院没做什么工作的印象,整个执行过程没有向当事人说清,有关道理没有说透,也是造成当事人信访的因素之一。

三、化解执行信访难题的对策与建议

就甘肃省三级法院而言,执行机构在执行信访案件上付出了巨大的时间和精力。省法院执行局内设三个处,执行信访案件专门由一个处负责,在接访和督办上全局三个处全员参与,对化解执行颇有成效,但繁重的信访化解任务势必影响执行工作和执行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如何化繁为简,从工作机制,制度建设入手,将执行信访引入法治轨道,成为一大难题。

万事行为先。执行信访案件的化解也必须以切合实际的行动扎实推进。

(一)重视队伍建设,以队建促执行

据调查,执行队伍建设各地均存在历史欠账太多,近几年来,在强调执行工作重要性的基础上,执行队伍人员配备相对有所改善,但重审判、轻执行的思想观念未得到根本扭转,最高法院规定的执行人员比例普遍未达到。同审判部门相比,学历偏低,行政辅助人员转任执行员,年龄偏大问题普遍存在,导致整体业务素质和办案能力不强,造成执行质量和效率不高,进而引发信访,所以内部治理还需从队伍建设抓起,要选强配齐执行人员,从审判业务部门交流一批精通业务,重视程序,具有丰富社会经验的中坚力量充实法院队伍。

(二)畅通法定救济渠道,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解决信访难题

执行中应做到畅通法定救济渠道,充分保障信访人的权利救济途径,尤其应充分发挥执行程序异议复议制度的功能,将无序化的信访问题引导信访人积极行使相应法律权利,使之进入法律渠道依法定程序加以解决。一些当事人因对案件的期望值与实际发生相距甚远而上访,上访理念偏差,固守“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心态,以上访为要挟,以求达到自己的目的。而由于一些绩效考核评比中将重大信访、进京访列为一票否决,使执行信访案件的化解一度走入误区,有关部门往往为息事宁人,做无原则的让步。对于这类案件,法院要能顶住压力。对于生活确有困难的当事人、信访人,适当予以司法救助,在合理合法范围解决信访人的实际困难,是体现法院人文关怀、为民司法的有效举措。但对不符合救助条件却以无理闹访、缠访的信访人,慎用司法救助等措施,尤其应改变花钱买平安的做法。否则,不仅破坏了基本的法律原则,造成极大的不公平,还会引发闹访人争相效仿、相互串通攀比,动辄漫天要价等诸多负面效应,在社会管理方面后患无穷。由于在接访处理过程中存在多部门干预,意见不一,难有定论等情形,导致此类信访数量上升。类似案件中信访人的利益诉求显然已于法治的精神背道而驰,也与信访的本质相悖,不仅不应被如此的无理取闹而扰乱了正常的司法审判、执行工作,而且应将此类案件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并将事情真相予以告知,不给那些企图通过钻法律空子侥幸获利的上访人以可乘之机。

被执行人规避执行行为相当普遍,甚至借力法院行虚假诉讼、虚假调解之事;法院的执行查询、划拨、交付等执行措施处处受人阻挠;协助义务人对协助执行事项不予协助的情形常常发生;执行人员在执行中受到打骂围攻的事例屡见不鲜。甚至有的案件申请法院执行后久无结果,申请人转而寻求讨债公司解决问题。显然这是法院执行强制力不足的后果。因此,执行中只要符合法定程序,需依法采用强制措施予以应对。

(三)强化执行公开,确保每个执行环节的公开透明

多数法院对于执行工作流程已有标准化管理,立案通知、风险告知、权利义务告知、财产报告等方面大都有书面格式化文本,方便了法院与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的交流,节省了办案人员的时间、精力,也使当事人了解了法院的工作进程。但由于执行工作要求时效性,执行过程中并没有要求证据交换、质证等程序,在追加被执行人、执行到期债权等多类案件中,相关方会感到法院执行工作不够公开透明。因此,法院应自觉接受执行各方当事人的监督,利用信息化手段和网络增强执行工作透明度,严禁暗箱操作,切实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执行中除了要规范运用异议复议程序,还应强化听证制度,强化执行监督。

(四)改革管理积弊,重新设计案件终结制度

现行的执行案件结案计算标准,对于提高结案率有很大益处,但对于推进执行工作弊大于利。目前,由于执行案件的结案指标统计将程序终结案件纳入结案数据,至执行结案率、实际到位率等数据虚高不实;而程序终结制度其实是自欺欺人之举,许多法院将无法按期执行完毕的案件,通通采取程序终结的方式报结,而执行案件并未得到实际执行,久积成弊。一些信访人看到法院宣传的执行结案率、到位率如此之高,而自己的案件却没有得到执行,更会心生不满。因此,建议最高法院从上到下统一执行机构的案件管理,改革执行案件的结案统计标准,改革执行案件程序终结制度。

执行实务中尚有很多法律规定空白之处,近年的修法并没有从根本上改变执行工作法律规定不完善的现状。建议最高法院针对执行实践中存在的法律问题和争议问题,尽快完善立法,及时出台相应的制度措施,以适应日新月异的现实变化。

(五)对内对外拓展空间,强化执行工作的引领、宣传

法院执行工作紧靠法院自身单打独拼是不够的,必须借力于公安、工商、银行、土地管理、房屋产权登记、车管、边境等众多部门协助形成合力的联动机制。法院应主动加强与相关部门的联动,相互配合,互相搭台。积极拓展信息共享空间,发挥理念转变的宣传与引领作用,强化当事人主动履行、义务人积极配合法院执行的引导。近期,甘肃省高法在清理党政机关特殊主体执行案件的过程中,经省院执行局积极组织,主动向各方借力,开展了与省委、省政府、省委政法委及省群众路线教育活动办公室的多方联动、联合下文,省法院院长给各涉案地方政府亲笔信等多项敦促措施,有利地推动了这项工作高质高效地完成。

(六)强化社会诚信理念,力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当今社会许多市场主体追逐财富利益最大化,缺乏风险意识,更有一些人诚信理念缺失,失信、赖债之事频发。有些人明显有履行能力却想方设法转移财产,对抗执行。由于我国社会诚信体系建设还不完备,客观上助长了失信人恣意妄为。应从制度层面对此种情形加以辖制,使其切实体会到失去诚信、不履行执行案件债务责任的严重后果。近些年法院开始实行对被执行人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境等规定,今年推行的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制度,都是强化社会诚信、促进执行工作的有力举措。法院应在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中发挥勇于担当责任的领头羊作用。建议今后对失信被执行人市场准入,招标投标,银行融资,资质认定等方面出台相应的禁止或限制措施,从制度上限缩其市场空间,在促进执行工作开展的同时,也引领社会的诚信一体化建设,进而为执行工作创造良好的诚信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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