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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烟花爆竹案件汇集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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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传销工作计划

范文类型:工作计划,全文共 177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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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做好打击整治传销工作,根据省、市《关于开展打击传销“皖剑--”行动的通知》的总体部署和县委县政府的具体要求,要组织专门力量,会同相关部门摸底排查,确保排查无死角,进一步挤压传销分子的生存活动空间;要加强监管,对传销分子露头就打,广泛发动群众,形成群防群治、齐抓共管的浓厚氛围;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大对重点案件的曝光力度,提高人民群众的防范意识和识别能力,确保打击传销工作常态化、长效化。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工作计划

一、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关于打击传销工作的总体部署,在城关镇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围绕打击、清理、创建、宣传等重点环节,开展打击整治传销专项工作,进一步提高城乡居民对打传销、反欺诈、促和谐,全民动员积极参与打击传销活动的知晓率,营造全社会共同抵制传销、打击传销的良好氛围;激发村(社区)、物业管理等机构的责任意识,加强对重点区域的巡查与监控,健全“打、防、控、管”打击传销长效监管机制,努力形成全镇无传销人员、无传销组织的工作格局。

二、工作重点

(一)重点摸排以“1040工程”、“资本运作”、“连锁销售”等名义实施的异地聚集式传销,以“免费旅游”、“原始股权”、“电子商务”、“资本互助”等为幌子的网络传销,以直销企业名义从事的传销活动。

(二)重点打击和处理传销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对为传销活动提供便利条件的出租户采取必要的行政处罚措施。

(三)打击整治重点区域,以城郊结合部、城中村和新建新开发的居民小区为排查清理重点部位,防止传销活动的发生。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至8月15日前)。镇组织召开各村(社区)打击整治传销专项行动动员会议,对专项行动进行具体部署。镇与村(社区)、村(社区)与村民组(居民组)层层签订责任书,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各村(社区)完善工作机制,明确负责人,制定具体工作计划,建立定期排查制度。镇综治办做好监督、协调、汇总,建立会议制度。要做到领导机构、行动方案健全,并积极有效开展宣传和调查摸底,为下一步工作做好前期准备。

(二)宣传排查阶段(即日至9月30日)。各村(社区)要在车站、楼道、菜市场、公园、超市等公众聚集场所通过发放传单、张贴挂图(标语)等方式向群众介绍传销组织、传销人员的诈骗手法、操作方式及受骗群众心理,彻底揭露传销坑人害人的诈骗本质,使广大群众了解传销的真实面目,自觉远离传销,积极举报传销,使传销人员无藏身之地。鼓励群众参与打击传销活动,实行定期“走访”、动态管理,一旦发现异常情况及时进行调查。要加强协调配合,互通信息,掌握情况,提高监控度和准确度。

(三)全面实施阶段(即日至11月30日)。各村(社区)要认真落实定期排查制度,通过开展户口检查、社会管理综合检查、计划生育检查和常住人口访问等方式建立巡查机制,加强对传销活动的监控,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打击。有关部门要齐抓共管,形成合力,确保政令畅通,形成共同打击的综合治理格局。实现全镇无传销组织、无传销网络、无传销人员,无传销村(社区)覆盖率达到100%的目标。

(四)总结验收阶段(12月1日-12月10日)。对打击整治传销专项工作进行总结、自评和上报。综治办将根据各地工作情况和自评结果进行考核评价,并纳入年度综治工作(平安建设)和文明创建考评体系。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打击传销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工作。当前,传销花样翻新,手法更多,组织更严密,隐蔽性越来越强,各村(社区)要深刻认识当前打击传销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不可掉以轻心,要进一步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充分调动广大党员、干部、群众的积极性,强化措施,集中力量、周密部署、精心组织,扎实开展打击整治传销专项工作。

(二)精心组织,整体推进。各村(社区)要积极参与,建立上下指挥通畅、配合密切的指挥协作机制,形成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确保工作取得实效。镇综治办将加强对打击整治传销专项工作的督导和考核,积极推进打击整治传销专项工作的整体开展。

(三)加强沟通,全力创建。各村(社区)要及时向镇综治办报告活动开展情况,争取信息互通和共享,促进打击整治传销专项工作广泛深入开展。镇综治办将及时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对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将迅速研究解决,推动打击整治传销专项工作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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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离婚案件人民调解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63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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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主持人:______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调解人(立约人):________,男,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生,汉族,________公司职工,住________。

被调解人(立约人):________,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生,汉族,________公司职工,住________。

被调解人________、________在________律师事务所________律师主持下,就双方离婚纠纷,达成协议如下:

一、被调解人________、________均自愿解除婚姻关系。

二、被调解人________、________的女儿________由________抚养,________每月给付女儿________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共计________元,到张________大学毕业为止。

三、位于________市________小区________号楼________单元________室住房的使用权及所有权,均归________所有。由________支付________住房补偿费一万元整。

五、原家中所有的电器、家具等用品,归________所有。

六、本协议签署之日以前,________、________各自所负的债务,由各自负责偿还。

七、本协议一式四份,________、________各持一份,交________人民法院一份,________律师事务所存档一份。

男方:

女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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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打击传销工作总结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全文共 63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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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即将来临,为进一步加大打击传销宣传教育工作力度,进一步推动许昌市打击传销工作的深入开展,巩固和扩大全市创建“无传销城市、无传销社区”成果,提高消费者自觉抵制传销活动的意识,全面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结合我校工作实际情况要求,开展了打击传销进校园工作系列活动。现总结如下:

一、成立组织

1、根据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文件精神,成立了打击传销进校园工作领导小组,由韩发亮校长负责全面工作,小组其他成员负责日常工作。

组 长:韩发亮

成 员:耿伟峰 郑保营 娄桂荣 董改青 各科室主任

二、加大宣传力度

1、利用LED屏显示、报栏张贴、专题展板制作和校园广播等方式全方位宣传打击传销进校园活动,加强对学生进行政治思想教育、法制教育。

2、发放“公开信”和“倡议书”,组织“拒绝传销从我做起”班 级签名活动。制作班级宣传手册,组织学生开展“揭露传销真相,戳穿美丽谎言”反传销自愿签名活动。

三、举办以“远离传销”为主题的专题讲座,宣传《禁止传销条例》和《直销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知识,使师生了解传销的欺诈本质,明确传销活动系非法活动,增强抵制各种诱惑自觉性,同时要求若发现不法分子在进行传销活动,及时报警或向学校报告。

四、利用主题班(队)会分析典型案例、发布警示提示,揭露传销和变相传销的表现形式、惯用手段、变化特点以及传销的欺骗性和危害性,揭露传销的骗人害人本质,提高学生区分直销和传销、识别防范传销的能力,使学生牢固树立远离传销的思想意识,并监督家长不参与传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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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案件调研报告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138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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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年XX月XX日,工商局在进行市场巡查时发现,销售到我市的X牌保健食品的外包装上印有“软化血管、提高免疫力”字样。检查人员认为软化血管、提高免疫力是两种不同性质的功能,不可能同时出现在一种产品上,当事人的行为涉嫌夸大宣传,检查人员随即对上述情况制作了现场检查笔录,然后填写《立案审批表》并附上述现场检查笔录报局领导批准立案。局领导XX年XX月XX日批准立案(立案号)。本案由(执法证号∶),(执法证号∶)两名调查人员负责调查处理。

一、调查经过及证据:

XX年XX月XX日,调查人员对当事人在我市的经销商的法定代表人进行了询问,调查当事人在我市的销售情况,并获取了调查笔录一份、经销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经销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X牌保健食品进货发票复印件两份、经销合同复印件一份。

XX年XX月XX日,调查人员在超市对X牌保健食品进行抽样取证,获取了X牌保健食品的外包装两份。

XX年XX月XX日,调查人员通过特快专递向邮寄送达了号《询问通知书》,要求其提供营业执照副本、X牌保健食品批准证书、销售到我市的X牌保健食品销货发票、经销合同,并于XX年XX月日前到我局接受调查。

XX年XX月XX日当事人法定代表人委托到我局接受调查,向我局提供了当事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X牌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复印件一份,法定代表人委托书一份,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调查人员对当事人委托代理人进行了询问并制作了询问笔录。

XX年XX月XX日,当事人通过特快专递给我局提供了情况说明一份,整改后的包装一份。

二、调查人员调取的主要证据(证据目录)有:

1、进行现场检查的现场检查笔录1份;

2、对经销商法定代表人的询问笔录1份;

3、X牌保健食品进货发票复印件四份

4、经销合同复印件二份。

5、X牌保健食品的外包装两份

6、X牌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复印件一份

7、对当事人委托代理人的询问笔录一份

8、当事人情况说明一份

9、整改后包装一份

10、当事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书一份

11、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12、经销商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13、经销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14、X单位的营业执照

15、对消费者的调查笔录两份

16、两位消费者的身份证复印件两份

以上证据和笔录分别有提供人签名盖章认可。

三、违法事实

经查,当事人在XX年XX月XX日生产并销售到我市的保健食品的包装上印有“软化血管、提高免疫力”字样(参见证据一、证据二、证据五),共销售到我市500件,每件10瓶,销售额1.2万元(参见证据三)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该保健食品核定的功能为:软化血管(参见证据六)

当事人在XX年XX月XX日生产并销售到我市的保健食品的包装上增加了“提高免疫力”(参见证据五、证据六)

本案没有采用行政强制措施,对照工商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标准,也不够移送追诉当事人刑事责任的条件。

四、定性分析

当事人在产品包装上对产品的功效做说明,属《河南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的宣传方法。当事人在产品包装上对产品功效的说明足以使消费者认为该保健食品具有这些功效(参见证据十五),而事实是该保健食品不具有提高免疫力的功效。

根据以上事实和证据,调查人员认定当事人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一款“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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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上诉案件委托代理合同

范文类型:委托书,合同协议,全文共 162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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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___ (简称甲方) 乙方:___________ (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平等友好协商就甲方授权乙方在其所在区域代理销售甲方系列产品达成共识,现签定协议如下:

一、甲方出具授权书,授权乙方代理销售甲方系列产品,授权代理区域: ___________。

二、甲方产品以___________(出厂价格___________;另外运输包装___________)供应给乙方,甲方产品出厂价格如有调整提前通知乙方,乙方在甲方院内提货,甲方不负责任何费用。

三、甲方负责产品的研发、生产。

四、乙方愿意按本协议中规定的条款和条件从事甲方产品的授权区域内代理销售业务。

五、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向乙方提供销售产品有关文件及其它证件手续。

2、甲方向乙方提供产品说明书和精美广告宣传单、张贴彩画等。

3、甲方将根据市场发展具体情况适时在媒体、网站上刊载广告、积极宣传、提高产品的知名度、并配合扶持乙方发展。

4、合作期内,甲方不能在乙方所在区域内另设区域代理、确保乙方的独家经营权。

5、甲方收到乙方货款后,甲方将及通过物流、公司货车、铁路快运或航空快运交货给乙方(偏远地区或交通条件不完善地区推迟几天),发货保险费和运费由乙方承担。

六、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应在其所代理区域内与大型商场,商店、超市等建立好销售网络保证产品的流通顺畅,确保产品在当地市场占有率。

2、乙方应配合甲方的营销策略,并在当地区域积极宣传推广等促销活动,扩大影响力,提高效益和产品知名度。

3、乙方必须遵守甲方规定的产品价格体系,禁止降价倾销或暴利经营。

4、乙方在自己申请的代理区域内销售产品,若超出区域销售事先须书面告知甲方,并取得甲方同意方可销售。

5、乙方应积极维护产品和企业的形象与相关名誉,不得做出有违反法律法规的活动,不得涂改伪造损害产品本身及外包装,不得损害其它代理商的利益。

6、乙方在当地媒体做产品广告宣传、大型促销活动时,应提前争得甲方同意,拿出宣传方案,经甲方批准后方可实施。

7、乙方应处理好产品宣传与销售过程中消费者及当地各主管部门、工商、税务等之间的关系,以便合法经营。

8、乙方对甲方提供的证书、文件、协议、广告宣传资料、光碟等,乙方应妥善保管,并有义务责任维护双方的权益和信誉。

9,、为确保甲方产品品牌和市场拓展计划,乙方每次定货打款额不能低于人民币贰万元整,乙方应在每个月月未提供下个月的销售数量,在补货前二周向甲方提供书面定货单,甲方按乙方提供销售计划安排生产。对拓展市场不力而达不到计划要求的,甲方有权根据优胜劣汰的原则终止乙方代理资格,如乙方连续二个月没有向甲方补货(又无正当理由),本协议自动终止。

10、对于甲方有其它系列产品,乙方将拥有优先代理销售的权益,具体由甲方发出通知,乙方提出申请甲方备案则可,同时乙方不得销售

其他公司类似甲方的产品,乙方必须严格遵守上述要求,否则甲方有权终止乙方代理资格。

七、甲乙双方货款结算方式一律现款现货,款到发货,对于产品运输过程中的损坏和丢失由保险公司负责索赔,确保甲乙双方的利益不受损失。

八、本协议期限为一年,自___________止,乙方按年销售计划完成任务后,并执行双方规定条约合法经营可再续签。

九、本协议书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具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如有未尽事宜,可另行协商并以补充协议的方式签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书同等有效。本代理乙方无转让权。

十、双方如遇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和人力不可抗拒的情况下,需终止本协议,可经双方协商同意方可终止,如双方无法协商解决,应在甲方所在地法院,通过法律途经解决。

十一、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传真件有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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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打击犯罪事迹报告

范文类型:材料案例,汇报报告,全文共 20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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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5年6月,从上海运到北京的1500多台电冰箱经北京东郊火车站野蛮装卸,其中1/3以上的电冰箱遭到不同程度的损坏。该站货运人员明知本站缺乏这种装卸所需要的小吊车,却仍然下达了卸货指令。装卸人员也不按要求作业,有的任意放倒冰箱,有的重扔重碰,有的竟站立在电冰箱上装卸,结果造成十分严重的损失。北京东郊火车站的这次装卸事故,受到了社会舆论的强烈谴责,严重影响到该站的服务形象,影响到该站在用户中的声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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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打击犯罪事迹报告

范文类型:材料案例,汇报报告,全文共 57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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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老师、同学:

青少年是我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接班人。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和政府高度重视青少年的培养教育,为青少年成长提供了良好的条件,使一代又一代青少年健康成长,但是我们应该清醒地看到,近几年来,侵害校园的案件以及学生犯罪时有发生,严重破坏了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我们一方面对侵害校园的犯罪要进行严厉的打击,另一方面,要加强校园治安环境的整治工作,提高自我防卫能力。

青少年犯罪的主要原因,一是自我控制能力脆弱。二是头脑简单。善用暴力解决问题。三是贪图享受,四是受社会经济负面效应的影响,对学生来说,让犯罪远离校园,应从自身做起,加强思想道德修养。从而铲除校园犯罪的滋生土壤。学校犯罪事件又是一种见不得人的、偷偷摸摸的勾当,因此它只能在黑暗中进行。如果我们让阳光普照校园,那么参与犯罪者就不敢出现。阳光是什么,阳光是学校的正气。就是全校师生的正气,这就是“魔高一尺,道高一丈”的道理。我们在打击侵害校园犯罪的同时,还要加强自我防卫能力:1、提高法律知识。提高明辨是非的能力,多学法律知识。

2、增强同犯罪分子作斗争的勇气。3、掌握防卫方法。4、积极揭发、检举校园违法犯罪行为等。

总之,抓好青少年法制教育,是民主法制建设的基础性工作。为推进青少年法制教育的深入开展,我们向全社会大声呼吁,给校园一片宁静,还校园一方净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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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案件通报格式

范文类型:通报,全文共 42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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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局),解放军土地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

为深入贯彻《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土地权属争议调处工作,国土资源部对原国家土地管理局1996年统一制定的《土地权属争议案件文书格式》进行了修改和完善。经研究,现将修订后的《土地权属争议案件文书格式》(见附件)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原国家土地管理局印发的《土地权属争议案件文书格式》不再使用。

附件:1、土地权属争议案件收件登记单

2、土地权属争议案件申请书

3、土地权属争议案件授权委托书

4、土地权属争议案件受理通知书

5、土地权属争议案件受理(或不予受理)建议书

6、土地权属争议案件不予受理决定书

7、答辩通知书

8、询问笔录

9、协助调查通知书

10、土地权属争议案件调解书

11、土地权属争议案件行政决定书

12、土地权属争议案件文书送达回证

13、延期调查处理通知书

年五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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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自诉案件调解协议格式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69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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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调解书是法院调解后当事人双方不再请求法院判决离婚,由双方签字认可的文书。

双方当事人签字生效。

你如果想离婚,可以采取以下方式:1如果当事人签字不是真实意思表示,可以由法院认定文书无效。

2可以在调解书生效后6个月以后再起诉请求法院判决离婚。

范文:__________人民法院

离婚调解书

(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主持调解的)

( )民 字第 号

原告:……(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被告:……(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列项和基本情况的写法,与一审民事判决书相同。)

本院于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立案受理了原告诉被告___________(写明案由)一案。

依法由审判员……适用简易程序公开(或不公开)进行了审理。

(写明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和简要事实)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写明协议的内容)。

……(写明诉讼费用的负担)。

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审判员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院印)

书记员___________

注:

1.本样式供人民法院在当事人一方要求调解而达成调解协议时制作具有法律效力的民事调解书时使用。

2.“协议内容”,是指当事人自愿达成解决争讼的协议条款。

“诉讼费用的负担”,如果是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的,可以作为调解协议的最后一项内容予以写明;

如果诉讼费用是由人民法院决定的,应当在协议内容之后另起一行写明。

3.;离婚调解书经书记员核对无异后,加盖“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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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案件调查终结报告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221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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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填写当事人、违法情况、修建项目)

一、当事人概况及项目情况

1、当事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单位地址:

2、被委托人:

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 受委托时间:

3、项目情况:

1、(项目核准文件,包括批准内容)

2、(取得案件调查相关手续时间、情况,按时间排列)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内容)

4、(项目开工、完工时间)

5、(项目合同签订情况、合同价)

二、调查经过:

案件调查所涉执法人员执法证号: ( )、 ( )。

1、 年 月 日,经市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局领

导批准,准予立案查处,并责成 具体承办;

2、

3、

4、

5、

6、

7、 (填写调查人员与被调查单位调查经过)

5、 (填写被调查单位提供手续内容)

三、调查结果的行为。 经调查,该项目存在

1、(项目如存在超规划建设行为,则应说明规划批准情况,以及实际修建情况);

2、(项目如存在手续办理前已修建,则应说明办理前修建进度)

四、证据说明:

1、

2、

3、

4、

5、

6、 (填写取得的证据能说明的违法情况)

五、法律依据:

1、违反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当提交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等材料。需要建设单位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建设项目,还应当提交修建性详细规划。对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和规划条件的,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将经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予以公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三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划条件进行建设;确定变更的,必须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确需变更的,必须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变更内容不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城乡规划部门上不得批准。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将依法变更后的规划条件通报同级土地主管部门并公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投标:(1)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关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三条:建设单位在领取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但是,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一条:建设单位应当将施工图设计文件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它有关部门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制定。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批准的,不得使用。

2、处罚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

以上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5%以上10%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10%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九条:违反本法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不招标的,将必须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它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的,责令改正,可以处项目合同金额5‰—10‰的罚款。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第六款:未按照国家规定

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的责令改正,处20万—50万元的罚款。《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第四款:违反本条例规定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或审查不合格,擅自施工的;责令改正,处以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违反本条列规定,建设单位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限期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1%—2%的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责令改正,对不符合开工条件的责令停止施工,可以处以罚款。

六、自由裁量理由及争议:

(填写案件处理存在的问题、案件处理从轻、从重处罚理由等)

七、处理建议: 。事

实清楚,证据确凿,拟形成以下处理建议:

1、该项目

2、该项目

3、该项目

4、该项目

5、该项目

6、该项目

注:

1、(项目违法情况,字体加粗)

2、(列出处罚依据)

3、(列出自由裁量基准依据)

4、(涉及平米造价的,应说明平米造价来源或方法)

例:该项目施工未按规定招投标擅自开工修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应处项目合同金额5‰—10‰的罚款。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投资金额估算在200万-500万的,处以工程总造价7‰-8‰的罚款;)建议按项目总造价( 万元)的7‰( )进行处罚;

办案人员签名:

调查结束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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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浅谈执行案件中涉及被执行人离婚逃债问题的处理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336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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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执行案件涉及被执行人离婚逃债问题处理

浅谈执行案件中涉及被执行人离婚逃债问题的处理    在目前的执行工作中,被执行人采取离婚手段转移财产、逃避执行的现象屡见不鲜,而执行立法中的相应条款却是一片空白,在执行中如何操作,能否追加被执行人原配偶为共同被执行人等等成为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下面笔者对执行案件被执行人离婚逃债如何处理谈谈看法,以求抛砖引玉。 一、被执行人离婚逃债情况简介 1、进入执行程序后,涉及被执行人离婚逃债的情况很多,主要有以下几种:(1)债务产生后,未进入诉讼程序,债务人便和其配偶离婚,以逃避债务;(2)执行法律文书诉讼过程中债务人和其配偶离婚逃避债务;(3)执行法律文书生效后未进入执行程序,债务人离婚逃债;(4)进入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离婚逃避债务。 2、离婚逃债途径主要有:(1)通过法院(本院或其它法院)调解离婚,双方达成和解协议。(2)通过婚姻登记机关离婚。(3)通过公证机关分割财产后,再通过婚姻登记机关离婚逃债等。 3、离婚逃债行为构成要件, 笔者认为、离婚逃债行为构成要件,主要有以下几点:1被执行人必须有离婚逃债的行为存在,即被执行人实施了旨在逃债的违法行为,它是一种违法行为。2、该行为发生在债务产生后,包括(1)债务产生后诉讼前。(2)执行法律文书诉讼过程中。(3)执行法律文书生效后。3、该行为必须是被执行人故意所为。(1)在离婚时向有关机关隐瞒债务。(2)分割债务未征得了债权人的同意,是在暗中对可供被执行财产进行处分的。(3)财产分割明显不公平。有的将被执行人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全部分给被执行人配偶,有的被执行人配偶分得全部夫妻共同财产,被执行人仅分得少量随身物品,债务都由被执行人承担,以此逃避债务。4、行为人必须是实施离婚逃债行为的人。5、其处分财产尚未被明确为执行标的,即不是法律文书中指定交付的财物、票证,也不是已被法院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是蒋来可能成为执行对象的财产。 二、我国对离婚逃债强制执行制度现状 现我国从中央到地方宏观上对恶意逃债问题,已明确了打击力度。XX年2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解释“人民法院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立法解释列举了拒不执行的五种情形,第(一)为“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低价转让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各级法院领导多次强调:执行工作是确保债权人的债权能够真正得到实现的重要法律保障,法院要强化执行措施,加大执行力度,及时执行各类案件,特别是对恶意逃债的典型案件进行曝光。但法律和有关司法解释,对接收逃债财产人或恶意串通协助逃债的人,能否追加其为被执行人法律未作出明确规定,我国民事诉讼法213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71条至第274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等追加、变更被执行主体的条款,对此类问题都没有涉及,在执行程序中未明文规定对接收逃债财产人或恶意串通协助逃债的人的强制手段,对被执行人躲避执行,转移财产逃避债务的各种情况在法律规范方面缺乏相应的对策,只是有关实体法规定了逃债行为的无效,例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7条第2款规定,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约定(财产分割约定)其约定无效。我国《民法通则》第五十八条第一款规定:下列民事行为无效:(第四项)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第七项)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例合同纠纷,债务人通过离婚逃债放弃到期债权或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或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可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债权人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在离婚逃债问题的处理上,从我国离婚逃债强制执行制度现状看,被执行人通过与其配偶离婚逃债后,造成债权人的财产损失,现还不能通过执行程序迅速解决。因法律还未明确规定在执行程序中裁定追加被执行人原配偶或接收逃债人财产人为被执行人,如果适用《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条款,通过诉讼行使撤消权,不但给债权人造成了很多不便,易造成债权人财产损失,使逃债的人越来越多,不利于形成良好的信用环境。 三、执行案件被执行人离婚逃债如何处理 在执行程序中,发现被执行人离婚逃债的情况,笔者认为,如果被执行人是在执行法律文书诉讼过程中或执行法律文书生效后与其配偶离婚逃债的,应直接追加被执行人原配偶为被执行人,体现执行工作“效率优先”的特点,体现公平原则。具体处理,可分两种情况:一是通过婚姻登记机关或通过公证机关分割财产后再通过婚姻机关离婚逃债的,应根据有关实体法认定被执行人与其配偶分割财产的行为无效,再裁定追加被执行人的配偶为被执行人。二是利用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离婚逃债的,不在执行程序中直接追加被执行人的配偶为被执行人,而是按审判监督程序先撤销被执行人有关财产分割协议后,再裁定追加被执行人原配偶为被执行人。 在执行程序中,虽然目前根据有关强制执行法律法规,未明确规定离婚逃债的情况下可根据实体法裁定追加被执行人原配偶为被执行人,但离婚逃债实属一种无效民事行为,其行为应始终无效。最高法院《关于适用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71条已明确规定:如果依有关实体法的规定有权利义务承受人的,可以裁定权利义务承受人为被执行人。从以上法律规定可看出,现有关强制执行法已规定了某些方面可依据实体法裁定追加被执行人。依据实体法行使裁判权,法学理论界原争议很大,现观点基本超于一致,承认在执行程序行使裁判权时,可根据实体法作出裁判,在目前情况下,在执行程序中,可根据实体法认定(离婚逃债)被执行人与其配偶财产分割协议无效,裁定追加被执行人配偶为被执行人,此做法已在执行实践中得到一致赞同,也得到法学理论界的支持。在执行程序中,裁判权可由执行局裁判庭行使(未设裁判庭的由综合科行使),应建立相应的监督机制,实行听证制度,在目前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救济手段为允许当事人向上级法院申

请复议。体现“公正、效率”主题。对债权人起诉前,债务人便离婚逃债的,笔者认为,不能在执行程序中直接追加被执行人原配偶为被执行人,应根据不同情况,当事人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则根据不同的案件适用不同的实体法,保护债权人行使撤销权。例如,我国《合同法》第七十四条就规定了,债权人行使撤销权,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放弃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或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的行为无效。 四、对离婚逃债的处理的立法完善 在现行法律制度下,被执行人通过离婚转移财产逃避执行缺乏相应的对策,被执行人离婚逃债后,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债权人依照有关实体法通过诉讼形式行使用权撤销权,其结果是债务人要么达到了逃避债务的目的,要么赢得了时间,债务人“讨了好”,债权人要么失去了债权,要么输了时间,债权人“吃了亏”。要使这一局面从根本上得到改变,必须从立法上加以完善。 离婚逃债行为属无效民事行为,它既属于损害第三人利益的行为,又属于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行为,它属我国《民法通则》第五十八条列举的无效民事行为的一种,因有关实体法关于离婚逃债如何处理规定的比较原则、简单,条文较少,在执行程序中的措施没有,在具体执行时出现很多新情况、新问题,从现行法律和司法解释中,难以找到正确处理的依据,经常出现不同的理解和歧义,导致执行工作效率大大降低,例如法律文书生效后,债务人通过外地法院离婚逃债,执行法院要求外地法院按审判监督程序撤销被执行人与其配偶的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如果外地法院不予配合、支持或对此问题的处理在观念上存在分歧,则需要上级法院的协调和答复。规范不够是当前产生执行难和执行乱的相当重大原因,做出比较系统的、统一的操作性强制执行规范,是当务之急。为此,笔者建议,应用法律的形式规定凡离婚逃债的,夫妻双方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在执行程序中,夫妻双方均可成为被执行人,对离婚逃债的构成,则由最高法院作出司法解释,这样可以避免法院内部层层请示汇报,必将大大提高执行工作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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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打击传销工作总结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全文共 161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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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来,xx市委、市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和省领导批示和全省严厉打击非法传销和变相传销专项整治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省政府和xx市政府、xx市工商局的具体部署,结合xx市的实际情况,采取六大措施保持打击传销高压势态,取得明显成效。仅今年1-5月,全市就出动执法人员多人次,车辆多台次,共查处传销案件宗,捣毁传销窝点xx个,遣散传销人员多人,移送公安部门处理x人;冻结传销人员的银行存款多万元,罚没入库金额多万元。

一、领导重视,周密部署。常务副市长蔡理多次亲自组织专门会议,分析打击传销工作形势,组织制订专项行动方案并以市府办文件的形式下发。每次打击传销的专项大行动,常务副市长蔡理都和该市工商局何文伟局长等领导亲自研究行动方案,并和工商、公安等职能部门的领导亲临第一线指挥。

二、设立机构,加强巡查和监管。该市专门成立了由常务副市长任组长,市府办、工商局、公安局、东镇镇政府、市政法委、民政局、交通局、人民银行、供电局、自来水公司、国税局、地税局、建设局等部门领导为成员的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并从成员单位抽调执法人员27人组成打传办(办公地点设在市工商局),加强日常的巡查和监管。打传办实行每天24小时值班,随时接受投诉,随时出动查处。

三、分片包干,层层落实“打传”责任制。市政府与工商、公安、东镇镇政府等部门,工商、公安、东镇镇政府又分别与下属单位,级级签订了《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责任书》,划定责任区,落实责任人,明确打击任务,做到“守土有责”,在全市建立起市政府、职能部门和工商所、派出所、街道办事处、居委会、村委会三级参与的纵横交错、内外结合、上下联动的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工作网络体系。

四、狠卡软肋,强化出租屋管理。对传销人员集中的窝点和落脚点----出租屋,市委、市政府对症下药,采取五大举措加强出租屋管理,从源头上卡住传销的软肋,使出租屋主不想租、不敢租、不能租屋给传销人员,彻底铲除此了传销和变相传销的土壤。(1)停水。凡是市打传办核实并发出书面通知要求3天内遣散传销人员而逾期不行动的出租屋主,由供水部门对该传销活动场所实施停水。待业主书面保证不再向传销人员出租住房后恢复供水。(2)断电。凡是市打传办核实并发出书面通知要求3天内遣散传销人员而逾期不行动的出租屋主,由供电部门对该传销活动场所实施断电。待业主书面保证不再向传销人员出租住房后恢复供电。(3)新闻曝光。对提供场所给传销人员的出租屋主,通过当地的报纸、电视台进行新闻曝光。(4)“三停一限”。对有工作单位且提供场所给传销人员的出租屋主,由市打传办责成其单位对当事人实行“三停一限”,即停薪、停职、停工作,限期改正。(5)不能评为文明单位。凡是有干部职工将房屋出租给传销人员的单位,经市打传办核实并通报有关单位负责人后仍不采取措施制止的,该单位当年不能评为文明单位。

五、多管齐下,及时端掉传销和变相传销窝点。一是深入调查摸底,严密组织布控,有的放矢地组织打击窝点。二是培养线人,端窝打点。三是加强巡查,露头就打,把传销和变相传销活动消灭在萌芽状态。四是及时冻结被端窝点传销人员的银行存款,断绝传销人员的经济命脉。五是是集中力量,统一行动,清理传销人员,捣毁传销窝点。

六、打教结合,力促传销人员迷途知返。首先是充分发挥~作用,全面构筑打击传销的思想阵地。通过电视台、报刊、宣传标语等形式,全面加强宣传攻势,使传销和变相传销活动如“过街老鼠,人人喊打”,形成全社会共同抵制的氛围。其次在市区的大街小巷、电话亭、传销者聚集较多的出租屋等地方的显眼处用油漆喷涮该市的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举报电话,并通过电台、电视台经常性播放该举报电话,使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举报电话街知巷闻、深入群众。今年3月18日,100多位被骗传销者在我局的强大宣传攻势下幡然醒悟,倒戈一击在该市绍秀体育馆广场包围了三名传销头目,并通过电话进行举报,打传办执法人员迅速将传销头目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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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律师事务所案件代理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律师,全文共 73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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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乙方: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等相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指派律师在甲方与纠纷一案中,作为甲方阶段的代理人,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甲方委托乙方指派律师代理其与纠纷一案阶段的诉讼代理人。

第二条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律师作为甲方该案阶段的诉讼代理人。

第三条甲方对乙方指派律师的授权权限以出具的《授权委托书》为准。

第四条甲方必须真实的向律师陈述案情,提供本案有关的证据。

乙方接受委托后,发现甲方有捏造事实、弄虚作假等情况,有权终止合同,依约所收律师费不予退还。

第五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律师代理费金额及支付方式为:乙方指派的律师代理本案所产生的下列费用应由甲方承担:

1、相关行政、司法、鉴定、公证等部门收取的鉴定费用、评估费用、公证费和办案费用等;

2、成都市以外发生的差旅费、食宿费等;

3、征得委托人同意后支出的其他费用。

第六条如乙方无故终止履行合同,依约所收费用全部退还给甲方;如甲方终止合同、或撤销委托事项,乙方依约所收费用不予退还。

第七条乙方应当按照甲方的授权和指示代理委托事务,非经甲方同意,不得将委托事务转委托第三人代理,如乙方指派的律师怠于履行代理职责,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另行指派律师。

第八条甲、乙双方在本协议履行期间相互知悉的商业秘密、任何文书,无论本协议是否已经终止,任何一方均无权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

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该商业秘密、任何文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条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限自签订之日起至代理事项履行完毕为止。

第十条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代表人:

乙方:代表人: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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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诉讼委托代理合同书经济、民事案件

范文类型:委托书,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诉讼,全文共 84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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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法律事务委托代理合同

非诉讼法律事务委托代理合同

___________(甲方)因___________事由,委托___________(乙方)的律师代理,经双方协商,订立下列协议,共同遵守。

第一条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指派___________律师作为甲方的代理人。

第二条 根据双方的约定,乙方的代理事项及权限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甲方必须及时、真实、详尽地向乙方提供与委托事项有关的全部文件和背景材料,并根据实际需要为乙方提供办公条件和其他便利条件。

第四条 乙方必须认真、负责地为甲方提供代理权限范围内的法律服务,并为甲方保守秘密。

第五条 根据律师收费标准,双方约定,甲方同意向乙方支付律师代理费_____________元,支付方式:_____________,支付时间为: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 律师从事与甲方业务有关的活动而发生的鉴定、翻译、资料、差旅等费用,由甲方支付。

第七条 甲、乙双方如终止委托关系,涉及律师费用结算事宜,应依《律师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之规定解决。

第八条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九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约定。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非诉讼法律事务委托代理合同

非诉讼法律事务委托代理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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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打击传销工作总结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全文共 237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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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年,我局按照上级的工作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完善工作制度、健全组织网络、加强组织领导、坚持惩防并举,积极开展打击传销和“无传销社区(村)”创建活动,取得了良好效果,非法的传销活动得到了有效遏制。截止11月底,我局共受理涉嫌传销举报8起,出动执法车辆29车次、执法人员195人次,捣毁取缔传销窝点5个,驱散涉嫌传销人员132人次,组织人员进社区进广场开展宣传咨询受理举报投诉活动5次,向市民发放印有打击传销内容宣传资料350余份,张贴宣传画30份,录入涉嫌传销人员身份证123人次,创建“无传销社区(村)”1个。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

从健全工作机制入手,完善打击传销领导责任机制。20xx年,我市和我局相继成立了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打击传销实施方案,明确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和目标措施,同时作为辖区“打传”联席会议办公室,我局主动加强与综治委、公安、各社区等部门的沟通联系,取得各级政府的大力支持,并将打击传销工作纳入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体系,进一步加强了与公安部门的沟通联系,不仅互通各打传人员联系方式,而且相互提供“传销人员信息库”和“传销黑名单数据库”等有关信息,做到资源共享,形成了更快速、更透明打击传销工作的互通互联机制。与政府相关部门进行打击传销联合执法行动,形成了部门联动、密切协调、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二)完善工作制度,健全组织网络

为深入推进打击传销活动,我局始终坚持抓早、抓小、抓苗头、长期抓的工作思路,划定责任区,层层签订责任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建立和完善日常监管、投诉举报、综合执法、区域协作、应急处置等一系列制度和监管网络,一是打击传销内部信息网络。根据市局、分局二级执法信息网络和12315投诉举报网络,建立内部打击传销工作信息快速通道,对涉嫌传销的线索快受理、快分流、快反馈,便于及时组织查处。二是全方位的打击传销监管网络。 发挥其群众工作的优势,在各分局和部分社区建立“打击传销工作联系点”,将市监部门打击传销的举报电话和联络方式,张贴到社区居委会和居民小区的公共场所,鼓励群众举报。形成市监、社区、群众纵向联动的打击传销监管网络。形成齐抓共管、综合治理、联打联防的工作格局。

(三)加强巡查监管力度,杜绝传销行为的发生。

积极发挥工商所片区网格 化监管的作用,实行日常监管和专项整治有机结合,有分局、派出所专管员、社区联络员联合巡查相结合,对各地段的宾馆、会议中心、出租房屋等传销易聚集的场所进行拉网式不间断的巡查,使传销分子无处藏身。同时发挥广大人民群众的作用,在各小区显要位置都张贴了举报电话,鼓励群众发现问题,积极举报。

(四)加强舆论宣传,营造“打传”氛围

充分发挥短信平台、互联网等新兴媒体的作用,广泛采取开辟专栏、悬挂横幅、张贴宣传画、组织人员进社区进广场现场设点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咨询活动,提高广大群众识别和自觉抵制传销的能力,今年分两次在华地百货、大润发等户外广场设立宣传点(台),会同公安等部门进行“打击传销,规范直销”的宣传。同时利用社区宣传栏,开展《禁止传销条例》、《直销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宣传。重视校园无传销创建,年年组织开展防止传销进校园活动,教育和引导在校学生及广大群众自觉抵制传销和举报传销。今年寒暑假期间,利用学生返家之机集中开展宣传,提高学生自我防范能力。

(五)开展创建“无传销社区(村)”活动

自20xx年开始,我市综治办、工商局、公安局、溧城镇政府出台《关于开展创建“无传销社区(村)”活动通知》,通过在城区社区(村)推行“五个一”机制,创建“无传销社区(村)”活动,对“打传”工作起到了较好效果。真正形成一套“政府牵头、部门联动、人人参与”打传工作体制,切实把打传工作落到实处。今年,我们继续加大力度发动基层社区村组织创建无传销社区(村)”活动,已创建1个,有3个社区村正在创建中。

一年来,我局采取强有力的措施,打击传销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我们决不能掉以轻心,当前我市传销活动体现出“三性”,一是流动性更大,住所、培训点经常转移,甚至由室内转移到室外,使其很难跟踪;二是隐蔽性更强,由原来上百人集中变为十人左右集中,使其更难发现;三是欺骗性更强,文化程度越来越高,使其在组织、培训中更具有煽动性、迷惑性,使其很难识破。因此,下一步打击传销我们将采取以下措施:

1、进一步加大打击传销力度。我市及周边地区仍有传销活动存在,一些不法组织打着直销经营旗号,发展人员,组织网络,从事传销活动,现在还出现向青少年人群特别是在校学生蔓延,打击传销形势十分严峻。为此,我们要加倍提高警惕,克服厌战情绪、松懈情绪,严防死守,决不能让传销活动回流反弹。树立长期作战思想,保持高压态势,加大打击力度,在巩固和深化前期整治效果的基础上,继续把打击传销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抓好、抓实。

2、进一步抓好责任制的落实。克服短期行为,切实建立完善打击传销活动的长效工作机制,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加强打击传销工作的针对性、有效性。保证领导力量不减,专业队伍力量不减,整治力度不减,宣传声势不减,工作格局不变,巩固已经取得的成果。

3、进一步完善长效联防机制。实行协调联动,齐抓共管,落实打传的责任制,实行辖区管理和业主管理相结合,实行在社区建立打击传销长效工作机制,构建社区打击传销长期的宣传教育阵地,对传销活动场所实行全天候监控。

4、进一步做好宣传教育工作。采取多形式、多渠道、多层次地继续进行打击传销的宣传教育工作,深刻揭露传销的危害性和欺骗性,使传销成为“过街老鼠、人人喊打”。

打击传销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我们将以坚决的态度,坚定的信心,稳妥的方法,有效的措施,把打击传销工作进一步抓紧、抓实,营造一个健康有序、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确保我市社会稳定,建设高水平小康溧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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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案件调研报告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128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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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调查方法

1、听取驻青办事处有关人员介绍。

2、查询驻青办事处账簿。

3、查询青岛市维可经济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可公司)工商登记资料。

4、考察维可公司现状。

案件调查报优秀范文社会实践报告二、案件概况

**年2月3日,驻青办事处借款18万元给维可公司,用于生产经营活动,20xx年10月2日偿还5000元,20xx年4月11日维可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朴奇书面表示愿将个人所有的房屋折价175000元抵给驻青办事处用于偿还债务,20xx年6月29日房屋过户,但驻青办事处与李朴奇未能就房屋价格协商一致,所以,尽管办理了过户但房屋买卖(抵债)合同没有成立。20xx年8月4日,经驻青办事处同意,李朴奇将上述房屋卖与第三人,驻青办事处和买卖双方签署备忘录,阐明该房屋实际产权为李朴奇所有,并协助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

此后,驻青办事处多次向维可公司追偿债务未果。

另查,维可公司是经合法登记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金160万元,由青岛市宝奎公司、青岛市市场科学研究会和自然人张宏共同出资设立,1995年9月7日经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设立登记,法定代表人李朴奇。**年10月28日该公司由于“改制”经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变更登记,股东变更为李朴奇、。目前,工商登记资料显示该公司仍合法登记,但经考察其登记住所并未发现该公司的存在,登记电话已经停用,法定代表人李朴奇也查无下落。

三、特别提示

在维可公司的工商登记资料中的某些文件上应由该公司股东青岛市宝奎公司代表人签名处发现有“李晓(代)”字样,经核实为驻青办事处主任李晓先生的亲笔签名,这些签名出现在该公司设立过程的文件中。李晓先生解释说这些签名是接受青岛市宝奎公司的委托签署有关文件所为。报告人认为李晓先生的签名是一种普通的民事代理行为,与本案无关。或许,李晓先生的签名会被理解为李晓先生与青岛市宝奎公司之间存在信任和友好关系,进而认为李晓先生批准其负责的驻青办事处借款给青岛市宝奎公司为主要股东的维可公司是受到上述信任和友好关系的影响,报告人在此强调的是,李晓先生接受青岛市宝奎公司的委托签署有关文件和李晓先生批准其负责的驻青办事处借款给维可公司二者没有法律上的联系。

四、分析

1、本案是一起单位之间的借款合同纠纷。驻青办事处经其负责人批准将单位账户上的钱借给维可公司,维可公司开具收款收据并加盖公章,收款(经办)人处有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朴奇的签名,表明借出和借入款项的行为是两个单位之间的法律行为。

2、债务人仍为维可公司。驻青办事处借款给维可公司后维可公司经过变更登记股东全部更换,但根据《公司法》以及维可公司股东代表大会决议,股份转让后债权债务随着转移。

3、诉讼时效可能已经届满。本案的借款属于不定期借款,时效从债权人要求偿还或债务人拒绝偿还之日起算满两年,在此期间内如发生时效中断事由则重新计算。据现有资料知道,最近的一次可以被证明时效中断的日期为20xx年8月4日即驻青办事处和李朴奇房屋买卖双方签署备忘录之日,距今已超过两年,以后虽多次追偿但无证据证明,如不能发现或取得新的证据则意味着时效已经届满,因此建议收集或获取新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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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_实施方案_网

范文类型:方案措施,全文共 189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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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食品非法添加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省、市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系统而有序地促进食品和食品添加剂行业健康发展,按照国务院、省、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规范食品涉及的种植、养殖、生产、加工、销售、餐饮等各个环节食品添加剂的销售和使用,依法打击食品从田间到餐桌各个环节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严防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问题,切实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食品生产、流通、消费环节和食品添加剂行业健康发展。

二、工作重点

(一)重点地区:食品涉及的种植、养殖和生产加工储存集中区域、城乡结合部、大中型超市商场、集贸市场、食品加工小作坊、各类餐馆、饭店、宾馆、学校食堂、水产品养殖场、畜禽产品养殖场、饲料加工厂、兽药生产厂等重点区域和重点行业。

(二)重点产品:米面制品、淀粉制品、豆谷制品、蔬菜制品、糕点、糖果、饮品饮料、保健产品、水发制品、调味品、乳及乳制品、肉及肉制品、食用油、酒类、饲料、医药、保鲜剂、增白剂、抛光剂、增筋剂等易添加和滥用添加剂的各类产品。

三、工作时间

从xx年4月29日至7月30日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4月29日—5月10日):宣传动员摸底排查和企业经营者自查自纠阶段。由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区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结合监管职能,于4月30前将中、省、市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精神传达到每个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同时要求每个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于5月3日前传达到每个员工。各级各部门组织专人深入企业摸底排查、登记、造册、建档。各生产企业、经营单位开展自查自纠。

第二阶段(5月10日—7月20日):全面清理集中严打阶段。由乡镇、街道、区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对食品涉及的种养殖、生产、加工、经营、销售、餐饮消费等各个环节实施专项执法检查,集中查处一批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

第三阶段(7月20日—7月30日):统一检查、巩固成果、总结阶段。由区食品安全委员会牵头,组织相关执法部门对各个乡镇、街道进行交叉检查和现场督导,同时进一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推动各行各业建立食品安全长效机制。

四、责任分工

严打专项工作由各级人民政府负总责,各相关职能部门具体负责并组织实施。

(一)农业部门负责农产品食用安全监管

搞好源头控制,加强对上市种子的质量抽检,对检测不合格品种,责令经营户遣退,不准上市销售。加强对农资经营大户的重点监管,开展不定期随机质量抽检,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防止批发大户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的行为。加大对经营主体的清理,杜绝无证或走村串户销售不合格农资产品。加强植物生长调节剂的监管,严查假冒伪劣植物生长调节剂。进一步规范农药、化肥、植物生长调节剂的使用,严查严控违规使用农药、化肥、植物生长调节剂行为。

(二)畜牧部门负责畜产品食用安全监管

加强投入品监管,从源头上保障畜产品安全。严厉查处规模养殖场使用过期失效兽药,使用“三无”产品、不合格兽药饲料和氯霉素、盐酸克伦特罗、呋喃唑酮等违禁药物的不法行为。进一步加大生鲜乳整治力度,依法规范生鲜乳生产、收购和运输行为,严厉打击生鲜乳生产、收购和运输环节违法添加三聚氰胺等有毒有害物质的行为。同时,加强对生鲜乳收购环节中的三聚氰胺的专项抽检力度。进一步加大饲料整治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假冒和“三无”饲料,并严厉查处在饲料原料和产品中添加三聚氰胺等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行为。进一步加大兽药整治力度,采取拉网式全覆盖检查与重点督查相结合的方式,严厉查处打击违规生产、经营假劣兽药的不法行为,对检查中发现的违禁兽药要立即收缴并追踪溯源,对相关责任人要从严、从重处理。加强检疫,严格执行售前报检制,全面落实产地检疫;严格执行定点屠宰驻厂(场、点)检疫制,严防病害畜禽产品入市。进一步加大对猪、禽、牛奶等动物性产品中禁用药物、抗生素(抗菌剂)类药物残留抽检力度。

(三)质监部门负责食品生产企业和小作坊的食品安全监管

全面排查辖区内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小作坊,重点检查原辅材料库房、配料间等重点部位和原材料的进货台账和配料记录。对不按规定落实记录、查验制度,记录不真实、不完整、不准确,或未索证索票、票证保留不完备的,责令限期整改。对提供虚假票证或整改不合格的,一律停止其相关产品的生产。对未严格履行进货查验而使用含非法添加剂食品的,责令停产;对故意非法添加的,一律吊销相关证照,依法没收其非法所得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相关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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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民事经济案件委托代理协议

范文类型:委托书,合同协议,全文共 216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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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 方:

身份证: 联系电话: (以下简称委托方)

乙 方: 律师事务所 (以下简称受委托方)

委托方因与 纠纷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聘请乙方 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

甲乙双方按照诚实信用原则,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委托代理事项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指派 律师在本案中担任甲方一审、二审诉讼代理人。

第二条 委托代理权限

具体代理权限以甲方出具的《授权委托书》为准,《授权委托书》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附件。

第三条 乙方的义务

1、乙方指派 律师在本案中担任甲方一、二审代理人,甲方同意上述律师指派其他业务助理配合完成辅助工作,但乙方更换代理律师应取得甲方认可;

2、乙方律师应当勤勉、尽责地完成第一条所列委托代理事项;

3、乙方律师应当以其依据法律作出的判断,向甲方进行法律风险提示,尽最大努力维护甲方利益;

4、乙方律师应当根据审理机关的要求,及时提交证据,按时出庭,并应甲方要求通报案件进展情况;

5、乙方律师不得违反《律师执业规范》,在涉及甲方的对抗性案件中,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同时担任与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冲突的另一方的委托代理人;

6、乙方律师对其获知的甲方的商业机密、个人稳私负有保密责任,非由法律规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7、乙方对甲方业务应当单独建档,应当保存完整的工作记录,对涉及甲方的原始证据、法律文件和财物应当妥善保管。

第四条 甲方的义务

1、甲方应当真实、详尽和及时地向乙方律师叙述案情,提供与委托代理事项有关的证据、文件及其它事实材料,并对证据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2、甲方应当积极、主动地配合乙方律师的工作,甲方对乙方律师提出的要求应当明确、合理;

3、甲方应当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律师代理费和工作费用;

4、甲方有责任对委托代理事项做出独立的判断、决策,甲方根据乙方律师提供的法律意见、建议、方案所做出的决定而导致的损失,非因乙方律师重大过错造成的,由甲方自行承担。

5、甲方因调解、和解、撤诉等原因造成的本合同无需或不能继续履行,均应视为乙方已全面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甲方应依据本合同的约定全额支付代理费,但本合同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五条 律师代理费

1、 经双方协商,甲方同意按照以下方式支付律师代理费:

(1)代理费为

(2)甲方首次向乙方一次性支付代理费 万元;

(3)余下的代理费待案件审结后 一次性收取

2、乙方银行:中国 银行

开户行:中国 银行 支行

账号:

名称: 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

第六条 工作费用

乙方律师办理甲方委托代理事项所发生的下列工作费用,应当由甲方承担:

1、相关行政、司法、鉴定、公证等部门收取的费用;

2、贵阳市外的差旅费、食宿费;

3、征得甲方同意后支出的其它费用。

甲方按照乙方律师实报实销方式报销上述工作费用,报销以有关部门的正式发票为依据,乙方律师应当本着节俭的原则合理使用工作费用。

第七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一)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二)本合同签署后,如本案因增加诉讼/仲裁请求,或当事人一方提出反诉、反请求等重大诉讼事件导致代理事项明显增多的情况时,乙方有权要求增加律师代理费。新增部分的律师代理费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否则,乙方仅在原委托范围内工作。

(三)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更换代理律师的;

2、因乙方律师过错导致甲方合法权益蒙受损失的;

3、乙方或乙方律师的行为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或者违反律师执业规范的。

(四)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1、甲方的委托事项违反法律或者违反律师执业规范的;

2、甲方有捏造事实、伪造证据或者隐瞒重要情节等情形的;

3、甲方逾期十个工作日仍不向乙方支付律师代理费或者工作费用的。

第八条 违约责任

(一)乙方无正当理由不提供第一条规定的法律服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律师费。

(二)乙方律师因工作延误、失职、失误,或者违反第三条规定的义务令甲方蒙受损失的,乙方应当在投保的执业保险范围内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三)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支付代理费或者工作费用,或者无故终止合同,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代理费、未报销的工作费用以及延期支付的利息。

(四)甲方不得以如下非正当理由要求乙方退费:

1、甲方单方面又委托其他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代理的;

2、乙方完成委托代理事项后,甲方以乙方收费过高为由要求退费的;

3、其他非因乙方或者乙方律师的原因,甲方无故终止合同的。

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如果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依法予以诉讼。

第十条 合同的生效

1、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由甲乙双方代表签字或加盖公章后生效,至乙方律师完成委托事项或双方解除本合同时终止。

2、完成委托事项指乙方代理本案至本案本审终结止(包括判决、调解、裁定、裁决、和解和撤诉等)或本合同特别约定的代理事项完成终止。

第十一条 通知和送达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资料,均应发往本合同签署页列明的地址。一方如果变更地址,应当书面通知对方。

通过传真方式的,在发出传真到达对方时视为送达;以邮寄方式的,挂号签收之日视为送达。

甲方: 乙方: 律师事务所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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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情况调查报告_调查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347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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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情况调查报告

随着城镇化建设的加大,城镇经济不断发展,大量的农民从农村转移到城市,成为城市建设的生力军。农民工群体为中国城镇化的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但是不可否认现阶段我国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保障缺乏,特别是建筑行业农民工工资被拖欠的问题较为突出。建筑行业(含交通道路建设)的从业人员绝大部分是农民工,解决好农民工被拖欠工资的问题是关系农民工切身利益、关系社会稳定、关系社会城镇化发展、关系社会经济长远发展的问题。为了进一步了解农民工被拖欠工资的问题,近日,笔者针对我市市本级20xx年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的投诉、受理情况进行了认真的分析和探究,形成了如下报告:

一、基本情况

据统计,20xx年市本级人社部门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42件,清欠农民工工资1557万元,涉及农民工1680人。处置欠薪群体性事件18件,涉及农民工1239人。

二、基本特点

(一)拖欠工资主体主要集中在建筑业

从市本级投诉人的从业行业看,建筑业投诉涉及1520人,占投诉涉及总人数的90.48%。建筑业以体力劳动为主,行业进入的门槛低,适合于文化程度偏低的青壮年农民工,这个行业也是拖欠农民工工资最严重、最普遍的行业。

(二)投诉涉及人员劳动合同覆盖率低

20xx年,**市本级接到投诉的涉及人员基本上都没有具体的劳动合同,没有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发生劳务争议时很难提供必要的依据作为工资发放的依据。

(三)群体性案件发生的比例较高

在市本级受理的被拖欠工资的案件中,群体性的欠薪案件发生比例较高,20xx年共立案42件,造成群体性事件的有18件,占所处理案件总数的42.86%。建筑行业农民工,以乡土地缘为纽带形成各个作业班组,一旦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乡土人情往往会使得他们趋向于走在一起,共同讨薪。极个别人员采取堵路、泼汽油、到政府部门游行等极端方式讨薪,从而酿成群体性事件。群体性案件容易导致社会矛盾和暴力冲突,是造成社会不稳定的重要因素之一。

三、产生原因

(一)农民工维权意识不强。农民工是社会的弱势群体,不少人缺乏相应的法律知识。由于农民工求职心切,在受雇用时不知道要与老板签订书面的合同,常常仅是以口头形式和老板约定相关合同。一旦发生纠纷,农民工不能提供合法有效的证据,在法理上很难取得有利对待。

(二)建设单位(业主)、施工单位的资金链出现问题。20xx年受银行信贷政策调整及国家限制购房政策的影响,部分建设单位和企业融资困难,流动性资金不足,直接导致农民工工资被拖欠。

(三)建筑工程项目层层转包、违法发包情况严重,个人承包者无能力支付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建筑工程应当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承包单位,并要求企业将工资直接发放给农民工本人,严禁发放给包工头或其他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目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建筑工程项目的施工单位一般都是以包代管,将工程劳务发包给包工头,一个工程项目经过3-5次的转包普遍存在。由于包工头资金不充裕,承担风险的能力差,一旦出现包工头之间因结算存在争议或资金不及时到位,或者施工企业将工程款交给包工头,让包工头发放农民工工资,但包工头卷款逃跑工程等情形,都会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

(四)承包建设者为了扩张经营规模,承揽与自身管理能力不相适应的工程。工程项目的拨款要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和手续,而且只能按照合同规定的节点拨付工程款。建筑公司采取层层分包、转包的方式要求包工头垫款施工。在承建单位资金不充足的情况下,只能拖欠包工头的工程款,包工头又将风险转嫁到农民工身上,形成恶性欠薪的循环。

四、对策及措施

(一)广泛宣传,营造和谐劳动关系的氛围。各级政府和机关部门应高度统一思想认识,将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作为创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指标之一。通过在街道、社区、网络、电视媒体等方式宣传,内容紧贴企业主和劳动者关心的内容,引导企业严格遵循《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提高企业管理者的法律意识,切实保障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和谐发展。

(二) 建立劳动者维权援助制度,提高劳动者增强维权意识。建立完善劳动者维权免费法律援助制度。各级政府应当增加就业培训的投入,举办各种针对务工的各种就业培训及法律普及培训,增强劳动者的法律素质,提高劳动者的维权意识。同时还应当尽可能的收集相关就业及工作信息,以及在就业工作中可能遇到的各种问题的应对措施,特别是当工资遭受拖欠时,一定及时找相关工会或劳动部门解决,如不能及时取得应得的工资,应当及时向人民法院起诉,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三)高度重视,整治非法挂靠、违法分包行为。一是成立工程专项治理整顿领导小组,制定整治方案,分步实施。 二是调查摸底,造册登记。对辖区内在建工程的基本概况、在建企业情况、违法违规事实等一个不漏登记在册。特别是弄虚作假,骗取工程的;不具备与工程建设相符的施工能力,经多次督促整改仍无改观的;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的等要详细登记,表述清楚。三是明确职责,查处到位。只要认定为转包和违法分包的,一律视为无效。若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等措施。四是严格工程项目的审批管理,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项目企业不再审批新建项目。五是严格工程招投标和工程担保管理,对没有按期完成清欠任务以及发生新拖欠的建设单位、施工企业,各部门一律停止其新项目的招标投标。

(四)建立健全企业信用机制。要建立健全严格的信用管理机制,完善各行业特别是建筑市场不良信誉记录机制和市场退出机制。逐步建立健全企业劳动保障诚信公示制度。对各个企业实行工资支付重点监控制度,对容易发生拖欠工资行为的重点企业和单位,专项登记造册,专人跟踪监控;被监控的用人单位要每月定期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书面报告劳动用工、工资支付、劳动合同管理、社会保险等情况向劳动保障部门申报,由劳动保障部门按照合法、科学的评定标准进行评定,对劳动保障诚信示范企业和企业劳动保障失信行为通过一定的信息平台予以公示,对多次拖欠工资或拖欠数额巨大的用人单位要在政府网络和新闻媒体公布,向社会曝光。

(五)明确职责,建立健全拖欠工资齐抓共管机制。加强政府各职能部门的联动配合,形成齐抓共管态势。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是劳动执法的主体,但是劳动执法并不是完全独立的,需要其它执法部门和职能部门的配合,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涉及面广,复杂多变,仅靠劳动监察部门的力量,不可能取得好的效果,因此要加强与各部门的协调,坚持多沟通、多联系、多配合,使各部门在工作中增加理解,相互配合,充分发挥多职能部门的作用,推动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如:建设行政部门要按照标准严格把好建筑施工企业进入建筑市场关,杜绝不够资质、没有经济实力的建筑企业承建工程,严肃查处建筑工程非法转包、分包、挂靠等违法行为。对建筑施工企业发生拖欠劳动者工资等违法行为导致集体停工、罢工或集体上访等事件的,实行“一票否决”,不得以任何形式参加新项目的投标,并给予相应的企业资质处罚;取消或降低资质等级;经贸、招商等部门要对新办企业严格审查,规范企业的经营行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无故克扣、拖欠工资的企业,不予办理工商执照年审等。

(六)在建筑工地推行“一卡通”切实保障农民工工资的发放。施工单位和分包单位在工程开工前,应当到银行办理“一卡通”农民工工资专户,并根据实名制用工信息为农民工办理“一卡通”工资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承包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工程进度款,工资性工程款必须按月支付。建设单位按照工程进度或工程量每月将工资性工程款存入施工总承包企业在银行开设的“一卡通”工资专户;施工总承包企业应当按时足额将农民工工资通过工资专户直接拨付到农民工本人工资卡或者专业承包企业、劳务分包企业的“一卡通”工资专户,并监督专业承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通过工资专户将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拨付到农民工本人工资。

(七)依照法律规定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犯罪份子坚决打击。人社部门及相关单位应认真贯彻执行*自治区人社厅、公安厅、人民检察院联合下发的《关于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涉嫌犯罪案件移送的规定》,规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处理“恶意欠薪”案件,增强法律的震慑力,保障农民工权益。在打击不支付报酬犯罪分子的同时,坚决遏制农民工恶意讨薪。各部门在解决拖欠问题时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于极少数企业或一些不法分子弄虚作假、伪造拖欠证据索取不当利益,或为达到其他目的,以讨薪名义,敲诈勒索,制造群体事件,给社会带来负面、甚至恶性影响的“不法讨薪”行为,要予以曝光并严惩;触犯法律的移送公安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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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案件审理室述职报告_述职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149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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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审理述职报告

XX年本人负责案件审理工作,按着市纪委案件审理室和委局的工作部署、责任目标的要求,在有关部门和其他相关科室的支持配合下,认真履行职责,严肃办理违纪案件,积极开展各项工作,努力完成案件审理和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一、围绕审 理工作职能,加强政治理论和业务学习,提高案审水平

作为审理人员来说,只有具备了较高的政策水平,才能把住案件的质量关。为此,今年重点做了两个方面的工作:一方面加强对政策法规学习,提高自身的政策水平。一是对《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逐条逐款、全面、系统的进行学习,原《规定》没有涉及到的章节和内容,重点学习,加深印象,进一步强化了有纪必依、执纪必严的思想意识,为违纪案件的准确定性,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二是把学习中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与中纪委七次全会精神结合起来进行学习,进一步熟悉条例,掌握政策。三是对xx大报告的原文、中纪委工作报告原文和《党章》(修正案)进行自学和党校讲师讲解结合起来学习。同时通过“乡案旗审”对案件的事实、证据、定性、处理、程序进行严格把关,使基层的案件质量有了新的提高,增强了基层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今年我们共指导××镇纪委办案1件,*镇纪委办案3件,纪委办案1件,纪委办案1件。

二、进一步严格依纪依法审理案件,确保办案质量

今年在案件审理中严格坚持中纪委确定的“二十四”字办案基本要求,严格审案程序,规范办案工作,确保案件质量,努力提高案件审理工作效率,充分发挥审理部门的内部审核监督作用,对审理受理的案件,从办案程序、证据、涉案款物情况进行认真审核、把关,收到了良好效果,案件审理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今年共审理案件6件,其中委局立案2件,基层纪委移交2件,公检法移交2件。审理终结3件,正在审理3件。全旗今年共立案7起,在审结的3件案件中,党纪案件2件,政纪案件1件,受到党纪处分的3人,给予开除党籍处分3人。受政纪处分2人(其中去年立案今年结案1件),给予行政降级处分2人。

三、认真做好申诉复查工作,切实保障受处分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的合法权益。

对申诉案件始终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规条规为准绳,实事求是的进行复查,切实做到有错必纠,部分错部分纠,不错不纠。今年3月份在收到市纪委监察局案件审理室交办的段玉明申诉案后,x纪委监察局责成我负责此案的复查复审工作,在对此案的复查复审中,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申诉人负责的态度,分别到××人事局、档案局、政府查找当年有关案件处理的材料以及熟悉当时情况的相关人员了解情况,并积极向纪委监察局领导、市纪委案件审理室领导汇报请示。按照相关法定程序,耐心进行了复查复审,经中共纪委常委会、监察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认为所犯错误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的法律、法规、政策正确,处分适当,程序合法,决定维持原处分决定给予开除党籍处分不变,经监察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并报政府党组会议,同意决定维持给予行政开除处分的决定。

四、维护违纪者合法权益

对受党纪或行政处分的违纪者,留党察看或行政处分期满时,按照《公务员法》、《中国共产党党员保障条例》的有关规定,及时提醒本人和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并要求受处分人所在单位对受处分人员处分后的现实表现情况进行考核,并作出客观真实的评价,把书面材料上报纪委监察局,根据考核结果,按政策、程序及时办理其恢复党员权利或解除行政处分手续。这样不仅给了犯错误同志一个改正的机会,也使受处分者在受处分后能够及时放下思想包袱,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做出成绩来弥补自身的过失。年初至今共有4人的行政处分得到及时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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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诉讼委托代理合同书经济、民事案件

范文类型:委托书,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诉讼,全文共 388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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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银行账号: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企业法律顾问姓名: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

律师执业证号: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银行账号: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

甲方因_________赔偿纠纷一案,依照法律规定,委托乙方律师代理诉讼及与诉讼相关事宜。双方经过充分协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订立以下条款:

第一条 乙方律师

1.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并指派_________、_________律师担任甲方在本案中的代理人。

2.律师姓名:_________;律师执业证号:_________。律师姓名:_________;律师执业证号:_________。

第二条 资料提供

甲方必须向乙方律师提供与诉讼有关的全部资料并保证其真实性。甲方提供虚假证据和资料导致出现不利于甲方的诉讼结果,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依约所收费用不予退还。

第三条 甲方委托乙方律师的代理权限

1.代为起诉、递交和签收法律文书,收集相关证据;

2.代为推选诉讼代表人并接受诉讼代表人的委托代理诉讼;

3.代为追加、变更被告和第三人;

4.代为申请回避和控告;

5.代为参加诉讼,陈述事实和理由,出示证据、质证和辩论;

6.代为承认、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调解,提出上诉,申请执行,代为接收执行回来的钱物等。

第四条 报酬支付

根据有关规定并经双方协商,甲方向乙方支付律师费______________(大写_________)元人民币,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_____日内支付_________(大写_________)元人民币;于诉讼开始之日起_________日内支付_________(大写_________)元人民币;余款于诉讼结束之日起_________日内支付。

甲方按乙方要求将费用划至乙方指定账户:账户名:_________,账户号: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 乙方律师权利义务

1.乙方律师应当充分应用法律专业知识,按照法律规定,认真完成本案代理活动中的各项工作,按时出庭,依法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2.乙方律师对甲方了解本案进展情况和案件结果的要求,应当尽快给予答复。

3.乙方律师处理本案而取得的款物,应当及时转交给甲方,但有权从中扣除约定的费用和乙方律师为甲方垫付的费用。

4.乙方律师应当在受委托的权限内,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5.乙方律师应按时出庭参加诉讼或者仲裁。

6.乙方律师不得泄露当事人的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

7.乙方律师依照诉讼法律的规定,可以收集、查阅与本案有关的材料,同被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会见和通信,出席法庭,参与诉讼,以及享有诉讼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律师担任诉讼代理人的,其辩论的权利应当依法保障。

8.乙方律师经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同意,可以向他们调查情况。

9.乙方律师在执业活动中的人身权利不受侵犯。

10.乙方律师不得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

11.乙方律师接受委托后,无正当理由的,不得拒绝代理,但委托事项违法,委托人利用律师提供的服务从事违法活动或者委托人隐瞒事实的,律师有权拒绝代理。

12.乙方律师在执业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1)私自接受委托,私自向委托人收取费用,收受委托人的财物;

(2)利用提供法律服务的便利牟取当事人争议的权益,或者接受对方当事人的财物;

(3)违反规定会见法官、检察官、仲裁员;

(4)向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请客送礼或者行贿,或者指使、诱导当事人行贿;

(5)提供虚假证据,隐瞒事实或者威胁、利诱他人提供虚假证据,隐瞒事实以及妨碍对方当事人合法取得证据;

(6)仲裁庭秩序,干扰诉讼、仲裁活动的正常进行。

第六条 相关费用

甲方同意按照国家的规定交纳本案所需诉讼费、公证费、执行费等费用,并由乙方按照规定代收代交。乙方在诉讼和执行期间不再收取甲方任何费用,待执行回款物后,甲方同意乙方从执行回的款物中另行扣除总额的_____%作为乙方律师的报酬。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乙方无正当理由不提供本合同规定的法律服务或者违反本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法律顾问费。

2.乙方律师因过错导致甲方蒙受损失,乙方应当通过其所投保的执业保险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3.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支付法律顾问费或者工作费用,或者无故终止合同,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法律顾问费、未报销的工作费用以及延期支付的利息。

4.本合同的任何一方未经合同另一方的书面同意,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合同外的第三人。任何一方违反此款规定,都应当赔偿另一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并支付本合同律师费用的_________%作为违约金。

第八条 合同的终止

1.本合同期限届满,甲乙双方不再续签合同的;

2.甲乙双方通过书面协议解除本合同;

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4.在委托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5.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6.当事人有其他违约或违法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7._________。

第九条 保密

甲方要求保密的信息资料,除因本案的客观需要外,乙方律师应当认真履行保密义务。

第十条 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只能选择一种):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有效期自签订之日起至本案执行终结止。

第十二条 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 。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_____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第十三条 合同的变更

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甲、乙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_________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十四条 风险提示

1._________存在正常风险,该风险产生的损失法院可能不予支持。

2.乙方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最有利于甲方的方法计算损失的,法院最终支持的损失赔偿数额可能与该计算数额有所不同。

3.法院在案件调解或者和解过程中,可能根据需要在损失赔偿的数额上作出适当让步。

第十五条 合同的解释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条款内容不明确,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本合同的原则、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及关联条款的内容,按照通常理解对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释。该解释具有约束力,除非解释与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触。

第十六条 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七条 合同的效力

1.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2.有效期为______年,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

3.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章): 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章):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签章):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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