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冲床工安全操作规程培训(精品1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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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定期修订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38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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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小学食堂管理的规范化,更好地落实食堂卫生安全责任,依据我校实际,经校委会讨论,特制定本食堂餐具消毒管理制度,具体如下:

1、所有餐具(包括碗、筷、盆、瓢、刀具等)每天使用后应及时清洗处理,以免招引蚊蝇污染。

2、餐具清洗消毒专人负责,按一刮、二洗、三冲、四消毒、五保洁的顺序操作

3、餐具清洗时必须先用优质洗涤剂混合开水(或温水)浸泡10分钟以上,然后再清洗,并用流水反复冲洗,至少三次。

4、冲洗后的餐具必须倒置于蒸汽箱内,使其干燥,并严防再与其他物品接触,以免污染。

5、所有餐具(包括碗、筷、盆、瓢、刀具等)每天必须蒸汽消毒(20分钟),消毒好后放置在保洁柜内,防止再次污染。

6、对餐具卫生状况小学将不定期抽查,抽查结果跟工友的工资、聘任挂钩。

7、上级部门检查中,餐具消毒达不到要求(由从业人员造成)的,一次责令改正,两次辞退。

8、每次抽查必须做好检查记录,及时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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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安全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定期修订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67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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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我市校园网络安全管理,确保校园网络安全稳定运行,依据教育部《关于加强教育行业网络与信息安全工作的指导意见》,制订本制度。

一、学校成立网络信息安全领导小组,组长由学校校长担任,负责校园内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管理工作,学校网络管理员负责全校网络及信息具体安全工作,对校园网和上网信息进行审查和监控。

二、校园网用户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规章制度,不得利用计算机联网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秘密等犯罪活动,不得制作、查阅、传播违法内容。严禁制造和输入计算机病毒。

三、学校要对教师和网络用户定期进行信息安全和网络安全相关教育,增强防范意识。

四、校园网要有防火墙和防病毒软件。学校网管员对校园网设备和线路,进行统一管理,其它个人禁止擅自打开计算机主机机箱,禁止擅自移动计算机、线路及附属设备,禁止擅自将计算机设备外借。任何人不得更改IP及网络设置。

五、校园网设备,要按分配的使用权限来使用,遵循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进行管理。对服务器、路由器、交换机等重要网络设备,要由网管员进行管理。

六、严格遵守网络保密制度,不得将已知的用户名、密码、口令、地址外泄。对于有版权保护的计算机软件禁止任何科室和个人擅自对外提供。

七、网络管理员定期汇报及网络事故随时报告制度,及时解决突发事件和问题。校园网服务器发生案件、遭到黑客攻击后,网管员必须及时处理,必要时通过学校领导向公安机关报告。

八、做好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机房及各功能室设施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认真做好电源防护、防盗、防火、防水、防尘、防震、防静电等工作,必须安装防盗门窗和报警装置,人离关窗锁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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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安全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定期修订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55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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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应每三年进行评审和修订

1、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评审和修订,由归口管理职能部门组织进行,经分管副总或总经理批准后发布执行。

2、安全操作规程的评审和修订,由厂(车间)主管领导组织厂(车间)技术人员、班组长进行,由生产部门组织全面修订的审核工作,经分管副总批准后实施。

二、当发生以下情况时,应立即组织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进行评审和修订.

1、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发生较大变更时;

2、企业管理机构或体制发生重大调整时;

3、公司的活动、服务发生重大变化时;

4、年度风险评审、合规性评价或其他情况下发现有制度缺陷时。

三、当发生以下情况时,应立即组织对安全操作规程进行评审和修订。

1、国家、行业相关技术标准发生变化时;

2、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时;

3、有新、改、扩建项目时。

4、年度风险评审、合规性评价或其他情况下发现安全操作规程有缺陷时;

5、对制度性安排存在重大缺陷或与实际要求不相符时。

四、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定期修订,由归口职能管理部门进行,并监督制度的实施。修订过程,严格执行企业《变更管理制度》。

五、安全操作规程的日常性修订,由厂(车间)主管领导组织厂(车间)技术管理人员、班组长进行,严格执行企业《变更管理制度》,报相关部门审批备案,安环部门对日常性修订进行技术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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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安全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定期修订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156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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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

为了选择合格的承包商,确保施工、生产、质量的安全,尽可能的避免和减少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合本企业承包商的管理

3、职责

3.1总工办负责承包商的资格审查、教育、施工监督检查验收;

3.2行政部负责后勤物资的供给;

3.3各车间、部门和分管领导按职责归口管理。

4、控制程序

4.1资格预审

4.1.1承包商需提供相应的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目录、企业的经营能力和范围、以往的业绩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范围等内容;

4.1.2总工办组织其它科室、车间针对承包商提供的内容进行审核,确定承包商的安全生产作业能力,根据审核结果选出适合的承包商,将审核结果报总经理,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正式选用承包商;

4.1.3总工办汇总各科室意见,针对承包商的施工内容提出安全生产要求,签订《安全责任协议书》;

4.1.4承包商要根据企业提出的安全生产要求编制必要的生产计划,配备相应的劳动保护用品,检查与作业有关的安全设施、配备,接受企业安全培训教育。

4.2作业监督

4.2.1总工办对承包商的作业落实安全责任人,作业过程中,承包商有职责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企业施工作业的实际情况,落实安全措施;

4.2.2承包商人员涉及到动火、临时用电、登高、吊装、动土、断路、抽堵盲板、进入受限空间等作业时应到安全环保部,办理相应的安全作业许可证,采取必要的措施,确保安全下才能作业;

4.2.3总工办针对作业内容不定时的检查监督承包商的施工作业和安全生产状况,填写《承包商作业安全检查表》。

4.3施工中的安全措施

4.3.1承包商主必须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规和本企业的安全管理规定。

4.3.2承包商要爱护厂内公物及设备、管道和消防设施(器材),未经总工办批准办理许可证,严禁动用公司设备,但紧急情况可先使用我公司消防栓和其他消防器材,但事后必须及时报告和照价补偿。禁止无端爬越厂区内的各种机械装置、建筑物或在其上面做与本施工工作无关的事情。

4.3.3承包商所带(开)施工车辆必须接受保安检查和登记,按照规定戴好阻火器,在厂区内限速行驶。未经总工办批准,严禁将非作业车辆驶入装置区内以及将车辆停放装置区内和消防通道上。

4.3.4承包商要按照所承担的工作任务和允许的作业范围,在指定的区域内从事施工作业。严禁在装置区内随意开启机泵、动用、触摸机器、仪表、阀门、电器设备等,更不准未经同意随意拖用厂内、他人或外单位施工材料和建筑等物品。在施工现场的设备、物资材料要有专人看管,发生窃盗案件时要及时向行政部保卫科报告,以便及时处理。

4.3.5承包商在施工作业过程中,要与相关部门和车间做好联系工作,相互交代安全施工注意事项,防止因施工作业情况的变化和不注意安全而造成各类事故。在易燃、易爆场所作业,严禁使用撞击易产生火花的工具和穿着能产生静电火花的服装,以及穿带铁钉的鞋。

4.3.6承包商应遵守企业的安全管理制度,在厂区内未经总工办批准,严禁使用电炉、电锅、电壶等大负荷电器。

4.3.7承包商应安排具有资质和相应能力的专业人员对特殊作业和危险作业进行专业监护。

4.3.8在企业启动安全应急程序时,承包商必须无条件服从总指挥的统一调度,不得自行其事。

4.3.9如施工项目有多个承包商的,执行以上规定外,由分管负责人对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

4.4表现评价和续用

4.4.1项目完工后,企业相关科室应对承包商的安全生产表现做出评价,填写《承包商表现评价表》,汇入承包商档案;

4.4.2企业将为合格的承包商造册,建立《合格承包商名单》;

4.4.3对于承包商名单中优秀的承包商,企业以后在选择时可以优先考虑。

5、相关记录

《安全责任协议书》

《承包商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表》

《承包商表现评价表》

《合格承包商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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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安全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定期修订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239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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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新生报到安全管理制度

1.新生报到往返途中必须注意交通安全,妥善保管好自己的生活用品和现金,防止途中丢失、被窃。

2.进校后所带箱包,要随手携带,加强看管,不要到处乱放,防止遗失、错拿。

3.进入宿舍,箱包要加锁存放,有壁橱的房间,个人壁橱应同时加锁。

4.带来的现金、支票,应当日交清各项费用,余款当即存入银行,学生个人身上存放现金不得超过100元。

5.个人洗晒鞋、衣、被等生活用品,要自我加强看管,注意及时收回宿舍,不得放在外边过夜。

6.学生不能佩戴手饰、手机等,已带来的让家长带回去,不要放在身边,防止丢失。

7.新生进校不要从地摊或在学校内向陌生人购买生活用品、学习用品等,防止受骗上当。

8.新生不要随便交朋友,特别是校外人员要谨慎相处,防止被骗被诈,外出活动不准进入任何公共娱乐场所。

9.注意妥善保存购饭菜专用卡,一旦丢失应及时到食堂微机房挂失,防止卡上钱被他人偷用。

10.在校内外都必须遵守交通法规,注意交通安全,不要违章横穿公路,预防发生交通事故。

(二)学生日常安全制度

1.进出校门要自觉下车,进入校门后要按规定停放自行车。

2.进出教室,不急行、不拥挤。

3.严禁在教室内追逐打闹和奔跑,以免滑倒和摔伤。

4.严禁攀爬学校任何一处的的围墙,门窗、围栏、树木、球架,不准上房。

5.不准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及凶器进校。

6.若照明灯和电风扇等电器发生故障,不得私自动手排除,应报告教师或总务处,由学校电工进行故障排除,不得打开配电箱,触摸电器开关。消防器材未经许可,不得随意搬动。

7.大扫除时注意安全,对高处的玻璃窗,不要勉强擦拭。

8.不准私自外出游泳。

9.住宿生不准私自到校外公共场所进行文娱、体育和任何形式的玩乐活动。任何私人聚会,必须征得家长同意。

10.做文明学生,不要有任何故意伤害他人、窃取他人财物的行为,不允许在任何场所参与打架斗殴。

11.察觉到有不安全因素应及时报告师长。遇事冷静,以保全自身安全为重,不冲动蛮干。

12.上实验课要严格遵守实验室的有关安全要求完成实验。

13.课外活动和体育锻炼,要按有关安全规则进行。

14.在往返家校的路上,要注意交通安全,行路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

15.参加学校组织的校外集体活动,要严格遵守活动纪律,不得擅自离队个别行动。

16.住宿生必须严格遵守住宿生安全管理规定。

(三)学生人身安全管理制度

1.学生人身安全受法律保护,任何人不得侵害学生人身安全。

2.学生在校园任何人不准体罚或变相体罚,严禁老师、员工打骂学生。

3.学生之间应团结友爱,严防发生斗殴打架事件,伤害他人要负一切经济法律责任。

4.校任何部门不准组织学生开展有害学生身体健康的活动。如擅自组织造成后果的由组织者负全部责任。需要组织校外活动,必须按要求、按程序逐级申报取得批准,方可进行。

5.学校任何人无权对学生进行人身搜查、限制人身自由、扣压身份证或正常书信,更不准私拆他人信件、包裹。

6.不准歧视个别生理有缺限和“后进”的学生,所有学生在政治上一律平等。

7.学校应适当组织学生参加力所能及的劳动,对于有危险的劳动项目不得安排学生参加。

(四)学生个人物资安全管理制度

1.充分发挥学生的自管能力,学生个人物资由学生本人负责保存,应该认真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2.学生身边不准超规定存放现金,多余的钱一定要加密码存入银行,存折要妥善保管。

3.学生用的衣、鞋、被等重要生活用品,晾晒时,个人注意看管,干后及时收回宿舍,严禁放在室外过夜。

4.学生不能佩戴金银手饰、手机等,违者造成损失自负,并给予相应处分。

5.宿舍里有存放物资的橱、箱、包,一律加锁存放到个人位置上,任何人不准随便翻动他人物资。

6.使用密码箱的同学,个人密码应严加保密,不得轻意告诉他人。

(五)学生宿舍安全管理制度

1.学生宿舍是学生集体居住的场所,全体同学必须自觉做好集体安全工作,发现不安全的情况应及时报告,积极主动采取防范措施,杜绝一切案件和事故的发生。

2.在宿舍区内发现可疑的人和事,学生都有义务报告宿舍管理人员或学校有关部门,并要机智地控制可疑人员。

3.男、女生不准串访宿舍,任何学生不准将外人留住本宿舍内。

4.学生一律不准在宿舍内接待外来客人。

5.上课时间学生宿舍实行封闭式管理,未办理请假手续的一律不准私自留在宿舍里。

6.学生宿舍实行房间安全值日生制,值日生必须按时关锁门窗,保管好钥匙不得乱借乱丢,负责安全检查。

7.学生宿舍严禁使用明火,禁止烧电炉、热得快,点燃蜡烛、蚊香,严禁吸烟,严禁私拉乱接电源。及时收好晾晒衣物,夜间不得将衣物晾挂室外。

8.宿舍区内的消防设施、器材,任何人不准乱动,无故损坏严加处理。

(六)学生课外、假日活动安全管理制度

1.学生课外、假日活动实行“谁组织谁负责”的安全工作原则。

2.学生的活动一般提倡在校内进行,组织者应落实好安全管理责任制,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

3.如组织学生外出活动,途中要注意车辆交通安全,严禁超载带人带物。

4.不提倡学生到公共娱乐场所开展活动,禁止组织学生参加有危险的活动,如集体到野外、河塘游泳等活动。

5.组织集体外出游玩、野炊等活动,不要搞有危害性的攀登、爬山等活动,在野炊中要注意饮食卫生、用火安全,防止发生食物中毒或火灾事故。

(七)学生宿舍安全管理制度

1.宿舍管理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学生会客登记制度。宿舍区实行封闭式管理,未经批准,非本校学生和其他人员一律不准入内。

2.白天学生上课期间,宿舍管理人员应对宿舍区进行定期巡查,发现可疑的人和事要及时报告主管领导,也可直接报告保卫部门或总务处。

3.上课、上晚自修期间各房门应加锁关闭,对学生晒晾的衣服掉落地面,要及时拾回,并组织学生认领。

4.学生进入宿舍区,要严加看护,防止陌生人趁机混入;学生带物出门,要注意观察,发现可疑之物要严加盘问。

5.严格交接班制度,上班时间不得离开岗位,严禁请学生代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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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安全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定期修订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26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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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安全防盗制度及职责制

第一条:做好学校的安全防盗工作事关学生教师的切身利益和社区的稳定,务必提高警惕,做到安全防盗、人人有责。

第二条:现金和贵重物品应妥善保管,数量较多的现金应存入银行,贵重物品应加锁保管。

第三条:最后离开教室和办公室的同学和教师,要注意关窗锁门,期中期末期间,更要加强防范意识,不给不法分子留下任何可乘之机。

第四条:对外来人员要提高警惕,仔细盘问,要检查证件,严格执行登记制度,堵塞漏洞,消除隐患,如有疑点应及时报告管理处等有关部门。

第五条:收发管理员及值勤、值班教师应认真履行职责,值班时精力集中,不擅自离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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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安全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定期修订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199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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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的与意义

为了公司信息化工作有序、正常的开展,保障机房设备与软件系统的安全、稳定、高效运行,就公司机房管理制订以下管理办法。

二、机房人员与出入管理

1)机房必须设置专人管理,并建立机房出入登记制度。未经批准,严禁非机房工作人员随意无故地进入机房作业。

2)非机房人员如因工作需要进入机房作业的,应该经所在单位责任人批准并认真填写登记表后方可进入机房开展相关工作。 机房相关的工作人员应负责该客人的安全防范工作。最后离开机房的人员必须自觉检查和关闭所有机房门窗、锁定防盗装置。应主动拒绝陌生人进出机房。

3)工作人员离开工作区域前,应保证工作区域内保存的重要文件、资料、设备、数据处于安全保护状态。如检查并锁上自己工作柜枱、锁定工作电脑、并将桌面重要资料和数据妥善保存等等。

4)任何人不得携带任何易燃、易爆、腐蚀性、强电磁、辐射性、流体物质等对设备正常运行构成威胁的物品进入机房。

5)未经主管领导批准,禁止将机房相关的钥匙、保安密码等物品和信息外借或透露给其它人员,同时有责任对保安信息保密。对于遗失钥匙、泄露保安信息的情况要即时上报,并积极主动采取措施保证机房安全。

6)绝不允许与机房工作无关的人员直接或间接操纵机房任何设备。

7)出现机房盗窃、破门、火警、水浸、110报警等严重事件时,机房工作人员有义务以最快的速度和最短的时间到达现场,协助处理相关的事件。

三、机房设备与环境管理

1) 机房管理员应统一管理机房设备,并完整保存计算机及其相关设备的驱动程序、保修卡及重要随机文件。

2) 路由器、交换机和服务器以及通信设备是网络的关键设备,须放置计算机机房内,非机房专职人员不得自行配置或更换,更不能挪作它用。

3) 机房设备的报废应经相关专职人员鉴定和公司领导批准后方可申请报废。机房设备的添置应由机房管理员申请并经公司领导批准后方可办理。

4) 计算机房应保持清洁、卫生,并由专人负责管理和维护(包括温度、湿度、电力系统、网络设备等)。

5) 机房管理员应对网络安全及其所涉及的服务器各种帐号严格保密。同时应对网络数据流量情况进行监控,从中检测出攻击行为并给予应对处理。

6) 机房管理员应对数据实施严格的安全与保密管理,防止系统数据的非法生成、变更、泄露、丢失及破坏。网络管理人员应在数据库的系统认证、系统授权、系统完整性、补丁程序方面进行实时修正。

7) 机房内严禁吸烟、喝水、吃食物、嬉戏和进行剧烈运动,机房工作人员应保持机房安静。

8) 每日对机房环境进行清洁,以保持机房整洁;每周进行一次大清扫,对机器设备吸尘清洁。

四、数据保密与备份管理

1) 根据数据的保密规定和用途,机房管理员应确定使用人员的存取权限、存取方式和审批手续。

2) 任何人员未经批准严禁泄露、外借和转移专业数据信息。

3) 机房管理员应做好数据的备份并异地存放,确保系统一旦发生故障时能够快速恢复,备份数据不得更改。

4) 业务数据必须定期、完整、真实、准确地转储到不可更改的介质上,并要求集中和异地保存,保存期限至少2年。

5) 备份的数据必须指定专人负责保管,由管理人员按规定的方法同数据保管员进行数据的交接。备份数据应在指定的数据保管室或指定的场所保管。

6) 备份数据资料保管地点应有防火、防热、防潮、防尘、防磁、防盗设施。

五、计算机病毒防范与安全管理

1) 机房管理员应具备坚强的病毒防范意识,定期进行病毒检测,发现病毒立即处理并通知管理部门或专职人员。

2) 采用国家许可的正版防病毒软件并及时更新软件版本。

3) 未经许可,机房管理员不得在服务器上安装新软件。如果确为需要安装相关软件,安装前应进行病毒例行检测,并告知上级管理人员。

4) 经远程通信传送的程序或数据,必须经过检测确认无病毒后方可使用。

5) 机房管理员应随时监控中心设备运行状况,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按照预案规程进行操作,并及时上报和详细记录。

6) 严格执行密码管理规定,对操作密码定期更改,超级用户密码由机房管理员掌握。

7) 机房管理人员应恪守保密制度,不得擅自泄露中心各种信息资料与数据。

六、机房设备运行维护管理

1) 未经所在单位责任人批准,任何人不得在机房设备上编写、修改、更换各类软件系统及更改设备参数配置。

2) 各类软件系统的维护、增删、配置的更改,各类硬件设备的添加、更换必需经所在单位责任人批准后方可进行;同时,必须按规定进行详细登记和记录,对各类软件、现场资料、档案整理存档。

3) 严格按照每日预制操作流程进行作业,对新上业务及特殊情况需要变更流程的应事先进行详细安排并书面报相关单位责任人批准签字后方可执行。

4) 机房管理人员应密切监视中心设备运行状况以及各网点运行情况,确保安全、高效运行。

5) 严格按规章制度要求做好各种数据、文件的备份工作。中心服务器数据库要定期进行双备份,并严格实行异地存放、专人保管。所有重要文档定期整理装订,专人保管,以备后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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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安全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定期修订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82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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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管理学生、教师进出校门

1、在校上课期间,门卫一律不准私自放学生出校门。

2、学生如有特殊情况必须出学校,必须凭班主任或有关部门批条,经门卫人员验证后方可离校。

3、严禁学生、教师翻越围墙入校。

4、工作期间,本校教师一律不得随意出入校门,如有急事或公务需外出,应按学校请假、考勤制度办理请假手续,在门卫做好登记后方可出门,门卫不得私自为不请假教师开门。

二、管理外来人员、车辆进出校门

1、外来人员来访,门卫人员要问清事由,及时与有关人员联络核实,并凭有效证件填好来客登记表。

2、外来人员进入学校,门卫应要求其必须遵守学校有关规章制度,保证学校教学有序进行;

3、学生家长到校联系工作或了解学生情况要在传达室内等候,无特殊情况不得进入教学楼内,以免扰乱学校正常教学秩序。

4、凡是教师请家长到校落实工作的,应出示家校联系或电话联系,确认属实后,做好登记后,才能进入校园,但要做到接待热情。

5、外来机动车辆未经许可不得进入学校,任何车辆应到规定位置停放;门卫有权疏通校门口的车辆,严禁车辆堵塞校门口。

三、值班职责

1、学校门卫设二人(值周教师),分白班和夜班轮流值班,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交班时要做好交班记录。

2、门卫人员必须坚守岗位,认真履行值班职责,坚持文明团结,礼貌待人,不得擅离职守,做个人私事。

3、按时开关校门,学生集中上、下学时间或前后半小时开大门,其余时间关闭大门开小门。

4、搞好值班室卫生,要长期保持干净

5、要认真核对书报杂志,准时送入各办公室。

6、夜间值班人员要及时与白班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并做到至少一小时巡逻一次,要到校园各处巡察,检查门窗关闭情况,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制止,并紧急向学校汇报或及时报警,确保安全。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及时报警。

匪警:110 火警:119 交通警:112 急救中心:120

7、学校门卫人员负责执行以上所有规定及周边安全防范工作,发现各种不安全隐患,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制止和处理,并及时上报有关部门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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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安全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定期修订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104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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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的与适用范围

1.1确保生产现场人员和作业符合要求,实现优质、高效、安全、卫生生产;

适用于生产现场所有管理操作人员。

1.2生产现场卫生要求执行《卫生控制程序》。

2 职责

2.1 生产工程负责制订本管理规定,责成各生产现场严格贯彻执行本规定;

2.2生产工程每月进行一次生产现场管理的监督检查、定期考核;

3 工作程序

3.1.1 严格按照工艺规程、操作规程的规定进行生产加工。

3.1.2 操作人员上岗前应进行培训,使其熟悉工装/设备及工具之正确使用方法和防范意外的方法。

3.1.3 各种工装设备及工具应经常检查、保养,确保遵守使用规定。

3.2 工作现场之整理整顿

3.2.1 定置管理

a) 人员定置:规定每个操作人员工作位置和活动范围,严禁串岗;

b) 设备定置:根据生产流程要求,合理安排设备位置;

c) 工件定置:根据生产流程,确定零部件存放区域,状态标识和流程图;

d) 工位器具定置:确定工位器具存放位置和物流要求;

e) 工具箱定置:工具箱内各种物品要摆放整齐。

3.2.2 定置管理实施要求

a) 有物必有位:生产现场物品各有其位,分区存放,位置明确;有位必分类:生产现场物品按照工艺和检验状态,逐一分类;

b) 分类必标识:状态标识齐全、醒目、美观、规范;

c)按区越定置:认真分析绘制生产现场定置区越,生产现场所有物品按区越标明位置,分类存放;不能越区、不能混放、不能占用通道。

3.2.3 整理整顿要求

a) 整理:效率和安全始于整理。把要与不要的人、事、物分开。对于生产现场不需要的坚决从生产现场清除掉;

b) 整顿:在整理的基础上,把生产现场需要的进行定置管理;

c)清扫:生产加工部位除随时清扫保持清洁整齐外,工作台附近不得有杂物。

d) 清洁:每个员工持证上岗,仪容整洁大方。

e) 素养:上班时间未经主管同意不得擅离工作岗位、在非指定场所严禁抽烟;每个员工要养成良好工作作风和严明的纪律,不断提高全体员工自身的素质。

3.3 生产现场安全管理

3.3.1操作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操作规程教育,使其熟悉工装/设备及工具之正确使用方法和防范意外的方法。

3.3.2 生产现场油、电、机械传动等容易产生安全事故的部位,必须有醒目的警示标志、标牌;对易燃品(如包装材料)存放区,必须按照过国家有关消防安全法规的规定,配备安全防范设施。

3.3.3 操作人员要正确使用劳保用品,确保起到安全防护作用,严禁违章作业。

3.3.4 生产现场一旦发生安全事故,要采取应急措施,尽可能的确保人员安全,减少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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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安全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定期修订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43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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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认真掌握单位各项制度、熟悉制度的内容,服从单位保卫部门的领导,完成交界的任务。

2、严格执行门卫各项规章制度,尽职尽责,及时发现问题妥善迅速处理,并向综合部门汇报。

3、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做好值班记录,对当班未了事宜应详细向接班人员交代清楚。

4、在岗执行勤务时,要着装整洁,待人文明礼貌,处理问题时,要以法规和制度以理服人。

5、在岗执勤时间,不准擅自离岗,干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宜,特殊情况必须离岗时间向有关部门报告。

6、执行任务期间不准饮酒,看书刊杂志、睡觉、洗澡、闲谈,严格遵守单位各项规章制度。

7、当班人员要对出入单位内的各种车辆进行检查,出入单位车辆内的物品进行清点,出入车辆所载的物品应与出门证相符,无出门证或与出门证不符的不准出单位。

8、外单位来本单位联系业务人员,职工家属和来访人员及车辆进单位时应遵守单位车辆管理规定,人员及车辆出入需登记换证。

9、对违反上述规章制度的人员,适情节轻重给予行政或经济处罚,造成经济损失的由责任者自负。

单位名称: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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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安全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定期修订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233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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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目的

为了保障在危险化学品的生产、使用、储存、运输和处置过程中的健康和安全,防止环境污染,特制定本制度。

二 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危险化学品的生产、使用、储存、运输和处置。

三 职责

3.1 安全环保科是本制度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危险化学品的监督、检查和回收处理。

3.2 销售科和相关部门负责保管。

3.3 技术中心、质监科负责对危险化学品的技术指导。

3.4 各生产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保管、贮存和使用管理过程中的危害与环境因素识别,并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杜绝或降低危险化学品在保管、贮存和使用管理过程中对员工健康的威胁及对环境的污染。 4 工作程序

4.1 危险化学品管理的基本要求

4.1.1 危险品指《危险货物分类与品名编号》(gb6944– 86)中规定的物品,对其实施分类管理。

4.1.2 对危险品要按其性质危险程度、储存数量、工艺条件特殊性及一旦发生事故可能造成的后果等,按有关规定划定危险等级,分类登记造册,上级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后,实施管理。

4.1.3 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控制和管理危险物品生产、储存、经营和运输的地点、区域和线路,以及危险品的使用范围。

4.1.4 对危险品的管理和操作人员要严格考核,配备技术等级高、有实际经验、责任心强的人,经安全教育考核合格后上岗,同时要登记造册、建立安全档案。

4.2 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和使用

4.2.1 生产和使用危险化学品的部门,应当根据危险物品的种类、性能、设置相应的通风、防火、防爆、防毒、监测、报警、降温、防潮、避雷、防静电、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

4.2.2 盛装危险化学品的压力容器,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压力容器的规定,并定期进行维护和检验,使用前后,必须检查,防止火灾、爆炸、中毒等事故发生。

4.2.3 生产和使用危险化学品,必须有安全防护措施和用具。

4.2.4 生产和使用危险化学品的部门和个人,必须遵守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4.2.5 生产和使用危险化学品的部门,必须按照环保的有关规定,妥善处理废水、废气和废渣。

4.2.6 销毁处理有易燃、爆炸、中毒和其他危险的废弃化学物品,应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并经安全环保科、公司安全生产监察处等部门审批。

4.3 危险化学品的储存

4.3.1 入库的危险化学品应符合产品标准,收货保管员应严格按gb190的规定验收内外标志、包装、容器等,并做到账、货、卡相符。

4.3.2 危险化学品必须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专用储存室(柜)内,并设专人管理。

4.3.3 库存危险化学品应根据其化学性质分区、分类、分库储存,禁忌物料不能混存如:氧化剂物质不能与还原剂、有机物同存一库。灭火方法相抵触的物质,应严格按规定分类储存。

4.3.4 库存危险化学品应保持相应的垛距、墙距、柱距。垛与垛间距不小于0.8m,垛与墙、柱的间距不小0.3m。主要通道的宽度不于小1.8m。

4.3.5 危险物品露天堆场,应符合防火、防爆的要求。爆炸物质、一般易燃物质、遇水燃烧物质、剧毒物质和浓酸不得露天堆放。

4.3.6 库房应具有良好的通风、排风装置及必要的避雷设施。

4.3.7 库房内电气设施应符合防火、防爆要求,一般不准架设临时线。

4.3.8 库区的安全、消防、卫生设施,应根据危险性设置相应的防火、防爆、泄压、通风、温度调节、防潮、防雨等安全措施和器材。

4.3.9 进入库区的机动车辆必须对可能发生的火花、静电等,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禁止带有铁轮的车辆进入库区。

4.3.10 危险化学品仓库应设有专职或兼职安全员,负责危险化学品管理和监督工作;危险化学品仓库保管员应经过岗前和定期培训,持证上岗。

4.3.11 仓库保管员和安全员应做到一日两检,并做好检查记录。检查中发现危险化学品存在质量变质、包装破损、渗漏等问题应及时通知安全环保科和相关部门,采取应急措施解决。

4.3.12 库房必须建立、健全各种安全管理制度。如来人登记,危险化学品验收、保管、领用,库房、库区的禁火、动火管理制度和记录。特别是爆炸物质、剧毒物质和放射物质,应采取双人收发、双人记账、双人双锁、双人运输和双人使用的

4.4 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和装卸

4.4.1 运输危险化学品,必须执行国家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对不符合规定的,发货人不得托运,运输部门不得承运。

4.4.2 运输装卸危险品,应遵守下列规定:

4.4.2.1 轻拿轻放、防止撞击、拖拉和倾倒。

4.4.2.2 碰撞互相接触容易引起燃烧、爆炸或造成其它危险的危险物品,以及化学性质或防护、灭火方法互相抵触的危险物品,不得混装。

4.4.2.3 不得客货混载,禁止无关人员搭车。

4.4.2.4 遇热、遇潮容易引起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危险品,在装运时应当采取隔热、防潮措施。

4.5 危险化学品废弃物处置

4.5.1 各部门处置产生的危险化学品废弃物包括危险化学品、贮存容器等,应上报安全环保科备案。

4.5.2 安全环保科根据危险废弃物的特性,进行鉴别、分析,确定安全的处置措施。

4.5.3 处置危险废弃物时,车间、安全环保科以及接收处置废弃的车间必须做好危险废弃物处置登记表。

4.5.4 本厂不能处理或暂时不处理的危险废弃物,应暂存在指定的场所,暂存场所应有防雨淋、防泄漏、防火措施,由安全环保科负责监督指导。

4.5.5 堆存的危险废弃物应有醒目的

4.6 危险化学品的监督检查

4.6.1 各使用易燃易爆和化学品的部门,对其贮存、运输和使用情况,应结合月度安全检查时一并进行检查并做好相应记录。

4.6.2 安全环保科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运输、储存、使用及废弃物处理情况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并做好检查的记录。

4.6.3 对各类检查发现的问题,具体执行《不符合、纠正和预防措施控制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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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安全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定期修订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76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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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校要建立校长负责制,配备专职或兼职的食品卫生管理人员,同时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及岗位责任制;强化安全防范措施,严禁非食堂工作人员随意进入学校食堂的食品加工间及食品原料存放间,防止投毒事件的发生。

2、学校食堂必须依法取得卫生许可证后方可从事食堂经营活动,并且在卫生许可证有效期满30日前到发证机关申请办理复验手续。

3、食堂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培训合格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工作期间应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

4、食堂应当保持内外环境整洁,采取有效措施,消除老鼠、蟑螂、苍蝇等有害昆虫孳生的条件。

5、严格把好食品采购关。严格进货渠道,建立进货索证登记制度,并设置档案;食品采购的场所应相对固定,以保证所采购食品的质量;禁止采购过期变质等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

6、严把供餐卫生质量关。食堂炊事员必须采用新鲜洁净的原料制作食品,不得加工或使用腐败变质或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及其原料;加工食品必须做到烧熟煮透,需要熟制加工的大块食品,其中心温度不低于70℃;加工后的熟制品应当与食品原料或半成品分开存放,防止交叉污染。

7、食品在烹调后到出售前,若超过2小时的,应当置于高于60℃或低于10℃的条件下存放。

8、学生集体用餐必须当餐加工,不得使用剩饭菜,不得制售冷荤凉菜。

9、公用餐饮具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消毒后的餐饮具必须贮存在专用保洁柜内备用,未经消毒的餐饮具不得使用。禁止重复使用一次性使用的餐饮具。

10、食堂用餐场所应设置供用餐者洗手、洗餐具的自来水装置。

11、加工食品用工具容器必须有明显的标志,做到分开使用、定位存放、用后洗净、保持清洁。

12、外购订餐时,必须索取送餐者有效的卫生许可证复印件,送餐者卫生许可证上必须注明“送餐”的许可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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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安全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定期修订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350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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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的

为加强对本厂危险化学品的使用、储存、废弃物处置等过程中的安全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厂管辖范围内的危险化学品使用、贮存、废弃物处置等过程的管理。

3 定义和引用文件

危险化学品,是指《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规定的分类标准中的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蚀品等。

本厂使用、贮存的危险化学品种类主要有:酒精、钢网清洗剂等。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编写规定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4 职 责

4.1安全第一责任人(主要负责人/总经理)对本厂危险化学品的储存、使用和处置的安全负全面责任。

4.2 安全主任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的制定、修订并监督执行。

4.3 安全主任负责危险化学品储存、使用等设施建设的安全审查;负责组织对危险化学品储存、使用设施进行安全评估。

4.4 安全主任负责对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进行监督管理。

4.5安全主任负责组织危险化学品使用人员的安全培训、考试、发证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仓管人员的送外培训取证工作;负责定期(每年)组织危险化学品从业人员进行职业病体检并建立、完善职业病健康监护管理档案。

4.6 安全主任负责危险化学品使用人员、仓管人员安全培训的授课。

4.7安全主任负责制定、完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每年1-2次)进行应急预案演练。

4.8物控部根据各部门的危险化学品采购申请单采购危险化学品。

4.9各生产部门负责本部门危险化学品使用的安全管理;负责危险化学品相关装置、设施安全管理。

4.10制造部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存贮管理;负责建立、完善危险化学品出、入库登记台帐。

4.11各生产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临时存放点的安全检查和日常检查。

5 危险化学品的采购

5.1物控部采购危险化学品前,负责向供应商索取危险化学品的安全技术说明书(MSDS)、安全标签;且要求供应商提供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照和资料并存档。

6 危险化学品的贮存

本厂设有危险化学品小仓库,所有采购的危险化学品验收合格后均应贮存在危险化学品小仓库内。

6.1 危险化学品出、入库安全管理

6.1.1 危险化学品出、入库前均应按进行检查、验收、登记。验收内容包括:生产许可证、产品检验合格证、名称、规格、数量(重量)、包装、危险标志、生产日期、生产单位名称、有无泄漏、中文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等,经检验合格后方可入库、出库;当物品性质未弄清时不得入库。

6.1.2 生产领料、发料、回库要注意核对原料名称、数量,须经双方确认。

6.1.3 危险化学品入库后应采取适当的养护措施,在贮存期内,定期检查,发现其品质变化、包装破损、渗漏、稳定剂短缺等,应及时处理。

6.2 危险化学品的贮存要求。

6.2.1 危险化学品仓管人员必须经专业知识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6.2.2危险化学品中间仓库应专人负责管理,管理人员配备可靠的个人防护用品,并应正确佩戴。

6.2.3各种危险化学品必须严格按照安全技术说明书要求贮存。

6.2.4根据不同的危险化学品,在库房内设置相应的标识和图形标志,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和防护器具(如:防毒面具等)。

6.2.5稀释剂、酒精等易燃液体同库储存。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应专库、专存。

6.2.6油漆、稀释剂、酒精、煤气受阳光照射时容易发生燃烧、爆炸的易燃、易爆物品不得存放在露天或高温的地方。仓库应采取降温及隔热措施。

6.2.7性质不稳定容易分解和变质以及混有杂质易引起燃烧、爆炸危险品(如:煤气等)应该经常进行检查、测验、化验分析,防止自燃、自爆。

6.2.8 贮存油漆、稀释剂、酒精、煤气等易燃易爆的危险化学品建筑,必须安装避雷设备;其电气设备、电气线路必须符合防爆、防静电接地要求,其电气连接处应进行可靠的电气隔离密封。

6.2.9 贮存油漆、稀释剂、煤气、的建筑,必须安装通风设备,确保室内通风良好。

6.2.10 库房设置温湿度计。严格控制温度、湿度,经常检查,发现变化及时调整。

6.2.11贮存油漆、稀释剂、煤气等易燃易爆的危险化学品中间仓库,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其电气线路应符合防爆要求。

6.2.12 贮存油漆、稀释剂、煤气的仓库,应设置防液体流散的设施。

6.2.13各种危险化学品入库前必须经仓管人员验收;仓管人员应进行发货检查、出入库登记。

6.2.14严禁在危险化学品中间仓库/危险化学品临时存放点内吸烟和使用明火,禁止一切火种和带火、冒火和外部打火的机动车辆入内。

6.2.15 不准在储存化学危险物品的库房内进行试验、分装、打包、焊接、气割和其他可能引起火灾的操作。必须动火时,危险化学品应全部转移到安全地点,同时对仓库进行必要的通风和清洗,按动火作业的类别落实安全措施、签发动火许可证后方能实施。

6.2.16库房要求干燥、无积水,屋顶不漏水,防潮物品应加木板垫放,放置整齐。

6.2.17危险化学品应分区、分类储存,应符合“五距”(墙距:0.5米;柱距0.3米等)要求。

6.2.18危险化学品包装要求完整无损,如发现破损、渗漏,必须立即与安全主任联系并进行安全处理。

6.2.19库房人员工作结束后,应该进行安全防火检查,并切断电源。

6.2.20 装储危险化学品的容器,必须一品一用,严禁混装和混用。

6.2.21 凡装运危险化学品的容器,不得用来盛装它物,特殊情况需要改装其它物品时,必须进行置换清洗,经化验分析合格,办理审验后,方可改装。 7 危险化学品的使用

7.1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应在危险化学品的包装内附有与危险化学品完全一致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并在包装(包括外包装件)上加贴或者拴挂与包装内危险化学品完全一致的化学品安全标签。

7.2危险化学品的使用必须取得危险化学品使用许可证,其使用条件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保证危险化学品的安全使用和管理。

7.3岗位应有操作规程、操作方法(包括事故应急处理方案和措施)。从事危险化学品使用人员必须经岗位培训,并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7.4岗位现场应有可靠的通讯、报警等安全、卫生防护设施(如:洗眼器、可燃气体浓度报警仪等)和符合要求的个人防护用品(如:防护眼镜、防毒口罩和防护手套等)。

7.5领料时,禁止地面滚桶,防止摩擦、撞击、领料途中要考虑环境影响是否对领料构成危险,否则要采取安全措施。

7.6禁止使用绝缘软管插入易燃液体容器内进行移液作业,应使用有导除静电功能的抽料管。

7.7危险化学品领料用量为当班用量,车间物品放置须整齐,标识清楚,符合安全要求。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物质(如:酒精)不得混放,应有安全间距或分开存放。

7.8使用危险物品岗位严禁烟火,防止抛掷、摩擦撞击,禁止穿尼龙衣服。

7.9铁桶开桶盖时禁止使用铁质等产生火花的工具,应使用铜质等不产生火花的工具。

7.10料液换桶的管子应粗,并插到桶底,减少静电产生。

7.11盛装危险化学物品的容器在使用前后必须清洁干净,两者相遇能引起燃烧的原料严禁前后混用,原料一旦落在地面应立即进行处理回收。

7.12在机器发生故障、液体渗漏、改变工艺条件,由自动变手动操作时,必须注意采取防范措施。

7.13在危险品作业场所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穿戴劳保用品之规定。

7.14桶装有毒或挥发性毒害品时,必须将盖拧紧密封,防止挥发或溅出伤人,并转移到良好通风处。若一时无法处理可与安全主任联系协同解决。

7.15安全主任定期组织从事危化品作业人员进行体检,建立健全职工健康档案,发现职业病、职业健康损害、职业禁忌症,应积极给予治疗和处理,并提出相应建议。需调换岗位或变更工种的安全主任应立即执行。

8 危险化学品的报废处理

8.1销毁、处理废弃危险化学品前,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制订销毁处理方案,其方案必须安全可靠符合国家规定,并经安全主任批准后实施。

8.2危险化学品用后的包装桶、纸袋、瓶、木桶等必须严加管理,要统一回收登记,专人负责销毁。

9 应急救援和事故处理

9.1 安全主任负责制定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等,并定期组织演练。

9.2 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事故单位应按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立即组织救援,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事故损失。

9.3 危险化学品事故调查、处理和上报按照《事故管理制度》执行。 10 相关支持性文件

《动火作业管理制度》

《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

11 记录

《危险化学品进库登记录》 《危险化学品领取、退回记录》 《危险化学品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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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安全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定期修订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609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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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房屋使用安全管理,保障房屋使用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29号)、《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已建成交付使用的房屋安全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房屋是指用于居住使用、生产经营和公共活动的建筑物(不含构筑物)。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是指对房屋进行安全检查、安全鉴定及对危险房屋进行综合治理等活动。

房屋的消防、设施设备使用、住宅装饰装修以及拆除施工等活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第四条 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应当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确保安全的原则。

第五条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本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规定,统筹协调、指导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工作。

各镇街(园区管委会)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本辖区内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并明确负责住建工作的机构为辖区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具体工作的承办机构。

各镇街(园区管委会)可与村(居)委员会签订房屋使用安全管理责任书,明确村(居)委员会的房屋使用安全管理责任。

第六条 市国土、规划、房管、城市综合管理、安监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做好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工作,协同实施本规定。

市镇两级上述部门在履行职能时,发现房屋可能存在危险状态的,应当及时告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或镇街(园区)负责住建工作的机构。

第七条 房屋所有权人是房屋安全责任人;房屋属国有或者集体所有的,其经营管理单位为房屋安全责任人。

房屋所有权人下落不明、房屋权属不清的,房屋代管人、实际使用人为房屋安全责任人。

房屋承租人、借用人等实际使用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合同约定合理使用房屋,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举报或反映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应当及时组织查处,并将处理结果答复举报人或者反映人。

第二章 房屋使用管理

第九条 物业服务单位应当开展房屋安全使用宣传,并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或者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定期检查其管理房屋的共用部位的安全状况。

发现有安全隐患的,物业服务单位应当及时向业主委员会书面报告,在小区内明显位置张贴公告,向全体业主通报,并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组织鉴定、维修。

未委托物业服务单位管理的房屋,由镇街(园区管委会)开展房屋安全使用宣传,组织有关单位定期开展房屋安全普查、抽查等检查活动。发现有安全隐患的,采取相应防治措施。

第十条 房屋使用过程中,禁止下列行为:

(一)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或者将卫生间改在下层住户的卧室、起居室(厅)、书房和厨房的上方;

(二)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

(三)拆除低窗台护栏;

(四)其他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行为。

第十一条 房屋使用过程中,未经批准,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二)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三)改建、扩建、加层;

(四)改变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

(五)房屋建筑超过设计标准或者规范增加楼面荷载;

(六)擅自改变房屋使用性质。

确需实施前款行为的,房屋所有人、使用人应当取得房屋原设计单位或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出具的设计文件,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相关批准手续。

房屋改建、扩建、加层或改变建筑物外立面、房屋使用性质等行为的,应当依法经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改建、扩建如超出批准用地红线范围的,还应当经市国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房屋改建、扩建、加层,应当依法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手续。

第十二条 房屋发生自然损坏的,房屋安全责任人应及时修缮,不得拖延或者拒绝。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坏,视同自然损坏。

房屋在使用过程中出现安全隐患或险情,房屋使用人应当及时通知房屋所有人(共有人)或管理人进行处理。所有人(共有人)下落不明的且没有管理人的,由使用人消除安全隐患或险情。

第十三条 房屋安全责任人或第三人有造成房屋危险的行为,应当立即停止危险行为,并及时排除危险。造成损失的,责任方应当赔偿。

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损坏的,由使用人负责修缮。

第三章 房屋安全管理

第十四条 各镇街(园区管委会)负责统筹组织相关部门定期对辖区内的房屋使用和维护状况进行普查,并落实做好普查情况记录。应当对建成时间较长或物业服务单位、社区、业主投诉反映较多的房屋进行重点检查。对普查发现有安全隐患的房屋,应向房屋安全责任人发出隐患告知书,并落实专人指导、督促处理。

第十五条 房屋安全责任人、物业服务单位、村(社区)等有关个人和单位应当积极配合镇街(园区管委会)组织的房屋安全普查、专项检查等活动,并做好房屋安全日常巡查、维修和记录,并按要求提供、报送相关资料。

第十六条 属下列情形的房屋,镇街(园区管委会)应当建立房屋安全管理档案:

(一)超过设计使用年限仍需继续使用的房屋。

设计使用年限按照设计图纸说明的执行,无设计资料或设计图纸无标明的,按照以下规定年限执行:

1. 简易结构房屋、临时性建筑为3年;

2. 木结构、砖木结构一般性房屋为25年;

3. 砖混结构、钢筋混凝土结构、钢结构一般性房屋为50年;

4. 纪念性建筑和特别重要的建筑为100年。

(二)学校、影剧院、体育场馆等公共文化娱乐场所和大型商场、饭店等公共服务场所超过合理使用年限的房屋。

(三)建在河涌、水渠、山坡、软基等危险地段且使用超过10年的房屋。

(四)因自然灾害或者爆炸、火灾等事故危及房屋安全的房屋。

(五)在普查中发现存在安全隐患,已收到安全隐患告知书但仍未消除安全隐患的房屋。

(六)其它具有可能危及公共安全隐患的房屋。

第十七条 有下列危害房屋安全情形之一的,镇街(园区管委会)应当立即组织有关部门或者单位,采取安全防治措施:

(一)台风、暴雨、洪水、地震、滑坡、地面沉降、地裂缝等;

(二)爆炸、火灾等;

(三)其他重大安全隐患。

第四章 房屋安全鉴定管理

第十八条 本规定所称房屋安全鉴定,是指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对房屋结构的完损程度和使用状况是否危及安全使用进行鉴别、评定。鉴定机构作出的鉴定结论是认定房屋安全状况的依据。

第十九条 有下列危害房屋安全情形之一的,房屋安全责任人应当委托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进行房屋安全鉴定:

(一)房屋地基基础、主体结构有明显下沉、裂缝、变形、腐蚀等现象的;

(二)房屋超过设计使用年限需继续使用的;

(三)自然灾害以及爆炸、火灾等事故造成房屋主体结构损坏的;

(四)需要拆改房屋主体或者承重结构、改变房屋使用功能或者明显加大房屋荷载的;

(五)进行地下管线施工、桩基施工、附设三米以上地下室深基坑、爆破及较强烈震动和降低地下水位的建设项目,其施工区周边可能被损坏的房屋;

(六)其他可能危害房屋安全需要鉴定的情形。

第二十条 房屋可能存在危及相邻人等利害关系人的安全隐患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要求房屋安全责任人委托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进行鉴定。房屋安全责任人拒不委托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进行鉴定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自行委托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利害关系人自行委托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进行鉴定的,应当将鉴定结论告知房屋安全责任人。

房屋安全责任人下落不明或拒不委托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进行鉴定,且房屋可能危及公共利益安全的,镇街(园区管委会)、村(居)委员会等应委托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第二十一条 经过房屋安全鉴定,房屋是危险房屋或者存在危及利害关系人的危险点的,鉴定费由房屋安全责任人承担;不是危险房屋或者不存在危及利害关系人的危险点的,鉴定费由委托人承担。

房屋所有人下落不明且没有其他责任人的,房屋安全鉴定费用由利害关系人先行垫付,利害关系人可向房屋所有人追偿。

第二十二条 房屋安全责任人对房屋安全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重新委托鉴定。利害关系人对房屋安全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与房屋安全责任人协商一致后,共同重新委托鉴定。

第二十三条 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进行现场勘查、检测鉴定时,须有两名以上鉴定人员参加,并出示相关资格或培训证书。对结构特殊、情况复杂的鉴定项目,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应当聘请专家或邀请有关部门派员参加鉴定。

房屋安全责任人、利害关系人应当积极协助、配合鉴定机构现场工作并按鉴定技术要求提供必要的现场条件,委托人或其代表应到鉴定现场。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拒绝、阻挠、干扰房屋安全鉴定人员的正常鉴定活动。

第二十四条 房屋安全状态经鉴定分为A、B、C、D四类,并根据不同类别的房屋安全状态规定相应的限期检查时间:

A类指结构承载力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未发现危险点,房屋结构安全,其限期安全检查时间为10年;

B类指结构承载力基本满足正常使用要求,个别结构构件处于危险状态,但不影响主体结构,基本满足正常使用要求,其限期安全检查时间为5年;

C类指部分承重结构承载力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局部出现险情,构成局部危房,其限期安全检查时间为2年;

D类指承重结构承载力已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房屋整体出现险情,构成整幢危房,限期停用或拆除。

限期检查时间届满,房屋安全责任人应当委托专业机构开展安全检查并出具结论。

第二十五条 对存在明显险情的房屋,鉴定和重新鉴定期间不得停止加固、修缮等危险治理和安全防范措施的进行。

第二十六条 鉴定机构在勘查中发现房屋有明显险情,应立即报告镇街(园区)负责住建工作的机构;镇街(园区)负责住建工作的机构应立即组织处理。

第二十七条 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可根据需要将房屋鉴定报告告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给告知凭证。

告知凭证应载明房屋安全状态、本次检查时间、下次安全检查时限等内容。

告知凭证是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已将鉴定报告告知相关部门的记录,不作为被鉴定建筑合法性的证明,不作为教学场所、经营或生产等场地符合规定标准的证明。

第五章 危险房屋治理

第二十八条 经鉴定属本规定第二十四条所列C、D类状态房屋(局部危险房屋、危险房屋)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应在鉴定报告中提出处理意见,并立即将鉴定报告及其电子文档送镇街(园区)负责住建工作的机构。

经鉴定属于本规定第二十四条所列A、B类状态房屋(非危险房屋)的,鉴定机构应当在鉴定报告上注明在正常使用条件下的下次安全检查时限,同时将鉴定报告抄送镇街(园区)负责住建工作的机构。镇街(园区)负责住建工作的机构应当做好记录和跟踪检查。

第二十九条 镇街(园区)负责住建工作的机构应当在收到鉴定结果为C类、D类状态房屋的鉴定报告后及时书面通知房屋安全责任人按鉴定报告中的处理意见进行加固补强或修缮,对可能危及人身或财产安全的房屋,应当责令立即停止使用。房屋安全责任人应当及时解除房屋危险;解危暂时有困难的,应采取安全措施,并报告属地镇街(园区管委会)。

房屋安全责任人采取排险解危措施后,应及时报告镇街(园区)负责住建工作的机构。

第三十条 房屋安全责任人拒不按照处理意见治理,或有阻碍行为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有权指定有关单位代修或采取其它强制措施。发生的费用原则上由房屋安全责任人承担。

第三十一条 对无修缮价值又危及相邻建筑或者给他人生命安全造成威胁需整体拆除的危险房屋,房屋所有人应立即拆除。

房屋所有人拒不拆除的,镇街(园区)负责住建工作的机构将情况报告镇街(园区管委会)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镇街(园区管委会)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必要措施。对房屋已出现重大险情的,镇街(园区管委会)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应及时组织有关部门排除险情。

第三十二条 对未能及时履行解除危险,又未采取安全措施,或房屋安全责任人有阻碍行为的,镇街(园区管委会)应及时组织有关部门采取避险疏散、临时搬迁、警示隔离等适当的排险解危措施,并报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条 有本规定第十条第(三)项行为或有其他违反工程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行为的,由市住建部门依照《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第十八条规定,责令改正,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造成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的,负责返工、修理,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四条 有本规定第十一条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并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下列规定予以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有第(一)项行为的,由市住建部门依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九条规定,涉及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没有设计方案擅自施工的,责令改正,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房屋建筑使用者在装修过程中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有第(二)、(四)项行为的,由市城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及相关法规的规定处罚。

(三)有第(三)项行为的,由市城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规定,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四)有第(六)项行为的,由市城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查处。

第三十五条 因下列原因造成事故的,依照《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二十三条规定,房屋安全责任人、行为人应承担法律责任:

(一)有险不查或损坏不修;

(二)经鉴定机构鉴定为危险房屋而未采取有效的解危措施;

(三)使用人擅自改变房屋结构、构件、设备或使用性质;

(四)使用人阻碍房屋所有人对危险房屋采取解危措施;

(五)行为人由于施工、堆物、碰撞等行为危及房屋。

第三十六条 鉴定机构有下列情况的,依照《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规定,应承担法律责任:

(一)因故意把非危险房屋鉴定为危险房屋而造成损失;

(二)因过失把危险房屋鉴定为非危险房屋,并在有效时限内发生事故;

(三)因拖延鉴定时间而发生事故。

第三十七条 妨碍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八条 本规定所称建筑主体是指建筑实体的结构构造,包括屋盖、楼盖、梁、柱、支撑、墙体、连接接点和基础等;承重结构是指直接将本身自重与各种外加作用力系统地传递给基础地基的主要结构构件和其连接接点,包括承重墙体、立杆、柱、框架柱、支墩、楼板、梁、屋架、悬索等。

第三十九条 本规定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第四十条 本规定自20xx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xx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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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安全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定期修订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101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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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与适用范围

为了加强对安全生产制度的管理,及时评审和修订安全生产制度,确保安全生产制度的适宜性和有效性,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标准评审和修订。

2.引用法规、标准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

3.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制订

3.1安全科组织有关的专业部门制订公司级的安全生产制度,并送达相关部门、单位进行会签,征求修改意见。

3.2安全科根据会签提出的修改意见,对初稿进行修改,形成审批稿。

3.3审批稿经分管经理审核后由总经理审批,发布实施。

4.评审与修订

4.1安全生产制度的评审

4.1.1评审的频次:正常情况下,每年组织评审一次;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可随时组织评审。

a)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化;

b)生产装置和工艺技术发生重大变化;

c)安全生产相关的组织机构发生重大变化; d)管理机构的管理职责发生重大变化时;

4.1.2评审组织:安全生产制度评审,本着制订部门组织相评审的原则。

4.1.3评审内容

a)与法律、法规符合性;

b)与企业发展总体水平的相适应性;

c)与工艺流程和装置变化的相适应性;

d)安全管理制度之间的相容性和匹配性;

4.1.4评审输出

4.1.4.1评审结果作为安全生产制度修订的主要依据之一。

4.1.4.2 评审结果要形成书面材料,反馈给参加评审的人员和审批人。

4.2安全生产制度修订

4.2.1修订频次:正常情况下,每两年组织修订一次。当出现以下情况,可随时组织修订。

a)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发生变化,现行安全规章制度与之出现冲突,或不能充分满足法律、法规要求;

b)生产装置和工艺技术发生重大变化;

c)新装置、新产品投产,现行管理制度不能覆盖其安全管理;

d)组织机构发生重大变化,需重新分配安全生产职责; e)各级人员素质发生较大变化,规章制度的要求已经充分转变员工的自觉行动;

4.2.2修订组织:安全生产制度修订,本着制订部门组织修订的原则,当制订部门发生职能变化时,由该职能的后续承接部门组织。必要时,需了解该制度的制订的原始背景。

4.2.3修订依据:

4.2.3.1国家行业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条例。

4.2.3.2安全生产制度评审结果。

4.2.3.3制度执行过程中,员工提出其它合理建议。

4.2.4修订后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要履行会签手续,最后由总经理审批后,修订版发布实施。

4.2.4 安全生产制度终止执行

因特殊原因,终止执行的安全生产制度,按原审批程序申请批准终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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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安全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定期修订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323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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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要求

1、现场积极配合业主,遵守业主各项安全管理规定,本规定所称用火作业,是指施工作业的动火主要包括;

(1)气焊、电焊、等各种焊接作业及气割、磨光机、砂轮机等各种金属切割作业。

(2)使用喷灯、火炉、电炉等明火作业。

(3)烧烤管线、铁锤击打物件产生火花的其他作业。

(4)灌区连接临时电源,并使用非防爆电器设备和电动工具。

2、用火作业涉及进入受限空间、临时用电、高处作业等作业时,应办理相应的作业许可证。

3、用火作业活动实施前,应按照要求,做好作业任务与危险环境及条件、风险控制措施的观察识别和确认工作。

二、分工与职责

1、班组安全员负责用火作业的专业安全监管。

2、安全管理员是用火作业的安全监督员,负责监督、检查用火作业的方案及其措施的落实的情况。

3、安全部长负责督促指定和审核吹扫、处理方案;组织现场盲板加、拆的检查确认工作;督促、协调用火及作业环境气体采样分析的工作。

4、项目总工负责制定作业方案及工艺吹扫处理方案、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做好安全教育、安全交底、安全监护等工作。

5、用火作业人的职责

(1)用火作业人员应持有有效的本岗位工种作业证。

(2)用火作业人员应严格执行“三不用火”的原则即没经批准的《用火作业许可证》不用火,用火监护人不在现场不用火,防火措施不落实不用火,对不符合要求的有权拒绝用火。

6、用火监护人的职责

(1)用火监护人应有岗位操作合格证;了解用火区域或岗位的生产过程,熟悉设备状况,有较强的责任心,出现问题能正确处理;又处理应对突发事故的能力。

(2)参加业主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用火监护人培训班,考核合格后由安全监督部门发放《用或监护人资格证书》持证上岗。

(3)在接到《用火作业许可证》后,应在安全技术人员和现场负责人的指导下,逐项检查落实防火措施,检查用火现场的情况。用火过程中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采取措施,监火时应佩戴明显的标志,用火过程中不得离开现场,确需离开时,由监护人收回《用火作业许可证》,暂停用火。

(4)发现用火部位与《用火作业许可证》不相符合,或者用火安全措施不落实时,用火监护人有权制止用火;当用出现异常情况时有权停止用火;当用火人不执行“三不用火”又不听劝阻时,有权收回《用火作业许可证》,立即停止用火作业,并向单位报告。

三、用火作业分级

1、用火作业特级包括;带有可燃或有毒介质的容器、设备、管线。在运行的液化气罐区防火堤内。

2、一级用火作业包括;可燃气体、可燃液体和有毒介质的泵房。可燃气体、燃液体和有毒介质的装卸作业区

3、二级用火作业包括;罐区的非防爆场所和防火间距以外的区域(包括操作室、变配电间、办公室)。

4、除特级、一级、二级用火范围以外的其它各类临时用火为三级用火。

5、改扩建等项目的用火,必须有安全技术人员在《用火作业许可证》备注栏目中注明并签字,五级风以上禁止露天用火作业。确需用火作业时,用火作业升级管理。

四、《用火作业许可证》的办理

1、特级、一级、二级、三级用火作业前,应由用火单位安全技术人员、单位负责人、施工用火作业负责人,对该项目是否采用用火方式的必要性进行论证,凡有其他非动火安全方式首先采用。

2、针对作业内容、作业对象、作业环境和作业过程的所有危险危害因素进行危害识别,制定相应的作业程序和安全措施。

3、特级《用火作业许可证》(见附表)的办理,用火单位安全技术人员、业主负责人、施工用火作业负责人,落实用火安全措施后,上报业主主管领导,由生产部门、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审查合格签发后方可用火。

4、一级《用火作业许可证》的办理,由安全技术人员填写《用火作业许可证》,安排用火化验分析;用火所在单位安全技术人员施工用火作业负责人落实用火安全措施后,上报本单位主管领导,由生产部门、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审查合格签发后方可用火。

5、二级、三级《用火作业许可证》的办理由安全技术人员填写《用火作业许可证》,安排用火化验分析;用火所在单位安全技术人员施工用火作业负责人落实用火安全措施后,上报业主主管领导,由业主生产部门、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审查合格签发后方可用火。

6、用火安全措施的确认,需在与本次有关的主要安全措施对应选项内划“√”,业主安全技术人员确认签字;施工用火作业负责人确认签字;

7、施工用火作业涉及到其它管辖区域时,“相关单位意见”一栏由双方单位共同落实安全措施,各派一名用火监护人,按用火级别进行审批后,方可用火。

8、在盛装或输送可燃气体、可燃液体、有毒有害介质或其他重要的运行设备、容器、管线上进行焊接、钻孔或堵漏作业时,单位设备管理部门必须对施工方案进行确认,对设备、容器、管线上进行测厚,并在《用火作业许可证》上签字。

9、作业结束后,用火人和监护人以及参与用火作业的人员应清理现场,监护人确认无残留火种后方可离开,用火所在安全技术员组织对用火现场进行验收合格后在“完工验收”一栏签字。

10、《用火作业许可证》时效,特级、一级《用火作业许可证》有效时间不超过8小时。二级《用火作业许可证》有效时间不超过12小时。三级《用火作业许可证》有效时间不超过5天。

五、用火与监护范围

1、特级、一级、二级用火;限一处一张《用火作业许可证》一名监护人。

2、检修期间二级、三级用火;限一处一张《用火作业许可证》,一名监护人可同时监护同一区域内,同一作业面直线距离不大于15米以内的用火,最多不准超过3处。

3、特级、一级、二级、和三级用火时,一张《用火作业许可证》,不准超过3名用火人。

六、用火作业安全措施

1、施工单位、业主、安全监护人,应对用火作业活动进行全程监控、监护。

2、在储存、输送可燃物料的设备、容器和管道上用火,应首先切断物料来源并加好符合规定要求的盲板;经彻底吹扫、清洗、置换后并经分析合格,方可用火,间隔时间超过30分钟继续用火,应再次进行用火分析。

3、在正常运行生产区域内,凡可动可不动的用火一侓不动,凡能拆下来的设备、管线都应拆下来移到安全地方用火,严格控制特级、一级用火。

4、各级用火审批人应亲临现场检查,督促用火单位落实防火措施后,方可签发《用火作业许可证》。

5、施工单位应做好施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化验室应尽可能缩短采样分析时间,为用火作业创造条件。

6、检修装置在彻底撤料、吹扫、置换、分析合格后,采取有效隔离措施。

7、装置停工吹扫期间,严禁一切明火作业。

8、用火作业前应清除用火现场及周围的易燃物品,配备足够适用的消防器材。距用火点30米内严禁排放各类可燃气体,15米内严禁排放各类可燃液体,10米内严禁同时进行可燃溶剂清洗和喷漆等作业。

9、新建项目需要用火时,施工单位提出用火申请,由用火地点所辖区域领导办理《用火作业许可证》,并指派用火监护人。

10、用火作业实行“三不用火”,安全监督部门和消防部门的各级领导、专职安全和消防管理人员有权随时检查用火作业情况,在发现违反规定用火作业或危险用火作业时,有权收回《用火作业许可证》,停止用火。

11、受限空间进行用火作业、临时用电作业时,不允许同时进行刷漆、喷漆作业或使用可燃溶剂清洗等其它可能散发易燃气体、易燃液体的作业。

12、再受限空间内进行刷漆、喷漆使用可燃溶剂清洗等其它可能散发易燃气体、易燃液体作业时,使用的电气设备、照明等,必须符合防爆要求,同时必须进行强制通风,监护人佩带便携式可燃气体报警仪,随时监测,当仪器报警时立即撤离作业人员。

13、用火作业相关安全措施

(1)特级、一级、二级用火作业,地面如有可燃物、洞、井、沟等应检查分析,距用火点15米以内的,应采取清理或封盖等措施;对于用火点周围有可能泄露易燃、可燃物料的设备,应采取有效的空间隔离措施。

(2)拆除管线的用火作业,查明内部介质走向,并制定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

(3)用火作业前,检查电气焊、手持电动工具等用火工具安全程度,保证安全可靠。

(4)使用气焊、气割用火作业时,乙炔瓶应直立;氧气瓶与乙炔瓶间距不小于5米,二者与用火点间距不小于10米,不得在烈日下暴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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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安全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定期修订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166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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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科学、有效地管理机房,促进网络系统安全的应用、高效运行,特制定本规章制度,请遵照执行。

一、机房管理

1、路由器、交换机和服务器以及通信设备是网络的关键设备,须放置计算机机房内,不得自行配置或更换,更不能挪用它用。

2、计算机房要保持清洁、卫生,并由专人7*24负责管理和维护(包括温度、湿度、电力系统、网络设备等),无关人员未经管理人员批准严禁进入机房。

3、严禁易燃易爆和强磁物品及其它与机房工作无关的物品进入机房。

4、建立机房登记制度,对本地局域网络、广域网的运行,建立档案。未发生故障或故障隐患时当班人员不可对中继、光纤、网线及各种设备进行任何调试,对所发生的故障、处理过程和结果等做好详细登记。

5、网管人员应做好网络安全工作,服务器的各种账号严格保密。监控网络上的数据流,从中检测出攻击的行为并给予响应和处理。

6、做好操作系统的补丁修正工作。

7、网管人员统一管理计算机及其相关设备,完整保存计算机及其相关设备的驱动程序、保修卡及重要随机文件。

8、计算机及其相关设备的报废需经过管理部门或专职人员鉴定,确认不符合使用要求后方可申请报废。

9、制定数据管理制定。对数据实施严格的安全与保密管理,防止系统数据的非法生成、变更、泄露、丢失及破坏。当班人员应在数据库的系统认证、系统授权、系统完整性、补丁和修正程序方面实时修改。

二、计算机病毒防范制度

1、网络管理人员应有较强的病毒防范意识,定期进行病毒检测(特别是邮件服务器),发现病毒立即处理并及时更新软件版本。

2、采用国家许可的正版防病毒软件并及时更新软件版本。

3、未经上级管理人员许可,当班人员不得在服务器上安装新软件,若确为需要安装,安装前应进行病毒例行检测。

4、经远程通信传送的程序或数据,必须经过检测确认无病毒后方可使用。

计算机机房机房管理制度(二)

三、数据保密及数据备份制度

1、根据数据的保密规定和用途,确定使用人员的存取权限、存取方式和审批手续。

2、禁止泄露、外借和转移专业数据信息。

3、制定业务数据的更改审批制度,未经批准不得随意更改业务数据。

4、每周五当班人员制作数据的备份并异地存放,确保系统一旦发生故障时能够快速恢复,备份数据不得更改。

5、业务数据必须定期、完整、真实、准确地转储到不可更改的介质上,并要求集中和异地保存,保存期限至少2年。

6、备份的数据必须指定专人负责保管,由管理人员按规定的方法同数据保管员进行数据的交接。交接后的备份数据应在指定的数据保管室或指定的场所保管。

7、备份数据资料保管地点应有防火、防热、防潮、防尘、防磁、防盗设施。

三、网络安全管理员的职责

1、网络安全管理员主要负责全公司网络(包含局域网、广域网)的系统安全性。

2、负责日常操作系统、网管系统、邮件系统的安全补丁、漏洞检测及修补、病毒防治等工作。

3、网络安全管理员应经常保持对最新技术的掌握,实时了解动向,做到预防为主。

4、良好周密的日志记录以及细致的分析经常是预测攻击,定位攻击,以及遭受攻击后追查攻击者的有力武器。察觉到网络处于被攻击状态后,网络安全管理员应确定其身份,并对其发出警告,提前制止可能的网络犯罪,若对方不听劝告,在保护系统安全的情况下可做善意阻击并向主管领导汇报。

5、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应协助机房管理人员进行机房管理,严格按照机房制度执行日常维护。

6、每月安全管理人员应向主管人员提交当月值班及事件记录,并对系统记录文件保存收档,以备查阅。具体文件及方法见附件。

四、运行管理

1、中心机房和开发调试机房隔离分设。未经负责人批准,不得在中心机房设备上编写、修改、更换各类软件系统及更改设备参数配置。

2、各类软件系统的维护、增删、配置的更改,各类硬件设备的 加、更换必需经负责人书面批准后方可进行;必须按规定进行详细登记和记录,对各类软件、现场资料、档案整理存档。

3、为确保数据的安全保密,对各业务单位、业务部门送交的数据及处理后的数据都必须按有关规定履行交接登记手续。

4、部门负责人应定期与不定期对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各项制度的落实,并作为人员考核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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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安全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定期修订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52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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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维护好本单位环境秩序及管理安全,特制定如下门卫管理制度:

一、门卫行为要求

(一)着装整洁。

(二)热情接待来访群众。

(三)尽职尽责,工作期间不随意离开工作岗位。

(四)品行良好,无不良嗜好。

(五)遵纪守法,服从工作安排。

二、门卫工作职责

(一)对外来人员加强检查,制止身份不明人员进入单位。

(二)加强对外来车辆进出单位管理,指挥、督促院内车辆有序停放,下班期间及节假日,除经领导批准,禁止外来车辆进入院内。

(三)严禁无牌及严厉不明车辆进入院内;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及危险物品的人员及车辆进入院内。

(四)加强院内巡察,经常性对水、电、营房设施进行检查,防止意外事件发生。

(五)及时开关电梯及电梯空调,下班后及时锁好车库、院门。

(六)遇到雷电、火灾、暴风雨等特殊情况,对营区加强检查,主动做好安全防范工作,遇突发安全事故时及时汇报。

(七)严禁擅离岗位,严禁请人代岗,遇有特殊情况须请假时,应经领导批准。

(八)严禁上班期间饮酒、赌搏、睡觉。

(九)严禁私接电源、乱拉电线。

(十)负责收取邮件、包裹、报刊,做好登记并及时分发到各个科室。

(十一)保持院内环境整洁,每天早晨上班前及下班后,负责清扫大门口附近及院内卫生、停车场厕所卫生,保证无明显污迹。

二0 年七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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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安全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定期修订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56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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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认真执行《食品卫生法》,严格按《食品卫生法》办事。

2、食堂要划分卫生责任区,确认责任人,坚持常扫常抹和周末打扫除制度,保持食堂内外环境的清洁卫生。

3、菜要洗干净,米要淘干净,杜绝饭菜中有异物。

4、加工场所应经常保护整洁,上下水道通畅,地面无积水、油垢,操作间内垃圾应及时收集清除,以防止孳生蝇蛆等有害昆虫。

5、加工过程中,要严格执行生熟分开的原则,做到操作间、操作人员、用具、成品、半成品严格分开,以防止交叉污染。

6、做好的食品要加盖纱罩,防止蝇虫叮、灰尘落。剩饭菜要精心保管,再出售时要加热、熟煮,严禁出售变质食物。

7、炊事人员要经常保持个人卫生,要常剪指甲、理发;工作服围裙要常洗常换。

8、开饭时不准吃东西或抽烟,不准用手抓饭菜。

9、不得带围裙上厕所,便后开饭前要洗手。

10、定期对炊事人员进行身体检查,取得健康证后,方可上岗,有传染病应调岗或辞退。

11、冷荤间做到专人、专室、专用具、专冷藏,使用外进的动物性熟食品要验收、登记,保证卫生质量。凉拌素菜要炒熟烫透,豆制品做到熟透后再制做冷菜。

12、不使用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原材料,操作过程要严格防止污染,半成品二次烹调时要做到烧熟煮透。

13、采购食品时严把食品卫生质量关,不得采购禁售食品和腐烂变质食品。做到专车专运,严禁用装运农药、化肥及其它有毒有害物质的车辆运输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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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安全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定期修订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347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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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加强生产现场的安全管理,规范员工作业,确保各项生产安全平稳、有序运行,针对作业区生产现场运行的特点,制定本制度。

一、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1、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严禁脱岗、睡岗、窜岗、酒后上岗和岗上饮酒。

2、进入油气区所有人员劳保穿戴齐全规范,严格遵守油气区安全管理规定,接受岗位人员的安全提示和教育,在岗位人员的陪同下检查指导工作。

3、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油气生产场所,进入生产现场人员随意更改流程,挪用设备。

4、进入生产现场严禁吸烟、乱扔烟头、接打手机和随意使用明火。

二、油罐安全管理制度:

1、油罐安全附件齐全,每月将阻火器、安全阀、呼吸阀进行清理保养,油罐进出口闸门、阻火器必须有效跨接、防雷防静电接地线齐全。

2、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量油操作,严禁穿带铁钉鞋上罐,油罐量油作业必须用标准量油尺选择上风向量油。夜间上罐量油时必须使用防爆手电,雪天上罐量油前必须先清理干净梯子、罐顶积雪,油罐顶严禁存放棉纱、量油尺等物品,量完油后,盖好油罐量油孔,严禁将罐内油气随意排放。

3、打油泵电机有良好接地,旋转部位护罩齐全可靠,各连接处严禁跑冒滴漏。

三、消防器材安全管理制度:

1、按规定备齐消防器材,只有一具储油罐的井点,最少配备两具8Kg灭火器和一具35Kg灭火器;两具或两具以上储油罐的井点,最少配备四具8Kg灭火器,两具35Kg灭火器,进流程井组依据井数适当增加灭火器数量,岗位人员负责每月进行检查、保养,实行挂牌制。

2、发现有喷管龟裂、压力不正常、筒体裂口凹陷,压力表、铅封、保险销损坏等现象及时上报井区更换。

3、消防器材妥善保管存放,严防雨淋、暴晒,应存放在干燥通风无腐蚀场所。

四、罐车及装卸油台安全管理制度:

1、所有的罐车进入装卸油台前,必须将车辆防火罩关闭,装卸完油后,罐车离开装卸油台方可打开防火罩。

2、装卸油前,必须接好静电接地线,熄灭井场加热炉、明火,待油装完半小时以后,再按照点火操作规程进行点火。

3、装卸油现场有灭火器材进行戒备,使用内带铜丝的装油鹤管并延伸至罐车底部。装卸油过程中,罐车驾驶人员必须在驾驶室内戒备,以防发生意外事件时能够及时驾驶车辆撤离。

4、装油后,盖好油罐量油孔,清理干净打油泵卫生,打油泵盘根不刺不漏。

5、装卸油台范围内严禁用明火烘烤车辆,严禁在装卸油台进行车辆维修。

五、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1、所有线路必须使用标准符合用电设备功率的电线。用电线路必须走线规范、不得跨越可燃物架设。

2、用电线路由专业电工架设,用绝缘胶带密封至少3层以上,严禁岗位员工私自乱拉乱接、整改线路。

3、所有配电室电缆沟、电缆线必须进行砂封,每天进行检查,看有无进水、鼠洞等。 4、没有安装室内取暖炉的井点,取暖设备只能使用厂部统一配发的电暖器,禁止私自使用电炉子或其他用电设备。

5、取暖设备距离可燃物不少于1米,以防烘烤引发火灾。

6、电热毯只用来人员在睡觉前暖床使用,人上床睡觉时必须断掉电源。 7、人员离开房屋前将取暖设备断电,防止意外发生。

8、对取暖设备及线路每天检查一次,发现问题后停止使用并及时向井区汇报以防发生人员触电事故,严禁非电工人员进行各种电路维修。

9、井区电工每周对所有电路进行检查,对检查出问题及时整改。

10、所有临时用电作业必须办理临时用电票,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到位后由专业电工接电。

六、用气安全管理制度:

1、点加热炉,坚持“三先三后”的原则,即先检查后点火,先点火后开气,先检查后离去。坚持“三不点”的原则,没有检查不点、有渗漏点不点、炉膛有余气没吹尽不点。

2、使用室内取暖炉穿墙管线上开孔处必须密封,防止气体窜入驻人房间发生意外。 3、人员在进入厨房之前必须通风半小时以上,严防厨房用气管线泄露人员立即进入后中毒。

4、使用液化气的井点,气瓶与炉子(火源)的间隔距离须保持在1.5m以上。液化气(天然气)灶具的软胶管连接处必须用卡子固定牢靠,用完后必须关闭液化气瓶(井场来气)总控制阀,严禁只关闭灶具开关而不关闭总控制阀。

5、对用气(套气及液化气)设施必须每周用试漏液(肥皂水)检查各连接处是否有渗漏现象,发现问题及时汇报井区整改维修。

6、严禁在井口排放套气,进行修井等作业时,必须熄灭井场火炬及井口20米范围内明火。

7、井场套管气火炬必须安装阻火器,与井口距离20米之外,正常条件下,火炬处于点燃状态。

七、分液包安全管理制度:

1、所有分液包必须放在地面以上,且距离井场内火炬(或别的明火)必须大于20米。

2、从井口至分液包,分液包至火炬气管线必须有坡度,有利于凝析油凝集排放。

3、分液包上压力表安装齐全并定期校验,各阀门连接处密封完好,阀门灵活好用。

4、各井点根据凝析油的多少实际安排好排放时间,防止分液包因集液过多而造成管线冻堵。

5、排凝析油前,熄灭井场所有火源,进行风向辨别,排放者必须站在上风口。

6、排放凝析油使用器皿必须是铁器,排放后的凝析油倒入井场污油池,严禁就地排放,严禁以各种形式存放,严禁用凝析油清洗衣物、擦洗设备。严禁将瓦斯油送给老乡或其他人员。

7、管线及分液包发生冻堵后严禁用明火烘烤,毛毡包裹后用开水烫开,防止发生火灾或爆炸事故。

8、分液包非正规压力容器,所承受压力不能超过0.2Mpa。井场套气憋压使用井口套气闸门。

八、施工队伍安全管理制度:

1、施工队伍持有作业区开出的有效的开工许可证,方可进入井场施工。

2、施工队伍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后,严格遵守各项安全管理规定,接收岗位人员的安全教育,并自觉接收岗位人员的监督。

3、作业区与施工队伍签订交叉互管协议书,明确双方各自的职责和施工区域。施工队伍按照票据上的要求在指定区域内进行施工,施工作业人员严禁靠近或触摸电器设备、运转设备;严禁靠近和穿越抽油机;严禁启动或关闭油气区电器设备、运转设备的启动按钮和开关;严禁靠近高压危险区;靠近运转设备、电器、配电室施工时必须采取必要的安全保护措施方可施工。

4、施工队伍在井场进行动土、动火、高处、进入有限空间、临时用电、吊装等危险作业时必须到作业区办理相应的票据后方可作业,作业前,双方负责人、监护人现场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到位方可施工并进行全过程监督。

5、施工人员在油气区内施工时发现油气刺漏、设备故障、火险等应立即通知岗位人员,严禁在油气泄漏区域内停留,严防中毒或其他意外。

九、现场操作安全管理制度:

1、岗位人员必须劳保齐全上岗,女工将长发盘起,带工帽。

2、操作中严格按照HSE操作指导书、HSE操作指导卡、标准作业程序,杜绝一切违章指挥、违章操作。

3、上级领导违章指挥,员工有权拒绝,并上报作业区安全办公室。

4、所有上抽油机的作业严禁岗位人员独立进行,进行抽油机的检查、保养、维修等作业由井区办理作业票后,统一安排作业。

5、抽油机在运转过程中,曲柄护栏必须安装齐全,有效固定防护。严禁在未停机断电的情况下穿越抽油机、进入抽油机曲柄旋转区域内、抽油机高空作业。进入抽油机护栏内作业,必须先停机断电、刹好刹车,锁好锁扣,在监护下的监护下方可作业。

6、放置消防器材的地点周围严禁堆放其他物品。生产现场的消防通道必须保持畅通。 7、生产现场保持干净整洁,各种施工作业后的垃圾、油污、杂物及时处理。 8、所有的旋转设备、部位必须安装防护罩,污油池、蒸发池必须安装防护栏,没有治理的泥浆池必须进行有效圈闭,严防坠落等事故的发生。

9、对不懂的设备、设施严禁靠近、触摸、穿越。

10、在没有落实安全措施或者安全措施不到位、不具备安全作业的情况下,严禁进行作业。

十、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严格落实反违章六条禁令,井区、施工队伍在生产现场进行动火、动土、高处、进入有限空间、临时用电、吊装、管线解堵、扫现等危险作业时,必须遵守厂部、作业区对危险作业的相关安全管理规定,严格执行厂部的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到相关部门办理相应的危险作业票据后,方可组织实施。

2、井区安排经验相对丰富,责任心较强的人员进行现场作业监督,监督人严格履行的职责,按照票据上的要求逐一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卡开相应的流程、进行消防器材戒备、清理现场油污、进行气体浓度监测等)到位后方可作业。

3、现场监督人按照票据上的要求,填写好票据上的相应数据,如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后双方监护人、特种作业人员的签字确认、现场气体浓度检测记录、施工过程中相关的数据记录等。

4、双方监护人严密监控作业过程中安全措施的落实,作业中停止半小时以上开工时需要重新进行安全措施的落实。

5、作业过程中,一项安全措施未落实到位或者出现其他的危及安全施工的因素,立即停止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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