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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区智慧旅游建设包含哪些内容(汇集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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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建设项目施工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223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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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现由人民政府(下称发包人)和另一方(下称承包人)公司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共同达成并签订本协议如下: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村通村水泥路

工程地点:_____村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错车道面层、路面混泥土、公路安全设施,具体数量见工程量清单。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合同签订后具备开工条件凭开工通知经批准后开工

竣工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数80左右。

四、质量标准

程质量标准:按《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合格工程。

五、合同价款

本合同价款根据简易施工图设计及工程量清单所列数量和单价计算。严格按设计和工程量清单所列数量进行施工。未经发包人及交通主管部门签字同意,不得随意变更和

增加工程数量。否则由此增加的工程造价不予认可。

工程价款:人民币_____元大写:_____(人民币)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3、简易设计图纸。

4、工程量清单。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份。

七、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八、质量与检验

1、工程质量应当达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2、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上级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

3、检查和返工:承包人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图纸要求及合同内容施工,随时接受发包人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工程质量达不到标准的部分,承包人应拆除和重新组织施工,直到符合工程质量标准。因承包人原因达不到规定标准,由承包人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九、安全施工

1、安全施工与检查: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在公路建设过程中出现的一切安全事故由承包人承担。

2、事故处理:发生一切伤、残、亡及其它安全事故,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发包人,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工程承包方承担发生的一切费用。

十、支付

本工程不预付工程款,承包人在完成合同工程量的_____%后支付

第一次工程款,支付金额为合同工程价款的_____%。其余工程款按交通局相关文件拨付。

支付程序为:村理财小组核实村三委核实镇分管领导审核镇长审批。

十一、工程变更

1、施工中发包人需对原工程进行变更,应提前14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变更通知。

2、施工中承包人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承包人擅自变更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人的直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3、承包人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图纸或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材料、设备的换用,须经发包方同意,报乡镇政府____县交通局审批。未经同意擅自更改或换用时,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赔偿发包人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4、确定变更价款。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人提出变更的价格,经发包方同意后执行。经发包方同意增加的工程变更价款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因承包人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承包人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

十二、竣(交)工验收与结算

1、通村公路的交竣工验收合并进行。承包人完成合同约定的内容后,且具备竣(交)工验收条件,承包人按现行国家工程竣(交)工验收及____县通村公路竣(交)工验收有关规定,向发包人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及竣(交)工验收申请,由县交通局以乡镇为单位,会同乡镇人民政府、村委会、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督单位、接养单位等部门分批打捆验收。

2、工程竣(交)工验收报告合格后,双方按照协议约定的合同价款进行工程竣工结算。

3、在镇政府交纳的15万元履约和民工保证金,待工程工程竣(交)工验收合格和民工工资支付完毕后方可退回。

十三、质量保修

1、承包人应按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关于工程质量保修的有关规定,对交付发包人使用的工程质量在保修期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

2、工程质量保修期为两年。

3、工程质量保证金按合同总金额的10%扣留,不计息,

两年质量保修期满后,经竣工验收合格一次性付清。

十四、其它

1、如承包人不按设计施工图预算和合同约定,按时、按质、按量施工,发包人有权无条件终止合同,产生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2、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别人,也不得将其承包的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别人。

十五、合同生效与终止

1、双方在协议书中签字后生效。

2、发包人承包人履行合同全部义务,竣工结算价款支付完毕,承包人向发包人交付竣工工程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3、本合同一式六份,发包人、承包人、项目村委会、县交通局、县发展改革局各一份。

发包人: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承包方: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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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团队出境旅游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958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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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

旅游者: 等 人(名单可附页,需出境社和旅游者代表签字盖章确认);

出境社: ;

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 。

第一章 术语和定义

第一条 本合同术语和定义

1. 团队出境旅游服务,指出境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和《旅行社条例》等法律、法规,组织旅游者出国旅游及赴中外双方政府商定的国外边境区域和港、澳地区等旅游目的地旅游,代办旅游签证/签注,代订公共交通客票,提供餐饮、住宿、游览等两项以上服务活动。

2.旅游费用,指旅游者支付给出境社,用于购买本合同约定的旅游服务的费用。

旅游费用包括:

(1)必要的签证/签注费用(旅游者自办的除外);

(2)交通费(含境外机场税);

(3)住宿费;

(4)餐费(不含酒水费);

(5)出境社统一安排的景区景点的门票费;

(6)行程中安排的其他项目费用;

(7)导游服务费;

(8)边境旅游中办理旅游证件的费用;

(9)出境社、境外地接社等其他服务费用。

旅游费用不包括:

(1)办理护照、港澳通行证的费用;

(2)办理离团的费用;

(3)旅游者投保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用;

(4)合同未约定由出境社支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行程以外非合同约定项目所需的费用、自行安排活动期间发生的费用;

(5)境外小费;

(6)行程中发生的旅游者个人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交通工具上的非免费餐饮费、行李超重费,住宿期间的洗衣、通讯、饮料及酒类费用,个人娱乐费用,个人伤病医疗费,寻找个人遗失物品的费用及报酬,个人原因造成的赔偿费用。

3.履行辅助人,指与旅行社存在合同关系,协助其履行本合同义务,实际提供相关服务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组织。

4.自由活动,特指《旅游行程单》中安排的自由活动。

5.自行安排活动期间,指《旅游行程单》中安排的自由活动期间、旅游者不参加旅游行程活动期间、每日行程开始前、结束后旅游者离开住宿设施的个人活动期间、旅游者经领队或者导游同意暂时离团的个人活动期间。

6. 不合理的低价,指出境社提供服务的价格低于接待和服务费用或者低于行业公认的合理价格,且无正当理由和充分证据证明该价格的合理性。其中,接待和服务费用主要包括出境社提供或者采购餐饮、住宿、交通、游览、导游或者领队等服务所支出的费用。

7. 具体购物场所,指购物场所有独立的商号以及相对清晰、封闭、独立的经营边界和明确的经营主体,包括免税店,大型购物商场,前店后厂的购物场所,景区内购物场所,景区周边或者通往景区途中的购物场所,服务旅游团队的专门商店,商品批发市场和与餐饮、娱乐、停车休息等相关联的购物场所等。

8.旅游者投保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指旅游者自己购买或者通过旅行社、航空机票代理点、景区等保险代理机构购买的以旅行期间自身的生命、身体或者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短期保险,包括但不限于航空意外险、旅游意外险、紧急救援保险、特殊项目意外险。

9.离团,指团队旅游者在境外经领队同意不随团队完成约定行程的行为。

10.脱团,指团队旅游者在境外未经领队同意脱离旅游团队,不随团队完成约定行程的行为。

11.转团,指由于未达到约定成团人数不能出团,出境社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在行程开始前将旅游者转至其他出境社所组的出境旅游团队履行合同的行为。

12.拼团,指出境社在保证所承诺的服务内容和标准不变的前提下,在签订合同时经旅游者同意,与其他出境社招徕的旅游者拼成一个团统一安排旅游服务的行为。

13.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因自然原因和社会原因引起的,如自然灾害、战争、恐怖活动、动乱、骚乱、罢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政府行为。

14.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指因当事人故意或者过失以外的客观因素引发的事件,包括但不限于重大礼宾活动导致的交通堵塞,飞机、火车、班轮、城际客运班车等公共客运交通工具延误或者取消,景点临时不开放。

15.必要的费用,指出境社履行合同已经发生的费用以及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 包括乘坐飞机(车、船)等交通工具的费用(含预订金)、旅游签证/签注费用、饭店住宿费用(含预订金)、旅游观光汽车的人均车租等。

16.公共交通经营者,指航空、铁路、航运客轮、城市公交、地铁等公共交通工具经营者。

第二章 合同的订立

第二条 旅游行程单

出境社应当提供带团号的《旅游行程单》(以下简称《行程单》),经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确认后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行程单》应当对如下内容作出明确的说明:

(1)旅游行程的出发地、途经地、目的地、结束地,线路行程时间(按自然日计算,含乘飞机、车、船等在途时间,不足24小时以一日计);

(2)旅游目的地地接社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3)交通服务安排及其标准(明确交通工具及档次等级、出发时间以及是否需中转等信息);

(4)住宿服务安排及其标准(明确住宿饭店的名称、地址、档次等级及是否有空调、热水等相关服务设施);

(5)用餐(早餐和正餐)服务安排及其标准(明确用餐次数、地点、标准);

(6)出境社统一安排的游览项目的具体内容及时间(明确旅游线路内容包括景区点及游览项目名称、景区点停留的最少时间);

(7)自由活动的时间;

(8)行程安排的娱乐活动(明确娱乐活动的时间、地点和项目内容);

《行程单》用语须准确清晰,在表明服务标准用语中不应当出现“准×星级”、“豪华”、“仅供参考”、“以为准”、“与同级”等不确定用语。

第三条 订立合同

旅游者应当认真阅读本合同条款和《行程单》,在旅游者理解本合同条款及有关附件后,出境社和旅游者应当签订书面合同。

由旅游者的代理人订立合同的,代理人需要出具被代理的旅游者的授权委托书。

第四条 旅游广告及宣传品

出境社的旅游广告及宣传品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其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要约规定的,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对出境社和旅游者双方具有约束力。

第三章 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

第五条出境社的权利

1.根据旅游者的身体健康状况及相关条件决定是否接纳旅游者报名参团;

2.核实旅游者提供的相关信息资料;

3.按照合同约定向旅游者收取全额旅游费用;

4.旅游团队遇紧急情况时,可以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和紧急避险措施并要求旅游者配合;

5.拒绝旅游者提出的超出合同约定的不合理要求;

6. 要求旅游者对在旅游活动中或者在解决纠纷时损害出境社合法权益的行为承担赔偿责任;

7.要求旅游者健康、文明旅游,劝阻旅游者违法和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

第六条 出境社的义务

1.按照合同和《行程单》约定的内容和标准为旅游者提供服务,不擅自变更旅游行程安排,不降低服务标准;

2.向合格的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

3.不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

组织、接待旅游者,不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但是,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除外;

4.在出团前采取行前说明会等方式,如实告知具体行程安排和有关具体事项。具体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旅游目的地国家或者地区的相关法律、法规和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和宗教禁忌;旅游活动中的安全注意事项和安全避险措施、旅游者不适合参加旅游活动的情形;出境社依法可以减免责任的信息;境外小费标准、外汇兑换事项、应急联络方式(包括我驻外使领馆及出境社境内和境外应急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告知的事项;

5. 为旅游团队安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旅行社条例》、《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持证领队人员;

6.妥善保管旅游者交其代管的证件、行李等物品;

7.为旅游者发放用中英文固定格式书写、由旅游者填写的安全信息卡(内容包括旅游者的姓名、国籍、血型、应急联络方式等);

8.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时,应采取合理必要的保护和救助措施,避免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损失扩大;

9.积极协调处理旅游行程中的纠纷,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

10.提示旅游者按照规定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11.向旅游者提供发票;

12.依法对旅游者个人信息保密。

第七条 旅游者的权利

1.要求出境社按照合同及《行程单》约定履行相关义务;

2.拒绝出境社未经事先协商一致的转团、拼团行为;

3.有权自主选择旅游产品和服务,有权拒绝出境社未与旅游者协商一致或者未经旅游者要求而指定购物场所、安排旅游者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行为,有权拒绝出境社的导游、领队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行为;

4.在支付旅游费用时要求出境社出具发票;

5.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得到尊重;

6.在人身、财产安全遇有危险时,有权请求救助和保护;人身、财产受到侵害的,有权依法获得赔偿;

7.在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向有关部门投诉或者要求出境社协助索赔;

8.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赋予旅游者的其他各项权利。

第八条 旅游者的义务

1.如实填写《出境旅游报名表》、签证/签注资料和游客安全信息卡等各项内容,告知与旅游活动相关的个人健康信息,并对其真实性负责,保证所提供的联系方式准确无误且能及时联系;

2.向出境社提交能有效使用的因私护照或者通行证,自办签证/签注者应当确保所持签证/签注在出游期间有效;

3.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旅游费用;

4.按照合同约定随团完成旅游行程,配合领队人员的统一管理;

5. 遵守我国和旅游目的地国家(地区)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不携带违禁物品出入境;不参与色情、赌博和涉毒活动;不擅自脱团;不在境外滞留不归;

6. 遵守旅游目的地国家(地区)的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和宗教信仰,爱护旅游资源,保护生态环境,遵守《中国公民出国(境)旅游文明行为指南》等文明行为规范;

7.对国家应对重大突发事件暂时限制旅游活动的措施以及有关部门、机构或者旅游经营者采取的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予以配合;

8. 妥善保管自己的行李物品,随身携带现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不在行李中夹带;

9.在旅游活动中或者在解决纠纷时,应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不损害当地居民的合法权益,不干扰他人的旅游活动,不损害旅游经营者和旅游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不采取拒绝上、下机(车、船)、拖延行程或者脱团等不当行为;

10.在自行安排活动期间,应当在自己能够控制风险的范围内选择活动项目,遵守旅游活动中的安全警示规定,对自己的安全负责。

第四章 合同的变更与转让

第九条 合同的变更

1.出境社与旅游者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约定的内容,但应当以书面形式由双方签字确认。由此增加的旅游费用及给对方造成的损失,由变更提出方承担;由此减少的旅游费用,出境社应当退还旅游者。

2.行程开始前遇到不可抗力或者出境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的,双方经协商可以取消行程或者延期出行。取消行程的,按照本合同第十四条处理;延期出行的,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退还旅游者。

3.行程中遇到不可抗力或者出境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影响旅游行程的,按以下方式处理:

(1)合同不能完全履行的,旅行社经向旅游者作出说明,旅游者同意变更的,可以在合理范围内变更合同,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退还旅游者。

(2)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旅行社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因此支出的费用,由出境社与旅游者分担。

(3)造成旅游者滞留的,旅行社应采取相应的安置措施。因此增加的食宿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增加的返程费用双方分担。

第十条 合同的转让

旅游行程开始前,旅游者可以将本合同中自身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出境社没有正当理由的不得拒绝,并办理相关转让手续,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和第三人承担。

正当理由包括但不限于:对应原报名者办理的相关服务不可转让给第三人的;无法为第三人办妥签证/签注、安排交通等情形的;旅游活动对于旅游者的身份、资格等有特殊要求的。

第十一条 不成团的安排

当未达到约定的成团人数不能成团时,旅游者可以与出境社就如下安排在本合同第二十三条中做出约定。

1.转团:出境社可以在保证所承诺的服务内容和标准不降低的前提下,经事先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委托其他旅行社履行合同,并就受委托出团的出境社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行为先行承担责任,再行追偿。旅游者和受委托出团的出境社另行签订合同的,本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2.延期出团或者改签线路出团:出境社经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可以延期出团或者改签其他线路出团,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出境社予以退还。需要时可以重新签订旅游合同。

第五章合同的解除

第十二条出境社解除合同

1.未达到约定的成团人数不能成团时,出境社解除合同的,应当采取书面等有效形式。出境社在行程开始前30日(按照出发日减去解除合同通知到达日的自然日之差计算,下同)以上(含第30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不承担违约责任,出境社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不得扣除签证/签注费用);出境社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不含第30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除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外,还应当按照本合同第十七条第1款的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旅游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境社可以解除合同(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1)患有传染病等疾病,可能危害其他旅游者健康和安全的;

(2) 携带危害公共安全的物品且不同意交有关部门处理的;

(3)从事违法或者违反社会公德的活动的;

(4)从事严重影响其他旅游者权益的活动,且不听劝阻、不能制止的;

(5)法律规定的影响合同履行的其他情形。

出境社因上述情形解除合同的,应当以书面等形式通知旅游者,按照本合同第十五条的相关约定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

第十三条旅游者解除合同

1.未达到约定的成团人数不能成团时,旅游者既不同意转团,也不同意延期出行或者改签其他线路出团的,出境社应及时发出不能成团的书面通知,旅游者可以解除合同。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上收到旅行社不能成团通知的,旅行社不承担违约责任,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收到旅行社不能成团通知的,按照本合同第十七条第1款相关约定处理。

2.除本条第1款约定外,在行程结束前,旅游者亦可以书面等形式解除合同(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上提出解除合同的,未办理签证/签注的,出境社应当向旅游者退还全部旅游费用;已办理签证/签注的,应当扣除签证/签注费用(旅游者自办的除外);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提出解除合同的,出境社按照本合同第十五条相关约定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

3.旅游者未按约定时间到达约定集合出发地点,也未能在出发中途加入旅游团队的,视为旅游者解除合同,按照本合同第十五条相关约定处理。

第十四条因不可抗力或者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解除合同

因不可抗力或者出境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影响旅游行程,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出境社和旅游者均可以解除合同;合同不能完全履行,旅游者不同意变更的,可以解除合同(因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提出解除合同的,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合同解除的,出境社应当在扣除已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

第十五条必要的费用扣除

1.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提出解除合同或者按照本合同第十二条第2款约定由出境社在行程开始前解除合同的,按下列标准扣除必要的费用:

行程开始前29日至15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5%;

行程开始前14日至7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20%;

行程开始前6日至4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50%;

行程开始前3日至1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60%;

行程开始当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70%。

2.在行程中解除合同的,必要的费用扣除标准为:

旅游费用×行程开始当日扣除比例+(旅游费用-旅游费用×行程开始当日扣除比例)÷旅游天数×已经出游的天数。

如按上述第1款或者第2款约定比例扣除的必要的费用低于实际发生的费用,旅游者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支付,但最高额不应当超过旅游费用总额。

解除合同的,出境社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应当在解除合同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为旅游者办结退款手续。

第十六条 出境社协助旅游者返程及费用承担

旅游行程中解除合同的,出境社应协助旅游者返回出发地或者旅游者指定的合理地点。因旅行社或者履行辅助人的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的,返程费用由出境社承担;行程中按照本合同第十二条第2款,第十三条第2款约定解除合同的,返程费用由旅游者承担;按照本合同第十四条约定解除合同的,返程费用由双方分担。

第六章 违约责任

第十七条 出境社的违约责任

1.出境社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提出解除合同的,或者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收到出境社不能成团通知,不同意转团、延期出行和改签线路解除合同的,出境社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不得扣除签证/签注等费用),并按下列标准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29日至15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14日至7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5%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6日至4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0%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3日至1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5%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当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0%的违约金。

如按上述比例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赔偿旅游者的实际损失,出境社应当按实际损失对旅游者予以赔偿。

出境社应当在取消出团通知或者旅游者不同意不成团安排的解除合同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为旅游者办结退还全部旅游费用的手续并支付上述违约金。

2.出境社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或者未经旅游者同意调整旅游行程(本合同第九条第3款规定的情形除外),造成项目减少、旅游时间缩短或者标准降低的,应当依法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3.出境社具备履行条件,经旅游者要求仍拒绝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出境社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费用总额30%的违约金,旅游者采取订同等级别的住宿、用餐、交通等补救措施的,费用由出境社承担;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滞留等严重后果的,旅游者还可以要求出境社支付旅游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赔偿金。

4.未经旅游者同意,出境社转团、拼团的,出境社应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5%的违约金;旅游者解除合同的,出境社还应向未随团出行的旅游者退还全部旅游费用,向已随团出行的旅游者退还尚未发生的旅游费用。如违约金不足以赔偿旅游者的实际损失,出境社应当按实际损失对旅游者予以赔偿。

5.出境社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旅游者有权在旅游行程结束后30日内,要求出境社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或者退还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费用:

(1)出境社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的;

(2)未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未经旅游者要求,出境社指定具体购物场所或者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

6.与旅游者出现纠纷时,出境社应当积极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第十八条 旅游者的违约责任

1.因不听从出境社及其领队的劝告、提示而影响团队行程,给出境社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旅游者超出本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个人活动所造成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

3.由于旅游者的过错,使出境社、履行辅助人、旅游从业人员或者其他旅游者遭受损害的,应当由旅游者赔偿损失。

4.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或者在解决纠纷时,应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责任。

5.旅游者违反安全警示规定,或者对国家应对重大突发事件暂时限制旅游活动的措施、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不予配合,造成旅行社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九条其他责任

1.因旅游者提供材料存在问题或者自身其他原因被拒签、缓签、拒绝入境和出境的,相关责任和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出境社将未发生的费用退还旅游者。如给出境社造成损失的,旅游者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出境社原因导致旅游者被拒签而解除合同的,依据本合同第十七条第1款处理。

2.由于旅游者自身原因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按照约定履行,或者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出境社不承担责任。

3.旅游者自行安排活动期间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出境社在事前已尽到必要警示说明义务且事后已尽到必要救助义务的,出境社不承担赔偿责任。

4.由于第三方侵害等不可归责于出境社的原因导致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出境社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因出境社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损失扩大的,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5.由于公共交通经营者的原因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依法应承担责任的,出境社应当协助旅游者向公共交通经营者索赔。

第七章 协议条款

第二十条 线路行程时间

出发时间 年 月 日 时,结束时间 年 月 日 时;共 天,饭店住宿 夜。

第二十一条 旅游费用及支付(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

成人 元/人,儿童(不满14岁) 元/人;其中,导游服务费 元/人;

旅游费用合计 : 元。

旅游费用支付方式: 。

旅游费用支付时间: 。

第二十二条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1.出境社提示旅游者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2.旅游者可以做以下选择:

□委托出境社购买(出境社不具有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的,不得勾选此项):保险产品名称 (投保的相关信息以实际保单为准);

□自行购买;

□放弃购买。

第二十三条 成团人数与不成团的约定

成团的最低人数: 人。

如不能成团,旅游者是否同意按下列方式解决:

1.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出境社委托

出境社履行合同;

2.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延期出团;

3.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改签其他线路出团;

4.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解除合同。

第二十四条 拼团约定

旅游者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采用拼团方式拼至 出境社成团。

第二十五条 自愿购物和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约定

1.旅游者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参加出境社安排的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

2.出境社可以在不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不诱骗旅游者、不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前提下,按照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与旅游者协商一致达成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协议;

3.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安排应不与《行程单》冲突;

4.地接社及其从业人员在行程中安排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责任由订立本合同的出境社承担;

5. 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具体约定见《自愿购物活动补充协议》(附件3)、《自愿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补充协议》(附件4)。

第二十六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亦可向合同签订地的旅游质监执法机构、消费者协会、有关的调解组织等有关部门或者机构申请调解。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七条 其他约定事项

未尽事宜,经旅游者和出境社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列入补充条款。(如合同空间不够,可以另附纸张,由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确认。)

第二十八条 合同效力

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持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

旅游者代表签字(盖章): 出境社盖章:

证件号码: 签约代表签字(盖章):

住 址: 营业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传 真: 传 真:

邮 编: 邮 编: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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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厂房建设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309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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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买受人):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乙方(出卖人):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工业用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达成如下合同:

第一条用地基本情况

1、乙方以出让/划拨/方式取得位于国有土地使用证号为____________,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号:____________,土地使用权面积为________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该地块以下简称“土地”)。

2、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号为____________。

3、土地使用权规划用途为,土地使用年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4、乙方经政府及相关行政部门批准,在上述土地上建设工业厂房

建筑物产权证书编号:____________;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____________;

施工许可证号:____________。

5、该土地上厂房建筑层数为层,建筑面积共___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________平方米(该厂房以下简称“建筑物”);配套建筑及设备均属于“建筑物”定义当中。

第二条计价方式与面积差异

1、甲乙双方约定该土地使用权转让价格按土地使用权面积计算:单价为人民币________元每平方米。共计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元)。

2、土地上建筑物产权随同土地使用权转让,甲乙双方约定建筑物转让价格按建筑面积/套内面积计算,单价为人民币________元每平方米。共计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元)。

3、以上总金额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元)。

4、以上金额均为含税价格/不含税价格。

5、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有差异的,价款计算均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

第三条付款方式及期限

1、甲方按下列第种方式按期付款:

(1)一次性付款

甲方在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将全部土地使用权及建筑物产权的转让款项汇入乙方指定账户。

(2)分期付款

甲方应当按以下时间按期将土地使用权及建筑物产权的转让款项汇入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a、____年____月____日前支付全部房价款的____%,计人民币________元整;

b、____年____月____日前支付全部房价款的____%,计人民币________元整。

(3)按揭付款

a、甲方应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前支付全部房价款的____%,计人民币________元整;

b、甲方应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前支付全部房价款的____%,计人民币________元整;

c、甲方付清前述首付款后,应按银行要求持有关材料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到银行办妥按揭贷款手续。

(4)其他方式:____________。

2、乙方指定收款账户:____________

指定收款账号: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

户名:____________

第四条甲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1、甲方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付款,按下列方式处理:

(1)甲方逾期支付任一期款项的,自本合同规定的每一期款项应付款期限之日起至该期款项实际支付之日止,甲方按日向乙方支付该期应付款项的万分之五作为滞纳金,合同应当继续履行;各期款项滞纳金可累计叠加。

(2)任一期款项逾期一个月未向乙方支付,乙方均有权解除合同。乙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可依照本款规定第(1)项滞纳金计算方式(均计至合同解除之日止)计算滞纳金并有权从甲方已支付的金额当中予以扣除后退还甲方多余价款;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追偿违约金所支付的各类款项(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车旅费、食宿费、办案费、律师费)。

(3)乙方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甲方需依照本款规定第(1)项滞纳金计算方式(任一期滞纳金均计至该期实际支付之日止)向乙方支付滞纳金。

2、如按揭付款,甲方未按银行要求持有关材料按时到银行办妥按揭贷款手续的,视为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付款,按4.1款承担违约责任。

3、经银行审查后,银行不能为甲方提供贷款或不能提供足额贷款的,甲方应自银行作出此决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自行向乙方付清房款;否则,甲方应按4.1款承担未及时付款的违约责任。

4、因不可抗力、重大政策性影响等不得归咎于甲方的付款延迟、以及银行审批或转账导致的延迟均不得追究甲方责任,但甲方应当在特殊情况发生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及时通知。

第五条交付期限

1、乙方应当在年月日前,依照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将本合同约定的土地及建筑物交付买受人使用;乙方需确保满足土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满足甲方的土地受让目的及下列要求:

(1)甲方受让土地及建筑物用途及目的:____________;

(2)该土地及建筑物交付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a、土地使用权权利完整,不存在抵押、担保等权利瑕疵;

b、土地出让金已经支付完毕;

c、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及建筑物产权证书确保合法真实完整;

d、确保可顺利交付土地及建筑物;

e、确保土地及建筑物不存在无法转让登记至甲方名下的情况;

f、建筑物已取得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文件;

g、土地及建筑物已取得测绘报告;

h、确保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消防设计通过审核意见、施工许可证、工程质量保修书等证件完备合法齐全;

i、;

g、。

2、乙方应当提前三个工作日通知甲方对土地及建筑物进行验收,甲方或甲方代表签署验收单之日视为交付。

第六条乙方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1、乙方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将土地及建筑物交付甲方使用,按下列方式处理:

(1)如乙方逾期交付或经二次验收均无法达标导致的延期交付,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交付期限届满之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乙方按日向甲方支付土地与建筑物合同价款总额的万分之三作为滞纳金,合同应当继续履行;

(2)逾期一个月未向甲方交付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需在收到甲方解约通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甲方退还已收取的合同价款,甲方可依照本款规定第(1)项滞纳金计算方式(均计至合同解除之日止)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甲方可要求乙方方支付追偿违约金所支付的各类款项(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车旅费、食宿费、办案费、律师费)。

(3)甲方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乙方依照本款规定第(1)项滞纳金计算方式(任一期滞纳金均计至该期实际支付之日止)向甲方支付滞纳金。

2、因不可抗力、重大政策性影响等不得归咎于乙方的逾期交付或延迟均不得追究乙方责任,但乙方应当在特殊情况发生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及时通知甲方。

第七条验收

1、乙方需依照本合同第五条确保土地及建筑物的权利及质量均满足甲方的受让用途及要求,并在交付期限届满的五个工作日之前书面通知甲方进行验收。双方进行验收交接时,乙方应当出示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证明文件并交付甲方使用,甲方验收审核后签署验收单,视为交付。乙方不出示证明文件或出示证明文件不齐全,甲方有权拒绝验收,由此产生的延期交房责任由乙方依照本合同第六条承担。

2、因土地及建筑物无法达到双方议定要求导致无法顺利通过验收并由此产生的延期交房责任由乙方依照本合同第六条承担违约责任;如由于甲方原因,未能按期进行验收的,交付期限届满后视为交付,土地及房屋损毁灭失的风险由甲方承担。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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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阿尔山柴河旅游景区导游词

范文类型:导游词,适用行业岗位:旅游,景区,导游,全文共 68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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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早晨好!

我们今天的旅游目的地是柴河旅游区。柴河旅游区位于呼伦贝尔市扎兰屯市区西南185公里处,旅游区因河而得名。柴河风光,气势博大,雄浑壮观。火山喷发造成典型的玄武岩河谷,沿河两岸多处山麓被切割成悬崖峭壁。汹涌的柴河、绰尔河及其支流沿山谷奔流,青山叠翠,草木葱笼,形成多处自然景点,构成雄伟、瑰丽的山水奇观。该旅游区由以下11处旅游景点组成:卧牛湖,也称卧牛泡,本名鄂内湖,位于柴河镇北1.5公里处。湖水很深,湖泊面积180公顷,呈梨形。这里群峦环翠,奇峰竞秀,怪石嶙峋,古木参天,宽阔的水面犹如一面巨大的镜子平卧在群山之中,蓝天、白云、绿树、群山倒映湖面。偶尔一群水鸟掠过,激起水纹涟涟;湖上泛舟,回首四望,犹如荡舟于漓江之上,恍若置身于桂林山水之间。湖内盛产多种鱼类,游人可垂钓,还可品尝鱼宴。湖北边儿山体岩石裸露,为火山岩堆积而成,晨雾弥漫,沿山流动,可与黄山云海相媲美。

其他10个“养在深闺人未识”,一朝选在游人侧的景点为:水帘洞、熊瞎子洞、老虎洞、九龙泉、柴河口、一线天、虎啸岩、月牙湾、基尔果天池、独秀峰,均特色鲜明,景致奇秀,足令游人陶然痴醉,叹服北国山水神韵之佳绝。

柴河旅游区11处自然景点,各具风姿,各蕴妙趣,风光奇丽醉游人,绝非虚夸之语。该旅游区与兴安盟阿尔山旅游区相邻,自治区政府成立了“阿尔山——柴河旅游区开发办公室”(由自治区旅游局具体负责),统一协调两地联手开发事宜。柴河旅游区与阿尔山旅游区一道,正待开发商慧眼识璞,琢作奇器,打造成高品位、高级别的奇山异水旅游胜地。好了,请大家进入旅游区娱悦身心,大饱眼福、口福,尽情享受大自然的恩赐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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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租赁合同的主要内容是什么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75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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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合同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租赁合同的主要内容】

1、租赁合同的标的物,即租赁物;

2、租赁期限;

3、租金和租金交纳期限;

4、租赁物的维修和保养。

除以上基本内容外,当事人还可以在合同中约定租赁物的取回、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法及其他当事人认为必要而又协商一致的内容。

依《合同法》的规定,依法成立、生效的租赁合同对当事人产生以下效力:

(1)对出租人而言

① 出租人负有交付租赁物及维持租赁物符合于使用收益状态的义务,不仅出租人不得妨碍承租人的使用收益,而且对于第三人的妨害,出租人应当予以排除。

② 瑕疵担保义务(权利瑕疵担保----是指出租人应担保不因第三人对承租人主张权利而使承租人不能依约使用租赁物,在第三人对承租人主张权利致使承租人不能依约定为租赁物的使用、收益时,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甚至解除合同。 物的瑕疵担保----是指出租人应担保所交付的租赁物能够为承租人依约正常使用、收益)。

③ 租赁物的维修、保养义务。

④ 在合同终止时接受租赁物和返还押金或担保物的义务。

(2)对承租人而言

① 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式和范围对租赁物为使用、收益并保管租赁物的义务,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② 支付租金的义务,这是承租人的主要义务。

③ 不得随意转租和转让租赁权,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④ 有关事项的通知义务,如第三人就租赁物主张权利或租赁物有修理的必要时,承租人应及时通知出租人。

⑤ 于合同终止时返还租赁物的义务。

租赁合同的形式:一般采用书面形式,定期租赁合同不应用口头形式订立出来,当事人不能从书面以外的其他形式证明租赁合同的期限,未订立书面租赁合同的,应视为不定期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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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第1条 合同内容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18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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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甲方聘请乙方负责电影片《        》的编剧工作,将原著小说《        》改编为电影片剧本,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委托。

1.2 原著小说《        》由甲方提供,该电影片片长    分钟(暂定),剧本包含的有效画面不应少于    分钟(暂定)。剧本与实际长度的变更不改变本合同的有效性及双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

1.3 剧本创作要求和标准为:

1.3.1 题材类型:        。

1.3.2 角色情况:        (暂定)。

1.3.3 剧本字数:        (以电脑统计不计空格的字数为准)。

1.3.4 双方对剧本是否达到拍摄要求发生争议的,可以采取下方式:

(1)双方共同委托专家进行鉴定。如果剧本经双方均认可的第三方鉴定合格,即认定为达到标准。

(2)如果自甲方收到剧本之日起    内未向乙方提出异议的,则视为剧本合格。

1.4 甲方同意向乙方支付编剧酬金(税前/税后)人民币    元整。

1.5 付款方式:

1.5.1 合同签订后    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剧本总酬金额的    ,即人民币    万元整作为定金。

1.5.2 乙方在合同签订后    个工作日内交付剧本故事大纲和人物小传,经甲方书面认可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剧本总酬金    ,即人民币    万元整 。

1.5.3 乙方在收到甲方对故事大纲和人物小传的书面认可后    个工作日内交付剧本分场大纲,经甲方书面认可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剧本总酬金的    ,即人民币    万元整。

1.5.4 乙方在收到甲方对分场大纲的书面认可后    个工作日内根据甲方的要求对剧本分场大纲进行修改后创作剧本初稿,初稿经甲方书面认可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剧本总酬金的    ,即人民币    万元整。

1.5.5 乙方在收到甲方对剧本初稿的书面认可后    个工作日内根据甲方对初稿的修改意见完成剧本的二稿创作,并提交甲方讨论审定。经甲方审定认可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剧本总酬金的    ,即人民币    万元整。

1.5.6 该片开机前,乙方根据甲方意见进行认真修改,至剧本定稿经过甲方最终书面确认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剧本总酬金的    ,即人民币    万元整。 至此,编剧酬金全部支付完毕。

1.5.7 乙方在上述剧本创作过程中提交的各阶段性成果的审核通过,以甲方制片人和导演一致签字认可为准 。

1.5.8 在本合同约定的每一个创作阶段中,乙方根据甲方的要求和意见,对本阶段工作成果进行修改和调整,并且在得到甲方的书面确认后,方可继续进行下一阶段的创作。如果甲方超过    日不进行书面确认的,则乙方可继续进行下一阶段创作。

1.6 乙方收款账户信息:

指定收款账号:        。

开户行:        。

户名:        。

1.7 委托创作日期:本合同签署生效之日起至该片首次公映之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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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建设施工工程借款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188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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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风险提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还款都必须注意保存好相关的书面证据。一般而言,欠条或者借条在债务人之手时,可能将被推定为该债务已经清偿。原告主张债权时,如无法提供书面借据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或与自己无利害关系的两人以上的证人证言,来支持自己的主张。

根据国家规定,借款方为进行基本建设所需贷款,经贷款方审查发放。为明确双方责任,恪守信用,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借款用途:

第二条 借款金额

借款方向贷款方借款人民币(大写)______元。

风险提示:

借款数额肯定要写的,大家也都会写,只是要注意数额应该用大写,并标上币种。在大写的旁边再附注小写,并写上小数点。这样做主要是防止数额被更改。写清楚了,如果你是借款人,你不用担心数额被修改。如果你是出借人,不用担心借款人说数额被你改过。

第三条 借款利率

自支用贷款之日起,按实际支用数计算利息,并计算复利。在合同规定的借款期内,年息为______%。借款方如果不按期归还贷款,逾期部分加收利率______%。

风险提示:

利息可以由双方自行约定,但如最终引发纠纷,对于未支付的部分利息,只要未超过年利率24%,人民法院会给予保护;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但如果约定的年利率为24%--36%,借款人已经支付的部分利息,出借人可不予返还。

第四条 借款期限

借款方保证从______年____月起至______年____月止,用国家规定的还款资金偿还全部贷款。贷款逾期不还的部分,贷款方有权限期追回贷款,或者商请借款单位的其它开户银行代为扣款清偿。

风险提示:

借款时间是认定借款期限和诉讼时效的重要依据,也是认定借条事实的重要因素,应该在写明年月日。年份不能省略,如果没写年份,一旦发生纠纷,难以确定具体的时间。如果你是借款人,为防止借款日期被修改,应当用汉字大写:如:二〇一二年三月十六日。

第五条

因国家调整计划、产品价格、税率,以及修正概算等原因,需要变更合同条款时,由双方签订变更合同的文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六条 违约责任

贷款方保证按照本合同的规定供应资金。因贷款方责任未按期提供贷款,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借款方违约金。违约金的计算与银行规定的加收借款方的罚息计算相同。

风险提示:

除违约金的约定外,为了保障款项的回收,还可以就借款设置抵押。

需要注意,借款的抵押如果涉及不动产,要到相关部门办理登记手续,才能对抗第三人。

第七条

贷款方有权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经营管理、计划执行、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借款方应提供有关的统计、会计报表及资料。

借款方如果不按合同规定使用贷款,贷款方有权收回部分贷款,并对违约使用部分按照银行规定加收罚息。借款方提前还款的,应按规定减收利息。

第八条

本合同条款以外的其它事项,双方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九条 争议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如果发生争议,双方应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本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风险提示:

借款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为2年。如约定还款期限的`,诉讼时效从借款到期次日开始计算。到期有催讨的,从催讨次日重新计算,但须保存催讨的证据;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债权人可以随时提出还款主张,不受两年诉讼时效的限制,但提出还款主张后两年内没有继续主张的,视为超过诉讼时效,法律不予支持。

第十条

本合同经过签章后生效,贷款本息全部清偿后失效。

本合同一式五份,签章各方各执一份,报送主管部门、总行、分行各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风险提示:

为了确保签名的真实性,应要求当事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而且复印件上还应当让债务人签字。最好有借款人按手印,因为身份证也有假的,如果有盖手印会更好。尤其是在签名潦草的情况下更是如此。

贷款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年___月___日

借款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年___月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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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出境旅游组团合同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137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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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境旅游组团合同

合同编号:___________

甲方(团体或个人):________________

乙方(组团旅行社):________________

甲方自愿参加乙方组织的旅行团旅游,为保证旅游服务质量,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现就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报名与成团

1.甲乙双方共同确认:在签订本合同前,已详细阅读及充分理解由____________市旅游局制定、_________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的《_________市出境旅游报名须知及责任细则》(以下简称“须知”)。同意遵守须知并将须知列为本合同附件。

2.甲乙双方共同确认:乙方已就其服务项目及质量标准向甲方作出了全面介绍及详细说明。

第二条 内容与标准

1.主要事项

旅行团名

报名人数

初定出团日期

旅游线路与天数

交通工具及标准

住宿标准

用餐标准

早餐 次,正餐 次,标准

导游服务

派领队及导游服务

购物娱乐安排

预付款数额

应交纳团费总额

双方其他约定

2.甲乙双方同意恪守上述约定。甲方保证在旅游活动中服从乙方的统一安排和要求,乙方保证所提供的各项服务符合国家与行业规定的标准。

第三条 违约责任

1.乙方在下列情形下视作违约,并承担赔偿责任:

(1)因故意或过失未达到本合同规定的内容和标准而造成甲方直接经济损失的;

(2)乙方的服务未达到国家或行业规定的标准。

2.甲方违反合同规定,对其自身的损失应责任自负,给乙方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

3.不承担违约责任的情况:

甲乙双方因不可抗力因素不能履行合同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应及时通知对方,并提供事故详情及不能履约的有效证明材料。

4.乙方在旅游质量问题发生前后已采取以下措施的,应减轻或免除责任:

(1)对旅游质量和安全状况已给予充分说明、提醒、劝诫、警告或事先说明;

(2)所发生的质量问题已采取了预防性措施;

(3)质量问题的发生是全部或部分由于赔偿请求人自身的过错;

(4)质量问题发生后,乙方及时采取了善后处理措施。

第四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1.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有管辖权的旅游质监所申请调解、提出投诉和赔偿请求。

2.双方协商、调解不成的,向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若不同意通过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的,可在特别约定条款中明确解决争议的方式。

第五条 本合同的以下附件视为本合同的一部分,对甲乙双方具有约束力(附件略):

1._________市出境旅游报名须知及责任细则;

2.旅游发票;

3.行程表;

4.出境游报名表。

第六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七条 本合同从签订之日起生效。

第八条 双方特别约定以下条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公章) 乙方:________(公章)

代表:________(签字) 代表:________(签字)

地址: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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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村级公路建设合同样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41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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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方为甲方:

承包方为乙方:

为搞好我村农田水利基础设施的建设,经村支两委,党员,组长及村民代表商讨决定,把风车坝渠道还没有修的1300米实行包工包料,公开招标。乙方以每米120元中标,现双方特制定如下条款:

1、乙方必须服从甲方对工程质量的监督要求。

2、乙方负责风车坝渠道与鸟子冲汇合处到芙蓉井田边水泥路处,1300米清淤。

3、乙方负责清除渠道两边所有杂草和底板污泥,以实底为准。

4、乙方负责渠道底板平水测量,要挖高、低填为准。

5、两边挡水墙用混泥土满浆灌满,两边都要达到高50公分,宽15公分,底板要达到7公分厚,75公分宽由乙方负责。

6、渠道标准为高50公分X宽75公分,三面压光由乙方负责。

7、水渠下方人行道,由乙方负责填平,利于看水通行。

8、工程完工付款了30%,20xx年3月1日工程款全部付清。

9、以上条款望双方共同遵守。

10、本合同共一页,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存一份,上交一份。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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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建设大棚承包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99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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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肇东市馨雨园锅炉房工程

2、工程地点:肇东市开发区

3、承包范围:包工包料形式。

4、工程建筑面积及计算方式:工程约800平方,每平方米按贰仟伍佰元整计算(按工程完工后实际发生量计算),工程总造价约贰佰万元。

5、付款方式:基础完工后付款伍拾万元,主体完工后付捌拾万元,余款完工后经甲方验收合格七天内结算,一个月内付清。

6、工程期限:20xx年9月9 日至20xx年11月11日,共计62 天完工。

7、如遇到下雨天灾,人为不可抗拒因素,工期相应顺延。

8、工程施工中如发生变更项目,另行计算。

9、建筑物回填1米以外由甲方负责。

10、烟筒不在承包范围内。

11、如因甲方原因给乙方造成停工,一切损失由甲方负责。

二、 甲方责任和权利

1、施工单位有权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负责对乙方承建的工程项目进行监督检查。

2、施工单位所制定的施工进度计划,乙方严格执行。

3、施工期间乙方不准随意停工。

4、每个单项工程向乙方提供一套完整图纸,并进行图纸

第二条:甲方责任和权利

1、 施工单位有权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负责对乙方承建的工程项目进行监督检查。

2、 施工单位所制定的施工进度计划,乙方严格执行。

3、 施工期间乙方不准随意停工。

4、 每个单项工程向乙方提供一套完整图纸,并进行图纸会审,如有变更甲方应提前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5、 负责施工现场的各项管理工作及周边关系的处理,给乙方造成一个良好的施工环境,并对工程质量严格把关,对不合格工程应以书面形式勒令期限整改,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6、 给乙方配备现场施工用电、用水及必要的生活用电、用水。

7、 保证按时给乙方拨付工程款,如有延期甲方承担一切后果。

8、 甲方负责乙方场地的三通一坪(通水、通电、通路)平时施工现场的土地。

第三条:乙方的责任和权利

1、 乙方必须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接受施工单位有关人员对工程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方面的管理和监督,但乙方不能因施工单位管理和监督而免除自己的责任。

2、 必须遵守安全施工标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严格按照分部分项安全技术措施、安全施工方案、安全技术交底施工,必须遵守施工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施工单位现场指挥。

3、 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冒险作业,在施工中发生危险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下,作业人员有权停止作业或撤离危险区域。

4、 组建一支过硬的施工队伍,配齐各项工种,配备专职人员负责现场协调,安全文明施工。会审,如有变更甲方应提前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5、负责施工现场的各项管理工作及周边关系的处理,给乙方造成一个良好的施工环境,并对工程质量严格把关,对不合格工程应以书面形式勒令期限整改,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6、给乙方配备现场施工用电、用水及必要的生活用电、用水。

7、保证按时给乙方拨付工程款,如有延期甲方承担一切后果。

8、甲方负责乙方场地的三通一坪(通水、通电、通路)平是施工现场的土地。

第三条:乙方的责任和权利

1、乙方必须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接受施工单位有关人员对工程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方面的管理和监督,但乙方不能因施工单位管理和监督而免除自己的责任。

2、必须遵守安全施工标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严格按照分部分项安全技术措施、安全施工方案、安全技术交底施工,必须遵守施工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施工单位现场指挥。

3、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冒险作业,在施工中发生危险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下,作业人员有权停止作业或撤离危险区域。

4、组建一支过硬的施工队伍,配齐各项工种,配备专职人员负责现场协调,安全文明施工。

四、施工安全措施

1、乙方在施工操作中,严格遵守工地的一切规章制度,注意安全,在施工中乙方人员的安全问题,一切事故由乙方自负,甲方不承担一切责任。

2、乙方在施工现场,安全施工无事不得进入建设单位生产车间,如果出事,乙方承担一切责任。

3、因乙方造成停工、打架,一切后果由乙方无条件承担。

五、附则

1、本合同一式肆份,合同甲乙双方各执三份。

2、本合同签订后,承、发包双方需提出修改时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签字确认作为本合同补充合同。

3、任何一方不得违反本合同规定,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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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工程监理合同的主要内容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654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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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人: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督促监理单位落实安全及文明施工监理职责,加强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对施工安全的监督管理,提高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水平,有效防范各类施工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北京市和国家电网公司及公司有关安全文明施工规定,结合本工程特点,双方在签订本工程建设监理合同的同时签订本协议,以资履行。

一、工程项目

1.工程项目名称:

2.工程地址:

3.监理范围:

4.工程合同编号:

二、工程工期:

本工程自开工之日起,计划工期 日竣工。

三、工程安全目标

1.不发生六级及以上人身事件。

2.不发生因工程建设引起的六级及以上电网及设备事件。

3.不发生六级及以上施工机械设备事件。

4.不发生火灾事故。

5.不发生环境污染事件。

6.不发生负主要责任的一般交通事故。

7.不发生基建信息安全事件。

8.不发生对公司造成影响的安全稳定事件。

四、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目标

严格执行《国家电网公司基建安全管理规定》、《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办法》,实现本工程安全制度执行标准化、安全设施标准化、个人防护用品标准化、现场布置标准化、作业行为规范化和环境影响最小化。

五、执行标准(不限于)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3.《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4.《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导则》;

5.《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

6.《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分);

7.《输变电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管理规程》;

8.《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变电所部分)》;

9.《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第2部分:电力线路》;

10.《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

11.《国家电网公司十八项电网重大反事故措施(修订版)》;

12.《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建设监理管理办法》;

13.《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施工安全风险识别评估及预控措施管理办法》;

14.《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办法》;

15.《国家电网公司基建安全管理规定》;

16.《国家电网公司关于进一步规范电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与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

17.《国家电网公司〈关于利用数码照片资料加强输变电工程安全质量过程控制〉的通知》;

18.《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通病及防治措施》;

19.《北京市电力公司基建安全“挂牌督查”实施办法》;

20.《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关于规范基建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分阶段使用原则及安全防护设施配置标准》;

21.《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关于规范电力隧道及电缆工程安全质量管理的通知》。

六、甲、乙双方责任、权力和义务

1.甲、乙双方的共同责任、权力和义务

甲乙双方共同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程、规定及强制性条文,在施工期间,乙方指派 同志负责本工程项目的有关安全监理工作;甲方指派 同志负责工程项目安全协调工作。双方必须认真履行各自的安全管理职责,甲乙双方应经常联系,相互协助、共同做好对施工安全的监督管理,共同预防事故发生。

2.甲方责任、权力和义务

2.1基本内容

(1)明确发布建设项目的安全目标和安全文明施工规定和要求,明确必须遵守的安全健康与环境保护法规。

(2)委托监理代表甲方对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行使监督检查的权力。

(3)在工程开工前及时与乙方签订《工程建设监理合同》和本《协议》。

(4)建立基建安全管理体系,设置基建安全管理机构(专责),健全基建安全管理台帐。

(5)受项目法人委托,履行工程项目建设阶段的安全管理职责,制定工程项目实现安全管理目标的主要保证措施,负责监督、管理和考核评价参与工程建设的相关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安全管理工作。

(6)参加项目法人组建的安委会工作,或受项目法人委托组建项目安委会,开展相关工作。

(7)组建业主项目部,负责落实本单位及工程项目的基建安全管理工作,组织或委托业主项目部开展工程项目安全管理评价工作。

(8)受项目法人委托,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办理工程项目建设相关证件、批件。提供工程项目安全文明施工的基本条件,包括完成征地、拆迁和四通一平(水、电、路、通讯畅通及平整场地);提供工程建设场地地下管网线路等资料。为施工现场周围建(构)筑物和地下管线提供保护。

(9)参加招投标工作,受项目法人委托,签订合同和安全协议。负责监督施工企业按合同约定,足额投入安全文明施工费。

(10)督促监理、设计、施工等项目参建企业严格履行相关合同中有关安全文明施工责任。对违反合同约定,造成不良后果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对工程项目安全管理工作不称职的施工项目经理、安全管理人员或安全监理人员,要求相关单位予以撤换。

(11)在工程项目开工前,应及时组织编制本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总体策划》,并提供给监理方作为编制《安全监理工作方案》的重要依据。

(12)甲方有定期或不定期对乙方的安全监理工作进行检查,并督促乙方落实安全生产监理责任以及对监理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的义务,有按国网北京公司等上级单位和部门有关规定对乙方安全监理工作进行监督和考评的权利。

(13)甲方负责组建工程项目应急工作组,组长由业主项目部经理担任,副组长由总监理工程师、施工项目经理担任,工作组成员由工程项目业主、监理、施工项目部的安全、技术人员组成;施工项目部负责组建现场应急救援队伍。项目应急工作组负责组织制定现场应急处置方案,监督施工项目部建立应急救援队伍,配备应急救援物资和器具,开展应急救援培训,组织开展应急处置方案演练。负责在应急状态下启动应急处置方案,组织应急救援,服从上级应急管理机构的指挥。

(14)组织开展施工分包管理工作,监督施工、监理单位分包管理工作的履约情况。

(15)组织或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

(16)负责工程项目现场安全综合管理和组织协调,组织监理、施工项目部落实相应的安全职责,建立项目安全管理台帐。

(17)制定工程项目安全管理总体策划方案,并组织实施。批准施工项目部施工安全管理及风险控制方案、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批准监理项目部安全监理工作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工程项目安全考核奖惩措施。

(18)审批施工项目部报送的分包计划和申请,上报项目分包动态信息,监督施工项目部对分包安全的全过程管理。审核现场应急处置方案,检查施工项目部开展有针对性的应急演练工作。审批施工项目部安全文明施工费使用计划,并监督现场使用情况。

(19)对两个及以上施工企业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施工、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作业活动,组织签订安全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

(20)开展安全风险管理,组织监理、施工项目部对工程项目关键工序及危险作业开展施工安全风险识别、评价,制定针对性的预控措施,并监督落实。

(21)组织安全检查活动,监督安全隐患闭环整改情况。组织项目参建单位开展安全管理竞赛活动。

(22)参与并配合工程项目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23)按照有关规定支付安全文明施工费用。

(24)甲方负责按照《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办法》组织对工程项目进行安全管理评价。

2.2施工安全风险的建设管理

(1)指导、检查、通报施工、监理单位在输变电工程施工项目中开展施工安全风险管理的情况,及时解决执行中存在的问题。

(2)全面掌握工程项目的三级及以上作业风险,负责对四级风险作业的控制工作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3)负责通过基建管理信息系统,每月按时上报作业风险控制信息。

(4)签订输变电工程建设合同(设计、监理、施工等)时,明确施工安全风险管理责任条款,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

(5)编制项目《安全管理总体策划》时,明确安全风险管理要求,负责项目建设过程中安全风险管理要求的落实。

(6)工程开工前,负责组织项目设计单位对施工、监理单位进行项目作业风险交底及初勘工作。

(7)批准施工项目部编制并经监理部审核的《三级及以上施工安全固有风险识别、评估和预控清册》。

(8)审批通过计算列入三级及以上风险作业的动态结果。

(9)审核现场施工安全风险管理相关信息,并通过基建管理信息系统按时上报。

2.3施工分包的建设管理

(1)贯彻落实《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

(2)负责审批分包计划及分包商资格申请,严格控制工程分包范围;

(3)对拟签订的分包合同、安全协议进行审批;检查合同双方落实授权委托书和视频授权情况;

(4)负责核查拟进场分包商主要人员(指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技术人员、质量人员、安全人员和主要班组长、特种作业人员,下同)资格、施工技术能力、特殊工种证件等入场条件;

(5)对在建工程项目分包情况进行备案,定期分析上报工程分包管理信息;

(6)组织施工、监理项目部对分包商进行考核评级;

(7)负责对施工、监理项目部分包管理工作进行考核评价。

2.4安全文明施工的建设管理

(1)落实《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办法》,组织监理、施工项目部管理人员学习有关管理制度,技术标准,检查、评价、考核工程参建单位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作。

(2)组织审查招标文件、施工合同和安全协议中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内容,按规定在合同中计列工程项目安全文明施工费。提供工程项目安全文明施工的基本条件。监督施工企业按合同约定落实安全生产费用,保证安全文明施工费足额投入。

(3)检查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作落实,对工程项目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工作不称职的管理人员,提出撤换要求,并对相关人员、单位提出考核意见。组织工程项目开展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学习,经验交流活动。

3.乙方责任、权力和义务

3.1基本内容

(1)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规范、工程建设监理合同和工程建设标准有关施工安全的强制性条文,通过安全文件审查、安全检查签证、旁站和巡视等管理手段,对施工安全进行有效监督管理。

(2)设立安全管理机构,建立以安全责任制为中心的安全监理制度及运行机制,总监理工程师为第一责任人,配备合格的安全管理专职人员,组织开展本企业安全管理及工程项目安全监理工作。

(3)依据国家、行业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以及国家电网公司基建安全管理规定和监理合同,对工程项目实施监理,并承担安全监理职责。

(4)建立安全监理管理运行机制,健全基建安全管理台帐。

(5)组织检查监理项目部安全监理工作的开展情况,及时掌握工程现场安全动态,提出改进措施。

(6)参与或配合基建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7)负责工程项目施工的安全监理工作,履行监理合同中承诺的安全监理职责。完善安全监理工作机制,健全项目安全管理台帐。

(8)编制监理规划,明确安全监理目标、措施、计划;编制安全监理工作方案,明确文件审查、安全检查签证、旁站和巡视等安全监理的工作范围、内容、程序和相关监理人员职责以及安全控制措施、要点和目标。

(9)组织项目监理人员参加安全教育培训,督促施工项目部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10)审查项目管理实施规划(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11)审查施工项目部报审的施工安全管理及风险控制方案、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等安全策划文件。审查项目施工过程中的风险、环境因素识别、评价及其控制措施是否满足适宜性、充分性、有效性的要求。

(12)审查施工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上岗资格,监督其持证上岗。审查施工分包队伍及人员的安全资质文件,对施工分包全过程监督。

(13)负责施工机械、工器具、安全防护用品(用具)的进场审查。检查现场施工人员和装备投入是否符合安全文明施工要求及工程承包合同的约定。

(14)审查安全文明施工费使用计划,检查费用使用落实情况。

(15)协调交叉作业和工序交接中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的落实。

(16)对工程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特殊作业和危险作业等进行旁站监理,对重要设施和重大转序进行安全检查签证。

(17)对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求施工项目部整改,必要时要求施工项目部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业主项目部,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

(18)组织或参加项目安全检查、工作例会,掌握现场安全动态,收集安全管理信息,通报施工现场安全现状以及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和具体措施,督促责任方落实。

(19)督促施工单位充分执行国家、地方以及国家电网公司环保法律、法规、标准,接受环保行政主管部门、项目法人、建设管理单位及环保监督人员的监督检查,切实做好环保施工工作。当发生较大污染事故时,应及时督促施工单位采取措施,妥善处理,并在发生事故1小时内向建设管理单位报告。

(20)服从工程建设管理单位和地方政府安全监督部门对安全监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对检查中提出的问题进行督促整改,并接受建设单位考评。

(21)加强对施工项目部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情况进行的监督管理,发现施工项目部未执行工程项目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计划,或不执行“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工程安全标准化工作不满足要求,将工程项目安全生产费用挪作他用的,要责令其立即整改,必要时下达停工令,直至工程现场安全标准化工作满足有关规定。

(22)负责安全监理工作资料的收集和整理,建立安全管理台帐,并督促施工项目部及时整理安全管理资料。

(23)工程竣工后,将有关安全监理的文件、记录、安全监理监督管理方案、监理实施细则、安全会议纪要等按规定立卷归档。

(24)参与并配合项目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3.2施工安全风险的安全监理

(1)负责组织本单位员工开展施工风险管理技能培训,确保监理人员熟悉施工安全风险管理流程并认真执行,及时完成相关工作。

(2)全面掌握承揽项目的三级及以上作业风险,四级及以上风险作业时,监理单位应组织开展现场检查、旁站监督。

(3)对监理项目部施工安全风险管理状况开展检查、评价、考核,及时掌握监理项目部工程施工安全风险管理情况,提出整改措施。

(4)工程开工前,参与项目安全风险交底及风险的初勘。

(5)审核施工作业必备条件是否满足要求。

(6)审核施工项目部报送《施工安全固有风险识别、评估和预控清册》、《作业风险现场复测单》及动态风险计算结果。

(7)严格控制三级及以上风险作业,作业关键时段必须进行旁站监理,旁站监理执行《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建设监理管理办法》。

(8)重点监督和检查《输变电工程安全施工作业票》中施工作业风险控制流程执行情况,对存在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监督完成整改闭环。

(9)监督、审查施工现场安全风险管理信息填报,并通过基建管理信息系统按时上报。

3.3施工分包的安全监理

(1)贯彻落实《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具体负责分包工程监管工作;

(2)对分包情况进行全过程监督管理;

(3)审查工程项目分包计划和申请;

(4)审查分包商资质、业绩和拟签订的分包合同、安全协议,并对拟进场的分包商主要人员、施工机械、工器具、施工技术能力等条件进行入场验证并动态核查;

(5)通过文件审查、安全检查签证、安全旁站和巡视等监理手段,实施分包工程安全监理;

(6)通过见证、质量旁站和巡视、平行检验、工程转序验收和初检等监理手段及方法,实施分包工程质量监理;

(7)定期组织开展工程项目分包管理专项检查;

(8)分包工程结束后核查分包商的考核评级结果;

(9)对施工项目部分包管理工作进行考核评价。

3.4安全文明施工的安全监理

(1)落实《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办法》,在本单位进行宣贯和教育培训,确保监理项目部人员能够胜任对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的监理工作。

(2)依照《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办法》及监理合同,监督、检查、评价检查施工单位(施工项目部)落实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作有效实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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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2024年标准销售合同内容格式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销售,全文共 82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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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会馆(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保证甲方卖场的正常运营,促进乙方所经营系列酒水的销售,甲方确定乙方为甲方下列产品的供货商,经双方协商就供求关系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确定乙方为甲方所需下列产品的供货商:

酒类:系列

二、乙方为促进以上产品在甲方卖场的销售,乙方向甲方一次性赞助人民币元作为乙方系列产品的广告宣传费,乙方提供若干台展示柜给甲方无偿使用,甲方负责展示柜的日常管理,包括清洁,正确使用,保养及维修。

三、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所供酒系列作及时报价。乙方所供其他产品价格如有调整,应及时通知甲方,价格统一,结算按标准市价。

四、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甲方经营所需增加供货品种。

五、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提供所供产品的合法“三证”。乙方负责的酒水出现质量问题,造成的全部后果由乙方承担。

1.乙方所提供的产品,必须是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合格产品;

2.乙方所供产品的质量保证,售后服务必须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3.如发现酒水质量不合格或出现其他质量问题,乙方须向甲方作出市场聚倍的补偿;

4.如发现假酒现象,乙方须向甲方作出“假一赔十”的补偿;

乙方所供系列品种价格见《附表》。

六、乙方在接到甲方要货通知(书面或口头)之时起二十四小时内必须将货品送到甲方仓库,如遇市场短缺等特殊情况除外。送货费用由乙方自理。

七、乙方送货必须严格遵守甲方有关送货规定。货收妥,由甲方开具相关验收单交乙方作为结算凭证。

八、结算方式:

货到甲方现场经双方验收完毕,由甲方支付乙方本批次货款的60%,余款40%待二次进货时付清,依此类推。

九、因甲方经营原因(如停业、拖欠货款,阻止乙方销售等),造成本协议不能正常执行时,合同顺延。

十、协议有效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十一、协议有效期内,未尽事宜,另商议,按补充协议方案签定。

十二、协议有效期内,如甲乙双方产生纠纷,进行协商解决,如协商未果,移交合同签订地司法部门解决。

十三、本合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乙方:

签字盖章: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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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旅游景观园建设工程居间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工程,全文共 203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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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居间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乙方给甲方提供介绍建筑工程业务的居间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结合建筑工程居间的实际情况,甲乙双方在自愿、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平等协商,达成以下条款,以供双方遵守:

一、名词解释

1、居间成功是指完成甲方的委托,并且促成甲方对建筑工程的中标,或者与建筑工程项目的发包方或者承包方签订建筑施工合同;甲方未中标,或者未签订建筑施工合同,乙方仅为甲方提供信息,或为甲方提供的联络、协助、撮合等服务的,均视为居间未完成。

2、变更是指在甲乙双方没有违约的情况下,甲方或者乙方对合同条款的更改。

二、委托事项

第一条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引荐甲方与建筑工程项目的发包方或者承包方洽谈,并积极促成甲方与发包方或者承包方签订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承包其中的建筑工程施工业务。

第二条未经甲方的同意,乙方不得将甲方的委托转委托给第三方。

第三条乙方保证向甲方提供的建筑工程居间信息是真实、有效的,并且按照甲方的要求向甲方提供有关资料。

第四条乙方保证其向甲方介绍的建筑工程业务在甲方的经营范围内,并且符合甲方的业务能力,同时也符合法律的要求是法律允许转包的非主体工程。

第五条乙方的建筑工程居间服务从本合同生效时起至甲乙双方一致达成终止本合同时止,在乙方工程居间的过程中终止本合同的,延续到这次工程居间服务的工程施工完毕时终止。

第六条乙方提供建筑工程居间服务的居间报酬为甲方在乙方所介绍的建筑工程业务中所收取费用的__________________%,即是__________________,大写为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乙方在居间过程中的居间活动费由乙方自己承担。

第八条本合同第六条所约定的居间报酬为乙方全部的居间报酬,乙方不得巧立名目额外要求甲方支付其他报酬。

第九条甲乙双方可以协商一致变更支付给乙方的居间报酬,禁止甲方或者乙方单独变更居间报酬和支付方式。

第十条居间成功后,甲方随着与建筑工程的发包方或者承包方签订建筑施工合同的进度款项支付进度及其比例向乙方转账支付居间报酬,乙方的账号为__________________。

三、乙方的义务

第十一条乙方应当真实、完整地向甲方介绍其所知悉的建筑工程信息,并协助甲方了解和考察甲方需要知悉的项目情况,同时还应当向甲方提供所涉及到的证书、手续资料。

第十二条乙方有义务积极协助并且促成甲方与建筑工程项目的发包方或者承包方进行谈判,并且达成建筑工程施工合同。

第十三条在甲方与建筑工程项目的发包方或者承包方达成协议后,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处理好其与建筑工程项目的发包方或者承包方的关系。

第十四条乙方应当保守其在建筑工程居间期间获得的与甲方有关的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提供给第三方。

四、甲方的义务第十五条甲方有义务根据乙方或者建筑工程项目的发包方或者承包方的要求向他们提供其真实的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等相关资料。

第十六条甲方有义务按照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支付居间报酬,不得延迟支付。

五、合同责任

第十七条乙方没有向甲方提供建筑工程居间服务,或者提供居间服务不成功,或者提供的居间服务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的,甲方有权拒绝向乙方支付居间报酬。

第十八条乙方没有向甲方提供真实的建筑工程信息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要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九条在居间过程中,乙方没有履行协助义务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向甲方支付本合同约定居间报酬的__________________%的违约金。

第二十条乙方违反保密义务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向甲方支付本合同约定居间报酬的__________________%的违约金,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要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一条甲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支付居间报酬的,乙方可以要求甲方向乙方支付本合同约定居间报酬的__________________%的违约金。

六、其他事项

第二十二条本合同的未尽事宜,可以由甲乙双方达成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三条补充合同或者后续合同中有与本合同相冲突的条款的,以补充合同或者后续合同为准。

第二十四条甲乙双方因本合同的履行发生争议的,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本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五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行一份,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六条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或者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日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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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广西建设工程施工承包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526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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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承包垫资合同

发包人:都昌县源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                                  (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双方就本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同意订立本合同,并共同信守合同各项条款。

第一条 工程概况

(一)工程名称:都昌县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厂项目

(二)工程地点:江西洪城水业都昌分公司西侧

(三)工程内容:土建、水、电、暖安装工程及室外配套工程

(四)工程价款:本工程投资额约   元人民币。

(五)承办方式:乙方对工程实行总承包,即包人工、包材料、包机械、包工期(图纸以内的全部内容)、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本工程不得分包、转包。

第二条 合同工程

(一)开工日期:20__ 年5 月26日

(二)竣工日期:20__年 11 月26日

(三)合同工程总日历天数180天。

第三条 合同价款

(一)合同价款依据

1.土建、装饰工程造价和安装工程造价计价办法,按照现行《20__年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20__年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和《20__建筑工程计价清单》,取费类别按工程类别。

(二)工程结算

1.工程竣工,并符合下列全部条件,甲方予以决算:

A.工程通过城建质监部门竣工验收,全部达到工程设计要求和国家验收标准,无任何质量问题。

B.工程在施工过程中,乙方严把材料质量关,所有材料均为国家合格产品,无任何假冒伪劣产品用于本工程,无偷工减料行为。能严把施工质量关,所有施工的过程符合图纸设计要求和国家施工验收规范要求。

C.乙方交纳清了所有应该由乙方交纳的费用(建设税金、城建部门管理费及其他费用等等)。

2.乙方根据实际工程量,按照工程包干价格、变更签证价格编制好工程决算书,送交甲方审核。

第四条 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为:

(一)乙方必须按国家相关规范和质量施工技术标准要求,根据甲方提供的施工图、设计变更及技术交底,精心组织施工,加强质量控制,确保工程质量,按时完成本合同工程及其缺陷的修复。

在施工中根据有关质量标准组织验收,如果质量不符合标准,乙方必须返工修复,其费用损失由乙方承担,工程质量低劣又无法挽救的,由乙方负责赔偿全部经济损失,且工期不予顺延。

(二)隐蔽工程在未经自检和现场监理检查之前均不得随意覆盖或隐蔽,乙方应保证甲方质检人员及监理对将要覆盖或隐蔽的工程进行检查和测量,合格后才能隐蔽。否则,返工费用由乙方自负。甲方质检人员及监理接到乙方隐蔽工程检验通知后在48小时内不履行检查,乙方视为甲方同意隐蔽,否则,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

(三)具体质量要求如下:本工程质量标准要求全部达到合格工程,争创优质。

第五条 材料供应及机械租赁

(一)乙方采购材料及要求

1.应事先通知甲方,请甲方看样,留滞样品,并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采购。

2.乙方采购的所有材料必须有出厂合格证及检验报告单,并经甲方或监理工程师现场验收合格后方可运至工地使用。严禁将不合格材料运至工地或用于本工程。

(二)周转材料及机械租赁:

乙方应根据具体情况,配备满足本工程需要的机械设备和周转材料。

第六条 安全文明施工

(一)乙方必须遵守国家及地方政府部门颁布的一切有关部门施工安全、劳动保护、卫生管理等法规制度和甲方编制的本工程安全施工组织要求,严格按照安全标准施工,做好本工程的安全管理工作。

(二)乙方在施工现场要配置必要的安全、文明施工设施和保护器材,设立安全警告标示牌,并设专职的安全员,保障施工现场的安全。特殊工种要经过专业培训,持有效证件上岗。施工作业人员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不得上岗作业。

(三)乙方在整个施工期间要为其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和劳动保护用品,并进行人身保险,保险费用乙方承担。在施工期间甲方对乙方发生的任何人身伤亡、伤残、疾病或财产的损失等不承担任何责任,乙方应对以上事件负责,费用自理。

(四)乙方在进行爆破作业时,应严格遵守经甲方和监理批准的爆破作业方案和操作规程。对所有的人身、工程本体和甲方财产采取保护措施,并对由于爆破造成的任何人身伤亡(包括第三者)以及对工程本体或甲方财产的损失承担全部责任。

(五)乙方必须严格控制火工品,遵守有关火工品的管理制度,严禁私藏火工品,因乙方管理不善而造成的后果由乙方负法律责任并承担经济损失。

(六)施工现场材料应堆放整齐,机械设备安装井然有序,施工现场无淤泥、积水、生活场所干净整洁、建筑施工要求员工统一着装、挂牌上岗。

甲乙双方要签订《建设工程承发包安全管理协议》。

第七条 双方职责

(一)甲方职责

1.负责本工程的场地平整、通水电工作,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

2.向乙方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对资料的真实准确性负责。

3.办理建设许可证及需甲方办理本工程相关的其它施工证件、批件。

4.确定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进行现场交验。

5.组织乙方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

6.协商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并承担有关费用。

7.负责工程的施工监理,对施工安全、质量、进度等进行监督检查。

8.及时组织有关人员对工程基础、主体、竣工进行验收。

(二)乙方职责

1.办理施工许可证及需乙方办理本工程相关的其它施工证件、批件。

2.负责施工界内的用水、用电(水源、电源甲乙双方应根据具体情况明确责任)及施工便道和乙方临时设施的修建并承担费用。自行承担乙方人员的吃、住、行及施工机械设备的搬迁费用。

3.开工前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总进度计划、材料设备计划、用水、用电计划等,并报甲方审批。开工后应提供计划、进度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季工程计划》、《月工程计划》在当季或当月末提供下季或下月计划《季工程进度》、《月工程进度》在下季或下月前3天内呈报至甲方。

4.将投入本工程的施工人员花名册及特殊工程操作证复印件报甲方备案。

5.尊重监理,信守合同,维护甲方的信誉。

6.无条件接受政府职能部门、业主及甲方和监理的技术指导、安全质量监督检查,确保安全、质量、环保达到标准。

7.施工期间设专人维护好甲方施工现场内的水、电管线,如有损坏或丢失,乙方负责赔偿。由于乙方的责任造成甲方现场以外的水、电管线损坏或丢失,乙方应负责赔偿。

8.不得将本工程或其中任何部分转包其他单位和个人。

9.项目承包人(或经理)、技术负责人等主要人员应保证及时到位并常驻现场对本工程的管理,离开工地3天以上必须向甲方履行请假手续。

10.上道工序完成后,未经甲方质检人员或监理同意,不得进入下道工序施工。违反者,损失自负。甲方质检人员及监理接到乙方检验通知后在24小时内不履行检查,乙方视为甲方同意进入下道工序施工,否则,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

11.施工现场实行标示牌管理,写明工作范围、作业内容和质量要求,认真执行三检制度(即自检、互检和工序交接检验制度)。根据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设施,并负责安全保卫。

12.负责合同规定的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直至合格。负责竣工资料及各种质量评定表的收集、整理和汇总并向甲方提交4份完整的竣工资料和竣工验收报告。

13.自费做好施工中各项目、各环节及分工序的监测、量测和试验,若委托甲方完成,甲方要收取相应的费用。

14.搞好文明施工和标准化作业,遵守环境保护法,对已完工的各类建筑物,在交工前负责保管并清理好场地。

15.自行解决乙方施工中出现的外围环境干扰并承担相应费用。

16.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乡规民约,服从业主内部治安、物业等相关管理,因乙方责任而引起的法律诉讼、经济纠纷或公安部门的追究等,由乙方自行处理。

17.自行承担乙方安全部门或地方部门按规定所交纳的一切费用。

18.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乙方应自行承担投入本工程的所有人员的职业病预防、检查、治疗、康复等工作,并承担由此而发生的相关费用。

第八条 工程价款的支付

(一)本合同不支付工程预付款,乙方必须具备满足本工程的流动资金。

(二)付款方式

本工程全部由乙方垫资建设,从工程开工起直到【都昌县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厂建设项目】中央预算内补贴资金到位后连本带息由甲方一次还清,到期不能还清,按所欠总额的1%追究甲方违约责任,乙方所建房产可全权拍卖处理或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利息计算从工程竣工验收结算后开始计算,按建设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时,甲方按国家有关规定扣留工程总造价的5%作为工程保修金,待工程保修期满后结清。

第九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

未按合同规定的条款履行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二)乙方

1.未按本合同工期完成,每拖延一天扣罚3000元,限额为10万元。

2.不听从甲方及监理检查监督发现一次扣1000元。

3.进入施工场地的主要材料、机械设备未经甲方同意而擅自离场,发现一次罚款500。

4.若乙方在保修期内缺陷修复不及时,甲方有权指定第三方修理,费用由乙方承担,并在质保金中扣除。非乙方责任,乙方不承担费用。

第十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合同执行过程中如果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由江西省九江市仲裁委员会裁决。

第十一条 其它

1.乙方不得将本工程转包,如有发现转包,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按合同价款10%进行处罚。

2.乙方不得违反国家和政府有关规定拖欠民工工资,否则,甲方在支付乙方工程款时,有权代乙方优先支付本工程违反国家和政府有关规定拖欠的民工工资。

3.工程竣工后,保修内容、范围、期限按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有关条款执行。乙方应在竣工验收后二十天内撤离所有在建设单位基础上的临时设施,同时在工程竣工后十天内清除工地上的建筑垃圾,如不按规定时间内完成,乙方承担每天500元违约金。

第十二条 附则

合同在执行过程中,业主、监理、甲方所编制的施工计划,对工程质量、工艺、安全、进度等方面的书面通知和文件及要求均作为该合同的组成部分,双方必须遵守。

第十三条

1.未尽事宜由双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协商,并签署补充协议书,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与本工程签定的其它相关协议、合同,与本合同有冲突的均以本合同为准。

3.本合同书双方约定正副本份数:正本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副本肆份。

附:1、《工程质量保修书》;

2、议价价格表

3、《工程预算书》。

甲方单位:                        乙方单位: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签约地点:

签约日期:    年  月日

附件1:

工 程 质 量 保 修 书

发包人(全称):都昌县源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全称):                             (以下简称乙方)

为保证     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发包人、承包人经协商一致签定工程质量保修书。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及双方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和双方约定的其他土建工程,以及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的安装工程,供热、供冷系统工程等项目。具体质量保修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上述内容及合同范围内装修工程

二、质量保修期

质量保修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算起。分单项竣工验收的工程,按单项工程分别计算质量保修期。

双方根据国家规定,结合具体工程约定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3.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设备安装工程为2年;

4.装修工程为2年;

5.室外的上下水和小区道路等市政公用工程为1 年。

三、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和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后7天内派人修理。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修理,发包人可委托其他人员修理,修理费用从质量保修金扣除。

2.发生须紧急抢修事故(如上水跑水、暖气漏水漏气、燃气漏气等),承包人接到事故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非承包施工质量引起的事故,抢修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3.在国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内,承包人确保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质量。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承包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四、质量保修金的支付

本工程约定的工程质量保修金为施工合同价款的  3  %;

五、质量保修金的返还

甲方在质量保修期满后  天内,将剩余保修金返还乙方。

六、其他

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本工程质量保修书作为施工合同附件,由施工合同甲乙双方共同签署。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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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196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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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合同协议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项目工程总承包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                                    。

2. 工程地点:                                    。

3. 工程审批、核准或备案文号:                    。

4. 资金来源:                                    。

5. 工程内容及规模:                              。

6. 工程承包范围:                                。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始工作日期:         年     月     日。

计划开始现场施工日期:         年     月     日。

计划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 签约合同价(含税)为:

人民币(大写)                (¥              元)。

具体构成详见价格清单。其中:

(1) 设计费(含税):

人民币(大写)            (¥         元);适用税率:    %,税金为人民币(大写)           (¥          元);

(2) 设备购置费(含税):

人民币(大写)            (¥        元);适用税率:   %,税金为人民币(大写)          (¥        元);

(3) 建筑安装工程费(含税):

人民币(大写)             (¥        元);适用税率:   %,税金为人民币(大写)          (¥        元);

(4)暂估价(含税):

人民币(大写)                 (¥            元)。

(5)暂列金额(含税):

人民币(大写)                 (¥            元)。

(6) 双方约定的其他费用(含税):

人民币(大写)                (¥          元);适用税率:         %,税金为人民币(大写)                 (¥            元)。

2. 合同价格形式:

合同价格形式为总价合同,除根据合同约定的在工程实施过程中需进行增减的款项外,合同价格不予调整,但合同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合同当事人对合同价格形式的其他约定:               。

五、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 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2) 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如果有);

(3) 专用合同条件及《发包人要求》等附件;

(4) 通用合同条件;

(5)承包人建议书;

(6)价格清单;

(7)双方约定的其他合同文件。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双方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合同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件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1. 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 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的设计、采购和施工等工作,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八、订立时间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订立。

九、订立地点

本合同在                        订立。

十、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成立,并自            生效。

十一、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    份,承包人执    份。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地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账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地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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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合同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113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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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合同(一)

订立合同双方:

_______省_______县_______ (单位),以下简称发包人

____________省______________设计院,以下简称承包人

经双方协商,由发包人委托承包人承担_______工程的可行性研究,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发包人在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___天以内,向承包人提供所有与研究工程有关的数据和资料,并对资料的准确性负责。

1.提供数据、资料的内容如下:_______ (略)。

2.在合同期内,发包人进行与本工程有关的讨论、询价、对外谈判、调研考察等所得的信息资料,应及时提供给承包人,必要时可吸收承包人参加本工程可行性研究的人员参加。

第二条  承包人应在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以前,向发包人提交本合同工程的可行性报告,并对此承担责任。可行性报告内容应包括:

1.经济评价指标:

(1)投资内部收益率:______________

(2)投资回收期:______________

2.贷款偿还能力分析:______________

3.外汇偿还能力分析:______________

4.盈亏平衡、灵敏度分析与风险评价:______________

5.结论:______________

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可行性报告_____________份。

发包人如在合同期间对_______工程提出重大变更,甚至原始资料、数据有重大变动,有可能导致承包人对可行性报告作修改甚至返工时,须经双方协商,对本合同进行修改,或增加任务变更附件,或另订合同。

第三条  费用支付条款

1.本工程的可行性研究费为人民币_______元整。于合同生效之日,发包人应向承包人付给上述金额的20%,所余金额于合同期满时全部付清。

2.发包人中止合同时,无权要求承包人退还定金。

3.承包人不履行本合同规定的责任与义务时,应双倍偿还定金。

第四条  违约罚金

1.承包人不按合同规定的日期提交可行性研究报告时,每拖期一天,应扣除其所应得费用的5%,作为违约罚金。

2.承包人提供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出现错误,且此等错误纯属承包人造成的,应扣除其所应得费用的10%一30%,视错误性质严重程度而定。

3.因发包人责任造成的可行性研究重大修改,或返工重作,应另行增加费用,其数额由双方商定。

4.发包人超过合同规定日期付费时,应偿付给承包人逾期违约罚金,以每逾期一天按合同规定费用的5%计算。

第五条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合同中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作出修改或补充规定。修改或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2份,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___份,送_______各一份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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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工程建设招标设标合同合同条件第1部分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招投标,全文共 1494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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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招标设标合同合同条件(第1部分)

工程建设招标设标合同合同条件(第1部分)

合同条件

定义及解释

1.1 定义

合同(如下文定义)中以下的用词及词句,除根据上下文另有要求外,应具有本条所

赋予它们的涵义:

(a) (1) “业主”指____(名称)及其法定继承人,不包括其任何受让人

(除承包人同意外)。业主可在本合同项下指定一家采购全权代理机构,如果已经指定,

则在投标须知前附表第 23栏中指明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采购、监督和支付的范围,以

及在招标期间及随后的授标等问题上的责任。

(2)“承包人”指其投标书被业主接受的当事人,或其法定继承人,不包括其任何

受让人(除业主同意外)。

(3)分包人指在合同中提及的承担部分工程施工的当事人或经监理工程师、同意已

分包了部分工程的任何当事人,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法定继承人,但不包括其任何受

让人。

(4)“监理工程师”指由业主指定的为执行合同规定的任务的监理工程师、即__

__ ____(监理工程师单位名称)或由业主任命并书面通知承包人代行监理工程师

职权的当事人。

(5)“监理工程师代表”指根据22款规定随时由监理工程师任命的个人。

(6)“承包人授权代表”是指由承包人任命由业主批准,在本合同项下代行承包人

全权的个人。

(7)“熟练工人”指的是熟悉放样、对复杂工程能进行监督的工人,包括设备操作

人员。

(8)“非熟练工人”指的是持普通手工工具,包括小型动力工具进行施工作业的人

员。

(b)(l)“合同”指合同条件、规范、图纸、工程量清单、投标书、中标通知书、

合同协议及明确地包括在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中的其他文件。

(2)“规范”指包括在合同中的工程规范及根据51款调整、增加的工程规范,或由

承包人提供的非经监理工程师批准的规范。

(3)“图纸”指由监理工程师根据合同向承包人提供的所有图纸、计算书和类似的

技术资料,以及由承包人提供的经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所有图纸、计算书、样品、图案、

模型、操作和维修手册以及类似的其他技术资料。

(4)“工程量清单”是投标书的组成部分,并已填写报价且完整的工程量清单。

(5)“投标书”是指承包人向业主提供的按合同条款规定并为中标通知书所接

受的,为工程的施工、竣工及保修而做的有报价的建议书

(6)“中标通知书”指业主正式接受投标的通知。

(7)“合同协议”指在9.1款中提及的合同协议。

(8)“投标书附录”是指附在本合同条件之后,并构成投标书的附件。

(c)(1)“开工日期”指承包人接到工程根据41款发出的开工通知的日期。

(2)“竣工日期”指合同中规定,并从开工日期开始计算的工程或任何区段或

部分工程完工井通过竣工检验的时间(或据44款规定延长的时间)。

(d)(1)”竣工检验“指在合同中规定的,或由监理工程师和承包人另行商定,

并对应在全部工程、或某一区段或部分在业主接受之前由承包人负责完成的试验。

(2)“接收证书”指根据48款发出的证书 。

(e)(l)“合同价”指在中标通知书中写明的,根据合同条款,用以支付承包

人为实施并完成工程和保修应付的总金额。

(2)“保留金”指根据60.4款由业主保留的所有款项的累计金额。 (f) (1)“工程”指永久性工程及临时性工程或视情况为两者之一。

(2)“永久性工程”指根据合同规定将建设的永久性工程(包括设备)。

(3)“临时性工程”指在施工并完成工程及保修中所需的及有关的各种临时工程

(不包括承包人的设备)。

(4)“设备”指定于构成或构成永久工程组战部分的机器装置或类似的物件。

(5)“承包人设备”指不包括构成或预定构成部分永久性工程的设备、材料或其

他物品在内的所有施工并完成工程及保修所需的、任何性质的设备及物品(不包括临时

工程)。

(6)“分段工程”指在合同中特别规定的作为工程—部分的分段工程。

(7)“工地”指为工程施工由业主提供的用地及在合同中特别注明的将构成部分

工地的任何其他场所。

(g)“费用”指不论在工地内或工地外已合理发生或将要发生的所有开支,包括:

管理费及可合理分摊的费用,但不包括任何利润补贴。

(2)“日”指日历日。

(3)“元”和缩写“rmb¥”指合同中作为地方货币单位的人民币元。

(4)“外币”指工程施工所在国以外国家的货币,包括港币。

(5)“书面函件”指任何手写、打印或印刷函件,包括电传、电报及传真通讯。

1.2 标题和旁注

各个条款中的标题及旁注不应视为条款的一部分,在合同条款或合同本身的解释

也不应加以考虑。

1.3 注释

凡指当事人或当事人各方的字词应包括公司和有关法人资福的任何组织。

1.4 单数和复数

仅表明单数形式的词也可以代表复数,根据上下文需要而定,反之亦然。

1.5 通知、同意、批准、证明和决定

除非另有规定,凡合同条款中提及的由任何人发出、给予的任何通知、同意、批准、

证明或决定应是书面形式的。并应对“通知”、“证明”或“决定”等词作相应的解

释。任何这种同意、批准、证明或决定不应被无理收回或延误。

1.6 给业主和监理工程通知的地址

(a)给业主通知的地址是____(地址名称)

(b)给监理工程师通知的地址是:_____(地址名称)

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代表

2.1 监理工程师的职责和权力

(a)监理工程师应履行合同中规定的职责。

(b)监理工程师可以使用在合同中规定的或必要时由合同暗示的权力。但规定:除

下列(4)(i)和(4)(i i)条外,监理工程师在根据下列条款行使其职责之前应取得

业主明确的批准:

(1)根据第4款,批准工程任何部分的分包合同;

(2)证明第12款项下增加的费用;

(3)决定第51款,发出变更指令,但下列情况除外:

(i)如果发生非常紧急情况,监理工程师认为将造成人员伤亡、或危及工程或邻近

的财产或从业主的权益考虑需立即采取行动,在这种情况下,监理工程师被授权发布处

理这种危机状况所必需的指令或命令,承包人应实施一切工作或按监理工程师的命令竭

尽全力去处置或减轻危急状况。尽管监理工程师的命令未事先征得业主的批准,承包人

仍应立即执行这些命令。

监理工程师应根踞第52款规定,确定因上述命令而增加的合同费用,并通知承包人,

抄报业主;

(ⅱ)如果单项或累积批准的工程数量变化不超过合同价的5%,或不超过某一特定

项目总费用的15%,除非这种数量变化在图纸或其他招标文件中联部是可以预知的及除

外的。

(5)确定第52款项下的费率或价格;或

(6)批准重大设计变更,这些变更将影响原设计的基本性能或能力。

(c)除了在合同中有明文规定外,监理工程师无权免除合同中规定的承包人义务。

2.2 监理工程师代表

监理工程师代表应由监理工程师任命并向监埋工程师负责,应履行和行使监理工程

师按2.3款规定可能赋予他的职责和权力。

2.3 监理工程师授权的权力

监理工程师随时可将赋予他自己的任何职责和权力授权给监理工程师代表,他可以

随时收回其授权。任何这种授权或收回其授权均应以书面形式,并且只有在业主和承包

人收到这一授权通知后方可生效。

任何根据这一授权由监理工程师代表给承包人的通知应与监理工程师发给承包人的

通知有同等效力。但:

(a)监理工程师代表对任何工作、材料或设备的批准不影响监理工程师不批准这种

工程、材料或设备和发出纠正指令的权力;

(b)如果承包人对监理工程师代表给予的调知有疑问,其可以向监理工程师询问,

监理工程师应确认、取消或变更此种通知的内容。

2.4 助理的任命

监理工程师或监理工程师代表对以任命任何数量的人员,协助监理工程师代表履行

其2.2款规定的职责。他应通知承包人这些人员的姓名、职务及权限。这些助理人员无权

发出指令给承包人。除非此指令是使其履行职责及保证可以按合同接收材料、设备或工

艺所必须发出的指令,由他们之中任何人出于上述目的而发出的这些指令应视同为出监

理工程师代表发出的。

2.5 书面指令

由监理工程师发出的指令应为书面形式,但如果由于某种原因,监理工程师认为有

必要以口头的形式发出这类指令,承包人应遵照执行。无论在这一口头指令执行前或执

行后,由监理工程师发出的对这一指令的书面确认应视与本条规定的指令有相同的意思。

还规定,如果在7天内,承包人书面确认监理工程师的口头指令,这种确认在7天内未被

监理工程师以书面的形式的拒绝,这一指南针令应视为监理工程师的指令。

该规定同样适用于监理工程师代表及根据2.4款任何的监理工程师的或监理工程师代

表的助理人员发出的指令。i

2.6 监理工程师行为公正

按照合同规定,监理工程师通过以下方式行使权力:

(a)作出决定,发表意见或同意,或

(b)表示满意或批准,或

(c)决定价值,或

(d)采取其他可能影响业主或承包人的权力和义务的行动时,

监理工程师应根据合同规定的条款并考虑所有的因素,公正行使其这些权力。任何

这类的决定、意见、同意、表示满意或批准,定价或采取的行动均可按67款的规定予以

公开,评审或修订。

转让和分包

3.1合同的转让

承包人无业主的事先同意(尽管1.5条规定,这种同意应由收主单独决定)不应将合

同或其他任何部分,或合同中合同名下的任何收益或利益转让。但除了:

(a)按合同规定到期或即将到期的,以承包人的银行为受益人的收费,或

(b)将承包人的权力转让给其担保人(假使担保人已支付了承包人损失或债务),

以获得免除其他方面的债务。

4.1 分包

承包人不得将整个合同全部分包出去。除非合同另有规定承包人不应在未得到监理工

程师的同意前将合同的任何部分分包出去。任何有关的同意,不应免除承包人根据合同应

担负的任何责任或应尽的任例义务,并应象对待其自己、其代理人、其服务人员及其工作

人员的行为、违约及疏忽一样,对任何分包人、分包人代理、分包人的服务人员及工作人

员的行为、违约及疏忽负责。

承包人在下列事项方面无需征得这样的同意:

(a)提供劳务

(b)按合同规定的标准购买材料;

(c)分包工程的任何部分给合同中已写明的分包人。

4.2 分包人义务的转让

当分包人在所进行的工作或其提供的货物、材料、设备或服务等方面,为承包人承担

了合同规定的保修期结束后的任何延长期限的连续义务时,承包人可在该期满后的任何时

候,在业主的要求和由业主承担费用的情况下把未结束的这种义务的利益转让给业主。

合同文件

5.1 语言和法律

本合同中文件用英语/中文拟定,如果合同文件是用一种以上的语言拟定的,则据以

分析和解释该合同中的那种语言是英语/中文,因而称之为“法定语言”。

5.2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构成合同的文件应互为解释.当这些文件出现多义性或不一致性解释时,监理工程

师应作出解释和校正,并对此向承包发出指令。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在发生分歧时,

合同文件应按以下顺序优先考虑:

(a)合同协议书;

(b)中标通知书;

(c)投标书;

(d)合同条件;

(e)技术规范的组成文件:

(1)包括在合同文件中的书面技术规范。

(2)参考资料中包括的技术规范。

(f)图纸的合成资料

(1)标明的尺寸。

(2)文字注释。

(3)图解显示。

(g)已报价的工程量清单;以及

(h)形成合同的其他文件。

6.1 图纸、文件的保管和提供

图纸应由监理工程师单独保管,但应免费向承包人提供四套复制件,承包人需要更多

复制件的,则应费用自理。除了严格用于合同目的,承包人不能在未得到监理工程师批准

的情况下让第三者使用或向第三方转让图纸、规范及其他由业主或监理工程师提供的文件。

一旦保修证书发出,承包人应将所有根据合同提供的图纸、规范及其他文件返还监理工程

师。

承包人应向监理工程师提供4套所有按照第7款由承包人提交经监理工程师批准的图纸

、规范及其他文件和复制件,连同一些不能照像复制成相同质量的资料的复制件在内。另

外,如监理工程师有书面要求,承包人亦应向监理工程师提供为业主使用的相应图纸、规

范及其他文件。业主将支付相应的费用。

6.2 一套图纸应保存在工地

上述一套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或由承包人自己提供的图纸,应由承包人保存在工地,

这些图纸应能随时提供给监理工程师及其书面授权的任何其他人员检查和使用。

6.3 施工进度的打乱

凡出现监理工程师如不在合理的时间内发出进一步的图纸和指令,工程进度或计划将

拖延或打乱时,承包人应通知监理工程师并抄报业主。通知应包括所需的图纸或指令,

需要的理由和时间以及如果拖延提供将造成工程的延期或进度的打乱等详细说明。

6.4 图纸延期和图纸延期所产生的费用

在任何情况下,如因监理工程师未曾或不能在一合理时间内发出承包人根据第6.3

条发出的通知中所要求的任何图纸或指令,致使承包人蒙受延误进度和(或)细致费用

的增加,则监理工程师与业主及承包协商后,应决定:

(a)任何据44款承包人有权得到的延期,及

(b)应增加到合同价中该项费用的金额;

并相应通知承包人和抄报业主。

6.5 承包人未提交图纸

如果监理工程师没有或不能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或发出指令是全部或部分由于承包人

未按合同要求提交图纸、规范或其他文件,监理工程师将在作出有关6.4款的决定时应

将承包人的失误考虑在内。

7.1 补充图纸和指令

监理工程师有权随时向承包人发出为合理和恰当地进行施工和完成工程及保修所必

需的补充图纸和指令。承包人应遵照执行共受其约束。

7.2 由承包人设计的永久性工程

凡合同中明确规定部分永久性工程应由承包人设计时,承包人应将下列文件提交监理

工程师批准;

(a)为使监理工程师对该项设计的适用性和完备性进行审查并表示满意所必需的图

纸、规范、计算书及其他资料;

(b)详细的操作及维修手册及竣工后永久工程的图纸,以使业主能操作、维修、拆

除、组装及调整所设计的水久性工程,在这类使用和维护手册连同竣工图纸未提交并由监

理工程师批准之前,该工程不能被认为已可被第48款移交。

7.3 批准不影响责任

监理工程师据7.2款规定进行的批准并不能解除承包人根据合同应担负的责任。

一般义务

8.1 承包人的一般责任

承包人应根据合同的各项规定,以应有的细心和勤勉,对工程进行设计(如果在合同

中有规定)、施工并完成工程和保修。承包人应根据合同规定或根据合同合理推论,提供

为设计、施工、完成工程和保修所必需的全部的(无论是临时性的或经常性的)监督、劳

务、材料、机具、承包人的设备及所有其他物品。

8.2 现场操作和施工方法

承包人应对整个现场各种操作和施工方法的适用性、稳定性和安全性全面负责。但规

定,除了在下文中写明或另有协议外,承包人对永久性工程的设计或规范或对不是由承包

人制定的临时工程的设计或规范不负责任。如果合同明文规定,部分永久性工程由承包人

设计,即使有监理工程师的批准承包人也应对这部分工程全面负责。

8.3制 错误的通知

承包人应将其在审阅合同文件及施工过程中发现的工程设计或技术规范中的任何错误、

遗漏、误差和缺陷及时通知监理工程师。

9.1 合同协议书

承包人应签订并履行由业主拟定的合同协议,格式附于本合同条件之后(必要对对其

进行修改)。

1o.1 履约担保

承包人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28天内为适当履行合同向业主提供履约担保,履约担保

应用银行保函格式,由业主可接受的银行开具,数额加投标书附录的规定。当向补主提供

银行履约保函时,应通知监理工程师。该银行保函格式附于本合同条件后。按本条款要求

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0.2 履约担保的有效朗

同约如保的有效期限应截止到承包人根据合同履行并完成了工程及修补任何缺陷。

在根据62.1款发出保修证书以后,不应再对履约担保提出索赔,并在发出上述证书后

的14天内应将履约如保退还给承包人。

10.3 根据履约担保的索赔

在任何情况下,业主按照履约担保提出索赔之前,皆应通知承包人,说明导致索赔的

违约性质。

1l.l 现场考察

在承包人提交投标书前,业主应向承包人提供由业主或业主代表根据有关该工程的调

查所取得的水文及地表以下条件的资料。承包人而对这些资料的自行解释负责。

在承包人提交投标书之前,应被认为己视察和检查了现场及其周围环境;以及与之有

关的数据,并对下列内容表示满意(指在可能的范围内对成本及时间的考虑):

(a)工地的形成及性质,包括地表以下的条件;

(b)水文和气候条件;

(c)为工程施工、完成工程及维修缺陷所需的材料及工作的范围和性质;

(d)进出工地的方式及承包人可能需要的食宿条件。并且,一般还应认为承包人已取

得有关诸如下述可能对其投标有影响或起作用的风险意外事故及所有其他情况的全部必要

资料。

承包人应被视为其投标书是建立在上述由业主提供的资料及承包人对现场的检查和考

察的基础上的。

11.2 数据资料的获取

根据第11.1款规定由业主提供的数据资料应认为将包括(如果有的话)合同其他条款

中所列出的数据资料,业主提供这些数据资料的查阅地点为_______(地址名称)。

查阅这些数据资料不应收取任何费用,承包人在交纳一定的复制费用后可得到这些数据资

料的复制(印)件。

12.1 反控标书的完备性

承包人应被认为已对投标书和工程量清单中所写明的单价和费用的正确性及完备程度

十分满意。除在合同中已有规定外,工程量清单及投标书应包括所有根据合同规定的义务

(包括有关货物、材料、设备及服务的提供及暂定金额下的意外开支)及所有为正确施工、

完成工程并保修所必需的全部有关事宜。

12.2 不利的外界障碍和条件

在工程的施工过程中,如果承包人在工地现场遇到了气候条件以外的实际的障碍或不

利条件,这种情况在承包人看来是有经验的承包人不可预见的,承包人应立即通知监理工

程师并抄报业主。在收到这一通知时,如果监理工程师认为这种障碍或情况不可能为一个

有经验的承包人所合理预见时,在与承包人及业主协商后,监理工程师应决定:

(a)根据44款承包人有权得到的延期;及

(b)承包人在遇到上述情况时所发生的费用,这笔费用应加到合同价款中、

并且将上述决定相应通知承包人及抄报业主。在做出这一决定时,监理工程师应考虑

所有由监理工程师发给承包人的有关指令及在无监理工程师具体指令时,承包人采取的可

为监理工程师接受的任何适当合理的措施。

13.1 工程应符合合同规定

除由于法律或实际上不可能做到的情况外,承包人应严格按合同规定进行工程施工、

完成工程及保修,达到使监理工程师满意的程度。承包人应严格遵守与执行监理工程师就

涉及或有关该项工作的任何事项所发出的指令,无论这些事项在合同中与否写明。承包人

应只接受监理工程师的指令,或按第2款的规定接受监理工程师代表的指令。

14.1 应提交的施工计

承包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日后的28天内,应向监理工程师提交两份工程施工计划以征

求其同意,工程施工计划的格式和细节应符合监理工程师的合理要求。不论何时当监理工

程师要求时,承包人还应以书面形式将其为工程施工而拟采用的方法和安排的总说明提交

监理工程师,以供参考。

14.2 施工计划的修订

承包人应每三个月对施工计划进行一次修订,其中包括

(a)已制定的每月预计完成的主要工作量;和

(b)业主向承包人支付的安排表。

如果监理工程师随时认为工程的实际进度与已取得批准的最新进度计划不符合时,监

理工程师可要求承包人提交修订后的计划,以确保工程在工期内竣工。

14.3 须提交的现金流动估算表

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28天内承包人应向监理工程师提交一份作为参考的详细的季度现

金流动估算表,此现金流动估算应为承包人根据合同有权得到的支付金额。如监理工程师

提出要求,承包人应每季度对现金流动估算表进行一次修订。

14.4 承包人不能免除的职责

提交给监理工程师并得到其同意的施工计划以及提供总说明和现金流动估算表,并不

能免除承包人根据合同规定所应负的任何职责。

15.1 承包人的监督

只要监理工程师认为是为妥善履行合同规定的承包人义务所必须时,承包人就应在施

工过程中提供一切必要的监督。承包人或其授权的、经监理工程师批准的(监理工程师可

以随时撤回批准)称职的代表应用其全部时间进行该工程的监督。该授权代表应代表承包

人接受监理工程师或根据第2款接受监理工程师代表的指令。

如果监理工程师撤回对承包人代表的批准,考虑到如下所述的更换代表的要求,承包

人在收到撤换通知后,在实际可能的限度内从速将其调出工地,且不得在工地任何地方再

雇用此人,并任命另一位由监理工程师批准的代表。

15.2 承包人代表的语言能力

如果监理工程师认为承包人的代表对英语/中文的运用均不熟练,则承包人至少应安

排一名称职的翻译随时留在工地现场,以确保监理工程师的指令和信息适时传达。

一定比例的承包人的监理人员应会使用中文作为工作语言,或承包人应随时在工地现

场保持足够数量的称职的译员,以确保监理工程师的指令和信息适时传达。

16.1 承包人的雇员

承包人应为施工并完成工程及保修在工地上提供:

(a)只有在本行业中技术熟练.经验丰富的技术助理,及能对工程施工予以适当监督

的领班和工长以及

(b)使承包人能按合同要求及时履行其义务所需要的熟练技工,半熟练技工及普通工。

16.2 当地的雇员

根据当地规定,要求承包人在可行和合理的范围内尽量雇用当地劳务。

16.3 监理工程师有权反对和要求解雇

监理工程师有权反对并要求承包人立即从工程中撤换其提供的、在监理工程师看来行

为不轨或履行其职责时不能胜任、玩忽职守的人员或监理工程师认为在工地的出现是不适

宜的人员,这种人员一旦撤换,无监理工程师的批准不得重新在工地上工作。任何被如此

撤掉人员应从速被替换。

17.1 放样

承包人应负责:

(a)根据监理工程师书面给定的原始基准点、基准线和参考标高,对工程进行精确放

样。

(b)按上所述,正确布置工程各部分的位置、行高、尺寸及基准线。

(c)与上述责任有关而提供的一切必要的仪器设备及劳力。

如果在施工过程中,工程任何部分的位置、标高、尺寸及基准线出现了误差。承包人

在监理工程师的要求下,应以自己的费用纠正此等误差,达到使监理工程师满意为止。除

非这种误差是基于监理工程师以书面发出错误数据造成的,在此种情况下监理工程师将根

据第52款规定确定应增加的合同价格,并相应通知承包人及抄报业主。

监理工程师对任何放线或标高的检查不应以任何方式免除承包人对放样准确所负的责

任,承包人应仔细保护和保存在放样中应使用的基准点、龙门板、测桩和工程放样所用的

其他物件。

18.1 钻孔和探坑

在工程施工期间的任何时候,如果监理工程师要求承包人钻孔或勘探开挖,除非有关

此工程项目或暂定金额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中,否则监理工程师应根据第51款规定为这种

要求发出指令。

19.1 安全 、保卫和环境保护

在工程的施工、完成工程及保修的过程中,承包人应:

(a)全面负责有权在工地上施工的人员的安全,并使工地(只要这些工地已由其管

辖)和工程(只要这些工程尚未完成或由业主占用)保持良好的秩序,以避免发生人身事

故,及

(b)为了保护工程或为了公众及其他人员的安全及方便,在监理工程师或任何依法建

立的主管机关所要求的时间和地点、承包人应以其自己的费用提供并维修所有的照明、护

栏、围墙、警告标志以及守卫设施,及

(c)采取一切合理措施,保护工地及工地周围的环境,避免污染、噪音或由于其施工

方法的不当造成的对公共人员和财产等的危害或干扰。

19.2 业主的责任

如果业主根据第31款规定,需使用自己的工人在工地上进行作业,对于这些作业业主

应:

(a)全权负责有权在工地上工作的人员的安全,及

(b)保持工地良好的秩序,防止对上述人员的伤害。

根据31款,如果业主在工地上雇用了其他的承包人,业主应要求他们负有同样责任,

保证安全和避免伤害。

20.1 工程的照管

从开工日起直到发给移交证书之日止的全部工程期间内,承包人应全权负责工程上使

用的材料、待安装的设备及工程本身的照管。在业主接到全部工程后业主将负责这些事宜。

但:

(a)如果监理工程师发出了永久性工程的某一分段工程或部分工程的移交证书,承包

人应从发出移交证书之日起,不再对这些分段或部分工程的照管负责,此时对那一区段或

那一部分工程的照管责任移交给业主;

(b)承包人应对其担保在保修期内完成的剩余工程及所用的材料、待安装的设备的照

管完全负责,直到这些工程根据第49款规定完成。

20.2 弥补损失或损坏的责任

在承包人负责照管期间,如果工程或其它任何部分或材料或是待安装的工程设备,

除了20.4款规定的风险以外的任何原因造成了任何损失和损坏,承包人应以其自己的

费用弥补此损失与损坏,使这些永久性工程符合合同各项要求,达到监理工程师满意

的程度。承包人亦应对其在履行49款及50款规定的义务中由承包人一方进行作业的过

程中造成的对工程的任何损失或损坏负责。

20.3 因业主风险导致报失或损害

由于第20.4款中规定的枉间风险或是与其它风险综合作用引起损失或损坏时,如果

监理工程师要求承包人应按监理工程师要求的程度来弥补损失和损坏,监理工程师应根

据52款规定决定增加合同价的金额,同时相应地通知承包人及抄报业主,在因综合风险

造成了损失和损害的情况下,监理工程师应决定业主及承包人各自应承担风险的比例。

20.4 业主的风险

业主的风险包括:

(a)在完成工程中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的情况下:

(1)战争,敌对行动(无论宣战与否),入侵,外敌行动;

(2)革命,起义,军事政变,或内战;

(3)电离放射,由任何核燃料或核燃烧或有毒放射物爆发或核原料爆发及校成爆发

后的有害物品引起的放射性污染;

(4)由飞行器以及音速或超音速飞行物产生的冲击波压力;

(5)暴乱或骚乱及秩序的混乱,除非这些情况是限于承包人的雇员及分包人或由工程

.的施工引起的。

(b)由于业主使用或占用永久性工程的枉何分段工程或部分工程引起的损失和损坏,

除非这种占用是合同规定的;

(c)由于工程设计引起的某种程度上损失及损坏,不包括由承包人设计的部分工程及

其负责的部分;

(d)任何自然界力量的作用(发生在工地现场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其他地点而对

本合同的履行有直接的影响),而一个有经验的承包人:

(l)不能合理预见到,或

(2)能合理预见到,但他既不能:

(i)合理地采取措施以避免这种力量所造成的损失或损害,也不能:

(d)合理地加以防范。

21.1 工程及承包人设备的保险

在不限制第20款规定的承包人或业主的义务和责任的条件下,承包人应当对下列各

项进行保险:

(a)以全部重置成本对工程连同工程使用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进行保险;

(b)以这种重置成本追加15%的额外金额,以弥补由于补救损失或破坏而招致的任

何额外和附加的费用,包括业务费和工程任何部分拆迁费以及运走任何性质的渣土的费

用;

(c)由承包人带进现场的属于承包人的设备和其他东西,保险的金额要足够在现场

上重置。

承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出的各项保险费,业主将按承包人实际支出的保险收据

核实支付。

21.2 保险范围

第21.1款(a)和(b)款的保险应以承包人及业主的共同名义保险,并包括:

(a)从工地上开工日起到有关相应的工程或根据不同情况的分段或部分工程被发出

了移交证书为止的期限内,业主和承包人方面除21.4款规定以外的各种原因引起的损失

及损坏,及

(b)由承包人负责的:

(1)由于保修期开始之前的原因造成保修期间内损失或损害,及

(2)承包人在其根据49款和50款规定施工时引起的损失和损坏。

21.3 对不能收回的金额的责任

任何未保险的或不能从保险公司收回的金额,应分别由业主或承包人根据zo款规定

的责任承担。

21.4 除外责任

第21.1款规定的保险责任不包括20.4款a (1)到(4)所列的风险造成的损失和损

坏。

22.1 对人身和财产的损害赔偿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承包人应免除业主对下列事宜的损失和对其赔偿:

(a)任何人员的死亡或受伤,或

(b)由于工程的施工、竣工及保修可能产生的或引起的对(工程以外的)任何财产的

损害及有关索赔、诉讼程序、赔偿费、费用、诉讼费等所有有关的除22.2款规定的特殊情

况外的所有费用。”

22.2 例外情况

第22.1款涉及的例外情况指:

(a)工程或其任何部分所永久使用或占用的土地。

(b)业主为工程施工或部分施工在其上、其下、在其中或通过其工作的任何土地的权

力。

(c)根据合同施工、完成工程及保修不可避免对财产造成的损坏。

(d)由于业主、其代理人、雇员或其他承包人(均非本工程承包人雇用的)的行为或

过失引起的对人身的死、伤或对财产的损失、损坏,或与此有关的任何索赔、诉讼、损害

赔偿、诉讼费、指控费及其他开支,或有些伤害或损害是由承包人及其雇员、代理人引起

的,但部分原因及在某种程度上是由业主、其雇员、代理人及其他承包人引起的,这一点

应予公平合理地考虑。

22.3 业主的保障

业生应保障承包人免予承担属于22.2款规定的例外情况下所有索赔、诉讼、损害赔偿、

诉讼费、指控费及其他开支。

23.1 第三方保险电话业主财产

承包人应不限于22款规定的他的或业主的义务和责任的条件下以承包人及业主的共同

名义进行人身伤亡(第24款规定除外)保险及财产(工程除外)损失或损害保险。

但第22.2款(a)、(b)和(c)款规定的情况除外。

23.2 最低保险金额

第三方保险的投保金额不得低于投标书用录中规定的数额,仅对于投保的事故次数不

限。

24.1 工人的事故及伤残

业主不对承包人及任何分包人所雇用的工人和其他人员的伤害及其补偿负有责任,除

非伤害及赔偿是由业主及其代理人、雇员的行为及错误适成的。承包人应保障并持续保障

业主不承担(除业主如前所述应负责的情况外)有关的伤害及补偿,及所有有关的索赔、

诉讼、损害赔偿、诉讼费、费用与其他开支。

24.2 工人事故的保险

承包人应在全部工程施工期间对所有其雇用的工人进行此类保险并持续这种保险。但

对于任何分包人雇用任何人员,如果分包人已经对上述雇员进行了保险,使业主根据保险

单得到补偿,则本条款前述的承包人保险义务即得到履行,但在必要时,承包人应要求分

包人向业主提交有关的保险单及本期保险金的支付收据。

25.1 保险证明及条款

承包人应在工程开工前向业主提供根据合同要求的保险投保证明,并在:

(a)承包人所需保险的工作开始7天前,或

(b)开工后84天内向业主提交保险单。

在向业主提交证明和保险单时,承包人应通知监理工程师。保险单应与发出中标通知

书前双方同意的一般条款一致。承包人应使所有由其负责的在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或事先

经业主批准的任何合格保险公司投保的保险及经业主批准的保险条款生效。

25.2 保睑的完备性

承包人应在施工进度、范围、性质发生变化时通知保险人,以确保根据合同条款在所

有时间内有完备的保险,并根据要求向业主提交有效的保险单及本期保险费的支付收据。

25.3 对承包人未保险的补救办法

如果承包人未使或未保证任何合同规定的保险生效,或未按25.1款规定的时间向业主

提供保险单,业主在任何这种情况发生时,将使或保证任何这些保险生效并支付的保险金,

及随时从支付给或应支付给承包人的款项中扣回,或视同到期债务从承包人处扣回。

25.4 遵守保险单的条件

在承包人或业主未能遵循据合同生效的保险单条款.责任一方应赔偿另一方由此而造

成的全部损失及赔款。

26.1 邀守法律、规章

承包人应在所有方面,包括发出所有通知、支付各种费用方面遵守:

(a)所有与工程施工、完成工程,保修有关的由国家或省颁布的法令、法规或其他法

律、或任何地方或其他合法机构的规章或地方法规,及

(b)其财产或权利受到或可能受到该工程以任何方式影响的公共团体和公司的规章制

度。

承包人应使业主免于受到有关破坏这些规定的所有处罚及承担有关这方面的责任。但

业主应负责取得工程进展所必须的计划、区域划分或其他类似的批准,并根据22.3款规定,

给承包人补偿。

27.1 化石处理

所有在工地被发掘的化石、硬币及有价值的物品,或文物、结构物及有地质、考古价

值的其他遗迹和物品,就业主和承包人而言,应被视为业主的绝对财产。承包人应采取合

理措施防止其工人或其他人员移动、损害任何这类物品,并在发现后立即通知监理工程师

并按监理工程师的指令处理这些物品。如果由于处理此类事宜使承包人延误了工期/或支

付了费用,监理工程师应在与承包人和业主协商后,决定:

(a)任何根据44款规定承包人有权得到的延长工期,及

(b)应加入到合同价的一笔款额,并相应的通知承包人及抄报业主。

28.1 专利权

承包人应保护和保障业主免于承担由于工程上使用的或有关的或准备采用的任何承包

人的设备、材料或工程设备等方面侵犯任何专利权、设计商标或名称或其它受保护权利的

行为而引起的所有索赔和诉讼的费用,并保护和保障业主免予承担由此导致或与此有关的

损坏赔偿、诉讼费、指控费和其它开支。但由于执行监理工程师提供的设计或技术要求而

侵犯上述权利的情况除外。

28.2 矿区使用费

除另有规定外,承包人应支付为获得工程所需要的石料、砂子、砾石、粘土或其他材

料等所发生的吨位费和其他矿区使用费、租金及其他支出或补偿费(如果有的话)。

29.1 对交通和毗邻财产的干扰

在符合合同要求所许可的范围内,在施工、完成工程及保修过程中、所必需的一切操

作均不应对:

(a)公众的便利,及

(b)公用道路或私人道路,以及通往属于业主或他人财产的人行道的进入,使用或占

用,产生不必要及不适当的干扰。

承包人应保护并保障业主免予承包人负责的上述事项所导致或与之有关的一切索赔,

诉讼、损害赔偿、诉讼费、费用及其他开支。

3o.1 避免对道路的损坏

承包人应采取一切合理的手段,防止与现场连接或通往现场的道路和桥梁受到承包人

或其任何分包人因交通而造成的损坏。尤其应当选定运输线路、选择和使用运输工具、限

制和分配运载重量.从而使因运输原材料、设备和承包人的设备或临时工程而不可避免的

这类运输尽量限制,不致对这类道路和桥梁适成不必要的损坏或损伤。

3o.2承包人设备或临时工程的运输

除合同另有规定,承包人应对其通往工地或位于通往工地路线上的为运输承包人设

备或临时工程的任何桥梁的加固或更换或改善其任何道路交付相应的费用。承包人应免

除业主对由于这种运输引起的任何此类道路桥梁损坏的赔偿责任,包括直接向业主提出

的索赔要求。承包人应通过谈判处理此类索赔,并支付所有由此类损坏引起的索赔。

30.3 材料或工程设备的运输

尽管有30.1款规定,如果在运输材料和设备时,对通往工地或位于通往工地路线的

任何道路或桥梁造成任何损坏,在承包人得知这一损坏或接到被授权的官方提出的索赔

要求后,应立即通知监理工程师及业主。根据法律规定,要求材料和工程设备的运输者

对道路主管部门给予损坏赔偿,业主不负责支付所有有关的费用。在其他情况下业主通

过谈判,解决争端,并支付有关索赔的金额,并免除承包人对有关的索赔、起诉、损害

赔偿、诉讼费、指挥费及其他开支的责任。只要监理工程师认为索赔或部分索赔是由于

承包人未能按30.1款规定履行其责任,监理工程师在与业主及承包人协商后,将决定这

一笔失职引起的应支付的款额,业主将从承包人的款项中扣回,也可以从任何应支付或

到期应支付给承包人的款项中扣除同等数额,并通知承包人及业主。也规定,业主应通

知承包人纠纷将在问时协商解决及将从承包人的那一笔款项中扣回上述金额。在解决这

一纠纷前,业主应与承包人协调。

3o.4 水运

在工程的性质要求承包人使用水路运输的条件下,本条上述各项规定应解释为“道

路”一词的含意包括船闸、码头、海堤或与水路有关的其他结构物,而“运输工具”一

词的含意包括船舶,而且具有与上述规定同样的效力,

30.5 工程施工交通

承包人应自行安排在公共道路上特殊的施工交通许可,并承担有关费用。

30.6 当地运输服务

鼓励承包人在承运施工机械和材料中最大限度地使用当地的搬运和运输服务,承包

人应只同在中国依法成立和登记的运输组织签订合同。

31.1 为其他承包人提供机会

按照监理工程师的要求承包人应向以下人员提供其进行工作的一切合理机会:

(a)业主所雇用的任何其他承包人及其工人,

(b)业主的工人,及

(c)在工地上或工地附近进行该合同未包括的任何工作的、业主可能雇用的任何合

法机构的工人,或进行业主可能签订的与该工程有关的或附属工程的任何其他合同项目下

工作的工人。

31.2 为其他承包人提供方便

据31.1款,按监理工放师的书面要求,承包人应:

(a)为任何其他承包人、或业主或任何这样的主管部门提供由承包人负责维修保养的

任何道践或通道,或

(b)允许这些人使用在工地上的临时工程或承包人的设备,或

(c)为这些人员提供住河性质的其他服务,监理工程师应据52款决定增加合同的费用

并相应通知承包人及抄报业主。

32.1 承包人保持现场整洁

在工程施工期间,承包人应合理地保持现场不出现不必要的障碍,排除雨水或污水,并

应将任何承包人的设备和多余材料储存并作出妥善安排,从现场清除非运走任何废、垃圾

及不再需要的临时工程。

33.1 竣工时的现场清理

发出任何移交证书后,承包人应立即从已签发了移交证书的那部分工地上将所有有关

的承包人的设备、多余材料、垃圾及各种临时工程清除、移走,这使部分工程及工地保持

清洁,使监理工程师满意。在保修期结束之前,承包人有权为完成保修期内的义务,将其

需要的材料、承包人的设备,临时工程保留在工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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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工程建设招标设标合同条件[页16]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招投标,全文共 149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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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招标设标合同条件

(a)根据44款规定承包人有权得到的工程延期;及(b)由于此类暂时停工导致合同费用的增加;

并相应通知承包人及抄报业主。

40.3 暂时停工持续120天以上

如果工程或其任何一部分的进展根据监理工程师的书面指令而暂时停工,井里自停工之日起120天的时间内监理工程师未发出复工许可,则除非该项停工属于本文第40.1款的(a)、(b)、(c)或(d)的四种情况,则承包人可向监理工程师发送通知,要求从监理工程师接到通知后的28天内允许已停工工程或其一部分继续进行施工。如果在该期限未得到此项允许,则承包人可以选择如下的处理办法:如这种暂停只影响整个工程的一部分时,则把这种停工视为第51款规定可以省略的部分工程而加以省略并就此再次通知监理工程师,但并非必须如此;影响整个工程施工时,则视为业主违约,据69.1款终止合同,在这种情况发生时,应按第69.2及第69.3款处理。

开工及误期

42.l 工程开工

承包人在收到监理工程师发给的开工通知后,应在合理的时间内从速开工,开工通知应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在标书附录中规定的期限内发出。在此之后,承包人应从速开工,不得延误。

42.1 现场的占用权和出入权

除了合同中可能规定的以外:

(a)承包人可以随时占用的工地部分的范围,及(b)可供承包人占用的顺序,业主应在监理工程师下达开工通知的同时,让承包人占用,但此顺序服从合同要求的工程施工的顺序。

(c)相应的工地范围,及(d)根据合同应由业主提供所需的进入工地通道,以便使承包人可以按14款规定的计划,或按承包人在给监理工程师并抄报业主的通知书中提出的合理建议开工及进行施工。

业主应随工程的进展,使承包人进一步占用工地,以便使承包人能在不同的情况下,按计划或建议尽快进行工程施工。

(e)除非另有批准承包人不得将工地使用于工程施工之外的目的。

42.2 未能给出占用权

如果业主未按42.1款规定让承包人占用工地,使承包人延误工期或支付了费用,监理工程师应与业主和承包人协商后,决定:

(a)承包人按44款规定有权得到的延期,及(b)应增加到合同价中的费用额,并相应通知承包人及按报业主。

42.3 道路通行权及设施

承包人应承担进出工地所需要的专用临时道路通行权的一切费用和捐税,承包人还应以自己的费用提供他所需要的供工程使用的位于工地以外的任何附加设施。

42.4 临时工程用地

如果承包人需要附加临时工程用地,他应在辅助资料表——临时工程附加用地需求表中列出,以供业主批准。临时工程用地范围冈包括工程活动、办公室、食宿设施、临时通道及其它类似的临时工程用地等。上述用地范围由业主负责提供给承包人,未经业主批推的额外用地应由承包人自行安排并自负费用。

43.1 竣工期限

所有按投标书附录中规定时间竣工的工程,或所要求竣工的部分工程应按48款规定在从开工日起计算的投标书附录中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或在第44款规定的延期在内的相应时间内完成。

44.1 竣工期限的延长

如果由于:

(a)额外或附加工程的数量或性质,或(b)本合同条件中规定的任何原因引起的延误,或(c)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或(d)业主的任何延误、妨碍或阻碍,或(e)其他不属于承包人违约或毁约或应由其负责而可能发生的特殊情况,承包人有权延长全部、或任问段落或部分工程的竣工期限,监理工程师应在与承包人和业主协商后,决定可延长的时间并相应通知承包人及抄报业主。l 44.2承包人应提交的通知及详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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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境内旅游组团社与地接社合作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417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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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说明

1.本合同为示范文本,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组团社和地接社就国内旅游接待业务签订合同时使用。

2.本合同示范文本在合同有效期内可反复使用,操作单团接待业务时,与合同双方达成的具体协议(主要指《接待计划书》)共同使用。

3.本合同示范文本中“组团社”即“组团旅行社”,是指与旅游者订立包价旅游合同的旅行社:“地接社”即“地方接待旅行社”是指接受组团社委托,在旅游目的地接待旅游者的旅行社。

4.本合同示范文本中“履行辅助人”,是指与旅行社存在合同关系,协助其履行包价旅游合同义务,实际提供相关服务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组织。

5.本合同示范文本中有关条款留有空白处,供双方自行约定。对双方不予约定的空白处,应当划“∕”以示没有特别约定。

6.签订合同后,双方均应认真保存合同有关资料、相关证明材料及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的有关票据资料,以备查用。

7.本合同示范文本由国家旅游局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共同制定、解释。

境内旅游组团社与地接社合同

组团社: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职务:

业务经营许可证号:

经营地址:

经办人:

职务:

联系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地接社: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职务:

业务经营许可证号:

经营地址:

经办人:

职务:

联系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组团社将其组织的旅游者交由地接社接待,地接社按照双方确认的标准和要求,为组团社组织的旅游者提供接待服务。组团社与地接社双方经平等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合同构成

下列内容作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接待计划书》;

2.双方业务往来确认;

3.双方就未尽事宜达成的补充协议;

4.财务确认及结算单据;

5.其他约定:

第二条合同当事人

组团社和地接社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设立的旅行社或者分社,依法取得旅行社业务资质,且在合同有效期内双方资质有效存续。

双方均应于签订合同前向对方提供营业执照、业务经营许可证(分社备案登记证明)旅行社责任保险单、安全管理制度、突发事件处理预案等文书复印件并加盖印章。如上述信息发生变更,变更一方应于变更之日起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并提供更新后的材料。

第三条《接待计划书》订立

组团社可以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通讯方式与地接社洽谈接待相关事宜,在此过程中双方最终达成一致的事项,应形成《接待计划书》,并由双方签字盖章确认。

《接待计划书》应明确以下内容:

1.旅游者人数及名单;

2.接待费用;其中地接导游费用为;

3.抵离时间、航班、车次;

4.交通、住宿、餐饮服务安排及标准;

5.游览行程安排、游览内容及时间;

6.自由活动次数及时间;

7.对导游的要求;

8.其他:

第四条《接待计划书》变更

《接待计划书》一经确认,单方不得擅自变更。

出团前如遇不可抗力或者其他原因确需变更的,经协商一致,就变更后的内容由双方签字盖章确认。紧急情况下,双方可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通讯方式进行协商,但应在紧急情况消失之日起日内由双方签字盖章确认。

除法律、法规规定外,出团后《接待计划书》不得变更。

第五条接待服务要求

地接社接待服务应符合:

1.《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以下简称《旅游法》)《旅行社条例》、《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2.双方约定的接待服务标准;

3.相关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第六条接待费用结算

结算方式及期限:.

地接社应配合组团社关于接待费用结算的要求及时填写结算单,并加盖地接社财务专用章,送达组团社财务部门。组团社应在收到地接社结算单据后日内核对,并按约定按时足额支付接待费用。

第七条合同义务

(一)组团社义务

1.组团社应按约定的时限、数额支付接待费用;

2.组团社应真实、明确说明接待要求和标准,将与旅游者达成的合同、单团《旅游行程单》的副本提供给地接社;

3.组团社应对地接社完成接待服务予以必要协助。

(二)地接社义务

1.地接社应严格按照双方约定安排旅游行程、旅游景点、服务项目等,不得因与组团社团款等纠纷擅自中止旅游服务;

2.未经组团社书面同意,地接社不得以任何方式将组团社组织的旅游者与其他旅游者合并接待,或者转交任何第三方接待;

3.地接社应选择合格且具有相应接待能力的供应商;

4.地接社应积极配合组团社做好接待服务质量测评工作,按约定通报团队动态和反馈接待服务质量信息,服务质量测评方式及达标标准双方约定为:;

5.要求导游引导旅游者健康、文明旅游,劝阻旅游者违法和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

(三)双方共同义务

1.双方约定的接待费用不应低于接待和服务成本;

2.双方的约定应遵守《旅游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不应损害旅游者的合法权益;

3.一方违约后,对方应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

4.双方均应保守经营活动中获取的商业秘密;

5.旅游行程中旅游者主张解除合同的,旅行社应当协助旅游者返回出发地或者旅游者指定的合理地点。

第八条风险防范

1.组团社和地接社均应按法律、法规规定足额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

2.组团社应提示其组织的旅游者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3.地接社为组团社组织的旅游者安排的车辆及司机必须具备合法有效资质,地接社选择的客运经营者应已购买承运人责任保险,且保险金额不低于万元;

4.组团社和地接社均应保证旅游者的安全,对于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及财产安全的事项,应做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危害发生和扩大;

5.地接社接待过程中,旅游者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地接社应采取救助措施并先行垫付必要费用,及时向组团社反馈信息,收集和保存相关证据,组团社和地接社在责任划分明确后

日内根据各自承担的责任进行结算,属于第三方责任的,地接社应协助旅游者索赔。

第九条旅游纠纷处理

1.旅游者在地接社接待过程中提出投诉的,地接社应尽力在当地及时解决,并将处理情况书面通知组团社,未能在当地解决的,应及时书面通知组团社。地接社应积极配合组团社处理旅游者投诉、仲裁、诉讼等服务质量纠纷,及时提供所需证据材料。

2.组团社和地接社应根据调查情况,划分各自应承担的赔偿责任,并于责任划分明确后日内进行结算。因组团社原因导致行程延误、更改、取消等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组团社承担,因地接社接待服务质量问题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地接社承担。

3.因地接社接待服务质量问题所产生的经济赔偿,组团社依照或者参照如下标准做出赔偿后,地接社应在组团社提出追索请求并提供相关证明后日内对组团社予以全额赔偿:

(1)依照组团社和旅游者约定的赔偿标准;

(2)参照国家旅游局制定的《旅行社服务质量赔偿标准》;

(3)依照法院、仲裁机构裁决所确定的数额标准。

第十条不可抗力

1.因不可抗力等不可归责于合同任何一方的事由致使一方不能履行合同的,应根据影响程度,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等不可归责于合同任何一方的事由的,不能免除责任。

2.一方因不可抗力等不可归责于合同任何一方的事由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另一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双方应采取合理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因一方未履行相关义务造成对方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3.因不可抗力等不可归责于合同任何一方的事由导致行程延滞,组团社和地接社应及时与旅游者协商、调整行程,所增加的费用,同意旅游者不承担的部分由组团社和地接社协商承担。

4.因不可抗力等不可归责于合同任何一方的事由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组团社和地接社应采取相应的安全救助措施,所支出的费用,同意旅游者不承担的部分由组团社和地接社协商承担。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1.组团社未按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接待费用,应以未支付团款为基数,按日%向地接社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实际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2.组团社因如下情形造成地接社经济损失的,应按实际损失向地接社承担违约责任:

(1)接待要求、标准等信息说明不明确或者错误;

(2)未对地接社完成接待服务予以必要协助。

3.地接社未经组团社书面同意,将组团社组织的旅游者与其他旅游者合并接待,或者转交任何第三方接待,地接社应向组团社支付当团接待费用%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实际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4.地接社未按合同约定选择合格且具有相应接待能力的供应商,地接社应向组团社支付当团接待费用%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实际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5.因地接社违法违规行为导致组团社受到行政处罚的,地接社应向组团社支付当团接待费用%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实际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6.地接社未能在当地解决旅游者提出的投诉,又未及时书面通知组团社的,地接社应就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7.组团社和地接社双方或者任何一方未积极采取补救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在各自责任范围内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8.组团社和地接社任何一方泄露在经营活动中获取的商业秘密,违约一方应向另一方支付当团接待费用%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实际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第十二条合同解除

1.组团社超出约定付款期限日以上未支付接待费用的,地接社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组团社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地接社接待服务质量未达到本合同第七条第(二)款第4项约定的达标标准次(含本数)以上的,组团社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地接社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因地接社原因引发旅游者有责投诉、仲裁或者民事诉讼

次(含本数)以上,组团社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地接社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因地接社违约给组团社或者旅游者造成经济损失,地接社拒不改正或者拒绝赔偿次(含本数)以上,组团社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地接社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5.双方约定合同解除的其他情形:.

第十三条争议解决

组团社和地接社因单团接待业务引发的争议,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选择一种)

1.提交仲裁,双方约定仲裁委员会为(标明仲裁委员会所属地区和名称);

2.提起民事诉讼,双方约定诉讼管辖地为(限于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

第十四条合同效力与期限

1.本合同一式份,双方各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一方可于合同有效期届满前日向另一方书面提出续签合同。

3.本合同终止或者解除时,双方在合同有效期内已确认的接待计划应当继续履行。

组团社签章:地接社签章:

签约时间:签约时间:

签约地点:签约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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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项目建设合作合同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35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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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建设合作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为使_______________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在______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实现产业化,根据国家及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订立本协议。

一、土地问题

1.土地位置及出让方式

甲方同意本项目进入______出口加工区实现产业化。初步确定项目建设地点位于 _______________占地约 _________亩。其中独自使用面积_________ 亩,代征道路面积_________亩,确切位置坐标四至和土地面积。待甲方规划土地建设管理部门实测后确认。甲方将国有土地使用权以有偿出让方式提供给乙

2.土地价格

为体现对本项目的支持,甲方初步确定以_________万元人民币/亩的优惠价格,将项目所需该宗土地的使用权出让给乙方,出让金总额为_________万元人民币。该宗土地征用成本与出让值差额计_________万元,由高新区参照项目单位纳税中高新区财政收益部分给予相同额度的扶持。

3.付款方式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规划土地建设管理部门与乙方签订正式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乙方在该合同签订后十五日内, 一次性向甲方付清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甲方收到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按国家有关规定,尽快办妥国有土地使用证等有关手续。

二、工程建设

1.开工条件

(1)按照乙方建设规划要求,甲方承诺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保证本期用地具备上水、污水、雨水、热力、宽带网、公用天线、通电、通信、通路和场平即“九通一平”的基本建设条件,确保乙方顺利进畅?否则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2)甲方积极协助乙方办理有关建设手续。 乙方则负责按规定时间、额度缴纳有关费用。

2.工程进度

乙方必须在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前进场开公建设,并严格按照施工进度计划投入资金进行建设,保证建设进度。

3.竣工时间

乙方必须在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前竣工,延期竣工时应于原定竣工日期前_________日以上时间内,向甲方提出延期说明,取得甲方认可。

三、违约责任

1.如果乙方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土地出让金等其他应付款项,从滞纳之日起,每日按应缴纳费用的____‰缴纳滞纳金。逾期_________日而未全部付清的,甲方有权解除协议,并可请求违约赔偿。

2.乙方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未按协议规定建设的,应交纳已付土地出让金_______%的违约金;连续两年不投资建设的, 甲方有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回土地使用权。

3.如果由于甲方原因使乙方延期占用土地使用权时,甲方应赔偿乙方已付土地出让金_______%的违约金。

4.为避免国有资产流失,保证甲方对本项目的补贴在一定时间内得到补偿。自本项目正式投产起______年内,乙方向高新区税务机关缴纳的各种税金(退税或创汇奖励),低于乙方已报送给甲方的项目报告书中所承诺的相应税种(退税或创汇奖励)金额的____%时(优惠政策除外),乙方应赔偿给甲方其税金差额。即:乙方在项目报告书中承诺的某一税种具体金额 ________% = 乙方当年该税种实际缴纳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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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GF--2024--0213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424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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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协议书

发包方: ________ (以下称甲方)

分包人: ________ (以下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甲方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和特点,为明确甲乙双方在施工中的权利、责任和义务,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分包工程名称:________工程防水工程

分包工程地点:________

工程承包范围:屋面防水卷材及基层处理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及现场文明施工。

分包方式:包单价、包人工、包机械、包质量、包安全、包工期、包文明施工、包环境保护。

二、工期

1.按甲方确定的进度计划要求工期。

2.施工过程中,乙方必须严格按甲方制订的进度计划,确保各节点计划的完成。

3.如由于甲方的原因,工期可以延续(必须经甲方项目经理确认为准,其他人员确认无效),但乙方必须采取积极的赶工措施,确保规定竣工时间的实现。

4.其他工期延误和顺延约定:出现不可抗力(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不可抗力的判别以当地电台、电视台报导为准。一天以上台风,暴雨;由市政府规定的停止施工的各项条件);工期经甲方签字认可后可相应顺延。

三、工程质量标准

5.本分包工程质量标准双方约定为:一次性验收合格。

6.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行政法规及工程建设标准

6.1、本合同使用汉语语言

6.2、本合同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本合同文件的适用法律是中国和______省,法规,及合同文件规定的部门法律、法规。

7.图纸

7.1、甲方向乙方提供图纸的日期;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后一周内。

甲方向乙方提供图纸的套数;1套。

四、双方一般职责

8.甲方代表

姓名:________

电话:________

9.乙方项目经理

姓名:________

电话:________

10.甲方职责

10.1、负责该工程全过程管理和协调,并负责同施工总承包方、监理单位和其他相关单位的联系,协调解决属于甲方职责范围。

10.2、根据施工图纸及施工说明,在施工前向乙方进行施工技术及安全的交底工作。如图纸变更,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如乙方不能及时整改或明显不能履行合同,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终止己完工程剩余工程款。

10.3、负责施工过程中的质量、安全、进度等方面的指导、监督、检查和考核。发现问题及时向乙方提出整改意见。

10.4、乙方不能及时整改或明显不能履行合同,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进度不满足要求或发生无故停工、不服从管理等事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10.5、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发生集体上访给甲方造成任何影响的行为。

10.6、乙方人员、材料、设备的进退场必须获得甲方的同意。如乙方任何人员不能满足现场要求,甲方有权在任意时间和地点责令离开工地,乙方必须无条件执行。

10.7、甲方有权对分包工作范围和内容进行调整。

11.乙方职责

11.1、乙方人员在施工中应爱护甲方财物,并做好成品保护。对因施工不当或施工质量未达到国家工程质量验收标准造成的设备、材料、工具及其他损失,应负责赔偿。

11.2、乙方必须保证足够的款项支付工程所需人工、材料、机械费用,不得以任何理由作为拒绝支付该款项的条件,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甲方任何直接和间接费用。

11.3、特殊工种必须持有有效的上岗操作证并遵守各项操作规程。

11.4、乙方有按照甲方统一要求进行文明施工的义务,及时清理由自身施工所产生的建筑垃圾,保持施工场地的清洁。施工完毕应严格按甲方要求做到工完场清,材料机具堆(停)放整齐。做好施工期间车辆进出场的保洁。施工人员按甲方要求统一着装,费用自理。人员进入现场必须按要求佩戴安全防护用品。

11.5、乙方人员的交通、吃饭由乙方自行解决,安全保卫等责任由乙方承担。

11.6、乙方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办理保险。若乙方施工人员在施工现场发生伤亡事故,均由乙方承担经济赔偿及法律责任。人员的劳动综合保险由乙方自行办理,费用由乙方承担。

11.7、乙方不得将承揽的工程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分包必须获得甲方同意。

11. 8、如施工现场情况发生变化或设计变更等造成乙方的人员、机械的停工费由乙方自行承担。

11. 9、施工现场乙方供应的原材料和半成品,如需要取样送检的,乙方应按甲方代表的要求完成取样送检工作,检测费用已含在合同单价中。

11. 10、施工期间乙方委派的现场负责人必须24小时在现场。

五、质量与安全

12.双方关于分包工程质量标准的约定:一次性验收合格

以国家和______省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及设计图纸为准,同时满足甲方的施工要求,在施工过程中乙方要严格按照甲方、监理及业主审批合格后的施工方案施工,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13.乙方必须遵守国家的各项安全法规施工,如出现任何安全事故,需乙方承担全部法律及经济责任。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出现因乙方不能满足甲方的工期、质量、安全及配合其他专业施工的现象时,甲方可另行选择其他单位,乙方必须无条件执行并承担相应损失。

六、合同价款与支付

包干综合单价:________

序号:________

项目名称:________

单位:________

单价(元) :________

施工面积(㎡) :________

材料品牌:________

14.合同总价暂定________元(人民币),最后结算按照实际完成量结算。

14.1、本合同价款采用固定单价方式确定。单价内应考防水工作中所需人工费、材料费(含材料损耗)、机械费、现场安全、环保及文明施工费用、管理费、成品保护费、措施费、工程所在地其它规定费用、保险费、以及为完成本工程所需的辅助材料(水、水泥等)等均含合同包干单价中。一切工作所产生的费用摊销到合同包干单价中,且每项单价在整个工期中固定不变(包括施工期间政策性调整及报价中自购材料风险,风险费用已含在报价及合同价中,结算时不作调整)。乙方向甲方提供建筑安装发票;单价内含税金。

机械设备保险及人员综合保险由分包单位单价内综合考虑,甲方不承担因此产生的任何费用。

本价款在本合同签订后不会因国家、行业及政府相关部门发布的政策性文件进行费用调整,一切价格风险均由乙方承担。

14.2、合同价款包括的范围:合同工作范围内的防水工程中所需人工、材料、机械使用等施工现场内所有涉及防水工程的一切工作内容。

费用的计算方法:工程量按实计算,防水材料损耗及搭接等均计入单价。

15.合同价款的支付

15.1、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款(进度款)的时间和方式:

材料进入施工现场,甲方应支付乙方可完成工程量总价款的60%工程款;工程结束验收合格后,扣除质保金,甲方应一次性将所有剩余工程款7日内全部支付乙方。余的情况下无息付清,甲方向乙方付款时,乙方同时向甲方开具由______市税务部门提供的建筑安装统一发票。

16.上述分包结算包干单价中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纸所规定的全部防水工作内容,还应包含:

16.1、乙方的管理费,规费、利润,应由乙方缴纳的税金等费用。

16.2、本身工作范围内的安全文明施工费用、场外道路保洁的人工费。

16.3、赶工措施费,农忙、夜间和一年中所有节假日的人员加班加点费。

16.4、施工机械的停置及人员窝工费用。

16.5、夜间施工所发生的费用、机械进出场的费用。

16.6、乙方已经了解和勘察了施工现场及周围环境,在实际施工中,乙方不得提出因现场条件、价格等各种理由增加费用的要求,如发生此情况,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承担由此而对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17.由于乙方原因被清退出场或解除合同的,甲方按照实际完成合格工程量和相应结算单价的70%给乙方办理工程结算。

七、质量保证期为5年

质量保证期间发生属于保修范围的项目,乙方应在接到通知后的48小时内派人保修。乙方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甲方可自行或指派第三方保修,维修费用从乙方质量保证金中扣抵。

八、违约责任

22.出现以下几种情况时,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22.1、乙方未按甲方合理要求的节点完成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每天1000的进度违约金,且不得影响下一节点的完工时间。

22.2、由乙方负责的部分分项质量不合格者除无条件返工外,同时应向甲方支付10000元的违约金。

22.3、乙方人员未持有相关上岗证件导致甲方被行政机关处罚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每人1000元的违约金。

22.4、乙方人员配置不符合要求或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变更现场管理人员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每人500元的违约金。

22.5、乙方违反甲方相关规章制度和管理要求的,应向甲方支付每次300

元的违约金。

九、争议

23.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双方可进行友好协商,协商不成或不愿协商时,双方约定向______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4.发生争议后,无论争议是否已解决,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工作连续,保护已完成工作成果,除非双方已同意解除合同或人民法院要求解除合同。

十、合同解除

25.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追求乙方的责任:

25.1、乙方施工期间不遵守现行法律法规或国家强制性标准,如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达不到甲方标准要求(出现严重质量事故或存在严重隐患且整改不力时)。

25.2、因乙方原因停工三天及以上者。

25.3、施工进度严重滞后,虽经努力仍无法改变现状时。

25.4、不服从甲方现场管理,经甲方二次书面通知整改仍无改进时。

25.5、内部组织管理混乱,已无能力组织正常施工时。

25.6、未严格遵守协议或协商约定,不履行或恶意拖欠、拒发工人工资或挪用工程款造成不良后果。

25.7、工人蓄意闹事、围攻甲方场所或群体上访、媒体曝光的。

25.8、将工程再分包、转包的。

25.9、乙方人员在现场发生群殴,且不管是什么原因。

十一、其他

26、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有效的企业证件(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经营手册、安全生产许可证等)的复印件,并且在复印件上加盖单位红章。担保单位的企业证件一同提供。

27、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

28、本合同一式四份,由甲乙双方各两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盖章):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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