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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范文类型:会议相关,全文共 363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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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制定依据

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石家庄市物业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政策,就业主大会的议事方式、表决程序、业主投票权确定办法、业主委员会的组成和委员任期作出约定。

第二条 业主大会的组成

本业主大会由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组成。

本业主大会设立的业主委员会为执行机构。

本业主大会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的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之日成立。

第三条 业主大会宗旨

本业主大会代表和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保障物业的合理、安全使用,维护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创造整洁、安全、舒适、文明的环境。

第四条 物业管理区域基本情况

(一)业主大会名称:_________;业主委员会办公地址:_________;

(二)物业管理区域范围(四至):_________;

(三)物业类型(住宅物业,商业物业,工业物业,特殊物业):_________;

(四)物业管理区域概况:占地面积:_________平方米;房屋总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其中:住宅_________平方米,_________套;非住宅_________平方米。

第二章 业主大会

第五条 业主大会议事内容

(一)制定、修改业主公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决定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的方案及解聘物业管理企业;

(三)决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方案和续筹方案;

(四)决定业主大会诉讼事宜;

(五)选举、罢免业主委员会委员,改变和撤销业主委员会的不当决定;

(六)审议决定业主委员会的工作权限和活动经费;

(七)审查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工作报告;

(八)审议决定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收益方案;

(九)审议制定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十)决定本物业管理区域内涉及业主共同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六条 业主大会会议形式

业主大会可以选择下列形式召开会议,具体会议形式由业主委员会确定。

(一)集体讨论的形式;

(二)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

第七条 集体讨论议事的方式

采用集体讨论形式议事的,选择以下第_________种方式:

(一)由业主参加业主大会会议;

(二)由业主推选业主代表参加会议。

业主推选业主代表参加业主代表会议的,业主代表产生方式如下:_________。

第八条 业主代表的职责

业主代表应当在参加业主大会会议3日前,就业主大会拟讨论的事项书面征求所代表业主意见,并向业主大会会议上如实反映。

第九条 业主大会表决形式

业主大会采用以下第_________种形式进行表决:

(一)设投票箱:在物业管理区域内设投票箱,由业主自行将个人意见投入投票箱内,经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筹备组)统计汇总,公布表决结果;

(二)专人送达、回收意见:由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筹备组)组织有关人员逐户派发、回收业主意见,经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筹备组)统计汇总,公布表决结果。

第十条 召开业主大会会议的条件

业主大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业主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定期会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业主委员会无力履行职责时,由辖区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组织业主召开:

(一)20%以上业主提议;

(二)发生涉及全体业主共同利益事项,需要及时处理的。

第十一条 召开业主大会会议的程序

业主大会会议按下列程序召开:

(一)会议筹备工作: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筹备组)做好开会前的准备工作。根据业主的提议,草拟议案、制定征询意见表或选票、核实业主情况。

(二)发布公告:业主大会召开会议前15日,由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筹备组)将会议的时间、地点、内容以书面形式向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公告。

(三)征询意见:采用书面征求意见形式的,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筹备组)应发放征询意见表或选票,将业主大会议事内容书面征询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意见。

(四)回收统计意见: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筹备组)根据第九条的规定回收业主意见,进行意见汇总或者票数统计。

(五)通报大会议事决定: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筹备组)在公告栏通报征询意见或投票统计结果,接受业主的查询和监督。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筹备组)根据征询意见或投票统计结果形成业主大会的议事决定,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筹备组)应当做好业主大会会议书面记录并存档。

第十二条 业主投票权的确定

业主在业主大会会议上的投票权,按下列第_________种计算方式确定:

(一)按首次业主大会会议上投票权的规定计算;

(二)_________。

第十三条 业主投票权代理

业主在行使选举权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参加。业主的配偶、父母、子女、法定监护人代表业主投票,可视为业主授权,不再办理书面委托手续。

第十四条 重大事项决策要求

涉及支取专项维修资金、解聘物业公司等重大事项,在业主大会召开之前,事先告知辖区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和办事处、居委会,并在其监督指导下严格按程序召开业主大会;

第三章 业主委员会

第十五条 业主委员会职责

业主委员会除依法履行职责外,同时履行下列职责:

(一)拟订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的方案;

(二)拟订业主委员会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报业主大会决定;

(三)拟订《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业主公约》修改方案,报业主大会决定;

(四)拟订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的方案,报业主大会决定;

(五)拟订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收益方案,报业主大会决定;

(六)拟订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续筹方案,报业主大会决定;

(七)对违反《业主公约》的行为进行处理;

(八)_________。

第十六条 业主委员会委员条件

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业主;

(二)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三)遵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公约,模范履行业主义务,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四)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公正廉洁,具有社会公信力;

(五)具有一定组织能力;

(六)具备必要的工作时间;

(七)_________。

第十七条 业主委员会组成和任期

业主委员会设委员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_________名。主任、副主任在全体委员中选举产生。

业主委员会每届任期_________年,委员可以连选连任。

第十八条 业主委员会会议

业主委员会会议应当按下列规则召开:

(一)会议由主任或其委托的副主任负责召集;

(二)委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提前1日向业主委员会召集人说明,也可以按本议事规则的约定委托代理人参加会议;

(三)提前7日将会议通知及有关材料送达每位委员;

(四)做好会议书面记录,并由主持人和记录人签字;涉及重要事项的会议由全体出席会议的委员签字;

(五)会议有过半数委员出席,作出决定须经全体委员人数半数以上同意。

业主委员会做出的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全体业主公告。

第十九条 业主委员会委员的缺额补选

业主委员会委员缺额人数超过委员总数_________%的,应当在月内召开业主大会,及时完成业主委员会委员的补选工作。

第二十条 业主委员会委员的资格终止

业主委员会委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业主大会会议通过,其业主委员会委员资格终止:

(一)建设部《业主大会规程》第三十条规定的情形;

(二)_________。

业主委员会委员资格终止的,应当自终止之日起3日内将其保管的档案资料、印章以及其他属于业主大会所有的财物移交给业主委员会。

第二十一条 印章的使用管理

业主委员会应当建立健全印章管理制度。业主委员会印章由业主委员会指定专人保管,并按印章管理制度使用。

第二十二条 业主大会档案资料管理

业主委员会应当建立档案资料管理制度。业主大会档案资料,由业主委员会指定专人保管。

第二十三条 业主委员会活动经费

业主委员会活动经费用于下列开支:

(一)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会议开支,计_________元/年;

(二)必要的日常办公等费用,计_________元/月;

(三)有关人员津贴,共计费用_________元/月,具体支付对象如下:

1、_________,费用_________;

2、_________,费用_________;

业主委员会开展工作的经费来源采用下列第种筹集方式:

(一)每一业主每月按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纳_________元;

(二)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经营收益的_________%,合计_________元;

(三)_________。

经费收支帐目由_________代为管理,经费收支帐目每_________月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布一次,接受业主的监督。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生效

本本议事规则经物业管理区域全体业主2/3投票权通过后生效,修改及解释权归业主大会。

_________(物业名称)物业管理业主大会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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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深圳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议事规则

范文类型:会议相关,全文共 235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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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规范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议事活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议事规则

本议事规则经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业主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专为本区域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及业主委员会会议使用。

第二条 业主大会的议事范围

(一)业主公约、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议事规则的制定、修改;

(二)物业管理企业的选聘和解聘;

(三)专项维修资(基)金的筹集和使用;

(四)业主大会的诉讼和仲裁;

(五)业主委员会委员的选举、罢免;

(六)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收益方案;

(七)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八)业主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九)业主委员会不当决定的改变和撤销;

(十)业主委员会的活动经费;

(十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业主大会会议采取集体讨论或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具体形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

第四条 业主大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业主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定期会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

(一)以上业主提议(特区内指经持有物业全体业主百分之十以上投票权的业主提议;宝安、龙岗两区指物业管理区域内百分之二十以上业主提议);

(二)发生涉及全体业主共同利益事项,需要及时处理的。

第五条 业主大会会议由业主委员会负责召集

在下列情况下,业主大会会议由所在社区工作站(社区居民委员会)负责召集。

(一)业主委员会逾期不召集会议,经区主管部门责令,仍不召集的;

(二)因客观原因未能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委员集体辞职的;

(三)业主委员会被区主管部门责令解散的。

第六条 业主大会会议召开前,召集人应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一)提出本次业主大会会议需要表决的事项;

(二)确定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形式、会议议程;

(三)印制表决票或选票;

(四)在业主中推选若干表决票和选票的发票人、计票人和监票人;

(五)核实业主身份;

(六)将业主委员会候选人简历表、业主大会会议表决事项及议程公示,公示时间为7日。

(七)在会议召开15日前向全体业主送达会议通知并在小区公告栏或其他显著位置公告;会议通知应写明会议的时间、地点、内容、形式、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名单、总投票权数、投票人的权利和义务等;

(八)其他会务准备工作。

第七条 业主大会以集体讨论形式议事的程序如下

(一)会议召集人就本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目的、会议召集情况及业主到会情况等进行说明;

(二)会议召集人对本次会议需要决议事项进行说明;

(三)参加会议的业主对需要决议事项逐一进行投票表决;

(四)会议召集人计收有效票;

(五)会议召集人公布投票结果,并依据有关规定对投票结果的合法性、有效性作出说明,确定并宣布决议事项是否通过;

(六)会议召集人将大会的议事决定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会议召集人应当做好业主大会会议书面记录。会议记录统一由业主委员会保管。

第八条 业主大会以书面形式议事的程序如下

(一)会议召集人根据规定向本区域全体业主送达表决票或选票,并告知业主表决票或选票投放的地点和截止时间;

(二)会议召集人收集指定投放地点的表决票;

(三)会议召集人计收有效表决,如回收时限届满后,如与会业主的总票权数未达到业主大会总票权数法定比例的,由会议召集人告知全体业主延长投票时间,组织人员催收表决票、选票,直至与会业主总票权数达到业主大会总票权数法定比例;

(四)会议召集人组织人员开箱验票,统计并公布表决、选举结果;会议召集人应当做好业主大会会议书面记录。会议记录统一由业主委员会保管。

第九条 业主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行使投票权;业主为无民事行为能力及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由其法定代理人行使投票权。

业主可以自行投票,也可书面委托他人投票。书面委托书应载明委托事项和投票权数。

业主投票时应出示选举证,代理人除应出示业主的选举证外,还应出示委托书。

第十条 单个物业登记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所有权人的,应自行确定一名投票人。

第十一条 业主大会投票权数按业主所拥有的物业建筑面积计算。特区内各类物业按每十平方米为一个投票权,不足十平方米的按四舍五入计算;五平方米以下且有房地产权证的非住宅类物业,每证为一个投票权。

宝安、龙岗两区以每一平方米为一个投票权,不足一平方米的按四舍五入计算。

第十二条 特区内的业主大会会议应有已入住的持有1/2以上投票权的业主参加。宝安、龙岗两区的业主大会会议应有物业管理区域内持有1/2以上投票权的业主参加。

第十三条 业主大会作出决定,必须经与会业主所持投票权1/2以上通过,但宝安、龙岗两区业主大会作出制定和修改业主公约、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议事规则,选聘和解聘物业管理企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和续筹方案的决定,必须经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所持投票权2/3以上通过。

第十四条 下列情况下应召开业主委员会会议

(一)主任、副主任召集会议的;

(二)经三分之一以上委员提议的;

(三)经区主管部门建议召开的;

(四)由主管部门责令召开的。

第十五条 业主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过半数委员出席,作出决定时应当经全体委员半数以上同意。每名委员拥有一票表决权。

业主委员会委员不得委托他人出席业主委员会的会议,但委员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可以书面委托本单位的工作人员出席会议。

第十六条 业主委员会召开会议时,可邀请所在地社区工作站或社区居民委员会派员列席会议。

第十七条 特区内物业项目的业主委员会的任期为3年,宝安、龙岗两区物业项目的业主委员会的任期为2年。

业主委员会任期届满前2个月内,业主委员会应当报告区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同时开展换届选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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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深圳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议事规则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会议相关,合同协议,全文共 401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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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议事活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议事规则。

本议事规则经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业主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专为本区域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及业主委员会会议使用。

第二条 业主大会的议事范围:

(一)业主公约、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议事规则的制定、修改;

(二)物业管理企业的选聘和解聘;

(三)专项维修资(基)金的筹集和使用;

(四)业主大会的诉讼和仲裁;

(五)业主委员会委员的选举、罢免;

(六)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收益方案;

(七)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八)业主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九)业主委员会不当决定的改变和撤销;

(十)业主委员会的活动经费;

(十一)_________。

第三条 业主大会会议采取集体讨论或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具体形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

第四条 业主大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业主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定期会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

(一)以上业主提议(特区内指经持有物业全体业主百分之十以上投票权的业主提议;宝安、龙岗两区指物业管理区域内百分之二十以上业主提议);

(二)发生涉及全体业主共同利益事项,需要及时处理的。

第五条 业主大会会议由业主委员会负责召集。

在下列情况下,业主大会会议由所在社区工作站(社区居民委员会)负责召集。

(一)业主委员会逾期不召集会议,经区主管部门责令,仍不召集的;

(二)因客观原因未能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委员集体辞职的;

(三)业主委员会被区主管部门责令解散的。

第六条 业主大会会议召开前,召集人应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一)提出本次业主大会会议需要表决的事项;

(二)确定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形式、会议议程;

(三)印制表决票或选票;

(四)在业主中推选若干表决票和选票的发票人、计票人和监票人;

(五)核实业主身份;

(六)将业主委员会候选人简历表、业主大会会议表决事项及议程公示,公示时间为7日。

(七)在会议召开15日前向全体业主送达会议通知并在小区公告栏或其他显著位置公告;会议通知应写明会议的时间、地点、内容、形式、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名单、总投票权数、投票人的权利和义务等;

(八)其他会务准备工作。

第七条 业主大会以集体讨论形式议事的程序如下:

(一)会议召集人就本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目的、会议召集情况及业主到会情况等进行说明;

(二)会议召集人对本次会议需要决议事项进行说明;

(三)参加会议的业主对需要决议事项逐一进行投票表决;

(四)会议召集人计收有效票;

(五)会议召集人公布投票结果,并依据有关规定对投票结果的合法性、有效性作出说明,确定并宣布决议事项是否通过;

(六)会议召集人将大会的议事决定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会议召集人应当做好业主大会会议书面记录。会议记录统一由业主委员会保管。

第八条 业主大会以书面形式议事的程序如下:

(一)会议召集人根据规定向本区域全体业主送达表决票或选票,并告知业主表决票或选票投放的地点和截止时间;

(二)会议召集人收集指定投放地点的表决票;

(三)会议召集人计收有效表决,如回收时限届满后,如与会业主的总票权数未达到业主大会总票权数法定比例的,由会议召集人告知全体业主延长投票时间,组织人员催收表决票、选票,直至与会业主总票权数达到业主大会总票权数法定比例;

(四)会议召集人组织人员开箱验票,统计并公布表决、选举结果;会议召集人应当做好业主大会会议书面记录。会议记录统一由业主委员会保管。

第九条 业主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行使投票权;业主为无民事行为能力及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由其法定代理人行使投票权。

业主可以自行投票,也可书面委托他人投票。书面委托书应载明委托事项和投票权数。

业主投票时应出示选举证,代理人除应出示业主的选举证外,还应出示委托书。

第十条 单个物业登记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所有权人的,应自行确定一名投票人。

第十一条 业主大会投票权数按业主所拥有的物业建筑面积计算。特区内各类物业按每十平方米为一个投票权,不足十平方米的按四舍五入计算;五平方米以下且有房地产权证的非住宅类物业,每证为一个投票权。

宝安、龙岗两区以每一平方米为一个投票权,不足一平方米的按四舍五入计算。

第十二条 特区内的业主大会会议应有已入住的持有1/2以上投票权的业主参加。宝安、龙岗两区的业主大会会议应有物业管理区域内持有1/2以上投票权的业主参加。

第十三条 业主大会作出决定,必须经与会业主所持投票权1/2以上通过,但宝安、龙岗两区业主大会作出制定和修改业主公约、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议事规则,选聘和解聘物业管理企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和续筹方案的决定,必须经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所持投票权2/3以上通过。

第十四条 下列情况下应召开业主委员会会议:

(一)主任、副主任召集会议的;

(二)经三分之一以上委员提议的;

(三)经区主管部门建议召开的;

(四)由主管部门责令召开的。

第十五条 业主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过半数委员出席,作出决定时应当经全体委员半数以上同意。每名委员拥有一票表决权。

业主委员会委员不得委托他人出席业主委员会的会议,但委员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可以书面委托本单位的工作人员出席会议。

第十六条 业主委员会召开会议时,可邀请所在地社区工作站或社区居民委员会派员列席会议。

第十七条 特区内物业项目的业主委员会的任期为3年,宝安、龙岗两区物业项目的业主委员会的任期为2年。

业主委员会任期届满前2个月内,业主委员会应当报告区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同时开展换届选举工作。

第十八条 业主委员会委员缺额人数超过委员总数40%的,应当在月内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及时完成业主委员会委员的补选工作。

第十九条 物业为分期开发的,经已入住过半数投票权的业主申请,在分期开发期间成立临时业主委员会。新一期物业的业主入住后,应当增补业主委员会委员。

增补的候选人从新一期物业的业主中推举,差额比例不得少于20%。

增补委员的数量根据新增投票权数占已有投票权数的比例计算,但增补后的业主委员会委员总人数不得超过17人。

第二十条 业主委员会会议应当作书面记录,由出席会议的委员签字并加盖业主委员会印章后存档。

第二十一条 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及时公告,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送达每一位业主:

(一)关于专项基(资)金的使用的建议;

(二)关于调整物业管理服务费并提交业主大会表决的建议;

(三)根据业主大会的表决及有关法规的规定,采取何种方式(招标或协议方式)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的决议;

(四)对物业管理企业制订的年度管理服务计划初审并提交业主大会表决的建议;

(五)关于决定召开临时业主大会会议的决议;

(六)关于罢免委员的建议;

(七)_________。

第二十二条 以业主委员会的名义发布信息,必须经业主委员会作出决定,加盖业主委员会印章方可对外公布。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还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以上签字:

(一)关于专项基(资)金的使用的建议;

(二)关于调整物业管理服务费并提交业主大会表决的建议;

(三)根据业主大会的表决及有关法规的规定,采取何种方式(招标或协议方式)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的决议;

(四)对物业管理企业制订的年度管理服务计划初审并提交业主大会表决的建议;

(五)关于决定召开临时业主大会会议的决议;

(六)关于罢免业主委员会委员的建议;

(七)向市、区主管部门投诉、申请行政复议、仲裁、诉讼的决议;

(八)_________。

第二十三条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解散的,在解散前,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将其档案资料和其他属于业主大会所有的财物移交给所在地区主管部门,并在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的指导监督下,做好业主共同财产清算工作。

第二十四条 经业主大会会议表决通过的事项应加盖业主大会印章,经业主委员会会议表决通过的事项应加盖业主委员会印章。

业主委员会应当建立健全印章管理制度。业主大会印章和业主委员会印章由业主委员会指定专人保管,并按印章管理制度使用。

第二十五条 业主委员会应当建立业主委员会活动档案,档案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一)各类会议记录、纪要;

(二)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决议、决定等书面材料;

(三)各届业主委员会选举产生、备案的材料;

(四)业主名册;

(五)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六)有关法律、法规和业务往来文件;

(七)业主和使用人的书面意见、建议书;

(八)维修资金收支情况;

(九)_________。

第二十六条 本物业区域的档案采取以下第种方式保管:

(一)由业主委员会指定专人保管;

(二)委托所在地社区工作站或社区居民委员会管理。

第二十七条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活动经费用于下列开支:

(一)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会议开支,计_________元/年;

(二)必要的日常办公等费用,计_________元/月;

(三)有关人员津贴,共计费用_________元/月,具体支付对象如下:

1、_________,费用_________;

2、_________,费用_________;

3、_________,费用_________。

业主委员会开展工作的经费从管理费中开支。

经费收支帐目由物业管理企业代为管理,经费收支帐目每月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布一次,接受业主的监督。

第二十八条 业主委员会可以聘请一名执行秘书,负责处理业主委员会的日常事务。

执行秘书的津贴数额为:_________元/月,从物业管理费中列支。

第二十九条 其他补充条款:

(一)_________

(二)_________

(三)_________

第三十条 本议事规则经业主大会会议通过后生效。

附件

使用说明

一、本议事规则为示范文本。

二、使用者可在示范文本条文之外增加认为有必要补充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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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学习一条例一准则一规则心得体会_党员一条例一准则一规则心得体会

范文类型:条例,心得体会,适用行业岗位:党工团,全文共 181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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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初步了解是什么?

首先,两项法规修订的必要性。应该说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是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根本保证。然而,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在新的环境和条件下,一些党员和党组织党的观念淡漠,组织涣散、纪律松弛,已成为党的一大忧患,现行一些党内监督法规制度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下全面从严治党需要。其次,依据什么修订。党章是党的根本大法,是制定其他党内法规的基础和根据。全面从严治党首先要尊崇党章,牢牢把握党章这个根本遵循。这次对两项法规的修订,全面梳理了党章对党员干部的纪律要求和廉洁自律要求,把党章中的有关要点突出出来,是对党章有关规定的具体化。第三,修订后的一些要求。

修订后的《准则》和《条例》,既是对党的各级组织的有力规范,也是全体党员的基本遵循。尤其,修订后的《准则》共8条、281字,包括导语、党员廉洁自律规范和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范等3部分,主要内容可以概括为“四个必须”“八条规范”。应该说,导语部分是对全体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的基本的、全面的要求,“八条规范”是对导语和“四个必须”关于廉洁自律要求的具体补充。《准则》覆盖所有中共党员,普通党员纳入管理不留死角,这是一个关键点,覆盖全体党员干部,也是向全党明确了是非荣辱,明确划定了什么能做什么不能。

修订《准则》和《条例》,也能看出是在特定时期的党员教育管理廉洁自律方面的一种强化,广大党员要牢固树立党章党规党纪意识,做到讲规矩、守纪律,知敬畏、存戒惧。

二、下一步应该怎么做?

《准则》和《条例》充分发挥了对广大党员、党员领导干部的警示、震慑和教育作用。就组织部门而言,加强对普通党员的教育管理是一项基础工作,如果普通党员有一天当上领导,其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也将更加牢固。所以,新形势下加强党的建设,要进一步凝心聚力抓基层、全力以赴打基础,使每个党员都始终成为一面旗帜、每个党组织都始终成为一个战斗堡垒。

1、抓好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一是要加强服务型党组织建设。进一步突出政治功能,强化服务功能。健全县镇村三级便民服务网络,选派党员干部到基层挂职任职、担任第一书记,推动在职党员到社区报到,为群众服务。加大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整顿力度。二是加强发展党员工作。对党员队伍总体规模的调控,适当控制党员数量增长过快势头。加大在合作社、非公企业、社会组织中发展党员力度。坚持党员发展“新四制”、“4321”制度,切实提升发展党员的质量。三是严格党员教育管理。制定实施党员教育培训工作三年或五年规划,固化党员“统一活动日”,落实“三会一课”,综合运用远程教育、共产党员网、江苏先锋网和先锋微信等信息化平台,扩大教育覆盖面,增强针对性和及时性;扎实开展党员组织关系排查,为每一名党员建立基本信息表,积极稳妥处置不合格党员。四是健全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强化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使基层党建由“软任务”变成了“硬指标”,增强各级党组织书记管党治党的主责主业意识。

2、抓好党员的思想教育。一是突出抓好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的学习培训。做好基层党组织书记“一把手”上党课、党员“微党课”。突出镇区、部门主体责任,利用七一、冬训、专题学习等,将农村、机关、社区等各类普通党员开展轮训。二是深入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将其列入党校、干部教学培训的重要内容,作为党员干部参加学习培训的必修课。整合用好档案馆、纪念馆、等红色教育资源。三是加强党性党风党纪教育。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党章,牢固树立党章意识。加强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政治规矩教育,引导党员干部遵章守纪。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落实双重组织生活制度,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四是抓好正反典型的教育警示。以先进典型为标杆,以反面典型为镜鉴。深入开展“党员选树学”“党员故事会”“身边的榜样”等活动,为党员更多地创设可学、可感的情境,吸引更多的党员群众参与。

3、加强党员的作风建设。一是严格执行八项规定。这是党中央加强作风建设的切入口和动员令。要开展“党员目标承诺”、“为民办实事”公开承诺,接受群众监督,扎扎实实为民办实事、办好事,让群众真得实惠。二是扎实开展专题教育活动。继续深化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对党内思想之尘、作风之弊、行为之垢进行大排查大检修大扫除,深入推进“三严三实”专题教育,贯彻从严标准、突出问题导向、坚持以上率下,组织开展集中学习、专题党课、专题研讨、查摆整改,不断巩固拓展作风建设的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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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机关公文写作基础处理规则_经验交流材料_网

范文类型:公文,材料案例,全文共 550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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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公文写作基础处理规则

一,公文的功能 (一)公文的涵义与特点 公务文书,又叫公务文件,简称公文,是法定机关与社会组织在公务活动中为行使职权,实施管理而制作的具有法定效用和规范体式的书面文字材料(包括电报,下同),是传达和贯彻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发布行政法规和规章,施行行政措施,指示答复问题,指导,布置和商洽工作,报告情况,交流经验的重要工具. 公文分类 按公务文书的自身性质及使用范围,可以把我国现行的公务文书分为两大类: 1.通用文书 (1)法定公文 (2)事务文书 2.专用文书 财~书,司法文书,科技文书,军事文书等等 公文的主要特点: 1.法定性 2.政策性 3.实用性 4.时效性 5.规范性 (二)公文的作用(功能) 1.决策与领导作用(最主要的作用) 2.强制执行和处理的作用 3.依据和凭证作用 4.公务联系与沟通作用 5.宣传与教育作用 二,公文的文体,结构,格式与稿本 (一)公文的文体 公文的文体是指公文的表达方式.属应用文体,但它又不同于一般的应用文,具有自身的特殊属性: 1.公文被规定以现代汉语的书面形式(即)作为必须使用的符号系统. 2.公文兼用说明,叙述,议论三种表达方式. (二)公文的结构 公文的结构是指公文的组织结构,具有规范性和相对确定性. 公文一般由秘密等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发文机关标识,发文字号,签发人,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说明,成文日期,印章,附注,附件,主题词,抄送机关,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等部分组成. (三)公文的格式(重点内容) 公文的格式是指组成公文的各部分文字符号在载体(纸张等)上排列的规定. 1.公文用纸主要技术指标 公文用纸一般使用纸张定量为60g/m2~80g/m2的胶版印刷纸或复印纸.纸张白度为85%~90%,横向耐折度≥15次,不透明度≥85%,ph值为7.5~9.5. 2.公文用纸幅面及版面尺寸 (1)公文用纸幅面尺寸:公文用纸一般采用国际标准a4型(210mm×297mm). (2)公文页边与版心尺寸: 公文用纸天头(上白边)为:37mm±1mm 公文用纸订口(左白边)为:28mm±1mm 版心尺寸为:156mm×225mm(不含页码) a4型公文用纸页边及版心尺寸 3.公文中图文的颜色 未作特殊说明公文中图文的颜色均为黑色. 4.排版规格与印制装订要求 (1)排版规格:文字符号从上至下,自左而右依次横写横排 .正文用3号仿宋字,一般每面排22行,每行排28个字. (2)制版要求:版面干净无底灰,字迹清楚无断划,尺寸标准,版心不斜,误差不超过1mm. (3)印刷要求:双面印刷;页码套正,两面误差不得超过2mm.印品着墨实,均匀;字面不花,不白,无断划. (4)装订要求:公文应左侧装订,不掉页.骑马订或平订的订位为两钉钉锯外订眼距书芯上下各1/4处,允许误差±4mm.平订钉锯与书脊间的距离为3mm~5mm . 5.公文中各要素标识规则 组成公文的各要素分为眉首,主体,版记三部分. (1)眉首 公文份数序号:用阿拉伯数码顶格标识在版心左上角第1行. 秘密等级和保密期限:标识秘密等级,用3号黑体字,顶格标识在版心右上角第1行,两字之间空1字 下行,平行公文首页格式 上报公文首页版式 紧急程度:紧急文件有特急,急件,紧急电报有特提,特急,加急,平急.标识紧急程度,用3号黑体字,顶格标识在版心右上角第1行,两字之间空1行;如需同时标识秘密等级与紧急程度,秘密等级顶格标识在版心右上角第1行,紧急程度顶格标识在版心右上角第2行. 发文机关标识:由发文机关全称或规范化简称后面加文件组成;对一些特定的公文可只标识发文机关全称或规范化简称.发文机关标识上边缘至版心上边缘为25mm(信函为30mm,命令为20mm).对于上报的公文,发文机关标识上边缘至版心上边缘为80mm.发文机关标识推荐使用小标宋体字,用红色标识.字号由发文机关以醒目美观为原则酌定,但最大不能等于或大于22mm×15mm.联合行文时应使主办机关名称在前,文件二字置于发文机关名称右侧,上下居中排布;如联合行文机关过多,必须保证公文首页显示正文.行政机关之间联合行文,标注主办机关的发文字号 . 发文字号:由发文机关代字,年份和序号组成.发文机关标识下空2行,用3号仿宋体字,居中排布;年份,序号用阿拉伯数码标识;年份应标全称(1995不能简写成95,~不能写成04),用六角中括号〔 〕括入;序号不编虚位(即1不编为001),不加第字. 注意:用直角中括号茂[~]10号,用小括号茂(~)10号都是不规范的. 发文字号之下4mm处印一条与版心等宽的红色反线. 签发人:上报的公文需标识签发人姓名,平行排列于发文字号右侧.发文字号居左空1字,签发人姓名居右空1字;签发人用3号仿宋体字,签发人后标全角冒号,冒号后用3号楷体字标识签发人姓名.如有多个签发人(会签人),主办单位签发人姓名置于第1行 ,其他签发人姓名从第2行起在主办单位签发人姓名之下按发文机关顺序依次顺排,下移红色反线,应使发文字号与最后一个签发人姓名处在同一行并使红色反线与之的距离为4mm. (2)主体 公文标题:红色反线下空2行,用2号小标宋体字(常见的公文标题一般都加粗),可分一行或多行居中排布;回行时,要做到词意完整,排列对称,间距恰当. 主送机关:标题下空1行,左侧顶格用3号仿宋体字标识,回行时仍顶格;最后一个主送机关名称后标全角冒号.如主送机关名称过多而使公文首页不能显示正文时,应将主送机关名称移至版记中的主题词之下,抄送之上,标识方法同抄送. 公文正文:主送机关名称下一行,每自然段左空2字,回行顶格.数字,年份不能回行(一个阿拉伯数字,年份不能分成两行). 附件:公文如有附件,在正文下一行左空2字用3号仿宋体字标识附件,后标全角冒号和名称.附件如有序号使用阿拉伯数码(如附件:1.);附件名称后不加标点符号.附件应与公文正文一起装订,并在附件左上角第1行顶格标识附件,有序号时标识序号;附件的序号和名称前后标识应一致.如附件与公文正文不能一起装订,应在附件左上角第1行顶格标识公文的发文序号并在其后标识附件(或带序号). 成文时间:以领导人签发的时间为准.联合行文一般由主办机关首先签署意见,协办单位依次会签,一般不使用复印件会签.成文时间以最后签发机关领导人的签发日期为准.电报,以发出日期为准. 标法:用汉字将年,月,日标全;零写为○;成文时间的标识位置见下. 公文生效标识:公文除会议纪要和以电报形式发出的以外,应当加盖印章.行政机关联合向上行文,为简化手续和提高效率,由主办单位加盖印章即可;联合下发的公文,发文机关都应当加盖印章. a.单一发文印章 单一机关制发的公文在落款处不署发文机关

名称,只标识成文时间.成文时间右空4字;加盖印章应上距正文2mm~4mm,端正,居中下压成文时间,印章用红色. 公文末页版式 b.联合行文印章 有两种情况: 当联合行文需加盖两个印章时,应将成文时间拉开,左右各空7字;主办机关印章在前;两个印章均压成文时间,印章用红色.只能采用同种加盖印章方式,以保证印章排列整齐.两印章之间不相交或相切,相距不超过3mm. 当联合行文需加盖3个以上印章时,为防止出现空白印章,应将各发文机关名称(可用简称)排在发文时间和正文之间.主办机关印章在前,每排最多排3个印章,两端不得超出版心;最后一排如余一个或两个印章,均居中排布;印章之间互不相交或相切,在最后一排印章之下右空2字标识成文时间. 联合行文末页公文版式 特殊情况说明:当公文排版后所剩空白处不能容下印章位置时,应采取调整行距,字距的措施加以解决,务使印章与正文同处一面,不得采取标识此页无正文的方法解决. 附注:公文如有附注,用3号仿宋体字,居左空2号字加圆括号标识在成文时间下一行.如:(此件发至县,团级,传达到全体党员).请示应当在附注处注明联系人的姓名和电话. (3)版记 主题词:公文应当标注主题词.上行文按照上级机关的要求标注主题词.主题词用3号黑体字,居左顶格标识,后标全角冒号词目用3号小标宋体字;词目之间空1字. 抄送:抄送机关指除主送机关外需要执行或知晓公文的其他机关,应当使用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统称.公文如有抄送,在主题词下一行;左空1字用3号仿宋体字标识抄送,后标全角冒号;回行时与冒号后的抄送机关对齐;在最后一个抄送机关后标句号.如主送机关移至主题词之下,标识方法同抄送机关. 版记示意图 印发机关和印发时间:位于抄送机关之下(无抄送机关在主题词之下)占1行位置;用3号仿宋体字.印发机关左空1字,印发时间右空1字.印发时间以公文付印的日期为准,用阿拉伯数码标识. 版记中的反线:版记中各要素之下均加一条反线,宽度同版心. 版记的位置:版记应置于公文最的一页,版记的最后一个要素置于最后一行. 印刷份数:格式没有明文规定,根据约定俗成,一般是在最后一条反线下一行,用3号仿宋体字,置于小括号内,右空1字. 6.页码 用4号半角白体阿拉伯数码标识,置于版心下边缘之下一行,数码左右各放一条4号一字线,如-1-,-2-,一字线距离版心下边缘7mm.单页码居右空1字,双页码居左空1字.空白页和空白页以后的页不标识页码. 7.公文中表格 公文如需附表,对横排a4纸型表格,应将页码放在横表的左侧,单页码置于表的左下角,双页码置于表的左上角,单页码表头在订口一边,双页码表头在切口一边. 公文如需附a3纸型表格( 大表) ,且当最后一页为a3纸型表格时,封三,封四(可放分送,不放页码)就为空白,将a3纸型表格贴在封三前,不应贴在文件最后一页(封四)上. 8.公文的特定格式 信函式格式:发文机关名称上边缘距上页边的距离为30mm,推荐用小标宋体字,字号由发文机关酌定;发文机关全称下4mm处为一条武文线(上粗下细),距下页边20mm处为一条文武线(上细下粗),两条线长均为170mm.每行居中排28个字.(首页不显示页码).发文机关名称及双线均印红色.(发文字号置于武文线一行版心右边缘顶格标识.如需标识秘密等级或紧急程度,可置于武文线下一行版心左边缘顶格标识). 信函式格式与便笺头比较 命令格式:命令标识由发文机关名称加命令或令组成,用红色小标宋体字,字号由发文机关酌定.命令标识上边缘距版心上边缘20mm,下边缘空2行居中标识令号;令号下空2行标识正文;正文下一行右空4字标识签发人签名章,签名章左空2字标识签发人职务;联合发布的命令或令的签发人职务应标识全称.在签发人签名章下一行右空2字标识成文时间.分送机关标识方法同抄送机关.其他要素参照相关要素说明. 命令(令)格式 会议纪要格式:会议纪要标识由会议纪要组成.用红色小标宋体字,字号由发文机关酌定.会议纪要不加盖印章. (四)公文的稿本 文稿与文本合称稿本. 文稿即起草文件过程中形成的历次稿子,包括草稿和定稿.草稿按形成的先后顺序分为初稿,二稿,三稿等,按用途分为修改稿,修正稿,讨论稿,征求意见稿,送审稿,报批稿等.定稿又称正稿,原稿,底稿.它是印刷文件的标准依据,也是日后工作查考凭证. 文本可分为正本,副本,存本,暂行本(也叫试行本),各种文字文本. 三,常用公文文种及其选用 公文文种即公文的名称,用以表明公文的性质,适用范围和作者职能权限以及制发公文的目的要求等.行政机关的13种主要公文: (一)命令(令) 适用于依照有关法律公布行政法规和规章;宣布施行重大强制性行政措施;嘉奖有关单位及人员.类别有:公布令,任免令,授勋令,嘉奖令,指挥令,否决令,通缉令,特赦令,~令,动员令,通令,手令等. 命令(令)一般由标题(包括发文机关,事由,文种),发文字号,正文,签发人,日期等几个主要部分. (二)决定 适用于对重要事项或者重大行动做出安排,奖惩有关单位及人员,变更或者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事项.决定可以分为:法则性决定,重大事项决定,机构,人事决定,具体工作决定. 决定一般由标题(包括发文机关,事由,文种),受文单位,正文,发文机关,日期等几个主要部分.如:关于授予巴金人民作家荣誉称号的决定. (三)公告 适用于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发文机关级别较高(多为省,部级以上机关).发布的方式一般不张贴,而是通过通讯社,电台,报刊等. 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年第5号 (四)通告 适用于公布社会各有关方面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注意不要把通告写成通知或公告.通告的范围比公告小,各种机关单位都可以发布通告,内容有时具有专门性(如银行,交通方面的),事项可以一般化.发布方式多种多样,可张贴,也可以报刊,电台发布.报纸发布可以省略日期,因报纸有日期. (五)通知 适用于批转下级机关的公文,转发上级机关和不相隶属机关的公文,传达要求下级机关办理和需要有关单位周知或者执行的事项,任免人员. 通知属发布,知照文告,针对的对象有特定范围,一般是限于有关单位有关人员,所以叫它限知性公文.它的发布方式,多是内部印发张贴,有的也可以公开张贴或公开发表于电台,报刊. 通知的种类有: 1.发布性通知.用于发布法规规章. 2.批转性通知.用于批转或转发文件. 3.事项性通知.用于告知某一事项,如会议通知等.重要会议的通知属正式公文,标题写明什么单位召开什么会议的通知,要编发文号.一般会议的通知属日常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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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深圳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议事规则

范文类型:会议相关,全文共 248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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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_________(以下行称“本物业”)的物业管理,维护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保障物业的安全与合理使用,维护公共秩序,创造优良环境,同意签订本公约,并共同遵守。

一、业主的权利、义务(业主是指房地产所有权人。)

(一)权利

1.依法享有所拥有物业的各项权利;

2.依法合理使用房屋建筑共用设施、共同部位和本物业内公用设施和公共场所(地)的权利;

3.有权按有关规定进行室内装饰装修;

4.有权自己或聘请他人对物业自用部位的各种管道、电线、水箱以及其他设施进行合法修缮,但法规政策规定必须由专业部门或机构施工的除外;

5.有权根据房屋建筑共同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属物业管理范围的市政公用设施的状况,建议物业管理公司及时组织修缮;

6.有权参加业主大会,并拥有对本物业重大管理决策的表决权;

7.有权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向业主管理委员会、物业管理公司提出质询,并得到答复;

8.有权要求业主管理委员会和物业管理公司按照规定的期限定期公布物业管理收支账目;

9.有权对物业管理工作提出建议、意见或批评;

10.有权向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进行投诉或提出意见与建议;

11.有权要求房屋建设毗连部位的其他维修责任人承担维修养护责任,对方不维修养护或不予配合的,可要求业主管理委员会或物业管理公司强制维修养护,按规定分摊费用。

(二)义务

1.在使用、经营、转让所拥有物业时,应遵守物业管理法规政策规定;:

2.执行和服从业主管理委员会或业主大会的决议、决定;

3.自觉维护公共场所的整洁、美观、畅通及公用设施的完好;

4.按规定缴交物业管理服务费、房屋本体维修基金等费用;

5.业主如需进行室内装饰装修,必须遵守本物业装饰装修管理规定,并填写申请表,报物业管理公司审查批准后,向物业管理公司缴交装饰装修押金方可按规定施工,完工后由物业管理公司进行查验,如无违规、违章情况或妨碍他人正常使用物业的现象(如渗、漏、堵、冒等),押金予以退还,否则视违章情况予以扣除并限期整改;如属统一清运垃圾和粉刷楼梯的,还应同时交纳垃圾清运费和粉刷费;如有额外使用公用设施(如电梯、供电增容等)的,还应承担相应的补偿费用。

6.业主如请物业管理公司对其自用部位及设施设备、毗连部位及设施设备进行维修、养护,应支付有关费用;

7.明白并承诺与其他非业主使用人在建立合法使用、维护、改造所拥有物业的法律关系时,应告知并要求对方遵守本物业管理的有关规定和本业主公约,并承担连带责任;

8.明白并承诺业主及非业主使用人与物业管理公司在本物业内不存在人身、财产保管或保险关系(另有专门合同规定除外);

9.在本物业范围内,不得有下列行为:

(1)擅自改变房屋建筑及其设施设备的结构、外貌(含外墙。外门窗、阳台等部位设施的颜色、形状和规格)、设计用途、功能和布局等;

(2)对房屋的内外承重墙、梁、柱、板、阳台进行违章凿、拆、搭、建;

(3)占用或损坏楼梯、通道、屋面、平台、道路、停车场、自行车房(棚)等公用部位、设施及公共场所(地);

(4)擅自损坏、拆除、改造供电、供水、供气、通讯、排水、排污、消防等公用设施;

(5)不按规定堆放物品、丢弃垃圾、高空抛物;

(6)违反规定存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物品和排放有毒、有害、危险物质及饲养家禽、宠物等;

(7)践踏、占用绿化地,损坏、涂划园林建筑小品;

(8)影响市容观瞻或本物业外观的乱搭、乱贴、乱挂、设立广告牌等;

(9)随意停放车辆和鸣喇叭,制造超过规定标准的噪音;

(10)利用房屋进行危害公共利益或其他不道德的行为;

(11)法律、法规及政府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二、业主大会和业主管理委员会

1.业主大会是由全体业主组成,决定本物业管理重大事项的业主自治管理组织。

业主管理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常设(执行)机构,经政府部门批准成立后,维护全体业主的物业权益,依法行使各项权利。业主大会和业主管理委员会均应接受市、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的指导与监督。

2.第一次业主大会,在本物业交付使用且住用率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时,由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会同开发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物业管理单位,按法定程序和形式召集,并选举产生首届业主管理委员会。

3.本物业所有享有投票权的已住用业主,均应按时出席业主大会,参加投票,行使法定权利,承担法定责任。

4.业主应亲自出席业主大会并投票,或委托他人出席和投票,否则视作弃权,并应服从业主大会作出的决定。委托他人投票的,必须出具授权委托书,否则该项委托无效。授权委托书必须有业主签字,如业主为法人,须加盖法人公章。

5.业主大会可以采用会议或书面征求意见等形式;会议表决采取投票、举手等形式。

6.业主管理委员会成立后,负责召集此后的业主大会,并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经持有百分之十以上投票权的业主提议,业主管理委员会应于接到该项提议后十四天内就其提议召开业主大会。

业主委员会应于召开业主大会七天前将会议地点、时间、内容、方式及其他事项予以公告并报告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

7.业主大会必须有已住用业主中持有百分之五十以上投票权的业主出席才能举行;如经已住用业主中持有百分之五十以上投票权的业主决定,可以推迟召开业主大会。

8.业主大会的出席人数达到规定人数时,在会上提出的需经决定的事项,由出席会议的业主表决,以过半数通过有效。

9.业主投票时,以每套单元式住宅为一票;非住宅房屋每一百平方米建筑面积为一票,3百平方米以下的每份房地产证书一票。

10.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管理委员会章程的内容不得与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相抵触。违反规定的,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有权予以纠正或撤销。

三、违约责任

1.违反本公约业主义务条款中1.3.4.5.6.7.9.10项规定的,物业管理公司有权处理,并要求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的,有权强制整改,包括采取停水、停电、停气等催改措施;对本物业公共利益造成损失的,物业管理单位有权要求责任人予以赔偿并承担违约金;强制整改措施予以公告,赔偿金和违约金纳入本物业公共收入。赔偿金和违约金的项目及标准,由物业管理公司与业主管理委员会议定,业主管理委员会未成立的,经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核准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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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2024仪表礼仪的三个规则

范文类型:礼仪,全文共 88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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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的着装

服装不是一种没有生命的遮羞布。它不仅是布料、花色和缝线的组合,更是一种社会工具,它向社会中其他的成员传达出信息,象是在向他人宣布说: “我是什么个性的人?我是不是有能力?我是不是重视工作?我是否合群?”旧时代的女性注重服装的动机较单纯,其目地无非只是为想获得他人的赞美,或是增加对异性的吸引力。在讲求男女平等的时代里,女人处处希望与男人平等竞争,简单追求外表的性吸引,已并不能满足这些职业女性,女性竞争者在着装方面必须要更具道德魅力、审美魅力、知识魅力及行为规范的魅力,使服装无形中为协调人际关系、提高工作效率,增加职位升迁的机会,起到良好的作用。

不妨,举几个例子说明着装与事业的关系。

例一:有位女职员是财税专家,她有很好的学历背景,常能为客户提供很好的建议,在公司里的表现一直很出色。但当她到客户的公司提供服务时,对方主管却不太注重她的建议,她所能发挥才能的机会也就不大了。 一位时装大师发现这位财税专家在着装方面有明显的缺憾:她26岁,身高147厘米、体重43公斤,看起来机敏可爱,喜爱着童装,象个26岁的小女孩,其外表与她所从事的工作相距甚远,所以客户对于她所提出的建议缺少安全感、依赖感,所以她难以实现她的创意。这位时装大师建议她用服装来强调出学者专家的气势,用深色的套装,对比色的上衣、丝中、镶边帽子来搭配,甚至戴上重黑边的眼镜。女财税专家照办了,结果,客户的态度有了较大的转变。很快,她成为公司的董事之一。

例二:一位女推销员在美国北部工作,一直都穿着深色套装,提着一个男性化的公文包。后来她调到阳光普照的南加州,她仍然以同样的装束去推销商品,结果成绩不够理想。后来她改穿色彩淡的套装和洋装,换一个女性化一点的皮包,使自己有亲切感,着装的这一变化,使她的业绩提高了25%。 可见,随着社会经济、文化的发展,如何得体,适度的穿着已成为一门大有可为的学问。就寻职或在职的女性而言,服装风格的第一个原则,尤其在工商界和金融界或学术界,打扮过于时髦的女性,并不吃香,人们对服装过于花哨怪异者的工作能力、工作作风、敬业精神、生活态度,一般都会持有怀疑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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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范文类型:会议相关,全文共 422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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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业主大会的活动,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根据《物业管理条例》、《业主大会规程》及《__________________业主大会章程》制定本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第二章 业主大会中业主投票权的确定办法

第二条 业主在业主大会会议上的投票表决权,按业主拥有房屋的套数行使,业主每拥有一套房屋拥有一票投票表决权。

如业主房屋超过____________平方米(此数额为所有业主房屋建筑面积的平均数),每超过前述平均数1倍的业主,其拥有二票投票表决权,若超过前述平均数2倍的业主,其拥有三票投票表决权,房屋面积若超出3倍以上的,按此方法依次类推,若房屋面积虽然超过前述平均数,但实际面积不是平均数的倍数,则超过部分的投票表决权忽略不计。

第三条 业主大会会议召开之前,业主委员会的秘书应将小区内每一位业主的姓名、住址、通讯地址、联系电话、拥有的投票表决权的票数登记造册,同时要提前3天将每一位业主在今后所有的业主大会会议中拥有的投票表决权的票数书面通知每一位业主。

每一位业主收到秘书的书面通知后,对所持有的投票数持有异议,应在15日以内向业主委员会申请复议一次,逾期申请或未申请复议,均视为其同意秘书所登记的其所拥有的投票数。

第三章 业主委员会委员的组成和委员的

任期及业主委员会会议的方式

第四条 业主委员会系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由业主大会筹备组组织召开,业主委员会的委员由首次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以后的业主大会由业主委员会组织召开。

第五条 业主委员会经业主大会选举共有5至9名委员组成,委员名单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每名委员的任期为2年,可以连选连任。

第六条 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日内召开首次业主委员会会议,推选产生业主委员会主任1人,副主任1-2人,秘书1人,业主委员会的委员均享有同等的投票权。业主委员会的主任为:__________________,副主任为:__________________,秘书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 业主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过半数委员出席,做出决定必须经全体委员人数半数以上同意。

第八条 业主委员会的会议方式可以是电话会议、也可以到小区的固定场所集体讨论,也可以采取互发电子邮件等方式召开,但业主委员会会议应当由秘书在当时或事后作书面记录,由参与或出席会议的委员签字后存档。

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应当由秘书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及时公告。

第九条 经三分之一以上业主委员会委员提议或者业主委员会主任认为有必要的,应当及时召开业主委员会会议。会议召开3天前,由秘书电话通知每位委员。

第四章 业主大会的议事方式

第十条 业主大会会议由业主委员会依法召集,由委员会主任主持。业主委员会主任因故不能履行职务时,由业主委员会主任指定的副主任或其他委员主持。主任和副主任均不能出席会议,主任也未指定会议主持人的,由出席会议的业主共同推举一名业主主持会议,会后应及时将会议内容告知未出席的委员,并且要书面记录该委员的具体意见。

第十一条 业主委员会应当在业主大会会议召开10日前,由业主委员会的秘书将会议通知及会议拟讨论的事项以书面挂号信的形式寄往每一位业主所登记的通讯地址,该挂号信寄出三天后即视为送达,具体时间从挂号信寄出后的第二天开始计算。此外,业主委员会的秘书同时要将会议通知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提前10日公告。

住宅小区的业主大会会议,业主委员会的秘书应当同时告知相关的居民委员会。

第十二条 业主在收到业主委员会秘书书面的召开大会的通知后,本人未亲自到会,也未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视为其放弃了自己的投票表决权,但该次业主大会形成的决议其必须服从。若该业主提前三天向业主委员会秘书提出请假申请,则在业主大会闭会后的三天内,秘书必须将大会会议内容通知该业主,该业主仍可在当天内以书面形式对会议内容进行投票,秘书必须将业主大会业主的投票数重新进行整理。若该业主没有在规定的期限内发表书面意见,则视为其同意业主大会的决议。

第十三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人数较多的,可以幢、单元、楼层等为单位,推选一名业主代表参加业主大会会议。

推选业主代表参加业主大会会议的,业主代表应当于参加业主大会会议3日前,就业主大会会议拟讨论的事项书面征求其所代表的业主意见,凡需投票表决的,业主的赞同、反对及弃权的具体票数经本人签字后,由业主代表在业主大会投票时如实反映。业主代表出席会议时,须向业主大会提供业主书面的委托书。

业主代表因故不能参加业主大会会议的,其所代表的业主可以另外推选一名业主代表参加。

第十四条 业主大会会议的地点可以是固定的,也可以是不固定的,会议形式可以采用集体讨论的形式,当场由业主委员会秘书记录,最后形成决议,也可以是业主委员会秘书给每位业主送达书面征求意见函,随后根据业主的书面答复进行整理,最后按本规则所约定的计票方法统计业主的投数,最后形成大会决议,该决议在3天之内,秘书必须在公告栏内公告。

每次业主大会的召开必须有本小区内持有1/2以上投票表决权的业主参加方为有效。

第十五条 业主大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业主大会应当每年召开两次定期会议,由业主委员会组织召开,召开的时间可以确定为每年年初的______月______日和年末的______月______日。特殊情况时间若有变化,秘书另行书面通知。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随时可以召开临时业主大会:

(1)委员人数少于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2)需要向业主收取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办公经费时;

(3)需要确定业主委员会每位委员的津贴数额时;

(4)需要审批业主委员会制订的年度经费预算计划时;

(5)需要审议业主委员会上一年度的经费开支是否合理时;

(6)距物业管理合同到期日三个月前;

(7)业主委员会任期届满两个月前;

(8)小区业主的公共利益遭到侵害时,需要聘请会计师审查物业公司的账目时,或为了维护公共利益,需要聘请律师以全体业主名义提起诉讼时;

(9)经20%以上的业主书面请求时;

(10)发生重大事故或者紧急事件需要及时处理的;

(11)业主委员会认为有必要时;

(12)业主大会章程或者业主公约规定的其他情况。

临时业主大会只对通知中列明的事项做出决议。

第五章 业主大会的表决程序

第十六条 业主大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

业主大会做出普通决议,应当经代表1/2以上投票表决权的业主通过。业主大会做出特别决议,应当经代表2/3以上投票表决权的业主通过。

第十七条 下列事项由业主大会以普通决议通过:

(1)选举、更换业主委员会委员;

(2)监督物业公司的工作;

(3)监督实施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及续筹方案;

(4)需要聘请会计师或律师时。

第十八条 下列事项由业主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1)修改业主大会章程;

(2)制定和修改业主公约及本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3)选聘、解聘物业管理企业;

(4)决定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和续筹方案;

(5)决定业主交纳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办公经费的具体数额时;

(6)需要确定业主委员会每位成员的津贴数额时;

(7)需要提前审批业主委员会制订的年度经费计划时;

(8)法律、法规或者业主大会章程规定的其他重要事宜。

第十九条 业主大会会议应当由业主委员会秘书作书面记录并存档。

第二十条 业主的投票由业主委员会的秘书统计,业主大会的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及时公告。若业主认为投票的统计数额有误,可以到业主委员会秘书处查看投票的书面凭证。

第六章 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的办公经费

第二十一条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开展工作的经费由全体业主承担。

第二十二条 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的办公经费的来源及组成:

(1)小区顶楼和外墙的广告收入;

(2)小区全体共用部位作为经营场所所得的经营收入;

(3)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依据《业主公约》及《业主大会章程》等对违反公共利益的相关业主要求其支付的违约金;

(4)业主交纳的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的办公经费。

第二十三条 在没有第二十二条的前三项的费用之前,由业主委员会组织召开临时业主大会,决定每位业主先行交纳前述费用的具体数额,并有业主委员会秘书负责收取。如第二十二条前三项的费用已经实际存在,并且能够保证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正常工作需要的,不得向业主另行收取任何前述经费。

第二十四条 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的办公经费中由业主交纳的部分由业主在物业管理费用之外另行缴纳,经业主大会授权也可由物业管理公司在收取物业费时一并收取,并在收款收据上加盖业主大会的公章,然后其所代收的经费向业主委员会移交。

第二十五条 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的办公经费由业主委员会设置专用活期存折进行统一管理,该经费的开支由业主委员会主任签字方可开支。

第二十六条 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的经费开支包括:

(1)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会议支出;

(2)业主委员会人员的津贴;

(3)必要的日常办公费用;

(4)维护业主共同利益所支出的费用;

(5)聘请会计师、律师所支出的费用;

(6)业主大会决定的其他须开支的费用。

第二十七条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工作经费的使用情况业主委员会秘书应当定期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接受业主的质询。并且该经费的使用情况,业主委员会必须在年终业主大会上向全体参加会议的代表汇报。第2年经费的使用额度由前1年年终业主大会上由业主代表讨论,最后制订一个预算方案,第2年经费必须在预算内支出。

第七章 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的印章

第二十八条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印章由业主委员会负责到有关部门各刻制一枚,并到相关的政府部门登记备案。

第二十九条 上述两枚印章均由业主委员会负责管理,业主委员会内部实行主任负责制。

第三十条 上述两枚印章的使用必须是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按业主大会章程的规定履行其应尽职责时方能使用。印章的使用每次必须有业主委员会主任的书面签字方能使用,使用人须在秘书处做书面登记,且盖章的文件必须在秘书处备案一份。

第三十一条 违反印章使用规定,造成经济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由责任人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八章 效力

第三十二条 本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由业主大会筹备组成员2/3投票权的业主通过即产生法律效力。

第三十三条 本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不得与现行或将来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政府文件相抵触,否则,相抵触的相关条款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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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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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大会名称:_________[区]/[市]/[县]_________(物业名称)物业管理业主大会

业主委员会活动用房座落:_________(物业详细的路街道巷门牌号)_________(物业名称)_________(楼幢单元门牌号)

第一条 目的与依据

为保障本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大会的规范设立、运作,维护业主的共同利益与合法权益,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本规则)。

第二条 涵义

本规则是记载业主对业主大会宗旨、运作机制、活动方式、成员的权利义务等内容进行约定的自律性文件,是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意志的集中体现,是业主大会运作的基本准则和依据。

第三条 业主大会宗旨

业主大会代表和维护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 业主大会组成与成立

_________(物业名称)的全体业主组成本物业管理区域业主大会,业主大会自通过业主公约及本规则,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之日起成立。

业主大会设立业主委员会作为执行机构。

业主大会成立后成为本物业管理区域业主的,自动成为业主大会的成员。

第五条 业主身份确认

业主身份的确认,一般按房屋所有权证记载的所有权人确定;订立买卖合同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物业买受人,其房屋竣工并已交付的,按照房屋所有权人进行业主身份认定。

前款确定或认定的房屋业主超过一人的,推选一人参加业主大会会议。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业主,由其法定代理人参加业主大会会议。

第六条 业主大会活动范围

本物业管理区域的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依法就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有关物业管理事项代表全体业主履行职责。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接受当地物业管理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配合公安机关,与社区居民委员会相互协作,共同做好维护社会治安等相关工作。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支持社区居民委员会开展工作,接受其指导和监督。

第七条 业主大会职责

业主大会按照业主大会会议审议通过的业主公约和本规则,依法履行以下职责:

(一)修改业主公约和本规则。

(二)选举、更换业主委员会委员。

(三)选聘、解聘物业管理企业。

(四)决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续筹方案,并监督实施。

(五)制定、修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包括房屋定期维修制度,设施设备管理规定,绿化环境卫生管理规定,住宅装修管理规定,车辆停放与交通秩序协管规定,消防与治安协管规定;物业服务费用分摊及交缴规定;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工作经费分摊、交缴及管理使用办法等。

(六)决定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使用与收益分配方案。

(七)听取和审议业主委员会工作报告,改变和撤销业主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

(八)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与维护,督促业主、使用遵守业主公约。

(九)设立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工作经费后,审议业主委员会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报告等。

(十)_________。

第八条 业委会任期与组成、委员资格

业主委员会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3年;业主委员会任期届满之日起资格自动终止。委员任期同业主委员会任期相同,可连选连任。

业主委员会由_________名委员组成,设主任1名,副主任_________名。无法按本规则规定的人数足额选出业主委员会委员,按实际选出的人数(不少于政策规定的5人)为准确定业主委员会委员名额。

业主委员会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日内召开业主委员会会议,推选产生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由业主委员会会议从委员中推选产生。

业主委员会委员的条件如下:

(一)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业主。

(二)遵守法律、法规。

(三)遵守本规则、业主公约,履行业主义务。

(四)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公正廉洁。

(五)具有一定组织能力。

(六)具备必要工作时间。

第九条 业委会职责

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依法履行以下职责:

(一)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执行业主大会通过的各项决定,并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

(二)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三)拟定业主公约、本规则修改方案。

(四)拟定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续筹方案,依照有关政策并经业主大会授权,负责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筹集。

(五)拟定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与收益分配方案。

(六)设立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工作经费后,拟定业主委员会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报告。

(七)会同物业管理企业拟定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的方案;拟定物业服务费用分摊及交缴规定的方案,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工作经费分摊、交缴及管理使用办法的方案。

(八)监督业主公约的实施。

(九)督促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限期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十)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管理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并配合解决管理服务中的重大问题。

(十一)协调业主之间及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之间的纠纷。

(十二)对有关档案资料、会议记录、印章及其他属于业主大会的财物进行妥善保管。

(十三)_________。

第十条 业委会主任与副主任职责

业主委员会主任负责业主委员会的日常事务,依法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召开业主委员会会议,主持业主委员会工作。

(二)管理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印章、档案资料。

(三)完成业主委员会交办的工作。

(四)接受物业管理主管部门的培训和指导。

(五)_________。

业主委员会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

第十一条 业委会委员职责

业主委员会委员参加业主委员会会议等有关活动,参与业主委员会有关事项的决策,执行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完成业主委员会交办的工作。

第十二条 业主投票权确定

首次业主大会会议业主在业主大会上的投票权数按政府规定(以下的第一项)执行,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后业主的投票权数,采用下列第_________项的办法确定:

(一)按照业主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拥有的物业建筑面积计算,以1平方米为1个投票权计算业主的投票权数,不足1平方米的余数部分采用四舍五入方法计算。

(二)_________。

第十三条 业主大会会议制度

业主大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由业主委员会于每_________年的第_________季度组织召开。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业主委员会及时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

(一)20%以上业主提议的。

(二)发生重大事故或紧急事件需要及时处理的。

(三)_________。

第十四条 业主大会会议召集与组织

业主大会会议由业主委员会组织召开,并负责会议的通知、资料收集、意见征询、表决票发放与回收、会务组织、会议记录等工作。

第十五条 业主大会会议通知

召开业主大会会议,于会议召开15日以前通知全体业主,并将会议通知和有关材料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发生重大事故或者紧急事件等需要及时处理时,也要及时通知和公告;并同时告知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社区居民委员会。

第十六条 业主大会会议形式

本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大会会议一般采取[书面征求意见]/[集体讨论]形式,须有本物业管理区域内持有1/2以上投票权的业主参加方为有效。

第十七条 业主大会会议的参加

业主本人因故不能参加业主大会会议的,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参加。

单位业主派代表持有效的委托证明资料参加业主大会会议。

业主应参加业主大会会议。业主不出席,也不委托他人参加业主大会会议的,视为弃权,但必须遵守业主大会作出的决定。

第十八条 [此条可选]业主代表参加会议

鉴于本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人数较多,以_________[个单元]/[个楼层]/[幢]为单位,推选一名业主代表参加业主大会会议。业主代表于参加业主大会会议3日前,就业主大会会议拟讨论的事项书面征求其所代表的业主意见;凡需投票表决的,业主的赞同、反对及弃权的意见经本人签字后,由业主代表在业主大会会议投票时如实反映。

业主代表因故不能参加业主大会会议的,其所代表的业主要另外推选一名业主代表参加。

业主代表不出席、所代表的业主也不另推选业主代表参加业主大会会议的,视为弃权,但业主必须遵守业主大会作出的决定。

第十九条 业主大会会议表决形式与程序

业主大会会议的表决,一般采用1个(户)业主1份表决票的方式。表决票上标明业主的姓名,楼栋单元门牌号,建筑面积,投票权数,表决事项,赞成、反对、弃权选项及示范符号,有效与无效票的提示,以及业主本人签名等内容。

业主大会会议的表决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公告表决事项与内容、监票人。

(二)发放、回收表决票。

(三)公开计票。

(四)宣布投票结果。

公开计票要有不少于10名非业主委员会委员的业主及1/2以上业主委员会委员参加,并对计票的相关情况予以书面签字认可。

业主大会作出重大事项的决定、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采用书面形式签字表决,表决人要在表决票发放和回收登记册上签字。

表决情况由业主委员会进行书面记录。

第二十条 业委会会议

业主委员会会议由主任或主任委托的副主任召集、主持,每_________[月]/[季度]/[半年]定期召开一次。

业主大会会议结束后_________日内,业主委员会召开业主委员会会议,讨论研究贯彻实施业主大会决定的有关事宜。

经1/3以上业主委员会委员提议或者业主委员会主任认为有必要的,及时召开业主委员会会议,会议召开3日前要通知全体委员。

业主委员会会议有1/2以上委员出席方为有效。进行表决时,每位委员拥有一票表决权。

第二十一条 业主大会与业委会决定

业主大会作出的决定,必须经与会业主所持投票权1/2以上通过。

业主大会作出制定和修改业主公约、本规则、选聘与解聘物业管理企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和续筹方案、分担业主大会及其业主委员会工作经费、调整物业服务内容及标准与收费标准、以业主大会名义起诉等重大事项的决定,必须经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所持投票权2/3以上通过。

业主大会会议作出决定的时间以公开统计产生表决结果之日为准。

业主大会的决定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

业主委员会作出决定,必须经全体委员1/2以上同意。

业主大会尊重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涉及到物业管理企业的,就有关事项进行事前协商。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责,不作违反法律、法规的决定,不作与物业管理无关的决定。

第二十二条 会议记录与议事文件签发

业主委员会负责对业主大会会议、业主委员会会议进程及会议决定进行书面记录;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会议决定等在内的议事文件由业主委员会发布或签署;并由出席会议的委员签字存档。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决定,由业主委员会在决定作出之日起3日内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并同时告知当地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社区居民委员会。

第二十三条 业委会委员选举、补选、变更

业主委员会委员由业主大会会议民主选举产生、补选、终止资格。

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从_________[单元代表]/[楼层代表]/[幢代表]中推选,代表的产生要经相应区域内持1/2以上投票权的业主书面同意。

候选人基本情况在正式选举15日前张榜公示。

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实行差额选举,经与会业主所持投票权1/2以上通过,且得票多的当选。候选人得票相等不能排位当选的,对得票相等的候选人再次选举确定。已选出的业主委员会委员人数少于规定人数的,采用下列第_________款的办法确定:

(一)在当选之外的其他候选人中再次选举确定。

(二)按得票多少排序从比缺额数多2名的已当选外其他得票较多的候选人中再次选举确定。

业主委员会委员因故缺额时,在下一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时予以补选,缺额人数超过四分之一的,及时召开业主大会会议补选,补选的委员任期随本届业主委员会届满终止。

经业主委员会或者20%以上业主提议,认为有必要变更业主委员会委员的,由业主大会会议作出决定。

第二十四条 业委会委员资格中止与终结

业主委员会的委员接受业主监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委员资格自动中止:

(一)因物业转让、灭失等原因不再是业主的。

(二)有犯罪行为的。

(三)以书面形式向业主大会提出辞呈的。

(四)拒不履行业主义务的。

(五)无故缺席业主委员会会议连续3次以上的。

(六)因疾病等原因丧失履行职责能力的。

(七)其他原因不宜担任业主委员会委员的。

前款(一)项情形发生的,业主委员会委员资格自动中止后自然终结;其他情形发生的,其委员资格自动中止后,经业主大会会议决定通过,其委员资格终结。业主委员会委员资格自然终结或中止的,业主委员会要记录并保存相关资料。

业主委员会委员变更或资格中止的,自变更或资格中止之日起3日内,将其保管的档案资料、印章及其他属于业主大会所有的财物,移交给业主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会议决定的其他委员。

第二十五条 业委会换届

业主委员会任期届满前要完成换届选举工作。其届满2个月前,组建换届选举筹备组;换届选举筹备组由本届业主委员会委员、[单元代表]/[楼层代表]/[幢代表]中推选的部分非委员业主组成。

换届选举筹备组在当地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社区居民委员会的指导下,在业主委员会任期届满前2个月内召开业主大会会议,进行换届选举。换届选举中本届业主委员会要报告任期内的工作情况。

业主委员会任期届满之日起10日内,要将保管的档案资料、印章及其他属于业主大会所有的财物移交给新一届业主委员会,并办理交接手续。

第二十六条 业委会备案

业主委员会的产生、变更、换届、终止等的备案工作,按照《成都市物业管理业主大会规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物业管理相关移交

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后,业主委员会要按照法规、政策的规定,与有关单位办理物业相关移交手续。

第二十八条 物业服务合同签订

业主大会做出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的决定后,业主委员会要在30日内和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第二十九条 专项维修资金使用与续筹

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建立专项维修资金保障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改造,其缴存标准、管理、使用和监督执行成都市的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使用专项维修资金,一般由物业管理企业提出年度使用方案,经业主大会依法批准,并报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备案后,由专户管理银行将年度所需资金划转到物业管理企业账户。

一幢或一户房屋的专项维修资金不足首次专项维修资金30%时,由业主委员会向该幢或该户房屋业主续筹专项维修资金。

对不执行成都市的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缴存、续筹专项维修资金的业主,由业主委员会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予以公告,并代表其他业主依法对当事人予以起诉。

第三十条 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经营与收益分配

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由业主委员会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代表业主与经营单位签订有关协议,业主所得收益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由业主大会决定业主委员会提出的分配、使用方案。

第三十一条 业主大会与业委会工作经费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依法开展工作的经费由全体业主承担,不包含在本物业区域内物业服务费中,经费的分摊、交缴及管理使用办法由业主大会另行决定。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工作经费开支包括:业主大会会议和业主委员会会议、必要的日常办公等费用。该款项由业主委员会进行管理,由业主大会监督,并定期以书面形式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使用情况,接受业主质询。

第三十二条 印章管理与使用

业主委员会按政府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印章管理制度。印章由业主委员会主任负责管理,并按规定使用。除业主委员会会议通知和业主大会授权范围内的审查动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审查物业服务费标准、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等以外需使用印章的,由业主委员会会议决定。违反印章使用规定,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的,由责任人承担相应责任。

第三十三条 业主大会与业委会档案资料管理

业主大会及其业主委员会的议事文件、资料,由专人负责定期收集、整理、立卷和存档。

业主大会建立下列档案资料:

(一)各类会议记录、纪要。

(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等书面材料。

(三)各届业主委员会备案登记的材料。

(四)业主、使用人清册。

(五)订立的物业服务合同。

(六)有关法律、法规和业务往来文件。

(七)业主和使用人的书面意见。

(八)专项维修资金收支情况清册。

(九)其他有关材料。

第三十四条 业主大会解散

因物业管理区域发生变更等原因导致业主大会解散,在解散前,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要在当地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的指导监督下,做好业主共同财产清算工作。

业主大会解散前,业主共同财产清算结束后30日内,业主委员会按规定向有关部门办理业主委员会备案、印章等注销手续,并将保管的其他档案资料移交当地主管部门。

第三十五条 规则的通过

本规则经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全体业主所持投票权2/3以上通过,自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六条 规则修改与补充

业主大会会议通过的有关本规则的决定均是本规则的组成部分;本规则的修订经业主大会会议通过;本规则未尽事项由业主大会会议补充。

第三十七条 规则备案

制定和修改的业主大会议事规则,按规定报当地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十八条 规则保存与执有

本规则业主各执1份,业主委员会保存3份,当地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社区居民委员会各1份。

_________[区]/[市]/[县]_________(物业名称)物业管理业主大会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说明

1、本示范文本中未订立事项可以用×表示;

2、本示范文本中的内容,据实填写在其前面的空格中;

3、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文本有关条款予以选择、调整、补充;

4、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时,应制定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对业主大会的议事方式、表决程序、业主投票权确定办法、业主委员会的组成与任期、工作经费、印章管理使用等事项依法作出约定。制定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不得侵害业主、物业使用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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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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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第一届业主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为了规范业主大会的活动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物业管理条例》、建设部《业主大会章程》制定本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名称:__________小区业主代表大会(以下称业主代表大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业主代表大会是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就物业管理事项代表和维护全体业主合法权益的自治组织。

第三条 业主大会的宗旨是代表和维护全体业主的物业管理合法权益,保障物业的合理、安全使用,维护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创造整洁、安全、舒适、文明的工作和居住环境。

第四条 业主大会接受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和监督和指导,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业主、使用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业主代表

第一条 业主代表需公益事业、愿意为业主服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非业主也可担任业主代表。

第二条 物业管理区域划分成多层业主代表区,每一栋楼一个单元选举一名业主代表,参加业主代表大会。别墅区按区选,各业主代表参加业主代表大会。

业主代表区的划分办法,应根据户数多少,首次由业主委员会筹委会决定,以后由业主代表大会决定。

第三条 每一业主代表区半数以上的业主参加投票有效,获票数最多的候选人当选。

第四条 业主代表区半数业主联名可以罢免业主代表,并应同时按照本议事规则选举新的业主代表。

第五条 业主代表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代表职责,应按照本议事规则选举新的业主代表。

第六条 新的业主代表任期为本届代表任期剩余部分。

第三章 业主代表大会

考虑到经济与效益和人口多,本物业管理区域内不成立业主大会,由业主代表大会代替。

第一条 业主代表组成业主代表大会,每届业主代表任期三年。

第二条 业主代表大会由业主委员会负责召集,每年下半年至少召开一次,业主委员会应负责在会议召开前十五日将业主代表大会的时间、内容、地点等内容公布。经百分这二十以上的业主代表提议,业主委员会应当在接到该项提议之日起二十天内组织召开业主代表大会临时会议。

第三条 业主代表大会行使以下权利:

业主代表大会可以将第二条部分权利授予业主代表大会行使,但下列事项除外:

1.制定、修改业主公约、业主委员会章程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2.选举、更换业主委员会委员,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3.选聘、解聘物业管理企业;

4.决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续筹方案,并监督实施;

5.制定、修改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6.法律、法规或者业主代表大会议事规则规定的其他有关物业管理职责。

第四条 业主代表大会作出的决定,必须经与企业主所持投票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业主代表大会作出、制定和修改业主公约、业主代表大会议事规则,选聘和解聘物业管理企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和续筹方案的决定,必须经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所持投票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五条 业主代表大会决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得违反业主公约,并应当在二十日之内向全体业主和使用人公布。

第六条 业主代表大会所作出的决议、决定,对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业主代表大会不得作出与物业管理事项无关的决议、决定,不得从事与物业管理无关的活动。

业主代表大会对物业管理重大事项作出的有效决定,使少数业主利益受到损失的,其他业主给予相应补偿。

第四章 业主委员会

第一条 业主代表大会设立业主委员作为执行机构,其成立以物业管理部门备案为准。

第二条 业主委员会应当由热心公益事业、事业心强、具有一定组织能力的业主代表担任。

第三条 业主代表大会的业主委员由十三名委员组成,设主任一名,副主任四名。业主委员会的日常事务由其主任负责。业主委员会委员可以连选连任。业主委员会对业主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受业主代表大会监督。

第四条 业主代表大会投票产生业主委员会委员,得票最多的候选人当选。

第五条 业主委员会履行下列职责:

1.如今业主代表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

2.代表业主与业主代表大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3.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管理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4.监督业主公约的实施;

5.业主代表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第六条 业主委员会的权利和职责包括:

1.参加业主委员会组织的有关活动;

2.参与业主委员会有关事项的决策;

3.具有对业主委员会的建议和批评权;

4.遵守业主代表大会议事规则;

5.执行业主委员会的决议,完成业主委员会交办的工作;

6.参加业主委员会组织的会议、活动;

7.向业主委员会的工作提供有关资料和建议。

第七条 业主委员会任期届满3个月前,应当召开业主大会会议进行业主委员会的换届选举。

第五章 投票权与候选人的提出

第一条 参加业主代表选举的投票权按一户一票的原则确定,参加业主代表大会的投票权按一人一票的原则确定。

第二条 同一业主代表区的业主也可以联名推选业主代表候选人,业主委员会和业主委员会筹委会可以推选业主代表候选人。

第三条 业主可以联名推选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

第四条 业主、业主代表可以委托他人参加投票,但应当事先签署委托书。同一人不得同时接受五个以上的委托。

第五条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配合公安机关与社区相互协作,共同做好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社会治安等相关工作。

第六章 其他事项

第一条 业主代表大会及业主委员会议事活动所需的费用,不包含在本物业区域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中,经业主代表大会通过后,由全体业主平均分担;但是,该项费用应当严格控制在每个业主每年二元之内。

第二条 业主代表大会及业主委员会的经费开支包括:业主代表大会会议和业主委员会会议、必要的日常办公等费用。此费用由业主委员会自行管理,由业主代表大会予以监督,并定期向全体业主公布。

第三条 业主代表大会及业主委员会按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印章管理制度。业主代表大会及业主委员会印章由业主委员会主任负责管理,并按印章管理制度使用。除业主委员会会议通知和业主代表大会授权范围内的审查动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审查物业管理公共性服务费标准、签订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等以外需使用印章的,由业主委员会会议决定。凡违章使用印章,造成经济损失或严重不良影响的,由责任人承担相应经济、行政和法律责任。

第四条 业主代表大会的文件、资料,由专人负责定期收集、整理、立卷和存档。

第五条 业主代表大会建立以下档案资料:

1.各类会议记录、纪要;

2.业主代表大会、业主委员作出的决议、决定等书面材料;

3.各届业主委员会产生、备案登记的材料;

4.业主、使用人情况目录、清册及业主公约;

5.订立的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6.有关法律、法规和业务往来文件;

7.业主和使用人的书面意见;

8.专项维修资金收支情况清册;

9.物业管理区域内所有图纸;

10.其他有关材料。

第六条 业主代表大会按规定程序成立后,授权业主委员会与本物业开发建设单位按照物业管理相关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办理物业管理移交手续。

第七章 附则

本议事规则或本议事规则的修订经业主代表大会会议通过后生效,本议事规则未尽事项由业主代表大会会议补充。业主代表大会会议通过的有关议事规则的决定均是本议事规则的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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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2024仪表礼仪的三个规则

范文类型:礼仪,全文共 21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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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规则是最重要的一条规则,要整洁。

做人做事你的仪表要不整洁就比较麻烦,比如一个男同志,穿的西装很讲究,颜色搭配很好,但是头上头屑不断,胡子拉里拉碴,手指伸出来上面指甲缝里全是污垢油泥,往你身边一站,跟垃圾箱似的,味儿比较厚,别人会对你有好的看法吗?

第二条规则,要自然。

仪表要自然,不自然,有时候很麻烦。不自然有时候有矫揉造作之意。

第三条规则,要互动。

什么是互动?就是你的美化、你的修饰被交往对象接受了,当然有时候它有一些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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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商业短信的18条礼仪规则_职场礼仪_网

范文类型:礼仪,全文共 93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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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短信的18条礼仪规则

短信是新型的电子邮件,所以你最好学习如何正确地使用它。

短信正在迅速地成为流行的商务沟通方式。不幸的是,很多人没有意识到商业短信不成文的规则。所以我把它们写下来。下面是这些规则:

1.不要发一个你可以在谷歌上找到答案的问题。

例如,如果你有一部智能手机,那么显然就没有理由发短信给别人问路。

2.不要用短信发垃圾信息。

我不知道你,但是如果我收到垃圾短信,那么这就会成为这家公司或者这个人最后一次被我允许的联系。

3.不要轻率地发任何短信。

你永远也不会知道会不会有什么不合适的人从收信人的肩膀上看见你发的内容。

4.不要因为不小心发错了电话号码。

如果你输入电话号码,那么在发送之前要再三仔细检查号码是否正确。最好的做法是复制粘贴对方的电话号码。

5.不要用短信说复杂的事情。

短信的设计目的是通过小屏幕传递简短的信息的。复杂的内容应该通过电子邮件传递。

6.不要全部用大写字母写短信(除非你真的被惹火了)。

如果你必须强调某个词或者词组,你可以使用星号,例如:“我*完全*不能肯定。”

7.不要在开车的时候发短信。

发短信会让你遇到致命车祸的概率提高23倍,这差不多和酒后驾驶是一样的。

8.不要在酒醉后发短信。

在喝多了之后发短信是毁掉你的信用或者(更糟糕的是)完全毁掉商业关系的最好的方法之一。

9.不要使用难以理解的缩写。

umytnkevry1udrstndswtyrsingbtmabnt.这到底是什么意思?

10.不要用发短信来逃避当面告诉对方坏消息。

你这个懦夫!

11.不要在面对面的会面过程中发短信。

当你这样做的时候,其他的人总是在想:“该死的,我真希望从他手里抢下来那部电话扔掉。”

12.不要发纯粹礼貌性的短信。

“谢谢”这样的短信真的有必要吗?还是只会给收件人的屏幕添乱?

13.不要试图用短信表达细微的差别。

短信不适合表现细微的差别。要表达清楚,不要耍小聪明。

14.别指望对方立刻回短信。

这听起来就很疯狂,对方可能在做更重要的事情,比给你回短信要重要。

15.不要给可能已经睡觉了的人发短信。

同样的规则也适用于打电话:不要在晚上9点到早上7点之间给对方发短信。

16.永远不要在短信中用“lol”之类的缩写。

当然,除非你希望对方认为你的词汇量还停留在12岁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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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合作社议事规则制度_规章制度_网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1016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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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社议事规则制度

合作社议事规则制度

一、 合作社由全体成员(代表)组成,是本社的最高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1、审议、修改本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

2、选举和罢免理事长、理事、监事会成员;

3、决定社员出资标准及增加或者减少出资;

4、审议本社的发展规划和年度业务经营计划;

5、审议批准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方案;

6、审议批准年度盈余分配方案和亏损处理方案;

7、审议批准理事会、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提交的年度业务报告;

8、决定重大财产处置、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和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其他重大事项;

9、对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和对外联合等作出决议;

10、决定聘用经营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数量、资格和任期;

11、听取理事长或者理事会关于成员变动情况的报告;

12、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二、召开成员大会,出席人数应当达到社员(代表)总数三分之二以上。社员(代表)大会选举或者作出决议,应当由本社成员表决权总数过半数通过;作出修改章程或者合并、分立、解散的决议应当由本社成员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章程对表决权数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社员(代表)大会选举和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成员各享有一票的基本表决权。出资额或者与本社交易量(额)较大的社员按照章程规定,可以享有附加表决权。本社的附加表决权总票数,不得超过本社社员基本表决权总票数的百分之二十。享有附加表决权的社员及其享有的附加表决权数,应当在每次成员大会召开时告知出席会议的社员。

四、社员(代表)大会的召集由章程规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例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二十日内召开临时成员(代表)大会:百分之三十以上的成员提议;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提议;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社员(代表)大会应当将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由出席会议的社员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六、本社社员超过一百五十人时,可以按照章程规定设立社员代表大会。社员代表大会按照章程规定可以行使成员大会的部分(或者全部职权)。

理事会工作制度

一、理事会是合作社的执行机构,对社员(代表)大会负责。

二、理事会由5-7名理事组成,设理事长1名,副理事长1名,理事3-5名。理事会成员由社员(代表)大会从本社社员中选举产生,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

三、理事会职责

1、组织召开社员(代表)大会并报告工作,执行社员(代表)大会决议;

2、制订本社发展规划、年度业务经营计划、内部管理规章制度等,提交社员(代表)大会审议;

3、制定年度财务预决算、盈余分配和亏损弥补等方案,提交社员(代表)大会审议;

4、组织开展社员培训和各种协作活动;

5、管理本社的资产和财务,保障本社的财产安全;

6、接受、答复、处理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提出的有关质询和建议;

7、决定社员入社、退社、继承、除名、奖励、处分等事项;

8、决定聘任或者解聘本社经理、财务会计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

9、履行社员(代表)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四、理事会表决制度

理事会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重大事项集体讨论,并经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同意方可形成决定。理事会所议事项要形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理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理事个人对某项决议有不同意见时,其意见应记入会议记录并签名。执行监事(或者监事长)和经理列席理事会会议,理事会会议可以邀请3至5名社员代表列席,列席者无表决权。

五、理事会接到监事会质询或建议的书面通知后,必须在7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

六、本社理事长为合作社法定代表人,其主要职责:

1、召集并主持理事会会议,按章程主持社员(代表)大会;

2、签署本社社员出资证明;

3、签署聘任或者解聘本社经理、财务会计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聘书;

4、组织实施社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决议,检查决议实施情况;

5、代表本社签订合同等;

6、履行社员(代表)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监事会工作制度

一、监事会(执行监事)是合作社的监督机构,代表全体社员监督合作社的财务和业务执行情况。

二、监事会由3人组成(或设1名执行监事),设监事长1人。监事会成员(执行监事)由社员(代表)大会在本社社员中选举产生,每届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合作社理事长、理事、经理和财务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三、监事会(执行监事)职责。

1、监督理事会对社员(代表)大会决议和本社章程的执行情况;

2、监督检查本社的生产经营业务情况,负责本社财务审核监察工作;

3、监督理事长或者理事会成员和经理履行职责情况;

4、向社员(代表)大会提出年度监察报告;

5、向理事长或者理事会提出工作质询和改进工作的建议;

6、提议召开临时社员(代表)大会;

7、代表本社负责记录理事与本社发生业务交易时的业务交易量(额)情况;

8、履行社员(代表)大会授予的其他职责

四、监事会会议由监事长召集,监事长因故不能召集会议时,可以委托其他监事召集。

五、监事会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监事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监事出席方能召开。重大事项的决议须经三分之二以上监事同意方能生效。

六、监事会所议事项要形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监事个人对某项决议有不同意见时,其意见也要记入会议记录并签名。

议事规则制度

一、本社按照“成员(代表)大会决策、理事会执行、监事会监督、成员团结合作”的民主管理机制运行。

二、成员(代表)大会按照章程规定召集和主持召开,其选举、决议、表决必须在充分酝酿讨论的基础上,根据其内容,按照充分发扬民主的原则,采取举手通过、举手表决、票选票决方式民主进行。

三、理事会实行集体领导,分工负责,民主集中制;理事会由理事长主持在其职权范围内研究决定事务,制订提请成员(代表)审议事项的方案;决定事务需表决的一律采取票决方式进行。

四、监事会由监事长主持(执行监事负责本社的监督),按照章程规定的职责,研究制订对理事会及其成员、经营管理人员、合作社成员进行监督检查的办法和方案,提出质询建议内容、方式和答复要求。监事会(执行监事)书面提出质疑问题的同时,有权书面通知停止所质疑对象的此类行为,当答复通过后方才解除;质疑对象答复解释说明不清,或者拒不整改的,根据质疑问题的大小和质疑对象的不同,通过提请理事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表决解决。

五、根据全社社员居住分布状况和生产状况,实行每个理事、监事、社员代表分工联系社员制度,进行社情员意上传下达,开展生产经营指导服务,确保信息畅通,运作有序。

社员管理联系制度

一、入社管理

1、入社条件和程序。凡是从事与本社业务直接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公民,以及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符合理事会规定的入社条件,自愿加入本社,承认并遵守本社章程和管理制度,即可书面向本社提出申请,填写《入社申请书》,经本社理事会讨论通过后,在社员花名册上登记,颁发社员证,即成为本社社员。

2、社员比例规定。本社社员中,农民必须占成员总数的百分之八十。成员总数二十人以下的,可以有一个团体成员;成员总数超过二十人的,团体成员不得超过成员总数的百分之五。

二、社员义务

1、遵守本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执行社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的决议;

2、按照章程规定向本社出资;

3、积极参加本社各项业务活动,接受本社提供的技术指导,按照本社规定的质量标准和生产技术规程从事生产,履行与本社签订的业务合同,发扬互助协作精神,谋求共同发展;

4、维护本社利益,爱护生产经营设施,保护本社社员共有财产;

5、不从事损害本社社员共同利益的活动;

6、不得以其对本社或者本社其他社员所拥有的债权,抵消已认购或已认购但尚未缴清的出资额;不得以已缴纳的出资额,抵消其对本社或者本社其他社员的债务;

7、承担本社的亏损;

8、社员共同议决的其他义务。

三、社员退社、死亡、除名管理

1、社员要求退社的,须在会计年度终了的三个月(团体社员退社的,须在会计年度终了的六个月前)前向理事会提出书面声明,填写《社退社申请书》,方可办理退社手续。退社社员的社员资格于该会计年度结束时终止,在本会计年度决算后一个月内,办理退社财务结算。如本社经营盈余,按照本社规定退还记载在该社员账户内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并返还其相应的盈余所得;如经营亏损,扣除其应分摊的亏损金额。社员在其资格终止前与本社已订立的业务合同应当继续履行。

2、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理事会讨论通过予以除名:

(1)不履行成员义务,经教育无效的;

(2)给本社名誉或者利益带来严重损害的;

(3)成员共同议决的其他情形。本社对被除名成员,退还记载在该成员账户内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结清其应承担的债务,返还其相应的盈余所得。因第(2)项被除名的,须对本社给予相应赔偿。

3、社员死亡的,其法定继承人符合法律及本章程规定的条件的,在一个月内提出入社申请,填写《入社申请书》,经理事会讨论通过后办理入社手续,并承继被继承人与本社的债权债务。否则,按照退社处理。

4、合作社要对退社、死亡、除名成员的《社员证》及时收回,按规定注销社员资格。

四、社员联系制度

根据全社社员居住分布状况和生产经营状况,实行每个理事、监事(或者社员代表)分工联系社员制度,进行社情员意上传下达,开展生产经营指导服务,确保信息畅通,运作有序。

生产销售管理制度

一、统一生产计划

合作社根据市场需求和本社产品实际,统一制订年度生产计划和各个阶段生产计划,由社员(或者生产场、加工厂)按生产计划落实生产,与合作社签订生产合同,计划合同做到“八定”。即定定面积产量、质量规格、定农资农械需求、定技术服务、定安全生产责任、定产品交售办法、定加工要求、定管理人员工资报酬奖惩。

二、统一供应农资

合作社根据生产需要和技术要求,统一组织为社员(或者生产场、加工厂)采购、供应生产资料和设备。实行规模采购,努力减少社员的生产成本。合作社统一采购供应的农资必须保证质量,适合本社各种生产和质量安全技术标准。否则,造成的损失由负责采购的当事人赔偿。

三、统一技术标准

合作社按照质量安全要求,统一组织制订、实施生产技术规程,按产品质量标准组织生产,逐步建立产品质量追溯、检测监督等制度。

四、统一产品认证

合作社统一认证认定无公害基地、无公害农产品、有机产品及地方名牌、著名商标等,提升产品品牌和档次。

五、统一指导服务

合作社实行管理人员(或者社员代表)分生产区域、分产业产品品种负责制,统一对社员(或者生产场、加工厂)进行产前、产中、产后的指导服务和管理。合作社对管理人员的报酬或补助按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发放。因指导服务不到位,造成损失的由负责人负责赔偿。

六、统一加工销售

1、合作社统一生产加工,统一商标品牌,统一包装销售。积极开拓市场,扩大销售网络,寻求定向加工,努力降低销售费用,提高产品的附加值。

2、在合作社收购社员产品环节上,要严格执行合同规定的收购质量、价格、数量,对待社员要公平公正,不厚此薄彼;社员要维护本社形象和利益,要履约守信,不贪小利;社员要听从统一指挥,服从统一调度,保证在规定时间内,保质保量的交售产品,使产品能及时加工、包装、调运,进入市场。

3、在产品交售加工期,合作社要确保信息畅通,按市场行情,随时公布交售产品的品种、质量、价格以及交售办法和要求,使社员及时组织采收、整理、分级、包装,使产品适时进入市场。合作社要确定专人,定期对收购、储存、调运的产品以及待交售的产品,分社员、分生产场,分产品种类、分质量规格,分客户、分市场建立台账,做好统计分析,以指导、调度好加工、储存和销售。

资产财务管理制度

一、管理机构

理事会负责本社资产财务管理的全面工作。监事会负责本社的财务资产监督和内部审计工作。会计负责建立总账和明细分类账,作好财务收支、成本费用核算、会计报表编制和会计档案管理工作。出纳负责建立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以及合作社资金收支、账款划转和支取。

二、管理内容

合作社资产财务管理包括流动资产、农业资产、对外投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等管理。合作社资金管理包括成员出资、每个会计年度从盈余中提取的公积金和公益金、未分配盈余、国家扶持补助资金、他人捐赠款和其他资金。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截留、私分或者以其他方式侵犯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的合法财产。

三、资产管理

本社的资产实行内部牵制制度管理和台账登记责任管理。在资产的购置、验收、保管、使用、处置等环节上,实行“五分开”,即购置计划与审批、审批与采购、采购与验收保管、保管与使用审批、处置与审批相互分开,相互牵制、相互监督。建立资产台账登记责任制度,确定专门理事对资产的购置、验收和保管、使用进行登记,建立台账,落实责任。凡造成资产损失或者浪费,又不能补救的,其直接和间接损失由责任人赔偿。财务部要根据本社实际,分门别类的确定易耗品使用期限和周期以及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和比例,以实事求是的原则确定资产折旧。财务部定期对实物资产进行账账、账卡、账实清查,向理事会呈报实物资产清查报告,提出实物资产管理问题解决方案。加强对本社商标、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商誉等无形资产的管理,防止无形资产流失。

四、财务账款管理

本社现金、各种存款、账目、支票和印鉴要按规定妥善管理。支票和印鉴不得由同一人保管,账目保管要安全完整,不得缺失。凡因保管现金、存款和账目造成损失的由当事人负责赔偿。本社银行帐号、账户不得出租、出借或转让,不得将公款外借,禁止以合作社名义为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担保。本社应收及暂付款项应当由当事人负责及时清理结算,不得长期挂帐;在规定时间内未收回的应收及暂付款项,要查明原因,分清责任,由当事人负责赔偿。

五、财务审批管理

本社财务支出由理事长负责审批。财务管理坚持“增收节支、勤俭节约”的原则,各项支出必须用于合作社的生产、经营、服务活动以及日常管理等相关事项。在_______元以内费用开支,由理事长直接审批;在_______元以上费用开支,经理事会集体审核后,由理事长审批;在_______元以上的开支和投资(或者理事长向合作社出资额度以上的费用开支和理事长向合作社出资额度2倍以上重大项目建设投资),由社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由理事长例行审批手续。财务人员办理各项支出,原始凭证(支出计划审批、发票、验收、入库等凭证)必须齐全,凭证必须有经办人、审核人、审批人签字方可入账。经集体审核通过的,需有会议记录或形成的决议作为依据入账。监事会在每月财务轧账前对财务支出项目进行审核,对未按规定支出的,提出质询,责令整改纠正,甚至责令由责任人赔偿。

六、财务公开办法

本社实行“财务公开、民主监督”。每月将财务收支情况张榜公布于办公地点;每年向社员(代表)大会汇报上年度财务决算情况、盈余分配方案和本年度财务预算方案。财务人员必须热情接待社员提出的与其有关的财务查询。

七、购销价格管理

本社购销产品、生产资料的价格确定的确定及变更要经理事会通过,做到公开、公正、公平,实行透明化管理。购销价格确定后,要将购销价目表(如果有变化,原因要注明)张贴在办公地点明显位置,便于社员了解。

八、社员账户管理

本社建立社员账户,由财务人员详细记载社员的出资额、应享有的公积金份额以及社员与合作社的交易量(额)。社员与非社员要分开核算。国家财政扶持补助、其它捐赠的资金和财产,不得分配给成员,不得记入成员账户,仅作盈余分配依据之一,成员退社后不再享有。

社员盈余分配制度

一、分配对象。参加盈余分配的人员为持有本社《社员证》的社员。

二、分配核算。合作社在进行年终盈余分配工作以前,财务人员要做好财物清查,准确核算全年的收入、成本、费用和盈余,清理资产和债权、债务。财务核算结束后,向理事会提交盈余分配方案。

三、盈余分配顺序和办法。合作社的盈余按照下列顺序进行分配:1、提取盈余公积金。按照章程或成员大会决议规定的比例提取,用于弥补亏损、扩大生产经营或者转为成员出资。若累计有亏损,首先弥补亏损,抵亏后的公积金余额再用于扩大生产经营或者转为成员出资。2、向社员分配盈余。合作社的盈余经过上述分配后的余额,按照交易量(额)向社员返还,分配比例不低于可分配盈余的60%;按照出资额、成员应享有公积金份额和国家财政扶持资金及接受捐赠确定为社员的份额向社员进行分配,分配比例不超过可分配盈余的40%。入社不满一年的社员,根据社员实际出资和入社时间,按时间段按比例进行分配。

四、审批程序。理事会接到合作社财务部提交的盈余分配方案后,组织召开有监事会成员、管理人员、社员代表参加的理事会扩大会,听取意见,进一步完善方案,经理事会审核后,提请社员(代表)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执行。

五、记载登记。按交易量(额)比例分配盈余金额及平均量化到社员的资金份额要记载到《社员证》中。

项目投资管理制度

一、项目投资范围

本制度所指的项目投资是指与本社生产经营有关项目的内部投资。

二、投资项目的立项

理事会接受投资项目建议后,确定专人组成项目论证小组进行实地考察和调查研究,提出项目是否建设建议。论证小组认为项目可行的,编制可行性报告及实施方案,按程序及权限审核和审批。理事会对报送的投资项目可行性报告经审核后认为可行的,应尽快给予审核并按程序提交有关会议审定。项目可行性论证内容包括:市场状况分析、投资额度、投资资金筹措、投资回报率、投资风险、投资占用时间、政策优惠条件、收益分配等。

三、投资项目审批和实施

凡超过理事长个人在本社股金额度2倍以上的投资属于重大投资。本社的重大投资项目由理事会审核,社员(代表)大会批准,理事会组织实施。一般投资由监事会审核,理事会审批,组建项目部实施。

四、项目投资资金的筹措管理

1、投资项目资金筹措以实现本社最广泛的社员及其最大限度的收益为原则,来确定资金筹措渠道和范围。

2、在国家部分投资,合作社有能力配套投资项目建设情况下,不得动员社员再入股投资和贷款投资。

3、项目投资优先本社社员在规定时间内入股投资。部分社员不愿入股投资的,其它社员个人入股投资最高不得超过总投资的20%,理事长个人入股投资最高不得超过总投资的30%,团体社员入股投资最高不得超过总投资的40%。

4、项目投资额度在社员入社出资总额30%以内的,合作社经理事会决定,可以直接利用贷款投资。使用政府贴息贷款和农业担保公司担保贷款的项目投资,理事会审批投资权限额度可提高到社员在合作社入股出资总额的80%。

5、采用合作社贷款投资项目的额度最高不得超过社员入社总出资额的80%,并要经过社员(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的参会人员同意。

五、投资项目的建设监督管理

监事会负责投资项目建设的质量、进度、安全和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项目建设结束后,要组织项目建设验收和项目建设资金内部审计。

六、建成项目的经营管理

项目建成验收后,由理事会负责将该项目纳入合作社一体化经营管理,属社员与合作社共同投资建设的项目(即本制度第七条第3款类型)要单独核算。

七、投资项目收益分配

1、项目投资收益按投资股份分配。

2、本社使用国家扶持资金、其它捐赠资金、合作社公积金、社员未分配盈余和合作社贷款投资项目的,均属合作社对项目的投资,其投资收益记入合作社收入,社员在合作社按盈余分配制度分配。

3、由社员在本社完成基本出资入股的基础上,又直接投资入股与合作社共同投资建设的项目收益,按投资股份分配。社员的再投资收益分配给投资的社员,合作社投资所分得的项目收益记入合作社收入。

八、该制度由本设理事会负责解释。

档案管理制度

一、归档范围。凡是反映本社活动的章程、管理制度、社员情况、规划、年度计划、统计资料、财务审计、会计档案、劳动工资、经营情况、人事情况、会议记录、决定、委托书、协议、合同、项目方案、通知等具有参考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均属归档范围。

二、档案管理由档案管理员负责。保证本社的原始资料及单据齐全完整、安全保密和使用方便。

三、资料的收集与整理。归档资料实行“季度收集整理”和“年度归档立卷”制度,即:每年的四、七、十和次年的一月为季度收集整理期,每年二月份为档案资料归档立卷期。在档案资料收集整理和归档立卷期,由档案管理员分别向各部门收集应该归档的原始资料,各部门应积支持极配合。凡涉及商业机密的文件必须按规定另外归档存放。档案管理员根据有关文书立卷归档管理制度实施档案归档整理。

四、资料的分类与归档。档案资料的分类依据文书立卷归档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档案资料的归档每年一次,属于平时立卷归档的不在此规定范围内。

五、档案的借阅。理事会和监事会成员借阅非密级档案可直接通过档案管理员办理借阅手续。因工作需要,本社的其他人员需借阅档案的,本人提出申请,非密级的由理事会成员审批;借阅密级档案的由理事长审批,原则上只能在档案室阅览,不准再外借;本社外的人员借阅档案,一律由理事长审批。借阅者要保持整洁完整,不得涂改遗失;要注意安全保密,未经允许,不得翻印、抄录、转借、遗失。

六、档案的销毁。任何个人或部门未经允许不得销毁档案资料。档案到了销毁期,由档案管理员进行清理,写出书面销毁报告报理事会批准后执行。经批准销毁的档案,档案管理员须认真核对,将批准的档案资料销毁审批报告和将要销毁的档案资料做好登记并归档。销毁登记表永久保存。在销毁档案资料时,必须由监事会成员监督销毁并在销毁登记表上签字。

学习培训制度

一、学习培训内容

主要学习培训党在农村的方针政策、涉农法律法规、合作社法律法规政策、合作社生产经营管理知识、合作社章程和管理制度、合作社相关的生产技术等。

二、学习培训时间

每年全体社员集中学习培训不少于六次。合作社理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管理人员、社员代表每月集中学习不少于一次。有重要、紧急的学习内容随时安排集体学习。

三、学习培训方式

学习采取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自我组织培训与接受其它组织培训相结合,专题学习培训与以会代训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四、学习培训要求

1、学习培训要做到“六有”。即有组织、有计划、有考勤、有笔记、有测试、有奖惩。

2、理事会负责社员学习培训的组织和领导,每年制订符合本社实际的学习培训计划,为社员统一免费配置笔记本。

3、加强以本社《章程》和《管理制度》为重点的入社人员学习培训,经测试通过后方可入社。

4、社员要按时参加集体学习培训教育活动,凡无故缺席1次(或者迟到早退3次),扣除相当于农民纯收入2天额度的盈余分配 (用于学习培训奖励),一年内连数3次(或者累计5次)无故缺席的,理事会可以予以除名。

5、每年集中1-2次学习培训测试,对成绩优秀的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社务公开制度

一、社务公开的内容

1、本社发展规划,年度工作目标及执行情况;社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讨论决定事项的实施情况;理事会年度工作目标执行情况;监事会工作目标完成情况。

2、合作社年度财务计划、财务决算和债权债务情况。

3、社员的入社、退社、除名情况;社员在合作社入股情况,公积金、国家财政扶持资金及接受其它捐赠量化到社员个人账户份额情况;社员与合作社的交易额(量)情况;社员盈余分配、投资收益分配等情况。

4、国家对本社的扶持、本社接受其它捐赠收支、使用、管理情况。

5、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的聘请、解聘及其工资、奖金、补贴和福利情况,公务活动方面的开支情况,工作业绩情况。

6、资产的购置、使用、处置等管理情况以及收益情况;本社建设项目的投资、管理和收益情况。

7、本社办公费、旅差费、招待费等、宣传费等非生产性支出情况。

8、涉及本社社员利益,社员普遍关心和要求公开的其他事项。

二、社务公开的形式

1、公开栏公开。在合作社办公地点设置社务公开栏,将公开事项逐条予以公布,并设置意见箱。

2、会议和公开信公开。通过召开社员(代表)会议,发放社务公开内容资料,宣读公开内容进行公开。合作社定期印发社员公开信公开社员应知内容。

3、填写发放社员证公开。设计制作集注明社员身份、股金证明、社员个人账卡、社情员意、明白卡等于一体的社员证,适时填写发放公布,但不得取代公开栏。

三、社务公开的时间

基本社务每季度月底公布,每年定期公开四次。财务公开内容每月公开一次。填发社员证公开,一般一年一次。应当及时公开的事项随时公布。

四、社务公开的程序

1、监事会根据本社的实际情况,依照政策法规和社员的要求,提出社务公开的具体方案;

2、理事会对方案进行审查、补充、完善后,根据公开的内容采取多种不同形式,安排相关部门和人员及时公布;

3、监事会建立社公开档案备查。

四、意见反馈

每次村务公开后,理事会负责收集、听取、接受社员反映的询问、意见和投诉,并及时予以解释和答复。理事会能够当场答复的,要当场给予答复;不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于7日内作出答复。半数以上的社员对社务公开的事项不同意的,应当坚决予以纠正,并重新公布。对反映的突出问题要组织专门人员调查、核实、纠正,督促整改落实。

五、监督管理

对不按规定进行社务公开的,监事会可以责令其限期公开;对弄虚作假、欺瞒社员的,给予有关责任人员批评教育,并责令其改正;对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以及有打击报复行为的,可以建议理事会按程序对有关责任人员予以罢免职务和除名;对社务公开中发现有挥霍、侵占、挪用、合作社财物及其他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处理,对其中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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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技术合同认定规则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技术,全文共 771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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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合同认定规则

技术合同认定是指,法人、个人和其他组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依法订立的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技术咨询合同和技术服务合同。根据所订合同到科学技术行政部门或技术合同登记机构进行认定登记。以下是第一范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技术合同的认定规则。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技术合同认定规则全文如下:

科学技术部关于印发《技术合同认定规则》的通知

国科发政字[20xx]25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科技厅(科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委,各技术合同登记机构: 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加强技术市场管理,提高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质量,切实保障国家有关技术交易优惠政策的贯彻落实,根据20xx年2月28日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现将修订后的《技术合同认定规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1990年7月27日原国家科委印发的《技术合同认定规则(试行)》同时废止。

国科发政字[20xx]253号

20xx年七月十八日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条 为推动技术创新,加速科技成果转化,保障国家有关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实施,加强技术市场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技术合同认定是指根据《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设立的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对技术合同当事人申请认定登记的合同文本从技术上进行核查,确认其是否符合技术合同要求的专项管理工作。

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应当对申请认定登记的合同是否属于技术合同及属于何种技术合同作出结论,并核定其技术交易额(技术性收入)。

第三条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应当贯彻依法认定、客观准确、高效服务、严格管理的工作原则,提高认定质量,切实保障国家有关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财税优惠政策的落实。

第四条 本规则适用于自然人(个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八章的规定,就下列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活动所订立的确立民事权利与义务关系的技术合同:

(一)技术开发合同

1. 委托开发技术合同

2. 合作开发技术合同

(二)技术转让合同

1. 专利权转让合同

2. 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

3.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

4. 技术秘密转让合同

(三)技术咨询合同

(四)技术服务合同

1. 技术服务合同

2. 技术培训合同

3. 技术中介合同

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分则部分所列的其他合同,不得按技术合同登记。但其合同标的中明显含有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或服务内容,其技术交易部分能独立成立并且合同当事人单独订立合同的,可以就其单独订立的合同申请认定登记。

第六条 以技术入股方式订立的合同,可按技术转让合同认定登记。

以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或服务为内容的技术承包合同,可根据承包项目的性质和具体技术内容确定合同的类型,并予以认定登记。

第七条 当事人申请认定登记技术合同,应当向技术合同登记机构提交合同的书面文本。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可以要求当事人一并出具与该合同有关的证明文件。当事人拒绝出具或者所出具的证明文件不符合要求的,不予登记。

各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应当向当事人推荐和介绍由科学技术部印制的《技术合同示范文本》,供当事人在签订技术合同时参照使用。

第八条 申请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应当是依法已经生效的合同。当事人以合同书形式订立的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成立。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在批准、登记后生效,如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专利权转让合同等。

当事人为法人的技术合同,应当有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在合同上签名或者盖章,并加盖法人的公章或者合同专用章;当事人为自然人的技术合同,应当有其本人在合同上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为其他组织的合同,应当有该组织负责人在合同上签名或者盖章,并加盖组织的印章。

印章不齐备或者印章与书写名称不一致的,不予登记。

第九条 法人、其他组织的内部职能机构或课题组订立的技术合同申请认定登记的,应当在申请认定登记时提交其法定代表人或组织负责人的书面授权证明。

第十条 当事人就承担国家科技计划项目而与有关计划主管部门或者项目执行部门订立的技术合同申请认定登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并附有有关计划主管部门或者项目执行部门的批准文件的,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应予受理,并进行认定登记。

第十一条 申请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其标的范围不受行业、专业和科技领域限制。

第十二条 申请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其技术标的或内容不得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限制性要求。

第十三条 技术合同标的涉及法律法规规定投产前需经有关部门审批或领取生产许可证的产品技术,当事人应当在办理有关审批手续或生 产许可证后,持合同文本及有关批准文件申请认定登记。

第十四条 申请认定登记的合同涉及当事人商业秘密(包括经营信息和技术信息)的,当事人应当以书面方式向技术合同登记机构提出保密要求。

当事人未提出保密要求,而所申请认定登记的合同中约定了当事人保密义务的,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应当主动保守当事人有关的技术秘密,维护其合法权益。

第十五条 申请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下列主要条款不明确的,不予登记:

(一)合同主体不明确的;

(二)合同标的不明确,不能使登记人员了解其技术内容的;

(三)合同价款、报酬、使用费等约定不明确的。

第十六条 约定担保条款(定金、抵押、保证等)并以此为合同成立条件的技术合同,申请认定登记时当事人担保义务尚未履行的,不予登记。

第十七条 申请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合同名称与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关系不一致的,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应当要求当事人补正后重新申请认定登记;拒不补正的,不予登记。

第十八条 申请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其合同条款含有下列非法垄断技术、妨碍技术进步等不合理限制条款的,不予登记:

(一)一方限制另一方在合同标的技术的基础上进行新的研究开发的;

(二)一方强制性要求另一方在合同标的基础上研究开发所取得的科技成果及其知识产权独占回授的;

(三)一方限制另一方从其他渠道吸收竞争技术的;

(四)一方限制另一方根据市场需求实施专利和使用技术秘密的。

第十九条 申请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当事人约定提交有关技术成果的载体,不得超出合理的数量范围。

技术成果载体数量的合理范围,按以下原则认定:

(一)技术文件(包括技术方案、产品和工艺设计、工程设计图纸、试验报告及其他文字性技术资料),以通常掌握该技术和必要存档所需份数为限;

(二)磁盘、光盘等软件性技术载体、动植物(包括转基因动植物)新品种、微生物菌种,以及样品、样机等产品技术和硬件性技术载体,以当事人进行必要试验和掌握、使用该技术所需数量为限;

(三)成套技术设备和试验装置一般限于1-2套。

第二章 技术开发合同

第二十条 技术开发合同是当事人之间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新品种及其系统的研究开发所订立的合同。

技术开发合同包括委托开发合同和合作开发合同。委托开发合同是一方当事人委托另一方当事人进行研究开发工作并提供相应研究开发经费和报酬所订立的技术开发合同。合作开发合同是当事人各方就共同进行研究开发工作所订立的技术开发合同。

第二十一条 技术开发合同的认定条件是:

(一)有明确、具体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目标;

(二)合同标的为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尚未掌握的技术方案;

(三)研究开发工作及其预期成果有相应的技术创新内容。

第二十二条 单纯以揭示自然现象、规律和特征为目标的基础性研究项目所订立的合同,以及软科学研究项目所订立的合同,不予登记。

第二十三条 下列各项符合本规则第二十一条规定的,属于技术开发合同:

(一)小试、中试技术成果的产业化开发项目;

(二)技术改造项目;

(三)成套技术设备和试验装置的技术改进项目;

(四)引进技术和设备消化、吸收基础上的创新开发项目;

(五)信息技术的研究开发项目,包括语言系统、过程控制、管理工程、特定专家系统、计算机辅助设计、计算机集成制造系统等,但软件复制和无原创性的程序编制的除外;

(六)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项目;

(七)治理污染、保护环境和生态项目;

(八)其他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前款各项中属一般设备维修、改装、常规的设计变更及其已有技术直接应用于产品生产的,不属于技术开发合同。

第二十四条 下列合同不属于技术开发合同:

(一)合同标的为当事人已经掌握的技术方案,包括已完成产业化开发的产品、工艺、材料及其系统;

(二)合同标的为通过简单改变尺寸、参数、排列,或者通过类似技术手段的变换实现的产品改型、工艺变更以及材料配方调整;

(三)合同标的为一般检验、测试、鉴定、仿制和应用。

第三章 技术转让合同

第二十五条 技术转让合同是当事人之间就专利权转让、专利申请权转让、专利实施许可、技术秘密转让所订立的下列合同:

(一)专利权转让合同,是指一方当事人(让与方)将其发明创造专利权转让受让方,受让方支付相应价款而订立的合同。

(二)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是指一方当事人(让与方)将其就特定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转让受让方,受让方支村相应价款而订立的合同。

(三)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是指一方当事人(让与方、专利权人或者其授权的人)许可受让方在约定的范围内实施专利,受让方支付相应的使用费而订立的合同。

(四)技术秘密转让合同,是指一方当事人(让与方)将其拥有的技术秘密提供给受让方,明确相互之间技术秘密使用权、转让权,受让方支付相应使用费而订立的合同。

第二十六条 技术转让合同的认定条件是:

(一)合同标的为当事人订立合同时已经掌握的技术成果,包括发明创造专利、技术秘密及其他知识产权成果;

(二)合同标的具有完整性和实用性,相关技术内容应构成一项产品、工艺、材料、品种及其改进的技术方案;

(三)当事人对合同标的有明确的知识产权权属约定。

第二十七条 当事人就植物新品种权转让和实施许可、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转让与许可订立的合同,按技术转让合同认定登记。

第二十八条 当事人就技术进出口项目订立的合同,可参照技术转让合同予以认定登记。

第二十九条 申请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其标的涉及专利申请权、专利权、植物新品种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的,当事人应当提交相应的知识产权权利证书复印件。无相应证书复印件或者在有关知识产权终止、被宣告无效后申请认定登记的,不予登记。

申请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其标的涉及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可以提示当事人提供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明的复印件。

第三十条 申请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其标的为技术秘密的,该项技术秘密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不为公众所知悉;

(二)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

(三)具有实用性;

(四)权利人采取了保密措施。

前款技术秘密可以含有公知技术成分或者部分公知技术的组合。但其全部或者实质性部分已经公开,即可以直接从公共信息渠道中直接得到的,不应认定为技术转让合同。

第三十一条 申请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其合同标的为进入公有领域的知识、技术、经验和信息等(如专利权或有关知识产权已经终止的技术成果),或者技术秘密转让未约定使用权、转让权归属的,不应认定为技术转让合同。

前款合同标的符合技术咨询合同、技术服务合同条件的,可由当事人补正后,按技术咨询合同、技术服务合同重新申请认定登记。

第三十二条 申请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其合同标的仅为高新技术产品交易,不包含技术转让成分的,不应认定为技术转让合同。

随高新技术产品提供用户的有关产品性能和使用方法等商业性说明材料,也不属于技术成果文件。

第四章 技术咨询合同

第三十三条 技术咨询合同是一方当事人(受托方)为另一方(委托方)就特定技术项目提供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专题技术调查、分析评价所订立的合同。

第三十四条 技术咨询合同的认定条件是:

(一)合同标的为特定技术项目的咨询课题;

(二)咨询方式为运用科学知识和技术手段进行的分析、论证、评价和预测;

(三)工作成果是为委托方提供科技咨询报告和意见。

第三十五条 下列各项符合本规则第三十四条规定的,属于技术咨询合同:

(一)科学发展战略和规划的研究;

(二)技术政策和技术路线选择的研究;

(三)重大工程项目、研究开发项目、科技成果转化项目、重要技术改造和科技成果推广项目等的可行性分析;

(四)技术成果、重大工程和特定技术系统的技术评估;

(五)特定技术领域、行业、专业技术发展的技术预测;

(六)就区域、产业科技开发与创新及特定技术项目进行的技术调查、分析与论证;

(七)技术产品、服务、工艺分析和技术方案的比较与选择;

(八)专用设施、设备、仪器、装置及技术系统的技术性能分析;

(九)科技评估和技术查新项目。

前款项目中涉及新的技术成果研究开发或现有技术成果转让的,可根据其技术内容的比重确定合同性质,分别认定为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或者技术咨询合同。

第三十六条 申请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其标的为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前期技术分析论证的,可以认定为技术咨询合同。但属于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一部分、不能独立成立的情况除外。

第三十七条 就解决特定技术项目提出实施方案,进行技术服务和实施指导所订立的合同,不属于技术咨询合同。符合技术服务合同条件的,可退回当事人补正后,按技术服务合同重新申请认定登记。

第三十八条 下列合同不属于技术咨询合同:

(一)就经济分析、法律咨询、社会发展项目的论证、评价和调查所订立的合同;

(二)就购买设备、仪器、原材料、配套产品等提供商业信息所订立的合同。

第五章技术服务合同

第三十九条 技术服务合同是一方当事人(受托方)以技术知识为另一方(委托方)解决特定技术问题所订立的合同。

第四十条 技术服务合同的认定条件是:

(一)合同的标的为运用专业技术知识、经验和信息解决特定技术问题的服务性项目;

(二)服务内容为改进产品结构、改良工艺流程、提高产品质量、降低产品成本、节约资源能耗、保护资源环境、实现安全操作、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专业技术工作;

(三)工作成果有具体的质量和数量指标;

(四)技术知识的传递不涉及专利、技术秘密成果及其他知识产权的权属。

第四十一条 下列各项符合本规则第四十条规定,且该专业技术项目有明确技术问题和解决难度的,属于技术服务合同:

(一)产品设计服务,包括关键零部件、国产化配套件、专用工模量具及工装设计和具有特殊技术要求的非标准设备的设计,以及其他改进产品结构的设计;

(二)工艺服务,包括有特殊技术要求的工艺编制、新产品试制中的工艺技术指导,以及其他工艺流程的改进设计;

(三)测试分析服务,包括有特殊技术要求的技术成果测试分析,新产品、新材料、植物新品种性能的测试分析,以及其他非标准化的测试分析;

(四)计算机技术应用服务,包括计算机硬件、软件、嵌入式系统、计算机网络技术的应用服务,计算机辅助设计系统(CAD)和计算机集成制造系统(CIMS)的推广、应用和技术指导等;

(五)新型或者复杂生产线的调试及技术指导;

(六)特定技术项目的信息加工、分析和检索;

(七)农业的产前、产中、产后技术服务,包括为技术成果推广,以及为提高农业产量、品质、发展新品种、降低消耗、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有关技术服务。

(八)为特殊产品技术标准的制订;

(九)对动植物细胞植入特定基因、进行基因重组;

(十)对重大事故进行定性定量技术分析;

(十一)为重大科技成果进行定性定量技术鉴定或者评价。

前款各项属于当事人一般日常经营业务范围的,不应认定为技术服务合同。

第四十二条 下列合同不属于技术服务合同:

(一)以常规手段或者为生产经营目的进行一般加工、定作、修理、修缮、广告、印刷、测绘、标准化测试等订立的加工承揽合同和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安装、施工、监理合同。但以非常规技术手段,解决复杂、特殊技术问题而单独订立的合同除外。

(二)就描晒复印图纸、翻译资料、摄影摄像等所订立的合同;

(三)计量检定单位就强制性计量检定所订立的合同;

(四)理化测试分析单位就仪器设备的购售、租赁及用户服务所订立的合同。

第六章 技术培训合同和技术中介合同

第四十三条 技术培训合同是当事人一方委托另一方对指定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特定项目的技术指导和业务训练所订立的合同。

技术培训合同是技术服务合同中的一种,在认定登记时应按技术培训合同单独予以登记。

第四十四条 技术培训合同的认定条件是:

(一)以传授特定技术项目的专业技术知识为合同的主要标的;

(二)培训对象为委托方指定的与特定技术项目有关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技术指导和专业训练的内容不涉及有关知识产权权利的转移。

第四十五条 技术开发、技术转让等合同中涉及技术培训内容的,应按技术开发合同或技术转让合同认定,不应就其技术培训内容单独认定登记。

第四十六条 下列培训教育活动,不属于技术培训合同:

(一)当事人就其员工业务素质、文化学习和职业技能等进行的培训活动;

(二)为销售技术产品而就有关该产品性能、功能及使用、操作进行的培训活动。

第四十七条 技术中介合同是当事人一方(中介方)以知识、技术、经验和信息为另一方与第三方订立技术合同、实现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产业化进行联系、介绍、组织工业化开发并对履行合同提供专门服务所订立的合同。

技术中介合同是技术服务合同中的一种,在认定登记时应按技术中介合同单独予以登记。

第四十八条 技术中介合同的认定条件是:

(一)技术中介的目的是促成委托方与第三方进行技术交易,实现科技成果的转化;

(二)技术中介的内容应为特定的技术成果或技术项目;

(三)中介方应符合国家有关技术中介主体的资格要求。

第四十九条 技术中介合同可以以下列两种形式订立:

(一)中介方与委托方单独订立的有关技术中介业务的合同;

(二)在委托方与第三方订立的技术合同中载明中介方权利与义务的有关中介条款。

第五十条 根据当事人申请,技术中介合同可以与其涉及的技术合同一起认定登记,也可以单独认定登记。

第七章 核定技术性收入

第五十一条 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应当对申请认定登记合同的交易总额和技术交易额进行审查,核定技术性收入。

申请认定登记的合同,应当载明合同交易总额、技术交易额。申请认定登记时不能确定合同交易总额、技术交易额的,或者在履行合同中金额发生变化的,当事人应当在办理减免税或提取奖酬金手续前予以补正。不予补正并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五十二条 本规则第五十一条用语的含义是:

(一)合同交易总额是指技术合同成交项目的总金额;

(二)技术交易额是指从合同交易总额中扣除购置设备、仪器、零部件、原材料等非技术性费用后的剩余金额。但合理数量标的物的直接成本不计入非技术性费用;

(三)技术性收入是指履行合同后所获得的价款、使用费、报酬的金额。

第五十三条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减免税、提取奖酬金和其他技术劳务费用,应当以技术合同登记机构核定的技术交易额或技术性收入为基数计算。

第八章 附则

第五十四条 本规则自20xx年7月18日起施行。1990年7月27日原国家科委发布的《技术合同认定规则(试行)》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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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2024仪表礼仪的三个规则

范文类型:礼仪,全文共 185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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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打造自己的形象很多人伤透了脑筋,美容增高,拉皮减肥,大笔的钱花了,效果却往往令人失望,谦谦君子,窈窕淑女,似乎是一个不可实现的梦想。

其实,尽管人们相貌不同,但是如果仪表修饰得体,那么我们会发现,美,唾手可得。

整洁和自然最重要

一个人的仪表由两个部分构成,第一个部分是静态的,比如高矮胖瘦、年龄状态,相对在某一个时间之内不会突变。

另外一方面它是动态的,就是他的举止和表情。

平常我们说这个人很木,表情呆板、呆滞,我们说这个人活泼大方,表情比较善于和别人去互动。

但是这样的问题我们在日常工作和交往中你要不注意它就比较麻烦。

仪表的礼仪,有两个规则是非常重要的。

第一个规则也是最重要的一个规则,就是要整洁。

你做人做事,仪表要不整洁就比较麻烦了,比如一个男士,穿的西装很讲究,颜色搭配很好,但是头上头屑不断,胡子拉里拉碴,手指伸出来上面指甲缝里全是油泥,往你身边一站,身上味儿还比较厚,那你会对他有好的看法吗?

第二是要自然。

仪表要自然,你不自然,有时候很麻烦。

不自然有时候它有矫揉造作之意。

比如女士头发短点可以,男人头发长点可以,但是不能过界。

女士头发最短不能为零,男士尤其是国家公务员、公司企业员工,一般不留长发。

发型很重要

修饰仪表的第一个问题是容貌,就是看一个人的面部,主要修饰要点有发型、面部、口部,还有一个跟容貌也比较搭界的就是手部,

发型的修饰,最重要的就是要整洁,规范,长度适中,款式适合自己。

比如头发要常洗、要常理,头发长度有要求,比如你在重要的工作场合,男士头发一般不能够剃光了,也不要搞太长。

专业讲法是前发不附额,侧发不掩耳,后发不及领。

女士在重要场合头发不要随便让它自然而然地披散过肩。

面部修饰最重要的要注意除了整洁之外,面部多余的毛发也要注意。

第一,胡子,第二,鼻毛和耳毛。

没有特殊的宗教信仰和民族习惯,不要留胡子,养成每日剃须的习惯,胡子拉里拉碴,会给人蓬头垢面之感。

口部要注意什么呢?口部注意要无异味,无异物。

吃完饭之后要及时刷牙,及时照照镜子。

如果要搞接待或者参加宴会,不要吃带有过分刺激性气味的食物,比如葱、蒜、韭菜。

化妆要自然、协调

还有一个化妆的问题,化妆就是使用化妆品进行自我修饰。

严格地讲,男人也好,女人也好,老人也好,孩子也好,我们都用化妆品的。

在我眼里化妆品有这么几类,第一类,美容的。

这主要是女同志用的,唇彩呀,指甲油啊,胭脂啊,睫毛膏啊,诸如此类。

第二是就是美发,美发其实也是化妆,人不可能一辈子不剪一次头发,除非你天生没有。

所以从这个意义上,我们男人女人他都在化妆。

第三也是男女都有的,那就是什么护肤品的使用,护肤。

化妆的基本礼仪有三点。

第一是化妆要提倡自然。

第二是要协调。

用的化妆品在可能的情况下,最好是成系列。

化装的各个部位要协调,跟服饰搭配要协调。

第三是化妆时要避开人。

化妆是一种个人隐私行为,别在别人面前“表演”化妆。

坐有坐相 站有站相

一个人举止动作实际上是教养、风度和魅力的问题。

关于举止,有三个要点,这是基本的礼仪。

第一个要点,美观。

虽然美的标准在不同时代它有一点点变化,但是相对而言,它有约定俗成的说法。

我们古人讲几句话,立似松、坐如钟、行似风,实际上是讲约定俗成的美。

第二要点,规范。

相对来言,你的坐相、站相、站姿、坐姿、走姿,姿势要比较规矩。

还有一点要注意什么呢?这第三点就是互动的问题——你要注意你的所作所为产生良好的预期的结果,要被交往对象理解和接受,这个你要不注意就很麻烦了。

当笑则笑 不该笑别笑

仪表礼仪最后一块就是表情。

表情,就是人的面部的感情的外显。

严格地讲,一个人的表情是有眼神、笑容、面部肌肉的动作。

比如说有时候眨眨眼,耸耸鼻子呀,嘴巴歪一歪啊,它都有一定的含义。

但是最多地来讲,一个人的表情是通过眼神和笑容体现出来的。

首先眼神要注意注意四个字——目中有人。

在日常工作和交往中,我们和别人交流的时候,要养成注视对方的习惯。

从礼貌的角度来讲,近距离交谈,看对方的眼睛或者头部,特别当你面对异性的时候要养成习惯,通常不看中间,尤其不看下边,否则人家说你色迷迷。

第二,你看人家的角度它有讲究的。

不能斜眼看人,而是正面看着别人。

最后,表情中还要说说笑。

虽然说笑比哭好,但是你得注意笑它也有一个分寸,微笑,含笑,大笑,狂笑,冷笑,苦笑,它的适用对象是不同的。

那么在笑的时候,你最需要注意的是什么呢?四个字,当笑则笑,不该笑你别笑。

总而言之,讲仪表礼仪,最重要的要强调一个概念,就是要表里如一。

徒有其表是不行的,但是只有内心的善和美而没有外在的美的表现也是不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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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遵守交通规则的总结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全文共 287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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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我区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在区委、区政府及市交通主管部门的支持、帮助下,认真学习践行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积极开展“安全生产年”、“责任落实年”、“一岗双责”“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等活动,取得了较好的成效。进一步促进我区运输安全生产形势稳定,现将今年开展的道路、水路交通安全工作总结汇报

一、年在安全工作方面开展的几项工作

(一)、认真抓好春运安全生产工作

安全工作是整个工作的核心,我们根据上级的部署,一是做到早计划、早安排、早部署,制定安全工作方案,及时进行动员部署。二是对所有参加工作的企业、客运车辆、船舶进行了大检查,确保车辆船舶技术性能完好。三是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区运管所、地方海事处同所有参加工作的企业都签订了安全生产工作责任书。四是加强期间汽车客运站、渡口等重点部位安全生产工作的监控,预防事故的发生。

(二)、认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工作

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深刻吸取各类事故教训,排除各类事故隐患(缺陷)。结合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打击非法违法生产建设经营等活动,今年组织了多次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共检查各类运输企业393个次,其中检查道路客货运输企业164个次,水路货物运输企业26个次,驾校42个次,汽车客运站12个次,渡口54个次,维修企业95个次。检查中发出隐患整改通知书19份,纠正事故隐患(缺陷)64条。同时结合日常工作,强化安全检查,据统计共查处违法违章运输车辆1204辆次,其中客运车辆61辆次、货运车辆71辆次(其中危险品运输车辆23辆次)、出租车75辆次、非法营运小车5辆、非法营运两轮摩托车992辆次。内河运沙船2艘,滞留“三无”载客船舶1艘。

(三)、抓好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制度的落实

进一步落实“一岗双责”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一是区交通局、区运管所、地方海事处同辖区各类交通企业全面签订了年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并监督相关企业将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所属的车间、班组、车队、船队及有关的经营人、所有人,据统计全区交通系统共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7149份。二是继续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活动,积极配合区安监局、镇街政府做好初审和等级评定工作,在年上报的84个企业中,已经考评确认78个(其中a级3个、b级74个、d级1个)占92.8%。年度内我局还将按照市政府的要求对在工商注册的小型交通企业百分百地进行考评。三是根据省市交通主管部门的要求开展安全生产“一岗双责”“九个强化”专项行动,结合“三项行动,三项建设”认真组织实施。通过强化安全工作责任,局机关、交通企业广大干部职工安全意识进一步提高、安全管理档案资料进一步健全、安全工作进一步规范。

(四)、做好重要时期重点部位的安全监控工作

在“旅游黄金周”、“小长假”及民风民俗日子,群众搭车乘船较多的时候,为预防突发事故的发生,我们对汽车客运站和渡口进行重点监控。春节、国庆节黄金周前后,旅客返乡较多,我们坚持到送走最后一位旅客。渡口三月十九、六月十九、九月十九“观音诞”前往金山寺烧香的旅客骤增,地方海事工作人员全体出动前往安全监督,直至“观音诞”结束。今年5月下旬至6月中旬我省连降暴雨,多数企业都放弃端午节和双休日放假时间,坚守在工作的第一线,确保了交通运输生产安全。

(五)、努力做好水上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一是在上级交通主管部门的支持下,我们为消除渡口的安全隐患,对该渡口进行了改造,与镇政府等有关单位紧密配合,加快改造力度,确保该渡口能在春运之前投入运行。二是渡口因魁岐大桥通车及渡口迁移等原因乘客骤减,综合各方面的意见后,我们及时地向上级作出取消渡口及渡运航线的请示,区政府、市交通委也及时地作出批复。三是新年伊始,我们就积极协助区政府组织召开全区水上交通安全工作会议,会上对年的安全工作进行总结,对年的工作进行部署。表彰了先进单位、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区政府同各镇街签订了年水上交通安全责任书。四是同市地方海事局紧密配合,认真做好禁航和10月下旬航道疏通后船舶通航疏导工作。

(六)、认真开展年“安全生产月活动”

根据市区政府和上级交通主管部门关于开展年“安全生产月”的部署,我们结合交通系统的实际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第一是积极开展安全生产宣传工作,制作了安全生产宣传横幅、宣传栏、张贴了宣传标语、印制了《告区运输经营者的一封公开信》和安全生产文化宣传材料等。第二在6月13日组织人员在步行街进行安全月活动宣传咨询,发放各种宣传材料300多份。第三是委托市安全生产协会对我区第一期76位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取得安全管理资格证书。第四是开展“百米灭油火”消防演练,提高企业相关人员的消防安全知识。

(七)、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和应急“双基”建设活动

根据区政府安委会及上级交通主管部门的部署,我局积极行动,结合我区交通系统的实际,制订了活动方案、成立了活动领导小组、制定了活动工作步骤,各项安全工作紧密结合相互推动,按照部署有条不紊地进行。

二、存在的问题

年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取得较好的成效,但也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一是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活动开展进度还不够理想,部分企业领导思想上不够重视;二是企业对“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认识还不高,重效益、轻安全的意识还不同程度地存在;三是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素质不高、人员不稳定;四是安全信息不够畅通,相关安全信息没有及时上报;五是各类事故隐患(工作缺陷)还不同程度的存在,一般事故还时有发生等。我们必须予以高度的重视,认真地予以解决。

三、年交通运输安全工作计划

年是----规划的第一年,我区道路、水路的交通运输安全工作要继续认真贯彻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吸取各类事故教训,脚踏实地地做好交通运输行业的安全生产各项工作。

第一要切实负起“一岗双责”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正确处理好安全与效益、安全与发展的关系,树立高度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认真做好本单位和辖管企业的各项安全工作。

第二要持续不断地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和“责任落实年”活动。以预防为主、加强监管、落实责任为重点,深化“三项行动”和“三项建设”,夯实安全生产基础,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实现交通系统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

第三要继续扎实开展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活动。年是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活动巩固提高年,要结合安全生产和应急“双基”建设活动,一是要求有关企业要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补缺补漏,进一步完善提高;二是要求新的企业要根据要求也要积极开展,完善企业的安全生产基础管理工作,消除各类安全生产隐患(缺陷),使我区交通系统安全生产工作上一个新的台阶。

第四要持之以恒地开展好安全生产教育、宣传、培训工作。进一步提高干部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安全管理知识及营造浓厚的安全生产工作氛围。

第五要继续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切实开展好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开展好道路、水路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力争要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第六要坚决杜绝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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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2024仪表礼仪的三个规则

范文类型:礼仪,全文共 81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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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旗下讲话《文明,从仪容仪表开始》

敬爱的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早上好!

自古以来,我国就有“文质彬彬,而后君子”的古训。仪容仪表是个人涵养的外在表现,穿着是否得体,举止是否有度,都能反映出一个人的精神风貌。因此,今天我在国旗下讲话的题目是《文明,从仪容仪表开始》。

在9月3日,我国举行了纪念抗日战争胜利70周年的大阅兵,相信同学们都在电视上目睹了天安门广场上庄严肃穆的升旗仪式,看见了中国人民解放军威武的英姿。他们身穿统一的军装,挺拔的身姿、坚定有力的步伐,向全世界人民展示了良好的精神文明风貌。而作为一名小学生,也应该注重自己的仪容仪表,展现校园文明。那么具体该怎么做呢?我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做到:

第一,我们应该按照学校要求,着装规范。每当举行升旗仪式时,我们应该穿礼服、配上白袜子、黑皮鞋,胸前佩戴好红领巾,精神饱满地参加仪式。而在平时,我们也应该穿好校服,保持干净、朴素的仪容仪表。整齐规范的穿着,不仅能培养我们作为小学生的荣誉感和责任感,而且能折射出我们的朝气蓬勃、青春活力。

第二,我们应该注重细节,展现文明。男同学不该留长发,剪怪异的发型。女同学不该披头散发,染发和电发,也不该化妆,佩戴首饰。当我们指甲长时,要及时修剪。这些生活中的点点滴滴,都能表现我们的仪容仪表,展现我们的文明程度。

第三,我们应该注意言行,尽显文明。“言为心声、行为心表”,弯下腰捡起的是碎纸,擦去的确是污渍。一声谢谢,等于一次情感的交流;一个对不起,能化解彼此的冲突;一句没关系,等于给人吹去一阵温暖的春风。说文明之语,能纯洁自己的精神,净化自己的灵魂,改变自己的陋习,这就是文明的独特之处。

校园文明的内涵丰富多彩,仪容仪表仅仅是其中的一个方面。但是,细节决定成败。因此,同学们,从现在起,请注意,保持友善的微笑,挺拔自己的身姿,注意统一干净整齐的着装,从一点一滴的细节上,尽显我们文明有礼的风采。请记住:《文明,从仪容仪表开始》

我的讲话完毕,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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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仪表礼仪的三个规则文章

范文类型:礼仪,全文共 56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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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看到一个有趣的统计,说如果有两个人在坐着交谈,那么如果是两个男人的话,多半喜欢肩并肩并排坐着,而如果是两个女人,则更喜欢面对面坐着。起初,我不是很相信,但四处走了走,竟然发现这个统计有着相当大的准确性。

仔细思考了一下,我发现了问题的根源,最根本的原因还是男人偏于理性,而女人偏于感性,男人的理性决定着他不愿目光的对视影响到内心的思考,而女人的感性决定着她们愿意对视着交谈感受到彼此的真诚。

我偶尔也会发现有一男一女在交谈,他们面对面与并排坐的概率竟然各占一半,但无论是并排坐还是面对面,总是女性注视着男性,而男性的目光总有些游离,似乎在思考着什么。

我问过几个朋友,男性朋友给了我这样的答案,他们觉得面对面坐似乎有种被控制的感觉,不是那么自由,好像一方在对另一方训话一样,而并排坐则显得平等了许多;而女性朋友则给了我另一个答案,她们觉得面对面坐更加亲切,注视着对方的眼睛,能更深切地感受到对方传递来的气息,而并排坐则显得没有安全感。

我试着从他们各自的角度出发,又分析他们各自的性格特征,发现无论男性还是女性,说的都有几分道理。事实上,这个有趣的现象虽然形式不同,但实质是一样的,都是为了拥有更真实的交流,为了达到更佳的交流效果。

别轻视这些看上去微不足道的学问,我们通过这些细致的观察,就能更好地掌握与人相处的规则,更好地处理好人际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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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刑事诉讼中适用辩诉交易规则的问题研究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诉讼,全文共 491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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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适用辩诉交易规则问题研究

XX年是《人民法院五年改革纲要》实施的第四年,也是法院改革处于攻坚阶段的关键一年。公正与效率,是法院改革的主题,也是改革的方向。而程序公正是司法公正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刑事诉讼法作为三大诉讼法中最完整、最严格的诉讼法,它的完善与发展,无疑对我国诉讼制度的完善与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本文讲就我国刑事诉讼中辩诉交易的可行性问题作一些探讨研究。 一、辩诉交易概述     1、辩诉交易的概念及适用条件   (1)所谓辩诉交易(plea  bargaining),是起源于美国的一项司法制度,指在刑事诉讼中,法庭开庭审理前,处于控诉一方的检察官和代表被告人辩护律师进行协商,并在征得被告人同意的情况下,以检察官撤销指控,降格指控或要求法官从轻判处刑罚为条件,换取被告人的认罪答辩(plea  of  guilty )。     (2)辩诉交易规则的适用条件     a、程序要件—控方提起权与辩方参与决定权。“交易”一词,从字面上理解,平等主体之间就某项标的物进行平等协商,讨价、还价,并达成一致意见,从而最终决定标的物的价值或其归属的一种行为。那么,辩诉交易中,控辩双方的地位是否真的平等呢?当然不是。“交易”的一个基本条件是交易双方对交易客体具有处分权,即决定其法律上命运的权利。在辩诉交易中,这一交易客体就是罪与非罪、罪轻与罪重、此罪与彼罪。很显然,在现行的中外司法制度中,对被告人不予起诉、降格起诉和撤销起诉的决定权在检察官,而不在被告人及辩护人,所以也只有检察官才有权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向辩方提出进行“交易”,辩方无权自己根据案件提出这样的“交易”。但是,在控方提出这样的交易以后,控方与辩方就处平等地位,只有辩方同意控方提出的交易请求,交易才能够成立,这就是辩方的参与决定权。     b、实体条件—案件存在争议。辩诉交易的规则决不是在任何案件中都适用的,其适用的案件有特定性。设立辩诉交易制度的目的就是为了节约司法成本和诉讼资源,所以只有对那些经过侦查及检察官的审查,案件部分事实清楚,且有相应证据支持,而其他虽然实际存在的部分事实,但却没有证据证实或者证据不够充分,被告人对犯罪事实也予以否认的案件,可适用辩诉交易规则,被告人对检察官指控的事实予以承认,换取检察官对其较轻的指控,从而减少检察官复杂的取证、认证过程,使案件得以迅速解决。而对于其他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刑事案件,法官、检察官不需要再花时间和精力去调查、取证,法官根据现有证据就能够对被告人定罪量刑,此时就不能适用辩诉交易,否则就是检察官违背事实与法律,变相放纵犯罪,这既违背了合法性原则,也不符合设立辩诉交易规则的本意。     c、时间条件—开庭审理前。辩护交易有严格的时间限制,控方与辩方之间关于定罪量刑方面的协商,必须的在法庭开庭审理前达成。一旦法官开庭审理案件,则案件的裁判权就由法官行使,对被告人的定罪量刑也就只能依据法庭审理所查明的事实、证据来进行认定,由法官裁判被告人无罪或有罪、此罪或彼罪、罪轻或罪重,控方与辩方再无协商的可能。 2、 辩诉交易产生的根源    (1)社会原因。二战以后,美国由于种种社会原因,犯罪率居高不下,而且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关系复杂化,犯罪成为美国的一大社会问题。犯罪日趋智能化、组织化、犯罪手段与先进科学技术相结合,犯罪数量以惊人的速度增加。为了以有限的人力、物力解决日益增多的案件,一些大城市的检察官开始用协议和交易的方式,换取被告人的“认罪答辩”。由于这种结案方式迅捷而灵活,因而在联邦和各州得到广泛采用。正如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在1971年的一个判决中指出的:“如果每一项刑事指控均要经受完整的司法审判,那么州政府和联邦政府需要将法官的数量和法院设施增加不知多少倍。”由此可见,从物质的角度来看,辩诉交易的产生最初的目的是为了节约人力、物力、财力,以应付堆积如山的案件。 (2) 法律原因     a当事人主义诉讼理念。众所周知,英美法系与大陆法系一个很重要的区别就在于法官在诉讼中所居的地位如何。在英美法系中,法官处于消极的裁判地位,当事人是诉讼的中心环节。在当事人主义中,由于双方当事人对诉讼标的均有处分权,所以不仅追诉人对起诉与否有自由裁量权,而且也允许被告人承认起事实而服罪。因此,在当事人主义之下,就当事人而言,通常在审判前,有一道“罪状认否程序”(arraignment),使被告人对起诉事实作承认与否的答辩。如被告人答辩有罪,则不举行审判,直接对被告人就其所答辩之罪科刑,这就是被告人对诉讼标的进行处分的结果;就法官而言,它的审理范围受原告人提出的主张所限制,审理和判决不能超出控方主张的范围,只有当事人提出并加以主张的事实,法官才能予以审查,如果被告人已经承认犯有检察官所指控的罪行,亦即双方对指控的真实性已不存在争议,法官便可据此直接对被告人定罪和处刑。换句话说,审判在英美法系中仅是处理刑事案件的各个方法这一,而非属必经途径,双方当事人之所以自愿进行某种处分,是因为为了通过协商而达到到某种妥协,而且这种协商,妥协不仅可就罪名进行,同时也包含科刑。而辩诉交易正是建立在双方当事人对诉讼标的有处分权基础之上的。     而在大陆法系中,所采取的是职权主义原则,该原则不承认当事人对诉讼标的有处分权,故不设“罪状认否程序”,即使被告承认有罪仍须举行或继续进行审判。被告人之所以被认定有罪,是基于审判调查证据的结果,而不是基于被告人承认有罪的结果。因此,只要有起诉,则审判便是处理刑事案件的必经途径。“辩诉交易”被视为不道德行为甚至犯罪行为而加以禁止。     b 、检察官广泛的起诉裁量权。“交易”的一个基本条件是交易双方对交易客体重具有处分权,即决定其法律上命运的权利。在美国,没有全国统一、上下隶属的检察系统,联邦和各州的检察机关各自独立,自成体系。检察官是特定的司法管辖区中真正的主要的执法官员,行使一

种独特的准司法与行政权力相混合的权力。他可以自由地把法律适用于他的管辖区并享有独立的,几乎不受限制的裁量权。1883年的“人民诉瓦已什•圣路易和太平洋铁路”案,1930年的“威乐森诉马歇尔邵案,1965年的“州诉严当斯”案和1974年的“人民诉伯林”案,几乎一致确认了检察官在刑事追诉方面不可分割、不受监督的权力。检察官可以根据一定时期刑事政策的要求或者与犯罪作斗争的实际需要,决定对犯罪人不予起诉或者降低起诉的规格。而且在美国,检察官通常由选举产生,有自己独立的权力来源—选民,只要他认为能最好地为选民服务,他的决定实际上就是不可推翻的。根据这一原则,如果被告人能够满足一定的条件(如在经济上赔偿,正常就业等),符合多数选民的利益,检察官就可撤回起诉。因此,检察官的广泛裁量权,为辩诉交易的盛行从制度上提供了便利条件。正是因为检察官拥有了自由决定降格起诉和撤销起诉的权力,才有了与辩方交易的资本,以换取被告人作有罪答辩或满足控诉方的其他要求,从而以较高的效率应付堆积如山的案件。    (3)心理原因。在美国广泛盛行的辩诉交易,也有其深刻的心理根源。从心理因素上来探究辩诉交易存在的必然性,至少与以下两个要素有关:刑事判决的“非合意性”和人们追求未来生活确定性、避免冲突的欲望。     一方面,自从人类解决社会冲突的方式由私力救济发展到公力救济以来,司法审判一直以其和平性和非自助性被视为文明的标志。但是刑事司法审判也有其自身不可克服的局限性,由于争端不是由双方协商解决,而是提交给作公共权力机构的第三方,而第三方的裁判并不取决于双方的共同意愿与选择,而是基于法官的裁判。所以审判结果对当事人来说是不可预测的,要么被告人被判有罪即控方的指控成立,要么无罪即控方的指控不成立。这种“非合意性”对当事人而言,必然会带来不确定性和不可预测性。     而另一方面,“那种最大限度地减少不确定性与冲突的欲望实际上固有于人的天性之中。”心理学家马斯洛也指出,“我们社会中的普遍成年者,一般都倾向于安全的、有序的、可预见的、合法的、有组织的世界;这个世界是他所依赖的,而且在他所倾向的这个世界上,出乎意料的,难以控制的,混乱的以及其它诸如此类的危险事情都不会发生。”人的这种天性不仅存在于日常生活之中,而且在刑事诉讼领域也同样存在。为了最大限度地增强判决的可预测性及获得有利于己的判决,控辩双方一般都积极地充分地参与到审判程序中。尤其是在“辩诉交易”中,当事人通过对自己权利的适当处分不仅避免了正式审判程序中的不确定发生,而且被告往往能获得较为宽大的处理,使双方都在一定程度上分担了胜诉与败诉,避免了两败俱伤的结果,也避免了接受刑事审判可能带来的情感负担,符合人类追求美好生活的愿望。因此,辩诉交易的产生与人类之天性亦有相当的关系。 二、辩诉交易的理论依据、合法性     辩诉交易作为英美法系中的一项诉讼制度,有其存在的合理性。但是,如果一项制度仅仅因为其有现实价值性及合理性而存在,却与法律之根本精神相悖,那么这项制度就不是一种合法的制度,其存在也只能满足部分法律主体的需要,却会损害社会公众的根本利益。我认为辩诉交易制度存在,不仅因为其具有现实的价值性,而且亦符合法律的根本精神和原则。下面,我将从以下两个方面来说明这一制度存在的合法性。     1、无罪推定原则。所谓无罪推定原则,意大利的著名法学家贝卡利亚在《论犯罪和刑罪》一书中解释为:“在没有作出有罪判决以前,任何人都不能被称为罪犯。”“因为任何人,当他的罪行没有得到证明的时候,根据法律他应当被看作是无罪的。”无罪推定原则对于辩诉交易制度至关重要,可以说是该制度的理论源泉。前面我们讲过,辩诉交易制度是建立在控、辩双方当事人平等协商基础之上的,也只有先认定被告人是无罪的人,是合法、守法的公民,双方才有平等协商的可能;如果在被告人在被侦查或者起诉时,已经被检察官认定为是罪犯,也就是采取“有罪推定”的原则,那么“检察官不会为金钱或者懒惰向法律和罪犯低头”,在当事人双方地位不平等时,辩诉交易就不可能进行。     2、自白合法性原则。辩诉交易规则中很重要的特点,就是检察官根据现有证据并不能完全认定被告人有罪或罪刑轻重时,以作出对被告人较为有利的指控,来换取被告人有罪答辩。换句话说,在辩诉交易中,检察官指控被告人犯罪的主要证据就是被告人的有罪供述。而被告人的有罪供述即自白能否作为合法的证据使用这就是自白合法性原则所要解决的问题。如果法律允许检察官将被告人的有罪供述作为合法的证据使用,那么辩诉交易方可成立,否则就属非法。那么如何正确理解自白合法性原则呢?我认为自白合法性原则应当包含以下两方面的内容:自白排除法则和自白任意性规则。     (1)自白排除法则。自白排除法则又称“考门罗原则”,就是指把基于不当的自白或不自由的自白,从证据中排除出去。1791年美国联邦宪法修正案第5条规定:“任何人……在刑事案件中,都不得被迫成为不利于己的证人”。其基本精神就是,政府对于公民罪行的控告,负有提供罪证的责任,即举证责任;而有关犯罪的证据的收集,必须严格遵守宪法的有关规定,不得使公民在“被迫”的状态下提供不利于己的证据。同样,在辩诉交易中,因为检察官以较轻的指控为代价,来换取被告人的有罪自白,这里面就有可能存在着被告人直接或间接“被迫”而做出有罪自白的情况,这样的“自白”很显然不能作为认定被告人有罪的证据,辩诉交易也就不能成立。直接“被迫”比较容易理解,就是指检察官通过对被告人的人身进行强制、拘禁、实施暴力等方法,使被告人作出有罪供述,这实际上“并不是一种正常交易,而是一种强迫交易”的行为;而间接“被迫”因为其表面上并不带有暴力或者强制色彩,而不易被发现,从而成为检察官的有力武器,其具体表现如下:a欺骗交易,检察官承诺对被告人作出较轻的指控,在其获得被告人有罪的自白以后而毁诺;b单独交易,检察官与被告人交易,而并没有告知被告人有权聘请律师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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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不遵守体育考试规则检讨书

范文类型:检讨书,全文共 47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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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老师:

我知道错了。

在上体育课1000米考试对你时候,我让同学代我去跑了,这一个行为,严重违反了校规和诚实守信的原则。不仅给同学们树立了不好的范例,还给我们班级的形象带来了恶劣的影响。

给您带来了困扰,对此,我在这里向您表示深深地歉意!现在回想起来,感觉真的很滑稽,也许是脑子发烧了,做出了让同学代考的事来。*说过,做老实人,说老实话,干老实事,就是事实求是。而我,并没有做到,让同学失望,让老师伤心,这不是一个大学生该做的事,不是一个大学生该有的风气,我真的很后悔。

*是学校三令五申明文禁止的事情,情节十分严重,后果十分恶劣,不仅是对自己的不负责任,对家长的不负责任,更是对老师对学校的不负责任,这是对学校规章制度的违抗,是对老师教学的不尊重,是对其他考生的不公平,这种从小到大都被强调是不可尝试的事情,竟然在今天被我做了,不管我一时糊涂也好,大错已经铸成,我只能后悔的承担后果。

通过这次事件,让我深刻认识到思想的不足,更让我体会到悔不当初的滋味,最后还是要对老师说声,给老师添麻烦了,对不起,老师是我错了。希望你能原谅我。

检讨人:

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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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职场游戏的“潜规则”_职场礼仪_网

范文类型:礼仪,适用行业岗位:游戏,全文共 120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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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场游戏的“潜规则

职场风云变幻莫测,其间玄机自然也是层峦叠嶂不可一言蔽之,在一套表面的规则之下,还涌动着潜规则,如何来应对这难以言及的规则呢?以下是一些切实可行的做法: 1、建立人际联盟 在公司中,多跟不同部门、不同阶层的同事建立起亲密而友善的关系。从总机的接线员到总经理秘书,从总务到财务都可以有你的朋友,这些“自己人”不仅会让你的工作变得更愉快,还能在你需要的时候伸出援手,助你一臂之力。怎么做,才能建立人际联盟呢? 对别人的工作表示真诚的兴趣 了解他的工作状况及甘苦,表示你的同情心并注意倾听。 寻求忠告 另一做法,则是开口寻求建议。“这事有些困扰我,而我一直认为你在这方面有很好的判断能力,能不能给我一点建议呢?”多方请教总是好事,并且能巧妙地传达自己对于对方的欣赏重视之意。 帮助别人,不求立即回报 在能力范围内,主动帮助同事,是累积人际资产的双赢方法。有位企业人士说得好:“欠我的人愈多,日后帮我的人也愈多。”所以,下回有同事需要找人帮忙时,别忘了挺身相助! 即使不是朋友,也不要变成敌人 请记住重点在于发展人际联盟,而非树敌。因此,即使不能令对方做自己的朋友,也千万别变成死对头,保持基本礼貌是优雅的表现。 办公室的“恐怖事件” 不要和上司发生冲突。也许,冲上司拍桌子会得到极大的心理满足,但是,千万不要以为上司会像你的朋友一样,觉得吵架也是你们的沟通手段。即使是上司的错,也要委婉地沟通,给上司个台阶下 职场12种动物精神 牧羊犬、蜜蜂、大象、骆驼、狮子、海豚、公鸡、猴子、骆驼、鸿雁……你在职场上究竟是哪种动物呢? 2、避免政治性错误的举止 有些举动绝对有害于你的政治表现,请提醒自己千万别误踩以下政治地雷: 对你的上司轻视傲慢 不论是私底下,或是在公开场合,对你的上司表现傲慢轻视的态度,只会反过来伤害到自己。打断老板的笑话,公开纠正他的错误,以及质疑他的决心等等,都是标准的不智之举。 越级报告: 有些企管专家认为越级报告是有效的“向上管理”策略。然而,多数证据显示,这样很可能会跟顶头上司结下梁子。所以先行报告,得到上司的谅解后,再与高层主管沟通,恐怕是更正确的政治动作。 公开挑战公司的信仰 每个公司都有一些深信不疑的价值观及信念,如果你公开批评这些信念,很容易被贴上“不忠诚”的标识。 接受不应得的功劳 不管怎么说,抢功就是不对。领导抢属下的功,会扼杀员工士气;抢同事的功,明摆着要树敌;而抢上司的功,则是找死。更何况,这动作一点都不优雅。 随意“真情告白” 有些人一点话都藏不住,见到人就大吐苦水(“我在这个部门真是倒霉……”),要不就是背后批评(“我们那个经理啊,真是糟透了……”),如此不挑对象的“真情告白”,只会让自己的形象受损,更可能因遇人不淑,而送给他人一个自己不适合这个岗位的理由。 来源:青岛时尚生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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