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事务所实习合同
甲方:
__________代表: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代表: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双方就聘请企业法律顾问事宜,订立合作协议如下:
第一条:合作内容
1、_______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_______、_______等担任甲方的法律顾问。
2、服务方式:团队负责,专人联系,律师团以一个团队承担本计划中的法律服务,保证任何一个企业案件,都有两个以上律师提供服务,使企业能及时有效的获得法律服务。
第二条:服务目标以事先防范为主,事后补救为辅,通过参与甲方经营管理决策,努力将甲方在法律方面的经营风险降低到最低限度。
第三条:工作职责风险提示:
应明确约定合作各方的权利义务,以免在项目实际经营中出现扯皮的情形。
再次温馨提示:因合作方式、项目内容不一致,各方的权利义务条款也不一致,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拟定。
1、在协议期限内,为企业草拟、制订、审查或修改合同,同时逐步渐全企业合同制度,预防合同纠纷。
2、协议期限内,通过解答咨询或出具法律意见书的方式解答企业在日常经营中所发生
3、对企业的内部治理机构进行研究,帮助引导企业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寻找适合企业发展的管理框架模式,使其依法运作,并依法规范企业的管理行为。
4、对企业劳动合同及员工管理提出法律意见,规范劳动关系,维护企业和员工的利益。
5、当企业可能面临纠纷时,进行法律论证,提出解决方案,出具律师函,或参与相关纠纷的调解。
6、代理企业参加诉讼、仲裁、依法举报犯罪,维护企业合法权益(除律师事务所基本受理费_____元外,费用按照律师收费标准减半收费)。
7、法律顾问异地办案差旅费应由甲方及时予以报销,诉讼、非诉讼活动中法院、工商局、劳动仲裁委员会等部门所收取的法定费用由甲方负担。
第四条:合作负责人
1、为了使法律顾问能依法执行职务和更好地提供法律帮助,甲方应设置专人负责与律师事务所联系。
2、甲方联系负责人: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
3、律师事务所联系电话:_______。
第五条:违约条款
第六条:服务期限双方合作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七条:其他
1、本协议一式_______份,双方各持_______份。
2、未尽事宜及双方发生纠纷,双方本着友好互惠态度进行协商补充解决。
甲方(签字):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签字):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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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私人律师聘用协议书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司法行政部门和律师协会的有关规定,经协商一致后签订本合同。各项条款如下:
第一条、合同期限
1.本合同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2.乙方如与甲方首次签定本合同,则本合同期限内的前_个月为试用期。
3.甲、乙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如希望续订聘用合同,可在本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向另一方提出,甲乙双方经重新协商并达成一致后,可以续订聘用合同。
4.如本合同期限届满后,双方虽未续订本合同,但仍然按本合同规定的各项条件实际履行,则本合同自动延续一年。
第二条、工作条件和职责
1、甲方聘用乙方为甲方律师,并为其办理人事关系调动、律师执业证申请和年审的有关手续,乙方应积极协助。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因办理人事调动、律师执业证申请或年审时须向司法行政部门或律师协会缴纳的费用均由甲方承担。同时,乙方无须向甲方交纳任何押金或保证金。
2、甲方应指定专人对乙方就甲方的内部管理制度等进行培训,使乙方充分了解自身的工作环境和工作要求。
3、甲方应向乙方提供适当的工作场所以及办公条件,同时有权根据自己的业务需要及乙方的工作情况,合理调整乙方的办公地点及工作方式,或由甲方合伙人安排乙方出庭或出差。
4、乙方应根据法律、法规以及司法行政部门和律师协会的有关规定,按照甲方制订的工作标准或提出的业务要求,努力完成甲方合伙人安排的各项工作。
5、甲方可根据乙方的业务情况,结合合伙人对乙方的评价,定期或不定期地对乙方的工作表现进行考核,并可根据考核结果适当调整乙方的薪资或奖金。乙方有权了解甲方的考核结果,并可向主管合伙人反映自己的意见,但应服从甲方的最终决定。
6、乙方全年业务工作量为小时(或创收额)乙方应按甲方规定如实填写、提交和修改业务工作记录。但甲方合伙人有权根据客户的反映以及乙方的实际工作情况,在合理的范围内调整乙方的业务工作记录(或重新核定乙方业务工作量)乙方对甲方合伙人的调整决定不服,可以向甲方的主管合伙人申诉。
第三条、工作时间
1、甲方实行不定时工作制。除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带薪休假以及甲方规定的其他休假制度外,乙方每天应根据甲方的要求按时上班,并完成不少于八小时的出勤时间。
2、甲方合伙人因工作需要,可以要求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或在休息日或法定节假日加班。同时甲方应酌情安排乙方休息或给予适当调休。乙方使用休假或调休时应事先向甲方申请,并根据甲方的统一安排办理相应的调休手续。
第四条、薪资及福利
聘用律师可以选择薪资方式:
□年薪制
1、甲方在本合同期限内每年向乙方支付年薪_元人民币,其中包括除奖金以外的工资、加班费、补贴和津贴等一切报酬。甲方合伙人可根据甲方的经济效益不时修订甲方薪酬制度,并因此确定或相应调整乙方的薪资标准。
2、乙方年薪将按月分期发放。甲方在每月_日前以现金/电汇方式向乙方支付当月薪资,但也可因甲方以外的特殊情况适当提前或顺延发放。
3、甲方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性规定,自行制定或修改其奖金政策,并可根据其经济效益以及对乙方的考核结果向乙方发放各类奖金(注:包括但不限于提成奖、绩效奖、年终奖等)
4、甲方为乙方依法缴纳社会保险金和住房公积金,并代扣代缴乙方收入中的个人所得税以及社会保险金中乙方应自行承担的部分。同时,甲方也可根据自己的能力以及业务特点,决定向乙方提供其他合适的保险或福利项目。
5、乙方依法享受带薪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或产假等。乙方休假应向甲方申请并经批准。甲方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甲方的规章制度,向乙方支付休假期间的法定工资。
□提成工资制
1、乙方的业务创收在20(这个数字由事务所根据自身情况而定)万元以内的,薪金提成比例为50%;超过20万元的,超过部分每增加10万元,提成比例提高5%,但最高不得超过70%;(关于提成比例不宜过高,事务所应考虑成本、税务、利润、行业中通行做法等因素)
2、甲方依法为乙方办理社会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其费用在乙方提成工资中支;
3、乙方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并由甲方代扣代缴。
第五条、工作纪律
1、乙方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性规定,以及律师协会制订的各项规定;严格遵守甲方不时制定、修订并公布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2、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及离职以后,均应严格保守甲方、甲方合伙人和甲方客户的商业秘密。甲方、甲方合伙人和甲方客户的任何业务或财务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以纸张、电脑磁盘、软盘、胶卷、录音、录像、草稿以及笔记等形式记载或存放的文件、范本、档案、传真、信函、数据、报表、表格、图纸、密码、名单、电话号码、地址等,均为甲方财产。除非甲方业务需要,否则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上述资料,也不得将上述资料复制、下载、私自携带或发送至甲方工作场所以外的地方。
3、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应勤勉尽责,履行对甲方的全部义务。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在任何第三方兼职,也不得从事其他任何有偿工作。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不得从事或帮助任何第三方从事与甲方相竞争的任何活动。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在与甲方解除本合同之后的一年内,不得自行聘用或帮助任何第三方聘用甲方律师和员工,也不得以自己或任何第三方的名义为甲方现有或曾有的客户,或为与甲方客户相对立的一方提供任何有偿或无偿的法律服务。
4、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如由甲方出资对乙方进行了培训,或甲方为乙方向本市有关政府部门办理了引进外地人才的必要手续,乙方应对甲方履行服务期义务。服务期应自乙方培训结束后,或者甲方为乙方办理完人才引进手续后的第二天起计算,期限为年。此时,如服务期限长于本合同期限,则本合同期限将相应顺延。如果乙方在服务期中与甲方解除本合同,或甲方因乙方违反本合同的有关规定与乙方解除本合同,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5、乙方在聘用期间不得向客户私自收取任何费用,律师服务费应甲方统一收取,并开具合法票据,应客户的请求或者其他原因,由乙方代收、代交有关费用的,乙方应向甲方提交客户的委托书。
6、如乙方违反上述工作纪律,除应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相当于乙方离职前_个月的全部收入。如乙方的违约行为给甲方造成了经济损失,并且该经济损失超过了违约金,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该经济损失和违约金之间的差额。
第六条、合同解除
1、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在合同期届满前随时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期间经考核不符合录用条件;
(2)违反本合同第五条工作纪律的有关规定;
(3)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职被客户投诉并经甲方调查确认属实;
(4)伪造个人学历和经历:
(5)因个人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被司法行政部门或律师协会纪律委员会处分。
2、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1)不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应得薪金或提供工作条件的;
(2)以暴力威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乙方工作的。
3、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应当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或多发一个月工资代替提前通知期。同时,应按其在甲方的连续工作时间,以一年工作时间折算一个月工资(注:不到半年折算半个月工资)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补偿金。
(1)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经_个月医疗期(注:可参照苏州市劳动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确定)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安排的其他工作;
(2)经考核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后仍然不能胜任工作;
(3)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届时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本合同达成协议的。
4、乙方如希望解除本合同,应提前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否则,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相当于乙方自甲方离职前个月的全部收入。如乙方的违约行为给甲方造成了经济损失,并且该经济损失超过了违约金,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其损失和违约金之间的差额。
5、如甲方违反本合同的有关规定并给乙方造成损失,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并可要求甲方向乙方支付赔偿金。
6、当本合同提前解除或期满终止时,除非双方另有约定,乙方必须根据甲方要求:
(1)立即停止以甲方名义从事一切活动或完成甲方的未了事务;
(2)及时向甲方移交其所有业务和全部工作;
(3)及时向甲方交还其所保存或管理的全部甲方财产,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第五条第2款中列举的一切甲方文件和资料;
(4)按甲方规定结清所有账目。
7、除非乙方尚有未了的业务或财务事项,或未能及时办理上述移交和交接工作,否则甲方应在本合同提前解除或期满终止后的30天内为乙方办理离职或转所手续。
第七条、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或者与对本合同理解有关的一切争议,应由双方根据苏州市律师协会律师执业纠纷调解规则,在律师协会的主持下,由苏州市律师协会执业纠纷调解委员会通过调解方式加以解炔。调解不成的,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注册地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劳动仲裁。
第八条、合同生效及其他
1、本合同由甲方与乙方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定并生效。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另行协商,并签署补充协议。
3.本合同一式三份,双方各持一份,报司法行政部门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日期:
篇2:律师助理聘用合同
甲方(律师事务所)名称
乙方(律师)姓名 性别
甲乙双方根据《律师法》及相关法律的有关规定,就聘用事宜,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律师助理聘用合同如下:
第一条 甲方聘用乙方的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试用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二条 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有权检查、指导乙方各项业务活动,对乙方的个人能力、业务水平和完成任期目标的情况进行考核;
2、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环境,支持乙方工作,维护乙方的合法权益;
3、履行本合同各项规定,实现对乙方的承诺;
4、按时发放乙方的报酬。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1、有依法履行职责、参加业务学习、培训并按合同获得报酬的权利;
2、有对甲方工作提出建议、意见的权利;
3、服从甲方的管理,遵纪守法和遵守甲方各项管理规章制度;
4、服从甲方安排的工作任务和接受甲方分配的案件,保质保量完成甲方交给的各项任务;
5、根据甲方安排,辅助律师办理业务,不得单独执业;
6、因乙方过错或无正当理由终止合同造成甲方及当事人损失时,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条 工资待遇:合同期内,甲方按月向乙方支付工资,乙方的月工资为 元人民币。试用期工资为 元人民币。
第四条 甲乙双方应当执行国家标准的工作时间制度,乙方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
第五条 乙方按国家规定享有法定节假日。
第六条 合同的解除
(一)对乙方有如下情形之一者、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乙方缺乏履行职责能力,不能完成相应的工作任务;
2、违法乱纪,违反职业道德;
3、责任心不强,严重失职或承办法律业务出现严重质量问题;
4、当事人或有关机关投诉超过三次,且投诉属实者;
5、不遵守甲方各项规章制度,不服从甲方管理,屡教不改者。
(二)有如下情形之一者,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甲方在能力范围内不维护乙方的合法权益;
2、甲方不履行合同规定实现其承诺,克扣乙方应得的报酬。
第七条 陈述和保证
(一) 甲方的陈述和保证
甲方向乙方陈述和保证如下:
(1)其是一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律师事务所;
(2)其有权进行本合同规定的行为,并已采取所有必要的行为授权签订和履行本合同;
(3)本合同自签定之日起对其构成有约束力的义务。
(二)乙方的陈述和保证
乙方向甲方陈述和保证如下:
(1) 其有权进行本合同规定的行为,并已采取所有必要的行为签订和履行本合同;
(2)本合同自签定之日起对其构成有约束力的义务。
第八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的责任
(1)如果甲方未按本协议支付乙方报酬,则按逾期天数每日万分之 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金额不超过应付迟延报酬金额的 %;
(2)如果甲方违反其在本合同中所作的陈述、保证或其他义务,而使乙方遭受损失,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予以赔偿。
(二)乙方的责任
(1)如果乙方未按本协议履行应尽义务,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2)如果乙方违反其在本合同中所作的陈述、保证或其他义务,而使甲方遭受损失,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予以赔偿。
(3)乙方违反工作纪律或违反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等方面的规定,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或有损于律师事务所声誉和形象的,甲方有权给予行政处分,并按规定扣除工资、奖金,其不足部分可要求赔偿损失。
第九条 保密
一方对因本次聘用律师助理而获知的另一方的商业机密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有关其他第三方泄露。
第十条 补充与变更
本合同可根据各方意见进行书面修改或补充,由此形成的补充协议,与合同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九条 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因有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或迟延履行本合同,应自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自事件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导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的证明。
第十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各方当事人对本合同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如果经协商未达成书面协议,则任何一方当事人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 权利的保留
任何一方没有行使其权利或没有就对方的违约行为采取任何行动,不应被视为对权利的放弃或对追究违约责任的放弃。任何一方放弃针对对方的任何权利或放弃追究对方的任何责任,不应视为放弃对对方任何其他权利或任何其他责任的追究。所有放弃应书面做出。
第十二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名):
签订日期:
篇3:律师事务所聘用劳动合同书
甲方(用人单位):
地址:
乙方(受聘人)姓名:
居民身份证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以及司法行政机关有关律师事务所聘用律师管理规定,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就聘用应聘事项订立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按下列第 项确定:
(一)本合同有固定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日止。其中试用期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本合同无固定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法定或约定的解除(终止)合同的条件出现为止。其中试用期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工作岗位。甲方经考核,同意聘用乙方为甲方的 职律师;乙方同意按甲方工作需要,在 职律师岗位工作,完成该岗位所承担的各项工作内容。
三、劳动报酬。按下列第 项确定:
(一)乙方试用期的月工资为 元,试用期满的月工资为 元。工资发放日为每月 日。乙方工资的增减,奖金,津贴、加班加点工资的发放,以及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等,均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以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执行。
(二)双方协定:
四、乙方受聘期间的权利。
(一)了解对律师的权利义务有影响的甲方规章制度,对相关规章制度的补充、修订享有建议权;
(二)享受必要的培训和教育;
(三)取得规定的报酬及福利待遇;
(四)因甲方的不当行为损害了乙方的利益,可以要求甲方赔偿;
(五)遭到法定或约定的解除(终止)合同的条件出现,可以要求解除本合同;
(六)享受法定权利和双方约定的其它权利。
五、乙方受聘期间的义务。
(一)遵守《律师法》以及律师职业纪律规定,接受甲方的日常管理;
(二)按时完成承办的工作任务或工作目标;
(三)自觉维护甲方的形象和利益,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爱护甲方的财产;
(四)仅由甲方统一签订委托代理合同,接受甲方指派开展律师业务;
(五)未经允许不得从事公民代理。
六、甲方聘用期间的权利。
(一)依照法律法规和甲方的规章制度对乙方行使管理权,督促乙方依法执业、依法纳税;
(二)乙方完不成工作任务或工作目标,甲方有权提议修改聘用合同的部分内容;遇到法定或约定的解除(终止)合同的条件出现,可以解除本合同;
(三)乙方的违法、违纪或者其它不当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可以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四)有权拒绝乙方违反法律法规和律师执业规范的不当请求。
七、甲方聘用期间的义务。
(一)支付规定的报酬及兑现相关福利待遇;
(二)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办公场所和工作条件;
(三)维护乙方的合法权益;
(四)对乙方违法违纪和不当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义务。
八、社会保障和福利待遇。
九、双方需要约定的其它事项。
十、本合同的生效及变更。
(一)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至期限届满时终止。
(二)本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就有关条款加以修改、补充。
十一、本合同的续签及终止。合同期限届满,经双方协商一致,另行签订聘用合同。如果乙方要求离所,应当在合同期限届满一个月前向甲方提出,甲方在合同期限届满前就是否同意乙方离所作出答复,如果同意乙方离所,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但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律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情节严重的;
2、乙方连续两年无法完成工作任务和工作目标的;
3、乙方的行为给甲方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名誉损害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合同,但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1、甲方有损害乙方合同法权益行为的;
2、乙方因工作需要迁往异地或者到异地工作的;
3、乙方因健康原因不适宜继续从事律师工作的;
4、因不可抗力原因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
十二、争议解决。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或不愿协商的,可以向司法行政机关或者律师协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甲乙任何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三、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鉴证机关(盖章):
甲方代表人(签名):
乙方(签名):
合同订立日期: 年 月 日
篇4:律师事务所实习合同
订立协议人:
以上合伙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过充分协商,自愿合伙组成律师事务所,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律师事务所的名称。
本所名称为:
地址:
第二条 律师事务所的性质。
为“两不四自”律师事务所。即:“不占国家编制、不要国家经费、自愿组合、自收自支、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自律性律师工作机构。
第三条 合伙人。
初始合伙人为订立本协议的 人,本所成立之后,根据业务需要,依照本协议和章程规定和条件和程序吸收新的合伙人。
第四条 出资数额与比例。
(一)合伙人每人认缴人民币 元整。
(二)每个合伙人的出资比例分别占出资总额的 %。
(三)合伙人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五日内一次付清出资款 元整。
第五条 合伙人的财产权利。
(一)每个合伙人每年的业务收费,在支付效益工资扣除应摊公共费用。提取
%公共积累,交纳各项税费后,其剩余部分作为事务所的财产积累,用于事务所发展,如购置交通工具等。创收合伙人对其积累的财产享有专有使用权。
(二)律师事务所每年的公共费用 %由合伙人均摊, %按比例分摊。
(三)每个合伙律师年业务收入提取 %进入公共积累,由合伙人共同享有。
(四)专、兼职律师年业务收入,在提取效益工资后,其余部分进入公共积累,由合伙人共同享有。
(五)合伙律师的业务收入不足以支付公共费用时,由专、兼职律师创收的积累部分冲销;如果专、兼职律师创收的积累部分仍不足以支付律师事务所费用时,其不足部分由各合伙律师均摊。
(六)各合伙律师按其出资比例对事务所债务承担义务,并对律师事务所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七)事务所每年收取的业务费,按照律师法的规定提取事业发展基金、执业风险基金、社会保障基金、培训基金,具体比例由合伙人会议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确定。
(八)合伙人会议每年年初对上一年度的资产清理一次,确定每个合伙人在上一年度财产积累中所享有的财产数额。每个合伙人历年享有财产数额之累计数即为该合伙人在本所拥有的财产总额。
第六条 财务管理及分配制度。
(一)本所建立健全人事、财务、业务、收费制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各项税费,具体内部管理制度另行制定,报司法行政机关备案。
(二)合伙人的共同财产由事务所统一管理使用,未经合伙人会议同意不得私自分割、挪用。
(三)本所实行效益工资制或固定工资制,律师具体提成比例或工资金额由合伙人会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达到国家规定的纳税标准的,由本人负责完税。
第七条 入伙。
(一)在本所从事律师工作三年以上,年收费额达到在去掉上一年度合伙律师最高和最低收入者后其他合伙律师的平均收费数额,或者具有特殊才能和贡献者,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由两名合伙人推荐,经合伙人会议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做出决议并与其签订合伙协议后可成为合伙人。
(二)新加入的合伙人按照本协议的规定投入相应资金作为合伙出资,按照本所章程享有财产及其他各种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第八条 合伙人会议的组成和职责
(一)合伙人会议由全体合伙律师组成,是本所的最高议事决策机构,决定本所的一切重大事宜。
(二)合伙人会议行事以下权利:
(1)制定和修改事务所章程;
(2)决定合伙律师的加入;
(3)选举和罢免事务所主任、副主任;
(4)讨论决定本所的终止;
(5)批准本所的发展规划和业务计划;
(6)批准律师收入分配方案;
(7)决定本所重大财务事项;
(8)审核批准本所的年度财务预、决算;
(9)制定和修改本所内部规章制度;
(10)决定分支机构的设立和撤销;
(11)其他重大事宜。
(三)合伙人会议由初始合伙人和再加入合伙人组成,对于第(二)项所规定的第(1)、(4)项权利仅由初始合伙人享有。对于其他各项权利则由初始合伙人和再加入合伙人同等享有。再加入合伙人对初始合伙人的退出不享有表决权,但对其合伙人的加入与退出则享有表决权。
(四)合伙人会议实行民主集体中制,坚持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合伙人会议做出决议除第(二)项第(1)、(2)、(4)、(7)、(10)项须经有表决权的合伙人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外,其他各项决议的做出均需有二分之一以上的有表决权的合伙人同意,方为有效。
(五)合伙会议每半年举行一次,举行会议的时间为每年六月份和十二月份,经三分之一以上合伙人提议可以召集临时会议。合伙律师因故不能参加合伙人会议,可以出具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代理出席会议、行使权利。
第九条 本所的代表人是主任,由合伙人会议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二年,可连选连任。
主任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本所的日常事务性工作;
(二)负责召集合伙人会议;
(三)代表本所对外签订各项合同;
(四)聘任和解聘各分部主任;
(五)聘任和解聘兼职律师和辅助工作人员;
(六)批准一级性财务开支。
第十条 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合伙人享有的权利:
(1)参加合伙人会议,按照本所章程规定行使表决权;
(2)担任事务所及各分所、各分部负责人的推选权和被推选权;
(3)提请修改本所章程和合伙协议、规章制度;
(4)监督事务所的财务、监督合伙人会议的执行情况;有权随时查阅事务所的财务帐册及资料;
(5)监督事务所主任、事务所管委会的工作;
(6)依照合伙协议的规定退出合伙;
(7)依合伙协议对事务所的财产拥有所有权和收益分配权;
(8)合伙协议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合伙人承担的义务:
(1)严格遵守国家法律和政策,严格遵守本所章程,执行合伙人会议的决议;
(2)严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自觉维护本所及本所律师的声誉;
(3)合伙人对本所负有忠诚义务、合伙人之间应当互相尊重,不得相互诋毁;
(4)严守事务所的业务秘密;
(5)合伙人不得擅自以事务所名义对外签订借款担保等经营性协议;
(6)合伙人不得以本所的权益份额对外设定担保;
(7)遵守律师事务所的规章制度;
(8)自觉接受主任和副主任的行政领导和管理,完成主任交办的各项任务;
(9)完成本所规定的创收指标;
(10)专职从事律师业务,以全部时间投入工作、积极拓展业务领域;
(11)按其出资比例对事务所的债务承担责任;
(12)依法承担法律援助义务;
(13)合伙人若退伙,从退出本所之日起两年内不得与事务所其他律师成立新的律师事务所或共同到另一律师事务所执业;
(14)合伙协议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一条 退伙。
(一)合伙人可以依照合伙协议退出合伙,退伙时应提前三个月提出退伙的书面申请并说明理由,经合伙人会议决议后,方生产退伙的效力。
(二)合伙人主要提出退伙的,对其在本所工作期间历年积累的财产予以核实,固定资产按现值的 %依法纳税后,以货币形式清退,货币部分完税后全部清退,退伙律师对退伙之前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三)合伙人连续两年不能完成合伙人创收指标,经合伙人会议决议予以退伙。合伙人退伙后可以作为专职律师继续在本所执业,退伙人若能连续两年完成合伙创收指标,经合伙人会议决议可以恢复合伙。
(四)合伙人有下列行为的,经有表决权的合伙会议四分之三以上决议,予以除名,对其在本所工作期间历年积累的财产予以核实,对其财产清退比例,固定资产按现值的 %予以清退,货币部分完税后全部清退。
(1)律师资格被取消、律师执业证书被吊销;
(2)违反法规、执业纪律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
(3)严重损害本所利益,给本所造成重大损失的;
(4)故意败坏本所形象和声誉、制造分裂造成影响的;
(5)未经合伙人会议同意挪用、侵占事务所资金、私自分割事务所财产的;
(6)拒不执行合伙人会议决议或者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在本所人事律师业务的;
(五)合伙因客观原因(如从政、出国留学、脱产进修、生育、重大疾病)不能从事律师业务时,保留其合伙人资格,但不再享有其未执业期间律师事务所费用和承担合伙人其他义务,待恢复执业后再享有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如本人自愿退伙,按本协议第十条第二项退伙。
(六)合伙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负赔偿责任。
(1)严重败坏本所形象和声誉的;
(2)给律师事务所造成经济损失的。
第十二条 合伙终止。
本所因下列原因解散终止:
(1)事务所合伙人不足三人,且在三个月内未能补齐;
(2)事务所的财产不足10万元,且在三个月内未能补足;
(3)合伙人会议合体一致同意解散;
(4)被依法撤销或解散;
(5)因严重亏损或其他原因,而无法继续开展业务。
本所经合伙人会议决议解散或因违反法律法规、执业纪律被吊销执业证书的,应成立清算组,对事务所的财产进行清算。合伙人有权参加与清算有关的活动。
在清算期间,本所所有执业律师停止执业、事务所的执业证书及律师执业证书合伙上交原登记机关。尚未办结的法律事务,由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解决。
事务所终止后,应清偿所有债务,清偿债务后的剩公共财产部分按合伙协议约定在合伙人之间均等分配。对于各合伙人积累的财产由创收合伙人享有,事务所的公共财产部分不足以偿还债务时,合伙人依合伙协议约定的比例均等对剩余债务进行分摊。
事务所终止后,财务帐簿、业务档案,按照有关规定移交司法行政机关保管,印章交回原登记的司法行政机关。
第十三条 合伙协议的修改及其解释
(一)本合伙协议的修改,须经合伙人会议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为有效,并报原批准机关备案。
(二)本合伙协议,由合伙人会议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合伙协议自全体合伙人签字后生效。
第十五条 本合伙协议一式十份,合伙人每人各执一份,并报司法厅备案。
篇5:律所解除聘用合同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经营地址:_________________乙方姓名:___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家庭地址:_________________第一条:_________________乙方于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日与甲方签订的聘用合同,该聘用合同期限为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日至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日。现经双方友好协商,于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日终止该聘用合同,双方之前的聘用关系终止。第二条:_________________乙方完成以下工作交接手续后,双方解除或终止聘用关系。1、交接程序及内容:_________________律师要求调离的,须向本所递交调离报告,写明去向。经主任审批同意后,调离人员须办理以下手续:_________________⑴按所规章制度交回应交的办公设备;
第2页共2页⑵交清已结案的卷宗;⑶对未了结的法律事务的处理意见;⑷财务人员出具的经济手续已结清的证明;(5)
。(6)以上交接工作应在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日内完成。2、乙方及时完整的进行工作交接后,甲方为乙方出具相关证明。乙方未在以上时间内交接工作导致甲方受到损失的,乙方应向甲方赔偿损失。第三条:_________________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司法局备案一份。(以下无正文)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日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日
篇6:律师事务所聘用劳动合同书
聘用方:
受聘方:
第一条合同依据。
(说明:根据《北京市律师事务所聘用合同管理办法》及《聘用合同标准格式及必备条款》、本律师事务《______规定》制定本合同。)
第二条受聘方申请在聘用方从事工作。
(说明:内容限定为专职律师、兼职律师、特邀律师、实习律师、律师助理及行政辅助人员。)
第三条聘用方同意受聘方的申请,并负责为受聘方办理律师执业证及律师助理工作证、实习律师证。
(说明:如因法律规定或政策变化致使受聘方所欲从事的工作无法获得政府有关部门的许可,则本合同终止。但如果受聘方系申请行政辅助人员工作,且受聘方自愿在无政府有关部门颁发的行政辅助人员工作证的情况下继续为聘用方工作,则本合同仍然有效。)
如因受聘方未能如实依规定提供有关个人资料或隐瞒事实致使聘用方无法为受聘方申请政府有关部门的从业许可,则本合同终止。且聘用方可以保留追偿因此而发生的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四条本合同有效期为_____年。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其中试用期为_____个月。试用期计入合同期。
(说明:合同期限不得少于1年。可以不约定试用期。但如约定试用期,则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第五条受聘方的工作内容。
(说明:具体内容由律师事务所自定。)
第六条受聘方在事务所工作期间的报酬支付与计算方式为:
(说明:须具体写出支付与计算方式。如按月、年领取固定工资;按业务收入的一定比例或其他计算方式领取报酬;固定工资加提成;固定工资加奖金;等等)。
报酬的支付时间为:
固定工资的数额为:月薪;年薪
其它可报销的费用:
(说明:如年餐、电话费等。由律师事务所自定。)
第七条律师事务所为受聘人员设立下列保险或社会统筹保险基金;
(说明:除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为必设外,其它保险种由律师事务所自定。其中兼职律师和特邀律师可以不设立保险条款。)
保险条款的生效期:
(说明:考虑到申请办理各类证件的期间,律师事务所可以特别规定保险条款的生效期。)
第八条受聘人员调离律师事务所时保险的处理办法。
(说明:由律师事务所自定。)
第九条受聘人应遵守的工作纪律:
(说明:由律师事务所自定。)
第十条受聘人在合同规定的报酬外所享有的福利:
(说明:由律师事务所自定。)
第十一条合同解除条款
(说明:《北京市律师事务所聘用合同管理办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律师事务所可增设其它内容。)
第十二条由于受聘人原因致使律师事务所产生经济损失的赔偿方式:
(说明:由律师事务所自定,但应符合《律师法》的规定。)
第十三条本合同自______生效。
聘用方:______律师事务所(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受聘方:我已详细阅读本合同,并承诺在律师事务所工作期间依法履行职责,遵守规章制度。若出现违约情况,自愿接受律师事务所的处理。
______(签字)
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7:律师事务所实习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现就乙方到甲方实习事宜,在平等自愿、友好协商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实习内容
甲方同意乙方到甲方实习。实习内容为 。如果乙方不适合甲方安排的实习________岗位,甲方有权进行调整。
第二条 实习期限
实习期限为_________月,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止。
第三条 实习地点
乙方的实习地点为甲方的办公场所或甲方指定的其他场所。
第四条 实习待遇
乙方实习期间享受以下第 项约定的待遇:
1、甲方每月支付给乙方实习补贴______________元,于每月_______日之前支付。
2、乙方在甲方实习期间,甲方不予支付实习补贴。
3、其他待遇: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五条 甲方权利义务
1、在实习期间,甲方应为乙方安排实习________岗位,指派实习指导人员对乙方进行实习指导。
2、在实习期间,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条件和相关的实习设备。
3、实习期满时,甲方对乙方在实习期间的表现作出实习鉴定。
第六条 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的管理,听从指导人员的安排,认真完成指定的任务。
2、乙方同意根据双方协商,按照甲方指定的生产岗位及岗位职责要求进行实习。
3、严格保守甲方的经营、财务、人事、技术等商业机密。
4、 不得利用甲方的设备、资料、技术等条件从事与甲方安排任务无关的活动;
5、本协议到期后,乙方应立即向甲方归还实习期间所占有的甲方的一切物品,包括但不限于电脑、图书、报刊杂志、项目资料。
第七条 声明与保证
1、乙方保证提供给甲方的信息真实、可靠,如有欺诈,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全部损失。
2、乙方保证其签署本协议不违反其所在学校的有关规定,甲方保证根据乙方的能力和公司的需要尽量为乙方提供合适的实习机会。
第八条 协议的解除
1、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协议。
2、 乙方违反甲方规章制度、不服从甲方管理或在实习期间有违法行为的,甲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协议,并不承担任何违约或赔偿责任。
第九条 违约责任
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违反甲方规章制度或在实习期间有违法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全部损失。
第十条 争议的解决
本协议如发生纠纷,当事人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或不愿协商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十一条 通知与送达
乙方确定下列地址为本协议相关文件的送达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如该地址发生变化,乙方应及时书面告知甲方。否则,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第十二条 其他约定
1、 乙方在甲方实习期间,甲方无义务为乙方缴纳各种社会保险,乙方因病或非因工负伤产生的医药费,由乙方自行解决。
2、 实习期间,甲方为乙方购买意外伤害保险,用于乙方在甲方实习过程中发生意外伤害的补偿(该保险赔付用于折抵甲方依据法律法规应承担的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 协议的生效
1、实习协议经双方签署后,具有法律效力。其它未尽之事宜,由甲乙双方经协商达成共识后,可进行修订和补充。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乙方身份证复印件、学生证复印件作为本合同附件。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
签字时间:_____________年 _______月_______日
篇8:律师事务所业务服务协议书
甲方:______乙方: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
地址:______地址:______
电话:______电话:______
邮箱:______邮箱:______
传真:______传真:______
甲方因事宜,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特聘请乙方提供专项法律服务,并代为办理该项工作中的有关法律事务。现依据我国《民法典》、《律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协商一致签定本合同,以资各方诚信履行。
第一条甲方委托乙方提供如下法律服务:
第二条乙方的义务
1、乙方委派执业律师为甲方办理合同第一条所列服务事项;
2、乙方律师应当勤勉、尽责,尽最大努力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3、乙方律师应当在取得甲方提供的文件资料后及时完成服务,并应甲方要求通报工作进展情况;
4、乙方律师在本合同期内,对涉及甲方的对抗性案件,不得担任与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冲突的另一方的法律顾问或者代理人;
5、乙方律师对其获知的甲方个人隐私、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第三条甲方的义务
1、甲方应当真实、完整、及时地向乙方提供与本次委托事项有关的各种情况、文件、资料;2、甲方应当为乙方律师办理服务事项提出明确、合法合理的要求;
3、甲方应当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约定的律师费;
4、甲方指定电话:为乙方的联系人,负责转达甲方的指示和要求,提供文件和资料等,甲方更换联系人应当通知乙方律师;
第四条律师费用及支付方式
根据《北京市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之规定,经双方协商同意采用计件收费□按比例收费□方式,甲方在签定本合同日内应向乙方支付律师费元人民币。
第五条工作费用
乙方律师办理甲方委托事项所发生的下列工作费用,应由甲方承担:
1、相关行政、司法、鉴定、公证等部门收取的费用;
2、市外发生的差旅费、食宿费,翻译费、复印费、长途通讯费等;
3、乙方律师应当本着节俭的原则合理使用工作费用。
第六条违约责任
乙方无正当理由不提供第一条规定的法律服务或者违反本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依据法律规定追究乙方的相应责任。
乙方不得无故解除本合同。甲方的委托事项违法、利用律师提供的服务从事违法活动、甲方故意隐瞒与案件有关的重要事实、甲方无正当理由拖欠律师费等情况除外。甲方不支付律师费、工作费用,或者非因乙方律师过错要求变更、终止合同的,乙方已收取的律师费不予退还,且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律师费、未报销的工作费用,甲方还须按照逾期金额的2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七条情势变更
乙方律师在办理委托事项的过程中,如发现案件的实际情况与本合同签订前甲方提供的信息以及材料不符,由此造成乙方律师的工作量增加,甲乙双方应当另行协商增加律师费。
第八条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如因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先行友好协商;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合同的生效
生效,至委托事项完结为止。
第十条通知和送达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由甲乙双方代表签字之日起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资料,均以首页所列明的地址、传真送达,一方如果迁址或者变更电话,应当书面通知对方。第十一条补充条款
甲方:______乙方:______
签约代表:______签约代表: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签约日期:______
篇9:律师事务所实习合同
订立协议人: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以上合伙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过充分协商,自愿合伙组成律师事务所,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律师事务所的名称。
本所名称为: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律师事务所的性质。
为“两不四自”律师事务所。即:“不占国家编制、不要国家经费、自愿组合、自收自支、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自律性律师工作机构。
第三条 合伙人。
初始合伙人为订立本协议的__________________人,本所成立之后,根据业务需要,依照本协议和章程规定和条件和程序吸收新的合伙人。
第四条 出资数额与比例。
(一)合伙人每人认缴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二)每个合伙人的出资比例分别占出资总额的__________________%。
(三)合伙人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五日内一次付清出资款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第五条 合伙人的财产权利。
(一)每个合伙人每年的业务收费,在支付效益工资扣除应摊公共费用。提取__________________%公共积累,交纳各项税费后,其剩余部分作为事务所的财产积累,用于事务所发展,如购置交通工具等。创收合伙人对其积累的财产享有专有使用权。
(二)律师事务所每年的公共费用__________________%由合伙人均摊,__________________%按比例分摊。
(三)每个合伙律师年业务收入提取__________________%进入公共积累,由合伙人共同享有。
(四)专、兼职律师年业务收入,在提取效益工资后,其余部分进入公共积累,由合伙人共同享有。
(五)合伙律师的业务收入不足以支付公共费用时,由专、兼职律师创收的积累部分冲销;如果专、兼职律师创收的积累部分仍不足以支付律师事务所费用时,其不足部分由各合伙律师均摊。
(六)各合伙律师按其出资比例对事务所债务承担义务,并对律师事务所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七)事务所每年收取的业务费,按照律师法的规定提取事业发展基金、执业风险基金、社会保障基金、培训基金,具体比例由合伙人会议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确定。
(八)合伙人会议每年年初对上一年度的资产清理一次,确定每个合伙人在上一年度财产积累中所享有的财产数额。每个合伙人历年享有财产数额之累计数即为该合伙人在本所拥有的财产总额。
第六条 财务管理及分配制度。
(一)本所建立健全人事、财务、业务、收费制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各项税费,具体内部管理制度另行制定,报司法行政机关备案。
(二)合伙人的共同财产由事务所统一管理使用,未经合伙人会议同意不得私自分割、挪用。
(三)本所实行效益工资制或固定工资制,律师具体提成比例或工资金额由合伙人会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达到国家规定的纳税标准的,由本人负责完税。
第七条 入伙。
(一)在本所从事律师工作三年以上,年收费额达到在去掉上一年度合伙律师最高和最低收入者后其他合伙律师的平均收费数额,或者具有特殊才能和贡献者,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由两名合伙人推荐,经合伙人会议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做出决议并与其签订合伙协议后可成为合伙人。
(二)新加入的合伙人按照本协议的规定投入相应资金作为合伙出资,按照本所章程享有财产及其他各种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第八条 合伙人会议的组成和职责
(一)合伙人会议由全体合伙律师组成,是本所的最高议事决策机构,决定本所的一切重大事宜。
(二)合伙人会议行事以下权利:
(1)制定和修改事务所章程;
(2)决定合伙律师的加入;
(3)选举和罢免事务所主任、副主任;
(4)讨论决定本所的终止;
(5)批准本所的发展规划和业务计划;
(6)批准律师收入分配方案;
(7)决定本所重大财务事项;
(8)审核批准本所的年度财务预、决算;
(9)制定和修改本所内部规章制度;
(10)决定分支机构的设立和撤销;
(11)其他重大事宜。
(三)合伙人会议由初始合伙人和再加入合伙人组成,对于第(二)项所规定的第(1)、(4)项权利仅由初始合伙人享有。对于其他各项权利则由初始合伙人和再加入合伙人同等享有。再加入合伙人对初始合伙人的退出不享有表决权,但对其合伙人的加入与退出则享有表决权。
(四)合伙人会议实行民主集体中制,坚持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合伙人会议做出决议除第(二)项第(1)、(2)、(4)、(7)、(10)项须经有表决权的合伙人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外,其他各项决议的做出均需有二分之一以上的有表决权的合伙人同意,方为有效。
(五)合伙会议每半年举行一次,举行会议的时间为每年六月份和十二月份,经三分之一以上合伙人提议可以召集临时会议。合伙律师因故不能参加合伙人会议,可以出具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代理出席会议、行使权利。
第九条 本所的代表人是主任,由合伙人会议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二年,可连选连任。
主任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本所的日常事务性工作;
(二)负责召集合伙人会议;
(三)代表本所对外签订各项合同;
(四)聘任和解聘各分部主任;
(五)聘任和解聘兼职律师和辅助工作人员;
(六)批准一级性财务开支。
第十条 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合伙人享有的权利:
(1)参加合伙人会议,按照本所章程规定行使表决权;
(2)担任事务所及各分所、各分部负责人的推选权和被推选权;
(3)提请修改本所章程和合伙协议、规章制度;
(4)监督事务所的财务、监督合伙人会议的执行情况;有权随时查阅事务所的财务帐册及资料;
(5)监督事务所主任、事务所管委会的工作;
(6)依照合伙协议的规定退出合伙;
(7)依合伙协议对事务所的财产拥有所有权和收益分配权;
(8)合伙协议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合伙人承担的义务:
(1)严格遵守国家法律和政策,严格遵守本所章程,执行合伙人会议的决议;
(2)严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自觉维护本所及本所律师的声誉;
(3)合伙人对本所负有忠诚义务、合伙人之间应当互相尊重,不得相互诋毁;
(4)严守事务所的业务秘密;
(5)合伙人不得擅自以事务所名义对外签订借款担保等经营性协议;
(6)合伙人不得以本所的权益份额对外设定担保;
(7)遵守律师事务所的规章制度;
(8)自觉接受主任和副主任的行政领导和管理,完成主任交办的各项任务;
(9)完成本所规定的创收指标;
(10)专职从事律师业务,以全部时间投入工作、积极拓展业务领域;
(11)按其出资比例对事务所的债务承担责任;
(12)依法承担法律援助义务;
(13)合伙人若退伙,从退出本所之日起两年内不得与事务所其他律师成立新的律师事务所或共同到另一律师事务所执业;
(14)合伙协议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一条 退伙。
(一)合伙人可以依照合伙协议退出合伙,退伙时应提前三个月提出退伙的书面申请并说明理由,经合伙人会议决议后,方生产退伙的效力。
(二)合伙人主要提出退伙的,对其在本所工作期间历年积累的财产予以核实,固定资产按现值的 %依法纳税后,以货币形式清退,货币部分完税后全部清退,退伙律师对退伙之前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三)合伙人连续两年不能完成合伙人创收指标,经合伙人会议决议予以退伙。合伙人退伙后可以作为专职律师继续在本所执业,退伙人若能连续两年完成合伙创收指标,经合伙人会议决议可以恢复合伙。
(四)合伙人有下列行为的,经有表决权的合伙会议四分之三以上决议,予以除名,对其在本所工作期间历年积累的财产予以核实,对其财产清退比例,固定资产按现值的 %予以清退,货币部分完税后全部清退。
(1)律师资格被取消、律师执业证书被吊销;
(2)违反法规、执业纪律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
(3)严重损害本所利益,给本所造成重大损失的;
(4)故意败坏本所形象和声誉、制造分裂造成影响的;
(5)未经合伙人会议同意挪用、侵占事务所资金、私自分割事务所财产的;
(6)拒不执行合伙人会议决议或者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在本所人事律师业务的;
(五)合伙因客观原因(如从政、出国留学、脱产进修、生育、重大疾病)不能从事律师业务时,保留其合伙人资格,但不再享有其未执业期间律师事务所费用和承担合伙人其他义务,待恢复执业后再享有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如本人自愿退伙,按本协议第十条第二项退伙。
(六)合伙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负赔偿责任。
(1)严重败坏本所形象和声誉的;
(2)给律师事务所造成经济损失的。
第十二条 合伙终止。
本所因下列原因解散终止:
(1)事务所合伙人不足三人,且在三个月内未能补齐;
(2)事务所的财产不足__________________万元,且在三个月内未能补足;
(3)合伙人会议合体一致同意解散;
(4)被依法撤销或解散;
(5)因严重亏损或其他原因,而无法继续开展业务。
本所经合伙人会议决议解散或因违反法律法规、执业纪律被吊销执业证书的,应成立清算组,对事务所的财产进行清算。合伙人有权参加与清算有关的活动。
在清算期间,本所所有执业律师停止执业、事务所的执业证书及律师执业证书合伙上交原登记机关。尚未办结的法律事务,由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解决。
事务所终止后,应清偿所有债务,清偿债务后的剩公共财产部分按合伙协议约定在合伙人之间均等分配。对于各合伙人积累的财产由创收合伙人享有,事务所的公共财产部分不足以偿还债务时,合伙人依合伙协议约定的比例均等对剩余债务进行分摊。
事务所终止后,财务帐簿、业务档案,按照有关规定移交司法行政机关保管,印章交回原登记的司法行政机关。
第十三条 合伙协议的修改及其解释
(一)本合伙协议的修改,须经合伙人会议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为有效,并报原批准机关备案。
(二)本合伙协议,由合伙人会议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合伙协议自全体合伙人签字后生效。
第十五条 本合伙协议一式十份,合伙人每人各执一份,并报司法厅备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篇10:律师事务所律师聘用合同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姓名)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
律师证号码: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司法行政部门和律师协会的有关规定,经协商一致后签订本合同。各项条款如下:
第一条合同期限
1.本合同期限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2.乙方如与甲方首次签定本合同,则本合同期限内的前_个月为试用期。
3.甲、乙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如希望续订聘用合同,可在本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向另一方提出,甲乙双方经重新协商并达成一致后,可以续订聘用合同。
4.如本合同期限届满后,双方虽未续订本合同,但仍然按本合同规定的各项条件实际履行,则本合同自动延续一年。
第二条工作条件和职责
1、甲方聘用乙方为甲方律师,并为其办理人事关系调动、律师执业证申请和年审的有关手续,乙方应积极协助。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因办理人事调动、律师执业证申请或年审时须向司法行政部门或律师协会缴纳的费用均由甲方承担。同时,乙方无须向甲方交纳任何押金或保证金。
2、甲方应指定专人对乙方就甲方的内部管理制度等进行培训,使乙方充分了解自身的工作环境和工作要求。
3、甲方应向乙方提供适当的工作场所以及办公条件,同时有权根据自己的业务需要及乙方的工作情况,合理调整乙方的办公地点及工作方式,或由甲方合伙人安排乙方出庭或出差。
4、乙方应根据法律、法规以及司法行政部门和律师协会的有关规定,按照甲方制订的工作标准或提出的业务要求,努力完成甲方合伙人安排的各项工作。
5、甲方可根据乙方的业务情况,结合合伙人对乙方的评价,定期或不定期地对乙方的工作表现进行考核,并可根据考核结果适当调整乙方的薪资或奖金。乙方有权了解甲方的考核结果,并可向主管合伙人反映自己的意见,但应服从甲方的最终决定。
6、乙方全年业务工作量为小时(或创收额)。乙方应按甲方规定如实填写、提交和修改业务工作记录。但甲方合伙人有权根据客户的反映以及乙方的实际工作情况,在合理的范围内调整乙方的业务工作记录(或重新核定乙方业务工作量)。乙方对甲方合伙人的调整决定不服,可以向甲方的主管合伙人申诉。
第三条工作时间
1、甲方实行不定时工作制。除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带薪休假以及甲方规定的其他休假制度外,乙方每天应根据甲方的要求按时上班,并完成不少于八小时的出勤时间。
2、甲方合伙人因工作需要,可以要求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或在休息日或法定节假日加班。同时甲方应酌情安排乙方休息或给予适当调休。乙方使用休假或调休时应事先向甲方申请,并根据甲方的统一安排办理相应的调休手续。
第四条薪资及福利
聘用律师可以选择薪资方式:
□年薪制
1、甲方在本合同期限内每年向乙方支付年薪_元人民币,其中包括除奖金以外的工资、加班费、补贴和津贴等一切报酬。甲方合伙人可根据甲方的经济效益不时修订甲方薪酬制度,并因此确定或相应调整乙方的薪资标准。
2、乙方年薪将按月分期发放。甲方在每月_日前以现金/电汇方式向乙方支付当月薪资,但也可因甲方以外的特殊情况适当提前或顺延发放。
3、甲方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性规定,自行制定或修改其奖金政策,并可根据其经济效益以及对乙方的考核结果向乙方发放各类奖金(注:包括但不限于提成奖、绩效奖、年终奖等)。
4、甲方为乙方依法缴纳社会保险金和住房公积金,并代扣代缴乙方收入中的个人所得税以及社会保险金中乙方应自行承担的部分。同时,甲方也可根据自己的能力以及业务特点,决定向乙方提供其他合适的保险或福利项目。
5、乙方依法享受带薪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或产假等。乙方休假应向甲方申请并经批准。甲方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甲方的规章制度,向乙方支付休假期间的法定工资。
□提成工资制
1、乙方的业务创收在20(这个数字由事务所根据自身情况而定)万元以内的,薪金提成比例为50%;超过20万元的,超过部分每增加10万元,提成比例提高5%,但最高不得超过70%;(关于提成比例不宜过高,事务所应考虑成本、税务、利润、行业中通行做法等因素)
2、甲方依法为乙方办理社会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其费用在乙方提成工资中支;
3、乙方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并由甲方代扣代缴。
第五条工作纪律
1、乙方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性规定,以及律师协会制订的各项规定;严格遵守甲方不时制定、修订并公布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2、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及离职以后,均应严格保守甲方、甲方合伙人和甲方客户的商业秘密。甲方、甲方合伙人和甲方客户的任何业务或财务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以纸张、电脑磁盘、软盘、胶卷、录音、录像、草稿以及笔记等形式记载或存放的文件、范本、档案、传真、信函、数据、报表、表格、图纸、密码、名单、电话号码、地址等,均为甲方财产。除非甲方业务需要,否则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上述资料,也不得将上述资料复制、下载、私自携带或发送至甲方工作场所以外的地方。
3、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应勤勉尽责,履行对甲方的全部义务。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在任何第三方兼职,也不得从事其他任何有偿工作。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不得从事或帮助任何第三方从事与甲方相竞争的任何活动。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在与甲方解除本合同之后的一年内,不得自行聘用或帮助任何第三方聘用甲方律师和员工,也不得以自己或任何第三方的名义为甲方现有或曾有的客户,或为与甲方客户相对立的一方提供任何有偿或无偿的法律服务。
4、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如由甲方出资对乙方进行了培训,或甲方为乙方向本市有关政府部门办理了引进外地人才的必要手续,乙方应对甲方履行服务期义务。服务期应自乙方培训结束后,或者甲方为乙方办理完人才引进手续后的第二天起计算,期限为年。此时,如服务期限长于本合同期限,则本合同期限将相应顺延。如果乙方在服务期中与甲方解除本合同,或甲方因乙方违反本合同的有关规定与乙方解除本合同,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5、乙方在聘用期间不得向客户私自收取任何费用,律师服务费应甲方统一收取,并开具合法票据,应客户的请求或者其他原因,由乙方代收、代交有关费用的,乙方应向甲方提交客户的委托书。
6、如乙方违反上述工作纪律,除应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相当于乙方离职前_个月的全部收入。如乙方的违约行为给甲方造成了经济损失,并且该经济损失超过了违约金,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该经济损失和违约金之间的差额。
第六条合同解除
1、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在合同期届满前随时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期间经考核不符合录用条件;
(2)违反本合同第五条工作纪律的有关规定;
(3)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职被客户投诉并经甲方调查确认属实;
(4)伪造个人学历和经历:
(5)因个人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被司法行政部门或律师协会纪律委员会处分。
2、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1)不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应得薪金或提供工作条件的;
(2)以暴力威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乙方工作的。
3、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应当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或多发一个月工资代替提前通知期。同时,应按其在甲方的连续工作时间,以一年工作时间折算一个月工资(注:不到半年折算半个月工资)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补偿金。
(1)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经_个月医疗期(注:可参照____________市劳动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确定)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安排的其他工作;
(2)经考核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后仍然不能胜任工作;
(3)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届时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本合同达成协议的。
4、乙方如希望解除本合同,应提前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否则,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相当于乙方自甲方离职前个月的全部收入。如乙方的违约行为给甲方造成了经济损失,并且该经济损失超过了违约金,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其损失和违约金之间的差额。
5、如甲方违反本合同的有关规定并给乙方造成损失,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并可要求甲方向乙方支付赔偿金。
6、当本合同提前解除或期满终止时,除非双方另有约定,乙方必须根据甲方要求:
(1)立即停止以甲方名义从事一切活动或完成甲方的未了事务;
(2)及时向甲方移交其所有业务和全部工作;
(3)及时向甲方交还其所保存或管理的全部甲方财产,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第五条第2款中列举的一切甲方文件和资料;
(4)按甲方规定结清所有账目。
7、除非乙方尚有未了的业务或财务事项,或未能及时办理上述移交和交接工作,否则甲方应在本合同提前解除或期满终止后的30天内为乙方办理离职或转所手续。
第七条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或者与对本合同理解有关的一切争议,应由双方根据苏州市律师协会律师执业纠纷调解规则,在律师协会的主持下,由苏州市律师协会执业纠纷调解委员会通过调解方式加以解炔。调解不成的,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注册地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劳动仲裁。
第八条合同生效及其他
1、本合同由甲方与乙方于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签定并生效。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另行协商,并签署补充协议。
3.本合同一式三份,双方各持一份,报司法行政部门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 乙方:_________________(签字)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篇11:律师事务所实习合同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现就乙方到甲方实习事宜,在平等自愿、友好协商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实习内容
甲方同意乙方到甲方实习。实习内容为 .如果乙方不适合甲方安排的实习岗位,甲方有权进行调整。
第二条 实习期限
实习期限为 月,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条 实习地点
乙方的实习地点为甲方的办公场所或甲方指定的其他场所。
第四条 实习待遇
乙方实习期间享受以下第 项约定的待遇:
1、甲方每月支付给乙方实习补贴 元,于每月 日之前支付。
2、乙方在甲方实习期间,甲方不予支付实习补贴。
3、其他待遇: .
第五条 甲方权利义务
1、在实习期间,甲方应为乙方安排实习岗位,指派实习指导人员对乙方进行实习指导。
2、在实习期间,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条件和相关的实习设备。
3、实习期满时,甲方对乙方在实习期间的表现作出实习鉴定。
第六条 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的管理,听从指导人员的安排,认真完成指定的任务。
2、乙方同意根据双方协商,按照甲方指定的生产岗位及岗位职责要求进行实习。
3、严格保守甲方的经营、财务、人事、技术等商业机密。
4、 不得利用甲方的设备、资料、技术等条件从事与甲方安排任务无关的活动;
5、本协议到期后,乙方应立即向甲方归还实习期间所占有的甲方的一切物品,包括但不限于电脑、图书、报刊杂志、项目资料。
第七条 声明与保证
1、乙方保证提供给甲方的信息真实、可靠,如有欺诈,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全部损失。
2、乙方保证其签署本协议不违反其所在学校的有关规定,甲方保证根据乙方的能力和公司的需要尽量为乙方提供合适的实习机会。
第八条 协议的解除
1、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协议。
2、 乙方违反甲方规章制度、不服从甲方管理或在实习期间有违法行为的,甲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协议,并不承担任何违约或赔偿责任。
第九条 违约责任
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违反甲方规章制度或在实习期间有违法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全部损失。
第十条 争议的解决
本协议如发生纠纷,当事人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或不愿协商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十一条 通知与送达
乙方确定下列地址为本协议相关文件的送达地址: .如该地址发生变化,乙方应及时书面告知甲方。否则,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第十二条 其他约定
1、 乙方在甲方实习期间,甲方无义务为乙方缴纳各种社会保险,乙方因病或非因工负伤产生的医药费,由乙方自行解决。
2、 实习期间,甲方为乙方购买意外伤害保险,用于乙方在甲方实习过程中发生意外伤害的补偿(该保险赔付用于折抵甲方依据法律法规应承担的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 协议的生效
1、实习协议经双方签署后,具有法律效力。其它未尽之事宜,由甲乙双方经协商达成共识后,可进行修订和补充。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乙方身份证复印件、学生证复印件作为本合同附件。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签字时间: 年 月 日 签字时间: 年 月 日
篇12:律师事务所律师聘用合同
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
乙方:(姓名)
住址:
律师证号码: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司法行政部门和律师协会的有关规定,经协商一致后签订本合同。各项条款如下:
第一条合同期限
1.本合同期限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2.乙方如与甲方首次签定本合同,则本合同期限内的前_个月为试用期。
3.甲、乙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如希望续订聘用合同,可在本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向另一方提出,甲乙双方经重新协商并达成一致后,可以续订聘用合同。
4.如本合同期限届满后,双方虽未续订本合同,但仍然按本合同规定的各项条件实际履行,则本合同自动延续一年。
第二条工作条件和职责
1、甲方聘用乙方为甲方律师,并为其办理人事关系调动、律师执业证申请和年审的有关手续,乙方应积极协助。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因办理人事调动、律师执业证申请或年审时须向司法行政部门或律师协会缴纳的费用均由甲方承担。同时,乙方无须向甲方交纳任何押金或保证金。
2、甲方应指定专人对乙方就甲方的内部管理制度等进行培训,使乙方充分了解自身的工作环境和工作要求。
3、甲方应向乙方提供适当的工作场所以及办公条件,同时有权根据自己的业务需要及乙方的工作情况,合理调整乙方的办公地点及工作方式,或由甲方合伙人安排乙方出庭或出差。
4、乙方应根据法律、法规以及司法行政部门和律师协会的有关规定,按照甲方制订的工作标准或提出的业务要求,努力完成甲方合伙人安排的各项工作。
5、甲方可根据乙方的业务情况,结合合伙人对乙方的评价,定期或不定期地对乙方的工作表现进行考核,并可根据考核结果适当调整乙方的薪资或奖金。乙方有权了解甲方的考核结果,并可向主管合伙人反映自己的意见,但应服从甲方的最终决定。
6、乙方全年业务工作量为小时(或创收额)。乙方应按甲方规定如实填写、提交和修改业务工作记录。但甲方合伙人有权根据客户的反映以及乙方的实际工作情况,在合理的范围内调整乙方的业务工作记录(或重新核定乙方业务工作量)。乙方对甲方合伙人的调整决定不服,可以向甲方的主管合伙人申诉。
第三条工作时间
1、甲方实行不定时工作制。除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带薪休假以及甲方规定的其他休假制度外,乙方每天应根据甲方的要求按时上班,并完成不少于八小时的出勤时间。
2、甲方合伙人因工作需要,可以要求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或在休息日或法定节假日加班。同时甲方应酌情安排乙方休息或给予适当调休。乙方使用休假或调休时应事先向甲方申请,并根据甲方的统一安排办理相应的调休手续。
第四条薪资及福利
聘用律师可以选择薪资方式:
年薪制
1、甲方在本合同期限内每年向乙方支付年薪_元人民币,其中包括除奖金以外的工资、加班费、补贴和津贴等一切报酬。甲方合伙人可根据甲方的经济效益不时修订甲方薪酬制度,并因此确定或相应调整乙方的薪资标准。
2、乙方年薪将按月分期发放。甲方在每月_日前以现金/电汇方式向乙方支付当月薪资,但也可因甲方以外的特殊情况适当提前或顺延发放。
3、甲方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性规定,自行制定或修改其奖金政策,并可根据其经济效益以及对乙方的考核结果向乙方发放各类奖金(注:包括但不限于提成奖、绩效奖、年终奖等)。
4、甲方为乙方依法缴纳社会_____金和住房公积金,并代扣代缴乙方收入中的个人所得税以及社会_____金中乙方应自行承担的部分。同时,甲方也可根据自己的能力以及业务特点,决定向乙方提供其他合适的_____或福利项目。
5、乙方依法享受带薪年休假、探亲假、_____、丧假,或产假等。乙方休假应向甲方申请并经批准。甲方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甲方的规章制度,向乙方支付休假期间的法定工资。
提成工资制
1、乙方的业务创收在____万(这个数字由事务所根据自身情况而定)万元以内的,薪金提成比例为____%;超过____万元的,超过部分每增加____万元,提成比例提高5%,但最高不得超过____%;(关于提成比例不宜过高,事务所应考虑成本、税务、利润、行业中通行做法等因素)
2、甲方依法为乙方办理社会养老_____、医疗_____等社会_____和住房公积金,其费用在乙方提成工资中支;
3、乙方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并由甲方代扣代缴。
第五条工作纪律
1、乙方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性规定,以及律师协会制订的各项规定;严格遵守甲方不时制定、修订并公布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3、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应勤勉尽责,履行对甲方的全部义务。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在任何第三方_____,也不得从事其他任何有偿工作。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不得从事或帮助任何第三方从事与甲方相竞争的任何活动。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在与甲方解除本合同之后的一年内,不得自行聘用或帮助任何第三方聘用甲方律师和员工,也不得以自己或任何第三方的名义为甲方现有或曾有的客户,或为与甲方客户相对立的一方提供任何有偿或无偿的法律服务。
4、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如由甲方出资对乙方进行了培训,或甲方为乙方向本市有关政府部门办理了引进外地_____的必要手续,乙方应对甲方履行服务期义务。服务期应自乙方培训结束后,或者甲方为乙方办理完_____引进手续后的第二天起计算,期限为年。此时,如服务期限长于本合同期限,则本合同期限将相应顺延。如果乙方在服务期中与甲方解除本合同,或甲方因乙方违反本合同的有关规定与乙方解除本合同,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5、乙方在聘用期间不得向客户私自收取任何费用,律师服务费应甲方统一收取,并开具合法票据,应客户的请求或者其他原因,由乙方代收、代交有关费用的,乙方应向甲方提交客户的委托书。
第六条合同解除
1、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在合同期届满前随时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期间经考核不符合录用条件;
(2)违反本合同第五条工作纪律的有关规定;
(3)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职被客户投诉并经甲方调查确认属实;
(4)伪造个人学历和经历:
(5)因个人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被司法行政部门或律师协会纪律委员会处分。
2、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1)不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应得薪金或提供工作条件的;
(2)以暴力_____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乙方工作的。
3、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应当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或多发一个月工资代替提前通知期。同时,应按其在甲方的连续工作时间,以一年工作时间折算一个月工资(注:不到半年折算半个月工资)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补偿金。
(1)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经_个月医疗期(注:可参照苏州市劳动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确定)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安排的其他工作;
(2)经考核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后仍然不能胜任工作;
(3)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届时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本合同达成协议的。
4、乙方如希望解除本合同,应提前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否则,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相当于乙方自甲方离职前个月的全部收入。如乙方的违约行为给甲方造成了经济损失,并且该经济损失超过了违约金,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其损失和违约金之间的差额。
5、如甲方违反本合同的有关规定并给乙方造成损失,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并可要求甲方向乙方支付赔偿金。
6、当本合同提前解除或期满终止时,除非双方另有约定,乙方必须根据甲方要求:
(1)立即停止以甲方名义从事一切活动或完成甲方的未了事务;
(2)及时向甲方移交其所有业务和全部工作;
(3)及时向甲方交还其所保存或管理的全部甲方财产,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第五条第2款中列举的一切甲方文件和资料;
(4)按甲方规定结清所有账目。
第七条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或者与对本合同理解有关的一切争议,应由双方根据苏州市律师协会律师执业纠纷调解规则,在律师协会的主持下,由苏州市律师协会执业纠纷调解委员会通过调解方式加以解决。调解不成的,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注册地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劳动_____。
第八条合同生效及其他
1、本合同由甲方与乙方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签定并生效。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另行协商,并签署补充协议。
3.本合同一式三份,双方各持一份,报司法行政部门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_________律师事务所(盖章〕乙方:(签字)日期:
篇13:律师事务所合伙所合伙协议
订立协议人:
以上合伙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过充分协商,自愿合伙组成律师事务所,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律师事务所的名称。
本所名称为:
地址:
第二条?律师事务所的性质。
为“两不四自”律师事务所。即:“不占国家编制、不要国家经费、自愿组合、自收自支、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自律性律师工作机构。
第三条?合伙人。
初始合伙人为订立本协议的?人,本所成立之后,根据业务需要,依照本协议和章程规定和条件和程序吸收新的合伙人。
第四条?出资数额与比例。
(一)合伙人每人认缴人民币元整。
(二)每个合伙人的出资比例分别占出资总额的?%。
(三)合伙人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五日内一次付清出资款?元整。
第五条?合伙人的财产权利。
(一)每个合伙人每年的业务_____,在支付效益工资扣除应摊公共费用。提取
%公共积累,交纳各项税费后,其剩余部分作为事务所的财产积累,用于事务所发展,如购置交通工具等。创收合伙人对其积累的财产享有专有使用权。
(二)律师事务所每年的公共费用?%由合伙人均摊,?%按比例分摊。
(三)每个合伙律师年业务收入提取?%进入公共积累,由合伙人共同享有。
(四)专、_____律师年业务收入,在提取效益工资后,其余部分进入公共积累,由合伙人共同享有。
(五)合伙律师的业务收入不足以支付公共费用时,由专、_____律师创收的积累部分冲销;如果专、_____律师创收的积累部分仍不足以支付律师事务所费用时,其不足部分由各合伙律师均摊。
(六)各合伙律师按其出资比例对事务所债务承担义务,并对律师事务所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七)事务所每年收取的业务费,按照律师法的规定提取事业发展基金、执业风险基金、社会保障基金、培训基金,具体比例由合伙人会议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确定。
(八)合伙人会议每年年初对上一年度的资产清理一次,确定每个合伙人在上一年度财产积累中所享有的财产数额。每个合伙人历年享有财产数额之累计数即为该合伙人在本所拥有的财产总额。
第六条?财务管理及分配制度。
(一)本所建立健全人事、财务、业务、_____制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各项税费,具体内部管理制度另行制定,报司法_____备案。
(二)合伙人的共同财产由事务所统一管理使用,未经合伙人会议同意不得私自分割、挪用。
(三)本所实行效益工资制或固定工资制,律师具体提成比例或工资金额由合伙人会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达到国家规定的纳税标准的,由本人负责完税。
第七条?入伙。
(一)在本所从事律师工作三年以上,年_____额达到在去掉上一年度合伙律师最高和最低收入者后其他合伙律师的平均_____数额,或者具有特殊才能和贡献者,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由两名合伙人推荐,经合伙人会议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做出决议并与其签订合伙协议后可成为合伙人。
(二)新加入的合伙人按照本协议的规定投入相应资金作为合伙出资,按照本所章程享有财产及其他各种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第八条?合伙人会议的组成和职责
(一)合伙人会议由全体合伙律师组成,是本所的最高议事决策机构,决定本所的一切重大事宜。
(二)合伙人会议行事以下权利:
(1)制定和修改事务所章程;
(2)决定合伙律师的加入;
(3)选举和罢免事务所主任、副主任;
(4)讨论决定本所的终止;
(5)批准本所的发展规划和业务计划;
(6)批准律师收入分配方案;
(7)决定本所重大财务事项;
(8)审核批准本所的年度财务预、决算;
(9)制定和修改本所内部规章制度;
(10)决定分支机构的设立和撤销;
(11)其他重大事宜。
(三)合伙人会议由初始合伙人和再加入合伙人组成,对于第(二)项所规定的第(1)、(4)项权利仅由初始合伙人享有。对于其他各项权利则由初始合伙人和再加入合伙人同等享有。再加入合伙人对初始合伙人的退出不享有表决权,但对其合伙人的加入与退出则享有表决权。
(四)合伙人会议实行民主集体中制,坚持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合伙人会议做出决议除第(二)项第(1)、(2)、(4)、(7)、(10)项须经有表决权的合伙人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外,其他各项决议的做出均需有二分之一以上的有表决权的合伙人同意,方为有效。
(五)合伙会议每半年举行一次,举行会议的时间为每年六月份和十二月份,经三分之一以上合伙人提议可以召集临时会议。合伙律师因故不能参加合伙人会议,可以出具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代理出席会议、行使权利。
第九条?本所的代表人是主任,由合伙人会议选举产生,每届_____二年,可连选连任。
主任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本所的日常事务性工作;
(二)负责召集合伙人会议;
(三)代表本所对外签订各项合同;
(四)聘任和解聘各分部主任;
(五)聘任和解聘_____律师和辅助工作人员;
(六)批准一级性财务开支。
第十条?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合伙人享有的权利:
(1)参加合伙人会议,按照本所章程规定行使表决权;
(2)担任事务所及各分所、各分部负责人的推选权和被推选权;
(3)提请修改本所章程和合伙协议、规章制度;
(4)监督事务所的财务、监督合伙人会议的执行情况;有权随时查阅事务所的财务帐册及资料;
(5)监督事务所主任、事务所管委会的工作;
(6)依照合伙协议的规定退出合伙;
(7)依合伙协议对事务所的财产拥有所有权和收益分配权;
(8)合伙协议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合伙人承担的义务:
(1)严格遵守国家法律和政策,严格遵守本所章程,执行合伙人会议的决议;
(2)严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自觉维护本所及本所律师的声誉;
(3)合伙人对本所负有忠诚义务、合伙人之间应当互相尊重,不得相互诋毁;
(4)严守事务所的业务秘密;
(5)合伙人不得擅自以事务所名义对外签订借款担保等经营性协议;
(6)合伙人不得以本所的权益份额对外设定担保;
(7)遵守律师事务所的规章制度;
(8)自觉接受主任和副主任的行政领导和管理,完成主任交办的各项任务;
(9)完成本所规定的创收指标;
(10)专职从事律师业务,以全部时间投入工作、积极拓展业务领域;
(11)按其出资比例对事务所的债务承担责任;
(12)依法承担法律援助义务;
(13)合伙人若退伙,从退出本所之日起两年内不得与事务所其他律师成立新的律师事务所或共同到另一律师事务所执业;
(14)合伙协议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一条?退伙。
(一)合伙人可以依照合伙协议退出合伙,退伙时应提前三个月提出退伙的书面申请并说明理由,经合伙人会议决议后,方生产退伙的效力。
(二)合伙人主要提出退伙的,对其在本所工作期间历年积累的财产予以核实,固定资产按现值的?%依法纳税后,以货币形式清退,货币部分完税后全部清退,退伙律师对退伙之前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三)合伙人连续两年不能完成合伙人创收指标,经合伙人会议决议予以退伙。合伙人退伙后可以作为专职律师继续在本所执业,退伙人若能连续两年完成合伙创收指标,经合伙人会议决议可以恢复合伙。
(四)合伙人有下列行为的,经有表决权的合伙会议四分之三以上决议,予以除名,对其在本所工作期间历年积累的财产予以核实,对其财产清退比例,固定资产按现值的?%予以清退,货币部分完税后全部清退。
(1)律师资格被取消、律师执业证书被吊销;
(2)违反法规、执业纪律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
(3)严重损害本所利益,给本所造成重大损失的;
(4)故意败坏本所形象和声誉、制造分裂造成影响的;
(5)未经合伙人会议同意挪用、侵占事务所资金、私自分割事务所财产的;
(6)拒不执行合伙人会议决议或者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在本所人事律师业务的;
(五)合伙因客观原因(如从政、出国留学、脱产进修、生育、重大疾病)不能从事律师业务时,保留其合伙人资格,但不再享有其未执业期间律师事务所费用和承担合伙人其他义务,待恢复执业后再享有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如本人自愿退伙,按本协议第十条第二项退伙。
(六)合伙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负赔偿责任。
(1)严重败坏本所形象和声誉的;
(2)给律师事务所造成经济损失的。
第十二条?合伙终止。
本所因下列原因解散终止:
(1)事务所合伙人不足三人,且在三个月内未能补齐;
(2)事务所的财产不足10万元,且在三个月内未能补足;
(3)合伙人会议合体一致同意解散;
(4)被依法撤销或解散;
(5)因严重亏损或其他原因,而无法继续开展业务。
本所经合伙人会议决议解散或因违反法律法规、执业纪律被吊销执业证书的,应成立清算组,对事务所的财产进行清算。合伙人有权参加与清算有关的活动。
在清算期间,本所所有执业律师停止执业、事务所的执业证书及律师执业证书合伙上交原登记机关。尚未办结的法律事务,由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解决。
事务所终止后,应清偿所有债务,清偿债务后的剩公共财产部分按合伙协议约定在合伙人之间均等分配。对于各合伙人积累的财产由创收合伙人享有,事务所的公共财产部分不足以偿还债务时,合伙人依合伙协议约定的比例均等对剩余债务进行分摊。
事务所终止后,财务帐簿、业务档案,按照有关规定移交司法_____保管,印章交回原登记的司法_____。
第十三条?合伙协议的修改及其解释
(一)本合伙协议的修改,须经合伙人会议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为有效,并报原批准机关备案。
(二)本合伙协议,由合伙人会议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合伙协议自全体合伙人签字后生效。
第十五条?本合伙协议一式十份,合伙人每人各执一份,并报司法厅备案。
篇14:律师事务所实习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为其提供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维权专项法律服务中的保密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保密责任的范围:甲方提供给乙方的与委托事项相关的不为他人所知的信息,包括计算机软件、侵权人的相关信息、资质证明、报告、说明、公证文件等。这些文件所包含或反映的信息在此统称为保密资料。
二、乙方有义务保证"保密资料"不经甲方授权不得向任何无关人士披露。
三、乙方承诺保密资料的使用只限于本项目,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保密资料用于其他目的。
四、以下信息不属于保密资料:
(1)乙方已经或将要从公开渠道获取的且已公开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信息;
(2)并非由乙方从事本项目有关人员披露或乙方从事本项目有关人员授权披露的信息;
(3)从第三方获得的信息,且乙方有理由相信该第三方对该等信息的拥有不是由于违反了其对其他方的保密义务的结果。
五、若乙方或项目有关人员违反本函的保密义务,乙方和项目有关人员须承担相应责任。
六、如果双方最终不能达成合作,乙方要迅速返还给甲方所有包含或反映有关评
价资料信息的书面资料。不得保留整个文件或其部分内容的任何复印件、摘录或其他任何复制品。
七、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篇15:律师事务所实习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之规定,设立人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原则,经充分协商一致,决定共同设立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订立如下协议。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合伙人: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居住地: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
律师执业证号: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居住地: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
律师执业证号: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居住地: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
律师执业证号: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合伙人的出资额及出资方式: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本所的组织形式: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
第四条 合伙人的权利、义务。
(一)合伙人享有下列权利:
1、参加合伙人会议,行使表决权;
2、推选或者被推选为律师事务所负责人;
3、提请修改合伙协议、本所章程和内部管理规章制度;
4、监督合伙人会议决议的执行,监督律师事务所的执业活动和内部管理活动;
5、依照合伙人协议的约定退出合伙;
6、依合伙协议对本所财产拥有所有权和收益分配权。
(二)合伙人承担以下义务:
1、依照合伙协议履行相关监督和管理职责;
2、遵守合伙协议、律师事务所章程和内部管理制度;
3、执行合伙人会议决议;
4、对本所聘用律师进行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对其执业活动实施检查和监督;
5、对律师事务所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6、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义务。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五条 合伙人会议是本所的最高议事决策机构。
第六条 合伙人会议决定本所的一切重大事宜,其主要职权为:
(一)制定本所的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二)推选本所和管理机构的负责人;
(三)制定本所的内部管理制度;
(四)组织本所的年度考核(包括本所年度执业情况和律师执业情况);
(五)审议本所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报告、收益分配方案及重大开支事项;
(六)决定吸收新合伙人;
(七)决定合伙人的退伙、除名及财产处置;
(八)审议对本所律师的奖励和处分;
(九)修改合伙协议、本所章程;
(十)决定本所的变更、终止;
(十一)其他需要提交审议的重要事项。
第七条 合伙人会议为每季度召开一次,召开时间为每季度终了后的十日内。经三分之二合伙人提议,可召开合伙人会议临时会议,讨论决定某一具体事项。
合伙人会议应当指定专人负责记录,与会合伙人应当对议定事项内容进行认可并签字,以备合伙人查阅。
第八条 合伙人会议审议、通过决议按以下规则进行:
(一)第六条(六)、(九)、(十)项由与会全体合伙人及出具书面表决意见的合伙人一致同意,方可生效:
(二)第六条所列(一)、(二)、(三)、(四)、(五)、(七)、(八)、(十一)由与会合伙人及出具书面意见的合伙人超过三分之二同意方可生效。
第九条 律师事务所负责人从合伙人中产生。每次选举得票最多的为本所负责人人选,第二至第三名为副主任。
律师事务所负责人负责对律师事务所的业务活动和内部事务进行管理,对外代表本所,依法承担对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的管理责任。
第十条 本所设行政主任一名,全面主持本所的行政管理、对外联络、广告宣传、财务管理、行政事务工作。行政主任由合伙人会议决定聘用和辞退,对合伙人会议负责。行政主任的报酬由基本薪金和岗位津贴两部分组成,基本薪金在决定聘任时确定,岗位津贴在年度终了时由管理合伙人根据行政主任的工作表现提出方案交合伙人会议审议,最高不超过全所全年业务收入的X%。
第十一条 本所建立一套完整的内部管理制度,包括人员管理、业务学习培训、财务管理、收益分配、统一收案收费、职业道德教育、服务质量监督、重大案件集体研究、利益冲突审查、年度考核、执业过错责任追究、业务档案归档等制度。
第三章 收益分配、债务承担方式、亏损承担
第十二条 收入分配。薪金提取(业务提成)或其他方式。
合伙人实行收入提成制或者薪金制,具体标准为:
第十三条 基金提取。
本所设立合伙人福利基金,由合伙人按业务收入的1%向事务所缴纳该项基金,事务所帐户产生的利息亦计入该基金。合伙人福利基金的使用由管理合伙人会议制定细则,交合伙人会议讨论通过。该项基金在合伙人退伙、事务所分立、解散时,作为事务所的财产,由全体合伙人平均享有和分配。
本所按规定提取律师执业风险基金,并参加办理律师执业责任保险。
第十四条 可分配利润。
全所的总收入在支付成本、缴纳税收、提取各项基金之后,积余部分为可分配利润。如当年度本所专职律师业务收入减去提成、税收等直接费用后剩余部分足以支付当年度公共费用时,全体合伙人按全年业务收入比例参加剩余利润分配;如专职律师业务收入的剩余部分不足支付当年度公共费用,则由全体合伙人按业务收入比例承担或其他方式承担。
第十五条 亏损承担
如业务收入在业务提成后不足以支付各种成本时,则应从已提取的业务提成中按所提比例退还;业务提成全部退还尚不足弥补亏损的,由全体合伙人平均分摊。
如本所的亏损是由某一合伙人过错所致,则责任人首先应承担这种亏损,不足部分由其他合伙人平均分摊。分摊后的合伙人对有过错合伙人享有追偿权。如亏损系本所某一律师过错所致,则先由律师事务所承担支付责任,律师事务所对该过错律师享有追偿权。
第十六条 合伙人对律师事务所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四章 合伙人变更
第十七条 吸收新合伙人。
根据本所的发展需要,可吸收符合规定条件的专职律师为合伙人,其条件为:
(一)依法取得专职律师执业证;
(二)具有三年以上执业经历;
(三)担任合伙人前三年内未受过停止执业以上的行政处罚;
(四)承认本所章程及相关配套管理制度;
(五)承认并履行“合伙协议”及其规定的义务;
(六)同意认缴入伙资本。
符合上述条件并申请加入合伙的,由合伙人会议讨论决定,并与新合伙人签订书面协议,报市司法局批准,并报原登记机关备案。
第十八条 合伙人退伙。
(一)退伙须提前三个月向合伙人会议提出书面申请并经合伙人会议决议,并办理变更登记。
(二)合伙人退伙时应对合伙期间尚未了结的工作、占用的财物、债权债务及应说明的其他问题作详细书面报告,并按合伙人会议的决议办理移交和清偿手续。
(三)合伙人退伙时,按下列原则和规定处理合伙财产:
1、退伙时合伙人会议确认的其所占财产份额的85%进行结算,但在本所工作满十年,或达到退休年龄的,按所占财产份额的100%结算;
2、以人民币现金形式进行支付;
3、留置所退财产份额的15%,时间为两年,并不考虑该款留置期间的利息;
4、对应支付的部分应根据本所当时的财务情况进行支付,如一次性支付确有困难,退伙人应接受一个合理的分期支付方式;
5、合伙人退伙,不参加当年度本所剩余利润的分配。
如退伙人不按合伙人会议的决议有关移交、清偿手续的,则合伙人会议有权视情况扣留其相应的财产,退伙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表示反对。
第十九条 对合伙人的处罚。
(一)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和本所章程及合伙人会议通过和制定的各项决议和规章制度,严重影响本所工作、管理秩序,给本所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名誉损害的,合伙人会议有权视情节轻重对其作出谴责、劝其退伙直到除名的处罚。
上述处罚并不影响其应承担的有关经济赔偿责任。
(二)如某一位合伙人的职业道德、工作作风、品德操守恶劣,致使其他合伙人认为无法与其共事的,经3名以上合伙人提议、过半数合伙人附议,合伙人会议应当对该合伙人进行信任表决。除该合伙人以外的与会合伙人及出具书面意见的合伙人如有超过90%及以上合伙人表决确定不信任该合伙人时,合伙人会议即作出劝其退伙的决议,合伙人会议无须对该合伙人的行为举证,但在表决前允许该合伙人申辩。
(三)当合伙人会议作出“劝其退伙”决议时,该合伙人应在15天内向合伙人会议提出退伙的书面申请,并按退伙的有关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和获取应得的财产。如超过15天不向合伙人会议提出退伙书面申请的,则合伙人会议有权对其作出除名的决定。报市司法局批准,并报原登记机关备案。
合伙人被吊销律师执业证的,合伙人会议应当将其除名。
(四)经全体合伙人(除当事人外)一致同意,如遇到自己被合伙人会议除名的,保证不以任何形式(包括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和理由提出反对意见,并:
1、按除名时合伙人会议所确认的其所占财产份额的70%进行核算;
2、均以现金支付;
3、应留置其可领取财产的20%,时间为两年,并不考虑该款留置期间的利息;如其行为可能对本所造成重大财产损失的,合伙人会议有权增加该留置的比例和时间及扣留其相应的财产。
4、对应支付的部分应根据本所当时的财务情况进行支付,如当时支付确有困难,应接受一个合理的分期支付方式。
第五章 争议解决方式
第二十条 事务所因合伙人退伙、被除名、对合伙财产的分割等事项发生争议的,首先应自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再通过市、省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调解,律师事务所及律师应尊重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的调解意见或裁决,并自觉履行相关义务。
第二十一条 合伙人违反本协议应当承担的责任(由合伙人商定,具体列入本协议)。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协议自本所批准成立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三条 本协议的解释权归全体合伙人会议,本协议的补充或修改须经合伙人会议一致通过,并报原批准机关审核批准后生效。
合伙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伙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伙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16:律师事务所律师聘用合同
甲方:江苏苏州 律师事务所
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
乙方:(姓名)
住址:
律师证号码: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司法行政部门和律师协会的有关规定,经协商一致后签订本合同。各项条款如下:
第一条合同期限
1.本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乙方如与甲方首次签定本合同,则本合同期限内的前_个月为试用期。
3.甲、乙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如希望续订聘用合同,可在本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向另一方提出,甲乙双方经重新协商并达成一致后,可以续订聘用合同。
4.如本合同期限届满后,双方虽未续订本合同,但仍然按本合同规定的各项条件实际履行,则本合同自动延续一年。
第二条工作条件和职责
1、甲方聘用乙方为甲方律师,并为其办理人事关系调动、律师执业证申请和年审的有关手续,乙方应积极协助。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因办理人事调动、律师执业证申请或年审时须向司法行政部门或律师协会缴纳的费用均由甲方承担。同时,乙方无须向甲方交纳任何押金或保证金。
2、甲方应指定专人对乙方就甲方的内部管理制度等进行培训,使乙方充分了解自身的工作环境和工作要求。
3、甲方应向乙方提供适当的工作场所以及办公条件,同时有权根据自己的业务需要及乙方的工作情况,合理调整乙方的办公地点及工作方式,或由甲方合伙人安排乙方出庭或出差。
4、乙方应根据法律、法规以及司法行政部门和律师协会的有关规定,按照甲方制订的工作标准或提出的业务要求,努力完成甲方合伙人安排的各项工作。
5、甲方可根据乙方的业务情况,结合合伙人对乙方的评价,定期或不定期地对乙方的工作表现进行考核,并可根据考核结果适当调整乙方的薪资或奖金。乙方有权了解甲方的考核结果,并可向主管合伙人反映自己的意见,但应服从甲方的最终决定。
6、乙方全年业务工作量为 小时(或创收额)。乙方应按甲方规定如实填写、提交和修改业务工作记录。但甲方合伙人有权根据客户的反映以及乙方的实际工作情况,在合理的范围内调整乙方的业务工作记录(或重新核定乙方业务工作量)。乙方对甲方合伙人的调整决定不服,可以向甲方的主管合伙人申诉。
第三条工作时间
1、甲方实行不定时工作制。除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带薪休假以及甲方规定的其他休假制度外,乙方每天应根据甲方的要求按时上班,并完成不少于八小时的出勤时间。
2、甲方合伙人因工作需要,可以要求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或在休息日或法定节假日加班。同时甲方应酌情安排乙方休息或给予适当调休。乙方使用休假或调休时应事先向甲方申请,并根据甲方的统一安排办理相应的调休手续。
第四条薪资及福利
聘用律师可以选择薪资方式:
□年薪制
1、甲方在本合同期限内每年向乙方支付年薪_元人民币,其中包括除奖金以外的工资、加班费、补贴和津贴等一切报酬。甲方合伙人可根据甲方的经济效益不时修订甲方薪酬制度,并因此确定或相应调整乙方的薪资标准。
2、乙方年薪将按月分期发放。甲方在每月_日前以现金/电汇方式向乙方支付当月薪资,但也可因甲方以外的特殊情况适当提前或顺延发放。
3、甲方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性规定,自行制定或修改其奖金政策,并可根据其经济效益以及对乙方的考核结果向乙方发放各类奖金(注:包括但不限于提成奖、绩效奖、年终奖等)。
4、甲方为乙方依法缴纳社会保险金和住房公积金,并代扣代缴乙方收入中的个人所得税以及社会保险金中乙方应自行承担的部分。同时,甲方也可根据自己的能力以及业务特点,决定向乙方提供其他合适的保险或福利项目。
5、乙方依法享受带薪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或产假等。乙方休假应向甲方申请并经批准。甲方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甲方的规章制度,向乙方支付休假期间的法定工资。
□提成工资制
1、乙方的业务创收在20(这个数字由事务所根据自身情况而定)万元以内的,薪金提成比例为50%;超过20万元的,超过部分每增加 10万元,提成比例提高5%,但最高不得超过70%;(关于提成比例不宜过高,事务所应考虑成本、税务、利润、行业中通行做法等因素)
2、甲方依法为乙方办理社会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其费用在乙方提成工资中支;
3、乙方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并由甲方代扣代缴。
第五条工作纪律
1、乙方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性规定,以及律师协会制订的各项规定;严格遵守甲方不时制定、修订并公布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2、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及离职以后,均应严格保守甲方、甲方合伙人和甲方客户的商业秘密。甲方、甲方合伙人和甲方客户的任何业务或财务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以纸张、电脑磁盘、软盘、胶卷、录音、录像、草稿以及笔记等形式记载或存放的文件、范本、档案、传真、信函、数据、报表、表格、图纸、密码、名单、电话号码、地址等,均为甲方财产。除非甲方业务需要,否则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上述资料,也不得将上述资料复制、下载、私自携带或发送至甲方工作场所以外的地方。
篇17:律师事务所实习合同
甲方:
身份证号:
住址:
乙方:
身份证号:
住址:
丙方:
身份证号:
住址:
丁方:
身份证号:
住址:
戊方:
身份证号:
住址:
风险提示:合伙人资格
审查合伙人的资格,是签订合伙协议最重要的方面。因合伙企业具有较强的人合性,所以合伙人一般都是彼此之间比较熟悉、信任的人。但理智的选择合伙人不单纯是熟悉、信任,还要看其有无一定的物质实力或软实力。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承担的是无限连带责任,一旦企业债务不能偿还时,有实力偿还的合伙人就有被强制偿还企业全部债务的风险,如果其他合伙人没有实力,不应由其承担部分则很难追偿。
以上五方本着平等、自愿,充分协商的原则,就合伙经营范大姐修脚之家事项,达成如下合伙协议:
一、合伙经营项目
各方共同经营位于的字号的店铺,经营范围为:_________,法定代表人为____________,系该店铺的__________。
二、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以______年____月____日开始,到______年____月____日终止。
三、出资额、出资方式
1、该合伙项目的总出资额为人民币______元,各合伙人均以现金的方式出资,每人出款金额相等,为人民币______元。各合伙人在合伙项目中所占份额相等,均为20%。
2、各合伙人的出资必须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之前完成,汇到银行卡上,卡和密码由各方认同的指定人持有,使用该资金时,需至少两人同时在场。其他合伙人有监督和核查权。
逾期未出资或者未完全出资的,取消其合伙资格并由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3、在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任何合伙人不得要求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然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
四、盈余分配与债务的承担
风险提示:利益分配和债务承担
合伙人之间的权益的分配、责任划分要明确。虽合伙企业对外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但内部合伙人之间还是要按份额分红、承担债务的。有些合伙企业对此没有约定,从而导致在分红或承担债务时合伙人之间产生纠纷,给企业造成不必要的损害。
1、盈余分配:除去经营成本、日常开支、工资、奖金、需缴纳的税费等的收入为净利润,即合伙创收盈余,此为合伙分配的重点,将以合伙人出资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2、债务承担:如在合伙经营过程中有债务产生,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伙人的出资为据,按比例承担。
五、入资、退资、出资的转让
1、入资新合伙人入资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新合伙人须承认并签署本合伙协议;除入资协议另有约定外,入资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资的新合伙人对入资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退资
风险提示:退出机制
合作要想好不合作,当一方退出,什么时候退出,退出时的投入比与退出比的比例,以及怎样补偿,是谁承担?这些要提前书面明晰,签到合同里,项目的后期合作双方都能顺利的结束不必要的瓜葛,不要义气用事,以为大家是朋友不必计较的心态,合理的退出机制是合作的很重要的组成部分。
1)自愿退资。在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资:
①合伙协议约定的退资事由出现;
②经全体合伙人书面同意退资;
③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项目的法定事由。合伙人擅自退资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其他合伙人的全部损失。
2)当然退资。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资: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③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④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以上情形的退资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资生效日。
3)除名退资。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资义务;
②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项目造成经济损失的;
③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④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资。
合伙人退资后,其他合伙人与该退资人按退资时的合伙项目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
3、出资的转让
允许合伙人转让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第三人应按新入资对待,否则以退资对待转让人。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合伙项目的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合伙项目的合伙人。
六、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风险提示:合作伙伴的职责
在合作初期,创业合作者要明确合作伙伴的各自职责,不能模糊,要能拿出书面的职责分析,因为是长期的合作,明晰责任最重要,这样可以在后期的经营中不至于互相扯皮,反目成仇,好多的创业合作中会有问题,就是因为责任明细不够。
1、合伙人的权利:合伙事务的决定权、监督权和具体的经营活动,以及重要事项须由合伙人各方共同决定;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合伙人有退资的权利。
2、合伙人的义务: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分担合伙的经营损失的债务;为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七、禁止行为
1、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全体合伙人,造成的损失由该合伙人个人全额进行赔偿;
2、禁止合伙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伙项目相似或有竞争的业务;
3、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4、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八、合伙的终止和清算
1、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1)合伙期限届满;2)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3)已不具备法定合伙人数;4)合伙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5)被依法撤销;6)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2、合伙的清算:
1)合伙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或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自合伙企业解散后15日内指定合伙人或合伙方共同清算或委托律师、会计师等第三人,担任清算人。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伙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合伙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合伙所欠税款;合伙的债务;返还合伙人的出资。
4)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本协议第六条第一款的办法进行分配。
5)清算时合伙有亏损,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依本协议第六条第三款盈余分配的办法办理。各合伙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伙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九、违约责任
风险提示:违约责任
因为合伙企业的人合性质,决定有关合伙企业的法律不可能对合伙人的违约责任规定的十分具体,所以建议各合伙人在协商合伙协议时,对合伙人的违约责任作出明确规定,以便一旦发生违约行为,可以比较方便地执行,要求违约者依协议承担责任。
1、合伙人未按期缴纳或未缴足出资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如果逾期15日仍未缴足出资,按退伙处理;
2、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其他合伙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资处理,转让的合伙人应赔偿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
3、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该合伙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4、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因违反《合伙企业法》而导致合伙企业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
5、合伙人违反本协议第九条规定,应按其他合伙人实际损失进行全额赔偿,对劝阻不听者,可由其他合伙人集体决定除名。
十、协议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伙人之间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到合同履行地法院通过诉讼解决。
十一、其他
1、经协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2、新入资合同可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3、本协议一式伍份,合伙人各执一份,五份合伙协议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4、本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字并按手印) 乙方:(签字并按手印)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丙方:(签字并按手印) 丁方:(签字并按手印)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戊方:(签字并按手印)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篇18:律师事务所业务服务协议书
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你院受理的由____________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犯罪嫌疑人姓名)(涉嫌的罪名)一案,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受委托人(姓名及与犯罪嫌疑人的关系)之委托,指派________律师担任犯罪嫌疑人的辩护人。
律师在(犯罪嫌疑人姓名及涉嫌罪名)一案中,代理权限为: ______________。
委托人:__________
受委托人:________
律师事务所(章)__
律师 :___________
_____年____月___日
篇19:私人律师聘用协议书
受聘方: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日
身份证号码 住址
第一条 合同依据。
(说明:根据《北京市律师事务所聘用合同管理办法》及《聘用合同标准格式及必备条款》、本律师事务《______规定》制定本合同。)
第二条 受聘方申请在聘用方从事 工作。
(说明:内容限定为专职律师、兼职律师、特邀律师、实习律师、律师助理及行政辅助人员。)
第三条 聘用方同意受聘方的申请,并负责为受聘方办理律师执业证及律师助理工作证、实习律师证。
(说明:如因法律规定或政策变化致使受聘方所欲从事的工作无法获得政府有关部门的许可,则本合同终止。但如果受聘方系申请行政辅助人员工作,且受聘方自愿在无政府有关部门颁发的行政辅助人员工作证的情况下继续为聘用方工作,则本合同仍然有效。)
如因受聘方未能如实依规定提供有关个人资料或隐瞒事实致使聘用方无法为受聘方申请政府有关部门的从业许可,则本合同终止。且聘用方可以保留追偿因此而发生的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四条 本合同有效期为_____年。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其中试用期为_____个月。试用期计入合同期。
(说明:合同期限不得少于1年。可以不约定试用期。但如约定试用期,则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第五条 受聘方的工作内容。
(说明:具体内容由律师事务所自定。)
第六条 受聘方在事务所工作期间的报酬支付与计算方式为:
(说明:须具体写出支付与计算方式。如按月、年领取固定工资;按业务收入的一定比例或其他计算方式领取报酬;固定工资加提成;固定工资加奖金;等等)。
报酬的支付时间为:
固定工资的数额为:月薪 ;年薪
其它可报销的费用:
(说明:如年餐、电话费等。由律师事务所自定。)
第七条 律师事务所为受聘人员设立下列保险或社会统筹保险基金;
(说明:除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为必设外,其它保险种由律师事务所自定。其中兼职律师和特邀律师可以不设立保险条款。)
保险条款的生效期:
(说明:考虑到申请办理各类证件的期间,律师事务所可以特别规定保险条款的生效期。)
第八条 受聘人员调离律师事务所时保险的处理办法。
(说明:由律师事务所自定。)
第九条 受聘人应遵守的工作纪律:
(说明:由律师事务所自定。)
第十条 受聘人在合同规定的报酬外所享有的福利:
(说明:由律师事务所自定。)
第十一条 合同解除条款
(说明:《北京市律师事务所聘用合同管理办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律师事务所可增设其它内容。)
第十二条 由于受聘人原因致使律师事务所产生经济损失的赔偿方式:
(说明:由律师事务所自定,但应符合《律师法》的规定。)
第十三条 本合同自______生效。
聘用方: ______律师事务所(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受聘方:我已详细阅读本合同,并承诺在律师事务所工作期间依法履行职责,遵守规章制度。若出现违约情况,自愿接受律师事务所的处理。
______(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