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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贿赂条款什么意思(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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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竞业禁止条款的劳动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300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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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用人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委托代理人):

住址:

乙方(劳动者)姓名: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同意订立本劳动合同,并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 本合同为_________期限的劳动合同。合同期自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其中试用期自___ _年____月__ 日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期限为 天。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二条 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在甲方安排的工作地点 从事 ________岗位(工种)工作。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工作地点、工作岗位(工种)。

第三条 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并达到质量标准。

第四条 乙方应当服从甲方因生产(工作)需要的临时性派遣和调整。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

第五条 甲乙双方选择实行以下第 种工时制度:

实行标准工时工作制度。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度。

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度。

乙方的休息、休假、探亲假、带薪年休假、婚丧假、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待遇等,参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执行。

四、劳动报酬

第七条 乙方试用期的工资标准为_______元/月(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本合同第十二条约定的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十二条 乙方试用期满后,甲方应根据本单位的工资制度,确定乙方实行的工资形式,乙方的月工资为______ 元/月。如甲方的工资制度发生变化或乙方的工作岗位位调动,按新的工资标准确定。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八条 甲方应以法定货币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资,发薪日为每月___日,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应不违反国家有关最低工资的制度。

第九条 实行标准工时制度,甲方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安排乙方在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工作的,应当按国家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五、社会保险

第十条 甲方按国家规定和地方有关社会保险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为乙方缴纳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费;保险费个人缴纳部分,甲方可从乙方工资中代扣代缴。

六、竞业禁止的约定

第十一条 鉴于:

1、甲方与乙方确立了劳动关系,签订了劳动合同,且乙方在公司所任职位及所从事工作的保密性质;

2、乙方充分理解并同意甲方在协议中拟订的要求;

3、乙方在公司工作期间所获悉的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资料,文件,信息,软件,数据库及其他公司的以各种形式或载体存在的资料。

第十二条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在任职期间不得从事以下行为:

1、自己开业生产或经营与甲方生产或经营产品同类的产品;

2、自营与甲方同类的业务;

3、为他人经营与甲方生产或经营的产品同类的产品;

4、为他人经营与甲方同类的业务。

第十三条 乙方离职后的竞业禁止义务

1、不论因何种原因从甲方离职,乙方应立即向甲方移交所有自己掌握的,包含有职务开发中商业秘密的所有文件、记录、信息、资料、器具、数据、笔记、报告、计划、目录、来往信函、说明、图样、蓝图及纲要(包括但不限于上述内容之任何形式之复制品),并办妥有关手续,所有记录均为甲方绝对的财产,乙方将保证有关信息不外泄,不得以任何形式留存甲方有关商业秘密信息,也不能得以任何方式再现、复制或传递给任何人,更不得利用前述信息谋取利益。

2、不论因何种原因从甲方离职,离职后2年内不得在与甲方从事的行业相同或相近的企业,及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企业内工作。

3、不论因何种原因从甲方离职,离职后2年内不得自办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企业或者从事与甲方商业秘密有关的产品的生产。

4、在乙方离职后2年内,不能直接地或间接地通过任何手段为自己、他人或任何实体的利益或与他人或实体联合,以拉拢、引诱、招用或鼓动之手段使甲方其他成员离职或挖走甲方其他成员。

5、从乙方离职后开始计算竞业禁止期时起,甲方应按竞业禁止期限向乙方支付一定数额的竞业禁止补偿费。补偿费的标准为离职前月度平均工资的80%。补偿费从离职次月开始按月支付,由甲方于每月的25日通过银行支付至乙方。如乙方拒绝领取,甲方可以将补偿费向有关方面提存。

6、竞业禁止期满,甲方即停止补偿费的支付。

7、乙方应于每月20日前告知甲方其现在的住所地址、联系方法及工作情况,甲方可以随时去乙方的住所处核实情况(包括查看乙方的住所地的房屋租赁合同或房产证和向乙方邻居了解乙方的工作情况),乙方应当予以积极配合。

第十四条 违约责任

1、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应当视为违约并承担与此相关的一切法律责任,并支付不少于100000元的违约金。

(1)未经甲方书面授权使用或许可他人使用研究成果、商业秘密、经营方案等;

(2)披露研究成果或商业秘密;

(3)将研究成果或商业秘密或其复制品据为已有或未经甲方授予权持有;

(4)为他人侵犯公司商业秘密提供信息或便利;

(5)违反脱密期约定之提前通知义务的;

(6)违反竞业禁止义务的;

(7)其他违反本协议的行为。

2、甲方不履行规定义务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3、如果上述情形发生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甲方还有权单方解除与乙方的劳动合同并且无需给予乙方任何补偿,并追究乙方相应法律责任。

七、委派培训、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的约定

第十五条 甲方全额出资委派的专项培训、学习(竞赛),乙方在委派前签订培训承诺书,并按承诺书的约定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六条 符合国家办理社会保险条件的,甲方按国家及公司规定为乙方办理,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将给予办理商业保险等。

第十七条 甲方根据公司经营状况、社会消费水平、个人表现等综合因素适时有序对乙方的薪酬福利待遇进行调整。

八、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

第十八条 乙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内提前七日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九条 乙方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甲方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十条 甲乙双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时,甲方应按有关规定在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职工档案和社会保险转移等相关手续,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

第二十一条 甲乙双方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按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甲方依照《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支付乙方相应费用,乙方应及时办理工作交接手续。

争议解决

第二十三条 因本协议之履行发生争议,双方应通过协商方式解决,协商不成的,属于劳动争议的由甲方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属于民事诉讼的,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依法管辖。

十、其他

第二十四条 本协议提及的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

第二十五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冲突的,以补充协议为准。本协议与补充协议都没有规定或规定不清的,中国有关商业秘密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当然适用。

第二十六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员工)(签字):

住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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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施工安全协议书含罚款条款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31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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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根据乙方 年 月 日与郑州铁路局工程管理所签订的施工合同(合同编号:郑工管外施合【 】 号)乙方承建许禹地方铁路改建工程Ⅲ标段工程施工,为确保施工期间营业线铁路交通安全,根据《铁路法》、《民法典》和《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及《郑州铁路局铁路营业线施工健全管理实施细则》的要求,经甲乙双方协调达成以下协议:

一、施工内容:

二、施工地段:

三、施工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四、安全防范内容:施工期间行车、设备及人身安全

五、乙方应付责任和义务:

1.乙方对施工安全全面负责,要严格按审定的方案、范围和批准的时间组织施工,施工中要认真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并制订确保铁路交通安全的应急措施。

2.乙方须在施工前一天通知甲方。

3.乙方应派驻站联络员、工地防护员和设专职安全员,并经培训考试合格,持有证明有效期的上岗证书和附有照片的上岗牌,同时保持人员相对稳定。

4.因乙方责任造成营业线设备损坏和影响铁路交通安全,构成事故的,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5、施工前及结束后人员和机具距带电体保持两米以上安全距离。否则,由此引起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

六、甲方应付责任和义务

1.甲方对乙方施工负全面监督责任,在施工期间,甲方发现乙方有影响铁路交通安全隐患,要通知乙方立即整改,危及铁路交通安全时,有权责令乙方停止施工。

2.甲方实施行车安全监督制度,在有可能影响甲方电力设备及牵引供电设备安全地段,甲方应派技术业务熟练、责任心强的监护人员担任安全监督检察员。

3.甲方未履行安全协议、安全监督失职,造成营业线设备损坏而影响铁路交通安全构成事故,除依法追究肇事者责任外,同时要追究甲方责任。

4.甲方应提前作好施工范围内的设备调查工作,并向施工现场负责人指明施工防护范围及安全注意事项。

5、由甲方负责办理停电手续,确认停电后通知乙方施工,施工结束乙方撤离至安全地带后通知甲方销记。甲方在乙方要点施工中做好登、销记等配合工作。乙方严格作业时间,不得晚销令。

七、结合部安全管理

1.双方要加强结合部(分界点)设备的检查工作,施工范围以外的铁路技术设备的日常养护维修由甲方负责,因施工影响铁路技术设备的正常使用由乙方负责,凡乙方发现甲方运行技术设备异常,应立即通知甲方处理,甲方不得延误。当危及铁路交通安全的问题来不及通知时,乙方要立即采取应急措施,保证行车安全。

2.凡属影响铁路技术设备正常使用危及铁路交通安全,乙方未通知甲方,应急处理不当造成的问题和事故列乙方责任,凡属乙方已通知甲方,甲方未及时处理造成的问题和事故,列甲方责任。

3.因乙方设备故障,影响甲方设备破坏而造成事故的由乙方承担相应安全责任。

4.乙方对设备管理单位安全监督检察员发出的安全整改通知书,必须立即整改。否则,甲方安全监督员有权立即停止乙方施工。

5.施工中涉及水利、电力、公路等其它方面时,应遵循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八、本协议一式6份,双方各执1份,分别报上级主管部门核备2份,转施工工程队及设备管理单位施工所在地车间各1份。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商定,作为本协议附件一并执行。

甲方代表:(签字)

(甲方公章)

乙方代表:(签字)

(乙方公章)

甲方联系人:乙方联系人: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日期: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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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般货物销售合同示范条款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销售,全文共 719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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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货物销售合同示范条款

(供德中两国公司之间货物销售使用)

合同号:

合同签订日期:

合同签订地点:

卖方:

地址:

公司所在国:

电报:

传真:

买方:

地址:

公司所在国:

电报:

传真:

买卖双方经友好协商,同意以[ ]fob或[ ]cfr或[ ]cif或[  ]fca或[ ]cpt或[ ]cip术语签订本合同,并就如下条款达成一致:

1、商品名称:

2、品质/规格:

[ ]按照本合同附件中详细记录(如果具体合同要求)

3、单位:

4、数量:

[允许在金额及数塾上有()%的损溢,由[ ]卖方或[ ]买方选择。

5、fob/cfr/cif/fca/cpt/cip单位价格___。

6、总额:

实交数量按照第4款规定,比原定数量损溢( )%,则应对价格作出相应的调整。[ ]

7、原产国及生产国:

8、运输标志:

9、装运

9.1装运时间:___。

9.2装运港:___。

9.3卸货港:___。

9.4[ ]允许,或[ ]不允许"甲板上"装运。

9.5[ ]允许,或[ ]不允许转运。  7

9.6[ ]允许,或[ ]不允许分批装运。

9.7[ ]集装箱运输。

9.8最终目的地:__。

9.9卸货港转货商/货运代理人___

10.支付条款

卖力银行帐户:___

买方银行帐户:___

10.1支付方式

(1)信用证

[ ] 10.1.1(这一段将作[ ]保留或[ ]删除)

在卖方向买方提示由__银行开出的、以卖方为受益人的金额为__的不可撤销的银行保函之日起三十日内,买方应向卖方支付合同总金额( )%的价款,即__。

银行保函有效期到

[ ]装运回后( )天,如果是分批装运,则在最后一批货物装运后( )天。

[ ]最后一批货物到达卸货港之日。

[ ]货物到达卸货港之日后( )月。

根据卖方装运的货物自动按比例减少保函金额。

[ ]10.1.2即期付款

买方应于

[ ]合同规定的装运期第一天(装运日)前( )日, [ ]合同签订后()日内,通过__银行,以[ ]电传,[ ]swift,[ ]信函,[ ]简式电报和信函方式出具以卖方的受益人、不可撤销的、金额为__的[ ]即期付款信用证[ ]议讨信用证。

信用证的内容应与合同规定相符,信用证的有效期持续至开证日后( )月,以便受益人在当地提示单据。

信用证中应含有如下陈述"该信用证以《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1993年版,国际商会第500号出版物》为准。

[ ]10.1.3延期付款

买方应于[ ]合同规定的装运期的第一天(装运日)前( )日,[ ]合同签订后( )日内,通过__银行,以[ ]电传,[ ]swift,[ ]信函,[ ]简式电报和信函方式,出具以卖方为受益人的、金额__的、不可撤销的信用证,凭[ ]即期[ ]海运提单、航空运单、铁路交货通知或多式联运单据[ ]提示单据,进行承兑

[ ]延期付款[ ]议付

信用证的内容应与合同规定相符,信用证的有效期持续至开证日后( )月,以便受益人在当地提示单据。

信用证中应含有如下内容"该信用证以《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1993年版,国际商会第5o0号出版物》为准。"

(2)托收

[ ] 10.1.4凭单付款(d/p)

货物装运后,卖方应通过银行向买方出具以买方为付款人的即期汇票并附上队需单据。买方应于(委托银行)提交汇票及所需单据时立即付款。

[ ] 10.1.5承兑变单(d/a)

货物装运后,卖方应通过买方的银行向买方出具以买方为付款人的,见票( )天付款的汇票及所需的单据以便承兑。买方应于卖方第一次出具汇票及所需的单据时立即承兑,并于汇票到期日付款。

(3)汇付

[ ]10.1.6

买方应于

[ ]收到所需单据后[ ]天内,

[ ]提单日后( )天内,以

[ ]电汇,

[ 信汇,[ ]票汇

方式将货物发票金额贷款支付到卖方指定银行的卖方帐户。

10.2有关单据

卖方应准备并向买方提交如下单据:

1.汇票

向[ ]--(银行的名称,在信用证付款方式下)或[ ]买方(在托上付款方式下)出具汇票

2.运输单据(选择如下之一)

[ ]1)标明通知收货人或--的全套清洁已装船提单,该提单为

[ ]空白抬头,[ ]空白背书,并注明[ ]运费已付或[ ]运费待付。

[ ]2)签发给-一不可转让的海洋运单,标明运费

[ ]预付 已付或

[ ]待付,

通知--

[ ]多式联运单据

[ ]航空运输单据(空运单据/空运货单)

[ ]铁路运输单据

[ ]6)信使及邮递收据

3.其它单据

1)商业发票

2)[ ]保险单

[ ]保险凭证

3)由--出具的质量检验证明/检验报告/分析证明

4)原产地证明

[ ] form a(普惠制原产地证)

5)装箱单

6)重量单

7)[ ]发货通知书

[ ]装船浦知

l到7项单据需要原本__份和副本__份。

4.其它单据(如要需要)__

10.3银行费用

依照根据上述 10.1款选择的付款方式,买方应承担发生在

[ ]开证行(如以信用证支付),

[ ]托收行(如以d/p或d/a方式支付),

[ ]汇付行(如以汇付方式支付),

所在国的所有银行费用。

除非双方另有约定。卖方应承担发生在该国以外所有银行费用。

11.交货条款

11.1包装

所有货物均须包装,以防止因受潮、生锈、水份、腐蚀及震动致损,且包装应适合[ ]海运,甲板上/非甲板上运输,[ ]多式联运,[ ]集装箱运输。

卖方应承担货物因不充分或不适当包装造成的货物损害或灭失的责任。

如果持运的货物中包含有易燃成危险品,卖方应在每一包装表面注明运输及搬运中特别注意的事项以及识别号码或国际惯例及/国际规则中对此类物品要求的其它标记。

每一包装的尺寸、毛重、净重以及其它必要的注意出项,例如;"不要倒"、"防潮"、"小心轻放"、"固定"等,无论何时如有必要应以不褪色的颜料印刷在每件包装的表面。

11.2装运条款

11.2.1如果是在cfr或cif条件下装运,卖方应在装运前不迟于( )日,以电报/传真的方式通知买方装运船名、船籍、船龄和其它有关该船的详细情况,以及每次装运货物的合同号。经买方对船只公司确认接受后,卖方才可装运。但买方不能无理延迟上述确认,买方应在接到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最迟5个工作日内做出确认,否则即视为已被确认。

11.2.2如果是在fob条件下发运货物,买方应按合同规定的装运期订舱。卖方应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期前至少( )天,以电报/传真的方式,将合同号、商品名称、数量、总金额、件数、总重量、总体积以及货物装运港备妥待运的日期通知买方。买方应于装运船只预计抵达装运港的日期至少( )日前,以电报 /传真的方式通知合同号、商品名称、数量、总金额、件数、总重、 总体积、及货物在装运港适合装运的日期、买方应至少在船只到达装运港的预计日期前( )日,通知卖方船名,预计抵港日期及合同号,以便卖方办理装运。如果需对运输船只或到达日期做出变动,买方或其货运代理人应及时通知卖方,但不能迟于预计抵达目前( )日,以便卖方做出必要的安排、如果船只未在买方通知的抵达日后()日内未抵达装运港,买方应承担自( )日后评始计算的一切实际费用,包括仓储费及利息.但这不影响卖方根据合同及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中的规定所要求的索赔。

如果运输船只按卖方通知到达装运港而卖方未能按规定及时货物备妥待运,那么卖方应对空舱费及滞期费负责。

11.2.3如果是在fob/cfr/fca条件下发运货物,卖方应于货物装运完毕后立即以电报/传真的方式向买方及/或其指定的收货人收出发货通知书。该通知书应包括合同号、商品名称、数量、毛重.尺寸、发票金额、提单号、启航日及预计抵达卸货港的日期。

如果在fob或cfr条件下装运货物时,卖方未及时向买方及/或其指定的收货人发出发货通知以致买方不能及时投保,那么卖方应对运输过程中货物发生的损害和/或损失负责。

11.2.4此条款应作保留或删除

货物装运后,卖方应[ ]随船将下列单据的副本一式两份发送给买方:

(1) 海运提单(或根据10.2条第2款要求的其它运输单据)

(2) 商业发票(分批装运时须注明装腔作势船批号)

(3) 装箱单

(4) 重量/数量

(5) 原产地证书

(6) 由__签发的品质检验证明/检验报告/分析证明

(7) 所需的其它单据:____

11.2.5卖方应在实际装船日后( )工作日内向买方或其指定的收货人航寄上款所列单据副本各一份。

11.2.6装运期以第10条规定的食用证的及时签发为准。

发货日报指提单日,航空运单日期,铁路发货通知或多式联运单据日期。

12保险

如果在fob、cfr、fca、或cpt条件下发运货物,应由买方负责投保。

如果在cif或cip条件下运送货物,卖方应按发票金额的110%投保[ ]平安险,或[ ]水渍险,或[ ]一切险。另投附加险应包括:

________

________。

13.担保(分别选择13.1或13.2)

[ ]13.1卖方应保证所交付的所有货物的品质、规格和包装符合合同规定。担保期应持续到

[ ]若为分批装运,则在最后一批货物交付日后( )月;

[ ]在卸货港完成卸货日后 ( )月,但最迟不能超过交货日后( )月;

[ ]货物到达目的的港日后( )月,但无论如何不应超过货物到达卸货港之日后( )月。

[ ]双方接受签署的验收证书之日后( )月,但不能超过货物到达卸货港之日后( )月。

[ ]13.2卖方应在保证其根据合同交付货物的品质、规格及包装符合合同规定、卖方不担保货物适合特定目的或环境,除非合同另有规定或在签订合同时已告知卖方。担保期一直持续到

[ ]交货日后,如果是分批装运,则在最后一批货物交付日后( )月。

[ ]在卸货港完成卸货之日后( )月,但最迟到交付日后( )月

[ ]货物到达目的地之日后( )月,但无论在何种情况下不应超过货物到达卸货港之日后( )月。

[ ]双方签署验收证书之日后( )月,但不应超过货物到达卸货港之日后( )月。

13.3如果买方发现货物违反上述担保,并根据第17.1条在担保期内通过卖方,而且违反担保的原因在于卖方,那么买方有权向卖方提出索赔,应根据第17条来解决买方担保权利和卖方担保义务。

在工厂的书面说明有误,或者对产品非正确使用。或者根据产品的正常损耗性质而对产品的零部件造成的正常损耗的情况下,应排除卖方的担保义务。

14.检验

14.1交货前检验(从14.1.4或是14.2.2中选择一款)卖方应在货物装运前向检验机构申请对货物的品质、规格、数境、重员、包装、安全、卫生及健康要求根据

[ ]本合同中的规定,或 [ ]__标准,进行检验。

上述检验机构签发的检验证书构成卖方要求付款时必须出具的单据之一。

检验机构;

在中:a)中华人民共和国__进出口商品检验局

b)

(如果中国的法律、法规允许其它的检验机构则加入)

在德国:__

(如果强制要求检验则加入)

[ ]14.1.2工厂检验

卖方应在货物装运前向买方出具工厂根据

[ ]合同的规定,或

[ ]____标准

对货物的品质、规格、数量、重量、包装及安全、卫生或健康要求签发的检验报告。

上述检验报告应构成卖方要求付款时出具的单据之一。

14.2到货检验

为了实现担保存权或其它请求权,买方有权在货物到达

[ ]最终目的地

[ ]卸货港后

向检验机关申请检验货物的权利。

检验机关;

在中国。a)中华人民共和国__进出口商品检验局;

b)..____

在德国:____

(根据买方的选择或德国法则加入)

买方应地检验前向卖方发出检验通知,以便卖方有充足时间参加检验,卖方可以自行决定并承担费用参加检验。如果买方及时通知而卖方不参加。则检验可在卖方缺席的情况下进行。

买方应根据本合同第)和或b)的规定进行检验。

15.不可抗力

合同当有人因洪水、火灾、地震、雪灾、旱灾、冰雹、风或其他该方当事人无法控制,并在签订本合同时不能合理预见、不可避免或无法克服的事件造成其无法履行或迟延履行全部或部分合同义务,则该合同一方当事人应免责。但是,因不可抗力而影响其履约的合同一方应尽快通知另一方条件的发生,并应在事件发生后不迟于( )天向另一方发送由有关机构或某一中立且独立的第三方出具的关于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证明或文件。

如果不可抗力事件持续超过( )天,合同双方可协商合同的履行或终止。如果不可抗力出件发生后( )月内双方不能达成协议,则任何一方有权终止合同。如果合同如此终止,则任一方应自行承担各自的费用,且不能对解除合同有关的损失要求赔偿。

16.延迟陪偿

16.l如果买方在到期时未支付价款,则其有义务向卖方支付未付价款及逾期利息、利率接从到期日至实际支付日以息( )%计算,该逾期利息应按卖方要求支付。

16.2未及时开具信用证

如果买方因为自身的原因未能按合同规定按时开具信用证,除非双方协议有宽限朝,则买方应向卖方支付罚金。罚金应按迟开信用证每( )日收取信用证金额( )%的比率计算,但罚金不能超过买方应开而未开信用证总金额的( )%。在计算罚金时,少于( )日应视为( )日。

16.3未及时交货

如果卖方因自身原因未能按合同规定按时交付所有或部分货物(包括达成一致的文件),除非双方协议有宽限期,则卖方应向买方支付罚金、罚金应按迟交货物每( )天收取迟交货物总金额的( )%计算,但是,罚金不能超过迟交货物总金额的( )%、在计算罚金时,少于( )日应视为( )日。

16.4在不影响合同双方根据第181条享有的权力下,第16.1条且/或16.2条且/或16.3规定的赔偿应是对于由于此种延迟而造成的损失的唯一赔偿。

17.如果货物的品质、规格、数量、重显、包装及对安全、卫生或健康的要求不符合合同的规定则买方应在卖方发出索赔通知,并有权以本合同第 14.2条规定的检验机构签发的检验证明作为依据向卖方索赔,并在

[ ]a)货物到达最终目的地之日后( )日内只要该日不超过货物到达卸货港之日后( )日,

[ ]b) 在保证期内发现故障或缺陷的情况下,最迟应在发现故障后( )周内,列出索赔理由、如果货物与合同不符并且卖方应对此负责,则卖方应在收到买方的通知后立即,或至多( )周内,自己承担费用

[ ]修理或替换该货物,或补足短缺的数量、买方不得对所受损失索赔或要求解除合同,除非卖方显然未能修理或替换。

[ ]修理或替换该货物,或补足短缺的数量,并且如果买方因卖方而遭受损失的话 ,则根据第17.4条向买方赔偿。

[ ]根据货物瑕疵程度,如果买方遭受损害、损失,则根据其受损害的程度和损失的数量,通过双方协议对货物降价。

如果在双方协商的时间期限内,修理、替换或降价显然没有达到要求,并且/或者此种不符达到了根本性违反合同,则买方有权解除合同。

17.2如果买方未在第17.1(a)和 (b)规定的时间内要求索赔,则买方应放弃对数量不足或明显的质量缺陷要求索赔的权利。

17.3卖方在收到本合同第14.2条规定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证明后不迟于( )日对买方的索赔要来作出答复。如果卖方未在上述期限内作出答复,刚买方的索赔要求刚被视为接受。

17 .4[ ]本合同中卖方的责任应限于直接损失和直接损害。这一限制不适用于完全疏忽或故意渎职的情形。

[ ]本合同中卖方的责任或因违约而构成的卖方的责任应限于总额__。这一限制不适用于完全疏忽或故意渎职的情形。

至于下述情况,上述选择之一不适用:

违约一方应对因其违约而由未违约方造成的损失负责,如果违约方在签订合同时根据其已知的事实和情况预见到或理应预见到其违约可能导致未违约方造成损失。

18.终止合同

18.1除非另有规定,本合同在下述任一情况下终止:

(1)通过双方共同书面协议;或

(2)如果另一方完全因其责任在合同规定的时间期限内未履行其义务,程度严重,并且在收到未违约方的书面协议后( )日内未能消除违约影响或采取补救措施,在此种情况下,非违约方应给另一方书面通知来终止合同。

18.2合同终止不影响终止合同方的任何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其根据17.4条要求对应合同终止而遭受的损害赔偿的权利。

19.税收

与本台同有关及在执行本合同中由中国政府根据生效的税收

法律征收的所有税收由[ ]买方[ ]卖方,即本合同的中方来支付。与本合支付。与本合同有关及在执行本合同中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以外征收的所有税收应由[ ]买方,即本合同的德方支付。

所有税收应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与德意志联邦共和国避免双重征税协定》为准。

20.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合同的条款应依照国际商会提供的《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incoterms 1999)国际商会第460号出版物》予以解释。

21.仲裁

因本合同而产生的或与本台同有关的所有争议,包括有关本合同的成立,生效或终止的问题应最终通过仲裁来裁决,排除有通常的法院对争议作出判决。

为了以仲裁来裁决争议,案件应提交给

[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程序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__进行。

[ ]德国仲裁机构。仲裁程序应在德国_进行。

[ ]__(合同双方同意的其它国际仲裁机构例如巴黎国际商会的仲裁机构、苏黎世商会的仲裁机构或香港国际仲裁中心。)

仲裁过程应以英语根据双方选择的上述各仲裁机构的程序规则进行。

22.通知

任何通知应以书面形式,并应有专人送交,传真、电传发送或航空快件寄送,当在合同抬头指定的地点由合同方派专人送交时。或若合同方以传真或电报的方式发送,则发送日后一天,或若合同方以信函方式寄送,则另一方收到信函时,通知应被视为送达。

23.其他

23.1附件应构成本合同不可缺少一部分

23.2本合同用英文书就,文件用--(语言)

23.3生效日期

本合同应生效于(生效日期)

[ ]从双方授权的代表正式签订日起。

[ ]经_签署共批准后,如果法律要求批准。批准应在买方签署并通知卖方后30天内取得。

[ ]其它条件:--

上述条款由买方和卖方协商同意,买方、卖方签字如下。

买方:__日期:__,19__

卖方:__日期:__,19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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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协议条款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135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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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委托人):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托人):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方为了发挥双方优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经双方充分协商,依照平等自愿,互利互惠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一、 委托事项

1、乙方接受甲方委托,负责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项目,引荐甲方和该项目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直接洽谈,向甲方提供该工程项目的重要信息,并最终促成甲方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该工程项目承包施工合同。

2、“居间成功”是指甲方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书面的工程承包合同。

二、 乙方义务

1、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有关该工程项目的信息,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对该工程项目进行实地考察;

2、乙方承诺向甲方提供的关于该工程项目的上述信息真实有效。

三、 甲方义务

1、甲方负责提供资质证书,营业执照等相关资料;负责和____________________进行合同谈判;

2、如果居间成功,则由甲方全面履行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所签的专业施工合同,甲方因履行施工合同所产生的权利和义务与乙方无关。

3、如果居间成功,则甲方因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居间报酬,如果未及时支付,则逾期每日按未支付居间报酬的1%向乙方承担违约金。

四、 居间报酬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和支付方式

1、本项目居间报酬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居间报酬在甲方与乙方引荐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该工程项目施工合同后5内日支付________________,进场后5日支付____________________,剩余部分分_________次付清(每次支付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甲方可以转账或现金方式支付。

五、 保密事项

1、甲乙双方均应充分保守本协议所涉及的商业秘密。

2、双方不得以其在居间过程中获得的商业秘密做出不利于对方的行为,否则有利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六、 合同终止

1、本合同签字生效后,如果至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乙方仍未完成居间任务,本合同自动终止。

2、如果居间成功,本合同完全履行完毕后终止。

3、甲乙双方协议解除合同或有其他法定事项时,本合同终止。

七、 争议解决方式

1、如发生合同争议,双方协商解决。

2、协商不成提交当地仲裁委员会仲裁。

八、 其他事项

1、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本合同委托事项转委托。

2、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同意后签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应。

3、本合同一式贰份,甲方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章):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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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协议条款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283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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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用建设工程施工协议书

发包方(以下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承包方(以下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为明确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自愿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项目

一、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工程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承包形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工程立项批准文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工程承包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工程期限

一、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_______天;

开工日期:______ 年 ______ 月 ______ 日;

竣工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二、如遇下列情况,经甲方现场代表签证后,工期可相应顺延 :

1、在施工中如因停电、停水_______小时以上或连续间歇性停水、停电_______天以上(每次连续_______小时以上),影响正常施工;停水停电_______天以上;

2、因台风暴雨飓风等不可抗力的因素;

3、因人力不可抗拒的其他因素而延误工期。

三、因乙方原因造成施工延迟的,不得请求顺延工期。

第三条 工程价款、结算及付款方式

双方同意按下述第_______方式支付本合同价款,甲方付款前,乙方应提供正式发票。

第一种方式:本合同实行固定总价,经甲乙双方核定按本工程合同包干价为_______元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任何政策性因素和市场因素均不调整包干价。

1、本合同签订后_______日内,甲方支付_______元工程款;

2、工程竣工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支付_______元工程款;

3、余款_______元作为质量保证金,待保修期满后_______个工作日内无息支付。

第二种方式:本合同实行按实结算,双方依据最新现行定额计价规范和施工期(或材料定购期)的信息价(信息价不明确的以甲方确认材料价为准)进行计算,计算后的总价下浮_______%作为本合同的结算价款。

1、甲方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支付_______元;

2、乙方施工完成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及工程决算书,经甲方审核确认后,付至结算价款的_______%,留_______%做质保金,待保修期满后_______个工作日内付清。

3、工程量及价格签证,签证单都必须有甲方现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方可作为结算依据。

第四条 建筑材料、设备的供应和采购

一、工程材料、设备由乙方采购。

二、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必须附有产品合格证和试验报告才能用于工程,甲方认为乙方提供的材料需要复验的,乙方应按要求提供复验报告。经复验符合质量要求的,方可用于工程;复验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应退货处理,其复验费和退货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 施工与设计变更

一、甲方签字认定交付的设计图纸、说明和有关技术资料,作为施工的有效依据,乙方不得擅自修改。

二、甲方因使用功能提出的变更内容,为不影响施工进度,乙方应先行实施,并及时做好现场签证。

三、设计变更增减数应以甲方代表签证单为依据,工程采用包干价,对增减部份的工程款由甲乙双方协商确认。

第六条 工程质量管理及验收

一、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___________________标准。

二、工程具备隐蔽条件,乙方先进行自检,并在隐蔽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验收。验收合格,甲方现场代表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乙方予以整改后再交由甲方重新验收。

三、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乙方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甲方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含竣工图、隐蔽工程签证和现场签证单及保修书等)。 验收合格的,双方进行交接,验收不合格的,乙方应及时返工,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返工导致工期延误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四、工程质量应符合国家及行业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的“合格”标准。

第七条 安全施工

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 质量保修

一、本工程保修期限为______年,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起算。

二、在免费保修期内,乙方应保证通讯畅通,令甲方能够随时同乙方取得联系。乙方在接到甲方维修通知后 小时内到达现场并及时处理。如乙方更换保修人员或联系电话,应及时通知甲方。若因乙方通讯不畅或故意不接,拖延推诿,甲方将视为乙方放弃保修责任,有权自行解决,由乙方承担所有费用并加收_______%的劳务费。

乙方保修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乙方保修联系人:_____________。

第九条 违约责任

一、乙方未能按时竣工的,每延期一日应按工程总价款的___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从工程款中直接扣除);无故延期_______日以上视为根本性违约,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除应全额退还甲方已支付的工程款外,还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________元。

二、工程出现质量问题视为乙方严重违约,视情节轻重乙方应按工程款的___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可从工程款中直接扣除),此外应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三、协议一方擅自解除或终止本合同的,违约方应按工程款的20%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四、保密事项:

除法律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将发包人提供的_________需要保密的资料信息等商业秘密泄露给第三方。

除法律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承包人同意,发包人不得将承包人提供的_________保密的资料信息等商业秘密泄露给第三方。

第十条 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产生纠纷,如协商无法解决,双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 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 签订。

第十二条 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十三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生效。

第十四条 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 份,承包人执 份。

发包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账 号:

承包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账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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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劳动合同订立的条款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300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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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保险合同的构成

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或其它保险凭证及所附条款、投保单、与本合同有关的其它投保文件、声明、批注、复效申请书、变更申请书、附贴批单、其它书面协议构成。

第二条投保范围

一、被保险人范围:凡十六周岁以上、六十九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或劳动的人,均可作为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

二、投保人范围:被保险人本人、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或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均可作为投保人,向新华人*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投保本保险。投保单位在职人数必须75%以上投保,且投保人数不低于8人。

第三条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生存至约定领取年龄的合同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下列方式之一给付养老金:

一、一次性给付养老金,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二、向被保险人给付十年固定年金,如被保险人在领取十年固定年金期内身故,其受益人可继续领取直至领满十年,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被保险人领满十年固定年金后仍生存,可继续按原领取方式领取养老金,直至其身故,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被保险人在领取期前身故,本公司对投保人退还该被保险人的保险单现金价值,但未交足二年保险费的,在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如投保人有欠交保费的情形,退还上述款项时应扣除欠交保费及利息。

第四条保险责任开始

本公司所承担的保险责任自本公司同意承保、收取首期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的次日零时开始生效,开始生效的日期为生效日,生效日每年、每月的对应日为生效对应日。

一、交费期:从合同生效日起至最后一次交费日止。

二、领取期:自保险单约定领取年龄的生效对应日零时起,至保险责任履行完毕时止。

本保险的养老金领取年龄分为50、55、60、65、70周岁五档,最低领取年龄的约定要符合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标准。领取方式分为月领和一次性领取。

第五条保险金额和保险费

本合同的养老金领取金额根据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交费方式、交费金额、领取年龄和领取方式等确定,具体标准详见《瑞祥养老金保险费率表》。

本合同保险费的交费方式可选择趸交(一次交清)及期交(按年或月交纳)。采用期交方式的,首期后的分期保险费应按保险单所载明的交费方式在每期的生效对应日交纳。每个被保险人按月交纳的保险费不得低于20元,按年交纳的保险费不得低于200元。

第六条如实告知

订立本合同,本公司应向投保人明确说明本合同的条款内容,并就投保人、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书面询问,投保人、被保险人应当如实告知。

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本公司有权解除本合同,并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负给付保险金责任,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被保险人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本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提高保险费率的,本公司有权解除本合同;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在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

第七条受益人的指定和变更

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指定一人或数人为受益人,受益人为数人时,应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未确定受益顺序和份额的,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

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变更受益人,但需书面通知本公司,由本公司在保险单上批注。

投保人在指定和变更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

第八条保险金的申请

一、申领养老金时,由被保险人或受益人作为申请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凭下列证明、资料向本公司申请给付年金:

1、保险单及其它保险凭证;

2、在首次领取时,提供最近一期保险费收据;

3、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户籍证明及身份证明;

4、如为代理人申领,应提供委托人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

二、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对本公司请求给付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或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五年内不行使而消灭。

第九条被保险人身故通知

被保险人在领取期内身故,投保人或受益人应于下一个领取日前通知本公司。如未通知,致使本公司多支付养老金的,本公司有权要求养老金领取人退还因此而多支付的养老金及利息。

第十条首期后分期保险费的交纳、宽限期

首期后分期保险费应按保险单所载明的交费形式在每期的生效对应日交纳。自保险单所载明的生效对应日的次日起六十日为宽限期。宽限期内发生保险事故的,本公司承担保险责任,并从所给付的保险金中扣除欠交的保险费及利息。

第十一条合同效力的中止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投保人逾宽限期仍未交付保险费的,则本合同自宽限期满的次日零时起中止效力。

第十二条合同效力的恢复

本合同效力中止后二年内,投保人申请恢复合同效力的,应填写复效申请书,经本公司审核同意,双方达成复效协议,自投保人补交保险费及利息的次日零时起,合同效力恢复。

自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满二年双方未达成协议的,本公司有权解除合同。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本公司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投保人未交足二年保险费的,在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

第十三条年龄确定与错误处理

一、被保险人的年龄以周岁计算。

二、投保人在申请投保时,应将被保险人的真实年龄在投保单上填明,如果发生错误则对该被保险人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年龄限制的,本公司可以解除合同,并在扣除手续费后向投保人退还保险费,自合同成立之日起逾二年的除外。

2、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的实交保险费少于应交保险费的,本公司有权更正并要求投保人补交保险费及利息;若已发生保险事故,本公司在给付保险金时按实交保险费和应交保险费的比例给付。

3、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实交保险费多于应交保险费的,本公司应将多收的保险费退还投保人。

第十四条地址变更

投保人住所或通讯地址有变更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本公司,投保人未以书面形式通知的,本公司将按本合同注明最后住所或通讯地址发送有关通知,并视为已送达投保人。

第十五条合同内容变更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经投保人和本公司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的有关内容。变更本合同的,应当由本公司在原保险单或者其它保险凭证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或者由投保人和本公司订立变更的书面协议。

第十六条投保人解除合同的处理

一、投保人于本合同成立后,可以书面通知要求解除本合同。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时,应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1、保险单及其它保险凭证;

2、最近一期保险费收据;

3、解除合同申请书;

4、投保人身份证明。

二、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的,本合同自本公司接到解除合同申请书之日起,保险责任终止。本公司于收到上述证明和资料三十日内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未交足二年保险费的,在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

三、领取首期保险金后,投保人不得解除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合同。

第十七条争议处理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发生争议的,应协商解决,经双方协商未达成协议的,可依达成的合法有效的仲裁协议通过仲裁解决。无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时,可向保险单签发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八条释义

周岁:以法定身份证明文件中记载的出生日期为计算基础。

手续费:是指每张保单平均承担的保险公司营业费用、佣金以及保险公司对所承担的保险责任所收取的费用三项之和。

利息:以“‘同期人民银行每月第一个营业日颁布的二年期居民定期储蓄存款利率与计算保险费的预定利率之较大者’+1%”为利息率按复利计算。

计算保险费的预定利率:年复利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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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买卖合同补充条款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68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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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卖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买方):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一、付款时间、方式约定

乙方分三次向甲方用银行卡转账方式支付购房款_________万元整(即_________元)。第一次、乙方于《房屋买卖合同》签订之日支付房款_________万元整(即_________元);第二次、支付甲方用于偿还其在中信银行_________支行购买该房屋所借住房按揭贷款本息;第三次、待甲方执行完《房屋买卖合同》及本协议相关条款当日付清全部余款。

二、甲、乙双方在_________办理房屋登记机构房屋产权转移登记手续,所需税费由乙方全额缴纳。

三、甲方转让房屋后,该房屋之附属从权利(如开发商赠与的阳台、花园等)相应转让给乙方;乙方即享有该房屋之所有权利,并在全部购房款付清之日,交接钥匙。

四、甲方保证所转让的房屋无任何纠纷,如物业管理费已交清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等。

五、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六、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要解除合同的,责任方须按《房屋买卖合同》及本协议的有关条款之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并按实际已付款(已收款)的_________%赔偿对方损失。

七、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_________(签字)

见证人_________(签字)

乙方_________(签字)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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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中保人寿一生安康保险条款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保险,全文共 129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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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保人寿一生安康保险条款

保险合同构成

第一条  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及本合同所载条款、声明、批注,以及和本合同有关的投保单、复效申请书、健康声明书、体检报告书及其他约定书共同构成。

保险责任的开始及交付保险费

第二条  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_____ 分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对本保险单应负的责任,自投保人交付第一期保险费且本公司同意承保而签发保险单时开始。除另有约定外,保险单签发日即为本合同的生效日,生效日每年的对应日为生效对应日。

本公司收取第一期保险费且同意承保时,应发给保险单作为承保的凭证。

第二期及第二期以后保险费的交付,宽限期间及合同效力的中止

第三条 第二期及第二期以后的分期保险费,应依照本保险单所载交付方法及日期,向本公司交付并索取凭证妥为保存。如本公司派员前往收取时,应向该收费员交付并索取凭证妥为保存。第二期及第二期以后的分期保险费到期未交付时,自保险单所载交付日期的次日起60日为宽限期间;逾宽限期间仍未交付的,本合同自宽限期间终了的次日起效力中止。如宽限期间内发生保险事故,本公司仍负保险责任,但应从给付保险金中扣除欠交保险费的利息。

保险费

第四条  保险费交付方式分为一次性交付、按年交付、按半年交付、按月交付。按年交付保险费的交付期限为生效日每年的对应日所在月的1号至月底;按半年交付保险费的交付期限为生效日每半年对应日所在月的1号至月底;按月交付保险费的交付期限为每月的1号至月底。投保人可选择其中一种为本合同的保险费交付方式。

第五条  本合同的保险费交付期间分为趸交、XX年交、20年交、30年交。投保人可选择其中一种为本合同的保险费交付期间,但以交费期满被保险人年龄不超过70岁为限。

合同效力的恢复

第六条  本合同效力中止后,投保人可在效力中止日起2年内,填妥复效申请书及被保险人健康声明书申请复效。

前项复效申请,经本公司同意并交清欠交的保险费及利息后,自次日起,本合同效力恢复。

保险期间

第七条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被保险人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时止。

保险责任

第八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本公司负下列保险责任:

一、自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被保险人因疾病或意外伤害以致身故,本公司按保险单所载保险金额给付,本合同即行终止。

二、自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被保险人因疾病或意外伤害以致身体高度残疾,本公司按保险单所载保险金额的两倍给付,本合同即行终止。

第九条  若选择分期交付保险费,被保险人生存至交付保险费期间结束的生效对应日,本公司返还投保人所交保险费全数;若选择趸交(一次性交付)保险费,被保险人生存至第十个生效对应日,本公司返还投保人所交保险费全数。返还保险费全数后,本公司仍承担第八条所述保险责任。

第十条  在返还保险费全数前,被保险人发生第八条所述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本公司给付相应保险金的同时,返还投保人所交保险费。

红利事项

第十一条  本保险单为分红保险单。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投保人须按期交付保险费,本公司根据资金运用情况,对满2年的有效保单于每一会计年度计算可分配的保单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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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施工合同补充条款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450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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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方: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工程承包资质等级为__________级,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双方就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并订立以下补充协议:_________________

一、工程概况:_________________

1、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

2、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

3、工程内容:_________________该项目基础工程、主体工程(包括砌砖、粘贴、粉水工程)建设,按图施工,据实结算。

二、工程承包范围及形式:_________________

1、工程承包范围为该项目基础工程、主体工程、初次装修工程(包括砌砖、粘贴、粉水)建设,实行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安全等大包干形式。

2、装饰装修工程和门窗、消防、水电等安装工程及其它附属工程,另行商定议价,同等条件下乙方优先承包。

三、工程工期:_________________

1、本工程总工期为_____________个月,从开工日起主体三楼封顶时间为_____________天,三楼到主体封顶为_____________天,从开工日起_____________个月内,本工程完工。若乙方_____________月内完工,甲方奖励乙方_____________万元,若逾期完工,每逾期一天,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_____________元。

2、开工日期:_________________甲方完成相关部门报建手续后,具体时间以甲方发出的开工令为准,如甲方未能按照上述约定时间开工,乙方有权要求退还保证金。

3、竣工日期:_________________从开工之日起,顺推_____________个月之日为竣工之日,遇不可抗拒因素导致延期的,工期相应顺延。

四、双方约定的工程计价(取费)标准。

1、该项目主体工程和基础工程取费标准为四川省_____________年工程预(决)算定额三级二档标准及其配套规定取费计价,按_____________省及_____________市当月材料、人工信息价调差。

2、该项工程的赶工(加班)补偿费、临时设施费、施工图预算包干费、安全、文明施工费及增加费等不计价,不取费;在施工中单项工程变更,增减量的造价在_____________元内的单项工程不计价,不取费。乙方对上列全部费用进行大包干,由甲方向乙方支付_____________万元工程费用(大包干价款)。

3、该项工程竣工结算后,乙方按工程总造价的_____________%下浮,让利给甲方。

4、装饰装修工程、安装工程和水电工程及附属工程,另行商定并议价。

五、双方的职责和义务:_________________

1、甲方的职责和义务:_________________

(1)、甲方完成本开发项目的正式立项手续后,乙方中标后,甲方必须以本协议条款约定为原则,与乙方签订建筑工程施工正式合同及相关协议条款。

(2)、甲方应在开工前做好施工场地的“三通一平”工作,以便保证该工程顺利开工。

(3)、甲方应在开工前办理好自己应办的各种证件、批文、批件。

(4)、在开工前3日内,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

(5)、开工前甲方应书面提供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满足施工测量要求。

(6)、在开工前7日内,甲方应组织好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工作。

(7)、对乙方每月工程量进行审核,甲方收到每月工程量表后10个工作日内审核并根据本协议约定支付工程款。

2、乙方的职责和义务:_________________

(1)、乙方应在施工前办理好施工现场的安全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手续,应处理保护好施工场地周围上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甲方协助,因此所产生的费用和损坏由乙方自行负责。

(2)、乙方在进场开工7日内,向甲方提交总工期施工进度计划;每月_____________日前向甲方主动提交下一月月度计划,每月_____________日前主动向甲方交付当月所完工程量表,交甲方审核。

(3)、乙方有义务和责任保护好已完工程成品,本工程交付甲方前其风险责任由乙方承担。

(4)、乙方须接受甲方派驻现场管理人员和现场监理工程师的监督指导。

(5)、乙方应严格按照施工图纸和国家相关规定,程序化、规范化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避免一切不安全事故和质量事故的发生,如有发生其后果均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6)、乙方对本工程必须按照国家及地方的各项规定进行安全文明施工,达到国家及地方的各项标准,乙方对该项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及增加费已大包干取费,乙方不得要求按定额(或实际开支)计价取费。

(7)、开工前,乙方应向行政主管机关申请办理开工前应办的一切手续,并缴纳乙方应缴纳的各种办证费用。

(8)、本协议签订时,乙方应向甲方交付_____________万元履约保证金。乙方中标后,乙方必须以本协议约定为原则,按时与甲方签订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保证金退付时间为:_________________地下室施工至正负零封顶施工完毕经验收合格后退付_____________万元,主体工程施工至地上三层封顶经验收合格并由乙方提供办理预售许可证的全部资料且办得预售许可证后退付_____________万元,余下_____________万元于主体完工验收合格后退还。在双方预约期内,保证金不计利息。

六、为确保工程质量,乙方对本工程所需的各项建筑材料(如钢材、商品混凝土、水泥、砖、沙子、石子、预制构件、木材等)必须按照设计条件、施工图的要求购买符合国家标准的建筑材料,各项建筑材料必须是合格产品,乙方对主材(如钢材、商品混凝土、水泥等)必须按甲方指定品牌购买或乙方提供品牌由甲方书面签字认可,否则按市场最低价计价,不调差。乙方对各种材料须提供材质证明书,甲方有权委托材料检测单位随时对各项建筑材料进行检测,若检测不合格,由乙方承担检测费用,并且乙方承担包括材料、人工等工程返工过程中的一切直接、间接损失,并承担本合同违约责任。

七、设计修改、变更和增减工程量:_________________

1、施工中,甲方如需对工程的设计进行修改和变更,乙方必须执行;乙方不得擅自对设计进行修改、变更;设计的修改和变更必须由甲方驻现场工程师签署设计修改、变更通知单。

2、设计变更的增减工程量,经甲、乙双方的现场工程师和监理签证,并报送甲方签字后生效,按约定的工程计价标准计算。单项工程量增减在_____________元以内的不计价、不取费。

八、工程款拨付及条件:_________________

1、乙方须向甲方交付_____________万元履约保证金,并按甲方销售部的销售价格销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商品房_____________套(房源限定为2—4楼的商品住房_____________套,4—17楼的商品住房_____________套),该_____________套商品房已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按银行要求交齐按揭贷款资料,此_____________套商品房首付款在应付工程款中抵扣。

2、工程款拨付:_________________主体工程建至_____________楼封顶和乙方销售完_____________套商品房且_____________套商品房的银行按揭款到甲方帐户后按甲方审核的当期所完工程量_____________%拨付当期工程款;主体至_____________楼完工验收合格,按当期甲方审核的所完工程量_____________%拨付工程款;主体封顶完工验收合格,按当期甲方审核的所完工程量_____________%拨付工程款;后续工程按当月进度完成量的_____________%按月支付。竣工验收合格并取得《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书》后乙方提供决算书经甲方审核并委托建设工程审计师事务所审计完后一个月内办理结算,拨付工程款至全部已完工程量的_____________%,余下_____________%作为质量保证金。保修缺陷责任期按国家现行规定执行。(审计时间为三个月,因乙方原因除外)各期应拨付工程款在甲方审核当期工程量后,甲方先扣除乙方_____________套商品房首付款所分摊的应扣款(8楼封顶拨付时扣除_____________%,12楼封顶拨付时扣除_____________%,主体封顶拨付时扣4除_____________%),甲方于_____________套商品房的银行按揭款到甲方帐户后5日内拨付当期剩余部分工程款。

九、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本协议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违反本协议:_________________

1、甲方未按时支付工程款项,甲方应承担应付工程款的资金利息,逾期一个月以上,甲方应承担逾期付款违约金。

2、乙方未经甲方同意而停工的,工期不顺延,经甲方通知复工后,乙方在五日内未复工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施工合同,甲方并有权单方另行发包本工程。甲方对乙方所完工程仅按工程直接费用对乙方进行结算,乙方并按所完工程结算款20%向甲方承担违约金,甲方于本工程取得《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书》后一个月内向乙方支付解除合同的应付款项。

3、因甲方责任直接造成乙方停工的,乙方无责任的,甲方赔付乙方实际损失,并追究违约责任,不可抗拒原因除外。

4、乙方未按总工期施工进度计划完工,逾期十日以上的;或未在开工后75天内地上三楼未完工,未按期向甲方提供办预售许可证相关资料的;或未在开工后225天内主体未完工的;或未在开工后十五个月内未全面完工的,以上行为均为乙方违约,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违约金,

5、本合同违约金按本工程决算价的3%计算。

十、双方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本工程施工合同,若其内容与本协议不一致的,以本协议为准,双方仍按照本协议执行。

十一、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通过协商另行签定补充协议。

十二、本协议一式三份,经双方盖章(签字)并在甲方收到乙方_____________万元履约保证金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余送有关部门。

本协议签订时无任何涂改或修改,涂改或修改的协议无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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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医院住院合同条款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医院,全文共 230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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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营业用汽车损失保险合同条款

非营业用汽车损失保险合同条款

总则

第一条 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批单和特别约定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 本保险合同中的非营业用汽车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行驶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使领馆等机构从事公务或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不以直接或间接方式收取运费或租金的自用汽车,包括客车、货车、客货两用车。

第三条 本保险合同为不定值保险合同。保险人按照承保险别承担保险责任,附加险不能单独承保。

不定值保险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不预先确定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而是按照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确定保险价值的保险合同。

保险责任

第四条 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因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保险人负责赔偿:

(一)碰撞、倾覆、坠落;

(二)火灾、爆炸、自燃;

(三)外界物体坠落、倒塌;

(四)暴风、龙卷风;

(五)雷击、雹灾、暴雨、洪水、海啸;

(六)地陷、冰陷、崖崩、雪崩、泥石流、滑坡;

(七)载运保险车辆的渡船遭受自然灾害(只限于有驾驶人员随车照料者)。

第五条 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车辆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施救费用,由保险人承担,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的数额。

责任免除

第六条 下列情况下,不论任何原因造成保险车辆损失,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

(一)地震、战争、军事冲突、恐怖活动、暴乱、扣押、罚没、府征用;

(二)竞赛、测试,在营业性维修场所修理、养护期间;

(三)利用保险车辆从事违法活动;

(四)驾驶人员饮酒、吸食或注射毒品、被药物麻醉后使用保险车辆;

(五)保险车辆肇事逃逸;

(六)驾驶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1.无驾驶证或驾驶车辆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相符;

2.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规定的其属于无有效驾驶证的情况下驾车。

(七)非被保险人允许的驾驶人员使用保险车辆;

(八)保险车辆不具备有效行驶证件。

第七条 保险车辆的下列损失 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自然磨损、朽蚀、故障、轮胎单独损坏;

(二)玻璃单独破碎、无明显碰撞痕迹的车身划痕;

(三)人工直接供油、高温烘烤造成的损失;

(四)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未经必要修理继续使致使损失扩大的部分;

(五)因污染(含放射性污染)造成的损失;

(六)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引起的损失;

(七)车辆标准配置以外,未投保的新增设备的损失;

(八)在淹及排气筒或进气管的水中启动,或被水淹后未经必要处理而启动车辆,致使发动机损坏;

(九)保险车辆所载货物坠落、倒塌、撞击、泄漏造成的损失;

(十)被盗窃、抢劫、抢夺,以及因被盗窃、抢劫、抢夺受到损坏或车上零部件、附属设备丢失。

(十一)被保险人或驾驶人员的故意行为造成的损失。

第八条 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

保险金额

第九条 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和保险人从下列三种方式中选择确定,保险人根据确定保险金额的不同方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一)按投保时保险车辆的新车购置价确定。

本保险合同中的新车购置价是指在保险合同签订地购置与保险车辆同类型新车(含车辆购置税)的价格。

(二)按投保时保险车辆的实际价值确定。

本保险合同中的实际价值是指同类型车辆新车购置价减去折旧金额后的价格。

折旧率表

车辆种类

年折旧率

9座以下客车

6.00%

农用运输车

12.50%

其他车辆

10.00%

折旧按年计算,不足一年的,不计折旧。最高折旧金额不超过投保时保险车辆新车购置价的80%。

(三)在投保时保险车辆的新车购置价内协商确定。

(四)投保车辆标准配置以外的新增设备,应在保险合同中列明设备名称与价格清单,并按设备的实际价值相应增加保险金额。新增设备随保险车辆气并折旧。

保险期限

第十条 除另有约定外,保险期限为一年,以保险单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

保险人义务

第十一条 保险人在承保时,应向投保人说明投保险种的保险责任、责任免除、保险期限、保险费及支付办法、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义务等内容

第十二条 保险人应及时受理被保险人的事故报案,并尽快进行查勘。

保险人接到报案后48小时内未进行查勘且未给予受理意见,造成财产损失无法确定的,以被保险人提供的财产损毁照片、损失清单、事故证明和修理发票作为赔付理算依据。

第十三条 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的索赔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

(一)保险人应根据事故性质、损失情况,及时向被保险人提供索赔须知;审核索赔材料后认为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应当及时通知被保险人补充提供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二)在被保险人提供了各种必要单证后、保险人应当迅速审查定,并将核定结果及时通知被保险人。

(三)对属于保险责任的,保险人应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协议后10日内支付赔款。

第十四条 保险人对在办理保险业务中知道的投保人、被保险人的业务和财产情况及个人隐私,负有保密的义务。

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

第十五条 投保人应如实填写投保单并回答保险人提出的询问,履行如实告知义务。

在保险期限内,保险车辆改装、加装或从事营业运输等,导致保险车辆危险程度增加的,应当及时书面通知保险人。否则,因保险车辆危险程度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六条 除另有约定外,投保人应当在保险合同成立时一次交付保险费。保险费交付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七条 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应当及时采取合理的、必要的施救和保护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并在保险事故发生后48小时内通知保险人。否则,造成损失无法确定或扩大的部分,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八条 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应当积极协助保险人进行现场查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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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财产保险综合险条款[页9]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保险,全文共 126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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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险综合条款

本条规定被保险人应当在保险合同生效之前按照保险单的规定交清保险费,这是被保险人应尽的义务。保险人只有在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生效前交清保险费才能承担保险合同所约定的保险责任。投保人也可按照与保险人约定的期限,交付保险费,如不按期交付保险费,保险人可以分别情况要求其交付保险费及利息或者终止保险合同。保险人如果终止合同,对终止合同前投保方欠交的保险费及利息,仍有权要求投保方如数交足。

第二十一条 被保险人应当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如实回答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的询问。

本条规定了被保险人应当履行的告知义务。

第二十二条 被保险人应当遵照国家有关部门制定的保护财产安全的各项规定,对安全检查中发现的各种灾害事故隐患,在接到安全主管部门或保险人提出的整改通知书后,必须认真付诸实施。

本条规定了被保险人不能因为财产已参加保险而放松安全防灾工作。被保险人应遵守国家有关部门制定的关于消防、安全、生产操作和劳动保护等保护财产安全的各种规定,对各种灾害事故隐患采取合理的预防措施,接受有关部门或保险人提出的做好安全防灾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认真付诸实施。

第二十三条 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如有被保险人名称变更、保险标的占用性质改变、保险标的地址变动、保险标的危险程度增加、保险标的的权利转让等情况,被保险人应当事前书面通知保险人,并根据保险人的有关规定办理批改手续。

本条指保险合同订立后,被保险人若需变更合同内容,如变更被保险人名称、占用性质、危险程度、财产增减、财产存放地点、权利转让等,须书面申请办理批改手续,经保险公司同意后,签发批单,附于保险单上,作为保险合同的一部分。若需要增加保险费,应当按规定补交保险费。

第二十四条 保险标的遭受损失时,被保险人应当积极抢救,使损失减少至最低程度,同时保护现场,并立即通知保险人,协助查勘。

本条规定了保险标的在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应采取必要的措施,抢救财产,减少财产的损失,并对受损财产,进行保护和妥善处理。

“立即通知保险人”是指被保险人应尽快通知保险人,以便及时到现场查勘定损。“立即”就是要求被保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已经发生后,就应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通知保险人。

第二十五条 被保险人如果不履行第二十条至第二十四条约定的各项义务,保险人有权拒绝赔偿,或从解约通知书送达15日后终止保险合同。

本条规定了如果被保险人不履行应遵守的义务的相应措施。

其他事项

第二十六条 被保险人与保险人之间因本保险事宜发生争议,可通过协商解决,也可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

本条指被保险人与保险人在赔款及其他问题上发生争议时,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协商处理。如果通过协商无法解决时,可提交仲裁机构仲裁,也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七条 凡涉及本保险的约定均采用书面形式。

本条规定被保险人与保险人之间根据保险单的约定,在有关保险事项的一切通知或接洽均应以书面形式办理,如批改、退保、续保、分期交费、索赔等。以便有据可查,避免发生不必要的责任纠纷。

共10页,当前第9页12345678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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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协议条款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61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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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与乙方__________原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签订的庞庄村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合同,现经双方协商同意,合同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予以解除,乙方提前撤出施工现场,乙方提前撤出施工现场,本着坦诚真挚、相互理解、及时快速解决问题的原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结算、撤场协议:_________________

一、经双方核实,截止目前乙方共完成工程总价款万元,详见附表1完成工程量清单。

二、经双方对上述费用进行核算统计,截止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甲方应付乙方款项共计______万元,该款项已充分考虑乙方因工程施工、生活建设、工程变更、误工损失、违约补偿等各种费用,对此乙方无任何异议,乙方不再提出其他费用要求。

三、项目施工过程中甲方已累计支付乙方各项款项计______万元(含代付工程料款万元),详见附表2已支付费用清单。现甲方尚欠乙方款项计______万元。本协议签字之后甲方向乙方一次性付清欠款______万元,至此欠款全部付清,双方再无任何债权债务关系,甲方不承担一切与乙方及乙方所属人员的纠纷。

四、合同解除后免除乙方对已施工部分的工程质量责任。

五、合同解除后,乙方应于3日内退出工程现场并移交甲方所提供的工具及生活用品等,不得以任何理由滞留,否则应承担拖延费10000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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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人寿保险合同条款范文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保险,全文共 109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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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寿保险合同条款范文

1.平安如意女性两全保险(利差返还型)条款

第一条、保险合同的构成

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及所附条款、投保单、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声明、批注、附贴批单、其他书面协议构成。

第二条、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责任有效期内,本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一、满期生存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保险期满时仍生存,本公司按当年度保险金额给付“满期生存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

二、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保单生效日起1年内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当年度保险金额的10%给付“身故保险金”,并无息返还所交保险费,保险责任终止。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于保单生效日起1年后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当年度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

前述所称“所交保险费”指给付当时基本保险金额的年交保险费。

三、特定妇女疾病保险金:

被保险人经医院确诊于保单生效日起1年后初次患本合同所附“特定妇女疾病项目表”所列癌症,本公司按当年度保险金额的15%给付“特定妇女疾病保险金”。该项保险金的给付以一次为限。

四、特定手术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保单生效日起1年后因初次所患疾病,必须接受本合同所附“特定手术项目表”所列手术治疗者,每次手术本公司按当年度保险金额的10%给付“特定手术保险金”。同一次手术或同一手术项目的保险金给付以一次为限。

五、结婚津贴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保单生效日起1年后至满3年前结婚者,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8%给付“结婚津贴保险金”;被保险人于保单年度满3年时生存且未曾领取“结婚津贴保险金”者,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8%给付“结婚津贴保险金”。结婚津贴保险金给付以一次为限。

六、子女养育津贴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保单生效日起2年后至满5年前生育者,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8%给付“子女养育津贴保险金”;被保险人于保单年度满5年时生存且未曾领取“子女养育津贴保险金”者,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8%给付“子女养育津贴保险金”。子女养育津贴保险金给付以一次为限。

第三条、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公司不负给付保险金责任:

一、投保人、受益人对被保险人故意杀害、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拒捕、故意自伤;

三、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四、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2年内自杀;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照驾驶及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

六、被保险人患爱滋病(aids)或感染爱滋病毒(hiv呈阳性)期间;

七、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或武装叛乱;

八、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四款情形,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对投保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共2页,当前第1页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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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合作合同条款细则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细则,全文共 107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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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传真:

乙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电话:传真:

丙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传真:

鉴于:

1、甲方与乙方已签订买卖合同;

2、丙方具有可靠的信誉。

为保证甲乙双方买卖合同的履行,保障甲乙双方权益和经济安全,甲乙丙三方经过平等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交易流程

1、甲方于合同签订当日向丙方支付服务费人民币元;

2、乙方于年月日将货款交给丙方;

3、丙方收到乙方货款后三日内通知甲方给乙方供货;

4、甲方收到丙方供货通知后日内向乙方供货;

5、乙方收到甲方货物后日内通知丙方给甲方付款;

6、丙方收到乙方付款通知后三日内将货款交给甲方。

第二条: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保证买卖合同的真实性;

2、根据丙方通知及时给乙方供货;

3、支付丙方服务费人民币元;

4、有权要求乙方给丙方发付款通知;

5、有权要求丙方根据乙方付款通知给付货款。

(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保证买卖合同的真实性;

2、及时将买卖合同货款交付给丙方;

3、有权根据买卖合同验收甲方货物,如甲方货物不合格有权通知丙方不给甲方付款。

(三)丙方的权利与义务

1、收到乙方货款后三日内向甲方发出供货通知;

2、收到乙方付款通知后三日内向甲方给付货款;

3、乙方收到货物后拒绝给丙方发付款通知的,在甲乙双方争议最终解决前,丙方不得向任何一方给付货款;

4、有权要求甲方及时支付服务费;

第三条:违约责任

1、甲方与乙方没有及时履行买卖合同义务的按照双方买卖合同约定处理;

2、甲方未及时支付丙方服务费的,甲方除应支付服务费外另支付丙方服务费数额20%的违约金;

3.因甲方未及时支付服务费致使丙方不履行义务的后果由甲方承担;

4、丙方收到乙方货款后没有及时通知甲方供货的,每迟延一天向乙方支付买卖合同货款万分之二的滞纳金;

5、丙方收到乙方付款通知后没有及时给付甲方货款的,每迟延一天向甲方支付买卖合同货款万分之二的滞纳金。丙方在支付货款之前收到乙方撤回付款通知的,丙方不对甲方承担迟延履行的责任。

第四条:免责条款

1、丙方仅仅根据乙方给付货款的情况向甲方发出供货通知并根据乙方的付款通知向甲方支付货款,丙方不对甲乙双方买卖合同的实质进行审核;

2、丙方不对其他任何事项承担任何责任,丙方也不对买卖合同的真实性、甲乙双方的资质提供任何担保,与买卖合同有关的一切责任由甲乙双方承担。

第五条:其他条款

1、本协议一式三分,甲乙丙各执一份,三方签字盖章且甲方向丙方支付服务费后生效;

2、协议履行中产生的争议由三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三方有权向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依法解决。

甲方:

年月日

乙方:

年月日

丙方: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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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中保人寿重大疾病终身保险条款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保险,全文共 128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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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保人寿重大疾病终身保险条款

第一章 保险合同构成

第一条 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及本合同所载条款、声明、批注,以及和本合同有关的投保单、复效申请书、健康声明书、体检报告书及其他约定书共同构成。

第二章 保险责任的开始及交付保险费

第二条 _________公司_________分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对本保险单应负的责任,自投保人交付第一期保险费且本公司同意承保而签发保险单时开始。除另有约定外,保险单签发日即为本合同的生效日,生效日每年的对应日为生效对应日。

本公司收取第一期保险费且同意承保时,应发给保险单作为承保的凭证。

第二期及第二期以后保险费的交付,宽限期间及合同效力的中止

第三条 第二期及第二期以后的分期保险费,应依照本保险单所载交付方法及日期,向本公司交付并索取凭证妥为保存。如本公司派员前往收取时,应向该收费员交付并索取凭证妥为保存。第二期及第二期以后的分期保险费到期未交付时,自保险单所载交付日期的次日起60日为宽限期间;逾宽限期间仍未交付且无保险费垫交的,本合同自宽限期间终了的次日起效力中止。如宽限期间内发生保险事故,本公司仍负保险责任,但应从给付保险金中扣除欠交的保险费及利息。

第三章 合同效力的恢复

第四条 本合同效力中止后,投保人可在效力中止日起2年内,填妥复效申请书及被保险人健康声明书申请复效。前项复效申请,经本公司同意并交清欠交的保险费及利息后,自次日起,本合同效力恢复。

第四章 保险责任

第五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180日以后初次发生、并经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诊断确定罹患重大疾病时,本公司按保险单所载保险金额的二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

无论被保险人罹患一种或二种以上重大疾病,重大疾病保险金的给付以一次为限,本公司所负给付重大疾病保险的保险责任即行中止,其他保险责任继续有效。

第六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而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或于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180日以后因疾病而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时,本公司按保险单所载保险金额的三倍给付身故保险金或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但应扣除已给付的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付身故保险金或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后,本合同效力即行终止。

第七条 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180日后的交费期内罹患重大疾病,从其被确定罹患重大疾病之日起,免交本合同以后各期保险费,本合同继续有效。

第五章 责任免除

第八条 被保险人因下列情事之一而罹患重大疾病、身故或身体残疾时,本公司不负保险责任:

一、投保人的故意行为;

二、受益人的故意行为;

三、在合同订立或复效之日起2年内自杀或故意自伤身体;

四、故意犯罪、吸毒、殴斗、酒醉;

五、战争、军事行动或动乱;

六、罹患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症(爱滋病)、性病、先天性疾病或遗传性疾病;

七、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八、无驾驶执照、酒后或其他违章驾驶;

九、自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180日内罹患重大疾病。

发生第一款情形时,本公司向其他享有权利的受益人退还保险单现金价值;发生其他各款情形时,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保险单现金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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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家庭自用汽车损失保险条款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保险,全文共 118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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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自用汽车损失保险条款

总则

第一条 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批单和特别约定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 本保险合同中的家庭自用汽车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行驶的家庭或个人所有,且用途为非营业性运输的核定座位在9座以下的客车、核定载重量在0.75吨以下的客货两用汽车。

第三条 投保人在签订保险合同时,可以约定驾驶人员。约定驾驶人员的,可按保险监管部门批准的费率规章的规定享受保险费优待。

第四条 本保险合同为不定值保险合同。保险人按照承保险别承担保险责任,附加险不能单独承保。

不定值保险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不预先确定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而是按照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确定保险价值的保险合同。

保险责任

第五条 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因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保险人负责赔偿:

(一)碰撞、倾覆、坠落;

(二)火灾、爆炸、自燃;

(三)外界物体坠落、倒塌;

(四)暴风、龙卷风 ;

(五)雷击、雹灾、暴雨、洪水、海啸;

(六)地陷、冰陷、崖崩、雪崩、泥石流、滑坡;

(七)载运保险车辆的渡船遭受自然灾害(只限于有驾驶人员随车照料者)。

第六条 玻璃单独破碎,保险人负责赔偿。

第七条 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车辆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施救费用,由保险人承担,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的数额。

责任免除

第八条 下列情况下,不论任何原因造成保险车辆损失,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

(一)地震、战争、军事冲突、恐怖活动、暴乱、扣押、罚没、政府征用;

(二)竞赛、测试,在营业性维修场所修理、养护期时间;

(三)利用保险车辆从事违法活动;

(四)驾驶人员饮酒、吸食或注射毒品、被药物麻醉后使用车辆;

(五)保险车辆肇事逃逸;

(六)驾驶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1.无驾驶证或驾驶车辆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相符;

2.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属于无有效驾驶证的情况下驾车。

(七)保险车辆不具备有效行驶证件。

第九条 保险车辆的下列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自然磨损、朽蚀、故障、轮胎单独损坏;

(二)无明显碰撞痕迹的车身划痕;

(三)人工直接供油、高温烘烤造成的损失;

(四)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未经必要修理继续使用,致使损失扩大的部分;

(五)因污染(含放射性污染)造成的损失;

(六)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引起的损失;

(七)车辆标准配置以外,未投保的新增设备的损失;

(八)在淹及排气筒或进气管的水中启动,或被水淹后未经必要处理而启动车辆,致使发动机损坏,

(九)保险车辆所载货物坠落、倒塌、撞击、泄漏造成的损失;

(十)被盗窃、抢劫、抢夺,以及因被盗窃、抢劫、抢夺受到损坏或车上零部件、附属设备丢失;

(十一)被保险人或驾驶人员的故意行为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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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特种车辆保险合同条款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保险,全文共 121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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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车辆保险合同条款

总则

第一条 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批单和特别约定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 本保险合同中的特种车辆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行驶的,用于牵引、清障、清扫、起重、装卸、升降、搅拌、挖掘、推土、压路等的各种轮式或履带式专用车辆,或车内装有固定专用仪器设备,从事专业工作的监测、消防、清洁、医疗、电视转播、雷达、x光检查等车辆,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条 本保险合同中的第三者是指除投保人、被保险人、保险人以外的,因保险特种车辆发生意外事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保险特种车辆下的受害者。

第四条 本保险合同为不定值保险合同。保险人按照承保险别承担保险责任,附加险不能单独承保。

不定值保险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不预先确定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而是按照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确定保险价值的保险合同。

保险责任

第五条 特种车辆损失保险:

(一)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操作人员在使用保险特种车辆过程中,因下列原因造成保险特种车辆的损失,保险人负责赔偿:

1.碰撞、倾覆、坠落;

2.火灾、爆炸、自燃;

3.外界物体坠落、倒塌;

4.暴风、龙卷风;

5.雷击、雹灾、暴雨、洪水、海啸;

6.地陷、冰陷、崖崩、雪崩、泥石流、滑坡;

7.载运保险特种车辆的渡船遭受自然灾害(只限于有驾驶或操作人员随车照料者)。

(二)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特种车辆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施救费用,由保险人承担,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的数额。

第六条 第三者责任保险:

(一)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操作人员在使用保险特种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负责赔偿。

(二)经保险人事先书面同意,被保险人因本条(一)所列原因给第三者造成损害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对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费用,保险人负责赔偿;赔偿的数额在保险单载明的责任限额以外另行计算,最高不超过责任限额的30%。

责任免除

第七条 保险特种车辆的下列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自然磨损、朽蚀、故障、轮胎单独损坏;

(二)玻璃单独破碎、无明显碰撞痕迹的车身划痕;

(三)人工直接供油、高温烘烤造成的损失;

(四)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未经必要修理继续使用,致使损失扩大的部分;

(五)车辆标准配置以外,未投保的新增设备的损失;

(六)在淹及排气筒或进气管的水中启动,或被水淹后未经必要处理而启动特种车辆,致使发动机损坏;

(七)保险特种车辆所载货物坠落、倒塌、撞击、泄漏造成的损失;

(八)保险特种车辆上固定的机具、设备由于内在的机械或电气故障引起的损失。

第八条 保险特种车辆造成下列第三者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不论在法律上是否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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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特种车辆保险合同条款[页2]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保险,全文共 125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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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车辆保险合同条款

(一)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所有或代管的财产的损失;

(二)本车驾驶或操作人员及其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所有或代管的财产的损失;

(三)本车上其他人员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

(四)第三者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通讯中断的损失以.及其他各种间接损失;

(五)精神损害赔偿;

(六)在作业中由于震动、移动或减弱支撑造成的财产、土地、建筑物的损毁及由此造成的人身伤亡。

第九条 下列情况下,不论任何原因造成保险特种车辆损失;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

(一)地震、战争、军事冲突、恐怖活动、暴乱、扣押、罚没、政府征用;

(二)竞赛、测试,在营业性维修场所修理、养护期间;

(三)利用保险特种车辆从事违法活动;

(四)驾驶或操作人员饮酒、吸食或注射毒品、被药物麻醉后使用保险特种车辆;

(五)保险特种车辆肇事逃逸;

(六)驾驶或操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1.无驾驶证或驾驶车辆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相符

2.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属于无有效驾驶证的情况下驾车;

3.无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有效操作证。

(七)因污染(含放射性污染)造成的损失;

(八)被盗窃、抢劫、抢夺,以及因被盗窃、抢劫、抢夺受到损坏或车上零部件、附属设备丢失或造成的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

(九)保险特种车辆或第三者财产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引起的损失;

(十)非被保险人允许的驾驶或操作人员使用保险特种车辆;

(十一)被保险人、驾驶或操作人员的故意行为;

(十二)保险特种车辆(不含牵引车、清障车)拖带其他车辆或物体。

第十条 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

保险金额责任限额

第十一条 特种车辆损失保险的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和保险人从下列三种方式中选择确定,保险人根据确定保险金额的不同方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一)按投保时保险特种车辆的新车购置价确定。

本保险合同中的新车购置价是指在保险合同签订地购置与保险特种车辆同类型新车(含车辆购置税)的价格。

(二)按投保时保险特种车辆的实际价值确定。

本保险合同中的实际价值是指同类型车辆新车购置价减去折旧金额后的价格。

折旧率表

车辆种类

年折旧率

矿山专用车

12-50%

其他特种车

10-100%

折旧按年计算,不足一年的,不计折旧。最高折旧金额不超过投保时保险特种车辆新车购置价的80%。

(三)在投保时保险特种车辆的新车购置价内协商确定。

(四)投保车辆标准配置以外的新增设备,应在保险合同中列明设备名称与价格清单,并按设备的实际价值相应增加保险金额。新增设备随保险特种车辆一并折旧。

第十二条 第三者责任保险每次事故的责任限额,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在签订保险合同时按5万元、10万元、20万元、50万元和100万元的档次协商确定。

保险期限

第十三条 除另有约定外,保险期限为一年,以保险单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

保险人义务

第十四条 保险人在承保时,应向投保人说明投保险种的保险责任、责任免除、保险期限、保险费及支付办法、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义务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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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机动车辆保险条款[页5]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保险,全文共 120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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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辆保险条款

(二)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部分 附加险

在投保了车辆损失险的基础上方可投保全车盗抢险、玻璃单独破碎险、车辆停驶损失险、自燃损失险、新增加设备损失险;在投保了第三者责任险的基础上方可投保车上责任险、无过失责任险、车载货物掉落责任险;在投保了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的基础上方可投保不计免赔特约险。附加险条款与基本险条款相抵触之处,以附加险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基本险条款为准。

全车盗抢险条款

第一条 保险责任

(一)保险车辆(含投保的挂车)全车被盗窃、被抢劫、被抢夺,经县级以上公安刑侦部门立案证实,满三个月未查明下落;

(二)保险车辆全车被盗窃、被抢劫、被抢夺后受到损坏或车上零部件、附属设备丢失需要修复的合理费用。

第二条 责任免除

(一)非全车遭盗抢,仅车上零部件或附属设备被盗窃、被抢劫、被抢夺、被损坏;

(二)被他人诈骗造成的全车或部分损失;

(三)全车被盗窃、被抢劫、被抢夺期间,保险车辆肇事导致三者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

(四)被保险人因违反政府有关法律、法规被有关国家机关罚没、扣押;

(五)被保险人因与他人的民事、经济纠纷而致保险车辆被抢劫、被抢夺;

(六)租赁车辆与承租人同时失踪;

(七)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被保险人允许的驾驶员的故意行为或违法行为造成的全车或部分损失。

第三条 保险金额

保险金额由保险人与被保险人在保险车辆的实际价值内协商确定。

当保险车辆的实际价值高于购车发票金额时,以购车发票金额确定保险金额。

第四条 被保险人义务

(一) 被保险人得知或应当得知保险车辆被盗窃、被抢劫或被抢夺后,应在24小时内(不可抗力因素除外)向当地公安部门报案,同时在48小时内通知保险人,并登报声明;

(二)被保险人向保险人索赔时,须提供保险单、机动车行驶证、购车原始发票、车辆购置附加费凭证、车钥匙,以及出险地县级以上公安刑侦部门出具的盗抢案件证明和车辆已报停手续。

第五条 赔偿处理

(一)根据被保险人提供的索赔单证,保险人按以下规定赔偿:

1.全车损失,按基本险条款第十五条第(一)项有关规定计算赔偿金额,并实行20%的绝对免赔率。但被保险人未能提供机动车行驶证、购车原始发票、车辆购置附加费凭证,每缺少一项,增加0. 5%的免赔率;  缺少车钥匙的增加5%的免赔率;

2.符合本条款第一条第(二)项规定的损失,按实际修复费用计算赔偿,最高不超过全车盔抢险保险金额;

3.被保险人索赔时未能向保险人提供出险地县级以上公安刑侦部门出具的盗抢案件证明及车辆已报停手续,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二)保险人确认索赔单证齐全、有效后,由被保险人签具权益转让书,赔付结案。

第六条 其他事项

保险人赔偿后,如被盗抢的保险车辆找回,应将该车辆归还被保险人,同时收回相应的赔款,如果被保险人不愿意收回原车,则车辆的所有权益归保险人。

车上责任险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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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电梯广告合同条款2024年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广告,全文共 418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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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__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__________ (以下简称乙方)

为改变物业公共区域单调的氛围,创造更良好的环境,为全体业主提供全方位的物业管理服务,乙方决定在其所管理物业之公共区域安装"楼宇数字3.0 "进行环境美化,并利用其发布实用信息。鉴于甲方具有该方面的专业经验及运作能力,乙方愿与甲方独家合作开展此项目,共同提升物业服务的档次。该项目具体合作事宜如下:__________

一、合 作 物 业

1. 楼宇名称:__________ 楼宇地址:__________

二、合 作 方 式

1. 合作原则:__________

1) 乙方负责统筹规划,协调甲方安装工作以实现如期投入使用;

2) 甲方负责楼宇数字3.0项目的具体实施,承担前期投入成本及日常运作所需费用;

3) 甲方负责楼宇数字3.0项目的自主经营,自负盈亏,项目经营的商业风险与乙方无关;

4) 无论甲方运营盈亏情况如何,应向乙方补偿其为实施该项目所增加的人力、物力支出 (详见本协议第七条)

2. 实施细则:__________

1) 乙方为甲方提供安装"楼宇数字3.0"所需的必要保障,如人员安排,场地处理,设施配合等;

2) 乙方负责"楼宇数字3.0"的防盗、安全、保洁等日常维护工作;任何与楼宇数字3.0或楼宇数字3.0内画面有关的意外情况发生及时通知甲方;

3) 甲方负责"楼宇数字3.0"的制作、安装、维护、更新;

4) 甲方负责该"楼宇数字3.0"内信息画面的甑选、制作、更换、调整;

5) 甲方必须保证"楼宇数字3.0"的全部或部分内容每两个月至少更新一次;

三、合 作 区 域

1. 安装位置:__________A/B座一楼电梯等候厅内各 1 台楼宇数字3.0,共计 2 台;

四、甲 方 权 利 义 务

1. 甲方权利

1) 在本合同规定的合作期限间,该楼宇数字3.0项目由甲方独家运作;乙方不得再与其他单位或个人开展类似合作;

2)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为安装"楼宇数字3.0"提供协助;

3) 为达到楼宇数字3.0项目的合作目的,甲方有权派员定期或不定期进入楼宇进行信息画面、"楼宇数字3.0"的更换、维护、实景拍照存档等;

2. 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1) 甲方保证"楼宇数字3.0"外观漂亮、典雅,能确实起到美化和装饰的作用;

2) 甲方保证"楼宇数字3.0"安装的安全性和合理性,若因安装不当而造成对人员或物业设施的危害,由甲方承担相关责任;

3) 甲方负责"楼宇数字3.0"的日常维护,根据乙方的通知及时、妥善处理意外损坏等情况;甲方保证"楼宇数字3.0"内发布内容的合法性(不违反国家相关法规);

4) 甲方人员在楼宇内进行任何活动前需主动向乙方表明身份,并说明目的;

5) 甲方需按时足额补偿乙方的费用(详见本合同第七条);

五、乙 方 权 利 义 务

1. 乙方权利

1) 乙方有权督促甲方为实现楼宇数字3.0项目的合作目的而开展工作;

2) 乙方有权对甲方的安装过程进行监督,如发现甲方违反安装规定有可能影响物业设施安全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立即停止安装并限期改正;甲方应在合理期限内予以改正。

3) 为维持"楼宇数字3.0"的美观和美化楼宇内环境,乙方有权对甲方提出合理化建议;该建议一经双方协商一致,乙方可要求甲方立即实施;

4)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时足额支付约定的补偿费用。(详见合同第七条);

2. 乙方的责任与义务

1) 乙方应协助甲方做好安装前的协调、准备工作,确保安装的顺利进行;乙方提供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通电电源供应等。

2) 乙方尊重甲方的付出及收益,不干涉甲方的正常经营,不得以任何形式与第三方进行相同或类似合作;

3) 乙方在未书面通知并征得甲方同意之前,不得以任何藉口擅自拆除、移动或毁坏楼宇梯厅内"楼宇数字3.0",或擅自覆盖楼宇数字3.0任何部分;由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负相应责任;

4) 乙方需及时、如实向甲方反馈业主对"楼宇数字3.0"以及内画面的意见和建议,协助甲方改进工作;

5) 在合作期间,乙方应对"楼宇数字3.0"的防盗安全和保洁负监管责任,如有丢失或严重损坏,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

6)______日常使用造成的损耗风险由甲方承担,但乙方有责任尽快通知甲方由甲方重新安装或维修;

六、合 作 期 限

1.本合作期限为 贰 ______年整,即自 20________年 5 ______月 16 ______日起至 20________年 5 ______月 15 ______日止;

1) 本合作期限一经开始,除非双方一致认可不得终止、中断;

2) 本合作期限届满前三个月,乙方需就是否继续合作等事项书面通知甲方,无书面通知则默认为愿意与甲方继续合作;

3) 本合作期限届满后,如双方对合作均未提出异议,则本合作期限自动延续壹期;合作方式以及经济补偿条件不变;

4) 若有第三方就此项目或乙方管理的其他项目提出类似合作方案或条件,双方均负有如实告之对方的义务;

5) 本合同约定的合作期限届满并自动延续壹期后,乙方在同一物业内若继续允许开发使用类似媒体,甲方享有在同等条件下的优先签约权。双方可在合同履行期间结束前的三个月内就续约事宜进行协商。若有第三方加入竞争,则乙方应以书面形式就第三方报价通知甲方,甲方应在接到通知后的15日内以书面形式回复乙方。若双方决定续约,则应订立新合同书。

2.双方认可:__________

1) 合同执行之日起前一个月为合作准备期;

2) 若在合同约定开始日期内仍未安装"楼宇数字3.0",且是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则合作期限暂不开始计算,乙方需向甲方明确承诺可安装期限,计费为具体安装日,以补充合同体现具体的付费日期;

3)合同履行期限内,如乙方物业管理权发生变更,则乙方应提前7日书面通知甲方,并协助甲方与业主会(或业主委员会)、新物业管理方就合同善后事宜进行友好协商。如已经发生预付款,则乙方应退还甲方预付款的金额。

七、经 济 补 偿 方 式

乙方为实施该"楼宇数字3.0"项目需进行的额外的人力、物力投入,为不增加业主及物业负担,所以因此而增加的物业管理成本,由甲方根据乙方的实际投入量给予相应的费用补偿。

1.补偿金额:__________

每台楼宇数字3.0每年补偿费用 5000______元/年,共 2 台,合计人民币 10000______元/年(大写 壹万 ______元整);签约期 贰 ______年,共计人民币 20000______元(大写 贰万 ______元整)。

2.支付方式及日期:__________

1) 该款按每半年支付一次,付费时乙方开具税务机关认可的与甲方支付的支票金额同等的发票;

2) 详细的支付时间:__________

第一次 20________年 5 ______月 16 ______日至 20________年 11______月 15 ______日 金额:__________ 5000______元;

第二次 20________年 11______月 16 ______日至 20________年 5 ______月 15 ______日 金额:__________ 5000______元......以此类推!

3.本合作周期每满一年,由双方本着多退少补的原则结算一次;

4. 本条约定的费用补偿,包含了甲乙双方合作期间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所有费用。

八、违 约 责 任

本合作建立在双方平等自愿的基础之上,在合同约定的有效期限内,除非有免责条件的存在,任何一方均不得单方面终止合作或违反合作合同;该免责条件是指:__________不可抗力,政策变动,一方破产,其他法律明确规定的免责条件 ;

1.协议期内甲方独家代理乙方梯厅内楼宇数字3.0的广告发布,乙方不得与其他任何机构(或个人)签订或履行类似媒体的广告发布协议,否则,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额贰倍的违约金和由此造成的直接和间接的经济损失。

2.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单方面终止合同的执行,否则将承担由此给对方造成的直接或间接的经济损失,并追加违约金,包括但不局限于前期的楼宇数字3.0投入成本等损失;违约金:__________违约方将赔偿对方合同总额贰倍的违约金。

九、其 他

1. 所有权

1) "楼宇数字3.0"所有权为甲方所有;

2) "楼宇数字3.0"内信息画面的著作权/版权/所有权为甲方所有;(乙方自行设计的画面除外)

2. 合作拓展

1) 双方合作的最终目的是为物业及业主提供更优良的服务,为达到该目的,双方将致力但不局限于本合同所设立的楼宇数字3.0项目的合作;

2) 凡有利于提升物业管理、服务档次的其他方式方法,双方均有权向对方提出建议和要求;双方一致认为可行的,可作为本项合作的拓展;

3) 双方认为必要的,可就拓展合作事宜另行签订书面合同;

3. 商业秘密

1) 甲乙双方对因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获得的另一方具有商业秘密性的文件资料负有保密义务。除因履行本合同需要外,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将秘密性文件资料透露给任何第三方;

2) 该保密义务在本合同终止后继续有效,但商业秘密性文件资料转为公开后,保密义务自动终止;

十、法 律 效 力

1. 本合同一式 3 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持两份,乙方持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 本合同如有附件,则为本合同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其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如需对本合同进行修改,应由双方另行签订书面文件;对合同条款的手写修改除非双方盖章否则无效;

4.本合同适用中国法律,

1) 任何一方在合同期间对另一方的履行行为有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对方;双方应首先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使问题得到妥善解决。如双方协商不成可向起诉方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甲 方: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

电 话:__________ 6 电 话:__________

传 真:__________ 传 真:__________

甲方代表签字(盖章):__________ 乙方代表签字(盖章):__________

20 ______年 ______月 ______日 20 ______年 ______月 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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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家庭财产长效还本保险条款[页2]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保险,全文共 87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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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财产长效还本保险条款

保险期限

第十二条 从签发保险单次日零时起,被保险人只要不提取保险储金,本保险在XX年内(含XX年)有效,XX年后可以续保。

赔偿处理

第十三条 被保险人索赔时,应向本公司提供保险单、损失清单、公安部门证明和其他必要的单证。

第十四条 保险财产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本公司按照出险当时保险财产的实际价值计算赔偿金额,但最高以不超过保险单分项列明的保险金额为限。

第十五条 保险财产遭受部分损失经本公司赔偿后,保险合同继续有效,但其保险金额应当相应减少。减少金额由本公司出具批单批注。

第十六条 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应当由第三者负责赔偿的,被保险人可以向本公司索赔,也可向第三者索赔。被保险人如向本公司索赔,应自收到赔款之日起,向本公司转移向第三者代位索赔的权利。本公司向第三者行使代位索赔权利时,被保险人应积极协助,向本公司提供必要的文件和所知道的有关情况。

第十七条 保险财产遭受损失后的残余部分,应当作价折归被保险人,并在赔款中扣除。

第十八条 保险事故发生时,如另有其他保险承保同一责任,不论该保险是否由被保险人或他人投保,本公司仅负按比例分摊的责任。

第十九条 被保险人的索赔期限,从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不得超过两年。

投保人及被保险人义务

第二十条 被保险人应当遵守国家及有关部门关于消防、安全等方面的规定,采取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保险事故的发生,对本公司及有关部门提出的消除不安全因素和隐患的合理建议应认真付诸实施。

第二十一条 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名称、保险财产占有性质、保险财产所在地址、危险程度等事项如有变更,被保险人应当及时书面向本公司申请办理批改手续。

第二十二条 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应当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减少损失,同时立即通知本公司。

第二十三条 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如果不履行第二十条至二十二条规定的各项义务,本公司有权拒绝赔偿,或者自书面通知之日起终止保险合同。

其他事项

第二十四条 被保险人与本公司发生争议不能达成协议时,可申请仲裁机关仲裁或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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