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协议书
建设单位:_____,以下简称甲方;
设计单位: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名称、规模、投资额、建设地点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____工程的设计项目,建筑安装面积为_____平方米,批准总投资为___万元,建设地点在____。
第二条 甲方的义务
1.甲方应在____年__月__日以前,向乙方提交业经上级批准的设计任务书、工程选址报告,以及原料(或经过批准的资源报告)、燃料、水、电、运输等方面的协议文件和能满足初步设计要求的勘察资料、需要经过科研取得的技术资料。甲方在____年__月__日施工图设计前,应提供经过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和能满足施工图设计要求的勘察资料、施工的条件,以及有关设备的技术资料。
甲方对上述资料的准确性负责。
2.及时办理各设计阶段的设计文件审批工作。
3.在工程开工前,甲方应组织有关施工单位,由乙方进行设计技术交底;工程竣工后,甲方应通知乙方参加竣工验收。
4.在设计人员进入施工现场进行工作时,甲方应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并在生活上予以方便,在设计和施工过程中因技术上的特殊需要进行试制试验,所需一切费用以及为配合甲方到外地的差旅费均由甲方负责。
5.甲方必须维护乙方的设计文件,不得擅自修改,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复制、重复使用或擅自扩大建设范围。
6.甲方对乙方的设计成果负有保密义务,未经许可,不得转让给第三方重复使用。
第三条 乙方的义务
1.乙方必须在____年__月__日以前,向甲方交付初步设计文件;在____年__月__日以前,向甲方交付技术设计文件;在____年__月__日以前,向甲方交付施工图设计文件。其中,初步设计文件一式___份,技术设计文件一式___份,施工图设计文件一式___份,甲方另需增添文件份数需要模型费,另行收费。___年__月__日以前,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交完毕所有设计文件(包括概算文件、材料设备清单)。
(大型建筑安装工程,甲乙双方可视具体情况分阶段进行设计,在具备设计条件时,双方签订阶段设计合同。具体规定甲方应提交各阶段设计资料的名称和日期,乙方交付设计文件的日期,作为本合同的附件,详见附件(2)。
2.乙方必须根据批准的设计任务书或上一阶段设计的批准文件,以及有关设计技术经济协议文件、设计标准、技术规范、规程、定额等提出勘察技术要求和进行设计,提交符合质量的设计文件。
3.初步设计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查后,在原定任务书范围内的必要修改,乙方应负责承担。
4.设计单位对所承担设计任务的建设项目应配合施工,进行施工前技术交底,解决施工中的有关设计问题,负责设计变更和修改预算,参加隐蔽工程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
第四条 设计的修改和停止
1.甲方因故要求修改工程的设计,经乙方同意后,除设计文件交付时间另定外,甲方应按乙方实际返工修改工日,每工日按___元增付设计费,或按设计阶段中返工的工作量百分比计算。
2.原定任务书如有重大变更而重作或修改设计时,须具有设计审批机关或设计任务书批准机关的意见书,经双方协商,另订合同。已经进行了的设计费用的支付,按前条办法计算。
3.甲方因故要求中途停止设计时,应及时用书面通知乙方,已付设计费不退,并按该阶段的实际耗工日,增付和结清设计费,同时结束合同关系。
第五条 设计费的数量和交付办法
本设计合同生效后___天内,甲方应向乙方交付相当于设计费的____%的定金,设计合同履行后,定金抵作设计费;乙方向甲方提交初步设计方案后___天内,甲方应向乙方支付____%的设计费;乙方向甲方提交施工图文件后___天内,甲方应向乙方结清全部设计费(设计周期较长的大型工程项目,施工图阶段的设计费,可按单项工程设计完成后分别拨付)。
第六条 奖励与违约责任
1.在合理的工程投资控制数内,由于乙方采用先进技术或合理建议而节省了工程投资,可以从节约投资额中提取___%奖励乙方。
2.由于甲方不能按期、准确提供有关设计资料,致使乙方无法进行设计或造成设计返工,乙方除可将设计文件交付日期顺延外,还应由甲方按乙方实际损失工日,以每日___元计算增付设计费。
4.由于乙方的原因,延误设计文件的交付时间,每延误___天,乙方应向甲方偿付相当于设计费的____%的违约金(甲方可在设计费中扣除)。
5.因乙方设计质量低劣引起返工,应由乙方继续完善设计任务,并视造成的损失浪费大小减收或免收设计费。对于因乙方设计错误造成工程重大质量事故者,乙方除免收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外,还应付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七条 其它
(略)
__________。
第八条 效力
本合同自___年__月__日双方签字后生效,全部设计任务完成后失效。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需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协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但不得与本合同内容抵触。
在合同执行中发生纠纷,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属于同一部门的,由上级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或不属于同一部门的,可向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份,送计委、建委、建行……等单位各留存一份。
建设单位(甲方): 设计单位(乙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
通讯处:_________ 通讯处:_________
电话或电报:_______ 电话或电报:_
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
___年__月__日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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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小产权房购房协议书
甲方: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
乙方: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
甲、乙双方就房屋买卖事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前提下订立本合同条款如下,以资共同遵守:
一、甲方自愿将其村证房位于______市___________镇(街道办事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房屋(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配套房____号____平方米)以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________元)的价款出售给乙方。
二、本合同签订时,乙方一次性全额支付甲方购房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三、本合同签定时,甲乙双方都不具备过户条件。
等过户条件成熟时,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房屋产权手续。
本合同发生的契税,土地出让金等由乙方负担。
其他税费按有关法律规定负担。
四、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房屋使用、收益、出租、担保、抵押、买卖、占有等权利一并转让给乙方。
五、本合同签订后,甲方保证乙方享有同甲方相同的居住、收益、出租、担保、抵押、买卖、占有等权利,乙方保证按期缴纳各项物业费用。
本合同签订后,甲方不得就该房屋与他人订立《买卖合同》。
六、违约责任、甲方应当于______年___月____日前交付乙方房屋,甲方如不按合同规定的日期交付房屋,每逾期天按房价总额千分之一计算违约金支付给乙方。
1、逾期超过___个月时,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解约时,甲方除将已收的房价款全部退还乙方外,并应赔偿乙方经济损失人民币___________元。
2、乙方全部或部分不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日期及方式的,其逾期部分乙方应加付按日千分之一计算的违约金给甲方。
逾期超过____个月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解约时,乙方已付房价款的_________作为甲方的损失赔偿金。
3、如因规划部门、设计部门的原因导致房屋质量和使用功能的,甲方应当通知乙方,如有补偿款发放,甲方应当全额退还乙方。
七、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述第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______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八、其他约定
九、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以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本合同一式2份,甲乙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_
乙方:_____
签订时间:_____
篇2:房屋产权调换协议
甲方姓名: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_____
出生日期: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
乙方姓名: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_____
出生日期: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
为维护友好的房屋产权共有关系顺利履行,经甲和乙双方友好协商,就双方共同出资购房的相关事宜,依据《民法典》,订立如下共有人协议,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鉴于上述甲和乙双方共同出资人民币(出资比例甲和乙双方__________________元整(大写)各占百分之五十),购买座落于市县街小区房楼单元室室厅平米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一处,该房屋所有权为甲和乙双方共同拥有,双方共同拥有该处房屋的经营、管理、居住、出租、使用的权利。
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就共有产权房屋的经营、管理、居住、出租、使用等相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房屋产权,该房屋所有权为甲和乙双方共同拥有,且各享有百分之五十的产权,双方对于该房屋享有共同的使用及处分权。
二、房屋处分。共有产权房屋未经共有产权人双方同意并签字(所有共有人必须一致同意并签字,)即使是大多数共有人同意签字也无效。,任何一方及第三人不得擅自将共有产权房屋出租、转让或私自无偿让第三人居住、使用,不得为自己或第三人提供抵押担保及作为实物出资。任何人在没有经过共有人一致同意并签字的情况下出租、转让或私自无偿让第三人居住、使用,为自己或第三人提供抵押担保及作为实物出资的行为无效,由此给共有人造成的损失,应当由无权处分权人进行赔偿。任何一方不得因个人的债务导致共有房产的所有权、使用权受到影响,否则,应赔偿另一方所产生的损失。
三、全部税费由___________承担并及时缴纳。全部税费包括但不限于购房及按揭贷款、产权登记所支出的公证费、保险费、房产交易税费、产权登记税费、律师费、维修基金、物业管理费、水电煤有线电视开通或入户费、中介费委托中介出租物业、房屋租金税费等。双方如在共有产权房屋居住,由___________承担共有产权房屋的水费、电费、煤气、包烧费、维修、装修费、物业费等居住所产生的全部费用。
四、共有房屋产权人共同拥有此处房产的经营、管理权,共有产权房屋对外出租,所得收益分配,按照购买房屋出资比例,各得50%。如共有产权房屋转让,须经房屋共有产权人双方同意,并共同签字后,方可处置,所得收益各50%,一方对外转让房产份额的,另一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如经协商,房屋共有产权人一方全资收购此房产,应按照收购时间的市场评估价格出资购买,双方有义务共同办理转让等相关手续。共有房屋产权证件,由共有房屋产权人(姓名:___________)代为保管,保管人不得私自将共有房屋进行抵押、转让等损害另一方产权人利益的事情。
五、对外出租或共同经营,需要装修或改造,应由双方共同出资,出资比例各占50%。因本房产的市场增值部分,属于双方共同享有。因不可抗力或政府政策原因,导致的房产灭失、被征收等情形出现,风险有双方共担,所得补偿有双方按出资比例分配。
六、未经甲和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协议不得变更或解除。本协议正本一式两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自甲和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房屋产权共有人签字:
甲方(签名或盖章)____________
乙方(签名或盖章)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篇3: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转让合同
合同使用须知
一、本合同文本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制定的示范文本。构成本合同示范文本要件的合同条款均为提示性适用条款,供合同当事人约定时选择采用。
二、为更好地维护当事人的权益,签订合同时应当慎重,力求具体、严密。订立具体条款,需要约定的必须表述清楚,无须约定的用“本合同不涉及此条款”或“本合同对此条款无须约定”加以载明。
三、合同涉及的当事人基本概况的填写:按合同要求载明清楚,如委托人是自然人的,应载明其姓名、国籍、身份证号码(护照号码)、居住地址、邮编、电话、开户银行账号等。
四、标的:可以是非公司制企业的全部或者部分投资权益;有限责任公司、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合作制企业的全部或部分股权,也可以是依法能够进行转让的实物、土地使用权、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等。
五、转让价格:为当事方按照产权转让规则依法确定的转让价格。国有资产的转让应依法进行国有资产评估,转让价格应以评估价格为依据确定。
六、职工的安置方式:指按照《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应约定妥善安置转让企业职工的事项。
本合同涉及的当事人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账号:________________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账号:________________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合同当事人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诚实信用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双方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产权转让标的
甲方将所拥有(持有)的__________有偿转让给乙方。
第二条 产权的转让价格
甲方将上述产权以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万元转让给乙方。该价款的确定依据为:_______/资产评估机构以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为评估基准日对产权进行评估所确定的评估价值。
第三条 产权转让价款支付方式
双方约定,按照如下方式支付产权转让价款: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债权债务处理方式
承担债务以外的方式转让甲方全部产权的,甲方在转让前的债权债务处理方式为:
(任选一条)
1.甲方承担全部债权债务。
2.乙方承担全部债权债务。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 职工的安置方案
双方约定,按照如下方案安置职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对情况复杂的也可另立合同附件予以约定)
第六条 转让标的的交割
1.经双方商定,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日内,甲方将与转让标的相关的权属证书、批件、财务报表、资产清单、经济法律文书、文秘人事档案、建筑工程图表、技术资产等文件资料编制《财产交割单》移交给乙方,由乙方核验查收并签字盖章。
2.甲方对其提供的上述表册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以及所提供表册与对应的转让标的一致性负责,并承担因隐瞒、虚报所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3.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相关证书或批件的过户或主体变更手续。转让标的自过户或主体变更手续办理完毕后转移至乙方。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 产权转让的税费负担
1.双方约定,对本产权转让行为所涉及的属于转让双方分别交纳的税费,采取分别承担的方式解决。即甲方承担甲方应交纳的税费,乙方承担乙方应交纳的税费。
2.对于本产权转让行为所涉及的属于单方交纳的税费,双方约定由__________方承担。
3.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 双方的声明与保证
1.甲方的声明与保证宇
(1)甲方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组织;
(2)甲方是产权转让标的的产权所有人、产权出资人或资产处置人且权属清晰,并已得到有关部门批准;
(3)转让的产权是未被设置抵押、质押或者被依法诉讼保全、强制执行的,没有任何法律问题的;
(4)甲方向乙方提供的各种书面材料均为真实、合法、有效的;
2.乙方的声明与保证
(1)乙方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组织;
(2)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各种书面材料均为真实、合法、有效的;
(3)具有购买该产权的资金支付能力,能够承担并履行产权转让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第九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1.由于不可抗力或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致使本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的。
2.另一方丧失实际履约能力的。
3.另一方严重违约使合同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变更或解除合同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无故提出终止合同,应向对方一次性支付违约金_______万元,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价款的,应就应付价款按银行同期有关滞纳金的规定向乙方支付滞纳金。
3.甲方未按约定交割转让标的的,乙方除有权解除本合同及要求甲方赔偿损失外,还有权要求甲方按_____________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4.由于一方的过错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由过错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如属双方的过错,则双方承担各自相应的责任。
第十一条 纠纷的处理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双方一致同意选择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合同仲裁中心申请仲裁;双方不愿仲裁的,可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其他
上述条款未尽事项的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生效后,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用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__份。
转让方(甲方):_____________ 受让方(乙方):_____________
(盖章) (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4:无产权房屋有偿转让合同
第一部分:合同说明
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经协商后签字(盖章)生效。
1.2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持二份,且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本合同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另行约定并签订补充协议。
第二部分:双方的基本情况
甲方(出售方):
法人代表姓名:
地址:
邮编:
联 系 电 话 :
传 真 :
乙方(购买方):
法人代表姓名:
地址:
邮编:
联 系 电 话 :
传 真 :
第三部分:房屋土地情况概述
3.1 甲方自愿将座落于__________转让给乙方。乙方对甲方所要出售的房地产已做了充分了解,自愿购买该房地产。
3.2 上述房产全部以现况为准,双方签订合同房产及土地交付乙方后,双方永无争议。
第四部分:房屋出售价格及手续
4.1经双方协商同意房产及土地出售价格为人民币_________万元(大写:_________)。
4.2本合同签订时乙方应将购房款一次性交付甲方,甲方同时向乙方交付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及相关手续。
4.3甲方保证上述房产及土地产权清楚无任何纠纷,如发生产权方面的纠纷由甲方负责解决。
4.4合同签订后乙方自行办理房地产过户手续,并承担相应的过户费用。
第五部分 争议的解决
5.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本着友好合作的精神协商解决。
5.2如争议未能于前述方式解决,在开始协商后三十(30)日内,则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六部分: 合同附件
6.1 乙方身份证复印件
6.2 房屋产权证
6.3 土地使用证
6.4 裁定及其他附件
6.5 房地产现状录像光盘
第七部分:合同签署
甲方:
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年月 日
乙 方:
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年月 日
篇5:经营性国有产权转让协议
合同编号:
重庆市国有产权转让合同
(示范文本)
重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合同使用须知
一、本合同文本是根据《_____》、《重庆市经营性国有产权转让暂行办法》制定的示范文本。合同条款均为示范性条款,_____权交易各方当事人选择采用。当事人可就本合同签订补充协议。
二、为更好地维护合同各方当事人的权益,签订时应当慎重,力求具体、严密。对于不涉及本合同条款所述情形的事项,用“本合同不涉及此条款”表示
三、出让方:指能够依法转让经营性国有产权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四、受让方:指有权以有偿方式取得产权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组织。
五、企业类型:按出让人、受让人的营业执照所确定的类型填写。
六、标的:非公司制企业、有限责任公司、XX公司、股份合作制企业、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依法能够进行转让的物权、债权、股权、知识产权等经营性国有产权。
七、出让价格:为当事人按照规定程序产生的成交价格。国有资产的转让应依法进行国有资产评估,并以评估价格为基础确定。
八、职工的安置方式:按有关规定,约定妥善安置出让企业职工的事项。
九、合同效力
本合同经产权出让方、受让方签章生效,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甲方(出让方):
注册地址/住所:
法定代表人:邮编:
企业性质:
电话:传真:
开户银行:帐号:
代理会员:电话:
乙方(出让方):
注册地址/住所:
法定代表人:邮编:
企业性质:
电话:传真:
开户银行:帐号:
代理会员:电话:
根据《_____》、《重庆市经营性国有产权转让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转让标的
甲方将所拥有(持有)的________________有偿转让给乙方。该转让标的的基本情况________________。
该转让标的的评估基准价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元(大写)。
第二条?职工安置方案
甲方的职工安置方案为:___________(任选一条)
(一)乙方负责安置甲方的___________(在职、离退休)职工。
(二)乙方不负责安置甲方的___________(在职、离退休)职工。
(三)甲方负责安置甲方的___________(在职、离退休)职工。
(四)其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债权、债务处理方案
甲方在转让前的债权债务处理方式为:___________(任选一条)
(一)甲方承担全部债权债务。
(二)乙方承担全部债权债务
(三)其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转让方式、转让价格、价款支付时间和方式及付款条件
(一)转让方式和转让价格
(二)价款支付时间和方式及付款条件:________(任选一条)
1.乙方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将转让价款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汇入重庆交所结算中心帐户;
2.乙方采用分期付款方式,将转让价款中的________%(不低于30%)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汇入重庆所结算中心帐户,剩余部分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日内(最长不得超过一年)付清,并提供________担保。
第五条?产权交割
(一)经双方商定,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日内,甲方将与转让标的相关文件资料编制《财产交割清单》移交给乙方,乙方核验查收。财产交割清单需双方签字盖章。
(三)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相关证书、批件的过户和主体变更手续。
(四)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转让税费负担
在产权转让过程中,甲方应承担以下的费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应该承担以下费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违约责任
(一)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无故提出终止合同,应向对方一次性支付违约金________元,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二)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价款的,每逾期一天,应按逾期未支付价款________%的比例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三)甲方如违反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应向乙方按转让金的________%支付违约金。
(四)由于一方的过错造成本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由过错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如属双方的过错,则双方承担各自相应的责任。
(五)一方违约给另一方造成经济损失,且违约金不足以补偿其经济损失的,违约方应偿付守约方其经济损失的差额部分。
第八条?合同变更和解除
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一)由于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
(二)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同期限内仍未履行的。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或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四)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因合同变更或解除致使一方当事人遭受损失的,参照本合同第八条及《_____》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履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相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可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可向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申请调解,调解无效的,按下列第________种方式解决:(任选一种)
(一)向重庆市_____委员会申请_____;
(二)向产权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当事人签章生效,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一致,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交易基准日
双方约定交易基准日为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本合同一式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_份,甲、乙双方代理会员各执一份,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留存一份用于备案。
甲方(出让方):乙方(受让方):
(法人印章)(法人印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篇6:房子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协议书
工 程 名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 程 地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 同 编 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由设计人编填)
设计证书等级: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发 包 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设 计 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 订 日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发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设计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设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
1.2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1.3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第二条 本合同设计项目的内容:名称、规模、阶段、投资及设计费等见下表。
序号分项目名称建设规模设计阶段及内容估算总
投资
(万元)费率%估算设计费(元)层数建筑面积
(m2)方案初步设计施工图
说明
第三条 发包人应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
序号资料文件名称份数提交日期有关事宜
第四条 设计人应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
序号资料及文件名称份数提交日期有关事宜
第五条 本合同设计收费估算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元人民币。设计费支付进度详见下表。
付费次序占总设计费付费额(元)付费时间
(由交付设计文件所决定)
第一次付费20%定金 本合同签订后三日内
第二次付费
第三次付费
第四次付费
第五次付费
说明:
1.提交各阶段设计文件的同时支付各阶段设计费。
2.在提交最后一部分施工图的同时结清全部设计费,不留尾款。
3.实际设计费按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概算)核定,多退少补。实际设计费与估算设计费出现差额时,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4.本合同履行后,定金抵作设计费。
第六条 双方责任
6.1发包人责任: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1.1发包人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人提交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
发包人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天以内,设计人按合同第四条规定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超过规定期限天以上时,设计人员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
6.1.2发包人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设计人设计需返工时,双方除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发包人应按设计人所耗工作量向设计人增付设计费。
在未签合同前发包人已同意,设计人为发包人所做的各项设计工作,应按收费标准,相应支付设计费。
6.1.3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时,如果设计人能够做到,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提前投入的工作量,向设计人支付赶工费。
6.1.4发包人应为派赴现场处理有关设计问题的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便条件。
6.1.5发包人应保护设计人的投标书、设计方案、文件、资料图纸、数据、计算软件和专利技术。未经设计人同意,发包人对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不得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发包人应负法律责任,设计人有权向发包人提出索赔。
6.2设计人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2.1设计人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发包人提出的设计要求,进行工程设计,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资料,并对其负责。
6.2.2设计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2.3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为 年。
6.2.4设计人按本合同第二条和第四条规定的内容、进度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资料及文件。
6.2.5设计人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对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设计人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本年内项目开始施工,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在一年内项目尚未开始施工,设计人仍负责上述工作,但应按所需工作量向发包人适当收取咨询服务费,收费额由双方商定。
6.2.6设计人应保护发包人的知识产权,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转让发包人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并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发包人有权向设计人索赔。
第七条 违约责任:
7.1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的定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
7.2发包人应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支付金额千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发包人。发包人的上级或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停缓建,发包人均按7.1条规定支付设计费。
7.3设计人对设计资料及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设计人员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直接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损失严重的根据损失的程度和设计人责任大小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由双方商定为实际损失的 %。
7.4由于设计人自身原因,延误了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设计资料及设计文件的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千分之二。
7.5合同生效后,设计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应双倍返还定金。
第八条 其他
8.1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派专人留驻施工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时,双方应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或技术咨询服务合同。
8.2设计人为本合同项目所采用的国家或地方标准图,由发包人自费向有关出版部门购买。本合同第四条规定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份数超过《工程设计收费标准》规定的份数,设计人另收工本费。
8.3本工程设计资料及文件中,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设计人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发包人需要设计人的设计人员配合加工定货时,所需要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8.4发包人委托设计配合引进项目的设计任务,从询价、对外谈判、国内外技术考察直至建成投产的各个阶段,应吸收承担有关设计任务的设计人参加。出国费用,除制装费外,其他费用由发包人支付。
8.5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本合同内容之外的工作服务,另行支付费用。
8.6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8.7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8.8本合同一式 份,发包人 份,设计人 份。
8.9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并在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订金后生效。
8.10本合同生效后,按规定到项目所在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审查部门备案。双方认为必要时,到项目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鉴证。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
8.1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有关协议及双方认可的来往电报、传真、会议纪要等,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12其他约定事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发包人名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设计人名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盖章) (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 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 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 话: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 话: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 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 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银行帐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银行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证意见: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盖章) (盖章)
备案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 办 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备案日期: _______ 年 _______ 月 _______ 日 鉴证日期: _______ 年 _______ 月 _______ 日
篇7:没有产权纠纷自建房购房合同
卖方(甲方) 身份证号:
买方(乙方)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房屋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
一、甲方位于地皮,土地编号为
的土地使用证,建设许可证编号为 ,该地皮面积为平方米,现甲方将建成房屋一空三层出让给乙方,该房屋建筑面积 平方米,乙方同时还获得土地使用证上所规划面积的使用权。
二、其中房屋 平方米,共计元。
三、付款方式:甲方将房屋交付给乙方使用时(签订协议时)需一次交付
房款 元,待乙方取得两证(房产证和土地使用权证)后付清余 额房款 元。
四、因乙方购买甲方房屋,甲方应确保无房屋结构问题,无危及乙方生命及财产
安全,否则,乙方可向甲方获得购房款200%的索赔。
五、为避免乙方及其家庭成员居住后,不会出现因居住环境而产生心理影响;针
对房屋建成到至今的状况,乙方应有知情权,甲方应如实提供家庭成员生活的情况(包括居住期间生、老、病、死等情况)。如证实甲方确有隐瞒事实,乙方可以向甲方提出50000.00元以上的索赔。
六、办证方式
1、在乙方办理该套房屋过户手续时,甲方应提供三证(土地使用证、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办理房产证及过户费用按以下协商内容进行支付,如有罚款部分,应由甲方承担。
2、办理房产证及过户费用支付方式
1>双方各付办证及过户费用50%并由甲方负责办理;
2>乙双方各付办证及过户费用50%并由乙方负责办理;
3>由甲方负责办理;乙方不需支付任何办证及过户费用;
4>由乙方负责办理;甲方不需支付任何办证及过户费用;
5>双方各付办证及过户费用50%并委托代办机构负责办理,代办费用由
甲、乙各支付50%。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决定采取以上第 种方式办理;办理过程中双方均需积极配合,如有怠慢视违约处理,违约方须一次性支付办证及过户费用100%的违约金。
七、甲方责任与权利
1、须具备该房屋的相关法律认可文件;2、本合同签订后,不得就该房屋与他人订立《买卖合同》;3、保证上述房产无债权债务纠纷。
2、甲方需配合乙方办理好房产过户及取得两证,如果甲方不得有任何理由怠慢,否则,乙方可以扣留余额房款而且甲方还需一次性支付乙方违约金50000.00元。
八、乙方责任与权利
1、乙方获得房屋使用权后,甲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及理由影响乙方正常生活,
如证实甲方存在违约现象,甲方须一次性全额归还乙方购房款。
2、乙方如有必要对房屋重建、重新装修,遇到房屋结构及材料等相关问题
需向甲方咨询时,甲方应将相关情况如实告知乙方,如因甲方隐瞒事实而带来的严重后果,由甲方全部负责。
九、如甲方的土地使用证是由多人名字共有,合同签订时需按土地使用证上所有人员均需签字,如因为土地使用证中的其它人没有签字而产生一切纠纷由甲方负责;甲方不得有任何理由推卸。
十、如因甲方的因素造成房产证不能过户,甲方须一次性归还所有购房款并一次
性支付乙方违约金50000.00元。
十一、本合同未尽事宜,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条款为准。十二、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
年月日乙方(签字): 年月日
篇8:孝感房子出租合同自行交易版
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房屋座落、间数、面积、房屋质量
第二条租赁期限
租赁期共________年零____月,出租方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将出租房屋交付承租方使用,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收回。
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人可以终止合同、收回房屋:
1、承租人擅自将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的;
2、承租人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3、承租人拖欠租金累计达____个月的。
租赁合同如因期满而终止时,如承租人到期确实无法找到房屋,出租人应当酌情延长租赁期限。
如承租方逾期不搬迁,出租方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和申请执行,出租方因此所受损失由承租方负责赔偿。
合同期满后,如出租方仍继续出租房屋的,承租方享有优先权。
第三条租金和租金的交纳期限
租金的标准和交纳期限,按国家_____________________的规定执行(如国家没有统一规定的,此条由出租方和承租方协商确定,但不得任意抬高)。
第四条租赁期间房屋修缮
修缮房屋是出租人的义务。出租人对房屋及其设备应每隔____月(或年)认真检查、修缮一次,以保障承租人居住安全和正常使用。
出租人维修房屋时,承租人应积极协助,不得阻挠施工。出租人如确实无力修缮,可同承租人协商合修,届时承租人付出的修缮费用即用以充抵租金或由出租人分期偿还。
第五条出租方与承租方的变更
1、如果出租方将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时,合同对新的房产所有者继续有效。
2、出租人出卖房屋,须在3个月前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
3、承租人需要与第三人互换住房时,应事先征得出租人同意;出租人应当支持承租人的合理要求。
第六条违约责任
1、出租方未按前述合同条款的规定向承租人交付合乎要求的房屋的,负责赔偿_________元。
2、出租方未按时交付出租房屋供承租人使用的,负责偿付违约金_________元。
3、出租方未按时(或未按要求)修缮出租房屋的,负责偿付违约金_________元;如因此造成承租方人员人身受到伤害或财物受毁的,负责赔偿损失。
4、承租方逾期交付租金的,除仍应及时如数补交外,应支付违约金_________元。
5、承租方违反合同,擅自将承租房屋转给他人使用的,应支付违约金_________元;如因此造成承租房屋毁坏的,还应负责赔偿。
第七条免责条件
房屋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毁损和造成承租方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八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工商局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调解或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条本合同未尽事宜,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合同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2份,出租方、承租方各执1份;合同副本___份,送____________________单位备案。
出租方(盖章)承租方(盖章):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名):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名):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名):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签名):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公)证意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公)证机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章)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有效期限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9:房子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协议书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设计人(全称):设计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工程设计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
2.工程批准、核准或备案文号: 。
3.工程内容及规模: 。
4.工程所在地详细地址:
5.工程投资估算: 。
6.工程进度安排: 。
7.工程主要技术标准: 。
二、工程设计范围、阶段与服务内容
1.工程设计范围:
2.工程设计阶段: 。
3.工程设计服务内容:
工程设计范围、阶段与服务内容详见专用合同条款附件1。
三、工程设计周期
计划开始设计日期:
计划完成设计日期:
具体工程设计周期以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的约定为准。
四、合同价格形式与签约合同价
1.合同价格形式:
2.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 (¥ 元)。
五、发包人代表与设计人项目负责人
发包人代表: 。
设计人项目负责人: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2)通用合同条款;
(3)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4)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5)发包人要求;
(6)技术标准;
(7)发包人提供的上一阶段图纸(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按照合同约定提供设计依据,并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设计人承诺按照法律和技术标准规定及合同约定提供工程设计服务。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 签订。
十、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一、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生效。
十二、合同份数
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副本一式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正本 份、副本 份,设计人执正本 份、副本 份。
发包人: (盖章) 设计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纳税人识别码: 纳税人识别码:
地 址:地 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 话:
传 真:传 真: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工商银行桂林市解西支行
账 号: 账 号:
时 间: 年 月 日 时 间: 年 月 日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与解释
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中的下列词语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
1.1.1 合同
1.1.1.1 合同: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和合同当事人约定具有约束力的文件,构成合同的文件包括合同协议书、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通用合同条款、中标通知书(如果有)、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发包人要求、技术标准、发包人提供的上一阶段图纸(如果有)以及其他合同文件。
1.1.1.2 合同协议书:是指构成合同的由发包人和设计人共同签署的称为“合同协议书”的书面文件。
1.1.1.3 中标通知书:是指构成合同的由发包人通知设计人中标的书面文件。
1.1.1.4 投标函:是指构成合同的由设计人填写并签署的用于投标的称为“投标函”的文件。
1.1.1.5 投标函附录:是指构成合同的附在投标函后的称为“投标函附录”的文件。
1.1.1.6 发包人要求:是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由发包人就工程项目的目的、范围、功能要求及工程设计文件审查的范围和内容等提出相应要求的书面文件,又称设计任务书。
1.1.1.7 技术标准:是指构成合同的设计应当遵守的或指导设计的国家、行业或地方的技术标准和要求,以及合同约定的技术标准和要求。
1.1.1.8 其他合同文件:是指经合同当事人约定的与工程设计有关的具有合同约束力的文件或书面协议。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进行约定。
1.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1 合同当事人:是指发包人和(或)设计人。
1.1.2.2 发包人:是指与设计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1.2.3 设计人:是指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具有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的当事人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1.2.4 分包人:是指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分包部分工程设计工作,并与设计人签订分包合同的具有相应资质的法人。
1.1.2.5 发包人代表:是指由发包人指定负责工程设计方面在发包人授权范围内行使发包人权利的人。
1.1.2.6 项目负责人:是指由设计人任命负责工程设计,在设计人授权范围内负责合同履行,且按照法律规定具有相应资格的项目主持人。
1.1.2.7 联合体:是指两个以上设计人联合,以一个设计人身份为发包人提供工程设计服务的临时性组织。
1.1.3 工程设计服务、资料与文件
1.1.3.1 工程设计服务:是指设计人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的服务,包括工程设计基本服务、工程设计其他服务。
1.1.3.2 工程设计基本服务:是指设计人根据发包人的委托,提供编制专业建设工程初步设计文件(含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文件服务,并相应提供设计技术交底、解决施工中的设计技术问题、参加试车(试运行)考核和竣工验收等服务。基本服务费用包含在设计费中。
1.1.3.3 工程设计其他服务:是指发包人根据工程设计实际需要,要求设计人另行提供且发包人应当单独支付费用的服务,包括总体设计服务、主体设计协调服务、采用标准设计和复用设计服务、非标准设备设计文件编制服务、施工图预算编制服务、竣工图编制服务等。
1.1.3.4 暂停设计:是指发生设计人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全部或部分义务情形而暂时中断工程设计服务的行为。
1.1.3.5 工程设计资料:是指根据合同约定,发包人向设计人提供的用于完成工程设计范围与内容所需要的资料。工程设计资料包括项目基础资料和现场障碍资料。项目基础资料包括经有关部门对项目批准、核准或备案的文件、报告(如选址报告、资源报告、勘察报告、专项评估报告等)、资料(如气象、水文、地质等)、协议(如燃料、水、电、气、运输等)和有关数据等其他基础资料。现场障碍资料包括地上和地下已有的建筑物、构筑物、线缆、管道、受保护的古建筑、古树木等坐标方位、数据和其他相关资料。
1.1.3.6 工程设计文件:指按照合同约定和技术要求,由设计人向发包人提供的阶段性成果、最终工作成果等,且应当采用合同中双方约定的载体。
1.1.4 日期和期限
1.1.4.1 开始设计日期:包括计划开始设计日期和实际开始设计日期。计划开始设计日期是指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开始设计日期;实际开始设计日期是指发包人发出的开始设计通知中载明的开始设计日期。
1.1.4.2 完成设计日期:包括计划完成设计日期和实际完成设计日期。计划完成设计日期是指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完成设计及相关服务的日期;实际完成设计日期是指设计人交付全部或阶段性设计成果及提供相关服务日期。
1.1.4.3 设计周期又称设计工期:是指在合同协议书约定的设计人完成工程设计及相关服务所需的期限,包括按照合同约定所作的期限变更。
1.1.4.4 基准日期:招标发包的工程设计以投标截止日前28天的日期为基准日期,直接发包的工程设计以合同签订日前28天的日期为基准日期。
1.1.4.5 天:除特别指明外,均指日历天。合同中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期限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天24:00时。
1.1.5 合同价格
1.1.5.1 签约合同价:是指发包人和设计人在合同协议书中确定的总金额。
1.1.5.2 合同价格又称设计费:是指发包人用于支付设计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工程设计范围内全部工作的金额,包括合同履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发生的价格变化。
1.1.6 其他
1.1.6.1 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2 语言文字
合同以中国的汉语简体文字编写、解释和说明。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使用两种以上语言时,汉语为优先解释和说明合同的语言。
1.3 法律
合同所称法律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方政府规章等。
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合同适用的其他规范性文件。
1.4 技术标准
1.4.1 适用于工程的现行有效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标准,以及相应的规范、规程等,合同当事人有特别要求的,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1.4.2 发包人要求使用国外技术标准的,发包人与设计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原文版本和中文译本提供方及提供标准的名称、份数、时间及费用承担等事项。
1.4.3 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功能要求高于或严于现行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的,应当在专用合同条款中予以明确。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应视为设计人在签订合同前已充分预见前述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复杂程度,签约合同价中已包含由此产生的设计费用。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
(1)合同协议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5)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6)发包人要求;
(7)技术标准;
(8)发包人提供的上一阶段图纸(如果有);
(9)其他合同文件。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并根据其性质确定优先解释顺序。
1.6 联络
1.6.1 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确定和决定等,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并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送达接收人和送达地点。
1.6.2 发包人和设计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各自的送达接收人、送达地点、电子邮箱。任何一方合同当事人指定的接收人或送达地点或电子邮箱发生变动的,应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视为未发生变动。
1.6.3 发包人和设计人应当及时签收另一方送达至送达地点和指定接收人的来往信函,如确有充分证据证明一方无正当理由拒不签收的,视为拒绝签收一方认可往来信函的内容。
1.7 严禁贿赂
合同当事人不得以贿赂或变相贿赂的方式,谋取非法利益或损害对方权益。因一方合同当事人的贿赂造成对方损失的,应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8 保密
除法律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发包人同意,设计人不得将发包人提供的图纸、文件以及声明需要保密的资料信息等商业秘密泄露给第三方。
除法律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设计人同意,发包人不得将设计人提供的技术文件、技术成果、技术秘密及声明需要保密的资料信息等商业秘密泄露给第三方。
保密期限由发包人与设计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2. 发包人
2.1 发包人一般义务
2.1.1 发包人应遵守法律,并办理法律规定由其办理的许可、核准或备案,包括但不限于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许可、核准或备案。
发包人负责本项目各阶段设计文件向有关管理部门的送审报批工作,并负责将报批结果书面通知设计人。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及时办理完毕前述许可、核准或备案手续,导致设计工作量增加和(或)设计周期延长时,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设计费用和(或)延长的设计周期。
2.1.2 发包人应当负责工程设计的所有外部关系的协调(包括但不限于当地政府主管部门等),为设计人履行合同提供必要的外部条件。
2.1.3 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义务。
2.2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其负责工程设计的发包人代表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及授权范围等事项。发包人代表在发包人的授权范围内,负责处理合同履行过程中与发包人有关的具体事宜。发包人代表在授权范围内的行为由发包人承担法律责任。发包人更换发包人代表的,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提前书面通知设计人。
发包人代表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其职责及义务,并导致合同无法继续正常履行的,设计人可以要求发包人撤换发包人代表。
2.3 发包人决定
2.3.1 发包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有权对设计人的设计工作、设计项目和/或设计文件作出处理决定,设计人应按照发包人的决定执行,涉及设计周期或设计费用等问题按本合同第11条〔工程设计变更与索赔〕的约定处理。
2.3.2 发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对设计人书面提出的事项作出书面决定,如发包人不在确定时间内作出书面决定,设计人的设计周期相应延长。
2.4 支付合同价款
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向设计人及时足额支付合同价款。
2.5 设计文件接收
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及时接收设计人提交的工程设计文件。
3. 设计人
3.1 设计人一般义务
3.1.1 设计人应遵守法律和有关技术标准的强制性规定,完成合同约定范围内的专业建设工程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提供符合技术标准及合同要求的工程设计文件,提供施工配合服务。
设计人应当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配合发包人办理有关许可、核准或备案手续的,因设计人原因造成发包人未能及时办理许可、核准或备案手续,导致设计工作量增加和(或)设计周期延长时,由设计人自行承担由此增加的设计费用和(或)设计周期延长的责任。
3.1.2 设计人应当完成合同约定的工程设计其他服务。
3.1.3 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义务。
3.2 项目负责人
3.2.1 项目负责人应为合同当事人所确认的人选,并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项目负责人的姓名、执业资格及等级与注册执业证书编号或职称、联系方式及授权范围等事项,项目负责人经设计人授权后代表设计人负责履行合同。
3.2.2 设计人需要更换项目负责人的,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提前书面通知发包人,并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通知中应当载明继任项目负责人的注册执业资格或职称、管理经验等资料,继任项目负责人继续履行第3.2.1项约定的职责。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设计人不得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设计人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的,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于设计人项目负责人确因患病、与设计人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工伤等原因更换项目负责人的,发包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更换。
3.2.3 发包人有权书面通知设计人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负责人,通知中应当载明要求更换的理由。对于发包人有理由的更换要求,设计人应在收到书面更换通知后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进行更换,并将新任命的项目负责人的注册执业资格或职称、管理经验等资料书面通知发包人。继任项目负责人继续履行第3.2.1项约定的职责。设计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负责人的,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3.3 设计人人员
3.3.1 除专用合同条款对期限另有约定外,设计人应在接到开始设计通知后7天内,向发包人提交设计人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安排的报告,其内容应包括工艺、土建、设备等专业负责人名单及其岗位、注册执业资格或职称等。
3.3.2 设计人委派到工程设计中的设计人员应相对稳定。设计过程中如有变动,设计人应及时向发包人提交工程设计人员变动情况的报告。设计人更换专业负责人时,应提前7天书面通知发包人,除专业负责人无法正常履职情形外,还应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通知中应当载明继任人员的注册执业资格或职称、执业经验等资料。
3.3.3 发包人对于设计人主要设计人员的资格或能力有异议的,设计人应提供资料证明被质疑人员有能力完成其岗位工作或不存在发包人所质疑的情形。发包人要求撤换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职责及义务的主要设计人员的,设计人认为发包人有理由的,应当撤换。设计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的,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3.4 设计分包
3.4.1 设计分包的一般约定
设计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设计转包给第三人,或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设计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转包给第三人。设计人不得将工程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及专用合同条款中禁止分包的工程设计分包给第三人,工程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由合同当事人按照法律规定在专用合同条款中予以明确。设计人不得进行违法分包。
3.4.2 设计分包的确定
设计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或经过发包人书面同意后进行分包,确定分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或经过发包人书面同意后进行分包的,设计人应确保分包人具有相应的资质和能力。工程设计分包不减轻或免除设计人的责任和义务,设计人和分包人就分包工程设计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3.4.3 设计分包管理
设计人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向发包人提交分包人的主要工程设计人员名单、注册执业资格或职称及执业经历等。
3.4.4 分包工程设计费
(1)除本项第(2)目约定的情况或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分包工程设计费由设计人与分包人结算,未经设计人同意,发包人不得向分包人支付分包工程设计费;
(2)生效的法院判决书或仲裁裁决书要求发包人向分包人支付分包工程设计费的,发包人有权从应付设计人合同价款中扣除该部分费用。
3.5 联合体
3.5.1 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联合体各方应为履行合同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3.5.2 联合体协议,应当约定联合体各成员工作分工,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合同附件。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修改联合体协议。
3.5.3 联合体牵头人负责与发包人联系,并接受指示,负责组织联合体各成员全面履行合同。
3.5.4 发包人向联合体支付设计费用的方式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4. 工程设计资料
4.1 提供工程设计资料
发包人应当在工程设计前或专用合同条款附件2约定的时间向设计人提供工程设计所必需的工程设计资料,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按照法律规定确需在工程设计开始后方能提供的设计资料,发包人应及时地在相应工程设计文件提交给发包人前的合理期限内提供,合理期限应以不影响设计人的正常设计为限。
4.2 逾期提供的责任
发包人提交上述文件和资料超过约定期限的,超过约定期限15天以内,设计人按本合同约定的交付工程设计文件时间相应顺延;超过约定期限15天以外时,设计人有权重新确定提交工程设计文件的时间。工程设计资料逾期提供导致增加了设计工作量的,设计人可以要求发包人另行支付相应设计费用,并相应延长设计周期。
5. 工程设计要求
5.1 工程设计一般要求
5.1.1 对发包人的要求
发包人应当遵守法律和技术标准,发包人提出的有关安全、质量、环境保护和职业健康的要求应当符合法律和技术标准的规定,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设计人违反法律、技术标准进行设计。发包人鼓励设计人使用可靠的创新技术和新材料。
5.1.2 对设计人的要求
5.1.2.1设计人应当按法律和技术标准的强制性规定及发包人要求进行工程设计。有关工程设计的特殊标准或要求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设计人发现发包人提供的工程设计资料有问题的,设计人应当及时通知发包人并经发包人确认。
5.1.2.2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设计人完成设计工作所应遵守的法律以及技术标准,均应视为在基准日期适用的版本。基准日期之后,前述版本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有新的法律以及技术标准实施的,设计人应就推荐性标准向发包人提出遵守新标准的建议,对强制性的规定或标准应当遵照执行。因发包人采纳设计人的建议或遵守基准日期后新的强制性的规定或标准,导致增加设计费用和(或)设计周期延长的,由发包人承担。
5.1.2.3 设计人在工程设计中应当采用合同约定的技术、工艺和设备,满足质量、安全、节能、环保等要求。
5.2 工程设计保证措施
5.2.1 发包人的保证措施
发包人应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完成与工程设计有关的各项工作。
5.2.2 设计人的保证措施
设计人应做好工程设计的质量与技术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工程设计质量保证体系,加强工程设计全过程的质量控制,建立完整的设计文件的设计、复核、审核、会签和批准制度,明确各阶段的责任人。
5.3 工程设计文件的要求
5.3.1 工程设计文件的编制应符合法律、技术标准的强制性规定及合同的要求。
5.3.2 工程设计依据应完整、准确、可靠,设计方案论证充分,计算成果可靠,并能够实施。
5.3.3 工程设计文件的深度应满足本合同相应设计阶段的规定要求,并符合国家和行业现行有效的相关规定。
5.3.4 工程设计文件应当保证工程施工及投产后安全性要求,满足工程经济性包括节约投资及降低生产成本要求、合理布局要求,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在工程设计文件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安全设施应当按规定同步设计。
5.3.5 应根据法律、技术标准要求,保证专业建设工程的合理使用寿命年限,并应在工程设计文件中注明相应的合理使用寿命年限。
5.4 不合格工程设计文件的处理
5.4.1 因设计人原因造成工程设计文件不合格的,发包人有权要求设计人采取补救措施,直至达到合同要求的质量标准,并按第14.2款〔设计人违约责任〕的约定承担责任。
5.4.2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设计文件不合格的,设计人应当采取补救措施,直至达到合同要求的质量标准,由此增加的设计费用和(或)设计周期的延长由发包人承担。
6. 工程设计进度与周期
6.1 工程设计进度计划
6.1.1 工程设计进度计划的编制
设计人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提交工程设计进度计划,工程设计进度计划的编制应当符合法律规定和一般工程设计实践惯例,工程设计进度计划经发包人批准后实施。工程设计进度计划是控制工程设计进度的依据,发包人有权按照工程设计进度计划中列明的关键性控制节点检查工程设计进度情况。
工程设计进度计划中的设计周期应由发包人与设计人协商确定,明确约定各阶段设计任务的完成时间区间,包括各阶段设计过程中设计人与发包人的交流时间,但不包括相关政府部门对设计成果的审批时间及发包人的审查时间。
6.1.2 工程设计进度计划的修订
工程设计进度计划不符合合同要求或与工程设计的实际进度不一致的,设计人应向发包人提交修订的工程设计进度计划,并附具有关措施和相关资料。除专用合同条款对期限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在收到修订的工程设计进度计划后5天内完成审核和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否则视为发包人同意设计人提交的修订的工程设计进度计划。
6.2 工程设计开始
发包人应按照法律规定获得工程设计所需的许可。发包人发出的开始设计通知应符合法律规定,一般应在计划开始设计日期7天前向设计人发出开始工程设计工作通知,工程设计周期自开始设计通知中载明的开始设计的日期起算。
设计人应当在收到发包人提供的工程设计资料及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定金或预付款后,开始工程设计工作。
各设计阶段的开始时间均以设计人收到的发包人发出开始设计工作的书面通知书中载明的开始设计的日期起算。
6.3 工程设计进度延误
6.3.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设计进度延误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包人导致工程设计进度延误的情形主要有:
(1)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提供工程设计资料或所提供的工程设计资料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存在错误或疏漏的;
(2)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日期足额支付定金或预付款、进度款的;
(3)发包人提出影响设计周期的设计变更要求的;
(4)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其他情形。
因发包人原因未按计划开始设计日期开始设计的,发包人应按实际开始设计日期顺延完成设计日期。
除专用合同条款对期限另有约定外,设计人应在发生上述情况后5天内向发包人发出要求延期的书面通知,在发生上述情况后10天内提交要求延期的详细说明供发包人审查。除专用合同条款对期限另有约定外,发包人收到设计人要求延期的详细说明后,应在5天内进行审查并就是否延长设计周期及延期天数向设计人进行书面答复。
如果发包人在收到设计人提交要求延期的详细说明后,在约定的期限内未予答复,则视为设计人要求的延期已被发包人批准。如果设计人未能按本款约定的时间内发出要求延期的通知并提交详细资料,则发包人可拒绝作出任何延期的决定。
发包人上述工程设计进度延误情形导致增加了设计工作量的,发包人应当另行支付相应设计费用。
6.3.2 因设计人原因导致工程设计进度延误
因设计人原因导致工程设计进度延误的,设计人应当按照第14.2款〔设计人违约责任〕承担责任。设计人支付逾期完成工程设计违约金后,不免除设计人继续完成工程设计的义务。
6.4 暂停设计
6.4.1 发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设计
因发包人原因引起暂停设计的,发包人应及时下达暂停设计指示。
因发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设计,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设计费用和(或)延长的设计周期。
6.4.2 设计人原因引起的暂停设计
因设计人原因引起的暂停设计,设计人应当尽快向发包人发出书面通知并按第14.2款〔设计人违约责任〕承担责任,且设计人在收到发包人复工指示后15天内仍未复工的,视为设计人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情形,设计人应按第16条〔合同解除〕的约定承担责任。
6.4.3 其他原因引起的暂停设计
当出现非设计人原因造成的暂停设计,设计人应当尽快向发包人发出书面通知。
在上述情形下设计人的设计服务暂停,设计人的设计周期应当相应延长,复工应有发包人与设计人共同确认的合理期限。
当发生本项约定的情况,导致设计人增加设计工作量的,发包人应当另行支付相应设计费用。
6.4.4 暂停设计后的复工
暂停设计后,发包人和设计人应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消除暂停设计的影响。当工程具备复工条件时,发包人向设计人发出复工通知,设计人应按照复工通知要求复工。
除设计人原因导致暂停设计外,设计人暂停设计后复工所增加的设计工作量,发包人应当另行支付相应设计费用。
6.5 提前交付工程设计文件
6.5.1 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提前交付工程设计文件的,发包人应向设计人下达提前交付工程设计文件指示,设计人应向发包人提交提前交付工程设计文件建议书,提前交付工程设计文件建议书应包括实施的方案、缩短的时间、增加的合同价格等内容。发包人接受该提前交付工程设计文件建议书的,发包人和设计人协商采取加快工程设计进度的措施,并修订工程设计进度计划,由此增加的设计费用由发包人承担。设计人认为提前交付工程设计文件的指示无法执行的,应向发包人提出书面异议,发包人应在收到异议后7天内予以答复。任何情况下,发包人不得压缩合理设计周期。
6.5.2 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提前交付工程设计文件,或设计人提出提前交付工程设计文件的建议能够给发包人带来效益的,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提前交付工程设计文件的奖励。
7. 工程设计文件交付
7.1 工程设计文件交付的内容
7.1.1 工程设计图纸及设计说明。
7.1.2 发包人可以要求设计人提交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具体形式的电子版设计文件。
7.2 工程设计文件的交付方式
设计人交付工程设计文件给发包人,发包人应当出具书面签收单,内容包括图纸名称、图纸内容、图纸形式、份数、提交和签收日期、提交人与接收人的亲笔签名。
7.3 工程设计文件交付的时间和份数
工程设计文件交付的名称、时间和份数在专用合同条款附件3中约定。
8. 工程设计文件审查
8.1 设计人的工程设计文件应报发包人审查同意。审查的范围和内容在发包人要求中约定。审查的具体标准应符合法律规定、技术标准要求和本合同约定。
除专用合同条款对期限另有约定外,自发包人收到设计人的工程设计文件以及设计人的通知之日起,发包人对设计人的工程设计文件审查期不超过15天。
发包人不同意工程设计文件的,应以书面形式通知设计人,并说明不符合合同要求的具体内容。设计人应根据发包人的书面说明,对工程设计文件进行修改后重新报送发包人审查,审查期重新起算。
合同约定的审查期满,发包人没有做出审查结论也没有提出异议的,视为设计人的工程设计文件已获发包人同意。
8.2 设计人的工程设计文件不需要政府有关部门审查或批准的,设计人应当严格按照经发包人审查同意的工程设计文件进行修改,如果发包人的修改意见超出或更改了发包人要求,发包人应当根据第11条〔工程设计变更与索赔〕的约定,向设计人另行支付费用。
8.3 工程(设计文件需政府有关部门审查或批准的,发包人应在审查同意设计人的工程设计文件后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向政府有关部门报送工程设计文件,设计人应予以协助。
对于政府有关部门的审查意见,不需要修改发包人要求的,设计人需按该审查意见修改设计人的工程设计文件;需要修改发包人要求的,发包人应重新提出发包人要求,设计人应根据新提出的发包人要求修改设计人的工程设计文件,发包人应当根据第11条〔工程设计变更与索赔〕的约定,向设计人另行支付费用。
8.4 发包人需要组织审查会议对工程设计文件进行审查的,审查会议的审查形式和时间安排,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发包人负责组织工程设计文件审查会议,并承担会议费用及发包人的上级单位、政府有关部门参加的审查会议的费用。
设计人按第7条〔工程设计文件交付〕的约定向发包人提交工程设计文件,有义务参加发包人组织的设计审查会议,向审查者介绍、解答、解释其工程设计文件,并提供有关补充资料。
发包人有义务向设计人提供设计审查会议的批准文件和纪要。设计人有义务按照相关设计审查会议批准的文件和纪要,并依据合同约定及相关技术标准,对工程设计文件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
8.5 因设计人原因,未能按第7条〔工程设计文件交付〕约定的时间向发包人提交工程设计文件,致使工程设计文件审查无法进行或无法按期进行,造成设计周期延长、窝工损失及发包人增加费用的,设计人按第14.2款〔设计人违约责任〕的约定承担责任。
因发包人原因,致使工程设计文件审查无法进行或无法按期进行,造成设计周期延长、窝工损失及设计人增加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8.6 因设计人原因造成工程设计文件不合格致使工程设计文件审查无法通过的,发包人有权要求设计人采取补救措施,直至达到合同要求的质量标准,并按第14.2款〔设计人违约责任〕的约定承担责任。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设计文件不合格致使工程设计文件审查无法通过的,由此增加的设计费用和(或)延长的设计周期由发包人承担。
8.7 工程设计文件的审查,不减轻或免除设计人依据法律应当承担的责任。
9. 施工现场配合服务
9.1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为设计人派赴现场的工作人员提供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面的便利条件。
9.2 设计人应当提供设计技术交底、解决施工中设计技术问题和参加试车(试运行)考核和竣工验收服务。如果发包人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施工现场服务时限外仍要求设计人负责上述工作的,发包人应按所需工作量向设计人另行支付服务费用。
10. 合同价款与支付
10.1 合同价款组成
发包人和设计人应当在专用合同条款附件6中明确约定合同价款各组成部分的具体数额,主要包括:
(1)工程设计基本服务费用;
(2)工程设计其他服务费用;
(3)在未签订合同前发包人已经同意或接受或已使用的设计人为发包人所做的各项工作的相应费用等。
10.2 合同价格形式
发包人和设计人应在合同协议书中选择下列一种合同价格形式:
(1)单价合同
单价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约定以建筑面积(包括地上建筑面积和地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单价或实际投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等双方认可方式进行合同价格计算、调整和确认的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在约定的范围内合同单价不作调整。合同当事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并约定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2)总价合同
总价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约定以发包人提供的上一阶段工程设计文件及有关条件进行合同价格计算、调整和确认的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在约定的范围内合同总价不作调整。合同当事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并约定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3)其它价格形式
合同当事人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其他合同价格形式。
10.3 定金或预付款
10.3.1 定金或预付款的比例
定金的比例不应超过合同总价款的20%。预付款的比例由发包人与设计人协商确定,一般不低于合同总价款的20%。
10.3.2 定金或预付款的支付
定金或预付款的支付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执行,但最迟应在开始设计通知载明的开始设计日期前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支付。
发包人逾期支付定金或预付款超过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的,设计人有权向发包人发出要求支付定金或预付款的催告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7天内仍未支付的,设计人有权不开始设计工作或暂停设计工作。
10.4 进度款支付
10.4.1 发包人应当按照专用合同条款附件6约定的付款条件及时向设计人支付进度款。
10.4.2 进度付款的修正
在对已付进度款进行汇总和复核中发现错误、遗漏或重复的,发包人和设计人均有权提出修正申请。经发包人和设计人同意的修正,应在下期进度付款中支付或扣除。
10.5 合同价款的结算与支付
10.5.1 对于采取固定总价形式的合同,发包人应当按照专用合同条款附件6的约定及时支付尾款。
10.5.2 对于采取固定单价形式的合同,发包人与设计人应当按照专用合同条款附件6约定的结算方式及时结清工程设计费,并将结清未支付的款项一次性支付给设计人。
10.5.3 对于采取其他价格形式的,也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及时结算和支付。
10.6支付账户
发包人应将合同价款支付至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设计人账户。
11. 工程设计变更与索赔
11.1 发包人变更工程设计的内容、规模、功能、条件等,应当向设计人提供书面要求,设计人在不违反法律规定以及技术标准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应当按照发包人要求变更工程设计。
11.2 发包人变更工程设计的内容、规模、功能、条件或因提交的设计资料存在错误或作较大修改时,发包人应按设计人所耗工作量向设计人增付设计费,设计人可按本条约定和专用合同条款附件7的约定,与发包人协商对合同价格和/或完工时间做可共同接受的修改。
11.3 如果由于发包人要求更改而造成的项目复杂性的变更或性质的变更使得设计人的设计工作减少,发包人可按本条约定和专用合同条款附件7的约定,与设计人协商对合同价格和/或完工时间做可共同接受的修改。
11.4 基准日期后,与工程设计服务有关的法律、技术标准的强制性规定的颁布及修改,由此增加的设计费用和(或)延长的设计周期由发包人承担。
11.5 如果发生设计人认为有理由提出增加合同价款或延长设计周期的要求事项,除专用合同条款对期限另有约定外,设计人应于该事项发生后5天内书面通知发包人。除专用合同条款对期限另有约定外,在该事项发生后10天内,设计人应向发包人提供证明设计人要求的书面声明,其中包括设计人关于因该事项引起的合同价款和设计周期的变化的详细计算。除专用合同条款对期限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在接到设计人书面声明后的5天内,予以书面答复。逾期未答复的,视为发包人同意设计人关于增加合同价款或延长设计周期的要求。
12. 专业责任与保险
12.1 设计人应运用一切合理的专业技术和经验知识,按照公认的职业标准尽其全部职责和谨慎、勤勉地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责任和义务。
12.2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设计人应具有发包人认可的、履行本合同所需要的工程设计责任保险并使其于合同责任期内保持有效。
12.3 工程设计责任保险应承担由于设计人的疏忽或过失而引发的工程质量事故所造成的建设工程本身的物质损失以及第三者人身伤亡、财产损失或费用的赔偿责任。
13. 知识产权
13.1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提供给设计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格书以及反映发包人要求的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属于发包人,设计人可以为实现合同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用于与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设计人不得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13.2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设计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的文件的著作权属于设计人,发包人可因实施工程的运行、调试、维修、改造等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擅自修改或用于与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设计人书面同意,发包人不得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13.3 合同当事人保证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不侵犯对方及第三方的知识产权。设计人在工程设计时,因侵犯他人的专利权或其他知识产权所引起的责任,由设计人承担;因发包人提供的基础资料导致侵权的,由发包人承担责任。
13.4 合同当事人双方均有权在不损害对方利益和保密约定的前提下,在自己宣传用的印刷品或其他出版物上,或申报奖项时等情形下公布有关项目的文字和图片材料。
13.5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设计人在合同签订前和签订时已确定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的使用费应包含在签约合同价中。
14. 违约责任
14.1 发包人违约责任
14.1.1 合同生效后,发包人因非设计人原因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的定金或发包人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向设计人支付违约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应按照设计人已完成的实际工作量计算设计费,完成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设计费;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设计费。
14.1.2 发包人未按专用合同条款附件6约定的金额和期限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的,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设计人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15天时,设计人有权书面通知发包人中止设计工作。自中止设计工作之日起15天内发包人支付相应费用的,设计人应及时根据发包人要求恢复设计工作;自中止设计工作之日起超过15天后发包人支付相应费用的,设计人有权确定重新恢复设计工作的时间,且设计周期相应延长。
14.1.3 发包人的上级或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进行审批或本合同工程停建、缓建,发包人应在事件发生之日起15天内按本合同第16条〔合同解除〕的约定向设计人结算并支付设计费。
14.1.4 发包人擅自将设计人的设计文件用于本工程以外的工程或交第三方使用时,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应赔偿设计人因此遭受的损失。
14.2 设计人违约责任
14.2.1 合同生效后,设计人因自身原因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应按发包人已支付的定金金额双倍返还给发包人或设计人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14.2.2 由于设计人原因,未按专用合同条款附件3约定的时间交付工程设计文件的,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前述违约金经双方确认后可在发包人应付设计费中扣减。
14.2.3 设计人对工程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设计人原因产生的设计问题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或其他事故时,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当通过所投建设工程设计责任保险向发包人承担赔偿责任或者根据直接经济损失程度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
14.2.4 设计人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对工程设计进行分包的,发包人有权要求设计人解除未经发包人同意的设计分包合同,设计人应当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15. 不可抗力
15.1 不可抗力的确认
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可避免且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骚乱、戒严、暴动、战争和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其他情形。
不可抗力发生后,发包人和设计人应收集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不可抗力造成损失的证据,并及时认真统计所造成的损失。合同当事人对是否属于不可抗力或其损失发生争议时,按第17条〔争议解决〕的约定处理。
15.2 不可抗力的通知
合同一方当事人遇到不可抗力事件,使其履行合同义务受到阻碍时,应立即通知合同另一方当事人,书面说明不可抗力和受阻碍的详细情况,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必要的证明。
不可抗力持续发生的,合同一方当事人应及时向合同另一方当事人提交中间报告,说明不可抗力和履行合同受阻的情况,并于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28天内提交最终报告及有关资料。
15.3 不可抗力后果的承担
不可抗力引起的后果及造成的损失由合同当事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各自承担。不可抗力发生前已完成的工程设计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支付。
不可抗力发生后,合同当事人均应采取措施尽量避免和减少损失的扩大,任何一方当事人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导致损失扩大的,应对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义务,在迟延履行期间遭遇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
16. 合同解除
16.1 发包人与设计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16.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可以解除合同:
(1)设计人工程设计文件存在重大质量问题,经发包人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修改后仍不能满足国家现行深度要求或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设计质量要求的,发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2)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设计费用,经设计人催告后,在30天内仍未支付的,设计人可以解除合同;
(3)暂停设计期限已连续超过180天,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4)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5)因一方违约致使合同无法实际履行或实际履行已无必要;
(6)因本工程项目条件发生重大变化,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
16.3 任何一方因故需解除合同时,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对方,对合同中的遗留问题应取得一致意见并形成书面协议。
16.4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除应按第14.1.1项的约定及专用合同条款约定期限内向设计人支付已完工作的设计费外,应当向设计人支付由于非设计人原因合同解除导致设计人增加的设计费用,违约一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17. 争议解决
17.1 和解
合同当事人可以就争议自行和解,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经双方签字并盖章后作为合同补充文件,双方均应遵照执行。
17.2 调解
合同当事人可以就争议请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行业协会或其他第三方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经双方签字并盖章后作为合同补充文件,双方均应遵照执行。
17.3 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采取争议评审方式解决争议以及评审规则,并按下列约定执行:
17.3.1 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
合同当事人可以共同选择一名或三名争议评审员,组成争议评审小组。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当事人应当自合同签订后28天内,或者争议发生后14天内,选定争议评审员。
选择一名争议评审员的,由合同当事人共同确定;选择三名争议评审员的,各自选定一名,第三名成员为首席争议评审员,由合同当事人共同确定或由合同当事人委托已选定的争议评审员共同确定,或由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评审机构指定第三名首席争议评审员。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评审所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和设计人各承担一半。
17.3.2 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合同当事人可在任何时间将与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共同提请争议评审小组进行评审。争议评审小组应秉持客观、公正原则,充分听取合同当事人的意见,依据相关法律、技术标准、行业惯例等,自收到争议评审申请报告后14天内作出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对本事项另行约定。
17.3.3 争议评审小组决定的效力
争议评审小组作出的书面决定经合同当事人签字确认后,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双方应遵照执行。
任何一方当事人不接受争议评审小组决定或不履行争议评审小组决定的,双方可选择采用其他争议解决方式。
17.4 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产生的争议,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以下一种方式解决争议:
(1)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17.5 争议解决条款效力
合同有关争议解决的条款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无效或者被撤销均不影响其效力。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与解释
1.1.1合同
1.1.1.8 其他合同文件包括:
1.3 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
1.4 技术标准
1.4.1适用于工程的技术标准包括:
1.4.2 国外技术标准原文版本和中文译本的提供方:
提供国外技术标准的名称:
提供国外技术标准的份数:
提供国外技术标准的时间:
提供国外技术标准的费用承担:
1.4.3 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
1.6 联络
1.6.1 发包人和设计人应当在 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6.2 发包人和设计人联系信息
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发包人指定的联系电话及传真号码:
发包人指定的电子邮箱: 。
设计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设计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设计人指定的联系电话及传真号码:
设计人指定的电子邮箱: 。
1.8 保密
保密期限: 。
2. 发包人
2.1 发包人一般义务
2.1.3 发包人其它义务: 。
2.2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
姓 名:
身份证号:
职 务: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
发包人更换发包人代表的,应当提前 天书面通知设计人。
2.3 发包人决定
2.3.2 发包人应在天内对设计人书面提出的事项作出书面决定。
3. 设计人
3.1 设计人一般义务
3.1.1 设计人 (需/不需)配合发包人办理有关许可、批准或备案手续。
3.1.3 设计人其他义务:
3.2 项目负责人
3.2.1 项目负责人
姓 名:
执业资格及等级:
注册证书号: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设计人对项目负责人的授权范围如下:
3.2.2 设计人更换项目负责人的,应提前 天书面通知发包人。
设计人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的违约责任:
3.2.3 设计人应在收到书面更换通知后 天内更换项目负责人。
设计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负责人的违约责任:
3.3 设计人人员
3.3.1 设计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
3.3.3 设计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设计人员的违约责任:
3.4 设计分包
3.4.1 设计分包的一般约定
禁止设计分包的工程包括: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
3.4.2设计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
3.4.3 设计人向发包人提交有关分包人资料包括:
3.4.4 分包工程设计费支付方式:
3.5 联合体
3.5.4 发包人向联合体支付设计费用的方式:
5. 工程设计要求
5.1 工程设计一般要求
5.1.2.1 工程设计的特殊标准或要求:
5.1.2.2 工程设计适用的技术标准: 。
5.3 工程设计文件的要求
5.3.3 工程设计文件深度规定:
5.3.5 工程的合理使用寿命年限:
6. 工程设计进度与周期
6.1 工程设计进度计划
6.1.1 工程设计进度计划的编制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工程设计进度计划提交的时间: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工程设计进度计划应包括的内容:
6.1.2 工程设计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在收到工程设计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 。
6.3 工程设计进度延误
6.3.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设计进度延误
(4)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设计进度延误的其他情形:
设计人应在发生进度延误的情形后 天内向发包人发出要求延期的书面通知,在发生该情形后 天内提交要求延期的详细说明。
发包人收到设计人要求延期的详细说明后,应在 天内进行审查并书面答复。
6.5 提前交付工程设计文件
6.5.2 提前交付工程设计文件的奖励: 。
7. 工程设计文件交付
7.1 工程设计文件交付的内容
7.1.2 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提交电子版设计文件的具体形式为: 。
8. 工程设计文件审查
8.1 发包人对设计人的设计文件审查期限不超过 天。
8.3发包人应在审查同意设计人的工程设计文件后在 天内,向政府有关部门报送工程设计文件。
8.4 工程设计审查形式及时间安排:
9. 施工现场配合服务
9.1 发包人为设计人派赴现场的工作人员提供便利条件的内容包括: 。
9.2 设计人应当在交付施工图设计文件并经审查合格后 时间内提供施工现场配合服务。
10. 合同价款与支付
10.2 合同价格形式
(1)单价合同
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2)总价合同
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3)其他价格形式:
10.3 定金或预付款
10.3.1 定金或预付款的比例
定金的比例 或预付款的比例 。
10.3.2 定金或预付款的支付
定金或预付款的支付时间: ,但最迟应在开始设计通知载明的开始设计日期 天前支付。
11. 工程设计变更与索赔
11.5 设计人应于认为有理由提出增加合同价款或延长设计周期的要求事项发生后 天内书面通知发包人。
设计人应在该事项发生后 天内向发包人提供证明设计人要求的书面声明。
发包人应在接到设计人书面声明后的 天内,予以书面答复。
12. 专业责任与保险
12.2 设计人 (需/不需)有发包人认可的工程设计责任保险。
13. 知识产权
13.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设计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格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 。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
13.2 关于设计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
关于设计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
13.5 设计人在设计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 。
14. 违约责任
14.1 发包人违约责任
14.1.1 发包人支付设计人违约金: 。
14.1.2 发包人逾期支付设计费的违约金:
14.2 设计人违约责任
14.2.1 设计人支付发包人的违约金: 。
14.2.2设计人逾期交付工程设计文件的违约金:
设计人逾期交付工程设计文件的违约金的上限:
14.2.3 设计人设计文件不合格的损失赔偿金的上限:
14.2.4 设计人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对工程设计进行分包的违约责任:
15. 不可抗力
15.1 不可抗力的确认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 。
16. 合同解除
16.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合同:
(3)暂停设计期限已连续超过 天。
16.4 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已完工作设计费的期限为 天内。
17. 争议解决
17.3 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
17.3.1 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 。
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 。
评审所发生的费用承担方式: 。
其他事项的约定: 。
17.3.2 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合同当事人关于本事项的约定: 。
17.4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 人民法院起诉。
18. 其他(如果没有,填“无”)
发包人(全称)
设计人(全称):设计院
年月日
篇10:私人所有产权商铺出租合同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甲方同意乙方租用其房屋作为乙方的经营场所,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与责任,特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租赁地点:甲方自愿将位于荆门市东宝区牌楼乡新生一组公路北侧三层楼住宅(建筑面积675.41平方米,占地面积163.56平方米)出租给乙方使用。一方经充分了解愿意承租该房屋。
二、租赁期限:甲乙双方议定的租赁期限为20__年4月25日至20__年4月25日,为期三年,合同期满即20__年4月19日后,乙方若提出继续租赁,甲方应保证乙方享有第一租赁权。
三、租赁价格及付款方式:第一年房屋租金为20000万元人民币,第二年、第三年各为22000元人民币,付款方式为每半年一次,自签合同之日首付10000万元,以后的房租按20__年10月26日、20__年4月26日、20__年10月26日、20__年4月26日、20__年10月26日全部付清。另押金为5000千元一次付清,合同期满若无争议退还乙方5000千元押金。
四、水电计费:乙方租用房屋时甲方必保证水电畅通、合同之前的水电费用付清,租赁期内水电费用乙方按时向有关部门缴纳,由于乙方因素导致水电不畅乙方自行解决。
五、甲方的权利和责任:
1、甲方保证出租房屋权属清楚,若发生与甲方产权和债权、债务纠纷,由甲方负责解决,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甲方负责赔偿。
2、甲方负责对房屋(含屋顶漏雨、房屋倾斜、裂缝等主题结构问题)进行定期检查,,并承担正常的房屋维修费用。
3、乙方租赁期满不再续约,甲方将收回所出租房屋及附属设施。
六、乙方的权利与责任:
1、乙方因经营需要,可对出租房屋进行装修改造,但必须征得甲方同意,并不得损害房屋的主题结构,费用由乙方自理。
2、合同期内乙方应合法经营、自主经营,甲方不得干涉乙方的合法经营。
3、因乙方使用不当或其他人为的原因使房屋主体受损,乙方负责赔偿或修复。承租期满若不再续租,乙方应保证现有的装潢原状。,不得故意损毁现有装修和相关设施。
4、违约责任:任意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条款或违反国家和地方房屋租赁的有关规定,另一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所造成的损失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金10000元。
八、本合同在履行中若发生争议,协商不成,任意一方均可向当地房产仲裁委员会申请调解或仲裁,也可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议定。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个执一份,签字有效。
甲方(签章):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11:房子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协议书
项目建设地点:
合同编号:
(由承接方编填)
委托方:
承接方:
签订日期:
委托方(甲方):
承接方(乙方):
第一条 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条例》。
1.2 国家及地方有关工程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1.3 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第二条 本合同设计项目的名称、阶段、规模、投资、设计内容及标准:
工程特征及附注说明:
第三条 甲方向乙方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
│序号│资料及文件名称│份数│内容要求│提交时间│
第四条 乙方向甲方交付的设计文件:
第五条 甲方应支付合同项目的设计费为元(取费计算标准详见表)。
设计费的支付方法为:
5.1 本合同生效后 天内,甲方支付设计费总额的20%,计 元作为定金(本合同履行后,定金抵作设计费);
5.2 乙方提交设计文件后天内,甲方支付设计费总额的 %,计元。
5.3 乙方提交全部设计文件后天内,甲方付清其余的设计费,计元。
第六条 双方责任
6.1 甲方责任:
6.1.1 甲方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乙方提交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
甲方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乙方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规定期限超过15天以上时,乙方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
6.1.2 甲方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乙方设计需返工时,双方除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合同(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甲方应按乙方所耗工作量向乙方支付返工费;
6.1.3 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甲方已付的定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甲方应根据乙方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
6.1.4 甲方应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乙方支付设计费用,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应支付金额千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乙方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甲方。甲方上级对设计文件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停缓建,甲方均应支付应付的设计费;
6.1.5 甲方要求乙方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提交设计文件时,甲方应支付赶工费;
6.1.6 甲方应为乙方派驻现场的工作人员提供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便条
件;
6.1.7 甲方应保护乙方的设计版权,未经乙方同意,甲方对乙方交付的设计文件不得复制或向第三方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乙方有权索赔。
6.2 乙方责任:
6.2.1 乙方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内容、时间及份数向甲方交付设计文
件;
6.2.2 乙方对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乙方设计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乙方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并根据损失程度向甲方偿付赔偿金,赔偿金最多与免收的设计费金额相等;
6.2.3 由于乙方自身原因,延误了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设计文件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千分之二;
6.2.4 合同生效后,乙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应双倍返还定金;
6.2.5 乙方交付设计文件后,参加有关上级审查及根据审查结论负责不超出原定计划任务书范围内的必要调整补充。乙方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文件一年内项目开始施工,负责向甲方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现场施工服务、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在一年内项目尚未开始施工,乙方仍负责上述工作,可按所需工作量向甲方适当收取 元咨询服务费;
6.2.6 乙方不得向第三方扩散、转让甲方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甲方有权索赔。
第七条 其他
7.1 甲方要求乙方派专人长期驻施工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时,双方应另行签订技术咨询服务合同。
7.2 乙方为本合同项目所采用的国家或地方标准图,由甲方自费向有关出版部门购买。本合同第四条规定乙方交付的设计文件份数超过《工程设计收费标准》规定的份数,乙方另收工本费。
7.3 本工程项目中,建筑材料、设备的加工定货,甲方需要乙方设计人员配合时,所需费用由甲方承担。
7.4 甲方委托乙方配合引进项目的设计任务,从询价、对外谈判、国内外技术考察直至建成投产的各个阶段,应吸收承担有关设计任务的乙方参加。出国费用,除制装费外,其他费用由甲方支付。
7.5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本合同内容之外的工作服务,另行支付费用。
7.6 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7.7 本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委托方与承接方应及时协商解释。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由 仲裁委员会仲裁(双方不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7.8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作为附件,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7.9 本合同一式八份,甲乙双方各执四份。
7.10 本合同双方签章后,在15日内报项目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审查部门审查。双方认为必要时,到项目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鉴证。双方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
委托方单位名称: 承接方单位名称:
(盖章) (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单位地址: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电话:电话:
电传:电传:
传真:传真: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银行帐号:
签订合同代表(签字):签订合同代表(签字):
日期:日期:
年月日年月日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审查意见鉴证意见
(盖章)(盖章)
审查号: 审查号:
审查日期:审查日期:
年月日年月日
篇12:不动产房屋产权赠与合同
甲方(赠与人):_____有效证件号码:_____
乙方(受赠人):_____有效证件号码:_____
甲方自愿将其下所有的不动产房产赠与乙方。按照合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双方自愿达成赠与房产协议如下:
第一条:甲方自愿将其房产赠与给乙方,乙方自愿接受该房屋。该房屋具体状况如下:(一)座落于_____,建筑面积_____平方米;
(二)赠与房屋的所有权证证号为_____;
(三)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方式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该房屋一并赠与。该房屋的相关权益随该房屋一并赠与。
第二条:因甲方_____,此房产所购的所有房款和税费均已有乙方代甲方支付,由甲方所购该房产并取得该房产房产所有权证。经协商一致甲方愿将该房屋赠与乙方,并在乙方能办理过户手续时积极协助办理。
第三条:甲方保证房屋在此赠与合同签订前以及合同签订后一直到过户完毕期间该房屋权属状况完整和其他具体状况完整,并保证房屋不受他人合法追索。
第四条:甲方没经乙方同意不得将此房产抵押、转卖或出租给他人,否则抵押、转卖或出租行为无效。如因上述行为造成乙方不能取得赠与房产的,甲方应如数补偿或退还乙方代为支付的所有房款和代交的其他等所有税费。
第五条:甲方赠与乙方房产,本合同在双方签订经公证处公正后不可撤销。
第六条:在乙方能办理该房屋过户手续时,甲方应按约定积极协助乙方转移办理过户手续。
第七条:甲、乙双方定于_____时正式办理过户该房屋,双方定于_____前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相关附属设施和相关权益的更名手续。在乙方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后,按有关规定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该房屋土地使用权变更手续。甲方未按规定履行以上义务的,则按下列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甲、乙双方确认,虽然房屋所有权证未作记载,但依法对该房屋享有共有权的权利人均已书面同意将该房屋赠与给乙方。
第九条:本契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订立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以及本契约的附件均为本契约不可分割的部分。
第十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到公证处公证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条: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若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二条:本合同一式_____份。其中甲方留执_____份,乙方留执_____份,为公正留执公证处_____份,为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提交房屋权属登记机关一份。
第十三条:甲、乙双方约定补充条款如下:
甲方(签章):_____ 乙方(签章):_____
证件身份证号码:_____证件身份证号码:_____
地址:_____ 地址:_____
联系电话:_____ 联系电话:_____
签约日期:_____ 签约日期:_____
篇13:有关碎石加工的承包合同范文_合同范本
承包合同(Contract)是指买卖双方在经济活动中对基建产品约定的价格,由双方通过谈判,以合同形式确定;承包合同是确定发包与承包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并受法律保护的契约性文件。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5篇有关碎石加工的承包合同范文,欢迎借鉴参考。
5篇有关碎石加工的承包合同范文(一)
甲 方:
乙 方:
为确保整个工程顺利进行,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一、甲方将 桥湾铭通 石料场承包给乙方碎石加工,甲方按所生产出来的方量结算给乙方,每方价格 45 元。
二、乙方承包全面加工,设备、临舍、爆破、电费、维修、保养、配件、人工、装车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三、安全责任,乙方要严格按照规划操作进行加工,确保做到安全第一,全场操作人员要求买好保险,保险费用由乙方承担,尽力量减少甲乙双方不必要的损失。
四、付款方式:甲方每月给予乙方生产所需的油料,以生产6万方破碎石为上限,超过6万方由甲乙双方协商,甲方给予乙方一定的垫付资金,在一个生产周期、销售结束后一个半月内按销售量甲方付清乙方的加工费,扣除各种费用外,剩余部分要一次性付清给乙方。
五、乙方要给甲方保质保量完成生产量,未完成甲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损失由乙方承担,如碰到各种情况及困难,甲乙双方要及时处理。
六、乙方所有的工人工资、食宿、防护、医疗、卫生、保险、工伤、事故等均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七、乙方只负责按甲方规定、规格加工碎石,对碎石品质不承担任何责任。
八、乙方在保证甲方碎石供应充足的情况下,乙方可对外销售碎石,乙方对外销售碎石时甲乙双方协商收取费用。
九、在生产过程中乙方不得中途退场或无故停产,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乙方负责。乙方所安装的设备和建设的临舍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以现金方式购买,如协商不成由乙方自行撤走设备及临舍,费用由乙方承担。
十、各种手续全部由甲方承担,乙方概不负责。
十一、所有销售合同的签订均由铭通机械设备租赁公司来承签,乙方未经授权不得私自签订合同,未经授权甲方视为无效,责任由乙方承担。
十二、违约责任
双方应共同遵守上述条款,未经对方同意,单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合同,如有违约,违约方负责赔偿守约方全部经济损失。
十三、未经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增加的补充条款和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发生违约和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双方约定向当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依法仲裁。
十四、本合同一年一签,同等条件下乙方优先考虑。
十五、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十六、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十七、本合同受法律保护,望甲乙双方遵守执行。
甲 方:
乙 方:
年 月 日
5篇有关碎石加工的承包合同范文(二)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在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下,甲方将前锋砂石场,以生产费用、机械损耗、安全责任事故以全包方式承包给乙方,由乙方负责人员安排、做工、生产和安全等,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各种砂石生产承包单价:砂单价为12元/方,毛石单价7元/方。
二、甲方责任
1、甲方负责办理各种证照和道路畅通,保证乙方在砂石场内安全生产。
2、甲方负责每月月底(30号)按当月生产销售方量结算承包费,次月的15日付给乙方上月承包费。
3、甲方负责提供生产所需的机械设备(现有设备)。
4、甲方负责销售和资金回收。
三、乙方责任
1、乙方负责人员安排和生产、隐患的排除,服从甲方安全管理人员的管理,乙方负责机械的保养及各种机械的维修,所有机械保养维修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在生产中,油费、炸材由甲方垫付,工人工资、生活费用由乙方负责。
2、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延误生产,不得以任何借口和理由停工、罢工。必须每月根据甲方的销售需求生产砂石,不得以任何借口造成缺缺。如给甲方客户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3、乙方所有施工人员作业时,必须按国家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要求的事项进行作业,在生产过程中如违反了有关部门的要求,所被处罚的费用由乙方负责,如发生事故,造成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4、乙方承包人必须带领所有工人进行社保部门要求的体检,如体检不合格,乙方不得用,乙方中途换工人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
5、在没有其它任何原因(气候)的情况下,乙方必须保证每月生产各种砂石五万方以上,在生产五万方以上后,按每方12元计算,如无其它特殊情况(天气)而生产达不到五万方,甲方只能按10元/方计算。
6、乙方在进场生产后,以十五日为试用期,如达不到甲方的生产要求标准,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自动退场,甲方不支付任何退场费,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未戴安全帽、安全绳,甲方有权对其罚款,不戴安全帽一次罚款人民币500元,未系安全绳一次罚款人民币20xx元。
7、乙方在签订合同接管生产后有任何机械设备的损坏,乙方必须照价赔偿。乙方负责(含爆破、解炮、炸材、挖机装车、片石运输、柴油、设备维护、配备件采购、相关人员、人员工资)等一切生产所需和损耗的费用。
8、乙方必须使用潜孔钻进行爆破,潜孔钻由甲方提供,石口开采须以台阶式进行,符合国家对石场的开采规范,乙方必须保证清除盖山,保证砂石的质量,做到砂石中不含泥,如发现有质量问题,乙方必须承担损失。
四、甲方交给乙方使用的一切机械设备、工具等要妥善保管,并做好保养,必须定人定时建立保养制度和保养登记,甲方有权随时监督和抽检,如保养不到位,甲方有权一次性处罚人民币5000元,不得遗失、被窃、到期满时要按数交回甲方,所有机具必须保持60%的新旧成度,否则按原价赔偿。
五、由于下雨、炸药、停电等原因每月超过十五日,按当月销售方量每方3元计算,实发工资所差部分由甲方补贴。
六、签订合同后乙方必须一次性向甲方缴纳保证金贰拾万元人民币,合同期满一次性退还乙方,由于乙方一次性缴不齐贰拾万元保证金,经协商,先缴伍万元,其余从每月的生产利润中扣,扣足贰拾万元后,每月按当月方量结账。
七、如发现乙方私自卖砂石,甲方有权扣留乙方保证金作罚款处理,同时当月的方量甲方不能再计算给乙方。
八、在乙方进场生产后,甲方每月垫付生产所需的炸药、油费,其它所有费由乙方自行解决。
九、签订合同后,乙方不得讨价还价,如合同期内乙方提出不再承包,甲方有权不退还保证金和不结算当月承包费。
十、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应付乙方所损失的一切费用。
2、乙方违约甲方有权不付当月承包费,并不归还押金。
十一、合同期限
时间:农历20 年 月 日至20 年 月 日止。
以上是甲乙双方责任,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解决。
此协议经双方签字生效,不得违反,此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5篇有关碎石加工的承包合同范文(三)
甲方:
乙方:
为加强对 采石场的管理,加大开采力度,提高矿石开采量,甲乙双方经共同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同意乙方在甲方 采石场从事矿产开采,本协议期限暂定 年,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除在协议期内如遇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调整和不可抗力的因素,导致不能履行协议外,甲乙双方均不得无故终止协议。
二、上缴利润:
1、乙方应按照每开采一方石料向甲方计提 元作为其承包甲方石场的承包费用。
2、乙方应保证在承包期内每月开采石料数量不低于 立方。如乙方开采未能达到本协议约定最低标准的,应按照每月 元向甲方支付承包费。
3、上缴利润应经双方确认,每月月底进行结算。
三、双方权利义务:
甲方:
甲方应承担办理矿山证照、手续和职能部门收取的各项费用。
甲方应做好矿山开采的基础设施建设,负责建设维护用于出入石场的道路、水电设施等,确保道路通畅。
甲方负责协调与村民关系,保证石场的开采工作能正常进行。
甲方有权按照本协议规定,监督乙方依法经营,在承包期限内,甲方有权派员对乙方的开采状况进行监督,以确定石料的开采数量。
乙方:
在本协议约定承包期限内,乙方自行承担开采石料所需的采矿及运输设备。开采过程中所需的工人由乙方自行招募,并承担其工人的工资、保险、石场经营所产生的水电费、运输费等费用。
乙方为承包期内采石场的法定代表人,对采石场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负有全面责任,对在采矿过程中所发生的任何安全事故,均有乙方承担责任。
乙方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执行国家政策和计划,做好矿山采矿的安全措施,如因乙方在采矿过程中的违法行为导致甲方采矿许可证被吊销的,应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四、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或非法干预,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相应调整当年上缴利润或延长承包期限。
2、乙方完不成当月开采指标,应按照约定开采指标支付甲方承包费。如乙方无故拖延承包费的结算,甲方有权解除承包合同或要求乙方按照最低开采指标一次性支付 个月的承包费。
五、执行本协议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乙方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六、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5篇有关碎石加工的承包合同范文(四)
甲 方:
乙 方: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精诚合作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劳动法》,经协商一致,就乙方承包甲方石场砂石料破碎的事宜达成共识,特订立本条款,望双方共同信守执行。
一、工作内容:乙方按甲方的需求(砂石料的规格、砂石料的数量)进行砂石料破碎、破碎设备的日常保养及相关的工作。
二、合同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合同期满视工程情况,双方依据当时实际情况,重新商讨续订事宜。
三、单价和计量方式:乙方的承包单价:
乙方破碎砂石料计量方式:
四、支付结算方式:
(一)无伙食费借支、无临时用工
甲方在每月15日以前,按照双方确认的砂石料生产数量所核算出的承包款,付清给乙方上月的承包款。
(二)有伙食费借支
乙方可在每月15日前跟甲方借支不超过1000元的伙食费,由乙方写借条领取。在支付承包款时,甲方从乙方承包款里扣除已借支的款数,把剩余承包款付清给乙方。
(三)有临时用工(简称临工)
1、甲方联合破碎设备需要维修维护,超过两天不能使设备正常投入生产运行时(除人力不可抗拒的各种因素),从第三天开始计乙方生产组参加维修维护的人员每人每天计一个临工(临时工费:25元/天,甲方不提供乙方伙食)。
2、甲方需要乙方进行破碎工作范围以外的工作时,乙方参加人员每人每天记一个临工(临时工费:25元/天,甲方不提供乙方伙食)。
1乙方工作时间不低于4个小时的临时用工,计半3、○天临工,乙方工作时间超过8个小时的临时用工记全天临
2当乙方未按甲方要求进行工作、消极怠工或者未参工。○
3所计临时工费加入乙方承包款中,与者当天不计临工。○在支付承包款时一次付清。
五、双方的责任及义务
(一)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1、认真组织学习国家的法律法规,矿山安全知识,各种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并提供乙方本职工作必需的培训。
2、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劳动规章制度依法为乙方缴纳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3、制止非工作人员进入场内影响正常生产。定期发放给乙方劳动防护用品,努力改善劳动环境。
4、督促乙方严格按操作规程作业,乙方安全不合要求,有权提出整改,直至达到安全要求。
5、按时给乙方支付砂石料破碎承包款。
(二)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认真学习国家的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知识及矿山规章制度,认真执行安全操作规程,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守当地的村规民约。
2、认真组织生产,在天气、安全等适合生产的条件下,必须满足甲方的生产需求,合理安排作息时间。
3、必须安排人员轮流到生产破碎区值班室进行夜间的值班,防止夜间机械被偷盗。
4、严禁喝酒或带病、疲劳上岗作业,禁止违章作业。在进行破碎作业的时候,必须保证破碎组有2名或者2名以上的生产工人在岗。
5、必须定期为联合破碎设备进行保养、维护。需要维修时要及时上报给甲方,甲方负责提供维修材料和技术指导,由乙方负责维修操作。
6、服从甲方和场内负责人的监督和管理,对甲方提出的安全和生产整改要求,要积极配合整改。
六、合同的违约和终止
1、合同一经签订,双方必须遵守约定。如有违约,违约方赔偿对方全部经济损失,并一次性支付对方违约金5000元。
2、甲方因经营亏损,资源匮乏,国家政策规定停止生产或者人力不可抗拒的各种因素可以解除合同,解除合同时付清给乙方承包款,不赔偿乙方经济损失和违约金
3、甲方或者乙方违反本合同规定的条款,一方提出履行合同,另一方仍不履行的可以提出终止合同,按违约处理。
七、其他
1、甲乙双方履行本合同期内如发生劳动争议,应当平等协商解决,协商无效时,可按法定程序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
2、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补充、修订或变更。
3、本合同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见证单位存档一份。
4、本合同自签字时,即时生效。
甲 方: 乙 方: 法人代表: 电 话: 电 话:
见证单位: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5篇有关碎石加工的承包合同范文(五)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码:
为搞好施工所需砂石料的生产、供应,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甲方决定将位于石料场交由乙方承包生产。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一、承包范围
承包施工所需砂石料的生产、供应。料场生产的砂石料仅供应工程施工,不得对外销售。
二、承包期限
承包期限与施工工期一致。
三、供应价格及结算付款方式
1、供应价格:砂 **元/m3、碎石 元/m3 、片石 **元/m3。 供应价格包括 等所有开支。
2、结算:按实际供应数量结算。
3、付款方式:
四、 甲方权利、义务与责任
1、 甲方负责砂石料场
2、甲方委派管理代表 ,负责由甲方承担的管理、协调与监督工作,并下达生产任务、供应安排及其他相关事项的安排与处理。
3、甲方负责审批、购买管理爆破物品,确保石场的生产需要。爆破物品价格按民爆公司开具的票额价为准,爆破物品材料费与运费等由乙方承担,费用在拨付款时扣回。
五、乙方权利、责任与义务
1、乙方负责砂石料场的生产、安全及其他日常管理工作。
2、乙方按甲方下达的生产任务及时、足额组织生产,料场生产的砂石料仅供应工程施工,不得对外销售。如现有设备生产能力不能满足需要,乙方须及时添加设备扩大生产能力。
3、乙方必须抓好安全生产,确保生产人员的人身安全,确保料场周边及过往车辆、行人的财产和人身安全。制定切实可行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严格按照安全生产要求组织生产,如发生安全事故其责任及费用概由乙方承担,甲方配合乙方做好相关协调工作。
4、乙方须严格按照爆破物品的管理规章制度负责保管与使用,不得转让、出售、丢失、私藏。
六、违约责任 在本合同执行期间,任何一方如有违反上述条款的,违约方须支付另一方违约金人民币 万元整。
上述条款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后生效,款项付清后失效。本合同条款及相关附件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14:房子装修合同范文
甲方(业 主):
乙方(承包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住宅装饰工程施工的特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经友好洽谈和协商,就双方的住宅装饰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内容及做法:详见双方确认的工程预算表、施工工程内容。
3、承包方式:双方商定采取下列_________种方式。
(1)包工包料;
(2)包工、包部分材料;
(3)包工不包料。
4、工程期限及保修期:工程期限_________天。自______年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保修期:_______月。自工程竣工经甲方验收合格,双方签字之日起计算。
5、合同价款及付款方式:
本合同总价为预算价(大写):__________________(小写)_________元(最终总价以实际工程完成量结算,附见装饰预算报价单),合同生效后,甲方按下表中的约定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6、工程验收合格后,乙方应向甲方提出工程结算单,并将有关资料送交甲方,由甲方在五天内审核完毕如无异议视为同意,并在签字同时结清工程余款.
二、双方应尽的责任及义务
甲方:
1、开工前 三 天,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
2、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现场保卫、消防、垃圾处理等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
3、由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应为附合设计和国家标准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施工进度计划及时供应到现场,并事先通知乙方,双方对所供应材料的数量及外观进行共同验收,办理交接手续。
4、由于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的规格差异,乙方向甲方提出,甲方仍表示使用而影响工程质量,其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
乙方:
1、根据施工提供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经甲方认可;
2、施工中严格执行安全施工操作规范、防火规定、施工规范及质量标准,按期保质完成工程;
3、负责对现场设施和工程成品的保护,防止因施工造成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电、物品损害等事故发生,如有发生,应尽快负责修复;
4、文明施工,佩证上岗,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尽量减少噪音,不扰民及污染环境,工程完工后负责清扫施工现场。
5、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甲方有权要求无偿修理或返工,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三、工程变更
1、工程施工过程中,甲方提出修改意见及增减工程项目时,须提前与乙方联系,并签订书面变更协议后,方能进行该项目的施工。
四、材料、设备的供应
1、甲供材料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挪作他用,乙方如挪用,按挪用材料的双倍价格补偿给甲方。
2、由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必须与所供的材料明细表中的品种、规格、型号、品种、等级、质量、计量标准及数量相符,经甲方认可后再行使用。
3、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国家标准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时,禁止使用;如已使用,其后果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五、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1、合同生效后,在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在双方未取得一致意见并办理合同终止手续的情况下擅自解除合同,应按合同总造价的5%作为违约金,会付给对方,因一方擅自解除合同,使对方造成的实际损失超过违约金时,应进行补偿。如一方因故无法履行合同时,应及时通过另一方法办理合同终止手续,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相应的经济损失。
2、合同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因未履行合同约定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受到罚款或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并赔给对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3、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产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如调解不成的,可提交梅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六、其它约定事项
1、因施工而产生的垃圾清除和材料搬运,甲方可委托乙方负责,其费用由甲方负责。
2、施工期间,甲方将外屋钥匙各1把,交乙方保箮,工程竣工验收后,甲方负责提供新锁,由乙方当场安装好后交付甲方使用。
七、附则
1、双方另有约定,可签订补充合同。
2、本合同(包括附表)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终止。
3、本合同和补充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签订后工程不得非法转包。
5、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_份。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 电话或手机:_____________ 电话或手机: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15:公司有合法产权门面租赁协议书
出租方:_________(甲方)
承租方:_________(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基础上,就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门面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承租使用甲方门面房屋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__________________出租给乙方用于经营。该门面建筑面积共______平方米。
二、门面房屋租赁用途:
1、乙方租赁门面房屋作为商业门面使用。
2、乙方向甲方承诺:在租赁期内,乙方不得改变门面的原有主体结构和用途,经营方式、方向改变以及门面转让等需要及时通知甲方,并取得甲方同意。
三、租赁期限:
本合同租赁期为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其中优惠装修期约30天),租金计算日期从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_ 年______月______日。
四、租金及租金支付方式:_________
1、第一年租金(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为每方米单价______元,每月租金 ,年租金共______元,大写______元,第二年租金经双方协商约定在上年租金的基础上,每平方米增加______元,即第二年(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每月租金______元,年租金______元)。第三年在第二年租金基础上,每平方米增加______元,即(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每月租金______元,年租金______元)。租金支付方式为现金,先付后用,每3个月支付一次,第一次在签定合同之日付款,第二次及以后的支付租金时间应在每季度末提前10日支付季度租金。 甲方收到租金后只出具等额收据给乙方。
2、在租赁期内,因租赁门面所产生的水、电、气、卫生费、物业管理费(含市场管理、电视、网络等使用费用)均由乙方全部承担。
3、为保证合同的履行,乙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向甲方支付履约保证金____________元。租赁期满,若乙方无违约行为,本保证金由甲方不计利息全额退还给乙方。
五、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在乙方支付首次租金和租赁保证金之日将门面钥匙交付乙方。
2、甲方保证门面产权明晰,无产权纠纷。承租期内门面管理费用、物业以及乙方经营产生相关费用、涉及政策费用以及相关税费等均由乙方自行支付,协调
3、租赁期满,乙方未续租的,甲方有权无条件收回门面。所有可以移动的设备设施归乙方所有。其他设施、装修装饰等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拆除、损坏、且不得随意改变破坏房屋结构。(如地砖、墙面、屋顶、气管线、给排水等)。
甲方: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
篇16:小产权公寓长期房屋租赁合同书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
1、甲方所出租房屋座落在x, 房屋类型为x。
2、房屋面积为x平方米,车位面积为x平方米,以上全部出租给乙方使用。
3、房屋权属状况:出租权利所有人姓名 ,出租权利证明(房屋所有权)证书编号x。
第二条:租赁期限
该房屋租赁期限为x年(月),自x年x月x日至x年x月x日止。
第三条:租金及交付方式
租金为每 年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元,乙方每x年付租金一次,每次租金需提前30日内预付,每次付款以收据为证,同时甲方交付房屋。
第四条:出租人和承租人的权利及义务
1、租赁期间房屋及附属物、设备、设施因自然老化或损毁,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甲方负责及时修缮。
2、租赁期间,甲方不得随意收回房屋,到期后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
3、租赁期间如遇政策性拆迁或被征用,该房屋所得赔偿及福利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分配。
4、甲乙双方应提供真实有效的身份证明,互留身份证复印件、电话、住址、房屋所有权证书复印件等。
第五条:其它
本合同签订后,双方若有异议可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 该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条:合同效力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签字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17:市中心产权商铺对外出租合同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增加集体及个人收入,甲方愿将产权属于该 矿山出租给乙方,双方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规定,经过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甲方愿将坐落在 的石矿租给乙方作石子加工使用,租期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二、合同的签订之日付租金 元,第二年开始乙方向甲方每年付租金 元,逾期不交视为违约,村有权收回。
三、租赁期间,矿产资源费、水、电费、管理费等一切费用均由乙方负担。
四、租赁期间,甲乙双方均不得借故解除合同,一方无辜解除合同,须向对方缴纳租金总额百分之二十的违约金。
五、租赁期间,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经营管理活动进行监督和检查。
六、租赁期间,乙方须用砍伐树木,必须经甲方同意办理合法手续,树木归集体所有,否则造成后果由乙方自己负责。
七、租赁期间,甲方在三年内如果终止合同,应包补给乙方造成的实际损失,如政策有变,按政策办,甲方不承担责任。
八、租赁期间,乙方不得出租、转让,变更合同确须出租转让必须经甲方同意。九租赁期间,乙方因放炮给外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九、合同期内,乙方必须为村里及时义务清理垃圾,拉石子车辆所经过村里道路损坏由乙方负责维修。
十、合同期满,甲方继续对外出租,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包权。
十一、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法律服务所留存一份。
出租方: 承租方:
代表人: 代表人:
年 月日
篇18:产权交易所产权交易合同
第一条 委托事项
(1)特别委托业务(委托内容应当具体约定)。
(2)概括委托业务(委托内容应当具体载明)。
2、甲方委托的期限:
(1)委托标的名称 。
(2)委托的期限 。
(3)委托转让标的的价格为人民币(大写) 万元,最低不能少于人民币(大写) 万元。
3、甲方委托的其他事项。
第二条 提交的文件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相关材料,并如实填报有关表式内容。如为复印件,甲方应加盖证明章。
第三条 权利和义务
1.甲、乙双方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 市产权交易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自觉接受政府主管部门监管。
2.甲方承担委托事项中涉及清产核资、审计、评估等相关费用。
3.甲方在 联合产权交易所挂牌期间或撤牌后 日内不得自行进行场外交易。
4.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按照甲方的委托事项、要求和期限进行委托业务活动。
5.甲、乙双方均具有对对方所提供的相关材料承担保密的义务。未经对方同意,不得提供给第三方。
第四条 佣金及其支付方式
1.佣金:
(1)特别委托业务的佣金,参照 市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经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涉及代为办理产权交易手续及相关业务的佣金,按照成交价格×相应差额计费率计算,如按标准计算低于1000元的(单向收费),则按最低佣金1000元收取。
(2)概括委托业务的佣金,按照 市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按总资产额或按净资产额×相应差额计费率计算)。
2.甲、乙双方约定,采取下列方式支付佣金:
(1)特别委托业务:甲方应在本委托合同签订后 日内先期支付人民币(大写) 元,作为预付费用;甲、乙双方根据委托业务内容确定佣金,甲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 日内付清余款。
(2)概括委托业务:甲方应在本委托合同签订后 日内先期支付人民币(大写 ) 元,作为预付费用;甲、乙双方根据受让标的价格确定佣金,甲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 日内付清余款。
3.若交易不成或甲方在委托期限内要求解除委托的,甲方须向乙方支付因委托业务而发生的费用,共计人民币(大写) 元。
4.权证变更过程中所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甲方如在 联合产权交易所挂牌期间或撤牌后 日内自行进行场外交易的,应当向乙方支付委托转让产权总价款 %的违约金。甲方如未按本委托合同的约定支付佣金的,每逾期 日,应按佣金总价款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按照甲方的委托事项、要求和期限进行委托业务活动,并由此而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损失。
3.甲、乙双方若违反《 市产权交易规则》、 联合产权交易所有关交易业务的规定和本委托合同约定的,违约方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六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在本合同委托期限内,一方当事人如欲变更本合同条款,经对方当事人同意,可订立补充合同。
在本合同委托期限内,一方当事人如欲终止委托关系,应向对方提交书面要求,经结清已发生的费用后即可解除。因解除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当事人的事由外,应当赔偿损失。
第七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或不愿协商的,可向 联合产权交易所或 市产权交易管理办公室申请调解;或可直接依法采取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 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 甲、乙双方的承诺
甲方向乙方承诺,所提供的与转让产权相关的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属真实、完整。如有不实,将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乙方向甲方承诺,按照甲方的指示处理委托事务;需要甲方变更指示的,应当经甲方同意。
第九条 其他
上述条款未尽事项的约定。
第十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合同使用须知”和合同所必备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并存 联合产权交易所一份。
委托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盖章)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办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篇19:房子装修合同范文
甲方(业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施工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装修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位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形式结构:__________式__________室__________厅__________厨__________卫。
三、工程承包方式:__________________。
四、合同工期:____________天。开工日期: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竣工日期: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
五、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双方商定,本工程的价款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拾____________万_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___)。首付____________万元,第二次付款____________万元,装修完成后付尾款____________万元。
六、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应自接到验收通知后____________天内组织验收,填写工程验收单。在工程款结清后,办理移交手续。
七、本工程自验收合格双方签字之日起保修____________年。双方应在验收合格签字后,即填写工程保修单。
八、施工范围。
1、四个房间:两个卧室、一个客厅、一个书房,四壁贴墙纸,其余公共地段刷漆,地面铺设瓷砖,打地脚线,要求平整;
2、客厅临街面用双开玻璃门。一个厨房、一个卫生间墙面铺瓷到顶,留出吊顶空间,边角打磨,地面铺的瓷砖,要求平整。
3、两个阳台地面铺设瓷砖,要求平整。水、电、气、管线及安装,管线必须是目前市场上最高端产品。
4、露台要求修建简易休闲厅,采用玻璃墙。
九、工程验收合格后,乙方应向甲方提出工程结算,并将有关资料送交甲方。甲方接到资料后____________日内如未有异议,即视为同意,双方应填写工程结算单并签字。
十、凡因本合同双方当事人中的一方不履行合同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本市有关政策,受到罚款或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并赔偿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十一、因一方原因,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该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办理合同终止手续,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相应的损失。
十二、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三、甲、乙双方直接签订合同的,本合同一式____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持____________份。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篇20:临街产权商铺租房合同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就房屋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位于 房屋的一间出租给乙方居住使用,租赁期限自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 月___________ 日至___________年 ___________月 ___________日,共计___________个月。在此期间,任何一方要求终止合同,需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
二、本房屋月租金为人民币___________元,按结算。每提前一个月,乙方需向甲方支付全租金。乙方房屋到期前1个月,需提前通知甲方(如果不续租,需配合甲方领人看房)。
三、乙方租赁期间,物管费、水费、电费、网费、燃气费、有线电视费以及其它乙方使用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
四、乙方同意预交 元作为保证金,合同终止时,甲乙双方确认无物品损坏后,再归还乙方。
五、在承租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无权转租或转借该房屋;不得改变房屋结构及其用途,由于乙方人为原因造成该房屋及其配套设施损坏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房屋设施、特别约定:电视、机顶盒、冰箱、空调、茶几,洗衣机、热水器、吸油烟机、煤气灶、衣柜、电脑桌、办公桌、沙发)
六、本合同一式2份,甲、乙双方各执1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 月___________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