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运输委托合同_合同范本
委托方: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为更好地开展海运进出口业务,双方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等法规的有关规定,现甲方委托乙方作为其代理人代理货物出口的配舱、装船、进栈、报关等一系列货运代理工作,达成如下协议,以便共同遵守。
一、甲、乙双方均持有有效营业执照,并且严格按照营业执照中的营业范围开展业务。由于甲方的违法经营行为给乙方所造成的一切损失与不利后果,甲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甲方同意将其揽取的或其生产的货物委托乙方代理安排运输。
三、订舱时,甲方应正确填写由乙方提供的规定格式的订舱委托书,并加盖公章或订舱专用章以书面的形式传真或派人送交乙方,保证委托书内容的完整性,其中应当包括但不限于所托运货物之件数,重量,体积,目的港,装船日期,货物品名(中英文品名)。甲方对于在装卸、储存、保管或运输中有特殊要求的货物应在委托书中明确提出并随附相关文件。如果委托书内容未注明,由此可能产生的一切风险、责任和费用均由甲方承担。同时,甲方需于委托书上注明本协议编号,以免丧失协议内容之权利。
四、订舱内容要求更改或取消时,甲方必须最迟于货物装入集装箱的当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与乙方的相关操作人员书面确认,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和额外费用;若货物已进港或已离港,则乙方有权视情况决定拒绝更改。
五、甲方应当保证每月向乙方委托出口运输业务量不少于_________teu。乙方及时向甲方提供有关承运人的船期及运价变动信息。
六、甲方同意按以下第_________种方式确认费用,本协议运价(由我司代收代付承运人,费用由运费和佣金组成)可根据市场价格的变动作相应调整,经双方确认后生效。乙方为甲方垫付的额外费用实报实销。
1.乙方在甲方保证上述委托运输业务量的前提下,乙方按下述优惠价向甲方结算普通干货箱包干定额费:
自拖箱:人民币_________元/20 人民币_________元/40
报关费:人民币_________元/票
其它费用:_________
(注:每票限一张报关单。如因报关内容较多需增加报关单,每张报关单增收电脑预录费人民币_________元,报关后退关收人民币_________元。)
2.海运费_________
订舱费_________
其他费用_________
七、海洋运费按双方确认运价(甲方可以在委托书上标明)或甲方得到船公司的确认价(应随附优惠协议号或确认件)执行,但仍应履行本协议第十一条之规定。
八、费用结算
1.经甲方要求,乙方同意按以下第_________种方式结算运费:
a.费用按航次结算,只有在甲方付清所有费用后,乙方才交付提单。
b.甲方于船开后_________天内,将所发生的费用支付给乙方。
c.采用月结的形式,甲方垫付_________美元作押金,每月_________日结清上月乙方已垫付的费用。
2.经双方协议按以下第_________种方式支付费用:
a.现金的付款方式;
b.电汇,并及时把银行汇款水单复印件送交给乙方;
c.采取同城托收无承付的办法结算外汇海洋运费,双方另签定外汇同城托收无承付结算协议。
3.在甲方按时付款情况下,乙方按海洋运费_________%的比例退定舱佣金给甲方,确认或协议净价的除外。
4.甲方应当及时确认乙方之结算清单,若于收到结算单后七日内未予书面回复确认的,视为对于费用之确认。
九、甲方付清上述费用和报酬,乙方应及时将海关退还的核销单,退税单等有关单证交付甲方。
十、甲方应当按照乙方提供的费率或者其他计费依据向乙方支付应由甲方承担的费用和报酬,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甲方必须按照约定准时、足额支付全部费用,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任何基于本协议下业务所产生的费用。若甲方拖欠费用,则乙方有权采取以下措施维护自身权益,而由此所产生的一切风险、费用、责任均由甲方承担。乙方有权选择以下任何一种或数种方式:
(1)暂停一切本协议下业务的操作,直至费用付清;
(2)可以延迟签发包括提单等运输单证,直至费用付清;
(3)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承担乙方因此所遭受的一切直接与间接损失;
(4)有权滞留本协议下业务中所产生的单证,包括但不限于提单、外汇核销单等单证;
(5)有权于所签发的当次提单上加以相应批注;
(6)通知目的港代理延缓交付货物。
同时,甲方对于拖欠之费用应当向乙方支付日万分之五的利息。甲方授权乙方代领提单或者其它类似权利凭证,视为甲方同意将上述凭证出质于乙方作为其应当承担的费用和报酬的担保。甲方应当保证其具有合同的出质权利。由于甲方出质不当造成第三人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
十一、乙方在收到船公司或其代理《配舱回单》后,应及时将定舱配载的船名、航次、关单号、运价等信息告知甲方(双方同意以乙方附于《订舱确认书》的传真报告作为已告知的最终证据),甲方如有异议,应在收到乙方《订舱确认书》后一日内书面提出,否则视为同意。
十二、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报关、报验,应在乙方要求的时间之前,根据不同货物的性质和各有关部门的监管或检验规定,应提供所必需的有关文件,依贸易性质不同可包括:合同、发票、商检证书、许可证、核销文件、报关单、手册、装箱单及有关批文等,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和一致性负责。
十三、甲方委托乙方代办货物装箱的,甲方应当及时送货至指定地点交乙方委托的装箱人装箱,并事先告知有关货物的详细状况;甲方自行监装的,则因装箱不当所产生的风险和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
十四、由于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有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应在_________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应由事故发生地区的有权机构出具。按照事故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由双方协商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十五、因甲乙双方中一方的原因导致合同预期利益不能实现,无责任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解除本合同,同时有权要求过错方承担违约责任。
十六、因本协议项下委托所产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无法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提交乙方所在地的海事法院审理。
十七、本协议自双方授权的如下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年,到期双方无异议则自动顺延一年, 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持二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名称(盖章):_________ 乙方名称(盖章):_________
甲方地址:_________ 乙方地址:_________
外币账号:_________ 外币账号:_________
人民币账号:_________ 人民币账号: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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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024年海上货物运输合同
订立合同双方:
____委托____交通厅海运局计划外托运____,乙方同意承运。根据《合同法》和____海上运输管理规
定的要求,经双方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运输方法
乙方调派__吨位船舶一艘,应甲方要求由__港运至__港,按现行包船运输规定办理。
第二条 货物集中
甲方应按乙方指定时间,将__货物于__天内集中于__港,货物集齐后,乙方应在五天内派船装运。
第三条 装船时间
甲方联系到达港同意安排卸货后,经乙方落实并准备接收集货。装船作业时间,自船舶抵港已靠好码头时起__小时内装完货物。
第四条 运到期限
船舶自装货完毕办好手续时起于__小时内将货物运到目的港。否则按货规第三条规定承担滞延费用。
第五条 启航联系
乙方在船舶装货完毕启航后,即发报通知甲方做好卸货准备,如需领航时亦通知甲方按时派引航员领航,费用由__方负担。
第六条 卸船时间
甲方保证乙方船舶抵达__港锚地,自下锚时起于__小时内将货卸完。否则甲方按超过时间向乙方交付滞延金每吨时0.075元,在装卸货过程中,因天气影响装卸作业的时间,经甲方与乙方船舶签证,可按实际影响时间扣除。
第七条 运输质量
乙方装船时,甲方应派员监装,指导工人按章操作,装完船封好舱,甲方可派押运员随船押运。乙方保证原装原运,除因船舶安全条件所发生的损失外,对于运送____货物的数量和质量均由甲方自行负责。
第八条 运输费用
按__水运货物一级运价率以船舶载重吨位计货物运费__元,空驶费按运费的50%计,全船运费为__元,一次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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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口装船费用,按__港口收费规则有关费率计收。卸船等费用,由甲方直接与到达港办理。
第九条 费用结算
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后,甲方应先付给乙方预付运输费用__元。乙方在船舶卸完后,以运输费用凭据与甲方一次结算,多退少补。
第十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一式__份,交__等部门各存一份备案。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按照__交通厅海上运输管理的有关规定充分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提交__公证处公证。
甲方______
代表人: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
帐号:______
乙方______
代表人: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
帐号:_____
__年__月__日订立
篇2:规范物流货物运输合同
托运人:(以下简称甲方)
承运人:(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主《水路货物运输规则》依法维护承、托运人的合法权益,经双方充分协商,在平等互利、诚实守信的基础上,自愿签订协议如下:
运费计算的标准:每吨 ¥: 元。
三、装卸时间
按先后顺序排档装卸货,装货时间天,卸货时间天、台风、大雪、下雨天、节假日及机械故障不能装、卸的时间除外。
四、货物的安全责任:
运输的货物由承运人负责货物的安全(封仓、防雨、防盗等)。货物合理消耗外,按市场价赔偿;因货物自身原因引起的质量变化,与承运人无关。前后仓无水、干眩:左 公分,右 公分。
五、违约责任:
1、装卸货超过第三条第一款约定时间的应由托运人向承运人支付每吨每天
2、托运人在船队(舱机)开航前预付运费
3、合同签编印后,承运人不能提供船队承运货物的,或托支人不能提供货物供船队承运的,按第二第第一款约定运费10%作为违约金。
六、履行期限及解决合同纠纷的方法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到货物交付完毕、运费、延搁费、转港费、违约金支付完毕之日起终止。发生合同纠纷,当事人应参照《合同法及水运规则》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可向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3:包船货物运输合同格式
鉴于缔约国认识到需要制约国际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特别是有关此种运输所使用的单证和承运人责任的统一条件,特协议如下:
第一章适用范围
第一条
1.以营运车辆的公路货物运输的每一合同,不管缔约方住地和国籍,凡合同中规定的接管和交付货物的地点位于两个不同国家,其中至少有一个是缔约国者,本公约均适用之。
2.在本公约中,“车辆”是指在1949年9月19日公路交通公约第四条中所规定的机动车、拖挂车、拖车和半拖车。
3.本公约也适用于属本公约范围内而由国家或政府机构组织所从事的运输。
4.本公约不适用于:
(a)按照任何国际邮运公约条款而履行的运输;
(b)丧葬运送;
(c)家俱搬迁。
5.除使本公约规定不适用于缔约国的边境运输或授权在运输活动中公约的使用完全限于代表物权之运单的缔约国区域外,缔约国同意不以双边或多边的特殊协议来修改本公约的任何规定。
第二条
1.除适用第十四条规定外,当载货车辆上的货物没有从车辆上卸下,而其部分路程由海上、铁路、内河或航空接运,则本公约应依然适用于全程。如果经证明,在其它运输方式承运期间货物所发生的任何灭失、损坏或延迟交付不是由于公路承运人的行为或不行为所造成,而仅由于在其它运输方式承运期间和由于其它运输
方式承运的原因而发生的某事件所造成,如果货物运输合同本身是根据该运输方式货物运输法规定的条件由发货人和该其它运输方式的承运人所签订的,则公路承运人的责任不应由本公约确定,而应按照其它运输承运人责任的方式来确定。但如无所述条件,公路承运人的责任应由本公约确定。
2.如果公路承运人同时也是其它运输方式的承运人,则他的责任也应按本条第1款规定来确定,但就其以公路承运人和其它运输方式承运人的身份应作为两个不同当事人看待。
第二章承运人负责的对象
第三条
在本公约中,当承运人的代理人、受雇人或其它人在其受雇范围内行事,承运人应对这些代理人、受雇人和为履行运输而使用其服务的任何其它人的行为和不行为一如他本人的行为或不行为一样负责。
第三章运输合同的签订和履行
第四条
运输合同应以签发运单来确认。无运单、运单不正规或丢失不影响运输合同的成立或有效性,仍受本公约规定所制约。
第五条
1.运单应签发有发货人和承运人签字的三份正本,这些签字可以是印刷的或如运单签发国的法律允许,可由发货人和承运人以盖章代替。第一份应交付发货人,第二份应交付跟随货物,第三份应由承运人留存。
2.当待装货物在不同车内或装有不同种类货物或数票货物,发货人或承运人有权要求对使用的每辆车、每种货或每票货分别签发运单。
第六条
1.运单应包括下列事项:
(a)运单签发日期和地点;
(b)发货人名称和地址;
(c)承运人名称和地址;
(d)货物接管的地点及日期和指定的交付地点;
(e)收货人名称和地址;
(f)一般常用的货物品名和包装方法,如属危险货物,说明通常认可的性能;
(g)件数和其特殊标志和号码;
(h)货物毛重或以其它方式表示的数量;
(i)与运输有关的费用(运输费用、附加费用、关税和从签订合同到交货期间发生的其它费用);
(j)办理海关和其它手续所必须的通知;
(k)不管有任何相反条款,该运输必须遵照本公约各项规定的说明。
2.如可适用,运单也应包括下列事项:
(a)不允许转运的说明;
(b)发货人负责支付的费用;
(c)“现款交货”费用的金额;
(d)货物价值和交货优惠利息金额的声明;
(e)发货人关于货物保险所给予承运人的指示;
(f)议定的履行运输的时效期限;
(g)交付承运人的单据清单。
3.缔约国可在运单上列上他们认为有用的其它事项。
第七条
1.发货人应对由于下列事项不确切或不当致使承运人所遭受的所有费用、灭失和损坏负责:
(a)在第六条第1款(b)(d)(e)(f)(g)(h)和(j)项所列事项;
(b)第六条第2款所列事项;
(c)发货人为使运单签发或目的在于将其列入运单而给予的任何其它事项或指示。
2.如果应发货人要求,承运人将本条第1款所述事项列入运单,除非有相反证明,则承运人应被视为他已代表发货人如此办理。
3.如果运单未包含第六条第1款(k)项所列的说明,承运人应对由于有权处置货物者的不行为所遭受的所有费用、灭失和损坏负责。
第八条
1.当接管货物时,承运人应核对:
(a)在运单中对件数及其标志和号码申报的准确性;
(b)货物的外表状况及其包装。
2.当承运人对本条第一款(a)项所述的准确性无合理的核对方法,他应将他的保留条件连同其理由记入运单。同样,他应对货物外表状况及其包装所作出的任何保留说明理由。除非发货人在运单上明确同意受此种保留所制约,否则此种保留对发货人不应有约束力。
3.发货人应有权要求承运人核对货物的毛重或以其他方式表示的数量。他也可要求对货物的内容进行核对。承运人应有权对此种核对产生的费用提出索赔。核对结果应记入运单中。
第九条
1.运单应是运输合同成立、合同条件和承运人收到货物的初步证据。
2.如运单中未包含承运人的特殊保留条件,除非有相反证明,则应认为当承运人接管货物时,货物和包装外表状况良好,件数、标志和号码与在运单中的说明相符。
第十条
除非承运人接管货物时其包装不良是明显的或承运人知道其缺陷却未对此作出保留,否则由于货物包装不良对人员、设备或其它因素不予负责,他仅应对本条中造成灭失、损坏或延迟他应负责范围内的那些因素负责。
第十一条
1.为在交付货物前办妥海关或其它手续,发货人应在运单后随附必需单证或将其交承运人支配和提供承运人所需全部情况。
2.承运人无责任调查这些单证和情况是否准确或适当。除非是由于承运人的错误行为或过失,对由于这些单证和情况的短缺或不正规所引起的损坏,发货人应向承运人负责。
3.承运人对运单所规定的和跟随运单的或交存承运人的这些单证,由于灭失或不正确的使用所引起的后果承担一个代理所负的责任,但承运人所支付的赔偿以不超过如货物灭失所支付的赔偿为条件。
第十二条
1.发货人有权处置货物,特别是以要求承运人停止在途货物运输的方式来改变货物交付地点或将货物交付给非运单所指定的收货人。
2.当第二份运单交给收货人时或当收货人按第十三条第1款行使其权利时,则该权利即告终止。此自以后,承运人应听从收货人的指令。
3.收货人有权自运单签发之时起处置货物,如果发货人在运单中注明有如此说明。
4.如收货人在行使其处置货物的权利时,已指示将货物交给另一方,那末其它人无权再指定其它收货人。
5.行使处置权应遵照下列条件:
(a)发货人或如在本条第3款所述情况下拟行使权利的收货人出示上面已列明对承运人的新指示的第一份运单和向承运人赔偿由于执行该指示所涉及的所有费用、灭失或损坏。
(b)当指示到达执行人手中时执行该指示是可能的,同时既不干扰承运人的正常工作的进行,也不妨碍其它货物的发货人或收货人;
(c)该指示并不造成货物的分票。
6.由于本条第5款(b)项的规定,当承运人不能执行收到的指示时,他应立即通知给他该指示的人。
7.未执行本条规定的条件中所给予的指示,或已执行指示而未要求出示第一份运单的承运人,应对由此而引起的任何灭失或损坏向有权提赔人负责。
第十三条
1.当货物到达指定的交货地点后,收货人有权凭收据要求承运人将第二份运单和货物交给他。如果货物灭失已成立或在第十九条规定的期限届满后货物并未到达,收货人对承运人有权以其自己名义享受运输合同产生的任何权利。
2.援引本条第1款所授权利的收货人应支付运单中所应支付的费用,但就此事如有争执,除非收货人已担保,否则不应要求承运人交付货物。
第十四条
1.如果由于某种原因或者根据运单规定的条件,在货物到达指定交货地点前执行合同已经或成为不可能,承运人应按第十二条规定从有权处置货物者处取得指示。
2.但是,如果情况允许按不同于运单规定的条件进行运输和如果承运人不能根据第十二条规定在合理时间内从有权处置货物者处取得指示,他应采取他认为对有权处置货物者最有利的措施。
第十五条
1.如果货物到达指定交付地点后的情况妨碍货物交付,承运人应要求发货人给予指示。如果收货人拒绝接货,发货人应有权处置货物而无需出示第一份运单。
2.即使收货人已拒绝接货,但只要承运人未从发货人处收到相反的指示,收货人仍可要求交货。
3.当收货人行使第十二条第3款的权利而指示将货物交付另一人后发生交货受阻的情况,本条第1、2款应适用,一如该收货人是发货人,另一人是收货人。
第十六条
1.除非要求得到指示和执行该项指示而发生的费用是由于承运人的错误行为或疏忽所引起,否则承运人应有权享受偿还该费用的权利。
2.在第十四条第1款和第十五条所述的情况下,承运人可为有权处置货物者立即卸货,自此以后运输应视作终结。然后,承运人应代表有权处置货物者掌管货物。但承运人也可将货物委托给第三方掌管,在那种情况下,他除履行合理谨慎选择第三方的责任外,不负任何其它责任。在运单中应付的费用和所有其它费用应以
货物担保。
3.如果货物易腐或货物的状况证明如此、或当栈租费将超过货物的价值,承运人可出售货物而无需等待有权处置货物者的指示。在其它情况下,如果在合同期限届满后,承运人未从有权处置货物者处收到要求他合理执行的相反的指示,他也可将货物进行出售。
4.如货物已按照本条被出售,在出售的货款中扣除由货方承担之费用后的余额应归有权处置货物者所支配。如果这些费用超过货款,承运人应有享受其差额的权利。
5.出售货物的手续应由货物所在地的法律或习惯来确定。
第四章承运人的责任
第十七条
1.承运人应对自货物接管之时起到交付时止发生的全部或部分灭失和损坏以及货物交付中的任何延迟负责。
2.但如果货物灭失、损坏或延迟是由于索赔人的错误行为或过失,是由于索赔人的指示而不是由于承运人的错误行为或过失、由于货物的固有缺陷或承运人不能避免的情况和承运人不能防止的结果所造成,承运人应免除责任。
3.对由于为履行运输而使用之车辆的不良状况或由于承运人已租用其车辆的人或他的代理人或他的受雇人的错误行为或过失,承运人不应免除责任。
4.遵照第十八条第2至第5款,当货物的灭失或损坏是在下述一种或一种以上情况中产生的特殊风险所引起的,承运人应予免责:
(a)当已在运单中明确议定和规定使用无盖敞车。
(b)如货物根据其性质,在无包装或未予妥善包装时易于损耗或损坏的情况下,无包装或包装不良;
(c)由发货人、收货人或代表发货人或收货人所从事的货物搬运、装载、积载和卸载;
(d)特别是由于断裂、生锈、腐烂、干燥、渗漏、正常损耗或虫蛀特易造成全部灭失或部分灭失或损坏的某些货物的性质;
(e)包装上标志或号码不足或不当;
(f)承运活动物。
5.根据本条,承运人对造成货物灭失、损坏或延迟的某些因其它货物的损坏以及由此所引的任何费用,发货人应对承运人负责。
第十八条
1.对第十七条第2款所规定的原因之一所引起的灭失、损坏或延迟,承运人应负举证责任。
2.当承运人确定案情中的灭失或损坏能归因于第十七条第4款所述的一种或一种以上的特殊风险,则应推定就是这样引起的。但索赔人有权证明灭失或损坏事实上不是全部或部分归因于这些风险之一。
3.如有大量短少或整件的灭失,此种推定不应适用于第十七条第4款(a)项中所述情况。
4.如货物由装有特殊设备以便保护货物不受热、冷、温度变化或空气湿度影响的汽车承运,除非承运人证明他对这种设备的选择、维修和使用的情况均已采取了理应采取的所有措施和已按照给予他的特别指示行事,否则承运人无权享受索赔第十七条第4款(d)项规定的利益。
5.除非承运人证明,根据情况他已采取了一般理应采取的所有措施和已按给予他的特别指示行事,否则承运人无权享受第十七条第4款(f)项的利益。
第十九条
当货物未能在议定的时效期限内交货,或虽无此种议定时效期限,在考虑到实际情况后,运输的实际期限,特别是分票运输,在通常情况下组成整票货物所需要的时间超过了允许一个勤勉承运人的合理的时间,则视为延迟交付发生。
第二十条
1.在议定期限届满后三十天内或如无议定期限,从承运人接管货物时起六十天之内货物未交付的事实应视为货物灭失的最终证明,所以有权提出索赔的人可视货物已经灭失。
2.有权提赔人在收到对灭失货物的赔偿时,可提出书面要求--在赔偿支付后一年期间如货物被找到,应立即给他通知。对他的此种要求应给予书面确认。
3.在接到通知书后三十天之内,在交付运单上应付费用和退还他收到的赔偿金(减运其中包括的费用)后,上述有权提赔人可要求将货物交付给他,但不损害第二十三条中交货延迟赔偿的任何索赔和如可适用的第二十六条。
4.如无第2款提及的要求或在第3款所述三十天期间无任何指示或在赔款支付超过一年后货物仍未找到,承运人有权根据货物所在地的法律处理该货物。
第二十一条
如果货物已被交付收货人而未按运输合同条款收取承运人应收取的“现款交货”费用,承运人应向发货人负责赔偿不超过该费用的金额,此种赔偿不妨碍他对收货人的诉讼权利。
篇4:货物运输协议船运
甲方与乙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代理乙方散货及快件经深圳或广州口岸出口运输的有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为乙方代理其进出口散货及快件的报关和运输业务,应保证安全及时地将货物送到目的地指定交货地点,并及时通知收件公司提货。
二、除事先约定外,乙方应自行将货物交至甲方指定地点,甲方应按照公布的班车发车时间和发车地点发车,如有变动,应及时通知乙方。
三、甲方有权检查乙方所有交运货物,并有权拒收一切海关禁止出入境、来历不明或不适于卡车运输的货物,以及需要有关报关文件报关而乙方无法提供该文件的货物。
四、乙方应根据甲方对进出口散货及快件的报关资料及单证要求,准备齐全所需单证及商业发票,在明显位置张贴规定的运输标志后与甲方交接。如乙方客户自备国家行政机关签发的有效许可证或配额等正式报关文件,应通知甲方正确使用该文件向中国及货物终到国海关报关。如因乙方事先未明确通知甲方使用该文件而造成该文件失效以至该文件项下的货物在中国海关或目的地海关无法报关、清关而产生的一切损失,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五、乙方必须严格遵守海关的规定,对揽收的散货及快件认真检查,乙方向甲方提供交货清单,如有到付需要在清单上写明并加盖到付章,货物上张贴到付标签。如出口名牌物品乙方需向甲方提供生产厂家授权书。甲方依据交货清单制作报关清单。乙方须正确申报货物品名、价值及数量,严禁谎报、夹带或冲货行为,如因乙方有上述行为造成海关对货物进行扣仓及至没收等处罚而产生的货款、罚款、仓租及连带损失,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六、货物运输过程中,如因不可抗力因素(如海关行为、天气及交通拥堵等)造成的货物丢失、损坏或延误,甲方可豁免责任;如因甲方未能尽忠职守而造成的货物遗失或损坏,由甲方按照乙方提供的货物申报价值赔偿,但每笔交接单快件最高赔偿额不超过肆百元人民币。
七、对于乙方交运的散货及快件,甲方仅负责其独立的外包装的封闭状态良好,而并不负责其内装货物数量的是否短少、类型是否相符、货物是否损坏等状况。
八、结算价格(见附表),特殊货物根据类别另议。
A、运输原则上以实际重量计费,但当轻泡货物体积重量超过实重50%时,计费重量以该票货物的实重加上体积重量之和除以 年 月 日至年有效。任何一方如对协议内容及运费标准有改动,应在不少于七天前通知对方。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 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5:运输货物销售代理协议书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第一条 名词解释
1.销售代理人—–指受民用航空运输企业委托,在约定的授权范围内,以委托人名义代为处理航空客货运输销售及其相关业务的营利性企业。
2.航空货运单—–指托运人或托运人委托承运人填制的,托运人和承运人之间为在承运人的航班上运输货物所订立合同的初步证据。
3.货物托运书—–指托运人办理货物托运时填写的书面文件,是据以填开航空货运单的凭据。
4.运输凭证—–指承运人经民航总局注册批准的客票及行李票、货运、退款单等有价证券的统称。
第二条 委托和代理
1._________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委托方)委托_________(以下简称代理方)在_________地区范围内代理_________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的国际货物运输销售业务。
2.委托方有权对代理方进行业务检查和业务监督,代理方愿意接受委托方的业务检查和业务监督。
第三条 业务范围和职责
依据中国民用航空总局第37号令第一章第二款规定,代理方代表委托方在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办理下列销售业务:
1.按照委托方的规定办理货物(包括鲜活物品)吨位预定的有关服务事项。
2.使用委托方的货运单,为委托方填开按委托方指定运价销售的货运单,代理方应向委托方定妥吨位、并按照委托方的规定和运价收清一切款项后,方可填开委托方指定航班的货运单。
3.合理的安排、陈列和分发委托方提供的班期时刻表、货物托运规定以及宣传资料(有关货物运价资料,由代理方自行订购)。
4.正确指导托运人填写货物托运书。
5.正确填制销售报表。
6.办理委托人指定的其它业务。
代理方愿意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办理上述业务。
第四条 代理方企业性质、营业地点及人员
1.代理方必须取得中国的企业法人资格,并且取得:
(1)中国民用航空总局颁发的一类空运且售代理业务经营批准证书,及外经贸部批准的经营许可证。
(2)登记有国际空运销售代理业务的国家工商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
2.代理方的营业地点应且备以下条件:
(1)有固定的、并且其面积不少于二十平方米的独立营业场所为指定的货物运输销售点。
(2)有至少一台直线电话和-台图文传真机。
(3)有不少于两个保险柜和标准的磅秤。
(4)有必要的安全防火、防盗设务和措施。
(5)营业场所的门面应面向能行驶机动车的道路,在门外有适量的车辆停放处。
代理方同意在且备以上条件的地点进行营业。
3.委托方认为代理方的营业场所应具备以下条件:
(1)有两个以上柜台,其中一个用于填开货运单,另一个用于收款。
(2)有供托运人休息和填写货物托运书的地方。
(3)有航空货物托运须知、航线图、班期时刻表、运价表、保险须知、意见箱、投诉电话号码、问询服务电话号码、营业时间。各种指示牌要规范、齐全、准确、醒目。
(4)有现行有效的民用航运输规单制度和与经营销售代理业务相适应的资料及业务操作手册。
代理方同意按以上要求实施装修和布置,并保持良好状态。
4.委托方要求代理方在对从事货运销售的工作人员管理上应做如下工作:
(1)代理方直接或间接从事货运销售(包括镇开货运单和收款)的人员,必须是政府的劳动管理部门认可的正式职工或合同工,不得使用临时工。
(2)有成文的工作岗位责任制和奖罚办法,并且贯彻实施。
(3)至少三人持有中国_________航空股份有限公司颁发或认可的业务合格证书(简称上岗证)。
代理方同意按委托方的要求管理从事国际货运销售的工作人员。
5.双方一致认为,为保证工作质量,代理方的工作人员不宜频繁更换,应保持稳定。若代理方人员变更,应立即通知委托方。
第五条 规章及运价的遵守
1.委托方应向代理方提供其有关销售和财务的规定、规章、运价、承运条件、班朋时刻表和其它必要资料,上述资料如有修改或补充,应尽早通知代理方。代理方愿意正确执行委托方提供的一切规定、规章、运价、承运条件、班朋时刻和其它资料。
2.委托方向代理方提供有关销售和财务的规定、规章、运价、承运条件、班期时刻表和其它资料的方式是:书面交、口头通知、电话通知、图文传真、电子邮件和其它双方同意的方式。
第六条 运输凭证的使用和保管
1.代理方为委托方办理国际运输销售业务,应使用委托方的货物运输凭证。
2.在本协议签订后_________日内,委托方提供运输凭证给代理方。其后,代理方需要运输凭证时,应在_________天前有计划地书面通知委托方。委托方应根据其销售及汇款情况向代理提供所需的运输凭证。
3.委托方要求代理方有_________位工作人员作为指定领取运输凭证人员,并按委托方的规定办理领票证。代理方指定的人员对所领取的运输凭证,有保证安全和保管的责任。
4.委托方发放运输凭证过程中,当代理方在委托方的运输凭证发放登记薄上签名之时起,即视为代理方的保管责任开始。在代理方保管责任内,如果发生空白货运单遗失、破损、被盗等情况,代理方必须在当天内以书面形式报委托方(包括代理方的处理意见),并且必须按每份空白货运单人民币_________元向委托方赔偿。如果遗失或被盗的空白货运单被冒用,代理方应承担全部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5.代理方不得擅自把委托方的运输凭证转让他人代售,或者在非指定的销售地点填开。
6.代理方应负责妥善保管运输凭证,于每次结算时向委托方送交运输凭证清单。
7.委托方要求代理方按照运输凭证的序号顺序使用,不得跳号;每日把运输凭证取出和放入保险柜,必须有完善的登记手续。代理方承诺严格按照要求使向委托方负责。
8.代理方应正确填写委托方的运输凭证,并应对运输凭证所列明的相应价值向委托方负责。
9.委托方发放的运输凭证,届委托方所有。委托方有权随时检查运输凭证的使用和保管情况,当委托方认为必要时,可以不事先通知,而向代理方收回发放的运输凭证,代理方必须予以配合和协助。
第七条 代理手续费的交付
1.对代理方使用委托方的货运单办理销售业务,委托方向代理方支付代理手续费。
(1)货物运输纯委托方承运航段的代理手续费费率是:_________%,计算方法:_________
(2)货物运输非委托方承运航段的代理手续费按实际代收航空运费的_________%支付,计算方法同上。
2.委托方对代理以下业务不付给代理手续费:
(1)被委托方授权填开的代理人因业务需要产生的特殊优惠运输。
(2)不属于委托方的其它收入。
3.委托方根据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及代理方有销售业绩、工作质量、航空货源、货运价等情况的变化,有权在因家规定的范围内,不须经代理方的同意,调整向代理方支付代理手续费的费率,代理方愿意接受委托方调整后的费率。
4.委托方向代理方支付代理手续费的方式:
(1)方式一:代理方在做销售报表和送交销售报表的同时,将所代理的货运销售收入总额(不含本条第二款的业务收入)扣除本合同规定的应得的代理手续费,余款以人民币汇入委托方账户,或以现金方式送交委托方。
(2)方式二:委托方根据代理方送交的销售收入总额,计算应付代理手续费,凭代理方开具的有效发票,以支票或通过银行汇款的方式,在委托方收款后30天内,向代理方支付代理手续费。委托方向代理支付的代理手续费,在委托方存放期间,不计算利息。
(3)委托方以上述第_________种方式支付代理手续费。
第八条 财务结算
1.代理方同意在委托方认可的银行开设独立账户,专门并且只限存放代理委托方业务的代收款项。代理方代收的款项,应在当天全部存入银行账户中。除以本协议第七条第四款中的“方式一”支付代理手续费外,该账户中的所有款项从银行支出的唯一目的地,是委托方开户银行的账户。
2.代理方代收的货运销售款及该款项在银行发生的利息,属于委托方所有,代理方无权占有、处理、使用。
3.委托方与代理方的结算期每_________结算一次。代理方应按期根据已销售的货运情况,填写销售报表,连同货运单财务联、作废的完整货运单和银行汇款证明于结算期后五日内送交委托方。委托方有权更改与代理方的结算期。
4.代理方应指定财务结算人员。如果代理方变更或临时替换财务结算人员,必须提前一周书面通知委托方。
5.代理方应按照委托方的帐务交接日期,以航班捎带、特快专递、选派专人等方式与委托方办理财务交接手续。
6.由委托方规定的帐务交接手续,以及各项表格的填制方法,代理方愿意遵照办理。
第九条 债务和其它费用
1.代理方不得以委托方的名称或名义对外举债;代理方与其客观存在企业、事业单位、组织等发生的债务、费用,全部由代理方承担,与委托方无关。
2.为方便业务的开展,委托方应提供代理方用于营业柜台张贴的班期时刻表;如果代理方所需班期时刻表的数量较大,委托方应有偿提供给代理方。
3.代理方为委托方代理销售业务所产生的场地租金、水费、电费、电话费、电报费、通信专线租赁费、购买或租用民航计算机货运系统及设备的费用、代理方工作人员的工资和奖金、交通费、装修费、设备费和其它相关费用,均由代理方负担。
第十条 担保
为了顺利执行本协议,按时结清帐目,代理方应以人民币_________万元或每张货运单_________元提供保证金、或等值的房地产抵押等委托方认为满意的担保。
第十一条 转让
代理方进行业务活动所用的名称或代理方业务活动地区,应是本协议第二条第一款所确定的名称和地区。本协议所规定的代理方的权利和其它职责,未经委托方的书面同意,代理方不得将其全部或部分转让、或者授权给任何第三方。
第十二条 工作差错的责任
1.因委托方的原因,使有关规章、运价、通知不能及时传达到代理方指定的接受地点时(包括图文传真号码、电话号码),因此而发生的工作差错,由委托方承担责任。因代理方变更地址、传真号码、电话号码等联系方式后,未通知委托方,致使委托方的有关规章、运价、通知不能及时送达代理方所造成的工作差错,由代理方承担责任。
2.因代理方不按规定操作或工作疏忽,所发生的工作差错,由代理方承担全部责任。
3.对于因代理方差错造成航班延误、货主投诉和其它后果,以及因此而产生的费用,全部由代理方承担。
4.当因工作差错,而发生航班延误、货主投诉和其它后果时,不论是委托方还是代理方的责任,双方应本着服务第一、货主至上的原则,互相合作,共同做好善后工作。委托方在上述事情发生后,实施处理时,可以全权处理,而不需事先征得代理方的同意,代理方愿意在三天内把因差错而产生的全部费用交付委托方。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1.代理方的违约责任:
(1)代理方违反委托方有关办理货物预定吨位的规定,造成委托方航班吨位虚耗,代理方应按每吨人民币_________元向委托方交付罚款。
(2)代理方不真实填写或使用货运单,除应负法律和经济责任外,还应按每份货运单人民币_________元向委托方交纳违约金。
(3)代理方违反本协议第六条第五款,除立即归还票证外,还应按每份货运单人民币_________元向委托方交纳违约金。
(4)代理方违反本协议第八条第一-和第二款,除立即归还全部款项外,还应按国家有银行的最高放贷利息,向委托方交纳违约金。
(5)代理方违反本协议第八条第三款,应向委托方缴纳违约金。违约金的计算方法:违约金=应交代收款数×0.5%×超过天数。
(6)代理方违反本协议第十一条,应承担因此而产生的全部责任(包括法律责任),并赔偿委托方的全部经济损失。
(7)代理方拖欠已销售的会计联,按照本条第五款的规定计算违约金,从保证金里扣减。只有补足违约金及保证金后,代理人才能按规定重新领取货运单。
2.委托方的违约责任:
(1)委托方违反本协议第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2)委托方违反本协议第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3)委托方违反本协议第七条第一款的规定,除应立即交付代理手续费外,还应从结算日后第30天起,每天按银行利息计算数额,交纳违约金。
第十四条 协议的生效和终止
1.本协议自双方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代表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_________年。
2.协议双方为执行本协议而签订的与本协议相关的协议附件和相互交换的文件,应视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受本协议的约束。
3.在执行本协议期间,本协议中与中国政府颁布的法令、法规相抵触条款,自动失效,失效的条款不影响其它条款的生效。
4.本协议生效后,协议一方违反合同的有关规定,另一方有权向违约方提出书面要求_________天内改正。如超过期限仍未改正,另一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5.如果代理方被撤销空运销售代理业务经营批准证书或营业执照,本协议立即终止。
6.本协议终止后,由双方财务部门办理结帐清算。对属于委托方的运输凭证,代理方应列单全部交还委托方;对属于代理方印制的与本协议有关的单据,应予以销毁。
7.协议终止式失效后,双方在结清账目的过程中,委托方有权从代理方的保证金中扣除代理方欠委托方的所有款项,并退还剩余的保证金。
8.在本协议终止之前,协议双方均应承担本协议规定的义务和责任。上述终止不应解除缔约任何一方在协议有效期间根据本协议规定所产生的一切的义务和责任。
第十五条 修改和补充
1.双方在执行或解释协议的过程中,遇有不同意见,应友好协商解决。
2.任何一方要求修改或补充,需经协议双方书面确认。未获双方书面确认之前,应执行原协议规定的条款。
第十六条 适用法律和仲裁
1.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管辖。
2.在执行本协议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协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无效,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协议一式两份。两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委托方和代理方各持一份。
委托方(盖章):_________代理方(盖章):_________
法人代表(签字):_________法人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篇6:航空货物运输合同范本_合同范本
托运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运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 托运人于____月____日起需用____型飞机____架次运送____ (货物名称),其航程如下:
____月____日自____至____,停留____日;
____月____日自____至____,停留____日;
运输费用总计人民币____元。
第二条 根据飞机航程及经停站,可供托运人使用的载量为____公斤(内含客座)。如因天气或其他特殊原因需增加空勤人员或燃油时,载量照减。
第三条 飞机吨位如托运人未充分利用,民航可以利用空余吨位。
第四条 承运人除因气象、政府禁令等原因外,应依期飞行。
第五条 托运人签订本协议后要求取消飞机班次,应交付退机费________元。如托运人退机前承运人为执行本协议已发生调机费用,应由托运人负责交付此项费用。
第六条 托运方负责所运货物的包装。运输中如因包装不善造成货物损毁,由托运方自行负责。
第七条 运输货物的保险费由承运方负担。货物因承运方问题所造成的损失,由承运方赔偿。
第八条 在执行协议的飞行途中,托运人如要求停留,应按规定交纳留机费。
第九条 本协议如有其他未尽事宜,应由双方共同协商解决。凡涉及航空运输规则规定的问题,按运输规则办理。
托运人: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承运人: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7:钢材货物运输委托合同书
合同编号:
托运方:
承运方: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托运方:
承运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诚实信用,互惠互利的原则,经过双方充分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货物情况
1.1 货物名称:
1.2 货物规格:
1.3 货物数量:
第二条 包装要求
2.1 托运方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对货物进行包装。
2.2 没有规定国家或行业包装标准的,应根据保证货物运输安全的原则进行包装,否则承运方有权拒绝承运。
第三条 货物运输时间、地点
3.1 货物起运地点:
3.2 货物到达地点:
3.3 货物起运日期:
3.4 货物运到日期:
第四条 运输费用
4.1 运输单价为:
4.2 运输费的支付方式:
4.3 运输费的支付时间:
第五条 货物的装卸
5.1 货物装卸由 方负责。
5.2 货物装卸的费用由 方承担。
第六条 托运方的权利义务
6.1 托运方的权利
6.1.1 要求承运方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把货物运输到合同中约定的目的地。
6.1.2 货物托运后,托运方需要变更到货地点、收货人或者取消托运的,有权向承运方提出变更合同的内容或解除合同的要求,但必须在货物未运到目的地之前或起运之前通知承运方。
6.2 托运方的义务
6.2.1 按约定向承运方交付运费。
6.2.2 托运方对托运的货物,应按照约定的标准进行包装并按照合同中约定的时间和数量交付托运货物。
第七条 承运方的权利义务
7.1 承运方的权利
7.1.1 向托运方收取运费。
7.1.2 对于超过合同期限仍无法交付的货物,承运方有权予以提存。
7.2 承运方的义务
7.2.1 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将货物运到指定的地点 。
7.2.2 按合同中约定的方式和时间运输并负责托运货物的安全。
第八条 违约责任
8.1 托运方的违约责任
8.1.1 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提供托运的货物,托运方应付给承运方违约金
元。
8.1.2 未按合同约定进行包装,致使其他货物或运输工具、机械设备被污染、腐蚀、受损,托运方应承担污染、腐蚀、受损部分的赔偿责任。
8.1.3 未按合同约定支付运费,每逾期一日向承运方支付运2‰的违约金。
8.1.4 其它违约责任:未按约定支付运费超过60天的承运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8.2 承运方的违约责任
8.2.1 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运输货物,向托运方支付违约金 元。
8.2.2 未将货物运到合同中约定的地点,向托运方支付违约金 元。
8.2.3 运输过程中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向托运方赔偿货物的实际损失。
8.2.4 在符合法律和合同约定的条件下运输,由于下列原因造成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的,承运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①不可抗力。
②货物本身的自然属性。
③货物的合理损耗。
④托运方或收货方本身的过错。
8.2.5 其它违约责任:
第九条 不可抗力
9.1 不可抗力的范围:
9.2 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双方不能按约履行合同,合同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如果双方不能协商一致时,选择以下第(二)种方式解决:
(一)向 /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向承运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本合同签订的地点:
第十二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三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
第十四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
以下无合同正文。
托运方(章): 承运方(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开户行: 开户行:
账号: 账号: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篇8:货物运输车辆承租协议
出租方根据承租方需要,同意将 货物运输车租给承租方使用,经双方协商订立如下条款。
一、出租货车车号:___,挂号。
二、承租方要负责对所租车辆进行维护保养,在退租时如给车辆设备造成损坏,承租方应负责修复原状或赔偿,修复期照收租费。
三、租用期限,自_年_月_日起至_年_月_日止。承租方如果继续使用或停用应在5日前向出租方提出协商,否则按合同规定照收租费或按合同期限将车调回。
四、在承租方租用期间,出现一切安全事故、违章、违法事项,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方概不负责。
五、租金每月为___元,从合同生效日起计,每月结算一次,按月租用,不足一个月按一个月收费。
六、租用期间一切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七、违约责任:出租方不得擅自将车调回,否则将按租金的双倍索赔承租方。承租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租金付款,否则,每逾期一天,加罚一天的租金。
八、此车辆贷款由承租方负责还款。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9:水路货物运输合同_合同范本
月度水路货物托运计划表
年 月
┌─────────────────────┐
│ 本表经承运人签盖运输合同专用章后,具有│
│月度运输合同效力,有关承运人与托运人,收货│
│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和责任界限,按《水路│
│货物运输规则》及运杂费用的有关规定办理。 │
└─────────────────────┘
起运地: 提出日期: 年 月 日 编号:
┌────┬───┬───────┬─┬─────┬─────┬───┐
│ │到达港│ 换装港(地)│收│ 托运量 │ 核定量 │ │
│ 货名 │ ├───┬───┤货├──┬──┼──┬──┤备 注│
│ │(地)│第 一│第 二│人│重量│体积│重量│体积│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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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特约事项│ │ │ │ │ │ │ │ │ │
└────┴───┴───┴───┴─┴──┴──┴──┴──┴───┘
提计划单位: 托运人(签章) 承运人(签章) 地 址: 电 话:
说明:
1、补充计划使用此表,加盖红色“计划外”字样。
2、规格:长14厘米,宽23厘米。 水路货物运单
┌──────────────────────┐
│ 本运单经承托双方签订后,具有合同效力,承│
│运人与托运人、收货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和责│
共7页,当前第1页1234567
篇10:货物运输物流合同协议书
甲方:_______________(委托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承运方)
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协商、平等自愿的原则,签订此运输协议,现就如下事项进行约定,由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一、甲方委托乙方承接公路货物运输,乙方须安全、准时、完整地将承运货物送到甲方指定地点,并交给定收件人。
二、甲方应提前_____个小时向乙方提出用车计划,乙方应在指定的时间将适合吨位或方位的车辆派发指定地点装货,乙方安排装货的车辆应符合装载要求,货箱应保持清洁,装载后要求装载牢固,遮盖严密。
三、委托运输货物的品种、数量、价值、目的地、收货单位(或个人),以甲方开出的产品出库单及运输协议为依据,装货时双方当事人应在场点件交接,乙方在确认货物包装完好无损,件数准确无误的前提下签字。
四、运费支付方式:现付、货到付款、月结。
五、违约责任:
a)甲方委托乙方购买货物保险,保险率为_____‰、在运输途中如发生意外(交通事故、火灾等),乙方应根据甲方实际的投保金额做出赔偿,甲方仅协助乙方向保险公司索赔。
b)货物到达目的地如出现丢失、淋湿、及其损坏等情况应在确认后由送货驾驶员签字认可,甲方将此确认货运问题单传真给乙方,乙方应赔偿。
c)乙方承运货物必须准时到达目的地,并送货上门,如果货运期延误_____天以上(从乙方收装货物时间算起),而导致甲方收货方退货及索赔,其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d)货物到达目的地,乙方应在第一时间将甲方货物送到收货方,不得以其它原因暂扣所承运的货物。若暂扣所承运的货物,导致甲方收货方延误收货而索赔,则乙方须承担因此而引起的一切责任。
六、经双方友好协议特定运费如下:
_____至_____按_____元/件、_____至_____按_____元/件。
七、乙方(_____)至:_____、_____到达时间为_____天、特殊情况除外(按出库单日期为准)。
八、甲方必须出具有效的出货证明、送货单等。给乙方(法律规范内)
九、甲、乙双方在履行公路货物运输中产生的纠纷,应及时友好协商解决,协商无效后可直接向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本合同一式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份,有效期为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经办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约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签约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篇11:2024年道路货物运输合同
托运方:_______
承运方:_______
根据国家有关道路货物运输规定,经过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一、货物名称、规格、数量、价款:
货物编号品名规格单位单价数量金额(元)_______
二、包装要求:
应根据保证货物运输安全的原则进行包装,否则承运方有权终止合同。
三、托运方责任:
1、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托运的货物,托运方应按货物价值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偿付给承运方违约金。
2、由于在普通货物中夹带、匿报危险货物,错报笨重货物重量等而招致吊具断裂,货物摔损,吊机倾翻,爆炸,腐蚀等事故,托运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由于货物包装缺陷产生破损,致使其他货物或运输工具,机械设备被污染腐蚀、损坏,造成人身伤亡的,托运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在托运方专用线或在港、站公用线、专用铁道自装的货物,在到站卸货时,发现货物损坏,缺少,在车辆施封完好或无异状的情况下,托运方应赔偿收货人的损失。
罐车发运货物,因未随车附带规格质量证明或化验报告,造成收货方无法卸货时,托运方应偿付承运方卸车等存费及违约金。
四、承运方责任:
1、不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配车(船)发运的承运方应偿付托运方违约金______________元。
2、承运方如将货物错运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应无偿运至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如果货物逾期达到,承运方应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运输过程中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承运方应按货物的实际损失(包括包装费,运杂费)赔偿托运方。联运的货物发生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应由承运方承担赔偿责任的,由终点阶段的承运方向负有责任的其他承运方追偿。在符合法律和合同规定条件下的运输,由于下列原因造成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的,承运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①不可抗力;
②货物本身的自然属性;
③货物的合理损耗;
④托运方或收货方本身的过错;
六、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
托运方: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承运方: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篇12:铁路货物运输合同范文_合同范本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货物运输合同的签订
第三章 货物运输合同的履行
第四章 货物运输合同的变更或解除
第五章 违反货物运输合同的责任和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1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2条 本细则所指铁路货物运输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公布的营业铁路货物运输。
本细则适用于铁路运输部门与企业、农村经济组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法人之间签订的货物运输合同。
个体经营户、个人与铁路运输部门签订的货物运输合同,应参照本细则执行。
军事运输、国际联运,铁路与水路、公路、航空、管道之间的货物联运,另行规定。
第3条 托运人利用铁路运输货物,应与承运人签订货物运输合同。
,应按照优先运输国家指令性计划产品,兼顾指导性计划产品和其他物资的原则,根据国家下达的产品调拨计划、铁路运输计划和铁路运输能力签订。在签订国家指令产品运输合同中,如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可逐级报请双方上级主管综合部门处理。其他货物运输,由托运人与承运人协商签订货物运输合同。
第二章 货物运输合同的签订
第4条 大宗物资的运输,有条件的可按年度、半年度或季度签订货物运输合同,也可以签订更长期限的运输合同;其他整车货物运输,应按月签订运输合同。按月度签订的运输合同,可以用月度要车计划表代替。
零担货物和集装箱货物运输,以货物运单作为运输合同。
第5条 按年度、半年度、季度或月度签订的货物运输合同,经双方在合同上签认后,合同即告成立。托运人在交运货物时,还应向承运人按批提出货物运单,作为运输合同的组成部分。
零担货物和集装箱货物的运输合同,以承运人在托运人提出的货物运单上加盖车站日期戳后,合同即告成立。
第6条 按年度、半年度、季度或月度签订的货物运输合同,应载明下列基本内容:
一、托运人和收货人名称;
二、发站和到站;
三、货物名称;
四、货物重量;
五、车种和车数;
六、违约责任;
七、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7条 货物运单应载明下列内容:
一、托运人、收货人名称及其详细地址;
二、发站、到站及到站的主管铁路局;
三、货物名称;
四、货物包装、标志;
五、件数和重量(包括货物包装重量);
六、承运日期;
七、运到期限;
八、运输费用;
九、货车类型和车号;
十、施封货车和集装箱的施封号码;
十一、双方商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 货物运输合同的履行
第8条 托运人应当承担下列义务:
一、按照货物运输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向承运人交付托运的货物;
二、需要包装的货物,应当按照国家包装标准或部包装标准(专业包装标准)进行包装,没有统一规定包装标准的,要根据货物性质,在保证货物运输安全的原则下进行包装,并按国家规定标明包装储运指示标志,笨重货物还应在每件货物包装上标明货物重量;
三、按规定需要凭证运输的货物,应出示有关证件;
四、对整车货物,提供装载货物所需的货车装备物品和货物加固材料;
五、托运人组织装车的货物,装车前应对车厢完整和清洁状态进行检查,并按规定的装载技术要求进行装载,在规定的装车时间内将货物装载完毕或在规定的停留时间内,将货车送至交接地点;
六、在运输中需要特殊照料的货物,须派人押运;
七、向承运人交付规定的运输费用;
八、将领取货物凭证及时交给收货人并通知其向到站领取货物;
九、货物按保价运输办理时,须提出货物声明价格清单,支付货物保价费;
十、国家规定必须保险的货物,托运人应在托运时投保货物运输险,对于每件价值在七百元以上的货物或每吨价值在五百元以上的非成件货物,实行保险与负责运输相结合的补偿制度,托运人可在托运时投保货物运输险,具体办法另行规定。
第9条 承运人应当承担以下义务:
一、按照货物运输合同约定的时间、数量、车种,拨调状态良好、清扫干净的货车;
二、在车站公共装卸场所装卸的货物,除特定者外,负责组织装卸;
三、将承运的货物按照合同规定的期限和到站,完整、无损地交给收货人;
四、对托运人或收货人组织装车或卸车的货物,将货车调到装、卸地点或商定的交接地点;
五、由承运人组织卸车的货物,向收货人发出到货催领通知;
六、发现多收运输费用,及时退还托运人或收货人。
第10条 收货人应当承担下列义务:
一、缴清托运人在发站未交或少交以及运送期间发生的运输费用和托运人责任发生的垫款;
二、及时领取货物,并在规定的免费暂存期限内,将货物搬出车站;
三、收货人组织卸车的货物,应当在规定的卸车时间内将货物卸完或在规定的停留时间内将货车送至交接地点;
四、由收货人组织卸车的货物,卸车完毕后,应将货车清扫干净并关好门窗、端侧板(特种车为盖、阀),规定需要洗刷消毒的应进行洗刷消毒。
第11条 托运人托运个人搬家货物、行李每十千克价值三十元以上者,可声明价格,要求保价运输。承运人按保价运输办理时,按规定核收货物保价费。
第12条 托运人向承运人托运货物和承运人向收货人交付货物的时候,都应进行交接验收。如果发现货物(托运人组织装车的为封印、货物装载状态、篷布苫盖状态或规定标记)有异状或与货物运单记载不符,在承运时,应由托运人改善后接收;在交付时,收货人应即向承运人提出异议。收货人在验收货物的时候,没有提出异议,即认为运输合同履行完毕。
由承运人组织装车并在专用线、专用铁道内装车的货物,按承运人同收货人商定的办法,办理交接验收。
第13条 承运人在查找不到收货人或收货人拒绝领取货物时,除不宜于长期保管的货物外,从发出催领通知次日起三十日内或从收货人拒绝领取货物时起三日内通知托运人。托运人自接到通知次日起,五日内提出处理办法答复承运人。超过期限,运输合同仍无法履行时,承运人有权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收货人拒绝领取货物的时候,应当出具书面说明。
第14条 因自然灾害,货物运输发生阻碍,承运人应当采取绕路运输或卸下再装措施。因货物性质特殊,绕路运输或卸下再装会造成货物损失时,承运人应联系托运人或收货人在要求的时间内提出处理办法。超过期限未答复时,承运人可比照本细则第十三条规定处理。
第四章 货物运输合同的变更或解除
第15条 货物运输合同必须经双方同意,并在规定的变更范围内办理变更。
第16条 托运人或收货人由于特殊原因,经承运人同意,对承运后的货物可以按批在货物所在的途中站或到站办理变更到站、变更收货人,但属于下列情况,不得办理变更:
一、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物资流向或运输限制;
二、变更后的货物运输期限,大于货物容许运送期限;
三、变更一批货物中的一部分;
四、第二次变更到站。
第17条 货物运输合同在货物发送前,经双方同意,可以解除。
第五章 违反货物运输合同的责任和处理
第18条 承运人的责任
一、由于下列原因之一,未按货物运输合同履行、按车向托运人偿付违约金五十元:
(一)未按旬间日历装车计划及商定的车种、车型配够车辆,但当月补足或改变车种、车型经托运人同意装运者除外;
(二)对托运人自装的货车,未按约定的时间送到装车地点,致使不能在当月装完;
(三)拨调车辆的完整和清扫状态,不适合所运货物的要求;
(四)由于承运人的责任停止装车或使托运人无法按计划将货物搬入车站装车地点。
二、从承运货物起,至货物交付收货人或依照有关规定处理完毕时止,货物发生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按下列规定赔偿:
(一)已投保货物运输险的货物,由承运人和保险公司按规定赔偿;
(二)保价运输的货物,由承运人按声明价格赔偿,但货物实际损失低于声明价格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三)除上述一、二两项外,均由承运人按货物的实际损失赔偿。赔偿的价格如何计算,由铁道部、国家物价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另行规定。
三、由于下列原因之一造成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承运人不负赔偿责任:
(一)不可抗力;
(二)货物本身性质引起的碎裂、生锈、减量、变质或自燃等;
(三)国家主管部门规定的货物合理损耗;
(四)托运人、收货人或所派押运人的过错。
四、由于承运人的过错将货物误运到站或误交收货人,应免费运至合同规定的到站,并交给收货人。
五、未按规定的运到期限,将货物运至到站,向收货人偿付该批货物所收运费5%至20%的违约金。
六、如果托运人或收货人证明损失的发生确属承运人的故意行为,则承运人除按规定赔偿实际损失外,由合同管理机关处其造成损失部分10%至50%的罚款。
第19条 托运人的责任
一、由于下列原因之一,未按货物运输合同履行,按车向承运人偿付违约金五十元:
(一)未按规定期限提出旬间日历装车计划,致使承运人未拨货车(当月补足者除外),或未按旬间日历装车计划的安排,提出日要车计划;
(二)收货人组织卸车的,由于收货人的责任卸车迟延,线路被占用,影响向装车地点配送空车或对指定使用本单位自卸的空车装货,而未完成装车计划;
(三)承运前取消运输;
(四)临时计划外运输致使承运人违约造成其他运输合同落空者。
二、由于下列原因之一招致运输工具或设备或第三者的货物损坏,按实际损失赔偿:
(一)匿报或错报货物品名或货物重量的;
(二)货物包装有缺陷,无法从外部发现,或未按国家规定在货物包装上标明包装储运指示标志的;
(三)托运人组织装车的,加固材料不符合规定条件或违反装载规定,在交接时无法发现的;
(四)由于押运人过错的。
第20条 由于托运人原因招致运输工具、设备或第三者的货物损失,由收货人按实际损失赔偿。
第21条 货物运输合同遇有下列情况,承运人或托运人免除责任:
一、因不可抗力或铁路发生重大事故影响排空送车,企业发生重大事故以及停电影响装车,超过二十四小时时;
二、根据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主管行政机关的书面要求停止装车时;
三、由于组织轻重配装或已完成货物吨数而未完成车数时;
四、由于海运港口、国境口岸站车辆积压堵塞,不能按计划接车而少装时。
第22条 承运人同托运人或收货人相互间要求赔偿或退补费用的时效期限为一百八十日(要求铁路支付运到期限违约金为六十日)
托运人或收货人向承运人要求赔偿或退还运输费用的时效期限,由下列日期算起:
一、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为车站交给货运记录的次日;
二、货物全部灭失未编有货运记录,为运到期限满期的第十六日,但鲜活货物为运到期限满期的次日。
三、要求支付货物运到期限违约金,为交付货物的次日;
四、多收运输费用,为核收该项费用的次日。
承运人向托运人或收货人要求赔偿或补收运输费用的时效期限,由发生该项损失或少收运输费用的次日起算。
第23条 承运人与托运人或收货人相互间提出的赔偿要求,应自收到书面赔偿要求的次日起三十日内(跨及两个铁路局以上运输的货物为六十日内)进行处理,答复赔偿要求人。
索赔的一方收到对方的答复后,如有不同意见,应在接到答复的次日起六十日内提出。
第24条 对货物运输合同的纠纷,承运人和托运人或收货人协商解决,协商不一致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管理机关申请调解或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六章 附 则
第25条 本细则由铁道部负责解释。
篇13:货物运输物流合同协议书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经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运输方式
甲方调__________吨位船舶一艘,按照乙方的要求由__________港运至__________港,按现行包船运输规定办理。
第二条 装船时间
乙方于_______ 年 _____月____日将货物集中于出发港,由甲方负责装船(也可以由乙方装船,甲方指导)。自船舶抵港已靠好码头时起____日内装完货物。
第三条 运到期限
船舶自装船之______日起日运至到达港。逾期运到,甲方须向乙方支付______违约金。
第四条 卸船时间
船舶到达后,乙方负责卸船。乙方应在______时内卸完货物。因乙方责任迟延卸货的,每迟______支付______违约金。
第五条 运输质量
甲方应当保证货物运输的安全。货物在运输途中发生损坏、灭失的,由甲方按实际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条 运输费用
双方约定,乙方按每吨______元向甲方支付运输费用______元。港口装卸费用按规定办理。
第七条 费用结算
本合同签订后3日内,乙方预付运输费用______元。在卸货后,双方据实计算,多退少补。
第八条 法律适用
本合同发生纠纷,双方同意由中国国际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处理。
第九条 附则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承运人:____________ 托运人: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是指承运人与托运人之间订立的旨在明确海上货物运输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本格式为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参考文本。在具体办理货物承运手续时,各种运输单证也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1)承运人、托运人的名称、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2)货物名称、数量、重量、包装等基本情况;(3)装船港、到达港、中转港名称;(4)运费及其支付方式;(5)违约责任。
签订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应当按照海商法的规定,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涉外海上货物运输,往往涉及第三国的法律规定,在合同中应明确法律适用及纠纷处理方式等问题。另外,运输单证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承运人应当按照单证记载的要求,认真填写,避免因填写不清而导致纠纷。
篇14:货物运输安全合同书
甲方(托运方):
乙方(承运方):
甲方委托乙方以汽车运输方式承运甲方托运货物,按照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依法签定本合同。
第一条:承运货物及起止地点及到达地:
1.1、货物的起运地点:萧县经济开发区
1.2、到达地点:
1.3甲方委托发货员( ),将货物发出交由乙方指定司机,发到指定客户处。
第二条:甲方责任
2.1、所托运货物不属于国家违禁品,如有乙方有权拒绝托运。
2.2、负责提供准确的提货资料及货物送达地点、电话、收货人和联系人等有关资料。
2.3、准备好待运货物并落实装卸人力和工具,由乙方负责装卸作业的除外。
第三条:乙方责任
3.1、乙方接到甲方发货指令后,根据下单货量,乙方直接到甲方厂家仓库提货;乙方按要求合理准备车辆及确保车辆,在指定的提货时间到达甲方厂家仓库。严格按厂方的要求当天的发货计划当天提完货。否则所造成的责任由乙方负责及甲方客户给予甲方的任何处罚结果。
3.2、乙方承运甲方的货物价格含税费、装车时,乙方必须仔细清点数量、型号与提货单是否相符,如出现货物短少、被盗、被抢、雨淋、破损、交通意外、交通违章等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3.3、当个别甲方客户要求加快到货速度的,甲方提前通知乙方,乙方应按要求配合落实。
3.4、乙方将货物送达交付完毕,必须取回有收货人签字的有效回单在10天内交给甲方,如单据遗失,乙方负责由此引起的相应损失赔偿。
第四条:费用及其结算方式
4.1、经甲乙双方商议确定,甲方委托乙方负责承运的货物所发生的运费及其它相关费用广东省统一按元/,福建省统一按元/结算。
4.2、乙方必须凭“甲方指定收货人”已签收的回单同甲方结算。
4.3、甲方在确认相应期间内委托给乙方的全部运输任务均已完成后,乙方根据托运单清单及统一开出发票交由甲方,甲方以银行转账或以现金方式结算运费。
第五条:其它违约责任
5.1、因甲方提供资料不齐全而导致乙方无法送达或者延误送达,损失由甲方负责。乙方在运输过程中如果发现甲方所提供的收货人联系电话、地址有误,必须及时与甲方联系寻求解决办法,否则损失由乙方负责。
5.2、乙方自甲方处交接货物起,至将货物交付给甲方指定的收货人签收止,
甲方把货物的风险转移给乙方,乙方对承运途中发生的货物短少,残损、污染和事故损失负责照市场价赔偿,并在 天内清偿。其中未付的运输费用可用于抵扣赔偿金。
5.3乙方不得与甲方客户单独合作和承运同线路同品牌的货物,如果违约,甲方将取消乙方承运资格,并有权处置乙方未结运费和违约保证金。
第六条:文本及时效
6.1、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2、本合同有效期为__至__。
6.3、本合同全部内容属商业秘密,双方均有责任保守秘密。
第七条:变更与终止
7.1、合同如有变更或者补充,经协商一致后以补充协议形式确定,补充协议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7.2、合同有效期内,双方不得无故终止合同。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日期:
篇15:货物运输书面合同
发运方(简称甲方):
承运方(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国内水路货物运输合同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以资共同信守,互相制约,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共识。
一、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货物名称:______________立方;____________运距海里
2、货物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运输路径:____________________至_________________
四、船运费用:__________元人民币(现金结算)
五、付款方式:运输物资装船前甲方预付总运费的50%定金________元整( 元整),物资到港甲方验收后付清50%全部余款________元整(元整)。
(运输物资装船后甲方付清全部运费________元整( 元整)。)
调 船 费:合同正签后乙方留压原件付本给甲方,同时由甲方预付每船调船费拾万元给乙方,调船费在一个月内结帐时分批扣回。
六、甲方责任:
1、乙方运输船到达甲方装货码头后,甲方保证在____小时内把物资装完,如果超过____小时未装完,甲方赔偿乙方误工费_____元人民币。
2、乙方运输船到达甲方卸货码头后,甲方不按时给乙方卸船,每超过____小时未卸,甲方赔偿乙方 元人民币。
3、甲方负责本次航距内的海上相关部门的一切费用,甲方负责(包括海事局、水政、稽查、扣船、罚款等),如果扣船按照每天每条船赔偿给乙方__________元人民币,直到取回船只。
七、乙方责任
1、乙方船只无故停工,中途退场,造成甲方误时误工,使工期无法依时完成造成经济损失要赔偿甲方损失。
2、乙方应依据甲方提供货物数据,确保甲方货物装船计划实施。
3、甲方及时通报船运行的动态信息,遇有不可抗拒因素(大风、大雨、大雾等)造成船舶不能正常行驶,甲方应及时与乙方保持联系。货物抵达目的港后,对货物相关质量情况进行交接清楚,并反馈到甲方。
4、乙方船舶要办妥本船和工作人员的意外保险、劳保、社保等,服从国家有关规定,违规者由乙方船队负全部责任。
5、乙方提供船舶证书必须合法、真实、有效,由甲方办理海事处手续,(费用由甲方负责)。
6、作业期间船舶的安全及其工作人员发生任何意外事故及伤亡事故,一切均由乙方负责。
7、乙方在运输途中应按甲方货物质量要求保证货物安全到达。不可抗拒的风险自然灾害除外。
八、违约责任:
1、如甲方不按时结算付款造成乙方不能正常运转甲方付全部负责,每天按所欠款项的5%赔偿给乙方,同时甲方补偿乙方每条船_____元人民币/天经济损失。
2、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船舶停航、停产壹天后,超出天数则甲方赔偿乙方每条船_____元人民币/天经济损失(因台风、地震、海啸及海上执法行政部门检查除外。)
3、如发现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有不正当的交易而损害任何一方利益,将给予违约者以一罚十的经济处罚,并返还损失的一方。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货物运输规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相关规定处理,双方协商后补充条款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传真件及复印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 (章) 乙 方:(章)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传真号码: 传真号码:
日期:年月日 日期: 年月日
篇16:2024年道路货物运输合同
合同甲方(托运人):
地址:
电话:
合同乙方(承运人):
地址:
电话:
为及时安全完成塑料粒子的运输业务,明确甲乙双方的责任,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一.服务内容及合作关系
在乙方确保为甲方提供优质服务的前提下,甲方委托乙方为其提供国内公路运输服务。
二.运输方式及条款:
(1)运输方式:根据甲方需要,乙方为甲方及时安排整车或零担运输。
(2)运输条款:甲方原则上委托乙方的运输业务为门到门服务。如有特殊情况,甲方应提前通知
乙方。
三.双方的责任义务
1.乙方责任与义务
(1)乙方根据甲方的工作指令为甲方提供提货及指定点派送等公路物流运输服务。
(2)运输时限:自接乙方到运输指示单算起,扣除等待装车及装车时间,乙方保证在以下
时间内送(不包括零担类)达交货地点。
路程
若出现长时间堵车,事故或其他特殊因素,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否则每超过1小时,扣除当次运费1%,但累计扣除额不超过当次运费的40%。因乙方原因造成货物延期到达,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须给予赔偿。
(3)货物安全:乙方自行安排车辆承运甲方货物(所有车辆保证有货物保险),乙方对所承运货物负有完全责任,丢失时按甲方成本价价值全价赔偿,损坏时按如下方式之一处理。
a.本产品因运输原因引起产品报废的直接损失由乙方负责全价赔偿。
b.因运输引起产品价值下降时,乙方负责承担直接损失。如:包装破损或污染造成货物折价。当赔偿协议经双方签字认可后,签字后十日内乙方将赔偿金支付给甲方。
(4)乙方所使用的车辆,必须符合国内交通管理部门关于安全运输的各项规定,否则因此产生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无法得到保险公司赔偿等),由乙方全部承担。
(5)车辆保证:在甲方确定提货时间后,告知乙方,此时乙方应向甲方书面提供提货司机车号和姓名,证件号码(驾驶证号),保证甲方向乙方及时发出《运输协议书》。乙方收到甲方的《运输协议书》进行签字盖章确认后,传到甲方。乙方及时按甲方《运输协议书》要求进行提货和运输。
(6)乙方在没有按甲方《运输协议书》要求按时送到目的地时,需及时告知甲方,包括延迟的原因,解决的办法和司机的联系方式,以保证甲方随时掌握货物动态。
(7)货物送达后,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准备结帐凭据(收货人签收的收货单据和运输发票等)。2、甲方的责任与义务
(8)甲方保证所托运的货物的合法性,对货物内在品质及货物本身的有关问题负责。
(9)甲方应尽早根据销售情况通知乙方备车(供乙方参考,甲方不负责任),确定发货时间后向乙方发出《运输协议书》。
(10)甲方向乙方发出的《运输协议书》,应明确货物的名称,数量,包装和件数;提货的时间和地址;收货方的名称,地址和联系人姓名和电话;甲方收到乙方签字盖章回传的《运输协议书》后,安排乙方提货。
(11)运费结算:货到后开出发票付款。
(12)在乙方需要解决交通事故时,甲方有责任为乙方出具需要发货方出具的证明,包括产品说明书,产品安全指标和该批货物的检验报告等。
(13)其他条款:由甲方客户直接付款时,乙方将货物送达甲方客户后,甲方客户将运费直接付给乙方,乙方负责给甲方开发票。运输过程中发生任何争议,甲方将负责进行处理。
四.保密:
1.本合同任何一方对在合作过程中所获知的对方未向社会公开的技术情报和商业秘密均负有保密业务,未经对方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将其泄露给第三方。
2.在本合同终止后,双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并不随之终止,双方仍需遵守本合同之保密条款,履行其所承诺的保密业务。
五.因运输业务的复杂性,本合同未涉及而出现的事宜,双方具体协商后可签订补充协议。
六.争议解决方式:
1.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当事人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原告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本合同经由甲乙双方法定人代表或其授权人签名并加盖公章后即生效。
七.〈〈运输协议书〉〉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有效期限为20_年x月x日至20_年x月x日。
九.每次运输价格按单票确定的实际价格进行结算。
十.特殊运输涉及到要另外签署小零担《货物运输协议》或者合作过程中其他文件,直接盖同样具有法律效力。
十一.附录明细:
附件1:乙方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运输资格证等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附件2.《运输协议书》
甲方负责人(签字):乙方负责人(签字):上海锐帆物流有限公司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日期20_年_月_日日期20_年_月_日
篇17:私人货物委托运输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一、本批货物由甲方(委托方)全权委托(司机)承运。
二、乙方车辆必须投保运输,甲方将货物装车时交给乙方,乙方必须认真清点,凡皆因货损、货差,雨湿、污染、破损,以及因四超(超长、超高、超宽、超重)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运方)负全部责任。
三、运送货物时间限小时内到达:从年月日始,凡皆因延误时间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运方)负全部责任。
四、如果运输过程中有乙方携货私逃的情况,中介方应承担所有责任,赔偿甲方所有经济损失。
五、全程运费元(大写:___)。
甲方预付运费元(大写),货到甲方指定地点经验收无误后付清运费元(大写:___),行车途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含任何原因的罚款)概由乙方负责。
六、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乙方、中介方各执一份,签字后立即生效。
七、货到款清,此合同立即作废。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___年___月___日
篇18:汽车货物运输合同
──────────
托运人(单位): 经办人: 电话: 地址: 运单编号:
┌───┬─┬──┬───┬──┬─┬──────┬──┬───┬─┐
│发货人│ │地址│ │电话│ │ 装货地点 │ │厂休日│ │
├───┼─┼──┼───┼──┼─┼──────┼──┼───┼─┤
│收货人│ │地址│ │电话│ │ 卸货地点 │ │厂休日│ │
├───┼─┼──┼───┼──┼─┼───┬─┬┴──┼─┬─┴┬┤
│付款人│ │地址│ │电话│ │约定起│月│约定到│月│需要││
│ │ │ │ │ │ │运时间│日│达时间│日│车种││
├──┬┴┬┴┬─┴───┼──┼─┼──┬┴─┼───┴┬┴─┬┴┤
│货物│包│ │ 体 积 │件重│重│保险│货物│ │ │ │
│名称│装│件│长×宽×高│(千│量│保价│ │计费项目│计费│单│
│及 │形│数│(厘米) │克)│ │价格│等级│ │重量│价│
│规格│式│ │ │ │吨│ │ │ │ │ │
├──┼─┼─┼─────┼──┼─┼──┼──┼────┼──┼─┤
│ │ │ │ │ │ │ │ │运 费 │ │ │
│ │ │ │ │ │ │ │ ├────┼──┼─┤
├──┼─┼─┼─────┼──┼─┼──┼──┤装卸费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篇19:委托运输合同
托运方:________________天然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承运方:________________公司____________运输分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合同签约地:________________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达成意向,由乙方为甲方承运液化天然气,为明确甲、乙双方在天然气运输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具体条款如下:
一、运输货物种类、质量及运输方式:
1、运输货物:液化天然气,简称(g)。
2、运输方式:公路汽车运输。
3、天然气质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17820-1999《天然气》中作规定的ⅱ类天然气。
二、协议履行期:承运日期: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同到期,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办理续约。
三、运输地点范围:
1、本协议运输起点为:新厂。
2、本协议运输终点为:甲方指定的(g)接收气站。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监督乙方是否为甲方提供了安全、及时、准确的运输服务。
2、有权监督乙方按时完成约定的运输运量计划。
(每月____号前甲方给乙方报下月的承运计划)3、因供气设施发生的故障而变更运输计划时应及时通知乙方。
4、甲方按双方确定的运价、结算方式及时间,按期与乙方结算,支付运费。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提供____台手续齐全完好车辆,必须对运输车辆及货物进行保险具备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危货2类及其它有关资质危货运输从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各类证件齐全。
2、乙方在甲方(g)工厂灌装接气完毕,货物过磅称重,乙方在磅单签字后的货物风险由乙方承担。
即:在运输过程中发生的事故或货物的损失均由乙方负责和赔偿。
3、乙方应确保车辆的完好性,服从甲方统一调配准时到达甲方指定地点。
如需调整车辆或变更时,应提前48小时通知甲方。
4、货物重量以xx厂磅单为准,卸车时的合理误差按每车177150公斤计算。
超出此范围由乙方按(g)出厂价从运费中扣除。
5、乙方承诺按照甲方每月运输计划,向甲方出具书面《车辆编配数量计划承诺书》,确保运输车辆的数量,保证完成甲方的运输计划。
六、违约责任:
1、如因乙方未能确保运输车辆数量或甲方的运输计划,应当向甲方支付壹万元违约金,且甲方有权从应支付的运费中扣除,违约金不足,甲方有权扣除保证金,不足部分甲方仍有权追究乙方赔偿损失的权利。
2、如因乙方未能按时、按量发运(g)运输车辆,将受到以下制裁:可以加收违约金壹万元损失赔偿和或终止合同。
七、运费结算:
1、运费价格:给乙方承运运费单价按双方约定的价格执行。
2、里程计算:具体里程数由双方核实确认为准。
3、吨位计算:乙方承担在运输过程中产生的磅差,在乙方开具相应的运输发票时应将产生的磅差进行冲减。
(双方对账明细确认后盖章)
4、结算期间:乙方负责向甲方开据专用运输发票。
甲方依据乙方开出的发票,在____日内结算运费(自双方对帐确认收到发票日起计算)。
5、为避免风险需缴纳运输保证金,首次运费中甲方有权扣除壹万元作为合同保证金,该保证金作为乙方完成全年运输计划或确保每月运输车辆数量等履行保证金,合同到期后保证金由甲方一次性退还乙方。
八、调价因素:根据国内燃油价格调整幅度及(g)的供需情况,造成承运方实际运输成本变化,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后,甲方可对液化天然气承运价格做适度调整。
九、争议解决方式:双方在履行合同发生争议或纠纷时、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双方中任何一方均应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其它: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签订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十一、结算信息:甲方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天然气有限公司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
乙方名称:________________xx公司________运输分公司。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税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__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天然气有限公司甲方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然气发展有限责任公司__________
运输分公司乙方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20:采购货物的运输合同
甲方:湖北襄中劳保用品有限公司乙方:地址:湖北省襄阳市长虹北路68号 地址:电话: 电话:
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过友好协商,特订立此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产品项目、数量、单价及金额:
二、货品总金额:
大写:人民币 万 仟 佰 拾 元
三、购销条款:
1、甲方供应的货品必须按照乙方的要求进行供货,货品质量、规格、颜色等必须严格,货品外表必须平整光滑无毛刺,材质成分必须均匀无色差、无裂纹、无伤痕等。
2、双方本次经济合作事务及以后此类合作均属甲方的商业机密,乙方不得向任何公司或个人透露本合同内容和双方合作的相关事务。否则,乙方须赔偿甲方由此而产生的全部经济损失。
3、甲方作出质量保证,若货品在正常使用情况下,六个月内出现非人为因素导致的质量问题,甲方则予以换货处理。
4、甲方若在合同签订并收到乙方定金后十五天内不能交付全部货品,甲方必须全额退还定金并且交付货品总价10%的违约金予乙方。
5、若甲方按时按质按量为甲方提供货品,而乙方不按时提货,则乙方支付的定金将作为违 约金赔偿予甲方。
四、交货期及交货方法:
1、甲方在合同签订后二周内交付全数货品予乙方。 2、乙方自提货品。
五、付款方式:
1、合同签定时,乙方先付定金人民币( 元)予甲方。 2、乙方在全部货品交货后三日内付清余款人民币(元)。
六、若本合同有未尽事宜,双方可进一步协商并签定补充合同。
七、有关本合同的任何争议,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无法解决,双方同意由
襄阳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
同等法律效力,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执行。
甲方:乙方:
代表人签名(盖章): 代表人签名(盖章):
签订日期: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