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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险合同范本热门十篇 保险合同【推荐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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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航空旅客意外保险合同范本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空乘,保险,全文共 308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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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航空旅客意外保险合同范本

第一条 保险合同的构成

航空旅客意外伤害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及所附条款、批注、附贴批单、投保单以及有关的投保文件、声明、其他书面协议构成。

第二条 投保范围

一、凡持有效机票乘坐客运航班班机的旅客,可作为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

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被保险人本人或者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的其他人可作为投保人。

第三条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本公司依下列约定给付保险金:

1.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同一原因身故的,本公司按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

2.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本公司按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

3.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同一原因身体残疾的,本公司根据《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见附表)的规定,按保险金额及该项残疾所对应的给付比例给付残疾保险金。如治疗仍未结束的,按第一百八十日的身体情况进行残疾鉴定,并据此给付残疾保险金。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造成一项以上身体残疾时,本公司给付对应项残疾保险金之和。但不同残疾项目属于同一手或者同一足时,本公司仅给付其中一项残疾保险金;如残疾项目所对应的给付比例不同时,仅给付其中比例较高一项的残疾保险金。

4.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在本公司指定或者认可的医院住院治疗所支出的、符合被保险人住所地社会医疗保险主管部门规定可报销的医疗费用,本公司在保险金额的10%的限额内,按其实际支出的医疗费用给付医疗保险金。

5.本公司所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以保险金额为限,对被保险人一次或者累计给付的保险金达到其保险金额时,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第四条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被保险人身故、残疾或支出医疗费用的,本公司不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受益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拒捕;

3.被保险人殴斗、醉酒、自杀、故意自伤及服用、吸食、注射毒品;

4.被保险人受酒精、毒品、管制药物的影响而导致的意外;

5.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6.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7.被保险人乘坐非本合同约定的航班班机遭受意外伤害;

8.被保险人通过安全检查后又离开机场遭受意外伤害。

第五条 保险期间

一、本合同保险期间自被保险人持本合同约定航班班机的有效机票到达机场通过安全检查时始,至被保险人抵达目的港走出所乘航班班机的舱门时止。

二、被保险人改乘等效航班,本合同继续有效,保险期间自被保险人乘等效航班班机通过安全检查时始,至被保险人抵达目的港走出所乘等效航班班机的舱门时止。

第六条 保险金额和保险费

一、保险金额按份计算,每份保险金额为人民币400,000元。同一被保险人最高保险金额为人民币2,000,000元。

二、保险费由投保人在订立本合同时一次交清,每份保险费为人民币20元。

第七条 受益人的指定和变更

一、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指定一人或者数人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受益人为数人的,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未确定受益份额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

二、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但需书面通知本公司,由本公司在保险单上批注。

三、投保人指定或者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或者其监护人书面同意。

四、残疾保险金、医疗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本公司不受理其他指定或者变更。

第八条 保险事故的通知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应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五日内通知本公司。否则,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应承担由于通知迟延致使本公司增加的勘查、检验等项费用。但因不可抗力导致的迟延除外。

第九条 保险金的申请

一、被保险人身故,由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作为申请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凭下列证明和资料向本公司申请给付保险金:

1.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

2.受益人户籍证明或身份证明;

3.公安部门或本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身故证明书;

4.如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被宣告死亡,受益人须提供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证明文件;

5.由承运人出具的意外事故证明;

6.被保险人户籍注销证明;

7.受益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二、被保险人残疾,由被保险人作为申请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凭下列证明和资料向本公司申请给付保险金:

1.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

2.被保险人户籍证明或身份证明;

3.由本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或医师出具的被保险人残疾程度鉴定书;

4.由承运人出具的意外事故证明;

5.被保险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伤害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三、被保险人支出医疗费用的,由被保险人作为申请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凭下列证明和资料向本公司申请给付保险金:

1.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

2.被保险人户籍证明或身份证明;

3.本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和医疗费用原始收据;

4.被保险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四、本公司收到申请人的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本条第一、第二或者第三款所列证明和资料后,对确定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申请人达成有关给付保险金数额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向申请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

五、本公司收到申请人的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本条第一、第二或者第三款所列证明和资料之日起六十日内,对属于保险责任而给付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最低数额先予以支付,本公司最终确定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给付相应的差额。

六、如被保险人在被宣告死亡后生还的,受益人应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被保险人生还后三十日内退还本公司已支付的保险金。

七、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本公司请求给付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二年不行使而消灭。

第十条 投保人解除合同的处理

一、本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可以在本合同约定的航班班机起飞前申请要求解除本合同。但在本合同约定的航班班机起飞后,或被保险人因故未乘坐本合同约定的航班班机,在该航班起飞三十日以后,投保人不得要求解除本合同。

二、投保人要求解除本合同时,应提出解除合同申请,并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1.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

2.投保人户籍证明或身份证明;

3.被保险人未乘坐本合同约定的航班班机的有效证明(若被保险人因故未乘坐本合同约定的航班班机)。

三、解除合同时,本公司在扣除所交保险费10%的手续费后退还所交的保险费。

第十一条 争议处理

本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由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从下列两种方式中选择一种:

1.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保险单签发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 释义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意外伤害:是指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客观事件。

等效航班:是指由于各种原因由航空公司为约定航班所有旅客调整的班机或被保险人经航空公司同意对约定航班改签并且起始港和目的港与原约定航班相同的班机。

战争:是指国家与国家、民族与民族、政治集团与政治集团之间为了一定的政治、经济目的而进行的武装斗争,以政府宣布为准。

军事冲突:是指国家或民族之间在一定范围内的武装对抗,以政府宣布为准。

暴乱:是指破坏社会秩序的武装骚动,以政府宣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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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机动车辆保险合同样本[页3]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保险,全文共 182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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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辆保险合同样本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_________。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_____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应责任。

第三十二条 被保险人与本公司之间的一切有关本保险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选择以下第_________种方法解决: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向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十三条 因本保险合同产生的争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三十四条 未尽事宜,可另签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五条 本合同附件_________,名称_________。

第三十六条 其他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合同各方各执_________份。

第二章 附加险。在投保了车辆损失险的基础上方可投保全车盗抢险、玻璃单独破碎险、车辆停驶损失险、自燃损失险、新增加设备损失险;在投保了第三者责任险的基础上方可投保车上责任险、无过失责任险、车载货物掉落责任险;在投保了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的基础上方可投保不计免赔特约险。附加险条款与基本险条款相抵触之处,以附加险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基本险条款为准。

第一节 全车盗抢险条款

第三十七条 保险责任

1.保险车辆(含投保的挂车)全车被盗窃、被抢劫、被抢夺,经县级以上公安刑侦部门立案证实,满三个月未查明下落;

2.保险车辆在被盗窃、被抢劫、被抢夺期间受到损坏或车上零部件、附属设备丢失需要修复的合理费用。

第三十八条 责任免除

1.非全车遭盗抢,仅车上零部件或附属设备被盗窃、被抢劫、被抢夺;

2.被他人诈骗造成的全车或部分损失;

3.全车被盗窃、被抢劫、被抢夺期间,被保险车辆肇事导致第三者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

4.被保险人因违反政府有关法律、法规被有关国家机关罚没、扣押;

5.被保险人因与他人的民事、经济纠纷而致车辆被抢劫、被抢夺;

6.租赁车辆与承租人同时失踪;

7.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被保险人允许的驾驶员的故意行为或违法行为造成的全车或部分损失。

第三十九条 保险金额

1.保险金额由保险人与被保险人在投保车辆的实际价值内协商确定。

2.实际价值按投保时同种类型车辆市场新车购置价(含车辆购置附加费)减去该车已使用年限折旧后确定。折旧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每满一年扣除一年折旧)。

3.当投保车辆的实际价值高于购车发票金额时,以购车发票金额确定保险金额。

第四十条 被保险人义务

1.被保险人得知或应当得知保险车辆被盗窃、被抢劫或被抢夺后,应在24小时内(不可抗力因素除外)向当地公安部门报案,同时在48小时内通知保险人,并登报声明;

2.被保险人向保险人索赔时,须提供保险单、行车执照、购车原始发票、车辆购置附加费凭证、车钥匙,以及出险地县级以上公安刑侦部门出具的盗抢案件证明和车辆已报停手续。

第四十一条 赔偿处理

1.根据被保险人提供的索赔单证,保险人按以下规定赔偿:

(1)全车损失的,按本条款第三条有关规定计算赔偿金额;

(2)全车损失,每次赔偿均实行20%的绝对免赔率;

(3)被保险人索赔时未能向保险人提供出险地县级以上公安刑侦部门出具的盗抢案件证明及车辆已报停手续,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2.保险人确认索赔单证齐全、有效后,由被保险人签具权益转让书,赔付结案。

第四十二条 其他事项

保险人赔偿后,如被盗抢的保险车辆找回,应将该车辆归还被保险人,同时收回相应的赔款。如果被保险人不愿意收回原车,则车辆的所有权益归保险人。

第二节 车上责任险条款

第四十三条 保险责任

投保了本保险的机动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保险车辆上所载货物遭受直接损毁和车上人员的人身伤亡,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以及被保险人为减少损失而支付的必要合理的施救、保护费用,保险人在保险单所载明的该保险赔偿限额内计算赔偿。

第四十四条 责任免除

由于以下原因引起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1)货物遭哄抢、自然损耗、本身缺陷、短少、死亡、腐烂、变质;

(2)违法载运或因包装、紧固不善、装载、遮盖不当造成的货物损失;

(3)车上人员携带的私人物品、违章搭乘的人员或违章所载货物;

(4)由于驾驶员的故意行为、紧急刹车或本车上的人员因疾病、分娩、自残、殴斗、自杀、犯罪行为所致的人身伤亡、货物损失以及车上人员在车下时所受的人身伤亡;

(5)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

第四十五条 赔偿限额

共4页,当前第3页1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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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婚前财产协议范本长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39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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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婚前协议(,是指将要结婚的男女双方为结婚而签订的、于婚后生效的具有法定约束力的书面协议。制定婚前协议的主要目的是对双方各自的财产和债务范围以及权利归属等问题实现作出约定,以免将来离婚或一方死亡时产生争议。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经平等、自愿、充分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乙双方婚前各自的财产,婚后可以共同使用,但归各自所有,不属共同财产。

二、甲、乙婚后所得收入每人每月各拿出______元,为双方共同生活所用,其余的分属各自所有,不属共同财产。

三、甲、乙婚前或婚后各自所产生的债务,由各自独立承担,另一方不负清偿责任。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即行生效。

附婚前各自财产清单:(略)

甲方:_______(签字)

乙方:_______(签字)

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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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机动车辆保险合同[页5]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保险,全文共 55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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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辆保险合同

│ │ │ │ │ │ │ │ │ │ │ │ │ │ │ │ │ │

├──┴─┴─┴─┴─┴─┴─┴─┴──┴─┴─┴─┴─┼─┴──┴──┴─┤

│总保险金额:人民币(大写) │ │

├───────────────────────────┤车辆总数: 辆│

│总保险费:人民币(大写) │ │

├────────────────┬──────────┼─────────┤

│保险期限:自 年 月 日 时起│特别约定: │ │

│ 至 年 月 日二十四日│ │ │

│ 止 │ │ │

├────────────────┤ │ 保险公司 │

│注意:收到本保险单后,请即核对,│ │ 签章 │

│如有错误,立即通知本公司。 │ │ 年 月 日 │

└────────────────┴──────────┴─────────┘

经(副)理: 会计: 复核: 制单:

共5页,当前第5页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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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特种车辆保险合同[页2]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保险,全文共 126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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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车辆保险合同

(一)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所有或代管的财产的损失;

(二)本车驾驶或操作人员及其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所有或代管的财产的损失;

(三)本车上其他人员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

(四)第三者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通讯中断的损失以及其他各种间接损失;

(五)精神损害赔偿;

(六)在作业中由于震动、移动或减弱支撑造成的财产、土地、建筑物的损毁及由此造成的人身伤亡。

第九条 下列情况下,不论任何原因造成保险特种车辆损失、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

(一)地震、战争、军事冲突、恐怖活动、暴乱、扣押、罚没、政府征用;

(二)竞赛、测试,在营业性维修场所修理、养护期间;

(三)利用保险特种车辆从事违法活动;

(四)驾驶或操作人员饮酒、吸食或注射毒品、被药物麻醉后使用保险特种车辆;

(五)保险特种车辆肇事逃逸;

(六)驾驶或操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1.无驾驶证或驾驶车辆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相符;

2.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属于无有效驾驶证的情况下驾车;

3.无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有效操作证。

(七)因污染(含放射性污染)造成的损失;

(八)被盗窃、抢劫、抢夺,以及因被盗窃、抢劫、抢夺受到损坏或车上零部件、附属设备丢失或造成的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

(九)保险特种车辆或第三者财产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引起的损失;

(十)非被保险人允许的驾驶或操作人员使用保险特种车辆;

(十一)被保险人、驾驶或操作人员的故意行为;

(十二)保险特种车辆(不含牵引车、清障车)拖带其他车辆或物体。

第十条 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

第四章 保险金额责任限额

第十一条 特种车辆损失保险的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和保险人从下列三种方式中选择确定,保险人根据确定保险金额的不同方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一)按投保时保险特种车辆的新车购置价确定。本保险合同中的新车购置价是指在保险合同签订地购置与保险特种车辆同类型新车(含车辆购置税)的价格。

(二)按投保时保险特种车辆的实际价值确定。本保险合同中的实际价值是指同类型车辆新车购置价减去折旧金额后的价格。矿山专用车:12.50%的年折旧率;其他特种车:10.00%的年折旧率。折旧按年计算,不足一年的,不计折旧。最高折旧金额不超过投保时保险特种车辆新车购置价的80%。

(三)在投保时保险特种车辆的新车购置价内协商确定。

(四)投保车辆标准配置以外的新增设备,应在保险合同中列明设备名称与价格清单,并按设备的实际价值相应增加保险金额。新增设备随保险特种车辆一并折旧。

第十二条 第三者责任保险每次事故的责任限额,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在签订保险合同时按5万元、10万元、20万元、50万元和100万元的档次协商确定。

第五章 保险期限

第十三条 除另有约定外,保险期限为一年,以保险单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

第六章 保险人义务

第十四条 保险人在承保时,应向投保人说明投保险种的保险责任、责任免除、保险期限、保险费及支付办法、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义务等内容。

共5页,当前第2页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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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财产保险基本险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保险,全文共 189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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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甲 方):__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

代理人(乙 方):

为促进保险事业健康有序发展,充分发挥保险的经济补偿功能,保证保险代理行为合法、公正、有序进行,并切实维护甲、乙双方的正当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及中国保监会关于保险代理的管理规定,甲、乙双方就保险业务代理合作事宜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一、代理范围:

1、代理险种及地域范围:

险种名称代理地域范围

2、代理业务范围:

(1)代理推销保险产品;

(2)代理收取保险费;

(3)未经甲方书面委托,乙方对所代理的保险业务无理赔权,亦不得代理甲方签定订立任何赔付协议或作出任何形式的赔付承诺。

二、保费和手续费结算:

1、乙方代理甲方收取保险费,并于出具保单正本三个工作日按甲方制定的结算程序与甲方结算该业务保险费。

2、甲方在乙方转交的保费到帐后五个工作日内,将代理手续费支付给乙方。

3、甲方按实际所收保费向乙方以转帐形式支付代理手续费。各险种代理手续费标准为:

险种名称代理手续费比例(%)

三、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对乙方作好《保险法》及保险代理业务相关法规的宣传工作,并依据中国保监会的要求,协助乙方有关人员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

2、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投保单、保险条款、宣传材料及与代理业务相关的资料,并负责对乙方进行包括单证管理在内的保险基础知识培训和实务培训。

3、甲方有权对乙方代理的全部保险业务及管理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乙方须积极主动配合,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4、乙方必须在本合同规定的代理业务范围及代理权限内为甲方代理保险业务。超权限代理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法律责任。

5、乙方不得将其经授权代理的保险业务转授第三方代理。

6、乙方应严格遵守中国保监会的有关规定并依据甲方制定的各项保险代理规定、承保规定和操作程序办理代理业务。

7、乙方在办理保险业务时,须使用甲方提供的宣传资料、条款、费率、单证及各种表格,未经许可不得随意修改或翻印甲方的任何文件和资料。

8、乙方在代理销售保险时,应如实向投保人转告投保声明事项,引导投保人依法履行如实告之义务;向投保人就保险合同条款进行说明,并对免责条款依法进行“明确说明”。

9、乙方应按本合同规定按时将保费及利息划付给甲方,甲方则应及时向乙方按比例支付代理手续费。

10、乙方代理的保险业务如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乙方有义务在获知客户出险信息后即时通知甲方。

11、乙方不得以甲方名义和信用,对外签定抵押合同或出具担保函,不得以甲方出具的保单进行质押活动。

四、代理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自__年__月__日零时起至__年__月__日二十四时止。但依据本合同的约定,双方约定解除或依合同规定可单方解除合同起,代理期限即行终止。

五、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1、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如确有特殊原因需变更时,须双方同意后,以书面形式变更。

2、甲、乙双方可在合同期限内要求终止合同,但必须提前30天通知对方。

3、乙方在代理保险业务过程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本合同自动终止:

(1)擅自变更保险条款,提高或降低保险费率;

(2)在保险代理业务中有欺诈、背信、伪造文书行为;

(3)串通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欺骗保险公司;

(4)挪用侵占或贪污保险费;

(5)被保监会收回或吊销《保险代理人资格证书》或《保险兼业代理许可证》或《经营保险代理业务许可证》,或者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收回或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4、若乙方违反中国保监会的有关执业管理规定,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5、本代理合同终止时,甲、乙双方应立即开始并在15日内结清一切保险费、代理费及有关帐务,办理未决赔案、保险单证等文件的交换,妥善处理善后事宜。

6、本代理合同终止后,乙方不得再以甲方的名义从事保险代理业务。

六、违约责任:

1、乙方如不按本合同规定缴交保费,甲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合同,并收回乙方代收的保险费。

2、乙方如超出本合同规定的代理范围开展业务,或在开展业务过程中违反甲方有关业务规章制度,经甲方制止仍不改正的,甲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合同。乙方因此而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

3、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致使甲方因各类表见代理行为而遭受损失的,甲方有权依法向乙方追偿,乙方并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5万元。

七、争议处理:

甲、乙双方之间一切有关本合同项下的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八、其他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后补充修订。

甲方:__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

#分公司

代表: 代表:

(签章) (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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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财产保险基本险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保险,全文共 344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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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保险财产

保险财产指在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财产及费用。

经被保险人特别申请,并经本公司书面同意,下列物品及费用经专业人员或公估部门鉴定并确定价值后,亦可作为保险财产:

1.金银、珠宝、钻石、玉器;

2.古玩、古币、古书、古画;

3.艺术作品、邮票;

4.建筑物上的广告、天线、霓虹灯、太阳能装置等;

5.计算机资料及其制作、复制费用。

下列物品一律不得作为保险财产:

1.枪支弹药、爆炸物品;

2.现钞、有价证券、票据、文件、档案、帐册、图纸;

3.动物、植物、农作物;

4.便携式通讯装置、电脑设备、照相摄像器材及其他贵重物品;

5.用于公共交通的车辆。

第二条责任范围

在本保险期限内,若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保险财产因以下列明的风险造成的直接物质损坏或灭失(以下简称“损失”),本公司同意按照本保险单的规定负责赔偿。

1.火灾;

2.爆炸,但不包括锅炉爆炸;

3.雷电;

4.飓风、台风、龙卷风;

5.风暴、暴雨、洪水

但不包括正常水位变化、海水倒灌及水库、运河、提坝在正常水位线以下的排水和渗漏,亦不包括由于风暴、暴雨或洪水造成存放在露天或使用芦席、蓬布、茅草、油毛毡、塑料膜或尼龙等作罩棚或覆盖的保险财产的损失;

6.冰雹;

7.地崩、山崩、雪崩;

8.火山爆发;

9.地面下陷下沉,但不包括由于打桩、地下作业及挖掘作业引起的地面下陷下沉;

10.飞机坠毁、飞机部件或飞行物体坠落;

11.水箱、水管爆裂,但不包括由于锈蚀引起水箱、水管爆裂。

第三条除外责任

本公司对下列各项不负责赔偿:

1.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故意行为或重大过失引起的任何损失和费用;

2.地震、海啸引起的损失和费用;

3.贬值、丧失市场或使用价值等其他后果损失;

4.战争、类似战争行为、乱对行为、武装冲突、恐怖活动、谋反、政变、罢工、暴动、民众骚乱引起的损失和费用;

5.政府命令或任何公共当局的没收、征用、销毁和毁坏;

6.核裂变、核聚变、核武器、核材料、核辐射以及放射性污染引起的任何损失和费用;

7.大气、土地、水污染及其他各种污染引起的任何损失和费用,但不包括由于本保险单第二条责任范围列明的风险造成的污染引起的损失;

8.本保险单明细表或有关条款中规定的应由被保险人自行负担的免赔额;

9.其他不属于本保险单第二条责任范围列明的风险引起的损失。

第四条赔偿处理

1.如果发生本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本公司选择下列方式赔偿:

①接受损财产的价值赔偿;

②赔付受损财产基本恢复原状的修理、修复费用;

③修理、恢复受损财产,使之达到与同类财产基本一致的状况。

2.受损财产的赔偿按损失当时的市价计算。市价低于保险金额时,赔偿按市价计算;市价高于保险金额时,赔偿按保险金额与市价的比例计算。如本保险所载项目不止一项时,赔偿按本规定逐项计算。

3.保险项目发生损失后,如本公司按全部损失赔付,其残值应在赔款中扣除,本公司有权不接受被保险人对受损财产的委付。

4.任何属于成对或成套的项目,若发生损失,本公司的赔偿责任不超过该受损项目在所属整对或整套项目的保险金额中所占的比例。

5.发生损失后,被保险人为减少损失而采取必要措施所产生的合理费用,本公司可予以赔偿,但本项费用以保险财产的保险金额为限。

6.本公司赔偿损失后,由本公司出具批单将保险金额从损失发生之日起相应减少,并且不退还保险金额减少部分的保险费。如被保险人要求恢复至原保险金额,应按约定的保险费率加缴恢复部分从损失发生之日起至保险期限终止之日止按日比例计算的保险费。

7.被保险人的索赔期限,从损失发生之日起,不得超过两年。

第五条被保险人义务

被保险人及其代表应严格履行下列义务:

1.投保时,被保险人及其代表应对投保申请书中列明的事项以及本公司提出的其他事项作真实、详尽的说明或描述;

2.被保险人及其代表应根据本保险单明细表和批单中的规定按期缴付保险费;

3.在保险期限内,被保险人应采取一切合理的预防措施,包括认真考虑并付诸实施本公司代表提出的合理的防损建议,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被保险人承担;

4.在发生引起或可能引起本保险单项下索赔的损失时,被保险人及其代表应:

①立即通知本公司,并在七天或经本公司书面同意延长的期限内以书面提供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和损失程度;

②采取一切必要措施防止损失的进一步扩大并将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

③在本公司的代表或检验师进行勘查之前,保留事故现场及有关实物证据;

④根据本公司的要求提供作为索赔依据的所有证明文件、资料和单据。

第六条总则

1.保单效力

被保险人严格地遵守和履行本保险单的各项规定,是本公司在本保险单项下承担赔偿责任的先决条件。

2.保单无效

如果被保险人或其代表漏报、错报、虚报或隐瞒有关本保险的实质性内容,则本保险单无效。

3.保单终止

除非经本公司书面同意,本保险单将在下列情况下自动终止:

①被保险人丧失保险利益;

②承保风险扩大。

本保险单终止后,本公司将按日比例退还被保险人本保险单项下未到期部分的保险费。

4.保单注销

被保险人可随时书面注销本保险单,本公司亦可提前十五天通知被保险人注销本保险单。对本保险单已生效期间的保险费,前者本公司按短期费率计收,后者按日比例计收。

5.权益丧失

如果任何索赔含有虚假成份,或被保险人或其代表在索赔时采取欺诈手段企图在本保险单项下获取利益,或任何损失是由被保险人或其代表的故意行为或纵容所致,被保险人将丧失其在本保险单项下的所有权益。对由此产生的包括本公司支付的赔偿在内的一切损失,应由被保险人负责赔偿。

6.合理查验

本公司的代表有权在任何适当的时候对保险财产的风险情况进行现场查验。被保险人应提供一切便利及本公司要求的用在评估有关风险的详情和资料。但上述查验并不构成本公司对被保险人的任何承诺。

7.重复保险

本保险单负责赔偿损失、费用或责任时,若另有其他保障相同的保险存在,不论是否由被保险人或他人以其名义投保,也不论该保险赔偿与否,本公司仅负责按比例分摊赔偿的责任。

8.权益转让

若本保险单项下负责的损失涉及其他责任方时,不论本公司是否已赔偿被保险人,被保险人应立即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行使或保留向该责任方索赔的权利。在本公司支付赔偿后,被保险人应将向该责任方追偿的权利转让给本公司,移交一切必要的单证,并协助本公司向责任方追偿。

9.争议处理

被保险人与本公司之间的一切有关本保险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申请仲裁或向法院提出诉讼。除事先另有协议外,仲裁或诉讼应在被告方所在地进行。

第七条特别条款

下列特别条款适用于本保险单的各个部分,若其与本保险单的其他规定相冲突,则以下列特别条款为准。

财产保险单

保险单号码:

鉴于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被保险人向___________保险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提交书面投保申请和有关资料(该投保申请及资料被视作本保险单的有效组成部分),并向本公司缴付了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保险费,本公司同意按本保险单的规定负责赔偿在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保险期限内被保险人的保险财产遭受的损坏和灭失,特立本保险单为凭。

_______保险公司

授权签字:_________

签发日期:_________

签发地点:_________

明细表

保险单号码:_________

1.被保险人名称和地址:_____________

2.保险财产地址:_____________

3.营业性质:_____________

4.保险项目及保险金额:_________

项目:_________保险金额:_________

(1)保险财产(2)附加费用

①建筑物(包括装修):_________①清除残骸费用:_________

②机器设备:_________②灭火费用:_________

③装置、家俱及办公设施或用品:_________③专业费用:_________

④仓储物品:_________④其他费用:_________

⑤其他:_________总保险金额:_________

5.每次事故免赔额:_____________

6.保险期限,共___________个月。

自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零时起,至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二十四时止。

7.保险费率:_____________

总保险费:_____________

8.付费日期:_____________

9.司法管辖

本保险单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司法管辖

10.特别条款

___________保险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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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作物种植保险合同[页2]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保险,全文共 100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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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物种植保险合同

|-----------|------------|

| 拔节期至抽穗期前 | 保险金额×40% |

|-----------|------------|

| 抽穗期至收获期前 | 保险金额×80% |

|-----------|------------|

| 收获期 | 保险金额×100% |

--------------------------

保险小麦面积高于实际播种面积时,按实际播种面积计算赔偿金额。

保险小麦绝产经一次性赔付后,保险责任即行终止。

(二)部分损失

保险小麦遭受雹灾损失,凡未达到全损标准的为部分损失,部分损失按保险产量与实际产量的差额和保险价格计算赔偿金额,实际产量根据政府有关部门测定的结果确定;实际产量达到或超过保险产量时,不发生赔款。小麦保险面积等于或高于实际播种面积时,按实际播种面积计算赔

偿金额;小麦保险面积低于实际播种面积时,如无法区分保险面积部分,按保险面积与实际播种面积的比例计算赔偿金额。

第十条 如果保险小麦在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损失时,同时遭受非保险责任灾害损失,对非保险责任灾害造成的损失,应从保险损失中扣除。

第十一条 被保险人向保险人申请索赔时,应当提供保险单(证、分户清单)、损失清单和有关部门的证明,各项单证、证明必须真实、合法,不得有任何欺诈。被保险人欺诈行为给保险人造成损失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保险人收到单证后,应当迅速审定、核实。

被保险人义务

第十二条 投保人应当在保险合同生效前按约定交付保险费。

第十三条 投保人应当按实际播种面积投保所有符合承保条件的小麦。

第十四条 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如有被保险人名称变更、保险小麦发生权利转让或者保险小麦遭受其他原因损失时,被保险人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并根据保险人的有关规定办理批改手续,或者协助保险人做好损失程度等记录,以便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损失时,合理确定赔款。

第十五条 保险小麦发生雹灾损失时,被保险人应当采取必要施救措施,同时在24小时内通知保险人,并协助查勘。

第十六条 被保险人如果不履行第十二条至第十五条约定的各项义务,保险人有权拒绝赔偿,或从解约通知书送达15日后终止保险合同。

第十七条 被保险人与保险人之间因本保险事宜发生争议,可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 )项办法解决:(1)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八条 凡涉及本保险的约定均采用书面形式。

共2页,当前第2页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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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财产继承协议书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39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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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人:×××,女,生于××××年××月××日,被继承人之母,退休职工,现住*

继承人:×××,女,生于××××年××月××日,被继承人之妻,现住*。

遗产人(被继承人):×××,男,生于××××年××月××日,于××××年××月××日在××××地意外身亡。

我们是×××的母亲、妻子和女儿,是其法定继承人,本着简单方便经济和睦的原则,经全体家人协商一致,对××××的遗产达成如下协议:

1.女儿×××放弃股票继承权。妻子放弃股票继承权,同时将自己拥有的夫妻共同财产中的股票部分全部赠予母亲。即母亲×××继承×××全部的股票,并委托×××(被继承人的弟弟)负责操作交易,转交母亲×××。

2.母亲×××放弃除股票以外的全部遗产(房产,公司,存折等遗产),由妻子×××和女儿×××继承。

3.此前所有有关遗产分割的协议及条款作废。

本协议自各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本协议正本四份,协议人各执一份。

签字: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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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财产信托合同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64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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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信托合同(一)

委托人(自益受益人):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地址或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他益受益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

1.委托人与其他投资人共同出资,委托_________信托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托投资公司”)设立了“_________国资退出股权转让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股权收购信托计划”);

2.委托人在股权收购信托计划项下,根据其分别与信托投资公司签署的《_________国资退出股权转让资金信托项目c类资金信托合同(特定受益类)》(以下简称“特定受益信托合同”)以及相关信托文件的规定,交付了信托资金共计人民币_________万元,成为该信托项下的特定受益人(以下简称特定受益人),享有包括对该项目项下信托收益的特定信托收益权(以下简称“特定信托收益权”)在内的信托受益权;

3.根据股权收购信托计划项下《上海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经营者遴选标准》,遴选产生了_________为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_________公司”)总经理候选人,并将依照法定程序由_________公司董事会聘任。

为在股权收购信托存续期间,在_________公司建立对经营者的良好的激励机制,委托人共同与受托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签订本财产信托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

第一条 信托目的

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共同自愿将其在股权收购信托计划项下根据其与信托投资公司分别签署的《特定受益类信托合同》和其他信托文件的规定,所取得的特定信托收益权,共同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本着“受人之托、代人理财”理念,根据本合同的规定,以本合同受益人利益最大化为原则,管理、运用和处分上述特定信托收益权及其收益,以建立对_________公司经营者的有效激励机制,从而促进委托人投资收益的实现。

为实现上述信托目的,全体委托人共同确认并同意,按照本合同规定给予经营者信托受益权,并共同指定、委托受托人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执行上述信托受益权。

第二条 受益人

本信托为自益与他益相结合的信托。

本信托合同的受益人包括:

1.自益受益人,即为委托人;和_________。

2.他益受益人,即经营者,即为_________公司先生。_________公司先生为在股权收购信托计划项下,根据《经营者遴选规则》遴选产生,并将依照法定程序通过_________公司董事会聘任的_________公司总经理候选人,在获聘后,将成为_________公司在信托存续期间的经营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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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拖拉机保险合同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保险,全文共 124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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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拉机保险合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批单和特别约定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 本保险合同中的拖拉机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行驶的轮式拖拉机。本保险合同也适用于轮式收割机。

第三条 本保险合同中的第三者是指除投保人、被保险人、保险人以外的,因保险拖拉机发生意外事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保险拖拉机下的受害者。

第四条 本保险合同为不定值保险合同。保险人按照承保险别承担保险责任,附加险不能单独承保。不定值保险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不预先确定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而是按照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确定保险价值的保险合同。

第二章 保险责任

第五条 拖拉机损失保险:

(一)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员在使用保险拖拉机过程中,因下列原因造成保险拖拉机的损失,保险人负责赔偿:

1.碰撞、倾覆、坠落;

2.火灾、爆炸;

3.外界物体坠落、倒塌;

4.暴风、龙卷风;

5.雷击、雹灾、暴雨、洪水、海啸;

6.地陷、冰陷、崖崩、雪崩、泥石流、滑坡;

7.载运保险拖拉机的渡船遭受自然灾害(只限于有驾驶人员随车照料者)。

(二)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拖拉机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施救费用,由保险人承担,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的数额。

第六条 第三者责任保险:

(一)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员在使用保险拖拉机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负责赔偿。

(二)经保险人事先书面同意,被保险人因本条(一)所列原因给第三者造成损害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对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费用,保险人负责赔偿;赔偿的数额在保险单载明的责任限额以外另行计算,最高不超过责任限额的30%。

第三章 责任免除

第七条 保险拖拉机的下列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自然磨损、朽蚀、故障、轮胎单独损坏;

(二)玻璃单独破碎、无明显碰撞痕迹的机身划痕;

(三)人工直接供油、高温烘烤造成的损失;

(四)自燃以及不明原因引起火灾造成的损失;自燃是指因保险拖拉机的电器、线路、供油系统发生故障或所载货物自身原因起火燃烧。

(五)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未经必要修理继续使用,致使损失扩大的部分;

(六)在淹及排气筒或进气管的水中启动,或被水淹后未经必要处理而启动拖拉机,致使发动机损坏;

(七)保险拖拉机所载货物掉落、泄漏、撞击造成的损失。

第八条 保险拖拉机造成下列第三者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不论在法律上是否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所有或代管的财产的损失;

(二)保险拖拉机驾驶人员及其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所有或代管的财产的损失;

(三)保险拖拉机上其他人员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

(四)第三者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通讯中断的损失以及其他各种间接损失;

共4页,当前第1页1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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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婚前财产协议范本长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31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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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财产房屋协议书范本怎么写,可参照如下协议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由于双方准备结婚,为了避免纠纷,经友好协商,签订协议如下。

一:_________________乙方婚前贷款购有一房产,位于,面积,至双方结婚时,仍欠少量房贷。为避免将来的不必要纷争,甲方虽然同意与乙方共同还清所欠房产贷款,但约定双方共同还款的部分财产属于乙方一人所有,具体的说,就是该还款不对该处房产仍作为乙方的婚前个人财产产生任何影响。二该协议签字生效。

三本协议未尽事宜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房产所在地人民法院解决。

甲方签名:_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名: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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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企业财产保险投保单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企业,保险,全文共 161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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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财产保险投保单

投保人:___ 投保单号:___

----------------------------------------------

| | 投保财产项目 | 以何种价 | 保险金额 | 费率(‰) | 保险费(元) |

| | | 值投保 | (元) | | |

| |--------|------|------|-------|--------|

| | | | | | |

| |--------|------|------|-------|--------|

| | | | | | |

| 基 |--------|------|------|-------|--------|

| | | | | | |

| |--------|------|------|-------|--------|

| 本 | | | | | |

| |--------|------|------|-------|--------|

| 险 | | | | | |

| |--------|------|------|-------|--------|

| | | | | | |

| |--------|------|------|-------|--------|

| |特险| | | | | |

| | |-----|------|------|-------|--------|

| |约财| | | | | |

| | |-----|------|------|-------|--------|

| |保产| | | | | |

|--------------------------------------------|

|总保险金额人民币(大写) $: |

|--------------------------------------------|

| | | | | | |

| |--------|------|------|-------|--------|

| 附 | | | | | |

| |--------|------|------|-------|--------|

| 加 | | | | | |

| |--------|------|------|-------|--------|

| 险 | | | | | |

| |--------|------|------|-------|--------|

| | | | | | |

----------------------------------------------

----------------------------------------------

|总保险金额人民币(大写) $: |

|--------------------------------------------|

|保险责任期限自 年 月 日零时起至 年 月 日二十四时止 |

|--------------------------------------------|

| 特别 | | |

| 约定 | | 占用性质: |

|---------------------|----------------------|

|投保人地址: 开户银行: | |

|电 话: 银行帐号: | 本投保单未经本公司签章不发 |

|联 系 人: 财产座落地址:___ |生法律效力。 |

|行 业: ______ | |

|所 有 制: 共 个地址 | |

|---------------------| |

| 本投保人兹声明上述 |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签章 |

|各项均属事实,并同意以本 投保人签章: | |

|投保单作为订立保险合同 | |

|的依据。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

本保险也适用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投保。

经(副经)理: 经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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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上海财产保险综合险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保险,全文共 230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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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险基本险条款

财产保险基本险条款

保险标的范围

第一条 下列财产可在保险标的范围以内:

(一)属于被保险人所有或与他人共有而由被保险人负责的财产;

(二)由被保险人经营管理或替他人保管的财产;

(三)其他具有法律上承认的与被保险人有经济利害关系的财产。

第二条 下列财产非经被保险人与保险人特别约定,并且在保险单上载明,不在保险标的范围以内:

(一)金银、珠宝、钻石、玉器、首饰、古币、古玩、古书、古画、邮票、艺术品、稀有金属等珍贵财物;

(二)堤堰、水闸、铁路、道路、涵洞、桥梁、码头;

(三)矿井、矿坑内的设备和物资。

第三条 下列财产不在保险标的范围以内:

(一)土地、矿藏、矿井、矿坑、森林、水产资源以及未经收割或收割后尚未入库的农作物;

(二)货币、票证、有价证券、文件、账册、图表、技术资料、电脑资料、枪支弹药以及无法鉴定价值的财产;

(三)违章建筑、危险建筑、非法占用的财产;

(四)在运输过程中的物资;

(五)领取执照并正常运行的机动车;

(六)牲畜、禽类和其他饲养动物。

保险责任

第四条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标的损失,保险人依照本条款约定负责赔偿:

(一)火灾;

(二)雷击;

(三)爆炸;

(四)飞行物体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

第五条 保险标的下列损失,保险人也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拥有财产所有权的自用的供电、供水、供气设备因保险事故遭受损坏,引起停电、停水、停气以致造成保险标的直接损失;

(二)在发生保险事故时,为抢救保险标的或防止灾害蔓延,采取合理的必要的措施而造成保险标的损失。

第六条 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标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由保险人承担。

责任免除

第七条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标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战争,敌对行为、军事行动、武装冲突、罢工、暴动;

(二)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故意行为或纵容所致;

(三)核反应、核子辐射和放射性污染;

(四)地震、暴雨、洪水、台风、暴风、龙卷风、雪 灾、雹灾、冰凌、泥石流、崖崩、滑坡、水暖管爆裂、抢劫、盗窃。

第八条 保险人对下列损失也不负责赔偿:

(一)保险标的遭受保险事故引起的各种间接损失;

(二)保险标的本身缺陷、保管不善导致的损毁,保险标的的变质、霉烂、受潮、虫咬、自然磨损、自然损耗、自燃、烘焙所造成的损失;

(三)由于行政行为或执法行为所致的损失。

第九条 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

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

第十条 固定资产的保险金额由被保险人按照账面原值或原值加成数确定,也可按照当时重置价值或其他方式确定。

固定资产的保险价值是出险时重置价值。

第十一条 流动资产(存货)的保险金额由被保险人按最近12个月任意月份的账面余额确定或由被保险人自行确定。

流动资产的保险价值是出险时账面余额。

第十二条 账外财产和代保管财产可以由被保险人自行估价或按重置价值确定。

账外财产和代保管财产的保险价值是出险时重置价值或账面余额。

赔偿处理

第十三条 保险标的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保险人按照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按以下方式计算赔偿金额:

(一)全部损失

保险金额等于或高于保险价值时,其赔偿金额以不超过保险价值为限;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时,按保险金额赔偿。

(二)部分损失

保险金额等于或高于保险价值时,其赔偿金额按实际损失计算;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时,其赔偿金额按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比例计算。

(三)若本保险单所载财产不止一项时,应分项按照本条款规定处理。

第十四条 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支付的必要、合理的施救费用的赔偿金额在保险标的损失以外另行计算,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的数额。若受损保险标的按比例赔偿时,则该项费用也按与财产损失赔款相同的比例赔偿。

第十五条 保险标的遭受损失后的残余部分,协议作价折归被保险人,在赔款中,作价折归被保险人的金额按第十四条所定的比例扣除。

第十六条 被保险人向保险人申请赔偿时,应当提供保险单、财产损失清单、技术鉴定证明、事故报告书、救护费用发票以及必要的账簿、单据和有关部门的证明、各项单证、证明必须真实、可靠、不得有任何欺诈。被保险人欺诈行为给 保险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保险人收到单证后应当迅速审定、核实。

第十七条 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第十八条 保险标的遭受部分损失经保险人赔偿后,其保险金额应相应减少,被保险人需恢复保险金额时,应补交保险费,由保险人出具批单批注。保险当事人均可依法终止合同。

第十九条 若本保险单所保财产存在重复保险时,本保险人仅负按照比例分摊损失的责任。

被保险人义务

第二十条 投保人应当在保险合同生效前按约定交付保险费。

第二十一条 被保险人应当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如实回答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的询问。

第二十二条 被保险人应当遵照国家有关部门制定的保护财产安全的各项规定,对安全检查中发现的各种灾害事故隐患,在接到安全主管部门或保险人提出的整改通知书后,必须认真付诸实施。

第二十三条 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如有被保险人名称变更、保险标的占用性质改变、保险标的地址变动、保险标的危险程度增加、保险标的权利转让等情况,被保险人应当事前书面通知保险人,并根据保险人的有关规定办理批改手续。

第二十四条 保险标的遭受损失时,被保险人应当积极抢救,使损失减少至最低程度,同时保护现场,并立即通知保险人,协助查勘。

第二十五条 被保险人如果不履行第二十条至第二十四条约定的各项义务,保险人有权拒绝赔偿,或从解约通知书送达15日后终止保险合同。

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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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婚前财产协议范本长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18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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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________女方:________

双方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登记结婚,具有合法的夫妻关系,并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生育一子________。根据《民法典》第十九条及有关法律规定,双方经友好协商,对财产的归属达成原则性意见,特签订协议,双方遵照执行。

一、婚内现有财产的约定:现有财产如下:

1、位于____市____区____的房屋,现房屋产权登记人为_________;

2、位于____市____区____的房屋,现房屋产权登记人为_________;

3、位于上述二套房屋内的其他设施;

4、动产:_________;

5、其它:_________。

上述所列的财产____归____所有,____归____所有,____归____所有。

二、婚姻存续期间取得财产权属的约定:自本协议签定之后,各自经手取得及以其名义取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对方不得主张所有权。

三、对于个人财产处理的约定:婚前个人财产及婚后自己所得财产分别归其个人所有,双方经济独立,各自财产由个人完全支配处置,无须征得配偶同意。同时,对于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所支出的必须费用,由夫妻双方各承担一半。

四、对于共同财产处分的约定:夫妻婚后对于日常消费支出____元以下的,可自行支配开销;凡处理超过____元价值以上的钱物时,一方处置时必须经过配偶另一方书面同意,否则视为一方未经共有人同意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由处理一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五、涉及到一方企业投资等的约定:企业投资权益的一方,因经营需要该企业融资借款时,若此投资权益形式为,则该债务均为企业法人债务,与配偶无关;若该投资权益形式为,则该企业举债时一方应通知其配偶,否则视为其个人债务,由其个人偿还。

六、对于婚姻存续期间现有债务约定:现有债务情况如下:双方因________,由____经手所欠债务____元,由____承担。

七、对于婚姻存续期间产生的其他债务的约定:涉及到今后其他个人经手的债务时,一方对外举债时必须向债权人明示夫妻间的财产约定,该债务系一方个人债务,另一方不承担还款义务;因为共同的利益或责任而产生的债务由双方共同承担。____

八、对于子女____抚养费用的约定:双方对于____由____承担抚养责任,____每个月承担____抚养费用____元,直至____大学毕业为止。____

九、损害赔偿的约定:如一方由于____主动提出离婚的,且无过错方有证据证明其存在的,除按照上述原则分割财产,债权及债务外,有过错方应支付给无过错方精神赔偿损害金____万元,支付方式为在办理相关手续时直接以现金支付给对方。

十、双方因为履行协议发生争议,应当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加以解决。

十一、本协议一式二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男方:________女方: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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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产品责任险保险合同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保险,全文共 267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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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责任险保险合同

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产品责任险条款

一、责任范围

在本保险有效期内,由于被保险人所生产、出售的产品或商品在承保区域内发生事故,造成使用、消费或操作该产品或商品的人或其他任何人的人身伤害、疾病、死亡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负责时,本公司根据本保险单的规定,在约定的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对被保险人应付索赔人的诉讼费用以及经本公司书面同意负责的诉讼及其他费用,本公司亦负责赔偿,但本项费用与责任赔偿金额之和以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责任限额为限。

二、除外责任

本公司对下列各项不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根据与他人的协议应承担的责任,但即使没有这种协议,被保险人仍应承担的责任不在此限;

(二)根据劳动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责任;

(三)根据雇佣关系应由被保险人对雇员所承担的责任;

(四)保险产品本身的损失;

(五)产品退换回收的损失;

(六)被保险人所有、保管或控制的财产的损失;

(七)被保险人故意违法生产、出售的产品或商品造成任何人的人身伤害、疾病、死亡或财产损失;

(八)保险产品造成的大气、土地及水污染及其他各种污染所引起的责任;

(九)保险产品造成对飞机或轮船的损害责任;

(十)由于战争、类似战争行为、敌对行为、武装冲突、恐怖活动、谋 反、政变直接或间接引起的任何后果所致的责任;

(十一)由于罢工、暴动、民众骚乱或恶意行为直接或间接引起的任何后果所致的责任;

(十二)由于核裂变、核聚变、核武器、核材料、核辐射及放射性污染所引起的直接或间接的责任;

(十三)罚款、罚金、惩罚性赔款;

(十四)保险单明细表或有关条款中规定的应由被保险人自行负担的免赔额。

三、赔偿处理

(一)若发生本保险单承保的任何事故或诉讼时:

1.未经本公司书面同意,被保险人或其代表对索赔方不得作出任何责任承诺或拒绝、出价、约定、付款或赔偿。在必要时,本公司有权以被保险人的名义接办对任何诉讼的抗辩或索赔的处理;

2.本公司有权以被保险人的名义,为本公司的利益自付费用向任何责任方提出索赔的要求。未经本公司书面同意,被保险人不得接受责任方就有关损失作出的付款或赔偿安排或放弃对责任方的索赔权利,否则,由此引起的后果将由被保险人承担;

3.在诉讼或处理索赔过程中,本公司有权自行处理任何诉讼或解决任何索赔案件,被保险人有义务向本公司提供一切所需的资料和协助。

(二)生产出售的同一批产品或商品,由于同样原因造成多人的人身伤害、疾病或死亡或多人的财产损失,应视为一次事故造成的损失。

(三)被保险人的索赔期限,从损失发生之日起,不得超过2年。

四、被保险人义务

被保险人及其代表应严格履行下列义务:

(一)在投保时,被保险人或其代表应对投保申请书中列明的问题以及本公司提出的其他问题作出真实、详尽的回答或描述;

(二)被保险人及其代表应根据本保险单明细表和批单中的规定按期缴付保险费;

(三)保险期满后,被保险人应将保险期间生产、出售的产品或商品的总值书面通知本公司,作为计算实际保险费的依据。实际保险费若高于预收保险费,被保险人补充其差额,反之,若预收保险费高于实际保险费,本公司退还其差额,但实际保险费不得低于所规定的最低保险费。

本公司有权在保险期内的任何时候,要求被保险人提供一定期限内所生产、出售的产品或商品总值的数据。本公司还有权派员检查被保险人的有关帐册或记录并核实上述数据。

(四)一旦发生本保险单所承保的任何事故,被保险人或其代表应:

1.立即通知本公司,并在7天或经本公司书面同意延长的期限内以书面报告提供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和损失程度;

2.在预知可能引起诉讼时,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本公司,并在接到法院传票或其他法律文件后,立即将其送交本公司;

3.根据本公司的要求提供作为索赔依据的所有证明文件、资料和单据。

(五)若在某一保险产品或商品中发现的缺陷表明或预示类似缺陷亦存在于其他保险产品或商品时,被保险人应立即自付费用进行调查并纠正该缺陷,否则,由于类似缺陷造成的一切损失应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

五、总则

(一)保单效力

被保险人严格地遵守和履行本保险单的各项规定,是本公司在本保险单项下承担赔偿责任的先决条件。

(二)保单无效

如果被保险人或其代表漏报、错报、虚报或隐瞒有关本保险的实质性内容,则本保险单无效。

(三)风险变更

保险期间,被保险人若生产、出售某种新产品或保险产品的化学成份有所变动,应在10天内书面通知本公司,并根据本公司的要求,缴纳应增加的保险费,否则本保险将不扩展承保该产品。除非经本公司书面同意,本保险单将在下列情况下自动终止:

1.被保险人丧失保险利益;

2.承保风险扩大。

本保险单终止后,本公司将按日比例退还被保险人本保险单项下未到期部分的保险费。

(四)保单注销

被保险人可随时书面申请注销本保险单,本公司亦可提前15天通知被保险人注销本保险单。对本保险单已生效期间的保险费,前者本公司按月比例计收,后者按日比例计收。

(五)权益丧失

如果任何索赔含有虚假成分,或被保险人或其代表在索赔时采取欺诈手段企图在本保险单项下获取利益,或任何损失是由被保险人或其代表的故意行为或纵容所致,被保险人将丧失其在本保险单项下的所有权益。对由此产生的包括本公司已支付的赔款在内的一切损失,应由被保险人负

责赔偿。

(六)合理查验

本公司的代表有权在任何适当的时候对被保险人的房屋、机器、设备、工作和产品或商品的风险情况进行现场查验。被保险人应提供一切便利及本公司要求的用以评估有关风险的详情和资料。但上述查验并不构成本公司对被保险人的任何承诺,本公司的检查人员如发现任何缺陷或危险

时,将以书面通知被保险人,在该项缺陷或危险未被排除并使本公司认为满意之前,对其有关的或因此引起的一切责任本公司概不负责。

(七)重复保险

本保险单负责赔偿损失、费用或责任时,若另有其他保障相同的保险存在,不论是否由被保险人或他人以其名义投保,也不论该保险赔偿与否,本公司仅负责按比例分摊赔偿的责任。

(八)权益转让

若本保险单项下负责的损失涉及其他责任方时,不论本公司是否已赔偿被保险人,被保险人应立即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行使或保留向该责任方索赔的权利。在本公司支付赔款后,被保险人应将向该责任方追偿的权利转让给本公司,移交一切必要的单证,并协助本公司向责任方追偿。

(九)争议处理

被保险人与本公司之间的一切有关本保险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按( )项解决:(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法院提出诉讼。

六、特别条款

下列特别条款适用于本保险单的各个部分,若其与本保险单的其他规定相冲突,则以下列特别条款为准。

责任编辑:陈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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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国内水路、铁路货物运输保险合同[页2]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运输,保险,全文共 148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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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水路铁路货物运输保险合同

第十六条 被保险人从获悉或应当获悉货物遭受损失的次日起,如果经过180天不向保险人申请赔偿,不提出必要的单证,或者不领取应得的赔款,则视为自愿放弃权益。

第十七条 被保险人与保险人发生争议时,应当实事求是,协商解决,双方不能达成协议时,按下列第_____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国内货物运输险投保单

编号:_______

我处下列货物拟向你处投保国内货物运输险:

┏━━━━━━━━━━━━━━━━━━━━━━━━━━━━━━━━━━━━━┓

┃被保险人 ┃

┠───────────┬──────┬──┬────────┬──────┨

┃标记或发票号码 │保险货物名称│件数│提单或通知单号次│保险金额 ┃

┠───────────┼──────┼──┼────────┼──────┨

┃ │ │ │ │ ┃

┠─────────┬─┴──────┼──┴────────┼────┬─┨

┃运输工具(及转载工│ │约于 年 月 日 启运│赔款偿付│ ┃

┃具) │ │ │地点 │ ┃

┠─────────┼────────┼─────┬─────┴────┴─

┃运输路线 │自 经 到 │转载地点 │ ┃

┠─────────┴────────┴─────┴────────────┨

┃要保险别:基本险 附加险别 基本险费率 ‰ 附加险费率 ‰ ┃

┠──────────────────────────┬──────────┨

┃ │投保单位签章 ┃

┃ │ 年 月 日┃

┗━━━━━━━━━━━━━━━━━━━━━━━━━━┷━━━━━━━━━━┛

运简( )no.

国内水路、铁路货物运输保险凭证

本公司依照国内水路、铁路货物运输保险款,对下列货物名称、金额等承保运输险:

被保险人: 投保人:

┏━━━━━┯━━━━━━┯━━━┯━━━━┯━━━┯━━━━━┯━━━━━┓

┃货票号码 │货物名称 │数量 │保险金额│费率‰│保险费 │目的地 ┃

┠─────┼──────┼───┼────┼───┼─────┼─────┨

┃ │ │ │ │ │ │ ┃

┠─────┴──────┴───┴────┼───┴─────┴─────┨

┃ │运输方式 ┃

┃ 本保险凭证承保基本险、综合险 ├───────────────┨

┠─────────────────────┤ ┃

┃ ├───────────────┨

┃ │联运(火车、汽车、船舶、飞机)┃

┃ │ ┃

┗━━━━━━━━━━━━━━━━━━━━━┷━━━━━━━━━━━━━━━┛

如遇出险,请凭本凭证及有关单证向当地保险公司联系。

××保险公司

年 月 日

共2页,当前第2页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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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上海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约定书文本精神病防治机构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保险,服务,全文共 139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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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约定文本(精神病防治机构)

甲方: 上海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

乙方:

为保证广大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服务,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颁发的《关于印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14号)、市人民政府颁发的《上海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XX年10月2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92号发布)及有关政策规定,甲方依法定职权并受市医疗保险局委托,确定乙方为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双方签订约定书如下:

第一条 甲乙双方应当认真执行国家的有关规定和本市有关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及各项配套规定。

第二条 乙方应认真执行本市医保的有关规定,建立与基本医疗保险相适应的内部管理制度。乙方必须有一名院级领导负责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必须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三级医疗机构应当有专门管理医疗保险工作的部门,并至少配备一名医务管理人员和一名财务管理人员),与甲方共同做好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工作。乙方未按上述规定配备相关部门或人员,甲方可通报其上级主管部门,并责令其整改。

第三条 乙方应在本单位显要位置悬挂“上海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铜牌;以设置“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宣传栏”等形式,将基本医疗保险的主要政策规定和本约定书的重点内容向参保人员公布。

第四条 乙方的各项收费标准必须遵守物价部门的有关规定,并将相关收费标准公布在醒目的地方。同时,乙方必须向参保人员及时提供医疗费用结算清单和住院日费用清单,各种清单要清晰、准确、真实。

第五条 乙方向参保人员提供超出基本医疗保险规定范围的医疗服务,包括药品、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及特需服务等,需由参保人员承担自费费用时,应当事先征得参保人员或其家属同意并签字后方可执行。否则,参保人员有权拒付相关自费费用。

第六条 甲方应保证医保信息系统整体安全性和可靠性,提出科学合理的技术和接口标准及信息安全管理要求。乙方应保证其信息系统符合甲方的技术和接口标准,保证与其系统连接的准确性;乙方应满足甲方的信息安全管理要求,保证乙方信息系统的安全性和可靠性;乙方应接受甲方或受其委托的机构对乙方信息系统准确性和安全性的检查。

第七条 乙方在为参保人员办理门诊挂号或住院登记手续时应当认真核验医保就医凭证(包括《门急诊就医记录册(自管)》);在参保人员门诊大病就诊时还应当认真核验登记项目。发现就医者身份与所持医保就医凭证不符时应当拒绝记账,扣留医保就医凭证,并及时通知甲方。对乙方明知他人冒名顶替就医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甲方不予支付;对乙方认真核验医保就医凭证,并向甲方举报违规情况的,经查实,甲方应对乙方予以奖励。

第八条 乙方对参保人员在本院或其他定点医疗机构所做的各类检查结果,应当按照卫生行政部门及医保部门的有关规定,予以互相认可,避免不必要的重复检查。否则,甲方将追回相关的违规费用。

第九条 乙方应当按照《关于基本医疗保险处方用药的若干规定》(沪医保〔〕92号)为参保人员配药。急诊处方限1至3天用量,门诊西药、中成药的处方限1至5天用量,中药汤剂处方限1至7天用量,门诊慢性病西药、中成药、中药汤剂的处方限2周内用量。对部分慢性病(如高血压、糖尿病、心脏病等)诊断明确、病情稳定、因治疗需要长期连续服用同一类药物的,门诊处方可酌情限1个月内用量。

共3页,当前第1页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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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人寿保险公司附加险投保单[页3]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保险,企业,全文共 75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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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寿保险公司附加投保单

□ □

□ □

□ □

□ □

□ □

□ □

14.过去XX年内是否患有下列疾病?

(1)冠心病 心肌梗塞 风湿性心脏病 肺源性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 心肌病 高血压                                              □ □

(2)脑出血 脑梗塞 珠网膜下腔出血 脑动脉硬化 癫痫 精神病 酒精中毒                                                    □ □

(3)哮喘 慢性支气管炎 支气管扩张症 肺气肿 肺结核     □ □

(4)萎缩性胃炎 溃疡病 溃疡性结肠炎 胰腺炎 肝炎肝硬变 胆石症 胆襄炎                                                    □ □

(5)肾炎 肾功能不全 路结石                             □ □

(6)白内障 视网膜疾病 角膜疾病 青光眼 中耳炎         □ □

(7)癌 内芽肿 白血病 肿瘤 息肉 先天性疾病 遗传性疾病 地方病

(8)糖尿病 胶原性疾病 贫血症 紫癜病 甲状腺病 风湿病 药物过敏 职业病 艾滋病 hiv抗体阳性 乙肝病毒携带 椎间盘突出 疝 肛门疾病 阑尾炎                                                □ □

(9)是否有上述(1)-(8)以外的疾病或受伤?             □ □

15.过去5年内是否接受过以下检查?

x光 心电图 b超 ct 核磁共振 活体组织检查尿液检查 血液检查 眼底检查                                                  □ □

共4页,当前第3页1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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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企业财产保险合同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企业,保险,全文共 194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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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财产保险合同

企业财产保险合同 合同编号:_________

保险人: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

被保险人: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

第一条 下列财产可以在保险财产范围以内:

1.属于被保险人所有或与他人共有而由被保险人负责的财产;

2.由被保险人经营管理或替他人保管的财产;

3.具有其他法律上承认的与被保险人有经济厉害关系得财产。

第二条 下列财产非经被保险人与本公司特别约定,并且在保险单上载明,不在保险财产范围以内:

1.金银、珠宝、玉器、首饰、古玩、古书、古画、邮票、艺术品、稀有金属和其它珍贵财物;

2.牲畜、禽类和其他饲养动物;

3.堤堰、水闸、铁路、道路、涵洞、桥梁、码头;

4.矿井、矿坑内的设备和物资;

5.其他。

第三条 下列财产不在保险财产范围以内:

1.土地、矿藏、矿井、矿坑、森林、水产资源以及未经收割或收割后尚未入库的农作物;

2.货币、票证、有价证券、文件、帐册、图表、技术资料以及无法鉴定价值的财产;

3.违法建筑、危险建筑、非法占用的财产;

4.在运输过程中的物资。

第四条 保险责任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财产损失,本公司付赔偿责任:

(1)火灾、爆炸;

(2)雷击、暴风、龙卷风、暴雨、洪水、破坏性地震、地面突然塌陷、崖崩、突发性滑坡、雪灾、雹灾、冰凌、泥石流;

(3)空中运行物体坠落。

第五条 保险财产的下列损失本公司也负责赔偿:

1.被保险人自有的供电、供水、供气设备因第四条所列灾害或事故遭受损害,引起停电、停水、停气以致直接造成保险财产的损失;

2.在发生第四条所列灾害或事故时,为了抢救财产或防止灾害蔓延,采取合理的、必要的措施而造成保险财产的损失。

第六条 发生保险事故时,为了减少保险财产损失,被保险人对保险财产采取施救、保护、整理措施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本公司负责赔偿。

第七条 除外责任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财产的损失,本公司不负责赔偿:

(1)战争、军事行动或暴乱;

(2)核子辐射或污染;

(3)贝保险人的故意行为。

第八条 本公司对下列损失也不负责赔偿:

1.保险财产遭受第四条各款所列灾害或事故引起停工、停业的损失以及各种间接损失;

2.保险财产本身缺陷,保管不善导致的损坏;保险财产的变质、霉烂、受潮、虫咬、自然磨损以及损耗;

3.堆放在露天或罩棚下的保险财产以及罩棚,由于暴风、暴雨造成的损失;

4.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

第九条 固定资产可以按账面原值投保,也可由被保险人与本公司协商按账面原值加成数投保,也可以按重置重建价值投保。上述保险财产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按以下方式计算赔偿金额:

1.全部损失

按保险金额赔偿,如果受损财产的保险金额高于重置重建价值时,其赔偿金额以下部超过重置重建价值为限。

2.部分损失

(1)按账面原值投保的财产,如果受损财产的保险金额低于重置重建价值,应根据保险金额按财产损失程度或修复费用与重置重建价值的比例计算赔偿金额;如果受损保险财产的保险金额相当于或高于重置重建价值,按实际损失计算赔偿金额。

(2)按账面原值加成数或按重置重建价值投保的财产,按实际损失计算赔偿金额。

3.以上固定资产赔款应根据明细账、卡分项计算,其中每项固定资产的最高赔偿金额分别不得超过其投保时确定的保险金额。

第十条 流动资产可以按最近12个月的平均账面余额投保,也可以按最近账面余额投保。上述保险财产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按以以下方式计算赔偿金额:

1.按最近12个月账面平均余额投保的财产发生全部损失,按出险当时的账面余额计算赔偿金额;发生部分损失,按实际损失计算赔偿金额。

以上流动资产选择部分科目投保的,其最高赔偿金额分别不得超过出险当时该项科目的账面余额。

2.按最近账面余额投保的财产发生全部损失,按保险金额赔偿,如果受损财产的实际损失金额低于保险金额,以不超过实际损失为限;发生部分损失,在保险金额额度内按实际损失计算赔偿金额,如果受损财产的保险金额低于出险当时的账面余额时,应当按比例计算赔偿金额。

共3页,当前第1页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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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社会保险协议书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保险,全文共 88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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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协议书

甲方:_________(企业名称)

乙方:_________(下岗职工)

经双方协商一致,就保留社会保险关系期间和终结时双方权利义务达成如下协议:

一、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二、养老、失业、大病医疗保险的缴纳:

企业按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为“协保”人员办理缴纳养老、失业、大病医疗三项社会保险手续。

1.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为_________,乙方承担_________,甲方承担_________;

2.大病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为_________,乙方承担_________,甲方承担_________;

3.失业保险费缴纳_________,乙方承担_________,甲方承担_________。

三、医疗费用的承担:乙方在协议期间患大病所发生的费用,除按本市大病医疗保险规定应由保险基金承担的部分外,其余费用甲方承担_________%,乙方承担_________%。

四、协议期间,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承担乙方的档案保存;

2.当乙方与其他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甲方应帮助协保人员办理人事档案调转手续;

3.乙方应按协议向甲方缴纳社会保险应承担的费用;

4.甲方除本协议确定的给予乙方待遇外,不再向乙方承担其他义务。

五、本协议履行期间,乙方由于被判刑、劳改、劳教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协议。

六、本协议履行期间,甲方发生兼并、合并、分立、被收购的,本协议由接收单位继续履行。

七、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_________。

八、甲方不按本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的,乙方可向企业所在区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诉。乙方不按本协议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不得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九、本协议一经签订,甲、乙双方签订的再就业服务中心管理协议即行解除,甲、乙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停止执行。

十、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签章):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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