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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运输方案(精选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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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方案

范文类型:方案措施,全文共 213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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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处理→测量放线→粘贴EPS聚苯板→EPS聚苯板打磨→涂抹面胶浆→铺压耐碱玻纤网格布→涂抹面胶浆→填嵌缝膏→涂面层腻子和涂料→验收。

EPS外墙保温施工前期准备:

1、材料要求:EPS膨胀聚苯板、粘结胶浆、抹面胶浆、耐碱玻纤网格布、建筑密封胶(应采用聚氨酯、硅酮或丙烯酸类密封膏)、密封条、盖口条、锚栓、角钢、胀管等

2、主要工具:电热丝切割器、壁纸刀、螺丝刀、剪刀、扫帚、钢丝刷、墨斗、开刀、棕刷、粗砂纸、电动搅拌器、冲击钻、抹子、压子、阴阳角抿子、托线板、2m靠尺等。

一、基层墙体处理

新建工程的结构墙体基面必须清理干净,外墙表面没有油、浮尘、污垢等污染物或其他妨碍粘结的材料,并检验墙面平整度和垂直度。用2m靠尺检查,最大偏差不大于5mm,超差部分应剔凿或用干粉砂浆修补平整。对旧房节能改造,应彻底清理不利于粘贴聚苯板的原外墙面层,用水泥砂浆修补缺陷,加固找平,方能开展外墙保温施工。

二、测量放线

1、根据建筑物立面设计和外墙外保温技术要求,在墙面弹出外门窗的水平线、垂直控制线及伸缩缝线、装饰线;

2、在建筑物外墙大角(阴角、阳角)及其它必要处挂垂直基准钢线;每个楼层在适当位置挂水平线,以控制EPS聚苯板的垂直和平整度。

三、粘贴聚苯板

1、EPS聚苯板切割:尽量使用1200*600mm或900*600mm标准尺寸的聚苯板。若使用非标准尺寸的聚苯板,应采用电热丝切割器或壁纸刀进行裁剪加工。对角线误差±2mm,按实际需要的尺寸加工。尺寸允许偏差为±2mm,大小面垂直。

2、粘结胶浆:使用用于外墙保温施工的成品粘结砂浆。配制好的粘结砂浆最好45分钟内用完。

3、变形缝线两侧的聚苯板上预贴250mm宽包底网格布。

4、粘结EPS聚苯板方法:

1) 在外墙阴阳角处挂垂直通线,并用水准仪找平,每面墙至少2根,注意使其距墙尺寸一致。当采用分段粘贴时,在开始层上弹一道水平线,并用经纬仪在大角基层处测弹出垂直控制线,依垂直立线挂一道水平线,作为粘贴聚苯板的控制线。

2) 首层聚苯板满粘于外墙,其它楼层聚苯板在板面四周涂抹一圈聚合物砂浆,宽50mm厚10mm,侧面留50mm*50mm宽排气孔,板心按梅花形布设粘结点,间距200mm,直径100mm。采用非标准尺寸板时,粘结胶浆的涂抹面积与聚苯板的面积之比不得少于1/3,

3) 抹完粘结砂浆后,立即将板立起就位粘贴,粘贴时应轻柔、均匀挤压,并随时用托线板检查垂直平整。板与板挤紧,碰头缝处不抹聚合砂浆。粘贴聚苯板应做到上下错缝,每贴完一块板,应及时清除挤出的砂浆,板间不留间隙,如果出现间隙,应用相应宽度的聚苯板填塞。

4) 阴、阳角处相邻的两墙面所粘聚苯板应垂直交错连接,保证板材安装的垂直度。

5) 安装固定件:在贴好的聚苯板上用冲击钻钻孔,孔洞深入墙基面不小于30㎜,数量为每平方米2—3个,但每一单块聚苯板不少于2个。基层为混凝土构件的,使用尼龙塑料胀管;基层为陶粒空心砌块的,使用专用锚固件。

四、聚苯板打磨

聚苯板接缝不平处应用粗砂纸打磨平整,打磨动作宜为轻柔的圆周运动。磨平后应用刷子或压缩空气将碎屑清理干净。

五、涂抹面胶浆

用不锈钢抹子在EPS聚苯板表面均匀涂抹一层面积略大于一块网布的抹面胶浆,厚度约为2mm。

六、铺压玻璃纤维网

涂抹面胶浆后随即将耐碱玻纤网格布沿水平方向绷紧,用抹子由中间向上、下两边将网格布抹平压入湿的抹面胶浆中;自上而下沿外墙一圈一圈铺设网布;遇到门窗洞口时,应在洞口四角沿45度方向补贴一块标准网布,以防止开裂。网格布左、右搭接宽度为150mm,上、下搭接宽度为100mm,在阳角处还需局部加铺400mm网格布一道。所有收口处的网格布必须返过阳角压实。

七、涂抹面胶浆

待首层胶浆稍干硬至可以碰触时,再用抹子涂抹第二道抹面胶浆约3mm,直至耐碱玻纤网格布全部被覆盖。如在抹面层砂浆前,底层砂浆已凝结,应先涂刷一遍界面剂,在抹面层砂浆。首层墙面、凹阳台、露台应在抹面砂浆外加铺一层网格布,且应在砂浆凝结前进行,并再抹一层2mm厚面层抹面砂浆。

八、填嵌缝膏

在墙体与窗框缝隙处用密封膏镶嵌,密封膏镶嵌密实、饱满。

九、特殊部位施工方法

1、伸缩缝施工时,先在基层弹出伸缩缝位置线,施工到位时,网格布翻裹,最底层用泡沫塑料塞填,中间用发泡聚乙稀圆棒,最外层用密封膏嵌缝,密封膏镶嵌密实、饱满。

2、门窗洞口处保温系统施工

门窗洞口角部的聚苯板,应采用整块聚苯板切割出洞口,不得用碎(小)块拼接,铺设网格布时,应在洞口四角处沿45度方向贴补一块标准网格布(200mm×300mm),以防止角部开裂,

十、EPS外墙保温面层处理(涂面层腻子和涂料略)

EPS聚苯板外墙保温施工应注意事项:

1)材料应分类挂牌存放。聚苯板应成捆立放,防雨防潮。网格布也要防雨存放。粘结、抹面砂浆存放也要注意防雨防潮和保质期。

2)操作地点环境和基层温度不低于5℃。风力大于5级或雨天不能施工。若在外墙保温施工时突然降雨,应采取有效措施,以防雨水冲刷墙面。

3)板与板的板缝拼严,缝宽超出2mm时,用相应厚度的聚苯板片塞平。

4)外墙保温施工完成后,后续工序与其他正进行的工序应注意对外墙保温系统成品的保护。

5)严格遵守有关安全操作规程,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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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委托施工协议书

范文类型:委托书,合同协议,全文共 185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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宾馆消防工程委托施工协议书

甲方:

乙方:

根据平等、自愿、互利原则,双方就甲方将宾馆消防工程委托乙方施工协商一致,为保证质量、明确责任,特订立本协议并共同遵照执行。

一、工程名称:“阿布来提。阿吉”消防工程

二、工程内容:

(1)宾馆地上七层室内烟感应系统、水喷淋系统、联动控制系统、消防报警系统等全部消防系统;

(2)12立方米消防水箱壹个;

(3)上述工程包含宾馆消防系统工程所有要素:包括但不限于泵、主水管、各项分系统、联动系统、广播系统、配备齐全消防水栓系统等。

三、工程周期:天(年月日至年月日)。

四、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各项规范要求的合格标准。

五、工程造价:工程造价包含所有施工有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工程设计费用、人员薪酬、施工人员保险费用、所有主材及辅材、所有建筑施工工具设备、各项运输费用、垂直运输费用、垃圾清运费用等。采用固定价格,总造价贰拾伍万元整(250000。00)。合同一经签定,此价格不受任何市场因素或工程因素影响,为最终结算价格。

六、工程款结算方式:按工程进度付款;

(1)消防主、辅水管材料进场,支付总工程款的20%;

(2)主水管基本安装到位,烟感器、所有线材、线管及其辅材入场,支付总工程款的10%;

(3)主管线、分支管线敷设到位,各类水控制阀门进场,支付总工程款的15%;

(4)剩余全部施工材料进场(泵、喷淋设备、控制厢柜等),支付总工程款的20%;

(5)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支付总工程款的15%;

(6)竣工验收满两个月之日,如工程整体无重大质量问题,甲方向乙方支付总工程款的15%;

(7)总工程款余5%作为工程质保金,于工程竣工验收满一年后由甲方向乙方支付。

七、工程质量保修期(乙方在此期限内应向甲方提供的工程质量保修责任和服务,由甲方使用不当造成的问题除外):年。

八、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提出工程基本要求,审查确认乙方提供的施工图设计或与工程配套的设计(全部设计必须依照国家和建筑行业有关规范制订),费用由乙方负责。

2。对乙方管理人员提出安全施工、文明施工要求并检查实施情况。

3。审查乙方制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施工措施、文明施工措施、工程进度表等并检查执行情况,发现安全、质量隐患有权提出整改意见并强制要求执行,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和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4。对乙方采购进场的施工主材、辅材进行检查。确保符合设计规范和国家质量标准,对不符合要求的材料有权勒令停止使用并更换,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和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5。有权监督检查乙方施工,包括施工现场现时检查和施工工序事后检查,发现质量问题有权要求返工纠正;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和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6。保证施工期间水、电等基本施工条件的需要。

7。按本协议书第六条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工程款额。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要求甲方明确工程基本要素,以及时制定施工图设计或工程配套设计。

2。有权要求甲方按本协议书第六条约定及时支付工程款额。

3。因甲方原因引起的工期延误有权免除自身责任。

4。有权向甲方提出的违反安全施工和文明施工的要求提出异议,如甲方坚持上述要求,有权向甲方提出免除自身责任并要求甲方承担后果。

5。及时向甲方提供全套施工图纸和各项施工文件,以便甲方能够及时审查确认;

6。制定可行的安全施工计划并采取严密安全措施保证执行;对进入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对全体施工人员的安全负责。如发生人身和财产安全事故,承担一切后果。

7。严格按照设计规范采购施工主材、辅材,保证符合国家质量标准,避免无谓的工期延误和经济损失。

8。严格要求施工人员进行规范作业,严把质量关;施工中出现质量问题及时返工、纠正,承担由此产生的工期延误和一切损失。

9。采取可行措施保护施工现场财物,如有损坏原样修复,如修复不成照价赔偿。

10。在甲方未提出重大工程变更的前提下,不要求追加工程款。

11。在甲方按照本协议书第六条约定足额支付工程款的前提下,保证管好自己的人,承诺不发生所属人员围堵甲方人员、办公场所、营业场所事件,如若发生此类无理取闹事件,无条件接受甲方相应处罚措施。

12。保证履行施工保修期内的维修和服务事项,对甲方反映的工程问题及时响应并解决。

九、本协议书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确定形成书面约定,为本协议书的合法补充;

十、如双方在合作过程中发生纠纷,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渠道解决。

十一、本协议书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代表人):乙方(代表人):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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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钢材运输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运输,全文共 148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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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托运方):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承运方):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就乙方为甲方钢材提供钢材销售的运输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承运货物起、迄地点和数量:

1.1.托运的主要货物为:钢材;按吨数或件数计价。按照甲方每次业务的《运输委托单》确认。

1.2.货物的起运地点:按照甲方每次业务的《运输委托单》确认。

1.3.到达地点:按照甲方每次业务的《运输委托单》确认。

1.4.甲方的《运输委托单》及要求的服务内容为本合同的补充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果。

1.5.乙方每次派员到甲方领取提货单和签收《运输委托单》时需凭乙方公司的业务介绍信和身份证签收。

第二条 乙方责任:

2.1.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运输营业执照复印件和乙方拥有的、能正常营运车辆的证明。

2.2.乙方必须在收到甲方业务询单(书面或电话等)后十五分钟内回复甲方是否接受业务。

2.3.货物运达签收后,乙方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将货物签收单送达甲方。其中:上海地区需在_____个工作日之内、华东地区需在_____个工作日之内将货物签收单送达甲方。其它地方按《运输委托单》临时约定。

2.4.乙方实际装货应与《运输委托单》清单应当完全一致(包括货物的完好程度),在装运过程中如发现实际装货与《运输委托单》清单不符,应通知甲方。否则,乙方需向甲方赔偿由此造成的货损。

2.5.乙方将货物运至目的地后,负责验证收货人的身份和协助收货人的验收,并要求收货人签字盖章,如收货人的收货清单与《运输委托单》清单不符,乙方需向甲方赔偿由此造成的货损。

2.6.乙方应按照托运方委托运输货物的原始包装进行装卸运输,不得出现货物因污染,损坏等导致货物的情况。否则,乙方需向甲方赔偿由此造成的货损。

2.7.乙方必须按照甲方《运输委托单》规定的“到货时间”将货物运达。实际签收时间晚于《运输委托单》规定时间的延迟送达货物。

2.8.乙方需每月向甲方提供华东地区主要启迄地的运输价格表,如有必要,每周一次。

第三条 甲方责任:

3.1.甲方提前6小时,将未来18个小时之内需要送达的,上海地区范围的业务信息提供乙方。

3.2.甲方提前12小时,将未来36个小时之内需要送达的,华东地区范围的业务信息提供乙方。

3.3.委托业务完成,甲方审核所有乙方提交的运输单据和符合国家税务局规定的运输专用发票、核对单据数量、评估服务质量无误后,在五个工作日之内支付所有运输款项。

3.4.甲方在相同价格的情况下优先向服务优良的乙方提供业务需求,并在行业内优先推荐。

第四条 违约责任:

4.1.上述2.4、2.5所指货损的金额指该批货物的销售价格乘所承运货物货损量所得价款。。

4.2.延迟送达货物的业务按《运输委托单》规定的运价自动下调50元/吨结算运费,以此作为违约处罚。

4.3.甲方未按规定时间结算的,甲方按延期时间、运费和同期银行利息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4.4.本合同未尽事宜或异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甲方所在地法院起诉。

甲方(托运方):______

乙方(承运方):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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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2024货物运输合同内容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运输,全文共 172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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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

承租方:——————

一、租赁车辆状况

详见本合同的附件《租赁车辆检验报告》

二、租赁期限及租金的交纳

详见本合同的附件《汽车自驾租赁登记表》和《汽车租赁结算单》

三、出租方的权利和义务

1、在下述任何一种情况发生时,出租方有权随时随地收回所租车辆,已收取的款项在计算所有损失后多退少补。

(1)承租方利用所租车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2)承租方将所租赁车辆转让、转租、出售、抵押、质押。

(3)从事其它有损出租方车辆合法权益的活动。

(4)未经出租方书面许可,在车辆租赁期限结束后拖欠还车。在以上情况下给出租方造成经济损失的,承租方应作相应赔偿。

2、不承担租赁车辆于租赁期间引发的第三者责任。

3、其它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出租方应有的权利。

4、按合同约定提供技术状况良好各种证照及规费齐全的车辆。

5、租赁期间对车辆使用情况及客户信誉实施监控。

四、承租方的权利和义务

1、于租赁合同规定的租赁时段拥有所租赁车辆的使用权。

2、对租赁车辆承租前已有的损伤不承担赔偿、维修义务。

3、在租赁合同书签署之日足额交纳抵押金并以现金方式全额缴纳租金;如使用银行信用卡消费,则需自行承担由此而产生的应支付给银行的手续费。

4、自行承担租赁期内所租车辆的燃油费用。

5、遵守《汽车承租人须知》的义务。

6、租期内应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并承担由于违章、违法肇事等行为所产生的全部责任及经济损失。

7、承租方必须承担由于承租方行为带来的其他经济损失。

8、协助出租方在租赁期内办理车辆保险事故的定损、理赔。

五、抵押条款

1、承租方应于租赁合同书签署之日根据出租方关于押金的规定一次性足额交付相应抵押金给出租方。

2、出租方应于租赁合同书期满或双方协议解除合同后,除依照本合同及附件的规定应扣除的费用外,将剩余押金归还给承租方。

3、承租方不可自行将押金抵作租金。

4、如由出租方提供驾驶人员,承租方不用交纳押金。

六、保险条款

1、出租方已就租赁车辆提供相应保险,详见《汽车租赁登记表》。

2、承租方应在交通事故发生的24小时内通知出租方,出租方将在保险事故车辆到达其指定修理厂,承租方提供了有效的全部保险证明手续,且承租车辆符合《汽车租赁登记表》中规定的由出租方进行保险理赔的车辆时,停止计算租赁费用。承租人在承租车辆期间若发生车辆被盗、报废或其它形式的灭失,承租人应负担车辆灭失之日起至出租方获得保险公司赔款时止(最长不超过四个月)的车辆租金的40及保险免赔部分。

3、由于承租方的原因造成的保险公司拒赔及免赔的所有损失及相关费用由承租人承担。

4、车辆发生保险事故,承租方应交付车辆加速折旧费及保险公司免赔额。加速折旧费相当于本次事故总维修费的30,如承租方不能取得保险公司理赔必须的有关手续,则由承租方负担全部维修费用及加速折旧费,并承担保险事件不能赔付的责任。

七、违约责任

除重大政策性变化或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的规定致使合同不能全部履行的,除赔偿相应经济损失外,还应向另一方支付合同及附件未履行部分租赁金额总20的违约金。承租方应按双方签定的还车时间及时交还租赁车辆,每逾期交还____日,除继续计收租金外,需另外交付日租金20的违约金。每提前交还____日,在交付日租金20的违约金后退还该日租金。

本合同所指经济损失,均包括租金损失,租金损失赔偿标准按《汽车租赁登记表》所列租金标准计算。

八、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本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必须经租赁双方签署书面协议方能有效。

九、争议的解决

有关本合同之一切争议,首先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解决不成,任何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工商行政管理局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由————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十、合同及附件

《汽车承租人须知》、《汽车自驾租赁登记表》、《租赁车辆检验报告》、《汽车租赁结算单》及《补充协议》是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一、本合同自租赁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

本合同一式二份,由出租方、承租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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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汽车货物运输合同范本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运输,全文共 509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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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货物运输合同范本

运输合同是承运人将旅客或货物运到约定地点,旅客、托运人或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运费的合同。其特征有:运输合同是有偿的、双务的合同;运输合同的客体是指承运人将一定的货物或旅客到约定的地点的运输行为;运输合同大多是格式条款合同。

今天第一范文网小编将与大家分享:汽车货物运输合同范本,具体内容如下,仅供大家参考。

汽车货物运输合同

汽车货物托运计划表

┏━━━━┯━━━┯━━━┯━━┯━━━━┯━━━━━━━━━┯━━━━━━━━━━┓

┃货物名称│起运地│到达地│件数│重量 │ 核定意见 │ 备注 ┃

┃及规格 │ │ │ │(公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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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特约事项│ │托运人 │承运人 ┃

┃ │ │ │ ┃

┃ │ │ 签章 │ 签章 ┃

┃ │ │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托运人:

电话:

地址:

[说明]

应列入本托运计划表的主要货物是:

(1)重点工程及重点厂矿企业需运输的货物及重点港、站集散的货物;

(2)大宗货物及一级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及长大、笨重物品;

(3)季节性货物和节日市场供应的主要商品。本表一式3份:①承运人存查;②托运人回执;③调度留存。汽车货物运单

省汽车货物运单

托运人(单位):

经办人:

电话:

地址:

运单编号:

┏━━━━┯━━━━┯━━┯━━┯━━┯━━┯━━━━┯━━━━━━━━━━┯━━━━┯━━━━┓

┃发货人 │ │地址│ │电话│ │装货地点│ │厂休日 │ ┃

┠────┼────┼──┼──┼──┼──┼────┼──────────┼────┼────┨

┃收货人 │ │地址│ │电话│ │卸货地点│ │厂休日 │ ┃

┠────┼────┼──┼──┼──┼──┼────┼────┬─────┼────┼────┨

┃付款人 │ │地址│ │电话│ │约定起运│ 月 日│ 约定到达 │ 月 日│需要车种┃

┃ │ │ │ │ │ │时间 │ │ 时间 │ │ ┃

┠────┼────┼──┼──┼──┼──┼────┼────┼─────┼────┼────┨

┃货物名称│包装形式│件数│体积│件重│重量│保险保价│货物等级│计费项目 │计费重量│ 单价 ┃

┃及规格 │ │ │ │ │ │价格 │ │ │ │ ┃

┠────┼────┼──┼──┼──┼──┼────┼────┼─────┼────┼────┨

┃ │ │ │ │ │ │ │ │运费 │ │ ┃

┠────┼────┼──┼──┼──┼──┼────┼────┼─────┼────┼────┨

┃ │ │ │ │ │ │ │ │装卸费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合计 │ │ │ │ │ │ │计费里程│ │ │ ┃

┠───┼──────┼───┴───┼──┼──┴──┬┴────┼──────┼──┴───┨

┃托运记│ │付款银行帐号 │ │承运人记载│ │ 承运人银行 │ ┃

┃载事项│ │ │ │ 事项 │ │ 帐号 │ ┃

┠──┬┴──────┴───────┴──┴─────┴─────┼──────┼──────┨

┃注意│1.托运人请勿填写粗线栏内的项目清单 │ 托运人 │ 承运人 ┃

┃事项│ │ 签章 │ 签章 ┃

┃ ├──────────────────────────────┼──────┼──────┨

┃ │2.货物名称应填写具体品名,如货物品名过多,不能在运单内逐一填│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写须另附物品。 │ │ ┃

┃ ├──────────────────────────────┼──────┼──────┨

┃ │3.保险或保价货物,在相应价格栏中填写货物声明价格。 │ │ ┃

┗━━┷━━━━━━━━━━━━━━━━━━━━━━━━━━━━━━┷━━━━━━┷━━━━━━┛

[说明]

1.填在一张货物运单内的货物必须是属同一托运人。对拼装分卸货物,应将每一拼装或分卸情况在运单记事栏内注明。易腐蚀、易碎货物、易溢漏的液体、危险货物与普通货物以及性质相抵触、运输条件不同的货物,不得用同一张运单托运。托运人、承运人修改运单时,须签字盖章。

2.本运单一式2份:①受理存根;②托运回执。

汽车运输货票

省汽车运输货票 甲no.00001

自编号:

托运人:

车属单位:

版照号:

开票单位(盖章):

开票人:

承运驾驶员:

┌───────┬───────┬────┬──┬──┬─┬───┬───┐

│装货地点 │ │地货人 │ │地址│ │电话 │ │

├───────┼───────┼────┼──┼──┼─┼───┼───┤

│卸货地点 │ │收货人 │ │地址│ │电话 │ │

├───────┼─┬─┬───┼────┼──┼──┼─┼───┼───┤

│运单或货签号码│ │计│ │付款人 │ │地址│ │电话 │ │

│ │ │费│ │ │ │ │ │ │ │

│ │ │里│ │ │ │ │ │ │ │

│ │ │程│ │ │ │ │ │ │ │

├─────┬─┼─┼─┼───┴┬───┴──┴──┼─┼───┴┬──┤

│货物货称 │包│件│实│计费运输│ 吨 公里 运价 │运│其他 │运杂│

│ │装│数│际│量 │ │费│收费 │费 │

│ │形│ │重│ │ │金│ │小计│

│ │式│ │量│ │ │额│ │ │

├─────┼─┼─┼─┼─┬──┼──┬──┬───┼─┼──┬─┼──┤

│ │ │ │ │吨│ 吨 │货物│道路│运价率│ │费目│金│ │

│ │ │ │ │ │公里│等级│等级│ │ │ │额│ │

├─────┼─┼─┼─┼─┼──┼──┼──┼───┼─┼──┼─┼──┤

│ │ │ │ │ │ │ │ │ │ │装卸│ │ │

│ │ │ │ │ │ │ │ │ │ │费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运杂费合计金额(大写): ¥ │

├─────┬────────────────┬─────┬───────┤

│备注 │ │收货人签收│ │

│ │ │盖章 │ │

└─────┴────────────────┴─────┴───────┘

[说明]

1.本货票适用于所有从事营业性运输的单位和个人的货物运输费结算;

2.本货票共分4联:第一联(黑色)存根;第二联(红色)运费收据;第三联(浅蓝色)报单;第四联(绿色)收货回单经收货人盖章后送车队统计;

3.××省含自治区、直辖市;

4.票面尺寸为220mm×130mm;

5.货票第四联右下端设“收货人签收盖章”栏,在其它联中不设。

物品清单:

起运地点:

运单号码:

托运人(签章):

承运人(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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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货物名称及规格│包装形式│件数│新旧程度│体积│重量│保险保价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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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凡不属同品名、同规格、同包装的以及搬家货物,在一张货物运单上不能逐一填写的,可填交本物品清单。

运输变更申请书

原运单号码

受理变更序号

提出日期: 年 月 日 时

变更事项及原运单记载事项

托运人记事及特约事项

承运人记事及特约事项

申请变更人名称:

经办人:

电话:

地址:

[说明]

托运人在货物起运前,或是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因故需变更运输货物的名称、数量、起讫地点、运输时间、收发货人时,应填写本申请书向承运人提出(也可采用信函、电报等形式)。但是,在货物起运后,在可能的条件下,只允许变更货物到达地或收货人。

如承运人要求变更运输日期、车辆种类和运行路线的,也应及时通知托运人并协商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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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施工方案

范文类型:方案措施,全文共 244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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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深基坑支护工程

深基坑主要是指坑底面积小于或等于27平方米,坑底长边小于坑底短边的三倍,开挖的深度超过5米(含5米)或地下室三层以上(含三层),或者坑深度虽未超过5米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及地下管线相对特别复杂的工程。深基坑支护工程就是为了保证地下结构施工及深基坑周边环境的安全,对深基坑侧壁及周边环境采用的支档、加固以及保护的工程项目。深基坑支护的结构类型主要有五种:悬臂式支护结构、内支撑支护结构、拉锚式支护结构、土钉墙支护结构、复合式支护结构。

2、当前深基坑支护工程中的主要施工

当前深基坑支护工程中的主要施工有:钻孔灌注桩桩施工、降水施工、内支撑系统施工、深基坑开挖、钢板桩施工、深基坑边坡施工、深基坑底部处理施工、混凝土浇筑施工、基坑回填。

钻孔灌注桩施工,主要工序为:平整场地、泥浆制备、埋设护筒、铺设工作平台、安装钻机并定位、钻进成孔、清孔并检查成孔质量、下放钢筋笼、灌注水下混凝土、拔出护筒、检查质量。

降水施工,降水施工是为了更好地进行深基坑开挖工程,根据深基坑工程所在地的工程地质条件、水文地质条件设计好施工方案,然后按照定位降水井、降水井成孔、下钢筋笼、填滤料、洗井、下泵、基坑周围铺设主干集水管、电源配置、群井降水流程进行施工。

内支撑系统施工,内支撑系统主要分为钢支撑和钢筋混凝土支撑两种,主要方式有对撑和斜撑。

深基坑开挖,深基坑开挖应该注意分层、分段、均衡、对称开挖,以达到设计规范要求。深基坑开挖的原则是先边后中、先浅后深,如果开挖的机械设备不能探入深基坑内某些部位,则需要用人工开挖这块区域,深基坑基本成形之后还采用人工修正的方法修复深基坑不规范的地方,同时土方开挖过程中要注意控制好基坑的深度,既不能过浅也不能过深,要严格按照设计规范进行。此外,在深基坑开挖的过程中,为避免碰撞水泥搅拌桩,在近桩范围内的土方也应由人工开挖,为防止地下水渗入深基坑内,应在基坑边坡合适距离处,沿基坑外围建立一条排水沟,排水沟的规格要按照相关技术规范设计,排水沟底部以及排水沟内壁应使用适当强度的混凝土垫层。

钢板桩施工,钢板桩施工前,必须先对钢板桩进行外观检查校正,以保证所采购钢板桩的型号、长宽度、厚度、锁扣形状、垂直度、端头矩形比等符合设计要求,接着就是沉桩机械设备和钢板桩就位,然后是钢板桩打入,一般是采用屏风式打入发,最后是施工流程的监测。

深基坑边坡施工、深基坑底部处理施工。这是深基坑支护施工中重要的两个工序,深基坑支护施工的一般流程:放线定位、水泥预拌桩下沉、提升桩喷浆搅拌、重复搅拌下沉、重复搅拌上升。建筑工程中深基坑支护技术可以直接影响到整个建筑工程的质量。在深基坑支护过程中需要注意的是:在搅拌机就位后,就可以进行下沉操作,下沉至设计规范的深度时,就要开启水泥浆泵使水泥浆喷入地基;在提升桩时,要防止出现断浆现象;在重复操作过程中,要严格按照设计规范来进行。同时,一定要注意要按照流程进行,各个工作流程要相互协调配合。

混凝土浇筑施工,混凝土浇筑施工的一般工序为:技术准备、设备准备、机具准备、材料准备、混凝土振捣、混凝土抹面、混凝土养护等。基坑回填,深基坑施工完成后,应该及时回填,一般采用分层密实的方法,保证深基坑的密实度。

3、当前深基坑支护工程中的管理技术

为保证深基坑支护工程顺利进行,在施工前、施工过程中、以及施工完成都需要一些管理技术。当前深基坑支护工程中的管理技术主要有:施工方案的选择管理、前期准备管理、施工安全防护管理、设计应急预案、信息化施工管理技术。

施工方案的选择管理。施工方案的选择主要包括,勘察工程地质条件、勘察水文地质条件,分析工程特点和难点,选择深基坑支护结构,设计和计算维护机构,确定深基坑支护设计方案,测算深基坑开挖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深基坑支护的结构类型主要有五种:悬臂式支护结构、内支撑支护结构、拉锚式支护结构、土钉墙支护结构、复合式支护结构。深基坑支护结构的选择应根据基坑周围环境、基坑开挖深度、工程地质条件、水文地质条件、施工操作设备以及施工季节等综合考虑。一般情况下,悬臂式支护结构适用于工程地质条件较好、基坑相对不深、整体条件好的深基坑,这种结构未加任何支撑或锚杆,仅依靠嵌入基坑底部一定深度的岩土体作为支撑地面重量的保证,以保持整体结构的平衡。内支撑支护结构主要应用于市政工程施工中,是由内支撑系统和档土结构组成,内支撑系统主要分为钢支撑和钢筋混凝土支撑两种,挡土结构一般采用排桩和地下连续墙结构,用来承担基坑开挖所产生的水压和土压。拉锚式支护结构是由挡土结构和外拉系统组成,外拉系统分为锚杆(或锚索)支护结构和地面拉锚支护结构,锚杆(或锚索)支护结是由挡土结构、用于锚固稳定基坑滑动面以外土体的锚杆(或锚索)组成,适用于规模较大的深基坑,地面拉锚支护结构是由挡土结构、拉杆(或拉索)以及锚固体组成,适用于深度及规模相对不大的基坑。土钉墙支护结构,在基坑支护和边坡加固中得到广泛应用,它是在原位土中设置密集的土钉,并在土边坡表面构筑钢丝网喷射混凝土面层,通过原位土体、土钉、混凝土面层三者的共同作用支护基坑边坡(或边壁)。复合式支护结构,是由排桩、地下连续墙、土钉、预应力锚杆以及喷射混凝土等组成。

前期准备管理,是指施工中所需水电的接通、施工道路的铺设以及测量放线等前期准备活动。

施工安全防护管理。安全防护管理在工程施工中是必不可少的。支护工程施工中安全防护措施主要有:进入施工现场应有相应的防护装备以及工作证件,例如要戴安全帽、穿适合工地环境的鞋以及佩戴工作卡等;施工作业人员禁止在酒后操作;要有专门人员及时的检查、保养以及维修设备;要严格管理施工工地上的电力系统;挖土机等大型机械按规定操作,在操作范围内禁止站人;要坚决执行持证上岗体制。设计应急预案,在深基坑开挖以前,应预计事故发生的可能性,提前做好基坑抢险加固的准备工作。信息化施工管理技术,即利用计算机系统管理施工前准备活动、施工过程、施工完成信息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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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1577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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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协议书

承包人(全称):

分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鉴于 (以下简称为“发包人”)与承包人已经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以下称为“总包合同”),承包人和分包人双方就分包工程施工事项经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分包工程概况

分包工程名称:

分包工程地点:

分包工程承包范围:

二、分包合同价款

金额(人民币):大写

小写: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本分包工程定于 年 月 日开工

竣工日期:本分包工程定于 年 月 日竣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为: 天。

四、工程质量标准

本分包工程质量标准双方约定为:

五、组成分包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如有时);

3、分包人的报价书;

4、除总包合同工程价款之外的总包合同文件;

5、本合同专用条款;

6、本合同通用条款;

7、本合同工程建设标准、图纸及有关技术文件;

8、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人和分包人协商一致的其它书面文件。

六、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的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七、分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和质量标准,完成本协议书第一条约定的工程(以下简称为“分包工程”),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保修责任。

八、承包人向分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本协议书第二条约定的合同价款(以下简称“分包合同价”),以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九、分包人向承包人承诺,履行总包合同中与分包工程有关的承包人的所有义务,并与承包人承担履行分包工程合同以及确保分包工程质量的连带责任。

十、合同的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双方约定 后生效。

承包人:(公章) 分包人:(公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1、词语定义

下列词语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款所赋予的定义:

1.1 通用条款: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分包工程施工的条款。

1.2 专用条款:是承包人与分包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

1.3 发包人:指在总包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4 承包人:指在总包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总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5 分包人:指在本分包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被承包人接受的具有分包该工程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6 总包工程:指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总包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

1.7 分包工程:指由承包人和分包人在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分包范围内的工程。

1.8 工程师:指在总包合同中约定的由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或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总包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身份和职权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总包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1.9 项目经理:指承包人在总包合同专用条款和本合同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履行总包合同及本合同的代表。

1.10 分包项目经理:指由分包人在分包合同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履行分包合同的代表。

1.11 总包合同:指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签订的施工总承包合同,由协议书、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组成。

1.12 总包合同条款: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于1999年修订印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本》(建建〔1999〕313号)中的施工合同通用条款,以及经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一致的专用条款。

1.13 分包合同:指承包人和分包人之间签订的施工专业分包合同,由协议书、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组成。

1.14 工程建设标准:指与分包工程相关的工程建设标准,以及经承包人确认的,对工程建设标准进行的任何修改或增补。

1.15 图纸:指由承包人提供的符合总包合同要求及分包合同需要的所有图纸、计算书、配套说明以及相关的技术资料。

1.16 报价书:指由分包人根据分包合同的规定,为完成分包工程,向承包人提出的分包合同报价。在承包人采用招标方式确定分包人时,该报价书应与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价格一致。

1.17 中标通知书:指由承包人发出的确定分包人中标的通知。

1.18 开工日期:指承包人和分包人在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分包人开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19 竣工日期:指承包人和分包人在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分包人完成分包工程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20 合同价款:指承包人与分包人在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用以支付分包人按照分包合同完成分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

1.21 追加合同价款:指在分包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款项的情况,经承包人确认后,按双方约定的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

1.22 施工场地:指由承包人提供的用于分包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承包人在现场总平面图中具体指定的供分包人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场所。

1.23 书面形式:指分包合同、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24 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内容,所应承担的责任。

1.25 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

1.26 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27 小时或天: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休息日或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2.1 合同文件应能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本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如有时);

(3)、分包人的投标函及报价书;

(4)、除总包合同工程价款之外的总包合同文件;

(5)、本合同专用条款;

(6)、本合同通用条款;

(7)、本合同工程建设标准、图纸;

(8)、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人和分包人协商一致的其他书面文件。

2.2 当合同文件内容出现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应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分包人和承包人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不成时,按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8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行政法规及工程建设标准

3.1 语言文字

除本合同专用条款中另有约定,本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应与总包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相同。

3.2 适用法律和行政法规

除本合同专用条款中另有约定,本合同适用的法律、法规应与总包合同中规定适用的法律、法规相同。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3.3 适用工程建设标准

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适用的工程建设标准的名称;本合同专用条款没有具体约定的,应使用总包合同中所规定的与分包工程有关的工程建设标准。承包人应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分包人提供一式两份约定的工程建设标准。

本合同中没有相应工程建设标准的,应由承包人按照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分包人提出施工技术要求,分包人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承包人确认后执行。

4、图纸

4.1 承包人应按照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和套数,向分包人提供图纸。分包人需要增加约定以外图纸套数的,承包人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分包人承担;如根据总包合同,承包人对工程图纸负有保密义务的,分包人应负责分包工程范围内图纸的保密工作,分包人的保密义务在分包合同终止后,应当继续履行。

4.2 如分包工程的图纸不能完全满足施工需要,并且承包人委托分包人进行深化施工图设计的,分包人应在其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允许的范围内,在原分包工程图纸的基础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进行深化设计,分包人的深化设计须经过承包人确认后方可进行施工。如分包人不具备相应的设计资质,应由承包人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深化设计。分包人应对自行设计的图纸负有全部的法律责任。

关于承包人委托分包人进行深化施工图设计的范围及发生的费用,双方应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4.3 承包人提供的图纸不能满足分包工程施工需要时,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复制、重新绘制、翻译、购买标准图纸等的责任和费用承担。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总包合同

5.1 分包人对总包合同的了解

承包人应提供总包合同(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内容除外)供分包人查阅。当分包人要求时,承包人应向分包人提供一份总包合同(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内容除外)的副本或复印件。分包人应全面了解总包合同的各项规定(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内容除外)。

5.2 分包人对有关分包工程的责任

除本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分包人应履行并承担总包合同中与分包工程有关的承包人的所有义务与责任,同时应避免因分包人自身行为或疏漏造成承包人违反总包合同中约定的承包人义务的情况发生。

5.3 分包人与发包人的关系

分包人须服从承包人转发的发包人或工程师与分包工程有关的指令。未经承包人允许,分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与发包人或工程师发生直接工作联系,分包人不得直接致函发包人或工程师,也不得直接接受发包人或工程师的指令。如分包人与发包人或工程师发生直接工作联系,将被视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

6、指令和决定

6.1 承包人指令

就分包工程范围内的有关工作,承包人随时可以向分包人发出指令,分包人应执行承包人根据分包合同所发出的所有指令。分包人拒不执行指令,承包人可委托其他施工单位完成该指令事项,发生的费用从应付给分包人的相应款项中扣除。

6.2 发包人或工程师指令

就分包工程范围内的有关工作,分包人应执行经承包人确认和转发的发包人或工程师发出的所有指令和决定。

7、项目经理

7.1 项目经理的姓名、职称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写明。

7.2 项目经理可授权具体的管理人员行使自己的部分权利,并在认为有必要时可撤回授权,授权和撤回均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分包人,委派书及撤回通知作为分包合同的附件。

7.3 承包人所发出的指令、通知,由项目经理(或其授权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分包人,分包项目经理在回执上签署自己的姓名及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项目经理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项目经理在48小时后未予书面确认的,分包人应于承包人发出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项目经理在分包人提出确认要求后7天内不予答复,应视为分包人要求已被确认。分包人认为承包人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提出书面申告,承包人在收到分包人申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分包人。紧急情况下,项目经理可发出要求分包人立即执行的指令,分包人如有异议也应执行。如承包人发出错误的指令,并给分包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则承包人应给予分包人相应的补偿,但因分包人违反分包合同引起的损失除外。

7.4 项目经理应按分包合同的约定,及时向分包人提供所需的指令、批准、图纸并履行其它约定的义务,否则分包人应在约定时间后24小时内将具体要求、需要的理由及延误的后果通知承包人,项目经理在收到通知后48小时内不予答复,应承担因延误造成的损失。

7.5 承包人如需更换项目经理,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分包人,后任继续行使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8、分包项目经理

8.1 分包项目经理的姓名、职称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写明。

8.2 分包人依据合同发出的请求和通知,以书面形式由分包项目经理签字后送交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的时间后生效。

8.3 分包项目经理按项目经理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依据分包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项目经理取得联系时,分包项目经理应采取保证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时内向项目经理送交报告。责任在承包人或第三人,由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分包人,由分包人承担费用,不顺延工期。

8.4 分包人如需更换分包项目经理,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并征得承包人同意,后任继续行使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8.5 承包人可与分包人协商,建议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分包项目经理。

9、承包人的工作

9.1 承包人应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一次或分阶段完成下列工作:

(1)向分包人提供根据总包合同由发包人办理的与分包工程相关的各种证件、批件、各种相关资料,向分包人提供具备施工条件的施工场地。

(2)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组织分包人参加发包人组织的图纸会审,向分包人进行设计图纸交底。

(3)提供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设备和设施,并承担因此发生的费用。

(4)随时为分包人提供确保分包工程的施工所要求的施工场地和通道等,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

(5)负责整个施工场地的管理工作,协调分包人与同一施工场地的其它分包人之间的交叉配合,确保分包人按照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

(6)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9.2 承包人未履行前款各项义务,导致工期延误或给分包人造成损失的,承包人赔偿分包人的相应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10、分包人的工作

10.1 分包人应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下列工作:

(1)分包人应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分包工程进行设计(分包合同有约定时)、施工、竣工和保修。分包人在审阅分包合同和(或)总包合同时,或在分包合同的施工中,如发现分包工程的设计或工程建设标准、技术要求存在错误、遗漏、失误或其它缺陷,应立即通知承包人。

(2)按照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完成规定的设计内容,报承包人确认后在分包工程中使用。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3)在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向承包人提供年、季、月度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分包人不能按承包人批准的进度计划施工时,应根据承包人的要求提交一份修订的进度计划,以保证分包工程如期竣工。

(4)分包人应在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向承包人提交一份详细施工组织设计,承包人应在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批准,分包人方可执行。

(5)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文明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因分包人责任造成的罚款除外。

(6)分包人应允许承包人、发包人、工程师及其三方中任何一方授权的人员在工作时间内,合理进入分包工程施工场地或材料存放的地点,以及施工场地以外与分包合同有关的分包人的任何工作或准备的地点,分包人应提供方便。

(7)已竣工工程未交付承包人之前,分包人应负责已完分包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分包人自费予以修复;承包人要求分包人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工程部位和相应的追加合同价款,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8)分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10.2 分包人未履行前款各项义务,造成承包人损失的,分包人赔偿承包人有关损失。

11、总包合同解除

11.1 如在分包人没有全面履行分包合同义务之前,总包合同解除,则承包人应及时通知分包人解除分包合同,分包人接到通知后应尽快撤离现场。

11.2 因本合同第11.1款原因终止分包合同,分包人可以得到:已完工程价款、分包人员工的遣散费、二次搬运费等补偿。如本合同第11.1款约定的总包合同终止是因为分包人的严重违约,则只能得到已完工程价款补偿。

11.3 在本合同第11.1款解除分包合同的情况下,分包人经承包人同意为分包工程已采购或已运至施工场地的材料设备,应全部移交给承包人,由承包人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价格支付给分包人。

12、转包与再分包

12.1 除12.2款规定的情况外,分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分包工程转包给他人,也不得将其承包的分包工程的全部或部分再分包给他人。如分包人将其承包的分包工程转包或再分包,将被视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

12.2 分包人经承包人同意可以将劳务作业再分包给具有相应劳务分包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

12.3 分包人应对再分包的劳务作业的质量等相关事宜进行督促和检查,并承担相关连带责任。

三、工期

13、开工与延期开工

13.1 分包人应当按照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分包人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前5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承包人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的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分包人。承包人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48小时内不答复,视为同意分包人要求,工期相应顺延。承包人不同意延期要求或分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

13.2 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项目经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分包人,推迟开工日期。承包人赔偿分包人因延期开工造成的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

14、工期延误

14.1 因下列原因之一造成分包工程工期延误,经项目经理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承包人根据总包合同从工程师处获得与分包合同相关的竣工时间延长;

(2)承包人未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提供图纸、开工条件、设备设施、施工场地;

(3)承包人未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分包工程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4)项目经理未按分包合同约定提供所需的指令、批准或所发出的指令错误,致使分包工程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5)非分包人原因的分包工程范围内的工程变更及工程量增加;

(6)不可抗力的原因;

(7)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或项目经理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14.2 分包人应在14.1款约定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报告。承包人在收到报告后14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

15、暂停施工

15.1 发包人或工程师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以书面形式通过承包人向分包人发出暂停施工指令,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分包人停工和复工程序以及暂停施工所发生的费用,按总包合同相应条款履行。

16、工程竣工

16.1 分包人应按照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承包人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16.2 因分包人原因不能按照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承包人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分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16.3 提前竣工程序按总包合同相应条款履行。

四、质量与安全

17、质量检查与验收

17.1 分包工程质量应达到本合同协议书和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工程质量标准,质量评定标准按照总包合同相应条款履行。因分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分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计算方法或额度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17.2 双方对工程质量的争议,按照总包合同相应的条款履行。

17.3 分包工程的检查、验收及工程试车等,按照总包合同相应的条款履行。分包人应就分包工程向承包人承担总包合同约定的承包人应承担的义务,但并不免除承包人根据总包合同应承担的总包质量管理的责任。

17.4 分包人应允许并配合承包人或工程师进入分包人施工场地检查工程质量。

18、安全施工

18.1 分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照安全标准组织施工,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

18.2 在施工场地涉及危险地区或需要安全防护措施施工时,分包人应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承包人批准后实施,发生的相应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8.3 发生安全事故,按照总包合同相应条款处理。

五、合同价款与支付

19、合同价款及调整

19.1 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承包人与分包人依据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价格在本合同协议书内约定;非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承包人与分包人依据工程报价书在本合同协议书内约定。

19.2 分包工程合同价款在本合同协议书内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下列三种确定合同价款的方式,双方可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采用其中一种(应与总包合同约定的方式一致):

(1)固定价格。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合同价款不再调整。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款调整方法,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2)可调价格。合同价款可根据双方的约定而调整,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3)成本加酬金。合同价款包括成本和酬金两部分,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成本构成和酬金的计算方法。

19.3 可调价格计价方式中合同价款的调整因素包括:

(1)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

(2)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

(3)一周内非分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4)双方约定的其他因素。

19.4 分包人应当在19.3款情况发生后10天内,将调整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承包人确认调整金额后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价款同期支付。承包人收到通知后10天内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已经同意该项调整。

19.5 分包合同价款与总包合同相应部分价款无任何连带关系。

20、工程量的确认

20.1 分包人应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承包人接到报告后7天内自行按设计图纸计量或报经工程师计量。承包人在自行计量或由工程师计量前24小时应通知分包人,分包人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分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有效,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承包人不按约定时间通知分包人,致使分包人未能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无效。

20.2 承包人在收到分包人报告后7天内未进行计量或因工程师的原因未计量的,从第8天起,分包人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即视为被确认,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

20.3 分包人未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或其所提交的报告不符合承包人要求且未做整改的,承包人不予计量。

20.4 对分包人自行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分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承包人不予计量。

21、合同价款的支付

21.1 实行工程预付款的,双方应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承包人向分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数额,开工后按约定的时间和比例逐次扣回。

21.2 在确认计量结果后10天内,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向分包人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按约定时间承包人应扣回的预付款,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结算。

21.3 分包合同约定的工程变更调整的合同价款、合同价款的调整、索赔的价款或费用以及其他约定的追加合同价款,应与工程进度款同期调整支付。

21.4 承包人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工程款(预付款、进度款),分包人可向承包人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

21.5 承包人不按分包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预付款、进度款),导致施工无法进行,分包人可停止施工,由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六、工程变更

22、工程变更

22.1 分包人应根据以下指令,以更改、增补或省略的方式对分包工程进行变更:

(1)工程师根据总包合同作出的变更指令。该变更指令由工程师作出并经承包人确认后通知分包人;

(2)除上述(1)项以外的承包人作出的变更指令。

22.2 分包人不执行从发包人或工程师处直接收到的未经承包人确认的有关分包工程变更的指令。如分包人直接收到此类变更指令,应立即通知项目经理并向项目经理提供一份该直接指令的复印件。

项目经理应在24小时内提出关于对该指令的处理意见。

22.3 分包工程变更价款的确定应按照总包合同的相应条款履行。分包人应在工程变更确定后11天内向承包人提出变更分包工程价款的报告,经承包人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

22.4 分包人在双方确定变更后11天内不向承包人提出变更分包工程价款的报告,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

22.5 承包人在收到变更分包工程价款报告之日起17天内予以确认,无正当理由逾期未予确认时,视为该报告已被确认。

七、竣工验收及结算

23、竣工验收

23.1 分包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分包人应向承包人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

双方约定由分包人提供竣工图的,应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提交日期和份数。

23.2 承包人应在收到分包人提供的竣工验收报告之日起3日内通知发包人进行验收,分包人应配合承包人进行验收。根据总包合同无需由发包人验收的部分,承包人应按照总包合同约定的验收程序自行验收。发包人未能按照总包合同及时组织验收的,承包人应按照总包合同规定的发包人验收的期限及程序自行组织验收,并视为分包工程竣工验收通过。

23.3 分包工程竣工验收未能通过且属于分包人原因的,分包人负责修复相应缺陷并承担相应的质量责任。

23.4 分包工程竣工日期为分包人提供竣工验收报告之日。需要修复的,为提供修复后竣工报告之日。

24、竣工结算及移交

24.1 分包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承包人认可后14天内,分包人向承包人递交分包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合同价款及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合同价款调整内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

24.2 承包人收到分包人递交的分包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明确的修改意见。承包人确认竣工结算报告后7天内向分包人支付分包工程竣工结算价款。分包人收到竣工结算价款之日起7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承包人。

24.3 承包人收到分包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从第29天起按分包人同期向银行贷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价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25、质量保修

25.1 在包括分包工程的总包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后,分包人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对分包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保修,具体保修责任按照分包人与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之前签订的质量保修书执行。

八、违约、索赔及争议

26、违约

26.1 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视为承包人违约:

(1)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1.5款提到的承包人不按分包合同的约定支付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款,导致施工无法进行;

(2)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4.3款提到的承包人不按分包合同的约定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

(3)承包人不履行分包合同义务或不按分包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分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承包人赔偿分包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或承包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

26.2 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视为分包人违约:

(1)本合同通用条款第5.3款提到的如分包人与发包人或工程师发生直接工作联系;

(2)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2.1款提到的分包人将其承包的分包工程转包或再分包;

(3)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6.2款提到的因分包人原因不能按照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承包人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

(4)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7.1款提到的因分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

(5)分包人不履行分包合同义务或不按分包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分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承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分包人赔偿承包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或分包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

26.3 分包人违反本合同可能产生的后果

如分包人有违反分包合同的行为,分包人应保障承包人免于承担因此违约造成的工期延误、经济损失及根据总包合同承包人将负责的任何赔偿费,在此情况下,承包人可从本应支付分包人的任何价款中扣除此笔经济损失及赔偿费,并且不排除采用其它补救方法的可能。

27、索赔

27.1 当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要有正当的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效证据。

27.2 承包人未能按分包合同的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以及应由承包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造成工期延误和(或)分包人不能及时得到合同价款或分包人的其他经济损失,分包人可按总包合同约定的程序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索赔。

27.3 在分包工程施工过程中,如分包人遇到不利外部条件等根据总包合同可以索赔的情况,分包人可按照总包合同约定的索赔程序通过承包人提出索赔要求。在承包人收到分包人索赔报告后21天内给予分包人明确的答复,或要求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索赔成功后,承包人应将相应部分转交分包人。

分包人应按照总包合同的规定及时向承包人提交分包工程的索赔报告,以保证承包人可以及时向发包人进行索赔。承包人在35天内未能对分包人的索赔报告给予答复,视为分包人的索赔报告已经得到批准。

27.4 承包人根据总包合同的约定向工程师递交任何索赔意向通知或其它资料,要求分包人协助时,分包人应就分包工程方面的情况,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相关通知或其它资料以及保持并出示同期施工记录,以便承包人能遵守总包合同有关索赔的约定。

分包人未予积极配合,使得承包人涉及到分包工程的索赔未获成功,则承包人可在按分包合同约定应支付给分包人的金额中扣除上述本应获得的索赔款项中适当比例的部分。

28、争议

28.1 承包人分包人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关部门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可以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以下一种方式解决争议:

(1)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28.2 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双方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分包工程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

(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2)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

(3)仲裁机构要求停止施工;

(4)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九、保障、保险及担保

29、保障

29.1 除应由承包人承担的风险外,分包人应保障承包人免于承受在分包工程施工过程中及修补缺陷引起的下列损失、索赔及与此有关的索赔、诉讼、损害赔偿:

(1)、人员的伤亡;

(2)、分包工程以外的任何财产的损失或损害。

上列损失应由造成损失的责任方承担。

29.2 承包人应保障分包人免于承担与下列事宜有关的索赔、诉讼、损害赔偿费、诉讼费、指控费和其它开支:

(1)、按分包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分包合同以及保修过程当中所导致的无法避免的对财产的损害;

(2)、由于发包人、承包人或其它分包商的行为或疏忽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或损害,或与此相关的索赔、诉讼等。

上列损失应由造成损失的责任方承担。

30、保险

30.1 承包人应为运至施工场地内用于分包工程的材料和待安装设备办理保险。发包人已经办理的保险视为承包人办理的保险。

30.2 分包人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30.3 保险事故发生时,承包人分包人均有责任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

30.4 具体投保内容和相关责任,承包人分包人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31、担保

31.1 如分包合同要求承包人向分包人提供支付担保时,承包人应与分包人协商担保方式和担保额度,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31.2 如分包合同要求分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时,分包人应与承包人协商担保方式和担保额度,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31.3 分包人提供的履约担保,不应超过总包合同中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的履约担保的额度。

十、其他

32、材料设备供应

32.1 有关材料设备供应的数量、程序及责任均按总包合同中发包人与承包人的有关约定履行。

32.2 总包合同约定就分包工程部分由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视为承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

32.3 除32.2款外的材料设备应由分包人按照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采购,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承包人不得指定生产厂或供应商。

33、文物

33.1 承包人根据总包合同,应将涉及分包人施工场地以内需要保护的文物或古树名木通知分包人,分包人在施工中应认真保护,需要采取保护措施时,由承包人承担所需费用。

33.2 分包人在其施工场地内发现文物,应采取保护措施,并按照总包合同约定的时间和程序报告承包人。

34、不可抗力

34.1 不可抗力包括的范围以及事件处理同总包合同相应条款。

34.2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涉及分包人施工场地的,分包人应立即通知承包人,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

34.3 分包人承担自身的人员和财产的损失。

34.4 因合同一方延迟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延迟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35、分包合同解除

35.1 承包人和分包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分包合同。

35.2 发生本合同通用条款21.5款情况,停止施工超过28天,承包人仍不支付工程款(预付款、进度款),分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35.3 如分包人再分包或转包其承包的工程,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35.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包人分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

(2)因一方违约(包括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导致合同无法履行。

35.5 分包合同解除程序以及善后处理均按总包合同相应条款履行。

35.6 分包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条款的效力。

36、合同生效与终止

36.1 承包人分包人在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定合同生效方式。

36.2 承包人分包人履行合同全部义务,竣工结算价款支付完毕,分包人向承包人交付竣工的分包工程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36.3 分包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承包人分包人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37、合同份数

37.1 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承包人分包人分别保存一份。

37.2 本合同副本份数,由双方根据需要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38、补充条款

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工程实际,经协商一致后,可对本合同通用条款内容具体化、补充或修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行政法规及工程建设标准

3.1 除总包合同文件规定的语言文字外,本合同还使用 语言文字。

3.2 本合同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

3.3 本分包工程适用的工程建设标准: ,除以上工程建设标准以外,总包合同中约定的与分包工程相关的工程建设标准均适用于本分包工程。

承包人向分包人提出施工技术要求的内容和时间 年 月 日。分包人向承包人提出相应的施工工艺的时间 年 月 日。

4、图纸

4.1 承包人向分包人提供图纸的日期: 年 月 日;

承包人向分包人提供图纸的套数: 。

4.2 承包人委托分包人进行深化施工图设计的委托范围及费用承担:

4.3 复制、重新绘制、翻译、购买标准图纸的责任和费用承担:

4.4 关于使用国外图纸的要求及费用承担: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7、项目经理

姓名: 职称 (任命书作为分包合同附件)。

8、分包项目经理

姓名: 职称 (任命书作为分包合同附件)。

9、承包人的工作

9.1 承包人应完成下列工作:

(1)向分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和施工所需的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

(2)组织分包人参加发包人会审图纸的时间: 年 月 日;

向分包人进行设计图纸交底的时间: 年 月 日。

(3)承包人为本分包工程的实施提供的机械设备和(或)其他设施(如有时),及费用承担:

(4)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10、分包人的工作

10.1 分包人应完成下列工作:

(2)需完成的设计内容和提交时间:

(3)分包人应在本合同签订生效后 天内向项目经理提交分包工程总体进度计划。分包人向承包人提交年、季度、月度、周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的进度统计报表时间为:

承包人批准工程进度计划的时间: 年 月 日。

(4)向承包人提交施工组织设计的时间: 年 月 日。

承包人批准施工组织设计的时间: 年 月 日。

(7)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

(8)双方约定分包人应做的其它工作:

三、工期

14、工期延误

14.1 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四、质量与安全

17、质量检查与验收

17.1 双方关于分包工程质量标准的约定:

五、合同价款与支付

19、合同价款及其调整

19.2 本合同价款采用 种方式确定。

(1)采用固定价格的,合同价款包括的风险范围: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为:

(2)采用可调价格的,合同价款的调整方法:

(3)采用成本加酬金的,有关成本加酬金的约定为:

19.3 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

20、工程量确认

20.1 分包人向承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

21、合同价款的支付

21.1 承包人向分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数量: 扣回时间和比: 。

21.2 承包人向分包人支付工程款(进度款)的时间和方式: 。

七、竣工验收及结算

23、竣工验收

23.1 分包人提供竣工图的日期 年 月 日。

分包人提供竣工图的份数 份。

八、违约、索赔及争议

26、违约

26.1 本合同关于承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

(1)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1.5款约定的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2)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4.3款约定的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3)双方约定的承包人的其他违约责任:

26.2 本合同关于分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

(1)本合同通用条款第5.3款约定的分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2)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2.1款约定的分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3)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6.2款约定的分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4)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7.1款约定的分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5)双方约定的分包人的其他违约责任:

28、争议

28.1 双方约定,在履行分包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或者调解不成时,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争议:

(1)将争议提交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保障、保险及担保

30、保险

30.1 承包人投保内容和责任:

30.2 分包人投保内容和责任:

31、担保

31.1 承包人向分包人提供支付担保金额为:

担保方式为:

31.2 分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金额为:

担保方式为:

十、其他

32、材料设备供应

32.3 由分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

37、合同份数

36.2 双方约定本合同副本 份,其中,承包人 份,分包人 份。

38、补充条款:

工程承包人:(公章) 劳务分包人:(公章)

住 所: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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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航空运输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空乘,运输,全文共 81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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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运人(姓名)__________与中国民用航空__________航空公司(以下简称承运人)协商空运)__________(货物名称)到__________(到达地名),特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下列条款:

第一条托运人于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起需用__________型飞机__________架次运送__________(货物名称),其航程如下:

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自__________至__________,停留__________日;

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自__________至__________,停留__________日;

运输费用总计人民币__________元。

第二条根据飞机航程及经停站,可供托运人使用的载量为__________公斤(内含客座)。如因天气或其它特殊原因需增加空勤人员或燃油时,载量照减。

第三条飞机吨位如托运人未充分利用,民航可以利用空隙吨位。

第四条承运人除因气象、政府禁令等原因外,应依期飞行。

第五条托运人签订本合同后要求取消飞机班次,应交付退机费__________元。如托运人退机前承运人为执行本合同已发生调机费用,应由托运人负责交付此项费用。

第六条托运方负责所运货物的包装。运输中如因包装不善造成货物损毁,由托运方自行负责。

第七条运输货物的保险费由承运方负担。货物因承运方问题所造成的损失,由承运方赔偿。

第八条在执行合同的飞行途中,托运人如要求停留,应按规定收取留机费。

第九条本合同如有其他未尽事宜,应由双方共同协商解决。凡涉及航空运输规则规定的问题,按运输规则办理。

托运人:___________承运人: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

银行帐号:__________银行帐号: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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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营销策划合同

范文类型:方案措施,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营销,全文共 305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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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策划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银行户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银行卡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平等互利的原则,就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乙方将组织专项项目服务组,向甲方提供服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根据乙方策划的要求,提供客观、真实的相关资料和数据;

2。

根据本协议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酬金;

3。

有权了解乙方的工作进度和实施情况;

4。

有权接收乙方完成的工作成果及相关文件资料。

得到双方书面签字认可后,有权获得与本项目相关的知识产权的申请权和所有权:

5。

要求乙方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服务项目;

6。

按时确认和接受乙方完成的阶段性工作成果,并以书面形式签收;

7。

在本合同履行中,甲方加盖印章的书面文件或由甲方授权人签名的一切文件及单据等,甲方要承担全部责任;

8。

乙方为甲方创作的概念、意念、文体及图像等,所有权归甲方所有,甲方将无界限使用;乙方为甲方提供并经认可的所有方案、图象、文字、概念、意念等,乙方不得提供给他人使用。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按时完成和交付每个阶段的工作成果,提供有效服务和支持;

2。

乙方有权根据本协议的约定获得酬金;

3。

乙方的策划和设计方案,如果侵犯了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其责任由乙方自负;

4。

保护甲方所交付的一切工作相关物品,包括所有报告、文件、统计资料及其他材料,不得丢失、传播、泄密。

5。

由双方共同确定广告执行的第三方,乙方负责监督第三方的实施,并予以验收;乙方负责提供促销品、印刷品、促销工具等的设计制作方案,甲乙双方共同确定制作方并由乙方验收。

6。

乙方在充分了解甲方产品、市场状况及相关信息后,应成立项目组为甲方服务;

7。

乙方按照合同分阶段实施策划服务,服务内容所涉及的甲方商业机密严格保守;

8。

乙方差旅费、伙食费自行负担,乙方每月到甲方进行项目沟通;

9。

为了达到预期目标,乙方定期或不定期向甲方进行专业培训(意识导入、团队建设、营销管理、销售技巧等);根据甲方需要涉及到特别提升培训项目,乙方负责向甲方推荐和组织专业培训机构实施培训,其费用由甲方承担。

三、工作成果交付期限

1。

乙方完成的工作成果的交付地点、交付方式由甲乙双方协商约定,并由双方代表签署交结资料清单。

甲方收到乙方的每个阶段工作成果后的第三个工作日内,乙方接受咨询、答疑并进一步完善;

2。

每项工作成果的交付期限按照约定的时间交付(根据每月双方签字确定的排期执行)。

四、合同期限与任务

1。

合同有效期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2。

甲方保证在合同期内,区域市场投放____________万元宣传费用、促销费用、整体营销费用(不含物料制作、形象代言人、媒体发布等费用)。

3。

每月3日前甲方必须向乙方出具相关销售报表和财务报表,销量按甲方每月提供的销售报表和财务报表计算,甲方不得隐瞒实际销量和投入费用,以作为后续策略参考,乙方有权对此进行督察。

4。

在甲乙双方的每次项目讨论会上,双方需做好会议纪要,并经双方签字认可后备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五、付款方式1。

项目服务费为________万元人民币,乙方开具正式税务票。

2。

首付:合同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甲方首付给乙方项目服务费的____%,即人民币人民币____________万元;3。

在项目进入辅导期前三个工作日内,甲方给乙方支付合同总额40%的余款,即人民币________万元。

4。

由于甲方原因,不能按时向乙方付款,乙方有权向甲方收取滞纳金;滞纳金按照合同额的____%收取。

5。

合同期内,甲方对乙方服务表示认可,从合作开始的第三个月起不得随意终止合同(双方友好协商解除合约除外)。

风险告知:受托人完成委托事务的,委托人应当向其支付报酬。

因不可归责于受托人的事由,委托合同解除或者委托事务不能完成的,委托人应当向受托人支付相应的报酬。

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六、违约责任

1。

经甲方确认实施的活动,若甲方提出变更或终止,所产生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乙方委托第三方未依甲方确认的内容执行,则由乙方负起责任,并向甲方赔偿。

2。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都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及其他有关规定,甲方不得要求乙方在为甲方提供服务时做出违反法律和规定的行为。

3。

根据甲方指示采取的行动,而对任何第三方产生纠纷或被有关部门处罚,由甲方承担责任。

七、保密由甲方或代表甲方之人(必须具备法人委托书)提供给乙方并向乙方明示应加以保守机密之专业或其他资料,乙方将遵守下列规定,如有违反致甲方受到损害,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1。

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对任何人、公司泄露资料及技术。

2。

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将前述资料及技术等信息向第三方透露。

3。

双方合同终止时,应即时将前述资料与技术、信息归还甲方。

4。

合同期内,乙方承诺不承接其它任何与甲方产品相似(同质)的企业,产品的同类服务。

八、合同的变更与解除1。

甲乙双方合同期内任何一方可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终止此协议,就本行业之惯例,甲方或者乙方需作一个月事先通知。

乙方将于终止期限内收取所有甲方应付费用,如终止期后之刊物截稿期限仍在此期间内,有关刊物广告费用亦同时收取。

2。

当协议终止及有关账目付清后,乙方将交回甲方所有服务文件、包括文案、初稿设计、画稿、制版、录像/录音带、电子文件等。

而乙方亦应将所有的媒介合约移交甲方。

3。

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继续执行,双方协商可终止协议;

4。

甲乙双方若任何一方丧失继续执行协议能力,或一方违约,守约方有权终止合同。

风险告知: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

因解除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以外,应当赔偿损失。

所谓不可抗力,是指合同订立时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九、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提出诉讼,应在被诉讼方所在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风险告知:关于争议解决方式的约定,可以选择到有管辖权法院诉讼或者选择仲裁,二者的本质区别是若约定仲裁解决仲裁一裁终局,约定向法院提起诉讼两审终审。

十、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后生效,合同附件同具法律效应。

委托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策划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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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实用垃圾运输合同书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运输,全文共 98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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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运方:(以下简称甲方)

托运方:(以下简称乙方)

二、运价及运费结算方式

1、建筑垃圾运输价格根据该工程实际情况,经双方商定每车每趟运价:车为元。

2、运费结算方式

(1)乙方以甲方发出的运土票为依据进行运费结算。甲方必须在建筑垃圾票上完整填写承运日期、建筑垃圾消纳场点,签发人签名。建筑垃圾票必须字迹清晰,不得涂改、伪造。

三、甲、乙双方的权利与责任

1、甲、乙双方必须共同遵守国家建设部和____市建筑垃圾管理的有关法规,不得雇用无牌无证等无资质的非专用车辆参运建筑垃圾。

2、甲方应做到建筑垃圾装载适度,有专人清扫和洗车,保证车辆能够密闭完好,净车出场。

3、甲方应提供保障建筑垃圾运输过程中的现场治安和秩序正常。不得发生打架、斗殴等违法违规事件,保证安全运输。如果发生违法违规事件,由甲方为主负责处理,乙方予以配合。

5、在施工场内发生的事故,造成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的,由甲方负责。

6、因甲方原因,被有关管理部门责令停工和被执法部门扣车及处罚,由甲方负责协调处理并承担相关费用。

7、乙方必须按照____市建筑垃圾管理部门对该工程建筑垃圾运输所确定的时间、行驶路线以及建筑垃圾消纳场点运输建筑垃圾,并保证参运车辆车况良好,密闭装置完好。

8、乙方应派有工地现场秩序监督员负责对参运车辆的管理,配合____区建筑垃圾管理部门和执法部门以及甲方施工现场管理人员的工作,共同研究解决建筑垃圾运输施工中的问题,确保正常施工运输。

9、因甲方原因,如车辆无证参运、车辆破损造成的沿途撒漏污染道路、私自不按指定路线、消纳场点运输建筑垃圾或车辆资质不合格等被____区建筑垃圾管理部门停工和被执法部门扣车处罚,由甲方负责处理,其损失由甲方承担。

10、乙方参运人员应遵守交通规则,发生交通事故由乙方车主自行处理,甲乙双方予以配合。

四、违约责任

1、如果甲方不能按本合同约定如数足额按时支付建筑垃圾运费而造成运力流失,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2、乙方应保证足够的运输车辆驮运,但因甲方原因造成车辆损坏(如工地陷车等)而造成的运力下降,乙方不负责任。

4、因无法避免、不可预见的因素而造成停工,其误天损失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5、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商定,可作为本合同的补充条款。

本合同文本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存档。

甲方单位:(盖章)乙方单位(盖章)

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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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国内水路、铁路货物运输保险合同[页3]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运输,保险,全文共 24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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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水路铁路货物运输保险合同

直达运输

联运

水运

陆 运

江河

沿海

火车

201吨以上船舶

200吨以下船舶

3001吨以上船舶

201吨—3000吨船舶

200吨以下船舶

基本险

一类货物

省内

0.30

0.50

0.50

1.00

1.50

0.20

省外

0.60

0.80

0.80

1.50

2.50

0.40

综合险

二类货物

1

2

1

2

5

4

按第一种主要运输具确定费率并另加5‰

三类货物

3

4

3

4

7

2

四类货物

5

6

5

6

10

4

五类货物

7

8

7

8

12

6

六类货物

10

12

10

12

15

8

七类货物

12

14

12

14

18

16

共3页,当前第3页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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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运输公司中型客车挂靠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运输,企业,全文共 110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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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运人(甲方):

承运人(乙方):

1、货物清单及收货人信息:

收货人名称: 地址: 电话:

货物名称

数量

包装

重量/体积

货物价值

运费

保价费3‰

备注:

合计: 仟 佰 拾 元

2、甲方应当按照国家及行业标准对货物进行包装;没有国家和行业标准的,应当以保证货物运输安全的方式进行包装,否则货物运输过程中的毁损灭失由甲方自行承担。玻璃、陶瓷等易碎物品、液体、无包装或包装不规范物品、鲜活物品的毁损,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对于零散货物,乙方可协助甲方进行打包、装箱等必要工作,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相应的材料费、人工费等。

3、甲方不得委托乙方运输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品及国家禁运品、限运品,由此给乙方及第三方造成损失的由甲方承担。甲方隐匿或错报货物性质、重量等导致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甲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4、甲方将货物交给乙方承运前,须按货物实际价值足额投保以乙方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货物保险,或交纳保价费由乙方代为购买保险,否则运输过程中发生货物毁损、灭失,甲方同意乙方比照《国内邮件处理规则》第424条规定的非保价快件的最高赔偿限额的1-3赔予以赔偿。物流运输合同范文节选!

5、甲方应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日内向乙方付清运杂费。如果甲方不交或不按时交纳约定的各项费用,乙方有权留置货物,并按法律规定处置留置物。

6、在货物未交付收货人之前,甲方需要变更到货地点、收货人或取消托运的,应当支付乙方因此所增加的运输费用及其它费用。

7、收货人在接到收货通知后3日内未提货的,每迟延一天甲方或收货人应按运费的20%向乙方支付库存费。超过30日无人认领或拒收的,除甲方要求运回货物并同意支付运费外,乙方有权作无主货物处理。

8、收货人在提货时应验收货物外包装。签收或提走货物未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验收合格。若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出现包装损坏货物损失等情况,必须经收货人、送货司机或者到达货站经手人共同出具书面证明。如未经共同书面证实,则乙方有权拒绝认可损坏。

9、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1)不可抗力;(2)货物本身的自然属性;(3)货物的合理损耗;(4)车辆机械故障、交通堵塞;(5)甲方或收货方的过错;(6)政府征用或罚没;(6)包装完整,而内件短少。

10、甲方委托乙方代为收取货款事宜的,应提供代为收取货款所必需的文件、凭据并通知付款人。甲乙之间的委托代收货款关系按一般委托合同关系处理,与本运输合同关系相互独立。

11、本合同由双方签字后生效,也可由一方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方式订立本合同。物流运输合同范文节选!

托运人签章:

年 月 日

承运人签章:

年 月 日

收货人确认无异后签收:

年 月 日

业务联系电话: 代收款查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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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业务运输货品合同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运输,全文共 728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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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姓名:______________甲方移动电话号码:______________甲方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为维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明确甲方在使用乙方个人宽带业务(以下简称“宽带业务”)过程中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认可后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业务约定

(一)乙方向甲方提供宽带上网业务(非固定IP地址,另有协议约定除外),甲方按照本协议约定向乙方支付相关费用。

(二)本协议个人宽带业务仅限甲方在申请安装的地址使用。除双方另有约定或甲方另行订购相应的服务功能外,乙方分配给甲方的宽带上网账号仅限同时接入一台上网终端使用,若甲方同时使用上网终端数超过本协议约定的数量或为擅自接入其他地址的,乙方有权停止向甲方提供服务,并有权根据相关规定或法律法规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

(三)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须使用中国移动通信网络服务,不得对本协议所约定的号码办理销号、过户、分户等业务,不得中途撤销本协议约定办理的优惠活动,不得提前终止本协议约定办理的优惠活动。

(四)为使甲方及时全面了解乙方的优惠活动信息,甲方同意乙方可不定期通过热线电话、APP、短信、彩信、邮件等方式向甲方推送相关营销活动推广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优惠活动介绍、营销信息等),若甲方不同意接收该类信息,可通过10086、营业厅等方式取消。

第二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办理宽带业务入网手续时,需提供真实有效的身份证件,同时有义务真实、准确地填写客户信息资料,并与乙方签订相关协议。若因甲方提供资料不实或填写的信息不准确,造成乙方无法将有关信息及时通知甲方,或导致甲方无法通过实名客户核验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

(二)甲方须按时向乙方缴纳使用宽带业务的相关费用,因甲方个人原因导致欠费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及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三)甲方在使用本协议约定的宽带业务时,有义务遵守乙方有关的业务规定,同时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

(四)甲方可通过拨打乙方的客户服务热线10086咨询乙方的业务、服务、资费等方面的信息。

(五)甲方应妥善保管个人宽带上网账号及服务密码,如因甲方保管、使用不当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乙方不承担责任。

(六)甲方若发现无法正常使用宽带上网业务,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接到通知后,将对甲方原因造成的障碍积极协助处理。

(七)如甲方安装地址已具备安装宽带上网线路所必须的入户线缆,且已不具备重新布放新的入户线缆的条件,为保障甲方自由选择乙方宽带上网业务的权利,甲方知晓一条入户线缆仅能用于接入一家运营商的宽带上网业务,并同意乙方可利旧使用甲方原有入户线缆为甲方开通宽带上网业务。

(八)甲方办理以下合约方案:

1.甲方使用乙方的手机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办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合约方案,缴纳押金____元,带宽____,上行速率____,下行速率____,每月宽带费用____元,合约期24个月,合约期内使用宽带业务,24个月以后每月手机消费标准____元,安装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安装模式____。

甲方同时办理魔百和业务,基础收视费选择下述方案________办理:

方案1:收视费________元/月,魔百和业务订购成功当月开始计费,按月收费,合约期2年。

方案2:收视费优惠至0元/月,合约期2年。

方案3:前____个月魔百和基础收视费优惠至0元/月,后____个月基础收视费按15元/月收费。

宽带合约到期处理方式:方案合约期满后,如任何一方未向对方提出终止或变更宽带合约要求的,方案合约期满后宽带按原合约方案自动续约,合约期24个月。/方案合约期满后,如任何一方未向对方提出宽带续约要求的,方案合约期满后宽带到期停机。(根据客户办理选择的到期规则展示在协议上)

魔百和合约到期处理方式:方案合约期满后,如任何一方未向对方提出终止或变更魔百和合约要求的,方案合约期满后魔百和继续使用,按基础收视费15元/月收费。

方案说明:

1.包含手机消费标准的融合宽带在T月激活新装宽带时,激活当月含宽带使用,手机号码承诺消费标准将在宽带激活次月(T+1月)生效,宽带同时(T+1月)开始计费,一年宽带合约套餐将在T+12月到期失效,两年宽带合约套餐将在T+24月到期失效。

2.宽带合约中魔百和业务费用可计入宽带合约的消费标准中,但宽带费用不可计入宽带合约的消费标准中。

3.客户在宽带合约套餐有效期内如需变更合约套餐档次,只能变更到合约捆绑的手机号码承诺的消费标准更高的档次或宽带带宽更高的档次,合约套餐到期后可续费至系统当前在售的任何档次。

4.客户选择宽带合约套餐合约期满后宽带到期停机的,如需继续使用宽带,请在合约套餐到期前到中国移动沟通100服务厅现场办理续费或通过中国移动提供的其他办理途径办理续费,可续费资费以当期在售资费为准。

5.魔百和是乙方推出并由乙方收费的一项互联网业务服务。该业务提供视频点播等多种互动电视通信和信息服务。

6.魔百和业务到期后自动延续,如不再需要使用收视功能,需到中国移动沟通100服务厅现场或通过中国移动其他业务受理渠道终止业务。

7.用户停、复、拆、移机规则

(1)甲方办理宽带合约、以及魔百和收视业务后,合约期内所捆绑的宽带账号、手机账号不允许销户、拆机。

(2)魔百和业务与宽带的使用状态一致:若手机欠费停机,则宽带和魔百和业务相应停机,手机缴费开机后,宽带和魔百和业务于24小时内相应开机。

(3)宽带业务不支持跨地市移机,可支持同一地市所辖地址范围内的移机,收取移机工料费50元/次(网络改造原因由B模式移机至H模式的除外)。

8.跨区销户规则

宽带合约活动结束后,甲方主动申请终止家庭宽带业务的,需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至广西移动营业厅实名办理,并留存身份证复件。委托他人代办时,代办人应持本人及业务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以及业务申请人与代办人双方共同签字的委托书,在归还合约期内使用的终端设备后,方可办理销户。如未归还终端设备或归还的终端设备不符合二次销售条件的,合约到期后一年内,按乙方终端采购价的50%收取赔偿金后,方可办理销户。

(九)关于用户端设备获得方式及归属权的明确:

用户端设备获得方式及归属权按照以下第__________种方式确定。

1.办理合约方案使用智能网关(或光猫)、以及机顶盒:

终端设备为乙方拥有所有权,则甲方需在办理业务实缴纳设备押金人民币__100__元,甲方应在乙方提供的业务和服务期间内合理使用用户端设备,对于擅自改变用户端设备硬件或软件状态,造成用户端设备遗失、损坏的,甲方应向乙方承担赔偿责任。如协议解除,乙方收回用户端设备,并将押金退还甲方,若甲方无法退回该设备的,根据终端办理日期计算,T+1月起不满24个月的,按乙方终端采购价(光猫/智能网关价值150元/台、机顶盒价值180元/台)的100%赔偿,T+1月起满24个月不满36个月的,按终端采购价50%赔偿,同时将押金退还甲方。如甲方因资费到期不继续使用、手机欠费停机销户连带宽带拆机等达到乙方系统自动销户期限而销户的,押金不予退还。如遇雷雨天气,甲方应将用户端设备的外线和电源拔掉,以防接入设备损坏,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与乙方无关。

2.终端自购:甲方在享受乙方提供的业务和服务期间,若乙方根据接入服务的方式向甲方提供的用户端设备(包含但不限于光猫、家庭网关、网络机顶盒等)为甲方出资购买,则设备所有权归甲方所有,乙方负责提供设备的售后服务,设备保修期为12个月。

第三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在甲方办理相关手续后安排为甲方安装开通宽带合约对应的业务,并向甲方收取相关费用。

(二)乙方向甲方提供相关业务咨询,并在开通时由乙方安装工程师对甲方进行相关的讲解。

(三)乙方接到甲方关于无法正常使用宽带业务的通知后,将对甲方原因造成的障碍积极协助处理,对乙方原因造成的障碍,及时查找原因、排除障碍,除此以外乙方不承担其他责任。

(四)乙方在营业场所公布宽带业务服务项目、服务时限、服务范围、资费标准、使用规则、缴费规定等内容,并按照不低于以上内容的标准向客户提供服务。

(五)乙方提供的宽带网络接入服务仅限于乙方已有宽带资源覆盖的区域;

(六)为保证服务质量,在不影响甲方的利益情况下,乙方可对”魔百和”业务的服务功能作出调整。

(七)甲方申告”魔百和”故障的,乙方应当自接到申告之日起,尽快修复或调通。(属于甲方电视机、机顶盒等终端设备及甲方室内线路、设备等原因造成的故障除外)。(八)凡因国家政策变动导致甲方使用服务中断或终止,乙方应当提前告知甲方;因不可抗力导致甲方使用服务中断,乙方应在事件发生后合理期限内以合理方式告知甲方,并及时予以恢复。

(八)凡因国家政策变动导致甲方使用服务中断或终止,乙方应当提前告知甲方;因不可抗力导致甲方使用服务中断,乙方应在事件发生后合理期限内以合理方式告知甲方,并及时予以恢复。

(九)有如下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立即停止向甲方提供本协议规定的部分或全部的服务:

1.甲方提供的资料与实际不符;

2.甲方未在乙方规定的时间内交纳相关的费用;

3.甲方在使用本业务时有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或有危害网络安全或乙方合法权益的行为;

4.甲方搬迁至乙方暂时无法提供线路覆盖服务的地区;

5.经过乙方安装工程师实地核实,判断甲方区域无法安装宽带或魔百和业务,且超过三个月仍无法提供安装服务的情况,则乙方有权停止向甲方提供本协议规定的服务;收取费用退回甲方话费余额;本协议自动解除;

6.法律、法规或部门规章、政府文件等规定乙方可停止向甲方提供服务的其他情形。

第四条 终端售后服务条款

(一)甲方使用的终端在终端保修期内(安装之日起12个月),由乙方对甲方主终端设备进行维保(主终端不包含配件);

(二)甲方使用的终端在终端保修期外的,需甲方直接到终端厂商售后点进行售后处理。

(三)甲方使用的终端配件(机顶盒的遥控器、AV线、高清线等)需甲方直接到终端厂商售后点进行售后处理,乙方不提供配件维保。终端厂商售后点信息可通过乙方获取。

第五条 费用及结算

(一)甲方使用宽带业务的具体资费详见本协议附件---业务受理单。

(二)若甲方选择手机与宽带合约型套餐,其手机必须是中国移动广西公司手机号码,并承诺其参与合约捆绑的手机号码在合约套餐有效期内无过户或销户行为,否则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若甲方捆绑合约套餐的手机号码欠费停机,乙方也将停止向甲方提供宽带或魔百和服务,在甲方捆绑合约套餐的手机号码交清欠费正常使用后,乙方恢复向甲方提供宽带或魔百和服务。若甲方取消宽带或魔百和业务,乙方有权按甲方捆绑的手机号码在合约有效期内承诺的消费标准扣取相应费用。

(三)乙方有权在国家规定的资费政策范围内调整资费的权利,甲方对此无异议并予以完全接受。

(四)如甲方逾期不缴纳有关费用,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补交费用,并按照甲方所欠费用每日加收3‰的违约金。甲方欠费期间,乙方有权暂停提供宽带或魔百和业务接入服务。甲方补交所欠费用及全部违约金后,若本协议仍然有效的,乙方应在甲方补齐全部款项的24小时内为甲方恢复开通。

(五)宽带业务计费周期及规则根据甲方选择的业务套餐计费(详见业务受理单)。如甲方欠费,系统将自动暂停甲方的上网账号,待其补交所欠费用及全部违约金后方可恢复使用,若系统暂停甲方上网账户:个月后甲方仍未补交所欠费用及违约金的,系统将注销其上网账号,本协议终止。同时乙方将保留费用催缴的权利。

(六)乙方向甲方收取的网络使用费仅限于本协议约定的宽带业务,不包含网络上其他网络服务的任何收费服务项目的费用。

(七)如甲方在合约套餐有效期内需变更合约套餐档次,只能变更到合约捆绑的手机号码承诺的消费标准更高的档次或宽带业务带宽更高的档次,且需通过乙方提供的途径办理相关续期手续并签订相关协议、交纳相应费用。

(八)如甲方欲在本协议有效期满后继续使用乙方的宽带业务的,应在协议有效期届满前通过乙方提供的途径办理相关续期手续并交纳相应费用,否则乙方有权在协议有效期届满之日停止向甲方提供宽带服务。甲方办理宽带业务续费时可选择乙方提供的当期资费方案任意档次。

第六条 其它事项

(一)乙方所提供的宽带服务速率是宽带接入的上、下行速率,即指客户终端(不含)到局端设备或园区交换机之间的线路和设备能支持的最大数据传送能力,是在理想网络条件下客户上网可能达到的最高速率。客户实际使用的网络带宽是动态变化的,取决于接入带宽、骨干带宽和客户所访问的内容提供商的带宽及设备容量和稳定性,在实际测速中,上、下行速率达到协议约定带宽速率的90%即视为达标。

(二)因不可抗力因素以及其他乙方不可控原因,导致甲方无法正常使用宽带或魔百和业务而受到的损失,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如遇政府主管部门对资费等相关内容的政策发生变化,乙方将根据相关要求,对原资费方案行相应调整。调整后方案的具体执行时间以乙方公示为准。

(四)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果由于甲方电脑本身系统使用所产生的问题(如:电脑感染病毒、系统故障、所安装的相应软件丢失、软件使用不当等)、电脑硬件(如:电脑显卡、显示器、硬盘、CPU、主板、内存、光驱、网卡等电脑硬件)问题造成甲方不能正常使用乙方网络及其他增值服务,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五)乙方出于服务、技术和业务发展需要,实施线路抢修、服务措施更新、以及设备更新和搬迁、工程割接、网络及软件升级等施工建设、技术改造与网络调整,甲方应当予以配合。如上述项目将影响正常个人宽带服务的,乙方应采取短信、语音、广播、电视、公开张贴、信函、报纸或互联网之任意一种或集中方式提前予以告知,上述通告发出后24小时即视为甲方已经知悉。

(六)甲方承诺:不将个人宽带业务用作任何经营性项目、企业上网或未经乙方许可向第三方提供服务。若甲方违反上述承诺,将个人宽带业务用作经营性项目,或向第三方提供服务的,乙方将按向当地公示的经营性用户收费标准自甲方宽带入网之日起补收甲方的网络使用费;若甲方将个人宽带业务用于企业上网的,乙方将按向当地公示的企业用户收费标准自甲方宽带入网之日起补收甲方的网络使用费,同时乙方有权立即停止服务并解除本协议。

(七)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或另签订补充协议予以明确。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因政策原因或市场环境变化等因素需对本协议内容进行调整,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但乙方的资费标准调整除外)。如因不能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协议无法继续履行,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均有权终止协议,但应提前15天书面通知另一方。

(八)本协议项下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本协议与甲方填写或确认的相关业务登记单/业务受理单配套使用,相关登记凭证自动成为本协议附件。

(十)如甲方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未按约定使用中国移动通信网络服务,或者协议有效期内单方面提出解除合约或违约的,甲方须向乙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向乙方支付相应的赔偿金及违约金(两项之和),在支付相应的赔偿金和违约金之后方可终止业务。提前终止后,乙方停止余下的优惠资源。具体标准如下:

赔偿金:

(1)甲方在合约期内提前退订业务,需一次性赔付宽带业务初装费100元。

(2)甲方退还租用的用户终端设备(光猫/智能网关(价值150元/台)、机顶盒(价值180元/台)),退还的用户终端设备需满足再次租赁条件(即终端设备完好、能正常使用),若无法退还或不满足再次租赁条件,甲方应根据租赁用户终端设备价值进行一次性等价赔偿。

(3)甲方退还从乙方已获的话费及优惠总额。

例:甲方办理指定的融合套餐238元档200M宽带合约,合约期24个月,甲方从乙方已获的话费及优惠70元/月,甲方已履行10个月后,于第11个月违约,需赔付初装费100元+光猫/智能网关150元+已获的话费及优惠770元(11个月*70元/月)=1020元。

违约金:

(1)融合版宽带:甲方未履行月份数*套餐月租*30%。

例:甲方办理融合套餐238元档200M宽带合约,承诺在网24个月,若在第10个月提前终止,则应交违约金:甲方未履行月份数(14个月)*套餐月租(238元)*30%=999.6元。

(2)约定有每月话费消费标准宽带:甲方未履行月份数*承诺的每月话费消费标准*30%。

例:甲方办理每月话费消费标准200M宽带合约,承诺在网24个月,每月话费消费标准98元/月,若在第10个月提前终止,则应交违约金:甲方未履行月份数(14个月)*承诺的每月话费消费标准(98元)*30%=411.6元。

甲方共计需向乙方支付金额:

例:融合版宽带:赔偿金1020元+违约金999.6元=20__.6元。

约定有每月话费消费标准版宽带:赔偿金250元+违约金411.6元=661.6元。

网龄宽带:赔偿金250元+违约金0元=250元。

(十一)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满后,如甲方办理宽带业务续费则本协议自动延续,每次延续期间与宽带续费期间一致,延续次数不限。如出现甲方申请销户、上网账户转让(指办理手机合约类套餐)、捆绑宽带合约套餐的手机号码欠费停机三个月、宽带欠费暂停业务三个月或宽带业务到期未续费达到三个月后被系统销户等约定的协议终止或解除情形的,本协议自动解除。

(十二)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市____路____号

签订日期:_____年___月___日签订日期:_____年__月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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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施工方案

范文类型:方案措施,全文共 983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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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概况

此项目为__市住宅产业化试点小区,采用工业化技术,按B级体系实施。9#~12#楼(27层)按B级建造。B级体系说明:外墙、楼梯、阳台预制,结构主体现浇混凝土,即内浇外挂体系。

1.2安全礼貌管理目标

1.五无:(1)无重伤(2)无死亡(3)无火灾事故(4)无重大机械事故(5)无食物中毒

2.一控:(1)年负伤率控制在0.06%以下

3.三消灭:(1)消灭违章指挥(2)消灭违章作业(3)消灭恶性事故

二、保证安全生产措施

本工程安全施工目标为:在整个施工期间,无重大伤亡事故;杜绝发生火灾事故,按“一标三规范”到达“五无”工地标准,即无重伤、无死亡、无火灾、无重大机械事故、无食物中毒。

2.1安全生产组织管理措施

1.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配备足够的安全管理人员。公司、项目经理部分别设立安全管理委员会、安全领导小组、安全管理小组。设置公司质量安全部、项目质量安全部作为专职管理部门,各级都配备足够的贴合要求的安全管理人员。实行专管与群管相结合的管理体系,横向到边,纵向到底,构成管理网络。本工程设置安全领导小组、安全管理小组,并配安全主任1人,专职安全员1人。

2.建立以安全生产职责制为核心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主要包括各级各类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制、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安全教育制度、安全技术制度、安全交底制度、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安全验收制度、班组安全活动制度、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制度、安全奖罚制度等。安全生产职责目标层层分解,落实到人,挂牌明示,严格考核,考核结果与经济利益挂钩。

3.严格监督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公司每月定期检查,平时抽查;项目经理部每周定期检查;项目经理和安全员坚持每日安全巡视。对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定人、定时间、定措施进行整改,不留事故隐患。脚手架、施工用电、机械设备、防护设施等要经验收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

4.要求各工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无证人员一律不准上岗操作。

5.进取开展班前安全活动,广泛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促进施工安全管理,保障施工安全。

6.强化安全教育,加强人员管理。加强现场管理人员的安全意识,使每一个管理人员做到关心安全工作并在实际的管理工作中坚持做到安全第一,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执行三级安全教育和安全交底制度,未经教育和交底的人员不准上岗作业、坚持经常性教育,教育职工由“要我安全”变为“我要安全”。特种作业人员(如电工、焊工、起重工、架子工、场内机动车司机等)必须持有效操作证上岗。严格人员管理,规范用工,严肃查处违章行为,耐心说服教育,杜绝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和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使员工做到不伤害自我、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

7.认真执行公司《安全管理规定》,根据规定制订本工程《安全管理办法》,严格安全管理制度。

8.进入现场必须正确戴好安全帽,高空作业必须系安全带。所有现场电气机械设备都必须挂牌,明确安全操作规程及安全职责人。

9.施工现场不准烧电炉,不准随便生火。电焊、气焊不得同时在同一地点操作,电焊的导线与气焊输气管不可敷设在一齐,相互坚持10m以上距离,氧气瓶与乙炔罐不能混放在一齐。对不遵守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施工人员,绝不估息迁就,做到奖罚分明。

10.每周星期一以班为单位进行活动并具体记录,班前班后安全自检,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工地每周进行一次例行安全检查工作。

2.2预防触电事故的控制措施

1.施工现场用电应有系统图和容量计算书,电源布置按图施工,明确施工用电管理部门和职责人。

2.现场落实施工区域用电管理职责人,制定和执行《施工临时用电管理规定》,本工程施工现场统一实行三相五线制临时用电制度。配电间各配电箱进出线路及负载名称均书面确定并挂于明显处。配电间规定操作程序,配备绝缘防护工具,用电管理人严格执行配电间操作程序。

3.现场用电的配电箱和拖线盘均贴合标准,经检测合格且装置完好、标识统一,贴合国家的有关要求。施工中,所有配电箱保证数量充足且定位放置,所有电源线均实行一机一闸一保护,电源盘在进出线末端均采用防电线拉脱措施。

4.加强对用电设施和电动工具的检查维护。电动工具都经过定期检测合格,并有检测合格标识,所有的配电箱,拖线盘和电动工具都有台帐并办理使用登记手续。

5.施工作业的电动工器具必须配有二级漏电保护器。

6.施工用电线不得乱拖乱拉。过路电缆应直埋地下,并穿管。架空电线须加绝缘子,架空线一般应离地4米以上,穿越机动车道时应离地不少于6米。

7.所有固定设施每年雷雨季节前应做好防雷接地的检测,以确保人身和设备的安全。

8.预防手持电动工具触电措施:[由好范文网网友投稿]

1)施工使用电气均应选用二类电动工具,并配置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应大于15mA;额定漏电动作不大于0.1秒的漏电保护器,若采用一类电动工具,除上述措施外,工具本身还须作保护持零。在露天、潮湿场所或金属架子上操作时,必须选用二类手持电动工具,并配置防溅型漏电保护器。严禁使用一类电动工具。

2)手持工具使用前,应对电源线、开关、机械外壳进行漏电检查,工具不得有绝缘开裂、破裂现象。接头要牢固,开关要灵活,电源插座、插头必须完好无损。工具内部接线不得松动,以防止接线松开,触机外壳漏电或零线断线。

3)电源线应架空,不能拖地,工具配电必须“一机一闸一保护”禁止一闸多用,带能源箱要采用铁制制式箱,配置锁具。

4)电气检修应由专业人员进行,非电工人员不得拆装电器设备。

5)操作人员应严格执行安全操作程序,工作时穿戴安全保护用品。

9.预防电动设备触电事故措施:

1)电工要熟悉所管辖范围内的用电设备及配套设备的电器性能,坚持巡回检查制度,发现隐患及时处理。

2)入设备的电压线应配套穿套管保护,管口密封,防止油污滴入管内,禁止任何电线路经过设备,以防止导线绝缘损坏时设备漏电。

3)设备的一、二次回路各接头应接牢固,不得有松动,检查时,必须由电工担任。移动设备,必须断电,电闸箱上锁。

4)设备出现电器故障时要及时维修,严禁设备带病运行。

5)设备的保护接零(地)要连接牢固,线路截面要负荷要求。不得采用2.5mm2以下的单芯铝线。必须加设漏电保护设备,保险接零必须设置。

6)设备的保护接零由专门保护接零供给,不得将设备的工作接线代用,更不得将设备本身代工作零线。

10.预防配电设备触电措施

1)配电箱内、熔断器、开关等电器应完好无损,开关灵活,接触紧密。

2)箱内各电器绝缘外壳,不能因高温而变色、裂纹、缺损,无带电体外露,必须设有专用工作保护接零端。

3)内接线必须排列整齐,不得有松动,各电源支路应有标志。以便保证在紧急情景下,准确切断电源。

11.照明线路及灯具防触电措施

1)非电工人员不得私接乱接,乱拉电线。

2)金属照明灯具外壳应作保护接零,室内灯具高度不低于2.5m、室外不低于3.0m。

3)宿舍内照明用电采用36V安全电压。

12.预防高压触电措施

1)在距离高压线路内侧,搭设一超过高压线路2m高的隔离屏障。

2)隔离屏障应距离高压线4m远,长度超过建筑物两边各4m。

3)隔离屏障应用木脚手杆搭设,并架设剪刀撑或支杆。在地面及建筑物拉结牢固,外面用2cm厚木板拼接钉牢。

2.3预防高处坠落和高空落物事故的控制措施

1.工程施工时尽可能减少立体交叉作业,如必须进行立体交叉作业,要采取相应的隔离措施,防止高处坠落及高空落物。

2.进行各种吊装作业时各层平台、扶梯、栏杆和安全网必须同步进行安装。

3.脚手架全部采用钢管材质,所有脚手架搭设后,均需经搭设班组负责人、使用班组负责人和使用班组所在的专业工地专职安全环保员三方验收合格,确认载重量、使用期限并挂牌后方可使用,在使用期限内任何人未经书面批准均不得拆除或割断脚手管,使用班组如需延长使用期需重新申请并搭设加固,班组负责人派员检查,确认安全可靠后,重新挂牌使用。

4.施工现场所有的孔洞都要有固定可靠的盖板,所有盖板均统一规格,盖板上有黑黄相间的警示标志以防随意拆移。施工现场需开孔应经书面申请,并办妥手续,开孔后应立刻采取防护措施。

5.施工现场楼梯口、预留孔口、井架通道口、沟道边、屋面边、临时通道边、卸料台外侧边、楼层周边等危险场所,必须设置临时的贴合标准有黑黄色标的盖板或栏杆,设置明显的警告牌,对于无条件安装铁栏杆的地方,应加装双层手扶安全绳索并张挂红白带。

6.因施工需要临时拆除孔洞盖板和栏杆的必须办理临时拆除、移割安全设施作业需申请手续,并由拆除人做好安全措施,指定专人监护,施工结束或施工中止时立即恢复孔洞盖板和栏杆。

7.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及2米以上施工或可能造成坠落的区域内施工的人员必须佩带安全带,施工时安全带必须挂钩在可靠处。

8.所有可能进行高空作业的施工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体检,以确保登高作业人员中没有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等不适合高空作业的疾病。未经过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人员一律不得进入高空施工。

9.高空作业使用的材料和工器具均采取防止坠落的措施,并且做到“落手清”。

10.高空吊装物体,应采用捆绑式吊装方法以防绳索滑动导致物体坠落伤人,在吊机伸臂半径范围内严禁站人,吊装过程中应指定专人监护。

11.施工人员严禁相互间或向上、向下抛物,在格栅平台、孔洞上和半空中施工,必须做好防落物隔离措施。

2.4预防施工机械事故的控制措施

1.起重机械应标明最大起重量。各类安全防护装置、限位装置、保险装置等必须完好齐全,安装后必须经当地有关部门检测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2.塔式起重机等高架起重机械应有可靠的避雷装置。

3.起重机的操作人员和指挥人员应经专门技术培训,并经安全规程及实际操作考试合格,取得合格证后方可独立操作。

4.本工程起重运输在操作条件的控制上执行“十不吊”原则:

超过额定负荷不吊

指挥信号不明、重量不明、光线暗淡不吊

吊绳和附件捆绑不牢、不贴合安全要求不吊

歪拉斜挂不吊

吊件上站人或吊件上浮放有活动物的不吊

氧、乙炔瓶等具有爆炸性物品不吊

带棱角快口的物件未垫好不吊

违章指挥或违章操作不吊

行车吊挂重物直接进行加工的不吊

埋在地下的物件不拔吊

5.卷扬机必须搭设防砸、防雨的专用操作棚。固定机身必须设牢固地锚。传动部分必须安装防护罩,导向滑轮不得用开口拉板式滑轮。操作人员离开卷扬机或作业中停电时,应切断电源,并将吊笼降至地面。

6.平面刨(手压刨)安全防护装置必须齐全有效。

7.为了确保工程进度与塔机安全,各塔机确保驾驶室内24小时有司机值班。交班、替班人员未当面交接,不得离开驾驶室,交接班时,要认真做好交接班记录。

8.现场各种机械设备,必须经过检修合格,机械运转正常。机械设备都应按规定加设防护措施,防止伤人。

9.各机械必须由专人操作,非操作人员不得乱动。停机后或修理机械时必须拉闸上锁。机械故障要由专业机械工修理。

2.5脚手架安全控制措施

1.各类施工脚手架严格按照脚手架安全技术防护标准和支搭规范搭设,钢管脚手架无严重锈蚀、弯曲、压扁或有裂纹的钢管。

2.架子的基础必须进行平整、夯实,并有排水措施。遇有不能填夯的部位必须采取技术措施保证架子基础竖实可靠。

3.架子底部必须使用钢管架专用铁墩,并用不小于5×20×200厘米的脚手板通垫。

3.脚手架立网统一采用密目网防护,密目网应绷拉平直,封闭严密。

4.钢管脚手架的杆件连接必须使用合格的玛钢扣件,不合格的扣件严禁使用;不得使用铅丝或其它材料绑扎。

5.脚手架必须按楼层与结构拉接牢固,拉接点垂直距离不得超边4m,水平距离不得超过6m。高大脚手架不得使用柔性材料进行拉接。在拉接点处设可靠支顶。

6.脚手架的操作面必须满铺脚手板,离墙面不得大于20cm,不得有空隙和探头板、飞跳板。施工层脚手板下一步架处兜设水平安全网。操作面外侧应设两道护身杆,立挂安全网,下口封严,防护高度应为1.5m。脚手架每3层进行刚性满封闭设置。

7.脚手架搭设完毕要按专门制度验收后挂牌使用,脚手架的日常使用管理由专职安全员和架子工组负责,定期检查,脚手架不得超载,剩余物件随时清理,各部连接节点,由专职安全员按规定时间检查整理,使用中的脚手架,拆除任何一个部件必须经审批同意,并按批准手续规定及时恢复原状,经检查后再使用。

8.按建筑周边长度30m内设置不少于一个接地保护装置,接地保护电阻不得大于10Ω。

9.脚手架的拆除必须按施工组织设计的规定程序进行,零部件的水平及竖直运输要按设置的专门路线及时整理运出,拆除顺序由上而下,一步一清,严禁上下同时交叉作业。拆除时周围危险地带应设围护栏或警戒标志,并设专人看管,禁止人员入内。

10.搭设、拆除、更改脚手架时,事前要填写更改安全防护设施申请书;实际作业时,须有架子工负责具体实施;

11.架子搭设之后,专责专职安全员及有关人员必须检查,并实施架子挂牌制度;凡是没有挂牌标志的脚手架,严禁使用;

2.6火灾事故安全控制措施

1.建立动火审批制度,动用明火前要预先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进行,操作时要带好动用明火审批许可证、特殊工操作证和灭火器,并落实动火监护人和监护措施。

2.电气设备必须有防静电的措施。

3.电源线之间应坚持必须的距离,大功率通电电缆不能盘放。

4.加强易燃易爆物品监控,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仓库必须有足够的消防设施。

5.在有爆炸危险的场所及危险品仓库内采用防爆型电气设备,开关必须装在室外。

6.焊线应使用专用插头并连接紧密,焊线不能破皮,焊线间应坚持必须的距离。

7.在油区作业必须办理动火工作票;消防器材必须足够。

8.除规定场所之外,严禁吸烟。

9.现场油漆、溶剂堆放场所,必须充分架设顶盖,防止阳光直射,并且采取一系列的安全措施,例如:设置严禁烟火标牌、灭火器材,并且标明职责人名称以及放置时间等。

10.仓库应指定专人负责消防工作,所有仓库管理人员都必须经消防知识培训,熟练使用各种消防器材。

11.人员离开班房应切断电源,个别有异常用途的班组应向项目申请,同时要做好防止线路及用电设备长期受电发热引发火警措施。

12.现场电、气焊作业周围应清除易燃易爆物品,高处使用时应用耐火材料隔离,防止火花飞溅,作业前应检查周围及下头是否有易燃易爆物品。

13.施工现场有明显的防火标志、警示和防火制度牌,根据现场需要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生活区、办公区每50m2,木作加工区每25m2配备一个灭火器;生活办公区设置一个消防砂池配备相应当灭火器具,消防砂池的砂不得挪作他用;楼层每层在楼梯口布置4个灭火器。

14.电焊工在动用明火时必须随身带好电焊工操作证、动火许可证和灭火器。

15.气割作业场所必须清除易燃、易爆物品,乙炔气和氧气存放距离不得小于2m,使用时两者的距离不得小于5m。

16.建立灭火施工自救方案,在自救的同时及时报警。

17.施工现场消防设施的布置按施工总平面图要求执行。

2.7预留洞口及临边安全防护措施

1.对现场的预留孔洞,必须进行封闭覆盖。危险处,在边沿设置两道护身栏杆,并于夜间设红色标志灯。

2.建筑物楼层临边的四周,无维护结构时,必须设两道防护栏杆并立挂安全网封闭。

3.施工现场的洞、坑、升降口等危险处,应调用有防护设施并设置明显标志;防护设施和标志牌不得擅自拆动。

4.建筑物的施工出入口处应搭设长3—6m,宽于出入通道两侧各1m的防护棚,棚顶应满铺不小于5cm厚的竹脚手板,非出入口和通道两侧必须封闭严密。

2.8施工人员行为安全控制措施

1.凡进场工人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安全操作培训,作到持证上岗:工人要熟知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2.特殊工种如电工、焊工、起重工、机械工、架子工、电梯司机等必要经劳动安全部门专门培训:持证上岗。

3.各工种施工前必须进行安全交底,班组长会同专职安全员对上道工序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理,防止安全事故发生。

4.工作人员要正确使用劳保防护用品和防护措施,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高空作业必须呆安全带。安全带应系在安全绳上,并要固定在牢固的物体上。

5.安全员建立安全检查制度,做到日检、旬检、月检,并做好安全记录,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6.操作者工作时应坚守工作岗位,机械工严禁将机械交由他人操作。

7.工作人员严禁酒后作业,工作时不得打闹、嬉戏。

2.9分项工程安全控制措施

2.9.1土方开挖安全控制措施

1.土方开挖工程应根据地质资料中的各项数据及图纸要求,编制施工方案,方案中要有详细的安全技术措施,在施工前向所有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2.土方开挖要根据土质情景进行边坡设计,并在四周设置排水沟。

3.土方开挖前应了解地下设施情景,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动土证。

4.挖土机作业位置地基应牢固,作业范围内严禁人员经过或停留。

5.及时做好土方的平衡及外运工作,防止土方过量堆放而产生的滑坡,以致造成危险。

2.9.2模板工程安全控制措施

1.模板工程应编制方案,高支撑模板编制有专门的施工方案并设计计算。

2.支模过程中应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如遇途中停歇,应将就位的支顶、模板联结稳固,不得空架浮搁。

3.支设4米以上的立柱模板,操作时要设操作台;不足4米的,可用木凳操作。支设独立梁模应设临时工作台。禁止利用拉杆、支撑攀登上下。

4.拆模应经施工技术人员同意。操作按顺序分段进行,不猛撬、硬砸、大面积撬落和拉倒。完工前,不得留下松动和悬挂的模板。拆下的模板应及时拔除钉子,并运到指定地点集中堆放,防止钉子扎脚。

5.电锯、电刨等木工机械性能良好,防护装置齐全,工人按规程操作。木加工场所严禁烟火,木屑、刨花及时清理。

2.9.3钢筋工程安全控制措施

1.钢筋加工:

(1)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熟识机械性能和操作规程。

(2)机械必须设置防护装置,每台机械必须一机一闸并设漏电保护开关。

(3)工作场所坚持道路畅通,危险部位必须设置明显标志。

2.钢筋电弧焊:

(1)焊接施工场所不能使用易燃材料搭设,现场高空作业必须戴安全带,焊工配戴绝缘手套绝缘鞋等防护用品。

(2)焊机必须保护接地良好,不准在露天雨水的环境下作业。

3.钢筋安装:

(1)搬运钢筋时,要注意前后方向有无碰撞危险或被钩料物,异常是避免碰挂周围和上下方向的电线。人工抬运钢筋模板平台上方卸料要注意安全。

(2)起吊或安装钢筋时,应和附近高压线路或电源坚持必须安全距离。,雷雨天气时应停钢筋绑扎。

(3)安装4米以上的墙柱钢筋时,操作时要设操作台;不足4米的,可用木凳操作。

(4)在高空安装外墙柱钢筋应选好位置站稳,系好安全带。

2.9.4混凝土工程安全控制措施

1.混凝土场内运输及浇筑:

(1)混凝土运输车进入现场后必须按照现场施工管理人员的指挥按照指定的路线进行卸料。

(2)混凝土运输车进行卸料时,要由运输车进行操作,其他人员不得参与作业。

(3)使用手推车倾倒砼时,应有挡车措施,不得用力过猛或撒把。

(4)使用振动器的作业人员,应穿胶鞋,戴绝缘手套,使用带有漏电保护的开关箱。

(5)使用溜槽时,严禁操作人员直接站在溜槽邦上操作。

(6)浇筑单梁、柱混凝土时,应设操作台,操作人员严禁直接站在模板或支撑上操作,以免踩滑或踏断而坠落。

(7)楼面上的孔洞应予以遮盖或预埋间距200mm×200mm钢筋网作可靠性防护。

(8)夜间作业应有足够照明设备,并防止眩光。

2.泵送混凝土

(1)泵机要随时检查乳化剂冷冻润滑水箱中的水量是否足够和干净,一般每工作8小时要更换一次。

(2)当泵机运行声音变化、油压增大、管道振动是堵管的先兆,应当采取措施排除。

(3)经常检查泵机压力是否正常,避免经常处于高压下工作。

(4)泵机停歇后再启动时,要注意压力表压力是否正常,预防塞管。

(5)混凝土泵输出的混凝土在浇捣面处不要堆积过量,以免引起过载。

(6)拆除管道接头时,应先进行多次反抽,卸除管道内混凝土压力,以防混凝土喷出伤人。

(7)清管时,管端应设置挡板或安全罩,并严禁管端站立人员,以防喷射伤人。

(8)清洗管道可用压力水洗或压缩空气洗,但两种形式不允许同时采用。在水洗时,能够中途转换为气洗,但气洗中途绝对禁止转换为水洗。严禁用压缩空气清洗布料器。

2.9.5门窗工程安全控制措施

1.安全防护用品及措施

(1)门窗安装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佩戴安全帽,穿防滑的工作鞋,严禁穿拖鞋或光脚。

(2)高空室外安装门窗必须要有安全网、护身栏等防护设施,高处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

2.施工机具:

(1)射枪:操作人员要经过培训,严格按规定程序操作,工作时要戴防护眼镜,严禁枪口对人。射钉弹要按有关爆炸和危险物品的规定进行搬运、贮存和使用,存放环境要整洁、干燥、通风良好、温度不高于40℃,不得碰撞,用火烘烤或高湿加热,哑弹不得随地乱丢。墙体必须稳固、坚实并具承受射击冲力的刚度。在薄墙、轻质墙上射钉时,墙的另一面不得有人,以防射穿伤。

(2)焊接机械的使用要贴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焊接机械”的规定,并注意电焊火花的防火安全。

(3)电动螺丝刀、手电钻、冲击电钻、曲线锯必须选用Ⅱ类手持式电动工具,严格遵守《手持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安全技术规程》,每季度至少全面检查一次,现场使用要贴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手持式电动工具”的规定,确保使用安全。

(4)特种钢钉:钉特种钢针应选用重量大的榔头,操作人员应戴防护眼镜。为防止钢钉飞跳伤人,可用钳子夹住再行敲击。

3.玻璃的搬运与安装:

(1)搬运玻璃前首先检查玻璃是否有裂纹,异常要注意暗裂,确认完好才搬运。

(2)搬运玻璃时必须戴手套、穿长袖衫,玻璃要竖向,以防玻璃锐边割手或玻璃断裂伤人。

(3)裁割玻璃,应在规定的场所进行。边角余料要集中堆放,并及时处理。

(4)安装玻璃时,所使用的工具应放入袋内,随安装随取用。

(5)独立悬空作业时必须拴好安全带。不准一手腋下挟着玻璃,一手扶梯攀登上下。

(6)高处安装玻璃时应稳妥置放,其垂直下方不得有人。

(7)安装窗扇玻璃时,不得在垂直方向的上下两层同时作业,以避免玻璃破碎掉落伤人。

(8)在高处安装玻璃时,施工点的下头及附近严禁行人经过,以防玻璃及工具掉落伤人。

(9)风力五级以上难以控制玻璃时,应停止搬运和安装玻璃。

2.9.6装饰工程安全控制措施

(1)清理楼面时,禁止从窗口、留洞口等处直接向外抛扔垃圾、杂物。

(2)剔凿地面时要带防护眼镜。

(3)夜间施工或在光线不足的地方施工时,应采用36V低压照明设备。

(4)非机电人员不准乱动机电设备。

(5)室内推手推车拐弯时,要注意防止车把挤手。

(6)搅拌机应当按照现场平面布置图设置,基座必须牢固,上方并有防护。

(7)搅拌机上料斗提升后,斗下不准人员通行。

(8)搅拌机应有专用开关箱,并应装有漏电保护器。停机后应拉断电闸,锁好开关箱。

(4)作业完毕,随即将拌筒清洗干净,筒内不得有积水。

(6)室内抹灰时使用的木凳、金属脚手架等架设应平稳牢固,脚手板跨度不得大于2m,架上堆放材料不得过于集中,在同一跨度的脚手板内不得超过两人同时作业。

(7)不准在门窗、洗脸池等器件上搭设脚手板。进行危险部位粉刷,而外侧没有脚手架时,必须挂设安全网,操作时要挂安全绳。

(9)使用脚手架,应先检查是否牢靠。护身栏、挡脚板、平跳板是否齐全可靠,发现问题应及时修整好,才能在上头操作;脚手架上放置料具要注意分散并放平稳,不许超过规定荷载,严禁随意向下抛掷杂物。

(10)使用手提电动机具,应接好PE线及防漏电保护开关,使用前应试运转,检查合格后,才能操作。

(12)油漆工程:

1)使用煤油、汽油、松节水、丙酮等易燃物调配油料,应配带好防护产品,不准吸烟。

2)粘染溶剂型涂料或稀释油类的棉纱、破布等物,应全部收集存放在有盖的金属箱内,待不能使用时应集中销毁或用碱剂将油污洗净以备再用。

3)用钢丝刷、板挫、气动或电动工具清除铁锈、铁鳞时,需戴上防护眼镜。在涂刷红丹防锈漆及含铅颜料的油漆时,要注意防止铅中毒,操作时要戴口罩。

4)刷涂作业过程中,如感到头痛、恶心、心闷或心悸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到户外呼吸新鲜空气。

2.9.7防水工程

防水材料易燃品应专库贮存在干燥、远离火源的地方,贮仓及施工现场禁止烟火。施工时戴防护手套;避免防水涂料污染皮肤。施工现场应通风排气,在通风条件差的地方作业时,施工作业人员每隔1-2小时到通风地点休息10-15min。施工过程操作人员感到不舒适,应立刻离开施工现场,严重时应到工地卫生站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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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煤炭货源运输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煤矿,运输,全文共 164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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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根据国家有关货物运输管理的规定,甲方就煤炭运输事宜与乙方通过充分协商,本着互惠互利和诚信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运输协议条款:

一、运输项目:

二、运输货物名称:

1、运输路线:

2、运输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

3、运输价格:

4、以当前市场油价为基础,油价涨跌价格相应调整,(补油差)。

三、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1、甲方应提供足够的煤炭货源,除不可抗力原因外(如:煤矿各种大型检查及当地政府各项通知等),如甲方没有货源造成乙方车辆停工2日视为正常,超出规定时间,每日每台车辆补偿——元。

2、甲方应提供足够条件协助乙方正常工作,如协调运输道路周边关系。

3、甲方不承担乙方在运输过程中出现的任何经济和刑事责任。

4、乙方车辆到达甲方运输地点,甲方必须在4日内安排乙方车辆装车,超出规定时间内甲方赔偿乙方每日每台车辆——元(除自然灾害,政府通知外)。

四、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乙方应随时接受甲方的煤炭运输指令,按照甲方的要求运煤的指定地点。

2、乙方应确定专职人员管理协调车辆运输业务,装车时服从甲方及煤矿现场调度的指挥人员,遵守装车现场的各项管理规定,按甲方的要求组织煤炭运输。

3、乙方负责每吨货物的全程运输,按照甲方要求精心保管货物,确保及时安全无损到达指定地点过磅,卸货。

4、运输过程中货物丢失,短少,掺假由乙方按货物的实际损失赔偿甲方,在正常气候时,乙方运输货物不得超出在煤矿所过磅吨位,如有扣除每台车辆20________元(除雪雨天气外)

5、如发现乙方运输车辆在运输期间换煤,煤里加水,直接影响煤炭质量,甲方有权停止该车辆运输权利,乙方车辆赔偿甲方直接经济损失。

6、乙方车队如有不能正常运输车辆及时向甲方申请,乙方必须安排正常运输,如乙方不能及时安排车辆应向甲方说明原因,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如乙方车辆正常维修维护及交通事故不可抗拒因素外)乙方车辆必须正常运输货物,如影响甲方运输数量,乙方赔偿甲方直接经济损失。

7、车辆运输的行程时间,无特殊情况不得超过正常规定的交货时间。

8、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每辆车的四正一险,甲方做为备案(车主身份证及车辆所属单位证明及挂靠公司证明,驾驶证行驶证,道路运输许可证,资格证,保险单复印件)。

9、乙方保证日内到达车辆台,如乙方车辆在规定时间内,不能到达甲方运输地点,乙方赔偿甲方直接经济损失50000.00元。

五、结算方式

1、甲方验收后,乙方提供支付运费的所有票据,到甲方结算支付运费。

2、乙方应出具磅单及运输发生的所有费用票据,作为运费的结算依据,货物亏损限额在单车200公斤以内,超出部分按所货物价值折款扣除每吨500元。

3、结算时间:每日早9.00点前交前日运输费用票据,每日——点结算。

4、甲方不得有任何理由不予结算(除节假日外,甲乙双方共同协商)。

六、启动资金

1、乙方车辆到达甲方指定运输地点后,甲方支付给乙方每台车辆——元,做为乙方车辆启动资金。

2、甲方在5日后一次性扣除乙方运输每台车辆的启动资金——元。

3、乙方车辆到达甲方运输地点后,甲方必须在3日内支付乙方车辆的启动资金每台车辆——元,如甲方不能按时支付启动资金,甲方赔偿乙方每台车辆的往返的实际全部费用的两倍。

4、甲方扣除乙方启动资金每台车辆——元,作为合同保证金,合同完成后甲方一次性退还给乙方。

七、违约责任

1、不可无故中途终止合作关系,甲方有权扣除乙方应得运费作为违约金。

2、如因工作人员,车辆原因给甲方目的地人员,设施造成伤害,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3、如甲方无故中途终止合作关系,甲方赔偿乙方全部车辆运费的10%

八、合同争议的解决

1、本合同适用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凡因与本合同有关而引起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不能协商,由依法解决。

九、合同期满后,甲乙双方具协商续签事宜。

十、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

十一、本合同有效期: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

十二、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十三、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三份,乙方一份。

甲方:

法人代表:

乙方:

法人代表:

签订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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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施工合同通用条款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299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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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合同通用条款

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合同范本,仅供参考!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1、词语定义 下列词语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

1.1通用条款: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建设工程施工的条款。

1.2 专用条款:是发包人与承包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

1.3发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4 承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5 项目经理:指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

1.6设计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设计并取得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7监理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监理并取得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8工程师:指本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身份和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9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

1.10工程: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

1.11合同价款: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发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

1.12追加合同价款:指在合同履行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价款的情况,经发包人确认后按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

1.13费用:指不包含在合同价款之内的应当由发包人或承包人承担的经济支出。

1.14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承包天数。

1.15开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开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16竣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完成承包范围内工程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17图纸:指由发包人提供或由承包人提供并经发包人批准,满足承包人施工需要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1.18施工场地:指由发包人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发包人在图纸中具体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场所。

1.19书面形式: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20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

1.21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

1.22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23小时或天: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外。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2.1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合同履行中,发包人承包人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2.2当合同文件内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发包人承包人协商解决。双方也可以提请负责监理的工程师作出解释。双方协商不成或不同意负责监理的工程师的解释时,按本通用条款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3.1语言文字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款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

在少数民族地区,双方可以约定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书写和解释、说明本合同。

3.2适用法律和法规本合同文件适用国家的法律和行政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由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3.3适用标准、规范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适用国家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标准、规范由有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行业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工程所在地地方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供一式两份约定的标准、规范。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由发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出施工技术要求,承包人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发包人认可后执行。发包人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应负责提供中文译本。

本条所发生的购买、翻译标准、规范或制定施工工艺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4、图纸 4.1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的套数,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承包人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发包人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对工程有保密要求的,应在专用条款中提出保密要求,保密措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在约定保密期限内履行保密义务。

4.2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给第三人。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除承包人存档需要的图纸外,应将全部图纸退还给发包人。

4.3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保留一套完整图纸,供工程师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工程师 5.1实行工程监理的,发包人应在实施监理前将委托的监理单位名称、监理内容及监理权限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5.2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在本合同中称工程师,其姓名、职务、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工程师按合同约定行使职权,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要求工程师在行使某些职权前需要征得发包人批准的,工程师应征得发包人批准。

5.3发包人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在本合同中也称工程师,其姓名、职务、职权由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但职权不得与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职权相互交叉。双方职权发生交叉或不明确时,由发包人予以明确,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5.4合同履行中,发生影响发包人承包人双方权利或义务和事件时,负责监理的工程师应依据合同在其职权范围内客观公正地进行处理。一方对工程师的处理有异议时,按本通用条款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5.5除合同内有明确约定或经发包人同意外,负责监理的工程师无权解释本合同约定的承包人任何权利与义务。

5.6不实行工程监理的,本合同中工程师专指发包人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职权由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

6、工程师的委派和指令 6.1工程师可委派工程师代表,行使合同约定的自己的职权,并可在认为必要时撤回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负责监理的工程师还应将委派和撤回通知发包人。委派书和撤回通知作为本合同附件。

工程师代表在工程师授权范围内向承包人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与工程师发出的函件具有同等效力。承包人对工程师代表向其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有疑问时,可将此函件提交工程师,工程师应进行确认。工程师代表发出指令有失误时,工程师应进行纠正。

除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外,发包人派驻工地的其他人员均无权向承包人发出任何指令。

6.2工程师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项目经理,项经理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工程师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承包人对工程师的指令应予执行。工程师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的,承包人应于工程师发出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工程师在承包人提出确认要求后48小时内不予答复的,视为口头指令已被确认。

承包人认为工程师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向工程师提出修指令的书面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报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紧急情况下,工程师要求承包人立即执行的指令或承包人虽有异议,但工程师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承包人应予执行。因指令错误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和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本款规定同样适用于由工程师代表发出的指令、通知。

6.3工程师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人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并履行约定的其他义务。由于工程师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造成工期延误,发包人应承担延误造成的追加合同价款,并赔偿承包人有关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6.4如需更换工程师,发包人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7.项目经理 7.1项目经理的姓名、职务在专用条款内写明。

7.2承包人依据合同发出的通知,以书面形式由项目经理签字后送交工程师,工程师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

7.3项目经理按发包人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工程师联系时,项目经理应当采取保证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时内向工程师送交报告。责任在发包人或第三人,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承包人,由承包人承担费用,不顺延工期。

7.4承包人如需更换项目经理,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并征得发包人同意。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7.5发包人可以与承包人协商,建议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经理。

8.发包人工作 8.1发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

(1)办理土地征用、拆迁补偿、平整施工场地等工作,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在开工后继续负责解决以上事项遗留问题; (2)将施工所需水、电、电讯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专用条款约定地点,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 (3)开通施工场地与城乡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专用条款约定的施工场地内的主要道路,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 (4)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对资料的真实准确性负责; (5)办理施工许可证及其他施工所需证件、批件和临时用地、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爆破作业等的申请批准手续(证明承包人自身资质的证件除外); (6)确定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人,进行现场交验; (7)组织承包人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 (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承担有关费用; (9)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8.2发包人可以将8.1款部分工作委托承包人办理,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其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8.3发包人未能履行8.1款各项义务,导致工期延误或给承包人造成损失的,发包人赔偿承包人有关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9.承包人工作 9.1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

(1)根据发包人委托,在其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允许的范围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或工程配套的设计,经工程师确认后使用,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2)向工程师提供年、季、月度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 (3)根据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设施,并负责安全保卫; (4)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数量和要求,向发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办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设施,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5)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因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罚款除外; (6)已竣工工程未交付发包人之前,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承包人自费予以修复;发包人要求承包人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工程部位和相应的追加合同价款,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7)按专用条款约定做好施工场地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8)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要求,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9)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9.2承包人未能履行9.1款各项义务,造成发包人损失的,承包人赔偿发包人有关损失。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10.进度计划 10.1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将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提交工程师,工程师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予以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不确认也不提出书面意见的,视为同意。

10.2群体工程中单位工程分期进行施工的,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提供图纸及有关资料的时间,按单位工程编制进度计划,其具体内容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0.3承包人必须按工程师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工程师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度与经确认的进度计划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因承包人的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承包人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

11.开工及延期开工 11.1承包人应当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承包人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工程师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推迟开工日期。发包人赔偿承包人因延期开工造成的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

12.暂停施工 工程师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承包人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承包人应当按工程师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自己已完工程。承包人实施工程师作出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工程师应当在48小时内给予答复。工程师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承包人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予答复,承包人可自行复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发包人承担所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由此造成的损失,相应顺延工期;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3.工期延误 13.1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工程师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发包人未能按专用条款的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 (2)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3)工程师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4)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 (5)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6)不可抗力; (7)专用条款中约定或工程师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13.2承包人在13.1款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报告后14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

14.工程竣工 14.1承包人必须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14.2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14.3施工中发包人如需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应签订提前竣工协议,作为合同文件组成部分。提前竣工协议应包括承包人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采取的措施、发包人为提前竣工提供的条件以及提前竣工所需的追加合同价款等内容。

四、质量与检验 15.工程质量 15.1工程质量应当达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15.2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

16.检查和返工 16.1承包人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

16.2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工程师一经发现,应要求承包人拆除和重新施工,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因承包人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承包人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6.3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正常进行,检查检验不合格时,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除此之外影响正常施工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担,相应顺延工期。

16.4因工程师指令失误或其他承包人原因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担。

17.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7.1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承包人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验收。通知包括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承包人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工程师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在工程师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17.2工程师不能按时进行验收,应在验收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工程师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进行验收,承包人可自行组织验收,工程师应承认验收记录。

17.3经工程师验收,工程质量符合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等要求,验收24小时后,工程师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视为工程师已经认可验收记录,承包人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18.重新检验 无论工程师是否进行验收,当其要求对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时,承包人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要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承包人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9.工程试车 19.1 双方约定需要试车的,试车内容应与承包人承包的安装范围相一致。

19.2 设备安装工程具备单机无负荷试车条件,承包人组织试车,并在试车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通知包括试车内容、时间、地点。承包人准备试车记录,发包人根据承包人要求为试车提供必要条件。试车合格,工程师在试车记录上签字。

19.3 工程师不能按时参加试车,须在开始试车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工程师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参加试车,应承认试车记录。

19.4 设备安装工程具备无负荷联动试车条件,发包人组织试车,并在试车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通知包括试车内容、时间、地点和对承包人的要求,承包人按要求做好准备工作。试车合格,双方在试车记录上签字。

19.5 双方责任 (1)由于设计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发包人应要求设计单位修改设计,承包人按修改后的设计重新安装。发包人承担修改设计、拆除及重新安装的全部费用和追加合同价款,工期相应顺延。

(2)由于设备制造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由该设备采购一方负责重新购置或修理,承包人负责拆除和重新安装。设备由承包人采购的,由承包人承担修理或重新购置、拆除及重新安装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设备由发包人采购的,发包人承担上述各项追加合同价款,工期相应顺延。

(3)由于承包人施工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承包人按工程师要求重新安装和试车,并承担重新安装和试车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4)试车费用除已包括在合同价款之内或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均由发包人承担。

(5)工程师在试车合格后不在试车记录上签字,试车结束24小时后,视为工程师已经认可试车记录,承包人可继续施工或办理竣工手续。

19.6 投料试车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后由发包人负责,如发包人要求在工程竣工验收前进行或需要承包人配合时,应征得承包人同意,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五、安全施工 20.安全施工与检查 20.1 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0.2 发包人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21.安全防护 21.1 承包人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工程师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防护措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21.2 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施工(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承包人应在施工前14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并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由发包人承担安全防护措施费用。

22.事故处理 22.1 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工程师,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22.2 发包人承包人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

六、合同价款与支付 23.合同价款及调整 23.1 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包人依据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价格在协议书内约定。非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包人依据工程预算书在协议书内约定。

23.2 合同价款在协议书内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下列三种确定合同价款的方式,双方可在专用条款内约定采用其中一种:

(1)固定价格合同。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合同价款不再调整。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款调整方法,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2)可调价格合同。合同价款可根据双方的约定而调整,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3)成本加酬金合同。合同价款包括成本和酬金两部分,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成本构成和酬金的计算方法。

23.3 可调价格合同中合同价款的调整因素包括:

(1)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 (2)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分布的价格调整; (3)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4)双方约定的其他因素。

23.4 承包人应当在23.3款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将调整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工程师确认调整金额后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工程师收到承包人通知后14天内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已经同意该项调整。

24.工程预付款 实行工程预付款的,双方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数额,开工后按约定的时间和比例逐次扣回。预付时间应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发包人不按约定预付,承包人在约定预付时间7天后向发包人发出要求预付的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预付,承包人可在发出通知后7天停止施工,发包人应从约定应付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应付款的贷款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25.工程量的确认 25.1 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工程师接到报告后7天内按设计图纸核实已完工程量(以下称计量),并在计量前24小时通知承包人,承包人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承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有效,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

25.2 工程师收到承包人报告后7天内未进行计量,从第8天起,承包人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即视为被确认,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工程师不按约定时间通知承包人,致使承包人未能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无效。

25.3 对承包人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工程师不予计量。

26.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26.1 在确认计量结果后14天内,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按约定时间发包人应扣回的预付款,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结算。

26.2 本通用条款第23条确定调整的合同价款,第31条工程变更调整的合同价款及其他条款中约定的追加合同价款,应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调整支付。

26.3 发包人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与承包人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经承包人同意后可延期支付。协议应明确延期支付的时间和从计量结果确认后第15天起计算应付款的贷款利息。

26.4 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进度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承包人可停止施工,由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七、材料设备供应 27.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 27.1 实行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双方应当约定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一览表,作为本合同附件(附件2)。一览表包括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单价、质量等级、提供时间和地点。

27.2 发包人按一览表约定的内容提供材料设备,并向承包人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其质量负责。发包人在所供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由承包人派人与发包人共同清点。

27.3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承包人派人参加清点后由承包人妥善保管,发包20.2 发包人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21.安全防护 21.1 承包人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工程师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防护措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21.2 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施工(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承包人应在施工前14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并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由发包人承担安全防护措施费用。

22.事故处理 22.1 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工程师,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22.2 发包人承包人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

六、合同价款与支付 23.合同价款及调整 23.1 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包人依据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价格在协议书内约定。非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包人依据工程预算书在协议书内约定。

23.2 合同价款在协议书内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下列三种确定合同价款的方式,双方可在专用条款内约定采用其中一种:

(1)固定价格合同。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合同价款不再调整。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款调整方法,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2)可调价格合同。合同价款可根据双方的约定而调整,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3)成本加酬金合同。合同价款包括成本和酬金两部分,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成本构成和酬金的计算方法。

23.3 可调价格合同中合同价款的调整因素包括:

(1)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 (2)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分布的价格调整; (3)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4)双方约定的其他因素。

23.4 承包人应当在23.3款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将调整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工程师确认调整金额后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工程师收到承包人通知后14天内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已经同意该项调整。

24.工程预付款 实行工程预付款的,双方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数额,开工后按约定的时间和比例逐次扣回。预付时间应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发包人不按约定预付,承包人在约定预付时间7天后向发包人发出要求预付的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预付,承包人可在发出通知后7天停止施工,发包人应从约定应付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应付款的贷款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25.工程量的确认 25.1 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工程师接到报告后7天内按设计图纸核实已完工程量(以下称计量),并在计量前24小时通知承包人,承包人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承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有效,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

25.2 工程师收到承包人报告后7天内未进行计量,从第8天起,承包人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即视为被确认,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工程师不按约定时间通知承包人,致使承包人未能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无效。

25.3 对承包人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工程师不予计量。

26.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26.1 在确认计量结果后14天内,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按约定时间发包人应扣回的预付款,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结算。

26.2 本通用条款第23条确定调整的合同价款,第31条工程变更调整的合同价款及其他条款中约定的追加合同价款,应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调整支付。

26.3 发包人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与承包人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经承包人同意后可延期支付。协议应明确延期支付的时间和从计量结果确认后第15天起计算应付款的贷款利息。

26.4 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进度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承包人可停止施工,由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七、材料设备供应 27.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 27.1 实行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双方应当约定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一览表,作为本合同附件(附件2)。一览表包括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单价、质量等级、提供时间和地点。

27.2 发包人按一览表约定的内容提供材料设备,并向承包人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其质量负责。发包人在所供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由承包人派人与发包人共同清点。

27.3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承包人派人参加清点后由承包人妥善保管,发包人支付相应保管费用。因承包人原因发生丢失损坏,由承包人负责赔偿。

发包人未通知承包人清点,承包人不负责材料设备的保管,丢失损坏由发包人负责。

27.4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与一览表不符时,发包人承担有关责任。发包人应承担责任的具体内容,双方根据下列情况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1)材料设备单价与一览表不符,由发包人承担所有价差; (2)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与一览表不符,承包人可拒绝接收保管,由发包人运出施工场地并重新采购; (3)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规格、型号与一览表不符,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可代为调剂串换,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费用; (4)到货地点与一览表不符,由发包人负责运至一览表指定地点; (5)供应数量少于一览表约定的数量时,由发包人补齐,多于一览表约定数量时,发包人负责将多出部分运出施工场地; (6)到货时间早于一览表约定时间人支付相应保管费用。因承包人原因发生丢失损坏,由承包人负责赔偿。

发包人未通知承包人清点,承包人不负责材料设备的保管,丢失损坏由发包人负责。

27.4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与一览表不符时,发包人承担有关责任。发包人应承担责任的具体内容,双方根据下列情况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1)材料设备单价与一览表不符,由发包人承担所有价差; (2)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与一览表不符,承包人可拒绝接收保管,由发包人运出施工场地并重新采购; (3)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规格、型号与一览表不符,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可代为调剂串换,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费用; (4)到货地点与一览表不符,由发包人负责运至一览表指定地点; (5)供应数量少于一览表约定的数量时,由发包人补齐,多于一览表约定数量时,发包人负责将多出部分运出施工场地; (6)到货时间早于一览表约定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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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施工整改方案

范文类型:方案措施,全文共 159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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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概述

为了昆明中电环保电力有限公司#4锅炉升级改造早日投产,为了保证昆明中电环保电力有限公司#4锅炉升级改造的工期,为了加快昆明中电环保电力有限公司#4锅炉升级改造工程进度,项目部特制定本专项方案,以便于对工程的安全、质量、进度进行控制。

二、 作业范围

根据分析在整个安装范围中为赶进度,特限制以下作业在夜间施工中不准进行。

1、 即便采取照明设施,夜间施工光线也不如白天,上下作业在同一垂线时不准进行交叉作业;

2、 因光线不强夜间施工时不准进行吊车的吊装作业;

3、 不准进行大件吊装作业;

4、 夜间气候恶劣的情况下严禁施工作业。

三、 夜间施工保证措施

1、 现场照明:照明对夜间施工或自然采光差的场所作业既是工作条件,又是重要安全条件,同时照明既要保证人员安全作业,又要保证照明系统安全可靠运行。照明设置:在一切需要照明的工作作业区、作业场所、料具堆场、道路、仓库等均设一般、局部照明或混合照明,以保障作业和生活安全。照明器具的型式和防护等级必须与使用环境条件相适应,其质量应符合规范、标准的规定。

2、 在夜间禁止单人单独作业,必须2人或2人以上人员一起,且人员之间必须保持通讯,以确定人员是否安全,夜间作业的人员安排适当的休息时间,防止疲劳操作。

3、 加强夜间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品。

4、 夜间施工作业必须由作业负责人统一指挥,分工明确,并随时与防护人员保持联系;各道工序夜间施工时除当班的安全员、质检员必须到位外,还要建立质安主管人员巡查制度,发现问题必须立即解决。

5、 作业使用的工具、材料提前在白天进行全面认真的检查,发现有质量问题的及时更换。

6、 实施具有重大危险源的工序时,必须根据重大危险源的应急救援预案措施,做好随时启动应急预案的准备。

7、 在人员安排上,夜间施工人员白天必须保证睡眠,减轻夜间作业人员的劳动 强度,不得连续作业。

8、 夜间施工作业结束后施工负责人必须对作业现场认真检查,确保线路畅通,作业前和收 工时要清点人员,人不到起不准离开原地。

9、 进入作业现场所有人员必须穿反光防护服装。进入高空焊割作业者,衣着要灵便,戴好安全帽,穿胶底鞋,禁止穿硬底鞋和带钉易滑的鞋,禁止将盛装过易燃易爆物质的容器(如油桶、电石桶等)作为高空作业的垫脚物,所使用的焊条、工具、小零件等必须装在牢固的无孔洞的工具袋内,防止落下伤人。焊条头不得乱扔,以免烫伤、砸伤地面人员,或引起火灾。在进行高空焊割作业时,为防止火花或飞溅引起燃烧和爆炸事故,应把动火点下部的易燃易爆物移至安全地点。对确实无法移动的可燃物品要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例如用石棉板覆盖遮严,在允许的情况下,还可将可燃物喷水淋湿,增强耐火性能。高处焊割作业,火星飞得远,散落面大,应注意风向风力,对下风方向的安全距离应根据实际情况增大,以确保安全。焊割作业结束后,应检查是否留有火种,确认合格后方可离开现场。严禁将焊接电缆或气焊、气割的橡皮软管缠绕在身上操作,以防触电或燃爆。登高焊割作业不得使用带有高频振荡器的焊接设备。

10、 现场监护人员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应及时消除、严加防范,以确保施工作业现场的消防安全。

11、 高凳使用前应先检查其有无缺损并系好防滑绳,禁止二人同在一高凳上作业,禁止站在最高一层踏步上工作。在施工区域施工及行走时注意安全,头上悬吊物、脚下预留洞口、电梯井等,以免砸伤、摔倒以及跌入预留洞内,施工人员不得随意拆改土建预留洞或其他标志。严禁拆改洞口,电梯口,楼梯口,及其他预留洞防护栏。

12、 夜间作业人员必须配备有效的照明设备、通讯设备。

13、 做好夜间施工防护,在危险地段作业地点附近设置警示标志,以提醒行人和司机注意,必要时并安排专人值守。

14、 夜间施工应符合白天正常安全要求,且所有参加夜间施工的作业人员必须认真贯彻夜间作业安全措施,安检人员进行监督、检查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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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蔬菜运输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运输,全文共 174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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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运方:(以下简称乙方)

鉴于甲方和乙方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双方本着公平、平等、等价有偿和诚信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甲方委托乙方承运货物事宜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

第一条:运输费用

1、1 甲乙双方建立战略商业伙伴关系,乙方给甲方最优惠的价格。

1、2 运输费用以甲乙双方签章确认的乙方报价单为准,该报价单作为本合同的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1、3 如果乙方需变更价格,须提前1个月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书面确认后,方可执行,否则,甲乙双方按变更前的价格结算。

1、4运输数量标准为每次30吨,每次1.5万,不足30吨按30吨计算,超出部分按600元每吨计算。

第二条:甲方责任

2、1 运输时间XX年XX月XX日起至XX年XX月XX日,甲方预报当月运输计划,货柜数量根据甲方所提供的数量而订,以便乙方提前调配车辆,确保运力。

2、2甲方应在运输运输计划开始实施时前两天将装货时间、地点、总重量报明给乙方。

第三条:乙方责任

3、1 乙方所提供的车辆必须是技术性能良好,证照齐全、合法、有效,并购买了交强险、商业险、物流责任险。货物启运前,乙方须向甲方提供承运车辆及驾驶员的基本资料复印件(行驶证、营运证、保险卡、驾驶证、身份证)

3、2 乙方需在当次运输计划开始实施的2天内并且在到达当天凌晨3点在甲方指定市场卸货。卸货时间规定为30分钟卸货完毕,包括车辆离场时间。

3、3 货物运输过程中若发生意外交通事故,无论是否导至货物损坏,乙方在启动交通事故救急预案的同时,还应及时通知甲方,并随时通报事故处理情况。

3、4 若货品无完整包装,货品能够正常到达,运输过程中照成货物损坏、丢失的风险由甲方承担;若货品有完整包装,货品能够正常到达,运输过程中照成货物损坏、丢失的风险由乙方承担。

第四条:费用及结算方式:

4、1 乙方车辆按计划时间正常到达甲方指定工厂或仓库,如厂方无法即时装货,所产生的压夜费用为3000元/天,由甲方支付。

4、2 乙方超过规定到货时间3个小时,甲方不支付本次运费,车上货品当场售卖。售卖所得利润不少于同等货物售卖利润的95%,则乙方不必赔偿本次甲方损失。

4、3 乙方车辆按时到场立即卸货,时间有所延迟由甲方负责卸货延时所造成的双方损失。卸货时间包括车辆离场时间为30分钟,甲乙双方共同完成卸货程序,超过时间所造成损失由双方共同负责。

4、2 运输费用以月结方式结算,乙方需在次月5日前将上月的月结对帐单传给甲方,甲方须在10天内核对完后回传给乙方确认,经双方确认无误后,提交给甲方财务部,于10个工作日内将该费用按以下约定的方式支付给乙方。

4、3 乙方同意采用以下方式收款:

由甲方将款项付至乙方如下账号:

账户名: 物流有限公司

开户行: 建行 支行

账 号:

以上信息如有变更,乙方应书面通知(需加盖公章)。

第五条:合同的终止

5、1 如因不可抗力(仅指战争 四级以上地震)无法履行本合同的,本合同自动终止,甲 乙双方承担各自的损失,互不追究责任。

5、2 乙方在一个月内延迟到柜 10 次,六个月内累计延迟到柜 60 次,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5、3 除上述外,甲、乙任何一方终止合同,需提前二个月以书面报告形式告知对方。

第六条:违约责任

6、1 乙方需按甲方的装柜时间表安排到柜,在未经甲方同意而延迟到柜,每延迟 6 小时按该柜的运输费用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6、2 甲乙任何一方违反诚信商业、有贿赂行为的,守约方有权不再向违约方支付所有应付但未付的款项。

第七条:其它

7、1 凡因执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则提交人民法院管辖,诉讼解决。

7、2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 年12 月31 日止。合同期满前二个月, 双方可商议续约,协商一致,另行签订续约合同。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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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2024年经典的夜间施工方案

范文类型:方案措施,全文共 215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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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程简介

二、土方回填前的准备

1、回填料的确定

本工程回填料主要利用本工程开挖料,工程师认为不合格的填筑料一律不得使用。

2、标准击实试验

土方回填料确定后,项目部质检员、抽样员邀请监理工程师共同在回填料场进行取样,抽取的土样应具有代表性,各个土层和性状的土都应包括。土样抽取后送工地实验室做标准击实试验,确定最优含水率下的最大干密度。通过实验作出土方回填料的最优含水率为16.8%,最大干密度为1.71g/cm3。根据合同技术条款回填土压实度D≥90%的要求,确定出施工中控制的最小干密度为1.71g/cm3×90%=1.54g/cm3,再查“含水量与干密度曲线图”确定合格干密度下的含水率区间为11%-24%。

3、现场碾压试验

标准击实试验完成后,即在施工现场安排碾压试验,碾压试验的目的:(1)、核查土料压实后是否能够达到设计压实干密度值;(2)、核查压实机具的性能是否满足施工要求;(3)、选定合理的施工压实参数:铺土厚度、土块限制粒径、含水量的适宜范围、压实方法和压实遍数;(4)、确定有关质量控制的技术要求和检测方法。

碾压试验在标定的四个回填区域分别进行,不同的回填区域采用不同的压实机具:蛙夯夯实遍数从4遍开始用环刀法抽取试样,测定干密度值,达不到要求再夯实6遍、8遍测定直到合格;履带式推土机从第6遍开始测定,然后测定8遍、10遍,最后通过测定确定合适的碾压遍数、铺土厚度、土块限制粒径等参数。

4、施工前技术交底

土方回填前,由技术部向作业班组质检员进行详细的技术交底,将回填区域的划分、根据碾压试验确定的压实参数、施工方法等问题交代清楚。

三、施工部署

本工程回填按箱涵的施工顺序进行,为适应主体建筑物的施工及满足建筑物回填需要达到的条件,按每210m左右为一填筑段,其填筑速度与建筑物施工速度相匹配,回填作业连续进行。土方回填时,采取两种方案进行,即堆土区一侧采用大型推土机送土到基坑,另一侧采用挖掘机装土,自卸汽车从一端绕运到位,做到两侧同时回填均匀上升。当土回填到箱涵顶部1m后(即▽1.70),均采用大型推土机推土到位。

四、施工方法和程序

1施工程序:

2施工方法

2.1土方回填区域划分

2.2填筑方法

2.2.1、1区土方填筑:该部分土填筑面比较窄且深,呈倒三角断面,回填土料不能用推土机直接推土到位,采用在二级平台设挖掘机将土料倒到位,然后人工铺平,蛙夯夯实。

2.2.2、3区土方回填:当1区回填作业面宽度超过5m时进入3区回填,右侧土料直接由大型推土机推土到位,小型推土机平铺碾压;左侧土料由自由卸汽车绕运到位,小型推土机进行铺摊和碾压,此时右侧设4台D60大型推土机推土,2台74KW推土机铺土和碾压,左侧设5辆自卸汽车运土,1台D60推土机散土,2台74KW推土机铺土及碾压。建筑物两侧0.5m范围内,采用人工铺土,蛙夯夯实。

2.2.3、2区土方回填:该区域土方回填采用推土机推土及自卸汽车运土到建筑物边界时由挖掘机倒土到箱涵顶部,然后人工铺摊,人工夯实。当箱涵顶部土回填超过1m后,进入3区土方回填,此时,3区土回填均采用6台D60大型推土机推土到位,5台74KW推土机铺土碾压。

2.3、4区土方回填:表层0.3~0.5m厚种植土用自卸汽车运到位后,采用推土机摊铺,在地表层土回填后,按照工程师的指示和施工图纸的要求对地表设施恢复。

2.4土方回填控制

土方回填过程中,根据试验确定的土料最佳含水量、摊铺厚度、碾压及夯实遍数,对填筑过程进行严格控制。推土机铺土时,对边坡处要进行开蹬处理,开蹬宽度按开挖边坡系数和铺土厚度计算确定。铺土厚度不允许超出经试验确定的铺土厚度。推土机碾压采用进退错距法,碾迹搭接宽度应大于10cm。人工夯实按每层20m一次性达到要求向前推进,在回填铺土及碾压和夯实时其推进方向与轴线平行。人工夯实与碾压结合处其重叠部位不应小于0.5m。对于碾压中出现的漏压及欠压部位以及碾压不到位的死角均采用人工夯实方法进行补救。分段碾压时接茬处应作成大于1:3的斜坡,碾压时碾迹应重叠0.5m,上下层错缝距离不应小于1m。在降雨前应及时压实作业面表层松土,并将作业面作成拱面或坡面以利排水,雨后应晾晒或对填土面的淤泥清除,合格后方可继续填筑。在整个回填过程中,设置专人保证观测仪器与测量工作的正常进行,并保护所埋设的仪器和测量标志的完好。

五、质量检查

1、填筑前,首先对回填段进行地形、剖面的测量复核,并把测量资料报送工程师复检。其次对测量后的基槽进行基础面的清理,然后报工程师进行回填前的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回填。

2、土方填筑时,对填筑段选派有经验的工程技术人员在现场填筑中进行监督并密切配合工程师监督人员的工作。

3、在土方填筑过程中,根据工程师批准的土方填筑检测计划对每步土进行检测,检测合格后把检测资料报送工程师并报请工程师进行抽检,复检合格并经批准后进行下步土的回填。

4、在堆土料场,不定期对土料的含水量进行检查,对于含水量较高的土料必须翻晒,待其含水量达到要求后方可进行回填。

5、在工程师检查后对不合格的回填土,彻底按工程师的指示进行返工、修理和补强。

6、土方填筑完工后,首先对工程全部填筑部位按国家有关规范规程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报请工程师进行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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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2024建筑施工实习报告_实习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建筑,全文共 220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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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建筑施工实习报告

引言:施工实习是专业学习的重要环节。通过实习,让我们了解主要建筑物的施工特点。施工方法等,使我们巩固和加深已学的理论知识,培养我们分析问题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在进行一年的理论知识积累之后,要有一个踏入工地进行实践的过程,也就是理论与实践的结合,特别是对与建筑这种实践性能非常强的一门学科更要强调实际操作技能的培养。而且这门学科在很大程度上与书本有一定程度的差异,在这次实习中能使我们所掌握的理论知识得以升华,把理论与实践找到一个最好的切入点,为我所用。所以就要有一个将理论与实践相融合的机会。在实习中可以得到一些只有实践中才能得到的技术,为我们以后参加紧工作打好基础,这就是这次实习的目的所在。

一、实习目的

通过接触和参加实际工作,充实和扩大自己的知识面,培养综合应用的能力,为以后走上工作岗位打下基础。

二、实习的时间

20xx年7月1日到20xx年8月20日

三、实习单位

重庆攀华万达薄板二期工程项目部

四、实习地点

重庆市涪陵区李渡工业区重庆攀华码头

五、实习内容

参加测量工程、钢筋工程、模板工程、混凝土工程、砌筑工程施工全过程的操作实习,学习每个工种的施工技术和施工组织管理方法,学习和应用有关工程施工规范及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学习施工过程中对技术的处理方法。

六、实习概况

在实习期间遵守实习单位和学校的安全规章制度,出勤率高,积极向工人师傅请教善于发现问题,并运用所学的理论知识,在工地技术员的帮助下解决问题。对钢筋工程、模板工程、混凝土工程等有了很具体的了解,同时对部分工程进行实践操作。

七、实习主要工作任务

我们这次实习的主要任务就是看懂实习工地的建筑类型,了解工程的性质,规模,建筑结构特点与施工条件等内容,了解不同机械设备的操作范围和规程,多多请教了解看到的不知道的知识。尽量争取参与并了解工程开工前和施工中的各项准备工作,参与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收集有关技术资料,整理施工实习日记,做好实习收尾工作。我们应该去了解或者熟悉工地上常用的机械设备的性能。带着各种各样的疑问,我们一边参观一边询问着,尝试了解常用的机械设备。

八、实习中存在的问题:

不实践很多问题都考虑不到,实践后才知道什么情况都可能遇到,这就要求我们必须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像刚刚走出校门的实习生实践经验还很不丰富,但理论中的东西要是也什么都不会,那在实习过程中就吃不开了。到了施工现场经过一段时间的实习,才体会到并不是课本中学的东西用不上,而是要看你会不会用,懂不懂得变通和举一反三的道理。本次实习中比较严重的问题有以下几个:

问题一:熟悉图纸的能力差,对平面的图形想象不出立体的样子。致使不能明确的判断出施工的对错。

问题二:对于最新的施工规范不知道,致使不能很快的判断出施工的对错。

问题三:对于一些施工顺序还不太明了,对每一个施工过程的操作不了解。

问题四: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差。对于建筑方面的一些出新了解太少。

九、实习感想

实习的中途,领导来看望我们,要我们好好学习,为以后祖国的建设打好基础。

各行各业都辛苦,可是我们在这里,不但看到了艰辛,也看到了伟大。民工们在烈日酷寒的天气里,仍然在为城市建设而努力着。

在建筑工地上看到的一些情况,让我感慨万千。

首先我想到的是安全问题。工人们可能是太熟悉他们的工作了,也认为没有什么大问题,于是就不注重那些器械操作规程,认为怎么好用就怎么用。他们在砌砖的时候,随意搭设脚手架,而且没有按照规定使用扣件,这样做是很危险的。扣件扣紧了钢管才不会乱滚,人站上去才会安全。安全兜网也没有按照规定架设,灰土石块掉下来砸到下面的人就不说了,如果是人掉下来,他的生命安全还能得到保证吗?我们还看到有人用塔吊将钢管或者圆原木运送到楼上,结果被监工骂了而且扣了工钱。是的,如果不小心,材料滚动下来,砸伤了人,后果将会不堪设想。为了生命安全,企业的负责人应该为他们买保险,应该给他们上安全教育课。

十、实习的经验及收获:

首先本此实习最大的收获就是学会了适应环境。未去工地之前我从没想象过两个月的实习我能承下来。但是通过这次实习我适应了这种工地生活。虽说以后不一定去工地工作,但有了这段时间的锻炼,不论以后做什么工作心中都有了一种吃苦耐劳的毅力,也学会了适应环境。另外就是在工地上知道了一些与学校不同的问题,就是在工地上知道了作为一名技术人员应该怎样去和工人交流等。

其次,通过这次实习使我对工程方面的有关知识在实际上有了更深一些的了解。应该说在学校学习再多的专业知识也只是理论上的,与实际还是有点差别的。这次实习对我的识图及作图能力都有一定的帮助,识图时知道哪些地方该注意、须细心计算。在结构上哪些地方须考虑施工时的安全问题,在绘图时哪些地方该考虑实际施工中的问题。到即能施工又符合规范要求,达到设计、施工标准化。没有这次实习也许绘图只是用书本上的照搬照画,不会考虑太多的问题,更不可能想到自己的设计是否能施工。

工地虽苦,但能学的是一些现实东西,锻炼的是解决问题的实践能力。

十一、实习总结

这次实习是我对建筑设备,建筑基础等有了一定的了解,为我们今后学习专业知识引开了一条路,我们通过观察问询等方式了解到了很多我们不曾知道的东西。除了建筑知识,给我们印象最深的应该是安全问题。每个施工单位都有标语“安全第一”,作为工程人员,应尽力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不但要严格规章制度,还要为员工们灌输安全知识,对他们的生命安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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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煤矿购销运输合同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煤矿,运输,全文共 74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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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购销合同

需方编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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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设备  |                |计量|      |    |    |要  求|          |合同|单价:      |合  同|            |

|        |                |    |      |数量|    |      |          |    |------|      |            |

|  名称  |                |单位|      |    |    |交货期|          |价格|总价:      |交货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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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需        方                      |            供    方              |

|  主辅机型号规格:        |-------------------------|-----------------|

|                          |  订货单位  |                                    |  供货单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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