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销售合同
第1条概述
1.1这些一般条款旨在与icc国际货物销售同(仅用于旨在转售的制成品)的具体条款(a部分)结合使用。但亦可单独并入任何销售合同。在一般条款(b部分)独立于具体条款(a部分)而单独使用的情况下,b部分中任何对a部分之援引都将被解释为是对双方约定的任何相关的具体条款之援引。一旦一般条款与双方约定的具体条款相抵触,则以具体条款为准。
1.2本合同本身所包含的条款(即一般条款和双方约定的任何具体条款)没有有明示或默示解决的任何与合同有关的问题,应由:
a.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1980年维也纳公约。以下称gigs)管辖;及
b.在cisg对这些问题未作规定的情况下,则参照卖方营业地所在国的法律来处理。
1.3任问对贸易术语(如exw、fca等)之援引都视为是对国际商会出版的incoterms的相关术语之援引。
1.4任何对国际商会出版物之援引都视为是对合同成立时的现行版本之援引。
1.5除非书面约定或证明,任何对合同的修改都是无效的。但,若一方当人的行为已为另一万当事人信赖,那么,就此而言,该方当事人就不得主张此项规定。
第2条货物特征
2.1双方约定,除非合同明确提及,卖方所提供的商品目录、说明书、传单、广告、图示、价目表中包含的任何有关货物及其用途的信息,如重量、大小、容量、价格、颜色以及其他数据,都不得作为合同条款而生效。
2.2除非另有约定,尽管买方有可能得到软件、图纸等、但他并未因此而获得它们的产权。卖方仍是与货物有关的知识产权或工业产权的唯一所有者。
第3条货物在装运前的检验
若双方已约定买方有权在装运前检验货物,则卖方必须在装
运前一个合理时间内通知买方货物已在约定地点备妥待验。
第4条价格
4.1如果没有约定价格,则应采用合同成立时卖方现行价目表上所列价格。若无此价格,则应采用合同成立时此类货物的一般定价。
4.2除非另有书面约定,此价格不包括增值税,并且不能进行价格调整。
4.3a-2表格所示价格(合同价格),包括卖方根据合同所负的任何费用。但,如果卖方负担了按合同规定应由买力承担的任何费用(例则exw和fca术语下的运费或保险费),那么,此数额不应认为已包括在a-2表格所示的价格中,而应由买方偿还卖方。
第5条支付条件
5.1除非另有书面的,或可从双方间先前交易做法推知的其他约定价款和任何其他买方欠卖方的金额,应以赊帐方式支付,并且支付时间为自发票日起30天。到期金额,除非另有约定,应以电传方式划拨至卖方所在国的卖方银行。记入卖方帐户;并且当各别拥金额以即可动用之资金形式由卖方银行收讫时,就认为买方已履行了其付款义务。
5.2若双方约定贷款预付且再无其他表示,则除非另有约定,应认为该预付款是对全部价款的预付,已必须在约定的交货日期必约定交货期间的第一天前至少30天,以即可动用的资金形式由卖方银行收讫。如果双方约定仅预付一部分合同价款,则余额的付款条件按本条所述规则办理。
5.3如果双方约定以跟单信用证方式付款,那么,除非另有约定,根据国际商会出版的《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买方必须安排一家信誉良好的银行开出以卖方为受益人的跟单信用证,并且必须在约定的交货日期或约定的交货期的第一天前至少30天通知卖方。除非另有约定,跟单信用证的兑现方式应为即期付款,并允许分批装运和转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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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国际销售代理合同范本
制造商: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双方平等、自愿协商,达成本销售代理协议,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同意将下列产品________(简称产品)的独家代理权授予代理方(简称代理人)。代理人优先在下列指定地区(简称地区)推销产品:________国________市(区)。
第二条 代理人应在该地区拓展用户。代理人应向制造商转送接收到的报价和订单。代理人无权代表制造商签订任何具有约束的合约。代理人应把制造商规定的销售条款对用户解释。制造商可不受任何约束地拒绝代理人转送的任何询价及订单。
第三条 代理人是________市场的全权代理,应收集信息,尽力促进产品的销售。代理人应精通所推销产品的技术性能。代理所得佣金应包括为促进销售所需费用。
第四条 为促进产品在该地区的销售,代理人应刊登一切必要的广告并支付广告费用。凡参加展销会需经双方事先商议后办理。
第五条 代理人的财务责任
5.1 代理人应采取适当方式了解当地订货人的支付能力并协助制造商收回应付货款。通常的索款及协助收回应付货款的开支应由制造商负担。
5.2 未经同意,代理人无权也无义务以制造商的名义接受付款。
第六条 代理人有权接受用户对产品的意见和申诉,及时通知制造商并关注制造商的切身利益。
第七条 代理人应尽力向制造商提供商品的市场和竞争等方面的信息,每____个月需向制造商寄送工作报告。
第八条 正当竞争
8.1 代理人不应与制造商或帮助他人与制造商竞争,代理人更不应制造代理产品或类似于代理的产品,也不应从与制造商竞争的任何企业中获利。同时,代理人不应代理或销售与代理产品相同或类似的任何产品。
8.2.此合约一经生效,代理人应将与其他企业签订的有约束性的协议告知制造商。不论是作为代理的或经销的,此后再签定的任何协议均应告之制造商,代理人在进行其他活动时,决不能忽视其对制造商承担的义务而影响任务的完成。
第九条 保密条款
9.1 代理人在协议有效期内或协议终止后,不得泄露制造商的商业机密,也不得将该机密超越协议范围使用。
9.2 所有产品设计和说明均属制造商所有,代理人应在协议终止时归还给制造商。
第十条 代理人事先经制造商同意后可聘用分包代理人,代理人应对该分包代理人的活动负全部责任。
第十一条 代理人发现第三方侵犯制造商的工业产权或有损于制造商利益的任何非法行为,代理人应据实向制造商报告。代理人应尽最大努力并按制造商的指示,帮助制造商使其不受这类行为的侵害,制造商将承担正常代理活动以外的费用。
第十二条 制造商不得同意他人在该地区取得代理或销售协议产品的权利。制造商应把其收到的直接来自该地区用户的订单通知代理人。代理人有权按第十五条规定获得该订单的佣金。
第十三条 制造商应帮助代理人培训雇员,使其获得代理产品的技术知识。代理人应支付其雇员往返交通费用及工资,制造商提供食宿。
第十四条 代理人的佣金以每次售出并签字的协议产品为基础,其佣金百分比如下:
1.____________美元按________%收佣。
2.____________美元按________%收佣。
第十五条 两个代理人为争取订单都作出极大努力,当订单于某一代理人所在地,而供货之制造厂位于另一代理人所在地时,则佣金由两个代理人平均分配。
第十六条 代理人所介绍的询价或订单,如制造商不予接受则无佣金。代理人所介绍的订单合约已中止,代理人无权索取佣金,若该合约的中止是由于制造商的责任,则不在此限。
第十七条 佣金以发票金额计算,任何附加费用如包装费、运输费、保险费、海关税或由进口国家回收的关税等应另开支票。
第十八条 代理人有权根据每次用户购货所支付的货款按比例收取佣金。如用户没支付全部货款,则根据制造商实收货款按比例收取佣金。若由于制造商的原因用户拒付货款,则不在此限。
第十九条 制造商每季度应向代理人说明佣金数额和付佣金的有关情况,制造商在收到货款后,应在30天内支付佣金。
第二十条 佣金按成交的货币来计算和支付。
第二十一条 代理人在完成本协议之义务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除非另有允诺,应按第十八条之规定支付佣金。
第二十二条 本协议在双方签字后生效。协议执行一年后,一方提前___个月通知可终止协议。如协议不在该日终止,可提前___个月通知,于下年的___月___日终止。
第二十三条 根据第二十三条规定,任何一方无权提前终止本协议,除非遵照适用的________法律具有充分说服力的理由方能终止本协议。
第二十四条 协议期满时,代理人若储有代理产品和备件,应按制造商指示退回,费用由制造商负担。
第二十五条 协议到期时,由代理人提出终止但在协议期满后又执行协议,应按第十五条支付代理人佣金。代理人届时仍应承担履行协议义务之职责。
第二十六条 协议除因一方违约而终止外,由于协议终止或未能重新签约,则不予赔偿。
第二十七条 本协议的变更或附加条款,应以书面形式为准。
第二十八条 本协议未经事先协商不得转让。
第二十九条 代理人对制造商的财产无留置权。
第三十条 本协议的签订、履行均适用________国之现行法律。双方在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经协商未果时,提交________国仲裁委员会按法令规定的程序进行仲裁,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制造商:____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2:精选国际销售代理合同范本
制造商: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
代理方: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
经双方平等、自愿协商,达成本销售代理协议,共同遵守。
同意将下列产品 (简称产品)的独家代理权授予代理方(简称代理人)。代理人优先在下列指定地区(简称地区)推销产品:______________ 国 市(区)。
第二条 代理人的职责
代理人应在该地区拓展用户。代理人应向制造商转送接收到的报价和订单。代理人无权代表制造商签订任何具有约束的合约。代理人应把制造商规定的销售条款对用户解释。制造商可不受任何约束地拒绝代理人转送的任何询价及订单。
第三条 代理业务的职责范围
代理人是 市场的全权代理,应收集信息,尽力促进产品的销售。代理人应____所推销产品的技术性能。代理所得佣金应包括为促进销售所需费用。
第四条 广告和展览会
为促进产品在该地区的销售,代理人应刊登一切必要的广告并支付广告费用。凡参加展销会需经双方事先商议后办理。
第五条 代理人的财务责任
5.1.代理人应采取适当方式了解当地订货人的支付能力并协助制造商收回应付货款。通常的索款及协助收回应付货款的开支应由制造商负担。
5.2.未经同意,代理人无权也无义务以制造商的名义接受付款。
第六条 用户意见
代理人有权接受用户对产品的意见和申诉,及时通知制造商并关注制造商的切身利益。
第七条 提供信息
代理人应尽力向制造商提供商品的市场和竞争等方面的信息,每 个月需向制造商寄送工作报告。
第八条 正当竞争
8.1.代理人不应与制造商或帮助他人与制造商竞争,代理人更不应制造代理产品或类似于代理的产品,也不应从与制造商竞争的任何企业中获利。同时,代理人不应代理或销售与代理产品相同或类似的任何产品。
8.2.此合约一经生效,代理人应将与其他企业签订的有约束性的协议告知制造商。不论是作为代理的或经销的,此后再签定的任何协议均应告之制造商,代理人在进行其他活动时,决不能忽视其对制造商承担的义务而影响任务的完成。
第九条 保 密
9.1.代理人在协议有效期内或协议终止后,不得泄露制造商的商业机密,也不得将该机密超越协议范围使用。
9.2.所有产品设计和说明均属制造商所有,代理人应在协议终止时归还给制造商。
第十条 分包代理
代理人事先经制造商同意后可聘用分包代理人,代理人应对该分包代理人的活动负全部责任。
第十一条 工业产权的保护
代理人发现第三方侵犯制造商的工业产权或有损于制造商利益的任何非法行为,代理人应据实向制造商报告。代理人应尽最大努力并按制造商的指示,帮助制造商使其不受这类行为的侵害,制造商将承担正常代理活动以外的费用。
第十二条 独家销售权的范围
制造商不得同意他人在该地区取得代理或销售协议产品的权利。制造商应把其收到的直接来自该地区用户的订单通知代理人。代理人有权按第十五条规定获得该订单的佣金。
第十三条 技术帮助
制造商应帮助代理人培训雇员,使其获得代理产品的技术知识。代理人应支付其雇员往返交通费用及工资,制造商提供食宿。
第十五条 佣金数额
代理人的佣金以每次售出并签字的协议产品为基础,其收佣百分比如下:
1. 美________元按 %收佣。
2. 美________元按 %收佣。
第十六条 平分佣金
两个不同地区的两个代理人为争取订单都作出极大努力,当订单于__一代理人所在地,而供货之制造厂位于另一代理人所在地时,则佣金由两个代理人平均分配。
第十七条 商业失败、合约终止
代理人所介绍的询价或订单,如制造商不予接受则无佣金。代理人所介绍的订单合约已中止,代理人无权索取佣金,若该合约的中止是由于制造商的责任,则不在此限。
第十八条 佣金计算方法
佣金以发票金额计算,任何附加费用如包装费、运输费、保险费、海关税或由进口国家回收的关税等应另开支票。
第十九条 佣金的索取权
代理人有权根据每次用户购货所支付的货款按比例收取佣金。如用户没支付全部货款,则根据制造商实收货款按比例收取佣金。若由于制造商的原因用户拒付货款,则不在此限。
第二十条 支付佣金的时间
制造商每季度应向代理人说明佣金数额和付佣金的有关情况,制造商在收到货款后,应在30天内支付佣金。
第二十一条 支付佣金的货币
佣金按成交的货币来计算和支付。
第二十二条 排除其他报酬
代理人在完成本协议之义务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除非另有允诺,应按第十八条之规定支付佣金。
第二十三条 协议期限
本协议在双方签字后生效。协议执行一年后,一方提前3个月通知可终止协议。如协议不在该________日终止,可提前3个月通知,于下年的12月30________日终止。
第二十四条 提前终止
根据第二十三条规定,任何一方无权提前终止本协议,除非遵照适用的 法律具有充分说服力的理由方能终止本协议。
第二十五条 存货的退回
协议期满时,代理人若储有代理产品和备件,应按制造商指示退回,费用由制造商负担。
第二十六条 未完之商务
协议到期时,由代理人提出终止但在协议期满后又执行协议,应按第15条支付代理人佣金。代理人届时仍应承担履行协议义务之职责。
第二十七条 赔 偿
协议除因一方违约而终止外,由于协议终止或未能重新签约,则不予赔偿。
第二十八条 变 更
本协议的变更或附加条款,应以书面形式为准。
第二十九条 禁止转让
本协议未经事先协商不得转让。
第三十条 留置权
代理人对制造商的财产无留置权。
第三十一条 法律适用
本协议的签订、履行均适用 国之现行法律。
第三十二条 仲 裁
双方在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经协商未果时,提交 国 仲裁委员会按法令规定的程序进行仲裁,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仲裁费用由败____承担。
制造商:_____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_____
代 表:______________ 代 表:______________
篇3:国际销售代表协议书
甲方:______ 乙方:______
此协议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由_________同_________双方签订。双方承认,制造商制造并销售_________,并希望雇用销售代表来为制造商在_________进行货物的报价和销售。
因此,双方协议如下:
1.指定:
制造商指定销售代表按照此协议的条款和条件将其货物零售给在_________有业务的个人及公司。
2.销售代表的义务:
销售代表同意代表制造商在_________内积极地销售和推广产品。销售代表将及进地把所有客户的订单交给制造商,并且在任何情况下不得超过收到订单后_________天。销售代表对于与产品相同或非常相似,或与产品相互竞争的任何其他产品不得进行推销、广告宣传、报价或销售。销售代表将遵守制造商在产品销售方面的价格、收费、条款的规则,这些规则会随时变化。为了在_________内获得最大的销售成绩,制造商将在征求销售代表意见后制定出这些规则,制造商将做最后的决定。如果有变化,制造商将起码这些规则实际执行之前_________天内以书面形式通知销售代表。
3.期限:
此协议的期限由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共_________天,并在之后持续有效_________天,除非任何一方将其不再续签协议的意愿以书面形式告之另一方。此通知必须在当时的协议有效期结束之前_________天内通过挂号信件提交另一方。
4.制造商的义务:
制造商同意制造并储备足量的产品以保证及进地提供给销售代表出售。制造商将向客户开据发票或者认可客户的订单,并根据制造商的规定将产品改善给客户。如果制造商修改或停止了任何产品的生产工作,制造商会立即通知销售代表,并提供替代产品。如果销售代表拒绝销售替代产品,此协议将终止,双方对彼此将不再提出要求或负有责任。
5.佣金:
对于根据此协议履行的服务,制造商将向销售代表支付佣金,佣金的金额按照已售出货物的批发公布价的_________%的比例计算。应付的佣金按月汇给销售代表,汇出的日期是在产品交付给客户的月份之后个月内,所有的应汇款额都以_________支付。
6.独立合同关系:
销售代表承认并同意,此协议旨在建立的关系是独立合同人的关系,而不是雇员的关系。此协议不能被理解为试图建立一种合作伙伴关系、合资关系、委托关系或其他类似的关系,任何一方对另一方的债务或义务都不负责任,并且任何一方都无权用任何合同约束另一方。销售代表有雇用人员或独立合同人的自由,制造商无权限制、解雇或聘用这些人员。销售代表有责任保证符合在_________进行商业活动的所有法律要求。此外,销售代表还负责支付在内的所有因销售产品引起的税款和费用。在制造商提出合理要求时,销售代表将协助把产品交付给客户。
7.知识产权:
销售代表理解并两间,制造商拥有与产品有关的所有商标、名称、设计、专利和商业秘密等有价值的产权。销售代表未被授予这些权利中的任何一种。销售代表不得代表其拥有制造商的任何知识产权。所有的广告都必须声明制造商拥有广告中的知识产权,而且所有的广告都必须在发布或公开之前交制造商审核并认可。违法乱纪反此条规定将导致立即终止此协议。
8.转让:
在未经另一方书面认可的情况下,任何一方不得将此协议转让给其他方。任何转让都不具有转让方转移责任的效力,而且转让方将继续根据此协议负有责任和义务。
9.违约的补救办法:
双方认同,他们希望建立一种互利的关系,并且为此他们将努力通过友好协商来解决他们之间的任何分歧。然而,如果发生了不能通过此种方式解决的争议,双方将把争议提交给_________以做出对双方都有约束力的仲裁。此条款将不限制制造商对于销售代表侵犯其知识产权提出的任何可行的补救办法。
10.修改:
此协议只有在双方签字的情况下才能进行修改。
11.通知:
协议中的所有通知应以书面形式送到协议中指定的另一方的地址。
甲方;______ 乙方: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
篇4:国际销售代理合同范本
(一)概述
国际销售代理协议是国际贸易代理协议的一种。国际销售代理协议是一国的委托人与另一国的代理人之间签订的明确有关与销售的代理权限规定相互权利义务的书面文件。
代理是代理人按照被代理人的授权,代表本人同第三人订立合同或作其他的法律行为,由此而产生的权利与义务直接对委托人发生效力的一种法律制度。在当今的国际贸易中,代理制度的应用很广而且起到了重要的作用。这种国际贸易代理是商业代理,而非一般的民事代理。
在国际销售代理中,对销售代理有不同的分类,如依其代理权限大小划分,可将销售代理商分为总代理商、独家代理商和一般代理商,如依其有无代卖方订立合同的权利划分,可划分为缔约代理商和媒介代理商。
(二)标题
国际销售代理协议的标题首先要明确标明这是代理协议,而非经销协议,而且同时要标明是独家代理或总代理,一般代理,从而明确协议的性质。
在我国实践中,通常有两种做法,一种就是代理仅是推销商品,代理商从中周旋,买卖双方直接订立合同,而代理商吸取一定佣金,这可以说是一种独家媒介代理。另一种是我方与外国代理商直接签订合同并确认代理权,这种代理商既为买方,又为代理。
(三)代理权限
由于不同的代理权限下代理商的权利义务不同,对被代理人的利益影响也不同,所以代理权限的问题是国际销售代理协议中重要的内容。双方当事人在代理协议中必须明确这一问题,以为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划分奠定基础,在这一条款中,主要明确是否给代理商以独家代理权。如授予代理商以某地区的独家代理权,则卖方就不能通过其他途径直接地或间接地在该地区销售。正因如此,卖方在授予代理商以独家代理权时必须要充分考虑到代理商的法律地位,品格及经营能力,一定要慎重行事,否则,如果代理商不努力推销商品的话,就会使卖方处于较被动的地位。
(四)代理产品
这一条款主要规定代理产品的项目、种类及方式。一般有两种方法:一是将卖方的一种或数种产品的代理权赋予代理商,另一种是将卖方所有产品的代理权赋予代理商,对方这一条款,在前一种情况下,在草拟合同时,要将代理产品的有关细节如种类、名称、规格、质量要求等详细订明,以免日后发生纠纷。此外,由于卖方有可能在不断更新某产品,所以双方在合同中还应订明卖方新产品的代理的有关事宜。
(五)代理地区
代理地区范围的大小直接关系着合同双方的利益。在此地区外,双方就不受此条款的限制,在这一条款中,双方一般以国、州、地区等行政区划为标准加以确定代理地区范围。这一条款如不明确,不具体,日后就容易产生纠纷。在确定代理地区时,还要明确代理人在这一地区内对有关商品的订单有无权利,以防止该商品或_____在第三国发生侵权。此外,在确定这一条款时,双方还要注意研究确定的地区的法律,避免国与此地的法律抵触而无效。
(六)最低代理额
在授予独家代理权的情况下,代理商独自享有代理销售权,为避免代理商不尽职责,保护卖方利益,就有必要确定最低代理额,以保护卖方的产品能够顺利销售,在约定这一条款时,必须要综合考虑代理商的代理能力、经营状况,代理地区的经济、社会状况等因素,从而比较科学合理地确定最低代理额。在签订这一条款时,双方要确定最低代理额的计算方法从而有一个固定的数额,而且要规定这一代理额适用或需要变更的期限,以适应形势发展需要,另外,双方还应规定违反此条款的补救方法。
(七)佣金及支付
支付佣金是卖方对代理商所承担的基本的合同义务。双方在这一条款中可以约定佣金的计算方法,如按商品或发票金额计算,或约定一定的佣金比率。此外,双方还要约定佣金的支付方式,一般在国际销售代理协议中多约定定期汇总支付一次。至于具体的结算方式可以参照一般国际贸易的结算方式。
(八)商情报告
这一条款主要是规范代理商应及时向卖方报告其商业活动的情况,以便卖方了解有关信息并采取相应措施。在这一条款中,双方可以约定代理商向卖方报告的时间,如一定时期内汇报,另外,还要约定报告的方式及内容,一般来说,商事报告主要包括代理商的商业活动,市场信息,以及其所在国与此有关的法律、法令及外汇、海关方面的内容。
(九)知识产权的保护
由于国际销售代理协议涉及的对象是产品,就不可避免地要涉及知识产权,其中关系较密切的是_____。而卖方为了保护与产品有关的知识产权在境外不受侵犯,就必须要在协议中明确对与产品有关的知识产权进行保护。如对_____,双方可以约定_____仅用于代理商品上,在协议终止后,代理商不得继续使用该_____等等。另外,双方还可以约定,如在代理商国内出现侵犯卖方知识产权的行为应及时通知卖方,同时双方可以约定在这种情况下,经卖方授权,代理商可以采取必要措施包括代理进行诉讼等保护卖方的知识产权。
(十)订单
前面已经谈到,有的代理商无权代理签订契约,在这种招揽订单的情况下,代理商应将卖方的成交条件及合同一般条款通知顾客,对顾客要求订立合同的订单也要及时转交卖方,以供卖方做出决定。在这类条款中双方应规定代理商对订单应做出什么样的处理。
而在代理商有权签订契约的情况时,代理商可以以卖方名义签订订单或销售合同,此时双方应在协议规定代理商签订契约的条件、并规定代理商签订契约后应及时通知卖方,以便卖方有充分的履约准备时间。
篇5:国际防盗门销售合同
甲 方: 乙 方:
甲、 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签订此合同,现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具体条款:
一 、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金额
二、进场交货时间、地点
1、进场交货时间: 年 月 日
2、交 货 地 点:
三、质量要求、材质配件及验收标准
1、甲方提供产品必须符合国标GB17565---1998《防盗安全门通用技术条件》。
2、甲方必须提供《产品合格证》、《检测报告》等相关资料及其他相应手续,甲方保证防盗门通过有关部门验收,验收费用由甲方承担。。
3、防盗门安装完毕后,乙方根据本合同质量要求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正式移交给甲方,货到指定地点至安装完成期间由乙方负责保管。
3、材质配件要求:门扇板厚1.2mm,门框板厚0.6mm,
四、运输方式及费用
甲方负责产品运输至乙方指定地点,运输费用由甲方负责。
五、安装施工条件
1、甲方负责防盗门安装且在到货现场施工条件具备情况下一定时间内安装完毕。
2、甲方施工人员必须服从乙方工地有关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六、价格及付款方式
本防盗门价格共计 元整,合同签订后乙方预付甲方定金元,安装后付80%,余款一个月内付清.
七、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合同规定日期付款,赔偿甲方违约金 元.
2、甲方若因产品的品种、规格、数量、质量不符合本合同要求,应负责维修、更换、并赔偿乙方损失。
八、其他约定事项
1、产品保修期:产品保修期为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后完后壹年。
4、甲方负责免费按批调换经业主装修后的防盗门锁芯,锁体。
4、本合同签订后,在合同有效期内甲、乙双方所有商定的与本合同有关的文件,如补充协议等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合同生效、终止及争议解决方式
1、本合同经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后生效,并不因人事变动而影响本合同的权利义务。
2、如果合同双方产生争议,应根据《合同法》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双方所在地靖边人民法院裁决。
3、 同在双方履行完义务后自然终止。
4、 合同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持壹份。
甲 方 乙 方
年 月 日
篇6:国际货物销售合同_合同范本
合同号:_________
合同签订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合同签订地点:_________
卖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公司所在国:_________
电报: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买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公司所在国:_________
电报: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买卖双方经友好协商,同意以[_________]fob或[_________]cfr或[_________]cif或[_________]fca或[_________]cpt或[_________]cip术语签订本合同,并就如下条款达成一致:
1.商品名称:_________
2.品质/规格:_________
[_________]按照本合同附件中详细记录(如果具体合同要求)
3.单位:_________
4.数量:_________
[允许在金额及数量上有_________%的损溢,由[_________]卖方或[_________]买方选择。
5.fob/cfr/cif/fca/cpt/cip单位价格_________
6.总额:_________
实交数量按照第4款规定,比原定数量损溢_________%,则应对价格作出相应的调整。[_________]
7.原产国及生产国:_________
8.运输标志:_________
9.装运:_________
9.1 装运时间:_________
9.2 装运港:_________
9.3 卸货港:_________
9.4 [_________]允许,或[_________]不允许“甲板上”装运。
9.5 [_________]允许,或[_________]不允许转运。
9.6 [_________]允许,或[_________]不允许分批装运。
9.7 [_________]集装箱运输。
9.8 最终目的地:_________
9.9 卸货港转货商/货运代理人_________
10.支付条款
卖方银行帐户:_________
买方银行帐户:_________
10.1 支付方式:
10.1.1 信用证(这一段将作[_________]保留或[_________]删除)。在卖方向买方提示由_________银行开出的、以卖方为受益人的金额为_________的不可撤销的银行保函之日起三十日内,买方应向卖方支付合同总金额_________%的价款,即_________。
银行保函有效期到:[_________]装运回后_________天,如果是分批装运,则在最后一批货物装运后_________天;[_________]最后一批货物到达卸货港之日;[_________]货物到达卸货港之日后_________月。根据卖方装运的货物自动按比例减少保函金额。
10.1.2 信用证-即期付款。买方应于[_________]合同规定的装运期第一天(装运日)前_________日,[_________]合同签订后_________日内,通过_________银行,以[_________]电传,[_________]swift,[_________]信函,[_________]简式电报和信函方式出具以卖方的受益人、不可撤销的、金额为_________的[_________]即期付款信用证[_________]议付信用证。信用证的内容应与合同规定相符,信用证的有效期持续至开证日后_________月,以便受益人在当地提示单据。信用证中应含有如下陈述“该信用证以《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1993年版,国际商会第500号出版物》为准”。
10.1.3 信用证-延期付款。买方应于[_________]合同规定的装运期的第一天(装运日)前_________日,[_________]合同签订后_________日内,通过_________银行,以[_________]电传,[_________]swift,[_________]信函,[_________]简式电报和信函方式,出具以卖方为受益人的、金额_________的、不可撤销的信用证,凭[_________]即期[_________]海运提单、航空运单、铁路交货通知或多式联运单据[_________]提示单据,进行[_________]承兑[_________]延期付款[_________]议付。信用证的内容应与合同规定相符,信用证的有效期持续至开证日后_________月,以便受益人在当地提示单据。信用证中应含有如下内容“该信用证以《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1993年版,国际商会第5o0号出版物》为准。”
10.1.4 托收-凭单付款(d/p)。货物装运后,卖方应通过银行向买方出具以买方为付款人的即期汇票并附上队需单据。买方应于(委托银行)提交汇票及所需单据时立即付款。
10.1.5 托收-承兑交单(d/a)。货物装运后,卖方应通过买方的银行向买方出具以买方为付款人的,见票_________天付款的汇票及所需的单据以便承兑。买方应于卖方第一次出具汇票及所需的单据时立即承兑,并于汇票到期日付款。
10.1.6 汇付。买方应于:[_________]收到所需单据后[_________]天内;[_________]提单日后_________天内,以[_________]电汇,[_________]信汇,[_________]票汇方式将货物发票金额贷款支付到卖方指定银行的卖方帐户。
10.2 有关单据。卖方应准备并向买方提交如下单据:
10.2.1 汇票。向[_________](银行的名称,在信用证付款方式下)或[_________]买方(在托上付款方式下)出具汇票。
10.2.2 运输单据(选择如下之一)
(1)标明通知收货人或_________的全套清洁已装船提单,该提单为[_________]空白抬头;[_________]空白背书,并注明[_________]运费已付或[_________]运费待付。
(2)签发给一不可转让的海洋运单,标明运费[_________]预付;[_________]已付或[_________]待付,通知_________
(3)多式联运单据
(4)航空运输单据(空运单据/空运货单);
(5)铁路运输单据
(6)信使及邮递收据
10.2.3 其它单据--需要原本_________份和副本_________份。
(1)商业发票
(2)[_________]保险单[_________]保险凭证
(3)由_________出具的质量检验证明/检验报告/分析证明
(4)原产地证明[_________]
(5)装箱单
(6)重量单
(7)[_________]发货通知书[_________]装船通知
10.2.4 其它单据(如要需要)_________
10.3 银行费用。依照根据上述10.1款选择的付款方式,买方应承担发生在[_________]开证行(如以信用证支付),[_________]托收行(如以d/p或d/a方式支付),[_________]汇付行(如以汇付方式支付),所在国的所有银行费用。除非双方另有约定。卖方应承担发生在该国以外所有银行费用。
11.交货条款
11.1 包装
11.1.1 所有货物均须包装,以防止因受潮、生锈、水份、腐蚀及震动致损,且包装应适合[_________]海运,甲板上/非甲板上运输,[_________]多式联运,[_________]集装箱运输。
11.1.2 卖方应承担货物因不充分或不适当包装造成的货物损害或灭失的责任。
11.1.3 如果持运的货物中包含有易燃成危险品,卖方应在每一包装表面注明运输及搬运中特别注意的事项以及识别号码或国际惯例及/国际规则中对此类物品要求的其它标记。
11.1.4 每一包装的尺寸、毛重、净重以及其它必要的注意出项,例如;“不要倒”、“防潮”、“小心轻放”、“固定”等,无论何时如有必要应以不褪色的颜料印刷在每件包装的表面。
11.2 装运条款
11.2.1 如果是在cfr或cif条件下装运,卖方应在装运前不迟于_________日,以电报/传真的方式通知买方装运船名、船籍、船龄和其它有关该船的详细情况,以及每次装运货物的合同号。经买方对船只公司确认接受后,卖方才可装运。但买方不能无理延迟上述确认,买方应在接到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最迟5个工作日内做出确认,否则即视为已被确认。
11.2.2 如果是在fob条件下发运货物,买方应按合同规定的装运期订舱。卖方应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期前至少_________天,以电报/传真的方式,将合同号、商品名称、数量、总金额、件数、总重量、总体积以及货物装运港备妥待运的日期通知买方。买方应于装运船只预计抵达装运港的日期至少_________日前,以电报 /传真的方式通知合同号、商品名称、数量、总金额、件数、总重、 总体积、及货物在装运港适合装运的日期、买方应至少在船只到达装运港的预计日期前_________日,通知卖方船名,预计抵港日期及合同号,以便卖方办理装运。如果需对运输船只或到达日期做出变动,买方或其货运代理人应及时通知卖方,但不能迟于预计抵达目前_________日,以便卖方做出必要的安排、如果船只未在买方通知的抵达日后_________日内未抵达装运港,买方应承担自_________日后评始计算的一切实际费用,包括仓储费及利息.但这不影响卖方根据合同及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中的规定所要求的索赔。如果运输船只按卖方通知到达装运港而卖方未能按规定及时货物备妥待运,那么卖方应对空舱费及滞期费负责。
11.2.3 如果是在fob/cfr/fca条件下发运货物,卖方应于货物装运完毕后立即以电报/传真的方式向买方及/或其指定的收货人收出发货通知书。该通知书应包括合同号、商品名称、数量、毛重.尺寸、发票金额、提单号、启航日及预计抵达卸货港的日期。如果在fob或cfr条件下装运货物时,卖方未及时向买方及/或其指定的收货人发出发货通知以致买方不能及时投保,那么卖方应对运输过程中货物发生的损害和/或损失负责。
11.2.4 此条款应作[_________]保留[_________]删除。货物装运后,卖方应[_________]随船将下列单据的副本一式两份发送给买方:
(1)海运提单(或根据10.2条第2款要求的其它运输单据)
(2)商业发票(分批装运时须注明装腔作势船批号)
(3)装箱单
(4)重量/数量
(5)原产地证书
(6)由_________签发的品质检验证明/检验报告/分析证明
(7)所需的其它单据:_________
11.2.5 卖方应在实际装船日后_________工作日内向买方或其指定的收货人航寄上款所列单据副本各一份。
11.2.6 装运期以第10条规定的食用证的及时签发为准。发货日报指提单日,航空运单日期,铁路发货通知或多式联运单据日期。
12.保险
如果在fob、cfr、fca、或cpt条件下发运货物,应由买方负责投保。
如果在cif或cip条件下运送货物,卖方应按发票金额的110%投保[_________]平安险,或[_________]水渍险,或[_________]一切险。另投附加险应包括:_________。
13.担保(分别选择13.1或13.2)[_________]
13.1 卖方应保证所交付的所有货物的品质、规格和包装符合合同规定。担保期应持续到[_________]若为分批装运,则在最后一批货物交付日后_________月;[_________]在卸货港完成卸货日后_________月,但最迟不能超过交货日后_________月;[_________]货物到达目的的港日后_________月,但无论如何不应超过货物到达卸货港之日后_________月;[_________]双方接受签署的验收证书之日后_________月,但不能超过货物到达卸货港之日后_________月。
13.2 卖方应在保证其根据合同交付货物的品质、规格及包装符合合同规定、卖方不担保货物适合特定目的或环境,除非合同另有规定或在签订合同时已告知卖方。担保期一直持续到[_________]交货日后,如果是分批装运,则在最后一批货物交付日后_________月;[_________]在卸货港完成卸货之日后_________月,但最迟到交付日后_________月;[_________]货物到达目的地之日后_________月,但无论在何种情况下不应超过货物到达卸货港之日后_________月;[_________]双方签署验收证书之日后_________月,但不应超过货物到达卸货港之日后_________月。
13.3 如果买方发现货物违反上述担保,并根据第17.1条在担保期内通过卖方,而且违反担保的原因在于卖方,那么买方有权向卖方提出索赔,应根据第17条来解决买方担保权利和卖方担保义务。在工厂的书面说明有误,或者对产品非正确使用。或者根据产品的正常损耗性质而对产品的零部件造成的正常损耗的情况下,应排除卖方的担保义务。
14.检验
14.1 交货前检验(从14.1.1或是14.2.2中选择一款)[_________]
14.1.1 卖方应在货物装运前向检验机构申请对货物的品质、规格、数境、重员、包装、安全、卫生及健康要求根据[_________]本合同中的规定,或[_________]_________标准,进行检验。上述检验机构签发的检验证书构成卖方要求付款时必须出具的单据之一。检验机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___进出口商品检验局;如果中国的法律、法规允许其它的检验机构则加入,则_________。在德国:_________;如果强制要求检验则加入_________。
14.1.2 工厂检验。卖方应在货物装运前向买方出具工厂根据[_________]合同的规定,或[_________]_________标准对货物的品质、规格、数量、重量、包装及安全、卫生或健康要求签发的检验报告。上述检验报告应构成卖方要求付款时出具的单据之一。
14.2 到货检验
为了实现担保存权或其它请求权,买方有权在货物到达[_________]最终目的地[_________]卸货港后向检验机关申请检验货物的权利。检验机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___进出口商品检验局;如果中国的法律、法规允许其它的检验机构则加入,则_________。在德国:_________;如果强制要求检验则加入_________。
买方应地检验前向卖方发出检验通知,以便卖方有充足时间参加检验,卖方可以自行决定并承担费用参加检验。如果买方及时通知而卖方不参加。则检验可在卖方缺席的情况下进行。
买方应根据本合同第17.1(1)和或(2)的规定进行检验。
15.不可抗力
合同当有人因洪水、火灾、地震、雪灾、旱灾、冰雹、风或其他该方当事人无法控制,并在签订本合同时不能合理预见、不可避免或无法克服的事件造成其无法履行或迟延履行全部或部分合同义务,则该合同一方当事人应免责。但是,因不可抗力而影响其履约的合同一方应尽快通知另一方条件的发生,并应在事件发生后不迟于_________天向另一方发送由有关机构或某一中立且独立的第三方出具的关于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证明或文件。
如果不可抗力事件持续超过_________天,合同双方可协商合同的履行或终止。如果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_________月内双方不能达成协议,则任何一方有权终止合同。如果合同如此终止,则任一方应自行承担各自的费用,且不能对解除合同有关的损失要求赔偿。
16.延迟赔偿
16.1 如果买方在到期时未支付价款,则其有义务向卖方支付未付价款及逾期利息、利率接从到期日至实际支付日以息_________%计算,该逾期利息应按卖方要求支付。
16.2 未及时开具信用证。如果买方因为自身的原因未能按合同规定按时开具信用证,除非双方协议有宽限朝,则买方应向卖方支付罚金。罚金应按迟开信用证每_________日收取信用证金额_________%的比率计算,但罚金不能超过买方应开而未开信用证总金额的_________%。在计算罚金时,少于_________日应视为_________日。
16.3 未及时交货。如果卖方因自身原因未能按合同规定按时交付所有或部分货物(包括达成一致的文件),除非双方协议有宽限期,则卖方应向买方支付罚金、罚金应按迟交货物每_________天收取迟交货物总金额的_________%计算,但是,罚金不能超过迟交货物总金额的_________%、在计算罚金时,少于_________日应视为_________日。
16.4 在不影响合同双方根据第181条享有的权利下,第16.1条且/或16.2条且/或16.3规定的赔偿应是对于由于此种延迟而造成的损失的唯一赔偿。
17.索赔
17.1 如果货物的品质、规格、数量、重显、包装及对安全、卫生或健康的要求不符合合同的规定则买方应在卖方发出索赔通知,并有权以本合同第14.2条规定的检验机构签发的检验证明作为依据向卖方索赔,并在[_________]列出索赔理由:
(1)货物到达最终目的地之日后_________日内只要该日不超过货物到达卸货港之日后_________日;
(2)在保证期内发现故障或缺陷的情况下,最迟应在发现故障后_________周内。
如果货物与合同不符并且卖方应对此负责,则卖方应在收到买方的通知后立即,或至多_________周内,自己承担[_________]费用
(1)修理或替换该货物,或补足短缺的数量、买方不得对所受损失索赔或要求解除合同,除非卖方显然未能修理或替换。
(2)修理或替换该货物,或补足短缺的数量,并且如果买方因卖方而遭受损失的话 ,则根据第17.4条向买方赔偿。
(3)根据货物瑕疵程度,如果买方遭受损害、损失,则根据其受损害的程度和损失的数量,通过双方协议对货物降价。
如果在双方协商的时间期限内,修理、替换或降价显然没有达到要求,并且/或者此种不符达到了根本性违反合同,则买方有权解除合同。
17.2 如果买方未在第17.1(1)和 (2)规定的时间内要求索赔,则买方应放弃对数量不足或明显的质量缺陷要求索赔的权利。
17.3 卖方在收到本合同第14.2条规定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证明后不迟于_________日对买方的索赔要来作出答复。如果卖方未在上述期限内作出答复,刚买方的索赔要求刚被视为接受。
17.4 [_________]本合同中卖方的责任应限于直接损失和直接损害。这一限制不适用于完全疏忽或故意渎职的情形。
[_________]本合同中卖方的责任或因违约而构成的卖方的责任应限于总额_________。这一限制不适用于完全疏忽或故意渎职的情形。
至于下述情况,上述选择之一不适用[_________]:违约一方应对因其违约而由未违约方造成的损失负责,如果违约方在签订合同时根据其已知的事实和情况预见到或理应预见到其违约可能导致未违约方造成损失。
18.终止合同
18.1 除非另有规定,本合同在下述任一情况下终止:
(1)通过双方共同书面协议;或
(2)如果另一方完全因其责任在合同规定的时间期限内未履行其义务,程度严重,并且在收到未违约方的书面协议后_________日内未能消除违约影响或采取补救措施,在此种情况下,非违约方应给另一方书面通知来终止合同。
18.2 合同终止不影响终止合同方的任何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其根据17.4条要求对应合同终止而遭受的损害赔偿的权利。
19.税收
与本合同有关及在执行本合同中由中国政府根据生效的税收法律征收的所有税收由[_________]卖方,即本合同的中方来支付。与本合同有关及在执行本合同中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以外征收的所有税收应由[_________]买方,即本合同的德方支付。
所有税收应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与德意志联邦共和国避免双重征税协定》为准。
20.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合同的条款应依照国际商会提供的《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incoterms 1999)国际商会第460号出版物》予以解释。
21.仲裁
因本合同而产生的或与本台同有关的所有争议,包括有关本合同的成立,生效或终止的问题应最终通过仲裁来裁决,排除由通常的法院对争议作出判决。
为了以仲裁来裁决争议,案件应提交给[_________]:
(1)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程序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___进行。
(2)德国仲裁机构。仲裁程序应在德国_________进行。
(3)_________(合同双方同意的其它国际仲裁机构例如巴黎国际商会的仲裁机构、苏黎士商会的仲裁机构或香港国际仲裁中心。)
仲裁过程应以英语根据双方选择的上述各仲裁机构的程序规则进行。
22.通知
任何通知应以书面形式,并应有专人送交,传真、电传发送或航空快件寄送,当在合同抬头指定的地点由合同方派专人送交时。或若合同方以传真或电报的方式发送,则发送日后一天,或若合同方以信函方式寄送,则另一方收到信函时,通知应被视为送达。
23.其他
23.1 附件应构成本合同不可缺少一部分
23.2 本合同用英文书就,文件用_________(语言)
23.3 生效日期
本合同应生效于[_________](生效日期)
(1)从双方授权的代表正式签订日起。
(2)经_________签署共批准后,如果法律要求批准。批准应在买方签署并通知卖方后30天内取得。
(3)其它条件:_________。
上述条款由买方和卖方协商同意,买方、卖方签字如下。
买方(签字):_________ 卖方(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7:国际销售合同范本
第1条概述
1.1这些一般条款旨在与ICC国际货物销售同(仅用于旨在转售的制成品)的具体条款(A部分)结合使用。但亦可单独并入任何销售合同。在一般条款(B部分)独立于具体条款(A部分)而单独使用的情况下,B部分中任何对A部分之援引都将被解释为是对双方约定的任何相关的具体条款之援引。一旦一般条款与双方约定的具体条款相抵触,则以具体条款为准。
1.2本合同本身所包含的条款(即一般条款和双方约定的任何具体条款)没有有明示或默示解决的任何与合同有关的问题,应由:
A.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1980年维也纳公约。以下称GIGS)管辖;及
B.在CISG对这些问题未作规定的情况下,则参照卖方营业地所在国的法律来处理。
1.3任问对贸易术语(如EXW、FCA等)之援引都视为是对国际商会出版的INCOTERMS的相关术语之援引。
1.4任何对国际商会出版物之援引都视为是对合同成立时的现行版本之援引。
1.5除非书面约定或证明,任何对合同的修改都是无效的。但,若一方当人的行为已为另一万当事人信赖,那么,就此而言,该方当事人就不得主张此项规定。
第2条货物特征
2.1双方约定,除非合同明确提及,卖方所提供的商品目录、说明书、传单、广告、图示、价目表中包含的任何有关货物及其用途的信息,如重量、大小、容量、价格、颜色以及其他数据,都不得作为合同条款而生效。
2.2除非另有约定,尽管买方有可能得到软件、图纸等、但他并未因此而获得它们的产权。卖方仍是与货物有关的知识产权或工业产权的唯一所有者。
第3条货物在装运前的检验
若双方已约定买方有权在装运前检验货物,则卖方必须在装
运前一个合理时间内通知买方货物已在约定地点备妥待验。
第4条价格
4.1如果没有约定价格,则应采用合同成立时卖方现行价目表上所列价格。若无此价格,则应采用合同成立时此类货物的一般定价。
4.2除非另有书面约定,此价格不包括增值税,并且不能进行价格调整。
4.3A-2表格所示价格(合同价格),包括卖方根据合同所负的任何费用。但,如果卖方负担了按合同规定应由买力承担的任何费用(例则EXW和FCA术语下的运费或保险费),那么,此数额不应认为已包括在A-2表格所示的价格中,而应由买方偿还卖方。
第5条支付条件
5.1除非另有书面的,或可从双方间先前交易做法推知的其他约定价款和任何其他买方欠卖方的金额,应以赊帐方式支付,并且支付时间为自发票日起30天。到期金额,除非另有约定,应以电传方式划拨至卖方所在国的卖方银行。记入卖方帐户;并且当各别拥金额以即可动用之资金形式由卖方银行收讫时,就认为买方已履行了其付款义务。
5.2若双方约定贷款预付且再无其他表示,则除非另有约定,应认为该预付款是对全部价款的预付,已必须在约定的交货日期必约定交货期间的第一天前至少30天,以即可动用的资金形式由卖方银行收讫。如果双方约定仅预付一部分合同价款,则余额的付款条件按本条所述规则办理。
5.3如果双方约定以跟单信用证方式付款,那么,除非另有约定,根据国际商会出版的《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买方必须安排一家信誉良好的银行开出以卖方为受益人的跟单信用证,并且必须在约定的交货日期或约定的交货期的第一天前至少30天通知卖方。除非另有约定,跟单信用证的兑现方式应为即期付款,并允许分批装运和转运。
5.4若双方约定以限单托收方式付款,则除非另有约定,应为付款交单(D/P)。在任何情况下,交单都应按国际商会出版的托收统一规则办理。
5.5在双方已约定货款支付由银行保函作担保的措况下,买方应在约定的交货日期前至少30天或在约定的交货期间第一天前至少30天,通过一家信誉良好的银行,根据国际商会出版的见索即付保函统一规则,提供见索即付的银行保函,或,根据此规则或国际商会出版的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开立备用信用证。
第6条延迟付款的利息
6.1如果一方有一定金额的款项到期未付,则另一方有权取得该款项自到期日至付款日的利息。
6.2除非另有约定,利率应比付款地支付货币现行的对信誉良好借款者计收的银行平均短期贷款利率高2%。若在该地没有这样一个利率,则以付款货币国的同一利率为准。如果两地都没有这样的利率,则应以付款货币国法律所确定的适当利率为准。
第7条所有权的估留
若双方已经有效地同意保留所有权,则在付款完毕前,货物所有权仍属卖方。或按其他约定。
第8条合同交货术语
除非另有约定,应以“工厂交货”(EXW)为交货术语。
第9来单据
除非另有约定,卖方应提供适用的国际商会贸易术语所指明的单据(如果有的话);若无国际商会贸易术语可适用,刚按先前交易做法办理。
第10条迟延交货、不交货及其相应的救济措施
10.1如果发生任何货物的迟延交付,则买方有权要求预定损害赔偿。每迟延一整周,其金额为该些货物价款的0.5%,或约定其他比率,但以买方通知卖方交货迟延为前提。
买方在约定的交货日期后15天内照此通知卖方,则损害赔偿金应从约定的交货日或约定的交货期间的最后一天起草,如果买方在约定的交货日期后超过15天才通知卖方,刚损害赔偿金应从通知日起算。延迟交货的预定损害赔偿金不应超过迟交货物价款的5%,或其他可能约定的最高数额。
10.2如果双方在A-9表内约有一个解约日期,对于至解约日尚示交付的货物理学,不论由于何种原因(包犄不可抗力事件),买方可通知卖方解除合同。
10.3若第10.2不适用,且在买方有权取得第10.1条规定的预定最高损害赔偿金额时,卖方仍示交货,则买方可书面通知对迟延交付之部分的货物终止合同,但以卖方在收到该通知后5天内仍未交货为前提条件。
10.4在按第10.2条或第10.3条终止合同的情况下,除了在第10.1条下已付的或可付的任何金额外,买方还有权请求不超过未交货物价款10%的额外损失赔偿。
10.5本条的救济措施不包括对延迟交货或不交货的任何其他救济措施。
篇8:国际防盗门销售合同
甲 方:
乙 方:
甲、 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签订此合同,现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具体条款:
一 、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金额
产品名称 门洞规格型号 单价 数量 金额(元) 备注
美心高级欧式防盗门 hm1:1m*2.1m 830元/樘 18樘 14940.00 具体规格及数量开向安排见附件一
美心高级欧式子母防盗门 hm2:1.3m*2.1m 1410元/樘 162樘 228420.00
合计 180樘 243360.00
说明:此价已含税金、运费、安装费及五金配件,乙方必须出具含税发票。
二、进场炕货时间、地点
1、进场炕货时间:XX年7月25日
2、交 货 地 点: 华林苑工地
三、质量要求、材质配件及验收标准
1、乙方提供产品必须符合国标gb17565---1998《防盗安全门通用技术条件》。
2、乙方必须提供《产品合格证》、《检测报告》、《产品保修单》等相关资料及其他相应手续,乙方保证防盗门通过有关部门验收,验收费用由乙方承担。。
3、防盗门安装完毕后,甲方根据本合同质量要求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正式移交给甲方,货到工地至安装完成期间由乙方负责保管。
3、材质配件要求:门扇、门框均采用pvc覆塑宝钢钢板颜色为黑胡桃,门里外要同色,,门扇板厚1.0mm,门框板厚2.0mm,门槛采用2.0mm厚不锈钢板;采用沙钢执手及保德安量子多点锁具,采用暗铰链,并配一个美心门铃;门扇内填充聚氨脂发泡,门扇配铜质窥镜(猫眼),在窥镜上方预留门牌位置。产品款式参照五层样板房门。
四、运输方式及费用
乙方负责产品运输至甲方工地,运输费用由乙方负责。
五、安装施工条件
1、乙方负责防盗门安装且在到货现场施工条件具备情况下二周内安装完毕,乙方必须按图纸施工保质保量。
2、甲方必须无偿提供乙方使用人货电梯或其他垂直运输机械,无偿使用电源,安装时甲方应提供各楼层建筑标高线,门框前后控制点,门框与砖墙间隙的水泥砂浆塞缝由甲方负责,乙方负责门框内灌浆,门框灌浆所用水泥由甲方无偿提供。
3、乙方施工人员必须服从甲方工地有关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六、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后十五天内甲方付总价10%作为预付款。85%货款于XX年10月8日支付,留5%保修金待保修期壹年满时一次付清。
七、违约责任
1、乙方如未按合同规定日期交货,甲方未按合同规定日期付款,按货款的2.1以日累计付违约金。
2、乙方若因产品的品种、规格、数量、质量不符合本合同要求,应负责维修、更换、并赔偿甲方损失,若因甲方原因造成退货及其他损失由甲方负责并赔偿乙方损失。
八、其他约定事项
1、每樘门美心集团赠送中国平安保险公司防盗门壹万元责任保险壹份,并提供产品保单。
2、产品保修期:产品保修期为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后完后壹年。
3、21层已用其他品牌的防盗门,由乙方负责更换为本合同产品,且所有费用由乙方负责(含原已安装门的所有费用),甲方不再负责其他费用。
4、乙方负责免费按批调换经业主装修后的防盗门锁芯,但甲方应负责提供原装六把完整钥匙,如缺壹把钥匙乙方则不予调换。
4、本合同签订后,在合同有效期内甲、乙双方所有商定的与本合同有关的文件,如补充协议等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合同生效、终止及争议解决方式
1、本合同经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后生效,并不因人事变动而影响本合同的权利义务。
2、如果合同双方产生争议,应根据《民法典》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甲方所在地福州仲裁委员会裁决。
3、 同在双方履行完义务后自然终止。
4、 合同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持壹份。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篇9:国际货物合作销售合同
合同号:_________
合同签订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合同签订地点:_________
卖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公司所在国:_________
电报: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买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公司所在国:_________
电报: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买卖双方经友好协商,同意以[_________]FOB或[_________]CFR或[_________]CIF或[_________]FCA或[_________]CPT或[_________]CIP术语签订本合同,并就如下条款达成一致:
1.商品名称:_________
2.品质/规格:_________
[_________]按照本合同附件中详细记录(如果具体合同要求)
3.单位:_________
4.数量:_________
[允许在金额及数量上有_________%的损溢,由[_________]卖方或[_________]买方选择。
5.FOB/CFR/CIF/FCA/CPT/CIP单位价格_________
6.总额:_________
实交数量按照第4款规定,比原定数量损溢_________%,则应对价格作出相应的调整。[_________]
7.原产国及生产国:_________
8.运输标志:_________
9.装运:_________
9.1 装运时间:_________
9.2 装运港:_________
9.3 卸货港:_________
9.4 [_________]允许,或[_________]不允许“甲板上”装运。
9.5 [_________]允许,或[_________]不允许转运。
9.6 [_________]允许,或[_________]不允许分批装运。
9.7 [_________]集装箱运输。
9.8 最终目的地:_________
9.9 卸货港转货商/货运代理人_________
10.支付条款
卖方银行帐户:_________
买方银行帐户:_________
10.1 支付方式:
10.1.1 信用证(这一段将作[_________]保留或[_________]删除)。在卖方向买方提示由_________银行开出的、以卖方为受益人的金额为_________的不可撤销的银行保函之日起三十日内,买方应向卖方支付合同总金额_________%的价款,即_________。
银行保函有效期到:[_________]装运回后_________天,如果是分批装运,则在最后一批货物装运后_________天;[_________]最后一批货物到达卸货港之日;[_________]货物到达卸货港之日后_________月。根据卖方装运的货物自动按比例减少保函金额。
10.1.2 信用证-即期付款。买方应于[_________]合同规定的装运期第一天(装运日)前_________日,[_________]合同签订后_________日内,通过_________银行,以[_________]电传,[_________]SWIFT,[_________]信函,[_________]简式电报和信函方式出具以卖方的受益人、不可撤销的、金额为_________的[_________]即期付款信用证[_________]议付信用证。信用证的内容应与合同规定相符,信用证的有效期持续至开证日后_________月,以便受益人在当地提示单据。信用证中应含有如下陈述“该信用证以《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1993年版,国际商会第500号出版物》为准”。
10.1.3 信用证-延期付款。买方应于[_________]合同规定的装运期的第一天(装运日)前_________日,[_________]合同签订后_________日内,通过_________银行,以[_________]电传,[_________]SWIFT,[_________]信函,[_________]简式电报和信函方式,出具以卖方为受益人的、金额_________的、不可撤销的信用证,凭[_________]即期[_________]海运提单、航空运单、铁路交货通知或多式联运单据[_________]提示单据,进行[_________]承兑[_________]延期付款[_________]议付。信用证的内容应与合同规定相符,信用证的有效期持续至开证日后_________月,以便受益人在当地提示单据。信用证中应含有如下内容“该信用证以《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1993年版,国际商会第5O0号出版物》为准。”
10.1.4 托收-凭单付款(D/P)。货物装运后,卖方应通过银行向买方出具以买方为付款人的即期汇票并附上队需单据。买方应于(委托银行)提交汇票及所需单据时立即付款。
10.1.5 托收-承兑交单(D/A)。货物装运后,卖方应通过买方的银行向买方出具以买方为付款人的,见票_________天付款的汇票及所需的单据以便承兑。买方应于卖方第一次出具汇票及所需的单据时立即承兑,并于汇票到期日付款。
10.1.6 汇付。买方应于:[_________]收到所需单据后[_________]天内;[_________]提单日后_________天内,以[_________]电汇,[_________]信汇,[_________]票汇方式将货物发票金额贷款支付到卖方指定银行的卖方帐户。
10.2 有关单据。卖方应准备并向买方提交如下单据:
10.2.1 汇票。向[_________](银行的名称,在信用证付款方式下)或[_________]买方(在托上付款方式下)出具汇票。
10.2.2 运输单据(选择如下之一)
(1)标明通知收货人或_________的全套清洁已装船提单,该提单为[_________]空白抬头;[_________]空白背书,并注明[_________]运费已付或[_________]运费待付。
(2)签发给一不可转让的海洋运单,标明运费[_________]预付;[_________]已付或[_________]待付,通知_________
(3)多式联运单据
(4)航空运输单据(空运单据/空运货单);
(5)铁路运输单据
(6)信使及邮递收据
10.2.3 其它单据--需要原本_________份和副本_________份。
(1)商业发票
(2)[_________]保险单[_________]保险凭证
(3)由_________出具的质量检验证明/检验报告/分析证明
(4)原产地证明[_________]
(5)装箱单
(6)重量单
(7)[_________]发货通知书[_________]装船通知
10.2.4 其它单据(如要需要)_________
10.3 银行费用。依照根据上述10.1款选择的付款方式,买方应承担发生在[_________]开证行(如以信用证支付),[_________]托收行(如以D/P或D/A方式支付),[_________]汇付行(如以汇付方式支付),所在国的所有银行费用。除非双方另有约定。卖方应承担发生在该国以外所有银行费用。
11.交货条款
11.1 包装
11.1.1 所有货物均须包装,以防止因受潮、生锈、水份、腐蚀及震动致损,且包装应适合[_________]海运,甲板上/非甲板上运输,[_________]多式联运,[_________]集装箱运输。
11.1.2 卖方应承担货物因不充分或不适当包装造成的货物损害或灭失的责任。
11.1.3 如果持运的货物中包含有易燃成危险品,卖方应在每一包装表面注明运输及搬运中特别注意的事项以及识别号码或国际惯例及/国际规则中对此类物品要求的其它标记。
11.1.4 每一包装的尺寸、毛重、净重以及其它必要的注意出项,例如;“不要倒”、“防潮”、“小心轻放”、“固定”等,无论何时如有必要应以不褪色的颜料印刷在每件包装的表面。
11.2 装运条款
11.2.1 如果是在CFR或CIF条件下装运,卖方应在装运前不迟于_________日,以电报/传真的方式通知买方装运船名、船籍、船龄和其它有关该船的详细情况,以及每次装运货物的合同号。经买方对船只公司确认接受后,卖方才可装运。但买方不能无理延迟上述确认,买方应在接到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最迟5个工作日内做出确认,否则即视为已被确认。
11.2.2 如果是在FOB条件下发运货物,买方应按合同规定的装运期订舱。卖方应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期前至少_________天,以电报/传真的方式,将合同号、商品名称、数量、总金额、件数、总重量、总体积以及货物装运港备妥待运的日期通知买方。买方应于装运船只预计抵达装运港的日期至少_________日前,以电报 /传真的方式通知合同号、商品名称、数量、总金额、件数、总重、 总体积、及货物在装运港适合装运的日期、买方应至少在船只到达装运港的预计日期前_________日,通知卖方船名,预计抵港日期及合同号,以便卖方办理装运。如果需对运输船只或到达日期做出变动,买方或其货运代理人应及时通知卖方,但不能迟于预计抵达目前_________日,以便卖方做出必要的安排、如果船只未在买方通知的抵达日后_________日内未抵达装运港,买方应承担自_________日后评始计算的一切实际费用,包括仓储费及利息.但这不影响卖方根据合同及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中的规定所要求的索赔。如果运输船只按卖方通知到达装运港而卖方未能按规定及时货物备妥待运,那么卖方应对空舱费及滞期费负责。
11.2.3 如果是在FOB/CFR/FCA条件下发运货物,卖方应于货物装运完毕后立即以电报/传真的方式向买方及/或其指定的收货人收出发货通知书。该通知书应包括合同号、商品名称、数量、毛重.尺寸、发票金额、提单号、启航日及预计抵达卸货港的日期。如果在FOB或CFR条件下装运货物时,卖方未及时向买方及/或其指定的收货人发出发货通知以致买方不能及时投保,那么卖方应对运输过程中货物发生的损害和/或损失负责。
11.2.4 此条款应作[_________]保留[_________]删除。货物装运后,卖方应[_________]随船将下列单据的副本一式两份发送给买方:
(1)海运提单(或根据10.2条第2款要求的其它运输单据)
(2)商业发票(分批装运时须注明装腔作势船批号)
(3)装箱单
(4)重量/数量
(5)原产地证书
(6)由_________签发的品质检验证明/检验报告/分析证明
(7)所需的其它单据:_________
11.2.5 卖方应在实际装船日后_________工作日内向买方或其指定的收货人航寄上款所列单据副本各一份。
11.2.6 装运期以第10条规定的食用证的及时签发为准。发货日报指提单日,航空运单日期,铁路发货通知或多式联运单据日期。
12.保险
如果在FOB、CFR、FCA、或CPT条件下发运货物,应由买方负责投保。
如果在CIF或CIP条件下运送货物,卖方应按发票金额的110%投保[_________]平安险,或[_________]水渍险,或[_________]一切险。另投附加险应包括:_________。
13.担保(分别选择13.1或13.2)[_________]
13.1 卖方应保证所交付的所有货物的品质、规格和包装符合合同规定。担保期应持续到[_________]若为分批装运,则在最后一批货物交付日后_________月;[_________]在卸货港完成卸货日后_________月,但最迟不能超过交货日后_________月;[_________]货物到达目的的港日后_________月,但无论如何不应超过货物到达卸货港之日后_________月;[_________]双方接受签署的验收证书之日后_________月,但不能超过货物到达卸货港之日后_________月。
13.2 卖方应在保证其根据合同交付货物的品质、规格及包装符合合同规定、卖方不担保货物适合特定目的或环境,除非合同另有规定或在签订合同时已告知卖方。担保期一直持续到[_________]交货日后,如果是分批装运,则在最后一批货物交付日后_________月;[_________]在卸货港完成卸货之日后_________月,但最迟到交付日后_________月;[_________]货物到达目的地之日后_________月,但无论在何种情况下不应超过货物到达卸货港之日后_________月;[_________]双方签署验收证书之日后_________月,但不应超过货物到达卸货港之日后_________月。
13.3 如果买方发现货物违反上述担保,并根据第17.1条在担保期内通过卖方,而且违反担保的原因在于卖方,那么买方有权向卖方提出索赔,应根据第17条来解决买方担保权利和卖方担保义务。在工厂的书面说明有误,或者对产品非正确使用。或者根据产品的正常损耗性质而对产品的零部件造成的正常损耗的情况下,应排除卖方的担保义务。
14.检验
14.1 交货前检验(从14.1.1或是14.2.2中选择一款)[_________]
14.1.1 卖方应在货物装运前向检验机构申请对货物的品质、规格、数境、重员、包装、安全、卫生及健康要求根据[_________]本合同中的规定,或[_________]_________标准,进行检验。上述检验机构签发的检验证书构成卖方要求付款时必须出具的单据之一。检验机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___进出口商品检验局;如果中国的法律、法规允许其它的检验机构则加入,则_________。在德国:_________;如果强制要求检验则加入_________。
14.1.2 工厂检验。卖方应在货物装运前向买方出具工厂根据[_________]合同的规定,或[_________]_________标准对货物的品质、规格、数量、重量、包装及安全、卫生或健康要求签发的检验报告。上述检验报告应构成卖方要求付款时出具的单据之一。
14.2 到货检验
为了实现担保存权或其它请求权,买方有权在货物到达[_________]最终目的地[_________]卸货港后向检验机关申请检验货物的权利。检验机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___进出口商品检验局;如果中国的法律、法规允许其它的检验机构则加入,则_________。在德国:_________;如果强制要求检验则加入_________。
买方应地检验前向卖方发出检验通知,以便卖方有充足时间参加检验,卖方可以自行决定并承担费用参加检验。如果买方及时通知而卖方不参加。则检验可在卖方缺席的情况下进行。
买方应根据本合同第17.1(1)和或(2)的规定进行检验。
15.不可抗力
合同当有人因洪水、火灾、地震、雪灾、旱灾、冰雹、风或其他该方当事人无法控制,并在签订本合同时不能合理预见、不可避免或无法克服的事件造成其无法履行或迟延履行全部或部分合同义务,则该合同一方当事人应免责。但是,因不可抗力而影响其履约的合同一方应尽快通知另一方条件的发生,并应在事件发生后不迟于_________天向另一方发送由有关机构或某一中立且独立的第三方出具的关于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证明或文件。
如果不可抗力事件持续超过_________天,合同双方可协商合同的履行或终止。如果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_________月内双方不能达成协议,则任何一方有权终止合同。如果合同如此终止,则任一方应自行承担各自的费用,且不能对解除合同有关的损失要求赔偿。
16.延迟赔偿
16.1 如果买方在到期时未支付价款,则其有义务向卖方支付未付价款及逾期利息、利率接从到期日至实际支付日以息_________%计算,该逾期利息应按卖方要求支付。
16.2 未及时开具信用证。如果买方因为自身的原因未能按合同规定按时开具信用证,除非双方协议有宽限朝,则买方应向卖方支付罚金。罚金应按迟开信用证每_________日收取信用证金额_________%的比率计算,但罚金不能超过买方应开而未开信用证总金额的_________%。在计算罚金时,少于_________日应视为_________日。
16.3 未及时交货。如果卖方因自身原因未能按合同规定按时交付所有或部分货物(包括达成一致的文件),除非双方协议有宽限期,则卖方应向买方支付罚金、罚金应按迟交货物每_________天收取迟交货物总金额的_________%计算,但是,罚金不能超过迟交货物总金额的_________%、在计算罚金时,少于_________日应视为_________日。
16.4 在不影响合同双方根据第181条享有的权利下,第16.1条且/或16.2条且/或16.3规定的赔偿应是对于由于此种延迟而造成的损失的唯一赔偿。
17.索赔
17.1 如果货物的品质、规格、数量、重显、包装及对安全、卫生或健康的要求不符合合同的规定则买方应在卖方发出索赔通知,并有权以本合同第14.2条规定的检验机构签发的检验证明作为依据向卖方索赔,并在[_________]列出索赔理由:
(1)货物到达最终目的地之日后_________日内只要该日不超过货物到达卸货港之日后_________日;
(2)在保证期内发现故障或缺陷的情况下,最迟应在发现故障后_________周内。
如果货物与合同不符并且卖方应对此负责,则卖方应在收到买方的通知后立即,或至多_________周内,自己承担[_________]费用
(1)修理或替换该货物,或补足短缺的数量、买方不得对所受损失索赔或要求解除合同,除非卖方显然未能修理或替换。
(2)修理或替换该货物,或补足短缺的数量,并且如果买方因卖方而遭受损失的话 ,则根据第17.4条向买方赔偿。
(3)根据货物瑕疵程度,如果买方遭受损害、损失,则根据其受损害的程度和损失的数量,通过双方协议对货物降价。
如果在双方协商的时间期限内,修理、替换或降价显然没有达到要求,并且/或者此种不符达到了根本性违反合同,则买方有权解除合同。
17.2 如果买方未在第17.1(1)和 (2)规定的时间内要求索赔,则买方应放弃对数量不足或明显的质量缺陷要求索赔的权利。
17.3 卖方在收到本合同第14.2条规定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证明后不迟于_________日对买方的索赔要来作出答复。如果卖方未在上述期限内作出答复,刚买方的索赔要求刚被视为接受。
17.4 [_________]本合同中卖方的责任应限于直接损失和直接损害。这一限制不适用于完全疏忽或故意渎职的情形。
[_________]本合同中卖方的责任或因违约而构成的卖方的责任应限于总额_________。这一限制不适用于完全疏忽或故意渎职的情形。
至于下述情况,上述选择之一不适用[_________]:违约一方应对因其违约而由未违约方造成的损失负责,如果违约方在签订合同时根据其已知的事实和情况预见到或理应预见到其违约可能导致未违约方造成损失。
18.终止合同
18.1 除非另有规定,本合同在下述任一情况下终止:
(1)通过双方共同书面协议;或
(2)如果另一方完全因其责任在合同规定的时间期限内未履行其义务,程度严重,并且在收到未违约方的书面协议后_________日内未能消除违约影响或采取补救措施,在此种情况下,非违约方应给另一方书面通知来终止合同。
18.2 合同终止不影响终止合同方的任何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其根据17.4条要求对应合同终止而遭受的损害赔偿的权利。
19.税收
与本合同有关及在执行本合同中由中国政府根据生效的税收法律征收的所有税收由[_________]卖方,即本合同的中方来支付。与本合同有关及在执行本合同中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以外征收的所有税收应由[_________]买方,即本合同的德方支付。
所有税收应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与德意志联邦共和国避免双重征税协定》为准。
20.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合同的条款应依照国际商会提供的《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INCOTERMS 1999)国际商会第460号出版物》予以解释。
21.仲裁
因本合同而产生的或与本台同有关的所有争议,包括有关本合同的成立,生效或终止的问题应最终通过仲裁来裁决,排除由通常的法院对争议作出判决。
为了以仲裁来裁决争议,案件应提交给[_________]:
(1)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程序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___进行。
(2)德国仲裁机构。仲裁程序应在德国_________进行。
(3)_________(合同双方同意的其它国际仲裁机构例如巴黎国际商会的仲裁机构、苏黎士商会的仲裁机构或香港国际仲裁中心。)
仲裁过程应以英语根据双方选择的上述各仲裁机构的程序规则进行。
22.通知
任何通知应以书面形式,并应有专人送交,传真、电传发送或航空快件寄送,当在合同抬头指定的地点由合同方派专人送交时。或若合同方以传真或电报的方式发送,则发送日后一天,或若合同方以信函方式寄送,则另一方收到信函时,通知应被视为送达。
23.其他
23.1 附件应构成本合同不可缺少一部分
23.2 本合同用英文书就,文件用_________(语言)
23.3 生效日期
本合同应生效于[_________](生效日期)
(1)从双方授权的代表正式签订日起。
(2)经_________签署共批准后,如果法律要求批准。批准应在买方签署并通知卖方后30天内取得。
(3)其它条件:_________。
上述条款由买方和卖方协商同意,买方、卖方签字如下。
买方(签字):_________ 卖方(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合同号:_________
合同签订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合同签订地点:_________
卖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公司所在国:_________
电报: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买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公司所在国:_________
电报: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买卖双方经友好协商,同意以[_________]FOB或[_________]CFR或[_________]CIF或[_________]FCA或[_________]CPT或[_________]CIP术语签订本合同,并就如下条款达成一致:
1.商品名称:_________
2.品质/规格:_________
[_________]按照本合同附件中详细记录(如果具体合同要求)
3.单位:_________
4.数量:_________
[允许在金额及数量上有_________%的损溢,由[_________]卖方或[_________]买方选择。
5.FOB/CFR/CIF/FCA/CPT/CIP单位价格_________
6.总额:_________
实交数量按照第4款规定,比原定数量损溢_________%,则应对价格作出相应的调整。[_________]
7.原产国及生产国:_________
8.运输标志:_________
9.装运:_________
9.1 装运时间:_________
9.2 装运港:_________
9.3 卸货港:_________
9.4 [_________]允许,或[_________]不允许“甲板上”装运。
9.5 [_________]允许,或[_________]不允许转运。
9.6 [_________]允许,或[_________]不允许分批装运。
9.7 [_________]集装箱运输。
9.8 最终目的地:_________
9.9 卸货港转货商/货运代理人_________
10.支付条款
卖方银行帐户:_________
买方银行帐户:_________
10.1 支付方式:
10.1.1 信用证(这一段将作[_________]保留或[_________]删除)。在卖方向买方提示由_________银行开出的、以卖方为受益人的金额为_________的不可撤销的银行保函之日起三十日内,买方应向卖方支付合同总金额_________%的价款,即_________。
银行保函有效期到:[_________]装运回后_________天,如果是分批装运,则在最后一批货物装运后_________天;[_________]最后一批货物到达卸货港之日;[_________]货物到达卸货港之日后_________月。根据卖方装运的货物自动按比例减少保函金额。
10.1.2 信用证-即期付款。买方应于[_________]合同规定的装运期第一天(装运日)前_________日,[_________]合同签订后_________日内,通过_________银行,以[_________]电传,[_________]SWIFT,[_________]信函,[_________]简式电报和信函方式出具以卖方的受益人、不可撤销的、金额为_________的[_________]即期付款信用证[_________]议付信用证。信用证的内容应与合同规定相符,信用证的有效期持续至开证日后_________月,以便受益人在当地提示单据。信用证中应含有如下陈述“该信用证以《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1993年版,国际商会第500号出版物》为准”。
10.1.3 信用证-延期付款。买方应于[_________]合同规定的装运期的第一天(装运日)前_________日,[_________]合同签订后_________日内,通过_________银行,以[_________]电传,[_________]SWIFT,[_________]信函,[_________]简式电报和信函方式,出具以卖方为受益人的、金额_________的、不可撤销的信用证,凭[_________]即期[_________]海运提单、航空运单、铁路交货通知或多式联运单据[_________]提示单据,进行[_________]承兑[_________]延期付款[_________]议付。信用证的内容应与合同规定相符,信用证的有效期持续至开证日后_________月,以便受益人在当地提示单据。信用证中应含有如下内容“该信用证以《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1993年版,国际商会第5O0号出版物》为准。”
10.1.4 托收-凭单付款(D/P)。货物装运后,卖方应通过银行向买方出具以买方为付款人的即期汇票并附上队需单据。买方应于(委托银行)提交汇票及所需单据时立即付款。
10.1.5 托收-承兑交单(D/A)。货物装运后,卖方应通过买方的银行向买方出具以买方为付款人的,见票_________天付款的汇票及所需的单据以便承兑。买方应于卖方第一次出具汇票及所需的单据时立即承兑,并于汇票到期日付款。
10.1.6 汇付。买方应于:[_________]收到所需单据后[_________]天内;[_________]提单日后_________天内,以[_________]电汇,[_________]信汇,[_________]票汇方式将货物发票金额贷款支付到卖方指定银行的卖方帐户。
10.2 有关单据。卖方应准备并向买方提交如下单据:
10.2.1 汇票。向[_________](银行的名称,在信用证付款方式下)或[_________]买方(在托上付款方式下)出具汇票。
10.2.2 运输单据(选择如下之一)
(1)标明通知收货人或_________的全套清洁已装船提单,该提单为[_________]空白抬头;[_________]空白背书,并注明[_________]运费已付或[_________]运费待付。
(2)签发给一不可转让的海洋运单,标明运费[_________]预付;[_________]已付或[_________]待付,通知_________
(3)多式联运单据
(4)航空运输单据(空运单据/空运货单);
(5)铁路运输单据
(6)信使及邮递收据
10.2.3 其它单据--需要原本_________份和副本_________份。
(1)商业发票
(2)[_________]保险单[_________]保险凭证
(3)由_________出具的质量检验证明/检验报告/分析证明
(4)原产地证明[_________]
(5)装箱单
(6)重量单
(7)[_________]发货通知书[_________]装船通知
10.2.4 其它单据(如要需要)_________
10.3 银行费用。依照根据上述10.1款选择的付款方式,买方应承担发生在[_________]开证行(如以信用证支付),[_________]托收行(如以D/P或D/A方式支付),[_________]汇付行(如以汇付方式支付),所在国的所有银行费用。除非双方另有约定。卖方应承担发生在该国以外所有银行费用。
11.交货条款
11.1 包装
11.1.1 所有货物均须包装,以防止因受潮、生锈、水份、腐蚀及震动致损,且包装应适合[_________]海运,甲板上/非甲板上运输,[_________]多式联运,[_________]集装箱运输。
11.1.2 卖方应承担货物因不充分或不适当包装造成的货物损害或灭失的责任。
11.1.3 如果持运的货物中包含有易燃成危险品,卖方应在每一包装表面注明运输及搬运中特别注意的事项以及识别号码或国际惯例及/国际规则中对此类物品要求的其它标记。
11.1.4 每一包装的尺寸、毛重、净重以及其它必要的注意出项,例如;“不要倒”、“防潮”、“小心轻放”、“固定”等,无论何时如有必要应以不褪色的颜料印刷在每件包装的表面。
11.2 装运条款
11.2.1 如果是在CFR或CIF条件下装运,卖方应在装运前不迟于_________日,以电报/传真的方式通知买方装运船名、船籍、船龄和其它有关该船的详细情况,以及每次装运货物的合同号。经买方对船只公司确认接受后,卖方才可装运。但买方不能无理延迟上述确认,买方应在接到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最迟5个工作日内做出确认,否则即视为已被确认。
11.2.2 如果是在FOB条件下发运货物,买方应按合同规定的装运期订舱。卖方应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期前至少_________天,以电报/传真的方式,将合同号、商品名称、数量、总金额、件数、总重量、总体积以及货物装运港备妥待运的日期通知买方。买方应于装运船只预计抵达装运港的日期至少_________日前,以电报 /传真的方式通知合同号、商品名称、数量、总金额、件数、总重、 总体积、及货物在装运港适合装运的日期、买方应至少在船只到达装运港的预计日期前_________日,通知卖方船名,预计抵港日期及合同号,以便卖方办理装运。如果需对运输船只或到达日期做出变动,买方或其货运代理人应及时通知卖方,但不能迟于预计抵达目前_________日,以便卖方做出必要的安排、如果船只未在买方通知的抵达日后_________日内未抵达装运港,买方应承担自_________日后评始计算的一切实际费用,包括仓储费及利息.但这不影响卖方根据合同及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中的规定所要求的索赔。如果运输船只按卖方通知到达装运港而卖方未能按规定及时货物备妥待运,那么卖方应对空舱费及滞期费负责。
11.2.3 如果是在FOB/CFR/FCA条件下发运货物,卖方应于货物装运完毕后立即以电报/传真的方式向买方及/或其指定的收货人收出发货通知书。该通知书应包括合同号、商品名称、数量、毛重.尺寸、发票金额、提单号、启航日及预计抵达卸货港的日期。如果在FOB或CFR条件下装运货物时,卖方未及时向买方及/或其指定的收货人发出发货通知以致买方不能及时投保,那么卖方应对运输过程中货物发生的损害和/或损失负责。
11.2.4 此条款应作[_________]保留[_________]删除。货物装运后,卖方应[_________]随船将下列单据的副本一式两份发送给买方:
(1)海运提单(或根据10.2条第2款要求的其它运输单据)
(2)商业发票(分批装运时须注明装腔作势船批号)
(3)装箱单
(4)重量/数量
(5)原产地证书
(6)由_________签发的品质检验证明/检验报告/分析证明
(7)所需的其它单据:_________
11.2.5 卖方应在实际装船日后_________工作日内向买方或其指定的收货人航寄上款所列单据副本各一份。
11.2.6 装运期以第10条规定的食用证的及时签发为准。发货日报指提单日,航空运单日期,铁路发货通知或多式联运单据日期。
12.保险
如果在FOB、CFR、FCA、或CPT条件下发运货物,应由买方负责投保。
如果在CIF或CIP条件下运送货物,卖方应按发票金额的110%投保[_________]平安险,或[_________]水渍险,或[_________]一切险。另投附加险应包括:_________。
13.担保(分别选择13.1或13.2)[_________]
13.1 卖方应保证所交付的所有货物的品质、规格和包装符合合同规定。担保期应持续到[_________]若为分批装运,则在最后一批货物交付日后_________月;[_________]在卸货港完成卸货日后_________月,但最迟不能超过交货日后_________月;[_________]货物到达目的的港日后_________月,但无论如何不应超过货物到达卸货港之日后_________月;[_________]双方接受签署的验收证书之日后_________月,但不能超过货物到达卸货港之日后_________月。
13.2 卖方应在保证其根据合同交付货物的品质、规格及包装符合合同规定、卖方不担保货物适合特定目的或环境,除非合同另有规定或在签订合同时已告知卖方。担保期一直持续到[_________]交货日后,如果是分批装运,则在最后一批货物交付日后_________月;[_________]在卸货港完成卸货之日后_________月,但最迟到交付日后_________月;[_________]货物到达目的地之日后_________月,但无论在何种情况下不应超过货物到达卸货港之日后_________月;[_________]双方签署验收证书之日后_________月,但不应超过货物到达卸货港之日后_________月。
13.3 如果买方发现货物违反上述担保,并根据第17.1条在担保期内通过卖方,而且违反担保的原因在于卖方,那么买方有权向卖方提出索赔,应根据第17条来解决买方担保权利和卖方担保义务。在工厂的书面说明有误,或者对产品非正确使用。或者根据产品的正常损耗性质而对产品的零部件造成的正常损耗的情况下,应排除卖方的担保义务。
14.检验
14.1 交货前检验(从14.1.1或是14.2.2中选择一款)[_________]
14.1.1 卖方应在货物装运前向检验机构申请对货物的品质、规格、数境、重员、包装、安全、卫生及健康要求根据[_________]本合同中的规定,或[_________]_________标准,进行检验。上述检验机构签发的检验证书构成卖方要求付款时必须出具的单据之一。检验机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___进出口商品检验局;如果中国的法律、法规允许其它的检验机构则加入,则_________。在德国:_________;如果强制要求检验则加入_________。
14.1.2 工厂检验。卖方应在货物装运前向买方出具工厂根据[_________]合同的规定,或[_________]_________标准对货物的品质、规格、数量、重量、包装及安全、卫生或健康要求签发的检验报告。上述检验报告应构成卖方要求付款时出具的单据之一。
14.2 到货检验
为了实现担保存权或其它请求权,买方有权在货物到达[_________]最终目的地[_________]卸货港后向检验机关申请检验货物的权利。检验机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___进出口商品检验局;如果中国的法律、法规允许其它的检验机构则加入,则_________。在德国:_________;如果强制要求检验则加入_________。
买方应地检验前向卖方发出检验通知,以便卖方有充足时间参加检验,卖方可以自行决定并承担费用参加检验。如果买方及时通知而卖方不参加。则检验可在卖方缺席的情况下进行。
买方应根据本合同第17.1(1)和或(2)的规定进行检验。
15.不可抗力
合同当有人因洪水、火灾、地震、雪灾、旱灾、冰雹、风或其他该方当事人无法控制,并在签订本合同时不能合理预见、不可避免或无法克服的事件造成其无法履行或迟延履行全部或部分合同义务,则该合同一方当事人应免责。但是,因不可抗力而影响其履约的合同一方应尽快通知另一方条件的发生,并应在事件发生后不迟于_________天向另一方发送由有关机构或某一中立且独立的第三方出具的关于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证明或文件。
如果不可抗力事件持续超过_________天,合同双方可协商合同的履行或终止。如果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_________月内双方不能达成协议,则任何一方有权终止合同。如果合同如此终止,则任一方应自行承担各自的费用,且不能对解除合同有关的损失要求赔偿。
16.延迟赔偿
16.1 如果买方在到期时未支付价款,则其有义务向卖方支付未付价款及逾期利息、利率接从到期日至实际支付日以息_________%计算,该逾期利息应按卖方要求支付。
16.2 未及时开具信用证。如果买方因为自身的原因未能按合同规定按时开具信用证,除非双方协议有宽限朝,则买方应向卖方支付罚金。罚金应按迟开信用证每_________日收取信用证金额_________%的比率计算,但罚金不能超过买方应开而未开信用证总金额的_________%。在计算罚金时,少于_________日应视为_________日。
16.3 未及时交货。如果卖方因自身原因未能按合同规定按时交付所有或部分货物(包括达成一致的文件),除非双方协议有宽限期,则卖方应向买方支付罚金、罚金应按迟交货物每_________天收取迟交货物总金额的_________%计算,但是,罚金不能超过迟交货物总金额的_________%、在计算罚金时,少于_________日应视为_________日。
16.4 在不影响合同双方根据第181条享有的权利下,第16.1条且/或16.2条且/或16.3规定的赔偿应是对于由于此种延迟而造成的损失的唯一赔偿。
17.索赔
17.1 如果货物的品质、规格、数量、重显、包装及对安全、卫生或健康的要求不符合合同的规定则买方应在卖方发出索赔通知,并有权以本合同第14.2条规定的检验机构签发的检验证明作为依据向卖方索赔,并在[_________]列出索赔理由:
(1)货物到达最终目的地之日后_________日内只要该日不超过货物到达卸货港之日后_________日;
(2)在保证期内发现故障或缺陷的情况下,最迟应在发现故障后_________周内。
如果货物与合同不符并且卖方应对此负责,则卖方应在收到买方的通知后立即,或至多_________周内,自己承担[_________]费用
(1)修理或替换该货物,或补足短缺的数量、买方不得对所受损失索赔或要求解除合同,除非卖方显然未能修理或替换。
(2)修理或替换该货物,或补足短缺的数量,并且如果买方因卖方而遭受损失的话 ,则根据第17.4条向买方赔偿。
(3)根据货物瑕疵程度,如果买方遭受损害、损失,则根据其受损害的程度和损失的数量,通过双方协议对货物降价。
如果在双方协商的时间期限内,修理、替换或降价显然没有达到要求,并且/或者此种不符达到了根本性违反合同,则买方有权解除合同。
17.2 如果买方未在第17.1(1)和 (2)规定的时间内要求索赔,则买方应放弃对数量不足或明显的质量缺陷要求索赔的权利。
17.3 卖方在收到本合同第14.2条规定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证明后不迟于_________日对买方的索赔要来作出答复。如果卖方未在上述期限内作出答复,刚买方的索赔要求刚被视为接受。
17.4 [_________]本合同中卖方的责任应限于直接损失和直接损害。这一限制不适用于完全疏忽或故意渎职的情形。
[_________]本合同中卖方的责任或因违约而构成的卖方的责任应限于总额_________。这一限制不适用于完全疏忽或故意渎职的情形。
至于下述情况,上述选择之一不适用[_________]:违约一方应对因其违约而由未违约方造成的损失负责,如果违约方在签订合同时根据其已知的事实和情况预见到或理应预见到其违约可能导致未违约方造成损失。
18.终止合同
18.1 除非另有规定,本合同在下述任一情况下终止:
(1)通过双方共同书面协议;或
(2)如果另一方完全因其责任在合同规定的时间期限内未履行其义务,程度严重,并且在收到未违约方的书面协议后_________日内未能消除违约影响或采取补救措施,在此种情况下,非违约方应给另一方书面通知来终止合同。
18.2 合同终止不影响终止合同方的任何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其根据17.4条要求对应合同终止而遭受的损害赔偿的权利。
19.税收
与本合同有关及在执行本合同中由中国政府根据生效的税收法律征收的所有税收由[_________]卖方,即本合同的中方来支付。与本合同有关及在执行本合同中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以外征收的所有税收应由[_________]买方,即本合同的德方支付。
所有税收应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与德意志联邦共和国避免双重征税协定》为准。
20.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合同的条款应依照国际商会提供的《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INCOTERMS 1999)国际商会第460号出版物》予以解释。
21.仲裁
因本合同而产生的或与本台同有关的所有争议,包括有关本合同的成立,生效或终止的问题应最终通过仲裁来裁决,排除由通常的法院对争议作出判决。
为了以仲裁来裁决争议,案件应提交给[_________]:
(1)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程序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___进行。
(2)德国仲裁机构。仲裁程序应在德国_________进行。
(3)_________(合同双方同意的其它国际仲裁机构例如巴黎国际商会的仲裁机构、苏黎士商会的仲裁机构或香港国际仲裁中心。)
仲裁过程应以英语根据双方选择的上述各仲裁机构的程序规则进行。
22.通知
任何通知应以书面形式,并应有专人送交,传真、电传发送或航空快件寄送,当在合同抬头指定的地点由合同方派专人送交时。或若合同方以传真或电报的方式发送,则发送日后一天,或若合同方以信函方式寄送,则另一方收到信函时,通知应被视为送达。
23.其他
23.1 附件应构成本合同不可缺少一部分
23.2 本合同用英文书就,文件用_________(语言)
23.3 生效日期
本合同应生效于[_________](生效日期)
(1)从双方授权的代表正式签订日起。
(2)经_________签署共批准后,如果法律要求批准。批准应在买方签署并通知卖方后30天内取得。
(3)其它条件:_________。
上述条款由买方和卖方协商同意,买方、卖方签字如下。
买方(签字):_________ 卖方(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10:国际防盗门销售合同
甲方:
法人代表:
地址:
乙方:
法人代表:
地址:
签订地点:
甲、乙双方根据《民法典》签订此合同,现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具体条款:
一、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金额
产品名称门洞规格型号单价数量金额(元)备注
美心高级欧式防盗门hm1:1m*2.1m830元/樘18樘14940.00具体规格及数量开向安排见附件一
美心高级欧式子母防盗门hm2:1.3m*2.1m1410元/樘162樘228420.00
合计180樘243360.00
说明:此价已含税金、运费、安装费及五金配件,乙方必须出具含税发票。
二、进场交货时间、地点
1、进场交货时间:xx年7月25日
2、交货地点:华林苑工地
三、质量要求、材质配件及验收标准
1、乙方提供产品必须符合国标gb17565---1998《防盗安全门通用技术条件》。
2、乙方必须提供《产品合格证》、《检测报告》、《产品保修单》等相关资料及其他相应手续,乙方保证防盗门通过有关部门验收,验收费用由乙方承担。。
3、防盗门安装完毕后,甲方根据本合同质量要求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正式移交给甲方,货到工地至安装完成期间由乙方负责保管。
3、材质配件要求:门扇、门框均采用pvc覆塑宝钢钢板颜色为黑胡桃,门里外要同色,,门扇板厚1.0mm,门框板厚2.0mm,门槛采用2.0mm厚不锈钢板;采用沙钢执手及保德安量子多点锁具,采用暗铰链,并配一个美心门铃;门扇内填充聚氨脂发泡,门扇配铜质窥镜(猫眼),在窥镜上方预留门牌位置。产品款式参照五层样板房门。
四、运输方式及费用
乙方负责产品运输至甲方工地,运输费用由乙方负责。
五、安装施工条件
1、乙方负责防盗门安装且在到货现场施工条件具备情况下二周内安装完毕,乙方必须按图纸施工保质保量。
2、甲方必须无偿提供乙方使用人货电梯或其他垂直运输机械,无偿使用电源,安装时甲方应提供各楼层建筑标高线,门框前后控制点,门框与砖墙间隙的水泥砂浆塞缝由甲方负责,乙方负责门框内灌浆,门框灌浆所用水泥由甲方无偿提供。
3、乙方施工人员必须服从甲方工地有关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六、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后十五天内甲方付总价10%作为预付款。85%货款于xx年10月8日支付,留5%保修金待保修期壹年满时一次付清。
七、违约责任
1、乙方如未按合同规定日期交货,甲方未按合同规定日期付款,按货款的2.1以日累计付违约金。
2、乙方若因产品的品种、规格、数量、质量不符合本合同要求,应负责维修、更换、并赔偿甲方损失,若因甲方原因造成退货及其他损失由甲方负责并赔偿乙方损失。
八、其他约定事项
1、每樘门美心集团赠送中国平安保险公司防盗门壹万元责任保险壹份,并提供产品保单。
2、产品保修期:产品保修期为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后完后壹年。
3、21层已用其他品牌的防盗门,由乙方负责更换为本合同产品,且所有费用由乙方负责(含原已安装门的所有费用),甲方不再负责其他费用。
4、乙方负责免费按批调换经业主装修后的防盗门锁芯,但甲方应负责提供原装六把完整钥匙,如缺壹把钥匙乙方则不予调换。
4、本合同签订后,在合同有效期内甲、乙双方所有商定的与本合同有关的文件,如补充协议等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合同生效、终止及争议解决方式
1、本合同经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后生效,并不因人事变动而影响本合同的权利义务。
2、如果合同双方产生争议,应根据《民法典》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甲方所在地福州仲裁委员会裁决。
3、同在双方履行完义务后自然终止。
4、合同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持壹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篇11:国际销售代理合同范本
本协议系于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由当事人一方______公司按中国法律组建并存在的公司,其主营业地在__________(以下简称卖方)与他方当事人_____公司,按____________国法律组建并存在的公司,其主营业地在________(以下简称代理商)所签订。
双方一致同意约定如下:
第一条 委任与接受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卖方指定代理商为本协议第四条项下商品的独家代理商,在第三条所规定的区域内招揽顾客的订单。代理商同意并接受上述委托。
第二条 代理商的义务
代理商应严格遵守卖方随时给予的任何指令,而且不得代表卖方作出任何担保、承诺以及订立契约、合同或作其他对卖方有约束力的行为。对于代理商违反卖方指令或超出指令范围所用的一切作为或不作为,卖方都将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三条 代理区域
本协议所指的代理区域是:____________(以下简称区域)。
第四条 代理商品
本协议所指的代理商品是____________(以下简称商品)。
第五条 独家代理权
基于本协议授予的独家代理权,卖方不得在代理区域内,直接地或间接地,通过其他渠道销售、出口代理商品。代理商也不得在代理区域内经销、分销、或促俏与代理商品相似或有竞争性的商品,也不能招揽或接受或区域外销售为目的订单。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对来自于区域内其他顾客有关代理商品的订单、询价,卖方都应将其转交给代理商。
第六条 最低代理额和价格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如果卖方通过代理商每所(12个月)从顾客处收到的货款总金额低于____________,则卖方有权提前30天书面通知代理商解除本协议。
卖方应经常向代理商提供最低的价格表以及商品可以成交的条款、条件。
第七条 订单的处理
在招揽订单时,代理商应将卖方成交的条件、合同的一般条款充分通知顾客,也应告知顾客任何合同的订立都须经卖方的确认。代理商应将其收到的订单立即转交给卖方,以供卖方选择是否接受订单。卖方有权利拒绝履行或接受代理商所获得的订单或订单的一部分,而代理商对于被拒绝的订单或其中的一部分,无任何佣金请求权。
第八条 费用分担
除另有约定外,所有的费用和支出,如电讯费、差旅费以及其他有关商品销售的费用,都应由代理商承担。除此以外,代理商还应承担维持其办公处所、销售人员以及用于执行卖方中有关代理商的义务而发生的费用。
第九条 佣金
卖方接受代理商直接获得的所有订单后,就应按商品净销售额的百分之______,以________(货币)支付给代理商佣金。佣金只有在卖方收到顾客的全部货款后,每6个月支付一次,以汇付方式支付。
第十条 商情报告
卖方和代理商都应按季度或按对方要求提供有关市场信息的报告,以尽可能促进商品的销售。代理商应向卖方报告商品的库存情况、市场状况及其他商业活动。
第十一条 商品的推销
在代理区域内,代理商应积极地充分地进行广告宣传以促进商品的销售。卖方应向代理商提供一定数量的广告印刷品、商品样本、小册子以及代理商合理要求的其他材料。
第十二条 工业权保护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代理商可使用卖方的商标,但仅限于代理商品的销售。如果在本协议终止后,代理商地销售库存代理商品时,仍可使用卖方的商标。代理商也承认使用于或包含于代理商品中的任何专利、商标、版权以及其他工业产权,都属于卖方所有,并且不得以任何方式提出异议。一旦发现侵权,代理商应及时通知卖方并协助卖方采取措施保护卖方产权利益。
第十三条 协议期限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生效。在本协议终止前至少3个月,卖方或代理商应共同协商协议的续延。如果双方一致同意续延,在上述规定的条款、条件下,附上补充文件,本协议将继续有效另外________年。发生续延,本协议将于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终止。
第十四条 协议的中止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或违反本协议的条款,如第五、六、十一条,双方当事人应争取及时解决争议的问题以期双方满意。如果在违约方接到书面通知后30日内问题仍不能解决,非违约方将有权中止本协议,由此造成的损失、无力偿付债务、清算、死亡以及被第三人兼并,另一方当事人可提出中止本协议,而无需书面通知对方。
第十五条 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对由于下列原因而导致不能或暂时不能履行全部或部分协议义务的,不负责任:
自然灾害、政府采购或禁令以及其他任何双方在签约时不能预料、无法控制且不能避免和克服的事件。但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尽快地将发生的事件通知对方,并附上证明材料。
第十六条 准据法
本协议有关贸易条款应按___________解释。本协议的有效性、组成以及履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第十七条 仲裁
对于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无法解决争议,则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北京),依据其仲裁规则,仲裁费应由败诉一方承担,仲裁委员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本合同由双方代表签字后生效,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________________公司
代表: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公司
代表:______________
篇12:国际防盗门销售合同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签订此合同,现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具体条款:
一、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金额
二、进场炕货时间、地点
1、进场炕货时间:年月日
2、交货地点:
三、质量要求、材质配件及验收标准
1、甲方提供产品必须符合国标17565---1998《防盗安全门通用技术条件》。
2、甲方必须提供《产品合格证》、《检测报告》等相关资料及其他相应手续,甲方保证防盗门通过有关部门验收,验收费用由甲方承担。
3、防盗门安装完毕后,乙方根据本合同质量要求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正式移交给甲方,货到指定地点至安装完成期间由乙方负责保管。
4、材质配件要求:门扇板厚1.2,门框板厚0.6,四、运输方式及费用甲方负责产品运输至乙方指定地点,运输费用由甲方负责。
五、安装施工条件
1、甲方负责防盗门安装且在到货现场施工条件具备情况下一定时间内安装完毕。
2、甲方施工人员必须服从乙方工地有关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六、价格及付款方式本防盗门价格共计元整,合同签订后乙方预付甲方定金元,安装后付80%,余款一个月内付清.
七、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合同规定日期付款,赔偿甲方违约金元.
2、甲方若因产品的品种、规格、数量、质量不符合本合同要求,应负责维修、更换、并赔偿乙方损失。
八、其他约定事项
1、产品保修期:产品保修期为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后完后壹年。
2、甲方负责免费按批调换经业主装修后的防盗门锁芯,锁体。
3、本合同签订后,在合同有效期内甲、乙双方所有商定的与本合同有关的文件,如补充协议等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合同生效、终止及争议解决方式
1、本合同经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后生效,并不因人事变动而影响本合同的权利义务。
2、如果合同双方产生争议,应根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双方所在地靖边人民法院裁决。
3、同在双方履行完义务后自然终止。
4、合同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持壹份。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篇13:国际防盗门销售合同
甲 方:
乙 方:
甲、 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签订此合同,现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具体条款:
一 、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金额
二、进场交货时间、地点
1、进场交货时间: 年 月 日
2、交 货 地 点:
三、质量要求、材质配件及验收标准
1、甲方提供产品必须符合国标GB20xx5__-20xx《防盗安全门通用技术条件》。
2、甲方必须提供《产品合格证》、《检测报告》等相关资料及其他相应手续,甲方保证防盗门通过有关部门验收,验收费用由甲方承担。。
3、防盗门安装完毕后,乙方根据本合同质量要求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正式移交给甲方,货到指定地点至安装完成期间由乙方负责保管。
3、材质配件要求:门扇板厚 ,门框板厚 ,
四、运输方式及费用
甲方负责产品运输至乙方指定地点,运输费用由甲方负责。
五、安装施工条件
1、甲方负责防盗门安装且在到货现场施工条件具备情况下一定时间内安装完毕。
2、甲方施工人员必须服从乙方工地有关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六、价格及付款方式
本防盗门价格共计 元整,合同签订后乙方预付甲方定金元,安装后付80%,余款一个月内付清.
七、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合同规定日期付款,赔偿甲方违约金 元.
2、甲方若因产品的品种、规格、数量、质量不符合本合同要求,应负责维修、更换、并赔偿乙方损失。
八、其他约定事项
1、产品保修期:产品保修期为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后完后壹年。
4、甲方负责免费按批调换经业主装修后的防盗门锁芯,锁体。
4、本合同签订后,在合同有效期内甲、乙双方所有商定的与本合同有关的文件,如补充协议等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合同生效、终止及争议解决方式
1、本合同经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后生效,并不因人事变动而影响本合同的权利义务。
2、如果合同双方产生争议,应根据《民法典》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双方所在地靖边人民法院裁决。
3、 同在双方履行完义务后自然终止。
4、 合同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持壹份。
甲 方 :
乙 方:
年 月 日
篇14:国际销售代理合同范本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甲方愿意指定乙方在_________地区为独家代理并销售甲方_________。
双方同意如下条件:
1.甲方指定乙方为甲方在_________地区销售_________的独家代理。
2.甲方供给乙方_________的成品,由乙方包装并标贴与原样相同的商标和标签。
3.乙方每月销售不少于_________套/箱。
4.若乙方6个月不能销售双方同意的数量,本合同在任何时候可予以作废。
5.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未经乙方同意前,不得指派另一家公司或工厂在_________地区销售_________。
6.若乙方每月销售量达到规定的数量,乙方有权永久担任代理。
7.广告费由乙方负担。
8.经双方同意后,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9.本合同用中英文签署,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如中文本与英文本发生异议时,以英文本为凭。
10.本合同遇有修改,需经双方同意。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代表(签字):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篇15:国际货物合作销售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类别:____________
特约经销商编号:____________
合同有效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兹因乙方对甲方所提供产品之认识,愿诚信合作,共同拓展业务,遵从公平、互
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事项以共同遵守:____________
第一条、乙方销售地域及范围:____________
甲方授权乙方为其经营的 区域内销售甲方提供的系列;
第二条、甲方权利和义务:____________
1、甲方在区域内有义务做好广告宣传及其它相关产品推广工作。
2、甲方保留调整产品市场价格政策,变更营销策略的权利。
3、若乙方连续两个月天达不到所规定的最低进货量时,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的经销商资格。
4、甲方须维护乙方的一切商业秘密。
第三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____________
1、保证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市场秩序,进行合法经营。
2、市场投入费用必须保证真实。
3、不得经销其它与甲方有竞争性的同类产品。
4、有义务向甲方及时提供市场反馈信息和合理化建议。
第四条、产品及价格:____________
1、甲方所提供之产品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质量标准,并提供乙方销售甲方产品所需要的相关质检报告。
2、乙方销售的甲方所供产品之价格,应依甲方提供的零售价为标准。情况严重时甲方有权停止供货。
3、乙方需配合甲方的销售政策,在乙方各店的上货率为100%且将甲方产品陈列于主要竞品旁边。
4、甲方在某时段的促销政策乙方应及时、准确的告之消费者,并配合甲方促销政策的有效实施。如乙方促销活动执行不到位,或善自更改促销政策,甲方可依情况取消下月乙方促销活动。
5、乙方需保证甲方为经销系列产品唯一的供货商。若出现窜货甲方有权停止一切促销及费用支持,并追究相关责任。
第五条、送货方式:____________
1、订货:____________
甲方指定订货联系人:____________
2、送货及验收:____________
①甲方负责把产品运至双方约定的双方指定收货联系人为:____________ a: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
②乙方在接到甲方货物和送货单时即验收,如发现数量短缺或有质量问题,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业务人员,核实后退货或补货根据实际情况与乙方协商解决,一经收货后,产品或产品任何部分随后发生的损失或损害的全部风险(由产品质量本身造成的损失除外)须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结算方式:____________先款后货。
甲方与乙方的货款结算方式为款到发货,订货付款以款到甲方指定帐号为发货原则,甲方指定帐户为: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
户名:____________
卡号:____________
第七条、退换货:____________
①但为保持产品在货架的新鲜度,生产日期超过6个月的单品,乙方可向甲方申请特别促销支持。
②乙方在经销区域内应保证甲方产品在保质期内销售,如有产品出现滞销和质量问题包退包换,但乙方须将滞销产品不超过生产日期6个月内退回。乙方不应销售,否则引带出来的相关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八条、甲、乙双方在合作期间如有纠纷、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未果,可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本协议如有修改或增加条款,经双方同意另行补充执行。
第十条、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每份 3页),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十一条、本协议附件:____________
1、双方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2、甲方提供之供价及零售价表。
备注: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
签定日期:____________
________年 ________月
乙方: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
签定日期: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_月 ________日
篇16:国际货物销售协商合同
合同号:_________
合同签订地点:_________
卖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公司所在国:_________
电报: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买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公司所在国:_________
电报: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买卖双方经友好协商,同意以[_________]或[_________]或[_________]或[_________]或[_________]或[_________]术语签订本合同,并就如下条款达成一致:
1.商品名称:_________
2.品质/规格:_________
3.单位:_________
4.数量:_________允许在金额及数量上有_________%的损溢,由[_________]卖方或[_________]买方选择。
5.单位价格_________
6.总额:_________实交数量按照第4款规定,比原定数量损溢_________%,则应对价格作出相应的调整。
7.原产国及生产国:_________
8.运输标志:_________
9.装运:_________
9.1装运时间:_________
9.2装运港:_________
9.3卸货港:_________
9.4[_________]允许,或[_________]不允许“甲板上”装运。
9.5[_________]允许,或[_________]不允许转运。
9.6[_________]允许,或[_________]不允许分批装运。
9.7[_________]集装箱运输。
9.8最终目的地:_________
9.9卸货港转货商/货运代理人_________
10.支付条款
10.1卖方银行账户:_________
10.2买方银行账户:_________
11支付方式:
11.1信用证。在卖方向买方提示由_________银行开出的、以卖方为受益人的金额为_________的不可撤销的银行保函之日起 日内,买方应向卖方支付合同总金额_________%的价款,即_________。
银行保函有效期到:[_________]装运回后_________天,如果是分批装运,则在最后一批货物装运后_________天;[_________]最后一批货物到达卸货港之日;[_________]货物到达卸货港之日后_________月。根据卖方装运的货物自动按比例减少保函金额。
11.2信用证-即期付款。买方应于[_________]合同规定的装运期第一天前_________日,[_________]合同签订后_________日内,通过_________银行,以[_________]电传,[_________],[_________]信函,[_________]简式电报和信函方式出具以卖方的受益人、不可撤销的、金额为_________的[_________]即期付款信用证[_________]议付信用证。信用证的内容应与合同规定相符,信用证的有效期持续至开证日后_________月,以便受益人在当地提示单据。信用证中应含有如下陈述“该信用证以《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20__年版,国际商会第500号出版物》为准”。
11.3信用证-延期付款。买方应于[_________]合同规定的装运期的第一天前_________日,[_________]合同签订后_________日内,通过_________银行,以[_________]电传,[_________],[_________]信函,[_________]简式电报和信函方式,出具以卖方为受益人的、金额_________的、不可撤销的信用证,凭[_________]即期[_________]海运提单、航空运单、铁路交货通知或多式联运单据[_________]提示单据,进行[_________]承兑[_________]延期付款[_________]议付。信用证的内容应与合同规定相符,信用证的有效期持续至开证日后_________月,以便受益人在当地提示单据。信用证中应含有如下内容“该信用证以《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20__年版,国际商会第50号出版物》为准。”
甲方签字:
-----年------月------日
乙方签字
-----年------月------日
篇17:国际销售合同范本
(仅用于旨在转售的制成品)
提供这些具体条款目的在于允许双方当事人,通过填写留有的空格或选择本文提供的可供选择之条款,从而约定定其销售合同的特定条款。显然,这并不妨碍双方在A-16表格中或在一个或多个附件中,约定其他条款或进一步的细节。
A
具体条款
卖 方
(姓名及地址)
联系人
(姓名及地址)
买 方
(姓名及地址)
联系人
(姓名及地址)
本销售合同将受这些具体条款(以填就的相关表格中的条款为限)将构成本文件B部分的ICC一般销售条款(公用于旨在转售的制成品)之约束。
(地址)
(日期)
卖
买方
A-1
所售货物
货物说明:
A- 2
合同价格(第4条)
货币:
金额:
A- 3 交货条件
A- 4 交货时间
A- 5 货物检验
A- 6 所有权保留
A- 7 支付条件
A- 8 单据
A- 9 解约日期
A- 10 延迟交货的责任(第10.1、10.4、11.3条)
A- 11 货物与全员不符的责任限制第11条)
A- 12 买方保留与全同不符货物时,卖方的责任限制(第11.6条)
A- 13 诉讼时效(第11.8条)
A- 14 适用法律(第12条)
A- 15 争议解决(第14条)
A- 16 其它
篇18:国际商会国际销售示范合同仅用于旨在转售的制成品
导论
一、总特点
国际商会《国际销售示范合同》范本分两部分:
A.具体条款:列明供某一特定销售合同采用的特定条件;和
B.一般条款:列明采纳国际商会一般销售条件的所有合同共用的标准条件。
本合同范本是在假定当事人通常都同时使用A、B两部分,且在草拟每一部分条款时都应考虑到另一部分条款的情况下起草的。
另一方面,合同双方可仅将B部分(一般条款)订入他们的合同。若双方当事人意欲仅采用本合同范本的B部分条款,他们必须将下列条件列入其特定合同中:
“本合同应受国际商会一般销售条件(仅用于旨在转售的制成品)管辖。”
当然,在此情况下,A部分条款不会被采用,且B部分中任何对A部分条款的援引都将被视为对双方在他们的特定合同中所达成的任何相关具体条件(若有)的援引。(见B部分第1.1条之规定)
二、适用范围
本合同范本主要是针对旨在转售的制成品的销售合同而言的,在此情况下,买方不是消费者,该合同是一项独立的交易而不是长期供货协议的一部分。现将本范本适用的合同的各个特征分述如下:
(a)“制成品”:本范本不能满足初级产品特别是原材料、农产品或食品和易腐货物的销售合同中所要求的特定条件的需要。
(b)“旨在转售”:本范本主要用于一般商业活动中所买卖的且易为替代的商品,而不用于定造的商品或最终用户所购买的设备。对这些特制商品,或范围更广一点,对机器、设备而言,使用别的标准条款或许更合适。如ECE188机械、电力和相关电子产品供货的一般条款。
本范本不适用于对消费者的销售,而只适用于对从事转售商品业务的购买者的销售,如经销商、进口商、批发商等。本范本主要是为一次性买卖而设计的,而不是为连续供货协议设计的 ① 。这就是本范本合同未包含那些很可能出现在长期供货协议中的条款(如价格调整条款)的原因。应该强调的是:上述提示只是想让那些可能采用本范本合同的人了解负责起草本合同范本的起草委员会的意图;并不妨碍在那些起草委员会没有特别针对的交易中使用本合同范本(特别是B部分包含的一般条款)。但,若用于本合同范本的商品与起草委员会最初考虑的有实质性不同时,合同双方务必搞清楚本合同范本的所有条款皆能符合他们的意图。
三、适用法律
除非合同双方另有约定,本合同范本适用《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CISG)即《1980年维也纳公约》。为了便于参照,该公约已作为附件1附在本合同范本后面。通过将维也纳公约并入合同范本B部分第1.2(a)款中,不论买卖双方所在国是否已经批准该公约,该公约均将适用。
起草委员会之所以选择在没有相反约定的情况下适用该公约,是因为采用诸如CISG这样专门为国际交易而制订的统一的法律是适宜的。本范本合同是在如下假定条件基础上起草的,即:合同双方的权利要受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约束,并且,公约未规定的问题,要受卖方营业地所在国法律的管辖(B部分第1.2条)。因此,不鼓励当事人选择某一国内买卖法来管辖本合同。虽然CISG并未规定销售合同的所有方面,但它有助于促进统一性与一致性。然而,倘若双方当事人意欲选择某一国内法律来取代CISG(须填定A部分表格A-14(a)),那么双方应慎重核实,以确保其所选择适用的国内法与本范本合同之条款不相冲突。若双方当事人急欲选择某一非卖方所在国之法律管辖CISG未作规定的问题,则应填写表格A-14(b)。
四、修改须以书面证明
为保证双方所达成条款的最大确定性,B部分第1.5条规定合同之修改必须以书面形式作出。
然而,该项要求并不是绝对的。在保持与CISG第29(2)条一致的同时,范本合同B部分第1.5条接着写道:如果一方当事人已经口头或以行为表示同意某项书面条款之修改,且另一方当事人已经信赖这样的口头协议或行为,那么该方当事人就不能援引书面形式之要求。
五、装运和交货条件
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在Incoterms ② 中选择适当的贸易术语 ③ 。虽然合同范本A部分在A-3中列出了所有现行的国际贸易术语,但是,起草委员会建议双方当事人应慎重考虑,避免使用需提交像提单这样可转让运输单据的术语,如CFR和CIF:制成品在运输途中是很少进行销售和抵押的,因而很少需要使用可转让的运输单据。同样,在结合本合同范本,使用诸如FAS、FOB、DES和DEQ这类规定货物须交至或卸离船舶的贸易术语之前,合同双方当事人也应谨慎考虑。制成品通常在装卸区交付运输,不论是在港区内还是在内陆仓库,因此,使用这样的术语会与合同范本所要求的货物种类不符。
因此,起草委员会认为最适合合同范本使用的贸易术语通常是EXW(工厂交货)、FCA (货交承运人)、CPT(运费付至)、CIP(运费保险费付至)、DAF(边境交货)、DDU(未完税交货)或DDP(完税后交货)。正因如此,本合同范本A部分表格A-3首先将这些术语列出,而没有按照Incoterms所列顺序。还需提醒合同双方注意的是:尽管Incoterms阐明了卖方和买方各自的主要义务及其相互间的风险和费用的划分,但并未对合同双方当事人间可能产生的所有争议问题,提供全面的解答。因而,在某些如FOB术语项下,任何一方当事人皆无义务投保,相应地,就须由双方当事人约定他们中间谁来负责投保。另外,术语CIP、CPT和FCA并未划分装卸区操作费用该由哪一方负担。这样,卖方与买方间对该操作费用的划分,就成为一个需双方特别议定的问题。
六、交货时间
由双方在合同范本A部分A-4中列明的交货时间,是指在某一日期或某段时间内卖方有义务履行其在买卖合同项下,特别是在双方选择的相关贸易术语项下的交货义务。记住这一点很重要。这里的“交货时间”是与合同约定的交货地点相联系的,该约定地点并不一定是货物到达买方的地点。这样,在CPT(运费付至)术语项下,当卖方将货物交付承运人照管之时,(根据该贸易术语项下A4款)而不是在货物到达目的地指定地点之时,卖方就完成了其交货义务。起草委员会因此建议:在填写合同范本A部分表格A-4从而就交货时间达成一致意见之前,双方应根据合同范本A-3所选择的贸易术语,仔细审核交货在哪个阶段进行,即卖方于范本合同A-4所规定的时间之时/之前必须履行的在相应术语下被称作交货的行为。
篇19:国际销售代理合同范本
制造商:
地 址:
代理方:
地 址:
经双方平等、自愿协商,达成本销售代理协议,共同遵守。
同意将下列产品 (简称产品)的独家代理权授予代理方(简称代理人)。代理人优先在下列指定地区(简称地区)推销产品: 国 市(区)。
第二条 代理人的职责
代理人应在该地区拓展用户。代理人应向制造商转送接收到的报价和订单。代理人无权代表制造商签订任何具有约束的合约。代理人应把制造商规定的销售条款对用户解释。制造商可不受任何约束地拒绝代理人转送的任何询价及订单。
第三条 代理业务的职责范围
代理人是 市场的全权代理,应收集信息,尽力促进产品的销售。代理人应所推销产品的技术性能。代理所得佣金应包括为促进销售所需费用。
第四条 广告和展览会
为促进产品在该地区的销售,代理人应刊登一切必要的广告并支付广告费用。凡参加展销会需经双方事先商议后办理。
第五条 代理人的财务责任
5.1.代理人应采取适当方式了解当地订货人的支付能力并协助制造商收回应付货款。通常的索款及协助收回应付货款的开支应由制造商负担。
5.2.未经同意,代理人无权也无义务以制造商的名义接受付款。
第六条 用户意见
代理人有权接受用户对产品的意见和申诉,及时通知制造商并关注制造商的切身利益。
第七条 提供信息
代理人应尽力向制造商提供商品的市场和竞争等方面的信息,每 个月需向制造商寄送工作报告。
第八条 正当竞争
8.1.代理人不应与制造商或帮助他人与制造商竞争,代理人更不应制造代理产品或类似于代理的产品,也不应从与制造商竞争的任何企业中获利。同时,代理人不应代理或销售与代理产品相同或类似的任何产品。
8.2.此合约一经生效,代理人应将与其他企业签订的有约束性的协议告知制造商。不论是作为代理的或经销的,此后再签定的任何协议均应告之制造商,代理人在进行其他活动时,决不能忽视其对制造商承担的义务而影响任务的完成。
第九条 保 密
9.1.代理人在协议有效期内或协议终止后,不得泄露制造商的商业机密,也不得将该机密超越协议范围使用。
9.2.所有产品设计和说明均属制造商所有,代理人应在协议终止时归还给制造商。
第十条 分包代理
代理人事先经制造商同意后可聘用分包代理人,代理人应对该分包代理人的活动负全部责任。
第十一条 工业产权的保护
代理人发现第三方侵犯制造商的工业产权或有损于制造商利益的任何非法行为,代理人应据实向制造商报告。代理人应尽最大努力并按制造商的指示,帮助制造商使其不受这类行为的侵害,制造商将承担正常代理活动以外的费用。
第十二条 独家销售权的范围
制造商不得同意他人在该地区取得代理或销售协议产品的权利。制造商应把其收到的直接来自该地区用户的订单通知代理人。代理人有权按第十五条规定获得该订单的佣金。
第十三条 技术帮助
制造商应帮助代理人培训雇员,使其获得代理产品的技术知识。代理人应支付其雇员往返交通费用及工资,制造商提供食宿。
第十五条 佣金数额
代理人的佣金以每次售出并签字的协议产品为基础,其收佣百分比如下:
1. 美元按 %收佣。
2. 美元按 %收佣。
第十六条 平分佣金
两个不同地区的两个代理人为争取订单都作出极大努力,当订单于X一代理人所在地,而供货之制造厂位于另一代理人所在地时,则佣金由两个代理人平均分配。
第十七条 商业失败、合约终止
代理人所介绍的询价或订单,如制造商不予接受则无佣金。代理人所介绍的订单合约已中止,代理人无权索取佣金,若该合约的中止是由于制造商的责任,则不在此限。
第十八条 佣金计算方法
佣金以发票金额计算,任何附加费用如包装费、运输费、保险费、海关税或由进口国家回收的关税等应另开支票。
第十九条 佣金的索取权
代理人有权根据每次用户购货所支付的货款按比例收取佣金。如用户没支付全部货款,则根据制造商实收货款按比例收取佣金。若由于制造商的原因用户拒付货款,则不在此限。
第二十条 支付佣金的时间
制造商每季度应向代理人说明佣金数额和付佣金的有关情况,制造商在收到货款后,应在30天内支付佣金。
第二十一条 支付佣金的货币
佣金按成交的货币来计算和支付。
第二十二条 排除其他报酬
代理人在完成本协议之义务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除非另有允诺,应按第十八条之规定支付佣金。
第二十三条 协议期限
本协议在双方签字后生效。协议执行一年后,一方提前3个月通知可终止协议。如协议不在该日终止,可提前3个月通知,于下年的12月30日终止。
第二十四条 提前终止
根据第二十三条规定,任何一方无权提前终止本协议,除非遵照适用的 法律具有充分说服力的理由方能终止本协议。
第二十五条 存货的退回
协议期满时,代理人若储有代理产品和备件,应按制造商指示退回,费用由制造商负担。
第二十六条 未完之商务
协议到期时,由代理人提出终止但在协议期满后又执行协议,应按第15条支付代理人佣金。代理人届时仍应承担履行协议义务之职责。
第二十七条 赔 偿
协议除因一方违约而终止外,由于协议终止或未能重新签约,则不予赔偿。
第二十八条 变 更
本协议的变更或附加条款,应以书面形式为准。
第二十九条 禁止转让
本协议未经事先协商不得转让。
第三十条 留置权
代理人对制造商的财产无留置权。
第三十一条 法律适用
本协议的签订、履行均适用 国之现行法律。
第三十二条 仲 裁
双方在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经协商未果时,提交 国 仲裁委员会按法令规定的程序进行仲裁,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仲裁费用由败承担。
制造商: 代理人:
代 表: 代 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篇20:国际销售代理协议书_合同范本
制造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代理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经双方平等、自愿协商,达成本销售代理协议,共同遵守。
同意将下列产品________(简称产品)的独家代理权授予代理方(简称代理人)。代理人优先在下列指定地区(简称地区)推销产品:________国________市(区)。
第二条 代理人的职责
代理人应在该地区拓展用户。代理人应向制造商转送接收到的报价和订单。代理人无权代表制造商签订任何具有约束的合约。代理人应把制造商规定的销售条款对用户解释。制造商可不受任何约束地拒绝代理人转送的任何询价及订单。
第三条 代理业务的职责范围
代理人是________市场的全权代理,应收集信息,尽力促进产品的销售。代理人应精通所推销产品的技术性能。代理所得佣金应包括为促进销售所需费用。
第四条 广告和展览会
为促进产品在该地区的销售,代理人应刊登一切必要的广告并支付广告费用。凡参加展销会需经双方事先商议后办理。
第五条 代理人的财务责任
5.1.代理人应采取适当方式了解当地订货人的支付能力并协助制造商收回应付货款。通常的索款及协助收回应付货款的开支应由制造商负担。
5.2.未经同意,代理人无权也无义务以制造商的名义接受付款。
第六条 用户意见
代理人有权接受用户对产品的意见和申诉,及时通知制造商并关注制造商的切身利益。
第七条 提供信息
代理人应尽力向制造商提供商品的市场和竞争等方面的信息,每____个月需向制造商寄送工作报告。
第八条 正当竞争
8.1.代理人不应与制造商或帮助他人与制造商竞争,代理人更不应制造代理产品或类似于代理的产品,也不应从与制造商竞争的任何企业中获利。同时,代理人不应代理或销售与代理产品相同或类似的任何产品。
8.2.此合约一经生效,代理人应将与其他企业签订的有约束性的协议告知制造商。不论是作为代理的或经销的,此后再签定的任何协议均应告之制造商,代理人在进行其他活动时,决不能忽视其对制造商承担的义务而影响任务的完成。
第九条 保 密
9.1.代理人在协议有效期内或协议终止后,不得泄露制造商的商业机密,也不得将该机密超越协议范围使用。
9.2.所有产品设计和说明均属制造商所有,代理人应在协议终止时归还给制造商。
第十条 分包代理
代理人事先经制造商同意后可聘用分包代理人,代理人应对该分包代理人的活动负全部责任。
第十一条 工业产权的保护
代理人发现第三方侵犯制造商的工业产权或有损于制造商利益的任何非法行为,代理人应据实向制造商报告。代理人应尽最大努力并按制造商的指示,帮助制造商使其不受这类行为的侵害,制造商将承担正常代理活动以外的费用。
第十二条 独家销售权的范围
制造商不得同意他人在该地区取得代理或销售协议产品的权利。制造商应把其收到的直接来自该地区用户的订单通知代理人。代理人有权按第十五条规定获得该订单的佣金。
第十三条 技术帮助
制造商应帮助代理人培训雇员,使其获得代理产品的技术知识。代理人应支付其雇员往返交通费用及工资,制造商提供食宿。
第十五条 佣金数额
代理人的佣金以每次售出并签字的协议产品为基础,其收佣百分比如下:
1.____________美元按________%收佣。
2.____________美元按________%收佣。
第十六条 平分佣金
两个不同地区的两个代理人为争取订单都作出极大努力,当订单于某一代理人所在地,而供货之制造厂位于另一代理人所在地时,则佣金由两个代理人平均分配。
第十七条 商业失败、合约终止
代理人所介绍的询价或订单,如制造商不予接受则无佣金。代理人所介绍的订单合约已中止,代理人无权索取佣金,若该合约的中止是由于制造商的责任,则不在此限。
第十八条 佣金计算方法
佣金以发票金额计算,任何附加费用如包装费、运输费、保险费、海关税或由进口国家回收的关税等应另开支票。
第十九条 佣金的索取权
代理人有权根据每次用户购货所支付的货款按比例收取佣金。如用户没支付全部货款,则根据制造商实收货款按比例收取佣金。若由于制造商的原因用户拒付货款,则不在此限。
第二十条 支付佣金的时间
制造商每季度应向代理人说明佣金数额和付佣金的有关情况,制造商在收到货款后,应在30天内支付佣金。
第二十一条 支付佣金的货币
佣金按成交的货币来计算和支付。
第二十二条 排除其他报酬
代理人在完成本协议之义务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除非另有允诺,应按第十八条之规定支付佣金。
第二十三条 协议期限
本协议在双方签字后生效。协议执行一年后,一方提前3个月通知可终止协议。如协议不在该日终止,可提前3个月通知,于下年的12月30日终止。
第二十四条 提前终止
根据第二十三条规定,任何一方无权提前终止本协议,除非遵照适用的________法律具有充分说服力的理由方能终止本协议。
第二十五条 存货的退回
协议期满时,代理人若储有代理产品和备件,应按制造商指示退回,费用由制造商负担。
第二十六条 未完之商务
协议到期时,由代理人提出终止但在协议期满后又执行协议,应按第15条支付代理人佣金。代理人届时仍应承担履行协议义务之职责。
第二十七条 赔 偿
协议除因一方违约而终止外,由于协议终止或未能重新签约,则不予赔偿。
第二十八条 变 更
本协议的变更或附加条款,应以书面形式为准。
第二十九条 禁止转让
本协议未经事先协商不得转让。
第三十条 留置权
代理人对制造商的财产无留置权。
第三十一条 法律适用
本协议的签订、履行均适用________国之现行法律。
第三十二条 仲 裁
双方在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经协商未果时,提交________国_________仲裁委员会按法令规定的程序进行仲裁,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制造商:___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___
代 表:____________ 代 表: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