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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旅游路线优秀2篇 范文大全集经典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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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出境旅游组团合同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330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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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出境旅游组团合同

甲方(团体或个人): 合同编号:

乙方(组团旅行社): 签约地点及日期:

乙方是具有出境游组团资格的旅行社,甲方自愿参加乙方组织的旅行团旅游,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现就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报名及签约

1、甲方应自备在团队返程日有效期半年以上的护照或通行证报名,自办的签证/签注应确保在出游期间有效;甲方应提供准确的个人信息(含身体状况等),经甲方签名确认的报名信息,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2、甲方应在签订合同时付清旅游费用。旅游费用包括:乙方代订飞机票(含境外机场税)或火车票等城市间交通费用;旅游观光汽车费用;住宿费;餐费;非自费项目景点(区)的第一道门票费;行程中安排的其他项目费用;导游(领队)服务费,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3、乙方有权根据甲方的身体状况等因素决定是否接纳甲方报名参团。

4、乙方收取旅游费用时应出具合法的发票。

5、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应当向甲方提供列明旅行社经营范围及经营许可证编号,旅游出发地、途经地和目的地,交通、住宿、餐饮安排及标准,统一安排的游览项目的具体内容及时间,自由活动的时间和次数,购物次数、停留时间及购物店名称,自费项目及价格,经办人及电话,服务监督电话等内容的《旅游行程计划说明书》(以下简称《计划书》)。《计划书》经双方签字或盖章确认后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乙方的旅游广告、宣传单张如经双方签字或盖章确认,也视为合同组成部分。

二、合同的履行

6、甲方的权利义务:(1)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合同和《计划书》的内容和标准,兑现旅游行程服务。(2)有权拒绝乙方未经事先协商一致的转团行为和合同约定以外的购物及自费项目安排。(3)遵守合同约定,配合领队、导游人员完成旅游行程;遵守我国和旅游目的地国家(地区)的法律法规;尊重旅游目的地国家(地区)的风俗习惯。(4)行程中发生纠纷,应当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解决,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不得以拒绝登机(车、船)等行为拖延行程或者脱团(是指擅自脱离旅游团队,不随团完成约定行程的行为)。

7、乙方的权利义务:(1)有权拒绝甲方超出合同约定的要求。(2)在出团前召开说明会,把根据《计划书》细化的行程表发给甲方,说明所到国家(地区)的重要规定、风俗习惯、境外小费的支付标准、外汇兑换事项。(3)行程中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安排旅游者购物、参加自费项目。甲方在《计划书》安排的购物店所购物品系假冒伪劣商品时,乙方应当负责为甲方索赔,自甲方提出交涉之日起60日内,甲方无法从购物店获得赔偿的,乙方应当先行赔付。(4)按照合同和《计划书》约定的内容和标准,为甲方提供符合约定的旅游服务;在使用外语的国家(地区),应当能够为甲方提供普通话解说服务;对可能危及甲方人身、财产安全的项目和须注意的问题,应当事前向甲方作出真实说明和明确警示,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

三、合同的变更

8、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书面形式变更本合同约定的旅游内容,由此增加的旅游费用由变更提出方承担,由此减少的旅游费用,乙方应当退还甲方。

9、在行前遇到不可抗力,双方可协商取消行程或者延期出行。取消行程的,由乙方向甲方全额退还旅游费用;已发生旅游费用的,由双方各承担50%。

10、在行程中遇到不可抗力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双方可以协商变更行程安排,并将未发生的旅游费用退回甲方;增加的旅游费用由双方各承担50%。在行程中遇到意外事件(如政府重大礼宾活动、交通堵塞、列车航班延误或取消等)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双方可以协商变更行程安排,增加的旅游费用由乙方承担,减少的旅游费用退还甲方。因紧急情况无法征求意见时,乙方可决定行程的变更,但应当就作出的决定提供必要的说明。

11、在行程中甲方发生人身或财产损害意外事故,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甲方因不可归责于乙方的原因所致的伤病无法继续旅行时,乙方应积极协助作出妥善安排,但不负担其医疗及其它费用。

12、当成团人数不足时,乙方可以在保证所承诺的服务内容和标准不变的前提下,将甲方转至其他旅行社所组的旅游团队,但必须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在本合同“特别约定条款”中作出选择,并就受让出团的旅行社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行为先行承担责任,再行追偿。

四、合同的解除

13、在成团人数不足时,甲方既不同意转团也不同意延期出团的,视为乙方解除合同,按本合同第14条、第17条相关约定处理。

14、双方可在出行前提出解除合同,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并由提出解除合同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

15、甲方未按约定时间到达约定集合出发地点,也未能在出发中途加入旅游团的,视为甲方自愿解除合同;因乙方责任导致甲方未按约定集合出发,视为乙方提出解除合同。两者均按本合同第17条相关约定处理。

16、甲方在行程中脱团的,乙方可以解除合同,甲方不得要求乙方退还旅游费用,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乙方在行程中甩团(是指违反合同约定中止对甲方提供住宿、交通、用餐、游览等服务的行为)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乙方应当向甲方退还已交旅游费用,赔偿甲方回程所需合理的交通费、食宿费及其他实际损失,并向甲方支付旅游费用20%的违约金。

五、违约责任

17、出发前,任何一方因自身原因导致旅游行程取消的,乙方向甲方退还已交旅游费用,违约方按下列标准承担违约责任:(1)违约方在出发前4天或以上(按出发日减去通知日之差计算,下同)通知对方的,应支付旅游费用5%的违约金;违约方在出发前3—1天通知对方的,应支付旅游费用10%的违约金;违约方在出发当天通知对方的,应支付旅游费用20%的违约金。(2)违约金不足以赔偿对方实际损失的,违约方应当按实际损失赔偿。(3)如旅游行程取消有可预见损失的,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应明确告知对方,并在特别约定中载明,在索赔时还应出具实际损失的证据。

18、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或者未经甲方同意调整旅游行程(本合同第10条约定的情况除外),造成旅游费用增加的,增加部分由乙方承担;如旅游费用减少的,减少部分应退回甲方,并由乙方向甲方支付旅游费用20%的违约金。乙方未经甲方签字确认,安排甲方参加本合同约定以外的自费项目的,应当承担该自费项目费用;擅自增加购物次数,每次按旅游费用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9、乙方擅自将甲方转至其他旅行社出团,甲方在出发前得知的,有权解除合同,要求乙方全额退回已交旅游费用,并按旅游费用总额的20%支付违约金;甲方在出发后得知的,乙方应当按旅游费用总额的30%支付违约金。如上述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甲方的实际损失,乙方应当按实际损失对甲方予以赔偿。

20、甲方因不听从乙方及其导游人员的劝谕而影响团队行程等故意或过失行为,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甲方超出本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个人活动所造成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

21、乙方向甲方退还旅游费用及支付违约金的,应当在行程结束之日起15天内支付款项(进入调解或仲裁、诉讼程序的除外),逾期每日按应付金额万分之五支付滞纳金。

22、由于第三方侵害等不可归责于乙方的原因导致甲方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因乙方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甲方人身、财产权益损失扩大的,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六、特别约定条款(含选项的栏目,选中的打√,不选的打×)

旅行团名(团号) 报名人数

初定出团日期

旅游费用单价:成人 元/人;小孩 元/人;总价 元(不含签证、签注费)

个人投保旅游保险□ 同意 □不同意委托乙方办理个人投保的旅游保险

保险名称: ;保险金额: 元;保险费: 元

组团安排□乙方组团 □转 旅行社出团

地接服务□同意 □不同意委托 旅行社提供服务

(地址: 电话: 联系人: )

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如发生争议,双方协商不成的,可向合同签订地的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或消费者委员会申请调解解决;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1、提交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双方其他约定

(如黄金周解除合同特别约定、行程取消可预见损失、住房特别要求、小孩服务标准等)

甲方代表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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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旅游活动方案范文

范文类型:方案措施,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39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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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活动时间:20xx年12月11日周六(如若本周有雨则延至下周进行)

2、活动地点:艺术园

3、活动时间安排:

9:00在艺术园门口集合

9:10集体活动:

活动一纸箱接球

活动二蚂蚁运粮

活动三两人三足升级版

活动四躲猫猫

活动五竹林寻宝

10:00-11:00自由活动

活动一玩沙

活动二参观美术馆

活动三喂小鱼(第一范文网)

11:00-11:30大坝喂海鸥

11;30午餐

活动费用:一位家长和一位孩子收取餐费50元,两位家长和一位孩子收取餐费90元(本周内交)

有关事项:

1、午餐介绍:家长和孩子分开进餐,家长10人一桌约15菜;孩子餐另安排符合孩子口味(由老师分发)每家需自备儿童用小碗、勺或筷子

2、自带玩沙工具,方便孩子玩沙。

3、自带饮用水,少带或不带零食。

4、各位家长和小朋友要穿着方便活动的衣物和鞋子。

5、为培养孩子们的环保意识,请各家随身携带垃圾袋。

6、为保证游戏顺利进行,请各家准时到达活动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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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乡镇党群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自查报告_自查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乡村,全文共 352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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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党群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自查报告

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中国共产党的宗旨,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是党的工作路线,为了更好的坚定中国共产党的核心领导力量,乡镇党委、政府按照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部署和相关会议指示精神,开展了党群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取得了较好的成果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中国共产党的宗旨,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是党的工作路线,为了更好的坚定中国共产党的核心领导力量,乡镇党委、政府按照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部署和相关会议指示精神,开展了党群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取得了较好的成果。现将我乡镇党群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情况自查汇报如下:

一、加强宣传发动,营造浓厚学习氛围。

市委召开群众路线工作专题研讨班相关精神后,乡镇党委、政府迅速采取多种形式认真学习领会“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工作方法。一是集中培训:XX年7月18日上午,为加强以“群众观点、群众路线、群众利益、群众工作”教育为重点的理论学习,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思想政治建设,我乡召集乡、村、组干部参加的“乡镇深入贯彻落实群众路线工作法培训会”。二是座谈讨论:XX年7月18日下午,就落实群众路线工作法做分组讨论,各支部书记就针对如何加强本支部班子建设、怎样在工作中落实群众路线、如何发展产业增收等方面做了交流发言,其余各参会人就针对目前群众工作出现问题和如何解决提出宝贵意见。三是实地观摩:召开专题座谈会议和培训会后,乡党委组织全体乡村组干部到我乡向家岩村、喻家梁村参观旧院黑鸡养殖场和银杏股份合作社模式下的银杏产业等。

各村和单位在乡动员培训会后,也及时组织村组干部及党员进行了传达、学习和讨论。乡党委政府还充分利用网络、电视台和宣传标语进行营造浓厚的学习氛围。我乡贯彻落实群众路线工作法被万源新闻播放一次,此为我们及时在政府门户网等上传落实情况和信息,在新建的党建“旗碑”宣传栏中群众路线工作法宣传标语占一半以上。

二、强化制度建设,保障工作落到实处。

为确保深入推进群众路线工作法落到实处,乡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成立了以乡党委书记、乡长为组长,党委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支部书记为成员的乡镇深入推进群众路线工作法领导小组,并建立工作指导小组,由各班子成员亲自负责各支部群众路线工作法的落实。为进一步扎实工作,做到有章可循,乡党委政府结合实际,针对调查研究、民情联系、畅通民意、便民服务、走访解困、接访下访、民主议事、民主决策、民主监督、民主理财、群众教育、作风带动、示范带动等13个方面内容,建立健全了制度,使我乡群众路线工作法走向制度化、长效化。

此外,新推出了“民主测评三举措”和党员干部直接联系帮扶群众“1+3”模式。对广大乡村干部进行季度工作民主测评,尤其是联系群众、服务群众等工作的执行,对其测评不合格率超30%的将进行问责(歇职)、诫勉谈话(停职或撤职)、组织调整等处罚;通过“1+3”模式(班子成员至少联系1户创业大户、1户贫困群众、1名留守儿童);乡干部和“村三职”至少联系1户贫困群众、1名留守儿童;各组组长至少联系1户贫困群众共结成联系对子139对,并张贴公示和提出切实可行的帮扶措施。

三、依靠“群众路线”,促进工作成效显著。

按照市委提出的“坚持三为主,推进三集中”的思路,以加快推进农村全面小康建设步伐为目标,以“亲民、为民、富民”活动为总抓手,以村镇规划建设“三清三改”、和文明村镇创建为重点,以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农民素质和生活质量为根本,把新农村建设作为解决“三农”问题的新的突破口和加强村级组织建设新的载体,科学规划、整合资源、分类指导、分步实施、依靠群众、整体推进;全面落实群众“自己议,自己定,自己干,自己管”的方针,对喻家梁村三合面进行集中规划、打造,推进新村建设,对不在新村范围内建房户,全部进行风貌打造,奋力推进新村建设。

深入开展“五访五问”活动。建立了乡、村、组三级群众工作网络,健全下访制度,深入开展“五访五问”活动(一访老干部,问发展良策;二访老党员,问组织建设;三访富裕户,问致富经验;四访困难户,问衣食冷暖;五访意见户,问事情原委),加快推进非地震灾区灾后重建工作,壮大产业发展,掀起创业热潮。为确保农民增加收入,采用林粮(树花菜+优质洋芋)、林蔬(银杏+蔬菜)间作方式,通过股份合作模式,党员干部带头发展,种植银杏1200亩、黑花生200亩、黑豆300亩、繁种山药20亩,现已建银杏、树花菜、生猪、旧院黑鸡、板角山羊股份合作社5个,入股群众达400多户,每年增加收入达1万元以上。

通过群众路线工作法,不断的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新建竹黄公路断头路工程,现长5。94公里,宽6。5米的毛路全线贯通,正在积极实施四座桥梁建设;完成向家岩两处人行索桥建设;正启动实施楼坝河村道路4。9公里硬化及30公里的农网改造。

四、铭记为民理念,做到“利为民所谋”。

规范乡便民服务中心工作,做到“一口受理、全程服务”。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ab岗位制,成为乡便民服务中心干部服务群众的自律约束。并设置了群众举报意见箱,公示了服务热线和举报电话。各站所工作人员常驻窗口“面对面”服务群众,并设置 “联系电话”、“办事指南”等温馨提示。一是规范政务服务。开展便民服务大厅标准化建设,将与群众的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审批、公共服务事项,集中在便民服务中心实行联合办理、统一办理。二是创新代办服务。各村委会设立村级行政服务代办点,负责受理属于本村办理范围的事务,由村社干部对交通不便和老、弱、病、残等不方便到乡、村集中办理点办事的群众提供上门办理服务。三是丰富公共服务。建立失地农民社会保险制度、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社会救助制度等一系列制度,完善全乡社会保障体系。

为进一步体现群众的主人翁地位,让群众自己参与工作中来,乡党委努力扩大群众参与范围,拓宽群众参与渠道,开展以“串百家门、知百家情、解百家难、暖百家心”为主题的“四百”教育活动,领导班子带头走访、下访、接访等,变“群众 上 访 说事”为组织“群众建议提事”。通过组织召开座谈会、民情恳谈会、开展专题调研、开通民情热线等形式,广泛听取和收集意见和建议,详细记录民情日记。将收集群众意见建议与上情下达有机结合。党委决策决议形成后,政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决策决议进行逐项分解,指标任务细化量化到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明确工作标准、工作时限和工作责任,及时向社会公布决策落实情况,主动接受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在村级组织管理建设中,重点对督查村民议事委员会、议事小组、民主监督小组和民主理财小组加强建设,并充分尊重群众意愿,严格实施“一事一议”事项,目前筹资10 万元,以劳折资138万元,获得奖补资金74 万元。

五、部门授权乡镇到位情况。

召开专题会议,传达了“全市深化乡镇管理体制改革暨行政执法权委托下放工作”推进会精神,并就我乡如何贯彻落实此次会议精神进行了安排部署;落实了具体负责分管领导,要求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学习,完善制度;通过传达学习,进一步统一了思想,提高了认识,增强了各部门对工作的落实情况。为扎实推进工作,乡党委、政府及时成立了以乡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综合执法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行政执法队并明确其工作职责和任务。

目前按照上级要求,结合我乡实际,根据乡干部岗位和职责,将每项受托行政执法事项及权限范围明确到具体人员,对安全、环境保护、教育、林业、旅游、农业、商务、食品药品、水务、卫生、文化广播、住建等进行了行政执法权限范围的明确,并落实具体执法人员24人次。

在深入推进群众路线工作法中深刻体会到,要落实好群众路线工作法,思想引领是关键,只有充分解放思想,转变观念,梳理思路,才能为产业发展、推动工作做好铺垫;深入调研是前提,只有深入群众调研后才有发言权,才不会闭门造车,才有群众基础;宣传发动是基础,基层工作对象是群众,让群众真正意义上接受并积极参与,就必须进行宣传发动,真正做到家喻户晓,人人明白,促使群众积极参与并主动配合;群众参与是核心,只有群众工作做好了,参与积极性高了,工作就将事半功倍;运行模式是重点,只有科学的运行模式才能健康、持续促进增收,真正让群众得到利益;增加收入是根本,我们的工作最终的落脚点就是增加群众收入,正因为能大幅增加群众收入,其积极性和参与热情尤为高涨。在领导的关怀下,我们在深入群众路线工作法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也存在一定差距。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以更加坚定的为民信念,更加良好的精神状态,更加务实的工作作风,不断深入推进群众路线工作法,推动全面小康社会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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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关于旅游发言稿

范文类型:演讲稿,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75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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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我有机会参与乡、乡、镇政府,告别引导会议在军事装备、和招募家族的代表在这里发言,感到非常激动和自豪。首先,请允许我代表所有新员工的父母乡镇,乡镇政府表示衷心的谢谢您对我们的家庭深深地关心!

“国家兴亡,命运,“依法服兵役是每个公民的神圣职责。早在抗日战争时期,有许多“妈妈告诉他的儿子玩东方,妻子送朗战场”战争的。在和平时期,SongZi军队”仍然是我们应该做的责任。在旧中国,人们苦难的国家,其政治腐败——失败,原因是国家国防放松,军队不堪一击。新中国成立后,特别是改革开放,国力的指导下增加,人们的生活越来越富裕。告诉我们财富在哪里,我更深深感到“不反对,不紧张的人”。中国的国防力量和力量,直接关系到国家安全和民族尊严、人民幸福和社会的发展。

我的儿子和所有的新战士,响应国家号召积极报名参军,现在已经光荣批准应征入伍,即将进入中国人民解放军营房。他将加入其他员工,与当地政府和家乡人民的殷切期望和委托,在保卫祖国的神圣地位贡献自己的青春。这是我们的新员工父母的骄傲,也是整个小镇人们的荣耀。

人民军队是一个大学校,招聘,可以学习政治、军事和文化知识,学习很多生活的真理,学习很多学习在社会和家庭的东西。硬的营地生活,可以锻炼不屈不挠的意志和培养良好的军事素质,严格的纪律和良好的工作和生活方式,这是一生宝贵的财富,我们做父母的应该高兴。

孩子在军队之后,作为父母,我们将坚决认真好责任农田,妥善处理所有事务在家里,在什么情况下,遇到困难,尽量解决,不要冒充“家庭”,伸手在组织和当地领导人,要求,麻烦,坚决遵守规则,我们的军队,没有专业化,没有借口和理由,让孩子们回家,“模范家庭”。

最后,真诚地希望新员工同志们努力工作,刻苦训练后,早期的贡献的校友,报告对家乡人民与荣誉!

我的演讲结束,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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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吴江市散客旅游单项委托服务合同

范文类型:委托书,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旅游,服务,全文共 65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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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以下委托服务事项达成一 致。为保证服务质量,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旅行社管理条例》规定、签订以下协议: 委托内容与标准

一、 委托内容与标准 委 托 项 1. 目 用 √ 2. 选择 3. 代订国内国际飞机票 代订出境签证 代订国内国际保险 4. 5. 6.提供导游服务 提供国内国际酒店住宿 提供租车业务

二、 特别注意事项约定

1、 乙方应在甲方委托服务范围内为甲方提供服务,委托服务事项之外 甲方所发生的问题,乙方概不承担任何责任。

2、 为避免甲方的人身财产损失,乙方推荐甲方自愿购买人身意外保险。

三、其他约定

四、违约责任

1、因乙方的过错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2、乙方在处理甲方委托服务事务时,因不可归责于自己的事由受到损失的, 可以向甲方要求赔偿损失。

3、乙方可以委托第三人处理委托事务。但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 可以向乙方要求赔偿损失。

五、争议的解决方式 履行本合同如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可向西城区法院提 起诉讼。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从签订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效力,

六、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从签订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效力, 确认以本协议为准,之前协议作废。传真件拥有法律效力。确认以本协议为准,之前协议作废。传真件拥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盖章) 甲方签字(盖章): 住所: 住所: 电话: 电话: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签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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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济南旅游心得总结800字

范文类型:心得体会,工作总结,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77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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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三晚上,我老爸说明天因为工作要去趟济南,是要去找一位刘大爷,并且说可以带我去玩玩。我一听正合我意,二话不说就同意了。

星期四早上,草草的吃完了早饭后,便踏上了去济南的旅途。路上还以为能睡上一觉,结果还没犯困呢,就先到了。

我们通过与刘大爷的电话得知他在济南的“两岸咖啡厅”,在那里吃饭加谈事,最后到了三点多才谈完。老爸办完事情以后,我们先去找旅馆,因为只准备住一晚上,所以我们打算住个稍好一点的——锦江之星,一晚上七百多,但却是两个人的钱。

旅馆安排好后,我们就打算去逛逛了,但我们在路过大明湖时停住了脚步,直接进去了,之间大明湖好为壮观,岸边落有针叶无数,水面清澈而不见底,波光粼粼;再往里走,忽见一雄伟楼台,走近,见匾上三大字——超然楼。因为进去需门票,所以我只露头看了一眼,却只一眼,许久不忘,因有一壁画,高约三层楼(整栋建筑高约五层楼),精美细腻,金光闪闪,故许久不忘。再走便有游船,买票后我们上了船,这才见识了大明湖的巨大;上岸来,大雨倾盆,我们只得奔回车上。

第二天一大清早,我们又来了趵突泉。进去没两步,先遇一泉,我们踏着过去后,涌泉水洗了洗脸,顿时精神百倍,往前走,大小泉无数,有井型,也有池型,不管怎样,其中泉水皆可饮用。此地建筑与泉水交相辉映,所以有些古建筑也可进入。在出了一栋建筑后,见前方人山人海,将以巨大的方形东西围住,围得里三层外三层。我便好奇,挤过去一看,是一个大方水池,中间有三股泉水涌出,再向斜对面一望,见有一石块,上写三个大字——趵突泉,我立刻呆了,水深一米五,清澈见底,清澈的让人认为是一米不到的水深,而且泉水能从一米五的水下涌出,说明这泉水涌出的力量大的惊人啊!在水面上看见的水的跃起确实在太壮观了,而且巧的是三股泉水并成一排,一起涌,实在神奇呀!

这次旅行,让我对泉城的历史悠久与宏伟壮观有了新的认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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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国内旅游电子合同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118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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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旅游者):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

乙方(旅行社):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浙江省旅游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的基础上,甲、乙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旅游时间

旅游时间共________晚________天,旅游线路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时间为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出发地点________________。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行程结束地点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旅游价格和支付时间约定

甲方参加本次旅游共________人,报价总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拾________万________千________百________拾________元整。包括:交通费(不含机场的行李超重费)、餐费(若在飞机上用餐,则不另外安排用餐)、住宿费(不含酒店内各种酒类、饮料、洗衣、通讯等费用)、门票费(不含园中园门票)、导游服务费及________________费。

甲方应在出团前________个工作日内将旅游团款直接交付乙方或汇入乙方指定的银行________________(帐户名称:________________,帐号:________________);甲方在支付全部旅游费用后,乙方应当出具旅游发票。

第三条旅游有关事项的约定

1.用餐标准:________________

住宿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

2.交通工具:________________

3.游览景点:________________

4.平均每天安排购物不超过________次,每次购物时间不超过________分钟。

5.自费项目:________________

自费娱乐项目总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拾________万________千________百________拾________元。

6.导游应按《导游服务质量》规定,为甲方提供服务。

第四条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甲方预期付款不超过________个工作日的,自合同规定的应付款限期之第二个工作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甲方应当支付逾期应付款的利息,利息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甲方在出团前未支付全额旅游团款的,乙方可以终止合同。甲方承担乙方的直接损失,并支付旅游合同总价_____%的违约金。

2.擅自变更行程内容的违约责任

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中途擅自离团,不得要求乙方退回未完成行程的直接旅游费用,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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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旅游项目建设补助资金项目申请报告_申请报告_网

范文类型:申请书,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218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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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项目建设补助资金项目申请报告

第一章 申报单位及项目概况(略)

第二章 项目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分析(略)

第三章 项目发展的必要性

3.1有利于促进本地经济的发展

依据《河北省规划》、XX年全省旅游业发展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及《保定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规划纲要》要求。

建设精品景区,打造旅游龙头品牌。打造一批主题特色鲜明、基础设施配套、活动内容丰富、文化品味较高、市场吸引力较强的精品旅游景区,加大改造提升力度,做精、做细、做大、做强,创全国知名旅游品牌。

虽然云花溪谷拥有丰富的旅游资源和优美的山水环境,但限于地方经济、道路交通以及意识形态等因素,其旅游资源一直处于原生态保存状态,资源优势尚未转化为产业优势、经济优势。随着区域旅游一体化、高速公路网络化、市场消费多元化等条件的深化,云花溪谷旅游开发迎来了新的机遇。在项目期内积极制定、落实各项优惠政策和保障政策,吸引社会各界参与云花溪谷旅游开发,整体提升阜平旅游产业格局,更好更快带动地方第三产业的迅速发展,实现贫困山区依托地方优势资源脱贫致富。

3.2有利于促进阜平旅游资源整合,提升旅游形象

一个地区旅游资源的开发设置与安排,通常要做到主题鲜明,既有统一感,又有层次感。如果旅游资源都只是同一种风格,就不能做到有张有迟,高潮迭起。为了解决这一矛盾,以通过人为安排来进行有序的组织,可使游客在旅程中不会出现审美疲劳,这样有利于区域旅游形象的提高。

本项目建设风格极富生态古朴气息,它的建成将极大的弥补阜平县旅游资源的缺憾,使旅游线路的安排能够更加灵活主动。这样可以吸引众多的旅游爱好都到阜平县观光旅游,使游客在旅程中不会出现审美疲劳,充分发挥阜平县各大景区之间的联动作用,提高区域旅游形象,使的阜平县旅游业有长足的发展。

3.3有利于“兴县富民”目标的实现

根据省“规划”及XX年全省旅游业发展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我省提出了重点发展旅游业开发战略的重大决策,这具有重要的政治意义和现实意义。阜平县是保定旅游资源富集的地区之一,把潜在旅游资源优势转化为现实的经济优势,使旅游产业在产业结构调整中,成为率先见效的产业,是促进阜平县社会经济更加协调、快速发展的重要举措。

阜平要实现跨越式发展,根本目标是早日实现“兴县富民”,使地方财政增收,人民收入增加。目前,阜平县第一产业比重偏高,第二产业比重较低、效益不高,第三产业发展相对不足。本项目的开发涉及到旅游经济诸多方面,包括旅游食宿、交通、购物、邮电通讯、旅游资源开发、旅游收入与分配、旅游辅助建设、环境保护、旅游宣传与景区文化教育等多个部分。利用本项目的开发可以缓解当前产业结构中存在的主要矛盾。以本项目的建设为契机,借助其强关联带动作用,可以带动阜平县旅游经济的全面发展,从而带动阜平地方经济诸多方面共同发展,加速地区经济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和协调发展。

3.4有利于增加就业

与其它行业相比,旅游产业可为劳动者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主要体现在:

(1)旅游产业属于劳动密集型的产业,许多工作需要手工操作,且需直接面对客人提供富有人情味的服务,因而需要大量劳动力。

(2)旅游产业是就业层次较多的产业,许多工作不需要很高的技术,只需短期培训即可很快胜任,因而为刚步入社会的青年人就业和下岗职工再就业提供了机会。

(3)旅游产业是个具联带性的产业,不仅自己可以直接提供就业机会,而且能够联带其它行业提供就业机会。

旅游业发展经验表明,每一个旅游直接就业人数,可产生多个相关就业需求。XX年世界旅游理事会(wttc)一项专门针对中国旅游卫星账户的研究以及加拿大学者s.史密期的系统模型理论研究表明,旅游业每增加3万元收入,将增加1个直接就业机会和2.5个间接就业机会。

目前阜平县社会经济各项事业发展迅速,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但是在高速发展的同时也不可避免存在一些社会问题,例如劳动力资源的持续增加,农村需要转移的剩余劳动力的增加,使得未来城乡面临着巨大的就业压力。本项目的开发将增加就业机会,有利于缓解就业矛盾,有其重要的现实社会意义。

3.5有利于加速对外开放进程

旅游业作为一个窗口,在促进对外开放进程中具有先导作用。旅游本身就是一种开放行为,旅游业是衡量一个城市国际化、现代化的重要标志,良好的旅游环境就是良好的开放环境。许多外商以及国内的投资者都常以旅游者的身份寻找投资沃土,通过旅游探路,了解当地政策,考察投资环境,寻找投资伙伴,为正式合作做准备。而很多地区所热衷的旅游节庆活动,如风筝节、采摘节、登山节,其本上都是“旅游搭台,经济唱戏”。阜平县历史悠久,旅游资源丰富,其潜力还未充分挖掘出来,需要引进外资及加强与周边发达县、市的交流与合作。

本项目的开发,使云花溪谷景区及阜平县的其他旅游景点一道形成对外开放的窗口,有利于促进阜平县旅游业的飞速发展,扩大与其它地区的交往和联系,将有力地促进阜平各项事业的发展。主要表现在:

(1)不断改善基础设施和投资环境,为引进资金、技术和人才创造有利的条件;

(2)直接扩大旅游商品和旅游服务的对外贸易,吸引游客和外商投资开发;

(3)形成一种开放的意识和氛围,提高整个阜平的开放程度,对于积聚信息流、资金流和人流,改善投资环境,增加开放度,都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总之,通过本项目的开发,可以促使阜平形成以旅游推进开放、以开放带动旅游的良好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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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广州市出境旅游组团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334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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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团体或个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组团旅行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约地点及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是具有出境游组团资格的旅行社,甲方自愿参加乙方组织的旅行团旅游,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现就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报名及签约

1、甲方应自备在团队返程日有效期半年以上的护照或通行证报名,自办的签证/签注应确保在出游期间有效;甲方应提供准确的个人信息(含身体状况等),经甲方签名确认的报名信息,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2、甲方应在签订合同时付清旅游费用。旅游费用包括:乙方代订飞机票(含境外机场税)或火车票等城市间交通费用;旅游观光汽车费用;住宿费;餐费;非自费项目景点(区)的第一道门票费;行程中安排的其他项目费用;导游(领队)服务费,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3、乙方有权根据甲方的身体状况等因素决定是否接纳甲方报名参团。

4、乙方收取旅游费用时应出具合法的发票。

5、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应当向甲方提供列明旅行社经营范围及经营许可证编号,旅游出发地、途经地和目的地,交通、住宿、餐饮安排及标准,统一安排的游览项目的具体内容及时间,自由活动的时间和次数,购物次数、停留时间及购物店名称,自费项目及价格,经办人及电话,服务监督电话等内容的《旅_____程计划说明书》(以下简称《计划书》)。《计划书》经双方签字或盖章确认后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乙方的旅游广告、宣传单张如经双方签字或盖章确认,也视为合同组成部分。

二、合同的履行

6、甲方的权利义务:(1)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合同和《计划书》的内容和标准,兑现旅_____程服务。(2)有权拒绝乙方未经事先协商一致的转团行为和合同约定以外的购物及自费项目安排。(3)遵守合同约定,配合领队、导游人员完成旅_____程;遵守我国和旅游目的地国家(地区)的法律法规;尊重旅游目的地国家(地区)的风俗习惯。(4)行程中发生纠纷,应当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解决,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不得以拒绝登机(车、船)等行为拖延行程或者脱团(是指擅自脱离旅游团队,不随团完成约定行程的行为)。

7、乙方的权利义务:(1)有权拒绝甲方超出合同约定的要求。(2)在出团前召开说明会,把根据《计划书》细化的行程表发给甲方,说明所到国家(地区)的重要规定、风俗习惯、境外小费的支付标准、外汇兑换事项。(3)行程中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安排旅游者购物、参加自费项目。甲方在《计划书》安排的购物店所购物品系假冒伪劣商品时,乙方应当负责为甲方索赔,自甲方提出交涉之日起60日内,甲方无法从购物店获得赔偿的,乙方应当先行赔付。(4)按照合同和《计划书》约定的内容和标准,为甲方提供符合约定的旅游服务;在使用外语的国家(地区),应当能够为甲方提供普通话解说服务;对可能危及甲方人身、财产安全的项目和须注意的问题,应当事前向甲方作出真实说明和明确警示,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

三、合同的变更

8、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书面形式变更本合同约定的旅游内容,由此增加的旅游费用由变更提出方承担,由此减少的旅游费用,乙方应当退还甲方。

9、在行前遇到不可抗力,双方可协商取消行程或者延期出行。取消行程的,由乙方向甲方全额退还旅游费用;已发生旅游费用的,由双方各承担50%。

10、在行程中遇到不可抗力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双方可以协商变更行程安排,并将未发生的旅游费用退回甲方;增加的旅游费用由双方各承担50%。在行程中遇到意外事件(如政府重大礼宾活动、交通堵塞、列车航班延误或取消等)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双方可以协商变更行程安排,增加的旅游费用由乙方承担,减少的旅游费用退还甲方。因紧急情况无法征求意见时,乙方可决定行程的变更,但应当就作出的决定提供必要的说明。

11、在行程中甲方发生人身或财产损害意外事故,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甲方因不可归责于乙方的原因所致的伤病无法继续旅行时,乙方应积极协助作出妥善安排,但不负担其医疗及其它费用。

12、当成团人数不足时,乙方可以在保证所承诺的服务内容和标准不变的前提下,将甲方转至其他旅行社所组的旅游团队,但必须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在本合同“特别约定条款”中作出选择,并就受让出团的旅行社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行为先行承担责任,再行追偿。

四、合同的解除

13、在成团人数不足时,甲方既不同意转团也不同意延期出团的,视为乙方解除合同,按本合同第14条、第17条相关约定处理。

14、双方可在出行前提出解除合同,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并由提出解除合同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

15、甲方未按约定时间到达约定集合出发地点,也未能在出发中途加入旅游团的,视为甲方自愿解除合同;因乙方责任导致甲方未按约定集合出发,视为乙方提出解除合同。两者均按本合同第17条相关约定处理。

16、甲方在行程中脱团的,乙方可以解除合同,甲方不得要求乙方退还旅游费用,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乙方在行程中甩团(是指违反合同约定中止对甲方提供住宿、交通、用餐、游览等服务的行为)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乙方应当向甲方退还已交旅游费用,赔偿甲方回程所需合理的交通费、食宿费及其他实际损失,并向甲方支付旅游费用20%的违约金。

五、违约责任

17、出发前,任何一方因自身原因导致旅_____程取消的,乙方向甲方退还已交旅游费用,违约方按下列标准承担违约责任:(1)违约方在出发前4天或以上(按出发日减去通知日之差计算,下同)通知对方的,应支付旅游费用5%的违约金;违约方在出发前3—1天通知对方的,应支付旅游费用10%的违约金;违约方在出发当天通知对方的,应支付旅游费用20%的违约金。(2)违约金不足以赔偿对方实际损失的,违约方应当按实际损失赔偿。(3)如旅_____程取消有可预见损失的,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应明确告知对方,并在特别约定中载明,在索赔时还应出具实际损失的证据。

18、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或者未经甲方同意调整旅_____程(本合同第10条约定的情况除外),造成旅游费用增加的,增加部分由乙方承担;如旅游费用减少的,减少部分应退回甲方,并由乙方向甲方支付旅游费用20%的违约金。乙方未经甲方签字确认,安排甲方参加本合同约定以外的自费项目的,应当承担该自费项目费用;擅自增加购物次数,每次按旅游费用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0、甲方因不听从乙方及其导游人员的劝谕而影响团队行程等故意或过失行为,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甲方超出本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个人活动所造成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

21、乙方向甲方退还旅游费用及支付违约金的,应当在行程结束之日起15天内支付款项(进入调解或_____、诉讼程序的除外),逾期每日按应付金额万分之五支付滞纳金。

22、由于第三方侵害等不可归责于乙方的原因导致甲方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因乙方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甲方人身、财产权益损失扩大的,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六、特别约定条款(含选项的栏目,选中的打√,不选的打_________)

旅行团名(团号)

报名人数

初定出团日期

旅游费用

单价:成人?元/人;小孩?元/人;总价?元(不含签证、签注费)

个人投保旅游_____

□?同意?□不同意委托乙方办理个人投保的旅游_____

_____名称:?;_____金额:?元;_____费:?元

组团安排

□乙方组团?□转?旅行社出团

地接服务

□同意?□不同意委托?旅行社提供服务

(地址:?电话:?联系人:?)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如发生争议,双方协商不成的,可向合同签订地的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或消费者委员会申请调解解决;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1、提交广州_____委员会_____;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双方其他约定

(如黄金周解除合同特别约定、行程取消可预见损失、住房特别要求、小孩服务标准等)

甲方代表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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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黑龙江省乡村民俗旅游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乡村,旅游,全文共 140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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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者(甲方)签章:经营者(乙方)盖章:

身份证号:资质证书号: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旅游管理部门投诉电话:

签约地点: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诉电话:

合同条款

第一条 [合同组成]

本合同书约定条款、背书合同条款和所附旅游行程表都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二条 [甲方义务]

1、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不在旅游行程中从事违法活动。遵守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尊重当地的民族风俗习惯。

2、按照合同约定随团完成旅游行程,配合导游人员的统一管理。发生突发事件时,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自行安排活动期间,应当在自己能够控制风险的范围内选择活动项目,并对自己的安全负责。妥善保管自己的行李物品,尤其是贵重物品。

第三条 [乙方义务]

1、向旅游者预告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事宜,并作出说明和警示,积极防止危害的发生。对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事项和须注意的问题,向旅游者做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采取合理必要措施防止危害发生。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时,应当采取合理必要的保护和救助措施,避免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损失扩大。

2、按照相关法规、规章的规定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按照合同和《行程单》约定的内容和标准为旅游者提供服务,为旅游团队安排符合《导游人员管理条例》规定的持证导游人员。按照合同约定安排购物和另行付费项目,不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和参加另行付费项目。

第四条 [甲方违约责任]

1、旅游者在出发前7日以内(含第7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应当按下列标准向旅行社支付业务损失费:出发前7日至4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50%;出发前3日至1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60%;出发当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80%。

如按上述比例支付的业务损失费不足以赔偿旅行社的实际损失,旅游者应当按实际损失对旅行社予以赔偿,但最高额不应当超过旅游费用总额。

旅行社在扣除上述业务损失费后,应当在旅游者退团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旅游者退还剩余旅游费用。

2、旅游者因不听从旅行社及其导游的劝告而影响团队行程,给旅行社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五条 [乙方违约责任]

1、旅行社在出发前7日以内(含第7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向旅游者退还全额旅游费用,并按下列标准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出发前7日至4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0%的违约金;出发前3日至1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5%的违约金;出发当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0%的违约金。

如上述违约金不足以赔偿旅游者的实际损失,旅行社应当按实际损失对旅游者予以赔偿。

旅行社应当在取消出团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旅游者退还全额旅游费用,并支付上述违约金。

2、旅行社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或者未经旅游者同意调整旅游行程造成项目减少、旅游时间缩短或者标准降低的,应当采取措施予以补救,未采取补救措施或者已采取补救措施但不足以弥补旅游者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六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亦可向合同签订地的旅游质监执法机构、消费者协会等有关部门或者机构申请调解。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条 [合同效力]

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在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旅游者(甲方)签章:经营者(乙方)盖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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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外出旅游心得优质

范文类型:心得体会,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47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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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玩是一种快乐生活,是一种阅历的积累,更是人生的一次学习与锻炼。

就本次南山之游来说,在放松之余,让我体会更深的是团结的力量和学习的必要性。游玩丰富了自己的知识库,懂得了人生就像爬山一样,越到巅峰时,感觉很累,就越想放弃,也就是这样,有的人选取放弃,同时也就放弃了爬到巅峰时能够欣赏到的一片美景,也有的人选取了坚持,然而他看到了别人没有看到的美景。生活来自于自然,自然也来自于生活,我们要生活的自然,也要自然的生活。那样心就会更宽,更坦荡,更好的去理解人生和工作。工作亦如此,在工作中难免有一些不如意,但要好的态度去应对一切,理解一切。压力来自于生活,是一种助推剂。就像我们登山时的感觉一样,越勇敢爬得就越高。

记得南山玩的一个游戏“信任墙”此刻想起来记忆犹新,我想信任一词就来源于此吧。在工作中,我们得信任自己的伙伴,伙伴也就会信任你,有了信任,大家工作在一齐,就会简单愉快,工作就会更加的出色,团队才会更有力量,拧成一股绳,发挥出更大的作用。

这就是我南山游的心得和颇些感受,愿与我的伙伴貌同分享我的感受,让我们合作的更好,更多微笑,工作更出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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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组团旅游合作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420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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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

组团社: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职务:

业务经营许可证号:

经营地址:

经办人: 职务:

联系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地接社: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职务:

业务经营许可证号:

经营地址:

经办人: 职务:

联系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组团社将包价旅游合同中的接待业务委托给地接社履行,地接社应按照双方确认的标准和要求,为组团社组织的旅游者提供接待服务。组团社与地接社双方经平等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合同构成

下列内容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接待计划书》;

2.双方业务往来书面确认件;

3.双方就未尽事宜达成的补充协议;

4.财务确认单及团费结算单据;

5.其他约定: 。

第二条 合同当事人

(一)组团社和地接社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设立的旅行社或分社,依法取得旅行社业务资质,且在合同有效期内双方资质有效存续。

(二)双方均应于订立合同前向对方提供营业执照、业务经营许可证(分社备案登记证明)、旅行社责任保险单、安全管理制度、突发事件处理预案等文书复印件并加盖印章。如上述信息发生变更,变更一方应于变更之日起 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并提供更新后的材料。

第三条 《接待计划书》订立

(一)组团社可以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通讯方式与地接社洽谈接待相关事宜,在此过程中双方最终达成一致的事项,应形成《接待计划书》,并由双方签字盖章确认。

(二)《接待计划书》应明确以下内容:

1.旅游者人数及名单;

2.旅游行程安排;

3.交通、住宿、餐饮等服务安排及标准;

4.游览、娱乐等项目的具体内容和时间;

5.自由活动时间安排;

6.接待和服务费用、导游服务费;

7、付款期限、方式;

8、对导游的要求;

9、其他: 。

第四条 《接待计划书》变更

(一)《接待计划书》一经确认,除法律法规规定外单方不得擅自变更。

(二)如遇不可抗力或其他原因确需变更的,经协商一致,就变更后的内容由双方签字盖章确认。紧急情况下,双方可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通讯方式进行协商,但应在紧急情况消失之日起 日内由双方签字盖章确认。

第五条 接待服务要求

地接社接待服务应符合:

1.《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2.双方约定的接待服务标准;

3.相关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第六条 接待费用结算

(一)、付款期限:

(二)、结算方式:

1、地接社应配合组团社关于接待费用结算的要求及时填写结算单,并加盖地接社财务专用章,送达组团社财务部门。

2、组团社应在收到结算单据后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期限和结算单确认的数额支付接待费用。

第七条 合同义务

(一)组团社义务

1.组团社应将包价旅游合同的接待业务委托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地接社,向地接社提供包价旅游合同副本、补充协议(条款)。

2.组团社应向地接社支付不低于接待和服务成本的费用。

3.按约定的期限、数额支付接待费用;

4.组团社应真实、明确说明接待要求和标准;

5.组团社应对地接社完成接待服务予以必要协助。

(二)地接社义务

1.地接社不得提供低于接待和服务成本费用的旅游接待业务。

2.地接社应当按照包价旅游合同和委托合同提供服务。双方确认的《接待计划书》是委托合同的组成部分。地接社不得因与组团社团款纠纷擅自中止旅游服务;

3.未经组团社书面同意,地接社不得以任何方式将组团社组织的旅游者与其他旅游者合并接待,或者转交任何第三方接待;不得增加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

4.地接社应选择合格的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

5、要求导游引导旅游者健康、文明旅游,劝阻旅游者违法和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

6.地接社应积极配合组团社做好接待服务质量测评工作,按约定通报团队动态和反馈接待服务质量信息,服务质量测评方式及达标标准双方约定为: 。

(三)双方共同义务

1.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

2.组织、接待旅游者,包价旅游合同中不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

3.双方约定的接待费用不应低于接待和服务成本。

4.双方均应保守经营活动中获取的商业秘密。

5、旅游行程中解除合同的,旅行社应当协助旅游者返回出发地或者旅游者指定的合理地点。

第八条 风险防范

(一)组团社和地接社均应按法律法规规定足额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

(二)组团社应提示其组织的参加团队旅游的旅游者按照规定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三)地接社为组团社组织的旅游者安排的车辆及驾驶员必须具备合法有效资质,地接社选择的客运经营者应已购买承运人责任保险,且保险金额不低于 万元;

(四)组团社和地接社均应保证旅游者的安全,对于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及财产安全的事项,应做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危害发生和扩大;

(五)地接社接待过程中,旅游者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地接社应采取救助措施并先行垫付医疗抢救的必要费用,及时向组团社反馈信息,收集和保存相关证据,组团社和地接社在责任划分明确后 日内根据各自承担的责任进行结算,属于第三方责任的,地接社应协助旅游者索赔。

第九条 旅游纠纷处理

(一)旅游者在地接社接待过程中提出投诉的,地接社应尽力在当地及时解决,并将处理情况书面通知组团社,未能在当地解决的,应及时书面通知组团社。

(二)地接社应积极配合组团社处理旅游者投诉、仲裁、诉讼等服务质量纠纷,及时提供所需证据材料。

(三)组团社和地接社应根据调查情况,划分各自应承担的赔偿责任,并于责任划分明确后 日内进行结算。因组团社原因导致行程延误、更改、取消等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组团社承担,因地接社接待服务质量问题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地接社承担。

(四)因地接社接待服务质量问题所产生的经济赔偿,组团社依照或参照如下标准做出赔偿后,地接社应在组团社提出追索请求并提供相关证明后 日内对组团社予以全额赔偿:

1.依照组团社和地接社约定的赔偿标准;

2.参照国家旅游局制定的《旅行社服务质量赔偿标准》;

3.依照法院、仲裁机构裁决所确定的数额标准。

第十条 不可抗力或者旅行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

(一)因不可抗力或者旅行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导致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可以解除合同。合同不能完全履行的,经向旅游者作出说明,可以在合理范围内变更合同;旅游者不同意变更的,可以解除合同。

(二)组团社和地接社应及时与旅游者协商变更旅游行程,由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组团社退还旅游者。

(三)造成旅游者滞留的,地接社应当采取相应的安置措施。因此增加的食宿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增加的返程费用,由组团社和地接社社与旅游者协商分担。

(四)旅游过程中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情形,组团社和地接社应采取相应的安全救助措施,所支出的费用,同意旅游者不承担的部分由组团社和地接社协商承担。

(五)合同解除的,地接社扣除已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明细报组团社。旅游行程结束前,旅游者解除合同的,减少的费用,由组团社退还旅游者。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一)组团社未按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接待费用,应以未支付团款为基数,按日 %向地接社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实际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二)组团社未向地接社提供包价旅游合同副本的,每次赔偿 元。

(三)组团社因下列情形造成地接社经济损失的,应按实际损失向地接社承担违约责任:

1、接待要求、标准等信息说明不明确或错误;

2、未对地接社完成接待服务予以必要协助。

(四)地接社未经组团社书面同意,将组团社组织的旅游者与其他旅游者合并接待,或者转交任何第三方接待,地接社应向组团社支付当团接待费用 %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实际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五)地接社未按合同约定选择具有相应经营资质的履行辅助人应向组团社支付当团接待费用 %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实际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六)地接社未能在当地解决旅游者提出的投诉,又未及时书面通知组团社的,地接社应就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七)组团社和地接社双方违法违规导致受到行政处罚的,各自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一方违法违规导致另一方受到行政处罚的,应向对方支付当团接待费用 %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实际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八)地接社未能在当地解决旅游者提出的投诉,又未及时书面通知组团社的,地接社应就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九)组团社和地接社双方或者任何一方未积极采取补救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在各自责任范围内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十)组团社和地接社任何一方泄露在经营活动中获取的商业秘密,违约一方应向另一方支付当团接待费用 %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实际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第十二条 合同解除

(一)组团社超出约定付款期限 日以上未支付接待费用的,地接社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组团社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二)地接社接待服务质量未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达标标准 次(含本数)以上的,组团社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地接社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三)因地接社原因引发旅游者有责投诉、仲裁或者民事诉讼 次(含本数)以上,组团社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地接社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四)因地接社违约给组团社或旅游者造成经济损失,地接社拒不改正或拒绝赔偿 次(含本数)以上,组团社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地接社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五)双方约定合同解除的其他情形:

第十三条 争议解决

组团社和地接社因单团接待业务引发的争议,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选择一种):

1.提交仲裁,双方约定仲裁委员会为 (标明仲裁委员会所属地区和名称);

2.提起民事诉讼,双方约定诉讼管辖地为 (限于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

第十四条 合同效力与期限

(一)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持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 。一方可于合同有效期届满前 日向另一方书面提出续签合同。

(三)本合同终止或者解除时,双方在合同有效期内已确认的接待计划应当继续履行。

组团社签章: ________________ 地接社签章: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 ____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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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旅游合同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136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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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团体或个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组团旅行社):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约地点及日期:_________________

甲方自愿参加乙方组织的旅行团旅游,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现就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报名及签约

1、甲方应提供准确的个人信息(含身体状况等),经甲方签名确认的报名信息,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2、甲方应在签订合同时付清旅游费用。旅游费用包括:乙方代订飞机票或火车票等城市间交通费用;旅游观光汽车费用;住宿费;餐费;非自费项目景点(区)的第一道门票费;行程中安排的其他项目费用;导游服务费;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3、乙方有权根据甲方的身体状况等因素决定是否接纳甲方报名参团。

4、乙方收取旅游费用时应出具合法的发票。

5、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应当向甲方提供列明旅行社经营范围及经营许可证编号,旅游出发地、途经地和目的地,交通、住宿、餐饮安排及标准,统一安排的游览项目的具体内容及时间,自由活动的时间和次数,购物次数、停留时间及购物店名称,自费项目及价格,经办人及电话,服务监督电话等内容的《行程表》。《行程表》必须经双方签字或盖章确认,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乙方的旅游广告、宣传单张如经双方签字或盖章确认,也视为合同组成部分。

二、合同的履行

6、甲方的权利义务:

(1)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合同和《行程表》的内容和标准,兑现旅游行程服务。

(2)有权拒绝乙方未经事先协商一致的转团行为和合同约定以外的购物及自费项目安排。

(3)遵守合同约定,配合导游人员完成旅游行程;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尊重旅游目的地的风俗习惯。

(4)行程中发生纠纷,应当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解决,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不得以拒绝登机(车、船)等行为拖延行程或者脱团(是指擅自脱离旅游团队,不随团完成约定行程的行为)。

7、乙方的权利义务:

(1)有权拒绝甲方超出合同约定的要求。

(2)行程中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安排旅游者购物、参加自费项目;甲方在《行程表》安排的购物店所购物品系假冒伪劣商品时,乙方应当负责为甲方索赔,自甲方提出交涉之日起30日内,甲方无法从购物店获得赔偿的,乙方应当先行赔付。

(3)按照合同和《行程表》的内容和标准,为甲方提供符合约定的旅游服务;对可能危及甲方人身、财产安全的项目和须注意的问题,应当事前向甲方作出真实说明和明确警示,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

三、合同的变更

8、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书面形式变更本合同约定的旅游内容,由此增加的旅游费用由变更提出方承担,由此减少的旅游费用,乙方应当退还甲方。

9、在行前遇到不可抗力,双方可协商取消行程或者延期出行。取消行程的,由乙方向甲方全额退还旅游费用;已发生旅游费用的,由双方各承担50%。

10、在行程中遇到不可抗力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双方可以协商变更行程安排,并将未发生的旅游费用退回甲方;增加的旅游费用,由双方各承担50%。在行程中遇到意外事件(如政府重大礼宾活动、交通堵塞、列车航班延误或取消等)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双方可以协商变更行程安排,增加的旅游费用由乙方承担,减少的旅游费用退还甲方。因紧急情况无法征求意见时,乙方可决定行程的变更,但应当就作出的决定提供必要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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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北京市出境旅游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543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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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

旅游者:

出境组团旅行社: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北京市旅游局监制

使用说明

1、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出境旅游组团社与旅游者之间缔结出境组团旅游服务关系适用本合同。本合同由背书式通用条款和约定式专用条款共同组成。旅游者在签订合同前请仔细阅读合同各项条款,特别是《通用条款》第二条、第五条、第六条、第八条和《专用条款》第四条。本合同中旅游者简称为甲方,出境旅游组团社简称为乙方。

2、填写本合同请逐页标明“合同编号”,填写完毕后,请乙方保存复写联,甲方保存原件。

3、本合同专用条款第三条中的“行程时间”是以自然日(0:00-24:00)为计算依据的,甲方在签订合同前请问清行程有关事宜。

4、甲方请保存好旅_____程中的有关票据、证明和资料,以便当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作为投诉凭据、索赔证据。

北京市旅游局通讯地址:朝阳区建外大街28号,邮编:100022。

北京市旅游社服务质量监督管理所投诉电话:。

国家旅游局通讯地址:建国门内大街甲9号,邮编:100740。

国家旅游局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投拆电话:。

5、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双方可以书面形式对本合同内容予以变更或补充,但变更或补充含有不合理地减轻或免除本合同规定应当由乙方承担的责任内容的,仍以本合同为准。标有团号、出发日期的《出境旅_____程表》、《行程须知》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

专用条款

旅游者(甲方):____________

出境旅游组团社(乙方):________

根据《_____》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出境组团旅游的有关事宜经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甲方情况

甲方应当为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允许出境的中国公民。

甲方人数为______人,姓名、性别、年龄、身体健康状况为:_________。

第二条?旅游手续

以下旅游手续由甲方自行办理:护照、签证、出境机票、_______?。

第三条?旅游内容及安排

乙方负责组团为甲方提供出境旅游服务。合同报价以__人成行为基准。

行程时间共计______日,行程中的在途时间包含在内。

成行团号:________(或在行前说明会告知)。

出发地点及时间:____________。

返回地点及时间:____________。

目的地国家(地区)旅游线路:____________。

旅游费用为_____元(人民币)/人,总计为_____元。

关于旅游费用的特别约定:__________________。

旅游费用的支付方式和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国际间交通工具: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宿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

餐饮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

购物安排: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不成团安排

因报团人数未达到成行基准而不成团时,乙方应当提前7日(不含)通知甲方,双方按下列第__种方式解决:

1、解除合同。

2、解除合同,乙方建议甲方与其他旅行社拼团;若甲方接受建议的,应当与拼团旅行社另行签订旅游合同。

3、建议甲方延期或更改旅游线路,如甲方同意则改签旅游合同,费用如有增减,由乙方退还或由甲方补足。

4、乙方未提前7日通知甲方的,应当按照《通用条款》第八条中成行前解约责任的有关规定承担责任。

第五条?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或向有管辖权的国内旅游质监所、消费者协会等有关部门申请调解,或向有关_____申诉,协商、调解或申诉解决不成的,向_____人民法院起诉,或按照另行达成的_____条款或_____协议申请_____。

第六条?其他约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用条款

第一条?甲方的权利

(一)自主选择旅行社的权利。甲方有权自主选择具有出境旅游组团资格的旅行社,并接受其提供的出境旅游服务。

(二)知悉乙方服务真实情况的权利。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如实提供《出境旅_____程表》和《行程须知》,并告知有关服务价格、住宿、餐饮、交通服务标准等方面的真实情况。

(三)人身、财产不受侵害的权利。

(四)要求乙方提供约定服务的权利。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和《出境旅_____程表》安排旅行游览;有权要求乙方为旅游团队委派持有《领队证》的领队人员代表乙方安排境外旅游活动并协调处理相关事宜。

(五)自主购物和公平交易的权利。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人员按照合同约定带团到行程国家或地区合法购物场所自愿购物,有权拒绝违反合同约定的购物安排。

(六)自主选择自费项目的权利。甲方有权拒绝乙方人员推荐的合同约定以外的自费项目。

(七)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受尊重的权利。

(八)对乙方服务进行监督的权利。甲方有权对乙方侵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批评、建议,或向有关部门投诉、举报。

第二条?甲方的义务

(一)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甲方应当自尊、自重、自爱,维护国家和民族的尊严与形象,举止文明,不得涉足不健康场所。

(二)不得侵害他人权利和利益。甲方在行使权利的同时,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三)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甲方应当保守国家秘密,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尊重领队和导游的人格,遵守行程国家或地区的法令,尊重当地的民族风俗习惯。

(四)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告知相关信息。甲方应当在出境旅游申办和行程中提供真实情况,如实填写有关资料,履行合法手续。甲方应当确保自身身体条件能够完成旅游活动,并将健康状况如实告知乙方。

(五)遵守合同约定,自觉履行合同义务。甲方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旅游费用,在行程中应当遵守团队纪律,不得因个人原因强迫乙方改变旅游团队行程或擅自离团活动,不得在境外滞留不归。

(六)努力掌握旅行所需知识,提高自我保护意识。甲方应当参加乙方组织的行前说明会,并自行选择和购买旅游人身意外_____及其他_____,行程中应当妥善保管自己的行李物品,贵重物品应当随身携带或采取其他保护措施。

(七)境外纠纷境内解决。出境旅游过程中甲乙双方之间发生纠纷,应当本着平等的原则协商解决或在回国后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甲方不得以服务质量等问题为由,在境外拒绝登机(车、船)、实施违反行程国家或地区法令的行为或采取其他拖延行程、扩大影响的措施强迫乙方接受其提出的条件。

(八)携带的货币及行李物品应当符合我国和行程国家或地区的有关规定。不得携带违禁物品出入境。

第三条?乙方的权利

(一)享有在出发前向甲方收取约定旅游费用的权利。

(二)享有核实甲方提供资料的权利。

(三)享有按照服务标准安排交通工具,酒店、接待社的权利。

(四)不成团时,有建议甲方转入本社其他团队或者其他社团队的权利。

(五)享有在紧急情况下根据实际情况临时处置问题的权利,但不得损害旅游团队的根本利益。

第四条?乙方的义务

(一)应当向甲方出示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和《出境旅游组团社经营许可证》。

(二)应当按照《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_____的规定》投保旅行社责任_____。

(三)应当就出境旅游的具体行程、标准、购物等情况向甲方做如实陈述,不得做虚假、误导性的书面或口头宣传。

(四)应当召开行前说明会,并向甲方提供《出境旅_____程表》和旅游项目具体内容,书面告知出境旅游过程中可能涉及的行程国家或地区的重要规定、风俗习惯、安全避险、境外小费支付标准及其他注意事项,并向甲方推荐旅游人身意外_____及其他_____。

(五)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将甲方转至其他旅行社拼团。

(六)应当本着谨慎、周到的原则按照合同约定为甲方提供旅游服务,提供的服务不得低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七)出境旅游过程中安排合同约定之外的自费项目,应当征得甲方同意,不得强行安排甲方购物。

(八)应当向甲方出具或提供发票等消费凭证。

第五条?旅游费用

旅游费用不包含以下费用:护照费、境内地面服务费、出境机场税、国内段交通费、行李物品的保管费及超重费、自费项目有关费用、自由活动期间的交通费及餐费、计划外行程费用、境外小费。

双方另有约定的,应当在专用条款中予以注明。

第六条?旅游手续

本合同涉及的各项旅游手续除另有约定外,均由乙方代为办理,甲方应当积极提供有关协助。双方约定由甲方自行办理的,甲方应当保证自备手续符合旅行要求,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七条?旅游内容变更

行程中因不可抗力或不可归责于乙方的原因,导致无法按照约定线路、交通、食宿等标准继续履行合同的,乙方可在征得团队内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后对相应内容予以变更,但团队成员无法达成三分之二多数意见的或因情况紧急无法征求意见的,由乙方决定;因变更而超出的费用由甲方承担,节省的费用应当返还甲方。

除前款规定的情况以外,乙方不得单方变更旅游内容。

第八条?责任约定

(一)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或由于甲方自身过错、自由活动期间内的行为或自身疾病引起的人身、财产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给乙方造成损失的,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甲方因违反有关国家或地区法令而被惩罚、拘留、遣返或追究其他法律责任的,相关责任和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给乙方造成损失的,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乙方违约责任

(2)乙方擅自增加、减少、变更旅游项目,以及提供的旅游服务未达到合同约定或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标准》进行赔偿。除为满足甲方的特殊要求以外,若出境旅游过程中实际提供的餐饮、住宿、交通标准高于合同约定的,增加的相应费用由乙方承担。

(3)属于《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标准》规定以外的因乙方过错给甲方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根据《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_____的规定》由_____公司按照有关标准予以赔偿。

(4)乙方委托的境外旅行社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视同乙方违约,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5)乙方擅自将甲方转至其他旅行社拼团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其造成的损失;甲方在出发前才得知存在擅自拼团情况的,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旅游费用总额的5%作为违约金。

(二)补救责任

因一方违约发生损失后,未违约方应当积极采取措施配合违约方防止损失扩大,没有及时采取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就扩大的损失应当自行承担责任,无权要求违约方赔偿。

(三)成行前的解约责任

1、甲方解约责任

因甲方原因解除合同的:

(1)应当提前15日(不含)书面通知乙方,在扣除手续费100元后,乙方应当一次性退还甲方支付的剩余旅游费用。

(2)出发前15日(含)至9日(含)内解约的,除扣除手续费100元以外,甲方还应当支付旅游费用总额的5%作为违约金并支付签证费等实际发生的费用。

(3)出发前8日(含)至4日(含)内解约的,除扣除手续费100元以外,甲方还应当支付旅游费用总额的10%作为违约金并支付签证费等实际发生的费用。

(4)出发前3日(含)内解约的,除扣除手续费100元以外,甲方还应当支付旅游费用总额的20%作为违约金并支付签证费等实际发生的费用。

(5)圣诞、春节、五一、十一旅游旺季出发前15日内(含)解约的,除扣除手续费100元以外,甲方还应当支付旅游费用总额的30%作为违约金并支付签证费等实际发生的费用。

甲方未能按照约定时间及地点集合出发,也未能中途加入的,视为解除合同,应当依据前款规定承担解约责任。

2、?乙方解约责任

因乙方原因解除合同的:

(1)应当提前7日(不含)书面通知甲方,支付违约金100元,并一次性退还甲方支付的旅游费用。

(2)如乙方未提前7日通知甲方的,除一次性退还甲方支付的旅游费用以外,还应当按照旅游费用总额的10%支付违约金。

(3)圣诞、春节、五一、十一旅游旺季乙方未提前7日通知甲方的,除一次性退还甲方支付的旅游费用以外,还应当按照旅游费用总额的30%支付违约金。

3、?因旅游线路涉及的城市、景点发生社会动荡、_____活动、重大传染性_____、自然灾害等有可能严重危及甲方人身安全的情况,且双方又未能达成变更协议的,双方均可在成行前解除合同,旅游费用在扣除签证费等实际发生的费用后返还甲方,解约方无需承担其他解约责任,但应当书面通知对方。

4、双方对解除合同的通知时间和方式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四)行程中的解约责任

甲方在行程中单方要求解除合同或自愿放弃某项旅游项目的,乙方有权不予退还相应旅游费用。甲方未能按照合同安排及时参加旅游项目或未能及时搭乘交通工具的,视为自愿放弃。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乙方在行程中不得单方解除合同,否则应当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五)免责条款

1、任何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可以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有关证明。

2、是否给予签证,是否准予出、入境,为有关机关的行政权力。如因甲方自身原因或因提供材料存在问题不能及时办理签证而影响行程的,以及被有关机关拒发签证或不准入境、出境的,相关责任和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给乙方造成损失的,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权力机关政策调整造成旅行证件、签证延误的,乙方不承担责任。如发生费用,由甲方承担。

4、对由于航班延误或取消、第三方侵害等不可归责于乙方的原因导致甲方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乙方不承担责任,但应当积极协助解决甲方与责任方之间的纠纷。

第九条?换汇规定

乙方为甲方提供换汇的必要手续,甲方持有关证件自行到银行换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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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云南国内旅游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309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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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

第一部分 特 别 告 知

本合同文本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江苏省旅游管理条例》、《江苏省合同监督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的示范文本,供双方当事人约定采用,签订合同前请仔细阅读。

为了明确旅游者的权利与义务,旅游者参加国内旅游应知晓以下事项:

一、旅游者参加旅游应选择具有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统一颁发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营业执照,并且明码标价的旅游经营者。《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上的住所或营业地址与实际营业场所应当一致。

二、旅游者参加旅游前应与旅游经营者订立书面旅游合同,旅游合同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旅游者在交纳费用后应要求旅游经营者出具由江苏省税务部门印制的发票。

三、旅游者与旅游经营者订立合同或者填写各种报名材料时,内容要真实、准确,并使用有效身份证件。旅游者与旅游经营者订立合同后,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合同。旅游者本人不能成行,可以让他人代为履行合同,因代为履行合同增加的费用,应当由旅游者支付。

四、旅游者应妥善保管好随身携带的财物,以免损坏或遗失。

五、合同双方因不能成行造成违约的,违约方应当提前3天通知对方;双方也可以另行约定提前告知的时间。对于违约责任,双方已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承担。没有约定的,按照下列标准承担违约责任:

(一)违约方按规定时间通知对方的,应当支付旅游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

(二)违约方未按规定时间通知对方的,应当支付旅游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

因违约造成的损失,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承担赔偿责任;涉及航空、陆运、水运的票务损失问题,参照有关部门现行条款补偿损失。

六、旅游合同订立后,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旅游经营者组团不成的,经征得旅游者(甲方)同意后,可以委托其他旅游经营者代为组织出行,并向旅游者(甲方)提供被委托的旅游经营者旅行项目及服务承诺。旅游者(甲方)同意的,应将被委托旅游经营者旅行项目及服务承诺视作对本合同内容的变更。如果被委托的旅游经营者出现违约行为,仍由旅游经营者(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七、旅游者在出游前,有权知道旅游经营者是否已办理了符合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旅行社责任保险;同时也可自行选择投保旅游意外保险,旅游中发生意外事故的,按保险条款处理。

八、旅游者在旅游过程中,可以拒绝参加合同未约定的其它旅游消费项目;经本人同意,参加合同未约定的其它旅游消费项目时,需收费的,应当场向导游人员收取服务单据。

九、旅游者在旅游过程中,有权监督带团的导游人员佩戴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旅游局印制的《导游证》;有权要求导游人员按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订立的合同内容和国家行业标准提供服务;有权得到对旅游过程中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安全情况的事先说明或者明确警示。旅游者认为旅游经营者未按旅游合同标准提供交通、住宿、餐饮或者其它与旅游有关的服务并对旅游者造成损失的,经有认定权的部门认定后,有权要求组团旅游经营者赔偿。

十、旅游者属于单位所订立的合同,双方自愿可以去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合同鉴证;办理合同鉴证的当事人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督促该合同的履行。

十一、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或者与旅游经营者发生争议时,可以与旅游经营者协商解决,或向有管辖权的旅游质量监督管理部门申诉;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局合同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或向消费者协会投诉;可以约定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旅游投诉、调解机构:

江苏省旅游局通信地址:南京市中山北路255号,邮编:210003。

江苏省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投诉电话:。

国家旅游局通讯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甲九号,邮编:100740。

国家旅游局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投诉电话:。

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合同争议调解委员会电话:-0914

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30号,邮编:210024

江苏省消费者协会投诉电话:

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30号,邮编:210024

各省辖市均有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消费者协会、工商局合同争议调解委员会;合同当事人可向所在市旅游局、工商行政管理局查询。

第二部分 协 议 条 款

甲方: (旅游者或旅游团体),联系电话: 。

地址: ,邮政编码: 。

乙方: (组团旅游经营者),联系电话: 。

地址: ,邮政编码: 。

甲方自愿购买乙方所销售的旅游服务,为保证旅游服务质量,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现就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报名与成团

1.甲方拟参加乙方组织的国内旅游团,应事先向乙方详细了解咨询,乙方有义务全面介绍其服务项目和质量,并按规定在报名时签订合同。

2.甲方在合同成立时,应按约定交纳旅游费。

3、甲、乙双方对“特别告知”部分第五条的另行约定:“

(如无另行约定,按“特别告知”部分第五条规定执行)。

4.“特别告知”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签订合同前甲方应当仔细阅读“特别告知”内容。

第二条 内容与标准

1.主要事项

旅游单位 ,人数 (男 人、女 人),名单附后。

旅游者 ,性别 ,年龄 ,人数 。

团号 。

行程共计 天, 夜(飞机、车、船等在途时间包括在行程天数内)。

出发、返回地点、日期 。

主要游览景点 。

交通工具 ,标准 。

用餐次数 ,标准 。

住宿次数 ,标准 。

购物、自费项目安排 。

保险情况 。

导游服务(全陪、地陪) 。

应交纳团费总额 。

注明所包含的费用: 。

付款方式 。

2.甲乙双方应恪守上述约定,甲方在旅游活动中应服从乙方的统一安排,乙方所提供的各项服务应符合国家和行业有关标准的规定。

第三条 违约责任

(一)可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的情形:

1.甲、乙双方因不可抗力(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所称)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应及时通知对方,并提供有效证明材料;

2.非甲、乙双方的责任导致双方损失的,各自承担责任;

3.双方已经就可能出现的问题约定免责处理措施的其他情形。

(二)甲方承担违约责任的情形:

1.甲方无故违反合同约定,自身损失自负,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2.超出本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个人活动而造成损失的,责任自负。

(三)乙方承担违约责任情形:

1.未达到与甲方合同约定的内容和标准,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2.乙方的服务未达到国家或行业规定的标准,应承担赔偿责任。

(四)乙方在旅游问题发生之前已采取以下措施的,可减轻责任:

1.有证据证明属非过失、非故意的违约;

2.问题发生后乙方已采取善后处理措施的。

(五)乙方在旅游问题发生之前已采取以下措施的,可免除责任:

1.对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物安全的事宜已事先对旅游者作出真实的说明、提醒、劝戒、明确警示,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的;

2.由于甲方自身过错造成的质量问题。

(六)甲方同意乙方违约的赔偿责任按国家旅游局制定的《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试行标准》执行。

第四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一)因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甲方可向有管辖权的旅游质量管理监督所、消费者协会投诉提出赔偿请求或向工商行政管理局合同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二)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或协商、调解不成,当事人双方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双方未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五条 补充条款

第六条 本合同一式 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法定代表人]: 乙方[法定代表人]:

甲方[委托代理人]: 乙方[委托代理人]:

[旅 游 者]:

身 份 证 号 码:

(单位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协议签订地:

鉴证意见:

鉴证机关(章)经办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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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关于旅游的社会优秀调查报告_调查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257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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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旅游社会优秀调查报告

报告名称: 游客满意度调查

调查地点: xx市

调查方法: 街头访问

调查时间: 1999年11月

样本量: 334

被访者: 省内、省外及港澳台旅游者

调查机构: 兰邦市场调查公司

报告来源: 兰邦市场调查公司

报告内容:

随着旅游业的蓬勃发展及其在旅游地经济中作用的日益增强,如何以具有吸引力的旅游产品来开拓客源市场、保证稳定的客源成为各旅游地关注的焦点。而由于旅游产品和其它服务产品一样,具有无形性和不可移动性的特点,它的生产和消费过程是同时发生的,因此,旅游业地是在营销“经历”。大量的研究结果也表明,对服务产品而言,除消费者亲身经历外,他人的口头宣传比任何其它信息来源更加重要。若旅游地希望消费者为自己作良好的口头宣传,就必须为他们创造良好的旅游经历。如果具有无限资源,旅游地也应该象工业生产部门一样在质量上追求“零缺陷”,使旅游者在各方面都得到满足,但由于资源的限制,实际运行中应追求资源的优化配置按照问题的轻重缓急来分配资源和安排工作。对旅游者满意度的现实衡量、寻找旅游地绩效的薄弱环节以明确工作急需改进的领域就成为当前旅游地建设中的重要课题之一。

以xx市作为旅游地的研究例证,兰邦市场调查公司于1999年11月在主要景点和火车站、罗湖商业城等处对来旅游者(包括省内、省外及港澳台旅游者,未包括外国旅游者)进行了调查。调查采用问卷式的面访方式,问卷共包括三部分。第一部分甄别问题是将不在本次研究范围之内的当天往返游客、本地游客以及来深以长期工作为目的的对象排除在外。第二部分是主体,将影响旅游者满意度的29项评价指标分别表述为相应的句子,以likert5级态度量表测量旅游者在深旅游的满意度和各项评价指标在其外出旅游时对他个人而言的重要程度。第三部分则是背景资料部分。调查共发放问卷340份,有效回收问卷334份,有效回收率为98.2%。

在对所获数据变量标准化处理的基础上,以重要程度为横坐标,满意程度为纵坐标作图可得以下散点

report85-1 (图略)

由图可以看出:共有9项指标(占31%)落在了重要程度高而满意水平也较高的右上区域,属于目前的优势领域。这些因素包括社会治安、有许多自然景色和风景点、游玩地多、交通、通讯、主题公园、绿化、清洁卫生、气候。在这些方面xx市需要继续保持现有的绩效,并努力提升以成为与其它旅游城市相比的竞争优势。尤其是在两项重要程度较高的因素——“绿化好”和“是个清洁、卫生的城市”上旅游者对满意度评价都颇高,可以形成为旅游形象宣传的突出优势。『本文由第 一·范 文 网www.diyifanwen.com整理,版权归原作者、原出处所有。』

值得注意的是,“有许多自然景色和风景点”几乎接近横坐标,即目前旅游者的满意程度处于“一般稍偏上“的水平。如果在这一方面不采取措施进行改进,有可能未来几年随着周边旅游风景区的开发和旅游者崇尚自然回归趋势的加强,旅游者的评价就会降低,从目前的优势降低为劣势。日前旅游发展规划中已将东部黄金海岸和西部田园风光的建设作为开发重点,当前的任务则是切实将自然风光的开发落实到实处,以未雨绸缪,顺应时势之需。

有5项指标(占17%)落在了右下区域,因这部分指标的重要性较高,但旅游者的满意水平较低,是急需大力改进的关键领域。它们主要集中于各项价格方面(物价、景点的门票价格、餐饮住宿价格和易找到适合自己要求的餐饮住宿处),其次是商场、餐饮的服务质量。从作为一个旅游地的角度来看,这些方面是薄弱环节,目前需要着重分配资源和注意力以改变目前不利的局面。

左上区域包括6项指标(占21%),被访者认为目前的绩效不错,但它们的重要性不高,如经济比较发达、城市的基础建设、商品丰富、人的效率等等,属于无关紧要领域,目前对旅游者的宣传和促销上可不必花费过多资源于这些方面。

有8项指标(占18%)属于不占优先地位的领域,即左下区域。被访者对这些因素的绩效评价不高,但因它们的重要性也相对较低,目前可以不必过分关注。如果当xx市的旅游业在现有的基础上向更高的目标发展时,就必须得关注这些方面现有绩效不佳的原因并寻求解决办法。

在这一区域中不可忽略的是,“宾馆的服务质量”几乎位于纵坐标上,说明它的重要性接近中等,但旅游者的评价不高,同样需要引起重视。

对旅游者的满意状态进行评价和分析对旅游地的管理和营销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它同时向旅游地指明了工作急需改进的方向。对旅游业而言,目前需要引起重视的是价格的问题。相关的方差分析表明,国内旅游者对各项价格评价较低,而港澳台旅游者则认为价格比较合理。因此,在xx大力吸引国内游客来深旅游时,要注意对现有产品结构作进一步的优化调整和配置,以结构合理的多样性来满足不同特征旅游者的需要,如开发的中低档产品来满足国内家庭旅游、学生旅游等市场的需要;另一方面则应进一步提高产品和服务的质量以使旅游者感到物有所值。

来深旅游者认为绿化和清洁卫生这两项因素在外出旅游时重要程度较高,他们对有相当满意的评价,是xx市目前使游客满意的优势环节。要确定这些方面是否已形成为对旅游者独具吸引力的竞争优势,还应在今后的调查研究中与有关竞争地进行比较分析。

正如忠诚的顾客是企业实现利润的稳固基础一样,忠诚的旅游者也是旅游地具有稳定客源,增强竞争力的宝贵财富。而造就忠诚旅游者的关键则在于使他们满意,旅游者的满意度越高,忠诚度也越高。但对于旅游地来说,无论它是多么吸引人,旅游者再购买行为即再访机会都不会太多,故旅游地的忠诚顾客主要表现在他们的口碑效应,即将他们在旅游地的满意经历推荐给他人,以带来的旅游者。因此了解旅游地自身的绩效薄弱环节,以找准方向有效提高旅游者的满意度从而培养忠诚旅游者,无论是对旅游地的资源优化配置还是对其竞争力的增强都具有长远而积极的作用。由于旅游者的需求呈现动态变化,有可能目前重要的因素在几年之后就成为次要的因素,从这一角度来说,兰邦的市场研究人员建议旅游地还需要对旅游者进行连续监测,一方面检测所采取的改进措施是否富有成效,另一方面则可充分把握市场变化趋势和有效分配自身有限的资源。受时间和资源的限制,兰邦主持的本项调查并未包括来深的外国旅游者,因此只是对国内旅游市场的试探性研究,对国际旅游者在深旅游经历的满意度状况分析是今后也应予调查的重要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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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旅游业务培训心得

范文类型:心得体会,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培训,全文共 47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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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5日,我有幸参加国土局组织的新闻培训学习会,对于我这个初入此行的人来说,面对陌生的新闻写作,这次培训学习显得意义非凡。

在为期一天的培训中,优秀的新闻工作者叶红玲、白起文老师为我们进行了深入浅出的讲解,从新闻写作的最基础知识:标题、导语、正文和结尾如何着手,到如何发现新闻采点的着眼点,到举例说明新闻写作中容易进入的误区,另外两位老师还将自己多年的写作经历和成功经验毫无保留的传达给我们,这使我受益良多。

在这次培训学习中对于我的入门工作有了很好的帮助,对如何做好新闻工作有了新的启发,要用一颗敏感的心和敏锐的双眼去感受,去观察生活,留心生活中发生的点点滴滴,才能发掘出更有意义的新闻素材,才能写出更好,更有价值的作品,同时写新闻必须要先研究新闻,多读报纸,多研究报纸,从中学习写新闻的技巧,不断积累知识,总结经验,使新闻写作的量变到质变,才能达到新闻写作水平提升的效果。

通过这次紧张有序的培训学习,我对新闻有了更系统的了解,以后的工作中,我将勤观察,多写勤练,将这次培训学习的内容融入到工作中,发现工作中每一个可贵细节,记录下公司事业稳健发展的足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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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旅游活动方案范文

范文类型:方案措施,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97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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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活动目的:

让全校女教职员有一个放松心情,亲近大自然的机会,让她们开开心心欢度属于自己的节日。

二、活动时间地点:

20xx年3月8日;汶川水磨古镇、都江堰城区及青城山镇区。

三、安全与纪律要求:

1.遵守时间,不得缺席,不迟到,不擅自离队。

2.遵守交通安全法规,一切行动听从指挥。有事必须向各女工组长请假,销假。

3.自觉主动做好春游活动的准备,特别是活动中的注意安全,以免活动中出现意外事故。

4. 春游活动中,要团结互助,举止文明、注意形象。

5. 春游活动中,请大家自觉的不带家属(含小孩);如果有急事的女职工不能参加此次春游活动,视为自动放弃,请不要找人顶名额。

四、活动日具体安排:

7:00 新校区校门上车(早餐自理)。

7:00-8:30 安仁—大邑—怀远—都江堰—汶川水磨古镇。

8:30- 12:00 汶川水磨古镇自由参观游览各景点活动。

12:00-13:00 汶川水磨古镇—“大夫第豆花庄”就餐(午餐)。

13:00-13:20 汶川水磨古镇游客中心停车处上车返都江堰。

13:20—18:00 前往都江堰城区及青城山镇区参观游览(景区门票自理)。

18:00-19:00 青城山镇—“青茂山庄”,举行三八节表彰活动及就餐(晚餐)。

19:00 上车返校。

五、车辆安全及路线:

1、由有运营资质的大邑旅游客运公司承担

2、联系责任人:

3、路线:安中—大邑—怀远—都江堰—汶川水磨古镇—都江堰城区及青城山镇区—安中

4、时间:20xx年3月8日,7:00-20:30

六、后勤保障:

1、由后勤处等人负责

2、经费预算:车费6600十餐费15300十奖品费3000

附一:

一、安中20xx三八节女职工春游活动领导小组

1、组 长:

2、副组长:

组 员:

二、安中20xx三八节女职工春游活动工作小组

1、总负责人:、

2 、髙三女工组负责人:、

3、髙二女工组负责人: 、

4、髙一女工组负责人: 、

5、安外女工组负责人: 、

6、后勤教辅女工组负责人:

7、摄影组负责人:、

8、奖品组负责人:、

9、后勤组负责人:、

10、安全组负责人:、

三、乘车分组名单(168人):

一号车(28人)

组长:

组员:(27人)

二号车(28人)

组长:

组员:(27人)

三号车(28人)

组长:

组员:(27人)

四号车(28人)

组长:

组员:(27人)

五号车(28人)

组长:

组员:(27人)

六号车(28人)

组长:

组员:(27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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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出境旅游合同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637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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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

一、定义和概念

第一条本合同的词语定义

1、组团-社,是指合法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经国家旅游局批准取得组织中国公民以团队形式出境旅游业务资格的旅行社,其名单由国家旅游局统一公布。

2、旅游者,是指与组团-社签订出境旅游合同,参加出境旅游活动的中国公民或者团体。

3、出境旅游服务,是指组团-社依据《旅行社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组织旅游者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国家及港、澳、台地区等旅游目的地旅行游览、代办旅游签证/签注,并亲自或者委托经境外旅游目的地政府指定的当地旅行社为旅游者代订旅游交通票务、安排餐饮、住宿、游览服务等经营活动。

4、旅游费用,是指旅游者支付给组团-社,用于购买出境旅游服务的费用。

旅游费用包括:必要的签证/签注的费用(旅游者自办的除外);交通费(含境外机场税);住宿费;餐费(不含酒水费);非自费旅游项目景区景点的第一道门票费;行程中安排的其他项目费用;组团-社、地接社、境外导游等服务费。

旅游费用不包括:旅游证件的费用和办理离团的费用;个人投保的旅游保险费;合同约定自费项目的费用;合同未约定由组团-社支付的费用(包括:行程以外非合同约定活动项目所需的费用、自由活动期间发生的费用等);境外小费;行程中发生的旅游者个人费用(包括:交通工具上的非免费餐饮费、行李超重费,住宿期间的洗衣、电话、饮料及酒类费,个人伤病医疗费,寻回个人遗失物品的费用及报酬,个人原因造成的赔偿费用等)

5、旅行社责任保险,是指旅行社根据与保险合同的约定,向保险公司支付保险费,保险公司对旅行社在从事旅游业务经营活动中,致使旅游者人身、财产遭受损害应由旅行社承担的责任,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的行为。

6、离团,是指旅游者参加了组团-社所组的出境旅游团队后,在境外因疾病、证件丢失等客观原因未能随团队完成约定行程的行为。

7、脱团,是指旅游者参加了组团-社所组的出境旅游团队后,在境外擅自脱离旅游团队,不随团完成约定行程的行为。

8、转团,是指由于低于成团人数,组团-社在保证所承诺的服务内容和标准不变的前提下,经旅游者书面同意,在出发前将其转至其他旅行社所组的出境旅游团队的行为。

9、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因自然原因和社会原因引起的,如自然灾害、战争、罢工、重大传染性疫情、政府行为等。

10、意外事件,是指因当事人故意或者过失以外的偶然因素而发生的事故。如重大礼宾活动导致的交通堵塞、列车航班晚点等。

11、业务损失费,是指组团-社因旅游者行前退团而产生的经济损失。包括:乘坐飞机(车、船)等交通工具的费用(含预订金)旅游签证/签注费、酒店住宿费用(含预订金)旅游观光汽车的人均车租等已发生的实际费用。

12、黄金周,是指春节、“五一”、“十一”期间的7天节假日。其具体日期以当年国务院办公厅通知的放假时间为准。

二、合同的签订

第二条旅游行程计划说明书

组团-社应当提供带团号的《旅游行程计划说明书》(以下简称《计划书》),经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确认后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计划书》应当对如下内容作出明确的说明:

(1)旅游目的地,线路行程时间(按自然日计算,含乘飞机、车、船等在途时间,不足24小时以一日计);

(2)交通工具及其档次等级(明确交通工具出发时间段以及是否需中转等信息);

(3)住宿安排及住宿酒店的名称、地点、档次等级(是否有空调、热水等相关的服务设施);

(4)景点/景区及游览活动等旅游线路内容(含主要景点停留的最少时间);

(5)用餐(早餐和正餐)的次数及其标准;

(6)购物安排(组团-社安排的购物次数不超过行程日数的一半,并同时列明购物场所名称、停留的最多时间及主要商品等内容);

(7)行程安排的娱乐活动(时间、地点、项目);

(8)自费项目(如有安排,组团-社应在签约时向旅游者提供《境外自费项目表》,由旅游者自愿选择并签字确认后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自费项目应以不影响原计划行程为原则,代收的自费项目费用不得高于当地同期市场零售价);

《计划书》用语须准确清晰,不应出现“准×星级”、“豪华”、“优秀导游(领队)服务”、“仅供参考”、“以为准”、“与同级”等不确定性用语。

第三条签订合同

旅游者应当认真阅读本合同有关条款、《计划书》和《境外自费项目表》,在旅游者明晰本合同条款及有关附件内容的情况下,组团-社和旅游者应当签订书面合同。

第四条旅游广告及宣传制品

组团-社的旅游广告及宣传制品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其内容符合《民法典》要约规定的,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对组团-社和旅游者双方具有约束力。

第五条合同效力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

三、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

第六条组团-社的权利

1、根据旅游者的身体健康状况及相关条件决定是否接纳旅游者报名参团。

2、有权核实旅游者提供的相关信息资料。

3、按照合同约定向旅游者收取全额旅游费用。

4、旅游团队遇紧急情况时,可采取紧急避险措施。

5、有权拒绝旅游者提出的超出合同约定的不合理要求。

第七条组团-社的义务

1、按照合同和《计划书》约定的内容和标准,为旅游者提供质价相符的旅游服务。对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项目和须注意的问题,应当事前向旅游者作出真实说明和明确警示,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

2、在出团前召开说明会,把根据《计划书》细化的《行程表》和《行程须知》发给旅游者,如实告知旅游的具体行程安排和各项服务标准;所到国家或地区的重要规定、风俗习惯;安全避险措施;境外收取小费的惯例及支付标准、外汇兑换事项;应急联络方式(包括我驻外使领馆及组团-社境内、境外的应急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3、为旅游团队安排符合《出境旅游领队人员管理办法》资质要求的领队人员。

4、妥善保管旅游者提交的各项证件。

5、按照《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的规定》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并向旅游者推荐旅游个人保险及其他保险。

6、行程中不得违反合同约定,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安排旅游者购物、参加自费项目。

旅游者在《计划书》安排的购物点所购物品系假冒伪劣商品时,组团-社应当积极协助旅游者进行索赔,自购物之日起90日内,旅游者无法从购物点获得赔偿的,组团-社应当先行赔付。

7、向旅游者提供合法的旅游费用发票。

8、对《出境旅游报名表》的各项旅游者个人资料信息保密。

9、积极协调处理旅游者在旅游行程中的投诉。出现纠纷时,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

10、由于第三方侵害等不可归责于组团-社的原因导致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组团-社应当履行协助义务,避免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损失扩大。

第八条旅游者的权利

1、依法享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赋予消费者的各项权利。

2、在支付旅游费用时有权要求组团-社开具发票。

3、有权要求组团-社按照合同和《计划书》的内容和标准,兑现旅游行程服务。

4、有权拒绝组团-社未经事先协商一致的转团行为和合同约定以外的购物及自费项目安排。

第九条旅游者的义务

1、如实填写《出境旅游报名表》和签证/签注资料的各项内容,并对所填的内容承担责任。

2、向组团-社提交的因私护照或者通行证有效期应当在半年以上,自办签证/签注者还应当确保所持签证/签注在出游期间有效。

3、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旅游费用。

4、遵守合同约定完成旅游行程,配合领队人员的统一管理。

5、遵守我国和旅游目的地国家(地区)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不携带违禁物品出入境,不在境外滞留不归。

6、尊重旅游目的地国家(地区)的风俗习惯,举止文明,不涉足色情场所,不参与赌博。

7、妥善保管自己的行李物品,尤其是贵重物品。

8、行程中发生纠纷,应当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解决,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不得以拒绝登机(车、船)等行为拖延行程或者脱团。

四、合同的变更

第十条合同内容的变更

1、组团-社与旅游者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约定的旅游内容,但应当以书面形式由双方签字确认。由此增加的旅游费用及给对方造成的损失由变更提出方承担,由此减少的旅游费用,组团-社应当退还旅游者。

2、因不可抗力或者意外事件导致无法履行或者继续履行合同的,组团-社可以在征得多数旅游团队成员同意后对相应内容予以变更。因紧急情况无法征求意见时,组团-社可决定内容的变更,但应当就作出的决定提供必要的说明和证据。

3、在行前遇到不可抗力或者意外事件的,双方经协商可以取消行程或者延期出行。取消行程的,由组团-社向旅游者全额退还旅游费用(但应当扣除已发生的签证/签注费用)已发生旅游费用的,应当由双方协商后合理分担。

4、在行程中遇到不可抗力导致无法履行或者继续履行合同的,组团-社按本条第2款的约定实施变更后,将未发生的旅游费用退回旅游者,增加的旅游费用,应由双方协商后合理分担。

5、在行程中遇到意外事件导致无法履行或者继续履行合同的,组团-社按本条第2款的约定实施变更后,将未发生的旅游费用退回旅游者,因此增加的旅游费用由提出变更的一方承担(但因紧急避险所致的,由受益方承担)

第十一条组团-社转团

当组团低于成团人数不能成团时,组团-社可以在保证所承诺的服务内容和标准不变的前提下,将旅游者转至其他组团-社所组的出境旅游团队,但必须事先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在本合同协议条款中注明,并就受让出团的组团-社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行为先行承担责任,再行追偿。

旅游者和受让出团的组团-社另行签订合同的,本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五、合同的解除

第十二条不同意转团和延期出团的合同解除

在组团-社低于成团人数不能成团时,旅游者既不同意转团也不同意延期出团的,视为组团-社解除合同,按本合同第十三条、第十五条第1款相关约定处理。

第十三条行程前的合同解除

旅游者和组团-社在行前可以书面形式提出解除合同。在出发前30日(按出发日减去解除合同通知到达日的自然日之差计算,下同)以上(不含第30日)提出解除合同的,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组团-社应当在解除合同的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旅游者退还全部旅游费用。组团-社提出解除合同的,不得扣除签证/签注费用;旅游者提出解除合同的,如已办理签证/签注的,应当扣除签证/签注费用。

旅游者或者组团-社在旅游出发前30日以内(含第30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由提出解除合同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四条行程中的合同解除

1、旅游者未按约定时间到达约定集合出发地点,也未能在出发中途加入旅游团的,视为旅游者自愿解除合同,按照本合同第十六条第1款相关约定处理。

2、旅游者在行程中脱团的,组团-社可以解除合同。旅游者不得要求组团-社退还旅游费用,如给组团-社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六、违约责任

第十五条组团-社的违约责任

1、组团-社在出发前30日以内(含第30日)取消出团的,向旅游者退还全额旅游费用(不得扣除签证/签注费),并按下列标准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

出发前30日至15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的违约金;

出发前14日至7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5%的违约金;

出发前6日至4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0%的违约金;

出发前3日至1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5%的违约金;

出发当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0%的违约金。

2、组团-社未按合同约定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或者未经旅游者同意调整旅游行程(本合同第十条第2款规定的情况除外),造成项目减少、旅游时间缩短或者标准降低的,应当采取措施予以补救,未采取补救措施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组团-社领队或者境外导游未经旅游者签字确认,安排旅游者参加本合同约定以外的自费项目的,应当承担擅自安排的自费项目费用;擅自增加购物次数,每次按旅游费用总额的10%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

组团-社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的,应当按旅游费用总额的20%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

4、组团-社违反合同约定在境外中止对旅游者提供住宿、用餐、交通等旅游服务的,应当负担旅游者在被中止旅游服务期间所订的同等级别的住宿、用餐、交通等必要费用,并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费用总额30%的违约金。如果因此给旅游者造成其他人身、财产损害的,组团-社还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5、组团-社擅自将旅游者转至其他旅行社出团,旅游者在出发前得知的,有权解除合同,要求组团-社全额退回已交旅游费用,并按旅游费用总额的10%支付违约金;旅游者在出发当日或者出发后得知的,组团-社应当按旅游费用总额的20%支付违约金。

6、与旅游者出现纠纷时,组团-社应当采取积极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第十六条旅游者的违约责任

1、旅游者出发前30日以内(含第30日)提出解除合同的,应当按下列标准向组团-社支付业务损失费:

出发前30日至15日,按旅游费用总额5%;

出发前14日至7日,按旅游费用总额15%;

出发前6日至4日,按旅游费用总额70%;

出发前3日至1日,按旅游费用总额85%;

出发当日,按旅游费用总额90%;

2、因不听从组团-社及其领队的劝谕而影响团队行程,给组团-社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旅游者超出本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个人活动所造成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

4、由于旅游者的故意或者过失,使旅行社遭受损害的,应由旅游者赔偿损失。

5、与组团-社出现纠纷时,旅游者应当采取积极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第十七条其他责任

1、因旅游者提供材料存在问题或者其他自身原因被有关机关拒签、缓签、拒绝入境、出境的,相关责任和费用由旅游者自行承担,组团-社将未发生的费用退还旅游者。如给组团-社造成损失的,旅游者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由于第三方侵害等不可归责于组团-社的原因导致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组团-社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因组团-社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损失扩大的,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七、协议条款

第十八条出发与结束日期

出发日期,结束日期;具体集合时间、地点及解散地点见《计划书》。

第十九条旅游费用与支付

(旅游费用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

成人:¥元/人;儿童(不满12岁的)¥元/人;

合计:¥元(其中签证/签注费用¥元/人)

旅游费用支付的方式和时间:.

第二十条个人投保的旅游保险

旅游者(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委托组团-社办理个人投保的旅游保险。

保险产品名称:

保险金额:

保险费:

第二十一条成团人数与不成团安排

组团-社最低成团人数:;组团低于此人数不能成团时,组团-社应当在出发前日及时通知旅游者。

如不能成团,旅游者是否同意按下列方式解决:

1、(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组团-社延期出团。

2、(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转旅行社出团。

第二十二条黄金周的特别约定

春节、“五一”、“十一”黄金周旅游高峰期间,组团-社和旅游者约定行前退团及取消出团的提前告知时间、相关责任如下:

提前告知时间旅游者行前退团,旅游者应当支付组团-社的业务损失费占旅游费用总额的百分比组团-社取消出团,组团-社应当支付旅游者的违约金占旅游费用总额的百分比

出发前日至日

出发前日至日

出发前日至日

出发前日至日

出发前日至日

第二十三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亦可向合同签订地的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消费者协会等有关部门或机构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四条其他约定事项

未尽事宜,经旅游者和组团-社双方协商一致,可列入补充条款。

(如合同空间不够,可附纸张贴于空白处,在连接处需双方盖章。)

旅游者代表签字(盖章)组团-社签字(盖章)

签约代表: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地址:地址:

邮编:邮编:

电子信箱:电子信箱:

签约日期:___ 年 ___ 月 ___ 日

签约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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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旅游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121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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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合同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

乙方:姓名(或团体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邮码: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

根据国家有关旅游事业管理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旅游的时间安排:

由甲方在__年__月__日至__年__月__日为乙方提供旅游服务。

第二条旅游的地点及每个旅游景点的时间安排:

甲方为乙方提供的旅游景点为个。分别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每天的时间安排为上午________时至________时,下午________时至________时。

第三条旅游的生活安排:

甲方为乙方提供食宿,每天伙食在________元至________元标准内。

第四条导游服务:

甲方为乙方提供导游服务,服务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旅游的费用:

本次旅游的费用总计____元(包括食宿在内)。在旅游出发前____日交清。

第六条旅游的交通工具:

甲方为乙方提供交通工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交通工具都由甲方联系、提供,并保证乙方的旅游安全。

第七条甲方的权利义务及违约金:

1.甲方应按本合同的规定按时为乙方安排本次旅游。

2.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擅自减少或增加旅游景点和缩短旅游时间。如甲方违反约定,应向乙方赔偿____%的违约金或者乙方可以要求甲方按约定继续提供旅游服务,甲方不提供的,乙方可以自行旅游,支出的合理费用,由甲方承担;甲方增加游览景点的,增加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3.甲方应按本合同规定为乙方提供优质的服务。在旅游期间,甲方应派医务人员、保安人员等随行,以保证本次旅游的顺利进行。

4.甲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否则按约定赔偿乙方损失额________元。

5.由于甲方的原因导致乙方受到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的,甲方负赔偿责任。如因第三人的过错造成损失的,甲方在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第八条乙方的权利义务及违约金:

1.乙方应按时交纳旅游费用,如违反规定在旅游出发前____天内还不交清的,甲方有权不与乙方签订合同,取消乙方的旅游事项。

2.乙方应遵守甲方安排在本次旅游当中的安全事项及其他合理要求,不得擅自单独行动,否则后果自负。

第九条本合同在执行前或执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后,另订附则附于本合同之内,所有附则在法律上均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第十条本合同一式____份,由甲、乙方各执________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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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个人旅游计划详细

范文类型:工作计划,适用行业岗位:个人,旅游,全文共 48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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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呼和浩特—济南(K712/709发车11:33到站05:12)

硬卧:240—260元;软卧:370—390元

2.济南游玩【1天】

(1)大明湖:40元(开放时间6:30—18:30)

(2)趵突泉:40元(开放时间7:00—22:00)

3.济南—青岛(D341发车19:53到站22:38)

二等软座:119元;一等软座:144元

青岛住宿:200元左右/每晚【锦江之星】

4.青岛游玩【拟2天】

1天:五四广场、栈桥;八大关;海军博物馆:30元;奥帆中心:10元青岛住宿:200元左右/每晚【锦江之星】

2天:极地海洋世界:150元

青岛住宿:200元左右/每晚【锦江之星】

3天:崂山:138元青岛住宿:200元左右/每晚【锦江之星】

5.山东航空SC4717波音737(中)经停07:50流亭机场T1--10:40白塔机场950元(不含税费)

东方航空MU5195空客320(中)07:45流亭机场T2--09:05首都机场T2北京(每段航班均需缴纳税费)

首都航空JD5561空客319(中)21:10首都机场T1--22:20白塔机场930元(不含税费)

合计:约3000元/每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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