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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阵子》为陈同甫赋壮词以寄之全文【实用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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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份国旗下讲话稿全文

范文类型:演讲稿,全文共 47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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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老师,同学们:早上好!

今天我演讲的题目是:心存一颗感恩的心。

俗话说“谁言寸草心,报得三春晖”,“滴水之恩,当涌泉相报”。是的,知恩图报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

同学们,我们要懂得感恩。如果你不会感恩,幸福就离你远远的;如果你会感恩,幸福就会常伴你左右。那么,我们应该感谢谁呢?

首先,我们要感激父母,感谢他们给了我们生命,感谢他们搀扶我们走好每一步人生之路,为我们搭建快乐成长的舞台。

接着,我们又该感谢谁呢?我们要感激老师,感激他们传授我们知识,让我们拥有智慧、拥有克服困难的力量和奋发图强的信心。

当然,我们也要感激陪伴我们成长的朋友们。

“感恩之心”可以用不同的方式化为“感恩的实际行动”,作出我们的回报。比如,在家里,我们可以主动承担一些家务,减轻家长的负担,努力做让父母放心的好孩子。在学校,我们可以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取得优异的成绩,让老师开心。平时,我们可以做到不随地乱扔垃圾,还校园一个整洁的环境,回报学校对我们的培育。

感恩,不仅是一种礼仪,更是一种健康的心态。让我们每个人都心存一颗感恩之心,永远绽放出最灿烂的笑容,回报这个五彩的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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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初中国旗下讲话稿全文

范文类型:演讲稿,适用行业岗位:初中,全文共 75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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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们,同学们:

伴随着雄壮嘹亮的国歌和冉冉升起的五星红旗,我们迎来了新学期的第二周,开始了新学期紧张而有意义的工作和学习生活,

初中国旗下讲话稿:新学期,新开始。

回顾上学期,我们全体师生团结一致,共同努力,取得了优异的成绩;对于上一学期,我们充满无限的怀念与感激。怀念我们的学习、工作和生活,感激我们的父母、老师和同学。对于新的一年,一个全新的起点,我们每个人都会有一种期盼:那就是明天的我们将会更加的精彩,所以我们一定要好好把握现在,努力学习,不断完善。或许你以前是老师眼中的优秀生,你是否想过从现在开始,树立更高的目标,为之奋斗;或许你以前是老师眼中的后进生,你是否想过从现在开始,发奋努力,迎头赶上;或许你一向默默无闻,自认为是被老师遗忘的角色,你是否想过改变现状,见到老师礼貌地打招呼,课堂上大胆表露自己的观点,平时多与老师同学交流,主动为班集体多做点贡献,令老师和同学们刮目相看,无论你是即将走出校门的初三的学生,还是初一,初二的学生,我们都要记住,走进校园,我们是附中的学生,走出校园,我们更是六中的代表……,让我们从现在开始,忘掉过去的忧郁和烦恼,带着新的希望和对明天的憧憬,挺起胸,高昂头,迎着春风的微笑,向着未来进发!

老师预祝你们都能取得成功!最后,在新学期里老师要求同学们做好“五个心”:

一是收心,

从寒假的以玩为主,转变为以学为主。

二是决心。

新学期有新开始,尤其对于一年级新生和毕业班学生。

三是恒心。

学习上要下功夫,持之以恒,取得新的辉煌。

四是爱心。

不仅要提高学习,同时还提高品德修养。尊敬老师,团结友爱,互助互爱,孝顺父母。

五是留心。

注意校内、校外和家中安全。

同学们,正如朱自清所说的“一年之计在于春,刚起头儿,有的是功夫,有的是希望”让我们在这新一轮朝阳升起的时刻,为了我们的理想共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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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月份国旗下讲话稿全文

范文类型:演讲稿,全文共 75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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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两年半里,石竹学校让我们学到了许多,让我明白了走出国门并不是一件简单的事。

在这里我们参加了各种各样的实践活动。从每月一次的博物馆、工厂参观,慰问残疾人等小型实践活动,到寒暑假的夏令营志愿者与海外游学活动,每一个体验都让我们受益匪浅。在夏令营担任助教和领队时,我们第一次当上了真正的老师。可要想做到像我们老师一样在三尺讲台上“指点江山,激扬文字”并不容易,初登讲台的我们只能结结巴巴、含糊不清地表达着心中所想。一次次的喉咙干哑、双肺发麻让我们手足无措。但现在的我们却也能在讲台上侃侃而谈,看到学生脸上那满足的微笑时,所有的疲惫也就一扫而空。这也让我们第一次感受到了这份职业的厚重。

在这里我们学会了感恩。感恩给予我们帮助的人,也要感恩身边对你造成“伤害”的人,这个伤害运用了双引号,是因为它给你造成了使你心情不好的事,但事实是它想把你“置之死地而后生”,正如中国的一句古话“忠言逆耳利于行,良药苦口利于病”。很多你不喜欢的人,叫你去做不喜欢的事,其实这对你有很大帮助,比如说学校的老师和领导让你认真学习,你起初会感到厌烦,不过只要你坚持下去,就会有所收获。

在这里我们领悟了谦逊和坚硬的品格。有抱负、有责任心,具有中国灵魂和传统美德不是个别石竹学子的称呼,而是代表着具有竹的谦逊、石的坚硬品格的全体石竹学子。即使已在国外,我们也不忘给予追逐梦想翅膀的母校;即使将来久居他乡,也不忘黄皮肤下淙淙地流淌着长江黄河水;即使周身是国外的灯红酒绿,也不忘我们内心的中国灵魂和世界眼光。长江、长城、黄山、黄河,在我胸中重千斤,锦城虽乐,不如回故乡,乐园虽好,非久留之地。石竹的谦逊和坚硬,在我眼中独具一格,让我能在挫折面前坚贞不屈,正因为这两种品格才能让我勇敢地走出国门,走向世界的舞台,自信地在国外展现中华民族传统的魅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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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2024年《合肥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全文_细则_网

范文类型:条例,细则,全文共 356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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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合肥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全文

为了提升城市绿化品质,改善城市生态人居环境,制定了《合肥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并于9月1日实施,下面是详细内容。

合肥市人民政府令

第186号

《合肥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已经20xx年6月21日市人民政府第6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xx年9月1日起施行。

市长张庆军

20xx年7月7日

《合肥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第一条为了提升城市绿化品质,改善城市生态人居环境,根据《合肥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绿化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

第三条本市城市绿化管理实行统一规划、分级建设、属地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地域特色和城市风貌适时编制或者修订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制定年度实施方案,统筹城乡绿化发展,推进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建设。

第五条市、县(市)区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绿化建设管理的监督工作。

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对县(市)区绿化建设管理工作的考核。

第六条市园林绿化质量监督管理机构受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具体负责城市绿化施工质量和管理养护的监督、考核、指导和服务工作。

县(市)区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明确园林绿化质量监督管理机构,做好城市绿化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七条市、县(市)区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设立损绿毁绿举报热线,并向社会公布,接受公众举报。

第八条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分期分批公布城市绿线。

公布城市绿线时,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的公园绿地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立绿线标识,并注明公园绿地四周界线及坐标点。

第九条城市绿地应当均衡布局,坚持新城区绿化拓展与老城区绿化提升并重。

城市各类建设项目配套绿化指标应当符合《合肥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规定。

现有绿化不达标且有空地的,应当按照规定留足绿化用地后,方可实施相关项目建设;绿化不达标且无空地的,应当采取拆墙透绿、见缝插绿、立体绿化等措施进行绿化。

第十条推进节水、节能、节地等节约型园林绿化建设,节约型绿地建设率不低于80%。

公园绿地、道路绿地中采用透水材料和结构的铺装面积比率不低于50%。

第十一条城市建成区待开发建设用地裸露超过三个月的,建设单位应当进行临时绿化或者覆盖。

市政道路及河道沿线、公共绿地的裸露地面,相关责任主体应当进行绿化或者铺装。

其他裸露地面,由管理单位或者使用权人负责绿化或者铺装。

第十二条市、县(市)区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鼓励政策和技术措施,推广屋顶绿化、阳台绿化、垂直绿化等立体绿化,拓展绿化空间。

第十三条城市公园绿地规划建设应当符合“居民出行300米见绿、500米见园”的要求,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的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不低于90%。

第十四条城市建成区公园绿地服务半径不达标的区域,5000平方米以下的零星地块优先用于城市绿化。

第十五条城市道路断面设计应当在满足交通功能的基础上,有利于林荫路建设,绿化隔离带单幅宽度原则上不低于2米。

绿化覆盖率达90%以上的人行道、自行车道推广率不低于85%。

城市道路单侧绿线宽度达到或者超过8米的,可以结合周边环境条件,建设带状公园绿地。

第十六条城市绿道规划建设应当结合现有交通路网和公共设施,有效串联园林绿地系统,合理设置服务驿站和绿道标识,形成绿道网络。

第十七条城市滨水绿地构建应当充分保护和利用滨水区域自然生境,岸体构筑形式和材料符合生态和景观要求,岸线模拟自然形态。河道绿化普及率、水体岸线自然化率不低于80%。

第十八条城市防护绿地设置应当满足城市对卫生、隔离、安全等要求,城市组团隔离带、高压走廊绿带、以及水体、公路、铁路等防护绿地实施率不低于90%。

第十九条林荫停车场占城市地面停车场的比例不低于60%。

林荫停车场应当种植乔木或者通过其它永久绿化方式进行遮荫,绿化遮荫面积不低于停车场面积30%。

第二十条城市绿化工程设计方案由市、县(市)区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分级审批。

市级政府投资的公园绿地、风景林地和道路绿化等绿化项目,以及县(市)区政府投资且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的公园绿地的设计方案,由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县(市)区其它园林绿化项目的设计方案由县(市)区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第二十一条建设工程项目的配套绿化,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出具规划条件时,应当提出明确的绿地率指标,并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审核绿地率指标。

第二十二条城市绿化施工管理实行项目负责制,应当建立健全各负其责、联动监管的责任体系。

城市绿化施工应当严格执行技术规范和设计方案,实行施工工序、到场苗木等报验制,施工、监理、设计和建设单位共同管控施工过程。

市、县(市)区园林绿化项目应当由同级园林绿化质量监督管理机构进行施工监督管理。

第二十三条绿化项目施工完成后,建设单位应当组织竣工验收,验收合格的,进入项目合同约定的管养期;验收不合格的,应当督促施工单位限期整改,整改合格后进入项目合同约定的管养期。

第二十四条政府投资的绿化项目竣工备案时,建设单位应当向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下列资料:

(一)建设单位绿化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二)施工单位绿化工程竣工自查报告;

(三)设计(勘察)单位绿化工程质量检查报告;

(四)监理单位绿化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五)项目立项和初步设计批复文件、施工图纸、工程变更、竣工图纸等资料。

第二十五条绿化项目施工管养期内,监理和建设单位应当对施工单位的绿化管养情况进行监管。

政府投资的绿化项目,县(市)区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绿化养护进行监督。市园林绿化质量监督管理机构在绿化养护巡查中发现问题的,告知县(市)区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并督促养护单位整改。

第二十六条政府投资的绿化项目施工管养期满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向县(市)区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移交,并组织移交验收。

第二十七条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认建认养绿地的,应当与认建认养管理部门签订协议或者进行登记,冠名挂牌权由双方商定。

第二十八条市、县(市)区公共资源交易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园林绿化项目清单控制价编制,并对园林绿化交易履约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九条城市树木移植和临时占用绿地许可,由绿化行政主管部门通过实地察看、公示、公告等方式分级进行。

下列项目由区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报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一)影响交通、供电、施工、采光等需修剪树木的;

(二)临时占用绿地200平方米以下的;

(三)移植树木胸径20厘米以下且数量20株以下的;

(四)移植树木胸径20厘米以上30厘米以下且数量10株以下的。

下列项目由区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并报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一)临时占用绿地200平方米以上的;

(二)移植树木胸径20厘米以下且数量20株以上的;

(三)移植树木胸径20厘米以上30厘米以下且数量10株以上的

(四)移植树木胸径30厘米以上的。

县(市)树木移植和临时占用绿地许可由县(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审批。

第三十条城市建设工程施工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地或者移植、修剪树木的,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办理许可手续,并在施工前制作公示牌,将许可的主要内容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予以公示。

第三十一条临时占用绿地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二年。绿地恢复应当与现状绿化和谐融合,不得低于原来的标准。绿地恢复成本由占用单位承担。

第三十二条公园绿地范围内的树木移植应当适时进行、就近移植,并实施清单管理。县(市)区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移植地点并监督实施,申请人应当委托管养单位或者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移植。

第三十三条市政、交通、电力、通讯等建设工程项目影响绿化的,建设单位应当采取保护措施,并在施工前告知管养单位。

第三十四条市、县(市)区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组织开展城市绿化调查,建立健全绿化档案,采用信息技术手段对城市绿化进行监督管理。

市、县(市)区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园林绿化企业信用档案,做好园林绿化企业信用管理工作,完善园林绿化企业信用管理系统。

第三十五条城市的古树名木实行原地保护。古树名木保护率达100%。

市、县(市)区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古树名木生长和管护情况进行检查,对长势濒危的古树名木采取抢救措施,并指导、协助和督促管护责任单位或个人做好保护工作。

第三十六条市、县(市)区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开展湿地资源调查,加强湿地资源保护,实施湿地生态修复,建设城市湿地公园,提高湿地综合服务功能。

第三十七条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在城市绿化管理工作中失职或者渎职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八条本实施细则自20xx年9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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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全文_细则_网

范文类型:细则,适用行业岗位:生产,全文共 357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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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全文

为了加强化妆品的质量管理,促进企业完善生产合格产品的条件,确保产品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制定了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下面是详细内容。

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化妆品的质量管理,促进企业完善生产合格产品的条件,确保产品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试行条例》、原国家经济委员会发布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颁发的《编写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的要求》以及有关化妆品法规的规定,结合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的实施情况,特制订本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第二条 实行生产许可证的化妆品,包括护肤、发用、美容三类产品。其中护肤类发证产品有雪花膏、香脂、润肤乳液、洗面奶、护肤水、爽身粉、痱子粉、化妆粉块、香粉;发用类发证产品有洗发液、护发素、洗发膏、头发用冷烫液、染发水、染发粉、染发剂、发乳、发油、发用摩丝、定型发胶等;美容类发证产品有唇膏、指甲油、花露水、香水等。

第三条 本细则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生产化妆品的企业,不论企业的所有制和隶属关系,凡生产化妆品的企业只有取得化妆品生产许可证才具有生产该产品的资格。无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不得自行生产、销售或进行其它形式的交易活动,违者按原国家经委等七个单 位联合颁发的"关于实行《严禁生产和销售无证产品的规定》的通?quot;(经质[1987]180号)及其它有关规定处理。

第四条 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由中国轻工总会负责归口颁发、管理和监督实施;其它任何地区、部门和单位,均不得自行发证。

第二章 生产许可证的申请、发放和管理

第五条 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发证部门为"中国轻工总会生产许可证办公室"(以下简称"轻工发证办")。其日常办事机构设在中国轻工总会质量标准部认证处。

其主要职责:

(一)组织编写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二)审核企业申请生产许可证的报告及地方主管部门的预审意见;

(三)推荐产品质量检测机构,审核其检验报告;

(四)负责组织审查组对企业进行质量体系审查;

(五)负责生产许可证的审批、发证、管理、监督与注销。

第六条 "轻工发证办"会同"中国香料香精化妆品协会"组成化妆品小组,负责化 妆品生产许可证各项具体工作。

第七条 化妆品生产许可证产品质量检测工作由中国轻工总会化妆品质量监督检测中 心等12个检测单位承担(见附件六)。

其职责:

(一)按化妆品现行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制定检测方案和补充规定。

(二)对申请生产许可证的化妆品进行产品质量检测,并提出书面报告。

(三)按"轻工发证办"的安排,对取得生产许可证的化妆品进行质量监督抽查,并及时提出书面报告。

第八条 企业取得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的必备条件:

(一)申请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必须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二)企业正常批量生产的产品,必须经生产许可证检测单位检验,证明各项指标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及本细则规定的质量要求(详见细则附件二);

(三)企业必须具备生产必备条件和质量保证能力,达到能够持续稳定生产出合格品的要求。包括:必须具有按规定程序批准的正确、完整、统一的技术工艺文件;必须具备保证该产品质量的生产设备、工艺装备和计量检验与测试手段;必须有一支足以保证产品质量、进行正常生产的专业技术人员、熟练技术工人及计量检测人员等组成的队伍,并能严格按照生产工艺和技术标准进行生产、试验和测试;必须建立并实施有效的管理制度(详见细则附件二)。

第九条 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与审批程序:

(一)企业申请产品生产许可证,必须在规定期限内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轻工业厅、局(总公司)和地方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机构加盖公章,由轻工业厅、局(总公司)统一上报。

(二)申报企业属新投产、新转产不足半年时间者,持当地省级及计划单列市生产许可证办公室证明,可准予申报。

(三)申报企业投产、转产时间超过半年者,由当地省级及计划单列市生产许可证办公室,按查处生产和销售无生产许可证产品的有关文件规定处罚后,持罚款单和证明,可准予申报。

(四)审查企业质量体系,由轻工发证办组织审查小组或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轻工业厅、局(总公司)会同地方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机构组成审查小组(成员报"发证办"认可)按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有关规定,负责对企业的质量体系进行审查,并在规定期限内抽封样品,填写检测样品封样登记表(见附件八),同时通知企业在规定日期内将样品送有关检测单位。对企业的质量体系"轻工发证办"保留不超过30%的抽查权。

(五)考核产品质量。检测单位收到样品后,在规定时间内按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完成产品质量测试判定,将测试报告及时寄申请企业,同时将测试结果汇总后送"轻工发证办"和有关省、市轻工业厅、局(总公司)各一份。

(六)汇总上报。轻工业厅、局(总公司)将产品质量测试和企业质量体系审查结果 填在化妆品生产企业质量体系审查结果汇总表(见附件五)上,连同企业的质量体系审查 结论表(见附件四)原始资料及企业申请书各一份,在规定时间内寄"轻工发证办"。

(七)审核发证。"轻工发证办"根据审查结果,对符合发证条件的经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审核同意后编号发证,同时报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统一公布。对于考核不合格者,从产品测试报告发出之日起或质量体系审查不合格通知之日起,允许企业进行一般不超过半年时间的整改,再次提出申请,第二次审查仍不合格者,取消申请资格。

(八)经济联合体中的企业,化妆品使用同一种商标和厂名的,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由龙头厂提出(写明各分厂名称)或分别由联合体各厂提出。中国轻工总会将对经济联合体中所有厂点均要进行检查,全部厂点符合本细则第七条规定条件的,生产许可证发给龙头厂或分别发给联合体中各企业。如联合企业中使用不同商标和厂名的单位,必须单独提出申请书,经检查评审符合规定条件的,分别发给生产许可证。未经检查合格的联营厂、分厂均不得擅自使用龙头厂的生产许可证。

第十条 化妆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五年。

第十一条 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的标记及编号方法:

凡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必须在化妆品产品的大、小包装盒(瓶、袋)外表面和随产品附的说明书上标明该产品生产许可证标记和编号,标明方法统一规定为XK16-108并接证书编号。如:XK16-108 ××××。

第十二条 企业已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产品,要纳入地方的定期监督检查《受检产品目 录》。各地方加强对取得生产许可证企业产品质量的日常监督检测,并将日常监督的抽查检测结果及时通知企业主管部门并抄报轻工发证办。连续两次国家、省、部级抽查不合格的企业,注销生产许可证。

第十三条 企业对审查结果、生产许可证颁发和注销有异议时,可向"轻工发证办" 提出要求复审的报告。"轻工发证办"接到要求复审报告后,应在两个月内予以答复。企业对其答复或复审结果仍有意见时,可向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申请裁决。

第三章 费用与管理

第十四条 根据《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试行条例》第十一条、《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以及国家物价局、财政部[1992]价费字127号文公布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收费管理暂行规定》的规定,凡申请化妆品产品生产许可证的单位,应缴纳有关费用。项目包括:审查费、产品质量检验费和公告费。

产品质量检验费由企业直接交检验单位。其它费用交轻工总会。汇款地址:中国轻工总会机关服务局,开户银行:北京工商银行阜外大街分理处,帐号:492―264003―14。公告费按实际支出收取。交款单位汇款时请注明"许可证费用"、单位和详细地址。收费标准按国务院物价管理部门批准的文件执行。

第四章 处罚

第十五条 对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要注销并收回其生产许可 证。由"轻工发证办"报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备案。

(一) 粗制滥造,降低产品质量;

(二) 经复查,不符合本细则第八条规定条件的;

(三) 将生产许可证转让其它企业使用的,或未经审查批准自行给联营厂使用的;

(四) 企业持有生产许可证的产品,不再生产时。

第十六条 各级参加颁发生产许可证的单位和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原国家经委发 布的《发放生产许可证工作人员守则》(见附件九),违法者要追究责任并给予必要处分。

第十七条 企业必须执行《受检企业须知》(见附件十),凡发现企业通过请客送礼、行贿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生产许可证者,一律取消其资格,并在全国通报批评,情节严重者根据有关法律追究企业和个人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细则由中国轻工总会生产许可证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细则已经国家技术监督局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技管许发(1994)20号文批准发布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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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初中国旗下讲话稿全文

范文类型:演讲稿,适用行业岗位:初中,全文共 77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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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学们,你们一定听过“雪中送炭”的故事吧!说的是在别人急需帮助的时候给以帮助。今天,我读了一个有关陶行知爷爷“雨中送锅”的故事,对“助人乃快乐之本”这句话有了更深刻的理解。

陶行知爷爷小时候对村上的老人很是尊重,经常帮助他们。有一次,程四奶奶不小心把锅打破了,村里没有卖锅的,只能到七里之外的城里去买。陶爷爷知道后马上赶来,二话没说,就帮程奶奶买锅去了。进城的路高低崎岖,十分难走。等陶爷爷赶到县城时,脚上已经起了泡。锅买好后,陶爷爷就把锅背在背上,艰难地往回走。天渐渐黑了,风也越刮越猛。不一会儿,便下起了倾盆大雨。陶爷爷只好把锅顶在头上,摸索着前进。他身上都是泥水,浑身都湿透了,冷得直打哆嗦。当已被淋成“落汤鸡”的陶爷爷赶到程奶奶家时,他已筋疲力尽。

读完这个故事后,不由得想起了那次我为陌生人带路的事,心里感觉甜滋滋的。

一天,我正走在去学校的途中。突然,有两位年轻叔叔走过来,问我:“小朋友,请问这里的菜场在哪里?”我心里一惊,一句话涌上心头:不要和陌生人说话。但老师总让我们助人为乐,我陷入了矛盾之中……我想:这两位叔叔说好人不像好人,说坏人又不像坏人,万一……唉!算了,管他是好是坏,总之,啥事也别沾上。于是,我就说:“对不起,我不太熟悉。”两位叔叔听了,流露出失望的神情。但我转念又想:还是带他们去吧,大街上有这么多人,怕啥!“叔叔,我带你们去吧。不过我只去过一次,如果走错了路的话……”“那就算了吧。”叔叔说。但我坚持带他们向我记忆中的菜场走去。我们绕过好几个弯,终于找到了。两位叔叔感激地说:“谢谢你,小妹妹。要不是你,我们就找不到了。”“不客气。”我高兴地说。这时的我,心里像吃了蜜一样甜。

是啊,助人为乐是我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助人乃快乐之本!当别人遇到困难时,我们应主动伸出援助之手。我想:只要人人都献出一点爱,世界就会变成美好的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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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端午节国旗下讲话全文

范文类型:演讲稿,全文共 68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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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学们,早上好。今天我国旗下讲话的题目是《祭端午 弘扬传统文化》。 五月初五,粽叶飘香,又到了一年端午节。端午节是我国的传统节日,关于它的来历,我想不少同学都有了一些了解。 据《史记》记载,春秋时期楚国有一位大臣屈原,他倡导举贤授能,联齐抗秦,却遭到其他贵族的强烈反对。屈原被迫离职,还被赶出都城。他的诗句“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等,现在读起来仍能感受屈原的气节和伟岸。后来,秦军攻破楚国都城。屈原眼看自己的祖国被侵略,心如刀割,于五月五日,抱石投江而死,以自己的生命谱写了一曲壮丽的爱国主义乐章。

我们国家在20__年将端午节设立为国家法定节日,就是为了让同学们充分感受端午节的氛围,不要忘记我们的传统文化。

然而,随着时代的变迁,外来文化的大举入侵,一部分中国人不再眷顾流传几千年的中国传统文化,而是将目光转向了“圣诞节”、“愚人节”这样的西方节日。面对这种现状,我们更加要重视对中国传统文化的理解和学习,并且要热爱和保护我们的民族传统。

可能很多同学还不知道,我们中国几千年流传下来的端午节,几年前已经被亚洲某国拿来向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申请为他们国家的文化遗产,并获得成功。看到我们国家的传统文化却成了别国的文化遗产,我们除了惊讶和尴尬,更应该问自己,我对中国的传统文化了解多少,学习了多少,做出了多少贡献呢?

中国的传统节日五彩缤纷,传统文化内涵丰厚,留存着人类独特的文化记忆。对祖先创造的历史文化遗存,我们必须高度重视,中华文明需要我们共同传承。 同学们,让我们从积极学习和保护我们的传统节日和传统文化,让古老的华夏文明焕发新的风采!

我的国旗下讲话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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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2024年最新党内监督条例全文心得体会_条例_网

范文类型:条例,心得体会,全文共 530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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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最新党内监督条例全文心得体会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是为加强党内监督,发展党内民主,维护党的团结统一,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增强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坚持党的先进性,始终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的法规。下文是小编为大家收集关于党内监督条例的心得体会,欢迎查阅!

党内监督条例心得体会1

加强党内监督,是我们党从所处的历史方位、所面临的内外形势、所肩负的使命任务出发,着眼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提出的一项重大任务。《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对党内监督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监督主体、监督内容、监督对象、监督方式等重要问题作出规定,为新形势下强化党内监督提供了根本遵循。

党的xx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为新形势下强化党内监督作出了明确规定,提供了基本遵循,点亮了指路明灯,承载着新时期新形势下全面从严治党的历史使命和政治任务。《条例》是悬挂在全体党员干部头上的达摩克斯之剑,必须从严执行,使其成为约束和规范党员言行的铁规矩,使其成为管好党的制胜法宝。

《条例》承载着全面从严治党的历史使命。修订条例是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实现新时期党的治国理政新提升新突破的迫切需要。打铁还需自身硬,新的历史条件下,党的治国理政面临着新的更多更复杂的挑战,既肩负着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历史使命,又面临着“四大考验”“四种危险”。压力前所未有的巨大,形势前所未有的严峻,任务前所未有的沉重,越是这样的关键时期,越需加强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全面增强党的“四自”能力,永葆党的旺盛生命力和战斗力,始终成为党的伟大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

《条例》承载着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任务。加强党的监督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也是我们党得以长盛不衰、保持先进性和纯洁性的政治优势。我们党是一个拥有8800多万党员的执政党,管理好这么庞大的队伍本身就是对党的巨大考验。前车之鉴,后世之师。当初作为世界第一个社会发达社会主义国家的苏联因党内监督的缺失导致亡党亡国的惨痛教训无疑是我们党最直观最生动的反面教材。党的以来的反腐充分说明,一段时期以来,一些地方和部门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管管治党不力,一些党员干部党的观念淡漠、组织涣散、纪律松驰,滋生出令人触目惊心的腐败;有的地方和部门从领导干部到一般人员,工作和生活作风败坏,甚至影响到社会风气,严重影响了党的形象和在基层的执政根基,大失民心民信,不从严整治,不足以维护党的权威形象,不足以永葆党的纯洁性和生命力。

《条例》承载着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坚强决心和铁血意志。党的以来,以为的党中央全力推进反腐败斗争、党风廉政建设和制度治党的战略,从各方面把全面从严治党引向深入;进行了深入全面的实践和积极有效的探索,出台了系列新规,修订和完善了已有的机制制度,不断织密看住权力的制度笼子;明确各级党委主任责任和一把手直接责任,健全问责机制,强化纪检派驻和巡视监督,把管党治党这一根本政治责任层层压实。《条例》承载着全面从严治党的决心,唯有坚决全面从严的贯彻落实好《条例》,才能不负全党全国对永葆党的先进性、纯洁性和强大领导力的殷切希望。

党内监督条例心得体会2

一、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党的各级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方针政策性的大事,凡属全局性的问题,凡属重要干部的推荐、任免和奖惩,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的委员会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党的委员会成员要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同时要关心全局工作,积极参与集体领导。

二、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地方各级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作出的决议、决定,一般应当向下属党组织和党员通报,根据实际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开。地方各级党委会会议的内容和本地区的重要情况,根据需要以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通报或向本地区的党组织和党员通报。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应当向党组织如实报告个人重大事项,自觉接受监督。个人重大事项的具体内容,另行规定。

三、述职述廉。基层党委、纪委,党总支、党支部负责人,每年在规定范围述职述廉一次。述职述廉时可以邀请群众代表参加会议。在届中和换届前的述职述廉后,上一级党组织应当结合当年的年度考核组织民主评议或民主测评。

四、民主生活会。党组织应当坚持和健全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制度,按照规定开好民主生活会。通过民主生活会,统一思想,改进作风,加强监督,增进团结,提高依靠自身力量解决问题和矛盾的能力。领导班子成员在民主生活会上,应当针对自身存在的廉洁自律方面的问题以及党员、群众、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和下级党组织提出的意见,负责任地作出检查或说明,积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五、信访处理。各级党委、纪委通过信访处理,对下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实施监督,及时研究来信来访中提出的重要问题。对重要信访事项的办理,应当督促检查,直至妥善处理。

六、谈话和诫免。各级党委、纪委领导班子成员和党委组织部门负责人,应当不定期与党委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派出机关以及相当于这一级别的党组(党委)

和下级党组织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谈话,主要了解该地区、该系统、该单位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民主集中制、实施党内监督的情况和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廉政勤政的情况,提出建议和要求。党委(党组)或组织(人事)部门对领导干部进行任职谈话,应当把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廉政勤政方面的要求和存在的问题作为重要内容。发现领导干部在政治思想、履行职责、工作作风、道德品质、廉政勤政等方面的苗头性问题,党委(党组)、纪委和党委组织部门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及时对其进行诫勉谈话。对该领导干部提出的诫勉要求和该领导干部的说明及表态,应当作书面记录,经本人核实后,由组织(人事)部门或纪律检查机关留存。

八、舆论监督。在党的领导下,新闻媒体要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通过内部反映或公开报道,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党的各级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应当重视和支持舆论监督,听取意见,推动和改进工作。

九、询问和质询

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委员,有权对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决议、决定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询问或质询。党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有权对纪律检查委员会全体会议决议、决定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询问或质询。对质询中发现的问题,有关党组织应当及时研究处理。质询人利用质询故意刁难、无理纠缠的,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追究责任。

十、罢免或撤换要求及处理

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委员,有权向上级党组织提出要求罢免或撤换所在委员会和同级纪委中不称职的委员、。党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有权向上级党组织提出要求罢免或撤换所在委员会不称职的委员、

党内监督条例心得体会3

在当前深化改革、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新形势下,如何使我们党始终保持其先进性,充分发挥共产党人的先锋模范作用,加强党内监督,显得尤为重要。党内监督条例的出台,是与时俱进的产物。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好条例,是我们共产党人的首要任务。

一、建立健全党内监督制约机制是保持党的先进性的核心 中国共产党自1920xx年建立以来,在历次党的会议和文件中都提出过监督问题并做了一些党内监督的规定,但是与这次党内监督条例相比,显得层次低、不系统、不规范、操作困难。实践证明,制度的可行性、规范性和约束力,决定着监督工作的质量和效果。没有规矩,难成方圆。加强党内监督,没有制度就难以监督。单靠以往提倡怎样做,很显然,已造成了一种软弱的监督局面。要保持党的先进性,核心就是要加强党内监督,就要有一套监督体系,使之规范化、制度化,形成比较完备的互相配套、互相制约、互相提高、有章可依、便于操作的党内监督体系。中国共产党人在总结了建党83年来的经验教训的基础上,适应改革、发展的新形势需要,为确保党的先进性这一显著特点,制定了科学完整的党内监督体系,解决了长期以来党内监督的薄弱环节。条例第三章是重点,用了十节的篇幅,分别对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述职述廉、民主生活会、信访处理、巡视、谈话和诫勉、舆论监督、询问和咨询、罢免或撤换要求及处理等十个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这些规定,填补了过去党内监督方面的缺陷,形成了相互配套、科学、严密的党内监督体系,使党内监督有了坚实的制度保障。可以说,党内监督条例的出台,给我们共产党人提出了更高更严的要求。只要我们认真学好条例,重在落实,就能够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永葆共产党人先进性的本色。因此,党内监督条例是保持党的先进性的核心。

二、强化对权力的监督,特别是对一把手的监督,是保持党的先进性的关键

保持党的先进性,关键在于对党组一班人的监督,特别是对班长的监督。一级党组织,一把手尤为重要。按他所处的位置,他的所作所为,对全局工作影响重大。记得山东省贪官、原泰安市委书记胡建学在反省其犯罪的原因时说过:到我们这一级别的干部就没人管了。广西贪官、原玉林市委书记李成龙也坦言:我的权力太大,稍不注意,权力就会转化成金钱,监督机制对我来说形同虚设。实践证明,没有监督的权力往往导致腐败。没有强有力的监督制约机制,像胡建学、李成龙这样的人走向犯罪是不可避免的。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往往都掌握着相当大的权力,如果权力使用不当,必然会给党和人民的事业造成重大损失,败坏党在人民心目中的形象。因此,必须要有切实可行的监督制约机制,才能有效防止滥用职权、以权谋私甚至贪赃枉法、腐败变质,特别是对一些有权管人、管钱、管市场的重要岗位、敏感部位以及关键人员,实行有效监督,防微杜渐,这是党内监督的重中之重。党内监督条例以党规的形式确立党内监督的重点对象是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即一把手,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对遏制权力滥用和权力腐败、保持党的先进性的富有胆识的重大决策。党内监督条例针对一把手的监督问题,强调主要领导干部要自觉接受监督,并规定了一系列的监督和制约措施。为把党内监督落到实处,党内监督条例还明确规定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都有权监督一把手。党内监督条例第二章规定,各级党委、党委委员、纪委、纪委委员、党员和党代会的代表,都有权按照条例的规定对领导班子的成员特别是一把手进行监督。第四章的监督保障中又规定了责任追究制度,对检举、控告党员、党组织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经查证属实的,给予表扬或奖励;对打击报复监督者,依纪依法严肃处理。这些规定,从制度上保障了党内监督的有序进行,对于接受党内监督,减少权力腐败,必将起到积极的作用。我们一定要在工作中认真抓好落实,以求真务实、公开公正的态度,自觉接受党内外的监督,使监督不流于形式。

三、发扬党内民主,是保持党的先进性的重要保障

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是党内监督的基础,也是保持党的先进性的重要保障。早在延安时期,民主人士黄炎培就历朝历代跳不出“建立-兴盛-衰亡”这个周期率问题同毛泽东同志探讨。毛泽东同志肯定地回答:我们共产党人找到了解决周期率的最好办法,就是民主。邓小平同志明确指出:无论党内监督和党外监督,其关键都在于发展党和国家的民主生活,发扬党的传统作风。党的民主集中制是发扬党内民主的制度保证。实践证明:没有广泛的民主,就不会有正确的集中;没有高度的民主,就没有高度的集中。事实上,发扬民主的过程,也就是实行党内监督的过程。只有发扬党内民主,才能增强各项工作的透明度,而这个透明度正是我们需要的监督过程。党内监督条例的核心章节第三章监督制度一章明确规定:党的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应当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并根据党性、国情,规定了发展党内民主的具体措施和要求。第三章第四节单列了民主生活会,规定:党组织应当坚持和健全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制度。要按照规定开好民主生活会。民主生活会要切实保证质量。民主生活会的主题要按照上级党组织的要求,针对党性党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确定。民主生活会上反映的情况和整改措施要及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党员有权了解本人所提意见和建议的处理结果。上级组织认为下级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不符合规定要求,可以责令重新召开。为了确保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党内监督条例明确规定,凡属方针政策性的大事,凡属全局性的问题,凡属重要干部推荐、任免和奖励,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的委员会集体讨论作出决定。这些规定,对于增强主要责任人发扬党内民主、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的自觉性,具有重要意义。

党内监督条例的颁布实施,对我们党保持先进性是十分重要的,我们要在学好条例的同时,在落实上狠下功夫,切实增强接受党内外监督的自觉性,主动接受党组织和全体党员的全方位监督。同时,还要教育全体党员干部进一步提高认识,明确自觉履行党内监督职责是每个党员的权利和义务,都要恪尽职守,以对党高度的责任感、使命感、荣誉感去正确行使自己的权利。只有这样,我们的党才能兴旺发达,我们的国家才能繁荣昌盛,我们的人民才能安居乐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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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月份国旗下讲话稿全文

范文类型:演讲稿,全文共 85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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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们,同学们:

早上好!

每个人都有自己的习惯,行为习惯就像我们身上的指南针,指引着每一个人的行动。

纵观历史,大凡获得成功的人,都是一些良好行为长期坚持,养成习惯,形成自然。我国近代大文豪鲁迅从小就养成不迟到的习惯,他要求自己抓紧时间,时时刻刻地叮嘱自己凡事都要早做,这样长时间地坚持下去,就成了习惯了。后来,鲁迅在中国以至世界文学史上留下了辉煌的业绩。可见,行为习惯对一个人各方面的素质起了决定性的作用,对我们小学生来讲,尤为重要。就拿与我们密切相关的学习来说吧。我们经常看到这样的现象,有些同学平时不刻苦、不用功,考试常常得不到高分。请同学们想一想,你是这样的吗?我们还看到,有些同学双休日只顾玩,把作业压到星期日晚上才去做,开了夜车还做不好,也请同学们回忆一下,昨天晚上你有没有忙着赶作业,甚至今天早上来学校交不出作业。其实,这完全是学习习惯和方法的问题。大家都知道,一个好的、科学的学习习惯和方法,能使我们既学得有效率,又学得轻松自在。因此,我们在学习中生活时,要养成一个良好的习惯;良好的习惯会使你终身受益!

生活中,我还经常碰到这样的一些行为:有的同学课间休息时在楼梯间追逐打闹,甚至推搡拉扯而不顾人身安全;有的同学为了方便,随便在草坪里走来走去,或者干脆就在草坪里玩耍;有的同学在校园里随丢纸屑,甚至将放学后清扫的垃圾倒在果壳箱内;放学后,有的同学不及时回家,而是约上同学去网吧游戏厅泡网玩游戏;最近,更是听到一些令人很不愉快的消息,我们学校里,有些高年级的同学,三五结群,欺负低年级的小同学,甚至,有同学反映,个别高年级同学竟然对他们进行敲诈勒索……现在请同学们想一想,刚才我所说的这些情况在你的身上发生过吗?在你的身边发生过吗?请同学们再想一想,这些行为对吗?

这些都是有损我们小学生形象的不良行为,让我们从今天做起,和这些不良的行为说再见!

昨日的习惯,已经造就了我们的今日;今日的习惯将决定我们的明天。让我们从今天做起,从现在做起,从身边做起,从小事做起,从小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做一个优秀的小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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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全文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82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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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搞好学校食品安全卫生管理工作,从源头防止食物中毒,为学校师生营造一个安全、卫生的环境,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一、总则

1、设置学校食品卫生管理机构

2、积极配合、主动接受卫生行政部门对学校食品卫生的监督检查,对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

3、建立食品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等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如发生上述事件,立即停止经营活动,并向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卫生部门报告,不得缓报、瞒报、漏报。

4、实行事故责任追查制度。

二、学校食堂、饮食店食品卫生管理要求

(一)必须具备的条件:

1、食品加工人员必备的卫生条件:从业人员必须经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有健康证,并随时保持个人衣帽、仪表整洁。

2、操作间必备的卫生条件:设施布局合理,生熟分开,标志明显,餐具存放整齐,密闭保存。

3、食品采购、贮存必备的卫生条件:采购食品符合卫生标准,有检验证明,有冷藏冷冻设施,厨房有冰箱数台。库房整洁通风,防鼠设施齐全,原料摆放整齐,标志明显,物品分类分架存放。

4、食品原料及食品添加剂符合规定:使用的原材料及添加剂符合卫生要求,定型包装食品有厂名、品名、厂址、生产日期、保存期,无超过保存期或腐败变质食物。用于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器具、用具,要分开使用,定位保洁。

5、餐具消毒:消毒设施必须监测合格、符合要求,并正常运转,有专人负责餐饮具消毒并熟练掌握操作规程。

6、环境卫生:环境整洁卫生,有防鼠、防蝇、防尘设施。

7、餐厅卫生:餐厅店堂整洁卫生,摆放餐具符合卫生要求。

(二)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1、严格杜绝用腐败变质及其它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及其原料加工食品的行为。

2、粗加工过程中动物性食品与植物性食品必须分开存放。

3、用于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的工具不得混用,保持清洁。加工后的原料、半成品、成品存放,符合卫生要求,防止交叉污染。

4、食物没有烧熟煮透不得食用。隔夜隔餐的熟制品食用前必须要充分加热,加热不彻底的严禁食用。

5、不得购买感观异常或变质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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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端午节国旗下讲话全文

范文类型:演讲稿,全文共 162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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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老师、同学:上午好!

中国传统节日“端午节”即将来临,首先祝大家节日愉快!按照国家法定假日规定,5月31日至6月2日放假3天,3号下周二正常到校上课。为了度过一个安全有意义的假期,学校对端午节假期中的安全问题提出以下几点要求:

一、要安排好生活和作息时间,生活要有规律,注意休息,劳逸结合。要安排一定的时间温习功课,阅读一些有益的书籍和文章,不长时间观看电视,不长时间玩电脑游戏;参加些力所能及的家务劳动,保持身心健康。

二、做好防盗工作。关好所有教师、办公室、功能室的门窗,做好防火、防盗和防恶劣天气工作,电话要切断电源,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贵重物品,文明离校。

三、在往返学校的路途上要选择车况较好的交通工具乘坐。乘车时要文明礼让,尊老爱幼,不乘坐拖拉机、农用车等非载客的运输交通工具;乘坐公共汽车时禁止把头、手伸出窗外,禁止尝试驾驶一切机动车。

四、放假期间或返校以后,严禁到沟塘河沟游泳,防止发生溺水事故。由于已经处于夏季,假期间经常有雷雨、暴雨,同学们不要在雷雨时躲避于树下、电线杆下或其他容易引发雷电击伤的地方。要注意行路安全,不抄近道,不走水库边、池塘边、壕沟边的泥泞小道,不撑伞单手骑自行车,防止摔倒掉入路沟、池塘等事故发生。雷电暴雨或大风来临时,不要外出;麦收时节就要到来,路上会有人晒小麦,更要注意行路安全。

五、夏季天气热,要防止中暑;要注意饮食卫生,不买“三无”产品,不吃过期和霉烂变质的食物。粽子是端午节必吃的食品,同学在食用的时候也不要过量,不要给自己的肠胃增加负担,以致影响自己的健康。

六、“三夏”期间响应塔桥镇党委政府的号召严禁焚烧秸秆,如若发现家长焚烧秸秆要依法处理,同学们也要受到牵连:取消本期评优评先资格。也要注意生活中的安全,不随便接触电源和带电电器;不私自接电源,使用电炉;烧柴火、使用煤气炉时,要及时熄火、关好煤气罐或天然气,注意防火、防爆。

七、放假期间正直麦收,尽最大努力帮助家长做些力所能及的事情,不向家长提出超出家长经济承受能力的要求。

同学们,我们需要一个健康的身心,所以就要求我们过一种有节制、有秩序的生活。希望同学们快乐成长,健康成长。祝大家过一个健康,安全,愉快的端午节!

我的国旗下讲话完毕,谢谢大家!

端午节国旗下的讲话三:

同学们,早上好。

今天我国旗下讲话的题目是《祭端午 弘扬传统文化》。 五月初五,粽叶飘香,又到了一年端午节。端午节是我国的传统节日,关于它的来历,我想不少同学都有了一些了解。 据《史记》记载,春秋时期楚国有一位大臣屈原,他倡导举贤授能,联齐抗秦,却遭到其他贵族的强烈反对。屈原被迫离职,还被赶出都城。

他的诗句“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等,现在读起来仍能感受屈原的气节和伟岸。后来,秦军攻破楚国都城。屈原眼看自己的祖国被侵略,心如刀割,于五月五日,抱石投江而死,以自己的生命谱写了一曲壮丽的爱国主义乐章。

我们国家在20xx年将端午节设立为国家法定节日,就是为了让同学们充分感受端午节的氛围,不要忘记我们的传统文化。

然而,随着时代的变迁,外来文化的大举入侵,一部分中国人不再眷顾流传几千年的中国传统文化,而是将目光转向了“圣诞节”、“愚人节”这样的西方节日。面对这种现状,我们更加要重视对中国传统文化的理解和学习,并且要热爱和保护我们的民族传统。

可能很多同学还不知道,我们中国几千年流传下来的端午节,几年前已经被亚洲某国拿来向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申请为他们国家的文化遗产,并获得成功。看到我们国家的传统文化却成了别国的文化遗产,我们除了惊讶和尴尬,更应该问自己,我对中国的传统文化了解多少,学习了多少,做出了多少贡献呢?

中国的传统节日五彩缤纷,传统文化内涵丰厚,留存着人类独特的文化记忆。对祖先创造的历史文化遗存,我们必须高度重视,中华文明需要我们共同传承。 同学们,让我们从积极学习和保护我们的传统节日和传统文化,让古老的华夏文明焕发新的风采!

我的国旗下讲话完毕,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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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月份国旗下讲话稿全文

范文类型:演讲稿,全文共 85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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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各位老师,同学们:

大家好!我演讲的题目是《厉行节约,从我做起》。

记得很小的时候,我们学的第一首唐诗就是:“谁知盘中餐,粒粒皆辛苦”,古人言“尽览前贤国与家,成由勤俭败由奢”艰难困苦,玉汝于成;居安思危,戒奢以俭。节俭,这一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在今天的社会里,更显得意义深长。

我们从小就被教育,节约要从小处着手,从一粒米、一滴水做起,然而,节约终究不只是小事,现在的社会有时候变得很陌生,有些时候,节约成了小气被人笑话,更有些时候,节俭却被当成贫穷的表现。我们需要在全社会改变那种所谓的虚荣消费心理和浪费观念,需要重新认识老祖宗留下的千年传统和良好美德。。

由此,我也想到了我们的节约意识却反差很大。回想我们在学习和生活中,是否注意节约每一滴水、每一度电、每一张纸……往往是我们在不经意中就造成了诸多浪费。许多纸张只写了几个字就扔进废纸篓;白天亮着的电灯;卫生间水龙头哗哗流水、地上到处洒落的粮食……其实稍加注意,我们可以做得更好,但往往我们却忽视了这些细节。我想,在家里我们肯定能做到随手关灯、关水;为什么我们却忽略了这些细节?关键是我们没有将自身真正溶入到生活中,没有将节约养成一种良好的习惯,并形成一种观念。

节约,是对家庭幸福的盘算,更是一份社会义务的担当。节约是一种远见,一种态度,一种智慧。小到一个人,一个家庭,大到一个国家,整个人类,要想生存,要想发展,都离不开“勤俭节约”这四个字。一个没有勤俭节约、艰苦奋斗精神作支撑的国家是难以繁荣昌盛的;一个没有勤俭节约、艰苦奋斗精神作支撑的社会是难以长治久安的;一个没有勤俭节约、艰苦奋斗精神作支撑的民族是难以自立自强的。

所以今天,我们应该大声倡议:让我们积极行动起来,牢固树立节约意识,“让节约成为习惯”、“让节约成为生活方式”,坚持从自己做起,从每一天做起,节约每一滴水、每一度电、每一粒粮,从一点一滴的小事做起,只有时时处处、点点滴滴都节约,我们才能节约资源,也只有时时处处从我做起,这样我们的地球家园才会永远美丽富饶!

我的演讲完毕,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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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青岛市黄岛区清洁能源供热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全文_细则_网

范文类型:细则,适用行业岗位:卫生,全文共 519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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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黄岛区清洁能源供热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全文

为加快推进清洁能源供热发展,规范清洁能源供热投资补助和运行补贴申请、办理程序,青岛市黄岛区发布了清洁能源供热发展相关政策实施细则,下面是细则的详细内容,欢迎阅读。

《青岛市黄岛区清洁能源供热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快推进清洁能源供热发展,规范清洁能源供热投资补助和运行补贴申请、办理程序,根据《关于印发青岛市加快清洁能源供热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青政办发〔20xx〕24号)、《关于印发的通知》(青城管〔20xx〕95号)、《关于在全市学校、幼儿园推广使用清洁能源供能的通知》(青城管〔20xx〕2号)要求,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区城管部门负责清洁能源供热管理工作。

区发改、规划、城建、工信、国土、财政、环保、教育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清洁能源供热工作。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清洁能源供热,是指利用污水源、海水源、土壤源、空气源、太阳能、生物质能、天然气等能源为特定区域实行集中供热。

鼓励各类投资主体参与清洁能源供热项目的建设、运营与服务。清洁能源专业公司依法从事清洁能源供热项目的建设、运营与服务不受原划定的特许经营范围限制。

第二章 规划建设

第四条 对新进入出让或划拨方式供地程序的项目,应征询区城管部门的意见,明确该地块是否采用清洁能源供热方式。对具备清洁能源供热条件的地块,区规划部门在出具规划设计条件中应当明确清洁能源供热要求,预留清洁能源供热设施用地,在土地出让或划拨时,一并纳入出让或划拨文件。供热方式一经确定,开发建设单位不得擅自更改。

第五条 对利用公用或其他主体的地下空间独立建设,为周边区域多个项目供热的清洁能源供热项目,区规划、国土等部门依法办理规划许可、土地确权等手续,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实行划拨供地。

第六条 政府投资的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设计单位要在可行性研究报告中,比选论证清洁能源供热的可能性,并优先考虑使用清洁能源供热方案。具备安装使用条件的,要优先使用清洁能源供热。

第七条 区内新建、扩建、迁建的中小学、幼儿园须同步建设清洁能源供应配套设施;已建成学校尚未建设供热、制冷设施的,须按清洁能源供应方式进行建设;已建成学校已经完成燃煤锅炉等配套设施建设的,应根据设备使用年限、使用效果等具体情况,适时变更为清洁能源供能方式。

上述单位使用清洁能源供热的,供热单位配套建设至用热单位楼前阀门井处,包括热计量总表、供热二级管网采购安装,不包括热源土建部分。

第八条 利用清洁能源实行供热的开发建设项目,清洁能源供热建设单位须落实各项建设条件,编制清洁能源供热设计方案。项目涉及规划、用地、环评、节能、立项、施工等手续的,实行绿色通道。

第九条 清洁能源供热配套费由区城管部门负责核定。项目建设单位提供如下资料:

(一)采用清洁能源供热方式的设计方案;

(二)与清洁能源企业签订的供热协议等相关材料。

第十条 项目建设单位将供热配套费缴纳至区城管部门、清洁能源供热单位共同设立的银行监管账户。

清洁能源供热单位负责供热配套设施建设及运营维护管理。

第十一条 项目建设单位与清洁能源供热单位签订供热协议,双方对供热设施建设内容、工期、质量等方面进行约定,项目建设单位对清洁能源供热单位供热设施建设全过程监督。

第十二条 清洁能源供热单位应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办理相关建设手续。

第十三条 清洁能源供热单位向区城管部门申请从银行监管账户中拨付供热配套费,最高不超过项目开发建设单位所缴纳的供热配套费。申请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开发建设项目经批准的平面图、管网综合图;

(三)清洁能源供热项目规划、土地、环评、立项等相关批准文件;

(四)使用天然气实施供热的,应提供与供气企业签订的天然气供应合同;

(五)采用清洁能源供热方式的施工图及施工图概算。

第十四条 区城管部门审定后,从银行监管账户中先行拨付50%供热配套费,工程竣工验收后拨付30%,工程竣工验收并正式供热且稳定达标两个供热季后拨付剩余20%供热配套费。

第十五条 项目完工后,项目建设单位对清洁能源供热设施进行验收,区城管部门对验收结果予以备案。

项目竣工后,由区城管部门从区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备选库中抽取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对工程进行审计,审计费用列入工程总投资。

第十六条 经批准建设的分布式能源项目,工信部门协调电网企业按规定接受电力并网,与项目单位签订电力并网协议,并积极提供相关服务。

第三章 投资补助

第十七条 符合本区确定减免配套费的建设项目采用清洁能源供热的,由清洁能源供热企业提出供热配套费补助申请,最高不超过项目建设单位应缴纳的供热配套费。

其中:使用清洁能源供热的工业采暖项目,按建筑面积115元/平方米标准予以减免。工业生产性项目使用蒸汽用户,供热配套费根据实际用汽量按60万元/蒸吨核定,申请用汽单位与清洁能源供热企业签订协议,约定先按60万元/蒸吨的标准向供热企业缴纳供热保证金,正式投产6个月后,根据实际用汽量,按比例退还交纳的供热保证金。供热保证金实行专户管理,资金支出由区城管部门负责监管;退还供热保证金后,由清洁能源供热企业提出供热配套费补助申请。

工业蒸汽生产项目,由供热单位配套建设至单位用地红线,包括热计量总表采购安装。

清洁能源供热企业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开发建设项目经批准的平面图、管网综合图;

(三)清洁能源供热项目规划、国土、环评、立项等相关批准文件;

(四)使用天然气实施供热的,应提供与供气企业签订的天然气供应合同;

(五)采用清洁能源供热方式的施工图及施工图概算。

第十八条 清洁能源供热投资补助由区城管部门提出审核意见,经财政部门审定后,先行拨付50%补助金额;工程竣工验收后,拨付30%;正式供热且稳定达标两个供热季(工业蒸汽项目管道竣工两年)后拨付剩余20%补助金额。补助资金直接拨至清洁能源供热建设单位。

第十九条 新建天然气分布式能源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财政资金按照发电装机容量1000元/千瓦的标准给予设备投资补贴。

分布式能源项目建设单位需在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向区城管部门提出分布式能源项目设备补贴申请,按规定完整填写《分布式能源项目设备投资补贴申请表》和《分布式能源项目设备投资补贴确认表》。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一)分布式能源发电装置购机合同,购机发票(复印件,如是外语的合同、发票,需有经翻译的中文件);

(二)有关项目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项目核准或审批文件;

(三)竣工验收报告;

(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区城管部门自收到申请材料起30个工作日内,会同区发改、工信部门进行调查核准,并将有关审核意见及补贴资金申请报告送区财政部门。区财政部门收到有关材料后,按财政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将补贴资金直接拨付到分布式能源建设单位。

分布式能源项目投产运行两年后,分布式能源项目建设单位应当组织进行年平均能源综合利用效率评定,出具评定报告,提出设备补贴申请,报区城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区城管、发改、财政、工信等部门组织进行能源综合利用效率评定审查,经审查年平均能源综合利用效率达到70%及以上的,财政资金再给予1000元/千瓦的补贴。

区财政部门收到有关材料后,按财政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将补贴资金直接拨付到分布式能源建设单位。每个项目享受的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

第二十条 鼓励海水源、污水源、土壤源、空气源热泵和其他电供热项目建设谷电储能设施。项目建设谷电储能设施,按核定储能设施建设成本的50%,由财政资金给予补贴,最高补贴额不超过1000万元。

申请谷电储能设施财政补贴的项目,建设单位须在设计方案中予以明确谷电储能设施规模,并报区城管、发改、工信、财政部门审查。项目竣工后,开发建设单位向区城管部门提出谷电储能设施财政补贴资金申请,提供谷电储能设施竣工图图纸及竣工结算,区城管部门组织审核提出意见,区财政部门进行决算审查,根据决算结果和补助标准下达资金预算,按规定直接拨付建设单位。

第四章 运行补贴

第二十一条 20xx年2月1日后设计方案经审查同意新建并投入使用的海水源热泵、污水源热泵、土壤源热泵、空气源热泵、谷电储能和生物质集中供热等项目的居住建筑部分,按照同期燃煤供热企业政策性补贴标准和补贴政策,给予清洁能源供热单位财政补贴。

采暖季结束后,清洁能源供热单位应向区城管部门提出运行补贴申请,提供清洁能源供热收费明细,区城管部门委托具有资质的单位对清洁能源供热单位供热的居住建筑部分供热面积进行审计。供热面积按照清洁能源供热单位开具的居住建筑供热发票面积计算。

第二十二条 对新建燃气锅炉集中供热项目居住建筑部分、天然气分布式能源供热项目,按核定天然气用量给予清洁能源供热单位财政补贴。

以非居民类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3.65元/立方米(政府定价)及居民集中供热价格30.4元/平方米(使用面积)为基准,燃气锅炉集中供热项目居住建筑部分每立方米用气补贴1.92元,天然气分布式能源供热项目每立方米用气补贴0.52元。补贴标准随非居民类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居民集中供热价格等调整。

燃气锅炉集中供热项目居住建筑部分用气量最高为9.5立方米/平方米(一个采暖供热期,建筑面积),天然气分布式能源供热项目用气量最高为22.0立方米/平方米(一个年度,建筑面积)。

燃气锅炉集中供热居住建筑项目和天然气分布式能源供热项目,在采暖期结束后,向区城管部门提供供热建筑面积和用气量结算单据,由区城管部门委托具有资质的单位对燃气锅炉项目的居住建筑部分供热面积、天然气分布式能源项目供热面积及用气量进行审计。用气量低于规定标准的,按照实际用气量补贴;用气量高于规定标准的,按照限定的标准气量进行补贴。

具有燃气调峰热源的供热项目分两部分进行补贴。由项目单位在采暖季结束后向区城管部门提供燃气用气量结算单据和项目供热面积,由区城管部门委托具有资质的单位对居住建筑供热面积和用气量进行审计,并按照居住建筑部分用气量9.5立方米/平方米(一个采暖供热期,建筑面积)的限额折算燃气调峰热源供热面积。一部分为总供热面积去除折算燃气调峰热源供热面积后的项目供热面积,按照同期燃煤供热企业政策性补贴标准进行补贴,另一部分燃气调峰热源用气量按照实际用气量进行补贴。启用燃气调峰锅炉需向区城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三条 除自建自用清洁能源供热项目外,申请运行补贴的清洁能源供热单位,须按规定办理供热经营许可。不办理供热经营许可的,不予以财政补贴。

第二十四条 新建燃气蒸汽联合循环热电联产项目建设及运行按天然气分布式能源项目标准补贴,由区发改、工信、财政、城管部门核定,由区财政进行补贴。

第二十五条 区城管部门加强对清洁能源供热运营单位考核管理,制定考核标准,实行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的考核,各等级对应的财政补贴资金发放系数为1、0.8、0.5和0。

第二十六条 区城管部门依据审计和考核结果制定运行补贴资金发放方案报区财政部门,区财政部门审核后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发放。

财政补贴资金实行“一票否决”,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补助:

(一)一个采暖期其供热区域内居民用户通过12319热线、67712345热线、供热管理机构公开电话或政务服务热线反映供热问题占该区域总用户数10%的或者发生大规模集体到区级及以上信访部门反映供热质量问题的

(二)未按规定接受供热设施设备折旧维护费监管的。

第五章 经营管理

第二十七条 清洁能源供热单位须于每年7月份按照区城管部门要求提报下一年度清洁能源供热建设项目供热配套费投资补助计划、分布式能源设备财政补贴计划、谷电储能设施财政补贴计划、运行补贴计划,区城管部门审核汇总后报区财政等部门,列入区财政资金预算。未按规定提报的,不予安排投资补助和运行补贴。

第二十八条 实施集中供热的清洁能源供热项目投入运行前,清洁能源供热单位应当按照《山东省供热条例》、《青岛市供热条例》和《山东省供热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取得供热经营许可。

第二十九条 清洁能源供热单位在办理供热经营许可后7日内,在金融机构按照规定设立供热设施设备折旧维护费专用账户,并告知区城管部门。账户设立当日及每年6月前,按照规定向专用账户存入供热设施设备折旧维护费,用于供热设施设备维护管理工作。

现有已经取得供热经营许可的供热单位从事清洁能源供热经营的,在清洁能源供热项目首次运行前设立专用账户,按照前述规定存入供热设施设备折旧维护费。供热设施设备折旧维护费的使用按规定接受区城管部门的监管。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20xx年2月1日至20xx年9月1日期间经批准的清洁能源供热项目可参照本细则执行。

第三十一条 本细则自20xx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xx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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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全文_细则_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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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全文

为认真贯彻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指导方针,保障职工的主人翁地位和民主管理权力,制定了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下面是详细内容。

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指导方针,保障职工的主人翁地位和民主管理权力,充分发挥职工的积极性、智慧和创造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全民所有制企业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以及《公司章程》,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职工代表大会是企业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

第三条 职工代表大会接受公司党委的思想政治领导,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正确处理好国家、企业、股东和职工之间的利益关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公司工会是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负责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有权代表和组织职工进行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依法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第五条 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支持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总经理依法行使职权,教育职工遵守公司章程,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 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实行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 职工代表大会职权

第七条 职工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听取和审议总经理关于企业发展的工作报告、公司经营计划、公司重大投资、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以及因资本运作与公司发生关联的事项的报告;对公司重要的规章制度的制订修改、公司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年度职工培训、职工薪酬、职工生活福利等,行使审议、建议、决定的职权。

二、审议通过公司内部分配方案、劳动保护费用、措施和改善劳动条件的方案,奖惩办法以及其他重要的规章制度。

三、审议决定职工福利基金使用方案、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及其它有关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

四、公司中层及以上领导干部进行述职述廉并接受职工代表的评议监督。

五、推选职工代表参加董事会、监事会,并听取其汇报。职工代表大会有权撤换参加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的职工代表。

六、签订公司年度《集体合同》。

第三章 职工代表

第八条 按照法律规定享有政治权利的公司职工均可当选为职工代表。

职工代表应是工作积极、联系群众、有参加民主管理的能力,为职工群众所信任的职工。

第九条 代表的构成:职工代表原则上应占职工总数的3%--5%;各类人员的比例一般是:工人不少于45%;工程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不少于35%;中层以上领导干部不多于20%;青年职工和女职工也应占一定比例。

第十条 代表的产生程序:

一、公司工会根据有关文件制定名额分配方案和选举办法,并召开职工代表团、组长和专门工作委员会负责人联席会议讨论通过;

二、各单位在平衡和充分协商的基础上,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产生;

三、公司级领导代表的名额,分配到有关单位选举产生,但不占所在单位名额;

四、职工代表必须获得应到人数半数以上的赞成票,经公司职代会代表资格审查小组审查合格后,方能当选; 五、为有利于工作可邀请不是代表的单位负责人、工会干部、有必要参加会议的经营管理、技术人员列席职工代表大会。

第十一条 公司职工代表实行届常任制,每两年改选一次,可连选连任。职工代表对选举单位职工负责,选举单位的职工有权监督或撤换本单位的职工代表。

第十二条 代表在公司内调动工作,保留其代表资格。经公司工会同意,原选举单位可补选职工代表。 代表退休或调离公司,代表资格自行终止,经公司工会同意,原选举单位可补选职工代表。 代表犯罪、违法违纪或犯有其他严重错误,应撤消其代表资格,经公司工会同意,原选举单位可增补职工代表。

第十三条 职工代表大会可根据需要设列席代表和特邀代表。列席代表和特邀代表的人数一般不得超过代表总数的五分之一。 列席代表和特邀代表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不能当选为大会主席团成员,但经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可参加职工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的工作

。 第十四条 职工代表按公司组织机构组成若干代表团、组;代表团设正副团长各一名,由职工代表推举产生。职工代表团、组的职责是: 一、职工代表大会期间组织本团、组的职工代表出席大会,向大会反映职工的意见和建议,完成大会主席团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向本单位职工传达大会精神,协助行政制定贯彻落实大会决议的措施,组织职工落实大会决议,组织和参加民主管理活动;征集职工代表提案;完成工会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十五条 代表的权利: 一、在公司职工代表大会上,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有权参加职工代表大会及其工作机构对公司有关单位执行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和提案落实情况的检查;有权参加对各级干部的评议监督;有权参加对公司行政领导的质询; 三、因参加职工代表大会组织的各项活动而占用生产或工作时间,有权按正常出勤享受应得的待遇; 四、对职工代表行使民主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压制、阻挠和打击报复。

第十六条 代表的义务: 一、努力学习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不断提高政治觉悟、技术业务水平和参与管理的能力; 二、密切联系群众,代表职工合法权益,如实反映职工群众的意见和要求;认真执行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做好职工代表大会交给的各项工作; 三、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的规章制度、劳动纪律,做好本职工作。

第四章 职工代表大会的组织机构和制度

第十七条 按照公司组织机构建立公司、分厂(部室)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民主大会)制度,并按照职工代表大会的分工设立专门工作委员会。

第十八条 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主席团主持会议,每次会议的主席团只对本次会议负责。主席团名额由公司工会与各代表团协商确定,包括工人、工程技术管理人员、党政工团主要领导干部。其中,工人、工程技术管理人员应超过半数。 主席团成员应由公司工会召集各代表团(组)长会议协商,从职工代表中提出候选人建议名单,经职工代表充分酝酿后,在职工代表大会预备会议上选举产生。

第十九条 主席团的主要职责是: 一、审议通过大会议程; 二、主持大会期间的各项活动; 三、审查各专门委员会组建方案,并提出人选建议; 四、听取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汇报和各代表团、组对议案审议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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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浙江省水资源管理条例全文_条例_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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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水资源管理条例全文

为了合理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水资源,发挥水资源的综合效益,制定了水资源管理条例,那么,下面是小编给大家介绍的浙江省水资源管理条例,欢迎阅读。

浙江省水资源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合理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水资源,发挥水资源的综合效益,保护生态平衡,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开发、利用、节约、保护、管理水资源,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水资源,包括地表水和地下水。

第三条 水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水塘和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修建管理的水库中的水,归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

前款所称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修建管理的水库,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确保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用水权益的前提下,按照尊重历史、维持现状的原则,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予以确认。

对水资源依法实行取水许可制度和有偿使用制度。

第四条 开发、利用、节约、保护水资源,应当全面规划、统筹兼顾、标本兼治、综合利用、讲求效益,发挥水资源的多种功能,协调好生活、生产和生态环境用水。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工作,并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增加财政投入,加强水工程建设,促进水环境改善。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节约用水工作,建立健全节约用水管理制度,强化节约用水宣传和教育,全面推行节约用水措施,推广节约用水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发展节水型工业、农业和服务业,建立节水型社会。

第六条 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的有关工作。

第七条 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水资源和节约用水的义务。

鼓励单位和个人以多种形式参与水资源的开发、利用,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在开发、利用、节约、保护、管理水资源等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给予奖励。

第二章 水资源规划

第八条 开发、利用水资源应当按照流域、区域统一制定规划。流域、区域规划包括综合规划和专业规划。

综合规划以及与土地利用关系密切的专业规划,应当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相协调。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城市总体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布局和产业结构调整应当与水资源承载能力及环境状况相适应,并进行科学论证。

制定规划,应当进行水资源综合科学考察和调查评价。

第九条 流域、区域规划按下列规定进行编制:

(一)钱塘江、瓯江、东西苕溪流域,杭嘉湖地区、萧绍宁地区的综合规划由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发展计划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和有关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编制,报省人民政府批准;专业规划由省有关部门编制,征求省相关部门意见后,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二)甬江、飞云江、灵江、鳌江流域、舟山本岛的综合规划由所在地的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发展计划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和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编制,经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发展计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专业规划由所在地的市有关部门编制,征求同级相关部门意见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三)其他江河流域或者区域的综合规划由所在地的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发展计划行政主管部门编制,经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发展计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专业规划由所在地的县(市、区)有关部门编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报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准。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县(市、区)的流域综合规划或者专业规划,应当由共同的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发展计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条 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发展计划、环境保护、国土资源、建设等有关部门,根据流域、区域规划和上一级水资源规划,编制本行政区域的水资源规划,经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发展计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一条 经批准的规划是开发、利用、节约、保护水资源和防治水害活动的基本依据。规划的修改,应当经原批准机关批准。

第三章 水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

第十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加强水源源头保护,加快生态公益林建设,保护自然植被和湿地,涵养水源,防治水土流失,改善生态环境。

水库库区应当封山育林,逐步减少水库库区居住人口。

禁止在水库库区保护范围内采挖和筛选砂石、矿藏等活动。

禁止向河道、湖泊、水库等水域抛撒垃圾、动物尸体和其他污染水体的物体。

有饮用水供水功能的水库库区的保护,按照饮用水水源保护的法律、法规执行。

第十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加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业污水、城乡居民生活污水应当按排污规定的要求进行处理。

畜禽养殖场和农副产品加工单位产生的废污水,未经处理达标,不得直接排入河道、湖泊、水库等水域。

第十四条 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禁止设置排污口。

在江河、湖泊、水库、运河、渠道新建、改建或者扩建排污口,应当经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审批。

第十五条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水功能区对水质的要求和水体自然净化能力,核定该水域的纳污能力,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该水域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水功能区对水质的要求,做好江河湖库水量水质监测,发现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过控制指标的,或者水功能区的水质未达到水域使用功能对水质的要求的,应当及时报告有关人民政府采取治理措施,并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通报。

水行政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水质监测数据、资料应当实行共享。水量水质监测结果应当按国家规定向社会公开。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水文、水资源信息系统建设。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水资源的动态监测。

第十六条 开发利用地表水,应当维持江河的合理流量和湖泊、水库的合理水位,维护水体的自然净化能力,防止对生态环境造成破坏。

第十七条 禁止围湖造地。已经围垦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有计划地退地还湖。

禁止擅自填埋或者围垦河道、水塘、湿地。确需填埋或者围垦的,应当经过科学论证,依法报经批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建设活动占用水域行为的管理。具体管理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第十八条 开采地下水应当遵循总量控制、优化利用、分层取水的原则,并符合地下水开发利用规划和年度计划中确定的可采总量、井点总体布局、取水层位的要求,防止水体污染、水源枯竭和地面沉降、地面塌陷等地质环境灾害的发生。

在沿海地带开采地下水,应当经过科学论证,并采取措施,防止地面沉降和海水入侵。

在地表水丰富的地区,严格控制开采地下水。

地下水开发利用规划和年度计划,由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土资源等部门制定。

第十九条 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省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地下水分布状况及开采情况,划定地下水的超采地区和严重超采地区。

在地下水超采地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严格控制地下水的开发利用。在地下水严重超采地区,禁止开采地下水,已开采的应当限期停止。具体期限由省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土资源等相关部门,征求有关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意见后提出,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第二十条 利用水域从事旅游开发的,应当符合水功能区划和水环境保护功能区划的要求,并不得污染水体和影响行洪安全。

第二十一条 水电资源的开发应当符合规划。水电资源的开发使用权可以通过招标等方式取得。

第四章 水资源配置和取水管理

第二十二条 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依据上一级的水中长期供求规划和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订本行政区域的水中长期供求规划,经本级发展计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执行。

第二十三条 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流域规划和水中长期供求规划,编制江河径流调蓄计划和水量分配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跨行政区域的径流调蓄计划和水量分配方案,由共同的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征求有关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意见后编制,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编制径流调蓄计划和水量分配方案,应当服从防洪的总体安排,遵循基本生活优先原则,并兼顾上下游、左右岸和有关地区之间的利益。

第二十四条 水源和引供水工程建设、供水调度应当以径流调蓄计划和水量分配方案为依据。有调蓄任务的水工程,应当按照径流调蓄计划和水量分配方案蓄水、放水。

第二十五条 跨流域及跨县级以上行政区域调配水资源,应当进行全面规划和科学论证,统筹兼顾利害关系各方的利益以及调出和调入地区的用水需要,防止对生态环境造成破坏。

第二十六条 县级以上发展计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水量分配方案、本行政区域城乡用水状况、下一年度水源预测及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取水控制总量,制定区域年度用水计划。

第二十七条 直接从江河、湖泊、地下和水工程拦蓄的水域内取水,应当办理取水许可,并按照取水许可规定条件取水。

下列取水不需办理取水许可:

(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水塘、水库中的水的;

(二)家庭生活和零星散养、圈养畜禽饮用取用少量地表水的;

(三)在城乡供水管网未覆盖的区域,因家庭生活需要取用地下水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前款各项取水,妨碍公共用水、环境安全或者损害他人用水合法权益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可以限制其取水,直至禁止取水。

第二十八条 需要申请取水许可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应当进行水资源论证。

需由国家审批、核准的建设项目,申请人应当在报送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项目申请报告前,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取水申请;建设项目未取得取水申请批准文件的,项目主管部门不得审批、核准该建设项目。其他建设项目应当在取水工程开工前,取得取水申请批准文件。

第二十九条 水行政主管部门认为取水涉及公共利益需要听证的,应当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

取水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害关系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在作出是否批准取水申请的决定前,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申请人、利害关系人要求听证的,应当组织听证。

第三十条 取水许可程序及审批权限,按照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直接从江河、湖泊、地下取水或者利用水资源发电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缴纳水资源费。但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取水除外。

水资源费由水行政主管部门收取,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水资源费应当用于对生态环境的保护及水资源保护、管理和节约用水工作。

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第三十二条 取水许可持证人应当安装符合国家计量标准的取水计量设施,并保证取水计量设施的正常运行,不得擅自拆除、更换。农业灌溉应当逐步安装取水计量设施。

取水计量设施发生故障不能正常运行的,应当在三日内向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及时修复。

第五章 节约用水

第三十三条 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制订行业用水定额,报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质量监督检验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由省人民政府公布。

用水超过定额的单位,应当进行节水改造,在规定的期限内达到定额标准。

第三十四条 用水应当计量,并按照批准的用水计划用水。

用水实行计量收费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用水单位应当在每年年底前向水行政主管部门申报下一年度的用水计划,由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其用水状况和下一年度水源预测综合平衡后核定。

第三十五条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做好渠系配套改造和建设,对农业蓄水、输水工程采取必要的防渗漏措施,推广农业节水技术和节水灌溉方式,减少农业用水,提高农业用水效率。

合理调整水库供水功能,增加对城市、工业供水。农业供水水源转向城市、工业供水的,水价中应当附加农业节水补偿资金,专项用于农业节水。

第三十六条 省经济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根据国家规定制定并公布本省限期淘汰的落后的、耗水量高的工艺、设备和产品的名录。

生产者、销售者或者生产经营中的使用者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停止生产、销售或者使用列入淘汰名录的工艺、设备和产品。

第三十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推广节水型生活器具的应用,支持节水技术的开发;加强城乡供水管网改造,降低供水管网漏失率,逐步推行分质供水,提高生活用水效率;鼓励使用再生水,提高污水再生利用率。

第三十八条 水资源紧缺地区应当对耗水量高的工业、农业和服务业项目加以限制。

海岛等水资源短缺的地区,鼓励对雨水和微咸水的收集、开发、利用和对海水的利用、淡化。

第三十九条 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应当制定节水措施方案,配套建设节水设施。节水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已建建设项目未配套建设节水设施的,应当逐步进行节水设施的配套建设。

第四十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积极采取措施,逐步推进城乡一体化供水,保障城乡居民的饮用水水量和水质,并实行有利于节约水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水价政策。

供水价格应当按照补偿成本、合理收益、优质优价、公平负担的原则确定。

对城市供水价格逐步实行阶梯式水价和分类水价。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四十一条 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水政巡查制度,加强对用水单位取水工程建设情况、取排水情况的检查;其中,对地下水取水工程施工应当进行现场监督。

第四十二条 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水政监督检查人员履行本条例规定的监督检查职责时,依法行使调查取证权、现场检查权、制止权、行政处罚权等职权。

第四十三条 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对水政监督检查人员的监督检查工作应当给予配合,如实提供有关资料和情况,不得拒绝、拖延或者谎报,不得阻碍水政监督检查人员依法执行职务。

第四十四条 水政监督检查人员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依照法定程序执法。

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本部门、本系统行政执法活动的监督检查,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五条 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以及水工程管理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部门按管理权限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予以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单位或者个人核发许可证、签署审查同意意见的;

(二)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用水申请单位或者个人,未在规定期限内核发许可证、签署审查同意意见,故意拖延的;

(三)违反规定收取水资源费的;

(四)不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造成严重后果的;

(五)拒不执行禁止开采期限规定,放任取用水单位和个人在禁止开采区开采地下水的;

(六)拒不执行水量分配方案和水量调度预案的;

(七)拒不服从水量统一调度的;

(八)有调蓄任务的水工程,未按径流调蓄计划和水量分配方案蓄水、放水,造成损害的;

(九)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行为的。

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一)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的;

(二)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擅自在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扩建排污口的;

(三)畜禽养殖场和农副产品加工单位超标排放废污水的;

(四)围湖造地或者未经批准围垦河道的;

(五)未经批准擅自取水的;

(六)未按照批准的取水许可规定条件取水的;

(七)拒不缴纳、拖延缴纳或者拖欠水资源费的;

(八)建设项目的节水设施没有建成或者没有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擅自投入使用的;

(九)生产、销售或者在生产经营中使用明令淘汰的落后的、耗水量高的工艺、设备和产品的。

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第三款规定,在水库库区保护范围内采挖和筛选砂石、矿藏等活动的,由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并可处以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第四款规定,向河道、湖泊、水库等水域抛撒垃圾、动物尸体和其他污染水体的物体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打捞、清除,有关单位和个人拒不打捞、清除的,对个人处以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利用水域从事旅游开发不符合水功能区划要求的,由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并可处以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未按照批准的取水条件进行取水设施建设的,由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代为改正,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可处以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条 取水许可持证人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未安装取水计量设施或者安装的取水计量设施不符合国家计量标准的,或者擅自拆除、更换取水计量设施的,由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安装或者修复,并按工程设计取水能力或者设备铭牌功率满负荷连续运行的取水能力确定取水量征收水资源费,并可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拒不安装或者不修复的,吊销其取水许可证。

第五十一条 取水许可持证人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拒绝提供有关资料或者提供虚假资料的,由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处以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取水许可证。

第五十二条 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给予行政处罚,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未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的,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有权责令其作出行政处罚,并可提请有关部门对有关负责人给予行政处分。

下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作出违法审批、越权审批或者错误决定的,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纠正或者予以撤销。

第八章 附则

第五十三条 本条例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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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端午节国旗下讲话全文

范文类型:演讲稿,全文共 36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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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爱的老师、亲爱的小朋友们:

大家早上好!我是大一班的张奕梵。

再过几天我们就要迎来在我国有二千多年历史的传统节日,你们知道是什么节吗?每年的农历五月初五就是端午节,又称端阳节。虽然名称不同,但各地人民过节的习俗是相同的。

端午节是怎样来的呢?流传最广的一种说法是为纪念历史上伟大的诗人屈原的。屈原是战国时代的一位爱国诗人,为人正直,忧国忧民,但是却总是遭受小人的迫害,再加上楚国国王昏庸无道,不辨忠奸,屈原被潜放到很远的地方,他很绝望在五月初五这一天投江死掉了。人们为了纪念他,就有了端午节。

那端午节有哪些习俗呢?全国各地过端午节的习俗都不一样,但是大多数都有悬钟馗像、挂艾叶、赛龙舟、吃粽子、饮雄黄酒、佩香囊这些内容。悬钟馗像是让钟馗来捉鬼,以驱邪魔。艾叶插在门上也是为了驱魔祛鬼,今年过端午节时记得提醒爸爸、妈妈哦!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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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端午节国旗下讲话全文

范文类型:演讲稿,全文共 123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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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老师们,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好!

今天我国旗下讲话的题目是《祭端午,念先祖,弘扬传统文化》。

五月初五,粽叶飘香,又到了一年端午节。端午节是我国的传统节日,关于它的来历,我想不少同学都有了一些了解。老师再简单地介绍一下端午节的来历。

据《史记》记载,春秋时期楚国有一位大臣屈原,他倡导举贤授能,富国强兵,联齐抗秦,却遭到其他贵族的强烈反对。屈原被迫离职,还被赶出都城。他在流放中,写下了《离骚》、《天问》、《九歌》等忧国忧民的不朽诗篇。他的诗句“举世皆醉我独醒”、“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等,现在读起来仍能感受屈原的气节和伟岸。

后来,秦军攻破楚国都城。屈原眼看自己的祖国被侵略,心如刀割,于五月五日,写下了绝笔《怀沙》后,抱石投汨罗江而死,以自己的生命谱写了一曲壮丽的爱国主义乐章。

传说屈原死后,楚国百姓哀痛异常,纷纷涌到汨罗江边去凭吊屈原。他们有的划起船只,在江上来回打捞他的尸体。有的拿出为屈原准备的饭团和酒等食物丢进江里,说是让鱼虾吃饱了,就不会去咬屈原的身体了。以后,每年的农历五月初五就被定为端午节,以此来纪念屈原。

现在的端午节,同学们印象最深的恐怕就只有吃粽子了,你们知道,古代端午节,人们都有哪些习俗和活动呢?

“彩旗夹岸照蛟室,罗袜凌波呈水嬉,曲终人散空愁暮,招屈亭前水车注。”这首《竞渡曲》是唐代诗人刘禹锡描写的一次赛龙舟活动。那时的人们到了端午节,还有挂五彩线、染红指甲、饮雄黄酒、挂钟馗像、射柳等丰富多彩的活动。

我们国家在20__年将端午节设立为国家法定节日,并且放假一天,各地还开展了许多的纪念活动,就是为了让同学们充分感受端午节的氛围,不要忘记我们的传统文化。

今年的端午节,我们学校也将开展各种活动。五年级的同学已经从家里带来了芦叶,将在家长和老师的指导下学习如何包粽子。还要把亲手包的粽子送给全校老师和社区的老人。我们还将认真阅读有关端午节的各种资料,和南通市群艺馆一起举行“说端午”的演讲比赛。在这里,老师也希望全校同学都能积极投入到传统文化的学习中。

同学们,随着时代的变迁,外来文化的大举入侵,一部分中国人不再眷顾流传几千年的中国传统文化,而是将目光转向了“圣诞节”、“愚人节”这样的西方节日。面对这种现状,我们更加要重视对中国传统文化的理解和学习,并且要热爱和保护我们的民族传统。

可能很多同学还不知道,我们中国几千年流传下来的端午节,几年前已经被亚洲某国拿来向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申请为他们国家的文化遗产,并获得成功。看到我们国家的传统文化却成了别国的文化遗产,我们除了惊讶和尴尬,更应该问自己,我对中国的传统文化了解多少,学习了多少,做出了多少贡献呢?

中国的传统节日五彩缤纷,传统文化内涵丰厚,留存着人类独特的文化记忆。对祖先创造的历史文化遗存,我们必须高度重视。我们是中华民族的栋梁之才,中华文明需要我们共同传承。同学们,让我们从这次的端午节活动开始,积极学习和保护我们的传统节日和传统文化,让古老的华夏文明焕发新的风采!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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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2024年述职述廉报告全文_述廉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355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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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述职述廉报告全文

一年来,我紧紧围绕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中心工作,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大胆创新,不断改进了工作方法,提高了工作效率,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下面是关于2019年述职述廉报告全文:

现将一年来履行职责情况和廉洁从政情况报告如下:

一、职责履行情况

(一) 坚持学习,提高自身素质

为完成好党政办各项工作任务,我始终坚持把加强学习作为提高素质和能力水平的手段。采取集中学习和个人自学相结合,学习与撰写心得体会相结合的方法,系统地学习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xx大精神及xx届三中全会精神以及省市关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提高了自己的思想政治素质。一年来,通过认真学习,进一步提高了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制的自觉性,为做好各项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二) 开拓创新,理清工作思路

我始终坚持实践第一的观点,牢固树立创新观念,强化不断创新办公室工作思路。一是抓基层,提供决策参考。我坚持不定期深入基层四群联系户或通过电话方式,积极主动地把调查研究工作做在前面,切实掌握涉及联系户生产生活中的困难和问题,为联系领导出谋划策、拾遗补缺。一年来,在联系领导的带领下,先后组织开展了5次下社区联村入户走访活动,并形成了调查报告和工作总结,切实为联系领导科学决策提供了可靠依据。二是抓服务,树立工作新形象。我坚持从小事做起,从大事着眼,努力提高服务水平。第一,围绕中心,为领导服务突出超前性。牢固树立为领导服务的超前意识,全面把握领导的思想脉搏,正确贯彻领导的意图,当好参谋和助手。第二,搞好配合,为各办(中心)站所服务突出主动性。对各办(中心)站所进行有效服务,变部门行为为政府整体行为,形成合力,提高整体工作水平。第三,体察民情,为群众服务突出积极性。认真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登记,归口转办处理,使每次反映的问题都能得到圆满答复。

(三) 求真务实,开创工作局面

在日常工作中,我注重把握根本,坚持抓大事、抓关键,推进办公室工作上台阶。一是认真办文。每一份文件,我都会认真撰写并严格把关,保证了行文的严肃性,提高了公文质量。二是严格办会。一年来,积极筹备或协助各办(中心)站所召开的各类会议,无论哪次会议我都发挥带头作用,摆布好工作的各个方面和环节,注意调动各方面的力量,有效的落实领导的安排部署,保证了街道工作的顺利进行,也赢得了各方面的支持。

(四)强化建设,树立一流形象

我坚持严格要求自己,注重以身作则,讲奉献、树正气、不摆架子、以诚待人,树一流形象。一是锤炼作风讲团结。我坚持把自己定位在甘当配角上,充分发挥参谋助手作用,全力配合主任开展工作,遇到问题及时请示汇报,积极维护集体意志和决策,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街道保持高度一致,以自己的一言一行维护办公室的形象。二是爱岗敬业讲奉献。正确认识自身的工作和价值,正确处理苦与乐、得与失、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工作与家庭的关系,坚持甘于奉献、诚实敬业,一年来,我坚持做到加班加点不叫累、领导批评不言悔、取得成绩不骄傲,从而保证了各项工作的高效运转。

二、廉洁自律情况

任现职以来,我自觉遵守党的纪律,自觉增强法制观念,常思人民的养育之恩,常想集体的扶助之恩,常念组织的培养之恩,在思想上筑起拒腐防变的钢铁长城。具体做到了:一是廉政自律。规定不准做的我绝对不做,要求达到的我力争达到,不违章、不违纪、不违法。二是经住了考验。管住了自己的手、嘴、腿,不以领导身边的人自居,不该去的地方不去,不该拿的东西不拿。三是爱岗敬业。始终坚持“一心只为做好事”的工作信念,在默默工作和无私奉献中实现自身的价值。四是力争做表率。始终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时时事事,处处胸怀大局,常怀报国之志,常思食民之禄,严格自律,清正廉洁,一心为公,珍惜党和人民给予的荣誉和权力,为同事们带好头、做好榜样,以实际行动维护街道和办公室的形象。

三、存在的不足和今后努力的方向

一年来的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也存在一些不足:一是业务知识学习不够深入,政治学习抓的不紧,缺乏系统性。二是对新形势下如何进一步做好办公室工作研究不够。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更进一步以求真务实的精神,以热情诚恳的态度,认真做好每一项工作。一是进一步加强学习。我将继续积极参加各种理论学习,不断提高理论水平,多深入社区四群联系户,为领导决策当好参谋,为街道经济社会发展做出贡献。三是进一步廉洁自律。我将继续以共产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廉洁自律,堂堂正正做人,清清白白做官,扎扎实实做事,勤勤恳恳为民。

范文二

今年以来,在区委、政府和镇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党纪国法,积极履行岗位职责,按照科学发展观和“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要求,努力实践“三个代表”,做到与时俱进、求真务实、廉洁自律、勤政为民。特别是通过参加“为民、务实、清廉”为主题的学习培训,更进一步提高了我的思想觉悟和道德修养,增强转变作风的自觉性。现就本人履行岗位职责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职责的情况和存在问题作如下汇报:

一、加强学习,努力提高自身思想和理论素养

坚持学习不放松,掌握党和国家的大政方针和政策。积极参加党委组织开展的各项学习教育及讨论活动。通过学习,不断提高了自身的政治理论修养,进一步强化了“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和勤政廉政意识,增强了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自觉性,树立了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自觉抵制了不良因素的诱惑,有效地提高了拒腐防变的能力,在政治上始终同党委、政府保持高度的一致。

二、求真务实,切实履行岗位职责

一年来,分管的文教、卫生、卫生村、“清洁美”、食品药品 监管、科技、体育等工作,能按照区委、区政府和镇党委、政府的部署,积极认真履行职责。首先,巩固我镇中心小学 “规范化义务教育学校”的各项推进工作和完善,进一步规范我镇中小办学行为,促进了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提高义务教育发展水平。二是配合镇卫生院做好省级贫困地区乡镇卫生院扩建工程项目建设,目前,主体工程也已完工,。三是继续加强乡村“清洁美”工程工作的管理,确保我镇垃圾收运体系正常运作,营造了全镇群众生产、生活的良好清洁卫生环境;今年投入近6万元建成了6个有挡雨功能的高标准垃圾池。同时,年底可完成我镇生活垃圾转运站的建设任务,有望明年可实施运作,提升我镇生活垃圾收运能力;四是推动提升全民体育健身工作:(一)是组织参与全区重阳节登山活动;(二)是争取了由中国体育彩票赞助的韶关市第三届野外露营活动在我镇举办;五是抓好全镇食品药品卫生安全监督工作。六是按照安全生产“一岗双责”的要求,坚持每季度对分管的单位和在建项目进行安全检查,一年来未发生安全事故。七是抓好小坑居民饮用水的供水工作,尽职尽责的确保居民和各项建设工程饮用水正常。八是积极带领驻村干部认真完成镇安排的各项中心工作任务。

三、廉洁自律,严格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1.严格遵守各项规定,廉洁自律,作风正派。不论在工作上还是生活上,能按照党对领导干部的要求严格要求自己,认真执行《准则》和《守则》,严格遵守四大纪律八项要求以及中央和省、市一系列廉洁自律的规定,自觉规范自己行为,生活从简、不贪图享受、作风正派。

2.切实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在做好自身廉洁自律的同时,我也一直很重视所分管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与部门负责人一起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把思想政治教育学习当作首要任务来抓,分管部门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深刻认识到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建立和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深入开展反腐朽斗争,是党的建设和政权建设的重要内容,是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的重要工作任务,是领导干部义不容辞的重大政治责任,是新时期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客观要求,是落实反腐朽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的具体体现。

四、存在问题

一年来,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对照党和人民的期望,自我感觉存在一些问题:

(1)学习不够深入,思想不够解放。平时虽然学习了大量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科学方面的知识,并注重从中吸取精华充实自己,但由于日常性事务工作多,俗话说:“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所以不能更深层次地静下心来学习,导致对新生事物不能及时掌握,影响了更深层次的解放思想。

(2)工作抓落实力度不够。虽然平时对待工作算是认真,并注重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但深入第一线的时间不多;对执行情况检查督促较少,过硬措施不力。究其原因:一是乡镇工作片面性,随意性较大,有些工作难以量化、考核,特别是基层干部的工作对象是素质差异较大的广大群众,一些工作难以按原计划完成。二是督查工作关心不够,除重要工作、急办工作会亲自参与外,一般性工作检查过问较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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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2024年《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全文_条例_网

范文类型:条例,全文共 987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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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全文

为了促进和保障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的建设与发展,制定了《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并于7月1日正式实施,下面是详细内容。

20xx年《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全文

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 告

(第60号)

《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已由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xx年5月25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xx年7月1日起施行。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xx年5月25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和保障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的建设与发展,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国务院在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以及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扩展区域暂时调整有关法律规定的行政审批的决定》、国务院批准的《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自贸试验区)。

自贸试验区包括广州南沙新区片区、深圳前海蛇口片区和珠海横琴新区片区,以及根据自贸试验区建设与发展的需要,报经国务院批准的自贸试验区扩展区域。

第三条 自贸试验区应当依托港澳、服务内地、面向世界,建立符合国际标准的投资贸易规则体系,培育国际化、市场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推进粤港澳服务贸易自由化,强化国际贸易功能集成,深化金融领域开放创新,增强辐射带动功能,建设成为粤港澳深度合作示范区、二十一世纪海上丝绸之路重要枢纽和全国新一轮改革开放先行地。

第四条 鼓励自贸试验区先行先试,探索制度创新。对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未明确禁止或者限制的事项,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自贸试验区开展创新活动。

对自贸试验区制度创新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自贸试验区片区管理机构可以根据有关奖励规定也可以自定奖励办法给予奖励。

在自贸试验区进行的创新未能实现预期目标,但是符合国家确定的改革方向,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未牟取私利或者未恶意串通损害公共利益的,对有关单位和个人不作负面评价,免于追究相关责任。

第五条 建立自贸试验区各片区联动合作机制,相互借鉴,优势互补,互相促进,共同发展。

第二章 管理体制

第六条 按照统筹管理、分级负责、精干高效的原则,设置省自贸试验区工作办公室和自贸试验区片区管理机构。

第七条 省人民政府自贸试验区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研究自贸试验区政策、发展规划,研究决定自贸试验区发展重大问题,统筹指导改革试点任务。

省自贸试验区工作办公室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组织落实自贸试验区改革试点任务,统筹协调自贸试验区有关事务,履行省人民政府赋予的职责。

第八条 自贸试验区片区管理机构负责决定片区发展的重大问题,统筹推进片区改革试点工作和承担片区的规划、建设、管理与服务等具体事务。

第九条 省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自贸试验区片区所在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支持省自贸试验区工作办公室和自贸试验区片区管理机构的各项工作,依法承担自贸试验区有关行政事务。

第十条 自贸试验区应当健全与海关、检验检疫、海事、海警、边防、港务、金融监管等中央驻粤单位的沟通协调机制,主动研究提出推进投资开放、贸易便利和金融创新等方面的改革创新措施,争取国家有关部门支持在自贸试验区先行先试。

自贸试验区应当为中央驻粤单位履行职责和落实国家支持自贸试验区先行先试政策提供便利和协助,并创造条件使自贸试验区成为中央驻粤单位推进改革试验的重要平台。

第十一条 省人民政府、自贸试验区片区所在市人民政府应当向片区管理机构下放片区履行职能所需的省级、市级管理权限。对下放的权限,省、市人民政府应当履行指导、协调和监督职责。

对属于省、市人民政府的管理权限,除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不能委托行使的以外,省、市人民政府可以委托自贸试验区片区管理机构行使。

自贸试验区片区管理机构可以根据发展需要,提出行使省级、市级管理权限的目录,依照法定程序报有权机关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第十二条 自贸试验区片区管理机构在其职权范围内制定、实施的重大创新措施,报片区所在市人民政府、省自贸试验区工作办公室备案。

自贸试验区片区的创新措施涉及省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权限的,省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支持先行先试。

自贸试验区片区的创新措施涉及国家有关部门权限的,省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为片区积极争取国家有关部门支持先行先试。

第十三条 自贸试验区片区的创新需要暂时调整或者停止适用法律、行政法规的部分规定的,有关部门应当及时提出意见,依法定程序争取国家支持先行先试。

自贸试验区片区的创新活动需要暂时调整或者停止适用本省或者片区所在市制定的地方性法规的,省、片区所在市人民政府可以提请省、片区所在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作出决定。需要暂时调整或者停止适用本省或者片区所在市制定的规章的,省、片区所在市人民政府应当及时作出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 自贸试验区应当建立行政咨询机制,为自贸试验区的发展规划、重大项目引进、重大创新措施和方案的制定等提供咨询意见。

第十五条 自贸试验区片区管理机构的设置遵循精简高效、机制灵活的原则,可以借鉴国际惯例探索适合片区实际的治理模式。

自贸试验区片区可以探索设立法定机构或者委托社会组织承接专业性、技术性或者社会参与性较强的公共管理和服务职能。

自贸试验区片区的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等事务实行属地管理。

第十六条 自贸试验区片区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听取驻区单位以及片区内企业、个人对片区工作的意见,并及时根据相关诉求提出创新意见。

第十七条 省人民政府、自贸试验区片区所在市人民政府应当定期对自贸试验区改革创新经验进行总结评估,并及时推广。

第十八条 除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的以外,不得设置对自贸试验区片区管理机构的考核、检查和评比项目。

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开展的考核、检查和评比应当简化程序、减少频次。

第十九条 省自贸试验区工作办公室、自贸试验区片区管理机构可以组织市场主体、专业机构对省人民政府相关部门、自贸试验区片区所在市人民政府相关部门支持自贸试验区改革创新工作进行评估,评估情况纳入对政府部门的年度考核。

第三章 投资开放与贸易便利

第二十条 自贸试验区在金融、航运、商贸、专业服务、文化服务、社会服务等现代服务业和新一代信息技术、装备制造等先进制造业领域扩大开放,逐步减少或者取消对国内外投资的准入限制。

第二十一条 自贸试验区对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模式。负面清单外的领域,对外商投资项目实行备案制。

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变更及合同、章程实行备案管理,自贸试验区片区管理机构负责本片区外商投资事项的备案管理工作。

第二十二条 自贸试验区内企业可以开展多种形式的境外投资。自贸试验区内企业境外投资一般项目由片区管理机构实行备案管理,国务院规定保留核准的除外。

第二十三条 自贸试验区应当实行一点接入、一次申报、一次办结的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服务模式,加快建设电子口岸,建立跨部门的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实现部门之间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

企业可以通过综合管理服务平台一次性递交口岸监管部门需要的标准化电子信息,口岸监管部门应当通过平台反馈处理结果。

第二十四条 自贸试验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与境外之间的管理为一线管理,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与境内区外之间的管理为二线管理。按照一线放开、二线安全高效管住的原则,建立与国际贸易发展需求相适应的监管模式。

优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管理措施,探索自贸试验区与进出境口岸间以及其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货物流转监管制度创新。

第二十五条 自贸试验区探索创新海关通关监管制度。

境外货物进入广州南沙保税港区、深圳前海湾保税港区、珠海横琴新区片区(以下统称围网区域),可以实行先入围网区域、再报关的通关模式,对围网区域内保税存储货物不设存储期限,对围网区间流转的货物允许分送集报、自行运输。探索建立货物状态分类监管制度。

第二十六条 按照进境检疫、适当放宽进出口检验,方便进出、严密防范质量安全风险的原则,在自贸试验区开展检验检疫监管制度创新。

境外货物进入自贸试验区,应当接受入境检疫;除重点敏感货物外,进入围网区域的其他货物免于检验。

围网区域的货物出区进口前,依企业申请,实行预检验,一次集中检验,分批核销放行。对流转于围网区域内企业之间的仓储物流货物,免于实施检验检疫。进出自贸试验区的保税展示商品免予检验。

自贸试验区应当建立有利于第三方检验鉴定机构规范发展的管理制度。检验检疫部门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国际通行规则,建立第三方检测结果采信制度。

第二十七条 完善进出口货物查验办法,增强查验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提高非侵入、非干扰式查验比例,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免除查验结果正常的外贸企业吊装、移位、仓储等费用。

第二十八条 自贸试验区应当实施促进投资和贸易、金融发展和人才集聚的有关税收激励政策,并按照国家规定进行税收政策试点。

遵循税制改革方向和国际惯例,完善不导致利润转移和税基侵蚀、适应境外股权投资和离岸业务发展的税收政策。

推动实施启运港退税政策。符合条件的区域可以按照政策规定申请实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

第四章 高端产业促进

第二十九条 鼓励自贸试验区片区根据片区特点和实际,发展与片区相适应的高端产业、特色产业,促进先进制造业、服务业等高端产业集聚发展,提高生产服务业国际化程度,推动产业向价值链高端发展。

第三十条 广州南沙新区片区重点发展航运物流、特色金融、国际商贸、高端制造等产业,建设以生产性服务业为主导的现代产业新高地和具有世界先进水平的综合服务枢纽。

深圳前海蛇口片区重点发展金融、现代物流、信息服务、科技服务等战略性新兴服务业,建设我国金融业对外开放试验示范窗口、世界服务贸易重要基地和国际性枢纽港。

珠海横琴新区片区重点发展旅游休闲健康、商务金融服务、文化科教和高新技术等产业,建设文化教育开放先导区和国际商务服务休闲旅游基地,打造促进澳门经济适度多元发展新载体。

第三十一条 鼓励企业在自贸试验区设立全球总部、亚太总部、地区总部及营运总部、研发总部等多形态总部,建立整合物流、贸易、结算等功能的营运中心。

第三十二条 鼓励引进高新技术产业,推动科技、金融、信息产业深度融合发展。

第三十三条 自贸试验区应当拓展服务外包、软件开发、工业设计、信息管理等服务贸易新领域,搭建服务贸易公共服务平台。

第三十四条 自贸试验区实施海空港联动,发展国际航运与物流业。加强与区外航运产业聚集区协同发展,探索形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航运发展制度和协同运作模式。

完善航运服务发展环境,发展国际船舶运输、国际船舶管理、国际船员服务、国际航运经纪、国际船舶租赁、国际邮轮、游艇、国际海事咨询、国际航运保险等国际航运现代服务业。

简化国际船舶进出自贸试验区港口手续,优化国际船舶营运许可、检验与登记业务流程,建立高效率的船舶登记制度。

第三十五条 鼓励在自贸试验区设立各类金融法人机构、区域总部、业务总部、专业子公司、离岸金融中心、财富管理总部等;鼓励民间资本进入金融业,鼓励港澳投资者发起设立合资金融机构;集聚境内外金融资源,对接国际金融市场和金融体系,推动境内人民币市场和境外离岸人民币市场的联动;发展与自贸试验区产业相结合的新型金融业态,建设国际金融资产交易中心等重大金融平台。

第三十六条 自贸试验区支持新型要素交易平台、保税展示交易、期货保税交割、融资租赁、境内外维修、跨境电子商务、汽车平行进口等新型贸易业态发展。完善海关监管、检验检疫、税收征退、跨境支付、信息物流等支撑系统,适应新型贸易业态发展。

第三十七条 自贸试验区应当建立服务于产业转型升级的技术研发、工业设计、知识产权等公共服务平台。

支持在自贸试验区发展加工贸易结算业务、建设结算中心,推进加工贸易产品内销平台和后续服务基地的建设。

第三十八条 自贸试验区应当开展泛珠三角区域的经贸合作,强化对泛珠三角区域的市场集聚和辐射功能,开展大宗商品现货交易和国际贸易,探索构建国际商品交易集散中心、信息中心和价格形成中心。

第三十九条 鼓励自贸试验区探索实施绿色低碳循环发展标准和规则,开展智慧城市、绿色建筑、出口产品低碳认证,建设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示范区。

第五章 金融创新与风险监管

第四十条 在自贸试验区内开展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深化外汇管理改革等试点工作。

鼓励各类金融机构根据国家规定,在自贸试验区进行金融产品、业务、服务和风险管理等方面的创新。

第四十一条 支持建立与自贸试验区相适应的本外币账户管理体系,为符合条件的自贸试验区内主体办理经常项下结算业务、国家允许的资本项下结算业务、经批准的资本项目可兑换先行先试业务,促进跨境贸易、投融资便利化。

第四十二条 自贸试验区应当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探索以资本项目可兑换为重点的外汇管理改革;试行资本项目限额内可兑换,符合条件的区内机构在限额内自主开展直接投资、并购、债务工具、金融类投资等跨境投融资活动。

提高自贸试验区投融资便利化水平,统一内外资企业外债管理,建立健全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制度。

第四十三条 推动自贸试验区内跨境交易以人民币计价和结算。推动开展人民币双向融资,支持自贸试验区内金融机构和企业在宏观审慎管理框架下,从境外借入人民币资金并按规定使用,鼓励自贸试验区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增加对企业境外项目的人民币信贷投放,允许自贸试验区内个体工商户根据业务需要向其境外经营主体提供跨境资金支持。

支持自贸试验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根据自身经营和管理需要,开展集团内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业务,便利自贸试验区内跨国企业开展跨境人民币资金集中运营业务。

第四十四条 在完善相关管理办法和加强有效监管的前提下,支持商业银行在自贸试验区内申请开展外币离岸业务,自贸试验区内符合条件的中资银行可以试点开办外币离岸业务。

探索外资股权投资管理机构、外资创业投资管理机构在自贸试验区内发起管理人民币股权投资和创业投资基金。

第四十五条 自贸试验区应当建立个人跨境投资权益保护制度,严格投资者适当性管理。

自贸试验区应当建立健全对区内个人投资的资金流动监测预警和风险防范机制。

第四十六条 自贸试验区应当配合国家金融管理部门完善金融风险监测和评估机制,建立与金融业务发展相适应的风险防范机制。

开展自贸试验区业务的自贸区金融机构和特定非金融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向金融管理部门报送相关信息,履行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和反逃税等义务,配合金融管理部门监管跨境异常资金流动,落实金融消费者和投资者权益保护责任。

第六章 粤港澳合作和“一带一路”建设

第四十七条 自贸试验区应当在国家确定的框架下,推进粤港澳服务贸易自由化,在金融服务、交通航运服务、商贸服务、专业服务、科技文化服务和社会服务等领域,取消或者放宽对港澳投资者资质要求、股比限制、经营范围等准入限制措施。

第四十八条 自贸试验区规划建设粤港澳创新产业基地和现代服务业集聚发展区,促进粤港澳服务要素便捷流动,推进粤港澳服务行业管理标准和规则相衔接,逐步试行粤港澳认证及相关检测业务互认制度、服务业人员职业资格互认制度。

第四十九条 自贸试验区应当扩大对港澳航运业开放,建设粤港澳航运服务示范区,推动粤港澳航运物流服务自由化。

第五十条 自贸试验区应当建立与粤港澳商贸、科技、旅游、物流、信息等服务贸易自由化相适应的金融服务体系。

第五十一条 支持符合条件的港澳金融机构在自贸试验区以人民币进行新设、增资或者参股自贸试验区内金融机构等直接投资活动。

探索自贸试验区内的金融机构与港澳地区同业开展跨境人民币信贷资产转让业务。

自贸试验区内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保险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可以开展与港澳地区跨境人民币业务。

第五十二条 自贸试验区应当推动公共服务领域的支付服务向港澳银行业开放,促进金融集成电路卡和移动金融在自贸试验区和港澳地区互通使用。

符合支付服务市场发展导向,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自贸试验区内港澳资非金融机构,可以依法从事第三方支付业务。

推动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机构、外汇代兑点发展,便利港元、澳门元在自贸试验区兑换使用。

第五十三条 自贸试验区应当发展与港澳地区保险服务贸易,探索与港澳地区保险产品互认、资金互通、市场互联的机制。

第五十四条 自贸试验区应当加强与港澳在项目对接、投资拓展、信息交流、人才培训等方面的合作,共同到境外开展基础设施建设和能源资源开发。

第五十五条 自贸试验区建立粤港澳创业创新基地,完善创业创新扶持体系,为创业创新提供项目对接、创客空间建设、融资担保等方面的支持。

第五十六条 自贸试验区应当创新粤港澳口岸通关模式,推进粤港、粤澳查验单位之间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

对广东居民往来澳门、澳门居民往来内地推行一地两检、合作查验、一次放行等查验方式并逐步扩大适用范围,探索对广东、澳门居民实行入境查验、出境监控的单向检查模式。

自贸试验区对原产于港澳地区的常规商品简化进口检验检疫手续,对部分产品可以试行快速检验检疫。

第五十七条 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自贸园区合作,探索建立自贸试验区片区与“一带一路”沿线自贸园区之间税收互惠制度,以及双方口岸执法机构之间以“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为基本内容的合作机制。

第五十八条 建立自贸试验区对外投资综合服务平台,为境外投资风险咨询、投融资方案设计、项目风险保障、银行贷款配套等提供服务。

第五十九条 自贸试验区支持开展海上、陆路、航空货运代理服务及多式联运代理服务、集装箱班列承包等业务,服务“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的转口贸易发展。

第六十条 自贸试验区扩大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金融开放,推动设立人民币海外投贷基金,推动人民币作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跨境大额贸易计价和结算的主要货币。

鼓励金融机构完善在沿线国家自贸园区的分支机构网络,提升跨境金融服务水平。鼓励金融机构和金融管理机构组建支持企业参与“一带一路”建设的金融服务联盟。

第六十一条 支持自贸试验区企业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自贸园区、国家合作开发具有丝绸之路特色的旅游线路和产品,广泛开展人文交流合作。

第七章 综合管理与服务

第六十二条 自贸试验区应当提高监管公众参与水平,建立行政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公众参与的综合监管体系。

自贸试验区应当创新预防腐败工作机制,建设廉洁示范区。

第六十三条 自贸试验区应当实行以事中事后监管为主的动态市场监管方式,法律、行政法规未规定检查的,有关主管部门不得擅自开展检查。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检查事项,建立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的抽查机制。

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政府及其部门不得对自贸试验区内的企业开展评比考核活动。

自贸试验区片区探索建立发布市场主体违法经营行为提示清单、经营行为法律责任清单发布制度,引导市场主体合法经营。

第六十四条 自贸试验区片区应当依法建立集中统一的综合行政执法体系,相对集中行政执法权。

自贸试验区片区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依法承担相关领域的行政执法职责,其具体职权由片区所在市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另行规定。

第六十五条 自贸试验区应当建立与省、市的企业信用信息平台相对接的自贸试验区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及信用公示平台,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联动机制,完善企业信用激励、警示、惩戒制度。

鼓励企业、社会组织、社会公众参与公共征信体系建设,发展市场化大数据征信产业。

自贸试验区鼓励信用服务机构利用各方面信用信息开发信用产品,开展信用论证和等级评价,为行政监管、市场交易等提供信用服务;鼓励企业和个人使用信用产品和服务。

第六十六条 自贸试验区应当建设统一的监管信息共享平台,促进监管信息的归集、交换和共享。片区管理机构、驻片区机构和有关部门应当及时主动提供信息,参与信息交换和共享。

第六十七条 自贸试验区片区管理机构应当在企业设立、经营许可、人才引进、产权登记等方面实行一站式受理、集中审批、限时办结、跟踪服务等服务制度。

自贸试验区应当推进电子政务建设,完善自贸试验区网上办事系统,实现与省网上办事大厅对接,推行行政审批事项网上在线申报、在线办理。

省自贸试验区工作办公室和自贸试验区片区管理机构应当将涉及自贸试验区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办事程序等信息,在自贸试验区及各片区门户网站上公布,方便公众查询。

第六十八条 自贸试验区片区管理机构应当推进商事登记制度改革,组织实施企业准入并联审批,优化商事登记。

第六十九条 自贸试验区应当建立便捷的税务服务体系,实施税务专业化集中审批,推行网上办税,提供在线纳税咨询、涉税事项办理情况查询等服务,逐步实现跨区域税务通办和国税地税联合办税,建立信息化税收风险监测机制,提高税收征收管理和服务水平。

第七十条 自贸试验区应当制定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人才认定办法及人才引进、培养、服务、激励等相关配套办法,为人才签证、停居留、技术移民、项目与奖励申报、执业、创新创业、购买或者租赁住房、子女入学、医疗保障等提供便利。

第七十一条 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免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外,自贸试验区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省级以下收入一律免收。

第七十二条 自贸试验区应当建立涉及外商投资的国家安全审查工作机制。

当事人应当配合国家安全审查工作,提供必要的材料和信息,接受有关询问。

第七十三条 自贸试验区应当建立反垄断工作机制。涉及区内企业的经营者集中,达到国务院规定的申报标准的,经营者应当事先申报,未申报的不得实施集中。对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以及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行为,依法开展调查和执法。

第八章 法治环境

第七十四条 坚持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在自贸试验区开展行政体制、管理机制、投资、贸易、金融等各领域的改革创新,为自贸试验区各项建设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

第七十五条 自贸试验区应当积极借鉴在市场运行规则、管理模式等方面的国际通行规则和国际惯例,营造国际化、市场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第七十六条 自贸试验区片区管理机构应当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编制权责清单、权力运行流程图并向社会公开。

第七十七条 自贸试验区应当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探索建立统一的知识产权管理和执法体制。完善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鼓励设立知识产权快速维权援助与服务平台。

第七十八条 鼓励自贸试验区培育和发展专业化、国际化的律师、仲裁、调解、公证、鉴定等法律服务机构,鼓励境内外高端法律服务人才在自贸试验区开展法律专业服务。

推进粤港澳律师事务所联营、合作,促进仲裁、调解、公证、鉴定、法律查明等法律服务提供方式多元化,为自贸试验区建设提供优质、高效的国际化法律服务。

第七十九条 自贸试验区应当开展国际仲裁、商事调解工作,公正高效地保障中外当事人合法权益。

在自贸试验区设立的仲裁机构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并借鉴国际商事仲裁惯例,适应改革开放和自贸试验区发展需求,创新国际化、专业化和社会化的法人治理机制,完善仲裁规则,提升争议解决的公信力。

自贸试验区应当完善民商事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加强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的建设,探索建立与境外商事调解机构的合作机制,协同解决跨境纠纷。

第八十条 鼓励自贸试验区的商事纠纷当事人协议选择通过仲裁或者调解等方式解决商事纠纷。

第八十一条 鼓励商事纠纷当事人遵循意思自治原则化解商事纠纷。当事人可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协议选择仲裁规则、适用法律、审理方式和仲裁庭的组成方式。

第八十二条 自贸试验区内的市场主体与行政主体之间的行政争议,可以通过投诉、行政调解、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等方式解决。

第八十三条 自贸试验区司法机构应当完善体制机制,创新工作方法,构建公正、透明、高效、多元的司法服务保障体系。在准确适用法律的基础上,支持政府职能转变,积极营造自贸试验区鼓励创新、支持改革、宽容失误的司法氛围。

自贸试验区司法机构应当运用好现行法律制度和司法政策资源,在法治框架内理顺自贸试验区先行先试政策与现行法律的关系,确保自贸区政策与法律的和谐统一。

第九章 附 则

第八十四条 自贸试验区片区所在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市人民政府可以结合片区实际制定片区建设和管理的配套法规、规章。

第八十五条 本条例自20xx年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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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全文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110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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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业负责人岗位职责

1、对公司保健食品的经营负全面责任,保证公司执行国家有关保健食品的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

2、负责建立、健全公司质量管理体系,加强对业务经营人员的质量教育,保证公司质量管理方针和质量目标的落实和实施。

3、负责签发保健食品质量管理制度及其他质量文件,负责处理重大质量事故,定期组织对质量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考核。

4、负责对保健食品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的审批,对公司购进的保健食品质量有裁决权。

5、负责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保健食品的法律法规及各项政策在公司内部的贯彻实施。

6、负责选拔任用各方面的合格人员,定期开展质量教育和培训工作,每年组织一次全员身体检查。

(二)食品卫生管理员岗位职责

1、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保健食品的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严格遵守公司的质量和卫生管理的规章制度,对保健食品的卫生管理工作负直接责任。

2、按时做好营业场所和仓库的清洁卫生工作,保持内外环境整洁,保证各种设施、设备安全有效。

3、每年负责安排公司经营人员的健康检查,建立并管理员工健康档案,监督检查员工保持日常个人卫生。

4、负责监督做好营业场所和仓库的温湿度检测和记录,保证温湿度在规定的范围内,确保保健食品的质量。

5、保证保健食品的经营条件和存放设施安全、无害、无污染,发现可能影响保健食品质量的问题时应立即加以解决,或向总经理报告。

(三)购销人员岗位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保健食品的法律法规和各项政策,遵守公司各项质量管理的规章制度,特别是采购和销售方面的管理制度。

2、采购人员应根据公司的计划按需进货、择优采购,严禁从证照不全的公司或厂家进货。

3、对购进的保健食品应按照合同规定的质量条款,认真检查供货单位的《卫生许可证》、《工商执照》和保健食品的《批准证书》、《检验合格证》,对保健食品逐件验收。

4、销售人员应确保所售出的保健食品在保质期内,并应定期检查在售保健食品的外观性状和保质期,发现问题立即下架,同时向质管部报告。

5、销售时应正确介绍保健食品的保健作用、适宜人群、使用方法、食用量、储存方法和注意事项等内容,不得夸大宣传保健作用,严禁宣传疗效或利用封建迷信进行保健食品的宣传。

6、营业员应每天上下午各一次做好营业场所的温湿度检测和记录,如温湿度超出范围,应及时采取调控措施,确保保健食品的质量。

7、营业员应经常注意自己的身体状况,当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精神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的,应立即停止工作并向主管负责人报告。

8、营业员应热心为顾客服务,随时听取顾客的意见和建议,及时改进工作并向上级领导反馈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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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初中国旗下讲话稿全文

范文类型:演讲稿,适用行业岗位:初中,全文共 105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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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惧失败

敬爱的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好!

今天我国旗下讲话的题目是:无惧失败。

我们的生活就像《_》里的比比多味豆,总是夹杂着不少令人皱眉的滋味。显然,没有人会喜欢失败的滋味。但仔细一想,其实它并没有那么可怕。

考试失利时,表演失误时,想法不被他人接纳时,可能都会被我们视作失败。但是,你要知道:

苏洵曾两次科举考试不顺;米老鼠的创造者华特迪士尼曾因缺乏创意而被辞退;马云曾创立海博翻译和海博网络,但都无果;林肯曾在竞选中落选。

难道因为这些遭遇,他们就算失败了吗?

一时的不顺心,并不等于失败。

我们不喜欢失败的滋味,但也不应该逃避失败。我们要正视它,从自身寻找根源,这是我们吃一堑长一智,将失败化为成功的垫脚石。

换一个角度看,现在的年纪经历失败其实是有益的,因为越早经历失败,我们付出的代价越小,经历越丰富。

就像美国法院首席_官约翰罗伯茨在参加儿子的初中毕业典礼时说的:

我希望你们在未来的岁月中,能时不时地遭遇不公,唯有如此,你才能懂得公正的价值。我希望你们尝到背叛的滋味,这样你们才能领悟到忠诚之重要。我还希望你们时常感到孤独,唯有如此你们才不会视朋友为理所当然。

我祝你们偶尔运气不佳,这样你们才会意识到机遇在人生中扮演的角色,从而明白你们的成功并非天经地义,而他人的失败也并非命中注定。

当你们偶尔失败时,我愿你们的对手时不时地幸灾乐祸,这样你们才会懂得互相尊重的竞技精神的重要性。我希望你们常被人无视,唯有如此你们才能懂得倾听他人有多重要。同时也祝你们感受切肤之痛,从而学会同情。

只有经历挫折与苦难,才会有所收获,有所成长。

有一点不难发现,与父辈、祖辈相比,我们享受着更好的生活条件。但生活过于滋润的代价是我们的意志与斗志比他们弱得多,我们对挫败感的抵御能力也可能不如他们。

我们害怕失败,可能更多的是害怕就此被失败所定义。如果我们有足够的自信,那么就无惧失败。荣誉是暂时的,失败也是暂时的。

我们要学会无惧失败,我们要用发展的眼光看待自己,不可沉浸在过去荣誉的喜悦之中,更不可把自己限定在一时的失败之中。

失败是成功之母的道理相信大家都懂,面对失败,我们缺少的,更多是直面它、认识它并从中吸取教训的勇气与斗志。

十几岁的年纪,是的年纪。在这样的年纪,我们可以心无旁骛地追求理想,我们有年轻这样一个旁人羡慕不来的资本。我们有充足的时间和精力去发现自己,改变自己,从而成为的自己。

从生活这把多味豆中尝到失败的滋味,是再正常不过的事,你若能将它咽下,汲取其中营养,会发现,它于你并无大害。

我的讲话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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