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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存在安全问题及整改措施【汇集六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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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西园教育办对学校周边环境存在的安全隐患及问题自查报告_自查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学校,全文共 65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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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园教育办对学校周边环境存在安全隐患问题自查报告

西园教育办对学校周边环境存在的安全隐患及问题自查报告

版筑中心小学、仕头小学、王厝小学、地处双内公路旁,大部分学生上学、放学必须横穿公路。而公路上无任何交通警示标志,存在很大的交通安全隐患。部分学校虽然位于社区内,但学校的出口处也没设置交通安全警示牌。建议学校先设立临时交通警示牌,交警大队帮忙尽快设立交通安全警示牌。

车厝小学建于是1995年,目前对教学楼各教室进行粉刷维修时发现,外墙砖老化脱落,部分教室天花板、走廊水泥脱落,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建议尽快进行装修维护及整改。

王厝小学地势较高,学校教学楼后的挡土墙与墙后的农田落差大,挡土墙有倾斜倾向,可能出现倒塌,危及师生人身安全,已建议用隔离带先隔离,并设立标志,严禁人员入内或靠近。

仕头小学部分村民在校门口水泥路两边晒金纸,造成道路变窄,又由于12路公交车从校门口水泥路经过,学生避让车辆的空间变小,存在明显安全隐患。建议不能在道路两边晒金纸,公交车线路应从赖厝、仕头交界的路口转去霞浯,不要经过学校,避免发生事故。

砌田小学校内的民房和旧教学楼已属危房,建议跟相关人员协调立即拆除,不能立即拆除的应采取相关隔离措施,并设立标志,严禁人员入内或靠近。

霞浯小学应对学校内的旧教学楼请相关部门进行鉴定是否属危房,在鉴定之前应采取隔离相关措施,严禁人员入内或靠近。

部分学校教学楼电源线路老化,防盗措施不到位,专用教室没有设置消防栓或消防栓过期,建议及时维护与添置。

晋江市西园教育办

2005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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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街道矿山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_调查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社区,全文共 167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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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矿山安全管理存在问题对策

随着产权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和经济成分多样化趋势,街道矿山蓬勃发展,目前,全街道有各类矿山企业19家,大多数属个体私营性质,从业人员300余人,其中外来民工230多人。主要从事建材石料开采,年产值近3000万元。

街道矿山的发展对促进农村经济发展,解决农村剩余劳动力,帮助农民脱贫致富,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由于矿山从业人员素质较低,开采技术落后,法制观念淡薄,管理部门宣传教育和监管督促工作不尽到位,安全状况不容乐观,伤亡事故时有发生。这不仅严重制约地方经济发展,而且已影响地方的社会稳定,我们必须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整改,防患于未然,促进街道矿山安全生产。

一、存在的问题

影响街道矿山安全生产的因素很多,错综复杂,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点:

1、作业手段落后。

由于街道矿山绝大多数由个人承包开采,以山坡露天矿为主,投入资金相对不足,技术力量相对薄弱,往往因陋就简,土法上马。一般都是用“一面墙”式高岩面开采,山有多高,岩有多高,不符合台阶式正规开采要求。开采顺序随意性很大,往往是想采哪儿就采哪儿,哪里矿多就采哪里,哪里矿好就采哪里,东采采西挖挖,没有一个合理的程序和计划。更有甚者,为减少开采成本,进行挖底开采,致使宕面严重不平整,宕面坡度超过75度国家规定标准,有的甚至超过90度,形成阴山坎。在爆破方法上也多采用扩壶爆破,加上操作中不遵守爆破安全规程,这都易引起早爆和飞石等事故,给安全生产造成威胁。

2、从业人员素质较低。

多数办事处矿山从业人员为当地农民或外来民工。这些人的文化素质大多数为小学程度或文盲,接受能力差,对安全生产认识肤浅。矿山承包人由于受经济利益驱动,只抓生产不管安全,新工人进矿时只安排任务而不开展安全技术知识教育,不组织职工学习矿山安全法律法规,造成职工安全生产概念模糊,思想认识不到位,缺乏安全知识,缺乏自我保护意识。有的即使培训教育了,也是敷衍了事,重视停留在文件上和口头上,没有实际效果。有的虽认真组织培训,但只局限于特种作业人员。所有这些都造成安全意识没有深入人心,从而思想上的不重视引发具体行动上不配合、不到位。

3、管理制度不完善。

制度不完善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是无管理或制度不全。根据《安全条件合格证》审查标准,街道矿山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各工种操作规程及作业规程、安全检查和安全活动制度、安全目标及经济考核办法等。但大多数矿山开矿就是为了赚钱,重生产轻安全现象比较普遍,对制定各项制度存在应付态度,能不制定就不制定,更谈不上健全了。另一方面是有制度不执行或执行不力。虽然,有的矿山制定了生产规章制度,但多数只是“墙上挂挂,不当真话”,仍我行我素,有的甚至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对上级的安全检查搞临时突击应付,或“虚心接受,坚决不改”,违章操作现象屡有发生,有的进宕上班不戴安全帽,有的上宕作业不系安全绳,有的爆破时导火索长度不足1.2米,有的爆破后不清宕等等。当问及从业人员这样安全吗,大多数持无所谓态度,或认为按制度办事太麻烦,或认为开矿山本身就是靠“运气”等等。错误地认为只要自己小心,按不按规定操作关系不大。

4、法制观念淡薄。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和《浙江省实施办法》,对街道个体矿山企业生产已作了明确规定,但由于缺乏对法律法规的学习,对依法治矿的必要性认识不足,从而造成两法中提出的各项要求尚未在各矿山企业完全落到实处。有的人错误地认为,改革开放以来,只要是自己的山,自己地界里的矿产资源就是自己的,办矿可以不经任何审批手续,可以不受任何部门管理,想怎么开采就怎么开采;有的认为,只要自己按要求交纳各项规费,至于矿山管理那是自己的事,没有必要受那么多条条框框的约束;有的认为,反正出了事故要自己处理,该赔的还得赔,政府不会出钱,平时也不用管得太紧了等等。由于存在各种错误认识,从而造成矿山安全技措经费的提取和使用不到位,矿山职工与外来民工的安全教育不落实,矿山安全条件合格证审查发证工作进展不顺利,所有问题都严重威胁着矿山安全。

共3页,当前第1页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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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新形势下安全生产工作存在的问题与对策_调查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生产,全文共 166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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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势安全生产工作存在问题对策

安全生产工作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关系到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和经济建设的健康发展,是一切工作的保证。安全生产是一项系统的社会,它不可能一蹴而就,也不可能一劳永逸,更容不得一丝一毫的松懈和侥幸,有句格言说的好“安全来自长期警惕,事故出自瞬间麻痹”。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形势下,安全生产工作在发展经济过程中的重要性日益凸显出来。但在新形势下,安全生产氛围不浓、安全意识不高、安全知识匮乏等仍是一个普遍的社会现象,就周边的几个单位而言,同样存在着安全生产走过场,不重视的现象。其实认真理顺安全与生产的辨证关系,加大安全生产的投入,健全安全生产机制,开阔广大干部职工的眼界,提高安全工作理论水平,提高安全生产综合素质,对促进单位经济发展的积极影响是有目共睹的。笔者现就新形势下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和应采取的措施谈几点浅见。

一、现状与问题

(一)是安全生产工作存在“利”。即利益。由于传统观念影响,安全投入存在着可投可不投的思想。普遍存在着减少安全资金、设施投入,甚至不投入的现象,被眼前经济利益蒙蔽了眼睛,不顾长远利益,只图眼前一派形式大好,于不知不觉中为麻痹思想和安全隐患的滋生创造了有利条件。

(二)是安全生产工作存在“松”。即松松垮垮。安全生产工作会开了,精神明白了。可就是落实不下去,成绩出不来。某些领导热衷于应付上级布置的阶段性任务和检查,淡化和忽视安全生产工作的经常性,电视上、报纸上的安全事故看多了,触目惊心了,安全管理工作就紧一阵子,过一些时日,安全形式好转了,心理防线放松了,安全生产工作就又回到了原地踏步的状态,日子也就在这松松紧紧中捱过去了,只等任期一到,拍屁股走人。

(三)是安全生产工作存在“轻”。即轻视安全生产工作的作用。据我了解有的管理干部、职工认为安全生产工作是空的,平常也就是检查检查、宣传宣传、开几个会、发几个文件的事,做的再好不能当饭吃,不能当钱花,不能当房住、不能当衣穿,不如干一个工程、中几个标段来的实惠。因此他们轻视安全生产工作,放任自流,得过且过,把自己的生命安全和全家的幸福当成了儿戏。

(四)是安全生产工作存在“缺”。既是缺少对当前安全生产教育、宣传、指导工作的研究,不善于抓苗头、抓倾向、抓重点,缺少能适应当前安全工作形势的有效措施。

(五)是安全生产工作存在“流”。所谓“流”就是流于数字、流于表面、流于现象。部分企业在安全生产检查过程中,强调布置,侧重抽查,使检查只发现闪光点,好做法,下级单位接到上级部门的通知,便照着通知中所列的检查内容,进行重点布置,对检查重点进行突击整改。有一些负责人,研究上级领导检查中可能走过的路线,并在沿线精心布置。各项工作准备停当,检查组如约而至,检查结果必然是“工作扎实,成绩突出”,接下来就是通报表扬等等。可检查过后,隐患依旧是隐患,死角依旧是死角,总结报告中,检查多少次、整改多少项、参加多少人、写了多少篇体会、进行了多少次考试、平均多少分等等,表面上看挺实在、挺具体、挺感人,但这种按图索骥的检查,实际效果如何就不得而知了。

(六)是安全生产工作存在“懒”。即懒惰。对于开展安全生产工作打不起精神,缺乏毅力,总认为安全生产工作是得罪人的事,掏力不讨好。对工作中可能出现的问题缺乏充分的估计,兴头上来了就抓一阵子,一遇到困难就放弃了,有的看上去会议开了、文件发了、方案实施了、整改改了、总结写了,可问题还是一大串,隐患也是一大堆,楞是没有成绩出来,哎!你说邪门不。

(七)是安全生产工作存在“空”。即安全生产工作内容空虚。多数单位就理论而学习,不结合本部门、本单位、个人的实际而实施,往往是扯闲话的多、调侃的多,即使组织一些检查考试、答题之类,也是走形式、走过场,摆摆场面,应付一下而已。

(八)是安全生产工作存在“老”。就是工作开展的形式还是老方式、老面孔。一人讲话众人听,议论如同放蜜蜂。精神一说,方案一发,你扯东他扯西,天南海北,海阔天空,讲的无不生动,表态大气凛然,可落实下去了吗?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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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纪委办公室存在问题自查报告_自查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办公室,全文共 164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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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委办公室存在问题自查报告

曲靖市按照深化纪检监察派驻(出)机构统一管理改革的要求,保留了成立党委的9个市直部门(单位)纪委,撤销了18个纪检组、1个直属机关工委纪委和3个监察室,集中派出了8个纪工委、监察分局,有效整合了纪检监察机构、编制和人员。近两年来的工作实践证明,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在推进教育、制度、监督、改革、惩处、纠风等各项工作中发挥了巨大作用,更好地体现了纪检监察派出机构实行统一管理的体制优势。但在保留的市直单位纪委的工作运转中,我们发现由此带来的一些困难和问题不容忽视,需要进一步研究解决。

一、存在问题

(一)职能交叉重叠

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对负责部门(单位)履行着纪检监察的职能,而作为9个设立党委的市直部门(单位)的纪委,对本单位同样履行着纪检监察职能,形成了事实上的职能交叉重叠关系,在教育、监督等工作特别是信访调查、案件初核、案件调查、案件审理等方面,需要进一步划分职能、明确责任、规范程序、理顺关系。

(二)机构设置不配套

对派出机构实行统一管理过程中,保留纪委的9个市直单位中,有3个市直单位监察室被收回,其余6个市直单位中,除公安局设有督查大队,履行着监察职能外,都没有单独设立监察室,形成了只有检查机关、没有监察机构,纪检与监察两种机构设置不配套的状况,削弱了行政监察职能,影响了监督工作的正常开展。

(三)人员配备不足

9个市直单位纪委的人员编制中,除公安局纪委外,其余8个部门(单位)只设纪委书记岗位,没有配备工作人员,同时纪委书记还分管着其他业务工作。由于人员配备不足,无法独立地开展工作,遇有案件查办、监督检查等工作,全靠组织协调其他人员参与完成,难以保证纪检监察工作的顺利开展。而要增设纪委副书记、纪委办公室主任等岗位,又受到人员编制的制约,导致市直单位纪委无法正常的开展纪检监察业务。

(四)自身建设滞后

中纪委等五部委联发的9号、10号文件下发之后,地方县级纪检监察机关建设得到了全面加强,而市直单位纪委一方面处于缺编缺人的困境,另一方面又承担着繁重的反腐倡廉工作任务,成为一个被忽视的区域,在人员编制、干部配备、办公办案装备、经费保障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更加突出的暴露出来。

二、工作建议

随着反腐倡廉建设的不断深入,特别是按照中央关于“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制度建设的要求”,直属部门(单位)纪委在预防腐败方面承担的任务更加繁重,发挥职能作用的空间和领域更加宽广,重视和支持直属部门(单位)纪委的自身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针对直属部门(单位)自身建设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如下工作建议:

(一)加强市直部门(单位)纪检监察机构建设

在派出纪检监察机构收归直管后,要进一步强化部门(单位)内部监督,加强内设纪检监察机构建设。成立党委的部门(单位),要在保留纪委的同时,研究解决职务设置和人员配备问题,干部总数超过100人或党员总数超过80人的部门(单位),要内设监察室,配备监察室主任;增设纪委副书记、纪委办公室主任;干部总数少于100人或党员总数少于80人的综合部门(单位),要配备专职监察员,保证有2—3名专职纪检监察干部。没有内设纪检监察机构,但涉及人权、事权、财权的重点部门(单位),要明确1名领导分管反腐倡廉建设,并设置纪检监察联络员,负责具体业务工作的开展,同时接受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的业务指导。

(二)明确划分市直部门(单位)纪委与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的职责权限

明确市直部门(单位)纪委全面负责所在部门(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同时接受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的领导和指导。对涉及科级以下干部的信访、初核、立案调查和案件审理,以及其他正常的纪检监察业务,原则上由市直部门(单位)纪委负责,需要纪工委支持配合的,向负责(联系)的纪工委提出;对“三重一大”的决策监督,以及对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由纪工委和市直部门(单位)纪委共同负责,涉及需要初核和立案调查的,由纪工委负责,市直部门(单位)纪委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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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纪委办公室存在问题自查报告范文_自查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办公室,全文共 181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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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委办公室存在问题自查报告范文

曲靖市按照深化纪检监察派驻(出)机构统一管理改革的要求,保留了成立党委的9个市直部门(单位)纪委,撤销了18个纪检组、1个直属机关工委纪委和3个监察室,集中派出了8个纪工委、监察分局,有效整合了纪检监察机构、编制和人员。近两年来的工作实践证明,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在推进教育、制度、监督、改革、惩处、纠风等各项工作中发挥了巨大作用,更好地体现了纪检监察派出机构实行统一管理的体制优势。但在保留的市直单位纪委的工作运转中,我们发现由此带来的一些困难和问题不容忽视,需要进一步研究解决。

一、存在问题

(一)职能交叉重叠

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对负责部门(单位)履行着纪检监察的职能,而作为9个设立党委的市直部门(单位)的纪委,对本单位同样履行着纪检监察职能,形成了事实上的职能交叉重叠关系,在教育、监督等工作特别是信访调查、案件初核、案件调查、案件审理等方面,需要进一步划分职能、明确责任、规范程序、理顺关系。

(二)机构设置不配套

对派出机构实行统一管理过程中,保留纪委的9个市直单位中,有3个市直单位监察室被收回,其余6个市直单位中,除公安局设有督查大队,履行着监察职能外,都没有单独设立监察室,形成了只有检查机关、没有监察机构,纪检与监察两种机构设置不配套的状况,削弱了行政监察职能,影响了监督工作的正常开展。

(三)人员配备不足

9个市直单位纪委的人员编制中,除公安局纪委外,其余8个部门(单位)只设纪委书记岗位,没有配备工作人员,同时纪委书记还分管着其他业务工作。由于人员配备不足,无法独立地开展工作,遇有案件查办、监督检查等工作,全靠组织协调其他人员参与完成,难以保证纪检监察工作的顺利开展。而要增设纪委副书记、纪委办公室主任等岗位,又受到人员编制的制约,导致市直单位纪委无法正常的开展纪检监察业务。

(四)自身建设滞后

中纪委等五部委联发的9号、10号文件下发之后,地方县级纪检监察机关建设得到了全面加强,而市直单位纪委一方面处于缺编缺人的困境,另一方面又承担着繁重的反腐倡廉工作任务,成为一个被忽视的区域,在人员编制、干部配备、办公办案装备、经费保障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更加突出的暴露出来。

二、工作建议

随着反腐倡廉建设的不断深入,特别是按照中央关于“在坚决惩治贪腐的同时,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制度建设的要求”,直属部门(单位)纪委在预防贪腐方面承担的任务更加繁重,发挥职能作用的空间和领域更加宽广,重视和支持直属部门(单位)纪委的自身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针对直属部门(单位)自身建设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如下工作建议:

(一)加强市直部门(单位)纪检监察机构建设

在派出纪检监察机构收归直管后,要进一步强化部门(单位)内部监督,加强内设纪检监察机构建设。成立党委的部门(单位),要在保留纪委的同时,研究解决职务设置和人员配备问题,干部总数超过100人或党员总数超过80人的部门(单位),要内设监察室,配备监察室主任;增设纪委副书记、纪委办公室主任;干部总数少于100人或党员总数少于80人的综合部门(单位),要配备专职监察员,保证有2—3名专职纪检监察干部。没有内设纪检监察机构,但涉及人权、事权、财权的重点部门(单位),要明确1名领导分管反腐倡廉建设,并设置纪检监察联络员,负责具体业务工作的开展,同时接受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的业务指导。

(二)明确划分市直部门(单位)纪委与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的职责权限

明确市直部门(单位)纪委全面负责所在部门(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同时接受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的领导和指导。对涉及科级以下干部的信访、初核、立案调查和案件审理,以及其他正常的纪检监察业务,原则上由市直

部门(单位)纪委负责,需要纪工委支持配合的,向负责(联系)的纪工委提出;对“三重一大”的决策监督,以及对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由纪工委和市直部门(单位)纪委共同负责,涉及需要初核和立案调查的,由纪工委负责,市直部门(单位)纪委配合。

(三)开展市直部门(单位)纪检监察机关规范化建设

要从政策层面进行深入研究,在对市直部门(单位)纪委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等进行重新规范的同时,对其办公办案装备配备、经费保障等进行统一要求,同时建立健全纪委议事决策、工作规范、工作流程、工作制度、工作纪律、档案管理等相关制度,大力推进直属部门(单位)纪委规范化建设,为直属部门(单位)纪委履行职责提供政策支持和组织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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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办公室存在问题自查报告_自查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办公室,全文共 138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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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存在问题自查报告

一、存在问题

(一)职能交叉重叠

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对负责部门(单位)履行着纪检监察的职能,而作为9个设立党委的市直部门(单位)的纪委,对本单位同样履行着纪检监察职能,形成了事实上的职能交叉重叠关系,在教育、监督等工作特别是信访调查、案件初核、案件调查、案件审理等方面,需要进一步划分职能、明确责任、规范程序、理顺关系。

(二)机构设置不配套

对派出机构实行统一管理过程中,保留纪委的9个市直单位中,有3个市直单位监察室被收回,其余6个市直单位中,除公安局设有督查大队,履行着监察职能外,都没有单独设立监察室,形成了只有检查机关、没有监察机构,纪检与监察两种机构设置不配套的状况,削弱了行政监察职能,影响了监督工作的正常开展。

(三)人员配备不足

9个市直单位纪委的人员编制中,除公安局纪委外,其余8个部门(单位)只设纪委书记岗位,没有配备工作人员,同时纪委书记还分管着其他业务工作。由于人员配备不足,无法独立地开展工作,遇有案件查办、监督检查等工作,全靠组织协调其他人员参与完成,难以保证纪检监察工作的顺利开展。而要增设纪委副书记、纪委办公室主任等岗位,又受到人员编制的制约,导致市直单位纪委无法正常的开展纪检监察业务。

(四)自身建设滞后

中纪委等五部委联发的9号、10号文件下发之后,地方县级纪检监察机关建设得到了全面加强,而市直单位纪委一方面处于缺编缺人的困境,另一方面又承担着繁重的反腐倡廉工作任务,成为一个被忽视的区域,在人员编制、干部配备、办公办案装备、经费保障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更加突出的暴露出来。

二、工作建议

随着反腐倡廉建设的不断深入,特别是按照中央关于“在坚决惩治腐`的同时,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制度建设的要求”,直属部门(单位)纪委在预防腐`方面承担的任务更加繁重,发挥职能作用的空间和领域更加宽广,重视和支持直属部门(单位)纪委的自身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针对直属部门(单位)自身建设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如下工作建议:

(一)加强市直部门(单位)纪检监察机构建设

在派出纪检监察机构收归直管后,要进一步强化部门(单位)内部监督,加强内设纪检监察机构建设。成立党委的部门(单位),要在保留纪委的同时,研究解决职务设置和人员配备问题,干部总数超过100人或党员总数超过80人的部门(单位),要内设监察室,配备监察室主任;增设纪委副书记、纪委办公室主任;干部总数少于100人或党员总数少于80人的综合部门(单位),要配备专职监察员,保证有2—3名专职纪检监察干部。没有内设纪检监察机构,但涉及人权、事权、财权的重点部门(单位),要明确1名领导分管反腐倡廉建设,并设置纪检监察联络员,负责具体业务工作的开展,同时接受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的业务指导。

(二)明确划分市直部门(单位)纪委与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的职责权限

明确市直部门(单位)纪委全面负责所在部门(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同时接受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的领导和指导。对涉及科级以下干部的信访、初核、立案调查和案件审理,以及其他正常的纪检监察业务,原则上由市直部门(单位)纪委负责,需要纪工委支持配合的,向负责(联系)的纪工委提出;对“三重一大”的决策监督,以及对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由纪工委和市直部门(单位)纪委共同负责,涉及需要初核和立案调查的,由纪工委负责,市直部门(单位)纪委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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