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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员的安全职责是什么(精彩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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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定期修订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104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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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的与适用范围

1.1确保生产现场人员和作业符合要求,实现优质、高效、安全、卫生生产;

适用于生产现场所有管理操作人员。

1.2生产现场卫生要求执行《卫生控制程序》。

2 职责

2.1 生产工程负责制订本管理规定,责成各生产现场严格贯彻执行本规定;

2.2生产工程每月进行一次生产现场管理的监督检查、定期考核;

3 工作程序

3.1.1 严格按照工艺规程、操作规程的规定进行生产加工。

3.1.2 操作人员上岗前应进行培训,使其熟悉工装/设备及工具之正确使用方法和防范意外的方法。

3.1.3 各种工装设备及工具应经常检查、保养,确保遵守使用规定。

3.2 工作现场之整理整顿

3.2.1 定置管理

a) 人员定置:规定每个操作人员工作位置和活动范围,严禁串岗;

b) 设备定置:根据生产流程要求,合理安排设备位置;

c) 工件定置:根据生产流程,确定零部件存放区域,状态标识和流程图;

d) 工位器具定置:确定工位器具存放位置和物流要求;

e) 工具箱定置:工具箱内各种物品要摆放整齐。

3.2.2 定置管理实施要求

a) 有物必有位:生产现场物品各有其位,分区存放,位置明确;有位必分类:生产现场物品按照工艺和检验状态,逐一分类;

b) 分类必标识:状态标识齐全、醒目、美观、规范;

c)按区越定置:认真分析绘制生产现场定置区越,生产现场所有物品按区越标明位置,分类存放;不能越区、不能混放、不能占用通道。

3.2.3 整理整顿要求

a) 整理:效率和安全始于整理。把要与不要的人、事、物分开。对于生产现场不需要的坚决从生产现场清除掉;

b) 整顿:在整理的基础上,把生产现场需要的进行定置管理;

c)清扫:生产加工部位除随时清扫保持清洁整齐外,工作台附近不得有杂物。

d) 清洁:每个员工持证上岗,仪容整洁大方。

e) 素养:上班时间未经主管同意不得擅离工作岗位、在非指定场所严禁抽烟;每个员工要养成良好工作作风和严明的纪律,不断提高全体员工自身的素质。

3.3 生产现场安全管理

3.3.1操作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操作规程教育,使其熟悉工装/设备及工具之正确使用方法和防范意外的方法。

3.3.2 生产现场油、电、机械传动等容易产生安全事故的部位,必须有醒目的警示标志、标牌;对易燃品(如包装材料)存放区,必须按照过国家有关消防安全法规的规定,配备安全防范设施。

3.3.3 操作人员要正确使用劳保用品,确保起到安全防护作用,严禁违章作业。

3.3.4 生产现场一旦发生安全事故,要采取应急措施,尽可能的确保人员安全,减少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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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安全检查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78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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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校长担任组长,定期对学校安全工作进行检查

2、各班级、处室要设有安全员。班主任为本班级的第一职责人,处室主管领导为本处室第一职责人。各班级、处室对安全检查要自成体系,职责要落到具体人头上,对重要部位和贵重物品检查要定时、定人、定位检查。

3、安全检查务必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并明确检查资料、重点和方法,促进各项防范措施的落实。电器、电源、用水、库房、电脑机房、实验操作室、食品卫生、旧建筑物、学生宿舍、学生食堂等均为检查的重点部位。

4、安全检查要经常性进行。班主任每日对所在班级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各处室主任每周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一次检查,学校每月组织一次对全校安全工作进行拉网式检查,检查时发现隐患,立即下达整改通知书,并限期指定专人进行整改,事后落实整改反馈状况。

5、严肃安全检查报告、整改追源制度。对查出的不安全因素要及时报告相关部门领导,并要求有关部门及时整改。对重大问题不报告的或对已报告问题不处理而造成损失的相关部门相关人员,将追究相关职责;造成严重损失的,将对相关人员进行行政处分或刑事处罚。

6、严肃安全检查登记制度。检查中不能走马观花,流于形式或出现漏检现象,对查出的各类隐患,要详细记录,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提出整改意见,尽最大可能当场落实到具体人头上。记录要有检查负责人和存有安全隐患的部门负责人签字,有关落实状况检查负责人要进行再复查。

6、建立安全检查评比制度。对自查自改无隐患的部门要给予表扬,对隐患多、漏洞大,又迟迟不整改的,进行批评教育或通报批评。安全检查工作列入年终部门评先、个人评优考核。

7、建立检查状况校内通报及向领导汇报制度。学校办公室除了每月1次的安全检查之外,元旦、春节、五一、暑假、国庆、寒假分别进行六次大检查,在重要阶段或特殊时期可随时进行专项或全面的抽查,并将检查状况在校内进行通报或直接向领导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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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_规章制度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条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生产,全文共 565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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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适用本条例;环境污染事故、核设施事故、国防科研生产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不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事故等级划分的补充性规定。

本条第一款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第四条 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

事故调查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经过、事故原因和事故损失,查明事故性质,认定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依法追究责任。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严格履行职责,及时、准确地完成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事故发生地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支持、配合上级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的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并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

参加事故调查处理的部门和单位应当互相配合,提高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的效率。

第六条 工会依法参加事故调查处理,有权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

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干涉对事故的报告和依法调查处理。

第八条 对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中的违法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监察机关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

第二章 事故报告

第九条 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第十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依照下列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并通知公安机关、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会和人民检察院:

(一)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逐级上报至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二)较大事故逐级上报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三)一般事故上报至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依照前款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应当同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以及省级人民政府接到发生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的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国务院。

必要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可以越级上报事故情况。

第十一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逐级上报事故情况,每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

第十二条 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二)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三)事故的简要经过;

(四)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五)已经采取的措施;

(六)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第十三条 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

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第十四条 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事故相应应急预案,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第十五条 事故发生地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其负责人应当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组织事故救援。

第十六条 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证据。

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第十七条 事故发生地公安机关根据事故的情况,对涉嫌犯罪的,应当依法立案侦查,采取强制措施和侦查措施。犯罪嫌疑人逃匿的,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追捕归案。

第十八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值班制度,并向社会公布值班电话,受理事故报告和举报。

第三章 事故调查

第十九条 特别重大事故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分别由事故发生地省级人民政府、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省级人民政府、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可以直接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也可以授权或者委托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未造成人员伤亡的一般事故,县级人民政府也可以委托事故发生单位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第二十条 上级人民政府认为必要时,可以调查由下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的事故。

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因事故伤亡人数变化导致事故等级发生变化,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由上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的,上级人民政府可以另行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第二十一条 特别重大事故以下等级事故,事故发生地与事故发生单位不在同一个县级以上行政区域的,由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负责调查,事故发生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应当派人参加。

第二十二条 事故调查组的组成应当遵循精简、效能的原则。

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事故调查组由有关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监察机关、公安机关以及工会派人组成,并应当邀请人民检察院派人参加。事故调查组可以聘请有关专家参与调查。

第二十三条 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具有事故调查所需要的知识和专长,并与所调查的事故没有直接利害关系。

第二十四条 事故调查组组长由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指定。事故调查组组长主持事故调查组的工作。

第二十五条 事故调查组履行下列职责:

(一)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

(二)认定事故的性质和事故责任;

(三)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四)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

(五)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第二十六条 事故调查组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与事故有关的情况,并要求其提供相关文件、资料,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

事故发生单位的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在事故调查期间不得擅离职守,并应当随时接受事故调查组的询问,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事故调查中发现涉嫌犯罪的,事故调查组应当及时将有关材料或者其复印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七条 事故调查中需要进行技术鉴定的,事故调查组应当委托具有国家规定资质的单位进行技术鉴定。必要时,事故调查组可以直接组织专家进行技术鉴定。技术鉴定所需时间不计入事故调查期限。

第二十八条 事故调查组成员在事故调查工作中应当诚信公正、恪尽职守,遵守事故调查组的纪律,保守事故调查的秘密。

未经事故调查组组长允许,事故调查组成员不得擅自发布有关事故的信息。

第二十九条 事故调查组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60日内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特殊情况下,经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批准,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的期限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60日。

第三十条 事故调查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四)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

(五)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事故调查报告应当附具有关证据材料。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在事故调查报告上签名。

第三十一条 事故调查报告报送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后,事故调查工作即告结束。事故调查的有关资料应当归档保存。

第四章 事故处理

第三十二条 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事故调查报告之日起15日内做出批复;特别重大事故,30日内做出批复,特殊情况下,批复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最长不超过30日。

有关机关应当按照人民政府的批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对事故发生单位和有关人员进行行政处罚,对负有事故责任的国家工作人员进行处分。

事故发生单位应当按照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的批复,对本单位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进行处理。

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三条 事故发生单位应当认真吸取事故教训,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防止事故再次发生。防范和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应当接受工会和职工的监督。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应当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十四条 事故处理的情况由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有关部门、机构向社会公布,依法应当保密的除外。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五条 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上一年年收入40%至80%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立即组织事故抢救的;

(二)迟报或者漏报事故的;

(三)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的。

第三十六条 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事故发生单位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上一年年收入60%至100%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谎报或者瞒报事故的;

(二)伪造或者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

(三)转移、隐匿资金、财产,或者销毁有关证据、资料的;

(四)拒绝接受调查或者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五)在事故调查中作伪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

(六)事故发生后逃匿的。

第三十七条 事故发生单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2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八条 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事故发生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30%的罚款;

(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40%的罚款;

(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60%的罚款;

(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80%的罚款。

第三十九条 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立即组织事故抢救的;

(二)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事故的;

(三)阻碍、干涉事故调查工作的;

(四)在事故调查中作伪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

第四十条 事故发生单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由有关部门依法暂扣或者吊销其有关证照;对事故发生单位负有事故责任的有关人员,依法暂停或者撤销其与安全生产有关的执业资格、岗位证书;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受到刑事处罚或者撤职处分的,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5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为发生事故的单位提供虚假证明的中介机构,由有关部门依法暂扣或者吊销其有关证照及其相关人员的执业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一条 参与事故调查的人员在事故调查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事故调查工作不负责任,致使事故调查工作有重大疏漏的;

(二)包庇、袒护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或者借机打击报复的。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关地方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故意拖延或者拒绝落实经批复的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意见的,由监察机关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四十三条 本条例规定的罚款的行政处罚,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决定。

法律、行政法规对行政处罚的种类、幅度和决定机关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六章 附 则

第四十四条 没有造成人员伤亡,但是社会影响恶劣的事故,国务院或者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认为需要调查处理的,依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发生的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参照本条例的规定执行。

第四十五条 特别重大事故以下等级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四十六条 本条例自XX年6月1日起施行。国务院1989年3月29日公布的《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和1991年2月22日公布的《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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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室内电梯安装安全三方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214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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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应建设(省直机关三爻小区建设办公室)、监理方委托,乙方到三爻小区D1、D2、D3#楼进行电梯安装工程的施工,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省市相关规定,明确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确保施工安全,签订本协议。

一. 承包工程项目

1. 工程项目名称: 三爻小区电梯安装工程

2. 工程地址: D1、D2、D3#楼

二.工程项目期限:自 年 月 日进场至 竣工之日

三、协议内容

1.根据乙方与省直机关三爻小区建设办公室签订的“陕西省省直机关三爻小区电梯安装工程合同”,应建设(省直机关三爻小区建设办公室)、监理方委托,乙方到D1、D2、D3#楼进行电梯安装的施工,乙方必须认真贯彻国家、省市、安全生产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消防工作的方针、政策,严格执行有关安全、劳动保护法律、法规、条例、规定。认真执行建设、监理方的安全管理,乙方对所承包工程的安全负全责,对本单位所有施工人员的安全负责。

2.乙方须设有安全管理组织体制,包括抓安全生产的领导,各级专职和兼职的安全管理人员,应有各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特种作业人员的上岗证考核制度及各级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定期安全检查制度、安全教育制度和基本施工安全管理制度。

3、乙方应编制详尽的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且经建设、监理方审核批准后执行;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中应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有关保证施工安全的具体要求。

4.乙方的有关领导必须对本单位职工进行安全生产制度及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增强法制观念,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思想意识和自我保护、自我约束的能力和职业素质,督促职工自觉遵守安全生产纪律、制度和法规。

5.乙方在施工前要认真勘察现场,甲方针对现场环境及项目部管理制度对乙方进行交底;一经进场,就表示乙方确认施工场所、作业环境、安全通道、设施设备等符合安全要求和处于安全状态。甲方应向乙方进行电梯井口和井内的安全防护进行移交,履行移交程序,自移交之日起,甲方不再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安全事故,电梯井口及井内的安全由乙方全面负责。乙方人员进入施工现场不得随意走动,不得在无关施工需要的现场活动。

6.施工前,乙方的相关管理人员应对进场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进场教育,介绍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定和要求。乙方应组织召开管理、施工人员安全生产教育会议,并通知建设、监理有关人员出席会议,介绍施工中有关安全、防火等规章制度的基本要求;乙方必须具体落实检查、督促施工人员严格遵守、认真执行。

根据工程项目的内容与特点,乙方应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工作,并有交底的书面材料,交底材料在甲方留底一份。

7.施工期间,乙方指派 同志负责本项目的有关安全、防火工作;甲方指派 陈知文同志负责联系乙方执行现场有关安全、防火的规定。

8.乙方在施工期间必须严格执行和遵守建设、监理及甲方的安全生产、防火管理以及督促检查的义务,对于查出的隐患,乙方必须限期整改。

9.乙方必须督促乙方施工现场人员自觉穿戴好防护用品。

10.乙方在施工期间所使用的各种设备以及工具应完好并符合安全要求。

11.乙方的人员,对现场施工的脚手架、各类安全防护设施、安全标志和警告牌,不得擅自拆除、更动,对于擅自拆除造成的后果,由乙方负责。

12.特种作业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严禁不懂电气、机械设备的人,擅自操作使用电气、机械设备。

13.乙方必须严格执行各类防火防爆制度,易燃易爆物品附近严禁吸烟及动用明火,消防器材不准挪作他用。电焊、气割作业应按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严格遵守“十不烧”规定,严禁使用电炉。电气焊作业应取得防火主管人员同意,落实防火措施,并指派专人监护。

14.乙方须用甲方提供的电气设备,在使用前应先进行检测,并做好检测纪录,如不符合安全规定的应及时向甲方提出,甲方应积极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准使用,违反本规定或不经甲方许可,擅自乱拉电气线路造成的后果均有肇事者单位负责。乙方承担施工范围内的临时用电安全,甲方不承担由于临时用电方面引起的各种事故责任。

15.认真严格贯彻谁施工谁负责安全的原则。乙方人员在施工期间造成人员伤亡、火灾、机械等重大事故,乙方应首先协同建设、监理及甲方进行紧急抢救伤员和保护现场,按事故报告规定,在事故发生的1小时内及时报告各自的上级主管部门及市、区(县)安全监督局等有关部门,乙方承担相应费用及安全责任。

16. 乙方为合法的生产经营单位,有责任承担本单位职工的职业健康安全,乙方应管理好本单位职工的宿舍和食堂,不得在施工现场未竣工的楼内住宿、做饭。

17.乙方在施工现场内存放的各类机械设备、材料、工器具均由乙方看护保管,甲方不承担任何因丢失、损坏等引起的各种损失。

18.本协议的各项规定适用于立协单位双方,如与有同国家和省市的有关法规不符者,应按国家和本市的有关法规规定执行。

19.本协议立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作为合同正本的附件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二份,本安全协议书,在该工程验收交付手续办理后自然失效。

20.本协议签订之日生效,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由于违反本协议而造成的伤亡事故,由违约方承担一切的经济损失。

甲方(单位盖章) 项目经理:

乙方(单位盖章) 项目经理: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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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搅拌桩机安全使用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28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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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搅拌桩机驾驶员

设备编号

压路机型号

数量

1、乙方必须进行岗前培训并持证上岗,严禁无证上岗操作。

2、压路机未进行检测,乙方严禁使用压路机进行工作。

3、压路机驾驶员在操作时,严格执行班前班后对压路机的紧固件;油路;电路;变速箱,分动箱,驱动桥,轮边减速器及振动室的油位;传送带的松紧程度;刮泥板;差速锁和转向锁是否脱开进行自查制度。

4、乙方严禁在酒后进行施工操作。

5、乙方应自觉遵守压路机的其它《安全操作规程》和《技术操作规程》,严格执行合同条约,如有违反规程和合同而引起的各种事故均由乙方自负。

甲方项目经理(签字): 乙方(签字):

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部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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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安全员岗位职责范例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安全员,全文共 42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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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负责公司安全、环保、消防全面监督检查、提出意见,督促整改落实工作;

2、根据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的总体规划,安排部署,参与安全生产方案制定,职业健康安全制定、环境保

护目标的制定;

3、编制各工段安全生产管理流程和环境管理制度,标准起草、并督促执行、并对制度标准流程在实际生

产过程中存在的缺陷和出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

4、编制各工段安全、消防、环保应急预案,组织事故演练,组织参加事故状态下应急救援工作;

5、组织召开分公司安全生产会议,对公司重大的安全问题在会议上讨论研究,对会议决定进行监督落实;

6、组织火灾、爆炸、人身伤亡等事故的调查、分析、划分事故责任,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7、组织审核安全、消防、环保方面的费用计划,安全、消防、环保设施的配备及使用情况监督落实,督促按时更换相关设施;

8、制定公司安全部安全管理工作计划,并督促实施,审核安全管理费用预算,并控制合理支出;

9、对各部门兼职安全员进行定期考核、评价、奖惩;

10、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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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81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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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加强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维护校园良好的教学、生活秩序,预防交通事故的发生,保护师生员工的人身安全和国家财产安全,根据有关交通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本校所有车辆一律凭“柳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车辆通行证”进入校园。

(二)外来机动车辆必须按《柳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门卫管理制度》,凭有效证件,经登记后进入校园。

(三)严禁无牌无证车辆进入校园。严禁出租车进入校园,特殊情况(接送病人、运送重物等)需主动说明,经门卫执勤人员同意后方可进入校区。

(四)在校内举办较大规模的会议、活动等,涉及外来车辆较多的,由主办单位提前与保卫处联系,以便共同商讨车辆行驶路线和停车地点,必要时保卫处可组织人员协助指挥交通、管理车辆。

(五)执行公务的公安、消防、救护、抢险等特种车辆进出校门时,门卫应主动疏导,确保安全通行。

(六)机动车(含电动车)在校园内行驶时,须减速慢行,时速不得超过5公里/小时,主动避让行人,禁止鸣笛。

(七)严禁在校园内无证驾车(包括汽车、摩托车、助力车)、练习开车和试刹车;严禁酒后驾车;严禁逆向行驶;严禁超载或病车上道。

(八)机动车辆出校门,必须配合门卫检查,凡携带物品出校门,必须凭部门或主人出示证明,经门卫查验、登记后放行。

(九)根据维护校园教学秩序和方便车辆“就近”停放的原则,由保卫部门负责在校园内适当区域划定停车位并负责检查。

(十)机动车进入校园后须服从值勤人员的指挥、检查和管理,按照校内交通标志、标线行驶和停放,严禁在行车道、消防通道上乱停乱放,阻碍交通。车辆停放时,须拉紧手刹、关闭电路、锁好门窗,以确保安全。

(十一)确需在校园内过夜的机动车辆,应征得保卫部门同意,按指定区域停放,车辆安全由车主负责;车内不得放置现金及其它贵重物品,遗失概不负责。

(十二)驾驶人员应严格遵守规定,对不遵守学校规定、无理取闹、打骂管理人员者,学校将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报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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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安全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定期修订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370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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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严格追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正确适用事故罚款的行政处罚,依照《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单位(以下简称事故发生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等有关责任人员依照《安全生产法》和《条例》实施罚款的行政处罚,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事故发生单位是指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

本规定所称主要负责人是指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长或者总经理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其他生产经营单位的厂长、经理、局长、矿长(含实际控制人)等人员。

第四条 本规定所称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上一年年收入,属于国有生产经营单位的,是指该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所确定的上一年年收入总额;属于非国有生产经营单位的,是指经财务、税务部门核定的上一年年收入总额。

生产经营单位提供虚假资料或者由于财务、税务部门无法核定等原因致使有关人员的上一年年收入难以确定的,按照下列办法确定:

(一)主要负责人的上一年年收入,按照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5倍以上10倍以下计算;

(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上一年年收入,按照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1倍以上5倍以下计算。

第五条 《条例》所称的迟报、漏报、谎报和瞒报,依照下列情形认定:

(一)报告事故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属于迟报;

(二)因过失对应当上报的事故或者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类别、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等内容遗漏未报的,属于漏报;

(三)故意不如实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初步原因、性质、伤亡人数和涉险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等有关内容的,属于谎报;

(四)隐瞒已经发生的事故,超过规定时限未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经查证属实的,属于瞒报。

第六条 对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依照下列规定决定:

(一)对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罚款的行政处罚,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决定;

(二)对发生重大事故的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罚款的行政处罚,由省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决定;

(三)对发生较大事故的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罚款的行政处罚,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决定;

(四)对发生一般事故的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罚款的行政处罚,由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决定。

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指定下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实施行政处罚。

第七条 对煤矿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依照下列规定执行:

(一)对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煤矿及其有关责任人员罚款的行政处罚,由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决定;

(二)对发生重大事故和较大事故的煤矿及其有关责任人员罚款的行政处罚,由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决定;

(三)对发生一般事故的煤矿及其有关责任人员罚款的行政处罚,由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所属分局决定。

上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可以指定下一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实施行政处罚。

第八条 特别重大事故以下等级事故,事故发生地与事故发生单位所在地不在同一个县级以上行政区域的,由事故发生地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依照本规定第六条或者第七条规定的权限实施行政处罚。

第九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实施罚款的行政处罚,依照《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规定的程序执行。

第十条 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对行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十一条 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有《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六条、《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的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一)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在事故发生后不立即组织事故抢救的,处上一年年收入100%的罚款;

(二)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迟报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60%至80%的罚款;漏报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40%至60%的罚款;

(三)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的,处上一年年收入80%至100%的罚款。

第十二条 事故发生单位有《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行为之一的,依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xx〕137号)等规定给予罚款。

第十三条 事故发生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有《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六条、《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的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一)伪造、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或者转移、隐匿资金、财产、销毁有关证据、资料,或者拒绝接受调查,或者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或者在事故调查中作伪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处上一年年收入80%至90%的罚款;

(二)谎报、瞒报事故或者事故发生后逃匿的,处上一年年收入100%的罚款。

第十四条 事故发生单位对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3人以上1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3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一般事故负有责任的,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事故发生单位有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行为且有谎报或者瞒报事故情节的,处50万元的罚款。

第十五条 事故发生单位对较大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一)造成3人以上6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3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3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处50万元以上70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造成6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3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3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处7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

事故发生单位对较大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且有谎报或者瞒报情节的,处100万元的罚款。

第十六条 事故发生单位对重大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一)造成10人以上15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7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7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处10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造成15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7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7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处3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

事故发生单位对重大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且有谎报或者瞒报情节的,处500万元的罚款。

第十七条 事故发生单位对特别重大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一)造成30人以上40人以下死亡,或者100人以上120人以下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1.2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处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造成40人以上50人以下死亡,或者120人以上150人以下重伤,或者1.2亿元以上1.5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处1000万元以上150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造成50人以上死亡,或者150人以上重伤,或者1.5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处1500万元以上20xx万元以下的罚款。

事故发生单位对特别重大事故负有责任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20xx万元的罚款:

(一)谎报特别重大事故的;

(二)瞒报特别重大事故的;

(三)未依法取得有关行政审批或者证照擅自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

(四)拒绝、阻碍行政执法的;

(五)拒不执行有关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相关设备或者设施的行政执法指令的;

(六)明知存在事故隐患,仍然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

(七)一年内已经发生2起以上较大事故,或者1起重大以上事故,再次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

(八)地下矿山矿领导没有按照规定带班下井的。

第十八条 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事故发生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30%的罚款;

(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40%的罚款;

(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60%的罚款;

(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80%的罚款。

第十九条 个人经营的投资人未依照《安全生产法》的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致使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依照下列规定对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以罚款:

(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10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1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条 违反《条例》和本规定,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有两种以上应当处以罚款的行为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当分别裁量,合并作出处罚决定。

第二十一条 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其他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实施。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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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项目安全员的岗位职责2024职责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安全员,全文共 39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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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组织施工中认真考虑施工安全工作,用制度、规章来明确安全责任,促使工程按计划有组织进行。

2、在施工参与安全检查、督促和技术交底,发现隐患要及时纠正。

3、定期对项目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巡回检查,对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发出整改通知,并要求“五定”(定人、定时间、定措施、定验收人、定验收时间)进行整改,并跟踪整改情况复查及抓落实,将有关资料存档;

4、参与项目工程相关专项安全措施、设备、设施验收工作;

5、检查项目部安全资料的建立(三级安全教育登记,项目部安全教育,上岗证情况,设备验收证情况,班前活动,项目安全员、设备员、电工巡查登记等),并监督落实;

6、参与本公司工程项目工伤事故调查分析,协助有关领导做好事故善后处理及教育整改工作,督促项目公司加强现场施工管理和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等各项工作及时发现问题并积极向公司提出改进意见和有关建议;

7、负责组织项目部相关人员的安全技能知识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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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聘请专家安全检查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07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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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

乙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关于建立化工生产企业专家安全检查制度的指导意见(试行)》(鄂安监[20__]63号)等文件要求,为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发挥专家对安全生产技术支撑作用,经甲、乙双方协商,签订如下安全检查协议:

一、甲方的权利和责任

1、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文件要求建立专家定期安全检查制度,聘请不少于2名具有相应资质的专家或者安全中介服务机构对本企业生产作业场所定期开展安全检查。

2、本企业被安监部门确定为红色监管等级或具有较高危险性反应工艺的,聘请专家检查每季度不少于一次,全年不少于四次;确定为橙色监管等级的,聘请专家检查每半年不少于一次,全年不少于二次。

3、对本企业的工艺危险性、危险源点、安全设备设施等基本情况应如实告知专家,为专家提供必要的条件,并主动配合专家开展安全检查工作,确保专家按计划按要求实施检查。

4、对专家安全检查查出的问题和事故隐患应立即组织整改,一时难以整改的应采取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制定整改计划、抓紧整改。对异常危险危及生产安全的重大事故隐患,应立即实施停产整改。

5、建立专家安全检查档案台帐和事故隐患整改档案台帐,详细记录每次安全检查情况及隐患整改完成情况。

6、给付专家安全检查费用 元/次。

二、专家(或者安全中介服务机构)的权利和责任

1、专家应符合有关资历要求和知识要求,具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心,认真履行检查职责;检查中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不走过场,不弄虚作假,不隐瞒真实情况。对检查结果和所提的意见和建议负责。

2、受甲方委托,定期对其生产作业场所进行安全检查。检查时把《化工生产企业专家安全检查主要内容》作为重点,做到全面细致,不留死角。确保经检查、整改和复查,企业的总体布局、应急救援、消防设施、安全设施等重要设施及仓库、储罐区等重要场所部位符合相关规范要求。

3、对安全检查中查出的问题和隐患应逐一向企业交底,并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对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应及时通报当地安监局。检查结束后,应如实记录检查情况,并在检查记录上签字。

4、针对企业存在的事故隐患,适时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整改复查情况应如实记录并由企业存档。

三、本协议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四、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决定。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生效,如有违反,由当地安监局按有关规定查处。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一份,一份报当地安监局。

甲方(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乙方(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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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2024安全规章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34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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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应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与培训。消防安全教育与培训由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组织,根据不同季节、节假日的特点,结合各种火灾事故案例,宣传防火、灭火和应急逃生等常识,使员工提高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二、各门店应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对从业人员的集中消防培训,应对新上岗员工或重点岗位人员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培训,未经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的职工不得上岗。

三、消防培训应包括下列内容:

1、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保证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等;

2、本门店、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3、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应急疏散和自救逃生的知识、技能;

4、建筑消防设施、灭火器材的性能、使用方法和操作规程;

5、本场所的安全疏散路线,引导人员疏散的程序和方法等;

6、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内容、操作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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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办公场所安全管理规定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280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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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的

为了加强公司对电气设备设施操作、维护、检修工作,开展对电源系统安全可靠性分析和风险评估,以及防爆电气设备、线路检查和维护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二、电气设备设施操作、维护、检修安全规定

(一)电气设备操作安全规定

1、电气设备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并持证操作。

2、电气设备设施的操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公司电气设备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3、电气设备如遇跳闸时,应查明原因,排除故障后再合闸,不得强行送电。

4、电气设备启动后,应检查各电气仪表,待电流表指针稳定正常后,方可正式工作。

5、如遇电气失火时,应先切断电源,用四氯化碳和干粉灭火器进行扑灭。禁止用水及其他液体灭火器进行灭火。

6、发生人体触电时,应立即切断电源,然后用人工呼吸法紧急抢救。但在未切断电源之前,不得与触电者直接接触,以免再次发生触电。

7、所有接电设备应接地良好,接地电阻不得大于有关规定,电气设备不应有漏点现象。

(二)电气设备维护安全规定

1、电气设备应保持清洁,及时清扫其表面的粉尘,定期添加轴承润滑剂,设备周围应保持良好的通风散热条件。无妨碍安全运行的杂物。值班及操作人员应密切监视各种安全仪表,并经常检查设备外壳的表面温度。当仪表的显示超过警戒线或设备表面温度超过允许值时,应采取相应措施使其恢复正常。

2、运行中如发生下列情况,操作人员应采取紧急措施,并立即上报。

(1)电气设备发出异常响声或异常气味。

(2)负载电流突然超过允许值。

(3)电气设备及线路突然出现高温或冒烟。

(4)电气设备连接部件松动或冒火花。

(5)设备壳罩破损。

3、经验收合格投入运行的电气联锁及其他安全保护装置,不得任意更改或拆除。如确需更改应报公司安全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方能进行。电气设备的保护开关因故障跳闸(或熔丝熔断)应查明原因并消除故障后,方能投入运行。保护开关及保护继电器动作电流的调整部件,不得任意拨动,更换熔丝应按设计规定的额定电流更换,不应改用其他规格的熔丝。

4、公司防爆区域电气设备不得任意拆除、添加。由于

技术改造需要拆除、添加或更改电气设备时,应由公司安全技术负责人批准。

5、仅在发生事故或停电时才使用的备用电源装置,及各种事故报警信号设备,应定期试运行,确保始终处于完好状态。

6、防雷接地装置每年雷雨季节前应全面检测一次,防静电导除装置及安全工作接地装置每年干燥季节应全面检测一次,发现不合格应立即处理。

(三)电气检修安全规定

1、所有的电气检修工都必须经过严格的技术培训和安全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无证人员严禁上岗。

2、电气检修工要随身携带完好的电气工具和仪表,电压等级符合要求。

3、每班工作前都必须认真听取前一班对各设备的运行情况的汇报,了解掌握工作面所有设备的现有状态。

4、维修电气设备时必须佩戴绝缘保护用具,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停送电要有专人负责,检修开关所控制设备时,此开关要停电并悬挂“有人工作,禁止合闸”牌,并有专人看管,严格执行公司停送电管理规定。公司防爆区域内的电气设备检修,必须经分析在周围20米范围以内的可燃气体合格时,才准打开电气设备,并且在切断电后用同等级电笔测试,确认无误后,进行放电,而后才可进行全面的维修,

维修完确实无误后,才可送电。

5、严禁带电移动、拆接、搬迁和检修电气设备及线路。

6、所有电缆不准有明火接头、破口、漏电现象,电缆如出现破口,应采用与热补有同等效能的冷补后,才允许送电。

7、所有电气设备严禁明火操作,电气设备检修时,对防爆面要妥善保护,不得砸坏,保证防爆面的光洁度和防爆性能,并涂防锈漆油或凡士林油,要适量均匀。

8、在检修电气设备时,要同时检查电气设备的完好和隔爆性能,做到每台设备达到完好标准和防爆要求。

9、任何一种继电保护装置失灵时,电气设备不得投入运行。

10、所有电气设备都必须满足防爆要求,并达到完好标准后,方可投入运行。

11、需要更换电缆或重新做电缆头时,首先要停电并且闭锁开关必须对所更换的,电缆进行绝缘摇测,在做头完毕后,检查电缆的接线绝缘阻值,必须达到完好标准。

12、电缆的接线符合完好标准,同时屏蔽线要可靠接地,决不允许接线松动,发热和损坏芯线,接线柱损坏要及时更换,接线完毕检查确认无误后才可运行。

13、照明不得无故缺少和随意取下,不得任意移动和临时吊挂,照明系统完全接好后方可送电,照明灯发生故障应及时更换,不得将故障的照明灯继续连在系统中,不得带电拆装照明灯及接线。

14、检修电气设备至少必须两人以上,一人操作,一人监护。停送电严格执行公司停送电管理规定。

三、电源系统安全可靠性分析和风险评估要求

电源系统的安全性是指电网短时间内的抗干扰能力,即在事故情况下电网可持续供电的能力。电力系统的可靠性是指长时间、连续正常供电的概率,属于电网规划的范畴。

生产技术部和电仪车间要从电压波动、电气设备老化和质量问题、过电压、绝缘强度不够、电缆绝缘老化发生相间短路、继电保护误动作、自动安全装置问题等常见的电气事故,对公司电源系统进行安全可靠性分析和风险评估,制定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加强设备维护人员的专业素质培训,确保公司电源系统安全可靠。

四、防爆电气设备、线路检查和维护管理安全要求

1、防爆电器设备应由经过培训考核合格人员操作、使用、维护和保养。

2、防爆电器设备应按制造厂规定的使用技术条件运行。

3、设备上的保护、闭锁、监视、指示装置等不得任意拆除,应保持其完整、灵敏、可靠性。

4、防爆电器设备应保持其外壳及环境的清洁。

5、设备运行时应具有良好的通风散热条件,检查外壳表面温度,不得超过产品规定的最高温度和温升的规定;

6、设备运行时不应受外力损伤,应无倾斜和部件摩擦现象,声音正常,振动值不得超过规定。

7、运行中应经常检查电机轴承表面温度,保持规定的油量,温度不得超过规定;

8、外壳各部位固定螺丝不得松动。

9、设备的外壳应无裂纹和有损防爆性能的机械变形现象。电缆进线装置应封闭可靠,不使用的线孔应用厚度不小于2mm的钢板密封。

10、检查防爆照明灯具是否按规定保持其防爆结构及保护罩完整性,检查灯具表面温度不得超过产品规定值。

11、各类防爆电机不允许频繁启动。

12、电器设备运行时发生下列情况,操作人员可采取紧急措施停机,并通知专业维修人员进行检查和处理。

(1)负载电流突然超过规定值或确认断相运行状态时。

(2)电机或开关突然出现高温或冒烟时。

(3)电机或其他设备因部件松动发生摩擦产生响声或冒火星。

(4)机械负载出严重故障或危及电器安全。

10.设备运行操作人员对日常运行维护和日常检查中发现的异常现象应及时通知电器维修人员处理,并将发生的问题和事故做详细记录。

11、控制仪表、检测仪表、电讯等设备,保护装置是否符合防爆安全要求和是否齐全完好,灵敏可靠,有无其它缺陷。

12、在爆炸危险场所中禁止带电检修电器设备和线路,禁止约时停、送电,并应在断电处挂上“有人工作,禁止合闸”的警告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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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安全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定期修订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67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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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我市校园网络安全管理,确保校园网络安全稳定运行,依据教育部《关于加强教育行业网络与信息安全工作的指导意见》,制订本制度。

一、学校成立网络信息安全领导小组,组长由学校校长担任,负责校园内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管理工作,学校网络管理员负责全校网络及信息具体安全工作,对校园网和上网信息进行审查和监控。

二、校园网用户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规章制度,不得利用计算机联网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秘密等犯罪活动,不得制作、查阅、传播违法内容。严禁制造和输入计算机病毒。

三、学校要对教师和网络用户定期进行信息安全和网络安全相关教育,增强防范意识。

四、校园网要有防火墙和防病毒软件。学校网管员对校园网设备和线路,进行统一管理,其它个人禁止擅自打开计算机主机机箱,禁止擅自移动计算机、线路及附属设备,禁止擅自将计算机设备外借。任何人不得更改IP及网络设置。

五、校园网设备,要按分配的使用权限来使用,遵循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进行管理。对服务器、路由器、交换机等重要网络设备,要由网管员进行管理。

六、严格遵守网络保密制度,不得将已知的用户名、密码、口令、地址外泄。对于有版权保护的计算机软件禁止任何科室和个人擅自对外提供。

七、网络管理员定期汇报及网络事故随时报告制度,及时解决突发事件和问题。校园网服务器发生案件、遭到黑客攻击后,网管员必须及时处理,必要时通过学校领导向公安机关报告。

八、做好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机房及各功能室设施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认真做好电源防护、防盗、防火、防水、防尘、防震、防静电等工作,必须安装防盗门窗和报警装置,人离关窗锁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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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建筑安全员的工作职责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建筑,安全员,全文共 22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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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负责贯彻执行上级安全生产方针、法律、法规、政策和制度,负责本部门的安全管理、监督工作;

2、负责对本部门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3、负责安全班组建设工作;

4、负责本部门安全宣传工作;

5、协助制定本部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6、负责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应急工作,协助开展应急演练;

7、负责本部门日常安全检查、巡查,发现问题,监督整改落实情况;

8、负责本部门区域的消防设施管理;

9、负责生活区安全及后勤管理工作;

10、负责对项目宿舍管理、用水用电安全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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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专职安全员工作总结_安全工作总结_网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适用行业岗位:安全员,职员,全文共 600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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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职安全员工作总结三篇

篇一

自以“专职安全员”身份参加工作以来,一直以“做一名合格的安全员”做为现行本职工作的追求目标。自肩负这个重任以来,我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勤勤恳恳、踏踏实实的态度来对待我的工作,在上半年以来,严格按照年年初制定的安全工作目标,全面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方针,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在西厂有关领导的信任与支持下,我非常珍惜这个安全角色,以积极的态度投入到工作当中,半年来的工作我感到非常充实。现将个人半年来的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如下:

一、20xx年主要工作内容

协助部门领导按公司要求,根据公司目前实际情况,结合公司当前安全生产现状,建立健全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这些制度的制定不但满足了上级部门的检查要求,同时方便了公司的安全管理工作。

在分管安全工作领导的正确带领下,认真对生产作业区域的设备和人员进行安全职能监督,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安全生产工作中,杜绝作业人员习惯性违章,坚决惩治其他安全违规行为,使自己能够掌握威胁安全生产的重大隐患和薄弱环节。

协助部门领导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经常性的参加各车间班前、班后会加强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事故案例的宣传及传达,扎实做好安全培训工作,坚定地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书》承诺,确保顺利实现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目标。

认真开展“安全生产月”各项工作。在一年一度的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中,组织员工进行了百人安全宣誓及安全月启动仪式、张贴安全宣传标语等多种形式宣传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增强员工安全生产意识,真正使其从“要我安全”到“我要安全”的转变。

积极开展隐患排查工作,切实做到安全工作心中有数。每月组织6次以上定期的安全、文明生产大检查及各类专项安全检查,从作业现场找出员工的不安全行为,设备的不安全状态,现场教育员工,做到隐患问题及时整改,把各种不安全因素消灭在萌芽状态,上半年共发现各类隐患及问题30余起,全部落实了整改。认真听取、收集班组的合理化安全建议和意见,向上级领导汇报。

根据公司通知精神,认真做好夏季四防工作,制定并实施了详细的防汛、消防应急预案和消防应急预案演练内容,积极组织西厂员工参与演习,在演习过程中找出不足,确保在发生意外事件中,将损失降到最低。

对公司员工进行安全教育。特别是新入厂及外来施工人员安全教育,通过入厂安全教育使其初步的认识西厂的安全概况及所从事工作的危险源辨识、预防,在以后的工作岗位上树立起安全自我保护意识,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概率。

二、工作中存在的不足

半年来在本职岗位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也存在许多的不足,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1、安全管理不严不细、员工安全意识淡漠,存在安全管理的盲区,发生了2、23石灰石货场车辆意外致人死亡事故。

2、组织、沟通能力上还有所欠缺,和有经验的同事还有一定差距;应加强业务学习,解放思想,弥补差距。

3、对外协单位监督检查力度不够,特别是一些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三违”现象比较突出。在这方面应加强对外协单位的监管力度,杜绝无证上岗现象,对违章作业人员加强教育及加大处罚力度。

4、工作中不够大胆,思想不够超前。应在不断学习中改变工作方式、方法,不断创新完善。

三、下半年年工作计划

1、加强业务学习,努力提高自身素质和工作能力,尽职、尽责的完成好各项工作任务。做到“眼勤、嘴勤、手勤、腿勤”,积极适应各种环境,在复杂的工作中磨练意志,提高自身素质。

2、当好领导助手,对安全工作出现的各种问题,及时提出合理化建议,配合部门领导完成公司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

3、加强作业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力度,特别是大型吊装、高空作业、交叉作业等高危作业的安全监察力度,确保作业安全。对作业现场违章现象、存在的隐患,要及时制止和整改。

4、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以及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经常参加各单位班前、班后会,认真落实作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安全技术交底等规定。

5、加强外协单位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的审查工作,加强各种专项施工方案的审查工作,切实做好危险性较大的检修工作的定期安全巡视检查工作,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并监督到位,认真履行安全监督职责。

总之,半年来,我在公司安全管理工作中离领导的要求还有不小的差距,我将不断总结经验,加强学习,更新观念,提高各方面的工作能力。紧紧围绕公司的安全管理工作,以对工作、对事业高度负责的态度,脚踏实地、尽职尽责的做好各项工作。

篇二

本人自xx年3月份以“专职安全员”身份参加工作以来,一直以“做一名合格的安全员”做为现行本职工作的追求目标。自肩负这个重任以来,我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勤勤恳恳、踏踏实实的态度来对待我的工作,在现行岗位上任职六年来,严格按照每年年初制定的安全工作目标,全面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方针,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在项目部有关领导的信任与支持下,我非常珍惜这个安全角色,以积极的态度投入到工作当中,六年来的工作我感到非常充实。现将个人近年来的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如下:

1、以“做一名合格的安全员”作为自己工作的动力,思想上围绕爱国爱党,行动上处处想着局利益积极上进,协助分管领导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有关安全生产法规法规宣传及传达,扎实作好安全培训工作,坚定地履行《安全目标责任书》承诺,确保顺利实现项目部三级安全生产目标。在管理中敬业爱岗,严谨安全意识和职业道德,对安全意识淡薄、经验不足、怕麻烦、惰性思想作祟的苗头,通过安全日活动、安全例会进行分析并扼杀在萌芽状态。同项目部职工一起学习安全方面技能知识,吸取分析事故案例,总结事故教训,不断增进业务水平的提高,只要利于项目部发展利于安全生产的,自己身先立足。

2、在分管领导的正确领导下,认真对施工辖区的设备和人员进行安全职能监督,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安全生产工作中,杜绝习惯性违章行为,坚决狠抓无证作业,坚决惩治其他安全违规行为,使自己能够掌握威胁安全生产的重大隐患与薄弱环节。

3、通过每日安全巡视及时了解安全生产情况。天天能到施工现场检查安全生产、每月分四次对项目部所有辖区进行全面检查,组织相关人员对特种设备及车辆进行检查,落实督促相关部门、作业队进行维修和保养,使所有设备能健康稳定运行。

4、积极主动牵头做好“安全性评价工作”,做好“春季”、“夏季”、“秋季”“冬季”安全大检查活动,做好应急预案编制及演练工作,做好每年的安全月活动等,在这些活动中以严、细、实的要求认真扎实开展,取得良好的效果,受到上级的表扬。

5、认真履行职责,在落实“安评”工作中严把安全关,组织相关人员切实做好查评工作,不徇私情、严格执行制度,进一步提高了安全管理水平,大大改善了项目部的安全局面。

6、近几年的安全工作围绕“安全标准化”这一管理体系,主要从职业健康、安全、环保三大方面开展。刚开始从事安全工作时,工作经验还不是很丰富,在工作中总是存在这样或那样的问题。为了在短时间内熟悉各项业务,我不断地通过各种渠道学习安全知识来充实自己,并通过“安全标准化”工作锻炼自己逐渐称为一名合格的安全员。

7、多多扎根生产一线,广泛吸取各方经验。在工作中,我希望自己能有更多机会投身到生产一线,因为那里能给与我成长的充足养分。只有真正扎根于生产一线,才能对于职业健康、安全与环保有更深入地了解,促进我更好的工作;与生产一线的职工多多沟通,广泛吸取各方经验,才能及时发现问题,拓展我的工作思路,真正实现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的协调发展。

8、正确处理好人际关系。在日常的工作中,同上级、机关同事、施工人员的交流比较多,在日常工作过程中就有可能存在这样或那样的问题,难免出现摩擦。这就要求我摆正态度,积极避免此类问题的发生。年轻人很容易在工作中表现得心浮气躁,在处理问题的时候就很可能考虑不够周全,头脑一冲动做出不理智的事情,在工作中我努力避免。正确处理好与其他同事的关系,积极乐观的帮助有困难的同事。

9、认真开展"安全生产月"各项工作,进行了专项整治行动和综合督查。在全国“安全生产月”到来时,开展各项安全活动,例如:“三违”“三不伤害”等活动,认真做好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对相关人员进行电力安全知识、特殊工种安全知识等的专项培训。不断对职工进行安全方面的宣传教育,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真正使其从“要我安全”向“我要安全”转变。并让职工彻底的明白安全的重要性及“全国安全月”的由来等安全知识。

10、做好外协队伍资质审查和监管工作。外协队伍是我单位施工过程中不可或缺的协作单位,其作业人员普遍存在学历偏低、安全意识淡薄、不服从管理等诸多问题,所以做好外协人员的三级安全教育是监管工作的重点。在工作中,我积极组织新进人员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切实将安全知识带给每位施工人员,以“以人为本”的态度认真完成培训课程,杜绝存在流于表面的现象发生;严格审查外协单位资质,对农民工工资发放及人身保险购买进行过程监控,确保每位施工人员的利益。

11、做好特种设备及车辆管理工作。每当到了一个新的项目部工作,我都会立即着手对车辆及特种设备的统计。近年来,国家及相关部门对特种设备的管理越来越严格,如果消息闭塞,特种设备管理不到位,项目部很有可能承受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和名誉,所以在特种设备安装前,我都会积极到相关部门进行特种设备安装告知工作,与他们进行沟通和咨询,保持良好合作关系,确保特种设备审验工作顺利展开;每个项目部车辆都比较多,种类也繁杂,规范、分类管理是我的制胜法宝,多与各位司机师傅取经交流也是不可或缺的工作。

12、积极开展隐患排查工作,切实做到安全事务心中有数。我在每个项目部都积极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并认真开展隐患排查登记工作,切实对治理过程进行监控和指导。认真听取、收集班组的合理化安全建议和意见,向上级切实反映职工的安全心声。

13、对环境方面,我根据《公司重要环境因素及控制措施》的通知及业主、监理部的相关要求,制定了自己的环境控制目标,并对重要环境因素进行记录,主要有固体废弃物的排放、噪声、粉尘、废油、废气以及火灾。控制措施有:生活区设置了生活垃圾池,用于固体废弃物的定点堆放,并定期掩埋;在办公生活区设置了垃圾箱,收集一般的废弃物;施工现场固体废物包括废钢材、木材、五金材料等等,由项目部物资部组织及时回收,并分类存放,尽量做到合理回收再利用,减少资源浪费;为施工人员配备防尘劳保用品;对生活区和施工区实行每月不定期检查,主要是电气线路的检查,防止发生电气火灾和触电事故发生。

14、依据业主、监理部和公司的通知精神,我协助项目部顺利完成了每年的防汛检查和准备工作,建立了生活区安全巡查制度,并制定、上报了详细的防汛应急预案和预案演习计划。积极组织项目部施工人员参与工区的防汛演习,在演习中总结经验,找出不足,确保真正时刻来临时,能够将损失降低到最小。

15、不断学习充实自己,完成更进一层的扎实蜕变。安全是一个永恒的话题,安全知识的海洋也是浩瀚无边的。我在工作之余,也在不断对自己进行充电。熟读相关安全生产法规、相关工种安全操作规程,多多查阅相关安全技术知识,真正做一个新时代、新思想、有内涵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六年来,由于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高度重视,加上项目部各级领导各部门各作业队各班组的共同努力,项目部的安全生产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未发生一起重大安全事故,为公司的经济发展和人员稳定作出了贡献。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也清醒地认识到安全生产治理工作仍存在一些不足:第一点是少数负责人安全生产意识不强,安全生产观念还比较淡薄,存有侥幸心理;第二点是极少数作业队安全隐患整改不及时、不到位,并呈动态变数,一般小事故偶有发生;第三点是外协队伍很多特殊工种没有特殊工种上岗证,存在无证上岗问题;第四点是安全生产宣传教育需要持久深入开展;这些问题的存在,要求我不能盲目乐观,务必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进一步增强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工作中不能麻痹大意,要尽力量,争取有效措施,提高监管和综合治理水平。我将在总结成绩的基础上,继续寻找差距、寻找薄弱点、理清努力方向,力争把我的安全工作推上更高水平。

篇三

在20xx年,本人作为综合办公室的一名职工,全面负责公司的安全管理工作,回顾本人在一年的工作,虽有一些成绩,但也存在一些不足,现就本人在20xx年的工作从以下几个方面做一简要总结:

一、思想方面

在日常工作、生活的过程中,本人始终坚持以“三个代表”和“科学发展观”作为自己的行动指南。在思想与上级党组织保持高度一致,积极向党组织靠拢,行动上严格按照一名优秀党员的标准要求自己,履行党员的职责和义务,按时参加党组织的各类学习和活动。另外在闲暇之余,通过网络学习有关组织生活资料,努力提高自己的思想和政治觉悟。在工作上坚决服从办公室领导的安排,自觉做好各项工作。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在重大问题上,坚持原则,明辨是非,较好的履行了一名党员的职责。

二、工作方面

在充分贯彻落实上级门文件的精神和要求下,以创建工作为契机,实施专项整治为途径,安全和文明施工工作上有了明显的改善,回顾一年来的工作,主要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年初草拟《年度目标、指标和管理方案》上报,经领导批准后开始着手编制《安全培训计划》,跟每个部门和特殊工种人员签订安全责任制。我们就从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入手,制定了目标明确、措施有力,及时分析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中存在的问题,并加以沟通和协调,使管理的力度得到了加强。

2、我公司认真落实上级部门的精神,积极、按时地完成文件的要求,把安全生产落实到实处。及时转发了上级所下发的相关文件,要求各单位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工作,提高员工安全意识;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积极响应上级部门的号召,加强安全生产及消防工作的管理,消除消防及安全方面的隐患,确保无事故发生。

3、为了切实增强全体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意识,根据上级有关部门的要求,组织全体员工以及季节工进行安全培训x人次,提高全体员工以及季节工自防自救的能力。

4、今年以来,我们在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的同时,开展了每季度安全大检查和每月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专项检查,在夏季防高温、冬季消防防火和重大节假日及庆典活动中,公司积极安排好值班人员,认真开展自查自纠,举一反三,发现隐患立即排除。加强了对各单位落实整改情况的跟踪检查,做到三定原则,努力将事故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

三、今后的努力方向

20xx年,在抓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方面做了一些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积累了一些经验,但也仍然存在着不少的问题,随着20xx年的到来,本人一定会加强针对性的措施、开拓工作思路、创新管理模式,总结经验找不足,突出重点抓落实,团结共事,齐心协力,力争取得更大的工作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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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安全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定期修订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233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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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目的

为了保障在危险化学品的生产、使用、储存、运输和处置过程中的健康和安全,防止环境污染,特制定本制度。

二 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危险化学品的生产、使用、储存、运输和处置。

三 职责

3.1 安全环保科是本制度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危险化学品的监督、检查和回收处理。

3.2 销售科和相关部门负责保管。

3.3 技术中心、质监科负责对危险化学品的技术指导。

3.4 各生产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保管、贮存和使用管理过程中的危害与环境因素识别,并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杜绝或降低危险化学品在保管、贮存和使用管理过程中对员工健康的威胁及对环境的污染。 4 工作程序

4.1 危险化学品管理的基本要求

4.1.1 危险品指《危险货物分类与品名编号》(gb6944– 86)中规定的物品,对其实施分类管理。

4.1.2 对危险品要按其性质危险程度、储存数量、工艺条件特殊性及一旦发生事故可能造成的后果等,按有关规定划定危险等级,分类登记造册,上级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后,实施管理。

4.1.3 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控制和管理危险物品生产、储存、经营和运输的地点、区域和线路,以及危险品的使用范围。

4.1.4 对危险品的管理和操作人员要严格考核,配备技术等级高、有实际经验、责任心强的人,经安全教育考核合格后上岗,同时要登记造册、建立安全档案。

4.2 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和使用

4.2.1 生产和使用危险化学品的部门,应当根据危险物品的种类、性能、设置相应的通风、防火、防爆、防毒、监测、报警、降温、防潮、避雷、防静电、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

4.2.2 盛装危险化学品的压力容器,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压力容器的规定,并定期进行维护和检验,使用前后,必须检查,防止火灾、爆炸、中毒等事故发生。

4.2.3 生产和使用危险化学品,必须有安全防护措施和用具。

4.2.4 生产和使用危险化学品的部门和个人,必须遵守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4.2.5 生产和使用危险化学品的部门,必须按照环保的有关规定,妥善处理废水、废气和废渣。

4.2.6 销毁处理有易燃、爆炸、中毒和其他危险的废弃化学物品,应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并经安全环保科、公司安全生产监察处等部门审批。

4.3 危险化学品的储存

4.3.1 入库的危险化学品应符合产品标准,收货保管员应严格按gb190的规定验收内外标志、包装、容器等,并做到账、货、卡相符。

4.3.2 危险化学品必须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专用储存室(柜)内,并设专人管理。

4.3.3 库存危险化学品应根据其化学性质分区、分类、分库储存,禁忌物料不能混存如:氧化剂物质不能与还原剂、有机物同存一库。灭火方法相抵触的物质,应严格按规定分类储存。

4.3.4 库存危险化学品应保持相应的垛距、墙距、柱距。垛与垛间距不小于0.8m,垛与墙、柱的间距不小0.3m。主要通道的宽度不于小1.8m。

4.3.5 危险物品露天堆场,应符合防火、防爆的要求。爆炸物质、一般易燃物质、遇水燃烧物质、剧毒物质和浓酸不得露天堆放。

4.3.6 库房应具有良好的通风、排风装置及必要的避雷设施。

4.3.7 库房内电气设施应符合防火、防爆要求,一般不准架设临时线。

4.3.8 库区的安全、消防、卫生设施,应根据危险性设置相应的防火、防爆、泄压、通风、温度调节、防潮、防雨等安全措施和器材。

4.3.9 进入库区的机动车辆必须对可能发生的火花、静电等,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禁止带有铁轮的车辆进入库区。

4.3.10 危险化学品仓库应设有专职或兼职安全员,负责危险化学品管理和监督工作;危险化学品仓库保管员应经过岗前和定期培训,持证上岗。

4.3.11 仓库保管员和安全员应做到一日两检,并做好检查记录。检查中发现危险化学品存在质量变质、包装破损、渗漏等问题应及时通知安全环保科和相关部门,采取应急措施解决。

4.3.12 库房必须建立、健全各种安全管理制度。如来人登记,危险化学品验收、保管、领用,库房、库区的禁火、动火管理制度和记录。特别是爆炸物质、剧毒物质和放射物质,应采取双人收发、双人记账、双人双锁、双人运输和双人使用的

4.4 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和装卸

4.4.1 运输危险化学品,必须执行国家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对不符合规定的,发货人不得托运,运输部门不得承运。

4.4.2 运输装卸危险品,应遵守下列规定:

4.4.2.1 轻拿轻放、防止撞击、拖拉和倾倒。

4.4.2.2 碰撞互相接触容易引起燃烧、爆炸或造成其它危险的危险物品,以及化学性质或防护、灭火方法互相抵触的危险物品,不得混装。

4.4.2.3 不得客货混载,禁止无关人员搭车。

4.4.2.4 遇热、遇潮容易引起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危险品,在装运时应当采取隔热、防潮措施。

4.5 危险化学品废弃物处置

4.5.1 各部门处置产生的危险化学品废弃物包括危险化学品、贮存容器等,应上报安全环保科备案。

4.5.2 安全环保科根据危险废弃物的特性,进行鉴别、分析,确定安全的处置措施。

4.5.3 处置危险废弃物时,车间、安全环保科以及接收处置废弃的车间必须做好危险废弃物处置登记表。

4.5.4 本厂不能处理或暂时不处理的危险废弃物,应暂存在指定的场所,暂存场所应有防雨淋、防泄漏、防火措施,由安全环保科负责监督指导。

4.5.5 堆存的危险废弃物应有醒目的

4.6 危险化学品的监督检查

4.6.1 各使用易燃易爆和化学品的部门,对其贮存、运输和使用情况,应结合月度安全检查时一并进行检查并做好相应记录。

4.6.2 安全环保科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运输、储存、使用及废弃物处理情况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并做好检查的记录。

4.6.3 对各类检查发现的问题,具体执行《不符合、纠正和预防措施控制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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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安全检查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44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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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证学校财产及师生人身安全,使学校教学秩序、生产生活秩序正常进行,消除校内不安全隐患,特制定以下安全检查制度。

一、校舍安全

各年级,各科室在每一天放学后,务必安排专人对所分管的教室、办公室、各专用教室进行检查,检查项目包括电器设备是否断电,用水设备是否关好,门窗是否锁好。

校内防护设施检查每周检查一次。

二、交通安全

学生外出乘坐车辆必须要贴合安全标准,要对学生进行安全乘车教育。教育学生乘车时要注意观察车况是否良好,乘员是否超员,司机有无驾照,司机有无饮酒。

三、饮食卫生安全

学校定期对学生进行饮食卫生安全教育,教育学生不吃零食、冰棒及腐烂、过期的食品。搞好个人卫生,严防病从口入。

四、消防安全

学校要定期对消防设施进行检查,每两周检查一次,包括用火、用电、消防器材等。

五、体育设施安全

由体育教师负责检查,每周至少检查一次,主要检查体育活动所用器材设备是否合乎安全标准。

各班级要树立强烈的忧患意识,定期对所分管的项目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及时纠正,因工作不到位造成安全事故的,坚决追究职责人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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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2024安全管理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119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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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校车的行车安全,切实保障学生的人身安全问题,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一、 驾驶员的职责及安全行车规定

1、学校司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规则。

2、驾驶员在驾驶车辆时,须携带有效驾驶证、行驶证及有关证件。

3、司机驾车一定要遵守交通规则,文明开车,不准危险驾车。

4、遵守交通规则,不疲劳驾车,不违章驾车。

5、驾驶员工作期间不得饮酒。

6、保持车况良好,经常检查车辆运载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7、司机故意违章或证件不全被罚款的费用由当事人负责。

8、校内不准按喇叭,车内不准吸烟。

9、接送学生前20分钟,司机应提前做好准备,随时等候出车。

10、司机要服从园长的安排,不准借故拖延或拒不出车。

11、司机出车执行任务时,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回,应立即通知学校。

12、司机未经领导批准,不得把车辆交给他人驾驶,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13、各种车辆如在公务途中遇不可抗拒之车祸发生,应先急救伤患人员,尽快做好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向附近警察机关报案,并即与管理部门及主管联络协助处理。如属小事故,可先行处理后再向管理部门报告。

二、汽车例行保养修理规定

1、车辆例行保养是各级保养的基础,属于预防性的日常维护作业,以清洁、检查为中心内容,司机应单独完成。要求:附件齐全、螺栓、螺母不松、不缺,保持轮胎气压正常制动可靠、转向灵活,润滑良好、灯光喇叭正常等。

2、维修车辆出厂,司机必须仔细检验、确认修理妥当,才可签字提车,否则立即告知厂方再次检查或报告主管、另安排检修。

三、跟车教师安全工作职责

1、跟车教师必须提前10分钟上车,负责安排幼儿入座上车维持秩序,作好安全乘车的准备工作。上车时,跟车教师清点幼儿人数,让幼儿站队上车,没有教师带领的幼儿不能上车。接幼儿来园时跟车教师要下车接幼儿上车,安排好幼儿的座位。车到园后,幼儿下车,跟车教师与本班教师交接,清点本趟车上各班幼儿人数。

2、跟车教师要加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始终和司机保持密切合作,协调一致,对家长、幼儿态度和蔼、细心周到,服务热情。

3、跟车教师在开车前后及时开关车窗,以保障车内空气流通,并根据气候变化为幼儿上下车做到及时增减衣服。押车教师要时刻提醒幼儿,幼儿不要将头手等身体的部分伸出窗外,窗户不要打开的过大。

4、跟车教师保证各班联系单及幼儿园通知单,准时发给家长;并将幼儿服药准确地带回交到各班教师手中,保障幼儿及时服药。

5、跟车教师要掌握幼儿尤其新入园幼儿的乘车起始、终点,对家长提出的线路更换和正确建议高度重视并及时反映,以便更好地解决而服务于家长。

6、老师根据各车接送名单,接送幼儿的往返乘车并不准有幼儿漏上或错上车的事故出现。

8、送幼儿时车要靠边停,跟车教师要先看一下前后是否有车辆,确认无车辆时,教师要先下车后再让幼儿下车,同时教育幼儿下车后不要奔跑,等车走后再走。确保每个幼儿安全到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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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机动车驾驶与装卸货物安全生产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生产,全文共 199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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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制定目的:为了防止各种车辆在甲方厂区内发生交通事故、货物损毁事故、化学品泄漏事故以及人身伤亡事故,保障甲乙双方的财产及人员安全,保障甲方的正常生产秩序,特制定本协议。

一、适用范围

甲方公司内装卸物料的各种三轮以上机动车辆及公司外部采用机动车进入甲方公司装运货物的人员及车辆。

二、协议细则

甲乙方人员、运输工具及行为应符合下列规定:

1.需进入甲方生产区内的各种机动车,应在停车线外停车,经门卫负责初检合格(是否配备阻火帽),登记后方可进入甲方生产区。

2.甲方公司为市级重点防火防爆单位,所有进入生产区装、卸货物的机动车辆和其它作业车辆,必须采取符合安全规定的防火、防爆措施。

3.在甲方生产区内作业的各机动车辆的车体,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的规定。带病作业的车辆禁止在甲方公司生产区内使用。

4.进入甲方生产区作业,车辆应限速在10公里/小时以内(消防、警备、救护车除外)。车辆驾驶人员应取得国家交通部门颁发的相应等级驾驶证,并将交通驾驶证复印件甲方公司安全部备查,无驾驶证的人员严禁在公司生产区内驾驶各种车辆。

5.在甲方公司生产区内行驶严禁鸣喇叭、大声放音乐、酒后开车。

6.为防止各安全事故的发生,各运输、装卸成品及原料的机动车辆,不得驶进车间内部进行作业(防爆区域)。

7.乙方机动车辆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应当参加相关单位进行驾驶危险品知识、应急措施等安全知识的培训;以上人员必须掌握危险化学品运输及作业过程的事故预防及应急措施等基本安全知识,并经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交通部门考核合格,取得上岗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乙方负责提供车辆(运输罐)的检验报告、押运员从业资格证等相关证件的原件(运输非危化品的除外),待甲方复印后存档备查。

8.危险化学品的装卸作业必须在储运部管理人员(或车间指定的装卸监护人)的现场监护下进行。

9.外来车辆向车间装、卸危险化学品前,必须通知所属车间的值班长,由值班长担任或指定一名熟悉该危险化学品的性质、应急处理方法的人员做为物料装卸监护人并讲明监护时的注意事项,物料装卸监护人有责任协助外来装卸危险化学品的人员切实落实好安全措施并做好现场监护工作。

10.装卸、搬运化学危险品时应按有关规定进行,做到轻装、轻卸。严禁摔、碰、撞、击、拖拉、倾倒、渗漏和滚动。对于装卸易燃、易爆气体、液体的,装卸人员必须在现场看护,作业过程中不得擅离岗位以免发生意外泄露事故。甲乙双方的在场人员必须按国家相关规定配备个人防护用品(甲、乙方分别为各自的人员配备个人防护用品)。

11.不得用同一车辆运输互为禁忌的物料。

12.机动车、非机动车在甲方生产区肇事后,双方要保护现场,并立即报当班调度,由生产部、安全部根据甲方的相关制度进行处理。

13.修补、换装、清扫、装卸易燃、易爆物料时,应使用不产生火花的铜制、合金制或其它符合安全要求的工具。

14.所有车辆不得在生产区内进行修理。不得在南北主马路停留,需在次主马路装卸时,车辆要靠边停靠。运输危化品的车辆严禁在甲方生产区内停留。

15.各机动车辆驾驶员、随车人员进入生产区应认真遵守、执行我公司的各项安全管理规定,不得出现吸烟、穿背带背心、穿拖鞋、大裤头、光背、随地大小便等影响我公司形象的行为。

16.驾驶人员要有国家交通部门颁发的驾驶证,厂区内禁止机动车辆在非机动车路面上行驶,损坏路面及各种措施的应照价赔偿并接受相关处罚。

17.各机动车辆后斗部位禁止搭乘人员,所拉物品不得超过车体宽度。公司员工不得搭乘各种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运输车辆。

18.运输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车辆标志,须符合国家标准GB13392-92《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运输压缩、液化气体和易燃液体的槽车、罐车的颜色,必须符合国家色标要求,并安装静电接地装置、阻火设备并备有消防灭火器材。

19.甲方相关业务部门有义务告知外来拉(送)化学品车辆我公司各项安全管理规定,否则将承担连带责任。

三、考核:

1.违反上述细则的每项给予____元/次的处罚,严重违反安全规定,在通知改正后拒绝执行的加倍处罚并记入供应商档案,严重者取消进入甲方生产区资格。

2.因违反上述细则造成事故损失的,除按事故损失全额赔偿外,加罚____元,对其管理相关部门连带处罚____元。

3.本协议内容与其它安全规定相抵触的,以本协议规定内容为准。

四、本协议自年月日起执行。

五、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代表签字:___________ 乙方代表签字: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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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安全员岗位职责范例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安全员,全文共 26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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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承包商作业危险等级划分;

2. 根据承包商作业危险等级与工程项目负责人确定3M DR(工地代表)人员。该3M DR(工地代表)必须有充足的时间去完成此工作;

3. 从3M DR(工地代表)人员处获得工伤事故报告;

4. 回顾所有的事故报告并追踪整改措施的完成情况。将事故报告存档;

5. 承包商的培训,施工检查,承包商违规处理;

6. 统计DR(工地代表)人员的日常检查,对承包商表现进行年度评分;

7. 保有一份合格的3M DR(工地代表)人员名单,并要求他们每两年参加一次更新培训;

8. 建立并维护承包商档案,包括人员档案,承包商奖惩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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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2024安全规章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39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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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进入现场的所有施工人员务必佩戴胸卡,违者罚款5元/次。

2、进入施工现场应穿工作服、工作鞋、戴安全帽。严禁赤膊、穿拖鞋、短裤、不戴安全帽,罚款20元/次。

3、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务必进行三级教育,并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总交底,受教育人签字存档。

4、施工现场严禁吸烟,违者罚款20元/次。

5、洞口,厅门口要做防护,施工人员不得私自拆除或挪动防护设施,每个厅门口都应设安全标识。

6、高空作业时安全防护设施不到位的不允许施工。如安全网不设,安全带不系好等,罚款50元/次。

7、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线路应严格按规范要求敷设,严禁私拉乱接。

8、严禁工作时玩耍,打闹。严禁在工作时饮酒。

9、易燃物必须要远离施工现场。

10、放开钢丝缆,补偿链,电缆时,人不可站在下方。

11、当搬运物件上下楼时,必须多加注意,以逸伤人。

12、以班组为单位填写“KYK”作业表。

13、工作场地应经常持续状况,持续安全环境,做到人走场地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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