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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XX县创建民族团结城市工作情况的报告_情况报告_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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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XX县创建民族团结城市工作情况的报告

州民委: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州民族工作会议精神,更好地做好城市民族工作,促进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确保边疆经济健康发展,按照州民委《关于创建评选州民族团结城市的通知》(红族发〔2001〕10号)要求,我县紧紧围绕民族文化兴县的战略目标,狠抓民族教育工作,以实施异地移民扶贫开发项目,不断改善民族地区居住条件,提高人口素质为重点,认真开展创建工作,开创了新时期民族工作新局面。现将我县2001年创建民族团结城市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            基本县情

自治县地处省南部,州东南部,东面与文山州的文山县、马关县相连,西南与个旧市相望,南同国家级开放口岸河口县接壤,北与省级经济开发区蒙自县毗邻。滇越铁路、昆河公路穿境而过,是通往东南亚各国的陆上交通要道。全县国土面积1906平方公里,辖7乡1镇,77个村委会,694个自然村,859个村民小组。全县总人口149101人,农业人口13359人,占全县总人口的89.6%,居住着苗、汉、彝、壮、瑶等民族,其中以为主的少数民族人口占全县总人口的62%,是省唯一的自治县。境内地势北高南低,最高海拔2590米,最低海拔154米,立体气候明显。山地面积占全县国土面积的99%,属典型的山区县。长期以来,由于受自然、历史、战争等因素的影响,境内丰富的自然资源未能得到有效开发利用,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缓慢。到2000年,全县仅完成地方财政收入1152万元,完成地方财政支出7902万元,财政自给率仅14.6%,农民人均有粮347公斤,人均纯收入796元,均低于全州平均水平。全县7乡1镇有4个省定扶贫攻坚乡,3个州定贫困乡,是国务院确定的全国592个国家级贫困县之一。

二、创建民族团结城市的主要做法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民族政策和国家的民族法律法规,切实维护少数民族干部群众的合法权益

我县是一个多民族聚居的少数民族自治县,能否贯彻执行好党的民族政策和国家的民族法律法规,直接关系到全县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为此,县委、县政府将其纳入党政重要议事日程来抓紧实施。一是深入全县8个乡镇,运用各种宣传媒体和阵地,利用赶集天摆摊设点等多种形式,以宣传新修改的《民族区域自治法》为重点,积极宣传党的民族政策和法律法规,宣传面达90%以上。二是在县委党校及乡镇党校开设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党的民族政策和民族法律法规课程等培训班,对各级领导干部进行思想教育和科学引导,使全县各级各民族干部受到了马克思主义民族观的再教育。三是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了民族团结宣传活动。主要是采取文艺演出、出黑板报、放电影、贴标语等形式,唱响了“民族团结一家亲”的主旋律。全年共出黑板报186期,演出69场次,放电影143场次,张贴标语40余条。

(二)落实各项民族政策,努力营造民族团结和经济发展的良好社会环境

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是增强民族团结的基础,民族团结是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保障。在落实各项民族政策,促进民族团结和经济发展中,我们主要抓了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切实加强对民族工作的领导。成立了以县委副书记为组长,县人大副主任、县政府分管副县长、县政协副主席、县纪委书记、县武装部部长为副组长,县属有关部门领导为成员的民族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认真履行职责,对全县少数民族地区的团结稳定和经济发展等工作定期进行分析和研究,并根据民族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切合实际的方案和措施。

二是层层落实民族团结目标管理责任制。按照“团结、教育、疏导、化解”的方针,积极主动、认真负责地妥善处理好各种民族矛盾和民族纠纷,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解决在基层。并继续把民族团结目标管理责任制落实到乡村,坚持每年进行一次考评,将考评结果与领导的政绩、晋升与奖惩结合起来,确保目标责任真正落到实处。

三是努力抓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积极调解各种民间纠纷和社会矛盾。全年共调处各类纠纷438起,调解成功437起,成功率达99.77%;排查纠纷134起,调解成功122起,成功率达91%,防止民间纠纷52起。全年共发生刑事案件183起,破获96起,破案率52.4%;发生治安案件135起,查处123起,查处率91%。查处各类违法人员235人,收缴非法枪支86支,炸药188.2公斤,雷管348枚,导火索155米,管制刀具39把。收缴民用枪支6798支,占应收回枪支总数的103%。坚持“四禁并举”的禁毒方针,全面开展创建“无毒县”工作。通过近几年来的不懈努力,2001年6月,全县已有4 个乡被州政府评为“无毒社区”达标乡,玉屏镇被评为创建“无毒社区”先进单位。今年11月份经省检查组检查考评,我县基本达到了创建“无毒县”的条件。严厉查处黄、赌丑恶现象,不断加大扫丑力度。强化对旅馆、歌舞厅、酒吧等服务娱乐场所的治安管理,对群众反映强烈和举报的热点难点问题及时进行查处,对治安秩序混乱的地区及时进行整治,确保重大节庆、文体和商贸活动的安全。

(三)积极培养和使用少数民族干部,狠抓少数民族干部队伍建设

大力培养和使用少数民族干部,是我们党和国家的一项重要的民族政策。培养和使用少数民族干部,包括各种专业技术人员,对于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实现各民族的平等、团结和共同繁荣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我县始终着眼于全局,紧紧围绕“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强化学习,提高素质”的工作思路,把培养和造就一支素质高,结构合理的民族干部队伍作为推动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和民族团结稳定的大事来抓。到2001年底,全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共有干部3327人,其中妇女干部1117人,占33.6%;少数民族干部1530人,占46%。县处级领导干部35人,其中妇女干部2人,占5.7%;少数民族干部18人(XX10人,回族1人),占51.4%。全县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235人,其中妇女干部27人,占11.5%;少数民族干部116人,占领导干部总数的49.4%(干部63人,占26.8%;彝族干部43人,占18.3%;壮族干部4人,占1.7%;傣族、回族、布依族干部各2人,分别占0.9%)。

为提高县乡各级民族干部的政治文化素质和业务能力,我县制定了规划,采取措施,认真抓好各级民族干部的理论和业务培训。“九五”期间,共选派46名少数民族干部参加省函、中函本科班学习,组织了249名干部职工参加专科函授班学习,选送11名干部到省委党校脱产学习。2001年选派4人参加州委党校中青班,选派5人参加州少数民族干部培训班,选送4人参加州委党校第一期“七·一”讲话精神骨干培训班,选送1人参加省第十期领导干部进修二班,选送1人参加“三个代表”专题研修班,选派1人参加中组部在江苏省举办的中西干部考察培训班,选派2名干部到省委党校脱产学习, 2名到昆明市委党校专科班脱产学习。

(四)合理规划,不断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步伐

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方针,我县的城镇规划坚持旧城改造与拓展新区并举,强化城镇道路、供水、供电、绿化和公共交通等设施和休闲娱乐场所、旅游景点建设,不断改善城镇环境,提高综合服务功能,将现代气息与地方民族特色相融合,努力把县城建成富有现代气息和民族特色的生态旅游型的群落小山城。共投资3216万元,完成了县城供水管网改造,日供水能力由原来的2000吨增加到10000吨,可满足今后20年的发展需要,完成新城区5800平方米的三个市场建设,实施城市垃圾生态处理厂一、二期工程,完成城市电讯光缆改造2.2公里,供电线路改造4.4公里,种植城区行道树510株,实施新城区四条道路光亮工程,对老城区路灯和公厕进行了改造。通过实施以上一系列工程,使全县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迈上了一个新台阶。

(五)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积极举办具有民族特色的

传统文化体育活动,大力宏扬民族文化

我县民族众多,民风民俗多种多样。为切实维护边疆地区的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健康发展,在民族工作中,我县始终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民族政策,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真正做到了认识到位,措施到位。并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村规民约,规范少数民族地区的生产、生活秩序,做到尊重民风民俗,使民族地区的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

一是多方筹集资金办好一年一度的“花山节”。“采花山”是人民具有悠久历史的传统节日,每年正月初三至初五举行。历史上一年一度的花山节,仅仅是文化、体育、艺术的重复再现。当历史进入二十世纪八、九十年代,由于各民族精神的发展和物质生活的提高,其它民族从旁观者变成了参与者。花山节期间,除对歌、跳芦笙、斗牛以外,彝族的“跳掌”、“三步弦”和汉族的“舞狮子”等也融进了花山节的歌舞海洋。随着社会的进步,经济的发展,现代意识观念的增强,花山节已成为各民族物资交流中心和各民族相互往来、增进了解的重要场所。为了办好一年一度的“花山节”,让各族人民度过一个愉快的节日,我县在每年农历腊月间,都积极筹集资金,组织各乡镇,充分调动各方力量举办好“花山节”这一重大节庆活动,努力弘扬民族文化,促进民族地区的了解、交流与合作。

二是抓好大围山民族歌舞团的建设。大围山民族歌舞团是一支水平较高、机制灵活的民族文化专业展演队伍。自成立以来,本着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致力于挖掘民族民间优秀传统文化,采撷民族艺术之精髓,通过整理、加工、提炼、创作,编排出了一个个群众喜闻乐见的民族歌舞节目,为的“两个文明”建设及边疆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在抓好大围山民族歌舞团建设的同时,我县还注重加强农村业余文化队伍建设,通过各种形式,积极组织专业人员深入基层,指导好各项群众性文艺活动。

三、存在的问题

我县创建民族团结城市工作,在州委、州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在州民委的具体指导下,通过全县各族人民群众的共同努力,各方面都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一是由于我县属国家级贫困县,财力匮乏,财政入不敷出,在创建民族团结城市工作中难以保证资金的有效投入,从而导致了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发展滞后;二是我县地处边疆山区,受地理、自然等因素的影响,农业人口较多,一些地区特别是民族聚居区居住环境恶劣,生活条件亟待改善;三是群众文化基础薄弱,在进行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及党的民族政策教育时接受能力差,一些民族政策难以真正落到实处;四是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在新形势下做好民族工作所面临的形势日趋严峻,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工作任务依然十分艰巨。

四、今后的努力方向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加强领导,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民族政策和国家的民族法律法规,维护各民族干部特别是少数民族干部群众的合法权益。

(二)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努力解决民族之间发生的各种矛盾纠纷,抓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努力营造民族团结和经济发展的良好社会环境。

(三)合理规划,狠抓市容市貌建设工作,设立一批具有民族特色的标志性建筑。今后主要是昆河公路两侧的行道树种植,大龙树公园及三角地带绿化和雕塑,制药厂三角地带绿化,政府门前广场中心花园和雕塑,并结合全县“八角种植月”活动,把建成八角飘香和富有地方民族气息的旅游城市。

(四)积极培养和使用少数民族干部,优化少数民族干部队伍结构,不断提高少数民族干部的文化素质和学历层次,依靠科学技术的推广和应用促进边疆稳定,社会进步,经济发展。

(五)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继续抓好乡村业余文艺演出队伍建设工作,促进群众性文化事业的逢勃发展。进一步办好“花山节”和其它民族节日,使其成为全新的社会性文化活动,不断扩大节庆活动的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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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最新辽宁城市供热条例全文

《辽宁省城市供热条例》已由辽宁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于20xx年5月30日审议通过,现予公布。本条例自20xx年8月1日起施行。下文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关于辽宁城市供热条例。

20xx年最新辽宁城市供热条例全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供热管理, 维护热用户(以下简称用户)、供热单位和热源单位的合法权益,保护环境,节约能源,提高城市供热质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城市供热(以下简称供热)规划、建设、经营、管理和用热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 供热应当遵循统一规划、公众利益优先、保障安全和质量、规范服务和管理、节能环保的原则。

第四条 省、市、县(含县级市、区,下同)供热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供热监督管理工作。

发展改革、财政、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价格、环境保护、工商、质监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供热管理工作。

第五条 鼓励和扶持利用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展供热事业,推广使用安全、高效、节能、环保的供热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第六条 市、县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发展改革、城乡规划等部门,依据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市、县供热专项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经批准的供热专项规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报原批准机关批准。

第七条 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供热专项规划,统筹安排热源建设和管网布局。热源单位和供热单位不得违反供热专项规划确定的管网布局和供热方案,擅自为建设单位接入供热管网。

符合供热专项规划的新建、扩建、改建供热工程,应当经市、县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组织供热等单位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进行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第八条 供热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并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

省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供热工程中使用的产品和技术,定期制定推广、限制和淘汰的目录,并予以公布。

第九条 新建建筑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安装供热计量和室温调控装置。未按照规定安装的,不得进行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对既有建筑未安装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大供热节能改造力度,及时组织安装供热计量和室温调控装置。

供热单位应当选购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供热计量和室温调控装置,其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供热计量装置应当依照有关规定检定合格后方可安装使用,并定期检定或者更换。在保修期内,由保修单位负责维修更换;保修期满后,由供热单位负责维修更换。供用热双方对热计量数据的准确性发生争议时,由法定的计量检定机构进行检定,检定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供热计量和室温调控装置选购、安装、使用和维护的具体办法,由省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第十条 在已建成和规划建设的热电联产集中供热管网范围内,不得批准新建、扩建除供热调峰锅炉以外的永久性锅炉。

热电联产供热范围以外的新建房屋和旧城改造,应当实行区域锅炉集中供热;在区域锅炉供热管网敷设范围内,供热单位有能力提供热源的,不得新建分散锅炉供热工程。对已有的分散锅炉,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拆除或者改造后并入集中供热管网,并不得向用户收取供热管网建设、改造费用。

第十一条 新建、扩建、改建建筑增加供热面积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中用于供热建设的资金,应当按照规定纳入财政预算管理,专款专用。

第十二条 市、县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供热工程档案管理制度。供热工程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向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和供热单位移交供热设施资料。

第三章 供热与用热

第十三条 对供热专项规划中新增的供热区域,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通过招投标确定热源单位或者供热单位。

第十四条 供热经营实行许可证制度。供热单位依法取得供热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供热许可证后,方可从事供热经营活动。供热单位应当按照供热许可证规定的范围供热,不得擅自转让供热许可证。

供热许可证实行分级审核、分级核发,具体办法由省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第十五条 取得供热许可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备法人资格;

(二)具有稳定的热源;

(三)具有与供热规模相适应且符合国家节能环保要求的供热设施;

(四)具有与供热规模相适应的资金;

(五)具有固定的、符合安全条件的经营场所;

(六)具有与供热规模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安全管理人员以及维护检修队伍;

(七)具有完善的管理制度、服务规范和可行的经营方案;

(八)没有擅自停热、歇业或者弃管记录;

(九)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第十六条 供热单位不得擅自停业、歇业。确需停业或者歇业的,供热单位应当在供热期开始六个月前向所在地供热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准予停业或者歇业的,应当收回供热许可证,并对供热范围内的用户用热作出妥善安排;不准予停业或者歇业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供热单位转让供热设施经营权的,应当向供热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办理转让手续;转让方与受让方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向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七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合理确定并公布供热起止时间。未经市人民政府批准,供热单位不得推迟供热或者提前停热。

遇到特殊天气,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气象变化情况,决定提前或者延长供热,并给予供热单位相应补偿。补偿办法由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财政等相关部门制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八条 热源单位与供热单位、供热单位与用户应当在供热期前依法签订供用热合同。用户发生变更的,应当与供热单位办理合同变更手续。合同示范文本由省供热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监制。

第十九条 在供热期内,除不可抗力和用户的原因外,供热单位应当保证用户的卧室、起居室(厅)温度不低于十八摄氏度,其他部位的温度,应当符合设计规范标准要求。非住宅供用热双方对供热运行期限、温度标准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约定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和规范。

第二十条 具备热计量收费条件的建筑,供热单位应当实行热计量收费。实行热计量收费的用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热费。未实行热计量收费的用户,按照供热面积收费标准交纳热费。

供热价格和计费办法由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供热等有关部门制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第二十一条 市价格主管部门应当会同供热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煤炭市场价格变动情况,建立煤热价格联动机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调整供热价格的,价格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规定进行供热成本监审,举行听证会,听取用户、供热单位、热源单位等方面的意见。在作出定价决定后,应当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定价决定,并说明对听证会各方面主要意见采纳情况及其理由。

第二十二条 供热单位应当按照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供热价格和计费办法收取热费,并使用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专用票据。

供热单位不得以分户供热前单位拖欠的陈旧热费等理由拒绝供热。

第二十三条 用户应当在供热期开始前或者按照合同的约定及时交纳热费。用户未与供热单位签订供用热合同,但已形成事实供用热关系的,用户应当按照规定交纳热费。

新建建筑供热设施保修期为两个供热期。在保修期内,不得暂停供热。未办理入住手续的房屋,由建设单位承担热费;己办理入住手续的房屋,由房屋购买人承担热费。

第二十四条 既有建筑室内供热设施已经分户且供热设施保修期已满的用户,要求暂停供热的,应当在供热期开始十日前告知供热单位。

已办理暂停用热的用户需要恢复供热的,应当在当年交纳热费截止日期前交纳热费。

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决定对暂停供热的用户收取供热设施运行基础费,但不得超过按照供热面积交纳热费总额的百分之十五。

第二十五条 供热单位应当加强供热设施运行情况的日常管理,向社会公示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和办事程序,公开收费标准和报修电话,及时处理用户反映的供热问题。

第二十六条 在供热期间,供热单位应当保证安全、稳定、连续供热,实行二十四小时不间断服务,加强巡视检查,发现问题或者接到报修,应当及时处理,不得擅自停止供热。向供热单位供应水、电、燃气、燃油、煤炭或者热能的单位,应当依法保障供应,不得擅自中断。

采用分散锅炉间歇式供热的,每天锅炉供热运行时间不得少于十六小时。

供热设施发生故障不能正常供热,需要停热八小时以上的,热源单位和供热单位应当及时通知用户,并立即组织抢修,及时恢复供热,同时报告所在地供热行政主管部门。连续停热超过二十四小时的,供热单位应当自停热之时起按日退还用户两倍热费。

第二十七条 用户认为室内温度低于本条例规定最低温度或者合同约定温度的,可以要求供热单位测温。供热单位应当自被告知之时起十二小时内按照有关规定和操作规范现场测温。供热单位对未达标温度没有异议的,应当及时采取改进措施。

供热单位对未达标温度有异议的,用户可以向供热行政主管部门投诉。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用户投诉之时起十二小时内组织现场测温。由于供热单位原因温度未达标的,供热主管部门应当责令供热单位及时采取改进措施。

因供热单位原因自被告知之时起超过二十四小时温度仍未达标的,供热单位应当自被告知之时起按日退还用户两倍热费。

温度测量和认定办法由省供热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省有关部门制定并公布。

第二十八条 用户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擅自改动室内供热设施,确实影响供热质量;

(二)擅自安装放水阀、循环泵;

(三)擅自开启、调节、移动、拆除供热阀门及铅封、计量器具等;

(四)排放和取用供热设施内的热水或者蒸汽;

(五)擅自扩大供热面积;

(六)阻碍供热单位对供热设施进行维护、管理;

(七)其他影响供热设施正常运行和供热质量的行为。

用户出现上述行为造成温度未达标的,由其自行承担责任,但用户已按照供热单位要求改正的除外。

第二十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结合实际情况,实行职工热费补贴随工资发放制度。

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城市供热救助资金,专项用于城市低保户、低保边缘户和其他困难居民的热费贴付。

第四章 设施管理

第三十条 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城市供热信息平台管理制度,实现供热信息共享和网络化监督管理,对供热单位的供热设施运行情况实行实时远程监控,采集供热相关数据信息,并向社会公开。

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供热质量综合评价制度,对供热单位的供热设施运行、维护服务以及安全管理等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并建立诚信档案。供热期满后三十日内,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供热单位进行供热质量综合评价,并将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布。

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供用热举报和投诉制度,公布举报电话和电子信箱,接受举报和投诉。受理举报和投诉后,应当依法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告知举报人或者投诉人。

第三十一条 供热管理实行供热质量保证金制度。供热单位应当于供热期前向所在地供热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银行存入供热质量保证金。供热质量保证金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用于发生用户温度不达标、供热单位违规收费或者擅自停止供热等情况时对用户的赔偿。

供热质量保证金,由所在地供热行政主管部门监督使用,其储蓄收益归供热单位所有。供热期满或者供热单位退出供热市场时,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供热质量保证金及利息返还给供热单位。供热质量保证金扣缴后,供热单位应当在三十日内补齐。

第三十二条 供热单位应当对管理范围内的供热设施进行定期巡检,发现共用供热设施(含住宅楼外的供热设施和楼内的共用供热设施)存在隐患的,应当及时消除;用户自用供热设施存在隐患的,应当告知用户及时消除。

供热单位应当按照相应的技术标准和供热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定期对供热设施进行检查、维护和更新改造,并于每年十月十五日前完成年度检修,保证供热期内设施完好。

供热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的供热设施折旧费,应当专项用于供热设施的更新改造,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其提取、使用情况监督检查。

第三十三条 在供热设施保修期内,由建设单位履行保修义务,由供热单位负责维护、管理。未履行或者拖延履行保修责任的,保修期顺延。

保修期满后,共用供热设施由供热单位负责维护、管理,更换供热设施的费用由供热单位承担。未分户供热的住宅用户室内供热设施,由供热单位负责维护、管理,用户擅自拆改的部分除外。已经分户供热的住宅用户室内供热设施,由用户负责日常管理,可以委托供热单位负责维护,更换供热设施的费用由用户承担,但因供热事故造成的除外。

非住宅用户的供热设施维护、管理责任,由供用热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第三十四条 热源单位和供热单位应当制定供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组建应急抢险队伍。发生供热突发事件时,应当启用应急备用热源,并按照应急预案组织抢险。

第三十五条 在供热期间,供热设施发生突发故障的,供热单位应当立即进行抢修。对影响抢修的其他设施,供热单位可以采取合理的应急处置和现场保护措施,并及时通知用户和有关单位。应急处置期间,公安、交通等有关部门应当予以配合。

第三十六条 住宅用户室内供热设施发生漏水等故障,对公共安全和其他用户的利益造成严重影响时,供热单位应当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及时通知相关用户;需要入户抢修而用户不能及时到达现场的,供热单位应当会同公安、社区或者居民委员会人员到达现场入户抢修,有物业服务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予以配合。抢修后,现场人员应当在抢修单上签字,并共同做好用户财产安全保障工作。

供热单位工作人员在抢修过程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用户财产损失的,供热单位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因用户原因造成损失的,由用户承担责任。

第三十七条 供热单位无法保障安全稳定连续供热、严重影响公共利益,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协调、督促无效的,经市或者县人民政府批准,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委托符合条件的供热单位实施应急接管,组织接管方与被接管方签订供热设施应急接管协议。接管期间,保障正常供热产生的费用,由被接管方承担。

实施应急接管的,应当听取被接管方的陈述与申辩,并在其供热范围内公告。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物业服务企业等单位应当予以配合。

第三十八条 供热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实施应急接管:

(一)供热设施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经有关部门催告,拒不消除的;

(二)供热设施发生重大故障或者事故,无法在规定期限内恢复供热的;

(三)擅自停业或者歇业的;

(四)无故中断供热持续四十八小时,或者缩短供热运行期的;

(五)用户投诉量大,反映问题集中且属实,不能保证安全、稳定、连续供热的;

(六)供热单位申请被接管的;

(七)其他严重影响供热公共利益的。

第三十九条 热源单位和供热单位对其管理的重要供热设施,应当设置明显、统一的安全警示识别标志,并采取相应的安全保障措施。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装、移动、覆盖、拆除、损坏共用供热设施和供热安全警示识别标志。

第四十条 在共用供热设施保护范围内进行施工的,施工单位在开工前,应当查明有关地下供热管网的情况;影响供热设施运行和安全的,应当与供热单位协商确定相应的保护措施。

因工程建设确需改建、拆除、迁移供热设施的,施工单位应当与供热单位协商确定方案后方可实施。

在施工中造成供热设施损坏的,应当及时通知供热单位修复,并承担修复费用,赔偿相应损失。

第四十一条 在共用供热设施保护范围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建设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堆放物料,利用供热管道和支架敷设管线、悬挂物体,排放腐蚀性液体以及爆破作业等危害共用供热设施安全的活动。造成供热设施损坏的,应当及时通知供热单位修复,并承担修复费用,赔偿相应损失。

第四十二条 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增加城市老旧供热管网改造和建筑节能改造的资金投入,确保供热设施正常运行,提高城市供热质量和效率。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三条 建设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由供热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

(一)未按照供热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供热方案进行建设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二十万元罚款;

(二)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供热工程投入使用的,责令停止使用,限期改正,处供热工程合同价款的百分之十五罚款;

(三)新建建筑未按照规定安装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供热计量和室温调控装置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住宅建筑按照建筑面积处每平方米二十五元罚款,非住宅建筑处安装供热计量和室温调控装置所需价款的两倍罚款。

第四十四条 热源单位或者供热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由供热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未按照供热专项规划确定的管网布局和供热方案,擅自为建设单位接入供热管网的,没收其违法所得,并处十万元罚款;

(二)未取得供热许可证擅自从事供热经营活动的,责令停止违法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十万元罚款;

(三)擅自转让供热许可证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供热许可证;

(四)未经批准擅自停业或者歇业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罚款;

(五)擅自推迟供热或者提前停热的,责令按照推迟供热或者提前停热日数退还用户两倍热费,并处以等额罚款;

(六)在供热期内擅自停止供热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罚款;

(七)分散锅炉间歇式供热每天运行时间少于十六小时的,处一万元罚款;

(八)在供热期内供热设施发生故障,需要停热八小时以上未及时通知用户的,处五千元罚款;未立即组织抢修恢复供热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二万元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十万元罚款;

(九)对具备热计量收费条件未实行热计量收费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十万元罚款;

(十)连续两个供热期供热质量综合评价不合格的,吊销供热经营许可证。

第四十五条 用户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供热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千元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擅自改动室内供热设施,确实影响供热质量的;

(二)擅自安装放水阀、循环泵的;

(三)擅自开启、调节、移动、拆除供热阀门及铅封、计量器具等的;

(四)排放和取用供热设施内的热水或者蒸汽的;

(五)擅自扩大供热面积的;

(六)阻碍供热单位对供热设施进行维护、管理的。

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改装、移动、覆盖、拆除、损坏共用供热设施和供热安全警示识别标志的,由供热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个人处一千元罚款,对单位处二万元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在共用供热设施保护范围内,从事建设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堆放物料,利用供热管道和支架敷设管线、悬挂物体,排放腐蚀性液体以及爆破作业等危害共用供热设施安全活动的,由供热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危害行为,未造成共用供热设施损坏但拒不停止危害行为的,可处二千元罚款;造成共用供热设施损坏的,除责令赔偿损失外,可处赔偿费五倍的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二万元;构成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八条 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擅自变更经批准的供热专项规划的;

(二)未依法审批供热工程项目和供热许可证的;

(三)未依法审批供热单位停业、歇业的;

(四)贪污、挪用供热建设资金、供热质量保证金、供热救助资金的;

(五)未依法履行对供热单位的监督检查职责的;

(六)接到供用热举报和投诉拒不受理或者不及时处理,以及发现违法行为拒不查处的;

(七)出现供热突发事件,未及时采取应急措施,造成严重后果的;

(八)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九条 本条例所称城市供热,是指在城市规划区及其他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地区内由热源产生的蒸汽、热水通过管网为用户提供生产和生活用热的行为。

本条例所称热源单位,是指利用自行生产的热能为供热单位提供热能的单位。

本条例所称供热单位,是指取得供热许可证,利用热源单位提供或者自行生产的热能从事供热经营的单位。

本条例所称热用户,是指消费供热单位热能的单位和个人。

第五十条 本条例自20xx年8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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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安徽省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热门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211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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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拆迁人):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被拆迁人):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

共有人: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实施________建设工程,根据国务院________号令《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及南建房拆字[________]第________号房屋拆迁公告的规定,甲方依法拆迁乙方建设工程在规划红线范围内的房屋及其附属物,乙方同意按城市建设需要进行拆迁。经甲、乙双方协商,现就被拆迁房屋补偿款及安置费等问题达成协议如下:

1、甲乙双方同意对被拆迁房屋实行货币补偿安置,即甲方以货币形式对乙方进行补偿并由乙方自行安置。

2、乙方须向甲方提供真实有效的房屋所有权证或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房屋产权证明文书或有关建设批文。(房屋所有权证号/产权证明文书号:_________________)。

3、乙方的房屋座落于________路(街)_________巷_________号

栋单元房,属住宅级地段_________,_________结构,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其中住宅_________平方米。

4、乙方应得被拆迁房屋的货币补偿款如下:

(1)、根据评字第号房屋拆迁补偿分户估价报告的结果,乙方被拆迁房屋部分的拆迁补偿款为_________________元。(详见评估报告)

(2)、装修部分:_________________

(3)、附属物:_________________

(4)、其他:_________________

上述乙方应得补偿款合计:_____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元分)。

5、本协议生效后个工作日内,甲方将被拆迁房屋的货币补偿款的80%即:_________________(¥元),以乙方的名义存入银行,并将银行开具的活期存折交付乙方(若乙方被拆迁房屋为公房的,由甲方根据乙方提供的账号以转帐形式支付)。同时,甲方按补偿安置方案规定的标准,支付给房屋使用人货币安置费。货币安置费包括:

⑴、住宅搬迁费:________________元;

⑵、非住宅搬迁费:________________元;

⑶、搬迁误工费:________________元;

⑷、住宅临时过渡补助费:________________元;

⑸、停产停业补助费:________________元;

⑹、电话迁移费:________________元;

⑺、有线电视安装费:________________元;

⑻、宽带网迁移费:________________元;

⑼、空调(式)迁移费:________________元;

⑽、房屋所有权证办证补助:________________元;

⑾、三相电源安装费:________________元;

⑿、管道燃气安装费:________________元;

⒀、太阳能热水器迁移费:________________元;

以上货币安置费合计:大写:_________________元(¥________________元)。

6、乙方应在收到上述补偿款和安置费活期存折后日内搬迁完毕,并结清原住宅水、电费,才能与甲方办理交房手续,房屋交接后___________个工作日内,甲方将剩余的被拆迁房屋货币补偿款的________%即:_________________元分(¥),存入乙方账户。

7、根据补偿安置方案的规定,乙方在拆迁期限内签约和搬迁完毕,并与甲方办理脚房手续,给予奖励。具体奖励金额按公布的奖励办法执行。

8、违约责任:

(1)、乙方未在约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的,甲方可以依法向南宁市建设委员会申请裁决,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期间,甲方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先予执行,因执行拆迁所发生的租住临时安置房、搬迁、执行等费用,由甲方从乙方的货币补偿款和安置费中扣除。

(2)、甲方不按规定期限支付货币补偿款和安置费的,由拆迁管理部门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9、争议解决方式:

本协议在执行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按《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规定办理。如协调不成的,可想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向南宁市建设委员会申请裁决。

10、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11、若乙方要求对本协议进行公证的,公证费用由乙方支付。

12、若乙方不要求对本协议进行公证的,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若乙方要求对本协议进行公证的,本协议经公证处公证之日起生效。

13、本协议壹式伍份,其中甲方贰份;乙方壹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和征地拆迁办公室备案壹份;乙方要求对本协议进行公证的,公证处存档壹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理人:__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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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市城市房屋存量房买卖居间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369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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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售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居间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主要用于福建省范围内,房屋出售人、买受人和房地产经纪机构三方就存量房屋买卖中介事宜达成协议时使用。

二、本合同所称存量房,也即二手房,是指已经交付使用且已申领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

三、签订本合同前,房屋出售人、买受人有权查看房地产经纪机构是否取得营业执照、所在地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证书和经办人的经纪人资格证书等证件材料。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对合同条款履行告知与解释说明义务。

四、根据福建省建设厅及福建省物价局关于房地产中介经纪服务收费的相关规定,居间人向买卖双方收取的佣金的基准价格为不超过合同成交价格的2.5%,存量房买卖中介经纪服务收费允许上浮20%,下浮不限,具体浮动幅度由设区市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

五、对合同文本中“□”中选择内容、空格部位填写及其他需要删除或添加的内容,双方应当协商确定,“□”中选择内容以划“√”方式选定,对于实际情况未发生或委托双方不作约定时,应在空格部位打“×”,以示删除。文本中相关条款后都有空白行,供双方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对不选择的内容,用横线将其划去。合同生效后,未被修改的文本打印或印刷文字视为各方当事人同意内容。

存量房买卖居间服务合同

出售人: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受人: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居间人:_____________

备案证书号码:_________________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房地产经纪执业人: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居间方居间,买方、卖方、居间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本合同所涉房地产买卖居间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委托居间事项

买卖双方委托居间方促成订立的《存量房买卖合同》标的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房产。

卖方委托事项:卖方委托居间方向其报告订立《存量房买卖合同》的机会或提供订立《存量房买卖合同》的媒介服务。

买方委托事项:买方委托居间方向其报告订立《存量房买卖合同》的机会或提供订立《存量房买卖合同》的媒介服务。

第二条居间方提供的居间服务范围

1、接受买方购房委托并为买方提供房地产信息,陪同买方看房;

2、对买卖双方当事人资格、房地产产权信息的合法性进行查验;

3、向买方准确传达或报告卖方的真实意图;

4、接受卖方的售房委托并为卖方联系合适的买方;

5、提供银行抵押贷款、公积金贷款等事项的咨询服务;

6、向卖方准确传达或报告买方的真实意图;

7、对买卖双方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手续、期限等事项提供咨询服务;

8、促成买卖双方签订《存量房买卖合同》;

9、协助买卖双方办理产权转移登记等相关手续;

10、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居间服务时间

居间服务时间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确定:

1、居间方提供的居间服务自接受买卖双方委托时起,到买卖双方签定关于上述房产《存量房买卖合同》之日居间服务结束。

2、居间方提供的居间服务自接受买卖双方委托时起,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居间服务结束。

第四条买卖双方权利义务

1、买卖双方有权在签订《存量房买卖合同》之前,向买卖合同相对人了解本合同所指交易的相关信息。

2、买卖双方有权自行确定相关买卖内容。

3、买卖双方在居间方未促成《存量房买卖合同》成立时有权拒绝支付佣金。

4、买卖双方有权要求居间方告知进行房地产交易的现行税种、税率及其他应承担的费用种类。

5、买卖双方对居间方所提供的信息、成交机会等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未经居间方同意不得擅自披露。

6、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居间方权利义务

1、居间方向买卖双方报告订立《存量房买卖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存量房买卖合同》的媒介服务。

2、居间方在促成《存量房买卖合同》订立时有权向买卖双方要求支付佣金。非居间方过错买卖双方未能订立合同,居间方有权要求买卖双方支付必要费用。

3、居间方应按照买卖双方的委托,据实告之居间方所知的买卖双方提供的房地产信息。

4、居间方应告知买卖双方进行房地产交易的现行税种、税率。

5、居间方承诺对交易过程中所知悉的卖方或买方的私人事务承担保密义务,未经同意不得擅自向第三人披露。

第六条佣金收取

居间方在买卖双方签订《存量房买卖合同》时,向买方收取佣金为房产成交价格的_________%,即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向卖方收取佣金为房产成交价格的_________%,即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如因买卖双方原因最终未能完成该房产产权过户的,该佣金不退还;因居间方原因导致该房产产权不能按规定过户的,居间人应退还佣金,并承担相应责任。

第七条其他事项

居间方为买卖双方提供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按买卖双方的约定进行划转。居间方设立的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开户银行为:,账号为:。

买卖双方约定,交易资金结算按以下第_________方式确定:

买卖双方商定使用居间方提供的交易结算资金专用账户。

买卖双方商定自行结算,签订《交易结算自行划转声明》,供当地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备查。

第八条违约责任

1、居间方如有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私下串通等情况,损害买方或卖方利益的,利益受损方有权解除合同,居间方应退还佣金,并向利益受损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2、买卖双方承诺按本合同第六条约定按时支付全额佣金。否则,未支付方除向居间方承担支付佣金的义务外,还须向居间方承担为实现佣金权利所产生的其他必要费用。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本合同与其他文件的冲突解决

三方在本合同签订之前的承诺及协议,如有与本合同不相符的,以本合同为准。

第十条合同附件

本合同共有附件_________份。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法律适用与纠纷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请求当地消费者委员会调解处理,或者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诉。协商不成的,按下述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合同数量及持有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一式_________页,由买卖双方及居间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三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不作为申请房屋权属转移登记的依据。

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代理人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居间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房地产经纪执业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房地产经纪执业人注册号:________________

房地产经纪人协理姓名: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房地产经纪人协理资格证号:______________

签约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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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城市合租房屋出租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253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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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合同出租 方: (以下简称甲方)

联系地址:无锡

证件号码:

电 话:

传 真:

邮政编码:

租房合同承租 方:(以下简称乙方)

联系地址:

证件号码:

电 话:

传 真:

邮政编码:

甲乙双方经协商,于年 月 日订立本租房合同,并就以下各条款达成协议:

第一条:租赁范围及用途

1、甲方同意将 市 路 弄 号 室的房屋及其设施租赁给乙方,计租建筑面积为平方米。甲方《房屋产权证》(产权证编号:沪房地浦字第号)

2、乙方租用上述房屋作 之用,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房屋另作他用或转租。

第二条:提供设备

1、甲方向乙方提供相应的 房内设备另立清单租房合同,清单租房合同与本租房合同同时生效等设施。

2、乙方使用上述设备所发生的各项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三条:

1、租赁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租赁期满后乙方若需续租,须在租房合同期满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在同等租约条件下,及在本租房合同租赁期内,乙方诚实履行本租房合同各项责任的前提下,则乙方有优先续租权,但须重新确定租金和签订租赁租房合同。

第四条:租金

租金为每月 人民币,如租期不满一个月,可按当月实际天数计算。

第五条:支付方法

1、租金须预付,乙方以每 个月为一个支付周期,乙方每 个月支付一次,甲方在相关月份前十五天通知乙方付款,乙方收到甲方付款通知后,即在十五天内支付下个月的租金,以此类推。

2、乙方须将租金付给甲方抬头的银行账号:

开户银行:

账 号:

抬 头:

3、乙方也可以现金方式支付给甲方。

第六条:物业管理费及其它费用

1、物业管理费由 方按照物业管理公司的有关规定和收费标准支付。

2、租赁场所内的清洁由 方自行负责。

3、其他因使用该房屋所产生的有关费用由乙方负担,如:水、电、煤气、有线电视、电话费等。

第七条:押金

1、为保证本租房合同的全面履行,在签订本租房合同时,乙方应支付给甲方个月租金的押金,押金不计利息,租房合同终止时,退还乙方。若乙方不履行租房合同,则押金不予返还;若甲方不履行租房合同,则应将押金全额返还并赔偿乙方壹个月的租金费用作为因租房造成的损失。但因市容整顿和市政动迁而无法续租的房屋除外,甲方可不作任何损失赔偿,此合同即可终止。

2、租借期内,无特殊情况,甲乙双方不得私自随意加减租金和更改终止合同租借期。

3、甲方有权向乙方查阅支付国际长途的费用,或乙方使用国际长途电话,可由甲方代买"国际长途电话使用卡",费用由乙方支付(根据卡上密码可在室内电话机上直拨)。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索。第八条:禁止租赁权的转让及转借乙方不得发生下列行为:

1、租赁权转让或用作担保。

2、将租赁场所的全部或一部分转借给第三者或让第三者使用。

3、未经甲方同意,在租赁场所内与第三者共同使用。

第九条:维修保养

1、租赁场所内属于甲方所有的内装修及各种设备需要维修保养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或物业公司,甲方并及时安排维修保养。重要设备需要进行大修理时,应通知甲方。

2、上述维修保养费用由甲方承担,但若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修理,则费用由乙方承担。

3、属乙方所有的内装修及各种设备需要保养时,由乙方自行进行并承担费用。

第十条:变更原状

1、乙方如对所租的房屋重新装修或变动设备及结构时,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2、乙方在实施上述工程时,须与甲方及时联系,工程完毕后应通知甲方检查。

3、乙方违反本合同上述规定的,甲方有权要求恢复原状,赔偿损失。

第十一条:损害赔偿

由于乙方及其使用人或有关人员的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而对甲方、其他租户或者第三者造成损害时,一切赔偿均由乙方承担。

第十二条:甲方免责:

1、因地震、水灾、或非甲方故意造成,或非甲方过失造成的火灾、盗窃、各种设备故障而引起的损害,甲方概不负责,但甲方有过错或重大过失的情况除外。

2、乙方因被其他客户牵连而蒙受损害时,甲方概不负责。

第十三条:乙方责任

1、必须遵守本大楼的物业管理制度。

2、必须妥善使用租赁场所及公用部分。

3、不得在大楼内发生下列行为:

(1) 将超重、易燃、易爆、易腐蚀等危险物品带入楼内或实施其他有害于大楼安全的行为;

(2) 给甲方或其他租户(业主)带来损害的行为,以及对整个建筑物造成损害的一切行为;

(3) 违反社会治安、国家安全和违法行为。

第十四条:通知义务

1、甲乙双方所发生的通知均采用书面形式。

2、任一方的姓名、商号、地址及总公司所在地、代表者若发生变更时,须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

第十五条:合同终止

因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事件,使大楼的全部或一部分损坏、破损而导致乙方租赁场所不能使用时,本合同自然终止。

第十六条:合同解除

乙方如发生以下行为之一时,甲方可不通知乙方而解除本租房合同租房合同,如对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赔偿经济损失的责任。

1、租金及其他债务超过半个月以上未付;

2、租赁场所的使用违反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

3、违反本合同的有关规定的;

4、违反本合同第八、第十四条规定的;

5、给其他租户(业主)生活造成严重妨碍,租户(业主)反映强烈的;

6、触犯法律、法规、被拘留或成为刑事诉讼(公诉)被告的,以及本人死亡或被宣告失踪等情况发生的;

7、有明显失信或欺诈行为的事实的;

8、甲方出现前述第3、4或第7项行为的,乙方有权不通知甲方而解除租房合同,如对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还应赔偿乙方遭受的损失。

第十七条:特别说明

1、除第十六条和第二十条所述原因外,租赁期内,乙方不得解除本租房合同。若遇特殊情况须解除时,须以书面形式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但不得收回押金。

2、租房合同签订后,租赁期开始前,由于乙方原因须解除合同时,乙方须把已缴的押金作为违约金支付给甲方。

第十八条:租赁场所的归还

合同终止时,乙方应将租赁场所内属于乙方所有的一切物品,包括内装修各类设备、材料全部撤除,使租赁场所恢复原状,并经甲方检查认可后由甲方收回,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九条:纠纷解决

对本合同的权力、义务发生争议时,如调解不成,可向有关管辖的房屋所在地的中国法院提出诉讼。

甲方(签章):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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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城市楼房买卖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72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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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

为了确保楼房买卖双方的合法权益,甲乙双方现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住宅楼一套买卖自愿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甲方自愿将住宅楼一套卖于乙方,甲方保证对其所售楼房拥有完全的所有权,没有抵押等各种纠纷。

第二条:上述住宅的出售价为人民币叁拾肆万陆仟元,此价格自甲、乙双方在签订合同之后,双方不得变更。

第三条:付款方式,甲乙双方在签订合同之后,甲方交给乙方钥匙之日,乙方一次性交清购房款。

第四条,乙方支付甲方的购房款时,甲方需把此房的所有权相关证件,《____________县青年东街闫家巷段房屋拆迁补偿、补助》和房屋补差价收据和各类收据9张,收据票为准,由乙方拥有和保管。

上述住宅楼一经甲乙双方签订合同,楼房的产权由乙方完全所有,甲方不再拥有产权及其使用权等任何权利。

第五条,自甲方售楼给乙方之日起,如遇拆迁等与此楼房相关的权利,义务等均由乙方享受和承担,在此之前此房产的权利义务及其它纠纷,均有甲方享受和承担。

第六条,上述住宅的交易过户及办理房产证,甲方必须协助办理给予需要出据的一切证明。

第七条,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八条,甲、乙双方付款成交后,房屋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甲方概不负责。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

证明人签字: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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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甘肃省城市供用水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292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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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供用水合同城市供用水合同

(示范文本)合同编号: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_

供水人:________________

用水人:________________

为了明确供水人和用水人在水的供应和使用中的权利和义务,根据《_____》、《城市供水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经供用水双方协商,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用水地址,用水性质和用水量

(一)用水地址为________________。用水四至范围(即用水人用水区域四周边界),是________(可制订详图作为附件)

(二)用水性质系________用水,执行________供水价格。

(三)用水量为________立方米/日;_______立方米/月。

(四)计费总水表安装地点为:________(可制订详图作为附件)。

(五)安装计费总水表共________具,注册号为________。

第二条?供水方式和质量

(一)在合同有效期内,供水人通过城市公共供水管网及附属设施向用水人提供不间断供水。

(二)用水人不能间断用水或者对水压,水质有特殊要求的,应当自行设置贮水、间接加压设施及水处理设备。

(三)供水人保证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水质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四)供水人保证在计费总水表处的水压大于等于兆帕;以户表方式计费的,

保证进入建筑物前阀门处的水大于等于____兆帕。

第三条?用水计量,水价及水费结算方式

(一)用水计量

1.用水的计量器具为:________计量表;________ic卡计量表;或者________。安装时应当登记注册。供、用水双方按照注册登记的计量的水量作为水费结算的依据。

结算用计量器须经当地技术监督部门检定、认定。

2.用水人用水按照用水性质实行分类计量。不同用水性质的用水共用一具计费水表时,供水人按照最高类别水价计收水费或者按照比例划分不同用水性质用水量分类计收水费。

(二)供水价格:供水人依据用水人用水性质,按照________政府________(部门)批准的供水分类价格收取水费。

在合同有效期内,遇水价调整时,按照调价文件规定执行。

(三)水费结算方式

1.供水人按照规定周期抄验表并结算水费,用水人在____月____日前交清水费。

2.水费结算采取?____方式。

第四条?供、用水设施产权分界与维护管理

(一)供、用水设施产权分界点是:供水人设计安装的计费总水表处。

以户表计费的为进入建筑物前阀门处。

(二)产权分界点(含计费水表)水源侧的管道和附属设施由供水人负责维护管理。产权分界点另侧的管道及设施由用水人负责维护管理,或者有偿委

托供水人维护管理。

第五条?供水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监督用水人按照合同约定的用水量、用水性质、用水四至范围用水。

(二)用水人逾期不缴纳水费,供水人有权从逾期之日起向用水人收取水费滞纳金。

(三)用水人搬迁或者其他原因不再使用计费水表和供水设施,又没有办理过户手续的,供水人有权拆除其计费水表和供水设施。

(四)因用水人表井占压、损坏及用水人责任等原因不能抄验水表时,供水人可根据用水人上____个月最高月用水量估算本期水量水费。

如用水人三个月不能解决妨碍抄验表问题,供水人不退还多估水费。

(五)供水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水质不间断供水。除高峰季节因供水能力不足,经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被迫降压外,供水人应当按照合同规定的压力供水。对有计划的检修,维修及新管并网作业施工造成的停水,应当提前24小时通知用水人。

(六)供水人设立专门服务电话实行24小时昼夜受理用水人的报修。遇有供水管道及附属设施损坏的,供水人应当及时进入现场抢修。

(七)如供水人需要变更抄验水表和_____周期时,应当提前一个月通知用水人。

(八)对用水人提出的水表计量不准,供水人负责复核和校验。对水表因自然损坏造成的表停,表坏,供水人应当无偿更换,供水人可根据用水人上____个月平均用水量估算本期水量水费。由于供水人抄错表,计费水表计量不准等原因多收的水费,应当予以退还。

第六条?用水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监督供水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水压,水质向用水人供水。

(二)有权要求供水人按照国家的规定对计费水表进行周期检定。

(三)有权向供水人提出进行计费水表复核和校验。

(四)有权对供水人收缴的水费及确定的水价申请复核。

(五)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按期向供水人交水费。

(六)保证计费水表,表井(箱)及附属设施完好,配合供水人抄验表或者协助做好水表等设施的更换,维修工作。

(七)除发生火灾等特殊原因,用水人不得擅自开封启动无表防险(用水人消火栓)。需要实验内部消防设施的,应当通知供水人派人启封。发生火灾时,用水人可以自行启动使用,灭火后应当及时通知供水人重新铅封。

(八)不得私自向其他用水人转供水;不得擅自向合同约定的四至外供水

(九)由于用水人用水量增加,连续半年超过水表公称流量时,应当办理换表手续;由于用水人全月平均小时用水量低于水表最小流量时,供水人可将水表口径改小,用水人承担工料费;当用水人月用水量达不到底度流量时,按照底度流量_____。

第七条?违约责任

(一)供水人的违约责任

1.供水人违反合同约定未向用水人供水的,应当支付用水人停水期间正常用水量水费百分之____的违约金。

2.由于供水人责任事故造成的停水、水压降低、水质量事故,给用水人造成损失的,供水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或者政府行为造成停水、使用水人受到损失的,供水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用水人的违约责任

1.用水人未按期交水费的,还应当支付纳金。超过规定交费日期一个月的,供水人按照国家规定一切有权中止供水。当用水人于半年之内交齐水费和纳金后,供水应当于48小时恢复供水。中止供水过半年,用水人要求复装的,应当交齐欠费和供水设施复装工料费后,另行办理新装手续。

2.用水人私自改变用水性质、向其它用水人转供水,向合同的四至外供水,未到供水人处办理变更手续的,用水人除补交水价差价的水费外,还应多支付水费百分之____的违约金。

3.用水人终止用水,未到供水人处办理相关手续,给供水人造成损失的,由用水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条?合同有效期限

合同期限为____年,从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九条?合同的变更

当事人如需要修改合同条款或者合同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定补充协定,补充协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__________委员会_____;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其他约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供水人:用水人:

(盖章)(盖章)

住所:住所: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电话: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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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2024关于上半年城市建设的调查报告范文_调查报告_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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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关于上半年城市建设调查报告范文

关于上半年城市建设的调查报告范文

XX年以来,深入贯彻落实全市城市化工作会议精神,围绕县委、县政府大事、实事工作要求,狠抓四项重点工作和四大重点工程的落实,努力营造良好的招商引资环境和城区居住环境,城市规划建设和城市管理工作实现了新的突破。上半年完成城建总投资达1.4亿元。新开工建筑面积23万m2、造价1.8亿元;在建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造价2.3亿元(含跨年度工程);竣工建筑面积2万m2、造价15万元。城区便道维修、硬化及改造面积2.9万m2,铺设、改造供水主管道11米,新修、清淤主干沟渠及城内排水沟15米,实施主要街道行道树、绿化小品等绿化2.2万m2。根据实际调查研究,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XX年上半年城市建设主要工作成效及县委、政府大事实事的重点城建工程实施情况

(一)城市规划编制及管理

1、总规审批

聘请天津市规划设计院编制了《x县215―22年县城总体规划》,规划城区建设用地24平方公里,人口18万;路网结构以凤凰路和千童大街为十字型主干道,四条内环路、四条外环路为骨架;功能分区以旧城区为商贸区,城南为工业区,东南角为商业居住区,西南角为行政办公区。规划已经市规划局审定,土地利用专项规划正在市国土部门审批。

2、详规编制文书看准网版权所有

聘请浙江东华设计院编制的行政办公区、生活居住区修建性详细规划概念规划设计初步完成。千童大街、凤凰路的道路规划已初步完成。西环路凤池环岛至三里庄路口段控制性详细规划初步完成,修建性详细规划正在进行二稿编制。盐山中学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工程初步设计已经完成,正在进行施工图设计。编制完成了《x县村庄空间布局总体规划》和城区主要路口的控制性详细规划。

3、规划管理

为维护城区规划建设的科学性和严肃性,狠抓总规和详规的落实,严格工程的规划审批和批后监管,全面提高城市规划管理水平。半年来,对盐山一中新校区、马村工业区等区域进行了规划测量,工程放线测量面积1公顷。审批建设项目56项,办理各类建设工程施工手续18份,“一书两证”执行率1,工程放线率1。

(二)基础设施建设

1、千童大街、凤凰路和海泊路三路拆迁建设工作准备就绪

该工程拆迁道路总长648米,拆迁涉及214户(农业户111户,非农业户88户,单位15个),房屋拆迁面积31879平方米,宅基地87.81亩,企业占地59.33亩,道路新征地112.43亩,沿街门店51米,共需拆迁资金4281.88万元,基础设施建设资金3783.82万元。其中:

千童大街全长23m,北至北环路、南至南环路,规划道路红线宽4m;拆迁涉及144户,房屋拆迁面积19318m2,共需拆迁资金288.57万元,基础设施建设资金1225.36万元。

凤凰路全长315m,东至东环路,西至西环路,规划道路红线宽6m,路幅宽32m。房屋拆迁面积1857平方米,拆迁涉及57户,共需拆迁资金1287.18万元,基础设施建设资金28.2万元。

海泊路西段长13米,东至沧庆路、西至西环路,规划道路红线宽35米,油面宽2米,两侧各7.5米人行便道。拆迁涉及13户,房屋拆迁面积188m2,共需拆迁资金189.13万元,基础设施建设资金498.26万元。

2、城区绿化和市政设施维修建设工作实现新突破

城区绿化。城区绿化面积2.2万m2。一是行道树种植。在东、西、北大街和北环路种植龙爪槐、白蜡等树木6余株,周边铺设草皮花砖5余块。二是北环路绿化带补种。补种冬青3株,各路口设置安装绿化带护栏4延长米。三是绿化小品建设。28国道与南环路交口处、三通加油站旁三角地带建成绿化小品一处,共种植冬青3万余株、龙爪槐49株,铺设草皮花砖4余块。四是沧乐线与北环路交口处凤池环岛绿化包装。种植小国槐树4余株。

市政设施建设。城区便道维修、硬化及改造面积2.9万平方米。一是东、西、北大街路沿石放坡和便道硬化维修。放坡路沿石38延长米,新铺设水泥花砖、彩砖34块,铺设面积2125平方米;翻修水泥花砖28块,铺设面积175平方米。二是对实验中学门前、电信局路口、西三里红绿灯处、西关红绿灯处、东大街牌坊等路口实施了便道维修和硬化建设。新铺设路沿石36延长米,新铺设水泥花砖、彩砖72块,铺设面积45平方米。翻修水泥花砖47块,铺设面积3平方米,平整面积68平方米。城区11个路口的便道硬化改造工作已基本完成。三是人大老年娱乐广场维

上半年城市建设的调查报告修建设。新铺设水泥花砖、彩砖148块,铺设面积88平方米,平整面积9平方米。

3、城区供水功能进一步完善

一是城区供水工程进入招投标阶段。目前供水项目土建工程施工图纸已设计完成,并通过市审图公司审核,即将进入招投标程序。二是城区供水功能有所提高,共铺设供水主管道11米。其中:对东大街东扩段、职教中心家属楼等6处8户进行了入户安装,铺设供水管网5米;对东门外等4处供水管网进行了改造,铺设供水管网85米;对城区4眼供水井进行了全面检修保养,加强了水质检测,使设备完好率和安全率达1。并建立了科学合理的供水调度方案,确保了安全供水和夏季高峰期用水。

4、城区排水工程步伐加快

一是对曾杨干沟进行了整体清淤。清淤标准为上口8米、下口3米、深1.5米,清淤长度5米,投资3万元。二是对东北角排水出口李肖干沟进行了整体清淤。清淤长度35米,修建桥涵21座,投资12万元。三是南环至宣惠河排水工程正在实施中。工程总长386米,预计投资251万元,该工程完成后,可有效解决西部排水问题。上游南环至小李庄西侧新开挖明沟8米、需动用土方量3319m3;下游小李庄西至宣惠河清淤长度28米,需动用土方量47663m3。四是新修了沧庆路农机公司至南环加油站长22米的排水暗沟。五是清淤实验小学南侧排水沟渠3米。六是对城区三个排水泵站进行了全面检修。目前,城区主排水沟渠排水基本畅通,可达到城区日降雨量16毫米无大面积积水,同时为汛期低洼区域实施机械强排打下了基础。

5、住宅小区建设进展顺利

XX年实施了龙凤福园、凤凰花园、海棠名人、金三角、丽景花园、吉祥花园、文苑、广场、恩际、天泰、宏润和建设小区13个住宅小区建设工程,总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投资金额2.8亿元。其中规模较大的有:

龙凤福园住宅小区。位于县城东南角商业居住区,由沧州千万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总投资4万元、占地53亩、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建筑设计标准高、布局合理、风格新颖别致。

凤凰花园住宅小区。位于县城东南角商业居住区,由天津盛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总投资1.2亿元、占地18亩、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

6、千童购物中心又为增添新亮点

千童购物中心属建设局招商引资项目,位于文化路和北大街交口处,工程投资2万元、占地面积16亩、建筑面积22平方米,设计为具有现代气息的五层大楼,楼内设施齐全,配有中央空调、电梯、扶梯等,楼外设有占地7亩的停车广场。千童购物中心预计今年1月份竣工,该中心可解决1多人就业,解决超市网点分散的现状,加快盐山以商兴县的步伐。目前该工程正在进行第四层主体施工。

7、旧城改造稳步推进

一是师范、贸易办北、广场西三个低洼住宅区进行了旧房改造,分别实施了文苑小区、吉祥小区和广场小区住宅楼的工程建设,总建筑面积2.5万平方米,造价148万元。二是向阳院、人大北家属院、农业局家属院、老二中家属院等低洼住宅小区完成了实地勘测、调查摸底和入户座谈,制定了旧区改造方案,共需拆迁219户,拆迁占地43.85亩,拆迁面积16平方米,需拆迁资金145万元。

(三)城区环境综合治理

XX年3月23日至5月23日,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按照x县城区环境综合治理动员大会精神和城镇建设领导小组的总体工作部署,由建设、工商、公安、土地、交通、盐山镇等12个部门143名队员组成突击队,在城区范围内开展了大规模的环境综合治理活动,环境综合治理共投入资金17万元,在交通秩序、违章建筑、商品占道、环境卫生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另外在长达两个月的突击治理过程中,未出现一例上访事件;无一起违法行政事件和不良行为;无任何伤亡事故发生。西隅村村民、老干部等纷纷赠送锦旗、邮送感谢信件、拨打感谢电话对治理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

x月24日,城区环境治理工作建立长效机制,进入长效治理阶段。专门成立了由建设局、公安局、土地局、工商局和盐山镇组成的46人的盐山县城市环境综合执法大队,队长由建设局副局长邢建民同志担任,办公地点设在建设局。工作任务是巩固突击治理成果,圆满实现城区环境治理目标,进一步理顺管理机制,使城区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步入法制化、规范化轨道。

城区环境综治工作成效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违章建筑和违规占地治理

按照“法律文书齐全、法律事实准确、运用法律恰当”的工作原则,依法拆除城区内违章建筑164处,建筑面积93多平方米,收回违法占地2多平方米;其中强制拆除7处,建筑面积23多平方米。依法强制违章施工建筑工地停工15处。既维护了法律的严肃性,又为按照《盐山县215―22年县城总体规)划》进行规划建设奠定了良好基础。

2、退店经营、流动摊点和建材占道治理

一是退店经营、流动摊点和经营性建材占道治理。依法治理城区沿街门店退店经营3多户次,依法强制执行4户次,治理流动摊点15多处,收缴占道物品3多件。清理经营性占道建材3余处,砂石料等6余方,瓷砖、瓦材4万块。东、南大街商品占道、沧庆路经营装饰装修材料占道、沧乐线城区段经营性建材占道、东大街牌坊处水产市场占道等1余年未解决的顽疾得到了有效治理。二是沿街建筑工地治理。按照建筑工地必须实行围场作业,施工建材不得占用主干道的要求,依法治理不按规定围场作业和建材占道工地15处,清理砂石料82多方,土方1余方,依法强制清理没收砂石料13余方,实心砖16余块。门店、商贩和施工单位的城市环境意识有所提高。

3、广告牌匾治理

按照依法取缔沿街立式、落地广告牌匾,规范平面广告牌匾的治理原则,对沿街立式、落地、突出墙面和落地广告灯箱等不规范广告牌匾进行了彻底清理,审批、设计和安装平面广告牌匾工作已步入规范化、法制化轨道。依法拆除沿街不规范广告牌匾和广告灯箱55多块,拆除主要路口户外大型落地广告牌匾8处,强制拆除和收缴广告牌匾11块。审批安装平面广告牌匾3多块。

4、环境卫生治理

依照由表及里,由街道向住宅小区、机关单位、城中村和小街小巷延伸的治理原则,对城区范围内环境卫生进行了彻底清理。一是重点对外环路两侧、实验小学、阜德医院后、老电力局处、工商路等4余处垃圾死角进行了清理清运。清理生活、建筑垃圾35余方,清运25余方,平整地面37多平方米。二是清理城区沿街建筑物上的“牛皮癣”。清除小广告53多条。三是规范生活垃圾点。在东西大街及扩展段安置了19个玻璃钢垃圾箱,缓解了乱倒垃圾现象。四是增强沿街门店和单位的责任意识。发放并签定“门前三包”责任书5多份。五是加大垃圾日产日清工作力度。城区范围内垃圾清扫清运工作进入日常化、经常化、规范化轨道。

5、交通治理

一是针对城区交通秩序混乱现象,加大了规范车辆停放的治理力度。东、西、南三条大街划定停车线58米;县城十字街、西关红绿灯和东大街东牌坊等路口划定停车警戒线,5米范围内禁止停车;城区街道和路口安置停车标志牌,其中安置交通警示牌44块,公交车停车标志牌1块。二是加大城区主次干道和主要路口车辆乱停乱放清理疏导和处罚治理力度。共清理疏导违规车辆13多辆次,取缔违法三轮车2多辆,处罚非法营运车14多辆。三是完成了城区主次干道破损路面的摸底工作,需修补面积7725平方米,适时由交通部门对破损路面进行修补。

6、电力维修

城区共清理废弃电杆132根,维修坏损线路4余处,清理废弃线路2多米,新铺设电缆9多米。东、西、南、北大街,北环路、文化路等处路灯基本达到亮化要求。

7、专业市场和便民市场安置

一是东大街东扩段专业市场清理安置。依法拆除违章建筑6处,清理柴草、垃圾等杂物26方,清理占道建材1余方,平整专业市场87平方米,设置了苗木花卉、旧货、水产、粮食交易、宠物和实心砖6个专业市场。专业市场的安置既收回了违法占地,解决了东大街东扩段脏乱差问题;又规范了专业市场,带动了县城东部区域经济的发展。二是便民市场安置。在商贸城、东城路商业街、劝业场、工商路、农行路、西关小桥南路、老南大街电力局段共安置了7个便民市场,从源头上缓解了流商乱摆摊点问题,使城区范围内市场管理进一步得到规范。

8、城区国省道出入路口形象包装和美化建设再现城市新亮点

为提升县城出入口形象,对城区国省道六个出入路口(沧庆路与北环路交口、西环路与西大街交口、南环路与沧乐线交口、南环路与沧庆路交口、南环路与28国道交口、北环路与28国道交口)进行了形象包装和美化建设。一是完成了六个路口的道路硬化维修建设工作。二是沧庆路与北环路交口的凤池环岛和南环路与28国道交口绿化小品的绿化包装工作全部完成。三是六个路口设置安装大型广告牌匾。大型公益、招商广告的设置方案已制定完成,通过招投标,由惠风广告公司负责设计安装。目前,设置安装工作正在进行中。四是完成了28国道、沧乐线和武港线城区段出入口六个城建界牌的设置安装工作。

二、影响城建工程进展的主要原因及解决措施

(一)三路拆迁工作

存在问题:一是拆迁安置和土地征用问题。变更土地性质手续烦琐,需省、市土地部门逐级审批。集体无存量土地,宅基地需从拆迁所涉及村庄的村民手中征用。二是资金筹集问题。

解决措施:一是抓紧办理相关手续,加快土地征用步伐,积极做好相关村民的思想工作,由盐山镇政府及相关村委会收回土地经营权,再按照积极稳妥、公开实施和先安置后拆迁的原则,严格依法、按程序进行拆迁和补偿。二是统筹考虑农民土地补偿纠纷问题,既考虑全县整体利益,又要考虑老百姓的个人利益,采取综合地价、医疗保险、农民就业等方式,解决纠纷问题。三是统筹谋划,资金渠道多元化,确保拆迁建设资金如期到位。

(二)城区排水工作文书看准网版权所有

存在问题:一是街道排水管渠老化、破损和毁坏,部分或全部丧失排水能力,主要有:北环路全段淤积严重,排水功能基本丧失;北大街排水不畅,特别是文化路口,下雨积水严重;28国道两侧排水沟严重淤积,高达三分之二;海泊路全段有沟无渠,完全丧失排水能力。二是旧城区部分低洼单位和小区存在积水问题,排水不畅。主要有二中、人大、人行、水利局、实验小学、老房产家属院和南环路南侧老工业区等25处险区险段,远远达不到排水要求,老百姓意见很大。

解决措施:针对排水设施问题,由于排水工程投资大,建议在统筹安排的基础上,根据轻重缓急,对现有老区所有排水沟渠分阶段分步骤重新维修,彻底解决城区排水问题。针对低洼小区积水问题,为确保居民安全度汛,可暂时用机械强排方式解决,建议有针对性的修建改造低洼小区周边区域排水设施。从长远来看,加快旧区改造步伐,对低洼小区逐步进行改造,从根本上解决积水问题。

(三)城市管理工作

存在问题:一是城区居民、门店户、机关单位保护城市环境的意识差,乱仍乱倒、乱贴乱画、破坏市政设施等不良现象仍然存在。二是部分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对城区环境综合治理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对治理工作不予配合甚至增加阻力,致使有些工作不到位。三是虽然县委县政府今年春季进行了城区环境综合整治,收到了良好的效果,并成立了盐山县城区环境综合执法大队,但是联合执法还处在初级阶段,工作制度、工作措施等还不完善。四是由于城区内环卫设施严重不足,无垃圾中转站,无封闭的垃圾运输工具,大部分居民小区内无垃圾池,垃圾乱倒现象未能根本解决。环卫工人严重不足,根据国家卫生清扫标准人均清扫面积为5m2,而我县城区清扫面积为72m2,仅有清扫工人53名,人均清扫面积近14m2。

解决措施:建议一是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高压态势,防止治理工作反弹。在电视台开辟长期专题宣传栏目,抓好典型报道;结合“八荣八耻”活动,开展社会公德教育活动,提高居民素质和城建意识、环境保护意识、社会公德意识,确保综合治理成果长效巩固。二是县委、县政府出台相关督查制度,将城建工作作为考核各单位实绩的一项重要内容,提高各单位的创建意识,使全县上下形成抓城市建设的良好氛围。三是完善城市建设管理的有关制度和相关标准。建立健全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各项规章制度,加大依法行政处罚管理力度,不断提高环境综治队员的整体素质,将城市管理工作早日步入经常化、规范化、法制化轨道。四是增设环卫设施和设备,增加环卫工人。投资95万元在居民小区和外环路修建29个垃圾中转站,在东西南北大街设置垃圾筒157个、果皮箱164个;新增封闭式垃圾运输车2辆、挂式运输车1辆。环卫清扫工人由目前的53名增加到1名,人员工资纳入县财政预算。

三、XX年列入县委、政府大事实事的重点工程年内预计完成情况

(一)规划编制

《盐山县215―22年县城总体规划》在完成市规划局审定的基础上,年内重点搞好土地规划的审批,通过市政府批准。

“两区两路”(即行政办公区、生活居住区和千童大街、凤凰路)修建性详细规划待领导审定后,年内报人大立法通过,把城市建设纳入法制化轨道。

(二)千童大街、凤凰路和海泊路西段拆建工程

年内完成三条道路的整体拆迁和路基工程。

(三)城区供水工程

年内完成投资257万元的一期城区供水工程建设。

(四)排水工程

下半年完成长386米的南环至宣惠河排水工程;对原有出水口进一步清淤疏通;对旧城区低洼小区进行机械强排;对旧城积水区加大改造力度,确保城区居民安全度汛。

(五)住宅小区建设

年内完成龙凤福园、海棠名人、恩际小区、天泰小区、宏润小区、金三角小区、丽景花园、吉祥小区、实验小区、广场西住宅小区建设工程;凤凰花园住宅小区完成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的一期主体工程建设。文苑小区完成主体工程,建设小区完成全部工程量的8。

(六)公用设施建设

1、千童购物中心建设工程。今年1月份竣工投入使用。

2、一中迁建工程。年内实施一期工程建设。

3、县医院门诊楼建设工程。投资2万元、建筑面积22平方米。年内完成工程建设。

(七)城市管理

在城区环境突击治理的基础上,进一步巩固治理效果,盐山县城区环境综合执法大队完成建章立制,加强队伍规范化建设,巩固治理成果,加大城市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力度,将城市管理工作步入法制化、规范化轨道。

四、城市建设对增加地方税收的贡献情况

XX年以来,盐山县城市建设步伐不断加快。上半年城市建设地方税收收入较XX年同期有所增加。其中:

(一)房地产业税收收入

上半年我县经营性房地产开发项目13项,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投资金额2.8亿元。按销售收入的9.57计算,可为我县带来税收收入3732万元。经调查,上半年共实现房地产业税收收入124万元,其中营业税34万元、企业所得税88万元、其它小税种2万元。XX年同期无房地产业税收收入。

(二)建筑业税收收入

上半年一建、二建、三建公司共承揽各类建设工程3项,建筑面积16.8万平方米,造价1.1亿元,实现建筑业税收收入共415万元,其中营业税347万元、企业所得税4万元、个人所得税19万元、城建税5万元、房产税及土地使用税2万元、土地增值税1万元、印花税1万元。XX年同期实现建筑业税收收入151万元,XX年上半年较XX年同期增长174.8。

二○xx年xx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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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安徽省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热门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649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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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人(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及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及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拆迁人(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及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及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房屋承租人(使用人)(以下简称丙方):___________

姓名(单位名称):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及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及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风险告知:填写完整的个人或单位信息,有助于与对方发生纠纷时,有明确的地址及联系方式向对方发送督促函件或顾问人员公函,在诉讼时能提供有效的信息给法院,减少诉讼程序风险及案件处理效率。

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及________省有关城镇房屋拆迁的法规、规章等规定,甲方_________拆迁项目已经________省建设厅和________省发展与改革厅批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文件,已列入________省_________年度拆迁计划,并取得《________省城镇房屋拆迁许可证》(_________拆许字第_________号),对乙方的房屋进行拆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丙_________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被拆除房屋基本情况

(一)房屋所在地点,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其中有产权证的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房屋使用面积_________,房屋产权证号_________),房屋的用途_________,房屋的产权性质_________,房屋的结构_________,房屋的总楼层数 _________,房屋所在的楼层数_________。

(二)房屋内部设施及装潢情况:_________

(三)房屋的附属物及构筑物情况:_________

(四)机械设备情况:_________

(五)其他情况:_________

第二条 乙方或丙方基本情况

(一)被拆除房屋为住宅:

1。乙方有正式户口_________人(其中常住人口_________人),分别是:

序号,姓名,性别,年龄,与户主关系,身份证号码。

2。丙方有正式户口_________人,分别:

序号,姓名,性别,年龄,与户主关系,身份证号码。

(二)被拆除房屋是非住宅:

1。乙方情况:_________

2。丙方情况:_________

第三条 房屋拆迁补偿选择第_________种方式:

1。货币补偿;

2。房屋产权调换;

3。货币补偿与房屋产权调换相结合。

第四条 货币补偿

风险告知:拆迁补偿的基本方式有:实行货币补偿;实行房屋产权调换;实行货币补偿和产权置换相结合的补偿方式。货币补偿,依据由专业的评估机构对被拆迁房屋进行专业的市场评估价、商品房交易均价以及重置价,三种方法来实现货币补偿。、房屋产权调换,根据评估方法不同,价值标准产权调换和面积标准产权调换。此外,被拆迁人可以选择异地安置或者回迁安置。

(一)货币补偿金额的确定选择第_________种方式:

1。根据当事人共同推荐的房地产估价机构的估价结果确定;

2。当事人约定的其他作价方式。

(二)被拆迁房屋补偿金额(大写):人民币_________元整。

1。房屋货币补偿金额。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_________元计价,小计_________元。

2。土地使用权货币补偿金额。被拆迁房屋占地面积_________平方米,按占地面积每平方米_________元计价,小计_________元(若房屋货币补偿金额含土地使用权货币补偿,此项可不另行计算)。

3。房屋装潢作价方式:_________,补偿金额_________元(若房屋货币补偿金额含房屋装潢补偿,此项可不另行计算)。

4。房屋内的电话、有线电视、煤气、互联网等配套设施、设备的迁移费或者初装费,补偿金额_________元。

5。附属物及构筑物补偿金额_________元。

(三)补偿款由甲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支付给乙方,支付方式:_________。

(四)实行货币补偿的,甲方对丙方不再承担安置责任,由乙方对丙方进行安置。

第五条 房屋产权调换补偿

(一)甲方提供位于_________,结构为_________,用途为_________,房屋号_________,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的【现房】【期房】【土地】。产权调换房屋的楼层、房号、土地的确定方法:_________。

(二)产权调换的安置房屋应符合以下标准:

1。甲方提供给乙方的安置房屋,应当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

2。房屋内应当有以下设施:

(1)_________;

(2)_________;

(3)_________;

(4)_________;

(5)_________。

3。房屋装饰与设施标准详见附件4。

4。新建房屋竣工后质量应经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部门登记备案。

5。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书。

(三)被拆迁的房屋及产权调换的安置房屋的价格均按本协议第四条第(一)、(二)、(三)款统一方式进行确定,并结清产权调换差价。

(四)按被拆迁房屋与产权调换的安置房屋的价格结算产权调换差价。差价金额_________。

(五)差价由_________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向_________方支付;支付方式:_________。

第六条 房屋产权调换的过渡安置

(一)过渡方式按以下第_________方式确定。

1。【乙方】【丙方】选择自行过渡安置;

2。由甲方提供周转房过渡安置。

(二)【乙方】【丙方】过渡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三)【乙方】【丙方】选择自行过渡安置的,甲方应当按本协议第七条的约定向【乙方】【丙方】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乙方】【丙方】选择由甲方提供周转房过渡安置的,其周转房的地址为_________,户型为_________,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

(四)甲方保证【乙方】【丙方】在过渡期限内按本协议第五条规定进行安置。【乙方】【丙方】使用甲方提供的临时过渡周转房的,应当在得到安置房后_________日内腾出周转房。

(五)【乙方】【丙方】在临时过渡期内,收到甲方安置通知(通知方式为_________)之日起3个月内,应到甲方办理安置手续;甲方应从发出安置通知后再支付【乙方】【丙方】三个月临时安置补助费;逾期不到甲方办理安置手续的,不再享受各种补助费或补偿费。

第七条 房屋拆迁补助费

(一)甲方按规定标准,支付【乙方】【丙方】搬迁补助费_________元,临时安置补助费_________元,提前搬家奖励费_________元;其他补助费_________元,共计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元整。

(二)拆迁非住宅房屋,甲方按规定标准,支付【乙方】【丙方】设备搬迁和安装补助费_________元,因拆迁造成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 _________元,提前搬家奖励_________元;其他补助费_________元,共计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元整。

(三)甲方应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将房屋拆迁补助费支付给【乙方】【丙方】,支付方式:_________。

第八条 【乙方】【丙方】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应将被拆迁房屋腾空,并交甲方拆除。

第九条 【乙方】【丙方】的违章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应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自行拆除,逾期不拆除的,甲方将依法实施拆除。

第十条 逾期安置的违约责任。

甲方应在本协议第六条第(二)项约定的临时过渡期期满前,保证【乙方】【丙方】按期回迁,逾期不能回迁的,甲方应在临时过渡期满_________天前通知【乙方】【丙方】,按下列约定处理:

1。甲方应按本协议第七条约定的临时安置补助费的2倍向【乙方】【丙方】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

2。逾期_________个月内,甲方应按本协议第七条约定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的_________%,向【乙方】【丙方】加付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逾期超过_________个月,甲方应按本协议第七条约定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的_________%,向【乙方】【丙方】加付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

3。逾期18个月的,【乙方】【乙方在征得丙方同意的情况下】有权要求重新选择货币补偿或另行选择安置房。

4。_________。

5。_________。

第十一条 特殊情况下安置逾期的处理

如果出现下列情况,乙方同意甲方逾期提供安置房屋:

(一)因不可抗力造成安置房屋建设延期的;

(二)因拆迁户搬迁迟延造成安置房屋建设延期;

(三)_________。

出现上述情况,甲方应当在情况发生的_________天内通知乙方。

因以上情况造成或安置延期时,逾期安置时期的临时过渡费按以下方法处理:_________。

第十二条 甲方关于安置房标准的违约责任。

(一)甲方交付的安置房标准应符合第五条第(一)项及附件4标准的约定。达不到约定标准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约定标准进行整改,并赔偿人民币_________元。

(二)安置房屋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处置方式:

本款规定以【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本款中均简称面积)为依据进行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置。

本协议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有差异的,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产权登记中面积记载不明确的,应由原产权登记部门重新确认。

安置房交付后,产权登记面积与本协议约定面积发生差异,甲、乙双方同意按_________种方式进行处置:

1。双方自行约定:

(1)_________;

(2)_________;

(3)_________。

2。双方同意按以下原则处置:

(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按第五条规定原则据实结算差价;

(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的,当产权登记面积大于本协议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按第五条规定原则据实结算差价;超出3%部分的房屋价款,不找差价,由甲方承担,产权归属乙方。

(3)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的,当产权登记面积小于本协议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按第五条规定原则据实结算差价;超出3%部分的房屋价款,由甲方按超出3%部分的房屋价款的双倍返还乙方。

面积误差比=(产权登记面积-协议约定面积)/协议约定面积×100%

(三)安置土地面积误差参照本条第(二)项处理。

第十三条 甲方逾期支付拆迁补偿资金(货币补偿、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设备搬迁安装补助及损失费、停产停业补偿费)的违约责任。

甲方如未按本协议规定的时间付款,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处理:

(一)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实行累加制)

1。逾期在_________日之内,自本协议约定的应付款期之第2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甲方按日向【乙方】【丙方】支付逾期应付款的千分之_________的违约金,协议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_________日后,自本协议约定的应付款之第2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甲方按日向【乙方】【丙方】支付逾期应付款的千分之_________(该比率应不小于前款中的比率)的违约金,协议继续履行。

本条中的逾期应付款指依本协议规定的到期应付款与该期实际已付款的差额;采取分期付款的,按相应的分期应付款与该期的实际已付款的差额确定。

(二)_________。

第十四条 其他违约责任:

(一)_________;

(二)_________。

第十五条 乙方安置属于临时过渡的,应在收到甲方正式安置通知_________日内迁入安置住房内。逾期不搬迁的,不再享受各种补助费,并每逾期1天罚款_________元。

第十六条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述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一)向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风险告知:关于争议解决方式的约定,可以选择到有管辖权法院诉讼或者选择仲裁,二者的本质区别是若约定仲裁解决仲裁一裁终局,约定向法院提起诉讼两审终审。在约定管辖时注意,约定了法院管辖就不能在约定仲裁管辖,两者只能选择其一。

第十七条 本协议未尽事项,可由双方约定后签订补充协议(附件1)。

第十八条 协议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九条 本协议自合同当事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条 本协议一式_________份,甲、【乙】、【丙】方各持1份。

甲方(签章):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丙方(签章):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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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城市工业供用气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04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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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

供气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用气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了保证供用煤气正常进行,明确供用煤气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信守:

第一条 供气人可供气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用气人用气计划量、用气主要时间、用气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供、用双方应当共同遵守的安全规程及双方约定的安全义务分配:_____________

第四条 设备安装情况及费用承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 煤气计量装置的安装、使用和校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 煤气费用的计算和结算时间、结算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 双方协商同意的其他条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 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 上述条款如有未尽事宜,应以书面补充作为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条 本合同有效期为:自______________起至______________止。

第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供、用双方各执一份;副本_______份送_____________________等单位各一份备案。

供气人:(签章)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

银行账号:________________

用气人:(签章)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

银行账号: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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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创建文明城市倡议书500字

范文类型:倡议书,全文共 56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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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市民:

近年来**市以提升市民文明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为目标,切实加大创建文明城市工作力度,创建文明城市取得扎实进展。文明创建是市委、市政府加快和谐建设的一项重要措施,是一件造福市民、惠及千家万户的好事。作为**市的市民,我们既是城市文明的受益者,更应该是城市文明的创造者,我们要积极发挥市民的主体作用,广泛参与创建活动,以实际行动为创建文明作出应有的贡献。

**城市建设力度不断加大,城市面貌持续改观。但是城区内重点区域的非法经营活动成为更加美丽的“硬伤”。违法经营活动的几种集中表现包括:占道经营、无证无照或过期经营、无证上岗以及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经营活动。这些违法经营行为已经成为干扰市民正常出行秩序的一大祸首;并且违法经营者所销商品大多缺乏安全、卫生等相关部门的监管和认证,对群众身体健康构成了极大的潜在威胁;此外,违法经营活动也与我市提升城市文明程度,打造优秀人居环境的努力背道而驰。为此,我们向全体市民发出倡议如下:

1、强化优秀市民责任意识,自发抵制违法经营行为,拒绝违法经营场所购物。

2、走上街头,劝导违法经营者规范经营行为。

3、强化监督意识,主动向有关部门举报违法经营行为。

**是我家,维护社会秩序,创建良好的经营环境是我们义不容辞的神圣职责,望广大市民肩负起自己的责任,响应号召,为和谐、有序发展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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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城市土地租赁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50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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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星子县华林镇华林村黄垅林场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九江市龙源工程机械有限公司

鉴于甲方以通过村民大会表决同意出租本合同项下的闲臵荒山、荒地,并以获得政府的行政许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订立如下合同条款,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转让土地概况

转让使用土地坐落于。星子县华林镇华林村黄垅林场,该宗土地名称为 。该宗土地主要系荒山闲地,转让土地的四至范围以乙方现场查勘边线为准,面积约 亩(具体以实地测量为准,详见附页)。转让土地范围甲方应准确确定权属、界线到组到户。

第二条 转让期限

转让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租期为: 年。

第三条 转让用途

乙方租甲方该宗土地设立生产基地,主要建设九江市信和道路工程有限公司。

第四条 转让价格

1、转让价格:荒山闲地基价为每亩每年 元。按国家指导价格为准、荒山闲地及旱土、转让及山塘价格以后每五年调整一次,调整方式在基价上以,五年后的GDP为准按GDP增减来调整价格计算。

2、支付方式:以上转让金每5年支付一次,在转让合同鉴定之日起柒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

第五条 付款方式及时间

1、付款方式:荒山闲地及旱土、水田租金每五年一次性付清。

2、付款时间:在转让合同生效之日起柒个工作日,由甲方搞好分配方案(组内户主会议签字纪要为附件),并报星子县华林镇华林村黄垅林场,由乙方按照甲方方案提供的发放明细,一次性发放,同时交付土地给乙方。每五年的第一年为付款时间,具体日期为合同生效日期,以后依次类推。

第六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 甲方有按合同规定收取转让价款的权利。

2、 甲方应在本合同生效后依据国土部门测绘所确定的四至范围将租赁土地全部交付给乙方

3、 转让期内甲方负责协调处理企业周边矛盾,不得影响乙方正常施工和生产经营,甲方村民不得已任何理由强揽工程及强行参工参运。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有在转让土地范围内依法办厂、建房、植树、修路、取水、取土等权利。

2、乙方有自主生产经营、安排员工、安排运输、安排工程建设队伍的权利。

3、乙方在转让期内,如遇特殊情况,本企业不能正常生产经营,有转租转让或办其他企业的权利。

第七条 续约、解约、终止合同

1、转让期满三个月前甲方通知乙方,转让期满在转让同等的价格上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

2、转让期内,甲方无权解除合同,乙方因不可抗力或其他原因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有权解除合同。

第八条 其他规定

1、转让期内若遇国家征收,租赁范围内土地补偿费、安臵补偿费归甲方所有,其它构建物以及设备、补偿费归乙方所有。

2、财产处理

转让期满后,乙方投入的机械设备、电力设施等动产归乙方所有,并由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搬出;乙方在转让土地内所建的房屋等不动产归乙方所有。

第九条 违约责任

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必须共同守信,如有违约,则由违约方向守约方赔偿因违约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条 特别规定

本合同约定的乙方权利、义务在合同生效后由新设立的公司(名称为九江市信和道路工程有限公司)承担。

第十一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可以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 争议的解决

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 本合同壹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签字或盖章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组长(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代表(签字):

户主(签字):

村民委员会(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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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北京市城市房地产买卖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房地产,全文共 240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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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北京市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购买甲方的房地产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对所售房地产所有权的声明

1、甲方所售房地产是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购买的公有住房,已取得完全产权并符合上市交易的条件。房屋产权证号为:____________。

2、甲方房地产坐落于____________;位于第__层共__间,房屋结构为____________,登记建筑面积_____平方米。

3、该房屋的抵押情况为:_____。

①该房屋未设定抵押;

②该房屋已经设定抵押,抵押权人为_____,抵押登记日期为: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他项权利证证号为:_____。

该房屋已经设定抵押的,出卖人应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办理抵押注销手续。

4、该房屋的租赁情况为:

①出卖人未将该房屋出租。

②出卖人已将该房屋出租,【买受人为该房屋承租人】【承租人已放弃优先购买权】。

关于房屋权属情况的说明及房屋抵押和租赁情况的具体约定另附。

第二条 房屋价格及付款方式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甲方所售房地产总金额为_____人民币。该价款不含税费。

2、双方选择以下第种付款方式:乙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向甲方支付定金_____元整,

第三条 交纳税费的约定

1、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应由卖方承担的税费由_____承担。

2、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由买方承担的税费由_____承担。

第四条 房地产交付

1、甲乙双方于本合同签订后_____日内共同对该房地产及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相关物品清单及水、电、气的读数等列表记载,在交房时一并交给乙方。

2、甲方在收到全部房款之日起_____日内,将该房屋钥匙交付给乙方。

3、双方其他约定:。

第五条 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

甲方双方须在签订本合同内,共同向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转移登记手续。如因甲方的过失造成乙方不能在日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乙方有权提出退房,甲方必须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日内将乙方已付款退还给乙方,并按已付款的_____%赔偿乙方损失。

第六条 定金及交房保证金

1、甲乙双方约定乙方在签订本合同之日起日内向甲方交纳购房定金_____元。

2、为防范交易风险督促卖方按合同约定交付房地产,甲乙双方同意从交易总房款中预留_____元作为交房保证金。此款在甲方实际交付房地产及完成产权转移登记时交付给甲方。

3、关于交房保证金托管的约定:_____;

4、甲乙双方其他约定:_____。

第七条 违约责任的约定

1、乙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和不作累加):

如乙方未按约定时间付款,则乙方应按逾期付款额的万分之向甲方按日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要求合同继续履行。

如乙方逾期付款时间超过_____天后,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按购房款总额的百分之支付违约金;甲方也有权选择还是按本条 上述第项执行。

2、甲方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和不作累加):

如甲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房屋,则甲方应按乙方已付购房款的总额的万分之向乙方按日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同时乙方有权要求继续履行合同。

如甲方逾期交房超过天后,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按购房款总额的百分之_____支付违约金;乙方也有权选择还是按本条 上述第项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并继续履行合同。

3、任何一方不按约定缴纳相关税费,导致交易不能继续进行的,应向对方支付该房地产总价款的百分之_____作为违约金。

4、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守约方有权选择定金罚则或要求对方支付该房地产总价款百分之_____作为违约金。

第八条 甲乙双方的承诺和保证

甲方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该房地产没有设定抵。押也未被查封,甲方对该房地产享有完全的处分权。

甲方保证在交易时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有关按揭、抵押债务、税项及租金等,甲方均在交易前办妥。

水、电、煤气、物业、供暖等各项费用均已按规定交纳,单据交买房确认。

该房地产所附着的户口,甲方保证于收到房地产转让总价款之日起_____日内迁出。

该房地产没有租约。

2、乙方承诺和保证:乙方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第九条 合同的变更

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甲、乙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十条 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不能按照约定履行本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因不可抗力不能按照约定履行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应当及时告知另一方当事人,并自不可抗力事件结束之日起_日内向另一方当事人提供证明。

上述房屋风险责任自该房屋【所有权转移】【转移占有】之日起转移给买受人。

第十一条 合同的效力

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 法律适用及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 双方其他约定

1、_____;

2、_____。

甲方: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 ____年_月_日

乙方: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 ____年_月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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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创建文明城市口号_口号标语_网

范文类型:口号,提示标语,全文共 55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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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文明城市口号

1、 争做文明市民,创建文明城市

2、 建设文明诸城,从我做起

3、 创建文明城市,共建美好家园

4、 创建文明城市,建设文明和谐富裕诸城

5、 弘扬社会公德,告别不文明行为

6、 创建文明城市,建设和谐诸城

7、 创建温馨社区,服务千家万户

8、 文明从脚下起步,奉献从你我做起

9、 维护社会公德,遵守职业道德,弘扬家庭美德

10、 团结凝聚力量,文明成就未来

11、 事事处处营造和谐,点点滴滴展示文明

12、 市民素质高一分,城市形象美十分

13、 文明城市,温馨家园,创业乐园

14、 创建文明城市,优化城市环境,促进经济发展

15、 家庭和睦,邻里团结,社会和谐

16、 德育重在意识,文明贵在行动

17、 迎奥运,讲文明,树新风

18、 树文明新风,创文明社区,建文明城市

19、 创文明单位,做文明职工

20、 手牵手共建和谐城,心连心同做文明人

21、 美德贵在坚持,文明重在行动

22、 深化文明交通,建设文明诸城

23、 万众一心齐行动,共建文明新诸城

24、 笑迎天下客,满意在诸城

25、 经济是城市的实力,文明是城市的魅力

26、 一言一行见公德,争做文明诸城人

27、 人人动手、全民参与、争创文明城市

28、 建设文明城市,造福子孙后代

29、 文明是城市之魂,美德是立身之本

30、 建设文明村镇,创建文明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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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怎么写参与创建文明城市倡议书

范文类型:倡议书,全文共 54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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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市民朋友们:我们生活在同一个城市——中国热城•传奇珙县。当前,全县正在创建四川省文明城市,珙县是我们共同的家园,建设文明珙县需要您的参与和支持。在此,我们向全体市民郑重发出倡议:

一、从我做起,争当表率。要以城市主人的身份主动参与,从现在做起,从自己做起,从身边的小事做起,从言行举止的细微之处做起,说文明话、办文明事、做文明人,争当表率,做文明言行的参与者、实践者和传播者;要主动劝导不文明行为,举报不文明现象,维护城市形象,让文明的风尚和氛围,洋溢在街道上、社区中,渗透到每一个单位、每一个家庭。

二、从我做起,遵章守法。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行为守则,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告别各种不文明行为,坚持做到:管好自己的口,不随地吐痰,不说脏话、粗话,不在公共场所吸烟;管好自己的手,不乱扔杂物,不乱贴乱画,不损坏公共设施,不要遛狗不牵绳;管好自己的腿,不乱穿马路,不践踏花草,不翻越交通护栏。

三、从我做起,敬业奉献。要积极参与本部门、本单位和镇、村(社区)组织的各种文明创建活动及社会公益活动,当爱岗敬业的标兵、干事创业的先锋、勇于奉献的模范。

四、从我做起,文明用语。常用“您好、请坐、请问、请稍后、对不起、请原谅、很抱歉、没关系、不客气、谢谢”等日常用语。

珙县创建文明县城指挥部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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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学校创建文明城市倡议书

范文类型:倡议书,适用行业岗位:学校,全文共 52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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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身处菁菁校园,眼观莘莘学子,这里校风笃正,学风优良,师生和睦,互敬互爱,吹遍的是文明之风,撒满的是悠悠书香,传承的是国学经典,弘扬的是中华美德。争创文明城市,争做文明学子,让我们从自我做起,从身边做起,从今天做起,为创城建设做出自己的一份贡献。为此,我向全体初中生们发出如下倡议:

一、自尊自爱,注重仪表。 穿戴整洁、朴素大方,讲究个人卫生,注意公共卫生。 情趣健康,志趣高雅,爱惜名誉,抵制诱惑。

二、文明有礼、尊敬师长。举止文明,言行得当。平等待人,与人为善。尊重他人,谦恭礼让,尊老爱幼,乐于助人。不叛逆,不任性,心怀感恩,体贴父母。

三、遵规守纪,勤奋学习。按时到校,严守纪律。上课专心听讲,勤于思考,积极参加讨论,勇于发表见解。刻苦学习,锐意进取,勇于拼搏,收获硕果。

四、严于律己,遵守公德。遵守国家法律,遵守交通法规,遵守公共秩序,爱护公用设施。遵守网络道德和安全规定,慎交网友,不进网吧。珍爱生命,不吸烟,不喝酒,不参加非法活动,见义勇为,一生正气。

亲爱的同学们,播下一粒种子,收获一片希望;播下一种行为,收获一种习惯;播下一种良好的习惯,收获精彩的人生!让我们共建文明校园,共创文明城市,展示当代中学生的风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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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兰州市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_条例_网

范文类型:条例,意见,全文共 327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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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

近日,为了加强公共汽车客运管理,制定的《兰州市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条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下面是相关内容,欢迎阅读。

公共汽车客运应与城乡发展布局同步规划

条例指出,公共汽车客运应当遵循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统筹规划、优先发展、安全运营、方便群众的原则。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公共汽车客运服务纳入本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应当将公共汽车客运发展所需政府投入资金纳入本级人民政府的财政预算,重点用于车辆购置、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政策性亏损补贴等方面。市、县(区)人民政府应按照城乡一体化的要求,鼓励公共汽车客运线路向周边农村、学校、旅游景点、工业园区等延伸。

在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应将公共汽车客运与城乡发展布局、功能分区、用地配置和道路发展同步规划,统筹公共汽车客运与公路、铁路、民航、轨道交通、水路等其他运输方式的衔接。公共汽车客运发展规划确定的公共汽车客运设施用地应当在控制性详细规划中预留,非经法定程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其用途。

依法批准的公共汽车客运设施用地范围内的地上地下空间,在不改变其用途和影响其使用功能的前提下,可以按照市场化原则实施土地综合开发。涉及变更土地用途的,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公共汽车客运设施用地综合开发的收益应当用于公共汽车客运设施的建设、维护、管理及公共汽车客运运营政策性亏损补贴。

新城区、居民区、商务区、大型公共活动场所、机场、火车站、长途汽车客运站、轨道交通主要换乘站等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城市规划要求配套建设公共汽车客运设施。新建、改建或者扩建城市道路时,城市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规划要求和技术规范同步规划、建设港湾式停靠站和站台等公共汽车客运设施。

同一站点上下行站点距离不得超过一百米

因城市建设、道路施工、交通管理等需要,确需迁移、拆除、占用公共汽车客运设施的,相关单位应当经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按照规定予以恢复、补建或补偿。

公共汽车客运线路站点应当根据场站规划、沿线单位和居住区分布情况,按照方便乘客、站距合理的原则设置。常规公共汽车客运线路的站距一般为五百米至八百米;快速公共汽车客运线路的站距一般为八百米至一千五百米;城市郊区、镇村公共汽车站点间距根据当地情况设置。

同一站点的上、下行站点距离一般不得超过一百米,且站名应当相同(单行线除外)。

公共汽车客运线路站点应当以传统地名或者所在道路、文物古迹、公共设施、标志性建(构)筑物的标准名称命名,方便公众识别。公共汽车客运线路的站牌,由客运经营者负责设置。站牌应当标明线路编号、途经站点、首末班运营时间、所在站点名称、开往方向、票价等内容;定时班线还应当标明首末站每班次发车时间。

客运线路和站点进行调整的,客运经营者应当在调整前对前款规定的相关站牌内容进行调整。公共汽车客运线路的设置、调整应当根据公共汽车客运发展规划和城市发展需要及道路交通情况进行,同时,应当听取市民和有关方面的建议,并在实施前予以公布。设置、调整后的公共汽车客运线路应当与现有公共汽车客运线网相匹配,其首站或者末站附近应当具备公共汽车停车场等固定基础设施条件。

票价确定调整应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经营期限.取得公共汽车客运线路经营权的经营者应当与市城市客运管理机构签订经营协议。公共汽车客运线路经营权期限为八年。

公共汽车客运线路经营权期限届满前90日,经营者可以向市城市客运管理机构申请延续经营权期限。市城市客运管理机构对经营者运营状况、服务质量等进行评价考核合格的,应当在经营权期限届满前60日内予以批准,并与经营者重新签订经营协议;考核不合格的,应当作出不予延续批准的决定并书面告知理由。

公共汽车客运线路经营权期限届满未申请延期的,由市城市客运管理机构无偿收回该公共汽车客运线路经营权。

经营者不得转让、出租和质押公共汽车客运线路经营权。经营者在经营期限内发生分立、合并等情形,需要变更公共汽车客运线路经营权的,应当经市城市客运管理机构批准;擅自变更的,由市城市客运管理机构无偿收回该公共汽车客运线路经营权。

公共汽车客运实行政府定价。价格主管部门应当会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根据服务质量、运输距离及换乘方式等因素,综合考虑企业运营成本、社会承受能力、本区域经济状况及不同交通方式之间的比价关系确定或者调整公共汽车客运票价,建立公共汽车客运票价与经营者运营成本和政府补贴的联动机制及多层次、差别化的价格体系。票价确定和调整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依法组织听证。

经营者责任。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或者县(区)城市客运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予以相应处罚:擅自停止运营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未按照城市客运管理机构确定的运营方案组织运营的,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取消公共汽车客运经营权。未及时组织车辆、人员进行疏运的,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相关链接

为了进一步增强立法的公开性和透明度,提高立法质量,加强公共汽车客运管理,规范公共汽车客运市场秩序,保障公共汽车客运安全,维护乘客、公共汽车客运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兰州市政府法制办近日就《兰州市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条例(草案)》公开征集意见,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通过以下方式反馈意见、建议: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兰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法规处。邮政编码:730030。信封上注明“立法征求意见”字样。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

《兰州市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条例(草案)》解读:

常规线路站距一般为五百米至八百米

按照《条例(草案)》要求,市、县(区)人民政府应按照城乡一体化的要求,鼓励公共汽车客运线路向周边农村、学校、旅游景点、工业园区等延伸。

关于站点设置,《条例(草案)》规定,公共汽车客运线路站点应当根据场站规划、沿线单位和居住区分布情况,按照方便乘客、站距合理的原则设置。常规公共汽车客运线路的站距一般为五百米至八百米;快速公共汽车客运线路的站距一般为八百米至一千五百米;城市郊区、镇村公共汽车站点间距根据当地情况设置。同一站点的上、下行站点距离一般不得超过一百米,且站名应当相同(单行线除外)。

按照线路设置要求,公共汽车客运线路的设置、调整应当根据公共汽车客运发展规划和城市发展需要及道路交通情况进行,同时,应当听取市民和有关方面的建议,并在实施前予以公布。

公共汽车客运线路不得采取承包、挂靠、联营、个体等方式经营

公共汽车客运实行公司化经营,不得采取承包、挂靠、联营、个体等方式经营。公共汽车客运线路实行特许经营,申请从事公共汽车客运经营的,应当具备相应条件: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有与线路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运营车辆或者车辆购置资金、停车场、营业场所和运营资金;有与线路经营业务相适应的驾驶员、乘务员和调度员等从业人员;有符合要求的公共汽车客运服务设施或者与客运服务设施管理者达成使用协议的证明;有合理、可行的公共客运线路运营方案;有健全的运营、安全管理等制度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取得公共汽车客运线路经营权的经营者应当与市城市客运管理机构签订经营协议。公共汽车客运线路经营权期限为8年。经营者不得转让、出租和质押公共汽车客运线路经营权。

建立多层次、差别化价格体系

关于市民最关心的票价问题,《条例(草案)》要求,公共汽车客运实行政府定价。票价确定和调整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依法组织听证。

乘坐公共汽车,乘客应当按规定支付乘车费;不得携带易污染车厢环境及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乘车,应当配合驾驶员、乘务员做好安检工作;不得有强行上下车、抢夺方向盘等严重影响运营安全及妨碍车辆行驶、停靠的行为;不得在车内吸烟、随地吐痰或者向车内外扔纸屑、果皮等垃圾;不得携带宠物乘车(导盲犬除外);不得在车内从事营销、行乞及散发宣传品等活动。

违反规定,经劝阻拒不改正的,驾驶员、乘务员有权拒绝为其提供运营服务;对未按照规定支付乘车费的,驾驶员、乘务员有权要求其补交乘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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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亳州城市展览馆导游词

范文类型:导游词,适用行业岗位:导游,全文共 39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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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家乡坐落在安徽亳州,那里人杰地灵,物产丰富,被誉为“华佗故里,药材之乡”。接下来我将向你介绍我的家乡,相信通过我的介绍,你一定会喜欢上她的。

亳州有许多历史名人,如仁慈天下苍生的商汤王、心忧黎民的诗人李绅、替父从军的花木兰、一代枭雄曹操、神医华佗……

亳州还有许多名胜古迹,其中最著名的当数花戏楼,它算得上亳州的标志性建筑。它完整地保存了石雕、砖雕、木雕。墙上多彩的绘画,给人以大气磅礴的.感觉。花戏楼左右两侧的铁旗杆每根达十几吨,高达十几米多,每根杆上还悬挂有许多玲珑的铁风铃,每当有风吹过,会发出悦耳的叮咚声。

我们家乡以地产药材而闻名,药材种植历史悠久,流传着这样一首古诗:“小黄城外芍药花,十里五里升朝霞。花前花后皆人家,家家种花如桑麻。”可见,亳药早就闻名全国了。

亳州有名的东西还有很多,如果你到亳州来玩,我一定让你喝上醇美的古井贡酒,吃上特色小吃――牛肉馍,让你一饱口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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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2024社区创建卫生城市工作年终总结_社区工作总结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适用行业岗位:社区,卫生,全文共 284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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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总体部署和精心组织下,在市创卫办的精心指导下,在媒体和市民的监督下,钟楼街道迅速反映,全民动员,严密组织,精心实施,按照市委、市政府提出创建卫生城市的总体要求,以“抓住重点,突破难点,打造亮点”为三个着力点,创卫工作一是坚持“软件要实,硬件要硬,亮点要亮”;二是坚持“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属地管理,综合治理”,三是坚持“不惜一切财力、物力、人力,确保创卫达标争先”。现将钟楼街道创卫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领导,使创卫工作齐抓共为力度加大。

创卫工作,关乎政府形象,涉及百姓生活,对于改善辖区人居环境和投资环境,加快创建卫生城市步伐,提高综合管理水平,提升辖区城市品位,促进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基于以上认识,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对创卫工作高度重视,务求抓紧抓好、取得实效。

一是加强领导,逐级建立爱卫和创卫组织机构。为了确保创卫任务按期完成,在市创卫专题会议召开后,及时调整充实了以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刘廷跃为组长的创卫及爱卫会工作领导小组,设立了街道创卫办公室,由街道办事处副主任张彩琴、社区服务中心主任刘洪波担任创卫办主任和副主任,并专门抽调4名干部为创卫专职人员,形成了强有力的创卫领导组织核心。同时,各村、各社区、各单位均组建了创卫办和爱卫会,成立了工作机构,落实了专职人员,实现了人员、经费、阵地、制度、职责“五落实”,确保创卫工作各项任务逐级落到实处。

二是明确任务与职责,逐级夯实创卫工作责任。把创建国家卫生城纳入各村、各社区、企事业单位、机关各部门年终精神文明建设考评的主要内容,按照《创卫工作一览表》的内容进行考核、奖罚;并在年底考评中实行创卫工作“一票否决”制度,规定对创卫任务完成不好、未达标的单位,年底不能评为先进单位。特别是街道党工委率先提出,凡创卫工作不力或造成重大失误的单位或个人,创卫办主任有权对其通报批评,使各村、各单位、机关各部门搞好创卫工作的主动性、紧迫感进一步增强。

三是专题研究,加强领导,适时解决创卫难题。将创卫工作放在首位,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街道主要领导每周听取创卫工作汇报,及时掌握工作动态;不定期召开街道党工委创卫专题会议12次,对创卫工作进行研究部署;每月召开一次有街道辖区内2个村、2个社区及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的创卫工作会,分析总结创卫工作的成绩和不足,并对下一步工作进行安排部署,确保该项工作时刻不放松。针对个别村级单位存在的对创卫工作重视不够、力度不大的问题,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及时组织各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各单位负责人召开创卫工作专题会,并对辖区各村、各单位创卫工作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具体的整改意见,进行了详细的安排部署,使创卫工作得到切实加强。

四是加大投入,确保创卫工作达标争先。为确保创卫工作的顺利开展,我们不惜一切财力、物力、人力,保证该项工作的经费足额到位,先后投入3万元,为创卫办购置微机、打印机、各1台,创卫工作经费优先保证、实报实销。20__年8月又投资3万元,制作大型创卫标语牌,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

二、加强宣传,抓教育、抓动员,创卫工作全民参与氛围渐浓。

我们将宣传教育工作作为创卫工作的主线贯穿始终,注重发挥宣传教育、动员组织在创卫工作中的重要作用,不断加大宣传教育和动员组织力度,使创卫工作由政府行为逐渐转变成为全民参与的自觉行动。

一是加大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化宣传力度,营造创卫工作浓厚氛围。充分利用标语、宣传栏、宣传车、黑板报、宣传单、广播等媒介和宣传手段,利用消夏晚会、春节文艺演出等文艺形式,广泛宣传创卫工作,广泛进行健康教育工作,创卫宣传车每天巡回宣传,从不间断,使创卫活动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赢得了广大群众的理解、支持和参与,有力地推动了地区创卫工作的开展。近一年来在地区制作大型创卫标语牌5个、在绿洲苑小区和朝阳棚户区设置不锈钢宣传栏8个,悬挂“创卫”标语40余条、固定标语23条,发放《健康教育知识读本》等资料20__余本。近一年来,街道创卫办组织“大扫除、大清理、大擦洗”、“创卫志愿者”等活动15余次,每次参与人数都在60人以上,强力推动了创卫宣传和组织发动工作。

二是加大领导层、骨干面、专业人教育力度,提升创卫工作人员自身素质。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决定创卫工作的成败。因此,我们对干部队伍培训高度重视,不断提高干部队伍素质。先后举办辖区创卫工作人员、创卫宣传员、医护人员(防疫保健专干)等培训班6期、培训100多人次。组织街道、村干部和企业单位负责人观看外地市创卫工作成功经验录像,提高了认识、开阔了视野。同时,根据创卫工作需要,及时传递创卫工作的各种信息,积极宣传创卫工作中的好经验、好方法,表扬先进,鞭策后进,在指导、引导街道、村干部正确搞好创卫工作发挥了积极作用。

三是加大深层次、个体化、具体化宣教力度,引导群众自觉创卫。将创卫宣传和健康教育工作作为爱国卫生、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以创建卫生市民学校为阵地,利用中小学校、社区卫生所、农村医疗机构等对居民进行健康教育,街道、各村、辖区单位都配备了专兼职健康教育工作人员,形成了健康教育的工作网络。街道主要领导不定期利用下班时间率领创卫工作人员深入到农户、居民区、工厂单位、门店散发创卫资料,检查创卫、健康教育、“门前三包”知识。8月份,街道开展了以“净化环境、美化家园、关爱健康、共创文明新华”为主题的创卫活动,悬挂横幅标语,设立展板,播放录音,面向辖区居民开展创卫、环保、健康教育知识宣传,发放《健康教育读本》300余本,发放创卫宣传单4000余份,接受群众咨询60余人次,掀起了“全民齐动手、大家共创卫”的热潮,达到了预期效果。

三、加强整治,创卫工作整治管理齐头并进。

创卫工作涉及面广,任务繁重,工作难度大。因此,我们坚持综合治理与专项治理相结合,既统筹兼顾,不断加大综合治理力度,又突出重点难点,开展专项治理。齐抓共为,实行创卫创模综合治理。一是坚持群众利益无小事,认真搞好报纸、电视及市创卫办督办事宜。对多年遗留下来的老大难问题,以及群众反映强烈、迫切要求解决的“热点”问题,做到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答复,及时、妥善予以解决。二是开展临街门店牌匾和户外广告的专项治理。对违法违规的门头牌匾和“野广告”行业进行了集中专项整治,使一街一路的门头牌匾基本达到了“两线一面”,街道面貌焕然一新。共规范门头牌匾20余户,清理野广告8000余条,三是开展集贸市场专项治理。针对钟楼农贸市场存在脏、乱、差等问题,我们组织工商、城管等相关单位,共同对农贸市场进行整治。共出动100余人次,出动车辆共清运垃圾30余车,清理、新修排水渠1000米,粉刷外墙立面5000余平方米,取得初步成效。

创建卫生城市是一项长期的工作,钟楼街道办事处继续在市创卫办的具体指导下,继续抓好辖区的卫生整治和创建工作,发扬优点和经验,克服不足,努力使钟楼街道的居民环境和生活环境再提高、再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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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城市生态学实习目的_实习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26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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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生态学实习目的

《城市生态学》教学实践是这门应用科学的重要环节,以城市生态规划和建设中的典型范例作为参观、调研的主线,结合单项的城市特色的水、大气等污染治理及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和建设项目进行实地参观考察,理论联系实际,使学生对城市生态规划、建设、管理及评价体系理论在实践中的灵活应用有更深的了解和认知,开拓学生的视野。

要求学生掌握城市生态评价的基本原则和所包含的主要内容,能通过调研独立开展对某城市的生态评价工作;理解城市生态规划的总体思路及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的具体实施步骤,了解参观城市在人文、社会、经济、自然等各方面的情况及城市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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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怎么写参与创建文明城市倡议书

范文类型:倡议书,全文共 93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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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各位家长朋友、亲爱的老师们、同学们:

创建文明城市,共建美好家园,是德州市每一位公民共同的愿望和热切期盼。文明是城市的魅力,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有利于提高我们的生活质量,提升每一位市民的文明素质。在此我们特向全校师生和家长朋友发出“我知晓、我参与、我奉献、我为文明城市加一分”的倡议:

一、

文明在我话语中

讲文明,懂礼貌,见到老师、长辈、同学主动问好。使用文明礼貌用语,不说脏话,不在公共场所喧哗嬉戏,做到言谈举止文雅有度。“您好”、“谢谢”、“对不起”,让这些简单而又美丽的词语成为传播文明的种子,在我们心中生根、发芽、开花。

二、

文明在我行动中

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从小事做起,身体力行。自觉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中学生守则,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熟记“富强、民主、文明、和谐,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爱国、敬业、诚信、友善”,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融入学习、工作、生活的每一个细节,以实际行动凝聚弘扬正气的强大能量。

遵守社会公德,爱护公共财物,珍惜一草一木,讲究公共卫生。节约用水,节约用电。管住我们的手,不乱扔垃圾、不乱涂乱画、不攀爬树木、不损坏公共设施;管住我们的脚,不践踏草坪绿地;搞好校园环境和个人卫生,不随地吐痰;不从事小广告张贴、散发等社会实践活动,营造积极健康的校园氛围,用自己的双手创造洁净优美的校园环境,用自己的实际行动支持文明创建活动。

外出乘车购物,文明礼让,不拥不挤;遵守交通规则,走人行横道,不闯红灯……从日常生活小事入手,养成良好的文明习惯,争做文明师生,争当文明市民。用自己的双手创造洁净优美的校园环境,用自己的实际行动支持文明创建活动。

三、

文明在你我的传播中

我们要把文明撒播到校园乃至社会的各个角落,并主动投身到创建文明城市活动中。我们要做文明的实践者和文明知识的传播者,积极动员每一位德州市民参与文明城市创建工作,使创建活动和文明意识深入人心。号召大家携起手来,从点滴做起,努力为德州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做出自己的贡献!

家长朋友们,老师们,同学们,弘扬正气、崇德向善,让我们一起行动起来,积极投身到创建文明城市、文明校园的活动中来,带着一份责任、一份爱心,踊跃争当文明使者,用我们的智慧和力量为校园增光,为德州添彩!

德州市第十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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