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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决定地位(汇总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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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五四表彰决定

范文类型:决定,全文共 70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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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团(工)委:

x年,在集团公司党委、股份公司团委和团甘肃省委的正确领导下,集团公司各级团组织和广大团员青年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服务企业、服务青年为出发点,紧紧围绕企业中心工作,团结和带领广大团员青年,深入贯彻落实集团公司"四会”精神,各级团组织积极开展争创"五四红旗团支部”、"青年文明号工程”,争当"青年岗位能手”和"青年技术创新创效”、岗位技术比武等各种形式的青年活动,有力地促进了团的自身建设,活跃了基层团的工作。广大团员青年和团干部立足本职、勤奋学习、开拓进取、求实创新,把施工一线作为磨练意志、施展才华、增长才干的舞台,围绕急难险重任务,成立青年突击队,勇挑重担,攻坚克难,展示作为,为集团公司的发展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涌现出了一批思想作风扎实、工作成绩突出、团员表率作用显著的优秀共青团员和热心团的工作、有出色工作业绩的优秀团干部,为广大团员青年树立了榜样。为总结经验、弘扬先进,迎接建党90周年,以优异的成绩回报总书记"生逢其时、大有可为”的谆谆教导和殷切希望,进一步推动集团公司共青团工作再上新台阶,集团公司团委决定对涌现出的"五四”红旗团委、"五四”红旗团支部、优秀青年突击队、优秀团干部、优秀共青团员给予表彰奖励。

各级团组织和广大团员青年要以他们为榜样,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记总书记嘱托,认清自己肩负的使命和责任,自觉加强学习,矢志艰苦奋斗,勇攀科技高峰,为实现集团公司又好又快发展贡献更多的智慧和力量。希望受到表彰的集体和个人要戒骄戒躁,立足本职,再创新业绩。

附:集团公司"五四”表彰名单

二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团委

x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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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不服不起诉决定申诉书

范文类型:决定,全文共 51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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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_________________,男,汉族,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____日生,现住某市甲区某街道__________组__________号,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被告:_________________,男,汉族,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____日生,现住某市乙区某街道__________组__________号,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诉讼请求:_________________

1、请求被告李某返还原告杨某欠款__________元人民币及利息__________;

2、诉讼费__________元由李某承担。

事实与理由: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李某因经营资金紧张向杨某__________元用于周转,写下并约定_____个月后一次还清欠款,利息按照银行利息支付。到期后,李某以没钱为由拒绝归还。故原告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依法诉讼,请求贵院依法判决。

此致

某市某区人民法院

起诉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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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关于开除处分的决定

范文类型:决定,全文共 67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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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斌,男,1967年2月出生,汉族,松溪县人,大专文化,中共党员,1992年11月入党。1986年8月参加工作,,20xx年4月至20xx年5月任县粮食局综合业务股股长、县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经理;20xx年5月至20xx年12月任渭田镇党委统战委员,20xx年12月至今任渭田镇党委统战委员、副镇长。

经查实,其主要违纪事实是:

1、20xx年12月,王在征得时任粮食局局长叶风健同意后,县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通过虚假购销的方式完成省级储备粮订单任务786.108吨,套取省级订单直补款15.72216万元。

2、20xx年1月至20xx年3月,王斌在征得叶风健的同意后,县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两次以虚列“粮食收购费用”和“订单粮-优质稻价格补价”等名义,从公司账户套取现金26.3万元进行私分,其中王斌分得3.8万元。

综上所述,王为中共党员,在担任县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期间,不正确履行职责,导致县储粮公司于 20xx年期间,以“虚假购销”方式套取粮食直补款15.72216万元,造成国家财产较大损失,已构成滥用职权违纪行为;王斌伙同杨代如等人,以虚列支出的名义从储粮公司账户套取资金26.3万元用于私分,其中王斌分得3.8万元,已构成私分国有资产违纪行为,王为储粮公司经理,应负主要责任。根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第五项之规定,经县监察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并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决定给予王斌开除公职处分。

本监察决定自20xx年1月11日起生效。若对本监察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监察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机关申请复审。

xx县监察局

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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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最新公司表彰决定范文

范文类型:决定,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62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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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单位、部(室):

20xx年是公司“”战略的开局之年,面对复杂多变的经济形势和严峻的内外部市场环境,公司全体干部员工紧紧围绕年度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十八字”经营方针,在严酷的市场环境中齐心协力、勇挑重担、迎难而上,深入推动了公司各产业的持续发展,土地储备、建设面积、销售额同创新高,圆满完成年度目标任务。一年来,公司涌现出一大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他们紧密围绕“”发展战略,充分发扬“四特”精神,勇挑重担,攻坚克难,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做出了骄人的业绩,他们是公司先进生产力的杰出代表。 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充分发挥榜样的示范作用,进一步激励和鼓舞广大员工的创造性、积极性。依据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经全公司自下而上认真评选,公司党、政、工、团联评会议研究,决定对以下集团及个人进行表彰:

一、特变电工集团公司先进集体(1个)

x项目公司工程部

二、特变电工集团公司劳动模范(2人)

三、特变电工集团公司先进生产(工作)者(4人)

四、特变电工房产公司先进集体(3个)

米泉销售公司、诚信公司北办项目部、公司机关财务部

五、特变电工房产公司先进个人(29人)

(一)先进工作者(28人):

先进个人:

(二)销售状元(1人):

销售公司:

希望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珍惜荣誉、戒骄戒躁,充分发挥先锋模范带头作用,在新的一年里再创佳绩、再立新功。同时号召广大干部员工以受到表彰的集体和个人为榜样,自强不息、开拓进取、勇于探索、创新求变,为公司“”建设做出新的贡献!

x年一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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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房屋征收决定格式

范文类型:决定,全文共 55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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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福安市街尾片区危旧房改造项目建设需要,市政府决定征收下列范围内的房屋。房屋征收部门应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有关规定开展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保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应积极配合做好房屋征收工作。

一、征收范围:福安市街尾片区,具体征收范围以规划用地红线图为准。

二、房屋征收部门:市房地产管理局,电话:6383。

三、征收实施单位:城北街道办事处,电话: 6585。

四、签约期限:4月18日至6月3日,具体签约事宜由征收实施单位办理,征收部门负责监督指导。被征收人应当在签约期限内与房屋征收实施单位签订补偿协议,并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房屋腾空。

五、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详见附件1。

六、因国有土地上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七、本决定公告发布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八、征收范围内的被征收人如不服本决定的,可以在本决定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上级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也可在本决定公告之日起90日内,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1. 福安市街尾片区危旧房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

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2. xx市片区危旧房改造项目红线图

3. 安置房规划设计总平面图

xx市人民政府

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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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表彰优秀志愿者的决定

范文类型:决定,适用行业岗位:志愿者,全文共 33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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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大力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服务精神,推动全市志愿服务活动蓬勃发展,不断提升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水平,经市文明办、共青团西宁市委、市志愿者协会、市青年志愿者协会研究,决定授予虎台中学学雷锋志愿服务队等30个志愿者组织“西宁市优秀志愿服务集体”荣誉称号,授予郭保军等60人“西宁市优秀志愿者”荣誉称号。

希望受到表彰的集体和个人再接再厉,扎实工作,为实现我市志愿服务事业的新发展奉献力量。全市各级志愿者组织、广大志愿者要以受到表彰的集体和个人为榜样,大力弘扬雷锋精神,积极参与志愿服务,为建设“幸福西宁”做出新贡献!

西宁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共青团西宁市委员会

西宁市志愿者协会

西宁市青年志愿者协会

20xx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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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行政复议决定书

范文类型:决定,适用行业岗位:行政,全文共 251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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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学校

地址:________市________区________路________号(新校区),________路________号(老校区)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被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市环境保护局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__________市环保局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作出的《排污费缴纳通知单》(洪环理征字(_________)________号)不服,向我局申请行政复议,要求撤销该缴费决定。本机关已依法受理。

申请人称:学校属于财政全额拨款的公办教育事业单位,排放的是教职工、学生生活用水,并非严重污染单位,污水排人城市污水管网,且已按________市政府规定缴纳了污水处理费,根据国务院(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第二条及国家环保总局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给湖北省环保局《关于对排污费有关问题的复函)(环函(________)________号)文件,不需再缴纳排污费,市环保局属重复收费、乱收费。

被申请人称:

1.根据国务院《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第二条的规定,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都应当按规定缴纳排污费。该学校污水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未经任何污水处理设施直接排入赣江,是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属于征收排污费的对象。

2.学校虽然向南昌市缴纳了污水处理费,但因其污水未排人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进行处理,而是直接向环境排放,不能适用(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第二条第二款关于“排污者向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污水、缴纳污水处理费的,不再缴纳排污费”的规定,应依法对其征收污水排污费。

3.国家环保总局环(________)________号文件第一款对污水排人未建成的城镇污水处理厂的收费问题,国家总局正与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进行协调,未明确不再征收排污费,且该校的污水并未排入南昌市的任何污水处理厂(包括未建成的污水处理厂),该校以此为理由拒绝缴纳排污费不成立。

经审理查明:

1.被申请人根据《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的规定,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依据申请人填报的排污申报登记简表对申请人进行了排污量的核定(洪环监费核字(________)________号),申请人对核定结果提出异议,被申请人依法进行了复核。________月________日被申请人向申请人送达了《排污核定复核决定通知书》(洪环理复字(________)________号)和《排污费缴纳通知单》(洪环理征字(________)________号)。申请人对复核决定未提出异议。但申请人认为学校属于财政全额拨款的公办教育事业单位,排放的是教职工、学生生活用水,并非严重污染单位,污水排人城市污水管网,且已按南昌市政府规定缴纳了污水处理费,根据国务院《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第二条及国家环保总局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给________省环保局《关于对排污费有关间题的复函》(环函(________)________号)文件,不需再缴纳排污费,市环保局属重复收费、乱收费。7月5日,申请人向省环保局申请行政复议,要求撤销洪环理征字(________)________号《排污费缴纳通知单》。申请人在复议申请中未对洪环理征字(________)________号《排污费缴纳通知单》关于废气排污费的收费决定提出异议。

2.申请人污水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未经任何污水处理设施直接排人赣江,是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单位。

3.申请人在缴纳自来水费的同时,缴纳了污水处理费,但________供水有限责任公司未提供污水处理的服务义务。

本机关认为:

1.申请人排放的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人环境,对公共利益造成一定影响,对环境资源造成一定损害,应按照《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的规定,承担缴纳排污费的责任。

2.缴纳污水处理费,仅仅是《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第二条第二款规定的可以不再缴纳污水排污费的两个必要条件中的一个,还有一个条件就是排污者应向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污水。本案申请人虽然缴纳了污水处理费,但其污水并未排人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而是未经处理直接排人环境,所以不能适用《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第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免除其缴纳排污费的义务。

3.污水排污费有明确法律、法规规定,是排污者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是行政事业性收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按照国家规定向排污者提供污水处理的有偿服务,收取污水处理费用,以保证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行,污水处理费是一项服务性收费,是以提供服务为前提的收费。从《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的立法本意来看,凡污水未经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进行处理,直接向环境排污的,都应承担缴纳污水排污费的责任。

4.国家环保总局环函(________)________号文件第一款对污水排入未建成的城镇污水处理厂的收费问题,国家总局正与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进行协调,未明确不再征收排污费,且该校的污水并未排人南昌市的任何污水处理厂(包括未建成的污水处理厂),该校以此为理由拒绝缴纳排污费不成立。

5.被申请人是征收排污费的法定主体,其收费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且申请人未对洪环理征字(________)________号(排污费缴纳通知单》关于废气排污费的收费决定提出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本机关决定:维持被申请人洪环理征字(________)________号《排污费缴纳通知单》的收费决定。

本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如不服本复议决定,可自收到本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起诉。

复议机关: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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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公司任职决定

范文类型:决定,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21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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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适应新形势下公司经营战略发展需要,经公司董事会议决议, 决定对以下同志进行新的人事任命,现予以公布,具体任命如下:

任命_______同志 为(总务办/经营办)副主任,全面负责总务办/经营办管理工作,并兼任综合经营科科长一职,主持该部门的日常工作,执行及监督公司董事会下发的各项工作任务;

以上任命决定自发布之日起即开始执行,职务调整后,薪资相应调整。 特此通告

签发:总经办主任_______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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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期末考试表彰决定范文

范文类型:决定,全文共 26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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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质量不仅是学校的生命线,更是风景线,学校一切应以教学为中心,才能保证生命线更加靓丽,风景线更加优美。20xx年秋学期学校对相关考核措施进行了修订和完善,将课堂教学优劣、教学实绩好坏纳入考核之中,以此调动全体教师的工作激情,只有人人争做英雄,形成人才辈出的良好局面,整体质量才会上升,从而达到水涨船高的效果。因此,校长会办会研究决定,根据考核条例,期末考试评选出优秀教师若干名,具体名单如下:

1、初中期末考试优秀教师名单:

2、高一期末考试优秀教师名单:

3、高二期末考试优秀教师名单:

4、高三期末考试优秀教师名单:

x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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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网站图标文字存放位置租赁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77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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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站分站运营合同

本着诚信互惠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合作,甲乙双方就更好完成分站运营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为更好的运营分站首次支付______元?,用于创建分站网站的空间、域名、制作、维护费用。以后每年支付______元/年?作为分站运营服务费。

2、乙方享有分站的管理权,按照总站风格的原则下可以修改和补充内容。

3、乙方享有分站的______呼叫注册会员的年服务费及充值卡收益以外的分站收益独享权。例如广告费、赞助费等。

4、乙方不得利用分站名义从事有损甲方利益的活动、不得从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活动(注:删除分站与______呼叫中心相关的内容等)。

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负责帮助乙方申请分站空间、域名,负责分站的程序、界面制作,负责分站后期维护。所有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2、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善自修改分站与______呼叫中心不相关的内容,不得利用分站的名义从事有损乙方利益的活动。

3、乙方有大量修改内容,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一个修改文档,有方便_____率的完成修改。

三、违约责任:总体按_____处理

1、双方发生经济纠纷,甲方、乙方必须在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2、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合同不能履行的,不属违约,双方均不承担责任

四、此合同是在双方签定分站代理合同后的一个补充合同。没有签字分站代理合同之前是无效的。

五、合同期限:本合同期限的有效期为两年,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贰日内汇款生效。

六、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七、本合同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八、公司不收现金,请按公司指定账号汇款,否则出现问题公司概不负责。

对公帐号(两日内到帐)?:快速帐号(即时到):

开户银行:开户行:

开?户?名:户?名:

银行帐号:帐?号: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签字:签字:

签约日期:签约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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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表彰决定

范文类型:决定,全文共 49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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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学年来,各班同学在老师的带领下,开展了一系列有益于少年儿童身心健康的活动,集中展现了少先队朝气蓬勃、积极向上的良好风貌。各位少先队员勤奋学习,团结友爱,互助自强,发挥了在少先队中的主人翁作用,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为了表彰先进,树立典型,经研究决定:

授予六年1班,六年2班,四年4班 ,一年1班,一年3班,一年4班共6个班级为优秀班集体荣誉称号;

授予沈晓翔等48名同学校园之星荣誉称号;

授予杜雯娴等15名同学优秀督导队员荣誉称号;

授予蔡晨晖等4名同学优秀广播员荣誉称号;

授予蔡毅文等5名同学优秀旗手、护旗手、指挥荣誉称号;

授予蔡碧炫等28名同学优秀图书管理员荣誉称号;

授予陈志超等4名同学优秀牛奶管理员荣誉称号;

授予陈佳瑶等3名同学优秀体育室管理员荣誉称号;

表彰在学区各类竞赛中荣获一等奖 11人, 二等奖12人,三等奖 12人;

表彰在翔安区各类竞赛中荣获一等奖6人,二等奖 4人,三等28人,

表彰在市、省、国家各类竞赛中荣获一等奖9人,二等奖 15,三等奖 14人,优秀奖1人。

希望同学们向受表彰的同学学习,以他们为榜样。同时希望受表彰同学珍惜荣誉、戒骄戒躁,再接再厉,再创佳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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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行政复议决定书参考模板

范文类型:决定,适用行业岗位:行政,全文共 479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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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年行政复议决定书范本

发布时间:20xx-01-04 编辑:吴俊标 手机版 申请人:易××。

委托代理人:董××。

被申请人:株洲市规划局。

法定代表人:××,局长。

地址:株洲市嵩山路。

申请人易××对被申请人株洲市规划局作出的株规罚字〔20xx〕第0001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以下简称1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不服,于20xx年3月14日向我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我厅受理后依法进行了审查。因案情复杂,经我厅负责人批准,延长审理期限30天。该案现已审理终结。

复议请求:请求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1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要求被申请人承担赔偿责任。

申请人称:被申请人作出的1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事实不清、处罚依据不充分,且程序违法。申请人房产系50年代初购置,有人民政府颁发的土地使用证,所搭建筑物都在宅基地上,全部为合法建筑。申请人搭建的房屋建于上世纪80、90年代,是经过村民小组和居委会同意建设的附属生活设施,不应适用《城乡规划法》进行处罚。

被申请人辩称:

一、被申请人作出的1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事实清楚、程序合法、处罚依据充分。申请人房屋的合法建筑面积为154.67平方米(即二层住宅),80年代末90年代初在合法住宅两旁分别搭建的厕所、厨房和抽水房等,其后又搭建了主楼第三层隔热层,建筑面积共126.36平方米。搭建建筑并未经国土规划审批,系违法建设。申请人认为其建筑80、90年代建成且经村委会协议同意不属于违法建设的观点错误。是否属于违法建设只能依据《城乡规划法》等法律规定。程序上,被申请人依法履行了告知义务,告知了申请人陈述、申辩以及申请听证的权利,并召开了听证会,作出的1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已经送达给申请人,对申请人的申辩、陈述权利都已到位,法律适用正确、程序合法。申请人认为其房屋建于80、90年代,不受20xx年开始实施的《城乡规划法》调整的观点错误。申请人搭建房屋的行为未经规划审批,属于违法建设,且该违法状态一直存在,可以适用《城乡规划法》进行处罚。

二、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行政行为不当,造成其身心伤害并要求被申请人承担赔偿责任的申请既无事实依据也无法律依据,且不属于行政复议案件的受理范围,复议机关应依法驳回其申请。

综上,请求复议机关依法维持1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驳回申请人复议请求和赔偿请求。

经审理查明:申请人房屋位于株洲市芦淞区龙泉居委会董家段。房屋产权证上登记的面积为154.67平方米,2层。80年代末、90年代初,申请人在没有办理规划手续的情况下,在原有房屋两旁先后搭建了厕所、厨房和抽水房、主楼第三层隔热层,面积合计126.36平方米。20xx年1月5日,株洲市芦淞区拆除违法建筑综合管理大队根据国土部门提供的线索进行立案调查。20xx年1月15日,被申请人作出株规罚告字〔20xx〕第00005号《行政处罚告知书》,告知了申请人陈述、申辩和申请听证的权利。20xx年1月24日,被申请人举行听证会。鉴于处罚告知书没有明确申请人违法建设面积的具体数额,20xx年7月12日,被申请人重新作出《行政处罚告知书》,并明确了违法建设面积为126.36平方米。20xx年1月18日,被申请人根据《城乡规划法》第64条、《湖南省实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51条的规定,作出1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申请人在10日内自行拆除搭建的126.36平方米违法建筑。

我厅认为:申请人没有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手续擅自搭建的房屋为违法建筑。被申请人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依法进行了调查、告知、听证,处罚程序符合法律规定。但是,申请人扩建房屋的行为发生在上世纪80、90年代,被申请人适用20xx年生效的《城乡规划法》进行处罚,违反了法不溯及既往原则,适用法律依据错误。

综上,根据《行政复议法》第28条第1款第(3)项、《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45条之规定,我厅决定如下:

撤销被申请人株洲市规划局作出的株规罚字〔20xx〕第0001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被申请人依法重新调查处理。

如对本复议决定不服,申请人可以自收到本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xx年6月16日

行政复议决定书范文二

行政复议决定书

申请人: 张某等七人

被申请人:广州市增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申请人因不服被申请人20xx年2月24日作出的《工伤认定决定书》(穗增人社工伤认〔20xx〕*号),于20xx年3月9日向本局申请行政复议,请求撤销该决定书,本局已依法予以受理。

申请人诉称:

张某父母已经去世,未婚未育,申请人系张某的兄弟姐妹。

20xx年8月张某入职广州某饮食服务公司工作,工作岗位是杂工。该公司并未为张某购买工伤保险。20xx年1月26日早上7时许张某打卡来上班。20xx年1月26日下午4时许,申请人家属接到该公司经理的来电称,张某被送到广州市黄埔某医院,后被转至广州某医院治疗。20xx年1月30日20时许,张某经医治无效死亡。20xx年2月13日,中山大学法医鉴定中心鉴定张某主要是因左额头、左顶枕部受到较大接触面钝物作用(如碰撞、摔跌)后致脑内出血死亡。

20xx年6月19日,申请人一签收被申请人作出的穗增人社工伤认[20xx]*号《工伤认定决定书》,该认定书认定第三人员工张某于20xx年1月26日死亡为非工伤。20xx年7月3日,申请人向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分别于20xx年8月11日、11月16日进行开庭审理。在20xx年11月28日,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认为广州某饮食服务公司提供的部分录像不能完整直观地反应事发的时间、地点,以及被申请人未经程序确定第三人拒不提供的情况下就依自身调查做出决定属于程序违法,因此做出行政判决如下:撤销被申请人于20xx年6月16日作出的穗增人社工伤认[20xx]*号《工伤认定决定书》,被申请人在判决生效后六十日内重新作出工伤认定。

上述判决后,被申请人并未上诉,于20xx年2月24日再次作出穗增人社工伤认[20xx]*号《工伤认定决定书》,该认定书认定广州某饮食服务公司员工张某于20xx年1月26日死亡为非工伤。

申请人认为,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的,被告不得以同一的事实和理由作出与原行政行为基本相同的行政行为。在广州市120院前急救病例中显示120接到急救电话时间为20xx年1月26日16时30分,结合广州某饮食服务公司提供截止到14时39分的录像,那么张某死亡时间应该在20xx年1月26日14时39分至16时30分,从广州某饮食服务公司提供耳朵录像可知,在工厂门口、厨房及工厂内均设置有监控录像,然而广州某饮食服务公司只能提供部分录像。在20xx年11月16日的行政诉讼开庭审理中,广州某饮食服务公司明确表示不能提供其他的录像资料,而在申请人一签收穗增人社工伤认[20xx]*号《工伤认定决定书》时,被申请人曾告知申请人去了派出所调取录像所以再次认定为非工伤。但是申请人也曾经去了广州市公安局天河区分局珠吉派出所观看了录像,在行政诉讼开庭审理过程中也主动提到该录像,申请人认为该录像也不能完整、直观地反应事发的时间、地点,因此张某于20xx年1月30日经医院医治无效死亡应当被认定为工伤。

现申请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及相关规定,向贵局提起行政复议,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以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申请人提交的主要材料:《工伤认定决定书》(穗增人社工伤认〔20xx〕*号)、《工伤认定决定书》(穗增人社工伤认〔20xx〕*号)、“(20xx)穗增法行初字第*号”《行政判决书》、《病历》等。

被申请人答称:

一、我局作出的“穗增人社工伤认[20xx]*号”《工伤认定决定书》是符合法律程序的。我局在收到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xx)穗增法行初字第*号”《行政判决书》后,在法定期限内作出了“穗增人社工伤认[20xx]*号”《工伤认定决定书》,所以该决定书是符合法律程序的。

二、我局的“穗增人社工伤认[20xx]*号”《工伤认定决定书》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法规是完全正确的。

1、我局在收到增城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xx)穗增法行初字第*号”《行政判决书》后,重新向广州某饮食服务公司发出举证通知书,广州某饮食服务有限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提供了证人陈某、潘某的证词及该公司对张某死亡的意见书。

2、我局工作人员于20xx年2月23日专门到某电梯(中国)有限公司找到后勤主管陈某做了调查笔录,陈某证明在20xx年1月26日上班期间没有收到关于张某受伤的情况。结合我局在广州市公安局天河分局的调取的询问笔录和其他证据,可知张某的死亡情形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及第十五条之规定,并没有认定或视同工伤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局作出的“穗增人社工伤认[20xx]*号”《工伤认定决定书》程序合法,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法规是完全正确的,请给予维持。

被申请人提交的主要材料:《工伤认定申请表》、《营业执照及商事登记信息》、《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穗增人社工伤举字[20xx]*号)、《调查笔录》、《法医鉴定中心司法鉴定意见书》(中大法鉴中心[20xx]病鉴字第*号)、《送达回证》等。

本局查明:

死者张某于20xx年8月入职广州某饮食服务有限公司,任杂工一职。20xx年1月26日下午4时左右,张某被同事发现昏迷在宿舍,后被送往黄埔区某医院、广州某医院抢救。20xx年1月30日经医治无效后死亡。20xx年5月19日死者家属以《工伤认定申请表》的形式,向被申请人提出工伤认定的申请。

被申请人受理后即展开调查,并于20xx年6月16日作出认定死者张某为非工伤的《工伤认定决定书》(穗增人社工伤认[20xx]*号)。申请人不服向增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增城区人民法院“(20xx)穗增法行初字第*号”《行政判决书》作出如下判决:撤销增城区人社局于20xx年6月16日作出的“穗增人社工伤认[20xx]*号”《工伤认定决定书》,并在本判决生效后60日内重新作出工伤认定。

被申请人收到判决后即重新展开调查,并于20xx年12月18日向死者生前工作单位广州某饮食服务有限公司发出《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穗增人社工伤举字[20xx]*号),广州某饮食服务有限公司随后向申请人提供了证人证言及相关意见书。

被申请人经重新调查并取得新的证据后,于20xx年2月24日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十五条的规定,再次作出不认定、不视同张某在宿舍休息时昏迷在地经抢救后死亡为工伤的《工伤认定决定书》(穗增人社工伤认〔20xx〕*号),并分别于20xx年2月25日、3月23日依法送达死者家属及广州某饮食服务有限公司。

本局认为:

死者张某20xx年1月26日下午16时左右,在公司宿舍昏迷倒地后送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月30日死亡的情形,不符合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十五条的规定。被申请人经调查后于20xx年2月24日作出的《工伤认定决定书》(穗增人社工伤认[20xx]*号)所认定的事实清楚、适用法规正确、程序合法、符合法定管理权限,本局应予以支持;申请人在《行政复议申请书》中提出应认定张某为工伤等主张,却无任何有效证据予以证明。对此,本局不予采信。

本局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一)项规定,维持被申请人20xx年2月24日作出的《工伤认定决定书》(穗增人社工伤认[20xx]*号)。

申请人如不服本局行政复议决定,可以在收到本《行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就被申请人作出的《工伤认定决定书》(穗增人社工伤认[20xx]*号),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二○一六年五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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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政府土地确权决定书

范文类型:决定,适用行业岗位:公务员,全文共 45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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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支部(党委、总支):

姜亦明,男,1970年12月24日出生,汉族,高中文化,双塔街道天余村村民,20xx年11月入党。

经双塔街道纪工委查明:姜亦明和妻子徐小月于1995年9月14日合法生育第一胎男孩,取名姜纲文。20xx年9月7日,姜亦明和徐小月又不符合法定条件生育第二胎女孩,取名姜易含。

姜亦明不但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政策,计划外超生一个孩子,严重违反党纪条例,而且对自己的违纪问题和错误行为没有正确的认识,态度不端正,不接受组织对其帮助、教育,拒不配合、接受组织对他的违纪问题进行党纪调查处理,不履行党员义务,其行为已经不符合党员条件。20xx年3月15日,双塔街道周家青社区第三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进行表决,通过了给予姜亦明党员除名的决议。同年3月16日,社区党总支召开会议,同意支部决议,建议街道党工委给予姜亦明党员除名。鉴于姜亦明同志的严重违纪事实和社区党支部的决议、党总支的建议,经街道党工委研究,决定给予姜亦明党员除名。

本决定自20xx年3月16日开始生效。

双塔街道党工委

20xx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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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行政处罚立案决定书

范文类型:决定,适用行业岗位:行政,全文共 119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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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地址:

电话:

乙方:

电话:

身份证号:

鉴于乙方在甲方任职,并获得甲方支付的相应报酬,双方当事人就乙方在任职期间及离职以后保守甲方技术秘密和其他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特制定以下条款共同遵守:

一、保密信息,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条款

1:甲方未向社会公众公开的市场以及销售计划、竞争对手分析、行业分析、发展规划、非公开的财政信息、资本运作情况、规章制度、合同文本、会议纪要、客户及雇员资料。

2:所有甲方认为有保密必要或者甲方内部使用(不管是否属于甲方独家所有或甲方内部开发)的信息。

3:保密信息不包括公开信息或行业一般信息,以及在其他同类公司工作乙方也一样可以获得的常规知识。

二、乙方的保密义务:

乙方应对保守甲方商业机密负有绝对的义务,并遵守下列各项:

(一):乙方作为综合行政部应对甲方的以下信息做到绝对的保密:

1:各种公章证件、合同、人事资料、薪酬情况、招聘网站的账号密码、办公室钥匙等与工作有关的核心物品。

2:各种规章制度、会议记录、业务统计报表和相关统计数据资料。

3:各种票据、大型办公用品的采购合同及领导和其他部门委托代保管的物品、资料和重要信息。

(二):乙方不得将甲方公司机密透漏给第三方,确实因业务需要,须事先征得甲方的许可。

(三):不得利用甲方商业机密进行其他经营活动。

(四):不得与他人串通为谋取利益而使甲方遭受损失。

(五):未经甲方书面授权,不得以甲方名义从事与甲方业务无关的活动(六):对于甲方要求返回的资料,在服务结束后乙方应如数返回,未经允许不得复印。

(七):不得因自己的行为而使甲方遭受损失或声誉上遭受诋毁。

(八):主动防止泄露甲方公司机密,如发生公司机密泄露,应立即告诉甲方,并采取补救措施。

(九):不得以甲方公司机密作为谋职手段和发展途径。

(十):事前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利用甲方公司机密进行新的研究和开发。

(十一):乙方承诺在甲方工作期间,不从事第二职业,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在甲方同类企业

内担任任何职务。

(十二):乙方保证在离开甲方之日起不得以甲方的任何资源作为筹码进入到甲方有竞争关系的同行业企业任职或服务。

三:违约责任

1:乙方如违反本协议,甲方有权视情节轻重对乙方予以立即辞退并依法追偿相应经济损失直至追究刑事责任的权利。

2:由于乙方泄露批露甲方商业机密或保密不当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或名誉损失的,乙方应向甲方赔偿。

3:甲方有证据证明乙方泄露甲方机密或利用甲方机密谋取私利时,有权给予乙方处罚和处分,有权拒付工资和各种费用,并终止双方签订的有关合同,同时甲方依法追究乙方法律责任。

4:因本协议而引起的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提起诉讼。

5: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应在严格保护甲方公司秘密的前提下协商解决。

6: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乙方已阅读并理解以上条款,接受以上条款的约束,并签署此文件。

甲方:

日期:年月日

乙方:

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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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关于表彰决定的格式

范文类型:决定,全文共 90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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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年以来,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党组的正确领导下,在全系统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大力支持下,中国工商报社各地记者站记者和各地基层通讯员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在新闻宣传报道中奋发进取,开拓创新,为全国工商系统努力做到“四个统一”、牢牢把握“四个只有”、大力加强“四化建设”、积极推进“四个转变”、全面实现“四高目标”,围绕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和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服务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营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作出了积极贡献,取得了显著成绩。

各地记者站记者和基层通讯员在认真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积极从事工商新闻报道工作,他们虚心学习、刻苦钻研,牢记使命、胸怀大局,勤奋敬业、无私奉献,以敏锐的新闻意识、开阔的新闻视角、丰富多彩的新闻佳作,在新闻宣传报道活动中取得骄人的成绩。他们以实际行动诠释了新时期基层工商干部具有的优秀品质,充分展现了全国工商系统干部队伍建设的新成效。

为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作用,经国家工商总局领导批准,中国工商报社组织实施了第四届“工商新闻百星”评选活动,对表现优秀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经广泛推荐和严格评选,决定授予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淀分局等20个单位璀璨群星奖,授予梁祥琪等70名同志耘墨之星奖,授予俞培根等10名同志瞬间恒星奖,授予颜伟等14名同志秉笔金星奖,授予徐宝鸿等40名同志“工商新闻百星” 提名奖。

希望以上受到表彰、获得荣誉的单位和个人,发扬成绩,珍惜荣誉,谦虚谨慎,再接再厉,认真学习贯彻党的xx届五中全会精神,在工商行政管理战线上,以“五个四”重要理论为指导,以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为首要任务,以促进经济发展方式加快转变为工作重点,积极投入创先争优活动,坚持公平正义,在工商行政管理事业的改革创新中再立新功。全系统从事中国工商报新闻宣传报道工作的同志要以他们为榜样,努力学习新闻知识,牢牢把握新闻规律,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要求,大力宣传工商系统服务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新成就、新形象,为开创工商行政管理工作新局面提供有力的思想保证和舆论支持,在工商行政管理新闻宣传报道工作中再创新业绩。

中国工商报社

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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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2024年教师表彰决定_决定_网

范文类型:决定,适用行业岗位:教师,全文共 208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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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教师表彰决定

在教师节来临之际,为了进一步激励全校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献身教育事业,将对优秀代表进行表彰。下面第一范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有关20xx年教师的表彰决定,供大家参考学习,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20xx年教师表彰决定范文一

为迎接我国第32个教师节的到来,在全校弘扬尊师重教的良好风尚,进一步激励全校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献身教育事业,经支委会研究决定在教师节期间表彰20xx——20xx学年度师德标兵、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优秀管理工作者、岗位明星。现对拟表彰人员名单予以公示(按姓氏笔画排序)。

师德标兵:王红敏、王泓、杨媛媛、周华优秀教师:王倩、王世红、吕楠、余美红、张强、刘兴杰、陈凯、赵秉娟、高瑛优秀班主任:王锦秀、王商春、王倩、张强、李莉、赵瑞福优秀管理工作者:崔雨风、孙超岗位明星:仇晓玲

青岛第五十七中学

20xx年9月5日

20xx年教师表彰决定范文二

20xx学年,是我们学校继往开来的一年,是拼搏和收获同在,付出与回报并存的一年。本学年,我校在市委、市政府和教育局的正确领导下,坚持党和国家教育方针,坚持“分层教学、分级管理、多元发展、特色培养”办学理念,求真务实,改革创新,出台新举措、落实新规定,不断深化改革,勇于开拓创新,在师资队伍建设、班级管理、新课程改革、教育教学成绩、校园文化建设等各项工作中取得了优异的成绩。尤其是今年高考,本二上线人数再创历史新高,再写低进高出的传奇。

为表彰先进,树立榜样,经各级部推荐,学校研究决定,对过去一学年涌现出的先进教师和优秀学生给予表彰。希望受表彰的同志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再立新功、再创佳绩。全校教职员工要以先进为榜样,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团结奉献,勇于创新,共同为推进学校教育事业改革发展再上新台阶贡献力量!

一、高考团体奖

1、优胜团队奖(1个)

张军强同志带领的高三团队,高考本科上线人数和上线率创历史新高,突破600人大关,授予高三年级优胜团队奖。主任:张军强,副主任:赵军、胡运廷、闫力军、樊蛟龙。

2、优胜学科奖(4个)

语文、文综、体育、美术

3、优胜班级奖(5个)

高三1班、2班、3班、12班、14班,班主任分别是赵军、翁正科、魏进平、闫力军、胡运廷。

二、高考个人奖

1、特别贡献奖(1人)

在20xx年高考中,张军强同志带领高三团队努力拼搏,使我校本科上线人数和上线率创历史新高。授予张军强主任20xx年高考特别贡献奖。

2、优秀班主任奖(13人)

授予赵军、翁正科、魏进平、彭伟科、马利锋、闫力军、苑菲、胡运廷、冯三辉、乔勇、郝庆华、李静、苏倩优秀班主任奖。

三、优秀科室团队(5个)

政教处 初中部 教务处 高三年级 职教部 附属小学

四、模范职工(6人)

张雪华 赵兴林 牛进元 曹 虹 朱江霞 王力波

七、优秀教研员(3人)

霍淑巧 范利增 牛利芬

八、优秀备课组长(12人)

韩建平 王利亚 王立秋 张晓红 王少敏 孙 平

魏进平 张胜华 苑 菲 李社红 王江永 杨婷娥

九、沙河市“一师一优课”获奖名单(18人)

一等奖:崔平校 孟利利 王少敏 李培

二等奖:王现梅 石利叶 石亚利 冯得余

王利亚 温素阁 石璐艳 梁静歌 淮林叶

靳晓光

三等奖:方彦磊 李景林 王三玲 母丽静

十、学科名师(7人)

韩国召 丁强 李建芳 赵军 申柱芳

倪耀明 曹宏霞

十一、骨干教师(8人)

郝丽敏 李素敏 王彦梅 闫力军 郑建斌 王 斌

申云学 刘乐英

十二、教坛新秀(13人)

程艳国 郝庆华 孟小强 宋冰冰 苏 倩

王琳 姚红英 淮林叶 乔 勇 朱 静

王利强 赵晓辉 李志平

十三、魅力教师(20人)

王丽敏 李占刚 李 丽 朱静 冯明举

陈科楠 王斌 郝永斌 赵军 魏进平

闫力军 彭波 韩国召 霍丽娜 邵威

曹文章 李增华 樊晓培 王庆美 冯得余

20xx年教师表彰决定范文三

为弘扬我校教职工教书育人、敬业奉献的高尚品德,充分调动教职工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打造一支团结拼搏、爱岗敬业、乐于奉献、锐意进取的优秀教职工队伍,经学校校委会研究,决定对以下个人和集体进行表彰:

20xx年市、区级奖项

1、市级优秀班主任:吕永艳

2、区级优秀班主任:胡亚娟 李倩 杨宜

3、区优秀教师:王娜 蔺娟

校级奖项

一、优秀教师

袁利平 王晨 樊婷 安文鹏 李倩

王亚平 陈玲 周旖 魏建 孙路明

二、优秀班主任

赵金丽 蔺娟 杨宜 袁媛 卢佩

王凯 鲁影娣 韩旭利 吕永艳 郭梅

三、先进教育工作者

曹娟 麻炜 翁小红 刘旭升

四、优秀教研组:

语文教研组

五、优秀备课组

原七年级:语文备课组 政治备课组

原八年级:语文备课组 数学备课组

六、优秀年级组:九年级组

优秀年级组长:吴艳锋

七、第八届“八课名师锻造工程”暨“MS-EEPO有效教育”课堂教学研训活动:

一等奖:蔺娟 姚思佳

二等奖:罗茜 安文鹏 袁玥 魏建

三等奖:李倩 马养莉 赵金丽 王晨

八、优秀值周教师:

施坚强 敬金丽

九、特殊贡献奖:

1、校本教材开发:

《思想品德第一轮复习》:施坚强 陈玲李玲茵

《中考数学解答题专练》:安文鹏

2、市级校园足球联赛亚军:孙路明

十、文景好园丁:

胡红军 张军旗 刘茶叶 赵俊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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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格式

范文类型:决定,适用行业岗位:行政,全文共 112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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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始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消保分局行政处罚决定

建工商处字„20xx‟75号

当事人:陈维柱,男,现年36岁,汉族,初中文化,身份证编号:4228227,家住湖北省建始县业州镇奇洋坝三组4号,营业执照注册号:422822600076510。经营范围及方式:)、卷烟零售百货;经营期限:20xx年12月31日至20xx年12月31日。20xx年8月11日,我分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在本县业州镇解放路1号门店进行检查时,发现你在上述经营场所销售从非正规渠道购进的卷烟,不能提供合法的进货发票,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九条第七项的规定,为查清事实,在检查当日由谢昌文、唐宝成填写了《立案审批表》,经本局领导批准依法对当事人立案,并指定由谢昌文(执法证号1728220xx1)、唐宝成办理。经查:你称在其经营门店从事卷烟经营活动时,有人于20xx年6月份给你上门推销商标标识为“哈德门”(盖)共计10条(进价28.00元/条销价:45.00元/条,至案发时已销4条另5包),“红金龙”(盖)共计10条(进价25.00元/条销价:36.00元/条,至案发时已销2条另5包),“软中华”(盖)共计1条(进价500.00元/条,销价:600.00元/条)。本局于20xx年8月2号给你依法下发了《提交证据通知书》,限你于20xx年8月3号前给本局提供你购进上述卷烟有效的购货发票、给你推销上述卷烟上线的具体姓名、地址,但你逾期不能给本局提供上述第 2 页共 2 页证据,故你的非法所得也无法准确计算;本局在调查中同时发现上述卷烟你不是从本县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购进,你销售的上述卷烟系你从非正规渠道购进,属法律和政策不允许的经营行为。综上所述,你销售从非正规渠道购进的卷烟,其行为违反了《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九条第七项“法律和政策不允许的其他生产经营活动。”的规定,依据《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个体工商户违反本条例第七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十九条的规定,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根据不同情况分别给予下列处罚:(一)警告; (二)罚款;(三)没收非法所得;(四)责令停止营业;(五)扣缴或者吊销营业执照。以上处罚,可以并处。违反治安管理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有关规定处罚;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之规定,经本局研究,决定对你作如下处罚:1.罚款20xx.00元。2.责令你停业整顿七天。当事人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建始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或者向建始县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自接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三个月内依法直接向建始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一一年八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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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2024公司表彰决定范文

范文类型:决定,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51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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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下属分行:

xx年,市分行机关各部门及全体员工紧密围绕党委提出的“上总量、求质量、调结构、创机制、强管理、增效益,把发展作为硬道理”的工作思路,坚持以“存款要上新台阶、清收管理要有新突破、经营效益要有大提升、机制改革要有新举措、内部管理要规范”为重点,牢固树立机关为基层服务的思想,认真组织并积极参与全行“服务营销年”、“迎新春优质服务竞赛”、“保险代理业务集中营销竞赛”等活动,狠抓部门包县和激励考核等重点措施的落实,不断加大对全行各项工作的指导支持力度,恪尽职守,勤勉敬业,开拓进取,扎实工作,充分发挥了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和直接经营等职能作用,为全行各项目标任务的圆满完成发挥了重要作用,并涌现出了一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进一步促进机关工作再上新台阶,经业绩考核和民主评选推荐,党委研究决定,对公司业务部等X个先进单位和等62名先进个人予以表彰。

希望受到表彰的单位和个人再接再厉,继续努力,为全市农行的改革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同时,号召市分行机关各部室及全体员工,要以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为榜样,积极适应新形势、新要求,求真务实,争创先进,努力开创市分行机关工作新局面。

20xx年x月x日(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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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单位行贿罪不起诉决定书

范文类型:决定,全文共 76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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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身份证号码、民族、文化程度、职业或工作单位及职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应当写明犯罪期间在何单位任何职)、住址(被不起诉人住址写居住地,如果户籍所在地与暂住地不一致的,应当写明户籍所在地和暂住地),是否受过刑事处罚,采取强制措施的种类、时间、决定机关等。

(如系被不起诉单位,则写明名称、住所地等)。

辩护人(写姓名、单位)。

本案由_______________(侦查机关)侦查终结,以被不起诉人_______________涉嫌_______________罪,于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移送本院审查起诉。

(如果是自侦案件,此处写“被不起诉人_______________涉嫌_______________一案,由本院侦查终结,于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移送审查起诉或不起诉。”如果案件是其他人民检察院移送的,此次应当将指定管辖、移送单位以及移送时间等写清楚。)

(如果案件曾经退回补充侦查,应当写明退回补充侦查的日期、次数以及再次移送审查起诉的时间。)

经本院依法审查查明:_________________本院认为,_______________(被不起诉人的姓名)的上述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构成犯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一)项和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对_______________(被不起诉人的姓名)不起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_______________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_______________人民检察院

(院印)

_____________

年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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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复议决定书

范文类型:决定,全文共 166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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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男,__________岁.,汉族,__________省__________县__________乡农民,住_____县__________乡__________村。

被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省__________县税务所地址:_________________省__________县__________乡__________街_____号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_所长

申请人因不服__________省__________县__________乡税务所_____字(__________)第_____号杭税处决定,特向__________县税务局申请复议。请求撤销_____字(__________)第_____号抗税处罚决定。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系___________________乡农民。__________乡有一座_____门砖瓦窑场,为乡办集体所有制企业。_________年,乡人民政府与该乡农民付__________签订了承包经营合同,合同规定:_________________乡政府为甲方,付__________为乙方。甲方将砖瓦窑场发包给乙方,并提供场房、场地、制砖机械;乙方负责经营管理,承担企业应缴纳的税金,向甲方上缴承包金额_____万元;承包期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月起至当年_____月底止。付__________承包后,又以发包方身份,与申请人签订了制砖承包合同。合同规定:_________________付__________为甲方,申请人为乙方,承包期限_____年;甲方提供场房、机械等设备和投资并承担应缴纳的税金,乙方为甲方生产砖成品_____万块,并负责支付购置柴油、煤等燃料和工具修理的费用以及工人工资;甲方分取_____%的售砖款,乙方分取_____%的售砖款。合同生效后,申请人即进行生产,合同履行了_____个月,申请人生产成品砖_____万块。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____乡税务所通知申请人缴纳企业所得税。申请人申明按合同规定应由甲方付__________缴纳税金,但是税务所认为税金应由申请人缴纳,坚持向其征收,为此双方发生争议。因申请人坚持税金应由付__________缴纳,税务所便于__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派人到砖瓦窑场,要拉走_____万块砖以物折抵税款。由于申请人和工人阻拦,砖未被拉走。__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_____乡税务所作出_____字(__________)第_____号抗税处罚决定,以抗税为由对申请人处以_____元罚款。申请人不服上述处罚决定,理由如下:_________________乡砖瓦窑场本属集体所有制性质的乡镇企业,该企业_______________年实行承包后,承包合同中明确规定由承包人付__________负担税金。付__________后来虽将制砖生产指标又转包给申请人,但合同中已明确约定由砖窑场的原承包人付__________负担税金。并且在申请人制砖期间,窑场的产品销售、财务收支等生产经营管理权仍由付__________行使。因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规定及承包合同的约定,申请人并非纳税义务人,不应承担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义务,不缴纳税款并不属于杭税行为。

综上所述,被申请人的处罚决定是错误的,极大地损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申请人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申请复议,请求复议机关撤销被申请人的_____字(_____)第_____号抗税处罚决定,以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__________县税务局

申请人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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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镇教师节表彰决定

范文类型:决定,适用行业岗位:教师,全文共 27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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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树立我镇尊师重教的社会风尚,大力弘扬广大教师、教育工作者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的精神,进一步促进我镇教育事业发展,在第二十六个教师节即将来临之际,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隆重举行庆祝表彰大会,对锦州三鸽水泥制造有限公司等5个尊师重教先进单位、曹凤茹等2名先进教育工作者和刘林林等15名优秀教师予以表彰。

希望本次受表彰的先进单位及先进个人要发扬成绩,再接再厉,发挥好模范带头作用,团结一心为我镇教育事业的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后附:x年班吉塔镇尊师重教先进单位、先进教育工作者及优秀教师名单

中共xx市班吉塔镇委员会

xx市班吉塔镇人民政府

x年九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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